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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常见安全隐患大全11篇

时间:2023-07-14 16:33:49

煤矿常见安全隐患

煤矿常见安全隐患篇(1)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主线,充分发挥煤矿专家技术支撑作用,全面实行和规范“煤矿专家查隐患执法检查促整改”工作制度,督促和帮助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整改安全隐患,杜绝生产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提供重要技术保障,进一步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煤炭行业专家库。

按照不同专业,从上级有关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上聘任具备条件的人员组成煤炭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协助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企业,排查事故隐患,查处煤矿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为煤矿安全执法检查提供技术依据。

(二)专家的聘请条件。

1、具备煤炭及煤炭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2、熟悉掌握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所从事行业的专业知识,具有煤炭行业实践经验;

3、遵守职业道德,倡导安全文化,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工作认真负责。

(三)专家职责和要求。专家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如实反映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安全检查不得走过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具体职责:

1、按时参加有关部门和企业组织的受重大隐患威胁(特别是水害)的矿井安全技术专家“会诊”活动,不定期对全市煤矿“一通三防、采掘、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等方面的较大隐患进行分析排查,提出整改方案、治理意见和监控防范措施。

2、按时参加行业监管部门每季度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查找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3、参与“春节、两会”等特殊时期、关键时段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停产验收工作;

4、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设立“专家查隐患”专项资金。市政府设立“专家查隐患”专项资金,各煤炭企业每年按照1元/吨煤(年核定生产规模)的比例进行提取缴纳,由煤炭行业监管部门负责管理,专库存放,专款使用,主要用于对煤矿事故隐患排查、安全检查和验收、应急救援、安全技术等方面的专家费,并对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进行表彰和奖励(具体标准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其他地区标准)。

煤矿常见安全隐患篇(2)

一、明确指导原则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原则: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建立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力度,着力解决影响地方煤矿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控制和减少零星事故,确保实现省、市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突出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防控负全面责任。煤矿企业每旬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2、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责任。县(区)煤炭管理局是辖区内地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主体。要制定计划,由主要领导带队,认真组织开展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

3、严格隐患的闭合管理制度。排查出的所有隐患必须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责任,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无盲区、无盲点、无空档、无缝隙”,扎实有效地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突出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一)“一通三防”与瓦斯治理。矿井是否按照《安徽省构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实施办法》要求,建立健全了“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矿井通风系统是否满足“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要求;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是否健全完善、运转正常;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和综合防灭火系统是否健全;火工品贮存、管理、领退、使用和销毁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突出矿井“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制定、贯彻和落实是否到位;

(二)防治水。矿井是否按照《防治水规定》等文件规定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物资设备,是否制定完善的防治水管理规章制度;主要管理人员和各职能部门防治水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有水必治、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及杨庄矿周边矿井,是否建立和科研院所合作关系,是否制定针对性的防治水方案,并认真落实。

(三)安全供电与顶板管理。矿井供电系统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具备可靠的双电源,井下中央变电所、主排水泵房及地面主要车间等是否具备供电双回路;是否按期淘汰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产品及工艺;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电气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是否落实了顶板管理的各项措施等。

(四)管理及培训。矿井是否按照《指导意见》和《淮北市地方煤矿技术管理规定》要求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特殊工种是否经煤炭管理部门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新进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四级安全培训,获得煤矿安全生产有关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矿井是否按核定劳动定员数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矿井是否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跟班带班制度。

(五)采矿秩序和依法开采。矿井是否存在无证或证照不全生产、建设;是否存在超层越界或擅自提高上限开采行为;是否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行项目建设的;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是否存在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是否存在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设计、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批以及是否存在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公告制度

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煤矿企业在进行登记建档的同时,要采取适当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公告,接受监督。市、县(区)煤炭管理局对查出重大隐患的矿井,要依法进行停产整顿并在主要媒体上公告。

(二)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限期整改销号。重大安全隐患由县(区)煤炭管理局实行档案化管理,并安排专人挂牌督办,必须按“五定”原则督促企业落实整改。领导要亲自过问,严格落实督办责任,直至隐患消除。

(三)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各煤矿企业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1、建立隐患分级排查工作机制,矿井主要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必须每旬组织各部门、区队对全矿井生产中已经存在和可能存在的隐患全面排查分析。每月组织一次集中排查活动,对隐患进行确认,制定治理措施,按隐患级别、类别登记造册。并于每月3日前将隐患排查及治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区)煤炭管理部门。

2、按规定报告。煤矿企业必须于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重大隐患排查及治理整改情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其中,市直管煤矿向市煤炭局报告,其他煤矿向县(区)煤炭局报告。报告应当经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3、完善整改制度。煤矿企业要按照“五定”原则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和隐患治理保障措施,隐患治理必须做到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得生产,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

4、完善督查和验收制度。一般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煤矿企业应当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煤矿企业在重大隐患整改后,必须按照《安徽省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监察办法》规定向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提出验收书面申请报告,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收到煤矿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验收不合格的,隐患不得消除。

(四)建立专家“把脉”制度

各县(区)煤炭局应聘请“一通三防”、采掘、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等煤矿专家,对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受水害威胁矿井开展安全开采技术“会审”和检查,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治理和监控防范措施,严密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对辖区水害、瓦斯等灾害严重矿井每季度必须组织专家开展至少一次隐患排查。

(五)建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对存在以下行为的,市煤炭局将对县(区)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1、违规违法生产、建设的;2、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3、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开展不力,安全质量标准化未实现动态达标的;4、不按规定淘汰国家明令淘汰机电设备、产品、工艺的;5、“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6、谎报瞒报和拖延不报事故的;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凡年度内三次或三次以上约谈的矿井,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提请免去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

(六)完善管理干部考核制度

市煤炭局将按照《关于印发煤矿管理人员任职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地方煤矿法人、矿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干部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在安全生产岗位任职。

(七)建立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

对隐患排查工作不力、隐患不能限期整改销号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矿井实施停产整顿,并依法实施处罚。

五、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

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煤矿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监察办法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深刻领会精神,熟悉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内容和要求,强化全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识,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矿区形成人人查隐患、治隐患、防隐患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监督,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

煤矿常见安全隐患篇(3)

中图分类号:D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5-0045-01

煤炭是一种重要的能源,它的开采与运用对于经济发展而言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在煤矿生产中,安全生产是永恒的主体,而且其也是煤矿企业发展与进步的生命线。煤矿生产中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会对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造成影响,还可能导致人员伤亡,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与痛苦。因此,在煤矿生产中,采取有效的方法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是非常必要且重要的工作。而在煤矿生产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只有充分了解了隐患的形成因素,才能够有针对性的进行排查与治理。

一、 煤矿生产中安全事故隐患的形成因素

(一) 从业人员方面

在煤矿生产中,人由始至终贯穿于各个环节,其中不管是管理人员还是作业人员,任何一个环节中的任何一个人不按规章制度进行操作都可能为煤矿生产带来安全隐患,由此可见,人在煤矿生产中是造成安全事故隐患的重要潜在因素。但是,人往往在实际工作中容易麻痹、大意,例如,作业人员为了省事不按规范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总是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一点小小的动作不会发生什么大问题,而有的管理人员也没有进行严查管理,无意中放任了从业人员这些不以为然的“小动作”,为煤矿生产埋下重大的安全隐患,甚至可能会形成无法挽回的后果。煤矿生产无小事,任何事情都不能掉以轻心、不以为然,而人是这个过程中的主要执行者,是形成安全隐患最大的影响因素。

(二)生产设备方面

在煤矿生产中,大功率、高性能的机械设备的应用已经越来越广泛,但是煤矿生产基本为井下作业,机械的一些故障可能不易被察觉,而且使用一段时间后没有及时进行保养与维护,导致机械处于“亚健康”的状态,有时甚至超负荷工作,这些情况均会形成安全隐患。

(三)自然环境方面

对煤矿生产的井下作业具有威胁的自然因素包括水、火、瓦斯、粉尘和顶板。因为自然环境影响而造成的隐患分为长期患和短期患。其中长期患包括煤粉尘爆炸、瓦斯突涌、起火、顶板压力等等;短期患包括涌水异常、煤尘超标等。不管是哪种隐患都可能引发致命的事故。

