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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项目招投标大全11篇

时间:2023-05-18 17:00:11

环保项目招投标

环保项目招投标篇(1)

2、按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技术参数

根据《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年度示范项目—县城109国道生态农业区实施方案》批复及实施内容要求,在招投标中对招投标资格、技术参数、付款方式做了明确要求。根据农村生活经济状况和污染类型的特点,依据设备的质量可靠、经济耐用、运行费用和维修费用低的原则严格确定设备参数,明确货物招标中竞标人可选取的货物设备必须不低于或优于们设定的技术参数,每个标段的投标单位的资格必须符合要求。为确保竞标人有相对较雄厚的经济实力,防止无经济实力、不具备实际供货能力的单位中标,我们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对付款方式提出严格要求,即供方所交付的产品由需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总价的95%,同时预留5%作为质保金,运行一年后无重大质量问题支付。货物中标后,由县局进行查验合格后再进行供货。

3、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

环保项目招投标篇(2)

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我国的招标投标活动已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作为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项目法人单位(以下简称“招标人”)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招标管理工作机制,规范各环节管理工作,才能真正做到择优确定中标人,保证项目的质量和进度,达到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的目标。

一、工程招标的重要意义

工程招标是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开展招标,有利于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市场优化资源配置,以合理价格确定中标人,保证项目质量、进度、投资受控;杜绝暗箱操作,规避工程腐败风险;招标人的投资、造价控制更加主动。

二、工程招标的范围

根据《招标投标法》,在我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水利水电工程(特别是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关系到国计民生,通常由国有大型企业作为项目法人组织项目实施,应当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招标。

三、工程招标规模标准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工程招标的组织方式

(1)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2)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3)作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由于项目复杂,涉及因素众多,组织招标工作涉及的专业较多,要求招标机构具有极强的综合实力。因此,目前国内招标人通常直接委托设计单位编制招标文件或与设计单位共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组织招标文件评审、招标、评标等全过程工作,即确保了招标工作的可靠性,又通过全程参与的方式,提高了招标人对建设项目管理的效率。

五、招标监督

根据《招标投标法》,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目前,一些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为保证招标工作的规范性,还根据《招标投标法》等规定,成立招标监督部门,建立健全招标监督机制、管制制度,从组织和制度上保证招标、评标、决标等各环节的规范进行,较好的维护了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六、工程招标的重点环节及管理

工程招标的组织管理,就是要按照即定的工程总进度目标,制定可行的招标计划,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人的招标管理制度对招标各环节工作进行控制,确保招标效率和质量,满足工程建设和投资控制目标要求。重点应抓好以下环节。

(一)制定分标方案,指导工程招标

分标方案是工程招标的指导性文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通常由于设计进度、承包人能力等因素,很难通过一次招标即完成施工单位、供应商等承包人的选择工作。实践中,需要根据工程规模、总进度计划、设计深化进度、工程专业特性、施工干扰、协调管理难易程度、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和能力等因素,遵循分标大小适中、规模效应等原则,进行分标方案制定,有计划的开展招标工作。

(二)编制招标计划,稳步推进

招标人应根据设计工作进度、施工总进度计划、资金筹措计划,统筹兼顾,编制可行的分年度招标计划,明确招标项目各主要环节的时点要求、年度投资计划额等关键指标。

招标计划经审定后,作为招标人推进招标工作和设计提供技术供应的行动指南,招标人应有专业部门或专业人员负责组织落实。招标计划合理与否、能否实施,直接关系着工程招标和工程总进度计划、节点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并最终影响投资控制。

(三)精心策划,做好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提高招标质量

招标文件是招标工作的核心和载体。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对造价较大的单个招标项目(特别是主体工程),设计单位还应编制招标设计,以深化设计,降低投资控制及合同执行风险。

招标文件的编制,重点应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合理选择招标文件示范文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目前,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主要采用《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等成熟的行业示范文件。招标人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工程规模、专业特性、管理要求等,对通用条款的一些内容在专用条款中进行适当修改、完善,即可满足招标及合同管理需要。合理选择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有利于规范招标管理,提工作效率和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

2、明确招标项目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招标项目的范围和内容直接影响到合同权利、义务范围和合同边界条件,是招标文件的核心要件。在合理分标的基础上,深化设计,清晰界定招标范围和工作内容,是投标人正确报价的基础,也有利于提高造价控制的可靠性。

3、合理制定招标项目计量条款

合理的计量条款,即有利于投标人做出合理的报价决策,也有利于合同执行阶段规范、高效的开展计量控制和造价控制。

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范围和工作内容、技术要求,详细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对于通用条款界定不明确或与技术要求不相适应的计量方式,应在专用条款中作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工程量清单项目与计量条款相对应,不留死角,为合同执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4、合理划分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和风险

合同双方权利、义务、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投标报价的水平。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清晰、合理的界定合同权利、义务和风险等(如招标人提供的条件、双方各承担哪些风险)内容,以便于投标人正确做出判断,合理报价,降低合同执行风险。

5、支付结算条款

支付结算条款的制定,即要考虑法律法规规定、项目工程的总体资金计划、工程规模等因素,综合确定预付款支付、进度付款时间,以及质量保证金等的扣留水平,各种保证金返还的时间。对于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明确规定扣留比例的(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则应按规定执行,由招标人制定的则应适当,统筹兼顾招标人的资金供应和承包人的资金需要,促进工程建设。

(四)合理确定评标标准与方法

评标就是对投标文件做出公正、客观、全面的评审和比较,是招标能否成功的一个关键,也是能否公正地推荐和确定中标人的必要前提。而其中评标标准和方法制定的合理与否又是关键之关键。

根据国家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我国目前的评标办法主要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它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分)法进行评审。如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就应将各项评分因素按其重要性确定得分标准,按综合得分较高者确定中标候选人。

(五)招标售标

招标人完成招标文件编制、评审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潜在投标人在发售标书,并保证人有足够的编标时间(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如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或者其他媒介招标公告。

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国家发改委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家发改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六)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监督人员、公正人员等参加。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依据法律法规、招标条件研究处理方式。

(七)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及事先拟定的评标大纲、标底(如有),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可视情况划分为初步评审、详细评审两个阶段),形成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八)决标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环保项目招投标篇(3)

建设工程招投标档案是在招投标活动中按照归档制度之中保存起来具有利用价值的各种资料。一般由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等构成。从招投标活动的过程来看,主要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⑴项目立项过程中甲方需提供的计委计划批文、城建规划许可证、施工图纸、报建报批表、招标文件审查意见书、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充说明、招标通知书等。

⑵招投过程中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通知书、法人代表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书(含预算书)。⑶审定标底过程中的标底审定办法、标底审定意见书、预算书(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对比平均表、材料价格目录等)。⑷开标过程的开标程序、评标办法(原则、纪律)、评标组织、评标打分表、评标意见书、开标会议记录。⑸企业中的中标通知、合同审查意见书、合同副本、其它跟踪情况表等。

建设工程招投标档案的特点:1.专业性。招投标档案产生于工程的招投标过程,是每个招投标情况的详细记载,反映着每一栋楼房的构造与设施,预测着每一个建筑产品的预期价格,具有很强的专业性。2.修改性。文书档案一经形成是不能修改的,修改后就失去了它的真实性和保存价值,而招投标档案实在工程施工中,随着设计图纸的变更而不断修改补充的。如有的工程在招标以后,因地质条件引起的基础变更,以及设计图纸的变更,就更需要予以更改或补充,以保证实物与档案相符,在工程结算中发挥应有的作用。3.连续性。建设工程招投标是一项系统工作,每个环节中形成的资料,都是环环相扣,密不可分的。没有图纸、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充说明,就无从谈起工程的预算书编制、标底的审定,更不用说开标、评标、定标了。4.长效性。工程从立项到竣工,大多数需要经过一年或更长的时间,特别是跟踪服务资料,不易收集,所以档案形成周期比较长。而在解决建设过程中或竣工后可能发生的争执上,招投标档案具有长期的效用。

