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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治理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3 15:11:13

工商治理论文

工商治理论文篇(1)

重政协参加单位蕴含协商过程的平等性;推动人民政协发挥作用蕴含协商内容的公共性;探索政协工作规律蕴含协商运作

的制度化,他对人民政协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独具特色的实践基础,也对世界协商民主的理论建构和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

完善做出了贡献。

关键词:人民政协;协商民主;蕴含

中图分类号:D0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949X(2013)-02-0031-02

党的十报告在论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时指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自1980年美国克莱蒙特大学政治学教授约瑟夫?毕塞特提出“协商民主”概念以来,不同国度和学术背景的学者如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英国著名社会政治理论家安东尼·吉登斯、德国思想领袖尤尔根?哈贝马斯、大卫·米勒等人都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讨,并形成了许多协商民主理论学派。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产生,有其特定的政治、历史和文化背景,它植根于当代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传统与现实,是对代议制民主的回顾、描述与反思基础上的补充、完善和超越,虽然缺乏更多的政治实践,但其中包含的对于公民美德、理性思考和合法决策的重视,为我们在一个强调多元、尊重差异和多样的时代,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考路径。我国学者自二十一世纪初,开始将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介绍到国内,这自然使我们联想到我国的人民政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根据我国的社会形态、经济发展、文化传统、哲学伦理思想等基本国情而创造的政治成果,早于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四十多年,其制度安排中包含的一些协商民主所追求的理想因素,为协商民主理论提供了实践支撑。这与我党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统一战线方面理论与实践家李同志的贡献密不可分。他在人民政协建立和发展过程中,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学习和运用马列主义、思想,做了一系列开拓性的工作,也奠定了许多协商民主的理念。

一、人民政协组成的广泛性蕴含协商主体的多元性

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了“五一”口号,发出了召开新政协的号召。为了使新政协的筹备工作顺利进行,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共中央城市工作部改为中共中央统战部,由李同志担任中央统战部部长,具体负责新政协的筹备工作。1949年6月,新政协筹备会在北平正式成立。筹备会第一小组的任务是拟定参加新政协的单位及代表名单,李同志兼任第一小组组长。关于政协的参加单位和代表名单,是一件极缜密、极严肃、极敏感的工作。稍有不慎,稍有纰漏,就会一人向隅,举座为之不安。如何完全准确地体现党的统战政策,最大限度地团结一起可以团结的力量,是李一直思考的问题。李在同志的具体指导下,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形成了新政协的党派、区域、军队、团体、特邀五类共十四个参加单位。充分“体现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和一切爱国民主力量的大团结”[1]。这个名单得到了方方面面的称赞,看后曾风趣地说:“这是本天书”。一位研究现代中国历史的美国学者生动地比喻说:“1949年,几乎没有吓跑一个人。”今天,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已发展到由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代表、特别邀请人士四方面共34个参加单位组成的多元协商主体。在政协这个机构里,各个党派、各个阶层、各个界别、各个民族、各个宗教的政协委员,都能够按照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要求,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这与协商民主理论强调在多元文化和高度分化的现代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性和社会的复杂性,要求协商主体的多元性是契合的。

二、尊重政协参加单位蕴含协商过程的平等性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的统一战线组织,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必须处理好政协内部的关系。李提出:“政协既是联合体,就不可能没有内部关系问题,要注意改进和搞好这种关系,”“把处理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的工作作为政协的一项重要业务确定下来,认真去做。”[2]他认为人民政协内部的关系最主要是中共与各派的关系,由于中共是执政党,问题的主要方面还是中共。共产党要摆正自己的问题,关系就好处理。他强调要尊重派的独立性和平等地位。“我们对派的政治领导,决不意味着我们党有超越他们之上的权力,决不意味着我们党可以把他们当做附属的团体,决不意味着我们党可以去命令、干涉或者控制他们。因为,各派都有它们组织上的独立性,它们同我们党之间是平等的友党关系。我们党必须承认和尊重它们这种独立平等的地位。”[3]他谈到人民政协同各派和人民团体的关系时还说到:“不是领导关系,而是它们协商和团结合作的机关,靠协商办事。”[4]政协是统一战线组织,可以提出各种问题,可以发表各种意见,讲错了也没关系,出气也可以,发牢骚也可以。总之“政协要民主、自由一些,随便一些,像个民主之家”[5],要使各种意见都能够在这里充分发表,自由讨论。协商民主理论认为协商过程的参与者是完全自由、平等和开放理性的,每个协商的参与者在协商过程的任何一个阶段都是平等的。协商过程中参与者都可以充分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以最终达成共识。

三、推动人民政协发挥作用蕴含协商内容的公共性

人民政协成立后,李同志除继续担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以外,还先后担任一届全国政协秘书长和二届、三届、五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为推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开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一是在三大运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抗美援朝运动之前,中共中央就指派、李与各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领袖人物进行座谈,经过了三次座谈协商,取得了一致的意见。各派发表了《各派联合宣言》,促进了抗美援朝运动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在运动开始时,李就在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在过程中,“在外部要善于联合和中立一切可以联合和中立的人”,以达到彻底孤立地主阶级,顺利消灭封建残余之目的。在镇压反革命运动时,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的协商和指导,并通过各派、人民团体和地方委员会进行宣传、参加运动。二是在社会主义改造中发挥作用。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不再代行人大职权,一些地方出现了不重视政协工作的倾向。中共中央针对这些问题下发了《中央关于统战工作的指示》,李同志坚决贯彻中央精神,在推动人民政协实现这一转折和继续发挥作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和努力。特别是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指引下,人民政协动员和组织所联系的党派、人民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投身于三大改造运动,提出一系列有影响的报告。三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发挥了作用。1956年党的召开,标志着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根据“”精神,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其通过的政治决议中,阐明了建设社会主义的任务。1962年,李主持形成了一个《改善党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关系的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活跃人民政协和派工作,切实贯彻党同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后又向统战会议提出了《关于统一战线的形势和任务》的书面意见,并再次将其作为今后统战工作的任务之一。该报告经中央批准,转发各地执行,推动了人民政协工作的发展。协商民主理论认为协商要以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与公共利益相关的内容为对象。“公共协商的主要目标是利用公众理性,达成共识,寻求最大限度满足所有公民愿望的政策”[6]。借由这一过程通过的公共决策,“可以在参与者之间产生更多的政治支持、正当性与信任,可以推动社会公共政策的执行,并为以后的合作互动积累长期的信任与社会资本,促使民主政治朝着良性的方向健康发展”[7]。

四、探索政协工作规律蕴含协商运作的制度化

1955年中央下发的《中央关于统战工作的指示》就政协问题提出了要求,一是提出全国政协委员和地方政协委员中中共党员与党外人士的比例;二是实际负责党的工作的党委第一书记,一般地应任地方政协委员会主席,以便同党外人士保持必要的接触,进行必要的协商。三是“政协各省、市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对有关国家政治生活和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人大代表和人民委员会的侯选人名单等,应提到适当会议上进行协商。这种对重大问题的协商会议每年至少要有四次”[8]。四是开会时,中共主要负责人应出席主持,由适当的负责人提出有关内容的报告,并通知各委员会准备意见或提案能使他们畅所欲言地对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1956年李在党的“”会上作了《进一步加强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发言。他指出:“政协的政治协商也要广泛地设想,要从整个国家政治生活着想,把国家政治生活中的许多问题提到政协”。“我们党中央和国家领导机关,一向注意发挥政治协商的作用,特别是在采取重大措施的时候,如果没有同有关的党外人士进行充分的协商,宁肯慢一点作决定。凡是应当经过广泛协商的问题,都提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去协商,有些还提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省、市、自治区委员会去协商”[10]在政协的民主监督方面,李提出对于各种批评和建议,要进行分析和处理,务使都能有着落、有交代;监督的方式,即可以在政协各种会议上畅所欲言,也可以通过视察、检查工作、检举和控告等方式进行。

诚然,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与我国的协商民主并不是同一套话语体系,因为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是建立在自由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传统基础上,以个人主义的自由权利为核心内容。而中国的协商民主是建立在集体主义的信念基础上,这种协商保障了公民个人权利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统一,注重社会的和谐。 但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中公民参与、自由平等、理性妥协等基本理念是两者共同的,李同志在人民政协建树过程中做了大量开拓性的工作,其中蕴含的协商民主理念,对人民政协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独具特色的实践基础,也对世界协商民主的理论建构和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完善做出了贡献。

参考文献:

[1][9]莫岳云,肖莉.李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开拓和理论贡献[J].中国政协理论研究,2010(8).

[2][3][4][5]编辑组.[M].李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637、331、456、321.

工商治理论文篇(2)

建制化首先体现在“组织”和“人力构成”上。经过多年探索和调整,人民政协组织建构已经定型,这为协商民主建制化搭建了平台。人民政协组织建设主要体现为三方面。

(一)政协委员界别的构成。一届政协经过协商由46个单位组成。二届政协调整为28个单位和特邀人士:中共、民革、民盟、民建、无党派民主人士、民进、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台盟、青年团、工会、农民、妇联、青联、合作社、工商联、文联、自然科学团体、社会科学团体、教育界、新闻出版界、医药卫生界、对外和平友好团体、社会救济福利团体、少数民族、华侨、宗教界和特邀人士。三、四届政协界别设置变化不大。五届政协撤销合作社,增加体育界。六届政协增设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和港澳同胞两个界别,改农民界为农林界,从而构成31个界别。七届政协增加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八届政协设34个界别:中共和8个民主党派、共青团、总工会、妇联、青联、工商联、科技协会、全国台胞联谊会、文化艺术界、科学技术界、社会科学界、经济界、农林界、教育界、体育界、新闻出版界、医疗卫生界、对外友好团体、社会救济福利团体、少数民族、归国华侨联合会、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宗教界和特别邀请人士。九届政协将香港同胞、澳门同胞界改为特邀香港人士、特邀澳门人士,农林界改为农业界;十届政协改社会福利界为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至此,全国政协的界别名称和数量固定下来,并一直保持至今。

(二)政协工作机构的设置。一届全国政协的工作机构分三级:政协全体会议、政协全国委员会和政协常务委员会;二届政协取消全体会议,只设全委会和常委会。全委会全体会议正常时期每年召开一次,平时由常委会主持会务。常委会由政协主席、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和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他们同时组成主席会议,主持下一届一次全会的预备会。

政协常委会下设两类机构。一是工作组(委)、专委会。一届政协设政治法律、财政经济、文化教育、外交、国防、民族事务、华侨事务和宗教事务8个组。二届政协设国际问题、工商、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社会福利、华侨、宗教、医药卫生、民族、妇女、学习委员会、地方工作委员会和全国政协会刊编委会等14个组(委)。三届政协增设联络和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文化组教育组合并,撤销社会福利组(1965年11月以后有调整)。四届政协撤销地方工作委员会、联络委员会、全国政协会刊编委会。五届政协把文化组和教育组分开,另设法制、对台宣传、经济建设、城市建设、体育和农业各组。六届政协改国际问题组为国际问题研究组,撤销城市建设和对台宣传组,设立祖国统一工作组、外事工作组、提案工作委员会。从七届政协开始统称专门委员会(下设服务性办公室),当时共设提案、学习、文史资料、经济、教育、科技、医药卫生体育、法制、民族、宗教、妇女青年、华侨、祖国统一联谊、外事14个专委会。八届政协调整为8个专委会:提案、文史和学习、经济、科教文卫体、妇青和法制、民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九届政协设9个专委会:提案、经济、人口资源环境、教科文卫体、社会和法制、民族和宗教、文史资料、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十届政协改文史资料委员会为文史和学习委员会。至此,专委会设置固定下来。二是秘书处和办公厅(室)。一至五届政协期间设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处理政协全国委员会的来往文电,负责会务开展,组织委员参观、视察,保管文档,联络地方政协等。一届政协期间,秘书处下先后设立过处长办公室、秘书科、行政科、人事科、财务科、组务科、联络科、地方科、警卫科、资料室、研究室和文化俱乐部等。二届政协至五届政协前期,秘书处先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各科室,后改为直接设立办公室与各科、室、组,名称变化较大。1980年12月30日之后,秘书处改为办公厅(不设主任,只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并固定下来;办公厅下设研究室、秘书局、联络局等。

(三)政协地方机构设立。一届政协期间就在中心城市、重要地区及省会设立了政协地方委员会。二届政协会议以后,按照首部政协章程的规定,除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设政协地方委员会,“其他地方”在有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设地方委员会。此时的“其他地方”包括自治州、县、自治县和市辖区等。当时除少数县在有必要时可设地方委员会外,大部分县均不设;在有些市,如因人口少,社会关系比较简单,也可以考虑不设地方委员会[2]。1982年修订的政协章程规定,在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凡有条件的都可设立地方委员会”[3]。此后,政协地方委员会在县(市、州、区)级行政区域普遍建立起来。

