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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监管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5 10:45:49

医保监管论文

医保监管论文篇(1)

良好医德医风的培养和形成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因此,医德医风考评制度的建立和应用是一个持之以恒、不断完善、持续改进的过程。为适应医院发展和行风建设的深入开展,我们必须要不断探索和逐步完善考评制度,构建既有奖励又有惩处、既有教育又有监督、既有行为规范又有考评细则的医德医风长效机制。

1加强医德教育。筑牢医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坚实基础

医院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造就一支技术精湛、道德高尚的医务工作者队伍,以保证医院的生存和发展。加强医德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道德素质,是医院管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通过对医务人员的医德进行考评,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不是一时之需,不能一蹴而就,是一个动态的长期的过程,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我们必须用一种全新的观点、用一种更高远的眼光、用一种更深邃的洞察力,来正确认识和估量实施考评制度的难度,积极面对,主动应对,努力推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活动不断深入。因此,要使医德考评制度循序渐进,就必须加强医务人员医学伦理和医学道德的学习和教育,使考评与教育相结合,这是使医德建设进入良性循环的基础性工作。

医德教育的过程是医德品质形成的过程,也就是医德认知、医德情感、医德意志、医德信念和医德习惯这五大因素逐渐确立和形成的过程。由于医德教育的进程具有反复性和渐进性,要建立在平时不断积累的基础上,所以要有打持久战的思想。2007年,我国卫生部和教育部联合召开了全国医学教育工作会议。会议强调医学教育要适应新医学模式的要求,注重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今后,在组织实施医德教育过程中,我们要适应形式,转变观念,注重加强人文素养的培养,促进科学素养与人文素养共同提高。实际上,历代医学家都非常推崇科学与人文并重的医学教育。西方医学之父希波克拉底指出,医生应该具备哲学家全部的美好品质:无私、谦虚、高尚、冷静、必要的知识和不迷信。我国唐代医学家孙思邈则指出,欲为“大医”,除医学知识外,还需涉猎“五经”、“三史”和诸子百家。19世纪以来,生物医学的迅速发展,医学分科的不断细化,使医学的科学内容极大地丰富了,而人文社会科学内容却在逐渐减少。这不能不说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美国著名生命伦理学家E.D.Pellegrino认为,医学人文教育不仅仅是教授一种绅士的品质,也不仅仅是为了显示医生的教养,人文素养是临床医生在做出谨慎而正确的决策时必备的素质。实际上,临床学不仅应基于科学观察和实验室数据,也应基于理解病人进而减轻病人痛苦所形成的经验。医学生进行职业“飞翔”之前,要插上科学与人文两个“翅膀”。现代临床医学之父威廉·奥斯勒指出:“行医是一种艺术而非交易,是一种使命而非行业。这项使命要求于你们的,是用心要如同用脑。”这些理论都在告诉我们,人文素养对于医学素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完善内部管理,维护医德建设长效机制的良性循环

实施医德考评制度,是要下大功夫强化医院内部管理,通过更好地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而绝不是通过简单的评价某些事件或现象,认定医务人员道德的好坏。落实医德考评制度,关键在于强化医院内部管理,真正做到用科学、合理的制度,引导、约束医务人员固化良好的行为习惯。

2.1医院加强内部管理,必须坚持三个原则

2.1.1坚持患者利益第一的原则。

在通常情况下,维护患者利益和保障医者利益是一致的,在医院管理中,应该兼顾医患利益,既不能忽视医务人员的利益,更不能忽视和损害患者的利益和身心健康,当二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必须把患者利益放在第一位。

2.1.2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既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又相互矛盾、相互对立。在医院管理中,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开展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服务,以质量求信誉,以管理争效益,以服务招患者,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既不忽视经济效益,又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2.1.3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医疗服务是医院的生命线,是医院管理的永恒主题。医疗质量第一的原则是由医院的任务和特点决定的。医疗质量可以综合反映医院的医德状况,只有提高医疗质量,才能完成救死扶伤的光荣使命,才能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2.2医院加强内部管理,细小环节大有可为

通过许多事例,我们可以看到,加强内部管理,改进医德医风,医院大有文章可作。据报道,为解决看病难的问题,解放军总医院针对“三长一短”(挂号时问长、取药时间长、候诊时间长、就诊时间短)现象,积极创新管理机制,推出了门诊挂号多渠道、门诊接诊多形式、疑难疾病早诊断、急诊急救一站式、有效缩短住院日、医技检查零预约、收费取药更便捷等l0条措施。公开承诺挂号时问不超过15分钟,从而缩短了患者的等候时间。医院规定高级职称的专家每周必须出一次门诊,并与考评和奖金直接挂钩,缓解了患者看不上专家的困难。为了解决看病贵问题,他们于2007年年底提出了6项举措:实行检查结果互认、注重检查考核把关、注重用药合理价廉、落实药物使用问责制、耗材使用知情同意、推行病种费用核算。他们认为,从医院环节来看,首先要做到让患者尽快地看上病,住上院,通过缩短平均住院日减少患者的费用。同时,还要紧扣患者的需求,抓好合理诊疗,在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使用耗材等方面反复抓。这不仅是一个工作规范问题,更是一个医德医风问题,在这些方面,医院永远具有进一步挖掘的潜力,这项工作也永远都有新意。为了让医生更好地为患者考虑,总院还将医生的收入和用药、检查费用脱钩,鼓励医生多看病人,使医生明确了一个理念:永远要绷紧为病人着想这根弦,工作再忙也要想想,能用“小米加步枪”解决的问题就不用“高射炮”。通过这些细小环节的管理,有效地杜绝了医德医风问题的滋生。该院医疗纠纷减少了70%,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些好的做法都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值得我们推广和应用。

2.3医院加强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是有力保障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医德医风建设既是一个自律的过程,也是一个他律的过程;既要靠日常的教育引导,又要依靠一些强制性的规章制度来约束。规章制度是医务人员的行为依据,是保证医疗质量,防止医疗事故,保证医院工作正常运行的重要手段。建立医德医风考评机制与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是医院管理的两个基本点,二者以不同的方式在医院管理中发挥作用。建立健全医德医风有关制度,把医德内容以制度的形式反映出来,使医务人员在工作中有章可循,这既统一了医德医风建设标准,又保证了医院管理的公平性、公正性,使得民主管理真正深入人心。医务人员在执行制度的同时,既接受医德考评,又接受医德监督。如制订和建立医疗质量评估考核制度、奖惩制度、激励制度等等,这些制度都反映了医德建设的要求,为医务人员提供了正确的行为导向,使医务人员在规章制度的指引下,树立正确的医德观念,履行医德义务。据报道,黄山人民医院先后出台了医德医风档案管理制度、重要岗位轮岗和诫勉谈话制度,医务人员收受红包、钱物处罚办法等。针对收点患者出于感激送来的土特产、下班时间喝点酒打打牌等行为,这家医院还建立了预警监督警诫卡制度。推诿病人、态度粗暴或与病人争吵的;在行风巡查、热线和信访设诉中有收受红包、回扣行为的;有被反映出入不健康娱乐场所,但无法查证的;在合理用药督察中被点名三次以上的等,将收到医院纪检部门发放的警诫卡of91这些制度和方法,都是对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有效补充。使得医务人员从思想和行动上认同医德考评对医务人员养成良好医德习惯起到的促进作用,形成潜意识;使医务人员遵守医德逐渐实现从“他律”到“自律”的转变;使医务人员自身的约束力得到提高,自律意识增强,被动的制度管理变成自觉的行为约束。

3发挥监督职能,确保医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有效实施

3.1注重舆论监督

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形成舆论监督,是构成医德监督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医德行为导向上起着主要的、积极的作用。而人们自发形成的舆论监督经常成为组织舆论监督的必要补充,并受其支配、影响和制约,同样起着一定的约束、导向作用。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医德舆论已成为监督、评价医务人员医德行为的一种手段,对促进社会主义医德医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

3.2注重群众监督

群众监督具有广泛性、群众性和客观性的特点。因此,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增加医院管理的透明度,将医院的各项管理制度、医德行为规范等向群众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各种有利于群众监督的规章制度和有效措施,如建立公开服务制度,实行挂牌服务,实行住院顺序、手术顺序、检查项目的收费价格等公开制度;建立投诉制度,设立意见簿、意见箱、举报箱、举报热线电话、院长接待日、院长信箱等,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意见。

3。3注重法律监督

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与法律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一方面,道德是通过说服教育和榜样感化的自律性行为规范,它是通过社会舆论的赞扬和谴责、表彰和批评的方式来实现的,而法律是通过禁令或强制性的他律性规范,依靠审讯裁决来强制执行;另一方面,道德与法律在某些内容上又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在一定条件下二者是可以相互转化的。道德教育和道德舆论的作用有助于提高法律的尊严和功效,而法律则能够加强道德的影响威力。法律监督以强制为特征,是更有效的治恶手段。以法律来监督道德行为,对于各种非道德行为无疑会起到震慑作用。

医保监管论文篇(2)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2-1578(2015)03-0047-02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是为确保医院人员、物资、财产安全,保证医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的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是医院的根本工作,医院安全管理关乎医院生活、生产秩序和人身、医疗安全。因其行业的特殊性,使医院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尤为艰难。近年来,随着医院安全事故的不断发生,人们对人身财产安全的愈发重视,医院的安全管理工作也愈发重要。完善医院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已成为当前研究的热点和重点。

