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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业务举措大全11篇

时间:2023-07-07 16:18:58

保险公司业务举措

保险公司业务举措篇(1)

中融被罚仅是个案

2015年,多次降息降准使得市场无风险利率不断下行,这增加了保险产品的吸引力。加上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的放开,各保险公司尤其是中小保险公司均加大了万能险和分红险的销售力度,非保障性保险产品也成为一些保险公司冲规模的重要手段。

保费的急剧扩张必然带来资产配置需求的增加,权益类资产成为险资青睐的投资标的,于是举牌蓝筹股成为险资集体性的内在要求。不过,在严格的偿付能力充足率的监管条件下,资本规模和资产配置亏损侵蚀净资产均可能导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的下滑。

以中融人寿为例,2014年、2015年保费收入分别为47.6亿元和34.5亿元,同比下滑27.5%;投连万能新增保费收入分别为55.8 亿元和142.8亿元,同比增长155.7%,万能投连业务的大扩容导致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下滑。从资产配置情况来看,中融人寿2015年12月的股票投资规模约为77亿元,占总资产比重的24.5%,其中9-12月共举牌天孚通信、真视通和辉鹏能源等3家上市公司,合计投资规模15.07亿元,占股票投资比重的19.61%,被举牌公司股价从2015年12月至今下跌幅度在20%-40%左右。由于权益仓位占比较高,同时资本市场的大幅波动,都会导致浮亏增加,从而侵蚀中融人寿的净资产。

不过,从整个保险行业来看,监管层尚未披露出其他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的问题,这说明至少在目前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仅为个案,并非行业现象。

其实,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可以通过补充资本金的方式来解决,在多元化资本金补充方式和行业保费向好的背景下,中小险企资本金补充需求迫切但压力并不大。目前,保险公司资本金补充方式主要是普通股、优先股、资本公积、留存收益、债务性资本工具,2015年,监管层增加了应急资本、保单责任证券化产品、非传统再保险以及其他资本工具作为资本金补充的重要方式。考虑到2016年资本市场的震荡、保费的快速扩容等因素,虽然中小险企资本金补充需求仍较为迫切,但在流动性宽裕的背景下,保险公司资本金补充难度不大,保险股权依然具有较强的稀缺性。

随着2016年“偿二代”监管标准的实施,从监管方向来看,偿付能力监管将渐趋常态化,包括暂停增设分支机构、停止开展新业务、暂停新增股票投资等都可能成为监管举措,限制股票投资也仅是一种监管措施之一。此外,大部分保险公司后期通过股权转让或股东增资的方式能够补充资本金,从而满足偿付能力的监管要求。

此次监管层对中融人寿的监管仍属于常规性监管,从中融人寿的具体情况来看,监管措施选择限制新增股票投资是有利于中融人寿的处理方式。

数据显示,中融人寿2015年保费收入同比下滑27.5%至34.5亿元,保户储金及投资款新增142.78亿元,同比增长155.7%;从2015年四季度的数据来看,中融人寿单季度实现保费收入0.1亿元,实现保户储金及投资款新增33.52亿元。保费的快速扩张超过了保险公司资本增长的步伐,从而导致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两个季度不足。

险资举牌资金的主要来源有5个渠道:自有资金、分红账户、传统账户、万能账户、投连账户。从中融人寿举牌信息披露的情况来看,万能险账户是举牌资金的主要来源,它对举牌资金的贡献比重在50%-80%左右。

目前来看,尽管中融人寿被采取监管措施仅是个案,但中小险企的资金走向及对市场的影响仍然值得重视。长江证券认为,中小保险公司2016年的保费收入将保持超高增长的态势,这部分资金会对股票市场产生较大的影响,在高现价产品的监管未尘埃落定之前,这部分资金的动作相对会比较谨慎。从保监会处理中融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措施来看,相比于前期讨论的严格限定高现价产品的思路,监管对于高现价产品的态度和监管方式会更加缓和。

举牌背后的无奈

2015年,险资在二级市场频频举牌,此起彼伏,中融人寿也不例外。除了上述举牌真视通、天孚通信、鹏辉能源以外,中融人寿还跻身18家上市公司的前十大流通股。截至2015年年末,中融人寿权益类资产账面余额为76.83亿元,占上季末总资产的24.29%,资金均为自有资金及保险责任准备金。

据了解,中融人寿在投资上采取了“资产驱动负债”的激进投资手法,这也是一般中小保险公司的常规发展路径。尽管在2015年三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跌至-115.95%,但中融人寿在第四季度依然我行我素继续举牌上市公司股权。

由于通过销售理财型产品获取的保费收入,在监管层的统计口径中只是被列入“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从而会降低其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计算水平;而激进的投资策略使得保险公司在尚不能改用权益法记账时,面临更多的准备金计提,这成为中融人寿为扩大规模不得不一再增资扩股的原因。

除了监管条件外,侧重理财型保险一方面可以迅速做大业绩;另一方面也与中融人寿的股东情况紧密相联,在中融人寿的前五大股东中,除了吉林信托属于金融行业,其他多从事与金融不相关的行业,尽管这些股东在资本运作方面长袖善舞,但在保险经营方面的缺失,使得它们只能选择粗放的经营发展模式。

此次中融人寿被监管层叫停股票投资,意味着其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无法购买或增持上市公司的股权。中融人寿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尽快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以符合监管要求,因此,中融人寿新一轮增资扩股已是箭在弦上。

尽管中融人寿被监管部门“限制不动产投资、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各1年”期限未到,又遭遇股票投资叫停,目前仅剩以债券为主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可正常运作,但由于当前保险行业面临的较好情况,只要能尽快满足偿付能力的监管要求,类似中融人寿的中小保险公司的发展模式或许仍能继续进行下去。

“开门红”是寿险公司冲刺全年业绩的行业惯例,也是衡量保险行业发展环境的试金石。2月24日,保监会公布了2016年1月保险统计数据报告,保险业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6376.73亿元,同比增长59.20%。其中,寿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5397.19亿元,同比增长73.35%。业界“黑马”富德生命人寿、华夏人寿2016年的成绩也格外靓丽。

