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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公司审计重点大全11篇

时间:2023-06-28 16:58:31

监理公司审计重点

监理公司审计重点篇(1)

审计监督的对象包含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经济决策部分,由于重要干部任免不属于经济决策内容,故不列入“三重一大”审计监督范围。《公司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决策,是公司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防止个别人或少数人特别是党政一把手主观、专断和“能人治企”,实现决策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

“三重一大”审计监督是内部控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探究公司有效开展“三重一大”审计监督的难点与对策,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一、“三重一大”审计监督的意义

“三重一大”审计监督既属于公司审计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内容,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第一,预防、监督和治理腐败。“三重一大”内容是腐败行为易发多发领域,“三重一大”审计监督可以构建反腐“防火墙”,对于规范公司领导用权行为、减少经营决策失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安全以及防范意外风险,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提高和优化公司治理水平。良好的决策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前提,“三重一大” 审计监督可以加强对公司领导权力运行的监督,促进重大经济决策科学、合理与合法地进行,为公司提高和优化管理决策提供可靠的基础,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第三,帮助解除单位领导受托责任。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委托方“国家”与受托方“重要领导干部”之间往往存在经济利益的博弈,“三重一大”审计监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除公司重要领导干部的受托责任,有助于加强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有助于内部控制建设。我国内部控制尚处于摸索阶段,“三重一大”审计监督属于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提高领导干部的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内部牵制与相互制衡,规范公司决策行为,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优化内部控制环境,充分发挥公司重大经济决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开展“三重一大”审计监督的难点

自2009年公司“三重一大”实施意见以来,审计部门尚未能有效地开展“三重一大”审计监督工作,根本原因是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难点。

(一)尚无审计介入途径

审计介入途径是开展“三重一大”审计工作的起点,任何审计工作均须在相关的规章制度提供介入途径之后,才能采取适当的方法与手段,对审计对象进行有效的审计监督。否则,审计监督工作将无从开展。

然而,万事开头难。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还没有明确制定审计部门介入“三重一大”的途径,已有的规定和制度过于原则化,缺少详细内容和具体标准,这导致审计部门空有开展“三重一大”审计监督的想法,却无从实施。

(二)审计方法不确定

众所周知,审计方法的可靠确定是审计部门有效开展“三重一大”审计监督工作的重要前提。审计方法贯穿于整个审计工作过程,从制定审计计划开始,直至出具审计意见书、依法作出审计决定和最终建立审计档案,都离不开可靠实用的审计方法。

目前,关于“三重一大”审计监督是使用单项详查还是系统抽查,单一听审技术还是综合检查技术,并无相关文件出台。所以,这也是审计部门有效开展“三重一大”审计监督工作的一大难点。

(三)缺乏科学有效的审计评价指标

目前公司缺少科学有效“三重一大”决策后果审计评价体系,现行的评价标准和办法呈单一性特点,各个指标之间逻辑关联性不强,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评价什么、怎么评价,没有明确要求和切实可行的操作规定,与实际相差较远,不能满足“三重一大”决策后果审计的需求。

由于缺乏“三重一大”审计评价体系的支撑,在作审计评价时,为规避审计风险,审计部门不轻易定性评价,而刻意偏重于用数据说话,对审计分析停留在表面。可见,“三重一大”决策后果审计评价体系的规范迫在眉睫。

三、对“三重一大”审计监督的建议

基于上述难点,笔者将建议划分为事前审计监督、事中审计监督与事后审计监督三个环节,以期望推动审计部门有效地开展“三重一大”审计监督。

(一)事前审计监督

事前审计监督包括决策程序和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的监督,以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的审计监督。

第一,决策程序和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的监督。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与制度是审计部门有效介入的重要前提,将重大经济决策的方式、步骤、议程、时限等尽可能地细化,是“三重一大”决策科学有效的重要保障。否则,一个决策程序和制度尚不健全的审计对象,其决策失误率和风险率较高是可想而知的,审计工作将无规章制度可依,甚至公司利益严重受损后,审计部门仍然茫然无措。因此,审计监督“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与制度是否健全,是有效地开展“三重一大”审计监督的前提。

第二,决策原则的审计监督。根据“三重一大”实施意见,建议审计监督“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是否符合以下四个原则。

1.依法决策原则,即审计监督“三重一大”决策是否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与程序符合法规。

2.科学决策原则,即审计监督“三重一大”决策是否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前期的调研论证与综合评估,优化权力配置结构,从而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3.集体决策原则,即审计监督“三重一大”决策是否进行集体讨论与表决,规范议事决策的形式和程序,采取集思广益的方法,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效率。

4.民主决策原则,即审计监督“三重一大”决策是否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从而确保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

(二)事中审计监督

建议将“三重一大”审计进行关口前移,公司授权审计部门全程参与“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与执行过程,确保事中审计有效开展。

1.重大事项的事中审计监督。审计部门通过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的方式来开展事中审计监督。对公司的重大战略管理事项、重大资产管理事项、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和重大利益调配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过程进行全程实时参与,通过参加公司重大决策调研论证会,审查该决策是否经过可行性论证、集体研究,是否经过民主、科学的决策程序,有无领导个人说了算的问题,防止权力滥用,有助于加强公司内部控制,达到审计监督的目的。

2.重大项目的事中审计监督。审计部门通过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集体决策与招投标过程,实时审查招投标文件的是否合法,从而防止虚假招投标,层层转包等违法现象的发生。同时,审计部门通过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的资金管理工作,审计合同项目资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资产的所有权是否明确、合法,以及资金使用和资产处置的审批手续是否合法,审核价款、支付方式是否明确、具体、合法,以及审查审计部门认为需审查的其他内容,确保对重大项目有效的审计监督。

3.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中审计监督。审计部门或人员可以通过进入预算管理委员会的方式,全程参与对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和控制、调整、分析、监督和考核,对公司大额资金运作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保证资金运转到哪,审计监督就跟踪到哪。审计工作报告可作为解决预算调整、预算执行和预算考核中存在问题的参考。同时,审计人员可以通过进入资金管理委员会的方式,参与资金管理日常工作,防范资金风险,实现资金有效控制,确保资金安全,杜绝“一支笔”和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搞好内部控制,达到有效审计监督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目的。

此外,审计部门对决策执行过程进行定期风险评估,有效识别潜在风险,有针对性地加强审计力度,及时发现决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审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提请有关部门适时调整决策执行行为,动态地纠正偏差,将风险降到最低,防患于未然。

(三)事后审计监督

1.制定审计评价体系,加强事后审计监督。制定审计评价体系是有效开展“三重一大”事后审计的重要条件,建议公司根据科学性、可操作性、相关性与系统性原则,制定科学、高效的审计评价体系。鉴于重大事项、重大项目与大额度资金使用这三方面各具特点,建议对它们分别制定相应的事后审计评价指标:(1)重大事项可以设置决策执行率、公开透明程度、社会满意度与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等指标;(2)重大项目可以设置重大投资成功率、实际投资节约率、净现值率、工程质量合格率与生态平衡情况等重要指标;(3)大额度资金使用可以考虑设置资金节约率、资金到位率、超资率与公司形象提升情况等指标。

上述指标中,定量指标可以采用比率方法计算取得,定性指标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和专家小组座谈评估等方法来获取。笔者制定了一个公司“三重一大”事后审计的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表1”,仅供参考评价。

2.建议提高审计成果约束力,加强追查力度。首先,构建“三重一大”责任追究体系,规范审计成果转化机制,按照“决策民主、操作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的原则,对审计成果利用方式、要求、考核、反馈、责任追究方面作明确统一的规定,明确责任主体、范围、内容、形式和责任。建立分层级责问机制,实行“上级问责下级,一级问责一级”,确保对干部责问监督的有效性,对越权、滥用权、违反程序、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严肃追查,依法追究责任。其次,建立决策失误报告制度,把决策失误的行为及问题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用制度规范“报告”的形式、内容、时限,以利于分析原因,总结教训,举一反三,优化决策;对隐瞒不报的,要明确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再次,审计部门建立“三重一大”个人审计档案,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审计相关情况,组织人事部门将审计结果作为管理干部的参考依据,纪检部门把审计结果作为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此外,建议审计部门积极探索审计成果报告公开制度,将审计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优秀领导干部进行表彰,对违法违规的领导干部是一种警示、教育和制约。相信通过事前、事中与事后审计监督的努力,将能够有效地推动“三重一大”审计监督工作健康、深入地开展,同时,也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参考文献】

[1] 贵州电网公司所属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Z].2006.

[2] 贵阳供电局“三重一大”监督规定[Z].2009.

[3] 贵阳供电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意见[Z].2009.

[4] 裘建东.审计机关如何实施重大经济决策审计[J].审计月刊,2006(4).

[5] 范清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分析及实施[J].石油化工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

监理公司审计重点篇(2)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体制。在公司各职能部门中,唯有审计部隶属于董事会。审计部作为董事会的下设机构,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独立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可以接受总经理的授权办理专项审计事项。

除了公司总部设审计部外,另有7家子公司设有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两级审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工作分工:公司审计部负责审计公司总部和各子公司;子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审计本公司和下属三级经营机构。此外,公司审计部对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在内部审计制度建设方面,首先,我们依据《审计法》和公司章程制定了《内部审计基本制度》,明确了公司审计部的基本职责是对董事会经营管理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其次,我们结合控股公司的管理特点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专项审计制度和审计意见落实制度等工作制度。

二、内部审计在管理中的使命

在多年的内部审计实践中我们体会到:随着公司内部改革和管理创新工作的深入以及内部审计作用的日益显现,公司决策层对内部审计的要求正在从传统的“纠错防弊”向整体上促进公司提高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方面转变。面对新的形势,内部审计部门必须突破传统的职能定位和工作思路,重新审视自己在公司管理中的地位及所肩负的使命,在实践中勇于探索内部审计使命的实现途径,才能为公司决策层服好务,为公司价值的增值发挥更大作用。

与其他公司不同的是,通用技术公司是在没有核心企业的情况下,由6家具有近50年经营的大型外经贸企业强强联合,组建起来的企业集团。这就先天性地决定了公司在管理上必须大胆创新。

首先,公司依据自身特点,在决策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确立了董事会主导型的法人治理结构,即董事会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居主导地位,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集中在董事会。其次,公司在内部管理方面

