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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关策划方法大全11篇

时间:2023-05-31 14:59:14

公关策划方法

公关策划方法篇(1)

一、公共关系策划的含义

(一)公共关系策划的内涵

所谓公共关系策划,就是公共关系人员根据组织的现有公共关系状态和目标要求,构思和设计实现公共关系目标的行为和活动方案的过程。公共关系策划与其他公共关系活动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它是一种对一个组织的公共关系全局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的战略行为,属于组织的战略规划范畴。公共关系策划过程,类似于工程建筑施工前的设计过程,是开展公共关系活动的基础和保证。不进行公共关系策划工作,开展公共关系活动就缺乏科学的基础。公共关系策划是克服公共关系活动简单化、表层化、庸俗化弊端,确保公共关系健康发展以至企业健康发展的根本措施。

(二)公共关系策划的基本特征

作为对公共关系战略和活动进行超前谋划和设计的公共关系策划,它的主要特征有:

1.智谋性

公共关系策划的过程,是认识事物的过程,也是拟订行动方案的过程。调查研究、分析问题、作出判断和预测、制定行动目标和具体方案、创造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等,是公关人员知识、智慧、谋略等在策划中的充分运用和体现。

2.超前性

由于策划是对未来要采取的行动做出的事前设计,相对行动来说,它具有超前性。好的策划,是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准确预测,它把握了事物运动、发展、变化的规律,高屋建瓴地驾驭着未来的行动,为将要开展的工作做好一系列准备。

3.目标性

公共关系策划是为了完成组织的某个目标展开的,策划必须为塑造组织形象服务。因此,公共关系策划总是针对具体的公共关系目标、围绕具体的公共关系活动进行的。

4.创造性

在公共关系策划中,人们运用人脑的创造性思维提出了很多创意。这些创意将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结合起来,将现实与未来连接起来,将解决问题的政策、战略、策略、途径、方法等提了出来。人们认识世界、运用客观规律改造世界的主观能动性在策划中得以充分释放和体现,人类智慧的花朵、创造性才华在策划中显得更加耀眼。

5.科学性

当代策划的科学性特征尤为明显。科学策划需要运用各种科学知识。对信息的搜集、整理、分析都要按照科学方法进行。公关策划方案的科学创意更是需要思维科学方法的运用。

6.灵活性

公共关系策划工作既有严格的计划性,又有一定的灵活性。策划者应针对变化了的情况,随时调整计划安排。同时,在某项具体策划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战略策略、方式方法、途径渠道等做灵活的设计和选择。

二、公共关系策划在企业发展中的科学创意

公共关系策划是一种理性思维活动,是对企业某一方面的活动所进行的谋划和筹算。成功的策划需要科学性,同时还需要经验、直觉、想象和创造性,亦即人们所说的创意。

(一)创意的涵义

创意是策划人员想象力的迸发、创新的欲望、艺术的直觉,以及对目标的好奇心和不倦的探索精神。它是知识的提升,思想的跳跃、经验的变型,创新思维的放射。在公共关系策划中,想象力、灵感、顿悟、直觉非常重要。从某种程度上说,有效的公共关系策划正是取决于人的直觉、灵感、顿悟、想象力这些思维要素的激活与释放。

绝妙的公共关系策划所展示的是美学功能和艺术价值,是大自然赋于人类想象力的最好体现,是人类艺术灵感和艺术创造的结晶与升华,它使人类的科学思维和科学创造与人类的艺术才能浑然一体。那么怎样才能产生良好的公共关系创意呢?要想成为公共关系策划或创意的高手,除了需要灵感、直觉和艺术创造的才能外,还必须具备扎实的公共关系“基本功”,即通晓和掌握公共关系的科学理论和知识。否则,公共关系创意就不可能达到一种较高境界。

(二)科学创意的时机与技巧

1.时机

公共关系工作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实现组织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双向沟通。组织要达到有效的双向沟通,关键在于具体行动方案要富于创新性,即行动方案要灵活机动、富有新意。因此,在编制公共关系计划时,企业公关人员要考虑到财政预算、人力、物力、技术等各种可控和不可控因素,了解时间、地点、环境、气氛等因素的影响,根据新变化、新条件、新要求来构思新的行动策略。

选择时机,对一个组织来说至关重要。组织形象竞争有一个机不可失、失不再来的问题,时机稍纵即逝。公共关系策划不迅速看准和抓住策划时机,事后即使投入再大的力气,也无法收到良好的效果。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在企业形象竞争中,应注重外界环境的调查研究,遇有良机,要迅速作出反应。

2.公共关系策划可利用的时机

(1)固定时机

企业要利用各种固定机会来策划专项公共关系活动。它要求策划方案要天天有新意,年年有奇想,事事有创造。

(2)常规时机

即运用各种常规机会来策划专门公共关系实务活动。这是企业塑造良好形象,打造名牌,开拓发展的良好时机。

(3)偶然时机

即运用各种偶然机会来策划专门的公共关系活动项目。这是一种偶然性、随机性策划。它要求企业策划者要善于把握社会上每日每时所发生的事件,抓住最佳时机,随机策划。

3.技巧

开展公共关系活动,要使公众感兴趣,打动公众的心,给公众留下深刻的印象,活动形式必须别出心裁、独创一格。在公共关系活动中,如何借助天时地利,如何吸引大量的公众,如何扩大活动的影响范围,如何防止意外事件,如何让公众在不知不觉中对活动留下深刻而持久的印象,如何说服公众等等,都要在活动策略和方式上予以考虑。公共关系活动技巧的构思是一项富有创造性的活动,要靠不断提高公共关系修养和总结公共关系实践经验才能锻炼出来,而且还需要集中集体的智慧,群策群力,科学创意。

在公共关系活动的节奏安排上,要根据人的心理活动规律,动静结合、快慢结合,因时、因地、因公众而宜,合理地安排,有效地激发公众情绪,调动公众的注意力,合理地把握事件发展进程,科学地控制公共关系活动的全过程,取得预期效果。

(三)公共关系策划的情感与心理因素

1.公共关系策划的情感性

公关策划方法篇(2)

中图分类号:TU98文献标识码: A

目前,对于城乡的建设发展的规划往往会受到资源的限制,因此没有良好的规划决策就会产生资源的浪费。如果在决策中没有利益相关方的积极参与,那么城乡规划就容易产生“负规划”。因此,城市规划应该突破某些精英规则,打破上层决策者决策的框架,尽可能让利益相关方来“把持”城乡的发展方向,做到城乡规划决策最优化的途径。

一、城乡规划的现状及问题

(一)城乡规划现状分析以及问题的思考

在城乡规划决策中,很多问题不可避免,比如市场的压力,任务量大,市场过度的竞争,设计周期的不确定性等;环境的压力,审批把关不按照法律法规,不够严格,“学阀”现象严重,盲目自大,搞“小圈子”固步自封等;权利的压力和汇报方案,建议方案都向权利靠拢,无法做到真正的公平公正。主要的原因就是规划决策中自身的原因,在城乡规划中,影响规划决策和设计质量最大的主决策研究体就是规划设计人员,设计单位。虽然客观的因素很多,设计人员自身的因素一定不能忽视,甚至是主要原因。主要体现在几点:

首先,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片面追求眼前利益,无视行政管理规划,职业道德观念薄弱,不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实施,抄袭严重,粗制滥造。其次,很多设计单位没有专业的质量管理,没有专门的制度(设计单位由于受市场化影响,质量管理不足,制度保障不健全),决策成果的审核程序不符合规划决策制度。

再次,职业道德的下滑,设计师是高尚的职业,为公共利益对整个城乡的形象负责,责任重大。学习的积累不够,规划决策,规划设计的过程需要灵感,需要创作激情,灵感来源于天赋和积累,能够反映出工作的水平。天赋是先天的,难得可贵,但是积累来源于后天的学习,更加重要,先天不足,后天补充。这些都不是与生俱来的,源于积累,在于借鉴学习。

最后,规划设计中缺乏高端人才,由于发展条件,经济环境的客观原因,规划决策和设计行业人才流失国外,特别是高端人才的流失,导致规划和设计中自我能力成长受到极大的影响,高薪外聘国外精英人员也往往起到挂名而已,起不到人才培养,经验知识传递的效果。

二、城乡规划决策所依据的原则

持续发展性。城乡的规划决策要有高度的可持续发展性,做到低碳、人文、生态、科技、有特色。

科学性。规划编制高水平、高标准、高起点,坚持穷建设、富规划,加大在规划中的投入。决策过程民主化、(阳光行政、依靠专家、依靠群众)、法制化(讲程序、依照法律法规行政),要经过充足的科学论证,保证规划决策的科学性。

严肃性。城乡规划是关乎民生的大事,所以必须要经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决策,一旦确定,不能随意修改。如果确实需要修改,必须严格按照规划法要求履行程序,制止因为领导,专家等越权行为的诞生,保持规划决定的高度严肃性。

创新性。可用适度的超前原则,能够把握住行业的发展趋势,加强学习,紧跟时代潮流,瞄准科技的前沿,不断提高创新能力,体现规划决策的创新性。

权威性。技术上,树立权威的规划,依靠权威的规划决策,强调规划的权威。水平低的规划成果是经不住时间检验的,所以会反复修改,影响民生,要增大技术含量,引用技术上的专业人才;行政上,严格按照规划的法律法规,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强烈打击滥建私建的行为,违规乱建的现象,加强规划执法监察力度。

三、实施策略

从根本上说,城乡的规划必须要本着实用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等原则,经过科学的论证,充分的听取民意。在这样的基础上,城乡的规划建设才会彰显出科学的完美设计,才能更好的体现以人为本。但是过去的一些城市,城乡的规划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都十分低,公众往往在事后被告知已经设计好的城乡规划。在城乡的规划中几乎都是由少数专家说了算,但是因为专家的考虑不全面,甚至有些还是闭门造车,所以在一些公共设施――比如马路标识,公共厕所等关乎老百姓身边切身利益的小事上没有考虑市民的需求,而常常导致城市的规划缺少人性化的关怀。因此城乡规划需要有明确的行政决定,严厉禁止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利。

自由裁量权应该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遵守法定程序、城市规划、设计规范、严守“合理性”的原则,逐渐完善规划技术标准法制化。将城乡规划,技术标准和我国的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相衔接,处罚违法行为。这样可以有效的阻止在决策审批过程中的随意性,制止不按科学的程序越权,进行决策审批的行为。

建立科学的合理的规划决策委员会,可以由专家、学者、居民、公务员以及非公务人员等组成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实现对城乡规划的科学管理。委员会意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在规划重大问题中,某些地方领导决策的随意性,规划管理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保证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城乡的土地利用,都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统一的纳入城乡规划管理,强化城乡规划管理的综合职能,这样才能保证城乡协调的运转和合理的发展。充分运用好法律的管理手段,是切实做好城乡规划决策工作的有效保证。这就要求相关的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不断完善法制建设工作,完善城乡规划决策的法律法规,真正的能做到有据可查,有法可依、犯法必究、执法必严,有效的保证城乡规划决策的实施。

首先,充分了解城乡的居民需求,切实关照城乡人员实际需要,从城乡整体利益出发,有序,合理的进行城乡资源配置,提高运作效率,确保城乡发展的可持续性,建立完善的引导机构与控制规划,确保各项规划与城乡的发展目标一致。

其次,逐渐完善规划决策中的管理体制,在城乡规划决策中,要确立城乡规划管理应坚持政府组织,专业人才领衔,公众参与,部门配合,科学决策的城乡土地使用配置以及空间的组合设计。保障规划的管理机制,严格执行规划决策,综合调控资源配置。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监督。严格实行问责制度,及时制止乱建设,乱占地、乱变更等违法现象。在规划的决策中要能够集思广益,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弥补政府在公共决策方面的局限性,提高城乡规划决策,项目决策等的科学性,让城乡规划决策更贴近公众,符合公众利益。

四、结语

城乡规划决策的好坏关系者城乡能否健康,持久的发展,对当代和几代人的生活质量都息息相关,事关重大,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虽然城乡规划决策只是行政决策的一部分,但是依然要不断的研究,积极实践,用于探索,找到最适合我国城乡实际情况,符合我国城乡规划工作特点的最佳决策途径。

参考文献:

公关策划方法篇(3)

