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税收筹划管理大全11篇

时间:2023-06-05 15:18:54

税收筹划管理

税收筹划管理篇(1)

二、目前国内企业税收筹划管理中的问题

(一)企业对税收筹划认识不足对税收筹划认识不足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从理论上来说,由于我国历史上曾经历过计划经济时代,而市场经济体制目前还在不断改革发展之中,税收筹划这一学科的研究起步晚、发展慢,对其研究还停留在较浅的层次,缺乏深入理论研究,难以给企业以实践指导。从客观角度来说,部分税务管理人员对税收筹划并不理解,将其与偷税漏税等非法行为混为一谈,给企业税收筹划工作造成阻力,也误导了企业对税收筹划的理解。从主观上说,企业本身还未将税收筹划放在重要的位置上,一些企业领导者对税收筹划抱有偏见,认为其并不光彩,还可能弄巧成拙,不如将更多精力放到促进生产上去。这些因素都对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造成了阻碍。

(二)财务管理水平不高,缺乏税收筹划技巧税收筹划是一种综合性、技术性很强的财务管理工作,对从事该工作的人员专业素质要求较高,需要其具备财务管理、会计、税收等诸多专业知识技能,并要深入了解税法相关条例。但目前,大部分企业缺乏这一类专业人才,相关从业人员对整个企业的筹资、经营、生产、投资等一系列活动流程尚不熟悉,未能策划不同纳税方案并预测其支出,难以预先比较、选择最优方案。此外,这样的工作需企业具备严谨的财务管理制度支持,但目前我国各类企业财务管理水平良莠不齐,许多中小企业还存在财务数据失真、区分“内帐”与“外帐”的问题,这是一种错误的“节流”方式,对税收筹划造成障碍。

(三)追求利益,忽视税收筹划存在的风险企业税收筹划是一种前瞻性工作,需要财务管理人员对可能引起结果与预测发生偏差的因素,进行全面掌握并相对准确的预估,并提前做好防范措施,最大程度上规避风险。一些企业在税收筹划具体操作中,不够谨慎,容易出现违背税法、偷税漏税的情况,给企业造成损失。税收筹划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政策变化、税务执法机关执法工作偏差以及税务筹划过程中花费的成本等。政策变化可能导致已做好的税务筹划不适应于新政策;税务机关的工作在具体执行中有个体性偏差,如营业税税法中为娱乐业定的税率为5%~20%,该范围中有较大的可操作性,各地区、各时期执法机关在收税时就可能出现较大偏差,给税收筹划造成风险。

三、提高企业税收策划管理水平的对策

(一)正视税收筹划价值,建立税收筹划管理体系通过集体学习等方式,加强企业内部人员尤其是管理层对税收筹划工作的重视程度,使其认识到税收筹划对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性及合理性。通过建立税收筹划管理体系,为财务管理人员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提供基本保障,以此指导、规范税收筹划工作的落实。企业应结合自身经营模式、内部结构、财务状况等特点,制定具体的税收筹划目标,以及企业税收筹划的总方针、税收筹划工作责任归属、总体推进步骤等,并结合企业下属分支机构的不同经营领域及其经济行为,进行有针对性的税收筹划规定。此外,要制定企业税收筹划目标,包括企业总体税收筹划目标与各分部税收筹划目标,这样能为税收筹划工作提供更大动力。

税收筹划管理篇(2)

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系统中的一个价值管理系统,渗透在企业的各个领域中。税收作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经济环境要素和现代企业财务决策的变量,对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至关重要。因此,从税收对企业经济发展的影响出发,为提高税收筹划效果,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应将税收筹划融合进财务管理的各环节之中,通过各环节间的内在互动,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因此,筹划方案的选择和筹划内容的安排都应围绕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来进行,不能一味地仅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综合考虑筹划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收益,给社会带来利益。决策者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同时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

2.合理性原则。企业在税收筹划活动中所构建的事实要合理。对此,一是要符合行为特点;二是不能有异常现象,要符合常理;三是要符合其他经济法规要求,不能仅从税收筹划角度考虑问题。

3.事先筹划原则。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在国家和企业税收法律关系形成以前,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如果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已经形成,纳税义务已经产生,再想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那就只能导致偷税、欠税,而不是真正意义的税收筹划。

4.服从财务管理总目标原则。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子系统,进行税收筹划时,如不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只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就可能会影响到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5.服务财务决策过程原则。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经营的安排来实现,不能独立于企业财务决策,必须服务于企业的财务决策。避免税收筹划脱离企业财务决策,从而影响到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6.成本效益原则。只有当筹划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时,该项税收筹划才是成功的筹划,因此,企业财务管理者在评估纳税方案时,要引进机会收益、资金时间价值观念,把不同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加以比较

7.风险防范原则。税收筹划经常在税收法律法规的边缘上进行操作,蕴含着很大的操作风险。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充分防范未能依法纳税及不能充分把握税收政策整体性的风险性。

企业开展税务筹划是以符合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的,不仅有利于正确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而且对于在市场经济中追求效益最大化的我国企业而言,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尤其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在筹资过程中,由于不同的筹资方式获取资金成本的列支方法在税法中有不同的规定,因此企业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选择更有利自己的融资结构,更好实现自己的财务目标。

税收筹划管理篇(3)

纳税人作为国家税收政策的直接参与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求,在可允许的范围内,结合国家优惠税收政策,从而制定出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进一步促进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涉税经济行为就是税收筹划的工作内容。企业根据内部的经营活动情况,制定出经济利益最大的纳税方案,在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内,在纳税方案方面下细功夫,从而实现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提升企业经营成果的目的)税收筹划是财务管理工作的关键一环,既关乎国家宏观调控的有效推行,又关系到个人的切身利益。从宏观来讲,税收筹划的实施可以优化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社会资源、促进收入分配平衡协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足的财政支持;从微观角度来看,我国在税筹划的引导下,个人有更好的财政税收意识,真正成为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参与者。不仅能够强化企业管理者对税收的重视树立纳税意识,还能合理规避税收风险,从而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企业长远发展。

一、财务管理与税收筹划的概念

(一)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发展战略的实施过程中,地位举足轻重。资金、收入、分配以及支出等企业经营的主要因素才财务管理中的控制与运用考验着企业管理者的管理智慧。与此同时,财务管理是基于价值判断基础上的集成化管理,财务管理目的在于促进企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在企业发展壮大的过程中,财务管理的有效度是衡量企业持续力的重要指标。众所周知,企业存在的根本价值在于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追求利润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从具体实践来看,根据不同的运营和分配方式,财务管理的标准也是不一样,主要取决于资金的流动和利益的均衡。