实行“五个统一”(即经营计划与经营决策的统一、人事管理与人事制度的统一、财务管理与财务制度的统一、分配原则与分配政策的统一、内部机制和规章制度的统一),同时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和财务负责人的逐级委派制度等。

第三,公司在实践中逐步理顺与各子公司的关系,明确提出公司总部在管理上要实现“四个转变”,即从常规的一般管理向战略管理转变、从通常意义的业务管理向资产管理转变、从关注常规的商品经营向更加注重资本经营转变、从对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

第四,在内部审计方面,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体制,明确审计部的基本职责是对董事会经营管理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提供组织上的保障,扩大了内部审计不受限制的范围。具体地说:审计部要围绕董事会经营管理决策的执行对公司各个层面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控,并且在履行审计职责的过程中将不会受到来自任何个人和单位的干扰。

内部审计人员在公司的管理创新过程中,深切地感受到巨大的责任和压力,对自身所肩负的使命也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我们认为,要使公司一切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处于有效的监控状态,仅仅依靠审计部门的“事必躬亲”是不现实的,必须依靠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而内部审计在管理中的使命正是保障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和有效,这也是内部审计的再控制特点所决定的。

我们知道,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控制活动相比,内部审计的最大特点是不参与具体的经营管理活动。因此,内部审计对经营管理活动所实施的监控,决不是对其它控制活动的简单重复,而恰恰是对其它控制活动的再控制,否则,内部审计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

另外,从内部审计实施监控的技术看,内部审计如何才能实现对经营管理活动的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呢?仅仅依靠增强审计力量显然是不够的,更应立足于调动和促进其它控制活动的作用。即对其它控制职能实施再控制,通过其他控制职能的充分发挥,来实现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控制。

如果把公司的内部控制比喻成一张打鱼的网,那么内部审计就是网结,处在“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位置。内部审计的使命就是保证整张网完好无缺井有效发挥捕鱼功能。而对内部控制的系统评审则是内部审计完成其使命的有效途径。

三、内部控制评审的实践与展望

公司成立以来,我们围绕公司不同阶段的管理重点,本着“先易后难、先简单后复杂”的指导思想,分三个阶段逐步拓展内部控制评审工作。

(一)公司内部审计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公司成立两年内):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侧重于合规性的检查和内部控制的评审。这一阶段,正是公司成立之初,各子公司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个别子公司的管理基础工作比较差,对公司“五统一”尤其是财务制度统一的执行情况很不平衡。为此,我们把审计工作的重点放在财务收支活动方面。第二阶段(现在):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主,在关注财务收支合规性检查的同时,加强对业务控制和管理控制的评审。这一阶段,公司基本完成了财务工作的整顿,建立健全了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加强了对子公司经营者的责任约束和业务风险管理。为此,我们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主要审计形式,审计范围由财务收支延伸到经营领域。

第三阶段(将来):以保障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为目标,通过对内部控制的系统评价,追求内部审计的管理价值。这一阶段,内部审计的主要任务是对内部控制进行系统性评审,而不仅仅是局部的评审。

(二)内部控制评审的实践

1、作为内部审计,由于我们对公司内部情况比较了解,因此,在内部控制评审的程序方面,我们不追求形式上的全面,而是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和业务特点突出重点。下面我只是简单介绍内部控制评审的三个步骤及其主要工作:

(1)内部控制调查:收集与组织分工、岗位责任及业务程序等相关的制度;访问会计人员、业务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找出关键控制点,以流程图的形式描述内部控制状况。

(2)内部控制健全性的评价:完整性评价。即各项内部控制的程序是否完整,尤其是关键控制点的设置是否达到要求.严密性评价,即各项内部控制之间的衔接是否紧密,有无相互矛盾或控制盲点的现象。合法性评价,是否存在与相关、法规相抵触或矛盾的地方。

(3)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测评:

确定测试样本的范围和规模;审阅相关的凭证、账簿及其它文件资料;根据测试结果,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通过内部控制评审,不仅为审计工作重点的确定提供依据,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提出内部控制改善建议,从源头上促进了管理工作的规范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2、银行账户控制评审案例

(第一阶段).公司成立初期,某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比较混乱,并且依靠内部力量长时间得不到有效解决。为此,审计部决定对这家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审计过程中,我们从银行账户入手,对银行账户的内部控制进行了测评。

首先,我们对照有关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了银行账户内部控制流程图;然后,我们依据流程图检查了被审计单位的相关制度,并询问了财务部经理、和出纳,初步的印象是该公司的银行账户控制制度基本健全。在此基础上,我们收集整理了公司近三年的银行账户清单,并选定某一年度,对单笔10万元以上的收付款进行了抽查,结果发现了多个公司银行账户清单中没有列示的公司账户。审计人员就此顺藤摸瓜,总共查出未在账面反映的银行帐户10多个,涉及金额1亿多元,彻底查清了该公司多年来通过截留收入、虚计成本费用等方式私设“小金库”滥发奖金、账外投资和购置住房等严重违规。审计部把审计结果向公司常务董事会进行了专题报告,并建议公司对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

展望将来,内部审计要实现在管理中的使命,首先是要建立有助于公司战略实现的内部控制体系。这一点,在公司决策层已形成共识。

公司董事长佟常印先生在公司改革和发展报告会上明确提出了内部监控体系建设的目标:按照制度的要求和公司管理战略,在对公司内部监控机制进行整体规划设计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内部监控并进行系统整合,建立一种具有组织和制度保障、各种内部监控既相互独立又有机联系、使内部监控覆盖集团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层面并贯穿其全部过程的规范、完整的内部监控体系。

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公司成立了由审计部牵头的专门班子负责内部监控体系建设工作。经过半年多的努力,现已初步构建了公司内部监控体系框架和运行模式。公司的内部监控体系包括在线监控系统、不在线监控系统和监控保障系统三个部分,其中:在线监控是公司内部监控的基础,不在线监控是对在线监控的再监控,监控保障系统则为在线监控和不在线监控的有效运行提供组织和制度的保障。

在线监控包括目标监控和风险监控,其主要任务是:确保管理控制过程和业务操作流程有序进行,及时发现其中的错弊,并依据相应职责采取恰当的纠正行动。

不在线监控包括内部审计和监察等,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对管理控制过程和业务操作流程的定期不定期检查,揭示存在的错弊,并对在线监控系统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其中,对内部审计,我们提出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即在继续做好责任审计的同时,要着重加强对目标监控和风险监控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评审,逐步实现从传统财务审计向现代管理审计的转变。

监控保障系统包括以监控委员会为代表的组织保障和以目标经营责任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为主的制度保障,其主要任务是促进和保障在线和不在线监控系统的有效运行和不断完善。其中的监控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属专门负责内部监控体系建设工作的机构,主要职责是:第一,组织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第二,组织、指导、协调全系统有关监控部门的工作,检查相关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第三,负责公司风险防范。依法经营和宣传工作;第四,对公司重大监控事项进行指导和协调。

依据内部监控体系总体框架,在内部控制评审方面,我们将建立健全以内部审计为主导。横向各级公司内部和纵向母子公司相结合的工作体制。

监理公司审计重点篇(3)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体制。在公司各职能部门中,唯有审计部隶属于董事会。审计部作为董事会的下设机构,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独立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可以接受总经理的授权办理专项审计事项。

除了公司总部设审计部外,另有7家子公司设有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两级审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工作分工:公司审计部负责审计公司总部和各子公司;子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审计本公司和下属三级经营机构。此外,公司审计部对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在内部审计制度建设方面,首先,我们依据《审计法》和公司章程制定了《内部审计基本制度》,明确了公司审计部的基本职责是对董事会经营管理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其次,我们结合控股公司的管理特点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专项审计制度和审计意见落实制度等工作制度。

二、内部审计在管理中的使命

在多年的内部审计实践中我们体会到:随着公司内部改革和管理创新工作的深入以及内部审计作用的日益显现,公司决策层对内部审计的要求正在从传统的“纠错防弊”向整体上促进公司提高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方面转变。面对新的形势,内部审计部门必须突破传统的职能定位和工作思路,重新审视自己在公司管理中的地位及所肩负的使命,在实践中勇于探索内部审计使命的实现途径,才能为公司决策层服好务,为公司价值的增值发挥更大作用。

与其他公司不同的是,通用技术公司是在没有核心企业的情况下,由6家具有近50年经营历史的大型外经贸企业强强联合,组建起来的企业集团。这就先天性地决定了公司在管理上必须大胆创新。

首先,公司依据自身特点,在决策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确立了董事会主导型的法人治理结构,即董事会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居主导地位,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集中在董事会。其次,公司在内部管理方面

实行“五个统一”(即经营计划与经营决策的统一、人事管理与人事制度的统一、财务管理与财务制度的统一、分配原则与分配政策的统一、内部机制和规章制度的统一),同时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和财务负责人的逐级委派制度等。

第三,公司在实践中逐步理顺与各子公司的关系,明确提出公司总部在管理上要实现“四个转变”,即从常规的一般管理向战略管理转变、从通常意义的业务管理向资产管理转变、从关注常规的商品经营向更加注重资本经营转变、从对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

第四,在内部审计方面,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体制,明确审计部的基本职责是对董事会经营管理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提供组织上的保障,扩大了内部审计不受限制的范围。具体地说:审计部要围绕董事会经营管理决策的执行对公司各个层面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控,并且在履行审计职责的过程中将不会受到来自任何个人和单位的干扰。

内部审计人员在公司的管理创新过程中,深切地感受到巨大的责任和压力,对自身所肩负的使命也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我们认为,要使公司一切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处于有效的监控状态,仅仅依靠审计部门的“事必躬亲”是不现实的,必须依靠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而内部审计在管理中的使命正是保障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和有效,这也是内部审计的再控制特点所决定的。

我们知道,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控制活动相比,内部审计的最大特点是不参与具体的经营管理活动。因此,内部审计对经营管理活动所实施的监控,决不是对其它控制活动的简单重复,而恰恰是对其它控制活动的再控制,否则,内部审计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

另外,从内部审计实施监控的技术方法看,内部审计如何才能实现对经营管理活动的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呢?仅仅依靠增强审计力量显然是不够的,更应立足于调动和促进其它控制活动的作用。即对其它控制职能实施再控制,通过其他控制职能的充分发挥,来实现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控制。