据了解,6家A、H股上市的寿险公司中,国寿股份、平安寿险、新华人寿、太平人寿、人保寿险、太保寿险分别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237.85亿元、678.86亿元、216.70亿元、272.08亿元、486.11亿元、258.64亿元,共计3150亿元,同比增长约42%。

富德生命人寿和华夏人寿就是银保渠道的最大受益者。保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富德生命人寿1月实现规模保费收入合共590.94亿元,位列寿险公司第三。其中,原保险保费收入达到409.53亿元,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达到181.41亿元,占比达44%。截至2月21日,富德生命人寿实现规模保费收入近900亿元,同比增长412.2%,1月银保渠道总规模保费同比增长522%,趸交和期交业务均创历史新高。

保险公司业务举措篇(2)

随即,保监会发出监管函,要求前海人寿停止万能险新业务。12月9日,保监会宣布,即日起暂停恒大人寿委托股票投资业务,并责令其进行整改。那么,这些监管措施是否合理?前海人寿和恒大人寿并没有直接触犯现行监管规则,为何受到两大监管机构一把手的如此关照?保险资金在国外市场可以“自由”参与股市,为什么在中国遭遇如此窘境?

我们来看看个别保险公司是如何举牌的:始于2015年7月的前海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宝能系)举牌万科案,在2016上半年演变为“野蛮人姚振华等和公司管理者王石等的对抗”,万科原第一大股东华润集团在其中扮演起“暧昧者”角色。虽然不同监管机构对宝能入主万科案进行了一番调查,但直至今天,除了证监会就信息披露问题采取了一些监管措施之外,没有其他处理结果。

“监管无力”必然引起“外溢效应”。不少市场人士认为,宝能系凭借资金优势“强势入主”万科是合法合规行为,即使把王石30多年带起的队伍都赶跑了也不算什么。与此同时,险资“短炒”居然成为“光明正大”的事:恒大人寿在1个多月的时间内(2016年9月28日起),大规模集中买进卖出栋梁新材、国民技术等6只股票,引发小机构和散户投资者追随,人为制造了一个“险资短炒偶像剧”。宝能系资金入主的另一家公司――南玻集团,已爆发管理哟蠖荡,7名核心高管人员已经集体出走。宝能系还大举买入格力电器股票,接近“举牌线”。

笔者认为,保险公司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财务投资,视需要举牌“入主”上市公司,本身不是问题。但是,举牌者应当承担维护上市公司运营稳定、改组过程稳定、上市公司所在的社会稳定的义务。像宝能系举牌万科、南玻集团,恒大系举牌梅雁吉祥(600868.SH),把产业公司变成野蛮人任性游戏的对象,就需要加以应对。

特别是,个别保险公司的举牌行为,已经脱离其保障性资金的属性,偏离了其进入资本市场投资的初衷和角色定位。保险业必须姓“保”,不能姓“炒”。保险资金要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稳健投资,起到支持实体经济、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作用。

保险公司业务举措篇(3)

1、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系统2019年满期给付和退保工作,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根据总公司文件精神,于2019年1月下发了《2019年满期给付和退保工作应急预案》,加强对全省2019年满期给付和退保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省公司各部门与中支工作流程,有针对性地做好满期给付与退保业务风险防范工作,夯实全省系统保全管理。

2、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系统保全业务风控管理工作,提高各中支客服中心保全作业质量和工作效率,防范给付类保全业务风险,省公司保全管理岗于每周开展给付类保全业务自核件影像复查及委托件电话回访抽查工作,核实中支保全业务操作的规范性及回访话术的准确性。

(二)建立风险排查长效工作机制,加强风险管控,防范重点保全业务与公司经营风险

1、根据总公司《关于开展业务操作风险排查的紧急通知》(人保寿险办发〔2019〕108号)要求,开展全省系统业务操作风险排查,通过本次业务操作排查进一步完善全省系统保全业务机制,有效落实保全风控管理工作,做好重点风险的防控与监测。

2、2019年上半年根据总公司《关于与四级机构“扫雷行动”同步开展经营情况审计的检查方案》要求,开展我省“扫雷行动”与四级机构审计的现场检查工作,主要针对四级机构团队和业务人员管理情况、四级机构系统操作的用户和权限管理情况、大额保单退保、满期给付、贷款超期未归还等保全业务进行排查。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的统一部署,开展2019年反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组织辖内各分支机构进行相关排查工作。2019年6月协助泉州中支进行人行反洗钱自检工作。

3、为贯彻落实偿二代二支柱监管要求,提高风险管控能力,根据偿二代监管及《关键风险指标库及限额设置明细表》相关要求,针对全省2019年当月与季度退保率监测指标超限额的原因分析,结合各业务渠道的整改举措,对处于预警或超限的指标加强管理,提高承保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降低退保率。

(三)服务渠道,服务中支,优化业务高峰阶段保全服务举措

1、服务渠道,为渠道提供满期给付客户二次开发资源。

通过报表系统下载《未来满期业务保单清单》及《退保业务清单》,由中支业务渠道根据清单联系客户,在有效协助客户办理业务的同时,为渠道提供客户二次开发资源。

2、服务中支,制定2019年开门红退保业务与满期业务处理指导方案及开门红服务举措,实行保全审批区域负责制与假日值班制,开通协议业务处理绿色通道,避免客户投诉升级事件。

(四)统筹部署,方式得当,开展分红服务工作

1、省公司保全管理岗根据总公司分红工作统一部署,下发《关于做好全省系统2017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红利分配相关工作的通知》及反馈确认各机构通知书的认领方式情况。要求各中支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安排好分红的交接派送、宣传、通知、解释、咨询投诉等相关工作,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准备充分,有效落实分红服务工作。

2、省公司保全管理岗通过编制《2017年度各险种分红情况(2018年8月派发数据)》,指导中支扎实做好分红通知书派送及业务咨询等相关工作。

四、上半年工作不足与改进措施

1、2019年上半年全省系统全面启用一体机业务办理,因一体机、电脑等设备存在问题,目前存在部分三、四级机构柜面的一体机还无法正常使用,之后将落实追踪各机构一体机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全面启用全省柜面的一体机,推进机构柜面的规范性保全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

