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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保险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3 15:15:03

三农保险论文

三农保险论文篇(1)

一、文献综述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状研究述评

国外对农业保险从农业经济方面的理论研究自上世纪30代就已经开始。Wright和Hewitt(1994)发现,历史上尝试使用私人来承担农业保险多重险的尝试无一幸存。对于农业一切险和多重险的保险,基本上都由政府来直接或间接经营。1970年以后,运用经济理论在解释为什么会出现私人多重险和一切险保险市场的失灵问题时,理论界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讨论,首先,由于农业风险具有系统性风险的性质,其覆盖面和灾害深度较为严重,因此,保险很难克服这方面的困难。其次是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而讨论较多的主要是由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所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KnightandCoble1997)。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表现在农业保险的参与率问题上,国外有很多的实证和计量经济学方面的成果,也存在很多争论。Calvin与Quiggin(1999)发现,农民参与联邦农业保险项目的原因中,风险规避仅仅是一个很小的因素,而主要是为了得到政府的补贴。一些模拟研究结果显示MPCI收益会随着农场位置、作物和区域有显著的差异。其中一些研究表明,MPCI主要是对于所有没有保险的农场或者对于那些风险厌恶的农场主。另外有些研究表明由于MPCI所提供的收益比较小而放弃农业保险。计量经济学分析表明,那些对于保险能够带来的期望收益比较高的农户倾向于购买保险,说明MPCI存在着逆向选择。其他在计量经济学方面研究的方向主要是随着农场规模的增大,农业保险的参与率增加、农场在各种作物和牲畜的管理上分散风险的能力越强,其从MPCI中得到的益处越少,而越倾向于不购买MPCI。随着保险费率的增高,那些农场自然风险或者收入风险变化显著的单位倾向于购买农业保险。1989年美国农业部作了一项全国调查,对没有参加联邦农作物保险的农民,分析了他们之所以不参加保险的原因,并进行排序(WrightandHewitt,1994),调查发现,前五位原因分别是保障太低、保费太高、更愿意自己承担风险、农场是分散化经营的、拥有其他农作物保险,前五位原因占到总量百分比的84.9%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可见,国外对于农业保险市场的需求问题主要是从逆向选择这个角度进行分析的。也有Serra和Goodwin等(2003)在对农业保险需求的实证研究中发现,对于美国农民,随着其初始财富到达一定程度以后的增加,其风险规避减弱,因而购买农业保险的动机降低。

由于美国等发达国家农民在生产规模和结构,以及财富存量等方面与中国有着非常大的差异,因此,对于美国农业保险需求问题的研究结果并不完全适合分析中国的实际情况,在这个前提下,中国经济学家在解释农业保险市场失灵以及农业保险需求较低问题上也做了较为系统的理论研究。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述评

我国对农村保险的理论研究起始于1935年的农业保险理论研究,以王世颖(1935)、黄公安(1936)为代表的农业经济学家对当时国外农业保险的运作制度进行了研究,并结合当时中国的具体情况,对中国农业保险的实施意义及模式等方面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开始了农业保险研究的先河。然而,农业保险在1980年代以前的研究由于各种原因而进展缓慢,直到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新开办农业保险业务之后,以郭晓航(1982,1983,1984a,1984b等)、庹国柱(2002等)、李军(1996等)为代表的农业经济学家又开始对农业保险进行系统的研究和分析。国内学者对农业保险的讨论主要集中于农业风险以及理赔的复杂性(龙文霞、姜俊臣等2003等)、农业发展水平低下以及保险费率高昂与农民收入低下的矛盾(丁少群、庹国柱1994、刘宽1999等)、庹国柱、王国军(2002)从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角度分析,指出大多数农业保险产品尤其是多风险或一切险,不具有私人物品的特征,而具有大部分公共物品的特征;陈潞(2004)从公共经济学角度指出,农业保险是混合产品中具有利益外溢特征的产品,是具有正外部性的产品。另外,李军(1996)、陈潞(2004)在分析农业保险特殊属性的基础上,从供给和需求的正外部性两方面阐述了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原因;外部性三方面的制度供给提出自己的看法;吴晓慧、张巍、刘虹(2006)从“三农”保险市场全局出发,分析了“三农”保险发展的现状和危机,以及由此要导致的政策性保险(郭晓航1986、庹国柱和王国军2002、皮立波、李军2003、杨世法、王荫祥、刘国祯1990、史建民、孟昭智2003、胡亦琴2003等)。

归纳起来,农业保险市场失灵以及农业保险需求不旺盛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1)保险费率过高,农民难以承受;由于农业风险的复杂性以及高成灾率,农业保险费率一般都比较高(比如山西、陕西);(2)险种设置不能满足农户要求,高端保险产品供过于求,相当多投资型保险在农村保险市场上缺少购买力,而中、低端保险产品的供给又十分短缺(景纬,2006);(3)认为农户的侥幸心理严重,购买保险的意识不强;(4)农业保险消费过程中的正外部性作用,以至相对于社会最优化的需求不足;(5)在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农民收入中源于种植业和养殖业收入的下降,在保障水平不高(低于70%)的情况下,由于这种补偿收入的预期很小,农民没有动力进行保险。这与国外的一些研究成果类似。同时,庹国柱(2002)和刘京生(2000)也分析了农民还可以通过其他传统的风险分散途径,例如,中国农民土地规模的分散化以及种植的多样化等因素,客观上产生了一种内在风险调节和分担机制,同时,农民还可以采取多样化种植及民间借贷等方式分散风险,从而他们对于农业保险的需求将会降低!。

然而对于中国农业保险福利增进问题和农业保险失灵现状进行规范的实证分析的研究目前还较为少见,尤其是从农村保险产品的高、中、低端三个层次对农险的类型进行研究更为少见。本文将在对历史文献分析的基础上,对农业保险市场失灵问题做系统的理论分析,并提出治理我国农险市场的“双轨式”发展模式。

3.研究方法和预期目标

前期主要搜集相关文献资料,包括学术专著、学术论文以及有关机构的相关资料。利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利用保险学、金融学、制度经济学、法学、信息经济学、博弈论、经济学方法论、计量经济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并有机结合起来,发挥自己的学科优势,力争做到多而全、专而广。并结合我国农村保险机构的具体数据进行分析论证。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坚持理论指导实践的整体方向,使理论最终服务于实践。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角度,从制度、社会、公司、个人四大层面把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恰当地运用于研究之中。

预期可以得出,我国农村保险需求的症结在于农村保险的需求不足、供给更不足,导致了最终的萎缩。从农村保险需求与供给规律找到我国发展农村保险的激励方法与手段,为我国发展农村保险的决策提供理论支持。农村保险,尤其是现代意义上的农村保险制度则是管控农村风险的有力、也是最为有效的手段和方式,而且也符合国际通行的“绿箱”政策。构建现代农村保险制度必须基于政府、保险公司、农户三方行为主体进行考察,三者缺一不可。而农村保险必须努力构建其激励机制,保险公司、政府供给、农户需求。与农险约束机制共同构成供需双方共有的动力机制,切实为我国农村保险的发展和构建提供智力支持。

本课题追求理论创新,体现研究成果的“实、深、新”三个特点。在农村保险研究领域构建一个新的平台,并为农村保险的实际运行建策建言,寻求农村保险发展的“瓶颈”问题解决之道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论文。

二、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

中国有十三亿多人口,其中近九亿在农村,只有让农村保险发展起来,中国保险业才能真正做大做强。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大工业反哺农村、城市支持农村的力度,并把探索和发展农村保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保险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保险业要主动承担起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任,积极贡献自己的力量。保险业要为不同收入层次的农民开展服务,为生产生活提供保险保障,同时也要不断加强对保险理论研究的创新,更好地发挥农村保险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稳定器”和“助推器”作用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三农”问题的复杂性,以及保险经营风险防范的特殊性,农村保险的发展面临着众多困难特别是农村保险的发展更是日趋低糜,使其成为保险业发展中的“钉子工程”。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农村面貌虽然有所变化,农民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然而由于自然灾害的困扰,农民的利益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另外,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已经十分明显,农村人口的养老、失业、教育等方面的经济补偿问题也突现出来,因此,发展农业保险特别是农村保险,建立起稳固的后备保障基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前提,也是保险扶持农村、安定农民和稳定农村的长效机制。

纵上综述,国内外农村保险理论研究都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但大多偏重于基本的理论分析,尚未有学者专门对农村保险的福利增进和供求主体进行系统研究,更谈不上深入。而农村保险的发展的根源因素正是基于此的框架设计异常欠缺,最终导致我国农村保险发展举步维艰。我国农村保险制度的构建必须以此为基础,对农村保险供求主体进行系统研究,总结农村保险供求规律及其特征,分析制约农村保险供给的因素分析,并对农村保险市场的治理模式进行系统分析。

三、初步拟定的论文提纲

农村保险与农村保险市场治理刍议

一、农村保险与农业保险

二、发展农业保险对农村生活福利化的影响

(一)农业保险优化和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推动农村产业化发展

(二)农业保险是促进农民增收,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措施

(三)农业保险有利于农村综合支持保护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四)农业保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三、我国农村保险市场失灵分析

(一)农村保险产品供需不平衡是导致农村保险市场失灵的直接原因

1.农村保险市场对中、低端保险产品的需求十分强烈

2.高端保险产品供过于求,中、低端保险产品的供给十分短缺

(二)农村保险“准公共产品”的性质与农村保险的市场失灵

(三)农村保险经营中的道德风险与逆选择

四、我国农村保险市场治理模式选择

(一)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下,增加农村保险市场上中、低端保险产品的有效供给

三农保险论文篇(2)

关键词:

农业保险;参保意愿;影响因素

一、引言

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分散和化解农业风险的风险转嫁机制,是国际上重要的非价格农业保护工具,日益受到各国政府重视。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在政府高度重视下得到快速发展,截止2013年,农业保险保费规模达到306.7亿,是2006年保费规模的38.2倍。其中,2007年~2013年,中央财政累计拨付财政补贴资金488.2亿元,财政补贴政策对农业保险的拉动作用明显。但是,随着财政补贴政策的不断深入,其面临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补贴的可持续性遇到了障碍,因为在现行的补贴机制下,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补贴保费的比例已接近80%,普遍高于发达国家水平。以2013年为例,农业保险保费306.7亿,扣除约80%的各级财政补贴,农户实缴保费61亿元左右,保险密度仅为10元/人,主要农作物承保面积11.06亿亩,保险覆盖率仅为44%,即便在政府如此高的财政补贴保费比例的情况下,从农户保费收入、保险密度(农村人均农业保费)以及覆盖率等指标也可以看出,农户购买农业保险意愿很低。本文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试图从农户购买意愿出发,来研究农户参保决策的影响因素,并在此基础上,运用吉林省五市(县)522户农民调查问卷样本进行实证分析,从而为提高农户参保意愿,进而提升农业保险有效需求提供政策建议和理论参考。

二、文献综述

关于农户的购买农业保险的意愿问题,国内外很多学者都进行了相关的研究。通过对文献梳理,我们发现理论界认为影响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意愿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农户的风险偏好,通常风险厌恶型决策者在面对精算公平的保险时会选择购买保险,而风险偏好型的决策者则会做出相反的举动;第二,保障水平太低,通常保障水平过低,农户会认为农业保险没有起到风险分散的作用而降低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欲望;第三,保险费率过高和农户收入水平过低的矛盾降低了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可能性;第四,农户的个体特征和家庭经营特征也是影响农户购买意愿的一个重要因素;第五,其他因素,诸如初始财富、是否务工、农业补贴政策、政府救济和银行贷款等其他风险补偿手段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户购买农业保险意愿。(冯文丽,2004;张跃华、史清华、顾海英,2007;宁满秀、邢丽、钟甫宁,2005;李彧挥、孙娟、高晓屹,2007;侯玲玲、穆月英、曾玉珍,2010;聂荣、王欣兰、闫宇光,2013;张虎、孔荣,2014)

