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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3 15:10:55

政策论文

政策论文篇(1)

股利政策理论研究的三次飞跃与展望

【摘 要】 从最早的“一鸟在手” 理论开始,到Miller & Modigliani(1961)的MM股利无关论,再到后续的一系列研究,国际会计理论界关于股利政策理论的成果非常之多。为了理清股利政策理论的研究脉络,找到破解“股利之谜”的方向,进而为我国股利政策的制定与实行提供参考思路,笔者尝试把西方股利政策理论的研究划分为三次飞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关键词】 股利政策; 三次飞跃; 理性范式; 行为范式

股利政策是指公司在平衡企业内部相关集团利益的基础上,对于提取了各种公积金后的净利润如何进行分配而采取的基本态度和行为准则。股利政策的制定不仅会影响公司的股价,而且还与维护股东权益以及公司的融资决策和投资决策密切相关。因此,对股利政策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基于股利政策制定的重要性,西方国家展开了长达六十余年的研究历程。但至今人们对股利变化具体如何影响公司价值还远未达成一致,西方一些著名的财务学者对此也深感困惑,而Fisher Black(费雪・布莱克)1976年则干脆称之为“股利之谜”。那么,西方财务学者对“股利之谜”探索的主体脉络是什么?研究的思路如何?这都是需要我们去把握的。只有理清股利政策理论的研究脉络,才能更深入地理解财务大师的思想,找到破解“股利之谜”的方向。通过对相关文献的大量阅读,笔者认为,在对“股利之谜”的探索过程中,西方股利政策理论的研究完成了三次飞跃:非独立研究领域到独立研究领域的飞跃、完全市场研究到不完全市场研究的飞跃以及理性范式到行为范式的飞跃。这三次飞跃也正是西方股利政策理论研究的三个阶段。

一、第一次飞跃:非独立研究领域到独立研究领域的飞跃

(一)从属于证券估价的非独立研究――“一鸟在手”理论

最早关于股利政策研究的理论是“一鸟在手”理论(Bird-in-the-hand)。1938年,Williams(威廉姆斯)运用股利贴现模型(Dividend Discount Model)对股利政策进行研究,形成了早期的“一鸟在手”理论。随后,Lintner(林特勒)、Walter(华特)和Gordon(戈登)等又相继对此进行了研究。在“一鸟在手”理论的形成和完善过程中,戈登的贡献无疑是最大的。戈登关于股利政策方面的代表性著述有:1959年在《经济与统计评论》上发表的《股利、盈利和股票的价格》、1962年出版的《投资、融资和公司价值》以及1963年在《财务学刊》上发表的《最优投资和财务政策》等。而1963年的《最优投资和财务政策》一文,标志着“一鸟在手”理论的最终形成。“一鸟在手”的理论源于谚语“双鸟在林,不如一鸟在手”。该理论认为,对投资者来说,现金股利是抓在手中的鸟,而公司留存收益则是躲在林中的鸟,随时可能飞走。相对于股利支付而言,资本利得具有更高的不确定性。根据风险和收益对等原则,在公司收益一定的情况下,作为风险规避型的投资者偏好股利而非资本利得,股利支付的高低最终会影响公司价值。但从“一鸟在手”理论的推导过程中可以发现,早期关于股利政策的研究无一例外均和证券估价联系在一起,并未作为一个专门的研究领域独立出来,从而无法凸显出股利政策理论的学术价值和地位。

(二)独立研究领域的形成――MM股利无关论

1961年,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Merton H.Miller和西北大学教授Franco Modigliani在《Journal of Business》上发表了经典的《股利政策、增长和股票定价》一文,文中提出了著名的MM股利无关论,Miller也因此获得了1990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MM股利无关论成为股利政策理论的基石,标志着股利政策理论的研究从与证券估价相联系的非独立研究正式走向独立的、专门领域的研究。

在对股利无关论的推导过程中,Miller&Modigliani提出了三个颇为严格的假设:1.完全资本市场假设(Perfect Capital Market)。完全资本市场假设具体又包括四个子假设:买卖双方均为价格接受者;无信息不对称,信息获取成本为零;无交易成本;利润分配和留存收益无税收差异,股利所得和资本所得无税收差异。2.理性行为假设(Rational Behavior)。理性行为假设指投资者的目标都是追求个人财富最大化,对股利发放和和资本利得的偏好无差异。3.完全确定性假设(Perfect Behavior)。完全确定性假设是指市场中的每个投资者对公司的未来投资机会和利润都完全有把握了解每一家公司的投资计划和收益。根据上述三项前提假定,Miller&Modigliani运用数学模型进行了严密的逻辑推理,最终得出股利政策与企业价值无关的结论。Miller&Modigliani同时指出该理论是基于严格的前提假设提出的,股利政策之所以不影响企业价值,完全依赖于这些前提条件,当逐步放宽这些假设条件时,股利政策与企业价值是存在相关关系的,这一观点也是MM理论的价值所在。此后,人们对公司股利政策的探索便围绕放宽MM理论的假设条件而展开,从而推动了理论与现实的契合和不断逼近。

二、第二次飞跃:完全市场研究到不完全市场研究的飞跃

MM理论在论证过程中限定了三项严格的前提假设,后续研究首先放松了“完全资本市场”假设,使股利政策理论的研究由完全市场研究跨越到不完全市场研究,形成了探索“股利之谜”的第二次飞跃。

(一)考虑税收因素的追随者效应理论

首先提出追随者效应(Clientele Effect)概念的是米勒和莫迪格利安尼。他们在1961年发表的《股利政策、增长和股票定价》一文中明确指出:“在需要详述的许多市场不完美方面,有一个似乎足以造成不完美的间接原因,这就是根据现有个人所得税制,资本利得比起股利来要获得巨大的税收利益。受这种税收利益的强烈驱动,高收益的人乐于取得资本利得……每个企业都会试图以其特定的股利支付率来吸引一些喜好它的追随者”。虽然米勒和莫迪格利安尼在1961年就提出了追随者效应理论,但文中并未做深刻的阐述,当时也未引起学者们足够的关注。直到1970年埃尔顿和格鲁勃(Elton and Gruber)在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上发表了《股东边际税率和追随者效应》一文,才开始了对追随者效应理论的系统性研究。该理论从股东的边际所得税率出发,认为股东所处的税收等级不同会导致他们对待股利的偏好不同。边际税率高的股东偏好低股利支付率的股票,而边际税率低的股东则偏好高股利支付率的股票。公司的任何股利政策都不可能满足所有股东的要求,而只能吸引特定的投资者。一旦市场处于均衡状态,就没有公司能够通过改变股利政策来影响股票价格,即在市场均衡时股利政策与公司价值是无关的。

(二)信息不对称下的股利信号理论――解决逆向选择的需要

MM股利无关论假定无信息不对称,但现实世界中信息不对称的例子却比比皆是。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契约(交易)关系当事人都只掌握了一些自己最为清楚的私人信息,而对另一些当事人的信息则不完全了解。1970年,阿克尔洛夫在《柠檬市场:质量不确定性和市场机制》中以二手车市场为例,指出了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逆向选择问题。随后,斯彭斯在1973年以劳动力市场为例说明了解决逆向选择问题的可行方法――求职者将教育水平作为向雇主传递其能力的有效信号。阿克尔洛夫和斯彭斯的研究为西方财务学家从信息经济学的视角研究股利政策理论提供了方向和思路。1979年,巴恰塔亚(Bhattacharya)在《贝尔经济学刊》上发表了《不完美信息、股利政策和“一鸟在手”谬误》一文,借鉴斯彭斯的信号模型思想,创建了第一个股利信号模型。该理论放松了MM股利无关论中无信息不对称的假定,认为与普通投资者相比,企业管理当局拥有更多的内部信息,而股利政策则是管理当局向外部投资者传达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信息的一种手段。当股利支付水平上升时,通常认为向外界传达的信息是公司盈利状况良好,从而带动股价上升;而当股利支付水平下降时,则认为向外界传达的信息是公司盈利状况不佳,从而影响公司股价下降。

(三)综合考虑成本和交易成本的“权衡理论”

信息不对称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前,也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后。信息的事前不对称导致“逆向选择”问题,信息的事后不对称则导致“道德风险”问题。现代企业一个最重要的特征是两权分离,股东将财产委托给经营者经营,从而产生了委托关系,而委托人和人之间存在的信息事后不对称则容易引发道德风险。1976年,詹森和麦克林(Michael C. Jensen& William H. Meckling)指出,股东可以通过降低投资水平或向外举债来增发股利,以减少管理层控制的自由现金流量,从而有效缓解管理层的问题。1980年,Grossman和Hart指出提高现金股利支付可以有效降低股东和经营者之间的成本,从而提升企业价值。但是,这两项研究都忽略了高股利支付率有可能增加公司的外部融资成本。融资成本的增加和成本的降低对公司价值的影响是相反的,从而使股利政策与公司价值的关系充满了不确定性。1982年,美国爱荷华大学的财务学教授迈克尔・约瑟夫(Michael S. Rozeff)在Chase Financial Quarterly上发表了“How Companies Set Their Dividend-Payout Ration”一文,该文同时考虑了成本和融资成本两个因素,使股利政策理论的研究又向前迈进了一步。文中,约瑟夫以美国为例,从64个行业中选取了1 000家样本公司,采用多元回归的方法研究股利支付与融资成本、成本和杠杆程度的影响。约瑟夫认为,股利支付一方面可以降低成本;另一方面则会增加交易成本。公司股利支付率的确定应当在这两种成本之间进行权衡,以使总成本最小。

约瑟夫的研究同时放松了无信息不对称假设和无交易成本假设,并把成本和交易成本综合考虑到股利政策的制定当中,这与以前的研究成果相比是一个不小的跨越。为了突出约瑟夫在股利政策理论研究中的这一创新,笔者没有简单地把其研究成果归结为成本理论,而是借鉴资本结构理论中的“权衡理论”,将其称之为股利政策理论中的“权衡理论”。

三、第三次飞跃:理性范式到行为范式的飞跃

从“一鸟在手”理论到“权衡理论”,西方财务学家对于股利政策理论的研究取得了巨大进步,但这些研究始终没有跨出理性范式的巢臼。而1973―1974年能源危机期间,纽约城市电力公司(Consolidated Edison Company,CEC)因取消红利支付引发的中小股东暴动事件更是暴露出传统理性范式研究的固有缺陷。

MM股利无关论假定投资者具有完全理性,即认为投资者厌恶风险、追求效益最大化,而且按照贝叶斯法则修正自己的判断。但与完全理性假设不同,现实世界的人的理性其实是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是“天真的投资者”(Naive Investor)。其实早在20世纪50年代,法国经济学家阿莱斯(M.Allais)就通过一系列可控实验,提出了著名的“阿莱斯悖论”,对完全理性人假设发起了有力的挑战。受实验经济学和行为金融学的影响,以Miller(1981),Thaler(1980)和Shefrin&Statman(1984)等为代表的学者开始将行为科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引入和应用于股利政策研究中。尽管他们仅提出了一些观点和看法,尚未形成一个完整、成熟的学派,但是这种把相关学科和财务理论相结合的尝试使得对“股利之谜”的阐释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领域。之后的一些学者又进行了相继研究,并最终形成了理性预期理论(Rational Expectation)、自我控制说(Self-control)和不确定性下选择的后悔厌恶理论(Regret Aversion)、投合理论(Catering Theory)等研究成果,完成了从理性范式到行为范式的巨大的、根本性的飞跃。

四、展望――股利政策理论研究从理论到现实的飞跃

从1938年开始到现在,西方股利政策理论的研究历经三次飞跃,取得了丰富的理论成果,但却始终给人一种“横看成岭侧成峰”的感觉。看似丰富的理论对现实问题解释能力的不足不禁让我们思考,股利政策理论下一步的研究方向到底是什么?Black所说的“股利之谜”到底如何解答?笔者认为股利政策理论的研究还远未结束,还必须实现第四次飞跃――理论到现实的飞跃。

股利政策研究从本质上来说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影响股利政策制定的各种因素之间存在复杂的、非线性的内在联系。因而理论到现实的飞跃必然涉及对不同学科知识和研究范式的双重整合。就学科知识而言,股利政策理论研究的发展必须跳出财务的圈子,融合社会学、心理学、行为科学、管理学、金融学、信息经济学等多个学科的知识。同时,股利政策理论研究的发展也必须实现理性范式和行为范式的融合。历史总是在否定之否定的轨道上向前发展的,就像当年穆勒综合重商主义纲领与斯密革命、马歇尔综合劳动价值论纲领与边际革命、新古典综合学派综合新古典纲领与凯恩斯革命一样,股利政策理论的研究也必将综合“理性范式与” 与“行为范式”。

基于成本视角的股利政策理论述评

摘要:基于成本视角的现金股利政策理论已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传统的股利理论认为,支付现金股利能降低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成本,但有可能导致股东和债权人之间产生利益冲突。研究发现,股权集中情况下,支付现金股利也是降低控股股东与外部中小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手段,但基于我国上市公司的研究结果表明,过度支付现金股利反而增加了控股股东与外部中小股东之间成本。

关键词:股利政策 成本 利益输送 市场反应

投资者收益通常由股票价值增值和股利分配两部分组成。理论上企业价值越大,投资者收益越大,即企业价值的提升会正向影响投资者的收益。股利分配政策会影响以及如何影响企业的价值,早先的金融学家认为企业支付股利越多,企业价值越大。但Miller和Modigliani在严格的假设条件下提出著名的股利无关理论,认为企业的价值只与投资决策相关,不受股利支付水平的影响。然而MM股利无关理论成立所依赖的条件在现实中都无法得到满足,于是很多学者纷纷松弛股利无关论的假设条件,提出了包括理论在内的股利政策理论。自Easterbrook等人从成本的角度解释企业的股利政策以来,该理论在解释公司的股利政策时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一、西方关于股利成本理论的研究

(一)股利政策对股东与经理人之间成本影响的研究Jensen andMeckling认为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公司中,掌握企业经营权的人因不拥有或较少拥有剩余索取权而使得其努力经营所支付的成本与其所得不对称,导致人的效用函数与委托人的不一致,人往往会因最大化自身利益而导致其行为偏离委托人的最优效用目标,从而使股东与经理人之间产生问题。自20世纪80年代起,学者开始意识到支付股利是降低因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所产生的股权成本的手段。Kalay认为,股利政策与投资政策是相互依赖的。如果合同规定一个较低的股利支付上限,企业就有较多的留存利润,那些预期盈利不佳的企业的经理人就可能利用留存利润从事过度投资行为。Easterbrook从两个方面解释了支付现金股利能降低股东与经理人之间成本。一方面支付股利会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提高负债权益的比重以强化债权人对企业的监督,从而减轻股东对经理人监督负担;另一方面股利支付会迫使公司从外部资本市场上筹集新的资金,从而使经理人接受来自外部资本市场更为严格的监督,降低因经理人偷懒、增加在职消费和投资一些对企业可能不利但对自身私利最大化有利的新项目而产生的成本。Jensen随后明确提出自由现金流假说,认为由于扩大企业投资规模能增加经理人可控制的资源,而经理人的个人私利往往又与公司规模正相关,因此,经理人有动机扩大企业的投资规模,通过少支付现金股利而将更多的留存利润投资到有利于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未必企业价值最大化的项目中。

