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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分析政策大全11篇

时间:2023-06-18 10:29:53

市场分析政策

市场分析政策篇(1)

我国成品油市场主体现状目前可以“双头垄断”市场结构来加以描述,我国成品油市场相对封闭,市场由国家石油公司垄断掌握,绝大多数小企业没有油品外贸进口权;我国市场绝大部分成品油供应都是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家公司来完成,中石油、中石化垄断经营的大格局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将不会改变。虽然我国成品油零售、批发市场已相继开放,关税、贸易壁垒也陆续宽松,并且长期来看市场化程度肯定会逐步提高,但由于成品油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我国需求缺口的逐渐增大,成品油市场将仍是政府高度控制的一个领域。研究如何控制国内成品油销售市场,不仅是实现国家与企业的宏观一致性,而且对石油市场产业结构优化、促进成品油市场公平竞争,提高国家石油资源的高效配置,保持国内成品油价格稳定的重要保障。

一、经济系统可控性原理

通过分析经济系统可以发现某些经济变量是可以直接控制的,通过直接控制这些变量的取值来影响整个经济系统,这类变量运用控制学的概念定义为控制变量或决策变量;而经济系统的另一类变量是描述经济系统行为的一些变量,它的取值不是可控制的,只能够通过对控制变量的选择来间接的影响它。

1.经济系统模型

在研究一个经济系统时,我们首先要建立经济系统的数学模型,连续系统的数学模型的一般形式为:其中,是n维状态变量,为m维控制变量。假设我们已知经济目标函数为,那么我们经济最优控制即为求决策变量使它在某个集合U 内,并使最大或者最小。

二、经济系统最优控制

在这一个经济系统中,是描述经济对象的状态方程,且一般情况下为微分方程,是初始时刻经济系统所处的状态,称为初始状态。是对所采取的控制策略的有效性的度量,积分区间是计划最优策略的时间范围,被积函数在经济问题中常表述为在瞬间t,相对于控制和状态的纯收益,则给出了相应于控制和,经济系统在计划期的总的纯收益。

由于目标函数是区间上的函数的函数,因此称为目标泛函。如果存在策略变量在有限的时间内将经济系统的初始状态转移到0的状态,该经济系统就是为能控(可控)的经济系统。

常规上,我们用常系数线形微分方程描述经济系统的状态方程:

则经济系统能控的充分必要条件为能控性矩阵:

的秩为n,其中n为经济系统状态变量含状态变量的个数,这个数也称为状态空间的维数。

三、国内成品油市场能控性建模分析

按照双寡头垄断的理论假设,中石油与中石化垄断成品油市场的生产与销售,公司在周期k内的产量分别为,其各自初始产量已知。公司均以利润最大化决定自己的产量,在解自身利润最大化问题时,假设竞争对手保持前一周期的产量,即符合COURNOT预期。

公司i的利润函数为 式中p为成品油市场销售价格,ci为公司i的成本。假设

于是公司i的利润最大化问题为:

这时利润最大化问题的一阶必要条件为:

由此得出,即利润最大化的解必须满足的差分方程组。

三、寡头垄断型成品油市场可控分析

1.决策变量控制模式分析。为分析政府对寡头垄断市场控制的可能性,设政府可以依靠一个决策变量的影响市场,例如税收政策、出口补贴等,它可以使公司的单位产出成本下降,这时公司i的成本函数改为。这时满足的差分方程组化为:记,则得到寡头垄断系统的状态方程组,其中

系统的能控性矩阵为:

于是矩阵秩为1,因此该系统不能完全能控的,也就是说不能通过一个决策变量达到寡头垄断市场的控制政策效果。

2.策略变量控制模式分析。假设每个公司的成本可以引入一个策略变量,即对公司ui可以引进策略变量,使其成本函数为。

则模型修改为,其中

系统 的能控性矩阵为 的秩为,该系统完全可控。表明如果能对每一个公司引进一个策略变量影响他的成本函数,则可以对寡头垄断市场进行控制。

市场分析政策篇(2)

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改革不是一朝一夕之事,更不可能一下就改革成功。我国推行的是有步骤、层层推进的方式,利率市场化的过快实现将对银行产生极大的风险或者是产生债务危机。只有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才能降低由于利率市场化带来的风险。本文将从利率市场化的理论及国外经验、中国利率市场改革、中国利率政策效应的影响因素以及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政策效应来综合分析中国利率市场化及利率政策效应。

一、利率市场化的理论及国外经验

(一)利率市场化的理论

利率作为一个经济变量,对市场经济有着极其重大的影响。利率理论的研究可以追溯到17世纪,不过直到1970年以后经济学家才逐步完善了利率决定理论。1933年凯恩斯提出“流动性偏好理论”,首次提出利用利率来宏观调整经济的分布,各国争相使用凯恩斯的理论来干预经济的发展。也就是从1970年以后,使用凯恩斯理论的国家的经济出现停滞的现象,直到1993年泰勒提出“泰勒规则”。该规则反对政府对于经济的干预,并再次指出利率的调整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有着极大的作用。利率市场化也可叫做利率自由化,即利率将由市场自主确定,而不是由原来不结合市场实际的央行所制定。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是改变利率的制定过程,即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来灵活调整利率。

(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国际经验

阿根廷是拉美地区率先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国家,可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阿根廷利率市场化改革便遇到了瓶颈,其失败原因是商业银行大量资金流向非银行金融机构。1975年阿根廷迫于通货膨胀的压力进行第二次利率市场化改革,这次改革仅限定了存款利率,1977年解除全部利率管制。阿根廷由于对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急功近利导致国内金融急剧动荡,甚至还向国际金融市场借贷资金,最终由于债务危机,阿根廷于1990年后结束了对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日本的利率市场化改革由于银行的高风险投资,并且在泡沫经济的时代背景下投资股市,最终随着泡沫经济的破灭导致当时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失败。

二、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

中国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将囊括银行市场、金融市场以及非正规的金融活动,伴随着金融市场的日益完善,金融市场上的利率对于调控经济资源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90年代初,我国就对利率市场化改革提出了相关设想,与此同时央行取消了同业拆借利率的管理。即让双方协商利率,这正是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开始,虽然在这改革中遇到许多困难。为了抑制生产部门的信贷需求,央行于1995年连续两次上调贷款利率,避免经济通胀的发生。我国在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此举加快了我国的金融市场快速进入国际金融市场,同时也促进了我国的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虽然我国正缓慢走向利率市场化的道路,但还是面临着诸多阻碍因素。金融部门的调控跟不上经济发展的实际,金融部门对于经济的调控始终在金融问题发生之后,这严重妨碍了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将困难而持久,在改革开放以来,民间私营经济得到了长期发展,大量资金无法聚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速度。如果建立民间融资平台将有效的促进资金流动,使资金始终在金融市场里流动,这样便可以促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展。

三、中国利率政策效应的影响因素

不同的利率政策将对居民存储带来很大的影响,在利率较高且持续上调的环境中,居民更愿意将钱存储在商业银行来得到利息。如果存储利率降低,居民更愿意将钱花在日常消费中。利率政策也影响了经济增长的速度,据数据资料对比分析,得到结果如下。实际利率增长一个百分点,经济增长速度将提高0.879个百分点。所以利率的增长促进了经济的发展速度,在经济低迷时可以采取降低利率的方式来获得较高的民间资金来促进经济复苏。利率政策对就业也会产生不小的影响,其具体操作方法是央行提高存贷款利率使得企业增加投资,而企业增加投资就业的机会必然会增高。利率政策与汇率也存在着相互影响,当利率提高,投资消费便会减少,抑制了进出口贸易,使得本外币汇率降低。同时本国利率上升,国际投资者将会注入资金,从而本币汇率得到提高。

