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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比较各国在建筑物竣工交付后质量责任制度的几种主要模式的基础上,理解和分析我国对建筑物竣工交付后质量责任的法律规定,并提出引进和推广建筑工程保修保证保险和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综合保险的建议,以完善我国的建筑物质量责任制度。
一、建筑物竣工交付后的质量责任的不同阶段及期限
我国《建筑法》对建筑物竣工交付后质量责任的规定,主要见于第62条和第80条。第62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按照工程,供热、供冷系统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该条法律规定,确立了我国对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法律制度,即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内保证使用,其余部位在最低保修年限内保证使用的法律制度,保证使用的责任局限在施工方。《建筑法》第80条规定:“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这条法律规定,则是确立了我国建设工程损害赔偿期的法律制度,即在整个合理使用寿命期内,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的,责任者均应赔偿的法律制度,但责任者未限定在施工方。
可见,我国的建设工程法律框架设定的建筑物竣工交付后的质量责任主要区分两个阶段,一是工程质量保修期,二是损害赔偿责任期。这与其他许多国家的建筑物竣工后质量责任体系不谋而合。以下分述之。
(一)质量保修期内的责任
质量保修期内的责任是建筑物竣工交付后的第一个质量责任期。我国法律规定,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满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条件即可交付。《建筑法》第61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保修书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质量保修期的责任主要落在施工方肩上。国务院2000年1月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称《质量条例》)第41条规定:“如果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对保修阶段的质量责任,可以作这样的理解:在保修期内,只要发现质量瑕疵,不管有无损害,施工方均有义务进行修复,如果造成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质量瑕疵不是施工方造成的,施工方在履行保修义务后,可以向责任方追偿。只是根据以上一条的规定,对于非施工方造成的质量瑕疵在保修期内引起的损失,施工方是否也应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如何承担、如何追偿的问题尚不明确。
同样是建筑物竣工交付以后的第一个质量责任期,各国法律制度下的质量保修期的替代名称是多种多样,且期限也各不相同。
在法国,称“质量保修期”为“正式完工期限”(1978年民法典),期限为自交付之日起一年。比利时和瑞典称之为“保证期”,通常为一年,结束时即为最终交付。荷兰的保修期为3-12个月,澳大利亚、新加坡、英国通常为六个月,瑞典为两年,加拿大的魁北克、葡萄牙则更长,为五年,但公用建筑的保修期为2年。英国的JCT合同把从工程实际交付至最后完工的期限称为“缺陷责任期”。FIDIC文本也是如此。所谓“缺陷责任期”,实际上仅指从工程实际交付至最后完工之间的期限,由承包方对列入“实际完工证书”上的缺陷进行修复,并对在此期间显现的瑕疵进行免费维修。但是取名为“缺陷责任期”,往往引起很多人误解,以为一旦该期限届满,承包商即不对工程缺陷承担责任,其实不然。
不管取什么名字,这段竣工后的特殊责任期间的期限长短因国而异,并非都是一年。荷兰的保修期为3-12个月,澳大利亚、新加坡、英国通常为六个月,瑞典为两年,加拿大的魁北克、葡萄牙则更长,为五年,但公用建筑的保修期为2年。
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具体明确了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其中,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最低保修年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的最低保修年限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的最低保修年限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年限为2年。其余部位的最低保修年限由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竣工验收不合格,则由施工单位进行整修后再行竣工验收,直至合格后交付。但是在很多国家,有四种不同情形的“交付”:
1、业主对竣工工程完全满意而接收交付工程;
2、非常不满意而不愿接收工程,要求整改后再验收;
3、业主接受工程,但对其中不完善之处与承包人达成减低工程价款的约定。如果不完善之处是由第三方引起的,承包人通常可以向该第三方提起索赔;
4、最普遍的做法是业主先作有条件的接收,而这个条件是承包人必须自费尽速修复瑕疵部分,达到业主的要求。此时颁发的完工证书应当载明所有应当修复之瑕疵。比如,在英国,达到“实际完工”即可交付,建筑师会签发“实际完工证明”。而在美国,工程达到“实质性完工”即可交付,在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即“缺陷责任期”内,承包商有义务修复已发现的、和在该期限内发现的任何质量缺陷。
但是,不管是何种情况下的“交付”,工程交付即意味着工程施工阶段的结束和使用阶段的开始。工程交付的法律意义表现为:
1、交付意味着保修责任的开始;
2、交付意味着承包商无权在未得到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进入该物业;
3、在承包商提供履约保函的情况下,在此时开始考虑释放保函;
4、工程交付时以下问题一般得以解决:
(1)实际交付工程与合同约定的标准之间的明显差异;
(2)未决的索赔与反索赔。如在工程交付时未能解决,当事人至少应明确如何处理的立场。在很多国家工程索赔时效从交付之日起算。时效长短由法律规定或者由合同约定。比如在瑞典,建筑合同一般约定业主必须在工程交付之日起30天内提出关于工程延期的索赔。
(3)工程款结算安排。法国标准文本规定承包方应在工程交付之日起120天内向业主提交尾款结算的具体金额。瑞典规定为8个月内提交。
5、自工程交付后,业主开始承担保护建筑物不受意外损害的责任(如火灾、盗窃等)。
比较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其它国家的相应规定可以发现:我国立法根据决定整个合理使用寿命正常使用的建筑物的主要部位和非主要部位的不同情况,对保修期作了不同的规定,并且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保修年限由承发包双方在招投标过程中竞争以及在设定具体合同时约定的做法,是吸收了国外的先进做法并结合我国国情的创造。这些新规定值得承发包双方高度重视,也值得我们广大律师高度重视。
(二)损害赔偿责任期内的责任
质量保修期届满后,意味着另一种责任期间的开始,即进入损害赔偿责任期间。在有些国家这种责任为零。如葡萄牙规定在政府作为业主的情况下,质量保证期后不存在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在大多数国家,业主都可以在一段时期内向有关责任者要求损害赔偿。
保修期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期限因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不同而不同,很多国家的制度本身也在不断变化。以荷兰、法国和加拿大的魁北克为例:荷兰民法典规定了二十年责任期;而法国规定了十年责任期。法国的十年责任期的责任范围为以下缺陷引起的损害:1、影响道路、主要管道、基础、承重结构的坚固,隐蔽工程、与建筑物不可分的设备(其他设计要求有不少于2年的合同保证期)2、工程不符合使用目的。另外,在加拿大的魁北克,非居住房屋和商业建筑的保修期后责任期为5年,而公用建筑则为30年。
与保修期内的责任形式不同,保修期内只要发现任何瑕疵,不管有无损害承包商均有义务修复,不修复将承担一定的后果;但在保修期后的损害赔偿责任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有损害才可主张赔偿,而且并不是所有的损害都可以获得赔偿。
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如意大利、魁北克、西班牙、瑞典和英国,将损害分为微小损害和重大损害,只有重大损害才可追究责任。当然,至于孰是“微小”孰是“重大”,这些国家的法律和实践都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可以说因事而异。比如在英国,对砖房裂缝程度的分类是根据这些裂缝对结构的影响程度来确定的,从而判断哪些是严重裂缝,哪些是微小裂缝。
尽管没有确切的标准,但各国建筑法律、法规的要求,合同明文或默示条款的要求,以及建筑物所在地特殊文化的需求,都是判断损害大小的一般依据。
我国《建筑法》第80条的规定表明:我国立法对建筑物损害赔偿责任期的规定比较严厉,针对建筑物的地基和主体结构以及其他部位,即使在普通部位的保修期届满后,只要因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的,均可要求责任者承担赔偿责任。这显然加重了建筑物的制造者包括承发包双方以及勘察、设计等有关各方的质量责任。可以预见,不远的未来,因建筑物质量不合格而请求赔偿的案件将会大大增加。当然,区别于保修期的责任主体,法律并未规定由施工方负责,而仅仅规定了“责任者”。那么,哪些主体可能成为建筑法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期内的责任者呢?
