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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预防知识大全11篇

时间:2023-07-14 16:33:57

精神疾病预防知识

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篇(1)

中图分类号:G202;R749.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959(2017)14-0022-02

疾病防治、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是我国医疗改革中的重中之重。现阶段,我国医疗问题主要集中在看病贵、看病难、医疗技术落后国际水平等方面。基于此,在城市医疗体系疾病防治中心发展期间,有关决策者,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积极推动与疾病有关的预防措施,记录城市居民基础健康信息,针对常见的疾病病因,制定合理的、准确的、针对性的控制与预防措施。除此之外,可借助现代化的网络信息技术,管理疾病防治和医疗卫生事业。本文主要探讨了信息技术在精神疾病防治与康复方面的应用,现做报道如下。

1疾病控制以“预防”为主,促进城市居民健康意识不断增强

我国医疗事业在发展过程中,十分关注疾病预防的实践与理论,尤其是精神疾病的康复与防治,针对精神类疾病也提出了诸多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强化预防精神疾病,可使精神疾病的发生率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降低精神病的发生率。基于此,在疾病防治以及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期间,积极宣传以“预防”为主的疾病控制方针,相对于治疗疾病而言,尤为重要,同时也是防治精神疾病的关键。在我国医疗改革方案中,曾经提出一个完善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除此之外,强化健康宣教、疾病防治等医疗服务网络体系,将网络信息化技术充分利用,对城市居民进行强化健康宣教,使城市居民增强健康文明知识以及健康生活的意识。

在宣传精神疾病防治的知识以及医疗卫生事业建设的期间,必须要了解当地实际状况,将其作为制定医疗防治发难的出发点。虽然大多数的城市医疗合作政策,为当地居民提供了诸多的优惠,就医的经济压力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降低,但是,大部分城市依然存在着医疗设备落后、看病难等问题。虽然国家医疗改革中,也十分重视这一问题,也付出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由于居民个人就医观念以及个人饮食、生活习性方面的不良习惯,都会影响到疾病康复、疾病治疗,在管理和防治方面,产生诸多的干扰。积极宣传以“预防”为主的疾病控制方针,首先要做的就是改变城市居民的不良生活习惯以及传统的就医观念,促进居民的健康意识怎强,注重疾病预防必要性、重要性的知识的讲解,让居民通过良好的健康生活性,来控制、预防精神疾病,降低精神疾病的发生率。

2通过互联网构建健康管理中心

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社会的进步,互联网的用途越来越广泛,早在90年代就已经在全国兴起,其发展状态也受到全球人们的关注。相关资料报道称就目前为止我国网民已经达到4亿之多,互联网的普及率也一度在提升,高达30%。通过互联网的优势,选择优秀的技术团队在互联网上构建专属个人的健康管理中心,从而实现系统集成。

同时在网络上建立的健康管理中心均由专业的人员把关,从而确保数据在传输的过程中安全、有效。对用户上传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提升可用性高且完善的健康管理平台,从而便于将最新的医学研究成果通过简单、便捷的方式推向患者,从而提升患者或患者家属对精神疾病的了解和认知。

帮助精神疾病患者了解自身的健康状况,从健康档案出发,由医生或护士对患者的自身情况以及精神状态进行采集,再交给相关人员使其电子化,从而为精神病患者建立专属的档案库。在信息化过程期间,不管是数据库的管理、卫生服务的记录还是对相关数据的分析以及再利用,所有的一切都与电子化健康管理档案息息相关。精神病患者的健康档案一定要完全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化规范,可在各个医院中相互交流或共享数据,具有较强的交互使用性。除上述之外,由于目标用户均为精神疾病患者,所以健康档案是针对于没有任何医学知识的患者,通过通俗易懂,简洁明了的图画向患者以及患者家属使用。患者家属能够在登陆后查看由医院采集和建立的电子化档案库。除上述之外,还可以为患者提供特殊检测以及常规检测等,为医生和护理人员提供有效的参考数据,根据检查的结果生成动态变化曲线,从而让医生护理人员更加直观的查看患者病情变化。

另外,能够及时调用健康档案也是需要注意的问题,让患者家属除了能够及时的查阅之外,还可以及时的将健康档案打印出来,便于患者家属能够及时查阅,针对于已经建档的患者,家属可在登陆网络后,查阅和调取患者的相关信息,医护人员也能够通过网络管理及时对患者的资料进行更新。

3通过信息技术可有效提升便捷性

近几年,在科技发展的推动下,不仅互联网技术得到发展,而且移动通信技术呈现出迅猛发展趋势,就中国而言,3G牌照颁发后,2009年开始,手机上网用户大幅度增加。据CNNIC《报告》中数据显示,到2009年底为止,1年内,手机网民增加了1.2亿之多。在3G业务持续开展的推动下,加之如今4G业务的推广,手机上网逐渐成为互联网用户增L的新增长点。手机是传递信息的载体,且普及率高,通过手机,开展健康教育工作,传播精神疾病相关知识,实属一种既高效且便捷的方式。

手机体积小,方便携带,随时随地均可查阅,因此,手机上精神健康管理服务中,可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①健康档案:主要作用在于储存精神健康信息,可供人们随时查阅,可在就医或紧急情况下,便可使用。②生活习惯自测:人们采用自测的方式,评估自己的生活习惯与生活方式,了解自我精神状态,并获得相对应的改善建议,纠正人们的不健康行为,引导人们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缓解精神压力,维持良好的精神状态。③健康百科:为人们提供全面且系统的精神病知识,包括药物治疗、诱发因素、主要表现、预防措施等,引导人们正确认识精神病,提高人们对精神病的认知程度,掌握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进而减少精神病发病率。

另外,手机健康管理服务,以中国特色为出发点,以家庭为单位,研发产品,增加人们的保健意识,注重自身健康,鼓励人们自觉承担家庭健康的责任,关注家庭成员精神状态,若出现异常状况,及时到院咨询,并积极接受相对应的治疗。

4借助“健康生命卡”,提高信息安全性与保密性

每位公民,均拥有一张用于身份识别的身份证,“健康生命卡”亦可作为人们自主进行健康管理的身份识别。若你拥有“健康生命卡”,表示你有安全、有效的私人精神状态管理中心,在管理中心中,你可以自我评估自己的精神状态,是否存在较大隐性压力,了解自己生活状态。就诊、转诊时,医疗结构以“健康生命卡”为凭据,通过互联网,便可查看患者的健康档案,了解患者疾病史、精神状态等,为制定切可行的治疗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通过使用“健康生命卡”可以让更多的人能够随时随地的去关注自己的健康情况,对于好多疾病能够起到预防的作用,减少疾病的发生。精神疾病是现在出现率最高的疾病之一,很多都是在高压的工作之下逐渐形成的,但是如果有一张"健康生命卡",就可在日常的生活当中能够尽可能早的去发现,尽快的去预防,做到早预防,早解决,让精神疾病的发生尽可能的少。“健康生命卡”可以针对不同程度的精神疾病给出一个指标,在以后的治疗当中会有帮助,能够为制定出一个合理可行的治疗方案提供一个非常准确的依据。

5信息技术在精神疾病防治和康复上的作用

目前信息技术发展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也逐渐运用到了疾病的预防和康复中来,尤其是在精神疾病的运用。信息技术可以给有精神疾病的人提供帮助,根据这个技术可以对精神疾病能够起到一个提前预防的作用,通过这种技术让这种病的发病率能够降低,减少更多的伤害,确保了生命的健康。

不同的信息技术都能够根据精神疾病所给予一个防治和康复上的指导,但所起的作用都是一样的,都尽可能的使得精神疾病得到有效的治疗和康复,让疾病的发病率尽可能降到最低,这是在现在信息技术的发展中所带来的优势,让信息技术在现代这种高压的社会工作中能够起到一个积极作用。

5讨论

精神疾病,又称精神病,指基于心理学、生物学以及社会环境等各方面因素作用下,大脑功能失调,造成以认知、情感、意识与行为等精神活动不同程度上的障碍为主要症状的疾病。临床上,多表现为性格突变、行为诡异、睡眠障碍、情感紊乱、敏感多疑等。

近些年,社会不断发展,时代不断进步,人们生活压力、工作压力、精神负担等不断增加,导致精神病发病率逐年上升,降低了患者生活质量,损害患者身心健康。与此同时,随着科技的发展,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成为影响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技术,在多个领域均得到广泛应用。因此,精神疾病防治与康复中,可利用信息技术,拓宽精神疾病知识宣传渠道,达到疾病预防及治疗的目的,控制精神疾病发病率,为患者健康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康玉春.王彦恒主任医师学术思想与临床经验总结及健脾补肾法治疗精神分裂症阴性症状的临床观察[D].北京中医药大学,2016.

