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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内部会议大全11篇

时间:2023-05-29 16:02:40

办公室内部会议

办公室内部会议篇(1)

1、传达学习上级会议精神及有关文件,安排部署近期重要工作任务。

2、研究机关及系统重大问题的决策、项目安排、财务管理、人事调动、大额资金的使用;讨论审定行政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重大文体活动计划、年度财务预算、项目资金等;研究确定干部任免、职称晋升、领导班子及干部职工考核、评优评先等。

3、会议涉及经费使用,按规定勤俭办会,节省开支,并严格按照财务预算标准及申请、审批手续执行。

二、会议组织

1、会议执行“小会服从大会、一般服从紧急、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合理安排会议的召开。

2、以局为单位参加的外部会议,均要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报主要领导后合理安排人员参加会议。

3、以局名义召开的会议,需提前制定会议预案,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审批同意后方可召开。

4、局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管理,严格会议审批,所有会议都要经分管副局长审核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召开。局办公室要做好会议的调剂及组织,加强与上级的沟通协调,避免与上级会议发生冲突。

5、按照会议类别,局系统大会及重要会议由局办公室承

办召开。各科室召开的会议,由各科室承办及召集,办公室协助。各科室召开的会议需提前一周给办公室报会议预案,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三、会议分类

共分七类:

1、局外部会议:凡是要求以局为单位参加的各类外部会议,由局办公室请示主要领导后统筹安排人员参会。参加会议领导或工作人员回来后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会议主要精神,及时安排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否则造成工作未安排落实或对本系统及本单位造成影响的,由参加会议的领导或工作人员负责,并按照相关绩效考评规定执行。

2、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召开,局党组成员参加。党建办主任列席会议,会议由党建办组织。

3、局务会议:由局长召开,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根据会议需要,经批准同意科室长、局属单位领导可列席会议。会议由局办公室组织。

4、系统大会:由党组书记、局长根据职责分别召开。参会范围涉及各乡镇站长、街道专干,本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文化市场经营业主,文化产业联合会会员等,具体参会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系统大会根据机关工作分工,由相关科室负责组织。全局综合性会议(年初工作会议、各类调研汇报会等)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大党建方面的综合性会议由党建办负责组织。文化市场相关会议由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其它各类会议(如创卫会议、工会会议、文化产业会议等)由承担工作的相关科室牵头组织。

5、局属各单位及机关干部大会:由局长主持召开,局属单位党政领导或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全体干部参加。会议由局办公室组织。

6、季度例会:由各副局长轮流主持召开,局领导班子成员,各乡镇分管领导、乡镇站长、街道专干,局属单位党政领导、机关科室长参加会议。会议由局办公室组织。

7、专题会议:由分管业务副局长召开,根据会议内容不定期召开并确定参会人员。会议由各科室根据会议内容组织。

四、会议筹备

1、各类会议所需材料,均有承办会议科室做好充分的会前准备工作,拟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材料、落实布置会场、做好报到签到等工作。并在会议召开一周前将会议议程与时间、地点安排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报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统筹安排。各类会议涉及到的相关科室要按照要求保证会议所需材料、设备、器材等及时安排到位。

2、已列入计划召开的会议,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日期、地点的,局办公室要提前告知各承办科室,未经局办公室同意,任何科室不得随意召开或变更会议计划。

3、凡需要局领导参加的会议,承办科室应提前请示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请示主要领导后按要求确定参会局领导。

4、对于参加人员相同、内容接近、时间相近的会议,由局办公室请示主要领导后有权合并召开。对于准备不充分或有内容重复性的会议,局办公室有权安排取消会议。

5、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并整理会议材料:局党组会议由局党建办主任负责记录并整理;局务会议由局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并整理;季度例会由局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记录并整理会议材料;系统大会由相关承办科室负责人做好记录并整理相关材料。局属单位及机关干部会议由局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记录并整理相关材料。专题会议由相关承办科室负责人负责记录并整理相关材料。

6、各类会议召开必须加强宣传,根据需要安排新闻媒体,做好摄影摄像工作,同时在会议当天做好信息宣传通稿的准备。

7、各类会议材料(文件、会议记录、纪要、照片)需要存档的,在会议结束七日内或每年12月31日之前,由会议记录人员将会议材料交局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归档。

8、各类会议根据需要编制会议纪要,局务会议形成的决议或决定事项必须编制会议纪要并印发至局属各单位和机关各科室。其他各类会议根据需要编制纪要。

五、会议纪律

1、纳入会议议题的内容,会议召开之前局分管领导与局主要领导、主要领导与主要领导之间要做好充分沟通,提前确定会议议题,未纳入会议的议题一律不允许上会。

2、会议需准时召开,坚持务实高效,提倡开短会、讲短话、重落实、重反馈。

3、会议内容如有保密事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特别是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等,其中重要会议决议或内容未正式公布前,与会者不得提前透漏会议内容。

4、与会人员必须按会议通知时间准时到会,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会议期间应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状态。

5、参会人员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向会议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履行请假手续。局党组会议、党建工作会议需向党组书记请假;局务会议、系统大会、季度例会、局属单位领导及干部职工会议需向局长请假;专题会议需向召集会议的业务副局长请假;请假经批准后报会议组织者进行备案。

6、季度例会、系统大会考勤与全年绩效考评挂钩,原则上一会一通报,旷到、请假、代会、迟到、早退一律按照《市文广局2015年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扣除相应分值。

办公室内部会议篇(2)

二、市交通局组成人员在行政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县(市)交通局、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作用,保证政令畅通。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忠于职守,敬业爱民;服从命令,讲究效率;开拓进取,勤奋工作;清正廉洁,无私奉献。

三、市交通局各职能部门、处室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局党委的各项工作部署。

局长、副局长的职责

四、市交通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市交通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局长不在时,委托副局长主持市交通局工作。

五、局长召集和主持市交通局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市交通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市交通局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讨论决定。日常工作分工负责处理。

六、副局长按照各自分工或受局长委托,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对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局长报告。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或者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局长与副局长以及副局长之间要经常沟通情况,密切配合。

会议制度

八、市交通局行政会议分为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县(市)交通局长例会、业务工作会议(例会)、学习会及其它临时性会议。

九、局长办公会议是市交通局最高行政决策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局长不在时,委托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决定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局长、副局长及分管行政工作的其它领导,办公室正副主任及秘书为当然列席代表;根据会议内容,可决定有关处室或下属单位领导列席。会议主要内容为:

1、落实局党委会作出的有关决定;

2、行政全面性工作;

3、行政资金使用情况(5万元以上);

4、重点工程决策;

5、重大项目引进、开发;

6、重大改革措施出台;

7、机关职工福利和涉及直属单位职工重大福利事项;

8、局长认为需要研究讨论的其他问题。

局长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正副局长参加才能召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重大问题,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充分发挥意见的基础上,由局长作出决定。参加局长办公会议人员在讨论问题时,应站在全局的高度,以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发表已见;决议形成后,应认真贯彻执行,维持局整体工作的协调发展。

十、局务会议主要研究市局每月主要行政工作。由局长主持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局现职领导,局办公室正副主任、政治处、监察室主任,建管、计财、运安、科教、法制处处长,公管处、运管处、航管处、监督站、交通投资公司、嘉绍高速公路筹建处党政正职参加。每月一次,在上月末或月初召开。会议主要内容为:

1、听取各部门上月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及本月工作计划安排汇报;

2、协调各部门、各处室间的工作关系;

3、安排本月的主要工作任务;

4、通报、布置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各单位、各处室应将上月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及本月主要工作计划于每月20日前送局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并拟出下月局主要工作计划及上月中心工作完成情况送主持会议的局领导,会后由办公室订出该月的工作计划,并对局务会议确定的中心工作及其他事项进行督查、反馈。

十一、县(市)交通局长例会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各县(市)交通局长、市直交通有关兼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办公室正副主任、秘书参加,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市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及有关部门列席,每季一次。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部门的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

2、研究全市性重大问题,布置有关重要工作;

3、通报市局及各县(市)局主要工作情况及工作安排;

4、研究、确定有关全市性的建设、管理计划及法规、制度;

5、协调各县(市)间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工作进程。

十二、业务工作会议(例会)一般由有关处室组织召开,需各县(市)交通局领导及市直交通有关单位领导参加的业务性会议,必须报经分管局领导同意。会议主要内容:

1、讨论、落实有关上级业务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

2、提出有关业务工作的开展建议;

3、协调有关业务工作中的关系;

4、研究有关业务工作。

十三、学习会由本局机关全体人员参加,每星期一晚,由局政治处负责安排及通知,学习方式主要采用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分为机关集中和各处室集中。学习主要内容:

1、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重要文件及其它材料;