2、目前微信保全平台推广的力度不够,我省的微信保全功能使用率还不够理想,各机构各渠道可通过各个培训班、早夕会等形式,宣导微信保全功能,提高保全服务时效,提升对外服务。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持续监测,定期排查,有效落实保全风控管理工作

1、根据福建保监局要求,省公司保全管理岗定期提交我司退保与满期给付旬/月报及年度监管报表与分析报告。

2、根据监管单位与总公司要求,及我省保全业务内控制度,加强重点保全业务风险排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2019年8月底前完成保单贷款风险排查工作;

(2)2019年12月底前完成2020年度退保与满期给付业务风险排查与预测工作。

3、为规范运营业务管理,提升运营品质和客户服务水平,有效防范运营风险,促进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总公司运营管理部统一部署,有效开展福建省分公司2019年运营品质管理检查工作。

4、根据总公司《关于与四级机构“扫雷行动”同步开展经营情况审计的检查方案》及省公司《开展2019年业务风险排查工作》要求,下半年持续开展我省“扫雷行动”与四级机构审计的现场检查及保全业务风险排查工作。

5、以周为单位,持续开展全省保全自核业务影像资料,给付类保全委托件电话回访录音,三、四级机构柜面《保全资料交接登记表》抽查工作。

   (二)多措并举,提升保全服务时效,提高服务质量

1、进一步推广微信保全功能服务,制定推广方案及业务处理要求,日常加强对业务团队微信公众平台保全业务功能的宣导及培训工作;指导客户通过关注“人保寿险在线”微信平台二维码,可在线操作办理目前已上线的微信保全项目(微信在线的保全项目在逐渐开发增加),提升客户体检,提高服务质量。

2、为规范全省柜面一体化业务,下半年省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业务操作要求,规范全省柜面业务操作流程,为公司打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标准统一、体验一流的中国人民保险柜面服务体系提供强有力的帮助。

(三)全面启动柜面一体机业务办理,防范保全业务风险

保险公司业务举措篇(4)

《规范》要求,中国境内上市公司须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该规范,同时鼓励非上市公司的大中型企业参照执行。萨班斯法案对美国上市公司的内控规范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并确立了COSO(美国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下属发起人委员会)于1992年制定的《内部控制框架》(以下简称COSO框架)作为对上市公司内控审计的审计标准。以下对《规范》与萨班斯法案下的内控规范体系进行一些比较分析,以期加深对《规范》的理解。

内控制度的改进与加强

萨班斯法案在其404条款中强制要求公众公司年报中应包含内控报告及其评价,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管理层作出的评价出具鉴证报告。《规范》之前,我国仅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中要求拟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的内控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控鉴证报告。除此之外,上市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制度中并没有要求对其内控状况作出报告,提供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控鉴证报告也没有成为对上市公司的强行性要求。《规范》要求执行该规范的上市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内控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内控的有效性进行审计。这意味着设计和实施有效的内控成为了上市公司的一项法定义务。

可以看出,《规范》借鉴了萨班斯法,这对于保护公众投资者有重要的作用,投资者可以借助内控审计报告进一步判断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同时,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层的内控报告的评价也揭示了管理层的品行,由此促使管理层认真地去执行《规范》。

内控制度控制要素分析

《规范》对内控的基本要素作了指引性的统一规定,基本与COSO框架一致,包括了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这五个方面。

控制环境

《规范》及COSO框架中所指的控制环境主要包括了公司的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内部的文化和诚信价值观念等。《规范》之前,我国在各种内控指导原则、意见或指引中对内控环境这一要素缺乏详细的规范。《规范》将内控环境作为内控框架的首要要素,认为其是企业内控体系得以真正发挥作用的关键,而对控制环境影响重大的一个因素就是企业治理层的参与程度。《规范》明确指出了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在内控建立和完善过程中的职责:董事会负责内控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控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内控的日常运行。

《规范》还规定企业应当通过编制内部管理手册,使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明确各自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这将有助于形成全员参与的控制环境,体现了内控建设的全面性原则。

控制活动

COSO框架下内控活动是指为确保管理层指示得以执行的政策和程序。包括了高层复核、指导并管理业务活动、资产保护即实物控制、信息核对、业绩指标分析、职责分离等具体活动和措施。《规范》对控制活动的定义是“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按照COSO 框架下的理解,控制活动旨在确保管理层指示得以执行,而《规范》认为控制活动旨在将风险降低到可承受范围内。笔者认为后者的表述更加恰当,因为一旦出现管理层凌驾于内控之上的情形时,旨在确保管理层指示得以执行的控制活动很可能无法发挥其控制风险的应有作用。

《规范》列举了控制活动的一般内容,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审批、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预算控制、运营分析和绩效考评。这些列举同COSO框架基本一致。《规范》对这些控制活动的具体含义和设计要求都作出了比较详尽的描述,例如对于财产保护控制,《规范》详细描述了这一控制应包括财产日常管理和定期清查制度以及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具体措施。这对于指引企业建立起常用的、基本的控制措施作用很大。

《规范》对于控制活动的规定相较于COSO框架有两个创造性的发展。第一,《规范》强调了预算控制在控制活动中的重要性,明确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对企业活动的约束。完善的预算管理可以降低企业经营活动的不可预见的程度,从而将经营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范围内。第二,《规范》提出了企业应当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下,这些控制措施对于提高企业应对突况和重大变化的能力有着积极的作用,能够有效地降低经营风险。

风险管理

内控要素方面的另一个主要构成就是风险管理。任何经济组织在经营活动中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的风险,风险对其生存能力和竞争能力产生影响。很多风险并不为经济组织所控制,但管理层应当确定可以承受的风险水平,识别这些风险并采取一定的应对措施。将风险评估纳入内控要素是COSO框架的创举,并且还提出了风险评估的过程即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应对变化。从本质上说,内控制度是对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所遇到或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或者说整体风险进行预测、估计和应对,以实现企业的战略与运营目标。这也就是COSO为何如此重视风险管理的根本原因。

