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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同大全11篇

时间:2022-06-21 21:24:04

信用合同

信用合同篇(1)

(一)持卡人使用被保险信用卡非善意透支;

(二)被保险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被他人冒用;

(三)被保险人的职工单独或与他人串通利用被保险信用卡营私舞弊,贪污或挪用公款;

(四)任何人使用伪造的被保险信用卡。

除外责任

第二条 无论其他各条如何规定,本公司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任何依据法律、信用卡章程及有关协议应由持卡人、冒用人、特约直接消费单位或其他方面承担并实际可以追回的损失;

(二)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三)由特约直接消费单位欺诈行为引起的损失;

(四)调查处理费用及法律费用;

(五)利息、手续费、因营业中断或业务量减少造成的利润损失以及重新发行信用卡的费用等间接损失;

(六)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暴动及骚乱等原因引起的损失;

(七)本条款第一条未列明的任何损失。

责任期限

第三条 在其他各条限制下,本保险负责被保险人在保单附表中列明的保单有效期限内遭受并发现的损失,同时扩展负责保单有效期限开始前三十天内遭受而于保单有效期限内发现以及在保单有效期限内遭受而于保单有效期限终止后六十天内发现的损失。责任限额

第四条 本公司在本保单项下的赔偿,在任何情况下累计不超过保单附表内列明的保单累计赔偿限额。

保险费

第五条 本公司以当年总交易额为基础计收保险费。当年总交费额是指使用由被保险人签发的被保险信用卡于保单有效期限内提取现金、购买货物和获取服务的总发生额。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预计的当年总交易额与保单附表列明的保险费率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被保险人须于收到本公司保费通知书后十日内缴付保险费。如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限内实际的总交易额高于或低于保单附表列明的预计当年总交易额的10%以上,本公司按实际高于或低于的数额及原保险费率补收或退还保险费。

赔偿处理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发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于三十天内提交书面损失通知。

第七条 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提交损失清单和有关证明文件,本公司审核确认后按条款规定及时赔付。本保险项下的索赔期限,从被保险人最初发现有关损失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 本公司在核定赔款数额时有权从中扣除被保险人已向责任方收回的款项,但此项扣除不包括被保险人依据信用卡章程应收的三十天以内的透支利息。

第九条 如造成被保险人损失的责任人有担保人,本公司只在该担保人不能或不能完全承担其担保责任的情况下负责赔偿。

第十条 在本公司支付有关赔款后,被保险人从责任方追回的任何款项或财物,应及时移交给本公司,被保险人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可以从追回款项或财物的价值中扣除。

第十一条 在本公司支付有关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有关方面追偿的权利转让或移交给本公司,并在本公司向有关方面追偿时,提供一切必要协助。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在信用卡业务经营中履行下述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应尽的义务,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到本公司的利益,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有关损失。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应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防止损失发生,对本公司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以自己的费用付诸实行。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在发现损失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应当:

(一)尽快通知各取现点和特约单位按规定程序采取行动,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二)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审理,追查有关责任人;

(三)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运用法律手段,冻结或封存责任人的财产,并责令其退赔。被保险人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单方面减免责任者的退赔数额。

信用合同篇(2)

为转变政府职能,改革企业合同信用评比方式,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合同信用评价机制,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企业合同信用评价”是指,由本市企业自愿申报,经企业合同信用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对该企业申报期内的合同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由企业合同信用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根据评估报告认定该企业申报期内的合同信用等级的评价活动。

本办法所称“促进会”是指,由企业自愿组成,以倡导诚信守约、提升企业合同信用水平为宗旨,认定企业合同信用等级的社会团体。

本办法所称“评估机构”是指,具有资信评估资质并采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指定的数学模型和软件,从事企业合同信用综合指数评估的中介组织。

第三条(认定原则)

企业合同信用评价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职责)

本市企业合同信用评价工作由市工商局统一规制、指导和监督。市工商局负责制定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的规则,监督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的过程,指导评估机构开展企业合同信用综合指数评估和指导促进会开展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工作,采用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的结果。

