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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研究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1 17:09:10

贸易研究论文

贸易研究论文篇(1)

新贸易理论体系主要由两大理论构成:一是主要以内部规模经济为基础的“利润转移”理论;另一是主要以外部规模经济为基础的“外部经济”理论。

“利润转移”理论

第一:用出口补贴为本国寡头厂商争夺市场份额。这种论点认为:向国内厂商提供补贴,使国内厂商采取进取性市场战略,从而迫使外国竞争对手作出相应的让步,国内厂商的市场份额由此扩大。这是战略贸易政策理论中影响最大,也是被引证最多的一种论点。

第二:用关税来抽取外国寡头厂商的垄断利润。这种论点认为:在存在潜在进入的情况下,使用关税来抽取一家外国寡头厂商正在享受的垄断利润是合理的。如果没有任何潜在的进入,关税只会扩大国内价格与国外价格的差距,导致福利恶化。但如果存在国内厂商的潜在进入,则这种进入的威胁限制了外国厂商的定价反应,使他们执行一种吸收部分关税的定价,以阻止这类进入的战略。只要关税被部分地吸收,价格上涨的幅度就会低于关税的幅度,消费者剩余的损失就会远远被征收到的关税所抵消而有余。

第三:以进口保护作为出口促进的手段。该论点为传统的幼稚产业保护论提供了理论依据。由于本文主要是分析科技兴贸问题,因此这里重点论述一下该论点。该论点认为一国政府可以通过贸易保护或局部封闭本国市场,赋予本国企业在国内市场的销售特权,受保护的企业的生产和销售都会增加,企业由此可获得静态规模经济;同时国外竞争对手由于市场份额的缩小而失去规模经济,此消彼长,国内企业就可能拥有了与国外企业竞争的优势。企业除了可获得静态规模经济之外,还会由于累积产量的不断增加而积累职工的生产经验,在“干中学”的过程中生产成本会不断下降,以及企业研究与开发所产生的技术创新可改变企业的生产函数,降低边际成本,从而使企业获得动态规模经济。在这里,政府通过贸易政策影响了本国厂商及其外国竞争对手的决策行为,从而改变了竞争格局,使不完全竞争产业特别是寡头产业中的超额利润向本国发生了转移。

“外部经济”理论:

某些产业或厂商能产生巨大的外部经济,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和出口的扩张,但由于这些外部经济不能完全被相关厂商所占有,这些产业或厂商就不能发展到社会最优状态。如果政府能对这些产业和厂商提供适当的保护和支持,则能促进这些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提高其国际竞争优势,获得长远的战略利益。

二、战略贸易理论对我国的启示及相应的对策

(一)我国出口现状及面临问题

1998年我国出口位居世界第九位,可以说,中国已经成为世界贸易大国。但是从出口商品构成来看,我国能够大批量进入国际市场的还是劳动密集型产品。虽然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推动下,1996年机电及运输设备业的出口总额首次超过轻纺产品的出口总额,不过仔细分析一下不难发现,我国的机电产品出口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加工装配业务的出口,并未脱离劳动力密集的生产方式,所需的技术、原料、零配件、生产设备都从国外进口,与国内产业的联系较少。换言之它只是部分改直接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如纺织品)为出口以价值更高的产品(如机电产品)为载体的装配劳动。这种贸易结构与我国的劳动力丰裕、工资成本低是相吻合的,并且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使我国得到了一些贸易利益,如增加就业,提高人民的收入,增加国家的外汇收入。但现在的问题是:这种贸易结构在国际竞争中是否具有竞争优势?能否长期化?

关于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新说法:美国经济学家里昂惕夫曾用投入产出分析法对H—O理论进行实证分析,根据H—O理论,美国应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进口劳动密集型产品。但里昂惕夫对美国的200种进出口商品进行统计分析后却得出了一个相反的结论。对此经济学家有各种不同的解释,但有一点已非常明确,这就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和资本密集型产品主要不是用产品本身来区分的,而是用投入要素来区分的。也就是说,同样一种产品在发展中国家可能是以密集的劳动生产的,在发达国家则可能是以密集的资本生产的。就象服装、鞋帽、玩具、食品之类,就产品来看是劳动密集型产品,而在许多发达国家则是资本密集型的。即使在这些国家也要投入较多的劳动,但这些劳动是同较多的资本结合进行生产过程的,结果就是更多的劳动生产率。面对发达国家在劳动密集型产品市场上资本对劳动的替代,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并不具有竞争优势。

贸易障碍增多:虽然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因工资低而劳动成本较低,发达国家进口会进一步提高其福利水平。但面对国内充分就业的压力,仍会以各种壁垒阻碍廉价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进入,从而使以劳动密集型和自然资源密集型产品出口为主的国家总是处于不利地位。事实上这种情况经常发生,例如我国的纺织品出口就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美国的限制。

我国沿海地区劳动力成本低廉优势正在减弱:从1995年开始,加工贸易开始成为我国产品出口的第一大方式。从1998年统计数据来看,加工贸易额1730.4亿美元,出口额1044.7亿美元,分别占该年进出口总额的53.4%和56.9%,且1998年加工贸易进出口额是1991年的3倍,同期进出口总额为2.4倍,由此可见加工贸易增速快于全国进出口总额的发展速度。我国加工贸易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仅广东、上海、江苏、山东和福建五个沿海省市加工贸易合计占到80%以上。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经济快速增长,我国沿海地区工资增长很快,据1995年与1985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沿海地区工资水平大幅提高,其中上海上升了77.9%,北京上升了48.9%,广东上升了42.1%,劳动力成本低廉优势正在减弱。面对东南亚、南亚甚至非洲国家更具竞争力的劳动力优势的压力,如何使外贸更好发挥对经济增长的引擎作用,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进入90年代以来,以信息技术为主导的新科技革命蓬勃发展,知识经济初显端倪,世界产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发达国家科技与产业飞速发展,据OECD统计,其主要成员国的知识经济已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0%,高新技术产业在制造业的比重不断提高,目前已接近30%;出口商品结构逐步转到以高新技术产品为主的方向,OECD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工业制成品出口比重目前已接近40%;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发展迅速,到2002年OECD国家此类服务出口将占其服务出口总额的一半左右。根据世界银行《1998年世界发展指南》的资料,1996年的一些新兴市场高新技术产品占工业制成品出口达到相当高水平,新加坡为71%,马来西亚为67%,韩国为39%,墨西哥为32%,台湾省为50%。世界科技革命及全球产业结构的深刻变化,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市场科技与产业巨大的竞争优势进一步对我国的长期出口竞争力提出严峻挑战。

因此,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大力推动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加快我国出口产业的技术创新,全面增强国内出口企业的竞争优势,是我国外贸跨世纪发展的重大课题。

(二)启示与对策:走科技兴贸之路

我国要想由一个贸易大国成为一个贸易强国,充分发挥国际贸易对经济发展的引擎作用,实现出口的可持续增长,科技兴贸是必由之路。科技兴贸是产业科技化的必然结果,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导致产品质量提高和结构的优化,最终才能体现于出口商品质量提高和结构的优化。因此要想实现科技兴贸,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是一个关键。

贸易研究论文篇(2)

一、国际服务贸易方式特点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一国服务提供者向另一国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并获得外汇收入的交易过程。服务贸易作为货物贸易的辅助项目是二战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科学技术的发展日益崭露头角,成为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部分。随着服务贸易的迅猛发展,多边贸易的谈判重点也正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AgreementonTradeofServices,简称GATS),服务贸易被正式纳入多边贸易体制的管辖范围,对各国服务贸易,以及第三产业的发展都产生着重大影响。

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国际服务贸易通过四种提供方式被定义:过境服务(CrossBorderSupply),即从一成员方境内向另一成员方境内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境外消费(ConsumptionAbroad),即一成员方的服务消费者在另一成员方境内接受服务;商业存在(CommercialPresence),即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到另一成员方境内建立经营企业或专业机构提供服务;自然人流动(MovementofPersonnel),即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个人到另一成员方境内提供服务。

国际服务贸易作为一种新兴的贸易形式,其特点鲜明:第一,服务贸易是一种无形贸易,具有不可触摸性、不可储存性和不易运输性,因而导致服务出口方式多样化;第二,服务贸易的生产与消费往往同时发生,所以服务的生产和出口过程在一定程度上讲也就是服务的进口和消费过程;第三,服务贸易的对象主要是智力,如专利、版权、法律和会计等,且贸易过程中通常不涉及服务所有权的转让,仅与生产要素的跨国界移动有关;第四,服务贸易更多地依赖于生产要素的国际移动和服务机构的跨国设置,都与资本、劳动力和信息等生产要素的跨国界移动密切相关;第五,服务贸易的统计数据一般只在各国的国际收支表中显示,而在各国海关进出口统计没有显示;第六;对服务贸易的监控不能通过海关监督和征收海关关税的方式进行,而只能通过国家立法和制定行政法规来达到目的。

二、我国服务贸易现状分析

入世以来我国进一步加强了对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视程度在履行我国对WTO有关金融、通讯、旅游、教育和咨询等方面的各项承诺的过程中,我国服务贸易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受各种制约因素的限制,整体竞争力较弱。

1.发展速度快,但整体水平低下

中国产业结构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了标志性的变化,服务业比重于1985年开始超过农业,国民经济总量增长从主要由农业、工业带动转为主要由工业、服务业带动。按可比价计算,在1990年~2004年GDP增长的9.3%中,5.8个百分点来自工业的贡献,2.5个百分点来自服务业,1.0个百分点来自农业。与此同时,中国的服务贸易取得快速发展,2003年进口总额为46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1%出口总额373亿美元,增长20%2005年上半年,我国服务贸易规模达到730亿美元,同比增长24.5%。显示出服务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地位正在日益上升。但是,我国服务贸易的整体水平仍然较低,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比率仅占1%左右,这与我国的人口、总体经济实力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水平是极不相称的。并且我国服务贸易对货物贸易的匹配程度大大低于世界水平。2006年上半年,我国服务贸易占整个对外贸易(货物和服务贸易)的比重为10.2%,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远低于货物贸易所占比重,说明中国服务贸易对货物贸易的匹配程度大大低于世界水平。

2.发展结构不合理

改革开放后的20多年,我国服务贸易体系基本形成,从服务贸易进口看,已形成了以金融业、零售商业、旅游业民用航空运输业、房地产业、租赁业等为主的服务行业;从服务贸易的出口上看,已形成了以国际旅游业、国际金融业与保险业、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国际运输业为主的行业。但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结构很不合理,我国目前仅能提供40多种服务,其中大部分是传统的消费,如旅游业、商业、餐饮业等,生产很不发达,许多种类的服务尚难以提供,特别是一些资金、技术和知识密集型的服务产业,有的刚刚起步,有的尚属空白。我国服务贸易收支中规模最大的三个项目仍然是运输、旅游和其他商业服务。从总体上看,我国服务业的基本特征是:劳动密集型服务业企业居主导地位,技术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企业所占比重十分低,以至于人们习惯于把服务业就业视作解决企业富余人员的渠道,其实这是我国服务业行业水平低给人们造成的误解。

3.服务贸易逆差不断扩大

我国服务贸易近几年国际收支逆差变动较大,并且逆差有不断加大的趋势。这说明我国服务业的整体竞争力在国际上处于比较劣势。(1)国际运输支出增长迅速。(2)保险收支差额进一步扩大。(3)其他商业服务顺差有所回落。(4)专有权利和特许支出明显上升。

4.市场开放程度不断提高

入世后,中国服务市场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都将不断提高。过去禁止外商进入的领域,现在逐步开放,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贸易开放格局。根据实际情况,我国已先后在零售商业、金融保险、旅游和一些专业服务领域开放了国内市场。国外服务业的进入与竞争,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他们带来了先进技术、规范化的企业制度和管理经验,带来了国际通行做法与观念,为我国服务企业的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客观上促进了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

三、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建议

通过对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和趋势的分析,结合我国服务贸易实际情况及发展制约因素,我国需要从产业结构优化、发挥政府职能,以及其他方面选择符合国情的发展策略,以应对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1.优化产业结构

(1)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我国服务业的总量偏小,比重偏低,服务贸易的扩大,尤其是服务出口的扩大,基础在于本国服务业的发展。只有不断发挥服务业的比较优势并积极培育竞争优势,服务出口才有可能进一步扩大。我国服务业的落后严重制约了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的发展,要改变这一状况,必须大力发展国内服务业,增强我国服务业的整体实力,全面提高我国服务业的竞争能力,为扩大服务贸易出口创造有利条件。按照《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要求,大力发展服务贸易,不断提高层次和水平。首先,国家要继续制定和完善产业政策,使产业政策适度向第三产业倾斜,并明确第三产业发展的重点。其次,要注意发挥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在发展服务业中的作用。发展服务业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服务业门类多,层次高低悬殊,仅靠某一方面力量是不行的,必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由国家、集体、个体私营和外资企业一起上。(2)调整服务业结构,增强竞争优势

从国内产业发展的基础看,我国具备了在“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的基本条件。一是国内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和竞争力在较快提升,包括汽车及零部件、数控机床、电站设备在内的一批技术含量较高、附加值较高的产品,出口有望出现突破性的决速增长。二是传统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继续提升,即使是劳动密集型产品,也可以从出口中获得更大的收益。三是外商投资企业继续提升产业层次和加工深度,加强研发能力,有利于提升其出口商品的国内增值率。我国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的优势资源是劳动力资源、文化资源和自然资源。因此可根据服务产业部门在经营规模、市场份额、增长速度和比较优势等方面的排序,确定发展服务贸易的战略重点,优先发展旅游服务、工程承包、劳务输出等具有传统竞争优势的服务行业,提高这些行业的知识含量和技术含量,增加贸易的附加值,并不断挖掘其发展潜力。大力发展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服务。我们还应注意培养新兴服务业的竞争优势,发展诸如咨询、金融、技术专利和通讯等高层次服务行业。加快建立服务贸易高等要素生成机制,努力提高服务贸易高等要素的市场供给能力。国际服务贸易的竞争应该建筑在高等要素的生成机制上,最终落实于人力资本要素上的竞争。我们在制定服务贸易发展战略时,要注意加大对教育、科研和开发等高等要素的投入,加速建立健全服务贸易高等要素生成机制,努力提高高等要素的供给能力,这对于促进中国国际服务贸易持续、健康发展,提高中国服务产品的科技含量是至关重要的。

2.调整政府职能

(1)灵活运用保护政策

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是一步开放服务业的,也没有一个国是毫无保留地开放所有服务部门的。因此,面对国际高水平服务业的冲击,中国必须制定适度的服务贸易保护政策《服务贸易总协定》给予发展中国家若干特殊的优惠待遇、宽限期,以及保护措施,中国应充分加以利用。保护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第一,有选择地、适度地开放国内服务市场。这样对未开放的国内服务市场客观上形成了保护。第二,在对外开放的服务市场领域,实行一定的进入限制,如对服务提供者的数量限制、资格限制等。第三,对外国服务提供者在国内服务市场的竞争行业进行管理,如价格管理、垄断竞争行业管理等。第四,对国内部分服务行业和领域制定产业倾斜政策,在税收、财政、信贷、人员培训及科技支持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

(2)加强制度建设,提高透明度

目前,我国已有限制地开放了部分服务市场,但由于缺乏配套的管理法规,使市场竞争中出现不应有的混乱场面。所以,为了促进服务贸易沿着正常、健康的轨道发展,应尽快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把对服务贸易的投资、税收及优惠条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尤其要制定一部我国服务贸易基本法,并加快各服务部门

的立法进度,建立系统的服务贸易法律体系。另一方面,在《服务贸易总协定》生效前,做好立法的准备,也是我们争取主动的一项措施。此外,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和机密的前提下,我们应进一步增加我国服务贸易的透明度,对有关各项服务的政策及有关规定予以公开,以便外国服务提供者更加了解中国服务市场,寻求合作机会,同时也防止了有些国家以此为借口采取相应的报复措施。

(3)完善服务贸易体制

我国正处于转轨时期,对于服务业,一方面存在管制过多、过严的现象,另一方面,也存在着管制不力或缺乏管制的问题。对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实施有效的宏观管理,关键是要迅速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首先,要明确国际服务贸易的管理范畴。其次,建立国际服务贸易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协调机制。服务贸易涉及诸多部门,有必要成立全国性的服务贸易管理组织。

另外如加快专业人才培养,有选择的实施服务业对外开放等都是目前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从长远来说,提高我国服务业竞争力、改善我国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状况的根本举措是加大对人力资本投资的力度,深入开发人力资源。从本质上说,现代服务贸易是以人力资本密集型服务为制高点的贸易,在迅速发展的国际服务贸易领域,加大人力资本投资更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

参考文献:

[1]李杏谢正勤: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分析,江苏商论,2004.9

[2]饶友玲:《国际服务贸易—理论.产业特征.与贸易政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3]王仁曾:产业国际竞争力决定因素的实证研究统计研究,2002,(4)

贸易研究论文篇(3)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中图分类号F744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环境与贸易之关系是近几十年来各国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一国政府为保护环境而采取的各种政策、措施往往因为威胁、损害了其他国家的贸易利益而受到多种质疑,引发各种贸易争端。素有“经济联合国”之称的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在处理成员方递交的此类争端方面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本文结合GATT/WTO争端解决历史上的相关案例,总结、归纳WTO在审查成员方为环境目标而采取的单边贸易措施/单边环境贸易措施的合法性方面的立场、规则和纪律。