二、关于排查治理煤矿生产中安全事故隐患的分析

(一)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步骤

煤矿生产中,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主要就是为了预防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因此,煤矿企业应该根据实际的生产情况制定一套完善的排查制度,以确保能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处理。首先,将制定的排查制度落到实处,最好具体到共组偶岗位,隐患排查应采用定期和日常安全检查为主,可以辅以专项检查、重要部分检查等针对性较强的检查方式开展排查工作;然后将排查出来的隐患进行登记并建档,建档时一定要按照危害程度和专业类别进行归类,并且严格遵循“四定”原则(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处罚),将工作落到实处;在隐患整改结束后,由专职安全员进行复查验收,确认无误后则可将当初归档的隐患销号;最后应定期召开隐患排查治理的分析总结会,对煤矿生产的安全状况,本阶段隐患排查工作的总结以及下阶段的规划等,通过分析总结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便于下阶段工作的安排部署。

(二)加强安全事故隐患防治的策略

为了保证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除了安全隐患的排查,从根本上防治、减少安全隐患的形成是非常重要的。根据安全事故隐患的形成因为,笔者提出了以下几点防治策略:?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煤矿企业应该以人为本,针对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制定出完善的培训与管理计划,做好入职培训、岗中考核等,同时要加强全体人员专业技术以及防范性、预见性、应急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并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及隐患处理能力。?加强设备的管理力度;首先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设备,确保设备间的配套,保证设备能充分发挥效率,最重要的是要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维护及检修,确保设备的利用率、效率得以充分发挥。?加强环境因素的安全防控;针对环境因素引起的短期隐患可以设置应急设施、警示、安全知识培训等方法加强作业人员对生产安全的认识以及应急能力,长期隐患则可以设置监测预警仪器、优化开采方案等方式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水平。

参考文献:

煤矿常见安全隐患篇(4)

(一)指导原则: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为核心,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按照“十项要求”、“十条禁令”,以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排查治理体系为目标,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力度,着力解决影响地方煤矿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控制和减少零星事故,确保实现省、市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二、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一)突出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防控负全面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负责人。煤矿企业每月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责任。县(区)煤炭管理局是辖区内地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主体,应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针对薄弱环节和重大隐患,研究制定和实施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工作方案;加大安全投入,保障隐患排查治理和体系建设的需要;要认真组织开展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实现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无缝化管理。

(三)严格隐患的闭合管理制度。排查出的所有隐患必须按“五定”(定整改及验收人员、定整改和验收时间、定整改标准、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资金)原则落实整改责任,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无盲区、无盲点、无空档、无缝隙”,扎实有效地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

(一)“一通三防”与瓦斯治理。矿井是否按照《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办法》要求,建立健全了“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矿井严格矿井通风管理,是否做到矿井通风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矿井监测监控系统是否做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和综合防灭火系统是否健全;火工品贮存、管理、领退、使用和销毁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是否认真落实“十条禁令”的要求,严格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现防突效果达标。

(二)防治水。矿井是否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文件规定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物资设备,制定完善的防治水管理规章制度;主要管理人员和各职能部门防治水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有水必治、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及杨庄矿周边矿井,是否建立和科研院所合作关系,是否制定针对性的防治水方案,并认真落实。

(三)安全供电与顶板管理。矿井供电系统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具备可靠的双电源,井下中央变电所、主排水泵房及地面主要车间等是否具备供电双回路;是否按期淘汰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产品及工艺;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电气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是否落实了顶板管理的各项措施等。

(四)技术管理。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是否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的原则,作业规程、措施是否具有指导性,能够围绕现场定措施,围绕措施抓落实;审批是否符合规定。

(五)依法开采。矿井是否存在无证或证照不全生产、建设;是否存在超层越界或擅自提高上限开采行为;是否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行项目建设的;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是否存在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是否存在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设计、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批以及是否存在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六)管理及培训。矿井是否按照《关于加强地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深化整顿关闭工作的规定》(皖经信煤炭〔2010〕174号)要求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特殊工种是否经煤炭管理部门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新进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四级安全培训,获得煤矿安全生产有关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矿井是否按核定劳动定员数严格控制入井人员。

(七)制度完善。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是否建立安全资金使用专项制度,是否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企业是否与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职业卫生管理是否成立相应机构,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是否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八)应急救援。各矿是否成立应急救援机构、队伍是否健全;是否按规定配置应急救援物资、设备;是否制定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煤矿负责人和调度值班人员是否熟悉应急救援措施;井下作业人员是否熟悉避灾路线。

四、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公告制度。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煤矿企业在进行登记建档的同时,要采取适当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公告,接受监督。市、县(区)煤炭管理局对查出重大隐患的矿井,要依法进行停产整顿并在主要媒体上公告。

(二)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各县(区)煤炭局负责挂牌督办。对突出的重大隐患由市煤炭局进行挂牌督办。督办要实现档案化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按“五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原则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严格落实督办责任,直至隐患消除。

(三)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各煤矿企业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一是建立隐患分级排查工作机制,矿井主要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必须每月组织各部门对全矿井生产全面排查,并对排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隐患进行确认,制定治理措施,按隐患级别、类别登记造册。并于每月3日前将隐患排查及治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区)煤炭管理部门。二是按规定报告。煤矿企业必须于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重大隐患排查及治理整改情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其中,市直管煤矿向市煤炭局报告,其他煤矿向县(区)煤炭局报告。报告须经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三是完善整改制度。煤矿企业要按照“五定”原则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和隐患治理保障措施,隐患治理必须做到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四是完善督查和验收制度。一般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煤矿企业应当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煤矿企业在重大隐患整改后,必须按照《省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监察办法》规定向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提出验收书面申请报告,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收到煤矿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验收不合格的,隐患不得消除。

(四)建立专家“把脉”制度。各县(区)煤炭局应聘请“一通三防”、采掘、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等煤矿专家,对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受水害威胁矿井开展安全开采技术“会审”和检查,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治理和监控防范措施,严密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对辖区水害、瓦斯等灾害严重矿井每季度必须组织专家开展至少一次隐患排查。

(五)建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存在以下行为的,市煤炭局将对县(区)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1、违规违法生产、建设的;2、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3、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开展不力,安全质量标准化未实现动态达标的;4、不按规定淘汰国家明令淘汰机电设备、产品、工艺的;5、“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6、谎报瞒报和拖延不报事故的;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凡年度内三次或三次以上约谈的矿井,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提请免去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

(六)完善管理干部考核制度。市煤炭局将按照《关于印发煤矿管理人员任职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地方煤矿法人、矿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干部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在安全生产岗位任职。

(七)建立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对隐患排查工作不力、隐患不能限期整改销号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矿井实施停产整顿,并依法实施处罚。

五、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保障措施

煤矿常见安全隐患篇(5)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瓦斯零超限、过程零隐患、现场零风险、安全零事故”理念,以严格安全监管执法为手段,以“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煤矿瓦斯专项整治、防治水、防灭火工作为重点,全面治理重大隐患,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3]10号)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三基”工作,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扎实开展“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强力推进安全质量达标,全面完成全年煤矿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促进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健康平稳发展。

二、重点内容

(一)认真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对煤矿矿长严格进行《七条规定》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七条规定》内容入脑入心,并把七条规定纳入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日常培训、复训和必考内容之一,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确保《七条规定》落到实处。

(二)认真开展“打非治违”活动。把“打非治违”活动与隐患排查紧密结合、切实加强“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重点时期、重点区域,开展经常性“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建矿,从严管矿。

(三)深化煤矿瓦斯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决策部署,夯实瓦斯防治工作基础,推进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以强化监管执法为手段,深入开展瓦斯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的瓦斯治理方针,确保抽采达标。

(四)提高水灾、火灾等重大灾害防治水平。立足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组织《煤矿防治水规定》专题学习,加强水文地质基础工作,深入开展煤矿水害专项整治工作;淘汰明令淘汰设备和非阻燃电缆、皮带、风筒,完善机电设备的“三大保护”,杜绝失爆现象,加强防灭火基础工作。

(五)推进“六大系统”健全完善。加强对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六)严格安全监管检查执法。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依法实施日常监管;组织安监、公安、国土、水利等部门开展季度安全大检查和特殊时期的安全专项大检查。

(七)加强煤矿基础管理工作。通过狠抓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积极开展“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督促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劳动用工安全培训管理。

(八)加强煤矿隐患排查管理。煤矿日常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定期向县局报告备案,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九)严格证照管理,确保证照合法有效。

(十)煤矿要按时每月和县局进行图纸交换(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

三、计划安排

每季度一次全面检查,每月两次以上专项安全检查。

(一)春节后复产验收。根据煤矿申请,按煤矿复产程序逐一检查验收。

(二)安全大检查。全年安排4次季度安全大检查及特殊时段安全检查。

(三)专项检查。计划开展瓦斯防治、防治水、防灭火、雨季“三防”、“六大系统”、《七条规定》贯彻落实、“打非治违”、“标准化建设年”等8个类别的专项执法检查。

(四)进一步推进煤矿企业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建设,扎实开展煤矿“标准化建设年”活动。4月底、7月底、9月底安排3次检查。

