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城市公共管理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0 16:14:38

城市公共管理论文

城市公共管理论文篇(1)

二、公共管理视角下的城市规划职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城市规划职能存在的问题。目前,城市规划职能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城市功能分区不清晰,造成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主要有,第一,由于我国城市在发展过程中过于快速,导致城市在进行功能分区时会出现不同功能区相互参杂的情况,这在一定长度上来说,也不应该出现太大的问题,但是,这方面主要体现的问题就是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城市功能的定位于规划没有做到位,导致现代城市不同更能分区相互影响,这不仅制约了城市规划功能的进一步完善,也导致城市规划职能不能进行有力的展开,从而造成城市规划功能的下降。第二,由于我国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城市规划不具体,或者说是城市发展速度超过了当初城市规划的目标,导致在发挥城市规划职能时,始终伴随着新老城区问题、新旧功能分区问题以及功能分区不合理等问题,这必然会导致城市规划职能在进行湘桂规划时,不容易解决,也成为了城市规划的老大难问题。第三,由于我国城市在规划中所注重的问题,在不同历史发展的阶段所呈现出来的特点不同,因此,在进行城市功能规划时,伴随着的问题就是城市规划不统一、政策法令贯彻不到底等问题,这就使得城市在发挥规划职能时,会产生相互矛盾的局面。可见,我国城市规划职能存在的问题,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渐暴露出来的问题,也是在城市实际发展中所出现的主要问题。

2.优化城市规划职能的对策。优化城市规划职能的对策,注重点应该立足于完善和优化城市规划职能,也就是说立足于现在城市发展的水平,通过现有的城市分区,对城市规划职能进行完善,加强城市规划只能发挥作用的能力。具体包括下面两个方面,第一,统筹城市功能分区的发展,立足于现有城市功能分区的作用,加强该功能分区的影响力。城市规划职能,究其本质来说,是服务职能,而就目前不少城市的发展水平而言,由于不同发展阶段所规划的目标不同,因此,在接受历史发展现状的同时,综合加强城市功能分析的发展,加强功能分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交通、园区等,甚至应该建立直接管辖的部门,通过专门专管来实现功能分析的更好发展,第二,加强城市规划职能发挥作用的能力。这一方面是出于城市居民的考虑,目前,城市规划职能发挥的主要方向是以城市经济发展为首要目标,而以城市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的城市规划职能建设少之又少,因此,必须加强城市规划职能发挥作用的其他能力。另一方面主要是以城市整体发展为首要目标,这是因为,城市规划职能的最终目标是通过把城市建设的更好来满足城市居民、城市经济的发展,不应该只以一种目标为城市规划功能发展的目标,必须立足于整体,从整体上来保证城市规划职能的实现。

城市公共管理论文篇(2)

1.理论依据

在我国目前特定的社会管理背景下,采取政府推动下的纵向社区管理组织体系与横向的社区居民自治管理组织同步与协调发展的纵横相接的网络式社区组织模式,符合现代政府职能转换与市民组织发展关系理论的基本原则。

当前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渡时期。期间,适应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需要的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实现转型期平稳过渡的基本保证。

依据政治学家的观点,现代政治社会中政府的职能主要体现在阶级统治、社会管理、社会服务和社会平衡等四大方面。但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政府职能的结构重心会发生位移,即我们所指的政府职能转换。一般说来,传统社会下的政府职能结构的重心是阶级统治职能,以后逐渐转向现代工业社会的社会管理职能和后工业社会的社会服务职能。发生这种位移的主要原因在于经济增长模式的变换以及公民社会的成长发育。就现代社会发展进程的客观运行规律而言,在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时期,相对有限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对应的是以阶级统治为主的政府职能和由政府从属于公民的一元从属结构向政府与公民的二元分立结构的转变;在现代工业社会发展阶段,以靠增加投资和劳动力,发展新兴产业的外延式经济增长模式对应的是以社会管理为主的政府职能和政府与公民之间形成的有限制衡、相对独立的二元结构关系;在后工业社会,以优化产业结构,增加科技含量和服务功能为核心内容的内涵式经济发展模式则对应着以社会服务为主的政府职能和政府与公民从原先的制衡关系向相互依赖的一体化意义上的一元包容结构的转化。上述转换模式体现了现代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但就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比较而言,由于各自进入现代社会时的社会制度、市场发育程度以及采取的经济发展政策不同,因而前者在社会发展阶段和公民组织发育程度上存在明显的滞后现象:一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社会制度。它自17世纪确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起至今一直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发展经济,因此,市场发育程度和生产力水平很高。目前,它已走过工业革命的启动阶段、工业社会发展阶段进入了现代社会的第三阶段——后工业社会;而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制度。由于起步阶段落后的封建、半封建生产方式占居主导地位,市场发育程度以及生产力水平都比较低下。近20年来,在经历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体制改革之后,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已经步入现代社会的第二阶段--工业社会发展阶段。二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公民社会已由早期的发生、发展走向成熟。公民社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壮大,由国家和政府强制管理的“公域”日趋缩小,而由公民和社会通过非强制的市场手段加以调节与管理的“私域”越来越大,由此,相对独立于国家与政府的公民社会得到迅速发展并走向成熟。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不同,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公民个人以及政府、企业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全过程均由政府部门进行统筹安排,公民和社会失去了独立行为的领域。直到社会主义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加快市场经济进程时,公民社会的作用才得以认同。但市场经济的发展毕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对于大

部分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说,公民社会尚处在培育、发展阶段。三是伴随着后工业社会的来临以及公民社会的发展、成熟,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实现了政府职能结构重心由社会管理职能向社会服务职能的转换。与社会发展阶段、公民社会发育状况相适应,多数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府职能仍以社会管理为主。上述情况表明,尽管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与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因国体、政体以及市场发育程度不同,社会发展存在进程上的“时间差”,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现代社会政府职能的转变,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具有社会参与意识、参与能力的群众自治组织的发育与成熟。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尚处在工业社会的发展阶段。随着政府部分社会职能的转归和企业社会职能的逐步剥离,社区作为承接载体,在社会事务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社区管理组织的发育与成熟是实现社区工作效益最大化的关键所在。从理论上讲,社区管理组织是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社会组织系统,是社区内居民为了达到某种共同目标,自动将其行为彼此协调与联合起来所形成的社会团体。但从我国目前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仍需要政府具有较强的社会管理职能以及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尚处在培育阶段的国情出发,在一定时期内,通过政府的外力推动,采用政府参与的纵向社区管理组织体系与横向的社区居民自治管理组织同步与协调发展的纵横相接的网络式社区组织模式,符合现代政府职能转换与市民组织发展关系理论的基本原则。

2.对我国现有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分析与思考

2.1基本评价:政府在社区建设中发挥了主导作用,效果显著。但尚未走出政府职能转换内循环的老路。

应该说,从社区建设提出至今,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组织已经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突出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制度上的保证。1998年7月,配合国家政治体制改革与政府机构调整,国务院正式赋予新组建的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指导社区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的职能,从而在制度上保证了我国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二是将原有的市、区、街纵向城市管理体制引入社区,初步形成了以“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为主要特征,兼具各地特色的社区建设管理组织方式,如青岛市建立了以民政系统为主导的社区管理组织体系,且市、区、街、居四个层次均实行“一把手工程”。石家庄市专门成立了市区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全市社区工作的宏观策划、政策研究、综合协调、指导监督等任务。南京鼓楼区委、区政府以社区党建联席会和社区建设发展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将辖区内有影响的部门和单位联接起来,通过确立全区的社区建设目标、确定社区建设的重大项目,协调社区建设中的有关问题等方式,实现社区单位的有效整合等。三是确立了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管理中的主导地位。以北京市为例,市政府明确提出了“一确立、两赋予、三分开”的改革思路,即:确立街道办事处对辖区管理负总责的地位;统揽辖区内的地区性、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工作;实现政企、政事、政社分开。四是各地区都在积极探索基层社区组织的制度创新,例如沈阳市去年出台了《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强调要在全市普遍建立新型的基层社区组织结构,包括:建立社区党组织,对不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从事社区服务事业或在民办非企业和小型民办企业工作、以及处于离退休、待岗等情况的党员实行属地管理;建立社区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建立社区管理委员会(依法选举产生的居民委员会);探索建立社区的协商议事机构等。许多城市通过采取选派、招聘、直选等方式,调整居委会人员结构,加强居委会组织制度建设。工、青、妇等社团组织也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将工作的触角延伸至社区。上述实践活动表明,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组织的基本架构已经初步形成。

虽然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组织的发育成长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城市管理水平,但就总体而言,以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作为突破口的现行社区管理体制依旧更多体现的是政府内部职能的转换。因为街道办事处作为城市基层政府的派出机构,依据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改革方针,对基层社会行使全方位的行政管理职能,是政府内部职能部门权限调整的结果。而街道辖区作为操作层面的社区,办事处同时又代表社区居民行使社区自治管理职能。显然,街道管理层面的政社合一,职责不清将直接导致街道办事处的功能错位。近几年,不少城市在探索居委会改革道路时,大多把居委会定位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办事机构上,委员们享受政府补贴。在居委会管辖的社区内,由于居民自觉参与社区管理动能不足,没有明确法律地位的社区协商议事会的作用也难以得到有效发挥。我们担心,长此以往,这种由政府直接管理社区的做法,将失去依靠社区居民开展社区建设的真正意义。

2.2理性思考:澄清认识误区,明确职能定位,建立衔接渠道。

2.2.1城市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治管理的区别与联系。目前,人们在谈及城市管理时,误将它与政府对城市的行政管理等同起来。实际上,城市管理大致包括社会管理、经济管理、生态环境管理和基础设施管理等四项内容,其中社会管理既包括政府的行政管理,也包括社区的自治管理。虽然两者的管理目标都是要实现区域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其管理主体和实施手段却完全不同。城市行政管理的主体是政府,政府对城市的管理主要采用包括政权、法律、政策、纪律等在内的强制性控制方式;而社区自治管理的主体是社区成员,他们对社区的管理主要依赖思想观念、社会心理等非强制力手段,包括习俗、道德、宗教、舆论等一些具体方式的运用。城市行政管理系统与社区自治管理体系是一种平行互补关系,它们作为社会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将随着经济的发展、社区管理体系中居民自管能力的增强,呈现城市行政管理系统趋弱的格局,从而实现政府职能结构重心由社会管理向社会服务的位移。

2.2.2政府与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相互关系以及各自在社区管理中的职能定位。依据社会机制“三板块”理论,政府与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之间是一种互补增益的伙伴关系。在现代社会中,政府是以强制(权力运作)方式满足公共利益的机制,而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则是以志愿方式满足公共利益的机制。在社会管理体系中,政府与社区管理组织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以社会治安管理为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通过“社会管理”与“自我管理”相结合的方式预防犯罪是社区管理组织应尽的责任,但打击违法犯罪则属政府的职权范围。两者之间的互补关系,维系着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同时,政府作为全体公民利益的代言人,追求的是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而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作为辖区居民的代表,在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自助的方式,满足社区成员多元化的需求。显然,两种“服务资源”的有效整合,可以大大增强整个社会承担社会需求和处理社会问题的能力。

既然政府与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在社会管理系统中的功能与角色不同,科学地界定它们各自的职能权限就成为实践的准则。

在社区管理体系中,政府的职能是作为推动主体,通过规划、资金支持和严格的宏观控制与管理,引导社区的发展方向。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职能是作为实施主体,代表当地居民利益,在辖区范围内行使综合管理各项社会事务的权利。

2.2.3在街道行政社区,以具有法律地位的半官方性质的社区委员会为连接纽带,构筑政府与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上下对接、纵横交织的强大的城市社区管理网络。目前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组织呈现“纵强”、“横弱”的不对称发展格局。如果不加大后者的扶持与培育力度,“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目标将无法实现。社区管理组织培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从制度创新入手。

