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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建筑市场大全11篇

时间:2023-07-02 09:44:35

现在的建筑市场

现在的建筑市场篇(1)

1. 建筑市场是建筑商品交易的机构,客观上来说,建筑市场分为广义市场及狭义市场两个部分。狭义上的建筑市场主要包括商品交易过程中的建筑商品场地。广义上的建筑市场涵盖了建筑生产工作的各种活动,它是不同种经济关系的综合。通过对市场理论的分析可以得知,建筑产品涉及到公共安全性,建筑产品具备其专业性及特殊性,为了满足实际工作的要求,世界各国政府进行了建筑市场的重点监管及干预。所谓的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就是以维护建筑市场公共安全为目标,进行建筑市场监管行为法律制度的规范,确保建筑市场的健康及有序发展。

 

建筑市场自身具备其特殊性,在建筑市场的法律化监管过程中,相比于其他行业的监管制度,它的监管法律化表现在几个方面。建筑市场的监管具备综合性的特点,之所以出现这种问题是由于建筑市场监管范围及对象的特殊性、多样性、复杂性,涉及到建筑产品流通、分配、生产等各个环节,需要做好建筑市场监管对象的综合性的调整。

 

2. 在建筑市场监管过程中,其需要进行法律化调整手段的应用,这些手段涉及到经济领域、行政领域、技术领域等。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具备明显的技术性,其从建筑技术专业领域进行建筑市场相关主体利益的协调,而不是直接进行社会关系的调整。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具备明显的强制性,其建筑产品涉及到公共安全、不同参与者利益,为了保证建筑市场的稳定性,必须保证建筑市场监管的强制性,受到这种强制性的制约,当事人的决定不会随意更改,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二、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重要意义

 

1. 在一般情况下,建筑市场会利用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等进行市场经济运行的调节,进行市场活动参与者利润的合理且公平地分配,从而实现社会的公平性。但是由于我国缺乏强有力的市场监管法律,缺乏强有力且统一的利益协调机构,导致建筑市场机会主义的产生。

 

市场交易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这是由于市场交易各方,缺乏对市场信息的统一性的掌握。建筑产品的技术性非常强,也就容易导致建筑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建筑产品的购买者不能掌握和建筑产品提供者相同的信息,导致建筑产品购买者的产品购买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从而导致其自身购买行为的抑制状况。

 

2. 市场失灵是由于建筑产品的垄断及不合理的价格,而导致过低的资源配置状况。在建筑市场中,市场失灵主要受到业主优势地位的影响。业主利用市场的供给不足状况,强迫承包方出现垫资施工的行为,从而影响到建筑市场的健康及稳定发展。通过对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应用,保证强制性规范的实施,从而进行建筑市场生产活动、流动活动、分配活动等的约束,实现市场供给的合理性、规范性,避免出现暗箱操作的现象。

 

3. 通过对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强化,可以确保社会的公平性分配,在这个过程中,不能单单依靠建筑市场的调节机制。在建筑市场监管过程中,价值观念难以进行统一性的规划,通过对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开展,可以为其制度规范提供一个统一性的价值观念标准,有利于全体参与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为实现分配的公平性、合理性,提供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建筑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体系不断健全,其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建筑市场的有序运作,关系到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及可持续发展,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自身利益。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运作,必须针对建筑行业的特性,进行市场准入制度的运作,实现市场运作环境的规范性及合理性,防患于未然,从而杜绝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进行各种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制定及公布,为建筑市场管理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

 

三、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工作模式的优化

 

1. 目前来说,我国建筑市场的监管法律化体系尚不健全。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是评价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建筑行业日益市场化及国际化,建设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在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过程,其出现于现实脱节的状况,我国的很多建筑市场规范制度尚不健全,这影响到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导致建筑行业运作过程中的一系列的问题。

 

受到立法技术的影响,我国的建筑市场监管制度虽然不断得到优化,但在实际工作中,针对有些建筑市场活动,比如保险制度、工程融资制度等尚没有完善的规范制度,导致建筑市场的主体责任不清楚,导致工作过程中的责任推诿问题。我国对于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有些制度不能满足现实管理的要求,不利于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导致建筑市场出现一系列的违法行为,导致一系列的暗箱操作现象。

 

我国的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体系是不健全的,比较流行的价值取向是重准入标准,却缺乏对过程的有效监控。市场主体经过审批程序进入市场后,如果脱离法律的有效性监控,就会导致无监管情况的出现。目前来说,我国的建筑行业缺乏强有力的行政监理体制,有些监管部门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权责,无法针对现实中的建筑违法行为展开有效性处理,导致建筑违法行为的猖獗.

 

我国的建筑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尚不健全,在建筑市场中,出现信息不对称、信息公开滞后的现象问题,也就不利于进行建筑市场主体交易信用风险的控制,不利于进行违规作假行为的控制。我国的建筑行业信用体系依旧处在发展阶段,缺乏强有力的信用信息评价体系,难以实现建筑信用体系及社会信用体系的系统规划,导致其对接过程中的问题,不利于建筑市场资源使用效率的提升,导致行业风险的大大提升。

 

2. 建筑工程的开展离不开人的因素,在现阶段建筑市场监管过程中,有些工作人员存在超时工作的状况,这就容易出现一系列的安全责任事故,有些产业工人自身缺乏严格的培训,缺乏必要性的安全防范知识,导致其工作过程中的各种安全事故的出现,这都不利于我国建筑业的平稳及健康的发展。

 

为了有效维持建筑市场的环境,保证其有序性、高效性运作,必须实现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及优化,这就需要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筑法体系的健全,不断更新建筑市场的核心法规,明确建筑市场中不同参与者的自身权利及义务,针对建筑市场中的交易活动行为展开积极调控,实现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确保监管部门的执法有法可依。

 

3. 在建筑市场监管过程中,保证准入制度、退出制度体系的健全是必要的,从而满足我国建筑业的发展要求,这就需要进行市场准入门槛的提高,将不符合行业需求的市场主体排除在外,保证市场壁垒过滤效能的有效发挥,切实解决行业发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实现市场退出体系的健全及完善,从而维持市场的公平性及高效性,保证其双向动态性调整,实现建筑行业的健康性发展。

 

在实践过程中,监管资源配给需要与监管对象、监管范围相协调,在监管过程中,避免由于监管资源缺乏问题而导致的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实现监督深度及广度的兼顾,确保监管公平性的提升,通过对各种手段的应用,保证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有效运作,实现对经费环节、监管强制环节等的明确规定,做好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高素质、高业务能力监管队伍的建立。

 

为了有效提升监管效能,必须确保跨部门监管协调沟通机制的建立,实现联合监管体系的健全,进行监管部门内部各个工作程序的协调。在监管过程中,要最大程度地保证监管工作的高效率,避免由于责任推诿而出现的内部监管资源消耗问题。在建筑市场交易安全的维护过程中,要保证公平竞争机制的健全,确保相关工作步骤的有法可依。在建筑行业发展过程中,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考虑到市场活动的多样性,需要考虑到法律自身的局限性,从而最大限度的进行法律作用的发挥。

 

结语

 

现在的建筑市场篇(2)

中图分类号:F713.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建筑行业的发展可谓突飞猛进,建筑工程管理制度得到了相应的完善,建筑业的活力和生机得到了有效增强,不仅建筑工程的质量得到了提高,而且建筑投资的效益也大大增加。但是,建筑市场仍然存在着一些制约建筑业发展的因素,当前的建筑市场不仅运行的规则不完善,而且在实际的实施中的问题也层出不穷,人员混杂、监督不力等现象非常普遍。因此,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管理,依法规范建筑市场是非常有必要的。在当前的形势下,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研究,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建筑市场的定义

随着建筑业的突飞猛进的发展,建筑市场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出来。当今的建筑市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建筑市场是指建筑商品的供求关系的综合,这个建筑市场不仅包括建筑市场,还包括建筑商品交易的整个过程,建筑商品额需求,甚至还包括在建筑商品交易过程中包括的所有经济关系。狭义的建筑市场就是指建筑商品的相关场所。不论是广义的建筑市场,还是狭义的建筑市场,都在建筑业迅速发展的今天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都对建筑业的发展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

二、建筑市场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我国的建筑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与国际上的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的差距还是非常大的。我国的建筑市场存在的很多的问题,总结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市场主体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首先,建设单位主要存在的问题表现在无视法定的工程建设程序,对建筑工程的工期和工程造价无限制压缩,甚至拖欠工程款;其次,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的主要问题表现在对工程进行转包、违法分包,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不到位,埋下工程质量隐患,甚至造成严重的工程事故;第三,建筑工程的建立单位主要存在的问题表现在监理工作人员的素质低,监理工作不到位,工程质量低;第四,建筑工程的从业人员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诚信度不足,甚至将资格证件出租。

