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相关理论大全11篇

时间:2023-05-15 11: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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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相关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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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的重要意义

建立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机制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纲要》强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机关应当确定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作为税收政策调整完善的重要环节,反馈报告工作在深入推进依法治税、依法行政过程中,起着基础性作用。

建立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机制是促进税收政策和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提高税收决策民主化的制度保障。建立税收政策反馈机制,有利于把握税制运行和税收政策执行的状况,及时反映税收执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突出和重大税收政策问题,准确细致把握宏观经济对税收提出的客观要求,为国家改革税收制度、完善税收政策提供合理建议,从而促进税制改革与时俱进,增强税收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二、认真落实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的各项任务要求

各地税务机关应当本着积极负责的态度,采取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原则,及时反馈报告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反馈报告工作应当着眼于税收政策与经济发展的大局,立足于税收政策执行的具体实践,努力做到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深度调研与广泛了解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反馈报告工作应当选择现行税收政策在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和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反馈报告。对新出台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时效性强的问题,要随时发现、随时报告,增强反馈机制的及时性。对涉及到税制改革方向决策或对社会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税收问题,应当组织专题调研,提高对策建议的可行性,保证反馈报告的质量。

为提高反馈报告工作质量,使问题分析深入有据,各地税务机关要抓好基础管理、强化制度建设,充分运用税收信息化手段,完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掌握每项税收政策,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带来的税收变化和经济社会影响。

三、精心做好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的组织落实

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工作,各地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各种积极有效措施,把反馈报告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要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反馈报告工作涉及业务部门多,统筹协调任务重,为保证反馈报告工作顺利实施,各省税务机关可成立由局领导牵头负责、多部门参加的反馈报告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反馈报告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是要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反馈报告工作是一项全局性工作,综合性强,各地税务机关政策法规部门作为税政管理的综合部门,牵头负责反馈报告工作的组织实施。

法规部门要牵头汇总、整理从各种途径搜集到的税收政策问题,及时进行反馈上报,必要时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人员,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对单个税种税收政策问题,法规部门要依靠专业部门优势,发挥专业部门积极性,合力做好反馈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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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

税收政策是政府调控市场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时也是企业经营的重要外部环境之一,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方向和效益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税收政策的影响,税收政策的调整和完善对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有着深远的影响。近几年来,我国所进行的一系列税收政策的调整和改革,从整体上为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强我国企业竞争力和促进产业技术升级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的同时,也对企业经营和效益产生的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研究税收政策变化对企业经营和效益的影响有其重要性。

本文分为两部分内容,先通过理论分析税收政策实现过程,结合现有关于税收政策变化对企业经营影响的研究,构建税收政策变化及对企业经营和效益的产生影响的一般框架模型。其以宁波市建筑业为例,结合行业特点和发展现状,分析并探讨税收政策变化对宁波市建筑企业经营活动和效益的影响。

1.税收政策变化影响企业经营和效益的理论分析

1.1税收政策的传导机制分析

税收政策传导机制是税收政策工具变量经由某种媒介体的传导转变为政策目标变量的实现过程。在税收政策发挥作用的过程中,各政策要素通过媒介体相互作用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1]而这一有机整体的良性运作不仅影响着税收政策的有效性,还会影响政策所作用市场的发展以及其环境中企业的经营活动方向和效益。按照媒介体的不同,可以将税收政策的传导机制分为:以税收负担为媒介体的传导机制和以税收归宿为媒介体的传导机制,具体作用过程见下表1,2。

表1 以税收负担为媒介体的税收政策传导机制

表2 以税收归宿为媒介体的税收政策传导机制

从上表可见,税收负担的传导作用与税收政策对象的负担能力相关,只有当两者相适应时,传导机制的作用才是有效的。而税收归宿只有在税负易转嫁的流转税为主体的税收中才起传导性作用,并存在不同时期的变动特点,只有适应税收归宿的时期性特点才能产生正向传导作用。同时还可以发现,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细胞,不管是税收政策目标的直接对象,还是税收政策传导作用的间接对象,在这一有机联系的整体中,企业的经营活动和效益会受到影响。

1.2税收政策变化影响的行业差异性分析

尽管近年来我国一系列的税收政策调整和改革,从整体上为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和促进产业升级有着积极推动作用。但由于各行业生产和投资结构的特殊性,这些税收政策变化对于不同行业有着不同影响力度和方向。以增值税改革为例,2009年1月1日,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来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抵御风险能力。但增值税转型对各个行业的影响不尽相同。对于设备、工具类固定资产投资额较大的机械制造、石油化工、建材、钢铁等主要制造行业,由于增值税改革为促进企业自我投资的积累意图,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额增加,企业实际增值税率下降。[2]而科技型企业固定资产设备折旧率高,增值税改革的成本一次列支有助于提升科技企业的投资意愿,降低企业成本支出,提升企业业绩回报。[3]但对于如大型煤炭企业等资源性开采行业,由于其增值额比重高,实际税率高于其他行业,其增值税价格转移又受到市场制约,因此改革对此类行业却有着较大的负面影响。

1.3税收政策影响企业经营和效益的框架构建

从上可见,税收政策变化对企业经营和效益存在影响,但具体政策内容对企业的影响与企业所在行业特性和整个经济大环境形式有着密切关系。税收政策对企业经营和效益的影响,将引起企业经营活动方向的变化,整个产业结构的调整,影响政策目标的有效性,进而引起税收政策的调整和改革,形成一个循环的有机联系整体,因此,可以建立以下税收政策对企业经营和效益影响的分析框架(如下图1):

图1 税收政策影响企业经营和效益的框架

运用上面建立的分析税收政策变化对企业经营和效益产生影响的分析框架,下面将以宁波市建筑业为例,分析税收政策变化对其企业的影响,发现问题并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2.税收政策变化对宁波市建筑业企业影响的案例研究

2.1建筑业的行业特点和涉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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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政策在国际贸易中的创新历程

在对外贸易中运用的税收政策,源自于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在国际贸易中税收政策的不断创新和改变中,对外贸易中的税收政策主要在贸易保护和贸易自由这两个主题内容上进行改变。对外贸易的税收政策,无论是在传统理论支撑下,还是新时期的理论研究中,重要的都是反映这各个时期不同国家对外贸易地位和对外贸易需求的情况,贸易税收的政策也广泛应用于各个时期的贸易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贸易税收政策在古典理论支撑下的情况

古典的贸易理论的重要观点之一是在各国劳动生产率和要素为基础,综合分析贸易与分工的产生情况。其中古典贸易中绝对优势理论和相对比较优势理论及其要素禀赋理论都起到基石的作用。在贸易税收政策上,把贸易自由化和福利最大化作为主要目的,弥补关税带来的福利损失和分工优势劣化的弊端,强调各国降低甚至取消关税,最大程度上减少对外贸易的限制,大力支持贸易自由化。

2.贸易税收政策在贸易保护主义时的情况

贸易保护理论强调保护本国利益不受侵犯,一定要对进出口进行相关干预。在贸易保护主义的代表学说中幼稚产业保护论、重商主义、“中心一”等都是有提及。这些理论的共同之处是都强调要保证本国产业的发展,同时依靠出口退税刺激对外贸易带动自己国家的发展。

3.税收政策在新贸易理论支撑下的情况

在上世纪末,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被经济学家纷纷引入对外贸易的理论中来解释解决在国际贸易中初现的各种新问题。新贸易理论中指出如果贸易只在一国中不对外贸易,则产品差异需求和规模经济之中的矛盾将不能解决,也正因为产品差异化需求和规模经济的存在,使得企业可以有机会获得垄断能力。国际贸易不同之处就是在于可以通过不同的国家生产不同层次和批量的产品,既使消费者满足于对相同产品不同层次的需求,又能实现规模经济,从而两者之间的矛盾问题自然化解。新贸易理论下的贸易税收政策主张政府通过税收和产业政策,为有前景的企业提供各种支持,使其获取规模经济。通过上述的分析,对外贸易的税收政策经历了漫长的创新改变的历程,而不同对外贸易的俄税收政策的应用也源自于不同时期学术专家研究的贸易理论。一定程度上来说,自由贸易理论要求降低甚至取消对于关税的限制,减少政策对于贸易的干预,换个角度讲,贸易保护理论则主张通过各种限制措施促进本国产业的发展和本国的出口对外贸易政策作为国家经济政策中的重要内容,是一种调节和发展各自国家贸易的重要手段,是本国的经济政策在国际上的延伸,因此各国相当重视本国对外贸易税收政策的制定。

三、新常态下我国对外贸易税收政策的调整

新常态时期,全球一体化的合作更加深入,我国对外贸易的税收政策也会做出新的自身定位和调整,一系列的对外贸易优惠政策也因此而备受关注。

1.新常态时期我国贸易政策的变动

在我国对外贸易税收政策中关税是其核心的部分,最重要的功能就是保护本国产业不受影响并增加财政收入。自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的关税水平在逐年的下降,对于关税发挥的功能也在不断发生改变,越来越削弱了对我国自己产业的保护。关税进一步的下降必然会影响其在财政收入中的地位。从具体的方面进行分析,关税的下降必然会刺激外国产品大量涌入我国,也会带动我国产品的出口量增加,关税收缴的基数增大所收税额总数必然也处于增加的状态。我国进出口数额增加,相对弱小的产业必然会受到影响,因此关税的降低就会造成其保护产业的作用降低。除了关税之外,出口退税是我国对外贸易税收政策的又一重要内容。新常态时期下,我国大力升级推进改革开放,在这过程中利用出口退税,充分发挥其作用促进我国产品出口,保护我国本土产业的发展变得越发重要。但在分析近些年来我国出口退税的情况,不难发现其功能偏离了预期,出现了一定的偏差,究其根本是对出口退税改革不彻底带来的资金短缺情况,不能及时到位的促进我国产品的出口并促进我国产业额的发展即是其功能出现错位的表现,从而不能响应国家“走出去”的号召。除了上述分析的两项内容外,反倾销税是我国对外贸易税收政策的重要环节,也是目前世界各国纷纷采用的保护各自国家贸易的有效方法。但分析目前我国保护本国产业的现状,不难发现反倾销政策的保护作用发挥的并不到位,仍需对其规定进行完善,跟上其他先进国家的步伐,因此我国需要进一步加强反倾销的功能。

