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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审美的理解大全11篇

时间:2023-07-06 16:20:21

艺术审美的理解

艺术审美的理解篇(1)

审美联想与想象

审美联想与想象,是影视艺术欣赏中最富于张力与创造性的心理因素,在艺术欣赏过程中起着积极的重要作用。

(一)审美联想

审美联想,是指在主客体互相交流的审美活动中,因主体的审美感官接触到客观审美对象的某特征而引起想到另一事物的审美心理活动过程。德国心理学家艾滨浩斯研究发现联想具有多种表现形式,如对比联想、类比联想等。联想是主客体审美交流活动中最常见的审美心理现象,这即所谓的“登山则情满于山”,正是指审美主体在类似条件的刺激下,回忆起过去有关的生活和感情体验。如有些女性受众在看了意大利影片《西西里美丽的传说》后,因女主人公玛丽莲的漂亮而导致她在不同时期遭遇不同的坎坷命运,联想到自己也作为女性所饱受的许多坎坷与酸涩,不禁潸然泪下;而一些男性观看后,则联想到自己作为男人的贪欲与不敢承担责任的虚伪心理则深深自责。在影视艺术审美活动中,联想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如影视中蒙太奇的各种表现手法就充分运用了人联想的天性。即是说,联想构成了蒙太奇的心理基础。如影视中的对比蒙太奇、隐喻蒙太奇等,就是运用了人联想的自然天性。比如“隐喻蒙太奇”的审美心理就是受众类比性心理联想自然天性的体现,如黑白片《辛德勒的名单》中,有一段非常突出的画面,即在一群黑压压犹太人后面跟着一个身着“红色”裙子的小女孩,看上去天真、可爱、无邪,她似乎不知道周围所发生的一切,最后这个可爱的小女孩被放在了一个推着死人的板车上。电影画面在黑白底色的映衬下小女孩红色的裙子显得特别的突出,令人心痛而又触目惊心。影片正是运用隐喻蒙太奇的艺术手法,即受众类比联想的心理天性,通过画面色彩的对比形成强烈的心理冲击力,使受众自然联想到,小女孩红色的裙子象征人类鲜活的新生命,最后这个象征人类生命蓓蕾的小女孩也被纳粹扼杀在死人堆的板车上,至此,小女孩的红色裙子成了对战争对残酷对纳粹的隐喻与控诉!正是由于人这种联想的心理天性,影视作品用不同的类比性事物进行画面造型,使影片获得了强烈的艺术效果,这也正是影视中蒙太奇艺术手法的神奇魅力之所在。

(二)审美想象

审美想象,是指受众在精神时空中超越感知的银幕形象,在脑海中形成对直观的影视艺术形象某种程度的联系、组合和再创造。影视艺术的形象由于具有高度的逼真性、具体性,因而它不像文学那样具有广阔的想象空间,如特洛依战争为美女海伦打了十年的仗,读者在欣赏文学作品时可以对海伦的美进行无限的想象,而一旦把海伦的形象搬上银幕,受众就会认为原来海伦的形象就是这样,海伦的形象立即被具体化、直观化,令受众或满意、或失望等等。然而,尽管如此,影视中仍具有一定艺术张力的想象空间。如影片《黄土地》中就运用了虚实结合的传统艺术手法进行叙事。14岁的翠巧所嫁的丈夫在影片中并未出现,影片只是让受众看到翠巧结婚当晚蜷缩坐在床上,此时只见一只又大又黑的手把盖头揭开,接着画面呈现的是翠巧惊惧的表情形象,只见其本能地往后退,这种虚实结合的手法充分调动受众对翠巧丈夫的想象及对翠巧悲惨命运的悲悯之情。在影视的叙事中,常会出现某些情节、细节的空白或“静默”,这是创作者特意留下的想象空间,以强化艺术效果,充分调动受众的审美想象。

审美情感与理解

审美情感与理解是影视审美心理因素感性与理性的统一,在影视艺术的欣赏过程中,它体现为受众最后的审美感受与体验的升华。

(一)审美情感

影视作品是艺术家生命体验的呈现,情感的结晶。艺术的创作,是艺术家生命体验的情感性运动过程。艺术欣赏同样也是情感的运动与交流。审美情感是主体对客观的审美对象是否符合自己内在的心理需求而产生的带有本质性、稳定性而又具有易变性的主观态度与体验。情感在审美心理过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许多美学家认为,审美心理是感知、注意、联想、想象、情感、理解等诸多心理因素的统一体。即审美活动中主体的情感活动,是在感知和注意的基础上,通过联想和想象,在感性里积淀理性、在理性中表现着感性。情感在影视欣赏中主要表现为受众对艺术对象的态度,集中体现为受众的“审美移情”和“审美认同”。所谓“审美移情”,就是主体在对审美对象的观照中,把人的生命情趣无意识地移至审美对象,从而达到物我两忘的心理境界,使审美客体一定程度上成为具有“生命活力”的对象。正因为这种“审美移情”作用,影片《红高粱》中那一望无际在夕阳映照下狂舞通红的红高粱,似乎就融入了“我爷爷”“我奶奶”的生命冲动与原始本能力量。在此狂舞的红高粱,隐喻着对人类生命自由追求的赞美,具有强烈的情感色彩。所谓“审美认同”,是受众在移情作用条件下,与影视作品艺术形象产生一定程度的心理切换,用其眼睛、心理去看、去感受、去面对其所面对,去爱其所爱,恨其所恨,即发生与作品情感上的交流与共鸣,最终形成一定程度的心理确认。如美国片《魔鬼代言人》中,作为 律师的丈夫因有魔鬼的父亲加之天才般的才能,使其任何正邪的律师辩护都永处于不败的辉煌境地,可付出的代价却是父亲对其美丽妻子肉体与灵魂渐进式的折磨和毁灭,当其失去深爱的妻子时,他作为人和律师的良心受到猛烈的痛苦撞击与人性的警醒,他最后以死来抗抵魔鬼父亲对他虚荣内心的诱惑,完成了作为人其人性和作为律师其职业道德良心的回归。在欣赏过程中,影片使受众进入了作品中人物的世界获得了一次人性的拷问、职业道德良心的回归和对人类虚荣原罪的思考,从而使受众与作品产生了一次深切的交流与认同。

艺术审美的理解篇(2)

审美联想与想象

审美联想与想象,是影视艺术欣赏中最富于张力与创造性的心理因素,在艺术欣赏过程中起着积极的重要作用。

(一)审美联想

审美联想,是指在主客体互相交流的审美活动中,因主体的审美感官接触到客观审美对象的某特征而引起想到另一事物的审美心理活动过程。德国心理学家艾滨浩斯研究发现联想具有多种表现形式,如对比联想、类比联想等。联想是主客体审美交流活动中最常见的审美心理现象,这即所谓的“登山则情满于山”,正是指审美主体在类似条件的刺激下,回忆起过去有关的生活和感情体验。如有些女性受众在看了意大利影片《西西里美丽的传说》后,因女主人公玛丽莲的漂亮而导致她在不同时期遭遇不同的坎坷命运,联想到自己也作为女性所饱受的许多坎坷与酸涩,不禁潸然泪下;而一些男性观看后,则联想到自己作为男人的贪欲与不敢承担责任的虚伪心理则深深自责。在影视艺术审美活动中,联想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如影视中蒙太奇的各种表现手法就充分运用了人联想的天性。即是说,联想构成了蒙太奇的心理基础。如影视中的对比蒙太奇、隐喻蒙太奇等,就是运用了人联想的自然天性。比如“隐喻蒙太奇”的审美心理就是受众类比性心理联想自然天性的体现,如黑白片《辛德勒的名单》中,有一段非常突出的画面,即在一群黑压压犹太人后面跟着一个身着“红色”裙子的小女孩,看上去天真、可爱、无邪,她似乎不知道周围所发生的一切,最后这个可爱的小女孩被放在了一个推着死人的板车上。电影画面在黑白底色的映衬下小女孩红色的裙子显得特别的突出,令人心痛而又触目惊心。影片正是运用隐喻蒙太奇的艺术手法,即受众类比联想的心理天性,通过画面色彩的对比形成强烈的心理冲击力,使受众自然联想到,小女孩红色的裙子象征人类鲜活的新生命,最后这个象征人类生命蓓蕾的小女孩也被纳粹扼杀在死人堆的板车上,至此,小女孩的红色裙子成了对战争对残酷对纳粹的隐喻与控诉!正是由于人这种联想的心理天性,影视作品用不同的类比性事物进行画面造型,使影片获得了强烈的艺术效果,这也正是影视中蒙太奇艺术手法的神奇魅力之所在。

(二)审美想象

审美想象,是指受众在精神时空中超越感知的银幕形象,在脑海中形成对直观的影视艺术形象某种程度的联系、组合和再创造。影视艺术的形象由于具有高度的逼真性、具体性,因而它不像文学那样具有广阔的想象空间,如特洛依战争为美女海伦打了十年的仗,读者在欣赏文学作品时可以对海伦的美进行无限的想象,而一旦把海伦的形象搬上银幕,受众就会认为原来海伦的形象就是这样,海伦的形象立即被具体化、直观化,令受众或满意、或失望等等。然而,尽管如此,影视中仍具有一定艺术张力的想象空间。如影片《黄土地》中就运用了虚实结合的传统艺术手法进行叙事。14岁的翠巧所嫁的丈夫在影片中并未出现,影片只是让受众看到翠巧结婚当晚蜷缩坐在床上,此时只见一只又大又黑的手把盖头揭开,接着画面呈现的是翠巧惊惧的表情形象,只见其本能地往后退,这种虚实结合的手法充分调动受众对翠巧丈夫的想象及对翠巧悲惨命运的悲悯之情。在影视的叙事中,常会出现某些情节、细节的空白或“静默”,这是创作者特意留下的想象空间,以强化艺术效果,充分调动受众的审美想象。

审美情感与理解

审美情感与理解是影视审美心理因素感性与理性的统一,在影视艺术的欣赏过程中,它体现为受众最后的审美感受与体验的升华。

(一)审美情感

影视作品是艺术家生命体验的呈现,情感的结晶。艺术的创作,是艺术家生命体验的情感性运动过程。艺术欣赏同样也是情感的运动与交流。审美情感是主体对客观的审美对象是否符合自己内在的心理需求而产生的带有本质性、稳定性而又具有易变性的主观态度与体验。情感在审美心理过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许多美学家认为,审美心理是感知、注意、联想、想象、情感、理解等诸多心理因素的统一体。即审美活动中主体的情感活动,是在感知和注意的基础上,通过联想和想象,在感性里积淀理性、在理性中表现着感性。情感在影视欣赏中主要表现为受众对艺术对象的态度,集中体现为受众的“审美移情”和“审美认同”。所谓“审美移情”,就是主体在对审美对象的观照中,把人的生命情趣无意识地移至审美对象,从而达到物我两忘的心理境界,使审美客体一定程度上成为具有“生命活力”的对象。正因为这种“审美移情”作用,影片《红高粱》中那一望无际在夕阳映照下狂舞通红的红高粱,似乎就融入了“我爷爷”“我奶奶”的生命冲动与原始本能力量。在此狂舞的红高粱,隐喻着对人类生命自由追求的赞美,具有强烈的情感色彩。所谓“审美认同”,是受众在移情作用条件下,与影视作品艺术形象产生一定程度的心理切换,用其眼睛、心理去看、去感受、去面对其所面对,去爱其所爱,恨其所恨,即发生与作品情感上的交流与共鸣,最终形成一定程度的心理确认。如美国片《魔鬼代言人》中,作为 律师的丈夫因有魔鬼的父亲加之天才般的才能,使其任何正邪的律师辩护都永处于不败的辉煌境地,可付出的代价却是父亲对其美丽妻子肉体与灵魂渐进式的折磨和毁灭,当其失去深爱的妻子时,他作为人和律师的良心受到猛烈的痛苦撞击与人性的警醒,他最后以死来抗抵魔鬼父亲对他虚荣内心的诱惑,完成了作为人其人性和作为律师其职业道德良心的回归。在欣赏过程中,影片使受众进入了作品中人物的世界获得了一次人性的拷问、职业道德良心的回归和对人类虚荣原罪的思考,从而使受众与作品产生了一次深切的交流与认同。

艺术审美的理解篇(3)

    现象界的美丑间关系是相对的,早在庄子《齐物论》中就说过:“厉与西施,道通为一”。而且现象界的美丑是可以转化的,“贵珠出于贱蚌,美玉出于丑璞。”2那么现实丑与艺术美之间的关系如何?我们从亚里士多德《诗学》中“喜剧的模仿对象是比一般人较差的人物”3的这句话不难看出:现实丑可以进入艺术里,能被艺术美接纳;莱辛在《拉奥孔》中也提出“丑可以入诗”的见解。前人的研究事实,引发我这样的思考:现实丑进入艺术中的地位如何?现实丑与艺术美有何审美关系?本文试图从艺术美对现实丑的接纳和消解入手,阐释“化丑为美”的审美机制,从而推演出现实丑是艺术美的一支重要源泉。并进一步阐释现实丑同艺术美的单向转化以及彼此互溶,相对互生凸现出来的独特审美关系。     接纳与消解