建制化的第二层内容涉及“行为规则、社会规范、习俗和传统构成”,即规章制度的构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制化涉及的规章制度包括四个层面,它们或直接或间接地规约着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开展,为其提供理论依据和行动保障。

(一)国家宪法。一届政协经过协商制定的《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1954年宪法是民主协商的产物,它强调“我国人民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伟大斗争中已经结成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1982年宪法及其修正案既是民主协商的结果,又强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二)党和国家政治文件。一是党代会文件。如八大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各级协商机构的作用”[4];十三大报告规定“人民政协是包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方面代表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要加强政协自身的组织建设,逐步使国家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重大问题的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经常化”。此后,每次党代会报告都明确强调要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推进人民政协建设。二是中共中央(统战部)文件。如1956年制定了《关于加强政协地方委员会工作的意见》,1979年制定了《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的方针任务》,最为重要的还有《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发〔1989〕14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文件)等。三是国务院文件。主要是2005年颁布的《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和2007年颁布的《中国的政党制度》两个白皮书。

(三)党和国家领导人职务讲话。包括在各种政协会议、统战工作会议以及其他场合的讲话。如毛泽东在二届政协召开前的讲话《关于政协的性质和任务》、1956年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论十大关系》;1962年周恩来在三届政协三次会议上的讲话《我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新发展》;邓小平1979年在五届政协二次会议上的开幕词《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在全国政协、中共中央统战部宴请出席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代表大会代表时的讲话《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江泽民《在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全国政协七届四次会议党员负责人会议上的讲话》、在庆祝政协成立50周年时的讲话《人民政协继往开来的方向和使命》;胡锦涛《在庆祝中国人民政协协商会议成立5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等。

(四)人民政协规章制度。一是政协章程。一届政协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起了政协章程的作用。二届政协通过了首部政协章程;1978年五届政协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二部政协章程;1982年五届政协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的章程。这部章程经过1994年、2000年和2004年的修改一直沿用至今。二是关于组织建设的制度。如1958年制定《政协全国委员会工作组组织简则》,1988年制定《政协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通则》等。三是关于工作的制度。如1949年10月制定《政协全国委员会工作条例》,1951年制定《关于处理人民意见的试行办法》,1988年制定《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1996年和2005年修订)、《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视察工作条例》(2005年修订),1991年制定《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1994年、2005年和2011年修订),2005年制定《政协全国委员会秘书长会议工作规则》、《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工作规则》和《全国政协全体会议工作规则》。四是关于政协职能的制度,如政协全国委员会1989年制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1995年颁布《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简称《规定》)。

从学术研究来看,“建制化历程不但涉及到学术专业团体或机构、学术刊物的组建,也涉及到学术纲领的确立或重建”[5]。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建制化必然要求研究人民政协理论,而这种研究现已经实现专门化。

人民政协理论研究长期从属于统战理论研究,其主要平台一是中共统战部门。共和国头30年,统战部的基本职能是“了解情况,掌握政策,调整关系,安排人事”;进入新时期,其首要职能是“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和重大的方针政策,组织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向中央反映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6]。为搞好理论研究,新时期以来中共统战部门经常召开理论工作会议。1983年4月召开十省市统战理论座谈会,1985年2月召开首次全国统战理论工作会议,并同时成立中国统战理论研究会,会议还制定了《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章程》。此后,各地方纷纷成立统战理论研究会。统战理论研究会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理论研讨活动。二是社会主义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创办于1956年,“文革”时期停办,新时期得到恢复发展,并成为“学习、研究和宣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和政策的阵地”[7] 。2003年11月制定了《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暂行条例》。现今,市级以上普遍成立了社会主义学院,其中副省级以上城市往往是独立的,市级以下则和党校、行政学院是三校合一。此外,各级人民政协和高校、社会科学院等其他机构的理论工作者也纷纷开展统战理论研究。

新时期以来,党中央逐步提出了专门研究人民政协理论的任务。1985年9月全国政协秘书长会议就要求政协研究室研究“有关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的理论”[8]。其后,许多地方政协积极开展人民政协理论研究活动。中发〔1989〕14号文件出台前,黑龙江就召开了政协工作理论研讨会;文件出台后天津、江苏等许多省市纷纷召开此类会议。李瑞环在1993年5月指出,要搞好政协工作“就必须从基本理论上对人民政协有一个正确的理解”[9]。次年,《人民政协报》和深圳市政协联合举办了全国性的“新时期人民政协理论研讨会”,全国政协副主席赛福鼎?艾则孜在会上指出:“加强政协理论研究工作,是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9]41此后,各地纷纷成立政协理论研究会并开展相关活动。2004年8月,全国政协举办纪念邓小平诞辰100周年暨邓小平关于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贾庆林在会上肯定“人民政协事业的创建和发展始终是在中国共产党创立的人民政协理论的指引下前进的”。他还阐述了人民政协理论的概念和基本框架。胡锦涛在庆祝政协成立55周年大会上明确提出要“大力加强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工作”。

在这一思想指引下,2006年12月20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正式成立。研究会采取了三大举措以推动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一是颁布《研究会章程》。章程规定研究会是在全国政协领导下的全国性学术团体,“主要职责是制定人民政协理论研究规划,确定理论研究方向和课题;组织、推动人民政协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建立和扩大人民政协理论研究队伍;组织会员之间的协作,交流学术思想和理论研究信息,评选优秀研究成果;开展人民政协理论政策的宣传,编辑出版刊物和资料;反映人民政协理论工作者的要求,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接受委托开展咨询和培训工作;开展对外交流和国际学术活动”。它由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主管,实行单位会员制,主要包括地方政协设立的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或相关组织。研究会设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包括名誉会长、会长、顾问、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会日常工作由秘书处负责,下设办公室、调研部、会员部。二是出版刊物。2007年2月,由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主管、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主办,中国政协杂志社出版了《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会刊》。它是首个在全国公开发行的研究人民政协理论的学术刊物,经过一年试刊,2008年2月更名为《中国政协理论研究》。三是2009年12月制定《关于加强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规定了研究会的性质、工作基础,研究会有关负责人列席政协相关会议,秘书处内设机构管理、工作人员管理、研究会工作经费、秘书处工作人员经费、办公用房用品、工作指导等问题。此外,全国和地方各级政协理论研究会、各级各类理论研究者还积极研讨人民政协产生的理论依据、人民政协和中国的民主建设、人民政协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职能、自身建设等。

经过探索,关于人民政协的诸多共识已经达成,这为协商民主建制化提供了基本规约。

(一)明确了性质任务。一届政协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在普选的全国人大召开前,政协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大的职权。一届人大召开后,它演变为“党派性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2]。1954年政协章程规定,政协的“基本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继续通过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团结,更广泛地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克服困难,为贯彻宪法的实施,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进入新时期,统一战线演变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人民政协也成为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其任务“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10] 。1994年修改后的政协章程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1995年《规定》把人民政协定性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至此,对人民政协性质的表述固定下来。新世纪新阶段其任务是“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把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团结起来,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为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而奋斗”[11]。

工商治理论文篇(3)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把完善治理结构作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内容,为教育治理改革指明了方向。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明确了改革的着力点和目标。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是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核心任务和重要目标。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外部治理体系,主要涉及大学与政府、社会和市场的关系;一是内部治理体系,主要涉及大学内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本文着重探讨协商民主与我国公办大学内部治理的契合性以及在我国公办大学内部治理中发展协商民主的对策。

一、协商民主是现代大学内部治理的应然要求

1.协商民主与现代大学内部治理具有内在契合性

全球治理委员会在《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中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又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1]可见,协商是治理的一种基本方式,是治理的内在要求和应有之义。

治理主体与协商主体具有契合性。现代大学内部治理是大学内部各利益相关者为实现大学理念和目标共同参与处理大学重大事务决策的制度、方法和活动。大学内部各利益相关者是大学内部治理的主体。我国公办大学内部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党委、校长、行政人员、教师、学生、教学辅助人员、工勤服务人员等。作为大学内部治理主体的各利益相关者各自的思维观念、价值目标和利益诉求不同,对大学的期望各异,他们在大学内部治理中担当着不同的角色、地位、权利和职责,也必然存在合作与博弈、和谐与冲突,增加了治理的难度,也可能导致治理的低效。协商民主是实现大学善治的最佳方式,可最大限度地协调各利益相关者的愿望和利益。大学内部治理的协商民主,就是在一定的制度框架下让各利益相关者(治理主体)就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通过理性的对话和科学的论证,平等表达自己的观点、偏好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对竞争性观点与解决方案做出反应,不仅对自己的偏好据理力争,而且也理性地对待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偏好,做出合理的让步,化解各种不和谐声音、利益冲突,广泛凝聚共识,找到各利益相关者意愿、要求和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既尊重多数,也保护少数,进而实现治理效益最大化,达到善治的目标。

协商民主的程序性契合了大学治理的有序化。协商民主注重程序性,并以决策程序化保障治理的有序化。协商民主的公开性契合了大学治理的公平性,协商民主通过程序与内容的公开和利益相关者的广泛参与确保治理的公平性。协商民主的参与、决策过程体现着合法性,协商民主的制度化、法治化契合了大学治理的制度化。

大学内部治理过程与协商民主具有契合性。现代大学内部治理是一个多向互动的管理过程。学校党委、校长在决策前和决策过程中必须广泛听取行政人员、教师、学生、教学辅助人员、工勤服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将这些意见与建议作为决策依据;行政人员在制定决策方案前和执行政策过程中不仅需要与党委、校长充分沟通,而且需要与教师、学生、教学辅助人员、工勤服务人员对话与商量,以最大限度地形成共识;教师、学生、教学辅助人员、工勤服务人员必须主动参与党委、校长、行政人员主导的政策制定与实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确保自己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促进政策制定与实施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协商民主把各利益相关者参与决策过程作为价值追求,关心民主的过程和真实内容,强调的是各利益相关者平等地参与、表达,在讨论、商量中互相包容与求同存异,在多向互动中增进共识。可见,现代大学内部治理与协商民主都是一个多向互动过程,保证了治理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真实反映学校内部各利益相关者的愿望和利益,体现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不和谐因素,实现科学民主决策和善治。

2.协商民主是我国大学管理方式变革的必然选择和有效方式

计划经济时代,政府拥有对所有教育行政事务的决定权,大学的组织特性和运行态势呈现出明显的行政化倾向,行政权力在大学的协调、运转中处于绝对的支配地位。一方面,政府部门行政权力在大学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政府通过行政命令管理大学;大学严格按照政府计划发展,办学自被剥夺,大学实际上是政府的附属物,不是法人实体。另一方面,大学根据党政对口管理原则设置校内党政机构,按行政体制实施科层制管理,各种权力高度集中于学校一级或行政职能部门,而院(系)一级只有相对的或名义上的权力,学术权力被抑制,教师和学生几乎没有参与学校管理的渠道。在这种行政主导的管理模式下,不存在协商的土壤和空间。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市场将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极大地影响政府对大学的管理和大学内部的管理。政府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实现政府管理大学方式的变革,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1993年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就要求“政府要转变职能,由对学校的直接行政管理,转变为运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宏观管理”,给高校松了绑。高校要以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自主发展、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实行各利益主体共管共治,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用好高校办学自。从治理的角度来看,用好办学自,关键在于建立一套科学民主的治理模式,充分调动大学内部各利益相关者参与学校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和聚集一切创造活力治理学校、治理好学校。为此,大学必须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切实将行政主导的管理模式转移到各利益主体多元共管共治的治理方式上来。可见,从行政主导的管理走向多元共管共治的治理是我国大学管理方式变革的必然。而体现公众参与的协商民主是学校内部各利益主体多元共管共治的最佳路径,可通过讨论、商谈、听证会、网络平台等方式听取各利益主体的意见,博采众长,找到各利益主体意愿和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实现决策民主化,保证决策科学化,达到共管共治。因此,协商民主必将成为我国公办高校提升内部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必然选择和有效途径。

二、协商民主在当下中国大学治理中的状况

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推进,高等学校管理改革也在不断实施,民主管理成为高校管理改革的目标和重要内容,协商民主也随之发展起来。这在政策、法律和实践上都能体现出来。

1.有关高校民主管理的政策、法律的出台,为在高校治理中发展协商民主提供了依据。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这就为行政主导管理模式向民主治理模式的转变播下了种子。之后颁行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教师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都对教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予以明确规定,致使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成为高校治理的一种基本模式。在高校民主管理推进过程中,协商民主逐步发展成为民主治理的一种重要形式。1985年颁行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将讨论、询问、充分发表意见作为教职工参与议事的重要方式,在高校治理中播下了协商民主的种子。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要求:“要重视和加强决策研究工作,建立有教育和社会各界专家参加的咨询、审议、评估等机构,对高等教育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规划等提出咨询建议,形成民主的、科学的决策程序。”这就为高校民主决策、协商咨询提供了政策依据。1995年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高等学校领导工作要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为高校在最高决策中开展民主协商提供了可能。2002年修订的《中国共产程》首次对集体领导作出阐释:“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2010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2014年颁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再次规定:“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以上关于集体领导的顶层设计中都将讨论这一协商民主的基本方式作为高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决策方式,为高校协商民主的发展奠定了基础。2015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为高校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指南。