四、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政策效应分析

人为的管制利率并使其降低,不仅没有使得资金得到压低以促进资本积累,反而居民会将资金用于其他的投资渠道,使得资本积累更加困难。但如果央行对于利率的管制放宽,银行提高利率来达到资本积累的目的。央行对于存贷款利率的管制会使得银行对于存贷款产生决策矛盾,在一定程度上会使得银行的利益受损,但如果央行放宽对存贷款利率的限制,银行的经济将会得到更好的发展。银行在资金的分配上,是综合考虑投资的风险和项目收益以达到最大效益。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让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得到资金的支持,使得银行的经济效益得到提高。

利率市场化和利率政策效应两者彼此联系而且彼此影响,真是因为两者相互影响的关系才会避免由于改革而造成的经济低迷。

参考文献

市场分析政策篇(3)

一、电力市场设计的基本类型

当前国际上将电力市场设计主要分为下面三类:

(一)第一类电力市场设计没有进行更新升级,而是继续沿用原来的电力管理体制以及模式——垂直一体化管理模式,这种电力市场的输电网没有进行对外开发。比如美国东南部的民营公共电力公司和西北部公营电力公司皆是使用这种模式进行电力市场设计。

(二)第二类电力市场设计是采用一种有组织的对冲交易模式进行设计。这种电力市场设计模式是在一整体区域范围内的输电网系统层面上进行市场交易,有时也能够支持单一的市场交易或者形成独立的发电调度计划,而这些单一的市场交易和独立的发电计划与整体区域输电网系统运行会产生部分联系,比如电力市场之外的双边交易或者是另外的双边合同。当前欧洲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种模式进行电力市场设计。

(三)第三类电力市场设计是采用一种有组织的现货市场模式进行设计。这种电力市场设计模式拥有一个单独的系统运行机构,主要协调发电调度,但是不具备输电网。美国三分之二的电力市场采用这种模式进行设计。

二、设计低碳电力市场的关键问题

上述三种电力市场设计类型在某种程度上说来已经实现了设计的本意,但是在实践运行中也逐渐地暴露出预料之外的各种问题,而低碳电力市场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这些不必要却非常麻烦的问题,再加上低碳电力市场能够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正迎合了当前社会发展所需,所以设计低碳电力市场便显得愈发的重要和迫切。但是由于低碳电力市场设计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流程,要考虑的问题相当繁多,如果掉以轻心,必将会导致整个电力市场设计的失败,因此务必要注意以下几点低碳电力市场设计的关键问题。

(一)关键问题之一:促使更多的低碳发电技术进入市场

要实现低碳电力市场设计,一方面必须充分开发和利用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潮汐发电等一系列低碳发电技术;另一方面,从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可靠供电的目的出发而形成的发电投资最优化应当是低碳发电技术投资与其他发电投资方式的最佳组合,也只有这样才能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前提条件下使得更多的低碳发电技术进入电力市场。

(二)关键问题之二:有效地选择低碳技术

如果想要形成一个低碳的电力系统,就务必要调整电力市场化改革方向,充分地想到碳排放的特性与低碳技术的经济特征,要努力设计出一个有利于激励低碳技术进步的电力市场。工作人员在无法确定该选择哪一种低碳技术的时候,应该利用市场信号和市场激励来选择技术。

(三)关键问题之三:处理好技术成本与竞争力水平之间的关系

通常情况下,刚步入市场的新型低碳发电技术的成本往往是高于传统发电技术成本,由于过高的投资成本造成低碳发电技术失去了市场竞争力,因而必须要不断地提高它的规模经济效益,促使它的投资成本低于它所具备的竞争力水平。

(四)关键问题之四:解决好发电出力的波动性问题

一些低碳发电技术向电力系统提供的发电出力波动性很强,而这样波动性发电出力往往会影响到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以及可靠供电。因而要依据安全约束的经济调度来限制发电机组的发电出力,而且还要降低电能的价格,这样一来就能留下足够的系统容量来应付发电出力的波动性难题。

三、制定促进低碳电力市场发展的相应政策

低碳电力市场如果想获得更好的建设和发展,低碳电力市场设计想更加顺利地进行,就必须制定出一系列制度政策来扶持和保障低碳电力市场的探究和推广。根据当前低碳电力市场的实际具体情况来说,这些政策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1.关于碳排放限额方面的政策——对那些碳排放超标者收取相应较高的费用,这样一来不仅可以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还可以推广低碳发电技术,使其获取利益;2.关于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标准方面的政策;3.关于长时间保护性价格方面的政策,电力系统调度机构务必要用被批准了的价格收购一切低碳发电技术的发电量,这样做的目的就是用强制性的行政方法来保障低碳电力市场的成本;4.关于使用新型低碳发电技术方面的政策,利用强制手段规定电力系统调度机构要求相应的电力市场运用新型低碳发电技术。

结束语

总而言之,低碳电力市场能够真正地实现可持续发展,是社会科技经济发展的必然所需,是人们环保意识提高的必然产物,也是电力市场现在和未来发展的必经之路。本文首先讨论了电力市场设计的基本类型,然后分析了设计低碳电力市场的关键问题,最后解析了应该制定怎样相应政策来扶持低碳电力市场的发展,以此希望低碳电力市场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进而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曾鸣,张徐东,田廓等.低碳电力市场设计与政策分析[J].电力系统自动化,2011,35(24):7-11.

市场分析政策篇(4)

一、房地产新政与房地产市场表现

2009年,中国房地产市场涨声一片,全国及主要城市的商品房销售面积、销售价格、销售额均创历史新高;总价及单价地王不断涌现,市场热度甚至超过2007年。为遏制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2009年年底,中央政府加大了对市场的调控,以2010年1月7日出台的“国十一条”为标志,2010年的房地产业政策出现了由“宽松”转为“调控”的新阶段。“国十一条”出台以后,2010年1-2月份,房价出现了交易量萎缩,房价上涨趋缓的形势。但进入三月份情况发生变化,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3月份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为1536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5.8%。3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上涨15.9%;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9.5%;1-3月商品房综合销售均价为5193元,同比上升16.1%;房价再一次创出新高,呈现量价齐涨的局面,并向二、三线城市传导和蔓延。面对这种房地产形势,中央政府又及时出台了新的房地产调控措施。

二、房地产政策调控失效的原因分析

不可否认,此次房地产政策调控调控的力度之大,出台的政策之多,频率之高都是史无前例的,这表明了政府坚决打击楼市再度泡沫化的决心。在如此严厉的调控中,大中城市的房价为何不降反升,房地产政策调控失效的原因是什么,本文归纳了以下几点:

首先,“国十条”及实施细则缺乏对一些重要概念的清晰界定,国十条及实施细则中至今还有一些重要的概念尚未界定清晰,而这些模糊的概念就是导致“国十条”实施效果欠佳的一个重要的原因。例如“国十条”要求对“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采取一系列打压措施。但该部门至今没有给出“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界定标准,也没有公布哪些城市出现“过高过快”,应属于被打击地区。再者,“国十条”规定,“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但对什么是“哄抬房价、捂盘惜售”,也未有清晰界定标准,其次,“国十条”中普遍被视作打击炒房者最有效的一条――“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也就是房地产特别税和收益税),至今不见踪影。“国十条”对开发商最有效的制约手段――对后者进行土地增值税的“重点清算和稽查”,也停留在一句口号上。