关键词:单边环境贸易措施;例外条款;域外管辖;透明度;国际环境法规范

一、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不断加快,有关环境与贸易问题的争论也愈演愈烈,“过去十年中,人们对贸易与环境、劳工标准之间联系的兴趣重新涌现”。环境的恶化触及和动摇了自由贸易的物质基础,作为多边贸易体制法律和组织保障的WTO,如何使WTO有关环保贸易条款在实施中找到自由贸易和环境保护的最佳平衡点,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宗旨是摆在WTO面前的现实难题。

这些问题包括:1、环境法规对贸易的影响(竞争力问题);2、与环境相关的标准对贸易的影响;3、为环境目标而采取的贸易措施的合法性;4、贸易和贸易自由化对环境的效应。其中第三个问题主要包括多边环境协定中的贸易措施和一些国家单边采取的贸易措施,如限制或禁止进口、许可证制度、征收环境附加税等。本文将重点论述国家采取的单边环境贸易措施在GATT/WTO体制下的合法性问题。

二、GATT/WTO体制下的相关规定

(一)、GATT/WTO共有的规定

重审历史,我们发现有关环保与贸易的关系并非是GATT/WTO全新的课题,只不过GATT的起草者们并未料到今日面临的严重环境问题,毕竟促进自由贸易的增长是GATT当时头等重要的任务。以下是GATT时期有关环保和贸易的条款,这些条款也为WTO所继承,被认为是解决成员间有关环保和贸易争端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1、按照《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条、第3条第2款及第3款规定,缔约方可以在不违反国民待遇的前提下,按照自己的环境计划自行决定对进口产品征收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环境税费。但同时限定条件,包括:(1)所征收的环境税费在计算上必须合理;(2)所征收的环境税费必须符合国民待遇原则,不能对进口产品和出口产品搞差别待遇。(3)不能将对进口产品征收环境税费的方法对国内生产提供保护。

2、第11条关于进出口产品数量限制的规定,一般而言,WTO禁止实行数量限制,但不适用于下列措施;(1)是出口缔约方出于粮食或其他必需品的严重短缺而临时实施的出口禁止或限制;(2)是为实施某些商品归类、分级和销售法规而必须实施的进出口限制;(3)是在符合某些特定条件下的对进口农产品和鱼制品的进口限制。可以看出,这些例外均直接的或间接地可归于一国出于环保目的而采取的贸易限制措施,从而获得WTO义务的豁免。

3、关贸总协定第20条关于一般例外的规定。具体内容为:“在遵守关于此类措施的实施不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构成任意的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的要求前提下,本协定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阻止任何缔约方采取或实施以下措施:……规定缔约方可以为保护环境采取下列措施:“(B)为保障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G)为保护可用竭的天然资源有关的措施,如此类措施与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一同实施……”。鉴于该条(B)和(G)款被普遍认为与环境保护有关,也是成员方引用最多、分歧最大之处,在争端解决机制的实践中亦形成了一套相对系统的适用规则,在接下来的具体案件分析中,将以此为主要法律依据展开论述。

(二)、WTO对环境贸易条款的发展

一方面来自发达国家、环保组织的压力,一方面也是出于环境与贸易之间的能动关系,WTO对环境与贸易关系的课题也做出了积极的回应。

1、《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序言:“……而且按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使世界资源获得最佳利用,力求兼顾保持与维护环境,并以符合经济发展不同水平的需要和关注,加强达此目的的措施……”,明确将可持续性发展纳入多边贸易体制,而且这也是“环境”字眼首次出现在多边贸易协议中。

2、其他各项一揽子协议中所包含的环境条款。包括《贸易的技术壁垒协定》、《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定》、《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农业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的相应规定,主要为成员方采取的与环境有关的措施设定了纪律和行为准则。

3、WTO成立后有关部长会议的宣言、决议。如2001年第四届部长会议通过的多哈宣言中的《贸易与环境》工作计划。

小结:从以上归纳可以看出,与其他投资、知识产权等议题不同,世贸组织并未形成关于环境保护的单项协议,而是主要通过成员方在环境保护方面达成的合意以“环保例外+限制条件”的条款形式加以表现,其规则具有分散性、原则性、高度抽象等特点,从而导致相关环保条款只有在诉诸争端解决机制后,才得以逐步澄清、确定和发展。因而,对WTO案例的研究在环保方面具有相当大的理论和实践的双重价值,下面结合GATT/WTO史上的经典案例就以下几个在适用过程中出现争议和分歧较多的问题加以分析和澄清,从中总结、归纳WTO在处理该方面形成的规则,推敲WTO对该问题的态度和基本原则,以期对成员方的行为起到一定的指引和调整作用。

三、案例分析

(一)对条文用语的扩大/松动解释

适用WTO条款第一步的工作就是解释条文的含义。解释的原则、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WTO在环境保护和自由贸易之间进行协调的能力。争端解决机构在对有关协议的适用和解释方面,一改GATT争端解决机构的保守作风,积极致力于对环境贸易关系的协调,在对条文用语的解释上,明显地放松了标准,更加注重了环境保护的需要。

贸易研究论文篇(4)

①国外较早研究这一问题的当数日本学者加藤繁。所著《唐宋时代金银之研究》(1944年中国联合准备银行中译本)中,第8章以唐宋时期为中心,集中对白银的输出与输出进行了探讨。近年日本学者山村和神木(YamamuraKozoandTetsuoKamiki)所著SilverMinesandSungCoins-AMonetaryHistoryofMedievalandModernJapaninInternationalPerspective.InPreciousMetalsinthelateMedievalandEarlyModernWorlds(EeditedbyJ.E.Richards.Durham,N.C.:CarolinaAcademicPress、德国学者贡德.弗兰克所著Reorient:GlobalEconomyintheAsianAge(汉译本《白银资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3月出版,等均有论及。国内的研究分别来自货币史和外贸史两个方面,前者如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11月版)、萧清《中国古代货币史》(人民出版社1984年12月版)等,后者有梁方仲《明代国际贸易与银的输出入》(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研究集刊》第6卷第2期),全汉昇《明中叶后中日间的丝银贸易》(《史语所集刊》第54本第2分册),陈高华《宋元时期的海外贸易》(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年9月版),陈高华、吴泰、郭松义《海上丝绸之路》(海洋出版社1991年11月版),关履权《宋代广州的海外贸易》(1994年10月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黄纯燕《宋代海外贸易》(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3月版)等。

②见《宋史》,卷186《食货》下八(中华书局1977年11月版);《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北平图书馆影印稿本,中华书局1957年11月版)。

一、熙丰以前的白银输出

北宋自建隆元年(960年)开国,至治平四年(1067年)神宗继位,已经走过了一个世纪的历程。在历时一百多年的时间中,宋朝的海外贸易获得了较大发展,对外贸易的格局初步奠定。而宋王朝建立不久,白银就广泛地出现在各种贸易方式之中。

在贡赐贸易方面,宋代最早见于记载的贡赐贸易始于建隆元年(960年)。当年九月癸卯"三佛齐王悉利大霞里壇遣使来贡方物"。而至迟在建隆三年(962年)贡赐贸易中即出现了用银的明确记载。当年十一月丙子,三佛齐贡方物,宋廷"赐其使冠带器币。还,赐以锦彩银器。"①白银以银器的形式付给了三佛齐来使。此后,通过海上丝绸之路进行贡赐贸易的例子不绝于书,贡赐贸易中也常常少不了白银。而雍熙四年(987年)五月,宋廷还曾"遣内侍八人,赍敕书、金帛,分四纲各往海南诸蕃国,勾招进奉,博买香药、犀牙、真珠、龙脑"②。8名内侍所赍金帛中,当然也少不了白银③。

在市舶贸易方面,宋朝于开宝四年(971年)二月灭南汉后,立即于六月壬申"置市舶司于广州"④。宋廷直接管理的市舶贸易正式展开。而《宋史》在简略记述了开宝四年(971年)置市舶司的情况后称:"凡大食、古逻、阇婆、占城、勃泥、麻逸、三佛齐诸蕃并通货易,以金银、缗钱、铅锡、杂色帛、瓷器,市香药、犀象、珊瑚、琥珀、珠琲、镔铁、鼊皮、玳瑁、玛瑙、车渠、水精、蕃布、乌乌樠、苏木等物。"⑤显然,宋朝与南海诸番间的市舶贸易中,也有不少白银。

宋朝设立市舶司后,曾明确禁止贡赐贸易、市舶贸易之外的对外贸易,民间商人没有自由地直接从事对外贸易的权利。对此,宋廷曾明令规定:"商人出海外蕃国贩易者,令并诣两浙市舶司请给官券,违者没人其宝货。"太平兴国、淳化间又反复申严有关禁令⑥。但由于宋境海岸线很长,宋廷不可能完全控制沿海商人出海,外来番舶也不免因气候、逃避市舶抽解、博买等原因在宋廷未置市舶的港口停靠。于是,在贡赐贸易、市舶贸易之外,零星存在着其他方式的对外贸易。而这类贸易方式中也出现了用银的例子。如仁宗朝,监察御使朱谏上书指出:"福州递年常有舶船三两只到钟门海口,其郡县官员,多令人将钱物、金银,博买真珠、犀象、香药等,致公人百姓接便博买。"⑦

细审宋代史料,我们看到,神宗朝以前海外贸易中的白银流动,具有一系列突出的特点。而这些特点向我们表明,白银的流动总体上呈现出流出多于流人的状况。

首先,在贡赐贸易中,宋廷通过常赐、特赐、答赐等方式,向诸蕃来使回赐白银,且为数不少。其中,常赐属礼节性回赐。宋廷规定:凡"诸州、镇、蕃国进奉牙校人从见辞,皆有赐"。其所赐钱物,"两制以上有主钱银,虽或数百、它百,有二三百千至数十千已上,各有常数"⑧。其中,对诸蕃进奉的常赐中通常含有银器。如乾德三年(965年)四月回赐占城银器、淳化四年(993年)回赐高丽银器二百两、天圣七年(1029年)四月回赐交州进奉使银器等⑨。特赐有奖励、慰勉性质,非常制。宋廷主要根据实际进奉情况,对诸蕃来使给予具有奖励、慰勉性质的赐予,即史料中所云"特赐"、"优赐"、"厚赐"等,其中亦常含有白银。如建隆二年(961年)"优赐"占城器币⑩等。又如嘉祐二年(1057年)正月,占城使人贡还至太平州,因"江岸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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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会要辑稿.蕃夷》七之二。

②《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二。

③关于宋代"金帛"与白银的关系,笔者曾在《宋代白银货币化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12月版)一书中作了较系统的考证,参见该书第126-131页。

④《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2(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2月版)。

⑤《宋史》卷186《食货》下八。

⑥《宋史》卷186《食货》下八。

⑦《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四。

⑧《宋会要辑稿.礼》六二之一七。

⑨《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六三。《宋史》卷487《外国三》。

⑩《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六三。

沉失行橐",仁宗"诏广州赐银千两"①。

宋廷的答赐是贡赐贸易的主体,一般以进奉物的价值为基础,实行增价回赐。因海外诸国进贡数量较多,回赐中的白银也为数不少。北宋有关史料中,明确记载答赐白银超过千两者不少。如咸平三年(1000年)赐大食舶主银二千七百两②等。尤为突出的是,由于占城等国人贡商品繁多,价值重大,宋廷回赐的白银甚至突破了万两的大关。其中,天禧二年(1018年)回赐占城的白银达到了四万七千两之多③。

与宋廷回赐中包含大量白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文献中关于诸蕃使臣进奉的各种商品的记载,却大多没有白银。如天禧二年(1018年)九月,占城遣使"以象牙七十二株、犀角八十六株、玳瑁千片、乳香五十斤、丁香花八十斤、豆蔻六十五斤、沈香百斤、笺香二百斤、别笺一剂六十八斤、茴香百斤、槟榔千五百斤来贡。"④所贡商品种类不少,却无白银在内。有关文献中虽也有高丽、交趾、占城、大食等国为数不多的几条进奉白银、高丽答赐宋使白银的事例,但人贡、答赐宋使的白银数量一般不过数百两。如太平兴国五年(980年)十月,交趾"江巨瑝、王绍祚以方物金银器五百两、通犀六株……来贡。"⑤大中祥符九年(1016年)"十一月,大食蕃客截沙蒲黎以金钱、银钱各千文来贡。"⑥淳化四年(993年)二月,陈靖等出使高丽,高丽王亦"遗以袭衣、金带、金银器数百两"⑦等。不仅如此,诸蕃在获得宋廷的回赐之后,还有用回赐的钱物收购白银带出宋境的情况。如景德元年(1004年)"九月,有司言,蒲端使多市汉物金银归国,亦有旗帜之类。"⑧由此观之,在宋廷与海外诸蕃之间的贡赐贸易中,宋廷的回赐当超过了诸蕃的进奉,白银的流向当以流出为主。

与贡赐贸易中的情况类似,市舶贸易中白银的流向似乎也以流出为主。北宋初置市舶司之际,通过市舶输入、输出的商品情况不甚明了。由于对外贸易初兴,商品流通量不大,白银即使有出有人,其量也为数不多。淳化二年(991年)后,宋廷放开了部分舶来品的经营权,规定在市舶司完成抽解和博买之后,商人可博买分销部分舶货,但抽解和博买所占比例亦不低。因此,包括抽解、博买在内的市舶收入,为我们考索白银的输人情况提供了重要线索。《宋史》在记"淳化二年,诏广州市舶,除榷货外,他货之良者止市其半"之后,对广州市舶的收人情况作了如下说明:"大抵海舶至,十先征其一,价直酌蕃货轻重而差给之。岁约获五十余万斤、条、株、颗。"⑨所获之物虽不甚明确,但从“斤、条、株、颗”的计量单位来看,应当没有白银。此后,天禧末全国财政总收人中虽有"银八十八万二千余两",但其来源"除坑冶丁税和市外,课利、折纳、互市所得皆在焉"⑩。应当说,严格意义上的互市是不包括市舶之利的。由此不妨推断,由于市舶贸易中没有或少有白银输入,故市舶之利与天禧末全国财政收入中的白银并无直接关系。反之,当年财政总收人中有"香药、真珠、犀、象七十余万斤、条、片、颗"。结合这一时期市舶收入均在七十万斤、条、片、颗以下的情况来看,这一数字当为市舶总收入。也就是说,如果市舶收入除这七十万单位外,还有不少白银按品类计入了总收入中的白银类的话,市舶总收入的数字将显得过大,超出了这一时期市舶收入所可能达到的量。此后仁宗、英宗两朝,关于市舶收入的记载是:"皇祐中,总岁人象犀、珠玉、香药之类,其数五十三万有余。至治平中,又增十万。"从其计量单位来看,其中似乎也没有白银。由此观之,神宗朝以前市舶收入中的白银,只存在三种可能:一是根本没有白银;二是白银为数很少,少到了史家认为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三是有一定量的白银,但输入量少于输出量。输入与输出两抵后,市舶纯收人中已没有了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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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七一。又见《宋会要辑稿.蕃夷》七之二九;《宋史》卷489《外国五》。

②《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九一。

③《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六九。

④《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六九。

⑤《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二二。

⑥《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九一。

⑦《宋史》卷487《外国三》。

⑧《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九五。

⑨《宋史》卷186《食货》下八。

⑩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97。

更进一步,从白银输出的角度看,宋朝通过市舶贸易输出的白银却不少。淳化二年(991年)以前,宋廷完全垄断市舶物资的博买,博买中不能排除参照贡赐贸易的方式,用白银和其他物资博买蕃货的可能。而淳化二年后,由于抽解、博买之余的蕃货可售给宋朝民间商人,市舶司与民间商人博买蕃货的商品当无太大差异。从前述仁宗朝福州郡县官员"多令人将钱物、金银,博买真珠、犀象、香药等"的情况来看,市舶司和民间商人均用银博买蕃货当不会是例外。甚至天圣中,章献太后为了于明州舶船求购摩婆石和无名异,不仅"内出银三百两为价",而且规定:"如不足,更许于州库贴支。"①因此,大中祥符年间,当三司感到乏银支用时,仁宗曾"谓辅臣曰:咸平中银两八百,金五千,今则增踊逾倍,何也?"王旦等明确指出:"两蕃、南海,岁来贸易,有去无还。"这正是银价持续上涨的重要原因之一②。市舶贸易中的白银输出,已经到了足以推动宋朝银价上涨的地步。

贡赐贸易中回赐白银多于进奉白银,而市舶贸易中下至普通商民,上至章献太后,均用白银与其他商品博买舶货,甚至对外贸易中的白银输出足以推动宋朝银价上涨。这意味着,熙丰以前的海外贸易中,白银输出量远大于输入量。白银的流向总体上呈现出持续输出的特点。二、熙丰至绍兴间的白银输入与输出

