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大全大全11篇

时间:2023-06-16 16: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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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表达自由与网络表达。媒体的形式和特点,决定了表达所使用的技术与方法,不同程度地制约着表达的效果。互联网被称作“第四媒体”,其用户分布的全球化以及不存在统一的管理机构的现状,加大了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监管的难度,客观上促进了人们表达权的实现。网络创造了交流思想、表达观念的崭新平台,网络表达自由作为传统表达自由理论和实践的延伸,为表达自由赋予了更加丰富的形式、内涵与活力。

网络表达自由的特性。比较于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互联网具有无可比拟的传播优势,包括表达的虚拟性、发散性、直陈性、匿名性、平等性、开放性、互动性、多媒体性等。比如,匿名性是指在网络空间人们以数字符号代替自己的真实身份、年龄以及其他识别信息。直陈性是指人们回避了现实社会中群体规范的压力,直抒胸臆,坦诚地表达心声。平等性是指网络表达跨越了社会群体的等级界限,每一位表达者都是平等的参与主体。开放性是指网络是一个开放的意见平台,只要不违法,就可以绕开传统媒体的壁垒,不经有关部门的批准而表达自己的观点。这些特性造就了互联网最为珍视和最值得骄傲的价值──“自由”。

网络表达自由的本质。表达是人类的一种本性,是人们生理和心理的一种需要,表达自由就是对这种需要的满足,目的是实现自我价值。尽管网络只是一种高科技的外在信息传播工具,但却使公民有了更方便、简捷、有效、实际的自由表达和实现自身价值的方式,从而能够平等地参与到国家事务与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来。表面上看,网络表达自由源于网络的技术特点和对网络的弱监管性,但是从深层次讲,网络表达自由的本质在于推动了表达权的核心价值──个人自我价值的实现。在网络环境里,表达成本降低,表达效能提高,表达积极性得到激发,个性得到张扬,个人价值得到多元化的展示。

网络表达自由的影响

网络表达自由的正面影响。网络表达自由打破了传统媒体对社会舆论的相对垄断,使执政党能更全面地了解民意,提高了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从根本上促进了民主实现的进程。网络表达自由深刻地影响着政治生态环境,不仅为发展民主政治提供了条件,而且产生着实质性的影响,从而促进了政治生活的全面发展,推动了政治体制改革。网络表达自由是对公权力监督制约的“天网”,有利于监督政府忠实地履行职责。网络表达自由可以起到社会“减压阀”、“缓冲器”的作用,能使民众压抑、怨愤的情绪得到及时有效的宣泄,同时增进了政府与民众的沟通,有效地促进了各种矛盾的化解。

网络表达自由的负面影响。如同硬币的正反两面,某种“进步”或许同时具有破坏的功能。比如,网络表达的匿名性,使得某些人可以肆无忌惮地进行恶意诽谤,侵害他人名誉,或者擅自篡改、披露、传播他人隐私而却不受法律追究。又比如,互联网造就了巨大的“网络群体”,具备迅速而及时的群体强化甚至效应,在某些观点的诱导下,能够短时间内聚合个体的能量,放大个体的行为,引起群体性突发事件,甚至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另外,网络表达自由还容易被那些对现实不满的人、组织、恐怖组织利用散布传播谣言,攻击和诋毁政府,制造事端,甚至危及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网络表达自由的适度限制。历史经验表明,技术创新在促进与提高人们表达能力的同时,也会不可避免地对既有传统与法律体系产生冲击和挑战,引发新的社会问题。网络表达自由正反两方面的影响使我们认识到,网络表达自由必须得到法律规制,使对表达权的行使和限制达到均衡。针对网络特点合理设计表达自由权的限制原则和标准,科学配置权利,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网络表达自由的法律规范

赋予表达权在宪法中的法律地位。表达自由是一种重要的宪法权利。早在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就规定:自由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每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1891年美国《权利法案》规定:国家不得制定剥夺言论与出版自由的法律。日本《宪法》规定:保障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及其他一切表现的自由。欧洲《人权公约》规定:人人有言论的自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与思想的自由。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切实保障人们的表达权。比较而言,我国《宪法》对表达权的规定不够完善。比如,《宪法》第35条规定的只是一种政治权利,无法涵盖公民的非政治表达权利。

建立健全网络表达自由的法律体系。就我国目前的立法来讲,一方面对表达自由的规定散见于《刑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之中,另一方面针对网络管理的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有《电信条例》、《互联网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办法》等。然而这些法律法规存在着多头立法、内容雷同,甚或互有抵触;禁止性规定较多,表达权处于附属地位;立法层次低,主要是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问题。制度的力量可以减少非规范性的网络表达,因此网络立法要及时跟进,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网络社会与网络民主的需求。

要完善网络表达的法律保障制度。“诉权”是立法的重要内容,目的是将公民享有的法定权利转化为实际享有的权利。如果表达自由权失去了法律保障,那么这种权利就蜕化成一纸空文。我国表达自由权法律保障制度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当这种宪法权利受到侵害时找不到保障的途径,而且由于网络所导致的法律关系的复杂性,使得该问题变得更加突出。比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了相对人违反本办法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但是对行政机关承担的法律责任只作了简略规定。又如,《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中则根本没有规定相关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没有法律保障的权利不是实际的权利,应该完善保护表达自由权的、上诉、辩论、辩护、举证程序,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对相关案件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

坚决打击网络违规违法犯罪活动。19世纪末的宪法学家戴西在《宪法学导论》中指出:“我们的现行法律允许任何人随心所欲地谈论、写作或出版,但是如果他误用了这项自由,就必须接受惩罚。”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表达自由,各国通常不予保护。比如,日本《宪法》第12条规定:国民自由之权利不得滥用。俄罗斯《宪法》第29条规定:不许进行激起社会、种族或宗教仇视与敌意的宣传或鼓动,禁止宣传社会、种族、民族、宗教或语言的优劣论。我国《宪法》第31条设置了表达权利的宪法界限,要求表达权的行使要囿于法律规范之内,不得侵犯或损害其他权利或者其他主体的利益,否则就构成了犯罪,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如何对打着网络表达自由之幌子而行违法犯罪之实的行为进行有力、有效的查处与打击,有待更加深入的研究和实践。

