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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地质灾害防治大全11篇

时间:2023-06-26 16:14:07

管道地质灾害防治

管道地质灾害防治篇(1)

Abstract: the South-to-North Water Diversion Project is a major provinces and cities, interbasin water transfer project, supporting water pipeline project in the South-to-North region in Hebei province wide control range, change area's geological 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main types of geological hazards for theground collapse, ground subsidence, ground crack, sand liquefaction,expansion soil swelling-shrinkage, collapsible loess, soft soil. Through thedistribution situation, type, scale, cause of formation and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the main geological hazards in the project area, the prevention 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for each type of geological disasters were proposed.

Keywords: geological disaster; ground subsidence; subsidence; crack; liquefaction; expansive soil, collapsible loess;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1 引言

南水北调工程是一项跨省市、跨流域的特大型调水工程,河北省受水区地处北纬36o18′~39o30′、东经114o23′~116o42′之间,南起冀豫边界,北至京、津二市南缘,西起太行山东麓,东至渤海之滨。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输水管道工程是直接从总干渠、输水干渠引水至各用水目标的输水工程,受水区控制范围涉及邯郸、邢台、石家庄、保定、廊坊、沧州、衡水共7个市。城市供水目标包括7个设区市、18个县级市、73个县城、4个市级重点工业区和华北油田等11个省级以上重点工业区以及2个农场(中捷、南大港)。工程起点为总干渠分水口门及输水干渠分水口,终点为各供水目标的地表水厂。本工程项目全部采用管道输水方案,输水方式为重力式、加压式或两种组合方式。

2 地质环境条件

2.1 地形地貌

输水管道工程沿线地势由西北自东南依次呈下降趋势,依据《河北省地貌分区图》,地貌类型自西向东依次跨越丘陵区(Ⅱ3)、山前倾斜平原区(Ⅳ1)、冲积湖积平原区(Ⅳ2)、滨海平原区(Ⅳ3)4个地貌亚区。

丘陵区(Ⅱ3):位于太行山东缘与平原交接部位,以侵蚀剥蚀为主,山势不陡,海拔低于500m。仅邯郸、邢台、石家庄、保定4市小部分输水管道位于该区,线路分布较短。

山前倾斜平原区(Ⅳ1):为太行山东麓山前倾斜平原,系由各河系冲积扇相连而成,海拔50~100m,总坡降1/1000~1/10000。邯郸、邢台、石家庄、保定4市部分输水管道均穿越该区,线路分布较长。

冲积湖积平原区(Ⅳ2):系河流冲积物堆积而成,地面倾斜平缓,地势自西、西南向渤海湾倾斜,海拔5~50m,大部分坡降1/6000至1/10000,地势平缓。各市均有输水管道分布于该区,线路分布较长。

滨海平原区(Ⅳ3):主要为滨海低平原区,地势低洼,多为盐碱地。仅沧州市部分输水管道经过该区,线路分布较短。

2.2 地层岩性

管道工程地表均被第四系覆盖,除邯郸、邢台、石家庄、保定小部分位于丘陵区输水管道下伏太古界、元古界、古生界地层外,区内均发育有巨厚的第四系松散堆积物,据《河北省第四系地质图》可知,第四系堆积厚度一般为350~550m,其成因类型复杂,以冲积、洪积、湖积以及它们的过渡类型为主,间有海积、风积、冰水堆积等类型。

2.3 地质构造

工程区位于一级构造单元的中朝准地台,二级构造单元的燕山台褶、华北断拗、山西断隆,三级构造单元的太行拱断束、临清台陷、冀陷、内黄台拱、军督山岩浆岩带、埕宁台拱、黄骅台陷、沧县台拱。区内断裂构造有邢台—安阳深断裂、沧州—大名深断裂、定兴—石家庄深断裂、固安—昌黎大断裂、无极—衡水隐伏大断裂、临漳—魏县隐伏大断裂、海兴—宁津大断裂。

依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区内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0.20g,抗震设防烈度6~8度,区域地壳处于相对稳定阶段。

2.4 岩土体类型及特征

管道沿线地表无基岩出露,均覆盖第四系地层,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根据浅部土体的工程地质特征,可将土体分为如下几类:

⑴黄土及黄土状土:广泛分布于山麓及沟谷,垂直节理、陡直沟壑发育,具轻微湿陷性,多属中等压缩性土。在管道施工和运营过程中,黄土遇水湿陷,可能导致管道不均匀沉降、折损、破裂等,对工程建设产生不利影响。

⑵胀缩性土:主要分布在邯郸、邢台的太行山东麓丘陵与山前倾斜平原的交接地带,其中邯郸一带的大多由第三系湖泊沉积及风化形成的膨胀岩土组成,永年及邢台一带的则由第四纪早更新世湖积及冰水积膨胀土组成。膨胀土是一种胀缩能力极大的粘性土,具有吸水膨胀、失水收缩的特性,渠道开挖、填筑工程及其渠道运营过程中,由于水的侵入或缺失,膨胀土会发生胀缩变形,边坡失稳,水工构筑物破坏,影响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

⑶砂性土:主要分布在古河道或现代河流两侧,岩性主要为河流冲积的砂土。松散的砂土受到震动时可产生砂土液化,使土体丧失承载能力,造成地面沉陷、抬升和边坡滑移等。本区砂土液化主要分布在中部冲~湖积平原和滨海冲积、湖积平原区,有面积大小不等的能够震动液化的砂土地层分布。

⑷一般性土:广泛分布于平原区,岩性主要为粉土、粉质粘土及粘土等。另外还有淤泥质土,属高压缩性土,分布面积较广,主要分布在滨海平原及湖沼洼地。软土具有触变性,可产生地基变形、不均匀沉降等工程地质问题。

2.5 水文地质条件概述

⑴地下水含水系统及含水层组划分

工程区地下水含水系统为第四系孔隙含水系统,含水层岩性由山前至滨海平原一般依次为卵砾石、中粗砂、细粉砂。含水系统自上而下划分为四个含水层组,第一含水层组底界面埋深40~60m,通称浅层地下水;第二含水层组底界面埋深120~170m,第三含水层组底界面埋深250~350m,第三含水层组底界面埋深350~550m,第二~第四含水层组通称深层地下水。

⑵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

浅层地下水补给主要是大气降水和地表水体入渗,其次是田间灌溉回归水及侧向补给,入渗条件和入渗量的大小与包气带岩性、地下水埋深、地形因素密切相关;深层地下水属于承压水,在天然状态下以侧向补给为主,在开采条件下,尚有越流补给及粘性土释水。地下水径流在天然状态下基本与地貌含水层结构变化一致,由山前平原~滨海平原,地下水径流强度逐渐减弱;由于近年来地下水超采,地下水径流方向发生改变,呈现出向漏斗中心汇流的特征。地下水排泄主要为人工开采,在地下水埋深小于3~4m地区,通过蒸发也排泄一部分地下水。

⑶地下水动态特征

浅层地下水动态主要属入渗~开采型,受大气降水与人工开采影响,一般与农灌相关,由于集中开采,已形成地下水降落漏斗;深层地下水动态为开采~径流型,受人工开采制约,水位下降较大,自流水区已消失,多年水位动态变化呈阶梯状下降。

3 主要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及分布规律

本工程区内的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砂土液化、膨胀土胀缩、黄土湿陷、软土。

3.1地面塌陷

地面塌陷可分为3类,即采空塌陷、岩溶塌陷及地道塌陷。

⑴采空塌陷

采空塌陷主要是因为地下矿体被采空,采空区及周围岩体呈现一种架空结构,采空区上覆岩土体在采矿、降雨或振动的诱发作用下失去原有的平衡,顶板岩体向下变形、弯曲、垮塌,直至延及地表,形成地面塌陷,在垂直方向上出现冒落带、裂隙带和弯曲带。一般来说,采空塌陷的地表变形破坏与开采深度和开发深度密切相关。开采厚度越小,开采深度越大,则地表变形破坏表现为均匀沉降;反之,开采厚度越大,开采深度越小,地表变形破坏越不均匀,往往形成塌陷坑。

本工程仅邢台市输水管道从采空区附近穿越,地表一般未形成塌陷,地质灾害危险性小。

⑵岩溶塌陷

岩溶塌陷是指在可溶岩发育地区,岩溶洞隙上方的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动力作用下发生形变破坏,向下陷落后,在地面或地表浅层形成塌陷坑洞的现象。岩溶塌陷形成条件包括:①二元结构:上部第四系,下部灰岩;②双层水位:上部孔隙水位,下部为岩溶水位,而且岩溶水位低于孔隙水位,岩溶水位在灰岩顶面附近上下变动;③第四系厚度小于60m为易发区,60~100m为较易发区,大于100m为较不易发区;④第四系底部无稳定的粘性土层,砂层直接与灰岩接触;⑤断层破碎带岩溶较发育、易发生地表塌陷。

本工程仅保定市输水管道徐水、满城、易县、涞水等太行山山前部分地段穿越可溶岩发育地区。根据岩溶区岩溶发育程度、岩溶覆盖层的厚度、地下水动力条件等,对山前碳酸盐分布区各条管道遭受岩溶塌陷危险性进行评估,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小—中等。

⑶地道塌陷

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备战备荒时期,开挖地道,后期在雨水或振动的诱发作用下,土体向地道塌落,形成地面塌陷。

本工程仅石家庄市输水管道元氏支线段附近存在地道塌陷,元氏县地道为抗日战争时期及20世纪70年代备战备荒运动中建成,号称“村村有地道”,地道在当时村镇挖掘,沿主街分布。由于输水管线线路没有经过村镇内部,且距离现有村镇最近距离50m以外,评估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危险性小。

3.2 地面沉降

地面沉降是自然和人为作用下发生的地面下降的地质作用。造成地面沉降的因素很多,如:构造运动、开采地下水、建筑物荷载、软土固结等,其中造成地面沉降的主要原因是超量开采深层承压地下水。过量抽取地下承压水,使取水段汇水砂层及给水粘性土层之间压力差加大,从而加速了粘性土释水,随着粘性土释水,其孔隙度变小,而产生体积垂向压缩变形,反映到地面即地面沉降。地面沉降量的大小直接与地下水开采量有关。但开采地下水只是形成地面沉降的外部条件,而产生地面沉降的内在因素与地质结构密切相关,同时受地层中粘性土厚度的控制,局部地段可能与石油、天然气的开采有关。