2、学习业务知识及有关新的交通工作动态及情况;

3、学习上级部门布置需学习的一些材料。

十四、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县(市)局长例会的会议准备及有关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必要时请有关县(市)交通局和本局有关处室配合。业务工作会议的准备工作由组织会议的处室负责,较大规模的业务工作会议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其他有关处室配合。

十五、要严格控制会议。各种会议要做到议题明确、准备充分、真正解决问题。各种会议经费支出需在上年末提出会议经费计划,经局领导统一批准后,在会议召开前填报会议经费申请表,对未填报申请表的,一律不得支出会议经费。

十六、凡以局名义召开的全局性会议或比较重要的专业性会议,在会前应由职能处室会同办公室草拟会议方案,并向分管领导汇报;重要或大型会议,应在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向局长汇报。在草拟会议方案同时,应注明落实处室和责任人,如由几个处室联合召开的会议,应注明何处室为主、何处室协助,重要或大型会议应由处室长任责任人。责任人的主要职责为全面掌握会议情况,安排会议各项事宜,把握会议召开时的气氛及效果。会议通知一律以市局或局办公室名义发。以市政府、省交通厅名义召开且由我局承办具体会务工作的大型会议,也应按上述规定办。

公文办理制度

十七、各种文件(包括参加会议带来的文件)应一律交办公室收文登记,在网上流转办理,并由办公室主任签批后送领导批阅。

十八、未经局领导批阅的下级单位来文,不得擅自批转文件。

十九、网上文件每人办理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天。

二十、借阅纸质文件应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二十一、各类业务文件一经办完,应及时送交(网上)办公室归档,个人一律不得保留应归档的文件(包括网上、纸质)。

二十二、各类业务文件的发文,一律由各业务处室负责拟稿、核稿、校对、装封、催办、督办。

二十三、各种以局名义发的文件、传真、电报都应由办公室负责审阅、签批后送局领导签发。

二十四、各处室应严格按局长及分管副局长批示的意见办文,未经局长及分管副局长同意,不得擅自超越批示范围办理文件。各处室应及时将文件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向作批示的局领导汇报。

二十五、本局与其它市政府职能部门联合发文,一般由主要发文部门拟稿、编号、归档。

二十六、涉及几个处室的发文应由主拟部门负责做好会签工作。

二十七、严格控制发文和发文范围,公文力求精简,请示、批复一般以千字为限。

值班制度

二十八、局机关实行长年的节假日及晚间值班和临时性的“春运”及“三防”值班制度。

二十九、节假日值班:节假日值班包括双休日值班和法定假日值班,时间为上班时间,每人每次半天,由办公室每月安排一次。

三十、晚间值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晚上,具体时间以市政府的作息时间为准,根据处室人员多少安排,由办公室每半年安排一次。

三十一、“春运”和“三防”值班,根据需要由办公室和运安处安排值班人员。

三十二、值班人员为局机关全体人员(包括长借人员,驾驶员等除外),以处室为单位,按周值班,具体人员由处室长负责安排。

三十三、值班职责:值班时间内如有情况,及时上传下达,可以处理的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与值班领导联系;同时要兼顾机关的安全。如因值班时间内无人值班而出现问题,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值班处室的责任。

三十四、值班内容:值班人员要填写值班日记,并做好交接工作。

调查研究制度

三十五、市交通局和各职能部门每年年初都要制定调查研究工作计划,每一项调研课题都要具体落实到人,及时撰写调研文章,确保调研计划的完成。

三十六、市交通局和各处室负责人每年要有一定的时间下基层调查研究,并建立基层调查研究联系点,跟踪把握工作中的发展动态。

三十七、市交通局在重大问题决策之前,通过咨询论证、协商对话、邀集座谈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无党派人士等有关方面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努力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内事活动及外事活动制度

三十八、市局领导考察、检查工作,要减少随行和陪同人员,简化接待礼仪,轻车简从,深入基层。根据工作需要,主管职能处室负责人随行,要尽量减少非有关陪同人员,基层单位不搞迎送,不准宴请。

三十九、各级干部要坚守岗位,严禁组织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考察目的的出市出省出国(境)学习考察。为保证市局领导同志集中精力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除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局统一组织安排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外,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部门、各地方、各单位组织召开的会议以及所安排的庆典、颁奖、剪彩等事务性活动。

各部门、各地方、各单位一般不要邀请市局领导出席会议和事务性活动,确有需要,应当事先报告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要从严掌握,提出意见报局长审批。

四十、市局领导不为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会议签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名。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市局领导题词、题名和签发贺信、贺电的,一般不公开发表。

四十一、市局领导内事活动的宣传报道要从严掌握。市政府、市局组织或经市政府批准的有重大影响的会议和活动,要按经审定批准的方案进行新闻报道。局领导召集的各种会议,需要新闻报道的,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局领导出席单位或地方的会议或活动,一般不作新闻报道。局领导下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需要新闻报道的,报道内容要经局领导审定。

四十二、领导干部出访考察,由局政治处拟文,报市政府审批,送市外事办审核。

四十三、局长、副局长会见来访的外国重要官方人士,由接待单位向市局提出请示,经局政治处审核,呈有关领导批准;会见外国非官方人士,由接待单位向市局提出请示,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呈有关领导同志自行决定。

离绍外出请示报告制度

四十四、局长离开本市外出开会、参观、学习等(包括“五一”、“国庆”和“春节”长假期间因私离开本市)2天(含)以上的,向市政府分管领导请假,由局办公室提前3天将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随行人员等报告市政府办公室。

四十五、副局长离绍出差(出访)或休养,应当在事前书面或口头向局长报告,并由有关人员把离绍外出的时间、前往地点、联系及文件呈送方式等有关事项告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通报其他领导同志。

四十六、市局各职能处室、直属单位、县(市)交通局主要负责同志离绍外出2天及以上,应事先向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报告,同时书面上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要随时掌握情况,及时向局长、副局长报告。领导干部外出10天以上的,外出结束后应及时销假。

四十七、局领导、各单位党政正职出国(境)考察、学习,除按规定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外,在临出国(境)前仍要履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手续。

四十八、局长生病住院5天以上,局办公室应分别报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其他局领导、直属单位党政正职、各县(市)交通局主要负责人生病住院5天以上,由所在单位办公室报告市局办公室,由办公室及时向局长、副局长报告。

工作联系请示报告制度

四十九、工作联系实行分级管理,按级负责制。

五十、各位工作人员对直接领导负责,无故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五十一、对突况、重要工作及超出职权范围的处理事项应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作主或越权处理。

五十二、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作出决定前,要请示上报;结束一项工作(任务),必须及时总结汇报。

五十三、外出学习、出差、参加会议,临行有请示,归来要汇报。

五十四、各阶段的检查、分析和下阶段工作安排,在及时报送直接领导的同时,应报送局办公室。

领导干部会议(活动)请假制度

五十五、因故不能参加市委或以市委名义召开的会议、组织的活动,应向市委办公室请假。其中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市委全体会议请假,需经市委书记批准;市委专题会议和由市委领导直接召集的重要会议、牵头组织的重要活动请假,需经召集和牵头组织的市委领导批准。

五十六、因故不能参加市政府或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组织的活动,应向市政府办公室请假。其中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请假,需经市长批准;市政府专题会议和由市政府领导直接召集的重要会议、牵头组织的重要活动请假,需经召集和牵头组织的市政府领导批准。

五十七、市党代会和人代会、政协会请假,除按有关规定履行手续外,分别需提前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请假。

五十八、因故不能参加市局或以市局名义召开的会议、组织的活动,应向局办公室请假。其中各县(市)局长例会、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需经主持的局领导同意;市局召开专题会议和市局领导召集的重要会议、牵头组织的重要活动请假,需经召集和牵头组织的市局领导批准。

办公室内部会议篇(3)

县长办公会议需作出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办公室起草,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签发。

一、**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及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依法决策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审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县级财政预算;

(二)研究审议需要向市政府请示、报告或者向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和向县政协通报的重要事项;讨论和通过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定的议案和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草案;讨论并审议县政府行政措施草案;

(三)讨论制定县政府工作计划和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以及根据有关规定需要由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四)研究决定需要县政府统筹协调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

(五)讨论决定县政府向市政府所属委、办、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洽商的涉及全县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七)分析形势,通报情况,部署工作等。

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星期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政府法制办、县信息中心负责人,县政府办秘书、议题汇报单位及相关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列席。

二、严格会议议题的审核制度。每年年初提出全年重要议题计划,提交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审定;每月提出会议议题具体安排,提前通知有关部门做好准备。

有关部门应按照议题计划时间要求,向县政府办公室提交议题汇报材料,并建议列席单位,由县政府办公室按上会程序,呈送主管副县长签署意见后,报常务副县长批示并呈县长审定。