[2]武颖.基于知识网络的精神医学科研合作研究[D].山西医科大学,2015.

[3]耿伟胜.信息技术在农村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治中的用研究[J].大家健康(学术版),2015,(05):30-31.

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篇(2)

精神卫生工作要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探索符合本区实际的精神卫生发展思路,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网络,把防治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社区和基层,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的模式,保障精神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开展,加强重点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康复,突出重点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努力开展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预防和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卫生服务的需求,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的法律法规;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队伍建设和科研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期间精神病防治康复指标:精神病患者监护率达95%、显好率达90%、社会参与率达80%、肇事率控制在0.1%以下、检出率达7‰。

(二)普通市民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卫生知识知晓率达50%。

(三)青少年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达45%。

(四)精神分裂症治疗率>70%、情感性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率>60%。

(五)精神卫生达标小区达标率80%以上,其中精神卫生示范小区达标率占15%。

(六)每个街镇至少有一所基本型社区精神病人日间康复照料机构。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加强分工协作

本区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部门协调工作制度,把精神卫生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根据本地区实际,提出精神卫生工作目标,统筹规划,采取措施,抓好落实。

加强分工协作。卫生、计划、民政、公安、教育、司法、残联等部门要针对日益突出的精神卫生问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卫生部门要依法加强行业管理,完善精神卫生工作规范。负责精神疾病预防、治疗和精神卫生宣传;精神残疾的评定;社区精神病康复;精神卫生知识培训等工作。

计划部门要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以满足群众的精神卫生需求。

民政部门应根据**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制订贫困精神病患者的救济和救助政策,及时协调收容社会上无法定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精神病人,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病人提供救治费用和康复服务。并负责社区精神病人日间康复照料机构的组建和管理,遣返外地精神病患者等工作。

公安部门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构建社区精神病扶残、助残体系,落实日常监护措施,协调有危险行为的精神病患者监护、处理及收治工作;协调精神疾病患者户籍调查等工作。

财政部门要根据政府职责和工作需要,增加对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和贫困精神病人专项经费的投入,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效益评估等工作。

教育部门要结合素质教育,制定相应政策。将精神卫生知识列入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广大青少年学生健康心理素质的培养。

司法部门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精神疾病的司法援助政策。加强法制宣传,维护精神病患者合法权益,保障精神病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明成果。

残联部门应负责维护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落实精防康复工作方案实施;加强对特困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力度;对康复后的精神病患者就业安置;组织亲友会;创建社区康复机构促进精神病患者康复质量的提高等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居民等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时,妥善解决好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问题;应积极促进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就业。

医疗保险部门应保障参保人员中精神病患者基本医疗需求,执行精神疾病大病优惠政策等。

红十字会和慈善基金会要加大帮困、救助贫困精神病人力度,多渠道筹措经费,为重残无业特困精神病人提供免费门诊治疗费用,切实为精神病患者办实事。

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办等社团组织应针对相应人群促进保障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工作。支持精神卫生事业,帮助市民提高预防精神疾病的能力,为精神疾病患者回归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重点人群心理行为干预,减少精神疾病发生

把儿童和青少年、妇女、老年、职业等人群作为精神卫生服务的重点对象、采取由点到面逐步发展的策略,积极推广适合国情的符合**实际的精神疾病防治、干预、康复管理模式。

1、重视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和干预。加强对学校教师、班主任、校医等心理健康教育和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高早期发现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针对不同年龄儿童和青少年的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为儿童和青少年提供心理指导和帮助。儿童和青少年心理卫生问题的发生率控制在10%以下。

2、加强妇女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疾病的干预。加强妇女孕产期心理健康保健和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及处理工作,减少其产前产后不良心理反应发生率。做好妇女更年期心理健康咨询和指导工作。

3、开展老年心理健康宣传和精神疾病干预。建立老年痴呆干预网络,普及老年性痴呆和抑郁等精神疾病的预防知识,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并提供有效的支持和帮助,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4、开展职业人群和被监管人员的精神卫生工作。职业人群开展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咨询、疏导和缓解压力;在监管场所对公安人员及医务人员进行精神卫生知识培训,对监管人员开展心理治疗和心理矫正工作。

5、加强救灾工作中的精神卫生救援。制订灾后精神卫生救援预案,从组织、人员和措施上提供保证,降低灾后精神疾病患病率。

(三)加强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康复工作

1、要继续做好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等重性精神病患者治疗率的提高。认真落实特困重残精神病患者的医疗救助和贫困精神病人帮困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制订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在解决住院医疗经费分级负担的同时各街镇协调解决精神病患者门诊维持治疗的费用。

2、要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在精神疾病患者治疗与康复中的作用,积极进行社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维护治疗和定期随访,逐步提高精神疾病患者的社会适应能力,提高康复质量和生活质量。

(四)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多方位、多层次筹资模式

各街镇要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及精神卫生工作的需要,投入经费预算,用于精神疾病的预防、社区康复和健康教育等。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应保持和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增长。要按照**市政府有关部门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精神卫生工作经费:精防经费不低于户籍人口每人每年0.50元投入,主要用于开展宣传、培训和表彰、精卫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办公用费等费用;贫困精神病人专项经费不低于户籍人口每人每年1.50元安排,主要用于无业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特困病人和关锁精神病人的治疗和生活救助等。

随着国民经济增长,精防经费、贫困精神病人专项经费的投入也须逐年递增。

鼓励单位、团体和个人资助精神疾病防治工作,鼓励社会资源投向精神疾病的防治工作。

(五)加强精神卫生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大力开展经常性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普及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防治知识。

全区各居(村)委重要场所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如黑板报、版面等),定期在居(村)委干部和乡村医生例会上进行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围绕每年4月7日“世界卫生日”、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重点开展精神卫生知识系列宣传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心理健康水平,消除社会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偏见。

(六)加快精神卫生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人才培养和教育工作,发挥区精神卫生中心的教学基地作用,进一步加强区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科兼职医生和从事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精神卫生知识的培训,提高对常见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和有效处理的能力。“**”中期前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科兼职医生都获得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方能从事精神卫生服务和心理健康咨询服务。

根据区域卫生规划,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机构的建设和发展,优化就医环境,不断提高我区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收治率,切实解决患者的住院难问题。

重视和支持精神卫生的科学研究,鼓励把科研成果应用与防治工作实践,开展各种形式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争取五年内拿出1-2项市或者全国领先的精神卫生科研成果。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强精神卫生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增加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改善精神卫生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促进精神卫生工作队伍的发展。

(七)组织实施与考核评估

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篇(3)

