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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成本的构成大全11篇

时间:2023-07-13 16:36:32

经营成本的构成

经营成本的构成篇(1)

一、企业诚信的成本——收益分析

企业作为一个经济组织,是否选择诚信不仅仅是一个伦理道德问题,更多的还是个经济问题。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必然会在利益的获得与诚信道德选择的代价之间进行成本和利益的权衡,这便形成了对诚信道德选择的成本—收益经济学分析。诚信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既有投入,也有回报,具有商品的某些属性。企业诚信是一种无形资产,根据经济学原理,企业要取得诚信这种无形资产必须有所付出,即诚信是有成本的。企业诚信付出会使其在市场上诚信度提高,从而树立起良好的市场形象,无形资产升值,给企业带来更大的回报,即诚信收益。

1.企业诚信成本

企业诚信成本有多种划分方法,有人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有人分为有形成本和无形成本;有人分为主动成本和被动成本。本文在以上划分基础之上把诚信成本分为守信成本和失信成本。守信成本包括主动成本和被动成本(守信机会成本),失信成本包括罚款支出和信誉丧失成本(失信机会成本)。如图1所示:

图1 企业诚信成本

(1)企业守信成本是指企业坚持诚信经营所付出的代价。其中被动成本指企业为了生存的需要不得不支付的成本,是对企业诚信经营最基本的要求,可以说是企业“为了诚信而诚信”。例如:要实现对客户和消费者诚信的承诺,必须如期履行合同、保证产品质量;实现对企业员工诚信的承诺,必须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员工的工资报酬、保障员工的福利、建立和完善劳动安全保障设施;实现对投资者诚信的承诺,就要保证投资者财产的安全和投资者财产的保值增值;实现对政府、社会诚信的承诺,必须保证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保证合理开发和使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所花费用等等。企业若不支付这些被动成本,则可能会给自身带来一时的利益,但这些收益是以牺牲长期利益而换来的短期收益。因此,也可以把这部分成本看作企业守信机会成本。

企业守信经营的主动成本是指企业具有了长远眼光,为了树立良好的企业诚信形象而心甘情愿主动支付的成本。如企业用于维护自身诚信形象的广告宣传活动费用;企业向客户和消费者提供优质完美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所需支付的费用;对员工进行情感投资、建立诚信用人机制、用于职工诚信教育的费用等。海尔集团著名的“砸冰箱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诚信经营的例子,目的就是要教育员工竖立严格的质量意识,以诚实守信的态度对待消费者。也正是凭着这种诚信的经营理念使海尔得以稳步走向世界。管理学家爱德华·劳勒在其所著的《最终竞争力》一书中提到:通过企业的高投入建立的雇主和雇员之间的信任和合作关系,是企业竞争力的最终来源。

(2)企业失信成本指失信经营所带来的损失,主要包括:

①信誉丧失的损失。例如企业因为失信行为而导致市场份额缩小甚至丧失的损失;投资者不愿再继续投资或抽回投资造成的损失;员工的忠诚度降低甚至离开企业造成人员流失的损失;失去与其他经营者合作机会而造成的损失等。这些成本是间接的、隐性的信誉丧失成本,一旦发生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若能避免则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利益,因此也可被看作企业的失信机会成本。

②惩罚支出的损失。这是企业失信成本的直接、显性的表现,例如不履行合同而支付的违约金;因商标侵权、制假售假、偷税逃税、走私贩私、环境污染等受到社会有关部门严厉制裁的支出等。

诚信投资是一个战术问题,更是一个战略问题;是一个艺术问题,更是一个科学问题。我们要杜绝失信成本的发生,但对于守信成本也不是一味盲目的投入,“庄妈妈净菜社”就是一味进行诚信投资不注重回报而导致失败的典型的教训,因此,必须要注重企业本身的可持续发展。

2.企业守信收益

(1)市场集聚收益。企业通过诚信经营,依靠信得过的产品与优质的服务,建立起客户与消费者对企业的忠诚,从而实现连续不断的重复性购买。再通过消费者之间的口碑相传赢得更多的顾客,使企业形成再次销售和多次销售,增加企业的销售量,扩大企业的市场份额,从而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收益。

(2)人才集聚收益。企业通过诚信待人的用人机制来吸引并留住更多优秀的人才,使企业有充足的人力资源。企业员工对企业的忠诚而发挥出来的主人翁精神和巨大的创造力,可以为企业带来的更大价值。

(3)资本集聚收益。有了诚信相当于企业拥有了一张融资的通行证,这对于当前融资难的中小企业来说更为重要。而且如果企业信用充足,一笔同样数额的资金,可以周转使用多次,这样可大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

(4)无形的商誉集聚收益。中国一个企业生产的领带在市场上价格只有数十元人民币,当该企业成为皮尔·卡丹的定点生产厂家,还是原来的领带贴上皮尔·卡丹的商标时,其价格猛增至700元~800元以上,这就是诚信的巨大价值。因为人家卖的不仅是产品,还有企业的商誉。商誉就是企业的市场形象,就是金钱,而企业的商誉是由诚信铸成的。

二、企业诚信与失信经营的时间模型

现实的经济活动表明,“诚信”是有价值的。任何经济现象的出现都是成本和收益相互对应的,付出成本的多少直接关系到收益的高低,这是经济发展的自然规律。欺诈只会给自己带来一时的不义之财,但要付出丧失交易伙伴的沉重代价,严重者将最终被市场淘汰出局,这是任何一个有远见卓识的经营者和企业家都明白的道理。“诚信”已成为时下中国人最为稀缺的一种资源,谁拥有它并进行认真的经营管理,谁就会成为一个成功者。

1.企业失信时间模型

图2企业失信时间模型

总体来讲,企业失信行为的单位时间内,成本和收益水平是时间的函数,见图2所示。虽然企业采取了不诚信经营行为,但由于信息传递的滞后性,其行为并不能迅速被其他人所知,因此在短期内其收益水平会迅速提高,达到较高水平,随后会进一步增加。但随着企业不诚信行为被越来越多的人了解,收益水平会停止增加并开始下降。在某个时点,也即企业不诚信行为被社会了解到某种程度或受到某种处罚时,其收益水平会大幅度下降,严重的失信行为甚至会失去收益能力。无论企业用什么样的理由解释不诚信行为,人们都无法给予原谅,因为信誉很脆弱,它经受不住一次良心的违背。企业通过长时间的经营才能建立信誉,拥有信誉时间越长久的企业越受人们信任。但是无论企业的信誉保持了多久,只要有一次不诚信行为,就会击垮多年的诚信形象。不诚信给企业的伤害一般是致命的,即使能够勉强渡过危机,也要用更长久更巨大的努力去愈合这道伤口。

2.企业守信时间模型

同样,企业守信行为单位时间内,成本和收益也是时间的函数。企业守信经营模型可分为投入期、发展期和品牌期三个阶段,见图3:

图3企业守信时间模型

投入期:企业在进行诚信投资的初期阶段,有可能是不赚钱甚至是赔钱的,企业的收益曲线是缓慢增长的。因为诚信从投入到产生存在一个“时滞”,包括消费者的反应时滞、需求时滞等,主要取决于消费者对企业所投入诚信的理解程度、收入因素等,往往是投资进行一段时间后,消费者和合作者才相信企业有信誉。从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在被动成本支付时,企业可能会吃亏。比如在遇到困难时仍要履行合约,顾客不必为此支付诚信费用,也不会立即要求进行其他合作。企业付出了诚信成本,但并没有得到诚信收益。但客户因为这件事情更加信任企业,以后还会继续合作,甚至给企业带来其他客户。这笔诚信收益比其诚信成本大得多,只是在行为发生时没有反映出来。因此,从当前看,诚信被动成本大于诚信收益;从长远看,诚信被动成本小于诚信收益。所以,只要企业想继续生存下去,就应该诚信经营。

发展期:当企业准备支付诚信的主动成本时,就已经有了长远眼光,树立诚信形象为将来获得更大的利益。这时,因为企业已经有了积累起来的信誉,所以企业诚信回报就会快速增长,其收益曲线就会变得陡峭。当企业不会为了诚信而诚信时,其被动投资已变为主动投资。企业发现诚信能带来的收益越大,则会投资越多的资金用于树立诚信形象。支付诚信被动成本还处在较低层次,为了生存;支付诚信主动成本则处在较高层次,为了企业发展。不管是哪一种,只要用持续发展的眼光看,诚信收益一定大于诚信成本。

品牌期:当企业持续不断的投入诚信投资,而又源源不断得到诚信回报时,企业就形成了自己的诚信品牌。品牌是企业在诚信方面长期大量投入的结晶。我们已经进入了品牌的时代,社会越发达,需求越复杂,消费越高档,品牌也就越重要。品牌同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它除了满足人们的物质消费要求以外,更能满足人们在精神、文化、心理等方面的享受。根据西方经济学家的调查统计表明:在人均收入达一万美元以上的国家,90%的消费市场是满足人们心理和精神上的追求。正因为如此,品牌在市场经济中有着独特的经济魅力。品牌是一种信誉和口碑,是企业诚信的投入和企业文化的结晶,是一种巨大的无形资产。它将直接为企业带来更大的回报和收益。在一个健康向上、秩序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中,投资诚信的回报应该远远大于付出,即收益远大于成本。据美国的一家咨询公司的调查显示:在诚实守信方面每投入一元,将产出3元~6元的收益,其投资收益率远远高于一般的投资项目。我们平常所说的“老字号”、“金字招牌”和品牌也有异曲同工之妙,它们是企业诚信在市场中的折射影像,是企业经过多年甚至几十年、上百年持久的市场考验才得来的,是老百姓心目中的一块不朽的丰碑,同样也是一种宝贵的无形资产。

参考文献:

经营成本的构成篇(2)

在研究上述诸杠杆时,必须揭示各杠杆的动因,即杠杆变化的原因,从而将杠杆理论与财务报表联系起来,进而与成本结构理论、资产结构理论、财务结构理论联系起来,与风险控制理论联系起来,更加科学合理地确定资产结构、财务结构、成本结构,防范风险的失控。

一、经营杠杆理论与财务报表

经营杠杆是由于营业固定成本的存在而产生的。所谓营业固定成本是指生产经营中形成的固定成本,包括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中的固定部分,但它不包括筹资固定成本,如利息、融资租赁费用、优先股股利等。

由于经营杠杆反映营业风险,也反映经营盈利能力,故经营杠杆的大小(一般用经营杠杆度衡量)就是企业需要认真考虑的重要问题。

根据经营杠杆的概念,我们不难看出经营杠杆取决于营业固定成本,也可以说经营杠杆取决于营业成本结构,即:取决于营业成本中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的内部构成。而营业成本中的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的内部构成问题本是利润表中的问题。如果采取变动成本法编制利润表,这一点表现得更为明显。严格说来,如果我们采用大多数发达国家的利润表格式,即设置息税前利润(一般称为营业利润,但其含义与我国的营业利润不同,为了避免混淆,暂用此名)作为利润表上下部分的分水岭,则营业成本中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的内部构成只影响利润表的上方。就是说,在业务量变动的情况下,不同的营业成本结构,对息税前利润产生不同的影响。因而,经营杠杆与利润表的上方存在密切联系。

什么决定营业成本的结构?应该是资产结构。也就是说,营业成本结构取决于资产结构。即长期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下同)比重较大的企业,其固定营业成本比重较高,变动营业成本的比重就较低,因此其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等等就高,而它们基本属于固定费用(除非固定资产采用工作量折旧法)。同时由于设备先进,材料的利用率高,人工效率也高,因而变动成本就低。反之,固定资产比重较小的企业,其固定营业成本比重就较低,变动营业成本的比重就较高,道理同前。这可以根据不同资产结构构成的企业的成本结构得到说明。因而经营杠杆与资产负债表的左方存在密切联系。

当然,影响资产结构的因素很多,其中受行业的影响较大,重工业与轻工业,制造业与商业,不同行业的重工业、轻工业,其资产结构可能存在很大区别。资产结构也受企业规模的影响。不同规模的商业企业,其资产结构可能存在很大差别。但是,这并不否认人的作用的发挥。选择什么样的设备,采用什么样的折旧方法,在法定年限幅度内按照多少年限进行折旧,采用什么样的无形资产策略,如何摊销,采用什么样的信用政策,采用什么样的存货管理制度,甚至采用什么样的生产流程等等,都会直接影响资产结构,影响营业成本结构,影响经营杠杆的大小。