治平四年(1067年)神宗继位,次年改元熙宁。延至南宋高宗绍兴中叶,宋朝的历史又过去了80多年。从海外贸易的发展情况来看,这一时期宋廷对发展海外贸易的热情持续高涨,从神宗朝的大幅度降低抽解、博买比例,哲宗、徽宗时增设市舶、扩大对蕃商的开放范围,到高宗时高官重金招诱蕃舶,鼓励、支持和有利于海外贸易发展的措施步步推进。在这样的条件下,海外贸易中的白银流动,也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这一时期海外贸易中白银流动的首要特点是,以熙宁年间市舶收人中出现有关白银的记载为起点,通过市舶贸易输入的白银有较大增加。《宋会要辑稿.食货》中,留下了关于宋廷矿课收入的记载。据王菱菱考证,该条资料的时间在熙宁七年(1074年)至十年(1077年)间③。尤为重要的是,这条关于熙宁间矿课收入的记载中,不仅分项记述了"租税之人"、"山泽之人"、"诸路上供之数",而且单列一项,具体记录了白银的"赋人之数"一百二十三万一千二百七十七两。其中,除成都府路、梓州路、夔州路课税、榷场收入,诸路茶税、杂税、买扑、酒曲及人籴买卖所得外,有来源于市舶的白银"二千二百五十四两"①。这一数字绝对值不多,在赋人之数中的比例也不足千分之二,但却是笔者所见最早的市舶收人中出现白银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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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沈括:《梦溪笔谈》,《补笔谈》卷3,《摩婆石》。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②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85。

③王菱菱:《宋代"山泽之人"矿课时间考》,《中国史研究》1989年第2期;又见漆侠主编:《宋史研究论丛》,河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1月版。

不仅如此,至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市舶收人中含有白银的记载又一次出现。《文献通考》载:"杭、明、广三州市舶,是年收钱、粮、银、香药等五十四万一百七十三缗、匹、斤、两、段、条、个、颗、脐、只、粒,支二十三万八千五十六缗、匹、斤、两、段、条、个、颗、脐、只、粒。"②这条材料虽无从考证白银收支的具体数字,也无法比较市舶贸易中白银收支之间的差额,但至少表明,熙宁及其以后的市舶贸易中,有白银输入当不是偶然。

此后,市舶收人中出现白银的记载已不难获见,商人从海外贩人白银的情况亦时有发生。如哲宗时,泉州商人徐戬在杭州雕刻《夹注华严经》版2900余片,经海运献于高丽,"受酬答银三千两"③。尽管徐戬的行为有违宋廷禁令,但白银流人了宋境确是事实。特别是绍兴三年(1133年)"十二月十七日,户部言:勘会三路市舶除依条抽解外,蕃商贩到乳香一色及牛皮、筋角堪造军器之物,自当尽行博买。其余物货,若不权宜立定所起发窠名,窃虑枉费脚乘。欲令三路市舶司将今来立定名色计置起发下项名件,欲令起发赴行在送纳:金、银、真珠、玉、乳香、牛皮、筋角、象牙、犀脑子、麝香……夹杂银、石碌、白附子、铜器、银口朱、苛子、南蕃苏木……诏依。"④在宋廷明确规定须起发行在的诸色蕃货中,同样包含有白银。显然,神宗熙宁年间至高宗绍兴年间,白银输入史料凤毛麟角的情况有了改观,而这正是输入宋朝境的白银有所增加的直观反映。

市舶贸易之外,熙宁年间至绍兴中叶,贡赐贸易中输入宋境的白银也有所增加。如神宗时,钱勰奉使高丽,高丽王"遣二吏追饷金银器四千两"⑤。尽管钱勰最终没有将白银带回。但高丽所饷白银的数量,已是淳化四年(993年)陈靖出使所得白银的好几倍。此后,海外诸国进奉白银的绝对数量开始突破数百两,出现了不少人贡千两的记载。如建炎四年(1130年)八月一日,交趾人贡有"金厮锣五面,共重二百五十两;银厮锣二十面,共重一千两"⑥。绍兴二年(1132年)"闰四月三日,高丽国王遣使朝散郎礼部员外郎赐紫催清、閤门祗侯沈起等一十七人,奉表贡纯金器三事,共重一百两;注子一副,盘盏二副,白银器一十事,共重一千两,……惟清、起各进奉白银合四副,共重二百两……"⑦高丽国王来使人贡的白银加上来使本人带来的白银,总数已超过了千两。不仅如此,熙宁后三佛齐人贡频繁,而白银则已成为三佛齐来使常备的人贡品。《宋史》载:元丰中,该国"使至者再,率以白金、真珠、婆律薰陆香备方物"。白银通过贡赐贸易输入宋朝,具有了经常化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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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会要辑稿.食货》三三之二七。

②《文献通考》(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11月影印本),卷20,《市籴考》一。但《宋史》卷186《互市舶法》将该条资料系于熙宁九年。汪圣铎先生指出:《宋史》系于熙宁九年疑误(见《两宋财政史》下册,第723页,中华书局1995年7月版)。此从之。

③苏轼:《乞禁商旅过外国状》,《东坡全集》卷58《奏议》。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④《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七。

⑤《宋史》卷317《钱勰传》。

⑥《宋会要辑稿.蕃夷》七之四五。

⑦《宋会要辑稿.蕃夷》七之四五。《宋史》卷487《外国三》记载略有不同,称:"(绍兴)二年闰四月,(高丽王)楷遣其礼部员外郎崔惟清、阁门祗侯沈起人贡金百两、银千两、绫罗二百疋、人参五百斤,惟清所献亦三之一。"

然而,市舶和贡赐贸易中白银输入的增加,是否意味着宋朝海外贸易中的白银流向发生了逆转呢?情况似乎仍不容乐观。细审有关史料,同一时期输出的白银,也在大幅度快速增长。

首先,随着海外诸国人贡频率的增强和人贡量的增加,宋廷回赐的白银也创下了历史新高。这一时期,除对海外诸蕃来使继续给予常赐外,宋廷答赐、特赐大量白银的记载进一步增加。就答赐而言,熙宁十年(1077年)注辇人贡,宋廷回赐的白银即达到了五万二千两.创下了答赐量的新高。元丰二年(1079年)、元祐元年(1086年),三佛齐、高丽人贡,宋廷答赐白银也分别为一万五百两、五千三百两①。

在特赐白银方面,神宗、哲宗两朝不仅赐予频繁,而且所赐白银为数不少。如熙宁五年(1072年)在回赐占城进奉之外,又特赐银二千一百两②,元丰六年(1083年)对层檀来使不仅"诏颁赉如故事",而且又"加赐白金二千两"③。对三佛齐的频繁来贡,也"每优赐遣归"④。至哲宗朝,又有元祐元年(1086年)特赐高丽国僧人银器一千两、元祐六年(1091年)二月特赐高丽来使银器五千两⑤等。甚至靖康年间,宋廷已无遐自顾,但宋朝官员卫肤敏因奉诏迎接高丽来使,也不辱使命,在开封已经失陷的情况下,仍"以币易银帛,得六千匹两,厚贶其使,而移文遣之"⑥。用银绢对来使给予了厚赐。

至南宋绍兴初,宋廷不仅对海外诸国人贡使臣给予奖励性质的特赐,而且一度大力奖励蕃商来华贸易。如绍兴六年八月,宋廷认为大食蕃商"蒲罗辛造船一只,般载乳香投泉州市舶,计抽解价钱三十万贯,委是勤劳,理当优异"。于是,宋高宗诏:"蒲罗辛特补承信郎,仍赐公服履笏,仍开谕以朝廷存恤远人,优异推赏之意。候回本国令说喻蕃商广行般贩乳香前来,如数目增多,依此推恩。余人除犒设外,更与支给银彩。"⑦对大量贩运乳香前来的蕃商特赐银绢,已具有了制度化的意义。

此外,海外诸国来使在人贡白银的同时,仍继续从宋朝境内回购白银,且回购数量不少。如熙丰间三佛齐来使虽"率以白金"等备方物人贡,但元丰二年(1079年)来使群陀毕罗也曾明确提出"乞买金带、白金器物"的要求,宋廷则按照对待注辇国来使的方式,通过回赐满足了其要求⑧。而绍兴初年,大食国进奉使人蒲亚里则"将进贡回赐到钱,置大银六百锭及金银器物、疋帛"⑨。其中,所购置的六百锭白银,按每锭50两计算,总数已达到3万两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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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六九;《宋史》卷489《外国五》;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99、卷364。

②《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七一。

③《宋史》卷490《外国六》。

④《宋史》卷489《外国五》。

⑤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69、卷455。

⑥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4,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⑦《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九四。

⑧《宋史》卷489《外国五》;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99。

⑨《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九四。

同时,在市舶贸易方面,这一时期白银的输出情况也有明显增长。前揭《文献通考》关于元祐间三市舶司的年收支数中,支出钱、粮、银、香药等"二十三万八千五十六缗、匹、斤、两、段、条、个、颗、脐、只、粒"。其中,市舶司支出的白银中,有相当一部分用于向蕃商博买市舶物资显然属于文中应有之意。这意味着白银已开始成为市舶本钱的价值载体,正式由宋廷的市舶司向外输出。而追溯元祐以前,熙宁二年九月制置条例司曾言:"银铜坑冶市舶之物皆上供,而费出诸路,故转运使莫肯为,课人滋失。今既假发运司以钱货,听移用六路之财,则东西南经费皆当责办。请令发运使副兼提举九路银铜锡冶坑市舶之事,条据利害以闻。"条例司的这一建议得到了神宗的认可,并诏令发运司正副使同时"兼都大提举江淮、两浙、荆湖、福建、广南等路银铜铅锡坑冶、市舶等"①。宋廷从坑冶中获得的白银,也可能直接成为市舶司博买舶货的手段。

此后的市舶贸易中,不仅抽解、博买之余的蕃货仍在换取民间白银输出海外,而官府掌握的白银,也有相当一部分直接用于博买,向海外输出。这正是北宋末南宋初,各地市舶司均存有数量不等的白银的重要原因。如建炎四年(1130年)正月丙辰,南宋政权在不太稳定的情况下,曾一度"命福建市舶司悉载所储金帛见钱白海道赴行在"②。所送纳的金帛中自然包含一部分白银③,且这些白银就是市舶司用于博买蕃货的本钱。相应地,绍兴二年(1132年)八月六日,福建市舶司废罢时,宋廷也没忘记将"其本司银器钱物并令起赴行在左藏库送纳"④。原准备用于输出海外的白银,因为宋廷的政策调整而暂时留在了宋境。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元丰四年(1081年)琼管体量安抚朱初平等奏称:在海南岛,"自来泉、福、两浙、湖广来者,一色载金、银、匹帛,所直或及万余贯。自高化来者惟载米包瓦器牛畜之类,所直或不过一二百贯。"⑤也就是说,熙丰年间有大量内地商贾持续向海南贩运白银。奏书没详说所贩白银的用途,但从当时的情况来看,用于博买南海舶来品的当为数不少。而其中用于博买舶来品的白银,一旦由商人贩运出境,则当然地构成了海外贸易中的白银输出。

因此,宋神宗至高宗朝,在海外贸易中白银输入有所增长的情况下,输出也大幅度增长,白银的流向总体上未发生全面逆转。即使把熙宁间市舶收入白银二千二百五十四两全部作为抽解数,把抽解比例设定为熙宁间的最低值十五抽一,通过市舶输入的白银总量也不过33810两。全年经市舶输入的白银,也仅相当于熙宁十年回赐注辇国白银的65%。而《宋史》述及高宗绍兴年间的情况时也称:"南渡,三路舶司岁人固不少,然金银铜铁,海舶飞运,所失良多,而铜钱之泄尤甚。法禁虽严,奸巧愈密,商人贪利而贸迁,黠吏受赇而纵释,其弊卒不可禁。"⑥正因为如此,熙丰至绍兴间,在钱荒不断加剧、铜钱购买力较为稳定甚至有所增强的情况下,白银与铜钱的比价仍从每两1贯持续上涨至2-3贯⑦,白银的继续外流,在一定程度上仍旧推动着银钱比价的不断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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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李焘著、黄以周等辑补:《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5,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2月版。

②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31。

③《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六九;《宋史》卷489《外国五》;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99、卷364。

④《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五。

贸易研究论文篇(5)

绿色贸易壁垒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国际贸易领域中新兴的一种贸易壁垒,由于其集环境保护和贸易保护于一身,并具有极强的隐蔽性、针对性和歧视性,因而受到一些发达国家的青睐,也招致很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深恶痛绝。笔者认为一国在国际贸易中规定并实施了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各种措施,对相关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影响,须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应从绿色壁垒的形成及客观存性,客观认识“绿色壁垒”及其对进一步发展国际贸易的积极影响。

一、看绿色壁垒形成的合法性与市场性

1.环境问题的全球化及国际贸易对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为绿色壁垒的出台提供了合法的基础与依据。当代全球许多环境问题威胁着人类的安全,如严重的水土流失、干旱、20世纪中叶日本的骨痛病、伦敦雾都和美国的光化学烟雾等,大多是由于工业的不当发展和忽视环境保护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当然,这些环境问题并不一定是进行国际贸易所造成的,但是在对外贸易过程中,如果忽视了环境保护,则国际间的商品交换会直接或间接的对环境造成负面的影响。如危险废弃物的越境转移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国际贸易来实现的,而这些污染性非常强的废气物的输入,就会严重地破坏了进口国的生态环境;另外,有些普通的进口产品及其包装也会对进口国的环境造成危害,如食品中的农药残留、家电产品中的超标准辐射等会损害人体的健康。

面对环境问题的全球化和贸易对环境所造成的各种各样的负面影响,导致了环保措施的国际化,出现了大量的国际环保公约。大多数公约都认为在对外贸易中采用环保措施能够有效地促进环境保护。因此,在许多国际环保公约中都有相应的条款。此外,在多边贸易协定中,有些条款允许在国际贸易中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护人类的健康和动植物的安全。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中的前言中明确规定:“成员国应按照持续增长的目标,考虑优先使用的世界资源,努力保护和保存环境。”由此可见,环保措施的国际化是客观因素使然,也为其出台提供了合法的基础与依据。

2.各国政府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立法和环境管理,为绿色壁垒的出台提供了可能性。在西方工业化国家中,最初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为口号的绿色行为只不过是一种自发的社会现象,但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很快发展成为一种由绿色组织、绿党等参与的不可忽视的政治势力,这些组织的言行在当时直接影响了政府的有关政策和有关政党及其领导人的政治发展。在民意测验中,由50%的人认为环境保护比治理通货膨胀更为重要,有三分之一的选民表示将把选票投给具有绿色背景的人。在1989年欧洲的议会大选中,绿色党团获得的选票占总选票的比重比上届的3%猛增至15%,这一结果引起主流政党对环境问题的高度重视,许多政党都将环保引为自己的基本政策。

由此可以看出,环境问题正成为一个日趋严重的政治问题,并不可避免地波及经济和国际贸易领域。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主张日益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各国政府特别是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对生态环境给予了高度重视,先后在空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化学品管理、自然资源和动植物保护等方面制定了大量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各种强制性措施,并采取了不同的经济手段如征收环境税或绿色税等,以达到保护本国生态环境的目的。这些环保方面的措施涵盖面广,要求严格,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不可避免会产生不利的影响,也为一些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实施严格的环境措施提供了可能。

3、社会各界对环境的广泛关注及绿色观念的发展和深入,为绿色壁垒的出台提供了市场基础。随着不断发生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世界上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注重环境与自身的关系,开始关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人们的环保意识和要求改善生活环境质量的呼声不断高涨,绿色价值观也不断发展并深入人心。据调查表明:67%的荷兰人、80%的德国人、77%的美国人和94%的加拿大人在选购商品时会考虑环境因素。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偏好与需求,进一步促进了国际贸易中绿色产品市场的扩大,为发达国家制定较高的环境保护标准提供了市场基础。

二、看绿色壁垒的客观存在性

1.绿色壁垒的相对性。在当今国际贸易领域,发达国家之间的国际贸易因环保问题而导致的贸易纠纷较少,主要是这些国家在环保技术水平方面比较接近,有的甚至还制定了相同的环境标准、检验方法,使用统一的环境标志等。而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则大不相同,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由于环保观念淡薄,环保技术相对落后,对产品的环保要求也比较宽松。这样,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环保技术比较先进的发达国家所制定的环境标准和相应的限制措施,严格苛刻,并且处于经常变动之中,防不胜防,难以适应,自然就把其认定为是阻碍产品出口的绿色壁垒。

针对同样一种环境标准或环保要求,在一些国家之间并不成为国际贸易的阻碍,而在另一些国家之间则被认为是贸易壁垒,这就是环保措施的相对性。这主要是因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存在环保技术水平方面的差距,并且前者在制定相关的环境标准或环保要求时,不考虑或很少考虑后者的当时环保技术的实际情况,这就更加强化了发展中国家对绿色壁垒一说。

2.绿色壁垒的阶段性和拉动性。国际贸易实践表明进口国针对进口商品所采取的相关环保措施具有时效性和拉动性的特点。所谓时效性,是指进口国把不符合其环保要求的进口产品挡在国门之外不可能是永久性的,如果出口商对进口产品经过一段时间的技术改造和采取一系列的绿色措施,满足了进口国关于环保方面的要求时,则进口国原来对进口产品所实施的绿色壁垒就不复存在了。海尔电冰箱的“绿色革命”就证明了这一点。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由于发达国家在立法限制或严禁含CFC的电冰箱进口,这使我国的电冰箱出口因受其环境标准的影响而遭受重创,海尔集团也未能幸免。但海尔电冰箱及时进行了一场深刻的“绿色革命”。1984年,在引进德国技术的同时,也引进了德国高度的环境意识,不断努力开发研制出削减CFC用量方案直至无氟冰箱,并达到大幅度节能,比苛刻的欧洲能耗A级标准节能20%,比美国能耗标准节能18%。由此,海尔集团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取得了欧盟的“绿色标志证书”,1992年和1996年又先后通过了ISO9001和ISO14000体系认证。由于海尔集团对产品进行了一系列绿色措施,达到了进口国的环保要求,扭转了1990年以前出口市场很狭小,出口量也很小的不利局面,在1996年就出口冰箱21万台,出口金额达2571万美元,从而奠定了其电冰箱出口在我国国内第一的位置,在对德国出口上名列亚洲第一,使其挤身于全国进出口500强企业之列。绿色壁垒的拉动性主要表现在:绿色壁垒的主要内涵是严格的环境标准与环境要求,如果冲破了这种壁垒,还会由此带动相关产业和区域经济的加快发展。我国的科龙集团因家用电冰箱CFC替代产品的应用,带动了当地制造业、塑料加工业等产业的发展,使顺德市加快了产业结构升级换代,拉动了全市经济的发展。