河北平原京津以南地面沉降,已形成临西、南宫、衡水、晋州、高阳、保定、任丘、沧州、青县、廊坊、霸州等11个沉降中心。其中以沧州沿海沉降最为严重,沉降中心沉降量已达2500mm。更需要警惕的是地面沉降速率在全国是最高的,河北平原东部及沿海一带是以分米计的。地面沉降已成为河北平原的主要地质灾害之一,其主要特点为:①地面沉降属于渐变性、累进性的灾害,隐蔽性强;②地面沉降具有滞后性,往往滞后于地下水位的下降;③地面沉降属于面状的灾害,影响范围大;④地面沉降往往是非均匀性的,沉降量区域差异大,更正加了它的危害性;⑤地面沉降具有不可逆性,一旦成灾很难恢复。

本工程大部分位于河北平原京津以南地面沉降带,因此,地面沉降为本工程主要的地质灾害类型之一。其造成的危害主要有:地面高程资料的大范围失效、加大了风暴潮灾害、建筑物基础沉降、地面开裂、地下管道断裂等。

地面沉降危险性评估一般以沉降量及沉降速率为判别标准:内陆地区:①现状评估标准:累计沉降量小于1000mm为危险性小,1000~2000mm为危险性中等,大于2000mm为危险性大;②预测评估标准:沉降速率小于40mm/a为危险性小,40~60mm/a为危险性中等,大于60mm/a为危险性大;③综合评估标准:取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果中危险性大者。沿海地区:①现状评估标准:累计沉降量小于500mm为危险性小,500~1000mm为危险性中等,大于1000mm为危险性大;②预测评估标准:沉降速率小于20mm/a为危险性小,20~40mm/a为危险性中等,大于40mm/a为危险性大;③综合评估标准:取预测评估结果。

3.3 地裂缝

地裂缝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作用下,产生开裂并在地面形成一定长度和宽度裂缝的现象。地裂缝的发育受构造因素和非构造因素的制约,按其形成主导原因,大致可分为构造地裂缝和非构造地裂缝。①构造地裂缝:是在区域构造应力驱动断层蠕滑和区域微破裂(节理)开启,使岩土体开裂成缝直接延及地表,或由于地壳应力活动不够强,驱动的构造活动不足以使其构造破裂形迹延及地表,该处破裂源位移向上传递过程中逐渐被上覆土层吸收,未波及地表,呈隐伏状态,但在随后的外营力作用下,如降雨、重力冒落、人为静动荷载、抽取地下水引起的水位下降和地面沉降等作用下,隐伏裂缝才在地表显现。该类地裂缝有差异沉降、水平拉张、水平扭动三向变形特征,对建筑物的破坏机理主要是水平张力与垂直剪切力,裂缝所经之处,建筑物几乎无一不受破坏,灾害具有不可抗拒性,灾害是地裂缝长期活动的效应。②非构造地裂缝是由于自然因素、人类活动等原因,造成地表破裂,主要包括塌陷伴生裂缝、地面沉降裂缝和脱水干裂缝。

地裂缝的分布具有一定的规律,主要集中分布于山前倾斜平原与中部平原交接带、冲洪积扇前缘、扇间洼地、古河道及现今河道附近,多出现在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区。构造地裂缝受活动断裂控制,大致沿北东向展布,以邯郸市活动最为显著,另外,石家庄市滹沱河北大堤也有构造地裂缝出现。非构造地裂缝多发生在上细(淤泥质土、轻亚粘土、黄土状土)下粗(砂层、砂砾层)的浅层土体结构地区。河北平原地裂缝的发生地点存在由南向北定向推移的规律,1963年始发于邯郸,邢台地震后第一次出现高潮。此后,地裂缝的发生时间按序北移,依次在邢台、石家庄、保定、廊坊、沧州、衡水及广大地区。

本工程大部分位于河北平原地裂缝易发区内,近年来地裂缝活动加剧。因此,地裂缝为本工程主要的地质灾害类型之一,经常造成农田及水利工程毁坏、建筑设施及民房开裂、不均匀沉陷、公路破坏等,还造成农田灌溉水肥的流失,更加剧了水资源的短缺。

3.4 砂土液化

松散的砂土受到震动时有变得更紧密的趋势,饱和砂土的孔隙全部被水充填,这种趋于紧密的作用将导致孔隙水压力的骤然上升,而在地震过程的短暂时间内,原来由砂粒通过其接触点所传递的压力(有效压力)减小,当有效压力完全消失时,砂层会完全丧失抗剪强度和承载能力,变成像液体一样的状态称为砂土液化。砂土液化的发生与砂土类型和性质、层位埋深、地下水位、地震震级、震中距离、地面运动历时等因素有关。发生砂土液化必需具备砂土、饱和、震动三个条件,影响液化的因素主要有:①砂土的粒度成分:颗粒越细、均匀级配的砂土,粉砂、细砂及含少量粘性亲水胶体物质的砂易于产生液化;②砂的密度:疏松的砂易液化,密实的砂抗液化;③砂层的有效覆盖压力愈大,愈不容易液化;④曾发生过液化又重新被密实的砂土,较易重新液化;⑤动强度(地震震级)愈高,历时愈长,则液化破坏愈严重,液化影响的深度愈大,波及范围也愈广。

砂土液化的产生,使土体丧失承载能力,地面沉陷、抬升和边坡滑移,震动时在上覆盖层较薄的地方由地震所形成的裂缝中喷出砂水混合物,不仅会掩盖房舍农田,也会淤塞疏排水系统等。在砂土液化严重的地区,地面会形成裂缝,并伴以喷砂冒水、桥闸破坏、建筑物基础变形甚至破坏,或产生严重的不均匀沉降等。

砂土液化是一种典型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它是饱和砂土和低塑性粉土与地震力相互作用的结果。在河北省中部冲—湖积平原和滨海平原区,有面积大小不等的能够振动液化的砂土层分布,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地面下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时,除抗震设防烈度6度外,应进行液化判别;存在液化土层的地基,应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地基的液化等级,结合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3.5 膨胀土胀缩

膨胀土是以亲水性很强的蒙脱石、伊利石等矿物为主要成份的粘性土。其主要特征是在不同状态下结构和物理力学性质会发生很大变化。在天然状态下,其结构致密,具有较大的容重和干容重,土体处于硬塑或坚硬至半坚硬状态,压缩性比较小,抗剪强度、无侧限强度和弹性模量一般都比较高;在遇水后,发生膨胀,强度显著下降,工程地质性质变坏;在失水干燥后,其土质虽然恢复坚硬,但发生收缩变形,产生明显的张开裂隙。由于这些特性,膨胀土不但有很高比率的胀缩变形,而且常常随着环境变化反复交替进行,因此可造成建筑地基变形甚至沉陷开裂,发生不同程度的破坏。

本工程区膨胀土主要分布在邯郸、邢台的太行山东麓丘陵与山前倾斜平原的交接地带,其成因类型包括上第三系湖相成因膨胀粘土岩、上第三系粘土岩风化成因膨胀土、第四系下更新统湖相成因膨胀土、第四系下更新统冰水成因膨胀土4种。膨胀土是一种胀缩能力极大的粘性土,具有吸水膨胀、失水收缩的特性。渠道开挖、填筑工程及其渠道运营过程中,由于水的侵入或缺失,膨胀土会发生膨胀变形,边坡失稳,水工构筑物破坏,影响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对于工程建筑也具有很大的破坏性,它使房屋等建筑物地基发型变形,引起房屋沉陷开裂;对铁路、公路危害也十分严重,导致路基变形,铁轨移动等,影响运输安全和正常运行。

3.6 黄土湿陷

黄土湿陷是黄土的一种特殊的工程地质性质。黄土具有在自重或外部荷重下,受水浸湿后结构迅速破坏发生突然下沉的性质。引起湿陷的原因是因为黄土以粉粒和亲水弱的矿物为主,具有大孔结构,天然含水量小,具有粘粒的强结合水连结和盐分的胶结连结,在干燥时可以承担一定荷重而变形不大。但浸湿后,土粒连结显著减弱,引起土结构破坏产生湿陷变形。造成黄土湿陷原因主要有三种:①黄土的力学性质从内部改变了黄土在浸水及外部荷载因素下,使剪应力超过抗剪强度,从而发生湿陷;②黄土内部受浸水湿化作用下,使土壤自身摩擦力降低,外部扰动作用诱发湿陷;③黄土内部结构发生崩解,使黄土颗粒间胶结强度弱化,颗粒间相对迁移,并伴随小颗粒进入大间隙,同时由于颗粒间胶结被水溶解,在外部扰动作用下强度已不堪平衡,造成土质结构损坏。

本工程区湿陷性黄土一般为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广泛分布于邯郸、邢台、石家庄、保定等地太行山东麓丘陵及山前倾斜平原的河谷两侧。黄土湿陷性对人类工程活动危害很大,常使建筑物、渠道、库岸造成破坏。在管道施工和运营过程中,黄土遇水湿陷,可能导致管道不均匀沉降、折损、破裂等,对工程建设产生不利影响。

3.7 软土

软土是指天然含水量大、压缩性高、承载能力低的软塑到流塑状态的土,如淤泥、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等。软土按沉积环境分类,主要包括滨海沉积、湖泊沉积、河滩沉积、沼泽沉积4种。

本工程区软土主要分布于沧州沿海地带及邯郸永年洼、保定白洋淀一带的冲湖积区。软土由于具有触变性、流变性、高压缩性、低透水性和不均匀性,易造成建筑物不的均匀沉降、侧向滑移,堤岸、边坡不稳定等,给工程建设造成危害。

4 地质灾害防治对策

4.1 地质灾害防治基本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的根本目标是取得最充分的减灾效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损失。要实现地质灾害防治目标,就要遵照下列原则科学规划、设计、实施防治工程。

⑴预防为主的原则:①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灾害发生的机会,削弱灾害活动强度,特别是对于那些因人类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可以通过调整人类活动来减轻或基本扼制灾害的发展,防止或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②积极开展科学、有效的灾害预测预报,对可能发生的灾害及时避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③在工程规划过程中,应尽量避开灾害点或灾害集中分布地段,防患于未然。实践表明,适时采取预防措施是防止灾害发生、减少灾害损失的最有效途径。

⑵防治工程与其它社会经济活动相结合的原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往往不是孤立进行的,它与其它社会经济活动具有不同程度的联系。因此,应当把地质灾害防治与其它环境治理结合起来,并且把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工程建设规划,在工程建设的同时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可以取得一举两得的效果。