参考文献:

1.曹泳鑫、曹峰旗:《网络民主的作用和意义》,,2010-06-28。

2.刘春霖、孟涵:《论网络表达自由》,《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9(5)。

3.韩玉琢:《网络时代言论自由的法律界限》,《哈尔滨学院学报》,2009(2)。

4.莫纪宏:《论网络中的宪法问题》,,2010-06-28。

6.杨久华:《试论我国网络表达自由发展的障碍因素及其对策》,《兰州学刊》,2008(5)。

7.省略/xueshu/yajx/200906/t20090608.html,2010-06-28。

篇(2)

贵州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同时,倾力发展全域大旅游,但协同不足。贵州资源富集,生态良好,是资源能源和初级产品的提供者,但长期来形成的观念阻碍了工业与旅游业的协同发展。这可能是未把握工业的本质内涵,未厘清工业与旅游业间的关系,对二者融合发展的可能性与可行性了解不足所致。

 

贵州工业强省战略实施现状及工业结构特点

 

近六年来贵州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收入、利润、规模及资产大幅提升,但社会效益略有下降,经营风险有所增加,工业能耗强度下降幅度不大。2015年,贵州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3550亿元,增速保持前3位;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突破1万亿元,亏损面为19.3%,减亏7.8%,是全国仅有的三个下降省份之一。2015年贵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缴税金700.7亿元,增速比主营业务收入低6.5个百分点、比利润总额低5.8个百分点,与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排位靠前形成较大反差。同时,工业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有所减弱。2015年末,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用工90.5万人,比上年末减少用工3万人,下降3.3%。

 

除此以外,工业内部结构逐渐优化,但重点行业持续低迷。2015年贵州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66.4%。全省煤炭、电力、卷烟等传统重点行业发展持续低迷,煤炭行业总量被白酒行业赶超,占全省工业经济比重由上年的22.7%下降到19.3%,有效需求不足。贵州PPI自2012年8月以来已连续41个月处于100以下运行,同时,PPI与购进价格之间的“剪刀差”有所扩大,挤压了企业利润空间和生产积极性。

 

全域大旅游井喷的驱动要件

 

制约贵州旅游健康快速发展的主要因素主要是旅游吸引物的多样性、独特性及旅游开发资金的充裕性。除了传统旅游资源外,贵州需在旅游吸引物的多样性上积极拓展。

 

发展旅游综合体不失为选择之一。旅游综合体是指以泛旅游资源为依托,休闲旅游功能为导向,通过土地综合开发,集聚旅游服务要素和旅游设施,形成融观光游览、休闲度假、购物娱乐、商务会展、商业地产等多功能的服务品质较高的休闲旅游产业聚集区。全域大旅游视角下,能吸引旅游者的因素皆可作为旅游资源打造。

 

旅游综合体具备功能复合性、产业集聚性及项目整合性的特征,各子项目功能互补,空间布局优化组合并紧密联系,形成有机协调的统一整体,能自我更新与调整。从核心吸引物、主导功能、核心产品来看,贵州适宜开发生态休闲型、文化创意型、休闲度假型旅游综合体。

 

生态休闲旅游综合体的核心旅游吸引物为良好的生态环境,为游客提供生态休闲养生为重点的服务。这种类型的旅游综合体高度依赖生态环境,必须高度保护生态资源环境,开发强度较低。贵州适合以自然与人文景观作依托,以生态养生和乡村休闲作核心功能的山岳型生态休闲旅游综合体,充分发挥山清、水秀、空气清新,气候宜人的环境优势,以休闲、健康、文化、养生、长寿为功能导向,重点建设不同风格的休闲度假养生旅游综合体;发展大健康,大医疗,大养生,大休闲产业;依托“原生态山川人文”品牌,集聚发展特色农业、观光农业、休闲农业、观光养生中草药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中草药种植及加工等延伸产业,形成以生态休闲产业为主导、以生态农业、文化产业、健康服务业为支撑的各具地方特色的,不恶性竞争,不重复建设的生态休闲旅游综合体。围绕生态养生主题开展休闲娱乐、山地度假、户外运动、康疗养生、休闲居住等配套服务设施开发,提升生态功能和生态效益,打造国内国际著名的休闲、养生旅游聚集区。(吴儒练等,2010)

 

文化创意旅游综合体由民俗及历史文化为基础,通过文化创意予以深度开发,把民俗风情及历史文化资源通过旅游化项目化打造或作为核心旅游吸引物建设旅游综合体。

 

休闲度假旅游综合体由满足游客休闲度假需求的森林、山岳及湖泊为核心吸引物,以会展、餐饮、购物、娱乐为辅助功能,常常配置高端度假酒店、主题酒店以及依区域条件开发的运动休闲及娱乐设施,目标顾客为商务、会议旅游者及高收入家庭。

 

工业与全域大旅游融合发展的可能性与可行性

 

贵州的部分地区,旅游吸引物相对单一,资源禀赋不高,以农特产品及中草药种植加工为主的轻工业与民俗风情、历史文化、自然风光及生态景观相融合作为吸引物来发展全域大旅游,具备一定可能性与可行性。

 

篇(3)

网络行为是指在电子网络空间里发生的人的各种各样的行为活动,这类行为活动虽然所依托的“场域”和“平台”不同,但是正好与人们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行为活动对应起来。又称为电子行为、虚拟行为、上网行为。