建设工程招投标档案的作用和意义

建设工程招标档案是记录建设工程情况的重要技术资料,是建设项目永久性技术文件,是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的法律文书,因此档案资料必须做到准确、完整、真实。

招标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经济活动。在招标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文件资料,是招标活动的历史见证;是全面反映整个招标活动的第一手资料,它具有一定的考证和查询的作用;是为解决可能出现的产品质量、技术参数、逾期交货以及终止合同等问题的经济纠纷,法律诉讼的原始佐证。

建立健全招投标档案,有利于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招投标档案详细准确地记录了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程序。在以后的利用过程中都能做到有据可查。这就从客观上要求做好原始材料的形成、积累工作,同时也对招投标档案的管理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以适应工程建设项目各项工作的需要,并服务于社会经济的大发展和建筑市场国际化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招投标档案,有利于依据法定程序严格审批事项。特别是加强公开标底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泄露标底而引发的腐败现象。

建设工程招投标档案的管理

1.齐全、完整、真实地收集资料 建设工程招投标资料是招标投标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数字、符号、图表、声像等各种不同载体的原始记录,是对项目招标投标交易过程和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是进行工程造价审核的基础资料。其中的招标答疑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商务标部分是进行工程造价审核的最重要的基础资料;投标文件中的施工单位资质等级是工程造价审核的依据之一;技术标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是进行工程量计算的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工程建设合同是进行工程造价审核的重要依据。招标投标文件资料既是建设过程中的基础资料,也是建设质量的保障,同时它还是建筑产品出现工程质量,造价争议时仲裁、诉讼的证据。例如我们在完成一项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后,某未中标单位就以招投标交易过程不公正为由,提出法律诉讼,我们以大量整理好的有关文件规定和招标投标文件为证据,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辨诉,最终获得胜诉,为企业避免了经济损失,维护了企业形象。所以,建设单位应结合ISO9002国际质量体系管理工作,制定《招标投标文件控制程序》,对招标投标文件资料的来源,走向和收集进行有效控制。齐全、完整、真实的招标投标文件资料是维护企业利益,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企业赖以生存、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加强对这些资料的收集、归档与保存时非常重要的工作。

环保项目招投标篇(4)

随着我国当前工程基建项目的多元化开发,公路工程的建设模式也呈现灵活多样性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快速运行,推动了公路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及其监理机制的成熟和发展,公路工程的项目开发趋向市场化运作。公路工程通过实行招投标活动监管,能够有效缩短建设工期,降低工程运作成本,提高整体投资效益,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同时,实行公路工程建设招投标机制,有利于优化市场竞争环境,防止不法垄断现象,对于规范竞标行为,构建和谐的基建市场,具有良好的推动作用。本文针对我国近年来公路工程的实际开发,结合招投标管理的意义与现状,阐述了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实践措施。

一我国公路工程的开发建设状况简析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捷化发展以及多样化需求,我国公路工程建设坚持开拓创新原则,通过加快公路项目投资与管理体制的高效化运行,公路建设工程的规划投资、实际开工量增长幅度较快。公路建设事业呈现迅猛发展态势,“生态路、环保路、景观路、安全路”等现代型公路建设理念运行良好。但是从整体发展状况来看,我国公路建设的总量和密度存在地区发展不均衡,建设资金缺口较大等问题,另外,公路收费标准不统一、公路建设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等现状,也从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公路建设事业的更快发展。 二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管理的意义

随着现代建设项目开发运行机制的不断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招投标管理有利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针对大型公共建设工程,实行招投标管理,能够在维护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确保社会公共事业的稳定发展,有利于构建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 2招投标管理有利于成本控制和提高效益

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的实行,能够促使施工单位针对工程建设的市场规划,进行科学合理的成本预算,有利于防止工程建设中的盲目投资现象发生,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益的运转。 3招投标管理有利于保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度,对于参与工程竞标的投资者来说,具有相关的法律合法化保障依托,在正当的招投标竞争中,有利于投资方的成本规划,有利于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正当权益。 4招投标管理有利于保障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

工程招投标制度的运行过程中,严格的资质审查程序以及缜密的监管机制,能够确保工程建设施工的质量效益,对于有效防控工程建设的安全隐患,有着基础性保障。 5招投标管理有利于提升综合竞争力

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工程招投标制度落实,可以推动各参与招投标单位企业的竞争意识,有利于整体提升施工单位的企业竞争综合能力,有利于现代工程建设市场环境的优化和建构。三当前公路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存在的问题:

根据近年来公路施工招投标管理的落实情况来看,很多地区及部门存在着以下偏差和问题:

公路工程竞标个体的资质审查力度弱化

完备的竞标质资,是单位个体参与公路项目招投标的前提,由于对投标个体缺少严格的资质审查,导致很多地方“高资质投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等违反基建程序的漏洞现象比较普遍。

公路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管理相对混乱

有些地方公路工程的招投标管理混乱,存在违规审批和规避招标现象,工程基建程序监管不到位,在工程承发包中任意肢解工程及转包工程,公路项目招投标行为流于形式。

公路工程招投标的标段划分科学性不足

公路工程施工标段的划分应根据工程的技术特点、承包队伍的实际资质等因素来确定。标段划分太小,会导致施工成本增加,施工干扰因素增多,这对公路工程的投资预算和控制极为不利。

4公路工程招投标活动垄断现象较为严重

市场环境下,经济利益的诱惑,致使许多竞标个体不择手段,采用非常措施进行竞标垄断,有些主管部门承发包过程中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严重,统一开放的工程建筑市场不能真正有效运行。

5公路工程的竞标定标交易运作机制缺失

有些单位法律观念淡化,对涉及施工招投标制的业务不熟悉,制定评标细则时考虑不够全面,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其次,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致使公路工程的竞标缺乏规范性。

四公路工程招投标的管理措施

市场经济环境下,公路工程招投标机制的运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严谨的措施优化与落实: 1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

实施工程招投标制度管理,是沟通与融合项目投资法人责任制与项目总承包负责制关系的桥梁与纽带。为适应公路建设市场管理需求,必须有效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做到资本管理机构与营运机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科学管理。 2严格资格审查程序

承担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单位,必须是经建设主管部门严格审批,取得公路工程施工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为加强工程竞标与施工质量的过程管理,相关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必须严谨程序,注重招投标的严谨落实与运行。

3完善招投标管理机制

公路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要具备完善的过程管理机制,要针对招标具体事项核准、中标结果、招标机构等相关信息进行及时公告,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遵循科学程序,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和完善竞标过程监管机制。

4规范招投标运行管理

公路工程的竞标要坚持公正公平原则,遵守保密制度。要依照法律程序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完善投标、评标、定标过程,制定缜密的评标、定标技术方法,要做好招标过程的监控工作。做到技术规范,内容详实、准确、操作性强。 5强化督查违法监控

环保项目招投标篇(5)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1-0211-01

实践表明,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他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既是一项“阳光工程”,又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一项举措。但是,近年来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案件也时有发生,从近年来查处的一些违法违纪案件中,发现招标投标工作从报名、资格预审和招标投标操作的过程及事后的监督检查等环节存在着错位和缺位现象,同时也暴露出招投标工作体制和管理机制不完善及法制不健全等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

1.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

招标投标是一种国际上普遍运用的、有组织的市场交易行为,是贸易中的一种工程、货物、服务的买卖方式。在这种方式采购中,买方(招标人)通过事先公开的采购要求,吸引众多的卖方(投标人)平等参与竞争,按照规定程序并组织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专家对众多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从中择优选定中标人。其实质是买方穷其办法选择卖方的过程。

