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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价值评估方法大全11篇

时间:2023-06-04 09:57:52

文物价值评估方法

文物价值评估方法篇(1)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20(C)-0241-01

高新技术企业不同于一般企业,它具有高投入、高收益、高风险、阶段性明显等特点,高新技术企业的特殊性使得很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不同于传统价值评估的方法。目前,国内外学者对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研究主要集中在传统现金流量折现法、新兴实物期权法以及根据企业不同阶段将现金流量折现法与实物期权法相结合的研究。

一、传统现金流量折现法

企业估价理论的思想源于20世纪初耶鲁教授Fishery的资本价值论。Fishery在《资本与收入的性质》一书中完整论述了资本与收入的关系以及价值的源泉问题,提出了资本的价值实质上就是未来收入的折现值,即未来收入的资本化,为现代企业估价理论奠定了基石[1]。

20世纪50年代,Miller和Modigliani第一次系统地把不确定性引入企业价值评估理论中,创立了现代企业价值评估理论。他们推导出在完全资本市场下,人们的行为完全理性时企业价值评估模型,即现金流量折现法。该模型的建立使企业价值评估进入了科学的定量化阶段。到目前为止,该方法仍然广泛应用于价值评估领域。

Dev Strichek通过实证分析,指出现金流折现模型适合一般上市公司的价值评估,但无法对随机不确定性做出一定的衡量,针对现金流量评估法的不足,Myers(1977)首先提出了衡量企业价值的调整现值方法(APV)并得到许多人的推崇,被称为DCF的替代方法。该方法隐含了可加性原则,运用这一方法可以通过对企业资产的分解来理解各部分资产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贡献,但此方法过于琐碎复杂,实际运用效果远不如预期的那么乐观,也无法对随机不确定性做出准确的衡量。

传统的现金流折现法采用现金流量而非利润指标,排除了会计利润易受会计方法、会计政策等人为因素干扰的不利影响,最符合经济学原理,但是DCF模型没有考虑企业隐含于资本项目中的潜在期权价值和企业的成长性,难以全面评估高新技术企业的价值,因此主要适用于具有稳定现金流资产的价值评估。

二、实物期权定价法

自NASDAQ成立以来越来越多的人关注高新技术企业,也开始关注高新技术企业的价值评估,特别是在B―S模型提出之后人们开始把当前的热点理论―实物期权理论应用到企业价值评估中去,为解决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性和潜在获利能力评估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方案。

Myers和Turnbull(l977)认为公司的投资机会本质上等同于增长期权,公司的市场价值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公司所有有形资产的现值;二是公司所拥有增长期权的价值之和。Myers认为企业价值更需要考虑未来增长机会的贴现值,将金融期权运用于实物投资决策中,从而开创了实物期权(Real Option)定价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应用先河。

从Myers将金融期权定价理论引入实物投资领域开始,实物期权的研究得到蓬勃发展。由于企业研发(R&D)及技术创新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的价值在于创造一个未来可能获得巨大现金流的机会,即高成长机会价值,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实物期权方法的研究主要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R&D)及技术创新活动中。

在R&D决策上,Perlitz(1999)以评价R&D投资方案为例,认为当投资期间较长时,期权定价模式能因经济情况的改变而修正其投资决策,但传统折现现金流模式则无法衡量其管理弹性;Kester(1984)认为,R&D计划如同买权的成长,其潜在价值会受到不确定性、投资递延时间与利率的影响,Kester进而认为,实物期权评价法比现金流折现法更适用于评价R&D计划。

三、现金流量折现法和实物期权法结合

近几年来,国内外关于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一种创新思维就是根据企业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特点,运用传统的现金流量折现法和实物期权法相结合的方法。

王小荣、张俊瑞(2003)在综述了企业价值评估理论和基本方法之后,提出要针对我国企业具体情况,建立一套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理论体系,要重点研究高新技术企业的价值驱动因素及其类型、形成机理、定量识别方法等。文中还建议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价值评估要分持续经营条件下高新技术企业的三个不同阶段与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高新技术企业展开研究。

四、总结

在我国,虽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比较晚,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价值评估研究尚处于初步阶段,实物期权法刚引入国门不久,但针对企业不同阶段的传统方法与实物期权法结合评估方法已成为国内近几年的研究热点,对评估方法也进行了不同的修正和改进,对高新企业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价值形成因素及应采用的评估方法有了较为广泛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为企业的科学合理估值提供了帮助。

作者单位: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文物价值评估方法篇(2)

关键词: 物流企业;价值评估;体系建设

Key words: logistics enterprise;value evaluation;system 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F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7-0032-02

1 企业价值评估概念及发展概述

1958年莫迪格利亚尼和米勒发表《资本成本、公司财务和投资理论》为企业价值评估理论的发展奠定了理论根基,标志着现代意义上的价值评估理论的建立。

企业价值评估,是指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撰写报告书的行为和过程,企业价值评估是将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依据其拥有或占有的全部资产状况和整体获利能力,充分考虑影响企业获利能力的各种因素,结合企业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背景,对企业整体公允市场价值进行的综合性评估。

2 我国物流企业价值评估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2.1 实现物流企业价值最大化管理的基础 企业价值评估在物流企业经营决策中可以用于战略决策、投资分析和以价值为基础的管理,可以帮助管理层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传统会计指标体系不能科学合理地衡量物流企业创造价值的能力,会计指标描述的财务绩效并不等于物流公司的实际价值,物流企业的实际价值不仅仅体现在账面价值,物流企业价值不仅包含有形资产的估值,还包括对品牌、技术、管理、网络、客户、人才等无形资产的估值。

2.2 体现物流企业资本价值持续发展的需要 目前物流行业资本运作情况频繁,如兼并重组、股份置换质押、合资合作经营、品牌输出、担保融资等都涉及到整体价值的评估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对物流企业的价值进行评估,所以,物流企业价值评估并不是对物流企业各项资产的评估,而是对资产综合体的动态性、整体性、行业性价值评估,正确推行以价值评估为手段的价值体系建设,是推动我国物流业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

2.3 有效增加物流企业经营价值的重要前提 物流公司各项决策的合理性,基于决策是否有利于增加公司价值,管理者已不满足从重置成本角度确认特定时点目标企业的价值,更希望从物流企业同类市场比较或持续经营的角度了解目标企业的合理价值,甚至要求分析目标企业与本企业整合能够带来的额外价值,企业价值不但传递物流企业的经营状态和发展趋势,更重要的是给物流企业创造了超出生产资料、生产条件所能创造的超额利润,并向内部员工传达企业信息,从而成为培养员工忠诚度、凝聚力、强化企业形象、展示发展实力的重要手段。因此,企业价值评估体系帮助可以核算物流企业的真实价值,不断提高企业价值财富。

3 我国物流企业价值评估体系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物流企业一般采取传统的“企业整体评估”对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资产及负债的评估,影响了物流企业价值评估科学性、合理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物流企业价值评估的相关体系不够完善,物流行业在我国属于新兴行业,我国本身资本市场体系不健全,针对物流的行业资产评估起步较晚,专业人员素质还有待提高,资产评估制度还不完善,缺乏科学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体系。

②传统会计处理方面的问题直接影响了评估价值,由于价值评估往往以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为准,造成了对账外资产的忽视和遗漏,同时过分依赖财务指标判断企业的价值趋势,虽然财务指标可以清晰地了解企业的盈利能力、负债状况、资产管理效率等基本特征,但指标的绝对数本身并没有一个绝对的好坏标准,其是否合理还取决于企业所在的行业、企业发展阶段和企业的战略选择,需要结合其它因素对相关财务指标的综合分析。

③物流企业的职能多样性导致对物流企业的每项资产必须分别进行评估,物流企业很多是通过整合资源尤其是有形资产来实现业务,传统的评估方式导致物流企业整体价值被肢解,影响了企业评估价值的准确性。

4 我国物流企业价值评估体系建设的主要对策

针对物流行业企业价值评估体系的建设不仅仅是理论概念,而是深含着对资本价值的理解,价值评估体系最为核心的作用是理解企业价值创造的过程,对企业价值以及各种估值方法和概念的理解始终都是价值评估体系最核心和最重要的部分。

4.1 根据物流企业的行业性采取科学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注重科学方法和经验水平,但本质上主观性判断很重要,在实践中,应该针对不同物流企业类型选用不同方法进行估价,可以交叉采取多种方法同时估价,并注重两种能力,第一是科学的分析能力,应用数学模式去评估公司价值,第二是良好的判断能力。

4.2 根据价值评估目的和性质选择优化评估结果

由于目前估价目的多样化,价值评估除了可以为产权交易提供合理的基础价格外,更重要的是重组前后的价值对比可以成为物流企业管理层是否进行战略重组的决策工具。

物流企业价值评估的重点目的是为交易(全部股权的交易、部分股权的交易等)提供价值参考,因此其价值类型应该是市场价值(交换价值),而不是非市场价值,当然企业价值评估还有其他目的,有可能需要评估其他价值,如清算价值、控股权溢价等。

4.3 建立合理的协同、关联的价值评估体系范围

物流企业价值评估与传统的单项资产评估不同,它是建立在物流企业整体供应链价值分析和价值管理的基础上,从供应链角度整体来评估物流企业价值,本质上是物流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在一系列的经济合同与各种契约中蕴含的权益,其属性与会计报表上反映的资产与负债相减后净资产的账面价值是不相同的。

5 结束语

在我国的具体环境下,无论理论上还是实践上,推行科学价值评估体系建设是我国物流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探讨和研究物流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以及体系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Fama Eugene and French Kenneth. Size and book-tomarket factors in earnings and returns .Journal of Finance, The. 1995, 50(1):131-155.