笔者认为,在社区由政府行政管理向居民自治管理的过渡阶段,通过在街道层面组建具有法律地位的半官方的社区委员会,作为沟通政府与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不失为一种理想选择。所谓半官方的社区管理委员会是指经“社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社区内政府、企事业单位、社团法人代表、社会知名人士以及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代表所组成的社区综合性管理组织,其中,政府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担任,主要起沟通制衡作用,即:负责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社区的民情民意,向社区转达政府对社区发展和社区管理的意见和要求,同时对社区管理进行行政督导。社区委员会是非营利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有正规的章程、组织结构和自治自利。在街道层面组建具有法人地位的半官方的社区管理委员的理由是:_街道虽然是行政社区,但从可操作角度出发,已经成为事实上的社区建设操作层。辖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彼此熟悉,具有实现社区整合的可能性和高于居委会管理资源的地区优势。_现阶段,政府在社区建设中的推动作用无法替代。我国社区建设的发展是外力推动的结果。虽然,近几年社区建设的宣传力度不断加大,但由于“单位制”尚未解体,有关支持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政策也不到位,因此,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发育和创新能力比较脆弱,还无法完全承担在社区工作中主体地位的责任。而街道办事处作为基层政权(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一直承担着地区社会工作的责任,具有从事社区工作的传统和经验,特别是街道办事处在地区社会事务中负总责的主体地位,使其在社区整合中的能力明显增强。因此,街道办事处代表政府参与社区委员会的工作,既可以发挥政府在社区建设中的推动作用,也便于指导和培育居民自治组织,使之尽快成长。_为街道体制逐渐向社区体制转换奠定基础。我们始终认为,政府直接参与社区管理只是一种过渡性措施,最终还要将社区管理的权力归还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应该说,当前的政府机构改革给“政社分离”提供了佳机。此时,理性地把社区从政府概念中剥离出来,通过街道层面具有半官方性质的社区管理委员会开展“社区工作”,不仅有利于精简后的街道办事处实现“政事、政社”分离,更好地行使政府职责,也为日后街道体制向社区体制的过渡创造条件。_有国内外经验可供借鉴。近几年,我们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九五”重点规划项目《城市社区发展国际比较研究》课题过程中,通过对国内外城市社区进行实地考察和查阅大量文献资料发现,在美国、加拿大、新西兰等西方国家,半官方性质的社区委员会已经成为政府介入社区工作的一种有效方式。它作为沟通政府与市民的桥梁和纽带,在代表居民利益和意见、推动横向联合、组织社区资助和互助活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社区多元整合工作中的基本力量。就北京情况而言,西城区月坛街道办事处已于1998年6月率先在街道层面组建了全市第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月坛社区建设协会。作为半官方的社区管理组织,该协会正在积极探索替代政府机构行使社区管理职能的有效途径。可见,通过半官方性质的社区管理委员会实现街道层面城市管理与社区管理的有机结合,从理论和实践操作上都是可行的

3.城市社区管理创新体系的基本框架

3.1按照机构层次分明、职责明确的原则,健全市、区、街纵向社区建设管理组织体系。

3.1.1建立具有权威性的市级社区建设领导机构。配合地方政府机构的调整和改革,尽快落实市级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机构。新建社区建设领导机构应以全国社区指导纲要为依据,结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地区的社区建设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政府有责任通过政策扶持、教育培训和资金引导等多种途径,把握社区发展方向,引导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同时按照工作职能要求做好相应的督察和组织协调工作。

3.1.2发挥区级政府资源整合优势,为社区建设提供财力支持。区级社区管理组织的最大优势在于其各成员所具有的不同权力和影响力。区级政府作为基层政权组织,具有街、居组织不具备的区域行政管理和创造财政收入的职能。要充分发挥区政府对辖区各级、各类单位实施行政管理的组织优势,做好协调工作,实现区域内部的资源共享工作。并创造条件,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吸引企业服务社区以扩大税源,增加税收,为社区建设奠定物质基础。

3.1.3实行街道办事处与社区管理委员会“双轨并行”的管理组织模式。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关,除了继续做好政府赋予的地区行政管理工作之外,应该积极支持与配合社区管理委员会探索社区自治管理的有效途径。街道办事处应与社区管理委员会保持密切的合作伙伴关系,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就社区发展的重大问题通报情况,听取意见,确定长期和当前的工作计划,商讨、协调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事宜等。街道办事处的社区工作职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对居委会主要是指导职能;对政府有关部门则主要发挥统筹协调监督职能。

此外,街道还将代表政府对社区中的福利对象提供社会保障。

现阶段,社区管理委员会作为街道办事处的并行机构,其性质为半官方组织。其主要职能一是统筹规划:根据全国社区建设指导纲要和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和指导,结合社区自身实际情况,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对社区发展和社区管理作出统一规划,确定社区发展的近期、中期和长期目标与任务。二是组织协调:依据确立的目标、任务,利用灵活有效的机制和手段,通过招标、竞标等方式落实任务责任者。同时负责协调社区内外各相关部门关系,保证社区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三是监督调控:以管理职责为依据,以相关的法规和协议合同为准则,对社区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使其符合社区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虽然,目前街道办事处与社区管理委员在并行运作过程中,可能暂时存在一定的职能交叉,但从长远发展趋势来看,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派出机构所行使的政府行政管理权限终会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而日益缩小,而社区委员会作为政府与市民进行联系的桥梁与纽带,将替代街道办事处全面行使对社区的综合管理职能。这一阶段可能尚待时日,但它却代表着社区组织的发展方向。

3.2组建真正意义上的横向社区居民自治管理网络。

社区居民自治管理组织的变革主要由三部分内容构成:

(1)建立和完善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

(2)按照议事层与执行层相分离的原则,对居民委员会组织进行改造。应该重新确认居委会在社区建设中的议事地位,而将其办事职能从中分离出去,交由社区工作者承担。改造后的居委会成员应由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人士、社会工作者、政府高级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以及居民中有声望并热心社区公益事业的人员等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居委会委员除了主任外,其他成员工作以社会兼职为主,在自愿的基础上,义务为居民服务。考虑到居委会几十年的工作惯例,还不能一步到位,可以在现有社区服务管理委员会、居民议事会或顾问团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过渡,即暂时实行居委会与上述组织的“双轨运行”机制,待社区工作者队伍成熟或运行机制完善之后,再将议事组织通过选举转换为符合法律程序规定的居民委员会,现有居委会组织则转换为社区工作办公室,由职业的社区工作者承担具体的工作任务。

城市公共管理论文篇(3)

二、当下数字化城市管理存在的不足

1.公共机构职能重叠,办事效率特别低。就我国数字化城市公共机构而言,它们所具有的职能重叠及办事效率低下的现象是特别严重的。之所以出现这一现象最主要的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其一,各公共机构职能划分不明确;其二,机构改革不彻底;其三,上级机构管理不科学;其四,基础机构认识不正确;其五,内部诸多因素的制约等。

2.发展不均衡,资金短缺,高科技人才匮乏。事实上,我国城市管理机构的信息化水平还是比较高的,然而基层机构的信息化水平却特别低,同时各机构间还存在发展极不均衡的情况。大多数机构没有,抑或仅有特别有限的可利用专项资金。熟悉信息化建设的人都知道:信息化建设除了开展项目时需进行一次性投入外,还应进行系统的日常管理及维护、设备的更新等,这些均需要资金,所以政府的投入及支持对于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发展是特别重要的。此外,我国高科技人才匮乏这一现状也给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许多阻碍。

3.数字资源未进行统一的规划,未实施相应的整合。城市数字化属于一个特别庞大的系统,其信息量特别大,同时其信息也来自许多部门,因此其信息整合的任务便特别繁重,当然所牵涉的范围也特别广,比方说软件、人才及服务等等。现实生活中,与城市管理有关的机构在实际管理时均存在以自我为中心展开信息化建设的现象,尤其是市政、交通及公安等机构,创建了诸多面向行业主管机构的纵向信息项目,此类信息化项目均由机构自主决策,各机构间缺乏必要的协调,最终便导致了各信息系统相对独立,缺少应有的共享机构及信息交换平台的局面出现。

4.公共机构服务管理意识低下。众所周知,公众需求系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核心。然而我国在进行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过程中却出现了公共机构服务管理意识低下的情况,就算是基础的数字化对外服务组织,其员工的服务管理意识也亟待提高。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由于传统政府机构受强化管理、弱化服务意识影响特别深的原因造成的。

三、促进数字化城市管理效率提升的措施

1.科学规划,创建完备的数字化城市管理体系。数字化城市管理所牵涉的内容特别多,它不但涉及到了信息技术的运用、各政府机构,同时还涉及了人员及职能的整合。完备的体系是数字化城市管理得以顺利开展的可靠前提及有力保障,而先进的技术则是数字化城市管理得以正常进行的手段。为了更好地推动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有序开展,政府理应统一牵头,创建完备的数字化城市管理体系,如此我国的数字化城市管理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此外,鉴于搞好数字规划系数字化城市创建的基本原则之一,同时其也属于进行现代城市规划必须要做的事情,因此城市管理者理应展开统一规划,解决管理及标准等方面必须解决的问题,以推动中国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可持续发展。

2.优化城市公共机构职能,促进其工作效率的提升。为了促进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发展,城市各公共机构不但应改掉机构繁多、人员冗杂及办事效率低下的不足,同时还应优化机构自身职能的划分,以提高自身工作效率。相关部门理应以数字化城市政府机构为着眼点,优化城市政府机构的性质及职能,促进机构管理层次扁平化,优化对外服务窗口,促进机构人员工作主动性及积极性的提升,最终实现提高其工作效率的目的。

3.强化城市公共机构服务管理意识,促进其服务管理水平的提升。群众满意系数字化公共机构服务管理理念的重心,数字化公共服务机构的工作均应围绕群众满意度展开。鉴于群众对于公共服务机构提出的审美、服务及产品等诸多需求,所以,数字化城市公共机构理应于强化服务管理意识及提高服务管理质量的前提下,做好群众服务管理,明确关键服务管理策略,并借助各方面的创新提高群众对自身服务的满意度,最终促进自身服务管理水平的提升。

4.强化城市管理团队信息素质建设,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信息化人才。数字城市并非仅牵涉技术及工程,它属于一个兼容性特别强的概念,主要涉及如下领域:其一,技术;其二,管理;其三,人文;其四,经济。数字城市建设并非高新技术产品和信息基础设备的简单堆砌,它更重视体制的改革及机制的改革,以对现行政府组织机构、运行方式及行政流程展开重组及再造,让它在信息技术的引领下,进行更好地运转,所以管理团队的信息素质建设所具有的作用是特别巨大的。为了更好地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者还应跳出传统思维的限制,以现行信息化要求为依据组织及协调管理。此外,信息技术人员还应给予业务工作应有的重视,并借助信息技术的使用进行数字城市化管理。

城市公共管理论文篇(4)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2-0148-02

城市化既是经济发展的产物,同时又是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条件。而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带有浓重的转轨经济色彩,改革开放以来城市人口增加基于以下三个主要因素: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长,经济发展引致城市人口的迅速增加,以及随着计划经济时期被人为控制在各行政区划的人口的解禁而增加的流动人口。

城市化速度的加快使本来隐性的城市公共资源短缺很快显现出来,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城市公共资源短缺的集中爆发从大城市逐渐蔓延到中小城市,并且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如水务问题、公共交通、垃圾处理、供暖问题、城市管网建设等。各城市在极度被动的状态下开始了“兵来将挡、水来土堰”的城市公共资源供给的攻坚战,但政府很快就发现这是个无底洞,政府的投入永远无法满足城市化带来的公共资源需求膨胀,政府开始寻求其他的途径提供公共资源。在这方面实践走在了理论的前面,如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公私合作体制)模式。在国外比较著名的是英国撒切尔时期进行的私有化改革,在国内较早对这一领域进行探索的是天则经济研究所的公用事业研究。由于转轨经济的特殊性,在我国可参照的经验不多,更无可直接引用的案例,天则的公用事业研究也是边理论边实践,至今已有一些正待检验的案例。因此,可以说在我国城市公共资源的供给从理论到实践尚无比较成熟理论体系和可操作性规范。本文尝试从公共财政的视角分析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目标与原则,而这恰恰是进行城市公共资源整合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本文包括如下三部分内容:城市公共资源内涵(本文所讨论概念的界定);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研究的范围界定;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目标与原则。

一、城市公共资源的内涵

(一)城市公共资源的界定

城市公共资源是指自然生成或自然存在的资源以及由政府作为供给主体,被全体人民共享并具有一般公共物品特征的、城市生存和发展中不可或缺的物品。它能为人类提供生存、发展、享受的物质与条件,这些资源的所有权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有,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共同所有的基础条件。

(二)公共资源的特点

城市公共资源属全体人员共同享有,一个物品是公共资源,必须有以下特点:

1.公共资源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公共物品是相对于私人物品而言的。与私人物品相比,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所有权不属于某个人,而是属于部分成员和全体成员所有。它同时存在多个使用者,每一个使用者不存在竞争性,具有公共性质。

(1)公共资源的非排他性。一个使用者使用公共资源不会引起另一个使用者的效用减少。公共资源是一定区域内全体人员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

(2)公共资源的外部性。一旦公共资源遭到破坏时,对其他使用者来说会产生一种额外支出,例如,同使用一条河流的上下游两用户,上游企业排放污水必然会影响到下游居民正常生活。

2.公共资源具有稀缺性。在工业化社会以前,各种资源丰富,人们认为公共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然而随着工业化带来的经济飞速发展,科技的不断进步以及人口的剧增,人们才认识到了公共资源的稀缺也在日益增加。