2.针对新常态时期我国对外贸易税收政策调整的思考

作为首要的是要重视并强化对我国本土产业的保护,充分发挥对外贸易中税收政策的保护功能,凸显其保护的重要性,甚至可以减弱其在财政收入中的功能。不提倡关税的财政收入功能而重视其国内产业保护功能的其原因主要在于降低关税的同时要保证关税收入势必要增大税收基数,而扩大税收基数是扩大出口带来的变化,进口的大量增加即会冲击我国国内的产业,造成贸易条件的恶化。凡是都有两面性,在关税税率升级保护国内产业的同时,也要有节有制有度,充分认识到其局限性和弊端,尽量避免产生关税税率造成的贸易双方同构化和恶性竞争的现象。其次,进一步改革出口退税的相关规范,保护并鼓励出口,是“走出去”战略实现真正的走出去,在我国产业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不同的鼓励措施,实现对境外扩张的不断推进。对于发展势头良好且附加值高的技术密集且具备竞争力的产业,应积极鼓励并保护其出口,在国际市场占有一席之地;而对于吸纳劳动人口促进就业并具有一定竞争力的产业也要积极鼓励和保护,减轻其缴税压力,帮助其改善技术,促进技术革新,提升竞争力。采用不同的策略对待不同层次的国内产业的发展壮大。最后,加强对反倾销政策的运用,增强与其他国家的分工与合作,避免反倾销税冲击我国的产品出口。与关税和出口退税相比,反倾销税的可控性要差一些,而且不同国家的主观性很大程度影响反倾销的认定,反倾销滥用成为近几年来的不良现象。对于我国来讲,在谨慎使用反倾销税收政策的同时又要防止其他国家滥用反倾销措施对我国产业造成伤害。积极借鉴、建立和完善我国反倾销法律法规,灵活的处理反倾销的方法和方案,预警其他国家的故意反倾销伤害,时刻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

四、新常态时期我国对外贸易税收政策创新的思路

1.站在长远贸易的角度分析研究

我国今年来的税收政策,发现对外贸易税收政策不仅仅是税收的问题,牵涉面极其广泛,贸易保护主义一直是我国对外经济面临的难关,而且对外贸易的税收政策很容易演变成国家之间贸易摩擦产生的导火索。因此,应站在长远贸易的角度深思熟虑对外贸易政策的问题。对于我国的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要更多的考虑全球化的大背景,明确了解自身的不足之处,在深入挖掘世贸组织规则的基础上,及时完善我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加强防范争端的能力,灵活应对贸易摩擦。

2.适时调整对外贸易税收政策,促进对外贸易的平衡。

目前情况下我国的贸易顺差一直存在,对外贸易中的摩擦一直不断,促进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贸易平衡发展是创新机制改革的重点。在研究我国对外贸易创新机制时除了要贯彻国家的区域和产业政策的同时,重要的是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对我国的对外贸易情况作出合理的定位。对于新常态时期而言,在制定对外贸易税收政策的时候,要保证税收政策的实用性,达到预期吸引外资的目标,使改革后的对外贸易税收政策能够积极鼓励出口,保护并引导我国本土产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其针对性和有效性。另外,在挖掘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时时刻保证以其规则为基础,在履行自身义务的基础上,利用规则的空间充分发展本国经济。例如,通过纠正一些有违国民待遇的税收优惠政策,努力构建统一的对外贸易税收优惠政策,逐步取消部分属于禁止性补贴范围的税收优惠政,消除对外贸易税收歧视政策等。

3.积极完善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

由于相关制度的欠缺,造成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中出口退税政策在调整和完善时存在一定问题。国务院确立“未征不退”和“彻底退税”等系列原则为我国对外贸易中出口退税改革提供了思路。由于在目前的出口中存在报关口岸、出口货源和出口企业不一的情况,造成很难掌握出口的产品的实际赋税,变相的补贴产生不必要的对外贸易争端。因此,一定要积极完善出口退税工作,引入先进的管理手段和方法,规范退税流程,杜绝骗税行为,不断升级完善我国对外贸易出口退税的制度完善出发,构建科学的出口退税制度。

4.提高国内产业竞争力促进对外贸易税收制度改革。

营商环境要与世界接轨,与法制相连;加强对贸易过程的监督与管理,使贸易变得更加快捷方便;进出口环节收取的费用需要规范化;面对外贸带来的摩擦,要积极主动应对;加大力度建设对外贸易的诚信体制;积极引领外贸企业快速调整企业结构,提高质量与效率,建立有核心竞争力的跨国企业集团。将贸易与产业结合起来,以创新来推动进步与发展,努力协调好贸易政策与产业策略。从各个方位,整个过程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改进与更新加工贸易的方式,加快沿海地区加工贸易的升级步伐转型速度,全面促进新常态时期我国对外贸易税收政策创新机制的改革。

篇(4)

经济学理论所说的收入效应是用来说明货币收入一定条件下,商品价格上升与实际收入变化之间的关系,即被迫购买价格已经上涨的商品等于减少实际收入,从而减少几乎所有商品的购买量。从税收角度而言,所谓收入效应是指由于课税或增税使纳税主体的收入发生变化,改变总体收入水平,使纳税主体境况变坏的效应。税收收入效应的大小由纳税主体的总收入与其缴纳的税金之比例,即平均税率所决定的。平均税率高,税收负担重,则对纳税主体的收入效应大;反之,则产生的收入效应小。一般来说,税收的收入效应不会对纳税主体“工作努力”产生妨碍,因为税收增加会使纳税主体收入减少,所以纳税主体为了取得更多的收入而不得不减少闲暇等其他方面的享受,能激励人们更加发奋工作。

经济学理论所说的替代效应是用来说明相对价格变化及其所造成的与私人支出模式变化之间的关系,即一种商品价格上升,而其他商品价格不变的情况下,用其他商品来替代价格上升了的商品。从税收角度来看,所谓替代效应是指由于政府实行差别税收待遇,使某种商品或劳务与另一种商品或劳务之间的相对价格发生变化,导致人们改变对各种商品或劳务的选择,用一种不征税或少征税的商品或劳务来代替征税的或税负重的商品或劳务。替代效应是由税收的边际税率或边际税负所决定的,边际税率越高,替代效应越大;反之则越小。一般地,替代效应不利于鼓励人们努力工作,而会导致人们增加闲暇。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是税收对纳税主体产生的两大基本效应。收入效应反映了征纳双方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关系,也反映出税收对经济的激励作用。替代效应则表明,当课税超过一定限度时,人们通过逃避税收,会对经济产生抑制作用。著名的“拉弗曲线”揭示了税收负担程度的经济效应和财政效应,同时也是对税收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的最好证明,即,一定程度的税收负担既能保证税收收入,又对纳税主体产生收入效应,激励“工作努力”;税负超过一定限度,不仅不能取得最佳税收收入,反而产生较大的替代效应,激励逃避税收。政府课税必须兼顾财政需要和纳税主体负担能力或负担心理,既保证税收收入的极大实现,又维护纳税主体相应的合法权益,促进纳税人“工作努力”,力图淡化税收替代效应的负面影响。

二、税收调控理论及其对纳税主体的激励与制约

税收调控经济的职能及作用方式概括起来有两种:其一,税收自动稳定机制。税收自动稳定机制也称“内在稳定器”,是指政府税收规模随经济景气状况而自动进行增减调整,从而“熨平”经济波动的一种税收宏观调节机制。例如政府对所得课税,在经济衰退时期,纳税主体收入下降,即使不改变个人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国家课征的所得税税额也会自动下降,并且在累进税率的作用下,税收减少的幅度大于纳税主体收入下降的幅度,从而增加社会总需求,起到反经济衰退的作用。相反,在经济高涨时,纳税主体的收入上升,国家征收的所得税相应自动增加,并且在累进税率的作用下,税收增加的幅度会大于个人和企业收入上升的幅度,从而抑制社会总需求,减缓经济活动的过度扩张。其二,相机抉择的税收政策。相机抉择的税收政策是指政府根据经济景气状况,有选择的交替采用减税和增税的措施,以“熨平”经济周期波动的调控政策。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政府根据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对比状况,以及总供给与总需求内部结构的分配状况,通过增税或减税措施,以及税负差别待遇,调整人们的收入分配状况和消费水平,进而刺激或抑制消费和投资欲望,包括扩张性的税收政策和紧缩性的税收政策。比如,在经济衰退时期,实行减税措施,通过相对增加市场主体的可支配收入,刺激消费需求增加,推动生产规模扩大,刺激经济复苏,从而促进国民收入恢复到充分就业水平;在经济繁荣时期,通过增税措施,相应减少人们的可支配收入,抑制私人消费和投资需求,从而扼制社会总需求,防止经济过热。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调控方式的选择要求遵循“黑箱原则”,即要求把受控的经济主体作为一个“黑箱”看待。调控方式一般只考虑四个基本问题,即:(1)税收政策的制定;(2)税收政策与实施结果之间的关系;(3)受控经济主体整体的行为反应;(4)适时调整税收政策。具体来说,就是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并不深入到企业内部,过问企业内部的具体经济情况和特性,而是针对经济主体的整体状况和国家的政策目标来制定税收政策和组织实施,对所有的经济主体产生同样的效力。