市促进会负责年度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指导区、县促进会开展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和管理工作。区、县促进会负责开展企业合同信用管理的培育、辅导,受理企业参加合同信用等级认定的申报,审核企业申报的资料,根据评估报告认定企业合同信用等级。

评估机构应当采用市工商局指定的统一评价标准(包括数学模型和计算机软件),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评估,并出具企业合同信用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可以应企业的要求,为该企业有偿提供咨询服务。评估机构对被评估企业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申报条件、评价内容和等级

第五条(条件)

企业合同信用等级申报认定的主体条件为:

(一)本市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开业已满两个会计年度;

(三)具有本市促进会会员资格。

(四)具有本年度认定资格。

第六条(认定内容)

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的内容为:

(一)企业合同管理水平,包括: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合同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合同管理各级负责人职责落实情况;合同管理人员岗位资质情况;合同管理人员业务考核情况;合同条款的规范和格式合同的应用水平;合同签约率。

(二)企业合同履约能力,包括:企业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企业现金流动负债比;企业总资产报酬率;企业净资产收益率;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

(三)企业合同履行状况,包括:企业合同履约率;企业合同变更率;企业合同履约率变动指数;企业合同履约客户满意度;企业之间逾期账款比率;企业逾期贷款比率。

(四)企业社会信誉。

(五)认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认定等级)

企业合同信用等级分为A、B、C三等和AAA、AA、A、BBB、BB、B、CCC、CC、C九级。等级含义为:AAA,很好;AA,优良;A,较好;BBB,尚可;BB,一般;B,欠佳;CCC,较差;CC,很差;C,极差。

第三章认定的程序

第八条(提交材料)

申报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应向企业注册地促进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市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企业合同信用评估报告》;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企业合同信用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审核、拟定)

促进会依据本办法审核《企业合同信用评估报告》,拟定申报企业的合同信用等级。

第十条(征询意见)

促进会将拟定为A级以上(含A级)的企业名单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征询意见,在15日内了解企业在申报期内的经营活动中有无下列情形:

(一)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

(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促进会应对反馈的意见认真核查,作出是否调整拟定等级的决定。

第十一条(认定)

促进会根据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认定申报企业的合同信用等级。

第十二条(等级认定期限)

企业合同信用评价工作两年开展一次。在不开展企业合同信用评价工作的年度内,如有企业需要对合同信用状况进行等级认定,可由促进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该企业的合同信用状况进行等级认定;如该企业继续参加下年度的企业合同信用评价工作,仍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

企业合同信用评价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的企业分类管理相结合。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结果为A级以上(含A级)的,如实行年检申报备案制,该类企业可予以当场备案通过。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

促进会应对参加合同信用评价的企业建立企业合同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开查阅、查询。

促进会应对参加合同信用评价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并归入该企业的合同信用档案。

第十五条(等级管理)

如发现企业在申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促进会应认定或重新认定该企业为CC或C级,并在下一个认定年度内不受理该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的申报。

未取得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证明的企业,伪造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证明从事经营活动的,促进会应予以记录、存档,并在下一个认定年度内不受理该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的申报。

已取得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证明的企业,冒用其他等级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促进会应予以记录、存档,并在下一个认定年度内不受理该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的申报。

第十六条(再次认定)

企业自取得合同信用等级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促进会应及时对该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进行再次认定:

(一)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因自身严重过错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严重违法活动的;

(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十七条(公示)

促进会可向社会公布合同信用等级为A级以上(含A级)的企业的名单;经市工商局认可,促进会也可向社会公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名单。

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分类管理中被认定为三、四类企业的,不得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也不得认定为合同信用等级为A级以上(含A级)的企业。

促进会可向社会披露有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所列情形的企业的有关情况。

信用合同篇(3)

一年来,集团公司领导始终把做好“守合同重信用”工作做为一项促进企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了以法人代表为组长,法律、财务、审计、生产、经营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合同管理领导组,明确分工,监管人员落实到位。把规范合同管理作为“守合同重信用”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把合同管理视为企业的生命和财富,把诚实守信作为企业发展之本。为此,公司主管领导不但每月都听取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汇报,还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强“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利用各种形式来开展这项工作。对上级开展的培训班,也给予了大力的支持,每次都派人参加。通过共同努力,全公司上下对这项活动的认识逐步得到提高,思想也得到了统一,上下齐心合力,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