三、看绿色壁垒对发展国际贸易的积极影响

1.有利于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当今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是以可持续发展为基本战略,要求变传统粗放型的发展模式为集约型的发展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消耗,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而环境因素在当今的国际贸易中日益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出口企业要保持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尽快适应出口对象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各项环境法规和措施,优化出口商品结构,使之向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方向发展。另外,企业要牢固树立环境质量观念,在产品的研发、生产、储运和经营等过程中自觉地考虑环境利益,提高产品的环境质量,节约能源,降低对环境的危害。并且在国际贸易中采取强有力的环境管理措施,如推行ISO14000、开展环境标志认证等,以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这些都将有利于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2.有利与调整和优化贸易结构与产业结构。在绿色贸易制度安排下,出口产业和产品的比较成本优势将会发生一些变化,一些污染严重、环保技术落后,环境成本高的产业,如小五金、小化工等,其比较成本优势将弱化以至消失。而一些少污染以至无污染的高新技术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绿色环保产业的比较成本优势将得到强化。因此,应根据比较成本优势的变化来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发展绿色环保产业将是各国经济结构调整的重点,各国应抓住绿色环保时代的经济发展机遇,适时调整贸易与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环保产业。

3.有利于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绿色贸易壁垒对发展对外贸易的积极影响之一,就是在进口市场绿色需求的拉动下,出口企业及相关行业进行根本性环保技术创新,使产业跃升到更高的技术轨道上,实现产业的跳跃式升级。

近年来,一些发展中国家有地区在出口产品频频遭遇进口国的绿色贸易壁垒,在排除其贸易保护作用以后,必须承认绿色壁垒也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进口国绿色消费需求的兴起。因此,从这一角度来说,出口国出口产品的屡次碰壁,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出口企业与相关行业在产品开发、设计,乃至生产、销售过程中根本或很少将环保因素考虑在内,从而导致行业整体出口产品设计范式陈旧过时,不能满足国际市场需求的变化发展。要想摆脱这一困境,出口及其相关产业就必须根据进口国颁布的新标准,积极进行技术创新,通过开发、引进适应国际市场环保新标准的主导设计范式,加快产品的更新换代,并通过由点带面的技术扩散效应,带动产业的跳跃式升级,从而提高其国际市场竞争力。

4.为环保产业的出口带来了巨大潜力。据有关研究显示,世界环保产业市场在不断地快速增长,发达国家环保市场的年增长率为6%,以东亚、拉美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环保市场则超过10%。在2000年,全球环保市场达5430亿美元左右,同时,绿色产品市场也在迅速崛起。根据我国国家环保局、国家计委等5个部门的调查结果表明,到1993年,我国环保产业企业的数量达8651个,全国环保产品共出口45,500台(套),创外汇3164.6万美元。此外,在“九五”期间,我国需要污染治理投资约4500亿元,相当于同期GNP的1.3%。这样,在国内形成了一个巨大的环保产业市场。面对巨大的全球市场,我国环保产品出口有着巨大的潜力。

发达国家以及国际贸易组织的国际贸易规则中包括越来越多的环境条款,这已是不争的事实。这些环境条款对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当前的对外贸易产生的影响可能是负面的,但同时也为其国际贸易提供了机遇。拒绝它既非恰当也非有效,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分析它,客观地看待它,变挑战为机遇,克服消极影响,最终跨越绿色贸易壁垒。

参考文献:

贸易研究论文篇(6)

吐鲁番阿斯塔那84号墓共出文书六件,出土时各件互不连属。因拆自死者的同一纸鞋,所书字跡相同,内容又互相关联,故将其视为同一组文书。审其内容大致可粗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涉及“出臧钱”内容,见第三件;另一部分则主要保存了包括各级官员押衔签署在内的奏行文书的例行文字,如“列别如右记识奏诺奉行”等,见第三件之外的其余各件。我们将其分作A、B两个类别来叙述。

A此类文书仅一件,《吐鲁番出土文书》84号墓排序第三件文书,原定名为《高昌条列出臧钱文数残奏》,文书前后俱缺,上下均残。保存下来的内容,就臧钱而言,只涉及“出臧钱”,故此定名不误。就都官而言,藏锦人所出臧钱最终要“入官”,“出臧钱”只是入官臧钱文数奏文中,都官条列所奏事项当中的一个具体行为而已,因此,该文书的定名需作重新考虑。这是后话。兹就能辨读者抄录于下,仍以原定名为准(原系直书,今改横排。原书繁体,今改简体):

三、高昌条列出臧钱文数残奏

[1]

虽因残缺不能通读,但大致意思是清楚的:即有关方面为“正作”与“作从”合伙藏慝丝织品而传“出臧钱”的记录。从保留下来的文字看,自“某吏传”或者“次传”始为一项的开端,则“出臧钱”事共四项,其中两项内容(即第6行至第10行)保存得更完整一些。第6行、第7行为张阿苟作从,为第一项。第6行人名“阿苟”前据第7行补姓“张”;又据第8行补足人名“龙遮之奈”。第7行“次传”始至第10行为商胡握广延作从,是第二项。第8行“作从”前当为人名,仅余末尾一“延”字,据第10行补为“商胡握广延”。以两项的文字和内容相参比,每一项的行文大致为:以某吏传(或次传)引出“正作、”“作从”,其后具列所藏丝织品数量若干,折合银钱(即平钱)若干,最后为应出臧钱数额。据此例行格式的行文特点,第一項和第二項的内容基本上可以补全(见补足后全文录文)。

B前录第三件外,其它五件均以高昌奏行文书末尾的例行文字、奏状官签署及写奏状的年月日为保留下来的主要内容,故归为一类。兹按原文书的排序移录于后:

一、高昌延昌十四年(574年)残奏一

[前缺]

1、四年甲午

2、长史

3、虎牙

[后缺](《文书》第二册,第205页)

二、高昌延昌十四年(574年)残奏二

[前缺]

1、年甲午岁

2、长

3、虎

[后缺](《文书》第二册,第206页)

四、高昌条列入官臧钱文数残奏

[前缺]

1、钱壹佰

――――――――――――――――――――――――

2、案条列入官臧钱文数列别如右记识奏诺奉

3、门下校郎陰

4、门下高

5、通事索

6、通事

7、通事

[后缺](《文书》第二册,第209页)

五、高昌都官残奏一

[前缺]

1、索斌

2、马

3、楊

4、张

5、九日都官奏

6、都官事麹暄

7、司马巩

8、翟武

9、王

[后缺](《文书》第二册,第210-211页)

六、高昌都官残奏二

[前缺]

1、更半文

2、右记识奏诺奉

――――――――――――――――――――――――

3、陰

4、高

5、史索斌

6、史史患

7、史马

8、楊

9、张

[后缺](《文书》第二册,第212-213页)

后五件虽归为一类,但各件内容也不尽相同。第一、二两件内容大致相同,残留部分长短互见,故可互相补充。第一件第1行据题解可补“延昌十”三字,“甲午”之下补“岁”。高昌国时期的奏文还见兵部、民部、屯田等部上奏者,其中阿斯塔那48号墓共出八件高昌延昌二十七年兵部条列买马用钱头数奏行文书(《文书》第三册,第73-88页)(以下简称《兵部奏文》)保存得最为完整,其奏文的例行格式、文字可供参比。按《兵部奏文》的格式,“甲午岁”之后当为“某月某日都官奏”。第2行仅余“长史”二字。高昌文书见长史衔者,本件为一例;另二例分别见于《高昌章和十一(541)年都官交河郡等为失奴事》(《文书》第二册,第28页)、《高昌义和二年(615)都官下始昌县司马主者符为遣弓师侯尾相等诣府事》(第四册,第172页)。后者都官不具长史衔,贯将军号,称“凌江将军兼都官事”。将军兼领都官事之署衔还见于一件碑铭资料,《麹斌造寺碑》碑阴所刻高昌建昌元年(556)麹斌施产造寺时所订立的契约,[2]契约之末附题名,自高昌王以下重要职官均在题名之列。诸部主事官皆具将军衔。将军为所領銜号,都官是所任职事。将军兼领诸部事外,紧接诸部主管官后,还见将军差任诸部司马,如《麹斌造寺碑》所见“威将军都官司马高”,奏文签署所以才有了“长史××将军领(或兼)×部事”和“××将军××司马”的职衔。据此,第2行“长史”之后可补“××将军领××事”。第3行补足“虎牙”,虎牙(或书作武牙)为高昌官制中等级最低的一个将军号,[3]虎牙后补“将军××”无疑。高昌奏行文书末尾有两组官员签署,一组签署于例行文字“谨案条列……列别如右记识奏诺奉行”之后,一组签署于年月日之后,第一、二件的签署显系后者。

第四件与第六件所见签署属于前者。第四件第2行“奉”之后补“行”。第3-7行的签署官员之头衔,可据《兵部奏文》官员签署的例行顺序补足,分别为“门下校郎”和“通事令史”。第5行“索”下原缺,据第六件签署官员人名补“斌”。

唯第五件的性质不甚明了,从保留下来的文字看,很难确定其中官员的签署属于“谨案条列”之类例行文字之后的签署,还是年月日之后的签署。当然仍有线索可寻,一个是上面提到的“索斌”也出现在签署的人名中;另一个是第5行中的“九日”,它保留了年月日的一部分,但问题也出在这里。据《兵部奏文》的例行格式,年月日均提行书写。先书高昌纪年,再书干支,后具月日。八件兵部买马奏文的年月日均按此程式书写,无一例外。然第五件都官残奏无年月,仅存日期,且提行书写。例外还是另有原因原因。《文书》示此文书前缺、后缺,部分上残(第5、6行除外)、下不残。照此推算,上残部分有限,若以第5、6行为准的話,各行上缺部分不过3,最多4个字,不会有误。如果我们根据人名“索斌”的线索,认为此件的押衔签署与第四、六件属于同一系列的话,上缺部分正好是诸官的官衔,而且以四字的为多。也就是说,押衔签署顶格或者还需要换行书写。到目前为止,尚未在奏文中见到过日期顶格书写的例外,亦未见联衔签署顶格或换行书写的例外。先行假设本件按通行的格式书写,那末,第5行“九日”上还有纪年、干支和月份的行文。若本件纪年为“延昌十四年甲午岁”的话,“九日”之上加上月份至少还有10个字,换句话说,第五件文书的上缺部分远比现在要多。如果假设成立的话,其它诸行的上缺文字也就有了各自的着落。以第1行为例,“索斌”的官衔是通事令史,按通例,奏文中的官衔均低4-5格开始书写,文字的间隔也较其它文字的间隔稀疏。总共算下来,“索”字之前大约可以写得下12-14个字,与第5行“都官”前的字数约略相当。我们知道,84号墓的文书是从死者的纸鞋上拆下来的。高昌地域小“平章录记,事讫即除,籍书之外,无久掌文案”,[④]虽是公文,入墓时已被当作废纸。我们认为,第五件文书在入墓时已被拦腰剪断,上部残缺。经仔细查对图版,第五件与第一件的纸质、纸色完全相同,第五件上缘与第二件下缘对接后各行文字可通读。对接顺序为:第二件的第1行与第五件的第5行对接,对接后通读为:“延昌十四年甲午岁九日都官奏”,(对接后的行数以第五件为准)中缺部分补“×月×日”。第一件的第2、3行分别与第五件的第6、7行依次对接,对接后第6行通读为“长史都官事麹暄”,中缺部分补“××将军领”。第7行通读为“虎牙司马巩”,中缺部分补“将军都官”。以上诸行对接后的行文与奏行文书的例行文字,包括年月日和官员的签署均吻合,证实我们的假设是成立的。对接后除第一行已补足外,第二行中的马姓官员与第三行中的楊姓官员的官衔亦可补上,同为“通事令史”。经拼接,复原后的部分文字见补足后的全方录文。

通过对84号墓B类文书的的辨识和拼接,我们对奏行文书所涉及到的例行格式部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奏文的例行格式的顺序为:文件的开端总叙事由;接书“谨案条列”至“记识奏诺奉行”;次具负责通进奏状的门下官员之押衔签署;之后书写奏状的年月日;最后为判行主管官及各级僚属的签署。我们认为,84号墓所出部分残件实际上出自同一件都官奏文,它们是第二、三、四、五件文书。这四件文书不仅包括了奏文中的各项内容,而且,第二件的背面和第四件背面款缝处的签署与第五件正文中的都官主管官同为一人――麹暄。由于入墓时被裁剪成鞋样,又经年久残损裂为数片,《文书》所列顺序已不是它的原貌,须进行重新组合。重组后的顺序为:(自左向右)

第三件

第四件

第二件

第五件

84号墓文书拼接后,有一个整体定名的问题,原第三件、第四件的定名分别为《高昌条列出臧钱文数残奏》与《高昌条列入官臧钱文数残奏》,一“出”一“入”,相对于各自的内容来说并无不妥,前者针对“出臧钱”人而言,后者则相对于“都官”而言。但重组复原后文书的整体性质属于都官奏文,而“出臧钱文数”只是奏文中的一部分内容――臧钱入官的事由,因此,作为都官的奏文,本奏文的最终定名为:《高昌延昌十四年都官条列入官臧钱文数奏》,拼接、识读、补足后的全文如下:

从复原后的文书得到的初步印象是:高昌九部之一――都官,以官方的名义处理一起“臧钱事件”,事由握广延、张阿苟等藏慝织锦而引发,事情的结局是,握广延等人因此受到数目不等的“出臧钱”处罚。至于高昌都官的职权范围如何;握广延等人的藏锦目的是什么,窝赃、逃税或是纳税;为什么又会被“平钱”和“出臧钱”;“臧钱”的性质、为何“入官”,这是我们正面要一一讨论的。文书中牵涉到的织锦、人物更是我们所要着重关注的。

《高昌延昌十四年条列入官臧钱文数残奏》为都官部门签发的文书,经过上述分析之后这是首先可以确定的一点。都官之职最早见于曹魏时期,初置都官尚书郎,以督管军事为主。南朝并有都官尚书,主管刑狱事外,亦兼管军事。北朝亦设都官,只是统领诸部有所增损。至隋朝改都官为刑部,其所统都官、刑部、比部、司门四曹所主事亦与北朝略同。汉代虽无都官设置,与之职权相当的二千石曹与三公曹所掌职事亦在水火、盗贼、词讼、罪法等项之间。高昌的统治阶层的成员,皆自河西迁入,本是汉魏遗黎,保持着汉族文化传统之名族大姓主持制定的政治制度,其大部采自中原汉地。东汉中期以后,中原板蕩,西域事务常由敦煌太守掌管,高昌实际上成为敦煌太守,后来是涼州剌史的辖区之一,涼州政权对高昌国政治制度的影响更直接一些,故在职官的设置和名称的使用上互见魏晋中央与涼州政权者。文书及碑铭墓志所见高昌九部为:兵部、库部、民部、祀部、吏部、仓部、主客、屯田和都官,[5]散见于《魏书》诸涼州人物传的北涼诸部有:吏部、兵部、库部、考课、金部等,[6]不见都官,都官事或与后汉时三公曹、贼曹所主事略同,当为考课所主,且职权“重于诸曹”。[7]从延昌年间都官主管官的身份和地位可以看出,高昌都官的权位亦在其它诸部之上。《高昌条列入官臧钱文数残奏》正文押衔签署得知,延昌年间的都官主管官是麹暄,奏文背面两处骑缝题款更证实了麹暄其人的身分。麹暄其名又见于《麹斌造寺碑》碑文。由于立碑的时间与入官臧钱文书上奏的时间只相差一年,所以可以认为《麹斌造寺碑》碑文中的麹暄与奏文中的都官主管官麹暄同为一人。此碑是麹亮为其亡父麹斌所建之功德碑,目的是为其父歌功颂德。据碑文及碑首题识,麹斌年青时即以威远将军领横截县令,寻转折冲将军领新兴县令,以后因与突厥的多次文武交涉有功并最终与突厥建交,以功进爵,升迁至振武将军领某部郎中,并在死后获得宁朔将军绾曹郎中的赠官。麹斌死后,其弟接替他修建佛寺的工程。佛教盛行时期,凿窟建寺,修庙立碑大多为家族行为,[8]河西及高昌地区的寺窟普遍可以找到家族的背景。麹斌其弟正是麹暄,接替建寺工程时,亦接任新兴县令的职务,新兴县令之权位因其地界与突厥接境而特别重要。从吐鲁番碑铭墓志和文书资料可以得知,高昌的上层社会中,只有麹氏家族以其与之联姻的少数几个家族成员,能夠获得绾曹郎中赠官和新兴县令的殊荣。[9]麹斌家族的显赫地位还体现在,在同一个等级的职位上,他们掌握的实际权力也在其他官员之上。麹暄在职任都官事的同时,还兼伏波将军领××县令。这与《都官奏文》中麹暄的职位相吻合,只是未列县令一职。只是平时处理公务是时,并非所有的場合都亮出全部职务,视所处理的臧钱事务的性质而定。麹暄在《都官奏文》中所处理的臧钱事宜,与县级事务无涉,故公仅列都官都官长史之职。身兼三职在高昌的职官任用中,并非通例,麹氏之外,只有如张氏等不多的几个家族成员可以享有。不难看出,麹暄以任都官长史职为荣,都官长史职以麹暄出任而显。