招投标工作,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即:(1)对待各方投标者一视同仁,招标方不得有任何歧视某一个投标者的行为。(2)开标过程实行公开方式。(3)严格的保密原则和科学的评标办法,保证评标过程的公正性。(4)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5)招标的组织性与公开性则是招标过程中公平、公正竞争的又一重要保证。

2.招投标工作的公正原则分析

在招投标工作中,公正原则:即“程序规范,标准统一”,要求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以尽可能保障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做到程序公正;招标评标标准应当具有唯一性,对所有投标人实行同一标准,确保标准公正。按照这个原则,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规定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等都规定了具体程序和法定时限,明确了废标和否决投标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事先确定并公布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打分、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和中标的依据。

3.保证招标公平性的措施

每一个招标项目均须在投资工作伊始就严格依照公平原则来操作,决不容许任何形式的偏袒、照顾或倾斜。而要做到这点,必须做细、做实五个方面的工作:(1)资格条件平等。参加投标活动的“门槛”要与项目规模及技术复杂程度相匹配,设置“门槛”高了,响应的企业数量少,就不能形成充分竞争,大部分实力不错的潜在投标企业无法享受到公平待遇;而设置“门槛”低了,又会为项目质量留下后患。对于特殊项目需设定特殊条件的,招标人一定要出以公心,不得搞差别待遇,形成“技术壁垒”。(2)招标信息公开。招标公告必须依法,公告的内容、时间要符合法律规定,打破地域限制和行业界限,不得搞人为封锁,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既要让全国范围内的企业普遍共享项目信息,也要让企业有充足的时间做好应标前的准备工作。(3)科学评标标准。要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使用评价标准,要尽力避免普遍套用综合评分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的做法。具体的评标标准不能生搬硬套,任何的倾斜都会带来严重的不公平。(4)细致评审从始到终。对于一般性项目应采用随机抽取法确定评委,对于特殊建设项目应审慎使用选择性抽取法,保证技术专家人数达到法定比例,抽取时间不宜过早,要注意保密,进入相对隔离状态,倡导封闭独立评标。评委在评标时只能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绝对不允许自作主张擅用其他方法,或在评审时带有倾向,要特别重视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确保评审质量。对评审专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定期执业考核制度,保证评审专家队伍的纯洁性。评审结束后应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评审结论书,列明招标项目名称、信息情况、投标供应商情况、无效投标情况说明、得分等评审结果排序表。(5)法定程序定标。评审结果出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招标结果报送投标人,在确定中标企业时应充分尊重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中标企业排序,无特殊理由不得否定排序靠前的企业。结果确定后应及时在政府建设信息指定媒体上给予公布。

4.保障招标公正性的建议

要保障招投标工作在阳光下进行,建议:(1)强化科技手段。该县所有工程项目招标均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数据库只有在开标前1个小时才能打开。专家评委的抽取工作在所有投标人进入开标室后进行,由计算机软件进行随机抽取。对数额较大或技术复杂的项目,则由招投标管理中心派专人从外地招标办协调抽取评委。对重大项目全部实行网上远程评标。(2)强化制度制约。该县制订了严格的招标工作流程和开标、评标人员考绩制度,并实行“一标一考核”。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收缴实行基本账户支付,不接受现金,退还时也是退回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不得转入他人账户。(3)强化纪检监督。该县在成立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集约招标时,县监察、检察部门派驻机构同时进入,其派驻人员对项目从进场到开标、评标,全过程进行监督,随时阻止和纠正不当行为,对明显违反招投标纪律的予以批评;对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串标、围标行为及时移送县公安机关进行查处。(4)加大公开力度。公开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暗箱操作,尽最大努力把人为因素对招标投标结果的影响降到最低。 一是把已具备公开条件的招标投标环节和内容,要通过网络平台等公开途径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是对于暂时不具备通过网络平台等公开条件公示的招标投标环节和内容,要主动邀请纪检监察、司法、公证等监督机构、招标投标社会监督员予以现场监督。三是把招标投标每一个环节都置于政府监督机构、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内外部环境,切实用全程公开来保证招标投标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环保项目招投标篇(6)

一、石油化工项目公开招标工作的特征

1.技术性强,风险大

石油化工项目招标工作呈现出较强的技术性,项目工程材料以及设备的应用都有清晰详尽的标准,各个类别、不同工程属性、设计概念都是不同的,因此设施材料标准也存在差异性。所以,石油化工项目公开招标工作需要相应的专业人员对接,并在各个工作环节提升效率以保证招标管理工作的科学有效。另外,由于自身行业性质,石油化工项目相对于其他项目呈现出更大的风险性。

2.招标程序复杂,采购工作难度大

石油化工项目采购公开招标工作程序较为复杂,物资的供应流程以及相关手续包含较多环节,需要做好初步计划立项、货源选择、询价比价并推荐优秀的供货商、报批管理、谈判并签署合同、物资运输及管理仓储、现场各类物资的应用调拨及管控等一系列工作,程序复杂,周期较长。

另外,由于不同供应商采用的经营模式和工作风格存在差异,供应商的选择较为困难:一些大型品牌资质齐全,但是可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配合度不够,可能延期交货,拖慢项目进度;一些不知名的供应商常常信用资质不全,但是配合度高,积极性高,交货速度快,但是可能物资质量不合格。同时,在广泛的物资供应环境下,供应商的选择范围更大,进一步增加了采购招标工作的难度。

二、石油化工项目公开招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组织环节:规避招标、不重质量

石油化工企业招标部门有时候为了省事,对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公开招标,有时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替代,人为缩小供应商的选择范围。一些单位不顾质量要求,只追求进度,招标部门在组织资金不足时进行违规招标,如有些石化企业将待招标的项目分为多个标段,使得招投标的监管难度增大。

2.准入环节:标准不合理,排斥竞争

一些石油化工企业过度关注准入门槛,要求投保人必须具备高资质。对于难度不大的一些招标项目,依然要求投标人具备高资质,导致项目采购成本过高。一些单位甚至在招标文件中制定倾向性条款,设置排他性壁垒,排挤潜在投标单位;一些单位采取小范围的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不给潜在投标单位平等的竟争机会;部分招标人虚假招标,表面公开,实际却私下确定。

3.回标环节:围标串标频发、投标人借资挂靠

有些招标人在公开发标时,长期邀标固定投标人,导致投标人抬高价格,内定中标单位;部分投标人相互串通,技术标互相抄袭,相互配合,以提高一方的商务标得分;一些投标人借用其他企业资质挂靠,与招标人串通,不惜代价中标,导致招标工作形式化。

4.评标定标环节:缺乏公正性、主观性强

评标小组成员通过随机抽取方式,形成评审委员会。但是评标人员中有的并非专业人士,加上对技术标的评分标准很多无法量化,存在很大的主观性,导致评标结果缺乏科学性及公正性。如一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大讲空话,做出种种许诺,误导一些非专业人士,损害了的评标的公正性。

三、石油化工项目公开招标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1.正确选择招标机构

随着《招标投标法》的实施及深入贯彻,建设单位已普遍接受由招标机构为其组织公开招标工作的做法,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中开展公开招标工作,有利于建设单位将干扰因素降至最低。因此,正确选择招标机构对于整个建设工程项目有重要影响。招标机构是招标人与投标人联系的桥梁,其在组织项目招标时,既要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的安全,还要协助招标人将物资采购成本降至最低。