1 医院安全制度的完善

1.1医院安全制度现状分析

目前医院安全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安全检查、安全工作、安全保卫、安全消防、设备安全、药品安全、饮食安全、安全应急等。这些安全目标的实施保障医院安全关键所在,安全管理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关乎人身财产安全。早在1997年,钱秋生提出在医院内部设立“安全奖”的想法[1]。后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对医院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研究,安全治安、安全文化、安全技术等的研究也越来越多[2-6]。

1.2传统医院安全制度局限性分析

医院由于其人员流动性大、设备接触使用者多、开放性大、药材品种数量巨大等使得安全制度在实施的时候面临巨大困难。目前还没有形成医院安全管理模式,安全管理停留在经验化的层面,不具有系统性、指导性、约束性。

1.3医院安全制度的完善研究

制度实施的保障是制度规定的明确性、量化性以及强制性。医院的安全管理制度应该在各个方面形成章、节、条、款等规范性文件。医院的安全制度体系见图1。

2 医院安全制度综合保障体系构建

2.1医院安全制度综合保障体系构成分析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必须要有相应的保障体系,才能使其切实落实,不然就会变成一纸空文,毫无意义。

(1)安全文化宣传。人的思想指导人的行动,因此从根本上解决医院安全问题的关键就是人人意识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安全文化是安全生活和生产的前提,是安全价值观的核心,是安全行为的指导,是安全制度得以实施的源动力。加强安全文化宣传可以增强人们的安全意识,指导人们的安全行动,提高人们的安全责任感。

(2)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是保障安全制度实施的有效手段。单凭人们的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其力度略显单薄,唯有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才能更好的督促医院各人员切实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监督检查是指医院上级与下级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医护人员与患者之间的协同监督管理方式,以期实现安全管理制度的切实落实。

(3)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责任体系,使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将安全责任具体落实到各部门甚至个人。使各部门各负其责,避免责任推诿现象发生。对于造成安全事故发生者予以适当的惩罚,评选安管管理优秀代表并予以奖励。这样使安全责任有据可循,安全管理分工明确,从细部入手,严管严查,维护医院的安全和谐。

(4)安全标准化。规范医院各部门、岗位、环节的安全行为,确定安全管理指标,使安全管理工作有标准可以参考,对落实医院安全管理工作意义重大。通过安全标准化落实各部门、各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标准,遵循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根本理念,将为医院安全管理提供基础保障。

(5)安全设施布设。医院的安全设施是安全管理工作的技术保障,也是安全制度实施必不可少的条件。一个可靠的安全设施系统将全方位提高医院的安全管理水平。医院因其特殊的公共聚集性是一个非常复杂、不易管理的场所。各类遍布的医院生活、生产的基础设施也成为医院安全事故的源头。建筑设施、医疗设施、洗涤设施、保洁设施、饮食设施等等基础设施的安全,是安全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基础条件。

2.2医院安全制度综合保障体系构建

医院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各方面是互相联系的。安全文化宣传、安全监督检查、安全责任制、安全标准化、安全设施布设之间并不是孤立的,牵一发而动全身。医院安全管理必须保证各方案措施的协同性,强调任一方案其成效都是微小的,它们之间相互协作、互相促进,发挥医院安全管理最大效率。

医院的安全文化建设使各部门、各人员切实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动力源泉,从思想上重视安全管理,才会在行动中真实体现。只有人人重视安全,方能实现医院安全管理每一个细节、每一个环节都切实落实安全,保障医院的人身财产安全。

医院的安全监督检查是保障安全制度实施的手段。在监督检查中使各人员意识到自己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去深化安全管理文化理念、提高安全责任意识、践行安全管理标准,保障医院安全制度的顺利实施。

医院的安全责任制是医院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的关键。将责任具体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才能保障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到位,避免互相推诿、依赖他人的现象发生。安全责任的明确是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的前提、安全文化宣传的具体体现、安全标准化的依据。明确安全责任,保障医院安全。

医院的安全标准化是医院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的依据。一个具体、量化的标准是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的依据,是安全知识文化的具体内容,是保障患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基础。安全标准化方能保证医院的每一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达标,切实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的安全设施布设是医院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的基础。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设施布设才可以将安全管理落实到医院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安全设施布设是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的技术保障、安全文化宣传的实物依托。安全设施的到位将大大提高医院的安全管理水平。

3 结论

(1)完善了医院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为医院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提供了理论依据。

(2)构建了医院安全管理制度综合保障体系,为医院切实落实安全制度提供了决策依据,为提高医院安全管理水平提供了方法保障。

参考文献:

[1]钱秋生.医院内部分配设立“安全奖”的一种尝试[J].江苏卫生事业管理,1998,1.

[2]孙民.坚持预防为主 做好医院安全保卫工作[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4,4.

[3]陈建荣,马念祖,缪旭东,王建军.构筑医院治安防控体系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医院,2005,3.

[4]韩军.浅谈医院安全文化建设[J].医院院长论坛,2008,6.

[5]钱敏才,马琼芳,季红英.构建医院安全文化的探索和实践[J].医院管理论坛,2010,1.

[6]刘阳晨,刘松林.数字化医院安全策略的应用[J].中国医疗设备,2010,2.

医保监管论文篇(3)

 

疾病是许多边缘低保人员踏上致富道路的障碍,虽然2003年建立推广起来的新农合在帮助低保人员克服疾病的过程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新农合也面临保障水平低、受益面窄、筹资层次过低和基金运行效率安全等问题,这无疑给农村低保群体的基本医疗需求雪上加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要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论文写作,农村低保群体。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求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督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当前政府为农村低保群体购买商业医保是在制度上的创新,它能较好地利用商业保险的优势解决社会保险所存在的问题。论文写作,农村低保群体。

1.当前农村低保群体医疗保险所存在的问题

农村低保对象参与新农合是免交参保费的,其参保费是由财政部门专项安排。一旦困难群众患病住院将由新农合和医疗救助按规定共同解决医疗费用。对于低保对象来说,新农合的参与率都比较高,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新农合基本由政府一手操办,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一是保障水平低,难以满足农村低保群体的基本医疗需求。首先体现在补偿比例上,一般大额医疗费用的补助比例在30%左右,低保户自付比例大;其次是封顶线过低,一般是在2万元左右。高昂的医疗费用和迅速增长的医疗需求与低收入的低保户和有限的政府投入形成了较大反差,以致使“保大病”的目标难以实现。二是合作基金运行效率低,管理能力薄弱。卫生部门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和风险控制能力,技术无效率将增加制度运行成本,同时缺乏控制供方医疗服务行为的激励措施会导致基金使用无效率。

2.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的成功经验

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的成功经验的最典型例子是“江阴模式”和“新乡模式”。这两种模式主要采用的是基金管理模式,即保险公司受政府委托提供经办服务,并收取适当的管理费用。新农合的基金赤字和基金透支风险均由政府承担,基金结余转入下一年度。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新农合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宣传发动和资金筹集等工作。论文写作,农村低保群体。这种模式的成功实施,取得了较好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保证基金的运行安全,实现了新农合的“征、管、监”分离。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机构承办新农合的业务管理,这样既可有效利用保险公司现有资源和技术,又能促进政府职能有效转变。第二,降低了新农合的运行成本。在江阴市由政府办理新农合日常报销等事务的管理成本800万,相比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不到400万,费用开支缩减达到一半。[1]新乡市农村合作医疗移交中国人寿新乡市分公司后,全市从事这项工作的财政供养人员从544人减少到50人,运营经费从1038万元减少到300万元以下,加上政府支付给人寿保险公司管理费100万元,政府支付的管理费总额大体为400万元,节约了至少600万元左右。[2]第三,提高了新农合的业务管理和服务水平。论文写作,农村低保群体。保险公司利用管理经验和精算技术及风险管控技术,规范审核、补偿支付流程,搭建了有效的信息处理平台,从而提高了服务质量。论文写作,农村低保群体。[3]

3.政府为农村低保群体购买商业医保的方案设想

在借鉴了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的成功经验基础上,提出商业保险参与农村低保群体医疗保险的方案设想,即政府制定政策,民政部门负责监管和资金筹集,保险公司经办业务,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征、监、管”分离的模式。具体方案如下:政府制定农村低保群体医疗保险的方案,承担低保户医保基金的赤字和透支风险,并组织相关部门配合有关工作的落实;民政部门与财政部门设立低保基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用财政性经费支付参保费和管理费,民政部门还应该监督整个业务操作流程,保证农村低保户的权益,同时与卫生部门共同确定试点医疗机构;保险公司成立专业服中心,负责报销、结算、审核等业务,并向政府收取管理费和参保费;在基金运作方式上,财政部门通过专项基金拨付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按照收支两条线进行资金管理和财务预算,并定期向民政部门报送相关报表。

4.商业保险参与农村低保群体医疗保险所存在的问题

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问题,具体如下:一是缺乏政策的明确支持和法律保障,国家对低保户的政策保证其基本生活,而商业保险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保险,这会造成政府养懒,以致使政策出台的随意性,进而影响保险公司参与的积极性。二是农村医疗保险市场的风险控制问题,商业保险公司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没有与医院形成利益共同体,以致造成赔付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最终使保险公司难以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支出。三是政府与保险公司的关系问题,保险公司在办理低保险的过程中,会考虑到怎样与地方政府协商好管理费与参保费,同时保险公司也不愿意地方政府的过多地干预。

5.商业保险参与农村低保群体医疗保险的完善措施

5.1在法律上和政策上支持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险

尽快通过法律形式,明确“征、管、监”相分离的运作机制的核心--政府、民政部门及保险公司三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同时对基金的运作和监管作出相应规定。保险公司应该保持有限参与的原则,积极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在政策上,对保险公司参与社会保险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并写入税法中。

5.2建立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

保险公司应该在有关方面加强与医院的合作,建立起保险公司与医院之间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比如在药品价格的协商以及保险公司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帮助地方医院来加强合作。

5.3完善保险机制,推动模式创新

在商业保险参与低保险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可能无法掌控保险费,对于定点医院难以监控,并且保险公司的支付业务很可能受到政府的干预。[4]]为此,应该进行制度创新,采取层级管理模式,即将低保险分为两个层次:基本保险层次和补充保险层次。论文写作,农村低保群体。基本保险层次按基金管模式运作,补充保险层次的医保基金按商业化模式运作,由保险公司承担风险,自负盈亏。[5]

参考文献:

[1]夏莉艳.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问题研究[J].经济纵横,2006;(01).

