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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思维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0 16:16:08

哲学思维论文

哲学思维论文篇(1)

哲学具有自己特殊的思维方式,在这种思维方式中,思维成为认识,成为把握对象的概念式的认识。现代哲学家海德格尔说:“哲学运思即是对异乎寻常之事的追问”。这说明哲学之思是对异乎寻常之事去经验、去看、去听、去怀疑、去希望和梦想。那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思维性质又如何呢?从思维性质的角度来看,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种反思思维,具有强烈的反思一批判理性特征,它思考事物的本质,而非事物的现象,它敢于对一切不合理的事物和行为进行批判。马克思主义哲学思维是对思维本身的再思考,亦即思维的思维。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一系列思维的具体运行方式:分析与综合思维、’矛盾思维、系统思维、实践思维。并根据实践的需要呼唤新的思维方式的产生。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思维的最终目标却是提供一种思想方法,而非具体的知识。无论是马克思主义形成时期的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还是马克思主义发展过程中的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等阶段都体现着哲学思维性质的这一特点。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思维性质的起点:反思一批判性思维

1.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反思—批判性思维。

哲学的任务是发现真理,纠正错误。这个过程本身就是一种反思一批判性的思考。马克思在探讨人类社会的未来发展时曾经说过,他奉行的原则既不是那种永恒正义的要求,也不是什么终极的道德命令,他只是希望从批评旧世界中去发现新世界。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批判的哲学,在批判中发展,是发展的哲学,是对一切不合理的现实事物进行批判,同时在批判中找到‘物真理性的认识,马克思主义就是在批判黑格尔、费尔巴哈、杜林哲学中阐发自己哲学观点的,从其产生之日起就是批判的哲学,批判一切旧哲学,并吸收它们的合理之处。马克思主义还在批判自身中前进,例如,青年马克思较多的使用“异化”概念,以后减尘使用。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应当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同时取得胜利,苏联的革命证明列宁的社会主义可以在一个落后的资本主义国家取得胜利的理论,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也是一种批判的继承:“农村包围城市理论。的成功。正是对列宁主义的一种批评继承,也是一种丰富和发展:邓小平理论用“一国两制”,解决香港、澳门、,就是面对现实,对思想中解放台等思想的一种批判继承。在批判中发展,这也正体现出了马克思主义对自身批判的生命力。

2.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对思维的思维

反思,在其最直接的意义上,就是思想以自身为对象反过来进行思考,也就是黑格尔所说的“对思想的思想“。马克思主义哲学以思想本身为对象来思考问题。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人们总是总结一个时代的政治、经济、文化及自然科学的各种成就,概栝、抽象出具有一般特征的哲学命题。也说:哲学是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的概栝和总结。思格斯曾经在谈到哲学唯物主义的思维方式时指出,l8世纪的唯物主义主要是机械唯物主义,这是和那时的自然科学的状况相适应的。因为,那时在所有自然科学中只有力学,而且只有固体力学达到了某种完善的地步。而现代唯物主义本质上是辩证的。这种现代的辩证思维,是从康德的“星云假说”给“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观念上打开了第一个缺开始的。哲学是对我们周围一切物的观点、看法的再思考。回答为什么、怎么会?要找出我们所要了解的物的内在规律性,总得从我们所看到过的无数事物的现象或表象中发现规律性的东西。马克思主义哲学从产生的理论条件来看。它继承了黑格尔、费尔巴哈的哲学,并对当时欧洲资本主义社会一切经济现象进行思考,这说明它是一种后的把思维作为对象的认识。从社会条件来看,是从对工人运动的分析思考,得出无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社会革命就要到来的结论。马克思对l848年革命的总结,得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理论、国家、阶级、意识形态等理论:对l871年巴黎公社革命的总结,使国家的本质得到进一步阐述,得出巴黎公社是无产阶级在政治上获得解放的形态等,这都是对前人思想成果的继承。生物进化论的发现,哲学从中总结出人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能量守衡定理的提出,解决了人死后物质不灭,以及灵魂等问题。细胞学说的创立,说明生命也是物质的。科学哲学、经济哲学、网络哲学等也是对一种思想本身的思考而产生的边缘性学科,这也是对前人成果的继承。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思维性质的运行方式:实践的辩证思维方式

1.实践思维方式

马克思、恩格斯创建的哲学思维,不是非此即彼的思维,它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在实践中思维的思维方式,即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去反思全部理论问题。主张从实践的高度来理解人、人的世界和人与世界关系及其时代特点,要求在理论和实践上开展双向批判和双向建构。所谓实践的思维方式,就是从人的思维的最本质最切近的基础实践出发,以实践的思维方式去揭示思维与存在、人(主体)与世界(客体)之间的矛盾关系,从而达到对思维与存在、人与世界之间的否定性统一的辩证理解。

首先,实践的思维方式,是基于人的存在的反思方式。人依赖于自然又超越于自然,人创造自己的历史又不能随心所欲,人是现实的存在又总是以自己的理想去改变现实,因而人总是处在矛盾之中。实践思维正是以人的实践的存在方式和发展方式为基础,不断地揭示人的超越性存在,从而深化了人对自身存在方式的理解。

其次实践思维方式,是基于“为我关系”的反思方式。人的生活是自己意志和意识的对象化,人的生产是用内在固有的尺度来衡量对象的生产。

再次,实践思维方式,是基于人的存在方式和发展方式的“从后思索”的方法。马克思说: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以及对它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是一种从发展了的形态去思索整体发展过程的方式。

最后,实践思维方式,是对现存的一切进行无情批判的彻底的辩证法的思维方式。实践思维的辩证法,就是要在对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它的否定的理解,也就是从历史的暂时性去看待现存的一切。因此,实践思维方式也就是辩证的思维方式。

2.矛盾思维方式

马克思主义认为事物充满矛盾,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哲学是在对立统一中的思维,总是从对立面去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矛盾规律作为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之首,其它两个规律都可以从矛盾规律中得到解释。辩证思维的实质,就是按照事物的矛盾本性思考问题,就是要在对立统一中思维。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矛盾着的两个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统一性和对立性是矛盾的基本属性,事物是联系的,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构成了矛盾,但又是互相转化的:统一性和对立性互相转化,质变和量变互相转化,普遍性和特殊性互相转化,真理与谬误互相转化,敌我矛盾与人民内部矛盾互相转化。有事物就有矛盾,在对立统一中思维,在对立统一中认识事物。肯定中包含否定,否定又引起新的肯定。否定是事物联系的环节,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否定的实质是扬弃。具体分析事物的各种矛盾,然后在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整理,得出所要的结论。

3.系统思维方式

20世纪中叶,随着贝塔朗菲系统论的产生而形成了系统思维方法。所谓系统,就是指由事物内部互相联系、互相作用的各个要素、部分组成的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具有整体性、结构性、层次性、开放性等特征。系统思维则是整体与要素相结合,注重整体,从整体的高度看问题,要求我们观察和思考问题时,着眼于事物的整体,树立识大体、顾大局的整体观念。某些事情,从局部看是可行的,但从全局看未必可行。因此,要自觉使局部需要和利益服从全局的需要,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要重视研究系统结构的优化问题,使系统能够发挥最优整体功能。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地区,一个单位,在优化结构问题上大有文章可做。同时,分清研究系统的不同层次,分层管理,在实际工作中抓关键层次,发挥系统的层次功能。从开放性看,任何系统都是开放的,都要与外界发生物质和能量的交流,要走出去,请进来,互相学习,取长补短,避免盲目性,避免夜郎自大,只有通过开放,使系统与外部环境发生物质和能量的交流,才能更好地促进事物发展。:

三、马克思主义哲学思维性质的终极目标:提供思想方法,寻找新的思维方式

1.哲学思维的目标主要是提供一种思想方法,而不是提供具体的知识

知识与思想方法彼此相通,但并不相同。知识是对象的认知和把握,思想方法是对对象意义的理解和把握。人既需要知识,也需要思想方法,而且思想方法对于人具有更为重要的价值。入是由于思想方法的引导,才可能不断提升自我,超越现存生活,进入更高生存境界的。

思想方法的本性就在于超越、出新,也就是要去“标新立异”,甚至“异想天开”,不如此它就不能把人带入更高境界、发挥对人的启迪作用和引导作用。这就是哲学为什么会与各门具体科学不同。

哲学思维论文篇(2)

马哲认为,矛盾既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源泉,也是事物变化发展的动力。这就启示人们,论文写作作为一个针对社会生活中存在的矛盾或问题而试图对其给出科学认识或合理解决问题的活动,无疑须将“及时发现问题、深刻揭示问题和完美解决问题”视为写作者应该确立的写作理念。该理念表明,论文写作既要正视和分析问题,更应探索问题的妥善解决方式,因为任何不能在及时发现和揭示问题的基础上去完美解决问题的论文写作,即使它创造性地揭示了问题的本质及规律,但如果此写作活动只是片面地追求合规律性的科技价值而不追求合目的性的人文价值,该写作活动就会因背离了“在发现和解决问题中促进人类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这一写作的真实追求,而难以成为人们普遍认可和欣赏的高质量论文。

(二)提供必要的论文写作方法

论文写作方法是为完成论文写作目标所采用的方式或程序。在论文写作中,尽管写作者会采用一些具体的写作方法譬如分析与综合、想象等,但由于一些作者受形而上学思维的影响,这些方法在写作中的运用往往呈现出单一化或固定化的倾向。而马哲思维强调用整体、联系、系统和变化发展的视野来对待写作,可以为写作者提供必要的写作方法。