(二)税收筹划

简单来说,税收筹划就是在已有的游戏规则下,为了降低企业税收负担而采取的最优方案。需要注意的是,税收筹划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这是其存在的前提和条件。企业可以追求实现利润最大化,但法律这条高压线是不能触碰的。每一个企业发展的环境不同,特点不一样,这就决定着不同企业要通过制定不同的符合实际情况纳税方案,在综合考虑各个因素作用的同时,制定出最优化纳税方案。从税收筹划的目的来看,主要是为了增强企业活力,提升企业效率。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在几个条件的共同作用下才能有效实施。首先,税收筹划的主体必须满足其存在的客观条件,也就是说,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只要是独立的经济体,天然具有纳税义务。其次,在这一过程中,不能有偷税、漏税的犯罪行为,要做到程序合法、数据准确、情况真实、内容完整;再次,要考虑到税收筹划的的时间性,要综合考虑到企业的筹资,投资运用,市场营销等经营行为在纳税行为之前所产生的作用,制定最优方案,辅助相关的监督跟踪体系,不能在事后进行;最后,税收筹划的宗旨是为了给企业减负,让企业在无负担的环境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力性,为企业创造更大利润。

(三)基于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的关系分析

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基石,它是伴随企业经营活动紧密联系,相辅相成,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两个方面,从筹划的角度来看,税收筹划必须在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程度的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纳税方案,统筹兼顾,发现问题及时制定相关策略,从而达到为企业减负以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不断促进了一系列工作的完善和发展。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来看,企业经营者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把要税收筹划工作落实到位,必须依靠财务管理来进行适度的辅助,与此同时,必须看到税收筹划的效果与企业财务管理的水平之间的关系,效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财务管理质量的高低,用短期企业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另一方面,税收筹划作为财务管理的基础内容,进行税收筹划行为时,应当在符合财务管理的相关约束条件之下,而不是功利的作为,努力做到过程透明化,模式合理化,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顺利推行,推动开放型企业经济发展升级,为我国财政收入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财务管理与税收筹划目标设定

(一)助力财务管理,优化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管理篇(4)

这时,1000元=6330元。由此,税收筹划的作用可见一斑。那么,何谓税收筹划?

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LBFD)《国际税收词汇》下的定义是:“税收筹划是指通过纳税人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印度税务专家E·A·史林瓦斯在其编著《公司税收筹划手册》中说道:“税收筹划是经营管理整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税收已成为重要的环境因素之一,对企业既是机遇,也是威胁。”美国南加州大学W·B·梅格斯博士在《会计学》中,则作了如下阐述:“人们合理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可能最低的税收。他们使用的方法可称之为税收筹划……。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税收是税收筹划的目标所在。”他还认为“美国联邦所得税已变得如此之复杂,这使为企业提供详尽的税收筹划,成为谋生的职业。”、“在纳税发生之前,有系统地对企业经营或投资行为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减少缴纳所得税,这个过程就是筹划。主要如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资本结构,投资采用租用还是够入的方式,以及交易的时间。”而国内税务专家唐腾翔则认为“税收筹划是指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可见,国内外对税收筹划概念的描述不尽相同,观点各异,但基本的要髓大致相同,那就是,税收筹划是指在现行国家政策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利用不违法的手段,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理财等各个方面进行事先安排和运筹,尽量减少税收成本,增加税后收益的活动。

我国税收筹划的兴起和发展,是纳税人观念更新的产物,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同国际接轨的产物。税收筹划正由过去的“暗箱操作”逐渐变为“阳光作业”,正式走上经济的前台,成为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

一、充分认识税收筹划给企业带来的增值效应

税收筹划虽然引起有识之士、业界和政府职能部门的高度关注,但尚未引起企业普遍的重视,具体自觉实践者则凤毛麟角。其中关键的因素之一,是企业对税收筹划作用的认识不够,对税收筹划给企业带来的增值效应没有足够的预见。

第一,税收筹划是法律和社会赋予企业的基本权利。在西方国家,税收筹划家喻户晓,被视为企业经营中不可缺少的环节,被视为“智慧者的文明行为”。税收筹划是在经营中寻求企业行为与政府政策意图的最佳结合点。企业在不违背税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通过积极的筹划和安排,降低税负的成本,增加企业的权益,是法律和社会赋予企业的基本权利,合法的税收筹划则是对这一权利的正当行使。成功的税收筹划往往既能使经营者承担的税收负担最轻,又能使政府赋予税收的政策意图得以实现,对政府、对企业、对社会都有利。企业节税----利润增加----扩大再生产----国家税收增加。据报载,世界传媒大王鲁珀特·莫克多在英国的主要控股公司—新闻投资公司,在2000年前的11年中,共获利近14亿英镑(约21亿美元),但其在英国缴纳的公司所得税净额竟然是零。可见,默克多既精于经营,也精于纳税,他正是靠着独特的“扩张和避税手段创造着超级利润”。

第二,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有着本质的差别。偷税、漏税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政策法规规定,故意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明显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其行为的后果要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而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利用税收政策法规做文章,以达到减轻或消除税收负担,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行为,既不属于违法行为,更不是犯罪行为。从行为发生的时间看,偷税、漏税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以后所进行的,是对已确立的纳税义务予以隐瞒、造假、遗漏和故意延误,具有明显的事后性和欺诈性特征,而税收筹划是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所作的经营、投资、理财的事先筹划与安排,具有事前筹划性特征。税收筹划是一种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得到国家鼓励的经济行为,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正当经营手段,是以税法为准绳的基础上,进行的一种合理、合情、合法的行为。可见,二者有着本质的差别,不能混为一谈。

第三,税收筹划有利于规避风险,提升企业形象。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经济占统治地位,国有企业统支统付,“大锅饭”效应较为普遍,经济主体法制观念不强,使企业和个人不关心税制,对其中条例不闻、不问、不懂;或全凭人情关系,以言代法,以言代税,税收意识淡薄。一些企业在纳税上往往想走“关系税”、“人情税”之路,逃税之风盛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开始建立并得到迅速发展,税收管理机制不断得到完善和提高,企业通过违法或者不规范的手段来降低税收成本付出的代价将越来越大,甚至产生无法估量的损失,而税收筹划则能有效地规避纳税人相关的一些不必要纳税风险。另一方面,通过税收筹划,可以使纳税人在一定时空范围内,利用有限的经济资源回报社会,提升企业的公众形象,对企业产品或服务市场份额的抢占无疑起着积极的推进作用,有利于企业良性的循环和发展。正所谓:“野蛮者抗税、愚昧者偷税、糊涂者漏税、精明者进行税收筹划”。据报载,世界首富比尔盖茨计划捐出其微软20%资产---1000亿美元,协助世界各国解决爱滋病等疾病问题。这是迄今为止全球最大一笔以个人名义的慈善捐赠。据述此善举,将使他在美国享有大笔的免税权。可见,富人捐赠既有其想做“好人”的一面,也多与税收有关,真可谓是“名利双收”。

第四,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税收筹划是一种高智商的增值活动,为进行税收筹划而起用高素质、高水平人才必然为企业经营管理更上一层楼奠定了良好基础。另一方面,所谓发达国家纳税人纳税意识强也只是表面现象,其实,其纳税人看重的还是“不多缴一分钱”、“不早缴一分钱”。税收筹划要求企业守法经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核算管理程序,精打细算、节约支出、减少浪费,从而使企业管理水平不断跃上新台阶,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使企业的经营活动实现良性互动,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二、用足、用活好国内、国际税收政策资源

