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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核算方法大全11篇

时间:2023-07-07 16:18:45

长期投资核算方法

长期投资核算方法篇(1)

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的相同之处

(一)取得投资时,确定初始投资成本的方法相同 在初级职称考试中,不考虑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这部分内容在中级职称考试中将涉及到。通常考核的是以银行存款购买被投资单位的股票。新准则对企业购入的股票根据投资人持有的目的、时间、形式进行了规范,对企业打算长期持有的较大比例的股票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两部分:即购买的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如果购买价款中包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投资单位应作为应收股利,不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二)收到现金股利时会计处理相同 投资单位收到现金股利时,仅仅是资产内部发生增减变化,此时不应确认投资收益。两种核算方法都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在这一点上很多考生最容易出错,认为收到的现金股利就是进行投资获取的收益。

(三)对宣告发放的股票股利两种核算方法处理相同 如果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票股利,成本法不需要作账务处理,权益法下,由于宣告发放股票股利涉及“股本”、“资本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之间的增减变动,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也不做账务处理。另外,被投资单位提起法定盈余公积金,成本法和权益法都不做会计分录。

三、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的不同之处

(一)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的本质区别 成本法核算的实质,通常在整个持有期间账面金额等于初始投资成本,只要没有追加投资和出售股票,不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金额,一般保持不变。权益法核算的实质,在持有期间,“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金额是否发生变化取决于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即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总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金额会相应的增加或减少。

(二)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方法的区别 (1)会计科目设置不同。成本法下,不需要设置明细科目。权益法下,需要在“长期股权投资”总账科目下设置三个明细科目,分别 “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进行不同业务核算。

(2)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会计核算不同。成本法下,会计核算比较直观,通常按照取得时支付的价税费合计金额作为初始入账金额。权益法下,财务处理相对复杂,需要比较两个数字的大小,一是初始投资成本,二是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以下简称为应享有的份额)。当初始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商誉,体现在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中,按照确定的初始投资成本进行核算。当初始投资成本

(3)确认投资收益的时点不同。成本法下,投资方是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注意是宣告分派而不是实际发放,按照应该获得的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权益法下,投资方是在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确认为投资收益。被投资单位的盈利会增加其所有者权益,投资方按照应享有的份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在“损益调整”明细科目调增长期股权投资。反之,投资方做投资损失处理,即借记“投资收益”,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投资单位承担的投资损失以该长期股权投资总账余额为零为限,超出的部分进行备查登记。值得注意: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是对实现的净利润进行了分配,会引起自身所有者权益减少,投资方一方面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金额(在“损益调整”明细科目下核算),同时确认一项应收股利。

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不管是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投资方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出应获得的股利,增加“应收股利”账面金额,但是两种方法涉及到的对应账户有所不同。成本法下是作为一项投资收益的增加,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权益法下由于利润分配使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总额减少,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提醒考生特别注意的是:成本法下,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是不进行账务处理的。

(4)持股期间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成本法和权益法的账务处理不同。成本法不需要进行财务处理;权益法下,投资单位需要在“其他权益变动”明细科目核算,同时调整“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5)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二者账务处理不同。权益法比成本法需要多做一个会计分录,权益法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用处置取得的价款和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相比较,如果处置所得大于账面价值,确认为投资收益,反之,确认为投资损失(这一点与成本法账务处理相同),还要考虑将原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转入 “投资收益”科目。

四、成本法与权益法比较应用分析

为了方便比较分析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的应用,特举例说明如下:

[例]甲公司2013年1月2日支付2000万元取得非上市公司乙公司10%的股权,另外支付相关税费20万元。并打算长期持有。

分析:通常持股比例在20%以下的,用成本法核算。(单位:万元)

初始投资成本=2000+20=202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2020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2020

2013年1月20日,甲公司购入恒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200万股并准备长期持有,占恒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40%,每股买入价10.2元(其中包含有0.2元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另外支付相关税费16万元。2012年12月31日,恒生股份有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200万元。

分析:通常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

初始投资成本=(10.2-0.2)×200+16=2016(万元)

应享有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5200×40%=2080(万元)

应调整初始投资成本,确认的营业外收入=2080-2016=64(万元)

应收股利=0.2×200=4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恒生公司――成本2080(调整后的成本)

应收股利 40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2056

营业外收入 64

2013年1月25日,乙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500万元。

分析:甲公司应分得股利=500 ×10%=50(万元),同时确认为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 50

贷:投资收益 50

2013年3月1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分派的利润。

分析:该业务涉及资产内部的增减变化,不确认投资收益。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50

贷:应收股利 50

2013年3月15日,收到恒生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

分析:该业务不确认投资收益。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40

贷:应收股利 40

2013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800万元。

分析:由于采用成本法核算,甲公司不做会计分录。

2013年,恒生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500万元。

分析:恒生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500万元引起所有者权益增加500万元,“损益调整”明细科目增加500 ×40%=200(万元),同时确认投资收益200万元。

2014年2月10日,恒生股份有限公司宣告分派2013年度现金股利,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20元。

分析:甲公司应分得股利=200×0.2=40(万元),由于乙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导致其所有者权益的减少,甲公司应同时调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40万元,在“损益调整”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2014年4月1日,甲公司收到来自恒生公司的现金股利。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40

贷:应收股利 40

2014年3月10日,甲公司全部售出乙公司股票,所得价款净额2200万元。

分析:处置所得2200元大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020元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22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020

投资收益 180

2014年5月30日,恒生股份有限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300万元。

分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300万元,使恒生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金增加300万元,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300万元,甲公司按照应享有的份额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300×40%=120 (万元),在“其他权益变动”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20万元。

2014年6月28日,甲公司将持有恒生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全部出售,扣除交易费用后2560万元存入银行。

分析:出售股票时,“成本”明细科目借方余额=2080万元,“损益调整”明细科目借方余额=200-40=160万元,“其他权益变动”明细科目借方余额=12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2080+200-40+120=2360(万元),处置时应确认投资收益=2560-2360+120=320万元。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2560