由于资产结构反映资产负债表的左方,营业成本结构反映利润表的上方(以税息前利润为分界线,我国利润表目前没有该项),因此可以说,经营杠杆同时反映了资产负债表的左方和利润表的上方。资产负债表左方的任何变化,都会影响到利润表上方的变化,影响到营业成本结构,进而都将影响到经营杠杆。

财务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管理,为了避免经营杠杆度的过高或过低,经营风险的过大或赢利能力的过低,企业应当综合考虑有关因素,进行合理运筹,科学确定资产结构。

二、财务杠杆理论与财务报表

财务杠杆是由于筹资固定成本的存在而产生的。所谓筹资固定成本是指筹资中发生的负债利息、融资租赁费用、优先股股利等。

由于财务杠杆反映财务风险,也反映财务盈利能力。故财务杠杆的大小(一般用财务杠杆度衡量)也是企业需要认真考虑的重要问题,更是财务主管责无旁贷的工作。

根据财务杠杆的概念,不难看出,财务杠杆取决于筹资固定成本,也可以说财务杠杆取决于筹资成本结构(一般称为资本成本结构),即:资本成本中利息、优先股利与普通股利之间的内部构成。其中,利息、优先股利等一般是刚性的,普通股利则是柔性的。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普通股利是变动的,如采取低息加分红的股利形式,其分红部分就是可多可少的;即使采取固定股利政策,也不是非发不可的,股利也是可有可无的,最起码从法律角度来讲是如此的。在利润表中,不论是以净利润为终点的利润表,还是以每股收益为终点的利润表,都要将筹资固定费用计入表内,则筹资中的成本结构问题,也是利润表中的问题。但筹资成本中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的内部构成只影响利润表的下方,与利润表的上方不发生关系。也就是说,在息税前利润变动的情况下,不同的筹资成本结构,只对净利润或每股收益而不能对息税前利润产生不同的影响。因而,财务杠杆与利润表的下方存在密切联系。

什么决定筹资成本结构?应该是筹资结构或称为财务结构。也就是说,筹资成本结构取决于财务结构。即固定费用性资金来源比重较大的企业,其固定筹资成本就较高,这不仅表现在筹资基数的大小上,也表现在筹资费用率(主要是利息率、优先股利率)的高低上。筹资中固定费用筹资比重越高,筹资固定成本越高,净利润就越少。反之,筹资中固定费用筹资比重越低,筹资固定成本越低,净利润就越多。

当然,影响财务结构的因素也很多,笔者曾归纳为10个方面,它至少包括:资产结构状况、盈利水平状况、业务风险状况、适应变能力状况、举债能力状况、利率、股利状况、投资心理状况、经营环境状况、法令约束状况、权力控制状况。(苏万贵,1990年)其中尤以资产结构状况的影响最大。所有这些,都会直接影响财务结构,影响资本成本结构,影响财务杠杆的大小。

由于财务结构反映资产负债表的右方,筹资成本结构反映利润表的下方,因此可以说,财务杠杆同时反映了资产负债表的右方和利润表的下方。资产负债表右方的任何变化,都会影响到利润表下方的变化,都会影响到筹资成本结构,进而都将影响到财务杠杆的大小。

财务管理同时是一项职能管理,为了避免财务杠杆度的过高或过低,财务风险的过大或赢利能力的过低,就应当根据企业的产业状况、规模状况等,在科学确定资产结构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科学确定财务结构。应该说,这是财务工作的本职,是与其它部门工作不相交叉的内容,是没有理由推卸的责任,也正是财务工作大显身手的大好时机。尽管重大筹资决策要经过董事会甚至股东大会决议,但相关的方案往往是由财务部门提出的。

三、联合杠杆理论与财务报表

根据联合杠杆的概念,不难看出,联合杠杆取决于经营杠杆和财务杠杆,即:它既取决于营业固定成本,也取决于筹资固定成本。或者说既取决于营业成本结构,也取决于筹资成本结构。而这两种成本结构,又分别取决于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经营杠杆、财务杠杆分别反映营业风险和财务风险,同时分别反映经营盈利能力和财务盈利能力。因此,联合杠杆反映了综合盈利能力,也反映了综合风险。可见,联合杠杆同时反映了资产负债表的左方和右方,也反映了利润表的上方和下方。任何资产项目的变化,都将引起资产结构的变化,也都将引起营业成本结构的变化,引起经营杠杆的变化;任何负债项目或权益项目的变化,也都将引起财务结构的变化,引起筹资成本结构的变化,引起财务杠杆的变化,进而都将引起联合杠杆度的变化。

上述关系可图示如下:

资产结构营业成本结构经营风险经营杠杆经营杠杆度

财务结构筹资成本结构财务风险财务杠杆财务杠杆度

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营业成本结构和筹资成本结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经营杠杆和财务杠杆经营杠杆度和财务杠杆度联合杠杆联合杠杆度

这样,我们就将财务中的杠杆与财务报表,与资金结构理论结合了起来。可见,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分别是经营杠杆和财务杠杆的根源。要改变杠杆,就必须从改变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入手。由于资产结构与行业特点、企业规模、技术水平、经营前景等因素有关,故资产结构就不能完全以主观愿望为转移,而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调整。相对而言,财务结构调整的主观意志可以强一些。当然,财务结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协调,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必须协调,经营杠杆与财务杠杆必须协调,经营杠杆度与财务杠杆度必须协调,联合杠杆必须做到适度。在经营杠杆已经很高的情况下,就必须通过调节财务结构,控制财务杠杆,从而使联合杠杆保持合理水平,不至于过高;只有经营杠杆较低的情况下,才可以扩大固定费用筹资比重,增大财务杠杆,从而使联合杠杆保持合理水平,不至于过低。

四、现行杠杆理论之局限

在研究杠杆理论与财务报表时,还必须看到杠杆的局限性。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杠杆本身未能反映现金流量表

虽然经营杠杆同时反映了资产负债表的左方和利润表的上方,财务杠杆同时反映了资产负债表的右方和利润表的下方,但由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都是权责发生制的产物,因而杠杆未能反映以收付实现制为编制基础的现金流量表。而财务工作不仅要按权责发生制计算折旧,计算利润,而且更主要的还要按收付实现制计算现金流量,计算现金流量的变化。而对这一点,目前的杠杆理论未能解决。

风险可能导致危机,危机可能导致破产。而破产的类型主要有两种,一是赤字破产,即经营严重亏损而破产;二是黑字破产,即资金周转不灵而破产。现行的杠杆理论警示的是赤字破产,对黑字破产却无能为力。

因此,我们既要认识到杠杆理论的重要性,又要认识到杠杆理论的局限性。如何设计并计算一个反映现金流量表以避免黑字破产的杠杆,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二)我国现行利润表不便于杠杆度的计算

杠杆度的计算要涉及税息前利润指标。税息前利润在国外一般称为营业利润,然而我国的营业利润概念却不是息前的,而是息后的,这就导致了名同实异的现象。不论是利用绝对数公式(即贡献毛益/税息前利润),还是利用相对数公式(即税息前利润变动%/业务量变动%),都涉及到税息前利润指标。由于我国现行的利润表不设置税息前利润项目,造成各种杠杆度计算的不便,这是应该解决的。为了更方便地计算经营杠杆和财务杠杆,应按国际惯例对现行的利润表作一改变,即增设税息前利润一项,从而将经营成果与财务成果乃至最终成果区分开来,进而直接利用利润表上的当前数字计算经营杠杆度和财务杠杆度。

经营成本的构成篇(3)

第二条 本市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下简称制定价格)过程中的定价成本监审行为,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政府定价成本监审(以下简称成本监审)是指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过程中在调查、测算、审核经营者成本基础上核定定价成本的行为。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定价成本是指本市辖区内或一定范围内经营者生产同种商品或者提供同种服务的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是政府制定价格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成本监审应当遵循公平、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

第六条 成本监审具体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机构(以下简称成本调查机构)组织实施。

市和区县分别负责本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权限范围内的成本监审具体事务,也可接受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或下级价格主管部门请求对相关经营者成本实施成本监审。

第七条 成本监审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各级成本监审机构的工作人员从事成本监审工作,必须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颁发的成本监审资格证书。

成本调查机构可邀请相关技术、经济、财会等方面专业人员和机构参与相关成本监审具体事务。

成本调查机构对参与成本监审具体事务的个人和机构应认真选择,并履行相应的聘请或委托手续。

第八条 实施成本监审应建立工作会商制度。在制定具体商品和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确定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标准、核定定价成本时,可以邀请财政、税务、审计以及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工作。

第九条 成本监审实行目录管理,分级实施。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本市定价目录确定和调整,并对社会公布。

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所有商品和服务以及虽未列入价格听证目录但需要实行听证的,自动列入成本监审目录。

制定暂未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成本监审。

第十条 成本监审实行定调价监审和定期监审相结合的制度。定调价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商品和服务价格前实施的成本监审。定期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商品和服务成本按照一定的年度间隔时限实施的经常性的成本监审。

第十一条 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定调价监审或定期监审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不得制定价格。

第十二条 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根据不同商品和服务成本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商品和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具体商品和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应当包括商品或服务定价成本的构成项目、核定办法和标准等内容。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了全国统一的商品和服务的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本市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 定价成本应当依据经营者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进行核算。下列费用不得列入定价成本:

(一)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费用;

(二)与实施成本监审的商品或者服务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

(三)不符合相关商品或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规定的费用;

(四)经营者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其它不合理费用。

第十四条 经营者应当准确记录与核算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

经营者应当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及其密切相关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和收入分别核算。

第十五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成本监审目录中确定不同商品和服务的定期监审的间隔时限。定期监审的间隔时限最短不得少于一年。

第十六条 对同一经营者同一种商品和服务,同一会计年度不得交叉实施或重复实施定调价监审和定期监审。

第十七条 在定期监审间隔期间,经营者的成本水平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或调整价格时,可以直接将定期监审的成本数据作为定调价的依据。但如果市场情况出现异常,经营者成本又发生较大变化的,仍应实施定调价监审。

第十八条 实施定期监审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成本调查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成本调查机构应完整存储经营者的成本数据,可以通过建立经营者成本监审信息数据库,跟踪、分析经营者的成本变化情况,为定调价成本监审做数据储备。

第十九条 成本调查机构按下列步骤实施成本监审:

(一)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成本监审项目。

除成本监审目录确定的实施定期成本监审的商品和服务外,实施定调价成本监审项目主要包括:列入本市成本监审目录、价格调控计划已确定的或由经营者建议调整价格且经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实施成本监审的商品和服务。

成本调查机构应当对生产经营同种商品或者提供同种服务的所有经营者实施成本监审。经营者数量在15家(含15家)以上的,成本调查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定一定数量的有代表性的经营者实施成本监审,并向选定的经营者下达成本监审通知书。

(二)经营者报送资料。

凡列入成本监审的商品和服务,其经营者均应按照成本监审具体规定,及时向成本调查机构提交成本资料,并对所提供成本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成本资料包括下列内容:

1.按成本监审要求和规定表式核算填报的成本报表;

2.经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3.与成本核算相关的政策、法规、合同;

4.其他与成本相关的资料。

没有正式营业的,应当提供有权审批单位审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成本调查机构的要求和规定表式测算填报的成本报表及测算依据。

(三)成本调查机构初审。

成本调查机构应当对经营者报送的成本资料进行初审,具体内容如下:

1.审核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

2.审核经营者的成本费用项目是否准确;

3.经营者的成本核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4.审核经营者的成本费用分摊是否合理;

5.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成本资料初审不合格的,成本调查机构应要求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补正。

(四)成本调查机构审核经营者成本。

成本调查机构具体组织对初审合格的经营者成本进行调查、测算和审核。实施成本监审应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实施成本监审,原则上应当对经营者进行实地审核。内容包括:

1.直接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

2.对经营者的经营场所、生产流程等进行实地考察;

3.对与成本费用相关的财务会计报表、账簿、凭证、票据、合同、生产记录、质量管理、检验记录等进行查验;

4.开展必要的市场调查,收集与成本相关的资料;

