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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范大全11篇

时间:2023-06-06 16:07:09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范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范篇(1)

二、依法治档,严格执法城建档案馆是以城市为单位建立的永久保存城市重要

城建档案资料的基地,是各有关方面,有关人员研究、利用城建档案的中心,是为城市积累和贮存城建档案,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的。《档案法》赋予了档案部门监督职能,有法可依,但是关键在于实施和监督。可是在实施这些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并不是很顺利。按照《规范》《规定》要求,在城市建设中形成的工程技术档案要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管理,而在城市建设中形成各种专业的工程档案,按照城建档案分类大纲要求,分为18大类,可是我馆自上世纪80年代建馆以来现存的档案大类,其中城市建设管理类、工业建筑类、民用建筑类居多,市政工程类近两年在领导与相关部门的疏通下陆续进馆,城市规划类和公用设施类都数量有限,交通运输类、名胜古迹园林绿化类、城市科研类、人防军事类、声像类等大类档案很少,甚至有的大类还是空白,如水利防灾类、工程设计类、地下管线类,这些档案大多数保存在行政主管部门。所以我们城建档案馆现存档案门类不齐全、结构不合理、没有形成系统的管理体系。自建馆以来,形成了以提供利用为重心,业务指导为中心,重服务轻监督,重指导轻执法的工作方式。指导和监督是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指导、监督的力度不够,要依法治档,杜绝违反档案工作法规的事,及时补救。加大力度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取得相关部门、领导的支持与配合,严格监督,才能出效益、出质量。城建档案的业务指导既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又有执法监督的职能,同时又是一项专业技术活动。城建档案的业务指导是一种法定的档案行政活动,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指导活动。有关档案工作和城市建设的法律、规章、制度,如《档案法》、《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都是城建档案业务指导工作的依据,城建档案馆是城建档案业务指导的主体。如何依法治档,发挥依法治档的能动性,有效地执行城建档案法律法规?只有提高城建档案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修养,通过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介宣传城建档案法律法规、城建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及城建档案的社会价值,领导带头学法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才能依法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强化监督,促进城建档案执法

在城建档案法制建设中,依法监督,是法律赋予的一项十分重要的职责。有效地实施监督,可以减少违法行为。在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建立管理完善、制约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保证执法权力依法行使。如何能有效实施执法监督机制?一要健全组织,依法行政的水平与部分领导执法队伍素质密切联系在一起。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把依靠政策管理转变到依靠法律法规管理。二要学习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提高执法队伍的水平,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我馆的执法队伍有具有专业职称的工作人员,参加城建档案执法人员培训,取得执法人员执法证,持证上岗。他们不仅仅是城建档案工作者同时还是执法者。档案行政执法工作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档案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及执法水平。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档案法律法规,在明确自身权利和义务外,还必须学习掌握其他法律知识,如《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和处罚尺度,做到执法工作经得起法律的检验、社会的监督。三要加强城建档案执法检查,通过纠错提高各参建单位的城建档案意识。用法来规范施工过程中的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归档是否规范,否则责令整改,直至顺利移交进馆。这样,执法检查对提高参建各单位的档案意识和重视程度起到积极的作用,推动城建档案的收集工作。调动大家积极学法、遵法,才能创造依法治档的良好环境。

四、结束语

当今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坚持依法治档,而不是以法治档,避免将档案的法律法规作为摆设,切实认真履行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在工作中,充分运用城建档案法律法规规范城建档案的接收指导工作,宣传城建档案对社会的重要性和城建档案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有效地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能,正确行使执法权,通过合法的执法,强化监督,促进城建档案执法。

参考文献:

[1]李红芳.依法治档是建设档案强国的先决条件[J].城建档案,2014,(9).

[2]林源.档案法制建设的现状与对策[J].兰台内外,2013,(6).

[3]刘顺英.在实践中提高档案法制建设水平[J].山西档案,2008,(S1).

[4]刘洋.关于我市档案法制建设中存在问题的研究[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8,(8).

[5]韩艳新.从档案执法浅谈我国档案法制建设[J].山西档案,2007,(S2).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范篇(2)

中图分类号: G2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1)缺乏组织领导。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是主体、是基础。(2)传统惯性制约。随着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推进,由于计算机和网络管理与传统档案管理的方法有很大的区别,陌生的新工作手段方法与熟悉的传统工作手段方法之间在使用上的差异,容易产生天然的困难甚至“抗拒”心理,无论这种抗拒心理以什么样的方式出现,都是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障碍。(3)档案本质属性影响。原始记录性是档案的本质属性。这种原始记录性一方面表现在档案的内容上,另一方面表现在档案的形式上,如当事人的亲笔手稿、领导者的亲笔签名、单位盖章等等,都表现出真实的原始性,也正是档案的原始记录性才具有法律凭证作用。而在档案管理信息化中,档案多数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存在,从起草、修改到印发都在计算机上进行,具有便于修改、便于复制特性,使得最能体现档案原始记录性的内容与形式特征不复存在。这就引发了电子文档的原始记录性和凭证作用如何确定的问题:电子文档能否作为档案,是否具有法律凭证作用等,便成为档案工作的新课题,是决定电子文档能否转化为档案的关键,也是赋予档案本质属性新的内涵的客观需要。(4)缺乏统一标准和规范。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是信息化建设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但目前的状况是:计算机软件开发缺乏整体规划性,软件在通用性、实用性等方面存在严重的不足;计算机及其有关设备型号各异,设备档次参差不齐,没有形成统一的硬件环境;档案信息规范化统一的分类编码标准不完善、不统一;并且由于缺乏技术组织上的支持和系统管理、网络技术的支撑,缺乏统一明确的管理性、业务性和技术性标准;这些都制约着信息交流的范围和程度,直接影响着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同时,在日常档案管理中只有根据其来源,才能形成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在电子文档的形成过程中,打乱了或者是破坏了原始文件的本来顺序。原本清晰的法律责任界限变得模糊,缺乏法律依据使得大量的电子档案无法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使用价值,相关法律条例的制定迫在眉睫。(5)缺乏人才。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需要既懂档案管理,又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而各级档案管理部门现有档案人员专业知识单一,普通操作型人才居多,系统开发、程序维护、咨询服务和信息导航复合型人才十分匮乏。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质量和速度。