(五)5月底、8月底、11月底开展三次安全生产“三基”工作检查。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4次。对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达标评级办法》,每季度末对亭南煤矿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考核验收。

(六)六月底开展一次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并对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

煤矿常见安全隐患篇(6)

可是,我国每百万吨煤炭死亡率是美国的200倍,是印度的8倍,死亡率是全世界最高的。其中由于乡镇小煤矿事故而造成的死亡人数占了绝大多数,小煤矿已经成为矿工生命的“杀手”,引起了全社会的警惕。所以,解决小煤矿问题已经是刻不容缓。

在我们解决小煤矿问题需要强有力的行政手段,但要想从根子上革除小煤矿的种种弊端就必须要加强制度建设,在这方面,主管部门能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予考虑。

一、小煤矿的界定和它的特殊性

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指导意见”中所指小煤矿,即:年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包括基建、技改、资源整合及正常生产各类矿井。这些煤矿主要特征是:井型小,产量低,人员少,素质差,采掘简单,矿井科技技术和装备水平较落后。小煤矿的特征决定了其规模、投入、人员、素质、技术、管理、教育、开采工艺等的特殊性。就本地区小煤矿现状来看,总体情况遵规守法,能认真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的规定部署,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标准和要求,搞好安全生产,但由于利益驱动和急功近利,个别小煤矿,特别是矿主和实际控制人,不顾国家法律法规三令五申和各级政府部门监督检查,采取一些不符合国家要求的方式方法,违规、违法生产,这些情况在小煤矿中或轻或重地普遍存在,也是煤矿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和隐患。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尽管国家对小煤矿提出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目标,但由于小煤矿存在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只能因势利导,逐步进行落实。

二、小煤矿安全隐患的实际性、长期性、顽固性

全国小煤矿占煤矿总数的90%左右,在改革开放以来,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但由于其规模小,装备差,技术水平低等因素,不可避免地存在人员素质差、产量少、能耗及危险隐患大的弊端,随着国家近年来对煤矿进行大力度治理整顿,各矿井已全部更换使用安全“MA”标志矿井机电器设备,安装了电脑监测监控系统等安全保障设备设施,这只是从安全管理条件上、物质设备上有了改变和提高,在实际生产中,一些矿井干部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投入;重近利,轻防范;违章指挥,违规开采;矿井管理重表面文章,轻基础管理;重劳动纪律,轻素质教育;重事后奖惩,轻排查防范;加之矿井职工由于素质低,麻痹大意,一些从业人员迫于生活压力,无奈从事矿井工作,对违章作业,造成事故隐患,以及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形成违规违法不抵制、不举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敢拒绝,不排查,不知道;生产中盲目侥幸,安全欠帐;隐患下冒险违章作业,引发安全事故。基于小煤矿的特点和实际,这种隐患的实际性、顽固性、危险性还会长期存在,只能联系各矿井实际,以人为本,加强基础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搞好国家监察,政府监管,企业负责,提高干部和职工人员素质,把安全发展落实到每座矿井。

三、小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

1.在小煤矿诸多事故隐患中,思想上的麻痹,观念上的轻视,意识上的松懈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大隐患。其中包括:从业人员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违规违章,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只讲生产目标任务,轻安全责任落实,安全责任制不健全,责任不落实,不明确,渎职,缺职,混职,培训教育不到位,奖惩不严等,属于思想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

2.生产工艺落后,安全经费和投入不到位。煤矿生产中存在轻安全,重生产,轻排查治理,重经济效益的错误思想,对矿井存在的瓦斯、水害、煤尘、火灾、顶板、巷道支护、通风、排水、开掘、爆破、运输提升、矿井机电器设施设备等隐患,以及不顾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矿井基础管理混乱,仍然麻痹侥幸,违章冒险生产,使隐患诱发灾害,酿成事故,属于安全条件不具备,安全投入和管理不到位。

3.一些小煤矿矿主及实际控制人、矿井干部,迷信思想作怪,管理煤矿不从加强基础管理、科学管理入手,只凭撞大运、靠烧香敬佛、神仙保佑,淡薄安全、疏于管理,使煤矿安全隐患重重,险象环生。

4.监督检查不力,领导管理不到位。企业自我约束能力不强,机构不健全,有名无实,名不符实,矿井层层转包,一证多井,井井相通,胡乱挂靠;矿井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不严格执行,矿井安监部门安全检查走过场多,坚持按制度办事的少;工程质量低劣,监督检查验收不力、不到位,走过场;对查出的隐患,不停不整,不排查,不落实;职工缺乏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矿井的安全隐患、“三违”现象和非法生产行为难以有效遏制和消灭;矿井发生事故,不能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处理,未能达到教育职工群众的实际效果。

四、小煤矿安全隐患的主要根源

1.压力利益驱动。因为每个矿井是矿主投资或合伙投资经营,矿井在筹建、改造、整合、维修等大量注入资金,使矿主及投资人产生急于收回投资,寻求利益回报,对矿井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煤尘以及井下生产环境条件等存在的事故隐患的问题,疏于防范管理,很容易产生重生产,轻安全,重利益,轻管理,重降本,轻投入等现象,造成生产和安全方面的缺失和隐患,属于资金投入压力大,产生松懈安全管理问题。

2.急效利益驱动。矿井在生产中,特别是见到好煤层,超层越界,争抢煤田,矿主及实际控制人,急于求高产量、高效益、高利润,很容易产生超能力、超强度、冒险违章,强行组织生产的情况,甚至不管矿井是否具备必须的安全条件,不顾井下瓦斯超限,水害威胁,煤尘积聚,巷道失修严重,有起火、透水等危险,预兆隐患,安全设备设施失效等问题,违章冒险组织生产,造成引发安全事故的各种情况。

煤矿常见安全隐患篇(7)

一、建立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机制和制度

1.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的组织机构和机制。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领导小组。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明确“三防”任务和责任,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和检查相关工作落实。加强雨季期间调度和值班工作。做到领导到位,隐患治理计划到位,信息接收与值班工作到位。

2.煤矿企业要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及时收听收看天气预报,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掌握汛情水情,及时主动采取措施。并与周边相邻矿井沟通信息,当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3.建立雨季巡视制度。煤矿企业在雨季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视。矿区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

4.建立重大水害隐患及时撤人制度。煤矿企业都要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的标准、撤人的指挥部门和人员以及撤人的程序等,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人,只有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煤矿企业没有全部落实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的治理计划和防范措施、存在重大隐患的,雨季必须采取停工撤人的措施,不得进行井下生产作业。

5.建立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制度。煤矿企业在雨季前要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

二、加强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基础工作

6.煤矿企业必须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系的汇水和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熟悉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极端天气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存在隐患的应当采取积极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7.煤矿企业在雨季来临之前,要组织力量对井下水仓、水沟及地面水沟彻底清挖疏通一遍,保证有足够的蓄水能力和水路的畅通。位于地表河流、山洪部位、水库等附近的矿井,对井口、工业广场要采取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截流措施,有效防止地表洪水倒灌矿井。

8.煤矿企业要定期对井上下供电设备、矿井排水设备、防雷电装置进行维护检修。雨季到来之前,要组织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确保雨季时各种排水设施正常运转并发挥作用。

9.煤矿企业必须按设计规定留设各类防水煤(岩)柱,相邻矿井之间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已经被破坏的防隔水煤柱,必须注浆加固并建立隔水闸墙等设施,保障隔水安全。

10.煤矿企业要准确、及时地将矿井的采、掘工程绘制到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上,定期收集相邻煤矿和关闭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口位置、井田开采范围、开采年限和地表水情况,准确掌握矿井受水患危险的情况。

11.煤矿企业对地表因采动形成的裂缝要及时充填加固;对采煤后形成的塌陷坑要及时进行彻底治理;对关闭废弃的煤矿井筒要充实填死;煤系地层露头部位有漏水时,要及时注浆加固处理。

12.煤矿企业应当安装和完善井下通讯、压风、防尘系统。保障通讯系统畅通、使用可靠,保障压风自救系统、防尘系统可靠有效,提高矿井防、抗灾能力。

三、认真开展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13.煤矿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的重点: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山洪部位等附近矿井的防洪设施和防范措施是否到位;与矿井连通的采煤塌陷坑是否填平压实;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矿井是否采取防范措施;违法违规开采防水保护煤柱的矿井是否采取了加固和阻隔工程措施;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已关闭的废弃煤矿是否充满填实;矿井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煤矿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以及洪灾可能导致溃坝、溃堤、淤积危险河道等自然灾害威胁的,是否落实了防范治理措施;预防暴雨洪水预警机制和制度是否建立等。