[2]关于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的函保监厅函[2005].152号,2005.8.19.

[3]邹龙.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与思考[J].金融经济,2009,(10):117~118.

[4]李留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商业化保险运作模式探讨[J].投资于理财(理论版),2007,(05).

医保监管论文篇(4)

关键词 :医院;工会;职能;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促进单位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双赢选择[1]。同志指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他们的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权益、社会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2]。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促进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中责无旁贷[3]。我院工会始终坚持和谐文化建设,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职工民主权利,探索和实践人性化服务展开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工会职能,实现了医院与职工间良性互动、共谋发展、互利共赢的和谐稳定新局面。

一、积极深化院务公开,大力促进民主管理

工会作为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要充分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审议权、评议权、监督权,使职工的民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和维护。江苏省人民医院通过工代会和职代会,架起了领导与职工间密切联系的桥梁。医院工会着力推进院务公开工作,始终坚持“全公开、真公开、常公开”的原则,以职代会、医院官网、内网、医苑报、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职工公示有关医院发展、建设、改革中的重大决策、医院基本建设、大型医疗器械招投标、物资采供情况,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干部竞聘等内容,做到公开透明、公正民主。充分落实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审议权、评议权、监督权,使职工的民主权利得到了有效保障和维护。

二、坚持和完善职代会制度,强化职工主人翁意识

坚持和完善职代会制度,形成畅通的联系渠道,是职工参政议政的基本保证,不仅能增强职工的凝聚力,营造良好的民主管理氛围,更能进一步强化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医院党政领导非常重视每年一次的职代会,职工代表的产生,严格按照《江苏省企事业民主管理条例》,临床一线医务代表人数比率不得低于60%,使职工充分享有政治权利。对医院的重大事项、重要基本建设、重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医院的年度工作总结、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中层干部和科主任竞聘等由职代会代表认真审议,充分听取意见。在职代会上,工会与院长签订《三双协议》《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医院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员工参与医院管理与建设。医院职代会每年都会收到几十份代表提案,内容涉及医院建设、人才培养、奖金分配、职工福利、工会发展等方面,充分体现了医院职工代表关心医院、关心科室、关心自身的热情和高度责任感。医院职代会专设提案组,在集中整理提案后交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要求给出答复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其中一些具有建设性的提案和意见,对医院的建设与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工会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负责主持召开职代会常委会,讨论通过医院年度重大事项,包括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或改革举措,比如,讨论审议《职工违纪违规处理办法》《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等。

三、不断完善监督机制,确保科学民主决策

根据《工会法》规定,工会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4]。我院强化职工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意识,不断整合监督资源、拓宽监督渠道,提高监督实效,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工会具体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全体职工积极参与,多渠道多形式的民主管理格局,从机制上保证和推进了医院民主管理工作。将医院公开院务的内部媒介平台作为民主监督的辅助形式,增强各项工作运行的透明度,方便广大职工监督,避免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出现盲目性、随意性和武断性,充分保障了医院重大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医院工会在规范院务公开基础上,充分发挥科室管理小组在民主管理中的作用,创新性地将职工议事制度与科室管理制度相结合,加强对科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做到职工议事与规范组织建设相结合,职工议事与民主管理平台相结合,职工议事与医院中心工作相结合。医院工会针对医院重大改革、重大方案、重要会议等,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和建议,为党委做出科学决策提供有效参考。整个决策过程民主公开,全程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真正做到决策为民、决策益民、决策源于民。

四、关心职工学习生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院工会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主动关心职工学习生活,积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切实解决职工后顾之忧。一是创新途径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在院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医院工会与院长办公室合作,先后成立了医院管理学校、青年管理沙龙、职工电子书屋以及各类职工继续教育学习班。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和组织业务学习,提高职工文化素养。二是为职工谋福利:医院工会坚持做好职工互助保险工作,克服资金困难连续多年为全院职工办理多险种保险业务,为14岁以下的职工独生子女办理“独生子女两全平安保险”和“意外伤害人身保险”;医院关心职工健康,利用行业优势,每年为全院职工安排一次免费体检,女职工还可享受妇科专项检查;职工生病住院,党政工领导第一时间到职工病床前慰问;为帮助患重大疾病的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增强职工抵御疾病、抗击风险的信心和能力。医院工会制定了《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让职工真正感受到医院关怀,使患大病职工不仅能得到住院费用的部分补偿,还可申领终身一次性大病补贴款;节日期间,医院工会为困难职工积极争取南京市互助互济会节日慰问金;医院工会每年暑期坚持举办职工子女困难班,解决暑期职工子女无人看管的难题。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娱活动。

医院工会力图丰富全院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通过举办各类专题讲座、特长兴趣班,组建书画、文体队伍,帮助职工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放松心情,达到凝聚人心,汇聚人气,促进职工身心健康,从而实现管理者与受教育者的和谐[5]。

多年来,我院先后荣获全国卫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综合性医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江苏省级文明单位、江苏省院务公开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实践表明,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医院长期以来坚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结果。

医院工会充分发挥其职能,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医院改革不断深入,是医院建设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强大动力。

参考文献

[1]钮友宁.工会要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有所作为[D].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14,29(1):10-13.

[2]马晋宇.论工会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两个重要问题[J].工会论坛,2013,19(3):1-3.

[3]周燕.浅淡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和途径[J].管理科技,2013,26:487,445.

医保监管论文篇(5)

暂予监外执行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变更刑罚执行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对感化矫治罪犯,稳定监管秩序起着重要作用。但是,暂予监外执行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否则将严重危害监管秩序的安全稳定,影响社会综合治理的正常进行。新刑诉法明确了暂予监外执行的前提条件是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和生活不能自理三种情形,而保外就医是暂予监外执行最主要的形式,是我国实行人道主义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保外就医的执行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出于监管压力,有擅自提高标准的现象

前几年,由于有的监管场所怕出事故、怕麻烦,一旦罪犯有疾病,出现即使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也降低标准、放低门槛一保了之,或者不办保外就医手续却“行保外就医之实”,进行虚假变相保外就医等问题,一些管理干部因此被处理后,加上监管压力土而来越大,也就是使得一部分监狱民警开始对保外就医视为“高压线”,一律不敢使用,擅自提高保外就医的条件。某监狱有300多老弱病残的犯人,近1/6的符合保外就医条件,却都未办理保外就医手续,而是把他们集中关在一起派干部照看。又如:某监狱9监区一名75岁的残疾罪犯,不但不能做工,连基本的生活都不能自理,监狱管理部门不办理保外而专门配一名干警负责照顾其生活。这种现状既浪费了国家财力、人力、物力,不利于对罪犯的改造,同时也有违国家的法律。

二、执行监督不力,保外就医的罪犯失控现象突出

一方面表现为对罪犯保外就医的执行监督考察不力。保外就医后,有关执行机关对罪犯是否就医、是否遵纪守法等情况不进行严格的监督考察,相当一部分罪犯保外就医后从事与治疗疾病无关的事情,如做临时工、经商、异地流窜,甚至在社会上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因此监督也就无从谈起,或只是流于形式,导致如罪犯疾病痊愈或病情基本好转而刑期未满、自伤自残、违反监管规定等应当收监的罪犯,未能及时收监,保外就医遥遥无期,有“以保代释”的嫌疑。具体监管的当地派出所失职的事也是常有发生:有的罪犯保外就医的期限为1年,期满了也不收监,当地派出所管理脱节、不到位,对于保外就医人情况浑然不知,甚至连该罪犯的具体地址都不知道,监狱派人去了解情况,无法联系到该罪犯;在桂林市某监狱有一保外就医的犯人,在保外期间有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竟被当地公安部门送去劳教1年。这样的处理显然是违法的,但同时也说明了对保外就医罪犯监管的缺失。