二、建筑物竣工后质量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
由于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不一定依据合同而发生,因此按照建筑物在建设期间是否与业主有合同关系,在建筑物竣工后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可以大致分为以下两类:
(一)与业主订有合同者,包括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按照我国《建筑法》第24条的规定,业主有可能只与一个项目总承包方签订合同,也可能分别与勘察、设计、施工以及监理和设备采购各方签订合同,建筑法对业主与合同对方的工程质量责任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因此,在建筑物竣工交付使用后,按照《建筑法》第80条规定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的责任者,就可能是与业主有各种合同关系的对应各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这些业主的对应方都有可能成为损害赔偿的责任者。
但国外的规定有例外:意大利的民法典只规定了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责任,这意味着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发现和纠正其他建设参与者的错漏,否则将承担责任。但在Emilia-Romagna地区这一原则已得到了适当的修订,该地区1990年有一项法律规定:主要设计人、项目经理、承包人、技术监理、竣工检验人等应签署建筑物竣工的技术文件,声明该建筑物已符合建筑规范及使用要求。如果政府监督员发现这一声明是不真实的,这些签字人都将被处以罚金。
此外,新加坡有一套截然不同的责任分担体系。1989年《新加坡建筑管制法》引入了“有资格的人”、“注册检验师”和“现场监理人”的概念。建设单位如果就施工方过错造成的损害要求赔偿,他可以直接向施工方索赔,也可以向上述“有资格的人”进行索赔,这样,施工方就可以免于承担责任。
(二)与业主没有直接合同关系者,包括:
1、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在有些国家,当地政府部门有义务核查所有或部分建筑项目的质量情况。我国目前体制下仍要求政府建筑管理部门对所有竣工建筑物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结果说明:合格或者不合格。但我国的《质量条例》关于“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新规定将改变政府过去直接参与验收的做法,而将监督力度转移到施工图的审查和竣工验收资料的抽查。
在英国,法律规定了对政府部门的责任限制,而在有些国家政府部门的责任几乎为零。如新加坡因为有“资格人”承担责任的机制,明确规定政府不必承担责任。
2、质量检测机构
我们可能会遇到的一个问题是:如果对建筑材料质量状况的错误鉴定结论导致建筑物质量瑕疵,瑕疵责任由谁来承担?比如在我国,对商品混凝土的检测通常需要委托专门的检测机构进行、水泥制品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测,按照我国的合同法和建筑法,使用该产品进行施工的一方仍应对建筑物瑕疵承担责任,然后由承担责任方再依据委托检测的合同自质量检测机构索赔。
3、分包商
按照英、美合同法上“合同相对性原则”,除合同当事人外,任何其他人不得请求享有合同权利,也不必承担合同责任,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无权要求执行合同中约定的第三方权利。由于业主与分包商没有直接合同关系,业主无法直接向分包商主张权利,受害者(如租户、后继使用人)更是无法向直接责任者追索合同意义上的赔偿权利,因而导致众多实质上不公平的结果。为了避免产生这样的结果,在英国盛行一种叫“从属保证”(collateralwarranty)的系列合同,与建筑承包合同配套使用,即业主要求所有的承包商(包括各类分包商)、专业咨询师(包括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设计师等)、设备供应商等向建筑工程的使用人、买受人、承租人和贷款人提供书面保证合同,从而建立由这些设备或服务提供商向建筑物权利人直接承担责任的法律纽带。由于一个建筑项目往往涉及数十个、上百个甚至上千个这样的书面保证合同,一些大的律师事务所的建筑法部门得投入不少人力应付这些保证合同的起草、谈判等的繁琐操作。
1996年,英国的“法律委员会”提出关于《合同相对性:关于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的报告,要求英国法对“合同当事人原则”作了重大修改,授予合同中关于第三人权益的执行效力。1998年形成议案交国会讨论,并于1999年11月11日获女皇批准,成为《合同(第三方权利)法》。可以预见,英国今后的建筑承包合同将增加许多涉及包括分包商、供应商、建筑物使用人、购买人、建筑项目贷款人等在内的第三人利益条款的起草,并且对这些条款的内容设置采取更加谨慎的态度。
在我国,这一问题已在法律的规定上得到解决。《建筑法》第55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据此,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有权主张索赔的一方可以依据合同,或者在无直接合同关系的情形下依据侵权理论要求总包方、分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供应商
在国外,业主与供应商一般没有合同关系,供应商供应的材料、设备有质量缺陷时对业主的责任表现为“侵权责任”。
在我国,建筑材料有甲供料和乙供料之分,但总的趋势是以乙供料为主。前者由建设单位与供应商订立供货合同,后者由施工单位与供应商订立供货合同。但不管是甲供料、还是乙供料,建筑材料在用于施工以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责任对该材料进行检验,或核实有关质保书和检测报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建筑法》及配套法规的规定承担建筑物质量瑕疵的责任,而供货单位则按《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货物瑕疵的责任,两者并不矛盾。
三、质量缺陷的分类
《建筑法》第80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之一是:该损害是“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而遭受的。什么是“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呢?它的标准是什么?质量不合格与一般的质量问题的界限又是什么?这些问题目前还难以在现有条文中找到答案。按照一般的理解和建筑行业的运作习惯,工程质量问题可以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和工程质量事故。酿成工程质量事故的缺陷一般是对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等影响较大、损失较大的质量损伤。从广义上说,工程质量问题都是程度不一的工程质量缺陷,质量缺陷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即构成了质量不合格。
任何质量缺陷的背后都有导致这一缺陷的行为人的错误和疏忽行为。这种错误和疏忽行为可以发生在整个建筑过程的任何一个阶段,主要包括:1、设计和技术监理过程;2、现场施工过程;3、移交时关于维护和使用建筑物的指导过程。如果按上述阶段分类,可将质量缺陷分成以下主要几大类:
(一)设计缺陷
记载在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上的错误或疏漏将从一开始就影响工程建筑的质量。比如对通风的设计考虑不周将引起建筑物通风不良,而结构设计上的错误将带来建筑物沉降、裂缝等结构性缺陷。设计师无疑是承担设计错误的责任主体。
但是,在很多情况下,设计错误带来的缺陷责任的承担主体并非仅设计师一方。在美国,工程边设计边施工的现象很普遍,大部分的具体设计工作是在工程进行施工过程中通过独立技术监理的监督和配合完成的,如果由于监理的过错而导致设计错误,监理也应承担设计缺陷的责任。
承包商也会被要求承担设计缺陷的责任。在英国,承包商有义务在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时检查设计师的设计。意大利的立法走到了极端,把设计和监理过程中的所有错误和疏忽的责任都压在承包商一方头上。而新加坡走向另一个极端,即有责任的个人直接承担设计错误的责任。但大多数国家都在寻求一种平衡,力求确定设计师、监理师和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之间承担设计错误的合理比例。
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8条第2款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当理解为施工单位只在发现了差错后方有义务及时提出,但没有规定施工单位有审查设计文件和图纸的义务。因此,除非合同有另外的约定,承包商一般不承担设计缺陷的责任。至于承包商发现设计有差错而不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应承担怎样的责任,法律没有作进一步规定。
(二)施工缺陷
施工过程的缺陷大部分是由于承包商引起的。承包商最主要的义务是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严格执行每道工序,检查建筑材料、构件的质量。这在各国都是一样的。
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9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材料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由此可见,建筑材料、构配件等使用到施工工程,成为建筑物的一部分之后,由此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应当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承担,而不论该材料或该产品由谁来采购。
但在法国有一项特殊的规定,对于那些称之为“EPERS”的建筑物构配件,比如预制木配件,供应商应当承担因该产品导致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从而免除了承包商对此的检验和测试责任。
(三)指导缺陷
工程交付时建筑师给予业主的维修使用指导说明不充分,可能引起建筑物使用过程中的损害。随着建筑物使用功能的日趋多样和复杂,对建筑物如何使用和维修的告知愈显重要。错误信息或疏忽重要信息的告知都可能造成重大损害。
法国有一案例:一个诊所的看房人在灌装临时用电房的汽油箱时,汽油涌出淹没了好几层楼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承包商在移交该房给业主时,没有向业主充分告知罐装汽油箱的用法说明,以致管房人误操作而导致损失。因此,法院判令承包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国建筑法第61条规定了交付竣工验收建筑工程应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上海市还实行了住宅建设单位应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制度。违反了这些规定,受损害方可以依法要求责任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推行工程保修保险和工程质量综合保险
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到,各国对于建筑物竣工交付后的质量责任的法律规定是大同小异的,尽管质量保证期和损害赔偿责任期的期限各有长短,责任主体不尽相同,但业主、使用人、承租人对因建筑物质量瑕疵及其造成的损害都有追究责任的特定对象。问题是,一些责任主体,尤其是承包商、设计商,在经过几年的营运后可能资不抵债、破产,或者不复存在,或者他们购买的执业责任保险期限太短或保险金额不足,一旦发生建筑物质量缺陷的损害赔偿可能无力承担责任,或者根本找不到责任承担者,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