3.公共资源具有整体性。这就决定了一旦某项公共资源受到破坏,将影响到公共资源的整体价值。如城市的环境污染、水资源短缺等会降低城市的整体价值。

4.公共资源价值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评价公共资源价值不仅偏重于其经济价值的评价,更重要的是偏重于对其公共资源的社会价值的评价,即公益性的评价。

城市公共资源具体包括:

1.城市中的自然资源。如空气、水、土地、森林、草地、湿地、矿产、海洋等资源。

2.城市中的社会资源。主要包括:一是有形资产。可经营资源、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生态环境、文物古迹和旅游资源等;二是无形资产。依附于有形资产的名称、形象、知名度和城市特色文化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冠名权等相关权益。本文所讨论的公共资源问题主要集中在城市中的社会资源。

二、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研究范围界定

通过上述公共资源的内涵分析,以及考察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对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的沿革,我们将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的研究对象作如下界定:

(一)城市公共资源的提供

城市公共资源的提供主要针对上述分类中的公用事业部分而言。和其他转轨国家一样,我国公用事业也带有较为明显的计划经济的痕迹,因此我们在理论上首先应根据公共财政理论明确哪些是纯公共品,是由政府必须无偿提供的;哪些是准公共品必须由政府有偿提供的;哪些应该由市场提供的;哪些是暂时无法分清的。

(二)城市公共资源建设的融资模式研究

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全部由财政投资的公共资源;财政与市场共同出资的公共资源;由市场融资建设的公共资源。具体融资形式体现在:财政融资,包括财政预算、国债、政策收费等;银行贷款;企业和项目直接融资等。其中近年来表现尤其活跃的是企业和项目直接融资,涌现出很多重要的做法,包括:企业发行“准市政债券”;以信托为工具的“准市政债券”(如国内第一个成功的案例是上海外环隧道项目);保险资金的进入。2003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投资体制改革方案》,提出鼓励和促进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这些投融资模式应进行操作程序的规范、操作方法的完善,并逐渐将其一般化。

(三)城市公共资源的经营模式研究

在城市公共资源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有偿提供的,这是一笔只要城市存在就永远不会枯竭的收入,现在由于经营城市公共资源的大都是国有企业,国有经济效率低是经济学人所共知的,因此现在经营城市公共资源的国有企业大都亏损。而私营经济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在公众利益与其经济目标发生冲突的时候,难免会发生损害公共利益的事情,伦敦机场由于私有化而一度出现滞留旅客无法登机的混乱局面就是先例。城市公共资源经营模式研究从理论到操作细节的设计,以及适用的条件都应有事先的充分准备,而且需要通过区域试验不断积累经验,最终形成法律规范。

(四)城市公共资源的监管、评价体系研究

城市公共资源的监管、评价体系是城市公共资源正常有序运营的保障,监管、评价体系的不健全是转轨经济的又一特点,因此监管、评价体系的研究与城市公共资源运营模式研究同等重要。

三、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目标与原则

(一)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目标

通过城市公共资源的理论研究,以及对具体城市公共资源提供与管理的现状和背景分析,在借鉴国外和国内先进经验基础上,提出具体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目标:理顺政府对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的责任、地位和作用;规范市场进入公共资源领域的规制及程序;完善城市公共资源监管体系;建立城市公共资源管理评价体系。

(二)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原

1.以公共财政的理念为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基本理论指导

城市公共资源主要解决城市公共品的提供以及外部性的纠正,因此对现有城市公共资源进行整合的理论基础应是公共财政理论,以公共财政理论为基础,对具体城市的公共资源供给现状进行分析,确立政府对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的责任、地位和作用,确定市场进入城市公共资源领域范围。

2.以经济环境、人文环境和制度环境的区域性特征为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基本出发点

城市公共管理论文篇(5)

新公共管理理论上世纪八十年代在英、美等西方国家诞生,该理论采用新的公共行政方法和管理制度,强调在政府及其他部门实行私营企业的运行模式。以现代经济学为基础,公共服务为重点,号召政府及公共组织重视公众的影响和注重国际政治局势的变化,重视将私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与公共组织部门人员管理机制的结合。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诞生不是为解决现行公共行政管理体系在执行机制、人员分配、行政成本之间的矛盾,而是基于对全套传统公共行政机制的改革和发展,甚至否定传统机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总之,新公共管理理论不仅是我国城市管理的理论依据,更是我国城市管理规范的指南针。

二、新公共管理在我国城市管理的实践与应用

1998年,国务院各部门机制开始整改。自我国实行以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城市管理理论依据以来,新管理理论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认可,按照国家制定的各项标准有序进行。各级政府部门互相学习、探讨新公共管理理论,力求将新公共管理理论与我国城市管理契合,并在新理论的指导下制订更好的城市发展道路,使我国城市管理实践具有更大突破。

在过去的城市管理中,政府的城市管理制度大多偏向于政府单方面,旨在政府工作的执行性、单一性、片面性。在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指导下,政府在我国城市管理规划中应该起到统领全局的作用,富于战略指导和决策。应制订具有发展潜力的策略,而不是照搬理论,只负责执行方案,即要把具体执行和战略管理分开。新公共管理理论强调政府城市管理不能依据原有的公共行政机制。在市场经济中,私营企业运营模式的长处应该被吸收和采纳。政府需要学习私营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薪酬制定、高效率运作模式以及成本利润结算等。同时,新公共管理理论指出,城市管理应根据工作的内容和性质,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措施。政府城市管理服务应以“顾客是上帝”为纲领,根据市场的变化,制定符合人民利益的服务事项,提高社会公众对公共组织的满意度。政府定位中不能再有官僚机构的影子,而是“接地气”的为人民服务的机构组织。这是新公共管理理念从理论到市场规则的回归[1]。

三、新公共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新公共管理理论在我国城市管理的实践与应用,我国的城市管理向着更加有序、有效、民主的方向发展。但在实践与应用的过程中,由于受到我国根深蒂固的大思想的影响,新理论在实践和应用的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制约着我国城市管理的发展。

1.理念与执行间存在矛盾

“企业型政府”、“市场化政府”、“政府”、“国家市场化”等概念都是新公共管理理论提出的理念[2],但这些都是较为理想的城市管理模式。在真正的执行中,由于会影响到一些集团利益,受到一些潜在势力的抵制,使得理念缺乏可行性,执行环境尚并不成熟。

2.借鉴私营企业成功模式没有落实

新理念指出需要借鉴私营企业的经营模式,更好地进行城市管理。但在实际的执行中,并没有切实采纳私营企业模式的成功之处,改革甚至没有达到私营企业模式的十分之一。执行城市管理的公共部门职能观念没有改变,不能做到把社会公众作为服务的对象去执行工作。“为人民服务”只是停留在理论的层面。

3.实践与应用缺乏针对性

在参考新理论制订城市管理的规划方案中,规划具有普遍性,符合全国大多数城市的管理。但规划不具有特殊性,没有针对各个城市的特殊情况进行细致的分析和总结,使得在实践和应用过程中,出现较多问题,没有达到预期制订的目标,城市管理进程缓慢。

4.各部门应变能力有待提高

在城市管理实践和应用的过程中,各级部门均能执行原有的方案,取得一定的成绩。但遇到特殊情况时应变能力差,没能短时间内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新公共管理理论给城市管理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很多挑战,各部门应该更加灵活自主,才能真正在实践和应用中做好城市管理。

5.各地的评价指标不一致

各地没有形成统一的城市管理评价指标,依靠单一的或者不完备的指标为标准都是不科学的。在我国城市管理的实践和应用中,应重视转变政府职能,强调社会公众至上。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城市管理应以有效服务、社会责任、持续发展以及公众支持率为评价指标[3]。

四、总结

新公共管理在我国城市管理的实践与应用中,改变了政府和社会之间原有的处理模式,建立了新的关系,培养了大批的社会力量。为社会和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为政府向公共服务组织转型提供动力,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城市管理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需要大家团结一致,共同努力,在不断地实践应用中找到适合我国城市管理的策略,实现新公共管理理论真正作用于我国城市管理。

参考文献:

[1]石建新.对于城市管理发展趋势的几点思考[J].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12(05):45-47

城市公共管理论文篇(6)

城市化既是经济发展的产物,同时又是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条件。而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带有浓重的转轨经济色彩,改革开放以来城市人口增加基于以下三个主要因素: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长,经济发展引致城市人口的迅速增加,以及随着计划经济时期被人为控制在各行政区划的人口的解禁而增加的流动人口。

城市化速度的加快使本来隐性的城市公共资源短缺很快显现出来,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城市公共资源短缺的集中爆发从大城市逐渐蔓延到中小城市,并且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如水务问题、公共交通、垃圾处理、供暖问题、城市管网建设等。各城市在极度被动的状态下开始了“兵来将挡、水来土堰”的城市公共资源供给的攻坚战,但政府很快就发现这是个无底洞,政府的投入永远无法满足城市化带来的公共资源需求膨胀,政府开始寻求其他的途径提供公共资源。在这方面实践走在了理论的前面,如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公私合作体制)模式。在国外比较著名的是英国撒切尔时期进行的私有化改革,在国内较早对这一领域进行探索的是天则经济研究所的公用事业研究。由于转轨经济的特殊性,在我国可参照的经验不多,更无可直接引用的案例,天则的公用事业研究也是边理论边实践,至今已有一些正待检验的案例。因此,可以说在我国城市公共资源的供给从理论到实践尚无比较成熟理论体系和可操作性规范。本文尝试从公共财政的视角分析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目标与原则,而这恰恰是进行城市公共资源整合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本文包括如下三部分内容:城市公共资源内涵(本文所讨论概念的界定);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研究的范围界定;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目标与原则。

一、城市公共资源的内涵

(一)城市公共资源的界定

城市公共资源是指自然生成或自然存在的资源以及由政府作为供给主体,被全体人民共享并具有一般公共物品特征的、城市生存和发展中不可或缺的物品。它能为人类提供生存、发展、享受的物质与条件,这些资源的所有权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有,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共同所有的基础条件。

(二)公共资源的特点

城市公共资源属全体人员共同享有,一个物品是公共资源,必须有以下特点:

1.公共资源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公共物品是相对于私人物品而言的。与私人物品相比,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所有权不属于某个人,而是属于部分成员和全体成员所有。它同时存在多个使用者,每一个使用者不存在竞争性,具有公共性质。

(1)公共资源的非排他性。一个使用者使用公共资源不会引起另一个使用者的效用减少。公共资源是一定区域内全体人员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

(2)公共资源的外部性。一旦公共资源遭到破坏时,对其他使用者来说会产生一种额外支出,例如,同使用一条河流的上下游两用户,上游企业排放污水必然会影响到下游居民正常生活。

2.公共资源具有稀缺性。在工业化社会以前,各种资源丰富,人们认为公共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然而随着工业化带来的经济飞速发展,科技的不断进步以及人口的剧增,人们才认识到了公共资源的稀缺也在日益增加。

3.公共资源具有整体性。这就决定了一旦某项公共资源受到破坏,将影响到公共资源的整体价值。如城市的环境污染、水资源短缺等会降低城市的整体价值。

4.公共资源价值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评价公共资源价值不仅偏重于其经济价值的评价,更重要的是偏重于对其公共资源的社会价值的评价,即公益性的评价。

城市公共资源具体包括:

1.城市中的自然资源。如空气、水、土地、森林、草地、湿地、矿产、海洋等资源。

2.城市中的社会资源。主要包括:一是有形资产。可经营资源、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生态环境、文物古迹和旅游资源等;二是无形资产。依附于有形资产的名称、形象、知名度和城市特色文化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冠名权等相关权益。本文所讨论的公共资源问题主要集中在城市中的社会资源。

二、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研究范围界定

通过上述公共资源的内涵分析,以及考察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对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的沿革,我们将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的研究对象作如下界定:

(一)城市公共资源的提供

城市公共资源的提供主要针对上述分类中的公用事业部分而言。和其他转轨国家一样,我国公用事业也带有较为明显的计划经济的痕迹,因此我们在理论上首先应根据公共财政理论明确哪些是纯公共品,是由政府必须无偿提供的;哪些是准公共品必须由政府有偿提供的;哪些应该由市场提供的;哪些是暂时无法分清的。

(二)城市公共资源建设的融资模式研究

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全部由财政投资的公共资源;财政与市场共同出资的公共资源;由市场融资建设的公共资源。具体融资形式体现在:财政融资,包括财政预算、国债、政策收费等;银行贷款;企业和项目直接融资等。其中近年来表现尤其活跃的是企业和项目直接融资,涌现出很多重要的做法,包括:企业发行“准市政债券”;以信托为工具的“准市政债券”(如国内第一个成功的案例是上海外环隧道项目);保险资金的进入。2003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投资体制改革方案》,提出鼓励和促进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这些投融资模式应进行操作程序的规范、操作方法的完善,并逐渐将其一般化。