三、对具保人法律责任规定的缺失,导致保外就医罪犯失去制约

“取保”是罪犯保外就医工作中的一个必要环节,办理取保手续的目的,就是要求具保人对保外就医罪犯尽管束教育之责,保证保外就医罪犯遵纪守法。但我国刑诉法对服刑罪犯保外就医是否需要具保人,具保人的条件与义务及法律责任均未作出规定。而司法部《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中,尽管强调了保外就医需有具保人具保,但仅对其条件作了规定,同时只讲明保外就医由具保人领回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对具保人并无义务性要求。因监管职责不明确,自然也就谈不上监管措施的落实。正是由于法律对未尽义务的具保人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导致了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具保人没有履行保证义务,只保不管,使保外就医罪犯失去制约,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及司法公正。

四、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不合理,操作性不严谨

现行的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是《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中附件所规定的30类疾病,至今己执行22年。从总体情况看应当说,其中的大部分标准是科学合理的,它为保外就医的执行提供了操作性很强的依据。但是,随着医疗水平的发展,狱内医疗条件不断提高,一些医学概念也在不断更新,部分标准尚嫌粗糙。如部分疾病中多次提到的“生活不能自理”,何谓“生活不能自理”?包括哪些具体内容,如何划分其程度,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中没有规定,导致实践中有的控制过严、有的失之过宽,为鉴定人员主观定论留下了较大的空间。另外,部分标准尚不明确。《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第28条规定:“同时患有两种(含两种)以上疾病,其中一种疾病必须接近上述各项疾病程度”,该“两种以上疾病”是指范围内的疾病还是范围之外的疾病,由于含义不明,导致实践中理解不一、争议较大。

五、法律监督不到位、执法不严、监狱相应配套设施不够完善等问题,保外就医不能严格按照程序办理

一是一些罪犯其病情虽然不十分严重,甚至显著轻微,监管场所工作人员接受贿赂、徇私徇情枉法,没有严格执行保外就医的鉴定和审批程序,对不能保外就医的罪犯弄虚作假予以保外就医,导致罪犯“前门进,后门出”,对保外就医这些徇私枉法问题的法律监督不到位、查处不力。

二是法律虽然规定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鉴定的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但没有明确的规定对医疗卫生部门的提供或伪造虚假的病情诊断证明及精神病鉴定结论需要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在某些医院一名医生或化验员就能够左右鉴定结论,使鉴定的权威性和可靠性大打折扣,有弄虚作假的嫌疑,对医疗卫生部门这方面很难进行有效监督的。

三是对患有疾病需要治疗但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本应由监管部门进行医治,监管场所医疗条件有限,经费难以保障,难以适应罪犯就医的需要,比如一些传染病,监狱不具备诊治、隔离传染性疾病的条件,监狱为防止传染病在罪犯中大面积传染即使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也只好为其办理保外就医。

保外就医的罪犯虽然不多,但分布面广,居住分散、监管困难,稍有松懈,就有可能导致脱管、漏管、失控甚至重新犯罪的现象,从而影响社会治安问题。因此,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采取如下对策,以强化保外就医的管理和监督。

(一)监狱要正确履行法律职责和权限,公安机关要加大监管力度

监狱一定要严格依法行使自己的职责和权限,充分认识刑事判决执行的重要性。罪犯的疾病是否严重到需要保外就医程度,必须由监狱部门以外的专门机构确定,由人民法院决定。保外就医就是将罪犯从监狱放回社会,罪犯有极大的自由度,对其有效的监督是极其重要的,否则的话,就会重新危害社会。负有监管职能的公安机关对此必须提高认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一定要落实措施、监管到位,将保外就医人员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畴。要建立健全社会性的对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管和帮教组织。监狱部门要与具体执行的公安机关保持密切联系,定期了解和掌握保外就医罪犯的病情和表现情况,以便根据情况及时作出处理。

(二)严格执行保外就医的相关程序,建立相关长效机制,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保外就医,反映了我国对罪犯实行惩办与教育、挽救相结合政策和保护公民包括罪犯的人身健康,实行人道主义精神,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由于保外就医是将罪犯放回社会,因此保外就医的使用就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结合近几年在司法实践中办理保外就医中出现的漏洞及法律中出现的缺陷,相关机关有必要重新明确规定,措施内容具体,标准统一的保外就医的具体办理条件标准,程序及监督考察管理模式。要严格执行保外就医的法定条件和医学鉴定标准,严格规定保外就医审批和鉴定工作的部门、人员资格、程序、权限和法律责任,使之形成相互制约长效机制。

(三)增强检察机关对保外就医办理的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于罪犯保外就医的条件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诉法规定在有关机关做出监外执行的决定之前,检察机关可以提前介入进行监督,将检察院的监督从事后监督变为一种过程监督。提前介入监督有利于避免刑罚执行机关做出错误的决定,防止因滥用暂予监外执行而放纵了犯罪。检察机关要结合本部门的职能,加强对保外就医的审批、交接、考察、收监等方面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纠正。比如发现有外流脱管的保外就医罪犯,应建议公安机关加大考察监督力度;保外就医条件消失未依法收监的,及时监督公安机关通知监狱部门收监执行。同时,要加大对医院出具虚假鉴定证明及有关人员贪污受贿、、枉法进行保外就医等方面的监督力度,深入查办相关职务犯罪。

(四)建立和完善奖惩制度和公开宣告制度

对保外就医期间违反监管规定情节严重的,及时予以收监;另外新刑诉法规定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期间不计入执行期间,这也是一种惩罚制度;对保外就医期间认真接受医治和考察、改造表现好的,可以延长保外就医时间或依法予以假释、减刑等。做到奖罚分明,充分发挥保外就医考察的约束、激励作用。同时对收监惩治以及依法延长保外就医时间、予以假释、减刑的,执行机关应到公安派出所及基层组织予以公示宣告,并以此对其他罪犯进行警示教育,体现“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

(五)探索建立健全有效的法律担保制度

医保监管论文篇(6)

暂予监外执行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变更刑罚执行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对感化矫治罪犯,稳定监管秩序起着重要作用。但是,暂予监外执行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否则将严重危害监管秩序的安全稳定,影响社会综合治理的正常进行。新刑诉法明确了暂予监外执行的前提条件是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和生活不能自理三种情形,而保外就医是暂予监外执行最主要的形式,是我国实行人道主义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保外就医的执行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出于监管压力,有擅自提高标准的现象

前几年,由于有的监管场所怕出事故、怕麻烦,一旦罪犯有疾病,出现即使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也降低标准、放低门槛一保了之,或者不办保外就医手续却“行保外就医之实”,进行虚假变相保外就医等问题,一些管理干部因此被处理后,加上监管压力土而来越大,也就是使得一部分监狱民警开始对保外就医视为“高压线”,一律不敢使用,擅自提高保外就医的条件。某监狱有300多老弱病残的犯人,近1/6的符合保外就医条件,却都未办理保外就医手续,而是把他们集中关在一起派干部照看。又如:某监狱9监区一名75岁的残疾罪犯,不但不能做工,连基本的生活都不能自理,监狱管理部门不办理保外而专门配一名干警负责照顾其生活。这种现状既浪费了国家财力、人力、物力,不利于对罪犯的改造,同时也有违国家的法律。

二、执行监督不力,保外就医的罪犯失控现象突出

一方面表现为对罪犯保外就医的执行监督考察不力。保外就医后,有关执行机关对罪犯是否就医、是否遵纪守法等情况不进行严格的监督考察,相当一部分罪犯保外就医后从事与治疗疾病无关的事情,如做临时工、经商、异地流窜,甚至在社会上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因此监督也就无从谈起,或只是流于形式,导致如罪犯疾病痊愈或病情基本好转而刑期未满、自伤自残、违反监管规定等应当收监的罪犯,未能及时收监,保外就医遥遥无期,有“以保代释”的嫌疑。具体监管的当地派出所失职的事也是常有发生:有的罪犯保外就医的期限为1年,期满了也不收监,当地派出所管理脱节、不到位,对于保外就医人情况浑然不知,甚至连该罪犯的具体地址都不知道,监狱派人去了解情况,无法联系到该罪犯;在桂林市某监狱有一保外就医的犯人,在保外期间有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竟被当地公安部门送去劳教1年。这样的处理显然是违法的,但同时也说明了对保外就医罪犯监管的缺失。

三、对具保人法律责任规定的缺失,导致保外就医罪犯失去制约

“取保”是罪犯保外就医工作中的一个必要环节,办理取保手续的目的,就是要求具保人对保外就医罪犯尽管束教育之责,保证保外就医罪犯遵纪守法。但我国刑诉法对服刑罪犯保外就医是否需要具保人,具保人的条件与义务及法律责任均未作出规定。而司法部《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中,尽管强调了保外就医需有具保人具保,但仅对其条件作了规定,同时只讲明保外就医由具保人领回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对具保人并无义务性要求。因监管职责不明确,自然也就谈不上监管措施的落实。正是由于法律对未尽义务的具保人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导致了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具保人没有履行保证义务,只保不管,使保外就医罪犯失去制约,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及司法公正。

四、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不合理,操作性不严谨

现行的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是《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中附件所规定的30类疾病,至今己执行22年。从总体情况看应当说,其中的大部分标准是科学合理的,它为保外就医的执行提供了操作性很强的依据。但是,随着医疗水平的发展,狱内医疗条件不断提高,一些医学概念也在不断更新,部分标准尚嫌粗糙。如部分疾病中多次提到的“生活不能自理”,何谓“生活不能自理”?包括哪些具体内容,如何划分其程度,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中没有规定,导致实践中有的控制过严、有的失之过宽,为鉴定人员主观定论留下了较大的空间。另外,部分标准尚不明确。《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第28条规定:“同时患有两种(含两种)以上疾病,其中一种疾病必须接近上述各项疾病程度”,该“两种以上疾病”是指范围内的疾病还是范围之外的疾病,由于含义不明,导致实践中理解不一、争议较大。