三、严格会议议题的协调制度。涉及多个部门或单位的会议议题,主办部门或单位应负责在会前进行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经主办部门或单位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提请分管副县长协调,或由分管副县长委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协调。会议组织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

四、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规格。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或主管负责人参加。原则上科级及以下干部不得列席会议。

五、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县政府领导不能出席会议的,向县长请假。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同志和其他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列席会议。凡由于参加市级机关的会议、活动,或参加本县的外事活动,以及出差、出访、生病、休假等原因,不能列席会议的,应提前向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请假,未经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列席会议。

六、严格会议汇报制度。会议议题原则上由主责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汇报,其他与会人员(副职领导)可适当作补充汇报。行政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会议的,可指派一名副职领导汇报。原则上科级及以下干部不得汇报。汇报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汇报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其他与会人员发言应言简意赅,一般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

附件: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办会细则

附件:

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办会细则

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是研究决定需要县政府统筹协调的重要事项或重大活动的会议,对于指导和推动本县各项工作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管理,严格会议程序,提高会议质量,有效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工作细则。

一、材料准备

每周一在收集整理并征求县长意见后确定下周上会议题,县政府分管领导定向服务人员联系主责单位准备汇报材料,按照时间进度做好议题材料的催办、指导等工作。议题材料由主责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审定并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县政府办公室。议题材料要严格按照规范格式报送,材料内容要求如下:

(一)对于工作进展类的议题材料,篇幅适中,原则上不超过4000字。

(二)对于请示、报告类和办法、意见类等文本材料较多、内容较为复杂的议题材料,议题汇报单位应在文本材料前另附简要说明(4000字以内),如“关于××××××请示的说明”、“关于×××××办法(意见、方案)的说明”等。

(三)对于请求以县政府名义印发、批转下发或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转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办法、意见、细则等)议题材料,必须附带县政府法制办在文件合法性和合理性方面的审核意见。在文件结尾处注明“鉴于上述理由,建议以××××名义此文件”。在附注处标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如果不宜公开要说明理由。

(四)汇报单位以演示文稿形式汇报的,要提前向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说明,并在会前30分钟到会场提前演示效果。

二、材料审签

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工作人员将主责单位报送的材料挂《来安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议题批办单》,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签署意见后,呈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县长审定。

三、会议通知

会议确定后由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会议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议题内容、汇报单位及列席单位。

四、会议服务

(一)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提前20分钟到达会场,发放会议材料并做好会前有关准备工作。

(二)第一项议题参会人员提前入座,其他议题参会人员在候会室候会。在前一项议题结束时,由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组织下一议题参会人员入座。

(三)会议期间,办会人员负责记录会议讨论情况,并负责会场的内外联系,办理领导临时交办事项。

五、会议纪要撰写、发放、材料存档

(一)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整理撰写会议纪要,校对后呈送主管副主任、主任、常务副县长审核,最后由县长签发。会议纪要的起草工作原则上要在会后3日内完成,在10个工作日内下发。

办公室内部会议篇(4)

包括局机关各科室、稽查队、检验检测中心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条督查督办内容。

1、上级部门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明确要求县局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2、市局、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所交办的事项;

3、全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部署实施情况;

4、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

5、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议定的事项;

6、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需要承办落实事项,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含网站)、社会各界举报、投诉、评论、批评、建议或意见;

7、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需要办理落实的重大事项;

8、与质监工作相关的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

9、局领导对某项工作口头或书面的指示、批示和要求;

10、其它需要督查督办事项。

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要点

(一)会议督查。会议督查实行周督查,包括对参加省、市局,县委、县政府会议等的落实情况督查以及对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重点督查:

1、参加会议情况。重点督查是否按时参加会议,有无旷会、早退情况,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是否按规定请假。

2、参加各类会议,会后1个工作日内,负责落实或牵头落实的科室、单位要向办公室提报会议主要内容或会议纪要,办公室负责将会议纪要、会议相关材料梳理上传,在OA系统流转。会议要求上报落实情况的,还要在规定时限内将落实情况一并上报。局领导参加的会议,由局领导根据会议内容指定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上报。

3、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专题会议议定的事项按领导要求督办通知,承办单位要按照事项完成时限要求,书面提报计划进度和事项进展情况。

4、局办公室每周汇总会议督查情况提报局领导,重要事项随时提报。

(二)重点工作督查。对市局和本局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实施督查,实行季度督查或按局领导要求实施阶段性督查。

1、牵头科室、单位,应列出时间进度和要求,将考核任务、指标进行量化,提报工作完成情况要客观、实事求是。

2、重点工作的牵头科室、单位,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向局办公室提报工作开展情况并分别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作简要评价,局办公室每季度编发督查通报,报领导传阅。

(三)创新工作督查。实行季度督查,对各科室、单位在思路创新、业务工作创新、上级部署的专项活动创新等方面的成效实施督查。

1、创新工作考核由各科室、单位(由多个科室、单位开展的,由牵头科室或单位)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向局办公室提报本科室、单位创新工作开展情况并作简要评价。

2、与重点工作督查相结合,编发季度督查通报。

(四)领导批示督查。对局领导在会议期间或其他场合下做出的书面或口头批示、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根据领导口头或书面批示,办公室当日下发督查通知,承办单位要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并按时提报办理情况。办公室将情况及时提报局领导。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办理,要书面说明情况,做出合理解释。

(五)人大、政协议案,应急事件以及对举报投诉落实相关情况的督查。对人大、政协议案,应急事件中涉及质监工作的部分由局办公室实行即时督查;各类举报、投诉落实情况由监察室实行即时督查。人大、政协议案的回复,根据时限要求,提前15个工作日内提报办公室,特殊情况下需要延期办理的,需做出书面说明;应急事件要立即处理,随时提报相关情况。

第四条督查督办程序。

1、登记:凡督查、督办的事项,不论转办或自办,均要登记《督查、督办事项登记表》。登记表的内容包括:登记序号、督查事项、领导批示、办理时限、责任人员、办理结果等。对督查督办单位由局办公室下达《督查督办通知书》。

2、承办:交办单位要确定督查任务、明确督查事项的办理要求,指明督办事项的承办单位或承办人,规定督办事项的完成时限,提出督办事项办结后的反馈要求等。承办单位要按职权范围认真做好办理工作,办理情况要及时反馈和报告。

3、催办:对转交有关单位办理的事项,要认真做好催查和督促工作,每隔一定时间与承办单位联系一次,未能办复者,则要求汇报办理过程,说明情况,再提出时限要求。

4、立卷归档。督促检查事项办结后,应将查办过程中领导批示,查办原件,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来往文件等材料组成案卷归档。

第五条督查督办方式和要求

1、为促进督查督办工作的落实,成立内审督查室。内审督查室设在办公室,具体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组织协调。

2、领导负责。督查督办是一项领导职能,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要亲自过问,承担责任。

3、部门分工。办公室、监察室和相关工作牵头科室、单位承担局督查督办工作职能,根据工作需要可开展联合督查督办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承办有关局党组决策、综合性的事项;涉及单一科室的事项由该科室承办;涉及多个科室的事项由牵头科室负责协调承办。

4、责任到人。各单位中层负责人是该督查督办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本单位督查督办工作联络员,负责督查督办事项完成情况的报告和联络工作。

5、督查督办事项转出后,督办单位要按时、定期催办督办,紧急问题及时督办,确保按时办结。

6、承办单位接到督办通知后,要责成专人迅速办理,在规定的承办期限内办理完毕。因故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的,或者在办理过程中预计难以办成的,要主动与办公室督办单位沟通,以便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和领导。承办单位如认为督查督办事项不属于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应于24小时内退回督办单位(紧急事项立即退回)并说明理由。

7、督办采取电话询问、下发督办通知、现场督办等方式进行。

8、督查督办要做到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9、对督查督办事项,除要求各单位按时提报相关材料外,承办单位还要根据工作情况,安排到相关单位开展实地查看、现场了解、调研工作,确保掌握督查督办事项真实客观全面。

10、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知晓;对有相应密级的文件资料,要按有关公文保密规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

第六条为推动督查督办工作的开展和督查事项的落实,局建立督查督办工作通报制度,办公室将定期通报督查督办事项办理情况。通报情况一般以会议、文件、电话等形式进行,通常以书面通报为主。对工作中值得推广的经验做法或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应予以通报表彰或批评。

办公室内部会议篇(5)

(二)厅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员职责时,要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进取,改革创新,勤奋工作,务求实效;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规范工作程序,精简会议、公文和一些事务性活动,提高工作效率;要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树立全局观念,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团结工作,共同努力,切实落实厅各项工作部署。