如果把公司的内部控制比喻成一张打鱼的网,那么内部审计就是网结,处在“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位置。内部审计的使命就是保证整张网完好无缺井有效发挥捕鱼功能。而对内部控制的系统评审则是内部审计完成其使命的有效途径。

三、内部控制评审的实践与展望

公司成立以来,我们围绕公司不同阶段的管理重点,本着“先易后难、先简单后复杂”的指导思想,分三个阶段逐步拓展内部控制评审工作。

(一)公司内部审计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公司成立两年内):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侧重于合规性的检查和内部会计控制的评审。这一阶段,正是公司成立之初,各子公司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个别子公司的管理基础工作比较差,对公司“五统一”尤其是财务制度统一的执行情况很不平衡。为此,我们把审计工作的重点放在财务收支活动方面。第二阶段(现在):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主,在关注财务收支合规性检查的同时,加强对业务控制和管理控制的评审。这一阶段,公司基本完成了财务工作的整顿,建立健全了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加强了对子公司经营者的责任约束和业务风险管理。为此,我们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主要审计形式,审计范围由财务收支延伸到经营领域。

第三阶段(将来):以保障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为目标,通过对内部控制的系统评价,追求内部审计的管理价值。这一阶段,内部审计的主要任务是对内部控制进行系统性评审,而不仅仅是局部的评审。

(二)内部控制评审的实践

1、作为内部审计,由于我们对公司内部情况比较了解,因此,在内部控制评审的程序方面,我们不追求形式上的全面,而是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和业务特点突出重点。下面我只是简单介绍内部控制评审的三个步骤及其主要工作内容:

(1)内部控制调查:收集与组织分工、岗位责任及业务程序等相关的制度;访问会计人员、业务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找出关键控制点,以流程图的形式描述内部控制状况。

(2)内部控制健全性的评价:完整性评价。即各项内部控制的程序是否完整,尤其是关键控制点的设置是否达到要求.严密性评价,即各项内部控制之间的衔接是否紧密,有无相互矛盾或控制盲点的现象。合法性评价,是否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或矛盾的地方。

(3)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测评:

确定测试样本的范围和规模;审阅相关的凭证、账簿及其它文件资料;根据测试结果,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通过内部控制评审,不仅为审计工作重点的确定提供依据,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提出内部控制改善建议,从源头上促进了管理工作的规范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2、银行账户控制评审案例

(第一阶段).公司成立初期,某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比较混乱,并且依靠内部力量长时间得不到有效解决。为此,审计部决定对这家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审计过程中,我们从银行账户入手,对银行账户的内部控制进行了测评。

首先,我们对照有关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了银行账户内部控制流程图;然后,我们依据流程图检查了被审计单位的相关制度,并询问了财务部经理、会计和出纳,初步的印象是该公司的银行账户控制制度基本健全。在此基础上,我们收集整理了公司近三年的银行账户清单,并选定某一年度,对单笔10万元以上的收付款进行了抽查,结果发现了多个公司银行账户清单中没有列示的公司账户。审计人员就此顺藤摸瓜,总共查出未在账面反映的银行帐户10多个,涉及金额1亿多元,彻底查清了该公司多年来通过截留收入、虚计成本费用等方式私设“小金库”滥发奖金、账外投资和购置住房等严重违规问题。审计部把审计结果向公司常务董事会进行了专题报告,并建议公司对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

展望将来,内部审计要实现在管理中的使命,首先是要建立有助于公司发展战略实现的内部控制体系。这一点,在公司决策层已形成共识。

公司董事长佟常印先生在公司改革和发展报告会上明确提出了内部监控体系建设的目标: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公司管理战略,在对公司内部监控机制进行整体规划设计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内部监控并进行系统整合,建立一种具有组织和制度保障、各种内部监控既相互独立又有机联系、使内部监控覆盖集团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层面并贯穿其全部过程的规范、完整的内部监控体系。

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公司成立了由审计部牵头的专门班子负责内部监控体系建设工作。经过半年多的努力,现已初步构建了公司内部监控体系框架和运行模式。公司的内部监控体系包括在线监控系统、不在线监控系统和监控保障系统三个部分,其中:在线监控是公司内部监控的基础,不在线监控是对在线监控的再监控,监控保障系统则为在线监控和不在线监控的有效运行提供组织和制度的保障。

在线监控包括目标监控和风险监控,其主要任务是:确保管理控制过程和业务操作流程有序进行,及时发现其中的错弊,并依据相应职责采取恰当的纠正行动。

不在线监控包括内部审计和监察等,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对管理控制过程和业务操作流程的定期不定期检查,揭示存在的错弊,并对在线监控系统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其中,对内部审计,我们提出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即在继续做好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要着重加强对目标监控和风险监控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评审,逐步实现从传统财务审计向现代管理审计的转变。

监控保障系统包括以监控委员会为代表的组织保障和以目标经营责任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为主的制度保障,其主要任务是促进和保障在线和不在线监控系统的有效运行和不断完善。其中的监控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属专门负责内部监控体系建设工作的机构,主要职责是:第一,组织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第二,组织、指导、协调全系统有关监控部门的工作,检查相关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第三,负责公司风险防范。依法经营和宣传教育工作;第四,对公司重大监控事项进行指导和协调。

依据内部监控体系总体框架,在内部控制评审方面,我们将建立健全以内部审计为主导。横向各级公司内部和纵向母子公司相结合的工作体制。

监理公司审计重点篇(4)

关键词:内部审计公司治理途径

一、公司治理的概念

公司治理是指为了保护股东的利益,并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和制度。在公司运转过程中,需要建立一整套具体的公司治理机制,内部自身监督职能由此显得至关重要,内部审计的职能与作用提升由此成为公司治理的热门话题。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机组成部份,又是内部控制的确认者,独立的、能够胜任其工作的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体系运作的有力保障,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的一部分,同时又参与到公司治理当中。

二、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的作用途径

(一)选择有利的内部审计组织架构模式

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是内部审计机制有效运行的保证,内部审计机构的地位越高,其监督约束作用和信息反馈落实就越强,越能有效发挥其作用。在我国,形成了以下四种常见的不同模式,其效果也各不相同。

表1 内部审计组织架构模式及其效果

从组织架构上进行分析,第一种模式内部审计人员根据财会部门领导要求开展工作、第二种模式根据总经理要求开展工作,此两种模式内部审计接近经营管理层,能够直接为经营决策服务,有利于提高经营层面管理水平,缺点是内部审计层次较低,地位和独立性较差,很难以实现审计的根本目的;第三种模式根据监事会要求履行相关监察职能,内部审计层次、地位和独立性较高,但在我国监事会往往有职无权,评价和服务功能由此可能被削弱,导致效果不好;第四种模式内部审计隶属于审计委员会,同时向董事会和管理高层汇报工作,这种模式下的内部审计地位较高,能够保持较强的独立性和和较高的权威性,有利于独立开展工作,这是内部审计组织架构中的领先实践模式。

(二)对经营管理的监督和评价

内部审计机构作为公司内部独立的经济监督机构,最基本的职能是经济监督。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内审监督不仅要对公司的财务事项进行监督,也要针对几大重点领域进行监督,包括重点环节、重点资金、重点部门、重要经济活动,更要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内部审计监督能够规范管理层的经营行为,审计监督不是最终目的,而是一种服务于经济建设的管理手段,其目的是为实现公司总体战略经营目标服务。另外,内部审计谙熟企业经营和管理状况和细节, 有条件对公司的人、财、物, 产、供、销及运营等各方面情况进行深入了解、评估和判断。内部审计对上述乃至对公司整体及各个环节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审查,会发现的低效高风险甚至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并对积极的业绩予以肯定,提出针对性的评价意见和改进建议,协助管理层管理企业经营活动,并应将结果呈报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为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三)完善保证和咨询服务职能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内部审计已不再是一个简单检查的工具,而是作为公司管理机制的组成部分,参与到企业管理中去。此外,内部审计的范围也应拓展到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领域和环节。

国内外众多理论实践证明:健全有力的内部审计已成为实现公司治理状况良好的必要条件。我国内部审计发展的阶段和历史渊源原因,内部审计在我国企业管理实践中得不到重视。目前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完善,很多企业的公司治理还处在相对薄弱的阶段,由于监事会没有发挥其功能,董事会独立性又比较弱,内部审计对于我国企业开展全面有效的公司治理活动必不可少,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至关重要和难以替代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卢山.基于公司治理的内部审计问题探析[J].现代商业.2009;24

监理公司审计重点篇(5)

 

为进一步强化集团公司审计工作管理,全面落实山西焦煤集团公司“32255”发展思路和工作总体部署,落实“转型与跨越”这一工作重点主题,全面推进传统的企业管理体制和产业组织模式向现代企业制度与模式的转变,各项管理创新无疑是个重大课题。注重管理创新、推进管理创新,要大力转变管理理念。为此,集团公司审计部召开了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工作会议,提出如何创新管理、强化内部审计管理工作,把审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这一战略目标。笔者结合开展审计工作的实践,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理顺关系,进行综合治理。 

 

一、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入手,彻底改变内部审计机构的体制和定位

 

在公司治理结构制度中,股东会、董事会、经理构成公司治理结构的三个方面。可以大胆设想,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集团公司应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层之下分别设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审计部,将内审机构由现在的一个改为两个,分别隶属于不同机构或领导,以更好地体现内审职能在不同层次的需要,同时也解决了因内审独立性的不强带来的一系列弊端。在上述三者之间由上而下存在业务指导关系,总经理管辖的审计部,其设置应高于其他各职能部门,在业务上受双重领导。而审计委员会则受董事会直接领导,如果公司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应直接受独立董事的领导、监督,或向独立董事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二、不断健全完善内部审计章程、准则、标准体系,使审计工作逐渐走向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市场经济属法治经济,伴随市场经济的审计只有在一个完善的法治环境中才能生存发展。在审计程序中具体或细化到什么程度,迄今并没有统一标准,加之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的历史不长,审计人员对其认识和接受程度还不够高,因此应加紧健全内部审计章程、准则、标准体系,强化审计质量和审计风险管理控制,进一步落实内部审计处罚力度。 

 

三、强化内部审计的管理,制定内审人员约束激励考核办法 

 