一些法语国家政府通过强制承包商投保质量责任险,有效地解决了这一现实问题。法国是一个典型的实行强制性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国家。《法国民法典》第2270条规定:“建筑人及承揽人,经过十年后,即免除其对于建筑或指导的巨大工程担保的义务。”法国《建筑职责与保险法》进一步规定:凡涉及工程建设活动的所有单位,包括业主、设计商、承包商、专业分包商、建筑产品制造商、质量监理公司等,均须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建筑职责与保险法》还规定,工程项目竣工后,承包商应对该项工程的主体部分,在十年内承担缺陷保证责任;对建筑设备在两年内承担功能保证责任。保险费率根据建筑物的风险程度、承包商的企业声誉、质量检查的深度等加以综合考虑,一般要负担相当于工程总造价1.5%-4%的保险费。工程交付使用后,若第一年内发生质量问题,承包商负责进行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若在其余九年内发生质量问题,承包商负责维修,而维修费用则由保险公司承担。
在我国,《建筑法》规定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勘察单位、监理单位的责任,对损害赔偿不再有限额的规定,有关责任单位的义务、风险进一步加大,工程建设当事人如果不通过工程担保或保险分散、转移风险,一旦发生违约或重大责任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必然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责任单位也将难以生存。再加上第60条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也就是说,基础工程的保修年限最低为“合理使用寿命”,即设计年限,一般为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第80条又规定了损害赔偿责任的期限为“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在这样一段漫长的时限内,要真正落实责任的承担,必须通过保险来解决。
鉴此,为真正落实建筑物交付后在其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工程质量责任,建议以建筑工程保修保证保险落实建筑物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责任;以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综合保险落实建筑物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综合保险是由保险人承保建筑物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建筑物本身和以外的财产及人身的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的险种。
公路工程竣工决算的主要构成部分包括决算表和结算表,其中项目工程决算的各项工作一般是由项目执行机构负责,建设单位负责对其进行审核;工程竣工结算表形成后需要由不同的机构负责,包括承包单位负责编制、监理单位负责复核、项目执行机构负责对其进行审核等。结算表编制完成后,监理、项目执行机构对其进行审核确认没有问题后,施工单位将其上报业主,业主则结合该结算表,按照建设项目汇总编制,最终形成公路工程竣工决算表。
2.编制
根据编制工程决算时,需要根据竣工资料来进行,它是在各项施工活动中逐步形成的信息,要求其是原始资料,其包含的内容十分丰富,如项目评审文件、批复文件、批准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设计图、竣工图、计量报表、工程验收资料、工程变更设计图纸、图纸审核资料等。其中竣工图是极为重要的方面,其较为详细、直观的反应出了工程具体实施后的基本内容,包括工程所处的位置、工程量、基本结构、规格、竣工的公路等级标准等。制定竣工图的基本流程是先收集设计施工图、变更图等,并将其进行对比分析,实现工程的实际测量,真实准确的编制到竣工图中。如果存在临时设施工程,无法在竣工图中标志出来,可以编制进计量支付报表中,并附带详细的说明,包括其在竣工图上位置、内容等。竣工图中的各项细节内容需要按照规范清晰明确的标志出来,包括文字说明、数据、线性图案等,并严格按照比例出图。竣工图底稿完成后,需要经过各个级层人员的复查后,递交至业主和管理部门进行审核,避免出现遗漏的项目。
3.竣工决算的编制要点分析
竣工决算编制主要是由竣工结算、竣工决算构成的,一般是施工单位结合工程量的详细内容编制出结算表,决算表则需要先全面收集各个合同段编制出的结算表,再进行汇总、整理后制定,具体内容如下:
3.1结算表
首先需要编制出各项结算表,包括设计变更登记表、设计变更明细表、各种结算明细表、计日工明细表、价格调整内容表、索赔资金表、奖惩金额表、专项暂定金支出明细表、后期工程明细表、报废工程明细表、施工材料消耗表、工程量清单结算表、标底合同结算费用转换表。其中标底合同结算费用转换表,其标底费用转换需要建设单位负责,公路工程施工各阶段的费用必须科学合理的编制,再由建设单位对各项表格进行整理,编制成投资控制情况比较表及工程数量情况比较表,需要注意的是标底合同转换表中的建安费暂定金额,需要与各结算费用中的其他支付相对应,主要包括点工、工程保险费、索赔费用、价格调节、专项暂定金、奖惩金额、尾款利息等;工程保险费应划分至其他项,另外临时道路的施工费用、养护费用、临时供电设施、电讯设施、临时工程的维修和拆除等,均需要划分至临时工程项目。
3.2决算表
决算表在编制时需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即工程量清单决算详情表、设计变更详情表、建设项目概况表、已经批复的概预算转换表、投资控制内容对比表、工程数量对比表、机械设备购进表、工具购进表、器具购进表、其他费用汇总表、人工及材料消耗表。在编制概预算转换表时,需要根据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概算来开展转换工作,已经批准的概算项目需要适当调节,将交叉工程、计划利润、税金等项目去掉,上述的支出则划分至对应的具体施工环节中,包括路基、路面、桥梁等,适当总结各个名目的内容,预留的费用需要根据一定的比例划分至建安费预留经费、设备购进预留经费及其他预留经费中,保障工程量清单格式或者实施转换后的费用能够和概算项目保持一致或者能够一一对应,便于比较。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还需要根据合同内容及施工图设计情况,对施工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工程的数量及各项金额,即采用分级管理的方式进行复测确认工作。
4.审计工作的现状及要点
公路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包含了重要的审计工作,一般来说审计过程是业主先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材料递交至财政部门,少数情况下财政部门会亲自审计,一般是委托专业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竣工决算编制工作完成之后,编制人员需要先对其进行严格的自审,再交由负责人进行审核,最后开展竣工决算审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竣工决算审计,未实施竣工决算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审计人员在开展竣工决算审计的过程中,需要公平公正、认真谨慎,有主有次,并具有扎实的业务能力,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如决算审核人员工作随意,态度不佳,决算资料缺失等,使得审计工作质量不佳,导致现在各项工程的审计结果一般为扣减。审计人员扣减出的项目、数量等,需要第一时间计算出其各项数据,包括成本、利率等,分析其合理性,判断其是否应该扣减等。如果情况较为复杂,或者无法独自进行断定,则需要先将详细情况及个人的意见均汇报至领导,再行处理。工程的审计工作完成后,需要不断地进行分析总结,积累经验,提高审计技能水平,优化审计工作的质量。
(1)投标价格不合理。投标价格不合理是指施工单位的投标的价格与实际出现较大的偏差,过高会致使单位对工程投入的费用过高,缩小了企业的利润空间,而过低则会对单位的施工造成困难。投标价格不合理的主要因素有:首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了解不够,没有确认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其次,没有进行相应的市场调查,对现有的材料价格、薪资水平等因素的情况不清楚;第三,投标编制人员水平较低,在编制投标书过程中,没能充分考虑所有的影响因素;第四,工作出现脱节,工程预算、财务审核、标书编制等各个工作环节之间衔接出现问题,对最终制定的标书产生不良影响。
(2)投标策略不科学。投标策略不科学也会造成施工单位投标的失误,主要是由于施工单位在领导层干预过多、投标人员水平较低等因素的影响下,在制定的投标书中,没有合理地对资金范围进行确定,导致实际中标的金额超出企业实际情况,给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负担。
(3)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签订不规范是许在合同中只是简单的对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进行了规定,对于计价方式、最终送审材料种类和规范等都没有确定,导致双方在一些方面存在矛盾,给其后的分阶段付款和竣工结算等环节工作带来阻碍,从而影响了施工单位的利益。
1.2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存在的问题
(1)竣工结算重视不够。许多施工单位对于竣工结算工作的重视不够,普遍存在着竣工后等着结算或者没有准备详细的竣工结算材料,只依靠合同规定要求建设单位结算的现象。这就给竣工结算审计过程造成了阻碍,使得整个审计过程时间过长,对工程款的顺利结算造成影响,给施工单位造成经济负担。
(2)造价人员水平较低。造价人员水平不足会造成竣工结算送审材料的失真,从而影响施工单位的造价控制。比如,对实际工程量计算不足,使企业承担了一部分建设成本;工料单价、取费标准等计价方法不当,缩小了企业的盈利空间等问题。
(3)部门工作不协调。竣工结算的送审材料涉及到众多的部门,技术部门需要准备具体的施工图、竣工图等材料,材料部门需要将材料认价单、造价部门需要将补充文件等进行整理,工程部门需要对变更、签证材料进行确认、收集。然而,在实际执行中,经常存在着部门之间工作不协调问题,严重地降低了工作效率。
2工程造价管控与竣工结算阶段造价控制的策略
2.1工程造价管控阶段的造价控制策略
(1)设立专门的投标机构。为了保证投标工作的顺利,施工单位应该在企业中挑选富有经验、具备专业技能的人员组成投标小组,其工作内容主要有项目信息搜集、市场情况调查和投标书的制作以及现场投标等。
(2)制定合理的投标策略。在进行投标时,为避免出现控制价过高或过低的问题,施工单位应该采取限价策略,也就是对投标方案的资金范围进行规定,具体方法是先确定自身可以使用的资金额度,再根据投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计算需要的资金额度,将两者进行比较,在一定的盈利空间下,确定投标方案的资金范围,这样就可以减少施工单位的投资额度,最大程度的保证投资的合理性。
(3)合同签订规范。在合同签订前,施工单位应该根据工程的信息和自身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要求,并与建设单位进行积极协商;同时,在签订合同时,需要保证合同中涉及到计量方式、款项结算等的条款明确清晰,以保证自身的利益不受到损失。
2.2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策略竣工结算是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后,根据合同规定对实际施工情况进行编制,并向业主提出自己应得的工程造价款,在这个过程中,施工单位需要保证编制的竣工结算材料符合自己应得的利益。