精神疾病是在各种生物学、心理学以及社会环境因素影响下人的大脑功能失调,导致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的疾病,不仅严重影响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属的生活质量,同时也给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做好精神疾病的防治,预防和减少各类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的繁荣稳定,对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和政府历来重视精神卫生工作,多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增多,竞争压力加大,人口和家庭结构变化明显,严重精神疾病患病率呈上升趋势。与此同时,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老年性痴呆和抑郁、药品滥用、自杀和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心理危机等方面的问题也日益突出。精神卫生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原则精神卫生工作要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精神卫生工作发展思路,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网络,把防治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社区和基层。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的模式,保障精神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开展;加强重点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康复,突出重点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努力开展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预防和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卫生服务的需求;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的法律法规;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队伍建设和科研工作。二、工作目标按照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中国残联《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年)》确立的工作目标,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20**年达到30%,**年达到50%;儿童和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年降到12%;精神分裂症治疗率20**年达到50%,**年达到60%;精神疾病治疗与康复工作覆盖人口20**年达到4亿人,**年达到8亿人。三、组织领导(一)落实政府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部门协调工作制度,把精神卫生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根据本地区实际,提出精神卫生工作目标,统筹规划,采取措施,抓好落实。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落实对精神卫生机构的补助政策。要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精神卫生工作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物价政策,研究制订鼓励单位、团体和个人资助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办法,鼓励社会资源投向精神疾病的防治工作。(二)加强分工协作。卫生、民政、公安、教育、司法、残联、共青团、妇联、老龄委等部门、单位和团体要针对日益突出的精神卫生问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卫生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要承担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任务,调整现有精神卫生机构的服务方向和重点,提高治疗与康复水平。民政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要承担在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复员、退伍军人的救治任务,并及时收容和治疗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和抚养人的精神疾病患者。公安机关要了解掌握本地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有关情况,督促家属落实日常监管和治疗措施,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实施强制治疗,安康医院负责做好治疗工作;没有安康医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尽快建立。司法部门要结合监管场所的医疗卫生工作,做好被监管人员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康复工作。(三)营造社会氛围。大力开展经常性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围绕每年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积极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心理健康水平,消除社会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偏见。四、重点人群心理行为干预(一)重视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和干预。加强对学校教师、班主任、校医等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高早期发现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依靠学校现有工作队伍和网络,在心理健康教育和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针对不同年龄儿童和青少年的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包括技能训练)与咨询服务,为儿童和青少年提供心理指导和帮助。(二)加强妇女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疾病的研究和干预。维护有精神疾病和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的妇女的权益,加强妇女孕产期心理健康保健和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及处理工作,降低其产前、产后不良心理反应发生率;做好妇女更年期心理健康咨询和指导工作。加强农村妇女心理行为问题的多学科研究,开展针对农村妇女的心理健康咨询和危机干预服务,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农村妇女精神疾病患病率。(三)开展老年心理健康宣传和精神疾病干预。利用现有精神卫生资源,建立老年性痴呆干预网络,普及老年性痴呆和抑郁等精神疾病的预防知识,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活动并提供有效的支持和帮助,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四)加强救灾工作中的精神卫生救援。加快制订灾后精神卫生救援预案,从组织、人员和措施上提供保证,降低灾后精神疾病患病率。积极开展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心理干预和心理应激救援工作,评估受灾人群的精神卫生需求,确定灾后心理卫生干预的重点人群,提供电话咨询、门诊治疗等危机干预服务。(五)开展职业人群和被监管人群的精神卫生工作。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别职业人群的具体情况制订适宜计划,疏导和缓解职工因工作、家庭生活等带来的压力。把被监管人员的精神卫生工作纳入本地区精神卫生工作计划,加强对公安机关监管民警,监狱、劳教部门民警和医护人员的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根据被监管人员精神卫生流行病学特点,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被监管人员开展心理治疗和心理矫正工作。五、加强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康复工作(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本地区现有各级各类精神卫生机构,明确功能定位,实现资源整合。要按照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依托的原则,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尚未建立精神卫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尽快建立,各市(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专门机构或指定综合医院承担本地区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治疗与康复以及技术指导与培训工作。(二)加强社区和农村精神卫生工作。各地区要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在精神疾病患者治疗与康复中的作用,根据实际情况在社区建立精神康复机构,并纳入社会福利发展计划。要充分发挥各级残联的优势,与卫生部门共同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疾病治疗与康复模式,完善医疗转诊制度,帮助精神疾病患者早日康复。要加强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普及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防治知识,提高农村卫生机构精神疾病急救水平。(三)加强重点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康复工作。要采取措施为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及双相情感障碍、老年性痴呆和抑郁等重点精神疾病患者提供适当的治疗与康复服务。加强精神疾病药品的管理和供给工作,积极开展以药物为主的综合治疗,不断提高治疗与康复水平。对精神疾病患者被关锁(以无理的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情况进行普查摸底,从治疗、看护、资助等方面制订可行的解锁方案,积极进行监护治疗和定期随访。逐步提高精神疾病患者的社会适应能力,使其回归社会。把精神疾病患者中的贫困人群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予以救助。六、加快精神卫生工作队伍建设步伐(一)逐步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制度。卫生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建立心理治疗与咨询的执业资格制度,加强对从事心理治疗与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准入管理。心理治疗与咨询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专业教育,上岗后要保证必要的专业进修时间,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二)加强人才培养和教育工作。要加强医学院校在校学生、现有精神专科和非精神卫生专业医护人员以及其他从事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精神卫生知识的培训,提高对常见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和有效处理的能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强精神卫生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医学伦理学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改善精神卫生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促进精神卫生工作队伍的发展。七、加强精神卫生科研和疾病监测工作重视和支持精神卫生的科学研究,积极鼓励把科研成果应用于防治工作实践,开展各种形式的国内外学术、人员交流与科研合作,提高我国精神卫生工作的整体水平。完善精神疾病信息监测网络,加强监测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开展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掌握精神疾病流行情况和发展趋势。八、依法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加快精神卫生国家立法进程,进一步完善地方性法规。实施精神疾病患者及其监护人的知情同意权,保障精神疾病患者就诊的合法权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或方式侵害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要经过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对精神疾病患者责任能力进行评估后,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需强制住院患者的有关问题或有关案件的问题,加强对经鉴定无责任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的监管和治疗工作。鉴定工作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确保鉴定科学、公正,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强化对精神卫生工作的行政执法监督,禁止各种形式的非法执业活动。

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篇(4)

为了确保规范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减少对家庭、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生活质量,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把这一工作作为推进医疗体制改革、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之一,县政府成立了县重性精神疾病管理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会议,落实了县级各相关部门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结合我县卫生系统实际情况,成立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了《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实施方案》,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认真学习了《方案》内容,使各单位明确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范围、服务方式、职能分工,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了年终卫生综合目标考评;各实施单位按要求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立了领导小组,设置了管理办公室,配备一至两名专(兼)职人员负责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使我县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形成了政府牵头、部门参与、卫生主动的工作格局。

二、积极多方协调,确保资金到位

为确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顺利实施,提高工作效率,卫生行政部门积极向县政府汇报,申请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我县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稳步推经提供了经济保障。

2014年,我县委县政府拨付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用于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筛查工作,并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套资金中2%用于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项目(包括重性精神病患者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体检、康复指导、信息更新、随访记录)。按照项目管理办法严格资金管理、合理使用,确保项目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三、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为了不断提高基层精防工作人员业务能力,进一步做好重性精神病人管理治疗工作,2014年,我中心积极派员参加上级各部门组织的培训,举办对基层精防人员的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共计100余人。重点对重性精神病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国家重性精神疾病数据收集分析系统录入、随访记录更新以及重性精神病人在基本医疗、生活照料、功能训练等,有力地提高了我县基层精防人员业务能力,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了人力资源保障。