大学生网络行为主要有:其一,利用网络交流沟通的社交行为,主要表现在用QQ、微信、陌陌等聊天、微博、人人、facebook等主页、贴吧等论坛。其二,信息查找行为,主页表现在:网络搜索查找与阅读浏览自己有兴趣的资料,获取消息和知识。其三,休闲娱乐行为,主要表现利用网络相关软件娱乐如听音乐、看电影、玩网络游戏。其四,学习行为,凭借网络平台海量信息知识学习,主要表现在网络课堂、网上图书馆、网络学习软件等,其五,消费行为,利用网络平台购买物品如网络购物、竞拍等。其六,网络行为失范行为,主要表现为网络诈骗、黑客入侵、病毒传播、侵犯人格权、肆意践踏知识产权等行为。

(二)大学生网络失范行为的概述

大学生网络失范行为,指网络失范行为的对象是大学生,大学生自身在网络应用的过程中为达到某种目的或者谋求自身利益侵犯他人,表现出来的所有违背道德和违法犯罪的法律行为,从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上从网络违背道德到网络违法直至到网络犯罪行为。

大学生网络失范行为是利用电脑病毒入侵、破坏网络系统;利用信息技术制作传播网络信息垃圾;恶意诽谤,传播谣言,不健康言论;借助网络平台进行诈骗;侵犯他人网络隐私;浏览、下载、肆意传播不良信息,窃取他人商业秘密、人肉搜索,沉迷网络游戏或公开兜售文章、侵犯知识产权等。目前阶段这些行为在大学生网民中不算少数。

二、大学生网络行为法律规范问题

(一)大学生网络法律规范意识、学习网络法律知识问题

法文化和“法秩序” 在网络环境下还没有培养起来,网络违法犯罪惩罚力度不大,还没有建立起来信誉体系和追责体系,法律惩慑和预防效果甚微;有些大学生总以为网络是虚拟空间,所以可以不负任何责任地发帖、转帖,为了博点击率,罔顾公序良俗,目前不少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法律意识还比较淡漠,对其个人网络行为法律性质认识比较模糊,个别大学生存在道德约束自控能力不足,违规的行为相对多,“任何形式的法律活动都是以一定的法律意识为引导的自觉活动,人们法律意识的性质、程度、内容在某种程度上是衡量社会文明的标志”。[1]大学生网络法律规范意识是高校学生内在认同网络法律规范的价值基础之上,能够理性地行使权利,积极主动地服从规则。“法制”意识现今并没渗透到每个人的意识行为中,作为虚拟性、隐蔽性并存的网络,脱离了现实社会的约束,网络活动受到道德和法律的约束力更弱,一些大学生往往难以自我遵从法律。在大学生内部甚至存在着对网络法律规范普遍性漠视,出现的是“学但不用”、“知却不信”、“明知故犯”的不接纳、不认同态度,造成了网络法律规范作用效果甚微。

网络法律知识是指人们对网络法律的性质、目的和作用的认识和了解,对网络法律内容的把握以及对网络法律的良好运用”。[2]而“在不了解规范要求的前提下,网络行为主体遵从规范的可能性就必定要大打折扣了”。[3]

以下两个方面体现了大学生网络法律知识的匮乏:其一,主观方面,大学生根据实用主义,对网络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缺乏主动性,他们倾向于学习民商法、刑法、诉讼法等实用性较强的法律知识,喜欢听案例分析和怎样打官司的知识,对网络法律法规缺少关注度;其二, 客观方面,由于网络的特殊性,加之我国网络立法的时间还不太长,不少大学生对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十分了解。目前,在高校的专业设置中,很少能找到调整网络安全行为方面专业领域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目前高校大学生教学所通用的《法律基础》教材中关于网络法律法规的内容很少,直接导致了大学生网络法律安全基础知识的缺失,使得大学生网络法律规范意识淡薄。结果现今大学生虽热衷于上网,但对于网络法律法规却知之甚少,对网络行为的善恶还不能做出理性的判断,好多人并不清楚哪些网络行为违法,哪些网络行为构成犯罪,极易做出错误的法律判断意识,客观形成淡薄的法制观念。

(二)大学生网络法律规范适用、网络违法违规问题

法律规范引导、保障大学生网络行为活动合法性、合规性。而大学生网络行为活动的依法展开,对网络社会具有指引和保障作用。大学生对网络法律规范的适用主要由网络法律实践活动来体现,即大学生按照网络法律法规规范进行网络行为,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合法的网络权利,积极使用网络法律法规来解决出现在网络世界中的各类麻烦、纠纷。在网络活动中大学生不会主动依法约束自己违法失范的行为,在遇到纠纷时不借助法律反而消极应对,这是致使高等院校网络法制教育困难重重,收效不大的重要原因之一。其一是与网络的特殊性相关,因网络具有虚拟性、隐蔽性、快速性等特性,造成了司法实践中“侦破案件难、诉讼审判困难、影响消除艰难”等复杂困境,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大学生适用网络法律的信心。其二是由于我国现阶段网络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性不健全,个别处存在不一致;高位阶法律侧重比例小;低位阶规范侧重太多,对不良信息行为的执法解释不明确,公众理解不一,导致部分网络行为无法可依。部分高校大学生在传统性网络活动中的守法、用法及承担责任等方面都表现得比较规范,但还有一些大学生的网络行为随意性太强,缺失规范性,出现网络行为问题时候,倾向于自认倒霉等非法律手段解决。

三、大学生网络行为法律规范问题与安全教育关系

大学生网络行为法律规范问题和安全教育联系密切。一方面,加强和改进安全教育,说到底就是要让大学生及安全教育工作者适应时展、变化后的育人环境。在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大环境下,网络作为安全教育的新环境,已给安全教育活动带来了新问题、新情况、新挑战。我们必须要借助网络长处,降低、消灭网络违法失范行为,塑造大学生健康人格,保证大学生健康成长。另一方面,网络平台教育将会成为安全教育的新手段和新途径。新型的网络平台教育方式与传统安全教育大不相同,对网络行为进行法律安全教育是传统安全教育在工作领域、工作方式及工作手段上的拓展和延伸,单向灌输为主的传统安全教育变得双向互动,借助网络平台使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互动,从而做到了安全教育内容的内化成为现实。最后,大学生网络行为法律规范问题和安全教育对策研究中运用了大量法学教育的理论与方法,而网络行为安全教育的目标也是网络行为法律规范问题教育的目标。所以,大学生网络行为法律规范研究本身就具有安全教育的功能。将大学生网络行为法律规范问题与安全教育结合是时展的必然要求和安全教育创新的重要契机。