我国加入WTO后,市场化改革急剧推进,面对更加开放、公平的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将更多的同台竞争。内资企业应积极借鉴国外一些先进的管理理念,充分利用国内、国际间各种自然资源和政策法规资源,发展和壮大自己,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方式和途径很多,不妨从以下方面加以考虑。

第一,选择适宜的投资地点。世界各国一般都是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来制定符合其利益的税收制度,因而在税收制度上各国间存在一定的差别,跨国、跨地区企业可利用这些差异如选择低税地经营等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目前,许多发达国家(地区)的企业争相到一些发展中国家(地区)来投资经营,其中重要的一条原因就是受这些发展中国家(地区)的低税和税收优惠的吸引。企业在投资经营中,除了要考虑投资地区基础设施、原材料供应、金融环境、外汇管制、技术和劳动力供应等常规因素外,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也应作为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要充分运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制差异或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选择整体税负较低的地区或税区投资。现在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为外资提供了低税或免税优惠,而发达国家则一般实行内外资同等的税收待遇。所以,进行跨国、跨地区投资时,企业可以选择国际避税港、避税地和自由港,也可以选择与本国签订双边税收协定的国家。在我国国内一般可以考虑以下重点区域: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沿海经济开放区;“老、少、边、穷”地区;西部大开发地区等七大地区。

第二,选择适宜的投资产业。一般来说,发达国家税收优惠的重点放在高新技术的开发、能源的节约、环境的保护上,而发展中国家一般不如发达国家那么集中,税收优惠的范围相对广泛,为了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发展中国家往往对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给予普遍优惠,税收优惠政策相对较多。目前,我国对内资企业的税收优惠范围相对较窄,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利用“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解决社会性就业及福利性企业,西部大开发地区国家鼓励投资的产业如交通、电力、水利、邮政等基础设施,以及为农业、科研、高新技术服务的一些产业;而对外商投资企业减免税优惠适用范围则相对较广,其主要产业包括生产性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以及从事能源、交通、港口、码头建设的企业。随着我国对WTO成员权利和义务承诺的兑现,原有的很多行业及产业,比如电信、金融、商业、服务、汽车等传统性垄断行业,将逐步对外开放。除了国家限制性的产业或行业外,外资亦将享受更多的国民待遇。此外,目前我国对内资企业的减免税期限较短,一般为1—3年;而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期限一般为5年或5年以上。

第三,选择适宜的投资组织形式。内资还是外资,全资还是合资,法人还是非法人,公司制还是合伙制,企业选择的投资组织形式不同,企业享有的税收优惠往往也千差万别。各个国家为了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对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实行不同的征税优惠。

一般来说,内资企业的税率,税收优惠政策和操作的灵活程度小于外资企业,外资企业一般有大量的税收优惠。公司制企业的营业利润一般要先课征公司税,投资者以股息形式分得的税后利润,又需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合伙制企业的营业利润一般不交公司税,只缴纳各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子公司一般承担全部纳税义务,分公司则需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对于低税国、低税地区,当地可能对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投资者免税或只征较低的公司税。若签定了国际税收协定,税后利润的预提税可能少征或免征。跨国公司常常可以在此建立子公司甚至信箱公司(只挂名称无实际业务)用来转移高税区相关公司的利润,达到国际避税的效果,避免国际双重征税。此外,分公司不是独立的纳税人,一般流转税在注册地交,所得税同总公司汇总缴纳。所以,对于初创阶段时无法赢利的行业,一般应设置为分公司,这样能利用合并损益,抵冲总公司的利润,从而减轻税负;对于能够迅速实现赢利的行业,一般应设置为子公司,这样就能享受独立公司的许多优惠,在优惠期内减轻税负;对于规模庞大的集团公司,可以根据不同分支机构的不同情况,宜用子公司的设为子公司,宜用分公司的设为分公司,从而实现整体经济利益的最佳。

第四,选择适宜的会计核算方法。与会计核算方法选择相关的税收筹划主要是缩小税基和延期纳税。在具体会计实务中,主要涉及四个大的方面,即存货的计价方法的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费用列支方法的选择,以及收入确认方法的选择。企业应根据具体经营环境选择适宜的会计核算方法,用足、用活好税收优惠政策。

一般来说,当物价逐渐下降时,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的存货成本较高,应纳所得税相应较少,而当物价持续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可相对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假如企业各年的所得税率不变,宜采用加速折旧法,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最初年份多提折旧,后面的年份少提,这样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企业有许多费用开支项目,每个项目都有其规定的范围或限额。因此,准确掌握税法和财务准则中费用列支的规定对于税收筹划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比如我国税法目前不允许企业税前向境内外关联企业支付管理费,而在一些西方国家,税法规定,企业向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如果符合“受益原则”,即关联企业从事的管理活动已经使本企业受益,则可以在税前列支这种费用。正是由于这种规定,国外企业可以通过向低税区或避税区的关联企业大量支付管理费的办法从事避税活动。此外,在现代国际贸易中,跨国公司的内部企业交易占有很大比例,因而可能通过利用其在世界范围内的高低税收差异,借助转移价格实现利润,减轻企业的整体税负,从而保证了整体集团系统利润的最大化。

三、系统筹划,规范实施,与时俱进

税收筹划管理篇(5)

1税收筹划的风险控制

1.1培养正确纳税意识

依法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而合理、合法地筹划税收、科学按排收支也是纳税人的权利。树立合法的税收筹划观念,以合法的税收筹划方式,合理安排经营活动。只有合法性,才是税收筹划经得起检查、考验并最终取得成功的关键。

1.2准确把握税法

准确把握税收政策也是税收筹划的关键,全面了解与投资、经营、筹资活动相关的税收法规、其他法规以及处理惯例,深入研究掌握税法规定和充分领会立法精神,使税收筹划活动遵循立法精神,才能避免偷税之嫌。

1.3关注税法变动

成功的税收筹划应充分考虑企业所处外部环境条件的变迁、未来经济环境的发展趋势、国家政策的变动、税法与税率的可能变动趋势、国家规定的非税收的奖励等非税收因素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综合衡量税收筹划方案,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为企业增加效益。目前,我国税制建设还不很完善,税收政策变化较快,纳税人必须通晓税法,在利用某项政策规定筹划时,应对政策变化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和防范筹划的风险,因为政策发生变化后往往有追溯力,原来是税收筹划,政策变化后可能被认定是偷税。因此,要能够准确评价税法变动的发展趋势。

1.4保持账证完整

税收筹划是否合法,首先必须通过纳税检查,而检查的依据就是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如果企业不能依法取得并保全会计凭证或记录不健全,税收筹划的结果可能无效或打折扣。

