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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进性和成熟性目前,中国农村人口相对较多,在设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时,设计的系统应能够处理大规模数据,同时,结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业务特点,结合先进信息技术,改进相对繁琐的养老保险业务流程,以提高整个系统处理效率,从而提升整个系统价值[1]。
(二)全面性和专注性为了使设计的系统能够做到顾及全体人民,惠及全体人民,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征缴、待遇发放、查询统计等方面设计了不同业务功能,使该系统具有一定实用性。该系统的设计要充分发挥其作用,服务人民。在研发时,其核心技术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性。
(三)实用性考虑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主要集中针对中老年群体,从团体角度进行系统设计,也考虑到了员工的工作习惯和办公设备,系统应设计简单快捷的操作界面,加快工作人员对此系统的应用效率,提高工作人员操作速度。
(四)安全性社会保障系统是惠及全体人民的保障系统,此系统一旦发生故障,人民的利益将遭受损失,所以在保证正确使用信息资源时,也考虑了广大人民群众信息资源的安全性。系统构建多级安全系统,通过网络数据安全、手机应用安全以及电脑数据安全三方面,全方位地增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系统的安全性。
(五)可扩展性设计系统一旦投入应用,会有非常广阔的前景。考虑到网络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在设计系统时要具有前瞻性,应充分考虑到系统能否在今后进行升级和扩充,保证系统能够长久使用。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软件部署架构
(一)系统部署在系统开发之前,首先要对整个系统软件进行整体规划和部署,通过软件的部署以及调研获取系统应用需求。此系统部署规划包括软件部署和部署位置,在软件部署整体要求确定之后,首要任务是规划系统运行所必须的软件支持平台,严格遵循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特别是网络系统安全规范和机房硬件设施建设规范等,遵循相关管理条例,严格进行系统部署。系统部署中心处于市中心,已经建立的金保工程网络可以用来实现各级办理系统的网络顺利连接,更有助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的办理。系统在部署时,可以应用在集群环境中,在集群环境下每个节点都可进行同步操作。每个乡镇及街道办的终端服务量会随业务增长,需要增加相关应用服务器节点数量。按照此理论保证系统规模的扩大,这样的部署模式也会在今后一段时间甚至几年实现业务合理的增长,并且能够满足此业务增长的需求[3]。
(二)系统功能系统功能主要包括参保管理、缴费管理、账户管理、待遇发放管理查询统计系统管理等主要业务功能模块。此系统能够支持市区、县区、街道,以及乡镇三级业务经办,针对每一级业务经办会有不同的功能设计。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可以携带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提出参保申请,居委会或者村委会的业务工作人员负责接收以及检查符合条件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否合格、齐全;让参保人员进行签字确认,在此基础上,基层业务人员填写的登记资料,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工作人员每个月将本月所有参保人员相关资料上报乡镇以及街道的事务所,乡镇或者街道事务所业务人员再对上报材料进行再次审定,符合条件之后,将相关参保人员的参保信息录入系统。同时,对每个月上报日期进行规定,将相关材料的收取标准进行规定,并且发放相关的业务凭证。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参保居民,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进行初审,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上报县区经办机构,参保人员在符合条件、申报成功之后,要按期缴纳保费。并且将此信息导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实收处理,税务负责征收,经办机构从银行端下载数据进行确认。
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架构
(一)系统架构通过集中式资源数据库形成多层体系结构模式,此系统数据访问模式采用数据映射机制。将业务逻辑组件化形成优良的系统架构。针对具体业务指标进行专门分析和深入研究。采取专业化参数设计,实现对工作人员业务需求的可配置、可监控以及可扩展,从而实现易于维护、快速征缴以及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门定制需求[2]。系统采用mvc的设计模式设计技术架构,在各个设计层面中,通过严谨逻辑实现各个层次之间交互。将系统界面展示,采用规范的数据报表格式,实现数据大汇总以及数据交互。在整个系统设计中,工作人员可以通过调用系统的各项按钮,对系统进行分层,主要包括用户表现层、逻辑控制层、业务处理层以及数据服务层。用户表现层主要作用是实现和城乡居民数据的交互;逻辑控制层主要负责请求分发调用,实现日志服务、安全服务和缓存服务等各项服务;业务实现层主要是工作人员对服务业务的处理这个层次中也是采用了mvc的分层思想,以此专门定义各层次之间各自的职责和功能;数据服务层主要是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数据的存储,提供数据保存服务。
(二)网络架构此系统主要在市区、县区、乡镇及街道三级网络中运行。目前,建设完成的金保工程网络以及互联网基础设施是此系统得以构建的基础。此系统网络以地级市为中心,再向乡镇及街道进行延伸,形成三级网络架构。这样的设计也能提高市区、县区经办机构的资源共享程度,从而提高各个层次业务员之间的业务合作能力,提高乡镇及街道各基层事务业务水平,从而提高业务经办的效率。
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安全方案设计
系统通过集中数据方式,在方便统筹同时,降低了数据丢失的风险。系统从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以及应用安全三个层次保证数据的安全,构成整个体系的安全方案[4]。
摘要:本文主要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与运作角度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尚存在一些缺陷,城乡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层次低且投资渠道单一,不利于保值增值目标的实现,针对这些问题,本文着重提出了完善监管机制、进行多
元化投资等对策。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多元化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现状
2009 年以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本着保基本、广覆盖的
原则,其覆盖面不断扩大,参保人数不断增多,城乡居民养老保
险基金规模迅速扩大,截至 2012 年末,国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试点基金收入 1829.2 亿元,支出 1149.7 亿元,基金累计结余 2302
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 1100 多亿元,并且还会以每年 1000 多亿
的速度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取得了巨大成绩,基金规模
不断扩大,于此同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也面临着巨大的保