由招标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必须满足建设工程的设计预期和质量标准,工作量清单必须全面准确;招标机构报出的控制价,必须经过市场充分询价;招标机构编制的评标标准,评标细则必须合理、全面而精确。因此,招标机构要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其专业技术人员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每一个技术点都要有精确的了解,这对招标机构的专业水平和工程经验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招标人在选择招标机构时,除了资质审核外,还应考察其专业水平和工程经验,尤其要关注其编制招标文件、设定控制价、制定评标细则的能力。

2.科学选择投标单位

招标人可委托机构代为组织公开招标工作,但重要事项还需要招标人进行判断并做出最终决策,比如投标单位的选择。

(1)合理确定选择标准。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投标单位,既不能一味控制成本,也不能盲目提高要求。在石化项目招标中,招标人首先应选择资质、实力与项目规模相当的公司,而并非规模越大越好。有些投标单位虽然具有较高的资质、较强的实力,但在中标项目规模不大时往往不会投入很强的设备及技术力量,经常安排内部分公司甚至雇用其他单位进行施工。这样一来,虽然中标的是资质高、实力强、业绩好的投标单位,但项目的施工质量却并不一定能够得到保证,招标人利益会受到严重损害。在物料采购招标中,招标人要兼顾成本和性能,在满足项目需要的前提下,在可以承受的价格范围内,选择性价比最高的品牌和供货商。

(2)做好供应商考察。招标人必须对投标单位的资质、技术力量、设备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做详细调查,防止恶意低价中标。招标人可对投标单位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其历史项目业绩、财务状况、办公地点,了解投标单位的技术实力和服务水平。

(3)扩大选择范围,控制围标、串标等风险。在选择投标单位时,尽量选择四家以上且不在同一个城市或系y的投标单位,以有效防止围标、串标情况的发生。在公开招标中,如果几家投标单位报价十分接近,并且这些投标单位均来自本地,则考虑是否存在串标嫌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要选择废标并重新开展招标工作,多选择外地公司进入投标单位名单,以此打破了本地投标单位建立的垄断,减少串标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4)充分利用税费优惠政策,选择进口品牌进入供应商名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外商投资企业、国家鼓励类项目及国家指定的相关进口设备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石油化工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一政策,合理、合法地采购性能优良的进口设备。依据相关政策,在某些特定区域内对石油化工企业采购的进口生产设备(如石油储罐)等免征海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因此,石油化工企业招标人应在考虑税收优惠的基础上合理测算性价比,在部分项目的招标中适当选择进口品牌供应商进入供应商名单。

3.合理确定控制价

控制价对项目的投资成本控制产生直接影响,做好招标工作必须合理确定控制价。招标机构通常在开标前三天公布控制价。如果对市场的了解程度不够,招标机构设定的控制价可能会高于实际中标价格较多,不利于招标人控制成本。因此,在确定控制价之前,招标人可以委托专业造价机构编制标底,进行综合考虑后再下浮一定比例作为公布的控制价,以此可有效地控制采购成本。如果该控制价确实过低或过高,各投标单位会不约而同地做出反应,提出修改控制价的申请,招标部门可据此再做调整。

4.明确约定质量保证措施

为保证石油化工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和工期,避免材料、设备到货后发生质量纠纷,建设单位应针对不同材料、设备的特点,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约定合理的质量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包括:出厂前见证、到场后重新试验、委托第三方检验、不定期抽检等。一般说来,重点材料、设备应在出厂前由建设单位见证性能试验;一般材料、设备可在到场后重新试验,需特殊方法进行检测的材料、设备需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全面质量检验。在采取到场后重新检验的质量保证措施时,应在约定到货期限时适当预留余量,通常为一个月左右。总之,通过约定合理、有效的质量保证措施,做好前期检验工作,不仅可以保证设备安全和工程质量,还可以杜绝因招标工作出现问题而影响工期。

5.合理制定商务标、技术标评分标准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核心,影响着采购工作的最终结果。评标标准对评标结果影响很大,如果评标标准比较笼统,人为因素就可以占很大的比重,影响评标的公正性。只有细化评标标准,要求评标专家将分数分解到每一个评分点,才能减少主观因素,保证评标工作正常进行。通常,评标会议中进行技术标评审的时间都不是很充足,且各评标专家均为临时抽取,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关键点和投标单位的投标方案未必有透彻的了解。因此,招标机构应告知各投标单位提前准备,在召开评标会时按照评标专家的要求,围绕技术难点和相关问题,对照各投标单位的施工方案,在必要时进行解答。

具体来讲,在石化项目建设招标文件中,招标部门应在商务标部分针对企业业绩和信誉、主要材料价格、综合单价等设置评分细则;在技术标部分对投标方案的安全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及各阶段进度保证措施、人员设备投入、关键施工技术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等设置评分细则,评分标准要细致明晰,杜绝主观分,减少评标的干扰因素,实现评标工作的科学、公正、透明。

四、Y论

石油化工企业从指定招标到公开招标,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只有针对实践中存在问题,制定科学有效的应对策略,方能提升实践工作水平,实现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保障招投标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生辉. 化工施工企业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的几点探索[J].中国科技信息,2011(16).

环保项目招投标篇(7)

2008年前,启东市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确定投标人,一直实行对投标资格人的审查采取资格预审制,即由招标人在投标前对潜在投资人进行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制方式招标,由于存在报名、资格预审、集中踏勘、集中答疑等多个工作环节,潜在投标人信息容易泄露,经常出现项目虽然动辄几十人报名,但几乎没有竞争,中标价普遍贴进招标控制价,串标围标现象比较严重。有的甚至出现了场内还没有开标、场外“串标大会”早已开完,中标结果、中标价格早已商量好了的怪现象,严重损害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也容易诱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发生。针对上述情况,为从根本上遏制围标串标等问题,净化招投标市场,启东市政府果断推行了净化招投标市场的新机制,即在工程招标项目上实行资格后审制。资格后审方式招标是指在开标后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即投标人从网上直接下载招投项目相关资料、自行踏勘、无记名网上答疑、按投标公告的约定时间直接投标,取消了报名,集中踏勘、集中答疑等多个容易泄密的环节。现场开标时,由评标专家委员会先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再进行商务评标,价格合理者为中标候选人,最后进行公示。启东市政府从2009年开始全面实施资格后审制,凡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工程原则上实行资格后审;同时鼓励1000万元以上的简单工程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吕四渔港经济区西区吹沙工程项目招标,标底总价为1.535亿元,招标控制价为1.288亿元,经实行资格后审中标价为0.9838亿元。同招标控制价相比,节约财政资金3045万元,节支率为23.6%。彻底改变了实行资格预审的项目招标中,中标价贴近控制价的“怪”现象。实践证明,资格后审制度的实施是规范招标人、投标人、机构和其他相关主体行为,尤其是规范投标人行为、抑制串标、围标行之有效的措施。

二、建章立制,不断完善资格后审配套新体系

(一)建立统一的政府招投标资格后审管理体制

2004年9月,启东市委、市政府将建设局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财政局的政府采购中心、卫生局的药品集中招投标采购办公室撤销,成立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和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从三个层面建立了政府采购与招投标新体制。一是成立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全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和处理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二是成立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为市政府正科级直属事业单位。经市政府授权,承担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招投标交易活动的日常管理、协调和监管。具体制订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政府采购、药品(含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等相关管理办法;制定各项交易规则和制度;研究和解决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规范全市的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市场秩序;受相关职能部门委托并会同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中出现的问题;建设、管理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专家评委库;查处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三是成立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为全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的统一平台,并为各类交易活动提供信息、价格咨询、交易场所,维护招投标交易场内活动秩序;协助有关单位进行招标报名、咨询、审查、编制招标文件;为招标当事人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技术服务;负责对进场交易的项目和参加交易的各方进行登记和备案。启东市还专门成立了由监察、财政、审计、招投标中心等监管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凡涉及招标的所有事项,包括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方式、工程控制价、评标办法等重要事项的确定,首先由招标人提出方案,由招标单位形成会议纪要,然后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讨论。