五、法律监督不到位、执法不严、监狱相应配套设施不够完善等问题,保外就医不能严格按照程序办理

一是一些罪犯其病情虽然不十分严重,甚至显著轻微,监管场所工作人员接受贿赂、徇私徇情枉法,没有严格执行保外就医的鉴定和审批程序,对不能保外就医的罪犯弄虚作假予以保外就医,导致罪犯“前门进,后门出”,对保外就医这些徇私枉法问题的法律监督不到位、查处不力。

二是法律虽然规定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鉴定的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但没有明确的规定对医疗卫生部门的提供或伪造虚假的病情诊断证明及精神病鉴定结论需要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在某些医院一名医生或化验员就能够左右鉴定结论,使鉴定的权威性和可靠性大打折扣,有弄虚作假的嫌疑,对医疗卫生部门这方面很难进行有效监督的。

三是对患有疾病需要治疗但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本应由监管部门进行医治,监管场所医疗条件有限,经费难以保障,难以适应罪犯就医的需要,比如一些传染病,监狱不具备诊治、隔离传染性疾病的条件,监狱为防止传染病在罪犯中大面积传染即使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也只好为其办理保外就医。

保外就医的罪犯虽然不多,但分布面广,居住分散、监管困难,稍有松懈,就有可能导致脱管、漏管、失控甚至重新犯罪的现象,从而影响社会治安问题。因此,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采取如下对策,以强化保外就医的管理和监督。

(一)监狱要正确履行法律职责和权限,公安机关要加大监管力度

监狱一定要严格依法行使自己的职责和权限,充分认识刑事判决执行的重要性。罪犯的疾病是否严重到需要保外就医程度,必须由监狱部门以外的专门机构确定,由人民法院决定。保外就医就是将罪犯从监狱放回社会,罪犯有极大的自由度,对其有效的监督是极其重要的,否则的话,就会重新危害社会。负有监管职能的公安机关对此必须提高认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一定要落实措施、监管到位,将保外就医人员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畴。要建立健全社会性的对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管和帮教组织。监狱部门要与具体执行的公安机关保持密切联系,定期了解和掌握保外就医罪犯的病情和表现情况,以便根据情况及时作出处理。

(二)严格执行保外就医的相关程序,建立相关长效机制,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保外就医,反映了我国对罪犯实行惩办与教育、挽救相结合政策和保护公民包括罪犯的人身健康,实行人道主义精神,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由于保外就医是将罪犯放回社会,因此保外就医的使用就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结合近几年在司法实践中办理保外就医中出现的漏洞及法律中出现的缺陷,相关机关有必要重新明确规定,措施内容具体,标准统一的保外就医的具体办理条件标准,程序及监督考察管理模式。要严格执行保外就医的法定条件和医学鉴定标准,严格规定保外就医审批和鉴定工作的部门、人员资格、程序、权限和法律责任,使之形成相互制约长效机制。

(三)增强检察机关对保外就医办理的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于罪犯保外就医的条件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诉法规定在有关机关做出监外执行的决定之前,检察机关可以提前介入进行监督,将检察院的监督从事后监督变为一种过程监督。提前介入监督有利于避免刑罚执行机关做出错误的决定,防止因滥用暂予监外执行而放纵了犯罪。检察机关要结合本部门的职能,加强对保外就医的审批、交接、考察、收监等方面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纠正。比如发现有外流脱管的保外就医罪犯,应建议公安机关加大考察监督力度;保外就医条件消失未依法收监的,及时监督公安机关通知监狱部门收监执行。同时,要加大对医院出具虚假鉴定证明及有关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进行保外就医等方面的监督力度,深入查办相关职务犯罪。

(四)建立和完善奖惩制度和公开宣告制度

对保外就医期间违反监管规定情节严重的,及时予以收监;另外新刑诉法规定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期间不计入执行期间,这也是一种惩罚制度;对保外就医期间认真接受医治和考察、改造表现好的,可以延长保外就医时间或依法予以假释、减刑等。做到奖罚分明,充分发挥保外就医考察的约束、激励作用。同时对收监惩治以及依法延长保外就医时间、予以假释、减刑的,执行机关应到公安派出所及基层组织予以公示宣告,并以此对其他罪犯进行警示教育,体现“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

(五)探索建立健全有效的法律担保制度

医保监管论文篇(7)

一、研究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随着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进步,与此同时,医院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建设也通过借鉴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取得了显著进步,例如,财政部2011年了修改后的《医院会计制度》,在诸多方面借鉴了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做法。但是,医院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却没有明显进步。世界范围内,内部控制的发展已经经历了内部牵制、企业内部控制阶段、企业内部控制阶段、企业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等四个重要发展阶段。在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也取得了显著进步。21世纪初以来,我国借鉴国际通行的COSO内控框架,陆续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应的《配套指引》等,在上市公司和大中型国有企业率先实施。

委托是内部控制产生的理论基础。因此,凡是存在委托问题的单位,就存在对内部控制的需求。那么,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取得的成果是否适合于医院、对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具有哪些启发,这是本文的主要研究目的。围绕该问题,本文将采用规范研究与实际调查相结合的方法,首先分析我国现阶段企业内部控制基本理论与医院内部控制需求的契合性,然而,围绕五要素,挖掘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并逐一提出改进建议。

二、我国现阶段企业内部控制基本理论与医院内部控制建设需求的契合性分析

(一)企业内部控制基本理论。我国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是在借鉴国际COSO整体框架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发展而来的。2008年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标志着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有了标准框架,因此,该文件的权威性高。根据该文件,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应该包括五个要素。(1)内部环境。(2)风险评估。(3)控制活动。(4)信息与沟通。(5)内部监督。

(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理论与医院内部控制建设需求的

契合性分析。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在20世纪三十年代提出,所有者和经营者相分离,即两权分离,会导致委托问题。所有者是委托人,经营者是人,两者目标并不完全一致,如果缺乏有效的手段制约人,则人可能会侵害委托人利益。随着经济学与公司财务学的不断发展,委托问题不仅体现为所有者和经营者,也存在于单位内部不同层级结构之间,例如,高层管理者和中层管理者的目标也可能不一致。

委托问题在医院同样存在。以公立医院为例,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的公立医院自主经营权逐渐形成,政府权力下放,公立医院普遍形成了院长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两种典型的治理模式。显然,作为出资者的政府,是医院的所有者,代表全民行使对医院的所有权;院长,作为医院的经营管理者,类似于企业的总经理。出资者的政府与院长之间存在委托关系,院长与下属各层级员工之间的利益也可能不一致,也存在着委托关系。

基于以上分析,尽管医院与企业具有诸多差异,例如,医院以公益性为目的,医院也通常没有完整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设置,但是医院内部控制制度也是为了保证医疗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医院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财务收支合法、财务报告及会计信息真实,预防、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组织和考核经济活动,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医院内部所采取和建立的各种措施和办法构总称,这与企业内部控制定义和目标也具有很强的相似性,企业内部控制五要素分析,同样也可以适用于医院。

三、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第一,医院的控制环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需要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机构内部设置及和科学的权责分配、匹配的人力资源政策和企业文化等,它们共同构成了内部控制实施的基础。但是,医院的控制环境显然有待改进。我国,我国的公立医院普遍是院长负责制或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并未建立起与企业类似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框架。由于医院业务专业性特点,医院的院长通常是具有较高医学素养的医生担任,相应的,医院的领导班子也都以医生为主,医院的医院机构设置也都主要围绕医院业务特点,这种组织架构满足了医院作为救死扶伤机构的要求,但是,却可能不能符合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要求。例如,在这种组织架构中,医院的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通常是医院的中层组织,直接受院长或院务会统一领导。我们知道,财务处和审计处的地位影响其独立性,特别是审计处的独立性对会计信息真实性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经过长时间发展,现代企业基本放弃了财务长和审计长受总经理领导的做法,企业通常在董事会下面设置审计委员会,负责企业的审计工作。这种做法,有利于董事会更好的对经理层进行监督管理。但是,医院现行的组织架构设置则难以达到这种目标。例如,卫生局对医院院长进行考核,会计信息是考核的支撑材料之一,但会计信息的生产部门却是受制于院长或院务会的领导,院长对会计信息的生产过程和生产结果具有很强的干预能力。因此,提高医院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首先需要改革医院的组织架构和人员设置,提高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第二,医院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完善的风险评估需要进行科学的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医院的总体目标设定是比较清晰的,总体目标是保证医疗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医院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财务收支合法、财务报告及会计信息真实。但是,为了达成这种主要目标,医院应该针对每项业务活动,找出关键风险点,分析关键风险的重要性并制定相应策略,做出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风险或承担风险的决策。然而,目前,大多数医院风险理念不强,只在医疗等个别方面建立了风险预警机制,但在医院规模的扩大、就诊人次的增加、基本建设的投入等重大决策上和资金的管理控制上,缺少科学的、合理的可行的论证,从而使风险投资缺乏严格有效的投资决策审批机制。鉴于医院普遍缺乏风险管控部门,我们建议医院由财务处和审计处牵头,负责寻找医院各项经济活动的主要风险点,对这些风险点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进而寻求对策,并将取得的成果书面化,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第三,医院内部控制控制活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控制活动是对风险评估的回应。科学的控制活动,需要科学的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目前,大多数医院的控制活动并没有严格按照这些方面进行。其一,岗位设置虽然基本满足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但是,员工轮岗缺乏制度化,轮换时间、轮换决策程序等没有严格的书面制度为支撑。其二,医院的预算控制有待改进。医院的预算编制通常是由财务部门独立完成,医院其他部门没有参与到预算编制过程中,导致预算数字的确定具有随意性。由于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也不能较好的发挥监督控制的职能,偏离预算的惩罚机制不健全。科学的绩效考核需要有科学的预算作为支撑,预算控制不健全也将导致绩效考核机制不完善。