如前所述,都官主管的事务依各朝职官的设置有所不同,但大致不出刑狱与军事兩个大项。高昌另设兵部,军事方面的事应归其管辖,当不在都官的职事之内。就《都官奏文》所涉及的内容而言,因当事人合伙藏锦而涉嫌窝藏(或逃税)罪,初审其性质属于刑狱范畴,与军事无涉。吐鲁番出土文书所见都官,还见于:一、《高昌章和十一年(541)都官下交河郡等为失奴事》(《文书》第二册,第28页);二、《高昌章和十一年(541)都官下柳婆、无半、盐城、始昌四县司马主者符为检校失奴事》(《文书》第二册,第29页。)三、《高昌义和二年(615)都官下始昌县司马主者符为遣弓师侯尾相等诣府事》(《文书》第四册,第172页。)第一、二件为都官执行勑旨下符,为在以上郡县通缉翟忠义所失奴,属于刑狱范围事可知。第三件内容系派弓师诣府之事。弓具虽系兵器,但“作具、粮食自隨”,招弓师诣府是为制作弓具,本件亦并非与军事有关。如此,则高昌国时期,至少延昌年间,即麹暄在任都官期间,高昌都官职掌当以刑狱为主,据此,《都官奏文》处理的臧钱入官事宜,亦应在此刑狱范围之内。

“臧钱入官”可以从都官的职权范围初步确定为属于刑狱执法之事宜,臧钱的性质仍须作进一步的探讨。

在讨论高昌经济领域活动的研究中,臧钱大多被界定为,民间向政府缴纳的一种税目,[⑩]或者是属于财政分配管理范畴的一种形式,[11]近年,有研究者认为臧钱即赃钱,属于法律范畴的用语。[12]我个人认为,后者与史实更接近一些。在学界研究的基础之上,以下拟从臧钱的性质、平钱出臧的事由以及都官入臧钱的意义诸方面对臧钱进行一些更进一步的探讨。

文书中的“臧”一字多义,《集韻》:臧与藏同;《玉篇》:“藏也”。但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即文书中同时还出现“藏”本字,如“藏绫十三匹”、“藏龙遮之奈提婆锦一匹”等,作动词用。一般来讲,一件文书中不应出现二字一意的现象,因此,“臧”不能也作“藏”讲。臧又通“赃”,《盐铁论·刑德》:“盗有赃者罚”,又见《汉书》巻九十《尹赏传》:“......其羞辱甚于贪污坐赃。”《广韻》:“纳贿曰赃”。唐代的法律条文中,赃为罪名之一,《唐律疏议》诸彼此倶罪之赃条:

诸彼此倶罪之赃。疏议曰:受财枉法、不枉法及所受监临财物,并坐赃(罪)。[13]

文书中的“臧钱”即因赃罪而来。按唐律,当官物还官,私物还主:“诸以赃入罪,正赃见在者,还官、主。(转易得他物,及生产蕃息,皆为见在。)疏议曰:

在律,“正赃唯有六色:强盗、窃盗、枉法、不枉法、受所监临及坐赃。自外诸条,皆约此六赃为罪。”[14]

若赃物因各种原因或已费损,或已转易,可以铜赎赃。平赃之定则为:

诸平赃者,皆据犯处当时物价及上绢估。疏议曰:赃谓罪人所取之赃,皆平其价值,准犯处当时上绢之价。[15]

比照唐律诸条,《都官奏文》中之所谓“平钱”、“出臧钱”即唐律之平赃赎赃是也,只是,高昌不以上绢之价平其价值和以铜赎赃,而是以当时西域的流通货银钱取而代之。

“臧钱”即是赃钱,“平钱”、“出臧钱”即是平赃赎赃,奏文所奏事因张阿苟诸人藏慝提婆锦而引起,本都官文书的性质当关乎刑狱,与军事无涉无疑。

提婆锦等丝织品是事主藏慝的直接对象,乃构成本奏的关键因素。5――7世纪是丝绸之路贸易十分活跃的时期。东西方之间的丝绸贸易从早期以中国内地丝绸西传为主,转入兼有西方的丝织品进入中国,开始东西双向贸易的时期。东传的丝织品以西亚特别是以波斯的织锦最为著名。由于频繁和丝织品贸易的刺激,介于其间的高昌等地,往来和丝织品贸易亦十分发达,与之相适应,丝织品生产也随之发展起来,当地人将西域传统的毛织技术运用于丝织,同时借鉴先进、复杂的丝织工艺进行家庭式的或小作坊式的生产,产品的织造技艺及其质量的起事都很高,成品以织锦为主。产品有一部分用于自身消费,但份额较小,在发达的丝织品贸易的背景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丝织手工业,其产品的三部分用于外销。总体来看,进入高昌双边贸易领域的丝织品有三类:内地(包括中原、川蜀和齐鲁地区)产品、中亚西亚产品和包括高昌在内的西域产品。

本件文书出现的丝织品有绫和锦,锦有三种:红锦、葡萄(中)锦、提婆锦,其中以提婆锦出现的次数最多,量也最大。三种锦出自不同的产区,以葡萄为装饰图案是中原及齐鲁地区所产丝织物的传统纹样内容,早在汉代,内地织工已经掌握了娴熟的织造技巧,织出工艺十分复杂的葡萄锦,颇受宫廷内外的欢迎。从使用的情况来看,红锦并不十分流行,不象是当地所产,有可能产自内地。以上两种织锦,在6-7世纪的吐鲁番墓葬中均可见到。提婆锦原产波斯,在古代阿维斯塔语中,“提婆”含有“天神”的意思,[16]本件未必波斯原产,其计量单位与中国内地织锦相同,以“匹”或“尺”量,而文书中出现的属于世纪中叶以前的波斯织锦均以“张”计。据《周书》、《魏书》西域本传,当时宜蚕的地区有高昌、龟兹、疏勒等地,而产锦的地区只有疏勒一地。文书中除“疏勒锦”外,还见“龟兹锦”、“高昌所作黄地龟兹锦”的记录,且皆以“张”作计量单位,可见不只疏勒一地产锦。民间订立的契券中,龟兹、高昌锦可以当作货币支付。疏勒锦和波斯锦在某类传供帐目中,与毛毯、行緤、赤韦等并列,也作为货币流通。上述内容不仅填补了文献记载之不足,也为辨认锦的产地和时代提供了标识性的依据:一、公元5世纪以后,高昌、龟兹、疏勒等綠洲诸国开始有了自己的织锦产品,其中三部分为仿制品。二、公元6世纪中叶以前西域各地以“张”计量的织锦,服用之外还充当货币的职能。三、随着织锦作为支付手段功能的逐渐隐退以及西域等地与内地丝织技术的不断接轨,各地所产织锦逐渐归于用“匹”作统一的单位。本件的提婆锦属于这一时期的产品。

问题在于,文书中这些织锦均被事主藏慝,那么,事主藏慝织锦的目的便不得不追究。一般来说,藏锦的动机不过为二:畄用或畄再交易。张阿苟等事主藏锦的企图亦不外乎此:留作已用或留待私下交易。所藏丝织品的数额不算小,又藏锦人中有作人,留作已用的可能性不算大。胡商的参与让我们更倾向于相信,藏锦的目的是为了作私下的交易,从中获取高额的利润。避开正当交易至少可以从兩个环节上获取非法利润:抬高价格或避开税收。

高昌在丝绸之路上于一个十分特殊的位置。从地理位置上看,它处在四方辐辏之地;从政治地位上看,它又处于中原政权、北方游牧民族和西域乃至西方世界的十字路口。为了保全自己政权的存在,一方面,它与中原诸政权保持着天然的联系,同时,又不得不臣服于柔然、高车、铁勒、西突厥等北方少数民族政权。《北史·高昌传》载:

……和平元年(460),为蠕蠕所并。蠕蠕以阚伯周为高昌王。其称王自此始也。

太和初,伯周死,子义成立。岁余,为从兄首归所杀,自立为高昌王。五年,高车王阿至罗杀首归兄弟,以敦煌人张孟明为王。后为国人所杀,立马儒为王,以巩顾礼、麹嘉为左右长史。二十一年(497),遣司马王体玄奉表朝贡,请师逆接,求举国内徙。孝文纳之,遣明威将军韓安保率骑千余赴之,割伊吾五百里,以儒居之……

而高昌旧人情恋本土,不愿东迁,相与杀儒而立麹嘉为王。

从蠕蠕(即柔然)扶持阚伯周为高昌王,至高昌旧人弑杀马儒立麹嘉为王,无不反映出高昌国人,特别是上层人士对北方民族政权的仰仗,此种情势,在内地局势混乱、统一政权趋于崩溃时表现得尤为突出。而北方游牧民族所以对高昌国百般扶持,正是出于看好高昌国从丝路贸易中获得的经济利益,并欲借助其“税收站”的特殊地位而从中牟取自身利益的企图。《隋书·高昌传》云:

伯雅先臣铁勒,而铁勒恒遣重臣在高昌国。有商胡往来者,则税之送于铁勒。

一个“恒”,一个“重”,足见高昌这个税收大户在北方民族政权的经济天平上的份量。既要维持住与北方民族政权的这种关系,又要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政府的财政收入不致因“税之送于铁勒”而受到太大的损害,高昌政府必须采取相应的税收措施以平衡两端。

高昌政府向胡商征税的税目不见史载,吐鲁番文书中所见保留下来的税目有“称价钱”,这是胡商向高昌政府交纳的一种的商税。古代向商人所收税种有过境税和住税之别。[17]所谓过境税,《隋书·食货志》有云:晋室渡江以后:

又都西有石头津,东有方山津,各置津主一人,贼曹一人,直水五人,以检察禁物及亡叛者。其荻炭鱼薪之类过津者,並十分税一以入官。

所谓住税:

其东路无禁货,故方山津检察甚简。淮水北有大市百余,小市十余所。大市备置官司,税敛既重,时甚苦之。

关于住税税率:

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有文劵,率钱一万,输估四百入官,卖者三百,买者一百。无文券者,随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为散估。

无论输估、散估,住税税率皆为“百分收四”。据《高昌内藏称价钱账》“二人边得钱”语,有文章疑二人中一人为买者,另一人为卖者,内藏从买者和卖者两人处收税,与上述“输估”、“散估”的收取方式相同;交易中又见有买进卖出的活动进行,根据上述两点,本文以为,内藏所收称价钱为住市税无疑。高昌市易税及其征收办法,史籍无载。高昌的统治阶层三部分来自河西,决定了高昌的各项制度大多采自河西,而河西制度实则魏晋系统本土化的产物,易言之,高昌之制度采于河西而本于魏晋。就市易制度而言,高昌当地的状况与东晋南朝的状况应相去不远,这是因为,高昌的社会经济形势类似于南朝之状况。南朝与北朝之社会经济国家财政之差异,陈寅恪先生有云:“北朝俱有均田之制,魏、齐、隋、唐之田制实同一系统,而南朝则无均田之制,其国用注重关市之税......魏书六十八甄琛传所云:(世宗时上表曰:)‘今伪弊相承,仍崇关鄽之税,大魏恢博,唯受谷帛之输。’南北朝社会经济国家财政之差异要点,甄琛之数语足以尽之矣。”[18]高昌本车师旧地,地窄人稀。自河西汉民陆续移居以后,人口密度不断增加,可供农桑的土地十分有限,则其国家财政税收必倚重于关市之税。从称价钱的收取上,可以看出高昌的商业税率不低。[19]

至于税收的征收办法,据《周书·高昌传》,高昌“賦税则计输银钱,无者输麻布”。包括田地租税在内的各种税收大部分以银钱支付,在商贸活动中,更是以银钱作为清偿工具来支付商业贸易的税收,上述“称价钱”等文书所反映的情况证明了这一点。据《隋书·食货志》:“河西诸郡,或用西域金银之钱,而官不禁。”所谓“西域金银之钱”是指在西域流通的钱币,而所谓“西域”,应当是广义上的,其范围包括葱岭以外的地区,诸如粟特等地。高昌为丝绸之路国际贸易提供了一个理想的贸易港,促使丝路贸易更加活跃;反过来,这种活跃的国际贸易往还又激发了高昌的手工业、商业的活力,从而一方面为高昌的商业及其他领域的高额税收提供了条件,同时,也为纳税商逃避高额税收提供了温床。

高额税收的结果势必加重纳税人的负担。臧钱不是税钱,却与税收有关,它是由高额税收派生出的一种结果。臧钱文书的当事人中,龙遮之奈与握广延出现多次。龙姓为焉耆王姓,焉耆人多姓龙,来高昌的焉耆龙姓人大多出现在高昌国时期,其中有延昌年间在高昌当地主持修建石窟的画匠或工匠,有高昌延和至义和年间租种桃(葡萄)田的种田人,高昌国后期的龙姓人,其身分已经与高昌的乡里百姓一样,负担“剌薪”的义务。臧钱文书中张阿苟和握广延所藏提婆锦均来自龙遮之奈,龙遮之奈是锦的提供者,还是藏锦的同谋。焉耆、高昌都当丝路要冲,为获取丝路贸易利益,高昌、焉耆成为竞争对手,《旧唐书·焉耆传》将双方产生摩擦的原因归结于“大磧路”和高昌道的开通、关闭与否:

贞观六年(632)突骑支遣使贡方物,复请开大磧路以便行李,太宗许之。自隋末罹乱,蹟路遂闭,西域朝贡者皆由高昌。及是,高昌大怒,遂与焉耆结怨,遣兵袭焉耆,大掠而去。

丝绸之路经河西走廊出敦煌后,西方去有两条道路可循:一般来讲,向西过白龙堆后入焉耆(即大磧路),可直上高昌皆便捷但要过大片沙磧,路途多艰险;故大多数情况下,商客往来,多绕开大磧路,北上伊吾,折而入高昌;或者直接进入高昌,图的是旅途更为安全。丝绸之路是在经过历地界,决定了通过该地区人流和物流的大小,直接影响到该地区从丝绸之路贸易中获利份额的多少。北朝末年“大磧路”未闭,丝路贸易正当盛时,焉耆和高昌的双边贸易往来相当频繁,摩擦亦相应增多。龙遮之奈作为提婆锦的提供者,逃不脱“藏锦”同谋,即非法交易者的干系。不过,有疑点在:若是同谋,龙遮之奈为何未被罚以“出臧钱”。

握广延,其名字前冠以“商胡”,这等于贴上了粟特人的标签。“延”是粟特男性人名的典型词尾,有荣典、礼物之意,古波斯语作yana-。[20]握广延从龙遮之奈处得到提婆锦,以“作从”参与“藏锦”,被都官罚以“出臧钱”。从锦的流向上看,握广延处在末端,因觸犯了相关的法律受到惩处。如按正常交易,握广延在得到提婆锦后或直接进入市場,或通过关境后再运往其它国家或地区进行交易。而在这个环节上,高昌国及其政府可以获得的最大利益就是税收――市易税或过境税,握广延所要逃避的也正是税收,这是笔数额不小的税收。然而他触犯了法律,所以受到都官“平钱”,“出臧”处罚。在这里,龙遮之奈虽然为握广延提供了货物,但并未触犯逃避税收的律条,故免于受到都官的惩处。

通过对都官臧钱文书的分析,结合其他有关资料,可以对高昌麹氏王朝时期的以丝织品贸易为主的对外贸易问题进行如下的讨论。

首先,通过对住市交易的讨论,则很自然地联系到麹氏高昌对外贸易的各种形式问题。高昌不仅参与商品从生产国向消费国运送的转口贸易,以转口贸易为主,同时兼营直接、间接的进出口贸易。

高昌居丝绸之路的中段,是东西方之间进行交往的必经之地。汉代以前,中国与西方各国的经济交往大多采取朝贡方式,高昌并未参与其中。晋代以后,东西方交往进一步扩大,中国与西方之间的经济往来已经突破了原来那种单一的模式,随着实质性的国际贸易内容的注入,高昌也逐步参与到东西方的贸易往来。从臧钱文书所反映的情况来看,在高昌所进行的对外贸易中,即包括将高昌以外地区加工的丝织品(如提婆锦和龟兹锦)输入本地市場销售的进口贸易,也包括将本国生产加工的丝织品运往他国调进销售的出口贸易,这其中包括本地加工的产品(如高昌所作黄地龟兹锦)和外国工匠在高昌加工后外销的产品。这两种形式的贸易有时是同时通过一方、一次完成的,例如《称价钱》中的商人,既是卖方,又是买方。不过估计在高昌,进口、出口和过境、三种贸易形式中,第三种贸易,即过境贸易的额度要大一些。由于受地小人多因素的制约,高昌的出口贸易以加工产品为主。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有形产品的贸易也带动了诸如储运、译语、驿馆接待及相关服务行业的兴起,随着有形贸易的逐渐成熟,高昌的无形贸易也随之发展起来。6世纪中后期,高昌的对外贸易日臻成熟和完善。