集团公司应及时研究制订出内审人员从审计的过程到审计的结果都应有的考核评价体系,促使内部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更新审计监督观念,培养创新意识。审计职业是具有较高风险的职业,内审也是一样。这就要求内部审计人员系统学习审计风险方面的理论知识,使用和掌握经营审计、风险性审计技术方法。与此同时,审计人员还应更新审计监督观念,将审计的重点从有形资产审计转移到无形资产审计,从财务会计审计转移到经营效益审计,重视管理方面和内部控制评价的审计,重视事前、事中的审计,提高对信息经济的认识。 

 

四、强化内部审计队伍的建设,优化资源配置 

 

要严把内审队伍的入口关,要求进入内审机构的人员不仅具有较高的政治文化素质、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还必须具备扎实的会计基础知识和其他相关业务的工作经验,对不合格的内审人员应及时清退;深入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审计工作方针,在编制审计计划时,要结合整个经营环境,科学合理地安排审计项目,既要保证审计质量,又要使审计人员在具体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总结、学习,以提高审计水平。集团公司还应进一步加大对审计教育经费的投入,保证审计人员岗位培训、后续教育,使内部审计人员具备高层次的多种职业资格,同时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事业心重的审计人员要合理安排其从事新的工作。 

五、集团审计部要通过开展内控测评报告和风险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推进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重点要抓好三项工作 

 

一是不断完善内部控制自我测评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是推进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三是及时完成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软件的实施,审计人员加强对erp信息管理系统等的培训和学习,加强子公司间审计信息和经验的相互沟通、借鉴和学习,全面提升公司的内部审计管理水平。 

 

六、集团公司审计工作要发展,关键在人,关键在干部,关键在领导班子 

 

加强审计监督,必须靠“一把手”推动,靠领导班子推动,靠集体的力量推动,日常审计工作应把在集团公司实行的责任法人考评工作加入审计考核,把审计管理纳入考核范围,审计监督评价领导业绩,领导班子要经得起审计,自觉接受监督。要知“审”善任,进一步加强对审计监督工作的领导,明确建立健全有权威的内部监督组织体系,强化对企业经营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控制,保障集团公司依法有序健康运行。 

 

七、集团公司审计部应建立对子公司的审计巡视制度 

 

建议组织由专职、特聘和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人员组成的素质较高的审计巡视组,从审计工作的角度出发,对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审计巡视监督,以促进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 

 

八、集团公司审计部应建立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审计资料互享机制 

 

在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年终财务审计工作,把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相联系,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必须积极、参与配合外部审计工作,实行审计工作底稿互签制度,实现审计资料互享机制,在相互审计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以加强重视事前、事中的审计工作,同时防止外部审计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交易。 

 

九、集团公司审计部应加强对集团公司在煤炭资源整合中各项工作的审计监督 

 

对煤炭资源整合评估事务所的资质、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结果进行审计监督,以防国有资产的流失。 

内部审计工作应建立以审计队伍素质建设为基础,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有保障的相互协调关系,教育、制度和监督相结合,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审计监督运行机制,建立起审计监督与其他内部监督相互协调配合的监督工作体系,健全完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在审计理念上创新,牢固树立“审而必用,违规必究,违法必惩”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创新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走出了一条符合焦煤集团自身特点的有效监督的路子,促进了各级领导干部落实“32255”发展思路和工作总体部署意识的增强,促进了集团公司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监理公司审计重点篇(6)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一、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产生的背景

审计委员会制度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极为关键的一项制度安排,审计委员会是公司治理层中一支独立的财务监督力量,它不仅履行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职责,同时有责任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察,协助董事会确保公司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

审计委员会制度是在中外财务舞弊案件频发的情况下发展和完善起来的。美国的安然、世界通信财务造假案件,我国的科隆、绿大地丑闻,都促使各国管理部门出台政策法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目前,我国仍处于股份制改造时期,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原有的国有企业改造而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是当地政府部门或者国资委,一股独大现象以及管理人缺位现象十分严重,再加上现代企业制度普遍存在的委托问题、信息不对称问题,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成了当务之急,于是,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引进水到渠成。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设立以2002年颁布执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为起点,到目前为止,已经在上市公司中全面推广了审计委员会制度。该制度的设立加强了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监督职能,提高了上市公司的审计质量和财务信息质量。

二、审计委员会的理论基础和职能

(一)审计委员会的理论基础。

以往学者对审计委员会理论基础的研究存在两种不同的思想,即受托责任理论与委托理论,笔者认为,这二者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受托理论与委托理论均产生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现代企业制度中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出现了委托方与受托方,委托方与受托方利益主体不同,目标函数也不一致,因此需要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监督机制对二者进行制约与平衡。此外受托理论与委托理论也有区别,受托责任侧重于从受托方对委托方的责任角度研究两者关系,而委托理论侧重于从激励和风险分担问题来研究两者关系;两者研究的侧重点不同。

(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审计委员会制度的设立,有效提高了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质量,完善了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必须有财务专门人员:同时,我国证监会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里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到七名董事组成,而独立董事占多数。从我国对审计委员会制度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审计委员会更多扮演的是治理角色,而非管理角色,对公司运作主要起到的是“监督”的作用。作为治理类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承担的不是公司运作及战略管里职能,而是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满足监管机构要求以及保护股东利益,因此审计委员会的另一重要职能是“制衡”。

审计委员会担负监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责任,尤其是内部控制系统的设立与运行大多由审计委员会监督执行,审计委员会还对财务报告以及公司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而这些职责也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因此可见,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监督职能是对公司管理层监督职能的“再监督”。审计委员会一方面监督管理层出具真实的财务报告,另一方面监督内外部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工作,确保内外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因此,“制衡”是实质,表现为“再监督”。审计委员会使公司各部门人员各司其职,成为确保股东权益的一个监督机制。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内外部审计制度的三权制衡,结合成了一个高效的监督系统,完善了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提高了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质量。

三、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中已经普遍建立起审计委员会制度,但是我国的审计委员会制度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一)审计委员会独立性不强。

作为公司治理机制中的“再监督”与“制衡”角色,独立性是审计委员会的灵魂。而目前,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使审计委员会难以保持完全的独立性。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表现为以下两点:

1、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不合理。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同时,我国证监会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里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1/3。因此大多数上市公司遵照规定将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比例控制在1/3左右。由于独立董事人数并没有在审计委员会中占到大多数,因此实际工作中很难在审计委员会的利益博弈中占据绝对的优势地位,难以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这也对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2、审计委员会报酬机制不合理。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报酬与激励机制对于其作用的发挥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会直接影响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我国上市公司中审计委员会报酬的发放主体一般是董事会或者管理层,特别是我国普遍存在的董事会一股独大现象,这样的报酬机制很难保证审计委员会独立性。在这种报酬机制下,审计委员会的薪酬直接来源于董事会或管理层,就很难发挥其对管理层的监督与制约作用,使得审计委员会的设立成了花瓶摆设。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专业能力不足。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在于评价内外部审计、保证财务报告及信息质量,从事的工作都具有技术性,这就要求审计委员会成员必须具有相关的财务知识和背景以胜任日常的工作。为此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但此规定并没有对该会计专业人士的专业水准做出明确的规定,仅以“会计专业人士”作为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要求,显得过于宽泛和不严谨。另外,现代企业集团化、业务多元化的迅猛发展使得现代公司也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公司业务的复杂性、关联企业间的频繁往来以及衍生金融工具的泛滥,都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专业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国目前并没有这方面的相关规定,这就直接导致了审计委员会成员胜任能力有限,无法取得很好的监督效果。

(三)审计委员会职能规定过于宽泛。

目前我国证监会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能规定主要采取列举的方式,这种方式虽然具有简明清晰的特点,但规定中列举的审计委员会的职能过于宽泛和笼统,从一方面来说对职能界定的笼统导致了实际工作中委员会成员对职能理解的简单化,难以真正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从另一方面来说对审计委员会职能描述过于宽泛,则对于实践缺乏具体的指导性,造成了审计委员会在实践中不知重点从事公司哪项工作,也影响了审计委员会作用的发挥。

(四)审计委员会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还没有一个完善的披露制度,只有部分上市公司在公司年报中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能进行说明,而且大多数也是空话套话,如用“公司成立了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也积极发挥作用”等一笔带过,没有确切披露审计委员会的具体运作情况和效果。审计委员会信息披露不充分,不仅不利于投资者对其进行监督和评价,同时也不利于审计委员会治理绩效的充分发挥。

四、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如要审计委员会发挥其在公司治理中的“再监督”与“制衡”作用,必须提高审计委员会的地位,在法律层面上对审计委员会的地位进行保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对审计委员会功能与与职能进行规定的都属于部门规章,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审计委员会的相关法律,因此应尽快落实针对审计委员会制度的监管法规,明确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强化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与作用。

(二)提高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开展工作的基石。提高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1)建立完善的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能否真正独立、不受外界影响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效果。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主要是由政府主管部门、董事会或董事长聘任,独立董事的任免权掌握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手中,导致独立董事缺少实质上的独立性,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中的作用不能得到有效发挥,从而也使得审计委员会无法有效地履行其监督职责,因此应尽快完善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2)确保审计委员会直接向股东大会汇报的权利。审计委员会应将“再监督”和“制衡”的工作过程定期向股东大会报告,使得股东大会能够明确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进程,当审计委员会与董事会出现意见时,要确保审计委员会有权利将分歧作为报告的一部分提交给股东大会。

(三)提高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胜任能力。

针对目前上市公司业务越来越复杂的特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专业素养应该得到进一步提升。为了使审计委员会成员能有效进行监督工作,其成员至少应该具备财务和业务这两个方面的专业素质,这就要求我国监管机构对审计委员会成员专业和财务水平标准做出明确的规定。比方说具有注册会计师和审计师资格,担任过财务总监、财务主管、会计主管或从事过相当职位的工作,具有内部财务控制方面的工作经验等等。另外,在组建审计委员会时还要考虑不同素质成员的搭配,在审计委员会中配备各种专业人才,实现团队中各项技能综合水平的提升;同时也可以寻找复合型人才,通过少而精的配置来实现审计委员会所需技能,使得审计委员会能全面满足现代企业经营监管的需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加强对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与评价。

各方的监督和评价对审计委员会保持独立性至关重要。上市公司的年报是向公众披露信息的重要途径,因此应当首先在上市公司年报对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的披露进行明确要求,如审计委员会各委员的专业资质水平、履职情况、对公司各项决议的表明的态度、提出的建议,特别是审议重大事项及发表独立意见过程中提出的疑问、不同意见及采取的措施。另外,公司监事会、股东会也应当对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明确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履职情况。同时政府可以建立起公布审计委员会成员履职情况的公共信息网络,建立独立董事信誉登记制度,依靠社会公众对他们进行约束。建立起整个社会共同监督的声誉机制,既可以对那些信誉好的独立董事给予激励,也可以约束那些信誉不好的独立董事。

(作者: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1]鄢志娟,涂建明,吴青川.审计委员会的功能缺失与财务报告违规――基于五粮液的案例研究.审计与经济研究,2012(6):49-56.