一、城市规划决策基本理念不足

规划决策理念在城市规划决策机制中起到了价值导向的作用。当价值导向发生偏差的时候,规划决策失误也就无法避免了。

1、法治意识淡薄

法制意识是促进城市规划决策法制化、民主化、科学化的基本保障,我国城市规划决策者的法治意识仍然比较淡薄,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城市规划的编制过程。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但在各类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违背法律法规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受利益驱使或权利压迫随意变更编制程序和内容等。二是城市规划的实施过程,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及个别领导人员出于个人利益最大化考虑,视国家法律法规、城市规划决策机制如无物,擅自变更经法律程序审核审批的城市规划方案和内容。

2、责任意识淡薄

城市规划决策对决策者的主人翁责任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我国目前城市规划决策者责任意识淡薄,决策过程存在着大量不负责任的现象。

第一,决策不经过科学论证。决策者无视城市规划的关联性、动态性,不考虑城市发展的历史、现状,不经过科学论证拍脑袋决策。第二,贪图政绩规划短视。决策者不考虑城市长期健康发展,盲目扩大城市规模,片面追求发展速度,产生了许多违背城市发展规律的荒谬决策。第三,损害公共利益。城市规划应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衡量标准,现实却是许多规划决策者将个人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甚至牺牲公共利益换取个人利益。

3、可持续发展意识淡薄

城市规划是对城市定位的科学认识和对城市未来发展的统筹部署,必须秉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科学处理城市发展现状与未来发展的关系,现实却是可持续发展思想无从落实。一方面,许多地区不顾城市的现实情况,盲目追求城市规模,片面强调发展速度;另一方面,许多地区在制定城市发展规划时没有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导致城市规划跟不上城市的发展速度。

二、城市规划决策系统存在缺陷

我国城市规划决策系统存在诸多缺陷,已经影响到决策机制的正常运转。

1、规划决策权力设置失衡

①官方主体之间规划决策权设置失衡

官方决策主体主要包括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和市政协。市委应发挥其组织、领导职能,对决策进行宏观指导,现实却是市委对城市规划决策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市政府直接负责城市规划决策编制和实施工作,拥有最直接的城市规划决策权。人大的职能是审查政府提交的城市规划方案,但是由于审议的政府方案的宏观性和人代会的时间局限性,人大对城市规划决策的影响十分有限。不难看出,规划决策权在城市官方主体间设置失衡。

②城市非官方主体之间规划决策权设置失衡

非官方的规划决策主体包括企业、社会团体和城市民众。由于资金、技术、人脉等资源优势,非官方决策主体中强势的企业和社会团体对城市规划决策有较大的影响力。这些主体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通过多种途径发挥影响力左右官方决策,对公众的利益造成损害。而非处于弱势地位的一些社会团体和城市民众,资源占有量有限,获得参与城市规划决策的渠道和机会也比较少,没有太多的话语权。

③官方主体和非官方主体之间规划决策权设置失衡

官方决策主体作为城市的管理者控制着城市规划的决策权力,这种状况固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与此同时必须保证强有力的社会力量的存在以对其形成监督和制约。然而,我国城市规划的非官方决策力量较弱,对官方决策主体的决策过程的监督和制约十分有限,使城市规划决策完全成了官方意志的体现。

2、规划决策咨询系统作用发挥有限

①专家咨询工作存在较大缺陷

我国城市规划咨询机构大多隶属于各地政府,独立地位的缺失导致咨询工作无法客观公正的进行,咨询专家在很多时候成了相关领导和决策机构的附庸,无法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决策方案做出独立论证。另外,咨询专家的选用工作没有固定的程序,导致决策者在方案论证时选用支持或者倾向决策方案的专家,导致论证咨询过程形同虚设。

②市民作为咨询资源的作用没有发挥

普通市民对城市的深刻认识和深厚感情能够使其觉察到咨询专家发现不了的问题,市民的意见应成为城市规划决策的重要参考,然而决策机制并未赋予市民应有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市民的咨询作用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另外,城市规划决策系统缺少对市民意见处理结果的反馈机制,长此以往,市民的建议积极性会受到极大的打击。

3、规划决策监督力量不足

监督力量是城市规划决策系统中非常重要的因素,我国城市规划决策监督力量的不足一直是客观存在的无法回避的事实。

①政府内部监督不到位

政府内部的行政监督主要有三种形式:上级部门的业务督查、监察部门的政务监察、同级部门的督查,现实情况是三种类型的监督均未达到预期效果,一方面是因为监督部门地位上缺乏独立性,另一方面是监督的方式方法存在不足,大多是通过数据报表或者文字材料进行审查,或是有限时间内的行为方式检查,这种监督方式很难发现决策中存在的问题。

②市民监督力量无法有效发挥

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社会监督力量无法有效发挥作用。首先是市民监督意识不强,历史文化传统观念和部分政府工公务人员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社会形象,使得大多数市民在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下不愿意参与城市规划决策。其次,城市规划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不具备相关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市民很难对规划决策的合理性做出判断,再加上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度和范围有限,使得市民监督缺乏必要的技术和信息支持。最后,政府关于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虽然赋予了公众监督的权利,但监督的范围仅仅是原则性的规范,缺乏具有实际内容和意义的具体规定,不具备操作性。

三、城市规划决策程序不完善

完善的决策程序是城市规划决策科学性、民主性的基础,不完善的决策程序将使城市规划效果大打折扣。

1、规划决策程序的执行得不到保障

我国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由于制度的不完善,这种权利变得几乎不受约束,这就导致城市规划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得不到执行落实,无视和随意变更决策程序的现象时有发生。

由于规划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得不到保障,应有的调查、论证等诸多程序没有有效执行,专家咨询、公众参与等诸多环节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科学的规划决策被领导人的主观意志代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更无从谈起。近期各地出现的劳民伤财的“规划成果”就是地方政府无视规划决策程序、自行随意规划的结果。

2、公众参与不足

市民是城市规划决策最直接的利益关系者,市民的有效参与是城市规划决策程序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事实上这一环节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参与明显不足。

一方面,规范化、制度化的公众参与渠道不足。长期以来,我国城市规划决策沿用一种自上而下的模式,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城市规划部门的规划方案、成果展示,或者通过媒体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参与的渠道和方式十分有限。另一方面,即使十分有限的公众参与渠道也没有充分发挥作用,通过十分有限的参与渠道收集的公民意愿并没有得到城市规划决策部门的认真对待,信息的处理结果也没有向公众反馈,有限的公众参与渠道并没有真正连接规划社会公众和决策部门,没有充分实现政府与社会的互通和互动。

3、规划决策执行得不到保障

城市规划决策目标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是城市规划决策能否得到有效的执行。在城市规划决策的执行过程中,执行部门迫于市委、市政府等实权部门的制约,或者受相关利益集团的利益驱使,抑或受追求政绩的思想驱动,擅自改变规划方案、更改规划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种种劣迹屡禁不止。同时,原本已经通过论证和审批的规划方案往往会随着政府的换届或者相关领导的改变而改变,一届政府一个规划,一任领导一种方案,导致城市规划布局不合理、格局错乱、风格混乱等问题不断出现。

4、规划决策责任制度不健全

健全的城市规划决策责任制度是对决策者形成制度约束并保障决策权力得到合理使用的保障,对决策者决策责任进行追究是城市规划决策程序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现实情况是,规划决策者一般任期较短,而城市规划决策效果显现出来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城市规划决策追责制度与现行政治体制的任期制度之间就形成了很大的矛盾,即当决策效果呈现出来的时候,特别是效果呈现不理想或者存在重大问题的时候,当时的规划决策者如今已经调任或高升,给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困难。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对由城市规划决策引起的后果缺乏明确的界定,对决策者的责任也缺乏明确的认定,已有的原则性的条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较差,加大了对责任人责任追究的难度。

文章从规划理念、决策系统、决策程序三个方面对城市规划决策机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发现我国城市规划理念中法治、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理念不足,城市规划决策系统不协调不完善,决策程序不规范不健全,这些问题对城市规划决策机制的良好运行产生了不利影响,引发了城市建设中的诸多问题,影响了城市及城市化的正常发展,思考如何改进城市规划决策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成为我们下一步研究的方向和重点。

参考文献

[1]卢光大,刘佳. 城市规划决策机制与公众参与框架建构探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0(1):25-26

公关策划方法篇(4)

中图分类号:D035.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758(2012)02-0142-05

从公共政策的角度来开展城市规划研究是一个新兴的学科交叉领域。近年来,逐渐有一些学者开始探讨城市规划在政府决策中的地位与走向,这大大丰富了城市规划学科的理论内容,为规划决策、执行的科学化提供了一种崭新视角,但由于学科交融尚不充分,现行研究更多倾向于宏观层次的理论探讨,还没有真正将公共政策的核心理念与优势内涵应用到广泛的规划领域中来。在城市规划学科方面,学者更关注规划技术方法和方案设计的理念更新,对于其作为政府政策行为的规划决策方法探讨还不够全面和深入,现行的城市规划决策主观意识过浓。本文尝试把政策决策方法引入到城市规划决策中来,探讨城市规划的关键决策点和一些基本决策方法,以促进城市规划决策系统的发展和完善。

一、城市规划决策科学化的意义与政策途径

公共政策是对全社会的价值所作的权威性的分配。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特征日益得到强化,规划已从崇尚科学理性的技术性角色,转变到在公共事务中扮演组织群众意见和协调不同利益团体的角色,规划正逐步从一个蓝图变为一个过程。目前我国城市化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在城市人口急剧增加、城区面积快速扩张的过程中,城市能否按照既定的规划有序、和谐地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城市规划涉及到城市发展的方方面面,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或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发展,并对城市居民、投资者以及外来人员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是城市公共政策的重要构成。在地方公共政策系统中,城市规划不仅对城市发展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诸多方面都有重要作用,还对城市拆迁、市政管理等其他城市公共政策具有指导作用,因此,城市规划的正确决策是城市公共权力机关须要十分重视的问题,我国城市规划中所出现的许多问题也恰恰是决策不科学、不正确所带来的,城市规划决策方式方法的科学探索不容忽视。

城市规划程序中有一些关键环节需要进行决策(图1)。根据城市规划的程序来看,在规划的不同阶段,有四个重要的决策环节:(1)规划方案筛选。需要从众多规划候选机构的方案中,选择出适合城市本土实践、利于实现城市发展目标的优秀方案和规划队伍,这一筛选过程或将经过多个轮次、涉及多个角度的考量,最终作出决策。(2)规划评审和审批。规划评审和审批是城市规划中最核心的决策点,政府管理机构和专家需要对规划的人文性、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先进性等进行全方位的审查,将规划方案和城市的整体发展目标、城市现有的整体规划设计、管理规定等公共政策进行对比,最终给出通过与否的决策,或者提出修改意见。(3)规划修订。规划执行阶段,政府主管部门还要常规收集规划修订意见,并对意见进行审查,作出修订与否的决策。(4)规划评价。公共政策的评价是政策健康运行和修正的重要信息来源,是公共政策运行的重要环节。城市规划一旦执行,将对城市空间建设形成难以撤销的影响,规划执行中出现的失误也将产生长期的很难纠正的后果。正因为此,决策者常常会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对城市规划方案的前期审查、论证上,城市规划政策效果评价制度反而存在缺失或不足。

从城市规划的内容来看,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等不同的规划中都有一些特殊的、对社会具有重要影响的决策环节:(1)城市规划首先需要明确城市发展目标,包括确定人口发展目标、经济发展走向、土地利用方向等导向性问题,在此过程中将有来自政府、规划机构等不同团体的谋划思路,同时也有来自政府不同行政单位、不同文件的指导方案,在最终确认发展目标时需要多方权衡并进行决策。(2)交通、绿地、文化场馆、市政工程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机构的布局方案选择,决定着城市公共资源在空间、群体间的分配,进行公平、科学的布局决策十分重要。(3)重大项目建设,例如石化、核电、垃圾处理厂等,可能会对城市居民的生活和环境安全带来较大影响,此类决策有必要采用科学合理的方式,为民众提供充分表达意见的途径,然后在权衡多方建议的基础上作出有利于民众、促进公共利益协调的决策。

二、城市规划政策决策的关键参数

因目标群体和所针对政策问题的不同,公共政策决策所需分析的参数也有差异,参数选择的恰当与否将决定着公共政策决策的优劣。城市规划公共政策重点要解决城市发展秩序问题,包括空间秩序、时间秩序和经济类型的秩序,因此和一般的公共政策相比,影响其决策的关键参数具有特殊性。