⑶全面规划与重点防治相结合的原则:地质灾害防治常受到客观条件、认知程度和经济条件等方面的因素制约,因此,要取得好的减灾效果,首先要作好防治规划,提出地质灾害防治目标、防治对策和措施,采取预防与重点治理并举的方针,从总体上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⑷防治工程最优化原则: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一般需要比较巨大的投入,它既是复杂的技术工作,又是复杂的经济工作。所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需要本着最优化原则审慎对待。最优化原则的核心就是实现科学性、可操作性与最小风险、最大效益的有机结合。

4.2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针对本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可能引发和遭受主要地质灾害类型,结合本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特点,提出以下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及建议。

⑴地面塌陷:①采空塌陷:对于威胁严重、防治困难的工程建筑,应采取合理避让;在临近采空区地段,应对采空区采取充填等工程措施。②岩溶塌陷:建议做进一步勘查,查明下伏地层溶洞、裂隙发育情况;做好地表水防水措施及地下水控水措施;在溶洞、裂隙发育段采用挖填、强夯、灌注填充等工程加固措施,必要时可加跨盖;③地道塌陷:进一步进行勘察工作,查清地道空间分布及其破坏现状;合理避让,或挖除其中的软弱充填物,采用回填碎石、块石、混凝土或注浆等工程措施进行治理。

⑵地面沉降:控制地下水开采,加强系统监测工作,定期定点进行精密水准测量,以监控地面沉降发展的变化;采用柔性管道或采用柔性接头对接管道。

⑶地裂缝:进一步查明地裂缝发育带及潜在危害区,合理避开地裂缝危险带,一般避让宽度不少于10m;合理开采地下水,限制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从而控制地面沉降活动,防止地面沉降对地裂缝的促进活动;在管道开挖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地质工作,若发现地裂缝,采取适当处理措施如夯实、填埋等,或采用外廊道隔离、内悬支座或内支座式管道活动软接头连接措施预防地裂缝的破坏;采用柔性管道或采用柔性接头对接管道。

⑷砂土液化:采用振冲法、机械振密、换土等方法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对于砂土液化危险性小的地基,可以采用柔性接口,以提高管道适应液化沉陷的能力;对于中等液化地基,采用减小不均匀沉降、提高管道适应能力的方法,即采用柔性管道或柔性接头的同时,适当调整管道的埋深、加强管基整体性(基表夯实),减小荷载和偏心。

⑸膨胀土胀缩:进一步查明膨胀土的分布范围、发育厚度、埋藏深度以及膨胀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该采取相应的防排水措施;合理开采地下水,保持地下水位相对稳定,避免地下水位大幅度频繁升降,防止膨胀土反复胀缩;对于膨胀土胀缩危险性小的地基,可以采用管道或柔性接口;对于膨胀土胀缩危险性中等的地基,采用柔性接头的同时,增加砂土垫层或对地基进行夯实。

⑹黄土湿陷:进一步查明湿陷性黄土分布范围及其物理力学性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该采取相应的防排水措施,并采取必要的人工土质改良措施;对于黄土湿陷危险性小的地基,可以采用柔性管道或柔性接口;对于查明的湿陷性中等~大的地基,采用柔性接头的同时,增加砂土垫层或对地基进行夯实。

⑺软土:进一步查清场地软土的分布、组成成分、物理力学性质等工程地质特征;进一步查清场地浅层地下水水位埋深、水位动态等水文地质条件,更为准确地评价软土触变隐患;采取机械碾压法或夯实法等工程处理措施。

5 结语

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输水管道工程受水区控制范围广,区内的地质环境条件变化较大,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砂土液化、膨胀土胀缩、黄土湿陷、软土。工程实施前,应查明工程沿线地质灾害影响范围内(一般以管道为中心,周围1km)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主要地质灾害的分布现状、类型、规模、形成原因及发展趋势,针对建设项目可能遭受、引发或加剧的地质灾害,应有具体的防治措施,并加以实施,以达到科学防灾、减灾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刘传正.地质灾害勘查指南[M].北京:地质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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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河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邯郸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R].2013.

[5] 河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石家庄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R].2013.

[6] 河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保定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R].2013.

管道地质灾害防治篇(2)

预测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4-9月。4月春雨期及5-7月梅汛期,由于降雨连续,土层含水处于饱和状态,当日降雨量达到50毫米或连续3天以上降雨时,易诱发山区风化残坡积土体、公路边坡滑坡以及矿山宕面、废弃矿山崩塌、塌陷地质灾害。8-9月台汛期,降雨强度大,由暴雨引发滑坡、山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的概率较大。

二、我区地质灾害现状

我区是*省地质灾害易发县(市、区)之一。根据《*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全区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约1196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68%。截止2007年底,我区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73处,按类型分为滑坡、崩塌、泥石流、塌陷等四类,其中滑坡38处,崩塌12处,泥石流20处,塌陷3处,按规模分小型、中型两类,其中小型71处,中型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集中于南北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分布情况为:*镇9处、岭洋乡2处、黄坛口乡4处、廿里镇1处、后溪镇1处、*镇5处、全旺镇1处、*乡15处、*乡14处、周家乡2处、*镇12处、杜泽镇3处、灰坪乡2处、峡川镇2处。

全区7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对附近2200余人和2300余万元资产构成潜在威胁。

三、20*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今年4-9月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期。*乡、*乡、*镇、*镇、*镇等乡镇地质环境复杂,现状地质灾害隐患较多,属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乡镇。重点防治的对象是:建设工程强度较大、边坡较陡、风化残坡、积层较厚的山区,特别是新建简易公路沿线、开挖强度较大的民房屋后、旅游风景点内险要地貌处、闭坑矿山的采空区、稳定性较差的泥石流隐患沟等。

20*年全区需重点做好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7处:

1、列入市级以上重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点2处,即*乡竹埂底村杨梅岗滑坡隐患、*镇界头村叶树根屋后滑坡隐患。

2、列入区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点5处,即*镇东仓村乔麦舒泥石流隐患、黄坛口乡下呈村泥石流隐患、*乡黄蒙村泥石流隐患、廿里镇黄泥村墩头山体滑坡、*镇里村胡家山体滑坡。

以上地质灾害点稳定性较差,危害性较大,威胁人口较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逐点编制具体的防灾方案和应急预案,认真做好监测、应急和防治工作。

四、20*年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

(一)拟订和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各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区应急办、区国土局备案。同时,各有关乡镇要按照《*区地质灾害调查和区划》,编制辖区内的市、区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方案,并在地质灾害隐患点设明白墙。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要发放到村、到户。要明确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及日常监测措施,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

(二)进一步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体系

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补充抗御台风防范地质灾害及暴雪低温气候条件下防范地质灾害的工作内容,要注意避灾地点安全性的评价,确保预案启动实施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要适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区国土局要编制与*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相配套的应急预案操作手册,会同区应急办对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应急队伍、应急器材及物资储备、重点保障对象等作一次全面梳理。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配合区国土局做好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的编制工作。

(三)做好新一轮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及防治规划编制工作

我区第一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到期。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统一安排,我区今年将开展新一轮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区国土局做好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气象部门要及时通报当年及今后一段时期的暴雨气象信息;区水利、交通、教育、旅游等部门要将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山塘水库、重要交通线路、山区中小学、风景名胜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一次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区政府,并报区应急办、区国土局备案;各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调查队伍做好管辖区域内地质灾害调查、核查工作,并负责地质灾害隐患防灾预案的编制及受威胁地区群众的宣传、培训工作。

(四)抓好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防御,对保障山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要花大力气抓好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对于已查明的泥石流隐患,要充分结合当地山区小流域的整治及水利部门的山洪防治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措施;威胁人员众多、危害严重的,要及时编制防灾预案,确定监测人员,落实防灾责任人及防灾措施。在安排年度地质灾害搬迁避险及工程治理工作时,要充分考虑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的防灾要求,安排项目和资金,切实保证受威胁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近年来地质灾害调查尤其是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的成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区、乡镇(街道)、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使之覆盖到地质灾害易发区和有灾害隐患点的每一个行政村,不断完善村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进一步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有关乡镇要与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村签订“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书”。要加大规范化建设力度,建立健全灾害隐患点监测档案,加强对群测群防监测责任人的指导与培训,实行科学管理,统一监测要求,提高群测群防工作的防灾减灾效果。

(六)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搬迁避让

对生命财产有直接危害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乡镇(街道)及区水利、交通、教育、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管辖职责,组织实施应急排险,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对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勘查基础上实施工程治理。列入省、市、区级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区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资金,所在乡镇(街道)、区国土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择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勘查与治理施工任务,加强治理工程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按标准完成勘查与治理施工任务。对处于山区,交通不便,工程治理成本高,且又难以有效根治,当地自然条件不适宜人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结合下山脱贫、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农村中心城镇建设及山区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对受威胁群众实施搬迁避让。

(七)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以及其他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须按要求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区国土局不得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切实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乡镇(街道)和区国土局要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要通知业主单位及时整改,对因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实施不到位造成严重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八)做好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旧村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基础设施建设,要尽量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集中居民点、重要工程设施建设的,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使农民建房能选址在安全的地质环境,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对地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农民宅基地,由区国土局委托有资质的地质调查机构进行逐户调查和评估,分户填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表,按用地批次合成一个评估报告。我区农村“康庄工程”沿线存在较多的滑坡、崩塌隐患,乡镇(街道)要加强道路沿线边坡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五、有关部门职责

(一)区国土部门

1、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计划,建立和完善防灾网络,会同乡镇(街道)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

2、认真落实年度防灾预案编制制度,严格汛期值班制度,坚持灾情巡查制度和落实灾情速报制度。

3、灾情发生后,配合当地乡镇(街道)核查灾情,帮助房屋倒塌灾民落实建房用地;查明灾害发生的原因、规模、造成的危害及今后发展趋势,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意见。

4、督促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制定本乡镇(街道)、部门的防灾方案,检查防灾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区水利部门

对水利工程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容易引起滑坡、泥石流、崩塌的水利工程,要制定防灾措施。对病险山塘水库、盘山水渠渗漏引起的滑坡、抽取地下水引起的塌陷等进行认真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措施。灾情发生后,迅速查明水利工程损毁情况,制定损毁工程修复方案,及时抢修被毁水利工程。

(三)区交通部门

对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工程进行必要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新建公路未治理好潜在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不能投入正常使用。对因公路建设而引发的地质灾害负有治理责任。加强对公路沿线的巡查,及时发现和治理地质灾害隐患。