2、建筑市场监管部门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首先,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不足,监管工作不到位。建筑市场存在这非常严重的有法不依的现象,还有就是建筑市场的准入管理相对较多,而相对应的清楚管理较少。其次,建筑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在现行的法规中,有一些条款已经不能够现在市场发展形势相适应,对一些工程的秩序没有具体的说明。有的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侧重于原则性的规定,处罚条款的造作性不强。另外,对于那些注册职业人员需要承担的相关责任规定不具体,这也直接导致了责任的追究问题。

3、建筑市场环境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首先,当前,建筑市场的供需问题还没有得到好转,一些企业的资质门槛非常低,再加上建筑市场的清处力度不够,过度的竞争形势导致了不良竞争的出现,甚至是恶性竞争。其次,建筑市场缺乏一定的诚信度,需要加强诚信体系的建设,当前还没有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第三,建筑市场依然存在着一定的市场分割问题,没有形成统一的、开放的市场环境。

三、新时期强化建筑市场管理的措施

基于以上对当前我国建筑市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分析,笔者认为新时期要强化建筑市场的管理,就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建筑市场的监管不力是当前建筑市场出现问题的一个关键原因。要想加强建筑市场的监管,最主要的就是要将建设市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首先,建筑市场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法人的审核和查处,要对那些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设计施工、报建等工作的房地产企业进行认真的审查,要规避那些出现问题的建筑工程。其次,建筑市场的监管部门要对那些勘察、施工、设计,以及造价等活动中没有资格证去从事相关工作的单位进行严格的查处,而且要高度重视那些私自转让资质证书的企业,还有那些采用非法手段进行单位挂靠等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规范,同时要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第三,要严格查处那些在建筑市场管理工作中的不规范、不合法的行为。

2、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在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中,人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加强建筑从业人员的素质培养是规范建筑市场的一个重要措施。在进行建筑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的培养工作时,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培训内容不仅要包括相关的劳动技巧,而且包括安全方面、施工方面的培训,国家相关部门要对建筑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进行严格的把关,只有具备合格的能力的人才能够获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与此同时,对于建筑从业人员的录用上,要提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门槛,要招聘那些综合能力高的工作者,提高建筑从业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3、建立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筑市场相关部门要加强有关建筑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的监督执法队伍,提高建筑市场的执法水平。同时,在进行建筑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时,要结合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国家的发展形式为依据,并且要聘用专业的工作人员咨询。另外,在进行法规建设时,要对本地区已经核查清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的清理,对于已经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

4、改善建筑市场的监管方式。对于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不仅要加大监管的力度,更要对监管方式进行有效的改善和创新,以此来将监管的效能提高。在建筑市场的监管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市场监管与市场开放之间的关系,要对外地企业进行备案。与此同时,建筑市场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相关保证金的缴纳,是企业的经营负担得到有效的减轻。而且,建筑市场的监管不仅包括市场内部的监管,同时还包括开发区、工业区,以及各种新区的管理工作,一定要杜绝以加快建设为理由的违法建设现象的发生,保证良好的市场秩序。

5、严格落实建设主体的责任。在建筑市场的发展中,需要设计到的建设主体不仅包括工程的施工单位,而且包括工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勘察单位等,这些单位都是工程建设的参与者,都承担着一定的责任。因此,一旦发生工程事故,要认真分析研究工程事故的原因,依法惩处相关责任人,即使是相关责任人已经调离,或者退休,其相关的责任是无法推脱的,法律责任是一定要追究的。

总结:

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建筑市场的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管理项目多,工作量大,需要相关部门的长期规范。在进行建筑市场的管理时,不仅要加强对市场管理问题的分析与研究,更要加强建筑市场的规范,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使得建筑市场的秩序得到好转,促进新时期建筑市场的发展,为建筑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于超.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15).

[2]魏静.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对策探讨[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1.10(16).

[3]孙茂广.浅议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措施[J].重庆建筑.2005(08).

现在的建筑市场篇(3)

中图分类号:TL37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建筑行业的发展可谓突飞猛进,建筑工程管理制度得到了相应的完善,建筑业的活力和生机得到了有效增强,不仅建筑工程的质量得到了提高,而且建筑投资的效益也大大增加。但是,建筑市场仍然存在着一些制约建筑业发展的因素,当前的建筑市场不仅运行的规则不完善,而且在实际的实施中的问题也层出不穷,人员混杂、监督不力等现象非常普遍。因此,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管理,依法规范建筑市场是非常有必要的。在当前的形势下,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研究,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1 建筑市场的概述

随着建筑业的突飞猛进的发展,建筑市场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出来。当今的建筑市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建筑市场是指建筑商品的供求关系的综合,这个建筑市场不仅包括建筑市场,还包括建筑商品交易的整个过程,建筑商品额需求,甚至还包括在建筑商品交易过程中包括的所有经济关系。狭义的建筑市场就是指建筑商品的相关场所。不论是广义的建筑市场,还是狭义的建筑市场,都在建筑业迅速发展的今天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都对建筑业的发展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

2 建筑市场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我国的建筑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与国际上的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的差距还是非常大的。我国的建筑市场存在的很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建筑市场主体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1) 建设单位主要存在的问题表现在无视法定的工程建设程序,对建筑工程的工期和工程造价无限制压缩,甚至拖欠工程款。

(2)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的主要问题表现在对工程进行转包、违法分包,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不到位,埋下工程质量隐患,甚至造成严重的工程事故。

(3)建筑工程的建立单位主要存在的问题表现在监理工作人员的素质低,监理工作不到位,工程质量低。

(4)建筑工程的从业人员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诚信度不足,甚至将资格证件出租。

2.2 建筑市场监管部门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1)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不足,监管工作不到位。建筑市场存在着非常严重的有法不依的现象,还有就是建筑市场的准入管理相对较多,而相对应的管理较少。

(2)建筑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在现行的法规中,有一些条款已经不能够和现在的市场发展形势相适应,对一些工程的秩序没有具体的说明。有的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侧重于原则性的规定,处罚条款的操作性不强。

(3)对于那些注册职业人员需要承担的相关责任规定不具体,这也直接导致了责任无法追究的问题。

2.3 建筑市场环境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1)当前,建筑市场的供需问题还没有得到好转,一些企业的资质门槛非常低,再加上建筑市场的管理力度不够,过度的竞争形势导致了不良竞争的出现,甚至是恶性竞争。

(2)建筑市场缺乏一定的诚信度,需要加强诚信体系的建设,当前还没有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

(3)建筑市场依然存在着一定的市场分割问题,没有形成统一的、开放的市场环境。

3强化建筑市场管理的措施

基于以上对当前我国建筑市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分析,笔者认为要强化建筑市场的管理,就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3.1 加强市场监管力度。

建筑市场的监管不力是当前建筑市场出现问题的一个关键原因。要想加强建筑市场的监管,最主要的就是要将建设市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

(1)建筑市场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法人的审核和查处,要对那些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设计施工、报建等工作的房地产企业进行认真的审查,要规避那些出现问题的建筑工程。

(2)建筑市场的监管部门要对那些勘察、施工、设计,以及造价等活动中没有资格证去从事相关工作的单位进行严格的查处,而且要高度重视那些私自转让资质证书的企业,还有那些采用非法手段进行单位挂靠等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规范,同时要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

(3)要严格查处那些在建筑市场管理工作中的不规范、不合法的行为。

3.2 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在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中,人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加强建筑从业人员的素质培养是规范建筑市场的一个重要措施。在进行建筑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的培养工作时,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培训内容不仅要包括相关的劳动技巧,而且包括安全方面、施工方面的培训,国家相关部门要对建筑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进行严格的把关,只有具备合格的能力的人才能够获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与此同时,对于建筑从业人员的录用上,要提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门槛,要招聘那些综合能力高的工作者,提高建筑从业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3.3 建立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建筑市场相关部门要加强有关建筑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的监督执法队伍,提高建筑市场的执法水平。同时,在进行建筑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时,要结合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国家的发展形式为依据,并且要聘用专业的工作人员咨询。另外,在进行法规建设时,要对本地区已经核查清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的清理,对于已经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