2.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1)要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决策落实力度。要成立主要领导挂帅的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推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工作领导小组要勇于开拓、改革创新,不断凝聚各部门合力,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政策对接、化解矛盾等能力,集中精力谋划和解决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2)积极开展宣传教育,转变传统观念。要组织开展专题宣传培训教育活动,增强大家转变传统观念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强化创新教育,引导全体人员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上下功夫,协助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等方面的工作,确保信息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3)建立和完善档案数据库,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可靠性。首先,通过法规约束电子文件格式种类,如我国的《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所选择的管理方式,方法就是尽可能地选择比较通用通行的少量几种文件格式,通过降低电子文件格式种类繁复性,增加电子文件长期保存的可靠性、可控性。其次,通过对电子文件存在的系统相关要素的规范设计和过程控制,以保证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包括系统地记录背景数据和规范、控制信息流转环节等方式。再次,提高载体材料寿命或对电子文件处理、存储、传递和应用所依赖的软硬件环境进行备份的方式。最后,分离数字信息的语义表示与格式表示,形成不依赖于特定的通用信息存在形式,不会出现因为数据格式及软硬件环境的变迁而造成电子文件不可使用的情况,如以 XML 作为标识规范的方法,等等。

(4)是建立档案管理标准,逐步统一完善规范。标准化、规范化是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前提和必要条件。档案工作部门必须遵循标准化的原则,对收集、整理、编目、检索、温湿度控制、防霉防虫以及安全保管等基础性工作,要严格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规范整理。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标准,除了信息管理共用的标准和目前暂时与纸质文件、档案管理共用的标准外,还有电子文件管理专用的标准和规范,为档案管理信息化提供法律依据。

(5)加快城市建设档案信息网络化建设

自建设部《全国城市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实施纲要》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城市建设档案网站不断兴建和完善,社会各界从网络上获取越来越多的城建信息资料,从而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城市建设档案资源共享的局面得以拓展。当前,应继续加快城市建设档案信息网络化建设。城市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要纳入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的整体框架内与电子政务同步建设,逐步实现公文管理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规范化与一体化。要利用电子政务平台,积极开展城市建设档案信息网上查询服务,全面提高城市建设档案利用的效率和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各界对城市建设档案利用的需求。第一,要按照建设规划要求及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的总格局,促进将城市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与政府电子政务建设同步协调发展。第二,要继续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城市建设档案馆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构建城市建设档案网络平台。第三,继续建设和完善城市建设档案信息网络,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及时把整合加工后的城市建设档案信息在网上,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推动城市建设档案信息网络建设稳步发展。

(6)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储备后续发展力量。要选拔那些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功底、较好的学术造诣、表现出发展潜力的人才,为他们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使之有所作为。对已经确定并不断成长起来的人才,要加强培养力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要根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变被动坐等为主动出击,积极引进有信息专业技术特长和熟知档案管理工作人才,创造良好的留人环境,为档案管理工作输送新鲜“血液”。

3.结束语

总之,为了更好地实现信息管理和服务功能,满足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我们必须加快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促进城市建设档案现代化的早日实现。

参考文献: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范篇(3)

中图分类号:TU99

市政工程(municipal engineering)是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市政设施是指在城市区、镇(乡)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置、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因此,市政工程档案既是工程建设的实际记录,也是城市发展的历史缩影。

一、市政档案工作在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的核心价值和重要意义

(一)它是城市规划编制和调整的基础资料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规划是城市建设的龙头,也是城市建设思想的重要体现,城市建设的规则和秩序体现在城市规划中。市政档案资料是城市科学规划的重要依据。在没有市政档案的前提下,市政规划编制、调整、完善都只是纸上谈兵。无论从旧城改造,还是从新城建设的角度来说,市政专业规划它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都需要充分了解城市所有的交通道路网络状况、地下管道网络布置情况、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给排水及城市防洪抗灾能力等,而它们都是靠市政档案提供的。我们只有做好市政档案管理工作,提供准确的、真实的原始资料,才能确保城乡规划设计、编制和调整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前瞻性。

(二)它是市政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模块

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中规定: “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请市政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这就明确规定了如果工程档案不规定标准整理,将无法进行竣工验收。这为加强市政档案管理堵塞了管理漏洞和严格控制工程质量提供了有效的依据。由此可见,市政工程档案是市政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模块。

(三)它是市政工程管理、维修养护的有效依据

市政档案既是市政工程的信息档案,也是市政工程的“保健档案”。它通过科学地分析市政基础设施现状,根据其各项特点,有效地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养护方案。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为各项道路设施维修或改建提供决策依据,以其确定工程的投资规模及成果。因而只有准确的市政档案才能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市政工程档案现存的问题

(一)市政工程档案质量问题:

目前市政工程建设存在着重建设,轻档案,对工程档案缺乏足够的重视,使得工程档案资料不规范、齐全,工程难以如期完工,甚至出现造假现象。工程项目建档工作并未按规范标准逐步实施,而是待工程进入竣工验收阶段才匆忙把零乱的文件资料组织建档。这样的做法势必造成建档工作的质量大打折扣。建设单位在档案保管过程中,工程项目文件不设专人专柜管理、资料管理制度松散等问题尤为突出,这样不仅造成工程项目文件缺失,还可能对项目养护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同时,档案员并未参加专业培训,管理水平低,服务意识差,令档案管理工作处于被动局面,从而大大影响了工程档案的质量。整个建筑业内,许多资料员都是由施工员身兼多职,他们并未掌握资料归档标准及规范要求,使工程档案与建设脱节,从而导致工程档案资料归档不全、零散、遗漏、丢失等现象。甚至某些初次建设单位对城建档案整理的要求更是一无所知。

(三)市政工程档案管理问题:

由于建设单位对市政档案工作的不重视,造成档案管理机制不健全,同时由于缺乏一套完整的信息管理机制,使得工程档案管理落后,缺乏对工程建设的约束性。

三、市政工程档案工作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重点加强管理机制

市政工程建设有其自身的特性,一个项目是由多个建设单位共同完成,其档案工作也不例外,从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审核到归档、移交整个环节需要采购、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多个部门密切协作。因而,理顺管理机制,明确岗位职责,保持各环节的有效衔接,是做好市政工程档案工作的基本保障。通过档案的层级管理,较好地解决管理机制差的问题。每个分项工程管理部设立专职档案员负责该项工程的档案工作,并将工程档案的编制职责交到各分项管理部,以实现档案细分工作与工程项目的建设同步进行。由档案室负责对各分项管理部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督促。

市政工程档案的层级管理体制有其自身的优点:一是档案工作力量加强,管理重心下放,解决了市政工程档案编制工作不到位的问题,确保资料能及时归档;二是进一步落实档案工作责任,通过把工程档案工作列入项目管理部的考核内容,从而令工作得到重视。同时,亦为整个工程项目按时验收提供有效保障。三是专业分工有利于档案员深入了解相关专业知识,促进工程档案资源优化。四是有利于对项目竣工图变更情况的掌握,除保证竣工资料的质量外,还确保项目竣工图能够与市政工程实际状况相符。