1.效用

效益和效率是政策决策的一般参数。效益是政策实施所带来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等方面目标的实现,体现政策所带来的利益的增加;效率考察政策在实现效益时所需消耗的能源、资源水平。效用指人们在消费物品或劳务过程中所带来的满足程度,政策效用则是政策给目标群体所带来的这种主观感受。对于效用的考察,更多地体现了政策目标群体、目标地区的特殊的主客观条件情况与政策效益的对应状况。因此,采用效用作为城市规划决策的关键参数,更能适应城市规划和目标群体的密切联系,也能更全面地反映城市规划带来的社会总效果。城市规划的效用不仅局限于规划对于当地居民、企业等群体所带来的主观感受,还应包括规划政策对当地自然地理环境、经济特征、周边联系等特殊条件的回应性上。城市规划政策具有典型的地方性特点,空间资源必须根据城市的特殊条件进行针对性地部署,才能利于城市自身的发展,任何照搬照抄都将带来效用的极大损失。例如“世界城市”的定位、文化街区的设计等都是难以复制的,否则定位失误不利于城市各项目标的实事求是的设定,街区特色的照搬也会失去它原来所具有的特殊含义和地方性特征。

2.风险

城市规划对于城市建设和居民生活的影响是长期的,而且空间影响范围巨大,例如一些规划项目可能带来环境恶化、资源枯竭、生物损害和社会不良影响。因此,对于规划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必须进行充分、全面、科学地评估,将规划可能带来的风险和效益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上进行衡量,对于风险较大的规划方案和项目,即便能带来短暂的经济效益,也必须采取审慎的决策。

3.灵敏性

城市规划政策的实施年限较长,许多中长期的规划都要经历十年至二十年甚至更长的规划实施阶段,在此过程中,必然面临各种各样的环境变化:经济转型、人口膨胀、交通拥堵、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等都难以预料且影响巨大,这要求城市规划政策应拥有较强的灵敏性,能在环境变化时灵敏、有序地应变,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变化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4.回应性

优秀的政策不应只是政策制定和分析者的偏好,而应该更多体现民众的政策意向,城市规划政策应体现城市不同团体对于城市建设的需求,对于民众的要求和建议要给予充分关注。在对民众意见进行搜集归纳的过程中,还需要通过恰当的方法,对政策建议进行甄别、分类、梳理,并探讨不同群体建议的共性与冲突,给协调各方利益的规划政策的制定、运行提供重要参考。

以上参数是城市规划决策的一般参数,对于城市规划体系自身来说,因规划类型、规划层次、规划目标的差异而会涉及到不同的目标群体,所要解决的城市关键问题也有差异,所涉及到的政策决策参数也应做更具针对性的选择。

三、几种典型的政策决策方式选择

在政策决策方法选择时,需要首先分析城市规划的项目特征,根据性质的不同来选择不同的分析方法。政策决策常常可以划分成确定型决策、风险型决策和不确定型决策这三种模式,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政策环境,并需采取不同的决策方法。时下,我国城市规划现行决策中已经较多运用因子分析、外推、层次分析等方法进行确定型决策,对于风险型和不确定型决策方法运用很少。鉴于不确定型决策随机性因素过多,在一般的城市规划项目中应尽量避免,因此本文在此主要探索几种风险型决策方法在城市规划中的应用。城市规划项目常常面临着多目标的追求,需要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多方面效益,涉及人口、土地、交通、产业等多方面因素。此外,城市规划具有较强的预见性,需要估计未来可能出现的情况,一些规划项目的未来前景中有大量不确定因素存在,而这些因素又非常重要,需要权衡其发生概率和可能影响,然后据此来进行决策。这体现了显著的风险决策特征,需要采取风险决策模式。

1.交叉影响分析用于前景预测

交叉影响分析是风险型政策决策的常用方法之一。对于规划前景中有若干因素影响的情况,可借助交叉影响分析的方法来进行决策。交叉影响分析的基本思路是:考察一系列新状况或者方案的发生概率,以及它们相互作用的情况,从而对政策的前景进行预测,以助于进行决策。这种方法弥补了一般决策方法中对于方案和情景之间相互影响的忽视,对决策中的相关事件作了更全面的分析。

例如,为了促进新城区的有序开发、增进人气和活力,需要从三个方面作出努力:一是完善新城区的基础设施,包括道路、管线和医疗、教育等市民生活的基本保障设施;二是积极促进新建住房的入住,提高社区的入住率;三是构建多元商服网络,促进购物、邮政、金融、餐饮、休闲等多样化空间的建设。在制定规划时,政府需要预测三个方面的呈现概率和发展前景,由于这三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的,某一方面的发展会影响到另外两方面的发展情况:基础设施的完善、商服网络的建设有利于居民入住率的快速提高,入住率的提高也会促进商业的入驻。在此类情况下,可以通过交叉影响分析来更准确地预测三者相互作用之后的发生概率。

假设这三个事件分别为A1、A2、A3,单独预测的出现概率为P1、P2、P3,则可建立如表l的影响矩阵,上升的箭头符号代表正向的影响。

具体影响的强弱可以通过咨询专家意见获得,评判标准一般建立元、弱、强、很强四级,用0~1之间的数字(0,0.5,0.8,1)S值来表示,用K(+1、-1)来表示影响的方向,正向影响为+1,负向影响为-1。建立交叉影响的KS值,如表2。

运用蒙特卡洛模拟随机实验,判断影响是否发生:若不发生则不影响其他事件的发生概率;如果发生,则根据交叉影响法的经验公式,计算交叉影响后的发生概率,计算公式为:Pi=Pi+KS×Pi(1-Pi),i=1,2,3。反复多次,计算最终的交叉影响概率,形成校正后的事件发生概率。

2.决策树用于规划方案选择

如图2所示,运用决策树分析某市城中村的改造的规划,则需要对不同方案进行细致探讨,按照以下步骤完成决策:(1)建立自上而下的决策树模型;(2)逐步估计每个决策点的分支方案的前景如何和成本大小;(3)分析每个方案在改造中遇到的拆迁阻力大小,拆迁顺利和不顺利的概率分别为多少;(4)核算每个方案在拆迁顺利和拆迁阻滞两种情况下的效益;(5)衡量每条分支的效益、成本,找到最优的建设方案。

3.灵敏度分析用于城市规划方案的转换

城市规划需要在对前景条件预测的基础上进行,例如土地利用规划需要结合人口、产业、环境等的发展前景来进行,而对于前景的预测基本来源于两个方面:依据历史数据所作的外推预测,依据社会发展规律所作的灵通判断。而预测往往会出现不准确的情况,规划已经完成却尚未建设的时候,如果发现预测信息的改变和某些事件发生概率的转换,有可能需要改变原有的某些决策以适应这种变化。那么,当信息和概率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变化到何种程度时需要改变决策呢?采用灵敏度分析的方法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例如,某市拟规划建设一个自来水处理项目,有两个优秀的设计方案,但是该市面临着本市水资源的不足和丰富两种前景,各自出现的概率为P、(1-P),据此可以衡量两个方案的效益情况,见表3。

计算两个方案的预期收益:

E(1)=1100×P+800×(1-P)

E(2)=1600×P+400×(1-P)

确定本市水资源丰富或者不足的概率后,就能根据期望收益值计算出两种方案的预期收益,选择收益大的方案进行决策。但现实中,水资源丰富与否并不是一个固定的预期概率: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气候环境的变化,水资源不足的可能性往往会增加;城市从外区域引水项目的成败或效果,也可能会增加水资源丰富的概率。当水资源丰富的概率变化达到一定程度时,需要转换决策方案,令E(1)=E(2),计算转换的概率临界:

1100×P+800×(1-P)=

1600×P+400×(1-P);

P=4/9≈0.44也即,当水资源丰富的概率大于0.44时,方案2的预期效益更好;当水资源丰富的概率小于0.44时,方案1的预期效益更好。如果在城市规划初期确定水资源丰富的概率为0.6,则应该选择方案2,但是在若干年后即将实施规划时,发现随着城市人口和产业聚集,水资源不足的概率逐渐增加,再次预测是水资源丰富的概率只有0.3,那么应该把具体建设方案改为方案1。在规划实践中,往往涉及复杂的多因素影响,需要在此基础上探讨多因素敏感性分析的应用。

四、城市规划决策方法多元化前景

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决策的主观性和随意性现象仍一定程度地存在,政府机关、规划机构及相应的领导在作出决策时较少采用系统的方法进行权衡和考虑,讨论相关方案之后进行决策时,经常凭借经验、见识、灵感、直觉等灵通判断来确定,或者进行简单的投票来判决。显然,在城市规划中引入多元决策机制,有利于增强城市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和公平、公正性,但这将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进程,需要规划学者、规划实践者、决策学者和政府相关单位的共同支持与努力。

在公共政策决策中,已经有大量关于决策方法的研究和实践,城市规划可以结合公共政策决策的方法和决策学的相关理论,促进本领域的决策方法科学化、多元化。本文仅仅引介了几种决策方法在城市规划中的初步应用,在城市规划的其他决策中,还有很多可以尝试的方法,从前景展望看,大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和尝试。

(1)不作为分析法。在方案筛选时可以运用该方法,把原有规划作为对比方案之一。

(2)头脑风暴分析法。专家意见搜集时,可组织规划师、专家、市民等构成的团队,运用该方法来提高评审讨论的创造性和有效性,避免专家之间意见的干扰。

(3)优序图分析法。在分析总结专家意见时运用优序图来分析,利用这种量化的方法来提高意见综合的客观性。

(4)前后对比、有无对比分析法。在规划评估中可广泛运用这种方法,以更科学地评价城市规划的效果和效益。

公关策划方法篇(5)

一、高职《营销策划实务》课程设计

1《营销策划实务》课程岗位素质研究为能培养出适应社会需求的营销策划人才,我们认真研究《营销策划实务》课程岗位素质,经过调研,了解到社会对营销策划人才所需要具备的知识技能如下:(1)能负责项目开发营销策划的工作;(2)能负责与相关媒体对接;搞好公司各类推广项目;(3)能撰写全程策划报告、定位报告、规划建议、执行报告;(4)熟悉营销策划,能够完成前期策划报告、营销策划报告、推广策划书等策划过程中的策划和撰写工作;(5)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具有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判断力;(6)有良好的写作及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强,对市场、客户需求有一定的敏感性;(7)执行力强,具备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2高职《营销策划实务》课程设计在前面分析的基础上,我们认为要改变现状,营销策划实务课程设计应以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市场策划岗位和工作任务要求为导向、以营销师职业国家标准为依据,以市场策划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与设计,课程设置与岗位能力需求直接对接。以学生为中心,开展工学结合,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基于以上指导思想,我们经过多年的探索,对《营销策划实务》课程进行内容的整合和教学方法的设计。我们采用BEST训练法,对每项营销策划的内容进行重新整合,BEST训练法贯穿整个教学过程。“BEST”训练最初源自于日本企业的“模拟总经理的一天”,全称为BUSINESSEV-ENTSSIMULATIONTEST,目的是把总经理一天的各种活动与问题一一展现出来予以解决。我们经过多年营销策划课程教学的逐步摸索、探讨出一套模拟训练的方法,用“模拟总经理的一天”的思路把BEST训练演绎成“模拟营销策划者的一天”,将学生在营销策划课程中应该具备、掌握的策划知识、技能、方法等与营销策划实践活动相结合,具体做法是,在学生学习各章的要点和方法运用后,用“一个营销策划人员(小王)的成长”案例为背景,系统地学习与掌握营销策划的知识和技能。总体来说共有以下九个项目:项目一:认识市场营销策划BEST训练一:了解营销策划的程序:能撰写市场营销计划书;用BEST训练法模拟市场策划的几种方法:点子方法;创意方法;谋略方法;运筹学方法;通过实际训练学习市场营销策划书的撰写。项目二:制定目标市场开发策划方案BEST训练二:市场细分策划;目标市场选择策划;市场定位策划的内容;市场定位策略策划;市场定位策划的程序。项目三:制定市场竞争策划方案BEST训练三:识别企业的竞争对手,分析竞争对手的程序;企业竞争战略策划:市场领导者战略策划;市场挑战者战略策划;市场追随者战略策划;市场补缺者战略策划。项目四:撰写企业形象策划书BEST训练四:为企业制定企业形象策划方案,包括MIS—理念识别策划;BIS—行为识别策划;VIS—视觉识别策划。项目五:撰写品牌推广策划BEST训练五:熟悉品牌定位策划;品牌命名策划;品牌化决策策划;产品创名牌策划。学会撰写品牌推广策划,能确定目标受众;会选择沟通媒介;选择品牌活动方式;确定预算与评估。项目六:撰写产品上市推广策划书BEST训练六:认识产品组合和产品包装策划;掌握新产品策划的程序和内容。项目七:撰写产品价格策划方案BEST训练七:熟悉影响价格策划的主要因素;了解价格策划的程序。通过模拟,了解新产品价格策划的方法,能对产品价格调整进行策划。项目八:撰写分销渠道策划书BEST训练八:通过模拟,了解影响分销渠道设计策划的主要因素以及分销渠道设计策划的程序及内容。并能对策划销渠道管理,了解渠道成员的选择和激励;渠道成员的评价和改进;分销渠道冲突的处理方法;渠道成员的调整。项目九:撰写促销策划方案BEST训练九:确定人员推销目标;确定人员推销形势;组织推销队伍;选拔推销人员;培训推销人员;评价推销效果。熟悉广告媒体的选择,了解广告创意,媒体策略与广告时机决策,对广告进行预算,对广告效果进行评估。学会策划公关促销策略;策划选择公关促销媒体;策划公关促销时机;策划公关预算。选择营业推广工具,确定营业推广方案,确定营业推广费用预算;营业推广组织的实施。能撰写人员推销策划书、广告策划书、公共策划书、营业推广策划书。

二、结语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社会亟需大批优秀的营销策划人才。如何能缩短学校与企业社会需求的差异,如何能使我们的营销策划课堂更具职业性,是高职教育工作者长期而艰巨的课题。愿大家集思广益,营造良好的研究环境,共同推进高职营销策划教育的发展,为培养适合社会发展需要的营销策划人才而努力!