其次,我们发现,丝织品贸易中也多以银钱作为清偿工具,臧钱文书中的平(银)钱出臧证明了这一点。当然,并不排除各种交易中其它支付手段的存在,如叠、锦等,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货币至少是高昌商贸活动中的主要支付手段,充分体现高昌高度商业化的特征。从粟特胡商在丝绸之路上的活跃程度以及高昌、敦煌等地粟特聚落的存在来看,流通西域的通货以粟特地区流通的银币为主。[21]丝绸之路贸易中流通的银币,显然已经超出了地方货币的职能,它作为一种国际货币在丝绸之路贸易中流通。高昌作为该贸易网中的一个站点,因其流通货同整个贸易网络的一致,为丝绸之路的大贸易圈所兼容。6世纪以后,高昌本体社会的商业化趋势已很明显,又处在一个西连西域诸国、中亚西亚地区,东接河西走廊,直通内地的大商业贸易圏中,这种趋势又带着明显的国际商业化的色彩。

第三,巨大的商业利益吸引各地的商人贩客云集高昌,使高昌的商贸活动日趋繁荣与活跃,与此同时,可观的商业利润也驱动着商业不法行为的发生。从这个意义上讲,臧钱文书的出现,让我们看到了高昌政府对商业不法行为有一套行之而有效的办法和相应的制裁措施。无疑,建立规范的商业秩序、营造良好的内部和外部环境,可以提高自身的商业信誉,从而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和更加丰厚的商业利益。

第四,粟特胡商以其素擅经商的优势活跃了丝织品贸易市場,将丝绸之路上诸如高昌、敦煌等贸易平台链接起来,形成网络。他们涉足进口、出口、过境贸易等高昌的有形贸易门类外,还参与了高昌的无形贸易,诸如客馆服务业、译语等行业的活动。他们以其特有语言天赋为操持不同语言的商人充当翻译――作专职“译语人”,被政府指派作客馆管理或招待工作。同时,粟特人还是传授手工技艺的工匠。高昌除专务丝织业的工匠外,还见韦匠(负責皮革熟化加工的工匠)、画师等,在高昌后期至唐贞观年间的一份工区名籍中,有缝匠、韦匠、木匠、油匠等,其中大部分是何、康、曹、等粟特胡姓人。粟特人活跃了高昌地区的商业活动,同时也带动了高昌国内加工业的整体发展。当地加手工业的发展反过来又促进了丝绸之路贸易的更加繁荣。

第五,在高昌所进行的丝织品贸易中,北方游牧民族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尚待详考,[22]但其对塔里木河流域北缘綠洲国家的宗主国地位无疑从兩个方面刺激了丝绸贸易的活跃与繁荣。1]《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二册,文物出版社,1981年,第207-208页。后文所引本书均简写作《文书》。

[2]碑文摹文见黄文弻《吐鲁番考古记》,科学出版社,1954年,第54-55之间夾页。

[3]侯灿《麹氏高昌王国官制研究》,收入《高昌楼兰研究论集》,新疆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47-51页。

[4]《周书》巻五十《高昌传》,中华书局,1971年。

[5]《高昌建昌元年(555)麹斌施产造寺碑》,原载黄文弻《吐鲁番考古记》,见《麹斌造寺碑》(碑阴)摹文,科学出版社,1954年,第54-55之间夾页。

[6]《魏书》巻五十二《宋繇传》、《张湛传》、《宗钦传》、《阚骃传》、《赵柔传》。

[7]《通典》刑部尚书条称:“后汉光武改三公曹主岁尽考课诸州郡政”。见《通典》巻二十三《职官》,中华书局,1988年。

[8]如《孙永安造象记》,见(清)陆增祥撰《八琼室金石志补正》,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65页。

[9]荣膺绾曹郎中的还有张氏家族成员,如张雄及其父端、祖务。见《唐垂拱四年(688)张雄妻麹氏墓志铭》,见侯灿《解放后新出吐鲁番墓志录》,《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论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605页。

[10]朱雷《麹氏高昌王国的称价钱――麹朝税制拾零》,原载《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9-10期合刊,已收入《敦煌吐鲁番文书论丛》,甘肃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59-81页;郑学檬《十六国至麹氏王朝时期高昌使用银钱的情况研究》,载《敦煌吐鲁番出土经济文书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1986年,第293-318页。

[11]楊际平《麹氏高昌賦役制度管见》,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二册,第79-94页。

[12]卢向前《论麹氏高昌臧钱》,载《北京大学学报》1991年,第5期。

[13]《唐律疏议》,(唐)长孙无忌等撰,中华书局,1983年,刘俊文点校本,第88页。

[14]《唐律疏议》卷4,88页。

[15]《唐律疏议》卷4,91页。

[16]元文琪《二元神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85页。

[17]谢重光认为高昌征收的“称价钱”属于市内住税,且征收对象不独限于胡商,见谢重光《麹氏高昌賦役制度考辩》,《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1期。

[18]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中华书局,1963年,第页144-145。

[19]朱雷前引文第79页。

贸易研究论文篇(7)

[摘 要] 本文根据我国1997年~2007年的对外贸易数据,通过格兰杰检验分析了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因果关系结果,表明我国服务贸易发展是货物贸易发展的原因。通过进一步对时间数列的平稳性分析、协整检验、最终建立误差修正模型,并对计量结果进行分析,分析了我国服务贸易对货物贸易在长期和短期推动作用的大小,发现我国的服务贸易对货物贸易的短期弹性大于长期弹性,并根据计量结果进行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 【论文关键词】 服务贸易 货物贸易 因果关系 协整分析 误差修正模型 一、文献综述 过去的研究中有的学者运用传统的贸易理论解释其根源,其中R.J.Langhammer的研究认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服务贸易模式与其自身的资源禀赋有着密切的关系,B.Heokman和G.Karsenty认为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与国家的收入水平正相关,但是收入水平低的发展中国家在某些服务贸易部门也拥有比较优势。B.Chosh通过验证发现发展中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地位不断上升。 对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关系问题的研究中,加拿大学者James.Melvin于1989年提出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之间存在逆向相关关系,谢康通过实证分析认为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有互补性。程南洋、于金花分析了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的相关关系,货物贸易影响着服务贸易的结构变动。综上所述,已有研究普遍认为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有逆向相关关系,货物贸易影响服务贸易,但运用误差修正模型估计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的变动关系的研究并不多见。 本文试图利用1997年以来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分类和数据,进行协整分析,建立误差修正模型,对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的关系进行分析。 二、数据的处理与模型的建立与实证结果分析 1.变量的选取和处理 本文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网站上收集了1997年至2007年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处理得到了1997年以来我国的货物贸易额和服务贸易额的数据。用lntg表示货物贸易额的对数形式,用lnts表示服务贸易额的对数形式。 2.时间数列的平稳性检验。 为了避免出现伪回归的结果,首先对两组数据进行时间数列的平稳性检验。分别对lntg和lnts分别进行ADF检验。 没有时间趋势项、只有截距项的情况下,lntg的ADF检验结果(表1): 结果表明,lntg的ADF值为-4.912487,小于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的临界值-4.8875。 在没有时间趋势项和截距项的情况下,lnts的ADF检验结果(表2): 结果表明,lnts的ADF值为3.575294,小于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的临界值-3.0507。这说明lntg和lnts的二阶差分是严格平稳的,都是I(2)序列。 3.协整分析。 lntg和lnts的二阶差分是平稳的,说明lntg和lnts都是二阶单整的,两者之间可能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 对lnts和ints进行简单的OLS回归分析,结果如下(表3): 计量结果分析:常数项的t=0.218184值小于5%显著性水平下的临界值2.201,不能通过检验,说明常数项不显著异于零,所以剔除常数项再次进行回归,结果如下(表4): 计量结果分析: (1)该回归中虽然决定系数的值有所下降,但变化极小,只有0.000322,可以忽略不计。 (2)但是自变量系数的t值明显提高,大于1%显著性水平下的临界值3.106。所以选择对第二个模型进行检验。 > (3)DW值也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当k=1,n=11时,dU=1.010,dU (4)对R进行ADF检验,发现R在平稳时间序列的置信度是95%,这说明lntg和lnts是二阶协整的,是(2,2)的协整关系。 可以确定两者的长期均衡关系为 lntgt=1.123019lntst+Rt 从模型中可以看出服务贸易对货物贸易的长期弹性是1.123019,对长期数据的计量分析,服务贸易额的变化率变动一个单位,货物贸易的变化率将随之将变化1.123019个单位。 4.建立误差修正模型 把上一步中长期均衡模型中的残差的滞后一期和lnts作为变量,重新进行估计,估计结果如下(表5): lntgt=1.243653lnts-1.245807Rt-1 型中可以看出服务贸易对货物贸易的短期弹性是1.243653。从短期看,服务贸易额的变化率变动一个单位,货物贸易的变化率将随之变化1.243653个单位。 5.对lntg和lnts进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运用Eview软件进行检验,结果如下(表6): 第一个假设的F统计量的值小于临界值,接受原假设即货物贸易发展不是服务贸易发展的原因。第二个假设的F统计量的值大于临界值,拒绝原假设,接受备择假设即服务贸易的发展是货物贸易发展的原因。 虽然有的定性分析研究和理论分析表明,货物贸易能够促进服务贸易的发展,但是单纯根据数据的计量分析结果得出的结论为:服务贸易的发展是货物贸易发展原因,而货物贸易的发展不是服务贸易发展的原因。这个结果证明了确实能够影响货物贸易发展,而不是像以前的研究认为的那样,仅仅是货物贸易能够带动服务贸易。 三、结论及政策建议 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将服务贸易分为十三类,其中运输、通讯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都是直接可以为货物贸易提供方便的,最典型的是运输业,运输业的国际间服务贸易有益于国际货物贸易的从业人员运输货物的时候成本更低、更方便快捷,直接促进了货物贸易。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比较注重制造业的发展,我国的加工贸易的快速增长对拉动我国的对外贸易额的增长起了很大的作用,而服务贸易的发展一直处于从属的地位。 近年来我国对服务业的重视程度有所提高,也是处于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考虑。传统的研究认为物贸易与服务贸易之间存在逆向相关关系,或者仅仅是货物贸易能够带动服务贸易的发展。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之间虽然表面存在的逆向相关关系,但实际上服务贸易的发展对货物贸易的发展存在着推动作用。 通过考虑通过推动国际服务贸易来推动货物贸易的发展,既可以对我国的服务贸易产生新的推动力,又可以改善我国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发展极不平衡的状态,还可以以此为契机推动我国国内服务业的发展

贸易研究论文篇(8)

全球铜资源分布极不均衡,铜矿储量约87%分布在十个主要国家当中,其中智利储量就占据全球储量的近1/3。我国进口的铜精矿主要来自蒙古、南美和澳洲等铜资源丰富的国家和地区。

随着国内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我国已经取代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铜消费国。预计2007年消费量将达到450万吨,其中国内阴极铜生产可达到260万吨以上,而其中依靠国产铜精矿生产的只有不到80万吨,其余的铜原料大部分依靠进口。

2006年黄石市进出口贸易总值达10.33亿美元,位居湖北省第二,比去年同期增长了43.2%,其中进口贸易达6.35亿美元,比去年同期翻一番,出口额达3.98亿美元,同比增长三成。黄石进出口贸易主要以矿产品为主,占到了55%以上,其中又以大冶有色金属公司从智利进口铜精矿和新冶钢从智利进口铁矿砂为主。

根据在大冶有色金属公司冶炼厂计划科了解到的情况,冶炼厂阴极铜生产备料来源比例大体如下:10%自给;30%国内购买;60%进口。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石海关统计,2006年湖北省共进口铜精矿26.77万吨,价值4.54亿美元;进口企业高度集中,大冶有色金属公司一枝独秀:2006年大冶有色金属公司共进口铜精矿26.43万吨,同比下降10.89%,价值4.5亿美元,同比上升62.83%,分别占湖北省全省进口总量和总价值的98.7%和99.1%。2002-2004年,大冶有色金属公司是全省进口铜精矿的唯一企业。

大冶有色金属公司进口铜精矿,经冶炼生产出阴极铜,通过质量认证体系验证合格,再经由其子公司——上海金兆外贸有限公司出口到伦敦交易。实质上,大冶有色金属公司从事的就是进口铜精矿、出口阴极铜的加工贸易,从中赚取加工费——铜精矿供货商向冶炼厂支付的费用,是冶炼厂利润的主要来源。

然而近年来,进口铜精矿、出口阴极铜的加工贸易却步履维艰。一方面,由于伦敦铜价大幅度上涨,导致冶炼产能增长的速度高于矿山增长的速度,2006年国际铜精矿市场开始由供应过剩走向短缺,致使进口铜精矿的加工费用不断下滑。另一方面,国家限制政策的接连出台对冶炼行业产生一定的冲击,使中国铜冶炼行业加工贸易遭遇政策冷气流。

2国家政策

(1)出口方面:

2004年1月1日起,一般贸易下阴极铜出口退说率由原来的7%下调为5%,并征收5%出口关税;2006年4月10日起,一般贸易下阴极铜出口关税由5%上调至10%;2006年9月15日起,取消阴极铜出口退税;2006年11月1日起,铜、电解铝等有色金属初级产品实施15%的出口暂定税率;2007年1月1日起,《2007年关税实施方案》正式实施,铜产品出口税率再次调整。

(2)进口方面:

2006年9月15日起,对进口铜精矿一律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2007年1月1日起,同产品进口税率再次调高。

(3)加工贸易方面:

2005年底,八部委下发通知,已将进口废铜或者铜精矿、出口未锻轧铜列入加工贸易禁止范围;2006年1月1日起,取消了进口铜精矿出口阴极铜的加工贸易;2006年11月22日起,不再办理阴极铜出口加工手续。

3问题分析

通过案例描述部分我们知道国家政策限制进口铜精矿.出口阴极铜的加工贸易,我认为其原因主要有三点:

第一,我国国内铜产品需求量高,国内市场优先满足。我国是世界第一大铜消费国,征收出口税的目的之一就是保障国内市场的供给,主要用于抑制通货膨胀,稳定国内经济。

铜工业自身的问题。进口铜精矿.出口阴极铜的加工贸易大而不强,科技含量不高,企业多停留在初级产品的浅层次加工上,这不利于我国铜业的长远发展,因此,政府必须出台限制政策督促此类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第二,环保需要。铜业属高耗能,高污染及资源类产业,尤其是前述加工贸易,其过度发展会带来很大的负外部性,增加社会成本,政府出于保护环境和资源的考虑必须对其进行限制。

第三,国家财政状况。我们知道出口退税依赖于政府的财政状况。近几年国家连续运用扩张性的财政政策,致使财政赤字上升,这时,取消铜加贸出口退税也成为改善财政收支状况的需要。

国家出台的限制政策对铜业产生了不小的影响,概括如下:

正面影响:

(1)有利于促进铜业结构调整。国家限制的低层次加工贸易会迫使铜业加工贸易向高科技.纵深加工方向发展,如大冶有色金属公司就提出了延长产业链和深加工的发展战略。

(2)有利于推动铜冶炼行业的科技创新和节能降耗,铜业若不及时革新,就会陷在政策限制的泥潭里。国家政策从某种程度上说是铜业进行革新的动力。大冶有色金属公司投入十几亿新换了三号五号转炉,并将拆除落后的反射炉,引进先进的爱莎炉。

负面影响:

征收铜产品出口税和铜精矿进口税,使得铜加工贸易企业进口和出口两次付费,提高了企业生产成本,同时又由于加工费下滑,企业利润减少,挫伤了企业生产积极性,同时也加剧了铜冶炼行业国内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有可能导致恶性循环。

根据自己在大冶有色金属公司的所见所闻及对相关行业资料的阅读,我发现国家和铜冶炼厂之间存在着一种微妙的矛盾关系。一方面,国家接连出台各项针对铜冶炼行业的限制政策,特别是多次调整关税和取消进口精铜矿.出口阴极铜的加工贸易;而另一方面,大冶有色冶炼厂却仍在从事此类加工贸易,且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统计,2007年1-4月,铜冶炼投资26.26亿元,同比增长了43.75%,同时进出口贸易也快速增长,同比增长34.2%

在宏观经济学中有一种理论叫做“时滞”,是指通货膨胀时工资上涨滞后于物价上涨,而在这里则是出现了政策执行对政策出台的“时滞”。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以下两点:

(1)政策贯彻力度不够,效率不高。中央制定政策后要逐级下达,从中央到省到市再到县最后到公司,期间还要经过各个部门,这都是需要一定时间的,而且在这个下达的过程中,政策的贯彻力度也可能无形中削弱。

(2)出于对当地经济发展的考虑,我们知道大冶有色金属公司是黄石市乃至湖北省的利税大户,并为当地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而公司的支柱产业就是进口铜精矿、出口阴极铜的加工贸易,如果这个支柱一下子到了,那么整个黄石经济发展至少要停五至十年。

国家与铜冶炼行业之间这种矛盾关系的存在有利有弊。从有利的方面看,可以给铜冶炼业一定的缓冲时间,使其顺利地完成向深层次加工的铜材贸易的转型升级。从弊端方面看,如果把握不好,有可能导致国家政策的无效性,不能起到限制“两高一资”产业过快增长等作用。

总的来说,只要地方和公司把握住火候,积极高效的开展过度工作,就能既保证国家政策的发挥,又保证企业的安全转型和地方经济的稳步发展。可见,其存在利大于弊。

通过以上几个问题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当前铜冶炼行业形势不容乐观;国内面临政策限制,国际上面临加工费的持续下滑,该行业自身也存在一系列问题。

然而,就是在这种形势下,大冶公司提出了“冶炼规模提升战略”:十一五期间,阴极铜产量从20万吨提升到40万吨。我不禁要问:这一战略究竟有多少可行性?