(二)紧抓档案管理环节

通过市政工程档案完整、系统的有效利用,发挥市政工程档案的作用,实现其价值的前提。加强管理必须抓住收集齐全,材料系统这二个环节。保持归档文件的完整性是档案系统的前提,也是最重要的工作环节。市政工程档案来源分散,形成周期长,同时内容繁杂、数量庞大,要做好收集工作任务艰巨。档案人员只有全面了解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才能合理确定各阶段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既不重复也不遗漏,并确认归档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把握归档文件的系统性,是实现市政工程档案有效利用的先决条件。市政工程项目归档材料只有在完整、准确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系统化整理和编目,科学分类,合理组卷,才能为今后工程管理和运行提供依据。

(三)有效实现市政工程档案信息资源建设与数字化管理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范篇(4)

在对城市规划建设项目进行管理时,管理者只是注重项目施工之前与施工期间的工作,想要缩短时间并提升进度,能尽快完工,所以只是注重项目的建设而忽略了建设期间对项目档案及资料的管理。部分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在建设过程中,未安排专门的档案管理者及储存档案的场所;部分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的档案管理者流动性强,且未经培训,缺乏有关的档案技能及知识,使得档案的记录、整理工作无法很好地进行,致使在建项目没有相关严谨的档案记录。此外,查阅及应用档案期间,由于时常被人翻看和使用,就会给纸质档案带来一定的破坏,更有部分初始资料没有储存在档案部门中,给档案的管理增加了困难,导致记录不全面、跟踪不到位[1]。

(二)缺乏管理档案的有关制度

大多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的管理制度都有环节繁杂、时间较长、涵盖范围太广等问题,关系到建设、财务、招标、会计等许多部门,而这些部门间又缺乏健全的记录及管理在建项目档案的相关制度,档案管理的职责及范围分配不确切,无法使用合理的管理手段及操作方法,也没有执行监管、检查等职责。不管是文字资料还是图片、音频等多种形式的档案在记录、整理期间都没有一个既定的标准,也没有全面的管理制度。由于每个部门的档案产生的时间不一致,档案涉及的内容也有差别,这给材料的全方位整理和记录带来了困难,很多档案都分散到了不同工作者的手中,没有合理制度进行制约,致使对档案管理与在建项目的进度间产生了差距。

(三)档案的记录不全面,建立不合理,提交不准时

所有项目档案都产生于建设与管理项目的过程中,是对各种有储存价值的资料进行的记录。近些年,各大城市进行的改扩建越来越多,参与到建设中的有关部门很多都不注重对在建项目的档案进行管理。由于档案存放的期限较久,部分资料在施工期间会有改变,如合约文件、监测文件等。而且有些时候档案管理者在进行管理时没有很好地归类并整理,乱丢乱放,致使相同性质的档案间没有相应的连接性,无法维持整体性、正确性、系统性,从而降低了档案的作用及质量。

(四)管理人员意识落后

部分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管理人员的思想观念落后,对于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管理的动态认识不足。此外,对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的宣传不足,导致很多城市的居民都不了解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的意义。

二、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的动态管理策略

(一)政府应加大动态管理的重视程度,提升档案管理的完整性

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管理工作对于一个城市的行阶段性的知识灌输,在工作之余学习如何更好地工作。审批档案管理对于信息资源管理方面要求比较严格,要求工作人员要有良好的综合素质以及道德修养。通过建立一个高素质的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管理团队,才能更好地为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动态管理工作服务。

(二)加强网络技术的运用,加强管理中的控制

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动态管理的具体实现依赖于基础硬件设施的运作,档案动态管理包括档案资源共享与档案信息交换两个必要程序,利用网络作为途径,建立信息资源数字化系统,而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则对档案文件的归档和鉴定进行监督,使得档案及时归档并且保证档案信息的规范和完整。通过网络的形式对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储存以及资料的提取,而这些环节是通过网络动态技术才能得以实现的。除此之外,还需要利用数据扫描仪、数据打印设备等硬件设备进行数据的动态管理,为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动态管理奠定基础。此外,还需要加强审批的控制,许多工程项目进行立项申请时要进入收件窗口,在这个过程之中,就会自动生成相应的条形码,这样不仅能够反映档案内容之间的联系,还能进行动态跟踪,有利于管理。

(三)加强档案管理团队的建设

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动态管理最关键的元素还是人的管理,要提高管理团队的综合素质,建立专业的培训机构对管理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从工作能力、工作理念、道德品质三个方面对管理人员的工作素养进行提升。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管理是一份具有相当大延续性的工作,所以对于管理人员而言要保证工作人员的稳定。由于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动态管理所涉及到的知识较为广泛,因此要对工作人员进管理机制与管理标准的完善是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动态管理的重要保障,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管理范围比较广泛,包括城市建设中规划、设计以及施工等各种档案的管理,在对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的管理过程中必须有规范化的管理程序,而动态的管理工作中更是涉及到更多高端的技术和管理方法,这对管理人员在工作中的协调配合能力有着更高的要求,城市规划管理中审批档案管理部门应该对管理过程中的规范和标准加以落实,让动态管理中的分工协作与技术运用有着统一的规范。使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同纸质型档案之间相关联,并形成一种对应的文件格式、档案模块、文件种类,合理科学地记录、查找、储存并管理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档案,确保这些档案的准确性、全面性及长时间的可读性。同时,还应增强安全方面的管理,可设置一定的查阅权限、密码等,避免对档案与电子档案中的有关内容及材料进行随便改变。新时期对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已经势在必行,将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的动态管理工作做好,必须要完善档案管理基础设施,还要对网络与计算机技术加以合理地利用。工作人员在与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的动态建设需求相适应的同时,还需要增强自身专业素养的学习,以促进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动态管理工作更加平稳快速的运行。

(四)规范审批档案的动态管理

重要程度是不可忽视的,城市审批档案管理部门应该创新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与当地政府进行有效沟通,获得政府的关注与支持,以加大对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动态管理的经费投入。要实现动态管理必须解决管理硬件设施上的问题,比如修建城市建设档案馆以及建立档案动态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机构,增加对科研项目的资金与人力资源的投入,将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工作的支出纳入当地政府的财政预算当中[2]。除此之外,需要加强前端控制,完善归档制度,统一档案数据格式,将审批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在文件的形成过程之中,需要将相关数据应用其中,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好政府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作用。

作者:郑少娟 单位:广东省广州市规划局建设档案管理处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范篇(5)