[2]刘桂良,康瑞睿.审计委员会独立性特征对盈余管理的影响.系统工程,2011(8):86-90.

监理公司审计重点篇(7)

首先,加强了对重点地区的监控。上收湖北审计职能后,鉴于湖北省公司多年来在经营上形成的问题较多,根据总公司相关要求,加大了对湖北分公司的监控力度,每年选择湖北省分公司的二个市公司、四个县支公司作为常年监控的单位,中心各业务处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将湖北省分公司列为重点对象,并有针对性的制定在开展审计工作的实施方案。

其次,创新审计工作方法。审计职能上收后中心的工作量显著增加,如何在现有的条件下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是中心亟待解决的问题。中心领导班子积极创新思维方式,加强各处之间的相互配合、资源共享,积极探索非现场审计模式,把前期非现场准备工作作为重要环节来抓,加强了对总公司开发的审计业务辅助软件和财务辅助软件的应用和推广,为现场审计提高效率,有效节约了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工作目标

加大工作力度,完成两个确保的审计目标:一是及时梳理审计发现问题,确保问题浮出水面。2009年以来,中心多次组织各处对开展的各类审计项目发现问题进行认真梳理,通过梳理,全面掌握各级分公司在经营中存在的主要违规违章的情况,有利于针对性地督促辖区分公司开展整改工作,真正发挥公司第四道防火墙的作用。二是督促对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问题得到整治。辖区分公司审计职能上收后,为保证审计监督连续不留真空,成都区域审计中心高度重视审计过程中对问题的整改落实。及时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向被审计单位下发《审计意见书》,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在30天内上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报告,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对部分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了后续审计,确保了整个监督过程的连续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三、工作措施及建议

(一)、调整审计工作职责,因时制宜

目前,区域审计中心下设4个专业处室,其中3个处室负责按照审计项目类别对辖区各级分公司开展审计工作,现行工作模式下,各处室仅就自己的工作职责,对辖区分公司的部分分支机构或某一领域开展审计、审计调查或远程监控,从一段时期的运行情况看,这种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存在一定不足。鉴于此,建议总公司进一步深化审计改革,保持现有处室设置数量,调整处室工作职责,采取“分片监督,组合审计”方式,即3个业务处室,每个处室负责辖区2家分公司的非现场监控、专项审计、机动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全部审计工作。这样,一方面可以逐步打造出专业化的区域审计中心;另一方面在中心内部形成良性竞争,促进区域审计中心内部监督与服务的水平不断提高。

(二)、配备培训精兵强将,增强素质

精心选拔特约审计人员,打造审计精兵强将。中心筹建以来,审计力量来自辖区各个公司,随着审计职能逐步上收,中心的直接审计面迅速扩大,为确保审计计划的全面完成,本着在整个辖区内强化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总公司的要求,成都区域审计中心着手建立了特约主审和特约审计员队伍,有效缓解了审计力量不足的现状。上海区域审计中心是第一家完成辖区审计职能上收的中心,从目前实际运作情况来看,中心存在的主要不足,一是人员数量、素质不能完全满足审计任务需要;二是审计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审计成果、审计价值有待进一步体现。针对这些不足,中心总经理室高度重视,曾多次召开工作例会、专题研讨会,就审计职能上收后,如何有效开展各项工作进行探讨。有关思路或建议报告如下:通过业务培训抓专业队伍建设,夯实审计工作基础。审计职能上收后,中心如何全面履行审计职能关键还在人员素质的提高。中心成立已两年有余,审计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人员素质不断提高。但就目前而言,还是存在人员素质不高,专业技能不强等问题。中心目前项目的开展,主审还依赖于辖区各分公司的特约审计人员,但随着公司经营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各分公司定岗定编后,能抽调的骨干将越来越少,最终还是要靠中心自己。为此,中心开展了一系列的技能培训工作。中心综合部对全体员工开展了公文写作的培训,并拿出实际工作的案例进行讲解,效果不错;非现场处开展辅助系统应用和日常监控问题分析,通过考核使处室人员提高非现场监控能力;经济责任审计处不定期将审计报告做了案例进行分析,大家取长补短,并就如何有效开展县支公司审计开展讨论;专项处每次项目开展前,都对方案进行培训,做足功课,在人少的情况下,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效果,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各异的培训,上海区域审计中心的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员工的求知欲都很强,形成你追我赶,积极要求上进良好氛围。

(三)、把握风险防范重点,抓住要害

公司改革过程中,风险防范的重点在哪个层次、哪个部位、哪一环节,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随着辖区各分公司审计职能全部上收,中心的审计工作方式完全由“统分结合”向“中心独立履行职能,独立开展审计业务”转变。在探索中国人寿特色审计模式过程中,应该重点发挥审计中心在审计体系中的作用,尤其要根据中心工作实际探索完善以下几个方面:1、完善审计项目开展模式,进一步明确审计项目立项、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审计部与审计中心的职责分工,特别是探索发挥中心贴近一线、贴近风险的优点;2、探索新型经营管理体系下的审计项目体系,根据新型经营管理体系下的风险点来组织开展审计项目,特别是考虑如何更好地开展各级公司经责审计和专项审计;3、探索完善非现场审计模式,完善非现场审计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模式等,特别是非现场审计专业人才队伍;4、进一步完善与辖区分公司的沟通协调机制,一方面,考虑如何进一步提高审计服务的质量与效果,更好服务于辖区公司发展,另一方面,如何更好地满足辖区分公司的个性化审计需求。;5、探索专业化审计队伍培养模式,考虑如何进一步提高审计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以及研究审计人员的技术序列等问题;6、探索完善后援服务模式,提高后援共享支持效率,更好地满足中心工作的发展需要。

(四)、找准审计贯穿三点,全面准确

在审计工作中药找准三个点,即审计关注点、工作切入点和工作落脚点。

1、审计关注点———持续开展非现场日常监控与重点监控。一方面是根据总公司要求结合辖区内各分公司具体情况,持续开展非现场日常监控与重点监控,针对经营管理数据监控与分析,对发现的疑点问题进行现场与非现场核实,并开展机动审计。及时将监控情况向总公司汇报,并向分公司发出审计警示与审计意见书,对监控发现问题进行持续的跟进、核实、报告。另一方面要不断加强各经济责任审计、常规审计、专项审计等项目的非现场审计阶段工作,提高各项审计工作效率与质量。

2、工作切入点———加强系统数据核查工作,提高系统运行质量。一方面对分公司报送的数据加强核对审查工作,以及业务辅助审计系统的数据核查工作,加强监控与分析质量,降低审计风险。另一方面结合监控工作需求,总结积累审计系统开发与完善需求,为总公司不断提升审计系统功能、提高审计效率做好基础工作。

3、工作落脚点———.加强非现场审计监控资料库建设、提高非现场监控结果利用程度。要积极探索建立非现场监控资料库,将日常监控和重点监控内容以及核实结果进行归档,形成持续、连贯的监控档案,保持对辖区分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持续关注,为今后开展非现场监控提供历史数据,为计划开展的审计项目提供对照分析资料。

(五)、建立长效监控机制,源头治理

监理公司审计重点篇(8)

一、我国内部审计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一,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公司治理的要求差距很大。目前我国内部审计师专业技能职业素养参差不齐,仅仅对财务资料进行审核,缺乏与职业相适应的敏锐洞察力和判断力,缺乏现代经济管理知识。从学历水平看,内审人员大多为大中专学历,本科学历较少,研究生学历就更屈指可数了,许多内审人员都是在机构改革和重组过程中,从其它部门转岗到内审部门,专业知识先天不足;从后续教育培训看,后续教育培训工作未纳入制度化进行规范,不具有强制性,致使后续教育培训工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从执业能力看,大多数内审人员受专业和审计经验限制,仅能从事财务收支审计,缺乏对企业经营活动全局的审计能力,熟悉计算机技术和法律专业知识并能在审计中加以应用的能力更显不足。

第二,对内部审计的认识不足,严重造成内部审计机构地位低下和独立性差。按照中国证监会2002年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设立审计委员会。但在我国目前上市公司中,仍有许多公司未设立审计委员会。这说明设立审计委员会未成为强制规定时,上市公司决策层对内部审计认识不足,缺乏建立审计委员会的环境基础。对内部审计认识不足,必然使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稳定性得不到保障,审计机构的设置基本上平行或低于其他部门不能有效地对财务部门、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进行监督。也必然导致审计机构地位不高、独立性较差和内部审计人员涣散。

第三,内部审计还处在传统的“查错防弊”的阶段,无法跟上时代的需要。在全面实现内部审计职能的要求下,内部审计的工作重点必须从传统的“查错防弊”转向为公司内部的管理、决策及效益服务,其作业范围也应突破财务领域的局限。在实践中,上市公司在恰当委托外部从事财务审计的基础上,内部审计应重点向内部控制评审、管理(经营)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合同(合约)审计、工程项目审计、环境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审计、风险管理审计、战略管理审计和管理舞弊审计等领域拓展其作业,以实现“扩大审计领域,加大审计力度,提升审计层次”的目标。而我国现实情况是,大多数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工作范围仍仅限于传统的经济监督审计,无法涉及公司经济管理活动,内部审计的管理职能未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内部审计部门无权对本公司财务进行审计,无法对本公司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有效地监督,这是内部审计机构由本公司财务部门领导所导致的结果。这种先天性缺陷必然形成内部审计工作范围的片面性,造成对管理活动审计的相对淡化。普遍的现象是公司内部审计的职能和工作范围以管理者的意志为转移,随意性较大,内部审计的监督、管理职能无法独立客观地发挥作用。