四、大学生网络行为安全教育对策

(一)确立网络安全法律教育目标,优化安全教育师资队伍

现在的大学生几乎人人玩转网络,虽然他们的网络使用能力很强,但对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却很少涉猎,网络安全防范意识比较淡漠。现今,高校校园网络受外来非法侵入现象加重,要想大学生正确利用网络,合理规划大学生涯,必须从学生内因上进行思想突破,让大学生自觉树立主人翁意识,确定网络安全教育目标。

目前高校安全教育工作基本是由大学生指导教师承担。但由于指导教师除了日常思想教育工作外,还需要处理琐碎日常管理事务性工作,导致安全教育工作出现不少漏洞。因此,高校要加强安全教育教师的建设,每所高校的安全教育教师不仅要熟悉高校安全教育规律和掌握大学生身心成长规律,同时需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高校应结合本校特点,立足实际,有专职、兼职、外聘多样化的方式,组建具有全面系统安全教育背景的专职教师为主力,外聘常年从事心理健康、司法或法学教育工作的兼职安全教师为辅助力量,构筑起一个高质、高效、全面的的安全教育师资力量。

(二)优化网络安全法律教育的内容

篇(4)

关于法制教育手抄报图片1

关于法制教育手抄报图片2

关于法制教育手抄报图片3

关于法制教育手抄报图片4

关于法制教育手抄报图片5

关于法制教育手抄报的内容:法制名言

1) 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伯克

2) 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贝卡利亚

3) 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己的德行。——阿奎那

4) 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罗伯斯庇尔

5) 法律地在暴力面前是没有发言权的。——西塞罗

6) 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格老秀斯

7) 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步。——杰弗逊

8) 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夏,庇护着我们大家;它的每一块砖石都垒在另一块砖石上。——高尔斯华绥

9)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10) 法律如果不讲道理,即使延续时间再长,也还是没有制约力的。——爱·科克

关于法制教育手抄报的资料:青少年法律常识

1、青少年应该如何加强自我防范、远离犯罪?

(1)学习掌握法律知识,熟悉法律条款。

(2)提高鉴别是非的能力,弘扬传统美德。

(3)培养健康工作、生活、学习习惯,远离黄赌毒。

(4)遵守法律法规,带头宣传法律基本常识。

2、青少年犯罪要坐牢吗?

青少年犯罪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不能一概而论,要看行为人犯罪时的年龄和犯罪情节的严重性。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来判断哪个年龄段的青少年对哪些犯罪行为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

3、为什么青少年是最容易犯罪的群体?

青少年处于少年期、青年初期阶段,神经系统处于不稳定状态,其认识、感情和意志上的变化,让他们变得容易兴奋、容易冲动、容易感情用事,极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还有就是生理上不成熟。并且对于诱发犯罪的人事物没有完整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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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法制教育的手抄报图片

篇(5)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通信技术高速发展,数字化生活方式逐步由梦想变为现实,人类社会开始跨入信息化时代.顺应时展潮流,我国提出了'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挥后发优势,实现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的战略决策.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政府部门应当勇立潮头,秉承与时俱进之精神,把握机遇、迎接挑战,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业务流程优化和管理决策能力全面提升。

一、电子政务的内涵

电子政务是指政府机构运用现代网络通讯与计算机技术,将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通过精简、优化、整合、重组后在互联网络上实现,打破时间、空间以及条块分割的制约,从而加强对政务运作的有效监管,提高运作效率,为公众提供高效、优质的一体化管理和服务。政府是社会中最大的信息拥有者和处理者、最大的信息技术的用户,只有有效地利用信息技术,才能极大地提高政府业务的有效性和效率。

二、实施电子政务发展的意义

1、电子政务的推行有助于提高信息传递的速度和效率,优化行政管理的组织结构,提升政府的沟通效率和行政运作效率,简化行政运作程序,降低行政运作成本,从而节约政府经费与开支。

2、加强监管,促进政务公开。实施电子政务,能够电子政务,能够加强政府和社会公众对各权力机构业务运行的监管,并可实现政府相关信息和业务处理流程的公开化。实施电子政府后,政府的业务流程通过电子政府平台自动实现,其处理的过程、处理的时间、处理的依据、对于上级领导、相关公众、政务工作人员都是公开的,从而减少了传统政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暗箱操作,实现了政务的公开化、透明化。

3、改善公众服务,提高政府形象。电子政务使政府从被动服务转变为主动服务,企业、公民可以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掌握和了解政府的方针政策,接受政府的管理。以我国为例,普通民众过去要办一件事,要跑很多路、进很多政府部门、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利用互联网进入电子政务平台,每个人都就可迅速了解政府机构的组成、职能、办事章程和各项政策法规。同时,政府也可过网络与公众进行进行信息交流,听取公众的意见与心声,从而使政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互联网络是没有国界的,我国的电子政务建设也将加强我国与世界的交流,树立我国政府在国际上的良好形象。

4、通过政务信息化,推动社会信息化,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由于政府是信息资源的最大拥有者,也是信息技术应用的最大使用者,同时由于互联网的广域性,使政府的电子政务建设涉及面更广、影响更为深远。,在推动全社会信息化方面起十分重要的作用。实施电子政务还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九五”期间,我国信息产业年均增长33%,是我国GDP增长的3倍。2000年,我国信息产业总产值突破了1万亿元,成为我国第一大支柱产业,带动国民经济增长近2个百分点,对GDP的贡献率达到19%。