1.5健全财务管理

税收筹划可以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加强财务核算尤其是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税收的法规、政策在一定时期内有其一定的适用性、相对的规范性和严密性。企业要达到合法“节税”的目的,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投资方案、经营方案、纳税方案等方面税收筹划的同时,必然要依靠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才能使筹划的方案得到最好实现。

2进行税收筹划的对策

2.1企业设立前的税收筹划

(1)利用注册地(经营所在地)进行税务筹划。国家在不同的时期为了鼓励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对设在不同地区的相同性质的企业的税收政策有明显的区别,作为一个企业,在其成立前,要善于研究国家的政策导向,充分利用这点进行税收筹划,去选择合适的注册地点,并将经营管理所在地也设在注册地。如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充分考虑了国家的税收政策的基础上,将公司注册地和经营所在地都选在了武汉东湖技术开发区就是其例。

(2)利用纳税人性质(内资或外资)进行税务筹划。在一定的时期,国家为了吸收外国资本,给予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税收政策不同,企业可以利用国家给予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税收政策不同而进行税收筹划。如外资企业的人员工资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而内资企业的员工工资税前扣除标准为800元/人/月;对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一般的内资企业则没有此优惠。

(3)利用行业性质进行税务筹划。国家对不同的行业(产业),有不同的政策,有的是国家鼓励的产业,有的是国家禁止的产业(如小型造纸业)。如国家为了鼓励信息产业的发展,对软件企业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软件开发企业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在广告费的税前扣除上,一般企业只能在销售收入的2%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结转,而软件开发企业可自登记成立之日起五个纳税年度内据实扣除,超过五年的,按销售收入的8%扣除。这些政策的出台无疑将对我国的软件行业起到有力的扶植和推动作用。所以,企业在作投资领域的决策时,对各行业可享受税收优惠的比较应成为重要的决策依据之一。

2.2企业设立后的税收筹划

(1)企业设立后的,可以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进行税务筹划。

采用合理折旧方法减轻企业税负。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和提取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由于折旧方法存在差异,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要考虑税制、通货膨胀、资金时间价值、折旧年限、各年收益分布情况等因素。由于资金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企业会因为选择的折旧方法不同,而获得不同的收益和承担不同的税负。资金时间价值是指资金在时间推移中的增值现象。加速折旧法,早期提取的折旧额大,晚期提取的折旧额小,刚好与企业早期利润高,晚期利润低成比例配合,使企业各年的收益均衡分布,可以避免因企业某一时期收益过高给企业带来的高税负。

利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减轻企业税负。从成本核算的角度看,利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是减轻企业税负的最根本的手段。企业应纳所得税数额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求得。在税率既定的情况下,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多寡取决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应纳税所得额则由企业收入总额扣除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后计算求得。在收入既定时,尽量增加准予扣除的项目,即在财务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将企业发生的准予扣除的项目予以充分列支,会使应纳税所得额大大减少,最终减少企业的所得税计税依据,并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合理选择存货计价方法减轻企业税负。存货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消耗或销售而持有的各种资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产成品、外购商品、协作件、自制半成品等。存货成本的计算,对于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各项存货的发出和领用,其实际成本价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的会计政策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利用公积金政策进行税务筹划。

取消福利分房后,国家为了推进住房货币化政策,鼓励职工自主购买住房,允许企业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全额扣除公积金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在二00五年一月十日联合发文《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中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两个8%,有条件的企业原则上不高于12%。企业可以利用此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财力许可的前提下,采用最高的缴存比例和基数来进行税务筹划,以便在企业付出的成本相同的情况下,为员工谋取最大的利益;在为员工谋取最大的利益的前提下,企业付出最低的成本。

(3)利用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税务筹划。

2005年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个新的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对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做出了新的规定。

新的计算方法是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税方法的改变会直接影响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发放方法。随着新规定的出台,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方法也随之发生了变动。

3税收筹划应有系统的观点

税收筹划管理篇(6)

1.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筹资过程中,从提高经济利益出发,除了考虑资金的筹资渠道和数量外,还必须考虑筹资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纳税因素,从税务的不同处理方式上寻求低税点。企业筹资方式一般有吸收投资、发行股票、债券、借款和融资租赁等。就举债筹资而言,要考虑举债筹资费用,如发行债券要支付手续费和工本费等,而借款虽不需支付手续费和工本费,但要按借款合同金额的0.05‰缴纳印花税,因此税款的缴纳作为筹资费用因素必须考虑。就借款与吸收投资比较而言,企业支付的利息,税法一般允许作为费用税前扣除,而支付的股息则不得扣除。由于存在借款费用抵税的作用,在企业具有偿债能力的前提下,适度举债经营应比吸收投资优先考虑。对于引进外资,税法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免二减三”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对于不组成法人的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各方分别核算分别纳税,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但对于有章程、统一核算、共担风险的合作企业可统一纳税并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因此,在利用外资方面,合资经营应是首选,若合作经营应选择紧密型合作,对中方企业来说可享受较多的税收优惠。

2.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进行投资预测和决策时,首先要考虑投资预期获得的效益,其次要考虑收益中属于本企业的有多少。对投资者来说,税款是投资收益的抵减项目,应纳税款的多少直接影响到投资收益率,尤其是所得税对投资收益的影响更需决策者的重视。在对外投资中,股权投资收益一般不需纳税,而债权投资收益则需要纳税,投资者在投资选择时,除考虑风险因素外,对投资收益也不能简单比较。在对本企业投资中,固定资产投资应考虑折旧因素,折旧费用是企业成本费用中的一个重要内容,通常在税前列支,它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的税前利润水平和应纳税款。由于折旧的这种抵税作用,使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必须充分考虑折旧因素。对于企业提供的非工业性劳务,可利用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不同税务处理寻求低税负。例如,大型机械设备制造企业,在安装工作量较大的情况下,可注入资金设置独立核算的设备安装公司,使设备价款与安装劳务费合理划分并分别核算,分别缴纳销售设备的增值税和提供安装劳务的营业税,避免按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带来的高税负。

3.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以不同的方式筹集资金,并按照科学的方法投入企业后,其经营活动进入营运周转阶段,这一阶段集中了企业的主要经济活动。筹资、投资的效益通过这个阶段得以实现,而且自始至终包含着税收筹划。企业要根据税法规定,运用有利于企业的税务处理,避重就轻,避有就无,避早就晚,以期减少税收额外负担。所谓税收额外负担,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应当予以征税,但却可以避免的税收负担,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是与会计核算有关的税收额外负担。税收规定,纳税人兼营增值税(或营业税)应税项目适用不同税率的,应当单独核算其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兼营货物销售和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分别计算增值税与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也体现税负从高原则,对纳税人账簿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而税务机关核定的税款往往比实际应纳的税额要高。二是与纳税申报有关的税收额外负担。主要包括:企业实际发生的财产损失,未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不得税前扣除;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作为权益放弃,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税务机关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作为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的基数,税务机关查补的所得税不得作为投资抵免的税款,但要作为计算抵免的基数,对符合条件的减免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报批,逾期申请,视同权益放弃,税务机关不再受理等等。