(三)城市公共资源的经营模式研究

在城市公共资源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有偿提供的,这是一笔只要城市存在就永远不会枯竭的收入,现在由于经营城市公共资源的大都是国有企业,国有经济效率低是经济学人所共知的,因此现在经营城市公共资源的国有企业大都亏损。而私营经济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在公众利益与其经济目标发生冲突的时候,难免会发生损害公共利益的事情,伦敦机场由于私有化而一度出现滞留旅客无法登机的混乱局面就是先例。城市公共资源经营模式研究从理论到操作细节的设计,以及适用的条件都应有事先的充分准备,而且需要通过区域试验不断积累经验,最终形成法律规范。

(四)城市公共资源的监管、评价体系研究

城市公共资源的监管、评价体系是城市公共资源正常有序运营的保障,监管、评价体系的不健全是转轨经济的又一特点,因此监管、评价体系的研究与城市公共资源运营模式研究同等重要。

三、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目标与原则

(一)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目标

通过城市公共资源的理论研究,以及对具体城市公共资源提供与管理的现状和背景分析,在借鉴国外和国内先进经验基础上,提出具体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目标:理顺政府对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的责任、地位和作用;规范市场进入公共资源领域的规制及程序;完善城市公共资源监管体系;建立城市公共资源管理评价体系。

(二)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原則

1.以公共财政的理念为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基本理论指导

城市公共资源主要解决城市公共品的提供以及外部性的纠正,因此对现有城市公共资源进行整合的理论基础应是公共财政理论,以公共财政理论为基础,对具体城市的公共资源供给现状进行分析,确立政府对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的责任、地位和作用,确定市场进入城市公共资源领域范围。

2.以经济环境、人文环境和制度环境的区域性特征为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基本出发点

城市公共管理论文篇(7)

城市化既是经济发展的产物,同时又是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条件。而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带有浓重的转轨经济色彩,改革开放以来城市人口增加基于以下三个主要因素: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长,经济发展引致城市人口的迅速增加,以及随着计划经济时期被人为控制在各行政区划的人口的解禁而增加的流动人口。

城市化速度的加快使本来隐性的城市公共资源短缺很快显现出来,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城市公共资源短缺的集中爆发从大城市逐渐蔓延到中小城市,并且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如水务问题、公共交通、垃圾处理、供暖问题、城市管网建设等。各城市在极度被动的状态下开始了“兵来将挡、水来土堰”的城市公共资源供给的攻坚战,但政府很快就发现这是个无底洞,政府的投入永远无法满足城市化带来的公共资源需求膨胀,政府开始寻求其他的途径提供公共资源。在这方面实践走在了理论的前面,如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公私合作体制)模式。在国外比较著名的是英国撒切尔时期进行的私有化改革,在国内较早对这一领域进行探索的是天则经济研究所的公用事业研究。由于转轨经济的特殊性,在我国可参照的经验不多,更无可直接引用的案例,天则的公用事业研究也是边理论边实践,至今已有一些正待检验的案例。因此,可以说在我国城市公共资源的供给从理论到实践尚无比较成熟理论体系和可操作性规范。本文尝试从公共财政的视角分析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目标与原则,而这恰恰是进行城市公共资源整合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本文包括如下三部分内容:城市公共资源内涵(本文所讨论概念的界定);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研究的范围界定;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目标与原则。

一、城市公共资源的内涵

(一)城市公共资源的界定

城市公共资源是指自然生成或自然存在的资源以及由政府作为供给主体,被全体人民共享并具有一般公共物品特征的、城市生存和发展中不可或缺的物品。它能为人类提供生存、发展、享受的物质与条件,这些资源的所有权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有,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共同所有的基础条件。

(二)公共资源的特点

城市公共资源属全体人员共同享有,一个物品是公共资源,必须有以下特点:

1.公共资源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公共物品是相对于私人物品而言的。与私人物品相比,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所有权不属于某个人,而是属于部分成员和全体成员所有。它同时存在多个使用者,每一个使用者不存在竞争性,具有公共性质。

(1)公共资源的非排他性。一个使用者使用公共资源不会引起另一个使用者的效用减少。公共资源是一定区域内全体人员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

(2)公共资源的外部性。一旦公共资源遭到破坏时,对其他使用者来说会产生一种额外支出,例如,同使用一条河流的上下游两用户,上游企业排放污水必然会影响到下游居民正常生活。

2.公共资源具有稀缺性。在工业化社会以前,各种资源丰富,人们认为公共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然而随着工业化带来的经济飞速发展,科技的不断进步以及人口的剧增,人们才认识到了公共资源的稀缺也在日益增加。

3.公共资源具有整体性。这就决定了一旦某项公共资源受到破坏,将影响到公共资源的整体价值。如城市的环境污染、水资源短缺等会降低城市的整体价值。

4.公共资源价值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评价公共资源价值不仅偏重于其经济价值的评价,更重要的是偏重于对其公共资源的社会价值的评价,即公益性的评价。

城市公共资源具体包括:

1.城市中的自然资源。如空气、水、土地、森林、草地、湿地、矿产、海洋等资源。

2.城市中的社会资源。主要包括:一是有形资产。可经营资源、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生态环境、文物古迹和旅游资源等;二是无形资产。依附于有形资产的名称、形象、知名度和城市特色文化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冠名权等相关权益。本文所讨论的公共资源问题主要集中在城市中的社会资源。

二、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研究范围界定

通过上述公共资源的内涵分析,以及考察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对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的沿革,我们将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的研究对象作如下界定:

供的;哪些应该由市场提供的;哪些是暂时无法分清的。

(二)城市公共资源建设的融资模式研究

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全部由财政投资的公共资源;财政与市场共同出资的公共资源;由市场融资建设的公共资源。具体融资形式体现在:财政融资,包括财政预算、国债、政策收费等;银行贷款;企业和项目直接融资等。其中近年来表现尤其活跃的是企业和项目直接融资,涌现出很多重要的做法,包括:企业发行“准市政债券”;以信托为工具的“准市政债券”(如国内第一个成功的案例是上海外环隧道项目);保险资金的进入。2003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投资体制改革方案》,提出鼓励和促进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这些投融资模式应进行操作程序的规范、操作方法的完善,并逐渐将其一般化。

(三)城市公共资源的经营模式研究

在城市公共资源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有偿提供的,这是一笔只要城市存在就永远不会枯竭的收入,现在由于经营城市公共资源的大都是国有企业,国有经济效率低是经济学人所共知的,因此现在经营城市公共资源的国有企业大都亏损。而私营经济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在公众利益与其经济目标发生冲突的时候,难免会发生损害公共利益的事情,伦敦机场由于私有化而一度出现滞留旅客无法登机的混乱局面就是先例。城市公共资源经营模式研究从理论到操作细节的设计,以及适用的条件都应有事先的充分准备,而且需要通过区域试验不断积累经验,最终形成法律规范。

(四)城市公共资源的监管、评价体系研究

城市公共资源的监管、评价体系是城市公共资源正常有序运营的保障,监管、评价体系的不健全是转轨经济的又一特点,因此监管、评价体系的研究与城市公共资源运营模式研究同等重要。

三、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目标与原则

(一)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目标

通过城市公共资源的理论研究,以及对具体城市公共资源提供与管理的现状和背景分析,在借鉴国外和国内先进经验基础上,提出具体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目标:理顺政府对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的责任、地位和作用;规范市场进入公共资源领域的规制及程序;完善城市公共资源监管体系;建立城市公共资源管理评价体系。

(二)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原則

1.以公共财政的理念为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基本理论指导

城市公共资源主要解决城市公共品的提供以及外部性的纠正,因此对现有城市公共资源进行整合的理论基础应是公共财政理论,以公共财政理论为基础,对具体城市的公共资源供给现状进行分析,确立政府对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的责任、地位和作用,确定市场进入城市公共资源领域范围。

2.以经济环境、人文环境和制度环境的区域性特征为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基本出发点

城市公共管理论文篇(8)

关键词:

经营城市理论;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

体育是一项改善民生的事业。政府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是政府的职责和义务,是建设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的必然要求。公共体育场馆在实现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运营管理者们肩负着沉重的社会责任,在其运营管理过程中遭遇的各种难题容易受到人们的格外关注。如何找准并解决这些难题,急需进行公共体育场馆改革。党的“十”以来,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常态”,城市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体制机制也必然深受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影响,需要采取突破性思维,创新工作思路,采取突破性措施,推动城市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新局面。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等方法从经营城市理论视角对城市公共体育场馆运营问题与对策展开研究,旨在提高城市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的可持续发展。

一、文献回顾与实践探索

(一)对“经营城市”的界定

什么是“经营城市”?目前学术界还存在不少争论。文献调研表明,既有学者从广义与狭义来界定,也有学者从经营城市的内容、经营城市的目的来划分。如:饶会林等人认为广义的经营城市是指城市对有形、无形的公共资产、公共资源和企业外部经济进行资本化和产业化的整体策划、营销和评价的经济行为;狭义的经营城市是指城市所辖公共部门对公共财产(城市基础设施与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物质财富和资产、国有流动资金等)的生产、供应进行资本化和产业营运的经济行为。[1]于洪平等人从经营资产的角度,认为经营城市就是为促进城市发展,把城市的土地、生态环境等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冠名权等相关权益进行市场化、产业化运作,实现其最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2]李丽萍、彭实铖等人从经营资本的角度,提出经营城市是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在改善和发展城市基础设施的环境建设的同时,提高城市自身的价值。[3]刘维新等人从经营生产要素的角度,认为经营城市就是把城市中政府所控制的生产要素推向市场,经过市场交易,为城市积累资本,赢得财政收入。[4]可见,所谓经营城市,就是城市的经营主体把具有商品属性的城市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进行市场化、产业化运作,实现其最大效益。首先,划清城市构成要素属性是“经营城市”健康发展的关键,对于具有商品属性的要素资源应运用经营手段,对于非商品属性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公共项目,就得政府投入,不能推向市场。其次,得把握好“经营城市”的目标。第三,虽然经营城市是政府行为,政府在经营城市过程中起主导作用,是经营城市的主要主体,但经营城市的主体是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形成协同共治的局面。

(二)对公共体育场馆及其属性的认识

公共体育场馆是指国家投资或筹集社会资金兴建的、属国家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管理的、用于开展社会体育活动、满足广大群众进行体育锻炼或观赏体育比赛以及运动员训练、竞赛需求的体育活动场所。它是实现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目标的基础性物质条件。据公共产品理论,社会产品分为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萨缪尔森(P.Samueison)在1954年发表的《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中认为公共产品在消费过程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而私人产品具有绝对竞争性和排他性。但是大多数公共产品都只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和有限的非排他性,介于纯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因而只能称作为准公共产品。而我国政府提供的公共体育场馆大都属于准公共体育服务,具有非竞争性弱和非排他性强的特征,属于准公共产品之列。因此,对于准公共产品的公共体育场馆,可借鉴经营城市的理论去探讨和分析。

(三)实践探索

目前,国内越来越多的城市公共体育场馆借鉴经营城市理念进行运营管理。如长沙五城会赛事场馆从规划设计之初就提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思路面向社会寻求资金支持,在规划设计中既考虑赛事举办需要又考虑赛后运营需要,规划建设了体育馆、网球俱乐部、体育公寓小区、摩天轮游乐中心、城市商业广场等一大批体育和商业娱乐设施,集竞技体育比赛、全民健身、商贸购物、休闲娱乐等于一体,成功的商业化运作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和场馆赛后运营的烦恼。同样,南京以承办第十届全国运动会为契机,运用“经营城市”理论较好地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我国场馆设施建设运营困境,为国内城市体育场馆的建设和运营积累了宝贵经验。除此之外,武汉、北京、深圳、上海等更多的城市将公共体育场馆作为经营城市的构成要素,对其有形与无形资产进行商业化、市场化运作,提升了场馆的运营管理水平。纵观上述实践可以发现,城市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的成功与否,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一是政府在出台政策、财政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的发挥;二是能否充分调动社会、市场和个人参与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的积极性;三是城市公共体育场馆建设规划应与城市发展规划相一致,重视公共体育场馆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营;四是高度重视公共体育场馆无形资产的开发。

二、城市公共体育场馆运营问题分析

(一)管理体制与运营机制改革进展缓慢

近年来,在《关于进一步发展体育事业的通知》和《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的指导下,城市公共体育场馆逐步向企业化和半企业化经营方向转变,但多数公共体育场馆仍为省市体育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性质没有改变,按照事业单位进行管理,而非按照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徐文强(2007)调查表明,我国有53.4%的公共体育场馆为传统事业单位,有29.8%的公共体育场馆为事业单位内部企业化管理。尽管各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由于地域条件、功能定位、硬件设施、经营思想等方面存在差异,致使公共体育场馆采用的经营管理体制不尽相同,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全额管理”、“差额管理”仍普遍存在,管理体制改革进展缓慢。在现行管理体制下,事业、产业主体不明晰,使用权与经营权无法完全分离,常出现职责不明、盲目发展、相互掣肘、协调不顺的局面,造成宏观失控,微观主体活力不足现象。现有管理体制带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在场馆开发中容易受到行政力量的干扰,各类制度不健全。主要是用人、分配、考评、激励以及投入产出、成本核算等制度体系不够完善,造成机构臃肿、人员超编、人浮于事、办事效率低、管理混乱的局面。