二、基于独立性原则构建内部审计参与公司治理的架构

Spira和Page(2003)指出,20世纪90年代系列舞弊案直至“安然事件”的发生,都表明了受托责任履行的失败,“旨在确保受托责任履行的审计和内部控制,不可避免地成为改革争论的焦点”。“内部审计也牢固确立了一个强有力的基础:它成为良好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故笔者认为,内部审计独立性的高低是判断公司治理状况的标准。独立性越高,治理结构相对较好;独立性越低,治理结构相对较低。基于独立性原则构建内部审计参与公司治理的架构,才可以更好的实现投资者的目标。

审计生存的源泉在公司治理中,外部审计毋庸置疑,内部审计其实也如此。只是在安然事件以前人们没有认识到这一点或者说忽视了这个方面。以美国为例,在安然公司财务丑闻曝光之前,美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大多为三位一体,即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外部审计(会计事务所)。但是,安然公司和世通公司的财务丑闻充分证明了三位一体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缺陷在于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内部审计缺乏相对的独立性和高级管理层聘请外部审计使会计师事务所自身的利益与公司高级管理层密切相关。SOX法案的颁布弥补了美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该法案把审计委员会提升为公司必须设立的法定审计监管机构,要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对其内部审计职能是否得到充分发挥出具有关的证明。它最大的亮点是对审计委员会做出的具体规定。它规定审计委员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至少要有一位财务专家,除董事津贴、审计委员津贴外,不从公司领取其他酬金。这直接在外部审计与管理层之间构成隔离带,在处理疑难问题时,它可以不受管理层和外部审计的影响。

这种突出的提升内部审计地位的做法,其实围绕的一个实质问题就是最大限度的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基于这种独立性原则和我国特有的国情,笔者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内部审计参与公司治理的架构(如图1)。

图1内部审计参与公司治理的架构

在这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架构中,审计委员会机构不在董事会下设立,而是单独设立,地位与董事会平行,同时改进监事会的职能。审计委员会的本原性质就在于其是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一部分,直接代表股东利益负责监控企业外部会计事务以确保注册会计师对经理人的独立性,同时对内部审计实施直接专业有效的领导从而降低企业治理成本,最大化企业价值和尽可能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架构中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和全体职工负责。监事会人员构成中职工代表人数有法定的三分之一提高到二分之一。审计委员会由首席审计执行官(CAO)、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所有独立董事和聘任的外部审计人员组成。特别强调的是外聘的外部审计人员为执业注册会计师且他们与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联关系。审计委员会由首席审计执行官CAO全权负责。审计委员会具有向股东大会提请聘任、解聘和监管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外部审计报酬数额的权力。审计委员会的薪酬由审计委员津贴和公司内部审计基金组成,不从公司领取其他酬金。酬金的多少,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就这个架构模型,笔者从独立出来的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与董事会之间关系的影响、对内部审计与董事会之间关系的影响和与监事会的职责分工关系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独立的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与董事会之间关系的影响

按照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这意味着,当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决定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解聘时,企业外部会计事务的积极权力为作为经理人的董事会所享有(谢德仁,2006)。由此产生外部审计与经理层利益共同体的交集,大大增加审计合谋风险。图1架构中独立审计委员会的设计,将基本阻止经理管理层与外部审计的合谋。审计委员会拥有聘任、解聘和监管会计师事务所和提请股东大会表决外部审计费用的权力。在外部审计与经理层之间构成隔离带。同时审计委员会成员中外聘的执业注册会计师由于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熟悉,将有利于对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程进行敏锐专业的监督和科学估算审计费用,同时他们也成为独立董事的工作顾问,极好的弥补部分董事的专业知识缺乏的弱点。对此具有佐证意义的是DeZoort&alterio(2001)发现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治理和财务审计知识的缺乏会影响他们对会计处理是非的判断,典型的情形就是,当审计师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处理会计事项而与管理当局发生争执时,可能会得不到审计委员会的认知与支持。因此在审计委员会中聘任执业注册会计师是非常有效的。

(二)独立的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与董事会之间关系的影响

就企业内部会计事务的权力安排来看,《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有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所以董事会(通常经理也是董事之一)拥有企业的内部会计事务的积极权力。当独立的审计委员会取代原有内部审计的管理者总经理时,内部审计的直接领导者地位高于总经理。内部审计在开展审计活动时将更加独立,更好的发挥股东耳目的作用。外聘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具有外部审计的经验将有利的支持领导内部审计工作。具有双层身份的独立董事在内部审计委员会中有了进一步审查公司的手段和权力,它的实施增进了对公司相关决策的理解更加有利于其在董事会中发言的权威性和底气,对董事长和总经理形成有效制衡。

(三)独立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的职责分工关系

设立本原性质的审计委员会,或多或少的会涉及其与监事会的关系问题。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监事会成员并非完全由股东大会选聘的,其中三分之一是由企业职工选出的职工代表。在图1的架构中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具有明确分工,它们是协调合作关系。监事会可以利用内部审计委员会的审计结果。监事会二分之一成员是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因此,监事会向全体职工和全体股东双向负责,其代表的是股东和职工利益的交集,但重点在体现反映职工诉求、协调职工和股东的利益冲突,与审计委员会职责有明显区别。但是监事会发现问题可以要求审计委员会确认和提供调查结果。

基于中国人事组织的特点,在审计委员会中加入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时,内部审计委员会在和董事会、监事会沟通时能大大提高效果和速度。笔者认为,当管理层与所有者的信息不对称的程度逐渐扩大时,唯有加强监管才可以使天平重新持平。没有监管天使也会变成魔鬼。同样的,如果是天使他也不会害怕监管。

基于独立性原则建立起来的内部审计参与公司治理框架,具有相对完美的特性。其优点显而易见。这种框架的建立必然对三位一体的委托理论形成冲击,基于此,笔者重新构建委托理论框架。

胡春晖等:内部审计参与公司治理三、重构委托理论框架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公司治理的起源是委托问题。公司治理机制就是用来确保经营者的行为符合投资者的利益,也就是说,公司治理机制就是适应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必然形成的委托—关系而进行的一种制度设计。传统的三元结构中,会计师事务所也是个“经济人”,它有可能因利益驱动受管理层拉拢,管理层掌握着财务控制权,它逐步取代董事会聘任审计师,使审计师失去中介的客观公正地位。三元结构变为二元结构,破坏了这种制衡。如果设想还有另一方进行牵制,管理层的掩盖成本和难度将大大增加,将有效的维持这种平衡。因此笔者构筑了新的委托理论框架,取名为“类金字塔”委托理论框架(如图2)。

图2“类金字塔”委托理论框架

从力学角度说,此种类金字塔形结构是最稳固的。杨时展先生说,受托责任是一切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内部审计本质上仍属于受托责任的问题,探讨公司治理中的内部审计,同样要以受托责任理论为基础(王光远、瞿曲,2006)。既然内部审计参与公司治理要以受托责任为基础,那么在委托框架中应该将其反映出来,并且作为重要的一个支点。2002年7月23日,IIA在对美国国会的建议中指出:一个健全的治理结构是建立在有效治理体系的四个主要条件的协同之上的。这四个主要条件是:董事会、执行管理层、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在司法机构和管理机构的监管下,这四个部分是有效治理赖以存在的基石。因此,“类金字塔”委托理论在传统的框架结构上增加审计委员会这个基点,充分体现有效的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结构中形成权力制衡机制并促使其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是公司治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有其共同点,也有其不同点,进一步分析四个部分的关系和利用这四个部分的关系,将是未来的研究方向。

四、结语

本文通过对研究背景的介绍和文献的回顾,从内部审计对公司治理的作用和我国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为研究起点,通过分析得到独立性原则同样是内部审计发挥作用和持续发展的灵魂。在大破大立的思想得指引下,基于对独立性原则的深刻理解,和对内部审计参与公司治理的实质地把握,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内部审计参与公司治理的框架结构,由此进一步形成“类金字塔”委托理论框架。这种大立,需要不断的理论补充,期待着各位同仁共同开拓完善这一领域。

参考文献:

[1]陈艳利,刘英明.基于公司治理的内部审计问题研究[J].审计研究,2004,(05).

[2]时现.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的治理功能透视[J].审计研究,2003,(04).

[3]吴清华等.审计委员会之治理效率:实证文献述评与未来研究方向[J].审计研究,2006,(04).

[4]吴冬梅.公司治理结构运行于模式[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

[5]王光远,瞿曲.公司治理中的内部审计—受托责任视角的内部治理机制观[J].审计研究,2006,(02).

[6]汪国银,林钟高.公司治理框架下的内部审计研究[J].财会通讯(学术版),2005,(02).

[7]谢德仁.审计委员会制度与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创新[J].会计研究,2006,(07).

[8]张玉.后安然时代国际内部审计发展趋势综述[J].审计研究,2005,(05).

[9]张金辉.公司治理中的内部审计问题研究[J].财会研究,2005,(04).

