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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安全的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0 16:18:48

关于食品安全的论文

关于食品安全的论文篇(1)

在“三鹿奶粉”、“苏丹红”硝烟未尽,老百姓对餐桌食品仍然提心吊胆的时候,2010年,食品安全事件又接踵而至,“地沟油”、肯德基的“橡胶门”、圣元奶粉的“早熟门”……媒体对这些事件进行了大力地报道。新闻学者们对于这些报道进行了细致地研究。本文在中国知网(CNKI)上以“食品安全”、“新闻”、“媒体”、“报道”等为关键词,选取2010年发表的论文为研究对象,进行分析整理,对食品安全报道的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及研究理论进行总结,以期为食品安全报道的研究者提供一些借鉴。

一、食品安全报道的研究范围

在选取的22篇关于食品安全报道的研究中,有的是着重于事件报道本身,选取当年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报道的研究,如《以讹传讹成就麦当劳“橡胶门”》①;有的是着重于媒体本身,对某媒体整体食品安全报道的研究,如《上海主流报纸食品安全报道分析》②;有的是着重于探讨媒体责任及表现,套用理论研究媒体食品安全报道优缺点,如《框架理论视野中的食品安全报道研究》③。

从统计篇数可以看出,食品安全报道的研究者更希望通过对报道的分析,进而用理论解释研究媒体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应如何作为,承担何种责任。

二、食品安全报道的研究内容

通过对目标文献的分析整理,2010年食品安全报道研究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对报道本身的分析研究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媒体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刊发大量的报道,这些报道能否做到及时、准确、公正?王宁④和李蕊⑤通过定量分析为主要方法对《人民日报》关于“阜阳奶粉”事件、“苏丹红”事件和“三鹿奶粉”事件等三次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从中探寻主流媒体在食品安全事件报道的议题设置、报道体裁、表现手法等方面的特点和不足。赵欣⑥搜集了2008年9月12日―10月23日《大公报》对“三鹿事件”的报道,通过标题、栏目、报道内容等分析《大公报》对“三鹿事件”的报道特征,认为在此次报道具有贝斯沃斯和凯莉提出的“典型的食品危机”报道的特征以及新闻报道中存在着“新闻螺旋”的观点。

也有学者对不同媒体的报道进行对比分析,李⑦选取《人民日报》和《南方都市报》作为样本,对两报的报道数量、报道类型、报道主题、消息来源及版面编排等方面进行量化分析。李妍⑧选择《人民日报》和《纽约时报》对于关于食品质量安全危机的高密度跟踪报道为研究样本,采用内容分析法,对其主题进行尽可能详尽的分析,研判在不同的国家利益、文化传统、政治制度背景下,两家报纸在报道角度、报道手法及报道影响方面的不同。

赵等⑨以饮食、营养、食品为关键词检索中央电视台新闻节目数据库,共检索出1982-2008年间相关新闻报道943条,他们分析中央电视台新闻报道对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的关注程度、关注重点及其在近年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变化,认为中央电视台有关食品安全新闻报道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当前相关领域的现状,但媒体关注的热点与公共卫生所面临的关键问题之间有所偏差。于⑩选取自2007年3月起至2008年12月,《纽约时报》关于中国消费品安全问题的报道,共计217篇。通过对所选取的报道进行批评话语分析,他认为,中国应该加快建设与综合国力和国际威望相适应的话语权系统,改变中国在许多与自身有关的问题上面临的话语权困境,让世界听到更响亮的中国声音。

2、对报道引起反应的研究

媒体对于食品安全事件报道引起的影响,是研究者的关注热点,大量的文献都是关于此类的。

危琼⑾认为,近年来报纸对于食品安全事故的报道,已经由单纯的曝光逐步呈现出理性色彩,并且呈现出多元化的报道趋势。她通过对《人民日报》和《南方都市报》两份不同性质报纸相关报道以及其它媒体部分报道的研究,认为媒体在处理和报道此类事件中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其表现不仅关乎社会公器角色的实现和环境监测功能的发挥,而且关乎事件的解决和社会的稳定。

然而更多的是对食品安全报道不当的批评。门玉峰⑿在其《北京市食品安全的媒体适度监督作用研究》一文中列举了媒体对食品安全事件不当炒作的5种表现:报道内容失实、混淆关键概念、夸大问题程度、解释说明不够、和以讹传讹。他分析了媒体在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报道时出现问题的主客观原因,主要有媒体自身的原因,媒于信息通道的末端,企业缺乏社会责任和危机公关意识以及评估机构没有被纳入常规的食品安全体系。这些非适度性的问题,给企业和行业造成了损失,同时也为社会和公众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2010年的2个食品安全事件“橡胶门”和圣元奶粉的“早熟门”最后都被确认为偏差,这不得引起新闻学界对于媒体食品安全报道结果的深思。

张彬⒀在《守望者还是终结者――试论面对食品安全,媒体所扮演的角色》一文中感慨,“作为媒体人,笔者曾不止一次目睹了食品安全事件毁掉一个企业甚至一个行业的事件。当无良老板、企业得到应有下场而大快人心的同时,那些枉受牵连损失惨重的诚实守信者往往只能默默承担。都说媒体是惩恶扬善的有力武器,但面对着一家家消失的‘百年老店’,黯淡的‘质量明星’,我们除了扼腕,也不得不思考,这真的是我们想得到的结果吗?许多食品安全问题是在铅字、镜头、镁光灯下被刻意夸大、掩盖甚至扭曲了的。笔者看来,媒体应该是国民经济各行业利益的守望者,而非终结者。”

3、对食品安全事件中媒体责任的探讨

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总则第八条,赋予了新闻媒体重要的使命: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马志红⒁认为,在报道食品安全问题上,媒体该发挥的作用有:(1)发挥信息传递功能,及时对环境进行监测和预警。(2)发挥舆论监督功能,催促政府企业履行相应职责。(3)发挥社会协调功能,维护社会的稳定。

张超⒂更加强调报道的时效性,他认为新闻舆论监督的及时、时宜和长效是保证其起到积极社会效果的要件之一。只有在媒体和公众的共同努力和监督下,民众才能吃到真正安全健康的食品。

温锦清⒃详细探讨了如何做好食品安全报道,他从三个方面着手论述:(1)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中国社会的媒体监督力度和反应速度已超过了监管部门,从而成为最及时最有效的监督;(2)在食品安全报道上,媒体要做到理智和有分寸。要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3)要解决食品安全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既要依靠媒体的舆论监督,又要强化政府、企业、评估机构以及公众的积极作用,建立一个运转良好的食品安全信息传播体系。媒体方面要加强新闻自律,正确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要加强记者职业道德修养,杜绝恶意炒作;要培养记者的科学素养,倡导新闻报道的科学精神。

三、食品安全报道研究所选用的新闻理论

对于食品安全报道的研究,不少学者都采用了“风险社会理论”,如黄旦⒄,郭丽华的《风险社会视野中的中国食品安全报道――以2006年“多宝鱼”事件为例》,该文从风险社会的角度,以2006年的“多宝鱼”事件为例,说明食品安全问题为什么会变成了食品安全的报道问题,这里面既有因果关系的难以确立,也有事件本身的后果无法测量,把责任全归之于媒体是不公平的。同时,中国的媒介在报道食品安全时,也必须改变观念,从自以为是的监督者成为客观公正的“雷达”。

也有学者借用“框架理论”的成果,兰州大学的万丽丽⒅基于框架建构理论,采用内容分析和文献分析的方法对以《人民日报》、《河北日报》、《兰州晨报》、《东方早报》为代表的报纸媒体在2008年9月11日到2008年11月11日之间对于“三鹿问题奶粉”的报道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结语

食品安全大于天,做好食品安全报道也至关重要。本文期望通过对2010年相关研究的整理综述,对于后来的研究者能有所借鉴。总的来看,这些研究肯定了食品安全报道对于社会民生的有益之处,认为大多数媒体发挥了“社会观察者”的功能,但是也对报道失误所带来的弊端进行了分析与批评。同时,更多的学者运用新闻理论进行分析,也正试图寻找一条完善食品安全报道之路。

参考文献

①孙尉翔,《以讹传讹成就麦当劳“橡胶门”》[J].《新知客》,2010(8):20-21

②陈都,赵士林,《上海主流报纸食品安全报道分析》[J].《今传媒》,2010(5):76-78

③张晏,《框架理论视野中的食品安全报道研究》[D].暨南大学,2010

④王宁,《食品安全事件的媒体呈现:现状、问题及对策――以〈人民日报〉相关报道为例》[J].《现代传播》,2010(4):32-35

⑤王宇,李蕊,《食品安全事件的媒体报道特色及优化建议――以〈人民日报〉相关报道为例》[J].《东南传播》,2010(6):37-39

⑥赵欣,《食品安全事件报道的特征及“新闻螺旋”――以大公报对“三鹿事件”的报道为例》[J].《新闻世界》,2010(3):69-70

⑦李,《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比较两家报纸颁布前后的报道内容》[J].《新闻爱好者》,2010(3):18-19

⑧李妍,《由三鹿奶粉引发的食品质量安全危机报道》[J].《新闻爱好者》,2010(2):57-58

⑨赵,衣,李可基,《中央电视台有关饮食营养和食品安全新闻调查分析》[J].《中国食物与营养》,2010(8):4-7

⑩于,《涉华消费品安全报道的批评话语分析》[D].黑龙江大学,2010

⑾危琼,《食品安全事故报道的趋势透视――理性色彩和多元化关照的回归》,2010(10):95-96

⑿门玉峰,《北京市食品安全的媒体适度监督作用研究》[J].《中国商界》,2010(4):9-12

⒀张彬,《守望者还是终结者――试论面对食品安全,媒体所扮演的角色》[J].《轻工标准与质量》,2010(2):55-57

⒁马志红,《食品安全中媒体的监督作用》[J].《消费导刊》,2010(8):317

⒂张超,《从食品安全谈新闻舆论监督的时效性》[J].《才智》,2010(26),172-173

⒃温锦清,《食品安全报道和舆论监督》[J].《新闻战线》,2010(4):85-86

⒄黄旦、郭丽华,《媒体先锋:风险社会视野中的中国食品安全报道――以2006年“多宝鱼”事件为例》[J].《新闻大学》,2008(4):6-12

关于食品安全的论文篇(2)

一、导论

2008年,三鹿奶粉因为三鹿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2011年,双汇火腿肠又涉嫌瘦肉精。到2013年,社会上又出现了老鼠肉假冒羊肉的食品安全事件。在社会层面加大食品安全的关注力度的努力下,食品安全问题依然层出不穷。屡禁不止的食品安全事件,所反映的社会诚信的缺失背后,又有与消费者与政府部门等相关的诸多原因。深入并全面地探究食品安全问题存在的根源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对整个社会安定和人民健康都有重大的意义。本文正是基于该出发点,运用博弈论的有关模型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探究。

二、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博弈论分析

本文从博弈论视角,所分析的有关食品对象都设定为食品生产中存在的优质商品和劣质商品,其中优质商品中既包括高质量生产、不需要进行伪造的商品,又包括原本不属于优质产品,但通过生产过程中添加超标有害物质、对食品表面进行虚假美化等手段进行伪造而成的“优质商品”。劣质商品在本文中是相对概念,不是指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而仅仅指品质以及价值不及高品质食品,可以通过伪造进行改良的食品,且伪造成本较低,伪造的食品才存在安全问题(如三鹿奶粉伪造前只是蛋白质含量较低,不存在安全问题,但伪造成高品质奶粉后能获取更高的价值,但因此出现安全问题)。

(一)食品生产厂商之间的博弈问题分析

在分析食品安全问题时,食品生产厂商属于主要参与者,因此,我们需要首先分析在不考虑其他外部因素的情况下,食品生产厂商生产非安全食品的动机。本文将首先运用博弈论构建相关模型分析食品生产厂商之间的博弈问题。

1. 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分析

2.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分析

该博弈分析的结果显示,通过较低的伪装成本能达到较高价值的食品促使生产厂商进行伪造达到高品质的概率较高。结合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分析的结论,从生产厂商来看,通过对劣质商品进行伪装赋予其较高的价值,并因此获得较高的收益,于是食品安全问题由此产生。在分析了食品生产厂商的博弈问题之后,本文将进一步引进消费者,探讨消费者与食品生产厂商的博弈。