贷:长期股权投资――恒生股份有限公司――成本 2080

――恒生股份有限公司――损益调整

160

――恒生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120

投资收益 200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20

贷:投资收益 120

长期投资核算方法篇(2)

    不同的核算方法不仅对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关系有不同的认识,而且对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的认识也不相同。

    成本法认为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和会计主体。投资企业只有在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以原有资产增减变动为条件的经济业务,或对被投资单位税后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要求权实现时,才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为实际收到或确定将收到的利润或股利。

    权益法认为被投资单位是投资企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被投资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都部分或全部被看作是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投资企业对此均应在活动发生时或年终进行会计结算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则因核算方法的不同而不同。从财务的角度不难推导出,非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一般应为投资额与市场利率的乘积,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无实质联系;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最后则为所享净投资额(所有者权益)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的乘积,体现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整体一致性。

    二、应用范围的比较与分析

    在我国会计实践中,核算方法的具体应用范围通常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或会计核算制度的明确规定。根据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实质控制权,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可用成本法,反之则应用权益法。《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相关内容还表明,当企业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时,应使用完全权益法。虽然现行的行业会计制度并未就权益法的具体类型加以说明和限定,但从有关应用举例及说明上看,所用的权益法应是非完全权益法。

    在核算方法的具体选择上,确定投资企

    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是十分重要的。按《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规定,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的标准是看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是否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如果存在则为有实质性影响,反之则否。从这一规定及相关说明来看,核算方法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投资企业对其在被投资单位可供分配利润中所占份额的可控制程度。当这种可控程度较高,投资企业有权按自己的意愿从被投资单位实际取得投资收益、或有权否决一切不利于自己实际取得投资收益的决议时,则倾向于采用权益法,反之,则倾向于选用成本法。

    显然,前述规定是不完善的,它并未考虑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企业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情况。实际上,在这一比例较高的情况下,即使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难以使其对被投资单位产生实质性影响,但被投资单位的盈亏及资产的受赠等行为仍会在实质上对其财务状况及相关指标产生影响。如果投资企业仍按前述规定选用成本法对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投资企业投放到相关长期股权投资上的那部分资产的运营状况将得不到充分的披露,进而极大地影响到投资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例如,我国大量上市公司即使盈利也从未进行过利润分配,这就使得许多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的法人股东(投资企业)未能在其会计报表上反映出这部分投资的真实情况。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使用权益法对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应是最优的选择。

    三、应用过程的比较与分析

    核算方法的应用过程就是对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过程,以及对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过程。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动具体包括取得税后利润、发生税后亏损。进行利润分配、接受实物捐赠、出现法定财产重估增值以及产生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所谓股权投资差额则指取得股权的支出与其所代表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为借差,反之为贷差。无论何种差额,在投资企业个别会计报表上是不作直接反映的。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化一般都不进行确认,只有在投资企业从被投资单位实际收到利润(行业会计制度)或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时,投资企业才按实际收到的利润或应当收到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股利”科目,贷

    记“投资收益”科目或“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如被投资单位发生税后亏损,或无利可分的情况下,投资企业不作任何反映。当然,这种只认盈利不认亏损的做法对投资企业单个会计报表而言,是有停谨慎性原则的;另外,通过不同的法规对同一会计事项规定了不同的确认标准,不仅缺乏规范性,而且违背了可比性原则。

    在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前述相关变化均视同投资企业自己相应项目的变化,一旦被投资单位发生这些变化,投资企业就应进行恰当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被投资单位取得税后利润,投资企业应按其所占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反之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被投资单位实际支付利润,投资企业应按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其它相关变化,投资企业应按其所占份额借记“长期投权投资”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在完全权益法下,不涉及到股权投资差额的分摊问题。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投资企业应按本期的分摊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反之,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按我国规定,分摊方法一般采用直接法,分摊年限借差不超过1O年,贷差不短于10年。

    另外,如果涉及到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核算方法还会对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程序产生影响。按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的暂行规定》,母公司(投资企业,下同)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对子公司(被投资单位,下同)进行的股权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权益法才会涉及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问题。按规定,当母公司直接待有一子公司的股份比例很低的情况下,母公司对相关股权投资可用成本法进行核

    算,该子公司一般也不属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若加上通过其它子公司间接持有该子公司的股份之和超过50%的情况下,母公司仍应将该子公司纳入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因而仍会涉及会计报表的合并问题,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需按权益法对该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权益法下则不存在这一过程。

    四、应用结果的比较分析

长期投资核算方法篇(3)

    不同的核算方法不仅对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关系有不同的认识,而且对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的认识也不相同。

    成本法认为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和会计主体。投资企业只有在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以原有资产增减变动为条件的经济业务,或对被投资单位税后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要求权实现时,才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为实际收到或确定将收到的利润或股利。

    权益法认为被投资单位是投资企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被投资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都部分或全部被看作是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投资企业对此均应在活动发生时或年终进行会计结算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则因核算方法的不同而不同。从财务的角度不难推导出,非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一般应为投资额与市场利率的乘积,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无实质联系;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最后则为所享净投资额(所有者权益)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的乘积,体现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整体一致性。

    二、应用范围的比较与分析

    在我国会计实践中,核算方法的具体应用范围通常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或会计核算制度的明确规定。根据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实质控制权,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可用成本法,反之则应用权益法。《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相关内容还表明,当企业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时,应使用完全权益法。虽然现行的行业会计制度并未就权益法的具体类型加以说明和限定,但从有关应用举例及说明上看,所用的权益法应是非完全权益法。

    在核算方法的具体选择上,确定投资企

    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是十分重要的。按《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规定,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的标准是看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是否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如果存在则为有实质性影响,反之则否。从这一规定及相关说明来看,核算方法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投资企业对其在被投资单位可供分配利润中所占份额的可控制程度。当这种可控程度较高,投资企业有权按自己的意愿从被投资单位实际取得投资收益、或有权否决一切不利于自己实际取得投资收益的决议时,则倾向于采用权益法,反之,则倾向于选用成本法。