二、领导制度

(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的授权,厅实行厅长负责制,厅长主持厅全面工作;副厅长、党组成员协助厅长工作,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厅长报告。对于带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要经过调查研究,向厅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总工程师协助厅长全面负责技术工作。

(四)厅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厅长办公会议和厅务会议。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如年度工作计划、各类重点工程项目及水利资金安排、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和办法、重要文件、改革举措、重大技术方案、水利纠纷矛盾以及其它重要事项,必须经厅长办公会议或厅务会议讨论决定。

(五)一些重要事项及重要情况,由于时间要求紧或厅领导难以集中等原因,经厅长同意,可以通过厅办公室采取传签方式或电话联系方式解决,若有不同意见,报告厅长决定。

(六)厅长不在肥期间,由厅长指定的副厅长行使厅长职责,并报告省政府总值班室。

(七)厅领导出差期间,分管工作实行接替制度。

三、会议制度

(八)实行厅长办公会议、厅务会议和厅长专题办公会议制度。

(九)厅长办公会议:

1、厅长办公会议是省水利厅最高行政决策会议。

2、厅长办公会议由厅长、副厅长、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组成,厅党组成员、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副总工程师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安排有关处室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厅长或厅长委托的副厅长召集并主持。

3、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通报上级机关的工作部署和重大活动;

(2)研究决定厅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审议年度基建计划、财务预算安排等;

(3)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厅重要工作或阶段性工作;

(4)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5)讨论、通过由厅制定、的规章制度等;

(6)讨论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4、厅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厅长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十)厅务会议:

1、厅务会议由厅长、副厅长、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副总工程师、各处室处长(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组成。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厅长或委托的副厅长召集并主持。

2、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贯彻上级有关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

(2)通报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和其他重大活动,部署有关工作。

(3)研究决定厅行政方面的有关事项;

(4)总结部署年度工作和阶段性工作;

(5)讨论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3、厅务会议原则上两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厅长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十一)厅长专题办公会议:

1、厅长专题办公会议由厅长决定召开,厅长或委托主管厅领导召集并主持,涉及本专题的有关处室(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

2、会议研究、协调、处理、解决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处理具体的业务工作。

3、厅长专题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十二)各处室(单位)需提请厅长办公会议或厅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应事先与有关处室(单位)协商一致,并向分管厅长汇报同意后,提前3天报厅办公室,需汇报的材料事先打印好交厅办公室。未协商一致的议题,不得提请会议研究。

(十三)厅长办公会议和厅务会议的组织、记录及会议纪要的编印等工作由厅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厅长或厅长指定的厅领导签发。厅长专题办公会议的组织、记录等工作由主办处室(单位)负责;会议纪要的起草由主办处室(单位)负责,办公室审核,由厅长或厅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厅领导签发,办公室统一印发。

(十四)厅长办公会议和厅务会议决定的事项不得随意改变,由会议决定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抓落实,厅办公室负责督办。厅长专题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主办处室(单位)负责督办。如执行中遇到新情况,需要复议的,经多数厅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交复议。

(十五)要大力精减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会议或者可以通过发文解决问题的坚决不开;可合并开的会议,尽量合并开;能在厅里召开的不到外面开;能在合肥开的不到外地开。对必须召开的会议要尽量压缩会议时间,精减会议人员,提倡开短会、开小会。除每年以厅名义召开的全省水利局长会议外,其他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市,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

(十六)严格控制各类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召开和参加的"片会";禁止召开和参加既无明确任务又无实际内容的各类研讨会、网络会、纪念会、座谈会、协作会等。确需参加的会议,费用不从机关财务开支的,由分管厅长批准;费用需从机关财务开支的,由处室提出申请,办公室审查,须经分管厅长和分管机关财务的厅长批准。

(十七)严格实行会议审查制度和预算制度:

1、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须报经省政府批准;需要临时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应提前15天报送省政府批准。

2、以厅名义召开、要求厅直各单位和各市水利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局性会议,原则上每年1个,最多不超过2个,由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并须报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批(不含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会议和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会议)。

3、以处室牵头、厅名义召开的业务性会议,要求厅直各单位和各市水利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每个处室每年不超过1个,由分管副厅长审核后,厅长办公会议统一审定,并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以厅名义召开,要求厅直单位、市水利部门其他工作人员参加的会议,每个处室每年不超过1个,由分管副厅长审定(以会代训除外)。

4、拟在下一年度召开的会议,主办单位应于本年度12月中旬将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会期、人数经费预算等)报送厅办公室综合平衡审核后,报厅长办公会议批准。

5、要勤俭办会,厅机关会议经费实行包干使用办法,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从严执行会议标准,不得突破规定的经费标准,不得挤占其他经费,不得摊派和转嫁经费负担,不得在高级宾馆和风景名胜区开会,不得借开会之机大吃大喝、发纪念品和组织到风景名胜区游山玩水。

6、厅召开的一般性工作会议的会议文件,包括厅领导讲话,原则上不以正式文件印发。

(十八)厅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一般不邀请各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出席。

四、公文审批制度

(十九)公文审批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水利部及厅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厅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二十)呈送厅领导的阅批文件,由厅办公室负责。按照"党政分开"的原则,党组收文,由党组秘书提出分办意见,分送党组同志阅批和有关部门办理。厅收文,由办公室文秘部门提出分办意见,经厅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分送厅领导阅批或交有关处室阅办。重要的公文,由办公室负责人送请厅领导阅批。

(二十一)对上级领导机关下达的指示、任务和上级领导交由省水利厅阅办的批件,由厅长阅批。其中有指名或厅领导已有明确分工的,按指名或分管厅长阅批。

(二十二)厅直各单位和各市水利部门报送厅审批的公文,属于各处室职责范围内的事情,由主管处室处理或牵头处理。处室间对处理结果有不同意见,由处长(主任)协商解决。协调不一致时,把各方意见报厅领导裁决,处室不得将单方面的意见呈报分管厅长阅批。

(二十三)要严格办文时限。特急公文,随到随办;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公文,一般在10日内办结;对一般性请示公文要求在2个工作周内办结;涉及人财物及其需要协调解决问题的公文,应力争在3个工作周内办结;技术性审批文件要在1个月内办结;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交办的文秘部门并说明理由。

(二十四)审批公文,应写明审批意见、姓名和时间。审批要正确使用公文批阅用语,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或签名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或签名则表示"同意"。

(二十五)以厅名义发文,文稿由主办处室或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把关,按照厅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由厅办公室复核后,呈送厅领导审签。以厅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分管副厅长审阅后送厅长签发,或者由厅长直接签发;以厅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厅长或者分管副厅长签发。为了工作衔接,如需其他厅领导阅知的,签发后应当与其他有关领导通气。

(二十六)厅领导已作出原则决定的事项、会议通过的文件或议定事项的厅发文和必须以厅名义行文的例行报表、一般事务性文件及便函,按厅领导授权,可由厅办公室主任签发。

(二十七)涉及其他处室业务的事项,应由有关处室领导会签。主办单位与会签单位有分歧意见时,应相互协商取得一致。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处室(单位)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处室(单位)会签后报请厅领导协调或裁定。

涉及省直其他部门业务的文稿,主办单位要先同有关单位商洽,统一意见后,由厅领导审签,再由主办单位送请有关单位的领导会签;省直其他部门送本厅会签的文稿,须由厅有关处室阅后无异议并经处室负责人签字后,再送请厅领导会签。

(二十八)厅直属各单位报送水利厅审批的公文,由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发。除厅领导直接交办的以外,各地、各单位向水利厅报送需要审批的公文,应当报水利厅,不直接报送厅领导个人。

(二十九)水利厅文件、厅领导讲话如要对外宣传和简报印发,必须经厅办公室审核和厅领导本人同意。

(三十)公文的催办、督办工作由厅办公室负责。

(三十一)省水利厅文件属国家行政机关公文,为保证公文的权威性、准确性和严肃性,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处理内部事务及企事业单位、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群众团体不得以《**省水利厅文件》的文头印发文件。

五、签报制度

(三十二)签报是厅机关处室向厅领导正式请示、汇报工作的书面报告。签报事由应明确是请示或汇报,原则上应一事一报。能口头请示的,尽量口头请示,不必凡事都写签报。

(三十三)签报的主呈对象应明确,不得笼统呈厅领导。每份签报不得一式多份同时送几位厅领导。

(三十四)签报内容应简明,陈述应清楚,请示类签报要提出明确意见、建议,并由呈报部门的负责同志审签后报出。签报的内容涉及到其他部门职责的,需由呈报部门事先同有关部门协调会签后方可报送。对协调不一致的意见应随签报如实上报。