二、加强管理 制度到位

为使“守合同重信用”活动能够健康有序的进行,我们首先做到了组织健全,机构完善,分工明确,职责到位。我们设立了企管处、监察部、质量体系认证办公室,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我们还对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调整、修订适合本企业、本行业特点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做到了有人负责、有据可查、有章可循,企业信用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信用合同篇(4)

法定地址:贷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一事共同协

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定义

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的信用证。

2.结算收入监管:借款人在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结算收入必须存入在

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并受贷款人的监督。借款人如不按贷款合

同规定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主动从该帐户内扣除。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随意

支取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的款项。

3.抵押: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抵押给贷款人,作为贷款合同

还款的保证。

第二条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的贷款金额为。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签订日起个月。

第四条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率%。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

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户内

扣除。

5.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

并由贷款人保管。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解

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金。

第六条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已在贷款人处开立为履行本贷款合同所需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

2.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活动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

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4.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例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义务。

5.保证及时将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7.保证按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出运商品。

3.借款人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额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八条违约的处理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

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或可能造成

的损失。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中扣还贷款及其

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开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

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护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

件放弃抗辩权。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

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信用合同篇(5)

二、保证人自愿为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领用_________卡进行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如实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同意甲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了解本人的资信情况。甲方应为保证人保密。

三、保证人中途不愿继续为乙方保证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退保申请,待乙方使用_________卡的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和乙方的全部_________卡失效45天后,其担保责任方可解除,否则,保证人仍负有连带保证责任。如因法律原因导致乙方对甲方所作的清偿无效,保证人仍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乙方_________卡有效期满,保证人未向甲方提出书面退保要求的,甲方将视同保证人继续为乙方保证,乙方领到新卡后,保证人仍继续负有连带保证责任。

五、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本合约的一切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未尽事宜除甲方和保证人双方另有约定外,则依据甲方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保证人(签章):_________

信用合同篇(6)

二、保证人自愿为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领用_________卡进行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如实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同意甲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了解本人的资信情况。甲方应为保证人保密。

三、保证人中途不愿继续为乙方保证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退保申请,待乙方使用_________卡的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和乙方的全部_________卡失效45天后,其担保责任方可解除,否则,保证人仍负有连带保证责任。如因法律原因导致乙方对甲方所作的清偿无效,保证人仍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乙方_________卡有效期满,保证人未向甲方提出书面退保要求的,甲方将视同保证人继续为乙方保证,乙方领到新卡后,保证人仍继续负有连带保证责任。

五、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本合约的一切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未尽事宜除甲方和保证人双方另有约定外,则依据甲方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信用合同篇(7)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银行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借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主要借款内容

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金额(大写) 用途 种类利率期限_______年________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分期提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

年 月 日 金 额

年 月 日 金 额

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入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借、贷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借、贷双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讼。

第七条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 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借贷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人

借款人___________公 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 章

贷 款 人

贷款人____________公 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信用借款合同范文二

编号:______年[________] 字______号

贷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住房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小写)。

第二条 贷款用于乙方购买坐落于_________市(县)_________区(镇)路(街)_________号_________房间的现(期)房物业,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 贷款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_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一,利息从放款之日起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规定执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第二章 贷款的发放

第五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__________号和___________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后,以乙方购楼款的名义将贷款分_________次划入售房者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以购买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之房产。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金额________________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金额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如乙方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本合同即告中止。由甲方视上述纠纷解决情况在一年内决定是否解除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七条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三章 贷款的归还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自___________起乙方用下列方式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乙方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_________日归还,每期金额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乙方按季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季度第_________个月的_________日归还,每期金额_________元,共 _________期。_________乙方按_________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_________归还,每期金额 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

第十条 乙方应在甲方开设存款账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甲方于每期还款日从该存款账户中以第八条规定的方法扣收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乙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甲方将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罚息。