其次,地方政府利益与房价涨跌休戚相关。由于我国土地对于土地“招拍挂”出让方式,政府成为了房地产市场利益主体之一(惟一掌握着垄断性的土地供给权和新增土地的征用权),政府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出售(即地租的货币化)积极参与房地产商品价值的形成,有的地区地租价格占房地产价格的50%以上。政府利益与房价涨跌休戚相关,因此对于许多因超大规模基建而背上巨额债务的地方政府而言,房价下跌预期可能导致房市成交量剧烈下降,从而影响当地的总体经济增长,而高度依赖土地的地方财政更可能因为新政而入不敷出。因此,许多地方政府迟迟不肯出台配合“国十条”的实施细则,在观望中等待着这股调控之风风力减弱。

三、政策建议

1.加快实施细则中重要概念的界定 《国十条》实施细则的中一些重要概念界定模糊使诸多抑制房价上涨的措施在实践中无法施展,因此,要使这些措施落到实处,必须尽快明确界定相关重要概念。

2.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 土地的招拍挂制度比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做法更为合理,而且可以有效地遏制国土资源的流失,最大限度的防止权力寻租等等一系列人为的干扰市场行为,打击圈地和炒卖地皮的行动,较好地维护了公共利益。但是,这种方式也有不完善的地方,特别是从2007年开始,地王纷纷出现,干扰了土地市场,导致价格指示信号失灵;最近以央企为背景的房企拿地势头大为增加,地王潮又开始在全国蔓延,这种信号很可能像2007年那样,形成一种面粉贵过面包的困局。

要想抑制过快上涨的房价,就要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土地的招标、拍卖和挂牌的竞争方式虽然有一些规定,各地政府也结合本地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方法,但仍然不能避免一些投机倒把的行为。因此要对一些工作进行细化,提高招拍挂过程的规范性。例如明文规定招卖要做哪些程序以及做到何种程度,挂牌要做哪些程序,签订出让合同应包括哪些条款。使该制度的推行真正能够起到抑制房价的作用。

3.积极制定有关保障性住房的法律法规,发挥政府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主体地位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对于房价上涨有很好的抑制作用,为了确保保障性住房能够成功建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国家在推动保障性住房发展的同时,应该从法律上完善保障性住房制度,把我国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各项制度和措施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要加强管理工作,严格防止政府部门和官员的权力寻租行为,避免出现经济适用房面积过大,出售给不符合条件的个人等现象再现。

公共住房的运行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由政府作为主体设立专业管理机构来负责。一方面,政府应将保障性住房的投入纳入财政预算,这是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的基本保障。国外的公共住房政策对政府投入都有明确规定,并有法律保证,政府也有固定的财政预算安排以及专项基金等配套政策。但目前我国除了对廉租房及住房补贴有少量投入外,其他涉及住房保障的支出还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另一方面,政府应切实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土地有效供应,发挥好税收和信贷政策调节作用,加大住房需求调节力度,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

总而言之,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其根本目的是让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最终逐步走上平稳健康良性的发展轨道上来,本轮房地产新政主要是针对房地产市场当前的形式出台的中短期政策,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发展的问题,还需要尽快推进土地制度、财政体制和房地产税收制度等方面的制度性改革,从长远目标立足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市场分析政策篇(5)

1 房地产新政与房地产市场表现

2009年,中国房地产市场涨声一片,全国及主要城市的商品房销售面积、销售价格、销售额均创历史新高;总价及单价地王不断涌现,市场热度甚至超过2007年。为遏制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2009年年底,中央政府加大了对市场的调控,以2010年1月7日出台的“国十一条”为标志,2010年的房地产业政策出现了由“宽松”转为“调控”的新阶段。“国十一条”出台以后,2010年1-2月份,房价出现了交易量萎缩,房价上涨趋缓的形势。但进入三月份情况发生变化,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3月份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为1536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5.8%。3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上涨15.9%;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9.5%;1-3月商品房综合销售均价为5193元,同比上升16.1%;房价再一次创出新高,呈现量价齐涨的局面,并向二、三线城市传导和蔓延。面对这种房地产形势,中央政府又及时出台了新的房地产调控措施。

2010年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行差别化的信贷、税收和土地政策、坚决遏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之后4月17日,国办又了《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通知要求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此次房地产政策调控被认为是历次房地产政策中调控力度最大的一次,但调控效果却并不如人意,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最新数据表明,4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的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17.3%,涨幅创下纪录,其中,90平米及以下的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上涨幅度更是达到22.4%。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和“国十条”出台后市场一片看跌背道而驰的是,上述两个数字与3月份比较,不仅未跌,反而分别上涨约1.5%。

2 房地产政策调控失效的原因分析

不可否认,此次房地产政策调控调控的力度之大,出台的政策之多,频率之高都是史无前例的,这表明了政府坚决打击楼市再度泡沫化的决心。在如此严厉的调控中,大中城市的房价为何不降反升,房地产政策调控失效的原因是什么,本文归纳了以下几点:

首先,“国十条”及实施细则缺乏对一些重要概念的清晰界定,国十条及实施细则中至今还有一些重要的概念尚未界定清晰,而这些模糊的概念就是导致“国十条”实施效果欠佳的一个重要的原因。例如“国十条”要求对“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采取一系列打压措施。但该部门至今没有给出“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界定标准,也没有公布哪些城市出现“过高过快”,应属于被打击地区。再者,“国十条”规定,“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但对什么是“哄抬房价、捂盘惜售”,也未有清晰界定标准,其次,“国十条”中普遍被视作打击炒房者最有效的一条——“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也就是房地产特别税和收益税),至今不见踪影。“国十条”对开发商最有效的制约手段——对后者进行土地增值税的“重点清算和稽查”,也停留在一句口号上。

其次,地方政府利益与房价涨跌休戚相关。由于我国土地对于土地“招拍挂”出让方式,政府成为了房地产市场利益主体之一(惟一掌握着垄断性的土地供给权和新增土地的征用权),政府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出售(即地租的货币化)积极参与房地产商品价值的形成,有的地区地租价格占房地产价格的50%以上。政府利益与房价涨跌休戚相关,因此对于许多因超大规模基建而背上巨额债务的地方政府而言,房价下跌预期可能导致房市成交量剧烈下降,从而影响当地的总体经济增长,而高度依赖土地的地方财政更可能因为新政而入不敷出。因此,许多地方政府迟迟不肯出台配合“国十条”的实施细则,在观望中等待着这股调控之风风力减弱。

比如,深圳的楼市新政在出台前临时变卦,开发商最担心的“一户一房”限购令在最后一刻被取消。南京市政府则在市政府新闻会上为出台更温和的实施细则造势,宣称调控已初显效果,4月下半月“新开楼盘实际成交价格出现10%至20%降幅”。而国家统计局周二的数据表明,南京市新建9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价格比去年同期上涨了25.1%。