(三)指明具体的论文写作路径

首先,马哲的唯实思维和辩证思维为论文写作指明了写作的前提和基础──实事求是,也指明了写作的根本方法——辩证思维方法。唯实思维提醒人们,论文写作只有在尊重论文创作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才能得以顺利展开。辩证思维则告诉人们,论文写作只有运用辩证思维,突破单一性,实现多样性,突破孤立性,实现整体性,才能达到写作目的。其次,马哲的实践思维为人们标识出了一条“在写作实践与写作计划辩证关系的展开中完成写作”的路径。论文写作是一个“写作实践—写作计划—写作实践”多次反复的过程,人们只有沿着这一写作路径,才能逐渐接近写作目标。

(四)激发积极的论文写作精神

首先,马哲的实践思维和唯实思维,能够让论文写作者在尊重实践的基础上拥有求真务实、实事求是的写作精神,使写作者避免陷入不切实际的空想和臆想之中。其次,马哲的矛盾思维能让论文写作者在承认、分析和解决矛盾的过程中拥有寻根究底、勇对困难的开拓精神,使写作者能够把那些人们不大追究的问题作为“问题”进行大胆的怀疑和追问,为设计新的写作方案找到突破口。最后,马哲的批判思维和反思思维能让写作者拥有对其写作的前提、基础、方法、过程或结论等进行批判和反思的精神,而这种精神正是写作者以独立思考取代人云亦云、以自主建构取代依葫芦画瓢所必需的。

(五)促成有独创的论文写作成果

马哲本质上是一种创新哲学,其思维特征与致力于形成独创性学术理论成果的论文写作,在尊重实践、注重批判及反思等方面是一致的,这使得马哲思维一旦融入论文写作中,就会让写作者在立足实践的同时,一方面能够展现自觉进取的意识和追求卓越的价值取向,将自己置于写作主体的地位,另一方面能够以实事求是、批判反思的态度去尽力发挥其作为写作主体的创新能动性,使论文写作目标由可能变为现实。这对于提升论文写作者的能动性并促其形成富有独创性的论文成果,无疑具有现实的积极影响。

大学生论文写作中的哲学思维缺失状况分析

为了解大学生在论文写作中的马哲思维运用状况,笔者经过对湖南理工学院365名大学生的论文分析及问卷调查,发现大学生在论文写作中存在“马哲思维贫困”的现象,马哲思维的缺失状况令人担忧。

(一)大学生论文写作中马哲思维的缺失种类较多、缺失程度较大

实践思维、唯实思维、辩证思维、批判思维和反思思维是五种常见的马哲思维。为测定大学生在论文写作中运用这五种思维的程度,笔者将它们被运用的程度设定为四个可参考的项,即“运用很充分”“运用比较充分”“运用不大充分”“运用毫不充分”,并分别记4、3、2、1分。按照这种方法对大学生论文进行分析,结果表明,这五种马哲思维在论文中运用程度的平均数值分别为2.89、2.90、3.08、1.10、1.00,其均值大多处于1分至3分之间。这说明大学生论文写作中马哲思维的缺失种类较多,而且马哲思维的运用程度都欠充分。

(二)大学生论文写作中马哲思维缺失的根本原因是缺少有效的马哲思维教育

笔者在问卷调查中给每一个影响马哲思维教育的因素子项列出了四个可选答的项“很认可”“比较认可”“有点认可”“不认可”,并分别记4、3、2、1分。调查结果显示,影响马哲思维有效教育的因素按程度大小排列,依次体现为:(1)教师因素,包括马哲思维教育内容缺乏,马哲思维教育方法不当,马哲思维教育与论文写作教育脱节等,影响均值为3.54分;(2)学生因素,包括学习马哲思维无兴趣,不用心把握马哲思维,不主动在论文写作中运用马哲思维等,影响均值为3.52分;(3)学校因素,如不重视马哲思维教育在论文写作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等,影响均值为3.39分。如果各因素分值在3分以上的为影响大,4分以上的为影响很大,那么可以看出,这三大影响因素的均值都处于影响大和影响很大之间,说明教师、学生、学校都是影响马哲思维教育有效性的重要因素。这就告诉我们,如果马哲教师只是一味强化其教育的德育功能而疏忽其论文写作的教育功能,或者大学生学习马哲思维态度不积极,或者高校不善于处理马哲思维教育与论文写作教育之间的关系,那么都将极大削弱马哲思维教育培养大学生论文写作能力的功效。

以提升大学生论文写作能力为导向的培养对策

上述调查结果表明,培养大学生的马哲思维以提升其论文写作能力,对于高校来说,已迫在眉睫。恩格斯曾经告诫人们:“哲学思维必须加以发展和锻炼,而为了这种锻炼,除了学习以往的哲学,直到现在还没有别的手段。”[2]465问题是,我们在加强马哲思维教学的同时,切忌泛泛而谈,而须在培养内容和培养方法上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

(一)有针对性地安排马哲思维培养内容

哲学思维论文篇(3)

领导作为一门系统科学,有其内在的规律,也凝聚着哲学智慧。高超的领导艺术,得益于博大精深的哲学思维。善于运用哲学思维,应是领导者决策的显著特点。

一、领导者的哲学思维

领导者的哲学思维,就是领导者的理论逻辑思维,是领导活动中认识和解决问题的辨证思维活动。

(一)哲学思维

哲学思维的本质是辩证思维。辩证法的本意是在辩论中揭露对方的矛盾并克服这些矛盾来求得真理的方法。苏格拉底把辩证法当作通过对立意见的争论而发现真理的艺术;柏拉图则把辨证法看作通过揭露对方论断中的矛盾并加以克服的方法;亚里士多德在逻辑学意义上将之作为形成概念、下定义和检验定义是否正确的思维方式;黑格尔认定辩证法为揭露自身矛盾的思维方法,是适用于一切现象的普遍原则。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一般规律的唯物辩证法。哲学思维本质界定为在对立统一中把握对立面的辩证思维。它表现为从有限寻求无限,从暂时中寻求永恒,从相对中寻求绝对,从有条件中寻求无条件,最终形成对宇宙最高原理的把握,是在思维运动中从存在与思维的对立统一关系中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最普遍最一般的思维方法,是思维方法中的最高层次。

(二)领导者哲学思维的基本要求

从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看,领导者哲学思维的基本要求如下:

1.领导要善于通过现象揭示本质,即把握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坚持认识过程中的两次飞跃,即在深入实际进行调查、获取大量真实有效的感性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矛盾分析和逻辑加工,实现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理性认识指导实践的目的。

2.领导要善于把“两点论”和“重点论”统一起来,把握矛盾问题的精髓,即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既善于全面地思考问题,又善于重点地对待问题;既善于研究事物矛盾的普遍性,又善于找出事物矛盾的特殊性,坚持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明确矛盾发展过程中的不平衡性。

3.领导要坚持以国家和大多数人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以为人民谋福祉为根本目的,一切思维和实践活动必须紧紧围绕这一根本原则。

4.领导要善于客观的体现矛盾的目的性即联系性。既体现矛盾的相互依存,又体现矛盾的相互贯通,不能忽视甚至割裂矛盾相互包含、相互排斥、相互转化的微妙动态关系。具体工作中,领导者首先要突破传统思维,追求内涵的创新性,根据单位的客观条件、基础和环境,客观全面分析;看到自身与他人条件的差异是基础,不迷信权威、不拘泥于传统、不盲目从众是关键。其次,领导要超越平常规矩,追求方法的非逻辑性。发展就是一个不断超越即成现实,追求和实现理想的过程,也是一个超越常规的过程,更是领导者哲学思维价值厘定的过程。它注重事物的非逻辑的、甚至反逻辑的联系。再次,领导要能打破既定模式,追求角度的灵活性。

二、领导者的哲学思维的具体要求及特征

(一)广纳百家之长,根据情况发展对治之动。

广泛吸取哲学思维指导决策的成功经验不仅指“通古”,更蕴含着“纳今”。以古鉴今,不仅是文化复归的期求,也是与时展相契合的。从党和国家的角度看,近些年来,有时代主题的转化,有中心任务的转化,这些转化有效的引领了我们国家的前进和发展。实践证明,不抓住时机适时“转化”,就会贻误大局。

(二)科学运用辩证思维方法,秉持逻辑正态。

正确运用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等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帮助人们科学的推断,做出符合实际的结论。恩格斯说:“不应牺牲一个而把另一个捧上天去,应当把每一个都用到该用的地方,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只有注意它们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如使用演绎方法,不能只注重一般原理知识,而忽视归纳,那样就难以发现现实中的特例而犯错误。黑格尔说:“用分析方法来研究对象就好像剥葱一样,将葱皮一层一层地剥掉,但原葱已不存在了。”[2]如领导决策如果只讲综合而没有分析,则决策方案过于笼统,缺乏现实操作性,难以实施。当然,这并不否认使用分析与综合方法时,一定时期一定问题一定问题上,两者各要有所侧重。(三)强调哲学思维指导领导决策的自觉性,重视实践的期求。

哲学思维与领导决策存在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提高决策水平必须加强接运用哲学思维的自觉性,须从以下方面入手。其一,认真学习和精确掌握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基本原理中的基本观点,如唯物论、联系与发展、对立与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认识与实践、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社会基本矛盾、社会意识形态等,把握哲学思维的丰富内涵。其二,熟知领导学的基本理论,掌握领导决策的程序、方法、原则与特点等。其三,积极参与决策实践活动,在实践中不断概括、总结哲学思维运用于领导决策的经验与方法,使哲学思维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

三、领导者哲学思维的作用

(一)哲学思维是领导者制定正确决策的思想基础

调查研究是制定领导决策方案之基。首先,通过调查研究,了解实情,包括世情、国情、党情、民情、z,才能找出理想与现实的差距。其次,通过调查研究掌握了客观依据,才能在多个方案中准确选优,始终坚持我们党把人民群众的情绪作为决策的第一信号,对民情的调查研究对于决策方案的选择尤为重要。再次,只有通过调查研究才能把握整体上的齐全性。最后,通过调查研究还能识破假象、错觉。