1 城乡建设一体化下城建档案面临的突出问题

城乡建设一体化进程已经形成了许多新的具有保管和利用价值的建设档案。城乡建设一体化,尤其是新城镇、 农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在某种形式上新城镇建设已经形成了很多新的“城市”,具备了城市的一些特点和功能,甚至个别乡镇还超过了许多县城驻地、小城市,形成了许多已经具有很高保管价值和利用价值的建设档案;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在某种程度上一定范围内也具备了城市社区组织的雏形,其建设档案也有一定保管和利用价值。比如一些城乡一体化发展试点,其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等政策使城镇、工业园区形成了大量、丰富的有保管和利用价值的城建档案, 这就要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必须加大管理力度,切实保管和利用好这些档案。 城乡建设一体化,从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 都需要提供高效、完整、准确的城乡建设档案资料,都对村镇档案保管和利用提出了新的客观要求,但是村镇档案无序、松散、被动的管理现状,使大量新出现的“新城镇、新社区、新园区”的建设档案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良好管理,致使城乡建设档案的利用价值大打折扣,难以承担起为城乡建设一体化发展服务的重任。

2 城乡建设一体化下城建档案发展的思路和想法

2.1 建立城乡建设档案一体化发展的新思路

城乡建设一体化要求城乡建设档案也要一体化,也要按照一体化发展的思路去看待问题和解决问题。实现城乡建设档案的一体化管理、一体化服务,不仅仅是目标,也是城乡建设档案的现实需要,要摒除只重视城市建设档案,不重视村镇档案的旧观念。城乡建设一体化的目标是实现城乡之间的共同进步,弥合城乡之间的差别,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发展。城乡建设档案也要紧跟这一形式,适应城乡建设一体化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城乡建设档案的无差别化,为城乡建设提供一样的优质高效和完整、准确的城乡建设档案。

2.2 构建促进城乡建设档案一体化管理的法制保障体系

城乡建设档案一体化管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去做,建立城乡建设档案一体化发展的新思路必须得到法律法规的认可和切实保障。从法律的角度说,首先,要正名,名称要由城市建设档案馆(处、办)改成城乡建设档案馆(处、办);其次,要扩展管理范围,由城市规划区范围扩展到城乡规划范围,也即需要规划的城镇、园区、农村集中居住区都要包括在管理范围;第三, 要出台相关法规和文件,切实规范城乡建设档案的一体化管理。城乡建设一体化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乡”与“城”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均等化,享受共同的待遇和服务。所以,城乡建设档案的一体化管理必须有章可循,必须以提高乡镇档案的综合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为重点,必须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真正构建起城乡建设档案一体化管理的法制保障体系,使乡镇建设真正享有城乡建设档案一体化管理的益处。

2.3 创新城乡建设档案一体化管理的机制

城乡建设档案一体化管理必须符合城乡现实,必须尊重客观规律,不能盲目的、不切实际的去做。按照国内现有的管理体制,由各地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直接管理村镇档案不太现实,由各县级城建档案馆 (处、办)作为乡镇档案的管理主体更为实际。但是县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普遍存在管理机构不够健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管理技术相对落后、管理能力相对不足等缺陷,不能独自承担起城乡建设一体化管理的重担。要想实现城乡建设档案一体化管理的目标,还需地市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扛起大旗,加强对县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领导和支持,协调处理好各自的管理范围和职能,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促进城乡建设档案的一体化发展。

2.4 全面实现城乡建设档案的一体化服务

城乡建设档案一体化发展不能忘了城乡建设档案的服务功能。可以说,正是因为城乡建设一体化发展对城乡建设档案的需求促进和决定了城乡档案一体化发展的进程。所以正视城乡档案一体化服务的重要性,才是城乡档案一体化发展的根本。只有全面实现了城乡档案一体化服务,才能做好城乡建设档案一体化管理工作,才能以更实际的工作促进城乡建设一体化,让城乡居民共享城乡建设一体化带来的实惠和好处。

3 城乡建设一体化下城建档案发展应注意的问题

3.1 城乡管理的协调问题

城乡建设档案一体化管理不应该成为利益之争,也不应该成为互相扯皮的理由。必须处理好市县之间的管理权限和服务能力的问题。比如,在具体业务管理上,市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只进行行业监管,由县区级管理机构主抓乡镇档案管理;在保管和服务上建立技术合作机制,如果县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不具备一定档案保管和开发利用能力,就由市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提供档案保管和开发利用服务。

3.2 乡镇档案管理的特殊问题。

城乡建设档案一体化,第一要重视乡镇档案的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城建档案管理程序备案乡镇建设档案,把好审批关,把应该收缴的乡镇档案都收缴上来;第二,要抓好乡镇档案的业务指导工作。乡镇建设存在许多不规范的情况,要重视乡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建设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帮助他们尽快提高业务水平,提供合格的建设档案。

3.3 地下管线档案的管理和利用问题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范篇(6)

中图分类号:G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4-0197-02

一、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意义

城市作为功能多元的综合体特征,决定了城市档案管理的复杂性。城建档案涉及了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管理、城市环境保护、抗震防灾、城市规划管理政策法规等数十个方面或专业,包含城市空中、地面、地下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管线、设施等各种类型,以及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的记录,其复杂性可想而知。城市无论是兴旺还是衰落,都在时刻经历着不断变化的过程,而作为真实记录城市发展变化过程的城市建设档案,其保管的城建信息具有动态性的特征。动态性就是要求档案管理能够及时提供真实反映城市建设管理现状的最新信息,发挥档案信息的时效性作用。大到与城市相关的系统性基础设施的改扩建、尤其是地下系统的建设,中到某一个建设工程的改扩建,小到一套房子的法律纠纷,城建档案作为历史性记录,都将成为重要的建设和法律依据,如果不能保证其准确性和可靠性,将会给国家、企业、个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甚至引起灾害性事故。

二、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方法

1.加强城建档案的业务指导。建立和完善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机制,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要形成一套程序化的管理机制,既要有管理办法,又要有管理措施,还要规范程序:一是争取将城建档案管理程序纳入到规划、建设的审批程序。二是要将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有关单位的职责范围。三是将城建档案的验收纳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程序。

2.加强档案搜集与整理。(1)追踪收集。适用于工程周期短、形成档案材料快的工程。档案人员或兼职档案人员主动到现场询问和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工程信息并指导和督促技术部门有针对性地收集档案资料。这种方法收集速度快、档案资料齐全,质量也比较高,但花费的人力、物力较大。(2)分阶段收集。适用于建设周期长的工程。某些大型水利工程及某些跨年度的水利工程,要始终保持与兼职档案员及施工、建设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并加强催收,尽力避免档案原始材料的散失,这样能保证工程档案的连续性、完整性。(3)强制性收集。适用于对某些人员分散、临时机构较多的施工单位。要采用收取档案资料押金的做法。当一项水利工程报建后,施工单位先交一定金额的资料押金,施工单位将完整的档案资料移交给档案部门后才可退回这笔押金。这种方法对一些内部较复杂的施工单位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可以保证档案资料不会由于人为因素而流失。