值增值压力。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与运作主要问题
阻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健康、稳定运行的问题主要有三个,
包括个人账户运作不良、基金管理层次低、基金投资渠道单一等。
(一)个人账户运作不良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运作不良主要体现在:首先,个
人缴费环节过多,且各地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缴费环节没有明
确的时间限制,部分经办人员未具体记录缴费时间,从而加大了
其上缴保费在时间上的随意性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息起始时
间的不确定性,也影响到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其次,养老保险
档案已按市乡两级建档、存储和管理,但一直没有建立个人缴费
记录卡,给投保人缴费查询、办理养老金领取及退保手续带来一
定的难度
[1]。再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增速有待提
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采用多档次自由选择的缴费方式,在运行
过程中绝大多数居民偏爱最低缴费档次,不利于基金规模扩大,
同时,该缴费形式给预期现金流量以及基金规模估计带来难度,
从而不能进行高效的现金流量管理与资产配置。
(二)基金管理层次低
当前阶段,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暂行县级管理,参保
人缴纳的保费在县一级归集,投资管理由县一级社会保障部门负
责,而县级管理机构缺乏专业的投资管理人才、投资主体资格和
风险控制体系,县级政府只能选择风险最小的银行存款与国债进
行投资运营。
(三)基金投资渠道单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是居民的养命钱,其保值增值至关重
要。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渠道过于单一,局
限于银行存款与购买国债。银行存款、国债都属于固定收益类投
资工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只能用于这两种投资,主要面临
的问题有:首先,投资国债与银行存款的收益率较低,在通货膨
胀的年份里很难保值。其次,国债与存款的信用风险虽然较小,
但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仍然存在。因此,将农保资金全部投
资于银行存款和国债,实际上是不利于风险分散。2004-2011 年
八年间,我国一年期存款利率平均为 2.69%,而农村居民消费价
格指数平均为 3.64%,一年期存款利率远低于民消费价格指数上
涨的幅度。换言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压力巨大,更何
谈增值。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与运作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层次
以县为中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体制中,县级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实际上担当了基金受托管理人的角色,但县级
管理机构缺乏专业的投资管理人才、投资主体资格和风险控制体
系,且易于受到当地行政干涉。我国应尽快提升管理层次,由县
级管理向省级管理推进,并最终实现全国统筹管理。可借鉴国外
经验,将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逐步从财政部门转移
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主管部门,建立相对独立的机构承担社会
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和保值增值责任。
(二)建立“四位一体”监管机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运行至今,尚未发生重大挪用与贪污事
件,但是我们应警惕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上发生的挪用和贪污现
象,防患于未然,建立四位一体的监管机制。所谓四位一体是指,
政府部门、国家权力机关、法律法规、社会公众四大主体,对城
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与运作进行全方位监督。其中,政府部
门监管是指政府相关部门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与支
付、投资与运营等进行全面监管;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是指在人大
常委会内部设立专门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委员会,专门对农
保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法律监督是指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
法律,并依法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监督;社会公众监督是指
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社会中介机构,直接利害相关者或组
织,利用社会舆论等方式,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
运营等进行的监督。
(三)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法律体系
从严格意义上讲,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一部从整体上专门
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我国应尽快完善城乡居民养
老保险法律制度体系:首先,制定基本法,制定专门的《城乡居
民养老保险法》;其次,完善现有的居民养老保险行政法规和行
政规章,这一层次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法律规范将是主体。具体
包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例》、《城乡居民养老基金运营条
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等
[2]。
(四)拓宽投资渠道与多元化投资
根据马可维茨组合投资理论,进行多元化投资,有利于规避
非系统性风险,做到风险最小时收益最大化。
[3]从城乡居民养老
保险基金的安全性与效益性出发,结合国内当前资本市场发展程
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多元化投资渠道主要有三类:首先是
低风险与收益双低类,如国债、银行存款以及中央银行票据等;
其次是风险与收益双高类,如股票、企业债券、期权期货、境外
投资等;最后是中风险中收益类,如金融债券、基金等。我国应
尽快出台明确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与运作办法,拓宽投
资渠道,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状
况,权衡风险性与收益性,选择适当的多元化投资渠道,在保值
的基础上实现最大增值。
参考文献:
[1]汤晓阳.新农保基金的管理和运作问题探讨[J].政府管理研
究,2010.5.
[2]靳鑫.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法律制度完善[J].山东干部
函授大学学报,2010,(2).
[3]林洁.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现行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及
建议[J].黑河学刊,2010.7.