    显然,前述规定是不完善的,它并未考虑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企业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情况。实际上,在这一比例较高的情况下,即使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难以使其对被投资单位产生实质性影响,但被投资单位的盈亏及资产的受赠等行为仍会在实质上对其财务状况及相关指标产生影响。如果投资企业仍按前述规定选用成本法对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投资企业投放到相关长期股权投资上的那部分资产的运营状况将得不到充分的披露,进而极大地影响到投资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例如,我国大量上市公司即使盈利也从未进行过利润分配,这就使得许多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的法人股东(投资企业)未能在其会计报表上反映出这部分投资的真实情况。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使用权益法对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应是最优的选择。

    三、应用过程的比较与分析

    核算方法的应用过程就是对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过程,以及对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过程。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动具体包括取得税后利润、发生税后亏损。进行利润分配、接受实物捐赠、出现法定财产重估增值以及产生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所谓股权投资差额则指取得股权的支出与其所代表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为借差,反之为贷差。无论何种差额,在投资企业个别会计报表上是不作直接反映的。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化一般都不进行确认,只有在投资企业从被投资单位实际收到利润(行业会计制度)或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时,投资企业才按实际收到的利润或应当收到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股利”科目,贷

    记“投资收益”科目或“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如被投资单位发生税后亏损,或无利可分的情况下,投资企业不作任何反映。当然,这种只认盈利不认亏损的做法对投资企业单个会计报表而言,是有停谨慎性原则的;另外,通过不同的法规对同一会计事项规定了不同的确认标准,不仅缺乏规范性,而且违背了可比性原则。

    在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前述相关变化均视同投资企业自己相应项目的变化,一旦被投资单位发生这些变化,投资企业就应进行恰当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被投资单位取得税后利润,投资企业应按其所占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反之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被投资单位实际支付利润,投资企业应按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其它相关变化,投资企业应按其所占份额借记“长期投权投资”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在完全权益法下,不涉及到股权投资差额的分摊问题。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投资企业应按本期的分摊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反之,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按我国规定,分摊方法一般采用直接法,分摊年限借差不超过1o年,贷差不短于10年。

    另外,如果涉及到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核算方法还会对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程序产生影响。按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的暂行规定》,母公司(投资企业,下同)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对子公司(被投资单位,下同)进行的股权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权益法才会涉及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问题。按规定,当母公司直接待有一子公司的股份比例很低的情况下,母公司对相关股权投资可用成本法进行核

    算,该子公司一般也不属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若加上通过其它子公司间接持有该子公司的股份之和超过50%的情况下,母公司仍应将该子公司纳入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因而仍会涉及会计报表的合并问题,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需按权益法对该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权益法下则不存在这一过程。

    四、应用结果的比较分析

长期投资核算方法篇(4)

一、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业务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入账价值按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计算,不同的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采用不同的方法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通常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以及以非合并方式取得。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以被合并方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计算,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如有差额,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例1:A公司与B公司同为C公司的子公司,2004年1月1日在C公司的主持下A公司以100万元购入B公司60%的股份,合并日B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180万元。

合并日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180×60%=108(万元),实际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差额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A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108

贷:银行存款1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以付出的资产或承担的债务的公允价值计算,付出的资产或承担的债务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如有差额,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例2:A公司于*年*月*日取得了B公司70%的股权。购买日A公司支付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2800万元,公允价值4200万元,支付银行存款800万元;另外A公司在合并中支付咨询费100万元。A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5100

贷:无形资产 2800

银行存款900

营业外收入 1400

3.非合并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1)以现金购买股票:初始投资成本为购买股票支付的所有款项。

(2)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这种股权的取得形式涉及三方关系,举一例说明。A公司拥有B公司10%的股权,现在A公司与C公司签订协议,A公司将拥有的B公司10%的股权作为投资取得C公司的股权,协议生效后,C公司成为B公司的股东,A公司成为C公司的股东,A公司与B公司的股权关系解除,C公司取得的B公司的股权即为A公司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1.投资成本的调整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首先需要决定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内的后续计量,判定的方法以定性判断和定量判断结合,无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能力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具有控制能力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通常结合持股比例<20%和持股比例≥50%确定,如果确定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那么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不必调整,仍然保持初始投资成本;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能力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通常结合20%≤持股比例<50%确定,如果确定采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先要依据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计算投资方享有的份额,如果投资方享有的份额小于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不必调整,如果投资方享有的份额大于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方享有的份额与初始投资成本的差额增计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同时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例3:2005年1月1日,A公司以银行存款300万元购入B公司30%股份,取得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1200万元。

本期目中A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为300万元,而A公司在B公司应享有的份额为360万元(1200×30%),享有的份额高于初始投资成本60万元,因此应当将60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A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360

贷:银行存款300

营业外收入 60

2.投资后损益的处理

(1)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只有在被投资方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才进行业务处理。对于取得的现金股利,必须是投资后被投资方获得的利润发放或者转回的清算性股利,投资方才能够确认为投资收益,否则应将获得的现金股利作为清算性股利做初始投资成本的冲回处理。

例4:接例1,2003年B公司实现利润300万元,2004年2月1日B公司宣告发放2003年现金股利100万元,A公司尚未收到现金股利。

本题目中,A公司于2004年2月确定能够得到的现金股利60万元(100×60%)为A公司投资于B公司之前B公司的利润发放,因此A公司此次获得的60万元现金股利为清算性股利。A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长期投资核算方法篇(5)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后续计量;成本法;权益法

在会计核算中,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常常被人们看成是重点和难点,甚至也是各大类考试中的关键知识点,此账户如此受到关注,是由于它直接影响了企业的利润、报表等信息,特别是会计核算中两个方法(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选择容易混淆,加大了核算的难度。此文仅就个人的观点分析对此账户的认识。