(1)加强对竣工结算的重视。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应该加强对竣工结算工作的重视,处理好与建设单位的关系,避免建设单位在结算审计工作上设置障碍或者延迟支付工程结算款等问题;同时,在单位内部,需要对各个部门的进行严格要求,建立责任机制和奖惩机制,提高各部门对竣工结算工作的责任心,并有效地激发各部门工作的积极性,从而预防由于个别部门工作不到位对造价管控产生负面影响。
(2)加大对工程的自检力度。为了避免建设方在结算过程中,对工程质量提出质疑而扣除工程结算款或者要求施工单位返工的问题,施工单位应该加强对工程的自检力度,通过加大质量检验资金投入,并引进先进的质量检查技术,进而保证对工程施工质量能够满足建设方设计的标准要求,从而为竣工结算工作开展提供保障。
工程竣工是每项工程非常重要的工期收尾阶段工作,一个工程要想做到完美的落幕和收官,工程竣工这个阶段的工作是必须特别注意和认真对待的,因为每一个工程的工期收尾阶段面临的工作是最繁琐和复杂的,包含了整个工程阶段没有处理好的琐碎问题。其中对于工程竣工阶段的工程造价审核问题尤其重要,它包括了整个项目阶段的材料资源、人力资源、工程时间、设备租赁等方面的结算工作,同时还有与工程造价的预算成本比对整合的处理工作,是相对比较复杂的收尾处理工作。一般一个工程在最后的收尾竣工阶段,会重新的对整个工程前期成投入、中期成本投入、后期成本投入进行校对和审核结算,最后形成最终的工程造价结果,这个审核结算的结果是非常重要的,它涉及到多方的利益,比如材料的供应商、工程的投资方、工程的承包施工方等,所以如果工程竣工阶段的审核结算工作出现比较严重的失误或问题,就会造成多方经济利益的损失从而引发严重的社会矛盾。所以工程竣工造价审核结算是整个工程造价过程中相对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解决处理好工程竣工过程中的工程造价审核结算问题对于整个过程的顺利落幕和各方经济利益的平衡解决都是非常关键的,一定要引起每一个建筑企业的特别重视,在每一个项目工程的实施过程中,紧抓工程竣工的结算审核工作。
1. 工程竣工造价结算审核的内容
一般建筑企业的工程竣工造价结算审核工作要依据《审计法》和《基本建设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要求》俩个文件的基本指导要求,在工程的竣工收尾阶段对整个工期间的文件资料进行整理验收并归档处理,再一次认真的核对合同款项,进行审核结算的相应工作并最后对整个工程进行公正合理的评价。
工程竣工的造价结算审核工作是对建设方和施工方经济利益的一个有效平衡,同时也是对双方整个工程各项工作开展的一个有效管制约束,因为竣工阶段的结算审核会对整个工程的前中后期工程量进行仔细核算,同时也会对建设方和承包施工方在工程中的每一个项目款项进行核对和重新结算审核,工程竣工的审核工作会从工程开始的造价成本估算开始进行审核,接着对整个工程的工程量进行审核,还会对分项的具体项目工程、工程中每一个项目的设备人力计价、变更或隐蔽工程的重新成本界定、审核规费、税金以及其他的费用都进行详细的审核结算,这样才能确保整个工程的账目结算清晰,确保工程的完美落幕,同时保障各方的经济利益。
2. 工程竣工造价结算审核的工作要点
2.1 工程合同条款的审核
合同是工程项目顺利开展实施的基础保障,所以竣工阶段对工程合同条款的重新仔细审核是非常重要的,竣工结算审核工作要全面细致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审核,并对具体结算的方式、计价定额、工程范围和主材的价格等等都进行细致的审核校对。审核过程中要及时与建筑方和施工方针对有异议的地方进行沟通和商议,认真完成工程合同条款的审核工作。
2.2 注重审核工程中的各项费用
工程的具体施工过程中会有很多项目的费用进行申报,也会有很多设备材料费用需要审批,在工程的施工阶段因为工期进度有时可能会对相应的计价单费处理随意,但工程的竣工审核结算阶段一定要对整个工程中每一笔费用开支单子进行整理和校对,对申报的费用进行重新的核算定价,同时与前中后期的造价成本进行比对分析。竣工阶段的结算审核要注意项目的价格指数、换算系数和费率一些价差关系,避免造成重复或错误的审核结算,总之对于工程中的每一笔费用开支都在竣工的审核结算阶段进行认真的审核,因为工程的成本造价是工程经济利益最重要的基础。
2.3 注意隐蔽或变更工程记录的审核工作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会有一些设计阶段之外的工程项目,这些就是隐蔽的工程项目,同时可能因为具体的施工中一些条件或材料的变化某些项目也会进行临时的变更处理,对于这样的隐蔽或变更的工程项目我们在工程的竣工的审核结算阶段一定要特别注意并认真核实,做好相应的签证落实工作,因为这些工程记录的丢失就会造成整体造价结算结果的核对不上,从而带来严重的后果。
3. 工程竣工造价结算审核工作的一些问题
3.1 不准确的签证以及依据资料
在具体的工程项目开展过程中项目的资料很难做到及时更新,投资方的代表人物很多工作责任感缺失,工作不够认真负责,在并没有对施工方的具体施工情况和设备材料清单认真核实的情况下或者因为收受贿赂在现场的签证上随意签字,这样即使到最后的工程竣工审核结算阶段收取到的票据也是不准确的,没有变更的材料清单,不认真核实的签证单据,都为最后的审核结算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因为工程整个过程中并没有做好认真负责的材料签证审核工作,导致送审材料缺乏真实性,工程量清单不完整以及项目更改资料没有及时更新,这样即使是最后的竣工造价审核结算得到的也是错误的造价结果。
3.2 没有采用适当的方法去进行工程造价结算审核
一般工程竣工的造假结算审核会根据实际工程的规模、大小和难度,来决定相应的造价结算审核方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实际上很多具体的工程项目中工程造价人员不认真负责,贪图便利,会不结合实际工程情况随意选用结算审核方法来进行竣工阶段的工程造价审核结算,从而造成审核结算结果不准确,也会造成效率低下,审核不合格等严重情况发生。
3.3 审核测算人员素质偏低,专业技能不足
工程竣工的造价审核测算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和细致缜密的专业工作,但部分项目工程最后进行造价审核结算的工作人员却专业技能不足,工作经验又缺失,不能很好的完成相应的审核结算工作,为整个工程的竣工审核带来不利的影响。
4. 工程竣工造价结算审核工作的解决方法
4.1 加大审核工作的审核力度,严审签证资料
一定要对整个工程的签证资料进行仔细认真的核实审查,在工程开展过程中制定严厉的规章制度要求每一个负责审查签证资料的工作人员必须积极认真的完成有关资料的审查核实工作,对出现工作纰漏和资料错失的工作人员严厉处罚,追究到每一个负责人的主要责任,加大审核工作的审核力度,彻底认真重视起签证资料的审查工作。
4.2 挑选恰当的工程结算审核方法
工程竣工结算的造价结算审核工作对于整个工程最后的收尾工作是至关重要的,所以一定要选择最准确和合理的工程结算审核方法进行最后的审核测算,严厉要求相应的工作人员切实落实审核方法的选择工作,不能盲目进行,造成严重的后果,要挑选最恰当的工程结算审核方法来进行竣工造价的结算审核。
5. 结语
综上所述,工程竣工阶段的造价审核结算工作的确对于整个工程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但目前我国项目工程中对于审核结算工作确实存在一些严重的问题,所以在以后要特别重视起竣工阶段的造假审核结算工作,为整个工程实现完美的落幕工作
2建筑物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实施流程
2.1测量前准备工作
在进行测量之前,将本项目与之相关的图件资料进行收集是很有必要的。为了保证测量精度,实现高效作业,需要进行现场踏勘后制定详实的作业计划。
2.2控制测量
1)平面控制:合理布设图根基础控制点,采用福建CORSRTK及全站仪加密图根(支)导线的方法测定平面坐标。2)高程控制:图根控制点的高程采用福建CORSRTK、附合图根水准测量或全站仪三角高程方法测定。
2.3地形数据采集
地形图测量应按照《城市测量规范》的要求,按照1∶500数字化地形图要求施测,宜采用极坐标法和解析法进行地物数据采集。主要内容为实地采集待验收的建筑物及周边建筑、道路、绿地、停车等地物的平面位置和高程数据。
2.4建筑物竣工数据采集
1)主体建筑退让用地红线物及距四至关系的测量。测量主体建筑物轮廓线的平面图形、悬挑部位的投影点以及建筑物外轮廓的拐点等。对于每栋建筑物都应该通过解析测量法测定最低两个点的建筑物坐标。采用解析法计算建筑物和四至边界的距离,严格依据所测量出的坐标并辅以计算机软件进行测算。只有这样才能利于规划管理人员对数值进行横向比较。2)室内外地坪高程的测量。应该采用附合图根水准测量的方法来对室内外地坪标高、地下室地坪标高、地下室主要出入口地坪标高实施测量。通常情况下,室外地坪的高多为建筑物散水坡脚地面的高度,同时要注意的是,对于同一建筑物室内地坪存在高差的应该进行分别测量。3)建筑高度、层数及层高测量。在墙顶层屋面直接用RTK测量各建筑主体屋顶结构面地坪高程,用钢尺丈量女儿墙的高度,各层及阁楼北檐口高、屋脊高、各标准层层高、架空层层高、地下室高等要素。对于弧形或倾斜建筑的屋顶,从建筑外墙和屋顶的交点测量到±0位置。同时要注意的是,对于不同高度的建筑物,进行分别测量是很有必要的,而且每栋建筑物的高度都应该将本栋建筑±0地坪作为基准来进行计算。4)建筑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测量。建筑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属于规划部门进行核查工程项目是否按审批计划执行以及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是否合格的基本指标之一。因此,建筑物竣工测量过程中面积测量非常关键。面积的测量包括实测建筑的基底总面积、工程总建筑面积和分幢分层建筑面积几部分,所以,在对建筑物进行测量的时候,采用钢尺以及手持测距仪对建筑物的边长以及每栋建筑物的边长进行两次独立测量,误差应小于5mm后取平均值,并且需要对楼层的功能以及边长进行记录,从而能够在需要的时候加以区分。此外,基本测量结束后,还需要注意可能存在的隐蔽结构的面积,例如夹层、暗层等。5)绘制竣工图。a.应严格按照《城市测量规范》中的规范进行地形图的绘制,要保持成果的现势性,同时,要标注出各建筑物外廓角点坐标、建筑间距、标高及其他规划要求的内容。本次验收项目竣工图的比例尺为1∶500,采取任意分幅的形式,其中图廓坐标取整至1m的倍数;b.绘制建筑物分层平面图及计算各分层,各项建筑面积的计算标准严格按照规范执行,并附建筑分层平面图(不同的线条形状表示不同的面积部分),同时标注其他内部结构等。其殊结构层的面积需要特殊处理;此外,尤其需要注意对结构较为复杂的建筑物进行现场复核,以免发生差错。6)编制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包括下列内容:a.测量报告文本包括:建筑工程性质、竣工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层高、裙楼高度、标准层层高)、建筑立面、绿地面积、地面停车位面积或车位数,非机动车停车面积、社区用房、物业用房、设备用房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情况;b.竣工总平面图应标明:建设用地范围、建筑物之间的间距、建筑退让道路、退让用地红线(标注的位置应与规划批准的总平面位置一致);地下室边界、地面停车位位置、绿地位置,主要出入口位置(地下室出入口),地面标高,小区道路宽度等;c.竣工建筑面积包括:竣工总建筑面积、商业、办公、住宅、地下室等分项建筑面积,各分层平面图的尺寸和面积,公共用途的架空层面积,阳台面积(封闭、未封闭、不超过或超过套内使用面积15%)等;d.测量成果表:总体指标、数据;建筑单体指标、数据;建筑单体尺寸数据;配套设施数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其他技术要求。以上给出的指标数据需要与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对照核实。
3竣工测量复核
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量的成果是为最后规划验收提供准确的数据资料,规划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各项测绘成果数据与原来审批过的图纸对照验证相关指标后出具项目《核实意见书》。复审建筑规划许可各项内容包括:建筑平面位置、建筑间距、建筑立面与色彩、各单体层数层高、建筑高度、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建筑内部使用功能、绿地率、停车场(库)、环卫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物业管理设施、社区用房及临时建设设施拆除情况等。《核实意见书》的结论通常是以列表或者综述报告的形式列出。目前,南平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的维护和处理由南平市城乡勘测大队负责,对基础测绘数据和各个规划竣工项目的平面布局、空间布局等各项技术指标的图表数据进行实时维护和更新。