(四)区教育部门

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山区中小学,必须编制防灾预案,落实防治措施。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中小学新建、改建、扩建,要进行必要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山区中小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理地质灾害隐患。

(五)区规划、建设部门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农村集镇建房,必须严格按规划建设,远离地质灾害危险区。

(六)区农业、林业部门

认真落实防灾责任制,对不宜耕种的山地,要坚决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滑坡体上不能垦山造林。要督促乡镇(街道)将地质灾害隐患点上的水田改为旱地。

(七)区旅游部门

认真落实防灾责任制,指导和督促旅游企业做好旅游景点和景区的地质灾害调查、巡查、防治工作,及时发现和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确保游客安全。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风景名胜区,需编制防灾预案,落实防治措施。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旅游工程建设的,必须按要求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八)区财政部门

落实必要的防灾网络建设、地质灾害动态巡查监测和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的工作经费。在灾害发生时,落实受灾人员救助资金和灾害治理资金。

六、地质灾害防灾对策和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和谐社会的建设,责任重大。各有关乡镇(街道)、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提高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肃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各有关乡镇(街道)、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利用各种方式,加强对地质灾害危害性和防治基本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二)完善机制,落实责任

管道地质灾害防治篇(3)

责任领导:

主要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

责任单位:区建委、区市政委、区交委、区水利农机局、区教委、区移民局、区经委、区中小企业局、区安监局、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和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

二、工作目标

一)对所属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100%拉网式排查,排查实现三个100%一是通过开展地质灾害大排查。查找出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出监测、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等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和建议。二是将排查时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00%纳入地质灾害防灾体系。三是专业技术单位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报告复核率100%

二)严厉查处可能诱发重大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采矿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通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大执法。有效预防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二是坚持“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原则,对地质灾害防治中的失职、渎职工作人员进行查处。三是对专业技术单位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通过开展地质灾害大整治,确保“四到位”和“八落实”一是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做到责任单位、防治资金、监测手段、防治措施“四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警示牌、单点防灾预案、监测经费、监测人、监测记录、两卡(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监测设施、撤离路线等群测群防工作“八落实”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三、工作内容

特别是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安全的危岩、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重点是三峡库区、城市建设地带、重要交通干线、重大水利工程、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矿山开采、矿山采空区、学校、旅游景区等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

一)大排查工作内容

并对每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以下要求进行排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机构、责任落实、防治经费、防灾体系、监测网络、年度防治方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工程治理与搬迁避让、宣传培训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否可能扩大和变化,1.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一是排查是否做到八落实”二是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规模、影响范围(包括人员、设施、生产企业等)威胁对象、发展趋势等。否可能发展为重大安全隐患。

除开展上述两个方面的排查内容外,2.对已完成工程治理或正在进行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还要排查治理方案是否科学有效,否按照批复的治理方案实施,施工过程或效果监测是否有变形,工程施工现场是否出现新的变形,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到位。

除开展上述两个方面的排查外,3.对已采取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还要排查是否按照批复的搬迁避让方案实施,核实该隐患点的变形情况,核实影响范围是否扩大,影响范围内是否仍然存在受威胁对象。

要开展地质调查工作,4.对排查时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认真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规模、危险区范围、威胁对象、稳定性及危害程度,提出防治措施建议,并将其纳入当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本行业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参照上述要求开展地质隐患点排查。专业技术单位对本单位承担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调查评价报告、勘查设计报告和工程治理等技术资料进行详细自查。

二)大整治工作内容

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整治: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及区级相关部门必须落实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员。

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八落实”和地质灾害整治工作“四到位”要求及时整改完善;1.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

将隐患点纳入当地群测群防体系,2.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并按照群测群防达标建设标准,制订单点防灾预案,明确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落实监测人员和监测经费,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设置警示牌和遇险撤离路线图;

及时组织群众撤离险区,3.对出现险情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应急调查,并采用专业监测、搬迁避让及工程治理等处置措施;

4.对在查处地质灾害防治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三)大执法工作内容

1.对在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工作中失职、渎职并造成后果的抢险救灾中严重失职、渎职的违反地质灾害防治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有关手续的

2.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

3.对在地质灾害危险区、极易发区或直接威胁区内从事与地质灾害防治无关的爆破、削坡、工程建设、采矿等活动的

4.对工程建设和矿山开采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不宜开采而开工建设开采的

未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求配套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或落实治理措施的5.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

6.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范围内及其周边进行工程建设的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影响论证的

7.矿山开采可能诱发矿山地质灾害的

或承担的项目出现质量问题的8.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弄虚作假。

9.对妨碍、阻挠地质灾害监测、搬迁避让和治理工作的

四)及时按要求报送《地质灾害大排查明细表》和《地质灾害大排查汇总表》检查总结工作内容。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及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

四、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化和延续,此次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和大执法工作是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大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此次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和大执法工作从年7月20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建立工作机构,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8月10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区级相关部门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人员,完成人员培训,做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工作。

由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工作,二)大排查阶段(8月11日—8月31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要按照大排查工作内容要求进行排查,排查率要达到100%并填写排查统计表和汇总表。同时,制定问题整改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开展大整治和大执法的相关工作。此基础上,区国土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复查,复查率达到50%以上,区国土、建设、市政、交通、水利、移民、安监、煤监、支铁办等将排查和复查结果报相应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针对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时发现的地质灾害防灾体系中存在问题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三)大整治大执法阶段(9月1日—11月15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及区级相关部门依照《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委办〔〕77号)职责划分。按大整治工作内容进行整治。区级相关部门按照执法权限对大执法工作内容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建立长效机制,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6日—12月15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及区级相关部门对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查处情况、隐患整治落实情况等开展检查并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细化、硬化、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推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五、职责分工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和“谁引发、谁治理”原则。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由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各镇街、各园区(新城、风景区)区政府相关部门在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是

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组织机构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制订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对所有地质灾害点逐一建立防治预案,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充分发挥村(居)组等基层组织作用,扎实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区国土分局:牵头负责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区建委:负责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主要范围包括: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市政基础设施及各类污水和垃圾处理场。区市政委:负责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主要范围包括:各类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包区交委:负责公路、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括改扩建项目)周边、公路和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

建水利工程影响范围。区水利农机局:负责影响水利设施和法定边界范围的地质灾害和因洪水引发灾害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主要范围包括:已建水利工程及其周边。

区教委:负责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

主要范围包括:移民工程建设影响范围,区移民局:负责三峡库区的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三峡库区高切坡项目等。

重点是位于危岩、陡崖和滑坡体影响范围内的企业、煤矿、非煤矿山的生产区、生活区及尾矿库(坝)废弃矿井、采空区、井口、道路等。区经委、区中小企业局、区安监局等部门:负责工业企业、煤矿和非煤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主要范围包括:工业企业生产、煤矿和非煤矿山开采可能引发或遭受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不稳定边坡。

区发改委(支铁办)全面负责铁路工程沿线周边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六、工作要求

落实责任。为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一)加强领导。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黄宗华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永洪、区国土分局局长牟跃进任副组长,区政府应急办(救灾办)区国土分局、区监察局、区发改委、区经委、区教委、区建委、区市政委、区交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水利农机局、区移民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气象局、区房管局、交警支队、区中小企业局、区国资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国土分局,由牟跃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青、包秀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及区级有关部门也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区政府与各镇街、各园区(新城、风景区)及区级有关部门签订《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各镇街、各园区(新城、风景区)及区级有关部门要把领导责任、管理责任、防治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具体岗位、具体人头。分管领导牵头抓,其他领导成员“一岗双责”具体抓,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做到监管不留真空,防治不留死角,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防灾减灾责任体系。

注重培训。要充分利用地灾防治知识培训、发放传单、现场宣讲等各种手段,二)搞好宣传。采用电视、广播、报纸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地灾防治知识和《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要狠抓地质灾害重点区域的防灾知识宣传工作,对受威胁群众、中小学生,以及镇村干部、地质灾害监测员等开展一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和遇险自救能力,实现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全民普及、地质灾害全民预防的目标。

强化整治。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及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工作实际,三)扎实推进。制订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执法不留情面,整治不留后患,使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真正收到实效。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严重威胁矿山安全生产和人员生命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工进行整改,待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管道地质灾害防治篇(4)

通过开展“十有县”创建,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地质灾害防灾机制和体系建设,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全力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有组织。市政府成立以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工作。市政府与各责任单位签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

(二)有经费。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点监测、治理、避让搬迁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等。

(三)有规划。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汛前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及时完成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任务,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依据规划做好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有预案。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全市1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明白卡),督促所在乡镇、街道发放到位。各乡镇、街道和责任单位负责制作和发放一般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避险明白卡。在防灾避险明白卡中,必须明确受威胁群众的撤离路线、撤离信号、临时安置方案等。

(五)有制度。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汛期值班、险情灾情速报、应急处置和“三查”(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制度。

(六)有宣传。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通过张贴宣传画、制作宣传标语、举办地质灾害防治培训班、深入重点地质灾害搬迁点进行入户宣讲等形式,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同时,通过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七)有预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气象局共同负责地质灾害的气象预警预报工作,通过手机短信、LED电子屏等方式提醒监测员和防灾责任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八)有监测。每年汛前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查工作,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防灾责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更新,及时调整和完善监测网络,确保地质灾害检测网络有效运行。

(九)有手段。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为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预警工具,加强信息预警、应急救援等能力建设。

(十)有警示。各乡镇、街道负责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边界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群众注意安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并张贴应急预案,让群众知晓警示、应急相关内容。

三、实施步骤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创建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6月1日—7月15日)。通过召开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会议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全面启动“十有县”创建工作。

(二)建设阶段(7月16日—8月31日)。对照实施方案,逐项落实“十有县”创建工作目标任务。

(三)自查和申报资料编制阶段(9月1日—9月31日)。按照“十有县”创建标准,查找前阶段工作中的不足,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编制申报资料。

(四)申报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上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创建的相关资料,迎接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是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创建,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是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需要。做好创建工作,对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创建工作作为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明确目标、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创建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管道地质灾害防治篇(5)