《规范》明确地规定了企业的内控应当包括风险评估过程,即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控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同时《规范》非常详细地列举了企业识别内部及外部风险时应当关注的各个方面,有效地指引企业对其经营活动中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评估。

信息沟通

为使内控相关信息能够被及时地搜集、处理和沟通,以促进内控的有效运行,《规范》提出完整的内控框架中应当包含有效的信息系统和沟通机制。《规范》中所称的信息包括了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信息的沟通不仅发生在企业内部各管理级次、责任单位、业务环节之间,同时还发生在企业外部投资者、债权人、客户、供应商、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之间。《规范》要求所有重要的信息都应当及时传递给公司的治理层和管理层,这将有助于及时地发现、识别风险并尽早作出应对措施。

保险公司业务举措篇(5)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保险市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截至1997年保险市场上共有13家全国性保险公司,5家区域性保险公司,4家外资或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在北京已有10多个国家的23家保险公司设立了100多家办事处。保险市场的开放改变了过去由人保公司一统天下的格局,国外保险业进入我国保险市场,对我们学习国外先进经验提供了优越的条件,但是问题的另一面则是面临与国外保险业的竞争,有竞争就有风险。

保险公司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①经营风险。它是保险公司在日常业务经营中因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引起的风险损失。这是我国保险企业最需要关注和化解的风险。因为我国的保险业还处于初级的发展阶段,在风险管理上技术水平和手段都相对落后。②标的风险。它是保险公司的主要风险。保险公司承保的标的种类和数量较多,金额高低不等,标的本身风险大小不同,对这类风险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共同保险和再保险方式加以分散,保证其经营的稳定性。③利率风险。这是保险公司面临的基本风险。保险公司的利率是根据国家银行的利率来确定。银行利率的涨跌,影响保险公司寿险储蓄利率的上升或下跌。当银行利率高于保险公司的利率时,人们对寿险的需求减少;当银行利率低于保险公司的利率时,人们又纷纷购买保单;保险需求量增加。今后随着利率市场化,将对寿险业的冲击和影响更大。④市场竞争风险。它是保险公司外部环境造成的风险。主要是卖方之间为了争夺顾客而降低险种费率,提高各种名目繁多的费用返还比例,从而影响保险公司抵御风险的准备能力,而且是一种潜在风险。以上四种风险中,标的风险和经营风险是保险公司的内部风险,利率风险和竞争风险是保险公司的外部风险。内、外风险的存在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必然结果,它影响着保险公司的生死存亡。

投保人是保险业发展的支柱。由于一些保险公司的员工业务不熟悉,经营基础差,许多投保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由此败坏了保险业的声誉,加之保险是一种无形产品,投保人支付了保费以后,并没有马上受益,而仅是保险人对投保人所承担的是未来的责任,是一种“承诺”,并且在很多情况下,这种承诺是长期的,如养老保险,期限长达十年以上。而保险人能否真正承担其保险责任,实现其承诺,取决于它在未来是否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国家已有立法,对保险业的有效监督已受到投保人的关注。

自我国进入市场经济以来,保险市场群雄并起,为了与国际保险市场接轨,国家也出台了一些措施,尤其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发生,防止保险业的风险借鉴也不容忽视。在国内,因保险服务领域的进一步扩大,承保额的剧增,对保险业的监督却比较薄弱,重审批、轻管理,监管的内容和方法较陈旧,主管机关的职责、权限不明确,以及一些保险公司通过不适当地降低保费或其他手段扩大保险业务,从而严重地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等,说明保险风险仍是存在的,而且是不容忽视的。

我国的保险业起步晚,几经坎坷,在发展规模、水平、程度上都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为了保证我国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防范金融危机和防止竞争的自由化,保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保险业务活动,加强对保险业的风险防范意义重大。

(一)加大人民银行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是中国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责。在1997年的“金融风险防范年”中,人民银行针对保险业监督工作,将监管重点放在清理整顿保险市场、监督准备金的提取、财务指标的落实及资金运用的风险。在今后的长期时间里人民银行必须进一步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首先,人民银行要依法监管。1995年10月实施的《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职能、经营、投保人和承保人的权益等都做了明确规定。人民银行必须切实履行职责,严密监督,按法办事,对循私舞弊者依法严惩。其次,坚持商业保险的主要险种的基本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由人民银行制定,各项准备金及业务、财务、资金运用状况人民银行有权检查,保险公司依法接受监督检查。再次,人民银行为了保证各家保险公司在市场中公平、合理的有序竞争,做到各家保险公司在收费标准、纳税、税后利润分配政策三方面的统一。

保险公司业务举措篇(6)

对此,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2016年5至8月,保监会组织7个保监局对万能险业务量较大,特别是中短存续期产品占比较高的前海人寿等9家公司开展了万能险专项检查,并对发现问题的公司下发了监管函。日前,前海人寿上报了整改情况报告,但未对检查发现的万能险管理问题整改到位。据此,保监会果断采取停止其开展万能险新业务的监管措施。同时,也将根据其他公司的整改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所谓万能险是指,包含投资和保障两大功能的人身险产品。投保人将保费交到保险公司后会分别进入两个账户,一部分进入风险保障账户用于保障,另一部分进入投资账户用于投资。其中保障额度和投资额度的设置主动权在投保人手中,可根据不同时期的需求进行调节。随着近年来中国利率市场化的推进,高收益率的万能险备受消费者青睐,吸引了大量资金。

保监会官网数据显示,2016年1-10月,前海人寿原保险保费收入178.14亿元,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721.42亿元。根据保监会统计口径划分,后者正是以万能险、投连险等业务形态计入的保费收入。

由于万能险业务在前海人壅加兄匾地位,引发了市场对其现金流的担忧。虽然短期来看,的确并无大碍,但是从长期来看,这依然不可忽视的风险,需要其及时调整业务结构、完成整改工作。