(二)公益性与经营性的关系认识模糊

公共体育场馆属于准公共产品,具有公益性质,我国《体育法》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国家法规有明确规定。但在公共体育场馆的实际运营中,存在对公共体育场馆公益性定位不清晰问题,给体育场馆运营造成较大影响。一方面利用纳税人的钱兴建的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要坚持公益规划,遵循公益性优先的经营模式,不能完全遵循企业化运作的经营模式,往往经济效益不佳;另一方面,公共体育场馆的财政补贴比例不断减少甚至“断奶”,公共体育场馆的生存压力越来越大,为了生存下去,必须通过招租、办展会、修建停车场、宾馆等方式创收,形成一种“副业”支持“主业”格局。上海市场馆协会一项调查显示,上海市30家主要公共体育场馆经营收入中,通过演唱会、房产物业经营、广 告等非体育活动的经营收入占总收入的72.12%,而与体育产业息息相关只占27.88%。这样的经营创收势必缩小了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空间,影响场馆的公益性。现阶段公共体育场馆公益性和经营性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

(三)政府职能转变滞后

政府职能是国家职能的重要治理和管理社会的主要形式,也是国家实现社会控制、确立规范化社会秩序的主要手段和途径。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城市政府参与了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的全过程,成为名副其实的“全知全能政府”。城市政府在配置资源时不计投入,轻视回报,粗放经营,导致城市公共体育场馆质量差、利用率低、缺乏必要的经营管理,是公共体育场馆供给远远滞后于人们快速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的深层次原因。就目前来看,城市政府认为当前比较突出的矛盾是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管理的模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间的矛盾,还有一些城市政府部门仍习惯于旧的体制和做法,政府缺位或越位的现象仍很普遍,政府部门职能交叉、不能依法行政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官本位意识浓厚,仍然企图用强制性权力对公共体育服务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干涉和控制,这种违背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强制性管理,必然与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体育强国建设目标产生尖锐矛盾。

(四)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由于国有资产法律建设滞后,作为国有资产重要组成部分的城市公共体育场馆存在虚假评估、低价转让、关联交易、代为清偿债务等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且愈演愈烈,导致国有资产损失。

(五)经营范围狭窄,无形资产开发潜力巨大

陈元欣博士对全国161个大型体育场馆的调查结果表明,我国有超过80%的场馆以大型赛事、健身活动和运动训练为主要经营内容,而对无形资产的经营绩效不佳,仅有少数体育场馆开发了冠名权。

(六)专业人才缺乏与冗员过多

不可否认的是,我国体育行业(系统)长期以来是比较封闭的,体育管理部门始终坚定地维护体育部门的大一统体制,坚持体育事业自身的运行机制而导致体育社会化程度严重不足。目前,公共体育场馆承担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安置就业,为解决就业,体育系统干部、退役运动员、复转军人及部分领导家属等都挤向体育中心,另外再加上专业的场馆设备维护人员,导致场馆工作人员过多,甚至有的体育中心的工作人员多达好几百人。然而,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这部分人员往往学历水平较低、管理理念落后、管理技能缺乏、专业素质水平不高及国家金饭碗的思想意识浓厚,对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管理质量有很大影响。与此同时,想引进懂体育、经营管理、法律等专业人才非常难,另外又由于工资待遇等因素导致人才队伍不稳定,直接影响到公共体育场馆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三、经营城市理论视角下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的运营对策

(一)坚持民营化改革方向不动摇,建立“公共体育场馆发展基金”

立法先行,保障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顺利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一系列相关法律制度是城市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的前提制度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5](1982年施行,2004年修正)第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从根本法层面构筑了中国全民所有制的法律体系。同时,宪法也规定了人民享有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管理的权利。宪法第2条规定,“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等等。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指出:法律是实现任何经营的必要手段,以契约形式确定政府与经营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为公共体育场馆坚持民营化改革方向,借助合同方式落实责任,提供了基本依据。在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经营管理的积极性,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创新模式,实现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另外政府是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管理的主要责任者,如果公共体育场馆进行服务外包,政府的主要责任是规划、监督、管理等,但要防止政府逃避责任,将所有重要权力及责任转交给社会。国外成功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政府对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的财政投入至关重要,即使在体育产业高度发达、体育场馆经营状况较为理想的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鉴于公共体育场馆的公益性要求和工程建设投资大、经济效益低、社会效益显著、投资风险大、投资回报周期长等特点,各地政府在公共体育场馆的运营中可以考虑建立由政府主导,发动社会力量资助的“公共体育场馆发展基金”,具体包括列入计划的政府财政拨款、社会团体或个人捐赠、社会赞助、体育公益金以及场馆缴纳的税费等。“发展基金”由政府财政部门掌控,专款专用,以确保公共体育场馆建设与维修的良性发展。

(二)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培育公共体育场馆经营城市主体

公共体育场馆是一座城市的窗口和名片,政府是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的规划者、场馆资产开发的组织者、场馆经营管理的监督者。可以说,政府在公共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要真正转变政府职能,不再是行政命令干预经济运行,而是通过建设良好的法规制度环境、信用环境等,来调节和弥补市场失灵带来的弊端。如果政府在市场经营活动中既是“掌舵者”,又是“划桨者”,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就很难保证市场活动的公平和公正,也很难提高市场活动的经营效率。在城市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中,首先,政府要为公共体育场馆经营城市主体提供有效的市场制度,进一步加快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相关立法工作,制定并实施《我国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建设规划》,对现有制度和地方法规过时部分进行调整和补充,逐步完善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管理的制度体系和法律体系,规范城市经营主体的行为,消除因人为因素和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产生的垄断行为。其次,政府应特别重视私人投资主体公共体育场馆经营行为的执法和监督工作,严厉打击经营过程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以此维护市场秩序和提供城市信用度。第三,还要建立政府职权的约束机制,保证依法行政。防止徇私枉法、以权代法的行为,保证城市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经营管理健康、有序地进行。

(三)认清公共体育场馆的“国有资产”性质,尝试专业化托管模式

公共体育场馆的公益性与经营性孰轻孰重之争问题,说到底是对其性质认识不清造成的。关于公共体育场馆性质的讨论,李明提出,公共体育场馆就是一种“国有资产”。资产的经济性质是经营,而进行资产经营的主要目的是营利,把公共体育场馆视作“事业单位”的做法是违背其经济性质的。当前,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公共体育场馆为实现更大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为社会服务,公共体育场馆必须进行经营,实现它的首要职能。如果一味地强调公共体育场馆的服务职能,势必造成公共体育场馆在资产消耗过程中缺乏必要的资金注入,结果只能维持在低资产水平下运行。简单地讲,公益性与经营性并非矛盾、非此即彼关系,两者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即:公益性是经营性的实现目的,而经营性是实现公益性的有效手段,两者互为有益补充。随着经营城市理论和实践的不断深化、完善,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的数量也与日俱增,一些创新的公共体育场馆运营模式也不断涌现,其中专业化托管模式作为一种新的运营模式受到了极大关注,在英国、澳大利亚已被广泛采用。所谓托管模式,就是投资方(多是政府)以资金入股,不参与设施的经营和管理,为了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把企业的法人全部或部门财产委托给具有法人资格、经营管理能力强、具有竞争力的企业进行有偿经营管理。专业化托管的最大优势就是利用企业专业优势及企业规模竞争力,对企业利益主体进行改造,达到对企业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实现规模经济,降低成本实现效益最大化的目的。[6]比如,英国谢菲尔德国际设施管理集团就是采用专业化托管运营模式成功的典型。它是英国管理体育休闲场馆设施的专业公司,谢菲尔德市14所大型体育、休闲及娱乐设施都归其经营管理。谢菲尔德国际设施管理集团所管理的设施资产达到25亿英磅;公司拥有700名员工及每年超过400万的顾客,每年承接超过1500个各种类型的活动,被授予过全英休闲管理的最高奖。国内的江苏无锡市体育场馆和训练管理中心采用了该模式也取得了积极成效。专业化托管模式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以实现国内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的专业化,减少冗员,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共体育场馆的运营管理水平,同时对“积极探索多元化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模式”也有着积极意义。

(四)深入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4]46号文件精神,创新公共体育场馆运营机制

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针对创新体育场馆运营机制做出明确指示,即“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激发场馆活力。推行场馆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模式……实现规模化、专业化运营。增强大型体育场馆复合经营能力,拓展服务领域,延伸配套服务,实现最佳运营效益。”需要公共体育场馆运营主体深入学习领会和认真贯彻落实,细化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的相关政策文件,使之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努力开创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新局面,提升公共体育服务水平。

(五)注重公共体育场馆无形资产的开发与运营

从经营城市的界定来看,有形资产是经营城市的客体,但依附于有形资产的名称、形象、知名度和特色文化等无形资产同样是经营城市的客体。发达国家大型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的成功经验显示,公共体育场馆很大部分经济效益来源于场馆无形资产(冠名权、广告权、豪华包厢及知识性无形资产)的开发,美国的体育场馆90%以上都进行冠名权的交易,而且收益不菲,像美国休斯敦的某体育馆冠名权达到了每年1000万美金。目前,国内对公共体育场馆无形资产诸如冠名权的开发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成功的案例很少,但对于场馆广告权的开发已成为部分场馆的主要收人来源。建议公共体育场馆在运营中借鉴社会上运作比较成熟行业的先进经验,聘请具有文化策划、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的经理人或管理团队加强对无形资产的开发与运营,以拓宽公共体育场馆融资的渠道,提升公共体育场馆经营效益。

参考文献:

[1]饶会林.城市经济学[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2]于洪平.城市经营的内涵与政府职能转变[J].财经问题研究,2003(10):15-19.

[3]李丽萍,彭实铖.试论城市经营的本质[J].城市发展研究,2003,10(2):62.

[4]刘维新.经营城市的理论基础[J].城市规划,2002(8):28.

城市公共管理论文篇(9)

中图分类号:X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6-0091-01

0 引言

公厕是一个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也是城市环境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但是在现代的城市公厕中无论是基础设备还是管理方面都非常落后,城市公厕的科技含量不高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城市公厕的提高与发展。我国公厕的设计简单而且内部设施比较落后,是由于资金紧张设计不够创新而导致的,专业人员对公厕不够重视,这与发达国家的个性化简单化实用化的公厕还相距甚远,对于城市环境工作中的公厕管理问题还正待解决。因此本文转换思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首先是分析了城市公厕的性质和作用;其次是分析了城市环境工作中的公厕管理问题研究;最后是分析了城市环境工作中的公厕管理长远的意义。

1 城市公厕的性质和作用

城市环境工作中的公厕代表了一个城市重要的形象,对城市的发展以及规划和便民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极大促进了城市的社会化生活,促进了城市环境的整洁与卫生也提高了城市文化。城市公厕的性质取决于公共设施的管理和优化主要包括了共同拥有消费性,城市公厕作为居民生活的一个重要部分对于公厕的产权归属没有完全归属于个人而是由国家以及有关部门统一管理,任何居民和个人都有去消费公共厕所的权利,不需要支付成本就可以享受公厕所带来的利益;非排他性也就是公厕是城市的公共产品不归属于任何个人,公厕属于为了城市居民需要而建设出来的公共设施,具有社会公益性的特征任何人的使用都不可能排斥其他人对它的使用。城市公厕对于城市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厕已经在城市规划发展中占据了重要的一席之地,也成为了国家城市发展规划蓝图中重要设计的一个部分,城市公厕丰富了城市的文化内涵同时也为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出了自己的作用,同时也促进了一个城市公众的文明素养,这些都是城市公厕在默默的发挥的作用,由于城市公厕的建设使得城市更具有亲和力和文明魅力。同时城市公厕对于城市的运行发展日常生活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城市的社会活动以及政府的城市管理也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城市公厕具有供给生理排泄服务场所的作用以及满足社会服务。在一切社会活动运行的时候公厕都是随时必须使用的产品,而且同时提供了多种社会附加服务和丰富了城市文化。比如做一些城市文化宣传或者产品广告和信息等,公厕都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因此城市公厕为城市环境工作以及城市运行、保障社会活动、满足公众生活、丰富城市生活和文化等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成为了其必不可少的一个因素。