一、充分认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质灾害具有极强的突发性、隐蔽性和难以预见性,我市地处青藏高原和黄土高原交汇地带,地质环境复杂,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分布范围广、数量多、密度高、险情重、危害大。尤其是市区南北两山陡峭高峻,黄土结构疏松,沟谷纵横,发展空间狭小,土地资源稀缺,人口集中和建筑物密集,大量地质灾害易发区、高发区集中在沟壑、坡脚、台缘地带,加之近年来受极端天气、地震等因素影响,地质灾害发生的频次和规模明显上升,已成为我国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会城市之一。目前,据初步勘测,全市现有各类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4800多处,且大多数集中在主城区、人口稠密区和工矿区,直接威胁人口约66.7万人,威胁财产2600多亿元。近年来,仅市区每年就发生20次以上地质灾害。特别是年入春以来,我市已发生11起地质滑坡灾害,造成4人死亡和数千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地质灾害威胁区域低收入家庭及弱势群体多,居住时间较长,社会矛盾突出,防治形势异常严峻,防治任务十分艰巨。随着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做美等一系列新要求的提出和市委、市政府“再造”战略的全面实施,我市已进入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城市化进程和重大工程建设不断提速,社会公众对政府组织高效应对和有效防范地质灾害的期望更加强烈,以人为本、积极主动地妥善应对地质灾害已成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群众安居乐业的客观需要。

二、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体制

(一)目标考核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相应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逐级落实防治责任。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并建立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实。

(二)共同责任机制。各县(区)、乡镇(街道)政府是各行政区域地质灾害的防治主体,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政发〔〕4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政发〔〕123号)要求,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评价、动态监测、应急处置、综合治理工作。发改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负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防治资金,按照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对专项资金加强监督管理。建设、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城镇规划、建设的审批管理,及时制止和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交通、市政、铁路、电力、通讯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工程建设中地质灾害的防治,并对口负责各类交通、通讯、电力、市政设施沿线隐患的排查、监测、应急处置和防治工作。水务部门要加强对小流域、泥石流河洪道和各项水利设施的监测、治理。教育、民宗、国资、林业、旅游、卫生、两山绿化、文物、园林等部门和驻部队分别配合做好学校、医疗场所、国有企业、旅游景点、公园、绿化区、宗教场所、文化保护单位、军事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的排查和预防治理工作。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尾矿库(坝)的安全检查。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信息的收集,并会同国土部门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联动机制,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政办发〔〕272号)规定执行。

(三)检查监督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健全领导机构,定期研究部署防治工作,协调解决各部门在防灾减灾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并加强监督检查。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乡镇(街道)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任职谈话的重要内容,督促防灾责任、制度落实到位。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新闻媒体对防灾减灾工作的监督,听取和接受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的意见和建议。

(四)责任追究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主体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责任、和阻挠治理搬迁等工作,致使防治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在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及时保护群众生命财产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三、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四大体系建设

(一)科学评判,深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

1.总体调查评价。以县区为单位,由国土部门牵头,水利、防汛主管部门配合,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配合下,组织专业地勘单位分乡镇对辖区内所有具有威胁对象的斜坡、坪台、沟道进行逐一调查统计分析,全部摸清各区域地质灾害的分布、数量、具置(坐标范围)、规模大小、类型特征、易发和危险程度、威胁范围等情况,做到一点一表,建档管理,并将所有调查评价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和造册登记,提出总体评价意见和分类防治措施建议,作为基层政府掌握辖区各类地质灾害现状,有效部署防治工作的基础依据。此项工作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2.重点地质勘查。按照各县区地质灾害总体评价结论,由各县区国土部门筛选出危害、威胁巨大、规模较大的灾害点,报经县区政府和市国土部门划定危险区并对其范围进行公布。同时,委托专业单位逐点进行进一步调查、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危险程度,预测发展变化趋势,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防治措施》提交乡镇(街道)组织监测,并指导其组织编制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应急预案》,做好防灾减灾应急准备。此项工作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在年年底前完成。3.动态巡查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每年汛期前都要认真部署安排,组织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对辖区范围内已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进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逐个完善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防治措施》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应急预案》。

(二)预防为主,抓紧建设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1.建设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构建国土、水务、气象、防汛等部门和单位联合共享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建设区域性野外专业监测站,加密部署雨量计和地质灾害专业监测仪器,及时掌握重要险情区域的地质灾害变化趋势。加强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此项工作由市国土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在年年底前完成。2.监测预警信息。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突发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系统,重点加强信息手段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媒体和手段或因地制宜的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方式,及时预警信息,及时将信息传递给受威胁群众。此项工作由市国土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负责,在年年底前完成。3.提高群测群防水平。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要科学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认真落实汛期值班、三查制度和速报、月报、年报等各项制度,组建以村社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并给予适当补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防灾知识技能培训,并配备简单实用的监测报警设备,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应急避险能力。由市国土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在年年底前完成全市4800多个隐患点群测群防手段的完善工作。

(三)突出重点,认真申报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1.认真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强化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各类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发改、国土、建设、规划、交通、水务等部门要严把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项目立项、选址、土地出让、设计施工审查、竣工验收中的地质灾害预防审批关,认真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并治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2.统筹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各县区政府要组织乡镇(街道)及发改、民政、财政、国土、建设、房产、农业等部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帮扶、群众自筹”的模式,结合农村扶贫搬迁、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城市保障房建设等项目,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群众进行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险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加强对新安置点的地质灾害评估,并为搬迁群众提供长远生产、生活条件。3.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对危害严重、危险性大,且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加快开展工程治理。各县区要进一步按照总体调查评价和重点勘查的成果,经财政、国土部门组织专家筛选、论证后,建设县区级防治项目储备库,每年从项目库中遴选上报申请国家和省市治理项目。对已安排的治理项目,要切实加强监管,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招投标制、责任合同制等制度,加强对治理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各个环节的全过程控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设、交通、水务、市政、电力、铁路、部队等部门和单位要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供电输油气设施、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等周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组织进行治理,确保运行安全。

(四)靠实责任,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和形成相关部门联动的临灾调配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分工,制定和细化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方案,做好防灾减灾相关准备工作。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结合排查中发现的新隐患、新险情,逐个制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组建应急志愿者队伍,认真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使有关部门、单位和群众熟悉方案、避险路线、应急措施,确保一旦出现临灾前兆,能够迅速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最大限度防止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不断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各项保障机制

(一)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年内组建成立市级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各县区要抓紧建立地质环境监测站,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支撑单位。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街道)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强化一线防灾作用,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组建与本辖区范围险情点对应的群测群防监测员队伍,确保各项防灾措施落到实处。

管道地质灾害防治篇(6)

我区地质灾害主要发育类型为崩塌、滑坡、地面塌陷,规模主要以小型为主。地形地貌及土体松散结构是我区地质灾害形成的内因,人类工程活动(主要是修筑公路、傍山水渠、房屋建筑等切坡和采矿活动)及降水则是地质灾害发生的外因及诱因,且降水是诱发地质灾害最大最直接的因素。地质灾害的主要威胁对象为分散农户、公路和耕地、林地,大部分地质灾害隐患点目前处于基本稳定~稳定状态,但受降水、切坡、加载、振动等不利因素影响,发生灾(险)情的可能性将大幅提高。

从地形地貌及分布区域来看,我区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华蓥山区与深切丘陵区内,主要分布于沿华蓥山的大佛寺街道、龙滩镇、广兴镇及丘陵区的龙塘街道、观阁镇;且具有较明显的垂直分带性,在较陡的斜坡上部常易形成危岩崩塌,结构松散的崩积物、残坡积物则堆积在斜坡较缓的中下部,在降水作用下易形成滑坡,具有典型的“上崩下滑”分布特点。从时间分布规律来看,地质灾害的易发高发期与汛期基本同步;且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即每年枯水期或正常情况下地质灾害基本平稳,汛期或强降水情况下地质灾害较易发。人类活动对地质灾害的发生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如砍伐森林、破坏植被、工程活动、采矿、取水、农耕、渠灌、筑路等都可能诱发地质灾害,同时因为丘陵区人口密度大、人类活动强度大,这也是丘陵区地质灾害的密度大大高于山区的主要原因。

2020年全年期间,全区共发生地质灾害险情20起,无人员因灾伤亡。截止2021年3月底,全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2处,其中滑坡4处,崩塌(危岩)8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威胁分散农户119户430人,威胁财产1660万元。

二、2021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2020年降水情况

2020年全年我区年总降水量为1234.4毫米,较常年均值偏多13%。其中,最大月降水量极值出现在6月,达196.8毫米;最大日降雨量极值出现在7月16日,达49.9毫米。

(二)2021年度气候趋势预测

总趋势:预计2021年汛期气候与常年比较属正常,主汛期暴雨次数、降水量与常年均值相当。秋季降水偏多,秋绵雨强度接近常年。

春季(3~5月):平均气温较常年均值偏高1.0℃左右,降水量较常年均值偏少1—2成,5月份有局地强对流天气。

夏季(6~8月):平均气温较常年均值偏高0.5℃左右,降水量较常年均值偏少1—2成。7月下旬开始,有中等强度伏旱发生,并伴有阶段性高温,高温日数较常年偏多。

秋季(9~11月):平均气温较常年均值偏低0.5℃左右,降水量较常年均值偏多1—2成,秋绵雨强度略超常年。

12月:平均气温较常年均值偏高0.5℃左右,降水量较常年偏少1—2成。

(三)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汛期强降雨与常年水平相当,地质灾害仍将呈现易发多发趋势,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在5—10月的汛期影响期。当降水量达到一定强度时(通常24小时降雨量达到100毫米或连续降雨3日以上),可能诱发滑坡和崩塌;岩溶发育地区和地下采矿影响区,在降雨、采矿、加载、振动等作用下可能发生地面塌陷。

(四)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范围

1.地面塌陷易发区。大部、东部山区等受采煤沉陷及岩溶发育影响,地面塌陷较易发。

2.崩塌易发区。大部、街道北部、南部、南部、北部及露天采石场形成的高陡边坡等区域,受地质条件及人类活动影响较易发生崩塌。

3.滑坡易发区。镇、镇大部及街道、街道、镇、镇、镇西部等以丘陵地貌为主的地区,受地质条件、降雨及强烈的人类活动影响较易发生滑坡。

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重点防范期

我区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雨量充沛,干湿季分明,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降雨集中的5—10月。

(二)重要隐患点

根据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情况和危害程度,按照地质灾害分级管理原则,将街道优良村2组危岩、街道玉龙村5、7组危岩、镇小良村1、2组危岩、镇村4组危岩、镇村8组石灰窑滑坡、街道社区5组危岩等6处规模较大、威胁群众在3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2021年区级重点监管范围。对其余未列入区级重点监管范围的,由各镇(街道)组织实施监管,并落实1名镇(街道)领导具体负责。