2.高校协商民主实践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高校协商民主建设进程,协商民主成为高校内部治理的一种基本方式。

首先,协商已成为高校集体决策的基本方式和必经程序。自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提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后,高校逐步完善了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三重一大”事项由党委会(常委会)、党政联席办公会、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2002年以来,高校进一步完善了“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集体决策制度,将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由“三重一大”扩展到学校其他重大问题。2012年来,各公办高校公布的大学章程都规定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根本制度,明确了党委和校长集体决策的范围和程序,使集体协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也提高了集体协商的效率。

其次,协商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法定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法规都规定教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就学校重大事务与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与建议或讨论通过。实践中,公办高校一般都建立了教代会制度,教代会基本上能定期召开,教代会代表讨论会议报告与文件成为教代会的必经程序和方式。教代会代表平等、理性地讨论,阐述支持自己意见的理由,抛弃各自的偏好,实现了协商共治。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一般由教代会执行委员会联系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公办高校的大学章程等规章都将教代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予以确定固化下来,有力地推动了高校协商民主的发展。

第三,协商已成为教授治学的首要方式。教授通过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实现治学,参与学校治理。学术委员会是高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高等教育法》首次从法律上确定了学术委员会的独立地位,各高等学校普遍建立学术委员会,极大地推进了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和制度创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等文件从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角度确定了学术委员会的学术权力,在高校形成了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共治的基本局面。从各高校公布的大学章程来看,学术委员会制度已成为高校实现教授治学的基本制度安排和主要途径,以会议方式对学术事务进行讨论、审议、评定、咨询和提出意见与建议成为学术委员会工作方式,其核心要义是协商议事,而不是行政决策。有些高校将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作为学术委员会的下设机构,有些学校将学术委员会与学位委员会并列。学位委员会、教学委员会与学术委员会一样,基本工作方式都是协商议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大学的章程将尊重和保障学术委员会等学术机构依照章程独立行使职权纳入学校党委的职权,为学术机构独立开展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也将增强教授们协商议事的意识和能力,推进协商民主的发展。

第四,协商是学生参与学校治理的重要方式。《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从近年来各高校公布的大学章程来看,学生有“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个人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依法依规依章“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参加合法的社会活动和文娱体育等活动”等权利,如北京大学章程规定的学生权利包括:“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社团,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对学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有“讨论学校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改革方案,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职权;贵州大学章程规定可邀请学生代表列席校长办公会。实践中,高校学生社团是在校团委指导下由学生自主组织成立、共同商讨开展活动,能充分体现学生事务的协商共治。不少高校在探索通过质询、听证会、咨询会等方式让学生参与涉及自身切身利益的事项与制度的决策,进一步拓展了学生参与学校治理的范围。

除上述四个方面外,公办高校二级学院的党政联合会、职能部门间的各种协调会等基本上都是采取商讨的方式议事。一些高校近年来成立的理事会是一个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它的一个重要职能是就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咨询或者参与审议。理事会的出现,完善了高校协商共治的治理结构,拓宽了高校协商民主的渠道。

3.高校协商民主的发展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亟待完善的方面,与大学内部治理现代化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1)广大师生的协商主体得不到有效保障。公办高校中,学校领导、学术委员会(含学位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委员、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层干部、派和侨联的负责人、学生会与研究生会负责人等有机会参与学校重大事务的商讨,作为利益相关者的其他师生几乎没有参与学校重大事务商讨的机会和渠道。通常,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决定了学校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呈现出政治权力与行政权力过大,学术权力过弱,学生权力式微。(2)学校重大事务的协商缺乏顶层设计。中央反复强调:“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决策之中和决策实施之中”。事实上,很多高校并没有明确哪些事项必须在决策前、决策中和决策实施当中以何种方式与各利益相关者进行协商,一些高校还存在领导“拍脑袋”决策现象。(3)与基层群众协商渠道不畅,协商程序不完善。“当下中国大学遇到的问题是说服和协商治理机制发育不足,命令―控制机制与市场交换机制占主导……”[2]不少高校设置了意见箱、电子信箱等收集民意的方式,却疏于管理,形同虚设。校领导调研、征求意见的座谈会多止于二级单位领导或少数知名人士,普通师生很难有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己见。现有的协商方式如党委集体决策、座谈会、咨询会等的程序过于简单,缺乏保障公平、真正让人畅所欲言的程序设计和议事规则,易导致与会人员噤声或顺杆爬,把注意力用在揣摩主要领导的意图上而不是用在探寻解决问题的有效之道上。(4)协商民主尚未制度化。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强调“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究竟有多少高校出台了专门的关于发展协商民主的文件或制度尚无法得知。但从教育部公布的80多所高校的大学章程来看,尚没有哪所学校把协商民主确定为一种治理制度,除在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规定中出现过“协商”之外,其他地方几乎没有出现“协商”这个词。

三、我国公办大学内部治理中发展协商民主的对策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式。推进大学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须大力发展大学的协商民主,拓宽大学协商民主的发展路径。

1.转变观念,树立协商共治的意识和思维,营造协商共治的文化氛围。现代治理和协商民主均强调主体的多元化和多元主体的参与、互动与协商,以公民的主动参与为前提和基础。故此,高校必须从行政化的管理思维向多元协商共治的思维转化,树立参与、互动与协商的理念和意识,培育公共精神。首先,管理者要树立协商共治意识。现代治理强调的是治理的民主性以及处理好多元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民主性要求多元利益主体的参与,处理好多元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要求尊重每个利益主体的诉求,争取实现最佳利益。要实现大学内部治理的民主性和处理好大学内部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大学的管理者必须树立协商共治的理念,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找到各利益相关者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才可能实现真正的多元协商共治。其次,普通教职工和学生要养成参与学校事务的意识与习惯。普通教职工和学生是大学中人数最多的两个治理主体和利益主体,在行政主导的管理模式下他们少有机会参与学校事务的商讨,也不愿意或不主动参与学校事务的建言献策,把对学校事务的出谋划策视为领导和管理者的工作。一些政策在决策前的征集意见过程中,他们不直抒己见或应付了事;到形成政策并在执行过程中,他们往往怨声载道。现代大学治理需要广大师生养成积极主动参与学校事务的意识与习惯,大胆表达心声,自觉建言献策,善于参与学校事务的商讨,为科学民主决策和共同治理奉献智慧。第三,培育公共精神,营造协商共治的文化氛围。治理和民主协商的过程自始至终充满着多元主体的利益博弈,要求各利益主体公平表达,言之有理、有据,相互包容、妥协、尊重、协商、合作,努力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合理均衡。这就需要各利益主体具备公共精神即公共理性。“这种公共理性就是所有公共生活参与者的伦理约束,是现代社会的一种精神原则和公共领域的行为准则与道德风尚,构成协调人与政治、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文明关系的价值规范……公共精神是现代公共领域的道德准则,是公众为公共利益而行动的气质特性,它能够引导公众自主地作出判断和选择,帮助公众形成理性品质,对政治信任的生成至关重要。”[3]在现代大学里,这种公共精神当是现代大学精神的重要内容,必须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实质,是师生参与协商共治学校的价值准则。没有公共精神,协商共治将成为部分人的噱头。

2.完善大学内部治理体系,搭建发展协商民主的制度架构。大学内部治理体系是指大学内部各利益相关者有效参与大学内部重要事务决策的制度体系,包括大学治理结构、大学治理过程和大学治理文化等多个层面的各种体制、机制和制度安排。[4]大学内部治理体系是协商等治理方式发展的依托,是协商民主发展范围、程度等的制度规约。大学治理结构的核心是多元化权力的合理配置与有效运行。现有高校的大学章程基本上都确定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术委员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等制度,明确了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搭建起党委领导、校长行政、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治理结构,厘清了党委和校长的职权范围,加强了教授通过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行使学术权力的制度设计,明确了教职工的民主管理与监督职能,为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制度架构。但作为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之一的学生在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的地位仍未厘清,学生会和研究生会被确定为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组织,没有确立其在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亟待完善以确保学生参与学校事务商讨的权利。不少高校尚未从管理思维转向治理思维,学校的利益相关者多未养成治理意识,更谈不上形成治理文化,难以形成协商环境与协商自觉。因此,完善大学内部治理体系,必须加强大学治理文化建设,培植平等、参与、协商、合作的大学治理文化,营造民主协商的文化环境。

3.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营造治理现代化和发展协商民主的公平法治环境。协商民主和治理现代化需要一种包括程序与实质两个维度的公平机会,其中,程序平等要求在制度设计上不会给予特定参与者以特别的优势,而是能提供一定的程序以保证人们之间依靠 公开的理性争论作为遏制权力的有效利器。高校的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基本上都有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一般都是会前由这些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确定会议的议题、时间、参会人员;会议由负责人主持,议题提出单位做议题的说明,参会人员讨论发表意见,形成决议;会后由秘书撰写会议纪要,领导审定后发会议纪要或决议,进入执行阶段。这些程序过于简单,没有对主要领导发言的顺序、次数与时间做规定,实践上易导致主要领导人发言后,其他人员不是顺杆爬就是噤声,没有了协商的氛围,集体商讨易陷入一言堂。程序正义的不完全或缺失成为公办高校治理的短板,难以约束权力滥用和遏制腐败。从公布的大学章程看,其条款多是围绕学校管理的实体规则展开,有关权力行使的程序则鲜有规范。公平的程序是产生公平的结果的必要条件,是治理合法性和有效性的保障。有些高校在实践中开始借鉴《罗伯特议事规则》来完善各种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对会前动议、会中发言与辩论及表决和会后纪要的规则和程序予以细化,其核心要义是充分发扬民主、程序正义、高效处事。协商民主是一种程序民主,在公众广泛的公共讨论和协商的过程中,若没有公正和合法的程序,很难找到反映合法利益与合理要求的“最大公约数”,也难以达到协商共治的目的。健全公正和合法的议事程序,成为大学内部治理现代化和发展协商民主的必然要求。

4.完善多元共治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教育以学生为主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和大学生是高校最重要和人数最多的利益相关者,是多元共治的重要主体,而客观上广大师生却是高校治理的弱者,少有机会参与学校事务的商讨,师生参与大学治理的制度和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一是落实《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确定的党委、校长的职权,健全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党委决策前做好调研、征求意见、咨询、听证等工作,做到与各利益相关者充分商讨,广纳民意;校长在执行党委决策前和执行过程中需广泛听取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采取更能反映各利益相关者共识的方式方法去落实党委决策,获取最大治理效益。党委、校长不能越权,侵蚀学术权力,更不能阻挠、干预民主监督权,让广大师生真正成为独立的学校治理主体。二是完善不是学校领导干部、学术委员会委员和教代会代表的教职工参与学校事务治理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他们对学校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民主监督权。我国现有教育法规和高校的大学章程都有关于保障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及检举、申诉的权利,这是一种传统的公民权利,尚未从法律和制度上确认教职工作为大学治理主体和利益相关者的治理权力和权力行使机制。完善教职工治理权力制度和运行机制,关键是确立治理权力的范围和规定行使权力的渠道、方式等,并予以制度化。三是建立健全大学生权力实现机制,保障和做实大学生参与学校治理的权力。“大学意味着大学生,学生权力构成大学权力的重要一极。”[5]在缴费上学的今天,大学生是高等教育服务的消费者,对高校提供什么样的教育服务(服务的内容与质量)、如何提供服务(提供服务的方式方法)、服务过程等应当有权发表意见。大学生也是现代大学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学校的发展战略、人才培养体系、课程体系、知识创造与传承、教师的构成与表现、规章制度等的确定与改变,直接影响到大学生的利益,大学生对此应当有知情权、发言权和监督权。故此,高校当建立健全大学生参与学校事务协商的机制,落实大学生对学校事务的知情权、发言权和监督权,彻底改变学生权力式微的现状,保障大学生在学校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和权利。部分高校在其大学章程中强调以学生为本,如《北京大学章程》提出以师生为根本、《清华大学章程》提出以学生为本,将对发挥大学生在学校治理中的作用、形成多元共治模式、推进协商民主在高校的发展具有建设性价值。四是完善协商治理的工作机制。建立协商议题确定制度,科学合理地确定协商议题;建立平等表达与尊重少数的制度,让参与者充分表达偏好和利益诉求,尊重少数人意见;建立规范表决、协商意见办理与反馈制度,让协商真正成为凝聚共识的方式。

参考文献:

[1]俞可平.权利政治与公益政治――当代西方政治哲学评析[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132-133.