三、理论假设

1.购买决策。根据上文分析,农户的购买决策基于期望效用理论,农户是理性的经济人,农业保险的购买行为是购买农业保险后期望效用和未购买农业保险的预期效用进行比较后理性选择的结果。在公式(1)中,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保险费(P),初始财富(W0)确定较为容易,这就说明购买农业保险能确定农户的效用水平,而农户对不购买农业保险的预期效用的大小判断则受农户自身条件、风险态度和外部环境等因素所决定。

2.影响因素。本文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前提下,重点考察了我国目前的乡村治理结构,认为目前的农村社会对地方行政部门存在高度依赖现象,农业保险购买的主要影响因素主要有农户自身特征、农户家庭特征、农户风险态度、外部环境特征等四类:(1)农户自身特征包括农户的年龄、受教育程度等指标变量。理论上年龄越小,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越强,但年龄小,其收入水平偏低,农业保险购买能力也弱。因此,农户因素对农业保险有效需求的影响取决于这两种作用力的大小;一般来说,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农户掌握和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较强,对农业保险作用的认识清晰,购买保险的动机更强一些。(2)农户家庭特征包括收入、农业收入占比。一般来讲,家庭年收入越高,其农业保险的购买力越强,但因收入越高,其抗风险能力越强,是否购买农业保险,将取决于两因素作用的大小。(3)农户风险态度主要从农户对农业保险的了解程度和前三年自然灾害平均对农户收入的影响程度这两个指标来衡量农户风险态度对农户农业保险购买决策的影响。一般来讲,农户对农业保险的了解程度越高越倾向于通过农业保险来规避农业风险;前三年自然灾害平均对农户收入的影响程度越大,则越倾向于购买农业保险来稳定收入水平;反之,农户认为前三年自然灾害平均对农户收入的影响程度越小,不会通过购买农业保险来稳定收入水平。(4)外部远景特征在我国现有的乡村治理结构下,农村社会对地方行政部门存在高度依赖,因此,村委会对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行为有较大影响。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如果农户认为现有农业保险险种能够满足农户自身分散农业风险的需要,则会通过购买农业保险来分散农业风险。

四、实证分析

1.样本选择。为了掌握农户对农业保险购买决策的影响因素,本文选择了吉林省为样本省份。吉林省是我国农业大省,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而公主岭、东丰、舒兰、榆树、九台等县(市)均是吉林省重要的玉米种植大县。具体被调查农户的选择采用随机选定的方式,每个县市抽取若干村,每村随机选取5户~10户作为农户问卷调查对象。本次问卷调查期间共发放问卷550份,回收有效问卷522份,有效率为94.9%,有效问卷中330户在本年度购买了农业保险,192户没有购买农业保险,其中63.22%的农户购买了农业保险,这与吉林省农业保险覆盖率比例大致相等,因此样本具有代表性。

2.模型建立。本文基于研究需要,假定农户是否愿意购买农业保险,其结果有两种:愿意和不愿意。以是否愿意购买农业保险作为被解释变量,将“愿意购买”定义为y=1,“不愿意购买”定义为y=0,由于使用的被解释变量是(0,1)变量,是一种二元选择问题,所以,本文选取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作为实证分析的方法。

3.变量解释及赋值。本文对模型变量具体赋值与定义如表1所示。

4.回归结果及讨论。根据上文各变量数据,运用EViews8.0软件对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分析。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实证结果显示,模型预测采用购买农业保险的正确率为99.39%,不购买农业保险的正确率为99.48%,整体预测正确率为99.43%。Hosmer-Lemeshow检验值为0.1346,表明模型对数据的拟合度较好,接受观察的数据与预测数据之间没有显著的差异;回归模型的LR统计量为661.855,P=0.000,说明回归模型的系数显著有效。影响农业保险购买意愿的因素如下:(1)农户自身受教育程度对购买农业保险意愿具有正向影响,年龄影响不显著。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受教育程度越高,农户购买农业保险意愿越强,这与预期一致;年龄不显著的原因可能是年龄小,收入水平偏低,影响了其购买农业保险的能力。(2)农业收入占比对农户购买农业保险意愿具有正向影响,家庭年收入在模型中不显著。农业收入占比越高对农业保险的购买意愿越强,与预期一致;农户家庭年收入越高,其抗风险能力就越强,从而用农业保险分散风险的需求弱。(3)对农业保险的了解程度对购买农业保险意愿具有正向影响,这与预期一致;而连续三年平均每年自然灾害对家庭收入的影响程度指标对农户购买农业保险意愿不显著,可能的原因是农户认为前三年自然灾害平均对农户收入的影响程度较小,不会通过购买农业保险这种方式来稳定收入水平。(4)外部环境特征中基层组织对推广农业保险的态度指标和现有险种能否满足农户自身分散农业风险的需要指标都对农户购买农业保险意愿具有同向影响作用,这与预期一致,其中,基层组织对农业保险的推广态度是农户参保意愿的最重要影响因素。

五、政策建议

从调查数据可以看出,吉林省五县(市)农户对农业保险的覆盖率还有上升空间(现在仅为63%),而对农业保险还普遍缺乏了解(完全了解农业保险的农户仅为7.1%)。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方法对调查样本进行分析,发现影响农户购买农业保险需求的主要影响因素为受教育程度、农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农户对农业保险的了解程度、现有险种能否满足农户自身分散农业风险的需要、基层组织对推广农业保险的态度等5个因素。从实证分析结果可以看出,为有效提升农户对购买农业保险的意愿,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大农业保险正向宣传的导向作用。政府应积极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强化农业保险宣传力度,提升农户对农业保险的了解程度,使农户从主观上意识到农业保险的意义和价值。

2.提高农户的文化水平。农户所受的教育是影响农业增长的主要因素,尤其是对初始教育进行投资是最有利的。为此,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落实情况,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在农村全覆盖,有条件的农村应积极试点十二年义务教育制度,提高农户的受教育水平。

3.引导保险机构进行产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所面临的风险具有多样性、分散性特征,使农户面临的农业风险多种多样,这就需要多种类多层级的险种来满足不同农户分散农业风险的需要。所以,应通过创新补助等方式引导保险公司进行产品创新,满足农户对农业风险保障的多样化需求。

4.政府应创新支农惠农方式。加入WTO后财政直接补贴农民的方式受到很大限制,政府应创新支农惠农方式,对农民补贴应逐渐从直接补贴转向间接补贴,农业保险作为国际上的“绿箱政策”,应成为政府支农惠农的重要工具。所以,政府财政应缩减粮食种植补贴、灾后直接补助方式,将这些资源以保费补贴的方式进行,增加农户对农业保险的购买能力,提升农业保险覆盖率。

5.正视基层组织作用。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实践表明,正是由于基层组织的“协同推进”才推动了我国农业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本文的调研数据也表明,基层组织对农业保险的推广态度是农户参保意愿的最重要影响因素。但是在看到基层组织对推动农业保险发展作用的同时,也应当看到由于缺乏完善的监管机制,近几年,基层组织克扣、截留保险费和理赔款的事件屡屡见诸报端。所以,要正视基层组织作用,既要发挥推动农业保险的作用,又要完善监管机制,避免因基层组织原因使农业保险的声誉受到不良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冯文丽.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失灵与制度供给[J].金融研究,2004,(4).

[2]张跃华,史清华,顾海英.农业保险需求问题的一个理论研究及实证分析[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7,(4).

[3]宁满秀,邢丽,钟甫宁.影响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决策因素的实证分析———以新疆玛纳斯河流域为例[J].农业经济问题,2005,(6).

[4]李彧挥,孙娟,高晓屹.影响林农对林业保险需求的因素分析———基于福建省永安市林农调查的实证研究[J].管理世界,2007,(11).

三农保险论文篇(3)

 

疾病是许多边缘低保人员踏上致富道路的障碍,虽然2003年建立推广起来的新农合在帮助低保人员克服疾病的过程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新农合也面临保障水平低、受益面窄、筹资层次过低和基金运行效率安全等问题,这无疑给农村低保群体的基本医疗需求雪上加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要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论文写作,农村低保群体。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求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督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当前政府为农村低保群体购买商业医保是在制度上的创新,它能较好地利用商业保险的优势解决社会保险所存在的问题。论文写作,农村低保群体。

1.当前农村低保群体医疗保险所存在的问题

农村低保对象参与新农合是免交参保费的,其参保费是由财政部门专项安排。一旦困难群众患病住院将由新农合和医疗救助按规定共同解决医疗费用。对于低保对象来说,新农合的参与率都比较高,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新农合基本由政府一手操办,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一是保障水平低,难以满足农村低保群体的基本医疗需求。首先体现在补偿比例上,一般大额医疗费用的补助比例在30%左右,低保户自付比例大;其次是封顶线过低,一般是在2万元左右。高昂的医疗费用和迅速增长的医疗需求与低收入的低保户和有限的政府投入形成了较大反差,以致使“保大病”的目标难以实现。二是合作基金运行效率低,管理能力薄弱。卫生部门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和风险控制能力,技术无效率将增加制度运行成本,同时缺乏控制供方医疗服务行为的激励措施会导致基金使用无效率。

2.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的成功经验

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的成功经验的最典型例子是“江阴模式”和“新乡模式”。这两种模式主要采用的是基金管理模式,即保险公司受政府委托提供经办服务,并收取适当的管理费用。新农合的基金赤字和基金透支风险均由政府承担,基金结余转入下一年度。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新农合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宣传发动和资金筹集等工作。论文写作,农村低保群体。这种模式的成功实施,取得了较好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保证基金的运行安全,实现了新农合的“征、管、监”分离。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机构承办新农合的业务管理,这样既可有效利用保险公司现有资源和技术,又能促进政府职能有效转变。第二,降低了新农合的运行成本。在江阴市由政府办理新农合日常报销等事务的管理成本800万,相比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不到400万,费用开支缩减达到一半。[1]新乡市农村合作医疗移交中国人寿新乡市分公司后,全市从事这项工作的财政供养人员从544人减少到50人,运营经费从1038万元减少到300万元以下,加上政府支付给人寿保险公司管理费100万元,政府支付的管理费总额大体为400万元,节约了至少600万元左右。[2]第三,提高了新农合的业务管理和服务水平。论文写作,农村低保群体。保险公司利用管理经验和精算技术及风险管控技术,规范审核、补偿支付流程,搭建了有效的信息处理平台,从而提高了服务质量。论文写作,农村低保群体。[3]

3.政府为农村低保群体购买商业医保的方案设想

在借鉴了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的成功经验基础上,提出商业保险参与农村低保群体医疗保险的方案设想,即政府制定政策,民政部门负责监管和资金筹集,保险公司经办业务,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征、监、管”分离的模式。具体方案如下:政府制定农村低保群体医疗保险的方案,承担低保户医保基金的赤字和透支风险,并组织相关部门配合有关工作的落实;民政部门与财政部门设立低保基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用财政性经费支付参保费和管理费,民政部门还应该监督整个业务操作流程,保证农村低保户的权益,同时与卫生部门共同确定试点医疗机构;保险公司成立专业服中心,负责报销、结算、审核等业务,并向政府收取管理费和参保费;在基金运作方式上,财政部门通过专项基金拨付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按照收支两条线进行资金管理和财务预算,并定期向民政部门报送相关报表。

4.商业保险参与农村低保群体医疗保险所存在的问题

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问题,具体如下:一是缺乏政策的明确支持和法律保障,国家对低保户的政策保证其基本生活,而商业保险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保险,这会造成政府养懒,以致使政策出台的随意性,进而影响保险公司参与的积极性。二是农村医疗保险市场的风险控制问题,商业保险公司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没有与医院形成利益共同体,以致造成赔付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最终使保险公司难以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支出。三是政府与保险公司的关系问题,保险公司在办理低保险的过程中,会考虑到怎样与地方政府协商好管理费与参保费,同时保险公司也不愿意地方政府的过多地干预。

5.商业保险参与农村低保群体医疗保险的完善措施

5.1在法律上和政策上支持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险

尽快通过法律形式,明确“征、管、监”相分离的运作机制的核心--政府、民政部门及保险公司三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同时对基金的运作和监管作出相应规定。保险公司应该保持有限参与的原则,积极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在政策上,对保险公司参与社会保险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并写入税法中。

5.2建立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

保险公司应该在有关方面加强与医院的合作,建立起保险公司与医院之间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比如在药品价格的协商以及保险公司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帮助地方医院来加强合作。

5.3完善保险机制,推动模式创新

在商业保险参与低保险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可能无法掌控保险费,对于定点医院难以监控,并且保险公司的支付业务很可能受到政府的干预。[4]]为此,应该进行制度创新,采取层级管理模式,即将低保险分为两个层次:基本保险层次和补充保险层次。论文写作,农村低保群体。基本保险层次按基金管模式运作,补充保险层次的医保基金按商业化模式运作,由保险公司承担风险,自负盈亏。[5]

参考文献:

[1]夏莉艳.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问题研究[J].经济纵横,2006;(01).