第十二条 乙方不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时,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三条 乙方需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额应为当期应付本息之整倍数,并在还款日______日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并作为修改本合同的补充通知。

第十四条 乙方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提前还本部分贷款的利息。

第十五条 乙方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则不计良乙方提前还款部分的贷款利息。

甲方:乙方:日期:

个人信用借款合同范文三

编号:

甲方(借款人):_ ___ 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 _____ _______ 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具体约定: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 万元整。(小写: 元)

(二)、本合同借款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借款月利率:月利率按照 分计算。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___个月,自____ _年__月__日起至__ ___年__月__日止。

借款最后还款日为__ __ 年__ __ 月___ _ 日。

(五)、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

(六)、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第二条、 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一)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三)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借款的行为。

二、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二)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并对挪用借款部分在原借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 __ %的罚息。

(三)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借的本息。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借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每日_ __%的利息。

(四)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查封和拍卖甲方名下财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五) 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同意并承担乙方催款期间的相关所有支出(如催款人工资,车费,电话费,饮食费,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仲裁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用等一切费用),并且同意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 三、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三)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三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

备注:

信用合同篇(8)

乙方:(债务人):

丙方:(保证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第一章 借 款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 贰佰壹拾万 元整,期限 壹个月,自 20xx 年 7 月 18 日起至 20xx 年 8 月17日(实际交付借款日与本合同期限起始日不一致的,从实际交付借款日起计算借款期限和利息)。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乙方指定账号:建设银行郑州丰产路支行、账号: .户名: 。

第二条 借款月利率为 18 ‰,从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

第三条 乙方借款用途为 流动资金周转 ,乙方应合法使用贷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

第四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交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款项。

第五条 乙方还款方式: 到期偿还本金,按月付息。甲方指定账户,建设银行 ,账号: 户名:杨兰。

第二章 担保条款

第六条:保证担保范围

1、为确保本合同的履行,丙方自愿为乙方提供保证担保,在乙方不履行债务时,丙方愿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丙方作为保证人。

2、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约定利息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实现借款合同项目下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

第七条:保证担保方式

1.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乙方不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偿还,丙方应立即向甲方清偿全部债权。

2. 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 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 保证期间,甲、乙双方协议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应当经丙方同意。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出借资金来源系合法所得。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借款。

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借款交付后,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借款进行监控。

5、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借款结清并且无任何违约行为的,甲方有义务在借款结清后三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办理结清手续。

6.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可采用_________(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书信、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不能将借款用作非法用途。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3、乙方在申请借款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如实向甲方申报以往向第三方担保的情况。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担保。

4、乙方应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

5、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资产情况、负债情况等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任何对丙方及其资产有约束力的规定或约定,在签订本合同之前未与他人签署的任何担保协议、其他协议以及其他任何对丙方有约束力的文件、约定和承诺的内容。

2、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3、丙方知悉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乙方提供保证,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

4.保证期间,丙方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丙方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具有担保能力的人或物的担保,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有担保能力的人或物担保。

5.保证期间,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担保或其他任何方式有约束力的承诺。

6. 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与实际不相符的;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4、乙方拒绝甲方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5、乙方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或卷入、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6、乙方不配合甲方对其经营的公司进行巡检的;

7、乙方连续三期或者累计三期未按时或足额偿还利息的;

8、乙方其他任何一笔借款(即其他任何负债)未按时、足额还款(含一期的);

9、乙方经营的公司出现经营恶化、面临被查封、停业、行业整顿或被处置资产等情形;

10、乙方在申请借款时,未如实向甲方申报以往向第三人担保情况的;

1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向第三人提供担保的;

12、乙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事件的。

1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自逾期之日起除按实际占用天数向甲方支付利息外,并另向甲方支付逾期的千分之五天的违约金,并向甲方支付5000元次违约金及200元天的逾期管理费。

14、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偿清前,如果乙方的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资产、负债等情况发生变化,必须在变更后三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上述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项(次)的违约金。

15、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提前偿还借款(不足三十天的不为提前还款)的,除按实际用款期间支付利息外,还应另向甲方支付三十天的利息作为违约金。