文物价值评估方法篇(3)

一、农业生物资产的概念及特点

农业生物资产,是指被特定产权主体所拥有或控制的,能给其主体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的大农业范围内的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农业生物资产与其他资产相比具有自身独有的特性:“活”,即“固有的生长、生产、繁殖和(或)再生能力”。表现为:价值的转化性和自然增值性;生长的阶段性;生命的周期性;地域的差异性;未来的不确定性;收益的外部性等特点。因此,农业生物资产的价值形成机理以及评估方法与一般非生命类资产存在很大差别,农业生物资产评估应该作为一类独立的资产单独进行研究。

二、国内外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资产评估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有百余年的发展历史,在长期的评估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套资产评估的理论、方法和标准以及行业管理体制。

《澳大利亚评估准则与实践》一书第12章对乡村资产评估进行了介绍。该章针对澳大利亚的国情以及澳大利亚农村资产的特点,对影响乡村资产价值的自然因素如:气候、地形、土壤、水等自然因素以及乡村市场,乡村资产设施等经济因素进行了介绍;乡村资产评估行为的特点、评估者需掌握的信息、乡村土地评估的准则以及如何获取评估信息的方法等也作了阐述;但在谈及评估方法时只讲到了“具体评估方法以及资产的价值需要视资产所处的不同的环境而定”,具体评估时应如何操作却没有进行详细地阐述。大量篇幅讲述了乡村用地、设施以及一些特殊资产价值的影响因素。在对牧场、作物农场评估进行阐述时主要讲述了牧场、作物农场中建设设施、养殖设备、历史状况以及影响农业生物资产价值的因素进行了介绍,而对农业生物资产自身的生长规律、特点、评估方法却未作过多的阐述。总的来看,该章对澳大利亚乡村资产评估的介绍是以乡村某个整体资产如一个果园、牧场等为评估对象的;主要侧重于乡村不动产评估,以及不动产对待评估的整体资产的影响;而对生物资产评估未作重点介绍。

截至2005年3月,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共了14个指导意见,其中CN10――农业财产评估指导意见于2003年4月30日开始执行。可见国际评估准则对于农业财产评估的规定相对较晚。农业财产评估指导意见包括:引言、范围、定义、与会计准则的关系、指南、生效日期六部分。其中第3部分定义中在3.5家畜农场、3.8特殊资产以及特殊目的的资产进行了定义,但其中并未对有关具体农业生物资产如何进行评估的问题作太多的说明。3.9农业活动和3.10生物资产的定义引用了国际会计准则IAS41―农业中对这两个定义的界定,除此之外并未作其它的解释。指导意见在第四部分对农业财产进行了分类,将农业财产分为:土地、结构性设施、附着于土地的机械设备、不附着于土地的机械设备、附着于土地的生物资产和与不附着于土地的生物资产四类。第五部分指南从以市场价值为基础、非市场价值、生命类因素、农业资产评估者应了解和掌握的影响农业资产价值的因素、影响农业资产稳定收入的因素以及农业资产组中各项农业资产价值的评定问题等方面进行了阐述。从准则的描述可知,该准则倾向于应用市场法来评估农业资产,但在这一部分并没有对具体农业生物资产的特性以及评估方法进行介绍,而只是限于对影响评估农业资产价值的因素方面的阐述。

欧洲资产评估准则(EVS2000版)指导意见GN5为农业资产评估,该指导意见共分3部分。其中,第一部分农田、农场和不动产中阐述了农业资产的内容、自然特性、市场价值以及评估方法;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多年生农作物中对农业多年生作物的种类和评估时需考虑的因素进行了阐述,但对于农业生物资产评估方法的具体操作却未作详细介绍。

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近二、三十年评估研究的重点放在了资产评估规范的研究方面,对于生物资产多是有关生物多样性经济价值评估方面,而对农业生物资产评估的研究相对不足。从以上三个有关农业资产的评估准则可以看出,以上这些农业资产评估准则主要针对大农业资产中的不动产特别是农业用地、农场基础设施、设备的价值的影响因素以及评估进行了说明,而未把农业生物资产评估作为重点进行系统的研究并加以规范。

(二)国内研究现状

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初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资产评估法律法规体系,同时全面启动更新规范执业行为的准则体系。学术界对评估理论的研究也在逐步深入,许多有关资产评估的书籍陆续出版,论文、期刊陆续发表。但是针对农业生物资产评估问题的研究不足,财政部所的评估准则当中还没有农业生物资产评估准则,这与农业生物资产评估实践的需求极不协调。

在对资产评估相关图书检索发现,图书所涵盖的内容广泛,涉及了资产评估的一般理论、原则、责任、诚信建设、评估师教育、考试等等,然而针对具体类别资产的评估主要涉及了机器设备、房地产、金融资产、企业价值、无形资产等企业中的非生命类资产,涉及到农业资产的评估只有2000年由王兴国主编的《农村集体资产评估概论》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资产评估》第六章第二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进一步调查发现,对于大农业资产中生命类资产,只有森林资源资产被包括在内,农业中生物资产特别是广大动、植物资产却几乎没有涉及。从《资产评估》一书章节比重的安排来看,我们可以发现我国在农业生物资产评估中的不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只占了一节,并且该节也只是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范围、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价格构成因素、资料收集、评估方法进行了简要的概述。这与房地产等章节所占的比重相差甚远。

在对有关农业生物资产评估的论文、期刊进行检索时也发现了与资产评估相关书藉同样的现象。大部分是一般资产评估的理论、方法、应用及评估问题,非生命类资产评估,还有少量的有关农业无形资产评估问题研究的。生物资产只有2006年福建农林大学吴火和《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价值评估研究》和2004年中南林学院吕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系统研究》。明确对“生物资产评估”进行论述的文章太少了。其中由中南林学院何梦园和西南财经大学马慧所写的《生物资产的界定与评估》一文对生物资产的定义、特征以及生物资产评估方法进行了概括地描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孟全省所写的《建立农户生物资产融资机制的思考》一文也提到了生物资产价值评估问题,不过主要是从农户融资的角度对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的必要性、生物资产概念、分类、计量等方面进行了说明。同时,规模较大的评估机构在介绍该机构业务范围时明确提出涉及到农业资产的寥寥无几。

在法规政策、准则方面。我国于1996年颁布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规范(试行)》,到现在为止我国还没有制定有关农业生物资产评估的评估准则。

从对农业资产评估相关文献的调查发现,当前我国有关农业生物资产评估问题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还没有针对农业生物资产评估问题进行系统地、深入地研究。

虽然在评估领域有关农业生物资产的研究相对缺乏,但是不论是国外还是我国在会计领域都对生物资产进行了相关规定。如: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AASB)于1998年颁布了1037号《自生和再生资产》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41号―农业》以及我国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等生物资产、农业资产相关准则中都对生物资产概念的界定、分类、初始计量以及后续计量都进行了规定。这将有助于我们对农业生物资产价值评估问题的研究,在农业生物资产概念的界定、分类等方面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作用。

文物价值评估方法篇(4)

1实物期权法概述

实物期权是金融期权在实物资产领域的拓展,其标的资产是复杂的实物资产。实物期权的价值与企业类型有很大关系,可以用类似金融期权定价的方法进行估算,其计算过程融入了“最优决策”的思想,使得对企业不确定性的评价更为可靠、科学。

实物期权定价模型可分为离散模型和连续性时间模型两类。前者包括了二叉树模型等,后者则包括了布莱克-斯科尔斯定价模型、蒙特卡洛法、ε-套利定价法等。文章主要就最为认可的B-S定价模型并运用于案例分析。

2实物期权法在高科技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应用

2.1实物期权法在高科技企业价值评估中应用的前提条件

实物期权法能够适用的高科技企业必须具有潜在的投资机会或未来的不确定性。高科技企业基于技术的独特性、产品的差异性和市场的风险性,其未来的不确定性较其他传统行业相比更大。这种不确定性正好就是实物期权法在高科技企业价值评估中应用的前提条件。

2.2实物期权法在高科技企业价值评估中应用的适用性

实物期权法对于合理估计企业不确定性、获取准确的评估结果具有重要意义。其在高科技企业适用性主要有以下几点。

(1)当高科技企业存在未来潜在的投资机会时,传统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很难准确评估这些投资机会的价值,而实物期权法却有效地解决了这一局限。

(2)当高科技企业的项目投资不确定很大时,一般未来还需要进行决策上的调整,这就要求考虑投资项目的灵活性,只有实物期权法能对这种灵活性的投资项目的价值进行评估。

(3)许多高科技企业由于前期投入较大,现金流量在很长时间内为负值,这种情况下就无法使用现金流量折现法,只能使用考虑了期权价值的实物期权法。

(4)实物期权法可以充分考虑无形资产所带来未来收益的可能性,是对传统评估法的有效补充。

2.3实物期权法应用于高科技企业价值评估的思路

实物期权法考虑了企业未来不确定性和投资机会的价值,并将其看作一个看涨期权而预计量化、估算,使得评估结果更趋合理。应用实物期权法评估高科技企业价值,其价值V等于现有资产价值S和实物期权价值C之和。

利用实物期权法进行高科技企业价值评估,一般需要进行以下四个步骤。

第一,识别实物期权,并确定其类型。在高科技企业中,往往存在多种实物期权的组合。需要高科技企业的发展阶段、行业特点等因素来确定其所具有的期权类型。

第二,根据实物期权类型选取适合的模型。根据确定的不同实物期权类型,选择适合的计算模型,具体方法在“实物期权定价模型”部分已简单介绍。

第三,分析实物期权的各要素,收集评估所需的相关数据,从而得出相关参数。

第四,得出评估结果。通过选取的模型,可计算得出评估结果,并对得出的结果进行检测、调整。

3实物期权法在乐视网企业价值评估中应用的案例分析

3.1运用现金流量折现法评估乐视网现有资产价值

运用传统的评估方法,即现金流量折现法可确定乐视网目前的企业价值。这种方法需要根据乐视网过去一定时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预测出其未来各年自由现金流量,并以其加权资本成本为折现率、以201.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来计算企业现有资产价值。

3.1.1预测企业未来的自由现金流量

一般而言,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1-税率)+折旧与摊销费用-追加投资。由于乐视网作为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较为充分,我们可以从其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年度财务报告中得到相关信息,整理后得出下表。

根据上表,可计算出各年度之间的自由现金流量增长率为5.3.15%、7758%、2.3.67%、2.2.3.6%。在201.2年之前,乐视网属于高速发展阶段。此后,企业增速明显放缓。首先,基于企业自身的发展阶段与未来发展空间,其在广告、终端、会员及发行业务上仍会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但是由于行业竞争加剧,预计其未来发展会步入稳定增长阶段。其次,考虑到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国内部分学者认为未来5~10年GDP将保持7%左右的增长率,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因此文章认为以20%作为乐视网未来自由现金流量的年增长率较为适宜,并假设其未来五年内保持该增长率,五年之后将维持2018年的自由现金流量水平不变。未来乐视网的自由现金流量预测如下。

3.1.2确定企业加权资本成本

加权资本成本是指企业不同融资成本的加权平均值。文章可以用加权资本成本模型来计算折现率。

(1)关于权益资本成本的计算:

首先,我们可以将201.3年一年期的国债利率,即3.48%为无风险利率。

其次,以深成指数从2009年1月5日至201.3年1.2月2.1日总收益率,然后以每年平均交易天数为权数,从而得出这段时间的市场平均收益率。查得深成指数2009年1月5日的开盘65.574.2点,201.3年1.2月2.1日收盘81.2.179点,则可计算出该时期内市场平均收益率为:

再次,通过Wind资讯,直接查得乐视网201.3年的β系数为07675。

最后,根据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可以求得乐视网权益资本成本为:

(2)关于债务资本成本的计算:

首先,根据乐视网201.3年审计报告,其债务主要为银行借款和公司债券,文章以201.3年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600%为债务成本。

其次,按《企业所得税法》之规定,对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由于乐视网属于该类企业,文章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最后,求得乐视网债务资本成本为:R2=600%×(1-15%)=5.10%

(3)关于加权资本成本的计算:

乐视网201.3年的加权资本成本计算如下:

3.1.3计算企业目前价值

运用现金流量折现法,我们可以得出乐视网201.3年的净现值,即其现有资产价值为:

C=3.19164.1081+4.74%+382.996930(1+4.74%)2+4.595963.16(1+4.74%)3+5.5.15.15.579(1+4.74%)4+661818695(1+4.74%)5+794.182.4.3.4.4.74%×1(1+4.74%)5≈15.3.2.8748750(元)