客观实际是确立领导决策目标之本。决策的制定要做到“三个不能,一个必须”。“三个不能”指决策目标一不能从主观愿望出发;二不能从外国模式出发;三不能从本本出发。“一个必须”指决策目标的制定必须实事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

(二)哲学思维是领导决策成功实施的思想保证

客观规律是领导决策实施的基本前提。领导决策的实施是人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它受客观规律的制约。规律是事物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它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否则,再好的事先设计也难以为继。

根据和条件是领导决策实施的主要依据。可能性有两个基本因素,即根据和条件。根据是决定事物性质的根本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内因,条件是指与某一事物相联系的,对该事物的存在和发展起作用的各要素的总和,是事物发展的外因。可能性则是根据与条件的辩证统一,无根据就无可能性,有根据但无条件是抽象可能性,只有既有根据又有条件才是现实的可能性。离开了根据和条件就无可能性。

整体与部分相关联是领导决策实施的重要原则。表现在三方面:其一,整体与部分相互依存。整体由部分组成,整体是部分的合成,离开整体,部分不存在,黑格尔说:“割下来的手不是手”。其二,整体与部分相互包含。整体包含部分,部分中也包含整体。其三,整体与部分相互作用,整体决定部分,部分影响整体,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整体的功能大于或小于部分功能简单相加之和,这取决于结构是否合理;二是整体的性质不是部分的简单相加,而是部分的有机结合。这一思想原则,是领导决策实施中需把握的重点。超级秘书网

(三)哲学思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科学发展观对领导决策来源和决策实施的检验以是否促进社会实践全面、协调和持续发展为标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离不开领导干部深入实际详细的调研,做到透过现象,分析本质,按照“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十六字方针,既通观全局,又洞察细节。这是领导者的当前工作任务,也是实现我们国家和社会长远发展目标的途径。

参考文献:

[1]徐桂林等,《的哲学思维与创新思维能力的培养》〔J〕,河北北方学院报,2008年四月

哲学思维论文篇(4)

近几年来,笔者仔细研读了不少声乐教学的学术文章,从中认识到,一些声乐教育家,之所以能取得好的声乐教学效果,“点石成金”,让学生顺利到达理想的彼岸,走向辉煌,是由于其教学中正确的理论思维与声乐教学实践紧密地相结合,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在教学中具有辩证法的哲学思维。现笔者结合一些声乐教学实际状况,对以下几方面加以认识。

一、把握个体与整体的关系

在声乐教学中,容易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问题。其实,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存在着整体和局部的问题。所谓整体,是指事物的各个部分的有机的统一;所谓部分是指构成整体的一个部分、一个方面或一个因素。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是相互依赖、相互促进。声乐大师沈湘说,歌唱需要三个条件:头(头脑)、心(感情)、身(发声器官——歌喉),三者的配合统一才能完成美的歌唱。这三者之间的配合统一,其实质就是整体与局部的辩证关系,若单纯强调某一方面,都是片面的。例如,我们经常在教学过程中要求学生“以情带声”,但是许多人对其理解比较简单、笼统,流于表面,认为有了情就有了声。声乐是声音的艺术,故“声”是歌唱的基础,“情”是建立在“声”的基础之上的。因为,一个演唱者即使充满了激情,如果声音技巧跟不上,也不是最好的演唱。为此,在声乐教学中,教师必须坚持对学生进行长期严格、系统、正规的专业声乐技巧的训练,同时要培养学生感受、鉴别美好声音的能力。如:歌唱的松弛美、连贯美、灵活美、圆润美、穿透美等。在我们的声乐课堂里,往往会停留在声音的纠缠之中,没认识到声音应与艺术表现和审美需要有一个更高的审美角度,这个角度是:“演唱者把歌曲思想、情绪和情感注入到歌声中去,那么歌声就具有了美感。”将歌唱技术与传情达美恰当结合,这才是声乐的真正意义。如唱亲切的歌曲,运用气息柔和流动的声音;表现威武雄壮的歌曲,运用“坚”起来的挺拔的声音;唱缠绵的爱情歌曲,运用柔和的半声;唱欢快活泼的歌曲,声音轻快飘逸而富有弹性。

由此可见,教学中应注意将发声技术、歌唱心理、音乐美学以及对歌曲内容的理解有机结合起来。在教学中,教师还应注意把握整体,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学生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材施教,才能在声乐教学中树立整体观念,防止片面性。

二、处理好事物对立统一的关系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包含着矛盾,对立而统一,并且是在矛盾的运动中发展。声乐也是如此。例如,歌唱中的声音与呼吸是矛盾的问题。“气”和“声”是互相依存又互相制约的两个方面。气催声响,声靠气传,气停声止,无气不发声。若在发声中单纯追求喉咙打开或过分强调呼吸的作用有可能导致声门与呼吸失调,造成声音病变,正确的方法应是注意喉咙的打开与气息的配合,即发音时喉头打着哈欠向下叹息挡气,使气息的压力与喉头相对抗而又保持平衡,才会发出较理想的声音。再如声音高位置的训练,一些学生,为了追求“高位置”而把气息和喉头都上浮起来,发出尖、卡、虚、紧的声音。要解决这一问题,应将“高位置”与“低控制”协调起来。这一高一低是一对矛盾,若在提示声音的高位置同时又保持气息下沉的低控制,歌唱状态就会处于平衡,发出理想的声音。其实,在声音训练中有很多类似的情况。如:打开喉咙与声音的集中;笑肌上抬与下腭的放松;声音与情感等,都不能孤立地强调哪一方面,这一系列的训练,无不贯穿辩证统一的规律。用这一规律审视声乐艺术,其表现形式也是多样的。因此,声乐教师既要有辩证的思维方法,也要引导学生有一对客观的耳朵,辨听自己发声的对与错,全面、客观地看问题,从而更好地分析和解决问题。

三、运用科学发展观掌握学科规律

初学声乐的学生都有这样的体会,在没有学发声之前,能满有信心地用大白嗓“喊”唱。然而,正式开始学发声后,突然不会唱歌了,信心也陡然下降。一些学生还经常出现练声或歌唱中的反复情况,学生开始怀疑自己,甚至丧失学习声乐的信心。在这种情况下,声乐教师应让学生知道:学习声乐有一个努力的过程,而这一过程正好是哲学上所说的,否定之否定,从不自然走向自然,从自由王国走向独立王国,再从独立王国走向自由王国。

著名声乐教育家金铁霖教授从他多年声乐教学的体会中总结出:“歌唱嗓音的技能性发声训练要经历自然阶段,不自然阶段,科学的自然阶段。”这段话实际揭示了声乐学习中的否定之否定的哲理规律,一个系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

所谓自然阶段,是指在没有接受专业训练之前,以个人对音乐的感觉和模仿进行自然的、无拘无束的歌唱。但进入学校后,教师要从理论与实践上,指出学生歌唱中存在的问题,调整歌唱器官的运行机能,纠正学生原有歌唱中的一些错误方法,学生在这一阶段就会有不适应的感觉,因此,歌唱中就会有许多不自然的情况。在这一阶段,教师要切忌给学生唱力不胜任的歌曲。首先要注意对学生进行中声区的训练,不要盲目扩音域。因为中声区是连接高、低声区的桥梁,学生在此基础上练声不会有音域负担,容易体会到气息的作用,喉咙打开的感觉,管子通畅的妙处。但这一阶段掌握的东西不是全面的。什么样的声音是对的,什么样的声音是错的,学生心中是没有底的。他们在发声练习时感觉时好时坏,这种情况,实际是声乐学习的一个必经的阶段。

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声音训练以及学习的积累,学生就会对歌唱发声的重要性进一步认识,歌唱技巧会不断提高。这时,教师应对学生所获得的感性认识和积累进行概括、分析、比较,启发学生不断地修饰和调节自己的歌唱状态,发出富有表情的声音。要培养学生多思善学,在“悟”中找状态,养成细心感受、体验的良好习惯。这一阶段,学生要切忌浮躁、骄傲和盲目自信,用各种方法进一步提高声乐技巧。声乐技术、技巧是为生动表现歌曲内涵、思想、风格服务的。为此,教师在这一阶段要注意引导学生深入生活、体验生活,从多渠道、多角度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在此基础上,学生才能在演唱中把握歌曲的风格。如演唱江南民歌时应婉转细腻含蓄;演唱西北部民歌应高亢、深沉而质朴;演唱蒙古族民歌应气息宽广;演唱新疆民歌应具有欢快嘹亮的声音。在教学中,还要注意培养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一切美好事物的情感,这样才能声情并茂地歌唱,这种声音才能打动听众。

古人云:“工夫深处渐天然。”这句话的意思是,在声乐学习具备了一定的演唱技术和一定的舞台实践经验,有一定的艺术底蕴的沉淀时,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能得心应手地歌唱。在演唱中,感情流露自然,朴实大方,没有矫揉造作,能给人带来美的享受。

可见,声乐学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没有任何投机取巧的做法。没有坚韧的毅力,吃苦耐劳的品质,没有虚心求教的精神,就不能完成由“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过渡和转化。