16、合同履行期中,因乙方不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清偿欠款,导致甲方追要或诉讼的,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不少于 伍万元)。

17、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或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与实际不相符的,导致甲方不能即使实现债权,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丙方承担赔偿责任。

18、乙方与丙方共同欺骗甲方,订立本合同的,甲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与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章 强制执行公证条款

第十三条 甲、乙、同意并确认,本合同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后,乙方未按期清偿所欠甲方的借款本息和其他应付的费用或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义务情形,丙方未及时承担保证责任的,甲方有权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凭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丙方自愿接受有管辖权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六章 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转让债权,但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第十五条 若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 补充条款: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 份,自甲、乙、丙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乙、丙各方已非常认真的阅读,并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各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认定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认识一致。

甲方:

乙方:

丙方:

信用借款担保合同范文2贷款人(甲方): 身份证件号码: 住址: 电话: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件号码: 住址: 电话:

保证人(丙方): 身份证件号码: 住址: 电话: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如下内容的借款

1.借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借款期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借款最高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5.利率为月(日)息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人与保证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借款申请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4.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了解、调查和监督;

5.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6.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

7.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应在借款到期前二十天内向贷款

第四条、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的,从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 %计收利息。

第五条、保证人责任

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对借款人所欠债务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友好协商,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

第七条、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合同签订地: 。

贷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信用借款担保合同范文3保证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

贷款银行(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第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 保证期间,甲方机构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 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 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一条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信用合同篇(9)

经_________银行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_________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

│ 分 期 用 款 计 划 │分 期 还 款 计 划 │

├───┬─────────────┼───┬────────────┤

│日 期│金 额│日 期│ 金 额│

├───┼─────────────┼───┼────────────┤

│ │ │ ││

├───┼─────────────┼───┼────────────┤

│ │ │ ││

├───┼─────────────┼───┼────────────┤

│ │ │ ││

───┴─────────────┴───┴────────────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借款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按规定加收_________%的利息,并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 在借款方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七条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诉讼须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八条 其他_________。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

────────────────┬─────────────────

│借款方 │贷 款 方│

││ │

││ │

│借款单位公章│贷款单位公 章│

│(或合同专用章)│ │

││ │

│法定代表人 章 │ │

││负责人 章│

││ │

│经办人 章 │ │

││ │

信用合同篇(10)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为大力拓展农村金融市场,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经三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_____县 农村信用合作社信用代办站代办员,委托乙方为甲方办理吸收储蓄存款和代收到逾期贷款业务。

二、丙方自愿作为乙方的保证人。

三、甲方的权利:

1、有权根据国家和县联社规定对乙方进行指导和管理;

2、有权对乙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批评、通报、罚款等处理,并责令乙方限期改正;

3、有权对乙方办理的全部业务行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

四、甲方的义务:

1、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

2、按照规定足额支付乙方的代办手续费;

3、在乙方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而被解聘或者乙方自愿要求解除合同并经甲方同意的,退回乙方交纳的风险抵押金。

五、乙方的权利:

1、有权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合法、合规开展吸收储蓄存款业务和代收到逾期贷款业务;

2、有权取得按照县联社规定标准计付的代办业务手续费;

3、有权享受县联社规定的荣誉、奖励和福利待遇;

4、有权接收甲方和县联社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

5、有权向甲方介绍、推荐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农户贷款;

6、有权对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乙方的义务:

1、交纳1000元风险抵押金;

2、服从甲方及县联社的领导、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

3、严格执行各项业务操作规程,不得违法、违规办理任何业务;

4、乙方应对甲方委托的业务专职负责,不经批准不得擅自交给他人办理;

5、不得自办企业,从事股票、债券、期货等投机性投资,外出经商、打工;

6、乙方及乙方近亲属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代办与甲方委托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

7、不得透支、骗取、挪用、侵占储户存款或业务周转金;

8、不得吸收存款、代收贷款不入帐,不得擅自发放贷款谋取利息,不得进行帐外经营;

9、不得弄虚作假,以虚报存款或者息转本、以贷收息等方式骗取手续费;