三、税收效应及税收调控理论——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

由税收效应理论和税收调控理论的基本描述及其对纳税主体的影响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政府课税应兼顾财政需要和纳税主体的利益,税收筹划是纳税主体的合法权益的体现。

税收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理论表明,政府课税应有一个合理的限度,必须兼顾财政需要和纳税主体的利益,税收制度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权威才能真正得以确立,税收才能取得财政、经济的最佳效应,这是依法治税的前提。国家通过合理、完善的税收制度,依法治税,既保证国家的税收权益,也依法维护纳税主体依法纳税后的合法权益。纳税主体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筹划和安排,取得的任何经济利益,包括节税收益,归根结底属于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依法治税是税收筹划合法性的前提。

2.税收对经济的调控与影响来自于纳税主体对课税的回应,税收筹划是纳税主体对税收的正向回应。

税收调控理论表明,只要税收存在,就必然对经济产生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来源于纳税主体对课税的回应,包括正向回应和负向回应。政府利用税收调节经济实质上是通过税收利益差别来引导纳税主体行为使之产生正向的影响,实现一定的社会、经济目标,因而政府不仅注重如何制定税收政策。而且更关注纳税主体对税收政策的回应。就纳税主体而言,既然外在的税收环境存在利益差别,不从中作出筹划或抉择显然是不明智的。就课税主体而言,运用税收调节经济旨在通过纳税主体对税收利益的追逐来实现调控目标,而纳税主体追逐税收利益的途径有逃税、避税和税收筹划,其中,逃税和避税的主要后果是导致政府税收流失,是政府所反对的;税收筹划则对经济产生直接影响,这种影响是好是坏,取决于税收制度是否合理。税制合理,税收筹划对经济产生正向影响;税制不合理,税收筹划则产生负向影响。因此国家可以利用的只有税收筹划。也就是说,税收筹划不仅对纳税主体是必要的,对实现税收调节目标同样也是必要的。税收筹划本身与税收政策导向是一致的,它有利于税收政策目标的实现。

3.税收调控范围和手段划定了税收筹划的范围和途径。

税收上的利益差别,使得税收负担具有弹性。从纵向看,在不同经济时期,国家选择实施扩张性或紧缩性税收政策,使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具有弹性;从横向看,国家在地区之间、产业之间、产品之间乃至行为之间,实施不同的税收政策,也使税收负担具有弹性。由于税收调控纳税主体行为是通过弹性税负来诱导纳税主体行为的,因此在税收负担有差异或有弹性的领域里,税收筹划是可行的,是有利可图并且是安全的,是国家所鼓励、所利用的。而在税负无弹性的领域,税收筹划则是无为的、无效的,纳税主体减轻税负的行为,只能是逃税或避税。这也表明,如何根据税收政策找出弹性税负,才是税收筹划的根本途径。

4.税收调控方式决定了税收筹划是纳税主体获得合法税收利益的唯一途径。

税收通过外在税收环境刺激或制约企业的行为选择,使企业适应税收的变化,形成对所有的经济主体总体上一视同仁的激励与制约机制。这表明税收调控并不针对具体的纳税主体,不同的纳税主体所面临的是同样的税收环境。在市场经济中,纳税主体要想获得合法的税收利益,只有通过税收筹划才能实现,而企望得到国家的个别优惠是不现实的。同时,国家税收政策也将根据调控目标与政策实施结果的状况作出新的调整,这就要求企业税收筹划应及时与税收政策变动作出相应的配合,与时俱进地更新税收筹划的内容与方法,而不是一成不变的。由于税收政策的变动,某些今天看来行之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法,明天则可能是偷税行为。

四、影响税收筹划的税收因素分析

分析影响税收筹划的主要因素目的在于:把握税收筹划的必要程度,即纳税人在财务规划中把多大精力放在税收筹划上是适宜的;了解税收筹划大致范围和可能达到的程度有多大,节税潜力如何;能带来最大节税利益且又最简便易行的途径何在以及税收筹划所应考虑的其他相关因素。

影响企业税收筹划的税收因素可概括为四个方面:

其一,税收负担水平。税收负担水平包括宏观税收负担和微观税收负担水平。从宏观上看,衡量一国税负高低的公认指标是税收总额t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从微观上看,衡量一个纳税人的总体税负一般不是单纯以某一税种的税负来衡量,而是以企业资本回报率即资本收益率来评价,资本收益率是净收益与利息支出之和同投资总额之间的比值。通常情况下,税负越轻,资本回报率越高,税负越重,资本回报率越低。

税收负担水平对税收筹划的影响主要表现为:首先,税收负担水平决定税收筹划的广度和深度。如果宏观税负和微观税负较低,企业税负可以承受,纳税人就没有必要精心筹划节税策略。因为如果进行税收筹划还要花费一笔节税成本,而所取得的税收利益对资本回报率影响又不大,此时税收筹划的必要性就大打折扣。但是,如果宏观税负和微观税负水平高,税收则成为影响资本回报率的重要因素,是否实施节税策略结果是完全不相同的。其次,国家间税收负担水平的差异,影响跨国纳税人的投资决策。由于国际市场上不同国家或地区同类商品税负轻重不同,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所得税税负水平也有高低之差,相应的投资回报率也相当之悬殊,所以跨国纳税人在实施经营和投资过程的税收筹划时,往往青睐于税负低的国家或地区。

其二,税负弹性。税负弹性是决定税收筹划潜力和节税利益的关键因素。税负弹性越大,税收筹划的余地和可能的节税利益就越大,税收筹划就越有利可图。在一次性总额人头税制下,由于不具有税负弹性,不产生替代效应,纳税人就没有税收筹划的余地。而在多种税、多次征的复合税制下,各个不同的税种各有不同的弹性,为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和空间。其中,主体税种由于覆盖范围广、税源大、税法规范相对比较复杂,其税负的伸缩性就较大,成为税收筹划所瞄准的主要税种。

税负弹性取决于税种的构成要素,其中主要包括税基、扣除项目、税率和税收优惠。由于税基的宽窄、扣除的大小、税率的高低以及税收优惠的多少,都有较大的弹性幅度,因此各税种构成要素的弹性大小就决定了各税种的税负弹性。一般而言,所得税的税负弹性要高于其他税种,也就成为税收筹划的主要税种。

其三,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是国家税制的组成部分,是政府为了达到一定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目的,通过给予一定的税收利益而对纳税人实行的税收鼓励。税收优惠反映了政府行为,是通过政策导向影响人们生产与消费偏好来实现的,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不把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引导投资方向、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机会、刺激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加以运用。

篇(5)

    企业要坚持成本效益的基本原则

    企业相关高层管理人员以及财务工作人员在进行税收筹划方案选择的时候,必须要贯彻落实企业成本效益的重要原则,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够保证实现自身的税收筹划目标。企业的纳税人在落实税收筹划方案的过程中能够获取一部分税收的收益,这就一定会为该方案实施所付出相关的税收筹划的成本。当企业所付出的税收筹划成本比自身所取得收益小的时候,这一个筹划的方案就是合理的。所以,企业所实施的任何一项筹划方案,必须要对方案里面所包含的成本进行充分考虑,在保证了这一项税收筹划成本比所获得收益小的时候,这一项税收筹划方案才是能够接受并且合理可行的。企业自身所选择税收的筹划方案必须要在企业税收负担比较小的基础之上,企业取得最大整体利益的一个方案。

    企业提升自身税收筹划人员的综合素质

篇(6)

增值税与营业税相比,属于价外税,可以进行相应的抵扣。因此,企业可以通过相应的进行税额进行抵扣,进而降低企业运营的成本。理论上,增值税的实行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企业的负税问题,使企业能够更有效的进行经营与运作。同时,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也能够使相关的税务机关对企业的实际盈利状况进行实时的了解与关注,一定程度上强化其税务的管理水平。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行,使企业在增值税方面的抵扣链条更加完善与牢固,减少了企业的进项成本,有效促进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创新。此外,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各行业与各领域间的税务公平,完善了市场运营机制,实现了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二、营改增税收政策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一)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带给建筑企业的负税变化

虽然增值税的实行能够一定程度上进行抵扣减税,但在建筑企业的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其自身规模与经营管理方面的限制,使上游的建筑产业无法全部被覆盖到增值税的范围之内。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沙土等的施工材料很难获取增值税的进行发票。此外,相关的工程施工设备已经购置并计入相应的折扣,因此无法再归入到进项税额的抵扣中。同时建筑企业中的劳务成本所占比重较大,也无法列入到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中,同时还需花费大部分的成本安装相应的税控系统。

(二)建筑企业实行营改增税收政策的问题

1、抵扣链条不健全

由于建筑施工的工程项目较大,并且施工复杂,所以涉及的领域也较广,施工中所需的建筑材料要通过不同的供应商进行采购。但不同的领域所使用的增值税率不同,相应取材较为方便的材料大多数情况就地取材,无法获取增值税发票,并且施工中的劳务成本也无法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这种抵扣链条的不健全情况,使建筑企业在实行营改增税收政策后无法获得充足的增值税发票并进行相应的抵扣,影响了其自身的负税情况。

2、企业财务管理问题

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的效果不仅与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及经营方向有关,同时与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息息相关。大多数的建筑企业在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上缺乏一定的管理经验,缺乏高素质高技能的财务管理人才,使得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漏洞百出。此外,建筑企业忽视对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导致其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时常出现账目、发票等管理的杂乱无章,影响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

3、建筑工程概算、造价及招投标问题不断

在实行营改增的税收政策后,对于建筑工程的概算以及造价和招投标的工作都应进行相应的改革。营改增涉及到进项抵扣的问题,所以对于工程的概算与造价的计算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在招投标的工作中也应进行一定的调整,进而更好的适应营改增税收政策。