2 城市环境工作中的公厕管理问题研究

我国的城市环境工作中的公厕在数量分布、质量管理等多个方面都存在漏洞,在城市公厕中数量不足而且分布不合理,我国的城市公厕数量不足尤其是公共厕所的设置总数稍有不足存在大量的收费公厕,而且分布仍然很不均匀,主要都是分布在城市的繁华街道和商业住宅区,但是一些落后的街道和贫困地区都很少有设施齐全卫生干净的公厕。尤其是质量高标准高的城市公厕数量甚少,很多公厕都存在大量的垃圾以及很少有人清理,很多公厕设施不健全而且管理不到位,很多工作人员都是得过且过没有将公厕工作摆放在重要的位置。而且城市环境工作中的征地以及环卫工人的结构都将是重要的问题,现在国家土地处于一种非常紧缺的状态,无论是在繁华地区还是在贫困落后地区这样情况的话开出一块土地用于公厕建设是非常困难的,而且环卫工人对于城市公厕的管理也处于落后状态,尤其是在落后地区的公厕更是出现无人管理无人清理等情况,设置一个公厕等同于开出一个无人管理的地区。而且公厕的管理经费从何而来经费如何管理如何运作以及公厕的现代化设计如何操作这些都是现代城市环境工作中的公厕主要的问题,如何才能使用最低的成本设计出便于移动占地面少干净环保卫生安全的公厕已经成为了首要的问题。我国对于城市公厕的运行操作比较单一经费不足等缺点对于我国城市公厕的运行机制存在一定的束缚,对于公厕的将来发展也无法形成一个统一的思想,对于今后公厕的设计前景也不甚明朗,而且公厕仅仅是简单化劳动密集型劳动的一个行业,以至于公厕管理基本上是一个内生封闭的体系并没有涉及到更多的利益效益的问题,至今这种行业壁垒仍然没有被打破,最后就是因为居民对于公厕还没有形成一种公益保护的意识,在公厕的使用过程中仍然缺乏保护导致公厕清理成为了重要的工作。

3 城市环境工作中的公厕管理的意义

要实现公厕的合理化管理就要形成城市公厕的多元化管理,形成一个从横向和纵向的链条,形成一个公厕管理的综合系统,形成一个供给的综合系统。这样才能通过城市公厕的强化管理来完善城市环境工作的合理安排,无论从资金还是合理规划安排以及政府投入和公共管理相互结合使相关的居民意识到公共产品给社会和我们的生活所带来的利益,同时开动公厕保障服务对于公厕的设计以及后备管理都要加强对于公厕的环保化设计以及保护环境的设计都是重要的,公厕免费服务完全体现了国家社会的服务和保障以及体现了社会的公益性,加强了社会规划管理体制,城市公厕的设计和管理对于城市环境工作的发展和优化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城市公共管理论文篇(10)

中图分类号:TU98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5-0249-01

一、辽宁省公共艺术项目建设现状

首先是缺乏专项整体的规划,对于辽宁省城市的公共艺术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需要并没有采取不同的描述手法确定近、中、远期公共艺术专项总体规划项目的有关内容。其次是规范制度立法的缺失,监督管理机制松散。辽宁省各个城市还处于公共艺术建设发展的初级阶段,往往是无规、无章可循、无法可依,严重阻碍了公共艺术建设。最后是决策的非专业化、维护管理的不足、艺术作品质量不高、脱离公众需求等一系列问题。

二、 辽宁省公共艺术项目建设发展对策思路

三、 2.1辽宁省公共艺术建设对策架构――“231”结构

在辽宁省公共艺术建设上以“231”即2个维度,3个尺度,1个目标为构架。即理论和实践两个视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尺度,最后达到建设一个“文化辽宁”目标。

2.2公共艺术项目建设支撑理论

2.2.1公共艺术建设宏观理论

在宏观中公共艺术建设规划研究更关注城市定位与发展,把公共艺术建设放在规划之中进行分析和研究,强调研究方法上的多视角和多层次。研究公共空间的现状和特点,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和城市形象的要求进行设计。对图形符号的形象提炼、情景元素的场景营造、植物造景的形态搭配、色彩材质的情感引导和场所空间的活力再现[1]。

将景观生态学中斑块、廊道、基质三要素为支撑研究公共艺术建设,实现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实现历史文化景观网络的构建。

2.2.2公共艺术建设中观理论

在中观中公共艺术建设的全生命周期包括从规划设计前期的调研,并且制定可行性报告。根据城市的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的需要,采用不同的描述手法确定规划设计近期、中期、后期以及反馈问题的改进与提升等整个公共艺术建设的全过程。最终完成公共艺术的全生命周期的建设。

在此基础上注重利用现有管理法规及法规执行单位优化公共艺术环境,参照国内大中型城市制定的《城市公共艺术管理办法》使公共艺术的方案确定、审批、制作施工、养护管理等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2.3公共艺术建设微观理论

在微观中公共艺术建设的生态系统本身是动态平衡的,而不是一成不变的静止系统。因此生态系统本身具有一定的弹性,在这个弹性范围之内的干扰波动就是适度干扰。群众的监督对于公共艺术建设适度干扰可以带来一定的活力。适度的干扰可以给生态系统带来环境上的多样性,并且具有较高的生态学价值,要求在人类干涉时,必须从多方面考虑[2]。

公共艺术环境行为心理学是研究公共艺术与人的心理和行为之间的关系的一个应用社会心理学领域,它着重从心理学和行为的角度,探讨人与公共艺术的最佳关系问题,不同的公共艺术都能满足人们寻求各种体验的内心需求,它们包括:生理体验、心理体验、知识体验、自我实现的体现等。

2.3 公共艺术建设对策

2.3.1宏观尺度的总体控制――编制公共艺术总体规划

宏观上要完成公共艺术设计的定位、公共艺术场所的选择、公共艺术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确定公共艺术建设流程、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对于城市公共艺术建设更注重城市公共空间的人文状态和制度建设。

在规划编制的内容和依据上,研究城市公共空间的现状和特点,根据城市设计和城市形象的要求,规划中明确规划的定位、规划原则、公共艺术建设的空间结构、规划的依据、规划的内容构成。主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各专项规划、城市文化发展规划、城市旅游发展规划、城市色彩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等相关上位或同位规划。

2.3.2中观尺度的过程控制――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在公共艺术建设之初,进行相关利益群体的通告和协商。在公共艺术建设之中,公众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专门成立公共艺术服务机构,必须要求机构人员为公共艺术设计的资深专业设计师,做到真正体现地域文化的设计、真正符合当地风土民情的设计、真正是附近居民需求的设计。城市公共艺术是城市的“眼”,是城市的名片,凸显城市风采。因此公共艺术应体现地区独特的人文、科技等,而非单一的复制[3]。

公共艺术建设许可的最后决定由主管部门公示在公众平台上,供公众查询监督。

2.3.3微观尺度的实践控制――技术与方法的节点控制

公共艺术要把握空间尺度性―与环境“共生”。城市公共艺术公共性实现的共生性策略,要求公共艺术在形式上与周边环境相互依存;公共艺术建设公众、公共、公平、艺术―与公众“共鸣”。逐渐体现公共艺术的公共性,以及逐渐完成健全的、公平的公民监督体制和公共艺术家设计出完美的公共艺术;公共艺术注重体验―与行为“共振”。让附近的居民主动参与城市公共艺术的创作,达到体验引导公众主体积极的参与和再创造,形成“共振”公众参与公共艺术 [4];公共艺术源于生活,传承文化―与文化“共享”。归根结底公共艺术设计也是源于生活,贴近生活,融入生活,才能让居民体会到亲切,更容易接纳和欣赏;公共艺术彰显时代需求―与时代、科技“同步”。随着当今社会的发展,公共艺术创作和现代科技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科技设备的改革,影响着艺术创作的观念,并为其提供重要保障;

构建公共艺术项目品牌体系―与城市“共荣”。文化价值学在公共艺术作品上的成功实施是塑造城市品牌,实现当代关注力经济学的有效方式之一,是实施城市品牌战略的重要方式,最终达到突出特色,塑造品牌,与城市共荣。

三、总结:

宏观中,专业人员主要参与公共艺术项目的设计规划把控。政府决策公共艺术项目的规划审批的把控。市民则参与公共艺术项目的反馈工作,监督政府和专业人员的工作;中观,专业人员对于设计中的法律、法规要清楚,严格把握设计尺度,避免对社会、国家造成不良影响。政府要以法律约束专业人员胡乱设计和市民对于公共艺术建设的不良作为,积极听取市民的监督反馈意见。市民则要爱护公共艺术建设设施。微观中,专业人员要专研设计创作,深入结合地域文化和人们需求。政府积极走进人们群众,定期做调查工作,听取人民宝贵意见。个人主动约束自己的不良行为,做好主人翁角色。更好的促进文化辽宁宏伟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 王雅丽.地域文化视角下巴东野三关公共空间景观设计方法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1.

城市公共管理论文篇(11)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3)05-0023-08

一、中国城市管理对治理理论的呼唤

伴随着快速的城市化进程,我国出现了大量的城市问题和城市管理问题。前者包括人口膨胀①、交通拥堵②、住房紧张③、环境污染、资源匮乏④、城市贫困⑤等问题,后者包括城市规划、旧城改造、老房拆迁、街头摊贩、占道经营、环境卫生、交通秩序、防灾防盗、消防安全、供水供电、绿地维护、综合治理等城市管理活动中出现的诸多矛盾。这些问题招致城市居民及外来打工者、经营者的不满与怨气,而一些城市政府对此感到束手无策。

可见,我国目前城市运行的现状是:成绩与问题共存,发展与阻滞并存。在城市的户籍管理、建设管理、交通管理、市场管理、城市化管理、开发区管理、治安管理等方面,各级城市政府的管理方法各异,效果也千差万别。例如,既有根据非农产业的集聚性共享要求进行城市基础设施的全面建设,也有模仿西方城市景观大搞“洋、精、尖”的城市水泥森林;既有兼顾汽车与人的通行要求根据科学的轴状规划布局城市道路,也有按照“城市圈”理解不断地“摊大饼”造成圈形半封闭路线;既有适应城市劳动力自谋职业和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需要允许广泛建设城市“专业市场”和进行一定的街摊经营,也有为了统一管理和追求城市街道“靓丽”要求从事小商品零售活动的人们必须进入市政府管辖的“大棚”;既有对进城“农民工”实行从居住、索薪到子女入托上学等一系列生存问题的人性化管理,也有广泛实行和不断地提高“买房入户”、“投资入厂”、“借读上学”等“城市租金”的;既有根据经济流、要素流的趋向、兼顾城乡统一发展实行科学的区域规划形成城乡互利的大、中、小城镇体系,也有单纯从“拿地”方便着眼大量征收城郊土地而形成诸多“城中村”的;既有按照城市自然历史条件和发展战略建设开发区招商引资形成城市广泛的产业链条和产业集群,也有为开发区而开发区导致“晒太阳”土地和严重“污染区”的;既有整合多条系统建设统一的城市突发事件信息管理系统和处理系统以确保城市安全,也有着眼于“创收”实行交通、酒店、文化等方面的公安管理而罚款巨大的;既有按非农产业的集聚性发展要求来不断推进正常的“农转非”,也有把城郊农户大批地改为城市户口而并不改换农户的生产性质⑥,等等。种种好的和差的现象,不一一列举。[1]

这些不同的现象,好的方面得益于各级城市政府各种职能机构,如国土资源、城建规划、工商行政、公共事业、交通环境、公安联防等机构所做的很大努力;而差的方面仅仅是有关职能机构的努力程度不够吗?回答是否定的。我国城市管理中大量的群众不满意的情况和所存问题,仔细观察来看,是由于旧有的一般行政管理方法措施不能适应市场化改革取向的快速城市化进程所造成的。旧的城市管理方法,往往规则僵化、机制单一、沟通匮乏、信息不对称,面对市场经济中由多元利益、多元文化展现的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新要求能力疲弱,必须在现代管理理论指导下实现方法的革新。理论是航程的灯塔;理论缺乏或模糊,都会使目标不清、对策失误,最终会导致行动失败。可见,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城市化进程呼唤着城市管理技能的提高,而这一技能的提升要求也加快了现代城市管理理论的实践性创新。

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主要西方国家以政府与市场、国家与社会的边界调整,对国家的竞争力、政府的合法性关注,对公众的回应能力等为主要内容,展开了一场旨在实现“更少的政府,更多的管理”[2]为目标的公共管理运动。为什么会用治理来替代政府?治理是什么含义?它对于解决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有何意义?