3.2运用布莱克-斯科尔斯模型评估乐视网的实物期权价值

3.2.1识别乐视网的实物期权

乐视网作为一家专注于网络视频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的公司,主要从事网络视频平台运营业务和网络视频终端研发及销售业务。此外,乐视网于201.3年推出超级电视,并成为其主营业务之外最重要的收入来源。虽然乐视网还有一些其他新开发或即将开发的新产品,但鉴于资料有限,我们仅以乐视超级电视为实物期权。

3.2.2确定相关参数

(1)实物期权的市场价格S。201.3年7月乐视网正式推出超级电视,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688亿元。由于201.3年的销售时间不足半年,加之其新投入市场,201.3年的销售数据不具有代表性,也不能作为未来利润预测的基础,故文章以其201.4年的数据进行预测。根据乐视网年审报告,与超级电视销售相关的营收为4.2.7亿元。超级电视的供货商是乐视致新电子科技。201.4年致新营收为4.1亿元,与乐视网终端成本大致相等。根据以上数据,得出超级电视业务的大致框架:4.1亿元从上游公司购买150万台超级电视,平均价格为每台2.73.3元;从每台电视的销售中实现收入2.84.4元,将其中182.7元记为终端业务营收,1017元算作付费业务营收,可以得出乐视网从每台超级电视销售中所得出的利润为1.1.1元/台,再考虑到税收的因素,则估算出超级电视201.4年的净利润为:1.1.1×(1-15%)×150万元=1.4.15.2.5(万元)。

根据201.2年的对全球电视机更新换代的研究报告显示,电视更新换代的周期在全球范围内从84年下降至69年,考虑到价格下降、更广泛的竞争、新技术的研发以及自身的完善改进,预计该项产品的生命周期为65年。

假设其他因素不变,2015―2017年每年净利润增加100%,2018―2019年每年净利润维持不变,2019年之后产品退出市场。未来净现金流量预测,见下表。

因此,我们计算出乐视网实物期权的市场价格为3.582.2.4.7979元,即S=3.582.2.4.7979元。

(2)实物期权的执行价格X。乐视网实物期权的执行价格就是研发超级电视及其配套服务技术所支出的成本费用。根据乐视网2009―201.3年度财务报告,用于超级电视的研发费用及其现值列表如下。

(3)标的资产的波动率。标的资产的波动率是指超级电视未来收益率的标准方差。在此,文章以乐视网的股票价格来替代其来收益率的标准方差。通过查询乐视网201.3年1月4日到201.3年1.2月3.1日的收盘价,计算其日回报率的标准差,得出乐视网201.3年间的日波动率,再乘以201.3年交易日数的平方根,最后得到乐视网201.3年的年化历史波动率为72.48%。

(4)无风险收益率r。同上文一样,文章按201.3年一年期国债利率3.48%为无风险利率r。

(5)实物期权的有效期限T。超级电视能够实现利润的期限就是实物期权的有效期限,故实物期权的有效期限T为6年。

3.3计算乐视网的实物期权价值

根据B-S模型和求得的相关参数,可得:

3.4乐视网企业价值评估结果与实际股价的比较

由以上计算,得出乐视网的企业价值V=S+C=15.3.2.8748750+3.5.19619758=188483.685.3.5(元)。

乐视网在201.3年1.2月3.1日的流通股数量为7984.663万股,可以计算出评估基准日的乐视网每股价值约为2.3.61元/股。根据证券交易历史信息,可以查询得到乐视网201.3年1.2月3.1日的股票收盘价为4077元/股,远高于本案例计算出的价格。但相对于仅仅以现金流量折现法计算的企业价值,考虑到实物期权的实物期权法计算的结果更为接近。

对于乐视网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价远高于文章计算结果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乐视网股价从201.3年首个交易日的开盘价的99元/股,到评估基准日收盘价的4077元/股,涨幅高达3.1.183%。考虑到股价变动的众多因素,股价一般与其内在价值不完全相等,这表明乐视网股价存在被高估的可能。②鉴于资料有限,文章的实物期权仅仅选取了超级电视为代表,未考虑到全部可能的实物期权价值,从而低估了企业的价值。③企业公开的信息与其实际情况之间可能存在偏差,且其数据是根据历史成本原则记录的,未能考虑到其价值变动。④文中一些参数、指标难以取得和确定,不免带有假设和主观因素,这必然会对评估结果造成影响,但文章的真正目的是阐释和验证实物期权法在高科技企业中应用的可行性。

4结论

文章也通过对实物期权法在高科技企业价值中的应用进行研究,并选取乐视网进行案例分析,最终得出了以下结论。

文物价值评估方法篇(5)

一、房地产抵押存在风险的表现形式

1.1评估目的风险

评估的直接决定和制约着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和方法选定,

以抵押为目的的评估价值类型是抵押价值。《规范》要求:房地产抵押价值的评估,可参照设定抵押权时的类此房地产的正常市长价格进行,但应在估价报告中说明未来市场变化风险和短期强制处分等因素对抵押价值的影响。以抵押为目的的房地产评估要注意以下风险:

1、1、1预测风险。因为房地产抵押评估价值是当时某一时点的价值,而抵押期间一般会在一年以上,一旦发生处分清偿,处置价值是在未来某一时点价值。因此,在评估时,对预期会降低评估价值的因素要充分考虑,而对预期不确定的收益或升值因素较少或不予考虑。

1、1、2市场变现能力风险。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房地产回收时大多数是将抵押房地产变卖,而不是回收实物;并且由于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市场变化等因素影响,抵押价值也相应变动。尤其对有价无市的房地产要进行分析,降低因不能及时变现的市场风险。

1、2抵押评估方法选择带来的风险

抵押房地产评估方法根据房地产具体情况一般采取成本法、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或假设开发评估法进行评估。采取不同评估方法所评估的结果从本质上讲是一致的,均能反映房地产公开市场的公允价值,但由于各种评估方法在评估过程中所选定的参数和考虑的因素均不相同,也会造成抵押评估价值的高低风险。如:以收益法评估商业用途的房地产价值时,在测定收益率时,会因确定的收益率微小变化造成房地产评估价值结果很大的差异;以假设开发评估在建工程的价值时,建成的房地产价值、后续工程成本、销售税费等参数均需要进行科学的预测,预测结果的真实来自于要有一个完善透明的房地产市场才能实现,但由于房地产市场很不完善及行业内相关信息资料相互共享不够透明和有效,存在着采用不同评估结果高低风险。

1、3评估人员执业风险

在我国,房地产估价是一项新兴服务行业,也是对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行业。它要求评估师不仅要熟悉掌握评估专业知识,而且要求评估师要具备广泛的经济、法律、金融、建筑、财务及管理等方面知识。由于行业的规范和管理正在探寻阶段和估价人员执业水平的参差不齐,对评估原则、评估方法、技术参数及相关因素的选择、评估信息资料真实性的甄别、评估人员的执业能力和经验不足及价值含意的把握等都将影响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也都增加了执业风险。

1、4职业道德风险

房地产评估公司是公正性的中介服务机构,对所出具的评估报告承担法律责任。在房地产抵押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遵循独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但当前,个别房地产评估公司和评估人员出于自身私利目的或委托方需求,故意提高抵押房地产价值,提供虚假评估报告,导致评估结果失真,职业道德意识淡薄造成了抵押人员利益的潜在损失风险。

2、房地产抵押的风险

2、1认识误区。房地产抵押贷款是在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即第一还款来源之外,以房地产抵押物代偿为条件设置了第二还款来源。这种贷款方式从理论上讲比第一种多了一道风险屏障,当第一还款来源出现问题,借款人无法用正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来归还贷款时,银行可通过处置抵押物获得补偿。因此,从这一意义出发,房地产抵押物在降低贷款风险、减少贷款损失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不少信贷人员正是从这一认识出发,把借款人能否提供抵押物作为能否贷款的主要依据,而不注重对借款人的偿付能力进行分析。

2、2操作风险。银行操作上的缺陷也是引发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的重要原因。

2、2、1抵押物产权存在瑕疵造成的风险。抵押物虽然通过特殊方式取得了所有权证,但没有相应完善的程序和手续;抵押物存在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占有形式不合规。如办理房产或地产抵押时,房产与地产分离,没有同时进行抵押登记,一旦所占用的土地用途发生变动时,抵押房产的价值将灭失;抵押权被悬空。如开发商以无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取得贷款,用于该地块上的房产开发,随着商品房的完工出售,开发商可以轻而易举地将售房款转移,最终使抵押权悬空;抵押权灭失。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土地有动工期限限制,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可以加征土地闲置费甚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依此规定,土地长期闲置不用超过一年的,无疑会增加处置成本,削弱还贷能力,更为严重的是,一旦闲置期届满两年,土地使用权被国家无偿收回,抵押物就不复存在;抵押权难以实现。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开发,达不到法定转让条件的均不得转让。显然,面对这样的土地使用权,银行即使维权成功,也只能够以折价形式受偿,但问题还在于受偿以后抵债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

2、2、3抵押物的价值风险。

(1)抵押物市场价值减值风险。抵押物市场价值减值主要分四种情况:一是远离城区的企业以土地、厂房设备抵押,抵押物重置价值与市场变现价值相差大;另一种是外部环境变化引起的抵押物减值。如用城区土地抵押,由于城市规划的调整或抵押物所处地区的功能环境的改变,也会使抵押物市场价值减值;第三是部分用专用性很强的抵押物如厂房、职工宿舍楼,交易市场狭窄,变现能力很差;第四种是功能性减值,如用机器设备抵押的,由于技术进步和设备的加速损耗,造成抵押物市场价值减值。

(2)现行抵押率计算方法已不能有效控制风险。一是当前的抵押物评估价值经常被高估,即使不被高估,反映的也是市场价值,而不是变现价值,变现价值往往与市场价值存在较大差距;二是确定抵押率时,未从评估价值中扣除实现抵押权所需发生的费用,如诉讼费、评估费、资产保全费、产权过户费、处置费等,而这些费用所占抵押物价值的比例甚大。

2、2、4社会经济环境不规范形成的风险。一是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失真责任追究不严,为虚假评估报告提供了生存空间;二是政府职能管理部门存在管理上的漏洞,不具备产权办理条件的,通过特殊关系可以办理产权C明。不符合抵押登记条件的,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三是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银行在实现抵押权时,法院裁定用于抵偿债务的抵押物价值往往偏高,且未考虑偿债物处置变现的相关费用。

3、房地产抵押风险的防范及对策

3、1进一步完善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对抵押物件进行细分,明确规范不宜作抵押物的统一标准。房地产抵押物的选择,应牢牢把握"坚固耐用,不易毁损;通用性强,容易变现;价值稳定,不易贬值"二十四字原则。

3、2加强银行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操作程序。信贷人员要到现场核实抵押物真实状况,到有关职能部门核实产权档案情况;法规部门要严格审核抵押物权证的合规合法性;咨询部门要重新评估确认抵押物价值。

3、4建立与规划、城建、房管、国土、工商等职能部门的联系机制,及时了解抵押物是否存在缺陷,是否存在变动,是否存在重复抵押等情况。

3、5严格审查抵押人资格及抵押房地产的有效性。要审查抵押人是否是《担保法》、《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的不得作为抵押人的几种情形,是否有法人资格或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否是体制改革后可以作为抵押人的事业法人。