三、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税收政策的纳税筹划

(一)树立正确应对营改增税收政策的意识

在相关的改革方案中,经过实际的测算可以得知,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带给建筑企业的负税变化并不乐观,使得其生产经营的竞争与环境更具挑战性,因此应树立正确的危机意识,以积极的心态面对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行,实时关注营改增政策在建筑企业的实施方向与动态,有效加强准备工作。

(二)完善建筑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因此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在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应对会计科目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财务报表的项目与内容也要进行修改。此外,加强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与变动的解释。对于增值税发票应进行严格的管理,因为增值税发票与普通发票相比更重要,因此,在其出具、等级以及报销和抵扣的过程中都应进行严格的管理。根据相关的要求与规范,应积极安装税控系统,对发票进行相关的防伪检验,并且与相关的税务部门进行及时的沟通。而针对建筑企业施工过程中的劳务成本无法进行抵扣的情况,施工企业可以通过引进先进的施工机械设备来代替相应的人工劳务,进而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自动化效率,降低人工劳务的成本,通过机械设备的使用抵消劳务成本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的问题。

(三)合理使用纳税筹划手段

根据企业的规模与经营状况选择相应的纳税人身份,尽量选用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能够有效的规避企业的负税。同时,在进行相关材料的采购时,尽量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增加进项税额的抵扣,降低运营成本。此外,在进行固定资产的购置时,应选择合适的购买时机,有效减少负税。

(四)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与业务水平

篇(7)

一、 问题的提出

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发展阶段,经济增速出现明显的下降,中国制造业原来所依靠的低成本优势逐渐减弱。制造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在新形势下亟需优化现有的产业结构,从而实现转型升级。税收政策对于一个国家的产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引导着资金、劳动和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流动与分布情况,国家通过税收政策的变化来调控各产业的发展方向。税收负担的轻重不仅反映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更与相关的产业政策相配合影响着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路径和方向。中国制造业的低成本优势已经逐渐减弱,产业升级已经迫在眉睫。通过相关税收政策的有效引导,加快产业升级速度对于制造业以及整个工业的发展具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指导价值。

目前,对于税收负担如何影响产业升级较少有学者展开研究,因此对于这一问题还没有一致的结论,有些学者的研究认为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能够通过提高企业的积极性来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进而实现产业升级;另外一些学者,则认为较低的税收负担让企业停留在低附加值、依靠劳动和资源的大量投入的产业链的底端,应该提高税收负担从而实现优胜劣汰,最终达到产业的升级。正是针对这一理论的空缺,文章对于制造业的产业升级与税收负担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再通过实证模型来进行验证,从而丰富相关的理论研究。

二、 税收负担与产业升级之间的理论机制

税收政策作为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方式,对于一个产业、行业或者微观企业主体的l展方向产生指导作用,体现出国家对于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引导着社会资源的流向和聚集。一个国家税收政策直观、定量的体现就是各经济主体所承受税收负担的轻重,合理的税收负担不但会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从而使其更好的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税收政策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当其产业结构发生变化时,税收政策也要做出及时和相应的调整,从而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向产业链条高附加值区域移动,从而实现产业升级,最终助推整个国家层面的经济发展。

产业升级最终可以归结为各生产要素在不同的产业或行业之间动态配置过程,那么税收政策对于相关生产要素的引导作用就成为影响产业升级关键,产业结构的变化也会影响到相关税收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从而对整个国家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方式产生影响。我国从1949年建国以来就对税收政策进行着不断的完善,对于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在日渐改善。从供给的角度而言,税收政策对于产业升级从要素供给侧来发挥作用。从需求的角度而言,税收是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政府支出的以其收入为基础,当政府的收入充足时,其可以进行的投资范围就有扩大的空间。而政府的投资和税收负担的过高都会在一定程度上挤占私人的投资空间,从而引起微观主体投资需求的降低,进而改变产业的结构。

基于上面关于产业升级与税收负担之间互动关系的理论分析,可以知道,税收负担的轻重对于一个国家产业升级水平和速度产生着重要的影响,运用相关的数据和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则从另一个角度来验证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对于税收政策的改进和加快产业升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 高技术产业税收负担与产业升级的测度

建国以来,中国的税收政策经历了三次比较大的变革,第一次是在全国范围内将原来分散的税收制度进行了统一。接下来是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这次改革理顺了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财政分配关系。再就是2012年率先在上海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这些税收政策的变化无疑会对制造业税收负担产生影响,最终反映在制造业的发展趋势上。将高技术行业的税收负担界定为小口径的税收负担,即税收总额与各行业工业总产值的比值。对与产业升级水平的界定则沿用大多学者的测算方法,即高技术产业的各行业总产值占制造业总产值的比重。根据《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3)》中对于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界定,另外考虑到相关数据的可获得性,只对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和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的相关数据进行了收集和分析。表1具体列示了1995年和2011年我国高技术产业的税收负担情况和在制造业中所占的比重,从表中的数据可以发现高技术产业的比重呈现上升的趋势,而税收负担却存在一定程度的下降。

四、 实证分析

1. 样本选择和数据说明。本文以1995年~2012年高技术产业的5个行业的数据为研究样本,高技术产业的总产值、税收总额和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的数据均来自2002年~2012年《中国高技术产业年鉴》,鉴于2012年各行业总产值数据存在缺失,使用主营业务收入作为替代。一个行业的产业升级水平与研发经费内部支出、所在行业的竞争程度有很大的相关性,因此将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和非市场化程度作为控制变量,从而能够更加准确的对行业税收负担和产业升级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其中非市场化程度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总产值占高技术产业的比重进行测度。表2对总体样本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进行了列示。

为了检验行业税收负担对于制造业的产业升级水平的影响,文章在用面板数据经常用到的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的基础上,借鉴了杨广青等(2014)在研究宏观税负对产业升级的影响时采用了分位数回归模型。具体模型构建如下:

Upgradingit=α0+α1tax-burdenit+α2unmarkit+α3rdit+εit(1)

Upgradingit(τ|tax-burden,et al)=βi+βτ1tax-burdenit+βτ2unmartit+βτ3rdit (2)

其中,Upgradingit代表产业升级水平,由各高技术产业总产值占制造业总产值的比重来衡量;tax-burden代表行业税收负担,以相对额来表示;unmark代表行业竞争程度,反映了市场力量对于产业升级的影响力;rd代表了行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的部分,反映了行业对于研发的重视程度;εit为干扰项;Upgrading(τ|tax-burden,et al)代表因量的条件τ分位数。i代表不同的行业;t代表不同的年份。

2. 实证结果与分析。在对于回归模型选择时,Hausman检验的结果支持固定效应模型,从回归结果可以发现两个模型的回归结果均反映了行业税收负担与产业升级存在负相关的关系。再就是所在行业的非市场化程度对于产业升级的影响是正向的,也就是说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总产值所占的份额越大越能推动制造业的产业升级,这与政府对于国有企业的战略定位以及国有企业在投融资方面的优势等存在很大的关系,进而延伸到政府和市场在经济发展中应该扮演着何种角色的问题。最后,行业的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在固定效应模型中对于产业升级的影响不显著,在随机效应模型中也仅在10%的水平上显著,这与我们通常认为的有所差异,当涉及到制造业的产业升级时,大多会提及由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技术密集型或者知识密集型产业转移,而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的产业一般具有较高的研发费用的支出,出现这种回归结果是由于样本选择行业均是高技术产业,因此它们在研发费用的投入方面已经经过了规模报酬递增的阶段,研发费用的支出对于这些行业的产业升级不存在明显的推动作用。

通过运用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我们检验了行业税收负担与产业升级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面板分位数回归则进一步的对于产业升级水平的不同分位点进行了检验,这对于分析现阶段我国工业发展中的不同行业处于不同的产业升级水平下何种因素起到主要作用具有重要价值。对于0.2分位点处的回归结果可以发现,在产业升级水平较低时,国有企业所占的比重和研发费用的支出对于产业升级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行业税收负担与产业升级的仍然存在负相关关系但不明显;再看当位于0.6分位点处时,行业税收负担与产业升级的负相关关系开始在10%的水平上显著,随着分位点的增加,税收负担对于产业升级的影响在不断增大;研发费用的支出对于产业升级的正面影响则恰好相反,随着分位点的增加,其对于产业升级的正面影响在不断降低。这同上面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的回归中,研发费用支出与产业升级之间存在不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的结果是一致的,两者相互之间得到了印证。国有企业在行业中所占比重对于产业升级存在着重要的正面影响,这在不同的分位点上均有所体现,这也反映出我国的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也反映出政府在整个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指导性的作用。

通过对于三个模型回归结果的分析可以发现,行业税收负担对于产业升级存在负面的影响,随着产业升级水平的上升影响力在增大;国有企业在其所在行业中所占的比重对于产业升级有着显著的正效应;最后研发费用支出对于产业升级存在推动作用,其随着产业升级水平的上升而降低。

五、 相关政策建议

本文以1995年~2012年的高技术产业相关行业的数据为样本,对于行业的产业升级水平和税收负担进行了测算,并建立了固定效应模型、随机效应模型以及分位数回归模型对产业升级和税收负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验证。因此结合实证研究的结果和现阶段中国制造业的发展状况,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1)应该继续推行增值税改革。我国从2009年开始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将原有的增值税进项抵扣的范围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扩大,起到了降低企业增值税负担的作用,但是距离完全意义上的消费型增值税仍然有一定的距离。2012年开始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进一步扩大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主要是针对服务业进行的减税政策。从整个产业链条上而言,服务业特别是生产业税收负担的降低,也有利于制造业税收负担的降低,只是存在着间接性和局限性。当前我国制造业正处于转型和升级的关键阶段,应当针对不同行业处于不同的产业升级水平,实行不同的增值税征收政策。目前我国税制结构呈现出以间接税为主,特别是增值税所占比重较大的税收结构,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将有利于税收结构的优化,降低制造业综合成本,从而推动中国制造业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或者知识密集型产业的转型,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中国创造”。