[2]关于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的函保监厅函[2005].152号,2005.8.19.

[3]邹龙.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与思考[J].金融经济,2009,(10):117~118.

[4]李留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商业化保险运作模式探讨[J].投资于理财(理论版),2007,(05).

三农保险论文篇(4)

Abstract:This paper selected the data of Hangzhou and develop a theory model to determine the insurance rate. Our results show that the reasonable rate should be 7.35% in the guaranteed level of 80% and 7.84% in the level of 90%. But the present rate is 5% around,which is lowers than the reasonable rate bases on rice yield produce distribution. This indicates that our government should improve the rate determination to realiz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Key Words:agriculture insurance,rate determination,yield distribution

中图分类号:F840.6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1)05-0076-05

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是各级政府支持“三农”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经过多年试点探索,我国部分省市采取了“共保体”模式,即通过商业性保险公司来执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任务。由于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灾害损失严重,“共保体”的赔付率一直居高不下,形成了保险公司“小保小赔,大保大赔,不保不赔”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共保体”成员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积极性。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尽管是与农业保险所固有的经营难点如难以评估灾后经济损失、道德风险等因素有关,但保险费率的厘定不科学不合理所产生的保险补贴不足是其中最主要的因素。因此,合理厘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费率,对于政府制定适当的政策、实现“共保体”经营的可持续发展、调动“共保体”成员公司支持“三农”保险的积极性,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为了提高数据的可得性,本文选定杭州地区为样本,来厘定水稻保险费率。在模型的选取上,本文选取了正态分布、Gamma分布、Weibull分布三种参数模型来作为拟合作物的单产的备选参数模型,采用作物单产分布模型来确定合理的保险费率,以此作为农业保险费率厘定的参考。

一、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率厘定的研究现状

国外学者十分重视对农作物的风险分区以及风险评估和作物单产分布的研究。如Ahsan,Ali和Kurian(1982),Nelson和Loehman(1987)以及Chambers(1989)的研究表明,由于信息不完全,市场在提供农业保险时容易出现失败。为了避免投保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保险公司应该尽可能精确划分风险单位、细分费率档次。对于作物单产分布的研究,从1980年到2000年的20年时间里,国外学者仅在美国农业经济杂志上就提出了六种单产分布的参数模型形式(Bailey Norwoodt等,2004)。目前,拟和作物单产分布的方法主要有参数和非参数两种,早期的研究集中在参数方法上,认为单产服从正态分布(如Botts和Boles,1958)、Gamma分布(Gallagher,1987)、Weibull分布(Sherrick et al,1997)、the Burr分布(Chen和Miranda,2004)、对数正态分布(Goodwin,Roberts和Coble,2000)和双曲线反正旋分布(Ramirez,1997)。

近年来,由于非参数方法具有分布形式自由、对函数形式和分布假设要求宽松、受样本观测错误影响小、模型结果准确等优点而受到学者的关注和重视。一般而言,非参数估计方法适用于大样本情况(Barry K.Goodwin和Olivier Mahul,2004)。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缺乏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举办政策性农业保险可行性及相关精算领域的定量研究。庹国柱、丁少群是国内较早开展农作物风险分区和费率分区问题研究的学者,他们提出了农业保险在险种设计和费率厘定方法上不同于一般财产保险的观点,并于1994年以陕西省泾阳县棉花保险为例,采用指标图重叠法划分风险区域,利用正态函数法计算各风险区域的费率,在国内首次设计出计算农作物保险费率的应用公式。

近年来,随着国内对农业保险研究力度的加大,涌现出了一些较好的研究成果:如邢鹂(2004)第一次较深入系统地对农业风险分区和农业保险费率厘定等技术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为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研究和试点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参考。张峭、王克(2007)对指数保险展开研究,认为指数保险则可以克服逆选择和道德风险、交易成本高昂等问题,且数据获取比较容易,更适合我国国情。

上述主要基于我国的整体情况来进行的研究,对农业保险费率的精算提供了较好的研究方法和思路。但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各省情况千差万别,因而削弱了对各个省市的指导作用。本文在借鉴上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在微观层面上进行了个性化的深入研究。在研究方法上,利用正态分布、GAMMA分布、WEIBULL分布三种参数模型的结合,克服了参数模型可能产生的偏态,起到了相互补充、相互印证的作用,具有较强的创新性;研究结论具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的指导意义。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率厘定模型设定

保险费率主要包括纯保险费率与附加保险费率两项。纯保险费率指的是使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与其赔付支出相等时的保险费率。附加保险费率是使得商业保险公司日常经营得以运转的一些费用。根据目前保险公司的普遍标准,附加保险费率一般在2%左右。

保险费率的厘订是以对农作物生产风险分析为前提和基础的,合理的保险费率带来的效用应和其承受的风险等价。农作物生产风险是农作物实际单产偏离预期单产的程度,可以通过作物单产随机波动的大小得以体现。所以,对农作物风险可以通过农作物单产的预期值与实际值发生偏离的期望值大小和概率分布函数来计量。

三、实证分析

(一)数据的去趋势化修正

1. 数据来源。本文主要采用的是杭州地区(包括各区县)1996-2008年水稻单位面积的产量数据来进行实证分析。其中,1996-1998年的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数据库里的杭州统计年鉴数据,1999-2008年的数据则来自于杭州统计信息网站上所提供的杭州统计年鉴2001-2009年的数据(见图1)。

2. 数据的修正。本文所用的是农作物单产的时间序列数据。由于存在农业技术进步、基础设施改善、劳动者素质提高等因素的作用,农作物单产序列可能会存在着随着时间增长的趋势。而我们要研究的是农业生产面对的自然灾害风险,因此要将数据的时间趋势剔除掉以考察序列的随机性。因此在数据分析之前,本文要对单产数据进行趋势化处理。趋势化处理可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1)判断是否存在时间趋势。首先要确定是否客观存在时间趋势,如果是平稳的序列,就不需要作趋势化处理。通过对图1水稻单产分布图的观察,发现作物单产序列分布都存在明显向上的抛物线趋势。再通过平稳性检验(即单位根检验),来判断该序列是否是平稳序列。本文采用ADF检验对水稻的单产序列进行平稳性检验,结果表明水稻的单产序列分别在1%、5%、10%的水平上均接受了存在单位根的假设。因此可以判断原始数据存在时间趋势。

(2)估计趋势。估计农作物单产趋势的方法有很多种,本文采取的是回归方程模拟法,该方法是通过建立关于时间 的回归方程,来分解时间对单产的影响。由于单产的时间趋势是未知的,因此需要先辨别时间的趋势方程。由于多项式的拟合效果较好,因此在该部分采用时间 的多项式方程来估计单产的时间趋势。建立单产的趋势方程如下:

(4)检验趋势调整后的单产情况。经过上文的去趋势过程,接下来检验趋势是否被剔除。首先绘制剔除趋势后的单产序列与原始单产序列分布图,如图2所示。通过观察可以很明显观察到调整后的单产序列趋势平稳,且趋势调整前后单产序列的波动情况大体一致。

接着通过对去趋势后的单产数据进行ADF检验,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结果显示水稻单产在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了存在单位根的假设,因此通过直接观察和统计上的检验后,可以认为原始数据的时间趋势已经被剔除。

(二)单产分布模型的确定

本文选择了正态分布、Gamma分布、Weibull分布三种参数模型来作为拟合作物的单产备选参数模型。这三种参数模型分别是:

上述给出了三个单产分布的拟合模型,究竟选用哪个模型,则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检验。对此,比较常用的是Anderson-Darling(AD)检验。AD值越小,表明拟合程度越高。表3给出了三种分布的AD检验结果。可以看出,采用Weibull分布对水稻单产分布进行拟合的优度最好。

(三)实证结果

确定了作物单产的最优分布模型后,将分别采用在前面分析的模型和三种单产分布模型来厘定费率,以期发现采用不同的费率厘定方法或采用不同的单产模型对费率厘定产生的影响。本文运用Matlab 7.0数理软件进行保险费率的厘定工作,估算出水稻相应的保险费率如表4所示:

若将附加保险费率定位2%,则相应的水稻的保险费率如下表所示:

根据我们前文的分析,可知Weibull分布对杭州地区的水稻单产的风险分布拟合度最高。因此,杭州地区的水稻作物的保险费率在80%的保障水平下应该定在7.35%,在90%的保障水平下应该定在7.84%。而当前杭州地区的水稻作物的保险费率主要是由政府来订立。在“共保体”试点的最初,该费率定在3%左右,这使得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不高。政府意识到了问题所在,于次年将该费率调为5%左右。但是,这与本文通过分析水稻的单产分布而确定的保险费率水平仍有较大的差距。因此,为了使得“共保体”能够持续地执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任务,政府在保险费率的厘定方面应该予以适当相关的修正。

四、模型的推广及相关建议

(一)本模型的不足之处

厘定农作物保险费率最好的方法是根据保险公司历年赔付率的数据来进行分析,但是该部分的数据属于保险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可获得;或者用非参数核密度估计法,该方法的精度也较高,但是对数据的要求较高,因此采用这两种方法不具现实可操性。此外,由于只获得了杭州地区1996-2008年的水稻单位面积产量数据,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本文所估计模型的精度。

(二)模型的推广及相关建议

在模型的进一步改进方面,可以考虑采用非参数核密度估计的方法。采用此方法的前提是大样本,因此应尽可能多地挖掘历史数据来进行非参数估计。

在模型的推广方面,可以在“共保体”保险费的收费方式上加以运用。“共保体”保险费的收取方式可按每亩保险金额×基础保险费率×保险面积×承保区域系数计算。(1)可以考虑在本文模型的基础上以杭州地区的保险费率作为基础保险费率,根据各个地区的区域风险水平与杭州地区的差异来确定区域系数。对于区域系数的确定,可以通过建立多指标体系,进行风险区划,建立风险区域系数。(2)结合气象数据与环境数据,以杭州地区的数据为基准,建立多指标的农业保险费率模型,在原有产量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分析不同作物、不同生育期的单灾种灾害风险以及综合灾害风险,并且结合地理特征、抗灾条件等建立不同地区的特定作物农业保险费率的区域风险指数的修订模型,通过运用风险指数来修订农业保险费率,使得农业保险费率更能够反映真实的农业生产和作物损失风险。

基于模型得出的结论,我们可以看出,杭州地区的水稻作物纯保险费率为5%左右,考虑附加费率因素,政府给予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率应为7%左右的水平是较为科学合理的。此外,政府在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方面还可以考虑以下建议:

1. 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保险补贴体系。首先,改进保费补贴结构。政府应针对不同保险对象和保险标的给予不同的保费补贴。其次,提供业务费用补贴,以提高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在对业务费用进行补贴时,要结合不同地区的实际成本予以差别对待,以尽可能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公平作用。再次,提供再保险支持和建立风险基金。由于农业风险的特殊性,需要通过再保险机制和风险基金来分散风险。另外,可以通过建立政府主导下的中央级农业保险风险基金,特别是巨灾风险基金的方式来规避农业生产所遭受的巨灾风险。

2. 政府介入方式的选择。由于纯费率和保险费率之间的差距产生的原因在于农业保险业务中广泛存在的管理费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所以,政府介入的方式,除了保费补贴之外,可以通过强迫和自愿相结合的办法来开展农业保险,减少农业保险业务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政府可以利用村镇一级的政府机构帮助宣传、推广甚至是办理农业保险,以减少农业保险业务的管理费用;政府可以利用气象部门、病虫害防治部门的紧密合作来减少农业受灾面积,减少保险公司的赔付比率。

3. 鼓励农业保险创新。既然农业保险发展举步维艰的原因在于纯费率之外的其他费用所占的比例过大、甚至超过纯费率本身,那么鼓励农业保险金融和技术创新,就将会大大改善现行的农业保险现状。

对于“共保体”的参与主体保险公司而言,则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1. 因地制宜设计农业保险险种,满足农业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在这方面,保险公司可以适当进行新险种的开发、进行指数保险的研究探索。指数保险是农业保险领域的创新产品,是根据地区产量或某些目标天气事件如气温和降雨量进行赔付的农业保险产品,从保险费率的拟定来看,由于指数保险采用的数据客观、公正,因而增加了保险的公平性、可信度。

2. 积极推进银保合作,推动农业保险发展。一是开展业务合作。利用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等在农村的营业机构网点优势和人员优势,银保双方可在销售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保险产品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二是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银行对投保了农业保险的农户优先提供贷款,对农村特色种植、规模养殖发放大额贷款,可实行先保险后贷款的政策等。三是银行与保险公司展开深度合作,积极参与前期产品的设计和开发,使得银保产品更具针对性。

3. 广泛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提高农民对保险的认同度。各保险机构应主动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保险知识宣传,做好正面引导,让农业保险知识走进千家万户,让广大农户知晓参加保险的程序、理赔方式等,提高农民自觉投保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刘琪. Eviews 数据统计与分析教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

[2]邢鹂.中国种植业生产风险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研究[D].南京:南京农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4.