治理的英文词汇是governance⑦,自1980年代始西方社会在城市区域与城市的公共事务管理中使用广泛;1990年代以来,其内涵随着社会管理活动的复杂化而不断趋于完善,频繁被应用于其他领域。现阶段,人们对其概念公认的权威性解释,来自于“全球治理委员会”(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ce) 1995年发表的一份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其界定为:governance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3]可见,与英文的“政府”(government)一词比较,它有四个显著的不同特征:(1)governance是一个过程;(2)governance过程强调协调,而非控制;(3)governance强调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共同参与;(4)governance是一种持续的互动。这些特点对于我国市场化改革取向的大规模和快速的城市化进程所引起的大量城市管理问题的有效解决有重要的开拓性意义。因为人们在针对官僚行政弊端和低效率所进行的把市场机制和民营化方式引入公共服务,在全球化和分权化趋势的影响下认识到“政府、工商界和市民社会之间的合作正成为民族国家竞争力和国家繁荣的基本构成要素”[4],这都在客观上要求一般性的行政管理必须进行彻底的变革。

这种变革要求政府的一般行政管理要走向政治治理,一般的公共经济管理要走向经济治理,一般的社会管理要走向社会治理。西方各国出现了由公共服务政策转向促进和鼓励地方经济的外向型政策,出现了如“企业型政府”等公共管理模式。其代表性观点有:关注效率与绩效;以市场化机制促进竞争;在付费基础上对公共组织进行协调;节约成本;成为一种以目标产出、限期合同、经济利益至上和自主管理的风格。[5]然而,在这些治理中,通过何种组织框架和机制来全面落实governance所涉及的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利益协调?相应地,应当如何保障这种利益协调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建立?如何协调城市中的不同利益群体以采取一致行动?似乎我们很难在一般的治理理论中找到相应答案。本文认为,可以借鉴现代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理论来寻找这些答案。

二、城市治理对现代公司治理理论的借鉴

公司治理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制度性安排,包括法律、制度和文化的安排,几方面共同作用决定了一家公司的目标、行为、乃至风险如何控制、收益如何分配等重大问题。[6]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角度来理解这个概念:狭义上仅指公司的股东与董事会及经理层的关系;广义上还包括公司与诸如员工、供应商、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及法律、法规等。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股份制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因而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谁从公司决策和高层管理者行动中获益”和“谁应该从公司决策和高层管理者行动中获益”的问题。当两个问题出现分歧时,公司的治理问题便应运而生。企业所有者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和规避风险的目的,通过在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建立“委托——”关系来规范经营者运作,形成了以“董事会”为核心、由“股东大会”、“监事会”和“执行经理”共同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所有者“依法进行管理”是公司治理的实质。从公司治理的涵义,可以导出公司治理理论的四方面内容:两权分离理论、委托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和超产权理论。

(一)两权分离理论:城市治理结构框架建设的借鉴

股份公司强调所有权和控制经营权分离的理论,即本文所探讨的两权分离理论。此理论在1932年由贝利和米恩斯提出,在其著作《现代公司与私有产权》中进行了具体和全面的论述,分析指出:现代股份公司由于产权的分散化和管理的专业化趋势日趋明显,使得公司的经营权与所有权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分离;拥有丰富的专业管理知识和经营信息的日常经营者——即经理,具有控制企业的实际权力,而作为掌控所有权的股东只享有利益分享和监督权,事实上现代公司早已发生了“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因既取决于规模经济和技术发展的要求,也取决于分散的产权基础;[7]两权分离对于充分发挥企业集聚资本作用和规模经济作用,提高经营效率,具有重大社会意义。

现代市场经济下的城市具有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发展功能,其中市政功能产生于市场下城市生存和发展的公共目标,即由城市中单个生产主体和生活主体所提出的共同需要——“城”的共用品建设⑧。就是说,商品和市场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要求形成“城”的骨骼框架的城市基础设施、城市血液的供水和能源系统以及城市肉体的多项公共服务事业要得到迅速发展。[8]因而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城市政府普遍在公共预算中安排了市政工程支出和市政服务经费,并成立了市政总公司,负责燃水电路邮环卫等各种城市共用品的供应。这种市政总公司,可以由市预算的出资设立国有控股的市政工程和市政服务公司,也可以由私人与城市政府签订合约,承揽独立经营权或与政府的合作经营权。无论哪种形式,都可以参考公司治理模式,实行两权分离。

我国城市管理模式,虽然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服务领域的生产单位即市政单位中,已经实行了民营化和允许民资进入的改革,但是都只是在单个单位层面上的改革,即市政单位由事业单位性质变成企业单位性质,也有的采取了股份公司形式,从而使市政企业⑨ 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两权分离的状态。但是,我国在城市整体管理层面上,长期缺乏完整的市政经济和市政管理概念与理念,把市政管理的许多功能分散到各个专业管理部门(所谓“条条”管理),结果是许多城市事务大家都管、大家又都不管。这种旧有的传统部门管理模式与市场体制下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产生了固有的冲突。为此,在城市整体管理层面上整合城市市政体系[9],借鉴公司治理理论建立全新的城市治理结构,十分必要。

目前我国部分城市建有“市政管理委员会”机构,打破了原有的“条条”式市政管理机构的设置。最早成立的北京市和上海市的市政管理委员会分别是为了应对2008年奥运和浦东开发需要整合城市资源而建立的。目前成立的“市政委”,其组织性质还是一个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没有公司治理结构框架中的架构性质。然而,从城市化进程的公共需要和私人需要的总体出发,实现城市各种资源的整合利用,可以将其作为创新城市治理结构的基础。即从市政管理体系的整合作用出发,可以考虑把目前的“市政委”改造成为一个城市建设和服务的大集团,可以称其为“市政集团总公司”,它负责全部城市共用品的建设、生产和供应任务;构成这个“市政集团总公司”的各个市政单位要共同建立“城市董事会”,作为城市共用品建设、生产和供应的总指挥部,它是城市治理的核心及市民诸多利益的代表;相应地还要设立“市政总经理”,负责城市共用品的建设、生产和供应的总的管理工作;最后,应由市政府和全体市民担任“市政监事会”的责任。四个方面的行为主体构成了相对合理的城市治理结构,其中,起牵头作用的是城市董事会,它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召集城市的公共经济、私营经济、市民和政府等各有关方面的代表共同研究解决各种城市问题和探讨城市发展的未来,从而实现城市治理的目标。

城市董事会在实行城市共用品建设、生产和供应的决策活动中,会经常地与城市各种社会组织发生联系,其中最重要的是和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国资委、国土资源(规划)局等机构发生联系。城市人代会是城市民主政治的总机构,代表全体市民关注城市的全面发展;城市董事会在城市共用品的发展决策上,要接受人代会的指导并与其经常沟通协调;城市国资委是市属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的主体,对“市政集团总公司”中国有资产的运行实行同样的管理,城市董事会在对所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决策时要接受城市国资委的指导并经常与其沟通协调;而城市国土资源(规划)局是城市全部自然资源的政府管理机构,城市董事会在对城市土地等自然资源的利用进行决策时要接受国土局的规划指导并经常与其沟通协调。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理解,虽然我国城市现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府机构,可以让公众参与城市的共同管理,但是很难在操作层面有效地协调私营部门和公共部门的关系使得城市公共资源和私有资源良性结合及运行。因此,建立两权分离的城市治理结构,能够使城市管理更有效地把各种城市资源组合在一起,实现城市治理的目标。

(二)委托理论:城市治理实现机制建设的借鉴

公司治理理论中的委托理论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作为不掌握控制权的公司所有者如何通过机制的建立对拥有丰富专业知识和信息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制约和监督,以保障高级职业经理人可以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进行决策经营、组织和生产,控制人事调动,处理劳资纠纷等。基于委托理论将两权分离的公司制度下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特点概括为:二者由于产权和经济利益的不完全对等,导致其在公司经营的过程中承担的风险和获得的收益大小也不尽一致。因而,委托理论思想的精髓即:股东为委托理论中所指的委托人,即公司的所有者;作为具有机会主义倾向的自利的人,即为经营者,有着不同于公司所有者的更为直接的利益诉求。所以,实质上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就是化解和解决人的风险问题,即如何通过有效的利益制衡和机制构建促使人履行义务。

城市治理结构若按前述设计,相应地也存在着比公司中更为宽泛的委托关系。受托的市政总经理不仅仅是市政经济活动的全面指挥和决策者,还是市政社会发展的管理者。因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其相应的公共事业服务的发展决策,不同于企业经济收益最大化的单一目标,它的目标是多元化的,包括经济、社会、政治等方面的目标。受托的市政总经理要对这些多元化目标的实现做出承诺。由于城市是人口稠密的地区,市政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治理必须根据城市发展的多元化动力、分化的城市社会群体、城市信息和科技发展迅速的特点来进行,庞大的系统协调性必然要求法律作为保障而非权力来调动市政相关部门的活力与积极性。因而构建公开、公正、公平又具竞争力的法治结构,是城市治理结构的前提。故在建设两权分离的城市治理结构中应出台“市政组织与管理法”等类的法律,作为委托责任的法律基础。

在法治规范的基础之上,要根据城市治理的特点建立具体的委托责任制度。城市治理的一个突出特点是要强调过程,即市政管理机构协同私人利益集团和民间组织力求实现集体目标的过程。城市治理的主体由城市政府、市政企业、非营利组织和市民团体共同构成,市政管理决策往往需要建立在以上不同层面主体的关系之上。这也就意味着以上来自于政府又不仅局限于政府的社会机构和行为者,需要社会其他公众和组织的参与及介入,以此进行协商与互动,最终通过市民对公共政策的支持与理解来实现预期目标。可见,城市治理强调过程的实现由经济、政治和社会价值体系来统一塑造和约束,其实质是城市政府与公共部门、非营利组织和市民团体的互动与平衡。

在城市治理的这一过程中,市政管理机构是城市治理的主体,解读城市治理的关键环节在于对市政管理部门组织能力的深刻理解。因而委托责任制度的核心是要保证市政总经理的组织能力,这也是最优契约激励人理论的具体运用。同时,根据委托理论的委托人和人长期关系模型、人市场声誉模型、多项任务模型、“打破预算平衡”模型等理论的原理来设计有效的激励机制,根据“棘轮效应”、逆向选择、合作型等模型的原理来设置约束机制,就能够建立起合理的城市治理结构中的市政委托机制,使市政总经理能够更好地发挥其聪明才智和责任心,为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做出贡献。

(三)利益相关者理论:城市治理效果机制建设的借鉴

公司运作的目的在于关注股东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应兼顾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成为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核心思想。公司的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凡是可以与公司发生双向影响或产生利益关系的自然人及法人机构;从某种程度上讲,保证企业各利益相关者获得利润最大化可以体现出现代公司作为新兴经济组织的价值,当然这也是现代公司追逐的经营目标。这一理论促使公司治理理论由单边治理维度向多边治理维度发展。

多边治理理论是基于如下的认识而提出:公司不仅仅是一个由占有丰富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为了各自目的联合起来而组成的一种具有法人资格的契约联合体,还与一个公司经营权力与其他权力在股东、债权人等不同利益主体间的配置机制有关。这样,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应当是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尽管现今理论界对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具体范围尚有不同认识,但是支持利益相关者的理论已达成了一定程度的共识。

这种利益相关者理论对于城市治理来说值得我们借鉴。城市治理所涉及的社会主体及其复杂程度远远超过企业,城市治理不仅与全市的每一个市民和机构相关,也与城市中的外来人口和各种外来机构紧密相关。城市治理结构的建设必须考虑更广泛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广泛关注城市本地人和外来人的利益协调,市政公域主体与私域主体的利益协调,政府主体和市民主体的利益协调。而如何保证这些协调能够顺利进行,就成为城市治理效果实现的机制。如果说两权分离、委托理论关注的是城市治理内部建设机制的话,利益相关者理论所关注的就是城市治理外部机制的建设。即市民怎样参加城市治理活动?各种城市共用品的战略、政策和决策怎样通过听证会论证?各种人员如何享用城市共用品的收益和服务?这些也应当通过城市治理制度来加以规范。

(四)超产权理论:城市治理结构竞争机制建设的借鉴

超产权理论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以后,是在对产权理论的逻辑演绎和充分实证的基础上,进一步确立和完善的。英国经济学家帕克和马丁在进行了长期的推理和论证之后发现,企业的产权改革、利润的激励只有在高度成熟和充分发展的市场竞争基础上才可以更好地激励经营者增加努力和投入,并通过引入竞争动力,使得企业逐渐完善治理机制。因此,得出结论:企业效益的提高主要与市场结构即市场竞争程度成正相关,产权改革并不一定能提高公司治理结构的运行效率,而竞争机制的有效建立则成为保障公司治理结构改善的根本。

超产权理论作为20世纪治理理论的新鲜血液,成为公司治理进一步成熟和发展的前提和根基。它在深入诠释和论证了市场竞争概念的基础上,充分研读国有控股公司的治理经验,进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供了新的理念:要想逐步建立起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各治理主体的利益实现最大化,就要在成熟的竞争性市场体系下,鼓励企业积极主动地参与市场竞争。