3.加强信息服务。运用高新科技和信息管理手段,加强网络信息化服务工作,实现城市建设和城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一是要创新城市建设档案信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城市建设信息的动态管理和查询服务。二是要加强组织与协调,建立起各单位、各部门的分工和配合,整合资源,形成综合文档。三是要制定有效的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措施,把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的报送、验收和移交工作纳入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审批程序,各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统一接收和集中管理本规划区内的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完善城市城市建设信息系统,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利用服务。为满足社会各界利用档案的需求提供丰厚的物质基础。要增加软、硬件的投入,加大馆场建设,添置现代管理工具,如改、扩建馆库面积,配置电子技术设备等。要拓宽档案的接收渠道,除收集正常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专业档案外,还可以采用捐赠、征集的形式,将反映传统的城市历史文化、地方特色和名人的一些档案尽可能收集进馆,也可以收购与本地区和本馆档案有关的资料,如有关文件汇编、地方报刊、年鉴、地方史志等。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范篇(7)

中图分类号:G271文献标识码: A

十把推进城镇化列为当前的重要任务之一,近年来城市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城市面貌日新月异,然而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建档案的管理却严重滞后。城建档案是城市建设历史记忆,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行政许可、市场监管和执法监督的重要依据,在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拆迁改造、工程房屋维修、编史修志、区域规划、民事纠纷、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城建档案工作必须跟上快速发展的城市建设的步伐,否则,将制约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

一、完善法规,保障档案事业顺利开展

提高思想认识,加大依法建档力度。要充分认识城建档案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已经刻不容缓。2001年国务院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未将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万至10万元罚款,将工程档案管理纳入了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并首次以行政法规设定了违反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的处罚措施。2001年建设部修订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规定了工程竣工验收前申请工程档案预验收等制度,为我们城建档案的立法提供了依据。2013年陕西省人大通过了陕西省地下管线管理条例》。从《档案法》、《规划法》,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省人大通过的《陕西省地下管线管理条例》,构成了城建档案法规体系,为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然而, 任何一个法律都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环境的变化,我们有必要制定适合我省、我市实际情况的地方城建档案管理规定,来保障我们的城建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长期以来我们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重视不够,致使地下管线被破坏的事故时有发生,影响地下管线的正常运行,甚至威胁人民的生命和安全,所以也要加大对《地下管线条例》的实施力度,强化管理,推动我市城建档案工作的开展。

二、多方联动把关,确保档案收集

建议市政府依法重点加强城建大工程两个阶段的把关:一是建设单位报建前必须到城建档案馆签订档案报送责任书,规划部门才能受理报建,二是竣工前必须对工程进行预验收,未取得档案预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城市规划、土地、市政、勘察、人防等部门在制定本部门地方法规时,应有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城建档案等条款,加强法规之间的衔接,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

三、依法行政,维护城建档案法规的严肃性

城建档案法规体系建设和城建档案依法行政是城建档案工作法治建设的两个重要方面。目前,城建档案法规框架基本形成,但行政执法工作比较薄弱,在城建档案工作中违法现象大量存在,而且得不到及时纠正,致使城建档案进馆率低,因此,城建档案执法尤显重要,关系到城建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城建档案执法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明确执法主体,《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规定,城建档案的执法主体是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全国大部分的大中城市的城建档案馆,同时挂有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处)的牌子,依据我国《宪法》、《组织法》规定,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处)享有专门权限行政机关的职能。但我馆现在只有城建档案馆的牌子,没有城建档案办公室的牌子,建议我馆向其他省市学习,成立城建档案办公室,使城建档案馆享有行政执法职能。同时要注意的是我们只有行政执法职能,但不是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如果遇到法律问题,应报执法主体审核,由执法主体作出裁决。

二是建立城建档案执法监察队伍。必须建立高素质的专业执法监察队伍,开展城建档案执法监督日常工作,对所属范围内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使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执法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执法资格,有权依法对一定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城建档案行政管理行为。

三是建立加强行政监督,保障执法检查成效。有效的执法监督室提高执法检查成效的重要保证。执法监督是上级档案行政部门对下级档案行政部门的监督,是执法监督人员对执法检查人员的监督。执法监督室是实现法制化社会的重要条件,是维护法制统一与尊严的重要措施。如果机制不对,措施不力那也难以促进执法检查的实施和持久的开展。一项法律法规的有效贯彻实施,是执法、守法和执法监督的统一体。建议政府建立督查激励机制,对城建档案移交情况定期清理,对及时移交档案的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对未移交和未及时移交档案的要追究建设单位领导的责任,同时,坚决不予支付工程款,不予审批该单位的其他报建工程,并按管家和省有关法规予以重罚。、

从当前档案法律法规的配套体系看,档案执法监督机制,无论是制度上还是实践上,都未进入规范轨道。要使档案执法检查真正取得成效,还需同时完善档案执法监督的约束机制。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范篇(8)

中图分类号:TU990.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地下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无论是进行地上建设还是地下建设,都必须搞清地下管线的状况。建立完整、准确的城市地下管线档案及其管理系统,是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更好地为城市建设服务,为城市人民生活、生产服务的一项功在当代,造福子孙,既有现实意义又有历史意义的工作。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现状

这些年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各种管线也不断增加。但是,由于地下管线情况不明,底数不清,在施工中挖掘地下管线,造成停水停电、通讯中断等事故理有发生,经济损失较大,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还严重影响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设计和施工,既增加了建设单位不应有的负担,又拖延了规划部门的审批时间。这主要是因为:

1、地下管线分散管理,缺乏协调和配合。目前,城市地下管线主要包括供水管、排水、排污、供电、燃气、路灯电缆、电话电缆、移动通讯、有线电视、有线网络、输油管道、工业运输通道、人行车行地下通道、排洪、人防工程等等。各类地下管线,基本上由各产权单位进行封闭式管理,较为复杂,这种多头敷设管理地下管线的状况,造成城市道路挖了填,填了又挖,极为混乱。另外,管线档案的保存也是五花八门。城建档案馆保存有一部分,规划部门又有一部分,测绘部门也保存一部分等等,各管线产权单位同时也有各自专业的管线档案,行业之间、企业之间、各单位之间的地下管线档案极少交换。各单位对这些档案信息的管理也是参差不齐,造成成档案利用困难重重。

2、各管线形成单位重复投资,浪费严重。为了摸清管线情况,有效利用地下管线档案,各供水、供电、电信等专业管理单位都积极开发和建立自己的专业管线管理系统,形成多头研制、多头开发,造成重复投资,浪费严重。这种多头管理的局面,由于缺乏集中统一管理,不能做到资源共享,反而造成相互间破坏,是引起地下管线事故的根源所在。

3、管线档案收集难度大。虽然建设部有明文规定管线档案的保管移交,但在实际工作中仅有部分专业管线管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大多数单位却不按规定办。1999年全国取消档案保证金后,管线工程档案的进馆率更低。