作为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都比较高的工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建立与参保民众的缴费过程和后期待遇享受息息相关,这份档案既是统计和发放养老保险的重要依据,对于这份档案的有效管理也是一项为民利民的重要工作。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是否安全、真实与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密不可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我党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以及政府的形象。因此,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一定要在其过程中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保障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1 探究对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进行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就近几年以来的情况来看,我国城乡中参与养老保险的居民与日俱增,这意味着我国相关部门需要在加强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方面投入更多的精力。养老保险档案作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一直以来都在保障城乡居民利益、助推社会养老制度的的改革以及提高经办部门的办事效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虽然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还并不成熟,也存在着制度与内容不统一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了养老保险档案的建立进度和质量。因此,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在建立的过程中还要不断完善养老保险体系,不断规范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使之更加规范。[1]
1.1 与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一份社会养老保险从办理参保手续到为参保的离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这过程中涉及诸多环节。在设立养老保险档案时,一定要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进行审查和管理,以保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切实受法律效力的保护,从而真正保障城乡每个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另外,在为居民办理参保手续时,首先要采集个人信息并将其录入个人档案,在这之后还要进行各种费用的收取和划拨等。包括后期新老农保制度的衔接以及居民与职工养老保险的流动,都需要办理相关的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手续。因此,为了切实保障参保人的切身利益,个人档案作为今后支付社会保险的重要依据,它的记载一定不能有丝毫马虎。
1.2 关系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进程
我们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部门在履行着社会保障的责任的同时,还承担着切实为60岁以上老人服务和提供热心帮助的责任。关于社会养老保险这个复杂又牵扯众多的社会系统工程,如果不能保证每个人投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那么整个小区的社会养老保险部门的工作都将停滞不前,并对下一步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造成严重的拖延。[2]
2 关于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具体措施
2.1 将现代化科学技术应用到档案管理中,与时俱进
在我国老龄化越来越严重的背景下,实现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至关重要。从现代化的角度出发,档案管理单位要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一步步实现档案编研的电子化。另一方面,还要严格按照现行档案管理的要求收集和整理资料,对档案进行及时的修订和立卷归档,在保证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的基础上,将卷面卷内都排列的规范、美观。在这之后,便要充分将电脑和互联网技术应用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档案管理中,真正实现电脑输入代替手打,并转为由机器配送信件,由网页管理取代传统的布告,从而最大限度的解放人力并节约物力,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稳步提高。[3]
2.2 加强人才队伍和制度建设
人才是档案管理建立的一个重要因素,不断提高社会养老保障中心里档案人员的整体素质,以能力和创新意识来不断适应新时期档案工作的需要,是不断提高档案人员业务素质的重要举措。为此,还要定期邀请档案局相关业务骨干对各种档案的规范整理进行现场培训,牢固档案管理人员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同时还要继续推进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提高档案利用效益,充分发挥档案在提供优质服务过程中应有的作用,严格按照经办中心应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行事,并将加强档案管理的教育与管理落实到在实际工作中,使档案工作有章可依,避免毫无章法导致工作的紊乱。[4]
2.3 改善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针对我国不同城乡居民社保档案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同情况,切实加强每一地区的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比如,可以建造高标准的档案室,并设立独立的办公用房;另外,还可以适当增加在密集架和档案柜等资源购入的资金,并为每个档案室配备温湿度计、灭火器等设施设备,真正确保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3 结语
综上所述,考虑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情况如何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有着莫大的关系,因此一定要重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档案管理,并极力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服务工作,真正为民务实,保障好每一个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而针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有关部门不能视而不见、固守残缺,而要与时俱进,改良和研究一套更加科学的工作机制,并不断规范我国城乡的社保档案管理流程,避免出现较大的纰漏对投保人员的利益造成伤害。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水平。城乡社保的档案建设关顾民生大计,因此有关部门一定要不遗余力的提高对于社保档案的管理水平,为促进城乡和谐l展做贡献。
参考文献
[1]王翠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的有效办法[J].档案工作,2016(17):119.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的特点
1.1政策性强。我国人口基数大,区域差异性大,以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这使得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始终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资源参保”“自由选择参保档次及缴费水平”等基本原则。因此,作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工作管理者,应积极主动地适应和尊重不同参保群体多样性、流动性及差异性特点,将党和国家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落实好、执行好,维护每一名参保人员的切实利益。1.2涉及面广。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年末我国人口总数已经达到了13.95亿人,城镇常住人口8.31亿人,乡村常住人口5.64亿人。因此,我国城乡居民养老社会保险涉及面广、群体数量庞大,这是其他任何一种保险所无法比拟的。1.3内容复杂。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的内容来看,主要包括:为城乡符合条件的居民提供参保登记、保费收缴、保费拨付、账户管理、保险关系转移、接收、稽核以及基金管理等,保险业务环节众多,导致各个环节形成的档案内容结构复杂,涉及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1.4变动性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主要是为广大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等提供养老保险业务办理,这些人员大多没有固定单位、户籍流动性强,尤其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批农村劳动人口向城镇转移,且其工作又不固定,这就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理始终处于流动状态,导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档案常常处于变动状态,增加了养老保险档案资料收集、移交和管理的难度。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价值