[2]米.说服与协商:现代大学的治理机制[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02-20(B07).

工商治理论文篇(4)

从上世纪80年代起,西方政治理论界掀起了一股协商民主理论的浪潮。这个时期,也正是中国协商民主理论和实践进一步得到恢复和迅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尽管西方协商民主在音译中与中国的政治协商制度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协商”同音,但是,它们的内涵并不完全一致。从协商民主的主体、形式、制度、途径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异。当然,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作为一种新的民主理论形态,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的协商民主也可以提供很好的借鉴。

一、西方协商民主的涵义

“协商民主”(deliberativedemocracy),又译“审议性民主”、“商议性民主”。1980年,美国克莱蒙特大学政治学教授约瑟夫・毕塞特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一文中首次从学术意义上使用“协商民主”一词。他主张公民参与而反对精英主义的解释。1987年和1989年,伯纳德・曼宁和乔舒亚・科恩相继发表文章《论合法性与政治协商》、《协商民主与合法性》,真正赋予协商民主以动力。20世纪90年代后期,协商民主理论引起了更多学者的关注。南非政治学家毛里西奥.帕瑟林.登特里维斯在《作为公共协商的民主:新的视角》一书中论述,“协商民主的观念,即由自由和平等的公民通过公共协商进行决策,代表了民主理论一个极为重要的发展。”爱尔兰学者梅维,库克在“协商民主的五种观点”里说,“如果用最简单的术语来表达的话。协商民主指的是为政治生活中的理性提供基本空间的民主政府。”澳大利亚的约翰.S.德雷泽克在《协商民主及其超越:自由与批判的视角》里强调,“20世纪90年代以来。民主理论明显走向了协商。我们看到,在人们对与集体决策相关的内容进行有效协商的能力或机会上,民主都逐渐赢得了合法性。”美国的詹姆斯.博曼.威廉.雷吉在《协商民主:论理性与政治》中讲,“从广义上讲,协商民主是指这样一种观念:合法的立法必须源自公民的公共协商。”上述这些西方政治学家从决策形式、治理形式、社团或政府等形式分别对协商民主进行了解释。根据这些解释,可以勾画出何谓西方的协商民主。为此,我国著名政治学家余可平作了很好的归纳。他认为,“简单地说,协商民主就是公民通过自由平等的对话、讨论、审议等方式,参与公共决策和政治生活。”根据这一归纳,我们可以发现西方的协商民主具有以下特点。

1、协商民主强调其主体的公民参与。参与是协商民主理论的基础,没有参与,所有的协商就无从谈起,协商要求利益相关者能够参与政策过程。近些年来,西方国家越来越多的政治理论家认为,由于政治过程的极其复杂性,间接的代议民主存在着不少致命的缺点,简单的多数原则不能充分体现全体民众的真实意愿。他们大声呼吁增加政治对话的机会。提高对话在民主决策中的作用。协商民主理论更是认为,代议民主与现代公民的要求和社会的发展有不相适应的地方,公民与官员之间就共同相关的政治问题进行直接面对面的对话与讨论,是政治民主最基本的要素之一,也是任何其他方式所不可取代的。政府与公民的协商。既是达到民主决策的必要环节,同时这种协商本身就是一种民主的实践。它既是公民政治参与的现实形式,也是公民培育民主精神的重要渠道,民主协商是政治合法性的来源之一,他们积极倡导公民直接的政治参与。因此,从首次在学术意义上使用协商民主的约瑟夫・毕塞特的观点看,他主张公民参与而反对精英主义的解释。特别是后来罗尔斯、哈贝马斯的“民主理想”说,他们把“民主理想的基本原则”作为协商民主的核心内涵,主张协商民主应该体现在阐释民主理想与参与者利益的一致性上。在继承西方民主传统基础上。以民主理想与利益的“一致性”替代了传统民主模式的“简单多数的选择”。从上述学者的理论演绎中,协商民主其本质意义更多体现为:民主参与,促进公民的自由讨论,民主决策是平等公民之间公共讨论的结果,民主的本质是人民,是平等公民自由而理性的参与。为此,协商民主强调公民对于公共利益的责任、强调通过共识形成决策的过程,以求矫正西方民主社会重视自由却使平等受到忽视的现实。

2、协商民主针对的客体是公共决策。协商民主强调公民的政治参与,问题的核心是公民参与什么?这是西方协商民主关注的重要问题。由于近代以来西方普遍兴起代议制民主,公民不是直接参与公共决策,而是把这个权利通过选举权委托给一部分人。为此,民主常常被理解为通过自由选举、按照多数原则选择政府领导人来制定公共政策,实施公共管理,选举往往成了民主的重要标志。这么多年来,人们一直把自由选举看作是评价一国政治是否民主的重要依据。甚至有美国学者熊彼特将代议制民主进一步引申为“精英民主”,指出民主并不是人民自己“当家作主”,而是为了达到政治决定而采用的一种方法和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竞争人们的选票而得到作出决定的权力。当今欧美的制度安排被看作是这种民主形式的典型体现。不管是美国的总统制,还是欧洲的议会制,民主主要地体现为公民通过总统选举或议会选举,选择一个或一批政治精英去制定公共政策,管理国家事务。对此。有人提出疑问,民主难道仅仅意味着四年或五年一次的自由选举吗?由选举产生的领导人,他们所制定的公共政策真的能体现民意吗?于是,“在当今民主理论内。日益出现这样一种担心――公民的主体意志、动机和目的与以其名义作出的决策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事实上政府的决策可能一味地照顾了这一部分民众的利益(情绪)而忽略了另一部分民众的利益(情绪)。比如,“政治上被边缘化的群体如女性和少数民族在政治决策过程中缺席或没有发言权,这意味着他们的利益和观点被有意排除或至少没有得到充分表达。”正因为如此,协商民主希望弥补选举民主的不足,主张公民参与公共决策,能够在事情进行过程中影响和控制公共决策。可以说协商民主关注管理过程。关注不同利益群体参与管理过程,‘充分表达各自利益,在讨论协商的基础上产生公共政策或为公共决策提供依据。事实上,民主不应该仅仅体现为自由选举,更主要地体现为参与决策;决策的过程不是领导拍板的过程,而是民主协商的过程;民主协商不是既得利益集团“俘获”政府的共谋,也不是政府为自己已有的决策提供理由而召集的“论证”会议,而是各利益团体就某些公共事务充分表达各自利益和意见,通过讨论协商最终产生公共政策。

3、协商民主的目的是寻求政治决策的合法性。协商民主的最基本价值,就是赋予决策合法性。从协商民主的过程来看,合法决策是协商民主关键诉求。政治决策的合法

性,在协商民主看来,在于普遍参与,以及基于参与的利益相关者之间形成的共识。政治决策只有在获得广大政策对象的认同和支持的基础上才能有效实施。决策合法性的获得就是通过讨论、审议、对话、说服等过程获得的。政策合法性的来源就是利益相关者参与过程对相关主体的相互认可,其合法性是否充分,关系到政治决策的有效运行。但是,由于现代多元社会的复杂性,人们对公共决策很难表现出一致性的认同,进一步担心公共决策的合法性问题。对此,毛里西奥,帕瑟林,登特里维斯在“政治合法性与民主协商”中认为,“在多元文化社会中,公正和合法性问题变得尤其严峻。多元主义指在现代西方社会中,个人和集体持有许多相互竞争的、常常敌对的和不可调和的对幸福生活的看法。这些对幸福生活的不同理解,既有个人层面,也有集体层面,因为它们既可指个人也可以指集体对幸福的看法,或是两种看法的部分结合。”从这种客观现实出发,公共决策需要更多的公民参与。协商民主的基本精神是政治参与。而协商民主尤其关注形成政治决策的过程,在参与过程中,偏好和价值选择是可以改变的。各政治或者利益主体通过协商中的对话、讨论相互妥协和改变自己偏好。所以,马修,费斯廷斯泰因认为,“协商民主理论通常被看做是一种阐释政治决策合法性理论。它表达这样一种思想,即民主决策是合理、公开讨论支持和反对某些建议的各种观点的过程,目的是实现普遍接受的判断。”因此,“统计选票前的公开争论、讨论和说服过程对于结果合法性来说是关键的。支持这种观点的核心理由包括:这个过程表现并完善选票背后的偏好;就选民面临问题而言。它能够使公众得到近于正确的参与或最好的答案;公共协商的过程体现决策的公共标准。”格雷厄姆史密斯也指出,“一个协商的政体会促进和推动双方理解的政治对话。政治对话‘并不意味着人们将彼此同意,而是他们愿意以辩论而不是其他方式解决冲突。”这些都表明,协商民主力求通过参与、讨论、对话,通过参与者的偏好转换,形成共同的遵守的决策,从而赋予决策以合法性。

二、中国协商民主的内涵

中国协商民主理论和实践比起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来说的确有自己独特的路径。正如林尚立所说:“从中国政治文明发展的历史逻辑来看,现代民主与现代化一样,都具有外生性。但是协商却是具有内生性,其精神扎根于中国政治文化中的和合思想传统。”从1945年,国共和谈在“政治会议”中加上“协商”两个字开始,此后由中国共产党主导的中国政治文明进程就一直与“协商”密切相关,从共和国的诞生到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制定都是在协商中进行和完成的。可以说中国协商民主是中国人民尤其是近代以来的中国共产党在实践中把握住中国的国情,把协商充分地运用到我政治理论和政治实践中,经过半个多世纪的丰富、发展和完善,已经成为中国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为此,2006年2月,中国共产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地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在这里,我们既可以肯定协商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的一种形式,又可以从中归纳出中国协商民主的基本内涵。何谓中国协商民主?就是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从这一界定中,我们认为中国协商民主具有以下特征。

1、中国协商民主的主体明确。任何协商其对话、讨论等都应该有相应的活动主体,中国协商民主明确了协商主体是人民内部各个方面,这体现了协商涉及的主体面是十分广泛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尤其是时展到今天,在我国人民内部各个方面所包容的内容越来越多。正如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我国工人阶级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高。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今天,人民内部各个方面的内涵越来越丰富。中国协商民主其主体涵盖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各阶层等社会各界、各方面人士,广开言路、广求良策、广谋善举,使社会各群体中个别、分散的意见、愿望和要求通过协商渠道得到系统、综合的反映,从而最大程度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民利。

2、中国协商民主的内容明确。中国协商民主对协商的内容给予了明确的指向,即重大决策。表面上看重大决策仅仅有四个字,但包含内容丰富。从国家层面看,既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又有影响群众具体利益的各项决策,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方面。比如,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共与各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就三峡工程、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抗击非典、加强宏观调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各派地方组织也提出建议9万多项。其中的许多建议已被党和政府采纳,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效益。就各个地方而言,对需要协商的重大问题更是丰富具体。比如,不少地方规定,市政府工作报告、财政和计划报告、市法检两院工作报告、市级领导人选、重大改革方案、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行政区划与重要机构变动、城市总体规划方案以及市委提出的需经人大通过的法检两院主要负责人人选和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政府组成单位负责人人选等等都属于重大决策而纳入协商的范畴。

3、中国协商民主的目标明确。协商之后达到什么目标,这是协商民主最终的价值诉求。中国协商民主给予了明确回答,即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这反映了两方面的性质。一是强调共同性问题。按照协商民主理论,在协商过程中,协商参与者都有自己的个人偏好,每个行为者都有自己的利益。但协商要求的最终利益是公共利益,以公共利益为诉求,而不是单纯的强调个人利益。正因为如此,中国协商民主的目标非常明确。是在共同性问题上协商求得结果,实际上就是共同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协商的目标是达成公共利益,而不是满足自己的私利。二是强调一致性原则。对共同性问题或者公共利益通过协商必然要求协商的参与者偏好转换,通过对话、讨论、利益表达之后形成共识,在共识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一致性意见,这也是中国协商民主根本目标所在。

三、中国协商民主与西方协商民主的比较分析

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中国协商民主与西方协商民主无论是在逻辑起点、基本内涵、理论视角和理论形态,还是在具体实践、制度安排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异,但这并排斥它们之间仍具有共同的价值理想和诉求。

1、中国协商民主与西方协商民主的共同点

(1)承认多样性。协商民主之所以发生和兴起,其深刻原因在于各个国家都面临多样性的国情,即文化、种族、民族、社会群体的多样性,利益的多样性,分歧的多样性等等。多样性是协商民主的前提,多样性赋予协商民主以动力。就中国而言,多样性就更为明显和突出,从民族特征看,在统一的中华民族基础上还有很多兄弟民族;从文化特征看。中国文化虽然也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但因中国地域广大,民族众多,所有内部的区域文化和民族文化又呈现出丰富多彩的差异;从区域性看,在完整统一的国家主体,但区域差别又比较大,有东南沿海发达地区,也有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地区,还有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面临多样性的国情,解决多样性条件下的共同问题或者公共利益,协商更具有合法性。