三、电子政务存在问题

1. 我国在发展电子政务方面存在不少错误认识。一种是把电子政务仅仅当作政府部门的计算机化,不重视软件的开发和政府业务流程的整合,而是用计算机系统去模仿传统的手工政务处理模式,结果很多政府部门的计算机设备成为高级打字工具,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另一种是简单地把电子政务等同于政府上网,以为把政府一些政策、法规、条例搬上网络就万事大吉,没有把传统的政务工具同网络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对电子政务的系统性及其在信息化建设当中的地位缺乏认识。

2.重视硬件投入,忽视制度建设和对公务人员的培训。电子政务建设既需要技术的支持,也需要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和公职人员的能力建设。电子网络下的政府管理和传统的政府管理,其理念和手段上有较大差别。因此,对公职人员进行培训,不仅要使绝大多数公职人员都能熟练掌握电子政务的操作技能,更重要的要转变他们的管理观念,提高他们的管理能力。而这恰恰是我们目前工作的薄弱之处。

3.保障电子政务发展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电子政务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律法规环境。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为了促进电子政务的发展,都制定或修改了相关法律。然而,我国在保护电子政务信息安全方面的电子政务立法一直是滞后的。我国目前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很不健全,只是由行政机关对互联网管理出台了一些限制性的行政法规。政府信息化缺乏基本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如缺少政府信息公开法、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法。原有的一些法律已不能适应信息化发展的要求。法律法规的欠缺势必阻碍电子政务建设的进程。

4. 电子政务的发展缺乏统一规划,也没有相应的组织机构。目前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缺乏宏观规划,国家没有提出明确的电子政务发展目标,也没有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各地电子政务的建设是各自为政,采用的标准各不相同。机构还很不健全,作用也很有限。各国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实施政府电子政务。论文大全。如英国在内阁办公室成立信息中心(GentralITUnit-CITU),美国成立了信息技术理事会(GovernmentInformationTechnologyBoard-GITB),爱尔兰政府成立了信息社会委员会(InformationsocietyCommission)等,负责电子政务的研究、规划和实施。但是,现在普遍担负不起这个任务。即政府对公众的电子政务和政府对企业的电子政务服务等,尚无职能部门管理。这些都是制约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的重要原因。

四、电子政务存在问题的对策

1、提高公务员素质。推行任何改革,思想解放是关键。应加强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使之转变观念,从而在思想上接受这场变革,进而在行动上积极应对这种变革。要加大对公务员的培训工作,使得他们掌握先进的信息技术,以适应全新的信息社会工作环境,并且要把信息技术知识与技能的考核纳入公务员综合考核范围之内。

2、制定发展规划,明确阶段目标,避免重复建设。作为政务活动和信息技术的结合点,电子政务建设不单单是一个技术问题,而且涉及到政党部门的工作程序、组织结构、人事制度等方面的调整和协调。因此,国家要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电子政务的研究、规划和组织协调,并根据国情,制定切实可行的阶段性目标。论文大全。

3、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保护网络安全,促进电子政务发展。要加强政府信息的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反病毒,保证信息网络的安全,制定相应的管理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维护、内容和形式的规范进行必要的规定和约束,保障政府信息网络的规范、安全运行。针对电子政务的安全特性,现阶段无论是从理论层面还是应用层面,都有两种观点及操作方法。一是技术隔离,也就是政务完全搬上网,再利用技术的手段在网上保障政府的安全。如多级防火墙、网络分级授权、数字签名、数据库备份等。二是物理隔离,也就是不完全依赖虚拟网络,而是采用网上与网下联合完成业务,重要的审批、授权、决策等放在网下,还是依靠传统手段来执行。论文大全。很明显,两种隔离各有各的适用范围。

3.加快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据统计政府掌握了社会信息资源的80%,提高社会信息的价值,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是关键。然而,在传统的行政模式下信息掌握在少数人手中,把信息看成是一种权力的象征。要实现信息共享,必须打破各级政府和部门对信息的垄断和封闭,整合信息资源,在原来离散、孤立的信息技术平台上构造一个开放的统一信息技术平台,实现信息最广泛的交换,使之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注得总体规划,先易后难,急用先行,协用推进。统筹规则,制定总体方案。各地区的电子政务总体规则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电子政务的总体规划,做到与国家电子政务总体规划全面衔接。同时,要将近期目标与长期目标相衔接,下级部门目标与上级目标衔接,行业管理部门目标与同级其他机关建设规划相衔接。由于我国电子政务的标准化工作基础相对薄弱,各地区信息化应用水平参差不齐,因此必须采取先易后难、急用先行的原则,密切结合国内电子政务建设的实际需求,来确定电子政务中应用系统建设工作的优先顺序。电子政务的发展,不可能全面开发,齐头并进,必须有选择、有重点地进行。

电子政务建设的实施是十分复杂和困难的,要加强对政府部门电子服务的协同研究,制定政府部门电子服务协作规范,使各级政府部门在管理和服务时协同一致,真正实现高效率的政府管理和服务。

参考文献

1、姬泊.电子政务发展现状及建设对策探讨[J].宿州学院学报,2005(2)

2 、张维迎,.中国地级市电子政务研究报告[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3 、金太军.论政府的网上责任[J].公共行政,2004(5)

4 、张维迎,.中国地级市电子政务研究报告[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5 、宋军.中国电子政务建设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J].理论探索,2003(3)

篇(6)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餐饮服务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2、保证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等相关证照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并按规定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依法建立并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产品标识和食品及原料质量,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严把进货关,保证本单位食品(原料)购进的可追溯性、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本单位保证不采购使用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不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保证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肉类及其制品索证资料的真实性。

本单位保证不采购使用“地沟油”、“不合格一次性筷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食品原料、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4、保证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布局流程及操作过程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标准和要求。不使用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食品及原料。

5、保证规范食用油脂和添加剂管理使用,杜绝添加非食用物质,不超范围、不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装材料,不使用未经消毒合格的餐饮具、工具、容器。

6、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督查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提高餐饮服务质量和自律意识,同时自觉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承担社会和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名称(盖章):