(二)加大政府招投标资格后审制度建设

一是进一步健全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各项制度。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统一加强管理”的要求,不断优化政府招投标的各个环节,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仅2009年以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对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实行资格后审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工程项目招标实施资格后审制的通知》等10多个规范性文件,系统全面地规范了招标投标中各方主体的行为,对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进行强有力的监督,营造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招投标市场,促进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二是进一步细化内部监管环节。在建立《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工作流程》、《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与招投标机构内部监督的意见》等内部考核办法、内部监督制度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工作流程和内控制度,查找薄弱环节,修订和完善了内部工作流程等各项制度,进一步细化了轮岗换岗制、AB角工作制、分工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失职追究制等中心10多项内部规章制度,真正做到把制度覆盖到每个岗位,把监管的触角延伸到每个环节,把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员。

(三)进一步改善招投标资格后审的市场环境

一是建立了投标企业信息管理和诚信库。通过对投标人平时行为情况采集,实现从源头上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投标企业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计入不良行为数据库,并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处罚。对于个别严重扰乱市场的投标人,会同市纪检、监察、公安、建设、建工、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严厉查处和打击。目前,全市共有500多家企业录入投标信息管理数据库。二是实施了信誉保证金制度,设立信誉保证金专用账户。凡参与该市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人,按照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中标后其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信誉保证金,信誉保证金由中心负责监管。凡经查实投标人存在串围标、借资质挂靠、不认真履约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信誉保证金予以没收。同时,将其记入“黑名单”,取消其在启东市的投标准入资格,并通过相关网站予以曝光。信誉保证金依据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由业主单位核准并出具相关证明后退回。三是实施了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和行贿行为记录查询制度。下发了《关于对投标人实施行贿犯罪档案和行贿行为记录查询制度的通知》,对在启东投标的企业实施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和行贿行为记录查询制度,要求投标企业提供其所在地的检查机关出具的有无行贿犯罪档案或行贿行为记录的书面材料,建立了查询、谈话诫勉、承诺等制度,构建招投标领域诚信体系。对行贿行为严重的禁止其投标,轻微的进行诫勉谈话。

三、强化监管,不断规范资格后审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强化对招投标资格后审制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管,对于全力确保资格后审制度规范运行至关重要。在实践中,启东市重点抓了以下五个方面的监管:一是加大了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监管。一方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人招标行为的实施办法》,强调招标人是招标工作中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求招标人做好标前准备、制定招标规则、强化标后管理等方面工作。另一方面,会同纪检、监察、检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切实加强了对招标人在招标环节的全方位监管,督促招标人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二是强化对招标机构的监管。一方面,对工程项目招标机构的选取实行业主推荐和抽签确定的办法。另一方面,根据《江苏省工程招标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招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从业情况、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与资质年检、升级挂钩,对不良行为实行扣分制。三是加大了对评标专家监管。对评委抽取,通过电脑系统自动抽取和语音系统自动通知。一般项目从本市评标专家库中抽取,重、特大项目从外地抽取评标专家。同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了对评标专家评审全过程的监管。评委签到后直接进入评标室,通讯工具统一保管,对评标室实行屏蔽,并运用监控系统对评标活动的整个过程实行图像和语音监控,防止评审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影响;对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工作质量进行记录,建立评标专家信用档案,实现了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和考评。四是加大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后续的监管。招标文件范本中统一加入了诚信的承诺和失信的处罚条款,引导投标人规范投标行为,对违规违法失信行为加大惩处力度。近几年来,先后对17家具有不良行为的企业按规定依法进行了处理,并记入企业不良信誉档案,并暂停在启东项目的投标准入资格;5家违规性质严重的,被没收信誉保证金210万元。同时,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的监督管理,督促业主切实履行项目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五是加大对招投标监管人员的监管。着力抓好职业道德、遵章守纪、廉政勤政等方面教育,牢固树立在工作中动真碰硬,敢于与不正之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观念。同时,要求监管人员在改革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能;整合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创新服务理念、建立“绿色”通道等方面勇于探索,不断创新。

环保项目招投标篇(8)

2提高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力度

中国石油化工企业应该发挥中介机构作用,正确判断招投标的每个环节。加强对招标机构、招标单位等部门的监督力度,完善内部各项制度,保证招投标运作机制的正常运行,减少招投标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3发挥财务在招投标管理中的作用

一项工程或者物资采购的招投标工作均不能由一个部门独立完成,,需要财务部门配合,提供有效的财务信息及相关资料。因此对中国石油化工企业招投标而言,财务部门能否提供准确报表及数据信息,对其招投标工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起重要作用。对于招投标而言,需要充足资金以符合需求。资金是保证夺标成功的重要条件。针对资金能力不足情况,中国石油化工企业需要考虑银行的支持,以缓和资金不足。

4加强合同管理

合同谈判时,双方应明确招标文件条款的相关事项。对不可预见性风险进行分配,保证合同有效实施。合同签订时,双方应明确奖罚分明原则,敦促中标人保证质量与进度,按照合同规定实施。鉴于此,中国石油化工企业应该对于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要求其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认证后才能从事合同管理工作。

5实现招投标的模块化管理

首先,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是企业招投标模板化管理遵循的工作管理规范。企业招投标模板化管理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指导,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合法性与规范性,规范各部门与各岗位在不同环节及流程的职责及相互协调关系;第二,根据招投标项目确定工作模板。招投标项目包括物资、工程及服务三方面。根据中国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运营实际,对招投标项目进行细化与分类,按照不同项目类别确定招投标工作实施模板,对机械设备、技术指标、物资供应及服务质量等多方面的范围界定和规划,划分不同环节及不同项目的工作侧重点,对不同环节与不同项目的技术指标进行细化整理。

6建立信用评级档案

信誉是现代企业发展的根本。中国石油化工企业招投标过程的信用评价有助于其减轻工作压力,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安全进行。招标人根据规定,定期跟踪项目进展,对中标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并最终建立信用档案,加强企业内部精细化管理,为筛选竞争力和良好信誉的强的投标人承包商打下基础。

7建立信用评级档案

信誉是现代企业发展的根本。信用评价就是指中石油企业招投标减负工作减压、安全保险的催化剂。招标人应该根据合同,对其项目进行跟踪评价,以及对企亚和、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建立起信用档案,其中包括法人法律资格、资质资信、经营范围、财务能力、履约情况、技术能力、机械和设备配置、社会对企业的评价和社会责任等等,督促企业注重信誉,加强精细化管理,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环保项目招投标篇(9)

招投标机制最先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广泛运用,随着工程项目利用商业保险转嫁风险的兴起,招投标机制又被运用于工程保险的承保环节。现阶段,一些大型工程项目,如长江三桥、苏通大桥、连云港田湾核电站、宜兴抽水蓄能及省电力局电力布网等大型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及一切险开始采用招标的方式决定首席保险人和共保人,通过一系列公开化、公平化和公正化的选择行为和竞争活动使招标人充分享有市场利益,同时也提升了财产保险公司的竞争力。

一、招投标机制运作的可行性分析

1. 工程保险条款的磋商性。

工程项目建设在施工方法、地理位置、投资规模、使用材料和管理结构等条件上具有相当大的差异性。保险公司需在对承保工程的风险因素和业主的风险管理水平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为工程项目度身制定保险费率和其他保险条款。至此,各家保险公司提供的工程保险方案才能在价格、质量、技术和服务等方面具备差异性和可竞争性,也为招标人提供了可选择性。