(三)重点防范对象

傍山切坡修建工业民用建筑的工厂或居民点,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场镇、学校、医院、旅游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铁路、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及沿华蓥山一带的后山斜坡居民聚居区属重点防范对象。

四、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灾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归口负责”原则,成立由区长担任指挥长,区委、区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区应急委员会下设的专项指挥部),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和组织辖区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及抢险救灾工作,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区自规局,由区自规局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将地质灾害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机构,明确到具体责任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

(二)科学制定防治方案,加大隐患巡排查力度。区自规局要充分发挥职能职责,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部署,认真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及时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时开展区级预案点汛期检查和核查工作。各镇(街道)要根据辖区地质灾害发生特点及趋势认真编制本级防治方案,并将防治方案报区自规局备案。各地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隐患巡排查制度,安排专人汛期每旬至少1次、非汛期每月至少1次进行地质灾害隐患巡排查。强化地质灾害隐患巡排查,制定隐患巡排查台账并实行闭环式管理(即管理过程为:排查—登记—整治—销号),切实做到每一处隐患都有整治措施、整治时限和整治责任人。

(三)做好监测预警,增强防灾针对性。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防灾胜于救灾”理念,不断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各地各相关部门必须明确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要防御区段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监测员。根据地质灾害的特征、分布情况,有针对性地部署监测工作,并在防治方案中予以明确。根据地质灾害危害性和经济技术条件,有针对性地采取科学手段进行监测;加强简易监测设施保护,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预报工作,区域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在出现临灾征兆时进行临灾预报,并按预定的疏散路线组织群众及时撤离。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隐患点“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和“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的工作制度;坚决落实“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要紧急撤离,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要立即组织高风险区域群众紧急撒离,出现险情征兆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要紧急撒离)做到“应转必转、应转尽转”。

汛期前,各镇(街道)要在地质灾害威胁区的单位、住户张贴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和“地质灾害工作明白卡”,让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知晓地质灾害发生前的征兆和疏散路线。各防灾责任单位要在重点防灾点(段)设置警示标识,提醒周边及过往人员注意安全。

(四)防治结合,加强隐患整治力度。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对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区域加强巡排查,在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塌陷的区域实施修路、建房、采矿、取土等工程活动,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施工,避免诱发地质灾害。禁止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内进行切坡建房、挖山取土、挖山筑塘等行为。

对危害大、防治紧迫程度高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制定工程治理措施,避免或减小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一是在充分尊重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动员有搬迁意愿的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实施避险搬迁,彻底迁离地质灾害危险区域。二是对不适合实施避险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因地制宜、有计划地实施工程治理,从根本上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五)加强宣传培训力度,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全民防灾意识。一是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25”土地宣传周等宣传活动为契机,组织群众观看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展板、播放地质灾害宣传片、开展城乡街头咨询、散发宣传单、发送手机短信、现场讲解、开院坝会等贴近实际、简便易学和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法律法规。二是高度重视各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各村组干部等重点人群的培训,确保农村新建房屋、取土、挖塘、修路等人类工程活动不诱发新的地质灾害。三是广泛宣传地质灾害简易防治措施,如开挖截排水沟将地表水引出可能滑坡或崩塌的危险区、及时封堵裂缝防止地表水的入渗、不随意开挖坡脚等。

管道地质灾害防治篇(7)

我国由于国土辽阔,地质条件形成差异明显,造成地质灾害多发,其类型多样、影响面广,对人们的生活生产造成很大的影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在各级政府的正确引导下近年来对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有一些成效,但由于人们的活动也使地质灾害现象加剧,导致一些较大规模的地质灾害事故发生,这就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和管理,以探索出更有效的防治管理体系,保障人们生命安全,减少灾害带来的一些损失。

1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现状

目前对于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有了一定可喜的成果,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有了一些实际的关注以及监督管理职责体系,但在地质灾害防治的行政管理体系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还未全面展开,我国局部地区人为地对地质环境的破坏现象仍然存在,甚至还有不断增加的趋势,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情况不容乐观。

1.1 后续工作监管不到位

在地质灾害的防治过程中存在着后续工作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在部分山区里山脚或者山顶的建筑物比较密集,有的住户或者村庄为建房子而平整土地,组织人力对山坡的土地进行开挖。被人民群众举报后国土局的相关工作人员会马上赶到现场要求立即停止挖掘,但是这样的现象属于地质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地质环境管理部门不能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国土资源部门又主要是对违法用地案件进行查处,没有介入的权力,不能用一些硬性手段去制止这样的情况发生,导致山体被破坏,从而最终造成地质灾害不可避免地产生。

1.2 预防地质灾害制度不健全

在地质灾害的防治中没有完善的制度来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虽然政府对其有一些评估制度,但大部分地区还会经常发生由于人为的原因而造成工程建设中出现一些地质灾害现象,主要就在于对于土地的规划没有取得相关批准就开展建设,有的在工程实施前没有对相关地质进行危险性评估,还有的是私人住宅,其本身就是违法建设的住房,再加上私自扩建而施工,这些工程在进行建设时,如若进行不当就会造成山体滑坡等情况发生,都存在着地质灾害的隐患。

1.3 地质灾害治理不规范

虽然各个地区都会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进行建设,都有其规模,但是对于地质灾害的治理不规范,即使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中都会选择有资质的公司或者单位来承担,但在地质灾害的防治方面我国没有统一完善的相关技术规范,也会导致设计出来的方案较为保守,影响工程造价,造成浪费。

2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措施

2.1 完善救援系统

要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就要对其救援系统进行完善,对地质灾害的突发性要有应急措施,这就要预先制定好工作方案,建立相关救援队伍,再根据方案进行细化,对各项措施进行分工,制定不同预案所需的应急安置工作,及早设立应急避险场所,并明确标示出来。对地质灾害的监管部门专业力量进行强化,在地质灾害高发地区应定时组织应急演练演习,让人民群众能够面对地质灾害时学会自救以及防治伤害,也能提升群众与政府的凝聚力,让不同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管理能力得到提升。

2.2 加大经费投入

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不可估量,这就需要各级政府对地质灾害加强重视,提高对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认识程度,将地质灾害的防治项目加入到经济发展的规划中去,为其建立专项资金,加大防治管理经费的投入力度,健全稳定的保障机制,能够确保及时调查并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灾害是公益性的事业,要努力探索对地质灾害防治的多种渠道的投入制度,将城市建设和防汛抗旱等灾害防治同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等方面相互结合起来,让各部门、每个人的积极性都得到充分的发挥,为灾害的防治建设提供多元化的投资机制。通过政府加大对抗灾的经费补助,对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相关小型地质灾害中存在的隐患进行排除,带领受到地质灾害所威胁的人民群众能够主动参与到防治灾害的险情消除的工作中去,实施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利用从市场各处中吸引到的社会资金来参与对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研究,在政府资金的扶持下积极使用社会力量,筹集社会资本开发新的地质灾害性防治机制。

2.3 强化宣传培训

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普及预防地质灾害的相关知识,让广大山区尤其是地质多发地区的人民群众能够了解地质灾害对人类生活以及财产的危害,掌握监测地质灾害、及时撤离并且安全避灾的地质灾害防治常识,提高人民群众对防治地质灾害的意识以及实时监测、提前预防的水平。同时通过宣传培训让人民群众认识到地质灾害的产生大多数都与人类各项活动息息相关,即使天灾难测,但是人祸可以防范,让人民群众做到防治地质灾害发生,避免并且能够及时躲避灾害来临,做到避让与治理结合的相关原则,让地质灾害多发区的人民群众能够掌握到在地质灾害突然发生之前所产生的主要征兆,能够及时进行灾害发生后紧急的处置办法,还要帮助山区的人民群众加强对房屋的建设管理,对山区的房屋选址提供相关建议,对修建在山洪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房屋及时提醒屋主尽快改建,让灾害来临时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强化人民群众防灾减灾的意识,加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3 总结

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是需要长期并且艰苦的一项任务,这需要在防治地质灾害过程中,不断完善救援系统,提高防治水平,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一些损失,促进人类的生存环境与经济发展相互协调统一。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的建立仍然任重道远,需要政府部门、地质工作相关人员以及人民群众共同的能力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之下共同完成,这对国家的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也存在着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徐琪峰.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J].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0(06)

管道地质灾害防治篇(8)

[中图分类号] P5

[文献码] C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2)-10-46-2

1 兰州市地质灾害发育现状

兰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四种类型。截止2009年底的调查资料显示,全市境内发育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达883处,其中滑坡220处、崩塌110处、不稳定斜坡300处、泥石流沟236处、地面塌陷17处。目前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口约66.7万人,受威胁财产约2600多亿元。现有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45处,大型178处,主要集中在主城区和人口稠密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地质灾害发生的频度和规模有逐年增加的趋势,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已成为促进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

2 防治的难点和存在的问题

2.1 防治经费严重不足

兰州市地质灾害点多面广,防治任务艰巨而繁重,且难度极大,需要巨额的投资。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过去对地质灾害防治的投入严重不足,大多数地质灾害没有得到彻底的治理,市区南北两山的一些简易排洪沟工程等级较低,大多年久失修,防洪能力达不到泥石流设防标准,沟道内违章建筑较多,地质灾害隐患极大。目前,市、县(区)级财政还难以拿出足够资金来满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很多亟待实施的监测预防、应急处置和搬迁治理工作都难以开展, 防灾能力明显不足,形势非常严峻。

2.2 社会经济发展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矛盾日益突出

兰州市受"两山夹一河"特殊地形的限制,可用土地十分紧张。近年来,随着兰州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用地只能向黄河高阶地前缘地带发展。同时,随着工程建设活动特别是交通、城镇等建设活动的增强,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尤其是台地前缘、煤矿开采地带,人为削坡、灌溉、采矿等导致的灾害事故越来越多,而且有不断加剧之势,增加了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难度。

2.3 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预报预警能力弱

虽然近两年兰州市投入了一定的财力、人力和物力,进行了部分易发区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开展了部分危险区地质灾害的应急治理和搬迁工作,为灾害防御和群众撤离转移提供了一些借鉴,消除了部分灾害隐患,但是对地质灾害及其诱因的监测能力和预报的精细和准确程度还很低,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2.4 群众自救能力有限