四、用“一分为二”的观点辩证地看待问题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内部,都存在着既互相排斥又互相依存的两个方面。教师要想如实把握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就必须坚持“一分为二”的观点。声乐教学应遵循的原则是,巩固优点,发挥优点,克服缺点,改掉毛病。然而,一些教师经常用全面肯定或全面否定的态度对待学生,使学生不知所措。“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何况歌唱艺术是无止境的。因此,教师对待学生正确的态度是,学生有优点应该马上肯定,哪怕是一点进步都要鼓励学生,同时,要指出学生存在的问题和毛病,把问题讲得简单、准确,讲得风趣、幽默,这样,学生就会对声乐学习有信心。对学得好的学生,教师要启示学生不能安于现状,要虚心学习,找出自己的不足,尽量发挥自己的特色。这样,学生才能客观了解自己的学习状况,在目标明确的前提下,一步一个脚印地学习声乐。做教师的,要想有长足的进步,“源头活水”就是学习,学习,再学习。不仅要向前辈学习,向同行学习,还要善于向自己的学生学习,每位学生都有各自的特点,通过教学,学生会反馈相关的信息,教师还可以从中验证自己的教学。

综上所述,辩证法是联系与发展的学说,把握了声乐教学中所蕴含的哲学思维,就把握了实质与核心,也就掌握了打开声乐教学艺术大门的钥匙。辩证法能让声乐教师在教学中把握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处理对立统一的矛盾,在否定之否定中掌握学习规律,一分为二地看待学生,客观地认识问题,全面、能动地解决问题,从而进行卓有成效的声乐教学。恩格斯指出:“一个民族想要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为此,我们应努力学习和掌握辩证思维的方法,激发在声乐教学中的理论兴趣,拓宽理论视野,撞击理论思维,提升理论境界,不断探索,不断实践,不断地提高声乐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1]张前,王次著《音乐美学基础》[M].人民音乐出版社,2000年版。

[2]邹长海著《声乐艺术心理学》[M].人民音乐出版社,2000年版。

哲学思维论文篇(5)

1.2存在的不足虽然生态水利工程学在近五十年来发展迅速,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工程实践经验,但是该学科仍然存在不成熟的地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①人类社会是发展的,而人类对环境的要求也在随之变化。并且,生态环境是人的主观感受,虽然能将其数字化,但也是模糊的。此外,由于生态工程涉及涵盖了多个学科,涉及范围广。所以,很难对河流及其工程进行客观、综合、准确地评估。②由于不同的地区有着不同的气候、生物种群以及人文环境,所以生态水利工程具有“多样性”。它的建设不像传统水利工程一样,有全国统一的规范。再加上工程经验的缺乏,所以生态水利工程的建设理论框架还需进一步完善。③工程目标不明确。河流生态被破坏,应该改善,但是究竟要改善到什么程度,目前尚没有统一的定论。而这一定论的缺失,正是生态水利工程发展及推广的最大障碍。

2从哲学角度分析生态水利工程

2.1生态水利工程与“天地人”三才哲学虽然不是工学,但却是自然科学的前身,其本身也包含了自然科学。因此从哲学的角度出发来看待生态水利工程,虽不能解决实质性的问题,却能在宏观上得到重要的指导。生态水利工程与传统工程有一个最大的区别:它自身是参与生态系统的循环的,是变化的,并且将会在环境中达到一种动态的稳定,这也就是“易”。《系辞》道:“易之为书,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地道焉,有人道焉。兼三才而两之。”而要想使生态水利工程,也应该兼得“三才”。

首先,“天道”可认为是自然运行的道理,也就是说应解决技术问题。而生态水利工程学是一个综合性学科,一个工程的建设涵盖了水利工程学、力学、水文、生物、环境、气象、人文、自然演变等多方面的知识。因此生态水利工程的发展是建立在这些学科的发展上的。所以说,生态水利工程的评估方法、设计施工以及恢复目标也应该随这些学科的发展而动态变化。而“地道”则可认为是其所属的环境,也就是说生态水利工程应与其所在地的气候、生物、环境相适宜。至于“人道”,则可认为生态水利工程应该符合当下社会对待自然的观念,而这也是水利工程与生态之间的一个主要矛盾。生态水利工程的发展,取决于一个社会的经济、文明。经济是实行生态水利工程的前提和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所以说,只有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社会才能有足够的经济力量来推进生态水利工程的发展,而当生态水利工程发展到一定程度同样会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至于文明,则是生态水利工程必不可少的生长环境。社会文明程度高了,生态水利工程才会被重视,得以发展。反之,即便有先进、成熟的生态工程也会被逐渐遗弃。

2.2生态水利工程与社会经济、文明之间的矛盾生态水利工程与社会经济、文明之间矛盾的焦点则是工程目标,因为工程的目标决定着工程的经济投入以及建成后对社会的影响,而这些影响多表现在经济和文明方面。所以一个合理的,符合当前技术、经济、文明的目标能直接影响到生态水利工程未来的顺利发展,甚至影响到它的存亡。而这也符合着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序言中的哲学命题:“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当前学术界对于目标主要有着以下表述:①完全恢复(fullrestoration,Cairns,1991):“使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完全恢复到干扰前的状态”。②修复(rehabilitation):“环境质量有一定程度的改善。”③创造(creation,NationalResearchCouncil,1992):“开发一个原来不存在的新的河流生态系统,形成新的河流地貌和河流生物群落”。④自然化(naturalization,RhoadsandHerricks,1990):“在承认人类对于水资源利用的必要性的同时,强调要保护自然环境质量,通过河流地貌及生态多样性的恢复,达到建设一个具有河流地貌多样性和生物群落多样性的动态稳定的、可以自我调节的河流系统。”

显然,这四种目标表示着四种不同的对待自然的态度,也代表着不同的历史背景。一些学者对于“完全恢复”和“创造”提出了质疑:“完全恢复”太过于强调水利工程的缺点,没有正视这些工程的防洪作用、经济效益,以及在生态上的一些正面作用;另外,对于大多数河流来说,由于资料的缺乏,要弄清河流扰前的状态是十分困难的。而“创造”则不符合当前的技术背景以及经济条件,也就是不得“天时”。至于“修复”和“自然化”,从哲学上来看,是“合乎理性”的,也是当前欧洲和日本在河流恢复实践上所倾向的。因为这样的目标规划,充分利用了生态系统自我设计、自我组织功能,所以只需要一些少量的、必要的人工辅助措施,而这也正好与当前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程度相协调。比如在日本进行多自然河流治理时,最主要的工程理念就是给“生物一个生长环境”,必要时再修建人工浮岛,或种植柳树等植物。

哲学思维论文篇(6)

中图分类号:B516.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05-0049-02

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是英籍奥地利哲学家、语言学家、语言哲学的开路人。维特根斯坦的研究发端于20世纪初罗素对于《逻辑哲学论》的高度赞扬并对其哲学天赋的肯定[1],由此开始了研究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思想的大讨论。在国外,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的研究成果较多,研究视角丰富多样。正如王路教授所说,维氏语言哲学思想的研究通常分为两大阵营:前期代表作《逻辑哲学论》及其前期语言哲学思想研究的阵营和后期代表作《哲学研究》及其后期语言哲学思想研究的阵营。①两大阵营或以《逻辑哲学论》为重心避而不谈《哲学研究》,或以《哲学研究》为重心避而不谈《逻辑哲学论》。大多数研究将维氏前后期语言哲学思想割裂开来,认为其语哲思想的前期和后期是截然不同的,因为维氏自己在《哲学研究》序中所说“前期著作犯了严重的错误”,所以他们摒弃和否定前期代表作《逻辑哲学论》的语言哲学思想,更有甚者否定前期思想对后期思想的影响[2]。近几十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包括David Stern. Von Wright. Norman Malcolm. Peter Hacker. Gorden Baker等等,他们都试图找到一种阐释维特根斯坦前后期语言哲学的标准。但是,对于所谓的标准阐释不乏挑战,以Coca Diamond为首的新维特根斯坦学派、Phillip R. Shields、Marie McGinn and Brain McGinness以及Tim Labron等从不同的视角对语言界限及可说不可说理论进行阐释,从宗教的视角寻找维特根斯坦前后期语言哲学的联系,这给语言哲学的研究注入了新鲜血液。

在国内,对于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思想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虽说20世纪20年代张申府已介绍并翻译了《逻辑哲学论》开启了国内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的研究,但在直到80年代之后研究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形成规模,期间主要以介绍性的传记或译著居多,这为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思想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与国外一样,国内也曾分为两大阵营研究维特根斯坦前后期语言哲学思想。但近年来不少学者江怡、陈嘉映、王寅等不仅关注维氏语哲思想前期后期的差异性,而且更加关注维氏语哲思想前期后期的统一性和延续性。

《逻辑哲学论》并非是个错误,不仅如此,维特根斯坦在前期提出的以语言界限划分的可说与不可说理论,在界定完不可说的界限之后,开始对不可说的保持沉默,转而说可说的,即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研究》的研究重点――作为生活形式的真实语言。正是这基于语言界限视角的可说与不可说理论把维特根斯坦前后期语言哲学联系起来,换言之,基于语言界限视角的可说与不可说理论证明维特根斯坦前后期语言哲学延续性。此外,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序中也说到他觉得那些旧的思想应该与那些新的思想一起发表,并且说新的思想是以旧的思路为背景的,只有理解前期的思想才能正确理解后期的思想。”[3]

一、维特根斯坦前期后期语言哲学思想

多数学者认为维特根斯坦的重要论著《逻辑哲学论》代表了其哲学道路前期的思想精髓,而生后出版的《哲学研究》则代表了其哲学道路后期的思想精髓。维特根斯坦生前出版的唯一著作《逻辑哲学论》充分体现了维特根斯坦前期语言哲学思想。前期的重要语哲思想包括语言界定的可说不可说理论、图像论等。前期维特根斯坦用逻辑的眼光看待语言及语言所构建的逻辑世界。由于日常语言与逻辑语言的混淆导致了哲学研究的混乱,受“分析哲学之父”弗雷格现代形式逻辑思想的影响,维特根斯坦也寄希望于构造一套完善的理想的形式语言,以消解哲学中的混乱[4]。他强调哲学不是一种学说,而是一种澄清语言的活动,澄清因误用语言引起的混乱,即说了不可说的。