监理公司审计重点篇(9)

保险是金融业三大支柱(银行、保险、证券)之一,其特有的经济补偿功能对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国内保险业自1980年恢复经营以来,保费收入以年平均37.6%的幅度高速增长,1999年保费总收入为1393.22亿元,截至1999年9月,保险业总资产达2389.6亿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保险市场的逐步对外开放,我国保险业初步形成了以国有保险公司为主体、中外保险公司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新格局。

但是,与世界几百年的保险发展历史相比,我国保险业起步晚、基础薄弱、总体水平低,目前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与发达国家比较,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

对保险公司进行独立审计是保险公司的内在需要,有助于保险公司转变经营机制、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有助于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伊始,从整顿保险市场秩序入手,短时间内在完善内控、夯实基础、规范市场、加强监管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未来几年,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和加大监管力度是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而建立对保险公司进行独立审计的制度,对于保险监管体系的完善和保险监管力度的增强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对保险公司进行独立审计的必要性

独立审计,也称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某一经济组织关于其有关经济活动和经济事项的认定,在充分、适当地获取各种证据,并对这些证据进行客观的评价之后,确定哪些认定符合相关既定标准的程度,并就此发表负有法律责任的意见。与保险业同步,我国在1980年恢复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改革、开放日益深入,独立审计在促进经济发展、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保险公司独立审计制度的建立,也将对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一)保险公司的公司性质决定了对其进行独立审计的必要性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世界各国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其主要特点就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由于绝大多数股东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了解几乎完全有赖于公司经营者定期提供的财务报表,因而需要有一个来自公司外部的,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立场的第三方来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完整性、真实性、正确性和合法性做出专业、权威的判断,独立审计应运而生。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共有28家,这些保险公司具有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特点,所以也具有独立审计的内在需要。

(二)独立审计有助于保险公司提高管理水平、增强竞争能力

保险业是一个高负债、高风险的行业,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是保险业健康发展的基石。完善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保险公司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险公司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为了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注册会计师在对保险公司进行独立审计时,首先要研究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针对其建立的完善性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客观专业的评价,从旁观者的角度发现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并向管理者出具管理建议书,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这对保险公司改善经营管理质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作为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很多保险公司建立了内部审计或稽核制度。内部审计是由公司内部相对独立的专职部门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的审计,由于受所处地位和视野的限制,内部审计在独立性和专业性方面都不及独立审计,更不具有独立审计所特有的经济鉴证功能。因此,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是不能代替保险公司独立审计的。与独立审计建立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有助于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或稽核制度的完善以及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

经济效益是保险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的根本保证,独立审计则有助于精算师全面掌握保险公司真实的财务基础数据,以寿险公司为例,精算师对寿险经营的三个主要效益来源——死差益、费差益和利差益——作出正确精算,从而开发出适销对路的寿险产品、制订有竞争的产品价格,从而提高寿险公司经营效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备相关性和可靠性两大基本质量特征的财务信息是各种经济主体凭以作出正确决策的重要信息。通过独立审计,保险公司财务报表的完整性、真实性、正确性和合法性的程度得以客观公正的评价,独立审计经济鉴证功能的发挥,使得保险公司财务报表的信息风险大大降低,可靠性、有用性显著提高。借助经过独立审计的财务信息的交流,保险公司在市场上的可信赖程度得以增加,这对于保险公司维持现有市场、开拓潜在市场、提高竞争能力大有裨益。

(三)完善保险监管体系需要建立保险公司独立审计制度

根据世界发达国家的经验,完善的保险监管体系从组织架构上包括三个部分,即国家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其一,国家监管是保险监管体系中的主要力量,是国家建立专业行政部门,通过各种法律、法规对保险公司和保险市场进行监督管理。1998年11月,我国保险业国家监管的专业行政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这是我国保险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保险业国家监管专业化的形成。其二,行业自律是保险公司之间通过友好协商,成立行业协会等自发性组织,进行自我约束、相互监督、协调内外部关系的监管体制。目前,在我国保险市场发育相对成熟的一些大中型城市,都成立了保险行业协会等形式的行业自律组织,随着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开发,行业自律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三,社会监督是国家监管和行业自律的重要补充,主要包括专业资信评估和社会公众监督两个部分。在我国的保险监管体系中,社会监督仍然是个空白,其原因有二:一是我国的保险市场尚处于发育阶段,保险产品的社会需求水平较低,还没有形成社会监督的强烈需要;二是保险公司财务信息不透明,可信赖程度低,社会监督的形成缺乏良好环境。

在世界保险市场上,保险是极为重要的金融商品之一,保险公司管理着全球40%的投资资产,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目前,我国的保险市场正逐步走向成熟,资本市场也已经开始向保险公司开放,可以预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保险业改革开放的深入,保险产品的社会需求水平将大幅提高,而保险公司也将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角色。保险市场的消费者和资本市场的投资者要作出正确、及时的消费决策和投资决策,就要全面了解保险公司真实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保险公司管理投资资产是否符合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要求进行监督。社会监督的需要由此产生。保险公司独立审计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向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提供低风险、高质量的保险公司财务信息,保障良好的市场秩序,为社会监督体制提供了一个健康生长所必须的环境。

(四)独立审计是加大保险监管力度的必要手段

国际保险监管的方法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偏重于市场行为监管的“日德型”,另一类是偏重于偿付能力监管的“英美型”。根据国情,我国保险监管宜采取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双管兼有的方法,目前我国保险监管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市场行为监管方面,而在偿付能力监管方面还很薄弱,监管效率也比较低。为了我国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民族保险业竞争能力的提高,就要尽快建立健全偿付能力监管机制,加大保险监管力度,提高保险监管效率。偿付能力是指某一经济组织以所有资产偿付全部债务的能力,其大小主要取决于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和资产经营的效益性。保险是一个高负债的行业,偿付能力的大小对于保险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借助于独立审计的监督功能,保险公司可以提高其管理和经营资产的水平,增强偿付能力。借助于独立审计的鉴证功能,保险监管系统可以获取真实可靠的财务基础数据,准确计算和掌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证偿付能力监管机制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偿付能力监管的作用,增强保险监管力度。独立审计不仅有助于加大保险监管力度,还有助于提高保险监管效率。通过独立审计,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以及报表所反映的业务情况得以客观、公正的评价。以此为基础,保险监管可以大量采取非现场监管方式,利用经过独立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其他文件,根据监管需要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分析、评价和监测,从而提高监管效率。

三、保险公司独立审计制度的主要内容

1.规定必须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独立审计的保险公司范围。为了全面掌握我国保险业的经营情况,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独立审计的保险公司应该包括所有在我国经批准成立的保险公司,主要是国有独立保险公司、中资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的分公司等。

2.规定必须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独立审计的经济活动范围。独立审计可以贯穿保险公司的任何经营期

间和所有经营范围。在保险公司组建以及增资扩股时,须委托注册会计师验证股东资格,验证营运资本的构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足额、及时到位;在保险公司持续经营期间,须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年度财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在保险公司高层管理者变动时,须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离任审计,明确经营责任、客观评价经营业绩;在保险公司结业清算时,须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清算审计,保障国家、职员、债权人、股东和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监理公司审计重点篇(10)

一、问题的提出

审计从其产生的第一天起就承担着对财务报告鉴证的职能。这是以包括财产所有者、经营者等利益相关者各方承认并接受审计人员具有独立性特征为前提的。审计独立性是审计理论和实践中一个最基本的概念。审计独立性是评价审计客观、公正不可缺少的标准。审计承担起服务社会公众的责任,必须以审计保持独立性为基本前提。学术理论界对审计独立性的讨论由来已久。在此,介绍几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

1.公众利益说。美国会计学家利特尔顿曾说:“职业会计师在这一联结关系中,可以发挥重要的协调机能。他们的任务是把复杂的原始数据改造成对不同利益集团都有用的形式, 他们具有一项重要的社会使命,即尽可能保持自己的独立性,以确保他们的报告获得所有利益集团的接受。”这一观点是从建立一个平衡各方利益机制的角度来讨论审计独立性。

2.核心价值说。这一观点是从审计职业的内在性来讨论审计独立性的,指出:审计独立性应成为审计人员的核心价值, 并把其作为一种职业修养。

3.程序公平说。这一观点是从审计过程来考察审计独立性的。即将治理中的程序公平理论(最早由美国约翰·罗尔斯提出)应用于审计独立性的研究。通过审计程序的设计,使其符合程序公平的原则,以此来实现审计结果的公平性。

上述三种观点尽管是从不同视角来讨论审计独立性问题,但以上几种观点,都暗含了这样一个思想,即独立性是用来保护公众利益的。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维护有关利益各方即社会公众利益上, 公司治理的目标与审计独立性的目标是趋于一致的。

二、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要解决好公司治理问题, 对日常经营过程的监督是一项基础工作, 而审计就是一种较为有效的监督方式。审计作为公司治理的有效手段之一,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才能实现公司治理与审计价值耦合。李维安(2003)指出:“各国在考虑如何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时, 都会涉及到审计监督机制的建立及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问题。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审计监督安排由外部审计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两方面的内容组成。”

(一)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随着国际上财务丑闻的不断出现, 基于公司内部治理的内部审计越来越受到重视。在我国,由于一股独大这样一种不合理的股权结构, 内部审计对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

1.有助于形成合理的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公司治理目标和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在公司内部形成合理的组织结构。合理的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应达到两方面的要求: 一是合理界定公司内部各组织主体间的责、权、利。二是在各组织主体之间形成合理、有效的制衡关系,即在公司内部的决策层面形成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 在公司内部的执行层面形成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在上述制衡关系中,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人三方关系人由于各自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力不同, 以及获得收益的方式不尽相同, 可能造成他们为追求自身的利益而损害他人的利益。为了保障各方利益不受侵害,必须建立起相应的监督机制。

2.有助于形成合理的公司内部决策治理结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既要对不道德或背叛行为进行治理,也要对无效行为进行治理。目前,人们更多关注的是公司治理结构与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关系, 而忽略了公司治理结构所应形成的最重要的机制———决策机制。大部分公司失败不是由于权力制衡出现问题, 而是由于公司治理中的决策机制存在问题、决策过程缺乏监督机制,无法及时纠正错误的决策。决策治理结构的目标是要实现科学的决策。为了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各国在公司治理实践中都做了一些积极的尝试,例如,在公司董事会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许多国家在公司治理实践中, 还在董事会或监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同时确立了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制约关系,内部审计向董事会负责。作为决策的咨询机构, 对公司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做出专业判断,并提出处理意见。制定内部审计基本政策的方案, 对决策中可能触及的违规等问题进行事前控制或提出解决方案, 供董事会决策之用。这就使得审计在内部决策治理结构中的作用, 由决策后监控变成决策前或决策过程中的监控,从而大大提高了公司决策水平。

3.强化了内部控制制度。从现代公司内部情况看, 内部控制制度不仅存在于公司管理的最高层,也存在于公司内部因行政分权(或管理分层)而形成的各个层次上。为确保各分权层次能使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使用有效,必须建立起一整套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作为内部控制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内部审计,在其中担当了重要角色。其治理包括:(1)内部审计是一种经常性行为,因而与内部控制制度的经常性调整在时间上可相互适应,易发现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并提出改进方案。(2)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制度运行各方面、各环节的参与度决定或至少影响着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有效性程度。(3)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建立为加强内部控制提供了组织上的保证。