一、长期股权投资概述

长期股权投资是以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为目的而进行的投资。该投资的时间是长期持有,并通过投资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控制、共同控制或起到重大影响的程度。由此可见,此投资没有时间的约束,更不能随意地抽回投资,并且根据投资的目的不难看出,该投资的金额也是非常之大,因此投资的风险也是很高的。根据上述投资的目的可知,长期股权投资根据其对被投资方的影响力度不同,又可分类为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各自所对应的占被投资方表决权的股份比例分别是50%以上、50%、20%~50%。注意新准则已把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投资归纳为综合权益投资,因此所占被投资方表决权的份额不同对被投资方的影响力度是不同的。因此,长期股权投资与其他投资(如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比,其“野心”较大,不仅仅为了投资获得收益这么简单,它希望通过投资能够参与企业的经营、参与企业的决策、影响企业的发展,甚至想把被投资方占为己有。根据上述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以及目的不难看出,投资方是挑战性的企业,正所谓风险越高要求的收益也就越高,投资方追随这样的理念,来完成这项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是取得投资时投资金额的确认。投资方投资金额的多少并不完全确认为投资额,比如对于被投资方来说新的投资者,可能要出高的价格才能享受到一定的股权份额;对于信誉度以及知名度比较高的投资者可能不需要出高的价格,就可以得到自己想要的股权份额。因此,当投资者对被投资者的影响不确定是哪种类型时,企业应当以占被投资方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前提来确认投资额。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一般的企业合并所占被投资方表决权的股份比例都在50%以上。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1.同一集团内投资股份50%以上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同一集团内投资股份50%以上是指在同一个集团下,投资方占被投资方股份50%以上的投资。该投资方式,投资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控制对价的,应当在控制日按照取得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投资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控制对价的,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注意,在进行投资时价款内若包括已经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息但还没有真正地发放出去的金额时,应该单独进行核算,计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账户。合并时发生的审计费等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举例如下:【案例1】甲企业2013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280000元向同一集团内乙企业投资,取得甲企业80%的股权,并与当日起能够对甲企业实施控制。合并后甲企业仍维持其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2013年1月1日,甲企业的账面所有者权益总额为500000元。则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乙企业(500000*80%)400000贷:银行存款280000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200002.非同一集团下投资股份占50%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这类投资应按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企业控制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对未来事项做出约定且购买日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也应将其计入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注意,在进行投资时价款内若包括已经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息但还没有真正发放出去的金额时,应该单独进行核算,同样计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账户。与同一集团下企业控制点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最大的不同之处就是差额计入的科目不同,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的投资是在同一集团之内差额的影响只是所有者权益的变化,不存在营业外收入或支出。换句话说,投资双方没有脱离集团,还是在同一个区域范围内,所以对集团的影响不明显。但是非同一控制下的投资时投资双方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投资差额对于投资者来说可能是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两种方式的会计核算类似,不同之处上述已经表述,这里就不再举例说明。

(二)投资股份低于50%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控制以外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来说是投资方所占被投资方的表决权股权在50%以下的投资。此投资方式应当分别按照具体情况使用公允价值或历史成本属性计量其初始投资成本。若投资方是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则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也就是使用历史成本属性计量)。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金额应作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处理。若投资方是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或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协议或合同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是协议或合同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注意,若是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其股本的金额是发行股票的面值。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股本或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相关准则的原则确定。这里不再一一陈述。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方法包括成本法和权益法。

(一)成本法

采用该方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但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一般不调整其账面价值。只有在收到清算性股利和追加或收回投资时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案例2】甲企业2015年1月购入乙企业股票20万股(占对方总股本0.3%),每股成交价30元(其中包括已宣告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每股5元),相关税费共计2万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3月收到乙企业发放的现金股利100万元。半年后,乙企业宣告每20股发放现金股利5元。次月,收到乙企业发放的现金股利5万元,存入银行。编制甲企业的相关会计分录如下:根据题意可知,甲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适用成本法核算。①借:长期股权投资——乙企业(股票投资)(25×20万+2万)502应收股利——乙企业(5×20万)100贷:银行存款602②借:银行存款100贷:应收股利——乙企业100③借:应收股利——乙企业5贷:投资收益5④借:银行存款5贷:应收股利——乙企业5企业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需要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判断是否发生减值则按照准则规定,当测试结果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接上例【案例2】若期末股票市价下跌为20元。分析可知:此时账面余额为502万元,而可收回的金额为180万元(20万股*20元=400万元),假如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并且股价持续下跌,其减值金额为102万元。会计处理如下:借:资产减值损失102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02

(二)权益法

该方法主要关注的是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如果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那么投资方则按照所享有的份额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注意,只有在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变动份额时才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因此可总结为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是按照金额较大的一方来确认的。投资收益的确认时,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案例3】甲企业于2011按协议收购价40万元购买乙企业的股票,占丙企业20%的股权,对丙企业有重大影响。此时丙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50万元。应编制甲企业会计分录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丙企业(投资成本)50贷:银行存款40营业外收入10【案例4】承接上例【案例3】乙企业于2011年实现净利润10万元;2012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6万元,3月甲企业收到现金股利;2012年末乙企业由于意外事件,全年亏损120万元;2013年扭亏为盈,实现净利润6万元。①2011年末甲企业会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丙企业(损益调整)2贷:投资收益2②2012年2月甲企业会计处理:借:应收股利1.2贷:长期股权投资——丙企业(损益调整)1.2③2012年3月甲企业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10000贷:应收股利10000④2012年末甲企业会计处理:借:投资收益24贷:长期股权投资——丙企业(损益调整)24⑤2013年末甲企业会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丙企业(损益调整)1.2贷:投资收益1.2采用该方法进行核算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还应将与所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应的元计入资本公积项目的金额转出,计入处置当期的投资收益中。权益法发生减值的确认与成本法相同这里不再陈述。