2工程招投标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核心
一项新的工程项目,必要有招投标环节,这个环节非常重要,企业通过这个环节,不但能够引进机制,还能够降低工程成本。在选择施工队伍的时候,具体要以施工企业的业绩以及诚信情况为依据。对于与拟建工程相同的施工企业,应该优先考虑,对于项目负责人也要特别筛选。施工队伍必要符合工程需求,具备充足的资金储备。如果其资金投入力度不够,那么就极有可能造成工程延期。做好工程招标,不断能够有效节约施工成本,降低消耗,同时还能够施工质量,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丰收。进行该工程招标需要采取公开,公平的方式,面向社会,坚决抵制不正当的竞争行为。通过招投标我们受益最大的是2003年建设的馨园小区东区住宅工程,根据国家经济适用房按成本出售的原则,考虑到职工的承受能力,我们采取了向全市建筑施工企业招标,一共有16家单位参加了本次投标,经过激烈的竞争有五家单位中标。
3施工管理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
施工过程中,进行科学的造价控制,是必要的。由于建筑施工原本就是一个复杂,漫长的过程,因此在施工中,难免会遭遇很多设计变更的问题,如果是建设单位引起的那就属于设计变更。那么进行变革控制的关键所在就是工程签证的管理制度,完善的管理制度需要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为了保障工程签证的正确性,与可靠性,明确工程分工,将一些虚假签证的问题,进行严格的杜绝,久而久之,便能够建立其一个更加健康的施工环境。对签证一般要求自发生之日起2O天内办妥。其次,对签证的描述要求客观、准确,要求隐蔽签证要以图纸为依据,标明被隐蔽部位、项目和工艺、质量完成情况,签证发生后应根据合同规定及时处理,审核须严格执行国家定额及有关规定,经办人员不可随意变通。
4竣工结算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
确定工程造价的合理性,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环节,进行施工造价的过程中,工作人员要严格的按照现有规定进行,同时,要建立甲乙双方的施工合同,其中将各方责任进行明确落实,然后在根据竣工图,以及隐蔽签证,现场签证等进行审核计算,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审查。对每一项工程变更都要进行严明审核,要确保审核结果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凡进行竣工结算的工程要有竣工验收手续,从多年工作的经验来看,在工程竣工结算中变更漏洞很多,有的是有变更没有施工;有的是施工已进行核减,却没有变更;还有的是变更工程量远远大于实际施工工程量;诸如此类举不胜举。所以说在结算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要具备良好的工作态度,用积极的心理去面对审核工作,从而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去,不要怕麻烦,多下现场核对。同时,为了保证工作不出漏洞,应实行工程结算复审制度和工程尾款会签制度,确保结算质量。
一、水利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滞后的影响
(一)对项目完工审计工作的影响
当出现水利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滞后的问题时,水利单位就很难在第一时间及时的发现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般情况来说只有完工审计的水利工程项目,才能够确认最终的投资额,如果出现水利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滞后的问题,就会影响到审计工作的进行,也不能够提高审计结论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二)对项目后续财务管理核算的影响
水利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延误,就会直接导致不能及时的向财务部门递交相关竣工资料和财务资料,一些账务也长期挂账得不到及时的处理,无法正确的核定实际成本,水利工程烂尾问题频发,不利于项目后续财务管理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对项目评估和追责工作的影响
水利工程单位进行评估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是竣工决算,只有做好项目竣工决算工作,才能够提高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如果出现项目竣工决算滞后的问题就会影响到评估和追责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水利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滞后的原因
从实际情况来看,水利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滞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水利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的重视程度不高
从实际情况来看,一些水利工程单位出现了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在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中比较重视的是资金的投入量,对项目资金的产出效益却不够重视。有的水利工程单位在项目工程建设后的管护主体并没有明确,运行维护费也没有得到固定的安排,比较容易出现重复投资的问题。
(二)水利工程建设自身的特点
水利工程建设是一个周期性的过程,是分项目、分周期进行的,有着时间跨度大的建设特点,同时由于受到资金、拆迁、征地等因素的影响,水利工程建设也应该分期、分步的进行建设,同时在工程竣工后也不能及时的进行验收,这就直接影响到了竣工决算的速度。一些水利工程建设中还存在着隐蔽工程,并不能从表面上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判,延长了交付使用的时间,水利工程项目竣工的时间也受到了影响。
(三)较大的编制和审核竣工结算的工作量
政策性资金是水利工程项目的主要资金来源,这就要求在项目竣工后将政策资金报送到中介机构进行审计,一般情况来说水利施工单位在向审计机构递交完工结算资料之前,需要经过监理部门的审核,并且必须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才能够向中介机构报送进行终审,由此可见审查的程序非常的复杂,这样就会延误收集竣工决算的时间,降低项目竣工决算工作的效率。
三、解决水利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滞后问题的对策
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水利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滞后问题有很多原因,因此水利工程单位要积极的采取科学合理的对策来解决问题:
(一)重视水利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工作
水利工程单位的领导应该将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工作看做工作的重点之一,要将竣工决算工作与工程建设放在同等的位置,在工程竣工决算的时候要调动起员工的积极性,让员工主动的参与到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工作,在工程项目完工后,水利工程单位要根据竣工决算的要求,要配备专门的人员进行项目竣工决算工作,在内部也要建立起专门的竣工决算机构,这样才能够保证水利工程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建设完善的项目竣工决算制度
完善的项目竣工决算制度是解决项目竣工决算滞后问题的关键,首先水利工程单位要制定项目决算的责任制度,要明确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物资部门、工程部门的责任;其次要建立起定期例会制度,要求相关部门按照周和月竣工决算工作计划执行,在例会上要总结竣工结算的完成情况,对不能够完成竣工结算的要说明原因,并通过一定的方式方法来解决竣工决算工作人员工作中的困难;再次建立竣工结算的信息沟通制度,水利工程的项目主管部门应该定期要求相关部门上报财务竣工结算的完成情况,上报的内容也应该包括竣工滞后问题的原因,汇报的结果应该纳入绩效考核当中去;最后建立工程项目的监督整改制度,水利工程单位的竣工决算小组应该定期或是不定期抽查工程项目中的整改问题,避免发生建设单位发生对问题不进行整改的现象发生。
(三)做好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核工作
在工程支付款环节水利工程单位要做好管理和监督工作,要保证工程款支付的程序化,做到不拖欠工程款。水利工程单位要加强对分项工程的监管,尽量做到对单项工程完工一项验收一项,竣工一项决算一项,避免出现延误决算时间的问题出现。同时水利单位也要优化竣工决算程序,建立起建设单位、社会中介机构、监理单位三方审核的审核机制,尽可能的简化审计程序,加快审核资料的速度,减少客观因素给竣工决算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水利工程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的时候,承包合同应该明确工程完工报送结算资料的时限以及要求,这样有利于水利工程单位整理、收集和编写工程竣工决算资料。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水利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滞后问题会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水利单位要认识到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滞后问题的重要性,要认真分析导致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滞后问题的原因,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采用科学合理的对策来解决滞后的问题,加快水利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的速度,保证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加强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是做好工程档案工作的重要保证。随着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等过程的进行,建设工程档案就要实时记录,在建设工程档案的整理过程中涉及到了众多部门和人员,对日后工程维修、改建、扩建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说做好建筑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二. 工程档案资料的主要作用。
1. 反映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的重要表现;
2. 工程施工过程的真实记录;
3. 日后工程维修、扩建、改造、更新的重要基础资料;
4. 合理使用、保证结构安全的重要依据;
5. 评定工程质量等级,竣工验收的技术文件;
6. 工程决算、结帐的重要根据之一;