(三十五)签报通过厅办公室登记、初审,由厅办公室呈送厅领导阅示。签报运转过程中不得横传,各处室不得将签报直接报送厅领导个人。领导批阅完毕以后由厅办公室退回呈报部门。

六、接待制度

(三十六)对厅外人员来厅请示、汇报、研究和商洽工作,各处室(单位)要热情、周到安排,认真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并实行分级接待、归口办理、预约联系制度。接待工作要注意遵循廉政、节俭的原则。

(三十七)上级领导来厅检查、指导工作,外省水利部门负责同志、省直各单位负责同志和各市、县(市、区)党政领导来厅商洽工作,由厅办公室安排厅领导接待,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

(三十八)各市水利部门和厅直单位负责同志来厅联系工作,原则上与相关处室联系并负责接待。涉及几个处室的,由主办处室牵头,有关处室参加,共同接待。对处室难以解决的问题或确有重要事项必须向厅领导汇报时,需与厅办公室联系,但一般情况下,有关单位应提前3天将汇报人员及汇报内容报厅办公室,厅办公室将预约情况报告厅领导,并征得厅领导同意后,作出具体安排。

(三十九)其他有关部门及不相隶属单位人员来厅商谈工作,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通过厅办公室联系的,由厅办公室接待或由厅办公室介绍到有关处室接待;直接与有关处室联系的,由有关处室接待。

七、领导活动制度

(四十)为使厅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处理水利工作的重大问题,除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水利部统一组织安排的会议和活动外,厅领导一般不专门或专程参加各市水利部门召开的会议,以及有关颁奖、联欢、照相、剪彩典礼等事务性活动。

各市、各单位一般不要邀请厅领导出席会议和事务性活动,确有需要,应当事先报告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统一安排。厅领导不接受各市、各单位直接邀请。

(四十一)厅领导外出考察工作,要减少随行和陪同人员,简化接待礼仪,轻车简从,讲求实效。

(四十二)厅领导下基层调研、考察工作,需要新闻报道的,由厅办公室安排,报道内容要经厅领导审定。

(四十三)厅长离肥出差,由本人直接向省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将前往地点、起止时间、联系方式通知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将厅长外出情况报告省政府总值班室。其他厅领导离肥出差,应当在事前向厅长报告,并同时通知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通报其他厅领导。厅领导短时间内离厅外出,也要随时通知厅办公室。

(四十四)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离肥出差,须事先请示分管厅长,说明外出理由、地点和起止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肥。

(四十五)各处室负责人不得同时外出,若同时外出,要确定临时负责人,并报经分管厅长批准,同时报告厅办公室;一般情况下,各处室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同时外出,特殊原因,若全部外出,一定要报经分管厅长批准,并向厅办公室报告。

八、厅印管理制度

(四十六)"厅印"包括省水利厅铜质印(含套印)和厅长个人印章。

(四十七)下列情况使用厅印:

1、省水利厅厅发文,包括:厅领导签发的厅发文;厅领导授权厅办公室负责人签发的厅发文。

2、省水利厅与省直其他单位或有关市人民政府联合发文。

3、其他需用厅印的,包括:

(1)例行用印可以直接用印:经规划计划处负责人批准的全省水利基建投资统计月报、年报以及水利综合年报等日常事务;经财务处负责人批准的全省水利财务季报、年报以及综合年报等日常事务;厅发文已经批准的各种厅级证书、奖状等。

(2)经厅领导或厅办公室负责人批准的其它事务。

(四十八)上款所指"批准"是指以文字签批为依据,用印处室(单位)事先必须填写《**省水利厅使用厅印申请单》,经用印处室(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报厅领导或厅领导授权厅办公室主任审批,方可用印。

(四十九)厅印由厅办公室文秘部门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其他部门人员不得随意用印。用印应逐项进行登记、审核,确认符合用印规定后,才能用印。

办公室内部会议篇(6)

(一)工委会议

1、学习传达讨论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等上级单位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研究贯彻执行的意见;

2、研究处理中央、省委等上级领导所作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讨论报请上级党组织要求办理的重要事项;

3、研究制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研究提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的意见,讨论决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决策,研究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讨论研究每年的重点工作;

4、研究提出筹措和使用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措施;

5、讨论决定高等院校、委(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的思想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6、讨论高等院校校级领导班子考核、奖惩、任免的决定和建议及其他人事事项的处理;讨论决定委(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干部的考核、奖惩、任免和机构调整;

7、研究规划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

8、研究加强工委自身建设问题,交流讨论工委委员各自的思想作风、廉洁自律、分管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协调相互间的工作;听取讨论教育纪工委有关案件的情况汇报;

9、研究确定委内日常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重大事项;

10、委领导认为需提请讨论的其他事项。

(二)厅长办公会议

1、学习传达讨论国务院和教育部、省政府等上级单位有关教育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研究贯彻执行的意见;

2、研究处理国务院和教育部、省政府等上级单位领导对教育问题所作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讨论报请上级政府要求办理的重要事项;

3、研究制订全年教育工作计划,讨论研究和决定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工程招投标、高教园区建设、高校设置、科研师资建设、后勤改革、招生计划、毕业生就业、教育收费、教育评估督导及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等重大的教育工作事项,研究处理学校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研究处理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的办法;

4、讨论和决定教育各项事业发展及改革措施,研究制订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专业课程设置等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研究规划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语言文字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等;

5、讨论和决定厅机关公务员录用、考核、奖惩、晋升等重要的人事问题,讨论和决定全省教育系统省级及以上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表彰、奖励等;

6、研究确定厅内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研究处理厅内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中的其他具体业务事项;

7、研究处理属于厅长、副厅长、监察专员、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分管职责范围、需要统筹协调的业务事项,协调相互间的工作;

8、研究决定厅直属单位事业发展、机构改革、人事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9、厅领导认为需提交讨论的其他事项。

(三)处长会议(中层干部会议)

1、学习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等上级单位的重要指示、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

2、部署工委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决定的有关重要工作;

3、研究讨论和决定涉及全委(厅)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通报有关全省教育工作的重要情况;

5、委(厅)领导认为需提交会议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的出席人员及主持

(一)工委会议

1、工委会议由工委委员参加,根据会议讨论内容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不能出席会议,需履行请假手续;

2、工委会议由工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工委书记缺席时,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厅长办公会议

1、厅长办公会议由厅长、副厅长、监察专员、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及办公室主任参加,根据会议讨论内容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不能出席会议,需履行请假手续;

2、厅长办公会议由厅长召集并主持;厅长缺席时由厅长委托副厅长召集并主持。

(三)处长会议(中层干部会议)

1、处长会议由委(厅)领导及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负责人参加。不能出席会议,需履行请假手续;

2、处长会议由工委书记、厅长召集并主持。书记、厅长缺席时,由书记、厅长委托副书记或副厅长召集并主持。

三、会议的准备、召开及记录

(一)工委会议

1、工委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原则上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遇紧急事项或特殊情况,可由书记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2、会议议题的建议由工委委员提出,工委书记审定。各职能处室、厅直属单位需提交工委会议讨论的议题,都应在会前提出具体意见并经分管领导审定的基础上,于会议召开前2天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并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列出会议各项议题,通知与会人员。如对议题有异议,可在会前提出。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不允许临时动议;

3、会议讨论材料由有关处室、直属单位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于会前2天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分送与会者;

4、工委会议由机要秘书担任记录。

(二)厅长办公会议

1、厅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原则上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遇紧急事项或特殊情况,由厅长决定是否提前或延期召开;

2、会议议题的建议由厅班子成员提出,厅长审定。各职能处室、厅直属单位需提交厅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都应在提出具体意见(涉及几个处室的应事先经过协调)并经分管领导审定的基础上,于会议召开前2天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并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列出会议各项议题,通知与会人员。如对议题有异议,可在会前提出。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不允许临时动议;

3、会议讨论材料由有关处室、直属单位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于会前2天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分送与会者;

4、厅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秘书科长担任记录。

(三)处长会议

1、处长会议视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办公室负责通知与会人员并作必要的记录;

2、会议议题由委(厅)领导确定。如对议题有异议,可在会前提出。会议讨论材料由有关处室、直属单位报经领导审核后,于会前2天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分送有关人员。

四、会议内容的整理及贯彻

1、工委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处长会议讨论决定的内容,由办公室整理并根据需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主任签发,如有需要报委(厅)领导签发;

2、不编发会议纪要的,由办公室将决定的有关内容抄告有关处室或厅直属单位;

办公室内部会议篇(7)

承办会议单位分为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主办单位统筹会议的筹备工作,协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协助办理会务工作。

(一)由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办的会议

1.县委、县人民政府召开的会议;

2.市委、市人民政府在*县召开的会议;