四、结语

综上所述,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主要根据投资方所占被投资方表决权股份比例来进行确认,特别是后续计量方法的选择是长期股权投资的重点内容。但是,并不是说使用了成本法就一定不能使用权益法,二者之间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换的。

参考文献

长期投资核算方法篇(6)

减少投资导致至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是指因处置、部分收回投资等原因,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也相应地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因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应按以下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1.终止确认减少的投资,即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会计分录为:按处置或收回投资实际取得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减少的投资已提减值准备,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如果处置或收回的投资价值中包含已确认的应收股利,分录中部还应加上按已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2.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明细科目设置:按剩余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3.追溯计算剩余投资的股权投资差额。具体做法是比较原投资时按剩余股份计算的原投资成本与原投资时按剩余股份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以下简称净资产)份额:(1)如果按剩余股份计算的原投资成本大于原投资时按剩余股份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不作账务处理;(2)如果按剩余股份计算的原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按剩余股份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应同时调整投资成本和留存收益(指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下同),即按两者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按应调增盈余公积的金额,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3)如果原投资时间与减少投资时间属同一年度,上述调增留存收益的分录应改为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4.追溯确认“损益调整”。对于取得原投资后至减少投资这一期间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按剩余股份计算享有的份额,应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如果这一期间有从被投资单位分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以下统称现金股利),则应按剩余比例计算的金额从该“份额”中扣除。会计分录为:(1)按这一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份额”减去这一期间按剩余比例计算的分回现金股利后的余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按应调整的盈余公积,贷记或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果原投资和减少投资发生在同一年度,上述调整留存收益的分录则应改为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2)如果从取得原投资至减少投资期间分回现金股利冲减了投资成本的,应将剩余股份被冲减的投资成本恢复,同时调增投资价值和留存收益,即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5.追溯调整非损益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变动对投资企业的影响。对于取得原投资后至减少投资这一期间,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原因导致净资产变动的,投资企业应计算其应计的份额,调整投资账面价值和所有者权益。会计分录为:按其“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按以上程序将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以后,未来期间应按照权益法的规定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及与此相关的损益进行确认和计量。

二、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的会计处理

2号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且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对于因减少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按2号准则的意思似乎仍可沿用权益法核算。既然剩余投资已不再符合权益法的设定条件,但由于其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因此可以将其重新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因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应按以下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1.终止确认减少的投资。首先,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比例转销相关投资的账面价值,确认处置或收回投资相应损益。会计分录为:按处置或收回投资实际取得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减少的投资已提减值准备,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减少的投资其他调整项目金额;贷记或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科目,按减少的投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上述分录中转销“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时涉及资本公积的,还应另作分录: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如果处置或收回的投资价值中包含已确认的应收股利,上述转销投资的分录中部还应加上:“按已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2.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明细科目设置。会计分录为:按剩余投资的账面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剩余投资各明细科目的账面余额,分别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贷记或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科目。

3.转换后分回股利的处理。自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后,投资企业确认从被投资单位分回的现金股利时:(1)计算的应分回份额不超过转换时被投资单位账面留存收益的应计份额,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即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2)超过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例题

2008年1月2日,上市公司A取得B公司80%股份,按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当时B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1亿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下同),A公司取得股份支付的成本为8 000万元;当年4月,A公司从B公司分得上年的现金股利960万元(按持股80%计算),按成本法规定已冲减投资成本,2008年度B公司净利润2 000万元。2009年1月3日,A公司将所持股份的一半出售给N公司,出售净取得现金5 500万元,出售时B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31亿元。A公司向B公司仍派有董事,对B公司投资按规定应改为权益法核算。试作相关会计处理和分析。

1.相关计算:(1)出售股份时投资的账面价值=8 000-960 7 040(万元,下同);(2)出售股份时应转销的投资成本和转销后剩余成本,均=7 040×50%=3 520;(3)按剩余股份计算的原取得投资时A公司应享有B公司净资产份额=11 000×40%=4 400;(4)A公司原投资时按剩余股份计算的投资成本小于按剩余股份计算的原投资时应享有B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11 000×40%-(8 000-4 000)=400;(5)追溯调整时应确认的“损益调整”=2 000×40%-960×50%=320;(6)应转回按剩余比例计算的上年冲减的投资成本=960×50%=480;(7)B公司因损益以外的原因增加的净资产=20×9年1月3日的净资产-2008年1月2日的净资产-(当年净利润-当年分配现金股利)=13 100-11 000-(2 000-960÷80%)=1 300;(8)上项净资产增加A公司应计份额=1 300×40%=520。

2.账面处理(见分录表)。

A公司对B公司投资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会计分录表单位:万元

长期投资核算方法篇(7)

⑴甲公司在取得乙公司的股权投资前与其相关各方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

⑶甲公司投资乙公司期间,乙公司股本未发生增减资变化;

⑷本题不考虑税费及其他因素。

要求:

(2)计算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股权对甲公司2×14年度利润表利润总额项目的影响金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0 100

贷:银行存款 10 100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5 000(1 000×5)

投资收益 1 000

贷:投资收益 2 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800[53 000×30%-(10 100+5 000)]

贷:营业外收入 800

(2)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股权对甲公司2×14年度利润表利润总额项目的影响金额

2.投资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将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金融资产

长期投资核算方法篇(8)

1成本法和权益法的理念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确定后,其后续计量的方法包括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方法依据的理念不同导致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结果不同。

1.1 成本法的理念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主要适用于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依据的理念是法律形式重于实质的原则。从法律形式看,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是独立的法人,除非被投资企业宣布分派利润,否则其实现的利润就只属于被投资企业,而投资企业无法按照比例分享。因此,成本法决定了投资企业持有期间不需要对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进行会计处理,只有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才按持股比例享有的份额进行会计处理。

1.2 权益法的理念

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变动而变动的方法。权益法主要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依据的理念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尽管从法律形式看,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都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从经济实质上看,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政策和经营政策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因此,股权代表的是股东应享有(承担)的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增加或减少,投资企业应该按照持股比例反映长期股权投资随着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金额变动而变动的部分。

