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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干部考察报告大全11篇

时间:2022-04-24 08:33:14

银行干部考察报告

银行干部考察报告篇(1)

认真贯彻全行工作会议精神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本单位2009年纪检监察工作任务。

(一)各分行纪委认真学习全行工作会议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提出本行2009年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提请分行党委研究批准。

(二)各分行党委召开党委会议和中层干部会议,传达贯彻全行工作会议及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本行2009年纪检监察工作安排意见,做到组织有力,措施明确,任务具体,责任到人,每项工作有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

(三)按照总行要求与分行工作会议一起召开分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经营工作同布置。分行贯彻落实总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情况以党委文件2月底前报总行纪委。

(四)总行机关党委督促各支部召开会议,传达贯彻总行工作会议及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明确本部门全年纪检监察工作各项任务。

二、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按照总行党委统一部署和要求,3月至8月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高思想认识,查找问题,制定措施整改。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完善制度。1季度前,总行纪委下发《*银行建立健全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银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意见》和《*银行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管理考核细则》,指导和规范全行工作。

(二)加大督导。总行纪委加大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力度,检查履盖面达到50%以上,总行纪委适时听取50%以上分行纪委工作汇报,加大对分行案件考核和工作落实情况考核力度,推动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责任分解。2月底前,总行党委书记与分行党委书记、总行机关党委书记与部门支部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行党委书记与所属部门、支行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责任。

(四)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1、分行党委书记按照“三个抓好”、“四个亲自”的要求,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解和落实工作;抓好本单位所属机构和部门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防止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出问题的解决,着力解决员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亲自组织分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要任务,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具体责任、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明确业务部门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每年召开2次会议,亲自听取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听取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亲自解决1个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出问题;亲自检查3-5个所属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

2、分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专项工作的落实。

3、分行纪委书记每半年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协调解决,提出建议向党委专题汇报。监察室主任每季对本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督促各级领导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济南、昆明分行要加强对异地支行的管理和检查。

4、分行党委应于11月20日前书面向总行党委专题报告本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5、总行机关党委要督促、指导总行各支部书记加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各项任务。并于11月20日前书面向总行党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四、抓好领导干部监督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一)总行纪委加大监督力度,强化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大局和廉洁意识。

1、加强对分行党委和党委成员、总行部门负责人的监督,半年对分行领导班子成员和总行5级以上行员执行廉政建设制度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2、总行纪委将派人参加分行廉政专题民主生活全,覆盖面达到50%以上。

3、5月底前,组织全行7级以上人员开展廉政承诺活动。

4、督促分行开展廉政承诺、完善廉政档案、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日常监督活动,强化领导干部廉洁意识。

(二)分行加强自我监督和相互监督,提高员工廉洁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防止发生不廉洁行为。

1、分行党委年中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每半年对分行9级以上行员及重要岗位人员开展廉政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执行《*银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干部人事制度、财务制度、授信制度、招投标及大宗物品采购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面达到100%。发现倾向性问题、苗头性问题要进行戒勉谈话,涉及违纪的要严肃处理。

3、5月底前,组织本行9级以上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开展廉政承诺活动。

4、完善廉政档案,覆盖面达到100%。

五、进一步抓好廉政教育

(一)开展以“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廉洁从业意识”主题教育活动。教育的重点是领导干部。

1、总行对5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总行机关7级以上行员进行一次廉政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中央有关廉洁自律规定、《*银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

2、总行不定期下发金融案例分析,加强警示教育。

3、2季度前,组织对全行7级以上行员进行廉政知识测试,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廉政制度学习,提高廉洁从业自觉性。

4、总行机关部门在6月底前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一次廉政教育和廉政谈话。

(二)分行按总行要求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可采取专题辅导、廉政讲座、观看录像、案例分析、利用办公网搭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平台、廉政提示等多种形式,提高教育效果。

1、分行党委中心组组织两次反腐倡廉学习,学习主要内容:同志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

讲话和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同志在《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10周年上的讲话、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银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银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廉洁自律规定。

2、组织对9级及以上行员进行一次廉政培训,主要内容:《*银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

3、组织对员工进行廉政培训,主要内容:《*银行员工十不准》和《*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

4、全年警示教育活动不少于3次。

5、分行党委书记每年至少与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支行负责人进行一次廉政谈话,提出廉政要求。对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予以提醒。

6、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提示活动,加大日常廉政教育的力度。

六、深化效能监察效果

(一)采取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的方式,继续在全行开展会计内控执行情况效能监察,推动员工尽职履责,推动全行加强管理。

1、总行加大对分行效能监察工作指导、督促、检查的力度,重点检查效能监察立项报告和实施方案是否具体可行、现场监察是否按业务流程、业务条线查找问题、查出问题是否具体、是否涉及管理问题、整改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并明确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整改是否举一反三落实,推动效能监察进一步深入。

2、分行党委要重视效能监察工作,积极支持并为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纪委书记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有效开展工作,主动、及时向党委书记汇报。

3、分行立项报告在3月31日前报总行审批;效能监察报告8月底前报总行审批。

4、总行批准后下达效能监察建议,并抄送总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

(二)对2008年本行效能监察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向总行报告。

(三)分行在完成总行规定动作同时,可根据实际自行选择立项点,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立项报告须经总行批准后实施,效能监察报告应报总行批准后下达效能监察建议。

(四)总行开展部门下基层调研和检查工作情况效能监察,推动总行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提高服务意识、工作效率和效果。

七、加强案件防范,规范责任追究工作

(一)按照总行党委力争实现零案件目标的要求,认真落实员工风险排查工作。

1、1季度前,总行下发《*银行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办法》,明确排查的内容,排查的方式,排查结果的分析与运用等内容。

2、分行党委加强员工道德风险排查工作组织。每季召开由中层干部参加的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分析会,对员工异常行为进行排查;每半年对中层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进行一次排查,掌握人员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排查面达到100%。

3、总行专业管理部门加强专业管理,查找制度、业务流程和业务系统运行中的风险点,完善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全行风险防范能力。对本专业发生案件和违规问题,按照总行防止差错重犯的要求,制定措施落实整改。

4、总行专业部门在开展业务检查的同时,排查本专业和本部门员工易产生道德风险的环节,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案件发生。

(二)加强案例分析工作。对我行近几年发生案件进行分析,教育员工提高防范风险意识。

(三)规范责任追究,发挥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

1、总行修订完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操作规程》,2季度前完成。

2、总行通过培训、检查、实例分析等方式,加大对分行工作的指导,督促分行认真执行《*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操作规程》,规范工作程序。

3、总行上半年对分行监察室主任进行一次实务培训,指导分行正确运用制度办法。

4、对分行责任追究工作进行检查,对去年检查整改情况进行后续跟踪检查,检查履盖达到三分之二。

5、总行专业管理部门对需要责任追究的,按规定向监察部门移交。

(四)重视对违规问题查处,强化查办违规问题的综合作用。分行对自查、总行检查和监管部门检查指出的需要责任追究的问题,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

(五)认真做好举报工作,按照程序处理件,发挥举报在防范风险中作用。

(六)按上级部署认真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

八、加强基础合规管理,提高专业管理水平

(一)开展专业制度重整工作,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和操作性。

1、总行对现行制度进行梳理,按照上级要求和我行实际,补充、修订和整合有关制度。

2、分行对本行现有制度进行清理,与总行制度不符的,立即废止;需要补充制订的,抓紧制定。清理工作6月底前完成。

3、分行新制定的制度,须向总行备案。

(二)加强人员管理,强化尽职履责。

1、没有配备监察室主任的分行,经总行资格审核后,1季度前配备到位。

2、监察室主任兼管保卫、人力资源、办公室等工作的,按规定1季度前调整完毕。

3、员工人数超过300人的分行,监察人员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

银行干部考察报告篇(2)

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担任上海宝山区顾村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其负责该村动迁及拨付动迁款的职务便利,于2005年1月至2006年12月,收受相关单位人员所送的钱物共计人民币60余万元。日前,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这些年来,村镇官员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直接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并导致了集体财产的严重损失,对基层党组织的形象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甚至恶化了当地干群关系。”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邵义祖说。

自2009年以来,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所辖10个区县院共查处村镇基层组织、机构人员实施的职务犯罪案件18起。“这些案件集中在村镇,涉及社会敏感的领域,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结合18起案件的办理,邵义祖和李磊撰写了题为《村镇基层组织、机构人员实施的职务犯罪情况亟待引起重视》的调研报告,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他们在报告中提出,由于村镇工程建设领域管理不规范,村委会内部监督不力,和现有外部监督措施难以有效落实,相关政府部门应该重视这些问题,并注重防范管理。建议区、镇二级政府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内农村建设的特点,建立健全乡镇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审批、预算、施工、验收、审计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提高工程建设规范性。