(2)注重对话、讨论。协商民主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西方看来,通过对话、讨论等是最好的方式。西方协商民主讲求偏好转换,即通过参与、讨论、对话之后,实现分歧、差异性偏好的转换,最终形成共识。中国协商民主强调决策之前通过讨论、对话,对共同性问题形成一致。其实二者都是希望通过对话、讨论等方式形成共识,达成一致。

(3)强调政治决策合法性。协商民主的目的就是寻求政治决策的合法性。中国协商民主与西方协商民主对此有惊人的相似。美国的詹姆斯,博曼,威廉,雷吉在《协商民主:论理性与政治》中讲,“从广义上讲,协商民主是指这样一种观念:合法的立法必须源自公民的公共协商。”通过参与、讨论、对话,通过参与者的偏好转换,形成共同的遵守的决策,从而赋予决策以合法性。政策合法性的来源就是利益相关者参与过程对相关主题的认可。为此,中国协商民主始终强调通过协商对重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对重大决策赢更多的理解、认同和支持,显然这为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合法性资源。

2、中国协商民主与西方协商民主的不同点

工商治理论文篇(5)

一是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突出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围绕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条主线,组织干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总书记有关政治、经济、文化、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论断,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坚持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始终。以增强政治敏锐性为出发点,站在政治的高度去把握和处理问题,树立政治意识、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

二是以创建工商文化为载体,不断丰富政治素质与思想觉悟的内涵。把培育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干部的精神和价值观作为工商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内容充实的工商文化建设,引导和激励干部形成奋发有为、团结向上的工商文化理论氛围。

三是立足工商,兼顾相关,广泛开展市场经济、法学、现代管理、执法环境建设、人才开发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努力为深化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提升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水平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以执法实践为基础,认真研究实际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在学习和借鉴的基础上,开展行政许可制度、监管方式改革、市场准入与退出、加大监管力度、促进职能到位等方面的前瞻性研究。

四是以培养理论骨干为手段,构建全系统理论研究的新格局。把理论研究作为一项经常性和战略性任务来抓,注重培养和发展理论骨干,营造理论研究的氛围。抓紧建立健全理论研究网络,开辟研究阵地,举办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会、研讨会,并将学术成果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以此推动全系统学术研究活动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

二、强化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干部的法制意识和执法水平

法律是执法工作的基础与准则,学习法律、弄通法律、遵守法律和执行法律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把法律学习作为重中之重,认真组织干部学习法学原理、行政法、公司法、商标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实体法与程序法,不断增强干部的法制意识,提高法律工作水平。

第一,要从行政执法的需要出发,紧密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地方立法的可能性与必要性,自下而上开展立法调研,适时提出立、改、废建议,推动符合全区实际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

第二,完善执法监督制度,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程序,公开执法制度,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首问责任、首违告诫、市场巡查等制度,认真开展执法检查,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第三,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实现阳光执法。要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网络和路牌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公开办事制度,使执法工作在公开、公正、透明的基础上进行,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强化业务培训与考核,不断提高干部的业务素质

首先,要研究制定全系统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系统及各层次干部应具备的能力资格体系。明确岗位能力要求与自身素质条件,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科学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同时从人才引进、学历要求、教育规划、重点培养到考核晋升等环节,都要建立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管理机制,逐步推进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人才资源的良性循环。其次,要科学确定教育与培训的内容,强化基础文化、运用理论、现代管理、计算机知识、外语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重点培训,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满足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要求的中长期教育培训体系。充分发挥网络功能,开展远程培训,开辟网上论坛,使业务培训渗透到每一个工作环节。第三,要不断拓宽业务培训与教育渠道,依托相关院校开展学历教育,鼓励干部在职完成学历教育课程,提高学历层次。有计划地邀请专家学者举办讲座和专题报告会,开展业务知识竞赛、专题讨论、案例分析、以案说法、模拟听证、岗位练兵、旁听审案、每周一法、每日一案等多种培训,增强知识性、针对性和趣味性,使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以不断提高学习效果。定期选送业务骨干到高校接受脱产培训,有重点地培养一批专家型、复合型人才。

四、提高行政能力,改善执法环境,推动整体工作上水平

(一)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地区实际,明确主体执法与配合执法的界限,规范执法程序,依法确定自由裁量权。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监管,促进科学执法、规范执法,确保职能到位。

(二)树立创新意识,开创一流业绩。面对新形势、新变化、新机遇、新挑战,要全面提升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水平,就必须树立创新意识,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坚决摒弃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与工作模式,改革一切不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管理思维与观念,改革一切阻碍职能转变的管理体制与模式,改革一切不利于提高服务水平与执法效能的工作方法与手段。用创新的观念,创新的思维,谋划创新的举措,开创新的业绩。

(三)增强爱岗敬业、提高效能的主人翁意识。要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干部爱岗敬业,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确保每个岗位都能够人尽其才。要以效能建设为载体,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和各种管理、监督和制约机制,促进机关工作规范、高效运行,努力提升机关工作水平。

工商治理论文篇(6)

哈贝马斯作为使协商民主在当代复兴的最重要思想家,他在后形而上学语境下破除了传统理性的意识哲学前提,重建统一的、交往范式的理性,继而把依靠交往理性构建的交往行为理论应用到重建历史唯物主义之中去分析晚期资本主义合法性危机,提出了新的民主范式。自从上个世纪90年来,哈贝马斯好像突然闯进了我国知识分子视野,最重要的原因就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中国与国际社会之间产生了越来越多的联系和交集,哈贝马斯关于公共领域、商谈法治国等理论内容与这一巨大社会转型暗涵某种契合。但是在引进和吸收利用哈贝马斯针对其所生活的西方社会实现现代化这“一项尚未完成的事业”而在政治层面作出的民主法治制度安排同时,必须时刻清醒认识到哈贝马斯的理论对象与我国所处的现代化进程、我国现实的现代化事业的差异性,必须将其协商民主理论与中国特殊性情况具体结合起来。

一、哈马贝斯的民主思想

哈贝马斯以“商谈”和“共识”为核心概念的协商民主思想,涉及应对资本主义合法性危机的目的动机、实施对话和协商的可行性条件、构建寻求统一与合理结论的论证程序、克服主体自我中心主义的主体间性以及协商民主的必要性等众多内容。依照他的见解,作为商谈政治的协商民主思想可以促进公民之间、各民族之间规范、有效交往,甚至可以实现欧洲知识分子尤其是德国人自康德以来就根深蒂固的大同世界、欧洲一体化的理想。所以他认为其协商民主思想的提出不是强心针,而是现代化的一剂良药,这一切实可行的现代化方案可以治愈福柯为代表的思想家对事关人类福祉的现代化进程的后现代批判,避免人类在现代化问题上走向迷途。比如他进一步提出的双轨制协商民主理论,“商议性政治是在意见形成和意志形成过程的不同层次上沿着两个轨道进行的――一个是具有宪法建制形式的,一个是不具有正是形式的。”

二、哈马贝斯的民主思想在我国的现实应用

(一)不盲从哈马贝斯的民主思想

反观我国现阶段社会发展,现实情况成就了一个悖论,即我们在苦苦追求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正是哈贝马斯所批判的,这就如同早年新文化运动时期中国工业起步步履维艰,马恩关于批判工业化的思想却被我们引进、接受和中国化。我国社会转型带有明显的两面性特征,我们既要坚定不移的走现代化道路,更要避免在现代化道路上迷失方向。因此,我们应根据我国政治发展实际、注重挖掘协商民主的历史传统和现实基础、重视程序价值、发挥集体主义优于个人主义的传统优势,而不是盲从的学习和照搬哈贝马斯的协商民主思想。

哈马贝斯希望通过强公共领域与弱公共领域的良性互动,即不具国家正式建制的社会组织、个人等通过社会公共舆论在对具有宪法建制形式的管理决策机构进行政治输入,而我国现阶段一方面哈贝马斯所强调的社会公共领域还未形成,但另一方面我国的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等和基层自治组织比如居委会、村委会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愈加凸显,开发它们的独特协商民主价值显然更符合我国实际。所以,我们不可能照搬哈贝马斯关于协商民主理论,甚至是西方政治发展模式,因为西方社会已经步入以后工业、后现代、后形而上学等为标签的时代,理性精神、公民文化、社会治理、社会分工等与我们相比已经发展了相当长的时间,但它们也有自身的问题,哈贝马斯立足欧洲的现代性诊断、公共领域分析就是希望通过交往理性、话语伦理构建商谈的政治来解决西方仍存在的困境。我们必须根据转型时期现实社会发展具体情况走中国特色的现代化道路、政治发展道路。

(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一方面需要全力保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运行,这主要表现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以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同时,面对转型时期凸显的新情况、新问题,公民参与意识增强、突发事件治理等使中共面临执政合法性的挑战,需要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作为对代议制(在中国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的补充,协商民主实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形式的扩充,有利于健全民主制度,有效实现公民参与,巩固中共执政合法性基础。

协商民主在我国的多层次发展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道路自信。协商民主理论可以结合中国历史文化传统和政治实践经验,发展成为具有独特实践形式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曹卫东认为中国虽然经历着现代化的冲击,但是相对于西方它还是完整保有了自身文化传统的总体框架结构,西方思想家会有意绕开这一重要因素。所以我们可以高度自信的引入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作为人民民主重要实现形式,相信借助中国传统的文化、体制、制度和组织等资源,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可以规范化、制度化为中国社会重要的政治吸纳机制和政治稳定机制,通过及时有效吸纳社会主义国家既有的和新生的多元化社会力量,保证民众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基本畅通,社会政治稳定顺理成章,我们可以高度自信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全社会范围内创新发展。

三、结论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备受期待和瞩目的三中全会又进一步要求“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显而易见,协商民主正成为我国人民民主形式的重要补充,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必然对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现代化事业提供重要理论和制度支撑。

工商治理论文篇(7)

 

党在十七大报告明确的提出了“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的战略任务 ,作出了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系中极为重要的一环节的人民政协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的重要的推动力和实践资源。,政治体制改革。加强人民政协的工作,认真履行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是我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在实践上的实现。

一、人民政协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略选择

人民政协在中国民主建设起积极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决定的:

(一)人民政协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独特优势

第一,人民政协与中国共产党肝胆相照,精诚合作。民主党派和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合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人民统一战线内部各种关系的协调和各种问题的协商处理。这种协商体现了人民内部的政治合作。二是政府与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各界群众就国家重大问题进行的政治协商,这种政治协商体现了政府与人民之间的政治合作关系。三是是作为执政党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与参政的民主党派和各界人民团体之间就国家的大政方针等进行政治协商,这种政治协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与广大人民的政治合作关系。

第二,人民政协的组织性和纪律性较强,民主参与能力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在人民政协中,各参政党在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都有自己的的独立性,都可以各自党派的名义发言,提出提案,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实现各党派的合作,充分发挥政党政治的优势,达到共同治理国家的目的。

第三,人民政协的成员来自各方各界,因而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责的主体,来自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同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的群众有着紧密的联系,掌握着大量翔实可靠的信息,因而可以促进党和政府政策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从而提高党和政府决策的水平,节约社会资源,维护人民的利益。

(二)人民政协本身的职能推动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

第一,人民政协是党和政府的智囊,对于政府决策的民主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人民政协汇集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其成员普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是民主决策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有条件有能力就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开展政治协商,积极建言献策。

第二,人民政协是公共权力的监督者,可以确保公共权力不被滥用。人民政协是沟通政府和人民的桥梁、具有超脱性、不受任何利益集团的左右,可以采取多种多样的渠道和方式,促进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党的大政方针的执行,对各级人民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行使民主监督权,保证政府真正执政为民,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

第三,人民政协社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途径。人民政协成员来源于各方各界,与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联系,因而比较了解人民群众的疾苦和呼声,掌握着大量翔实可靠的信息,成为党和政府体察民生的重要的桥梁和管道。

三、目前影响政协作用发挥的主要问题

人民政协成立60年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人民政协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地进行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进行卓有成效的民主协商,推进着中国的民主化进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现代化建设的深入进行对人民政协的工作提出来新的要求,可是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一)对人民政协的工作存在着认识模糊的问题

现在各级各部门对政治协商存在着多种不正确的认识:有的认为政治协商仅仅是一种形式,对于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性存在误解;一些党政领导认为在改革开放过程中要面临很多问题,有的需要尽快的解决,他们认为再通过人民政协这一环节会错失良机,牺牲效率,这样就有可能造成政策制定的失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也不利于民主政治的发展。

(二)人民政协日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度不高

人民政协走过了60年的历程,理论上不断地丰富,实践上不断地开展,组织和制度的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可是我们应当清醒的看到目前,政治协商离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差距还很远,有的把通报当作协商;有的把政协领导列席、出席会议看作协商。政治协商还没有摆上党政工作的议事日程,政治协商没有具体计划,没有具体内容安排。