2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解读

由于投资企业增加或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即成本法和权益法的相互转换。

2.1 适用范围

(1)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

(2)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一些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

2.2 基本原则

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初始投资成本如何确定;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需要调整;如果调整,如何调整。要解决上述问题,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转换处理的基本思想是遵循追溯调整法,即假设从原取得的投资开始就采用权益法,把原取得投资采用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调整为权益法下的账面价值。

2.2.1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2.2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调整

比较该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定是否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2.2.1 追加投资导致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区分原持有的以及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

2.2.2.1.1 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原则

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大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时,属于通过投资作价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原取得投资时投资成本小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调整留存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账户;贷记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账户。

2.2.2.1.2 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原则

应按权益法处理,比较新增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如果新增的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按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如果新增的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按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账面价值)。

2.2.2.1.3 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原则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投资企业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新增投资当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调整留存收益,对于新增投资当期期初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

2.2.2.2 因处置投资导致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一些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在此基础上,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体现追溯调整。

长期投资核算方法篇(9)

引 言

所谓长期股权投资,即通过投资而拥有被投资单位的股权份额,进而根据所占股份份额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和承担公司亏损责任的一种投资方式。区别于其他金融资产,持有长期股权投资份额的目的并非通过短期买卖交易获益,而是在于长期持有,除股票投资外,其他长期股权投资是不能参与买卖交易的。因此,相对其他金融资产而言,长期股权投资的风险也相对较大,作为一种广泛存在的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不同的情况下,其会计核算也会有所区别,会计核算方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动态地进行调整,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法的调整是一项复杂而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对此进行研究对进一步推动相关会计实务工作的开展和运用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确定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顾名思义,权益法则指按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拥有的净资产量进行计算。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主要基于以下两种情况,一是能够在实质上控制被投资单位;二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力较小,不存在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情况,并且这种投资报价也并非公共获得的,如没有市场报价,无法及时有效地获得公允价值等。对于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来说,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选择,不是以持股比例作为唯一判断标准,而是应该考虑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等因素。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如果持股比例介于20%至50%之间,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除此之外的情形则采用成本法核算,会计核算方式的确定,其中很明确的规则就是实质重于形式,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确定也是如此。除了将持股比例作为判断指标外,如果投资单位对被投资者实施控制或无重大影响,则采用成本法核算,否则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然而,会计核算方法确定以后,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当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会计核算方法也会由权益法向成本法变动;反之亦是如此。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变更的原因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主要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由上文的分析,不难看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确定,是由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之间的关系所确定的。投资者和被投资者之间的身份变化、持股比例的增减变化,实质上相互影响的变化,如从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随着股份增持的变化而对被投资企业产生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因减持股份而从控制变为具有重大影响等,这些都会引起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变更,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需求,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动态的调整,以适应会计实务的需要。

三、成本法转向权益法转换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由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主要源自于两种情况,分别是由追加投资和减少投资引起的,虽然都会导致由成本法核算向权益法核算方法的转变,但从整个会计分录的处理过程来看,还是有很大区别的,本文将对此做详细的讨论。

(一)追加投资引起成本法向权益法转变

原持有的长期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日常交易的市场中不存在公共报价,其公允价值也不能通过方便快捷的手段进行确定时,采取成本法计价的会计核算方法。投资者如果追加投资比例,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将发生变化,进而能对被投资者施以重大的影响和控制,会计核算方法需要变更为权益法,会计核算上对于原来持股的部分和新增加的部分也需要区别对待,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核算。

1.对于原持有股份的账面余额部分,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按持股比例进行计算的金额,两者的计算结果并非完全一致,往往存在一定的差额。对此,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则无需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直接按投资者所耗费投资成本的价值计算;反之,则需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基础上同时调增留存收益。对于差额部分的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对于新增加的股权投资部分,需要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和新增比例计算投资单位新增的投资份额,并与取得这部分新增投资耗费的成本进行比较,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则需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同时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即所耗费的成本大于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份额,对此不需要做会计核算调整,超出的投资作价部分体现为商誉,其会计核算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

为了能够更好地适应和体现会计准则的一贯性原则,使不同时期的会计核算能够更好地进行纵向比较,长期股权投资对于商誉和留存收益部分的计量和核算也应保持前后一致,对于原持股比例对应的商誉与新增股权投资对应的商誉部分,应加以综合考虑,留存收益的核算与处理也应如此,需要从整体上把握与整体投资相关联的商誉及留存收益,并随着交易的不断进行而动态地调整和整合。

3.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原来持股的部分,由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可辨认公允价值是动态变化的,原持股的部分对应的份额的会计核算处理也需要进行调整。

(1)在对应的会计核算区间,如果被投资单位实现了净损益,则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属于初始投资到新增投资区间的净损益部分,则需按持股比例对应的净损益部分调整留存收益,其会计核算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若股份投资者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部分,产生于新增加投资部分的投资期初至新增投资日之间,则应将对应损益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3)除上述两种原因之外导致股权投资所占份额对应公允价值变动的部分,应计入资本公积,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二)减少投资引起成本法向权益法转变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由成本法向权益法的转变,除了追加投资外,处置股权投资也会导致核算方式的转变,当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力由控制转变为共同控制或者具有重大影响时,按《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部分条例的规定,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针对减少投资引起的核算方法的转变,在合并报表和个别报表上的会计处理也是不同的,本文以个别报表为主要研究对象,简单介绍相关的会计处理过程。

处置部分股权后,剩余股权仍然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以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则需将核算方法调整为权益法,同时计算剩余比例股权份额对应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并与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进行比较,根据比较的结果进行不同的会计核算。