在拆迁补偿过程中,检察官建议镇政府改变以往仅确定补偿上限,具体金额交由村委会与企业自行协商的方式,可以在听取村委会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标准直接确定补偿金额。对于农村土地租赁,可以采取前期派员参与,事后报备的方式,加大监管力度。(文/梁奋远)

特点

将主题实践活动纳入绩效考核

黑龙江省穆棱市检察院为高质量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将活动内容纳入的绩效管理考核目标体系。

自2009年按黑龙江省院要求实行绩效管理考核以来,穆棱市检察院充分发挥考核软件的作用,将各项工作录入目标系统,通过写实、评价系统,对全员进行量化考核,并按绩效考评的结果对干警进行奖惩,极大地促进了干警的积极性,提高了工作效率。主题实践活动开展后,我们制定了实施方案和推进表,并将活动内容进行量化,纳入绩效考核,要求干警将每项活动完成情况及时录入考评软件,严格按时间节点进行,对每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推进,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保证了主题实践活动各项内容的有序进行。(文/王宝山)

基层

巡回检察工作站助力检民互动

为进一步树立“亲民、便民、利民、惠民”的服务意识和检察形象,积极实施检力下沉,掌握百姓诉求,近日,山西省阳城县检察院润城巡回检察工作站挂牌设立。

巡回检察工作站的主要任务是:受理辖区公民和各类组织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收集、处理涉检信息,开展涉检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对社区矫正活动依法实行监督;广泛征求和听取基层组织、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巡回检察工作站实行定期接访和不定期巡回服务制度。每月第二、四个星期五为接访日。每年对辖区所有乡村、企事业单位至少走访一遍,及时了解广大群众和乡村企事业单位的法律期待和诉求。认真做好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切实提升检察机关惠及民生的亲和力和服务社会的公信力。

润城巡回检察工作站成立一个多月来,受到当地老百姓的称赞,该院决定将在重点乡镇设立六个巡回检察工作站,使巡回检察工作覆盖全县乡村。(文/刘欢社 张扩社)

做法

积极开展检调对接工作

近日,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检察院公诉科制定了检调对接实施办法,联合区司法局及本院控申、民行等部门召开了“关于开展检调对接工作”会议。主管检察长王昌秋宣布检调对接领导小组成员,讲解了适用该办法的案件范围和条件,检调对接工作原则、形式、程序和具体操作步骤,包括公诉环节、民行检察环节和控告申诉环节的息诉和解工作程序、涉检案件检调对接工作程序。

检调对接是指检察调解和人民调解相互衔接、良性互动,形成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也是检察环节刑事和解的重要手段,对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龙潭检察院各部门负责人和司法局领导对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充满信心,一致表示在今后的配合中将推动该项工作不断走向成熟,取得新成效。(文/李雯艳)

成效

预防职务犯罪力求招招见成效

今年以来,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在不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力度的同时,立足检察职能,紧密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收到较好效果。

第一,开展法制宣传。该院积极开展送法进机关、进国企、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等“六进”活动,印发宣传材料6000余份,受教育干部群众达4000余人次。预防科干警还精心选取个案,结合办案过程中的心得体会,以案例分析、法制讲座等形式到发案单位开展法制警示教育。

第二,强化制度保障。今年以来,该院主动与发案单位共同分析发案原因,针对发案单位暴露的问题,先后有针对性地向4家发案单位的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全系统进行整改和预防。此外,该院先后参与了“齐村镇中学、中兴小学教学楼项目”、“新市中运河古城二期、三期工程”、 “枣台线BRT工程”、“杨河棚户区改造工程”、“西湖景苑工程”等规模大、投资多的重点工程和政府采购招标预防67场次,其中参与百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的招标活动46场次。对168家投标商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对不规范的招标活动进行了中止,规范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资金约3.52亿元。

第三,完善监督机制。该院认真抓好预防职务犯罪网络的构建、完善和拓展,先后与辖区的工商、财政、税务、金融、交通、教育、司法机关等行政执法部门形成职务犯罪预防监督网络,建立健全工作联席会议等制度。今年该院还对本区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全面推行廉洁准入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签订工程项目廉政责任书。并对建设工程招投标、资金管理、建筑材料采购等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有效预防和减少了职务犯罪的发生。

第四,坚决严查严办。今年以来,该院共在机关事业等热点单位和部门查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18件,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赞誉。该院所办案件,在已开庭审理的案件中,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文/武兴才韩继民)

案讯

大学生受奚落怀怨盗窃

杨妙妙与王玫美二人是大连某学院大四学生,又是同乡,王玫美因在校期间被人包养已被学院劝退,后在外租房住宿,2011年2月,杨妙妙男友徐武来大连期间二人同住王玫美的出租房内,由于徐武与杨妙妙的经济条件不好,王便提出给杨找一有钱人包养,杨不同意,之后王便经常找借口奚落徐、杨二人,二人由此心生怨恨并伺机报复。

3月4日,三人一同乘坐K7397次旅客列车回家。乘车过程中,徐、杨二人预谋找机会将王玫美的银行卡盗出,再由杨以帮助王挂失为由将银行卡密码骗出从而获取卡内存款(杨知王不懂挂失银行卡手续),借此报复王玫美。白山车站下车后,徐武趁转乘出租车帮助王玫美往后备箱放挎包之际,乘机将挎包内的钱包盗出,内有人民币126元及一张工商银行银行卡和王玫美本人的身份证。当晚,王玫美发现钱包丢失后,果然找杨妙妙咨询帮助挂失银行卡手续一事,杨提出可以帮忙办理,并说需要密码(挂失银行卡不需要密码)。王告知密码后,第二天早晨,杨妙妙将银行卡密码告知徐武,徐持卡在银行取款机中取出3600元。之后,杨妙妙告知王玫美银行卡已挂失,需三个月后领取。

6月9日,王玫美到银行查询时发现被骗,遂找到杨妙妙要求还钱,杨拒不还钱并矢口否认盗窃一事,王最后告知:“如不还钱,你们就等着法律制裁吧!”6月11日,王玫美报案,徐、杨二人到案后方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后悔不迭。

7月9日,徐武、杨妙妙因涉嫌盗窃罪,被移送吉林省通化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经审查,徐、杨二人犯盗窃罪,因犯罪情节轻微,且犯罪后能够积极退赔赃款并有悔罪表现,通化铁路运输检察院遂决定对徐武、杨妙妙作不决定。(文中皆为化名)(文/李英)

效果

为扶贫村追回互助金占用费7万元

银行干部考察报告篇(3)

2014年全市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119名,其中:市级机关招考84名(含法官预备人选8名,检察官、驻所检察官预备人选5名;提前组织录用的公安民警20名、司法所司法助理员9名),乡镇、街道招考35名(含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6名、从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15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招考简章。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市级机关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

(1)绍兴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和具有绍兴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4年11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

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上虞市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满2年以上的人员;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3.乡镇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上虞市行政区域内,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4.提前组织录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为:2014年9月30日前已取得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要求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

5.截止到2014年11月28日,具有公务员身份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不能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14〕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种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公安人民警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3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

2.报考市级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公安民警和法院司法警察职位放宽到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和驻所检察官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乡镇、街道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3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196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学历中专(高中)及以上。

4.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197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两眼裸视力4.8及以上,狱医职位视力可放宽到两眼裸视力4.5及以上;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四个项目的每项得分均须达到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远≥2.08米、引体向上≥7个、1000米≤4’20";女性:10米×4往返跑≤13"8、立定跳远≥1.38米、仰卧起坐≥20个、800米≤4’15")。

5.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14年11月28日前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县级(含)以下党政机关工作,或曾在军队团(含)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6.报考法院法官,检察院驻所检察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能够在2014年2月28日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招考方式

全市各级机关统一按职位招考。

部分公安人民警察、乡镇(街道)司法所司法助理员职位采取提前组织录用的方法进行。即报名、笔试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面试及后续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录机关提前、单独组织。

四、报考程序

(一)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4年11月28日0时—2014年12月4日24时。

网址:(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于2014年12月2日、12月5日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分别公布截至2014年12月1日、12月4日24时全省各职位的报名人数。

2.资格初审

时间:2014年12月5日0时—12月10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4年12月11日0时—12月14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12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14年12月17日9时—12月21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4年1月10日9时—1月16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采取组织推荐及现场报名方式:

1.推荐、报名和缴费。时间:2014年12月15日—12月19日。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按照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考试费。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1月13日—1月14日。已缴费人员到市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

五、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1.全市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不含提前组织录用的职位、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申论》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16:10—17:00《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人员)

2.提前组织录用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1月16日上午:9:00—11:00《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16:10—17:00《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人员)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及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招考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农业农村工作知识》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4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六、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o:p>

1、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笔试成绩加5分;

2、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市级机关的,笔试成绩加3分;

3、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市级机关的,笔试成绩加5分。

在加分的基础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七、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面试的对象。

公安、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均不再递补。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驻所/P>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其他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八、面试