2.1助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设立旨在为广大基层群众提供一份生活保障,是一项得民心、利千秋的民生工程。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制度改革的深入,通过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推进,为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提供了参考依据。例如,当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仅担负社保责任,还需要对60岁以上老人提供社会化服务。通过对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的规范管理,有助于新增养老保险业务的开展和执行。2.2保障城乡居民切身利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关每一名参保人的切身利益,无论是参保人员参保手续的办理,还是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待遇享受等,都会涉及参保人员的信息采集、保费划拨等,在此过程中通过科学的档案资料保管,可以为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转移、保费申领提供依据,一旦发生纷争时,可以第一时间调阅相关档案资料,作为权利维护的重要凭据。2.3提升养老保险业务质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资料的收集、编目、整理、归档,以及信息化录入等,其实质就是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工作开展的有效梳理和归纳,并对业已完成的养老保险业务进行系统回顾、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馆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编研,数据统计分析,为城乡居民社保部门领导决策提供有用信息,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提升养老保险业务质量和水平。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现状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现状
2009年以来,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坚持“保基本,广覆盖”的原则,实现了覆盖范围与参保人数双增的局面。截止2015年底,全国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751.58亿元,较去年相比增长17.4%,支出1973.83亿元,与2014年相比增长23.2%,基金累计结余4623.96亿元。养老保险基金规模的扩大,标志着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获得了显著的成果,但与此同时,也对基金的保值增值提出了前所未有的要求。
二、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在财务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
(一)投资渠道窄
追求投资收益最大化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通常情况下,经办机构会将大部分征收的养老基金进行投资。目前养老保险基金最主要的两种投资方式分别是定期存款和购买国债[1]。然而应当注意的是,随着近年来养老保险基金覆盖面扩大,参保人数过多,保值增值的任务越发艰巨。虽然与其他投资方式相比,定期存款和国债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但收益率太低,且极易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以致出现贬值亏损,难以有效抵御未来人口老龄化的冲击。
(二)虚报、冒领养老基金的现象较为严重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给付始终是基金管理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给付的目标是在保证基金安全性的前提下,将养老保险金准时、足额地支付给参保人员[2]。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给付环节虚报、冒领的现象频频出现,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首先,部分地方政府为了尽可能维护社会安定,基金给付标准制定的过于宽松;其次,部分参保委员及其家属为了追求一己私利,通过伪造或篡改个人资料以达到冒领、骗取养老金的目的;最后,近年来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剧,领取养老金的人数和规模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但经办机构在人员配置、信息验证渠道等方面存在一定不足,导致工作中极易出现失误或疏忽。
(三)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水平不足
第一,我国养老基金管理体系尚不完善。由于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项目未安排统一部门进行管理,而是由多个部门共同负责,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责任不清、“踢皮球”等现象时有出现,这种分散的管理体制还会造成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环节脱节,为不法分子提供犯罪的机会。第二,监管力度薄弱。国家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审计结果显示,一些地方的养老保险基金仍存在政策执行力度差,管理不符合规范,养老保险基金非法侵占、挪用等问题。虽然各个地区的养老保险基金问题的原因和形式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异,归根结底,多源于基金监管缺乏约束力所致。
(四)养老保险基金各部门的记账方式存在差异
养老保险基金的操作体系是由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组成的,然而这两个部门在会计核算基础上存在严重差异,具体而言,业务部门在核算养老保险基金时通常采用权责发生制,而财务部门则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基础的差异导致在轧账时,两个部门的核算结果出现巨大差异,无法准确反映欠收或欠付的款项,最终阻碍保险机构向企业征收拖欠的养老保险费用。
三、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拓宽投资渠道
拓宽投资渠道,实现多元化投资,能够最大限度地规避系统性风险,实现以最低的风险获得最高的收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多元化投资的渠道主要有三种:第一是低风险低收益类,其中以国债、银行存款为代表;第二是高风险高收益类,如股票、期货等,第三是中风险中受益类,包括金融债券、基金等。居民养老保险的管理机构应充分结合当前国内外的经济形势与基金的实际运行状况,充分把握风险与收益间的平衡,选择合理的多元化投资渠道,从而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
(二)健全养老保健基金审计监管机构
首先,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监管机构应有效整合内部资源,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各部门与人员的工作效率;审计监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例如是否存在预提或不提服务费、管理费等违反会计法规、财务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的现象。其次,在审计监管人员的选择中,不仅要求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还必须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同时监管机构还应定期组织培训,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效率。
(三)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层次
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基金暂由县级相关部门进行管理,这种管理体制存在专业性投资管理人才不足、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受地方行政影响大等问题。因此我国应提升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层次,将现行的县级管理体系逐渐向省级管理过度,最终实现全国统筹管理。同时,还可以充分参考欧美等发达国家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方面的优秀经验,将基金的投资管理由财政部门转移至养老保险基金的主管部门,并成立独立的机构全权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工作。
四、结语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是广大退休职工最主要的生活来源,更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我们必须重视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完善相关措施,尽可能发挥养老保险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张红梅 单位: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关键词: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实施对我国针对民生工程制定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政策,在优化养老保险制度、缓解人们的养老压力以及扩大内需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除此之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实施也可以缓解社会间存在的矛盾,全面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所以,在养老保险中增设财务管理,不仅可以保证资金使用的科学性,使资金能够保值并增值,另外,也可以全面发挥保险基金本身对社会经济的重要作用,以此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管理政策的稳定发展。但是在当前阶段的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却依然存在一些不足,导致财务管理存在一定的运行问题,为此,文章中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其解决措施进行了思考。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不足
(一)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途径过少,缺乏效益
在基金的财务管理中保值增值管理占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通常状况下,基金的经办机构会将两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金额预留。结余基金进行投资,获取收益,银行定期存款与国债的购买是养老保险基金制度规定下的投资方式。经办机构会将结余基金用于购买国债以及定期存款。为此,获得投资利益基本的来源则为银行的存款利率与国债利率。以上投资模式表面看来具有较高安全性,可以保证基金的安全,然而其投资效率和股票等一些投资途径进行比较,不仅收益低,同时也会受到市场经济、利率变化以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出现资金贬值、亏损的现象,无法实现资金的保值与增值。