最后,保障性住房建设缺乏具体的保障措施保障性住房作为政府干预住宅市场的一项重要政策工具,无论是对低收入群体实施特殊保障,还是对中低收入群体实施普遍保障,其基本原则就是对市场“拾遗补缺”。在2010年的“新国十条”中,中央再次强调了保障性住房的重要性,要求各地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随着2010年580万套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推出,保障性住房市场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作为商品房市场的要补充,保障性市场发展潜力巨大。但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保障性住房制度存在保障主体界定模糊、主体收入线划分不合理;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及房源缺乏、退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相关统一立法,仅有国务院及相关部委的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保障性住房建设之路仍将十分曲折。

3 政策建议

3.1 加快实施细则中重要概念的界定 《国十条》实施细则的中一些重要概念界定模糊使诸多抑制房价上涨的措施在实践中无法施展,因此,要使这些措施落到实处,必须尽快明确界定相关重要概念。

3.2 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 土地的招拍挂制度比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做法更为合理,而且可以有效地遏制国土资源的流失,最大限度的防止权力寻租等等一系列人为的干扰市场行为,打击圈地和炒卖地皮的行动,较好地维护了公共利益。但是,这种方式也有不完善的地方,特别是从2007年开始,地王纷纷出现,干扰了土地市场,导致价格指示信号失灵;最近以央企为背景的房企拿地势头大为增加,地王潮又开始在全国蔓延,这种信号很可能像2007年那样,形成一种面粉贵过面包的困局。

要想抑制过快上涨的房价,就要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土地的招标、拍卖和挂牌的竞争方式虽然有一些规定,各地政府也结合本地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方法,但仍然不能避免一些投机倒把的行为。因此要对一些工作进行细化,提高招拍挂过程的规范性。例如明文规定招卖要做哪些程序以及做到何种程度,挂牌要做哪些程序,签订出让合同应包括哪些条款。使该制度的推行真正能够起到抑制房价的作用。

3.3 积极制定有关保障性住房的法律法规,发挥政府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主体地位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对于房价上涨有很好的抑制作用,为了确保保障性住房能够成功建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国家在推动保障性住房发展的同时,应该从法律上完善保障性住房制度,把我国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各项制度和措施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要加强管理工作,严格防止政府部门和官员的权力寻租行为,避免出现经济适用房面积过大,出售给不符合条件的个人等现象再现。

公共住房的运行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由政府作为主体设立专业管理机构来负责。一方面,政府应将保障性住房的投入纳入财政预算,这是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的基本保障。国外的公共住房政策对政府投入都有明确规定,并有法律保证,政府也有固定的财政预算安排以及专项基金等配套政策。但目前我国除了对廉租房及住房补贴有少量投入外,其他涉及住房保障的支出还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另一方面,政府应切实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土地有效供应,发挥好税收和信贷政策调节作用,加大住房需求调节力度,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

总而言之,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其根本目的是让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最终逐步走上平稳健康良性的发展轨道上来,本轮房地产新政主要是针对房地产市场当前的形式出台的中短期政策,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发展的问题,还需要尽快推进土地制度、财政体制和房地产税收制度等方面的制度性改革,从长远目标立足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市场分析政策篇(6)

1 房地产新政与房地产市场表现

2009年,中国房地产市场涨声一片,全国及主要城市的商品房销售面积、销售价格、销售额均创历史新高;总价及单价地王不断涌现,市场热度甚至超过2007年。为遏制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2009年年底,中央政府加大了对市场的调控,以2010年1月7日出台的“国十一条”为标志,2010年的房地产业政策出现了由“宽松”转为“调控”的新阶段。“国十一条”出台以后,2010年1-2月份,房价出现了交易量萎缩,房价上涨趋缓的形势。但进入三月份情况发生变化,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3月份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为1536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5.8%。3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上涨15.9%;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9.5%;1-3月商品房综合销售均价为5193元,同比上升16.1%;房价再一次创出新高,呈现量价齐涨的局面,并向二、三线城市传导和蔓延。面对这种房地产形势,中央政府又及时出台了新的房地产调控措施。

2010年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行差别化的信贷、税收和土地政策、坚决遏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之后4月17日,国办又了《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通知要求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此次房地产政策调控被认为是历次房地产政策中调控力度最大的一次,但调控效果却并不如人意,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最新数据表明,4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的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17.3%,涨幅创下纪录,其中,90平米及以下的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上涨幅度更是达到22.4%。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和“国十条”出台后市场一片看跌背道而驰的是,上述两个数字与3月份比较,不仅未跌,反而分别上涨约1.5%。

2 房地产政策调控失效的原因分析

不可否认,此次房地产政策调控调控的力度之大,出台的政策之多,频率之高都是史无前例的,这表明了政府坚决打击楼市再度泡沫化的决心。在如此严厉的调控中,大中城市的房价为何不降反升,房地产政策调控失效的原因是什么,本文归纳了以下几点:

首先,“国十条”及实施细则缺乏对一些重要概念的清晰界定,国十条及实施细则中至今还有一些重要的概念尚未界定清晰,而这些模糊的概念就是导致“国十条”实施效果欠佳的一个重要的原因。例如“国十条”要求对“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采取一系列打压措施。但该部门至今没有给出“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界定标准,也没有公布哪些城市出现“过高过快”,应属于被打击地区。再者,“国十条”规定,“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但对什么是“哄抬房价、捂盘惜售”,也未有清晰界定标准,其次,“国十条”中普遍被视作打击炒房者最有效的一条——“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也就是房地产特别税和收益税),至今不见踪影。“国十条”对开发商最有效的制约手段——对后者进行土地增值税的“重点清算和稽查”,也停留在一句口号上。

其次,地方政府利益与房价涨跌休戚相关。由于我国土地对于土地“招拍挂”出让方式,政府成为了房地产市场利益主体之一(惟一掌握着垄断性的土地供给权和新增土地的征用权),政府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出售(即地租的货币化)积极参与房地产商品价值的形成,有的地区地租价格占房地产价格的50%以上。政府利益与房价涨跌休戚相关,因此对于许多因超大规模基建而背上巨额债务的地方政府而言,房价下跌预期可能导致房市成交量剧烈下降,从而影响当地的总体经济增长,而高度依赖土地的地方财政更可能因为新政而入不敷出。因此,许多地方政府迟迟不肯出台配合“国十条”的实施细则,在观望中等待着这股调控之风风力减弱。

比如,深圳的楼市新政在出台前临时变卦,开发商最担心的“一户一房”限购令在最后一刻被取消。南京市政府则在市政府新闻会上为出台更温和的实施细则造势,宣称调控已初显效果,4月下半月“新开楼盘实际成交价格出现10%至20%降幅”。而国家统计局周二的数据表明,南京市新建9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价格比去年同期上涨了25.1%。

最后,保障性住房建设缺乏具体的保障措施保障性住房作为政府干预住宅市场的一项重要政策工具,无论是对低收入群体实施特殊保障,还是对中低收入群体实施普遍保障,其基本原则就是对市场“拾遗补缺”。在2010年的“新国十条”中,中央再次强调了保障性住房的重要性,要求各地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随着2010年580万套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推出,保障性住房市场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作为商品房市场的要补充,保障性市场发展潜力巨大。但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保障性住房制度存在保障主体界定模糊、主体收入线划分不合理;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及房源缺乏、退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相关统一立法,仅有国务院及相关部委的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保障性住房建设之路仍将十分曲折。

3 政策建议

3.1 加快实施细则中重要概念的界定 《国十条》实施细则的中一些重要概念界定模糊使诸多抑制房价上涨的措施在实践中无法施展,因此,要使这些措施落到实处,必须尽快明确界定相关重要概念。