四、扎实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努力普及精防知识

为了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在全县普及精神疾病防治知识,我中心利用“世界睡眠日”、“世界预防自杀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卫生日,在车站、广场等人群密集地通过发放宣传单、宣传车广泛宣传精神卫生知识核心内容、精神疾病患者康复知识。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利用宣传栏、展板、视屏等开展宣传活动。全年共发放宣传单页10000余份,发放宣传画报3000余张,进行现场咨询活动20余次,宣传覆盖了农村及城镇居民、离退休老人、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人员及流动人口等各类群体,累计受宣传达到50000余人次,为普及全县人民精防知识夯实了基础。

五、定期开展督导,逐步完善存在问题

为了确保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全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生活质量,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策落到实处,我中心开展了对全县72个乡镇(地名)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轮督导,对在督导中发现的问题,以《督导报告》下达限期整改。

六、积极开展排查,提高精神疾病患者发现率

按照《县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排查暨危险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14年,我中心积极与市身心医院衔接,抽调专业技术骨干15名,利用3个周末对我县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排查及危险性评估工作。根据县卫生局《县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摸底排查任务数》和各卫生院上报的《县重性精神病患者排查行动发现患者信息登记表》,对3023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开展了排查及危险性评估工作,最后确诊重性精神病患者2503人。

七、强化随访管理,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生活质量

各乡镇(地名)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国家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的有关要求,为确诊的重性精神病人都建立了健康档案,并落实专人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随访治疗和康复指导。截止2014年12月底,全县累计排查出五大类精神疾病患者3102人,建立档案3102份,参加管理2709人,管理率为87%,监护率95%,社会参与率65%,显好率60%,肇事肇祸率控制在0.3%以下。全县接受精神卫生服务的人群覆盖面达95%以上,提高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生活质量,为人民安居乐业和社会稳定和谐作了不懈努力。

八、存在的问题

(一)专业人员匮乏。受不良生活方式和行为等因素的影响,人民群众心理健康的不良因素日益增多,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任务更加繁重。然而我县目前尚未设置精神疾病医疗机构、无专业的精神疾病治疗专业人员,严重制约着我县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发现率偏低。相关部门对精神病人重视不够、配合不力等导致我县精神病人发现率偏低。

(三)基层卫生单位人力不足。绝大部分基层精防工作均是兼职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导致全县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偏低。

九、今后工作安排

针对我县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督促各单位认真对照督查考核中存在的问题,按照考核组现场指导和一对一书面反馈意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确保在尽快完成整改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职责。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重性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专门人员,强化工作职责,及时统计上报发现的疑似重精患者以便组织排查,按要求分析汇总上报项目实施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确保项目工作全面有序开展。

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篇(5)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多部门职能作用,全面加强精神疾病医疗救治能力建设,提高综合服务管理水平,减少重性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县、乡、村三级精神疾病防治服务网络。

(二)县、乡两级精神卫生机构建设得到加强,医疗服务水平明显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有效管理治疗率年达到60%,年达到80%。

(三)开展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服务的乡镇(社区)年达到70%,年达到85%;精神疾病患者接受康复服务的比例年达到60%,年达到80%。

(四)将重性精神病人全部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化管理,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档案,年达到60%,年达到80%。

(五)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指导、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能力显著提高。居民获得心理健康指导的比例年达到80%。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的精神疾病防治服务网络

1、在县医院开设精神病专科门诊,并设立康复病区。主要负责一般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

2、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公共卫生科,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指定公共卫生服务人员。负责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定期开展精神疾病患者随访评估和健康体检,实施精神疾病患者分类干预及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队伍建设和培养

1、在县医院精神病专科门诊配备3-6名精神心理疾病专科医师。

2、逐级组织开展精神疾病治疗专业人员知识和技能培训,鼓励在岗精神疾病治疗专业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重点提高基层医护人员在精神心理疾病预防、筛查、评估、诊治、康复等方面的专业水平。

(三)规范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项目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在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纳入管理的时候,记录家属提供来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2、定期随访。对于纳入健康管理的患者,通过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每年至少随访4次。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3、健康体检。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至少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血压、体重、空腹血糖,一般体格检查和视力、听力、活动能力的一般检查。有条件的可增加血常规、尿常规、大便潜血、血脂、眼底、心电图、B超等检查。

4、分类干预。

(1)对病情稳定(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定)的患者,若无其他异常,继续执行上级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

(2)对病情基本稳定(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处于“病情不稳定”和“病情稳定”之间)的患者,若无其他异常,医生可在现用药物基础上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剂量,必要时与患者原主管医生取得联系。调整过一次剂量后,可连续观察4~6周,若患者症状稳定或虽然症状明显但比上次已有好转,可维持目前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若仍无效果,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若同时伴有躯体症状恶化或药物不良反应,要查找原因对症治疗,2周时随访,观察治疗效果。若有必要,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3)对病情不稳定(精神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社会功能较差,有影响社会或家庭的行为,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的患者,建议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四)组织开展心理咨询服务与宣传教育

组织精神疾病防治专业人员编制影音、图片、文字等形式的宣传资料,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文艺活动等多种途径开展精神心理疾病宣传教育。定期组织专家深入社区、乡村、学校等开展精神心理卫生知识宣讲普及活动,预防精神心理疾病发生。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精神疾病患者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重大事项的决策与部署等。

(二)明确职责分工

卫生部门

1、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建立和完善精神疾病防治服务网络,制订精神疾病防治工作计划与方案,组织成立精神疾病防治专家组,组织开展精神疾病管理服务监督检查。

2、专业医疗卫生机构

(1)县精神疾病专科治疗机构

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向精神疾病防治机构提供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承担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急医疗处置任务。

(2)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

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组织开展精神疾病防治服务管理和心理卫生教育工作。

3、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负责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定期随访、信息收集与报告,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提供患者服药及家庭护理指导,开展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

财政部门

负责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落实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有关经费。

民政部门

对符合民政部门医疗救助条件的人员,及时予以救助。

发展改革部门

负责将精神疾病防治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国家投资计划,安排精神卫生建设项目。

人社部门

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篇(6)

一、引言

军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常常需要在各种极端恶劣的条件下从事军事活动,特别是经历过战争、抢险救灾、突发事件等重大应激事件的官兵,可能会因为心理负荷过大、准备不足产生精神障碍。调查显示,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军精神疾病患病率为7%,造成的战斗减员占伤病减员总数的23%。日军在1938~1945年间,因精神疾病住院的人数为10454人,其中精神分裂症患者多达4384名,因此在战场上,精神障碍者也被称为“没有伤口的伤员”[1]。即使在和平年代,精神疾病也是造成部队非战斗减员的主要原因之一。全军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查发现,部队各类精神和心理障碍的总患病率为2.56%,其中精神分裂症患病率为0.16%,居精神疾病的首位[2]。

在各类精神疾病中,因精神分裂症给部队造成的疾病负担最为沉重。据统计,在历次战争中,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比例位居各类重性精神疾病的首位,达到20%~45%[1]。部队多次住院的精神疾病患者中,精神分裂症(80.5%)和情感性精神障碍(9.3%)是最常见的两种疾病,多次住院不仅给患者带来巨大的精神痛苦,给部队带来沉重的负担,而且严重影响军队士气,削弱作战效能[3]。

由于治疗精神疾病特别是精神分裂症存在治愈率低、预后较差等问题,疾病的早期预防受到重视,从以往只注重控制症状的传统治疗思路,逐渐转向预防医学和全程治疗的新理念。2004年起在全军推广使用的“中国征兵心理检测系统”即是此领域的一项重要实践,该系统有效防止了可能具有精神疾患和适应障碍的应征公民进入部队[4]。2006年,102医院全军心理疾病防治中心也编制了《军人精神疾病预测量表》用于军事人员精神状况的评价和预测[5]。以上两套系统均可用于官兵精神健康状况的整体评估,但不针对特定疾病作出诊断。因此,有必要在目前部队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的基础上,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对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的早期甄别、干预工作,为进一步减轻部队疾病负担、控制兵员质量、提升战斗力打下基础。本文简要介绍了近年来精神分裂症早期预防领域提出的概念和筛查标准,比较了预测疾病转归的多种甄别技术,希望能借鉴已有的研究成果,为部队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的开展提供新思路。