    回顾西方美学历程,我们可以看到现实丑在传统美学中被拒之门外。古希腊人曾自豪地宣称:“我们是爱美的人!”4无疑他们排斥了丑。因此,他们不惜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不准表现丑!”。5而中国似乎一开始就重视丑:诗词中有“老树”“枯藤”“昏鸦”之意象;书法中有“苍劲”“老气”“古拙”之话语。显见,艺术又接纳了丑。而西方传统美学对现实丑的不接纳根本原因是理性主义在拒绝,到了康德《论崇高》时可算“丑”在萌芽,至尼采时代美学领域中宣布了“美之死”时,“丑”从此诞生了。二十世纪上叶“丑”进入艺术殿堂已成为美学发展的必然。

    从人类审美活动的表现形态来看,一般把崇高和优美称为价值或正价值,把丑和卑下称为消极的价值或负价值,无论是正价值还是负价值都是美的表现形态。欧米哀尔年轻时十分美丽,可谓“美丽的欧米哀尔”,而年老的欧米哀尔可谓“丑陋的欧米哀尔”。对此葛赛尔却称赞罗丹的雕塑“丑得如此精美”。这句赞美之辞便能说明丑是美的一种高级审美形态。无庸置疑,艺术对丑的接纳是艺术传达本身的需要,更是人类自身的需求。人的超越性是由创造性和破坏性两种本能构成。现实丑正与这里的破坏性相对应。人类的生命活动一旦需要他们对抗于恐怖、邪恶、疯狂、蛆虫、病态、毒疮等感性存在时,对现实丑的虚拟性洞察和对抗便成了需要。中世纪人们从“上帝一切皆美”的神谕里洞察自身时,发现整个社会都是丑,一切都是“上帝的儿子”;文艺复兴时期,人类在洞察到自身虚假时发觉“人是天神,人是自己的上帝”;当代人在洞察自身时却说:“人是自己的地狱”。由此可以说,人们对丑的接纳是人类发展自我的必然。从而现实丑也必然成为创造艺术美的源泉。

    接纳后的丑何以消解成为现实美,这需要艺术家对现实丑的内容和形式进行重新建构。艺术美肌体的营养元素的获得全靠艺术家对现实丑的消解。莱辛说过:“丑经过艺术模仿,情况就变得有利了”6这里的“有利”就是通过“艺术模仿”而重新建构出来的。就形式建构而言,艺术美多消解自然丑。如生活中犬吠猪叫常遭人嫌弃,而艺术舞台上这类嫌弃声却讨人掌声。自然界中一般所谓“丑”,在艺术中能变成“美”,这都是主观对现实丑消解的努力;就内容建构而言,艺术美多消解社会丑。鲁迅《阿q正传》中的“啊q”可谓社会丑,但这部作品却闪耀着典型人物的社会思想价值之光环。当然,艺术美对现实丑的形式和内容的消解与重构不是孤立的。毛泽东在《菩萨蛮·大柏地》中写到:“弹洞前村壁,装点此关山。”7原本鏖战后的“弹洞”自然是悲怆而凋零之物象,却在“雨后复斜阳,彩练当空舞”的折射下,竟能“装点此关山”,便是融自然之丑“弹洞”和社会之丑“国民党”于一体,重构出一道“今朝更好看”的亮丽风景线。然而,“丑”意味着一种形式的颓废,内容的衰退。何以被艺术美消解成为一支源泉呢?首先要看现实丑在形式上的特点。它表现为畸形与扭曲、毁损与芜杂、病态与衰败,其根本特征在于反造型性,否定了固有的模式和结构,但我们从感性形式中意识到“丑显示着生命力的旺盛,勃发着一种恶狠的,自虐性的快感”8这是现实丑在艺术美中释放出的非理性的感性存在。再就现实丑的社会内容上表现出的特点来看,现实丑表现为一种否定性思维的存在,否定性思维倾向于一种审美负价值,着眼于揭露理性的有限性和非完备性。不论是现实丑的形式,还是现实丑的内容。都为接纳和消解提供了必然性。

    化丑与审丑 

    “化丑”即使丑典型化。“化丑为美”的审美机制就在于此。“化”的过程就是主体对客体对象的领悟和理解的审美观照过程。对现实丑的典型化目的在于表现丑、揭露丑。一切戏剧、电影中反面形象,当然是丑类,但在艺术家的关照下否定他们的就是艺术创造的目的美。然而,“化”具有不可逆性,因为成功的艺术生产不应有“艺术丑”的审美范畴,那样就会意味着艺术家创作的失败。但为了丑而丑者将会步入现实丑的泥涝,那是对艺术美的一种只言片语的误读。可见现实丑能转化成艺术美,但艺术美不能转化成现实丑。

    现实丑一旦进入艺术中,它就作为一种审美对象进入了审美领,“审丑”实际上就意味着审美。对审丑者来说,需要的是“空悟”和“彻省”,本能地把丑排斥在自己的审美情感之外,去超越自我和超越现实丑本身。总之,要在否定性审美情感的基础上重铸自己的审美情感。譬如审丑者在欣赏集现实丑于一体的《金瓶梅》时,要从作品中粗鄙低劣和恣意淫乐的人物丑剧中见出:其群丑无非是封建社会肌体上生长出来的毒瘤和恶疮,芜杂社会和沉沦人性的产物。这种审美思维是通过否定的去诊视肯定的存在,达到认识肯定的存在。这实际上是审丑的终极目的。

    互溶与互生

    艺术美中的现实丑如同“理之在诗,水中盐,蜜中花,体匿性存,无痕有味。”9其中“理”、“水”、“蜜”是艺术家审美价值的存在;“体匿”、“无痕”是艺术家消解即审丑者的审美关照所至;“性存”是现实丑的本质特点的存在,“有味”是艺术美中的现实丑的价值存在。在互溶中一方面现实丑为艺术美提供“溶质”,另一方面艺术美又为现实丑提供“溶剂”。所以现实丑与艺术美彼此互溶,表现出作用与反作用的审美关系。正如“群丑”为《金瓶梅》提供了艺术传达的内容,而自身有获得了审美价值意义一样。这种价值乃为人们的评价价值意义,就其对现实丑的评价过程而言,一开始在生活中是被否定的,人们为了追求美,必须认识丑,克服丑,从而艺术家将丑真实地反映出来,此时的现实丑给人的指导意义是肯定的,它体现了合规律的真;同时现实丑渗透着艺术家的否定性评价的艺术形象,使从反面肯定了美,这就体现了合目的的善。“合规律的真”和“合目的的善”共同构建而互溶成特殊价值的现实美。

    若视审美价值为一株之主干,那么现实丑与艺术美恰似互对而生的两片绿叶。艺术美以现实丑实现了自己的审美折射价值;而现实丑又为艺术美拓宽了审美视野价值。审美折射之光源于现实丑,审美视野之边缘的存在就有了客观的理性话语。诸如“孤独”、“畏”、“烦”、“绝望”、“冷嘲”……这些从理性抽象出来的感情范畴,使我们能够感受“异化”的存在,理解现代西方的“反艺术”。也正如张竹坡在《金瓶梅》点评将丑大规模进入小说而给予肯定一样,小说不仅使现实丑获得了生存之价值,同时现实丑也极大丰富中国小说的审美视野。这是现实丑与艺术美互溶而互生滋生的特殊价值倾向。

艺术审美的理解篇(4)

【内容提要】美学问题在当代哲学诠释学中具有头等重要的地位,哲学诠释学站在人文科学立场,对审美经验和审美真理问题的理解和解释,体现了显著的“反传统美学”特征。本文从美学作为人文科学特殊理解方式、审美真理如何表现,以及审美真理如何可能的问题三个方面,探讨了加达默尔哲学诠释学的“反美学”思想;然后在当代美学语境中比较性地论述了其基于人文科学立场,对审美真理问题的理解和解释所具有的重要理论意义。

【摘 要 题】阐释与真理

【关 键 词】哲学诠释学/人文科学/反美学/审美真理/理解和解释

【 正 文】

〔中图分类号〕B8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03)01-0065-08 J·格龙丹谈到加达默尔的《真理与方法》时写道:“《真理与方法》开始部分的核心是‘对审美意识抽象的批判’。《真理与方法》从美学开始似乎采取的是一种迂回曲折的路径。因为《真理与方法》所提供的所有关于艺术的肯定性观点,开头几章提出的不是一种美学,而是一种反美学。因此,一种自律美学的创造只不过是一种抽象,对我们来说,为了更好地理解出现在人文科学中的认识方式,这种抽象必须摧毁或相对化。”(注:J.Grondin.Introduction to Philosophical Hermeneutics.Yale university,1994.P110.)那么,相对于以往的美学来说,加达默尔的美学理论在哪些方面是一种“反美学”呢?格龙丹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但没有做出深入论述。本文力图通过哲学诠释学对传统美学方法论的批判、艺术审美真理的表现方式和审美真理如何可能的问题的探讨,论述加达默尔的“反美学”思想,及其在当代美学中所具有的理论意义。

一、反自然科学方法论的美学理论

加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美学一个非常明确的理论立场,就是反对传统美学对艺术和审美问题的自然科学方法论理解,并坚持认为艺术和审美经验作为人文科学对象有其自身的特殊认识方式和真理表现方式,并力图把艺术、审美经验和审美真理等问题置于真正的人文科学的理论视域中来理解和诠释。哲学诠释学的这种双重美学任务意味着,加达默尔既要批判那种认为美学中不存在认识和真理的自然科学方法立场和认识论观点,又要坚持艺术和审美经验中存在认识和真理的人文科学立场。

在以往的美学和艺术哲学中,美学家和艺术哲学家受自然科学方法论的影响,往往从自然科学的方法来理解人类的艺术和审美经验。自然科学的认识论一直支配着自17世纪以来的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认识论成为一种普遍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方法论基础。这种自然科学的方法论和认识论,同样深刻地影响了美学对艺术审美经验的理解。我们一直认为,科学的方法是理解和解释艺术和审美经验问题的根本途径,只有运用科学化的研究方法和使方法科学化才能解答美学的所有问题。这一点也严重地存在于中国当代美学研究中。加达默尔哲学诠释学认为,这是一种忽视了人文科学特殊表现方式和理解方式的自然科学天真,实际上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无法理解和解释艺术和审美中的复杂问题。例如我们如何能够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去解释达芬奇的《蒙娜丽莎》呢?这个作品仅仅是一种知觉相等物的错觉吗?我们能用实证主义的方法去认识和确定恩斯特《家庭的天使》或米罗的《绳子与人》等等现代艺术作品的意义和真理吗?用自然科学和实证主义的方法所理解的东西,真能符合我们的实际艺术经验和审美经验吗?仅仅根据作品所再现和反映的存在物,根据作者的意图和艺术作品的文本结构,并依照自然科学和实证科学的方法,而不是根据作品自身的特殊表达方式和我们对艺术作品的真实经验,我们能真正通达艺术作品的真理吗? 在这里,向哲学诠释学美学提出的问题是,对艺术和审美经验这些美学问题的理解,没有认识论和方法论做基础,是否能够揭示其中的认识和真理呢?康德以来的美学都以自然科学认识论为方法论,并认为只有以这种方法论为基础才能揭示真理,哲学诠释学美学否定了这种认识真理的科学方法,人们还能够认识和确证艺术和审美中的真理吗?加达默尔对此的答复是肯定的。加达默尔恰恰提出美学中特殊真理问题:“在艺术中不存在认识吗?在艺术的经验中不存在一种确实不同于科学的、不从属于科学真理的真理吗?艺术中确实不存在着真理吗?而且,美学的任务不就是要确定艺术经验是一种独特的认识方式,一种确实不同于为建构自然知识而为科学提供最终数据的感性认识,确实不同于所有道德理性认识以及不同于所有概念认识,但又仍然是认识如传输真理的认识方式吗?”(注:Hans-Georg.Gadamer,Truth and Method.New York,1989.P97-98.)无可否认,艺术作为一种审美经验显然是一种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经验,它有着自身特殊的意义和真理表现方式。加达默尔反对自然科学方法论在人文科学的统治,就是为了反对启蒙运动以来的美学否定艺术和审美中的认识和真理存在的自然科学观点,以重新恢复、重视和捍卫艺术和审美中的认识和真理问题。