全市实行面试考官异地执考办法。考官按照属地回避的原则,通过二次抽签决定执考地点及面试小组。

面试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4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招录机关将在该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人员或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现场资格复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

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除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外)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职位的,按1:1.5的比例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检、考察时间、方式届时另行通知。

十、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报考人员(除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人员外)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14〕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14〕25号)执行。

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的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14〕74号)执行。报考人员体检的相关程序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14〕68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执行;对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14〕60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一、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后,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市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除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外)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和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放弃体检的,不予递补;体检不合格的、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或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均在报考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十二、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2、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的考试录用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14〕56号)执行。

3.提前组织录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职位限2014年9月30日前已取得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要求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报考,不能按上述时间要求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不能报考。

4.截止到2014年11月28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不限)。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5.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14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

6.报考人员必须在2014年11月28日—12月4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7.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8.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9.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12月20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87059929),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10.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报名。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1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4〕126号)执行。

12.报考人员对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组织人事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13.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14.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组织人事部门联系。

政策咨询电话:

银行干部考察报告篇(4)

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是“管法人”的重要环节,是银行业监管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管好银行业机构必须管好高管。从上世纪90年代

抓好高管“软件”管理,一是要将高管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化,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高管人员是否称职、是否留任或升迁的重要依据。二是要细化年度考核内容,量化年度考核指标,将一些难以把握和准确定性、定量的模糊概念从考核指标体系中剔除,代之以明确的、易于把握的指标。如高管是否有违规经营行为,违规经营是一次、两次还是多次,是一般性违规还是重大违规行为。三是可以引入黄牌警告制度。本着教育为主、“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一般性违规高管人员实行黄牌警告,辅之以戒免谈话,指出其违规性质,责其整改,并将黄牌警告载入高管档案。四是考核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与被监管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对持续性“软件”管理中表现优异的,要及时提拔,对表现差的要及时调整。

三、高管管理应坚持考察历史记录与考察现实表现相结合,重在考察现实表现

高管人员管理从时间顺序上讲分为历史记录和现实表现两个方面的考察,历史记录表明高管人员过去从业的情况,现实表现则代表当前高管人员履职的状态。做好高管管理必须要考察历史记录,是否有重大违规、是否在履职中有重大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同时,高管管理还须着重在高管的现实表现中去考察是否履职到位、是否对过去的违规情况有所纠正。我国干部管理原则中重要的一条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同时,高管管理的历史记录应分清什么是原则性的问题,什么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以笔者之见,未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的历史记录应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即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属于平时一贯表现良好、只因一时疏忽导致工作失误而被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应给一定机会让这些高管能够重新证明自己,而不应“一棍子打死”。

在参考历史记录基础上,高管现实表现考察至为重要。其主要原因是高管人员肩负着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的管理重任,其现实表现关系到银行业的荣辱兴衰。监管当局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强培训。经常性地组织高管人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知识;二是要强化监管。对高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告诫提醒,从而引起重视,不犯低级错误,少犯错误。对问题严重的要按程序及时做出任职资格处理;三是要把监管当局现实考察情况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考察情况结合起来,建立监管当局与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沟通协调机制。监管当局要及时向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通报高管考察情况,同时,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也应将高管中重大变动情况及时与监管当局沟通,从而起到全方位考察之效;四是考察高管现实表现应结合其业绩和群众评议结果全面评价,而不能片面地只看某一方面。高管的业绩主要通过其经营管理所取得的效果来展现,而群众评议结果则是本单位职工对高管工作的满意度。一般来说,二者往往是一致的,但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出现背离。监管当局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公正、公平地结合多方面情况全面评价高管。

四、高管管理应坚持现场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侧重于非现场监管

现场与非现场监管是高管管理的两种方式,现场监管是年度中间对高管人员的动态考核、约见谈话、任职资格处理等监管行为的总称;而非现场监管是监管者通过收集分析各种信息对高管人员是否认真履职作出的判断。这两种监管方式对高管管理都十分必要,缺一不可。但现场监管是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管方式,而非现场监管则是日常性的监管,在当前有限监管资源条件下,非现场监管更为严重。

作为高管非现场监管,应逐步建立一套成熟的体系和机制,一是要建立较为全面的高管人员档案资料,包括(1)个人情况:即家庭现有财产状况、子女就业就读情况、是否有出国护照、住房变化情况、个人负债情况等等。(2)履职情况:即经营业绩、风险状况、案件情况、合规性经营情况等等。(3)历年评价:即任期内监管当局考核情况、群众评议情况、上级评议情况等等。(4)任职资格处理情况。二是完善高管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上述高管人员个人情况中若有重大事项变动,要及时向高管所在单位上级和当地监管部门报告,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来。三是监管当局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即发现个人重大事项中的疑点问题,有权责成高管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了解情况并及时报告监管当局;发现在履职过程中出现合规性问题、经营风险问题和案件隐患,要及时约见该高管人员谈话;对监管当局动态考核和群众民主测评意见也应及时与当事人交换意见。四是探索对高管人员履职等级评定制度。可以按照优秀、良好、一般、差的标准,根据高管人员履职中的合规性、案件治理、业务发展、经营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对高管人员进行评价,并将评级情况反馈到高管所在单位的上级行或董(理)事会。规定对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的高管人员限制提拔,对评定为“差”的限期调整。

综上所述,高管人员管理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管“法人”的重要环节,抓好此项工作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无疑是一项的费省效弘的工程。持续有效地监管好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高管人员,对于保持银行业稳健经营,防范与化解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促进经济、金融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抓好高管“软件”管理,一是要将高管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化,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高管人员是否称职、是否留任或升迁的重要依据。二是要细化年度考核内容,量化年度考核指标,将一些难以把握和准确定性、定量的模糊概念从考核指标体系中剔除,代之以明确的、易于把握的指标。如高管是否有违规经营行为,违规经营是一次、两次还是多次,是一般性违规还是重大违规行为。三是可以引入黄牌警告制度。本着教育为主、“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一般性违规高管人员实行黄牌警告,辅之以戒免谈话,指出其违规性质,责其整改,并将黄牌警告载入高管档案。四是考核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与被监管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对持续性“软件”管理中表现优异的,要及时提拔,对表现差的要及时调整。

三、高管管理应坚持考察历史记录与考察现实表现相结合,重在考察现实表现

高管人员管理从时间顺序上讲分为历史记录和现实表现两个方面的考察,历史记录表明高管人员过去从业的情况,现实表现则代表当前高管人员履职的状态。做好高管管理必须要考察历史记录,是否有重大违规、是否在履职中有重大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同时,高管管理还须着重在高管的现实表现中去考察是否履职到位、是否对过去的违规情况有所纠正。我国干部管理原则中重要的一条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同时,高管管理的历史记录应分清什么是原则性的问题,什么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以笔者之见,未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的历史记录应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即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属于平时一贯表现良好、只因一时疏忽导致工作失误而被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应给一定机会让这些高管能够重新证明自己,而不应“一棍子打死”。

在参考历史记录基础上,高管现实表现考察至为重要。其主要原因是高管人员肩负着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的管理重任,其现实表现关系到银行业的荣辱兴衰。监管当局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强培训。经常性地组织高管人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知识;二是要强化监管。对高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告诫提醒,从而引起重视,不犯低级错误,少犯错误。对问题严重的要按程序及时做出任职资格处理;三是要把监管当局现实考察情况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考察情况结合起来,建立监管当局与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沟通协调机制。监管当局要及时向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通报高管考察情况,同时,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也应将高管中重大变动情况及时与监管当局沟通,从而起到全方位考察之效;四是考察高管现实表现应结合其业绩和群众评议结果全面评价,而不能片面地只看某一方面。高管的业绩主要通过其经营管理所取得的效果来展现,而群众评议结果则是本单位职工对高管工作的满意度。一般来说,二者往往是一致的,但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出现背离。监管当局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公正、公平地结合多方面情况全面评价高管。

四、高管管理应坚持现场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侧重于非现场监管

银行干部考察报告篇(5)