然而此前的研究主要是基于理论上的分析,并未提供经验证据的支持。基于自由现金流的假说,人们容易得到一个逻辑,对于易发生过度投资的公司来讲,支付现金股利因能减少企业的自由现金流而抑制企业的过度投资,所以会对公司股价产生正面的影响。因此,很多学者纷纷从市场反应的角度来验证自由现金流的假说。Lang和Litzenberger以TobinQ的高低来衡量企业过度投资行为可能性的大小,发现TobinQ小于1即成长性差的企业较TobinQ大于1的公司支付现金股利会导致股价更大幅度的上升,反之,减少股利会导致TobinQ小于1的公司股价更大幅度的下降,从而证实了自由现金流的假说。Christie和Nanda、Grullon等的研究也支持自由现金流的假说。Lie的研究将样本分为三类,即发放特殊股利的公司、正常增长股利的公司和自制股利的公司,这三类公司在发放现金股利之前均有超额的现金,其中发放特殊股利和自制股利公司的超额现金是不可再生的,而股利正常增长的公司的超额现金是可再生的。通过股价反应的研究发现,发放特殊股利和自制股利的公司股东获得了超额回报,符合支付现金股利抑制经理人可能的过度投资从而增加了公司的价值的假说。但Denis等通过检验股利变更公告的分析师,对盈余预测的修正和资本支出的变化来检验信号理论和过度投资理论,结果发现分析师在股利变更后显著修正了盈余预测,并且TobinQ小于1的公司事实上在股利增加(减少)后增加(减少)了资本支出,其结果支持信号理论而不支持过度投资的理论。Yoon和Stanks运用Lang和Litzenberger的方法,考察了股利蛮化公告前期财富效应的潜在解释,得到的结果与Denis等的基本一致。

事实上由于企业是否过度投资难以直接度量,所以目前的研究大多基于股价反应,但是股价是企业多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正如Allen和Michaeli所指出的那样,“如果董事会在经理人已经投资于净现值为负的项目后决定增加股利支付,那么增加支付股利抑制了经理人的利己行为,可以预期盈余和盈利能力都会增长。假如董事会在经理人利己行为付诸实施之前决定增加现金股利支付,则难以说明未来的盈余与以往的盈余如何相关的。而假如增加股利支付的决策是在企业投资机会匮乏的时候做出的,那么即使盈利能力下降也是符合自由现金流假说的。所以自由现金流的模型难以区分出股利增加之后盈利将产生什么变化。

(二)股利政策对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成本的影响的研究 传统的股利理论假定股东是同质的。即股利政策的研究更多的关注在股权分散情况下解决股东与管理层的利益冲突的问题,忽视或低估了股东之间的利益不对称。然而近年来一些研究发现,除英美等少数几个国家外,股权集中是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公司股权结构的主导形态。对外部中小股东来讲,股权集中使得控股股东的行为产生正负两种外部效应。其中正外部效应表现在随着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比例的增加,控股股东有强烈的动机和能力对经理人的利己行为实施监督,由此带来的收益由包括外部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分享。而负外部效应体现在由于现金流权收益和控制权收益发生严重背离,控股股东凭借其控制权,通过侵占公司的资源来获取全部的控制权私利,而由外部中小股东来分担由此而产生的成本。但Shleifer和Vishny认为,当控股股东几乎控制了公司全部的控制权时,更倾向于制造控制权私有收益,而这些收益并不能为中小股东所分享。La Porta等更是直接指出,现代大公司主要的问题是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的掠夺问题。

在不同国家中外部中小股东对控股股东的监督能力以及利益受保护的程度都有不同,大股东可以通过将更多的利润留存在公司内部以实现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占,所以股利政策可以反映大股东对外部中小股东的掠夺。LaPorta等的经典之作“各国的问题与股利政策”开启了该领域的研究,作者用来自世界33个国家的4000家公司的样本,构建了“结果模型”和“替代模型”分析企业支付现金股利的原因,在“结果模型”中支付现金股利是对中小股东有效迫使企业内部控股股东支付现金的结果,外部中小股

东的监督力量越强,大股东支付现金股利越多;在“替代模型”中控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是为了获得良好的声誉以有利于未来筹集权益资金,在这种模型下中小股东监督力量越强,越没有建立声誉的必要,因而现金股利支付率越低。其研究结果支持了“结果模型”,发现在投资者保护更好的普通法系国家的公司,比投资者保护弱的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发放更多的现金股利,即中小股东监督力量越强,企业现金股利支付率越高。基于LaParta等的研究,Faccio等进一步指出利润留存不是简单的利润在股东之间的再分配问题,控股股东通过留存利润投资净现值较低或为负的项目,从而为他们提供了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机会。研究发现,现金流权与控制权分离程度越大,掌握控制权的控股股东越不愿意支付现金股利,而将资源留存在企业内部。Deangelo等和Vienna提供了进一步的证据支持。

不同的公司股权结构能体现公司不同的行为,随着公司股权结构研究的深入,股利政策在该领域的研究得到进一步的拓展,表现在:一是控股股东所有权性质不同对股利政策的影响。如Gugler认为控股股东身份的不同会影响企业的股利政策。目标股利水平、股利平滑和股利切割的意愿都取决于控股股东的身份。国有控股的企业目标股利水平最高,最不愿意切割股利且常常对股利进行平滑,而家族控制的企业则不平滑股利,且有目标股利水平更低。二是控股股东不同组织形式对股利政策的影响。Johnson等提出在法律保护相对较弱的国家,控股股东通过各种手段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现象非常普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组织形式的不同,其转移上市公司资源的手段可能也有差异。如Almeida和Wolfenzon,Fan等的研究认为,相对于组织形式比较复杂的控股股东,单一结构的控股股东由于内部资本市场不够发达,缺乏多元化的筹资渠道,运用其他手段转移上市公司资源容易被监管机构发觉,因而需要合法的手段――支付高额股利来支付现金股利来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这与La Porta等的结论是相反的。三是股权制衡对股利政策的影响。外部大股东的存在能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向内部大股东和管理层提供监督的职能,但外部大股东也可能与控股股东进行利益合谋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如Faccio等的研究发现在西欧国家,多个大股东的存在会导致企业支付更高水平的现金股利,而在亚洲国家则出现相反的方向,认为欧洲企业股权制衡有助于抑制控股股东的掏空行为。Gugler和Yurtoglu对德国公司的研究表明,当公司的股权结构更有利于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剥削时,减少股利分配的公告会导致显著为负的市场反应,且该类公司的股利支付率显著低于其他公司。Dai以挪威上市公司为样本,发现股利支付率与其他大股东的制衡力量呈负相关关系,符合自由现金流假说。

(三)股利政策对股东与债权人之间成本影响的研究企业债务的存在导致股东与债权人之间利益冲突的产生,而支付股利是股东转移企业财富侵害债权人利益的一个手段。因此,很多债务契约中都存在限制企业管理当局支付清算性股利的条款。Kalay认为如果股利只能在负债期内保留的留存基金内分配,那么这种限制将迫使经理人投资,并使其不太可能放弃净现值为正的项目,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投资不足的问题,从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Handjinicolaou和Kalay对股利公告后的股票和债券价值产生的效应进行检验,认为假如增加支付股利是因股东想转移债权人的财富而起,则会对股价产生正面的影响,对债券价格产生负面影响,而减少支付股利会导致相反的结果。然而他们的研究结果并不支持股东转移债权人财富假说,发现减少股利支付导致了债券价格明显下降,而增加股利支付对债券价格并未带来显著的改变。Long等用经理人是否会在举债之后增加股利支付来研究股利支付对股东与债权人利益冲突的影响。与以往研究股利变化对股价和债券价格的影响不同,他们从投资不足和股利转移债权人财富的角度人手,发现并未察觉的股东操纵股利来转移债权人财富的证据,认为一方面现行债务契约对股利支付的限制条款有效,另一方面股东认为良好的声誉能为企业带来比通过支付股利转移债权人财富带来更大的价值。但DeAngelo和DeAngelo以80家处于财务困境中的公司为样本,研究发现所有的样本公司都减少了股利支付,其中半数以上具有约束型的债务条款,除了具有约束性债务条款的公司外,企业更愿意降低股利支付而不愿取消支付股利,从而认为符合股利的转移债权人财富的假说。目前该领域的研究不多,事实上,股利支付对债权人利益保护是否有利不易区分,理论上,债权人的利益会因股东支付清算性股利而被侵害,但支付现金股利也可能会因减少了企业的自由现金流而抑制了企业的过度投资行为,从而导致企业的价值增值,有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所以整体上债权人的利益是否受损取决于两者的比较。而这在研究中难以度量。

二、我国关于股利成本研究现状与未来展望

(一)现金股利政策的内部决定因素研究国内目前对于现金股利政策究竟是符合掏空假说还是自由现金流假说都存在不同的观点。原红旗通过对我国的特殊市场环境进行分析后,较早发现大股东存在以现金股利转移现金的倾向。Lee和Xiao在深入分析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基础上,直接提出中国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股利是控股股东侵害而不是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一种手段,这与Laporta等人和Faccio等人的研究结论正好相反。随后国内其他一些学者的研究也得出了相似的结论。刘峰、贺建刚以2002年的抽样样本为依据,发现大股东可以通过多种手段从上市公司获取利益,支付现金股利只是实现其私利最大化的手段之一。马曙光等通过联立方程模型得出现金股利与大股东资金占用都是其实现股权价值最大化的手段,而且发现两者之间具有可替代性。但谢军的研究却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更体现自由现金流假说。而吕长江、周县华通过运用因子分析方法和事件研究方法更进一步分析了公司治理结构与股利分配动机的关系,认为在我国资本市场,降低成本假说和利益侵占假说都不同程度地发挥着作用,集团控股公司适合降低成本假说,而对于政府控制公司,用利益侵占假说解释其股利分配动机则更为恰当,政府控制公司支付的收利要高于集团控制公司支付的股利。

关于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对现金政策的影响目前的研究结果也存在重大分歧。刘峰、贺建刚和谢军的研究发现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与现金股利发放率之间显著正相关,控股股东持股比例高,倾向于高派现、关联交易实现利益输送,相反则倾向于运用股权转让、担保和资金占用等方式实现利益输送。吕长江,周县华和唐跃军,谢仍明的研究发现均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与现金股利支付率之间存在正“u”型关系。而易颜新等的研究结论正好相反,发现这两者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

关于控股股东的股权性质对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的研究。吕长江等发现国有股及法人股控股比例越低,股票股利支付额就越高,红利支付水平就越低。马曙光等将样本公司进行分段研究发现,不同股权性质的股东现金股利偏好友差异,但没有一致性的差 别,在2000年以前,国有股权控股的公司现金股利支付水平最高,但2001年至2002年,国有法人控股和社会法人控股的公司现金股利支付水平更高,而这两类公司之间并没有显著差异。而谢军发现第一大股东为国有、法人或者是流通第一大股东的解释系数之间并不存在显著的差异。股权制衡方面,易新颜等发现现金股利支付与第二大至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呈正相关关系,而当第一大股东绝对控股时,第二大至第五大股东的监督和制衡作用并不能得到体现。吕长江、周县华认为当公司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差距较大时,尤其当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差距较大时,公司倾向于多发股利;当第二大股东和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显著提高时,公司将会减少股利发放。

(二)基于理论的股利政策的市场反应研究为了保护外部中小投资者的利益,2001年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公司最近3年没有分红派息且董事会对于不分配的理由未做出合理解释的将不能获得增发新股的资格。何涛、陈晓对1997至1999年会计年度报告期间现金股利信息所导致的市场反应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发现,未预期现金股利与超额收益之间不具相关性,绝对的现金股利与股票的超额回报之间负相关,支付现金股利不能提高企业的市场价值,从而对监管层干预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理性提出了置疑。陈信元等对佛山照明的案例研究发现市场对现金股利发放反应冷淡,投资者将现金股利视为坏消息。Lee和Xiao的研究发现,市场对股权中度和高度集中的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股利有负面的影响,从而说明投资者认为在这种类型的上市公司中支付现金股利是控股股东的掏空行为。然而由于股利分配方案一般与其他信息如盈余信息、审计意见等一起公布,所以现有的研究都难以剔除其它信息对股价的反应对股价的反应,同时在事件日的选择上,到底哪个日期更有信息含量并未形成共识,因而结果可能并不十分令人信服。

(三)未来的研究方向 应展宇认为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异化的根本原因,在于股权分裂而导致的不同股东利益冲突。认为股权结构没有得到根本变革,扭曲、不公平的股利政策也不会得到改变。事实上国内多数学者的结论大多是基于这个特殊的制度背景而得出的。因此,可以预见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将发生一些变化。未来该领域的研究可能包括:股票全流通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的内部决定机制如何;支付现金股利在全流通背景下,是否还是控股股东掏空上市公司资源的一种手段抑或发挥了抑制控股股东自利行为的功能;在研究自由现金流理论时,上市公司不分配或少分配现金股利而留存将大量利润予以留存后的企业行为如何;过度投资的模型构建以及研究方法如何创新;市场对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反应是否发生变化;在研究股利政策的市场反应时,如何更好的剔除其他因素对股价的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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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策同其他决策、特别是经济决策的最大不同点就在于行政决策在任何时候都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社会公共事务和人民的利益为决策的对象和出发点,其目的是贯彻执行统治阶级意志。

(2)行政决策的内容具有重大性、广泛性。

行政决策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的重大公共事务进行的决策,只是在为实现较重要的行政目标时所进行的,其直接面对的是公共利益,而非具体的个人或组织权益,作出的是影响到不确定对象利益的决定,并非所有的行政决定,因而不公正、不合理产生的危害性也非比寻常。

(3)行政决策具有复杂性。

随着现代科技和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行政决策的对象日益庞大、复杂、多变,决策目标日益多样化。行政决策决定着价值分配,因此,各种社会政治力量都会对它施加影响,所以行政决策过程必然是权力运用的政治过程,有交易、有妥协、有针锋相对的冲突,甚至有战争,这种复杂性决定了行政决策一定要谨慎从事。

2法律监控的必要性

(1)从决策主题来看,我国法律对决策主体和决策机构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使之成为法律盲区,从而导

致决策主体的决策机构条块分割。现代行政决策理论认为,行政决策系统包括信息、咨询、中枢、执行、反馈五个机构。我国的行政决策系统还不完善,特别是信息系统和反馈系统,以至于行政决策机构也不成熟。另外,政策研究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知识层次和知识结构也尚不合理。在知识结构方面,有相当部分的政研人员掌握的知识结构单一,缺乏现代决策研究者所应具有的综合素质,缺乏现代公共决策理论、方法和技术。工作作风也是阻碍行政决策科学化的一个因素。

(2)我国行政决策程学缺乏法律保障,使得程序成了走过程。

一是不重视调查研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决策的目标应该是尊重客观规律,合理运用政策,使政策更好地为调整对象服务。然而,在实际运用过程中,行政决策行为很多都不是建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使方案的产生缺乏充分的依据。二是行政决策程序不健全。在我国行政决策实践中,一些重要环节往往没有受到重视,甚至被忽视。行政决策程序尚未真正实行,不经过长期调研、理论探讨和专家论证,少数领导光凭经验甚至按主观设想决策的现象仍不少。