在哲学诠释学看来,艺术和审美经验问题并不简单的是一种关于趣味的美学,它同样是一种人类自我认识的方式,艺术也显然不只是简单的趣味问题,也是我们得以认识自身存在的一种方式,通过对艺术作品的理解,我们不仅仅理解作为对象性的艺术作品,同时通过艺术作品所展开的意义世界和真理世界理解我们自身的存在。在加达默尔看来,传统的自然科学方法和实证方法不仅没有解释艺术和审美中的真理,反而是对真理的遮蔽。因此,艺术和审美经验中的审美真理问题,并不是一种自然科学和实证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问题,而是一种理解和解释的问题,只有通过作为历史性和时间性的我们的理解和解释,艺术作品的独特的存在方式才能得到理解,审美真理也只有在理解和解释中才能出现和发生,美学也才能谈论和把握艺术作品和审美经验中的真理问题。换言之,艺术和审美中的认识和真理,只有在作为此在的历史性和有限性的人的理解和解释中才能出现,没有作为历史性和时间性的我们的参与和经验,审美真理就不可能存在。

这显然是一种反传统美学的观点,传统美学把艺术和审美经验作为一种可以像自然科学对象一样得到确证和证实的对象性存在,而哲学诠释学美学从艺术和审美真理经验的特殊性出发,把审美与艺术经验变成了一种既是此在的、时间性的、有限性和历史性的,同时也是真理性的存在。因而,美学问题便不是自然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问题,美学的任务和目的不是去确证某种已然存在的对象性存在,而是在理解和解释事件中敞开艺术和审美经验的真理,这才是人文科学把握艺术和审美真理的重要方式。

二、艺术作品本体论与审美真理的表现方式

艺术是审美经验的主要对象,也是美学的重要对象,因而艺术也就成了哲学诠释学探讨人文科学特殊表现方式和理解方式的对象,为什么艺术和审美经验等人文科学对象不能用自然科学认识论和方法论来理解和解释呢?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艺术有其不同于自然科学对象的特殊的表现方式。我们知道,哲学诠释学的艺术作品真理理论,是以海德格尔的此在本体论事实性诠释学为基础的,加达默尔正是在海德格尔事实性诠释学基础上提出他的艺术作品本体论存在方式和真理表现方式的。“如果我们想知道人文科学领域中的真理是什么,我们就必须以海德格尔向形而上学提出问题和我们对审美意识已经提出问题一样的方式,对人文科学的整个程序提出哲学问题。但是,我们不能简单地接受人文科学的自我理解,而是必须对什么是真理的理解方式提问。尤其是艺术真理的问题有助于为更广泛的问题开辟道路,因为艺术作品的经验包含着理解,其本身就表现一种诠释学现象——但这根本不是科学方法意义上的。毋宁说,理解从属于与艺术作品本身的遭遇,因此,这种从属只有在艺术作品自身的存在方式的基础上才能得到说明。”(注:Hans-Georg.Gadamer,Truth and Method.New York,1989.P110.)正是艺术作品特殊的本体论存在方式,决定了艺术作品的意义和审美真理不同于自然科学和实证科学的经验对象,由此,艺术作品的本体论存在方式以及真理表现方式,也就与自然科学和实证科学的经验对象有着根本的区别。那么,艺术作品的本体论存在方式究竟是怎样的?这是加达默尔哲学诠释学美学的审美真理理论所阐述的第二个重要方面。

在《真理与方法》和《美的现实与其他论文》等著作中,加达默尔从游戏、象征和节庆三个方面,阐释了艺术作品本体论存在方式和真理表现形式:通过游戏的表现性阐述了艺术的表现性特征,通过象征的自身意义性阐述了艺术作品的真理性维度,通过节庆的时间性阐述了艺术作品的时间结构,而所有艺术本体论层面和真理表现方式,都是从作为具有此在历史性和时间性的存在方式来阐述的。

加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和《美的现实性》中,都非常突出地强调了游戏的重要性。西方哲学史和文艺理论史中的许多理论家都探讨过游戏这个概念,如席勒、斯宾塞、谷鲁斯、斯汤达,苏珊·朗格等,都把游戏作为美学和文艺理论中的重要范畴,加达默尔的诠释学更是赋予了这一概念以哲学和美学的崇高地位。在哲学诠释学看来,艺术作品的真正本质就在于它能够超越创作者本身和创作活动本身进入理解者的理解事件中,并与作品所表现的世界进行交流和对话,并在这种对话和交流中建构艺术作品的意义世界。艺术的存在不能被规定为某种审美意识的对象,因为正好相反,审美行为远比审美意识对自身的了解要多,审美行为是表现活动的存在过程的一部分。在以往的美学和文艺理论研究中,往往去设定作为审美活动和阅读活动的对象性客体,如对象的形式结构、对象所体现的作家艺术家的审美意识,去分解构成艺术的各个要素,去分析审美意识中的各种因素。这固然可以看作是美学研究和艺术批评中重要内容。然而实际上,作为一种活动过程的审美,才应当是美学和文艺理论研究的真正核心内容。 如果说,加达默尔对游戏的重新阐释和理解把艺术作品的存在方式理解为一种参与性的事件,那么,他对象征的阐释和理解则旨在揭示艺术作品的意义和真理表现问题。美和艺术作品所具有的意义和真理,不是指某种简单的可以被我们直接看到的东西,不是某种一旦呈现在我们面前就可以理解的东西,也不是一种比喻和替代,而是一种充满了意义的象征,一种人类经验和存在真理的昭示。“如果我们真的想思考艺术经验的话,我们就可以,而且必须沿着这些路线来思考:艺术作品不只是指示某种东西,因为它所指示的东西已经存在在那里了。我们可以说,艺术作品意味着存在的一种拓展。”(注:Hans-Georg.Gadamer The relevance of Beautiful and Other Essay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6.P32.)因此,艺术作品与可复制的产品不同,它是不可替代的,每一部艺术作品都是一种象征,一种可以认识事物和认识我们自身的独特的形式。因此,艺术的象征是那种“我了悟全整体而被寻找的始终是作为生命的片段的另一部分。……美的经验,特别是艺术的美的经验,是我们在任何地方都可以发现的一种对潜在的整体和永恒的事物秩序的召唤。”(注:Hans-Georg.Gadamer The relevance of Beautiful and Other Essay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6.P32.)因此,艺术就不仅仅是以往的美学所认为的是一种客观性的形式结构,也不是简单的摹写和反映,也不只是创作主体的意图实现。在加达默尔这里,象征并不只局限于艺术作品本身,而是一种经由我们的艺术经验扩大了的人类经验,艺术的象征既体现和证实着艺术作品的存在自身,也开启着人类经验和审美真理的诠释学空间。

艺术作为类似于游戏的表现事件,艺术作为一种象征,都表达着艺术和审美经验的真理,都不是如以往的美学所认为的那样是中立的、客观的、无时间性的。恰恰相反,艺术的和审美的真理只有在时间性的理解和解释中才能出现,一句话,艺术的真理表现是一种时间性的结构和过程存在。正是这种时间性结构使哲学诠释学的审美真理理解与康德以来的形式主义美学区分开来。以自然科学方法论为哲学基础的美学认为,艺术作品的存在要求理解者采取一种中立的审美态度,哲学诠释学认为艺术作品则要求理解者参与到艺术作品表现事件中,艺术作品的存在必须像参加节日庆典一样的参与到艺术作品的表现事件中。我们对艺术作品如毕加索的《格尔尼卡》的艺术经验,并不是由艺术家的创作意图决定的,也不是单纯由这个作品的色彩、形式和结构决定的,而是由于我们参与到这个作品所表现的世界之中,并对这个作品进行对话性的理解和解释,艺术中的审美真理也只有在这种参与性的理解事件中才有可能,审美经验和审美真理都是与我们的经验世界相联系,与我们对艺术作品的解释相关联的。“美学必须被并入诠释学中。这个表达不仅只是指问题的范围,而且从根本上也是精确的。反过来,诠释学必须这样得到规定,即它作为一个整体可以公正地对待艺术经验。理解必须被看作是意义得以出现的事件的一部分,在理解事件中,所有陈述的意义——艺术的陈述和所有其各种传统陈述的意义—才能形成和实现。”(注:Hans-Georg.Gadamer The relevance of Beautiful and Other Essay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6.P164-165.)因此,在艺术和审美的真理问题上,不是作者的创作意图、创作过程、审美意识对象和文本本身决定着其意义世界,而是在审美经验的过程中时间性地展现其意义世界。

可以看出,哲学诠释学的这一美学思想无疑是反传统美学的,在加达默尔看来,无论是艺术作品的存在方式,还是艺术作品的真理表现,抑或是艺术作品的真理发生,都必须在人类经验性的理解和解释事件中才能出现。这种反传统美学的思想,不仅质疑和挑战了以往那种从艺术家的创作动机或意图,艺术作品的客观的形式结构,美学理论的抽象概念去理解和解释艺术和审美真理的传统美学观点,而且在此在历史性和时间性的理解事件中阐发了其独特的艺术作品本体论存在方式和真理表现方式。

三、诠释学的理解途径与审美真理的可能性

从诠释学的立场出发,艺术作品文本只是一种半成品(注:Gadamer,"Text and Interpretation",In Hermeneutics and Modern Philosophy.Ed.,Brice R.Wachterhauser,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1986.P389.)。这无疑是一种反传统美学和艺术哲学的本体论观点,是不同于传统美学的“反美学”。“艺术理论提出的问题必须面向全部,必须既在艺术理解自身作为艺术之前,同样艺术也在艺术不再理解自身作为艺术之后把艺术作为艺术来对待。是什么东西使得绘画、雕塑、建筑、歌曲、文本或舞蹈表现为美的,而假如‘不再美了’,仍然作为艺术?……真正说来,美规定艺术之为艺术,即作为从所有按照某种目的建立并使用的事物中脱颍而出的事物。事实上,美只是将人邀请入直观的请柬,而这就是我们所谓的‘作品’。”(注:加达默尔:《生动与直观》,见《加达默尔集》,上海远东出版社1997年版,第516页。)也就是说,只有在理解事件中,审美真理才具有可能性,这是哲学诠释学的审美真理理论所解决的第三个问题。 可以说,审美真理理解的有限性观点是加达默尔始终坚持的思想,他把有限性的观念运用到经验的分析中,并认为我们的对艺术的审美经验从根本上说始终是一种有限的经验。因此,在加达默尔看来,我们对于我们的社会、对于我们的历史的理解,以及对于艺术意义和审美真理的理解,都是在一种具有特定历史境遇规定性中用某种已然具有的思想、情感、洞见,去观看、理解和解释我们所面对的东西。因此,要获得唯一的、最终的、客观正确地解释是不可能的,理解始终是此在历史性的一种运动方式,艺术作品文本的理解只能是有限地理解。正是艺术作品和审美真理地理解的此在规定性,决定了艺术作品的意义和审美真理地理解始终是历史性和开放性的。这正是哲学诠释学的美学理论与传统的意义和真理重建论具有本质性区别的地方。

加达默尔试图通过这样几个问题地探讨,来回答审美真理是如何可能的问题。第一、根据我们历史性的存在,什么东西被带进了艺术地理解事件中?第二、作为具有自身有限性和历史性的理解者,我们如何能够理解同样具有历史性的艺术作品?第三、在作为理解者的我们与历史上的艺术作品之间所发生的理解所产生的究竟是什么?或者说,我们理解过程所导致的是什么样的结果?

启蒙运动以来发展的理性意识认为我们可以不带任何“偏见”地去理解某一艺术作品,我们可以克服我们自身所具有的种种偏见,达到对艺术作品和审美经验的客观认识。加达默尔坚决拒斥这种观点,他认为这种理论本身就是一种偏见。事实上,在对艺术作品的经验和理解中,“解释者无需丢弃他内心所已有的前见解而直接地接触文本,而是只要明确地考察他内心所有的前见解的正当性,也就是说,考察其根源和有效性。”(注:Hans-Georg.Gadamer,Truth and Method.New York,1989.P344.)理解是一种不断地向未来筹划的过程,我们总是在这种筹划中联系着艺术作品文本和我们自己,并在这种筹划中实现艺术理解的可能性和意义的可能性。以往的历史主义诠释学还认为,虽然作为理解者的我们与所要理解的历史上的艺术作品对象之间存在着时间的距离,但我们却可以通过克服这种距离达到对艺术作品的完全理解。而哲学诠释学坚持认为,正如前理解在理解运动中具有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一样,时间距离也在人类的艺术经验和审美理解活动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此,时间距离不仅不是为了获得正确的、客观的理解所必须克服的障碍,恰恰相反,是一种艺术作品文本意义和真理建构的积极因素,是一种开放性的事件。那么,我们怎样才能把理解的真偏见与误解的假偏见区分开来,从而使我们的理解具有有效性呢?