2. 保险主体的竞争性。

大型项目保险以点带面,具有品牌影响力,能推动保险公司当地市场业务的质的飞跃。成功承保大型项目代表了一家财产险公司的综合实力,也是其成功迈进国际保险市场的有力跳板。因而,以工程保险为代表的大型项目保险成为各家保险公司竞相争逐的领域。我国在加入wto后,大量外资保险公司将进驻我国工程保险市场,使保险主体多元化,进一步刺激了保险公司之间在工程保险这一领域的竞争。因而,在保险主体具备竞争性和可选择性以及由此带来的保险条款的多样性的前提下,招投标机制才能通过竞争性的选择行为发挥作用。

3. 一揽子承保形式的运用。

现阶段,国际保险市场上开始实行cip保险形式,即由业主统一购买一揽子保险,保障范围覆盖业主、承包商和所有分包商及其在工程项目进展过程中涉及的所有可保风险,并贯穿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由业主统一签订一份保险单,有利于将所有工程风险进行整合,形成承保优势,并通过招投标机制加以延伸,进而赢得与保险公司就费率和其他条款等细节进行磋商的有利地位。因此,一揽子承保形式的出现为业主运作招投标机制提供了成本上的经济性和操作上的可行性。

4. 业主风险管理意识的提高。

随着项目业主负责制的发展,工程项目业主必须自担风险,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因而业主需要将其风险进行转嫁,而转嫁的最佳方式便是工程保险。同时,保险费的支出还必须纳入项目业主的会计核算体系,影响到工程建设的利润水平。因而,业主对影响其工程建设安全性的保险保障程度以及项目盈利性的保险费率较为敏感,而招投标机制的运作正是在这方面充分保障了业主的利益。

二、招投标机制的运作

在长期市场竞争中,招投标机制逐渐形成了规范招标人和投标人行为的法律法规和一套严格的实施准则及操作方法,其可操作性和程序性极强。招投标机制的主体环节如下。

1. 招标。

通常情况下,招标人要借助保险顾问公司的技术力量开展招标工作,顾问公司可以帮助招标人预先设计一套保险方案,并以该方案为依据开始招标工作。这时投标人只需根据该保险方案在投标文件中向招标人报费率和免赔额,并可就不合理的环节提出进一步修改的建议。此外,招标人也可在招标初期召开资料会议,向有投标意向或被邀请的保险公司公开有关工程项目的基础资料,要求保险公司提交全面的保险建议书并进行简单介绍。在时间紧迫且工程项目急需投保的情况下,招标人还可以在确定最终中标人之前先与投标人签订暂保单。

在招标阶段,招标人的工作主要有:成立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确定标底、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投标资格预审、通知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并向其出售标书、组织召开标前会议等。其中,招标文件的制作是招标工作的主体环节。

2. 投标。

在接到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先考虑是否有能力应标,并在决定投标后立即组织人员对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基础资料详细阅读和分析研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并将其在规定的时期内投送至招标人处。投标文件一般包括公司资质、承保经验、工程保险方案建议、保险服务、理赔服务、与国际再保险市场的协调能力等几方面内容。

投标文件的制作是投标工作的主体环节,也是获取中标机会的关键。因此,投标人应全面并有重点地详细回答招标文件中招标方提出的相关问题,还可就未涉及但体现自身承保优势的细节做补充说明,特别要就招标人最为敏感的环节给出合理、科学、全面和可行的建议,以提高中标的可能性。

3. 开标。

开标由招标机构组织进行并邀请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是招投标的重要程序,采取公开方式。开标时应高声唱读投标人名称等重大事项,没有开封或开标时没有宣读的投标书均不在以后环节考虑。此外,开标一般在截标后紧接着进行,防止间隔时间内出现窥窃和涂改行为,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

4. 评标。

评标过程始终坚持客观、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废标细则和评标依据进行。一般情况下,在审阅所有标书后,招标机构将允许投标人进行技术澄清,招标单位可与一个或多个投标人在标书有效期限内进行讨论,有权要求投标单位详细解释和分析标书内容。评委在充分分析和评价投标书的内容和听取投标人的技术澄清后最终给出评定意见并作出评标报告。在工程保险的评价标准中,投标人承保类视工程保险的经验越丰富,对保险险种设置越合理,防灾减损服务和理赔服务越科学迅速,越能赢得中标机会。

5. 签订合同。

通常,双方要进行签订合同前的议标,即合同谈判,就标书中已有的内容再次确认,对标书中未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商讨,特别要就保险费率水平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双方授权代表在合同上签名,保险合同随即生效。

三、工程保险招投标机制的意义

1. 确立规范的竞争准则,推动保险业的发展。

招投标机制拥有一整套严格的程序和实施办法,为工程保险承保构建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框架,其中包括:(1)平等准则。这一准则提供了一个竞争平台,使新兴财产险公司有机会与资质较老的财产险公司同台竞争,在可能获得中标机会的同时,提高了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竞争意识,有利于整个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2)信誉准则。这一准则要求招投标双方均具有良好的信誉或提供足够的信誉保证。(3)正当竞争准则。竞争只能是质量、价格、技术和服务等方面的,不允许竞争主体采取各种不正当的行为和手段进行恶意竞争。投标人除了表明在争取低保险费率方面的能力外,更应展示其在资质、经验、技术和服务等方面的优势,避免了利用压低费率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尴尬境地,跳出了重承保、轻防灾、劣服务的不良循环,有利于保险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 扩大竞争范围,使招标人获得更充分的市场利益。

招投标机制在工程保险承保环节的运用是业主进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业主对工程保险相关背景知识和各家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缺乏深入了解。招投标机制的运作为业主提供了可选择的余地,扩大了竞争范围。体现在在初评过程中,业主初步掌握了各家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承保意愿和资质经验等实际情况;在技术澄清阶段,业主更可就工程保险的相关重要细节向保险公司咨询,要求其作出详细回答。在这一过程中,业主克服了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劣势,了解到工程保险操作的细节,有利于签订保险合同之后的风险管理,更有利于在发生工程保险风险事故后及时得到赔偿,避免了不必要的保险诉讼;(2)竞争范围的扩大和竞争主体的增加必将增加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性。为了夺标,投标人在价格、质量、技术和服务等各个环节作出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使业主能以较低的保费获取较大的保险范围和优质的保险服务,从而更充分地享有市场竞争的利益;(3)在招标过程中,业主应尽量提供详细的工程技术资料,包括:工期、工程预算和标段划分等。这有利于保险公司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特别是对危险单位的合理拆分。在大型项目中,危险单位的拆分直接关系到再保险的处理,而国际再保险市场的再保险费率又会影响工程保险费率的最终确定。因此,详实的工程技术资料是科学风险评估的前提,同时也是业主争取低保险费率的坚实基础。

3. 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国内财产保险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工程保险招投标机制为国内财产保险公司和国际财产保险公司同台竞争构建了平台,业主可以借此享有外资保险公司在承保、防灾减损和理赔等方面的优质服务;与此同时,在与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中,国内保险公司可以进一步深刻感受到自身与外资保险公司在先进的承保技术、优质的承保服务以及超前的风险管理意识等方面的差距,有利于提高国内保险公司工程保险的承保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环保项目招投标篇(10)

1、前言

随着电子商务和项目管理信息化的迅速发展,招投标行业已经广泛和迫切地意识到,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纸质招标投标形式,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是进一步有效规范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秩序,转变招标投标行业发展方式,促进行业健康、科学发展的必然趋势。

2、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相关要求分析

电子招投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具有显著的优势,可以将科学合理有效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广泛地运用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广泛地应用于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需要依据科学可行的招投标规章制度。与此同时,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进行整个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监管。其中,全面实现科学可行的电子投标、招标系统,需要遵循下述要求。