第四,医院内部控制信息与沟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信息的及时准确收集及传递,确保了内部控制有效展开通道的顺畅。因此,医院应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控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医院内部、医院与外部有效地沟通,从而确保医院内部控制的高效率运行。但是,医院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并不顺畅。医院的各个医疗部门通常由享有精湛医术的医生和护士等医务人员组成,医院医疗部门之间在业务方面的合作与沟通通常是比较顺畅的,例如,外科手术医生可以迅速的根据检验科的检验结果提出手术方案,然而,医院的各个医疗部门与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可能并不顺畅。由于医务人员缺乏会计意识,财务工作人员也缺乏医务知识,医院财务人员与医疗部门之间缺乏会计信息沟通的平台。本文建议,医院应该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传递和沟通机制,确保各级管理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获取各种内部外部信息,确保向不同级别的管理人员汇报详细程度不同的各类信息。

第五,医院内部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内部监督是内部控制有效实施的机制保障,内部监督的有效实施,需要明确内部审计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范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确保事前、事中合事后内部监督的有效运行。现代医院一般设置有内部审计部门,它对医院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提出改进建议方面起着关键作用。然而,多数医院领导对内部审计的重要性认识不一,内部审计部门权威和独立性不够,内部审计部门通常是与财务部门平行的机构,对财务部门的工作进行审计时缺乏足够的权威性;内部审计通常受院长领导,对院长负责,使得内部审计难以发挥对医院领导的监督作用。如此,医院的内部审计机构不能真正发挥内部监督的作用,缺乏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个别评价和持续监控的能力、缺乏缺陷纠正和改进监督的能力。为此,确定内部监督部门在组织架构中的恰当位置,对提高内部监督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

四、研究结论

本文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最新发展成果,从内部控制五要素视角分析了医院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本文认为,改革医院组织架构体系,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机构,确保所有权、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督权等权利的清晰界定,权利分配与制衡机制的有序运行。为了达到这种目标,医院应该考虑建立类似于企业董事会的决策机构,成员不仅包括卫生行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医院代表、出资者代表,还应该包括社会群众,以体现医院公益性的特征。除此之外,应该加快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培养职业化管理队伍,把医学上有造诣的专家从行政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也确保由管理专家对医院进行有效管理。

医保监管论文篇(8)

英国前首相丘吉尔曾言:“社会民众对于犯罪与犯罪人处遇之态度,乃为任何国度文明最佳之试金石。”近年来,“躲猫猫死”、“喝开水死”等新闻事件的先后发出,使监所在押人员的生活生存状况备受关注,作为“特殊群体”的他们不断成为舆论讨论的对象,监所的监管部门也一度被置于大众指责的风口浪尖,对该部门的公众形象造成了严重影响,使其失去执法公信力。诚然,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与收监前的非法讯问或入监后牢头狱霸等人的虐待不无关系,但是在这种现实背景下,即使在押人员因病正常死亡,监管部门似乎也是百口莫辩。

一、构建在押人员医疗保障体系的意义及现实紧迫性

(一)是充分尊重人权的体现

人权问题是当代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但在押人员往往处于被遗忘角落。虽然他们曾经犯罪并在接受法律的制裁,但在押人员享受医疗救治的权利是不能被剥夺的。我国《监狱法》第五十四规定: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引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 但我国在押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却不容乐观。我国监所普遍存在医疗设备陈旧、治疗条件差,看守所内的医生临床经验、诊治水平与专业医院有相当差别等现状。许多在押人员身患各种疾病,有些急性病患者一犯病就会难受得死去活来,可要外出就医十分麻烦,都要等很长时间。到了医院,还要预约、排队又要等好长时间,这对他们是一种煎熬。我们无法体会那种在病痛折磨下又没有任何期限的等待。

(二)可以为深挖犯罪提供的条件保障

监管场所是违法犯罪人员的聚居地,这些人来自各行各业,各个阶层,大多数都接触过社会的阴暗面,有的人长期从事违法活动,因此监所蕴藏着丰富的犯罪信息资源,监所深挖犯罪在案件破获中的作用一直是不可忽视的。但破获案件的前提是看管人员能够获得犯罪信息。以下是作者在大连看守所调研期间碰到的一个真实“死刑犯掏出心窝子”的案例。2010年,因故意杀人犯罪被判处死刑的吉林籍小贾被羁押在大连看守所,由于该所的医疗保障条件较好以及管教韩福柱的关心,小贾多年肺炎得以治愈。后来小贾被感化,向管教韩福柱交代了其表哥参与的几起抢劫案,这几起案件恰好是大连市公安局的民警们数月来一直在努力侦破的案件,可一直进展不大,根据小贾提供的线索,大连市公安局顺利破获这几起连环抢劫大案。然而现实情况是大多数监所的医疗卫生条件不高,以至于在押人员的医疗问题得不到保障,致使监所深挖犯罪的作用被大大的弱化了。

(三)是保障监所安全稳定的重要前提

在押人员认真改造是监所安全稳定的重要前提。监狱工作的永恒主题是安全稳定,而搞好罪犯的基本医疗是稳定监管秩序的重要方面。许多新入监的罪犯情绪低落,对前途悲观失望,丧失信心。如果有病得不到及时治疗,就会产生不满和怨恨情绪,导致脱逃,甚至诱发轻生、凶杀的危险念头,这样就给监管带来极大的挑战。

(四)是发展监狱生产力的现实要求

我国《监狱法》第七条规定: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由此可见我国监狱不但肩负着繁重的监管改造任务,在保证安全稳定的前提下,还要努力发展监狱经济。我国监狱所创办的一些企业的收益已经是监狱经费来源的重要途径,在押人员是监狱生产的主要劳动力,他们的身体状态与监狱生产的经济效益密切相关。

二、当前监狱服刑人员医疗保障困境产生的原因

(一)经费严重缺乏

2009年3月,关押在西安未央看守所的杀人凶犯范旭东被查出已是肺癌晚期,最长活不过3个月。看守所最后决定尽力救治,并前后花费了14余万元,几个月后,范旭东身亡。 按照每人每月12元的医疗费标准,14万元是未央看守所所有在押人员两年多的医疗费。罪犯医疗经费的来源,主要来自国家财政拨款,现在财政拨款按每名罪犯每月7元的医疗标准,这种依然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医疗标准至今仍在延用。然而,市场上药品价格、各项检查费用居高不下,加之当前的通货膨胀,按市场消费标准,罪犯现行的医疗经费标准是难以承受罪犯就医需要的。2010年在湖北省看守所调研期间得到的数据是:湖北省某重刑犯工业监狱从2000年起,省监狱局规定每名罪犯每年的医药费为84元,省局每年拨款6.5万元,从2002年到2010年,该狱每年实际支出均在12万元以上,每名罪犯开支平均在120元以上,医疗费用严重入不敷出。因为经费的不足 导致了监狱医疗硬件设施落后、陈旧;看守所内的医生临床经验不丰富、诊治水平不高。

(二)对在押人员仍存在错误的认识观念

虽然人性化对待在押人员的先进理念已经开始在我们的司法队伍中萌发和复苏,但对在押人员的歧视仍然比较普遍。在中国古代有一种叫做“髡”的刑罚,就是男性在押人员剃光头。据了解,全国不少羁押场所,对在押人员的第一项入门仪式就是剃光头。甚至在民主法治的今天,有些地方仍然对犯罪人员进行游街示众。对在押人员的歧视,必然造成对押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的漠不关心。

(三)对可能带来的不安全隐患的顾及

对于看守所来说,安全是天职。恰恰也有些在押人员会利用就诊的机会逃跑。所以很多监所在对待在押人员是否需要就诊的问题上十分慎重。做出同意决定后,在押人员外出就医手续的严格、警戒措施的高标准和不菲的就医费用,也让监所十分头疼。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254条也规定:“……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三、监狱服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改革探索

(一)出台并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

以上海和新疆为例,2006年7月4号上海市印发了《上海市在押人员就医保障和管理暂行办法》,使得上海的在押人员医疗保障有章可循,并以此建立了长效稳定的机制。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将ISO9000质量认证理念运用到监管改造中,出台了《监管改造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该文件始终将服刑人员的生活卫生工作置于监管改造质量管理体系的全过程。监狱生活卫生管理的新模式实现了由以往重服务、轻管理的粗放式管理,向既重视服务又重视管理的精细化管理的转变。 针对目前全国缺乏统一的罪犯医疗保障问题相关制度的实际情况,应由国家制定一个统一的全国性基本标准,各省市根据自己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再结合自己的特有情况再制定专门的符合自身情况制度。只有这样建立起两级甚至多级体系,才能不断完善在押人员的医疗体系。