二、精神分裂症的前驱阶段

1.前驱阶段概念的提出

近年来在精神分裂症的早期甄别和干预研究领域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的进展。对精神分裂症患者及亲属的回溯研究发现,约有80%~90%的患者首次发病之前一段时间内就已经出现感知、思维、言语和社会功能等方面的异常,因此研究者提出了精神分裂症前驱阶段(prodromal stage)的概念[6],并将符合前驱阶段表现的个体定义为精神分裂症发病的高危人群。前驱阶段通常指疾病首次发作前的1~5年,根据症状和病情发展又可分为早期、中期和后期。在早期,个体通常会出现非特异性的思维、情感和认知功能缺陷,包括睡眠障碍、焦虑、抑郁、自我感知、压力耐受和思维组织等方面的问题,这些细微的变化一般很难被察觉;在中期,可出现比较明显的阴性症状,包括情感体验、意志表达能力下降、思维刻板贫乏、社交孤立等,这些异常症状逐渐影响个体的学业和工作;在后期,阈下阳性症状逐渐显露,包括低于疾病诊断标准的不寻常思维内容/妄想观念、多疑/偏执、夸大观念、知觉异常/幻觉和言语紊乱等。阈下阳性症状的出现对疾病发生有着较高的预测意义,是目前判断前驱阶段高危人群的主要指标[7]。

2.前驱阶段症状的生理机制

前驱阶段行为表现的变化过程与精神分裂症的神经发育异常模型相符。该模型认为疾病是在遗传与环境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神经系统发育偏差逐渐累积直至最终爆发的结果。疾病早期的遗传因素包括一系列微效基因的交互作用,早期环境因素包括产前感染、营养不良,分娩时及围产期的事故等。在疾病高发期――青春期和成年早期,参与注意、执行控制等高级认知功能的前额叶皮层会经历神经元突触连接的修剪和白质轴突的髓鞘化,建立兴奋-抑制平衡,最终发育成熟,这一过程出现偏差将使早年发育累积的异常更为凸显,在外界应激刺激的诱发下,可能爆发达到诊断标准的精神病性症状。神经发育异常模型与多数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病程发展相符,同时也得到了许多基因研究与神经影像研究的支持。该模型为整合有关精神分裂症基因学、神经解剖学、神经生理学和病因学等方面的事实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框架。

3.前驱阶段研究的实践意义

开展精神分裂症早期筛查工作有助于及时识别疾病的高危人群,并在个体发病后给予恰当治疗。研究发现,首次正式接受治疗前患者精神病性状态的持续时间(the duration of untreated psychosis,DUP)越短,则其对药物治疗的反应越好,大部分阳性症状和阴性症状的改善越明显。此外,DUP与个体认知功能的恢复情况也显著相关[8]。认知功能的改善直接影响患者自理能力和社会功能的恢复,因此,精神分裂症的早期治疗越来越受到重视[9]。2004年,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早期精神病协会通过共同宣言,呼吁各国尽早开展精神疾病的早期援助工作,制订相关标准识别其风险人群,建立干预服务机构并进行普及宣传教育。目前全世界已有近200个早期干预中心[10],其重要工作之一就是推动精神分裂症的早期识别和干预。

三、前驱阶段的甄别技术

寻找有效的前驱阶段甄别技术是开展疾病预防工作的前提条件。从20世纪90年代起,研究者以长期临床经验为基础,编制出多套判别高危人群的半定式访谈量表,通过长期的追踪调查验证量表的预测效度。此外,为寻找更接近生理层面异常的“生物标记”,研究者尝试从神经心理测验、神经影像学和神经生理学等不同层面进行探索,这些研究丰富了我们对于前驱阶段病理机制的认识,并为寻找更具预测力的指标提供线索。

与神经心理测验类似,多数神经生理学指标只能反映出病理改变的部分异常。疾病特异性的生理指标和认知缺陷可以作为有效的辅助检查手段,提高量表甄别的预测

效度。

四、问题与展望

2007年全军精神障碍的流行病学调查显示,近年来部队重性精神疾病占疾病总人数的比例虽有所下降,但其对部队管理和执行任务所带来的影响却不可小觑。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部队精神分裂症患者不仅会影响军队日常管理和战斗力的提升,甚至可能造成重大的安全隐患。在疾病负担方面,用于康复和治疗的花费要远远高于对疾病预防工作的投入。因此,开展部队精神疾病的早期预防,特别是重性精神疾病的筛查和防治工作意义重大。

近二十年来精神分裂症前驱阶段的研究对部队开展精神卫生防治工作提供了两点启示:

1.重视前沿研究成果的追踪及在实践中的转化和应用。在中文文献里,针对军事人员精神疾病防治的研究相对较少。部队官兵长期处于封闭化管理状态,需要应对随时可能出现的各种急难险重任务考验,其精神健康状况值得关注。有研究证实,在部队和军事院校开展心理检测筛查工作后,军队重性精神疾病的比例已有所下降,这为疾病预防工作实施的有效性提供了验证支持。

2.重视不同层面甄别手段的结合。部队高度集中化的管理模式为大样本追踪调查提供了便利条件,可以使用结构化问卷和访谈量表进行初筛,甄别可疑的高危人群。在此基础上,通过疾病特异性的神经心理测验和生理检查,作出验证性判断。对有较高发病概率的个体需要关注其精神健康状况,必要时提供适当的支持性心理咨询;对达到疾病诊断标准的个体要及时给予药物治疗,阻断病程发展。此外,影像学研究可以帮助我们认识疾病机理,对病理发展过程认识的不断深入,将为疾病的早期干预提供更加明确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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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志忠, 谭庆荣.军人中精神障碍流行病学研究现状[J].上海精神医学, 2010, 22(4):249-250.

[3]祝希泉,苗丹民,李红政.部队多次住院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特征分析[J].第四军医大学学报,2007,28(17):1624-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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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Correll CU, Hauser M, Auther AM, Cornblatt BA. Research in people with psychosis risk syndrome: a review of the current evidence and future directions[J]. Journal of child psychology and psychiatry, 2010, 51(4):390-431.

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篇(7)

精神卫生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对保障社会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精神卫生工作有了很大的发展,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初步形成,领导协调机制正在各地逐步建立,管理规范和制度陆续出台,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发展,能力水平得到提高,服务规模和内容逐步扩大与完善。但是,我国精神卫生工作中还存在预防和识别处理精神疾病与心理行为问题的力度不够、总体服务资源不足且管理分散、地区差异明显、防治机构和人员队伍缺乏、尚未建立有效的机构间工作衔接机制、精神疾病社区管理和康复薄弱等问题。为顺利推进《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年-2010年)》的实施,协调部门间精神卫生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工作体系,特制定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一、完善精神卫生工作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71号)的精神,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与“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工作机制相适应的精神卫生工作体系。(二)基本原则。----以预防为主,部门分工负责,依托现有力量,建立和健全心理健康促进工作的人员队伍。----开展防治结合,增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预防和社区康复功能,实行区域卫生规划,整合调整现有精神卫生资源并逐步实现功能分化,通过改扩建和新建,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实施重点干预,完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衔接机制,建立健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加强领导协调和指导,因地制宜,逐步推进。(三)工作体系建设目标。----中小学建立心理健康辅导室、设置专职教师并配备合格人员的学校比例,到2010年城市达到40%、农村达到10%;2015年城市达到60%、农村达到30%。----开展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工作的县(市、区)的比例,到2010年达到50%,2015年达到80%。----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的县(市、区)的比例,到2010年达到70%,2015年达到95%以上。---