(3)行政决策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机制。有法可依是推进领导依法决策的前提,也是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国决策监督机制不健全,自上而下的监督由个人好恶左右,随机性很大,一旦决策失误,没有或很少追究责任,监督权受制于执行权,专门监督机构缺乏应有的地位和独立性,造成不少环节弱监或者虚监,形成了决策失误和权利滥用的危险地带。

3完善法律对行政决策的监控方式

(1)塑造权力行使的合理结构。

①无论是何种体制的国家,国家权力配置和运行方式大都呈现一种相互配合,相互约束,彼此控制的格局。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各自的权限范围的划分,在当代多数国家,都体现出一种相互“节制”的状态,即在各自的“势力范围”内相互尊重,同时也相互监督。三权的谨慎行驶的格局,最终是为了达到一个共同的目标,就是用制度从客观上控制人性的弱点,使权力的运行促进社会的发展,私权的保护,最终实现人权的最佳保障。

②立法从授权方面对行政权力的行驶进行有力监督。在我国,立法权对行政权的合理控制,是人民授权政府管理社会的体现,从而法律对行政权力的某项禁止和控制就显得合理与必要。行政决策是行政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决策正确与否关系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利益的保护。对行政决策的有力监督,是限制行政权力,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不可或缺的保障。

③立法机关通过预算等决策机制对行政决策进行有力监督。代表人民享有立法权的机关,可以通过决议来监控行政部门相关决策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从而为政府决策预设一有效机制,使其在决策时就要考虑是否可以被通过。预算在行政活动中扮演了双重角色,一方面它能激发行政官员的工作动机,另一方面它为行政机关完成既定任务提供了资金基础。这样可以使行政决策更加谨慎有序的进行,以使其结果最优,最大程度上避免失误的发生。

(2)完善权力行使的程序构建。

①完善以听证程序为核心的行政程序监督。结构上的安排强调在授权之时对行政机关的实体权利进行控制,而行政程序则强调对行政决策过程的控制。行政机关在作出一个重要的决策时,往往需要根据法律的授权范围,遵循一定的方式、步骤、时间和顺序作出相应的判断和决策结果,从而发挥行政程序的强大作用。在构建我国法治国家的当代,许多学者和法律事务人员对法律程序都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在行政决策中,完善和严格实施行政听证程序,扩大行政决策的参与人的范围,给予利害关系人参与的机会,听取他们的申辩和建议,可以使行政决策更趋近于合理性与科学性。

②完善行政决策程序中相关制度的法律化。行政决策程序的立法目的是通过一系列的基本制度实现的,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决策的实践,在一般行政决策程序中应当包括咨询制度、论证制度、听证制度(上已论述)、公示制度等。咨询制度主要用于解决行政决策中某些专业问题。在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利用咨询机构的智力支持进行行政决策的做法已被纳入法制轨道。根据美国行政程序法的要求,政府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经过咨询程序。公示则是指行政决策方案拟定之后,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或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制度。公示制度是行政公开的重要方式,在行政决策中坚持公开原则,有利于人民群众发表意见,进行监督,帮助政府作出正确的决策。

(3)加强权力行使的法律审查。

我国所有行政机关都由权力机关选举产生,既然如此,就要对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在我国走向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权力机关授予行政机关权力的同时还颁布了相应的法律,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必须忠实地执行法律,在这里对法律负责和对人民负责是一致的。反映到行政决策问题上,决策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不得与之相抵触。法律禁止的事项,政府不能做出许可的决策,法律鼓励的事项,政府不能做出禁止的决策。决策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定的步骤和方式,超越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做出的行政决策应归于无效,同时行政决策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应当尽快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法决策的行政决策主体,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责令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行政决策是行政管理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要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必须首先做到真确的决策。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的权力机关,其他机关由其产生,受其监督。我国的法律是由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所以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一个主要方式就是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并使其有效的实施,从而对其他机关进行有力的监控。完善政府监督方面的法律制定,使行政决策的授权范围,决策过程,决策实施都有严密的法律规定,确定起自由裁量的空间,全面实现对行政决策的有效法律监控。

参考文献

政策论文篇(3)

一、政治—经济模型的特征

政治—经济模型把政府看作是政治和经济体制的内生部分,这与一般的传统分析不一样。例如在早期泰(Theil)的分析中,政策制定者被看作是“善心的社会计划者”,他只关心社会福利最大化,拟想三个步骤:第一,政策制定者详细制订经济政策的目标(如低通胀、低失业率);第二,给出社会福利函数,政策制定者试图将其最大化。他将选择一系列政策工具(财政、货币政策)来实现理想目标。最后,善心的社会计划者必须运用经济模型以便政策工具能被设定最佳值。这种对分析经济政策的规范的研究,考虑的是政策制定者应该如何行动,在最优控制论内容中经济学家试图提出一系列最优政策以达到最大产出。因此,一般的经济政策的规范分析把政府看作是经济中外生的。它唯一关注的是指导经济沿着最大产出方向前进,经济政策分析降格为一种技术训练,即在约束条件下的目标最大化。

在政治—经济模型中,新政治宏观经济学家把政府看作是站在政治和经济力量相互作用的中心。一旦政府被看作是内生的,规范分析的福利最大化思路就不再合逻辑了。在职的政治家要对经济政策的选择和实施负责,他的行为明显地受政治制度的约束,分析宏观经济现象和政策的政治—经济思路强调激励,对政治家的激励影响他们的政策选择。

阿莱西纳强调有两个一般政治因素在政治宏观经济学中总是起关键作用。第一个因素是在位的政策制定者的动机,他力图保持权力,这又促成机会主义行为。第二,社会是两极分化的,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某种程度的冲突。结果是意识形态的考虑将表现为某种形式的政党政治行为。不同的党派力图采取能最大化他们代表的选民利益的政策。给定机会主义和意识形态的动机,政治家要不断地面对诱惑,去违反一个善心的社会计划者选择的最佳政策。政治家是受意识形态和再选举因素之间平衡驱使的。选民根据政治家实现意愿的经济目标成功的程度来评价他们。在选举前期经济的状况是关键性的,政治家显然意识到,为了政府的连任,宁愿有一个向上的而不是衰退的经济,特别是在选举酝酿期。所以经济状况影响选举结果,而为获得选举胜利的动机直接影响宏观经济政策的选择和应用。如果在位的政治家象一个独裁者长期占有职位,他们就可能经常放弃为了使其再选举期望最大化的努力,也可能常用随意的政策。政治家也受党派因素的驱使,但是不能实行带有意识形态的政纲,除非政党首先赢得和保持权利。

在过去25年左右,经济学家们设计了一系列政治—经济模型,试图将这些因素考虑进来,在经济学家们对总量不稳定性的潜在原因的研究中,经济和政治制度相互依赖现在已是一个构建得较好的领域,特别是在理解意识形态和选举竞争如何影响失业、通胀、经济增长和财政货币政策的应用的结果方面,取得了重大的进展。

二、几种政治—经济模型

将影响宏观经济政策制定者的政治因素考虑进来的理论文献,70年代中期以来分两个阶段发展,有4种思路的概括。

1.传统机会主义模型。在第一阶段,70年代中晚期,诺德豪斯建立了一个机会主义模型“政治商业循环”,在诺德豪斯模型中,自利的有谋取职位动机的政治家,不考虑对党的忠诚,应用财政货币政策是为了政治利益而操纵经济。诺德豪斯模型的中心,是由于适应性预期而增大的菲利普斯曲线,在长期比在短期的有利选择性更小。在选举之前,降低失业和增加在位者的支持率的扩张性政策会被实行。选举获胜后,紧缩性政策会被采用以降低选举前繁荣的通胀后果。在这一整个过程中关键的是政治家短期任职和缺乏远见的选民之间的关系。在诺德豪斯模型中,从长期来看,令人不快的经济政策结果在短期对政治是好的。

2.传统政党模型。第二种思路是赫比斯的贡献,他强调意识形态的而不是职位动机的因素,根据赫比斯模型,左翼政党比右翼政党对失业更厌恶。正好相反,右翼政党比左翼政党更看重通胀问题,因此赫比斯模型描述了不同党派政府在政策选择上的系统差异,这可以用他们以等级为基础的政治选民的目标偏好来解释。例如通过减少失业“降低规模等级”获取大多数,而不是由于通货膨胀“提高等级”集团失去大多数。

作为对政党理论的“强”版本的修改,弗雷(Frey)和谢内德(Schneider)(1978)提出一个“弱”版本,他们认为在意识形态和机会主义因素之间会有所取舍,在政党理论的弱形式中,一个在职者意识形态的行为,使他们持有一个“受欢迎”的剩余或者领先于反对党。

当在职者有“受欢迎赤字”时,他们将不可避免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因为当政府对赢得下一轮选举缺乏信心时,采用机会主义政策的企图是最强的,机会主义行为将是在职者政治不安全的增函数,在弗雷和谢内德模型中,机会主义政策操纵应该会在某些选举之前观察到,而在其他时间则不会。

3.理性预期“革命”。在所谓理性预期革命时期,诺德豪斯机会主义模型和赫比斯党派模型都被逐渐削弱,理性预期革命标志着70年代中后期宏观经济学的发展。在以理性预期为基础的市场结清模型的新种类中,假定经济人(选民)是有远见的,这使得机会主义的或意识形态的政策制定者更难操纵实际经济活动。没有可行的菲利普斯曲线供政策制定者利用。此后,阿莱西纳认为由于理性预期批评的毁灭性后果,在诺德豪斯和赫比斯之后“关于政治商业循环的理论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

在一个相对被忽视的时期之后,第二阶段政治—经济模型在80年代中期出现,正是这一研究在后期迅速扩张,它与理性预期假说相结合,阿莱西纳把它称作“新政治经济学”。由于新古典理论家的影响,这些第二代“新政治经济模型”采用了理性的选民和经济人,将理性预期假说结合到这些模型中的冲突降低了,但不是消除了经济政策对总产出和就业的影响。而且,选民理性化的假设排除了选民被系统性地愚弄的可能性。

4.理性机会主义模型。在理性机会主义政治商业循环模型中,投票者和经济人是理性的,但是由于政府的某种特征存在不完全信息,因此投票人不能确定在位者的能力,关于他们在财政过程中减少浪费的能力,还有他们在启动经济增长而不导致通胀率上升方面的技巧。在政策制定者和投票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给在位者提供了一个机会去创造“诺德豪斯式”经济循环,正如库克曼和梅尔泽所说:公众关于政府行为和经济状况只有不完全的信息,社会最佳经济决策与支持最大化选择可能偏离……,当政策制定者是一个力图获得选举者的最大支持的政治家时,审慎会导致社会的次优结果,这种与最佳状态的偏离是“民主的代价”。然而,在理性机会主义模型中,这些政治诱致的循环并不那么严重,而且比诺德豪斯模型预期的持续时间要短。

5.理性党派模型。在“理性预期革命”之后,理论家对政策制定者通过总量管理政策影响实际经济活动的能力产生了怀疑,阿莱西纳证明,总量不稳定性的党派理论在结合理性预期假说的模型中仍然适用。阿莱西纳发展的选举理论的框架受到博弈论思路的严重影响,然而阿莱西纳不是采用新古典市场结清假定,他应用的是费希尔(Fischer)介绍的名义工资合约框架,费希尔的重要贡献是证明,新古典政策无效性主要是由于工资和物价的适应性而不是理性预期假定。当名义工资合约在选举之前的间隙签订时,如果需求管理政策显示出政策偏向,就会产生选举后通货膨胀突然袭击的潜力。

阿莱西纳检验了有着不同的宏观经济政策偏好的两个政党之间的相互作用。第二代党派模型中有如下假定:

(1)经济被描述为一个预期扩大的菲利普斯曲线。

(2)通货膨胀的预期是非理性的。

(3)政策制定者可以通过利用财政货币政策的总量需求管理直接控制通货膨胀。

(4)政治家是有意识形态倾向的,而且服从党派利益,与右翼政党相比,左派政党相对更考虑增长和失业,而相对不重视通胀。

(5)选民意识到党派差异,并投票给那个能够提供与他们偏好一致结果的党。

在这个框架下,阿莱西纳假定,个人人签订一个无条件的名义工资合约,目标是保持实际工资与(失业)自然增长率一致。然而,个人人设定名义工资增长率等于他们对通胀的理性预期。假如选举结果是事前不确定的,个人人不知道哪种总需求政策将在选举后被实行。这就创造了一个环境,未预期到的通胀的变化带来产出和失业与它们的自然率的偏差。

给定这些因素,理性政党理论有如下可检验的含义:

(1)模型预计,在右翼政党获得选举后,会有暂时的衰退和失业的增加(与诺德豪斯模型相似)。

(2)理性党派理论指出,在左派政党获得选举后会有一个产出和就业的扩张,伴随通胀的加速(与诺德豪斯模型相反)。

(3)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实际效果是临时的,随着通胀预期的调整,在现任的后一半任期中,产出和就业的增长会回到它们的自然率,但在左派政府情况下通胀要比选举时高。

(4)两个政党之间意识形态信念越强,选举结果就越具有不确定性,随着政策体制的变化,对产出和就业的妨害就越大。

(5)不象第一代政党派模型,理性党派理论指出政治波动对失业和增长的干扰将是暂时的,在现任者的后一半任期,实际变量会回到它们的自然率。

在过去十年,大量文献探讨了经验证据,关于宏观非稳定性政治—经济模型,在经合组织工业国家,阿尔特(Alt)和阿莱西纳得出结论,这些调查对两类结论提供了支持:第一,以理性选择的计划和理性预期为基础的政治循环的新理论,与他们的前辈相比更成功。第二,党派模型比机会主义模型更为有效,如对政治导致GNP增长,失业和通胀的宏观经济波动的解释。

三、新政治宏观经济学对宏观经济问题的讨论

70年代中期以来,许多经合组织国家累积了大量公债,这种债务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的上升在和平时期的同类经济中是空前的,也是与“税收平滑”理论提出的最优财政政策的新古典思路很难相符的。希腊、意大利、爱尔兰累积公债比率在1990年超过95%,其他如法国等不到50%。

为解释这些国家的经验与这些债务比率上升的时间之间的变动,阿莱西纳和帕罗蒂(Perotti)指出:一个政治制度因素的协议是关键,在解释这样的差异时,他们认为两个最重要的因素是:

(1)围绕预算过程的各种规则和条例。

(2)政府的结构,如选举人是系统倾向于大联盟,还是单一党的政府。

面对大的经济危机,较弱的联盟政府容易推迟必要的财政调节。一个社会计划者对经济危机会迅速作出反应,而在党派和机会主义政治的现实世界,摩擦战会延迟必要的财政调整。

阿莱西纳和帕罗蒂的研究也证明,财政调节的性质(构成)与它的成功是直接相关的。有两种调节方式,第一种财政调节靠削减支出、转移支付和公共部门工资与就业;第二种调节主要依靠广泛地增税和减少公共投资。阿莱西纳和帕罗蒂发现第一种调节使得预算更持续一致,第二种调节则更加扩张,而且迅速被预算的更加恶化颠倒过来,还有相反的经济后果。

增长的政治经济学研究也找到了说明政治不稳定降低增长的强有力证据,主要是由于不确定性的增加对投资有负作用,阿莱西纳和帕罗蒂的结论是:一个良好的和稳定的政治—经济环境是经济增长的必备条件。而且,他们还指出,财富和收入不均的程度越大,增长率可能越低,在高度不均的国家,有重新分配的强烈需求,而且这样的冲突一般会导致妨碍增长政策的采用。这有助于解释拉美实行民粹主义政策的压力,也说明了为什么分配冲突在韩国和日本战后增长奇迹中有严重的负作用。