(三)政协组织不能对自身进行正确的定位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有的时候与党委政府之间的互动不够,不能形成合力,从而影响办事的效率。有的时候对目前政治体系中的权力划分的界限产生畏惧,做工作的时候,有越权的疑虑,有的时候对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产生误解,否定人民政协的相对独立性,消极的行使自己的职权。这些都影响着人民政协作用的发挥。

(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缺乏必有得权威性的保证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它是一种非权力性质的监督,对被监督者而言,这种监督缺乏刚性约束,有被忽略、被敷衍的可能。

四、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具体措施

新时期加强人民政协的工作,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应当以下面几点为着力点:

(一)切实履行“三个职能“发挥人民政协应有的作用

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中,政协面临的问题很多,但是应当将主要精力放在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为人民政协创造平等、和谐,民主生动活泼的参政议政的政治氛围。,政治体制改革。二是为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供宝贵的参考意见。三是积极开展对相关部门的民主监督。

2.积极推进“三化”建设,给政协工作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必须使人民政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监督者和被监督者都有章可循,以克服盲目性,增强自觉性;克服随意性,增强严肃性;克服表面性,增强实效性。

3.以理论创新带动政协工作的创新。,政治体制改革。理论来源于实践,服务于具体的实践,经过实践检验的科学理论则可以有力的指导具体实践。江泽民指出:“一个民族要兴旺发达,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不能没有创新的理论思维。,政治体制改革。”政协理论研究是人民政协的工作要进行创新,必须以理论上的创新为先导。

4.“四方联动“产生正向的合力。,政治体制改革。党委,政府,人大和政协“四大家”应当相互协作,促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开展。,政治体制改革。各级党委要积极支持人民政协按照章程履行政治协商的职能,在决策之前,要与政协进行协商;各级政府在重大事项实施之前,要主动地提请政协进行协商;地方人大在制定重要地方性法规时,也要充分听取政协意见。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目标的确立 ,必将有力地促进政协工作的发展。人民政协也将在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实践创新中做出自己的贡献。人民政协前程远大 ,政协工作大有作为。

参考文献:

1.王行道.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J].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9)

2.张月琴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方略选择[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12(6)

3.李玉.加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推进政治文明建设[J].理论学习.2007(1)

4.王远启.人民政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大贡献.

5.李君如.协商民主:重要的民主形式[J].世界.2006(9).

6.俞可平.协商民主———西方民主理论的最新发展[N].学习时报,2006.11.6

7.侯福同.人民政协是发展中国民主政治的重要战略资源[J].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纪念人民政协成立六十周年2009NO13

8.林海玲.人民政协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J].党政干部学刊2009(5)

工商治理论文篇(8)

一、前言

自1990年美国耶鲁大学的彼得·萨洛维和新罕布什大学的约翰·梅耶两位心理学家首次提出这个概念以来,情商理论已在世界各国的学校教育中产生深远影响。

近年来,地方高校不断登载一些学业优秀的学生因为情绪失控发生极端事件的新闻。部队校院作为环境特殊的高校,此类事件更是不断发生且呈上升之势。这些骇人听闻的事件都令人困惑,为何这些智力较高或不低的人能做出如些鲁莽冲动之事?仔细想想,我们自己也常会情绪失控,且有悔不当初的行径。情绪的控制力究竟对人的行为影响多大,情商教育在部队院校的学员管理工作中发挥着多大的作用,加强情商教育对部队首要强调的思想政治教育有何助益,这些都是本文所要探究的内容。

二、 情商的内涵

情商又称情绪智力,是近年来心理学家们提出的与智力和智商相对应的概念。它主要是指人在情绪、情感、意志、耐受挫折等方面的品质。情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认识自身情绪的能力;控制自己情绪的能力; 激励自己情绪的能力; 认知他人的情绪的能力; 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情商的水平不像智力水平那样可用测验分数较准确地表示出来,它只能根据个人的综合表现进行判断。心理学家们还认为,情商水平高的人具有如下的特点:社交能力强,外向而愉快,不易陷入恐惧或伤感,对事业较投入,为人正直,富于同情心,情感生活较丰富但不逾矩,无论是独处还是与许多人在一起时都能怡然自得。专家们还认为,一个人是否具有较高的情商,和童年时期的教育培养有着密切的关系,如果成人后加强这方面的学习和训练,也可以使个人的情商得以提高。通过教育可以提高受教育者情绪的自控力、挫折的承受力、自我了解程度、人际关系的处理能力、对他人的理解与宽容程度。

三、 情商教育对部队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启示

部队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在院校的日常管理和工作中处于基础和首要地位。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部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例如:教育的思想观念,教育的方法、内容和手段,思想政治工作者的能力和素质等方面。所以,要推动思想政治教育的深层发展,就必须正视这些矛盾和问题,努力探索与之相适应的教育新理念,不断增强思想政法教育的实效性。

(一)情商教育可以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

1、情商教育可以让学员提高情绪控制能力

近年来,部队院校学员打架斗殴现象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学校管理及稳定。一方面原因是军校学员大多年轻气盛,在情绪上存在很多不稳定的因素,容易冲动;另一方面,军校严格封闭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学员的焦虑情绪,在特定的环境下会容易情绪失控;再次,现在很多学员都是来自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从小对孩子的过分溺爱,养成了孩子从小就任性,霸道,自私,目无尊长的个性。面对层出不穷的军校极端事件,管理者能做的唯有强调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采取给学生开会、谈心、写心得体会等方式。但这些措施治标不治本,往往收效甚微,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学生产生问题的根源,造成学生表面服从,内心反叛。在一定的环境诱因下又重蹈覆辙。而情商教育则能够使学员有效控制自己的负面情绪,凡事三思而行。当遇到让自己发怒的事情时,知道如何找一个适合自己的方法和运用学过的如何控制情绪失控的策略,使血液留在大脑里,做出理智的行动。正如美国人曾开玩笑地说:当遇到事情时,理智的孩子让血液进入大脑,能聪明地思考问题;野蛮的孩子让血液进入四肢,大脑空虚,疯狂冲动。是的,当血液充满大脑的,你头脑清醒,举止得当,反之,当血液都流向你的四肢和舌头的时候,你就会做蠢事,冲动暴躁,口不择言。其实,情商教育可以让学员从内心深处认识到宽容与合作是一种美德,是一个人有修养的表现,是当今和未来社会人才必备的基本素质。

2、情商教育可以使学员端正学习态度。

思想政治教育主要解决的是人生观、价值观问题,目的是让学员从思想上,政治上端正方向,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但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转型,人们的价值观越来越多元化,加之政府对军人转业、退伍安置政策的逐步调整,军人“二次就业”与前几年相比风险性加大,无形中增强了在职军人的危机意识。促使一部分军校学员产生了“在部队混几年就走”的消极思想。在此情形下,要提高学生的学习动机,依靠单一的思想政治教育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因为学习动机的产生主要依靠内因起作用,情商理论启发我们,尊重教育对象的内在本性,重视其内在需要,激发其内在动力,迫近其内在潜能,通过内化以实现其内在的道德自律和思想转化才是激发学习动机的必要方法。美国教育家社威也说过:“教育的目的在于使人们能够自己教育自己。再先进的思想道德规范如果不能转化为受教育者的内在自我要求,也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

3、情商教育可以提高学员的心理承受能力

人的心理素质是伴随着人的成长而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当代的青年学生生长在和平年代,没有经历过战争和生活的磨难和体验,缺乏对困难和挫折的承受力。军校学员在校期间与社会接触不多,社会经验欠缺,毕业后进入社会得独自面对复杂的人际关系和高压的职业风险,如果没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一定的心理承受能力,就会发生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心理研究表明,承受挫折能力和其它心理品质一样,可以通过学习和锻炼而获得提高。而在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中,如何提高学员的心理承受力并没有作为一个教育内容加以引导或重视。借鉴情商的理论就会发现,情商的第三条内容就是激励自己情绪的能力,换言之就是如何在面对困难、挫折时继续保持自信及努力,让学员认识到人生之路不是一帆风顺的,挫折对每个人来说都是难免的,经常教育学生要有意识容忍和接受生活和学习中的挫折,明白"失败乃成功之母",明白许多饱经风霜、遭遇过人生坎坷的人比一帆风顺的人更能忍受挫折,更有作为。

(二)提高思想政治教育者的情商素质

高情商素质的主体是运用情商教育方法,有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以培养高情商客体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借鉴情商理论,提高授教的有效性,最为关键是要提高主体既教育者的情商素质。

1、自身保持积极的情绪。情绪是可以传染的,我们常有这样的体验:如果身边人心情愉快,有说说笑,则我们也会跟着高兴起来;相反当我们身边人心情郁闷,整天心事重重,慢慢的我们的情绪也会受到感染也会变得沮丧失望。教育者要正确认知和理智驾驭自身的情绪,这是教育者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的前提。教育者的情绪直接影响着教育的效果,积极情绪会促进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开展;反之,教育者的消极情绪则会阻碍思想道德教育的有效开展。

在部队院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者主要由带队的指导员和队干部承担,学员们与他们天天相处,时时面对,他们的情绪对学员的情绪有着重要的影响。工作中常会发现,不同的带队干部带出来的中队,在课堂纪律、情绪表达及师生交往上差异很大。所以,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者,首先要提高自己的情商,调整好自己的情绪,给予学员一个正面的引导,培养教育出高情商的学生。

2、准确把握受教育者的情绪

情商的第二个内容是认识他人情绪的能力,是指我们如果具有较高的情商,可以感同身受,体察他人的情绪。受教育者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处于主体地位,在工作中只有充分尊重受教育者的主体性,体察他的情绪、情感,走进他们的内心世界,理顺他们的情绪,解除他们的困惑,才能有效地转化他们的思想,真正达到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

情商理论告诉我们,人总是受一定的情绪支配的,而人的情绪会通过各种肢体和行为语言表露出来。对待有行为问题的学员,在犯错后的思想政治工作中,如果他们产生抵触情绪,就达不到教育的效果。但如果教育者深谱情商理论,具有较高的情商素养,就会及时感受到被教育者的正面或负面情绪,根据情形采用不同的教育方式方法,使思想政治教育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具有维持融洽的人际关系的能力。

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是人,目的是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用正确方式处理人际关系。” 这一要求充分体现了思想政治工作以人为本的立足点,也说明了人际关系始终贯穿于思想政治工作的整个过程,。一个能够维持良好人际关系的思想政治工作者才能使自己与被教育者之间建立起协调的关系,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构建和谐的军校环境;一个善于处理人际关系的思想政治教育者,其谈话的方式、态度易于让被教育者接受和认同。军校里大多数带队干部都对心理学不太熟知,对情商理念更是知之不多,在谈话和做思想工作时依自己本真的个性,结果教育效果收效甚微,有时甚至让学员产生逆反心理。所以,我们在思想政治工作中,一方面要注意把人际关系中的积极因素调动起来,发挥对教育对象的正确影响和教育作用,使人际关系成为搞好思想教育的一个重要源泉和环节;另一方面,对人际关系中消极因素的作用注意加以防范,可以避免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受到不良人际环境的抵消。

四、结语

以上论述可以看出,情商对于提高思想政治教育者的素质,改进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改善思想政治教育的现状,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都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身为部队院校,在高度重视思想政法教育的时候,把情商教育也纳入其中,或许更有助于建立和?关爱有序的军校环境。

工商治理论文篇(9)

一、前言

自1990年美国耶鲁大学的彼得·萨洛维和新罕布什大学的约翰·梅耶两位心理学家首次提出这个概念以来,情商理论已在世界各国的学校教育中产生深远影响。

近年来,地方高校不断登载一些学业优秀的学生因为情绪失控发生极端事件的新闻。部队校院作为环境特殊的高校,此类事件更是不断发生且呈上升之势。这些骇人听闻的事件都令人困惑,为何这些智力较高或不低的人能做出如些鲁莽冲动之事?仔细想想,我们自己也常会情绪失控,且有悔不当初的行径。情绪的控制力究竟对人的行为影响多大,情商教育在部队院校的学员管理工作中发挥着多大的作用,加强情商教育对部队首要强调的思想政治教育有何助益,这些都是本文所要探究的内容。