兰州市的地质灾害大多发生在经济落后或欠发达区域,许多受威胁的群众为下岗、失业或享受低保的弱势群体和收入较低的居民,自身经济条件较差,根本无力改善居住环境,加之交通、通讯、信息不够畅通,主动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有限,使得紧急避险和防灾救灾预案不能顺利实施。

2.5 地质灾害防治意识不强

一是部分干部群众防灾意识薄弱,尤其是一些基层政府和部门对防治地质灾害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严格依法行政、综合治理灾害的意识不强;防治经费筹措渠道单一,投入少;防治地质灾害的责任制不够落实;防灾知识缺乏,普遍存在麻痹、侥幸思想;二是社会各界配合不够有力,许多工程建设责任人地质灾害防治意识不强,防治措施不及时、不到位,造成长期隐患。

2.6 专业人员缺乏,装备落后,管理体系尚欠完善

目前大部分县(区)和基层乡镇仍未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在防灾工作中普遍存在专业人员、装备等严重不足的实际困难,日常工作经费极为短缺,导致一些急需开展防治的隐患点、危险区的监测预防工作无法落到实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尚不够完善,应急反应能力不强,许多措施强制性不够,加之平时准备不足,一旦突发严重的地质灾害,难以妥善处置。

2.7 许多新的问题和矛盾难以解决

近年来,随着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批新问题、新矛盾也逐渐暴露出来,比如怎样建立强有力的行政执法措施对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后的治理情况进行督促和落实,如何对削坡建房、堵塞沟道等引发滑坡、泥石流的违法行为进行事前制止和查处,旧矿区内因历史原因造成地面塌陷责任难以认定等许多突出问题难以解决,使得各级管理部门在具体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陷入困境。

3 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的几点思考

3.1 推进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兰州市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加之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短时期内通过工程治理解决全部地质灾害防治问题显然不现实。实践证明,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由单独的政府管理向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转变,通过广泛发动和动员群众,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认真落实和不断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立覆盖全市的监测到点、责任到人的地质灾害监测预防机制。近几年通过群测群防成功预警减少人员伤亡的实例很多。2008年,西固区通过群测群防成功预警预报滑坡2起,共紧急疏散群众42户,146人,未造成一人伤亡;2009年5月16日,城关区九州石峡口重大地质灾害,由于监测人员发现预报及时,政府组织有力,迅速撤离群众163户,600余人,避免了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3.2 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加强监督和执法检查,将不合理行为遏止在萌芽状态

针对目前人为地质灾害高发的势头,必须加强地质环境保护方面的执法力度,坚持"谁引发、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治理原则。进一步加强责任体系建设,明确分工、强化职责。各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依法依规制止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不合理工程建设,必要时提前介入,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了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否按照评估结论和建议措施开展了必要的防治,从源头上防范人为开挖坡脚等不合理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

3.3 标本兼治,探索彻底解决小区域内地灾威胁的新举措

积极探索开展"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一方面结合异地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危房改造、经济适用房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各分担一部分经费,以基层政府为主体,组织开展地灾治理,这方面我们已经逐步探索了新的可行之路,如我市榆中县就是把矿湾村异地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和地灾治理结合起来,七里河区是把孙家台经济适用房建设和太平沟坡体治理结合起来等。另一方面探索把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与地质灾害治理相结合,采取卖"灾害"方法,利用社会资金完成地质灾害治理。2009年我们成功地把庙滩子地区土地开发与地质灾害治理捆绑出让。以上这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应逐年稳步总结推广,争取让受威胁群众早日远离地灾。

3.4 积极筹措资金,开展地质灾害治理

一是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保障,市、县区政府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要确保及时到位。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列支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治理工程、搬迁避让补助、监测预警工程及基础调查和科研项目等五方面的治理工作。二是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中心镇(村)建设、异地搬迁、土地整理、土地和矿产资源出让等有机结合起来,多方筹集资金。三是要做好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立项申报,争取国家和省上的政策扶持和资金补助。四是积极向国家申请争取设立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基金,筹集社会资金。

3.5 加强联动,不断提高监测预警水平

一是加强与各部门的联动,如联合气象部门,预测因降雨等不利气候条件引发的滑坡泥石流等区域性地质灾害;通过与地震局合作,深入探索研究地震与地质灾害的关系等客观规律,并将成熟理论运用到日常预防预报工作中去等;二是加强与县区政府的联动,通过发动基层组织、群众进行现场监测和及时报灾,及时预警和防范各隐患点的突发灾情;三是加强与专业单位的联动,充分利用他们大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基础调查和研究成果以及现有科研检测设备,宏观掌握全市地质灾害发生的特征和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不断提高防范工作水平和能力。

3.6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工作建设

一是针对兰州地质环境条件特点,在已有调查的基础上,分区域、有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完善全市地质灾害信息系统;二是在不断完善《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基础上,组织编制各类专项规划,拟定向国家和省上申请的项目计划;三是加强基础研究,尽快落实市政府与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签订的关于联合共建面向国内外开放的"中国黄土高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兰州科学试验基地"的框架协议,加快基地建设,为今后全市地质灾害研究与防治争取国家支持奠定基础。

3.7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

要进一步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在人口密集区、集镇、村庄和学校等多种场所,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各种媒介,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的认识水平,增强防灾减灾的意识和能力。要继续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学习培训活动,组织乡镇领导干部等各级管理和群测群防监测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轮训等,特别要在汛期前对各级管理人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及专业监测人员进行地质灾害防治法规条例、基本防治知识的短期强化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的能力和水平。

3.8 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理

管道地质灾害防治篇(9)

为切实做好我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规定,按照省、市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我区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区地质结构复杂多变,属地质灾害易发和多发区。年,在省、市统一部署和安排下,经省地质勘查局332地质队专家调查核定,我区现存各类地质灾害危险点56处,高陡边坡隐患点43处。地质灾害种类主要为崩塌与滑坡,也有少量泥石流灾害。崩塌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在沿湖周边移民后靠村庄,多为切坡建房所致,其次为修建公路、水电站、集镇建设切坡等引发。 二、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范围 ㈠山区农村。全区300多个灾害隐患点中,85%的灾害点分布在山区和农村,威胁人口达5260余人。 ㈡交通干线和旅游公路。国道、省道和省道部分路段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公路沿线地质灾害发生率较高。 ㈢中小学校。乌石镇清溪村俞家学校滑坡地质灾害威胁师生80余人,其他部分山区学校也存在高切坡崩塌地质灾害威胁。 三、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预测 ㈠气象预测:降雨量直接影响到灾害的规模和成灾范围,80%的地质灾害发生与气象有关。根据区气象局提供的资料,今年我区汛期降雨量偏多,极易引发地质灾害。 ㈡地质灾害预测:今年地质灾害发生仍以崩塌和滑坡为主,并伴有一定数量的泥石流,重点防范时间为5—8月,特别是6月中下旬,极易出现大暴雨天气,存在诱发大规模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㈢崩塌:主要发生在国道、省道和县乡公路切坡地段。 ㈣滑坡:主要分布在湖沿岸切坡建房和边远山区广大农村。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突出重点、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主要措施是: ㈠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及时调整充实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提高统筹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的能力。各乡镇要完善相应机构,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及时掌握本辖区地质灾害情况,并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区政府与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与村(居)委会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分片包干,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负责领导、指导和协调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研究决定有关重大问题。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在财政预算中安排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救助工作。区发改委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计划审批,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纳入生态区建设规划;对于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应综合考虑地质灾害防治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地质灾害。区国土局(区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以及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凡未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的,不得批准使用土地。区规划局负责按照国家标准补充、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内容,审批建设项目时充分考虑项目建设用地条件,以预防地质灾害发生。区住建委负责依法对工程勘察建设中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地质灾害防治规范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交通干线,特别是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和防灾预案编制工作,及时抢修中断的道路,保障道路畅通。区水利局负责加强对病险水库、堤防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库岸及附属设施的监控、防御。区林业局负责加强对山区泥石流等引发地质灾害地段的植被保护和林地征用管理,并指导、督促林地权属单位制定生物治理方案、恢复植被、控制水土流失。区经信委、商务局负责指导相关企业编制因生产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并按照预案指导、监督防灾抢险工作。区教育局负责编制列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中小学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积极做好灾害防范工作。区卫生局负责在地质灾害发生后,组织医疗队伍开展灾区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区气象局负责制定气象发展规划(包含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报内容),做好强降雨气象预报,提供抢险现场气象服务,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区环保局负责在抢险救灾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并在制定环境保护规划时,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内容。区地震办负责重大工程地震灾害评价管理,参与重大地质灾害综合论证,提供年度地震趋势会商意见。 区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应迅速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加强日常监测,落实巡查、值班、速报、督查制度。主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各乡镇政府、村(居)委会要加强对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巡回检查,并在主汛期到来前将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群测群防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到受威胁的群众手中,做到早知道、早预防,确保将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㈡加强群测群防,完善预警预报。主汛期到来前,各乡镇政府、村(居)委会要加强灾害监测人员基础知识培训,制定灾害点监测标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及时准确提供信息,为指导抢险救灾提供保障。 ㈢加大知识宣传,提高防灾意识。各乡镇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使广大群众了解地质灾害的涵义、危害及其发生的前兆和防范措施,提高防灾避灾意识和对地质环境的保护意识,增强自测、自报、自防和自救能力。 #p#分页标题#e# ㈣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应急机制。各乡镇政府、区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层层负责制度、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各乡镇政府和区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教育局等部门要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领导机构,成立应急抢险小分队。各项制度和应急预案、领导机构要于4月25日前报区国土资源局(区防治地质灾害领导组办公室)。 ㈤切实提高认识,严肃追究责任。各乡镇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要以对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认真落实防灾减灾要求,切实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抓紧抓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因措施不力、、把关不严、违章生产建设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管道地质灾害防治篇(10)