1.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作为核算的参考基准,如果原取得的剩余投资成本大于按所占股权比例对应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则无需进行会计调整处理。反之,则需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其会计核算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原取得投资后到权益法核算这段时间,被投资单位取得的净损益份额部分,对原来取得的股权投资后,到处置股权份额这段期间,被投资单位取得的净损益(扣除现金股利和利润)对应股权份额应享有的份额,对留存收益进行调整,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因处置股权投资,投资者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中的份额,若该份额产生于处置当期期初至处置日之间,其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3.除上述原因外,由其他原因导致的对被投资单位所享份额对应的所有权益变动,其会计核算处理应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四、权益法向成本法转换

同成本法向权益法的转换相似,由权益法向成本法核算方法的变更也是基于两种情况,分别是增加股权投资和减少股权投资。为了同上文的讨论相一致,本文研究和讨论的对象也是个别财务报表,对于因企业合并引起的合并财务报表的讨论不是本章的讨论重点。

(一)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

因追加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由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变更为控制时,其会计核算需由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应按如下的原则进行会计核算处理。

1.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应由两部分组成:购买日前持有的被投资单位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购买日新增加的投资成本。其中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的初始投资成本的计算,针对三种不同的情况,应区别对待处理。这三种情况分别是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权益法核算和合并前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股权部分,如果涉及到其他综合收益的处置的,也需要在处置的时候将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转到当期投资收益里,初始投资成本则是以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新增投资成本之和计算。

(二)因收回部分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

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进行股权投资后,能对其施以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该长期股权投资存在活跃的市场报价或者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则该长期股权投资采取权益法核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投资单位处置股权投资,导致上述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条件不再成立时,则需要调整为成本法进行核算。

五、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变更存在的不足及应对措施

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不合理之处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即会计追溯调整不合理和会计处理不具有可比性原则。首先,会计核算方法的变更不符合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则,会计政策变更是指对同样的会计业务采纳不同的会计政策,会计政策的变更需要符合以下两个原则,即符合法律的需要,同时体现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会计政策的变更能更加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投资单位因追加或减少投资,而导致控制权的变更,进而影响会计核算方法的变更,不属于会计政策的变更,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同时权益法的核算,视同一直以来就采纳的会计处理政策,进行追溯调整也不符合权益法的核算原则。伴随持股比例的增减变化,会计核算方法在成本法和权益法之间不断变化,采纳的是不同的核算思想和核算方法,在同一周期的前后逻辑也不一致,影响了会计核算的可比性原则。

通过上述分析,不难看出企业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采纳是不断地进行动态调整和变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现代企业经营过程中会计核算的需要,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无法进行追溯调整,会计核算不具有纵向的可比性。在此笔者的建议是,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追加(出售)投资前采用成本法,追加(出售)投资后采用权益法,无需进行追溯调整,简单便于操作,也符合会计核算的可比性原则,当然,在具体的会计实务操作过程中还会不断涌现出新的问题,需在以后进行不断的完善。

结 语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变更,一直以来都在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中具有非常广泛的应用,理论的发展推动相关会计实务的不断深入和发展,而会计实务发展过程中不断暴露的新问题进一步推进了相关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一直以来都是相关会计知识理论学习的难点,本文通过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确定、变更及其存在的问题展开了详细的讨论,并提出了一些积极的建议,即在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时,追加(出售)投资前采用成本法,追加(出售)投资后采用权益法。通过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旨在推进相关理论知识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实践工作的开展。

【参考文献】

[1] 谷小倩.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会计处理[J]. 财会通讯,2010(4).

[2] 曹文芳.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会计处理的优化[J].财会月刊,2011(4).

[3] 陈祖清.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J].会计之友,2010(5).

长期投资核算方法篇(10)

成本法,当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经营活动无影响能力时采用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方法。即投资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按原始取得成本入账后,始终保持原资金额,不随被投资公司的营业结果发生增减变动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新准则规定对以下两类长期权益性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一是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的投资;二是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其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化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新准则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但同时又规定,若投资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该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时应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一、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核算前提和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别形成该转换的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未达到控制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新增长期股权投资部分分别处理。

2.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下,首先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然后再按照权益法的核算方法进行相应处理。

二、权益法改为成本法的条件

1.企业会计准则中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准则》第十四条规定,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由此可见,当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关系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变为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此时投资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

2.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可以推断的情况。当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关系由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变为控制关系后,根据《准则》第五条的规定推断,此时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因此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改权益法的条件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使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份额增加,从而实现控制、共同控制,或者具有重大影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就需要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应按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则进行处理,采用追溯调整法。

1.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1)持股比例部分会计处理如下:①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大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小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②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留存收益,余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

(2)新增持股比例部分新增的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新增的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营业外收入应说明的是,商誉、留存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的确定应与投资整体相关。

(3)对于原持有投资和追加投资环节产生的相当于商誉部分或者是营业外收入部分要综合考虑:重点是两次投资是确认不一致的情况,两者金额要相互抵减,按照两次投资商誉和营业外收入的金额相互抵销后的净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其中第一种类型是原投资成本与追加投资成本之和大于(或等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和,对于这一类型的追加投资,在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追加投资的实际成本确认,即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第二种类型是原投资成本与追加投资成本之和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和,在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均为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减去已入账的原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与追加投资成本的差额,如果是由原投资形成的,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由追加投资形成的贷记“营业外收入”,原投资成本与追加投资成本都形成差额的,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营业外收入”。

2.因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1)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

(2)剩余持股比例部分会计处理如下:

①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小于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②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转换为权益法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留存收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

减少投资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的,精髓在于初始投资和出售投资之间剩余投资部分对于应该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为基础来进行追溯调整。资产评估增值部分构成了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化但是不构成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变化。因此在追溯调整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对于净损益的把握和对于资本公积的调整,而且在分析的时候不能直接找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化份额的有关数据,只考虑所有者权益的变化。