(二)基金核算管理力度不足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核算是基金管理工作中最为重要且基础的环节,同时也体现了基金管理工作的风险,其主要原因是基金核算管理人员缺乏更为专业的技术水平。除此之外,在核算目标不对基金的完整性与安全性造成影响的基础上,要将养老保险资金及时入账,以此保障养老保险基金核算的准确性。然而实际上,养老保险资金在核算的环节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针对这样的现象,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比较少,获取信息的渠道也十分有限,为此在进行养老基金核算时,则会出现一定的质量问题,对核算的准确性造成影响,在核算养老金的过程中难免存在疏忽。
(三)部门间合作需优化,缺少工作效率
针对现阶段状况看来,部门间的合作仍然需要优化。究其主要原因,则是因为养老保险基金的相关管理部门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内部审计部门与监督部门人员缺乏,或是各个部门的工作分工不够详实明确,导致出现资金管理缺乏有序性的现象。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措施
(一)拓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保证基金的安全性
保证基金的安全性与保值增值,是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针对基金的安全性而言,务必要建立具备科学性与合理行的基金管理制度,在基金保值增值方面,可以将投放渠道拓宽,突破传统渠道,选择专业性的基金投资机构,将资产投资结合进行完善与优化,以此全面提升基金获利水平,实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二)全面强化会计核算管理力度,确保账目的准确性
在财务管理工作中,会计核算在其中占据了基础性地位,是保证会计核算质量、提升会计核算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同时也是确定财务管理工作重点、提高管理能力的重点内容。对会计核算的质量进行保证,可以为财务管理提供更为完整的财务信息,体现更加连续与系统的基金变化过程,以此才能够实现财务管理过程中对于基金的预测、控制与监管分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要与行业特色进行结合,拟定具备科学性与合理性的核算方式与制度,对科目设置、账户的设立、会计凭证与报表等核算方式进行规范化的设置,具体化处理基金的收入、支出与分配。基金入账的处理要根据收付实现制入账,不单独设置账外账,避免收款不入账等现象的存在,针对居民欠费的相关现象,可以采用以备查账的方式进行记录,为了能够及时征收居民的养老保险金,杜绝居民欠费以及收不抵支的现象,也就需要保证基金入账的准确性,并提升基金入账的及时与数额的准确。针对一些不正常的入账行为,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基金的盘点,保证账目之间的准确。
(三)各个部门协调合作,发挥职能优势,保证基金的安全性
全面遵循“制定政策、运行基金、监督基金”的相关准则,发挥各个部门的基本职责,以及财政等相关部门所制定的养老保险政策,经办机构要结合制定的政策,实施会计处理与核算,在收支两条线管理基本模式下,全面加强基金实行的管理与运行的力度,提升内外部审计质量,落实行政与社会监管制度,保障基金安全性与完整性。
三、结束语
文章中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从各个部门协调合作,发挥职能优势,保证基金的安全性、全面强化会计核算管理力度,确保账目的准确性、保证基金收支质量,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三个方面对其优化措施进行了阐述。希望能够通过文章中的分析,加强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规范性,以此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工作的正常化,提升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以此提升城乡居民的经济水平。
作者:邵燕 单位:即墨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中心
参考文献:
第一条 为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社〔20xx〕34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xx〕5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等渠道筹集的,用于支付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等支出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基金的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五条 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合理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基金的预算、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
第六条 基金应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用于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各级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第七条 经办机构为每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保人个人缴费基数8%部分,国务院确定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享受省政府规定标准的缴费补贴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公布的记账利率计息,当年缴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从资金到位后的次月起按记账利率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全部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除出国(境)定居、死亡等情形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第二章 基金预算
第八条 基金预算是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反映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
第九条 基金预算的编制应综合考虑上年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本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预测、政策变化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计划等因素。包括参保人数、缴费人数、享受待遇人数、政府缴费补贴标准及利息等。根据基金收支、财政收支等情况,合理安排财政对基金的补贴支出。基金预算按统筹级次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按照省上统一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基金预算草案,并对引起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进行详细说明。
第十条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基金预算草案,由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本市基金预算草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财政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第十一条 基金预算草案经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本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复,经办机构等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程序执行。经办机构要认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况,按季度向本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每季度末10个工作日内逐级汇总分别上报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市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立即督促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二条 基金预算不得随意调整。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基金预算时,统筹地区经办机构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按基金预算编制审批程序报批,并报上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全市的基金预算调整上报时间按省规定原则上定为每年的10月。
第三章 基金筹集
第十三条 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筹集。地方政府组织引导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补助标准和行政区域内参保城乡居民人数足额安排补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拨付手续。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擅自减免。
统筹地区在收到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10个工作日内,应将资金全额拨入基金财政专户;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对本地区参保城乡居民的缴费补贴,应在年度预算经同级人大批准后,预拨到基金财政专户,或按月(季)将当月(季)对城乡居民缴费的补贴资金拨入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四条 基金收入包括:个人缴费收入、集体补助收入、政府补贴收入、利息收人、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人、下级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
个人缴费收入是指参保农村居民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收入。
集体补助收入是指乡(镇)、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城乡居民个人缴费给予的补助收入,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的资助收入。