加达默尔是通过视域融合中产生的“效果历史意识”(consciousness of effective history)来回答这一问题的。理解的有效性和开放性就是由这种效果历史事件(historically effected event)来实现的,艺术作品的意义和审美经验的真理也同样是一种效果历史事件。所谓效果历史意识,首先意味着对自己的诠释学处境的意识。我们的存在总是一种历史性的存在,我们必须首先意识到理解者自身的历史性。这种效果历史意识决定了效果历史本身的有限性和开放性的真正意义,这也就进一步地决定了艺术经验和审美真理的理解活动中的效果历史意识是一种持续性的、不间断的历史事件。“谁进行理解,谁就已经进入了一种事件中,通过这种事件意义的东西才表现自身。因此,这便证明了诠释学现象所使用的游戏概念,正如美的经验所运用的概念一样。当我们理解一个文本时,吸引我们的意义丰富的东西正如美对我们的吸引一样。当我们理解某一个文本时,文本中富有意义的东西对我们的吸引就如美对我们的吸引一样。在我们意识到自身并站在某一立场证明文本向我们提出的意义要求之前,文本就已经确证自身和已经把我们吸引着了。我们在美的经验和传统意义的理解中,所遭遇的确实具有某种像游戏的真理一样的东西。在理解中,我们进入了一种真理事件,假如我们想知道我们所要确信的东西,这种真理的获得似乎已经为时已晚。”(注:Hans-Georg.Gadamer,Truth and Method.New York,1989.P494.)在对艺术作品文本的理解过程中,理解者是从具有根本意义的历史距离去理解历史上的文本,这种历史距离正是历史的艺术作品文本得以理解的诠释学处境,它所形成的诠释学语境对于理解来说就是一种理解视域,效果历史意识通过不断地提问的恰当视域来实现。正是由于我们在与传统文本的理解中获得了一种恰当的问题视域,这样才有可能不断修正自己的前理解、前见解和前把握,在新的提问与回答中达到新的视域融合,并不断地使审美真理成为可能。

艺术经验中的审美真理是在艺术作品的表现事件与理解者的历史性事件的对话与交流过程中实现的。艺术作品以其自身的存在方式存在着,并需要我们去对它做出理解和解释,而理解和解释也努力地去接近我们所要理解的事物。这既是艺术经验、审美真理得以发生和实现的必要条件,也是一种艺术经验和审美真理真正发生的过程,艺术作品的经验和审美真理也只有在这种紧张关系过程中才能得以展开和建构。在审美真理的理解事件中,我们总是以自我已有的经验进入理解事件中,正是这种参与性的理解才扩大和丰富了人类审美经验的历史和延续了人类的艺术。由此,加达默尔哲学诠释学所理解的艺术作品的意义和真理问题,就不是一种自然科学和实证科学所认为的可证实的问题,也不是客观结构形式论所认为的仅仅存在于作品本身的问题,不是审美意识抽象论所认为的那样与我们的具体经验没有关系的问题,同时也不是作者意图论所认为的对艺术家的审美意识和创作动机进行重建的问题。

从这里我们也看到了哲学诠释学的反传统美学思想,即它反传统美学所标举的艺术经验、审美经验和审美真理的纯粹性思想。正如维斯海默所指出的:“审美纯粹主义的抛弃意味着艺术是与非艺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这种关系的古典术语是‘模仿’,加达默尔用它解释理解问题。艺术‘理解着’非艺术,所有的理解都包含着把某种东西作为某种东西的理解。‘作为’在这里意味着理解总是这样的发生:既‘是’又‘不是’。”(注:Joel.Weinsheimer,Philosophical Hermeneutics and Literary Theory.New Haven & London,1991.P77.)以往的美学认为,我们是以一种纯粹的审美态度去经验艺术和审美对象的,以一种纯粹的审美意识抽象去理解审美真理的,而哲学诠释学则否定了这种纯粹审美态度和审美意识抽象,它把审美经验和审美真理视为一种历史性和时间性的理解事件,因而把艺术经验和审美真理的有限性、历史性和开放性,辩证地统一在同样具有有限性、历史性、差异性和开放性的人类理解经验的效果历史事件之中。

四、哲学诠释学“反美学”的当论意义

哲学诠释学的审美真理理论所面对的问题是当代美学所面临的重大问题,一方面,传统的美学理论确实无法回答当代艺术和审美经验中的真理问题,美学需要进行彻底的改造;另一方面,激进的后现论彻底地否定艺术和审美中的真理问题,而艺术和审美中的真理问题又确实是美学作为人文科学的重要主题,因此如何理解和诠释人类艺术和审美经验中的真理问题,便成为了当代美学的重大难题。

艺术审美的理解篇(5)

1.艺术家(1)艺术创造主体——艺术家,是人类审美活动的体验者和实践者,也是审美精神产品的创造者和生产者。他们通常具有独立的人格和丰富的情感,掌握专门的艺术技能与技巧,具有良好的修养和突出的审美能力。同时,艺术家又是具体的和社会的人。艺术家的生命在于创造。

(2)依照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实践活动进程的分析,可以将人类生产活动分为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精神生产始终是以物质生产为前提和基础的。物质生产制约和决定着精神生产的性质,同时精神生产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特殊性,并且体现出与物质生产不同的特殊性。

而艺术创造又是特殊的精神生产,即审美的精神生产。艺术家正是从事审美精神生产的人。

2.艺术家的修养和能力(1)艺术家的修养①进步的世界观和审美倾向;②广博的知识;③深邃的思想;④丰富的情感和独立的人格。

(2)艺术家的审美创造能力①敏锐的感知能力;②丰富的想像力;③精湛的艺术技巧。

3.艺术创造主体以及与艺术创作相关联的客体(l)与艺术创作相关联的客体是包括社会生活、自然界和人在内的客观世界,它应具有一定的审美价值,或经过提炼而具有审美价值。

艺术创造客体是主体参照、实践和创造的对象。

(2)艺术创造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交流运动与相互作用,是艺术活动的核心。这种相互交流运动是双向的,即主体可以影响客体、作用于客体;客体也可以影响主体。作用于主体。在这一动态过程中,主体应居于矛盾运动的主导方面。主体的价值将通过对客体的实践和创造而得到实现。

(二)艺术创造过程

1.艺术体验艺术体验,是艺术创作的准备阶段。它是创造主体在长期积淀的审美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调动情感、想像、联想等心理要素,对特定的审美对象进行审视、体味和理解的过程。

(1)材料的储备和审美经验的积累(2)艺术的体验和审美发现(3)创造欲望的萌动及动机的生成2.艺术构思艺术构思,是指艺术家在艺术体验的基础上,以特定的创作动机为引导,以各种心理活动和艺术表现方式为中介,对生活素材进行加工。提炼、组合,形成艺术形象的过程。

(1)构思的方式及运作①整合;②变形;③移情;④意蕴的凝结。

(2)艺术意象的形成艺术意象,是艺术家在构思的过程中,将主体的审美情感、审美认识与把握到的客观审美物象相融合,并以一定的艺术表现方式和语言为媒介,所形成的存在于主体观念中的艺术形象或情境。

3.艺术表现(1)艺术意象的物化与表现,或称艺术传达,是艺术家将自己的艺术构思中已经基本形成的艺术意象转化为艺术符号,并以物态化形式得以显现,使之成为具体可感的艺术形象、艺术情境或形象体系的过程。

(2)艺术内涵的深化①主体在物化的表现过程中呈现出鲜明的审美倾向;②主体在物化的过程中应不断进行艺术语言的锤炼他艺术意蕴将在物化过程中获得提升;④艺术内涵获得深化的表征是形象、意境或典型的生成。

(三)艺术创造的心理要素与艺术思维

1.艺术创造的心理要素

(1)审美感知

感知包括感觉和知觉。感觉是指客观事物在人的头脑中的主观映象,是对事物个别属性的反映。审美感觉是人在审美活动中的一种特殊感觉。知觉,则是在感觉的基础上对事物的综合的、整体性的把握,审美知觉的对象不是事物的客观物理属性,而是事物的审美属性。审美感觉和知觉通常是交织在一起、共同发挥作用的。

(2)审美想像

①审美想像是在记忆表象的基础上,经过有目的的组织和改造,创造新的艺术形象或意境的过程。审美想像是艺术家从事创造活动以及获得审美经验过程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想像又分为再造性想像(知觉想像)和创造性想像,艺术家的创造活动主要依靠创造性想像②想像的特征:A.审美想像离不开表象记忆;B.审美想像是积极的、能动的和创造性的;C.审美想像要符合生活的逻辑和情感的逻辑。③想像与联想:审美联想是指审美主体由当前所感知的事物引发而想起有关的另一事物的心理活动。想像和联想有着密切的联系,联想往往能激发艺术家的想像,想像与联想可以相互交叉与融合。

(1)审美情感

①情感是人对客观现实的一种特殊的心理反映,审美情感则是审美主体对客观审美对象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所作出的一种心理反应;②情感在创造活动中是联系感知、表象、想像、联想、理解、判断等心理因素的中间环节,是将诸种心理功能综合在一起的"混凝土",是推动艺术创造思维进展的内驱力;③创造主体的审美情感是丰富多彩的,也是多层次、多方面的。同时,又具有很强的个性色彩。

(4)审美理解

①审美理解是人在审美过程中对主体与审美对象的相互联系、内容与形式的审美特性及其规律的认识、领悟或把握;②审美理解是和感知、情感、想像等心理因素交织在一起的、领悟式的理解;体现出积淀在感性中的理性,是审美判断和逻辑推理的结果;③审美理解是美感深化的表现和必要环节,能够推动想像和联想的展开,并促成艺术意蕴的升华。

2.艺术思维

艺术思维包括形象思维、抽象思维和灵感。

(1)形象思维

①形象思维是艺术家在创作活动中从发现和体验生活、进行艺术构思、形成艺术意象,并将其物化为艺术形象或艺术意境的整个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主要的思维方式。②形象思维具有具象性、情感性。创造性等特点。具象性是指形象思维始终要以具体可感的事象或物象作为思维的材料;情感性是指形象思维过程中渗透着强烈的审美感情色彩;创造性是指形象思维具有突出的审美创造性功能。

(2)抽象思维

艺术审美的理解篇(6)

审美价值是声乐艺术最根本的价值。声乐艺术的根源在于审美,艺术是通过审美的多样性来反映生活的,只有声乐艺术的审美价值存在时,它的其它社会价值才存在。

审美是艺术产生的前提,反过来,在艺术中审美才能得到充分、完整的表现。

二、声乐艺术的审美思维

声乐艺术的审美从本质上讲是音乐审美的一部分,也是音乐审美实践活动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声乐作品从创作到表演,是一个综合意义上的实践过程,当然,它又是一个以体现人声表现为主导的实践活动,因为人声的其它因素(器乐、歌词)早已和人声的表现融合为一个有机整体。随着社会、文化、艺术的发展,人们的审美意识变得更加强烈,更加富有理性和创造性。

1、声音审美

所谓声音的美感,主要表现为声音的情感内涵,演唱者把歌曲思想、情绪和情感注入到歌声中去,歌声就具备了美感。

对声音的音色审美是声乐审美的重要因素,声音的音色是歌唱者审美思维的反映,没有丰富多彩的音色就不能生动地表现歌曲的情感内涵。歌者只有在心理上建立音乐的审美观念,潜心研究声音音色的美感,才能恰如其分地表现歌曲情感的变化,声音才有艺术感染力。

2、情感审美

声乐艺术的核心是情感,艺术的魅力就在于表现情感,情感审美是一种心理反映,声音的美感与情感的审美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声情并茂才是声乐艺术的最高造诣。

由于人的思想感情受社会环境与历史条件的规范和约束,因此,感情的发展与表达肯定要受理智的支配,歌唱者的情感表达要力求真实,即要具有真情实感。真情实感主要指作品中人物的信念,以及人物内在的真实感情,它必须是源于生活而又高于生活的。情感审美是心灵的直接语言。歌唱所以能广为流传,就在于它富有感人的力量,即情感的力量。

3、音乐感觉审美

音乐感觉就是对音乐审美的感觉。声乐艺术的审美情感是靠歌唱者的心理感觉来传达的。一个对音乐毫无心理感受的人是不能感受到演出内容及演唱音乐的特殊美感,音乐感觉的美感只能意会,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心理感觉。音乐感觉的美感是声乐审美的重要方面。

4、形象审美

声乐艺术主要表现的中心是人――以人为主体的艺术形象。人不仅具有理智,而且富于感情。只有情与理密切结合的艺术形象,才称得上是美的艺术形象。演唱在表现以人为中心的艺术形象时,应注意情与理始终密切结合在一起。即使某些描述以自然景物为内容的声乐作品,看似无人,实则也是表现人的思想感情的。歌唱家在表演过程中把自己的感情倾注到艺术形象中去,使艺术形象有血有肉、生动感人,更加具有美感。

三、声乐艺术的审美心理结构

关于声乐艺术的审美心理问题,在欧洲国家早已有专家论述。19世纪,意大利声乐学派最杰出的声乐教授兰培尔蒂将联想与想象、感受能力及审美能力较广泛地运用到自己的教学中,他指出,教师必须激发起学生对美的向往,使学生对技能技巧及声音的音响、音色情感等,才能达到美的境界。因为歌唱最终是使听众得到美的享受。