篇(7)

二、将普法教育与依法治税相结合,持续改善税收营商环境。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的工作理念,认真执行组织收入原则,突出减税降费这一工作主题,将国务院和税务总局、省局出台的各项减税政策执行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将依法治税贯穿组织税费收入工作始终,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组织收入原则,严格政策底线,严守纪律红线,确保实现高质量的税费目标。认真落实和梳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通过丁税宝税企交流群和微信服务群第一时间推送给企业,并通过“云直播”的方式详细解读。针对企业实际困难和诉求,确定适用每户企业的税费政策指引,实行“一企一策”点对点向企业推送,使企业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加强风险防控,开展“建体系、防风险、促规范”专题活动,全面梳理、重新修订涉及税收管理各环节、全行业、全流程的风险规范,形成5大类38个具体项目。针对税源特点,重点修订完善钢铁、焦化、金属及金属矿批发、普通道路运输业、建筑业等14个重点行业风险防控工作指引。共扫描分析监控类指标23项,下发基础征管、发票管理等疑点数据4100余条,消除风险疑点3200余条,有力规范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为,降低了涉税风险。开展税收治理,对15户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情况开展核查,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开展加油站(点)税收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查补入库税款1433万元。开展白灰、石子、水泥、洗煤“四小行业”税收治理、房地产行业评估和工业企业涉土税收核查,进一步规范了行业管理,实现了税负公平、执法规范,进一步优化了税收营商环境。

篇(8)

中图分类号:U415 文章编号:1009-2374(2015)24-0098-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5.24.048

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的总目标是:质量把关、成本控制、进度安全范围内控制、场地环境控制、现场合同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在这些全部目标中,现场合同管理是一个工程管理工作的重点,施工企业和使用者两者之间的利益全部在这份合同中体现,因此,面对日益竞争的社会,施工企业为了效率要不断地完善自身在施工过程中对现场签订的合同的管理,只有在施工中加强合同管理的工作,保持合同中存在的风险意识,才能在发生冲突时利用法律武器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合同管理存在的隐患

目前,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合同管理人员普遍是由一些非建筑专业的人员担任,即使有相关专业的人员也是一些工程管理施工部门的技术性人才和管理人员,这些人员都是一些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这些人员的专业素质、合同管理水平也杂乱无章,有的人缺乏相应的合同管理和法律法规方面的基本知识和经验,有的人具备合同管理和法律法规的经验,却在施工方面缺乏基本的施工技术,更有一些人既没有施工技术,也没有合同管理和法律法规的经验。施工现场的合同管理工作是一种对专业要求严、知识范围广、法律法规意识强、施工技术经验丰富的一项工作,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面。有些施工现场合同管理人员在合同签完后,对合同提到的细节不组织人员学习和研究,在利益发生冲突时,无法通过有效的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切实利益,使得经济受到重大的损失。

施工现场合同签订后,在履行合同中的条款时对合同中存在的风险意识不到位。一些合同管理人员在合同签完后没有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进度来分析合同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对一些问题不进行提前预防、控制,在风险出现时不进行积极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转移,减少财产损失。公路工程项目耗巨资,波及许多方面,导致许多方面存在差异和履行时间长,面对这些问题,在合同签订的条款中必须严格仔细,尽量做到顾及大全。在一些施工现场中,甲乙双方在现场施工合同的管理上缺乏一定的经验,在合同签订时对约束的内容不明确、责任划分不清楚等这些现象频频发生,例如在施工现场的合同条款中用词给人模糊的概念,合同签订中的材料控制成本没有明确的规定,承包商之间的职责不明确,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处理程序,对理赔的事后处理、合同产生的经济纠纷协调等许多问题缺少严格的规章制度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会导致公路工程产生利益纠纷的发生。有些工程项目部的管理人员自认为只要将施工双方的关系搞好,就能解决好在施工项目现场合同管理中两方之间遇到的各种问题,这种只重视双方关系,不关心合同的做法只会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综上所述,提高施工现场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控制风险意识是实现合同管理工作的目标,也是工程单位赖以生存的重要基础。

2 施工现场的合同出现风险的研究和处置办法

承包工程本身就是一种高风险的工作,该风险存在于工程项目中。无论一个建筑项目工程有多大的规模,都受到地质结构、施工手段、工程设备和周围环境等许多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都或多或少地在经济方面给项目施工单位带来各种未知的风险。作为一个工程项目部的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因素保持清醒的认识,从而提前采取应对措施,使得风险在出现时将经济损失降到最小。在建筑施工中,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应该提高合同管理意识,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使单位中每一个员工都能熟练运用这些法律法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因此,企业在施工现场的合同管理工作中积极提高和改善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可以对这些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或者聘请一些专业从事合同管理的资深人员来单位进行长期指导实践工作,从而为企业内部施工现场的合同管理工作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施工现场的合同在履行职责时出现的风险,一般可以通过事发前的内部控制和事发后的控制这两种处置办法解决。事发前的内部控制是指在风险发生前,施工管理人员预见并采取一系列的预防控制措施,这些预防控制措施的实施要求项目管理人员具备较强的分析问题的能力、心理和丰富的对风险因素处理的经验。事发后的控制是指在风险因素已经发生后,项目施工人员根据风险的具体情况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水平而采取一种对风险进行转移的措施。然而由于这种风险转移措施在我国尚未推行开,因此这就要求项目部管理人员通过不断学习风险理赔,转移风险带来的重要作用,结合施工周围环境,学会灵活运用理赔方法,让项目部所有人员得到相应的报酬。