(2)对于高技术产业试行准备金制度。对于高技术产业而言,其研发活动存在着高风险性,投资的收益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对于这一类型的行业或者特定项目可以尝试设置准备金并可以在税前扣除,这一准备金制度在韩国和新加坡等国家早就开始实行。这一举措既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又可以有效的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特别是在创业期或者新产品开发阶段,从而引导社会资金流向技术密集型产业,优化现行的产业结构,实现制造业产业升级。

(3)针对各行业产业升级水平的差异采取不同的调控政策。鉴于面板数据的分位数回归结果,不同的行业处于不同的产业升级水平上,会有不同的因素对于产业升级的速度产生影响。因此政府或者行业协会等在采取政策措施时要将各种刺激措施综合运用,针对处于产业升级水平相对较低的行业加大研发费用的投入;而对于产业升级水平较高的行业则从税收优惠方面进行有效的刺激,从而对不同的产业升级阶段发挥不同的作用,形成相互辅助,相互结合的政策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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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资本流动分为资本输入与资本输出两种形式。境外所得税收政策是针对资本输出的所得而制定的税收政策,它既受制于输出国政府对本国资本输出的政策倾向,也受到国际税收政策的影响。这两者共同影响所形成的税收政策有中性与非中性之分。

资本流动中性分为资本输出中性与资本输入中性。资本输出中性要求税法既不鼓励也不阻碍资本的输出,使得在国内的投资者和在海外的投资者的相同税前所得适用相同的税率;资本输入中性则要求位于同一国家内的本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在相同税前所得情况下适用相同的税率,税收协定中的资本无差别要求,实质上就是资本输入中性的体现。

但是一国在对待资本输出中性与资本输入中性方面,在内容上存在着明显的矛盾。一国若强调资本输出中性,就可能偏离资本输入中性;反过来,一国若强调资本输入中性,则又可能偏离资本输出中性。比如资本输出中性要求居住国对其居民的全球所得进行征税,并对外国来源所得的外国税收实行抵免;而资本输入中性则要求居住国对所有的外国来源所得实行免税。因此,资本输出中性与资本输入中性在理论上有着天然的矛盾,无法解决。因而,一个国家究竟应实行怎样的税收政策才能既坚持资本输出中性又符合资本输入中性,属于一个两难的问题。这一理论空隙为一个国家选择符合其自身利益要求的税收政策提供了充分的理由。所以资本跨国流动中的税收中性原则实际上不可能得到严格执行。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资本的社会属性已经不是人们关注的重点,而资本运动所带来的对本国社会经济的影响则是各国政府必须关注的现实。各国政府根据本国资本的存量,都可能分别采取鼓励或限制资本输入、资本输出的税收政策。

一般而言,对资本流动税收政策的选择,首先,取决于该国资本的存量以及本国经济对资本的容量。在本国资本不充足的时候,政府显然更多地考虑吸收外资,即实行有利于资本输入的税收政策。其次,则是资本收益率的比较。只有当资本的流动能带来更多的经济收益和社会福利时,才会在税收政策上更加鼓励大规模的跨国资本流动。第三,经济活动范围的扩大,要求经济关系得以延伸,这既对资本流动的规模、速度等提出了要求,也对相关税收政策提出了挑战。

二、各国在资本流动中的税收政策实践:中性与非中性并存

综观各国的税收实践,资本输出中性往往不可能是首要标准,而资本输入中性更难以坚持。对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吸收外资是非常重要的政策目标,所以,在资本输入时,采取税收优惠措施也就成为必然的选择。对于资本流动没有特定的输入或输出目标的国家,如一些发达国家,则有条件执行更趋向于中性的税收政策。比如,美国作为拥有众多跨国公司的全球最大的资本输出国,他的做法代表了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也对发达国家的税制乃至全球的税制起着一定的导向作用。通过研究美国对资本输出的税收政策可以发现,美国对内资和外资基本上采取的是同等的税收政策,对外资没有税收优惠,实行资本输入中性,对海外投资,一般也不实行税收饶让制度,坚持资本输出中性。作为税收中性可谓执行的最好的美国,在税收政策实践中确实体现了中性税收政策思想,但也还有着非中性的大量税收政策条款。

尽管由于资本输出中性和资本输入中性的本身存在着内在矛盾,税收中性成为税收政策制定的基本目标也已经毫无疑问,如国际税收中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避税与逃税这一重要目标,就体现了税收的中性原则。但各国的税收实践中更多的是偏离税收中性的做法。基于本文的研究主题,下文主要就其资本输出的相关政策进行讨论。

资本输出的重要后果之一是所得税的外流。为了维护本国的税收利益,各国必须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防止税收收入的外流。由此,各国都希望本国的所得税税率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上。但是,这就可能带来两种后果:一是导致国家间的所得税竞争。其短期后果是使资本流向低税国,可能降低资源配置效率;其长期效应则是使各国的所得税水平过低,造成政府财力的不足或税制结构的扭曲。

尽管这些后果是可以预期的,也无法阻挡各国从自身利益出发做出所得税政策的选择。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世界性税制改革正是这样的一次实践。在这次税制改革中,各国纷纷降低了本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和个人所得税税率,其原因之一,就是为了使本国对资本所得课税的税率低于或接近其他国家的税率,以便在资本所得税税基的争夺战中处于有利地位。这种税收政策实施的后果是既没有直接限制资本输出,又保证了资本输出带来的利润回流,从而保障所得税税基,也毫无疑问地影响着资本流动。

从各国对资本输出采用的税收政策看,其非中性清晰可见。如为了鼓励本国资本的对外投资,许多国家的税收立法都给予一定程度的国内税收减免。如荷兰,作为世界上著名的境外投资中转站,许多公司在此注册,利用荷兰优惠的税收政策,再从荷兰往外投资,荷兰对境外投资的税收政策较具典型意义。英国、德国、法国都有对境外投资的优惠政策。为了解决国际双重征税的问题,不少投资来源国都采取了税收抵免、税收豁免或延期纳税的办法,还有一些国家实行了国际投资储备金制度,比如日本、法国、德国等国家就采取这一有利于对外投资者的制度。

一些典型国家的境外所得税收政策提供了以下几点启示:

一是跨国资本流动,带来了税收政策的新变动。在发展中国家,对输入资本的争夺,是税收政策关注的重点;而对发达国家来讲,所得税税基的争夺更是税收政策调整的目标。正是这种税收竞争机制,世界各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才纷纷下降,在一个较低的税率水平上实现基本趋同。

二是政府通常需要从自身的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情况出发,来选择税收政策。比如发达国家,一般而言,作为资本输出国,如何争夺所得税税基,是其税收政策关注的重点。而发展中国家,在资本输出的初期,可能会更多地关注如何鼓励资本输出。所以,各国应该审时度势,认清本国的资本流动格局,制定出与资本流动现状相适应的税收政策,这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也具有不可忽视的政治意义。

三是税收中性尽管是税收政策应有的目标,但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税收政策的中性都只能是相对的,在具备相关条件(如较高的市场化程度)时,才能更好地实现。所以,在税收政策制定中,既要尽量减少税收政策对资源配置的影响,同时,也要考虑在市场作用有局限的时候,保证政府税收政策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片面强调税收政策的中性其结果将适得其反。

三、我国的对外经济关系战略与相关的税收政策

(一)我国的“走出去”战略及其意义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吸收了大量外资,成为全球主要资本输入国之一。在此过程中,我国经济也积聚了一定的实力,在1998年制定了“走出去”的发展战略,即鼓励和支持有比较优势的企业进行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主动参与多种形式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优化资源配置,拓展国际市场,加快结构调整,培育跨国公司,增强国际竞争力,为经济发展开辟新的空间。这一战略的主要意义在于:一是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解决石油、天然气以及许多重要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渔业资源等蕴藏量的不足,具有长远意义。二是有利于开拓国际市场。通过企业“走出去”,带动货物、技术和服务出口,提高国际市场占有率,在国际分工与合作中占有有利地位。三是有利于我国在经济全球化中实现自己的利益,分享经济全球化的好处。四是有利于企业的做大做强。通过“走出去”,培养跨国公司,在国际竞争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为企业在全球化中求生存、谋发展打造实力。

(二)我国对境外投资的税收政策

为了鼓励我国的境外投资,我国在相关政策的选择上也注意了与这一发展战略的适应性,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签订了许多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协定,在税收协定中也贯彻了税收饶让的原则。从我国现行所得税规定看,对居民境外所得已经形成了基本的税收政策框架体系。这一体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明确了对居民全球所得的税收管辖权;(2)分别确定了企业和个人居民的范围和标准;(3)确立了划分所得来源地的机制以及判断几类主要所得来源地的标准;(4)遵循资本输出中性原则,采用抵免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5)鉴于目前我国大部分对外投资的主体为国有企业,针对国有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特点,对国有企业境外所得税收管理采取了一些简化措施和优惠政策;(6)与90余个国家或地区谈签了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协议,参与形成了国际税收协定网络,该网络已经能够覆盖我国居民的对外投资。有些税收协定还采用税收饶让措施。

尽管对居民境外所得已经形成了上述税收政策框架体系,但是,我国目前对“走出去”的税收促进和税收保护政策过于零散,没有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即使有了一些制度规定,其操作性也不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上述政策框架形成于我国改革开放初期,许多概念是出于促进资本输入目的设定的,不能适应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需要;二是居民境外所得税收政策散见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三个税种中。而这三个税种又分别立法,协调和调整相关规定的难度比较大;三是由于我国长期实行严格的资本流动管制,对外投资规模不大,实际运用有关政策规定的经验不多,仅有原则性的政策规定,难以设计出较完美的配套征管操作措施。