二、 情商的内涵

情商又称情绪智力,是近年来心理学家们提出的与智力和智商相对应的概念。它主要是指人在情绪、情感、意志、耐受挫折等方面的品质。情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认识自身情绪的能力;控制自己情绪的能力; 激励自己情绪的能力; 认知他人的情绪的能力; 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情商的水平不像智力水平那样可用测验分数较准确地表示出来,它只能根据个人的综合表现进行判断。心理学家们还认为,情商水平高的人具有如下的特点:社交能力强,外向而愉快,不易陷入恐惧或伤感,对事业较投入,为人正直,富于同情心,情感生活较丰富但不逾矩,无论是独处还是与许多人在一起时都能怡然自得。专家们还认为,一个人是否具有较高的情商,和童年时期的教育培养有着密切的关系,如果成人后加强这方面的学习和训练,也可以使个人的情商得以提高。通过教育可以提高受教育者情绪的自控力、挫折的承受力、自我了解程度、人际关系的处理能力、对他人的理解与宽容程度。

三、 情商教育对部队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启示

部队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在院校的日常管理和工作中处于基础和首要地位。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部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例如:教育的思想观念,教育的方法、内容和手段,思想政治工作者的能力和素质等方面。所以,要推动思想政治教育的深层发展,就必须正视这些矛盾和问题,努力探索与之相适应的教育新理念,不断增强思想政法教育的实效性。

(一)情商教育可以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

1、情商教育可以让学员提高情绪控制能力

近年来,部队院校学员打架斗殴现象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学校管理及稳定。一方面原因是军校学员大多年轻气盛,在情绪上存在很多不稳定的因素,容易冲动;另一方面,军校严格封闭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学员的焦虑情绪,在特定的环境下会容易情绪失控;再次,现在很多学员都是来自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从小对孩子的过分溺爱,养成了孩子从小就任性,霸道,自私,目无尊长的个性。面对层出不穷的军校极端事件,管理者能做的唯有强调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采取给学生开会、谈心、写心得体会等方式。但这些措施治标不治本,往往收效甚微,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学生产生问题的根源,造成学生表面服从,内心反叛。在一定的环境诱因下又重蹈覆辙。而情商教育则能够使学员有效控制自己的负面情绪,凡事三思而行。当遇到让自己发怒的事情时,知道如何找一个适合自己的方法和运用学过的如何控制情绪失控的策略,使血液留在大脑里,做出理智的行动。正如美国人曾开玩笑地说:当遇到事情时,理智的孩子让血液进入大脑,能聪明地思考问题;野蛮的孩子让血液进入四肢,大脑空虚,疯狂冲动。是的,当血液充满大脑的,你头脑清醒,举止得当,反之,当血液都流向你的四肢和舌头的时候,你就会做蠢事,冲动暴躁,口不择言。其实,情商教育可以让学员从内心深处认识到宽容与合作是一种美德,是一个人有修养的表现,是当今和未来社会人才必备的基本素质。

2、情商教育可以使学员端正学习态度。

思想政治教育主要解决的是人生观、价值观问题,目的是让学员从思想上,政治上端正方向,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但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转型,人们的价值观越来越多元化,加之政府对军人转业、退伍安置政策的逐步调整,军人“二次就业”与前几年相比风险性加大,无形中增强了在职军人的危机意识。促使一部分军校学员产生了“在部队混几年就走”的消极思想。在此情形下,要提高学生的学习动机,依靠单一的思想政治教育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因为学习动机的产生主要依靠内因起作用,情商理论启发我们,尊重教育对象的内在本性,重视其内在需要,激发其内在动力,迫近其内在潜能,通过内化以实现其内在的道德自律和思想转化才是激发学习动机的必要方法。美国教育家社威也说过:“教育的目的在于使人们能够自己教育自己。再先进的思想道德规范如果不能转化为受教育者的内在自我要求,也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 3、情商教育可以提高学员的心理承受能力

人的心理素质是伴随着人的成长而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当代的青年学生生长在和平年代,没有经历过战争和生活的磨难和体验,缺乏对困难和挫折的承受力。军校学员在校期间与社会接触不多,社会经验欠缺,毕业后进入社会得独自面对复杂的人际关系和高压的职业风险,如果没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一定的心理承受能力,就会发生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心理研究表明,承受挫折能力和其它心理品质一样,可以通过学习和锻炼而获得提高。而在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中,如何提高学员的心理承受力并没有作为一个教育内容加以引导或重视。借鉴情商的理论就会发现,情商的第三条内容就是激励自己情绪的能力,换言之就是如何在面对困难、挫折时继续保持自信及努力,让学员认识到人生之路不是一帆风顺的,挫折对每个人来说都是难免的,经常教育学生要有意识容忍和接受生活和学习中的挫折,明白"失败乃成功之母",明白许多饱经风霜、遭遇过人生坎坷的人比一帆风顺的人更能忍受挫折,更有作为。

(二)提高思想政治教育者的情商素质

高情商素质的主体是运用情商教育方法,有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以培养高情商客体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借鉴情商理论,提高授教的有效性,最为关键是要提高主体既教育者的情商素质。

1、自身保持积极的情绪。情绪是可以传染的,我们常有这样的体验:如果身边人心情愉快,有说说笑,则我们也会跟着高兴起来;相反当我们身边人心情郁闷,整天心事重重,慢慢的我们的情绪也会受到感染也会变得沮丧失望。教育者要正确认知和理智驾驭自身的情绪,这是教育者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的前提。教育者的情绪直接影响着教育的效果,积极情绪会促进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开展;反之,教育者的消极情绪则会阻碍思想道德教育的有效开展。

在部队院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者主要由带队的指导员和队干部承担,学员们与他们天天相处,时时面对,他们的情绪对学员的情绪有着重要的影响。工作中常会发现,不同的带队干部带出来的中队,在课堂纪律、情绪表达及师生交往上差异很大。所以,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者,首先要提高自己的情商,调整好自己的情绪,给予学员一个正面的引导,培养教育出高情商的学生。

2、准确把握受教育者的情绪

情商的第二个内容是认识他人情绪的能力,是指我们如果具有较高的情商,可以感同身受,体察他人的情绪。受教育者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处于主体地位,在工作中只有充分尊重受教育者的主体性,体察他的情绪、情感,走进他们的内心世界,理顺他们的情绪,解除他们的困惑,才能有效地转化他们的思想,真正达到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

情商理论告诉我们,人总是受一定的情绪支配的,而人的情绪会通过各种肢体和行为语言表露出来。对待有行为问题的学员,在犯错后的思想政治工作中,如果他们产生抵触情绪,就达不到教育的效果。但如果教育者深谱情商理论,具有较高的情商素养,就会及时感受到被教育者的正面或负面情绪,根据情形采用不同的教育方式方法,使思想政治教育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具有维持融洽的人际关系的能力。

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是人,目的是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用正确方式处理人际关系。” 这一要求充分体现了思想政治工作以人为本的立足点,也说明了人际关系始终贯穿于思想政治工作的整个过程,。一个能够维持良好人际关系的思想政治工作者才能使自己与被教育者之间建立起协调的关系,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构建和谐的军校环境;一个善于处理人际关系的思想政治教育者,其谈话的方式、态度易于让被教育者接受和认同。军校里大多数带队干部都对心理学不太熟知,对情商理念更是知之不多,在谈话和做思想工作时依自己本真的个性,结果教育效果收效甚微,有时甚至让学员产生逆反心理。所以,我们在思想政治工作中,一方面要注意把人际关系中的积极因素调动起来,发挥对教育对象的正确影响和教育作用,使人际关系成为搞好思想教育的一个重要源泉和环节;另一方面,对人际关系中消极因素的作用注意加以防范,可以避免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受到不良人际环境的抵消。

四、结语

以上论述可以看出,情商对于提高思想政治教育者的素质,改进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改善思想政治教育的现状,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都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身为部队院校,在高度重视思想政法教育的时候,把情商教育也纳入其中,或许更有助于建立和諧关爱有序的军校环境。

工商治理论文篇(10)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作为现代民主制度的发源地,西方政治家以自由竞争和政党政治为基点,构筑了一系列选举民主的政治光谱,并以市场经济为助力,力求将之放诸四海,成为普适性价值。然而,事过境迁之后,以个体权利为核心,强调民意聚合的竞争性自由选举制度已无法真实地反映社会不同阶层的利益诉求,尤其是无法包容政治文化的多维度发展,在社会生活中暴露出种种弊端,促使西方学者进行理论上的反思,“协商民主”理论借此获得了复兴。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民主制度的建设和不断完善,不仅伴随着全球化时代的不同质文明之间的交流融合,也会受到传统政治文化的软性制约。协商民主理念的广泛传播,无疑会为我们探索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提供可资借鉴的文明成果,但以人民政协为主要载体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研究也注定会烙上显著的中国符号。因此,我们既要吸取西方学者的理论精髓,又要结合当代中国特有的现实图景,深入探讨产生政治制度的文化土壤,进而构建中国特色话语逻辑体系下的理论架构。

政治文化与协商民主制度发展的相关性

每一颗民主理论的种子都需要找到适合的文化土壤,与显性的制度约束相比,政治文化对民主政治的影响表现为一种隐形的、潜移默化的软约束,这种约束机制的形成需要经过长期的历史积淀,是一个民族政治心理、政治观念、政治倾向等多方面的综合反映。当民族国家的政治文化形成之后,便会以弥散性的方式对社会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影响,无论是在维护政治秩序的稳定上还是在对社会价值观念的引导上,政治文化都会展现出独特的深远影响,甚至当社会制度发生根本性的变革时,政治文化的传承也不会瞬间断裂,反而会凭借巨大的惯性,重新渗透到政治系统之中,与新的政治因子相混合,继续发挥无形的作用。在不同的政治生态系统中,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政治文化的演变形式也不尽相同,我国现阶段的政治文化发展伴随着整个社会的转型和变革,公民的权利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逐步增强,传统意义上的单一价值观发生分化,政治文化对社会诉求的整合作用减弱。所有这些变化都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提出了更大的挑战,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彰显了构建与协商民主相适应的政治文化基础的重要性。

政治文化影响着协商主体的政治行为。从本质上讲,协商民主是通过偏好的转换而不是偏好的聚合,来达到共同的善,在这一过程中,文化背景的影响是显尔易见的。所谓“偏好”,在政治学话语逻辑体系中,表现为一种政治认同和政治倾向,它会直接影响到社会个体在面临问题时的政治选择,这种对相关政治行为的影响可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也可能仅仅是本能的反映,不管是哪种情况,都是政治文化的一种直观的外在表现。所以,我们说个体偏好的形成是其所处的文化环境的缩影,相同的文化背景还可能在某个特定的群体内形成文化边界,最终影响着协商主体在协商过程中表现出的政治行为。因此,政治协商的过程实质上是不同政治文化之间的碰撞和交融,包容性的政治文化则有利于消解自由主义的民主困境。

政治文化影响着协商进程中的博弈与均衡。在民主协商的过程中,公共理性和相互妥协是必不可少的,多元社会中进行民主协商所面临的最大现实困难在于,由于文化的多元性,导致不同社会个体之间以及不同社会群体之间价值落差的增大,社会矛盾和冲突往往会突破物质利益的界限,深入到文化领域,这也在客观上增加了彼此妥协的难度。“不同的文化结构也许会把不同问题归结于不同的理性形式。这些争论都是关于正当性和判决本身的,因此就产生了运用多元公共理性的需要。”妥协是达成公共理性的必由之路,谋求的绝不仅仅是简单的让步,而是通过对话和沟通,参与协商的各方能够了解彼此的立场和需求,在意识到他者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之后,反思自我的价值立场,修正偏好倾向,最终使博弈过程由于得到文化水平和道德理性的支持,所以超越了一般意义上的讨价还价,达致均衡,同时也促进了公共文化的形成。

政治文化影响着达致协商共识的政治体系。“协商民主的挑战性任务,就是要揭示出平等主义民主的核心思想―法律的合法性由遵守它们的公民所赋予―在复杂而多元的社会中依然是可信的。”政治协商的终极目标是要达成协商共识,这一过程是依托一定的政治体系来完成的,政治文化通过对不同利益诉求和价值观念的整合,在政治体系中树立了统一的价值评价标准,使得参与者的行为得到规范。同时,政治文化的包容性还有助于将不同的声音纳入系统之中,特别是通过对少数群体和弱势群体文化上的尊重,推动政治体系内部的理解和融合。

当代中国协商民主政治文化的现实图景

当今中国在政治文化领域呈现出一种多向重合的态势:马克思主义仍然占据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西方话语借助全球化背景强力渗透、传统文化伴随着民族意识的苏醒逐步回归,三者之间的交错融合,构成了当今中国政治文化的现实图景。

第一,马克思主义理论渊源。科学、系统的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建党建国的理论基石,马克思主义的多党合作及其统一战线理论要求共产党人为了工人阶级最终的目的和利益,必须同各民主政党、团体合作,反对共同的敌人,这为协商民主尤其是党派之间的协商奠定了理论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根据无产阶级革命和资产阶级民族民主革命相交织的现实情况,认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是无产阶级革命的直接序幕,当封建专制制度成为无产阶级革命的第一步时,共产党人就要善于联合其他民主政党,在一定时期内进行协商,并达成政治协议。与此同时,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指出,在建立了政党之间的合作关系之后,无产阶级政党在处理彼此关系时,要遵守一些基本的原则,特别是不能使共产党的无产阶级性质发生改变,不能放弃社会主义的目标。马克思、恩格斯不仅在理论上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而且组建了国际工人协会等国际组织,在这些组织内部主张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了协商合作的思想,同时也为无产阶级政党与其他政治组织和政治派别之间的协商合作指明了方向。