3 对施工现场的合同进行深度研究,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施工现场的合同管理工作和合同理赔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施工现场的合同是理赔的出发点,理赔就是针对那些不认真履行合同规则或者违反合同条约而进行赔偿的一种行为。是否应该理赔应该由施工现场的合同来最终决定,因此要取得理赔成功,对施工现场的合同管理工作必须加强。施工部门在履行合同的规章制度时,必须对合同中的各种条款进行仔细阅读,及时研究施工合同是否全面、完整、详细,是履行双方合同中的职责和义务的基础点,从而对合同中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一定的预测,以便进行积极有效的理赔。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职责时,必须结合双方实际情况,对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分析,科学合理地履行合同中双方的职责,同时也不能遗忘自己应该得到的利益,积极合理地进行理赔。施工现场的合同既是法律对甲乙双方的一种法律约束,也是保证双方获得经济利益的一种重要方法。

在理赔过程中,除了要增强对市场背景、法律法规意识、合同管理意识等,作为施工项目履行合同条款的一方,必须还要学会运用正确的理赔方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在理赔过程中应该注意这些问题:保证理赔事项真实,证据材料充足、有时效性、双方责任划分的清楚无误、风险因素的不确定性、不能出现侮辱对方的文字、理赔数额贴近实际、理赔方式要科学合理,禁止无理取闹。

4 结语

我国当前公路项目施工现场的合同管理工作还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伴随着建筑行业与国外的经常流和学习,导致市场经济竞争异常激烈,面对这些施工单位应该十分重视和探索出一条适合本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合同管理工作方法,从而利用自身资源和资源分类企业未来发展目标等对建筑施工提出更加具体化的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未来战略目标进行施工现场的合同管理工作,从而为企业在建筑行业取得更大的利益空间。

参考文献

[1] 陈望军.公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难点及应对措施

[J].科学时代,2014,(12).

篇(9)

近年来,曹县坚持“预防为主,打击并行”方针,加大电力设施防范措施上的资金和技术投入,如给变压器装上防盗栓和防盗螺母;成立了以供电所员工为主的巡逻队,不定期地对辖区内的各种电力设施进行巡视检查,确保每个台区有人管,每条线路有人护,每基杆塔有人看;将护电管理工作关口前移,完善群众护线组织,积极与电力设施附近的居民保持良好联系沟通,建立长期的联防机制,实现群防群治;加大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上对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经常性开展上街宣传、下乡宣传,广泛发动群众,激发全社会保护电力设施热情,鼓励他们及时举报对电力设施的盗窃和破坏等违法行为;五是从摧毁罪犯销赃的渠道出发,联合当地公安部门,开始不定期的检查废旧物品收购部,严厉打击不法犯罪分子。

一、曹县在电力设施保护中取得的成绩

1、加大清理力度,全面打响电力设施保护“阻击战”

曹县供电公司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了重要日程,并列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中,年初部署整体工作,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做出安排,做好线路安全保卫工作。特别是在秋收后和春耕前期间,还专门召开班子会议,听取汇报,解决实际问题。该局领导靠前指导工作,亲临现场,了解情况,深入沿线保线站、护线组调查研究,走访看望专兼职护线人员,及时解决他们遇到的困难,从而激发了专兼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曹县供电公司对所辖废品收购站点进行了全面清查,并做了详细的宣传报导,影响很大,起到了广泛的警示教育作用。在全面清理整顿废品收购站点的同时,积极对各站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制教育,并与各废品收购站点逐一签订了责任书,要求其严禁收购电力物资,并对前来销赃者进行揭发举报。

2、强化监督管理,全面打好电力设施保护“攻坚战”

为了更好的保护电力设施的安全,并在发生盗窃破坏案件、外力破坏案件和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筑案件时,能够在第一时间及时获得信息,并能按各自职责分工,分头做好工作,曹县供电公司相继制定出台了《保护电力设施安全责任制度》、《保护电力设施工作例会制度》、《案件报告制度》、《警企联防责任制度》,《有贡献人员奖励制度》及国网、农网输供电线路发案情况流程图等相关配套制度。

3、注重物防技防,全面打赢电力设施保护“保卫战”

全面加强电力设施技防措施。该局根据全供电区的实际情况,一方面,在对输电线路铁塔地面至五米高处以内的螺丝打堆1250基的基础上,又对输配电线路杆塔拉线UT线夹螺丝打堆7856条,有效地防止了塔材和UT线夹被拆盗案件的发生。另一方面,该局还进一步加强了对配电变压器防盗锁的安装,对运行和停运的线路分别安装了不同类型的断线报警装置;国网变压器在原有安装400台报警器基础上,今年又新增200台;农电变压器在和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安装失电报警器工作已全面铺开。

3、全面加强电力设施物防措施。

曹县供电公司对全供电区204个输配电线路下的渔池都设立了警示牌,并与渔场主签订了保证安全的协议书,同时对输电线路悬挂了警示牌。另外,该局还积极与线路附近的17个采石场协商确定了减少爆破药量和方位避开导线的措施,避免崩坏导线。此外,该局还对配电线杆涂刷了夜莹光油漆,有效地减少了外力破坏案件的发生。

4、全面加强三级护线网络建设。

曹县供电公司在不断加强专职人员巡线的同时,还注重发挥群众护线员的作用,并根据“三长”(乡镇长、派出所所长、供电所长)和群众义务护线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了124个护线组、702名护线员;建立健全了护线责任制度、巡回走访制度、案情及时报告奖励制度,以及工作联系制度。在此基础上,该局还进一步完善了“乡包片、村包段、户包杆”的群防群治防护体系和县、乡、村三级义务护线网络,有力地保障了电网的健康稳定运行。

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人们的日常生活离不开电,同样,电力企业离不开电力设施,它们是息息相关的。电力设施的安全问题直接影响了电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影响了人们正常的社会生活,影响了社会安全稳定和经济的发展。近几年来,电力设施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企业和社会的关注,但电力设施的保护仍然面临着很多问题。

1、盗窃电力设施的现象严重

电力设施分布面积广,数量多,不好看管,再加上电力设施的价钱高,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盗窃电力设施的现象很严重,盗割电力线路、拆盗线路塔材和金具、拆盗配电变压器的现象屡禁不止。这不仅给电力企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也引发了很多电网安全事故,甚至造成人员的伤亡,严重威胁到人们的自身安全和社会的和谐安定。企业和国家虽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盗窃现象依然泛滥,成了企业面临的重大难题之一。