-开展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的县(市、区),到2010年达到70%,2015年达到85%。----建立健全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并在精神卫生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到2010年,地市级及以上地区和80%的县(市、区)建立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2015年所有的县(市、区)建立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四)工作指标与目标。----在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比例,到2010年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50%;2015年城市达到85%、农村达到70%。----在开展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工作的县(市、区)中,居民能够方便获得心理健康指导的比例,到2010年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60%;2015年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80%。----在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的县(市、区)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获得有效管理治疗的比例,到2010年达到60%,2015年达到80%。----在开展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的县(市、区)中,精神疾病患者接受康复服务的比例,到2010年达到60%,2015年达到80%。----降低儿童和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2009年部分地区调查为13.4%-15.6%),到2010年降为12%,2015年降为10%。----提高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2009年部分地区调查为30%-40%),到2010年达到50%,2015年达到80%。----提高精神分裂症治疗率(2009年部分地区调查为15%-30%),到2010年达到60%,2015年达到80%。二、推进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建设(五)坚持预防为主,提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指导、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能力。各部门分工负责,依靠现有的工作队伍和工作网络,通过加强人员培训和工作制度建设,提高从事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能力。完善心理治疗和心理咨询监督管理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心理治疗、心理咨询的从业人员和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精神卫生知识水平,加大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力度,维护群众心理健康。(六)坚持防治结合,增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预防和社区康复功能,按照区域卫生规划,整合调整现有资源并逐步实现功能分化,健全完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建立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

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依托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增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预防和社区康复功能,承担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等培训与指导工作以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管理工作。以区域卫生规划为基础,精神卫生资源的配置应该首先满足重性精神疾病的急性治疗需要,东部地区和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增加轻型精神疾病基本医疗服务的资源,应根据具体情况将剩余的资源引导向用于重性精神疾病慢性治疗的方向转变,逐步实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间的功能分化。用于重性精神疾病急性住院治疗服务的资源,原则上应设置在地市级及以上的机构或承担地市级服务功能的机构中,县级机构主要承担门诊、应急状况处置和慢性治疗等功能。精神专科机构的建设原则上以改建和扩建为主,新增机构主要设在综合医院精神科。鼓励通过改建将城市适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调整转制为精神专科机构。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对精神卫生服务资源逐步实现地区资源的统一规划和服务质量的归口监督管理,开展精神卫生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健全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七)坚持发展全面的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服务模式,健全完善社区康复机构。在基层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社区内资源,做好精神疾病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指导下,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各类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生活照料、功能训练、技能培训等康复服务。(八)坚持重点干预,完善机构间工作衔接机制,建立健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建设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设立重性精神疾病登记和报告制度,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工作衔接机制,开展重性精神疾病随访、病情监测等社区管理工作。(九)坚持做好特殊人群中精神疾病患者救助工作,维护社会安定。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充分依靠政府医疗救助体系和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或者法定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精神疾病患者和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复员、退伍军人的救助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农村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医疗救助政策、严重危

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监控管理政策,依法做好城乡贫困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救助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收治管理工作,依法做好患精神疾病的服刑人员、劳教人员的保(所)外就医和刑释解教人员中精神疾病患者的救助工作。三、完善发展精神卫生工作的政策措施(十)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的精神卫生工作投入机制。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建立稳定的精神卫生工作投入机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引导社会资源投向精神卫生工作,鼓励单位、团体和个人资助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和支持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十一)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队伍建设和培养。卫生部门要会同人事等部门有计划地加强现有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和开展技术指导与培训工作的能力,积极开展非精神卫生专业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常见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和处理能力,积极开展相关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等的能力培训。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本部门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人员培训,增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指导、预防心理行为问题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能力。教育部门要抓好精神卫生专业人才的学历教育工作,落实相关教育课程安排,使培养出的人才能够尽快适应精神卫生工作的需要。(十二)大力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在精神卫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各地要制订政策措施,将精神疾病社区管理、心理健康指导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加强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社区预防、医疗康复和管理工作。(十三)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精神卫生工作发展。----卫生部门负责制定精神卫生工作的规划、规范、技术标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准入和管理;组织精神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开展精神疾病调查和信息收集;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开展精神卫生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宣传单位和新闻媒体,通过大众化的信息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群众性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倡导体质健康、心理健全的生活方式。

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篇(8)

立法虽缓但脚步加快

我国精神卫生立法进程缓慢,早在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已完成第十五稿,但至今仍迟迟没有定稿。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城市近年却陆续出台了地方性精神卫生条例:《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已于2001年12月28日通过;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在经过了一系列精神卫生立法调研后,于2006年2月8日审议通过了《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哈尔滨市政府今年1月即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

虽然国家立法进程缓慢,但可喜的是,目前,国内各地政府部门已自觉开展精神卫生建设工作,来预防和减少各类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常州市早于2005年2月创立了公益性的专业心理服务机构――常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由一批知名的心理、教育专家和来自高校、中小学的专职心理辅导教师构成的师资队伍,为广大学生和家长提供心理辅导服务。城区大部分中小学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的心理辅导老师。

哈尔滨市计划在年底前每个区、县(市)至少有1个社区(乡镇)开展精神疾病基线调查;全市所有精神疾病患者均在社区建有基础档案;到2010年,普通人群的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达到50%;重点人群心理行为干预和精神疾病治疗与康复工作覆盖人口城市达到50%:儿童和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降到10%以下。

世界卫生日推进精神卫生建设

2008年10月10日是第17个“世界精神卫生日”,主题为“同享奥运精神,共促身心健康”,重点关注的对象是儿童和青少年。目标就是加强对重点人群心理行为的干预,预防精神疾病的发生。

各地卫生部门也制定了相关措施:在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和干预方面,重点加强对学校教师、班主任、校医等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高早期发现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重点维护有精神疾病和不良心理行为问题妇女的权益,加强妇女孕产期心理健康保健和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处理工作,降低其产前、产后不良心理反应发生率;在老年心理健康宣传和精神疾病预防和干预方面,重点利用现有精神卫生资源,建立老年性痴呆干预网络,普及老年性痴呆和抑郁等精神疾病预防知识,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活动,并提供有效的支持和帮助。

而关爱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彩虹计划”10月也在北京启动。这一计划旨在通过精神分裂症患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患者的长期随访,帮助患者接受个体化治疗,探索帮助精神分裂症患者降低复发,达到临床痊愈,最终全面回归社会的效果。“彩虹计划”项目总负责人、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教授周东丰介绍说,研究发现,通过对精神分裂症患者及患者家属进行一定的干预,提供疗效及安全性更佳的药物,改变治疗途径,加强患者及患者家属的沟通教育,可以大大降低患者的治疗中断率,降低患者的复发,从而为患者达到临床痊愈,全面回归社会创造新的可能。她说,“彩虹计划”将通过精神分裂症患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患者的长期随访,医疗小组可以随时掌控患者的病情变化,并根据情况调整治疗方案,通过制定个体化的患者及家属的疾病知识及专业的家庭护理技巧培训计划,帮助患者接受个体化的治疗及康复方案,实现患者院内外信息化管理。

“社区”是精神疾病管理的大舞台

个案管理是精神卫生社区干预理念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由于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场所常在医院、社区医院、家庭等不同地方变化,因此病人的病情往往会被疏漏而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个案管理指定某位专业医护人员,以患者为中心提供协调服务的治疗理念,能确保患者获得稳定持续的治疗和照顾。“个案管理者”可以由精神卫生专业医生或护士担任,其主要职责包括:与患者和家庭保持联系,进行精神状况的评估和监测,参与心理教育、药物管理和监督,帮助患者加入社区活动,协助并发疾病的治疗,监督和回顾干预情况,协调不同服务群体对患者的照顾等。