作者:卢彩秀单位: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公关策划方法篇(6)

一、美军开展重大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的主要举措

1、依据军事需求选择工程项目

军事工程建设与军事战略战术密切相关,以实现聚焦后勤为宗旨,满足联合作战对高效军事工程设施的要求,美军依据具体的军事需求,选择军事工程项目,制定军事工程保障计划。在坚持尽可能利用已有设施优先于新建设施的原则下,美军优先考虑使用自己拥有、已经占有或者租借的军事工程设施,其次考虑通过事前协议和约定的方式使用东道国或者盟友在特定场所和情况下提供的设施,再次考虑通过商业渠道获得所需的工程设施,最后在以上各种方式均无法实现时,通过新建军事工程设施,以满足军事需求。一旦决定新建军事工程设施,依据相关任务以及上级意图,美军将会从国家和国防基础数据库收集军事工程保障所需的信息情报,随即开展任务分析,把握工程建设面临的具体形势,分析和计算总需求,了解现有的总供给以及为满足需求新建军事工程设施的总量,从而明确相关军事需求,上报任务分析结果,最后得到行动计划指导意见,并据此开展具体过程的分析、比较和计划工作。同时,评估军事工程保障需求是否有足够的保障力量去完成,配属的工程保障力量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完成工程任务,争取将军事工程保障能力和资源在正确的时间和正确的地点提供给相应的保障对象,以满足美军对战场设施、营房工程、测绘工程以及其他工程设施的需求。

2、规划、计划与预算紧密结合

为了适应军事战略调整和部队转型,强化军费运行管理,提升国防管理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和经费使用效益,满足联合作战的需要,美国国防部从2005财年开始,启用“规划计划预算与执行系统”(PPBE)取代原来的“规划计划预算系统”(PPBS)。新的“规划计划预算与执行系统”继承原来“规划计划预算系统”的精髓,将国防目标的规划、计划与预算编制融为一体,以项目为中心,把所有的支出都纳入到项目方式管理,按照项目成本来确定预算。新的“规划计划预算与执行系统”由规划、计划、预算和执行四个阶段组成。其中,计划和预算实行两年一次滚动的编制制度,偶数年为预算年,编制新的计划和预算;奇数年为非预算年,不编制新的计划和预算,只进行调整。

3、投资决策方法手段科学合理

麦克纳拉认为,国防管理实质上是以有限的军事财力为分配中心达到军事人力、物理资源的最优化分配和使用,因此可以采用管理经济的方法管理国防,提高军事经济效益。在军事建筑项目投资决策时,美军运用这一军事经济理念,用管理经济的方式进行决策,其投资决策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合理性。首先,美军将系统工程理论以及运筹学方法引用到预算决策领域,通过多部门共同协助,按照规划、计划、预算与执行四个阶段,制定包括军事建筑项目在内的长期规划、中期计划和年度预算,有利于国防费的合理运用。其次,作战司令部根据军事能力需求上报军事建筑项目时,以及国防预算项目编制时,坚持节约投资理念,运用费用效益分析方法,进行综合系统分析,研究、对比、分析论证满足军事能力需求和达到政策与战略目标的各种方案,选择投入少效益大的军事建筑项目。在投资约束条件下,关乎国家战略安全的重大军事建筑项目不可或缺,必须列入建设计划,其他非紧要的项目,则可通过降低军事技术含量的方式降低投入费用,或者选择其他比较经济的军事建筑项目。再次,运用信息技术,建立国家和国防基础信息数据库以及其他作战准备信息源,收集工程保障信息、战场情报信息以及有关军事建筑工程项目的地理、水文、气候、设备原材料、可用建设资源以及环境信息,分析评估相关信息,为军事建筑项目投资决策提供支持。最后,充分运用项目决策支持系统,分析军事建筑项目的建设地点,类比估算军事建筑项目的规模,选择项目的建设时机,评比选择的建设方案,辅助军事建筑项目投资决策。

4、投资决策监督体系比较完善

美军军事建筑项目投资决策要接受来自各方的监督,主要分为三个层次:国会、国防部和公众。

国会的监管主要是指政府问责办公室协助国会对各行政部门按照立法规定的计划执行和公款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可以在任何时候从国防部调取其认为需要的有关资料,监督国防部经费支出及使用情况,如果发现问题,有权要求国防部更正或向国会报告。国会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检查国防预算,包括用于军事建筑项目投资决策、使用及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形成报告或文件,同时也可以对项目进行审计。政府问责办公室与国防部总监察长办公室在工作内容方面有相同之处,为避免重复开展监督工作,办公室之间应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凡是重大的、国会重视的项目,包括重大军事建筑项目,以及总监察长办公室不便于审查的部门事项,都由政府问责办公室进行监督审查。

国防部的监管主要来自总统直接任命的国防部总检察长办公室,其负责监督审查国防部工作,包括对军事建筑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其主要任务是:对欺骗、浪费和营私舞弊现象及计划效能差的审计工作给予政策上的指导;对国防部内部所作审计及审查工作做出评估并进行审查;对国防部审计人员是否遵守审计的原则、政策和审计程序进行监督并做出评估;对国防部所属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协调,避免工作重复的发生,确保各审计部门工作无疏漏、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制定国防部内部的审计方针、政策,组织和审查全军审计工作的实施,有权对全军任何部门、任何项目进行审计。对于军事建筑项目而言,总检察长办公室主要是监督军事建筑项目投资决策过程,审核、调查与监督项目总体情况,促进项目建设工作的高效运行,预防和调查项目中的欺诈、浪费、滥用权力等问题,审查与项目有关的现行或即将实行的法律、法规,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就项目及工作情况向国防部、总统和国会报告。此外,美国国防部兼任主计长的副国防部长领导国防财会局和国防合同审计局,是美军财务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对全军预算进行审查和监督执行,参与相关计划的审查与决策,包括对军事建筑项目的监督。通过以上两个部门的工作,总统可以更直接了解到国防部各部门的工作,及时纠正所存在的问题,同时也促进了国防部各部门工作的改进和完善。

公众监督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向公众公布军事建筑项目的规划、项目预算以及项目对当地规划、环境、社区的影响等,对居民意见分歧较大的,要召开听证会进行听证,征求意见,公众将意见反馈到决策机构,并对军事建筑项目发展规划、建设方案等提出建议,供决策参考。二是舆论监督,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各方关注的问题,约束投资决策行为。对公众、议员、舆论等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给予答复,还需将相关结论予以公开,供公众随时查询。

二、美军开展重大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对我军的启示

1、遵循决策规律开展重大军事工程项目投资决策

美军在重大军事建筑项目的投资决策上,遵循投资决策规律,按照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美军重大军事建筑项目的上马与否,主要是依据联合作战是否需要,而决定是否上报建筑项目,对于上报的军事建筑项目,通过“规划计划预算与执行系统”(PPBE),最后由国会审批是否列入计划执行。因此,我军在开展重大军事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也必须严格遵循投资决策规律,按照决策程序进行决策。在宏观层面,要充分发挥计划的先导作用和预算的龙头作用,以“计划和预算”引领重大军事工程项目的宏观决策;在微观层面,针对具体的重大军事工程项目而言,要扎实做好决策前的论证工作,开展详细的可行性研究,评估重大军事工程项目的必要性、技术性、经济性以及可行性,为决定项目上马与否奠定基础。

2、全面、综合地权衡各项因素进行投资决策

美军在重大军事建筑项目的申报、筛选和审批上,非常注重全方位的项目分析论证。作战司令部在上报项目之前,司令部工程主任要借助国家和国防数据信息系统以及其他信息源,明确工程保障相关信息,而后开展工程保障需求分析,制定工程保障计划。在制定预算过程中,也要针对重大军事建筑项目经费保障问题,开展分析论证,确保重大军事建筑项目经费及时足额地供应。因此,我军在重大军事工程项目投资决策过程中,也要借鉴美军军事建筑项目投资决策的相关做法,全面分析影响项目决策的各项因素,权衡投资决策主体及其决策方式对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的影响,综合考虑项目建设条件、环境影响、原有军事设施利用情况以及项目的综合效益,为提高我军重大军事工程项目投资决策水平奠定基础。

3、充分利用各种方法和技术辅助项目投资决策

合理有效地利用各种科学方法与技术,有利于提升项目投资决策工作效率,提高项目投资决策质量。美军在制定军事建筑项目保障计划,分析论证项目可行性,确定项目优先次序过程中,充分运用了各种决策方法与技术。“规划计划预算与执行系统”(PPBE)就是系统工程方法论和运筹学方法与美军规划、计划、预算与执行体系相结合的产物,利用系统分析思想指导规划、计划与预算工作,在技术上确保了规划、计划与预算之间的科学衔接。美军国防部设有计划分析评估局,其利用计划评审方法与成本效益法,专门负责对包括军事建筑项目在内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与对比,筛选出费用少、效益好的项目,以尽可能少的军费投入实现既定的目标。因此,我军开展重大军事工程项目也应该充分利用各种方法与技术,提高投资决策质量和管理效率,从而有效发挥重大军事工程项目战斗力生成倍增器的重要作用。

4、完善重大军事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相关制度与机制

投资决策相关制度与机制是引导和规范投资决策行为的关键,美国政府非常注重投资决策相关制度和机制的建设,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投资决策规章制度建设方面,《阳光法案》(Thomas)约束了政府投资决策行为,要求将政府决策相关信息公之于众,以保证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政府投资决策行为,这其中就包括公众对议会审议国防费预算的监督以及对是否兴建军事建筑项目决议的监督。因此,借鉴美国政府的成熟做法和相关经验,结合我军军事工程建设的特点,建立健全有针对性的相关规章制度,完善相关决策机制,指导我军军事工程建设投资决策工作,对于完善我军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发挥军事工程投资效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参考文献】

公关策划方法篇(7)

城市规划作为一项公共政策或者说其具有公共政策的属性早已被学界所承认。城市规划能够能够将经济社会发展的意图在空间环境的建设方面高效地反映出来,因而是一项行之有效的重要的公共政策。

所谓公共政策,传统的观点认为“凡是政府决定做的或不做的事情就是公共政策”,然而,这个观点是片面的,公共政策应该包含两个层面上的含义:

(1) 公共性。公共政策所能解决的问题,一定是超出个人和集团范围的公共性问题;

(2) 政治性。公共政策必须是必须体现政府的意愿,即政府作为“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机构”行使公共权力来协调利益关系,承担实现公共利益的公共责任。

一、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

由于城市规划是针对社会的现状与期望之间的差距所引起的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因此,城市规划具有着公共政策的属性。城市规划中政府是主导,是投资的主体,是投资和建设活动的主要承担者,在计划经济时代,这一点尤为突出。改革开放以来,市场机制逐渐发挥了作用,此时城市规划已经不再是简简单单的空间形态问题,而是一项具有综合性的,全局性的战略工作,设计多个领域,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但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没有改变,反而是更加突出。

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主要表现在如下几点:

(1) 空间性。城市规划作用的直接对象是空间,因此空间是城市规划中各种政治意图的主要承担载体。城市规划既可以看作是物质环境规划,也可以认为是空间规划。如何在空间资源的配置中,实现各个利益集团之间的平衡,反应社会各个方面的需要,是城市规划一直要解决的问题。