4、管线档案资料不规范,各种管线资料难以衔接综合。从接收进馆的管线档案的情况看,一些档案的编制还很不规范,如坐标没有或不明确,无法反映地下管线的准确位置,更无法输入计算机进行数据管理。另外,各产权单位各有各的坐标、高程进行测量和编制竣工档案,使各种数据计算机管理系统中无法衔接,编制综合管网图存在很大困难。

解决城市管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必要性、紧迫性

目前,城市的道路地下有十几种管线,各种管线的敷设密度较高,上下交叉的可达8层,并排敷设的更多达几十根。这些纵横交错的管线深埋地下,不代助相关档案资料很难把握基准确位置,因此,建立一套完整、准确、系统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系统,是城市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关系到整个城市建设发展、维护管理的大事。

为避免地下管线事故的频繁发生,保障生产和人民生活的正常进行,必须集中统一管理一下管线档案。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集中管理地下管线档案愈来愈紧迫。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管线产权单位、城市建设档案馆以及各建设施工等单位一致认为,管线信息的分散管理和重复投资,给各管线相关部门带来极大不便,不能适应城市快速发展的需要,强烈要求建立全市性的乃至全国性的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的统一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建设部2001年第90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各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当地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更改、漏测、报废部分的管线档案,并要求各专业管线管理单位建立统一的、权威的地下管线综合数据库,并向各管线管理部门提供无偿服务。

同各城市建设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城区地下管线档案,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城市建设档案馆的集中接收和保管全市所有城市规划、建设、施工和管理工作中形成的需长期和永久保存的城建档案和有关资料,并对接收进馆的城建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积极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为城市提供利用服务,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学研究等工作建立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动态化、数字化管理,并建设成为全市城建档案的存储、利用、咨询和信息交流服务中心。各城市有针对性地建立和使用可视化地下管线动态管理系统管理软件,就可以对全市地下管线进行动态管理。各城市建设档案馆还担负着对全市地下管线档案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的重任,对接收范围内的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并根据本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科研工作的需要汇编相关资料,可持续永恒,并可实现城建信息资源的共享,有利于各部门的配合与协调,有利于档案的完整和安全,有利于城市城建档案信息的丰富,有利于档案的集中开发和利用,避免重复投资和浪费。

具体解决办法

1、健全集中统一管理机制,加大管网档案综合管理力度。由各城建档案馆集中管理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并协调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关系。新开工的所胡管理工程必须由市城建档案馆提供现状图后到规划部门统一报建。

2、实行管线工程统一验收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各有关职能和专业部门和市城建档案馆参加,且管线档案(图纸、光盘等)必须经过城市测绘大队测试准确数字后及时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归档。

3、开展地下管网普查工作,集中解决历史欠帐问题。建议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出资,开展一次全市性的管线普查,并重新编制管线现状图和综合管网图及相关管线档案,对原已建成的管线工程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4、在建设部有关法律法规基础上,制定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法规,严格依法管理。加强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实现地下管线信息集中统一管理和资源共享的规范化、法制化。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范篇(9)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论述城市自然面貌、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线等建设情况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片、图纸、图表、声像、模型等文件材料的总称。

第三条凡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建设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包括外省市在本市的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城建档案管理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建档案应当根据集中统一管理和分级保管的原则,做到完整地保护,科学地整理,有效地利用。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建立城建档案馆(室),配备相应的人员和档案保护装备,保障城建档案事业和城市发展相适应。

第六条市、县(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受本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对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进行收集、鉴定、统计、保管和提供利用,业务上受上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屯溪区所属建制镇的城建档案,由形成档案资料的建制镇负责收集,由市城建档案馆统一保管;其它县(区)所属的建制镇的城建档案,由形成档案资料的建制镇负责收集,由各县(区)城建档案馆(室)统一保管。

第七条房地产权属档案是城建档案的组成部分,市、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城建档案馆的建设资金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多渠道解决。

城建档案管理经费由财政部门纳入同级预算管理。

第二章城建档案的保管期限与范围

第九条城建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以下三种:

(一)凡记述本市重要的建设项目或者具有科学、历史研究价值,需永久利用的城建档案为永久保存档案。

(二)凡作为建设项目鉴定、维护、改建、扩建、管理等依据,需与实物共存的城建档案为长期保存档案。

(三)凡需在一定时间内查考的一般城建档案为定期保存档案。

第十条城建档案范围分为城市勘测规划档案、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文物古迹保护档案和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

(一)城市勘测规划档案包括:

1、编制城市规划所需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普查及详细成果副本;

2、编制城市规划所必要的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成果副本;

3、城市地形图和地下综合管线图,城市地下管网普查、补测成果档案;

4、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专业规划文件材料;

5、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形成的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管线管理等文件材料。

(二)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包括:

1、市政基础建设工程档案,含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桥梁、涵洞、隧道、排水、照明、污水处理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2、城市公用设施工程档案,含城市水源地、给水管网、城市燃气工程、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等工程建设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3、电力、通讯、邮政设施工程档案,含电厂建设、供电设施系统、通讯管线、邮政设施等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4、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含铁路运输站台建设、长途客运场站设施、国道和高速公路城市段、索道、缆车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5、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含工厂、住宅、商业、机关学校、社会公益事业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6、城市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工程档案,含城市绿地、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保护和城市标志性设施、雕塑工程档案;

7、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含垃圾填埋场、大型公厕及其他重要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

8、村镇建设工程档案,含建制镇、集镇的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三)文物古迹保护档案包括:

历代重要遗址、古建筑、纪念性建筑、宗教建筑、名人故居的历史照片、图纸、历史记载材料和修缮记录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

向城建档案馆(室)捐赠个人所有的古建筑、名人故居保护档案的,应当给予奖励。

(四)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包括:

1、城市历史沿革、历史文化遗迹、地名、各项建设和设施发展史等文件材料;

2、城市规划、市政、公用、土地、环境保护、园林、环境卫生等专业管理部门以及各类开发区形成的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文件材料;

3、有关城市建设的规范文件、计划、统计、和设计、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及标准图等城市建设资料。

第三章城建档案的报送和接收

第十一条实行城建档案无偿移交制度。城建档案形成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城建档管理的范围和期限,向所在地的城建档案馆(室)无偿移交城建档案:

(一)建设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和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定合同时,要对工程档案的套数、费用、质量要求、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及时收集、汇总本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所形成的工程档案。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认真收集和整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单位要协助建设单位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

(三)工程测量单位应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对于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城建档案馆(室)不得出售、转让。

(四)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办法全部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档案馆(室)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五)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三个月后及时移交进馆。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材料。

(六)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电讯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按《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和材料。