(二)食品生产厂商与消费者之间的博弈分析——基于完全但不完美信息动态博弈

(三)食品生产厂商与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博弈分析

在与食品安全问题相关的群体中,除了食品生产者和消费者,政府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问题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将继续运用博弈论的有关模型对引入政府监管部门后的食品生产厂商与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博弈过程进行分析,首先做基本假设如下:

该结果表明,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存在的原因之一还在于政府监管部门的不力和对非安全食品生产厂商的惩罚力度不够。而政府部门需要降低监管成本、加大惩罚力度,从而减少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

三、政策建议

通过运用博弈论知识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分析,我们得出造成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出现的原因,分别从食品生产厂商之间的博弈结果、从消费者与食品厂商的博弈结果、从政府监管部门与食品厂商的博弈结果来看,食品安全问出现的主要原因是生产厂商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造成诚信的缺失,消费者对非合格食品的辨别能力较差,购买非安全食品的概率较高,政府监管部门监管不力,且对非安全食品生产厂商的惩罚力度不够。针对我们对食品安全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我们相应地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如下:

(一)针对食品生产厂商的建议

1.增强诚信意识

食品生产厂商的生产状况直接关系到食品的质量问题,因此,食品生产厂商应增强诚信意识,遵守职业道德,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生产,提供安全无害的食品。

2.提高生产技艺和生产率

食品生产厂商应注重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技艺来提高食品价值,降低生产成本,而杜绝采用非法手段对劣质商品进行伪造,通过切实提升自身生产能力来实现较高的利润。

(二)针对消费者的建议

1.增强对伪造商品的判断辨别能力

消费者在实际购买食品的过程中虽然有时难以辨别食品的质量,但对有些过分光鲜的水果或者诸如地沟油、硫磺熏制银耳、化学原料浸泡的食品等通过感觉器官就可以辨识的非安全食品,则要加强对辨别技巧的了解,增强辨别能力,降低购买非安全食品的概率。

2.提高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

当消费者购买了非安全食品时,应及时向政府监管进行检举,增强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减少非安全食品的社会危害。

(三)针对政府监管部门的建议

1.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

政府监管部门应认真执行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同时完善相关规制,减少人浮于事的现象,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

2.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增强对非安全食品的惩罚力度。

关于食品安全的论文篇(3)

中图分类号:F768.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4428(2012)08—66 —02

食品作为人类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国家的发展与社会的稳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然而近年来,苏丹红、三聚氰胺奶粉、毒大米、瘦肉精等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作为当今群众最为关心和紧迫的社会问题,也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而新闻传媒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在宣传党和国家政策,引导人民进行经济建设方面发挥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可以说,新闻传媒是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是推动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建设,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责任感的宣传者和舆论引导者。

一、新闻传媒在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培育中的作用

(一)促进食品企业的行业自律

新闻传媒对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的引导,就是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导向功能,对食品企业进行行为规范导向。道德规范导向和法纪规范导向是最主要的两种行为规范导向。新闻传媒通过对食品企业进行社会舆论的引导,以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为重点,对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进行规范,促使企业开展形式各样,丰富多彩的企业文化活动,增强食品企业对食品安全责任的认识水平,提高行业自律,自觉转变为符合社会和市场需要的优秀企业,生产出合格的、优质的食品,为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二)引导食品企业良性运营

新闻传媒通过议程设置,新闻和评论文章的形式,对现实生活中发生的社会现象进行报道。虽然客观上讲,新闻报道具有客观性和真实性的特征,但是由于新闻传媒掌握着丰富的新闻资源,新闻传媒完全有能力通过对新闻内容进行选择性报道来左右社会舆论的方向。因此,新闻传媒的引导功能在对食品企业的报道上就显得至关重要了。新闻传媒通过对实行食品安全责任表现优异的食品企业进行宣传报道,弘扬其对社会有益的内容,不但使食品企业赢得了社会信誉,而且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和价值观念无形中进行了引导。而对于那些不讲食品安全责任的食品企业进行新闻批评和监督,则能够督促食品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整合,完善食品安全责任机制,从而为我国食品企业的良性发展提供了舆论保证。

(三)保证食品企业的和谐发展

首先,新闻传媒要通过对食品企业食品安全责任的报道来加强食品企业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责任感和主人翁责任;其次,新闻传媒通过对食品企业食品安全责任的引导,畅通消费者、员工以及其他食品企业利益相关者的信息反馈渠道,使社会处于舆论平衡状态,从而为食品企业的建设提供舆论保证;最后,新闻传媒通过对食品企业关于环境保护和社会公益方面的宣传和监督,进一步增强食品企业发展的可持续性,为构建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相处的局面提供舆论监督的保障。

二、新闻传媒有效引导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的路径分析

(一)创新新闻传媒报道的途径和方法

首先,建立全媒体式的新闻传播平台。新闻传媒通过组合开发,形成新闻传媒集团。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新闻内容和途径的再造和整合,建立全媒体式的新闻传播平台,开发出各种适应新闻载体的食品安全类的新闻形式。如新闻传媒可以将采访蒙牛集团董事长牛根生的报道,以视频、文字、图片、音频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在报纸和网络上进行报道,达到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效果。让更多的新闻受众摆脱了传统纸质传媒的束缚,从多角度多方面更加全面地了解蒙牛的生产活动;其次,新闻传媒要加强对大型新闻网站的建设力度。如今,关于食品企业的报道,汗牛充栋,多不胜举。许多读者在选择新闻内容时陷入了新闻报道的海洋当中,迷失了自己的价值判断,而且很容易跟从一些非法新闻杂志的报道。我们要认识到在网络化的今天,新闻传媒的作用并没有削弱。新闻传媒应该通过建设大型的新闻网站,通过强势媒体的系列报道,将消费者的注意力集中在核心议题上,从而避免因为众声喧哗,而丧失新闻传播的感染力和影响力。

(二)扩大新闻传媒报道的对象

首先,新闻传媒要监督政府人员的行为。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地方的财政收入,许多地方官员存在与个别食品企业的利益裙带关系。因此,新闻传媒要发挥社会瞭望者的作用,加大对这一问题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政府官员的贪污受贿现象。尤其在处理突发事件的过程中,新闻媒体更要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监督,防止他们因为个人私利,包庇违法的食品企业和个人;其次,应该加强对农村的食品企业的报道。农村是食品安全的多发区和重灾区,只有切实加大对农村食品安全的监督报道,才能有效遏制有害食品在农村的蔓延。此外,由于我国食品企业大多数为人工小作坊,食品生产技术和检测设备比较落后。对于这种情况,新闻传媒一方面要进行宣传引导,促使他们改进技术和设备,另一方面还要对这些食品企业违反经营的现象进行客观报道。尤其是对于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新闻传媒要坚决揭露相关企业的不法行为。

(三)提高新闻传媒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新闻职业道德是新闻传播工作者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是大众传播媒介更好地传播先进文化的内在保证。新闻传媒要将新闻报道的社会责任与媒介运营有机结合起来。新闻传媒可以通过接受食品企业的广告费和宣传费,增加新闻传媒的盈利收入。但是,这要从新闻传媒的良知出发,建立在对食品企业进行客观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新闻传媒要首先树立正确的食品安全引导责任意识。对表现优秀的食品企业要进行鼓励报道,宣传其品牌的公信力。对于社会责任责任差的食品企业,则要坚决进行新闻曝光,揭发其不良行为,确保公众对于政府和媒体的信任度;其次,新闻传媒也应该努力学习西方新闻传媒的理念。通过报道那些优秀的食品企业,新闻传媒可以加强与他们的合作交流,不断壮大自己的新闻事业,取得双赢的局面。

三、总结

诚然,新闻传媒对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的培育是一项系统和长期复杂的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新闻传媒也只有坚守自己的职业道德,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途径,才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引起消费者和食品企业的关注,从而使社会舆论朝着有利于宣传和引导的方向进行,为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的培育提供更好的舆论保证。

参考文献:

[1]周胜林,吕继红.食品安全信息传播的功能和规律[J].当代传播,2008,(06).

[2]陈辉.略论中国食品安全报道的问题及对策[J].新闻学研究,2011,(01).

[3]廖婕,章喜为.社会责任视角下的食品安全问题[J].中国集体经济2010,(11).

关于食品安全的论文篇(4)

中图分类号 TS20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3)18-133-04

幸福是一个古老的话题,自古以来人类一直在孜孜不倦地追求着幸福。然而,幸福是人们的主观心理感受,与人们所处境况的变化密切相关,是相比较而存在的。如果纵向比较,一个人的境况在变好,那么他的幸福感就会增加;如果横向比较,一个人的境况好于周边的多数人,那么他的幸福感也会增加。反之,亦然。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相关调查表明,食品安全已成为影响居民幸福感的首要因素。在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的背景下,食品安全问题对人们的幸福感是如何影响的?通过何种机理来传导幸福感的变化?本文将作以下阐述与分析。

1 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严峻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属于民生问题。近10a来国内食品安全问题频现,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尤其以在婴幼儿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在食品中添加“苏丹红”染剂为代表的几起特大食品安全案件的发生,普遍引起国人的担忧,以致洋奶粉在国内热销,甚至有人跨国(跨境)采购洋奶粉。

2004年以来,我国正规媒体报道的食品安全事件数量总体呈现出增加趋势(见图1)。其中,2005年食品安全问题的新闻报道数量由2004年的56例骤增至435例,至此以后便一直呈下降趋势;直到2011年又突增至713例。从结构上看,食品安全事件涉及到粮食、蔬果、肉制品、乳制品和副食品等几乎所有的食品种类,严重威胁居民的身体健康。其中,粮食类安全事件123例,蔬果类安全事件73例,肉制品类安全事件138例,乳制品类安全事件173例,副食品类安全事件89例。

概括起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呈现出如下3个特征:一是问题食品的涉及面越来越广,从过去的粮油肉禽蛋菜豆制品、水产品等传统主副食品,扩展到水果、酒、饮料、南北干货、奶制品、炒货等;二是问题食品的危害程度越来越深,从食品外部的卫生危害扩展到食品内部的残留危害,不仅有害菌落总数而且农药、化肥、化学品残留严重超标;三是问题食品生产的手段越来越多样、越来越隐蔽,以致现有的食品检测技术难以有效甄别或合理界定。

2 源自食品安全的幸福感

幸福是一种基于人内心体验的感觉。人类对幸福感的探讨最早可以追溯到距今2 000多年前的古希腊时期。苏格拉底曾经将幸福与智慧联系在一起[1],而伊壁鸠鲁则认为“幸福是一种快乐的体验”[2]。至当代,幸福感研究更多地集中在心理学领域,主要分为两大流派,即基于快乐论哲学的主观幸福感与基于现实论哲学的心理幸福感[3]。前者侧重于研究感官上的快乐,后者则强调精神上的快乐。从感官上来讲,影响幸福感的因素多与人们的生理需求联系紧密,如收入水平能够影响人们的幸福感,是因为它直接决定物质生活水平的高低,类似的因素还有居住环境、工作环境和安全状况等。从精神上来讲,影响幸福感的因素则多与人们的心理需求有关,如社会地位往往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人们是否能实现其人生价值,而人际关系也能通过满足人们的社交需求而影响幸福感。

现有的研究清晰地揭示了幸福感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区分。比如,居民的住房条件(H)、居住环境(E)、收入水平(I)、社会地位(S)、食品安全(F)、人际关系(R)等等都是影响幸福感的重要因素。由此,我们可以构建幸福函数(W)。

W=f(H,E,I,S,F,R)

本文专注于食品安全对居民幸福感的研究。于是,假定其他不变,仅讨论食品安全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

事实上,食品本身用来满足人们的生理需求,而食品安全则涉及人们的心理需求。从生理需求上来说,食品是人们日常的必需品,直接关系着人的身体健康;从心理需求上来说,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给人们带来稳定的心理状况,而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则无疑会使人们的负面情绪高涨。生理需求与心理需求的满足状况共同构成生活满意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幸福就是对生活的高度满意。因此,食品安全同时影响着人们的生理需求与心理需求,影响着人们对日常生活的满意状况――生活满意度,最终影响居民幸福感。不难理解,Diener把主观幸福感作为衡量人们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的综合性心理指标[4]。