超产权理论为城市治理结构竞争机制的建设提供了有效的借鉴,超产权理论提出的“竞争机制”和“产权机制”两个因素的关系,决定着城市治理机制的改善。城市治理的实质是由许多不同等级关系的个人和城市组织进行协商和合作以实现各主体的共同目标,在城市治理的过程中,体现出不同利益主体的行为选择和主体利益追逐。从这个意义上讲,建立有效的竞争制度规范和协调各主体,以保障城市治理的正常运行显得尤为重要。通过产权制度的约束及激励,以促进各城市治理主体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基础上达成合作,成为城市治理实现善治目标的根本。而与此同时,保障产权机制全面发挥的根本前提是竞争机制的引入,作为治理主体的城市政府、市政企业、市民团体只有通过主动参与市场竞争,形成一套科学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规范和制约各自的自利行为,合理引导外部性,才能不断完善城市治理结构。在城市治理中,超产权理论的有效应用对于构建完善的城市治理结构和竞争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三、基于公司治理理论的城市治理结构创新

城市治理是城市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互动机制,作为城市发展中的一种制度安排,它决定着城市主体间的利益分享及参与城市决策的能力。作为城市治理的各主体都有自己的目标函数,如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市民的效用最大化。基于上述公司治理理论对城市治理分析的借鉴,在城市治理面临着社会的转型、人口流动的加剧、利益差距的拉大、社会思潮的多样化等挑战下,原有的城市治理结构将越来越失去其现实基础,难以发挥有效作用,引发城市治理利益格局重组,引发城市治理结构的创新(如图1)。

(一)城市治理结构创新的原则依据

未来我们根据城市经济及社会的发展情况,要求借鉴公司治理理论创新我国城市治理结构。具体来说应遵循如下原则:

1.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针对现代化企业体制存在的核心问题,相应地需要依照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相互制衡、相对独立的原则,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领导体制的现代化改革。建立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决策体制,推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以监事会为辅的监督管理机制。按照内部规定的管理程序充分行使决策权和指挥权,各司其职,协调运作,不断改进工作,规范管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高效、有序进行。

2. 建立公司战略计划制度。在明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基础上,通过对本企业现状、生产工艺流程和外部环境的分析基础上,确立企业的组织管理体系(定岗定编)和流程管理体系,最后建立健全企业各种规章制度、绩效管理体系和激励管理体系,从而全面保证企业高效生产和全面发展。

3. 清理职能,优化机构设置,实现规范化管理。公司应本着科学、效能、实用的原则,对机构设置不断进行精简调整。原有部门可以精简压缩,科学确定部门职权职责和工作流程,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理顺部门内部、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以推动公司整体工作的开展。[10]

(二)城市治理结构的基本模式

公司治理结构,即内部治理结构,又称法人治理结构,是根据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既相互独立、权责明确、又相互制衡的原则来实现对公司的治理。治理结构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主要作用在于协调公司内部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矛盾,克服或减少成本。[11]因而,企业所有者“依法管理”成为企业治理的本质特性,这也成为我们借鉴公司治理理论研究城市治理结构的前提和基础。城市治理是一种创新的城市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是对传统城市管理功能的拓展和模式创新。而城市治理结构首先是一个结构体系,这个体系中既包括正式组织又包括非正式组织,既有城市内部的参与者又有城市外部的参与者。城市治理结构要满足城市政府、市民、企业组织、非政府组织等利益主体股权的保值、增值和各自利益的最大化:城市政府作为城市公共事务管理不可替代的组织者和指挥者,需要通过城市治理结构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市民作为城市管理主体中的基础细胞,他们的参与使城市管理机制从被动外推转为内生参与,需要通过城市治理结构实现其效用最大化;企业组织作为配合政府为城市治理提供或生产公共服务和物品的组织,需要通过城市治理结构实现收益最大化;非营利组织的参与可以克服政府包揽管理事务的传统弊端从而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与效益,通过城市治理结构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是其目标。

可见,各自代表城市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治理结构正日趋取代原来以政府为唯一主体的传统治理结构,从而逐步成为适应全球化经济和信息化社会的模式。根据现阶段城市发展需求,要求引进第三部门等新的治理主体,建立由政府、市政企业、市民团体组成的多元化城市治理结构。在多元化的城市治理结构中,政府是城市治理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其基本职能是对城市公共事业进行管理,在治理结构中起主导作用;市政企业(仅指营利性企业)在城市治理过程中,一方面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另一方面是联系市民与政府的纽带,并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市民的利益参与组织和决策;市民团体(包含社会中介等组织)是治理结构中的基础,是城市治理重要的内化力量;非营利组织是市场经济和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和标志,它在城市治理过程中具有表达和综合社会组织和利益、群体利益和意见的作用,是提供和传递信息的重要媒介。

将城市治理结构理解为一个包含城市政府、市政企业、非营利组织和市民的四维概念。对城市治理结构的理解可以表达为下列关系:

U={A,R}={(Y,W,X,Z),R}或U=f(Y,W,X,Z)

式中,U—由城市政府-市政企业-非营利组织-市民四维结构组成的城市治理结构;

A—组成城市治理结构的子系统的结合;

R—代表子系统间的各种关系;

Y—城市政府;

W—市政企业;

X—非营利组织;

Z—市民;

……

因此,城市治理结构的任务,就是要求城市治理四维复合结构的各个子系统都有正的增长(Y>0;W>0;X>0;Z>0),从而使得城市四维复合结构的总功能得到强化,总量呈增加态势(U>0)。

通过学习西方发达国家城市治理的经验及从现代城市治理发展的需求角度出发,要求城市治理的各类利益主体都要充分发挥治理主体的作用,以真正实现多元利益相关体参与城市治理的效果。为此,应当构建起以城市政府为主导,由营利企业及市民团体等多元主体参与的城市治理结构。城市政府以委托、合同、授权等形式将城市政府的相应职能转移给其他社会组织,而城市政府在这一过程中主要履行组织监督职能;市政企业则不仅要承担起其职责范围内的治理义务,同时还要参与到服务城市的市场和运作当中去;以市民团体为主的非营利组织,要通过沟通、组织、代表公民参与城市治理决策、实施及监督的形式履行责任。并且将诸如全面质量治理、成本/效益分析、居民导向、团队建设、绩效评估等企业治理理念和方法引入城市公共治理领域,并借鉴企业完善的经营治理经验,以期对城市政府治理效率和效果的提高产生促进作用。基于上述思想,我们构建的城市治理结构基本模式包括: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及经理层。(如图2)从图2中可看出,股东大会主要由城市人代会担任,人代会授权给市政委(主要成员为城市政府:包括城建局、土地局、规划局等与城市“城”功能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并与由市政委代表的董事会形成委托-关系;股东大会投票选举监事,监事会(主要由派、群团组织构成)通过听证会等形式监督董事会和经理人员;董事会聘任市政总经理,再由市政总经理任命市政分公司经理,相互之间又构成了委托-关系。监事会也由股东大会选举与授权产生,对董事会及经理人员进行监督,受股东大会委托,对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定期汇报、实行责任制。

1. 城市董事会。建立城市董事会及城市董事会制度是我国城市治理结构创新的一个重要层面,也是完善城市治理运行体制的一个重要举措,因为此制度是确保非政府治理主体,尤其是市政企业及党群团组织、市民参与城市治理运行的制度保证。城市治理结构归根到底是要由这样一种制度作为保障:强调包括城市政府在内的各治理主体是一种合作协商关系,这一关系的确立需要由成熟有效的制度作为前提。通过对城市治理结构的学习和研究发现,西方公共管理发展成熟的很多发达国家,都建立了党群团组织、市政企业及市民等参与的城市董事会决策的制度,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果。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代表,我国为保障城市治理取得较为民主和有利于城市各利益主体的治理效果,应该借鉴和学习西方国家的治理经验,充分发挥市民和企业的主体意识,确立城市董事会制度,创造更多有利条件让非政府治理主体参与到城市治理结构中来。

2. 城市治理总经理。城市总经理主要负责管理工作,并且经理是由城市董事会任命的。对城市治理来说,按照划分方式,我们可以将城市的管理人员(各级公务员)和治理人员(城市的各方面代表)的职责很明确地区分开来。[12]城市治理总经理应由城市政府、非营利组织、企业、市民团体等各方利益代表组成,按照1∶1的成员比例参与到城市治理的日常事务及重大事务的处理中来,通过协商、听证会及互动等方式,确立有利于城市治理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实现的公共政策。

3. 城市治理监事会。引导和鼓励非政府治理主体通过监督机制参与对城市政府的监督,构建城市治理监事会组织,是实现城市治理“监督参与”的重要手段。由非政府治理主体(如社会组织及市民团体)参与进行的监督具有公正性、彻底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因此,建立以非政府组织为主体的城市治理监事会,主要由派及群团组织、市民构成,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对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为进行监督,以保证从决策前、决策中到决策后进行多维度立体式的监督和控制,是保障我国城市治理结构良性运行和发展的重要前提。

四、小结

城市治理结构应从多元化角度理解,其关键环节应该是一个由城市政府主导的,包含派、社会团体、市民、市政企业、非营利组织等共同构成的“城市董事会”,构建其目的不是为了更好地控制城市,而重在通过对城市治理中产生的矛盾和差异进行规制和协调,从而有效地缓解城市问题和城市矛盾,实现善治的目标。因此,城市治理结构框架的设计成为城市治理的关键环节。我国要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城市治理水平的提高,就要借鉴公司治理的相关理论,如委托理论、两权分离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及超产权理论等,建立使各方主体利益最大化的城市治理结构。城市治理是城市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互动机制,作为城市治理结构的重要构成主体都有其各自的目标函数,如政府的社会福利最大化、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市民的效用最大化。如何充分利用城市中的有限资源以保障城市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是当前城市治理面临的首要问题,而现代城市政府管理模式的转型,即以政府单一管理控制为主导的模式转向城市治理的多中心模式,是未来城市治理发展的方向和目标。

注释:

①据《北京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情况》显示,截至2010年,北京市常住人口已经达到1 961.2万人,十年来共增加604.3万人。

②据新华社北京2010年5月26日电(新华社记者杜宇),自2000年以来,我国城市道路与公共交通投资累计超过2万亿元,但仍无法遏制城市交通拥堵的蔓延。2008年我国私人轿车占民用轿车比例高达80%。以私家车快速增长为核心的机动化发展趋势,给应对城市交通拥堵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③中国经济时报柏晶伟采访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中国住房供求紧张形势将长期持续》,2005年8月4日。

④参见蒋洪强:《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城市化》,《中国环境报》,2010年12月30日。

⑤据中国统计年鉴统计资料,我国城镇中得到国家定期定量救济的低保人数由1999年的265.9万人上升到2009年的2 345.6万人,年均递增21.89%,超过GDP增速1倍左右;年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由1994年的196.5万人上升到2009年的235.27万人,增加了19.7%。

⑥为了提高户籍城市化的水平,我国某些城市,例如甘肃省的某些城市把郊区农民的户口都改成城市户口,但是,农民依然到地里种菜,并没有实现城市元素——非农产业的转换。

⑦我国理论界最早将其译为“治理”出现在市政学中,用来研究如何有效解决城市和地方上的种种问题。

⑧“城”是城市中满足城市居民生产和生活共同需要的城市基础设施(硬件)和城市公共事业服务(软件)总体系统及其功能的简称,主要表现为城市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相对应的“市”,是城市中满足居民和企业个体需要的市场竞争型产品运行的市场系统及其功能的简称,主要表现为城市私人产品和服务。

⑨市政企业指国家、城市政府或城市公共团体拥有全部或部分资本,为市民提供生产和生活的基础设施、公用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市政企业具有多种多样的组织形态,我国目前可以大致划分为三种类型:市政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法人和股份公司。市政企业目标具有双重性。从公共性来看,市政企业处于城市政府(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公有和规制监督之下,要服从和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的政府目标;从企业性来看,有努力提高企业内部效率的义务,故又具有与私营企业相近似的性质。

参考文献

[1]周诚君,洪银兴.城市经营中的市场、政府与现代城市治理:经验回顾和理论反思[J].改革,2003,(4):15-22.

[2]陈振明.公共管理学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70.

[3]Commission on Global Covernance. Our Global Neighbourhood[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4-5.

[4]王雅莉.城市公共管理的理念与实践[A].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现代城市运行管理[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57-64.

[5]袁涌波.公司治理理论:一个文献回顾及述评[J].资料通讯,2006,(6):26-31.

[6]陈福军,赵阳.从企业治理概念看城市的治理结构[J].城市问题,2003,(2):58-61.

[7]林勇.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和控制[J].经济学家,1995,(2):81-88.

[8]王雅莉.城市化经济运行分析[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4:122-155.

[9]王雅莉.论市政企业的双重性及其管理目标[J].城市,1998,(3):26-28.

[10]李景元,薛永纯,郝志功.城镇公用事业投资与运营模式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152.

[11]陈文浩.公司治理(第二版)[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12.

[12]陈福军.城市治理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

The Discussion of Urban Governance Structure Based on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Theory

Wang Yali, Liu Y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