第二,西方政治哲学理论渊源。根据所持学术观点和立场的不同,西方学者对于协商民主理论,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派别:

以罗尔斯为代表的自由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罗尔斯针对社会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从多元理性的观点出发,在自由主义的理论基础上构建起协商民主理论。为此,他将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看作协商民主顺利进行的理想化条件,强调正义原则在协商过程中的重要意义。公民作为协商参与者,在理性沟通的过程中,所追求的是一种“重叠共识”,这同时也是自由主义协商民主理论解决社会冲突,包容文化差异的主要途径。

以哈贝马斯为代表的批判主义商议民主理论。哈贝马斯的批判主义商议民主理论产生于对竞争性民主理论和实践的反思与批判,认为这一民主形式用程序上的平等掩盖了多数人对少数人权利的剥夺,并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所以,他提出实质民主的概念,强调在一个多元分化背景下的共享世界里,所有意见或主张都应该平等地受到理性的批判,公民以话语方式参与社会意见形成和国家意志形成过程,通过公共理性的商谈,提高对政治共同体的内心认同和支持。

合作主义的协商民主思想。与上述两种思想不同的是,合作主义的协商民主思想是为了化解劳资双方的矛盾而提出来的,所以,在这一框架下的协商民主参与主体是三方,劳资双方的代表自然是参与协商的主要角色,国家则处于中立的地位,代表着“公共的善”,主持其他两方的对话和沟通,并在冲突中发挥“仲裁者”的角色。合作主义在协商民主中的运用,弥合了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分化,三方平等、理性的合作机制也为整合由于文化的多元发展而日益分散的社会力量、实现不同诉求目标之间的均衡提出了新的思路,从实践运作上拓展了理论的空间。

第三,传统政治文化中的理论渊源。“和合”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之一,学者们从传统政治文化中汲取现论发展的养分,认为和而不同是社会事物和社会关系发展的一条重要规律,求同存异是协商民主的结果,和而不同的理念就是协商的理念。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本身就是一个兼容并蓄的体系,在强调国家政权建设层面“大一统”理念的同时,也非常注重不同思想、观点的并存发展,在长达几千年的发展演变中,传统政治文化以儒家思想为主体,吸收了不同思想流派的合理内核,是一个开放的、动态发展过程。在国家治理中,传统文化强调天、地、人,君、臣、民之间的和谐共处,在价值取向上倡导“和衷共济”,从不主张对立面之间的攻击、对抗。虽然受到历史条件的局限,传统政治文化并不能为我们提供直接的、法治基础上的理论资源,但“和合”思想本身暗合了协商民主理论中处理“同”和“异”关系的基本原则,纵使二者在具体的过程解读上存在差异,但源于中华民族自身历史积淀的传统政治文化,仍然可以为当代中国的协商民主建设提供厚重的文化根基。

当代中国协商民主政治文化的构建维度

任何显性的制度安排都会受制于本民族内部特定的文化软约束,这一软约束不仅影响着我们对概念、范畴的理解,而且会毫无疑问地规制着实践路径的选择。公共理性和西方政治文化传统是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政治文化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建设,应该明确当下的价值定位,通过对现有语境的提炼,构建与实践相适应的文化土壤。

当代中国协商民主政治文化构建的特点。当代中国协商民主政治文化的构建依托于社会转型与发展的时代背景,体现出自身特点。

首先,政治文化的核心由革命与斗争转向发展与民主。大规模疾风骤雨式战争时代的结束和国际社会时代主题的转换,都必然使政治文化转变自己的思维模式和理论表征,从强调对抗、否定、斗争的二级对立视域转向强调沟通、交流、妥协、宽容的发展视域。

同时,政治文化逻辑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将由对抗转向和谐。自我与他者之间认知角度的差异是造成文化主体之间对抗关系的根源,在革命与斗争为特征的文化体系中,消除这一差异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彼此之间激烈的抗争,形成压迫性的关系结构,而在以发展和民主为特征的文化体系中,是通过认知角度的转换,重塑自我,从而达致集体理性共识。在这一过程中,相应的,政治文化的模式也将由排他性的二元对立转向共识基础上的多元并存。

当代中国协商民主政治文化构建的理论维度。近年来,学者们已经逐步认识到政治文化的基础构建对推动当代中国协商民主发展的重要意义,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理论层面的探讨。由于这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所以在具体路径上存在一定程度的争议,对具体实现模式也存在实践上的不断探索,但对构建的目标却是非常明确的,即实现政治文化的民主化、法治化和现代化。考虑到当代中国的政治文化演变受到古今、中外的多重因素影响,其构建问题实质上是文化的主体性、理论的原创性问题,关键是要处理好中国传统文化资源、当代西方民主思想和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三者之间的关系。

传统政治文化中虽然蕴含“民本”的思想,但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概念,作为舶来品的民主理念在中国的实践过程中必然有一个本土化、中国化的过程,这就必然要求在不同的理论认知之间搭建一个广泛的交流平台,从一个更加宏大的视角进行理论上的探索。在这一过程中,首要的一点是要尊重人的主体性,重新确认已分化的个人利益诉求为基础的社会主体地位。因此,以人为本无疑是当代中国政治文化构筑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当代中国协商民主政治文化构建的实践维度。协商意味着政治共同体中自由、平等的公民,通过广泛的讨论交流,互相了解各自的主张和观点,理性地修正彼此的偏好,并实现偏好转换,尽可能地达成共识、促进决策。

当代中国的协商民主发展极好地体现了民众日益增长的民主诉求和政府层面推进民主政治创新的努力,在其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强调民众广泛的政治参与,以弘扬人的主体性和理性为表征,尊重社会日益分化的权利结构,从而增强实现目标的政治能力。在国家和社会进一步分离的基础上,当代中国协商民主的发展在具体的方式选择上将更加多样化。除了原有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之外,“民主恳谈会”等基层民主协商模式发展迅速,另外还有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具体化的制度安排。

另外,构建与现代民主政治合法性根基相适应的公民文化,也是当代中国协商民主政治文化构建的重要一环。作为“一种天生的政治动物”,社会个体需要对自身所处的政治环境形成一个基本的认知,在政治实践中传承和修正政治文化。从理论上讲,协商民主的运作过程更能体现公民文化的特征,在通过话语沟通参与政治活动的过程中,更加强调参与各方在平等、自由的前提下的民主协商,更加强调参与过程的妥协和包容。

工商治理论文篇(11)

【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识码】A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意义

首先,践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利于保障人民政治参与权利,实现决策的科学化与合法化。社会各个阶层、团体、党派等都是我国协商民主的主体,这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与包容性。丰富的参与主体能确保利益各方都能够就国家社会决策发表意见和建议,这既保证了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权利,也有利于决策机构综合各方意见,这样的决策过程集中了群体智慧,也能够更加全面地考虑问题,最大程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通过协商各方达成共识,还为决策的合法化提供基础。

其次,我国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能够最大程度地实现不同群体的利益。协商民主的过程是一个代表各自利益的群体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通过相互利益博弈最终达成一个各方都能够接受和认可的共识。在这一过程中,为了达成共识,各方的利益都有所让渡,但同时也有所顾及,最终实现人民利益最大化。

最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能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容包含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个方面,这也意味着通过协商民主能够最大限度地协调四个领域的各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文化探寻

中国传统文化。一方面,儒家思想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诸多相通之处。儒家文化其中包含着对国家政治文明的诉求,这是我国政治协商民主形成的独特文化渊源。儒家在处世哲学上倡导中庸之道,认为“道并行而不相悖”,在面对多方利益关系时,可以采取各方都相对能够接受的方式,这与协商民主的要求包容与妥协的取向一致。另一方面,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合思想也是协商民主理论的来源之一。孔子提出“和而不同”,强调有不同但不冲突,和谐而又各有特色,和合思想强调合作、融合与平衡。和合思想在政治领域的体现便是和平共处、求同存异。而民主协商是暂时不考虑各方的不同意见,而就共同的利益和诉求展开讨论。和合思想包容多样文化,并求得共存发展,这为民主协商思想的形成提供了精神资源。

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首先,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供理论指引。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会产生政党,共产党应该寻求与其他政党进行团结和合作。在这一理论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在革命统战过程中十分注意联合其他政党共同奋斗,并在实践中摸索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其次,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指导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的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要想实现自己的历史使命,应该在团结本阶级的基础上联合一切可能的阶级、党派、各类社会力量等,这些力量在共同利益上所结成的政治联盟便是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多次实践统一战线理论,如在抗日战争中与进行国共合作,在新中国成立后更是不断扩大统一战线。各党派人士在团结合作与政治协商精神指导下,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一制度平台为社会主义建设与发展服务。

最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还坚持将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理论作为指导。马克思主义认为在民主制发展过程中,社会主义是最高类型的民主,人民拥有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最高权利。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新中国建设中将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实践准则,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渠道。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了人民民主的本质属性,而政治协商则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

执政党执政理念。一方面,群众路线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灵魂。群众路线体现了党在处理与人民群众之间关系时的态度与方法,中国共产党在实践过程中逐步总结出“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是党群众路线的出发点,党的一切奋斗都是为了实现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一切依靠群众是群众路线的立足点,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表明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发展和变革的根本力量,是历史的创造者,因此党在实践过程中,应该尊重和相信群众。从群众中来与到群众中去反映了党群众路线的具体工作方式。从群众中来是指听取群众意见,经过综合与分析,将大众意见化为工作的决策分针,到群众中去则指把这种方针政策具体落实到革命与建设的实际工作中。新中国成立后,协商民主制度是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落实路径,协商民主为群众表达意见提供平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另一方面,统一战线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奠定基础。统一战线是指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实现共同的目标而形成政治联盟。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便积极进行统一战线建设,并形成两个联盟,一个是工人阶级、农民与其他劳动者结成的联盟,一个是无产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之间形成的联盟。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团结一切发展力量,我国依然存在两个联盟,一个是大陆劳动者与爱国者组成的联盟,它以社会主义为基础,另一个是港澳台同胞、侨胞组成的联盟,它以拥护祖国为连接点。中国共产党在统一战线中始终处于领导地位,这并非是直接干涉同盟内部事务,而主要是指引领同盟的发展方向,在政治原则和方向上领导同盟发展。统一战线在具体实践中坚持协商民主的原则,各党派在国家事务处理中能够平等对话,实现多党派的共存发展。统一战线中的共识思想体现了协商民主求同存异、妥协的精神,各党派团体以让渡自身部分利益的方式就某一问题形成一致意见,可以说妥协的过程便是协商的过程。

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文化的培育

第一,培育公民协商意识,提升政治参与积极性。几千年的封建统治,使得臣民意识在我国根深蒂固。直至今日,在我国的政治文化思想中还存在着权威崇拜、臣民顺从依附等糟粕,这使得大众没有主动参与政治事务的意识,社会大众往往更加关注谁掌握着权力,而忽视社会制度建设。这种逻辑背后是大众希望依靠权力拥有者的德行来实现自身的权益,而不是寻求法律和制度的保障。在这种思想背景下,人们的政治参与意识淡薄,自然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也阻碍了社会主义民主发展。因此要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需要培育大众的公民意识,使其成为有社会担当的公民。为此,我国可以在教育过程中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形成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立体式教育网络。在教育过程中应该注重不同阶段公民意识教育模式的衔接,形成公民意识的终身教育体系,公民意识教育应该着重培养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等,让民主平等、自由公正等内化为公民的内在信念,成为驱动其参与政治决策的内在动力。

第二,提升政治参与主体的参政议政的能力。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需要落实协商民主制度,而具体的实践质量和水平又与民众和各个党派的政治参与能力关系密切。因此要想保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健康运行,还应该提升政治参与各方的参政议政能力。一方面,要提升政治参与者的政治认知能力。当前,公民政治认知的培育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改革的认知培育,公民应该意识到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是渐进式发展的,个体的利益很可能在改革过程中暂时受损,但最终人民群众是改革的受惠者,因此不能简单地否定改革方向。二是对社会主义发展问题的认知。当前我国进入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问题集中爆发,这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部分群众对社会主义发展的信心,但人们应该意识到任何社会发展都不可避免遇到这些问题,社会主义本身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并不能因此而否定社会主义制度。政治参与主体需要对这些问题有正确的认知,才能从大局角度进行协商,实现社会进步。另一方面,要培育政治参与主体的协商能力,这主要包括培育主体理性倾听能力、信息判断能力、公共辩论与商讨能力等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