3.2 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 土地的招拍挂制度比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做法更为合理,而且可以有效地遏制国土资源的流失,最大限度的防止权力寻租等等一系列人为的干扰市场行为,打击圈地和炒卖地皮的行动,较好地维护了公共利益。但是,这种方式也有不完善的地方,特别是从2007年开始,地王纷纷出现,干扰了土地市场,导致价格指示信号失灵;最近以央企为背景的房企拿地势头大为增加,地王潮又开始在全国蔓延,这种信号很可能像2007年那样,形成一种面粉贵过面包的困局。

要想抑制过快上涨的房价,就要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土地的招标、拍卖和挂牌的竞争方式虽然有一些规定,各地政府也结合本地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方法,但仍然不能避免一些投机倒把的行为。因此要对一些工作进行细化,提高招拍挂过程的规范性。例如明文规定招卖要做哪些程序以及做到何种程度,挂牌要做哪些程序,签订出让合同应包括哪些条款。使该制度的推行真正能够起到抑制房价的作用。

3.3 积极制定有关保障性住房的法律法规,发挥政府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主体地位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对于房价上涨有很好的抑制作用,为了确保保障性住房能够成功建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国家在推动保障性住房发展的同时,应该从法律上完善保障性住房制度,把我国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各项制度和措施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要加强管理工作,严格防止政府部门和官员的权力寻租行为,避免出现经济适用房面积过大,出售给不符合条件的个人等现象再现。

公共住房的运行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由政府作为主体设立专业管理机构来负责。一方面,政府应将保障性住房的投入纳入财政预算,这是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的基本保障。国外的公共住房政策对政府投入都有明确规定,并有法律保证,政府也有固定的财政预算安排以及专项基金等配套政策。但目前我国除了对廉租房及住房补贴有少量投入外,其他涉及住房保障的支出还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另一方面,政府应切实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土地有效供应,发挥好税收和信贷政策调节作用,加大住房需求调节力度,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

总而言之,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其根本目的是让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最终逐步走上平稳健康良性的发展轨道上来,本轮房地产新政主要是针对房地产市场当前的形式出台的中短期政策,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发展的问题,还需要尽快推进土地制度、财政体制和房地产税收制度等方面的制度性改革,从长远目标立足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市场分析政策篇(7)

近几年,我国电子图书行业保持了高速的增长势头。据统计,2012年我国数字化阅读方式的阅读率为40.3%,比2011年的38.6%上升了1.7个百分点,电子图书读者达到1.56亿人,电子阅读器的接触率增长幅度达到了200%。但是,在电子图书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文将结合电子图书市场的自身特点讨论电子图书的税收问题。

一、电子图书在现行税制下存在的问题

(一)征纳主体的不确定性。

在传统商业模式下,税收征纳主体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的活动在没有固定场所的网络环境下进行,这使得其常设机构的认定变得困难,收入来源地和性质难以划分,因此实际管理机构作为居民企业的判断标准在电子商务中不适用。我国的电子图书市场可采用李丹在《电子商务税法问题研究》中的建议,即对于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税收征纳主体的确定标准可均改为注册地标准。进行税务登记的电子商务企业是纳税主体,而其进行纳税登记的当地的税务机关为税收征管主体。有学者担心实施注册地标准容易导致纳税人为达到避税目的而通过自由选择给予税收优惠地区作为注册地的情形。但由于我国对电子出版物实行许可证制度,需要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审批,获得批准之后才能从事出版业务。出版单位在报送审批时需要提供工作场所使用证明,其获得出版许可的当地应当为实际开展出版业务的当地。所以如果规定出版单位获得出版许可的地域与税务登记的地域保持一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上述问题。

(二)交易活动的性质难以确定。

电子图书市场的收入主要包括了三类:电子图书的销售、电子图书的租赁和付费阅读。我国现行的法规中只在《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中明确了对电子出版物按照13%的低税率征收增值税。所以,经过电子出版社出版的电子图书的销售应当按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目前,网络付费小说网在其网站上有提供相应小说电子书下载的服务,那么对于读者付费购买的VIP章节给网站带来的收入,笔者认为不应当确定为电子出版物的货物销售。因为在这种经营模式下,读者在文学网站上够买的VIP章节不能够下载到PC或者非网站指定的阅读器上面,时能在线阅读。所以,读者付费购买的并非电子图书的所有权,而仅仅是阅读权利。根据税法的规定,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所以收费阅读不能定义为货物的销售。对于网络出版单位通过收费阅读所获取的收入,应当按照邮电通信业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但是,如果读者购买了网站指定的电子阅读器,则可以将已经购买VIP电子图书下载到这些电子阅读器中进行离线阅读,这种情况下可以将电子图书的收费视为电子图书销售。因此,网络出版单位对这种情况应当分开核算。即下载到该网站指定的电子阅读器中的电子书所对应的收入缴纳增值税,其他非包月形式的VIP章节的收入缴纳营业税。

关于电子图书市场所提供包月服务,即消费者缴纳包月费后,可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网站上阅读规定的书籍,这种交易行为相当于电子图书的租赁,应当按照文化体育业比照图书馆借阅业务缴纳3%的营业税。

(三)发票管理

由于我国现在实行“以票管税”制度,而目前的电子图书市场中,图书的够买不需要实际送货,因此很少有消费者专门索要发票并让对方将发票寄来,交易中间环节减少甚至消失。因此,税收征管必须尽快引入电子发票的制度,并明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相同的法律效力。在实施电子发票后,税务机关应制定相关法规规范电子发票的开具、使用、结算等环节的问题,电子发票必须添加防伪标识,使其具有规范和不可随意改写等特性,并且要有相关的税控软件与之配合,使交易要开具电子发票才能完成。目前,网络电子发票已在全国22个省市开展了试点应用,这将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将给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提供条件,改变电子商务税收征管被动、滞后的局面。

二、制定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我国对电子图书市场的税收优惠只体现在税率优惠上,即财税[2009]9号文中电子出版物适用13%的增值税低税率的规定。由于我国的电子商务正出于高速发展期,前景极为广阔,政府应该通过制定相应税收优惠政策鼓促进企业的发展,使其与国际先进技术接轨,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电子图书是电子商务与文化传播紧密相关的产业,从我国大力发展文化事业以提高国家影响力的角度来看,我国应当在对电子商务全面征税前明确对电子图书市场的税收优惠,以鼓励电子图书的发展。例如美国纽约州在2011年7月出台的税收指导中明确指出电子图书既不是个人有形财产,也不构成信息服务,因此不征收销售税。虽然纽约州已经开始对电子商务征税,但是电子图书并不在征税范围内,这也算一种税收优惠政策了。美国的做法值得我国借鉴。

但是,虽然近年内应当对电子图书免税,但是对电子图书征税毕竟是国际趋势是。建议电子图书行业发展成熟过后,税收政策应当向国际趋势靠拢,该对此类业务适当征收比其他货物销售税率更低的增值税。

参考文献:

[1]姚国章,王秀明. 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探讨【J】.经济学情报. 2000 (1)

市场分析政策篇(8)