3、6严格完善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在房地产抵押过程中,应严格核实抵押房地产的情况,在进行抵押房地产评估后,在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期限一般以评估报告的效期为限,但往往借款期限长于抵押登记期限,这就要求债权人在登记到期日前重新办理评估和登记手续,才能完善房地产抵押合同的法律延续性和有效性,保证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和风险可控。

3、7加强法律、法规、政策的信息收集,及时了解各种有关抵押担保上的新的司法解释、抵押管理办法和政策。

3、8认真进行实地勘察、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资料。实地勘察是依据抵押房地产产权证明和相关资料到实地验证和勘察,从而确定影响房地产价值的主要因素,主要包括:房地产所出位置和交通条件、周围环境质量及配套设施等区域因素;房地产的建筑结构类型、内外装修、设施设备、朝向楼层及完损程度等个别因素;了解当地房地产市场行情,掌握市场交易信息;实地拍照、收集资料等。

3、9 综合分析评估过程,慎重确定评估结果。明确了评估对象之后,应选定拟采用的评估方法。由于采用的评估方法不同,计算出的评估额不同是很自然的。无论采取何种评估方法都要对整个评估过程在基础数据是否准确、参数选择是否合理、公式选用是否恰当、影响因素是否齐全及是否符合评估原则等方面进行检查,在确定所选用的评估方法估算出的结果无误后,对市场行情和潜力进行综合分析,最终决定评估价格。

4.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针对在房地产抵押评估过程中面临的一些风险进行了罗列,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根据实际的房地产抵押评估的操作来从对于抵押人主体资格的审核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以期能引起相关部门的思考。

参考文献:

文物价值评估方法篇(6)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7-0141-02

引言

近年来,文化产业成为了现代经济中最活跃、增长最快的产业。在全球范围内,文化产业在经济领域的份额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增长,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科技、文化和创意相结合带来的财富,远远超越传统产业。文化产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文化创意类资产评估的参与和服务。在文化企业的工商登记、产权变更中,文化创意类资产评估有助于确定合理的注册资本金额、促进产权的顺利登记。在文化企业融资过程中,文化创意类资产价值评估有助于投资者准确认识文化企业的投资价值,促进文化企业融资目的的实现。在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过程中,文化创意类资产评估可以有效避免国有文化资产的流失,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目的。

与厂房、机器等固定资产相比,文化创意类资产价值本身具有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当前无形资产确认和计量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使得文化创意类资产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未能充分反映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这直接影响了文化企业的投资和融资行为,成为制约文化企业发展的瓶颈。同时,由于文化创意类资产具有地域性、排他性和共享性等特点,不同的评估机构在采取不同评估方法对同一文化创意类资产评估时可能会出现较大差异。而且,传统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时对文化创意类资产面临的不确定性考虑不足。实物期权法作为一种资产评估工具,从动态方面考虑了环境的不确定对资产价值的影响,弥补了传统方法的存在的不足,也成为了资产评估中的一种重要方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12年7月颁布《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试行)推动实物期权方法在中国资产评估中的应用。本文在这样的背景和文化创意类资产评估的需求下,探讨B-S模型在文化创意类资产评估中的应用。

一、B-S模型及其应用

评估实物期权的价值可以选择和应用多种期权定价方法或者模型。到目前为止,理论上合理、应用上方便的模型主要有B-S模型和二项树模型等。针对无红利流量情况下欧式期权的价值评估,考虑了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价值(S)及其波动率(σ)、期权行权价格(X)、行权期限(T)、无风险收益率(r)五大因素以确定期权价值。B-S模型形式为:

买方期权价值C0 = SN(d1)-Xe-rTN(d2)

卖方期权价值P0 = Xe-rTN(-d2)-SN(-d1)

其中,C0和P0分别代表欧式买方期权和卖方期权的价值;e-rT代表连续复利下的现值系数;N(d1)和N(d2)分别表示在标准正态分布下,变量小于d1和d2时的累计概率。d1和d2的取值如下:

d1 =

d2 == d1-σ

选择B-S模型估算实物期权价值的步骤如下:

第一步,估计有关参数数据。

第二步,计算d1和d2。

第三步,求解N(d1)和N(d2)。

第四步,计算买方期权或者卖方期权的价值。

二、案例分析

B文化公司将计划投资拍摄A电影,该电影预计拟选用的导演和演员均为国内一线人员,电影类型为普通商业电影,预计全部制作成本为6 250万元,电影从准备到上映期限约为2.5年,预计带来票房收益现值为5 500万元。但从票房预测将会否定该投资项目,但利益相关者认为该电影项目不仅仅带来票房收入,还带来系类的收益机会,需要对A电影的投资价值做出全面评估,涉及A电影的电影著作权的摄制权、发行权、放映权、后期开发权等系类权利,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7月1日。

由于该电影项目具有报酬无限性和风险有限性,同时又兼有时效性,这些正是实物期权的要素特征,因此本文认为电影拥有为一个看涨期权(买方期权),用B-S模型来对A电影的实物期权价值进行评估。

(1)估计有关参数数据。本文采取无红利流量情况下欧式期权公式,涉及5个基本参数。由项目介绍可知,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价值S=6 250万元;期权行权价格可以认为是该电影全部投资的终值X=6 250×(1+r)2.5万元;其中,r为无风险收益率,依据评估基准日的中国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可取r=3.7730%;行权期限T=2.5年。

波动率σ应该是投资者投资电影企业所能获得回报率的波动率,可以采用国内电影制作企业行业的全部上市公司的股票波动率的标准差估算。为此,本文选择华谊兄弟(30027)、光线传媒(300251)、华策影视(300133)和华录百纳(300291)为参照对象,采取历史回望法,然后计算其在2012.01-2014.07(2.5年)期间的股票价格波动率。计算公式为:σ=,其中Ri指连续复利的股票收益率,Ri=ln,Pi为在第i时刻股票的现实价格,Ri为股票在期间内的收益率的均值。经过计算得到本案例中σ=40.71%。

(2)计算d1和d2。依据上文公式得到d1 = 0.3245;d2=

-0.3191。

(3)求解N(d1)和N(d2)。N(d1)= 0.6272;N(d2)=0.3748。

(4)计算买方期权C=1 581.72(万元)。

为此,A电影的全部投资价值为票房收益现值+实物期权价值=5 500+1 581.72=7 081.72(万元),如果考虑到该电影带来的实物期权价值,则该电影值得投资。可见,实物期权评估方法可以更有效发现并评估存在不确定性项目的漏损价值,为利益相关者提供更为全面的估值报告。

参考文献:

[1] 王家新,刘萍.文化企业资产评估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

文物价值评估方法篇(7)

中图分类号:F273.4

文献标识码:A

一、背景及意义

品牌资产(Brand Equity)是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最重要,也是最为人所知的营销概念,并随着品牌收购和兼并热潮而成为营销实践人员和学者的研究热点。我国40多万件商标中,只有0.3%的商标在一定的消费领域享有不同程度的知名度,基本上没有享誉国际市场的名牌商标,这与我国经济的地位极不相称。可见,品牌及品牌资产则成为眼下值得关注的重问题,一套合理的品牌价值评估方法则是凸显品牌重性有效途径。本文下面重点介绍了品牌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和评估模型。

二、品牌资产价值评估方法评介

(一)市价评估法:市价评估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品牌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来估测品牌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它是最直接、最简单的一种品牌评估方法。市价法是把品牌视为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以市场上其它类似品牌的交易价格为基础,通过比较分析各种因素的差异来求得该品牌的价值。其基本公式为:评估价值=市场交易参照物价格+艺评估对象与参照物的差异额

但是,采用市场法评估品牌价值资料收集和积累困难,尤其是在资产市场发育不成熟的情况下,很难找到适当的参照物;而且在寻找参照物是,主观判断的成分较高。

(二)成本评估法:1 历史成本法。历史成本法是依据品牌的购置或开发的全部原始价值估价,即用会计计量的方法把品牌价值看成是创建品牌所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这种方法是进行品牌会计核算和管理的重要标准,用历史成本法计算的品牌成本,可以准确反映出企业各类资产的构成比重,反映出品牌价值形成的全过程,也是计算品牌摊销额和利润的依据。历史成本法适用于新购置、新开发的品牌

2 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法是按被评估品牌的现实重新开发创造成本,或购置一个全新品牌的耗费扣减其各项损耗价值来确定品牌价值的方法,即若获得相同或相当品牌,现时所要花费的资金。重置的内涵既包括重新开发、创建,也指在现有市场上去重新购买或购置。品牌评估重置成本法的基本公式为:品牌评估值=品牌重置成本*成新率

其中,品牌按来源渠道分,又分为企业自创品牌和外购品牌,其重置成木的构成是不同的。外购品牌的重置成本一般以品牌的账面价值依据,用物价指数调整计算,公式为:品牌重置成本=品牌账面原值*(评估时物价指数儡牌购置时物价指数)

另外,剩余经济寿命预测法,是评估人员通过对被评估品牌剩余经济寿命的预测,确定成新率。公式为:品牌成新率=剩余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剩余使用年限)*100%

成本法将品牌价值看成是创建或获得品牌所需的费用,如研究开发费、广告费用等。这种方法计算繁杂,且很难找到可比参照物,另外在判断资产贬值时,很大程度依赖于评估专业人员的经验和判断力。

三、品牌资产价值评估方法发展的新趋势

(一)英特品牌公司的评估模型。英国的英特品牌公司(Interbrand Group)是世界上最早研究品牌评估的机构,它对世界品牌的评估具有公认的权威性。目前,国际上较通行的品牌价值评估方法就是英特品牌评估方法。英特品牌模型同时考虑主客观两方面的事实依据。客观的数据包括市场占有率、产品销售量以及利润状况;主观判断是确定品牌强度。两者的结合构成了英特品牌模型的计算公式:V=P*S。其中,v为品牌价值;P为品牌带来的挣利润;s为品牌强度倍数。

Intcrbrand品牌评估方法是基于品牌的未来收益而对品牌进行评价的方法。这一方法涉及对过去和未来年份销售额、利润等方面的分析与预测,对处于成熟且稳定的市场品牌而言,它是一种较为有效的品牌评估方法。它主要从以下七个方面评价一个品牌的强度:市场力、稳定力、领导力、国际力、趋势力、支持力和保护力。

品牌在上述七个因素方面得分越高,品牌竞争力就越强,品牌的预期获利年限就越长。实际上,现实中的任何品牌很难达到这些理想品牌的强度和地位。大量研究表明,确定的品牌强度倍数范围处于两个特定的数值之间,数值越大,品牌强度倍数越高。取值范围不是固定不变的,它将随着实际情况的改变而每年有所变动。

(二)北京名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方法。北京名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从1995年开始对我国一流品牌进行评估,评估果每年都在《中国质量万里行》等杂志上公开发表。该评价体系所考虑的主要因素有:品牌是否具有较大的市场份额;较高的超值创利能力;较强的出口能力;商标是否具有广泛的法律效力和不断投资的支持;是否具有较强的超越地理和文化边界的能力。然后把这些因素转化为三个评价指标:品牌的市场占有能力(M)、品牌的超值创利能力(s)和品牌的发展潜力(D)。其评价公式可表述为:P(品牌综合价值)=M+S+D。