14.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分类定级,制定专门治理计划,落实治理责任、方案、资金、人员、物资、期限和安全预案,并在当地汛期之前完成整改并组织验收,确保整治到位。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一并简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部门)报告。

四、建立健全预防暴雨洪水的应急救援体系

15.煤矿企业应当将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落实防范暴雨洪水所需的物资、设备和资金。建立专业抢险救灾队伍,或与专业抢险救灾队伍签订协议,每年雨季前要进行一次救灾演练。加强对职工防范暴雨洪水知识教育培训,提高职工互救、自救能力。

16.煤矿企业发生因暴雨洪水引发煤矿淹井险情后,要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17.各主要产煤地区要建立健全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建设和运行机制,增置大型排水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大型煤矿企业要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切实发挥作用。

五、加强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监督监察

18.地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当地气象、水利、防汛等相关部门建立暴雨洪水预报预警协调联动机制和通报制度。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暴雨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可能引发洪水的情况通知到煤矿企业。

19.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对辖区内暴雨洪水可能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重大隐患建立档案,督促企业并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整治力度,落实除险加固措施,及时消除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的各类隐患。

20.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企业预防暴雨洪水的日常监管、检查工作。督促煤矿企业成立预防暴雨洪水领导机构,落实防范暴雨洪水所需物资和救援队伍,跟踪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对企业上报的有关重大隐患,应当协调相关部门限期完成整治工作。

21.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对煤矿企业雨季期间落实预防暴雨洪水措施情况实施重点监察。对雨季期间未落实预防暴雨洪水措施、存在暴雨洪水引发淹井事故隐患的煤矿,要责令其停产、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22.地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关闭煤矿的监管工作,督促其达到关闭标准要求;及时整理相关水文地质和开采技术资料,并归档备查。

23.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没有开展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方面隐患排查治理的煤矿企业,要依法查处;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暂扣相关证照,责令其停产整顿;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煤矿常见安全隐患篇(8)

(一)煤炭产值产量增长幅度趋于平缓。按照县委、政府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安排布署,我局坚持铁碗治矿,紧紧围绕全年各项工作目标,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安全监管和安全服务等工作。受金融危机和煤矿自身投入不足影响,今年,全县煤炭产量大幅度下降。

1—4月,35对煤矿原煤产量

19.58万吨,比去年同期减少17.9万吨,下降幅度达91%,占全年任务的11%;实现产值5874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

4386万元,下降幅度达74%;出关煤13.5万吨,比去年同期减少2.87

万吨,下降21%,占全年任务的13.5%;实现税费收入106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61万元,下降5%;加上民用煤,原煤销售量累计24万吨,比去年同期减少18万吨,下降75%;全县2家洗煤厂、3家煤炭经营公司基本处于停产状态,只有炬能商贸有限公司营业趋于正常,销售洗煤3200

吨;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44万元,占全年任务的10%。

(二)煤炭销售价格略有变化。根据我县煤质差异,主要分为普通煤和优质无烟煤。从08年10月起,全县煤炭销售价格普遍下跌,煤炭销售滞后,煤矿正常生产受到严重影响,部分煤矿长期处于停产复工状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令人担忧。今年第一季度××煤炭价格与08年底价格持平,供大于求,优质煤(小发路片区):标煤500元/吨,煅煤700元/吨,块煤680元/吨,面煤400元/吨;普通煤(牛街、小草坝片区):块煤400元/吨,面煤220元/吨。

(三)煤矿应对危机方式明显。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为煤炭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也提出了挑战,今年由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县煤炭市场销售停滞,市场价格平均跌幅一半,但煤炭生产综合成本并未因此而降低。煤炭成本由税费、电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土地使用费、材料费、管理费、人员工资、保险及不可预见的意外事故处理费等构成。通过调查综合分析:我县煤矿平均直接生产成本为150元/吨,煤炭平均完全成本200元/吨。分析其原因:一是小煤矿安全隐患多、回采率低、资源浪费大;二是煤矿市场不规范,价格战屡屡发生;三是地质勘探、发展规划滞后。

(四)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力度加大。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一通三防”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始终把“一通三防”工作作为矿井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主要围绕“系统是否合理、通风是否可靠、设施是否完好、管理是否到位、措施是否落实”要求,全面整治煤矿“一通三防”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采取定期检查、突击检查、专项检查等相结合的方式,堵塞管理漏洞,在通风系统优化、瓦斯防治、粉尘综合治理、防灭火管理、安全监控系统改造上都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契机,努力实施通防问题挂牌督办管理,限时整改,限时回复,有效解决通防问题重复发生。二是狠抓煤矿通风系统改造。我县大部分矿井因历史原因造成采掘混乱、通风系统不合理,为彻底解决这一难题,以整合技改为契机,督促煤矿企业及时进行通风系统矿井改造,从根本上理顺通风系统,合理进行采掘,现已有28家煤矿开展了煤矿技改设计前期工作,预计明年年底基本解决煤矿通风系统不合理问题。三是大胆实践,不断提升通防管理水平。在通防管理上,要求各煤矿结合自身实际,成立通防专业组,全面负责矿井通防监督工作,努力发挥通防专业优势,有效杜绝煤矿安全漏洞,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

(五)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成效显著。为认真贯彻落实深入开展煤矿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相关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我局严格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强力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全面排查治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以矿井“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水害防治、机电设施管理和火工品管理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煤矿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实现安全隐患100%排查、100%治理。截止目前,共排查出煤矿安全隐患256条,已整改248条,整改率达96%。

(六)煤炭资源整合技改稳步推进。严格按照《××县煤炭资源整合方案》要求,我局制定了《××县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意见》、《××县关于推进煤矿整合技改工作实施意见》,稳步推进煤矿企业组建和煤矿整合技改工作。今年,我局煤矿整合工作重点是煤矿企业户的整合、矿井技改设计和协助整合后的煤矿办理相关证照。目前,28对矿井已与具有勘探和设计资质的部门签订了地质勘探、技改设计协议,其中2对已全面完成整合技改设计,正报请评审批准,9对未办理完善采矿许可证,勘探设计待采矿许可证办理完善后即可开展。为规范监管煤矿建设和生产行为,检查煤矿是否存在“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现象,按照县政府要求,由煤工局牵头,国土局、安监局、有关乡镇、工业园区安监分局派人参加组成煤矿“三非”清理工作组,全面清理煤矿“三非”违法违规行为,清理出7处“三非”情况,并立即下发治理整顿文件,停止一切采掘作业,责令其完善相关手续,并限期进行整改,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边建设边生产、明建设暗生产或不按设计建设等违规行为,确保煤矿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稳步进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煤工局在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过程中,针对领导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努力查找出我局领导班子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上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是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对科学发展观认识不深刻,学习主动性、系统性不够,理解还不够全面、深刻,理论素养和认识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思想解放还有些不够,与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严格责任追究,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煤炭工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的统筹研究和思考不够,严重影响煤炭工业科学发展工作的整体推进。

三是领导班子成员与干部、职工在思想沟通和交流方面还有些做得不够的地方,对加强和了解干部、职工思想、工作、生活上遇到的困难有待进一步加强。煤工局办公环境条件差,工作、学习环境,党员活动场所不完善,组织开展活动也不多。

四是行业管理、监管和服务工作不够到位,领导班子的思想观念更新还不够快,还没有完全摆脱陈旧观念的束缚,思维方式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的要求,主动寻找差距、争创一流的意识和运用科学发展观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不够强。

五是领导干部自觉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还不够强,反腐倡廉的决心和信心还不足,对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利用监管干部,在干部管理和教育方面还存在过于放松,失之过宽的现象。

六是煤矿安全基础条件差,煤矿安全隐患突出,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不明确,监管工作难度大,煤矿安全整改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监管经费和人员还相当紧缺。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理论学习不够,主要是煤工局单位人少事多,工作任务重,全局只有两个副科级领导班子成员,大多时间都是带头下乡入井检查煤矿安全监管和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安下心来学习的时间不够多,有时还要到上级组织的各项技术培训学习教育,学习的主要是煤矿技术管理方面的知识,而专业性方面的知识学习的多,政治理论方面的较少,尤其是对科学发展观方面的学习与结合单位煤矿监管理论知识还有一定差距,有时在理论方面的知识学了也不能很好地加以运用,甚至有时在学习中存在顾此失彼现象。