而维特根斯坦后期研究视角和立场发生了转变:从抽象的逻辑语言分析转到具体的日常语言分析。维特根斯坦后期的语言哲学思想主要体现在《哲学研究》中。维氏提出了“意义在于使用”以及形象而深刻的“语言游戏学说”[5],这是其后期思想核心和基石,并基于此提出了家族相似性。陈荣波认为维特根斯坦后期提出的“语言游戏学说”并不图像论,而是解决前期的图像论的缺点,修正了图像论。

二、语言界限

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序中说,“本书的全部旨义可概述如下:凡是能够说的事情,都能够说清楚,而凡是不能说的事情,就应该沉默”。此外,“本书是要为思维划一条界限,或者说得确切些,不是为思维而是为思维的表达划一条界限”并且“只能在语言中划界限”。[6]维特根斯坦主张用语言划界,划出世界的界限,划出了可说与不可说的界线,语言界定了可说和不可说的界限。语言的界限这一观点不仅有助于理解维氏的可说与不可说理论,也有助于理解维氏对语言与世界的哲学观,还有助于探究维特根斯坦前后期语言哲学的联系。

三、语言划界的可能性和必然性

维特根斯坦认为语言的界限就是世界的界限,语言与世界密不可分。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原子论”主张语言与世界具有同构性,语言和世界通过逻辑结构建立了对应关系,语言衍射事况,语言是对世界的反映,人们通过语言认知事态(state of fairs)。维氏认为可说的即能够用语言明晰地表述的,如自然科学和关于世界的诸事实(facts)、诸事态(state of fairs)、诸事况(the case),这些都是语言可及的。除此之外,维氏还界定了很多不可说的,如对生命的意义、人生的价值、美学、宗教等终极意义的探寻。不可说的超出了语言界限,不在世界之内,存在于世界之外。正如我们不能站在世界之外一样,我们也不可能在语言之外说语言。我们存在的世界是语言构建的世界,不可说是语言达不到的,只可通过其自身显示出来[7]。此外,维特根斯坦赋予语言界限以类似于上帝意志的力量,令人敬畏。这种力量赋予语言界限以神秘性、强制性、不可辩解性,语言界限不可逾越[8]。

与海德格尔相似,维特根斯坦认为人生活在世界上是指人生活在语言中,语言是人的世界。人生活在语言构建的世界之中。伽达默尔也主张语言本体论,他也认为语言与世界是不可分离的,人通过语言的方式认知世界并拥有世界,语言是人类的存在方式,人、语言和世界密不可分[9]。语言是理解世界最基本的媒介,理解的语言性和世界本身的语言性表明语言能划出世界的界限,即语言划界的可能性。理解的语言性和世界本身的语言性也表明并且只能由语言划出,换句话说,语言划界具有其逻辑必然性。基于语言界限视角的可说与不可说理论不仅是维氏前期语哲的核心内容和结论,更是维氏找到的解决哲学问题的疗方[10]。

四、语言界限架构维氏前后期语言哲学的桥梁

维特根斯坦前期语言哲学思想似乎与其后期思想截然不同,但其实不然。首先,维特根斯坦在其前期哲学思想代表著作《逻辑哲学论》中指出基于语言界限视角的可说与不可说理论是维氏前期语哲的核心内容和结论。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序中说,“本书的全部旨义可概述如下:凡是能够说的事情,都能够说清楚,而凡是不能说的事情,就应该沉默”[11]。他认为可说的部分在书中已经说完,但是这些可说的只是其中的小部分,更多未在书中陈述的部分是不可说的部分,不可说的部分只能显示出来。此外,“本书是要为思维划一条界限,或者说得确切些,不是为思维而是为思维的表达划一条界限”并且“只能在语言中划界限”[12]。由此可见维特根斯坦用语言划界,划出世界的界限,划出了可说与不可说的界线。维氏认为许多哲学家提出所谓的哲学问题实质上只是因为混淆可说不可说而出现的伪哲学命题,这些不成为问题的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他们说了不可说只可显示的东西。正是这些无意义的胡说才引起哲学混乱,才产生似是而非的哲学问题,故维特根斯坦认为可说与不可说理论找到的哲学问题之疗法并终结了哲学问题。后期的哲学思想是建立在所谓哲学问题终结之基础上的。

其次,在《哲学研究》中维氏自己也说到后期新的语哲思想粘着早期(已经枯萎的)思想的干瘪的残余[13]。可以说,维氏语哲思想前期和后期都是站在语言哲学这一基本立场上,只不过两个时期研究的视角不同且具体问题不同而已。在《哲学研究》序言中,他还说到思考问题的题目是按照一种自然的次序而且是不间断地从一个题目到另一个题目发展。我们可以很肯定地说,维氏后期语哲思想是在前期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与前期有着千丝万缕的内在逻辑联系的,并不是横空出世的完全断裂的两个语哲思想断面[14]。《哲学研究》中的语哲思想标志着维氏已走出纯粹而抽象的逻辑世界进入生动而具体的日常语言交流世界,从静态的逻辑语言哲学转到动态的语言哲学[15]。

最后,从语言哲学的发展进程来看,前期语言哲学思想与后期语言哲学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前期语言哲学思想是后期语言哲学思想的基础,后期语言哲学思想修正并发展了其前期语言哲学思想,补充了前期语言哲学思想的不足。正如斯泰格缪勒指出逻辑的语言分析被证明是需要补充的,而这种补充有一部分是由言语行为理论提供的,并且此外还证明,一般来说迫切需要对那些构成语言表达的“自然环境”的人的活动规则进行系统研究。维特根斯坦后期的语言游戏学说正是前期逻辑分析哲学被证明所需要的补充。

五、结语

基于语言界限视角的可说与不可说理论能体现维特根斯坦前后期语言哲学思想的延续性,站在语言哲学的发展进程的高度来看,前期语言哲学思想与后期语言哲学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前期语言哲学思想是后期语言哲学思想的基础,后期语言哲学思想修正并发展了其前期语言哲学思想。

注 释:

①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思想通常以1929年重返剑桥为分水岭分为前后两期,但也有部分学者认为应分为前期(1929年前)、中(1929-1935)、后期(1935年后),本文采用的是多数学者的观点,将中期并入后期。

参考文献:

〔1〕〔15〕雷梅英.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之路[J].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

〔2〕〔8〕〔10〕雷梅英.语言的界限与世界的界限―可说与不可说理论之宗教启示探究[D].2013.

〔14〕汤潮,范光棣.哲学研究[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发行,1992.3.

〔3〕〔4〕陈荣波.哲学分析的天才──维根斯坦[M].台湾允晨文化I股份有限公司,1982.

〔5〕王寅.语言哲学研究:21世纪中国后语言哲学沉思录(上、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

〔6〕〔11〕〔12〕Wittgenstein. Ludwig. 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 trans. D. F. Pears and B.B.McGuinness. The Taylor & Francis e-Library, 2002.3.

哲学思维论文篇(7)

部门法哲学之所以能成为学者们关注的焦点,其主要原因在于以下三个方面:首先,“部门法哲学作为现代法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法哲学的延伸,并采用哲学的研究范式和方法,以期消解法哲学与法律学之间的人为的障碍,消除法哲学与法律学相互脱节的现象。” [1]其次,部门法哲学侧重于法的本体层面和价值领域的“哲理”概括与探究,它倡导一种应有的理论自觉性和深入的理性反思,倡导研究建立在坚实的理论依托和真正的法哲学思辨之上。[2]最后,部门法哲学拥有相对独立的知识形态和鲜明的实践性指向。任何一个学科都要涉及到学科的属性和学科的归类以及某一学科的研究范式特点,从而从其属性和研究方式出发来思考其深入发展的路径,并有助于建立有效的理论框架,以消除学科研究中的障碍。因此本文拟通过探讨部门法哲学的学科属性以及其思维方式的特点来描述“什么是部门法哲学”。

一、部门法哲学的发展态势及其存在价值

张文显在文中写到:“最近20年来,无论是在国外还是在国内,部门法哲学研究和教学活动日渐活跃,正在成为法学研究领域的亮点。作为现代法哲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门法哲学对法学研究领域经典的、重大的、前沿的、疑难的问题的研究正在成为推动法学理论创新和发展的新的知识增长点。” [3]张教授的这段话是对目前部门法哲学发展态势的浓缩概括。在中国法律学者们的共同努力下,部门法哲学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并展示出良好的发展势头,这主要表现在一些部门法学哲理研究的成果频频面世,比如陈兴良的《刑法哲学》、江国华的《宪法的形而上之学》、宋功德的《行政法哲学》等,除此之外部门法哲学高水平论文不断增多,讨论问题不断深化,谢晖在他的文章《部门法法哲学的长成逻辑―兼论“部门法学”的学理化问题》中,开宗明义的讲到“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不论其是基础理论学科,还是实践应用学科,其观察和研究的切入点都是部门法。”并建设性的提出了部门法哲学的学理化之命题,集中探讨了部门法哲学中的逻辑连贯性、解释合理性、对象整合性和意义关切性问题。[4]此外,部门法研究的理论化、哲理化倾向成为中国部门法研究的逐渐走向深入的一个重要标志,截至2011年已经成功召开四届部门法哲学研讨会。这为我国部门法哲学研究者深入的研究提供了学习和交流的平台,大大的促进了其发展。