北京名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价体系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方法上有一定改进和创新。比如由于我国发展市场经济为时尚短,计划经济体制下造成的行业之间显著的利润率差异依然有所存在,该评估方法对以上三部分指标都有行业调整系数,其系数采用3至5年的移动平均法计算而得。通过行业调整,三部分的构成比重平均为4:3:3。具体到不同行业,会有所不同。如:第一部分价值,产业自身规模大的,如汽车行业,这方面的权重就小,行业规模较小的小行业,这部分比重就大。三部分相加,就是品牌价值。

四、总体评价

品牌资产概念的多元化导致品牌资产评估方法的多元化。上面所归纳的各种评估方法分现出了从完全财务的观点到完全基于消费者的观点,以及这些观点的多元化组合。在实际应用中,须根据评估目标的不同,对评估方法进行选择与舍取。正如前面所分析的那样,上述这些方法与模型存在的一个共同问题是:能够反映和体现品牌与消费者关系强度的方法很少,从而不能分析出品牌资产发展的真正驱动因素,从而难以对品牌经营与管理提供指引。因此,品牌资产价值评估方法依然还有众多方面有待国内外学者作进一步的研究。

文物价值评估方法篇(8)

从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到2007年的《巴厘岛路线图》再到2009年的《哥本哈根协议》,全世界范围内正在经历从传统高碳社会向低碳社会的转型。目前,全世界范围内主要通过两种途径来减少大气中的碳气体浓度,一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源;二是增加温室气体吸收汇。而森林作为陆地上最大的碳储库,其巨大的碳汇①功能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Ratnatunga(2004)认为,对于具有碳汇功能的森林资源,其吸收CO2的能力可以为企业创造额外的碳减排指标,在低碳背景下,森林资源的价值不仅仅体现为其传统意义上所界定的生物资产的账面价值,更体现为碳固价值。

基于低碳背景下森林的巨大碳汇价值,对森林碳汇价值的评估能够使人们更加清晰地了解森林的环境价值,加强对森林的保护,并提高林业生产者的工作积极性。然而,由于当前国内以及国际碳汇市场发育不完善,森林碳汇计量相关技术比较复杂,如何客观准确地评估森林碳汇价值是一个有待于深入研究的课题,本文试图在现有评估理论基础上,结合森林碳汇的特点,探析森林碳汇价值的相关评估问题。

一、文献回顾

森林资源的环境价值,早在18世纪就受到人们的关注,但大都是基于公共产品视角的森林生态效益的评估,包括涵养水源价值、固碳释氧价值、保育土壤价值、净化空气价值、休闲旅游等方面。1992年联合国环境发展大会以及我国制定的《21世纪议程》中,提倡对森林的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进行计量,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之后,1995年侯元兆等出版的《中国森林资源核算研究》首次对林地、林木及森林的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和固碳制氧效益进行了核算。关于森林资源价值评价的方法,大都从揭示消费者的支付意愿着手进行。马中(1999)根据消费者支付意愿方式的不同,把森林资源价值评价方法分为直接市场法、揭示偏好法和意愿调查法三类;陈应发等(1995)通过影子价格和消费者剩余等替代市场技术来评估森林资源价值。

在低碳背景下,森林资源巨大的碳汇价值也逐渐得到人们的认可。许文强(2006)运用换算因子连续函数法计算得出黑龙江三北防护林第一阶段人工碳汇价值为12.49亿元;李荣、杨婧(2008)估算出糯扎渡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碳汇量为741.26万吨。学者对森林碳汇量的估测方法可以分为涡旋相关法、蓄积量法和生物量法等,价值计量方法有工业处理成本法、造林成本法、碳税法和避免损害费用法等(邢美华等,2007)。从评估的对象和目的看,现有研究侧重于对一定区域内的森林总碳汇量的价值评估。

随着碳交易市场的建立,森林碳汇功能的资产属性逐渐显现出来。许文强(2008)认为森林未来碳汇流量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归属于企业的一项资产。我国不少学者也提出企业碳资产的概念(万林葳、朱学义,2010;林鹏,2010;张鹏,2011)。因此,森林碳汇的资产属性已得到部分学者的认可,但是当前关于森林碳汇价值评估方面的文献还比较少。

二、低碳背景下森林碳汇的资产属性

回顾会计学界和评估学界资产的定义,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资产的定义为,“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评估教材中资产定义为“资产是经济主体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能够给经济主体带来经济效益的经济资源。”笔者认为,在低碳背景下,随着《京都议定书》强制减排法规的出台,森林碳汇功能逐渐成为对森林所有者有价值的资源,相当于企业的一项无形资产,可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理由如下:

1.森林碳汇是一种资源。拉马迪认为:“资源对人类而言意味着任何形式的能量或物质,这种能量或物质对于满足人类生理、社会经济和文化娱乐的需要都是必不可少的”。尽管森林的碳汇能力不具有实物形态,但森林资源在生长过程中,可以从大气中吸收并储存大量的二氧化碳,从而抑制全球变暖,减少气候变暖带来的损失。

2.森林碳汇功能归属于森林的所有者。森林碳汇功能的载体是森林,该能力是森林所附带的一种生态产品,所以,谁拥有或控制了森林的所有权,便同时拥有或控制了与森林相伴而生的碳汇价值。

3.森林碳汇功能预计能够给其所有者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在《京都议定书》对发达国家的强制减排限定下②,各个国家为了完成强制减排限额,实行了总量-交易控制机制,即国家对国内企业的碳减排量进行了限定,如果企业的碳排放额度超过其限额,就需要到碳排放市场中购买多余的碳排放信用,反之,则可以把剩余的碳排放配额在碳交易市场中出售,转化为经济利益。这时,对于拥有森林资源的企业来讲,其所拥有的森林资源的碳汇能力显然可以抵消企业碳排放量,或为企业创造额外的碳减排指标在碳交易市场进行出售。

4.森林碳汇不具有实物形态。森林碳汇功能是森林所具有的一种功能,该功能依托于森林这一载体,在一定条件下(叶绿素、光能等),与一定的物质实体(水、CO2)相结合,发挥其碳汇功能,该功能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但是只要森林不停止生长,其碳汇功能就会持续。

综上,笔者认为森林碳汇是依托于森林的一种无形资产,它没有具体的物理形态,但能够为其拥有者带来长期经济利益。若森林资源的碳汇功能这项无形资产价值长期得不到实现和认可,将会大大低估森林资源的价值,影响林业生产者的积极性,可能还会严重影响我国林业的发展,因此,基于森林碳汇的资产属性,我们有必要对其价值进行评估,为该项无形资产的确认和交易提供价值依据。为了能够全面客观地对森林碳汇价值进行评估,首先要了解森林碳汇价值的影响因素。

三、森林碳汇价值的影响因素分析

森林碳汇价值是碳汇量和单位碳汇价值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其影响因素也从这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森林碳汇量的影响因素

森林碳汇功能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生物学和生态学过程,其碳汇量的大小既取决于森林树种、林龄等自身因素的影响,也受到造林面积、森林病虫鼠害面积、人为抚育管理支出等自然、社会因素的影响。

1.不同品种的林木其碳汇功能不同。由于森林的空间地理差异导致的水热条件以及林分结构和土壤性状的变化,不同品种的林木的碳密度不同,森林的碳汇能力也存在很大差异。毕君(2011)就以林分尺度为基础,调查收集了木兰围场六种林分类型的森林碳密度为142.083~218.6947 t/hm2不等,其排序为山杨林>灌木林>白桦林>落叶松林>蒙古栎林>油松林。

2.森林的碳汇功能与林龄相关。森林资源的成长可以分为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或过熟林等阶段,随着森林从幼苗到成熟,树木每年的碳汇流量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当树木达到最佳生长状态时,单位时间内树木形成的碳汇流量是最大的,当树木成熟后,虽然立木蓄积量达到最大,但树木单位时间的碳汇流量已经达到最低。一般来说,树木的碳汇存量随着时间推移不断增大,但每年的碳汇流量却是逐渐变小的。

3.森林碳汇功能受到自然因素的影响。不同生长环境中森林的碳汇能力是不同的。因为每一片森林由于生长的环境,比如土地肥沃程度、病虫害的侵害程度、气候的适宜程度等不同,它所吸收的碳数量的多少,即碳汇能力也是不同的。Steven Running发现,湿度增加会使植物孔径放大,让更多二氧化碳进入叶片,使光合作用更快进行。

4.森林碳汇功能受到抚育管理因素的影响。增加森林种植面积、延长木材轮伐期、减少对现存森林的破坏以及增加对森林的有效抚育管理,改善森林的生长环境,这些人为因素能够提高森林的碳汇功能。沈文清等指出,“人为干扰对森林植被碳密度的影响可能远高于气候等自然因素,人们对森林的抚育管理能在增加林分质量的同时,增加其固碳和贮碳能力。”

(二)单位森林碳汇价格的影响因素

森林碳汇价值的重要评价参数是碳汇价格,单位一般是元/吨碳。评价的目的不同,碳汇价格的确定方法也不同,可以有影子价格、工业减排成本、碳交易价格、碳税价格等。其中,影子价格一般是考察森林碳汇对国民经济和气候变化的贡献,而如果进行经济评价,则并不适用。后三种价格中,工业减排成本对于不同的企业是不同的,是工业企业自身进行碳交易决策的依据;而碳税价格虽然比较稳定,但是不能反映碳汇的公允价值。碳交易价格最能反映碳汇的市场价格,且市场上已建立了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澳大利亚国家信托、英国排放权交易体系和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四个比较有规模的碳交易所,我国也逐渐建立了北京、天津、上海、昆明等环境交易所,但是碳交易市场还是处于形成阶段,碳交易价格波动比较大,容易受到全球碳经济和政治博弈、全球经济形势和碳供需关系、金融市场投机资本和碳交易市场成熟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江璐林,2011)。

四、森林碳汇价值评估前需明确的几个问题

根据《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我们在进行森林碳汇价值评估之前,首先需要明确评估基准日、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森林碳汇量的监测计量方法等几个问题。

(一)评估基准日

碳交易市场确立后,全球碳交易发展迅速,但碳交易价格波动比较大。2006年4月中旬,欧洲气候交易所每吨碳交易价格高至30欧元,但到5月中旬就跌至10欧元,2007年的期货价格甚至降到了4欧元。2009年平均价格约是2008年平均价格的1.6倍。由于碳价格波动剧烈,评估时要首先确定评估基准日,选择评估基准日的碳汇价格作为评估依据。

(二)评估目的

根据评估准则,“一般当出现无形资产转让和投资、企业整体或部分资产收购和处置等经济活动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接受委托,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同样,当发生碳汇交易、森林产权变动或生态效益评价时,就涉及森林碳汇价值的评估。由此,笔者把评估目的分为碳汇交易评估、碳汇林交易评估和碳汇功能评价三种。