对于经营过程中的税收额外负担,企业应通过采取加强财务核算,主动争取低税负核算形式,按规定履行各项报批手续,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认真做好纳税调整等项措施加以避免。

二、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探讨税收筹划,目的是本着积极的态度,发挥其正面效应,采取可行措施限制、摒弃其消极影响。

税收筹划管理篇(7)

一、什么是国际税收筹划

国际税收筹划是指跨国纳税义务人利用各国税法差异,通过对跨国筹资、投资、收益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合理的事先规划和安排,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减少或消除其对政府的纳税义务。国际税收筹划是国内税收筹划在国际范围间的延伸和发展,其行为不仅跨越了国境,而且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收政策,因此国际税收筹划较国内税收筹划更为复杂。国际税收筹划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一是国际税收筹划的主体是具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即纳税人;二是税收筹划的过程或措施必须是科学的,必须在税法规定并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精心安排,才能达到的;三是税收筹划的结果是获得节税收益。因此,偷税、漏税尽管能达到税款的节省,但由于其手段违法,不属于税收筹划的范畴。

二、国际税收策划的可行性分析

企业要进行国际税务策划,首先要对各国的税制有较深的认识。因为国际税务策划的客观基础是国际税收的差别,即各国由于政治体制的不同,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国税制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为跨国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的空间和机会。企业只有在全面掌握有关国家税收法规及其具体税制的基础上,兼顾考虑一些其它客观因素,才有可能制定出正确的税务筹划方案。因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各国之间税收的差异

世界各国都是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来制定符合其利益的税收制度的,因而在税收制度上各国存在一定的差别,跨国企业可利用这些差别如选择低税经营、对纳税义务确定标准的差异、税率的差异、税收基数上的差异等进行有效的税收策划。

此外,各国在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别。一般说来,发达国家税收优惠的重点放在高新技术的开发、能源的节约、环境的保护上;而发展中国家一般不如发达国家那么集中,税收鼓励的范围相对广泛得多。为了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发展中国家往往对某一地区或某些行业给予普遍优惠,税收优惠政策相对要多一些。可见,不同国家税收制度的差异为跨国经营的税收筹划提供了种种可能,跨国经营者面对的税收法规越复杂,税收负担差别越明显,其进行筹划的余地就越大。

(二)避税港的存在

避税港是指为跨国经营者取得所得或财产提供免税和低税待遇的国家和地区,为众多跨国投资者所青睐。由于避税港的税负很轻,如百慕大对所得、股息、资本利得和销售额不征收任何税收,也不开征预提和遗产税,因而成为跨国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理想场所。

(三)税收协定网络的不断拓宽

目前,世界上国家与国家之间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已有1000多个,我国已与63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随着贸易全球化进程的日益加快,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所签订的税收协定将会越来越多,这将成为跨国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温床。由于税收协定对缔约国的居民纳税人提供了许多优惠待遇,所以跨国纳税人在选择投资国时一定要注意这些国家对外缔结协定的网络情况。

(四)经济全球化提供了税收筹划的新环境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贸易自由化和金融市场自由化为跨国经营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更大的可能。由于国际资本流动的加速和自由化降低了资本成本,提高了税收负担在公司决策中的重要性,因此也加强了跨国经营进行税收筹划的意识。

从上述分析可知,国际税务筹划的基础就是各国税制的差异。企业只有在全面掌握有关国家税收法规及其具体税制的基础上,加以考虑一些其它客观因素,才有可能制定出正确的税务筹划方案。

三、跨国公司进行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

(一)利用投资地点的合理选择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1.充分利用各国的税收优惠政策,选择税负水平低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

在跨国经营中,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税收负担水平有很大差别,且各国也都规定有各种优惠政策,如加速折旧、税收抵免、差别税率和亏损结转等。选择有较多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必能长期受益,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还应考虑投资地对企业的利润汇出有无限制,因为一些发展中国家,一方面以低所得税甚至免所得税来吸引投资;另一方面又以对外资企业的利润汇出实行限制,希望以此促使外商进行再投资。此外在跨国投资中,投资者还会遇到国际双重征税问题,规避国际双重征税也是我国跨国投资者在选择地点时必须考虑的因素,应尽量选择与母公司所在国签订有国际税收协定的国家和地区,以规避国际双重征税。

2.尽量选择在国际避税地进行投资

目前,世界各国普遍使用三种税制模式,即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和低税制模式。实行低税制模式的国家和地区一般称为“避税地”,主要有三种类型:(1)纯国际避税地,即没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净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国家和地区,如百慕大、巴哈马等;(2)只行使地域管辖权,完全放弃居民管辖权,对源于国外所得或一般财产等一律免税的国家和地区,如瑞士、香港、巴拿马等。(3)实行正常课税,但在税制中规定了外国投资者的特别优惠政策的国家和地区,如加拿大、荷兰等。显然,投资者若能选择在这些避税地进行投资,无疑可以免税,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二)选择有利的企业组织方式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跨国投资者不同的企业组织方式在税收待遇上有很大的差别,如采用分公司和子公司时:子公司由于在国外是以独立的法人身份出现,因而可享受所在国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分公司则是企业的一部分派往国外,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但子公司的亏损不能汇入国内总公司,而分公司的亏损则可汇入总公司。因此跨国经营时,可根据所在国企业情况采取不同的组织形式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例如,在海外公司初创期,由于亏损的可能性较大,可以采用分公司的组织形式,而当海外公司转为盈利后,若及时地将其转变为子公司形式,便能获得分公司无法获得的许多税收好处。

(三)选择有利的资本结构和投资对象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企业的经营资本通常由自有资本(权益)和借入资本(负债)构成,各国税法一般规定股息不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税后利润中分配,而利息则可作为费用列支,允许从应税所得中扣减。因而,企业要选择自有资本与借入资本的适当比例以获得更多的利益,如企业选择融资租赁既可以迅速获得所需资产保障企业的举债能力,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也可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减少了纳税基数。对于投资对象的选择,跨国经营者应着重了解投资国有关行业性的税收优惠及不同行业的税制差别。

(四)利用关联企业交易中的转让定价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内部转让交易确定的价格,通常不同于一般市场上的价格,转让定价可以高于、低于或等于产品成本。国际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往往受跨国公司集团利益的支配,不易于受市场一般供求关系约束。由于在现代国际贸易中,跨国公司的内部交易占有很大的比例,因而可利用高低税收差异,借助转移价格实现利润的转移,以减轻公司的总体税负,从而保证整个公司系统获取最大利润。

(五)通过避免设常设机构来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常设机构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和作业场所等。它已成为许多缔约国判定对非居民营业利润征税与否的标准。对于跨国经营而言,避免了常设机构也就避免了立刻在非居住国的有限纳税义务。特别是当非居住国税率高于居住国税率时,这一点显得更为重要。因而,跨国经营者可通过货物仓储、存货管理、广告宣传或其他辅营业活动而并非设立常设机构来达到在非居住国免税的义务优惠。