部门法哲学推动着对部门法前沿的、经典的、重大问题的研究,是部门法研究的一种创新。它从法哲学层面,用法哲学方法讨论部门法中的一般理论问题并诠释部门法法理学意义。首先,“部门法哲学的存在有助于打破讲话的学科体系和陈旧的知识结构,推动法学学科整合和创新法学研究,并把法哲学的思维方式融入到部门法研究当中。当前我国法学领域过度的分科,造成了专业知识的断裂,视野狭窄” [5],其次,部门法哲学为部门法解释理由提供可能性和合理性。当某一部门法涉及到解释深层次的理论性的一般问题时,往往只局限于利用本部门学科的理论资源,显得捉襟见肘。而且只是机械性地依赖规则,而忽视规则制定背后的法理之基础,并不能完美的解释规则。“部门法哲学为部门法的学理基础并解释部门法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哲学不接受任何既定的东西,相反,它对任何东西都要反思批判、前提批判,因此哲学的首先为自己奠定基础,这就决定了部门法哲学的作用之一是为部门法研究提供创新”[6],当需要解释部门法存在的问题,比如刑法中为什么规定贩毒是犯罪而吸毒却不是,这些都需要部门法哲学来解释背后的深层次原因,通过学科间的整合,部门法哲学使部门法贯通起来。

二、部门法哲学的学科属性

对于任何一个学科,讨论其学科属性关系到对该学科的准确定位和实践把握,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关于部门法哲学的学科属性,理论界存在三种倾向,第一种认为它属于法哲学的分支学科;第二种认为它属于部门法学科;第三种认为它属于“交叉学科”、“中间学科”。第一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是张文显,在其《部门法学引论―属性和方法》一文中,其认为“法哲学与法律学是相对应的学科,法学体系内有法哲学与法律学之分。法哲学是哲学的法学,‘法律学’是科学的法学。科学与哲学相对应。就一般意义来说,科学是以世界的某一领域、某一方而、某一层次、某一问题为对象,哲学则是以整个世界为对象,科学提供关于世界的某一领域或方而的‘特殊规律’,哲学则提供关于整个世界的‘普遍规律’;科学研究的方法带有‘工具性’、‘技术性’。哲学的研究方法则带有‘本原性’、‘终极性’、‘方法论’性质。科学与哲学的这些区别也是法哲学与民法、刑法等法学部门构成的法律学的区别所在。其次,部门法哲学的研究理论资源、研究方法、研究范式和理论关怀主要是来自法哲学,应用法学在研究方法上具有哲学属性,同时又以法律知识为基础,致力于对现实法律制度批判和改革。” [7]部门法哲学的学科属性是什么?笔者的观点倾向于第三种,但又不等同于第三种,下文会详述。

首先部门法哲学的研究同法哲学是有很大区别的,具体表现在:首先,部门法哲学具有两个成立基本的基本条件:第一,反思研究的理论视角;第二,研究对象的特定限制性(被限制在特定部门法及其基本理论)[8]。上述两个都是部门法哲学必备的因素,法哲学缺少对具体法律的关注,而部门法又缺乏反思性的思维,宋显忠有过精辟的论述“法哲学和部门法哲学在反思的理论视角、方式和方法上具有共性,在这个意义上,部门法哲学作为对部门法及其基本理论的法哲学研究,根本不同于部门法学的知识建构,而是对部门法及其基本理论的反思、批判与重构。可是法哲学一旦选择了特定法律部门为研究对象,按照严谨的学术要求,其研究的选题、材料、范畴以及论证自然发生有别于传统法哲学的理论框架的变化,也就是真的成了部门法的法哲学了。[9]其次,法哲学注重批判,注重重构,注重对法的反思性考察,注重对抽象领域的研究和论证,侧重于“价值”领域。而部门法哲学更大程度上是一种实践理性,它于立法和司法有着更为直接和紧密的联系。它不仅注重揭示某一部门法律规范的确切内容,而且注重说明法规范的一般构成,在研究上往往多采实证的方法,多用描述性的语言。再次,二者研究的范畴不同。法哲学的研究范畴并不能当然涵盖部门法哲学的研究范畴,部门法哲学的研究对象和范畴来自于具体的法律制度当中,具有巨大的丰富性,不是法哲学所当然涵盖的。最后,部门法哲学具有鲜明的理论性与实践性,拥有其自身的研究对象和理论框架,其研究对象特定且具体。部门法哲学并非法哲学在部门法中的简单套用,而是部门法基本原理的体系化。

第二种观点实质是过度强调部门法哲学对部门法的依赖性而单边地将其定位为部门法学。[10]我们不能因为其对部门法的依赖性就简单的将其归入部门法的范畴当中,实际上,它和部门法学有着本质的区别。首先,部门法哲学以研究部门法学中带有本原性、终极性的问题为己任,而部门法学则侧重于研究某个方面,某个层次的具体的问题。其次,部门法哲学以部门法的理念为研究对象,设计部门法的规范形式和价值内容。部门法哲学注重反思和重构,并侧重研究部门法中的普遍规律,而部门法学则倾向于严格的逻辑实证,注重对具体法律规则的解释,研究的是某一领域内的特殊规律。总之,部门法哲学秉承了法哲学的重要思维方式,注重部门法学中的意义关切性问题,视角更为开阔,研究更为深入,传统部门法学的研究视角和思维方式已不能涵盖部门法哲学的内容。

综合第三种观点,我们可以把部门法哲学学科属性概括为:法哲学与部门法的边缘研究领域。“我们不应该把‘部门法哲学’单边地归于‘法哲学’,而是认为应当突出认识和强调‘部门法哲学’作为一种交叉学科和交叉研究的‘双关性’。这种‘双关性’:首先它是‘法哲学的分支学科’、‘法哲学的一种特殊形态’;其次它是‘部门法的法哲学’,即‘部门法本身的高层哲理’。如果借用康德的两个哲理范畴来表达,大致可以将‘部门法哲学’一方面看成是属于法哲学的‘实践理性’层面的内容,另一方面又可看成是属于部门法学的‘纯粹理性’层面的内容。我们充分重视和强调这样一种‘双边性’的理性面向,将可以更好地促使二者达到一种高度完美的结合与融合。[11]我们不能否认部门法哲学的“交叉性”和“双边性”,但仅因为其研究涉及两个领域就主观的创造一个“中间学科”,或者“交叉学科”并不严谨,这里我赞同宋显忠教授的观点,不赞成把部门法哲学归纳为“部门法学与部门法哲学的交叉、中间学科。实际上,部门法哲学这一新兴研究对象,虽然它既有法哲学的属性又有部门法的特点,但“部门法哲学目前还仅止于学界的一种探讨,尚没有去的与法哲学学科和部门法学科并驾齐驱的合法地位,部门法哲学也仅仅是对已有研究的一个新蛋概括或者命名,还远没有创造出一个如中间学科这样的新学科。” [12]

三、部门法哲学的思维方式

“部门法哲学是从反思部门法的合法性问题开始的” [13] “部门法哲学是以特殊领域的法律思想为对象的反思和批判活动” [14]。部门法哲学具有反思的思维特性,哲学为人类认识世界提供了独特的思维方式,它的更不特征在于提供了一种反思式的思维方式,这有别于传统的经验式的思维方式。而部门法哲学作为法哲学的延伸,因为自身的哲学属性,必然也运用哲学的研究范式和思维方法。这种思维方式排除经验和直觉,讲求对经验材料的理性思考,以透过复杂多变的表面而认识隐藏于事物内部的规律。部门法哲学拥有哲学的“反思”思维方式,以反思的方式不断的去更新既有的知识体系和理论框架,以深化对部门法问题的研究。

“反思”大概有三种涵义:“一是指知性思维,即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以知性思维看事物就是把事务当成孤立、静止的东西,即‘非此即彼’的东西。是思维的较低阶段。二是泛指人们的理性思维,即对感觉经验材料加以反复思考,以便透过表面的、变化无常的偶然现象认识隐藏在事务深处的本质和规律。黑格尔在逻辑学本质论中说:‘本质的观点是反思的观点。哲学的认识方法是一种反思,意指跟随在事务后面的反复思考。’[15]三是指对思维的思维、对认识的认识。即‘反思’是指思想反过来以自身为对象而展开思考。[16]孙正聿认为:‘反思思想’是人类思想的哲学维度,它以人类把握世界的诸种方式去追问‘思维和存在’,去揭示‘思维与存在’间更深层次的矛盾,推动人类思想的变革。[17]人们通常所说的哲学思维即是第三种意义上的反思。部门法哲学的思维方式很大程度上是秉承法哲学的思维方式,这使得部门法哲学严格区别于纯粹的部门法学,前者注重反思式的思维模式,而非观察与实证。

部门法哲学反思的思维方式特点在于“它把既定的思想和认识作为再现思想、再认识的对象,特别是在于通过对思想和认识据以形成的那些前提的批判而提升或变革人们的思想和认识。如果说,法律学的直接思想对象是具体的法律条文、法律制度、法律运作等法律现实,那么,法哲学的反思对象则是法律学的思想。” [18]部门法哲学的反思注重对前提性的反思[19],即对部门法赖以存在的前提进行审视和追问,注重关于法律规则正当性以及合理性的深层追问,正如陈兴良老师所说:“部门法学的应用性不应该成为理论浅显性的遁词,实践性也不应成为理论零碎性的借口”。部门法哲学注重对部门法的价值性反思,从某种意义上说,“批判性是反思的最本质特性。” [20]而理性的批判必然是建立在逻辑的分析和价值判断基础之上的。部门法哲学作为一种超越性和规范性的思考,其价值指向也是批判与超越,批判是为了寻求发现问题的视角,关注研究部门法的价值问题,超越是为了达到学科发展的目的。批判是一种更为“积极的反思”,它以批判的眼光审视甚至怀疑现行的法律规范,试图通过敏锐的批判而达致深刻的理解。部门法哲学对于法律规范正当性的追问,不只是一种笼统的前提性和价值性的追问,而是关注具体的、不同角度的侧重点,并注重对部门法的逻辑性反思,黑格尔曾指出,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作为逻辑开端的东西必须是整个体系赖以建立的基础和根据;二是逻辑中最初出现的规定是一种最直接最简单的抽象;三是作为逻辑开端的东西必须在历史上也是最初的东西。[21]某种意义上讲,逻辑性反思也是对法律规范逻辑起点的追问,即法律规范逻辑的核心基础和逻辑开端。通过过追问发现更深层次的东西,探究法律规则逻辑起点以及逻辑规则中所蕴含的正当性及其价值。

部门法哲学所具有的反思式的思维特性,使得部门法哲学向法哲学方向靠拢,并逐步完善其建构起的系统的理论逻辑体系和框架,对部门法学科的概念和范畴起到了整合作用。充分重视其反思的思维特性,注重对部门法律规范正当性及其合理性的反思有助于促进部门法展开前瞻性的思考与建构,并成为促进部门法哲学向纵深发展的关键。

注释:

[1]张文显.部门法学引论―属性和方法[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5):5.