二是在煤矿安全监管方面,思想解放还有些不够大胆,创新意识还不够强。煤炭工业局从事的是高风险行业管理工作,煤工局工作性质特殊,其工作性质决定监管工作的严肃性,在开展各项监管工作时不能掉以轻心,对煤矿安全监管要求十分严格,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标准、程序及原则办事,所以在一些与上级安排和煤矿要求方面还有些做得不够的地方,工作有时不能大胆放开手脚,加之国家对煤炭产业发展的一些政策比较严格,落后的安全基础与严格的监管要求反差大,在开展煤矿安全监管过程中开拓创新意识不够强,有时是想得到,但做不到。

三是煤矿监管工作过程中,有个别干部在廉政问题上没有很好的认识,对反腐败倡廉的学习教育不够深入,没有很好地增强防腐败意识,煤矿要想为企业获得丰厚利益,有的煤矿会采取不正当手段对监管干部增加压力,如果不加强廉政方面的学习教育,必将受到党纪法规的严惩,监管干部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按照监管标准和原则办事,提高警惕,增强拒腐败防变的能力,努力从源头上消除和治理腐败。

四是领导干部和职工在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协调与沟通方面做得不够。煤工局成立较晚,自成立以来,我单位人员和工作经费十分紧缺,单位存在的许多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从2004年开始,我局就向外借用多名工作人员,长时间调动问题无法得到解决,有的在思想和工作上存在不积极不主动现象,有时工作要求存在方式、方法不当的地方,没有很好把握干部职工的困难和处境,没有解决其后顾之忧,有的原本就存在思想情绪,但仍然坚持工作,加之借用人员大多为教师,待遇长期不能得到解决,所以在干部沟通,理解方面就存在偏差。

五是煤矿基础薄弱,煤炭资源赋存条件差,煤矿开采科技含量不高难度。××是煤炭资源大县,煤炭资源比较丰富,煤种十分齐全,但由于大多煤矿企业对煤炭资源勘探资金投入不足,勘探程度相对低下,在全县的煤炭资源探明储量中,少数煤矿地质勘探结构相对简单,煤炭资源规划管理不是十分到位,部分煤矿规划设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煤矿建设需要,难以形成和扩大矿井规模,导致煤矿矿井点多面广,管理混乱,规模小。加之煤矿管理技术人员少,科技含量水平不高,体制机制不健全,煤炭安全发展得不到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煤矿矿井开采地质条件复杂,随着开采深度的推进,开采困难程度加大,生产集中程度低,安全投入无法得到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环境条件差,煤矿抗灾抗险能力弱。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加大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强制推行壁式工作面采煤,但大多煤矿仍还没有建立健全安全投入长效机制,煤矿开采机械化程度还很低,采用不正规的采煤方法,使煤炭资源回采率低,资源利用得少,安全隐患大。

六是行业体制机制不顺,技术力量弱,行业监管和企业管理水平不高。我局虽然成立了煤炭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和执法队,但目前基本没有调进专业技术人员,人员不齐,没有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没有成立矿山救护队,煤矿企业没有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制度也还有不健全的地方,所以有的煤矿管理秩序混乱,证照不全,违规开采现象仍然突出。煤矿企业负责人法制观念意识淡薄,存在非法组织生产,违规生产,超量超限生产,监管弱化,主体责任不明确。

七是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煤矿企业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规定,没有很好地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包代管,转包现象突出,矿井现场管理失去安全控制,部分煤矿有违法、违规生产现象。

八是煤矿没有形成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生产能力低下,安全基础差,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但从根本上难以解除煤矿安全隐患,没有大的集团,大的公司进行重组改造,很难做大做强××煤炭产业,仅以目前的小打小闹,煤矿大多带病生产,隐患突出,证照不全,技改工作推进缓慢,甚至有的根本就没有对隐患进行整改,小投入又想多产出,对安全监管带来极大困难,甚至有时驻守监管,日夜坚守,煤矿也存在隐瞒隐患生产。

四、今后工作思路、措施及办法

(一)建立健全各项学习、管理制度,不断增强各方面能力。通过科学发展观分析检查的学习,针对我局存在的各方面问题,煤炭工业局将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学习制度,干部管理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认真抓好干部素质教育,努力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抵御风险和自我防范及增强腐败的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局内部管理制度,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依法监管,热情服务,强化理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的学习,尤其是科学发展观理论和煤炭管理专业知识的学习,强化煤矿安全基础投入,为全县煤炭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安全生产原则,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必须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煤矿企业法人代表第一责任人责任体系,必须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及《煤矿安全生产法》,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和落实煤矿自身监管责任体系,建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机制,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极大限度地消除隐患。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建立完善对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政府要完善和兑现行业监管部门奖惩激励机制和安全保障机制,有效减少监管人员工作压力、思想压力和降低生命财产安全风险。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力度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从外部给企业增加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压力和动力,促使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可极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进一步规范矿业秩序整顿,提升煤矿企业依法办矿理念。按照国家及省政府相关规定,切实打击非法煤矿山开采力度,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签订责任状,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加大宣传和打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矿井,严厉查处非法开采引发的伤亡事故。加强煤炭依法开采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和利用煤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监督渠道。深入推进煤矿整合工作,认真坚持“整顿关闭、整合技改、管理强矿”战略,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矿井。严格控制矿井数量,努力提升煤矿安全基础,扩大矿井规模,提高单井开采能力,规范资源整合,加快小煤矿结构调整,减少矿井数量,促进煤矿增效,走科学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之路,做大做强煤矿企业。加大隐患排查、检查力度,强力实施整治,有效减少煤矿安全事故发生。

(四)加大煤矿安全建设和管理,从源头消除事故隐患。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建设“三同时”,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建设程序,把好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关,推进煤矿依法建设、规范建设和安全建设。按照省政府要求,严格按照“建一关一”、“建大关老关小”原则,从源头上把好入口关,有效促进煤矿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认真做好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及时协调和督促煤矿切实解决瓦斯隐患排查治理问题,决不能以减压设计周期、施工工期和工程造价,严禁以包代管甚至放任不管,坚决打击煤矿非法建设工程等行为。规范煤矿探矿行为,对不按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要求进行探矿的,坚决从严查处,查处“以探代采、以探代建”的违法行为,不按照规定在探矿中发生事故的,按照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认真抓好煤矿安全基础工作。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煤矿建立隐患排查工作责任制,并建立健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煤矿企业要制定隐患排查整改方案,定期对煤矿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作业场所、设施设备、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隐患管理。加大隐患治理投入力度,按照分级分期原则,确保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理,对存在隐患的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水患区域和采空区等设施、场所要重点治理,努力做到“项目、资金、设备材料、责任人、进度”五落实。政府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加大隐患现场检查,跟踪监督监察,对不按照规定进行隐患排查的,加大处罚力度,可从源头上减少事故发生。要抓好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抓好标准化矿井建设和示范矿井建设,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提升煤矿标准化建设整体水平,有效降低事故总量。抓好瓦斯治理工作,有效控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原则,对执行不力的矿井要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对无法采取措施消除水害隐患的,必须关闭,坚决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加强顶板管理,减少零敲碎打事故的发生,普及壁式工作面采煤,强化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使用回采工艺和装备,推行使用单体液压支柱、铰接顶粱、刮板运输机等安全性能较好的设备。有条件的煤矿要推广先进实用机采、高档普采和综合机械化开采技术。强化机器检修、维修,实施重点监察,杜绝空顶作业,裸巷掘进,禁止无作业规程和无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作业等违章行为,督促煤矿完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六)完善监管体制,落实监管执法责任,督促煤矿企业加大投入,提升矿井抗灾能力。完善和健全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职责,加大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监管责任制的落实,形成省、市、县、乡四级煤矿安全监管网络,切实履行职责。建立煤矿安全投入长效机制,政府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制定出台煤炭产业相关扶贫政策,搞好企业融资,对国家安排的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要加强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七)加强安全培训,提高煤矿管理和从业人员素质。认真抓好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升煤矿技术管理工作,煤矿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加强煤炭院校和各级培训机构联系,努力培养一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人才,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

(八)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认真做好救援工作。政府行业主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制定好、完善好应急预案,二者要相互衔接,把应急管理纳入企业管理各个环节,形成上下联动,相互贯通,协调有序,高效运转的应急机制。合理规划布局矿山应急救援队伍,按照专业化和职工参与相结合,建立专业队伍为主、兼职队伍为辅,以职工队伍为基础的煤矿企业应急队伍建设体系。建立合作、联动机制和覆盖煤矿生产应急网络,确保及时救援,控制事故扩大。