对民主市场一个重要的批评是:投票人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一致的,对每个选民来讲,获得更多信息的收益可能代价过高,不完全信息不可避免,政治家就会在选举之前热衷于机会主义财政行为,阿莱西纳认为,某种程度上是这种情况,但他并不过分强调这一点,因为:(1)如果这是赤字预算的主要解释,它应该适用于每种民主,在经合组织国家,财政政策就看不到如此大的差异。(2)与有效政策的大的偏差如巨额赤字,在选举年会很容易观察到,如果单个选民没注意到,媒体肯定会观察到。没有证据说明大量赤字会有利于一个现任者的连任。阿莱西纳认为利益冲突比不对称信息要重要得多。

阿莱西纳认为,竞选意味着动态不一致,如果选民是理性和有远见的,政党不能只关心获胜,而也要考虑一旦获选后实行的政策,这种情况下会出现动态不一致,政党有动机集中的讲演增加其竞选机会,然而如果获选政党没有履行其选举演讲,有一种激励使它采取它最偏好的政策而不是在演说中宣布的政策,如果投票者是理性的,他们会考虑这种激励。因此,一般地说,在一次性选举博弈中唯一的时间一致均衡是不可能收敛的,两党采取它最偏好的政策,选民会理性地预期到这一结果,党派讲演的完全兑现只能来自一种限制性情形:党派和选民之间的相互关系是无限地重复博弈,完全或者部分的政策收敛可能是政策竞争的结果。事实上,如果候选人有凹形的目标函数,福利最大化政策规则就意味着党派政策的完全收敛。

阿莱西纳和诺瑞尔•罗比尼(NourielRonbini)在“经合组织经济中的政治循环”一文中(1992)研究了经济增长、失业和通胀的动态变化是否受选举和政府更迭的时机的影响。样本包括过去三十年里18个经合组织国家,检验了几个政治模型的含义,有“机会主义”和“党派”的模型,也比较了“理性”模型与传统研究,结论如下:(1)诺德豪斯1975年构造的关于产出和失业的“政治商业循环”假说总体上与数据不符。(2)选举之后通胀立即提高,可能是选举前扩张的货币和财政政策的结果。(3)有证据证明,在产出和就业有暂时的政党差异,在通胀率上有长期的党派差异。(4)事实上在产出增长和失业上没有永久的党派差异。

四、理性党派理论的政策含义

理性党派理论的基本思想是:如果工资调整较缓慢,通胀率的变化是和政府创造的实际经济活动与其自然率的临时偏离这一变化相联系的,在一个右翼政府的初期,产出增长是低于其自然水平的,失业率是高于自然水平的。左翼政府则正好相反。在预期价格和工资调整之后,产出和就业回到它们的自然水平,经济景气应该是独立于执政党派的。然而在整个左翼政府时期,通胀率可能保持较高水平,这意味着理性党派理论与经验证据是一致的,特别是一些两党制政体的国家或者可以明确区分为左派运动的国家,反之亦然。在经常出现政府的大联盟政府国家,理性党派理论是不太适用的,事实上趋向于失败。

阿莱西纳认为,党派理性模型是“实证”的,而不是“规范”的,因此它没有任何直接的政策含义。然而模型能够被用于规范的指导。首先,模型提出中央银行独立性,使货币政策与政党影响隔离,可以降低货币和实际变化性的程度。其次,关于政策制度,模型指出,比例上的选举体制导致妥协和政策温和,这减轻党派波动和极化主义,但可能导致政策制定的停顿,特别是关于财政问题。多数派制度使得两党制有着对立的特征,更多的政策两极化而没有政策停顿,两党制的极端情况不可能是最优的,尽管欧洲的超级联合政府是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

理性党派理论的主要不足之处在于:工资形成机制被假定为外生的而不是来自于最佳个人行为。最近关于政治和宏观经济相互作用的最重要的启示和政治含义,首先就是政策是如何决定的,这关系到结果。其次,当考虑“最佳制度建设”时,不能忽视利益冲突。最后,以“社会计划者”为基础的模型不能完全解释经验证据,对于政策展望可能误导和毫无用处。

总之,最近的政治—经济研究抛弃了“善心的社会计划者”假说。在民主国家现实中,政策制定是由选举出来的政治家决定的,不可避免要受党派的和机会主义激励的影响。因此,分析政策选择的规范思路不能很好地解释为什么与最佳政策规则的巨大偏离会发生,政治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是一种现实,将制度约束、分配冲突、机会主义和意识形态动机考虑进来,政治—经济模型能更好地解释重要的宏观经济现象的变化,如总量不稳定、通胀、失业、公债和经济增长,正如政治学家不能忽视经济力量,来自于新政治宏观经济学研究的启示就是对经济政策的实证模型感兴趣的经济学家不能也不应该忽视政治舞台。

【参考文献】

①Alesina,A."Credibilityandpolicyconvergenceinatwo-partysystemwithrationalvoters."AmericanEconomicReview,1988,Vol.78,pp796-806.

②Alesina,A.andR.Perotti,"Thepoliticaleconomyofgrowth:acriticalsurveyoftheliterature,"WorldBankEconomicReview,1994,Vol.8,

【编者按】351-371.

政策论文篇(4)

一、政府积极为农村公共服务创造条件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涉及范围极其广泛的领域,包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村公共卫生、农村义务教育、环境保护、文化娱乐、公共安全等诸多方面。从财政支持的角度讲,主要是为农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二、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为不发达地区提供均等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为农村提供公共服务,需要政府通过财政投入保证社会成员获得均等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体现社会公平原则。中央应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地区人口数量、地区财政收入水平等有关数据,制定地区财政收支平衡指标,确定地区财政应承担的公共服务支出水平,然后,中央财政根据全国公共服务平均水平,确定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数额。同样一省区域内,由于同样存在经济基础、地理条件、资源情况的差异,因而也存在财政收入水平和支出水平的不同,存在着本地区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的不同,需要省市级财政通过本省市范围内的财政转移支付来弥补财政收支缺口以及农村地区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投入的不足,使本地区农村人口获得均等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改善本地区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基础设施,提高落后地区教育水平和医疗水平,从而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

三、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弥补政府资金的不足

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公共服务发展的需要,通过国家、社会和个人多渠道共同投资,可以拓宽投资渠道和服务范围,促进社会主义农村建设的速度和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首先,引导社会和个人投入农村公共服务。其次,合理利用国债资金和外国政府贷款。再次,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福利赞助和捐赠。

四、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环境

一是大力加强农业重大工程的建设,搞好农田水利、中低产田改造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对一些重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要实行中央和地方共同负责制,逐步扩大中央和省级小型农田水利补助专项资金规模,要继续搞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山区综合开发等生态建设工程,改善农业发展的生态环境。二是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交通条件,解决贫困地区人畜吃水困难,推进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速度。

五、加大农业科技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力度,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一是提高农业科技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保证农业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国债资金用于农业科技投入,用于农业重大科技工程和重点农业科研基地的建设。二是要利用财政贴息、财政补贴和税收政策来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科技。三是要发挥农业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农业产业化的促进作用,通过社会化服务组织联系科研机构和农业生产环节的桥梁作用,调动社会资源用于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农业科研单位和企业的多种形式的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根据市场需要搞科研,培养“公司+农户”、“科研+基地+农户”等多种科技推广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培养农业科技龙头企业,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六、加大农村公共卫生投入,改善农村医疗条件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卫生投入比重,保证各级政府卫生预算支出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的速度,并保证各级政府卫生投入向农村公共卫生倾斜。二是加强农村公共卫生经费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山西省已经制定了实施全省公共卫生体系和医疗救助体系规划,中央和省财政都投入了大量的资金,用于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强经费的监督管理,保证项目资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三是加快推进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步伐,加大对医疗救助资金的支持力度,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重点解决好农村五保户等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问题。四是严格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建立稳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机制。认真总结试点工作以来一些有效的做法,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简便有效、农民认可的筹资办法。同时要加强资金管理,将提高补助标准所增加的资金最大程度地用到农民身上,以要避免出现基金透支,防范基金支出风险。

政策论文篇(5)

一、政府积极为农村公共服务创造条件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涉及范围极其广泛的领域,包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村公共卫生、农村义务教育、环境保护、文化娱乐、公共安全等诸多方面。从财政支持的角度讲,主要是为农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二、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为不发达地区提供均等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为农村提供公共服务,需要政府通过财政投入保证社会成员获得均等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体现社会公平原则。中央应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地区人口数量、地区财政收入水平等有关数据,制定地区财政收支平衡指标,确定地区财政应承担的公共服务支出水平,然后,中央财政根据全国公共服务平均水平,确定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数额。同样一省区域内,由于同样存在经济基础、地理条件、资源情况的差异,因而也存在财政收入水平和支出水平的不同,存在着本地区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的不同,需要省市级财政通过本省市范围内的财政转移支付来弥补财政收支缺口以及农村地区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投入的不足,使本地区农村人口获得均等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改善本地区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基础设施,提高落后地区教育水平和医疗水平,从而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

三、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弥补政府资金的不足

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公共服务发展的需要,通过国家、社会和个人多渠道共同投资,可以拓宽投资渠道和服务范围,促进社会主义农村建设的速度和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首先,引导社会和个人投入农村公共服务。其次,合理利用国债资金和外国政府贷款。再次,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福利赞助和捐赠。

四、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环境

一是大力加强农业重大工程的建设,搞好农田水利、中低产田改造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对一些重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要实行中央和地方共同负责制,逐步扩大中央和省级小型农田水利补助专项资金规模,要继续搞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山区综合开发等生态建设工程,改善农业发展的生态环境。二是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交通条件,解决贫困地区人畜吃水困难,推进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速度。

五、加大农业科技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力度,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一是提高农业科技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保证农业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国债资金用于农业科技投入,用于农业重大科技工程和重点农业科研基地的建设。二是要利用财政贴息、财政补贴和税收政策来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科技。三是要发挥农业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农业产业化的促进作用,通过社会化服务组织联系科研机构和农业生产环节的桥梁作用,调动社会资源用于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农业科研单位和企业的多种形式的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根据市场需要搞科研,培养“公司+农户”、“科研+基地+农户”等多种科技推广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培养农业科技龙头企业,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六、加大农村公共卫生投入,改善农村医疗条件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卫生投入比重,保证各级政府卫生预算支出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的速度,并保证各级政府卫生投入向农村公共卫生倾斜。二是加强农村公共卫生经费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山西省已经制定了实施全省公共卫生体系和医疗救助体系规划,中央和省财政都投入了大量的资金,用于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强经费的监督管理,保证项目资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三是加快推进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步伐,加大对医疗救助资金的支持力度,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重点解决好农村五保户等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问题。四是严格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建立稳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机制。认真总结试点工作以来一些有效的做法,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简便有效、农民认可的筹资办法。同时要加强资金管理,将提高补助标准所增加的资金最大程度地用到农民身上,以要避免出现基金透支,防范基金支出风险。

政策论文篇(6)

2如何用政治学属性评价粮食政策

2.1政治学属性为评价粮食政策提供合理的参考系

宽泛而论,评价体系的科学与否主要依赖以下几点:第一,评价广度,即能够评价的政策范围;第二,评价深度,即评价过程对标准的依赖程度,是否做到了紧密切合标准;第三,评价效度,即评价的结论能否为以后再评提供参考。

2.2政治学属性之下粮食政策优劣的标准

2.2.1粮食的政治学属性揭示

第一,粮食的生产是权力意识的开始。它是一切政治现象存在的基点。区域间粮食生产力的不平衡发展对权力控制的范围和强度提出要求,这种要求随着粮食自身生产状况的变化而改变。第二,粮食的拥有是原始的权利象征。它的形成与发展构建了统治分级的基础和权利结构的模型,而与之相关的所有形式的土地制度,粮食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是政府为加强和巩固这种基础所做的努力。第三,粮食的分配决定权力统治的根基。粮食不同于其他的事物,它既是一个民族根本的生存资源,也是国家得以运转的根本政治资源,其自上而下流转分配的效率是衡量政府管理效果的基本指标。

2.2.2粮食政策优劣标准

第一,政策是否有利于改善区域间粮食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如果政策仅为了达到某个目标而忽略了这种不平衡,没有相应措施来调整粮食生产资源的配置问题,那么政策就是有后期漏洞的。第二,政策是否有利于政府在国内外环境下加强对粮食资源运作的控制权。如果政策直接或间接削弱甚至丧失了对粮食运作的实质控制权,那么无论其起初的目标是什么,这种政策都是危险甚至不可取的。第三,政策是否有利于提高粮食集散分配流通的效率以保障改善民生。如果政策降低了粮食运作的效率,那么就会影响到人民生活质量,情况严重时会爆发政治危机。

2.3政治学属性评价粮食政策的理论过程

首先,分析粮食政策的背景,政府制定政策所处的时代格局和本国国情。然后,保持严谨态度去分析政策符合标准的程度。这种严谨性是保证评价客观的重要一环,我们只保持客观的态度对待研究的过程,而不涉及科学意义的探讨,分析政策也应严格参照其能否贴合粮食具有的政治学属性来进行,不进行主观的人文关怀。

3用粮食的政治学属性评价粮食政策

3.1用粮食政治学属性评价坚守1.2亿hm2红线政策

3.1.1坚守1.2亿hm2红线政策的背景

2006年颁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1.2亿hm2耕地是未来五年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是不可逾越的一道“红线”。2007年3月5日,温总理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中指出“在土地问题上,我们绝不能犯不可改正的历史性错误,遗祸子孙后代”。

3.1.2坚守1.2亿hm2红线的措施

国家为守住1.2亿hm2耕地红线,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提出了以下重要举措:第一,层层落实责任。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第二,建立耕地保护数据库,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数据库系统的互连互通和数据的网络传输。第三,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责任。

3.1.3评价坚守1.2亿hm2红线的措施

首先,“层层落实责任到具体负责人身上”其实就是以行政力量为中介,法律为后盾,加强对粮食资源运作的控制。“建立耕地保护数据库”可以揭露区域间粮食生产力发展不平衡的清晰面目,为改善这种不平衡提供依据。“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责任”,“落实非农业用地建设对耕地的回补制度”和“大力推进整理复垦开发,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就是在维持土地资源配置的平衡和稳定,避免政府对耕地资源管理的逐步失控。可以看到,这项政策的内涵符合粮食具有的前两点政治学属性,而没有违背第三点。综上,当前,虽不能论断政策实施的细节是否是目标整合后的最优选择,但至少没有违背粮食具有的政治学属性,可以说,这项政策不是缺陷政策。

3.2评价我国应对转基因农产品的政策

3.2.1转基因农产品相关政策的背景

转基因农产品对人体和环境的安全问题在国际上引发热议,各国出自利益的权衡致使对转基因农产品的态度不一。欧盟、日本对转基因农产品保持高度审慎的态度,并且迅速出台法律加以限制相关农产品的流入,而一些第三世界国家则采用宽松的进出口政策。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下,我国相关的转基因农产品政策便应运而生,。