1、声乐艺术的审美感知

审美感知是指审美感知力和审美感知活动。从审美心理学角度来分析,审美感知是审美感觉和知觉的统称。在实际的声乐审美活动中,感觉和知觉是密不可分的,是以音乐感觉为基础,以音乐知觉为反映形式。

2、声乐艺术的审美想象

声乐审美想象作为高级的音乐审美能力,是声乐审美心理结构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它最本质的特性,就是创造性。由创造性而产生的审美的自由想象,可以对审美感知提供的表象进行改造。

3、声乐艺术的审美理解

审美理解是构成审美心理结构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是个体能否真正获得音乐美感的重要心理条件。声乐审美理解直接影响着个体音乐审美能力的水平。声乐审美理解的功能主要表现为一种自觉秩序、规律,在与其它审美心理机能关联、渗透、组合之中起着统一、规范、限定的作用。同时,声乐审美理解还具有升华感知、规范想象、调节情感的功能。

4、声乐艺术的审美情感

艺术审美的理解篇(7)

一门学科之能否存在和发展,归根到底决定于它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就学科自身来说,一是要有自己的研究对象,二是要有自己的研究方法,三是要有自己的研究问题。

文艺美学,当然有着自己的研究对象。文学艺术,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现象,包括美文学和鲁讯所说的广义的美术,乃是人类审美和创美活动一种集中而特殊的形态,自有其审美特性和创美规律。文艺美学的对象,就是研究文学艺术的审美特性和创美规律。文学艺术当然和其他审美活动有着共同性,但又有自己的特殊性,各个艺术部类(电影、戏剧、文学、音乐、舞蹈等等)则又有各自的个别性。文艺美学的研究重心,乃是放在文学艺术的审美特性和创美规律这一层面,兼及其他两个层面。

文学美学也有自己的研究方法。这就是从美学的观点来研究文学艺术,必须把审美体验、艺术感悟和理性分析、理论概括结合起来。从艺术现象的感性具体——知性抽象——理性具体的提升过程中,时常要唤起艺术现象的“表象”,最后作出整体把握。

文艺美学更有自己所要研究的问题。文学艺术的创造、接受的整个流动过程中,都充满了美学问题。这里,既有艺术活动和其他审美活动共有的问题,又有文学艺术自身特有的问题。尽管,按照当代美学中有些说法,似乎艺术都只有个性,至多只有“家族类似”或“近邻关联”。我说,那也总存在那“类似”、“关联”是什么的问题。而文学艺术发展到当代,更有许多新的问题出现,需要文艺美学回答。

那末,文艺美学是一门什么样的学科?

这不是传统的艺术哲学,也并非过去说的文艺理论,而是和美学、文艺学相交义的新兴学科。为了和艺术哲学、文艺理论相区别,我在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收研究生时,就新辟了文艺美学这个专业方向,和文艺理论分开。我在八十年代初撰文,说的就是《文艺美学是什么》(最早是在《大学生》杂志,后在《美学向导》刊载。)

我所以要称之为文艺美学的深层原因,乃缘起于对文学艺术的理解。

历来,对文艺和审美的相互关系至少存在三种不同的理解。

一种理解,文艺和审美毫不相干,各行其道。审美不是艺术,美和美感乃是哲学思辩的对象,因而从哲学中孵化出了美学。而文艺也不是审美,只是一种技艺。审美活动是一种精神活动,而文艺制作则是一种技艺,各不相干。所以美学和文艺学也就并行不悖,各行其道。

另一种理解,文艺和审美,两相重合、基本等同,文艺即审美,审美即文艺。凡是人类按照“美的规律”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是审美活动,也就是艺术活动。人自身的梳妆打扮,对物的加工制作,一直到园艺栽培、环境美化,都是艺术的创造,贯穿着审美活动。因此,美学就是艺术哲学。

还有一种理解,文艺包含审美这一个维度,但文艺之美仅只限于形式。文艺的内容则要比审美广阔得多,经济、政治、道德、宗教、整个人类文化都可进入文学艺术。文艺的审美价值,只是一个侧面,艺术价值包含了政治价值、道德价值、宗教价值、经济价值。因此,文艺学所要研究的,远比美学所要研究的范围广阔得多。

我并不认为,文艺和审美毫不相干,也不认为文艺和审美完全等同。依我看来,文艺和审美乃是一种交叉关系。审美活动不一定就艺术活动。我们面向大自然可以进行自然审美,这种审美,在德国古典美学家黑格尔看来是低级审美,可是在我国古典艺术家看来,却是高级审美,乃是文人雅士才有的雅兴。但却不能因为这是高级审美而把它称之为艺术。只有当艺术家把对自然的审美体验组织起来予以符号化,创造出一种可以看得到、听得见的美来,才可以称之为艺术。对文化审美亦是如此。因此,真正的艺术创造乃是包含了审美内容的一种创美活动,是在审美基础上进行的创美,而这种创造出来的美,既为别人的审美提供了“文本”,也为后人的创美铸造了“模型”。

既然文艺和审美有联系又有区别,那末,文艺美学和美学在我心目中也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在我看来,文艺美学既非哲学美学,又非艺术哲学。文学家、艺术家在艺术创造之前,就有着人生实践,从事各种活动,在人生中体验到不少赏心乐事,获得审美的乐趣。如果到此为止,那还不能算是文学家、艺术家,而只是一般的审美接受者。这种审美也会留下痕迹,那就是影响审美接受者的心灵,审美的不断建构,形成人的审美品格,甚至可以达到高尚的审美鉴赏家的水平。但是,要成为文学家、艺术家,还必须把自己从人生中得来的审美体验予以提炼、组织,提升为审美意象,予以符号化,创造出一个美的“文本”或“模型”。这是艺术创造不同于其他审美活动的特殊之处:不是一般的审美,而是按美的规律的独特创造。而这个已被创造出来的“文本”、“模型”,一旦定型,也就成了独立于文学家、艺术家的客体,它有自己独立的结构、性质和功能,和其他人工产品(无论是物质产品还是精神产品)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文艺美学不能不对此作全面的探索。这个“文本”“模型”如何被别的主体(读者、听众、观众)所解读、接受,对别的主体发生什么样的作用,主体如何在接受过程中获得审美和创美能力,当成为文艺美学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是,获得了审美品格的主体,如何投入社会实践,按美的规律去改造世界,那就超出了文艺美学的使命,而要进入哲学美学的领域之中。

艺术审美,只是人类审美活动中一种形态,尽管是集中凝炼的形态。人类的审美活动领域要广阔得多。人在各种各样的实践活动中获得了自由,获得审美体验,实践活动就可能转为审美活动。在人和物,人和人,人和自身的相互作用中,都可能引起审美活动的出现。浩荡的大自然,渺无人烟的天然环境,原始森林、空气、阳光和水流,都可以成为人的审美对象,产生审美体验,对真、善、美产生审美,对假、丑、恶产生审美反感,从而在心灵深处达到人和环境的平衡。哲学美学当然也要研究艺术审美,但更应研究文化审美,也回避不了自然审美。自然审美、文化审美和艺术审美,有什么联系,又有什么区别?审美活动有什么共通的普遍规律?人类的审美活动如何从实践活动(生产、交往、生活等等)中发生?审美活动的结果怎样形成审美关系,审美关系又如何制约审美活动?这些美学的基本问题,哲学美学恐怕不能不回答。至于更深一层的问题,审美活动如何按照美的规律进行,人类要不要、能不能以及如何才能按照美的规律来把握这个世界,是不是哲学美学题中应有之义?西方马克思主义美学已提出了问题,但还未得到科学的解决。依我看来,在当代,人和世界如何按照美的规律达到动态平衡,这正是当代美学最关键、最重要的问题,更是马克思主义美学的主题,也是人生的根本目的。

文艺美学只能探索作为艺术创造主体的文学家、艺术家如何把自然审美、文化审美提升为艺术创美:这艺术创美的产物,作为一个新创的客体,被作为审美主体的读者、听众、观众所审美,在审美主体心灵中如何留下痕迹。文艺美学无法回答人类更为宏观的美学问题,例如人的高尚的审美品格如何培养,人类怎样才能按照美的规律去改造世界、安排生活等等。

甚至,文艺美学也难以解决文学艺术的审美和创美以外的其他问题。文学艺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社会中发生、发展、受到社会中其他因素的影响,也影响着社会。政治、经济、道德、哲学、文化等等都在影响着创作主体、接受主体,因而对创作、文本、接受都发生作用。文学艺术的创造,文本的传播、接受,是整个社会的生活——交换——消费中的一个部分、一个方面。它甚至也是一种商品,具有交换价值,会产生剩余价值。可以把文学艺术都放在整个社会整体中来考察,从社会学的观点研究文学艺术,这就有了文艺社会学或艺术社会学。还可以从政治学、道德学的观点去研究文学艺术的政治维度、道德维度,也可以发展为文艺政治学,文学道德学。这都不是文艺美学所能涵盖得了的。

但是,在文学艺术中,政治、经济、道德、哲学、文化的各种因素,都被作了审美的改造,被组织和吸纳进审美结构之中,转化为审美价值。艺术之美,乃是文学艺术的核心价值,甚至象托尔斯泰这样以宗教、道德价值为最高价值的伟大文学家,都一生在孜孜以求美的实现:“我是一个艺术家,我的一生都在寻找美,如果你能向我展示美,那我就跪下来乞求您赐给我这最大的幸福”。[1]政治的、经济的、道德的、哲学的、文化的各种力量都在按照各自的规律对文学艺术发生着作用,但对文学艺术来说,都只是“他律”,自律和他律形成“合律”,按照艺术规律来创造,才创造出具有独特的审美价值(美的、喜的、悲的、茺诞的等等)的文学艺术产品。作为一种精神实践的特殊形式,艺术创造当然受到物质实践和其他精神实践(道德实践、文化实践等)的影响,但这些“他律”要通过艺术实践的“自律”起作用,受“他律”和“自律”相互作用的“合律”所支配,即我们常说的按艺术规律的创造。在文艺社会学中,探索了其他社会因素的“他律”如何对文学艺术发挥作用。那末,“他律”如何通过“自律”而形成“合律”,文艺美学是否亦应研究,值得加以反思。

二十年来的文艺美学,重视了对文学艺术的审美特性在研究,对艺术创造的自律作过许多探索。心理美学、形式美学、音乐美学、舞蹈美学、雕塑美学、绘画美学、书法美学等等比文艺美学更为具体的艺术部门美学的出现,说明探索美的规律正在向各门艺术的深层发展。

艺术审美的理解篇(8)

在音乐欣赏的审美过程中音乐的审美体验居于主要位置,它是音乐欣赏能够影响人的精神世界和激发人的内心情感的重要环节,缺少了审美体验,对于音乐欣赏的主体来说很难进入到自由的精神世界,不能深刻地领悟到音乐本身产生的意境以及所表达的思想情感。

一、音乐艺术审美体验

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是审美主体在对审美对象进行审视时所产生的一种发自内心的、反思式的精神层面的活动。审美主体以感觉、知觉、表象为操作手段,通过思维、情感、意志等方面的加入对审美对象进行欣赏,审美主体通过听觉从而获得音乐美的享受,产生精神的愉悦,个人的欣赏需求得到满足。音乐艺术审美体验是审美主体在审美感知的基础上对于音乐艺术作品的再创造过程。

二、音乐艺术审美特征

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主要受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一个是在审美体验中作为审美主体的人。另一个是在审美体验中作为审美对象的音乐艺术作品。这两个方面单纯影响不会对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带来异常,但是当这两个因素发生审美碰撞的时候,音乐艺术的审美特征就会产生复杂多变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再创造性与构建性

再创造性指的是音乐艺术的审美过程中,审美主体对于音乐艺术进行欣赏中个人产生的独特的理解。构建性则是指审美主体在对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当中对于审美对象整体上的把握。对于音乐艺术审美来说,音乐作品本身就具有理性的认识因素,从客观上来说为审美主体的理解和感知提供了明确的表现对象,虽然是同一个表象,但是在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中,由于审美主体自身素质的不同(包括审美主体价值观念的不同、文化背景的不同以及审美主体在以往的生活环境中人生阅历的不同)对于同一音乐作品的感知和理解也是不一样的,这就是所说的一千个读者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而且对于同一个音乐艺术作品,相同的人在不同的年龄阶段、不同的环境中也会产生不同的理解和反应。审美主体在进行音乐艺术体验中,通过个人的想象和联想,不仅可以在自己的头脑中重现音乐艺术作品想要表现的艺术形象,而且会根据个人的人生经历和艺术修养对原有的艺术形象进行再次的加工创造,甚至对作者自己还没有意识到的作品中包含的意蕴进行发掘和补充。审美主体在音乐艺术体验中想要做到的就是将审美对象转变成自己的主观感受。