(六)通过选择有利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会计方法的多样性为税收筹划提供了保障,跨国企业应选择符合国际税务环境的会计核算方法。为减轻对外投资建立的公司的税务负担,跨国企业要注重对东道国税务会计的研究,巧妙地使用各种会计处理方法,以减轻税务或延缓纳税。如平均费用分摊是最大限度地抵销利润、减轻纳税的最佳方法。

除此之外,各项基金的提取、会计科目的使用与会计政策都是税务筹划的内容。

四、企业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时应注意的问题

跨国纳税人面对风云变幻的世界经济气候和错综复杂的国际税收环境制定国际税收计划,其根本目的在于纳税负担最小化。因此,笔者认为,我国跨国经营企业在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深入了解各国税收制度及相关信息

要了解各国的税收制度、税种、税率、计税方法以及在各国的经营形态、收益的种类、经营内容、税收地点以及政治、军事、科技、文化、民俗等,这些都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而影响着企业的财务和税务安排。

(二)要有多个备选方案

跨国经营企业应全面分析情况,从各个角度尽可能地设计多个备选方案,并从中选择最有利的方案。

(三)要有全局观念

税收筹划管理篇(8)

3.目的性。税收筹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减轻税收负担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选择低税负,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税负最低的方案;二是滞延纳税时间,即在纳税总额大致相同的各方案中,选择纳税时间滞后的方案,这就意味着企业得到一笔无息贷款,通过税负减轻而达到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4.积极性。从宏观经济调节看,税收是调节经营者、消费者行为的一种有效经济杠杆,国家往往根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节约税款,谋取最大利润”的心态,有意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投资者和消费者采取政策导向的行为,借以实现某种特定的经济或社会目的。

5.综合性。由于多种税基相互关联,某种税基缩减的同时,可能会引起其他税种税基的增大;某一纳税期限内少缴或不缴税款可能会在另外一个或几个纳税期内多缴。因此,税收筹划还要综合考虑,不能只注重个别税种税负的降低,或某一纳税期限内少缴或不缴税款,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

6.普遍性。从世界各国的税收体制看,国家为达到某种目的或意图,总要牺牲一定的税收利益,对纳税者施以一定的税收优惠,引导和规范纳税人的经济行为,这就为企业提供了进行税收筹划、寻找低税负、降低税收成本的机会,这种机会是普遍存在的。

二、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

税收筹划与偷税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因此,不论是站在纳税人的立场上,还是站在立法者的立场上,准确地判断“税收筹划”与“偷税”都是很有必要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结果与偷税一样,在客观上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但不属于违法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有:①偷税是指企业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的情况下通过种种不正当手段少缴或漏缴税款,而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纳税义务发生前,通过事先的设计和安排而规避部分纳税义务;②偷税直接违反税法,而税收筹划是在税法允许的前提下善意利用税法的有关规定,并不违反税法;③偷税行为往往要借助于犯罪手段,如做假账、伪造凭证等,而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的行为。

当前,一些企业避税心切,或者受到一些书籍的误导,以至于良莠不分,把偷税行为当成了税收筹划,直至受到法律的制裁还蒙在鼓里。其主要原因:一是不懂得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把一些实为偷税的行为误认为是税收筹划;二是明知故犯,打着税收筹划的幌子进行偷税。

笔者认为,只要企业的财务人员切实掌握了税法,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是不难分清的。

三、税收筹划的应用

税收筹划是基于不违法并且运用税收法律、法规以及财务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进行税收筹划实际上也是一个选择运用税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政策以及其他经济法规的过程。税收筹划在企业中的运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企业组建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企业在组建过程中,可选择恰当的组建形式来进行税收筹划:

(1)公司制企业与合伙制企业的选择。当前我国对公司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实行差别税制。比如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经营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要双重纳税,即先交企业所得税,股东在获取股利收入时再交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经营的业主或合伙人只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在组建企业时,采取何种形式必须认真筹划。

(2)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按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一般说来,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就更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到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2.企业投资决策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企业需要对投资地税收待遇进行充分考虑。有时国家为了支持某些区域的发展,一定时期内对其实行政策倾斜,如现行对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地区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些地区投资,有些税种可以少交或不交,这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和税法的立法意图。因此,在国内进行投资时,应适当选择这些税收优惠地区。另外,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国家在税收立法时,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以鼓励或限制某些行业的发展。因此,企业投资时选择投资何种行业也可以进行税收筹划。

3.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来进行税收筹划。例如,对于享受限期减免所得税优惠的新办企业,获利年度的确定也应作为企业税收筹划的一项内容。由于新办企业产品初创,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获利初期的利润水平也较低,因此,减免所得税给企业带来的利益也相对较小。为了充分享受所得税限期减免的优惠,企业可通过适当控制投产初期产量及增大广告费用等方式,一方面推迟获利年度,另一方面通过提高产品知名度,充分挖掘其潜在的市场占有率,提高获利初期的利润水平,从而获得更大的节税利益。

4.对外筹资的筹划。企业对外筹资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股本筹资,二是负债筹资。虽然两种筹资方式都可以使企业筹集到资金,但由于这两种方式在税收处理上不尽相同,选择不同渠道筹集资金,就会形成不同的筹资成本。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不能计入成本,而支付的利息则可以计入成本。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筹资方法。一般而言,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利息率时,增加负债,就会获得税收利益,从而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低于负债利息率时,增加负债,就会降低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

5.利用会计核算进行税收筹划。这表现在:①存货计价方法筹划。由于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材料成本在期末存货与已售产品之间的分配金额就不同,从而影响到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企业所得税。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以对存货的计价方法进行选择,以达到节税或缓缴税款的目的。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出存货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时,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进行核算。根据各种核算方法特点,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最有利于企业的方法,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②成本费用核算中的税收筹划。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通过选择恰当的存货计价方法、折旧计提方法等有效合理地控制成本,以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例如计提折旧方面,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可选择加速折旧法,适当的折旧年限等来达到节税目的。另外,当企业预计近期利润较高时,也可适当安排购置和更新设备。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依法可以选择加速折旧法时,应尽量使用加速折旧法。此外,企业可依据有关法规和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折旧年限来达到节税的目的。

6.股利分配过程中的税收筹划。股利分配方式主要有两种: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个人股东获得现金股利,按规定的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取得股票股利却不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可以对现金股利的发放比例进行筹划。

税收筹划管理篇(9)

一、税收筹划及其特点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的,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节约税款,以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又称为纳税筹划、税务筹划、纳税策划等。它本质上是企业为实现收益最大化对涉及税收的经济事项进行安排,是企业独立自利的体现,也是企业对社会赋予其权利的具体运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税收筹划必将成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筹划的特点主要有:

1.合法性。即税收筹划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税收政策指导筹划活动。企业要将自己的筹划行为与不当避税、偷税、漏税合理地区分开来。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是对税法立法宗旨的有效贯彻,也体现了税收政策导向的合理有效性。