(2) 综合性。城市规划不是单一目标的规划,而往往是多种目的于一身的中和性公共政策。不仅要在长期上要对未来做出战略安排和宏观布局,而且在短期也要进行不要的建设规划,这种综合性的特点决定了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

(3) 过程性。城市规划需要经过一些列的过程得以实现,这些过程是公共政策的核心,也是从整体到部分的研究方法。可以说,城市规划是对变化过程的管理。

(4) 公益性。城市规划作为公共政策,是要以公共利益为核心,即公共性是现代城市规划的根本属性,是价值基础,是核心价值取向。无论城市规划处于怎样的目的,必须是要实现公共利益,这就要求在城市规划中实现不用利益主体和不同主体在利益空间上的一致,这时对于城市规划的根本要求。

(5) 权威性与强制性。城市规划既然是公共政策,必然要有政府参与其中,而政府的参与则表现出了权威性与强制性。这种权威性与强制性只要是通过各种形形的法律法规来体现的。

二、城市规划发展中的问题

城市规划有着公共政策的属性,同样有着包括了制定、执行、评估、监控等一般公共政策所具有的周期。城市规划中要着重强调稳定性与目标性是相对的,变动和过程性是绝对的。在城市规划中有些事情要着重注意:

(1)重视时机。由于现在的社会高速发展,人们对于未来的预测越来越困难,于是城市规划中很难用具体的时间来划定。因此城市规划中,要准确的把握”时机“,进行新旧规划的更迭,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2)重视过程。以往的公共政策都是对于特定的目的,但是真正要满足目的是要由若干个过程支持,只有过程实施的好才能达到既定的目标,而一味的强调目的往往适得其反。

(3)改进规划编制方式。新版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增加了“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编制原则,这时基于科学发展观理念下的一个重大突破。通过科学的安排决策体制,才能改进城市规划决策的问题,决策权力合理的分配,优化决策的程序和方式,实现突破。

(4)要弥补元政策的不足。所谓元政策,是相对于总政策和具体政策而言,包括引导政策制定的前政策和规范政策执行、政策评估的后政策。对于元决策的弥补,首先要从概念上进行明确,同时建立规划检讨制度。

三、中国城市规划的展望

我国已往的计划经济体制,极大的限制了我国城市规划的发展,使得城市规划不能很好地体现出其公共政策的特点。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的作用越来越体现,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也得以表现。

未来我国的城市规划将更加表现出公共政策性,成为一个有效调整城市结构体系的手段,在各方面成为公共利益体现的重要表现形式。城市规划也越来越与现今的密切关注热点相联系,反映出社会发展的最新趋势以及最迫切的需要,实现紧跟时代步伐。

为了实现我国城市规划更好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相关的政策法规,规划各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这时城市规划能够进一步发展的必要保障。同时政府要改变以往在计划体制内那种集管理、生产、监督于一身的角色,而主要是干预或者弥补市场所带来的缺陷,有效地吸纳公众的意见,提高效率。城市规划必须要有规划师的参与,规划师必须要有足够的知识储备以及引导才能,才能使得我国城市规划得以顺利进行。同时应该注意的是要有市民的参与,市民要加强对城市规划和建设基本知识以及城市规划相关政策法规的了解,要积极争取和维护个人利益.提高和扩大参与城市规划的深度和广度,变“被动参与”为“主动参与”。

四、结语

城市规划最为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逐渐受到人们重视,其影响面之大,应用领域之广值得关注。城市规划作为典型的一项公共政策,其属性具备着空间性、综合性、过程性、公益性、权威性及强制性的特点。只有正确的理解这时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了解其特点,才能正确的对我国未来的城市规划提出建设性意见。

参考文献

公关策划方法篇(8)

职责义务

众参与,作为一种扩大民主的方式被党和国家所提倡。党的十六大报告和十七大报告逐渐深入明确地提倡在全社会各个领域推进公众参与,总书记和总理在不同场合的倡导开展公众参与公众,新近出台的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也要求扩大群众参与以推进民主进程。具体到城乡规划领域,2008年1月正式实施的《城乡规划法》,确定了规划编制“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原则,提出了在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的全过程实行公众参与的要求[1]。目前,正处在《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行阶段,有必要对如何开展城乡规划公众参与,特别是各级政府和城乡规划部门如何作为进行探讨。

一、城乡规划公众参与的作用

(一)城乡规划公众参与能更好地分配社会资源

现代城乡开发都涉及土地、城乡空间的分配,从权利和利益分配的角度出发,在几乎所有的城乡开发项目中,各利害相目关人和利益团体所处的地位和利益得失是不平等的,在一个非市场经济,特别是没有一个廉洁政府的情况下,很容易导致利益的失衡。无论是拥有土地的农民还是城市中心的原居民,都可能是易受损的弱者。对所有的开发项目的研究表明,公众参与是权力再分配,通过这种再分配,使那些当前被排除在政治和经济过程之外的弱势公民能真正被包含进来,能够参与到谈判和决策中来,使他们的利益得以保护,从而实现社会资源更好地分配。

(二)公众参与能大大增强城乡规划政策的合法性

从法理上讲,政府和人民是一种契约关系,人民反对的政府决策是无效的。通过广泛有效的公众参与,有助于民众增强对城乡规划政策的认识和理解。通过城乡规划决策的透明化、公开化,从而提高规划的合法性,建立政府与人民之间的互信。同时,因为规划决策是公共协商的结果,从而使规划的执行质量和效率得到了保证。这样,城乡规划直接通过人民的参与反映民意,政府公共部门和城乡规划政策的公信力就会得到提升,其合法性得到保证。

(三)公众参与可以提高城乡规划决策的质量

公众是一个巨大的资源,他们中有大智慧,政府不可能完全知道他们的要求和所了解的信息。在经济高速增长,利益重大调整的背景下,如果城乡规划不能充分地表达公众的需求,规划政策将极有可能面临失败的危险。因为政府的理性是有限度的,政府官员也同样类似于“经济人”。他们也有各自的利益,也有各自的部门利益,他们难以甚至不可能完全地代表真正的公共利益,将所有期望系于唯一的权力中心是危险的。正是在这样分析的基础上,治理理论才倡导发展多元化的、以公民社会为基础的、分权与参与相结合的管理模式,重视公共服务供给和公共问题解决过程中的公民参与。

(四)城乡规划公众参与能带来更好的经济效益

在越来越复杂的现代社会,专家知识有时也会显出它的有限性,即使最好的专家,也难以洞察到潜在和既有的社会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城乡规划决策中碰到的问题往往不是技术问题,而是社会问题,公众参与可以较好地避免决策因政治和技术原因造成的失误。公众参与需要时间和金钱,决策会比较慢;但是公众参与会使建设或规划项目更完善,一旦决策后执行起来会受到较少的人的反对,保证执行的高效,从而大大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率。从长远看,公众参与充分的城乡规划的地方,由于政府决策公众支持率高、内耗少,经济效益就会更好。

二、政府部门推进城乡规划公众参与的对策探讨

改革开放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现代规划体系从无到有的建立,城乡与老百姓关系越来越密切,老百姓对此也是越来越关注,党和政府也把公众参与作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将随之发展越来越快。公众参与的前提是权力的分享与让渡,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全过程是以其对规划决策具备影响力为前提。也就是说,公众参与规划的程度与公众对规划决策的影响力大小正相关。公众参与越广泛,公众对决策的影响力就越大。尽管对于一个影响广泛的城乡规划公共决策而言,并非每个参与者的意见最终都能在规划决策中得到体现,但是作为决策的公共行政部门,必须对参与程序中所表达的公众意见给予足够尊重,无论是以经济补偿还是以政策回馈的方式。[2]对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而言,要建立和谐社会,要尊重和保障公众的权力和利益,需要在城乡规划工作中实行真正的公众参与。本文认为,推进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政府部门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大力开展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参与意识,营造关注城乡规划的社会氛围

要完善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宣传机制。明确城乡规划宣传部门的职责,确定有关环节工作人员的宣传任务。要建设各项城乡规划宣传设施,要建设规划展示厅,开设规划网站,有条件的地方要建设规划展览馆。要结合4月1日城乡规划宣传日等契机开展宣传,逐步推进公众参与的日常宣传机制。要发挥学术界的作用。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学术界的专家们参照国外的一些做法,积极开展有关研究,为中国的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摇旗呐喊,做出了很大贡献。政府部门要有意识地引导、配合学术界的研究,为现实实践提供指导和参考。媒体的作用是宣传,主要是聚焦和放大作用。要发挥媒体的作用为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扩大宣传,提高公众的知晓度和参与能力。同时,要引导媒体对具体公共参与事件的关注和报道,促使事件的圆满解决并进而推动城乡规划公共参与的发展。

(二)健全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法制建设

法制建设包括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两个方面。就目前城乡规划公众参与而言,法制建设方面的任务是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制定详尽的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在解决“有法可依”问题的同时,花大力气解决执法方面的问题,促使政府工作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各项公众参与制度。比如什么情况下要开听证会,听证会必须按什么样的程序进行,听证会的结果必须如何运用,等等。“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各级部门特别是基层单位要做好法律法规要求的衔接工作。比如《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物权法》等重要法律都有相当的内容涉及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在具体工作中,要保证这些法律的要求都反映到具体工作中去,通过具体的工作规则和工作程序确保立法宗旨的体现。

(三)要按照公众参与的要求调整政府职能转变行政观念

政府职能是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提供基本保证。公众参与和政府分权实际上是共生的,只有政府将其部分权力下放给公众,才有可能真正保证公众参与。目前我国政府改革的方向之一就是提高效率,加强效能建设,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这一点,政府改革与公众参与的精神是吻合的。但是,由于政府改革涉及到体制问题,进展速度较公众参与的发展来说非常缓慢,因此,必须加快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另外,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实际上是政府放权的问题,某种程度上讲就是放利问题,在这些层级的改革尤为迫切。行政观念跟上法律规定、职能转变的要求,才能更好地执行公众参与。政府职能转变了之后,主管部门人员和行业从业人员观念和认识要跟上,要认识到参与是公众的民利,是维护公众利益之必须。规划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规划师要认识到贯彻法规的要求是职业操守的重要内容,维护公众的参与权是自己的天职。党和国家提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在城乡规划工作中积极开展公众参与,是服务人民群众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和规划主管部门及从业人员,都必须积极转变观念,积极支持并深入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四)要完善公众参与方式,积极组织公众参与

我国在城乡规划公众参与还存在一些问题,不同层面的规划没有不同的参与方式,从宏观到微观的参与方式没有具体的硬性区别的规定。比如,概念性规划和总体规划,要更注重前期的参与;对老百姓具体利益影响比较大的详细控制规划,很多指标直接涉及相关居民的利益,这些需要具体的居民深入参与,因为楼层高度、日照间距等,都会影响他未来的居住环境、房产是否升值或贬值的等问题。积极组织公众参与,要与合作伙伴充分沟通交流。大多数规划特别是专项规划除规划部门外都有一个主管部门,比如环境保护规划有环保局、文物保护规划有文化局、园林绿化规划有园林局等等,制定这些规划必须与他们讨论,交换看法,甚至由其拿主见。要平等地听取公众(或其代表)、专家、相关非政府组织和开发商等利益团体的意见,必要时要召开征求意见会征求公众的意见。

(五)做好规划信息公开,坚持进行高质量的反馈

信息公开是城乡规划公众参与的前提,没有信息公开就没有公众参与。开展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工作,必须全面彻底。要将相关文件在政府专门的办公室备案和存档,所有非文件都必须公开便索,确保公众的知情权。一项规划实施前,必须按需要法定公告,同时告知公众其权利。必要时,要向相关组织及个人发出通知及文书。尤其要注重确定少数民族和残疾人的利益,并与其交流。对弱势群体要给予特殊服务,要采取登门、电话拜访、派发通知等方式征求意见。在农村或其他信息传递方式不发达的地方,要采取现场展示、面对面征求意见的方式进行。公众参与的良性循环是“参与-反馈-再参与”,对公众参与的反馈是取得参与实效和建立公众对参与的信心的关键,没有反馈参与效果会大为减损。要对所有提出的建议从国家、地区发展政策、地方发展政策、地方发展指导精神及其他发展因素等方面进行考量,并公布接受或是不接受该建议的理由。特别是对提出的反对意见、建议或是相关修改建议的答复出具报告并公布。需要指出的是这些“考量”都必须制定实在而详细的标准,绝不是拍脑袋决策。