三农保险论文篇(5)

中图分类号:F840. 6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9-0-01

一、引言

自古以来农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就占据着重要地位,农业相比于其他产业来说生产过程、劳动力和资产都更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危肋。我国农业经济在整国民经济当中处于“弱质”,我国又是人口大国,土地有限,每个农户的土地相对较少,经营也比较分散,不易进行了大规模作业,我国农业的风险机制更具有脆弱性,农民的收益和我国的农业经济的不确定性更大一些。因此我们更需要有一种机制来做到分散风险和分摊损失,而农业保险更好可以符合我们的要求。我国农业保险体系的完善对于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和保障农业经济的平稳以及对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非常大的意义。

二、农业保险在我国发展的基本状况

从2004年首次试点开始到现在农业保险发展已逾10年。我们国家一直很重视农业保险的发展,尤其是近几年,中央一再强调“三农”问题,对农业保险的发展也非常重视。中央一号文件2004年到2017年连续十四年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2004年到2010年,都在文件中提到了有关农业保险发展的确问题。有了政府的支持,我国的农业保险有了很大的进步,发展迅速。2016年我国的农业保险的支持政策,中央财政提供的农业保险补贴品种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和森林3大类,共15个品种,覆盖了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及棉花、畜产品等,承保的主要农作物超过14.5亿亩,稻子等主要粮食作物的承保率超过了70%。同时财政对农民的保费补贴接近4/5,其中中央财政的补贴最高可达到一半。保险覆盖全国所有省区市,承保农户近2亿户次。但是,我国作为传统的农业的漫长时期中,农业保险在我国仍属于新生事务,农业保险在发展中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三、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1.农民收入太低,剩余收入微乎其微,保险消费受阻

农民在我国的收入分配中多年来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农民的人均收入的增长幅度在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的近十年间连续增长幅度都不超过5%。2014年我国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过万,这只是平均可支配收入,以农业为主,尤其是内陆山区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更少。虽然近几年我国正在逐渐关注农民收入问题,但农产品价格因为供求关系,导致价格增长缓慢,农民从农业生产中获得的收入减少,尤其是完全依靠农业收入的农民的收入增长更加困难。收入低,仅能够满足一般的温饱生活需要,也就没有剩余的收入用于农业生产保险消费。

2.尚未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农业受天灾影响大,需要用一些金融工具来降低市场风险。“当前农业保险的实际保障水平其实比较低,比如三大粮食作物保险,每亩保障水平是300元左右,但实际上平均成本是400多元,另外,粮食作物的投保率约为50%,其中三大粮食作物平均投保率为65%,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提高空间。”目前我们国家的农民保险也没有建立一个大灾的风险分散机制,对于农业的保障和整体的覆盖率也需要提高,怎样去建立一个中央与地方的风险分担机制,地方政府由于其与农民的密切联系性也要求增加政府保险补贴,这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3.法律及政策层面需要完善

农业保险虽然在我国已经存在了几十年,但是我们缺乏农业保险方面的专业的立法,有关农业保险的部分我们只在《保险法》、《农业法》中有相关的规定。我国政府更没有把农业保险划分到政策性保险的范围,农业保险的立法一直处于无法可依,有关问题一直处于法律真空状态。农业保险因为享受不到政策性保险的优惠,商业保险机构从事农业保险的业务,收益及市场都不及普通的商业保险业务,若农业保险业务发生了亏损,只能从商业保险的其他业务来弥补这种损失。因此从商业保险机构经营的角度来看,这些企业不会愿意从事这种保险业务,他们代办国家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会受到打击,农业保险业务久而久之会越来越少。

四、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对策

1.充分发挥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主导作用

政府首先在保险当中充分体现农业保险的政策性保险的性质,给农业保险大量补贴,补贴应占到全部保费的一半至3/5。同时为商业保险机构的农业保险业务提供再保险。还应建立巨灾风险储备基金,解决像冰雹、严重旱灾这样的巨灾风险。政府提供了补贴及税收方面的优惠,保险公司的营利的空间相对也大,会更有积极性经营商业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在政府的主导下也应将农业保险与其他业务区别对待,单独核算。

2.发展农业保险,立法先行

因为农业保险缺乏法律支撑,没有法律保障,导致农业保险发展滞后,因此政府应尽快颁布有关农业保险的专业法律,将农业生产过程中易受到灾害的农业种类和行业用立法确定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险种,由政府对其提供保费补贴、业务费用和免税支持,并配套经营规则,如日本的《农业灾害补偿法》、美国的《联邦作物保险法》等。

3.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意识

国家继续实施对农业生产的补贴政策,农业利用绿色农业及科技农业节约劳动力,提高产出,使现农业规模化,提高生产效率,保护农产品价格,提高农民收入。同时加大对保险在农村的宣传力量,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度,让农民自身认识到农业保险的重要性,提高自动投保的比率。

五、结语

“三农”问题是我国目前的重要问题,农业保险是促进农业发展,保护农业,稳定农村,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我国的农业保险已经起步,发展迅速,同时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政府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及政策措施,依照我国实际,建立我国的保险制度,促进农业发展。

参考文献:

[1]尹培培.我国农业保险现状及发展情况分析[J].每日经济新闻,2014(9).

三农保险论文篇(6)

一、引言及相关文献

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业是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国家自强的基础,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2004—2010年中央已连续出台七个“一号文件”都提出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农业保险作为一种支农政策的创新,越来越引起国内学术界和政府的重视。然而,目前我国对农业保险的理论研究还处于较低的层次,实践中也很少有成功的经验[1-2]。2004年以来,国内很多地区开始试行农业保险,从而使农业保险有了更多的试点,然而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论根据的研究仍不充分。

对农业保险的研究更多的是停留在福利经济学的层面上,国外理论界对农业保险较早使用福利经济学进行分析的主要有Roumasset和Hazell等人,其中Hazell认为农业保险带来的产出增加不仅有利于生产者(农户),也有利于消费者,如果需求曲线是缺乏弹性的,农场主的平均收入可能会降低,而农业保险带来的收益将被消费者全部占有”,从而提出农业保险具有收益外溢特点的正外部性存在[3]。Siamwalla、Valdes和Mishra用图形的方式将农业保险影响作物曲线进而影响社会福利的过程表示了出来,但是对是否补贴却得出了相反的结论[4]。国内对农业保险福利分析大都源于Siamwalla、Valdes和Mishra的总结。在分析农业保险福利问题时,国内学者大多都使用了Siamwalla和Valdes的消费者剩余分析方法,同时都使用了农业保险影响作物曲线右移、需求曲线不变的假设。李军(1996)在分析农业保险的性质时,提出鉴于农业保险社会效益高而自身经济效益低,在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同时又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应当属于准公共产品[5]。庹国柱、王国军(2002)认为农业保险的利益是外在的,农业保险经营处于农户和保险公司需求双冷的状态,因而不能够相交。孙香玉利用开放二分选择式的条件估价法(CVM)获取农户对农业保险的支付意愿,从而测度不同补贴率下的福利值大小,该文通过个人支付意愿的加总扣除农民支付的保费和政府补贴的成本,测算出总体的福利值[6]。张跃华、顾海英、史清华(2007)从经济学理论上对有无补贴时农业保险的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的变化推导出社会福利的,实证研究部分主要是对农业保险对作物产量的影响方面进行了分析[7]。

国内经济学家在认同国外学者对市场失灵原因的理论研究基础之上,联系我国的实际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有学者认为农业保险具有的双重外部性导致农业保险市场失灵,如李军(1996),庹国柱、王国军(2002),费友海(2005)等。冯文丽(2004)指出系统性风险、信息不对称和供求的双重正外部性是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一般原因,但在我国导致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根本原因则是制度供给不足,缺乏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律规范,因而提出了颁布专门的农业保险法,构建合理的农业保险经营体系,以纠正市场失灵的主张[8]。也有学者指出,农业保险外部性的概念在市场失灵理论中并不严密——农业保险在微观上具有典型的外部性,然而在宏观上却并不足以导致市场失灵,如张跃华、顾海英(2004)等。同时认为农民在收入低下的时候其风险偏好趋向于中性,从而导致农业保险这种风险管理方式对农民没有足够的吸引力[9-10]。

张跃华(2005)认为以农民为风险偏好型作为分析我国农民风险类型起点的假设太弱,他在文章中引用von Neumann 和 Morgenstern 创造的VNM效用函数,借鉴经济学对于风险偏好的分类及对风险规避程度的度量,构造伯努利效用函数分析中国农民的有效需求不足情况。他们的假设是如图1所示,效用函数中存在A点,在A点处的曲率为最大,这意味着在A点处消费者对于风险的规避程度最强。当财富或收入的值超过A点时,其对风险的规避程度越来越低;同时在财富或收入的值低于A时,随着收入的增加,其对风险的规避程度越强。当收入水平或者财富水平在A点以左的时候,随着财富或者收入水平的增加,农民对于风险的规避程度增强,即购买保险的动机增强;当收入水平或者财富水平在A点以右的时候,随着财富或者收入水平的增加,农民对于风险的规避程度减少,即购买保险的动机减弱①。其效用函数概念模型的表达形式如下:

文献的回顾,我们发现,国外的学者在分析农业保险供需现状时,多以农民是风险规避型偏好为前提,而国内传统农业保险分析中也多把农户的风险态度假设为风险规避的理性人,如有部分学者认为农民的风险态度是风险中性。而事实上,农户的风险态度是否为典型的理性人或单纯的为风险中性,笔者认为是值得商榷的。因此,本文在张跃华对农户风险规避程度度量分析的基础上,对农户风险态度采用变化的假设前提,运用期望效用理论和福利经济学分析方法对政府在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行分析,并通过模型计算得出政府对农户的保费补贴的范围。

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农业是我国的基础产业,也是弱质产业,面临市场和自然双重风险的威胁。发展农业保险,发挥其在分散农业风险中的作用是不容置疑的。自1982年恢复农业保险业务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快速发展。1982—1992年我国农业保险得到快速发展,保费收入从23万元飞速增长到8.17亿元,在这期间,农业保险险种不断增加,覆盖面也得到不断扩大,发展非常迅速②。第二阶段:业务萎缩。1993—2003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进入萎缩阶段,不断出现波动下滑趋势,如表1所示。第三阶段:新的探索。在经历了长期波动下滑之后,农业保险迎来其发展的新契机,200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首次确定了农业保险的政策性性质③;与此同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给出了在部分地区选择部分农业保险产品进行试点的部署④。2004年3月,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先后批准了上海安信、吉林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三家保险公司,并在黑龙江、吉林、上海等九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启动农业保险试点。新一轮的试点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从表l可看出,2004—2009年保费收入呈快速增长趋势,保费收入由2004年的4亿元增加至2008年的110.7亿元。赔付率有所下降且较为稳定,总体呈现良好的发展趋势。