显然,食品安全与居民幸福感呈正相关关系,即食品越安全,居民幸福感越高;食品越不安全,居民幸福感越低。进一步研究分析,居民幸福感具有边际递增的特征,即随着食品安全程度的提高,居民从食品安全中获得的幸福增量上升。反过来看,一旦爆发食品安全事件,居民经常消费的食品变得不再安全,那么居民幸福感就会加速下降。

3 食品安全影响居民幸福感的作用机理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注重生活的质量,越来越关注身体健康,越来越追求幸福长寿。很明显,食品是人们健康长寿的第一要素。当食品出现安全问题时,人们普遍会对自身的健康感到担忧甚至恐慌,从而降低居民的生活满意度,进而导致居民幸福感下降。因此,食品安全影响居民幸福感的作用机理可以归纳为这样的逻辑链:食品安全健康担忧满意度下降幸福感降低。当若干居民个体的幸福感降低时,社会整体的幸福感则也会随之降低。

从单个居民的角度看,幸福感的变化并非简单而单向,而是具有显著的“乘数效应”,即居民幸福感的变化远大于食品安全程度的变化。当食品出现安全问题时,居民对食品安全状况的恐惧感被放大,幸福感会加速下降。尤其是当多个食品安全事件接连发生时,其叠加影响的结果,使居民幸福感下降更快。

从居民群体的角度看,幸福感的变化具有明显的“蝴蝶效应”,即居民个体幸福感的变化会对其他居民产生重要影响,从而在群体中出现连锁反应。当某居民在短时间内因食品安全问题幸福感快速下降时,其感受也会通过其社会关系网络传递给其他居民,导致其他若干居民的幸福感不同程度地下降。

4 案例剖析

4.1 案例内分析 2013年5月18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第一季度餐饮环节食品及相关产品检测结果,其中米及米制品近45%镉超标。该信息不久,立即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各大媒体争相报道这一热点新闻,社会各界就此对“碗里的安全”展开了广泛的热烈讨论。继广州市相关部门查出并公布这一信息后,广东省其它地区(如佛山市、中山市和清远市等)以及其他省份(如湖南、江西和广西等)也相继查出大米镉超标的问题。由于该问题最先在广东发现,因此人们将此次事件称之为广东“镉大米事件”。

众所周知,大米是全世界范围内人们最重要的主食之一,尤其在中国的南方地区,几乎是唯一的主食。人们可以在缺少某些副食的情况下而正常生活,却很难在没有主食或主食的安全性受到威胁的情况下生存。在质性研究中,根据George和Bennett的观点,案例内分析的方法是用来“认定在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的中介性原因过程(intervening causal process)――原因链或原因机制”[5]。也就是说,在案例中寻找中介性因素是理论验证的关键过程。在理论假设中,逻辑上的中介性因素是生活满意度,因为生活满意度是连接食品安全和居民幸福感的中间因素。然而在本案例中,生活满意度并不是最终的中介性因素,而应当将这一逻辑上的中介性因素与现实表象上的中介性因素――“大米镉超标”区分开。也就是说,“大米镉超标”作为一项现实中的食品安全事件,它的出现影响了人们的幸福感;这一过程在逻辑上的对应正是上文的理论假设。“大米镉超标”和生活满意度之间的联系,在于大米这一客观存在的事物对于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性――作为主食的大米都不安全了,人们对生活自然不会满意。

“大米镉超标”是案例内的核心信息,也是能够验证理论假设的最重要证据。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来源于案例内的证据,如媒体的大量报道以及官方机构的检测与说明等。根据常识,媒体几乎不会对公众不关心或不涉及公众利益的事件进行报道。对于此次“镉大米”事件,国内媒体的争相报道可以反映出事件的重要性:大米出了问题,公众日常生活受到威胁。而官方机构出于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目的,也只会对涉及公共利益的事情进行关注:生活必备品大米自然是被检测的对象之一。当然,这些证据从根本上来讲也是“大米镉超标”这一主要证据的分支,只能从一定程度上对理论假设进行验证。

4.2 跨案例分析 为了在不同事件中验证理论假设的成立,以增加结果的可信度,本文选取质性研究中早期运用广泛的约翰・斯图尔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的求同法和求异法来进行跨案例分析。本文择取上文中的“镉大米”事件作为“案例一”,以及另外两个食品安全事件分别作为“案例二”和“案例三”,并虚拟一项现实中不存在的事件(该事件符合人们的常识)作为辅助案例,由此展开分析。

(1)案例二:2012年9月,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2年广东省配制酒等23类食品生产环节专项抽检情况通报》,其中,奇康饮用水由于菌落总数严重超标被列入检验不合格名单。该消息的在长期购买奇康饮用水的消费者中引起了轩然大波,许多人就此提出抗议,并表示不再购买此类饮用水。

(2)案例三:2012年6月,“南都网”和《南方都市报》报道了有关广东省佛山市肉联厂炮制工业盐猪血的新闻。根据新闻报道,有市民举报佛山市肉联厂往猪血中添加工业盐后,《南方都市报》记者前往当地进行暗访,后将事实曝光,在消费者中引起巨大轰动。工业盐作为一种致癌的化学添加剂,加入人们日常食用菜品之一的猪血,无疑会给人们带来恐慌。尤其对于佛山市居民来说,近在眼前的食品安全问题更是让他们提心吊胆,对食物购买慎之又慎。

(3)辅助案例:2012年6月,“南都网”和《南方都市报》报道了近期记者随机暗访广东省内各大食品加工厂的情况。报道显示,广东省内某些地区食品加工厂所生产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但这些被曝光有问题的食品加工厂所在地区不包括佛山市。虽然不能排除有安全问题的外来食品进入佛山市销售的可能性,但对于佛山市居民来说,本次报道佛山市没有问题,至少能让他们在短期内感觉身边的食品是相对安全的,由此也能让他们在一定时期内继续过着相对而言平静的日常生活。

根据求同法的推理逻辑,在表1的3项案例中,先行(或后行)情况只有“致害物”都是食品这一项是相同的,且居民反应都相同,那么“致害物为食品”即是其原因。从表1中可以观察到,这些食品都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所常用的,因此可以说这些食品的安全状况直接和居民生活满意度挂钩――生活满意度基于日常生活。由此,前述理论假设得以验证。

欲用求异法进行跨案例分析,则须选取研究案例三以及辅助案例,对其主要特征进行整理,具体见表2。

根据求异法的推理逻辑,在表2的两项案例中,先行(或后行)情况只有“致害物”这一项是不同的,且居民反应在不同案例中表现不同,那么“致害物为食品”即是研究案例3中居民反应的原因。作为日常生活中的常见食品,人们很可能将猪血作为餐桌上的菜肴。此类常见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则会影响到居民生活满意度。由此,前述理论假设得以验证。

5 结论与讨论

我们在对“食品安全影响居民幸福感”的问题进行研究时,如果用计量分析的方法存在技术上的难度,如变量难以确定、测量指标难以统一和存在数据偏差等。因此本文采用了比较政治学对于小样本研究常用的质性研究方法,通过案例内分析和跨案例分析两种模式对假设进行验证。其中,案例内分析是在单一案例的众多特征中进行证据搜集,跨案例分析则运用了求同法和求异法,对多个案例的众多特征进行比较得出结论。

无论是理论演绎还是案例实证,都可以得出结论:食品安全与居民幸福感呈正相关关系,且具有边际递增的特征。食品安全事件引起居民健康担忧,从而影响生活满意度,进而降低居民幸福感。当食品安全事件爆发后,乘数效应会放大这一过程,加速居民幸福感下降;蝴蝶效应会引起连锁反应,导致社会幸福感整体下降。

从食品安全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可以看出其对社会和谐稳定的影响力,但它不仅仅是影响居民幸福感这么简单。据世界卫生组织2009年提供的报告,在美国每年有7 600万例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其中需要入院接受治疗的有32.5万人,死亡的有5 000人,而这些数字在发展中国家更高。人们可以因为各种因素而感到不幸福,幸福对于人们来说就是一种心理体验。当人们因食品安全问题而失去健康,甚至危及生命时,幸福这种心理体验自然显得虚无缥缈。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健康,关乎国家与社会的稳定,关乎民族的发展与延续。

鉴于此,保证食品安全应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实际行动中,除了制定合理的公共政策外,政府还应协同所有社会成员一起参与食品安全的维护工作。共同参与不仅能够提高工作的效果,更能够让公众在监督和评价食品安全状况的过程中体验到身为社会一员而应有的权利与义务。食品安全状况的好坏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评价,因此社会整体幸福感也最终依赖于公民的共同参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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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任志洪,叶一舵. 国内外关于主观幸福感影响因素研究述评[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4):158-164..

关于食品安全的论文篇(5)

1.1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状况研究

许多研究认为,我国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状况不佳。食品从业人员的整体卫生知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2,3],对文化程度较低和从业时间较短的人员,要提高他们的卫生知识水平和规范他们的卫生行为[2];不同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民族的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的知识、态度、行为均不够理想,对他们进行卫生培训很有必要[4]。

1.2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行为影响因素研究

大部分研究认为,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是影响其食品安全行为的主要因素,是改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行为的重要手段。开展食品卫生法知识培训,对食品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具有较大的影响;食品企业管理人员的守法知识(K)、意识(C)、行为(P)对守法观念的形成,具有较大的能动作用;食品企业管理人员守法KCP水平与企业的食品卫生状况达标率有关[5]。健康教育是提高从业人员卫生知识水平,树立良好卫生行为的有效措施[6]。有研究表明,实施健康教育干预后的人群卫生知识知晓率、卫生行为形成状况明显提高,提高有关知识知晓水平是改变不良行为的基础[7]。根据健康教育的KAP模型,知识是基础,行为是目标,态度是动力,要实现知识-态度-行为的转变,首先应该进行卫生知识培训[3]。

1.3培训教育和日常监督的关系研究

预防食物中毒是食品卫生工作的核心之一,要杜绝食物中毒,一靠健康教育,二靠监督监测,前者是先导,后者是保障。目前在监督监测上所做较多,在健康教育上所做较少,而要控制食物中毒的发生,必须使健康教育的先导作用与监督监测的保障作用并重[7]。健康教育和卫生监督应相互促进[6],要把询问从业人员掌握基本卫生知识、法律法规情况,实地查看从业人员具体操作情况列入日常监督内容中去,使培训工作在加大卫生监督力度的基础上得以巩固和提高[8]。

1.4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存在问题和对策研究

多项研究认为,目前在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中存在一定问题,包括:①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领导和从业人员对食品卫生知识培训重视不够[9~11];② 学用脱节,考试形式比较单一[9];③ 无法根据受培训人员工作种类的不同传授不同岗位的专业知识[12];④ 受训者年龄、工龄、文化程度参差不齐,接受能力差别较大[12];⑤ 培训方式主要采取课堂授课、观看录像等,内容枯燥、形式单一[12];⑥ 为降低成本,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愿意雇佣农民和临时人员,这些人员流动性大,受教育程度低,卫生知识缺乏,卫生意识淡漠,多数食品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较低[11];⑦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成倍增长,基层食品卫生监督监测任务也成倍增长,为完成这些任务,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工作就排不上应有位置,使工作不深不实,只图数量,忽视质量的现象时有发生[11];⑧ 师资缺乏、教材不足并且未能补充进新的内容[10]。

提出的有关对策有:① 卫生监督执法机关在日常性监督中,应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身卫生管理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情况[11];② 培训机构资质认定是依法开展培训工作的组织保证[11];③ 设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工作,建立公共卫生基础知识培训中心[10];④ 针对各行业的不同特点,侧重选择与本行业密切相关的培训内容[13];⑤ 培训工作要做到程序化和规范化[8]。

1.5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技术研究

对于开展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技术的研究包括:① 因地制宜地利用可行的培训方法,如培训班、讲座、录像、小组讨论、参观等[13];② 培训应强调效果,不流于形式,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因材施教[8,14];③ 建立不同类别不同层次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知应会考试题库[11];④ 将讲授教材法和声像材料法有机结合起来,是最受欢迎的预防食物中毒教育的有效干预模式[7];⑤ 健康教育干预贯穿于卫生监督的全过程,健康教育工作无论运用人际传播还是大众传播方式,都应确保其科学性与正确性,避免形式单一[14];⑥ 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广泛开展教育[8];⑦ 健康行为的形成具有一定的反复性,需要多次培训干预以加强和巩固效果[7]。