目前形势下的铜冶炼行业,要想更好地生存和发展,我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利用政策时滞所提供的缓冲时间,加速进行结构调整。在产业方面,可以从单纯的铜冶炼向建筑业,物流,服务业等方向发展。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50年代从苏联引进的反射炉所从事的生产已经不适应生产需要,应及时淘汰。

(3)加速转型升级。通过延长产业链,实现由进口铜精矿、出口阴极铜的浅层次加工贸易向进口电解铜,深加成铜材出口的转型升级。同时实施纵向发展战略,发展产品上游采矿.找矿并进入产品下游铜材包装。

(4)在一定时期内适当减产,必要时甚至可以停产,以提升自己在国际市场的主动权。

(5)合并铜业中的小型私有企业,以增强企业活力,加速实现真正的国企公司化,同时也能提高竞争力。

(6)改变粗放型发展模式,走“节能减耗”之路。发展采选高效节能工艺和设备,先进的冶炼加工技术,资源充分回收利用,并实施先进的环境资源保护措施。

(7)重视人才,走好“人才强企”之路,成立企业产品研发中心,发挥其核心功能。

(8)重视科技进步,培育新的竞争力。抓住国家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给予15%税率优惠)的发展机遇,加大科技投入与改造力度,提高企业的科技水平,增加产品附加值。

(9)加强同海关,银行的合作,发挥其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的作用,避免政策调整带来的损失。

(10)抓住国家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商务部“万商西进”工程的推进及东部沿海加工贸易向中部地区梯度进程转移加速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外部条件,加速自身发展。

(11)把握产业发展的热度,重复建设或技术含量不高的项目坚决不能上。

(12)尽快开展和加强矿山新一轮找矿,延长矿山寿命。

参考文献

[1]王忠奎.世界铜精矿供需状况分析[J].世界有色金属,2000,(10).

[2]徐虞利.中外铜精矿加工费谈判添不利因素[J].上海证券报.2006,8(10).

[3]阮正福.环境保护的宏观政策选择[J].企业经济.2006,(2).

贸易研究论文篇(9)

【论文摘要】 新贸易理论认为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是解释相似要素密集度假定下水平型产业内贸易的基础,而新Heckscher-Ohlin理论则认为比较优势与完全竞争可以解释不同要素密集度假定下的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将产业内贸易区分为水平型和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分别进行研究使理论与现实的结合更为密切一些。 【论文关键词】 产业内贸易 新贸易理论 新Heckscher-Ohlin理论 产业内贸易理论研究上的分歧源自于新贸易理论和新Heckscher-Ohlin理论对产业内贸易性质的不同理解。新贸易理论(规模报酬递增和不完全竞争)分析方法将产业内贸易定义为相似要素密集度(similar factor intensity)产品的交换。理想状态下的产业内贸易产品被称为“完全的产业内贸易产品”(perfectly-intraindustry goods),指在任一相同的要素价格下,贸易产品都具有完全相同的要素密集度(identical factor intensity)。新Heckscher-Ohlin理论则将产业内贸易定义为同一产业内不同质量产品品种的交换,而不同质量产品品种的要素密集度却是不同的。本文分别对这两种不同类型产业内贸易理论的观点及争议进行分析。 一、新贸易理论在相似要素密集度假定下的产业内贸易研究 新贸易理论在产业内贸易研究方面考虑的是产品的水平差异性,即分析相似或相同要素密集度产品在存在水平差异时的交换,其主要原因在于产业内贸易活动主要发生在技术水平、要素禀赋和收入水平都相似的发达国家之间。影响比较大的理论模型包括Krugman(1979)、Lancaster(1980)、Brander和Krugman(1983)等。这些研究的结果认为规模经济、产品多样性、消费者偏好等构成了产业内贸易的基础。 Krugman(1979)将基于张伯伦垄断竞争模型的Dixit和Stiglits(1977)封闭经济下的分析扩展为开放经济的分析,证明了规模经济和产品水平差异的相互作用是促使国际贸易以产业内贸易形式发生的独立原因。该模型在需求方面假定,每个消费者的效用函数相同,而且所有品种都对称地进入效用函数,即每增加一单位任何品种的消费带来的总效用的增加是相同的,并且消费的品种越多,总效用增加越多。该模型在供给方面假定,只有一种生产要素劳动,产品所有品种的生产函数相同并具有规模经济特征。由于规模经济的作用,每一个产品品种只有一个厂商生产,即厂商数目和产品的品种数相同,每一个厂商也都试图分割市场以形成自己的垄断力量。在封闭经济条件下,每个国家消费者可得到的产品品种种类和规模经济的利用程度都受制于各自国家的市场规模。因此,通过国际贸易创建更大的一体化市场,可以使消费者得到更多的产品品种种类,并享受到规模经济带来的利益,从而增进各国福利。该模型认为,在存在规模经济和产品水平差异性的条件下,即使两个完全相同的国家也能开展产业内贸易活动,并且这种贸易会增进两国的福利。 Lancaster(1980)模型仍以产品的水平差异性为基础。该模型认为,每个产品品种都有一系列不同于其他品种的特征,正是这些不同的特征构成了产品的水平差异性。消费者对不同的特征有不同的偏好,因此只会选择具有其喜欢的特征的品种去消费,而不是购买产品的多个品种。在供给方面,该模型假定厂商可以自由进入和退出市场,并能以相同的成本生产任何产品品种,而且任一品种的生产在一开始其平均成本递减。该模型以“完全垄断竞争”(Perfect Monopolistic Competition)描述了均衡时的状况:实际生产的产品品种均等地分布在“光谱”(spectrum)上,每一品种的生产数量和销售价格都相同,每一厂商都获得正常利润,即价格等于平均成本。在引入两个完全相同的国家进行贸易分析时,该模型具有了一般均衡的特征。Lancaster(1980)和Helpman(1981)共同完成了这一分析工作。模型假定存在两个部门,一个部门以规模报酬不变方式生产同质产品,另一个部门以规模报酬递增方式生产有差异性的产品,劳动是两个部门的流动要素,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特定要素,对差异产品的需求收入弹性大于1。当这两个完全相同的国家开展贸易后,同质产品之间没有贸易发生,但差异化产品按照“完全垄断竞争”的方式在两国共同生产并展开贸易活动。由于开展贸易后消费者得到的产品品种数目比封闭条件下要多,而且有规模经济利益存在,两国的福利因此得以 改善。 Brander和Krugman(1983)在双寡头垄断条件下对产业内贸易的发生给出了一种解释。该模型假定所有方面都相同的两个国家中各有一个厂商,他们以同样的成本生产同样的产品,并且两国对该产品的国内需求函数也相同。两国厂商采取的是古诺竞争行为,即每家厂商都是在对方销售不变的条件下选择他对两个市场的销售来获取最大化利润。由于模型存在着严格的对称性,在均衡的时候,每家厂商都将产出的一半在国内市场销售,并将另一半出口,产业内贸易由此而发生。在引入运输成本后,每个厂商从自己国内市场销售得到的价格必然高于他在出口市场销售减去运输成本的价格,因此,Brander和Krugman(1983)把这种产业内贸易也称作相互倾销(Reciprocal Dumping)。 二、新Heckscher-Ohlin理论在不同要素密集度假定下的产业内贸易研究 新Heckscher-Ohlin理论在产业内贸易研究方面的代表当属Falvey和Kierzkowski,其重要的假定在于产品不同品种间的要素密集度是随着质量差异而变化的,从而开辟了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的研究领域。 Falvey(1981)首先对垂直型产业内贸易进行了研究,将垂直型产业内贸易与要素禀赋理论相结合,指出资本充裕的国家出口高质量物品、劳动充裕的国家出口低质量物品。Falvey的贡献在于引入产品质量的垂直差异对比较优势理论基本框架进行简单的修正,从而对产业内贸易进行理论解释,同时也是对比较优势理论的发展。Falvey(1981)在比较优势理论2×2框架内构造了一个关于产品垂直差异的模型。因为这一模型对比较优势理论的基本框架偏离不大,尤其是完整地保留了完全竞争假设,并且得出产业内贸易符合Heckscher-Ohlin定理的传统论述的结论,因此又被称为新Heckscher-Ohlin模型。以比较优势理论的基本框架为基础的Falvey模型具有两个鲜明的特征,其一是说明了在没有报酬递增和不完全竞争市场的条件下,也会产生产业内贸易;其二是每个国家都生产质量上具有垂直差异的产品。同时,和传统的基本框架一样,Falvey模型也假设两个国家(本国和外国)的要素(资本和劳动)禀赋存在差异,其中本国是资本相对丰裕,从而资本的租金比率较低,而外国则劳动相对丰裕,从而工资率较低。Falvey模型得到的结论是,本国会在那些质量高于临界值的产品上拥有比较优势,而外国则在那些质量低于临界值的产品上拥有比较优势。产业内贸易格局也就由此得以确定。Falvey这一模型的一个关键特征是产品的质量取决于生产产品的资本密集度,所以一些学者认为该模型偏离了产业内贸易关于近似生产函数假定的研究方向。 Falvey和Kierzkowski(1987)在Falvey(1981)的基础上考虑了两个部门的情形,其中一个是上面分析的产品存在质量垂直差异的部门,另一个则是传统的生产单一同质产品的部门。这一模型和上面的模型一样,都是建立在比较优势理论基本框架的基础上,也采用完全竞争假设。这一模型同时产生了产业间贸易和产业内贸易,并且两种不同贸易的格局都符合Heckscher-Ohlin定理。Falvey-Kierzkowski模型(1987)表明,在不存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的条件下,产业内贸易也会存在,即产生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工资较低的国家在生产低质量产品上具有比较优势,工资较高的国家在生产高质量产品上具有比较优势,而且两国间要素禀赋的变化对于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增减具有重要影响。Falvey与Kierzkowski的研究将产业内贸易归因于比较优势,在产业内贸易理论研究方面独树一帜,对于发展中国家参与产业内贸易活动给出了一定程度的解释。 Shaked和Sutton(1984)也对垂直型产业内贸易进行了研究,其特点是将产品品种的不同质量和研究与开发费用支出相联系,在存在规模经济和寡头垄断的条件下,来分析产业内贸易活动的状况。该模型假定厂商要开发一个质量较高的品种就要在产品投入市场之前进行研究与开发,这种研究与开发费用被看作是固定成本。平均可变成本被假定为不变,或随着产品质量的改进而缓慢提高。假定消费者的偏好相同,对不同质量的产品有着相同的排列顺序,但消费活动受制于收入水平,高质量的品种被收入较高的消费者所购买。假定有两个完全相同的国家,每个国家在封闭条件下都有两家厂商分别生产高质量和低质量的产品品种。在两国开展贸易之后,由于竞争和规模经济的作用,两国 生产相同质量的两家厂商中的一家会退出市场,因为在两家厂商并存的情况下没有一家能够获利。在自由贸易下,一个产品品种只有一家厂商来同时为两个市场生产和提供。消费者会因为规模经济带来的价格下降而受益,也会因为更高质量产品品种的开发而受益。但问题在于,此时无法判断哪个国家的哪家厂商会生存下来,因此也无法确定产业内贸易是否一定会发生。只有当两个国家分别保留下来一家生产不同质量品种的厂商时,产业内贸易才会发生,只是无从确定贸易流向。 三、结论 产业内贸易的理论研究是由经验研究推动的,但产业内贸易理论上过于苛刻的假定条件却偏离现实较远。因此,将产业内贸易区分为水平型产业内贸易和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分别进行研究使理论与现实的结合更为密切一些。 在理论分析方面,水平型产业内贸易建立在不同产品品种具有相同或相似要素密集度的假定下,分析了不完全竞争条件下规模经济、产品多样性、消费者偏好等对产业内贸易的基础作用;而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则建立在不同产品品种要素密集度因质量差异而变化的假定下,分析了在完全竞争条件下要素禀赋比较优势对产业内贸易的决定作用。 从贸易现实来看,即便是发达国家的产业内贸易活动,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的相对重要性也被证实超过水平型产业内贸易活动,再加上规模经济与产业内贸易的不稳定的相关关系,水平型产业内贸易对现实的解释力要略逊于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对发展中国家而言,由于其生产产品的技术水平或生产函数与发达国家差距较大,因而其在参与产业内贸易活动方面,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应该更具有解释力,这很有可能成为未来产业内贸易经验研究方面一个富有活力的研究领域。 参考文献: Krugman, P. (1979). Increasing returns, monopolistic competition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9, 469~479 Lancaster, K. (1980). Intra-industry trade under perfect monopolistic competitio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10, 151~175 Helpman, E. (1981). International trade in the presence of product differentiation, economies of scale and monopolistic competitio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11, 305~340 Brander, A. & Krugman, P. (1983). A reciprocal dumping model of international trad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13, 313~321 Falvey, R.E. (1981). Commercial policy and intra-industry trad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11, 495~511 Falvey, R.E. & Kierzkowski, H. (1987). Product quality, intra-industry trade and imperfect competition. In H. Kierzkowski (Ed), Protection and competition in international trade: Essays in honor of W. M. Corden, Oxford: Basil Blackwell Shaked, A & Sutton, J. (1984). Natural oligopolies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In H. Kierzkowski (ed.), Monopolistic competition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pp. 34~50), Oxford: Oxford Univers ity Press

贸易研究论文篇(10)

传统政治是在民族国家范围内进行的,是在司法保证下的领土、、政治合法性的合一形态。但是,自由贸易体系的扩展削弱着国家的政治影响力,也对一国内部文化的完整性和自主性产生了很大影响。在自由贸易体系限制民族国家的行动空间和范围的前提下,如何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兼顾民主、自由、平等以及文化的完整性和自主性,是一个颇为棘手的问题。市场在一个国家的深入必然受到来自一国司法边界的限制,在此情况下,国家能否以传统方式对世界经济一体化施以限制?自由贸易体制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我国同时实现自由、民主、公平与精神文明的目标的宪法选择?这些都需要在理论上予以澄清,并在此基础上解决不同价值之间的冲突。

“金色紧身衣”效应与政治范围的缩减

自由贸易经济是在跨越一国领土边界的层面上进行的,它加深了各国之间相互依赖的程度。随着传统国土边界的内部事务在更广阔的全球层面的展开,伦理全球化新语言和世界公民意识随之兴起,使一些普遍主义价值获得了全球范围内的认同,如人权事务日益国际化,弱势群体关怀成为影响经济和谋求全面发展的一部分,地方性知识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文化集体认同面临困境。不仅民族国家现代性的权利失去内核,成为干预对象,而且对内部各个层面施加影响的能力大为缩减,纯粹一国内部的政治安排不仅无助于某些目标的实现,而且也变得更加无能为力。因此,在全球层面,自由贸易体系意味着非民族国家化。这一过程限制了国家的行动界限和范围,影响了国家采取行动实现上述价值的行动余地,属于传统领域内部的事务的处理更多地让位于国际组织或跨国体系。

民族国家是指有独立的立法和执法权的拥有领土的司法主体,它划定了国家边界,即政治和司法边界。(注:转引自[美]丹尼、罗德里克著:《国际经济一体化能走多远?》(原载美国JournalofEconomicPerspective2000年第一期,)载《经济消息报》2000年6月30日。)而高度一体化的市场经济有其内在的逻辑前提,自由贸易体系要求在保留国家司法权的前提下,政治必须在一个窄得多的范围内实行。弗里德曼用“金色紧身衣”形象地形容这一过程,“当你的国家穿上金色紧身衣时,两件事将会发生:你的经济增长而你的政治收缩……它的政治选择就减少到像百事可乐或可口可乐之间只有细微的口味差别一样只有细微的政策差别”。(注:转引自[美]丹尼、罗德里克著:《国际经济一体化能走多远?》(原载美国JournalofEconomicPerspective2000年第一期,)载《经济消息报》2000年6月30日。)更市场化、更多的私人经济、更多的国际监控体系对社会政治文化的挑战同样波及一国宪法价值的选择和实现这些价值的途径和方式。有人认为,试图在公平、自由和民主之间取得平衡,将各种价值兼顾本身就是自相矛盾之举。并且,由于经济全球化和自由贸易体制使世界经济制度发生了结构性转变,这一转变限制了民族国家的行动范围,使其缺乏充分的选择余地来缓解因跨国市场产生的社会政治的副作用,即对社会团结的危害和对民主及文化的冲击。

其一,在民主事务方面,越来越多的国内事务通过非民主的方式获得解决,缺乏民主合法性的国际机构的监控可能导致独裁主义。一方面,在全球层面,自由贸易是在一个缺乏任何监督和汇报的机构的空间进行的,经济事务决策过程中的独裁倾向影响了一国内部的民主实现程度,这对建立在每一个公民权利基础之上的民族国家形成很大影响。2000年5月西雅图会议期间劳工组织的示威就是一例。另一方面,自由贸易体制意味着更多的国际监控体系。迄今为止,这种创建于超民族国家层面上的政治经济机构有着无法克服的缺陷,即缺乏民主的合法性。国际社会,特别是一些发展中国家尚对此无能为力。