10、严格按规定使用甲方提供的凭证、帐簿,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帐;

11、不得有任何损害甲方经济利益和社会声誉的行为;

12、严格保守工作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他人提供披露或者充许他人使用;

13、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存款利率从事不正当竞争;

14、不得擅自多收贷款利息坑农、害农;

15、不得通过介绍贷款吃、拿、卡、要,损害甲方形象;

16、积极接受甲方或县联社对其贷办业务的稽核;

17、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帐款安全;

18、本合同解除后,将以前业务 中使用的各种凭证、报表、资料全部移交甲方,不得作任何保留;

19、本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宣称或利用乙方代办站、代办员的名义,或者相似名义,从事任何原有关业务及任何损害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20、遵守甲方及县联社已经制定和今后制定的有关代办站管理的各项规定和业务操作规程。

七、丙方的责任及保证义务:

1、协助甲方对乙方进行经常性教育,并对乙方的业务行为进行监督;

2、发现乙方有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3、不得单独或者和乙方串通损害甲方的经济利益或者社会声誉;

4、对聘用期间内因乙方违法、违规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八、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利息,损害赔偿金,甲方为此支出的调查取证费、案件费等。

九、丙方对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各方之间互负连带责任。

十、本合同保证条款独立于本合同其他条款,其效力不受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其他条款无效,保证条款依然有效。

十一、丙方保证责任期间自甲方聘用乙方之日起,至乙方违法、违规行为被发现之日起两年后终止。

十二、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决定对乙方予以解聘;

1、在规定期限内存款余额达不到要求;

2、因违法违纪被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3、严重违反甲方及县联社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4、因负有重大债务到期 不能清偿;

5、被发现有、等不良行为的;

6、因业务需要对信用站进行整顿。

十三、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担保的各项规定。

《______县农村信用社代办站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修改内容,视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一致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五、本合同期限为两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经甲方审查同意,可以续签。

十六、本合同自甲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乙方、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三方应本着平等互谅、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宝丰县人民法院提讼。

十八、本合同一式六份,当事人各持一份,报甲方主管部门备案一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甲方已就本合同有关甲、乙、丙各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向乙、丙方做了详尽说明,并就乙、丙方提出的疑问做了详细解释,乙、丙方对本合同全部条款已经详细阅读并理解其内容,甲、乙、丙各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一致。

甲方:_____农村信用合作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信用合同篇(11)

乙方(承租人)*县人民医院。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臧义明,院长。

丙方北京市兰宣贸易公司(岛津商社)(出卖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就融资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物的购买]

1.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凭借自己的技能选定租赁物及卖主和制造厂家;

1.2、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技术服务及设备的品质保证等技术条款由乙丙双方商定;

1.3、价款及支付方式、交货、验收等条款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商定;

1.4、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并凭借乙方的技能,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向丙方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1.5、设备的进口由丙方负责委托外贸公司办理各种进口报关手续和商检手续,所有费用由丙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物名称、数量、质量、配置及赠品]

2.1、产品名称:岛津原装进口全新1000mAX光高频逆变式X光胃肠机系统。

2.2、型号:DX.

2.3、产品数量:一台。

2.4、设备质量:与标书承诺一致。

2.5、具体配置详见清单。

2.6、丙方赠送甲方产品:①近台操作;②17“副监视器;③岛津或瓦里安CT管球一只(热容量750KHU,全保4万次曝光)。上述赠品由岛津维修站免费安装调试。

第三条[租赁物价款及付款方式]

3.1、整个设备配置总价格为148万元(大写:壹佰肆拾捌万元整)。

3.2、首付定金15万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由乙方支付给丙方,该义务乙方已于年月日履行;

3.3、安装调试经乙方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乙方出具的设备验收收据,向丙方支付118万元(壹佰壹拾捌万元整);

3.4、从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机器运行三个月无质量问题,甲方凭乙方出具的书面证明,将剩余款项15万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租赁物的交付及验收]