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是相辅相成, 互为联系的关系。内部审计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内部控制制度是内部审计对象。如果一个内部控制制度确实存在,并且有效运行,控制风险将相对较低, 内审人员就可以适时地调整相关的审计程序。内部审计通过评价内部控制制度,而达到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 进而发挥制约和督促经济活动的作用,因此,内部审计实质是对内控制度的再控制,属于内控制度特殊构成要素。两者的区别在于, 内部审计是由专职审计人员进行的, 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要贯穿于每个工作人员的日常业务工作中。但两者的目的则是共同的,都是为了加强企业的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缺少的行之有效的两种手段。[ hi138\Com]

(二)独立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独立审计又称外部审计, 是指由公司所有者和经营者以外的独立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的审计, 审计的对象以财务报表为主,审计的目的是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合规性。独立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提高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性方面。

1.独立审计使公司产权主体的基本权力———监督权得到进一步落实。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与生命, 是其能否发挥防范财务报告粉饰作用的关键所在。审计职业的产生及走向法定化是以股份制的推行为制度基础的。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股份公司, 特别是在“董事中心主义”及后来的“经理中心主义”的公司发展时代,股东出于对自己投资的安全性的考虑, 他必须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制约, 对经营者的受托经营责任进行监督。为确保产权主体能够行使产权权力的基本权力———监督权, 尤其是在产权主体多元化的情况下, 更要求独立的第三方能站在公允的立场上做出监督结论。1845 年,在英国股份公司法中早就规定股东中选举产生监事, 在必要时可用公司费用聘请外部会计师协助其审查公司账目。基于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和高度专业化的认识, 借鉴英国的经验, 以后其他国家在颁布《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时,都确立了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法定审计制度。这样,就在公司内部打入了一个监督的楔子, 即由注册会计师来扮演监督经营者,维护股东利益的角色。从上分析可以看出, 审计的存在使得其能从整个产权主体的立场行使监督权, 从而使产权主体的基本权力———监督权得到进一步落实。

2.独立审计在确保披露的会计信息可信性方面起着关键作用。公司披露的信息一般包括公司的经营绩效, 主要股东董事会成员和经理人员以及他们的报酬, 可预见的主要风险因素、治理结构、公司目标和政策等。信息披露的程度以及质量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独立审计的程度。众所周知,公司治理不仅包括公司的内部治理,还包括公司的外部治理, 公司的外部治理又包括资本市场、产品市场、经理人市场的治理等一系列内容,而独立审计属于公司外部治理中资本市场监督的范畴。在契约的具体执行过程中,管理者总是将会计舞弊带来的收益与其引致的成本进行比较,一旦外在条件发生变化,使得造假的收益大于成本,管理者就有了造假的利益驱动, 就有可能使投资者、债权人等会计信息的使用者面临信息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的风险。如果外部审计师保持独立性, 管理者的舞弊动机将会限制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反之,如果外部审计师不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与管理者合谋,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必将导致投资者做出错误的决策, 从而导致资源配置的无效,严重的还将导致整个公司治理结构混乱。因此,独立审计师必须客观、公正地披露会计信息,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做出正确的评价, 这也是资本市场发挥积极作用的前提, 也是公司治理良性运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通过对审计在公司治理中作用的分析, 我们可以看出公司治理的完善和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审计的支持。无论是内部审计还是独立审计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因此,审计对公司治理的促进作用将是巨大的, 这就要求我们将内部审计和独立审计很好的结合起来,发挥两者的协同作用。

三、结语

审计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才能实现公司治理与审计价值耦合。审计人员和审计机构在实施审计行为的过程中,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这既是衡量审计行为是否有效的基本标准, 也是发挥审计行为对公司治理作用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只有公司治理与审计价值耦合, 才能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实现公司治理的价值目标。 [ hi138/Com]

参考文献

[1]张连起. 注册会计师独立性:行为约束与核心价值[J].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2,(2).

[2]余语苗. 我国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关系研究[J]. 审计研究. 2000,(5).

[3]谷祺,于东智. 公司治理与融资:一个理论框架[J].财会通讯. 2002,(2).

[4]郝晓雁,宋东风. 浅析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现状及其发展[J]. 审计理论与实践. 2003,(4).

[5]黄京菁. 独立审计目标及其实现机制研究[M]. 广州: 暨南大学出版社, 2001.

[6]蒋茵. 构建我国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的现实思考[J]. 会计研究. 2003,(10).

[7]刘明辉. 审计委托模式、审计关系模式与审计独立性[J]. 特区财会. 2002,(5).

[8]张良悦. 完善公司治理有赖于有效的资本市场[J].经济经纬. 2003,(6).

监理公司审计重点篇(11)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6-0064-02

现代公司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特征就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企业所有者(即股东)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是将经营权委托给经理人来行使,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目标不一致,掌握信息不一致,公司内部治理问题就产生了。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这就需要一个能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监督的部门来保护所有者的权益。

不同国家根据国情差异采取了不同的应对策略。英美等国家采取董事会与专门委员会(包括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等)的公司治理模式,由专门委员会全权负责公司的监督任务;日本采用的模式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由监事会对董事会进行监督,并与董事会一起共同对经营者监督;中国原来采用的公司治理模式与日本的公司治理模式相似,而近几年,中国仿照英美的模式,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委员会,因此,在中国公司治理中出现了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共同存在,相互作用的局面,因此,本文就这种现象进行探究。

一、中国公司治理现状

1.监事会。监事会是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监事会的地位与董事会相同,能独立地行使对董事会、总经理、高级职员及整个公司管理行使监督权。为保证监事会和监事的独立性,监事不得兼任董事和经理。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全面的监督,包括调查和审查公司的业务状况,检查各种财务情况,并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供报告,对公司各级干部的行为实行监督,并对领导干部的任免提出建议,对公司的计划、决策及其实施进行监督等。

2.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的主要目标是督促提供有效的财务报告,并控制、识别与管理许多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带来的风险。 目前中国要求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中至少有一名是财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审核及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是否有效;(2)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制定政策并执行;(3)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4)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5)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6)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3.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并存作用原理:中国上市公司现行公司治理模式(如图1所示):

图1中国公司治理模式图[1]

中国上市公司同时设置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计委员会设置在董事会之下。因此,在中国公司治理中出现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监事会相互作用的局面,其关系也较为复杂。

经理人掌握公司的经营权,负责公司的日常营运;内部审计部门相对其他部门具备一定的独立性,可核查内部控制的执行与效率,一定程度上牵制经理人为寻求个人利益对股东进行欺骗的道德败坏行为,但是内部审计部门一般受经理人所控制或影响,不利于内部审计功能的有效发挥;外部审计可能会在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为获得巨额报酬或者免于被其他外部审计师所替代而与经理人合谋,造成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和财务报告真实性的伤害。所以需要监督机构发挥功能以减少经理人与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发生的利益冲突或利益勾结。

在中国,股东大会既选举产生董事会,又产生了监事会。由董事会制定战略决策并任命总经理产生管理层,由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和总经理。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对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然而这一点是很难落实的,第一,在董事会会议上,所有决策完全可以是合法合规的,但在执行过程中却违法违规,监事会难以发现。第二,财务方面需要能力很强的专业人员才能发现问题,监事还很可能缺乏正确判断经理人员,内审部门及外审人员行为的知识、经验和能力。如此看来,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监督机制可能形同虚设,对会计信息和股东利益没起到应有的作用。

在这种情况下,审计委员会应运而生,因其组成成员中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专业性,在监督财务报告流程(包括内部控制系统和公认会计原则的运用)和监督整个审计流程(包括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出发,分析并证实,沟通并控制,若是这些职责能够切实履行,那么审计委员会的存在将会导致以下非可靠性财务报告行为更少地发生:不适当的会计处理;不充分的会计披露;管理当局的舞弊或违规。从而提高了财务信息的真实性[2]。

二、利弊分析

1.优点: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相结合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制度缺陷。因为理论上,它们的监督目标和控制方向形成互补:监事会侧重于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其层次高于审计委员会。而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代表董事会对经理层进行监督,侧重于提高内审和外审的独立性,加强对财务报告呈报体系的治理,提高财务报告的真实度,以便更好的评价经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对股东负责。 若二者能明确各自的职责并有效实施,会更好地提高公司治理的效果,保护企业所有者的利益。

2.缺点:实际过程中,由于中国同时存在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两个监督机构,都要对公司的管理层进行监督,而监督的重点又同样是财务报告过程,那么在处理职责涉及到的相同问题时,二者有可能对出现的问题观点不一致而产生争执,或者由于问题出现未发现而互相推脱责任等,而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对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协调问题均未作出明确说明,仅有对两者各自职权的规定散见于不同的法规中,并且现行法规对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规定本身就存在相似甚至重叠的现象。二者只有提交报告于股东大会,让股东大会进行协调,从而大大影响公司治理效率。

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并存还有一个很大的缺点就是监督成本过高,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在级别上都属于管理层人员,其薪资势必不会低,过多的监督人员的薪资成本给许多企业造成很大的负担。

三、完善策略

就目前中国现状而言,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并存这种制度有利有弊。监事会在中国已被人所熟知、所认同,在所有上市公司取消监事会制度而以审计委员会制度代替显然是不可行的。审计委员会也在越来越多的国家所认同,尤其是英美等发达国家,其有效性逐渐显著。既然二者短时间内都不可能消失,我们只能在原有的公司治理模式基础上进行“深加工”,协调好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的关系,合理分配两者的监督权限。在这一基础上,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1.重新划分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对于现行法规存在职责存在相似或重复现象,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对二者的职责重新定位是保证中国公司治理机构有效运转的重要前提[3]。个人觉得因财务报告中涉及较高专业性,介于审计委员会的成员的专业性,使其在这方面会发挥更好的效果,所以应把监事会的职责中关于财务报告方面的职责全部归于审计委员会,而把自身的功能更侧重于监督董事、管理层是否遵守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遵守了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正确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

2.完善立法。在中国,对于审计委员会的法规甚少,法律还没有,审计委员会在中国上市公司的建立还处在自愿性阶段。立法机构应尽快出台法律,以强制性的要求所有上市公司成立审计委员会,并且根据国内外众多研究者的研究结果,规定所有审计委员会成员必须为独立董事,才能更有效地提高财务报告质量。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