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特点

地质灾害治理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特点:①以避让优先,避大治小,避重治轻;②不能仅治理地质灾害,而要重点关注危害管道的因素;③从对管道危害最轻的部位通过;④尽量减少对灾害体的扰动;⑤对已知地质灾害进行永久根治,不留后患。各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特点各有不同。(1)滑坡。线路优化、进行避让。无法避让时从滑坡后缘滑体厚度较薄处通过,以较少的治理工程量满足管道的安全要求,杜绝从滑体中前部滑体厚度较大处经过。管道上、下山坡段遇滑坡而不能完全规避时,管道应纵向正穿滑坡体,尽量避免斜穿,减少对滑坡体的扰动。此外,明确地灾治理施工与管道施工的先后顺序。(2)泥石流。避免管道从泥石流沟中经过,当不能完全避开泥石流沟时,则从泥石流堆积区通过,且适当加大管道埋深。当管道穿越小型泥石流沟(或活动性冲沟)时,选择基岩埋深浅的位置且使管道埋于基岩内。(3)崩塌。管道线路应避开危岩、危石发育的陡崖、厚大的松散堆积体。当不能完全避开时,则从地形相对较缓且易拦挡落石、滚石的堆积区通过,并避开危石滚落冲击破坏区。(4)岩溶。管道线路应该首先避开地表塌陷坑发育地区或者地表岩溶漏斗、溶槽、溶坑发育地区。对于地表岩溶现象不发肓而勘察发现的岩溶,管道以垂直岩溶带通过。对于浅层干溶洞,以碎石回填。对于岩溶向下延伸较大的溶洞,无论是否有水皆不宜填塞溶洞,亦不宜采用灌浆、灌混凝土的方法处理溶洞。对于该类溶洞,当跨度较小两壁较完整时,以楼板形式覆盖;当两壁完整性较差且跨度较大时,则以梁跨形式穿过。

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图审点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文件及图纸审查工作首先以贯彻初步设计的理念为基础,以现行标准规范、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避让方式优先进行管道优化,以管道与地质灾害体的空间关系为根基,对施工图阶段的设计文件和图纸进行全面审查。各类地质灾害设计的审点不同。滑坡治理工程的审点:①滑坡范围、规模是否己查清。滑动面(带)判别是否合理,力学参数取值是否准确;②影响滑坡稳定的主要因素是否清楚;③滑坡的力学类型及地质模型、宏观稳定性评价是否正确,稳定性系数计算和剩余下滑力(推力)计算是否正确;④管道线路是否有优化和避让空间;⑤选择的支挡方式是否合理,支挡位置是否可行;⑥支挡参数的取值是否合理,设计选择工况是否合理,设计计算方法是否正确,计算结果是否准确;⑦支挡工程量是否恰当,支挡工程与管道施工的先后顺序及结合方法是否合理。崩塌治理工程的审点:①危岩、危石分布范围;②崩塌落石范围,危险区域是否己查清;③危岩(危石)崩落路径分析是否合理,落石滚落速度计算及冲击破坏的冲击力计算方法是否合理、计算结果是否正确;④拦挡防护方案是否可行,拦挡设置工程位置是否有效,工程量是否合理恰当;⑤拦挡工程是否与自然地形有效结合,是否与管道施工、管道运营有效结合;⑥崩塌堆积体会否产生滑动及其对管道的危害。泥石流治理工程的审点:①泥石流的形成区、流通区、堆积区是否已查清;②管道经过断面的地质结构和岩土特征;③泥石流的流速、冲刷深度,尤其是管道通过处的泥石流冲刷深度和建议管道埋深;④对管道形成破坏力的各种因素分析是否透彻,防护措施是否得当;⑤泥石流沟与大沟的关系,尤其是泥石流堆积挤占大沟时则使大沟变窄,大沟流速加大,冲刷深度加大,冲切侧蚀能力增强,该情况下管道防护设计是否加强。岩溶治理工程的审点:①岩溶延伸方向、规模大小是否已查清,岩溶与管道的空间关系等;②溶洞壁、洞顶岩性及其完整程度,溶洞的稳定性评价是否正确;③治理设计方案是否合理可行,以及治理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④设计计算是否正确,治理工程量是否合理。

管道地质灾害防治篇(11)

(二)重点防治对象。双桥、太真、上方、黄坛口、湖南、大洲等乡镇汛期降雨强度大,地质环境复杂,现状地质灾害隐患众多,属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乡镇。重点防治对象是:大中型水库岸坡、新建新修简易公路沿线、山区中小学、闭坑矿山的采空区及弃渣堆放点、旅游风景点内险要地貌处、开挖强度较大的民房及稳定性较差的泥石流隐患沟等。

全区需重点做好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7处:

1、列入市级以上重点地质灾害(隐患)黄坛口乡下呈村泥石流和上方镇界头村后山滑坡隐患防治点,由所在乡镇设立防灾明白墙,并根据《*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防治现状确定年度防治任务、目标,编制防灾预案,交区国土局备案。

2、列入区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点5处,即黄坛口乡黄泥岭村桃源滑坡隐患、上方镇姐妹山滑坡隐患、上方镇大坪地村石灰石矿弃渣堆泥石流隐患、杜泽镇庙前枧头坞村泥石流隐患、双桥乡黄蒙村泥石流隐患。上述地质灾害(隐患)所在乡镇要逐点编制具体的防灾方案,并认真做好监测预警工作。

二、地质灾害现状

我区是*省地质灾害易发县(市、区)之一。根据《*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全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面积约1196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68%。截止20*年底,我区共分布地质灾害隐患点47处。其中滑坡13处,占28%;崩塌13处,占28%;泥石流19处,占40%;地面塌陷2处,占4%。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人员419户1736人,财产5599万元。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主要分布在低山、丘陵区,由于残坡积物相对较厚,修路、建房削坡、矿山开采、开垦种植等人类工程活动较多,破坏了山坡的平衡状态,易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岩溶地面塌陷隐患主要分布在覆盖型岩溶比较发育的上方镇,冒顶地面塌陷隐患主要分布于石煤、方解石等坑采矿山较多的上方、峡川等乡镇。

三、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

(一)拟订和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乡镇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针对重点防治对象,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区国土局备案。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特别注意自然因素和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种类、分布范围、发生时间等规律,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要进一步明确并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特别要根据农村基层干部调整变动情况,及时明确责任人、监测员,并加强对新增人员的培训。汛前要组织一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重点检查人口密集的城镇地区、交通干线、旅游风景区、及山地斜坡地带、河流两侧边坡、库岸、矿山采空区及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及时排除隐患。

(二)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补充抗台风及暴雪低温气象条件下地质灾害防御的应急管理内容,并注意避灾地点安全性的评估,确保预案启动实施中的有效性。要适时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演练,增强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乡镇要结合汛期防洪,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队伍,设立安置区,并配置必要的应急装备,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三)抓好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对保障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对于已查明的泥石流隐患,要充分结合当地山区小流域的整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措施。威胁人员众多、危害严重的,要在汛期前编制完成防灾预案,确定监测人员,落实防灾责任人及防灾措施。在安排年度地质灾害搬迁避险及工程治理工作时,也要充分考虑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的防灾要求,优先安排项目和资金,切实保证受威胁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与治理、搬迁避让。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的勘查与治理、搬迁避让。规模较大、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勘查的基础上实施工程治理;对经勘查比选后认定,防治必要性迫切,但治理技术难度大、经济不合理、自然环境条件差、不适宜人居的灾害点,则实施搬迁避让;对规模较小、危害较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用简易监测措施来监测灾体的地表位移,通过预警预报、临时避险等方式摆脱地质灾害威胁。通过勘查治理、搬迁避险和预警预报项目的开展,最大限度地降低地质灾害隐患的威胁,保证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我区上方、灰坪、太真区域是*市三大石灰石集中开采区之一,有关部门及所在乡镇要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加大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对废弃矿山,应进行削坡、复垦还绿,消除隐患;对生产矿山,应结合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要求,边开采、边治理、边复绿;对待采、待批矿山,要按照开采利用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求,严格管理、规范采矿行为。

(六)强化工程建设与运行的地质灾害防治。凡在地质灾害易发地区进行工程建设、新建矿山、移民迁建、旅游开发等,以及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对评估成果的监督检查。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和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或监督检查。对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彻底的建设工程,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迟迟不整改的,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加以处罚。

(七)做好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在旧村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基础设施建设中,要尽量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集中居民点、重要工程设施建设的,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保证农民建房能选择一个安全的地质环境,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拟建房的农民宅基地,国土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逐户调查,填写评估表,按用地批次合成一个评估报告,统一报批。我区农村“康庄工程”沿线存在较多的滑坡、崩塌隐患,在汛期,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道路沿线边坡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八)抓好交通及水利工程沿线、山区中小学、风景名胜区地质灾害防治。我区部分交通及水利工程沿线、山区中小学、风景名胜区,存在一些地质灾害隐患。在进行详细调查的基础上,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防灾预案,对存在较大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段,要提出治理方案,进行工程治理。

四、职责分工

(一)区国土部门。

1、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指导乡镇(街道)建立和完善防灾网络,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

2、加强年度防治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汛期值班制度,坚持灾情巡查制度和落实灾情速报制度。

3、对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查明灾害发生的原因、规模和造成的危害及今后发展趋势,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意见。认真配合当地乡镇(街道)核查因地质灾害冲毁、淤积的耕地情况,帮助房屋倒塌灾民落实重新建房用地。

5、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管理,对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区水利部门。加大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对易发区内进行水利建设工程的,督促业主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有人员居住的大中型水库岸坡,要进行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划分易发地段,落实监测、巡查责任。汛期之前,对病险山塘水库、盘山水渠渗漏引起的滑坡、抽取地下水引起的塌陷等进行认真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措施。灾情发生后,迅速查明水利工程损毁情况,制定损毁工程修复方案,及时抢修被毁水利工程。

(三)区交通部门。加大交通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对易发区内进行交通建设工程的,督促业主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边坡未治理的交通沿线,要进行详细调查,划分地质灾害易发地段,落实监测、巡查责任。对因公路建设而引发的地质灾害,督促业主单位,及时治理,消除隐患。汛期加强地质灾害隐患较多公路沿线巡查。

(四)区教育部门。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山区中小学,须编制防灾预案,落实防治措施。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中小学新建、改建、扩建的,督促业主单位进行必要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汛期加强山区中小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

(五)区旅游部门。加大风景名胜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重要风景名胜区,编制防灾预案,落实防治措施。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旅游工程建设的,须督促业主单位按要求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汛期加强风景名胜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

(六)区规划、建设部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对农村集镇建房,必须严格按规划建设,远离地质灾害危险区。

(七)区农业、林业部门。认真落实防灾责任制,对不宜耕种的山地,要督促乡镇、村坚决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地质灾害隐患点上的水田应改为旱地,滑坡体上严禁全垦造林。

(八)区财政部门。落实必要的防灾网络建设和地质灾害动态巡查、监测的工作经费。在灾害发生时,落实受灾人员救助资金和灾害治理资金。

五、地质灾害防灾对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