[2]仁.从法哲学的范围与品格看部门法哲学研究[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3):18. [3]同[1].

[4]谢晖.部门法法哲学的长成逻辑―兼论“部门法学”的学理化问题[J].文史哲,2002(1):142-149.

[5]宋显忠.什么是部门法哲学[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9(4):61.

[6]邱本.再论部门法哲学[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3):5.

[7]同[1].

[8]同[5].

[9]同[5].

[10]孙育玮.再论部门法哲学的“双边性”及其深入发展的路径选择[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3):11.

[11]孙育玮.关于我国“部门法哲学”研究的几个问题[J].政治与法律,2007(6): 8-14.

[12]同[5]62.

[13]谢晖.部门法法哲学的长成逻辑―兼论“部门法学”的学理化问题[J].文史哲,2002(1):145.

[14]蔡宏伟.试论当代中国的“部门法哲学”概念[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3):40.

[15]黑格尔.小逻辑[M].贺麟,译.北京: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16]杨寿堪.哲学思维的特点[J].社会科学辑刊,1988(2).

[17]孙正聿.哲学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134-135.

[18]同[1]11.

哲学思维论文篇(8)

关键词:马克思;生成性思维;特色

马克思的某些具体结论也许会过时,但马克思主义作为一个整体是科学的。具体而论,马克思为我们提供的不是什么政治学的、经济学的、甚至是哲学的结论,而是经由这些结论所展现出来的思维方式,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真正具有当代性的也正是此种思维方式。马克思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与现代的其他哲学家基本一致的思维,即生成性思维。此种思维有三大特点,也正是在这些方面,马克思哲学显现出与其他现代哲学派别的不同。

一、 以人的生成为基础和目标

近代哲学对人的弘扬是以对人的抽象化为前提的,其考察人的思维是本质主义的。此种思维在人的存在、生活过程之前,先在地设定人的本质,认为人的本质早已存在,人的命运已然注定。而既然本质先于存在,命运早于过程,那么存在和过程便无足轻重。人只剩下一个或一些抽象的规定(如感性、欲望或理性),活生生的人反而沦为这些抽象规定的奴隶,人被贬低或异化了,近代人本主义因其本质主义思维走向其反面。

然而,人的自我意识一旦觉醒便不会被泯灭,人在事实上的主体地位也不允许对人的任何贬低,作为一种人本主义的现代哲学由此出现。一般把现代哲学分为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人文主义对人的存在和自由问题的关注有目共睹。表面看来,分析哲学所关注的科学或语言问题与人无太大关系,但一方面,与近代的心理主义所研究的内在的意识过程相比,科学、语言问题更为贴近生活;另一方面,分析哲学对科学、语言问题的研究也逐渐转向人的生活;科学分析哲学由逻辑实证主义转向注重科学生长的社会环境的后经验主义,语言分析哲学由语义学转向研究符号与符号使用者即人的关系的语用学。也就是说,现代哲学也是一种人文主义。

虽然同为人文主义,但现代哲学对人的观念与近代哲学却有了根本的不同,近代哲学把人看作本质既定、千人一面的理性实体,而现代哲学却视人为无限生成、一人一面的关系性存在或共在;近代哲学追求的是人的物质欲望的满足或实体性目标,而现代哲学关注的却是人的生成过程。

问题在于,马克思接受的是近代的人文主义还是现代的人文主义?早在撰写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时期,马克思就显现出与古典哲学家的差异:他不再把劳动看作外在于人的异己物,而是视为人在外化范围内或者作为外化的人的自我的生成;与此相应,自然也不是外在于人的、 始终如一的自在存在物,而是随着人的生成而生成着的、 人的对象性存在物。马克思的这样一种观念随着他对费尔巴哈哲学(也是对整个德国古典哲学)的超越而得以更为系统、 更为准确地表达出来,这就是《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的问世。在这两个文本中,他对人的生成性、关系性的论述随处可见。换言之,马克思是一位现代哲学家。

所以,要讲马克思的人文情怀,单纯指出他的哲学以人为最高宗旨是远远不够的,而应进一步说明马克思所说的人是生成的人或以自由个性为指向的人,是指他人、人的大多数或人类,如此才能把马克思哲学与同样是人文主义的近代哲学和现代西方哲学区别开来。

二、 生成性的思维方式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曾批判费尔巴哈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批判费尔巴哈虽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为人的本质,但却把人的本质归结为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或类,而不是理解为社会关系的总和。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在称赞费尔巴哈承认世界的感性存在和人也是感性对象的同时,进一步批判他对人和感性世界的理解仅仅局限于单纯的直观和感觉,而没有将普通直观提升为能看出事物的真正本质的高级哲学直观,没有把人理解为感性活动,没有把世界看作人的感性活动的产物。马克思的此种批判决非无关紧要,而是他对整个近代思维方式的清算,标志着他自己的思维方式生成性思维的形成和思想的成熟。

近代哲学的思维方式是本质主义,它主要表现为:1.预定主义: 先在地设定对象及其发展过程的本质,然后用此种本质来解释对象的存在和发展;2.客观主义:世界是纯客观的、自在存在,人作为旁观者只能以这个自在世界为对象,作为判明对错的标准;3.实体主义:把对象看作自我封闭、自给自足的单子式的存在;4.理性主义:理性不仅是人的本质,而且是那个自在存在的世界的本质,其根本特性是广延性,遵循机械的力学法则。近代哲学,不论是唯理论,还是经验论,不论是唯物论,抑或唯心论,均持此种思维方式。黑格尔哲学虽然具有强烈历史意识,但历史在他的哲学中只是流,而没有变,因为所谓历史不过是绝对理念的固有本质的展开。费尔巴哈虽反对黑格尔的哲学,但他只是不满意于其唯心论性质,而并未触及其思维方式,他自己仍然沉湎于本质主义思维中。

反本质主义和形而上学思维是现代思想界的共同特征,马克思只是此种潮流发展的一个环节或派别。不这样看,马克思就不再是人,而成为了既超越了近代、又超越了现代的神。当然,由于生活在一个唯心主义盛行的时期,由于具有强烈的现实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马克思的哲学直观与他身后哲学家的直观并不完全相同,甚至可以说大异其趣。这主要表现在,前者不仅看到生活世界的过程性、创造性,而且承认其历史性、继承性和客观性;不仅关注精神生活,而且把物质生活作为基础性的生活样式。而后者却由于不程度地否认生活的连续性、 客观性和物质生活而堕入相对主义。

这就是马克思留给我们的主要遗产。当然,存活着的马克思主义、对 20世纪发生重大影响的马克思主义并不限于他的思维方式,还有他的一些具体论断。比如,他的历史唯物论、剩余价值学说等等。但是,一方面,所有这些论断都是他的思维方式的副产品;另一方面,当把马克思的遗产归结为他的思维方式时,我们心里真正想的是如何消除各种条条框框、繁文缛节的限制。对于哲学家来说,回归现实生活并不是沉湎于具体的生活中,也不是直白地讨论具体的生活问题,否则,哲学与日常话语和其他学科便无区别,哲学就有可能沦落为注释。(作者单位:中国传媒大学)

参考文献

哲学思维论文篇(9)

所谓中国哲学史学科的合法性危机,是指中国哲学史学科范式所导致的中国哲学史学科存在意义的丧失。

回顾中国哲学史学科范式建立和延续的历史,我们可以把从胡适至今的学科范式归结为二:其一是胡适本人奠定的学科范式,它的特点是以西方哲学为参照建立中国哲学史的结构框架,如宇宙论、名学及知识论、人生哲学或伦理学、教育哲学、政治哲学、宗教哲学等哲学部门,以汉学功夫来甄别史料,以平实的语言来诠释史料。其二是冯友兰和牟宗三在此基础上发展的学科范式,特点是不仅参照西方哲学来建立中国哲学史学科框架,而且大量套用西方哲学理论和术语来剪裁和附会中国哲学史料。例如前者套用柏拉图的“理念”来解释朱熹的“理”,以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来解释理气关系。后者主要依据康德哲学来诠释和改造儒学,尤其是陆王心学。相对于胡适,冯、牟二人的范式对以后的中国哲学研究影响更大,成为中国哲学学科的主流。

然而,中国哲学史学科领域内这种“汉话胡说”的模式,虽然取得了看似辉煌的学术成就,却导致了一种我们不得不面对的尴尬后果:经过学者们的辛勤耕耘,中国哲学史被诠释为新实在论、实用主义、生命哲学、意志主义、唯物史观、现象学,直至后现代主义,惟独成为不了“中国哲学”的历史。WwW.133229.COM国人对于中国传统不是更易于理解和更加亲近了,而是更加不解、更加疏远了。到目前为止的中国哲学史研究实践,只是使这门学科成为“哲学在中国”,而始终无法做到使其成为“中国底哲学”。更为可悲的是,我们已没有能力用我们自己的本土哲学进行现代性的思考——当诺贝尔文学奖数次颁发给那些“用本民族的语言述说本民族的历史”而获得成功的作家时,我们却发现我们的哲学家或哲学史家已丧失了用带有本民族语言特点的方式来述说或吟唱本民族的哲学史诗的能力。一句话,回过头反思为时不短的学科实践,我们忽然发觉,这种“汉话胡说”的中国哲学史,充其量不过是一种以西方哲学为标本的比较哲学研究而已。