3.其他需由“两办”联办的会议。

(二)由县政府办公室主办,县直部门、乡镇协办的会议

1.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

2.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3.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

4.县人民政府办公会议;

5.市人民政府在*县召开的会议;

6.由国家部委、省、市人民政府领导带队的检查工作汇报会议;

7.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直部门领导带队的综合性检查工作汇报会议;

8.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

9.其他需由县政府办公室主办的会议。

(三)由县直部门、乡镇承办,县政府办协办的会议。

1.市人民政府组织、由市直部门领导带队的专项检查汇报会;

2.县人民政府召开的涉及某一部门的专题会议(含电视电话会议);

3.其他应由县直部门和乡镇承办的会议。

二、会议办理程序及工作分工

(一)会议通知

1.“两办”联办的会议,若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草拟会议通知的,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会签后,送县委办审签印发。

2.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县直部门和乡镇协办的会议,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草拟会议通知,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审签后印发。不发书面通知的会议,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电话通知。

3.县直部门、乡镇承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协办的会议,由承办部门、乡镇草拟会议通知,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后,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二)会议材料

1.“两办”联办的会议,县人民政府领导讲话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草拟,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核确定。会议其他材料根据会务分工负责。

2.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县直部门和乡镇协办的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会议材料,相关部门和乡镇要积极配合草拟或提供,经人民县政府办公室修改后,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核确定。

3.县直部门、乡镇承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协办的会议,会议材料由承办部门、乡镇负责。县人民政府领导讲话稿由承办会议的部门或乡镇草拟,经部门、乡镇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并签署明确意见,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修改后,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核确定。会议相关材料由承办部门、乡镇负责印制。

(三)食宿安排及报到

1.“两办”联办的会议,根据会务分工负责。

2.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县直部门和乡镇协办的会议,食宿及报到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和乡镇给予配合。

3.县直部门、乡镇承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协办的会议,由承办会议的部门、乡镇负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给予指导。

(四)会场布置、服务及礼仪

1.“两办”联办的会议,按会务分工负责。

2.县政府办公室主办,县直部门和乡镇协办的会议,会场布置、服务及礼仪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和乡镇给予配合。

3.县直部门、乡镇承办,县政府办公室协办的会议,由承办会议的部门、乡镇负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给予指导。

(五)会议经费

1.“两办”联办的会议,根据会务分工安排办理。

2.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县直部门和乡镇协办的会议,经费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会议类别申请核拨和管理使用。

3.县直部门、乡镇承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协办的会议,经费由承办会议的部门、乡镇按会议类别申请核拨和管理使用。

三、参会人员范围

(一)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

1.县政府领导,邀请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各1名领导出席会议;

2.各乡镇乡镇长、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3.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直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巧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1.出席人员:县人民政府领导。

2.列席人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与议题有关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3.邀请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三)县人民政府办公会议

1.县长、与议题有关的分管副县长,邀请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各1名领导出席会议;

2.与议题有关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

(四)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

1.县长、分管副县长,邀请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各1名领导出席会议;

2.与会议内容有关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

(五)其它会议

根据会议内容由县人民政府领导确定

四、会议纪律及要求

(一)参加会议的人员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得请假,确因外出离巧不能到会的,应向县人民政府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是主要领导的委托主持工作的副职参加;是分管领导的委托其他副职参加。出(列)席和邀请参加会议人员应按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

办公室内部会议篇(8)

一、企业行政办公室管理科学化的重要性

(一)办公室管理的科学化,直接关系到上层领导的决策水平。决策是上层领导的主要职责,决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管理的成败。而正确的决策离不开对机关各方面情况的调查研究和对调查资料的正确判断,离不开获取和掌握大量的准确的信息。在这方面,办公室作为辅助领导决策的主要部门,承担着为领导收集信息、传递信息和提供咨询意见的重要任务。

(二)办公室管理的科学化。关系到管理系统的协调运行。任何管理系统都是一个复杂的联系网络。在这个网络中,办公室处于中枢的地位,它不仅是领导的综合办事机构、信息参谋部门,而且是沟通、联系和协调领导与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机关与基层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全局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各方面的沟通和联系是否顺畅,取决于办公室这个“枢纽”作用的发挥程度。因此,办公室管理的科学化,将会更好地发挥办公室的枢纽作用,理顺各方面的关系,沟通领导与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联系,推动整个管理系统的协调运行。

二、企业办公室管理科学化的主要内容

办公室管理的科学化蕴涵着丰富的内涵。就当前实际情况看,主要包含办公室管理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自动化。

(一)制度化。办公室管理的制度化,是指办公室的管理有一套健全而又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将办公室的办事规程、行为准则以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把办公室人员的行为纳入管理规范之中,使办公室的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目前,应着重抓好如下几项制度:

第一,岗位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是机关工作的一项根本制度,其实质是在明确办公室以及办公室各个科室的职责权限的基础上,划分每个岗位的权责,使办公室每一个人都各司其职,各尽其能,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任务,从而有效地防止和克服相互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等现象。在制定岗位责任制时,必须坚持以事定岗、以岗定人和精干效能的原则,从办公室的工作需要出发,凡工作任务重复的科室,该并则并;凡是一个人能干的工作,就不分给两个人。同时,坚持职权责一致的原则,每个岗位都有相应的权力和责任,每个岗位的权力、责任都要规定得全面、明确、具体,能量化的尽可能量化,以便考核。 第二,会议制度。会议是传达指示、研究不足、形成决策、部署工作、总结经验的一种重要形式和管理手段。研究会议管理规律、提高会议效率已成为当今一门新兴的专门学问,是办公室管理科学化的重要内容。搞好会议管理必须着重解决如下两个不足:一是严格制约会议数量。如果无论大小事情都要通过开会决定,会议将会泛滥成灾,领导者的许多精力和时间也将消磨在茫茫“会海”之中。因此,必须按照中央要求切实精简会议,建立严格的会议审批制度,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要开;能小会解决不足的就不要开大会;能短会解决不足的就不要开长会。二是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必须开的会,会前一定要有充分准备。注意开短会,开高质量的会。同时,严格会议纪律,杜绝迟到早退现象。做到议而有决,决而有行,防止拖泥带水、会议结论模糊不清。 第三,公文处理的制度。公文的处理是一项政策性强且细致复杂的工作,如没有一定的章法很容易出差错或造成公文旅行、公文积压,导致效率低下。为此,必须建立健全公文制度,提高办文质量,加速公文运行。

第四,安全保密制度。印章管理和保密工作关系到机关和企业的安全和各方面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必须制定严格的印章管理制度、文件保密制度等有关的安全保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和定期检查。

(二)程序化。程序是办事的先后次序。程序化的管理可使各项管理活动按照一定的秩序有准备、有步骤、有条不紊、循序渐进地进行,推动和实现办公室管理的正常化。它主要包含公文处理程序、会议安排程序、接待工作程序、印章使用程序等。

实现办公室管理程序化的关键在于程序的优化。为此,制订程序时必须注意程序的可行性、有序性、系统性和简捷性。可行性即程序必须具体明确,必须以实际上能做到为前提。否则,再好的程序也是毫无意义的。

(三)自动化。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以应用电子计算机为主要标志的办公自动化已应运而生。办公自动化为办公室信息的收集和传递,公文的处理以及其他管理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大大地提高了办事效率,促使办公室管理由传统的、经验的管理转向现代的、科学的管理。这是办公室管理的重大的变革。因此,办公室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办公自动化在实现办公室管理科学化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地推动办公室自动化的进程。

三、企业办公室管理科学化的基本要求

办公室管理的科学化有多方面的要求。就最基本的要求看,主要是办公室自身的队伍建设和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办公室内部会议篇(9)

一、明确分类、规范程序

根据研究问题和参会范围的不同,县政府主要会议分为: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县政府工作会议等5种。

(一)县政府全体会议

县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1.主要议题

(1)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及县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研究提出贯彻意见;

(2)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的重大事项;

(3)部署县政府的重要工作。

2.参加人员

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由县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群众代表列席会议。

3.工作程序要求

(1)县政府调研室负责根据县长确定的议题,拟定会议安排计划,包括议题、时间、内容和参加人员等,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定;

(2)县政府办公室综合室负责落实会议通知,并将参加会议人员的落实情况反馈给县政府调研室,调研室负责安排会场、会议签到、材料分发等工作;

(3)县政府调研室负责把关会议材料等工作,会议需作新闻报道的,由调研室负责通知落实。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

县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县长可以决定临时增加。

1.主要议题

(1)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研究提出贯彻意见;

(2)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审议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4)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2.参加人员

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参加,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局长、县政府调研室主任、县发改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审计局局长列席,由县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3.工作程序要求