7. 是申报科技示范工程、优质工程必不可缺少的资料。
针对资料形成单位规定了“ 各负其责” 的原则, 即: 由一方单独形成的资料, 由形成单位自己负责; 由两方以上形成的资料, 按照“ 谁形成谁负责” 的原则, 由各方对自己签署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三.建筑工程档案资料的主要内容。
1. 土建工程及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文件资料。主要包括开/竣工报告;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技术交底记录及材料代用单等文件材料;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工程例会纪要等;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及成品的质量证明文件或试验资料;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及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沉降拉移、变形等观测记录;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文件材料;工程质量事故记录及处理的文件材料;施工技术总结等。
2. 竣工图等。主要包括总平面布置竣工图;室外各种管线竣工图;建筑工程竣工图;装饰工程竣工图;结构工程竣工图;给水、排水工程竣工图;强电弱电工程竣工图;通风、空调工程竣工图以及其他特殊专业工程竣工图。
3. 综合性文件资料。主要包括上级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地震等文件资料;征地、拆迁安置等文件资料;项目的方案及初步设计文件资料;规划、消防、环保、卫生等政府部门的审批文件资料;工程施工、监理中标文件及有关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鉴定文件资料;工程竣工结算及其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工程有关的照片、录像、录音、光盘等。
四.当前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1. 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规范化,国务院、建设部分别颁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增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但是由于我国建筑企业的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单位的管理人员档案管理意识比较淡薄,致使工程竣工时不能整理出完整的竣工档案,造成了工程竣工档案不能及时的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如一些建设单位注重工程进度、重资金管理,忽视编制工程竣工档案管理体系,在工程验收完成时,工程竣工档案都无法正常完成,造成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滞后。
2. 档案材料填写不真实。
建设工程档案由于其本身的复杂性、特殊性与多样性,决定了在收集整理的过程中难度大,容易出现失误等问题,加上有些建设单位未建立工程竣工档案管理体系,很容易造成管理不严,或对工程施工现场不了解,根据建设单位提供不完整的资料编写竣工档案,这样的档案只是为了应付交档而做的,不能做到与工程同步进行,所以往往采用虚假数据,导致建筑工程竣工档案与事实不符,竣工图产生误差,由于不能与工程进度同步,造成了各种建材的质保书和合格证不全,不能全面的反映工程的建设和质量。
3. 竣工档案移交不及时。
由于施工到了后期,大多的技术人员都撤离到了别的地方,加上很多施工单位没有按照竣工档案管理的要求在施工中整理必要的资料,造成工程竣工后不能按时完成工程竣工档案,造成工程竣工档案移交不及时;有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建材供应单位之间存在工程款拖欠的情况,致使工期延长,造成档案归档停滞,材料残缺不全,严重影响了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有些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进行部门重组,档案管理人员更换,致使材料分散、缺失,在工程验收后无法收齐,这些原因都会造成了施工档案移交不及时。
五.措施。
1.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是做好建筑工程档案管理的基础。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各阶段档案资料的有序管理,保证归档资料及图纸的准确、齐全、规范,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初期(从工程立项开始)就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建筑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措施。同时要明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招投标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及档案人员在工程档案形成过程中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规范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以保证工程自立项开始与档案跟踪管理同步。完整的先期文件很重要,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方面有重要的依据、凭证作用。
2. 严格把好竣工验收档案资料质量关,使工程竣工验收档案充分发挥其凭证作用。
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档案管理人员要会同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按照建筑工程档案归档范围的要求,对工程建设中形成的全部文件进行全面的检查、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补缺补漏,务必使得竣工材料做到真实、完备、及时,归档范围符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的有关条文,把好竣工验收关,把竣工档案的验收、移交作为整个工程验收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内容,做到工程竣工验收与档案验收同步。
3. 加强施工管理,强化档案材料编制工作。按照标准编制工程档案材料,是施工单位最基本的业务条件。一个施工队不会编制工程内业材料,就不具备承包工程的资格。工程档案材料的质量,关键在于编制形成过程。施工单位应明确自己的责任,加强对施工技术人员编制档案材料的训练,不断提高编制工程档案材料的业务水平。开发公司要加强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检查工程档案材料编制情况,按照标准形成档案材料,给后人留下宝贵的财富。
4. 及时做好传递和变更记录。在管理过程中,频繁传递和变更,容易使档案的完整性、有效性发生变化,各部门只有及时的对档案的增减变动及传递情况做出相关记录(如传递情况记录、变更情况记录、修改情况记录、作废情况记录等),才可能有效地了解档案的来龙去脉,防止其丢失、损毁、失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确保各部门获取及时,有效档案资料或信息。
5. 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多角度、多层次开发建筑工程档案信息资源,做好档案信息统计工作。
六.结束语。
我们应以积极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建筑工程档案管理经验的态度,充分发扬我们已有的优势,重视加强建筑工程档案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机制的完善,不断总结建筑工程档案管理的经验,使建筑工程档案更好地为我们的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参考文献:
【1】区慧萍 新形势下建筑工程档案管理之我见[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2年25期
【2】李苑 建筑工程档案管理问题研究[期刊论文] 《科技资讯》 -2012年18期
【3】何慧 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存在问题及处理措施[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2年17期
【4】吕艳 浅析如何做好建筑工程档案管理[期刊论文] 《商品与质量・建筑与发展》 -2011年5期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建筑工程施工图是告诉我们建筑工程应该按什么形状尺寸,用什么标准及材料来建造,而工程竣工资料是告诉我们建筑工程是由那些人,用什么工程材料,在什么时间里建设完成的。建筑工程竣工资料又是施工全过程的原始记录,是反映工程隐蔽后内在的质量记录。一旦发生某些工程事故,它就能为事故调查和正确处理提供有力的依据,也是工程在使用过程中维护、维修、扩建、改建等重要的参考资料。做好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工作,对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提高工程质量有着重要意义。
二、建筑工程竣工资料整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资料整理不及时。隐蔽工程在现场验收以后,需要立刻填写验收记录表,并做好签证手续。而许多工程往往数天后才办理签证,出现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内的验收日期和实际的验收日期不相符;分部工程验收不及时;由于工程初期事务繁忙,工程资料的整理往往被搁置,不能及时记录,甚至工程完成时才去整理。
2.分包工程的相关施工资料不规范、不达标或不齐全。一些大的工程项目施工时,常常将其中的部分工程分包出去,有些工程甚至分包给无资质的施工企业,导致该项工程完工时某些技术资料整理不规范或者资料不齐全的情况经常发生。
3.资料未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
按照施工资料管理规程,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施工资料应按单位工程组卷。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一个建设工程的多项单位工程有时由一个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许多施工资料为多个工地所共有,资料员更是同时兼多个工地资料的整理工作。为了减少工作量,经常出现建设工程不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的情况。
三、加强建筑竣工资料整理的措施探讨
1.根据施工进度及时收集整理
建设工程竣工资料是施工项目、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的真实反映,因此要求各种资料必须按照施工的进度和验收安排进行及时收集、整理。现在有些项目部在平时的资料收集不是很及时,举个例子,有个工程项目都快要竣工验收了,还没有把水泥厂家的水泥28天的强度报告补进去,造成因竣工资料不全而耽误了工程竣工验收时间,要杜绝以上该情况,应做到:
(一)要指定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负责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和对工程检测资料及质保资料逐项跟踪收集,现场的施工竣工人员还要将当天施工项目及各单项的工作内容完成后的资料及时做出来,不能堆积到一起,如果等工程验收时或有专项验收时再做,这样就会容易造成资料遗漏或者错误。