(二)超越性与反刍性

超越性是指审美主体在审美中的一种清醒、一种理性的回归。反刍性则是指审美主体在音乐艺术审美体验中,审美主体被审美对象吸引的过程,是审美主体对个人原本经验的细细的咀嚼和回味。在音乐的审美体验中审美主体的审美都是由外观到内涵、由表及里、由感性到理性、有简单到复杂进行转变的。审美体验的反刍性中,审美主体将自己的个人生活经历与音乐艺术作品中所描绘的环境相结合,将自己的命运与艺术作品中人物的命运相连,从而使自己与审美对象在某种感情上拥有一定的契合点,产生物我同一、达成审美体验中的艺术共鸣。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中一方面审美主体应该进入和沉醉于音乐艺术作品所描绘的意境中,另一方面在审美沉醉之后需要有一定的清醒和超越,这样既能体验音乐艺术作品,又能置身事外,做一个欣赏者,从音乐艺术作品中获得精神的愉悦和审美的享受,使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从感性上升到理性,能做到准确的对音乐艺术作品进行体验。

(三)情感性与直观性

艺术审美的理解篇(9)

在音乐欣赏的审美过程中音乐的审美体验居于主要位置,它是音乐欣赏能够影响人的精神世界和激发人的内心情感的重要环节,缺少了审美体验,对于音乐欣赏的主体来说很难进入到自由的精神世界,不能深刻地领悟到音乐本身产生的意境以及所表达的思想情感。

一、音乐艺术审美体验

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是审美主体在对审美对象进行审视时所产生的一种发自内心的、反思式的精神层面的活动。审美主体以感觉、知觉、表象为操作手段,通过思维、情感、意志等方面的加入对审美对象进行欣赏,审美主体通过听觉从而获得音乐美的享受,产生精神的愉悦,个人的欣赏需求得到满足。音乐艺术审美体验是审美主体在审美感知的基础上对于音乐艺术作品的再创造过程。

二、音乐艺术审美特征

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主要受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一个是在审美体验中作为审美主体的人。另一个是在审美体验中作为审美对象的音乐艺术作品。这两个方面单纯影响不会对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带来异常,但是当这两个因素发生审美碰撞的时候,音乐艺术的审美特征就会产生复杂多变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再创造性与构建性

再创造性指的是音乐艺术的审美过程中,审美主体对于音乐艺术进行欣赏中个人产生的独特的理解。构建性则是指审美主体在对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当中对于审美对象整体上的把握。对于音乐艺术审美来说,音乐作品本身就具有理性的认识因素,从客观上来说为审美主体的理解和感知提供了明确的表现对象,虽然是同一个表象,但是在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中,由于审美主体自身素质的不同(包括审美主体价值观念的不同、文化背景的不同以及审美主体在以往的生活环境中人生阅历的不同)对于同一音乐作品的感知和理解也是不一样的,这就是所说的一千个读者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而且对于同一个音乐艺术作品,相同的人在不同的年龄阶段、不同的环境中也会产生不同的理解和反应。审美主体在进行音乐艺术体验中,通过个人的想象和联想,不仅可以在自己的头脑中重现音乐艺术作品想要表现的艺术形象,而且会根据个人的人生经历和艺术修养对原有的艺术形象进行再次的加工创造,甚至对作者自己还没有意识到的作品中包含的意蕴进行发掘和补充。审美主体在音乐艺术体验中想要做到的就是将审美对象转变成自己的主观感受。

(二)超越性与反刍性

超越性是指审美主体在审美中的一种清醒、一种理性的回归。反刍性则是指审美主体在音乐艺术审美体验中,审美主体被审美对象吸引的过程,是审美主体对个人原本经验的细细的咀嚼和回味。在音乐的审美体验中审美主体的审美都是由外观到内涵、由表及里、由感性到理性、有简单到复杂进行转变的。审美体验的反刍性中,审美主体将自己的个人生活经历与音乐艺术作品中所描绘的环境相结合,将自己的命运与艺术作品中人物的命运相连,从而使自己与审美对象在某种感情上拥有一定的契合点,产生物我同一、达成审美体验中的艺术共鸣。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中一方面审美主体应该进入和沉醉于音乐艺术作品所描绘的意境中,另一方面在审美沉醉之后需要有一定的清醒和超越,这样既能体验音乐艺术作品,又能置身事外,做一个欣赏者,从音乐艺术作品中获得精神的愉悦和审美的享受,使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从感性上升到理性,能做到准确的对音乐艺术作品进行体验。

(三)情感性与直观性

艺术审美的理解篇(10)

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过程、本项目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和特色创新之处。

研究目标:

1.探索小学生艺术审美素质培养的规律。

2.以促进学生审美素质发展为宗旨,培养和激发学生对学习的兴趣和爱好,在学生体验与感悟中实现教育的启发、引导、培养、激励等功能,从而体验学习的乐趣,激发情感,形成完美的人格。

研究内容:

1.探索小学生艺术审美素质的内涵

⑴艺术审美素质的界定:审美素质是受教育者观察、认识、理解、判断以及辨别美与丑、善与恶所必需的基本品质。艺术审美教育实际上就是美感的教育,美感教育对提升审美素质有重要意义。良好的审美素质可以强化健康的社会审美心理,形成和发展人对于世界新的审美关系,并使这种关系渗透到其他社会关系以及人的精神意识、情感方式、个性气质、行为准则等诸多表现中去。

⑵艺术审美素质的内容:艺术审美素质是指在对小学生进行艺术教育过程中的一种审美意识、审美情感、审美价值取向和审美认知能力,即学生在发现美、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过程中,提升艺术审美素质。本课题的内涵,以学科整合为基础,加强学生审美能力的培养,增强审美意识,提高审美水平,激发审美欲望,实现审美理想,形成审美兴趣,锻炼创造美的意识。

2. 探索艺术审美素质培养的内容、途径、方法。

⑴艺术审美素质培养的内容:

艺术审美素质培养中发现美能力的培养;

艺术审美素质培养中欣赏美能力的培养;

艺术审美素质培养中创造美能力的培养;

⑵艺术审美素质培养的途径:

形成四大课程体系,落实艺术审美素质的培养,课程包括独立性课程、活动性课程、隐性课

程和渗透性课程。

独立性课程即艺术学科课程,它是对学生实施艺术审美素质培养的主要课程,其主要由音乐和美术两科构成。

活动性课程对发展学生的艺术特长,提高学生的艺术能力,培养学生的艺术素养具有独特的作用。根据学校实际出发,构建多个艺术活动系列(艺术实践系列、社会服务系列和艺术展示系列),通过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系列活动,培养学生的艺术素养。

隐性课程是通过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实体、舆论及人际关系等因素构成客观环境氛围,对学生身心发展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这一课程主要通过校园环境的建设与美化来得以实现。

渗透性课程即通过语文、数学、英语、体育等学科中的艺术审美素质的渗透,达到提高审美素质的要求。

⑶艺术审美素质培养的方法:

独立性课程:调整教学内容和知识结构,对有关知识进行必要的梳理。把小学各科教材中的艺术审美因素进行梳理,根据各年级学生的年龄特点、艺术欣赏水平进行排列,初步构建出各科艺术教育渗透序列。

活动性课程:运用游戏、竞赛、表演、讨论、器乐进课堂等方法,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机会,引导学生参与教学活动。

隐性课程:美化校园环境,使学生时时受到美的熏陶。

渗透性课程:找准结合点,通过艺术审美素质与各学科的联合,借艺术审美素质渗透来促进各学科教学目标的达成,从而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

3.探索小学生艺术审美素质培养的多元评价方法。

⑴评价主体,师生互动。⑵评价内容,广角多元。⑶评价方式,倡导人文。⑷评价过程,动态发展。通过多元的评价,解决学生现有的审美“疲劳”,自主愉悦地接受艺术熏陶,提高艺术修养。

4.探索小学生艺术审美素质培养中的三条原则。

⑴参与原则:学生审美素质的培养需要学生参与,从而获得审美体验,进而达到审美育人的目的,没有亲身的参与,是不可能获得这种体验的。

⑵愉悦原则:审美是一种精神食粮,正因为它的愉悦性,学生们才可能在心情舒畅的前提下主动参与审美活动,保持良好的心境,使学生充分感受艺术的愉悦。

⑶融合原则:运用各种教育形式所提供的手段与方法,在学科中将艺术审美结合起来,提高学习效益,拓宽学生的艺术视野与审美空间,全面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

研究方法:

主要采用行动研究法,辅之以个案研究。在研究过程中,要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

⑴根据课题的研究目标,结合现状,拟定行动计划。

⑵在计划的实施过程中,了解问题,解决问题。

⑶发现新问题,逐步修正、完善原有的计划。

⑷继续实践,完善计划,达到改进工作,完成研究任务的目的。同时在研究过程中全面收集有关事实材料,汇总、分类,进行理性的思考,总结成功经验。

研究过程:

⒈准备阶段(20××.9―20××.11)

建立课题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理论学习;收集国内外相关的资料,了解相关研究内容;设计课题方案,请有关专家方案论证,完善方案,使其更具针对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对学生艺术审美素质情况进行现状调查。调查本校学生艺术审美素质的现状。

⒉实施阶段(20××.12―20××.12)

通过调查,按照预定的课题研究要求,组织教师开展以“培养学生艺术审美素质培养”的研究。

⑴探索小学生艺术审美素质的内涵。

通过问卷调查形式,形成符合小学生年龄特点的艺术审美素质,并根据这些内容,形成分学科、年龄段的素质标准与要求。

⑵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以四类课程为载体,分组开展艺术审美素质的探究。提炼出艺术审美中发现美、欣赏美、创造美的素质的要点,以及这些素质在培养中起到的作用,做好“三百工程”即艺术发现百篇、艺术欣赏百篇、艺术创想百篇的资料搜集与整理工作。

⒊总结阶段(20××.1―20××.3)

与此同时,形成在学生学习过程中所积累的新世界实验小学学生艺术审美素质培养的“三百工程”,即艺术发现百篇、艺术欣赏百篇、艺术创想百篇。同时课题组总结、评价成果。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1.哪些艺术审美素质是小学生发展过程中所必须的?而这些审美素质在其发展过程中又起到了哪些作用?

2.通过何种方法及途经解决学生现有的审美“疲劳”,进而自主、愉悦地接受艺术的熏陶,提高审美素质。

关于课题研究申请书2

尊敬的盘龙区课题规划办:

我校承担的“创建书香校园”小学国学经典诵读的研究”课题,因课题负责人原校长田雪芬同志调离本校,需要变更课题负责人为现本校校长武截斌并重新整理课题研究内容“小学经典诵读的研究”,特提出变更申请:结题时间由20xx年6月改为20xx年12月。

当否,请批示。

盘龙区环城一小课题组

20xx年6月21日

关于课题研究申请书3

尊敬的盘龙区课题规划办:

我校承担的“创建书香校园”小学国学经典诵读的研究”课题,因课题负责人原校长田雪芬同志调离本校,需要变更课题负责人为现本校校长武截斌并重新整理课题研究内容“小学经典诵读的研究”,特提出变更申请:结题时间由20xx年6月改为20xx年12月。

当否,请批示。

此致

艺术审美的理解篇(11)

【关 键 词】哲学诠释学/人文科学/反美学/审美真理/理解和解释

【 正 文】

无论从诠释学的发展历史,还是从当代诠释学的理论类型来看,诠释学都并不只是指某种单一的理论,各种诠释学都对理解、如何理解、理解如何可能的问题,做出了有益的探讨(注:(John D.Caputo,Radical Hermeneutics:Repetition,Deconstruction,and the Hermeneutics Project.Indiana University Press,1987.)拙著《理解事件与文本意义—文学诠释学》第一章“当代诠释学语境中的哲学诠释学”部分,该章对当代诠释学中的五种重要理论做出较为详细的论述,并对哲学诠释学与其他诠释学做了比较性的论述(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3月版)。)。但我认为,就其对当代美学和艺术理论的思考来说,加达默尔创建的哲学诠释学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在如何以人文科学的特殊方式理解和解释方法艺术经验和审美经验的真理问题上,为我们探讨艺术问题和美学问题提出了许多新的可资借鉴的思想洞见。

J·格龙丹谈到加达默尔的《真理与方法》时写道:“《真理与方法》开始部分的核心是‘对审美意识抽象的批判’。《真理与方法》从美学开始似乎采取的是一种迂回曲折的路径。因为《真理与方法》所提供的所有关于艺术的肯定性观点,开头几章提出的不是一种美学,而是一种反美学。因此,一种自律美学的创造只不过是一种抽象,对我们来说,为了更好地理解出现在人文科学中的认识方式,这种抽象必须摧毁或相对化。”(注:J.Grondin.Introduction to Philosophical Hermeneutics.Yale university,1994.P110.)那么,相对于以往的美学来说,加达默尔的美学理论在哪些方面是一种“反美学”呢?格龙丹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但没有做出深入论述。本文力图通过哲学诠释学对传统美学方法论的批判、艺术审美真理的表现方式和审美真理如何可能的问题的探讨,论述加达默尔的“反美学”思想,及其在当代美学中所具有的理论意义。