纵观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历程,不难发现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即便是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比较高的年份,如2008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10.7亿元,其占农业总产值的比例仅为0.39%,占全国财险保费收入的比例仅为4.53%。此外,纵观农业保险业务开办以来的赔付情况可看出,农业保险的赔付率比较高,自开办业务以来,有8年赔付率超过100%,其他年份最低的赔付率也在55%以上,再加上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实际情况是保险公司经常盈利甚微,甚至存在较大亏损。但这也预示着我国农业保险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且从第一阶段快速发展到第二阶段的业务萎缩的原因可看出政府引导和政府补贴在农业保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因此从实践上看,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方向。

三、效用理论与农业保险市场失衡分析

(一)农户风险态度的新讨论

在Von Neumann 和 Morgenstern 创造的VNM效用函数中,把人们对于风险的偏好分为风险规避、风险中性和风险偏好三种情况。大部分学者对于农户的风险态度,几乎都假设为古典经济学中的理性人,其风险态度都为风险规避型,所做的分析也都是基于这样的假设前提得出的。但笔者认为农民的风险态度不应该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收入增加或者政府对农业相关补贴的增加,农民的风险态度是会发生变化的,甚至可能会产生质的变化,即便同为风险规避型,其风险规避程度也会随着农户所拥有的财富值的变化而产生相应的变化。

1.需求层次理论

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于1943年在《人类激励理论》论文中提出人的需求分为五个方面: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类,依次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排列[11]。他认为,人们只有在满足了低层次的吃穿住行等问题之后,才会考虑其他层次的需求。不失普遍性,农民只有在自身收入达到一定程度、自身低层次需求得到完全满足之后,且同时又具有规避农业风险的需要时,才会考虑购买农业保险这样的高层次需求产品。

2.弗里德曼和萨维奇假说

关于收入的效用,1948年弗里德曼和萨维奇在他们的经典性论文中提出了颇负盛名的假说。为解释许多人既参与同时也购买保险,他们提出效用函数一定既含有凹的片段,也含有凸的部分(见图2)。在凹形部分,个体会选择参与(冒险自担风险),即使得到的收益可能低于自己所付出的成本;而在凸形部分,个体会选择购买保险。在不确定条件下,如果该个体要在结果R1和R2之

转贴于 间作出选择,该个体可能会将他的财产投保;如果该个体要在结果R1和R3之间作出选择,该个体可能会选择(冒险自担风险)。

3.风险规避程度的度量

关于风险规避的理性人,其规避风险的程度也是不一样的。按照西方学者的理论,风险规避不是一成不变的,当个人收入财富超过一定临界值时,其选择规避风险的方式可能就是风险自留,因为自身所拥有的财富已经足够抵御可能发生的风险所造成的损失[12]。西方学者采用的风险规避程度的度量指标是:rA=-u''(x)/u'(x),如果rA(x,u)是x的递减函数,则称货币伯努利效用函数u(x)显示出递减绝对风险规避。即随着财富的不断增加,如果效用曲线曲率越来越小,其对风险的规避意识越来越弱。

4.农户对待保险产品的风险偏好函数推测

基于以上理论可初步推断出农户对于农业保险产品的风险偏好情况如图3所示。效用曲线分为凹凸两部分,且在农户收入水平较低(WW1)的层次上是凸的。其经济学涵义为:在农民收入比较低的时候,农民更多的考虑是满足基本层次的需求,无暇顾及购买农业保险的需求,所以在0

(二)效用函数分析

假设投保人(农户)在无风险情况下的收入为W0,其效用函数u(X)为VNM效用函数,在保险期间内其农产品可能面临的损失是一个随机变量X(0≤X≤W0),且E(x)=W为农产品遭受损失的期望值,Var(X)=?滓2为农产品遭受损失的方差。基于上述分析,可把农户的收入层次分为两大部分:当0W1时,农户属于高收入层次。

1.保险公司所能接受的最低价格

假设不考虑保险人的投资收益,即保险公司唯一的收益是保险费,保险价格为p(0W/W0。

2.低收入层次投保人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

根据上文的假设,若农户不购买保险,其效用u(W0-X)将是一个随机变量,这种情形下农户的预期效用为E[u(W0-X)];若农户购买足额保险,其效用u(W0-pW0)是一个确定的值。显然,农户能够购买农业保险的唯一条件是购买农业保险所得到的效用要高于或者至少不低于不购买农业保险的效用,因此构建方程:

E[u(W0-X)]≤u(W0-pW0) (1)

将方程的左右两边泰勒展开得到:

左边=E[u(W0-X)]

此时p无解,即农户不会购买农业保险。

四、政府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的市场均衡分析

农业保险市场具有其特殊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农业保险市场依靠自身很难达到供需平衡,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政府干预是必要的。

(一)政府补贴使得农户风险态度发生改变的下限

在农户处于低层次、风险偏好者阶段时,政府的补贴必须达到一定下限使其改变为风险规避者,才能够真正达到刺激农业保险需求的目的。假设政府给农户比例为s的保费补贴,则上述分析过程会产生如下变化:在不投保的情况下,农户的预期效用为E[u(W0-X)];在投保的情况下,农户的效用为u(W0-pW0+sW0)。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唯一条件变为:

E[u(W0-X)]≤u(W0-pW0+sW0) (4)

方程左边泰勒展开与(2)式相同,方程右边展开式为:

右边=u(W0-W+W-pW0+sW0)

≈u(W0-W)+(W-pW0+sW0)u'(W0-W)(5)

将(2)(5)代入(4)式得:

(二)基于伯努利效用函数推导政府补贴的上限

根据张跃华等的观点,当农户拥有低于W2的收入时,其风险规避程度会随收入增加而递增;但当其收入水平超过W2时,其风险规避程度随收入增加而递减。其经济含义为当农户收入水平处于中等水平时①,其购买农业保险的欲望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增加,但是当其收入水平超过一定水平W2时,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欲望会逐渐递减,因为其拥有的财富足以使自己承担所面临的农业风险,所以政府补贴不能超过农户风险规避程度最强的A点所对应的收入水平。

五、结论及政策建议

商业保险的需求是自发形成,通过市场价格机制有效调节并最终和供给实现供求均衡。而农业保险需求无法通过市场实现调节并达到供求均衡。实践证明,离开政府支持的后果就是农业保险需求明显不足,保险经营无以为继,农业保险市场萎缩消失,所以农业保险需求水平的提高有赖政府的大力扶持。农业风险与农业保险需求息息相关,农业保险需求的产生源自农业风险规避的需要本文通过对农户风险态度的讨论和重新界定,建立了农户风险态度随收入水平而发生变化的模型,得出以下结论。

(一)低收入层次农户受政府补贴影响更大

我国农业发展水平低的地区,其收入水平处于较低层次,农户必然优先考虑其基本层次的需求,而对于购买保险规避农业风险这样高层次的需求基本无暇顾及。政府应加大对这些地区的农业补贴力度和农业保险补贴力度,同时创造条件发展这些地区整体经济状况,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加快这些地区的农民由风险偏好转向风险规避,进而推动农业保险发展和推广。

(二)政府对于收入处于中等水平的地区应加大补贴力度

我国中等发展地区农民的效用曲线很可能位于图4中A点左侧,这里假设A点为效用曲线的最大点。此时,农户的风险态度已经处于风险规避阶段,具有购买保险的欲望,因而其对货币的边际效用非常高,政府补贴能够刺激购买欲望转化为有效需求。

(三)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不能过高

引入风险规避程度度量有力的解释了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并不是越多越好,补贴也要有上限。过高的政府补贴,可能会造成农户的风险规避程度下降,更趋向于用风险自留的方法规避风险;同时,过高的政府补贴可能引发更为严重的道德风险,不利于农业保险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和,皮立波.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应实施“三阶段推进”战略[J].经济研究参考,2004(31).

[2]庹国柱,王国军.中国农业保险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M].北京: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2002.

[3]Hazell. Mathematical programming for economic analysis in agriculture[M]agrecon.mcgill.ca,1986.

[4]A Siamwalla. Should crop insurance be subsidized?[M].PressBaltimore (USA),1986.

[5]李军.农业保险的性质、立法原则及发展思路[J].中国农村经济,1996(1).

[6]孙香玉,钟甫宁.对农业保险补贴的福利经济学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8(2).

[7]张跃华,顾海英,史清华.农业保险需求问题的一个理论研究及实证分析[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7(4).

[8]冯文丽.美、日农业保险制度对我国农险模式选择的启示[J].农村经济,2002(12).

[9]张跃华,顾海英.准公共品、外部性与农业保险的性质——对农业保险政策性补贴理论的探讨[J].中国软科学,2004(9).

[10]张跃华,顾海英,史清华.农业保险需求不足效用层面的一个解释及实证研究[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5(4).

三农保险论文篇(7)

    进人21世纪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正由城镇向农村稳步推进,以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障、最低生活保障三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框架已经形成,但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使得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遇到了城镇不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因而引起了理论界的关注,2000 - 2009年是国内关于农村社会保障理论研究取得丰硕成果的时期,仅就论文方面来看,根据中国期刊网收录的相关论文,从2000年至2009年中,国内共发表社会保障相关论文共12195篇,其中涉及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的论文数量为1240篇,约占社会保障论文总量的10. 2%;而涉及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研究的论文数量有463篇,约占社会保障论文总量的3. 8%,农村社会保障相关论文数量的37.3 %。特别是2007 - 2009年,国内关于农村养老保障的理论研究更加深人,涉及的内容更加广泛,所取得的成果更加丰硕。据统计,这一时期国内关于农村养老保障相关论文数量约有212篇,约占养老保障论文总量的45. 8%,反映了在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科学发展、共建和谐”方针指引下,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理论研究进人了新的阶段。

一、关于当前我国农村老龄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在对我国农村老龄化趋势以及养老保障的现状进行了调研的基础上,邓大松等指出,农村地区有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占家庭户数总数比例为22. 02%,分别比城市和镇同比高出4. 69和5. 78个百分点;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中一人户、二人户的比重,农村地区均高于城镇地区。其他学者基本上也持相同的看法,李琼指出,2000年我国人口第五次普查结果显示,中国农村人口为8. 33亿人,其中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7. 36%,民族地区农村占7. 56%,到2030年,6. 64亿农村人口中,65岁及以上老龄人口将占17. 39%,民族地区将占18. 1%,可见民族地区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不仅高于城镇,而且高于其他农村地区。邓大松等认为,农村高龄老人目前主要还是依靠家庭成员、亲属的照顾,而且越是在不发达的农村地区,人们的老年生活保障越是依靠家庭。穆光宗的研究结果显示,在城市,养老方式顺序为社会养老、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三者的比例是:1:0.7:0.3(以社会养老为1);而农村的顺序则是家庭养老、自我养老和社会养老,三者比例为14. 6: 6. 6: 1(以社会养老为1)。可见农村老年人主要还是依靠传统养老模式度过自己的晚年。当前的问题是,这种非正式的农村养老制度正受到巨大的冲击和严峻的挑战,其保障功能在逐渐衰减,已经不能单独承载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并且,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农村的养老压力相对城镇将更加突出,如不未雨绸缪,将会严重阻碍社会的发展,影响社会的稳定,因此,一部分学者们认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已势在必行。

二、关于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关于从1992年1月1日民政部公布实施《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至1999年7月国务院暂停执行这一方案期间7年多的情况,学者们总体认为基本上是不成功的,彭希哲、宋韬综合国内学者的各种分析后认为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表现在:(1)农村社会保险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着制度上的不稳定性;(3)是资金保值增值困难;(4)保障水平过低;二是执行过程当中出现了问题,表现在:(1)基金的管理不够规范和完善;(2)机构管理费用人不敷出;(3)干部群众在享受集体补贴方面差距过大;(4)多种形式的保险并存,形成各自为阵的混乱局面。