4.1、设备运抵前,乙方必须按照丙方的要求将机房布置完毕以备货到后及时安装。

4.2、交货地点(即合同履行地点):乙方放射科。

4.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丙方将设备运抵交货地点。

4.4、设备运抵后,由丙方工程师和河南省商检部门及乙方人员共同开箱,并由商检局出具设备进口渠道合法及质量合格的相关证明。

4.5、丙方免费负责整个设备的安装、调试至设备开机正常验收,从安装合格之日起对整机免费保修一年,并终身负责维修,24小时内如不能到达现场维修,造成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4.6、设备运抵后,由丙方工程师对乙方操作人员进行现场操作培训,直至乙方人员能够熟练操作为止。

4.7、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签收盖章后租赁物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4.8、如果在3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5.1、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由于丙方责任造成租赁物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时,由乙方直接向丙方交涉处理并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如丙方延期交货,由乙方直接催交。

5.2、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丙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依据甲丙双方之间买卖关系所享有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索赔费用及结果均由乙方承担。

5.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六条[租期计算和租金支付]

6.1、租期从甲方向丙方支付第一期款项当日开始计算;

6.2、租期为两年,合同终止日为甲方向丙方支付款项之日起两年后的对日。(起始日及终止日均包括在内)

6.3、本合同租金总额包括甲方向丙支付的两期款项及按照农村信用社现行利率计算的利息。

6.4、本合同租金总额为元整。(大写)

6.5、租金支付方式为按月平均支付,即每月支付元。

6.6、每月租金,乙方应于当月20日前支付。

6.7、租赁期内,国家调整利率时,甲方按照调整后的利率重新调整租金,乙方承认此种变更并按照变更后的租金标准支付。

6.8、乙方因特殊情况暂时无力缴纳租金时,必须在租金缴纳期届满前向甲方书面报告情况;

6.9、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每日按照延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的加收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七条[对乙方的限制]

在合同约定的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物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

第八条[对租赁物的权利和义务]

8.1、在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所有权的行为。

8.2、租期内租赁物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物,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8.3、租期内,租赁物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8.4、甲方有权对租赁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内,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财务报表和租赁物使用情况。

8.5、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乙方不得以租赁物抵偿债务。

第九条[租赁期满或租金提前付清租赁物的处理]

9.1、租赁期满,乙方付清全部租金后,甲方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9.2、租赁期内,乙方提前付清全部租金的,甲方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条[租赁物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0.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

10.2、为保证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物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付;

10.3、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安装、设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10.4、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迁离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10.5、租赁物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

第十一条[租赁物损坏和毁灭]

11.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的毁损和灭失的风险;

11.2、在租赁物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11.3、当租赁物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照全部未支付租金金额,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11.4、乙方按照11.3条款将全部未支付租金金额支付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以其现状)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第十二条[违反供货合同时的处理]

12.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付款的,按日万分之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12.2、丙方逾期交货的,按日万分之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12.3、因设备标准与标书承诺不符的,丙方向甲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

12.4、设备质量不合格的,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2.5、本条12.1款和12.2款甲方的权利义务,由甲方享有和承担;本条12.3款和12.4款甲方的权利,根据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由甲方转让给乙方主张和行使。

第十三条[违反租赁合同时的处理]

13.1、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13.2、虽然甲方采取前述措施,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甲方权利的转让]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五条[乙方与丙方之间合同的处理]

15.1、为购买和使用租赁物,乙方与丙方于2003年2月28日签订《X光机购置合同书》,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15.2、本合同的签订,已全面实现乙丙双方的合同目的;

15.3、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同意,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与丙方于2003年2月28日签订的《X光机购置合同书》终止履行。

第十六条[货币种类的界定]

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及租金的货币种类均为人民币。

第十七条[合同的补充]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涉及各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内容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涉及各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后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同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合同主体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名称、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发生变更或者发生分立、合并等情况,均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条[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下列附件及经甲乙丙所涉各方同意增加的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甲乙丙三方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2、设备配置清单;

3、设备商检证明;

4、设备相关技术资料;

5、租金计算说明。

第二十一条[纠纷处理方式]

如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由甲乙丙所涉各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讼。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形式]

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