5.对相关的成本数据和问题进行归集、取证、记录,听取经营者的意见。

成本调查机构在审核经营者成本后,应当根据经营者成本项目、成本数据、成本分摊、成本水平的具体情况,提出成本核增核减的意见,并将意见和理由书面告知经营者。经营者对成本核增核减有异议的,可以向成本调查机构提出书面意见及理由。

(五)成本调查机构核算制定价格成本。

成本调查机构在完成经营者的成本审核工作后,应当按最终核定的成本数据填列经营者成本核定表。

成本调查机构完成全部审核工作后,应当根据所有被审核的经营者的成本核定表核算商品和服务定价成本。

(六)成本调查机构出具监审报告。

成本调查机构完成对经营者成本的调查、审核和核算后应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交成本监审报告。成本监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成本监审项目;

2.成本监审依据;

3.成本监审程序;

4.成本审核的主要内容;

5.经营者成本核增核减情况及其理由;

6.经营者成本核定表;

7.定价成本;

8.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成本监审报告须经实施成本监审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成本调查机构公章或成本监审专用章。

第二十条 成本调查机构应建立政府制定价格的商品和服务成本监审工作档案。

第二十一条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违反本实施细则的,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制定价格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影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或者提请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从事成本监审工作的人员与经营者有利害关系的,在审核该经营者成本时应当回避。成本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依法获得的经营者成本资料用于成本监审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不得泄露经营者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三条 从事成本监审工作的人员在成本监审工作中,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违反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以及未按本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提交成本资料的,成本调查机构应当责令其及时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经营者提供的成本资料少于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并且不能根据成本调查机构要求补充提供的,或者提供虚假成本资料的,成本调查机构应当不予实施成本监审或者中止实施当次成本监审,同时记入经营者成本监审诚信档案。

第二十五条 成本监审的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中未作出具体规定的,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释。

价格成本的影响作用1.成本是补偿生产耗费的尺度。

2.成本是制订产品价格的基础。

3.成本是计算企业盈亏的依据。

4.成本是企业进行决策的依据。

5.成本是综合反映企业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

经营成本的构成篇(4)

关键词 民营企业 资本结构 优化措施 某房地产企业

前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民营企业支持和扶持力度的逐步加大,民营企业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最具生机和活力的经济组织、成长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民营企业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进步、推动产业结构改造升级、实现区域经济迅速崛起、有效解决就业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广大民营企业企业作为全国企业的重要有机组成,尤其在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带动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更是有着不可替代的独特重大战略意义。最近几年来,受全球经济危机及后续持续性影响,一些民营企业不同程度的出现了资金短缺、融资困难的现实发展困难。之所以民营企业会出现这样的现状,与民营企业自身在资本结构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要想解决民营企业资本结构存在的诸多问题、更好的发挥民营企业的重要经济社会效用,已经成为一道现实历史课题摆在我们面前。

一、对当前民营企业资本结构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

第一,民营企业资产负债率方面呈现出偏低的现象。资产负债率偏低是当前我国民营企业资本结构存在的最显著的一个问题。MM理论认为,“在考虑所得税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利用负债通过财务杠杆作用,降低资本成本,扩大企业价值,负债越多,企业价值越大。” 然而现实是,我国当前由于民营资本在筹措资金渠道方面依然存在不畅、且资本筹措成本过高的原因造成的,这也就导致了这样的一个问题出现;即,民营企业无法使企业加权平均成本最小,企业价值最大。以温州某房地产公司为例,该房地产公司作为一家大型民营企业,其资产负债率在2009-2011年仅仅平均为41.12.。

第二,民营企业其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凸显。当前我国民营企业资本结构其资金负债结构不合理突出的变现为,很多民营企业往往倾向于将一些短期负债进行与自身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应用到长期负债方面的则相对较少。民营企业在资产负债结构存在不合理的问题也足以显示出一些民营企业在净现金流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必须要借助于短期债务去开展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以温州某房地产公司为例,该企业长期负债极少使用,其流动负债率高达70。23%,远远超出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50%的合理界限。

第三,很多民营企业在股权结构方面存在诸多不合理因素。对于一些大型的上市民营企业来讲,在资本结构方面存在的另外一个显著问题就是股权结构方面依然存在诸多不合理因素。在一些上市民营企业看来,认为企业融资的最佳途径就是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去完成,通过发行股票既能够实现长期占有该部分融资资本,同时还能够有效的减少利息支出。然而现实是,“这同国际上债权融资兴起、股权融资衰落的局面正好形成强烈的对照。”

二、对造成当前民营企业资本结构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造成民营企业资本结构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总的来讲,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民营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是造成当前民营企业资本结构存在问题的内在原因;二是当前我国金融市场发育程度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且缺乏必要的金融工具,这是造成当前民营企业资本结构存在问题的外在原因;三是当前证券市场发育不平衡、市场机制不健全是造成当前一些上市民营企业股权结构不合理的主要环境因素;四是融资渠道狭窄、民营企业融资门槛过高也是造成造成当前民营企业资本结构存在问题的一项重要原因。

三、优化我国民营企业资本结构的现实路径分析

一是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力度和步伐,为民营企业有效改善资本结构提供良好的金融环境。通过在文章第二部分对造成当前民营企业资本结构不合理的原因进行的分析可以看出,当前我国金融体制不健全、不完善是造成民营企业资本结构不合理的重要外在原因。因此,从国家层面讲,必须要加快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力度,置于到银行金融层面,努力构建真正符合市场主体特征、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利益主体,不断优化金融机构资金流向;置于到证券及上市公司层面,尤其在股权结构方面,国家要大力倡导和形成股权融资的退出机制、引入并购机制,从根本上约束取得上市资格的企业不断提升经营业绩和管理效果,严格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经营运作,对于管理经营不能符合操作规程或者经营业绩差的企业一律予以引退,同时大力倡导在资本市场上引入并购机制。

二是民营企业必须要高度重视自身建设,不断提升生产经营与管理水平,确立科学的负债比例。对于民营企业来讲,必须要高度重视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和管理效率,不断增强企业盈利能力、提升社会信誉度,加强自身诚信经营建设,通过提升企业经济实力及盈利能力、建立良好的社会信誉度提高民营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各种障碍。民营企业尤其要高度重视资金管理,不断提升资金管理和利用效率,有效控制企业的融资成本;高度重视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管理,通过严格高效的管理提升企业的整体利润水平。这对于民营企业有效改善资本结构、提升资本利用效率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除此之外,改善民营企业资本结构的另一重要途径是确立科学、合理的资本负债比例,提升资本负债比例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民营企业在获得自身生存发展所必要的资本积累之后,必须要转向资本的科学运营与管理,通过资深运营来提升企业的规模效益和长远发展。民营企业在获得一定的资本积累之后,必须要适度的提升资产负债率,有效利用财务杠杆的作用,实现有限资本赢取更多利润的目标。民营确立科学、合理的资本负债比例通常要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即在有限的债务限度范围之内,首先满足资金数量上能够持续支持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同时又力求不造成资金过剩,毕竟过剩的债务资金会减少权益收益。

三是民营企业自身要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尤其要高度重视企业财务管理结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营企业资本机构不合理的原因既有来自于整体外部政策环境因素以及金融体制因素,但是最重要的是有来自于民营企业应当从自身的因素。因此,对于民营企业来讲,要全面、充分的衡量和把握企业自身在资本结构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自身存在的这些问题进行详细深入分析,切实加快企业自身的改革发展步伐,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断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效果、不断完善企业的治理结构,尤其是财务管理结构。要想实现以上目标,必须要做好以下各项工作:首先要建立起符合企业资深的资本优化机制,不断强化企业预算机制,形成完善的企业预算严格约束体系,加强出资者对企业生产以及经营管理的监督。从根本上形成具有民营企业自身特色的财务约束机制和管理机制。其次,要不断提升民营企业财务管理的信用水平,“不断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信用和监管度,健全民营企业资信档案,营造银企良好作信用环境。民营企业应通过加强内部财务管理,规范经营,增强信用意识,努力提高企业自身信用级别,以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实力取信于社会,取信于银行,以自己良好的信誉赢得银行的信赖和获得贷款。”

四、结语

要想发挥民营企业强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必须要对民营企业资本结构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予以高度重视,切实采取以下措施:从国家和市场层面,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力度和步伐,为民营企业有效改善资本结构提供良好的金融环境;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为民营企业优化资本机构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渠道和融资工具。从民营企业自身来讲,必须要高度重视自身建设,不断提升生产经营与管理水平,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尤其要高度重视企业财务管理结构。

参考文献:

[1]李小平,岳亮.基于不同影响因素的企业资本结构变动机理研究.证券市场导报.2009/10.

经营成本的构成篇(5)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才能构成。

1、非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能否单独构成本罪。根据所有制形式的不同,公司、企业分为:国有公司、企业;集体所有制公司、企业;私有公司、企业;混合所有制公司、企业。国有公司、企业是指资产全部为国有的公司、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全部资产为国有的股份有限公司。集体所有制、私有公司、企业不属于国有公司、企业是十分清楚的。尽管集体所有制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以及私有公司、企业的经理经营与任职企业的同类营业,对企业同样具有利益相争的危害性,但97刑法设立本罪是鉴于国有公司、企业监督机制的特殊性而对国有公司、企业利益的特有保护,非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不能单独构成本罪。

2、有国有资产成分的混合所有制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能否单独构成本罪。可能有人主张只要公司、企业有国有资产  成分,不论比例多少,其董事、经理均可构成;可能也有人主张国有资产比例占到51%以上的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可以单独构成本罪;笔者主张有国有资产成分的混合所有制公司、企业不能视为国有公司、企业,其董事、经理不能单独构成本罪。

3、国有公司、企业的副经理能否单独构成本罪。笔者认为不能。理由如下:(1)经理、副经理系法律条文中的概念,自有其不同的内涵和外延,不能混同。97刑法对本罪的设立系来源于《公司法》第61条对董事、经理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公司法》中经理、副经理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有不同的产生程序、不同的职权,如第50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经理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2)经理具有 《公司法》规定的法定职权,而副经理则没有。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副经理只是协助经理工作。(3)《公司法》对经理设定了竞业禁止义务,而没有对副经理设定该项义务。(4)经理与副经理在公司内部职权的强度、独立度均不同,尽管副经理也可能从事经营同类营业行为,也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但立法机关认为不需要用刑法来调整,未将其作为本罪的犯罪主体。(5)根据法律的系统解释规则,对同一个法律概念,在不同的部门法律之间,应做同一的解释,而不是相反,《公司法》中的“经理”与刑法中的“经理”涵义应是同一的。

4、不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企业的经理如分公司经理、部门经理能否单独构成本罪。笔者认为不能,其理由如下:(1)《公司法》中的经理不包括分公司经理和部门经理,《公司法》第50条、第11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公司法》中公司与分公司是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分公司不等于公司,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13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3)《公司法》没有对分公司经理、部门经理设定竞业禁止义务,他们无论在职权强度、独立度方面与经理都不可相齐并论,所以刑法未将其作为本罪的主体。

二、“同类营业”的认定

同类营业是指行为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相同的营业。那么判断“相同营业”的标准是什么呢?有人主张以所任职公司、企业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为标准;有人主张以所任职公司、企业实际经营范围为标准。笔者主张符合下列标准之一即为相同营业。(1)行为人所经营的项目被所任职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所包括,不论本企业是否实际经营,因为行为人完全可能为了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而故意放弃本企业的经营,使本国有公司、企业蒙受损失;(2)所任职企业实际经营了其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以外的项目,而该项目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规定,行为人也利用职务便利经营该项目。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明确当事人只要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规定,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法院不因此认定无效,这就意味着此种情形下所任职企业的该项目经营行为和经营利益受到法律保护,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该相同项目,就具有违法性,符合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特怔。

三、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的行为形态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的行为形态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横向竞争。即行为人的经营行为与所任职企业经营在市场份额、市场价格等方面进行竞争。另一种是纵向链接。即行为人的经营行为与所任职企业的经营为纵向链接关系,比如行为人向所任职的钢铁生产企业销售所需要的矿石,再如行为人所任职的电信公司需要向客户赠送电话机,行为人自己经营销售话机给所任职的公司。