3.4 改善建筑市场的监管方式。

对于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不仅要加大监管的力度,更要对监管方式进行有效的改善和创新,以此来将监管的效能提高。在建筑市场的监管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市场监管与市场开放之间的关系,要对外地企业进行备案。与此同时,建筑市场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相关保证金的缴纳,是企业的经营负担得到有效的减轻。而且,建筑市场的监管不仅包括市场内部的监管,同时还包括开发区、工业区,以及各种新区的管理工作,一定要杜绝以加快建设为理由的违法建设现象的发生,保证良好的市场秩序。

3.5 严格落实建设主体的责任。

在建筑市场的发展中,需要设计到的建设主体不仅包括工程的施工单位,而且包括工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勘察单位等,这些单位都是工程建设的参与者,都承担着一定的责任。因此,一旦发生工程事故,要认真分析研究工程事故的原因,依法惩处相关责任人,即使是相关责任人已经调离,或者退休,其相关的责任是无法推脱的,法律责任是一定要追究的。

4 结束语

建筑市场的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管理项目多,工作量大,需要相关部门的长期规范。在进行建筑市场的管理时,不仅要加强对市场管理问题的分析与研究,更要加强建筑市场的规范,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使得建筑市场的秩序得到好转,促进建筑市场的发展,为建筑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现在的建筑市场篇(4)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建筑行业发展势头迅猛,并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领军行业,带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并为社会主义市场发展积累了较多的经验,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仍不完善,是的建筑航呀出现了僧多粥少、竞争激烈的局面,甚至恶意竞争的局面频现,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和谐发展,更好的控制市场发展秩序,对其进行实时有效的控制成为了我们研究的热门话题,本文就结合当前建筑市场发展的现状进行分析探讨,并提出规范市场发展的对策办法,以期能够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空间。

我国建筑市场目前存在问题

行政执法环境欠佳

在建筑市场主体复杂,环节繁多,少数立案项目受内外部环境影响,抗拒执法的现象仍然存在。在建筑市场中由于一些案件还存在调查与取证难的问题,是的执法部门无法发挥其应有的效力,另外,一些重点项目、工业项目、各类还建房等工程无法纳入正常管理轨道,在这些项目较大部分存在着违法乱建现象,行政主管部门亦只能被动的催办,无法采取强制措施,是的工程项目间出现攀比现象,影响执法效力。

2. 招投标监管缺位

由于体制变化,许多地方建设工程招投标由政府招投标局或招投标办直接监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逐步失去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主动权,导致一些建设单位将必须依法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或将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在较小的范围内招标公告,搞邀请招标;在招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与招标单位相互串通,搞“明招暗定”;一些单位迫使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累禁不止。

3.行业垄断行为严重

在建筑市场管理中,政出多门,行业垄断,部分分割、地区封锁建筑市场的问题仍十分严重。尤其是水利、电力、交通等专业市场不放开。条条块块自成体系,一个行业的工程往往是本行业立项,本行业投资、本行业设计、本行业施工队伍、本行业监督质量、本行业工程监理,不允许外行业队伍进入。

4. 工程挂靠行为严重

挂靠人的角色具有多面性。有时侯代表挂靠人自己,有时候代表建设单位,有时候代表建筑业企业,甚至是多个建筑业企业,有时候充当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双方信息沟通的桥梁,透露一些双方都不便直接对话的特殊信息,既申通建设单位,又串通建筑企业,从中渔利。

5. 工程投资领域腐败,建筑市场疲软和不健全

在建筑市场中,有部分投资人具有某种权利,在工程建筑中一些个体包工头与这些具有权利的人进行权钱交易,让其获得较多的好处。而这些个体包工头,在工程招投标中,冠冕堂皇,通过各种突降获得建筑工程中的投标,并在事前与中标企业商好,必须在中标后把工程反包其承建。所以,在建筑过程中为了谋取私利,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现象出现,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二.改善和加强我国建筑市场的管理对策

1. 完善建筑市场管理制度,规范市场行为

为了进一步遏制建筑市场贪污贿赂腐败现象的出现,必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完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构建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建筑市场形成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发展原则。所有具备招标条件的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工程项目的施工,必须招标发包,经过投标竞争,择优选定承包单位。各级政府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工程的发包,不准指定设计、施工承包单位和设备,材料生产厂家。不得利用职权设置障碍、封锁市场,保证建筑市场管理的统一和开放。加强对发包单位的管理,不准发包单位及负责工程发包的有关人员以任何形式索取和收受回扣、佣金或其它好处。

2. 加强招标机构准入市场管理

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在组织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组织实施。在对其资格进行审定时,要求其主管部门提供无不良行为的证明,工程建设项目进入招标程序后,工程招标企业或招标人应将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资格审查结果、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等书面材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制约

腐败现象的发展蔓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权力的放纵势必会导致滥权和腐败现象的出现,给国家、人民带来损失。要想进一步遏制、消除权力腐败,就要从源头上、制度上、法律上联合下手,制定严密的监督机制,严防腐败现象的出现。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监督、工程造价等管理机构的管理,同时加强对他们权力的监督,防止。

4. 加强行政执法机关、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力度

行政执法机关、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要组织力量深入建筑市场,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督机制办法,强化对市场财务资金审计部门的监督力度,加强审计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力量,设立具备电话与信息,对于群众反映的事件应给与充分的重视,并有专人进行处理。最后是加强纪检、监察、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互通线索,协同办案,提高办案效率,严防建筑市场不规范行为的出现。

5.对建筑市场进行良好宏观调控

宏观调控无论在社会主义国家还是在资本主义国家都是普遍存在的,其实维护建筑市场正常发展的必要手段,因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千变万化,存在机遇的同时存在风险,对市场调控的自发性、盲目性、分化性的调控必须要通过宏观调控来制约,所以,构建一个完善的社会主义建筑市场体系,必须要将宏观调控作为一种必要的手段,保证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总之,建筑市场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健康、稳定发展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平稳发展具有较大帮助,而如何防范市场中不稳定因素的出现也就成为了我们不断研究的问题,这一问题要依据建筑市场的变化不断进行更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办法,以帮助建筑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洪鸿,雷雷,金泽清,李的龙.“各地建筑市场管理处处长访谈”系列报道之二 审批权下放,市场监管是否出现真空地带——安庆市建委副主任李的龙访谈录[J]. 建筑. 2006(10)

现在的建筑市场篇(5)

1.基于城市的建筑空间布局

此布局建筑与城市空间互相交融,隔而不断,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建筑以城市空间作为参考框架,对其所处城市环境做出积极的贡献,从而赋予其特定的意义和氛围。

空间一体化导向的设计把建筑看成是城市公共空间构成要素,强调建筑设计与城市的衔接。以城市公共空间为导向,将建筑的公共空间布置在与其联系紧密的位置,以加强建筑与城市公共生活的联系,使建筑空间序列与城市公共空间序列产生某种关联,从而使建筑布局与所在的城市空间取得呼应、协调,达到有机的统一。

2.基于公共性的内部空间细分

建筑内部空间按开放程度可分为公共空间、半公共空间和内部功能空间三个层次。空间细分后以建筑公共空间作为设计突破口,强化其特殊性。它对外联系城市公共空间,吸引公众:对内为建筑中的人们提供休息、交往的场所并联系各私密空间,兼具建筑与城市空间双重性格,是开放到私密转换的过渡性空间。当前很多建筑将公共空间布置于朝向城市公园、广场、水面、绿地、标志空间等或通过底层架空、边庭等形式处理,以强调建筑公共空间,实现建筑与城市空间的渗透、融合。例如在BBc广播电台总部的设计中,设计师通过斜向切入基地,在万灵教堂的轴线上创造一个大型的充分对公众开放的玻璃中庭,其他各功能空间围绕中庭布置,形成了层次丰富的公共活动场所,并与教堂形成对景,强调了建筑的公共责任和对城市历史的回应(图1~3,图片来源:林箐/译,《世界建筑大师优秀作品集锦(诺曼・福斯特)》,1999)。

界面的渗透性

1.透明性

建筑界面的透明化可以化解建筑与城市的边界,消除两种空间之间的隔阂,使建筑立面之后的空间与外部城市形成连续的一体,加强空间的层次感和纵深感,实现城市与建筑的渗透、转换、融合,为城市的发展提供更广阔、更深远的空间意向。

透明性使室内外空间关系呈现视觉的连续。这样,建筑中的人可以欣赏城市景象,感受建筑所在场地浓郁的环境氛围,使建筑与城市取得知觉关联和一致,从而获得场所感、秩序感和认知感:同时,透明的建筑界面也将建筑中的板、柱、墙体、楼梯等构件以及人的活动展现于城市,使建筑内外融为一体,从而丰富城市生活和城市空间层次。透明的建筑表面就象是电影的银幕一样,将人们所熟悉的城市生活场景展示给建筑内的人;又象橱窗一样将建筑自身的魅力展现于城市。