一、反自然科学方法论的美学理论

加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美学一个非常明确的理论立场,就是反对传统美学对艺术和审美问题的自然科学方法论理解,并坚持认为艺术和审美经验作为人文科学对象有其自身的特殊认识方式和真理表现方式,并力图把艺术、审美经验和审美真理等问题置于真正的人文科学的理论视域中来理解和诠释。哲学诠释学的这种双重美学任务意味着,加达默尔既要批判那种认为美学中不存在认识和真理的自然科学方法立场和认识论观点,又要坚持艺术和审美经验中存在认识和真理的人文科学立场。

在以往的美学和艺术哲学中,美学家和艺术哲学家受自然科学方法论的影响,往往从自然科学的方法来理解人类的艺术和审美经验。自然科学的认识论一直支配着自17世纪以来的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认识论成为一种普遍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方法论基础。这种自然科学的方法论和认识论,同样深刻地影响了美学对艺术审美经验的理解。我们一直认为,科学的方法是理解和解释艺术和审美经验问题的根本途径,只有运用科学化的研究方法和使方法科学化才能解答美学的所有问题。这一点也严重地存在于中国当代美学研究中。加达默尔哲学诠释学认为,这是一种忽视了人文科学特殊表现方式和理解方式的自然科学天真,实际上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无法理解和解释艺术和审美中的复杂问题。例如我们如何能够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去解释达芬奇的《蒙娜丽莎》呢?这个作品仅仅是一种知觉相等物的错觉吗?我们能用实证主义的方法去认识和确定恩斯特《家庭的天使》或米罗的《绳子与人》等等现代艺术作品的意义和真理吗?用自然科学和实证主义的方法所理解的东西,真能符合我们的实际艺术经验和审美经验吗?仅仅根据作品所再现和反映的存在物,根据作者的意图和艺术作品的文本结构,并依照自然科学和实证科学的方法,而不是根据作品自身的特殊表达方式和我们对艺术作品的真实经验,我们能真正通达艺术作品的真理吗?

哲学诠释学的真理理论拒绝和否定了启蒙运动以来,那种用自然科学方法论理解和解释艺术和审美经验的做法。加达默尔明确指出,自然科学方法在美学和艺术领域中的运用,不仅不能深刻地意识到这些特殊的真理表现形式,而是严重地遮蔽了人文科学中的真理经验,实际上否定了艺术和审美经验中的认识和真理问题,因为它只承认只有通过科学的方法论认识和证实了的东西才具有的认识和真理,而像艺术和审美这样的人文科学对象便不存在认识和真理。哲学诠释学认为,对艺术和审美中的人类经验的理解,并不具有与自然科学相同的普遍性要求,它有着自身的特殊规定性和理解方式。因此,艺术经验和审美经验中的真理问题,就根本不是一个方法论的问题。哲学诠释学所关注的问题是:“在经验所及的地方和要求自身合法性的地方,探寻超越于科学方法统治的对真理的经验。因此,人文科学就与那些存在于科学之外的经验方式相联系,即与哲学、艺术和历史本身的经验相联系。所有这些经验方式中所传达的真理都不能用像适用于科学的方法论手段来加以证实。”(注:Hans-Georg.Gadamer,"Introduction",Truth and Method.New York,1989.P22.)在人文科学的对象中,艺术和审美经验与其它任何人文科学对象的经验相比,尤其显示了其非自然科学方法论和认识论特性。

在这里,向哲学诠释学美学提出的问题是,对艺术和审美经验这些美学问题的理解,没有认识论和方法论做基础,是否能够揭示其中的认识和真理呢?康德以来的美学都以自然科学认识论为方法论,并认为只有以这种方法论为基础才能揭示真理,哲学诠释学美学否定了这种认识真理的科学方法,人们还能够认识和确证艺术和审美中的真理吗?加达默尔对此的答复是肯定的。加达默尔恰恰提出美学中特殊真理问题:“在艺术中不存在认识吗?在艺术的经验中不存在一种确实不同于科学的、不从属于科学真理的真理吗?艺术中确实不存在着真理吗?而且,美学的任务不就是要确定艺术经验是一种独特的认识方式,一种确实不同于为建构自然知识而为科学提供最终数据的感性认识,确实不同于所有道德理性认识以及不同于所有概念认识,但又仍然是认识如传输真理的认识方式吗?”(注:Hans-Georg.Gadamer,Truth and Method.New York,1989.P97-98.)无可否认,艺术作为一种审美经验显然是一种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经验,它有着自身特殊的意义和真理表现方式。加达默尔反对自然科学方法论在人文科学的统治,就是为了反对启蒙运动以来的美学否定艺术和审美中的认识和真理存在的自然科学观点,以重新恢复、重视和捍卫艺术和审美中的认识和真理问题。

在哲学诠释学看来,艺术和审美经验问题并不简单的是一种关于趣味的美学,它同样是一种人类自我认识的方式,艺术也显然不只是简单的趣味问题,也是我们得以认识自身存在的一种方式,通过对艺术作品的理解,我们不仅仅理解作为对象性的艺术作品,同时通过艺术作品所展开的意义世界和真理世界理解我们自身的存在。在加达默尔看来,传统的自然科学方法和实证方法不仅没有解释艺术和审美中的真理,反而是对真理的遮蔽。因此,艺术和审美经验中的审美真理问题,并不是一种自然科学和实证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问题,而是一种理解和解释的问题,只有通过作为历史性和时间性的我们的理解和解释,艺术作品的独特的存在方式才能得到理解,审美真理也只有在理解和解释中才能出现和发生,美学也才能谈论和把握艺术作品和审美经验中的真理问题。换言之,艺术和审美中的认识和真理,只有在作为此在的历史性和有限性的人的理解和解释中才能出现,没有作为历史性和时间性的我们的参与和经验,审美真理就不可能存在。

这显然是一种反传统美学的观点,传统美学把艺术和审美经验作为一种可以像自然科学对象一样得到确证和证实的对象性存在,而哲学诠释学美学从艺术和审美真理经验的特殊性出发,把审美与艺术经验变成了一种既是此在的、时间性的、有限性和历史性的,同时也是真理性的存在。因而,美学问题便不是自然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问题,美学的任务和目的不是去确证某种已然存在的对象性存在,而是在理解和解释事件中敞开艺术和审美经验的真理,这才是人文科学把握艺术和审美真理的重要方式。

二、艺术作品本体论与审美真理的表现方式

艺术是审美经验的主要对象,也是美学的重要对象,因而艺术也就成了哲学诠释学探讨人文科学特殊表现方式和理解方式的对象,为什么艺术和审美经验等人文科学对象不能用自然科学认识论和方法论来理解和解释呢?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艺术有其不同于自然科学对象的特殊的表现方式。我们知道,哲学诠释学的艺术作品真理理论,是以海德格尔的此在本体论事实性诠释学为基础的,加达默尔正是在海德格尔事实性诠释学基础上提出他的艺术作品本体论存在方式和真理表现方式的。“如果我们想知道人文科学领域中的真理是什么,我们就必须以海德格尔向形而上学提出问题和我们对审美意识已经提出问题一样的方式,对人文科学的整个程序提出哲学问题。但是,我们不能简单地接受人文科学的自我理解,而是必须对什么是真理的理解方式提问。尤其是艺术真理的问题有助于为更广泛的问题开辟道路,因为艺术作品的经验包含着理解,其本身就表现一种诠释学现象——但这根本不是科学方法意义上的。毋宁说,理解从属于与艺术作品本身的遭遇,因此,这种从属只有在艺术作品自身的存在方式的基础上才能得到说明。”(注:Hans-Georg.Gadamer,Truth and Method.New York,1989.P110.)正是艺术作品特殊的本体论存在方式,决定了艺术作品的意义和审美真理不同于自然科学和实证科学的经验对象,由此,艺术作品的本体论存在方式以及真理表现方式,也就与自然科学和实证科学的经验对象有着根本的区别。那么,艺术作品的本体论存在方式究竟是怎样的?这是加达默尔哲学诠释学美学的审美真理理论所阐述的第二个重要方面。

在《真理与方法》和《美的现实与其他论文》等著作中,加达默尔从游戏、象征和节庆三个方面,阐释了艺术作品本体论存在方式和真理表现形式:通过游戏的表现性阐述了艺术的表现性特征,通过象征的自身意义性阐述了艺术作品的真理性维度,通过节庆的时间性阐述了艺术作品的时间结构,而所有艺术本体论层面和真理表现方式,都是从作为具有此在历史性和时间性的存在方式来阐述的。

加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和《美的现实性》中,都非常突出地强调了游戏的重要性。西方哲学史和文艺理论史中的许多理论家都探讨过游戏这个概念,如席勒、斯宾塞、谷鲁斯、斯汤达,苏珊·朗格等,都把游戏作为美学和文艺理论中的重要范畴,加达默尔的诠释学更是赋予了这一概念以哲学和美学的崇高地位。在哲学诠释学看来,艺术作品的真正本质就在于它能够超越创作者本身和创作活动本身进入理解者的理解事件中,并与作品所表现的世界进行交流和对话,并在这种对话和交流中建构艺术作品的意义世界。艺术的存在不能被规定为某种审美意识的对象,因为正好相反,审美行为远比审美意识对自身的了解要多,审美行为是表现活动的存在过程的一部分。在以往的美学和文艺理论研究中,往往去设定作为审美活动和阅读活动的对象性客体,如对象的形式结构、对象所体现的作家艺术家的审美意识,去分解构成艺术的各个要素,去分析审美意识中的各种因素。这固然可以看作是美学研究和艺术批评中重要内容。然而实际上,作为一种活动过程的审美,才应当是美学和文艺理论研究的真正核心内容。

加达默尔认为,我们不能把艺术作品的形式符号看作是一种中立的、客观的东西来对待,同样,艺术作品也不纯粹是审美意识的表现。加达默尔重新理解了游戏的概念,并把游戏的概念运用于艺术作品本体论存在方式的理解和解释中。在他看来,艺术作品的本体论存在方式类似于游戏的存在方式。“不是审美意识而是艺术经验,因而是艺术作品的存在方式的问题,必须成为我们检验的对象。但是,我所坚持的艺术作品的经验显然是与审美意识的平行过程相对立的:即艺术作品并不是一个与自身存在的主体对立的对象。恰恰相反,艺术作品具有其自身的真实存在就在于,它成为了一种在艺术的经验中改变经验者的经验。保持和坚持艺术经验的‘主体’不是经验艺术者的主体性,而是作品本身。正是这一点,使游戏的存在方式具有重要性。因为游戏有其自身的本质,它独立于进行游戏的人的意识。确实,游戏—真正的游戏—也存在于当主题视域不受主体性的自为存在的限制的时候,以及不存在‘游戏’行为的主体的地方”(注:Hans-Georg.Gadamer,Truth and Method.New York,1989.P102.),游戏既不依赖于客观的对象,也不依赖主体的意识,游戏就是游戏本身。艺术作品正如游戏的存在一样是一种自我表现的运动和事件。也就是说,艺术作品只有在我们对艺术的审美经验中才成为真正的艺术作品,艺术的认识和真理也只有在我们的审美经验过程中才能发生和出现。在这里,哲学诠释学通过游戏这种类比性的中介,把艺术作品、审美经验和审美真理问题联系起来了,把艺术作品的存在方式视为一种类似于游戏的东西,实际上就消解了传统美学把艺术视为客观的对象性存在或把艺术作品视为审美意识的表现的传统美学观点。

如果说,加达默尔对游戏的重新阐释和理解把艺术作品的存在方式理解为一种参与性的事件,那么,他对象征的阐释和理解则旨在揭示艺术作品的意义和真理表现问题。美和艺术作品所具有的意义和真理,不是指某种简单的可以被我们直接看到的东西,不是某种一旦呈现在我们面前就可以理解的东西,也不是一种比喻和替代,而是一种充满了意义的象征,一种人类经验和存在真理的昭示。“如果我们真的想思考艺术经验的话,我们就可以,而且必须沿着这些路线来思考:艺术作品不只是指示某种东西,因为它所指示的东西已经存在在那里了。我们可以说,艺术作品意味着存在的一种拓展。”(注:Hans-Georg.Gadamer The relevance of Beautiful and Other Essay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6.P32.)因此,艺术作品与可复制的产品不同,它是不可替代的,每一部艺术作品都是一种象征,一种可以认识事物和认识我们自身的独特的形式。因此,艺术的象征是那种“我了悟全整体而被寻找的始终是作为生命的片段的另一部分。……美的经验,特别是艺术的美的经验,是我们在任何地方都可以发现的一种对潜在的整体和永恒的事物秩序的召唤。”(注:Hans-Georg.Gadamer The relevance of Beautiful and Other Essay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6.P32.)因此,艺术就不仅仅是以往的美学所认为的是一种客观性的形式结构,也不是简单的摹写和反映,也不只是创作主体的意图实现。在加达默尔这里,象征并不只局限于艺术作品本身,而是一种经由我们的艺术经验扩大了的人类经验,艺术的象征既体现和证实着艺术作品的存在自身,也开启着人类经验和审美真理的诠释学空间。