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第一、推进改革创新。必须注重发挥反腐倡廉教育的先导作

教育为先。银监局坚持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工作重点、以岗位廉政教育为重要载体,反腐倡廉。把廉洁从政教育融入到各项制度之中,不断在实践中丰富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式、扩大教育覆盖面,有效增强了反腐倡廉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一、以党性修养教育为前提,筑牢预防腐败的思想防线。银监局党委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和反腐倡廉教育,认真坚持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定期举办“党委中心组学习系列讲座“开放论坛“实地考察等活动,将反腐倡廉、廉洁从政等文件资料列为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年11月份局党委专门以“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主题召开了民主生活会,会前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据此制定整改方案公布于众。全局多次组织大型理论讲座,邀请会领导、、高等院校等单位专家学者就学习贯彻届四中全会精神、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为中心组和全体党员进行辅导。为保证反腐倡廉教育的有效执行,还建立了督廉制度,即:干部述职时述廉、党员评议时评廉、组织考察时考廉“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了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以廉政考核为抓手,形成岗位廉政教育常态化。银监局为了增强岗位廉政教育的效果,逐一将各种廉政考核机制“嵌入“廉政教育之中。一是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嵌入“岗位廉政教育。分别对17个处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采取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最终评定4个处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优秀处室,其余全部为达标处室。考核结果显示,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一岗双责“自觉性进一步增强,都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原则,并逐级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以工作推动责任制落实,以责任制落实促进工作开展“二是将会规会纪考核“嵌入“岗位廉政教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约法三章“履职回避“现场检查若干纪律、履职问责、履职承诺、违规违纪处罚、工作人员守则等银监会工作人员履职行为的会规会纪“考核,并逐级签订廉政《承诺书》使全体干部职工把执行“会规会纪“作为一种责任和担当,做到心中有会规、行为有规范,考核通过率为100%三是将规范化考核“嵌入“岗位廉政教育。建立相应的考学机制,进行量化和档案化管理,建立17个处室的廉政档案,并做到实时更新,与年终工作绩效考核挂钩,把岗位廉政教育纳入对干部教育管理的范围,作为考核奖惩、选拔任用、上岗培训、尽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三、以专题活动为手段,确保廉政教育的实施效果。为确保预防腐败、廉洁从政工作不走过场,年,局组织开展了多项专题活动。一是开展“读好一本书“活动。3月末,局纪委、监察室为机关各处室购买了中央纪委法规室编写的<廉政准则>释义》和《<廉政准则>学习问答》明确要求全体干部特别是处以上领导干部,做好读书笔记,深刻理解《廉政准则》出台的重大意义,以及约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各项规定。二是举办网上专题讲座。5月份,局纪委召开网上廉政会议,纪委书记邓琦同志紧紧围绕学习廉政准则、加强领导干部自律和他律建设、发挥领导干部表率作用等重点内容,做了题为《贯彻廉政准则,促进廉洁从政》专题讲座。三是开展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自查。全体领导干部重温了会规会纪及有关禁止性规定,进一步清楚了应遵守的行为准则。行政执法和准入监管中,局坚持实行“三公开“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审批,坚持重大、疑难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各处室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细化规章制度,构建特色制度框架。

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第二、推进改革创新。必须注重发挥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关键作用

监管权力的异化,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而言。将削弱监管的公信力和有效性,危害大众利益,甚至导致金融风险。只有在权力流转层面建立起有效的制衡、监督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职权套利问题,保障监管权力的正确使用。银监局总结历年经验,按照监管业务性质,逐步形成前、中、后台的立体监管,其中,前台为一线的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对被监管机构实施

主要为确保监管工作健康运转,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和市场准入等工作。中、后台为包括纪检监察在内的综合管理部门。提供监督、服务、管理等职能。一、以分权制衡权力,防止权力部门化。构建新的监管组织架构,厘清监管前、中、后台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从部门层面实现监管权力的适度分离和相互制约。一是实现审批权与检查权相分离。市场准入等行政管理类业务由非现场监管

现场检查等风险监督类业务由现场检查本门组织实施。现场检查部门与非现场监管部门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衡。二是实现检查权与处罚权相分离。现场检查部门负责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检查核实,政策法规部门负责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性质进行认定和处罚。三是实现管理权与监管权相分离。办公室、统计信息部门等部门负责对监管前台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和条线管理。二、以流程规范权力,防止监管权力的滥用。一是全程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实现对监管权力运行的全程监督。按照流程要求,检查前检查组将立项审批表报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检查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派人全程参与检查工作,年度终了后纪检监察部门对上年度开展的各项监管工作进行后评价。二是矩阵式制约。新的监管架构下有两条监管控制线。一条是由非现场监管部门负责的机构监管线。另一条是由现场检查部门、业务创新部门、政策法规部门负责的功能监管线。业务审批时,功能线与机构线相互制约,共同协商决定准入事项。三是监管公开。充分利用各种内部宣传媒介开设“现场检查动态“非现场监管动态“栏目,定期对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公开,部门负责。接受全体工作人员的监督。三、以制度管理权力,防止监管权力寻租。有了健全组织架构和流程再造,必须同时辅之以科学有效的制度保障,才能发挥出更大的功效。通过增强制度对监管业务的覆盖面和融合度,使监管权力的得到正确的行使。一是组织人事制度中增加对人力资源集成的职责。由组织人事部门在本单位范围内选调监管干部组成检查组实施检查,这样可以有效降低人情因素的干扰。二是将履职问责要求落实到监管制度中。根据监管岗位的不同特点明确三项监管责任,即市场准入实行合规责任管理,非现场监管实行主监管员负责制的目标责任管理,现场检查实行主查人负责制的项目责任管理。三项责任的落实,能够有效提高履职问责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三是将双人监督的原则落实到报告制度中。新的监管机制对各法人机构逐一明确主监管员及其职责要求,建立职能部门与主监管员的双线报告制度。四、以后评价监督权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通过第三方的角度及时发现监管决策过程中存在问题和不足,帮助各部门规避风险、改进工作。后评价机制将市场准入、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行政处罚等各个监管环节统一视为具有不同职能的监管项目,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对具有普遍性的风险点进行归类汇总,建立“合规性“规范性“充分性“有效性“和“经济性“5维的监管质量控制体系,对监管项目实现全方位多角度监控。

银行干部考察报告篇(6)

为打造良好公众形象,英国警方可谓不惜重金。《泰晤士报》23日援引从各地警察部门获得的统计数字称,英国警方在过去一年内花在对外公关事务上的费用竟高达4000万英镑(约合8000万美元)。

这种花钱买口碑的做法惹来争议。批评人士认为,警方正面临财政预算吃紧,与其花大钱搞公关还不如多干实事,切实为公众服务。

公关费用高

《泰晤士报》依据《信息自由法》,从英国多个地区警察局获取财务开支数据,经统计后于23日公开警方对外公关开支的分析报告。

报道说,已经向报纸公开财务开支的警察局年度公关费用共计3020万英镑(6040万美元)。如果把仍未提供数据或数据不全面的少数警察局估算在内,全英警察局公关总费用大约为3940万英镑(7880万美元)。

自从英国内政部把“市民对打击犯罪行为的满意度”列为警察局考核标准之一后,各地警察局在公众中的形象“营销”开支逐渐加大。

伦敦警察局年度花费超过600万英镑(1200万美元)。新上任伦敦市长鲍里斯・约翰逊认为,可从中省下至少310万英镑(620万美元)用于加强治安。

此外,一些警察局的公关投入增长迅猛。与2005年相比,坎布里亚郡警察局公关开销增长125%;达费德波伊斯警察局则增长77%。

公众信任低

尽管如此,英国民众眼中警察的形象似乎并未好转。

英国内政部23日公布的“英国犯罪调查”报告显示,只有4成民众仍对警察抱有信心。

调查显示,有47%受访者认为“在你需要帮助时警察会及时出现”;41%认为“遭遇不太严重的侵害时,可指望警察相助”;而认为警察“表现出色”的受访者只略过半数。

《每日邮报》报道说,在一些民众印象中,警方多数时间里一直待在办公室,而没有切实应对让公众担忧的犯罪活动。

比如,今年4月,诺丁汉郡一名男子发现一伙持斧歹徒闯入家中后,打电话报警,警方却声称“我们没空过来”。几分钟后,歹徒带着劫得的财物开车扬长而去;根据一份泄露出来的文件,诺福克郡负责案宗记录的警官被告知,如果警方难以确定汽车遭人毁损等事件的发生经过,则不将它们列为犯罪行为。

本末倒置

结合警方在实际工作中的不尽如人意之处,人们对警方“公关过度”现象提出异议。一些批评人士认为,与其斥巨资树形象,还不如实实在在为民众服务。而警方眼下做法似有本末倒置之嫌。

《泰晤士报》说,过去两年间,英国警方在公关方面的投入增长13%,这笔钱足以为英国新添1400名警力。

多塞特警察联合会主席克莱夫・张伯伦说:“媒体确实是警方与公众实现信息沟通的必要渠道,然而……担心会出现太多经过精心策划的公关信息。此外,钱应该花在改善治安上。”

英国“纳税者联盟”的马修・埃利奥特坚决反对警方过度搞公关。他说:“一些公关人员获得的报酬比警察高得多,还不用(像警察那样)到现场搏命……在这方面花费过多不仅不明智,更是对纳税者所缴纳金钱的浪费。”■

(邵馨莲)

新华社海外专线

兴业银行丑闻或存同谋

法国兴业银行23日公布一份内部调查报告,总结银行遭遇的全球金融界最大违规操作丑闻原因及教训。报告称,违规交易员热罗姆・凯维埃尔从事非法交易时可能得到银行内部人员的协助。

同谋嫌疑

今年1月24日,凯维埃尔被发现违规购入大量欧洲股指期货,最终给兴业银行造成49亿欧元(约合71亿美元)损失。丑闻披露后,银行方面一直坚称凯维埃尔的“单干”行为给银行造成巨额损失。