所以,对境外居民的所得税收政策,既要解决政策导向问题,还要注意政策内容与税收制度衔接设计问题。寻找解决这两方面问题的答案,需要立足中国国情,适当借鉴国际经验,走出一条既符合当前实际,又有利于中长期发展的新路子。

四、我国境外所得税收政策选择

分析世界各国的相关经验,结合我国的税收政策环境,我国当前的境外所得税收政策选择应该体现以下思路:

(一)坚持资本输出中性原则

考虑到增强税制的公平性、防止资本外流和保障国家税收权益的需要,对居民境外所得,在总体上宜继续坚持资本输出中性的政策基调。即对居民(特别是个人居民)的全球所得实施税收管辖;采用抵免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

(二)当前税收政策目标的选择应该与政府的经济发展战略相适应

我国还处于资本输出的初期,采取鼓励性税收政策既是各国的惯例,也是我国的必然选择。这些鼓励性税收政策包括在现行资本输出中性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各种更加有利于减轻居民境外所得税收负担的措施。如切实增强资本输出中性的国际税收原则,有条件地引入间接抵免制度,进一步减少国际重复征税:对一些存在激烈国际竞争的战略产业或产品采用资本输入中性原则,确保我国居民的国际竞争力不受本国税收的影响;为提高企业应对境外投资风险的能力,支持企业提取海外投资风险准备金等。

抵免法、免税法、扣除法是迄今为止各国境外所得税收政策的主要类别。在税制设计时,基于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考虑,需要对抵免法、免税法、扣除法等手段进行全面比较分析,选择符合我国当前宏观政策倾向的方法。这三种方法相比,抵免法对境外所得体现了比较“中性”的政策精神,对消除国际双重征税具有较好的作用。免税法则体现了对境外所得的政策鼓励,反映了税收政策对本国资本输出的保护和鼓励。扣除法则属于一种不彻底的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方法,其作用在于对境外所得充分实施国内的所得税制度,减少所得来源国税制对本国税收的影响。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搭配使用抵免法和免税法,并在国内法中适当引入间接抵免税制,与我国政府的经济发展战略相适应。当然,在鼓励“走出去”的同时,还有必要防止税收政策的过度松懈。

上述方法通常被运用于企业居民的境外所得税收政策,在对个人居民的境外所得税收政策中,同样要注意贯彻税收公平的原则,保证对纳税人相同的收入征收相同的税收,不同的收入则征收不同的税收。

(三)把有效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作为税收政策的重要目标

重新检验和设计主要出于行使来源地管辖需要而形成的国际税收基本理念。来源地税收管辖和居民税收管辖本是国际税收的两个轮子,两者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如所得来源地确定规则除直接用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外,还会用于居民确定其境外所得,并计算外国税收抵免限额;居民定义的宽窄不仅直接影响居民税收管辖的范围,而且因有些所得的来源地与纳税人身份相关而影响来源地税收管辖的行使。但由于世界科技进步和商务运作方式的变化,传统的来源地税收管辖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国际税收利益分配格局不断向居民税收管辖倾斜。面对这种形势,各国在税收政策中更加重视居民的税收管辖权,普遍加强了居民税收管辖的相关制度建设。为此,从维护我国税收正当权益出发,避免我国税收管辖权的旁落,需要改变只偏重于来源地管辖的政策思路。

(四)充分关注国际税收政策的调整走向,加大反偷、逃、避税的政策力度,更好地维护我国的税收权益

避免国际重复征税和防止国际偷、逃、避税是国际税收的两大主题。从追求税收公平的目标出发,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问题在过去已受到足够的重视,但是,在新形势下不断出现的花样翻新的国际偷、逃、避税行为还需要加强防范。

篇(9)

自20世纪60年代起,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经济产业结构由工业经济转向服务经济,服务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行业。安徽省作为“中部崛起”的重要省份、长江经济带流域经济的“咽喉”,在整个国家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安徽经济尤其是服务业经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稳步提高,成为推动我省经济增长的主动力的同时,安徽省的税收政策在促进服务业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依然十分有限。本文通过对安徽省服务业税收与经济增长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在探讨制约安徽省服务业发展的主要税收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促进服务业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安徽省服务业税收现状分析

“十二五”时期,尤其是进入“十三五”时期以来,安徽省全面落实财政宏观调控政策经济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基础上,税收收入尤其是服务业税收收入表现出明显的特点。

(一)服务业税收增速较快

近年来,安徽省服务业税收持续快速增长。由表1可以看出,全省服务业税收由2010年的732.59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1663.6亿元,年均增收额超过186亿元,年均增长17.82%,快于全省税收平均增速(2010~2014年全省税收平均增速15.74%)2.08个百分点。从税收与经济增长的比较分析,近年来服务业税收平均增速快于全省生产总值平均增速(2010~2014年全省生产总值平均增速12.22%)。5.6个百分点,服务业税收与经济平均弹性系数为1.46,充分表明全省服务业税收富有弹性。服务业税收快速增长是全省服务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直接体现,这种体现主要是由于“十二五”期间全省将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进一步完善落实。

(二)服务业税收结构优化

从表2可以看出,安徽省金融业、房地产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2014年现代服务业税收(包括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教育;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9个行业)总量突破1 000亿元,达到1 096.82亿元,年均增长39.92%,快于全省服务业税收平均增速18.66个百分点。从2014年重点行业税收分析,金融业237.41亿元,是2010年的3倍,年均增长31.60%;房地产业584.67亿元,是2010年的2.92倍,年均增长30.69%;在金融业、房地产业的拉动下,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促进了服务业结构的显著优化。2014年,全省现代服务业税收占服务业税收重量的比例达到67.51%。与此相对应,2014年传统服务业税收为527.85亿元,年均增长8.01%,在服务业税收中的比重也由2010年的51.89%下降到2014年的32.49%。

(三)金融业税收拉动显著

金融保险业属高税行业, 金融保险业税收已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支柱。从表2中可以看出, 安徽省金融业增加值和税收占的比重并不算高, 金融业对经济增长和服务业税收增长的推动作用不强。近年来, 随着安徽省金融保险业的发展壮大, 金融业税收对服务业税收增长的拉动作用初现端倪。2014年安徽省金融业实现税收237亿元, 比上年净增50 亿元, 同比增长26.73 %, 增速在服务业各业中靠前, 金融业税收占服务业税收的比重为14.97%。可见, 金融对安徽省服务业税收增长拉动效果明显。因此, 安徽省应进一步大力发展金融业, 将金融保险业打造成安徽省服务业税收的支柱行业。

二、安徽省服务业税收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

(一)安徽省服务业税收与GDP相关性分析

经济是税收的源泉, 经济决定税收, 而税收又反作用于经济, 即税收既能阻碍经济增长又能促进经济增长, 这是税收与经济关系的一般原理。税收效应理论表明, 政府通过征税, 可以影响纳税人对消费、储蓄、投资和劳动作出一种使自己获得最大效用的理性选择, 进而影响到资源配置。

取表3中的服务业税收(Y)与GDP(X)两列数据进行回归分析, 由Excel输出回归结果。根据回归结果得到服务业税收T与GDP的回归方程如下

Y=0.1019X-547.357

R2=0.9916

由判定系数R2=0.9916,充分说明这一段时期由GDP解释服务业税收的可信度高达99.16%,其它随机因素不到1%;相关系数r =0.9958,说明这一时期安徽省服务业税收与GDP总量之间是高度正相关的;弹性系数为0.1019,表明GDP每增长一亿元,税收收入便可增加0.1019亿元。该结果再一次验证经济决定税收的原理。

(二)安徽省服务业税负与GDP增长率相关性分析

税收负担是指纳税人因向政府缴纳税款而承担的货币损失或经济福利的牺牲。宏观税收负担可以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整体的税收负担状况,一般通过税收收入总额占GDP 的比重来表示。政府在制定税收政策时往往把宏观税负水平作为重要参考指标。国内外研究结果均显示,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呈反比,税负增加制约经济增长,税负降低促进经济增长。

取表3中的GDP增长率为X,服务业税负为Y,对服务业税负和GDP增长率进行回归分析,由Excel输出回归结果。根据输出结果得到回归方程如下:

Y=-0.0918X+8.3022

R2=0.9009

由判定系数R2=0.9009可知,服务业税负对GDP增长率的影响较显著。相关系数r=0.9492说明服务业税负与GDP增长率之间具有较大的相关性。弹性系数为-0.0918表明服务业税负每增加或者减少一个百分点,GDP增长率就减少或者增加0.0918个百分点,即服务业宏观税负与GDP增长率之间呈负向相关关系。

(三)安徽省服务业税收增长率与GDP增长率相关性分析

由表3可以看出,服务业税收增长率2010~2014年高于GDP增长率,2015年低于GDP增长率,这主要是由于2015年以来安徽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力推进服务业经济结构调整的原因。取表3中服务业税收增长率为Y,GDP增长率为X,对服务业税收增长率与GDP增长率进行回归分析,由Excel输出回归结果。根据输出结果得到回归方程如下:

Y=1.7428X-2.2778

R2=0.8464

由判定系数R2=0.8464可知,用GDP增长率来解释税收增长率的可信度为84.64%;相关系数r =0.92,说明服务业税收增长率与GDP增长率之间是相关的。

通过以上分析表明:服务业税收增长与GDP增长关系关系密切, GDP增长决定服务业税收增长,服务业税收增长没有妨碍GDP增长, 即服务业税收增长与GDP增长是协调发展的。

三、安徽省服务业发展关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虽然安徽省服务业发展具有一定的基础和优势,但离高水平、高层次的服务业还有不小的差距。