2国外研究现状

2.1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行为和知识关系研究

对于培训在改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行为作用方面,国外研究较多。有研究发现,食品安全培训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行为有积极的影响,但同时也有研究认为,即使从业人员具有很高的食品安全知识水平,他们也不都是按照规范进行操作的[15]。仅取得培训证书并不能保证从业人员良好地执行和保持食品安全行为,没有良好管理的从业人员在培训、知识和行为之间并没有简单的联系[16]。除了知识和培训以外的其他因素也同样影响着他们的行为,我们需要更进一步地确认和理解这些因素[15]。

2.2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行为影响因素研究

传统的食品卫生培训是运用KAP模式来开展,假设提供教育和知识会刺激行为的改变[17,18],但有研究认为这一理论在改变食品安全行为方面是过时的[18]。研究表明,在培训以后一些至关紧要的食品安全行为(诸如交叉污染)没有得到明显改变,几乎没有证据证明培训对食品安全行为的总体情况会带来任何影响。对于食品卫生规范积极的反应和良好的知识,并不会直接转换为积极的行为[17]。在一些研究中,食品企业认为缺乏时间、人员流动频繁、加工场所条件、费用、学习困难、培训的组织、太多的信息等都能影响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行为[16,19]。

2.3运用行为改变理论改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行为研究

食品卫生培训只有在运用行为改变理论,并考虑从业人员行为的动机以及其他资源和约束环境时,才有可能使从业人员的行为得以改变[18]。通过应用行为改变理论,食品安全教育的效果可得以提高,存在问题的食品安全行为可得到矫正,并可使食品安全达到持续改进。可以运用的理论包括健康信念理论、消费者信息处理理论、社会学习理论、社会认知理论等[20]。

应采用考虑社会和环境因素对食品安全影响的方法[18]。如果设定一个经过需求评估的、可被理解的、明确的目标行为,保证食品安全的规范程序则就能够得到良好的执行,其重点在于提供适当的食品操作方法。行为改变理论提供了关于个体行为为什么发生、如何发生和怎样发生,以及行为个体对于食品操作行为考虑因素的指南[20]。

仅有培训不会导致行为的改变,只有给予充分的资源和适当的管理文化,食品安全规范才能得以较好地执行。食品安全培训需要将食品安全“风险”的概念具体化,以便向食品从业人员(尤其是那些管理人员)强调与他们企业有关的风险水平。培训计划的有效与否有赖于管理者的态度和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文化[19]。文化是由贯穿于企业的传统、价值、政策、信念和态度等所形成的[21]。

食品卫生培训不是为制造证书而进行的孤立行为,而是整个有效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基础的一部分。要达到行为改变的目标,至关重要的是企业应把培训作为食品安全控制策略的一部分,并基于HACCP系统的原则[17]。

2.4食品企业培训状况研究

研究表明,大多数的管理者都对培训表现出积极的态度,但同时他们也表示出对培训的费用、时间等方面的考虑[17]。许多餐饮单位认识到了食物中毒发生的危险,并对食品安全法规显示出积极和守法的态度[22]。但大多数的餐饮企业都缺乏食品卫生管理体系,缺乏卫生操作程序文件,对于培训内容更新很少,相当部分管理者本身未经过师资培训,甚至是基本的卫生要素也未经培训[21]。

发展培训方法来改变工作场所的行为,被证明与传授知识同样重要。培训必须确保质量,不正确的培训给食品安全带来的危害甚至比不培训更甚[17]。管理者的态度对于培训的实施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管理者的重要任务就是建立良好的加工环境和便利条件以及合适的文化,有利于从业人员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行为[22]。

关于食品安全的论文篇(6)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事件层出不穷,为了防止这些事件再次发生,国家也出台了新的《食品安全法》。应运着这样的局势,许多学者开始对食品安全这一话题进行研究。这一话题的研究也就必然会追究到底是谁的责任,因此教育被指证为嫌疑人之一。所以本文就小学生本身存在的问题和食品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措施做出了阐释。

1小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主要存在的问题

1.1食品安全知识较浅

我们在调查500名小学生当中,有的小学生对食品安全相关概念的概念较模糊,极少部分人认为食品安全并不重要。甚至很多家长都不知道相关概念,比如只有54.46%的家长知道“QS”的概念,有10.89%认为食品与健康有关系,但关系不大。。由此可见他们是多么对于这一方面的知识还有待提高。也由此可以看出他们多么容易受到是问题食品的侵害。

1.2缺乏正确的购买行为

在调查中显示,当问及一般去哪里购买食品时,大部分同学都选择了超市,有6.7%的同学选择去小卖部,还有0.84%的同学选择去路边摊购买小吃。也就是说100人当中就有6.7人会选择去小卖部购买食品,还有极少的一部分人会去路边摊购买食物。而那些选择去路边摊和小卖部的小学生可能还没意识到这个购买地点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在问及选购过程中,你会首先注意哪方面的信息和选择哪类食品时,他们的回答都很专业,66.67%的同学都会选择绿色食品,然而事实是他们眼中的“绿色”就是颜色。只有极其少部分的同学会知道绿色食品的含义。他们在选购时,有82.18%的小学生选择了首先注意“三期”,但事实上,小学生基本都是挑自己喜欢的零食,根本不会看“三期”,甚至有的同学都不会看这些信息。

1.3维权意识较弱

问卷中提及如果遇到问题食品怎么办时,有40.67%的小学生选择自认倒霉,直接丢掉,也有一部分学生(21.80%)会去找店主换另外一份,但1.05%的同学会选择继续食用,还有39.29%的同学会到有关部门去反映这件事。也就是说接近一半的小学生对于问题食品时是无奈的、束手无策的,只能自认倒霉。

2小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

2.1学校

2.1.1针对性不强我国食品安全教育还是保持原来的道路,主要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以及相关的消费者保护法律法规。但是形式比较单一,多为老师讲解,而且宣传资料多为文字资料,或者只是口头讲诉。一般图文并茂的、浅显易懂的材料比较少,很难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而且老师讲解的知识也是不分年龄段的,所以时常有小朋友不理解的现象。

2.1.2学校教育体制不健全近年来,问题食品事件多次发生,不管是“三鹿奶粉”还是“地沟油”,这一件一件的食品安全隐患都直戳我们的脊梁,让我们对食品心生畏惧。所以我们的社会不得不提高防范意识,当然我们的学校也紧密联系社会时政,开展了食品安全的教育。就目前来看,重庆地区大多数学校并未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正规的教育体系中,并未开设相关课程。大多数的学校都把这些内容掺杂在了综合实践活动课中或者在朝会、少先队活动中。因此大多老师都是经验之谈,并非专业的老师,对食品安全知识并不是那么擅长。所以也就导致他们讲得较少甚至不讲的情况。

2.2家长

2.2.1家长自身的能力有限家长的文化程度也是影响小学生食品安全意识的一个重要因素。俗话说得好“家长是孩子学习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文化模式对个体的影响便成为个体以后接受教育的基础。有调查显示,在对孩子食品消费的行为方面,发现家长文化程度不同,和孩子讨论零食利弊话题的频率不同,教育孩子如何选择安全零食的频率也不同,文化程度越高,频率越高,但是总体频率不高。我们调查的304份问卷中,只有49名家长具有本科及以上的学历,初中及以下的占了28%左右。所以家长的文化程度较低,可能在孩子的食品安全教育方面比较欠缺。

2.2.2教育频率家长对孩子进行食品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和孩子谈论食品的利弊,教孩子如何选择安全食品,教他们面对问题视频后如何维权等等。但有的家长总是以工作忙为理由,缺乏对孩子进行食品安全教育,有的家长比较有心,专门讲解,而且还找来一些相关图像资料。但据调查显示,家长对孩子进行食品安全教育的频率不高。

2.3社会

2.3.1缺乏专门的食品安全教育机构李书国认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常识普及教育是塔基,创新型研究人才教育是塔尖,形成系统的食品安全教育体系。但在我国消费者缺乏了解相应的渠道了解食品安全方面的相关知识。以前也有大量的部门都开展了相关活动,花费了财力、物力、精力,但效果甚微,这种分散作战的教育效果

2.3.2食品安全教育纸上谈兵近几年,问题食品一次又一次的拉响警报,大多数的人员开始为食品安全开始担忧,人们也开始将食品安全这一话题提到饭桌上,使其成为热门话题,加之新的《食品安全法》的出台,也表示了政府一方的决心。这也就意味着人们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然而在人们的口中,往往谈论的是“三聚氰胺毒奶粉”、“僵尸肉”、“地沟油”、“染色馒头”等等这些已经发生的问题食品事件,也在谈论产生这些事件的原因,还有抨击食品安全有关部门的无能与腐败。但是很少有人谈论如何防止问题食品的再度发生,更少的人会想到食品安全教育这一重大问题。食品安全教育不仅能使人们了解更多的食品安全知识从而提升消费者对食品问题的辨析能力,也能够监督完善企业生产制造过程,促使食品安全稳定健康的发展。总体来说,关于这一方面的研究较多,但小学生食品安全教育研究相对较少。国民并未将纲要落实到行动上,还处于纸上谈兵或者流于形式化。

3应对措施

3.1学校

3.1.1开设专门的食品安全选修课在2001年,食品安全专业在我国首次开设,但对象是高校的学生。而作为小学生,缺乏这样一门课程。各个学校可以根据当地的特色,开发地方课程。比如涪陵盛产榨菜,当地学校就可以以榨菜为主题,开展综合实践课程。了解榨菜种植过程,与当地榨菜生产商联系,参与制造榨菜过程,以及后续的包装等过程,学生参与整个种植、生产、包装等过程,了解相关程序相关食品安全知识。

3.1.2经常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活动学校可以开展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活动,第一开展“食品安全月”,这段时间期间利用宣传栏、电视、广播、黑板报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比如如何购买零食,如何鉴别实物的好坏,以及宣传相关条例,比如《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等;第二开展“最爱厨房”,每周有一次课时间专供学生自己做饭,学生自己从家里带食物,由老师负责教如何做,如何鉴定食物的生熟等等;第三“食品安全我知道”的竞答游戏,在游戏中普及学生的食品安全知识及态度和正确行为;第四举办“专家支招”讲座,学校请一些有关食品安全教育方面的专家,讲解简单的基础的食品相关知识。这些活动都有利于小学生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对基础的食品安全知识有一定的了解,能正确购买食品和鉴定食品的好坏并知道如何维权。

3.1.3家校合作家庭与学校是学生最主要的两个生活世界。儿童的健康成长不仅需要发挥家庭和学校各自的独特影响,还需要实现这两个生活世界的沟通与协调。同样的在食品安全方面,家长和学校也需要紧密合作。比如学校可以开展有关食品的亲子活动。在活动中学习,也加强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另外在学校老师教授的食品安全知识也可以传到家长群里,与家长全面互动,努力提高家长的食品安全意识,这样家长也能正确的教育食品安全知识。

3.2家长

3.2.1拓展知识面家长的知识面和知识水平对孩子的发展有极大的影响,现在有些家长只重视孩子的衣、食,不注意知识的影响,而当代孩子知识面广,求知欲强,促使大人必须用自己的文化知识引导孩子。家长只有提高自己的知识面才能有效的回答孩子提出的有关问题。家长提高知识面的方法主要是自学,通过阅读相关书籍、权威文章,利用网络查阅资料,常关注食品安全方面的新闻,增加食品安全知识。

3.2.2开展亲子活动家长在家里可以和孩子多交流食品安全知识,比如经常提醒孩子怎样购买食品,经常带孩子去正规场所购买食品,教孩子如何鉴别食物好坏,一起看食品食品,也开展一些列的亲子游戏,比如卡片游戏,竞答游戏。

3.3社会

3.3.1社区集中学习食品安全知识社区是居民比较集中的地方,社区不仅仅只是关注居民的生活,还应该承担起宣传的职责,为居民集中学习提供一个场所,学习的主要方式包括播放有关食品的视频,由社区的宣传人员学习深层次的食品安全知识,为大家讲解。