其二,在人权事务方面,贸易自由将位于各地的脆弱的人们的命运联系在一起,经济的相互依赖加重了各国之间的联系和对一些共同问题的关心。人权保障已越来越成为考察一国总体投资环境的指标和指数之一,用以衡量一国外部投资环境的安全程度和整体国际投资形象。一方面,信息化时代资讯的快速集散将一国的状况迅速传输到其他地区,既可能促成一些普遍性价值的做法的传播,也可能使一国不符合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人民信念的做法传扬出去,引起国际社会的谴责,从而影响他国在对外经济交往中采取对该国不利的立场。另一方面,交通和通讯发展造成的时空压缩使一国的灾难也会在短期内迅速波及邻国和国际社会,引起某一地区的动荡和不安,一国的人道主义灾难也会加重周边国家的移民负担,恶化整体投资环境。

其三,在文化事务方面,自由贸易体系和经济全球化促成的世界伦理话语影响一国的文化自主。经济全球化和自由贸易体制引发的“文化全球化”是在两个层面展开的:一是促成文化价值上的普遍主义和世界伦理;一是文化的“拼贴画”效应(吉登斯语),有人将这一过程称为“世界社会的巴别塔式的心脏在语言和认同感的混乱中跳动”,并指出,经济全球化对文化的影响不是趋同、不是西方化,也不是差别性的消失,而是差别的普遍性,(注:原文为巴比伦,疑为翻译或印刷的错误。参见乌尔里希·贝克著,柴方国译:《全球化时代民主怎样才是可行的?》,载《全球化与政治》,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第15页。)即各种文化在共时性的空间上进行拼贴,各自在某一地域重新组合。

调和我国宪法的价值冲突

尽管民族国家政治行动的空间受到了限制,但是,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世界将依然维持国家格局,民族国家不仅不会走向消亡,而且是国家的主导形式。在警惕国际组织副作用的前提下,国家在平衡一国内部因自由贸易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对政治民主、人权保障、社会公平及文化自主产生的冲击的过程中还有相当大的行动空间。因此,针对我国“国家管得既多又少”的现状,政治范围的缩减并不表现为单纯的弱化国家权力,而是根据市场经济的需求重新定位政府的作用,配置国家权力,以利于市场的充分竞争。

如何解决因追求经济效率而引起的上述价值之间的冲突是我国宪法无法回避的一个重要课题。首先,必须明确以下两点:第一,上述价值并非简单到只须以宪法序言或纲领性的规定就可解决;第二,也同样不可能依据价值观的不同序列将其排为一组简单的先后次序的列表而得到解决。在迄今为止已有的实践中,各国选择各种价值的先后顺序和实现这些价值的实证化程度多有不同。在已有的盎格鲁撒克逊模式即自由主义模式中,经济目标是以牺牲社会目标为代价的,它漠视集体认同,损伤了更多的社会团结;在莱因模式中,社会团结和民主又以经济增长为代价;而在亚洲模式中,依靠牺牲民主谋求高速的经济增长作为政府合法性的根据,也在东南亚经济危机中暴露了其弊端;还有人提出,欲在自由贸易的发展过程中解决经济增长和社会团结之间的冲突,传统的民族国家的力量已捉襟见肘,必须在长远诉诸超国家组织实现社会福利。(注:参见[德]哈贝马斯著,柴方国译:《超越民族国家》,载《全球化与政治》,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对我国而言,在目前格局的前提下,欲解决这些价值之间的冲突,必须首先确立我国对各类价值的宪法选择和安排,区分各种价值的性质和国家权力的运行方式,其后在此基础上思考和选择解决平衡上述价值冲突的方案。

其一,自由贸易体系的发展在要求保障个体意义上的自利。

实际上,经济自由和效率属于现代性的宪法价值。自由贸易体系的发展对传统人权价值要求保障的程度不是降低了,而是加强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意味着一国内部经济的市场化趋势增强。私人经济,包括民族资本和外国资本在内的经济主体参与市场的范围、深度和广度都将进一步扩展。这些变化要求保障古典意义上的自我保存的个体自利。

对内,调动私人经济的积极性使财产私有的社会空间进一步扩大,有助于逐渐生成属于私人领域的自律的市民社会,社会力量更多地得力于其自力发展,而不是国家干预和调控。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相比,国家必须从这些私人领域撤出,致力于完善外部竞争的法律的制定和宏观秩序的维护。这也意味着古典意义上“私人”的权利,即传统的自由、财产、安全等宪法基本权利的加强。这些权利是证实作为“财产”、“人身”和“内心人格自由”三位一体的“私人”存在的基本保障。(注:参见[德]哈贝马斯著,曹卫东译:《公共领域的社会结构》,载《文化与公共性》,三联书店1998年,第134-137页。)此外,自由贸易体系意味着国内经济主体将更多地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这些在客观上要求加强保障个体自主意义上的基本权利。对外,人权保障可以帮助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确保投资环境的安全。

面对自由贸易体制对我国人权保障形成的冲击,人权保障机制的完善势在必行。无论是在回应对内经济发展的意义上,还是在保障投资安全的外部法律环境的意义上,都要求加强个体自主意义上的基本权利的宪法保障,即传统的自由、财产、安全等方面的权利。针对我国现行的基本权利保障状况,当务之急是必须开通这类权利向独立于政治机构诉求以获得救济的司法途径,完善基本权利实证化的法律保障。这方面我国还有很大的缺口。在对比中国的权利保障和西方民主法治国家的权利保障时,不只一人曾经指出两种权利保障体系存在的重大差异,即我国在权利保障中缺乏独立机构审查立法机关的制定法的权力分层机制。安德鲁·内森指出:“任何一部中国宪法都没有为公民打开一个通道,使他们能对抗可能给他们造成损害的国家法律和政策,从而维护个人利益,”中国“没有确立独立审查法律的合宪性的有效手段”。(注:[美]安德鲁·内森著,黄列译:《中国权利思想的起源》,载夏勇主编:《公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56页。)针对这一状况,须着力完善我国的权利体系,开通违宪审查以加强人权保障。

其二,加强自我肯定意义上的公民政治社会权利保障,促进公民的决策参与,修补受到影响的社会团结,实现社会主义的平等价值。

源于全球化形成的民主的困境提出了许多问题。一是在一国内部,全球化和自由贸易需要开通更多的国内民主。由于越来越多的企业直接参与国际竞争,政府在决策方面的任何懈怠和疏忽都将不可避免地影响其经济利益。为了减少决策过程中的失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对政府自身的合法性和权威所导致的负面影响,开通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民主决策是势在必行的。二是资本主义与公民权利“处于战争状态”,(注:乌尔里希·贝克著,柴方国译:《全球化时代的民主怎样才是可行的?》,载《全球化与政治》,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第26页。)因为市场加剧社会不公,而市民的、政治的和社会的基本权利则致力于缓解社会不公。亚洲金融危机提供了这方面的教训,证明忽视民主单纯致力于经济增长和社会团结的亚洲模式有其不可克服的弊端。在面对和适应自由贸易体系的过程中,必须清醒地认识这一不可逆的现实和趋势,尽可能多地开通国内民主渠道,为公民参政议政提供更多的途径,缓解市场经济导致的社会不公,巩固政府的合法性和权威,保证顺利实现向自由贸易体制转轨的过程。由于我国国家——社会、政治——经济的分离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刚刚开始,各种自治的社会力量及其组织形成政治压力、影响决策的倾向尚不十分明显。但是,对于在长远意义实现宪法规定的民主目标,自治的社会力量的发展是必不可少的,它在很大程度上将有助于宪法民主价值的实在化并对社会不公进行矫正。

与自我肯定意义上的公民政治权利不同,公民社会经济权利将眼光更多在平等价值的实现上。平等也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内涵之一,跨国自由贸易和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对平等价值形成了事实上的威胁。不通过一定的权利保障体系促进这类权利的实现,会危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法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收入不平等和社会团结的损伤可能将相当大一批人在发展的过程中排挤出局,“这种排挤出局意味着对社会基本价值的实际否定”,(注:[英]拉尔夫·达伦多夫著,张世鹏译:《论全球化》,载《全球化与政治》,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第211页。)意味着无法令人信服地要求社会成员遵守法律与秩序,而“法律和秩序受到损害,是社会的少数受多数排挤并被遗忘这一事实所产生的后果”。(注:[英]拉尔夫·达伦多夫著,张世鹏译:《论全球化》,载《全球化与政治》,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第211页。)由于在实现公民社会经济权利的过程中需要动用政府的行动权力,同时,平等价值的实现在一定程度上对自由有可能形成冲击,所以,必须在不影响经济发展和增长的同时,坚持法治国家有限政府的概念,对国家权力保持足够的警惕,在实现公平和保障公民社会经济权利的同时,不至于影响经济自由,导致政府权力的滥用。

其三,文化自主有利于平衡谋求经济增长的过度自由造成的进步危机,兼顾平等与自由之间的冲突和进一步发展,有益于社会团结,但必须防止对人权保障形成副作用。

实践表明,经济全球化在加重普遍主义倾向的同时,希望保持本国独特的文化认同是很多国家的共同愿望。1998年,针对哈贝马斯提出的面临经济全球化的冲击,建立在“领土原则”之上的民族国家可能会受到摧毁的观点,德国总理施罗德指出,即使民族国家在全球化浪潮中走向没落和消亡的话,有一个因素是不会发生变化的,这就是各个民族的文化习性和文化认同。他认为,德国作为一个民族国家,其最大的特征是一个建立在独特的文化认同基础上的民族国家,他反对那些将“领土原则”作为界定民族国家的惟一依据,认为德国民族首先是一个文化民族,其次才是一个政治民族,并认为20世纪90年代的德国统一大业帮助重新树立了德国人的认同和民族自信心。(注:参见曹卫东著:《在权力与话语之间》,载《读书》2000年第1期,第14、15页。)

自由贸易体系客观上产生的文化普遍主义趋势及跨国立场和价值观,对很多传统国家那些维护集体认同的文化形成了冲击。我国也不例外。由于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在否定资本主义的基础之上,这一否定也表现为对西方文化价值的失落的反思上。可以这样认识,我国现行宪法中精神文明的规定,是试图平衡经济生活的全球性与基于中华文明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文化之间的冲突的尝试。现行宪法序言中阐明我国的建设目标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第24条规定的“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第24条第2款规定的“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等规定,就是力图在经济繁荣、政治民主过程中保持文化上的独立与自主,并矫正西方文化的负面效应。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我国有其深厚的文化渊源和现实基础,并对自由贸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价值冲突具有包容力。独特的地理环境、生产方式、人文价值和历史传统,决定了我国接受普遍性价值过程的特殊性和文化上的地域性,也决定了我国在开放经济自由、加强人权保障过程中依然强调民族忠诚和集体认同。这一特殊的文化价值在新时期突出体现为宪法对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国际主义和共产主义这一精神文明的规定,是我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对自由、民主、平等、文明等一系列冲突性价值的宪法选择和安排。的确可以这样说,正是由于意识到经济增长和民主、自由及与社会团结之间的冲突,今天看来,精神文明宪法规定的意义及其价值怎样估价都不算过分。目前,针对经济全球化和自由贸易体系扩张造成的“后民族格局”(哈贝马斯语),哈贝马斯认为,在实现民族国家转型的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和发挥文化认同,特别是政治文化认同在全球化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实现文化包容和文化融合。(注:参见曹卫东著:《在权力与话语之间》,载《读书》2000年第1期,第13页。)尽管强调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国际主义和共产主义一定意义上与追求经济自由存有冲突,但是,融合了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文化内涵的精神文明是反思现代性价值和自我认同的负面作用的结果。这一克服现代性的文化取向在面临全球化发展过程中对促进社会团结,实现社会主义,改善经济、社会、政治等方面的作用是值得认真关注的。在加强一国内部的社会团结,塑造健全人格,克服过分强调自由主义的现代性人格的冷漠、自私、贪婪、过度攫取等方面,在促进更多的人文关怀及世界公民意识方面,精神文明都将可能贡献更多的文化价值内涵,它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推进自由贸易体系过程中的负面作用,还可能为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发展模式提供新的认知经验。

贸易研究论文篇(11)

[论文关键词] 对外贸易 出口贸易 进口贸易 经济增长 [论文摘要] 本文论述了对外贸易理论发展的过程,介绍了学术界对对外贸易是否促进经济增长的研究状况与争论,并着重分析了进口贸易促进经济增长的原理。 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经济的增长一直以来受到人们的关注,而对外贸易对经济增长又起到很大的影响,所以几乎所有的经济增长理论都会涉及对外贸易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 从晚期重商主义学派到亚当·斯密《国富论》中的绝对利益论,再到后来的比较利益论、要素禀赋论以及剩余产品出路说和“经济增长发动机”学说等都认为对外贸易尤其是出口贸易对一国经济增长起促进作用。当然也有一些经济学家根据有些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并没有促进经济增长的事实,对传统理论关于对外贸易促进经济增长的结论提出了置疑。如普雷维什的“中心—论“;巴格瓦蒂的“贫困化增长”模型。他们认为,当今的国际经济体制是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中心的,而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处于地带,中心控制,发展中国家只能依附于中心国家。 一、对外贸易促进经济增长吗 从上面的对外贸易理论的发展来看,也可以看出对于对外贸易是否促进经济增长还有争论,主要存在促进论,阻碍论和折衷论。促进论的代表是罗伯特逊,他提出“对外贸易是经济增长发动机”的命题,而普雷维什则以“中心—论”表示反对。 为了支持各自的理论,经济学家也对对外贸易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由于我国的对外贸易发展迅速,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对外贸易对我国经济的增长起到很大的作用,所以国内外大批学者运用我国的数据对我国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结果大都支持外贸,特别是出口贸易对我国经济的拉动作用。因为进口贸易也是对外贸易的一方面,所以也有很多学者把目光转向进口贸易,考察进口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对外贸易究竟是促进还是阻碍了经济增长,不同国家或者同一个国家的不同时期,情况都不同,不能一概而论。但是,我们可以得到的启发是:要对出口贸易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重新进行审视,不能一味崇拜出口,也要重视进口贸易的作用。 长期以来,人们普遍重视出口而排斥进口,认为进口会减少GDP的增长,从中世纪的欧洲重商主义学派就开始,一直到现在都有这样的看法,包括重商主义的“奖出限入”,贸易乘数论也认为出口会带动经济的增长,而进口会抵消这种作用,而凯恩斯的国民收入恒等式Y=C+I+G+(X-M),明显的告诉人们净出口增加国民收入。直到近几年,才有学者看到进口也可以促进经济增长。 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情况来看,出口贸易确实对我国的经济增长起到很大的作用,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们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然而,我们也要看到,近年来的一些新情况值得我们深思、重视。人民币的持续升值,国际原油价格、粮食价格上涨导致的输入型通货膨胀,特别是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全球经济危机给我国加工制造业带来的冲击,使得国内的许多制造业企业生存环境急剧恶化,对出口加工类的企业打击更大,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减退,出口增幅下降。由于我国的出口产品多为低端产品,高新技术含量有限,我国的制造业产业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低端,所以出口贸易是否对我国经济增长继续有重大的作用还值得我们去探讨,而一直为人们所忽视的进口贸易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正在被重视。 二、进口贸易促进经济增长的理论分析 进口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最早要追溯到亚当·斯密,他认为出口带来的收益以及换回本国需求的产品没有机会成本的付出,因此必然促进本国的经济增长。后来的大卫·李嘉图也指出,通过对外贸易从国外获得较便宜的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以及原材料,就能稳定物价,阻止利润下降的趋势,保证资本积累,促进经济增长。正因为如此,才有人提出美国能保持如此久的高增长低通胀发展,中国廉价的商品输入是原因之一。20世纪80年代初,新贸易理论将进口贸易作为主要因素来解释技术进步,认为进口贸易是促进技术进步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通过进口技术先进国家的产品,可以使其包含在产品中的先进技术扩散到本国,工业后发 国家也可以通过进口贸易,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技术,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理念,提高国内的劳动生产力。对进口贸易促进经济增长的理论分析具体如下: 1.进口贸易促进了劳动生产力的提高。进口国外的先进的机器设备等中间产品,可以提高国内相关产业的生产效率,“干中学”表明我们可以通过引进、消化、吸收来掌握世界上先进的技术,利用技术的溢出效应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而且通过进口国外的产品,会给国内企业造成压力,促使他们在竞争的环境中不断学习创新。 2.进口贸易有利于稳定物价。通过对外贸易从国外获得较便宜的生活必需品以及原料,资源,可以抑制物价的上升,保证利润。这一点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表现的较为明显。 3.进口贸易与FDI相互促进。随着进口国进口额的加大,出口国企业为节约成本,绕开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会直接到其国内投资;而FDI的进入又会派生出间接的进口贸易,而且会带来技术和管理上的新理念。 无论对外贸易是促进还是阻碍经济的增长,我们都已经进入了全球化的时代,尽管在现在的国际分工下,广大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在内会处在不利的位置,受到发达国家的控制,但我们仍然不可否认,对外贸易是不可避免的,是对我国经济发展有拉动作用的,我们一定要坚持开放,融入全球的经济发展当中去。 当然,现在我们也遇到了一些问题,需要我们重新审视。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出口贸易大大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增长,然而我们也忽略了进口贸易的作用,这也是笔者为什么单独介绍了进口贸易促进经济增长的理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