不过,23日公布的调查报告却给出截然不同观点。报告称,凯维埃尔一名助手多次操作了凯维埃尔的违规账户,而他们之间的电子邮件也显示这名助手可能知晓凯维埃尔的违规交易。

“我们已经发现了内部人员共谋(违规操作)的迹象,”报告说,“由于刑事调查正在展开,我们还不能质问这名雇员。内部共谋的嫌疑必须由法庭来确认。”

报告还说,在凯维埃尔伪造的交易记录中,将近15%与这名助手有关。

报告没有给出助手的名字,但美国《纽约时报》将他确认为是托马・穆加尔。穆加尔此前否认自己自觉帮助过凯维埃尔。

法新社援引消息人士的话说,早在接受调查人员问讯过程中,凯维埃尔就声称银行其他员工曾帮助他隐瞒违规交易,而那名助手在知情的情况下答应了自己要求。根据一份法庭文件,凯维埃尔还声称,自己曾“通过部门经理的电脑建立违规期货合约仓位”,这一过程中那名经理也“在场”。

至于凯维埃尔的违规动机,报告没有发现他存在任何挪用资金现象,似乎只是希望通过违规交易带来的业绩博得管理层赏识,从而提高自己奖金。

管理失误

这份内部调查报告还将部分责任归咎于兴业银行内部监管漏洞以及管理层能力欠缺。

报告说,虽然凯维埃尔通过一些手段掩盖了违规交易,但“对交易员以及市场活动的监管力度缺失助长了这种违规行为,耽误了发现问题的时间”。

根据报告,仅在2007年,凯维埃尔疯狂购买股指期货合约的违规操作就引来欧洲金融市场监管部门警示超过70次。其中,去年11月,凯维埃尔在短短两个小时内购入德国法兰克福股市DAX指数6000份股指期货合约,总价值12亿欧元。

然而,这些警示没有让兴业银行管理层更早发现问题,直到今年1月事情暴露。

“交易员的级别涉及第一层(风险)控制关,违规事件显示出对他行为的监管疏忽”,报告说,凯维埃尔的直接上司对他购入的期货合约“显示出不适当的容忍度”。

报告未点出这两名上司的姓名,但《国际先驱论坛报》称,两人分别是凯维埃尔的部门主管埃里克・科尔代勒和马蒂亚勒・鲁耶。

开炒高层?

银行干部考察报告篇(7)

1.领导干部离任后才审计。《审计制度》明确规定,除了特殊情况外,领导干部离任应先审计后离任,这是领导干部离任时必须经过的程序。领导干部离任,就是因提升、调动工作、离退休、辞职(辞去职务或辞去公职)等情况离开原任岗位和职务,一般来讲都是有足够的时间先审计后离任,只有当有的单位出现重大混乱局面或重大风险时,需要紧急从别单位或下级调入“能人”时,或者领导干部突然提出辞去公职,或者人民银行进行重大体制改革,领导干部需大变动等特殊情况时,领导干部才可先离任后审计。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无任何特殊情况,领导干部都是先离任后审计,既违反了《审计制度》规定,又给工作带来了被动,尤其是领导干部离任提升,假如离任审计中发现已离任提升的干部有重大问题,虽然可以根据审计情况对其进行公正、客观处理,但给单位工作和上级行威信都会带来不利影响。

2.离任审计与人事、纪检部门考核、考察结合不够。领导干部离任,尤其是领导干部提升和调动工作,在领导干部离任前,人事和纪委监察部门就会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金融方针政策,重大事项的决策能力,领导、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勤政廉政及廉洁自律,执行财经纪律,干部任用等情况进行认真考察、考核,考察、考核的范围基本在离任审计的范围之中。但在实际工作中,离任审计与人事、纪检部门的考察、考核往往脱节,结合得不够好,人事、纪检考察、考核一般在领导干部离任前进行,离任审计一般在领导干部离任后进行,因而容易出现重复审计、考核,离任审计结论的作用被冲淡,对领导干部进行全面、客观、公正评价也会受到影响。

3.离任审计与全面审计脱节。全面审计是对一个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评价,离任审计的内容一般不会超出全面审计的范围。在基层人民银行,全面审计一般每年安排1/3的单位,也就是说所有单位三年就可轮审一遍,县(市)支行比较少的,每两年就对其全面轮审一遍。通过全面审计,基本上可以对一个单位当然也包括领导干部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但在基层行,离任审计往往与全面审计脱节,即使是上一年或刚刚对单位进行过全面审计,也不能作为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依据,还得重新安排离任审计,离任审计也不能代替全面审计,离任审计后不久又得安排全面审计。两者结合得不够好,容易造成重复审计,增加了被审计单位的工作压力,影响了正常的工作。

4.离任审计重点不够突出。《审计制度》规定,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对象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正副行长、重要业务部门、(包括资金、财务、金融监管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等;离任审计的内容包括人权、财权、物权、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法律法规和金融方针政策、重大事项决策处置等情况,包揽了人事和纪检部门对离任领导干部考核、考察的内容,概括了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服务、内部管理、党建工作等全部工作,因而离任审计重点不够突出。

5.离任审计无详细的评价标准。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后,应该对领导干部在任期间作出一次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审计制度》规定,派出行提交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审计对象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对象应承担的责任;处理意见及建议。《审计制度》没有对离任审计评价标准作出详细规定,因而基层人民银行在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后,难于对审计对象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6.审计质量不高。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在社会经济活动不规范、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的前提下,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财务情况审计就很难达到预期效果。这是因为对财务活动的审计还只停留在对会计凭证、帐表要素的合规性、正确性的审计上,而目前的会计凭证一般都是经过多部门审核把关过的,尤其是目前实行会计核算四集中以后,县级支行的财务支出一般要经过本级支行把关,中心支行审核,在经过两级审核后的会计凭证上很难再查出有问题的票据,因此,作为财务审计不能仅仅停留在评价财务控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合法、合规的层面上,而应从评价基层人民银行财务运行效果及成效上来审计,以达到预期的审计监督效果。审计内容和审计形式的局限性,影响到审计工作的质量。

7.离任审计成果应用滞后。审计成果是审计作用发挥的具体体现,但在具体运做时,审计成果的发挥却严重滞后,和我国目前的人事制度还不能衔接。比如,我国干部任用程序是:人事组织部门首先做出决定后,干部很快就能够到位,或是提升或是同级调动,而离任审计要有一个过程,因此,离任审计普遍是先离任后审计,造成监督的滞后性,对于廉洁清正的干部来说,这样不会有什么大的关系,而对于那些平调、尤其是提职的干部,一旦审计出其在工作中有严重的失职、渎职现象,甚至是有腐败问题的,而被审计者又被提职,就会在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给干部的提拔使用造成负面影响,使审计工作流于形式。

8.审计评价很难准确。审计评价是审计工作的中心内容,审计评价的好会对干部的提拔和使用起到促进作用,审计评价不好会对一个干部今后的工作蒙上阴影,但是在审计结论上很难把握,尤其是我们人民银行系统,无论是上级行对下级行的审计还是同级横向间的交叉审计,由于互相之间比较熟悉,在审计结论上“人情关”这一关不好过,造成审计结论或是含糊其辞、模棱两可,或是避重就轻、浮皮潦草,或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是一笔带过,造成审计结论不准确。

二、深化人民银行离任审计的对策思考

1.坚持先审计后离任。如果不是特别紧急情况的需要和遇重大体制改革,必须严格执行《审计制度》规定,基层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均应坚持先审计后离任。因为,从客观上来讲,除特殊情况外,是有足够的时间和力量做到先审计后离任,也可避免领导干部岗位变动尤其是领导干部提升后带来的负面影响发生。

2.离任审计与人事、纪检部门考核及全面审计相结合。基层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应与人事、纪检部门考核及全面审计相结合。领导干部调动工作、提升,上级党委事前会有研究决定,在指派人事、纪检部门对其进行考察和考核的同时,组织内审组对其单位进行审计,人事、纪检、内审积极协调配合,通过个别谈话、开座谈会、民主测评,以及查账、调阅会议记录、查看有关制度规定及资料等,全面了解单位及领导干部的相关情况。离任审计与人事、纪检部门考核相结合,能够避免重复劳动,能更加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离任干部及单位的情况。

3.离任审计应突出重点。离任审计时不应像全面审计那样面面俱到,应突出重点,最主要的是能够对领导干部在职时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关于离任审计的对象,重点应放在单位“一把手”上。