四、对所任职企业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

有人认为行为人具有非法经营同类营业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还要以对行为人所任职企业造成实际损害为条件。笔者认为对所任职企业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因为根据罪行法定原则,犯罪的构成要件只能由法律规定,而刑法对本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只规定了(1)利用职务便利;(2)经营同类营业;(3)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没有将实际损害规定为构成要件,如果任意添加构成要件,不仅违背罪行法定原则,而且会导致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不应有的困难,放纵犯罪。

经营成本的构成篇(6)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对民营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完善和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去年6月财政部组织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首次将民营民营企业列为检查对象。今年1月8号,公布的会计信息质量报告显示,大部分民营民营企业存在会计基础士作薄弱、白条抵现金、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尤其是提前确认收人、粉饰报表的现象比较突出。中国的民营企业平均寿命只有2.9年。很多企业之所以发展到一定阶段就英年早逝,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财务管理工作跟不上企业发展的需要。破产与持续经营只是一步之遥。一个企业如果不重视财务管理,导致财务状况恶化,丧失现金支付能力,不管其规模多大都会破产。对民营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完善和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科学地设置财务管理最优目标,对于研究财务管理理论,确定资本的最优结构,有效地指导财务管理实践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文拟从确定财务管理的最优目标出发,分析财务管理最优目标(民营企业价值最大化)与资本结构的关系,并运用资本结构的计量指标(财务疚杆利益),对我国民营企业的负债经营状况进行分析研究。

一、民营企业财务管理的最优目标——民营企业价值最大化

民营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是民营企业在特定的理财环境中,通过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民营企业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民营企业价值最大化、民营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根据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理论和实践,并通过关于财务管理目标的几种主要观点的比较,认为民营企业价值最大化应作为财务管理的最优目标。

(一)以民营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弥补了利润最大化的不足

如果以利润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一方面,没有考虑民营企业所创造的利润与投人资本之间的关系,不利于不同资本规模的民营企业或同一民营企业不同时期之间的比较另一方面,它没有考虑时间价值和风险价值,取得的同一利润额所用的时间不同,其价值不同,承担的风险也可能不同。如果以追求民营企业利润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还可能会忽视产品开发、生产安全、履行社会责任等工作,导致民营企业短期行为的发生。进行财务管理就是要权衡报酬与风险的得失,实现二者的最佳平衡,使民营企业价值最大。以民营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可以将民营企业取得的报酬按时间价值进行计量,考虑了报酬与风险的关系,使民营企业的前当收益与未来收益都对民营企业价值产生影响,有效地避免民营企业短期行为的发生。

(二)以民营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对务管理目标更符合我国国情

在我国,有人认为应将民营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因为经济效益是指投人与产出的关系,即以一定限度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限度的收益。这是一个比利润更广义的概念,它是三类量化指标的综合:一是以资本、成本、利润的绝对数及相对数表示的价值指标;二是以产量、质量、市场份额等表示的实物量指标;三是以劳动生产率、资产利润率、保值增值率等表示的效率指标。并认为第一类指标反映的是民营企业现实的盈利水平,第二类、第三类指标反映的是民营企业潜在的盈利水平或未来的增值能力,因此该指标在利润中加人了时间因素,可以认为该指标考虑了时间价值和风险价值。由于反映民营企业盈利水平的利润指标是按照权责发生制计算的,并没有考虑时间价值。这种认为潜在的盈利能力或未来增值能力反映了时间价值的观点在理论上是缺乏依据的,在实践上也是难以计量的。而以民营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体现了对经济效益的深层次认识,不仅考虑了风险与报酬的关系,还将影响民营企业财务管理活动及各利益关系人的关系协调起来,使民营企业所有者、债权人、职工和政府都能够在民营企业价值的增长中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满足,从而使民营企业财务管理和经济效益均进人良性循环状态。因此,民营企业价值最大化应是财务管理的最优目标。

二、资本结构理论与民营企业价值最大化

资本结构理论是西方当代财务理论的主要研究成果之一。民营企业的资本结构是由于民营企业采取不同的筹资方式形成的,表现为民营企业长期资本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即民营企业资产负债表右方的长期负债、优先股、普通股权益的结构。各种筹资方式及其不同组合类型决定着民营企业的资本结构及其变化。资本结构的变化与民营企业价值处于怎样的关系?当民营企业资本结构处于什么状态能使民营企业价值最大?这种关系构成了资本结构理论的焦点。其中,莫迪利安尼和米勒创立的MM定理,被认为是当代财务管理理论的经典。

(二)资本结构理论对我们的启示

资本结构理论的重要贡献不仅在于提出了"是否存在最佳资本结构即这一财务命题;而且认为客观上存在资本结构的最优组合,并使我们对资本结构有了以下几点明确认识:

1、负债筹资是成本最低的筹资方式

在民营企业的各项资金来源中,由于债务资金的利息在民营企业所得税前支付,而且,债权人比投资者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要求的报酬率较低,因此,债务资金的成本通常是最低的。当存在公司所得税的情况下,负债筹资,可降低综合资本成本,增加公司收益。

2、成本最低的筹资方式,未必是最佳筹资方式

由于财务拮据成本和成本的作用和影响,过度负债会抵消减税增加的收益。因为,随着负债比重的增加,民营企业利息费用在增加,民营企业丧失偿债能力的可能性在加大,民营企业的财务风险在加大。这时,无论是民营企业投资者还是债权人都会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即要求提高资金报酬率,从而使民营企业综合资本成本大大提高。

3、最优资本结构是一种客观存在

负债筹资的资本成本虽然低于其它筹资式,但不能用单琐资本成本的高低作为衡量的标准,只有当民营企业总资本成本最低时的负债水平才是较为合理的。因此,资本结构在客观上存在最优组合,民营企业在筹资决策中,要通过不断优化资本结构使其趋于合理,直至达到民营企业综合资本成本最低的资本结构,方能实现民营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目标。

三、衡,资本结构孟要指标一一财务杠杆利益

由于民营企业一般都采用债务筹资和股权筹资的组合,由此形成的资本结构一般称为”杠杆资本结构”,其杠杆比率即为资本结构中债务资本与股权资本的比例关系。因此,财务杠杆利益就成为衡量民营企业资本结构,评价民营企业负债经营的重要指标。

财务杠杆利益是民营企业运用负债对普通股收益的影响额。财务杠杆理论的重心是负债对股东报酬的扩张作用。其计量公式如下:

普通股利润率=投资利润率+负债股东权益x投资利润率一负债利率x(1一所得税率)。由上式可见,当民营企业全部资金为权益资金,或当民营企业投资利润率与负债利率一致的情况下,民营企业不会形成财务杠杆利益;当投资利润率高于举债利率时,借人资金的存在可提高普通股的每股利润,表现为正财务杠杆利益。当投资利润率低于举债利率时,则普通股的利润率将低于税后投资利润率,股东收益下降,表现为负财务杠杆利益。在实际工作中除要考虑财务杠杆利益外,还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经济周期因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国家的经济都既不会较长时间的增长,也不会较长时间的衰退,而是在波动中发展的。这种波动大体上呈现复苏、繁荣、衰退和萧条的阶段性周期循环,即为经济周期。一般而言,在经济衰退、萧条阶段,由于整个宏观经济不景气,多数民营企业经营举步维艰,财务状况常常陷人窘境,甚至恶化,经济效益较差。在此期间,民营企业应尽可能压缩负债,甚至采用即零负债朋策略,不失为一种明智之举。而在经济复苏、繁荣阶段,一般来说,由于经济走出低谷,市场供求趋旺,大部分民营企业的销售顺畅,利润水平不断上升,此时,民营企业应增加负债,以抓住机遇,迅速发展。

(二)市场竞争环境因素

即使处于同一宏观经济环境下的民营企业,因各自所处的市场竞争环境不同,其负债水平也不应一概而论。一般来说,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垄断性行业的民营企业,如我国目前的煤气、自来水、电力等民营企业,以及在同行业中处于垄断地位的民营企业,由于这类民营企业的销售不会发生问题,生产经营不会产生较大的波动,利润稳中有升,因此,可适当提高负债比率,以利用债务资金,提高生产能力,形成规模效益,巩固其垄断地位;而对于一般竞争性民营企业,由于其销售完全由市场来决定,价格易于波动,利润难以稳定,因此,不宜过多地采用负债方式筹集资金。超级秘书网

(三)行业因素

经营成本的构成篇(7)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对民营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完善和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去年6月财政部组织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首次将民营民营企业列为检查对象。今年1月8号,公布的会计信息质量报告显示,大部分民营民营企业存在会计基础士作薄弱、白条抵现金、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尤其是提前确认收人、粉饰报表的现象比较突出。中国的民营企业平均寿命只有2.9年。很多企业之所以发展到一定阶段就英年早逝,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财务管理工作跟不上企业发展的需要。破产与持续经营只是一步之遥。一个企业如果不重视财务管理,导致财务状况恶化,丧失现金支付能力,不管其规模多大都会破产。对民营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完善和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科学地设置财务管理最优目标,对于研究财务管理理论,确定资本的最优结构,有效地指导财务管理实践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文拟从确定财务管理的最优目标出发,分析财务管理最优目标(民营企业价值最大化)与资本结构的关系,并运用资本结构的计量指标(财务疚杆利益),对我国民营企业的负债经营状况进行分析研究。

一、民营企业财务管理的最优目标——民营企业价值最大化

民营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是民营企业在特定的理财环境中,通过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民营企业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民营企业价值最大化、民营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根据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理论和实践,并通过关于财务管理目标的几种主要观点的比较,认为民营企业价值最大化应作为财务管理的最优目标。

(一)以民营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弥补了利润最大化的不足

如果以利润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一方面,没有考虑民营企业所创造的利润与投人资本之间的关系,不利于不同资本规模的民营企业或同一民营企业不同时期之间的比较另一方面,它没有考虑时间价值和风险价值,取得的同一利润额所用的时间不同,其价值不同,承担的风险也可能不同。如果以追求民营企业利润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还可能会忽视产品开发、生产安全、履行社会责任等工作,导致民营企业短期行为的发生。进行财务管理就是要权衡报酬与风险的得失,实现二者的最佳平衡,使民营企业价值最大。以民营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可以将民营企业取得的报酬按时间价值进行计量,考虑了报酬与风险的关系,使民营企业的前当收益与未来收益都对民营企业价值产生影响,有效地避免民营企业短期行为的发生。

(二)以民营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对务管理目标更符合我国国情

在我国,有人认为应将民营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因为经济效益是指投人与产出的关系,即以一定限度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限度的收益。这是一个比利润更广义的概念,它是三类量化指标的综合:一是以资本、成本、利润的绝对数及相对数表示的价值指标;二是以产量、质量、市场份额等表示的实物量指标;三是以劳动生产率、资产利润率、保值增值率等表示的效率指标。并认为第一类指标反映的是民营企业现实的盈利水平,第二类、第三类指标反映的是民营企业潜在的盈利水平或未来的增值能力,因此该指标在利润中加人了时间因素,可以认为该指标考虑了时间价值和风险价值。由于反映民营企业盈利水平的利润指标是按照权责发生制计算的,并没有考虑时间价值。这种认为潜在的盈利能力或未来增值能力反映了时间价值的观点在理论上是缺乏依据的,在实践上也是难以计量的。而以民营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体现了对经济效益的深层次认识,不仅考虑了风险与报酬的关系,还将影响民营企业财务管理活动及各利益关系人的关系协调起来,使民营企业所有者、债权人、职工和政府都能够在民营企业价值的增长中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满足,从而使民营企业财务管理和经济效益均进人良性循环状态。因此,民营企业价值最大化应是财务管理的最优目标。

二、资本结构理论与民营企业价值最大化

资本结构理论是西方当代财务理论的主要研究成果之一。民营企业的资本结构是由于民营企业采取不同的筹资方式形成的,表现为民营企业长期资本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即民营企业资产负债表右方的长期负债、优先股、普通股权益的结构。各种筹资方式及其不同组合类型决定着民营企业的资本结构及其变化。资本结构的变化与民营企业价值处于怎样的关系?当民营企业资本结构处于什么状态能使民营企业价值最大?这种关系构成了资本结构理论的焦点。其中,莫迪利安尼和米勒创立的MM定理,被认为是当代财务管理理论的经典。