(七)凡是若干单位共同协作完成的工程,其图纸和文字材料由主办单位负责整理移交。

第十二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城建档案管理纳入建筑市场管理程序之中,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与城建档案馆(室)签订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当地城建档案馆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预验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室)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建设单位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档案的编制参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工程竣工档案,要求做到一式三套,原件交城建档案馆(室),其它两套交建设(或主管单位)和使用单位。遇特殊情况需增加竣工档案的套数的,由建设单位负责解决。

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的维修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结构和平面布置有变更的及竣工图变更超过有关规定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并在竣工后三个月内报送。

停建、缓建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临时保管,撤消的建设单位,撤消前,其城建档案应当由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第十五条工程竣工档案经审查、验收后,城建档案馆(室)对报送工程竣工档案合格的单位或个人,颁发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第十六条所报档案应当线条字迹清楚、纸质优良、一律使用碳素绘图墨水或优质墨水,禁止使用不符合档案书写要求的圆珠笔、铅笔或劣质墨水。

第十七条城建档案馆(室)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范围及内容,接收城建档案。制定相应标准、规则,确保城建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四章竣工图的编报

第十八条一切建设项目必须编制竣工图,竣工图由施工单位编制,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把编制竣工图列入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并明确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的责任、要求和编制套数等,待工程结束时提交验收。没有竣工图或竣工图不完整、不准确、不系统的建设工程项目不予验收。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一套规范的竣工图。

第十九条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各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安排人力、物力、财力,做好竣工图补测、补绘工作,确保本单位、本系统城建档案的图物相符、完整准确。

第二十条为了确保我市地下管线工程技术档案的准确性,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下建筑物在工程竣工复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报送城建档案馆(室)。

第二十一条凡依据图纸施工的工程,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即可做竣工图;变更较小的工程,可用施工图代替竣工图,但必须用碳素墨水笔将变更的情况完整、准确、清淅地画在图纸上,并注明修改依据,加盖“竣工图章”;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难以在施工图上修改的,重新绘制竣工图。凡竣工图必须有施工单位加盖“竣工图章”,并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能生效。

第五章城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二十二条城建档案馆(室)的管理应逐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按照各项建设工程的专业特点,按照科技档案的形成规律,对接收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登记和必要的加工整理。

第二十三条城建档案馆(室)应采取措施,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鼠、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工作,保证城建档案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报送、管理的城建档案,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有关档案保护管理规定,确保其安全无损。

第二十五条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因工作需要可持有效证件或证明查阅城建档案,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

第二十六条城建档案馆(室)对馆藏的重要珍贵档案应当以复制品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载有城建档案馆(室)及其法人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档案复制品,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城建档案可以实行有偿利用,其费用标准由物价、财政部门核定。

利用本单位或者本人形成、报送、捐赠、寄存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馆(室)应当无偿提供。

第二十八条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钻研业务,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县以上城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工程测量单位、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未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一条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未按本办法妥善保管城建档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范篇(10)

二、城建档案行政行为的种类和依据(以广州馆为例)

为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广州馆)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积极推进申请行政类事业单位,根据广州市编办《关于广州市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批复》(穗编字〔2013〕211号),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挂广州市规划局建设档案管理处牌子)更名为广州市规划局城建档案管理处(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为了进一步推进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广州馆对照“三定”方案及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梳理城建档案的行政职权,编制权责清单,并通过分析政府、社会和市场的责任边界,进一步坚定城建档案馆行政类事业单位分类的改革方向。依据马怀德《行政法学》,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包括行为主体合法、行为权限合法、行为内容合法、行为程序合法、行为形式合法。具体行政行为一般分为以下几类: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赔偿、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规划。现结合广州的城建档案工作实际,广州馆梳理出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确认、行政处罚4种共5项城建档案的行政职权,具体分析如下:

(一)城建档案行政规划行为行政规划,也称行政计划,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公共事业及其他活动之前,首先综合地提示有关行政目标,事前制定出规划蓝图,以作为具体的行政目标,并进一步制定为实现该综合性目标所必须的各项政策性大纲的活动。城建档案行政规划是一种依职权自为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是城建档案馆,行为内容是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建设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广州馆“三定”方案中明确的该项职责是“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建设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法规依据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依照《档案法》第七条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2.《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90号令)第三条: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3.《广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穗府〔2013〕9号)第一章第五条:市、县级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职责是:负责制定本市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计划,草拟城建档案规范性文件和标准。

(二)城建档案行政确认行为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有确认、认定(认证)、证明、登记、鉴证等。行政确认分为依申请的确认和依职权的确认,具体包括对身份的确认、对能力的确认和对事实的确认。城建档案行政确认行为有两种:第一种是依职权自为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是城建档案馆,行为内容是负责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书》。广州馆“三定”方案中明确的该项职责是“受城市的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法规依据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全国人大常务会)第四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3.《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国务院批准,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档案局颁发)第七条:各单位在对每一项科研成果、产品试制、基建工程或其他技术项目进行鉴定、验收的时候,要有科技档案部门参加,对应当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加以验收。没有完整、准确、系统的科技文件材料的项目,不能验收。4.《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第八条: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5.《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6号令)第六条:在建设单位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第九条: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第十条: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6.《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四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竣工验收资料交由城乡规划建设档案馆归档。7.《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公告第56号,2014年11月26日通过)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原规划许可机关申请办理规划核实手续,原规划许可机关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进行核实,并查验其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和测绘单位的测量报告。符合的,应当予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产权登记机关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手续。8.《广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穗府﹝2013﹞9号)第十三条:列入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对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进行预验收并由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第二种是依申请的自为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是城建档案馆,行为内容是负责出具城建档案证明。广州馆“三定”方案中明确的该项职责是“负责全市规划管理业务档案,建设工程档案、地下管线档案等城乡建设档案的统一接收、保管、利用及城乡建设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出具城建档案证明是档案利用的一种形式,是依申请对行政相对人所需的城建档案中的法律事实予以确认,用途包括:房产分割、合并,办理房产证,报建依据,资质评选,司法取证,法律诉讼等。出具证明件盖有“档案业务管理专用章”,与档案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在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项目中,形成大量的声像档案,这些声像档案在规划管理、土地勘探或者土地征收等工作中均可作为法律证据。法规依据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主席令第71号)第十九条:档案馆应当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各级各类档案馆提供社会利用的档案,应当逐步实现以缩微品代替原件。档案缩微品和其他复制形式的档案载有档案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印章标记的,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八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4.《刑事诉讼法》(主席令第55号)第五章证据第四十二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5.《广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穗府〔2013〕9号)第四章城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第二十四条:我国公民、组织凭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城建档案。6.《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十条:城市、县和有条件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规划建设档案馆的建设和管理,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城乡规划建设档案提供便利。7.《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158-201115.3提供利用服务可采取下列方式:3档案证明;15.3.8提供利用档案,应按下列程序办理:查验利用者身份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三)城建档案行政指导(监督检查)行为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基于国家的法律、政策的规定而作出的,旨在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愿采取一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一种非职权行为。城建档案行政指导是一种委托或授权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是受城市的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行为内容是负责对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广州馆“三定”方案中明确的该项职责是“负责对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法规依据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依照《档案法》第七条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二)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四)检查、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2.《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国务院批准,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档案局颁发)第二十六条国家档案局和各级档案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科技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3.《机关档案工作条例》(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第四条……中央和地方专业主管机关的档案部门,应根据本专业的管理体制,负责对本系统和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4.《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90号令)第三条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5.《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四条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业务上受同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6.《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档案局发)第二十四条城建档案馆的基本任务:……对城市建设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并参加城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7.《广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穗府〔2013〕9号)第四条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各县级市城建档案工作。第五条(二)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对列入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范围内的档案进行进馆验收。