2.超前性。税收筹划是企业对生产经营、投资活动等的设计和安排。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的发生具有滞后性,即由于特定经济事项的发生才使企业负有纳税义务,如:产品、劳务销售,货物运输后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等;收益实现后才缴纳所得税等。一旦经营活动实际发生,应纳税款就已确定,再进行筹划已失去现实意义。

3.目的性。税收筹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减轻税收负担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选择低税负,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税负最低的方案;二是滞延纳税时间,即在纳税总额大致相同的各方案中,选择纳税时间滞后的方案,这就意味着企业得到一笔无息贷款,通过税负减轻而达到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4.积极性。从宏观经济调节看,税收是调节经营者、消费者行为的一种有效经济杠杆,国家往往根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节约税款,谋取最大利润”的心态,有意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投资者和消费者采取政策导向的行为,借以实现某种特定的经济或社会目的。

5.综合性。由于多种税基相互关联,某种税基缩减的同时,可能会引起其他税种税基的增大;某一纳税期限内少缴或不缴税款可能会在另外一个或几个纳税期内多缴。因此,税收筹划还要综合考虑,不能只注重个别税种税负的降低,或某一纳税期限内少缴或不缴税款,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

6.普遍性。从世界各国的税收体制看,国家为达到某种目的或意图,总要牺牲一定的税收利益,对纳税者施以一定的税收优惠,引导和规范纳税人的经济行为,这就为企业提供了进行税收筹划、寻找低税负、降低税收成本的机会,这种机会是普遍存在的。

二、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

税收筹划与偷税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因此,不论是站在纳税人的立场上,还是站在立法者的立场上,准确地判断“税收筹划”与“偷税”都是很有必要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结果与偷税一样,在客观上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但不属于违法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有:①偷税是指企业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的情况下通过种种不正当手段少缴或漏缴税款,而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纳税义务发生前,通过事先的设计和安排而规避部分纳税义务;②偷税直接违反税法,而税收筹划是在税法允许的前提下善意利用税法的有关规定,并不违反税法;③偷税行为往往要借助于犯罪手段,如做假账、伪造凭证等,而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的行为。

当前,一些企业避税心切,或者受到一些书籍的误导,以至于良莠不分,把偷税行为当成了税收筹划,直至受到法律的制裁还蒙在鼓里。其主要原因:一是不懂得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把一些实为偷税的行为误认为是税收筹划;二是明知故犯,打着税收筹划的幌子进行偷税。

笔者认为,只要企业的财务人员切实掌握了税法,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是不难分清的。

三、税收筹划的应用

税收筹划是基于不违法并且运用税收法律、法规以及财务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进行税收筹划实际上也是一个选择运用税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政策以及其他经济法规的过程。税收筹划在企业中的运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企业组建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企业在组建过程中,可选择恰当的组建形式来进行税收筹划:

(1)公司制企业与合伙制企业的选择。当前我国对公司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实行差别税制。比如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经营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要双重纳税,即先交企业所得税,股东在获取股利收入时再交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经营的业主或合伙人只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在组建企业时,采取何种形式必须认真筹划。

(2)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设立分公司

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按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一般说来,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就更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到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2.企业投资决策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企业需要对投资地税收待遇进行充分考虑。有时国家为了支持某些区域的发展,一定时期内对其实行政策倾斜,如现行对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地区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些地区投资,有些税种可以少交或不交,这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和税法的立法意图。因此,在国内进行投资时,应适当选择这些税收优惠地区。另外,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国家在税收立法时,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以鼓励或限制某些行业的发展。因此,企业投资时选择投资何种行业也可以进行税收筹划。

3.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来进行税收筹划。例如,对于享受限期减免所得税优惠的新办企业,获利年度的确定也应作为企业税收筹划的一项内容。由于新办企业产品初创,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获利初期的利润水平也较低,因此,减免所得税给企业带来的利益也相对较小。为了充分享受所得税限期减免的优惠,企业可通过适当控制投产初期产量及增大广告费用等方式,一方面推迟获利年度,另一方面通过提高产品知名度,充分挖掘其潜在的市场占有率,提高获利初期的利润水平,从而获得更大的节税利益。

4.对外筹资的筹划。企业对外筹资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股本筹资,二是负债筹资。虽然两种筹资方式都可以使企业筹集到资金,但由于这两种方式在税收处理上不尽相同,选择不同渠道筹集资金,就会形成不同的筹资成本。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不能计入成本,而支付的利息则可以计入成本。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筹资方法。一般而言,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利息率时,增加负债,就会获得税收利益,从而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低于负债利息率时,增加负债,就会降低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

5.利用会计核算进行税收筹划。这表现在:①存货计价方法筹划。由于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材料成本在期末存货与已售产品之间的分配金额就不同,从而影响到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企业所得税。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以对存货的计价方法进行选择,以达到节税或缓缴税款的目的。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出存货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时,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进行核算。根据各种核算方法特点,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最有利于企业的方法,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②成本费用核算中的税收筹划。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通过选择恰当的存货计价方法、折旧计提方法等有效合理地控制成本,以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例如计提折旧方面,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可选择加速折旧法,适当的折旧年限等来达到节税目的。另外,当企业预计近期利润较高时,也可适当安排购置和更新设备。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依法可以选择加速折旧法时,应尽量使用加速折旧法。此外,企业可依据有关法规和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折旧年限来达到节税的目的。

6.股利分配过程中的税收筹划。股利分配方式主要有两种: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个人股东获得现金股利,按规定的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取得股票股利却不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可以对现金股利的发放比例进行筹划。

税收筹划管理篇(10)

(1)经销处采取自行提货的方式。为了维护葫芦岛牌啤酒价格稳定,进行正当竞争,经销处在经销本厂啤酒过程中,不得低于本厂在本地区统一确定的销售价格(每箱29元)。同时,为解决经销处流动资金不足问题,经销处在首次提货时(以20吨为限)可暂欠货款,但在以后每次提货时都要把上一次所欠啤酒款偿还完毕。

(2)啤酒厂按经销处的销售数量付给销售费用,用于支付经销处在销售本厂啤酒过程中各种费用支出。并规定:经销处每年销售本厂啤酒必须保持在22000吨(含本数)以上,每箱啤酒可按1元提取费用;当销售量超过3000吨(不含本数)以上时,可按超过部分每箱再增提0.5元费用,用于对经销处人员的奖励。每次提取的费用可从交回给啤酒厂的销售款中直接扣除。

(3)啤酒厂必须保证啤酒质量,供货及时。经销处在销售过程中应保持包装物完整并及时返回,其中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啤酒损耗、包装物损坏及丢失的损失由经销处自负。

(4)经销处在销售过程中,由经销处与购买用户自行结算货款,实行自负盈亏。经销处应自备办公场所、库房、运输车辆及装卸人员等,所需费用及管理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费用可从啤酒厂给付的销售费用中自行支配。

(5)该经销处为本厂内部销售部门,所销售的啤酒在本厂出厂时已经计税,经销处不存在税收负担。经销处在经销过程中与行政管理部门如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发生分歧的,由啤酒厂、经销处和有关管理部门协商解决。