(1)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须由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政府直属单位报分管副县长提出,由县政府办公室汇总后,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召集人批准,召集人可以根据情况直接指定或安排议题。

(2)会议议题在列入审议和讨论前,应由主办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专家咨询论证、会前协调、征求意见、公示、听证等工作。

(3)会议材料的准备:

一是会议材料应包括提请审议的正式文本、议题有关情况及重点问题的说明、议题有关附件等;

二是主办单位应将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材料经办公室协助副县长工作的分管领导审核报分管副县长审定,并于会前3个工作日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三是县政府调研室对会议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报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同意,列为会议审核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报送单位按要求补充完善;主办单位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可以报请召集人取消对该议题的审议;

四是除印发出席会议人员纸质文本外,主办单位要提供多媒体演示汇报。

(4)县政府办公室根据议题轻重缓急,在每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提出议题安排方案,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召集人确定。

(5)议题主办单位经县政府办公室同意可带1名助手参加会议,其他列席的单位不得带助手参加会议。

(6)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或讨论的议题,应当由主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汇报,汇报时间原则不超过10分钟,其他补充发言一般不超过5分钟。主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不能参会的,议题原则上不提交会议研究。

(三)县长办公会议

县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1.会议议题

(1)交流重要工作情况;

(2)研究处理需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解决的重要问题;

(3)研究县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2.参加人员

县长办公会由县长、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参加,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局长、县政府调研室主任、县发改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审计局局长列席,由县长召集和主持。

3.工作程序要求

县长办公会议工作程序要求按县政府常务会议工作程序执行。

(四)县政府专题会议

县政府专题会议由县长、副县长视情况召开。

1.会议议题

(1)研究协调县政府领导分工职责范围内的专门问题;

(2)协调解决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的问题;

(3)研究协调需提交县政府集体研究决策的有关问题。

2.参加人员

县政府专题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召集,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3.工作程序要求

(1)根据县长、副县长确定的议题,由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拟订会议安排计划,包括议题、时间、内容和参加人员等,报相关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审定。

(2)会场安排、会议通知、人员落实情况、记录等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相关处室负责落实。

(五)县政府工作会议

县政府工作会议由县长或副县长主持召开。

1.会议议题

(1)研究部署全县综合性重要工作,为一类会议;

(2)研究部署业务性工作或某一方面的重要工作,为二类会议。

2.参加人员

一类会议由县长主持,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参加,二类会议由县长或分管副县长主持,县政府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参加。

3.工作程序要求:

(1)召开县政府一类会议,一般由县长提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县政府部门提请召开县政府二类会议,应向县政府报送会议方案,方案经县政府分管的副县长批准后报县长审定。

(2)县政府一类会议的会务工作在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以县政府办公室为主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协助;二类会议由协助县政府领导工作的办公室领导协调,以县政府有关部门为主组织,县政府办公室协助。

(3)县政府部门要求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必须事先征得分管副县长同意,提前5天填写“县政府会议审批单”经县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后报县政府副县长批准。

(4)部门撰写的领导讲话材料,必须认真填写“县政府领导讲话材料拟制单”,由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会议召开5个工作日前报送县政府调研室审核把关。领导讲话一般不在会议上印发。

二、精简会议、改进会风

(一)严格控制会议次数。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减少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确需召开的,必须事先经分管副县长同意,提前5个工作日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把关后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批准。原则上全县性会议每月集中召开,上旬、下旬各安排一个工作日(一般安排在10日、25日)。

(二)严格控制会议时间和规模。一般情况下,会议时间控制在1个半小时以内。会议主题讲话一般不超过5000字。除综合性会议外,每次会议原则上只安排一位县级领导参加;一般专业性会议由县直部门分管同志和镇(街道)分管镇长(街道办主任)参加,不能随意提高规格、扩大范围;确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要报请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把关后,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确定。县政府分管县长召开的专题会议,除主办部门由主要负责人参加外,协办部门一般由分管负责人参加。

(三)严肃会风会纪。对县政府决定召开的会议,要在规定时间内确定并上报参会人员名单;因故确实不能参会的,必须事前按规定程序书面请假;未经批准不能缺席,不能无故安排其他人员替会。会场设立替会席,对替会人员单独安排座次。参会人员应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不能迟到和早退,集中精力开好会议。会议期间,要自觉维护会场秩序,自觉关闭通信工具。严格督查通报制度。会议结束时,视情由主持人当场通报缺席和替会情况。对不按时参会、迟到早退、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对无故不参加会议3次以上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约谈。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县政府领导成员、各部门(单位)班子成员无论何时何原因离开本县,都应严格执行外出报告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外出须提前2天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因紧急事项外出的要及时报告。

(五)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督办。县政府召开的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等会议决策事项,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向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发出“决定事项督办通知”,各镇(街道)、各部门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认真遵照执行,及时办理。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负责督办,定期将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向县政府报告。

三、精简文件、改进文风

办公室内部会议篇(10)

本制度的范围包括局长碰头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办公会议、防汛例会、局务会议、治黄工作会议、部门专业性会议等。

(一)局长碰头会议,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局级领导干部和办公室主任参加。局长碰头会议一般在每星期一上午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通报上周工作情况,安排本周及近期工作。

(二)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局级领导干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局长办公会议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研究山东黄河治理开发和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2、讨论通过会议讲话(报告)、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重要文件;

3、讨论决定局属单位和机关部门请示的重大事项。

(三)专题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按照分管的工作主持召开,涉及本专题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协调专项工作问题,处理具体业务工作。

(四)防汛例会,由防办主任或受防办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由局领导、防办主任、副主任、防办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本周防汛情况介绍 ,分析防洪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安排下周防汛工作。防汛例会一般在黄河汛期每周四上午召开,遇重大险情可随时召开,如黄河汛情与上周无大变化,当周例会亦可取消。

(五)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局务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吸收各市河务(管理)局、局直各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及会议精神;

2、总结上季度工作,部署本季度任务;

3、通报重要情况,协调各部门关系;

4、讨论研究其他重要工作事项。

(六)治黄工作会议,一般在每年 12月下旬或下年1月份召开,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局领导及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必要时邀请黄委或省政府领导到会讲话。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 总结和部署全局年度工作;

2、 表彰奖励年度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3、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

(七)部门专业性会议,由业务主管部门召集,局主管领导或该专业部门负责人主持,各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参加,确需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需报局长批准。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某一方面的业务工作。原则上每个部门年内只安排一次专业性会议。

二、会前准备

经领导研究确定召开的会议,主办部门应充分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会议达到预期目的,收到实效。

(一)局长碰头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治黄工作会议,由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会前准备等工作;专题办公会议、防汛例会、部门专业性会议由主办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会前准备等工作,办公室协助做好会议其他准备工作。

(二)机关各部门需要提请局长办公会议或专题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涉及其他部门的,会前应与相关部门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经过协商能够解决的问题不上会议;经协商解决不了的问题报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协调解决;确需召开会议的,会前要研究出初步意见,经局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局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提交局长碰头会议统一安排。

(三)提交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主办部门在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对研究的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建议。需提交会议讨论的内容要提前送主管领导审阅,经同意后,至迟须于开会前一天将会议内容的概要说明或会议材料送交参加会议的有关领导和部门。

(四)参加会议的领导,会前应认真审阅会议有关文件、材料,准备好会议发言或建设性意见。

三、会议的召开

(一)大力压缩会议。省局召开的由各市河务(管理)局和局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要尽量压缩,一般每年不超过4次。能用文件、电报或电话联系解决的问题,不召开会议。能召开电话会议的,不集中开会。内容相近、时间靠近的会议应尽量合并召开。贯彻上级会议精神,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不搞上行下效、层层开会。

实行“无会月”制度,原则上每年4月份和8月份为省局的无会月,一般不在无会月召开会议。局机关的会议也要压缩,保证每周都有“无会日”。

(二)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局召开的会议一般只开到市河务(管理)局和局直单位,无特殊情况不开到县(市、区)局,由各市河务(管理)局会后再组织贯彻落实。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2天,会议代表一般不超过40人,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与会人员的10%以内。

(三)严格会议审批制度。省局召开的全局性工作会议和部门召开的专业性会议,机关各部门在每年治黄工作会议后一周内提出本年度拟召开会议的计划,报送办公室汇总,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批。已批准列入计划的会议,主办部门要在开会前1 0天将会议内容(含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会期、人数、所需经费及其来源等)报送办公室,提交局长碰头会议研究确定。部门召开的临时性小型专题会议,由部门提出会议计划,由主管局领导同意后召开。