艺术作为类似于游戏的表现事件,艺术作为一种象征,都表达着艺术和审美经验的真理,都不是如以往的美学所认为的那样是中立的、客观的、无时间性的。恰恰相反,艺术的和审美的真理只有在时间性的理解和解释中才能出现,一句话,艺术的真理表现是一种时间性的结构和过程存在。正是这种时间性结构使哲学诠释学的审美真理理解与康德以来的形式主义美学区分开来。以自然科学方法论为哲学基础的美学认为,艺术作品的存在要求理解者采取一种中立的审美态度,哲学诠释学认为艺术作品则要求理解者参与到艺术作品表现事件中,艺术作品的存在必须像参加节日庆典一样的参与到艺术作品的表现事件中。我们对艺术作品如毕加索的《格尔尼卡》的艺术经验,并不是由艺术家的创作意图决定的,也不是单纯由这个作品的色彩、形式和结构决定的,而是由于我们参与到这个作品所表现的世界之中,并对这个作品进行对话性的理解和解释,艺术中的审美真理也只有在这种参与性的理解事件中才有可能,审美经验和审美真理都是与我们的经验世界相联系,与我们对艺术作品的解释相关联的。“美学必须被并入诠释学中。这个表达不仅只是指问题的范围,而且从根本上也是精确的。反过来,诠释学必须这样得到规定,即它作为一个整体可以公正地对待艺术经验。理解必须被看作是意义得以出现的事件的一部分,在理解事件中,所有陈述的意义——艺术的陈述和所有其各种传统陈述的意义—才能形成和实现。”(注:Hans-Georg.Gadamer The relevance of Beautiful and Other Essay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6.P164-165.)因此,在艺术和审美的真理问题上,不是作者的创作意图、创作过程、审美意识对象和文本本身决定着其意义世界,而是在审美经验的过程中时间性地展现其意义世界。

可以看出,哲学诠释学的这一美学思想无疑是反传统美学的,在加达默尔看来,无论是艺术作品的存在方式,还是艺术作品的真理表现,抑或是艺术作品的真理发生,都必须在人类经验性的理解和解释事件中才能出现。这种反传统美学的思想,不仅质疑和挑战了以往那种从艺术家的创作动机或意图,艺术作品的客观的形式结构,美学理论的抽象概念去理解和解释艺术和审美真理的传统美学观点,而且在此在历史性和时间性的理解事件中阐发了其独特的艺术作品本体论存在方式和真理表现方式。

三、诠释学的理解途径与审美真理的可能性

从诠释学的立场出发,艺术作品文本只是一种半成品(注:Gadamer,"Text and Interpretation",In Hermeneutics and Modern Philosophy.Ed.,Brice R.Wachterhauser,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1986.P389.)。这无疑是一种反传统美学和艺术哲学的本体论观点,是不同于传统美学的“反美学”。“艺术理论提出的问题必须面向全部,必须既在艺术理解自身作为艺术之前,同样艺术也在艺术不再理解自身作为艺术之后把艺术作为艺术来对待。是什么东西使得绘画、雕塑、建筑、歌曲、文本或舞蹈表现为美的,而假如‘不再美了’,仍然作为艺术?……真正说来,美规定艺术之为艺术,即作为从所有按照某种目的建立并使用的事物中脱颍而出的事物。事实上,美只是将人邀请入直观的请柬,而这就是我们所谓的‘作品’。”(注:加达默尔:《生动与直观》,见《加达默尔集》,上海远东出版社1997年版,第516页。)也就是说,只有在理解事件中,审美真理才具有可能性,这是哲学诠释学的审美真理理论所解决的第三个问题。

我们知道,海德格尔把狄尔泰的方法论诠释学改造为一种事实性的诠释学,把作为工具论的诠释学变成了一种本体论的诠释学。加达默尔则通过进一步阐发了海德格尔的事实性诠释学的哲学洞见对诠释学所隐含的意义。“海德格尔对近代主观主义的批判的建设性成果,就在于他对存在的时间性的解释为上述立足点开辟了特有的可能性。从时间的视域对存在的解释并不像人们一再误解的那样,指此在是这样被彻底的时间化,以致它不再是任何能作为恒在或永恒的东西而存在,而是指此在只能从其自身的时间和未来的关系上去理解。”(注: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128页。)哲学诠释学认为,从根本上说,艺术经验和审美真理的理解本身,就是作为此在存在的我们的一种存在方式。

可以说,审美真理理解的有限性观点是加达默尔始终坚持的思想,他把有限性的观念运用到经验的分析中,并认为我们的对艺术的审美经验从根本上说始终是一种有限的经验。因此,在加达默尔看来,我们对于我们的社会、对于我们的历史的理解,以及对于艺术意义和审美真理的理解,都是在一种具有特定历史境遇规定性中用某种已然具有的思想、情感、洞见,去观看、理解和解释我们所面对的东西。因此,要获得唯一的、最终的、客观正确地解释是不可能的,理解始终是此在历史性的一种运动方式,艺术作品文本的理解只能是有限地理解。正是艺术作品和审美真理地理解的此在规定性,决定了艺术作品的意义和审美真理地理解始终是历史性和开放性的。这正是哲学诠释学的美学理论与传统的意义和真理重建论具有本质性区别的地方。

加达默尔试图通过这样几个问题地探讨,来回答审美真理是如何可能的问题。第一、根据我们历史性的存在,什么东西被带进了艺术地理解事件中?第二、作为具有自身有限性和历史性的理解者,我们如何能够理解同样具有历史性的艺术作品?第三、在作为理解者的我们与历史上的艺术作品之间所发生的理解所产生的究竟是什么?或者说,我们理解过程所导致的是什么样的结果?

启蒙运动以来发展的理性意识认为我们可以不带任何“偏见”地去理解某一艺术作品,我们可以克服我们自身所具有的种种偏见,达到对艺术作品和审美经验的客观认识。加达默尔坚决拒斥这种观点,他认为这种理论本身就是一种偏见。事实上,在对艺术作品的经验和理解中,“解释者无需丢弃他内心所已有的前见解而直接地接触文本,而是只要明确地考察他内心所有的前见解的正当性,也就是说,考察其根源和有效性。”(注:Hans-Georg.Gadamer,Truth and Method.New York,1989.P344.)理解是一种不断地向未来筹划的过程,我们总是在这种筹划中联系着艺术作品文本和我们自己,并在这种筹划中实现艺术理解的可能性和意义的可能性。以往的历史主义诠释学还认为,虽然作为理解者的我们与所要理解的历史上的艺术作品对象之间存在着时间的距离,但我们却可以通过克服这种距离达到对艺术作品的完全理解。而哲学诠释学坚持认为,正如前理解在理解运动中具有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一样,时间距离也在人类的艺术经验和审美理解活动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此,时间距离不仅不是为了获得正确的、客观的理解所必须克服的障碍,恰恰相反,是一种艺术作品文本意义和真理建构的积极因素,是一种开放性的事件。那么,我们怎样才能把理解的真偏见与误解的假偏见区分开来,从而使我们的理解具有有效性呢?

加达默尔是通过视域融合中产生的“效果历史意识”(consciousness of effective history)来回答这一问题的。理解的有效性和开放性就是由这种效果历史事件(historically effected event)来实现的,艺术作品的意义和审美经验的真理也同样是一种效果历史事件。所谓效果历史意识,首先意味着对自己的诠释学处境的意识。我们的存在总是一种历史性的存在,我们必须首先意识到理解者自身的历史性。这种效果历史意识决定了效果历史本身的有限性和开放性的真正意义,这也就进一步地决定了艺术经验和审美真理的理解活动中的效果历史意识是一种持续性的、不间断的历史事件。“谁进行理解,谁就已经进入了一种事件中,通过这种事件意义的东西才表现自身。因此,这便证明了诠释学现象所使用的游戏概念,正如美的经验所运用的概念一样。当我们理解一个文本时,吸引我们的意义丰富的东西正如美对我们的吸引一样。当我们理解某一个文本时,文本中富有意义的东西对我们的吸引就如美对我们的吸引一样。在我们意识到自身并站在某一立场证明文本向我们提出的意义要求之前,文本就已经确证自身和已经把我们吸引着了。我们在美的经验和传统意义的理解中,所遭遇的确实具有某种像游戏的真理一样的东西。在理解中,我们进入了一种真理事件,假如我们想知道我们所要确信的东西,这种真理的获得似乎已经为时已晚。”(注:Hans-Georg.Gadamer,Truth and Method.New York,1989.P494.)在对艺术作品文本的理解过程中,理解者是从具有根本意义的历史距离去理解历史上的文本,这种历史距离正是历史的艺术作品文本得以理解的诠释学处境,它所形成的诠释学语境对于理解来说就是一种理解视域,效果历史意识通过不断地提问的恰当视域来实现。正是由于我们在与传统文本的理解中获得了一种恰当的问题视域,这样才有可能不断修正自己的前理解、前见解和前把握,在新的提问与回答中达到新的视域融合,并不断地使审美真理成为可能。

艺术经验中的审美真理是在艺术作品的表现事件与理解者的历史性事件的对话与交流过程中实现的。艺术作品以其自身的存在方式存在着,并需要我们去对它做出理解和解释,而理解和解释也努力地去接近我们所要理解的事物。这既是艺术经验、审美真理得以发生和实现的必要条件,也是一种艺术经验和审美真理真正发生的过程,艺术作品的经验和审美真理也只有在这种紧张关系过程中才能得以展开和建构。在审美真理的理解事件中,我们总是以自我已有的经验进入理解事件中,正是这种参与性的理解才扩大和丰富了人类审美经验的历史和延续了人类的艺术。由此,加达默尔哲学诠释学所理解的艺术作品的意义和真理问题,就不是一种自然科学和实证科学所认为的可证实的问题,也不是客观结构形式论所认为的仅仅存在于作品本身的问题,不是审美意识抽象论所认为的那样与我们的具体经验没有关系的问题,同时也不是作者意图论所认为的对艺术家的审美意识和创作动机进行重建的问题。

从这里我们也看到了哲学诠释学的反传统美学思想,即它反传统美学所标举的艺术经验、审美经验和审美真理的纯粹性思想。正如维斯海默所指出的:“审美纯粹主义的抛弃意味着艺术是与非艺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这种关系的古典术语是‘模仿’,加达默尔用它解释理解问题。艺术‘理解着’非艺术,所有的理解都包含着把某种东西作为某种东西的理解。‘作为’在这里意味着理解总是这样的发生:既‘是’又‘不是’。”(注:Joel.Weinsheimer,Philosophical Hermeneutics and Literary Theory.New Haven & London,1991.P77.)以往的美学认为,我们是以一种纯粹的审美态度去经验艺术和审美对象的,以一种纯粹的审美意识抽象去理解审美真理的,而哲学诠释学则否定了这种纯粹审美态度和审美意识抽象,它把审美经验和审美真理视为一种历史性和时间性的理解事件,因而把艺术经验和审美真理的有限性、历史性和开放性,辩证地统一在同样具有有限性、历史性、差异性和开放性的人类理解经验的效果历史事件之中。

四、哲学诠释学“反美学”的当论意义

哲学诠释学的审美真理理论所面对的问题是当代美学所面临的重大问题,一方面,传统的美学理论确实无法回答当代艺术和审美经验中的真理问题,美学需要进行彻底的改造;另一方面,激进的后现论彻底地否定艺术和审美中的真理问题,而艺术和审美中的真理问题又确实是美学作为人文科学的重要主题,因此如何理解和诠释人类艺术和审美经验中的真理问题,便成为了当代美学的重大难题。

后现代语境中的哲学诠释学美学坚持了艺术和审美真理可能性,但很明显,这种审美真理立场显然不同于法兰克福学派的真理立场。这种不同,不仅不同于法兰克福学派所坚持的艺术自律性与意识形态问题,哲学诠释学不怎么具有审美意识形态的批判立场,这一点受到了当代一些理论家的批评,如伊格尔顿和哈贝马斯等;这种不同而且在于,哲学诠释学的审美真理立场主张审美真理并不是某种完全自律于艺术作品本身的,而是需要理解者和解释者参与的游戏事件,艺术作品文本是一个自律性半成品,其意义和真理必须由理解和解释者在与作品的对话中才能得以实现,因而,意义和真理都是差异性的和多元化的,审美真理的任何一种理解都不具有绝对的有效性,确定性永远是相对的,而差异性则是绝对的。也许,正是由于这一审美真理的差异性和相对性立场,加达默尔的效果历史理论被著名文艺理论家赫斯视为一种“历史虚无主义”。但是,由于加达默尔的审美理论仍然坚持艺术作品的概念和真理的可能性问题,又被激进的后现代主义理论家如德里达视为传统的保守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