2.1创建统一化的电子招投标服务平台。为了全面实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广泛实施与应用,统一化的电子服务平台建设是其前提基础和技术保障。其中,该服务平台主要的功能是,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有效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在互联网上的网上合理运行;进行专家管理机制;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进行相关的电子档案备份与管理等。

2.2全面遵守电子招投标系统在建设工程中的相关规定与指标要求。为了全面确保招标投标工作在建设工程中的合理开展与有效进行,相关的规章制度与指标要求是极其必要的。首先,招投标系统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具体实践之前,需要通过互联网技术相关的规章制度与指标要求,对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资格审查,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与投标文件的接收,上述工作都是通过网络进行的,最后在互联网上进行评标结果的公布。

2.3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确保招投标系统的可行性。与传统模式下的招投标手段进行比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建设工程领域中的应用不断地趋于成熟化,电子招投标方式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中为显著的特征是,能够全面对投标人进行身份认证,进一步保障电子招投标系统在每一个环节中的安全行和可行性,并且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相关的招投标业务进行调整与完善,通过互联网进行招标、投标等业务的进行,有效加强招投标工作的合理性与公平性。换言之,现代化技术手段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应用,能够有效保障工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可行性、合理性。建设工程领域内的科学合理的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能够有效地实现当今社会发展中的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保障建筑物的质量安全性能,全面促进建设行业交易过程中得到公平性。

3、电子招投标系统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具体应用

3.1创建科学合理的电子招投标管理平台。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广泛地应用于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需要依据科学可行的招投标规章制度。与此同时,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进行整个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监管。根据上述分析可知,科学合理的电子招投标管理平台是促进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任务有效实施的前提基础与基础保障。除此之外,电子化招标投标服务管理平台,能够有效的为社会招投标监督管理与具体项目实践提供充分、全面、合理的技术支撑。其中,电子化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服务管理平台最为突出的优势是,该平台的信息集成度较高、对于相关的信息的更新速度较快, 投标人能够利用该平台有效地实现相关数据信息的查询、上传、下载与数据分享等服务操作。根据上述综合性的分析可知,建设工程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服务管理平台,是全面实现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的主用信息环,并且为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相应的项目服务交易区,对投标人进行身份认证、数据信息的共享、信息的传送等相关服务。电子招投标信息服务管理平台的主要目的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相关的招投标业务进行调整与完善,通过互联网进行招标、投标等业务的进行,有效加强招投标工作的合理性与公平性。

3.2电子招投标系统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具体应用。随着近年来信息技术的日益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更新,促使我国电子招投标管理技术随之得到和显著地发展与进步。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广泛地应用于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需要依据科学可行的招投标规章制度。与此同时, 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进行整个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监管。因此,在进行电子化招标投标系统的建设之前,需要将全面化、系统化的招投标法律规范与现代化信息系统进行有效的关联,将二者进行有机结合,为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创建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与技术保障,确保该系统中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电子招投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具有显著的优势,可以将科学合理有效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广泛地运用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根据上述分析可以得知,电子招投标系统在建设工程项目具体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主要应用,是为了进一步保障该系统中的子系统在整个项目管理运行中,能够相互兼容、相互协调,在系统中安全稳定地运行,保证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顺利进行。在此基础上,电子化招投标系统需要以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为技术支撑,为招标人完成具体招标项目的全过程提供科学合理有效的信息化管理,并且利用互联网在线方式为投标人提供具体的招标活动信息。除此之外,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建立,能够有效保障具体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的及时更新与完善;保障招标投标过程的合理性、可行性;保障招标者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4、电子招投标系统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用中的发展趋势

随着当前科学技术的日益发展与完善,电子招投标系统在相关领域中的发展与应用成为一种信息化时代中的必然发展趋势。然而,近年来,电子招投标系统在建设工程中的主要发展中存在一定的不足,尤其是进行项目管理与维护的过程中,缺乏完善的管理体制。这对于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具有一定的负面作用与不利影响。因此,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中,众多企业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创建电子招投标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利用互联网在线的方式进行具体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开展,该系统的创建在建设工程领域中进行广泛地应用,并具有显著地效果。电子招投标系统在具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的应用,能够有效地确保交易过程中的信息安全性,对投标人和具体的信息进行有效地加密处理。

参考文献

环保项目招投标篇(11)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现状,措施

Abstract: the current countries of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as standard and rectify the order of the market economy key, all regions have response, also dealt with some unique case, however fundamentally and no more chaos of the market order torsional; Combining the big social background and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tendering and bidding areas of operation system,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causes of bidding market location analysis, it puts forward relevant improvement measures.

Keywords: architecture, engineering, the bidding, the current situation,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自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国建筑市场工程项目承发包模式经历了从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令性计划分配任务;过渡到施工企业逐步进入建筑市场承揽工程;直至今天施工企业完全投入到有形建筑市场,充分竞争、积极参与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整个建筑市场在国家宏观政策的引导下,逐步规范、透明、公平、公正,从而有效地保护了国家和纳税人的根本利益;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有悖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特别是在政府投资性质的工程上,“暗箱操作、违规操作”已漫延到招标投标的各个环节,剥夺了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机会,同时给腐败分子提供了滋养空间,使建筑市场处于非良性竞争状态,严重危害行业的健康发展;针对当前建筑市场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典型问题,本文将从各种招标投标问题现状列举、背后原因探析、改进措施几方面进行分别进行论述。

1.当前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

“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推进招标采购制度的实施,促进公平竞争,加强反腐败制度建设,节约公共采购资金,保证采购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招标采购方式的广泛应用,招标投标活动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一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规避招标或者搞“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权力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搞权钱交易,使工程建设和其他公共采购领域成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灾区;一些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相互串通,围标串标,严重扰乱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破坏公平竞争。

(一)利用制度的弹性空间,规避招标。

一些建设工程招标人或相关部门为了自身利益,想方设法、弄虚作假的使用各种手段,找借口规避招标;

如肢解工程,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拆分立项或分段实施,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投标工程规模,或者实行部分招标、部分议标,从而直接发包给意向单位,从中捞取收受贿赂;

有的招标人只将主体工程进行招标,而故意将门窗、装饰装修、水电设施、附属建设工程等等则直接发包;

有的将必须依法公开招标的工程只在较小地域范围或者本系统、本单位内部招标公告,且善于利用节假日来打时间差,客观上造成潜在投标对象获知信息的不对等;让有潜在竞争力的投标人失去参与机会。

(二)利用职权,搞“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

一些建筑工程业主或相关人员在项目进入招标投标程序之前,与投标人、招标机构相互串通、掩人耳目、搞“明招暗定”。

(1)排斥有竞争的潜在投标人。在一些工程项目上业主凭发包工程的有利地位和便利条件,用不合理的苛刻条件限制或排斥某些潜在的投标人,对他们参加投标实行歧视性的政策,致使不能参加投标。如:在准备资审文件要求上,为意向投标人量体裁衣,提高的潜在投标人资格门槛,从其业绩、人员、某某区域内的办公场所大小,大型特种机械设备有无、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等方面操作;在资审过程中,对潜在投标人百班刁难、提出各中不合理的要求,利用资审文件中含糊的词汇找无关紧要的漏洞;或故意在招标文件条款中提供苛刻条件,让潜在投标人知难而退,事后再与意向单位重签合同。

(2)内定的中标企业,利用围标、串标的方式,串通多家企业组成临时联盟,制造公开招标的假象;实施过程中,甚至从设计环节下手、找招标抬高标底、权衡工程量等方面下手,多个环节的参与人员共同串通,最终达到高价中标的目的。

(三)企业之间串标、围标、假借资质参与投标

企业之间串标、围标。投标人之间结成区域联盟,在一定时间段内瓜分区域蛋糕。具体投标项目操作过程中,相互勾结,互相串通,以各种手段介入招标投标各环节,以此谋求高价中标。