(二)与各分包方做好分部分项质量评定等各种原始记录,建立专项档案,使资料的整理与工程形象进度同步,施工内容同步。不会出现施工资料短缺、遗漏的情况。项目部有条件的话,要指定专人每个月将各方的资料统一收集,即使有露项缺项的情况,也能及时加以补充,也能及时发现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及时得以纠正。
2.工程竣工资料要有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一)真实性是做好工程竣工资料的根本。现在有些工程项目部要赶工程施工的进度,就将一些资料改下工程名称就直接使用,甚至造成好几个工程项目的竣工资料的检测数据都是相同的,还有这些人员不是天天在施工现场,对现场的施工情况不是很了解,当工程有检查和验收时,才急忙整理资料,对一些欠缺的工程竣工资料采取“后补”的作法。
要保证工程竣工资料的真实性,首先必须设立专职的竣工资料制作人员,了解现场施工情况,资料制作与工程进度同步,要坚决杜绝对原始记录采用“后补”造假的做法,否则,一旦工程出了质量问题,不仅不能作为竣工资料使用,反而造成工程竣工资料混乱,以致误判,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二)准确性是做好工程竣工资料的关键。分部分项要划分准确,数据计算要正确,不能随意的填写,不能随意涂改。有些项目部的工程质量评定表,做出来的数据都是满分,这一看就知道是不可能的。还有做资料的人员把钢筋力学性能检测中重量不合格的报告单当作合格的报告单放入资料,做资料的人就没有想过重量不合格的钢筋是施工现场是不能用的。
对一些新增的竣工资料,比如节能分部资料和智能建筑分部的新增资料也未能及时的更新和替换。而是很随意的做表格应付了事。要改变这种局面,首先在思想上要引起重视, 其次在文字说明部分要使用规范用语,不能采用口头语,要让外行人也能看懂,不会产生歧义,确保资料准确、规范。
(三)不完整的竣工资料将会导致片面性,不能系统地、全面地了解单位工程的质量状况。除了质量证明材料,我们平时的施工日志、测量放样资料同样也很重要,虽然有些不需要作为竣工备案资料的部分,但我们也要把这些相关的资料放在一起,使质量评定表上的数据都是有据可循的。特别是施工中的一些质量检查记录,都要有整改回复和说明,现在项目部对主管部门关于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质量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基本上都有回复,但对平时甲方或是公司内部的工程质量检查,有些就很少或更本没有回复,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到底有没有整改或整改到位,也没有留下文字记录。如果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就无法提供有效的说明和依据,对自己非常不利。
3.做好整理和保管
应要求有专人把资料收集回来进行统一的分类整理。资料要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逐项分类整理。拿桩基工程的资料来说,我们可以按桩号分别整理,可以把每根桩的施工原始记录、检查记录、桩身质量资料放在一起组卷,组卷要求是平行进行,不能交叉进行。对资料按照备案目录建立专门的台帐,台帐要求不但能反应工程的施工进度和竣工资料是否同步,是否完整,还能方便查阅。
资料的保管也很重要,现在很多工程项目都有单独的档案室,有专职档案员,我们要有健全的资料保管制度和借阅制度,档案柜内要存放防虫、防霉等物品,要有放尘、防潮、防高温的措施。特别是在温州沿海地区台风暴雨较多,工地现场很容易积水,因此档案室的位置不可在低洼处,资料要放置在较高的位置。
四、结束语
竣工资料整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各个专业技术部门的一项复合型工作,要保证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齐全,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施工及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就必须不断加强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从而保证高质量竣工资料的形成。
参考文献:
[1]-庾季英 浅谈建筑工程竣工资料整理[期刊论文] 《山西建筑》 -2008年19期
[2]-徐燕 刍议建筑工程竣工资料整理[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1年21期
[3]-原亮,武丽娜 浅谈关于建筑工程档案资料整理的注意事项[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2年15期
0 引言
施工项目内业资料是工程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施工过程中施工、监理单位依据有关规范、规程、标准所做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等应归档的资料,它是评定工程质量、竣工交付使用的必要条件,也是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维护、管理、使用、改建和扩建的依据。
施工项目普遍存在重施工、轻管理,重外业、轻内业的项目管理“通病”,常常由于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严重滞后于项目主体工程的进度,造成不能及时进行工程交工验收。以及由于内业资料收集不及时,影响项目的计量工作,造成资金周转困难。
1 现状调查
施工项目内业资料是公路工程建设中施工形成的资料,反映的是项目施工建设的客观状况和规律的信息,它包括文字、图表和音像等表达形式。在这里,内业资料特指施工项目质检资料的基础资料部分,即施工原始资料部分,包括为竣汇表、监表、施工记录表、质量检验表、试验记录及报告、施工日记、施工照片、针对性的文件、竣工图纸,以及变更索赔资料。
由于业主、监理单位不同项目管理论文,对质检资料的要求也不同,对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一直没有统一标准。如何做到内业资料填写正确规范、收集及时完整,并满足业主监理及档案归档要求,值得去考虑和解决。通过调查,发现内业资料管理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资料归档散乱,不系统;
(2)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概念不明确;
(3)内业资料填写有缺项、缺漏及填写错误或填写不规范的现象;
(4)分项工程的评定在外观上的扣分不符合评定标准的要求;
(5)原始记录资料监理未签认;
(6)存在试验、检测抽检频率不够的现象;
(7)试验资料与质检、测量资料的施工检验日期有矛盾;
(8)施工照片收集不全或收集整理不规范;
(9)施工日志的收集不全;
(10)分项工程质量评定不及时。
内业资料零乱、分项评定不及时关联图
2 内业资料填写的依据
内业资料的填写与编制依据有:
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 F80/1-2004)
2)《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3)《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
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5)《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
6)《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9版)
7)各种试验规程
8)各条路合同专用技术条款等等
3 制定应对措施
3.1 制定相应管理办法,约定项目各岗位管理职责。
针对项目内业资料存在问题,为了规范工程项目内业资料管理,充分发挥内业资料在工程建设、生产管理的作用,促进工程项目内业资料的规范性和及时性,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免费论文下载。特制定《项目内业资料管理办法》,从管理上约定项目各项目职责。
各岗位主要职责:
1)项目总工:为项目内业资料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安排工程资料(包括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负责编制、整理工程竣工资料。
2)项目副总工:协助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安排工程资料(包括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负责编制、整理工程竣工资料。
3)质检负责人:项目内业资料具体执行人,与测量、试验工程师一起收集、整理所有自检资料,并编制相应的表格,为申报认可、竣工资料提供依据。
4)资料管理员:对项目各种不同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造册登记,并分类进行保存。
5)试验人员:及时整理各种试验数据、资料,并做好分类归档,为验收、计量提供试验资料。
6)测量人员:协助项目总工编制、整理有关测量的竣工资料。
7)技术人员:填报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各种检查报告、中间工序交接资料及施工照片,并及时收集和归档相关资料,填写施工日记。
项目部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归档。在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内业资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内业资料的原则,管理好项目的内业资料相关材料,确保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3.2施工项目做好内业管理措施
3.2.1 项目进场后,按项目实际情况项目管理论文,根据JTGF80/1-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附录A(141~144页),划分项目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清楚,以及各工序质检资料收集与填写划分清晰,并建立内业资料台帐。
3.2.2 项目部的内业资料及时收集、整理,要与项目外业进度同步。每月及时按内业资料完成情况,填写内业资料资料台帐。
3.2.3 为保证资料的可靠性、完整性,并依据JTGF80/1-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资料请用钢笔或中性笔及时、认真填写,不得任意涂改,如确为记录有误可划改,签字要齐全。
3.2.4 内业资料中,工程照片能较好地再现工程现场的施工管理和进行情况,是了解隐蔽工程质量的必要资料。随着道桥技术的快速发展,施工管理日益复杂多样,作为施工记录的工程照片也更加重要。同时工程照片也是中间计量的重要依据。
3.2.5 施工日记也叫施工日志,是工程整个施工阶段的施工组织管理、施工技术等有关施工活动和现场情况变化的真实综合性记录,也是处理施工问题的备忘录和总结施工管理经验的基本素材及工程交竣工验收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内容为:日期、天气、气温、工程名称、施工部位、施工内容、应用的主要工艺;人员、材料、机械到场及运行情况;材料消耗记录、施工进展情况记录;施工是否正常;外界环境、地质变化情况;有无意外停工;有无质量问题存在;施工安全情况;监理到场及对工程认证和签字情况;有无上级或监理指令及整改情况等免费论文下载。记录人员要签字,主管领导定期也要阅签。
3.2.6 项目部成立独立的档案室,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档案室,坚持部门收集、管理文件材料制度。各部门均应指定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定期将本部门的文件转交档案室。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相关科室。