政府补贴收入是指财政给予基金的补贴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用基金购买国家债券、存入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转移收入是指参保对象跨统筹地区流动而划入的基金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下级经办机构接收上级经办机构拨付的补助收入。
下级上解收入是指上级经办机构接收下级经办机构上解的基金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基金的捐赠以及其他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基金收入。
第十五条 政府补贴收入包括政府对基础养老金的补贴收入、政府对个人缴费的补贴收入(含政府代城乡重度残疾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政府对基础养老金的补贴收入是指各级财政按规定标准补助符合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基础养老金而给予基金的补贴收入。
政府对个人缴费的补贴收入是指地方财政按规定标准补助参保人个人缴费而给予基金的补贴收入。
政府代城乡重度残疾人缴纳的保险费是指各级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城乡重度残疾人全额代缴的养老保险费而给予基金的补贴收入。
第十六条 在保证资金安全、方便群众、便于提高管理层次的前提下,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在同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或由同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招标等方式选择的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设立收入户,原则上一个统筹地区只能开设一个收入户。
收入户的主要用途是:暂存个人缴费收入、集体补助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该账户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
追回从支出户错发、多发退回的基金应缴入收入户。对于追回的以前年度基金应作为其他收入,追回当年基金的冲减当年相应支出项目。
收入户除向财政专户划转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
收入户月末无余额。未按规定执行的,财政部门委托各开户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于期末将全部基金收入划入财政专户。
第十七条 基金征缴收入应按月缴存财政专户。
第十八条 收缴个人缴费和集体经济组织补助资金应使用四川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
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基金的捐赠资金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捐赠收据。
第四章 基金支付
第十九条 基金应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支出项目和随意改变支出标准。
第二十条 基金支出包括:养老金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养老金待遇支出是指按规定支付给参保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支出。
转移支出是指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跨统筹地区流动而转出的基金支出。
补助下级支出是指上级经办机构拨付给下级经办机构的补助支出。
上解上级支出是指下级经办机构上解上级经办机构的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一条 养老金待遇支出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是指按规定计发办法,为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参保城乡居民计发的养老金待遇。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参保城乡居民达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按照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支付给参保城乡居民的养老金待遇,以及参保人出国(境)定居、死亡等情形下一次性支付其合法继承人除政府补贴本息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
第二十二条 在保证资金安全、方便群众、便于提高管理层次的前提下,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在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或由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招标等方式选择的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设立基金支出户(以下简称支出户),原则上一个统筹地区只能开设一个支出户。支出户可以预留1至2个月支出额度的资金。
支出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支付基金支出款项;暂存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划拨该账户资金利息收入到财政专户。
支出户除接收财政专户拨付的基金和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人业务。支出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应定期划转到财政专户,不得跨年度划转。
第二十三条 经办机构应根据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批的基金年度预算编制分月支出计划,每月末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次月用款申请,并注明支出项目,加盖本单位公章。财政部门对用款申请审核无误后,应在次月10日前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支出户。对不符合用款手续的,财政部门应责成经办机构予以纠正。
第五章 基金结余
第二十四条 基金结余是指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额。
第二十五条 基金结余除根据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定的、最高不超过国家规定预留的支付费用,全部用于购买国家债券或转存定期存款。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投资。
第二十六条 经办机构应在保证养老金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制订结余基金购买国债或转存定期存款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财政专户结余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按计划转存定期或购买国债。
第二十七条 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在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笫六章 财政专户
第二十八条 财政专户是指统筹地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设立的基金专用计息账户。
财政专户原则上只能在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在保证资金安全、方便群众、便于提高管理层次的前提下,也可以由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招标等方式选择其他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作为财政专户的开户银行,一个统筹地区原则上只开设一个财政专户。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与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财办[20xx]12号)要求,已将原按险种单独开设的财政专户归并为一个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应在该账户下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专账,实行分账核算,分别计息,不再新增开立财政专户。
第二十九条 财政专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经办机构收入户转入的基金收入;接收基金购买国家债券兑付的本息收入、该账户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支出户转入的利息收入等;根据经审定的用款申请,向支出户划拨基金;进行定期存款;购买国家债券。
第三十条 财政专户发生的利息收入和经办机构支出户定期转入财政专户的利息收入,一并计入基金收入。财政部门凭开户金融机构出具的原始凭证记账,并附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交经办机构记账和备查。
第三十一条 政府补贴收入由国库直接划入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凭国库出具的拨款单和财政专户开户金融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记账,同时,财政部门要出具财政专户缴拨凭证,并附加盖专用印章的财政专户开户金融机构收款凭证复印件,交经办机构记账和备查。
第三十二条 发生基金下拨业务时,财政部门根据基金预算,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同级经办机构支出户,经下级经办机构收入户进入下级财政专户;发生基金上缴业务时,将基金从财政专户划入同级经办机构支出户,经上级经办机构收入户进入上级财政专户。
第三十三条 将基金结余按规定用于购买国家债券或转存定期存款时,财政部门凭金融机构出具的原始凭证记账。同时,财政部门要出具财政专户缴拨凭证,并附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交经办机构记账和备查。
第七章 资产与负债
第三十四条 资产包括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现金、银行存款(含财政专户存款、收入户存款、支出户存款)、债券投资、暂付款项等。
经办机构原则上不办理现金收付业务。确有特殊情况需发生现金收付业务的,应认真做好现金的保管、押运、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按照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年第12号)进行现金的收付和管理。