3.2.2应对转基因农作物的政策

我国为应对转基因农作物的贸易制定了一些相关法规和管理办法。1996年7月10日,中国农业部为应对转基因农作物的发展,了《农业生物基因工程管理实施办法》。2000年6月6日,政府出台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并且在2002年3月20日付诸实施。中国国家质监总局也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制定了《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这些法律文件说明了转基因农产品的范围,对其监督、检查、研究、生产、加工、进出口、经营和相关的罚则都做了规定。

3.2.3评价应对转基因农产品的政策

1)从政策是否利于改善区域间粮食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状况来看。

由于转基因种子有可能对本国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预料的恶性后果,转基因果实对身体健康可能具有潜在的、不确定的、甚至是长期的影响,所以,我国政府对转基因农产品一直保持谨慎的态度。截至2014年,通过我国法律获得批准,用作商业化种植的转基因作物仅有棉花和番木瓜,而批准进口的大豆、玉米、棉花、油菜和甜菜5种作物仅用做加工原料,不得改变用途,不可在国内种植。这意味着至今我国未批准任何一种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进口到中国境内种植。可以看到,对那些可用作粮食用途的转基因作物,大豆、玉米、油菜,甜菜的管理是很严格的。若此类作物管理宽泛,出现生态环境的紊乱,就会对各区域间粮食生产的稳定模式产生不良后果,给粮食生产的平衡带来恶性因素,甚至造成粮食运营系统的瘫痪,最终威胁到国家的粮食。

2)从政策是否利于政府在国内外环境下加强对粮食资源运作的控制权来看。

虽然政策并未提高我国在世界范围内粮食运作的控制权,但由于我国对转基因农产品保持审慎,政策严格限制了进口的转基因粮食作物适用范围,即便现今科技手段不能达到全面控制的程度,也已将其潜在的不确定因素严格控制在了可挽救的范围。因此,政策也并没有使政府丧失对粮食运作的实质控制权。

3)从政策是否利于提高粮食集散分配流通的效率以保障改善民生。

政策指导下,转基因粮食作物的介入是在有序控制下进行,而且进口的转基因粮食作物只用于加工原料,而不像一些国家那样大面积种植,所以,转基因粮食作物的运营过程并未降低粮食分配流通的效率,对民生也未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

政策论文篇(7)

区域经济发展宏观调控离不开区域经济政策。区域经济政策又称区域经济发展政策,是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的区域经济发展目标,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差距而制定的旨在促进资源在空间的优化配置、控制区域间差距过分扩大、以协调区域经济关系的一系列措施和手段的总和。政府制定和实施区域经济政策的目的,是纠正市场机制造成的国民经济空间结构的某些缺陷,以达到经济增长和区域经济均衡发展两个相互关联的总目标。区域经济政策从其所采取的政策手段来看,它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政策、区域金融政策、区域产业政策、区域外贸政策等。区域财政政策作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能从指导资源宏观配置、产业空间布局的实施、区域经济格局的形成等多方面发挥作用。本文就区域税收政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区域投资政策等区域财政政策进行初步的探索,以就教于同行。

一、区域税收政策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

国家区域税收政策,是世界上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的中央政府经常实施的一种国家区域经济政策,其核心内容是在某些特定区域,主要是在政府希望经济需要更快发展的区域,通过政府税收部门对全部企业或部分企业实行一定范围的税收减免,进而实现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区域税收政策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尤其是税收通过影响投资直接影响区域经济的发展速度。它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调节主要是通过选择性税收政策来实现的,即有重点、有选择地运用优惠或限制性的税收措施来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中所出现的某些突出问题,可以强烈地体现某一阶段政府的经济政策意图。正确运用税收政策可以对区域均衡发展起积极作用,通过对不同区域的差别税收政策,限制发达区域的过度膨胀和鼓励落后区域的快速发展。

税收是调节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它的主要职能是为特定区域的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使得他们能够尽快地担负起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由于国家区域税收政策并不会给制订有关政策的中央政府带来额外的财政负担,这种政策在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中央政府财政能力较弱的国家往往成为最重要的国家区域经济政策。如果中央政府想要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或减缓区域经济发展差距扩大的速度,就可以实施相应的税收政策,从各方面改善企业发展外部条件较差区域的投资环境。从这一点看,国家区域税收政策应是一项临时性的国家区域经济政策,很难成为象国家区域财政政策那样的具有长期性国家区域经济政策。

第一,不同的税收会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投资环境和投资吸引力。一般说来,税收优惠宽一些,税负就轻,投资者的税后收益率高;反之,税收优惠严一些,投资者的税后收益率就要低一些。显然,要改善落后区域的投资环境,加快这些区域的经济快速发展,中央政府在统一税法的前提下,应当对经济发展落后区域尽可能多给一些税收优惠。如果在经济发达区域与落后区域之间实行同等优惠政策,这样会不利于落后区域的经济发展。如果出现相反的情形,前者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后者宽,对后者更是“雪上加霜”。税收政策在用于对区域经济发展进行调控时,主要是对不同的区域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在某些特定区域,主要是国家希望经济更快发展的区域,通过政府税务部门对全部或部分企业实行一定范围的税收减免,进而实现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国家税收政策的主要职能是为特定区域的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使得它们能够尽快地担负起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职责。除了区域税收优惠外,同时还可以实行行业税收优惠。通过行业税收优惠落实对区域的优惠,扶持落后区域有关产业的发展,推进落后区域的经济发展。行业税收优惠相对于区域税收优惠而言,能在不破坏行业内市场公平竞争的条件下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同一行业实行相同税率,有利于公平竞争。但由于各地产业结构不同,行业间的差别税率往往能表现为区域间的税收差别。对落后区域主要行业的税收优惠能促进落后区域的经济发展而又不影响行业的公平竞争。

第二,税制结构对区域财政、经济发展的影响。一国政府如何选择主体税种和实行什么样的税制结构,对地方经济和财力的影响不同。一方面是税制结构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在广大落后区域普遍存在的经济现象是,自然资源丰富,企业效益低下,管理落后。如果政府税收采用以商品劳务税、资源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这些区域的税源就比较充裕,税收收入不受企业成本费用高低影响,有利于保证落后区域的财政收入。这些收入对于增加当地公共积累,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当地各项事业发展是极为重要的。另一方面是税制结构对经济落后区域企业负担的影响。通常情况下,采取商品劳务税、资源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有利于减轻落后区域企业的负担,因为商品劳务税、资源税属于间接税、转嫁税。采用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地方政府既可以从中取得稳定、可靠的收入,而且纳税企业又可以将税款打入商品、资源产品价格向购买方收取,自己不用负担税款。显然这种税制使经济落后区域从中受益。通过这种税制能起到调节发达区域和落后区域之间的财政利益的作用。

第三,税收政策在贯彻国家的产业倾斜政策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各国政府均根据本国当前经济发展的水平来确立国民经济中各个产业的优先发展顺序,并通过建立有利的税制结构来予以保障。国家对不发达区域基础产业倾斜的税收政策有利于缩小发达区域与不发达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

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

转移支付政策是由于中央和地方财政之间的纵向不平衡和各区域之间的横向不平衡而产生和发展的,是国家为了实现区域间各项社会经济事业的协调发展而采取的财政政策。它是最主要的区域补偿政策,也是世界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实践中最普遍使用的一种政策工具。它在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上能够转移和调节区域收入,从而直接调整区域间经济发展的不协调、不平衡状况。转移支付是政府把以税收形式筹集上来的一部分财政资金转移到社会福利和财政补贴等费用的支付上,以便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

财政转移支付的目的是使贫困地区能够达到全国性基本公共服务水准,即全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均等化,这一标准是全国公共服务和公共投资的最低标志。因此它是促进各区域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平衡各区域财政能力的有效手段。中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只负责援助那些低于全国最低标准的区域,而不负责已高于全国最低标准的区域,以使中央有限的财政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所承担的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公平分配的职能。中央政府没有必要去追求市场所追求的经济效益,也没有必要去援助那些大大超过全国公共服务最低标准的发达区域。中央政府对不发达区域的援助目的是促进和帮助这些地方政府实现中央的经济发展目标和社会发展目标,它的钱只能用于人力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两大方面。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有自上而下的纵向转移支付制度和由富裕区域向贫困区域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无论是纵向转移支付制度还是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其实质都是“抽肥补瘦”。一般性补助转移支付量过大,财力平调过多,既挫伤发达区域的积极性,又会使不发达区域产生依赖性,将损害整个国家的发展动力和效率。因此,转移支付更多的是专项转移支付和分类转移支付。尽管它们同样会导致效率的损失,但相比而言更加公平和合理。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角度来看,规范化的转移支付制度应该加强中央政府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力度,抑制区域间差距的过分扩大,调整各区域之间经济发展的横向不平衡,促进地方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改善落后区域经济发展环境,为落后区域的经济起飞创造条件,达到区域经济均衡发展的目的。可见,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作为一种重要的援助手段,对不发达区域改善社会公用设施,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缩小与发达区域的经济发展差距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转移支付制度能促进一国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使不同区域的人民能享受到大体平等的公共服务,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第一,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可以有效地抑制日趋扩大的区域经济发展差距,缓解“公平与效率”之间的矛盾。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实现社会公平是财政分配的重要职能。公平不仅仅指个人收入方面的公平,还包括在享受政府提供的各项公共服务方面的平等权力,如义务教育、公共交通服务、基础设施等。这些服务如果只靠当地政府来解决,或者在财政体制中缺乏这种社会公平的机制,就必然出现区域之间经济发展的巨大差距。要很好地解决社会公平的问题,必须有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一种富裕地区援助贫困地区的长期稳定的机制,实现我国各区域人民在享受公共服务方面的大体平等。第二,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有利于强化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对中央财政来说,可以通过长期努力多集中一些财政收入,提高中央政府对区域发展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并通过对地方政府不同形式的补助,贯彻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政策意图,增强财政资金的边际使用效益,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通过建立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更可以使中央财政从与各省博弈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宏观调控。对地方财政来说,可以在划清各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的基础上,通过分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弥补贫穷地区由于财力不足所带来的财政功能不足的缺陷,并使经济相对发达的地方得到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更好的发展环境。如果没有这样的转移支付,落后区域永远是发展不起来的。

第三,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能够正确调动地方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促使地方经济走向良性循环。由于缺乏规范的转移支付的办法,地方政府往往将精力和时间放在同中央财政的讨价还价、以及在“关键时候”采取不正当手段如突击支出或突击收税等方面,而懒于发展区域经济。这些不正常的增收和多支,不仅造成中央有限的财政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导致了政府行为的错位,给市场发出错误的信息,使供求平衡产生波动。在税收方面长期存在的政出多门、随意减免、乱开税法口子的混乱现象,与此有着密切的关系。有些区域将相当一部分精力用在与其他区域攀比,以及“跑部向钱”上面,而且确实得到了实惠。这种现象很不利于调动地方政府发展区域经济的积极性。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可以有效地克服以上弊端,使地方政府能够更好地发挥自己应有的职能,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利于严肃税法,提高税收的征收管理水平,真正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从而配合中央政府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

显然,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促进落后区域经济发展,缩小与发达区域的经济发展差距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区域投资政策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

国家区域投资政策是具有基础设施及生产性项目建设投资决策权的中央政府习惯于实施的一项区域经济政策。国家的投资在各区域之间的分配对区域经济的发展影响极大,它是区域经济发展的直接推动力。国家投资主要从两个方面影响全国的经济布局:一是由国家投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诸如解决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供电、供水、住宅等方面问题,改善区域投资环境,为工业化、城市化创造必要的条件;二是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在一些重点区域建设和布局一批工业企业,以谋求区域经济增长和区际经济相对均衡发展。可见,财政投资是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加快落后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经济手段。加大对落后区域,尤其是贫困地区的资金投入,可以提高其经济实力,加快发展速度,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实现区域经济的均衡增长。

区域投资是实现区域经济发展宏观调控目标的重要保证之一。区域经济发展宏观调控目标可归结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实现区域间的共同富裕。区域投资为实现其目标提供了保证。调整重大生产力布局,支持和帮助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经济,促进全国各地区经济协调发展,也需要政府适当进行投资。可以说,没有投资的实现,就没有区域生产力的发展,其他变量的增加和改善也就难以实现。不仅如此,区域投资还具有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目标的作用。投资既然是生产能力的生成活动,就必然包含着各种生产要素的组合。因此,投资的作用对象是多重的,它同时对人、财、物等诸要素及社会各方面产生影响,一方面对它们提出量的要求,另一方面还对它们提出质的配合。政府通过对落后区域投资,兴建一些重大的投资项目,对落后区域经济发展起到刺激作用来增加一些区域的经济实力和这一区域的社会总产出,提高落后区域固定要素集中程度,增加流动性要素的潜在边际生产力,吸引流动性要素的进入,而且能够改善区域的产业结构。

区域投资是实现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纽带和桥梁。如果区域投资能充分地体现区域生产对科学技术进步的要求,就能有效地利用科学技术的既有成就,投资效益就会有很大提高。不仅如此,区域投资的规模和投资方向还决定着区域各产业的固定资产拥有量,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再生产结构。区域投资方向合理,就能适时地促成新兴产业兴起,加快某些薄弱产业的发展,以及产业内部结构的改善,从而建立起产业间新的比例关系,逐步改变和不断调整区域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可见,投资有助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中各种主要比例关系的协调,有助于同时实现区域经济发展的各项目标。也就是说中央政府能够利用它们在基础设施及生产性项目建设上的投资决策权,选择一部分区域作为基础设施及生产性项目建设的重点投资区域,通过它们所属的投资机构注入建设资金来促进这些特定区域的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一般具有耗资较大、工期长、利润低、见效慢等特点,地方政府和企业往往无力独立承担其中较大规模的项目。正因如此,中央政府可以从财政总收入中专门设立“基础设施建设基金”,负责对基础设施中规模较大的水利工程、铁路建设、电力工程等项目的投资。政府在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方面的资源配置职能,就是通过财政投资分配,直接为不发达区域提供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当然,单纯依靠中央政府的财政投资尚难以满足各区域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要求,为此,政府还可以考虑从金融政策方面对基础设施项目融资予以倾斜。例如,可以成立与项目相联系的股份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以拓宽资金融通的范围和渠道,或通过财政政策供给引导外部区域的技术、人才等资源流入不发达区域,间接为之提供服务,对不发达区域的市场和资源配置形成弥补作用。

投资在不同经济体制的国家会有不同的情况。在计划经济国家,不仅是基础设施所需的资金全部来自财政投资,大部分生产性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也来自财政投资,中央政府在这些方面具有很大的投资决策权,因而国家区域投资政策往往成为这些国家所制订的中长期经济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计划经济国家而言,市场经济国家的区域投资政策的力度要小得多,生产性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一般都来自私人机构,即使这方面的政策被纳入了国家的中长期经济发展规划,也仅仅是起引导投资的作用,而缺乏有效的实施手段。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目前中国的生产性项目的投资开始来自市场,中央政府的国家区域投资政策的影响越来越局限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调控作用也开始弱化。

随着投融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完善,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作用都将重新予以明确和具体定位。规范体制环境,引导企业主体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将是各级政府的主要职能。随着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财权和事权划分上的逐步明确和规范化,对于东部沿海地区来说,其投融资环境比较好,投融资渠道比较广泛,政府管理机制比较灵活,企业自我发展能力比较强,有利于把中央的宏观调控与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结合起来。相应地,西部内陆地区投融资环境虽比不上东部沿海地区,但也要积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配合中央的宏观调控,充分利用国家的区域投资政策,促进自身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王一鸣主编。中国区域经济政策研究[M].中国计划出版社,1998.