3.2.7每周召开例会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责任。
加强项目内部沟通,每周召集质检、试验、及测量各部门开例会,确认施工部位、施工时间是否一致统一,确保资料填写一致统一,并把各部门的意见、建议和问题提出,及时沟通解决。加强与业主、监理的沟通,及时签认资料。
3.2.8组织每月对资料进行检查项目管理论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进行奖罚。
每月由项目总工组织对内业资料进行检查。根据资料目录台帐分路基土石方、排水、防护按每公里进行排查、桥梁下构按每个台墩进行排查,桥梁上构按每一片梁进行排查,涵洞工程按每座进行排查,确保不漏检。同时制定奖罚措施,月底并进行评比,奖励先进,处罚落后。
4结束语
施工项目要从一进场,就从严要求,并积极认真做好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持续有效进行,使每个施工技术员习惯化、规范化、普遍化,就可以做到边收集、边整理、边归档,力求内业资料标准规范、格式统一、资料完整,以及内业资料和工程建设同步,为后续竣工资料的编制打下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JTGF80/1―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
[2]交通部交办发〔2001〕390号《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随着人口数量的增多,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房地产产业越来越占据重要的地位,建筑行业为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由于建筑行业的“暴利”,从事建筑行业的企业不断增多且资金实力参差不齐。因此,建筑行业的管理存在很大的问题,导致近年来“豆腐渣工程”越来越多,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了很大的威胁。因此,加强建筑行业的管理迫在眉睫。所以,基于信息化技术的建筑档案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1.建筑档案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1.1主要内容
1.1.1综合性文件资料。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论证意见、批准立项报告、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批准工程规划、勘测资料、招投标文件以及开工前必须具备的各种文件等;工程施工、监理中标文件及有关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鉴定文件资料;工程竣工结算及其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工程有关的照片、录像、录音、光盘等。
1.1.2土建工程及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文件资料。开工审批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主体结构验收记录、材料检验报告、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及成品的质量证明文件或试验资料、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工程例会纪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工程质量评定报告等。
1.1.3竣工图等。包括竣工测绘资料、竣工图(主要包括总平面布置竣工图,室外各种管线竣工图,建筑工程竣工图,装饰工程竣工图,结构工程竣工图,给水、排水工程竣工图,强电弱电工程竣工图,通风、空调工程竣工图以及其他特殊专业工程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工程概算预算书、竣工结算审核书、工程量计算书、审计报告和审计工作底稿等。
1.2具有的特点
1.2.1单一性。即一个单项工程竣工档案的整体性,是工程档案最突出、最重要的特点。每一个建筑工程从招标到竣工结束,都有一套档案资料与其相对应项匹配,这些档案资料真实完整的记录,建筑工程的“成长”过程。
1.2.2真实性。档案材料是与该工程建设同步形成的,是该工程报批、施工、竣工过程的原始记录,它跟踪了建筑工程从无到有的整个过程,在某种意义上也见证了一个城市的变迁与发展,是该项工程实体的一面镜子似的真实写照。因此,要求建筑工程的档案资料完整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1.2.3实用性。工程档案资料见证了建筑工程的成长历程,最终,这些档案资料成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的根据。通过档案,可以全面考核工程建设工作,检查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此外,其在今后的城市建设中也具备较大的实用价值,并可能成为其他建筑工程的重要参考。
2.基于信息化技术的建筑档案管理的现状
2.1建筑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进程十分缓慢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创新,我国加快了工程建筑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步伐,虽然我国加大了工程建筑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关注和投资力度,但是据相关的媒体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的工程建筑档案信息化建设还是十分的缓慢,根本无法满足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的需求。首先,建筑档案管理缺乏统一的管理模式。从档案管理机构上看,有的单位成立了专门的档案室,工程档案管理较好。但是,有的单位则把档案整的五花八门。其次,虽然我国加大了对工程建筑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关注和投资力度,但是部分的工程建筑档案管理单位在工作过程中还是更侧重于实体的工程建筑档案管理,对工程建筑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的力度还是十分的薄弱。
2.2 工程建筑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动力不足
目前,我国的工程建筑档案管理在信息化建设还处于初期的起步阶段,在建设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和漏洞,而且建筑企业的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单位的管理人员档案管理意识比较淡薄,致使工程竣工时不能整理出完整的竣工档案,造成了工程竣工档案不能及时的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等等因素,这就致使我国的工程建筑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发展缓慢。同时,人们对待建筑行业档案工作的态度,往往存在一定的偏见,很多人认为档案工作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谁干都能干,谁干都一样,抹杀了档案工作的技术性,忽视了档案这门学科,严重影响了档案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热情,认为档案事业无前途可言。而且,档案管理人员对工程建筑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工作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无法确保工程建筑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加强信息化技术建筑档案管理的有效策略
3.1增强建筑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意识
档案工作者要增强现代化意识,因为档案信息传播需要档案工作者增强其对信息性的认识程度,因此档案管理工作者要提高鉴别水平和处理能力,增强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的认识,满足社会各方面对档案日益增长的需求。工程建筑档案作为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直接反映着工程建筑物施工质量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一直以来,我国的工程建筑档案的发展和建设都比较缓慢,封闭性较强,开放性不够,自然也就无法实现与时俱进,导致工程建筑档案的实际效用在一定程度上遭到了架空。因此,必须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 ,多角度 、多层次开发建筑工程档案信息资源, 做好档案信息统计工作。确保在工作过程中能够摆脱传统工程档案管理模式的束缚和影响,积极的摸索和建立一套健全的、科学的工程建筑档案信息化管理模式,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3.2加大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建筑档案管理工作的特点也有了新的变化,从而提高档案干部队伍的管理水平也更加重要。档案管理人员作为工程建筑档案管理的主要执行者和参与者,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养和业务技能直接影响着工程建筑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我国多数的档案管理人员在对工程建筑档案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还是沿用着传统的管理方式,显然已经无法满足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的需求,加大对工程建筑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是实现我国工程建筑档案管理信息化的关键因素。档案管理人员要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变被动为主动,认真领会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及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工作中灵活运用;要有较强的责任心,严把工程档案质量关。档案管理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认清档案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要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和设备,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更好地服务于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4.结束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现代的大型建筑工程越来越多,基于信息化技术的档案管理就显得尤为的重要,其优势也不言而喻。因此,结合以上分析,把建筑档案管理做好是我们建筑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所在。希望我们能够将这些理论知识结合实践,将建筑档案管理真正做到无懈可击。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