二、合法性危机问题的根源

这种危机局面的产生,是可以依着学科史的线索追寻其文化史根源的。我们知道,对于中国乃至整个东亚社会而言,东方哲学这一概念乃是西方文化全球化的产物,是西方文化与东方文化相遇的一个后果,甚至可能是一个“错误性”的后果。虽然中国古代不乏理论思维,但中国本无“哲学”这一学科,所谓“中国哲学史”也是以西方哲学为参照来整理中国传统学术的结果。在国人大规模移植西方文化的早期阶段,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严复等一批学人,他们会通中西学术的主要特点,体现为以中学来附会西学,以期达到对于新鲜的异域文化的理解。其后的胡适、冯友兰等学者,有前人移植西学的文化基础,又受到良好的西学训练,他们在会通中西学术上则表现出明显的以西学附会中学的特点。众所周知,此时会通中西的追求,是以中国近代的严重挫折为时代背景的。

由于中国哲学史学科是依傍西方哲学来建立的,这样便发生了一个耐人寻味而无疑又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转折:传统的“汉宋兼宗”,已让位于“汉西兼宗”;宋学或义理之学,失去了作为学术史研究的理论依据。相对于以往的“身土不二”——以本土思维来理解和诠释本土思维,已转换为“华人洋魂”——以西化思维来理解和诠释本土思维。作为前辈学人辛勤拓荒成果的受惠者,为欧风美雨所洗脑的我们,已经失去以本土思维来理解本土的理论思维的能力。于是,中国哲学史学科使自己陷入一种进退两难的境地:不借鉴西方哲学,就不能建立中国哲学史学科;借鉴西方哲学,中国哲学史又不成其为中国哲学史。这种困难再次使我们反思:中国到底有没有哲学?中国哲学史学科的合法性何在?

三、合法性危机问题的克服

面对着作为西方文化全球化的“错误性”文化后果,我们是否还有选择?我们又当如何选择?“生存还是毁灭”?面临这样一种选择的,只能是“中国哲学史”学科,以及未来继续寻求这个学科庇护的学术研究和丰富成果。

哲学思维论文篇(10)

所谓中国哲学史学科的合法性危机,是指中国哲学史学科范式所导致的中国哲学史学科存在意义的丧失。

回顾中国哲学史学科范式建立和延续的历史,我们可以把从胡适至今的学科范式归结为二:其一是胡适本人奠定的学科范式,它的特点是以西方哲学为参照建立中国哲学史的结构框架,如宇宙论、名学及知识论、人生哲学或伦理学、教育哲学、政治哲学、宗教哲学等哲学部门,以汉学功夫来甄别史料,以平实的语言来诠释史料。其二是冯友兰和牟宗三在此基础上发展的学科范式,特点是不仅参照西方哲学来建立中国哲学史学科框架,而且大量套用西方哲学理论和术语来剪裁和附会中国哲学史料。例如前者套用柏拉图的“理念”来解释朱熹的“理”,以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来解释理气关系。后者主要依据康德哲学来诠释和改造儒学,尤其是陆王心学。相对于胡适,冯、牟二人的范式对以后的中国哲学研究影响更大,成为中国哲学学科的主流。

然而,中国哲学史学科领域内这种“汉话胡说”的模式,虽然取得了看似辉煌的学术成就,却导致了一种我们不得不面对的尴尬后果:经过学者们的辛勤耕耘,中国哲学史被诠释为新实在论、实用主义、生命哲学、意志主义、唯物史观、现象学,直至后现代主义,惟独成为不了“中国哲学”的历史。国人对于中国传统不是更易于理解和更加亲近了,而是更加不解、更加疏远了。到目前为止的中国哲学史研究实践,只是使这门学科成为“哲学在中国”,而始终无法做到使其成为“中国底哲学”。更为可悲的是,我们已没有能力用我们自己的本土哲学进行现代性的思考——当诺贝尔文学奖数次颁发给那些“用本民族的语言述说本民族的历史”而获得成功的作家时,我们却发现我们的哲学家或哲学史家已丧失了用带有本民族语言特点的方式来述说或吟唱本民族的哲学史诗的能力。一句话,回过头反思为时不短的学科实践,我们忽然发觉,这种“汉话胡说”的中国哲学史,充其量不过是一种以西方哲学为标本的比较哲学研究而已。

二、合法性危机问题的根源

这种危机局面的产生,是可以依着学科史的线索追寻其文化史根源的。我们知道,对于中国乃至整个东亚社会而言,东方哲学这一概念乃是西方文化全球化的产物,是西方文化与东方文化相遇的一个后果,甚至可能是一个“错误性”的后果。虽然中国古代不乏理论思维,但中国本无“哲学”这一学科,所谓“中国哲学史”也是以西方哲学为参照来整理中国传统学术的结果。在国人大规模移植西方文化的早期阶段,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严复等一批学人,他们会通中西学术的主要特点,体现为以中学来附会西学,以期达到对于新鲜的异域文化的理解。其后的胡适、冯友兰等学者,有前人移植西学的文化基础,又受到良好的西学训练,他们在会通中西学术上则表现出明显的以西学附会中学的特点。众所周知,此时会通中西的追求,是以中国近代的严重挫折为时代背景的。

由于中国哲学史学科是依傍西方哲学来建立的,这样便发生了一个耐人寻味而无疑又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转折:传统的“汉宋兼宗”,已让位于“汉西兼宗”;宋学或义理之学,失去了作为学术史研究的理论依据。相对于以往的“身土不二”——以本土思维来理解和诠释本土思维,已转换为“华人洋魂”——以西化思维来理解和诠释本土思维。作为前辈学人辛勤拓荒成果的受惠者,为欧风美雨所洗脑的我们,已经失去以本土思维来理解本土的理论思维的能力。于是,中国哲学史学科使自己陷入一种进退两难的境地:不借鉴西方哲学,就不能建立中国哲学史学科;借鉴西方哲学,中国哲学史又不成其为中国哲学史。这种困难再次使我们反思:中国到底有没有哲学?中国哲学史学科的合法性何在?

三、合法性危机问题的克服

面对着作为西方文化全球化的“错误性”文化后果,我们是否还有选择?我们又当如何选择?“生存还是毁灭”?面临这样一种选择的,只能是“中国哲学史”学科,以及未来继续寻求这个学科庇护的学术研究和丰富成果。

哲学思维论文篇(11)

 

2005年,高考文综第28题、32、33题和2006年,高考文综第30题均考查唯物辩证法的矛盾的观点。第28题对比利时画家马格利特作品的认识,考查辨证矛盾与逻辑矛盾的区别。第32、33题是如何看待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问题,考查学生对矛盾的内涵与外延的理解。2006年,高考文综第30题是借《新唐书魏征传》中的“思所以危则安矣,思所以乱则治矣教育论文,思所以亡则存矣。”并结合温总理答中外记者问的时事背景,要求学生准确理解矛盾的含义。2009年,江苏高考27题“5.12”汶川大地震后,温家宝总理在看望北川中学高三学生时,用粉笔在黑板上写下了“多难兴邦”四个大字。“多难兴邦”一词蕴含的哲理是

①矛盾双方相互依赖②事物的发展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

③矛盾双方相互贯通 ④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A.①② B.③④C.①②④ D.②③④

这几道题从出题角度来看涉及漫画、古代名人名言、现实重大时事问题。从考查知识角度来看既涉及对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准确、灵活、全面掌握,又要求学生要多问、多想,充分发挥想象力和发散思维能力。而这些方面的素质的培养给予探究式教学法以重大的作用。

(1)探究式教学法符合哲学的本性,有利于抓住哲学的性质和功能,遵循哲学的发展规律。哲学是对智慧的热爱与追求。知识不等于智慧,如果教师把哲学作为既成的知识来传授,即使向学生讲的“清清楚楚”,也难以体现出智慧来。只有在学习知识和学习过程中主动地探究,通过亲身体验,长期积累,学生才能增长智慧。哲学教育更需要培养学生对智慧的无限热爱和永恒追求的精神。对智慧“热爱”之情极其纯真教育论文,对智慧“追求”之意不可遏止,才能激荡出无穷的智慧。所以,“爱智慧”比“智慧”还重要。这就更需要学生主动的去探究,要多问。如果离开对智慧的热爱和追求,离开主动的探究,哲学教育的“效益”就会降低。

(2)探究式教学法符合哲学的思维要求,有利于贯彻哲学的思维原则。哲学是最高层次的理论思维方式。学习哲学知识与领悟哲学思想,体验哲学思维方式,虽有联系,但毕竟不是一回事。学习哲学知识当然需要思考,而领悟哲学思想,体验哲学思维则更多的是依靠自己的思考,依靠自己的探究。黑格尔认为,认识矛盾,并且认识对象的这种矛盾特殊性教育论文,就是哲学思考的本质。毛泽东认为,哲学就是认识论,哲学就是方法。马克思主义哲学既唯物有辨证的理论思维方式,主要地不仅是教师精讲解知识,而是学生自觉进入思维过程,通过自身的探究逐步地养成。如:32、33和30题就要求学生多思、多想。不仅知道矛盾的含义,而且对相互对立、相互统一、相互包含的涵义及关系要理解的清清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