(二)资本结构理论对我们的启示

资本结构理论的重要贡献不仅在于提出了"是否存在最佳资本结构即这一财务命题;而且认为客观上存在资本结构的最优组合,并使我们对资本结构有了以下几点明确认识:

1、负债筹资是成本最低的筹资方式

在民营企业的各项资金来源中,由于债务资金的利息在民营企业所得税前支付,而且,债权人比投资者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要求的报酬率较低,因此,债务资金的成本通常是最低的。当存在公司所得税的情况下,负债筹资,可降低综合资本成本,增加公司收益。

2、成本最低的筹资方式,未必是最佳筹资方式

由于财务拮据成本和成本的作用和影响,过度负债会抵消减税增加的收益。因为,随着负债比重的增加,民营企业利息费用在增加,民营企业丧失偿债能力的可能性在加大,民营企业的财务风险在加大。这时,无论是民营企业投资者还是债权人都会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即要求提高资金报酬率,从而使民营企业综合资本成本大大提高。

3、最优资本结构是一种客观存在

负债筹资的资本成本虽然低于其它筹资式,但不能用单琐资本成本的高低作为衡量的标准,只有当民营企业总资本成本最低时的负债水平才是较为合理的。因此,资本结构在客观上存在最优组合,民营企业在筹资决策中,要通过不断优化资本结构使其趋于合理,直至达到民营企业综合资本成本最低的资本结构,方能实现民营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目标。

三、衡,资本结构孟要指标一一财务杠杆利益

由于民营企业一般都采用债务筹资和股权筹资的组合,由此形成的资本结构一般称为”杠杆资本结构”,其杠杆比率即为资本结构中债务资本与股权资本的比例关系。因此,财务杠杆利益就成为衡量民营企业资本结构,评价民营企业负债经营的重要指标。

财务杠杆利益是民营企业运用负债对普通股收益的影响额。财务杠杆理论的重心是负债对股东报酬的扩张作用。其计量公式如下:

普通股利润率=投资利润率+负债股东权益x投资利润率一负债利率x(1一所得税率)。由上式可见,当民营企业全部资金为权益资金,或当民营企业投资利润率与负债利率一致的情况下,民营企业不会形成财务杠杆利益;当投资利润率高于举债利率时,借人资金的存在可提高普通股的每股利润,表现为正财务杠杆利益。当投资利润率低于举债利率时,则普通股的利润率将低于税后投资利润率,股东收益下降,表现为负财务杠杆利益。在实际工作中除要考虑财务杠杆利益外,还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经济周期因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国家的经济都既不会较长时间的增长,也不会较长时间的衰退,而是在波动中发展的。这种波动大体上呈现复苏、繁荣、衰退和萧条的阶段性周期循环,即为经济周期。一般而言,在经济衰退、萧条阶段,由于整个宏观经济不景气,多数民营企业经营举步维艰,财务状况常常陷人窘境,甚至恶化,经济效益较差。在此期间,民营企业应尽可能压缩负债,甚至采用即零负债朋策略,不失为一种明智之举。而在经济复苏、繁荣阶段,一般来说,由于经济走出低谷,市场供求趋旺,大部分民营企业的销售顺畅,利润水平不断上升,此时,民营企业应增加负债,以抓住机遇,迅速发展。

(二)市场竞争环境因素

即使处于同一宏观经济环境下的民营企业,因各自所处的市场竞争环境不同,其负债水平也不应一概而论。一般来说,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垄断性行业的民营企业,如我国目前的煤气、自来水、电力等民营企业,以及在同行业中处于垄断地位的民营企业,由于这类民营企业的销售不会发生问题,生产经营不会产生较大的波动,利润稳中有升,因此,可适当提高负债比率,以利用债务资金,提高生产能力,形成规模效益,巩固其垄断地位;而对于一般竞争性民营企业,由于其销售完全由市场来决定,价格易于波动,利润难以稳定,因此,不宜过多地采用负债方式筹集资金。:

(三)行业因素

经营成本的构成篇(8)

    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初期阶段,我国经纪业务一直是在制度壁垒的层层保护下生存的,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限制了竞争者的进入,这使证券公司在粗放式经营模式下仍能保持较高的利润率。近年来,管理层从政策导向上放松了对经纪业务经营资格的管制,使证券经纪业务的进入壁垒大大降低。在这种政策背景下,证券公司和证券营业网点的数量迅速增加,同时各证券公司大举进行增资扩股 .到 2002 年底,我国共有证券公司 124 家,证券营业部 2895 个,同时 2001 年共 30 家证券公司进行了增资扩股。随着证券经营机构的数量和规模的迅速增加,行业内的竞争加剧。

    在行业内竞争加剧的同时,潜在的竞争者逐步对经纪业务进行渗透。 2001 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经审批可以开展证券业务。当前通过各种银证合作方式,银行业正逐步向证券经纪业务渗透。在世界金融界混业经营成为趋势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进入经纪业务领域只是时间问题。另外, 随着证监会《证券网上交易暂行办法》和新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出台, IT 公司可以通过从事网上交易涉足证券经纪业务。可见,证券经纪业务垄断经营的格局已被打破,意味着证券经纪业务已经告别垄断经营下的高盈利时代,进入行业生命周期的微利阶段。

    ( 2 )我国正式加入 WTO ,经纪业务将直面国际竞争对手的冲击

    随着我国加入 WTO ,我国证券市场加快了国际化进程。 2002 年 11 月 6 日,日本内藤证券株式会社获准成为首家直接获得B股席位的境外证券经营机构; 2002 年 10 月份 , 首家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国安基金管理公司获准筹建; 2003 年 4 月,入世后首家合资证券公司——华欧国际证券成立。随着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上海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 2003 年 5 月第一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获准投资 A 股市场,宣告我国 QFII 机制正式进入实施。国际化将推动 证券行业快速发展,但也意味着更加激烈的竞争。

    ( 3 )信息技术的进步给经纪业务经营模式带来巨大的改变

    网上交易的迅速发展使证券经纪业务的经营成本大幅降低 ,导致 传统的以营业部为中心的经纪业务经营模式受到冲击。网上交易改变了客户与券商间的信息传递方式,打破了地域、时空对业务拓展的限制。同时,网上交易规模效益巨大,令通道服务的边际成本趋近于零,这为佣金下调提供了巨大空间,也为营业部提供的现场交易模式造成很大的竞争压力。

    技术进步推动经纪业务转变盈利模式的另外一个重要因素是集中交易技术的日臻成熟。现阶段,我国绝大部分券商采用的是以营业部为中心的分散型的交易系统,与之对应,经纪业务的管理也是以营业部为核心的分权式管理,营业部获得“小而全”的业务功能。实行集中交易后,它将交易事务集中到了公司层面,相应的风险控制、客户分析和客户服务策略、方案策划和各种金融服务产品的设计制作将会在更高层面上统一起来。证券公司可集中研究力量,形成大研发中心,各个营业部成为券商在各地的营销服务中心或信息散布终端,这将极大地降低营业部运营成本和管理成本,提高公司市场反应速度,而客户得到的服务产品也会更专业,投资更安全更方便。

    3. 重构经纪业务盈利模式

    传统经纪业务盈利模式存在的内生矛盾已不适应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佣金浮动制的实施和网上交易的快速增长使这种盈利模式存在的弊端更为突出,构建经纪业务新盈利模式是经纪业务经营机构在新的市场环境下继续生存的必然选择。

    3.1 重构后的经纪业务盈利模式:

    3.1.1 服务模式

    目标:经纪业务成为向客户提供投资理财服务,追求客户资产增殖的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服务业。

    方式: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经纪业务经营机构的管理重心和资源配置从交易硬件转向营销和研究咨询产品的开发。

    金融服务行业的实质是创造客户价值的服务行业,但传统的经纪业务由于市场的高速发展和严格的进入壁垒的保护享受着可观的利润率,偏离了金融服务业的服务模式。当经纪业务赖以产生超额垄断利润的外部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时,重构经纪业务服务模式的过程就是推动经纪业务回归金融服务行业的经营模式的过程。

    3.1.2 收入模式

    目标:经纪业务收入从佣金模式转变为费用模式。

    方式:改变按照客户完成交易量的一定比例收取佣金的方式,转变为经纪业务经营机构按照提供给客户的服务和产品来制定收费标准的费用模式。

    费用收入模式的优势体现在:

    ( 1 )鼓励经纪业务经营机构实施差异化战略。由于收费内容的细分,各种类型的证券经营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战略定位选择细分客户群,提供具有相对优势的服务内容,从而改善了经纪业务竞争同质化局面,全面提高经纪业务服务的专业化程度,提高行业内的资源配置水平。

    ( 2 )激励经营机构进行业务创新。费用模式下,各种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都会为先行者带来产品生命周期初期的高额利润,而跟随者则丧失了一次发展机遇,及相应的市场份额和利润。这为经纪业务开展创新业务建立了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激励机制,而创新正是经纪业务不断发展的源动力。

    ( 3 )拓宽经纪业务来源。在交易佣金收入和利差收入之外,增加了服务收费项目,具体包括咨询产品收费、投资理财收费以及与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合作的各项中间业务的收费项目,如代销基金、保险产品,推出金融超市服务,等等。

    ( 4 )改善收入结构,降低了经纪业务经营中的系统风险。改变了经纪业务收入过度依赖交易佣金收入的局面,降低了市场波动对经纪业务收入的影响程度,使证券公司在经营中发挥主观能动性以回避市场风险的能力。

    ( 5 )有利于新的服务模式的实现。收费方式的标准化对应着服务内容的标准化,客户的资产增值情况、客户的满意度与券商的收入直接相关,促使以客户投资增殖水平为核心的市场评价体系的形成,将推动重构后经纪业务服务模式的目标实现。

    3.1.3 成本模式

    目标:建立一个具有高度收入弹性的成本控制体系。

    方式:全面改造传统经纪业务以营业部为经营管理中心的经营模式和业务流程,将固定成本的规模压缩到最小,强调管理集约化,通过制度建设使资源的分配与成本的控制和经纪业务收入紧密挂钩。

    重构的经纪业务成本具有以下优势:

    ( 1 )改变了经纪业务长期以来高投入的投资方式,与当前经纪业务经营环境下利润趋于平均化的趋势相适应,投入方式的改变降低了经纪业务成本的总规模。

    ( 2 )改善了经纪业务成本刚性特征,成本结构中变动成本替代固定成本占据了主导地位,使经纪业务的成本结构得到优化,直接提升了经纪业务在经营中发挥主观能动性,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

    ( 3 ) 提高行业的管理水平。金融服务业是高风险的行业,这种行业属性要求经营机构具有精细化的管理水平,重构后的经纪业务成本模式在投资管理、成本控制方面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成本模式的改变涉及到经纪业务经营模式、组织架构、业务流程、职能划分等全方位的改变。所以重构经纪业务成本模式的过程将推动经纪业务的管理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全面提高行业的管理效率,同时降低管理成本。

    3.2 重构经纪业务盈利模式的具体实施

    要实现重构经纪业务盈利模式的目标,必须打破现行的经纪业务经营管理模式。我们选取营业网点众多、地域分布广泛、经营模式复杂的综合类大型券商为例。以下是这类券商普遍采用的传统经营管理模式下的组织架构:

    传统经纪业务经营模式的特点是以营业部作为经纪业务的交易中心,地区管理总部主要职能是出于风险控制的角度对所辖营业部的运营进行指导和监督,总公司各部门对应营业部的相关部门给予业务上的指导和管理上的沟通。

    这种经营模式的劣势表现在,在整个业务体系中,管理职能占据了过多的资源,直接创造利润的部分实在有限。在总公司——地区管理总部——营业部三级管理的模式下机构设置重复,人浮于事,导致管理成本高企,各机构的职能定位模糊,整个组织架构中横向和纵向之间的协作缺乏责、权、利相对应的有效约束,管理效率低下。这样的业务流程架构无法适应当前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

    下面是我们对新的盈利模式下经纪业务经营模式的设计:

    新的经营模式把经纪业务职能一分为二,分为运营和营销两部分。

    运营的职能是保证证券交易和机构运转的正常进行,包括了原来的交易、财务、电脑、综合管理的职能;营销则担负着开发客户、服务客户,创造利润的重任。

经营成本的构成篇(9)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对民营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完善和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去年6 月财政部组织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首次将民营民营企业列为检查对象。今年 1月8 号,公布的会计信息质量报告显示,大部分民营民营企业存在会计基础士作薄弱、白条抵现金、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尤其是提前确认收人、粉饰报表的现象比较突出。中国的民营企业平均寿命只有 2.9 年。很多企业之所以发展到一定阶段就英年早逝,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财务管理工作跟不上企业发展的需要。破产与持续经营只是一步之遥。一个企业如果不重视财务管理,导致财务状况恶化,丧失现金支付能力,不管其规模多大都会破产。对民营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完善和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科学地设置财务管理最优目标,对于研究财务管理理论,确定资本的最优结构,有效地指导财务管理实践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文拟从确定财务管理的最优目标出发,分析财务管理最优目标(民营企业价值最大化)与资本结构的关系,并运用资本结构的计量指标(财务疚杆利益),对我国民营企业的负债经营状况进行分析研究。

一、民营企业财务管理的最优目标——民营企业价值最大化

民营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是民营企业在特定的理财环境中,通过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民营企业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民营企业价值最大化、民营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根据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理论和实践,并通过关于财务管理目标的几种主要观点的比较,认为民营企业价值最大化应作为财务管理的最优目标。

(一)以民营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弥补了利润最大化的不足

如果以利润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一方面,没有考虑民营企业所创造的利润与投人资本之间的关系,不利于不同资本规模的民营企业或同一民营企业不同时期之间的比较另一方面,它没有考虑时间价值和风险价值,取得的同一利润额所用的时间不同,其价值不同,承担的风险也可能不同。如果以追求民营企业利润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还可能会忽视产品开发、生产安全、履行社会责任等工作,导致民营企业短期行为的发生。进行财务管理就是要权衡报酬与风险的得失,实现二者的最佳平衡,使民营企业价值最大。以民营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可以将民营企业取得的报酬按时间价值进行计量,考虑了报酬与风险的关系,使民营企业的前当收益与未来收益都对民营企业价值产生影响,有效地避免民营企业短期行为的发生。

(二) 以民营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对务管理目标更符合我国国情

在我国,有人认为应将民营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因为经济效益是指投人与产出的关系,即以一定限度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限度的收益。这是一个比利润更广义的概念,它是三类量化指标的综合:一是以资本、成本、利润的绝对数及相对数表示的价值指标;二是以产量、质量、市场份额等表示的实物量指标;三是以劳动生产率、资产利润率、保值增值率等表示的效率指标。并认为第一类指标反映的是民营企业现实的盈利水平,第二类、第三类指标反映的是民营企业潜在的盈利水平或未来的增值能力,因此该指标在利润中加人了时间因素,可以认为该指标考虑了时间价值和风险价值。由于反映民营企业盈利水平的利润指标是按照权责发生制计算的,并没有考虑时间价值。这种认为潜在的盈利能力或未来增值能力反映了时间价值的观点在理论上是缺乏依据的,在实践上也是难以计量的。而以民营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体现了对经济效益的深层次认识,不仅考虑了风险与报酬的关系,还将影响民营企业财务管理活动及各利益关系人的关系协调起来,使民营企业所有者、债权人、职工和政府都能够在民营企业价值的增长中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满足,从而使民营企业财务管理和经济效益均进人良性循环状态。因此,民营企业价值最大化应是财务管理的最优目标。

二、资本结构理论与民营企业价值最大化

资本结构理论是西方当代财务理论的主要研究成果之一。民营企业的资本结构是由于民营企业采取不同的筹资方式形成的,表现为民营企业长期资本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即民营企业资产负债表右方的长期负债、优先股、普通股权益的结构。各种筹资方式及其不同组合类型决定着民营企业的资本结构及其变化。资本结构的变化与民营企业价值处于怎样的关系?当民营企业资本结构处于什么状态能使民营企业价值最大? 这种关系构成了资本结构理论的焦点。其中,莫迪利安尼和米勒创立的mm定理,被认为是当代财务管理理论的经典。

(二)资本结构理论对我们的启示

资本结构理论的重要贡献不仅在于提出了"是否存在最佳资本结构即这一财务命题;而且认为客观上存在资本结构的最优组合,并使我们对资本结构有了以下几点明确认识:

1、负债筹资是成本最低的筹资方式

在民营企业的各项资金来源中,由于债务资金的利息在民营企业所得税前支付,而且,债权人比投资者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要求的报酬率较低,因此,债务资金的成本通常是最低的。当存在公司所得税的情况下,负债筹资,可降低综合资本成本,增加公司收益。

2、成本最低的筹资方式,未必是最佳筹资方式

由于财务拮据成本和成本的作用和影响,过度负债会抵消减税增加的收益。因为,随着负债比重的增加,民营企业利息费用在增加,民营企业丧失偿债能力的可能性在加大,民营企业的财务风险在加大。这时,无论是民营企业投资者还是债权人都会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即要求提高资金报酬率,从而使民营企业综合资本成本大大提高。

3、最优资本结构是一种客观存在

负债筹资的资本成本虽然低于其它筹资式,但不能用单琐资本成本的高低作为衡量的标准,只有当民营企业总资本成本最低时的负债水平才是较为合理的。因此,资本结构在客观上存在最优组合,民营企业在筹资决策中,要通过不断优化资本结构使其趋于合理,直至达到民营企业综合资本成本最低的资本结构,方能实现民营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目标。

三、衡,资本结构孟要指标一一财务杠杆利益

由于民营企业一般都采用债务筹资和股权筹资的组合,由此形成的资本结构一般称为”杠杆资本结构”,其杠杆比率即为资本结构中债务资本与股权资本的比例关系。因此,财务杠杆利益就成为衡量民营企业资本结构,评价民营企业负债经营的重要指标。

财务杠杆利益是民营企业运用负债对普通股收益的影响额。财务杠杆理论的重心是负债对股东报酬的扩张作用。其计量公式如下:

普通股利润率=投资利润率+负债股东权益x投资利润率一负债利率x (1一所得税率)。由上式可见,当民营企业全部资金为权益资金,或当民营企业投资利润率与负债利率一致的情况下,民营企业不会形成财务杠杆利益;当投资利润率高于举债利率时,借人资金的存在可提高普通股的每股利润,表现为正财务杠杆利益。当投资利润率低于举债利率时,则普通股的利润率将低于税后投资利润率,股东收益下降,表现为负财务杠杆利益。在实际工作中除要考虑财务杠杆利益外,还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经济周期因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国家的经济都既不会较长时间的增长,也不会较长时间的衰退,而是在波动中发展的。这种波动大体上呈现复苏、繁荣、衰退和萧条的阶段性周期循环,即为经济周期。一般而言,在经济衰退、萧条阶段,由于整个宏观经济不景气,多数民营企业经营举步维艰,财务状况常常陷人窘境,甚至恶化,经济效益较差。在此期间,民营企业应尽可能压缩负债,甚至采用即零负债朋策略,不失为一种明智之举。而在经济复苏、繁荣阶段,一般来说,由于经济走出低谷,市场供求趋旺,大部分民营企业的销售顺畅,利润水平不断上升,此时,民营企业应增加负债,以抓住机遇,迅速发展。

(二)市场竞争环境因素

即使处于同一宏观经济环境下的民营企业,因各自所处的市场竞争环境不同,其负债水平也不应一概而论。一般来说,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垄断性行业的民营企业,如我国目前的煤气、自来水、电力等民营企业,以及在同行业中处于垄断地位的民营企业,由于这类民营企业的销售不会发生问题,生产经营不会产生较大的波动,利润稳中有升,因此,可适当提高负债比率,以利用债务资金,提高生产能力,形成规模效益,巩固其垄断地位;而对于一般竞争性民营企业,由于其销售完全由市场来决定,价格易于波动,利润难以稳定,因此,不宜过多地采用负债方式筹集资金。

(三)行业因素

经营成本的构成篇(10)

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初期阶段,我国经纪业务一直是在制度壁垒的层层保护下生存的,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限制了竞争者的进入,这使证券公司在粗放式经营模式下仍能保持较高的利润率。近年来,管理层从政策导向上放松了对经纪业务经营资格的管制,使证券经纪业务的进入壁垒大大降低。在这种政策背景下,证券公司和证券营业网点的数量迅速增加,同时各证券公司大举进行增资扩股 .到 2002 年底,我国共有证券公司 124 家,证券营业部 2895 个,同时 2001 年共 30 家证券公司进行了增资扩股。随着证券经营机构的数量和规模的迅速增加,行业内的竞争加剧。

在行业内竞争加剧的同时,潜在的竞争者逐步对经纪业务进行渗透。 2001 年人民银行颁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经审批可以开展证券业务。当前通过各种银证合作方式,银行业正逐步向证券经纪业务渗透。在世界界混业经营成为趋势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进入经纪业务领域只是时间。另外, 随着证监会《证券网上交易暂行办法》和新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出台, IT 公司可以通过从事网上交易涉足证券经纪业务。可见,证券经纪业务垄断经营的格局已被打破,意味着证券经纪业务已经告别垄断经营下的高盈利,进入行业生命周期的微利阶段。

( 2 )我国正式加入 WTO ,经纪业务将直面国际竞争对手的冲击

随着我国加入 WTO ,我国证券市场加快了国际化进程。 2002 年 11 月 6 日,日本内藤证券株式会社获准成为首家直接获得B股席位的境外证券经营机构; 2002 年 10 月份 , 首家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国安基金管理公司获准筹建; 2003 年 4 月,入世后首家合资证券公司——华欧国际证券成立。随着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上海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 2003 年 5 月第一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获准投资 A 股市场,宣告我国 QFII 机制正式进入实施。国际化将推动 证券行业快速发展,但也意味着更加激烈的竞争。

( 3 )信息技术的进步给经纪业务经营模式带来巨大的改变

网上交易的迅速发展使证券经纪业务的经营成本大幅降低 ,导致 传统的以营业部为中心的经纪业务经营模式受到冲击。网上交易改变了客户与券商间的信息传递方式,打破了地域、时空对业务拓展的限制。同时,网上交易规模效益巨大,令通道服务的边际成本趋近于零,这为佣金下调提供了巨大空间,也为营业部提供的现场交易模式造成很大的竞争压力。

技术进步推动经纪业务转变盈利模式的另外一个重要因素是集中交易技术的日臻成熟。现阶段,我国绝大部分券商采用的是以营业部为中心的分散型的交易系统,与之对应,经纪业务的管理也是以营业部为核心的分权式管理,营业部获得“小而全”的业务功能。实行集中交易后,它将交易事务集中到了公司层面,相应的风险控制、客户和客户服务策略、方案策划和各种金融服务产品的设计制作将会在更高层面上统一起来。证券公司可集中力量,形成大研发中心,各个营业部成为券商在各地的营销服务中心或信息散布终端,这将极大地降低营业部运营成本和管理成本,提高公司市场反应速度,而客户得到的服务产品也会更专业,投资更安全更方便。

3. 重构经纪业务盈利模式

传统经纪业务盈利模式存在的内生矛盾已不适应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佣金浮动制的实施和网上交易的快速增长使这种盈利模式存在的弊端更为突出,构建经纪业务新盈利模式是经纪业务经营机构在新的市场环境下继续生存的必然选择。

3.1 重构后的经纪业务盈利模式:

3.1.1 服务模式

目标:经纪业务成为向客户提供投资理财服务,追求客户资产增殖的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服务业。

方式: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经纪业务经营机构的管理重心和资源配置从交易硬件转向营销和研究咨询产品的开发。

金融服务行业的实质是创造客户价值的服务行业,但传统的经纪业务由于市场的高速发展和严格的进入壁垒的保护享受着可观的利润率,偏离了金融服务业的服务模式。当经纪业务赖以产生超额垄断利润的外部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时,重构经纪业务服务模式的过程就是推动经纪业务回归金融服务行业的经营模式的过程。

3.1.2 收入模式

目标:经纪业务收入从佣金模式转变为费用模式。

方式:改变按照客户完成交易量的一定比例收取佣金的方式,转变为经纪业务经营机构按照提供给客户的服务和产品来制定收费标准的费用模式。

费用收入模式的优势体现在:

( 1 )鼓励经纪业务经营机构实施差异化战略。由于收费的细分,各种类型的证券经营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战略定位选择细分客户群,提供具有相对优势的服务内容,从而改善了经纪业务竞争同质化局面,全面提高经纪业务服务的专业化程度,提高行业内的资源配置水平。