(一)安徽省服务业发展应关注的问题

1. 服务业税收增幅持续放缓

2010年以来,安徽省服务业税收增幅持续下降,由2010年的42.77%下降到2015年的2.40%,6年回落40.37个百分点。由表2的数据,从2014年重点服务行业税收增长分析,第一大行业房地产业税收增长速度大幅降低,仅仅增长6.83%,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增幅29.6个百分点;第二大行业批发零售业税收增长了3.51%;第三大行业金融业虽然增长26.74%,但依然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增幅4.2个百分点。随着增幅下降,安徽省服务业税收增幅在中部地区的位次也由2010年的第一位下降到2014年的第四位,仅仅高于山西、湖南。虽然服务业税收增速放缓是经济新常态在税收方面的具体体现,但税收增长幅度大幅下降,特别是位次明显下降,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安徽省服务业发展后劲不足、动力缺失。

2. 高附加值服务业占比偏低

“十二五”末期、“十三五”初期,安徽省研发设计、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网络信息E现代服务业发展较快,但由于起步晚、规模小,在发展层次上仍处于降低水平,这类税收占比依然偏低。由表2可知,2014年,安徽省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税收45.65亿元,仅占服务业税收的2.8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税收107.80亿元,占服务业税收的6.64%;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税收7.34亿元,仅占服务业税收的0.5%。这些数据表明,安徽省附加值高的现代服务业规模较小,竞争力依然偏弱。

(二)制约安徽省服务业发展的原因分析

1. 税收支持政策利用率不高

安徽省服务业中小企业数量居多,重点龙头企业偏少。而且,不少科研院所和中小服务企业只顾埋头科研或从事生产经营,并不主动去了解国家提供的税收扶持政策,更谈不上通过对税收政策的研究去积极充分地利用税收政策,结果致使很多中小企业或科研院所要么不符合国家税收政策支持条件,要么符合税收政策支持条件但不熟悉申报程序而放弃申报。

2. 税制结构设计针对性不强

目前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多数是全国普遍适用的税收政策,在实施中虽然取得了较好的引导和激励效果,但随着服务业的高速发展,一些税收政策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缺位和滞后现象,如针对中小服务企业的税收激励政策偏少、对新办服务企业激励不足、税率设计没有突出鼓励和抑制发展的政策导向。

3. 现代服务业支持力度不足

在安徽省现行有关服务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中,主要是针对教育、卫生、文化、公共管理等公共服务业,而对物流业、软件研发、产品技术研发及工业设计、信息技术研发等高科技高风险的现代服务业以及农村现代服务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较少,支持力度不足,未能体现安徽省现行服务业发展的目标和重点。

四、促进安徽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安徽省服务业处于中部地区中等水平,发展速度呈放缓趋势,重点行业辐射作用薄弱,产业集群效应有待增强。同时,安徽省服务业也面临难得的机遇,投资集聚效应逐步显现,“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重大发展战略逐步实施,区位、交通等基础设施也为安徽省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为了促进安徽省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本文从税收政策角度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梳理现有税收政策

安徽省税务部门应做好对已经的税收扶持政策的梳理工作,对于其中模棱两可的政策进行阐释和细化,对缺失的部分进行补充,保证政策的可操作性;对于政策的各项执行程序进行优化,保证优惠政策的顺利执行,为促进安徽省服务业快速发展提供公平的政策环境。同时,安徽省税务部门应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保证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的落到实处,增加政策实施的透明度。

(二)助推服务行业发展

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安徽省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总产值占全省GDP比重较大,从业人员数量较多,不仅关乎经济发展,同时也关乎民计民生。从“营改增”方案来看,建筑业、房地产业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对于无法完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建筑业、房地产业企业,“营改增”可能加重他们的税收负担。建议由省政府牵头,与“营改增”试点行业相关成员单位(包括发改委、住建厅、国土厅、银监局、保监局和证监局),加强政策调研,帮助企业主动利用税收政策,完善内部管理模式,提升企业竞争力。

(三)明确税收优惠政策重点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业不是越多越好。安徽省应该在梳理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把重点放在有利于增加服务业总体规模、优化升级服务产业结构、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服务行业。此外,应对不同类型的服务行业制定不同类型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对于劳动密集型服务业着重从促进就业的角度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技术密集型服务业着重从促进科技研发的角度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这样有针对性的制定税收优惠措施,才能充分发挥税收政策扶持助推产业发展的作用。

(四)加强服务行业税收征管

科学的税收征管手段,既是实施和执行税收政策的支撑载体,又是规范企业行为、公平市场竞争的重要保障。从安徽省目前情况看, 偷漏税现象在个别服务行业比较突出,如餐饮业中经常采用小礼品代替发票已相当普遍,对此税务监管部门应加大检查力度,努力营造良好公平的税收环境,使安徽省服务业税收与经济保持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务年鉴[M].中国经济出版社,2015.

[2]刘普照.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相关性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3]原铁忠.GDP能作为衡量税收增长的尺度吗[J].税务研究,2005(01).

篇(10)

一、与税收调节产业结构相关的几个问题

探讨产业差别税收政策是否偏离了税收中性这一问题,要明确以下几点:

第一,关于税收效率与税收中性关系的问题。税收效率,是税收三大原则之一。税收效率包含税收经济效率和税收行政效率。所谓税收经济效率是税收应有利于资源配置达到最优状态,尽量使税收对市场经济运行产生的扭曲以及社会福利损失最小化。而税收行政效率指以最小的税收成本取得既定的税收收入。说到税收经济效率,就要提到另一个概念――税收中性,它实际上是税收效率政策中的一种理论,即要求税收的课征不能影响纳税人生产、投资、消费等方面的决策行为,否则就会产生超额负担。所以就实现税收超额负担的最小化这一点来说,税收中性与税收经济效率是一致的。此外,税制设计与改革应降低税制的复杂性,以尽量少的纳税遵从成本和征税成本,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所以税收行政效率与税收中性也是一致的。

第二,关于税收中性的相对性问题。由于经济体系的多变性和复杂性,现实的税收制度或税收政策只能够尽可能无限趋近于税收中性,所以,绝对的税收中性是不存在的,税收中性只是一个相对概念。由于税收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除一次总付税之外的其他各税都可能会给市场微观主体的经济行为带来扭曲从而造成超额负担及带来效率损失。而现实经济中,一个国家不可能仅征收一次总付税,所以绝对的税收中性只不过是税收制度设计和改革所追求的一种理想状态或者是最高境界。税收中性要求从经济效率角度出发,尽量减少税收对市场价格机制的干扰,减少税收对资源配置的扭曲。

第三,关于税收与市场机制配合的问题。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失灵是常态,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和社会经济运行的基本载体,并不是万能的,这就为税收政策提供了发挥其积极作用的空间,即其可以在市场失灵和调节乏力的领域加以运用。也就是说在市场资源配置失灵的领域内,税收如果能够有效地起到矫正市场失灵的作用,此时税收非中性即税收调节就与税收经济效率是一致的,税收调控与税收中性并非对立。所以市场经济条件下,为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和资源的使用效率,在市场有效的领域内发挥市场对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并运用税收的调节功能矫正市场失灵领域内的资源配置,以便税收与市场合力推动资源的有效配置。

第四,关于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关系的问题。关于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关系要说明两点:一是在个别税种上,从效率角度看,如果实行税收中性有利,则排斥税收调控。从整个税制上说,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并不是矛盾的,而是相辅相成的。在市场有效的和失灵的各自领域,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可以并存,统一于整体税制中。二是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服务的目标与作用层次有所不同。税收中性着眼于资源配置,主要服务于微观效率目标,而税收调控既与资源配置有关,也关注收入分配,服务于公平和效率两个目标。不仅如此,税收调控还是宏观经济稳定与发展不可缺少的前提和手段,因此,二者完全可以统一于微观到宏观的不同经济层次中。

二、关于产业差别税收政策是否背离税收中性问题的辩证思考

明确了上述四点之后,再来讨论产业差别税收政策是否背离了税收中性原则这一问题。

在产业结构形成过程中,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来实现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将面临诸如公共品供给不足、工业化进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等导致效率损失的问题,这就为政府干预产业结构的形成提供理论上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而税收作为政府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重要政策工具,对市场失灵问题可以起到矫正作用。因此,为了贯彻国家产业结构政策,税收政策在制定上完全可以利用不同产业间的税负差异体现效率目标,从而使一些行业或产业部门(如正外部效应比较大的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部门、高新技术产业)实现较快的发展,以带动其他行业或产业的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产业差别税收政策固然能够体现政府在某一时期的既定目标,尤其是在一国经济转轨时期,差别税收政策有其积极性的一面,然而这些税收政策的导向毕竟体现的是政府的意图,并非市场机制运行的结果,它作为向特定行业或产业的纳税人进行利益转移的一种简单但高效的工具,在带来效率的同时,无疑不可避免地在一定程度上干扰市场经济决策主体的决策行为,从而可能会造成资源配置的效率损失。所以要权衡其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程度及方向,即是否存在税收激励无效或激励过度的问题,以便及时进行政策调整。此外,行业倾斜性税收政策增加了税制复杂性,在客观上容易造成税收漏洞,引发纳税人偷逃税动机,影响税收征管效率,所有这些都与税收中性是不相容的。

但如果用发展的眼光从宏观视角出发,执行这些非中性的税收政策,长期内将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有助于提高经济质量,促进国民经济结构的优化,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这与税收中性原则是一致的。所以,产业差别税收政策在短期内可能偏离了税收中性,会扭曲税收的公平性,但长期内却与税收中性相吻合,它并不是牺牲公平来换取短期的经济效率。