[2]刘雅露。缩小地区差距的财政政策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3]魏后凯。中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和政策[J].经济纵横,1994,(3)。

[4]朱小林。中国区域经济差异及其调控政策选择[J].经济评论,1999,(4)。

[5]江世银。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与宏观调控[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3,(3)。

政策论文篇(8)

“市场经济中各国政府究竟怎样管理企业”的问题,既需要政府通过调节市场活动实施间接管理,也要用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相结合的办法管理少数公营企业。与计划经济中政府“管理”企业的传统观念不同,在市场经济中政府着眼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弥补市场缺陷,而不参与各类企业的经营管理。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部门的经济职能,除了实施宏观调控,还要制定公共政策来调节和完善市场机制,平等地对待市场中的所有各类企业,创造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因而也称公共管理。这是政府通过市场间接引导企业行为的重要职能。

一、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我们收集了当代市场经济国家的资料,其中有盎格鲁撒克逊模式:美国和英国的自由竞争型市场经济;欧洲(莱茵)模式: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法国的有计划调节市场经济,瑞典的福利国家市场经济;东亚模式:日本、韩国和新加坡各有特色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它们的经验,既有一般市场经济的共性(规律性);又有因历史、政治、社会、文化背景不同的个性(差异性)。因此需要对各国政府干预市场活动(而不是直接干预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程度和方式进行研究和比较。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是市场的主体。通过社会分工提高生产效率,通过市场交换产品和服务,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经济活动要遵循价值规律,以使交易成本最低,在若干条件下实现稀缺资源的有效分配(即“帕累托最优”)。这是一般市场经济概念。由于市场并非万能,存在着不完全竞争和无法消除垄断、外部不经济性而导致损害社会收益、无法满足社会对公共产品的需求、经济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以及对收入均等化无能为力,必须提供若干条件克服这些“市场缺陷”或“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干预市场运作,并通过市场有效地配置资源。

企业是组织生产、配置资源的基本单位。无论公营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1)企业产权边界必须明确界定,否则会因外部性的存在而造成资源浪费和“搭便车”等偷懒行为;(2)企业应有充分的自,包括生产品种和产品组合的决定权、定价权、自由进入和退出的权利,并有权拒绝任何人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外的个别干预;(3)要以经营单位的个人财产或法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完全责任或有限责任。这是市场机制有效运作和政府有效干预的基本前提。

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首先是建立市场经济基本框架和完善经济活动环境。市场本身不能有效地提供的、具有使用上“非排他性”的以及利益上“非占有性”的公共货物需要由政府提供。其中,有些公共货物(在使用的排他性低时)应当是免费和开放的,有些公共货物(具有使用的排他性时)应当根据交易成本的状况决定是否需要限制消费。政府通过建设基础设施提供市场经济活动的物质条件(硬件);通过制定法律和建立行政机构提供市场经济活动的制度条件(软件);政府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金融、信息等服务;政府为公民提供一定程度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并采取某些强制储蓄的方法为此提供资金;政府为公民提供一部分教育和医疗保健的费用和条件,并保障其机会均等。

政府职能运行需要投入和消耗一定的资源,政府筹集资金的手段是公共财政,一般有三种方式:税收(主要方式)、发行公债和扩大货币发行。税收涉及到纳税人的积极性,并影响到价格体系;赤字举债可以在短期内刺激经济;扩大货币发行容易引起通货膨胀。公共财政对效率、财富分配和宏观经济运行有着显著的影响。

市场是企业经营活动的舞台。市场经济中的政府干预是对“市场缺陷”或“市场失灵”的干预,以及对公共部门的公益事业和少数公营企业的干预。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有不可混淆的两个层面:

一是政府对宏观经济的宏观调控或曰宏观管理,指对经济总量(如总供给与总需求的水平、总的物价水平、就业水平)所进行的调节。宏观调控的措施主要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从70年代后起,各国进行需求管理和调节的同时,加强了供给管理和调节,侧重于长期发展的经济增长政策、提高劳动力素质的人力政策和经济国际化的对外经济政策。

二是政府对微观领域的公共政策或曰公共管理,通过行政机构和行政法规对经济活动进行的干预,称为对市场中企业和私人微观行为的规制。英文regulation一词译为管制不如规制确切,因为它由政府出面干预,经过一个消费者、企业和政府之间的谈判、协调和讨价还价的过程,建立起针对市场供求双方的规则,纠正市场失灵,增进经济效益。具体地说,规制在下述情况下是必要与合理的:①规模经济,某行业如果存在规模经济,就适合独家生产,因为比多家生产的成本低,但要对其行为加以规制;②防止过度竞争,这时政府要制定最低限价而不是最高限价;③提供全面服务,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向所有的消费者包括一些边远小社区的消费者提供服务,于是出现服务成本差异,需要用“补贴”的办法由公司内部调剂。要保证公司有能力维持内部补贴,就得由政府保护公司在其它地区赚钱,即需要政府为市场守门,对新进入者实行限制;④保护消费者和公司职工,防止他们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被公司欺骗。规制的内容大体由两个部分构成:其一,对于市场机制能够基本发挥作用的领域(市场领域),政府实施维护和促进竞争的政策,即反垄断政策(或称产业组织政策),其主要内容是禁止垄断、合谋行为,限制不公正交易,限制企业过度集中等。其二,对于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如公共性、外部性、自然垄断性较强的领域,实行经济性规制政策,即对自然垄断和公益事业等进行有关准入、退出、价格方面的直接管理。这两类政策可以覆盖全部产业。此外,在市场机制对某些领域可以形成“有效”资源配置,而从伦理道德上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如),还要实行社会性规制,如防止公害政策等。[NextPage]

二、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是政府部门调节市场的重要职能

市场经济中政府部门针对市场缺陷采取政策措施的职能是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需要掌握好调节的范围、层次、力度和方法。

1.管什么?管市场——调节与企业经营和消费者相关的市场机制

1)限制垄断和促进竞争。制订反垄断法,依靠法制影响市场结构和竞争关系。政府不断地监督企业经营状况,但不涉及企业内部的经营方式。美国限制造成垄断的不公平竞争,而不反对现有的垄断企业,禁止的企业行为是:垄断和固定价格协议、破坏竞争的兼并、价格歧视、搭配销售和倾销,反垄断机构是司法部反垄断局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欧洲的限制垄断法不如美国严格,允许经过有关当局或法院裁决的联合定价。日本的反垄断和维护竞争政策由公正交易委员会负责,由于对跨行业垄断集团的限制较松,以致一些集团膨胀、金融渗透、行业默契、业务排外等合谋和垄断行为泛滥。

2)经济规制和社会规制。政府的综合与专业部门协调一致规制市场行为。美国政府的规制机构由国会立法建立庞大的规制体系,分为两大类:经济规制机构规制特定行业的市场进入、价格和服务;社会规制机构规制所有行业的某一方面,例如环境保护、职工劳动保护等。

经济规制又称行业规制,是针对某些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自然垄断行业具有强烈的规模经济效应,并需投入大量“沉淀资本”才能开业,而且大多是公用事业和公共产业。尽管在这些行业采取自然垄断是有效率的产业组织形式,但由政府直接经营这类企业容易产生经营管理官僚化的弊病,各国政府一般采取授权人的办法,甚至授权私人企业予以经营;而政府则加强直接监督和规制。经济规制由精干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目的是保障公众得到良好的服务并支付合理的价格,而不破坏市场经济的效率。当行业性质因技术进步而变化和生产力发展到一个新阶段时,规制措施要相应改革。

社会规制适用于社会上所有的厂商和消费者,包括保护消费者权益(如收受投诉、有关信息公开、防止假冒伪劣产品、防止误导消费需求等)、保护工业安全和工人劳动安全、保护环境和控制污染。社会规制的目的是界定和维护财产权,对于某些厂商或个人的经济决策可能经过非市场的价格手段直接侵害其他厂商的成本函数或社会的财产利益的情况,政府通过立法司法予以规制。社会规制还要区分外部效应和内部效应,并比较保护措施的成本和效益。例如美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对于外部效应造成的环境污染,国会在70年代初通过了清洁空气法修正案和联邦水污染控制修正案,并由环境保护局实施。而产品质量和劳动保护是基于内部效应,环境规制还要把外部效应内化,于是制定了许多针对产品质量和劳动安全的规制。如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由食品药物管理局负责实施;消费品安全法,由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实施;工作场所健康和安全规制由劳动部职业安全和健康局负责。社会规制在日本由通产省、环境厅、厚生省、企划厅国民生活局及地方自治体负责;在韩国由经济企划院协调各部门实施。

3)政府直接管理公用事业和公共产业,承担其资源配置,对市场供应不足或供应不够有效的货物予以补充。政府控制战略性资源和为公众提供服务,在某些产业发挥主导作用和弥补市场缺陷的调节作用。自然垄断性公营企业侧重于控制国防工业和经济命脉(如道路交通、能源电力、航空和金融等基础设施),积极发展公益事业(如邮政通讯、供水供电、市政环卫,以及海关、审计、税务管理等行政和社会服务性部门),优先满足社会目标,较少体现盈利目标。由于其经费不能全部直接从服务对象收取或投资回收很慢,这类企业的直接经济效益偏低,致使政府财政(来自税收)负担很重。近年来,发达国家一方面精简政府机构,减少行政开支;一方面更加慎重地选择公共物品的范围,尽量减少垄断性公营企业的数量,并把一些公营企业公司化或私有化。

4)培育新兴产业和先进技术。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由政府主导经济结构演进的政策被称为“产业政策”,它是国家在发展的赶超阶段采取的经济政策。政府出面对产业间资源配置进行干预并扶植新兴产业,以帮助本国企业进行国际竞争,缩短经济现代化进程。19世纪中叶德国和美国曾对本国产业资本实行保护政策。二次大战后日本的产业政策,除了在一段时期内对进口贸易和外资引进实行全面控制,已不同于幼稚产业保护和萧条产业调整层次上的政策,而相似于欧美的“目标政策”,提出不同时期的“产业结构设想”,对一些特定产业重点扶植,给予减免税、优惠融资支持,促进了产业结构高度化;随着赶超过程结束,其有效性到70年代已经减弱。战后美国的国防政策成了实际的产业政策,还对不同产业实行差异税率,在一定时期对铁路、木材行业免税并给予政府补贴,对住房建筑和农业提供优惠贷款。但美国政府从未正式承认它有产业政策,而是从80年代起提出“技术政策”,并被各国采纳为经济快速转型的竞争政策,对研究开发减税,鼓励政府研究机构与企业的技术转移、合作研究、先进技术计划、小企业创新计划和企业对研究开发的投资,通过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不断获得新的国际竞争力。

2.怎么管?构筑法律基础,间接管理为主,完善企业发展环境

1)规范企业产权和企业行为,依法分类管理。在企业法律类别上,依财产来源和垄断或竞争属性把企业分成两大类,规范其产权和行为:①按公法或特殊法案并参照民法一般准则管理,适用于全资公营企事业,包括公益性事业和自然垄断性公营企业,以社会目标为主,在一定程度上需要政府财政补贴或政策性补贴。在法律上,按照公共财产的归属分级所有:即中央政府所有(国有)和各级地方(省和市镇)所有,与中央或地方财政预算体制挂钩,各级政府之间有明确的财产边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所有的资产无权支配和受益。②按民法类的公司法管理:适用于非直接公营的、竞争性领域的一般企业,包括按公司法运作的国有混合股份公司。以盈利目标为主,在市场机制下实行平等竞争,优胜劣汰。西方市场经济实行以私人所有为主的多种所有制,其中包括国家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和工会所有制等。各种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法律规范的几种公司体制和内部治理结构,市场法规指导企业的经营行为,政府部门依法加强执法监督。

2)发展基础设施,调整收入政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各国的中央和地方政府负责规划和投资公共基础设施,并以参股方式促进能源、交通、金融部门的发展。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已经基本健全了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失业保险救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事故保险等制度,形成了比较稳定的社会环境。新加坡的国家工资理事会负责调整工资水平,稳定劳资关系;其特殊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包括了全国就业人员,使职工退休后得到基本生活保障,还可以用公积金购房、支付医药费和资助子女上学,少数资金可用于投资。

3)对企业的服务、指导、鼓励和扶植。各国政府部门通过经济发展战略和技术政策表明政府的发展意向和国际经济趋势,为企业经营提供信息服务和行政手续上的方便。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技术培训为企业提供了各种层次的人力资源。“行政指导”是日本政府管理微观经济的一大特点,以通产省对制造业指导“产业合理化”著名,通过与行业团体和产业界经常“沟通、劝说、交涉”,指出调整投资生产结构、提高效率的方法,鼓励在新技术领域建立“官、产、学”相结合的研究开发组合。从50年代到70年代初,日本通产省制定“合理化计划”和“扶植计划”,纳入“扶植对策”的产业有钢铁、合成纤维、合成树脂、石油化工、醋酸纤维、焦油工业等,尤其对重化工、电子、汽车、造船和航空工业的扶植取得了有效进展。韩国60年代中期提出“出口立国”的方针,形成一套“刺激体系”,包括减免税收、优惠贷款、信函贷款和扶持贷款、损耗补贴、对注册出口厂家的最小资金扶持、以及对成就突出者的奖励。在不同时期用刺激措施推动繁荣的有:出口、关键工业、中小规模公司、地方工业发展、技术革新、外国投资、逆循环投资、能源保存和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等。各国普遍实行对中小企业的扶植政策,为它们提供经济信息和咨询培训,鼓励出口和国际化。日本政府制定了《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设立专门机构对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技术人才、发展方向进行指导和扶植,并设立“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中小企业振兴事业团”等金融机构,提供更优惠的贷款。

4)发挥市场中介机构的作用。德国工商大会是分布在各地的83个工商会的全国最高组织和企业与政府间的桥梁,有215万户工商企业和小经营者为其成员,开展咨询、鉴定、职业培训、促进订货等活动。日本层层相套的行业组织是联系通产省和产业界的基本通道,70年代就有500多个。由著名财界人士组织的经济团体在经济政策制定中发挥较大作用。政府机构中设立审议会(如产业结构审议会)或推动某个行业(如钢铁)合理化的产业重组委员会,通过“官民协调”方式提出对策方案。

3.不管什么?政府部门不管一般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

公共管理是政府部门通过调节市场活动对企业进行间接管理,企业行为受市场机制和公共政策的引导和制约。由于企业产权和企业行为已通过立法和不断完善的市场规则予以规范,政府的行政职能是一视同仁的执法监督和服务。政府部门如果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管多了,就会发生职能错位而扰乱市场秩序;甚至由于和低效常态、自身利益驱使的“寻租”腐败、以及掌握信息的不充分性而导致“政府失灵”,这在西方各国政府并不乏见。“球场裁判”的政府行为理论,是说政府是市场“竞赛规则”的制定者,又是解释和强制执行这些已被决定的规则的裁判者,市场机制和市场规则可以大大缩小政府直接参与竞赛的程度。所谓“政府失灵”是:(1)政府部门的过度干预。超出应该规制的范围、层次、力度,不仅没有弥补市场缺陷,反而妨碍了市场机制正常发挥。(2)政府部门的无效干预。规制的范围、层次、力度不够,或干预方式及预期选择不当而不足以弥补市场失灵和维护市场运作,因此要不断提高政府部门和官员的宏观调控和公共管理素质。既然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在一定程度上都难以避免,只有存利去弊,将市场机制同政府的适度干预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使市场经济有效运转。[NextPage]