当前碳交易市场的标的物分为碳减排量和碳排放权两种,前者是指《京都议定书》建立的清洁发展机制③(简称CDM)下,对CDM项目所带来的碳减排量的项目型交易;后者是指具有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的以碳排放权为标的物的配额型交易,该交易一般采取总量-交易控制机制来实现,以年为单位来分配配额,如果当年企业的碳排放额度超过其配额,就需要到碳排市场中购买多余的碳排放权,反之,则卖出多余的碳排放权。由此,笔者又把碳汇交易评估分为项目型碳汇交易评估和配额型碳汇交易评估,前者是对CDM项目下的森林整个生命期内预计的碳汇流量的价值评估;后者只是对森林某年碳汇流量的价值评估。

(三)评估对象和范围

森林碳汇的评估目的不同,森林碳汇的评估对象和范围也不同,具体表现如下:从项目型碳汇交易角度看,评估对象是一定区域内森林在未来生命期内的预计碳汇流量,不是森林实物量或其当前的碳汇存量。从配额型碳汇交易角度看,评估对象是一定区域内森林在某一年或时间段内的碳汇流量,而不是森林未来整个生命期内的碳汇流量。从碳汇林交易评估角度看,评估对象包括森林实物本身及其碳汇功能两部分,是对一定区域内森林的实物量和该片森林未来生命期内的碳汇流量的价值评估。从碳汇功能评价角度看,是对一定区域内森林的总碳汇量的评估,评估对象既包括森林某一时刻的碳汇存量,也包括其预计的未来碳汇流量,这是基于社会角度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评估,现有的大多数关于森林碳汇价值评价的文献(许文强,2006;郗婷婷,2006等)均属于对森林碳汇功能评价。

从各种评估目的下评估对象的不同可以发现,项目型碳汇交易评估和碳汇林交易评估符合“经济资源观”理念,认为资产价值取决于其未来带来的经济利益的现值,是对价值的公允评估;而配额型碳汇交易评估是对某年或某一时间段内的森林碳汇流量的评估,评估的是某一阶段的贡献价值;而森林碳汇功能评价并不仅仅注重森林未来碳汇流量,更是对森林当前碳汇存量的评估。

(四)森林碳汇量的监测计量方法

森林碳汇监测计量是林业和生物学领域的范畴,考虑到该工作是进行森林碳汇价值评估的重要环节,评估过程中评估师可以借助外部林业或相关专家的帮助,以客观准确地计量森林的碳汇量。我国国家林业局为规范碳汇项目的计量与监测方法,2010年出台了《造林项目碳汇计量与监测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我们进行森林碳汇的计量和监测提供了参考。当前森林碳汇监测计量的方法很多,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与生物量紧密相关的反映碳蓄积量的方法,包括蓄积量法、生物量法和生物量清单法;另一类是利用微气象原理和技术测定CO2通量,再进行碳储量换算的方法,包括涡旋相关法和涡度协方差法等。各种方法对森林碳汇量的测度成本、精度等都有所不同,比如蓄积量法由于以森林蓄积量数据为基础,可以充分利用大规模的森林资源清单资料,适合于大尺度的森林碳汇量测算,但该方法容易忽略森林地下项目的碳汇量,使得统计结果出现较大误差;而涡旋相关法能够长期对森林生态系统进行通量测定,并且测量精度高,但是该方法需要精密的仪器和一套特殊的系统,测量成本也较高,且不宜对大尺度、宽范围的森林碳汇量进行监测。因此在实际评估过程中,评估师要根据评估目的和范围、项目尺度大小、监测成本和精度要求选取合适的碳汇监测计量方法。

五、森林碳汇价值的评估方法

当前开展的森林碳汇价值评价多是基于森林碳汇功能评价角度的事后评估,缺乏以碳汇交易或碳汇林交易为目的的事前评估。在此,笔者结合资产评估相关理论,以项目型碳汇交易评估为例,探讨传统的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如何对森林碳汇价值进行评估。

(一)成本法

成本法是从成本取得和成本构成的角度对被评估资产价值进行分析和判断的过程,其评估思路是以被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重置价值,扣除资产从形成并投入使用至评估基准日这段时间内的各种损耗来得到资产的评估价值。由此,森林碳汇评估值是以现时工价和生产水平重新获得最优状态的森林碳汇功能所需要的成本费用,扣除森林当前的碳汇存量。由于森林碳汇功能是伴随森林实体而存在的,因此如何将营造碳汇林的成本进行分解,以确定森林碳汇功能的成本是该种方法的难点。本文借鉴万道印和周建宇(2011),首先计算采用现时工价和生产水平重新营造与被评估碳汇林相类似林分所需成本费用;然后计算采用现时工价和生产水平计算当地营造与被评估碳汇林收获量相类似的普通用材林所需成本费用;最后二者相减得到营造森林碳汇功能所需要的成本费用。该种方法为获取碳汇功能的成本提供了一种思路,由于普通用材林与碳汇林在树种结构、经营期限等多方面存在差异,实际评估中要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成本法评估的原理是资产的价值取决于资产的成本,而对于与森林资源相伴而生的碳汇功能,随着森林从幼龄林长至中龄林,其碳汇功能逐渐变大,这期间需要的森林抚育支出也比较大。在中龄林向成熟林的生长过程中,森林碳汇功能逐渐达到最优,而所需要的抚育支出可能逐渐变小。因此,成本法比较适合对人工种植的中幼龄林的价值评估,因为该阶段对森林碳汇的抚育支出较大,而森林的碳汇功能还比较小,比较符合成本法的评估原理。

(二)市场法

市场法是以活跃市场上与被评估资产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为基础,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调整来得到被评估资产评估值的方法。利用市场法评估森林碳汇价值的步骤是:第一,在碳汇交易市场中寻找与被评估森林品种、树龄相同或相近的参照森林;第二,找到被评估森林与参照森林在碳汇功能的差异因素(比如种植面积、病虫害侵害面积、抚育管理支出和时间因素等);第三,在参照森林碳汇成交价格的基础上,调整各项差异指标,得到初评结果;第四,对初评结果进行分析,结合统计分析或其他分析方法判断结果的合理性;第五,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得到森林碳汇的评估结果。

应用市场法评估直接利用市场成交数据,评估值更为客观,评估结果也易于理解和接受。但该方法的关键是:其一,存在碳汇交易的活跃市场;其二,在该活跃市场中找到可比案例。而当前碳汇市场交易中,森林碳汇交易量和交易额都非常低④。很难找到近期成交的可比案例,这给市场法的应用带来困难。不过在现有评估案例中,也有相关专家通过构造虚拟市场,通过询问、调查消费者对于不同森林碳汇功能的支付意愿,来确定碳汇的虚拟市场价格。

(三)收益法

收益法是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利用该方法评估森林碳汇价值的步骤如下:第一,根据森林碳汇流量的历史数据,合理预计被评估森林未来期间的年碳汇流量,再乘以单位森林碳汇价格,得到预计的森林未来各年的碳汇收益;第二,合理预计森林能够创造碳汇收益的期限;第三,根据获取森林碳汇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大小预计合适的折现率,一般可以采用林业行业的平均收益率作为折现率;第四,采用折现技术,对森林碳汇预期的未来收益进行折现,得到森林碳汇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

应用收益法评估的关键是预计森林碳汇未来期间的碳汇收益,适合于森林碳汇功能稳定的中龄或成熟林的碳汇价值评估。该方法认为森林碳汇的评估值取决于未来期间森林碳汇的预期收益,未来期间森林碳汇功能越强,森林碳汇价值越大,这是对基于“经济资源观”的资产价值的直接估算。需要注意的是,碳汇收益额是森林碳汇未来预期的客观收益,而不是其历史收益或现实收益。

六、结论

自1997年《京都议定书》以法规形式确立对发达国家强制减排约束以来,森林碳汇功能逐渐从最初的生态价值变得具有商品价值。尽管当前我国的森林经营碳汇项目还不能进入国际碳汇市场交易,但随着我国对企业碳排放权的管制和碳交易市场的不断规范与完善,森林碳汇价值必将得到大家的认可。森林碳汇相当于增加了企业的一项无形资产,在低碳时代我们需要逐步探索森林碳汇资产的评估技术。由上文分析可知,传统的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在对森林碳汇价值进行评估时各有利弊,在实际评估过程中评估师要根据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可搜集到的资料等情况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

【主要参考文献】

[1] Janek Ratnatunga,Stewart Jones. An InconvenientTruth aboutAccounting:The Paradigm Shift Required in Carbon Emissions Reporting and Assurance[R].American Accounting Association Annual Meeting,Anaheim CA. 2004.

[2] 许文强.森林碳汇资产内涵探析[J].经济师,2008(9):288-289.

[3] 毕君,王超.木兰围场森林固碳能力及其特征[J].东北林业大学学报,2011(2):45-57.

[4] 江璐林.全球碳交易价格波动影响因素分析[J].文史博览,2011(10):71-73.

文物价值评估方法篇(9)

现代企业价值u估体系主要有市场法、成本法和贴现现金流(DCF)法三种方法构成。在这三种方法中DCF法更为科学,DCF法假定企业将长期存续,以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来衡量企业的价值,与企业并购目的相一致。贴现现金流(DCF)法要求企业未来现金流量有确定的估计值,而在现实的小微企业并购过程中,其经营的不确定性十分突出,尤其是在现阶段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之后更是如此。本文认为,由于传统企业价值评估体系的局限性,通过引入实物期权估值(ROV)法对DCF法进行完善对于复杂经济环境下的小微企业兼并收购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研究背景

随着金融期权定价模型的快速发展与成熟,实物期权的相关理论也在不断地发展。Myers(1977)教授正式提出实物期权的概念,为近乎停滞不前的财务管理指明了新的研究方向。MoseLuhmann(1998)首次用期权理论来审视战略投资,用金融观点来看,企业投资更似一系列的期权,而不是稳定的现金流。近年来,实物期权估值法逐渐引入我国的企业并购案例中,随着《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实施,实物期权评估在我国的企业并购中逐步开始应用。相关得研究也在快速的展开,本文认为在子安有的小微企业并购中,不应当忽视小微企业的期权附加值,应将小微企业的并购价值划分为目标小微企业本身的价值与期权附加值之和。事实上,现阶段后者小微企业的期权附加值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这可能是由于小微企业期权附加值的难以进行准确计算造成的)。为增强实物期权估值法在小微企业并购价值评估中的应用及可操作性,本文试图从不同的角度对现有的小微企业并购价值评估体系进行完善。

二、小微企业并购价值中的实物期权

1.实物期权的特征及常见种类

实物期权是以期权概念定义的现实选择权,其具有不可交易性与隐含性。实物期权估值方法为企业管理者提供了如何在不确定性环境下进行战略投资决策的思路,实物期权的常见种类包括延迟期权、分阶段建设期权、变更期权、转换期权、增长期权、放弃期权等。

2.识别并购小微企业中的实物期权

现实中,小微并购一般具有战略目的,目标小微企业对自身一些项目具有管理柔性,该项目因而具有期权价值,并购小微企业通过并购承继了这些期权价值。并购小微企业考虑到并购协同性及预采取与目标小微企业原战略不同的战略部署,实质上通过不同的投资管理方案改变了目标小微企业原有的期权价值。