3.3.2落实政策2015年10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正式出台,被誉为“史上最严法律”,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国家首次提出了“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这一战略将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再次提升。国家从法律和战略角度为我们引航,重庆市也在2016年1月20日召开了“食品安全,法制与科技同行”的论坛。既然国家在努力,市区县在努力,我们也应该努力,努力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努力学习相关知识,实施战略,落实政策。商家在生产上严格依照国家标准选取安全的原材料,安全投放辅助剂,改善生产环境。销售商不违规作假,从正规商家进货。消费者正确选取安全食品,对于不法商家要举报,有关部们要依照法律法规严格整治不合格厂家,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保障食品安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食品从原材料生产、加工,到储藏、运输,直至销售,只要这些环节上的的每一位参与者都能不谋取私利,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投放,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消费者也能积极举报,正确维权,那么食品质量也能得到提高,我们就不那么容易暴露于问题食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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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安全的论文篇(7)

2008年的世界粮荒引起了不少国家经济政策和举措的变化,韩国的牛肉风波导致政治风波。在国内,“大头娃娃”劣质奶粉事件过后,三鹿奶粉造成的“结石宝宝”又一次揪人心肺……

近年来,国内外因食品安全引发的事件对消费者生活、心理都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因此一次又一次成为舆论的热点和焦点,甚至成为涉及国家制度、国际关系的重要问题。任何政府和媒体,不能不面对这个问题,新闻与传播的理论研究也无法回避这个课题。

一、食品安全情况信息传播的特点

食品安全信息的流通一般具有下列特点:

1、影响面广,可控性差。“民以食为天”,不论社会地位高低,还是家境贫富,没有一个人能离开食品。而且食品品种多、情况复杂,信息特别具体,也变化无穷,所以这方面的信息一旦有什么变动,传播起来就会好比大水泛滥、大火蔓延,不可等闲视之。

2、食品安全情况与人民群众的利益乃至生命关系特别密切。什么食品有毒,什么食品会致病,什么食品吃了发胖,什么食品该怎么吃、怎么保藏……都是人们最关心的问题。一旦出现误传、谣言,其社会反响特别大,直接影响到了千百万人的日常行动、经济生活和生产就业。

3、涉及社会安定、国家形象、国际关系。正由于食品安全隋况影响广泛,涉及人民群众的利益乃至生命,所以这一类负面信息的传播速度特别快,往往会搞得满城风雨,人人自危,影响到社会人心的安定;由于当今世界经济趋于一体化,各国食品进出口频繁,一旦出现食品安全的不良信息和负面信息传播,必然影响到出口国的国家形象和与进口国的关系。韩国人因害怕进口美国牛肉会传染“疯牛病”而示威游行,反对进口美国牛肉,就是典型事例。

因此,媒体重视食品安全信息的报道,科学、准确传播信息,也是媒体应履行的社会责任。

二、食品安全信息报道是媒体社会监测功能的重要内容

新闻媒体具有监测社会的功能,既然食品安全信息传播与社会生活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那么,媒体在这方面也就应该有所作为。

1、宏观上的监测。就一国、一地的总体而言,媒体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针对保证食品安全的措施、制度以及相应关系的信息进行传播,并解读相关政策,其中,也包括对一些观念、理念的传播和一些思潮、民意的反映和分析。如2007年7月27日新华社播发《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特别规定》,传达了宏观信息:地方政府不履行产品安全监管法定义务将被问责;7种违法行为将受处罚;食品等监管部门的4项职权;任何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新华社2007年817日又播发了国务院新闻办发表的《中国食品安全状况》白皮书,指出中国食品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高,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同时发表记者述评,指出某些国家炒作中国食品安全意在制造贸易壁垒。这些都是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反映我国食品安全方面的状况及相关的政策。

媒体不仅可以报道宏观事实信息,而且可用评论、讲座等方式,对食品安全问题作全方位的观察和分析与监督。如文汇报2007年7月30日发表的文章《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多重努力》,帮助读者对食品安全问题做了全面分析和深度解读,有利于决策部门和广大读者从容应对食品安全中可能发生的问题。

2、微观的监测,指对食品安全中一事一物的反映报道和解读分析。食品安全涉及千百万人的切身利益,媒体对食品安全中的一事一物都应该予以监测,既不能缺位、失语,更不能跟风炒作,推波助澜,对社会和民众不负责任。这方面,2007年海南香蕉致癌事件为我们提供了极为深刻的教训。3月13日,广东某报发表题为《广东香蕉染“蕉癌”濒临灭绝》一文,之后,其他一些报纸和网站跟风炒作“毒水果”消息,使谣言迅速传播蔓延开来。这些错误信息使海南香蕉售价迅即从每公斤3元猛降至3角,每天出岛香蕉由原来的7000 ~10000吨减少到3000多吨,海南香蕉每天损失1400万元。香蕉价格暴跌10多天后,有关部门和媒体才出来辟谣。正确信息传播的失语和滞后,给蕉农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了极大灾难,影响到社会安定。

综上所述,媒体在履行对食品安全的监测中,既要重视从宏观上监测,也要从微观上加强监测,并做到及时、准确、科学。

三、食品安全信息传播的基本规律

1、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的传播,既理直气壮地宣传总体

形势的好转,又要实事求是地点明问题的存在与形势严峻的一面。两者不可偏废。媒体要积极宣传我国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十分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对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整治,对突发事故和事件做到及时妥善处理,有关法制、法规和制度建设获得前所未有的进展,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好转,社会主义制度从根本上保证了人民大众放心进食和幸福快乐生活。媒体也必须同时向民众讲明,我国是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在保障食品安全上难免有这样或那样的疏漏、缺失和失误;何况现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机制和法制尚不健全,食品企业的生产或加工水平、科技水平参差不齐,有的企业为追求利润而违背职业道德制造假冒伪劣食品时有发生,食品生产、流通过程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还会不断暴露,目前正处于食品安全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

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初级农产品源头污染仍然较重。产地环境污染、污水浇灌、滥用甚至违禁使用高毒农药、饲养禽畜滥用饲料添加剂、非法使用生长激素及“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的情况还不同程度的存在。

(2)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假冒伪劣问题比较突出。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滥用或超量使用增白剂、保鲜剂、食用色素等加工食品的现象时有发生。

(3)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为数不少的食品经营企业小而乱,溯源管理难度较大,存在部分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变质食品现象。

(4)食品安全事故(事件)时有发生。如近年来发生的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广东散装假酒事件、二氧化硫超标黄花菜事件、苏丹红辣椒事件、多宝鱼检出禁用渔药事件、河北“红心”鸭蛋事件、上海群体性“瘦肉精”中毒事件等,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严重影响了公众消费信心,在国际社会中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影响我国的出口贸易和国际声誉。媒体在食品安全信息传播中,应自觉地、理性地把握形势大局,引领人民群众正确认识、对待和努力改善食品安全问题。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思维方式和报道方法,或者只见森林、不见树木的思维方式和报道方法,都无助于媒体正确监测食品安全。既要讲政治,又要讲科学,其最终标准是实事求是。

2、食品安全信息传播要及时、真实。

2007年上半年,国务院专门责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农业、卫生、工商、质检、国务院新闻办等相关部门,讨论制定我国食品安全新闻制度。什么,谁来,什么时候,由信息制度进行确定,确定之后,基本原则是每两周一次食品安全信息。这无疑有利于媒体及时传播食品安全的权威信息。

对于食品安全信息的传播,不仅媒体要及时、负责、把关,政府、企业也有责任及时作出决策和措施。2007年吴仪在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第三次现场会议上讲话指出:“各地、各部门都要提高跟媒体打交道的本领,对不实报道要快速回应,及时澄清,以正视听。”信息传播的迅速及时必须是以真实准确为原则,媒体要防止和避免求快而轻率未经核实的信息。

3、信息传播要准确、科学、全面,不要听风就是雨。

媒体报道食品安全事件的内容、程度、范围、原因等,要严格忠于事实,多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判断,所做的结论要依据检测部门的科学分析,做到用事实说话,用科学说理,服人。切忌没有独立思考和判断,偏听偏信事件相关领导的介绍,或轻信外电信息或网络信息,跟风炒作。2005年媒体关于国产啤酒含有致病成分甲醛的报道,从一家媒体小报的报道到互联网纷纷转载,继而全国媒体跟进,引起轩然大波,最后虚惊一场,是个极好的教训。更不能为了媒体的发行量、收视率、收听率而疏于核实,争先恐后地犯错误。利益驱动、商业化运作的报道思想和作风,必须杜绝。2007年8月12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纸馅包子”虚假新闻炮制者訾北佳涉嫌损害商品名誉案。法院认定,訾北佳故意捏造事实,编造虚假新闻,并隐瞒事实真相,使虚假节目《纸做的包子》得以播出,损害了特定食品行业商品的声誉,已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这个教训,应永远记取。

4、要追踪事实真相,弄清来龙去脉,分清责任。

食品安全因素涉及面很广,可能涉及生产者、监管部门,可能涉及食品购销调存诸多环节,也可能涉及食用者的使用、保藏方面存在的问题。所以,当记者接触到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的线索和局部情况时,切不可轻下结论,而要进一步做好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了解相关各方反映的情况和意见,多方位、多角度的观察和思考,抓住主要矛盾,抓住要害和实质,然后才能采写出正确的、恰当的报道。

5、要注意反映事物的变化,不要报道时过境迁、明日黄花之类的信息。

食品安全类信息会直接引发人们的行动、左右人们的心态,因而不能作随意性的预测、推想。

由于食品的种类繁多,影响其质量的因素又多,因此对食品安全要随时随地进行监测,媒体也要此时此地依据事实进行及时报道,正确引导人们的食品消费行为。

6、要注意报道的适时、适量和分寸。

对于海南香蕉问题,初期媒体大量报道因滞销香蕉烂在地头、喂猪等现象,推动了香蕉“烂市”的形成。而之后“辟谣”信息铺天盖地的传播,虽是正面信息,但却让更多的人聚焦这一食品安全问题,心理上更加不安全起来。因为受众的心理,有时会从反面来观察、思考媒体传播的信息。

关于食品安全的论文篇(8)

[结论]改变从业人员不安全食品加工操作行为的措施应充分考虑各项行为影响因素并应用行为改变理论,使不安全行为导致的食物中毒得到有效预防。

关键词: 餐饮业;食物中毒;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促进;行为干预 中图分类号: R 155文献标识码:A

餐饮业是食品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与消费者关系最为密切的食品行业。餐饮业又是食品安全风险极高的行业,由于加工原料和供应品种繁多,加工手段又多以手工操作为主,使餐饮加工中可能引入危险因素的环节相对较多,保障餐饮业的食品安全,对于预防控制食物中毒意义重大。WHO认为,全球范围大部分食物中毒的原因仍然是由于食品加工处理不当所致[1];2000―2004年上海市发生在餐饮业的食物中毒中,因不安全行为所造成的占餐饮业同期起数的79.0%,人数的79.5%。因此,使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食品安全行为,对于餐饮业预防食物中毒具有重要意义。我们通过调查餐饮业从业人员食物中毒相关行为(以下称食品安全行为)及预防食物中毒知识、态度、环境等因素的状况,分析食品安全行为的影响因素,为采取措施改变不安全食品加工操作行为和有效预防餐饮业食物中毒提供依据。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2005年4―5月,在上海市所有19个区县内调查各类餐饮单位1 070家,餐饮业食品从业人员578人(来自1 070户餐饮单位中的55家)。

1.2抽样方法

1.2.1餐饮单位各区县均抽取2.5%本区县内持食品卫生许可证餐饮单位(各类餐饮单位数量亦为本区县内本类单位数量的2.5%)。餐饮单位分类参照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1.2.2从业人员在被调查单位中分层抽取各种类型、规模的餐饮单位共55家,开展从业人员(不包括餐厅服务员)调查(包括3个以上工种的人员)。

1.3调查方法和内容

1.3.1食品安全行为调查餐饮单位现场食品卫生状况代表了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行为的结果,本调查将其作为间接反映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行为的指标。现场食品卫生状况采用《上海市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评分表》作为调查表,调查结果为每家单位按评分表所得的现场食品卫生状况扣分值。