(六)调动人大和社区的积极性,培养非政府组织(NGO)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是政府权力之源又是政府行政的最有利的监督机构。要发挥人大对城乡规划公众参与的监督和推进作用,可以考虑公众参与的主管和实施任务人大来承担。从社会转型的趋势看,社区将是直接与公众接触的组织。依托政府组织或者半政府组织进行协调和沟通。专门的规划部门,可能因为人力限制等,对基层的老百姓需求并不能完全了解,而老百姓的需求也缺乏向上反应的渠道。可以发挥社区的作用,依托社区成立类似非政府社会组织这样的组织把零散的公众组织起来起到代表和渠道的作用,比如社区发展规划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之类。公众如果不组织起来只是一盘散沙,很难有效地发挥作用,把自己的利益维护好。结合国外的经验和国内一些先发地区的探索,非政府组织(NGO)是一种比较好的方式。它们由公众组成,专门关注某一领域,对某些问题有较高的公信力和发言权,能起到维护公众利益的作用。如“自然之友”、“绿色江河”等组织,在保护环境、保护生态方面就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城乡规划领域也可以培育一些这样的组织,推动公众参与有序有效进行,更好地维护公众的利益。

参考文献:

[1]蔡定剑.公众参与:欧洲的制度和经验[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2]蔡定剑.公众参与:风险社会的制度建设[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3]王锡锌.行政过程中公众参与的制度实践[M].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

[4]杨帆.城乡规划政治学[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8

[5]俞可平.政治与政治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6]滕晓春.《城乡规划法》释义及实用指南[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

[7]吴培琦.论公众参与社区发展规划的理论与实践[J].中国知网,2007,3

[8]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司长就《城乡规划法》答记者问[J].中国网,2007,11

注:

[1]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司长就《城乡规划法》答记者问.中国网,2007,11

公关策划方法篇(9)

关键词:城市规划;公共政策;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城市规划具有不同的内涵。近些年来,城市规划越来越多地被认为是一种公共政策,具有公共政策的内涵和外延。于2005年10月28日讨论通过,2006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首次明确了城市规划正式成为政府的重要公共政策,①同时也是国家在新时期对城市规划提出的新要求。李东泉、蓝志勇认为“当前对于城市规划公共政策的讨论日渐增多,但人们对于城市规划作为公共政策的内涵及特征尚未从理论上进行清楚的界定”。在城市规划向公共政策转型的语境下,其价值取向是构成公共政策内涵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新时期城市规划的方向、实践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什么是公共政策

对于公共政策的定义外界给出了多种表述。其中戴维・伊斯顿认为公共政策就是权威地分配全社会的价值;詹姆斯・E・安德森则认为公共政策是政府为处理某一问题或事务组织一个人或一群人进行的目的性活动。国内的专家学者对此也有自己的见解。张世贤认为公共政策是政府为了解决公共问题和达成公众目标而制定的策略;张金马认为公共政策是党和政府拟定的指南和准则用来引导和规范有关机构团体和个人的行动;王巧玲指出公共政策即政府和官员以及普通民众以补充市场失灵状况为目的所作的集体选择;对于公共政策比较权威的定义是:公共政策是在政府的带领下,T属公共机构制定公共管理制度和条例不日用公共资源通过广泛的参与和连续的抉择以及具体实施产生效果的途径为确保社会朝着政治系统所确定、承诺的正确方向发展以达到解决社会公共问题和平衡、协调社会公众利益目的。

由此看来无论怎样定义公共政策,基本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公共政策基本上上是由政府和社会权威机构制定(一定情况下普通民众可以参与)。第二,公共政策最终要达成一致目标。第三,核心作用是解决公众问题。第四,其性质是一种计划、策略、指南、准则。总而言之,公共政策一般具有公共性、政治性、权威与强制性、价值相关性、调节性等基本特性。

二.城市规划管理目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城市化迅速发展。不仅是为了社会,同样是为了世界,甚至是为了满足绿色生态、文明社会的需求,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城市的规划与管理,以此来促进城市化高质量的进程。那么,需要从几点入手呢?一共可分为两点:一是硬件设施要跟上脚步,例如:交通、住房和工厂布局等等。二是软件文化,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包括区域性公共服务、社区文化等等,这样,可以使各项设施有一个合理布局。再者,还要明确城市化发展目标,有条不紊的发展城市以及城市的经济,不断的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和文化水平。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当然,城市规划的管理不仅仅是为了上述的问题,同时,对城市进行有效的规划管理,可以将城市的使用空间实现最大化,充分的利用每一片土地,也是对土地资源的合理的利用,为我国节省能源资源做出突出的贡献。

三.公共政策与城市规划

根据城市规划的基本内容和相关特点我们可以发现城市规划具备上述公共政策的几条基本属性。(1)城市规划归政府或社会公共机构所管;(2)城市规划始终将解决城市发展的公共问题作为立足点;(3)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我们基本上形成一个共识,就是城市规划要符合当前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环境,只有才能真正塑造城市可持续的发展前景。(4)区域规划最终要落实到文件或图纸的形式上,指导规划工作。因此城市规划在本质上可以说是一种公共政策。

城市规划作为一种公共政策,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联系在于城市规划是国家层面的宏观政策在区域层面的反映和细化,实质上来讲城市规划隶属于公共政策而公共政策为城市规划提供相关的制定依据。其区别又在于城市规划不足以解决公共政策所包含的所有问题,因为公共政策还包括其他一些诸如经济政策、环境政策、资源政策等的其他区域政策。另外城市规划是作用于一个城市内部的公共政策而其他公共政策是一个更大的范畴河以作用于同一个区域池可以作用于不同的区域。

城市规划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政策,具有三大基本功能:(1)导向功能 城市规划通过特定的强制性规范,积极引导城市的发展方向;(2)调节功能,即城市规划通过资源分配和空间利用方式积极调解和控制城市内各主体的利益矛盾和其他社会公共问题;(3)分配功能,即城市规划在遵循公共、效率、稳定等原则的基础上,对区内的空间资源进行合理的划分与配置。几乎所有的公共政策都有着三大功能,这也是城市规划在具体操作时的一把利器。

四.公共政策导向下城市规划存在的问题

4.1规划环境矛盾重重

在社会发展的的关键转型时期,国家的政策和体制出现经常性的变动导致城市规划编制与管理主体不明,从而造成计划部门,建设部门和国土部门之间相互矛盾冲突不断。究其原因,三个部门都宣称有城市规划的权利然而实际工作中又各行其事,有时甚至相互掣肘,表现出各部门权力博弈的不良外在表现,这样一来不仅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现实效果而且还会浪费巨额经费和大量精力。从根本上危害到城市规划的权威性。也正是由于城市规划部门职责不清,导致城市规化政出多门从而造成了城市规划时效性不高的局面。

4.2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公共政策能够得以实施和发挥功效强有力的保证。然而我国的城市规划在这一方面长期缺乏明确的法律保障。任何规划纲要文件规定加果没有相关法律为其护驾保航终将是行之不远就会收到受到重重阻碍,因为它根本不具备权威性起不到相应的约束力。

4.3规划编制不合理

我国规划编制过于偏重技术化这样就直接造成了我国城市规划缺失公共政策属性。长期以来我国城市规化编制一直试图从技术角度来分析、预测和推动城市发展的所谓科学合理的进程。这样就导致了编制主体专业素质单一,在编制过程中只注重技术,而忽视了其它一些非常重要的因素。在规划过程中自我封闭从而带来了规划内容华而不实,以及规划成果泛而无物。也正因为各城市过分强调技术性导致个城市规划建设总体布局大同小异遗失了公共政策应有的区域针对性。

五.改进方针及策略

5.1建立有效的城市规划管理机构

针对当前城市规划管理混乱的局面,应当率先建立一个有权威的管理机构统领城市规划各方面的工作部署。可以借鉴一下西方国家双层管理制的体系,即设立董事会制度和监事会制度,在两个层次之间进行明确的分权,监事会应为董事会的上位机关董事会应接受监事会的监督。有一点值得注意它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等级隶属制度这种制度可以协调几个大城市之间的矛盾,是一个协调和解决重大问题的企业化执行组织。

5.2健全法律保障体系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城市规划向公共政策转化的基石,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依托将城市规划纳入公共政策也是一纸空文。健全的相关法律体系要以法律性文件的形式来明确规定区域规划的编制要确定城市规划成果的法律地位。形成一个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

5.3与其他政策密切融合

作为一种公共政策城市规划独自是不能够发挥作用的启必须密切结合其他公共政策的相关内容来定制自己的规划内容。对于国家层面和区域层面的公共政策城市规划要多加考虑其细微部分,以做好必要的细化和补充也要结合财政政策环境政策交通政策等具体政策全方位地进行统筹部署对城市规划提供一定的依据并且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

结论:

随着经济发展城乡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公共政策导向的城市规划会得到进一步的改革并不断趋于完善。我国的城市发展也会有一个更为广阔的空间。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既需要作为规划主体的城市政府的大力推进,也需要社会主体(社会组织、市民社会等)的民主监督和积极参与,城市政府和社会主体间的协同治理是城市规划的大势所趋。

公关策划方法篇(10)

2、训练学生掌握公关策划所需的市场调研能力、公关创意能力、活动方案设计能力、媒体沟通能力、费用预算能力、活动安排能力等。

3、锻炼学生撰写策划报告的写作能力与技巧。

本章实训任务是为某一社会组织机构做有关的公关活动策划。通过这一策划训练帮助学生了解、掌握公关策划的程序、方法和技巧;并要求学生能够运用“公关”有关原理,完成一份实训作业——为这一社会组织机构撰写一份“市场公关策划报告”。

第一节 《公关策划报告》撰写的步骤

公关策划要求策划人员在对企业内外公关环境予以准确、详细地调查和分析,并有效地运用公关策略,对特定时间内某项公关活动的行动目标、活动主题、实施方案及具体措施进行设计和规划。可见,一项完善的公关策划必须按一定的程序进行,一般可有如下步骤:

一、收集公关信息

开展公关调查,收集公关信息,这是策划的初始阶段,也是公关策划的基础。公关调查的内容有:

(一)社会组织机构自身调查

(二)社会组织机构自身的问题和机遇调查

(三)社会组织机构的目标公众调查

公众调查旨在确定企业面临的公众对企业的意见,态度及反映;消费者或用户对产品,服务的评价;特定公众对象的基本情况等。公众调查一般需要掌握五种资料:公众的类型和背景材料,认知资料,需求资料,态度资料和行为资料。

二、分析公关信息

对于收集到的各种市场资料,要进行系统整理,予以仔细分析。策划一个成功的市场公关活动要考虑许多因素,只有在全面了解企业有关“产品市场”、“竞争者”和“社会公众”情况基础上,才能够有效地组织策划和实施市场公关活动. 公关信息的分析是整个公关策划的依据。

三、策划公关目标

公关活动应该是有针对性的,所以,在开展公关活动时,首先应该明确它的目标,就是说,应确定通过此项活动的开展最后应取得什么效果。如果没有市场公关的具体目标,公关活动就变得盲目,常常花费了时间、财力和人力,最后达不到任何效果。

四、设计公关活动方案

公关目标一经确定,就要围绕目标拟定可供实施的公关活动方案,

这是公关策划的关键环节。公关活动的设计方案应包括以下这些问题:

1. 设计公关活动主题

2. 确定活动的时机和地点

3. 策划公关活动项目

4. 设计活动具体安排

5. 选择恰当的媒体宣传

五、编制公关预算

公关预算是指为了达到公关目标而实施公关活动方案所需的费用。预算根据公关活动方案设计的内容来框算的。费用框算不能只有一个笼统的总金额,要进行分解,计算出每一项活动的费用,除了列出总金额外,还要框算出各种宣传费用。

费用框算实际上与公关活动方案设计是有紧密联系的,绝对不能把两者割裂开来。在进行方案设计时,本身就要考虑到费用的支出。不顾成本的公关方案,其实已经违反了切实可行的基本原则。

  六、公关活动方案的实施

这是公关策划的实质性阶段,这一阶段就是根据公关策划确定的目标,传播方式和活动方案,具体地组织实施,使计划变为现实,达到预定的公关目标. 公关活动方案一旦付诸实施,就会遇到许多有待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在公关活动方案实施过程中,社会观众必然会产生不同的反响,有些是预见到的,但有些则是意料之外的。当出现意外的反响,甚至是完全相反的结果时,市场公关人员应及时作出反应,采取有效措施,来掌握局势,保证公关目标的最终完成。