对于处罚的原因,保监会讲得清楚明白。今年以来,为规范万能险业务发展,落实“保险姓保”的政策理念,保监会密集出台了《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等多项新规,对万能险业务的规模、经营管理等进行了限制和规范。

在这些新规的要求下,保监会对中短存续期业务超标的两家保险公司下发了监管函,采取了停止银保渠道趸交业务的监管措施;累计对27家中短存续期业务规模大、占比高的保险公司下发了风险提示函,要求其严格控制中短存续期业务规模;针对互联网保险领域万能险产品存在销售误导、结算利率恶性竞争等问题,先后叫停了前海人寿、恒大人寿等6家公司的互联网渠道保险业务。

万能险在美国市场是一种主流保险产品,包括前海人寿在内的一些保险公司应该更加注重在追求产品结构均衡发展的基础上,把握万能险业务特点和负债属性,着重发展期交、终身型万能险业务,或者以附加险形式发展此类业务,为客户提供死亡、重疾、意外等一揽子风险保障服务,以及长期稳健的资产保值增值功能。的确,保监会在监管函中也不忘敲打前海人寿。保监会表示:前海人寿应该合理制定业务规划,加快业务结构调整,降低中短存续期产品占比。树立科学的发展理念,坚持“保险姓保”,大力发展风险保障型与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

前海人寿在被暂停万能险新业务后,市场最为关心的无疑是“资金面承压问题”。的确,作为宝能系在资本市场的先头部队,万能险业务为其在资本市场提供了重要弹药。截至发稿前的公开数据,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前海人寿持有万科A、南玻A、格力电器、中科创达、阳泉煤业、通宇通讯、潍柴重机、铜陵有色、中火高新、南宁百货等一系列上市公司股票。

值得一提的是,保险公司即将迎来每年“开门红”冲业绩的关键时刻。因此,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由于前海人寿被停止开展万能险新业务,并且在三个月内禁止申报新的产品,其全年保费收入势必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到其现金流。

不过,12月5日,某中小保险公司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今年以来,已有多项新规对万能险业务的规模、经营管理等进行了限制和规范,包括前海人寿在内的保险公司应该已经在逐步调整、适应,加上以往的业务并未终止,如果再及时、顺利完成整改,应该整体影响有限。”

业内看法

多家保险机构表示,在当前低利率和资产荒背景下,保险公司加大股权投资是不可扭转的大趋势。险资举牌和信托举牌、产业资金举牌一样,都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大多数保险机构从自身资金特点出发,举牌的标的以价值发现为主,符合价值投资的主流。但个别保险公司在市场上的短炒和激进投资的行为,对整个行业声誉带来了负面影响。

专家评论

好的生态是金融资本与实体企业共同成长,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由专业资本筛选出好的有质感的公司。但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金融资本跟实体企业一样分成不同种类,有些愿意与企业共同成长,有的撩一爪就走。A股发展史上相关案例太多。

只要是借助短期资金、高息融资的,我们都得保持足够的警惕。不要以为保险机构这么激进下去,可以当了股市的家。这对保险业绝不是好事。

保险公司业务举措篇(7)

一、保定上市公司简介

保定,位于华北平原北部、河北省中部,大部分位于海河平原,与北京、天津构成黄金三角,具有优越的地理优势。注册地在保定的上市公司分别为天威保变、风帆股份、乐凯胶片、宝硕股份、保定天鹅、巨力索具和长城汽车。

二、保定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分析

(一)衡量企业负债经营过程中风险与收益的指标――财务杠杆系数。(1)财务杠杆指标含义及作用原理。它强调了企业对债务筹资的利用。杠杆原理运用于企业的财务管理中,目的在于借助杠杆的机械作用来放大杠杆一端的动力,达到以少胜多、事半功倍的效果[1]。(2)财务杠杆指标的计算。财务杠杆系数的计算公式为:财务杠杆系数=息税前利润/(息税前利润-债务年利息)。通过对七家上市公司2009年至2013年的数据分析,根据公式:财务杠杆系数=息税前利润/(息税前利润-债务年利息),计算出这七家上市公司每年的财务杠杆系数,如下表:

(二)对上市公司财务杠杆指标值的分析及结论。(1)2012年至2013年,恒天天鹅的息税前利润变化率与净利润变化率均大幅度降至负值,说明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财务危机。(2)巨力索具2010年至2013年,息税前利润变化率与净利润变化率均为负值,说明该企业在负债经营过程中,财务杠杆发挥了负效应,面临着严重的财务风险。(3)风帆股份在2009年至2013年期间,息税前利润变化率与税后利润变化率均保持为正值,说明企业在负债经营中财务杠杆发挥了正效应,财务风险较低。(4)乐凯胶片在2011年时,财务杠杆发挥了负效应,产生了财务危机,但是后两年企业采取了相关的财务风险规避措施,摆脱了财务危机。(5)宝硕股份在2009年至2013年期间,财务杠杆系数维持在1左右,企业对于财务风险的规避措施起到了良好的作用,息税前利润变化率与税后利润变化率均保持正值,企业财务状况良好。(6)保变天威自2011年至2013年,公司净利润为负数,息税前利润变动率与税后利润变动率均为负值,说明企业面临着重大的财务风险。(7)众所周知长城汽车采取保守型的经营模式,财务杠杆系数严格维持在1左右,且息税前利润变化率与税后利润变化率均保持正值,说明企业的财务状况为优,财务风险较小,企业能获取相应的财务杠杆收益。

综合来看,恒天天鹅、巨力索具、天威保变与乐凯胶片存在着一定的财务风险,企业在负债经营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认真分析,找出适合自身发展的规避财务风险的措施,保证企业的财务状况优良。风帆股份、长城汽车和宝硕股份财务状况良好,在负债经营过程中应及时修正财务风险,保持企业良好的财务状况,尽可能地利用财务杠杆获取收益,从而进一步发展壮大。