五、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及干部建设

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坚强保证。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一面旗、一团火、一盘棋”的要求,全面推进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一)坚持党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证反对和防止腐败的正确方向;必须坚持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实践;必须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政治保证;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制度,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必须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合力。

煤矿常见安全隐患篇(9)

(一)煤炭产值产量增长幅度趋于平缓。按照县委、政府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安排布署,我局坚持铁碗治矿,紧紧围绕全年各项工作目标,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安全监管和安全服务等工作。受金融危机和煤矿自身投入不足影响,今年,全县煤炭产量大幅度下降。

1—4月,35对煤矿原煤产量

19.58万吨,比去年同期减少17.9万吨,下降幅度达91%,占全年任务的11%;实现产值5874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

4386万元,下降幅度达74%;出关煤13.5万吨,比去年同期减少2.87

万吨,下降21%,占全年任务的13.5%;实现税费收入106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61万元,下降5%;加上民用煤,原煤销售量累计24万吨,比去年同期减少18万吨,下降75%;全县2家洗煤厂、3家煤炭经营公司基本处于停产状态,只有炬能商贸有限公司营业趋于正常,销售洗煤3200

吨;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44万元,占全年任务的10%。

(二)煤炭销售价格略有变化。根据我县煤质差异,主要分为普通煤和优质无烟煤。从08年10月起,全县煤炭销售价格普遍下跌,煤炭销售滞后,煤矿正常生产受到严重影响,部分煤矿长期处于停产复工状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令人担忧。今年第一季度××煤炭价格与08年底价格持平,供大于求,优质煤(小发路片区):标煤500元/吨,煅煤700元/吨,块煤680元/吨,面煤400元/吨;普通煤(牛街、小草坝片区):块煤400元/吨,面煤220元/吨。

(三)煤矿应对危机方式明显。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为煤炭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也提出了挑战,今年由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县煤炭市场销售停滞,市场价格平均跌幅一半,但煤炭生产综合成本并未因此而降低。煤炭成本由税费、电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土地使用费、材料费、管理费、人员工资、保险及不可预见的意外事故处理费等构成。通过调查综合分析:我县煤矿平均直接生产成本为150元/吨,煤炭平均完全成本200元/吨。分析其原因:一是小煤矿安全隐患多、回采率低、资源浪费大;二是煤矿市场不规范,价格战屡屡发生;三是地质勘探、发展规划滞后。

(四)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力度加大。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一通三防”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始终把“一通三防”工作作为矿井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主要围绕“系统是否合理、通风是否可靠、设施是否完好、管理是否到位、措施是否落实”要求,全面整治煤矿“一通三防”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采取定期检查、突击检查、专项检查等相结合的方式,堵塞管理漏洞,在通风系统优化、瓦斯防治、粉尘综合治理、防灭火管理、安全监控系统改造上都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契机,努力实施通防问题挂牌督办管理,限时整改,限时回复,有效解决通防问题重复发生。二是狠抓煤矿通风系统改造。我县大部分矿井因历史原因造成采掘混乱、通风系统不合理,为彻底解决这一难题,以整合技改为契机,督促煤矿企业及时进行通风系统矿井改造,从根本上理顺通风系统,合理进行采掘,现已有28家煤矿开展了煤矿技改设计前期工作,预计明年年底基本解决煤矿通风系统不合理问题。三是大胆实践,不断提升通防管理水平。在通防管理上,要求各煤矿结合自身实际,成立通防专业组,全面负责矿井通防监督工作,努力发挥通防专业优势,有效杜绝煤矿安全漏洞,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

(五)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成效显著。为认真贯彻落实深入开展煤矿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相关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我局严格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强力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全面排查治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以矿井“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水害防治、机电设施管理和火工品管理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煤矿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实现安全隐患100%排查、100%治理。截止目前,共排查出煤矿安全隐患256条,已整改248条,整改率达96%。

(六)煤炭资源整合技改稳步推进。严格按照《××县煤炭资源整合方案》要求,我局制定了《××县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意见》、《××县关于推进煤矿整合技改工作实施意见》,稳步推进煤矿企业组建和煤矿整合技改工作。今年,我局煤矿整合工作重点是煤矿企业户的整合、矿井技改设计和协助整合后的煤矿办理相关证照。目前,28对矿井已与具有勘探和设计资质的部门签订了地质勘探、技改设计协议,其中2对已全面完成整合技改设计,正报请评审批准,9对未办理完善采矿许可证,勘探设计待采矿许可证办理完善后即可开展。为规范监管煤矿建设和生产行为,检查煤矿是否存在“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现象,按照县政府要求,由煤工局牵头,国土局、安监局、有关乡镇、工业园区安监分局派人参加组成煤矿“三非”清理工作组,全面清理煤矿“三非”违法违规行为,清理出7处“三非”情况,并立即下发治理整顿文件,停止一切采掘作业,责令其完善相关手续,并限期进行整改,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边建设边生产、明建设暗生产或不按设计建设等违规行为,确保煤矿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稳步进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煤工局在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过程中,针对领导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努力查找出我局领导班子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上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是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对科学发展观认识不深刻,学习主动性、系统性不够,理解还不够全面、深刻,理论素养和认识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思想解放还有些不够,与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严格责任追究,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煤炭工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的统筹研究和思考不够,严重影响煤炭工业科学发展工作的整体推进。

三是领导班子成员与干部、职工在思想沟通和交流方面还有些做得不够的地方,对加强和了解干部、职工思想、工作、生活上遇到的困难有待进一步加强。煤工局办公环境条件差,工作、学习环境,党员活动场所不完善,组织开展活动也不多。

四是行业管理、监管和服务工作不够到位,领导班子的思想观念更新还不够快,还没有完全摆脱陈旧观念的束缚,思维方式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的要求,主动寻找差距、争创一流的意识和运用科学发展观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不够强。

五是领导干部自觉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还不够强,反腐倡廉的决心和信心还不足,对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利用监管干部,在干部管理和教育方面还存在过于放松,失之过宽的现象。

六是煤矿安全基础条件差,煤矿安全隐患突出,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不明确,监管工作难度大,煤矿安全整改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监管经费和人员还相当紧缺。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理论学习不够,主要是煤工局单位人少事多,工作任务重,全局只有两个副科级领导班子成员,大多时间都是带头下乡入井检查煤矿安全监管和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安下心来学习的时间不够多,有时还要到上级组织的各项技术培训学习教育,学习的主要是煤矿技术管理方面的知识,而专业性方面的知识学习的多,政治理论方面的较少,尤其是对科学发展观方面的学习与结合单位煤矿监管理论知识还有一定差距,有时在理论方面的知识学了也不能很好地加以运用,甚至有时在学习中存在顾此失彼现象。

二是在煤矿安全监管方面,思想解放还有些不够大胆,创新意识还不够强。煤炭工业局从事的是高风险行业管理工作,煤工局工作性质特殊,其工作性质决定监管工作的严肃性,在开展各项监管工作时不能掉以轻心,对煤矿安全监管要求十分严格,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标准、程序及原则办事,所以在一些与上级安排和煤矿要求方面还有些做得不够的地方,工作有时不能大胆放开手脚,加之国家对煤炭产业发展的一些政策比较严格,落后的安全基础与严格的监管要求反差大,在开展煤矿安全监管过程中开拓创新意识不够强,有时是想得到,但做不到。

三是煤矿监管工作过程中,有个别干部在廉政问题上没有很好的认识,对反腐败倡廉的学习教育不够深入,没有很好地增强防腐败意识,煤矿要想为企业获得丰厚利益,有的煤矿会采取不正当手段对监管干部增加压力,如果不加强廉政方面的学习教育,必将受到党纪法规的严惩,监管干部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按照监管标准和原则办事,提高警惕,增强拒腐败防变的能力,努力从源头上消除和治理腐败。

四是领导干部和职工在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协调与沟通方面做得不够。煤工局成立较晚,自成立以来,我单位人员和工作经费十分紧缺,单位存在的许多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从2004年开始,我局就向外借用多名工作人员,长时间调动问题无法得到解决,有的在思想和工作上存在不积极不主动现象,有时工作要求存在方式、方法不当的地方,没有很好把握干部职工的困难和处境,没有解决其后顾之忧,有的原本就存在思想情绪,但仍然坚持工作,加之借用人员大多为教师,待遇长期不能得到解决,所以在干部沟通,理解方面就存在偏差。