财政部门要严格做好财政专户管理和基金收支核算工作;经办机构要及时办理基金存储手续,做好基金收入、支出核算工作,并按月与开户金融机构对账,编制收入户、支出户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同时,财政部门、经办机构要按月核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明细账,建立核对记录簿,及时编制财政专户存款余额调节表,各自盖章确认,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用基金购买的国家债券,委托开户金融机构代为妥善保管,确保账实相符。
暂付款项应定期清理,及时结清。
第三十五条 负债包括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暂收款项等。暂收款项应定期清理,及时偿付。因债权人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偿付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作为基金的其他收入。
第八章 基金决算
第三十六条 年度终了后,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根据规定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和分析基金的年度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手续完备、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七条 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应在规定期限内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作为基金决算。
第三十八条 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基金决算草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市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本市基金决算草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财政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编制及调整基金预决算的情况,应及时报上级经办机构。
第九章 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九条 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告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四十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等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财政专户、收入户和支出户的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同级政府和基金监督组织报告。
第四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一)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基金;
(二)擅自提高或降低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
(三)未按规定标准支付养老保险待遇或擅自变更支出项目、调整支出标准;
(四)将个人账户储存额用于非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
(五)未按时将基金收入存入财政专户;
(六)未按时足额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付到支出户;
(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2年。凡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规定为准。
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财社〔20xx〕64号)废止。
养老保险基金组成部分1、用人单位和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利息等增值收益;
3、基本养老保险费滞纳金;
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困境
1.1基金统筹层次低,管理分散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试点实践阶段从县级统筹起步,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向市级或省级统筹过渡。但有鉴于中国城乡多样性、复杂性和机构设置的特殊性,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基金大部分停留在县级统筹阶段。在县级统筹状况下,县级社会保障部门成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主体,基金的收缴、管理、支出及监督的权力都掌握在县级单位手里,造成了基金管理的分散化,也给基金投资和监管环节的有序运作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分散的碎片化基金无法发挥投资的规模化效应,现代的多元化资产配置策略也无法灵活运用,基金投资风险大且收益无法保证。过低的统筹层次使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管理出现投资管理人才匮乏、管理信息不畅、管理流程僵化、监管不力等问题。
1.2资金筹资不力,缺乏有效激励机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目前我国虽然国家已经对不同的缴费档次给予了不同的缴费补贴,但激励效果并不显著。以河南省为例,100~400元档次补贴30元,500~1000元档次补贴60元,但大多城乡居民选择的是一年100元的最低投保档次,仍不能有效提高城乡居民的缴费积极性。根据我国国情,城乡居民相对集聚的区域,大多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可支配少,基础薄弱,地方政府可投入财政资源少。另外,尽管政策文件中有对集体补助的表述,但缺乏指导性,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依靠集体经济来支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显然遥不可及,集体补助很难落实。根据人社部公布的数据测算,自201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运行以来,2012—2016年五年间,个人缴费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3%、31%、29%、25%、25%。《2012—2016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总体来看,在基金实际运营过程当中出现了过度依赖中央财政、个人缴费档次偏低、集体补助缺乏的现象,使基金来源面临着重重挑战,基金发展缺乏内生动力。
1.3缺乏成熟投资运营机制,基金保障效果不良
据人社部统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收入比从2012年的62.9%提高到了2016年的73%,这无疑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平衡带来了很大的压力。①与此同时,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高通货膨胀率、基金规模的扩大,使得基金投资运营成为关乎基金保值增值的首要问题。但在过去我国采取了保守型的投资策略,只有国债和银行两种投资方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资产缩水严重。因此我国于2015年8月出台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拓宽了基金投资的渠道,使基金管理模式向采取中央集中运营、市场化投资运作的方式转变,但目前该养老保险投资方案缺乏具体操作方案尚未落地实行,所以目前城乡居民社保基金投资收益仍然较低。可以预见的是由于统筹层次较低,以省级为单位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进行投资,可委托投资的基金规模有限;且我国金融市场尚不完善、缺乏成熟机构投资者等原因都给基金投资运营带来较大市场风险,因此基于委托关系而成立的基金信托管理模任重而道远。
缴费档次低、政府补贴有限、基金投资收益率最低终造成的后果就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付水平偏低,保障效果不良。以2017年为例,全国城乡居民月基础养老金最低为每人每月70元,江苏省最高为每人每月135元,这一标准远远低于全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效果不良。
1.4监管机制存在漏洞,基金违规问题凸显
首先,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包括行政监督、专门监督(审计监督、财政监督、金融机构监督)、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及法律监督。但由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较低,县市级人社部门既是基金的管理者又是监管人,从“执行与监管分离”的角度看,基金监管缺乏独立的监管机构,因此造成了众多基金违规操作的问题。其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法律层次较低,特别是各级地方城乡对基金的监督与管理只依靠简单的相关规定,监管相关政策法规滞后,使得基金监管无法可依。再次,内部监管效果不良。我国的内部监管由统筹地区社保各级监管委员会和内部监察机构负责,但是监管人员由于缺少相关监管知识和手段,使得内部监察机制不能发挥应有作用。最后,基金运营管理信息不够公开透明,基金管理的监督与管理缺乏公开与公正性,且又因为城乡居民的权利与法制意识不强,社会监管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并且,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进入金融市场投资运营,如何做好金融混业背景下的基金监管也成为了基金管理的重大课题。
2 解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管理困境的对策
2.1提高基金统筹层次
较低的统筹层次不仅给基金管理带来很大的制约,使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发展明显受制于地方财力,将进一步拉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地域差距,也限制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均等和地区均等,造成新的不公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当然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需要国家政策和中央及地方财政的大力支持。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统筹层次:第一步要逐步从县市统筹向省级统筹过渡,第二步要由省级统筹最终实现全国统筹。鉴于我国各统筹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及基金贡献水平不同等因素的制约,在向全国统筹的进程中如何协调各个统筹地区的利益是改革的重难点。实行全国统筹后,可以通过合理划分市、省及国家各级管理机构的责任,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效率。县市级社保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具体经办业务。省级社保管理机构负责各市、县的基金调剂和管理部分后备金。国家社保部门负责基金管理政策的顶层设计,引导基金管理在各个环节的发展方向。[1]