2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推出的调控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2.1 综合性调控措施 自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政府在制定各项促进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加大了对我国房地产行业整体上的宏观调控和把握。2005年3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2005年工作要点》来抑制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因为当时的房价上涨问题已经凸显并影响到了居民的正常购房行为。特别是在2008年,当发源于美国并且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对我国的房地产经济带来严重的影响时,我国政府迅速采取扩大内需的宽松财政政策来刺激经济的复苏,促进房地产的发展。为了使房地产业能够保持平稳发展,抵御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央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措施来促进和刺激房地产业中商品住房的开发和建设,同时为了满足中低收入者和中低收入家庭对住房的需求,中央还加大了对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开发和建设。通过这一系列的政策和举措,房地产业保持了稳定的增长态势,也继续发挥了支柱产业对经济拉动的作用。通过进一步加强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发挥地方政府在稳定房地产行业健康平稳发展过程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以保障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2010年,国务院又颁布了“国十一条”来抑制部分城市出现的房价上涨过快问题,力图通过加强和完善对政府部门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与管理,有效地抑制房价的快速上涨。其主要内容有:“继续增加对普通商品住房的投资建设,优化市场商品房的供应结构,以满足各层次消费者对房屋的需求;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以增加对商品房建设用地的有效供应;综合施行有差别的财税政策,要求金融机构做好购房信贷的安全防范;建立有效的房地产行业管理秩序,严格打击各种具有投机目的的短线炒房活动;加强政府对土地资源供应以及开发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管理;加强对各种保障性住房的投资建设力度,加快落实在中西部地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补助活动;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对维持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和解决当地低收入居民住房问题的责任制”。政策的实施对我国房地产行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还是不能从根源上消除我国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

2.2 金融方面调控措施 为保障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稳定与安全,推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我国政府还积极推出了相关金融调控政策,并进行了相关法律建设和配套制度建设,以减小金融市场中不稳定金融因素对房地产价格波动的影响。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调整了购房贷款政策,新政策中第二套及以上商品房以及较高档次商品住房购房贷款的首付金比重较以往有所提高,同时,新政策还取消了第二套及以上商品房以及较高档次商品住房所享用的住房贷款优惠利率资格,以限制高档次商品房价带动整体房价上涨的可能性。2004年,中央银行采用上调各类金融机构的存款基准利率以及进一步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来保障和促进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2005年,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购房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以抑制持续上涨的房价问题,通过取消原有的购房贷款优惠利率以降低房地产行业过热问题。2008年初人民银行通过再次加息,并继续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等紧缩性货币政策来抑制房价过热现象。而到了下半年,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的房地产行业带了巨大的影响,为摆脱金融危机影响,促进经济的发展,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才开始出现变化,力图通过降低利率与存款准备金率等手段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刺激我国房地产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随着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影响的逐渐加重,我国的房地产行业也受到了沉重的打击,为拯救萎靡状态下的我国房地产市场,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宽松的财政和货币政策,以鼓励房地产行业的发展。2009年,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加大了对购房贷款者的利率优惠政策,来刺激房地产市场需求,力图通过需求拉动供给的方式带动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复苏和发展。到2010年,我国的商品价格又一次超出了政府的控制,这时,政府对房地产的政策又发生了转变,由促进改为抑制。中央银行开始通过制定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的紧缩性货币政策来限制房价的上涨现象。2010年,北京市政府针对其地区房地产行业的具体情况出台了严厉的地方性房地产调控措施,通过加大买房者的限制调节,来抑制由需求过剩引起的商品房价格畸形增长问题。

通过金融机构运用货币政策来调节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政策见效快、效果较为明显等优点,从这几年的金融政策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对使用金融工具在调控房地产行业积累了很多的经验,所得到的效果也是非常明显的。

2.3 健全保障房制度的调控制度 早在2003年,我国就通过制定保障性住房政策来降低高档商品建设过快引起房地产结构失衡问题,解决不同收入层次结构中对房地产的需求。但是自2007年以来,我国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逐渐增大,该年8月份,国家建设部为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制定了相应政策,并明确规定了廉租住房以及经济适用房年度规划的具体要求。

一直以来,解决低收入居民居住困难问题就是政府部门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国政府部门不仅将解决城镇低收入居民住房问题作为改革住房制度的重要内容,而且还将其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

市场分析政策篇(9)

一、国家相关政策

国家储备作为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中始终保持一项政策,历来备受各方关注。国家储备对稳定生产和价格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一政策的实施主要是通过收储和放储来进行,即在低价时进行收储,在高价时进行放储。在天然橡胶方面,我国储备操作比较少见报端。但在08年下半年,国储的高调行为引来市场各方积极关注。当时天然橡胶短时间内从2万多元暴跌到1万元以下,对农垦系统产生巨大冲击。为稳定生产,保护胶农利益,国家果断采取了收储行动。根据国家物资储备局与海南农垦和云南农垦签署的国家储备橡胶协议,在6个月内将完成10.5万吨橡胶收储计划,其中海南农垦获得的收储数量为5.5万吨,云南农垦为5万吨。第一批天然橡胶收储在4月18日前完成两垦区天然橡胶收储5.5万吨,其中云南农垦2.5万吨,海南农垦3万吨,收储价格为14600元/吨。4-8月,两大垦区将再交储5万吨。此外根据市场环境,若胶价处在低谷时,国储局有意向在09年下半年增加天胶收储数量作为战略储备。从收储具体政策看,这对国内天胶现货形成有效的支撑。为此海胶集团表示,国家的收储计划,无论对稳定橡胶市场、稳固橡胶产业,还是对橡胶生产企业的经营和广大胶农增收,都会起到积极作用。由于开割后的几个月产量本来就不大,国储收储量几乎将新增资源收走,这极大地缓解了国内现货市场的压力。

二、中国橡胶生产制造业

1.橡胶加工

橡胶加工一般过程包括塑炼、混炼、压延或挤出、成型和硫化等基本工序,每个工序针对制品有不同的要求,分别配合以若干辅助操作。为了能将各种所需的配合剂加入橡胶中,生胶首先需经过塑炼提高其塑性;然后通过混炼将炭黑及各种橡胶助剂与橡胶均匀混合成胶料;胶料经过压出制成一定形状坯料;再使其与经过压延挂胶或涂胶的纺织材料(或与金属材料)组合在一起成型为半成品;最后经过硫化又将具有塑性的半成品制成高弹性的最终产品。

2.橡胶机械

橡胶机械是用以制造轮胎等各种橡胶制品的机械,包括用橡胶机械、轮通胎机械和其他橡胶制品机械三大类。

通用橡胶机械是制备胶料或半成品的机械,包括原材料加工机械、炼胶机、挤出机、压延机、帘帆布预处理装置和裁断机等。其他的橡胶制品机械有制作胶带、胶管、胶鞋、模型制品、胶浆和乳胶制品所用的机械。

3.中国橡胶机械行业发展简况

中国橡机工业生产连年飙升,销售扶摇直上,呈现井喷式发展之势。中国橡机正在世界东方崛起,并开始确立大国地位。

2004年,中国橡胶机械行业销售收入突破60亿元,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其中26家企业销售收入达45.7亿元,同比增长57%;出货值4.53亿元,同比增长171%;产品销售率达到99.2%。2005年,中国橡胶机械行业的增长速度较2003和2004年的“井喷”式行情明显放慢,但利润持续增长,出口创汇也有较大幅度增长。

2006年,中国橡胶机械29个主要单位实现橡胶机械产值52.6亿元,比上年增长16.1%;销售收入52.48亿元,比上年增长14.8%。以此估算中国橡胶机械销售收入达到72亿元,比上年增长10.8%。

2007上半年,中国25家主要橡机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6.86亿元,同比增长17.4%,实现利润同比增长53.7%,表明橡机行业经济效益进一步好转。