(四)城建档案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城建档案行政处罚是一种委托或授权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是受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行为内容是负责对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逾期未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行为进行处罚。法规依据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七条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第五十九条违法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3.《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0号令)第十四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4.《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6号令)第十七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八条: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5.《广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穗府[2013]9号)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由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提出意见,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三、新形势下对城建档案依法行政的新探索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和治国方略,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智慧城市建设已成为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应用领域;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继续深入推进;新一轮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型已经部署,在此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依法行政可以说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为此,广州馆以行政类事业单位为改革发展总目标全面深化改革,以管理行政化和信息化为两大抓手,从依法治档、科技强档、人才兴档、廉洁守档四方面探索广州城乡建设档案依法行政的新局面。

1.依法治档是新形势下城建档案依法行政的关键。广州馆以管理行政化为抓手,落实《关于广州市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批复》(穗编字〔2013〕211号),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从完善制度、明确职责、依法行政三方面,实现单位性质向行政类转变。不断地完善法规体系,并加强标准化建设,从源头上建立依法行政的长效机制。

2.科技强档是新形势下城建档案提升依法行政效能的技术支撑。广州馆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将城建档案信息化顶层设计实施落地,从创新管理、制订标准、开发系统、建设新库四方面实现理论研究向实践创新的转变。搭建内部、外部的协同创新、互惠共赢的管理机制;创新全市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在线收集归档管理机制,协同各建设单位和政府部门探索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网络;搭建全市规划管理业务档案管理网络,协同主管部门各平行机构创新全市规划管理业务电子文件在线收集归档管理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和资源整合,提升行政行为的技术含量和城建档案信息数据利用价值;借脑借力,加强核心技术研发,完成全新的管理系统平台建设:(1)以搭建建设工程档案、规划管理业务档案、声像档案行政管理系统平台为目标,开展广州市信息项目“广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监督、指导及验收业务管理系统”的研发,并确保系统平台的实用性、前瞻性;(2)以提升规划管理业务档案信息服务于政府决策和社会利用成效为目标,配合文件形成部门,探索规划管理业务电子文件在线收集功能,并与档案管理平台无缝对接。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范篇(11)

二、在推进城建档案建设进程中所出现的问题

1.对城建档案意识不强。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们缺乏城建档案建设的意识,没有深刻意识到他们在城市发展进程中扮演的重要作用,没有对城建档案在城市发展进程中的作用机制有充分认识。导致政府领导认为不需要再发展,也不需要提升档案管理的质量,制约着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一旦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经费、人员、设备等问题时,也没有相关部门保障其能得到有效解决。

2.对城建档案的作用机制无深入研究。若想让城建档案工作充分发挥它的优势,必须清楚地了解它是如何在城市文化建设中发挥作用的,发挥着怎样的作用,它的实际体现方式是什么,保证其有效发挥作用需要具备哪些必要条件,即就是说,在实施城建档案的进程中,我们事前要做哪些相关准备工作,包括政策上、具体实行方案等问题。而在实行的过程中会遇见什么问题,遇见问题我们应如何处理等等一系列的问题。

3.城建档案管理体系不健全。(1)档案管理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城建档案的管理不够规范化,主要是由于政府领导的无意识直接产生而来,所以档案管理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对相关专业未进行充分掌握,包括档案数据的整理、分类、保存、分析、利用,对现代化设备的操作应用不熟悉,导致在一线实践环节就出现问题。(2)相关配套硬件设施不健全。档案管理部门相应的库房条件和防火、防潮、防有害气体、防污染、防震、防盗等要求应符合JGJ25的规定。当意外情况发生后,造成重要资料的损毁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此外,档案室未配备实现现代化档案管理所必须的计算机、网络及相应的管理软件等,也会严重影响数据的可利用性。(3)相关实施政策不完善。由于对档案规范化管理体系的作用机制的研究不深入,故实施政策和相关保障政策尚有待完善,如缺少对档案的分类依据,保存年限,特殊资料等相关内容的科学规定,以及对网络档案管理体系建立的忽视,对档案管理工作的进行造成不便。

三、应对措施

1.加强政府部门的城建档案意识。政府领导应着重对城建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并开始着手实施规划和发展。加大对档案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认知高度,变革档案工作职能和方法,改变传统的重藏轻用、被动服务的局面,让档案利用服务手段多层次、多样化。这是实现城建档案规范化管理的前提。

2.深入研究城建档案的作用机制。在政府领导提高对城建档案管理意识的基础上,加深对城建档案管理作用机制的研究,重点解决在城市建设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要达到保证其实行的目的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等等。比如利用测量控制点成果为城市建设和市政建设服务;利用丰富的地形图资料和地理信息数据进行深层次的加工以满足各行各业的需要;利用各个时期的地形图为各单位和个人提供用地界线和房地产确权……只有通过努力的探索,才能真正发现城建档案管理的深层作用机制和利用效果,行之有效地将其应用于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去,更好地为城市建设发展做出贡献。广州成功申报2010年亚运会,就是利用体育场馆规划成果提供的详尽的基础资料,成为申办报告的主要章节。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院就是利用丰富的城建档案资料,积极参与设计工程投标,承接大型建设项目工程的勘察任务,使原有的档案资源发挥更大作用,释放更大效能,带来更大社会效益。

3.健全城建档案体系。建立完善的城建档案规范化管理体系,还需要从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完善相关制度、将相关硬件设备配套齐全三个方面入手。通过专业研究人员面向全社会的培训建立起全体社会公民以及档案管理人员对城建档案规范化管理的意识,让他们真正领会其意义所在。其次,通过建立与之匹配的政策及相关规定来保证它的实施。最后,将相应的硬件设备配置齐全,来确保档案资料的有效利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