4.离任审计应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为了使离任审计后能对领导干部有一个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离任审计应建立一个比较详细、便于操作、科学的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可根据审计的内容和重点,分一、二、三级或优秀、合格、差三个等级标准,凡执行法律法规好,监管有力,工作无失误,作出了突出成效等的评为一级(或优秀);凡执行法规制度较好,工作有成效,无重大失误等的评为二级(或合格);凡执行法规制度不好,工作成效不佳,造成较大损失等的评为三级(或差)。如离任审计与人事、纪检部门考核相结合作出评价的,可重点对其工作创新、工作能力、工作成效、工作失误及行使人权、财权、物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5.提高离任审计工作质量。离任审计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对离任领导干部作出的评价是否全面、客观、公正。因此,必须从多方面考虑提高离任审计工作质量。一是选派事业心、责任心特别强,作风正派、公正,业务熟练,有较高分析能力和文字功底的内审人员进行离任审计。二是采取多种方法相结合进行审计,不仅是查账簿、资料,还要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进行民主测评全面了解情况;不仅是查账簿,还要查阅会议记录、工作总结、监管报告、制度规定等。三是“平战”结合,注意平时审计资料的积累和情况掌握,离任审计时对重点问题、重点情况进行重点审计。四是突出重点,切忌面面俱到。五是处理好各种关系。

6.讲究审计方法,提高审计质量。审计方法是顺利完成审计工作的关键,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在审计过程中,要针对不同的审计,选择不同的审计方法,要采取多种办法,力求审计全面、准确,如在审计财务支出情况时要与调查和座谈相结合,要跳出就帐审帐、就凭证审凭证的圈子,通过个别谈话、问卷调查、向有关部门或是来往密切的联系单位了解情况等多种形式了解其在任职期间的财务管理状况。同时,内审部门要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内审人员要树立开拓创新意识,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内审工作的规律,与时俱进,创新思维,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以提高审计质量。

银行干部考察报告篇(8)

认真贯彻全行工作会议精神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本单位2009年纪检监察工作任务。

(一)各分行纪委认真学习全行工作会议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提出本行2009年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提请分行党委研究批准。

(二)各分行党委召开党委会议和中层干部会议,传达贯彻全行工作会议及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本行2009年纪检监察工作安排意见,做到组织有力,措施明确,任务具体,责任到人,每项工作有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

(三)按照总行要求与分行工作会议一起召开分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经营工作同布置。分行贯彻落实总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情况以党委文件2月底前报总行纪委。

(四)总行机关党委督促各支部召开会议,传达贯彻总行工作会议及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明确本部门全年纪检监察工作各项任务。

二、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按照总行党委统一部署和要求,3月至8月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高思想认识,查找问题,制定措施整改。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完善制度。1季度前,总行纪委下发《*银行建立健全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银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意见》和《*银行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管理考核细则》,指导和规范全行工作。

(二)加大督导。总行纪委加大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力度,检查履盖面达到50%以上,总行纪委适时听取50%以上分行纪委工作汇报,加大对分行案件考核和工作落实情况考核力度,推动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责任分解。2月底前,总行党委书记与分行党委书记、总行机关党委书记与部门支部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行党委书记与所属部门、支行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责任。

(四)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1、分行党委书记按照“三个抓好”、“四个亲自”的要求,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解和落实工作;抓好本单位所属机构和部门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防止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出问题的解决,着力解决员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亲自组织分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要任务,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具体责任、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明确业务部门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每年召开2次会议,亲自听取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听取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亲自解决1个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出问题;亲自检查3-5个所属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

2、分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专项工作的落实。

3、分行纪委书记每半年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协调解决,提出建议向党委专题汇报。监察室主任每季对本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督促各级领导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济南、昆明分行要加强对异地支行的管理和检查。

4、分行党委应于11月20日前书面向总行党委专题报告本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5、总行机关党委要督促、指导总行各支部书记加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各项任务。并于11月20日前书面向总行党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四、抓好领导干部监督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一)总行纪委加大监督力度,强化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大局和廉洁意识。

1、加强对分行党委和党委成员、总行部门负责人的监督,半年对分行领导班子成员和总行5级以上行员执行廉政建设制度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2、总行纪委将派人参加分行廉政专题民主生活全,覆盖面达到50%以上。

3、5月底前,组织全行7级以上人员开展廉政承诺活动。

4、督促分行开展廉政承诺、完善廉政档案、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日常监督活动,强化领导干部廉洁意识。

(二)分行加强自我监督和相互监督,提高员工廉洁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防止发生不廉洁行为。

1、分行党委年中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每半年对分行9级以上行员及重要岗位人员开展廉政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执行《*银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干部人事制度、财务制度、授信制度、招投标及大宗物品采购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面达到100%。发现倾向性问题、苗头性问题要进行戒勉谈话,涉及违纪的要严肃处理。

3、5月底前,组织本行9级以上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开展廉政承诺活动。

4、完善廉政档案,覆盖面达到100%。

五、进一步抓好廉政教育

(一)开展以“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廉洁从业意识”主题教育活动。教育的重点是领导干部。

1、总行对5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总行机关7级以上行员进行一次廉政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中央有关廉洁自律规定、《*银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

2、总行不定期下发金融案例分析,加强警示教育。

3、2季度前,组织对全行7级以上行员进行廉政知识测试,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廉政制度学习,提高廉洁从业自觉性。

4、总行机关部门在6月底前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一次廉政教育和廉政谈话。

银行干部考察报告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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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干部考察报告篇(10)

近年来,审计工作在基层央行内部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审计成果已经涉及到内部控制和业务操作的各个层面,其利用的充分性和实效性不断深化。但由于诸多因素的制约,审计成果不能有效转化,极有可能产生审计风险或审计失败的隐患,从而对审计双方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建立有效的审计成果利用机制,是目前基层央行不容忽视和亟待研究解决的当务之急。

一、人民银行内部审计成果的主要形式

(一)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是人民银行内部审计最完整、最深入的一种审计成果,发送对象是本行行长和上级主管部门。审计人员在报告里要充分描述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揭示问题,并对问题存在的原因进行剖析,提出可行性意见或建议。

(二)审计结论

主要表现形式是《内审结论和处理决定》、《审计结论》、《整改通知书》和《内审意见书》。《内审结论和处理决定》是专项审计的成果,主送被审计单位;《审计结论》和《整改通知书》是离任审计或履职审计的成果,前者主送人事部门,后者主送被审计单位;《内审意见书》是同级监督的成果,主送被审计部门。

(三)其他形式

主要表现为一些专题调研报告、情况反映、审计信息等,这是审计项目结束后的延伸审计成果,是对审计事实、结果的选择、挖掘和深化。

上述以文书形式表现的内部审计结果,在人民银行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对规范被审计单位(部门)操作行为,完善内部控制,强化内部管理等方面具有明显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在一定程度和范围上具有法定效力。

二、当前制约审计成果利用的几个关键因素

审计成果有效利用是审计的最终目的,但受人民银行机构设置和人为因素的制约,其在基层央行的有效利用往往存在一定的难度和阻力,归结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审计过程,轻成果利用

目前,人民银行内部审计有自己严密的审计程序、操作规范和行为守则,对开展审计工作有一系列规范性的要求。但在现实工作中,审计人员往往重审计过程,轻成果利用。一是对审计成果利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审计人员只重视项目的准备和现场工作,忽视项目审计结束后对被审计单位(部门)整改决定的督察督办和责任追究,认为只提出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就已经完成审计目标任务,并不关心审计成果的利用,不认真履行跟踪审计的职责,使处理决定的执行和整改要求的落实缺乏有效的监督,弱化了审计成果的利用,影响预期目的的实现。二是整改或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存在一定的人情或隶属因素,使内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和责任追究执行不到位,甚至导致整改要求成一纸空文,责任追究制度形同虚设。即使是被审计单位(部门)在限定期限内提交了整改报告,内审部门往往就认定已经整改,真正实施整改跟踪或审计回访的情况很少,很难验证整改情况的真实性和解决问题彻底性,削弱了审计成果的利用价值。

(二)同级监督成果有效利用难度大

对于人民银行同级监督来说,审计双方处于同等的级别,相互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限制了同级监督成果的有效利用。

1.个别领导重视不够。由于人民银行推行年度逐级考核的管理制度,少数行只注重反映工作中好的一面,对自身问题披露不足,报送的审计报告往往会删去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影响审计成果的转换。尤其个别行领导虽然重视内部管理工作,但对内部审计认识不足,认为审计报告揭露了内部管理的薄弱环节,否定自身的工作,在审计成果的利用上不予以充分的支持,导致审计成果资源的浪费。

2.被审计单位(部门)配合不积极。被审计单位(部门)是审计决定、审计建议的实施者,审计成果的利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审计单位的态度。在实施同级监督时,一些被审计部门不能正确认识内部审计的意义和作用,在审计工作中不积极支持配合,阻止审计人员披露问题,对审计结果和建议不予重视,甚至置之不理,致使一些偏离制度、规定的行为得不到纠正,违规操作长期存在。

3.审计人员畏难情绪致使审计质量不高,审计成果利用不够。由于受人民银行内部岗位轮换、职位差别等因素影响,在实施同级监督时,有些审计人员往往怕得罪人或影响前途,对重要问题不敢深查细究,以大化小,甚至隐瞒或私下解决,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审计质量,影响了审计成果的有效利用。