(二)探索新型医疗合作模式

2010年9月14日,厦门第一看守所的医疗室经厦门市公安局和卫生局协商、研究,由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派驻,在9月2日挂牌成立,2010年9月14日正式运营。 厦门市的创新之举,值得借鉴和推广。医疗合作模式相对具有可操作性,而且操作起来相对灵活,只需要看守所与医院达成协议。

(三)学习国外经验,尝试引入社会保险

在全民医保社会化的今天,在押人员仍处在社会化医疗保障尚未触及的领域。服刑人员原本是社会人,有不少服刑人员在社会上参加了社保,但到了监狱后由于种种原因,其原有的社保关系中断了。在我国,如果一个国家机关的人员在59岁被判刑了,那么此后其所有退休待遇都被剥夺了。在着力改变此种不合理现状时,力促在押人员的医疗保障社会化将是行之有效的办法。

1.学习法国经验,改革现有制度,对于一个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社会人,如果有一天他从一个社会人转变为在押人员,但他社会上的一些基本医疗保障不会被中断。

2.为入监前没有什么医疗保障的在押人员购买医疗保险,减轻监所负担。看守所、监狱、劳教所等羁押单位应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的管理部门或保险公司等相关单位主动衔接,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宣传,改变传统旧观念

1.引起领导重视。中国的现实情况是某件事被领导重视了,这件事就容易办。而当前情况是许多领导仍然保持着旧的思想观念,歧视在押人员。因此首先要改变相关部门领导的旧观念旧思想,引起他们的重视,这样才利于后面事情的开展。

2.改变医疗人员态度。医疗人员对在押人员的歧视也是不可忽视的。有的医疗人员得知要去救治的对象是在押人员时,心里就会产生一些不情愿,甚至拒绝出诊;有的医疗人员在为在押人员就诊时态度差,敷衍了事,甚至侮辱在押人员。这对生病的他们在生理上和心理上都造成了伤害。所以我们应当在医疗卫生行业加强教育宣传,使在押人员在医生的“手术刀下”就是一个普通人。

(五)细化日常工作机制

医保监管论文篇(9)

基于中医理念的网络管理探讨

中医所倡导的整体观、治未病以及扶正祛邪等中医理念,不仅是中医理论的精髓和生命力所在[5],而且对当前创新网络管理也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中医的整体观所谓中医的整体观,建构于天人相应的中国传统哲学认识论基础之上,即人与自然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并有机统一的整体[5]。整体观不仅是中医的根本和灵魂所在,也是中医诊治一切疾病的出发点。因此以中医整体观来看,人体某个脏腑的疾病绝不仅是某个器官的病变,也不能单纯地归结为人体生理上的疾病,而有可能是人与自然的整体关系发生了紊乱。同样,今天中国网络管理面临的问题成因错综复杂,影响关联牵扯,已非单一手段或简单封堵所能解决。而是需从现实与虚拟的相关性,各种网络管理法规有机整合,不同网络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上做整体、宏观的考量,将网上监管与现实治理联动,多管齐下方能奏效。中医的“治未病”“治未病”的理念其实就是强调防范于未然。即从健康的日常维护着手,防范疾病的发生与恶化。它包涵了未病先防、既病防变、病后防复三个内容,重在协调人体的每一个器官正常运转,强调保养身体注重平时,提升身体的抗病能力,积极预防疾病,既使生病也要防止病情进一步恶化,以及防止治愈后复发。这一切其实也适用于网络管理,如果相关管理部门日常就加大对网络舆情的监测,对一些可能发酵的问题早发现早预防,就可能将不和谐因素化解在萌芽期,防止网络事态进一步发展或向现实蔓延。同时如果能尽早制定和完善网络信息监管的各项法律,尽早发现网络管理的短板和盲区,就会减少各种网络“病灶”滋生和传播的可能。中医的“扶正祛邪”中医认为疾病之所以发生与发展,取决于人体内正气与邪气的力量对比。正气充沛,则人体具有的抗病能力就强;若正气不足,疾病就会滋生或爆发。因此,诊治疾病的关键就在于扶正祛邪。不过,中医强调“扶正祛邪”不是简单而论,而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施以“攻补兼施”,达到“扶正不致留邪,祛邪不致伤正”的目的。因此,创新网络管理也应在“扶正祛邪”上下功夫。即如何加大主流文化在网络的感染力、影响力,通过大力创造和推动数字化、网络化的文化精品传播,主动占领网络思想阵地,从而让腐朽文化、颓废情绪与低俗链接难有立足之地。

借鉴相关中医理念创新我国当前的网络管理

借鉴中医的整体观,提高认识并处理好几个关系首先应高度重视网络与现实间的互动与呼应。由于网络与现实之间的关联度越来越高,所以网络上出现的问题不能只盯着网络,而应从化解网络与现实社会的矛盾入手,才能不失偏颇。其次既要保证公民的参与权、言论自由,同时也要加大对网上舆情的监控和网络环境的监管。为了社会稳定,政府对一些有害和非法信息进行滤除十分必要,同时政府监管网络的目的是为了政府与社会、官员与百姓之间的良性互动导航,而不是将信息简单的管制,仅仅出于维护个别部门或机构、个人所谓的形象就任意删除、屏蔽网民相关的言论和帖子,这样做反而会激起社会的抵触和对立情绪。再次,应积极建立他律与自律相互补充和促进的运行机制,一方面应不断完善网络管理的法律体系,改进相关管理体制,另一方面,应积极引导网民正确看待和理解政府对网络的监管,培育网民的自律意识,自觉践行“文明上网自律公约”。最后,既要保证公民的舆论监督又要保护个人隐私。如网络曝光的各种“门”事件,表明公民网上舆论监督热情被激发的同时,也给个人隐私的保护带来隐忧。尤其是所谓人肉搜索方式,尽管具有网络的舆论监督作用,也能让现实社会积聚的情绪得以有效释放,可一旦超出道德和社会所能承受的底线,就可能严重侵犯公民的隐私权,甚至演绎成网络暴力。所以当前我国的网络管理应更加注重统筹兼顾,切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或治一经损一经。网络管理应该注重“治未病”在一些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网络总是“一马当先”,其中的微博更是抢在许多大众传媒报道和政府新闻之前,第一时间向社会披露相关信息,因此常常有人利用微博规避和突破相关的网络监管,和传播违法有害信息。如果对此听之任之,一旦引发思想混乱,很容易从个体的观点迅速形成一个庞大的意见社群,并能够从网上议论演变到现实的社会行动,进而形成影响社会稳定的所谓蜂群效应。即仅有一致目标而无明显组织者的网络群体行动,其幕后发动和策划者只是不断提供让事件得以发酵、蔓延的能源,本身并不具体参与事件的活动和组织。因此,应当积极借鉴中医“治未病”的理念,尽快完善微博监管等各项措施。即一方面强化对网络舆论和网民意见的监测机制,充分发挥如“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舆情监测室”等机构的作用,特别是要高度关注网络聚焦的涉及重大社会公共问题的热点,尽早发现端倪,及时引导主题分散、取向不明的议论和喧嚣,将各种偏激和非理性言论造成的负面影响化解和降低在初始状态。另一方面,应不断完善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对网络呼声相应的反馈和吸纳机制,防止事态发展或网络群体行动向现实冲突转化。同时还应致力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网吧、网络游戏的监管,完善现有的“管理条例”,提高相关立法的层次和质量。保证营造一个清新、安全的网络空间,减少或消除传染源。“扶正祛邪”,积极引领网络思潮由于互联网上各种文化相互交织,崇高理想与颓废低俗并存,时尚生活与低级趣味同时出现。因此,创新当前网络管理应在“扶正祛邪”上狠下功夫。因此通过创作和推动数字化、网络化的优秀传统文化瑰宝和当代文化精品,尽快形成一批具有中国气派、中国风格的网络文化品牌和市场占有率高以及影响力大的产品,占领网络文化阵地。从而让主流文化在与其他各种文化的碰撞中引领网络思潮,让主流声音压倒噪音和杂音。而“人类的发展历史反复证明,一个国家和民族最具有生命力和创造力的标志,不在于一时拥有多少财富,而在于是否拥有持久强大的精神力量和优异的文明素质,能否占领人类道德的制高点[6]”。因此应进一步发挥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等一批中央重点骨干网站的新传媒主流平台作用,通过丰富网站内容,创新传播方式,积极打造和传播讴歌真善美的特色网络文化,以喜闻乐见、格调高雅的“心灵鸡汤”,展现大善大爱,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在满足网民多样化、多层次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时,牢牢把握网络话语权,凝聚舆论人心。同时还要继续提高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的反应能力,提速对网络舆论和网民意见的回应,通过及时更新页面,增强互动率,迅捷回应百姓的关切和诉求,包容网民的情绪,注重表达的语言,避免无效回复。

作者:云立新 单位:甘肃中医学院经贸与管理系

医保监管论文篇(10)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一、企业职工医院内部控制的总体思路