第二节 《公关策划报告》的格式

公关策划报告是公关策划构思的书面表现形式,是公关策划的文字化,是被他人所知、所接受,便以操作的依据。因此,“公关活动”技能的训练重点之一就是能使学生较规范地完成一份策划书的撰写。

一、公关策划报告的格式和要求

公关策划报告如同其他的营销策划报告的格式大致相同,一般说来,营销策划报告常见的格式,包括以下部分:

(一)封面

给一份营销策划报告配上一个美观的封面是绝对不能忽略的。有很多人认为营销策划书重在内容,而封面无关紧要,其实这种看法忽略了封面的形象效用。阅读者首先看到的是封面,因而封面能起到第一印象的强烈视觉效果,从而对策划内容的形象定位起到帮助。现在人们对于一本杂志或着作的封面设计的重视已不大会提出什么疑问;同样道理,营销策划书的封面也应好好策划一番。封面的设计原则是醒目、整洁,切忌花哨,至于字体、字号、颜色则应根据视觉效果具体考虑。

封面制作的要点如下:

(1)标出委托方。如果是受委托的营销策划,那么在策划书封面要把委托方的名称列出来,如:《××公司××策划书》。这里要注意的是不能出现错误,否则给策划者的不良影响将是致命的。

(2)取一个简明扼要的标题。题目的确定要准确而不累赘,使人一看就能明了。有时为了突出策划的主题或者表现策划的目的,可以加一个副标题或小标题。

(3)打上日期。日期应以正式提交日为准。不应随随便便。定一个日期,同时要用完整的年月日表示,如:1998 年12 月8 日。

(4)标明策划者。一般在封面的最下部位要标出策划者。策划者是公司的话,则列出企业全称。

(二)前言

前言的作用在于引起阅读者的注意和兴趣。也就是说当阅读者翻过封面以后,看了前言能使其产生急于看正文的强烈欲望。前言的文字不能过长,一般不要超过一页,字数可以控制在1000 字以内。其内容可以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可以简单提一下接受营销策划委托的情况。如:某某公司接受某某公司的委托,就某年度的营业推

广计划进行具体策划接下来要重点叙述为什么要进行这样一个策划,即把此策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表达清楚,这样就能吸引阅读者进一步去阅读正文。如果这个目的达到了,那么前言的作用也就被充分发挥出来了。 最后部分可以就策划的概略情况,即策划的过程,及其策划实施后要达到的理想状态进行简要的说明。

(三)目录

目录的作用是使营销策划书的结构一目了然,同时也使阅读者能方便地查寻营销策划书的内容。因此,策划书中的目录最好不要省略。如果营销策划书的内容篇幅不是很多的话,目录可以和前言同列一页。

列目录时,唯一要注意的是:目录中的所标页数不能和实际的页数有出入,否则反而增加阅读者的麻烦,同时也有损策划书的形象。因此,尽管目录位于策划书中的前列,但实际的操作往往是等策划书全部完成后,再根据策划书的内容与页数来编写目录的。

(四)正文

正文部分是策划书的核心所在,在这里应阐明对市场环境和企业机会的分析,提出营销策略及行动方案,进行营销费用预算,制定方案实施的具体措施。

上述正文部分是策划书最主要的部分。在撰写这部分内容时,必须注意所写内容的“次序性”、“可行性”、“可操作性”、“创意性”。

(五)结束语

结束语在整个策划书中可有可无,它主要起到与前言的呼应作用,使策划书有一个圆满的结束,而不致使人感到太突然。结束语中再重复一下主要观点并突出要点是常见的。

(六)附录

附录的作用在于提供策划客观性的证明。因此,凡是有助于阅读者对策划内容的理解、信任的资料都可以考虑列入附录。但是,可列可不列的资料还是以不列为宜。这样可以更加突出重点。

作为附录的另一种形式是提供原始资料,如消费者问卷的样本、座谈会原始照片等图像资料等等。作为附录也要标明顺序、以便查找。

二、公关策划书的撰写技巧

公关策划书和一般的报告文章有所不同,它对可信性和可操作性以及说服力的要求特别高,因此,运用撰写技巧提高上述两个“性”一个“力”也就是策划书撰写的追求目标。

(一)寻找一定的理论依据

欲提高策划内容的可信性,并使阅读者接受,就要为策划者的观点寻找理论依据。事实证明,这是一个事半功倍的有效办法。但是,理论依据要有对应关系,纯粹的理论堆砌不仅不能提高可信性,反而会给人脱离实际的感觉。

(二)适当举例

这里的举例是指通过正反两方面的例子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在策划报告书中,加入适当的成功与失败的例子既能起调节结构功作用,又能增强说服力,真可谓一举两得。这里要指出的是,举例以多举成功的例子为宜,选择一些国外先进的经验与作法,以印证自己的观点是非常有效的。

(三)利用数字说明问题

策划报告书是一份指导企业实践的文件,其可靠程度如何是决策者首先要考虑的。报告书的内容不能留下查无凭据之隙,任何一个论点最好都有依据,而数字就是最好的依据。在报告书中利用各种绝对数和相对数来进行比较对照是绝对不可少的。要注意的是,各种数字最好都有出处以证明其可靠性。

(四)运用图表帮助理解

运用图表能有助于阅读者理解策划的内容,同时,图表还能提高页面的美观性。图表的主要优点在于有着强烈的直观效果,因此,用其进行比较分析、概括归纳、辅助说明等非常有效。图表的另一优点是能调节阅读者的情绪,从而有利于对策划书的深刻理解。

(五)合理利用版面安排

策划书的视觉效果的优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策划效果的发挥。有效利用版面安排也是策划书撰写的技巧之一。版面安排包括打印的字体、字的大小、字与字的空隙、行与行的间隔、黑体字的采用以及插图和颜色等等。如果整篇策划书的字体、字号完全一样,没有层次、主辅,那么这份策划书就会显得呆板,缺少生气。

总之,通过版面安排可以使重点突出、层次分明、严谨而不失活泼。应该说,随着文字处理的电脑化,这些工作是不难完成的。策划者可以先设计几种版面安排,通过比较分析,确定一种最好效果的设计,最后才正式打印。

(六)注意细节,消灭差错

这往往会被人忽视,但是对于策划报告书来说却是十分重要。可以想象得出,一份策划书中错字、漏字连续出现的话,阅读者怎么可能会对策划者抱有好的印象呢?因此,对打印好的策划书要反复仔细地检查,不允许有一个差错出现,特别是对于企业的名称、专业术语等更应仔细检查。如一些专门的英文单词,差错率往往是很高的,在检查时要特别予以注意。因为一旦出现英文字母的差错,阅读者往往会以为是撰写人本身的知识水平不高所致,这就影响了对策划内容的信任度。

另外,像一些细小的方面如纸张的好坏、打印的质量等等都会对策划书本身产生影响,所以也绝不能掉以轻心。一般情况下,应尽量选择质量高的纸张,用激光打印机打印。

第三节 《公关策划报告》撰写的内容

任何一项公关策划,只有通过公关策划书的内容才可以表现策划者的意图与观点,才能准确、完整地表现公关策划的具体内容。因此,把握好公关策划书的内容显得十分重要。公关策划书的内容一般可分为七个部分:

一、任务概述

交代公关策划的任务与要求,对本次公关活动的目标交代清楚。公关目标是一个组织公关活动所要达到的理想境地和标准。其具体内容包括:

1、提高社会组织机构知名度,树立社会组织机构的形象和信誉;

2、使社会组织机构与公众保持经常化的信息沟通与交流,设计并不断完善社会组织机构与公众进行信息沟通与交流的正常渠道;

3、积极开展社会组织机构内部的公关活动,强化凝聚力和向心力,为社会组织机构创造良好的内部人际关系;

4、为社会组织机构推销产品和服务进行公关活动,帮助组织提高产品及服务的市场占有率。

根据社会组织机构情况来确定本次策划的公关目标。该部分内容写作应注意“客观”、“简练”。

二、背景分析

策划一个成功的公关活动要考虑许多因素。只有在全面了解这家社会组织机构的背景,所处行业背景,竞争状况,公众信息及具体公关活动目的的基础上,能够有效地组织策划和实施市场公关活动。

根据特定公关活动背景资料,分析确定整个活动是非常重要的,这也是确定“公关主题”、“公关时间”、“公关活动范围”、“公关活动内容”的依据。本部分内容要求“准确”、“客观、”。

公关策划的背景分析可以从如下四个方面进行:

1、社会组织机构自身的分析

根据调查资料,分析社会组织机构有哪些特点?存在什么机遇和问题。

2、竞争者分析

根据调查资料,分析主要竞争对手争夺市场的营销策略,分析企业

自身的优劣势,从而确定企业的竞争策略。分析本次公关策划的重要性

在于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促使营销目标的实现。

对竞争对手的分析要客观、准确。在了解竞争对手的同时,还要对

自身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这样才能制定出有效的营销方案。只有详细列

出企业的机会与威胁、优势与劣势,才能发现企业目前存在的问题。也

唯有这样才能在后面的方案设计时,做到有的放矢,扬长避短,从而建

立起企业的比较竞争优势。

3、公众分析

根据调查资料,分析公众对企业极其产品的认可程度,对企业形象

的评价,对企业有何希望与要求。公众对企业的态度如何?能否支持企

业?这对企业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这些分析是公关活动设计依据和前

提。这里提及的公众,是指对企业实现其

市场营销目标构成实际和潜在 影响的任何团体和个人。企业应与所有公众都建立良好的关系,以保证

企业的经营一路绿灯,一帆风顺.

三、设计公关活动主题

一部交响乐有主题,一部小说也有主题,公关活动如能有一个统率

整个活动的主题,使之成为联结所有公关活动项目的核心,无疑使方案

的实施成功了一半。因此,拟定具体工作计划时,最重要的是设计主题。

每一项公关活动都应确立鲜明的主题,以保证各项系列活动围绕主题展

开。主题的设计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是一个寓意鲜明的口号、警句;也

可以是一个简洁的陈述,还可以是一个特定突出的广告画面。

公关活动的主题设计是一项创意性很强的活动,又有相当操作难

度,是本项实训的重点之一,通过这种训练可以培养学生的创意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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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关方案的设计与实施

公关主题一经确定,就要围绕主题设计可供实施的公关方案。设计

一个或系列的令人满意的实施方案。设计公关方案,应注意以下几个问

题:

1、选择公关活动的有利时机和地点

确定公关活动的有利时机和地点,不仅涉及公关活动的策略,而且

直接影响到公关活动的总体效果。因此,策划方案时,应预先考虑到影响

时机、地点的各种因素;选择最佳时机和地点。

2、设计具有鲜明个性的、行之有效的公关活动项目。有

(1)利用企业现有设施举行的活动项目。如工厂企业接待来厂参

观、学习等。

(2)以信息传播为中心内容的活动项目。主要包括新闻会、

记者招待会等。

(3)推销产品和服务的活动项目。主要形式有经常向各种出版机

构、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选送有关产品和服务的新闻稿、宣

传文章和照片以及电子广告等。

(4)、在某些特殊日子举行的活动项目。如庆祝会、纪念活动等等。

五、媒介宣传。

公关活动是一种传播活动,它的目标的实现必须借助于相应的传播

媒介。选择的标准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一是考虑传播媒介的可信

性,公众在接受来自于这些传播媒介的信息时,不会对内容的真实性表

示怀疑;二是考虑传播媒介的权威性,公众可能会按媒介所提供的信息

引导行动;三是考虑公众的可接受性,选择的传播媒介要适合其接受对

象公众的习惯;四是考虑传播媒介的可用性,企业能够支付使用媒介所

花的费用.

六、具体活动日程安排

公关活动策划是一个详细、周密的过程,每个活动项目都应有具体

的时间安排。活动日程安排是公关活动得以顺利实施的必要保证。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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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策划书中必须含有每个活动项目详尽的时间进度表,明确表示何时作

什么,由任何部门人负责,有什么具体要求。这样,可使整个策划活动

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也便于以该活动进度为标准全程检查个活动项目

的实施情况。

七、公关费用预算

公关预算是从经济上保证公关活动的正常开展,严格监督和控管公

关活动按预定时间,以一定的费用来完成公关任务和目标。

编制公关预算的方法大致有如下两种:(1)“按销售额或总产值抽

成法”,即从企业的总销售额或总产值中,抽取一定的百分比作为公关

预算。

(2)“目标作业法”,即按照制定的公关目标和方案,把计划所需要的

各种费用项目详细列支,核定各单项活动和全年活动的预算。

公关活动的主要费用项目包括:

1、劳务工时报酬. 大量公共关系工作靠人去进行,其成本自然以公

关人员的工资,有关劳务报酬为主;

2、行政办公经费.办公用品,电话费,房租费,水电费,保险费等;

3、专业器材费用. 制作各种宣传品,纪念品,摄影设备和材料,工艺

美术器材,视听器材,展览设施和展品,交通及通讯设备;

4、公关广告费及各项宣传费用;

5、实际活动费用. 座谈会,招待会,宴会,参观,大型纪念活动或庆

典活动及其他接待应酬的开支;为公众免费提供的各种教育,培训和服

务项目;调查研究费用以及公关人员的日常旅游费,交际费等;

6、赞助费. 赞助社会文化,教育,体育和各种福利事业或慈善事业.