三、各国政府在公共管理中不同的干预方式和规制改革

各国政府公共政策的内容和公共管理的方式,具有处于市场经济不同发展阶段的特征和各国因历史、文化传统不同而形成的差别;而且某一时期对某一领域的规制是为了以后减少干预或规制。

1.市场经济中各国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的特点

美国实行“自由企业制度”,从18世纪起就有过国家干预主义思潮和经济自由主义思潮。战后40年代中期到70年代初期,凯恩斯的国家干预论还曾盛行,那时受到经济规制的行业有:铁路、公路货运、航空、有线电视、石油、天然气、电讯等。70年代以来,经济规制逐步减少,对健康和安全方面的社会规制日益增加。法国具有源远流长的国家干预主义的历史传统,战后经历了三个变动的经济发展时期:1945-1974年的强化政府干预时期,1974-1981年的经济自由化时期,1981年至今的交替变动的调整时期,在西方市场经济中是政府干预经济活动较多的国家。日本和韩国实行过以儒教为基础的国家干预的“统制经济”。战后日本的政企合作程度高于其它市场经济国家,政府部门甚至帮助某些企业斡旋银行贷款。韩国由于市场基础较弱,政府部门的行政干预较多:通过市场的间接干预,用金融、税收、奖励措施来刺激企业的生产和投资方向。在特殊情况下的直接干预,是对某些不响应政府号召或产品质量差的企业采取行政命令或不予贷款。除了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服务,还通过半官方的贸促会支持出口者在国外的贸易活动,如帮助打官司和联络生意等。日本、韩国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相对地多,也就是造成“寻租”的机会较多,尽管对腐败现象惩处严厉,腐败问题仍然比较严重。

2.市场经济中规制改革与行政改革和企业改革的相关性

传统的经济规制在很多情况下可能破坏市场经济的效率。首先,规制所造成的文山会海和旷日持久的法律程序耗费了巨大资源;其次,对价格的干预扭曲了价格信号,使消费者作出错误的购买决策而不能实现效用最大化;第三,规制一方面不许企业取得超额利润,另一方面却没有提供一种激励使企业提高效率,不如市场机制使企业随时可能得到奖励或受到惩罚。70年代以来欧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发生了以非规制化(即放开规制)为特征的规制改革,在市场机制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完全或部分取消对价格和市场进入的经济规制,使企业在制定价格和选择产品上有更多的自(如允许季节差价)。社会规制领域的改革主要集中在引进市场的激励机制和促进工会与厂商的谈判,把命令型的规制改为灵活的智能型规制。美国规制改革的步伐较快,涉及十几个行业和若干方面,介入市场活动的范围主要是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把公营企业缩减到只剩下军工、航天和科研投资领域,政府干预主要体现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收入政策、社会保障和福利政策、对外经济政策上。各国在生产力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加强规制或放开规制,以及逐步缩小经济规制和调整社会规制,反映了各国市场发育的成熟程度和市场机制的完善程度,以及随着对市场经济认识的不断深化,政府的工作效率和调控市场能力提高的程度。美国进入了后工业化社会,而韩国刚完成工业化过程,又有东西方传统文化的不同,其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的范围、层次、力度和方式的区别显而易见。

作为公共管理重要内容的政府直接管理公用事业和公共产业(我们将另文叙述)是政府调节市场的一个手段,与经济规制及其改革直接相关。因为市场经济要尽量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在市场机制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就要尽量减少行政干预;况且各国政府都面临着财政负担过重的问题,既要尽量减轻财政负担,又要把有限的公共财政用到国计民生的重要部门和新兴产业领域。所以各国政府机构随着减少行政干预而精简,全资公营企事业的数量随着经济规制改革而减少,规制改革伴随着行政改革和企业改革。90年代以来,美国、英国政府介入市场活动的范围小,公营企业已经很少(在英国占固定资产总额的1%),政府对市场活动的干预程度低;法国、瑞典、德国政府介入市场活动的范围较宽,公营企业相对地多(在法国占固定资产总额的17%左右),但政府对市场活动的干预程度较低;日本、韩国、新加坡政府介入市场活动的范围较宽,公营企业却较少(在日本占固定资产总额的7%、在韩国占8.6%),但政府对市场活动干预程度高。各国正从过度干预的“大政府”转向适度干预的“小政府”(每千人行政人员的数量:英国是100人,法国是74人,美国是69人,德国是65人,日本是47人)。随着生产社会化、产权社会化和管理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各国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继续向健全市场经济基础和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方向转化。

四、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制定公共政策和实施公共管理

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在计划经济时期对我们是个生疏的概念。我国作为一个后进入市场经济的国家,处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随着政企分开,大多数国有企业逐步实行股份制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政府职能将在很大程度上转入宏观管理和公共管理,尤其不能使政府在微观领域对市场活动的调节处于错位(即干预企业经营)或缺位(公共政策制定迟缓、公共管理职能模糊)的状态。参考各国经验,需要注意它们与我国在所有制结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工业化进程阶段性上的差别,还要找到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适合国情的操作方法。

1.尽快解决政企不分、政资不分、产权模糊的历史遗留问题

政策论文篇(9)

1.从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改革国有企业。从宏观层次改革国有企业就是站在全局的高度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重组和结构性调整。这需要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的退出机制,以全面收缩国有企业的经营战线,使其尽可能地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让位给比它具有更高效率的其他所有制企业。这既是非国有企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国有企业自身和整个经济发展的需要。事实上,国有企业的巨额亏损不仅使中央和地方财政难以承受,也给银行造成了沉重的负担。因为一个充斥着不可持续的信用扩张的经济结构以及一个充斥着大量的不良债权的经济体系都是不可能持续下去的。一个很明显的经验事实是,在传统国有企业经营体制下,由于预算的极度软约束,为了追求控制权的扩大,国有企业普遍存在无效率的规模扩张,在这种情况下它对贷款利率信号是极不敏感的。国有企业累积的风险可以转嫁给银行,银行最终又转嫁给国家。在这种微观基础上,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由于缺乏效率)都将无效。从这个意义上说,从宏观层次改革国有企业是提高财政货币政策效应的首要前提。而从微观层次改革国有企业是指对那些经战略性重组后保留下来的有存续必要的国有企业,按照其行业性质和对国家经济安全影响程度等方面的不同。分别建立适合他们各自特点的企业制度和企业经营机制。但总的趋势应该是,除极少数企业继续保持国有独资外,对绝大多数国有企业都要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全面的制度创新,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容的微观运行机制,从而强化它作为市场主体的性质和功能,参与市场的公平竞争,或发展壮大,或退出消失。

2.保护非公产权。财政投资对民间投资的带动不足,是扩张性财政政策效应偏低的一个重要原因。而民间投资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两个:其一为银行对非公企业贷款的歧视性政策,另一则为对非公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不健全。在这种情况下,非公财产所有者特别是私人财产所有者的不确定因素多,保卫自己财产的交易成本过高。这种不确定使企业家无法形成对未来的稳定预期,从而导致非公投资者缺乏全力以赴投资的长期行为。这样,作为市场经济微观基础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各种非公企业,就很难发展到其应有的规模、水平和实力。

3.进一步打破垄断,向非公企业开放更多的领城。第一,减少对传统国有垄断部门的准入障碍,即向民间资本(非国有经济)开放这些投资领域,这一方面为竞争格局形成提供基本前提,另一方面达到启动民间投资需求,增强社会对未来经济良好预期之目的。第二,正如国有部门垄断地位形成靠的是国家力量一样,打破这种垄断也必须依靠国家力量,对诸如电信、民航、电力、铁路、教育、金融等传统垄断领域,科技进步及社会发展已为它们成为竞争性领域提供了可能性,国家不仅要允许而且应以优惠政策鼓励新人者,同时对目前居于垄斯地位的企业赋予更多的逆补贴方式,以促使竞争格局的早日形成。

二、完善金融市场。逐步实行利率市场化

1.完善金融市场。金融市场是货币政策以及耐政政策传导和发生作用的重要条件,培育和呵护市场特别是金融市场,其本身就是实施有效财政货币政策的前提和内容之一。随着我国金融自由化步伐的加快,金融市场的发展极为迅速,在这种条件下,原有的市场管理原则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且发生这种变化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传导过程也会相应发生变化,所以必须对有关方面进行改革。从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角度来看,主要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逐渐增加同业拆借市场的市场参与者,根据有关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合作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以及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参与同业拆借市场,从而扩大同业拆借市场的资金需求,降低银行信贷资金滞留在同业拆借市场的比例。二是发展国债回购市场,建立国债回购的一级交易商制度,这不仅能完善我国的金融市场体系,而且还能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提供交易场所与交易对象。三是加快商业信用票据化的步伐。实现企业间资金融通的票据化不仅有助于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我国的“三角债”问题,而且还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调控增加了一条有效的途径。四是发展资本市场,增加企业直接融资的比率,提高企业和居民户资金安排的利率敏感度。五是大力开发金融产品,鼓励和引导各种金融机构进行产品创新和有利市场化改革方向的制度创新。

2.采取措施逐步实现利率市场化。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它对资金这种稀缺资源的配置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故常被用来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然而在存贷款利率受到严格管制的条件下,利率的这种作用受到极大的限制。市场化的利率作为货币政策有效性的重要条件之一,从提高货币政策效应的角度上说,实行利率市场化是有益的。但实行利率市场化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他们至少包括:第一,对利率变化具有较高敏感度的存、贷款主体;第二,完全商业化运作的银行机构,它们既有严格的风险控制机制和能力,又有追求利率最大化的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动力;第三,中央银行具有较高的监管水平。目前,中国的通货膨胀负增长,总体利率水平较低,商业银行自我约束加强,利率扩张机制受到抑制,是实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有利时机。可以在扩大银行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基础上逐步放开对贷款的直接利率管制,让商业银行根据贷款对象的资信状况和贷款的风险大小,灵活确定贷款利率。此后,对存款利率实行上下限管理,扩大浮动幅度,最终实现存款利率的自由化,让利率真正成为资金的“价格”,居民户可以充分自由地选择金融商品,各类企业可以在利率约束条件下一视同仁地获得贷款,这样必能反过来提高居民户和企业资金需求的利率弹性,从而促进货币政策效应的提高。三、改革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

在通货紧缩条件下货币供应的内生性加强是货币政策有效性降低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商业银行对央行调控行为的不配合又是货币内生性增强的原因。目前我国四大商业银行的存贷款总额仍占全部存贷款总额的近70%,它们的行如何对货币政策效应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而目前我国四大商业银行不仅有着一般国有企业的通病,而且还存在大企业病。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前,四大商业银行普遍缺乏风险控制机制,形成了大量烂帐、坏帐(当然原因是多方面的)。吸取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危机之后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加强了风险控制。但现在的问题是它们似乎从一个极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即在强化风险控制的同时没有构建与之相匹配的激励机制,以致出现普遍的消极“借贷”的行为,这种行为加剧了这次的通货紧缩。究其根源,这种消极“借贷”与当初缺乏风险控制一样,都是产权制度的缺陷所致。基于此,目前理论界和银行实际部门都在探索深化国有银行改革的措施,比如,“多级法人制”、“切块上市”等等。尽管在改革的具体措施上有不同争论,但在总体改革方向上是比较一致的,那就是国有商业银行也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实现产权多元化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使之成为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真正的企业。

四、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投融资体制缺陷是我国重复建设严重、经济结构不合理和财政政策效应低下的重要根源之一。实践表明,缺乏微观指引的扩张性宏观政策往往只能大量增加存货而使资金沉淀,从而不能带来较大的乘数效应。那么如何发挥微观指引作用呢?这就需要深化融资和投资领域的改革,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使资金流入有效益的行业和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减少政府在投融资领域的干预,建立符合市场规律和国际标准的投融资体系。具体而言,一方面要求商业银行提高贷款回报,并从外部“硬化”企业的财务预算。另一方面,则需要建立和发展新型的中介机构,尤其是高水准的专业化投资银行和基金管理公司,以识别高回报的投资项目,进行有选择的融资和投资提高投资的效益水平。不仅如此,这些金融机构可以依托市场对国有企业进行资产和债务重组,从而将国有企业改革、经济结构调整与投融资有机结合起来,造就行为端正的微观经济单位,为包括财政货币政策在内的各种宏观政策的实施提供良好的微观基础和机制。

五、提高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和中、高收入阶层的消费倾向

消费是驱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无论是对财政政策乘数还是对货币政策乘数而言,都是边际消费倾向越大则乘数越大。所以提高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和提高全体居民特别是中、高收入阶层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对于提高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效应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为此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1.提高农民收入,降低贫困人口比重。第一,增加对农村的财政投入,努力改善农村的自然条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这是提高第一产业相对生产率进而提高农民收入的物质前提。第二,改革现行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管理方法,研究农民具有固定土地使用权并可进行交换的具体方法,以促进土地的规模化经营。这是改变落后耕作方式,提高相对生产率进而提高农民收入的制度前提。第三,逐渐取消户籍制,坚决取消对农民的歧视性就业政策,彻底清除限制农民向城市流动的体制障碍,使进入城市并能在城市以合理合法方式生存的农民获得体制内生存,享受公正的体制待遇。这既是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前提,也是迅速降低贫困人口比重的有效途径。第四,实行优惠(至少是公平)政策,进一步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并在政府的规划及其相关政策配合下通过市场机制引导乡镇企业向一定的地域适当集中,以产生集聚效应,促进农村城市化进程。农村城市化是农民非农化进而降低贫困人口比重的最根本途径。

2.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制,引导居民消费伦理合理转变。居民对未来预期收入与支出的不确定性,是居民预防性储蓄的主要动因。居民的这种不确定性越大,预防性储蓄的比率就越高,相应地即期消费也就越少。如果建立社会保障体制,可以消除或减少居民的不确定性,使消费持久上升。同时应积极发展消费信贷,促进居民消费伦理合理转变。居民在从低收入的生存型消费转变为高收入质量型消费时,消费占其收入的比重增加,周期变长,若靠居民自己储蓄,则需要很长时间,使消费波动性较大,容易出现消费的“断层”。消费信贷的介入使居民可以“花未来的钱”,从而使居民消费结构的转变在支出上得以平缓地实现,降低消费的过度敏感性,避免消费“断层”的出现。如果说低收入阶层的消费疲软可以通过收入调节来激活的话,高收入阶层的消费疲软则只能通过供给调节来激活。应通过供给主体性质的多元化来增加有效供给,从而消除供给结构“折层”,这对启动高收入群体的消费进而提高他们的消费倾向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六、优化经济结构,增加有效供给

无论对于财政政策还是货币政策而言,其效应的形成机理都是通过最初的政策变量的改变进而经过该变量在一定经济结构内与其他变量的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如果经济结构不合理,即使是适当的财政货币政策也不能发挥应有的效应。

我国目前经济结构不合理突出表现在:第二产业的地区产业结构趋同、同一类型的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第三产业发展滞后;第一产业现代化程度太低,劳动生产率低下。这些问题的存在,使社会总供求的结构错位,既抑制了有效需求,使得需求严重不足,又造成了大量的低效供给与无效供给,使供给相对过剩,亦即供给相对过剩与有效供给不足并存,在这种情况下,扩张需求仅依靠财政货币政策往往难以凑效,而必须通过调整结构改善供求的结构性关系来实现。调整经济结构一是要促进传统部门的产品升级换代;二是要治理低水平重复;三是要促进新兴产业部门的发展,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例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生物工程产业的发展,促进以教育产业化和旅游产业化筹为特征韵精神产品产业的发展,使新的需求得以较快增长:四是要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提高第一产业的现代化水平;五是要减少对第三产业的准入障碍,向民间资本开放第三产业投资领域,形成有效竞争的格局,全面提高第三产业的产值比重和质量水平,以增加第三产业的有效供给。总之,只有在结构调整中,才能在形成新的供给(有效供给)的同时形成新的需求,使供求结构相衔接。这样财政投入和货币政策引致的投资增加才不会以存货的形式沉淀下来,从而为财政货币政策乘数的形成提供必要前提。

七、改革财税体制,提高政策之间的协调性

财税体制从根本上说是关于资源和收入在社会成员与政府部门之间以及在各级政府机构之间进行配置和再配置的制度安排。因为这种制度安排对社会成员的经济行为有着巨大影响,进而也通过这种影响对财政货币政策效应的形成发生作用。目前我国的税制主要是1994年在治理严重通货膨胀的背景下产生的,现在的宏观经济背景与当年显著不同,故现行税制与经济发晨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税收政策与扩张性财政货币政策的目标取向显得极不协调,也因此降低了财政货币政策的有效性。比如现行增值税,其模式是生产型的,即是一种对投资征高税的制度,越是高新技术或者机器设备越多的大型企业,不能抵扣的税金就越多,企业税负就越重,这种抑制投资需求的税种阻碍了投资的扩大,不符合加强技术创新、优化经济结构的要求,从而也不利于提高财政货币政策的有效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内部各工具之间(如利率、税率、汇率)以及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之间,都应围绕宏观调控的总目标彼此协调一致、相互配合,避免相互冲突而使政策效应弱化。

【参考文献】

[1]张舂霖.结构调整的制度基础和判断标准[J].经济研究,2000,(9).