(四)要进一步转变会风,开短会,讲短话,提高议事效率。会议讲话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不搞长篇大论,不讲虚话、套话。会议要切实解决问题,力戒议而不决。与会人员要认真遵守会议纪律,集中精力开会,进入会议室后手机、传呼机一律关闭,会议期间不准出外会客,不准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五)治黄工作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长碰头会议, 由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主任审核,送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签发。防汛例会、专题办公会议、部门专业性会议由主办部门负责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并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六)会议要严格按照会前审定的议题进行,不得临时动议或提议研究议题以外的问题。经会议主持人或主要负责人明确认可的意见,有关部门要作为会议的决议认真贯彻落实。

四、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一)局长碰头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治黄工作会议,由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专题办公会议、防汛例会、部门专业性会议由主办部门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二)对于会议决定事项,有关部门要抓紧落实办理。有办理时限要求的,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提交办理结果,反馈情况。因故不能按时办理完毕的, 需申述原因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延期,并向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及时报告办理进展情况。

五、会议经费

办公室内部会议篇(11)

(一) 部门概述:

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办公室是学生会内部的协调枢纽。是学生会的内务 性的部门,它综合协调上级领导机关、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事务关系;协调处理学生 会有关突发和重要事件,保证学生会整体工作正常运转。

是提供培养组织、社交、队伍建设、干部培养、财务管理、信息联络等综合能力 的舞台。

办公室宗旨: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机构简明、沟通迅速、作风严谨、工作高效 。

专设档案组负责学生会内部档案的整理、收取、归档;物品组负责学生会办公室 物品的整理、外借和采购;通知组负责学生会值班、会议及其他事务的通知;考核组 负责学生会内部成员的考勤等项目的考核;财务组负责学生会内部财务的监督和管理 。

(二)部门职能:

主要负责学生会文件起草、信息汇总、资产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负责学生会成员的各项工作考核,

负责学生会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各活动前预算和活动后结算的审查及活动过程中的考勤;

做好学生会各种大小事项的备忘录;

追踪各部门活动,积极参与其召开的会议,对学生会的各项会议进行记录并考勤 ;

督促各部门完成相关的工作总结;

对学生会人事等档案进行管理;

安排各部门和社团的活动场所及时间;

收发学生报刊;

对学生会的大规模活动进行后勤保障工作;

与生活部共同管理学生会办公室物品及其布置,并负责办公室物品外借及记录;

制订学生会年度行程表、通讯录;

与主席一起出席或代表主席出席校级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传达学生会有关决议到各班;

审批并公布学生会各项通报表扬;

整理各部门活动总结;

管理学生会档案;

保持与其他职能部门、各系部联系交流。平时的工作具有很大的机动性。

1、协助院团委、学生委员会、主席团组织学生进行各项工作,当好参谋,协调 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2、负责对学生会干部进行各项工作考核,针对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时推优。

3、负责起草和制定学生会文件和条例,收发相关文件。

4、负责学生会各类文件、档案的归档、存档工作。

5、负责组织、安排学生会的各种会议、学习和重要活动及紧急会议的通知及签 到,并做好相关的会议记录、会议考勤。

6、保管学生会办公室的所属财务,负责学生会内部财务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学 生会物品的采购、分发及管理。

7、负责安排学生会成员值班,监督学生会成员按时值班并及时处理值班过程中 的各项事务。

8、设公开意见箱,接收同学对学生会工作、班级工作、各部组织活动的意见或 建议,及时检查意见箱,听取同学的正确意见并及时核查并向相关部门反映。

11、负责组织学生会新成员的招聘,开展各成员的各类培训,提高学生会成员的 工作水平。

12、完成学院领导、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布置的其他工作。

学生会办公室各成员职能:

主任:负责日常会议的组织和召集,负责点名并做好会议记录。

负责传达院团委、学委会及主席团的有关决定和指示。

完成学生会各项考勤、考证等工作,协助主席起草制定学生会有关文件。如制度 、规定、通知等。

负责学生会各种材料的打印和管理,负责文件的发送、交办及存档工作。

负责协助主席对全体学生会干部、干事的工作做好记录并备案。

配合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完成学生会交给的其他工作。

副主任:每周负责召开班干集中会议,收集各班值周表,并定时统计,打印、分 发至各班。

每周负责交拿工作日志,将各部对校学生会的意见向校学生会提出。

协助主席、副主席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安排和工作开展,完成主席、副主席交 给的任务。

负责通知学生会人员参加各种会议,作好学生会工作会议的内容记录。

协助主任收集及整理学生会工作的计划、总结材料及活动材料。协助主任记载学 生干部在工作期间的主要成绩和表现情况,作为对学生干部的评价和评选根据,以激 发每个学生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负责定期收集分会各干部会议记录本,交至主席批复及各班班会记录本,交至分 管班级事务副主席批复。

干事:

二。部门运作:

档案管理制度、物品管理制度、值班工作制度、办理V网 ,制作通讯录、会议制 度、人事管理制度、意见反馈处、负责学生会财务管理、活动制度、学生会干部考核 制度

(一)档案管理制度

1)学生会档案管理工作由院学生会办公室档案组具体实施,做好档案管理。

2)学生会各部门设立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暂时管理。,一定时 间后统一交于院办公室档案组。

3)各部负责档案的副部长应与办公室档案组成员加强联系,沟通思想,交流经 验,以利于档案制度的顺利推行。

(二)物品管理制度

1)学生会物品归集体所有,放于办公室。由办公室物品组负责管理。各部需要时 ,必须向办公室借取,并做好登记手续。未经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带走或外借 。

2)各部门在领取办公用品时,必须先由部长在《办公用品登记薄》上进行登记 并核对物品品种,规格,数量与质量,确保没有问题后,再在《办公用品登记薄》上 签字,确认领取。

3)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办公用品,如若发现,严肃处理。

4) 各部门存放于办公室的海报、横幅等物品,应向办公室人员说明物品用途及 存放时间等,并听从办公室安排存放于指定地点。如无任何说明,办公室可将其自行 处理。

5) 对于没有经过办公室管理人员办理借物登记而擅自将办公室物品拿出的部门 或社团,在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后,需在1日内补办登记手续。对于没有按时补办借物登记 的部门或社团,办公室有权强行收回并取消借用部门或社团一定时间内的借物资格, 并按实际情况进行警告、严重警告、公开批评。

(三)值班工作制度

1)办公室通知组成员负责及时通知学生会各成员值班。值班时间为院学生会日 常值班时间:周日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晚上19:00—20:30,值班地点为院学 会办公室(图书馆二楼)值班人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2)办公室值班的督班工作由办公室成员负责,督办人员应登记好值班人员值班 情况,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如果有部门或社团进入学生会开会需要他们做好会议记录 ,并交至办公室档案组存档。

(四)会议制度

1)会议过程中,与会人员应自觉关闭通讯设备的铃声,遵守会场纪律,勤于思 考,踊跃发言,积极做好个人会议记录,以便为工作提供参考。

2)与会人员如有事无法参加会议应提前向负责人请假,并填写请假条,有特殊 情况可补假,否则视为无故不参加会议。

3)没有正当理由,不可请假、迟到、早退,考勤情况由负责人统一管理。

(五)办理V网 ,制作通讯录

1)为了加强我院各师生的联系,我院开通了德化校园V网套餐,每月5元套餐费 。此套餐由办公室成员负责办理。

2)我院各师生到办公室负责人处登记并填写好个人资料,办公室负责人再按实 际情况及时到山下营业厅办理。

3)办公室成员负责制作院学生会通讯录及各系学生会通讯录,各班级班委通讯 录。

(六)学生会干部调动,辞职

1)如果学生会干部要调动或辞职,由办公室人员负责发放调动表,辞职表给本 人填写,如实地填写表格后由办公室人员负责收回。

2)调动表,辞职表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并存档。

(七)学生意见反馈处

1)如果有同学对学生会有什么意见或建议皆可向学生会办公室,意见或建议合 理的,学生会办公室再向主席团反映情况。

2)对于学生放映的情况如果办公室可以自行解决则应及时把问题解决。

(八)负责资金管理、报销

1)办公室负责各部门的活动报销,各活动的报销表由各部长交于办公室主任并 由办公室主任上交到学校。

2)报销经费只限于各部活动所必须开支,属个人使用物品或私人开销不予报销 。

3)各部门应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购买活动所需的物品,尽量避免不 必要的损失和浪费。

(九)活动制度

1. 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办公室所有成员必须参加,各成员按照活动负责人规定 的时间准时参加,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办公室副主任或办 公室主任事先说明,缺勤、迟到、早退者,将予以通报批评。

2.在学生会的各项工作与活动中,成员必须自觉佩带工作证、校徽。

3.每次活动5分钟之前学生会办公室需安排负责人进行活动签到并于活动收场完 后进行活动签离,以确保活动顺利进行,若未签到者将予以缺勤处理。

(十)奖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