2.开敞空间

建筑界面的开敞要素通常由外廊、门厅、中庭、平台等组成,该空间具有城市公共空间的特点和便于交流等特性,又具有建筑的领域感和场所特质。从而为城市生活提供丰富多彩的空间。通过尺度并置、与城市同构、隐喻以及对材料与光等空间构成要素的处理,形成具有城市空间特性的场所。其中的人们能真切感受到城市空间体验和场所认同感,营造建筑与城市的中间领域,丰富城市空间层次,使城市活动和建筑中的生活相互渗透,将城市一开放空间一建筑融为一体。

例如在卡里美术馆的设计中,一个简洁的柱廊下的灰空间布置在朝向神庙一侧,将广场人流引向建筑主入口。面向广场的建筑立面使用透明、半透明的玻璃等材料,在视觉上将都市与建筑内庭连续起来。在建筑内部空间设计上,一个四层高的空间将门厅与上下方的阅览室及三层的展厅连接起来,也使室内空间与神庙广场空间相互渗透,从而使建筑内外空间融为一体,新旧建筑得到协调。广场柱廊下的空间建筑中庭空间私密空间,这一序列重塑了一种传统的罗马式空间,加强了建筑与场所的联系,达到了建筑与城市空间的相互渗透(图4、5,图片来源林箐/译,《世界建筑大师优秀作品集锦(诺曼・福斯特)》,1999)。

对人的活动的支持

不论是建筑还是城市,其空间的本质都是为人的活动服务。人的体验是设计的主要依据。“建筑设计和城市设计的基本目标之一就是为人们的生活等各种活动提供良好的场所和物资环境,并帮助定义这些活动的性质和内涵。”

1.行为连续性

一体化导向强调对人的活动连续性的支持,使人们从城市到建筑的各种活动保持连贯,构成连续的知觉体验。人的行为有公共性和私密性之分,二者对空间领域感有不同的要求。在建筑设计中不能把建筑内部与外部、建筑与城市之间视为孤立存在的,而应依靠层次丰富的中间领域进行联系和融合,并消除或弱化不同空间之间的隔阂,保障人的活动从一个空间到另一个空间的自然过渡,构成流动、连续的空间体系。

例如在斯图加特的斯洛斯广场艺术画廊与商业中心的设计中,建筑师通过大台阶及楼梯的设置,使人流可以从广场轻松顺畅地到达不同层面、不同规模的开放空间,使广场与街道之间没有障碍,形成丰富而连续的活动平台。并将屋顶营造成一处可供人们休息交流的公共活动场所。透过玻璃幕墙,建筑与附近的城市广场相互呼应,室内外空间浑然一体,保证了人们从城市到建筑的活动连续性(图6~8,图片来源:H.M.纳尔特/著;杨宇宁,郭鹏,吴敏译,《德国新建筑》,2002)。

2.群体尺度主导的多重空间组合

群体尺度是行为互动的基础,不同的活动需要不同尺度的空间,多元化行为要求多重尺度空间灵活组合。把群体尺度引入到建筑公共空间内,营造具有场所感的室内活动空间,可以形成热烈、浓郁、或自由活泼的空间氛围,为其中人们的交往提供“社会”的和“公共”的尺度,从而为人们的活动提供丰富的空间层次和内容。

在群体尺度主导下,还需要个人尺度的搭配,才能满足不同的社会活动的需要。个人尺度空间能使人感觉到亲切、平易、有安全感等,满足人们私密性活动的需求。将这些空间通过建筑公共空间串连整合起来,共同构成丰富多彩的各种活动场所,满足人们不同的空间需求。

3.感性空间

人的活动对空间的要求除了为行为提供有界形式的“空”之外,还要将空间和在其中的活动相关的,并触动人们感觉和情绪的某种精神融合在一起。空间需对人的精神感知、文化体验等做出回应,使人在这个空间中能体验到

独特的场所意味,即要体现空间的场所精神。感性空间要反映所在场地的社会文化、历史事件、人的活动及地域特定条件,唤起人们的集体记忆,体现场所特质。

黄石音乐厅的设计实践

黄石音乐厅位于湖北师范学院校园西北角的青山湖畔,依山傍水。主体建筑由一座800座的音乐厅和一栋16 000m:的艺术教学楼组成,是集教学、办公、音乐演出及休闲娱乐于一体的教育观演建筑。方案以空间一体化为设计导向,力求使建筑和城市空间达到和谐统一,创造优美的城市空间环境和独特的人文艺术氛围。

1.一体化的建筑布局

基地东边为城市道路,西面为校园道路,南靠山丘,北临湖面,校园与城市干道有很好的视觉和行为联系。设计从建筑与城市的关系入手,强调建筑布局与城市空间的一体化。总体布局将公共性更强的音乐厅建筑于伸入湖面的人工半岛上,而教学楼则借助山坡,依山就势,呈带状分布。二者围合而成中心艺术广场(图9),从而形成城市空间一音乐厅广场教学楼的由开放到私密的空间序列。在音乐厅内部以城市公共空间为导向,将观众休息厅布置在邻湖的一面,透过点式玻璃幕墙与城市空间相呼应。休息厅向南依次为演奏厅、办公及准备用房等。这一顺序也是由北向南,由开放到私密,与城市空间序列相一致,从而达到建筑布局与城市空间的协调一体。布局清晰地表明了建筑群纵向轴线的秩序感和景观层次,人们的视线沿这一轴线,经由远景的山丘,到飘逸的音乐教学楼再到艺术广场,最后由音乐厅开放的体量被引向湖面,与城市环境相交融(图10)。通过完整连续的体量和通透的立面处理,整个建筑群构成了一处清晰的城市空间环境,表达了建筑与城市之间的内在逻辑,建筑与城市实现了整体的连续。

2.界面的渗透

音乐厅通过入口的大片弧形玻璃幕墙与广场实现视觉渗透,使室内外空间连续、贯通。这里的门厅等公共空间兼具视觉上和功能上的双重意义,被赋予双重角色,既是室内空间,又是开放空间。对内连接表演空间与左右两侧的展厅及排练厅,组织人的流线,并提供休闲娱乐场所,对外与艺术广场连接,实现室内外活动的连续与贯通(图11、12)。在音乐厅面向城市和湖面的一侧,观众休息厅围绕演奏大厅,尺度巨大而通透,通过弧形的点式玻璃幕墙与建筑周围环绕的景色交融,山水、天空、城市空间在建筑弧形界面交织、变换(图13)。遥遥望去,休息厅中的文化墙、楼梯等构件以及人的活动若隐若现,与室外的城市生活场景相互映衬,再加上湖面的倒映,共同组成优美的生活画面。建筑实现了与都市界面及自然环境浑然一体的接触。

3.对人的活动的支持

设计注意人的行为活动的连续性,强调对各种活动的支持。城市人流通过基地东面的沿湖道路被引向艺术广场,形成公共活动空间。在广场设计中充分考虑人的尺度,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人的可达性,力图使广场不仅仅是人流集散的场所,更是一个生动的、热烈的、充满生活气息的城市公共生活舞台。结合水体和绿化,布置露天咖啡座、观景平台以及一些小品构件等,以营造浓郁的城市生活气息。

音乐厅面向广场的弧形大台阶水平的内外贯通,将广场的人流导向音乐厅的门厅等内部公共空间,然后进入演奏厅等不同的功能空间,广场与建筑一起构成连续的可漫游的生活场景。音乐厅的三个体块通过公共的共享空间联系并融会贯通,它包括入口门厅、休息厅、周边的走道和展览区。在二楼上架设空中过道以加强联系。共享空间具有城市公共空间的尺度,高大而开敞,形成流动的空间序列,联系着不同尺度的私密、半私密空间,为各种活动提供支持。在这里,阳光透过幕墙投射到地板和演奏厅的墙面上,环境绚丽而舒适,人们可以静坐饮茶,聊天交流,也可以欣赏周围的城市景观和湖光山色(图14、15)。城市与建筑取得了和谐的统一,人的各种活动获得了丰富而连续的空间支持。

结语

建筑与城市空间一体化是建筑设计中城市意识的一种体现,是缓解当前建筑与城市矛盾的有益尝试。作为一种关注城市整体环境的设计手法,它无疑会对城市环境的改善产生积极影响,对城市化的建筑创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黄石音乐厅设计为国内公开招标中标方案。现已完成施工图设计,项目正在施工。