企业职工医院内部控制应当以内部控制五要素理论为基础,针对当前医院内部控制现状,从优化内部控制环境入手,强化医院基础管理,明确内部控制优化原则,确定内部控制的关键环节和薄弱关节,进而有重点、有步骤地构建医院内部控制体系。在这一过程中,企业职工医院必须明确内部控制优化的总体思路,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其一,处理好内部牵制与相互协调之间的关系。内部牵制是强化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有利于达到上下牵制、职务制约的目的,能够有效避免和减少舞弊现象的发生,保证各部门岗位的工作质量。而相互协调强调各部门岗位的横向联系,重视岗位的合作配合,通过协调业务程序的相互贯通,确保业务活动的连续性和有效性,从而提高工作效率。所以,内部控制必须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两者的积极作用。

其二,处理好成本与效益之间的关系。由于内部控制运行需要付出一定成本,为此企业职工医院应当合理分析成本要素,在确保成本支出能够满足内部控制需求的前提下,避免高额运行成本支出。医院应确定内部控制的关键点,使控制成本与控制效益保持合适的比例关系,力求利用最小化的成本支出获取最大化的收益。

其三,处理好动态管理与制度管理之间的关系。动态管理要求企业职工医院内部控制必须根据内部外环境的变化调整相应的控制策略,针对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提出改进措施,使内部控制处于动态循环状态。而制度管理要求企业职工医院必须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明确的工作流程和程序,形成程式化的工作标准,规范医院经营管理。企业职工医院要充分结合动态管理与制度管理,进而使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既有完善的制度保障,又能够适应环境的不断变化。

二、企业职工医院强化内部控制的策略

(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障内部控制切实执行

企业职工医院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将其作为各职能部门和科室落实内部控制的重要依据。首先,健全全面预算制度。企业职工医院应全面实施预算控制,将医疗科室也纳入到预算管理体系中,不断强化收入预算管理、费用预算管理、投资预算管理、采购预算管理、研发预算管理,提高医务人员预算控制意识,调动起各科室参与全面预算管理的积极性;其次,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医院要完善固定资产采购制度、日常维护制度、定期检修制度、资产处置制度等,规范设备采购流程、操作流程,提高设备使用效益,避免造成医疗资源浪费;再次,健全物资库存管理制度,实施库存药品分类管理。同时,充分运用现代化的物流库存控制技术,构建科学的库存控制模型,将定量订货与定期订货相结合,有效控制药品库存量和库存品种,从而达到减少库存保管成本、确保药品质量的目的。

(二)明确职工医院风险控制点,狠抓内部控制关键环节

企业职工医院的风险控制点是指风险较高、容易发生错误的业务流程或经营环节,医院只有狠抓风险控制点,强化关键环节控制,才能切实保证内部控制效果。首先,加强收费、退费管理,建立健全退费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手续,完善退费流程管理,防止因退费管理疏漏而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其次,加强货币资金控制,落实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制度,确保货币资金业务处于全程监管状态,并且做到货币资金收入及时入账,相关印章由专人负责保管;再次,加强药品采购管理,严格把控药品采购流程,必须取得正规合法的发票;最后,加强库存物资管理,合理控制库存量,落实库房管理责任追究制,定期开展库房物资盘点,从而确保账实相符,防止库存物资存在毁损、过期问题。

(三)建立风险防范机制,降低医院经营风险

在当前内外部环境快速变化的形势下,职工医院应当建立起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以此来降低本院的经营风险,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其一,可以通过设置风险管理委员会或是风险防范小组等机构,负责风险分析及评估工作;其二,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医院可以季度为单位,由风险管委会负责组织召开例会,在会议上对医院当前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讨论,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同时部署风险防范小组落实执行,这有助于降低风险;其三,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职工医院的主要经营风险通常都是发生在经营过程中,为此,医院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常规化投资论证机制,并设立财务控制部和医务部等职能部门,这样不仅能够使投资前的可行性获得进一步论证,而且还能使后期投资获得有效控制,从而达到降低医院经营风险的目的。

(四)重视内部监督,实施多种监督方式

职工医院应当采取多种监督方式来加强监督,这有助于内部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其一,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相结合,如职代会等,对医院内控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性监督;其二,应建立与“三重一大”相关的制度,并对“三重一大”经济事项执行集体决策;其三,应加大医院内审队伍的建设力度,并全面提升内审部门在医院中的职能地位;其四,可采取定期外聘外部审计的方式,对医院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通过多种监督方式的有机结合,可对医院内控工作的实施进行全方、多角度监督,这有助于医院内控的持续改进。

结论

总而言之,企业职工医院要认清当前发展形势,充分挖掘医疗保健资源潜力,强化医院管理职能,从开源节流的角度出发向管理要效益,控制成本支出,增加医院收入。企业职工医院要不断强化内部控制建设,通过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风险控制点、建立风险防范机制、重视内部监督等措施,不断提高企业职工医院的经营管理水平。

医保监管论文篇(11)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为劳动者建立的保障制度,它指在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下,当劳动者出现病患导致生活困难时,国家和社会给予一定的支助。在我国,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由三个部分组成,它们分别是企业(个人)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及基本医疗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在我国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它不仅关系着我国经济是否健康快速发展,还影响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具体讲,社会医疗保险对我国的作用有:它能维护社会安定,社会医疗保险给予患病劳动者提供基本的物质帮助,有利于减轻劳动者缓解经济压力,从而减少很多不必要的不安定因素;它可以提高劳动者工作积极性,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等,由此可以看出,社会医疗保险对我国至关重要。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在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出现了不少的问题,尤其是在社会医疗保险业务和服务管理上出现了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管理运行效率低、管理监管出现漏洞、管理成本高等。

社会医疗保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上述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出现的问题在国外发达国家也经历过。但是在很多国外发达社会医疗保险国家中,它们针对自己的国情采取了各种措施来解决社会医疗保险中存在的问题。例如在美国,通过把商业保险机构引入到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形成了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式医疗模式”;在德国,政府部门与社会团体加强对医疗保险运行的监管,通过“管办分离”和“第三方付费”的方式来提高社会医疗保险效率,这本质上是把第三方引入到社会医疗保险服务中,这取得了很大的成效;荷兰的HIA模式也是社会医疗保险改革成功的成果,荷兰政府鼓励多家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产品的开发和销售,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所要投的保险公司,竞争是荷兰HIA的核心思想;最后,在英国社会医疗保险体制改革中,政府部门把市场竞争和第三方管理引入到NHS体系,以社保基金为中介来优化第三方管理,其改革也是成功的。这些国家的改革各有各的特点,但它们的改革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把市场竞争机制和第三方管理模式引入到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中。

社会医疗保险的委托管理在西方国家已经实践了很久,其理论依据主要有福利多元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以及公共服务市场化理论。有了理论基础的支撑,社保委托管理的实践才有可靠的保证。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的委托管理也是在这些理论的指导下进行的。

我国社会医疗体制进行改革从1994年开始,经过近20年的变革,我国社保体制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在医疗保险模式上,我国很多地区根据自身情况,敢于创新、大胆变革,逐步形成了一些独具特色的社会医疗保险模式。主要有:“基于大病补充医疗式的,把大病补充业务委托给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厦门模式;“政府出资购买中介服务,保险公司负责新农合业务管理”的 “江阴模式”和“新乡模式”;“把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全面委托给商业保险公司管理”的“湛江模式”等。这些模式的委托形式多样,但是总体来说,他们属于两种模式,一种是简单的委托管理模式,保险公司只收取一定保费,不承担风险;另一种是有保险公司介入的,保险公司以合同的形式参与医疗保险经营的模式,这种模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些模式取得了很大的效果,例如, 社保参保率大幅提升、 降低了社保运营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有利于对社保活动的监管、促进了商业保险公司的发展等。

虽然我国发展出“简单委托管理式”和“风险承担式的经营型模式”两种社会医疗保险委托管理模式,但是,我国的这两种模式发展还处于初步阶段,存在不少缺陷。其主要缺陷有:商业保险公司缺少管理竞争主体、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管理的医保项目较少、委托管理试点区域狭窄、 缺乏具有竞争性的社保基金管理主体、管理监管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针对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委托管理存在的问题,为了更好地服务我国社会医疗保险改革,笔者提出了几点建议:第一,实行“有管理的竞争”,在鼓励竞争的同时,进行适度的管理,让一些优质的中小保险公司也能够参与到社会医疗保险的管理中来,从而可以避免垄断导致的效率低问题;第二, 放开社保业务给商业保险公司管理,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第三方面管理是为了获得利润或者获得以后发展的资源和管理经验,保险公司会对参与的社会医疗保险项目价值进行评估,如果社会保险项目太少,保险公司会认为无利可图,进而选择不参与或者退出第三方管理,我国医疗保险改革也就不从谈起;第三,扩大委托管理试点,加大成功经验的推广,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改革是全国性的改革,新乡、九江等地做好了不等于改革的成功。改革的关键是如何总结成功地区的经验,然后根据各地情况加以推广;第四,加快社保委托管理专门性规范文件的制定,无规矩不成方圆,如果不建立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委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我国在这方面的改革可能会走向“无政府”状态;第五,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医疗保障产品,从国际经验看,在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主体之间引入竞争机制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第六,加强对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社保业务的监管,加强对商业保险公司经办业务的监管除了依靠政府强有力的行政权之外,还需要制定经办业务的相关法律,对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严惩,加强商业保险公司行业内的相互监管,使其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而且媒体监督也是一个重要方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