在这儿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对税收调控与税收中性的讨论和研究必须跳出具体税种或税收政策的圈子,也就是说特定税种或某一具体税收政策,兼顾公平与效率是困难的,要从整个税制或税收政策来把握和考量。正如我们强调的,税收中性是相对的,坚持税收中性并不是要反对实行差别课税,而是尽可能地为纳税人提供一个相对公平的税收竞争环境,确保其相对公平地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要在承认市场基础性资源配置作用的前提下,能动地运用差别税收政策来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正如万莹在《税式支出的效应分析与绩效评价》(2006)中所说:“税收中性的现实意义不在于探讨是否存在绝对中性的税收,而是在承认税收对经济的绝对影响、税收对经济非中性作用的前提下,研究和解决使税收扭曲作用最小、税收效率最大化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对中性的税收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产业差别税收政策并不完全站在税收中性的对立面,它们既有矛盾的一面,也有统一的一面。所以关于产业差别税收政策是否背离了税收中性这一问题,既要从局部又要从整体、既要从短期又要从长期辩证地分析,既要看到它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效的、积极的一面,又要看到其无效的、消极的一面,避免陷入绝对化的歧途。

三、我国运用税收政策干预产业结构调整的实践分析

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优化升级是一国经济持续高质量增长的重要支撑动力,事关一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和国际竞争力提升。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许多国家逐渐意识到“政策推动”在一些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如韩国在其经济发展过程中对有意投资于重点产业的企业积极给予减免营业税、法人税及其他租税政策等方面的支援;印度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代表,在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过程别注重对以软件业为主的信息技术产业、生物技术产业给予相关的财税政策扶持;日本在经济赶超阶段,利用产业税制有明确针对性地向政府指定发展的产业提供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美国作为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历来奉行自由企业制度,但这并不意味着美国政府在其产业结构变动中无所作为,如二战后,美国政府长期对私人企业从事研发投资予以税收支持,特别是在20世纪90年代,克林顿政府上任之初即制定了明确的科技产业政策,2001年美国国会批准对研发领域永久税收优惠,这些都为提高其高新技术产业的竞争力起到积极的激励作用。

近年来,我国结构性减税政策对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体现了税收调控与税收中性统一的方面。一是2008年两税合并对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税基、税率及税收优惠政策的统一,为增强内资企业的竞争实力提供了相对公平的制度基础,从而利于激发内资企业的创新积极性和主动性,长期内会起到优化我国产业结构的作用;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的降低有利于减少对纳税人逃税的激励,提高税收行政效率,增强税收中性;新企业所得税法强调以产业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促进我国基础产业、高科技产业、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这对于推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起到积极的作用。二是2009年增值税转型对推动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在当前我国经济转轨的关键时期,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大大激发了资金密集型企业的投资积极性,这将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步伐,较好地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与效率原则,其激励效应从理论上来讲是相当广泛、深远的。当然,新企业所得税法及转型后的增值税对产业结构的调整效应究竟如何,还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对两种不同税类的产业结构调整效应进行具体分析和评价,并通过对相关政策的适时调整,尽最大可能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预期目标的实现。

篇(11)

一、建立能源税制的理论基础

(一)实施能源税收政策的理论依据

能源领域存在市场失灵。市场失灵是指因垄断或不完全竞争、外部性效应、信息不对称、公共物品性等自身无法克服的局限性,而出现的市场配置资源效率低下的状况。能源自身存在的一些固有属性,决定了在能源生产、流转、消费诸多领域存在市场失灵现象。从能源生产方面看,节能技术通常属于高新技术。由于其研发的高投入、高风险的特征, 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经济生产者往往缺乏对节能技术研发的投资意愿。从能源流转方面看,能源的商业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自然垄断的特征。从能源消费方面看,节能产品的价格往往高于一般产品,而且使用节能产品对于改善环境具有正外部性。在能源价格相对较低和缺少外部性补偿的情况下,以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的消费者一般不会选择使用节能产品。

(二)能源税可以有效调控能源消费

1、可以有效抑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

微观经济理论认为,收入、个人偏好、价格等因素都对商品的需求量有重大影响。在假定收入和个人偏好不变的情况下,价格与商品需求量之间的一般关系是:随着价格的上升,人们的需求数量下降。有关资料显示,能源价格变化对需求量有明显的影响,而且随着观察周期的延长,这一影响更加明显。

2、可以有效改善能源消费结构

政府可以通过对不同能源按照不同的税率征税,从而调整不同能源的相对价格,进而改变消费者的微观能源消费行为,实现对宏观能源消费结构的有效调控。目前,各国引导能源消费结构转型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对化石能源征收高额税赋,抑制能源消费对化石能源的过度依赖;二是通过对新型能源的生产、消费实施税收优惠,鼓励新型能源的广泛应用。

3、可以有效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能源税收政策通过两种作用模式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一是当能源价格上涨后,人们首先会减少一些非必要的能源消费活动,从而减少能源浪费。在这种模式下,税收政策并不改变技术意义上能源的转换效率。二是能源价格上涨后,人们开发和使用节能技术的收益预期会相应提高,从而促使节能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在这种情况下,税收政策提高了技术意义上的能源转换效率,使同样的能量投入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

在现实生活中,税收政策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两种作用模式交织在一起,并同时发挥作用。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战后50多年的长期发展经历和大量统计数据证明,政府通过实施能源消费税收政策,特别是实施高税率能源税收政策,有效地提高了能源的使用效率。

二、建立能源税制的现实基础

(一)有利的政策环境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定推行税收改革”,这为我们把“能源”理念、“能源政策”融入新的税收制度中提供了一个有利时机。抓住这一大好时机既能够保证税收收入不会受到大的影响,又能够缩短建立我国能源税收制度的时间,节约立法费用。

构建能源税收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税收功能定位,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和监督作用,从税收的角度倡导人们树立科学的能源观念,要从只注重经济增长的速度转到更加注重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上来。要向生产者和消费者发出正确的信息,提高微观经济主体开发新能源的积极性,促进微观主体自觉纠正落后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不断利用新技术,科学合理地生产能源和消耗能源,使其与生态建设目标、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一致。

(二)广泛的社会基础

与其它税收法律制度一样,能源税收制度也是国家税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国家制定并实施的针对能源开发、生产、消耗等行为的税收制度,它不应该只是一个单一的税种,而是一整套系统的税收制度。除开征燃油税、能源税等相关税种外,在一些传统的税种中也要加入“能源”的内容,通过对纳税人、纳税对象、税率等税收要素的不同设计,将“能源”的理念融入国家的整个税法体系中。

(三)较为完善的税制基础

构建能源税收制度,需要我们把“节约能源”的理念和措施融入这个框架中,只有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才能实现预期。能源税收制度还包括利用税收优惠措施,鼓励开发新能源和节约能源消耗的行为。开发新能源和节约能源消耗是解决能源问题的两个主要措施,通过减税、免税、税收返还等优惠措施,最有效地促进新能源的开发以及节能技术的开发和利用。

三、建立能源税制的必要性

(一)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资源、环境与发展的三重需要。建立节约型社会的最终目的是为实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服务。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煤炭消费大国,石油和电力消费居世界第二。中国对能源的需求量已成为影响世界市场的关键因素。按照目前的能源消耗方式预测,我国的能源储量与未来几十年的发展需求之间已经存在一个巨大的缺口,而且这个缺口将越来越大。而从能源的结构和供应结构分析,水电和煤炭资源相对丰富,但油、气等清洁、高效的优质能源严重不足。随着需求量大幅度增长,供需矛盾进一步尖锐,尤其是石油、天然气供应将面临结构性短缺。石油消费的对外依存度不断加速提高,严重的能源供求形势对能源的可供量、承载能力以及国家能源安全提出了严重挑战。

(二)税制自身完善的要求

1、我国税收体系的简要考察

我国的税收体系包含了一些与环境资源密切相关的规定,可称其为“与环境相关的税收”,这具体反映在以下几个税种上:资源税、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其表现形式既有依据保护资源的目的而征收的资源税,也有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中包含着的一些与保护环境相关的零星税收措施。

2、需要构建专门的能源税制

上述税收措施采取“奖限结合”的办法形成了鼓励保护环境、限制污染的政策导向,与政府的其他有关措施相配合,在资源的综合利用、减轻或消除污染、加强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目前我国尚未真正构建起完善的能源税收体系。面对日趋严峻的能源供应形势和环境状况,相对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上述措施所发挥的作用远远还不够。

3、注意税制结构中各有关税种的协调配合

未来的税制结构中,以能源税为代表的许多税种及其条款均有不同程度的节能、环保效应。国家在制定能源税政策时,应注意各有关税种的协调搭配,使各税种在节约和开发能源方面的调节作用整合为方向一致的合力,形成分工明确、调节有度、效果显著的能源税制体系。

4、注意与其他节约和开发能源政策、手段的相互配合

能源税在节约和开发能源方面不是万能的,它必须在一系列其他法律(法规、标准等)的支持下,在产业政策、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政策手段的配合下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应有的作用。

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健全的能源税收体系,一些与能源相关的税收政策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我国经济长期处于粗放式发展阶段,能源的过度利用不仅会导致能源枯竭、造成污染,还会影响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升级,进而阻碍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全球倡导能源保护和发达国家广泛开征能源税的情况下,我国能源税的开征应体现中国特色。因此应该从各国能源课税制度的差异入手,对当前发达国家的能源税制进行比较分析,结合我国国情构建合理的能源税收体系。

参考文献:

①廉春慧. 推动能源税制改革应对能源危机. 《财会研究》,2005(10)

②廉春慧. 加紧启动能源税制改革.《浙江经济》,2005(21)

③杨小强. 美国能源税法的演变及其评析.《税务研究》,2007(11)

④毛艳华. 面向循环经济的能源税构建思考.《煤炭经济研究》,2007(11)

⑤曲顺兰. 中国能源税制的改革与完善.《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8(3)

⑥张志仁. 中国能源税制改革的趋势分析.《环境保护》,2004(4)

⑦许曼曼. 中国能源转换的税制促进.《经济与管理》,2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