公关策划方法篇(11)

中图分类号:D44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529(2011)06-0046-04

国家、政府是公共管理的主体,而公共政策是政府进行公共管理包括推动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主要手段。公共政策指公共权力机关为解决公共问题、达成公共目标和实现公共利益,经由政治过程所选择和制定的对社会资源和社会价值进行权威性分配的方案。其具体表现形式包括:法律法规、行政命令、政府首脑的声明和指示、行动计划与策略、办法、措施和条例等等。它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强制性、持续性,一旦形成,会对一代乃至几代人的生活方式和命运产生深刻影响。

从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中国积极筹备并于1995年成功举办了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这是我国促进性别平等、和谐的历史性里程碑,此后16年来,中国认真贯彻执行’95世妇会通过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重点加强了对性别平等的公共政策支持与推进,取得了多方面的重大进展,为促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使性别公正明确成为我国公共政策的基本价值目标

理念是政策、制度和行为的先导。要构建促进性别平等的公共政策体系,首先必须使性别公平理念成为广泛的社会共识,即成为大多数社会成员认可的一种价值、信念和行为准则,尤其是成为公职人员的基本价值目标,使他们将性别公正理念作为政策、制度设计的基础,形成实现性别公正的直接推动力。

基于此点,1995年在中国北京举行的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了《行动纲领》,确定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简称“社会性别主流化”)作为促进性别平等的全球战略。

社会性别意识(或称性别平等意识)是20世纪60、7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兴起的与人口意识、环境意识并列的现代意识之一,指在分析处理任何问题时,不仅要考虑对政治、经济、社会的影响,还必须从性别的视角考虑对两性利益的影响是否公平,必须平等表达两性的经验和需求,促进两性的协调发展和平等受益。社会性别主流化则是指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政府和社会宏观决策的主流,即政府、社会组织或机构在制定、实施和评估任何政策、法律、规划、项目以及处理日常工作时,都要注意对两性利益影响的公平和平等表达两性的需求,并通过改变政策、制度、法律、文化和社会环境,消除性别歧视,使两性都能平等参与社会发展和受益。

现在,“社会性别主流化”已经纳入到联合国的性别发展指标体系和人类发展统计指标,纳入国际社会发展规划,它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成为以人为中心的全世界社会发展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公认为是推进性别平等的有效和成功的战略。

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以前,虽然中国的政策制定与执行基本上没有主观故意的性别歧视。但是因为性别公正尚未明确成为我国公共政策制定的基本价值目标,我国公共政策制订者的性别意识比较淡薄,在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估过程中,以及处理政府日常工作时,往往按照传统的政策理念,更多地考虑对政治、经济、社会的影响,较少从性别的视角考虑对两性利益的影响是否公平。这是造成公共政策不能坚持性别平等价值取向的直接原因。尤其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后,社会发展模式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有些决策部门更是过分关注经济效率,忽略了社会公正,往往将性别平等问题视为非紧迫性问题排除在决策议程之外,使有些涉及性别的公共政策违背了性别公正的价值取向,出现了性别歧视和性别盲点,限制了女性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政策资源的权利和机会,对妇女发展产生了不公正的负面影响。而公正性是社会主义国家公共政策规划的首要价值和原则,对此人民群众的呼声很高,他们指出转型期的公共政策不能只追求效率,牺牲社会公正,必须以人为本,兼顾公平与效率。

我国党和政府对此非常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增强决策者的性别意识,促进决策的性别公正。尤其是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后,我国积极执行联合国“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的决议,时任国家主席的代表中国政府在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向全世界郑重承诺“确保在我们所有的政策和方案中体现性别观点”。中国从此开始全面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使得政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估过程对性别平等的关注日益增强。在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估时都要进行性别分析,防止和纠正其中的性别歧视和性别盲点,使其更有利于促进两性的平等发展。这就推动了各级决策者的性别公平意识不断增强,提高了公共决策的性别敏感和性别公正度。典型的案例有:主要针对妇女的“阶段就业”政策在设计阶段被阻止、制定并实施向妇女倾斜的扶贫政策,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在逐渐完善的过程中注重并调整性别利益等。2005年8月29日“纪念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十周年会议”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发言强调:“中国将继续大力推进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的进程。”“中国将进一步推动把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到中国法律、教育、健康等部门政策以及文化和传媒决策中,推动有关部门在执法和依法行政过程中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从法律政策的源头上促进男女平等。”中国还在“纪念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十周年会议”通过的《北京+10宣言》第23条郑重承诺:“实施性别观念主流化策略,为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机制提供充足的资源和强有力的政治支持。”

这些标志着中国政府开始将性别意识纳入公共决策主流,使性别公正明确成为我国公共政策的基本价值目标,促进了我国政策理念的更新及与国际的接轨,增强了各级决策者的性别意识,为促进新时期决策的性别公正奠定了新的思想基础。

二、将妇女发展作为公共政策问题纳入政府的重要议程,增强了公共决策对性别平等的关注

公共政策问题的形成与确认是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起点,要出台更多促进性别平等的公共政策,首先要使性别平等成为公共政策问题,纳入政府的政策议程。公共政策问题指统治集团或社会大多数人感觉到现实中出现的某种情况与他们的利益、期望、价值和规范有相当严重的矛盾和冲突,进而通过团体或组织活动要求有关公共组织和政府采取行动加以解决,并被后者列入政策议程的社会问题或公共问题。

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我国经济体制、社会结构、思想观念

和性别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变化,加之政府缺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管理经验,削弱了对妇女的行政保护,使得女性在就业、参政、收入、健康、婚姻家庭等重要方面境况下降,社会地位整体弱化,原有计划经济下不突出的性别矛盾上升,在某些领域甚至激化,严重地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成为新时期急需解决的重大公共问题之一。在人民群众尤其是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推动下,中国政府非常重视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问题,开始将其作为重大的公共政策问题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政府分别于1996年、1999年、2001年、2005年先后召开了四次高级别、高规格的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妇女儿童工作,基本上形成了三年左右召开一次高层专题会议的机制。时任和现任国务院总理朱基、,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国务委员彭佩云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各省(区、市)及国务院各部委负责同志均参与会议,交流经验,探讨问题,共商妇女儿童工作大计。全国31个省(区、市)采取不同形式,层层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地方各级党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主持会议,定期听取妇女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妇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并将管理妇女工作列入政府职能部门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的且标管理和政绩考核体系。这些就使妇女发展成为公共政策问题纳入到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议程,使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对性别平等的关注大大增强,为性别平等政策的出台搭建了有利的程序平台,创造了初始条件。

三、将男女平等确立为基本国策,从基本政策层面保障了性别平等

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开幕式上,时任国家主席的代表中国政府向全世界郑重宣告:“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中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我国还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了宪法。2001年第二个《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也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进了总目标。

基本国策是国家的基本政策。公共政策按纵向可分为总政策(元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部门政策)三个层次。基本政策处于其中的第二层次,是在社会生活的某个领域或方面起主导作用的政策。它规定和指导各项具体政策,适用范围广,稳定性强,能够长时间地起指导作用。此前中国只将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定为基本国策,此次将男女平等提升到基本国策高度,作为政府工作人员与全民的行动准则,充分体现了我国党和政府对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的重视,从基本政策层面保障和推进了性别平等。

国家还加大了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家有关部委的主要领导专门就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国家和地方新闻媒体上发表文章,阐述性别平等对社会发展的意义,肯定妇女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作用和贡献。《人民日报》、《中国妇女报》等媒体上发表了31个省、市、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有关男女平等国策的署名文章或访谈。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日益成为各级政府的自觉实践并纳入行动议程。

2005年8月29日,国家主席在纪念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10周年会议开幕式上发表讲话,再次重申:“我们将坚持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不断促进性别平等和两性和谐发展。我们将继续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及舆论等多种措施,使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真正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四、颁布实施了两个妇女发展纲要,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国家总体发展计划有效促进了性别平等

行动计划是公共政策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对妇女发展一直缺乏一个总体规划,也未明确将其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妇女工作在国家整体发展规划中基本处于比较边缘的状态。在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推动下,我国于1995年7月和2001年5月先后颁布并实施了两个妇女发展纲要,即《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分别确立了“九五”、“十五”期间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保障目标实现的策略与手段。尤其是2001年《纲要》的内容更全面、更深入、更注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它针对2001~2010年中国妇女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从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大领域设置了34项主要目标和100项策略措施,广泛涉及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和政府工作的各个领域。它更加注重挑战传统的性别不平等观念和刻板的性别分工,较好地体现了“性别平等和赋权妇女”等国际社会妇女发展的核心理念。此外,地方各级政府也相应地制定了本地区的《妇女发展纲要》(规划);国家和地方各有关职能部门还相应地制定了本部门的纲要实施方案,形成了部级妇女发展纲要、地方妇女发展规划与有关部门妇女纲要实施方案相配套、全国性目标与地方性目标相补充、整体行动计划与部门、跨部门行动计划相结合、终期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的目标体系。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是第一批实施北京《行动纲领》、全面推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国家行动计划,是国家首次为妇女发展制定的专项规划,使我国妇女发展从此有了一个总体规划。

为了确保《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顺利实施,中国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还不断推动将其纳入国家发展计划。2000年制定的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第十个五年计划中首次提及了妇女发展纲要的贯彻实施。在国家第十一个五年计划颁布实施前夕,中国政府领导人在2005年8月召开的全国第四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多次强调要把妇女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总理提出: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把妇女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加大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如期实现《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保障妇女儿童享有基本的公共服务。吴仪副总理提出:“各级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时,要有重点、分类别地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就业和社会保障、民主法制建设、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个领域,统筹安排,促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同步规划、同步实施。要加大专项经费投入,特别是保障实现重点难点指标的经费投入,确保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2005年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总则第三条第一款还明确规定:“国务院制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最终,2006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实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纳入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并专辟一节规划妇女的发展和权益保护。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国家总体发展计划,是重大的公共政策,将妇女发展纳入其中并作为国家发展的目标,这

就使得妇女发展目标与国家发展目标有机结合起来,以国家总体发展计划有效保障了性别平等。

五、建立了一整套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以立法决策有力保障了性别平等

立法是现代社会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活动,属于公共政策中的立法决策,性别平等立法就是以立法决策促性别平等的有效手段。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从新中国建立至改革开放前,宪法和相关法律对妇女权益的保护主要是原则性地规定男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缺乏具体规定及可操作性;而且这些原则性规定也是分别散落在各种基本法如宪法、婚姻法、选举法等中间,没有专门制定保障妇女权益的基本法和专门法,也未形成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从内容到形式都不够系统和完善。

改革开放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条件下,妇女发展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原有的法律法规已远远不能适应,急需建立和完善一套专门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在这种新的历史条件下,国家不断加大性别平等立法力度,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筹备和承办1995年世妇会以来,国家相继制定和修订了100余件涉及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如《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定妇女/性别法律最多最完善的时期。其中1992年4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具有里程碑意义。这是中国第一部以妇女为主体,全面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在妇女法法律体系中居于基本法地位。该法将妇女权益细化为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权益等六大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法律保护。2005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了修订,修正案特别突出了反对性别歧视的立法理念,除了在总则中明确指出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外,还在各个专门章节中明令禁止教育、就业、财产权益享有上的性别歧视,并强化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表明中国的性别平等立法正在从保护妇女权益发展到反对和惩处性别歧视,开始了性别平等立法理念的重大转变。修正案还新增了五大内容: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法律;明确妇女权益保障的执法主体是政府,突出了政府的主导地位;规范了妇联团体的职能作用;充实完善了妇女权益保障内容,针对当前反映突出的妇女参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农村妇女土地承包和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益、家庭暴力等问题均做出新的规定,在妇女六大权益领域都有重点突破;从立法、司法、行政、社会监督等多方面强化了保障措施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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