1.3.2行为相关因素调查

① 餐饮单位:采用调查表进行,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硬件条件(包括5个重点环节13项内容)、食品卫生自身管理体系(包括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员等,结果为每家单位按《上海市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评分表》所得的扣分值)。

② 从业人员:分别采用调查表和焦点组访谈方式进行,内容包括人员基本特征、餐饮业食品安全知识、预防食物中毒的态度、预防食物中毒的自我评价、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工作中是否存在困难及具体体现、对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评价等。

1.3.3行为、知识影响因素分析根据调查的结果,分别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行为和食品安全知识水平与各相关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使用SAS 8.01软件对调查数据进行单因素(χ2检验、秩和检验、Spearman等级相关)和多因素(多分类有序反应变量Logistic回归模型)统计学分析。

2结果

2.1食品安全行为

1 070户餐饮单位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行为平均扣分值为23.4分(见表1)。

2.2行为相关因素

2.2.1从业人员

① 人员基本特征:578名被调查从业人员中,男性和女性分别占63.5%和36.5%,本市和外埠户籍分别占50.9%和49.1%,平均(中位数)年龄和从业年限分别为29周岁和5年,所属单位类别、文化程度、从事工种分别见表2~表4。

② 食品安全知识水平:578名从业人员对于8类食品安全知识测试题总体回答正确率为67.4%。其中食品卫生常识、食品加工、加工操作与食物中毒关系、食品变质与食物中毒关系4类试题的回答正确率高于平均水平,而个人卫生、食品保存、餐具消毒、预防食物中毒关键措施等反映餐饮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技能掌握状况的4类试题回答正确率低于平均水平(见表5)。

③ 预防食物中毒的态度:578名从业人员中,95.8%认为预防食物中毒“是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一定不能发生”,认为本单位领导层对预防食物中毒工作“非常重视”和“比较重视”的分别占92.4%和5.9%。绝大多数的餐饮单位和从业人员对于预防食物中毒的重要性有相当的认识和重视。

④ 预防食物中毒的自我评价:578名从业人员中,认为自己对食品安全知识掌握“非常好”或“基本可以”的分别占35.6%和52.1%,对本人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执行的评价“非常好”或“基本可以”的分别占49.7%和43.4%。

⑤ 预防食物中毒中存在的困难:578名从业人员中有260名(占45.0%)认为存在一定困难(见表6)。有25.3%的从业人员认为“学到的知识是理论上的,与实际情况很难结合”,占困难的首位。

⑥ 食品安全培训:从业人员目前获得食品安全知识的主要途径为接受培训(80.1%)和自己看材料(12.5%);578名从业人员中仅有23名(占4.0%)自称未曾接受过培训,未接受的原因包括从事食品行业工作不久、单位没有组织过、没有机会接受培训、不懂等。培训的主要方式以理论授课占首位(48.5%),其余包括看录像(19.6%)、看书面材料(14.2%)、实地操作练习(11.7%)等。66.6%的从业人员认为政府采取的预防食物中毒最有效措施是“加强对从业者的教育”,这一比例高远于“实施处罚”(16.3%)和“进行奖励”(16.8%)。

⑦ 焦点组访谈:相当部分从业人员认为他们单位领导层的“重视”仅仅是希望不发生食物中毒,而不是积极开展预防工作,应使单位领导层真正地加强食物中毒预防工作。

目前开展的培训基本上是企业在领证前和从业人员体检时由监督部门组织进行的,大部分从业人员反映其单位未开展日常食品安全培训。

目前在领证前和体检时统一组织的培训形式单一、内容枯燥,从业人员较难完全接受和理解。从业人员培训的内容要结合实际操作,形式要活泼多样。

监督机构日常的检查对于促进企业开展自身管理的作用不持久,因此开展从业人员的培训要和日常检查相结合。

食品从业人员的素质需要提高,应规定文化程度极低或无良好卫生习惯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加工操作或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岗位。2.2.2餐饮单位食品加工硬件条件和食品卫生自身管理体系调查结果见表7、表8。

2.3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与个人基本特征关系分析

单因素分析结果表明,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水平(试题回答正确率)与以下因素均显著相关(P

运用Logistic回归模型,对影响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试题回答正确率)的相关因素进行多因素分析。结果随着从业年限和文化程度的上升,知识水平也呈上升趋势,其他各项因素无显著关系(见表9)。

1:食品安全知识水平(试题回答正确率)以等级计;2:从业年限以年计; 3:户籍:本市=1,外埠=2; 4:文化程度由低到高顺序编号1~52.4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行为状况与个人基本特征、食品安全知识水平及食品加工硬件设施、企业食品卫生管理体系关系分析单因素分析表明,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行为与以下因素均显著相关(P

运用Logistic回归模型,对影响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行为的相关因素进行多因素分析。结果随着年龄、文化程度、试题回答正确率与硬件条件符合率的上升,行为扣分值呈下降趋势,户籍与行为扣分值亦有关,其他各项因素无显著关系(见表10)。

3讨论

3.1行为状况及影响因素

本研究表明,目前上海市餐饮业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行为现状不容乐观。国外研究表明,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行为受到其知识水平、个人特征、社会文化、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2],本研究同样证明了该观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行为受到包括年龄、户籍、文化程度、试题回答正确率与食品加工硬件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国外研究同时认为,食品安全规范只有在给予适当的管理文化时才能得以较好执行[3],本研究中企业食品卫生自身管理体系未纳入,可能与在评价该体系中所考虑的因素较为简单(只有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卫生管理员两项),尚不能全面反映管理体系状况有关。

3.2行为相关因素状况

调查显示,几乎所有从业人员对于预防食物中毒表现出积极的态度,但食品卫生知识的总体回答正确率较低,反映食品安全技能掌握状况的试题更低。与此同时,从业人员对本人食品安全知识掌握程度和操作规范执行情况评价相当好,两项指标均大大高于其实际水平。由于大大高估了自身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水平,从业人员按照自认为正确而其实为错误的方法进行操作,具有相当大的食品安全风险和食物中毒隐患。

创造各种物质、管理等方面的支持性环境,使从业人员采纳预防食物中毒的行为客观可行,是使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得以持久改变的重要手段。调查同时表明,本市餐饮单位食品加工重点环节硬件条件和食品卫生自身管理体系都亟待提高。

66.6%的从业人员认为预防食物中毒最有效措施是加强对从业者的教育,但当前大部分餐饮单位平时不开展自身食品卫生培训。45.0%的从业人员表示自己在预防食物中毒工作中存在一定困难,其中“学到的知识是理论上的,与实际情况很难结合”占首位。表明目前在培训的开展和方式上都存在相当大的问题。

3.3改变不安全行为建议

WHO认为,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是改变其不安全操作行为的良好手段,相比其他措施,教育培训所花费用更少,但却能够获得对健康相关行为的持久改变,因此具有很好的成本效益比[2]。餐饮业从业人员的总体文化程度较低,开展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不但可以使其更好地掌握食品安全操作的知识,同时也能增强其遵守食品安全法律规范的意识。

关于食品安全的论文篇(9)

中图分类号:F20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154(2013)08-001-07

一、引言

应对食品安全问题现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共同课题。从学理上探究,食品安全问题根源于食品交易中食品安全信息的不对称,这不仅体现在食品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也体现在食品生产者、加工者与销售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由此食品自然具有信任品特征。源于市场上真实信息的缺失,信任品供给会产生市场失灵。为获取最大利益,食品企业(农户)往往非法使用违禁药品和食品添加剂、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等,从而引发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目前对食品安全的管控主要集中于对单独食品企业的规范上,如采用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良好企业规范(GAP)和ISO22000等等。但单独企业的良好管理并不能保障终端食品的安全,于是研究者和实践者将关注对象转向对食品供应链的安全管控上。2002年欧盟实施的《食品基本法》中规定了食品追溯制度,要求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各阶段要保证食品的可追溯性。严格地说,食品追溯仍体现了“事后救济”的理念,难除消极滞后导致的不经济。一些学者由此建议强化食品安全的“事前预防”,强调通过食品供应链相关方之间关于食品安全信息的充分交流,促进食品企业有效自律与他律、满足食品消费者知情权,最终保障食品安全(Hofstede,2003;Trienek-t311S,2012)。

Hofstede(2003)提出了在食品行业建设透明食品供应链的问题,他将供应链(网)的透明性界定为:供应链(网)的所有相关方在没有信息丢失、噪音、延迟和失真的情况下对他们所需求的产品相关信息共享和获取的程度。之后,国外一批学者开始注重对食品供应链透明的研究(Adrie,2005;L.Arens,2011;P.M.Wognum,2011)。本文认为,食品供应链透明涉及的信息内容较多,包括了一些可能与食品安全无关的信息(如市场信息、物流信息等)。基于保障食品安全的研究目的,采用“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表意更为明确和具针对性。

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根本途径,但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是一个逐渐演进的过程,需要从宏微观结合的角度去思索与推进。本文拟于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演进的路径特征及作用机理上做一些初步的探索。

二、文献综述

通过对CNKI中国知网、ScienceDirect、EBSCO、Google Scholar等中外文数据库检索发现,目前关于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方面的研究正处于起步阶段,但相关研究成果(特别是关于食品追溯方面的研究成果)可提供丰富的借鉴。通过梳理归纳,该方面研究成果可分为四个方面:

(一)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理论框架建构

Hofstede(2003)对农产品供应链网的透明性进行了定义,并对其前提条件、影响和制度根植性进行了探讨。根据透明性是着眼于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存在三种透明性:历史透明性、运作透明性和战略透明性。J.H.Trienekenst等(2012)提出了一个食品供应链透明性分析的框架,该框架包括五个组分,顾客/政府和食品企业是食品供应链透明的需求者,信息系统、质量安全标准和治理机制是食品供应链透明的推动因素,其中信息系统和技术的运用是促进食品供应链透明化的重要手段。

(二)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驱动因素解析

Moe(1998)从单个企业和整条供应链两个层面阐述了实施食品追溯的驱动因素。Matthias Heyder等(2012)通过开发和验证一个驱动力模型试图回答哪些因素决定了企业投资于食品追溯系统。KineMarl Karlsen等(2013)归纳认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存在10方面驱动因素:符合法律规定、保障食品安全、维持食品品质、食品产业可持续性、增进社会及动物福利、满足食品安全认证、追求企业竞争优势、促进供应链交流、应对生物性恐怖威胁、生产流程优化。

(三)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保障条件探讨

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保障条件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信息技术、标准规范和治理机制,相关研究成果可借鉴关于食品追溯的有关研究。国内外一些研究学者尝试采用各种先进技术构建食品信息追溯体系。国内学者薛月菊(2008)等利用RFID技术、EPC标准和网络技术,提出一个农产品供应链的信息透明化应用框架,并以农产品供应链中的生产和配送环节为例,说明了物联网在农产品供应链各环节的工作原理和信息流。国外学者Abad等(2009)为鲜鱼的实时追溯和冷链监控开发了RFID标签。标准规范方面,发源于美国HACCP管理体系、GMP和SSOP作为保障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的体系标准为许多国家和国际社会所接受。欧盟2002年实施的《食品基本法》为保障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提供了法律基础。治理机制方面,Raynaud等(2005)提出了包含现货市场、口头协议、正式合同、股权契约、纵向整合等典型结构的从市场协调到层级协调的连续体治理结构。为保障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一些学者认为食品供应链中核心企业应发挥龙头作用、采用趋层级治理①的治理机制,一些出现在农产品经营领域的治理结构选择(如农超对接、订单农业、基地农业等)适应了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四)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演进对比研究

刘华楠等(2009)在阐述美国、欧盟、日本水产品追溯制度实践的基础上,从水产品追溯系统、标准、技术、供应链等方面进行了比较研究。林学贵(2012)分析了日本推行食品追溯制度的背景、日本的食品追溯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做法、日本农协系统的突出作用,提出了对我国建设食品追溯制度的重要启示¨“。赵荣等(2012)总结了美国、欧盟、日本在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体系方面的成功经验,对我国该方面工作提出了建议。