上海精神卫生研究所的何燕玲教授介绍说,精神分裂症使用药物维持治疗,复发率为40%,而不用药物治疗复发率可以达到80%,复发后再用药物治疗效果明显降低,在2006年对3000多例患者调查后发现,仅有6成患者能够按时服药。“可以看出患者需要药物治疗,但仅仅依靠药物是不够的,还需要社会和看护人的关怀,同时要有专业人员的长期随访,及时发现发病先兆和进行急救工作。”

作为当前国际上治疗精神疾病的最新趋势之一,精神卫生社区干预倡导以社区为基本,动员家庭和社会力量,开展有针对性的社区护理,对精神病患者进行社会、心理和生理康复。在坚持药物治疗的过程中,应帮助病人建立巩固的社会支持网络系统。医生在诊断和治疗病人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而护士则在患者离开医院回归社区的康复中承担随访和教育的工作。通过护士的随访工作动员家属,形成医―护―患者―家属的治疗联盟,突出了全程管理和个案管理的新特点。

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篇(9)

以厦门市6家区级精防机构和3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为研究对象,共44家,其中6家区级精神卫生防治机构为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由2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13家乡镇卫生院负责。各社区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主要从事的精神卫生工作包括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档管理与随访、病情分类干预、健康体检;患者家庭健康教育及护理指导、居民心理卫生知识健康教育、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应急医疗处置等。

1.2研究方法

采用自编《社区精神卫生工作人员人力资源现状调查表》,收集区级精防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主要从事社区精神卫生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专业、学历、职称、从事精神卫生工作年限、接受精神卫生知识培训等。

1.3统计分析方法

采用SPSS15.0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采用(均数±标准差)形式描述,计数资料采用频数资料进行描述。以P<0.05为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社区精神卫生工作人员一般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厦门市登记在册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约8328人,在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约为5763人。3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均有1名兼职人员,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2名兼职人员。平均每个社区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约要服务7.51万人口,服务约122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厦门市社区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2.2社区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兼职数情况

在47名精神卫生工作人员中,专职数为2人(4.26%),兼职数为2项的有37人(78.72%),3项的6人(12.76%),4项的2人(4.26%)。

2.3社区精神卫生人员接受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厦门市精神卫生中心每年对从事社区精神卫生工作人员进行2~4次精神卫生专业知识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各种精神疾病相关知识,如病因、症状、治疗、愈后;重性精神疾病管理规范、随访和沟通技巧培训;社区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提供心理支持与危机干预;以及向精神卫生机构转介患者等知识。社区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培训的参与率为97.9%(46/47)。

3讨论与建议

本研究结果显示,厦门市社区精神卫生工作人员中兼职比例达到95.7%,同时负责其他工作;此外,社区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学历总体较高,但专业以临床医学为主,进一步提示需要给予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在精神卫生防治工作更多的时间,以及优化专业机构。这与李丽红等对深圳市的研究结果相似。其他地区经验表明,社区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工作应该由社区全科医生承担较好,但本研究结果中47名社区精神卫生工作人员中临床医学专业仅占68.07%。此外,精神科医师、精神科护理人员、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在大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都普遍缺乏。社区精神卫生工作者以中青年为主,平均年龄(35.09±9.3)岁,队伍虽然年青化能更快理解和把握工作思路,但年龄大的工作人员则有较为丰富的社区工作经验,在多部门协调及工作组织开展方面更有经验,进一步建议各社区或乡镇卫生院在精神卫生工作中新老工作人员合理搭配,优势互补,将更有利于社区精神卫生工作的开展。本研究中从业精神卫生工作平均年限仅为2.77年,人员队伍流动性较大,无法保证精神卫生工作的顺利交接,许多工作被迫停滞不前。由于精神卫生工作涉及到患者的个人信息,需保护个人秘密,患者及家属与社区精神卫生工作人员之间建立长期稳定关系,保持工作人员的稳定将有利于社区精防工作顺利推进。由于基层人员的技术力量薄弱,精神科专业知识缺乏又无法接受系统培训,虽然每年他们都会接受相关的培训,但是由于人员流行性太大,导致无法顺利完成精神卫生工作,进一步提示稳定专业人才队伍,减少人才损失是重中之重。社区精神卫生工作人员流动性大,将在医患关系和业务能力方面给社区精神卫生工作的持续发展带来负面影响。除此之外,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存在人员参差不齐,学历水平低、专业培养不尽规则等问题,精神疾病的康复现状等不容乐观。因此,我们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保障社区精神卫生工作者的配备及稳定性,促使高素质人才愿意到基层从事精神卫生工作。对社区人员积极加强健康教育,提高知晓率,消除社会对精神疾病的偏见和歧视,使社区居民能正确识别精神疾病的早期表现,认识到精神疾病是一种可以预防、可以治疗及康复的疾病,这将有利于社区精神卫生工作的开展。大力加强精神卫生工作人力资源的培养和开发,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方式对精神卫生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以及开发,积极开展培训,提高他们对精神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及护理,提升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篇(10)

【关键词】健康教育;精神分裂症;康复期;遵医行为

精神分裂症是一组病因未明、反复发作,具有慢性化和致残倾向的精神疾病,精神症状的控制和预防复发,主要依赖于抗精神病药物的治疗,病人的不遵医行为影响疾病的治疗与康复。健康教育对精神分裂症病人的认知功能和社会功能恢复有促进作用[1],对预防疾病复发有重要作用。

影响遵医行为的因素有对自身疾病认识不足、治疗计划不明确、药物副反应、家庭支持不够、经济困难等。

1 对象和方法

1.1 对象:为了得到更加专业、准确的研究结果,本组共有100例患者,均确诊为精神分裂症患者,并且都符合CCM2-R(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CCMD-2-R)的诊断标准。

男60例,女40例,年龄16-61岁,大专15例,中专22例,高中20例,初中33例,小学5例,文盲5例。干部21例,工人20例,商人8例,农民30例,学生11例。

1.2 教育方法与方式:急性期病人经系统、充分的药物治疗后,精神症状有所改善,病情明显好转,等病人进入疾病康复期,这个阶段的病人情况都各有不同,我们根据不同的心理情况以及一些相似的特点,由责任护士随机进行讲解、指导,并定期举办座谈会,由责任组长主持授课,专题讲座。定时开放图书阅览室和视听健康教育材料,定期开展心理咨询和举办内容丰富、有针对性的宣传栏等。

1.2.1 个体式教育:针对不同的病人,要将不同的问题实施一对一的个体提问,把精神疾病知识传播给病人,使病人增加治疗的信心。

1.2.2 小组式交流:护士应及时、清楚的给病人讲解相关的信息和知识,解答病人的学习问题,引导已康复的病人现身说教,传授他们的经验,使病人感到有治愈的希望。

1.2.3 群体式教育:要有计划的开展群体教育,对病人共同出现的若干问题做详细解答,帮助病人改变不健康行为。

1.2.4 书面式教育:书面教材的教育也是关键,如《卫生报》、《康复报》等,交给有一定文化水平的病人阅读,利用黑板报宣传有关知识,从而使他们获得知识,帮助提高对疾病的认识。

2 结果

通过一系列健康教育之后,患者的情况都有所好转。

3 讨论

我们在对精神病患者进行健康教育的过程中,首先要考虑到精神分裂症的特性,还要集中考虑每位病人的特点和不同症状。应针对患者的年龄和文化、心理状态、生活方式等,区别的进行健康教育。