2、电力执法部门执法不力

随着电力体制的改革,电力设施保护的行政主体由原来的电力行政执法部门变为了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由于行政执法权的变更,给电力企业开展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不便。再加上电力设施分散广、密度大,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受到限制,不能很好的执行工作,在发生问题后,公安部门也只是走过程,做样子,不能立案侦查,使丢失的设施无法找回,不法分子还逍遥法外继续进行破坏活动。执法部门的工作没有落实在实际中去,收效甚微。

3、缺乏法律武器的保护

法律是保护企业和个人财产与人身安全的武器,如果没有武器,企业和个人的权益就暴露在不法分子的眼里,很容易受到侵害。我国关于电力企业电力设施保护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使电力设施保护没有依据,当电力的法律法规与别的土地资源类的法律相冲突时,总会舍弃电力方面的利益,对电力设施的保护不能很好的进行。

4、缺乏法律意识

不法分子是因为缺乏法律意识才行使盗窃或者破坏行为,企业是因为缺乏法律意识而疏于管理,执法不力,人民群众是因为缺乏法律意识纵容了不法分子的行为,从而也损害了自身利益,威胁到自身财产安全。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电力设施进行保护,由于政府和企业的宣传力度不够,很多群众不能很好的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遇见盗窃行为也不制止,使得不法分子在白天也敢猖狂作案,造成了很多本可以弥补的损失。

三、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应采取的对策

1、加大全民宣传力度

偏僻地区的电力设施最容易被盗窃,政府部门力不从心,不能做到每一个地方都监管力度很强,这就需要广大人们群众的配合。政府和企业可以定期组织去那些偏远的地方进行宣传,还可以通过媒体、电视广播、报刊之类的新闻媒介进行宣传,在学校进行普法宣传,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让人们明白电力设施不但关系到企业和国家,更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提高他们保护电力设施的自觉性,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感。

2、加强行政机关的执法力度

行政机关应该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办事效率,真正为企业和人们做实事。平时做好防范准备,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加强巡视,做到定期检查,不定时巡视,防护结合。可以和乡镇联合起来,对事故多发地进行重点防范,实行奖惩制度,提高人们的积极性。一旦出现电力设施安全事故,政府应该立即处理,集中力量加大侦查力度,尽快侦破案件,减少损失。

3、建立健全相关法制

我国虽然有电力设施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有些不规范,有时会与其他法律法规相冲突,使得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这就需要国家对这些相冲突的法律法规进行一定的修改,明确行政执法程序,明确电力设施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地役权的界限。对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要依据法律严格处罚,以减少偷盗和破坏行为的发生。

4、着眼于长远发展

篇(10)

(一)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的重要位置来推动落实。

(二)健全法治工作机制。加强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的运筹谋划和科学决策,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推进法治建设。党组会专题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不少于2次;主要领导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压紧压实责任,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分管领域的法治建设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法治学习培训,提高普法宣传工作力度

(一)强化法治学习培训。完善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增强学法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将新制订或修订的法律法规纳入年度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今年重点学习《宪法》《国家安全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外商投资法》《电子商务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领导班子中心组全年学法不少于4次,全体工作人员集中法律学习不少于10次。全面推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制度,组织机关工作人员按要求完成年度规定学法内容和学习课时,积极参加各类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活动。

(二)提高普法宣传力度。贯彻落实党的关于“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战略部署,结合《区20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持续深化宪法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开展2020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重点加强《电子商务法》《外商投资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等商务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围绕中心,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以《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防护知识为重点,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各项商务活动中。认真对照“七五”普法规划,开展自查自纠,巩固现有普法成果,查找薄弱环节,提前谋划“八五”普法工作。

三、全面坚持依法行政,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一)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要求,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将法治审查贯穿于商务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依法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切实强化决策责任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档案管理制度。

(二)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报备、清理等行为,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三)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评先选优活动,逐步实现执法信息一次录入互通共享、执法数据齐全完备实时推送、执法活动网上留痕高效监管。

(四)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加强酒类、再生资源、成品油、二手车等领域监管。认真落实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各项措施,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大力改善市场环境,多措并举扩大消费,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要求,继续完善“一窗受理”,统一审批标准,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推进落实“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减证便民”等各项改革举措。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抽查工作细则,确保实现双随机监管全覆盖。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检查执法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篇(11)

2、加强消防宣传,提高全民预防和抵御火灾能力。

3、冒险是火灾之源,谨慎为安全之本。

4、火不留情要人命,预防在先最要紧。

5、增强防火意识,掌握逃生常识。

6、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7、消防安全是一种责任,为己为家为他人。

8、人人关心消防事,家家户户保平安。

9、火灾起心莫急,湿手巾捂口鼻。

10、共筑心中“防火墙”,搭起生命安全网。

11、安全能聚千家财,火灾可焚万户心。

12、人人参与消防,家家幸福安康。

13、消防连着你我他,保障安全靠大家。

14、严禁圈占消防设施,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15.珍惜生命,远离火灾;全面动员,杜绝火患。

16.多一些消防知识,少一分火灾威胁。

17.消防工作,人人有责。

18.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9.防范胜于救灾,隐患险于明火,责任重于泰山。

20.齐心协力除火患,国泰民安事业兴。

21.消防有法可依,违法必受处罚。

22、消除火灾隐患,构建平安社会。

23、政府主导,齐抓共管,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24、全民齐动员,共筑消防安全防火墙。

25、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确保全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26、消除火灾隐患,创造美满生活,构建和谐社会。

27、防火常识进校园,自防自救保安全。

28、消防宣传进万家,平安相伴你我他。

29、勿忘火警“119”,患难时刻真朋友。

30、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31、家家防火,户户平安。

32、消防情系你我他,预防火灾靠大家。

33、人人防灾防火,家家平安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