在评估目标小微企业并购价值中将涉及的实物期权可能来源于目标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本身存在的管理柔性,并购小微企业在并购完成后将继续按原定的经营战略继续经营。主要包括:目标小微企业研发项目,计划开发的项目,特许经营权或延迟期权,新产品的推出等。此外,并购价值中将涉及的实物期权还可能来源于因并购产生的管理柔性。

三、小微企业并购价值评估体系分析

将实物期权估值法应用于小微企业并购价值的评估体系中,首先要有科学的价值分析框架,即如何将一个小微企业的价值划进行合理的单元化划分,并根据各单元的具体特征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评估。

在查阅相关的研究文献中,本文发现小微企业并购价值可以划分为TV=V1+V2。其中,TV代表企业整体的价值,V1代表企业静态价值,即使用传统方法得出的评估值,V2代表因并购而生的期权价值,使用ROV法进行估值。其评估体系如图1所示:

本文认为,图1中的企业并购价值评估的总体框架主要存在两个问题:(1)忽视了小微企业并购过程中的协同效应,企业自身价值可能因并购而改变期权性质;(2)容易对期权进行重复估值。基于以上考虑,本文给出相应的改进框架。

[V=P+NP+ΔV']

其中:v表示目标小微企业并购价值,[P]表示目标小微企业项目价值,[PN]表示目标小微企业非项目价值,[ΔV']表示并购小微企业项目增加值。该分析框架要求对目标小微企业运营管理有较完备的理解,并购小微企业对于并购后接管目标小微企业有初步的规划。

在此假设前提下,首先将目标小微企业分解为功能完善且可独立进行核算的项目单元,其价值表示为[P],例如目标小微企业正在进行的研发项目,目标小微企业某产品的生产线等。以及无法归入项目部分的总部资产、销售或采购渠道、人力资源,以及商誉等非项目部分,其价值表示为[PN]。部分具有战略意义的并购项目,可能对并购小微企业本身的价值产生重大影响,此时,并购公司因并购而生的价值增加值也应计算到目标小微企业的并购价值中,即为[ΔV']。例如,对上下游企业的并购可节约交易费用;目标小微企业拥有的特殊技术可填补并购小微企业的技术空白,进而推动并购小微企业迅猛增长;“小鱼吃大鱼”式并购可使并购小微企业商誉大幅增值等。其次,识别以上各价值单元中包含的实物期权,并结合Lint和Pennings以ROV和DCF方法具有互补性为基础提出的四象限分析法,根据各价值单元的不同性质合理选用DCF法或ROV法,如图2所致。

预计将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选用DCF法进行估值,使用DCF法时应注意考虑并购的协同效应。并购小微企业的价值增加值多数情况具有很大不确定性,因而首选ROV法。但在并购小微企业价值增加值预期稳定并可测算时,应选用DCF法。综合以上分析,本文构建了从并购小微企业角度对目标小微企业并购价值进行评估的理论框架:图3 企业并购价值评估的总体框架

四、实物期权估值方法

期权估值方法主要有二叉树法和B-S模型,其中B-S模型实质上是二叉树模型的极限形式。基本的B-S模型可表示为:

[C0=S0[N(d1)]-Xe-rct[N(d2)]]

或 [C0=S0[N(d1)]-PV(X)[N(d2)]]

[d1=INS0X+[re+σ22]tσt]

或 [d1=INS0PV(X)σt+σt2]

其中:[d2=d1-σt]

其中:[C0]表示看q期权的当前价值;[S0]表示标的股票的当前价格;[N(d)]表示标准正太分布中离差小于d的概率;X表示期权的执行价格;[rc]表示连续复利的年度无风险利率;[t]表示期权持续时间(年);[σ2]表示连续复利的以年计的股票回报率的方差。

对于B-S模型,学者通过不断放松其假设条件,发展出来了一些新的估值模型。例如,通过放松衍生品存续期间不发放红利这一假设条件,出现了发放红利的B-S模型,其具体形式可表示为: [C0=S0e-δt[N(d1)]-Χe-rct[N(d2)]]

其中:δ表示年股利支付率;[C0]表示看涨期权的当前价值;[S0]表示标的股票的当前价格;[N(d)]表示标准正太分布中离差小于[d]的概率;[Χ]表示期权的执行价格;[rc]表示连续复利的年度无风险利率;[t]表示期权持续时间(年);[σ2]表示连续复利的以年计的股票回报率的方差。

五、实证分析

本文主要应用基本的B-S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具体如下:假设M公司拟购买N公司百分之百股份。N公司新开发一项电子产品,管理层估计该产品未来可能有巨大发展,需引进新的生产技术。考虑到市场的成长需要一段时间,M公司在并购时对该项目的规划为分两期开发。第一期项目的规模较小,目的是迅速占领市场并减少风险,大约需要投资1000万元;20X1年建成并投产,预期税后营业现金流量如表1所示。第二期20X4年建成并投产,生产能力为第一期的2倍,需要投资2300万元,预期税后营业现金流量如表2所示。考虑到项目风险较大,结合该行业新项目风险,投资要求的最低报酬率定为18%。使用传统的DCF法计算结果为第一期净现值为9.56万元,第二期净现值为-55.16万元。

]

这两期项目均采用传统的DCF法进行分析,没有考虑期权的价值。但在使用DCF法时,税后营业现金流量的估计值为平均的期望值,实际上可能比期望值高或者低。公司可以在第一期项目投产后,根据市场发展的状况再决定是否上马第二期的项目,这实际上是扩张期权的存在。

使用B-S模型进行计算,结果如下所示:

[d1=0.244] [d2=0.3618]

[C0=S0N(d1)-PV(Χ)N(d2)=1522.57・0.5965-1557.73・0.3587=342.28万元]

此两期项目不考虑期权的价值总和为-45.6万元。第一期项目不考虑期权的价值是9.56万元,投资第一期项目使得公司有了是否开发第二期的扩张期权,该扩张期权的价值为342.28万元。因此用期权思维考虑的该项目的价值为351.84万元。

总结

研究结论表明,传统估值方法遇到的困难是估计公司未来的增长率和折现率。实物期权估值法应用于小微企业并购价值评估,弥补了贴现现金流法无法对不确定性和管理柔性进行估值的缺陷。小微企业并购是一家公司发展过程中战略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准确地评估目标公司的价值是并购中的重要环节。目前并购中经常使用的估值方法有市场比较法、现金流折现法忽视了并购中的不确定性,有可能低估了目标公司价值。实物期权方法虽然能够较好的应对并购估值中的不确定性,但仍然无法解决趋势发展的主观预测问题,两者应结合使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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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Timothy M. LuehrmMn.Investment Opportunities MsReMl Options: Getting StMrted on the Numbers[J].HMrvMrd Business Review,1998.

[3]齐安甜,张维.实物期权框架下的企业并购价值评估[J].系统工程学报,2004.

[4]齐海涛.从实物期权的角度谈企业并购的价值评估[J].财会月刊,2006.

[5]李琳.实物期权方法在公司并购中的估值应用研究:雪津案例[D].厦门大学,2007.

[6]唐寅,闵凉宇.实物期权理论研究[J].时代金融,2016.

文物价值评估方法篇(10)

一、物业税与不动产评估

世界上对不动产征收财产税的国家中,大多数国家采用以土地和房产的市场价值作为计税依据的方式,少数国家和地区采用的是非市场价值,如俄罗斯采用的是账面价值,美国加州采用的是不动产的获得成本。我国现行房产税是以房产的账面原值按一定比例给予扣除后作为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纳税人占有的土地面积课税,这使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成为最缺乏弹性的税种。物业税合理、准确的计税依据应是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的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通过评估得出的, 但“评估值”不止市场价值一种价值类型。

以评估得出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的市场价值作为物业税的计税依据,使得物业税和评估紧密联系起来。

物业税并非第一个利用不动产评估的税种,在我国现行的土地增值税中,就有对需要进行评估的情况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三)转让房地产的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① 现行房产税也有用到评估的情况:在确定房产原值时,“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②但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土地增值税和房产税中的评估是在个别需要的基础上进行的,所涉及的范围有限,而且房产税中的评估是在恢复原值目的下的评估。

物业税税基评估是大规模的、覆盖所有应税不动产的评估,开征物业税使税基评估首次在税收行政中具有了关键的意义。

二、物业税立法中的评估问题

(一) 不动产的市场价值

物业税的计税依据是一定时点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的市场价值,除这一点外,税法还应进一步对市场价值作出明确的界定,其意义是一方面便于纳税人正确理解和接受;另一方面便于评估人员在评估工作中统一认识,以确保评估值以及纳税依据的准确性,保证不同征税对象纳税依据的可比性。

(二)税基评估的责任划分和评估主体

物业税作为地方税,其税基评估的责任由哪级政府履行应在税法中明确。各国不动产税基评估责任的归属情况不同,在美国,评估由地方政府或县级政府负责;在欧洲有些国家,虽然财产税(包括不动产税)是由地方政府征收的,但评估的责任一般在中央政府,这些国家有英国、德国、法国和丹麦,而荷兰是由市级政府进行评估的。确定由哪级政府承担税基评估责任应当考虑的问题是:一个评估机构服务于多大的范围能够符合税收效率原则。税基评估责任划分的目标应是能保证房地产的评估值符合其市场价值,以保证税款的准确征收和减少纳税人要求复议带来的行政成本。由较低级次的政府负责较小范围的物业税税基评估,可能在评估的准确性上有优势,但分散评估同时也会带来评估成本的增加,因此必须权衡考虑收益和成本问题。

物业税的税基评估由谁来进行是值得讨论的问题。国际上的经验主要是,有的国家设立专门机构从事不动产税基的评估,如在澳大利亚,各州设立总评估师办公室,其职责之一就是为纳税提供税基价值,总评估师是由州议会任命,对州长负责③;英国设立中央、大区和区三个层次的评估办公室,其中中央和大区级的评估办公室主要进行管理协调工作,区级的评估办公室具体承担其辖区内的税基评估工作④。有的国家财产税税基评估的责任在较低级次的地方政府,此时地方政府出于节省成本、提高税务行政效率考虑,倾向于委托社会评估机构评估税基。虽然成本是选择评估主体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但无论是设立专门的税基评估机构,还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评估,最主要的问题是必须明确评估机构的责任。责任界定的缺乏往往会带来比即时的显性成本更大的后期成本或效率损失。

(三)物业税税基评估周期

物业税是以不动产的市场价值为征税依据的,因此评估应定期进行。如果两次评估之间的间隔太长,将会引起两方面的问题:一是通货膨胀和其他市场因素变化使财产价值上涨,仍以原评估值为计税依据会侵蚀税收;另一个是由于不同财产市场价值上涨的幅度不同,仍以原评估值为计税依据会导致纳税人之间的相对不公平。将应税财产值指数化,从而和通货膨胀或估计的市价上涨联系起来可以部分地解决第一个问题,但真正能解决这两个问题的是进行财产的重新评估。从实行财产税的国家来看,法国最近一次的财产税税基评估发生在1970年,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每年对应税财产值作指数化调整;美国的一些地方每年或每两年进行一次财产税税基的重新评估;在丹麦,1982~1998年之间每个不评估的年份实行指数调整,从1998年开始每年都进行全面的重新评估。⑤决定评估间隔时间的因素大概有两个:一是财产市场价值变化的频繁程度和变化的幅度、不同财产市场价值起伏的均衡程度,这是与市场有关的变量;二是进行重新评估的成本。由于市场情况的难预料性,成本因素往往成为决定评估间隔时间的关键。当前计算机技术在评估中的应用,使得开展大规模的财产税税基评估的成本大大降低,这有利于合理增加评估密度,提高财产税税基评估的准确性和保证财产税征收的公平性。