(三)对县支行后续检查力度不够

由于存在隶属关系,内审部门在下查一级时往往工作进展顺利,被审计单位积极配合,使得现场审计开展井然有序,整改报告上报及时,督促落实到位。但是,在很多地方,由于上下级行之间距离较远,每年实施计划内的现场审计已经不易,再进行有效的审计回访或是整改跟踪更是困难,所以很多行内审部门收到整改报告后,审计项目就告一段落,对于被审计单位是否真正整改、整改的力度是否到位等都不能做到全盘掌握和了解,这也是目前人民银行内部审计成果落实难的一个突出表现。

三、有效利用审计成果,实现审计价值增值

(一)改善审计环境

1.改善审计环境

良好的审计环境决定了审计质量的高低,一个单位的道德水准,直接关系内审工作效率、效果,影响实现审计成果的优质化。人民银行管理层应进一步把环境建设这一“弱项”抓起来,通过建章立制改善审计环境,通过制度执行,维护审计环境,通过贯彻工作人员基本行为规范及其配套措施,提升审计人员整体素质,从而调动全行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内部审计基本环境,巩固和发展审计成果。

2.优化审计成果

(1)强化素质教育,讲求培训效果。一是培训与考核相结合。每次培训结束后,组织人员针对应知、应会的内容和参加培训人员的具体情况,开展不同形式的考核工作,并将考试结果作为审计人员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二是尽量开展覆盖面较广的业务培训,避免层层传达带来的培训内容逐步缩小的负面效应,也可以利用音像录制等传媒方法,使每一位审计人员都了解必要的知识信息。三是按照《内部审计专业胜任能力框架(CFIA)》描述的胜任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具备的属性,逐步培育内审人员的认知技能和行为技能,以提升内审人员的综合素质。

(2)实施项目考核管理,提升内部审计质量。一是明确内部审计“四级管理责任制”。即明确单位“一把手”、分管行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的职责范围,各司其责。二是实施审计汇报与反馈“四层循环责任制”。建立经办人员、各职能部门、监督检查部门、行党委层层汇报和反馈机制,使审计成果得到有效落实。三是建立内控风险排查与评价“三级认定责任制”。建立经办人员、部门负责人、监督部门负责人在风险排查、级次认定、相应防范措施及预案的制定中的责任范围,保证风险认定的准确和措施的可行。四是建立项目考核指标体系。组建考核小组对审计项目组织、实施、报告和调研进行评价验收,确认是否合格,把创新与创优取得的工作成果作为“业绩”进行考核评价,由此,创造一个自律基础上的健康、有序、公平的竞争环境,促使审计人员保持旺盛的进取精神,不断地推进审计成果优质化进程。

(3)拓展审计结果,实现审计价值增值。内审部门应当倡导审计人员在完成规定任务后的创新创优活动,发掘基础素材,对存在的问题及潜在风险进行探索,延伸审计结果的触角,形成各种形式的审计成果,增加审计附加值。一是抓好审计成果的综合分析。首先要抓住问题的本质,以存在问题为纬线,以数据资料为经线,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分析归纳出规律性的问题倾向。其次要提高分析的综合性,即将审计中查处的问题与各项内控制度的落实或当前经济、金融关注的热点等联系起进行综合归纳。再次标本兼治,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不能就事论事,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跟踪审计成果的执行落实,切实实现审计监督确认和咨询作用。审计工作的最终目的是要促进规范、正本清源,实现审计成果的作用,必须关注审计结论落实情况,坚持审计结论跟踪检查,切实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将审计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二)转化审计成果,促进基层央行内部管理

基于人民银行内部审计的特殊性,审计成果的有效转化应坚持“三个结合”,建立有效的审计成果利用机制:

一是坚持与内部控制相结合,把审计成果运用到日常内部管理工作中去。审计成果的运用要有经常性、长远性的思想,不可为“审”而“审”。首先要与完善内控制度相结合,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从制度层面进行研究、分析、评价,寻求制度建设的缺陷,这样不仅可以让领导层从中找到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起到提醒和警示作用,同时也可以使离任或新到任的领导及时更正以往的不足,探索并制定完善制度控制的有效路径。其次是坚持与制度执行监督相结合。按照问题的性质判断内部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尤其是领导层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识、能力和效率,同时,要根据判断的结果,提出并协助被审计单位建立一套完整的、有效的内部监督架构,并坚持将内部监督的成效作为内审后续检查一项重要内容,以保证内部监督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二是坚持与领导干部履职能力评价相结合,提高领导干部内部管理能力。内审部门应根据各类审计项目的成果,实事求是对问题性质和领导层(包括行级干部和部门负责人)所承担的责任进行认定,评价领导层在内部管理中的能力,据此提出改进管理意见和建议,促进其提高履职能力。人事部门在考察领导干部过程中,应积极同内审部门加强协调与配合,将审计结果纳入到领导干部个人档案中去,作为领导干部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同干部任职公示制度有机结合起来。这不仅可以提升审计工作的周知性和透明性,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传统干部考察方式的缺陷。

三是坚持与调查研究相结合,把审计成果运用到领导决策中去。人民银行各种内部审计的成果,比较全面地揭示了被审计单位(部门)在内部控制中存在的资金安全、业务操作和干部管理的不合规问题。审计人员不仅要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评价,而且要抓住特殊性、苗头性和关键性等方面的问题要进行深入调查、分析、从而反映出一个时期该行(部门)管理工作中的突出矛盾。这种分析有利于领导班子从高层研究解决问题,从而有效维护资金安全,推动内部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四、有效利用内部审计成果要注意四个问题

一是注意实现审计的目的性、有效性。目前,经过几个轮次的全面审计或履职审计,基层央行内部管理工作已基本上走入正轨,内审人员在有效利用审计成果上,应转变传统的“查错纠弊、查漏补缺、揭露问题”,强化“注重风险、强化监督、规范管理”意识,重点检验被审计部门对待审计问题的重视程度,是否建立相关的制度纠正存在的问题,纠正得是否彻底,并保证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银行干部考察报告篇(11)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促进央行职能的全面履行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积极协助党委 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要把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作为保证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和谐央行建设的切入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同志提出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认真纠正和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各级领导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精神,克服形式主义、,把主要精力用在抓工作落实上。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遵守会议、公务接待、差旅费管理等有关制度,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进一步发挥纪检监督和行政监察的作用,运用执法监察、巡察、查办案件、“三谈两述”等多种手段,抓好天津分行工作会议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要严肃党的纪律,督促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二)预防为主,教育在先,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要围绕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要求,开展行之有效的党风廉政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觉悟和自律意识。要继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和法纪教育、权力观和荣辱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的观念,发扬优良传统,自觉接受监督,使党员干部从自身作起,从小事作起,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消极腐朽思想的侵蚀,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做廉洁自律的表率。要进一步拓宽教育思路,加强示范和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向廉政勤政模范人物学习,尤其是要注意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要总结、宣传一批辖区人民银行系统近年来涌现的先进典型,弘扬廉政精神,营造廉政氛围。抓好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增强纪律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要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作用,既要做到宣传教育的广泛性,又要统筹协调各部门的教育资源和时间,增强教育的有效性。要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广泛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

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认真清理并纠正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以或变相等形式收钱敛财,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不良行为和突出问题。要把领导干部婚姻变化、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纳入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及时掌握了解有关情况。要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九个不准”的落实;继续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超标准超编制购置、使用小汽车等问题;严肃查处以公务为名,公款出国(境)旅游和境外等问题。要积极配合人事部门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各级行党委(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定期分析本辖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从爱护干部出发,对领导干部的苗头性问题要早打招呼,及时提醒,使这些同志不犯或少犯错误。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严格自律,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三)明确责任,严格追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级行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纳入党委(组)的重要议程,负起全面领导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抓好组织协调工作,积极向党委提出落实责任制的意见和建议,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各级党委每季度要专题对本辖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和部署。从今年开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签订将实行两年签一次。要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工作。

这里特别强调,要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到位。为便于检查、落实,今年试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日志制度,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布置、检查、意见逐项记载,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每半年至少要进行一次自查。在抓好对下级行量化考评的同时,重点抓好机关内设机构的检查评价,防止“灯下黑”。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不力,导致发生案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逐级追究责任。要进一步抓好考核结果的运用,坚持“四个挂钩”,把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绩效工资、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努力形成依靠制度和机制保障责任制落实的良好局面。