通过文献梳理可见,已有关于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的研究成果存在两个明显缺陷:一是研究主要基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制度背景。我国食品供应链的组织化程度、相关法律标准的完善性、居民消费结构等与发达国家差距明显,我国的相关研究必须针对我国特殊的国情。二是研究成果较少体现历史演进的视角。以欧盟为代表的发达国家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建设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此系20多年演进发展的结果,其内在的规律和机理值得深入探究。我国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建设工作尚处于摸索阶段,更需要以历史演进的眼光研究与借鉴已有成功经验,科学推进相关工作。本文尝试归纳总结西方发达国家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演进的历程与规律,结合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分析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演进的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从而为我国的相关实践工作提供有益启示。

三、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历程特征与内在规律

上世纪末发生在欧洲的几起严重的食品安全危机事件(例如疯牛病危机、二恶英危机、口蹄疫疾病)加深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担忧,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食品贸易的广泛性与频繁性也促使有关政府、企业、NGO、学者推动关于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的研究与实践。由于制度背景的差异,各国在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的推进上经历了不同的路径,采取了各具特色的方式。本文以欧盟、美国、日本和中国为典型国家(地区),从多个侧面比较其丰富的历程特征(见表1)。

从实践动因看,欧盟、美国、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开始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建设都是基于上世纪末发生的几起席卷全球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特别是始发于英国的疯牛病事件极大增进了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消费者变得更苛刻,期望知晓食品来源、生产过程、安全水平、生产方法、卫生状况、转基因饲料利用、农药施用以及诸如食品运输距离和碳足迹等环境问题。在此背景下,食品行业的经营管理者必须有效回应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诉求。我国相关行业和企业进行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建设最初动因主要是为了应对国外食品贸易标准壁垒的限制。如为了应对欧盟2005年开始实施的水产品贸易可追溯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出境水产品溯源规程(试行)》,相关水产外贸企业由此也加强了供应链安全透明建设。

在欧盟国家,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建设的主要推动主体是大型食品超市。据有关统计,在美德等发达国家中,95%农产品是通过超市进行销售的,英国2/3以上的食品销售依靠排名前4位的大型超市。利用其品牌、渠道、管理和技术优势,这些食品超市与农场、食品加工企业形成紧密的趋层级治理结构。这些超市为加强对供应链安全透明的管控开发了一系列标准规范,这些标准已成为食品供应链企业协调供应链活动、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依据,如英国零售商协会全球标准认证(BRC)、德国零售商联盟和法国零售商及批发商联盟共同制定的国际食品标准(IFS)。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美国,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建设主要是由食品企业(包括食品生产商、食品销售商)自愿建立,政府主要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供应链领导企业通过采用HACCP、GMP和SSOP等管理体系对全链进行安全透明管控。在日本,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建设的推动主体中政府和行业协会的作用明显。日本相关政府部门根据本国实际情况,采取了先试验示范然后逐步推广、完善法规和社会监管体制、强制性与自主性相结合、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手段稳健推进本国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建设工作。为推广已开发出的可追溯系统,日本农林水产省对计划采用可追溯系统的单位在建立数据库、购置必要的信息处理设备等方面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生产阶段补贴最高可达所需费用支出的50%,流通零售阶段的最高支付率可达1/3。在我国,由于相关法律标准和技术手段的滞后,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建设工作处于摸索阶段,供应链上企业联系普遍较为松散,目前主要推动主体是各级政府部门。国家农业部、质检总局、国家物品编码中心以及上海、北京等地政府部门出台了相关规程、办法和方案,对推动我国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建设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透明内容方面,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地区)食品企业响应消费者需求,要求供应链企业公布两类与食品安全有关信息:一是食品本身安全特征,如品名、成分、功能、保质期等;二是食品过程特征,如食品生产技术、生产物流过程、环境影响、劳动人权、动物福利、社会影响、公平贸易等。由此可见,透明内容与社会意识和消费者消费需求及支付意愿密切相关。日本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内容涉及食品生产过程中各种物质的使用、食品流通过程操作规范、第三方机构的检查认证结果等。我国在一些行业和地区建立的食品安全追溯平台为保障供应链安全透明打下了一定基础,通过追溯平台可了解产品名称、包装形态、产品保质期、原产地、包装材料、厂商信息等,主要涉及食品本身安全特征,内容范围较窄。

在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建设方面,各国政府都承担了重要角色。欧盟、美国等由于市场经济发达及政府作为范围的明确界定,主要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标准体系及对违规行为的严厉惩罚为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建设工作创造良好环境。日本通过完善与食品生产和流通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标准推动安全透明工作的发展,同时也充分发挥政策规划和政策扶持的积极作用。我国政府在法律、标准制定及安全监管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联系各国(地区)不同的制度背景,透过其差异化的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建设历程,一些共性的规律可总结如下:

第一,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建设具有路径依赖性,应与所在国(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技术等制度特征协调,采取差异化推进策略。西方发达国家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建设取得较大进展,与其市场机制健全、法律标准完善、产业集聚度高、企业信息管理水平先进、居民消费水平高等密切相关。我国的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建设应依据具体国情创造条件,重点示范,稳步推进。

第二,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建设应走公共治理道路,注意发挥食品企业的主体作用。围绕食品安全目标建立政府、企业、消费者、舆论媒体多方合作、共治的规制体系,为食品企业建设安全透明食品供应链创制健康有利环境,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

第三,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建设需要安全标准、信息技术、治理结构等保障条件的协同促进。建设安全透明食品供应链需有标准可遵循、有技术可利用、治理结构封闭紧凑,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等应为实现以上保障条件而协同努力。

四、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演进驱动力模型

为深入理解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演进路径差异背后的形成机理,有必要系统分析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演进的影响因素及作用机制,构建系统化的演进驱动力模型,从而为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建设的路径选择与政策制定提供理论依据。

(一)理论框架起点选择

Venkatesh和Davis(2000)基于以前关于个人和组织技术采用研究成果提出一个新的技术接受模型(学术界称为Technology acceptance model 2,见图1所示)。该模型假定人和组织经常是理性的,如何和什么时候采用一种技术由经理人和雇员的行为意图决定,行为意图由经理人和雇员对这项技术的态度(积极态度或消极态度)决定,而这种态度由其效用感知和成本感知决定。效用感知受三项社会性变量(主观规范、形象和自愿性)和四项工具性认知变量(工作相关性、输出质量、结果可证性和成本感知)影响。其中主观规范指个人行为意图受其所处社会环境中他人影响的状况。自愿性系自愿而非外界强加采用某项技术的状况,自愿性在主观规范和采用意图间起调节作用。形象指一种创新提高个人(组织)的社会地位的程度,主观规范对形象起积极作用。工作相关性指个人对目标系统适用其工作程度的感知。输出质量表示一种技术执行它能够执行的任务的状况。结果可证性表明运用某种技术创新的成果的显著性。成本感知则表明运用某种技术所需付出的程度。工作相关性、输出质量、结果可证性和成本感知都对效用感知有明显影响。

技术接受模型原初主要研究个人或组织采用新信息技术(如图形系统、远程学习、远程工作)的决策影响因素,但一些学者对其进行进一步提炼以解释各种技术、管理创新中的决策问题(如Matthias Heyder,et al.,2012)。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根本的推动主体应是食品企业(包括食品生产商和经营商),食品企业能否积极响应市场食品安全诉求、采用安全标准和信息管理技术、实施或参与供应链纵向整合,涉及管理、技术等多方面的变革决策,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以技术接受模型为理论研究起点,对其进行进一步精炼,结合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建设中的客观问题,采取更宽广的视野,构建更适用的分析模型,具有理论上的可行性。

(二)驱动力模型构建

供应链系统本身就是一个复杂自适应系统,食品供应链上企业是一个个适应性主体,在保障食品安全这一标识机制下聚集一起,形成纵向整合的治理结构,在外部环境的刺激和内部模型的调整下不断演进,最终涌现安全透明特征。下文以食品供应链上企业这一适应性主体为审视基点,将微观决策与宏观影响结合,建构系统科学的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演进驱动力模型(见图2)。

该模型运用了复杂适应系统理论与行为研究理论,表明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演进是食品供应链上企业基于理性考虑,与链上其它企业及消费者与政府等适应性主体的非线性互动的结果。食品企业参与供应链安全透明的整合行为,出于其安全透明意图(即是否参与的选择)。透明意图源于效用感知与限制感知的比较权衡。效用感知指参与供应链安全透明行为的综合收益判断,限制感知则指施行供应链安全透明行为的成本和其它限制因素判断。

外部压力、绩效提升和技术可靠性决定了食品企业的安全透明效用感知。外部压力来自政府和国际安全透明方面的法律和标准规定、强有力客户(包括供应链领袖企业和消费者)以及标杆企业的示范效应。绩效提升源于三方面活动对企业绩效的贡献:流程管理(即安全透明促进企业流程优化、存货减少、及时供应等)、风险管理(即安全透明有助企业产品召回、品牌形象维系)、竞争优势培养(即安全透明帮助企业实现产品和过程差异化)。技术可靠性指供应链信息交流技术能有效防止责任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规避责任主体道德风险、对食品安全信息有效识别传递的能力。外部压力、绩效提升和技术可靠性三者与效用感知都有直接的正相关关系。自愿透明在外部压力和透明意图中起调节作用,如果自愿透明程度越低(即安全透明强制性越高),则外部压力与透明意图的正相关关系越强。从适应主体互动关系看,外部压力主要来自政府部门和供应链上强力客户的影响,绩效提升主要来自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协同效应,技术可靠性则与政府的支持和供应链企业间合作有关。

关于食品安全的论文篇(10)

中图分类号:TS20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5)02-0052-02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迅速崛起,使得舆论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尤其是职能互联为代表的自媒体的广泛应用,大大加速了信息的传播速度,从而使我们很快进入到后网络时代。这也大大加速了我们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以近几年出现的苏丹红事件、三鹿奶粉事件、双汇瘦肉精事件、白酒塑化剂事件、福喜过期肉事件等数十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为例,无不是经过网络以及自媒体的传播,迅速为人们所关注。而在这些事件中,作为食品安全涉及的相关主体反应不一,基于利益相关者的各主体介入行为则因为动机、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其行为呈现各自的特点。这为我们研究当前形式下国内食品安全问题提出了新的课题。

1 当前相关理论研究

基于利益相关者角度研究食品安全问题,当前国内不少学者已经在研究。但在互联网语境下,将时代语境与安全事件中各利益相关者的介入行为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则研究成果较少。任立肖[1]等对食品安全中的利益相关者识别,建立矩阵模型,运用模型分析网络舆情事件,提出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利益相关者协同机制。马颖[2]等提出了网络舆情对于利益主体的作用机理,并借助该研究成果分析双汇瘦肉精事件。王宇[3]等通过对《人民日报》关于“阜阳奶粉”事件、“苏丹红”事件和“三鹿奶粉”事件等三次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探寻媒体如何优化食品安全事件报道。王艺臻[4]分析了网络舆论监督的种种不力表现,指出了加强网络舆论监督的办法。这些研究都关注了当前网络时代下,食品安全问题出现的新的变化以及管控。而本文则更侧重于研究在后网络时代舆情下,各利益相关者在食品安全事件中的介入行为以及反应强度,从而提出我国食品安全的治理思路。

2 后网络时代下的食品安全利益相关者分析

2.1 利益相关者分析

“利益相关者”这一概念最早于20世纪60年代提出,作为经济学研究的重要研究理论,经过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弗里曼和布莱尔的研究丰富,被定义为“是所有那些向企业贡献了专用性资产,以及作为既成结果已经处于风险投资状况的人或集团”[5]。在食品安全问题中,存在着各种利益主体:食品生产者、食品销售者、顾客以及工商等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的部门,还有各监管部门内具体执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在此,我们根据在食品安全事件中各利益相关者的主观意愿以及参与度,将食品安全利益相关者分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方的统称)、食品生产及加工流通企业、消费者、媒体、第三方(主要包括行业协会、产业组织、NGO等)。在传统媒介环境下,当出现食品安全事件时,各利益相关者在介入时呈现不同的作用机理。如下图1所示:

对于传统媒介语境下,由于信息不对称,各利益相关者角色严重缺位。在传统媒介下,信息的获取及传播受限。尤其是对于主要的当事双方,消费者及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之间更是缺乏必要的沟通机制,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基本上没有监督话语权,缺乏发声渠道。对于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短期,也使得广大消费者对于潜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反应有些迟钝。同时由于政府缺乏外在的强力约束,主动介入食品监管意愿度下降,常规监管举措往往流于形式,介入手段呈现事后补救性较多。报刊及广电等传统媒体成为主要信息渠道,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却是“后进式”的,媒体再履行舆论监督作用,同时转载显现明显,主动深入调查及履行监督职责意识薄弱[6]。对于食品生产及加工流通企业,由于信息的相对封闭,缺乏强力的政府监管及舆论多维监督,加上利益驱动,根据“柠檬理论”,质量低劣、价格便宜的食品很轻易就能将质量好、价格高的食品挤出市场,从而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而第三方,因介入渠道有限,应有的作用得不到相应的体现。

2.2 后网络时代下利益相关者

互联网的出现使得媒体革命由虚拟技术转向关联技术,即网络时代的到来开启了一个全新的信息爆炸纪元。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尤其是智能互联(以智能手机为代表)、博客、微博、微信、陌陌等媒体新贵的出现,又使我们迅速进入到了一个后网络时代[7]。在后网络语境下,食品安全事件的利益相关者主体变化较少,但其自身的职责,尤其是在安全事件中的介入行为则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首先,对于媒体而言。在后网络环境下,媒体形式更加多样,除了传统媒体以外,以网络平台为基础的网络媒体起了更加明显的作用,尤其是自媒体的传播渠道更为通畅和多元,是的他们往往成为信息的最快途径,也成为提供事件传播演化的平台。同时,传统意义上的媒体定义开解构,因为公众亦成为自媒体,此时的媒体成为一个泛媒体符号,媒体也不再是仅仅是一个利益相关者,更是事件的载体,主体与载体合二为一。因此,处于食品安全事件中的广义媒体,拥有了更为积极的主观意愿参与到事件的过程中。其次,由于监管渠道更加多元,信息渠道更加通畅,政府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监管力度加大。同时网络舆论给政府带来的压力使得政府在介入过程中较为主动,更加注重危机公关的处理。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逐步完善,使得政府在处理食品安全事件过程中,更加透明化,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事件的进一步恶性发展。第三,消费者在介入过程中出现较大变化。传统媒介下的单纯信息接受者和事件后果承担者,在后网络语境下拥有了前所未有的发声渠道,移动互联的广泛应用和社交软件的兴起,每一个消费者拥有了信息的接受者和传播者双重身份。在食品安全事件中往往成为事件的有力推动者,由间接参与人变成直接参与者。其介入意愿最为强烈,对于食品安全的态度更为强硬,更倾向于用自己的声音来向食品生产及加工流通企业和政府传达意愿。作为传播者,出于自身利益(自身健康的危害)的迫切关注,更倾向于将信息尽可能的外传,希冀形成更大的舆论压力,从而引起政府的关注,以便解决问题。第四,以行业协会、产业组织、NGO等为代表的第三方,在后网络语境下,获得了更加宽广的活动平台。尤其是食品安全公共治理理念的引入,愈发认识到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重要性。由于食品安全公共性的内在属性,使得第三方、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生产经营者自律,政府“自上而下”监管,进而由更多的社会力量形成自下而上的公众围观和舆论的压力成为现实可能[7]。在这一趋势的积量下,依靠合作网络,从而实现政府、消费者、媒体、第三方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有效而良性的互动关系[8]。

3 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反应强度分析

3.1 食品生产及加工企业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反应强度分析

作为企业,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盈利是其持续存在的唯一理由。食品安全问题对于关联企业而言,主要来自市场利益驱动和食品安全管制这两个因素[9]。前者主要表现为市场或公众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可容忍度。出于自利的角度,企业会在市场可容忍的范畴内,进行食品安全生产的低标准,但当市场对于高质量健康食品表现出很强劲的需求时,企业进而也会提高食品安全生产标准。后者表现为政府监管,尤其是当企业提供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后所面对的售后惩罚。而企业是否采取安全的食品供给,取决于企业在提供安全食品的额外成本和预期收益。这一额外成本包括食品安全防治的监督和防治成本,如降低微生物的危害防范,加大食品安全领域的检测环节,企业购置自检设备以及应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执行而带来的成本。同时还包括提供不安全的食品带来的影响成本,如产品召回成本,赔偿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损失成本,对企业声誉的影响成本,政府处罚成本等[10]。而预期收益则包括应提供安全食品而获得的利润,良好声誉或品牌(增加消费者忠诚度),以及提供伪劣食品而获得的超额利润等。企业在衡量成本以及收益的综合比较下,采用相对理性的举措。因此来说,食品生产及加工企业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态度上反应是被动的,反应模式是经济驱动型的。

3.2 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反应强度分析

消费者是食品安全的直接承受者。在传统语境下,因信息获取的有限性,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的认知有限,对于食品安全的信任以及认可很大程度上来自于企业和政府。企业生产自律和政府监管到位成为消费者信任的保证,但这一传导机制在信息不对称和消费者发声乏力的情况下,往往因生产者出于利益的追逐而提供不安全食品(在劣币驱逐良币的环境下),政府的监管乏力而被破坏。在后网络语境下,一方面,消费者得以通过网络等多元途径对食品生产企业及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施加了空前的舆论压力,迫使食品相关企业在食品安全链上更加透明。另一方面,出于对自身健康的考虑,消费者更加注重绿色健康的高标准安全食品,这也使得企业注重构建可追溯的食品安全供应链体系,从而形成一种倒逼的反向信任机制。同时,在信息愈发透明的环境下,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方面消费者表现出了更大的参与热情,其表现在通过舆论平台向政府传达了更为强烈的食品安全意愿,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政府由职能性监管向服务性治理思维转变,使得政府更加注重构建综合治理的体系框架,实现防治结合,标本兼治。但由于当前消费者还缺乏相当程度的食品安全风险以及危害方面的理性认知,在食品安全事件陡然发生之际,因信息的海量充斥而无法在短时间内识别,往往会出现应激性恐慌,表现出不理性的一面。

3.3 媒体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反应强度分析

网络新媒体的不断发展,自媒体与传统媒体交互作用,在当下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场,媒体的内涵和外延也得到了极大的延展。相比着传统媒体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的“围观”和“事后点评”的态度,后网络语境下媒体更加积极和主动。食品安全舆情发展也出现了新的发展规律:传统媒体报道或网友爆料(微博异军突起)-网友讨论(新闻跟帖、论坛发帖等)-形成网络舆论压力(“意见领袖”作用突出)-媒体呼应、挖掘新的事实(新老媒体互动)-有关部门应对-再掀波澜(假如应对不当)-再次应对-网络注意力转移-网络舆论消解(流行语等娱乐化的尾巴长期流传)[11]。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网络舆情的原创者(如爆料食品安全的网友,他本身就是自媒体)已归入广义上的媒体。根据任立肖等研究的利益相关者矩阵理论,媒体在食品安全利益相关度上更高,对食品安全事件的反应更为激烈,参与意愿更大,影响力更强。

3.4 政府监管部门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反应强度分析

作为利益相关者的重要一极,政府在传统语境下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执法部门,政府监管也是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手段。政府通过对食品产业链实施全方位的监管,包括食品安全生产的过程监管、食源性疾病记录、对食品工作从业者的从业要求、快速回应食品安全事件以及善后处理等,为公众创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环境,提供食品安全的信任担保和背书。但因政府的天然惰性,在食品安全管理上,在没有外在强力监督的情况下,政府往往会抱着“民不举官不究”的态度,遵循事发后处理的原则,在民众承受不健康食品的危害后,方履行监管职能。而在后网络语境下,由于政治的变革,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来自舆论的压力,在消费者和媒体对政府履职监督的强度日益增大的情况下,政府已经从纯粹的食品安全管理者,逐步向治理的倡导者和践行者进行转变。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则更加积极主动,一方面通过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提高食品安全的违法成本,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为食品安全创造更为良好的外在环境。另一方面是通过构建多元治理模型,充分利用各种信息传播渠道,实现自媒体与传媒体的良性互动,网络舆论与传统媒介之间优势互补,形成政府、食品生产及加工企业、第三部门等组织间互动协调的合作网络格局。总体来说,政府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反应更加主动,效率更高,而手段更加多样化。

3.5 第三方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反映强度分析

狭义的第三方一般称之为非政府组织,在食品安全领域。第三方则包括除政府、企业、消费者、媒体之外的利益相关者。主要以食品行业协会及产业组织、食品监测检验机构、具有非政府背景的民间组织等为代表。按照沙勇忠对食品安全利益相关者的核心、边缘和潜在利益相关者的矩阵划分[12],作为边缘利益相关者的第三方在后网络语境下其职责以及行为模式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首先,从相关度上来讲,第三方获得了更为便捷的参与渠道,如民间的自助形式(打假维权组织等),与官方的平等对话(构建公共治理网络格局),企业邀约式合作(企业借助第三方对自身的监督提高食品安全标准,同时取得公众的信任)等,其关联性呈现增强的趋势发展。其次,从紧急性的角度来看,由于食品安全危机事件会在其发生后的很短时间内经多渠道迅速扩散开来,也迫使第三方积极投入到事件的解决过程中,行事从急。第三,从影响来看,多媒介的出现,使得第三方越来越为公众所知,其积极的参与态度也使得影响日益扩大,已经隐隐出现与政府及企业三方共同治理的格局。

4 结语

通过对后网络时代下食品安全各利益相关者的行为以及反应强度分析,使得我们对比分析了其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反应变化。对于任何利益相关者,都呈现出了更大的参与热情和更强的参与意向。但要想更为有效的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则需要借助当下的网络便利,尽量消除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副作用,将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披露和政府监管、消费者和媒体监督、第三方效果评估的多元对称起来,构建以政府、企业、消费者、媒体、第三方为多中心或去中心的网络合作格局,最终实现信息共享、监督共管、效果可视可期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

参考文献

[1]任立肖,张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分析模型―基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J].图书馆学研究,2014(1).

[2]马颖,张园园.食品安全事件网络舆情的作用机理―以双汇“瘦肉精"事件为例[J].生产力研究,2013(8).

[3]王宇,李蕊.食品安全事件的媒体报道特色及优化建议――以《人民日报》相关报道为例[J]-东南传媒,2010(6):37-39.

[4]王艺臻.浅议食品安全事件网络舆论监督[J].视听,2013(12).

[5](美)玛格丽特・M・布莱尔(Margaret M.Blair)著 张荣刚译.所有权与控制 面向21世纪的公司治理探索[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6]邓文理.从媒体人的角度看食品安全事件[J].中国检疫检验,2012(6).

[7]菅培辰.基于公共治理视角下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研究一以内蒙古为例[D].内蒙古大学硕士论文,2014.

[8]秦利,王青松.公共治理理论:食品安全治理的新视角[J].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

关于食品安全的论文篇(11)

2、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食品安全问题如今已不再是简单的一种卫生、化学或生物问题,而是涉及到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多门学科的多样性、复杂性问题。现今世界,不管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同样面临着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因此,各国政府对其都投入了大量的研究,中国政府也对其越来越重视。本文以无锡的食品安全监管为研究对象,从无锡的监管体制出发,结合近年来无锡在食品监管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来揭示出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一些弊端,并从理论角度来阐述政府监管失灵的原因,最后从法律法规、监管职能、技术标准、信用体系等方面提出对策与建议,从而来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2)现实意义

导致无锡现在食品经营单位数量多,规模小。那些地下加工、无证无照小作坊大量存在,这也给无锡的食品安全监管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无锡的食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无锡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历来高度重视,每年都会采取很多措施,花很多钱,用于食品安全监管。但是,由于现行的食品安全体制存在着职能交叉、权责不清、标准落后等一系列问题,导致无锡食品安全问题也时常发生。如何面对现状,采取有效措施,探讨一条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对于保障无锡快速的经济发展,有着至关紧要的作用。因此,本文通过借鉴国外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先进方法,结合无锡现在通用的食品监督管理体系,提出一系列措施用于解决食品监督管理问题,对无锡的经济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有着一定的现实意义。

3、研究思路与施

鉴于上述目的,本文首先从理论上来阐述政府管制的必要性,再以无锡为例,列举多个发生在无锡的案例来深层次剖析现行的食品监管体制存在的弊端,再结合国外一些先进的管理经验,最后提出完善我国食品监管体制的一些措施。

4、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运用了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实证分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