( 2 )激励经营机构进行业务创新。费用模式下,各种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都会为先行者带来产品生命周期初期的高额利润,而跟随者则丧失了一次发展机遇,及相应的市场份额和利润。这为经纪业务开展创新业务建立了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激励机制,而创新正是经纪业务不断发展的源动力。

( 3 )拓宽经纪业务来源。在交易佣金收入和利差收入之外,增加了服务收费项目,具体包括咨询产品收费、投资理财收费以及与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合作的各项中间业务的收费项目,如代销基金、保险产品,推出金融超市服务,等等。

( 4 )改善收入结构,降低了经纪业务经营中的系统风险。改变了经纪业务收入过度依赖交易佣金收入的局面,降低了市场波动对经纪业务收入的程度,使证券公司在经营中发挥主观能动性以回避市场风险的能力。

( 5 )有利于新的服务模式的实现。收费方式的标准化对应着服务内容的标准化,客户的资产增值情况、客户的满意度与券商的收入直接相关,促使以客户投资增殖水平为核心的市场评价体系的形成,将推动重构后经纪业务服务模式的目标实现。

3.1.3 成本模式

目标:建立一个具有高度收入弹性的成本控制体系。

方式:全面改造传统经纪业务以营业部为经营管理中心的经营模式和业务流程,将固定成本的规模压缩到最小,强调管理集约化,通过制度建设使资源的分配与成本的控制和经纪业务收入紧密挂钩。

重构的经纪业务成本具有以下优势:

( 1 )改变了经纪业务长期以来高投入的投资方式,与当前经纪业务经营环境下利润趋于平均化的趋势相适应,投入方式的改变降低了经纪业务成本的总规模。

( 2 )改善了经纪业务成本刚性特征,成本结构中变动成本替代固定成本占据了主导地位,使经纪业务的成本结构得到优化,直接提升了经纪业务在经营中发挥主观能动性,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

( 3 ) 提高行业的管理水平。金融服务业是高风险的行业,这种行业属性要求经营机构具有精细化的管理水平,重构后的经纪业务成本模式在投资管理、成本控制方面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成本模式的改变涉及到经纪业务经营模式、组织架构、业务流程、职能划分等全方位的改变。所以重构经纪业务成本模式的过程将推动经纪业务的管理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全面提高行业的管理效率,同时降低管理成本。

3.2 重构经纪业务盈利模式的具体实施

要实现重构经纪业务盈利模式的目标,必须打破现行的经纪业务经营管理模式。我们选取营业网点众多、地域分布广泛、经营模式复杂的综合类大型券商为例。以下是这类券商普遍采用的传统经营管理模式下的组织架构:

传统经纪业务经营模式的特点是以营业部作为经纪业务的交易中心,地区管理总部主要职能是出于风险控制的角度对所辖营业部的运营进行指导和监督,总公司各部门对应营业部的相关部门给予业务上的指导和管理上的沟通。

这种经营模式的劣势表现在,在整个业务体系中,管理职能占据了过多的资源,直接创造利润的部分实在有限。在总公司——地区管理总部——营业部三级管理的模式下机构设置重复,人浮于事,导致管理成本高企,各机构的职能定位模糊,整个组织架构中横向和纵向之间的协作缺乏责、权、利相对应的有效约束,管理效率低下。这样的业务流程架构无法适应当前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

下面是我们对新的盈利模式下经纪业务经营模式的设计:

新的经营模式把经纪业务职能一分为二,分为运营和营销两部分。

运营的职能是保证证券交易和机构运转的正常进行,包括了原来的交易、财务、电脑、综合管理的职能;营销则担负着开发客户、服务客户,创造利润的重任。

营销职能的实现主要依靠营业部这一层级,营业部通过证券经纪人直接面向客户开展营销工作,总公司的职责是为营业部的营销工作提供后台支持。因此新的经营模式下营销功能的实现需要两方面的保障:( 1 )在营业部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证券经纪人队伍;( 2 )整合公司资源,建立一个高效的客户服务体系,给予经纪人队伍强有力的后台支持。

运营职能则集中在总公司,通过建立集中交易系统、财务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将运营职能从营业部分离出来,所有的营业部共用一个运营和管理系统。与传统的业务流程相比,在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方面都将产生明显的效果。

在这样的经营模式下,经纪业务的资源主要向营销部门集中,有关营销工作的一切支出都应该根据获得的收入进行周密的核定,而运营部门的定位是服务于营销部门,主要依靠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制度的建立来保证有效运转。

3.2.1 证券营业部功能的重新定位

在传统业务流程中,证券营业部是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的场所,是经纪业务的经营管理中心,而在新的业务流程中,营业部的功能集中体现为证券经营机构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营销中心和为客户提供综合服务的投资理财中心。

作为证券经营机构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营销中心,首先要转变观念,将营销引入经纪业务的经营中,围绕营销的四个基本要素:产品、渠道、价格、促销制定自身的营销策略,由原来被动提供通道和场地服务的“坐商”向主动实施营销战略的“行商”转变。

作为客户的投资理财中心,营业部必须从以交易为中心转向以客户为中心,从单一证券经纪业务为主转向综合性金融服务的方向。一方面,要通过加强咨询工作整体提升经纪业务的专业化程度;另一方面,券商通过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拓展经纪业务服务的边界,突破单一的证券交易服务,提供综合性的金融服务。例如,与证券行业的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相结合,向机构客户提供综合的证券业务服务;与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合作成立“金融超市”,提供涉及证券交易、储蓄、商业保险、投资基金等品种的个人理财服务;发展投资顾问业务,提供交易 + 咨询的综合服务,作为经纪业务收入从佣金模式向费用模式转变的积极尝试。

3.2.2 经纪人制度的推行

经纪人制度是经纪业务发展的方向,推广和完善经纪人制度是经纪业务新的经营模式得以运行的关键因素,也是证券营业部实现转型的必要条件。证券经纪人的主要职能是,开发客户资源并向客户提供投资理财和建议。经纪人制度的核心是,经纪人根据所服务的客户为券商贡献的利润获得业务提成收入。

证券经纪人制度是国外成熟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根据各国证券市场的制度安排的不同,经纪人制度模式也有所不同。

美国模式:在美国投资者不能直接通过交易系统进行证券交易,必须委托经纪人交易,美国的证券经纪人根据提供的服务不同,服务模式和收入模式也有很大的差别,有仅提供交易通道服务、收取低廉的交易佣金的经纪人,也有提供全面理财服务、以投资理财费用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经纪人,其中美林证券推行的理财顾问( FC )制度是美国经纪人制度较为全面和成功的代表。

香港模式:证券经纪人主要包括证券商代表和投资顾问公司代表,证券商代表是指服务于股票经纪公司,为客户买卖业务提供服务的出市代表,证券投资顾问工伤代表指服务于证券投资顾问公司,为顾客提供证券投资咨询顾问服务的基金经理、银行或单位信托基金的人。

模式:证券经纪人主要是指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买卖以及证券分析等业务的从业人员,这些人员由所属券商向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同业协会办理登记后,可以履行经纪人的权利和义务,开发客户并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

3.2.3 集中交易技术的广泛

集中交易对于经纪业务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降低运营成本,也降低网点新设成本,提高券商低成本扩张能力;另一方面,交易数据的集中使券商能够即使掌握市场的变化和客户的动态,以增强决策的效率和效果。但是,交易集中的同时意味着风险的集中,所以大部分券商对于集中交易还处在研究和观望的阶段。我们认为,集中交易是证券交易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

3.2.4 CRM 系统的建设

在重构后的经纪业务盈利模式下,强调客户开发、客户服务的重要性,而以客户开发、客户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营销工作的基础是充分掌握客户信息,了解客户需求,所以建设 CRM 系统是重构经纪业务盈利模式的一项基础工作。

CRM 系统包括以下基本功能:

经营成本的构成篇(11)

企业管理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经济效益的提高应该表现为利润的增加和财务实力的增加。在多数情况下,两者应该是一致的,但是在一些情况下,利润尤其是会计账面利润与财务实力(主要体现在现金流转规模与速度)又存在彼此消长的关系,原因是复杂的。第一,会计上的利润概念是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财务上的现金流转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前提。按我国税法规定企业的应税利润也遵循权责发生制,对以非现金销售为主的企业来说,会计利润的增加有可能减低企业的财务运营能力。第二,在收入既定的条件下,折旧政策、无形资产摊销、低值易耗品、开办费的处置办法,会计稳健性的利用程度都会导致企业会计利润的金额与现金流量的规模朝反向变化。第三,不少企业通过股权置换、资产重组等手段粉饰会计报表,可能致使会计利润的提高,但是如果不能产生更多的现金流量,可能因为增加会计利润要多纳税与多分配利润而降低财务实力。对会计利润和财务实力两者的权衡,会使经营者处于两难境地,经营者应该考虑企业所处发展阶段和有关市场环境等因素作出选择。

二、企业投资经营定位:一业为主与多样化经营的选择

投资的基本议题是收益与风险的均衡。在投资理论与投资运作实践中存在着注重追求最佳效益的“规模投资”或“主业经营”和注重分散风险的“多样化投资经营”两种投资定位战略设计。在不同的投资战略下,我国企业在投资定位上采取了完全不同的策略。北京王府井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坚持一业为主,零售为本、兼营其他投资发展的方针”(参见《中国证券报》1994年3月24日,第十四版)。这是一个坚持主业经营,追求规模效益的例子。三九集团坚持多元化、多产业的发展方针,形成拥有制药、农业、汽车、食品、酒、旅游、商业、房地产等八大产业的跨国集团。(参见《经济日报》1996年3月9日第四版)。可以说这是多元化投资、综合经营的范例。

企业各种不同的投资策略到底孰优孰劣,难下结论。但事实上,不少企业热衷于多元化经营,其效果主营业务弱化、淡化和泛化。理由是“多元化”投资经营策略尽管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扩大企业投资领域来分散企业的投资风险,但是其众多的弊病是不容否定的:(1)企业将有限的资金投在多种产业、多个项目上, 造成企业资金分散,必然削弱企业主营业务。而从财务分析上看,现在投资者大都十分看重企业的主营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这一指标,并把它作为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好坏的主要标准之一。(2)不同的行业,投资性质、 管理模式不完全一致,多样化投资,管理难度加大。总之,多样化投资经营完全可能不仅不能弱化投资风险,反而使投资风险加剧。(3)多元化投资经营后,企业将面临各个不同行业的不同市场状况,将会受到自身知识、经验、信息等的种种约束,这使得企业难对其经营状况作一个准确的预测和判断,相应增加了经营的难度。

从理论分析和实践运作充分表明,坚持追求主业经营和投资规模效益的投资战略,能在企业内引起成本降低从而收益增加,提高投资的边际收益率。然而,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无论是国内投资还是合资引进,无论是宏观计划还是微观经营,在投资战略上都忽视了这一点,没有摆脱蜂拥而上,遍地开花,规模偏小、效益低下的局面。这种状况必须引起我们的关注。我们特别提倡主业经营和规模投资,但不是一概地完全否定“多元化”策略,例如国外不少成功的企业,其业务范围十分广泛,特别是一些大的跨国公司,不少是实行跨国家、跨地区、跨行业经营,而且往往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但仍然值得指出的是,国外企业实施“多元化”发展战略,大都是在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特别是资金实力、经营管理水平、社会知名度、市场应变能力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平才开始。而对于我国绝大多数刚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中转变过来的国有企业而言,如果一开始就强调“多元化”发展战略,则不但不能提高企业的竞争力,相反还会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而且,企业多角经营有技术相关、市场相关、技术市场相关及非相关四种形式。 企业采取何种形式, 是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的结果。应该说,企业是否实行多角经营战略以及如何实行、何时实行,是由企业所处的各种客观环境和条件决定的,在作决定时虽然表现为人们的主观意志,但其本质上是客观的。因此,敏锐地、客观地、准确地分析判断企业所处的内外市场环境,及时地引导企业走上多角经营之路,是当代有作为的经营者的使命所在。