我国在物业税立法时,应在税法中明确规定税基评估的周期。若法律上缺少对评估周期的明文规定,则将在实际操作中出现随意性,既可能发生税务部门为完成税收收入而随意进行评估,从而使物业税的税基评估失去公信的情况;也可能发生税务部门畏于重新评估的工作量而长期怠于评估,致使侵蚀税收收入和损害公平的问题。

(四)申诉安排

物业税的纳税人可能对税基评估的结果存在异议,税法应作出安排以保证纳税人对评估结果申诉的权利。首先,保证纳税人的知情权,税务机关对物业税税基进行评估后,应及时向纳税人通报其房地产评估情况,以便纳税人决定是否申诉;其次,设计简单高效的申诉程序,指定专门的机构或人员处理纳税人申诉。

三、物业税税基评估方法和技术

(一)基本评估方法

税基评估可以采用三种基本的评估方法,即市场比较法、收入法和重置成本法。市场比较法需要在房地产市场中寻找与待估房地产类似的实际交易,分析待估房地产与实际交易的房地产的差异,针对这些差异对实际交易价格进行调整从而得出待估房地产的价值。由于评估市场价值惟一直接的证据是实际交易价格,因而市场比较法从理论上讲优于其它两种方法,但市场比较法对房地产市场的发育程度(足够多的卖方、足够多的买方、足够多的交易等)和信息的可获得性、完备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当由于缺乏足够的交易信息而无法使用市场比较法时,可使用收入法,将实际或预期的从待估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租金或其他形式)资本化为其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成本法往往是在上述两种方法都受到限制而无法使用时采取的,它由重新取得土地使用权或重新建造房产所需的成本减除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等得出应税房地产的评估价值。

(二)税基评估技术——批量评估

同其他目的的评估不同,为得出物业税的税基,要求同时对大量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工作量大且密集;另外其他评估行为中往往对特定房地产进行个别评估,个别评估的成本对于税收行政来说是难以接受的。为保证物业税的行政效率,需要将其征管成本中的评估成本有效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控制评估成本的目的是通过运用批量评估(mass assessment)来实现的。

在对不动产征收财产税的国家中,税基的批量评估已被广泛应用。批量评估的过程包括三个步骤:(1)对辖区内所有不动产进行基本描述,内容包括不动产位置、土地面积和允许用途、建筑物的面积、年代、材料、质量等,大量不动产的基本信息经过整理,储存在特定的数据库中,这样的数据库一般被称为财政房地产簿(fiscal cadastre);(2)收集市场信息,包括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市场租金水平和建造成本信息等;(3)估价,首先要进行市场分析。市场分析的目的是要确定位置、土地面积、建筑物面积和质量,以及其他种种因素对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影响,分析的结果是将上述各因素和市场价值的关系通过估价模型的方式表现出来。估价模型可能是数学模型,也可能是列示各种类型的土地和房产的单位面积价值的图表。一旦估价模型建立,就可以将待估不动产基本信息逐个输入,得出评估值。值得注意的是,对上述批量评估得出的评估值,评估人员需要进行适当检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市场价值,对具有明显特性(特殊位置、特殊用途等)的不动产更需要仔细的复查。

很明显,批量评估并非是笼统地分块评估,它承认各项不动产的个性,并通过估价模型将不动产个性对其市场价值的影响切实地表现出来。

当今各国的税基批量评估是同计算机技术紧密结合的,二者的结合产生了计算机辅助批量评估技术(CAMA, computer-aided mass assessment)。应用这一技术,需要将相关市场交易信息储存在计算机的数据库中,由计算机利用回归技术进行市场分析,构造估价模型,在待估不动产的基本信息输入后,计算机就可以输出其评估值了。CAMA技术的广泛应用大大提高了税基评估效率,降低了评估成本,同时也增加了税基评估的透明度,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

四、当前亟待开展的工作

对应税不动产进行大规模的评估是我们在以前的税务工作中未曾试过的。充分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技术,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是物业税顺利征收的关键。如上所述,物业税税基评估中需要大量的、详尽的不动产基本信息和较长时期内的市场信息,这些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储存工作必须提前于物业税开征的时间进行。因此当前各地亟待着手建立完善不动产基本信息和市场信息数据库。另外完备的不动产产权登记虽然并不是税基评估的必要条件,却是物业税征收的关键,因此也是相关部门面临的重要任务。

参考文献

(1)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赴澳培训团考察报告《澳大利亚的资产评估业》,《中国资产评估》2000年6月。

文物价值评估方法篇(11)

早在几千年前,中国的陶瓷领域就开始产生并发展,无论是材料,工艺,还是艺术的表现形式,都呈现欣欣向荣多元化的态势。但对于陶瓷制品的定价问题,传统方法却存在着很多问题。本文着重运用实物期权理论对介绍陶瓷制品在企业中的产品价值进行评估。

一、陶瓷制品的发展历史和发展现状

1.陶瓷制品历史悠久

中国是一个有着灿烂文化历史的国度,陶瓷的出现是人类社会走向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中国古代在陶瓷上的成就向世界上很多国家地区传播影响,推动了世界陶瓷的进步。陶瓷制品作为中国传统制瓷工艺的结晶,具有很高的价值。悠久的历史底蕴,独特的制陶风格满足人们审美体验的同时又不失实用性。

2.陶瓷制品的价值构成

根据陶瓷制品的特殊内容和形式,其价值可以概括为以下七类: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情感价值、经济价值、使用价值、生态价值。

对于陶瓷制品的综合价值评估,并不能简单地将其七类价值加和得来,不同的价值权重比例不同。其中,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占主要地位。情感价值偏向主观,界限模糊,所占权重较小。情感价值也是相对较高的。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是对陶瓷实用性,发展前景的高度概括,也是陶瓷价值构成的主要部分之一。而生态价值则是考虑陶瓷的可回收性,可持续发展性,及环境污染程度的综合考虑。

由此可见,对陶瓷制品的来说,七大价值是相辅相成,相互依存。

二、对于陶瓷制品的传统估值方法

1.市场法

市场法是指通过比较评估对象与类似产品的异同,并将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从而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以近期交易价格为基础来判断资产评估价值。

市场法的优点在于其最简单,最有效,能客观反映目前的市场状况。而缺点也很明显,要想在评估市场上找到完全合适的参照物是困难的,对于陶瓷价值的比较具有主观性和情感性,价值界限是模糊的。

2.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并利用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累加求和得出被评估资产的现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的优点在于原理简单,易于理解,充分考虑到收益因素的重要作用。缺点有二,一是预期收益受未来不可控因素较大。二是陶瓷在不同的时期风险不同,因此使用同一个折现率进行折现是不符合实际的。

3.传统方法与实物期权法的对比

在如今复杂的市场环境中,陶瓷制品企业对于陶瓷生产的投入是不可逆的,而陶瓷产品的回报又是不可预测的,因此,陶瓷企业面临的市场不确定性因素很强。经过综合对比市场法和收益法,他们都不能解决陶瓷行业极强的不确定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①不能量化灵活性陶瓷制品的价值。②不能量化陶瓷制品的延迟性价值。

而实物期权考虑到了陶瓷市场的复杂性,多变性和不确定性因素对陶瓷价值的影响,将陶瓷市场中可能出现的机会和不确定性作为期权进行了量化分析,提高了对陶瓷估值的准确性,对其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际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三点:①把握投资和发展机会。实物期权理论使用波动率来定量分析潜在价值的变动。从企业发展的角度,考虑到外部市场的变化因素,准确选择投资机会,降低投资风险。②体现决策柔性。对市场信息采取灵活的决策,及时做出判断,采取扩张或收缩的手段,延迟或放弃的方案。这种期权的思维体现了投资者的决策柔性。③评估结果更具科学性。通过建立数学模型、选择估值参数、定量确定不可控因素的期权思维方式,将难以控制的变化转变为可求解的量,消除了投资者的主观因素和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使得定价评估结果更科学,更具有说服力。

三、利用实物期权对陶瓷工艺进行估值

1.实物期权的含义

实物期权的概念最初是由Stewart Myers(1977)提出的,一个投资方案产生的现金流所创造的利润,来自于目前所拥有资产的使用,再加上对未来投资机会的选择。企业可以取得一个在未来以一定的价格取得或出售实物资产或投资计划的权利,所以实物资产的投资可以应用类似评估一般期权的方式进行评估。又因为其标的物为实物资产,故将此期权称为实物期权。

2.金融期权和陶瓷制品实物期权的对比

3.实物期权定价模型:B-S定价模型

(1)股票债券B-S期权定价模型

1973年Fischer Black和Myron Scholes在一系列假设前提下,根据无风险套利原则,利用微积分方程,推导出了计算不支付红利股票的欧式看涨期权价值的B-S期权定价模型,得到连续时间条件下的B-S期权定价模型:

(2)将期权定价模型应用于陶瓷制品定价

也许B-S期权定价模型更多地在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中适用,但是在陶瓷制品实物期权领域,由于陶瓷可以在完全市场上流通,具有实物期权特性,所以同样可以使用B-S实物期权对其进行价值评估。

首先对模型里的参数含义进行新的定义。如表所示:

下面对模型变量含义的进行探讨:

S表示在项目投资期限内陶瓷产品为企业带来收益的现值之和,这需要根据企业运行状况,市场环境变化进行预测,然后按照折现率进行折现,得到陶瓷投资时点的现值。

X表示生产项目的初始投入成本,包括原材料,生产车间,雇佣工人等。

T表示使用的有效期限。

表示价值的波动率,由于市场上存在着不确定因素,及人们主观情感的变化,陶瓷制品的价值变化的不确定因素越大,这个参数的值也就越大。

(3)使用建议

在使用实物期权对陶瓷制品定价时,应注意看涨期权模型与陶瓷实物期权模型中相同变量含义的变化,正确地使用变量,注意由于企业经营管理柔性及灵活性带来的项目进行期内现金流的波动,以及项目的初始投入成本和有效期限的确定,正确地使用B-S定价模型才能最大程度上避免不确定性因素对制品定价的影响。

四、结论

对于陶瓷制品定价,传统定价方法存在着不能量化灵活性陶瓷制品的价值及延迟性价值的缺陷,而使用实物期权定价对陶瓷制品进行价值评估,不仅能避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使得陶瓷企业把握投资和发展机会,而且能使得评估结果更具科学性。在使用B-S实物期权定价模型时,正确认识实物期权在陶瓷制品定价应用的模型变量含义,及其有关模型变量数值的准确使用,确保模型使用的正确性,充分发挥决策柔性的优越性,帮助陶瓷企业的生产者克服更高水平的不确定性,使得陶瓷制品定价理论进一步优化。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