现在的建筑市场篇(6)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管理,建立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诚信监管保障体制,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为建筑市场监管提供有力的手段。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基本构建起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用平台,实现信息互通、互用和互认;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各类企业和执业人员)行为诚信标准更符合建筑市场监管的需要;相关法律得到完善,信用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做到有法可依;建立起有力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做到守法经营,依法活动;综合信用评价的市场化初步形成。

(三)基本原则:政府启动、市场运作、权威、信息共享。即,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按照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失信必惩、保障有力的原则,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诚信环境,共同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二、同步推进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和社会中介信用机构开展的综合信用评价

(一)根据建筑市场监管的需要,目前要以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为重点。

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是政府主导,以守法为基础,根据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记录,对市场主体进行诚信评价,具体标准由建设部制定,内容包括对市场主体违反各类行政法律规定强制义务的行政处罚记录以及其他不良失信行为记录。具体工作思路是:1.制定标准和评价方法。标准内容以建筑市场有关的法律责任为主要依据进行整理、分类,力求简明、科学,便于理解、记录和应用。对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可有所侧重,如拖欠工程和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招投标弄虚作假、质量安全问题、违反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等。2.进行采集和评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依托现有的建筑市场和工程现场业务监管服务体系,做好信息的采集、管理和工作,推进诚信信息平台的建设;全国地级以上城市要在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监管综合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可向社会开放的建筑市场守法诚信信息平台;在建设部统一组织下,开展区域和城市试点,逐步实现全国联网,提供网络查询,披露诚信情况。

(二)要以政府对市场主体守法诚信评价为前提和基础,积极推进社会中介信用机构开展的综合信用评价。

社会中介信用机构的综合评价是市场主导,以守法、守信(主要指经济信用,包括市场交易信用和合同履行信用)、守德(主要指道德、伦理信用)、综合实力(主要包括经营、资本、管理、技术等)为基础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价指标由有关协会指导社会中介信用机构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思路是:1.由建设部指导有关协会根据综合实力和相关条件确定若干家社会中介信用机构,并制定从事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机构准入和清出的管理办法。2.社会中介机构在有关协会指导下,研究制定标准,建立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征信和信用评价,提供和信用信息。3.综合评价中有关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优良和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要以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记录为基础。

三、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评价机构的作用,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包括制订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总体框架、实施方案等;建立和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通过加大管理资源整合和组织协调力度,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和工程现场联动的业务监管体系,发挥有形建筑市场的资源优势,建立信用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组织制定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信用标准;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依法对建筑市场失信行为进行惩处;对征信和被征信机构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行为,如信息采集、信息使用、信用评估等依法实施监管,建立准入和清出机制;推进与工商、金融、商务等有关部门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

(二)行业协会的主要工作:参与信用体系的建设,协助政府部门研究制定信用标准,参与信用征信和评价,负责具体的事务性工作;建立行业内部监督和协调机制,建立以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信息平台,加强对信用征信和评估机构的监督;开展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专题研究,指导有关信用征信和评价机构研究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信用标准模型和评价方法,并适时修改完善;组织有关交流研讨和业务培训,开展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管,努力提高建筑市场信用征信和评价工作的质量。

(三)信用征信和评价机构的主要工作:加强对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的研究,掌握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经营管理运行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建筑市场信用征信和评价的工作建议;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和行业协会的指导下,依法从事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咨询、征信和信用评价等业务;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及其与全社会信用体系融合提供专业支持,参与构建市场化的信用征信和评价机制。

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要努力实现四个统一

根据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形势和要求,推进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是当前工作的重点。为此,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共同努力,使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四个统一:

1、统一的诚信信息平台

完善的诚信信息系统是诚信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建立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的基础性工作,能够确保诚信信息搜集整理及时准确和实现共享。在现有诚信档案系统的基础上,首先要推动南北两大区域诚信信息平台的建设和试点工作;即以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三地为主构建一个统一的长三角地区诚信信息平台,以北京、天津、石家庄、济南、青岛、沈阳、大连等地为主构建一个区域性城市间联合诚信信息平台;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其他一些基础条件较好的地级城市要在诚信信息平台的建设方面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动其他区域诚信信息平台的建设;待条件成熟时,研究逐步将区域间的诚信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以点带面、稳步推进,逐步实现全国联网,构建全国性的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并在建设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设立诚信信息交流、的窗口,逐步实现诚信信息的互通、互用和互认。为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协调和整合力度,要在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监管综合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可向社会开放的建筑市场守法诚信信息平台;要求相关业务监管部门把对建筑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日常处罚决定和不良行为记录及时整理,并按照各自权限通过监管综合信息系统自行上网记录,形成基础性诚信信息,为诚信评价提供信息保障。诚信信息平台的建设要充分发挥现有建筑市场和工程现场业务监管体系的联动作用,并依托有形建筑市场在人员、技术、业务和硬件等方面资源优势。注重提高政府对建筑市场主体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创造诚信得彰、失信必惩的良好市场环境,推进建筑市场诚信建设。

2、统一的诚信评价标准

要根据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实际需要,制定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诚信标准。针对当前建筑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据国家有关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本着先易后难、简便易行、科学实用的原则,制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诚信标准。重点评价在建筑市场内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和执业资格人员的诚信行为。要结合日常建设行政监管和执法工作的需要,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招投标交易、合同签订履行、业主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应达到的最基本诚信要求。对建筑市场的执业资格人员(注册建造师等各类注册人员),也要开展诚信行为的评价。诚信标准后,各省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诚信标准进行细化,并制定相应的诚信管理办法和失信惩戒办法等。为确保诚信标准的推广和尽快实施,保证实施过程中的公正、公平,同时根据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行业协会或其他相关机构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可以开展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等级的评定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在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向全社会。

3、统一的诚信法规体系

现在的建筑市场篇(7)

二、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前景

随着建设部《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指导意见》和《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和管理示范文本》的出台,有形建筑市场在整个招标投标管理体系中的地位逐步提高,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源头防腐方面起到了功不可没的作用。

1.建立公开、透明、有序的有形建筑市场

目前,有形建筑市场已实现建设工程交易过程的三公开:一是项目信息公开。有形建筑市场在其场所内和信息网站上实时真实、准确的各类工程招标信息,促进了市场开放和竞争,打破了市场壁垒;二是开标现场公开。招标投标重要环节——开标活动全部在有形建筑市场内公开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进入开标现场了解开标情况,同时网站还可以做到“网上直播”;三是中标结果公开。招标人一旦确定中标人,有形建筑市场就会在其信息网站上对中标结果给予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增强了招标投标工作的透明度,阳光交易的基础得以确立。有形建筑市场建立了较完备的评标专家库及使用系统,从评委的申请、计算机自动抽取、电话语音自动通知应答、抽取名单保密、进入评标现场指纹验证,到行为考核均实现了信息化动态管理。评标现场实现了全封闭,评标全程电子监控和录像、电子辅助评标、背靠背语音答辩对讲系统等既可以防止任何形式的暗箱操作,又能够提高整个评标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评标效率得到明显提高,同时为监察和监督部门后续检查提供了保障。

2.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增强市场震慑效果

消除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要认真查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或业主)、房地产企业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建设用地、项目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和报建;有意规避招标程序,私相授受工程;二是查处和消除勘察、设计、施工、招标、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而从事工程业务活动,或越级、超范围承接业务;转让、出借资质证书,采取非法挂靠或允许其他单位挂靠本单位承接有关业务并收取管理费。三是查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原则性不强、把关不严,越权审批或不按规定标准审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违法违规问题不依法查处的行为。

3.全面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素质

由建筑企业组织对建筑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劳动技能和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培训。由国家劳动管理部门组织执业资格把关程序,并给合格从业人员颁发从业资格证书。对建筑劳务作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劳务作业人员应当取得与岗位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等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以信用管理为手段,促使建筑劳务发包和承包企业不得使用无证人员,增强整个建筑市场的安全防范和管理措施。

4.改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法律制度环境

法律和信用是维系建筑市场有序运行的两个基本机制。尽管信用机制是一种成本更低的维系交易秩序的机制,但是,健全的法律体系是正常的信用关系得以维系的保障。在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必须在信用机制之外,依靠法律机制,将一切经济活动纳入法制轨道,维护和培养良好的信用秩序,形成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环境。也只有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并确保法律机制的良好运行,才能为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信用体系充分发挥其对建筑经济的促进作用。我国建筑市场信用法律制度环境的构架路径是:借鉴征信国家在信用立法方面的成功经验,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经济运行的通行规则的要求,结合我国建筑市场的现实情况,对现行的法律制度进行全面的清理,通过废除、修改、增加相应法律,推动适应我国建筑市场的信用管理立法实现实质性的进展。

参考文献:

[1]黄卫.完善政府监督深化企业改革促进我国工程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在全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陈锋.谈谈建设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问题[J].施工企业管,2004,(07).