三、集权与分权财务体制的设计

公司的组织结构形式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集权式管理为主要特征的组织结构,如直线制结构、职能制结构、直线职能结构;另一类是以分权式管理为主要特征的管理组织结构,如事业部制结构、矩阵式结构、多维制结构。如何把握好分权和控制的力度,历来是企业经营者最头疼的难题。分权不到位,所属的企业容易缺乏主动性、积极性和活力;分权过度,缺乏必要的控制力,总体上又形不成1+1>2的效果。对此,我们的主张包括:

第一,集权型管理是首选,尤其是对下列企业来说:新设企业;坚持主业经营的企业;连锁店企业;财会人员数量和质量有限的企业。

第二,实行分权管理,也应该推行从集权向分权的逐步过渡。如果反向设计,必将增加协调的难度,产生不必要的上下摩擦。

第三,实行分权管理,必须以规范的监控措施作保障。财务监控应该是多要素、多形式的, 包括:(1)母公司设置专门职能机构、部门具体行使母公司权力。(2)母公司委派子公司的财务主管。(3)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资本的增加或减少、设立孙公司或向其他公司投资、新的事业计划和设备投资、年度预算和决策、公司章程的变更、重大合同的签订等重大资产经营活动实行严格的产权控制。(4) 母公司与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体化。母公司通过各种专业化分工,把子公司经营活动纳入母公司经营活动之中,通过生产、销售、供应等经营环节的调控,实现企业对分部、子公司的监控。缺乏必要监控的分权管理,其结果必须是企业分散。

第四,特别关注协调、分解企业或集团的几项重大权利。确定母子公司权利的统分程度,最关键是要明确几项主要的权利划分。(1)投资决策权。对子公司的投资决策权问题有不同的做法: 有的集团公司中,子公司基本上没有投资决策权,只有在简单再生产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的权利;有的集团规定,子公司有限额投资权;有的集团公司以子公司自有资本的一定比例确定投资权,在一定时期内,无论投资项目多大或多少,只要投资总计不超过比例,子公司都可以投资,超过比例无论项目大小都不能再投资。现在看来,如果不给予子公司任何投资决策权,尽管母公司有很强的控制力,但不到于子公司的自我发展。如果按一定限额控制子公司的投资决策权,这种办法简便易行,但各子公司规模不同,统一限额会造成“一刀切”。 (2)收益分配权。子公司有权按《公司法》规定,先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和弥补上一年度亏损的利润,然后才能在可分配利润中进行分配。在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考虑:是否要保证子公司有不断发展的利润留成,还是由母公司统一支配、调度;是否对盈利的全资子公司的可分配利润可以采取上缴利润定额包干、递增包干、超收按比例分成等政策或对亏损的全资子公司实行减亏包干、定额补贴的政策,以鼓励子公司开拓经营,不断提高盈利能力。(3) 人事管理权。 母公司按出资比例任免派驻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或直接任免董事长、 总经理。在一些企业集团中,子公司员工的进人权由母公司掌握,使用权和辞退权由子公司具体行使。(4)工资、资金分配权。可由公司制定集团内的工资、奖金分配原则,子公司在不违背分配原则的前提下自行决定工资总额和分配形式。(5)资产处置权。我们认为子公司的关键设备、成套设备、 重要建筑物和限额以上资产的处置必须报经母公司审批,其余资产处置可由子公司自主决定。

第五,母公司对子公司应该建立一整套业绩评价考核制度。应该包括定量指标考核和定性分析。这些指标既考核各关联公司本身的经营指标,也考核他们对母公司的贡献。

第六,分权与控制力这对矛盾,在企业组织成长的不同阶段,其所处的地位是不同的,经营者采取的对策也不应该一致。(1)初创阶段中规律性的问题: 企业组织不正规。经营者必须通过集权型管理使企业从无序走向有序。(2)定向发展阶段中规律性的问题,低层管理者要求更多的自主权。经营者可以采取的对策是及时提出并实施适当的“权力分散化”。(3) 分权发展阶段中规律性的问题,因分权形成多个利润中心,协调、控制问题日益突出。经营者通过股权安排、财务战略、商品经销权、技术纽带等对策,保证“允许各自为战,不容许各自为政”,确保企业财务经营的战斗力、凝聚力和整体性。

四、商品经营、货币经营与资本经营的协调发展

从内容上分析,现代企业经营财务应该是商品经营财务、货币经营财务和资本经营财务三个方面的统一。商品经营财务是关于商品、劳务等生产经营过程的财务运作;货币经营财务主要涉及到企业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上进行证券、 外汇等经营的财务问题。 资本经营财务是资本所有者或其代表机构有目的地对资本进行流动、重组,如购并、转让、合资、托管、上市交易、分立等,使资本通过不同和物资形态、价值形态的转换而增值,以促进资本的快速集聚与集中。资本经营是加速资本集中、拓展商品经营领域的快捷、有效方式,资本经营最为复杂,风险最大。

从内容上,经营者理财的重点是商品经营和资本经营,货币经营主要由财务经理完成。从原则上,经营者必须把握好资本经营、货币经营与商品经营的关系。三者应该和谐一致的,相得益彰,不应该顾此失彼。(1)商品经营始终是企业经营运作的基本形式,也是企业货币经营、资本经营的基础。商品经营支撑资本经营。没有高效率的商品经营,资本经营就没有生命力。资本是企业的一种生产要素,资本经营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如果把商品经营视为低级形式,把资本运营视为高级形式,显然是一种不正确的看法。企业不能一味追求资本经营而忽视商品经营。工商企业必须以商品经营为主业,资本经营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会发生。 (2)货币经营既是商品经营的重要补充,也是商品经营和资本经营的尺度。即企业的资金投于某一商品经营、资本经营项目所得到的利润应该比投于货币经营(如国债)用途可能得到的利润要多,否则这些项目是不可取的。货币经营的收益率是财务决策的基础。而在商品经营过程中,如果货币资金有一定结余,进行短期证券投资是十分必要的,但是放弃或放松商品经营,而主攻货币经营是不可取的。(3) 资本运营也需要条件,存在极大的风险,必须严加防范。进行资本运营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具备可向相关领域转移的强有力的组织能力;一定的相对充裕的现金流量;统一、有效的管理机制;出色的经营队伍。在中国能成功驾驭资本经营这门高超艺术的经营者队伍并未形成,绝大部分是在资本经营的外延做文章。由此可见,有效的企业管理是成功的资本运营的基础和前提。(4)资本经营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推进企业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 而不是要哗众取宠。每个企业都有自身的发展战略和不同于其它企业的特点。对不同的企业应该根据不同的经营战略和经营管理的需要选择不同的资本经营形式。这些形式包括用收购合并、股权置换、资产重组、项目融资、托管、租赁、分立、技术入股、品牌输出等。灵活、快捷、高效是资本经营形式的决策原则。

五、财务风险与财务收益

风险与收益是一对孪生兄弟,企业经营者在追求收益最大的过程中,必须关注因此带来的风险高低。我们的观点:

第一,经营者分析把握企业风险的构成分类,除了系统性风险与非系统性风险分类外,主要是:体制与法律风险、营运风险、投资风险、融资风险。其实,企业经营所面临的风险相当复杂和广泛,作为企业本身都应谨慎对待,多谋善划,尽量降低、避免风险,把风险消灭在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中。

第二,尽管理论上对于企业经营所面临的风险有多种分类、但从经营者理财的角度,主要的风险是筹资风险和投资风险。而从两者的关系来说,筹资来自于投资对于资金的需求,而筹资风险也最终决定于投资风险。

第三,在教科书中,关于度量风险的各种方法如概率分析法、财务杠杆分析法、经营杠杆分析法、敏感性分析法等都是在种种理论假设条件下提出或能应用的,无疑其适应性较差。看来,对企业风险的估量更多的需要经营者的职业判断。

第四,从防范风险的对策上看,理论上的主要对策是探寻恰当的投资组合。然而,实际上,防范风险的能力首先取决于财务实力(现金流转能力)、规模经营和规范的管理。如上所述,过分关注多元化的投资组合,可能会招致更大的风险。 第五,高风险与高收益的对称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风险报酬是企业整个投资报酬的重要构成部分,高收益率只属于敢于向风险挑战的经营者。

六、资本结构中各种比例关系的设计

我们认为,西方资本结构只是讨论了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的比例关系,其局限性是十分明显的。从概念的内涵分析, 资本结构应该是企业资本问题诸组成要素、方面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内在关系与形式。 具体地说,资本结构的内涵包括资本结构的要素及其比例关系: (1)权益资本与负债筹资的比例关系,这无疑是资本结构的基本分类;(2) 长期资本与短期资本的比例关系,直接体现企业资本结构的融资风险和偿债压力;(3)资本各种筹集方式的比例关系。企业筹资方式既有内部筹资和外部筹资之分, 又有直接筹资和间接筹资之分,不同的筹资方式及其结构比例,反映着不同的筹资机制、效率和筹资费用高低; (4)各有关投资者成员之间资本投入数额的比例关系,这种结构的变化会制约企业的产权结构、企业体制与权利分布。所以资本结构是一个多因素、多变量、多层次集合而成的复合性系统。资本结构问题把不同资本要素、不同资本所有者主体、不同时间跨度、不同层次的各种资本元素或成分加以统合协调,形成一个有机整体。资本结构是一个企业财务状况和发展战略的基础,作为经营者对于资本结构应该考虑的问题是: (1)根据下列因素抉择本企业的资本结构:企业所处的行业状况、金融市场的运行状况、企业未来销售的成长性与稳定性、投资项目的性质、资产使用结构、企业获利能力等。(2) 谨慎利用负债经营。东南亚的金融危机也已经告诫我们。负责经营必须适度,尤其是对那些投资回收期长、 市场前景难以把握、风险高的项目。(3)要学会通过开源节流,提高资产营运能力,提高资本经营运作水平,提高资本结构的管理能力。资本结构是一种动态组合,现有的、合理的资本结构会因各种主客观条件的变化而演变为不合理结构。经营者理财的基本任务是通过筹资、投资管理调整不合理资本结构使之趋于收益、风险、成本相配比的新的资本结构。

七、经营效益、管理效益、政策效益

企业效益的获取和保障程度来于三个方面: 经营、管理和政策。 经营效益主要是经营者面向商品市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合理、及时决策所带来的对于企业财务成果和财务实力的影响。这种效益无疑也表现为商品经营效益、货币经营效益和资本经营效益。这无疑是经营者谋求提高企业效益的重要方面。管理效益来自于良好的内部控制系统。构建合理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是经营者财务的重要方面。通过内部控制的加强,企业可以加强内部协调运作,减少内耗和消化外部市场的不利因素,保证经营效益的实现。显然,管理效益是经营效益的基础和保障。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系统的设计和运作,加强内部管理,经营者在商品市场、资本市场的运作才有可靠的基础,才能保证经营者经营效益的实现和战略目标的达成。所以,经营者在关注各类市场运作的同时,也必须重视内部控制系统的构建和运作。政策效益是由于利用各级政府一定时期的改革措施与政策、产业政策、税收政策、价格政策、成本政策、折旧政策、货币政策等方面优惠政策而带来的超出社会平均的经济效益。对于经营者来说,这是经营效益和管理效益的有益补充,经营者应该善于合法地利用这些政策为企业谋求最大效益。这就要求经营者熟知各项最新的法律、法规、制度,并洞察其变动趋势,以在经营决策中充分地考虑这些因素的影响。但与此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些政策效益经常是一时性的,而不是永久的,将政策效益作为依靠是危险的。

八、出资者财务、经营者财务和财务经理财务的统一和协调

在出资人理财的要点上,我们首先要肯定是在国有企业中,国有股份所占比重过大。由于国有资本出资人主体具有不确定性,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问题难以得到解决,难以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股权过度集中不利于经营者阶层在更大的范围内接受多元化产权主体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约束,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损害股东(出资人)尤其是小股东的利益。为此,必须培植多种形式的出资人主体,以利于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一个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能给公司的经营者以适当的约束,使他们的行为符合出资人的利益,并且在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时,有能力撤换不称职的经营者。

经营者财务在出资者的监控下,一方面要通过正确的决策保证企业资产的高效、有序运营,另一方面要通过合理的组织和协调,尽可能减少消除企业内部层次上的关系带来的成本,使组织系统的运转阻力最小;最后,使出资者、经营者和财务经理三个层次的财务管理的协调运转是经营者理财的基本使命,并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