在1999年度,某经销处实际销售206821箱(3217吨,每吨约64.33箱),收入额(含税)5997809元(每箱29元),共收取啤酒厂支付的费用213929.42元(3000×64.33×1+217×64.33×1.5)。

2000年3月,当地国税部门稽查人员在对经销处进行纳税稽查时,对该经销处经销啤酒的行为确定为经销啤酒,应征收增值税。

而啤酒厂认为,设立的啤酒经销处为本厂内部销售单位,经销处在经销过程中不以盈利为目的,啤酒厂只支付给经销处正常的销售费用,不应对经销处进行征税。

税务人员细致分析了他们双方所签协议的具体内容和经销处实际经营方式,以及经销处与购销双方结算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该经销处构成了销售货物的行为,并应确定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税务稽查人员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对经销处(作为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依法征收增值税230684.96元(5997809÷(1+4%)×4%),并课征滞纳金17993.43元。最后,这笔款项由啤酒厂、经销处共同负担。

此后,根据专家建议,即在原经销协议有关规定不变的情况下,假定经销处作为啤酒厂的分支机构,单独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由于从事批发啤酒的销售行为和会计核算健全,该经销处可以作为啤酒厂的分支机构。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规定,该经销处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样一来,在经销处取得收入、支付货款及费用等条件与原来数额相同的情况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规定对经销处税负分析如下:

税收筹划管理篇(11)

一、计税扣除项目金额筹划管理法

1. 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支付工程施工方的成本、费用及转让房地产所发生的有关营业附加税金等,都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对开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税法规定是不给予扣除的,因此要求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扣税资料管理。企业征用土地应取得主管部门的土地规费专用收据,拆迁房产的,对于支付补偿金给个人而无法取得票据的,对方应当提供税务部门开取的非经营性收入专用发票等,只有做好成本资料管理工作才能顺利的清算。

(2)前期工程费的扣税资料管理。前期工程费指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等项目发生的费用。企业只有取得相应的服务业专票、行政事业单位票据、建筑安装发票等才可税前扣除,因此应管理好相关的财务票据资料。

(3)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扣税资料管理。建安工程费主要包括建筑承包商或开发商在开发项目工程过程中所发生的建筑工程费和项目安装费用等。只有取得建筑安装发票、相关的服务业发票等财务资料才可列入成本。

(4)基础设施建设费的扣税资料管理。基础设施费主要包括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园林绿化等费用。企业应取得行政事业单位票据、建筑安装发票等才可列支成本。

(5)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扣税资料管理。公共配套设施费主要指安装电动门、智能化系统、信报箱等所支付的费用,企业应当要求施工方提供工商业发票、行政事业单位票据、建筑安装发票等。只有相关的工商业发票、建筑安装发票、工资表等票据资料合法齐全才能列入成本。

2. 对于比较大的房产项目,如某地产商在某楼盘里有开发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豪华别墅和商铺等不同类型产品,这些项目有些是分期开发的,有些是同时开发的。对于这项楼盘的清算,我国税法规定应按照各受益对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实务中成本分摊法有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层高系数法等,各种计算分摊方法对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税额会产生很大的差异,管理人员应管理和筹划好分摊方法,不同的计算方法对企业利润的影响差异巨大。

3. 随着房产市场的激烈竞争,各个开发商为提升楼盘品质会推出会所、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公共配套设施,如果这些项目完工后免费移送给政府等部门用于社会公共事业,那么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做为成本扣除;此外对于楼盘里的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邮电通讯等项目,如果能提供资料证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则相关的成本费用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在日常工作中应管理好不可售面积的证明资料,如开发企业书面报告、无偿移交相关部门的《移交文书》、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归全体业主所有的确认资料;如果无法提供这些资料,则相关费用不可扣除。

4. 人防车位面积销售方式、可售面积等管理及筹划。人防车位的不同销售方式对土地增值税的计算结果影响很大的。企业可转变销售方式,采取一次性车位转让使用权合同,或者是签订国税租赁合同,租期为20年,20年使用权赠送等方式。这两种销售方式对土地增值税的影响巨大,因此有必要对其销售方式进行筹划。此外人防车位是如果是不可售的,其成本可以做税前扣除,这要求管理人员收集好人防车位是否属于移交全体业主或者移交人防部门的资料,这影响到开发成本的扣除金额。

5. 代收费用的筹划方法。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产品时,经常会代其他相关部门收取费用,如维修基金等。对于代收费用有两种处理办法,第一种方法为代收费用不计入开发产品销售价格中,此时代收费用不并入转让销售收入中,在计算增值额时也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第二种方法为代收费用计入房价中,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以扣除,但不允许作加计扣除基数。

例如,某房产公司销售一栋商品房,销售款为2000万元,在销售商品房时代收了300万元的其他部门费用,假如各项允许扣除总金额为800万元,则按第一种方法处理时增值额为1200万元,增值率为150%,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为:1200×50%-800×15%=480万元;按第二种方法处理时增值额为:(2000+300)-(800+300)=1200万元,允许扣除总金额为:800+300=1100万元,则增值率为100.09%,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为:1200×50%-1100×15%=435万元。

由此可见,采用将代收费用并入房价中的处理方法比第一种处理方法少纳45万元的土地增值税。当然如果增值率未超过50%时,这种筹划方法也就无意义了。

6. 费用转移筹划法。按照相关规定,属于房产开发企业总部发生的期间费用,具体有:管理人员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不能作为土地增值税计算时的扣除项目成本。但如果采用合理的管理和筹划方法,使这些费用能够作为开发成本列支,则可增加扣除项目数额,从而减少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比如总部某处领导可以兼任某房地产项目的负责人,在不影响总部工作的同时参加该项目的管理,那么这位负责人的有关费可以分摊一部分到房地产成本中去。期间费用减少并不影响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而房地产开发成本增加则可以增加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项目金额,从而达到节税目的。

二、精装修售房筹划管理方法

开发产品以精装修的方式进行销售的是一种新的管理方法。企业按商品房按销售和装修分开签合同,降低商品房的销售价格,以达到减少土地增值额的筹划目的,而且原本计入房地产装修收入的这部分可按3%缴纳营业税。例如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房产项目成本为5000元/平方米,精装修后建筑成本6500元/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预计售价8500元/平方米,则该房地产可以与购房者签7000元/平方米的购房合同,然后再签一份1500元/平方米的装修合同,则企业只就购房合同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改变建房方式的筹划方法

代建房行为属于建筑业,是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因此,如果房地产开发公司具备较好的品牌和较高的信誉,能取得客户的青睐和信任,提早获得客户的资金,则可使用以客户的名义来取得土地使用权、购买各种材料设备等方法。这样对于开发企业来说,由于房地产的产权自始至终是属于客户的,没有发生转移,故其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性质的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而不是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这种代建房的形式,开发商无需缴纳数额巨大的土地增值税。

四、灵活运用减免税优惠政策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未超过20%的,免交土地增值税。因此,企业管理人员应做好筹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