    当前我国农村是否具备了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学者们对此问题的看法迥异,刘卫国认为,我国具备了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理由是:第一,我国整体经济已进人快速发展时期,已具备进行国民收人再分配的能力与手段;第二,农村经济日益发展,农民收人逐渐提高,城乡差别正在缩小,农民权益保护意识不断强化,农民参保意识也在不断增强;第三,发达地区农村、城镇近郊农村和不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的部分乡村,建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基本具备;第四,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破解“三农”问题的战略需要。而何文炯等人则认为,国外建立农民养老保险大都是在工业化发展的中期转向成熟期的过渡阶段,从经济指标看大体有:(1)农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份额在巧%以下,农业劳动力结构份额在20 %以下;(2)农业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率降至50%以下,且处于老龄人口高峰期;(3)经济发展总体水平较高,人均gdp在2000美元以上。按照这些指标来衡量中国农村所处的阶段,总体上差距是比较大的,在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差距会更大,全面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经济条件尚不具备。认为中国目前尚不具备普遍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观点得到多数学者的认同。

三、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模式的选择

    由于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是否成熟存有分歧,因此在养老模式的选择问题上学者们各抒己见,莫衷一是。

    第一种意见是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同水平实施分类处置,何文炯认为,就全国而言,农村养老保险应当有进有退,发达地区应积极推进,欠发达地区应暂缓推行。他提出,暂缓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欠发达地区宜在积极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人的同时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家庭养老;二是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是发挥土地的保障功能;四是发挥商业保险和储蓄的养老保障功能。杨志玲在对云南丽江纳西族聚居地区调查后发现,随着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家庭养老模式不仅长期以来受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及民族经济发展状况的影响,表现出与城镇、汉族家庭养老模式不同的特点:一是少数民族农村家庭养老受少数民族传统道德观念影响较大,具有强烈的尊老、敬老的民族意识;二是农村家庭养老方式比较稳固;三是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在少数民族地区具有较强的延续性;四是少数民族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的发展受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由于家庭养老形式难以被其他形式所替代,因此,以家庭养老为主,发展农村社区养老,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是少数民族农村养老形式发展的必然选择。

    第二种意见是建立“三结合”式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杨翠迎认为,中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出路在于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建立不同的养老保障模式,而且重点在于解决养老资金来源的问题。在中国经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需要发挥家庭养老、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三种主流保障方式的合力作用,方能解决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需要。

    第三种意见是“实物换保障”,卢海元指出,“实物换保障”是指根据不同的对象,以特定方式将其拥有的农产品、土地和股权等实物转换为保险费,分别设计现实可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方案,如年轻农民可实行“产品换保障”;老年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则实行“土地换保障”,等等,他强调,与一般建立养老保险的方案不同的是,实物换保障是一个能同时解决养老和发展问题的方案,而这正是该方案的最大特点,也是世界银行所倡导的新模式。

    各位学者还分别就上述三种模式下的农村养老保险筹资方式提出了相关建议。

四、关于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角色及职能定位

    国内学者比较一致地认为,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过程中,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如柴瑞娟、罗新铭认为,政府职能社会化已成为当代政府职能发挥的一个显著的趋势,这种从单一权力行政向公共服务行政的转变决定了提供公共产品和有效的公共服务是当今政府的职责所在,而稳定健全的社会秩序和一套合理的制度框架无疑是最为核心的公共物品。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典型的公共物品,政府也就必然参与其构建和管理。尤其是当今农村社会保障现状巫需国家出面支撑,政府之责义不容辞。

    石秀和等认为,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职责具体体现为:(1)政策设计:为农村社会保障的推行提供有效实施手段;(2)组织引导:推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构件的进程;(3)财政责任:为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4)管理监督:使农村社会保障纳人规范化轨道。马雁军、孙亚忠则进一步指出,农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公共产品特性决定了政府职责边界。政府尽管在农村基本养老中居于主导地位,但政府履行责任并非在任何时间、任何地域都一成不变。政府责任具有三个重要特征,即动态性特征、区域性特征和层次性特征。这三个特征客观上要求政府责任在不同时间和地域其侧重点和功能有所区分并相机抉择,从而保证政府主导原则在当前实践中的有效贯彻。

三农保险论文篇(8)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0-01

经济学认为,外部性会导致资源配置失灵。庇古认为,外部性可通过庇古税也就是财政补贴来解决。科斯的产权理论认为通过明确产权可以解决外部性问题。

一、正外部性的基本理论和文献综述

按照它造成的后果,外部性可以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一样,由于其特性,增加交易成本,都会造成资源的配置效率下降,应该给予重视。

外部性的概念是由马歇尔和庇古在20世纪初提出的,是指一个经济主体(生产者或消费者)在自己的活动中对旁观者的福利产生了一种有利影响或不利影响,这种有利影响带来的利益(或者说收益)或不利影响带来的损失(或者说成本),都不是生产者或消费者本人所获得或承担的,是一种经济力量对另一种经济力量“非市场性”的附带影响。

道格拉斯诺斯认为“个人收益或成本与社会收益或成本之间的差异,由其他方面来获得收益或者承受成本,这就是外部性。”

平狄克在微观经济学中指出:“外部性是并不直接反映在市场中的生产和消费效应,它是市场失灵的主要来源。”

综合上述,我对正的外部性做出以下定义:正外部性是指一个经济主体的活动对其他经济主体带来的有利影响,正外部性的接受者却不需要为此付出任何成本。正外部性具有以下特点:(1)传递不通过价格机制;(2)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不可分割性;(3)引起他人效用的增加或者成本的减少;(4)外部性的接受者无须付出成本。

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困境分析

(一)农业保险的外部性属性分析

我们借助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加以分析说明。(见下图)

假设保险公司是自负盈亏,农户自愿投保,那我们将会获得上图的农户的需求曲线D和供给曲线S。这是由于农户的风险意识较差,风险规避意识薄弱。加上农业保险的风险高,高费率导致的。DS将在Q非常小的水平下相交,如果政府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两条曲线的位置将会变动到D1,S1产量又从Q1移动到Q2,整个社会的福利增加了。所以农业保险具有正外部性。

国内外也很有农业保险的发展实践,按照市场化,商业化经营的案例没有成功的。到目前位置,全球范围内针对农业保险较理想都是政府引导下的政府和市场结合的财政补贴财政保险,这样可以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建立健康的发展环境。而实行上述运作模式的根源还在于农业保险是一种具有正外部性的公益产品。对农业保险的运作,必须遵循其外部性特征

(二)从农业保险提供的保障上看,农业保险具有非排他性

在保险经营的一个重要环节中防灾防损中,农业保险具有非排他性。比如保险公司为投保农民购置防雹高社保,对可能对农户造成风险的冰雹进行轰击,可以明显减少雹灾,但是另一方面来讲,没有投保的农民,同样可以享受到未投保的好处。在直接消费的环节上,只有投保的农民才能在受灾时获得补偿,农业保险具有排他性的特征,但是在农业保险经营的其他环节上是不具有排他性的。

三、如何促进农业保险健康快速发展

(一)加快农业保险的立法工作。农业保险不同于其他商业活动,具有其特殊性的公益性意味着在实行农业保险时需要一部针对的法律。我国到目前未知仍然没有一部针对“农业保险活动”的法律,在实施和办理农业保险时无法可依。因次,我国应尽快出台一部《农业保险法》。在立法方面,我们应该借鉴美国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日本的《农作物保险法》,从中吸取适合中国的部分。

(二)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农业保险的正外部性决定了,农业保险的发展不能离开国家和政府的大力扶持和补贴。政府应该从四个方面对农业保险进行大力扶持:一、直接给农牧民补贴保险费。二、启动专门资金建立针对农业保险的宣传机构,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三、对承保公司的超额赔偿部分进行适当补偿。四、其他涉及农业保险的不闷也要给与补助,提高他们协同保险公司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积极性。在补贴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加拿大的农业保险分级负责制。

(三)建立农业保险基金。农业保险是具有正外部性的,外部性是辐射全国人民的。所以农业保险不可能是单纯的商业保险,农业保险应该是一种基于全国人民的保险,应该在政府的主导下建立全民农业保险基金。基金的资金来源从两个方面获得。一方面来源于农业保险的税收,一方面由政府的农业预算补充。

参考文献:

三农保险论文篇(9)

一、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要性问题探讨

学者苏颖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整体角度出发,认为“由于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快于城市”,加之“土地和家庭养老保障养老功能的弱化,应该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副司长刘从龙从中国农村的养老现状出发,强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迫切需要发展。因为:一是农民养老不完全是个人问题,而是社会问题,其对社会稳定会产生重大影响;二是农村传统养老方式功能弱化,迫切需要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三是农民的生产生活越来越依赖市场,迫切需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学者赵慧洁,周田宇从构建和谐社会和党的十六要求出发,认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势在必行”。学者鲁晓明从构建和谐社会视角,论述了我国农村构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学者秦建文,石文伟从社会发展的微观和宏观层面指出:“随着中国农村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深化,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福建省福州市社会科学院张忠松通过对山区65岁以上老年农民养老问题的样本分析,发现山区老年人口面临经济供养总量低等诸多问题,呼吁山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亟待建立。

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政府责任问题

关于中国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的责任,学者赵建萍认为“政府应该承担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职能”。关于政府在个人账户基金组成方面的作用,学者刘汉屏,李英娟认为政府应该成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主体之一,“在坚持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共同出资的前提下,政府还应该根据农村农民的不同分类,承担不同的作用,利用公共财政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补贴”。学者汪柱旺认为:“从社会养老保险的特性和政府的职能来推演,政府应发挥其在农村养老保险中的主导作用,并以其主体地位来制定保障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的法律规范,推进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并强化其对农村养老保险的监控管理,从而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学者廖煜娟,潘怀明认为,国家应该“加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力度,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最大限度地发挥家庭养老保障功能、提高土地保障功能、大力推行社区养老、逐步建立省级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构建和不断完善农村养老法律体系。”黑龙江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赵瑞政认为,公共财政应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直接投入,建立起农民、集体、政府三方出资的新模式。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农村养老保险处处长贾立春认为,政府应承担建立农村养老保险的必要资金投入,对基金运营采取兜底措施,基金管理层次下移,养老金核定、保值、增值、安全运营以县为单位进行管理,并有责任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三、农村养老保险模式选择问题

关于中国农村养老保险模式选择,学者刘汉屏,李英娟提出分层分类式农村养老模式的理论,认为可根据农村的现状将农村社会养老模式分为四类:对于外出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可以以县或市为单位,直接在这些务工人员所在地设立个人的养老保险账户,农民在外打工时可以定期向家乡的账户注入一定的资金,数额以个人承受能力或选择为准,前提是政府对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设立级次,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人群的需求;对于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可以采取以‘土地换保障的形式’;对于贫穷落后地区农民的养老保险,应该以政府为主;对于普通农民的养老保险,可以根据各地gdp层次的高低分为三小类,逐步增加国家财政补贴,适当减少个人的缴纳比例。学者廖煜娟,潘怀明认为,根据中国的现实国情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应该选择“多支柱多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模式”。张忠松建议在山区要坚持以家庭养老为主并探索多种社会养老的办法,以满足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的老年人口养老需求;山西省忻州市委党校的王申堂提出了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改革“过渡模式”

的设想,指出要多途径解决现阶段我国农村的养老问题。

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问题的探讨

(一)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措问题

学者涂余华认为“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存在着保费筹集原则与参加自愿原则的矛盾,农民参保缺乏积极性;预筹积累为特征的储蓄型保险制度导致养老基金互济性差;保费筹资来源不稳定,社会养老缺乏充足可靠的资金保障;保费投资形式单一,缺乏增值的有效途径等问题。应该通过各级财政补贴、土地资本化、税收等渠道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措问题”。学者秦建文,石文伟则认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措应该“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

(二)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问题的探讨

为了确保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学者涂余华认为,应该“设置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专营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营养老保险基金;在养老保险增值率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地方,允许养老基金进行适当的投资组合,适当放宽投资领域。”学者邹德新,曹旭杰认为,应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保证基金保值增值”。学者王令耀认为“必须加强对基金的监督管理,建立开放式的监督机制,完善审计、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联合组成的外部监督制度,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从开始收缴到存储及投资,均由专业对口银行运营,民政部门负责调控与监督,实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定期向各方面公布有关情况,增加透明度,提高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以确保基金安全”。建议“在保证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的基础上要逐步放松投资管制,允许养老基金进行适当组合,同时可以放宽投资的领域,选择投资回报较高而且稳定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进行投资,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