2.2健全基金多方筹资机制
合理划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缴费责任。进一步明确合理的缴费激励机制,对于早缴费、多缴费、长缴费的参保人予以适当的缴费补贴,合理设计缴费补贴激励梯度以达到激励缴费的效果。政府在资金运行中的财政给付责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分担居民的缴费责任,影响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能力以及居民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认可程度,从而影响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公平化进程,因此应合理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责任。[2]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发展地方经济、集体经济,使得集体补助落到实处。建立常态化的待遇调整机制,结合工资增长水平、城乡居民消费指数等指标设计科学的待遇调整机制,促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给付水平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也能有效激励群众的参保积极性。
2.3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投资运营机制
要想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就必须促使基金向市场化、多元化、专业化的方向改革发展,集中投资运营下的信托管理模式是必然选择,该模式的实质就是政府主导、市场化运营、多元化投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可以作为政府主导的集中基金管理机构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统筹管理。鉴于政府部门在基金投资运营能力、金融市场风险控制能力的局限性,建议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作为委托人选拔有资质的外部机构投资者作为人来负责具体的基金投资运作。为了兼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政府尤其是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必须肩负起监管的责任,一方面,通过适度政策优惠吸引资本市场中具有成熟管理经验的机构法人积极参与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另一方面,制定严格的养老保险基金经营机构资格选拔条件,对基金投资的规模、投资品种、投资风险及收益做明确规定,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力求监管适度,确保基金保值增值目标的实现。
2.4健全基金监管机制
健全基金监管机制是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依法管理运作的保证。首先,要修订滞后的基金监管政策,尤其要加强金融混业背景下对社保基金投资的监管,为基金监管提供法律依据;其次,革除过分倚重行政监督的弊端,构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统领下的多元监督机制,优化专门监督细则,加强人社、审计、税务、财政等部门间的协同性,避免过高的监管成本和过低的监管效率带来的麻烦,对基金管理的各个环节及业务流程进行无缝隙监督,提高专门监督的实效性;再次,明确以政府为主的监管主体,建立专门独立的外部监管机构,保持监管权力的独立性原则,吸纳高水平监管人才,确保内部监督落到实处;最后,建立严格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提高基金管理信息透明度,加强宣传和政策引导,充分调动参保人、群众及媒体等社会监督的力量。
参考文献:
摘要:中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间较晚,在制度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属地化管理造成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县级经办机构基金管理对策分析 广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能力现状与对策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能力现状与对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问题研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如何加强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建设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现存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现状及解决对策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现状及对策 新形势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秭归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运行现状及对策研究 浅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民族地区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研究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6] 北片16省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座谈会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EB/OL].http:///ncshbxs/ NCSHBXSgongzuodongtai/201406/t20140627_132808.htm.
[7] 201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EB/OL].http://mohrss. /SYrlzyhshbzb/zwgk/szrs/.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由于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所以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加快推动档案管理制度的完善,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对档案管理工作的流程熟练掌控,特别是对于一些纸质的重要档案,不仅需要确保其具有科学合理的排序,同时还要做好纸质档案的保存和维护工作,对于一些具有特殊意义的档案,需要做好备份处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作为一名城乡居民养老档案的管理人员,不仅需要对档案备份、保存熟练掌握,而且还要对相关记录及需要查阅的知识做到扎实、熟练,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确保档案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管理,就必须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实现全面覆盖,主要从以下两方面来实施:一方面,对适龄老年人以及去世老年人的信息进行增补。科学规范化的档案管理工作必需具有充分的灵活性,因此,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最基本的档案管理是最为可行也是最有效的手段,也正因为目前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灵活性欠缺这一制约因素,所以对于养老保险的相关档案单位和档案管理人员则需要不断及时的对档案信息进行补充和修正,切实落实每一位参保人员的生活状况,做到对参保人员信息随时可查询,信息随时可归档的系统化管理。另一方面,由于当前我国老龄化现象十分严重,而且拥有巨大的人口基数而就整个社会结构而言,老年人所占的比例逐年扩增,这就要求现代化的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做到关键信息上的无缺失以及老年人养老保险数据库的系统化的要求。
(三)注重现代化科技的应用
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数字化、信息化的要求已经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比例加大的现象越来越明显越来越迫切。档案管理数字化、信息化不仅是现代信息社会对老年人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同时也是档案管理者在将来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必然努力方向。因此,就需要要将电脑、网络管理等高科技管理手段应用到广大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工作中来,依靠电脑来取代手写,以网页管理来代替布告通知,运用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来减少人工送件,从而更多的解放人力物力,将其应用到更需要的场合中去。
随着老龄人口比例在我国总人口比例中占据的越来越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普遍的保障形式,人们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和认可程度也越来越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逐渐成为有效缓解群体信息庞大的重要途径。在国家改革政策的过程中也提出了改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方式的建议和要求,例如优化城乡管理的流程、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服务等,这些要求都使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系统的改进势在必行。除此之外社会对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办事效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也是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的必要性之一。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