(四)纠建并举、拓宽途径,深化行业作风建设

要继续贯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以建为主”的方针,把纠风和行风建设纳入履行人民银行职责的管理活动之中。行业作风建设要注入标准化管理的理念,以增强素质促进纠风,以完善制度保障行风,以高效运转塑造行风,树立辖区人民银行的良好形象。要把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作为行风建设行之有效的载体,与“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等活动结合起来,将“十字”行风的要求贯穿于思想教育、内部管理、业务工作各个方面。要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提倡勤俭办行,节约办事,反对铺张浪费、不计成本、讲排场、比阔气,相互攀比的不良风气。要继续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今年,总行将组织开展以规范管理为主题的“行业作风创建”活动,各中心支行要从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入手,完善和规范管理,制定“行业作风创建”的具体目标措施和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

(五)从严执纪,突出重点,加强案件查处和防范工作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部署,今年要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查处利用人事权、行政审批权、执法检查权等案件,查处基建、采购、财务、后勤服务等岗位发生的案件,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对暴露出的历史上违规违章案件要认真查处,对审计署、财监办和内部审计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章行为要坚决纠正。对严重违法乱纪的要严肃查办。在查办过程中,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坚持从实际出发,重事实、重证据。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要进一步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与职能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发挥内审、人事和业务主管部门在案件查处中的积极作用,形成办案合力。要继续认真落实案件查防工作责任制,按照“一案三报告”制度和“三不放过”的要求,对发生的案件要及时上报案情,同时要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要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监督,强化案件责任,对压案不报、办案不力或对案发原因不认真分析、案发教训不进行总结、整改措施没有落实到位、应追究责任而未进行追究的单位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对监督检查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也要进行责任追究。

进一步做好案件防范工作。一是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案件防范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定期进行研究。二是发挥监督和职能部门作用。特别是要发挥业务主管部门在案件防范工作中的作用,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使案件防范工作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三是严格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各级行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岗位风险防范指南》的指导意见,结合自身已形成的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认真抓好风险排查和内部控制,在继续加强县(市)支行案件风险防范工作的同时,重点强化地(市)中心支行及以上单位的风险防范和监督机制建设,加强对内部财务、货币发行、国库管理、基建管理、物品采购、后勤服务等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的风险排查,着力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防患于未然。各级行、各部门每半年至少要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自查或重点检查,各重点部门对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坚持经常化,要有保证制度落实的措施或制度,切实保证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本单位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及时纠正处理。

认真做好举报工作。各级行要按照建设和谐央行的要求,畅通渠道,积极化解矛盾。要加大核查力度,分清性质,该澄清的澄清,该诫勉的诫勉,该处分的处分。继续发挥警示作用,对反映问题较为突出,又不够立案的,纪检监察部门要从关心、保护干部出发,向被反映者提出警示,告诫其注意防止和纠正此类问题,避免犯大的错误。

要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去年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和操作程序,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商业贿赂行为在辖区人民银行系统的表现形式的调查研究,重点加强对物品采购、项目招标、工程建设、财产保险、车辆维修、业务交往等活动的监督,有的放矢的做好防范工作。

(六)深化改革,创新制度,着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要从健全和完善制度入手,深入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构建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约束的有效机制。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要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和推行竞聘制,落实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监督,防止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要重视对拟提拔干部的及有关问题的反映,对他们的考察不仅要了解政治立场、工作表现和廉洁情况,还要注意思想道德、生活作风方面的情况。提拔领导干部要事先征求纪委意见。对群众举报的具体问题要认真核查清楚。要加强对要害岗位人员的行为监管,以有效制约为前提搞好兼岗设计,实行定期轮岗和强制休假制度,防止和减少违法违纪行为。二是要推进财务管理制度改革,继续按照财权与事权分离的原则,改变一些后勤服务部门既管事又理财的现状。要进一步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工作,对本单位、本部门违反规定开设的银行账户要坚决撤并,要坚决取消“小金库”。三是要完善采购管理体制,严格实行“管采分离”,充分发挥分行、省会(首府)中心支行和地市中心支行三级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在原有集中采购职责的基础上,中心支行和县(市)支行的办公用房及车辆保险由中心支行集中进行招标管理,地(市)中心支行和县(市)支行的基建项目招投标原则上由分行或省会中心支行按分管辖区组织进行。四是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差旅费管理、会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和其它公务活动。五是继续推进政务公开、行务公开,进一步完善控制、监督程序,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促使各项工作的规范运作和权力的正确运行。在这次会上,我们向大家总结推荐了太原等中心支行的一些做法,供大家参考借鉴。

(七)突出重点、拓宽渠道,强化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

今年,各级行要在继续落实分行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三谈两述”、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组织函询、离任和履职审计等监督措施的同时,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巡察工作。今年要继续对17个地市中心支行开展巡察监督工作,完成对全辖各中心支行的第一轮巡察。要进一步开阔巡察的视野,充分发挥巡察组进驻时间较长,接触干部群众广泛的优势,重点了解履行职责、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内部管理及大额资金运用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加强对与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密切相关的关键环节的监督。通过巡察既要帮助查找、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又要注意发现勤廉兼优的好干部。继续完善巡察工作机制,既要抓好被巡察单位的整改工作,又要督促省会(首府)中心支行和相关部门,按职责加强辖区业务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充分运用巡察成果,最大限度地发挥巡察工作的效能。

二是继续做好县(市)支行监督工作机制建设工作。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发挥新机制的作用、开展有效监督上来,通过机制建设,实现监督工作思路、工作方式和工作手段的创新,有效防范风险和案件。分行要组织开展县(市)支行监督工作机制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各级行要加强对新、旧模式运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注意从中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扬长避短,最大限度地发挥监督的效能。要加强县(市)支行业务岗位人员合理兼岗、顶岗的研究,注意总结推广岗位整合经验,防范岗位风险。这里要特别强调“两个不放松”,即:不论是采取何种监督管理模式,县(市)支行本身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能放松;中心支行对县(市)支行监督管理不能放松。

三是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总行已明确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部门的职责,各级行要按照总行要求建立和完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明确职责任务,抓紧落实。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形式和方法。要加强服务窗口和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好政务公开栏、公开指南等传统公开形式,大力推行网上受理审批等方便快捷的公开载体,重点抓好网站建设和服务窗口建设,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辖内人民银行改进工作,完善服务,提高行政水平。

四是继续加强对费用划拨、大额采购、基建工程招投标等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各行要认真执行分行纪委印发的《辖区费用管理和集中采购监督检查办法》,按规定的金额和时限上报监督资料,促进依法依规有序地办理费用划拨和集中采购事项。同时,各行要加强对机关处(科)室预算外资金和自行管理的资金的监督管理,完善和坚持相关制度,规范收支行为。

五是加强决策环节的监督,促进民主集中制的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组)要进一步健全党委(组)会、行办会等议事规则,明确本行的“大事”,坚持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认真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要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办法》,各级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分行纪委将组织召开落实决策监督的座谈会,积极探索如何通过机制、制度和管理创新,加强和完善决策环节的规范和监督,促进各级班子的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六是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一是完成总行统一立项的执法监察项目。以规范财物制度,防范商业贿赂行为为目标,对2005年、2006年集中采购、基建工程招投标的情况开展效能监察;以明晰行政执法权责、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为目标,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二是由分行组织,开展对要害部门和要害岗位落实制度情况专项执法监察,继续开展对中心支行的廉政监察。三是各中心支行根据本单位实际,做好自选项目的执法监察,总的原则是,哪里容易出问题,哪里就是执法监察的重点。执法监察要在实效上下功夫,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二、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力度,确保工作落实

(一)加强统筹协调,以更有力的措施把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

要发挥“大宣教”格局作用。各级党委、纪委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治本之策,精心组织,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优势,既要各司其职,各展所长,又要统一部署,形成合力。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构建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的意见》,抓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制度、责任分工制度、效果评价制度和通报制度的落实,围绕重点,突出特色,创新形式,虚功实做,使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与部门职责相融和,与业务工作相融和,力争取得最大效果。

要发挥“大监督”机制的作用。构筑“大监督”格局,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专门监督部门为主,充分发挥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制度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和上下级监督的作用,形成监督工作合力。当前,要完善和落实监督工作联席会制度,加强工作的统筹协调。在多部门主要监督项目的时间安排上,要合理摆布,分期进行;在监督力量上,应统筹使用,形成合力;在监督内容上,相互吸收,相互融和;在监督成果上,要相互通报、信息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监督、重复劳动。

要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各级党委(组)要始终倡导和保持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尚,让先进模范人物的崇高精神发扬光大;要善于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坚持用典型引路,扶正祛邪。今年,我们要组织评选一批身边的勤政廉政先进集体和个人,运用事迹展览、巡回报告、演讲、表彰等形式,在全辖营造起一种崇尚廉洁,勤政为民的良好风尚。

要发挥重点联系行的作用。重点联系行承担着全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示范和带动作用,重点联系行要在工作上先行一步,要有前瞻性和开拓性,要比其他单位付出更多的努力。因此,各重点联系行要积极探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在重点工作上重点突破。年内,要召开重点联系行经验交流会,并根据近几年工作开展情况对重点联系行进行调整,希望各联系行不辱使命,认真研究,积极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