一些地区项目以最低价的模式选择中标人,企业为了中标,不惜低于成本价中标,导致在具体实施各环节,偷工减料,质量难以保障。 假借资质参与投标。从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来看,主要表现在承揽工程后,某些建筑企业不负任何经济、技术、管理和监督责任,把整个工程项目或部分附属工程转包、分包和无证、越级承接工程业务,有的采取挂靠或联营出资,卖图签等形式,拒不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粗制滥造,危害国家,侵吞公款。

在2011年武汉地铁2号线、4号线应急电源EPS采购招标中,并不具备投标资格、不符合应急电源产品技术标准要求的武汉一家电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竟然两次顺利中标。武汉质检部门表示,消防产品不达标,将会带来严重安全隐患,一旦遇到突然停电或火灾等情况,无法提供应急灯光及安全指示,不利于乘客及时逃生。

(四)评标环节流于形式,评委专业水平、职业道德约束不够

评标专家委员会在《招投标法》上对其地位进行了界定,理论上减少了业主主观行政影响,体现了项目评标的公平、公正。然而,在实际运作中评标委员会并没有很好实现其预定功能。

专家库的申报、资格审查和考核不严,导致入选专家在业务和职业操守上良莠不齐;行政上约束不严,评标质量上大多部是交差、走过场。

对大部分项目,评标时间仅仅有几个小时,这么短时间内拿出高质量的评标成果没有现实基础,也仅仅流于形式。

(五)招投标管理体制有待改进,各相关部门监督执行力不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对招投标中相关参与部门职能做出了明确规定;

1)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3)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4)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5)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6) 招标人的各环节行为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7) 被委托的招标机构的各环节行为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8) 潜在投标人的行为的各环节行为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相关部门的执行力度不够,招投标交易中心、监督部门、财政部门的专业人员少,投入的精力远没有达到以项目为单位的具体控制。各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编制少,对工程建设涉及项目审批、勘查、设计、发包、分包、招标、投标、评标以及合同签订、工程施工、监理、质检、资金结算等诸多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很难实现,往往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使监督工作不够有力。

监察、工商、发改、财政等监督部门人员编制少,懂专业的人缺乏,虽然参加了招投标活动,也只是对招投标的程序是否合法进行了面上的监督,对工程量,工程技术、工艺操作等技术方面几乎不懂,所以很难达到监督的效果。

2. 背后原因探析

造成上述问题的成因有很多方面,归结起来有以下两点根原:

1、违规代成低本与高额利润的反差。虽然《招投标法》中对大多数非法招投标行为都规定了“中标无效、相应期限内取消投标资格严重可吊销资质”,但由于地方或部门的左右,对其违法行为轻判轻罚;因此,为了获取高额利润,投标人不惜采取各种手段进行公关,从而各项制度某种意义上成了一纸空文。

2、监管机构制度上的低主观能动性,即低水平监管与高隐藏交易的反差。场内结果是场外交易的体现,违法违纪行为交易隐蔽,大都是在有形市场外私底下达成交易,很难被抓住把柄;且目前政府各职能部门间协调配合不到位,许多环节管理不严,细节上造成漏洞。

3.招投标市场的发展及措施

认真总结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和教训,不断修改、完善配套的行政法规措施,将法律法规进一步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减少各环节人为因素的介入,达到行之有效的目的;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充实完善有关规定,进一步筑牢工程建设领域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屏障,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长效机制建设,解决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促进公平竞争、预防和惩治腐败,确保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阳光透明、廉洁运行。

(一)招投标整套管理体系需整顿,统一规则、完善制度;清理非法涉及与招投标法相抵触的文件,取消招投标各环节人为因素,严格监管、提高效率。目前,江苏省各市已在实行全过程网上招投标模式,但过程环节,仍要加强监管,取消人为因素,促进招投标市场在阳光下运行。

现今,招投标市场多头管理的现状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及招标事业的健康发展,建议我国招投标行业的牵头管理部门即国家发改委组织调研,研究一套统一覆盖整个招标市场的监管办法,改变目前这种多头管理,只管机构不管其他部门的状况。建议国家或省成立专门的招投标管理部门或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将发改委、监察、建设、商务、财政、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对招投标管理的职能统一起来,形成统一的招投标执行条例及监管办法,有效地改善招投标市场的不统一、不规范行为,形成一个招投标仲裁制度,确保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据笔者了解,江苏省目前推行了每月定期由省发改委牵头组织,监察厅、建设厅、财政厅、商务厅、工信委等多部门参加的招投标管理联席会议,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也是对当前管理体系制度创新的一种很好尝试。

(二)规范招标机构行为

行之有效的监管及考核机制招投标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策法规性较强的工作,每次招标活动都应有严格的档案管理,将完整的招投标过程资料存档保存。目前,各招投标监管部门对招标机构都有自己的考核办法,但大多偏重于对招标业绩的考核,对业主及招标机构没有进行定期、严格、细致的检查。建议各招投标监管部门对招标机构进行定期严格的考核,坚决取缔那些政策水平低、业务水平差、不按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活动的非正规机构及挂靠型机构,严格制止违规招投标行为。

(三)专家库的监管及考核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

由于专家库设置较多且较散,未形成统一,不利于主管部门加强管理和监管。建议以省级或地级市为单位,建立统一的专家库,开发研制统一的专家抽取软件系统,进行网上平台操作,专家信息资源由各招标机构共享,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监管。同时,配套制定出评委专家的相关管理制度,把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业务素质过硬的专家人员甄选出来进入专家库,并加强对专家进行定期政策、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以及职业道德的培训。加强对评标专家的考核和评价工作,对于考核不称职和不符合专家条件的人员应从专家库中清除,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评标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对一些敏感的、复杂的、有争议的项目,建议抽取一定比例的异地专家,或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远程电子评标。

(四)评标过程有待进一步完善

针对评标过程时间紧问题,建议对一些复杂项目在评标前多给评标专家一定的时间,使其对所评项目的基本情况有一个比较系统地了解。只有对项目充分了解后,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更好地为招标人把关、为国家和社会打造更好的项目。为了克服管理和监督职能均由同一部门或同一批人执行的弊端,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改变一个部门一批人单独执法的局面,实行招投标管理机构、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执法,从根本上最大限度地抵制评标过程中“行政干预”及腐败现象的发生。

(五)加强监督促进检察

针对某些项目单位规避招标及以邀请招标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建议由发改、监察及主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已招标项目的招标行为进行检察或抽查,加大处罚力度;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在项目立项或备案时予以明确;对项目业主单位适时进行宣传、教育、培训和指导。值得高兴的是,对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层出不穷出现的各类违法违规现象,业已引起了国家高层的注意。

(六)强化健全制度

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制度,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行业保护进一步完善建设市场,其核心是交易中心同政府职能部门分开,明确建筑市场的服务责任。加大进场交易的规范力度。所有工程项目一律纳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建立有形市场,治理建筑市场的混乱,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并且还可以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和行业保护现象,减少串标陪标现象。建设单位可以在交易中心找到好的施工单位,施工企业凭实力增加了中标机会,外地企业不再受地方保护的困扰。有形市场的完善必将进一步打破行业的垄断和地方的壁垒,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市场真正的透明、公开、公平、公正,保证国家、纳税人这方面的利益。

3.结束语

招投标活动是一项复杂的市场经济行为,美国等西方国家经过上百年的运行才形成了一套有效的管理方法,我国还处在起步、探索阶段。目前《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都有许多不完善、不配套的地方。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及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随着《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即将施行,招投标市场行为也将不断改进和完善,招投标活动必将对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巨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3) 《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6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自2009年8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