现在的建筑市场篇(8)

1、指导思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良好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要面向市场,加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管理,提高诚实守信的水平;运用市场机制,强化诚信管理的内部约束和利益激励机制,建立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在法律的框架内,建立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的诚信监管保障体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诚信评价体系。

2、基本原则: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市场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推动和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和评价机制的建设。按照守法经营、承诺兑现、失信必惩、保障有力的原则,创造良好建筑市场诚信环境,提高诚信水平,推进建筑市场诚信建设。

二、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

经过五年的努力,通过法治、德治的有机结合,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能够做到依法经营,依法活动,形成知法守法,诚实守信,兑现承诺,失信必惩,奉献社会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起有力的失信惩罚机制,诚信激励机制;诚信评价和机制主体的市场化初步建成,评价和手段的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诚信评价标准更加符合市场发展要求,更加合理完善。

阶段目标:

实施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20*年-20*年)规划,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年-20*年),重点抓教育宣传、抓标准制定、抓机制建设、抓试点示范,制定相应的推进计划和措施。建立诚信评价标准和体系框架,在全省范围内按照先经济发达地区,后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先经济建设任务量大的地区,后经济建设总量相对少的地区逐步建立。各省辖市、县(市)开展试点工作的面不小于20%,总结积累经验。第二阶段(20*年-20*年),全面开展建筑市场诚信评价和诚信,建立起有力的失信惩罚机制,并使诚信建设与信用经济(包括信用担保)、法制经济、职业道德建设有机结合,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建筑市场有关法律法规,使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重点工作和主要措施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诚信是公民道德的基本要求,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同志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所以说,不讲信用就没有资格搞市场经济。为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目标责任制,加强领导。同时这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将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全过程,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不可能一蹴而就。在起步阶段要加强宣传工作,并把宣传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深入社会、深入人心。

2、精心组织,分步推进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建设厅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20*年-20*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目标,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精心指导,精心实施。具体工作可分为宣传动员,提出方案,试点总结,全面推进等工作步骤;试点上可采用先中心城市、后一般地区,先建设任务重的地区、后向其他地区发展的方式逐步推进。总之,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务求实效。

3、科学实施,监控有力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必须本着依法规范,合法评价,以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促进建筑业企业和建筑市场生产要素在全国自由流动,促进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为重要保证。评价标准必须依法设置,科学合理,体现市场主体的行为合法,经营自由,兑现承诺,失信必惩;评价手段采用现代电子信息网络技术;操作和监控由先政府为主,然后向由市场中介评价机构为主转变。在实施中,试点阶段(20*年-20*年)将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主承担诚信评价和工作,到全面推进阶段(20*年-20*年)转向由政府和市场中介共同承担为主,到20*年后,全部转由市场中介评价机构承担。

4、勇于实践,不断开拓

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创新工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必然要求,各地必须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不断总结和摸索出既体现时代特色,又突出建筑市场特点,既有利于建筑业发展,又能调动市场各方主体积极性的好机制、好方法。深入持久地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努力建设诚信建筑市场秩序。

四、信用评价内容及依据

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是对建筑市场各主体,包括业主、承包商、建设监理单位、招标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建筑市场中守法行为的评价。评价的依据是国家有关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主要内容包括法定建设程序、招投标交易、合同签订履行、强制性标准、业主工程款支付、承包商履约担保、劳务人员(农民工)工资支付、质量安全管理、保修服务等行为以及职业道德的综合评价。

五、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标准(内容见附件)

六、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的

在试点阶段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以后随着工作的深入将逐步过渡到市场中介评机构按市场化运作。为此现阶段:

1、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应当指派专门机构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评价工作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敷衍塞责。

2、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应作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工作,坚持不懈地开展下去。评价结果以省、市、县三级为基础进行,建设厅掌握全省评价情况,各省辖市应将结果报建设厅,对在全省境内建筑市场信用情况由建设厅汇总。

现在的建筑市场篇(9)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深入发展,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的数量处于逐渐增加的趋势,建筑工程项目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建筑工程造价是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它贯穿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整个建设阶段,合理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提高建筑工程建设的整体质量。

一、新时期建筑工程造价的现状分析

1、建筑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对建筑工程造价造成影响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宏观调控力度的增加,在促进我国建筑事业的发展的同时,也加剧了各个建筑企业在建筑市场中的竞争。建筑市场中的激烈竞争,促使一些建筑企业为了谋求发展道路,对建筑工程承包价格不断的进行压低,甚至出现一些恶意竞争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建筑市场的正常化秩序,阻碍了我国建筑事业的发展。

2、建筑工程造价没有紧跟时代的步伐

就目前来看,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存在观念保守、思想滞后问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政府部门加强了建筑市场的监控力度,转变了建筑市场的调控方式,但是由于建筑市场存在的固有缺陷,建筑市场的正常化秩序还是需要政府对其采取适当的干预措施;有一些地方政府没有认识到这一问题,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过多的进行行政干预,导致建筑工程造价失真,对建筑工程造价产生十分严重的影响。

二、新时期建筑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不健全

虽然我国在建筑工程造价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是随着建筑事业的快速发展,现有的法律法规已经无法适应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需求,相关的法律法规还需要对其进行完善;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无法为建筑市场的秩序提供有效的保障,容易造成建筑工程造价不真实、不准确等问题。

2、没有重视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前期工作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贯穿于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至建筑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整个过程。但是,一些建筑企业在新时期建筑工程造价中,过于重视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阶段中的工程造价工作,而没有重视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前期准备工作。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前期工作,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整体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如果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前期工作不能够落实到位,那么就会导致建筑工程施工阶段中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增大施工阶段中的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中的效率与质量。

3、建筑工程造价竞争存在不公平现象

新时期,政府部门对建筑市场价格进行过多的干预,没有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在建筑市场干预过程中盲目的压低建筑工程造价,甚至还有一些政府干部滥用自己拥有的职权,对一些建筑工程项目进行不合理干预,导致建筑工程造价竞争出现不公平现象。建筑工程造价竞争中的不公平现象,会对建筑工程造价中定价的合理性造成严重的影响。

4、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

就目前来看,新时期我国建筑工程具有层次性、高花费性以及差异性等特点,对于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要求与标准也有了进一步的提升。新时期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人员中,建筑工程造价师的数量比较少,大多数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在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学历资质以及专业能力等一系列方面都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一些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人员,毕业于专科院校,还有一些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甚至不具备工程造价方面的资质,由此可见,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比较低,无法有效的满足建筑市场在发展过程中的需求,严重影响建筑工程造价的实效性、真实性。

三、新时期建筑工程造价问题的对策建议

建筑工程造价与建筑工程经济效益之间处于一个密切的关系,新时期建筑工程造价问题不利于我国建筑事业的快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建设;解决新时期建筑工程造价问题,对于建筑工程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建筑企业应当重视新时期建筑工程造价问题的解决,根据建筑工程造价的实际状况,制定合理的解决策略。

1、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

我国政府部门应当重视建筑工程造价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完善,根据我国建筑事业的发展状况,采取合理的完善措施,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在建筑工程造价中起到的作用。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能够规范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行为,使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做到有法可依,促进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建筑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的监管,为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的顺利发展提供相应的保障。

2、充分重视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前期工作

新时期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应当充分重视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前期工作的开展,根据相关的调查数据显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前期工作,是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的核心部分,有效开展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前期工作,对于建筑工程造价的顺利实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建筑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实效性。另外,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施工阶段中,应当重视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性,不断完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系统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3、依照规章制度办事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竞争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一些建筑企业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压低建筑工程项目承包费用,严重影响建筑市场的正常化秩序,还有一些地方政府没有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在建筑市场中采取不合理的干预措施,在建筑工程造价中实施暗箱操作,导致建筑工程造价竞争出现不公平现象;因此,地方政府部门在建筑市场中,应当严格的按照规章制度开展工作,约束建筑企业在建筑市场中的不良竞争行为,保证建筑工程造价的公平性。

4、提高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现在的建筑市场篇(10)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地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城市、特别是内地的一些城市建筑物大都缺乏新意,沿街、沿巷砌得满满荡荡,给人以一种千城一面、单调沉闷的压抑感。人在街上走,仿佛井中蛙,难怪有西方友人对中国迟迟不改几千年沿袭下来的画地为牢、自我封闭的建筑风格很不理解,并为之大发感慨。他认为建筑是人们赖以生活和工作的场所,对解放思想能起到耳濡目染的作用。可喜的是在广州率先引进世界兴起不久的新潮流、新模式一广场建筑,以全方位开放的姿态来面对市场经济新时代,为广州迈向完全开放的国际化大都市谱就新篇章。这很值得各地城市学习和借鉴。