五是煤矿基础薄弱,煤炭资源赋存条件差,煤矿开采科技含量不高难度。××是煤炭资源大县,煤炭资源比较丰富,煤种十分齐全,但由于大多煤矿企业对煤炭资源勘探资金投入不足,勘探程度相对低下,在全县的煤炭资源探明储量中,少数煤矿地质勘探结构相对简单,煤炭资源规划管理不是十分到位,部分煤矿规划设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煤矿建设需要,难以形成和扩大矿井规模,导致煤矿矿井点多面广,管理混乱,规模小。加之煤矿管理技术人员少,科技含量水平不高,体制机制不健全,煤炭安全发展得不到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煤矿矿井开采地质条件复杂,随着开采深度的推进,开采困难程度加大,生产集中程度低,安全投入无法得到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环境条件差,煤矿抗灾抗险能力弱。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加大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强制推行壁式工作面采煤,但大多煤矿仍还没有建立健全安全投入长效机制,煤矿开采机械化程度还很低,采用不正规的采煤方法,使煤炭资源回采率低,资源利用得少,安全隐患大。

六是行业体制机制不顺,技术力量弱,行业监管和企业管理水平不高。我局虽然成立了煤炭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和执法队,但目前基本没有调进专业技术人员,人员不齐,没有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没有成立矿山救护队,煤矿企业没有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制度也还有不健全的地方,所以有的煤矿管理秩序混乱,证照不全,违规开采现象仍然突出。煤矿企业负责人法制观念意识淡薄,存在非法组织生产,违规生产,超量超限生产,监管弱化,主体责任不明确。

七是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煤矿企业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规定,没有很好地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包代管,转包现象突出,矿井现场管理失去安全控制,部分煤矿有违法、违规生产现象。

八是煤矿没有形成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生产能力低下,安全基础差,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但从根本上难以解除煤矿安全隐患,没有大的集团,大的公司进行重组改造,很难做大做强××煤炭产业,仅以目前的小打小闹,煤矿大多带病生产,隐患突出,证照不全,技改工作推进缓慢,甚至有的根本就没有对隐患进行整改,小投入又想多产出,对安全监管带来极大困难,甚至有时驻守监管,日夜坚守,煤矿也存在隐瞒隐患生产。

四、今后工作思路、措施及办法

(一)建立健全各项学习、管理制度,不断增强各方面能力。通过科学发展观分析检查的学习,针对我局存在的各方面问题,煤炭工业局将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学习制度,干部管理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认真抓好干部素质教育,努力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抵御风险和自我防范及增强腐败的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局内部管理制度,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依法监管,热情服务,强化理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的学习,尤其是科学发展观理论和煤炭管理专业知识的学习,强化煤矿安全基础投入,为全县煤炭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安全生产原则,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必须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煤矿企业法人代表第一责任人责任体系,必须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及《煤矿安全生产法》,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和落实煤矿自身监管责任体系,建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机制,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极大限度地消除隐患。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建立完善对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政府要完善和兑现行业监管部门奖惩激励机制和安全保障机制,有效减少监管人员工作压力、思想压力和降低生命财产安全风险。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力度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从外部给企业增加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压力和动力,促使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可极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进一步规范矿业秩序整顿,提升煤矿企业依法办矿理念。按照国家及省政府相关规定,切实打击非法煤矿山开采力度,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签订责任状,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加大宣传和打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矿井,严厉查处非法开采引发的伤亡事故。加强煤炭依法开采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和利用煤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监督渠道。深入推进煤矿整合工作,认真坚持“整顿关闭、整合技改、管理强矿”战略,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矿井。严格控制矿井数量,努力提升煤矿安全基础,扩大矿井规模,提高单井开采能力,规范资源整合,加快小煤矿结构调整,减少矿井数量,促进煤矿增效,走科学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之路,做大做强煤矿企业。加大隐患排查、检查力度,强力实施整治,有效减少煤矿安全事故发生。

(四)加大煤矿安全建设和管理,从源头消除事故隐患。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建设“三同时”,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建设程序,把好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关,推进煤矿依法建设、规范建设和安全建设。按照省政府要求,严格按照“建一关一”、“建大关老关小”原则,从源头上把好入口关,有效促进煤矿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认真做好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及时协调和督促煤矿切实解决瓦斯隐患排查治理问题,决不能以减压设计周期、施工工期和工程造价,严禁以包代管甚至放任不管,坚决打击煤矿非法建设工程等行为。规范煤矿探矿行为,对不按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要求进行探矿的,坚决从严查处,查处“以探代采、以探代建”的违法行为,不按照规定在探矿中发生事故的,按照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认真抓好煤矿安全基础工作。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煤矿建立隐患排查工作责任制,并建立健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煤矿企业要制定隐患排查整改方案,定期对煤矿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作业场所、设施设备、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隐患管理。加大隐患治理投入力度,按照分级分期原则,确保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理,对存在隐患的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水患区域和采空区等设施、场所要重点治理,努力做到“项目、资金、设备材料、责任人、进度”五落实。政府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加大隐患现场检查,跟踪监督监察,对不按照规定进行隐患排查的,加大处罚力度,可从源头上减少事故发生。要抓好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抓好标准化矿井建设和示范矿井建设,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提升煤矿标准化建设整体水平,有效降低事故总量。抓好瓦斯治理工作,有效控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原则,对执行不力的矿井要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对无法采取措施消除水害隐患的,必须关闭,坚决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加强顶板管理,减少零敲碎打事故的发生,普及壁式工作面采煤,强化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使用回采工艺和装备,推行使用单体液压支柱、铰接顶粱、刮板运输机等安全性能较好的设备。有条件的煤矿要推广先进实用机采、高档普采和综合机械化开采技术。强化机器检修、维修,实施重点监察,杜绝空顶作业,裸巷掘进,禁止无作业规程和无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作业等违章行为,督促煤矿完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六)完善监管体制,落实监管执法责任,督促煤矿企业加大投入,提升矿井抗灾能力。完善和健全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职责,加大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监管责任制的落实,形成省、市、县、乡四级煤矿安全监管网络,切实履行职责。建立煤矿安全投入长效机制,政府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制定出台煤炭产业相关扶贫政策,搞好企业融资,对国家安排的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要加强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七)加强安全培训,提高煤矿管理和从业人员素质。认真抓好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升煤矿技术管理工作,煤矿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加强煤炭院校和各级培训机构联系,努力培养一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人才,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

(八)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认真做好救援工作。政府行业主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制定好、完善好应急预案,二者要相互衔接,把应急管理纳入企业管理各个环节,形成上下联动,相互贯通,协调有序,高效运转的应急机制。合理规划布局矿山应急救援队伍,按照专业化和职工参与相结合,建立专业队伍为主、兼职队伍为辅,以职工队伍为基础的煤矿企业应急队伍建设体系。建立合作、联动机制和覆盖煤矿生产应急网络,确保及时救援,控制事故扩大。

五、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及干部建设

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坚强保证。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一面旗、一团火、一盘棋”的要求,全面推进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一)坚持党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证反对和防止腐败的正确方向;必须坚持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实践;必须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政治保证;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制度,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必须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合力。

煤矿常见安全隐患篇(10)

尽管我国煤炭资源数量在世界上占居首位,是不折不扣的储量大国,但是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一方面,我国煤矿生产能力不足,大中型煤矿生产能力不足全国煤矿设计生产能力的一半,更不用说生产能力偏低的其它中小型煤矿;另一方面,我国煤矿生产存在很多安全生产技术上的不足及安全设备的缺乏,这就造成了很大的生产安全隐患。从事煤矿生产的人员,随时随地面临着潜在危险的威胁。另外,我国煤矿生产开采方面运用机械数量不多,处于落后水平,哪怕是机械化程度较高的国有煤矿,其整体技术也不容乐观。由此可见,我国的煤矿生产能力偏低,生产效率不高,机械化程度不深。

1.2我国煤矿行业的安全问题

尽管,我国煤矿企业对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加大,并不断提高煤矿生产技术,制定科学合理的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但是我国煤矿生产仍存在着较多的安全隐患,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灾害事故频繁发生。据资料显示,我国煤矿生产灾难发生总数占全球的一半以上,造成了很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我国煤矿综采机电设备管理的不足之处

综采机电设备系统作为煤矿生产过程中最为主要的存在,其系统好坏与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状况以及煤矿产品质量的高低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由我国煤矿生产现状不难看出,我国煤矿综采机电设备管理仍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亟需改善。