五、地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问题

学者宋斌文,张琳结合浙江省宁波市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分析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问题,提出农村养老保险的改革设想。学者胡婷婷也对宁波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进行了思考,建议“积极稳定和规范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加紧研究和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学者高民庆探索推进成都农村社会保险工作的对策:“逐步建立统一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分层推进全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资金筹集机制,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资金筹集机制,推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享受政府社会补贴政策,农民工应享受政府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学者史维良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陕西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研究,认为陕西省农村居民的养老宜采取“以家庭养老为主、同时与社区(集体)保障、国家救济相结合”的保障形式:家庭保障仍然是该地区农村养老的保险的主要方式,同时应赋予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进入原则,本着“先易后难、由点到面、逐步推进、重点突破”的方针,有计划分步骤地抓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工作:本着被征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先行和具备条件的地方先行的“两个先走”的原则,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工作的进行。

六、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问题方面,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农村养老保险处处长贾立春认为,由于农村保险费完全靠农民个人积累,公共财政没有投入,国家规定农村养老保险金只能存银行和买国债,但国家并没有同时提供优惠的利率和特种的定向国债,影响农民眼前的资金周转,致使农民没有参保积极性;

学者彭嘉圣认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各级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重视不够;理论研究滞后于实践要求;国家和集体的财力有限;传统的、落后的保障方式禁锢了人们的思想;农户对参保缴费顾虑较多。学者朱红瑾,吴昊认为:“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呈现‘盛世危机’的迹象,及时而妥善地解决农村养老保险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当然之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该以政府财力为后盾,借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先进经验,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享受到改革开发和经济发展的成果,从而成为正真意义上的社会保险”。

学者孙涛认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低效的原因是:农村人口多,老年人比重过大,农民收入水平低,缴费压力大,缺乏国家的财政支持和集体单位的配套缴费,养老基金的运营及管理不合理,银行利率持续递减,养老保险金发放标准过低,缺乏法律、法规的保护;所以,国家“财政支农费用中应该增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补贴资金;把减免的部分农业税转变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允许农民以产品或劳务抵支养老保险金;建立农民养老保险的动态账户;允许农民实行土地权投保;建立赞助基金”。学者邹德新,曹旭杰在指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制度发展中存在“制度覆盖面小,缺乏共济性;政府责任模糊,保险缺乏社会性;保障水平低,难以保障基本生活;基金管理水平低,难以防范金融风险;缺乏强制性,参保率低”问题的同时,提出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制度的思路:“坚持低水平、广涵盖、可持续、强制性的原则;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支持三方共同负担的筹资模式;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保证基金保值增值”。

学者李永成认为现行农村养老保险的困境是:“农村人口的老龄化;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是正真意义上的社会保险;国家对农村养老保险重视不够;在农村采取完全是积累型的养老保险模式带来了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大部分是收入较高的居民,而其即使不参加养老保险,今后的养老问题也比较容易解决;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与此同时,李永成也提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困境的解决之道:“破除在相关管理部门那种以土地养老的观念;结合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建立不同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制度;开拓资金来源,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发展;建立个人账户储备积累、缴费确定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政府适当为农村养老保障提供相应的财政补贴;尽快开展进城农民工养老保险工作。”学者鲁晓明认为:“层次低、不统一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多重制约、破解难度大是建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需要解决的问题;立足实际、制度创新是构建中国特色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行思路。”

学者张献认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保障水平过低;基金保值增值困难;忽视了农民养老的文化因素;忽视了农民养老的心理因素;忽视了必要的法律基础”。同时认为,应该积极总结和分析苏南模式和广东模式的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渐推广。学者秦建文,石文伟认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是“村民的思想意识跟不上社会的发展;农民的收入普遍很低;缺乏政府财政支持”。应该通过“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体系;加大财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支持力度;明确基本保障标准;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等措施予以完善。学者蔡鸿铭认为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法律层次低,缺乏约束力;国家重视不够,养老保险滞后;自给来源不足,吸引力小;基金增长速度慢,入不敷出;违规存放基金,造成巨额损失”等问题。其原因是“传统观念依旧,现代保险意识尚未形成;集体经济薄弱,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管理体制尚未理顺,破坏基金的完整性;改革措施步配套,束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蔡鸿铭建议采取“加快法制建设,真正体现公平与效益;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扶持力度;发挥家庭养老的优势,再造土地的保障能力;理顺管理体制,提高基金统筹管理层次”等方法予以完善。

而学者杨翠迎、张晖等人在对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济可行性进行分析后认为:目前建立全国范围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不可行的,只有东部和中部一些省份才具备开展这项工作的条件,西部的大部分省分则不具备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的条件。学者任保平认为:在建立全国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时应坚持城乡接轨、地域与职业相结合、发达地区先行一步、分类设计和分类实施的策略。

学者肖云,文莉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提出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提高政府和集体的出资比例,强化青年农民的投保意愿;提供发展多种收入途径的有利环境,促进传统养老向社会养老转化;实行三种保险多重结合逐步过渡到社会养老,不断改变青年农民的养老观念;提高政府信誉,增强农民投保信心”。吴承平、吕世辰学者认为,要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立法要先行,即首先要制定和颁布《农村社会保障法》。在此基础上,制定《农村养老保险条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条例》《农村社会救济工作条例》等规章制度,同时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内容,最终建立起与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具有现代意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在2006年老年学学术高峰论坛上,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唐钧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养老问题突出:享有退休金的老人仅占5.5%,享有集体养老补贴的仅有0.4%,认为自己经济没有保障的农村老人高达45.3%;农村老年人中这些深层次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充分重视,政府对农村老龄化程度已经大于城市且有继续发展的趋势的问题,至今没有研究专门的应对策略。唐钧认为,国家应重视老龄化问题的真正难点——农村的养老保障问题,应建立一个“可持续、求适度、行得通”的有自我发展潜力的养老保险制度。在中国新农村建设一周年论坛上,刘从龙指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一是参保率低,覆盖面窄,保障不足和保障程度低;二是政府责任特别财政扶持没有到位;三是基金保值增值存在较大困难三方面的问题。刘从龙认为应该采取如下的对策:一是把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制度纳入国家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制度配套政策,理顺管理体制,规范业务管理;三是落实政府责任特别是加大各级财政对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制度的投入,积极引导农民参保,逐步扩大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刘从龙认为,对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地方,则应该:一是加大政府财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投入;二是建立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稳定的筹资机制;三是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业务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贾立春认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所以会陷入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是由于原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模式本身存在缺陷;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决定了公共财政更倾向于投向城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完全靠农民个人积累,集体补贴微乎其微,保险金的增值幅度与银行利率大致相当,缴纳保险金影响到农民眼前的资金周转,所以农民没有参保积极性。其建议国家必须形成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政策,否则会给农民的流动造成障碍。赵瑞政建议:尽快建立和推行强制性和激励性相结合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经济较好的乡镇可优先发展;分阶段推行强制性储蓄积累,充分调动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学者胡婷婷针对传统农村养老保险的弊端,提出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构想,并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参保范围对象、保险费缴纳、养老金给付以及与现行农保衔接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参考文献:

[1]苏颖.浅谈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及措施[j].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09).

[2]赵慧洁,周田宇.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势在必行[j].劳动保障世界.2006,(01).

[3]鲁晓明.构建和谐社会视角下农村养老保险[j].行政与法.2006,(07).

[5]秦建文石文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问题与对策[j].改革与战略.2006,(06).

[7]赵建萍.浅议中国农村养老保险[j].前进,2006,(12).

[8]刘汉屏,李英娟.论分层分类式农村养老保险制度[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6,(10).

[9]汪柱旺.农村养老保险中的政府职责分析[j].软科学.2006,(06).

[10]王建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缘何进退维谷[eb/l]..cn

[11]廖煜娟,潘怀明.建立多支柱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障模式[j].理论探索.2006,(06).

[12]韩忠智.2006年老年学学术高峰论坛综述之一[eb/ol].(2006-12-10).http//

[13]涂余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探讨[j].前沿.2006,(06).

[14]邹德新曹旭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与完善[j].农业经济.2006,(11).

[15]王令耀.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困境及对策[j].安徽农学通报.2006,(11).

[16]宋斌文张琳.东部发达地区农村养老保险的实践与探索—以浙江省宁波市的案例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6,(11).

[17]胡婷婷.对宁波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进行思考[j].宁波党校学报.2006,(02).

[18]高民庆.成都:推进农村社保工作的对策[j].新重庆.2006,(10).

[19]史维良.陕西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证分析及对策研究[j].集团经济研究.2006,(15).

[20]朱莉.对建立贵阳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思考[j].贵阳市委党校学报.2006,(03).

[21]王建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缘何进退维谷(2006-8-10).(2007-7-15)..cn

[22]彭圣嘉.公民社会保障权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6,(01).

[23]朱红瑾吴昊.宁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探析[j].三江论坛.2006,(09).

[24]孙涛.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运行低效的成因及对策[j].现代经济探索.2006,(11).

[25]邹德新曹旭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与完善[j].农业经济.2006.(11).

[26]李永成.农村养老保险的困境与解决之道[j].金融与经济.2006,(01).

[27]鲁晓明.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02).

[28]张献.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述评[j].行政与法.2006,(07).

[29]蔡鸿铭.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之完善[j].福建法学.2006,(03).

[30]杨翠迎.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模式探讨[j].农业经济,2006,(02).

[31]任保平、蓝春娣.社会保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方法[j].管理评论,2006,(02).

[32]肖云文莉.青年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意愿与农村养老保险持续发展研究——以481位青年农民的调研为例[j].人口与经济2006,(05).

三农保险论文篇(10)

进人21世纪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正由城镇向农村稳步推进,以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障、最低生活保障三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框架已经形成,但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使得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遇到了城镇不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因而引起了理论界的关注,2000 - 2009年是国内关于农村社会保障理论研究取得丰硕成果的时期,仅就论文方面来看,根据中国期刊网收录的相关论文,从2000年至2009年中,国内共发表社会保障相关论文共12195篇,其中涉及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的论文数量为1240篇,约占社会保障论文总量的10. 2%;而涉及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研究的论文数量有463篇,约占社会保障论文总量的3. 8%,农村社会保障相关论文数量的37.3 %。特别是2007 - 2009年,国内关于农村养老保障的理论研究更加深人,涉及的内容更加广泛,所取得的成果更加丰硕。据统计,这一时期国内关于农村养老保障相关论文数量约有212篇,约占养老保障论文总量的45. 8%,反映了在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科学发展、共建和谐”方针指引下,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理论研究进人了新的阶段。

一、关于当前我国农村老龄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在对我国农村老龄化趋势以及养老保障的现状进行了调研的基础上,邓大松等指出,农村地区有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占家庭户数总数比例为22. 02%,分别比城市和镇同比高出4. 69和5. 78个百分点;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中一人户、二人户的比重,农村地区均高于城镇地区。其他学者基本上也持相同的看法,李琼指出,2000年我国人口第五次普查结果显示,中国农村人口为8. 33亿人,其中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7. 36%,民族地区农村占7. 56%,到2030年,6. 64亿农村人口中,65岁及以上老龄人口将占17. 39%,民族地区将占18. 1%,可见民族地区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不仅高于城镇,而且高于其他农村地区。邓大松等认为,农村高龄老人目前主要还是依靠家庭成员、亲属的照顾,而且越是在不发达的农村地区,人们的老年生活保障越是依靠家庭。穆光宗的研究结果显示,在城市,养老方式顺序为社会养老、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三者的比例是:1:0.7:0.3(以社会养老为1);而农村的顺序则是家庭养老、自我养老和社会养老,三者比例为14. 6: 6. 6: 1(以社会养老为1)。可见农村老年人主要还是依靠传统养老模式度过自己的晚年。当前的问题是,这种非正式的农村养老制度正受到巨大的冲击和严峻的挑战,其保障功能在逐渐衰减,已经不能单独承载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并且,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农村的养老压力相对城镇将更加突出,如不未雨绸缪,将会严重阻碍社会的发展,影响社会的稳定,因此,一部分学者们认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已势在必行。