建筑添上“广场”二字,意味着向传统建筑的深层次挑战。建筑设计专家如是直言:过去的建筑总是沿着建筑红线、边线垒墙造屋,自己俨然一个独立王国。建筑是绝对主体,它给外界展示的只是其高度、线条、颜色,给人以一种无名的压抑感。而广场建筑向人们展示的则是一派全新的景象,走出了一条环境设计取代建筑设计的新路:在同一环境里,它是一个完全开放的空间,有亭台楼阁、有主体广场、有主次道路、有绿树草坪、有喷泉水池,它们交相辉映,和谐雅观,房屋在广场建筑的总体环境中仍然是主角,但它仅仅为其一部分。广场建筑在设计上,要求融古典建筑艺术与现代建筑手法为一体,融民族特色与异域风情于一炉,尤其是在外墙装饰上,要采用多种装饰材料和技术,如马赛克或花岗岩饰面、玻璃幕墙、绿色生态墙相结合,打破现在流行的饰面材料单一、一统到底的建筑外观,做到既庄重又典雅,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相得益彰。

巴黎人以巴黎为自豪,因为在这座国际化大都市中除监狱和公墓外,一切都是完全开放式的设计,人们能够充分共享阳光下的空间。勿庸置疑,广场建筑能在宏观上引导城市建设,又能在微观上调节人们的情趣。一位建筑设计专家颇为自信:广场建筑将会风行一百年。建筑水准的高低是城市现代化程度高低的重要标志,城市广场是城市现代化的主要硬件。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城市也耸立起一大批令人瞩目的高层建筑。然而,这些建筑或因场地有限,或因资金不足,或因设计风格的不同,或多或少与完全意义上开放式的广场建筑在观念上有区别。相比之下,开放的建筑更显得文明与进步。

也许有人会说:现在城市寸土寸金,留那么多广场岂不浪费?或云:建几十层甚至上百层的建筑,有那么多资金和相应的技术吗?其实,这些都不成问题。如广场主体建筑向空中发展,地盘自然也就宽了;再如只要政府发挥好统筹协调职能,把众多的建设单位、房地产公司和广大市民手中的闲散资金融合起来,把国土规划、设计、建筑力量综合利用起来,就能刮起城市广场建设的旋风。让我们的生活空间亮丽起来,多一点绿树红花,多一点蓝天白云。

城市广场定义及其分类

(一)城市广场的定义

城市广场通常是城市居民社会生活的中心,是城市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誉为“城市客厅”的城市广场上可进行集会、交通集散、居民游览休息、商业服务及文化宣传等,如北京的天安门广场,既有政治和历史意义,又有丰富的艺术面貌,是全国人民向往的地方。

1、古代城市广场

“广场”一词源于古希腊,最初用于议政和市场,是人们进行户外活动和社交的场所,其特点、位置是松散和不固定的。从古罗马时代开始,广场的使用功能逐步由集会、市场扩大到宗教、礼仪、纪念和娱乐等,广场也开始固定为某些公共建筑前附属的外部场地。中世纪意大利的广场功能和空间形态进一步拓展,城市广场已成为城市的“心脏”,在高度密集的城市中心区创造出具有视觉、空间和尺度连续性的公共空间,形成与城市整体互为依存的城市公共中心广场雏形。巴洛克时期,城市广场空间最大程度上与城市道路联成一体,广场不再单独附于某一建筑物,而成为整个道路网和城市动态空间序列的一部分。

由于历史和文化背景等原因,我国古代城市缺乏西方集会、论坛式的广场,而比较发达的是兼有交易、交往和交流活动的场所。《周礼・考工记》记载:“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前朝后市,市朝一夫。”对市场在城市中的位置和规模都作了规定,而且这种城市规划思想一直影响着我国古代城市建设。唐长安是严格的里坊制,设有东市、西市。宋代打破里坊制,出现了“草市”、“墟”、“场”和集中着各种杂技、游艺、茶楼、酒馆,一附近还有妓院等。元、明、清则沿袭了前朝后市的格局,街道空间常常是城市生活的中心,“逛街”成为老百姓最为流行的休闲方式。

2、 现代城市广场

现代城市广场不再仅仅是市政广场,商业广场成为城市的主要广场,较大的建筑庭院、建筑之间的开阔地等也具有广场的性质。城市广场作为开放空间,其作用进一步贴近人的生活。今天,人们提及“城市广场”,浮现于眼前的往往是大型城市公共中心广场(以正方形为主)的形象。目前全国城市广场建设的重点也主要集中在这类广场,因为它们对于改善城市环境,提高生活质量起着立竿见影的效果。总之,城市广场具备开放空间的各种功能和意义,并有一定的规模要求、特征和要素。城市中心人为设置以提供市民公共活动的一种开放空间是城市广场的重要特征;围绕一定主题配置的设施、建筑或道路的空间围合以及公共活动场地是构成城市广场的三大要素。只具备特征而不具备要素的,如单纯的绿地或空地,或只具备要素而不具备特征的如仅供某一商住区或建筑物使用,出于商业目的而冠名为“x x广场”,则不应纳入城市广场范畴。

现在的建筑市场篇(11)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623(2013)03-0084-4

【作者简介】刘正广(1983~),湖北黄石人,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经济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研究方向:碳交易、碳金融;刘俊跃(1967~),湖南人,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绿色建筑、生态城市。

建筑碳排放是社会碳排放总量控制的主要领域之一,如何将其纳入碳交易体系设计,减少既有建筑碳排放和抑制建筑碳排放的未来增长趋势,是我国碳交易机制设计的重要内容。一、建筑碳排放对碳排放总量控制的影响

(一)城市化发展对建筑碳排放的影响

城市是人口、建筑、交通、工业和物流的集中地,也是高能耗和高碳排放的集中地。据统计,大城市消耗的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量分别占全球总量的75%和80%。城市增长伴随着经济增长、人口增长和空间蔓延三个基本特征,表现在工业、交通和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的增加。建筑部门的碳排放包括服务业(扣除交通)和居民生活碳排放。目前中国城市处于居住碳排放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快速增长的发展阶段,人均生活用电碳排放的收入弹性是1447,即人均收入增加10%,人均用电碳排放会增加14.5%。城市空间蔓延对居住碳排放的影响主要通过影响居民的住宅选择(类型与面积)行为以及城市“热岛效应”改变城市温度而实现的。

(二)我国建筑部门碳排放现状

2008年,我国既有建筑面积约430亿平方米,单位建筑面积二氧化碳排放量为29.3kgCO2/m2。近几年,建筑部门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持续较快增长,碳排放总量从2000年的5.9亿吨增长到2008年的12.6亿吨,年均增长10%,单位面积碳排放量从21.38kgCO2/m2增长到29.3 kgCO2/m2,年均增长4%。我国建筑部门碳排放总量较大,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人均碳排放水平和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水平较低,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不到美国的1/3,明显低于发达国家水平。

(三)我国建筑部门碳排放趋势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预计到2020年,全国56%以上的人口将生活在城市里,第三产业在全国GDP中的比例将超过40%。相应的建筑物和设施将成倍增加,建筑能耗也将大幅度增加。在2020年前我国每年城镇竣工建筑面积的总量将持续保持在10亿m2/年左右,在今后12年间新增城镇民用建筑面积总量将为120亿m2。预计到2020年,建筑总面积达到600亿m2,按目前4%的增长速度,2020年,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为47kgCO2/m2,建筑碳排放量约为30亿吨,约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22%,建筑部门碳排放增长趋势明显。

(四)建筑部门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必要性

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建立与国外存在异同,主要体现在运用碳交易市场手段的原理和组成要素基本相同,总量控制的目标、范围、管理组织等不同。在设计我国碳交易体系时,要抓住我国城镇化发展的规律和趋势,把生产端(工业)和消费端(建筑、交通)统一纳入到总体碳排放权交易机制设计当中,控制全社会碳排放存量和增量。如果碳交易的范围只是控制能源、钢铁、水泥等工业行业的碳排放,虽然可以降低单位产品碳排放水平,但是不能降低城镇化发展对工业产品的供给需求,对目前和未来碳排放总量的控制作用有限。因此,在设计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时,要将建筑、交通部门的碳排放统一纳入碳排放控制范围,统筹考虑城镇化发展和经济结构变化的碳排放特点,才能通过市场机制减少全社会碳排放。