中国橡胶机械厂家必须建立自己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大产品开发的力度,开发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并树立全球大市场的观念,加速从“国内型”工厂向“国际化”企业的转换。同时,企业还要树立品牌意识,争创中国的橡胶机械名牌,进而争创世界的橡胶机械名牌。

“十一五”期间,橡胶制品将全面更新换代,这向国内橡机行业提出了新要求,也提供了新商机,国内橡机还需进一步跟上和满足橡胶制品技术进步的要求,尤其要注重非轮胎橡胶制品橡机的开发,以实现和橡胶工业的同步发展。“十一五”期间,中国轮胎年总产量将达到3亿条,子午化率将达到70%,其中全钢胎要发展无内胎及公制轮胎,半钢胎要发展宽断面、高速度级别产品,工程胎子午化也势在必行,这些都需要橡机制造厂提供新型设备,同时还要满足橡胶工业安全、节能、环保的发展要求。除轮胎设备外,橡机企业还应将目光转向非轮胎橡胶制品设备。

三、中国橡胶行业前景展望

我国天然橡胶产业现在面临着非常好的发展机遇,经过艰苦努力,可以实现很好的发展。

首先,国家高度重视。2006年,为了鼓励天然橡胶产业发展,国家启动了天然橡胶良种苗木补贴项目。2007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又了“关于促进我国天然橡胶产业的意见”,明确了新阶段的指导思想和发展月标,为今后我国天然橡胶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市场分析政策篇(10)

中图分类号:F293.35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5-0061-02

一、房地产价格指数变化驱动力模型简介

观察近年来实施的收紧土地、信贷从紧、稳定房价的房地产新政,看到政策已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手段,包括在20世纪90年代末国家也陆续过各项政策来进行房地产市场的改革与调控。而政策的实际作用力究竟如何?是否能真正调控房地产价格?为验证政策对房地产价格的实际影响,笔者以上海市为例,分析2006―2010年以来的房地产政策与房地产价格的数据。

根据统计数据可以看出,上海市的房地产价格在不同时期表现出不同的涨跌幅度。建立包括政策变量在内的房地产价格指数变化驱动力模型进行定量化分析,可估算出我国近五年来房地产政策参与宏观调控所起的实际作用,以对政策进行绩效评估和分析。

二、模型的建立和计算

(一)变量指标选取

房地产价格是多种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笔者选取其中对房地产价格整体水平影响较大的因素作为指标变量,建立房地产价格指标化驱动力模型。选取因素如下:

1.GDP,影响区域内地价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指标。

2.消费价格指数,物价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居民对房地产市场的消费需求,间接影响到对房地产的投资。

3.居民收入水平,影响区域内人民对房地产投资能力。收入水平较高的时候,盈余资金更倾向于投资于房地产。

4.房屋竣工面积,反映房地产的供给量。

5.人口变化,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主要表现在需求方面。

6.房地产政策,政策参与国家宏观调控对房地产价格起的是直接的全面的作用。主要包括房地产政策、法律体制的改革和重大措施等。对政策采取分级量化的方式:国家法律、管理体制改革和重大举措赋值3―4分,中共中央、国务院发文赋值2―3分,原土地管理局和国土资源部发文赋值1―2分。

综合分析2006年至2010年各政策的颁布情况,按照上述分级量化方式得出结果如下(见表1,表2)。

(二)模型的建立和计算

在建立回归模型前,首先要对各变量数据进行标准化,以此消除不同量纲对模型准确性的影响。在此采用的方差标准化对6个变量进行标准化;方差标准化后的变量具有均值为0,标准差为1的特征。

利用标准化后的数据,通过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的分析,得出上海市房地产价格指数变化的回归模型如下:

Y=0.2109784741+3.6631×GDP-0.5728×SR^3-

0.5140×RK^3+0.17831×JG^2-1.5876×

WJ-0.6383×ZC

其中,Y代表上海市房地产价格指数;GDP表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SR表示人均工资收入,RK表示区域内人口数量,JG表示年房地产竣工面积,WJ表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ZC表示房地产政策变量。

模型中各个变量均通过检验。R2=0.999 76,F、P检验:F=2 109.701 2,P=0.000 016。从相关数据看出,此模型拟合度高,通过检验,该模型有效。

从模型看出,政策变量与房地产价格指数呈负相关,政策力度越大房地产价格指数则越低。2006年,出现了自2002年来的首次下跌;2007年,市场经过一段观望后,再度出现房价大幅上涨的一个高峰;2008年,房地产价格指数开始攀升,此时期的政策方向上主要为鼓励房地产市场;直至2009年,上海市GDP上涨速度迅猛,房地产价格指数达到130.7,较去年同比增长20%之多,迅速的攀升使其处于巅峰状态;而2010年之后的工作核心则是稳定房地产价格,规范土地出让程序,调控土地供应结构,严格控制房贷,开始了一轮较为严厉的调控风暴。从模型的分析看出,对Y,即房地产价格指数影响最大是GDP,影响指数达到3.663 1;其次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第三即为政策,影响指数达到0.638 3。

三、近年来我国房地产政策的绩效评价

通过对上海市房地产价格指数的影响因素建立的回归模型分析来看,房地产政策对房地产价格确实起到了实质性的作用,不同时期的房地产政策目标和力度不同,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效果也不尽相同。

2006年,“国六条”继续出台,使2006年全国住宅价格涨幅降到两位数以下。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5 .4%,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3%。

2007年,市场经过一段观望后,再度出现房价大幅上涨的一个高峰,全国住宅平均售价增长率达到16 .86%,住房销售平均价格达到3 645元/平方米。当年8月国务院出台24号文件,指出“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强调了住房与民生之间的重要关系,并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出发采取了一系列的调控措施,不再把房地产单纯看为“支柱产业”。

2008年,全国住宅平均售价的涨幅为7.5%,再度回到两位数以下。由于遭遇金融危机,为实现“保增长”的任务,房地产的“支柱产业”定位又再度受到重视,并承担起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2009年,在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刺激下,房地产市场告别了短暂的低迷,重回急涨的态势,走出了一轮量价齐升的大牛市行情,主要城市的房地产价格和交易量都创了历史新高。

从2010年开始,面对突飞猛进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国家颁布的一系列房地产新政对房地产价格的过快增长的确起到了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增长过于迅猛的房地产价格,稳定了房地产市场。由此可见,国家进行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的宏观调控是有效的也是必要的,是稳定房地产市场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坚持与时俱进、实事求是的原则颁布各项合理且合时宜的政策,指导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的发展。

国家宏观调控的本意应该是:把房价增速减缓到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水平,与人们的收入增长相匹配的程度,在个别房价奇高的大城市(比如上海、北京等)的房价增速最好能明显地下降并稳定下来,使市场供需总量保持基本平衡,使市场供需结构保持基本一致,房价基本合理。但从上面宏观调控前和调控后的比较和分析我们可以得知,房价的增速在2009年还是明显地高于国民经济增长的速度,没有达到宏观调控预期的理想效果。2010年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组合拳的重重作用下,才开始慢慢降下来,基本上达到了初步的效果。为什么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在经过了大约两年多非常有力度的调控才初步显现出了它的威力呢?难道房地产市场就这么难调控,要几个部委连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我们以后应该怎样更好地实施调控呢?