三、保定上市公司财务风险防范对策

由于保定市大多数企业仍然处在依靠资金带动生产的阶段,而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负债经营的盲目性。因此,企业管理者必须要有风险防范意识,根据不同的经营活动采取切合实际的防范措施来有效控制财务风险。

保险公司业务举措篇(8)

1引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3月24日共同颁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保险业于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对于保险行业来说,“营改增”会对保险公司的税负和业务模式等诸多方面产生较大影响。本文将对“营改增”在保险营销中产生的影响展开具体分析,提出有针对性措施,以促进保险行业的稳定发展。

2“营改增”对保险营销的影响

2.1产品价格的影响

对于财险公司而言,经营的绝大部分财产保险产品的保费收入都将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对于寿险公司而言,由于一年以上人身保险产品的保费收入被列为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范围,只有一年以下短期人身保险产品(主要是短期健康险、意外险)的保费收入将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因而,“营改增”对人身保险产品价格影响较小,对财险产品价格影响较大。由于保险产品的定价实行备案制,保险产品价格短时间内无法变动。“营改增”后企业购买短期人身保险产品和财产保险,同样支付100元钱,其中94.34元计入相关费用科目[100/(1+6%)=94.34元],5.66元计入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而在“营改增”之前,支付的100元要全部计入相关费用科目。可以说“营改增”之后,保险产品“降价”了。

2.2营销成本的影响

由于增值税价外税的性质,价格和税金是分离的,这一点与营业税是完全不同的。含税价和不含税价对公司的收入、成本和费用会产生较大影响。例如,保险经纪公司业务手续费,以不含税价格为基础计算的手续费和以含税价格计算的手续费差异是非常明显的。因此,保险公司原使用的保费收入考核、手续费佣金的计算、企划奖励方案等将面临重新测算。根据税法规定,将委托加工或者购入货物用于分配给投资者或者无偿赠予他人的,均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保险公司在日常营销中,都有很大金额的业务推动奖励、客户活动赠品等支出,这一部分支出产生的17%的销项税将分别计入佣金支出、业务宣传费等科目,增加了企业的支出。

2.3营销模式的影响

目前保险公司的营销模式有直接销售和间接销售。“营改增”对直接销售的影响不大,但对于间接销售影响比较大。间接销售主要有个人人销售、中介渠道销售。由于保险公司个人人数量众多,但产能低,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相反,专业、兼业保险中介公司由于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3保险营销应对“营改增”有效策略

3.1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

保险公司在制定业务推动企划方案、向客户赠送宣传品、召开产品说明会、举办业务培训、日常购买办公用品时,应充分考虑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带来的减税作用。在相同条件下,优先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次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其次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供应商。严格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的有关规定,依法获取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3.2减少营销中的视同销售行为

根据税法规定,将委托加工或者购入货物用于分配给投资者或者无偿赠予他人的,均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保险公司在制定业务推动企划、赠送宣传品,采取以现金补贴代替实物发放。确需实物激励的,可以采取人自行购买或公司统一以人名义购买,公司给予现金补贴的方式规避视同销售行为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

3.3重视使用中介渠道

根据《关于个人保险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保险公司可受托为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截至2017年上半年,我国保险人突破700万人,但其中绝大部分月收入超不过小微企业标准,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税。对于财险业务和短期人身险业务,保险公司可以利用保险中介公司提供保险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抵税,还可以要求个人人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成为个体工商户,并到税务部门办理涉税登记,从而可以委托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税。

4结语

保险业的“营改增”是重难点问题,保险企业应尽快适应增值税征税的新要求,根据“营改增”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创新企业的营销模式。同时,希望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如“视同销售行为”的政策,给保险业提供更具体的指导,共同推动“营改增”后保险业健康、持续、高效的发展。

参考文献

保险公司业务举措篇(9)

如何解决城镇化建设进程中所需资金,除了地方政府现有财力支持以外,政府适度规范举债,也是解决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的又一路径。建立健全政府举债的管理体制机制,做好“借、用、管、还”,切实防范举债风险,促进城镇化建设持续健康发展,这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以往,政府举借债务方式主要是靠融资平台,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由于缺乏全面系统的管理体制机制,不能有效发挥债务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融资低成本的优势,虽然总体可控,但在有些地区也出现了举债风险。为了更好地完善国家治理和加快城镇化建设,更好地稳定经济增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势在必行。通过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探寻出既保证新型城镇化建设所需资金,又能防范和杜绝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正确路径,对避免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盲目举债,及时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具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一、地方政府债务基本情况

(一)地方政府债务审计和清理甄别情况

经过国家和省市认真审计和清理甄别,截止到目前为止,地方政府债务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直接债务包括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二是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三是政府负有救助责任的债务等。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率,一般债务率,都不超过100%预警线标准,总体都在可控范围之内。但是有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务率超过专项债务率100%预警线标准,值得关注。

(二)地方政府债务资金投向

截止到目前为止,地方政府债务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用于土地收储,用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于市政建设,用于交通运输,用于医疗卫生,用于农林水利建设和工业,用于其它方面等,为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做出了贡献。

二、政府债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一些地方政府举债渠道不常态,缺乏阳光,暗中操作,违法违规融资现象时有发生。

(二)一些地方债务资金没有纳入预算管理,多头举债问题突出,“借、用、管、还”脱节,举债管理缺乏规范,人民代表大会和社会各界有效监督不力。

(三)一些地方政府主要靠企业举债,政府直接融资额度少,支付不必要的融资成本,使融资成本高,企业负担重。

(四)一些地方政府债务增长过快,超过地方财力承受能力,风险不容忽视,存在严重隐患。

(五)一些地方政府由于财政收入一直处于负增长,除置换债券、银行展期、倒贷外,一些地方政府财政偿债资金没有来源。

(六)一些地方政府由于财力匮乏,尽管在城镇化建设进程中积极推进PPP合作模式,社会资本对PPP合作模式认可度不高。以上六个问题如不采取严格的治理措施,风险和隐患在所难免,严重影响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增强对政府债务加强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近些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都高度重视并出台一系列政府债务管理政策措施,五中全会强调要建立健全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并做到规范合理。中央出台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对地方政府债务规范管理提出了总体要求。人大对《预算法》进行了修正,规定了地方政府可以规范举债。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总理在今年人大《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对财政实力强、债务风险较低的,按法定程序适当增加债务限额。各级政府要坚持过紧日子,把每一笔钱都花在明处、用在实处。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问题事关全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方针政策,认真精准地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履职尽责,密切配合,保证各项方针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