[2]汤在新,吴超林.宏观调控:理论基础与政策分析[M].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2001.

[3]董辅réng@①.宏观层次与微观层次的国有企业改革[J].经济研究,1999.(6).

政策论文篇(10)

1经济背景—金融危机

1.1从国际角度看:金融危机的全球性对各主要经济体都造成了不可低估的冲击。受其影响,世界经济已开始告别“高增长、低通胀、贸易流量大幅增长”的时期,经济增长速度减速、各国的就业压力与贸易保护抬头使世界各国步入“多事之秋”。如:美国总统奥巴马2009年9月份宣布对中国进口轮胎征收三年期惩罚性关税,分别为35%,30%,25%,同时巴西政府也对中国进口轮胎进行反倾销调查等等,这些就是贸易保护注意最好的例证。美国2008年第三季度GDP增长-0.3%,剔除贸易的贡献,内需增长率是-1.43%,个人消费、房地产投资以及企业设备投资等降幅都比较大。新兴市场经济体增长明显放缓,欧盟经济前景不乐观,日本经济也面临内忧外患。

1.2从国内角度看:融危机的冲击下,2008年11月,中国的进出口额首次出现负增长:进出口总值1898.9亿美元,同比下降9%,其中出口1149.9亿美元,下降2.2%,增速比上年同期减缓24个百分点,这是自2001年6月以来中国出口首次较上年同期下降。与此同时,11月中国的贸易顺差却不降反升,上升了400亿美元。究其原因,在于中国进口方面出现了更大幅度的下降,数据显示,11月进口749亿美元,下降了17.9%。这些数据无不显示着中国经济下滑趋势正在形成。(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2积极财政政策的含义

所谓积极的财政政策,是指在经济处于通货紧缩、经济增长乏力的形势下,以增发国债为政策突破口,通过增加财政支出,实现增加投资、促进消费、扩大出口,进而刺激经济增长,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扩张性财政政策,是宏观调控领域的一种主动出击。主要目标是扩大内需,实现经济平稳快速发展。

3积极财政政策的特点

3.1此次出台的投资拉动举措有向民生方面倾斜的特点。虽然投资拉动依然是扩大内需的主要手段,但这次更重视民生,十项措施中至少有五项以上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与欠发达地区或低收入人群有关。

3.2首次把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和税制转型改革列入了扩大内需的举措之中。此次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减轻企业负担约1200亿元,这是一个不小的进步。未来还将在降低工薪阶层、个体经营者和中小企业的所得税税收支出、扩大城乡居民消费补贴范围和积极推进消费信贷等方面加大力度,以刺激消费需求。

3.3此次出台的措施将短期目标和长远目标结合起来。一方面将促进经济增长与结构调整紧密地结合起来,提出了加快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建设和产业技术进步、支持服务业发展等举措,这既有利于拉动当前经济增长,又有利于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另一方面,此次出台的措施将扩大投资与拉动消费紧密地结合起来,提出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推进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举措,这些投资既有利于促进当前消费、拉动经济,也有利于全面实现小康、构建和谐社会。

4结合金融危机对积极财政政策进行分析

4.1此轮积极财政政策对中国实体经济产生了巨大的积极作用①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回落趋势明显。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自5月份以来已连续5个月回落,9月份同比涨幅回落4.6%。控制通货膨胀取得明显成效。②结构调整取得了积极进展,工业结构有所改善。农业生产也获得较好收成,全国粮食连续5年增产;中西部地区生产和投资增长明显快于东部。③经济运行质量继续提高,2009年的1至8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19.4%,前三季度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实际同比增长1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7.5%。

4.2促进了经济结构的调整

4.2.1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我国利用国债资金的直接投入和调整相关税收政策等措施,支持高科技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使我国企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大幅提高,国际竞争力增强。自2009年重启积极财政政策半年以来,国内生产总值为139862亿元,同比增长7.1%,其中第一产业12025亿元,第二产业70070亿元,第三产业5776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8%,6.6%,8.3%(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4.2.2巩固了农业发展的基础地位。国家安排国债投资着力建设了一批关系到调整农产品结构和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基础性工程。其中,家电、农机具下乡补贴政策为农民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保障。同时,2009年经济半年报的资料数据显示: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第一产业增长了68.9%,第二产业增长了29%,第三产业增长了36.6%,这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农业基础地位的重视。

4.2.3推动了区域生产力布局的合理调整。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由于受到经济集约化程度低、缺乏技术和运输成本高等因素的制约。为了实现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坚定不移地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十年后的今天,党中央、国务院又将中部崛起提上了议事日程。

4.3丰富了宏观调控经验此轮积极财政政策的重启充分体现了相机抉择。市场失灵的问题就会在着。此时,当经济依靠市场机制已经无法通过自身的力量来实现稳定增长。那需要政府根据具体的经济形势,有目的的采取适当的财政政策,主动对经济运行进行干预,实施宏观调控,财政政策体现出对调节经济波动具有一定的作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对我国经济同样产生了极大的消极作用,国内消费需求低迷,经济增长滑坡,通货紧缩趋势显现。面对这样的形势,中央决策层审时度势,主动应对,将“适度从紧”的积极财政政策适时转型为积极的财政政策。同样,面对由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风暴,面对更加严峻的经济形势,决策层依然能够把握形势,主动出击,明确2009年财政政策将由“稳健”转为“积极”,实现改善经济结构和拉动经济增长的双重目标。

5结束语

十年前我国政府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实施了积极财政政策,十年后的今天为积极应对全球金融“海啸”,我国政府重启了积极财政政策。虽然,此轮积极财政政策的重启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我国内需需求不足的问题,我国经济逐步步入了快速复苏发展的快车道,我国经济已呈现出企暖回升的良好势头。我们在对积极财政政策的效应进行肯定的同时,必须也要对积极财政政策存在的问题保持清醒、正确的认识,并给予足够重视,从而更好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的“积极效应”,推动中国乃至世界实体经济步入全面复苏发展的快车道。

参考文献:

[1]夏杰长等.《积极财政政策转型:从积极到稳健》.中国经济出版,2006年版.

[2]戴园晨.《积极财政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3]王保安.《转型经济与财政政策选择》.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政策论文篇(11)

(一)公共政策的一般法治功能:彰显法律的权威与效力

公共政策的一般功能是指对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价上的功能,主要包括引导功能、管制功能、调控功能和分配功能等。引导功能,是政策主体对社会公众行为进行指导、引领,以政策的价值为目标,促成政策主体和政策对象对政策行为的心理定式与取向达成潜在的一致性和协调性,使政策的执行者与接受者都能遵循政策价值目标的旗帜与方向。公共政策具有公共性,通过政府与民众的互动,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政策的管制功能取决于政策主体的权威性地位以及政策本身的权威性、强制性。公共政策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政党或某利益集团的变通性法律,特别在没有明确的法律出台之前,公共政策便可能获得法律的地位与权威,发挥管制与规范的作用。学者威尔逊认为,公共政策主要都是法律和法规,是由政治家制定并交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执行的[5]。公共政策对重要的社会问题进行调整与控制,主要依赖于公共政策系统的、完整的、有逻辑的规范内容。政策调控功能的实现主要体现在政策主体对宏观调控权与微观调控权的管制与运作上,调控的具体手段和方式都来源于公共政策制定的具体内容上。当前我国宏观调控权的行使主要源于宪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政策以及其他法律原则,并无专门法律对国家调控权进行规范和调整。可见,公共政策调控功能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法律的局限性。同时,公共政策还行使着分配社会资源和社会价值的功能,追求民众的福祉与社会的公平是公共政策基本作用的体现。现代政府的一切活动离不开公共政策的支持和法制的保障,且尚未制定为法律的公共政策也是现代法治政府权力行使的重要依据,其也具有类似于法律的效力和权威性。公共政策的产生与发展不仅推动着国家战略目标的实现,且还在我国法治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实现其价值维度与理性维度。在我国经济转型时期,国家公共政策的重点在于建立和完善以经济政策为核心的一系列政策配套措施,推进市场改革的深入和经济体制的健全。经济政策往往成为国家和政府增加供给、发展贸易、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增长的一个管理策略和工具,社会民众也普遍认为:处理好政府与经济政策的关系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有效的经济政策有助于社会民众享受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成果。政府在制定、执行以及评估经济政策的过程中,应积极考虑多种政策因素的影响,既需要经济政策具有适度的灵活性,又能充分估量和分析经济政策的实施效果。经济政策的范畴非常广泛,其具体包括财政政策、金融政策、贸易政策、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竞争政策、外交政策、教育政策、文化政策、卫生政策和国防政策等。与市场机制紧密相关的政策主要表现为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它们存在的目的主要是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或为实现国家特定的产业结构优化与调整,以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国家整体经济利益。现代政府主要通过经济政策来调整、干预市场经济活动,以实现国家经济战略目标。因此,经济政策暨竞争政策在整个国家公共政策中居于首要地位,发挥主导作用。自由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必然会出现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的现象,为对一系列反竞争行为提供补救措施,竞争政策便产生了,它不仅包括普通意义上的竞争法,还包括一切促进国家经济民主、竞争自由的相关措施。经济政策暨竞争政策是执行国家公共政策的重要内容,经济政策的范围内容越宽泛,则政府职能由单一的管制型政府向公众参与型政府转变,公众由简单的管制对象转向与政府共同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特别是在经济管理领域,政府的计划指令逐渐转变成为事前的规划与事后的监督,其职能也由“运动员”或“运动员兼裁判员”改为单一的“裁判员”。经济政策暨竞争政策的形成与发达,极大促成现代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主要通过具有法律意义的经济政策来实现其对社会事务的管理和社会问题的治理,同时随着社会民众权利意识的增强和参与社会管理能力的提高,会增强政府施政与社会民众之间的信任和协作能力,实现更优的经济效率。

(二)公共政策的特殊法治功能:规范政府权力的行使

实施政治统治是公共政策的特殊功能,政治统治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是公共政策特殊功能的内在要求和重要表现。政治统治以权力机关对社会问题进行有效控制,并促进社会有序发展、管理有机协调,政策主体在公共政策决策中起主导作用。政策主体应选择社会民众及参与者能够接受的、被偏好的公共政策,并根据政治可行性原则来筛选、确定特定的公共政策,明确公共政策问题的政治目标。政策主体通过制定公共政策的方式,规定政策对象不能做什么能做什么,以达到政治统治的目的。公共政策是政治统治的工具,通过公共政策可构建权力主体与社会成员之间的权威与服从关系,以实现政治行为控制,既维护政策主体的权威,又保障政策的一致性和权威性[6]。在某种意义上说,政策行为就是政府行为,公共政策实为政府的社会管理行为,“没有行政,所有的政治决策都将是一纸空文”[7]。政治统治是通过各种措施和手段来施行的,权力行使的规范化、文化与价值的培育最终都依靠政策来推动与实现。政策文化与政策价值在政策系统内部凝聚起来,形成有机整体,共同实现政策目标。政治统治以权力行使的合理性为前提,又以社会治理的秩序性为最终目标。社会治理的有序性是一个庞大的目标,必须保障社会公平、政治民主、经济自由、效率与公正等各具体指标的全面落实和各具体行为的协调发展。除政治统治功能外,政策还具有一定的社会服务功能[8],如,扶助处于社会底层的社会民众,尤其是弱势群体,弱势个体的结合也难以组建强大的势力团体,不能掌握话语权和表达自身的政策偏好。因此,不仅要推动社会民众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及管理,还应规范政府权力的行使过程。规范政府权力的行使是公共政策的特殊功能,又是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佳途径。善治的公共政策能规避狭隘短视的利益诉求,顾及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团体之间的公平,公共利益是政府行使权力、执行政策是否恰当的标准。发挥政策的特殊功能,应规范政府权力的行使,在立法过程中适当考虑政府权力行使的规范化、法制化,将政府权力行使限制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政府权力行使行为能立法的尽量立法,让法律对政府权力行使进行规制,如若限制政府权力的立法还不成熟的,可先通过制定限制政府权力行使的政策来对其进行规范和约束。在民主体制下,政府权力行使的程序也应规范化、透明化,防范政府权力滥用而侵害社会民众的基本权益。此外,多数政策与社会利益问题密切相关,是对社会利益的政府调配。虽然某些政府行为并不总能正确反映社会公共利益,但政府与其他利益主体相比,其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更加密切,且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更加严格[9]。绝大部分公共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治理社会事务,公共政策的执行以政府公共权力的保障为基础。公共政策在应然层面表现为最大程度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但政策在执行中呈现极大的利益倾向,政府受到“经济人”动机影响,难免代表某些团体的特殊利益,而从该团体利益出发,以该团体利益最大化作为政策的执行取向[10],导致政府公共权力行使偏离公共利益方向。因此,公共权力的行使应受到公共政策的制约与限制。政府在行使政策立法权时应积极建立民众参与程序,增强政策立法程序的透明度、规范化,使制定的政策具有广泛的民意、民权,能代表最广泛民众的利益。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应强化政策对公共权力的合理约束,使公共权力的行使避免带有主观性和特殊利益偏向,真正从实然层面实现社会公共利益。

公共政策法治功能的实现路径

(一)限权政策的存在:公共政策实现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