2.1管理人员培训不足

机械无论高级与否,都需要人为控制,煤矿产业中所使用的机械也不例外。因此,多数煤矿企业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尽管煤矿企业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培训工作,而且煤矿企业对管理人员的培训时间间隔较短,但是煤矿生产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并没有得到很大程度上的提高。这种看似很重视但实际没太大效果的培训失败的原因在于培训方式老套过时,培训内容无新意,且与现实生产不符合,在培训过程中,培训人员偏重于培训形式,忽略了培训内容,一味追求理论内容的深度,忽视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力度,另外,教育内容乏味,培训人员对培训不重视,被培训人员的错误思想,都是造成培训表面化的原因。

2.2机电设备更新缓慢

某些煤矿企业领导人员对机电设备重视程度不够,很多机电设备落后,存在很多安全隐患,企业对设备的维修以及更新资金力度不够,造成很多设备安全程度降低。另外,部分煤矿老板过多追求利润对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不看重,再加上机电设备老化,安全措施的缺乏,导致煤矿灾害事故频繁发生。事实上,很多煤矿所应用的设备无MA标识,更有甚者是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尽管,设备的缓慢更新,安全系统不到位以及供电设备的不完善和开采设备的老化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投资成本,但是,生产效率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最重要的是,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

2.3机电专业人才匮乏

尽管煤矿行业收入高于其他行业,但因煤矿工作环境恶劣,工作存在安全隐患,很多机电专业人士拒绝到煤矿行业工作,造成了在煤矿行业中机电人员的匮乏问题。煤矿机电设备需要相关专业人士的操作控制,没有专业人员参与,先进的机电设备形同虚设,这就造成了企业不愿更新设备,安全隐患增多,专业人士拒绝煤矿企业工作邀请这一恶性循环。另外,一些煤矿企业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在掌握机电设备的操作应用后离开煤矿行业,跳槽到其他安全隐患较少的行业。由于专业机电人员的匮乏以及转行,使得整个煤矿行业缺乏合理稳定的人才架构。2.4机电设备使用和管理不足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需要操作人员进行规范有序的操作。由于部门人员的不规范操作和设备的过度使用,造成了设备故障的频发,不仅影响了生产效率,更使得设备的使用时间大大缩短,也为设备的安全使用埋下了隐患。大多数煤矿缺乏合理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有漏洞的设备管理,缺乏的基础管理,以及存在不足的技术管理,都会对机电设备正常运行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3综采机电设备管理创新建议

3.1解决主要问题

在解决问题时,需要捋清各个问题之间的关系,找出主要问题并解决,那么所有的问题都能被解决。煤矿综采机电设备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系统,我们需要逐渐对主要问题和次要问题进行认识和解决,重视主要问题的解决,很大程度上能够提高生产效率,解决生产安全隐患问题。首先,消除生产安全隐患。无论何种行业最为注重的就是生产安全问题,煤矿行业也不例外。对过时的设备进行更新更换,对安全系数不高的设备进行维修改造,对不符合的标准设备拒绝使用;其次,合理规划生产过程。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按标准进行,煤矿机电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循使用规范,企业要加强操作人员对机电设备规范操作的监督,加大惩处力度。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对机电设备进行定期维修检查,防患于未然,最大程度上减少生产安全隐患,保护人力财力不受损失。煤矿生产过程中需要对机电设备进行定期更新换代,坚决杜绝因机电设备老化而造成的生产不安全问题。

3.2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煤矿机电设备需要不断进行更新,要采用技术居于世界前列的机电设备,在设备类型和运作方面逐步进行改进优化。煤矿生产过程中安全隐患的消除和生产效率的提升离不开高质量的机电设备,好的机电设备能够从根源上杜绝煤矿机电灾害的发生,保障煤矿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所以,煤矿企业需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进行设备的更新更换,进行大规模的机械化生产,增加企业利润和人员安全。

3.3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

企业实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能够带动企业的发展。所谓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就是事前计划,事后总结,不断检查改进。企业发展的基础就是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如果企业缺乏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企业很难发展到预期的高度,煤矿企业也不例外。一个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建立需要具有真知灼见的领导人员,保证建立的制度公平公正富有生命力。制度的确立少不了监督人员的监督和工作人员的落实,因此,企业要重视工作人员的业绩考核,保证管理制度的逐步健全完善。

煤矿常见安全隐患篇(11)

第二条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全面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和治理以矿井为单位进行,各矿矿长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

各矿井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向煤矿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三条矿井有重大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本实施办法所称重大隐患是指《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详见安监总煤矿字〔200*〕133号文件《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以及*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资料汇编中所列的重大隐患。*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资料汇编中所列的主要隐患,按一般隐患的要求进行排查、整改。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安全监察部,以及集团公司驻矿(处)安全监察处,对所属矿井的重大隐患负有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的职责。

第二章隐患排查

第五条各矿井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健全各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的责任制,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

1、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各矿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当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要定期听取有关人员及部门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汇报,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组织健全机构、配备人员、组织制定岗位责任制,主持召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办公会及工作会议,及时作出决策和下达指令。

2、集团公司和矿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配备技术力量,确定岗位责任、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组织安技措资金计划,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3、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各矿的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矿分管副矿长协助矿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对此项工作的开展负有同等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4、集团公司和矿分管的副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审批和落实整改隐患的安全技术措施,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5、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部长和驻矿安全监察处副处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监察责任;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分管副部长、总工程师,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有安全监察直接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参加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跟踪落实隐患的现场整改情况,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闭合管理,并建立和保管好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台账。

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总工程师、驻矿安全监察处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监察责任。专兼职安监人员要按三大规程及有关文件规定,认真排查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跟踪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认真检查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执行情况,严格把关。

6、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和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实施整改的主要机构,对隐患排查、整改负生产技术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指导整改方案的实施以及现场整改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7、基层区队的区队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责任。每天组织一次对本区队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及时整改,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登记建档,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

8、基层区队的技术负责人,对本区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管理直接责任。负责编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9、基层区队的班组

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负直接责任。作业前,必须认真排查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提出在工作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依靠本班组力量无法进行整改,或一时不能彻底整改的安全生产隐患,必须及时向区队以及矿调度室汇报。

10、基层区队的现场作业人员,对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必须每班排查本岗位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如不能整改的,必须及时向班组长和区队带班干部进行汇报,同时,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接受各级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交办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任务,并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第三章隐患的分级管理和监控

第六条对煤矿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监控。

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在每月5日前,各矿井分管部门要在每月25日前,按照以往对十害专管的要求,从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和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管理、水文地质、冲击地压、其它等十大方面,对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对所排查出来的各类隐患按照下述方法进行分类和定级,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即:需要地方政府或省政府及部门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为a类,需要集团公司帮助解决的安全隐患为b类,属于矿安排解决的安全隐患为c类,属于区队自身解决的安全隐患为d类;按照其危害程度和隐患的性质不同,分为:特别严重、严重、中等、一般、较轻5个等级。在填报安全生产隐患汇总表时,要按照隐患的类别、危害的程度和隐患的专业类别,依照a类、b类、c类、d类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填报;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分别填入各自的汇总表,以明确区分。煤矿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汇总表,要及时报送相关领导和部门,并及时下发到基层相关单位。对不属于上述两类煤矿安全隐患的其他安全生产关键问题,仍按现行的相关规定,经梳理后专门填写安全生产关键预报表,分别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属于基本建设工程的,要同时报送规划部。

集团公司安监部负责跟踪督查b类隐患,并协调省或地方政府及部门解决a类隐患。

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矿长审核签字备案。

重大隐患由各矿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项目结束后,由矿长按照重大隐患的整改验收标准组织自检。

矿井重大隐患自检合格后,要及时向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以及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进行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方案中的内容、项目和自检结果,并有煤矿主要负责人签署的验收意见。

第七条集团公司和各矿井必须建立正常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活动制度。集团公司和各矿井按照季度和月度分别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可将季度和月度排查分析会合并进行。各矿井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水文地质、冲击地压及其它相关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周要与安监部门一起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区队每天要分析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每次会议都要有原始记录。

第八条集团公司和各矿两级安全监察部门要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对各类隐患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闭合管理。

每月底,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安全监察部门,以及驻矿安全监察处,要将本单位当月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集团公司以及本单位的相关领导和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没有按期进行整改的,先停产整顿,再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第四章隐患的建档和上报

第九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驻矿安全监察处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安全监察意见书,并跟踪落实隐患整改的情况;对未按期完成隐患处理或因安全隐患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的,要依照责任追究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所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的跟踪落实,及时进行统计汇总,实行档案化闭合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安全隐患的名称和种类(类别)、危害程度、产生的原因和现状、所采取的整改方案及安全措施、整改的单位和整改责任人、组织和参加整改验收的人员、整改结果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