一是建立“借、用、管、还”相统一的体制机制,首先要明确和解决好“怎么借”的问题,主要明确举债主体,通过严格举债程序,采取规范地举债方式等措施举债。二是严格限定举债资金用途,通过限定债务用途,要明确和解决好债务“怎么用”的问题。三是把地方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对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实行规范管理和规模控制,要明确和解决好债务“怎么管”的问题,主要通过和采取规范预算管理和控制举债规模等措施强化债务管理。四是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要明确和解决好债务“怎么还”的问题,主要采取通过建立和健全预警风险机制,完善风险应急处置办法,划清偿债主体责任等措施,切实规避和防范政府举债风险。五是融资平台公司不能再具有政府融资职能,今后政府债务不得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去举借,融资平台公司不能以政府名义为企业举债。要明确和划清政府和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责任和界限,切实做到政府债务和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谁借谁还,政府债务不得推给融资平台公司偿还,风险自担。六是加快推进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要分清责任,双方要遵守市场化和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相关责任,达到互利共赢。要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资积极性,不断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益性项目建设并获得合理回报。七是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权限,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要修明渠,堵暗道,阳光操作,接受各方监督。八是加强债务管理,减轻政府举债压力,既要积极谨慎稳健,又要确保在建项目有序快速推进。既要确保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又要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切实防范风险。

五、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必须切实规范政府举债行为

一是地方举债只能通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举借,地市政府举借债务不得通过融资平台等企事业单位。政府举债第一责任人是政府主要负责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认真抓好举债政策落实和举债责任落实。二是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的政府举债主要举借的一般债务,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对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的政府举借主要举借的的专项债务,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三是地方政府举债的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规模都要实行和纳入限额管理,举债限额和规模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

(二)必须限定政府债务用途

一是地市政府举借的债务用途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也可以适度用于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要求地市政府不得挪用债务资金或改变既定资金用途,不得以支持公益性事业发展名义举借债务,更不能用于楼堂馆所建设或经常性支出。建立和健全合理使用债务资金用途的奖惩机制,对违规使用债务资金用途的要严格问责。二是按照地方政府预算统一性与完整性的原则,地方政府债务资金,需要政府财政收入偿还,偿债资金应当纳入地方政府预算统一管理。一般债务收支要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收支要纳入政府基金预算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确需政府承担偿债责任的债务,按性质也要纳入政府预算管理。三是地方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限额内举借债务,必须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对以前主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建设的项目规范渠道:对经营性项目债务转化为一般企业债务完全推向市场,要与政府脱钩;对公益性项目不承担偿债责任的债务,由项目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偿还;对确实需要政府举债的公益性项目并难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由政府发行债券融资。

(三)必须建立地方政府偿债约束机制

一是政府债务和企业债务要划清界线,地方政府对其债务负有偿还责任的由政府还,企业债务由企业还。要硬化预算约束,明确偿债责任,防范道德风险。二是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状况要认真评估,对评估后列入高风险预警范围的地区,要立即进行风险预警,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加大降低和化解风险力度。三是对难以自行偿还债务的地方政府,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措施,并对责任进行追究和处罚。

(四)必须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和妥善处理

一是对地方政府举借并需要自身偿还的债务,可以处置政府存量资产偿还债务。对融资平台过去举借的债务中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债务,都纳入预算管理。为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对甄别后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可以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二是对地方政府履行担保或救助责任的债务,要明确债务举借单位和连带责任人的偿债责任,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改变,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不得转嫁。不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部分,减少行政干预,要遵循市场规则处理,明确偿债责任和时限,按时还本付息。三是切实发挥债务资金对稳增长、促发展的积极作用,加快推进这项改革,既要积极推进,也要稳健谨慎。为确保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和妥善处理平稳过渡,关键要做好新老转换之间的顺利衔接。

(五)在建项目的后续融资必须确保

一是地方政府要优先保障在建项目续建和收尾工程,筹集各类资金,拓宽渠道多方融资,保障建设资金需求。二是要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允许地方申请发行政府债券置换高利短期债务,降低利息负担。三是对经过重新审核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在建项目,没有资金来源的,可发行政府债券融资,或鼓励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融资,解决建设资金短缺问题。

保险公司业务举措篇(10)

电力资源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之一,居民、企业以及国家科技基地等相关生活生产都需要电力的支持,以提供生活和生产的保障。因此,为了维持电力公司的运营安全和相关项目稳定,必须要进行电力企业公司财务风险的控制,以确保企业能够长久稳定的发展,通过人员设备以及相关管理方式等的举措来帮助企业扩大规模、节约成本,提高利润,为人民、为社会、为科技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后盾。因此,本文为了提高电力公司的供电安全以及有效性,特进行了财务风险控制的相关举措,通过现实的分析、建议的提出帮助电力公司达到长远发展的模式,在竞争激烈的行业形势下能够可持续发展,在日复一日的努力中脱颖而出[2]。