市场分析政策篇(11)

中图分类号:F293.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8-0138-02

据国家统计局测算,房地产行业在中国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比例已达1/5,上下游共涉及50多个行业。房地产在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当2008年金融危机来临时,在出口不振、消费不足的背景下,如果房地产业出现大幅的震荡,中国经济迅速下滑的风险将加大。于是,政府加强了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造成了2007年至今房地产市场政策的强烈反差。

一、2007―2009年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的统计

本文先从国房景气指数[2]这个综合指标出发,从整体上把握2007年至今房地产的走势。统计结果表明:在2007年11月,国房景气指数达到了近两年的最高点,之后便一路下滑,甚至下降到100以下,出现了衰退,在2009年3、4月份达到最低点,然后逐渐上升,在2009年8月,国房景气指数达到100,至今处于上升状态,房地产市场呈现繁荣景象。

房屋价格是对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反应。统计2008年4月至2009年11月份的全国房屋销售价格指数,通过同比分析,我们发现2008年房屋价格整体上高于2007年,在2009年初,房屋的价格开始下降。在环比分析中,我们发现从2008年8月起房价逐月走低,直到2009年3月房价才逐渐回升。同时,我们注意到:二手房价格在2008年五六月出现了下降,之后反弹,并滞后新建住宅价格两个月开始出现价格的下调。由以上分析,可知房屋价格指数的变化趋势和我们观测到的国房景气指数变化趋势基本一致。

人们对房屋价格的变化会做出什么样的反应呢?我们将通过对房屋销售面积和闲置状况的统计分析,得出判断。2007年,全国商品住宅销售面积6.91亿平方米,同比增长24.7 %,比上年上升11.6个百分点;商品住房空置面积继续下降, 12月全国空置商品住房6 75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6.6%,降幅较上年加快8.6个百分点。2008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6.2亿平方米,同比下降19.7%。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面积下降20.3%;商品房销售额24 071亿元,同比下降19.5%。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额下降20.1%。截至12月末,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1.64亿平方米,同比增长21.8%。其中,空置商品住宅9 06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2.3%,增幅提高9.4个百分点。2009年1-11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75 20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3.0%。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增长54.4%。1―11月,商品房销售额35 987亿元,同比增长86.8%。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额增长91.5%。

房地产市场的销售情况及住房闲置率在07年增长较快,在2008年的次贷危机之后,销售情况急剧恶化,使得2008年底销售面积同比下降19.7%,商品房闲置面积同比增长21.8%。在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刺激之下,2009年的状况得到改善,对1―11月的统计表明,全国商品房销售同比增长53.0%,商品房销售额同比增长86.8%。

2007年,全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5 280亿元,同比增长30.2%,比上年提高8.4个百分点。其中,商品住宅投资18 010亿元,同比增长32.1%,比上年提高6.8个百分点。2008年,全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0 580亿元,同比增长20.9%,增幅比1―11月回落1.8个百分点。其中,商品住宅完成投资22 081亿元,同比增长22.6%,回落2.6个百分点,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72.2%。2009年1―11月,全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1 271亿元,同比增长17.8%,增幅比1―10月提高1.2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回落4.9个百分点。其中,商品住宅完成投资22 369亿元,同比增长15.7%,比1―10月提高1.6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回落9.5个百分点,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71.5%。

从以上数据[3]可知,2007―2009年房地产市场的投资虽然在不断增加,但是2008年投资增速较2007年减缓了,2009年下半年,房地产的投资增速。

二、金融危机前后房地产市场政策汇总分析

通过总结2004年10月至2007年12月国家的对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政策,从中能明显感受到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的力度。一方面体现在政策出台的频繁程度,另一方面表现在调控的幅度。从经济理论的角度出发,国家一系列的紧缩政策,将使得市场的需求下降,房价下低,房地产市场回归正常。可是从2007年的房经指数可知,房地产市场逆着国家的紧缩政策而上,房地产市场不断升温。为什么宏观政策失效了?这在于人们的预期发生了变化。在2004年下半年,开始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时,市场遵循经济理论,出现了短暂的降温,可是不久后就回归了,而且不断升温,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紧缩政策,可是房价仍然只升不降。

在2008年9月次贷危机爆发后,为了降低次贷危机对房地产市场的冲击,在百日内国家多次采取扩张性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主要体现在降低存贷利率,下调准备金率。一方面,意在降低人们的储蓄收入鼓励人们投资消费,另一方面,意在降低人们还款压力,刺激人们消费,同时降低了投资者的投资成本,促进投资。尤其是10月27日和11月1日的政策直接针对房地产。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按照经济理论分析,国家在百日内实施的这一系列政策,将刺激房地产市场的投资和消费。但从之前的统计数据可知,国家政策没能达到预期的效果,2008年8月房价逐月走低,直到2009年3月房价逐渐回升,在2008年房屋销售情况恶化,房屋闲置面积增大。原因之一在于,连续的降息政策使购房者对进一步降息的期待心理加重,观望情绪可能不断上升。

三、政策实际效果与预期之间差距的探究

从以上两部分的分析可知,国家相关政策没能很好达到预期。本部分将探索相关原因。

第一,政策本身具有滞后效应。如,针对2005年房价上涨、投资快速增加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并没能抑制当时房地产市场上涨的趋势,反而加剧了金融危机时市场的衰退。第二,预期对人们的行为的影响。从2005年至今,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政策频繁变化,使得人们在政策前,人们或是已经预料到,或是觉得还会变化,在政策公开前已经完成了对经济行为的调整。从而,使得经济政策不能按政府的目标对经济造成影响。此外,人们普遍认为土地的供给缺乏弹性,未来人口和收入的增长,城市化的推荐必然扩大需求,由此认为未来的价格将会高于当前水平,在经济高涨、房地产繁荣时这种预期更为强烈。2004以来,房地产市场持续繁荣强化了这种预期,2008年的金融危机没能引起人们预期的根本性变化。第三,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繁荣,使得它成为了人们保值增值的理想投资工具。近年来,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了,房价开始一轮又一轮的攀升。即使在次贷危机期间,房价也没出现大幅度下降。有限的投资渠道,使得人们理所当然将房地产视为保值增值的唯一工具,进而推动房价的不断上升,房地产出现持续的繁荣。第四,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频繁举措,促进了寡头垄断房地产市场的形成,政府对于房地产市场干预不断增强,使得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房地产企业,通常采用联合重组的方式来增强与政府之间的市场谈判力量。基于此,政府的参与导致了房地产市场寡头垄断市场结构的形成,进而推高了房地产市场。第五,政府喜好短期行为。房地产业的发展能够在短期内拉动当地GDP和税收的增长,从而显示自己的政绩。追求短期效果的政府倾向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繁荣。第六,“土地财政”的存在,近年来,拍卖土地的收入已成为重要的财政来源,这使得政府不断推高地价,以获得丰厚的财政收入。土地价格的上涨最终引起房地产成本的上升。

从以上分析可知,房价高居不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政策本身、消费行为中的预期、政府制度的不完善。为了使得中国房地产市场回归,我们应该针对各个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于政策本身的缺陷,我们应尽能通过和其他政策的结合使用,尽可能缩短其滞后时间;针对预期,我们需要通过增加政府的可信度、政策措施的稳定度来实现;通过对某些不合理体制的改革,降低政府行为对市场经济的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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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赵传波.房地产企业的政府失灵[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2):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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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fect Analysis of the National Policies since 2008 on the Real Estate Market

LIANG Jiao

(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