二、关于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关于从1992年1月1日民政部公布实施《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至1999年7月国务院暂停执行这一方案期间7年多的情况,学者们总体认为基本上是不成功的,彭希哲、宋韬综合国内学者的各种分析后认为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表现在:(1)农村社会保险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着制度上的不稳定性;(3)是资金保值增值困难;(4)保障水平过低;二是执行过程当中出现了问题,表现在:(1)基金的管理不够规范和完善;(2)机构管理费用人不敷出;(3)干部群众在享受集体补贴方面差距过大;(4)多种形式的保险并存,形成各自为阵的混乱局面。

当前我国农村是否具备了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学者们对此问题的看法迥异,刘卫国认为,我国具备了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理由是:第一,我国整体经济已进人快速发展时期,已具备进行国民收人再分配的能力与手段;第二,农村经济日益发展,农民收人逐渐提高,城乡差别正在缩小,农民权益保护意识不断强化,农民参保意识也在不断增强;第三,发达地区农村、城镇近郊农村和不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的部分乡村,建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基本具备;第四,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破解“三农”问题的战略需要。而何文炯等人则认为,国外建立农民养老保险大都是在工业化发展的中期转向成熟期的过渡阶段,从经济指标看大体有:(1)农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份额在巧%以下,农业劳动力结构份额在20 %以下;(2)农业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率降至50%以下,且处于老龄人口高峰期;(3)经济发展总体水平较高,人均gdp在2000美元以上。按照这些指标来衡量中国农村所处的阶段,总体上差距是比较大的,在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差距会更大,全面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经济条件尚不具备。认为中国目前尚不具备普遍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观点得到多数学者的认同。

三、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模式的选择

由于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是否成熟存有分歧,因此在养老模式的选择问题上学者们各抒己见,莫衷一是。

第一种意见是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同水平实施分类处置,何文炯认为,就全国而言,农村养老保险应当有进有退,发达地区应积极推进,欠发达地区应暂缓推行。他提出,暂缓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欠发达地区宜在积极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人的同时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家庭养老;二是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是发挥土地的保障功能;四是发挥商业保险和储蓄的养老保障功能。杨志玲在对云南丽江纳西族聚居地区调查后发现,随着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家庭养老模式不仅长期以来受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及民族经济发展状况的影响,表现出与城镇、汉族家庭养老模式不同的特点:一是少数民族农村家庭养老受少数民族传统道德观念影响较大,具有强烈的尊老、敬老的民族意识;二是农村家庭养老方式比较稳固;三是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在少数民族地区具有较强的延续性;四是少数民族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的发展受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由于家庭养老形式难以被其他形式所替代,因此,以家庭养老为主,发展农村社区养老,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是少数民族农村养老形式发展的必然选择。

第二种意见是建立“三结合”式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杨翠迎认为,中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出路在于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建立不同的养老保障模式,而且重点在于解决养老资金来源的问题。在中国经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需要发挥家庭养老、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三种主流保障方式的合力作用,方能解决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需要。

第三种意见是“实物换保障”,卢海元指出,“实物换保障”是指根据不同的对象,以特定方式将其拥有的农产品、土地和股权等实物转换为保险费,分别设计现实可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方案,如年轻农民可实行“产品换保障”;老年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则实行“土地换保障”,等等,他强调,与一般建立养老保险的方案不同的是,实物换保障是一个能同时解决养老和发展问题的方案,而这正是该方案的最大特点,也是世界银行所倡导的新模式。

各位学者还分别就上述三种模式下的农村养老保险筹资方式提出了相关建议。

四、关于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角色及职能定位

国内学者比较一致地认为,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过程中,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如柴瑞娟、罗新铭认为,政府职能社会化已成为当代政府职能发挥的一个显著的趋势,这种从单一权力行政向公共服务行政的转变决定了提供公共产品和有效的公共服务是当今政府的职责所在,而稳定健全的社会秩序和一套合理的制度框架无疑是最为核心的公共物品。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典型的公共物品,政府也就必然参与其构建和管理。尤其是当今农村社会保障现状巫需国家出面支撑,政府之责义不容辞。

石秀和等认为,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职责具体体现为:(1)政策设计:为农村社会保障的推行提供有效实施手段;(2)组织引导:推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构件的进程;(3)财政责任:为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4)管理监督:使农村社会保障纳人规范化轨道。马雁军、孙亚忠则进一步指出,农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公共产品特性决定了政府职责边界。政府尽管在农村基本养老中居于主导地位,但政府履行责任并非在任何时间、任何地域都一成不变。政府责任具有三个重要特征,即动态性特征、区域性特征和层次性特征。这三个特征客观上要求政府责任在不同时间和地域其侧重点和功能有所区分并相机抉择,从而保证政府主导原则在当前实践中的有效贯彻。

三农保险论文篇(11)

中图分类号:F84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265(2011)10-0055-04

一、引言

2004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中多次提及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在文件精神的引导和各级政府部门的推动下,我国农业保险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宽、加深,目前市场上开展的农业保险险种约160多个,涵盖了种植业、养殖业各个领域,已基本覆盖全国所有省区。保费收入也得到了迅速增长,从1985年的0.433亿元发展到2009年的133.9亿元。作为配置资源的主渠道之一,农村金融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支柱。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发展进程不断加快,乡镇企业贷款在1985年为336.647亿元,到2009年底迅速发展到9029亿元:农业贷款从1985年的446.253亿元发展到2009年的21623亿元。我国农村金融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农业保险也是农村金融市场深化的前提条件,但是保费的快速增长与我同农村金融发展是否存在一定的相关性?两者是怎样相互影响?本文将利用我国1985-2008年的相关统计数据,对此进行实证分析。

二、理论与文献综述

帕特里克(1966)认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两种因果关系――需求跟进性关系与供给引导关系,该理论可运用于分析保险业的发展与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即在需求跟进的情况下,金融发展将引起保险需求的增加,从而带动整个保险业的发展,在供给引导的情况下,保险服务供给的增加将导致保险价格水平的降低。就整个金融改革而言,初期供给引导的保险业发展将会导致保险规模的扩大和市场占有率的提高,到改革后期,保险业对金融发展的驱动作用逐渐减弱,金融发展所引起的保险服务需求的增加将促进保险市场的发展。

乌塔维尔(1996)利用55个发展中同家的截面数据对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和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了估计,研究过程中他运用OLS法得出保险业的发展与金融发展成正相关、保险需求与金融发展正相关和保险价格系数在统计上不显著的结论。沃德等(2000)对OECD国家保险业增长与经济增长之间的潜在关系进行了研究,并考虑了保险业与金融发展的关系是需求跟进还是供给引导这一问题。亚当斯等(2005)对1830-1998年银行与保险业的数据分析发现早在十九世纪银行的发展已经开始对保险业的发展产生引致效应。

在国内的研究中,张芳清(2004)首次将储蓄存款的增长这一金融指标纳入对保险的分析体系中。栾存存(2004)在消费需求理论基础上将国民可支配收入和金融机构存款余额指标作为保险增加的内生变量,建立了保险业动态模型和误差修正模型对我同保险业增长进行了分析。张伟等(2005)将城乡居民存款余额、金融价格指数和居民活期存款利率等金融指标纳入对保险业发展的经验函数中分析,发现活期存款利率、城乡居民存款余额和保费收入存在长期相互影响与促进的关系。吴洪等(2010)对我国保险发展、金融协同和经济增长二三者关系进行了研究,他们运用GMM检验发现在同时考虑银行和保险、证券和保险的交互效应时,保险和银行交互影响显著为负、两者存在竞争关系;保险和证券的交互效应不显著。南此,得出金融体系间主要表现为竞争关系而不是互补关系的结论。

进一步考察农业保险市场发现:从长期来看,基于货币存量衡量的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对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具有显著促进作用,但农业保险的发展还未达到对金融发展起到显著作用的程度(谢志超等,2006)。

三、变量选择与数据收集

以下在VAR模型的基础上考察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水平与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水平之间的关系。

(一)变量选择

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原则,借鉴国内外相关的研究成果,同时考虑数据的可获性,选取了1985-2008年的如下变量:

1.农村金融相关比率(RFIR),反映农村金融资产规模水平。国际上通常采用戈氏和麦氏两种指标来衡量金融增长。前者将金融相关比率作为衡量一国金融结构和金融发展水平的指标,通常简化为金融资产总额(货币存量+债券+股票)与GDP之比。后者则是货币存量与国民生产总值之比。本文中,农村金融相关比率分子为农村存款与农业存款之和,分母为农村GDP。

2.农村信贷转换率(RLTL),反映农村金融发展效率。金融发展效率的衡量指标一般有两种:非同有经济获得银行贷款占GDP的比重和信贷转换率,、前者数据很难准确获得。后者是衡量金融机构将存款转换为贷款的效率,本文巾的农村信贷转换率表示为农村贷款余额占存款余额的比重。

3.农业保险保费收入(RBF),反映我同农业保险发展水平。

(二)数据收集

1.农村贷款余额为乡镇企业贷款余额与农业贷款余额之和,其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金融年鉴》。

2.农村存款余额为农户储蓄存款余额与农业存款余额之和,其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金融年鉴》。农业存款余额包括乡镇企业存款余额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款余额,1993年前被称为农村集体存款余额,1993年后更名为农村存款余额。

3.农村GDP等于全国GDP乘以农村GDP占全国GDP的比重。全同GDP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农村GDP占全国GDP的比重来源于历年《中国农村经济绿皮书》。

4.农业保费收入的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

四、实证检验

(一)单位根检验

本文运用ADF检验对相关变量进行了单位根检验。以防止出现伪回归现象,其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LnLTL、LnRBF均大于10%显著水平的临界值,说明序列非平稳,而LnRFIR序列平稳,在对三组数据差分后进行的ADF检验发现其ADF统计量小于1%显著水平的临界值,序列平稳,即LnLTL和LnRBF的数据都是一阶单整的,因此三组数据都以差分后的数值进行分析。

(二)协整检验

1.确定最大滞后阶数。表3显示,LR统计量选出的模型滞后阶数为2阶,AIC和SC信息选择值选出的模型滞后阶数为4阶。本文将VAR模型的滞后阶数定义为4阶进行统计检验。

2.Johansen协整检验。当最大滞后阶数为4阶时,利用怀特检验和JB检验,进一步检验滞后期数

为4的VAR模型,发现其拟合优度较好,残差序列具有平稳性,是最优模型。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得到Johansen协整检验的结果(表4)。

由表4可知:从零假设H。:r=0,似然函数的值为30.42,表明其拒绝零假设的H。:r=0。同理发现H。:r=l、H:r=2的零假设都被拒绝,从而说明LnRFIR、LnLTL、LnRBF三个变量两两之间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

(三)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由协整检验结果可知LnRFIR、LnLTL、LnRBF之间存在长期协整关系。为避免时间序列回归时常出现的伪相关问题,需要进一步采用格兰杰检验法检验三个变量之间的关系,在确定其滞后期为4阶的情况下其结果如表5所示。

由表5可知:在5%显著水平下,LnRBF变量是LnRFIR和LnRTLT变量的格兰杰原因,但LnRFIR和LnRTLT两变量都不是LnRBF变量的格兰杰原因。也就是说,当前农业保险的发展推动了农村金融资产水平的增长和农村金融发展效率的提高,但农村金融资产水平的增长和农村金融发展效率的提高还未对农业保险起到拉动作用。由此可见,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与农业保险两者之间存在单向格兰杰因果关系。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基本结论

1.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资产规模发展存在停滞不前的现象,但至2008年底农村金融市场和农业保险与原有水平相比都有所发展。

2.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与农业保险的发展存在长期协整关系。

3.我同农业保险发展是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动力之一,但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对农业保险的促进作川不明显。其原因很可能是农村金融机构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不够,农业保险的发展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依靠财政政策的层面上。

(二)相关政策建议

1.加快整合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步伐。根据Patrick的理论,我国农业保险还处于改革与发展的初期,供给引导的农业保险发展导致了保险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和市场占有率的竞争性增强,从而对农村金融的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但为加深我国金融发展深度,国家应积极发展农村金融,提升金融机构的农村经济服务功能,一方面为农业保险创造良好的环境,另一方面通过加快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降低农业保险的风险,最终实现农村金融与农业保险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