二、建筑碳排放权交易机制设计框架

建立建筑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首先应该明确市场的法律地位、交易产品,排放配额的法律属性、市场主体的权责范围等内容,这是实施和保障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基础。从碳交易的理论可以看出,建立碳交易市场的核心是确定产权和减少交易成本,要将建筑部门碳排放纳入到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需从这两个方面设计建筑碳交易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总量控制的覆盖范围和目标

依据功能建筑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公共建筑又可细分为办公楼、商场、宾馆等多种类型。建筑碳排放受气候、建筑功能、建筑设计、使用者行为等众多因素影响。从建筑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来看,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由于建筑面积和建筑碳排放强度均呈绝对上升趋势,碳排放的控制目标是要提高能耗使用水平和降低碳排放增长需求,控制碳排放增长趋势。因此,建筑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要根据建筑碳排放增长潜力确定。从交易成本来看,要考虑所纳入排放源的大小,排放量比重、减排潜力、减排成本、数据的可获得性和可靠性、监管难度等因素,最终确定建筑总量控制覆盖范围和碳排放控制目标。覆盖建筑类型越多,才会有较大的减排潜力,容易降低整体减排成本。考虑建筑碳排放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应该将既有建筑和新建建筑纳入管控范围。从覆盖的温室气体类型看,建筑碳排放温室气体以电力消耗的间接碳排放为主。

(二)排放配额的初始分配

初始排放权分配,是指政府以许可证的形式对个体规定容量资源的使用权。初始排放权分配本质上属于产权的界定,它的产生、发展以及在现实中的应用都体现着产权交易的特质,碳排放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交易权以及收益权。建筑物的碳排放权要根据不同建筑类型的产权性质、业主、使用者和建筑面积来确定配额的发放。初始排放权的分配将影响市场的配置效率,设计合理的初始排放权分配方案是排放权交易的核心。初始配额的分配要考虑公平性和效率性,宜采用建筑部门常用的能源统计指标为基准,计算初始配额量。在分配方式上,碳排放权的分配方式主要有免费分配(free allocation)和拍卖(auction)两种。免费分配不额外施加成本,拍卖分配要求建筑物业主通过拍卖竞价的方式获得碳排放权。在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行的初始阶段,初始配额分配应采取免费为主,分配标准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尤其是建筑业主的意见。

(三)排放量监测、报告和核查

要核查参与排放交易的建筑物业主是否完成其义务,达到履约要求,需要对其排放量进行有效的监测、报告和核查。建筑物的碳排放范围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建立建筑部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需要针对设施制定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的明确规范和要求,要确定有专业的第三方对相关报告进行核查,并向监管机构提交核查后的信息。同时,还有完善监测、报告和核查的基础条件,包括相关的人才培养和机构建设。

(四)履约机制

履约是对覆盖实体是否完成了其碳排放履约义务、以及为完成履约义务时将面临的惩罚后果相关的规则。落实履约机制需要法律制度进行保障。在我国目前缺乏排放权交易基础法律的情况下,建筑碳排放权交易要综合考虑建筑领域,特别是节能领域的法律规定、部门行政资源、地方制度安排等情况,采取包括罚款、项目审批限制、资金使用、资源价格加价等一系列公平、有效的非惩罚手段作为惩罚措施,保证市场的约束力。

(五)其他机制

建筑碳交易机制还包括监督机制、市场监管、定价机制、价格政策等其他机制内容,主要是防范碳交易的风险,包括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项目风险。在建立建筑碳交易市场初期,应充分发挥政府政策导向作用,完善法律体系,建立相应的调控措施。

三、深圳建筑碳排放权交易机制设计

深圳建筑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按照碳交易的基本原理,以确定产权和减少交易成本为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行政管理、技术标准、节能政策、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监测工作基础,减少建筑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和运行的成本。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方式逐渐建立建筑碳交易市场。

(一)总量控制和覆盖范围

2010年,深圳市既有民用建筑面积约5.6亿m2,建筑用电量为247亿kWh,占全市用电总量的37%。其中,公共建筑1.2亿mz,电耗为164亿kWh,占建筑总用电量的66%,居住4.4亿m2,建筑电耗为83亿kwh,占建筑总用电量的34%。建筑碳排放量约占全社会碳排放量的23%。公共建筑能源消耗是建筑能耗的主要部分。在公共建筑中,2万m2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有1051栋,占公共建筑总面积的48%,其中,大型办公建筑(包括商业办公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商场建筑、旅游饭店建筑和多功能综合建筑这四类建筑的数量共913栋,占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90%以上,是大型公共建筑的主体。因此,深圳建筑碳排放总量控制的范围按“先公建,后居建;先大型,后一般”的思路确定建筑碳交易的覆盖范围,初期纳入碳交易市场的建筑物数量为200栋,后续覆盖范围逐渐扩大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考虑到建筑碳排放主要是电力消耗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温室气体的覆盖范围为CO2。

(二)配额分配

为保障配额分配的公平性和建筑能耗增长的空间,深圳建筑配额分配综合考虑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能耗现状水平及未来发展趋势、节能减排成本等因素,以控制建筑碳排放强度为目标,确定各类民用建筑能耗限额标准,以各类建筑能耗强度限额值(kWh/m2)作为建筑碳排放配额确定的依据,不同类型建筑的配额=此类型建筑能耗限额值*能耗排放因子。建筑面积。深圳市在建筑能源审计的基础上,结合建筑能耗监测结果,已颁布试行《深圳市办公建筑能耗限额标准》、《深圳市商场建筑能耗限额标准》以及《深圳市旅游饭店建筑能耗限额标准》。能耗限额标准的制定综合考虑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深圳建筑运行能耗统计分析和未来增长潜力等多个因素,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能耗限额可根据市建筑节能目标(如“十三五”建筑能耗强度下降10%)进行适当调整,每隔3~5年调整一次,使配额分配公开、透明。配额方法采用免费发放,减少交易成本。

(三)建筑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机制

2007年,深圳市开始建筑能源审计工作,截至2011年共完成对我市750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建筑面积近300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占深圳民用建筑面积总量5%,用电量占全市的13.5%。同时,建立了500栋大型公共建筑在线实时监测系统,监测数量和类型位于全国首位,基本掌握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特点及节能潜力,具备良好的监测、统计和审计基础。

在借鉴IS01464-1、3的基础上,根据现有的能源监测、统计和审计工作基础,建筑能耗统计按照国家建筑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JGJfrl54-2007)统计建筑能耗数据。为保障数据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准确性,深圳市编制了《建筑物温室气体排放的量化和报告规范及指南》和《建筑物温室气体排放的核查规范及指南》,为建筑物温室气体的监测、报告和核查提供了依据。

(四)交易机制

交易市场由一级市场(以建筑物业主为主)和二级市场(以业主、投资者等)组成。交易对象为配额和核证减排量。在碳交易试点期内,配额有效。每年分配一次配额,配额当年有效。设置配额的最低价格(考虑成本)和最高价格(防止市场操纵)。配额的信息管理、注册登记和交易规则与其他碳交易系统相同。

(五)履约、惩罚与奖励

建筑碳排放的履约机制通过分阶段实施。2013年,以激励为主,能耗限额线以上的建筑没有履约责任,有履约预期。2014~2015年,覆盖范围的建筑物有履约责任,对未履约建筑(能耗限额线以上建筑)将进行惩罚,惩罚价格按《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中规定,违规碳排放量市场均价的三倍予以处罚。同时设定价格上下线,价格上限用于防止市场操作,标准值参考我国居民阶梯电价的标准,按超额起步阶段电价提价标准每度电0.20元折算碳价格为200元/吨。价格下限保障限额线以下建筑的收益,鼓励其他建筑参与碳交易,为20元/吨。

(六)与现行法律及制度的整合

目前,深圳市建筑节能法规和政策包括《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强制性节能设计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补贴等。建筑碳交易的建立将针对《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的重点用电单位建立能耗限额标准,通过市场化手段落实重点用电单位年度用电限额,新建建筑继续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并对运行能耗进行碳排放配额管理,通过市场机制有效控制建筑能耗。通过改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补贴方式,以结果为导向,将政府补贴资金用于购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项目的核证减排量,提供更好的实际效果。对于居住建筑,已经实行了阶梯电价制度,纳入建筑碳交易体系后,第二档和第三档的居住建筑惩罚措施维持之前的惩罚标准,而第一档的居住建筑可出售剩余配额获得奖励,从而鼓励居住建筑持续节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