最后,因为成本法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但投资公司无法在账面上反映其在被投资公司股东权益中所占份额,所以成本法只适用于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公司权益中所占份额不足以对被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公司权益中所占份额不足以适用对被投资公司经营决策、理账决策等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况,且被投资公司系非上市公司;若被投资公司为上市公司,则根据谨慎原则,应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重新确定投资的账面价值和投资收益。而采用权益法,能真实地反映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公司权益中所占的实际份额,并可防止人为地操纵利润,但由于投资公司与被投资公司毕竟是两个独立的法人,权益法的处理与法律现实相悖,所以国外一般在投资企业能对被投资企业的股利方针施加举足轻重的影响时,才采用权益法。

综上所述,需要在不同的情况下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对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转换。应此在转换时要注意以下两点:

1.在追加投资前按成本法确认投资收益时,应注意该投资收益仅限于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投资企业成本的收回,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具体处理时应分投资年度和以后年度分别处理。

2.如果按成本法核算的时间跨度长,比方说五年、十年,然后再改按权益法处理,用以上方法来做调整分录的话工作量就比较大。

参考文献:

长期投资核算方法篇(11)

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1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缘由

(1)增加投资。例如:原投资持股比例15%,采用成本法核算,又购入20%的股权,持股比例达到35%,改为权益法核算。

(2)减少投资。例如:原持股比例60%,属于母子关系,卖掉30%股权,剩余30%改为权益法核算。

(3)其他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由控制转为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情况出现。

2 核算案例与分析

案例一(追加投资):长江公司于2005年1月取得黄河公司10%的股权,成本为900万元,取得时黄河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84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且无法可靠确定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长江公司对其采用成本法核算。本例中长江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2006年2月10日,长江公司又以1800万元的价格取得黄河公司12%的股权,当日黄河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20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黄河公司章程规定,长江公司能够派人参与黄河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转为采用权益法核算。假定长江公司在取得对黄河公司10%的股权后,双方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2005年黄河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为900万元,未派发现金股利或利润。除所实现净利润外,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

(1)2005年1月长江公司取得黄河公司的股权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900

贷:银行存款

900

2006年2月10日,长江公司追加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1800

贷:银行存款

1800

(2)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应作为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

运用追溯调整法处理时,就当作该投资业务一开始就是采用权益法,与本来成本法计算的结果之间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容易得出:05年1月初始投资与06年2月10日追加投资时成本法与权益法会计处理相同;不同的是当投资后被投资单位2005年实现净利润900万元,权益法下投资单位按照持股比例应享有90(900X10%)万元,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调整留存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90

贷: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

90

借: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

9

贷:盈余公积

9

上述两笔分录可以合并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90

贷:盈余公积

9

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

81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两次投资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是否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相同,如果不同,则说明被投资单位有其他权益的变动或者是再次投资时被投资单位进行了资产评估,导致权益发生变动,因此还要追溯调整资本公积。

本例中,长江公司追加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由8400万元增加到12000万元,增加了3600万元,投资单位按照持股比例应该享有360(3600X10%)万元。其中90万元属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时投资单位应享有的部分,剩余的270万元是由于资本公积变动引起的。因此应增加相应的权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270

贷: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270

案例(减少投资):长江公司原持有黄河公司60%的股权,其账面余额为9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2006年1月10日,长江公司将其持有的对黄河公司20%的股权出售给某企业,出售取得价款5400万元,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24000万元。长江公司原取得对黄河公司60%股权时,黄河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3500万元(假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自取得对黄河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至处置投资前,黄河公司实现净利润7500万元。假设黄河公司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除所实现净损益外,黄河公司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本例中长江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1)长江公司在出售20%的股权时:

借:银行存款

54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3000(9000/60%>

投资收益

2400

(2)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投资单位在减资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只追溯调整应享有的净利润部分。上例中第一次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3500万元,出售股权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24000万元,增加10500万元,其中净利润为7500万元,剩余部分3000万元。也就是说投资方取得投资以后,在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为4200[(24000--135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00

贷:盈余公积

300

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 2700

剩余的1200(4200-3000)万元不需再调整资本公积。

总结:增资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既要调整留存收益又耍调整资本公积;减资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只调整留存收益,不调整资本公积。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

1 权益法转为成本法的缘由

(1)减少投资。例如:原持股比例40%,卖掉25%股权,剩余15%改为成本法核算;

(2)增加投资。例如:原投资持股比例30%,又购入25%的股权,持股比例达到55%,改为成本法核算。

(3)其他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核算的情况出现。

2 核算案例与分析

案例一(追加投资):2007年1月1日,长江公司以1500万元取得黄河公司30%的股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黄河公司2007年1月1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5000万元(假定其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因对黄河公司具有重大影响,长江公司对该项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江公司每年均按10%提取盈余公积。2007年黄河公司实现净利润i000万元,未分派现金股利。

2008年1月1日,长江公司又以1800万元取得黄河公司30%的股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当日黄河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60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长江公司能够对黄河公司实施控制,因此长江公司将对黄河公司的股权投资转为成本法核算。

要求:编制长江公司股权投资的有关会计分录。

解析:

(1)2007年1月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黄河公司(成本) 1500

贷:银行存款

1500

(2)2007年末: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黄河公司(损益调整)300

贷:投资收益

300

(3)2008年1月1日

①购入30%股权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黄河公司

1800

贷:银行存款

1800

②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因为在成本法下,在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时投资单位不需要账务处理,因此要对权益法下确认的利润部分追溯调整。

借: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

3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一黄河公司

300

借:盈余公积

30(300X 10%)

贷: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

30

上述两笔处理可以合并为:

借:盈余公积

30

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

270(300-30)

贷:长期股权投资一黄河公司

300

案例二(减少投资):长江公司持有黄河公司30%的表决权股份,因能够对黄河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长江公司对该项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2006年11月,长江公司将该项投资中的50%对外出售,出售以后,无法再对黄河公司施加重大影响,且该项投资不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出售以后长江公司对该项投资转为采用成本法核算。出售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48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3900万元,损益调整为900万元,出售取褂价款2700万元。

长江公司确认处置损益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7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400(4800X 50%)

投资收益

300

我们知道: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有明细科目,成本法下不需要写明细科目,所以要做如下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黄河公司

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