一、电力公司财务风险现状

电力公司在内部财务风险控制的过程中,由于企业的融资造成一定的风险,在市场变动的情况下,非常容易受到市场环境的变化而产生大的波动。在企业经营和运行的过程中,其会通过融资的形式完成运营战略和项目完成,保证企业的正常扩张和运营。其最主要的融资形式就是向银行贷款,但是由于其运营和发展战略实施的过程中所需要投入的资金比例比较大,因此在整个资金概算以及项目变迁的过程中,非常容易出现变动的可能性。导致各种举措引发的资金问题存在着资金回收和流动的风险,而且受制于银行的相关融资政策,使其一旦发生政策上的改变,则会受到相关性的牵连,面临着较大的风险。对企业的长久运营、财务风险起到一个极大程度的威胁。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另一极大风险构成是赊销风险,其主要的营销方式会导致其隐性财务风险情况的发生,导致这一风险的最主要原因便是其生产销售过程中电能的特殊性引起的同步状态,使得其赊销过程当中的收费和营销模式造成极大的风险性。另外,就是在整个企业运营的过程中,由于其牵涉的部门比较多,所有的项目最终结果是各个部门协同构成的,层层递交下来,导致最后的结果经常存在差异性,为整个企业的财务状况增加了运营的风险。员工在日常工作的过程中,由于其工作态度的不同,也会导致其整个工作的状态对公司决策和项目进行的影响。而在公司企业发展的过程中,相关的管理人员的权利使用不当或者是在职能上的权力分散,也会增加电力公司财务管理控制上的难度。导致各种现实状况以及外部财务风险对公司的财务风险增加压力,外部的财务风险主要包括自然风险、政策风险等等。所谓自然风险就是基于电能的特殊性,其容易受到空气或者外击的影响,使得企业的电能供应过程存在损耗风险。因此,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相关人为破坏,就容易导致电能的极大消耗,使得电力公司运营过程中的财务风险加大,运营成本上升,所得利润降低。而另一种外部分风险就是政策风险。政策风险主要是由于电力公司的相关举措会随时受到国家的经营政策所限制,一旦国家的政策发生变动,企业必须遵循和响应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导致在变动的过程中容易造成各种政策上与公司经营战略的冲突,使得企业财务风险加大,为公司的项目进行造成阻碍性,使得财务风险因为政策的改变而上升。

二、电力公司财务风险应对策略

想要降低电力财务风险,就必须要扩宽融资的渠道,为公司的发展谋求更广阔的平台。使公司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谋得较大的生存空间,公司在进行融资的过程中,扩宽渠道的方式有多种,不仅仅可以通过银行融资的形式,还可以与其他的优秀企业进行项目合作,以此来解决融资的风险问题。提高企业的项目稳定性,加大企业的生存可能性,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升企业的经营效率。为企业带来效益的最大化,使得其能够有足够的资金保障项目的进行,也能够缓解项目的压力,使得项目在进展的过程中能够有多方面的资金来源,以此来降低单个的资金来源风险对整个项目所造成的影响,使项目能够在多元化的资金来源上进行融资渠道的扩宽,降低融资渠道所带来的风险性。另外需要做到的一点就是完善风险预警机制,所谓风险预警就是根据风险的来源以及风险的概况对风险进行一个预测和评估,使其在经营过程中一旦财务风险发生较大的异常现象,立刻进行综合性的风险评估,确认最终结果,并采取警醒措施,发动预警机制,将风险降到最低,使得内部的财务控制能够通过相关人员专业化的问题分析和政策调整,及时的进行改革和变动,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根据具体问题进行针对性的战略开展。另外就是要对企业的内部财务管理的组织组成结构进行项目调整,并对相关的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化的培训以及个人能力的考核,并且采用有效的激励机制,对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行提高。比如,可以通过晋升以及加薪的方式增加相关从业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可以在其入行之时就保证工资3k~5k之间,在其工作1~2年之后对其进行一个工作能力的考核,可以选择提升岗位职称和加薪的方式,增加其工资到6k~7k。采用这种方式,使内部员工可以积极地参与工作,主动的学习专业知识,为公司谋求利润。总之,公司的财务风险所涉及到的方面以及所影响的因素较多,许多的潜在因素也会构成财务风险。因此,就需要相关的从业人员秉持着着为公司谋求福利的专业精神,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风险控制,使公司能够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保险公司业务举措篇(11)

1、保险现状。(1)无序竞争,各公司承包业务量不够规模。一段时期,不少地区的保险公司争相吃高危行业意外保险这块肥肉,重销售轻管理展开恶性竞争,在业务量达不到规模,赔付率又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各承保公司纷纷陷入理赔不利的尴尬局面。(2)进退两难,拒绝承包。一些保险公司发现高危行业意外保险这块肥肉难吃,为了控制理赔风险,对这类业务提出拒保。

2、风险分析。上述现状使我们有必要再认识这类风险的可保性,衡量一类风险是否是可保风险,主要从四个方面看:足够数量的风险同质单位、损失发生非故意、损失容易用金钱度量、不是超过保险能力的巨灾。而高危行业的风险满足这四点要求:第一,既然是一个行业,保证了有足够数量的同质风险单位;第二,此类风险具有偶然性;第三,每次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是容易测定的;第四,此类风险与地震、洪水等巨灾风险有本质区别,损失发生额相当有限。因此从理论上讲,这类风险是完全可以通过一般的保险安排来化解的。之所以出现上述保险现状,主要是因为保险公司目前承保的险种不适应高危行业所致,只要提高保险业的管理水平,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在原有险种结构上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此类保险业务完全可以放心承保。

二、高危行业意外保险的创新举措

1、险种的设置应有灵活性。在险种设置上应即有财产损失补偿的单一险又有由此带来的对人员和环境责任险,做到即有特色餐又有套餐的便捷式服务,如果投保人购买了套餐险种,就能够较好的解决井喷等事件自身财产损失补偿、人员伤害给付和对环境破坏的赔偿。减少或杜绝在事故处理中“业主发财,政府发丧”不正常现象。

2、条款设计应有针对性。由于高危行业的行业特征不同,责任与除外责任内容也应有针对性,比如采煤与海洋捕捞的风险特征完全不一样,采煤的风险与地质、井下坑道的坚固、通风、地下水排放等高度正相关,而海洋捕捞的风险与海域、气象、船只排水量等关系密切。就是同一类高危行业风险,天之南与海之北的差异也很大,比如采煤业,露天矿与深井矿的风险差异也很大。另外,费率设置也应不相同,高危行业出事率与当地的地质、气象情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员综合素质,甚至生活习惯都密切相关。总之各地的高危行业应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设计相应的条款,执行相应的费率或特约费率。

3、进一步加强核保工作。在承保业务量上做到满足大数法则的要求,对承保单位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