3.1 健康教育能提高病人的遵医行为:健康教育是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的教育活动,促使病人采纳有利于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去除或减少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从而达到预防疾病、促进康复、提高生活质量的目的[2,3]。精神病人长期以来仍沿用封闭式管理,对病人的行为加以限制,认为病人缺乏自知力,没有必要告知其有关疾病的相关知识。这样一来,对症状已被控制,自知力有所恢复的病人更加重了病人的心理压力,产生焦虑不安及不遵医行为,有的甚至采取消极行为,从而影响病人的治疗。对康复期病人进行健康教育干预,对疾病康复,自知力恢复,稳定情绪,消除危险因素均有重要作用,从而增强病人遵医行为,促进病人的康复。

3.2 健康教育能降低疾病的复发率:病人对抗精神病药的副反应非常恐惧,因此大部分病人拒绝服药,还有的想尽办法逃药,对治疗计划不明确,不知道维持用药的重要性,从而影响了病人的治疗依从性,也影响了病人的遵医行为。对病人及早进行健康教育,讲解不良反映的预防和减轻方法,强调药物治疗作用、消除病人疑虑、减轻心理压力、减少复发率。

3.3 家庭社会支持在康复中有重要的作用:有的家属长期受病人的折磨,对病人有种恐惧感,所以把病人放在医院一年半载也不探望一次,病情好转后也不带他们回家。有的家属确实经济有困难,把病人送到医院后,就杳无音信。这样不利于病人的康复,逐渐地他们的社会功能会减退。 因此,精神病人家属协助医护人员给予病人心理上的支持、鼓励、疏导能消除病人各种不良情绪,关心、尊重病人,督促病人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活动,为回归社会做好准备。

3.4 加强人生观的教育,树立生活信心:部分患者对精神分裂症的预后不乐观,甚至消极对待。应帮助患者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正确认识疾病,提高自我调节能力。当遇到不顺心的事和挫折时,要学会自我排解,可向亲朋好友诉说自己的烦恼,从中得到安慰和鼓励。要正确引导患者认识精神疾病,减轻心理负担,帮助患者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训练他们面对困难的适应及应付能力,使患者心态走向健康、稳定。

3.5 对家属进行健康教育:精神疾病治疗时间的长短一直都没有确定的时间,但是维持治疗的重要性,一直都是精神病治疗的关键。因此,在出院前,医生有必要向患者家属讲解精神分裂症的各种不同性质和分类,注重维持治疗的重要性,让患者家属定期带患者到医院复诊和进行相关的治疗,从而减少疾病的复发,这不仅对患者的病情有很好的疗效,还能防止病情的一度恶化和复发。

3.6 健康教育的时机及注意的问题:健康教育能改善病人的不遵医行为,但是应该把握教育时机,在病人的恢复期间内, 还要根据病人的不同情况因人而异,采取对症下药的健康教育方式,同时要遵循不伤害的原则。护士在进行健康教育时,要注意与医生保持一致,预防病人产生不信任感,引起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发病的急性期缺乏自制力和自控力,环境适应能力差,接触交谈困难,在此期健康教育常常难以实施。而在康复期其认知、思维、情感及行为已趋于正常,与工作人员也建立起了比较和谐的关系,在此期对其进行健康教育对自知力的恢复、预防疾病的复发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4 总结

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患病时间长,且不易治愈,大多数患者需要入院治疗。长期的住院治疗会让患者渐渐脱离正常人的生活,与社会失去应有的联系,时间一长,必然会导致社会功能缺失。

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可以改善患者的认知能力和社会生活能力,实践证明,健康教育,可以提高患者的自我护理能力和生活质量,对患者更好地适应生活有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篇(11)

1、健全和完善对全市疾控机构工作的绩效考评机制,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和促进各级疾控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精神,力争新进补充专业人才,同时充分利用中央补助疾病预防控制重点业务培训项目的支持,不断提高疾控机构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二、积极推进民生工程项目

2、继续实施重大传染病救治、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民生工程工作。组织做好艾滋病、结核病、免疫规划等民生工程,开展满意度调查,扩大调查覆盖面,适时开展督查和指导,确保各项民生工程项目按照序时进度,扎实推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3、继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控类民生工程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做好老年人、慢性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和传染病报告管理,及时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质量和效果的考核评估工作。

三、全面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工作

4、做好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深入贯彻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完成全市部级艾滋病监测点监测任务,提高艾滋病疫情网络直报及时性、准确性,继续开展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和艾滋病筛查检测点评审验收工作。加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提高病人的服药依从性,指导二线抗病毒药物治疗工作。加强艾滋病感染者/病人的随访和规范管理;以青少年学生和农民工为重点,在全市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进校园、进工地”活动,提高重点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采取有效措施,力求早期发现和管理孕产妇感染者,进一步提高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加强部门联动,推进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工作的开展,努力提高维持率,减少脱失率。

5、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进一步落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加强耐药结核病防治工作。稳步推进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的推广工作,加强对各县区结核病实验室建设的指导和支持。继续扩大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宣传教育的覆盖面,积极推动“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进一步规范卡介苗预防接种服务和管理水平,做好接种疑似不良反应和异常反应的监测、报告。

6、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按照《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的要求落实手足口病的防控措施,及早进行部署,针对农村散居儿童和托幼机构等重点人群开展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力求早期发现病例,对疑似病例及时转诊至上级定点医院,提高手足口病定点医院危重病例的早期识别和救治能力,努力降低病死率。

7、依法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和处置。强化呼吸道、肠道和自然疫源性等传染病的防控工作。提高传染病疫情监测和病例报告质量,规范传染病流调与疫情处置。加强丙肝的监测和防治工作。贯彻落实《性病管理办法》,加强性病、梅毒的监测、实验室检测、健康教育宣传等工作。

四、扎实推进免疫规划工作

8、加强免疫规划监测工作,完善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工作,规范开展常规免疫和扩大免疫工作,巩固全市儿童免疫规划接种90%以上的高接种率和95%以上的高建卡率。继续落实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开展全市免疫针对性疾病和常规接种率监测工作,预防控制暴发和流行,落实输入性脊灰野病毒防控措施,继续维持全市无脊灰状态。做好脊灰、麻疹、乙肝、流脑、乙脑监测工作,为制定免疫策略和疾病预防控制提供科学依据。进一步完善全市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提高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管理水平。继续维护全市冷链系统的正常运转。

9、依据《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实施细则》,继续健全和完善异常反应调查诊断、鉴定和补偿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工作。

五、深化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

10、巩固和扩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成果。紧紧围绕《省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2012-2015年)》的要求,在县区政府领导和部门协作下,进一步加强对慢性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总结经验,巩固创建成果,完善慢性病防治网络,健全综合防治长效机制,发挥示范作用,促进全市慢性病防控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弋江区、县分别做好部级、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

11、加强和规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死因和肿瘤监测网络直报系统的报告管理,重点完成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死因和肿瘤监测项目工作指标。掌握我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谱、死因谱和人均期望寿命,为政府决策和行为干预提供科学依据。组织开展各类防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

12、继续深入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和健康促进医院工作。以工作场所干预、群众健身、平衡膳食、限盐限油和示范创建为重点,以各类慢病宣传日为契机,充分利用大众传媒,积极开展与慢性病防治相关的健康知识传播,倡导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提升人民群众自觉预防慢性病的意识。按照《市健康促进医院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各家试点医院要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模式和典型经验,改善就医环境和诊疗服务,提高医院职工、患者及其家属、社区居民的健康素养水平。

13、加强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干预项目的管理,县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市二院做好此项目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积极探索医防结合的慢性病防控工作新模式。积极推进口腔卫生工作,继续实施学龄前儿童窝沟封闭、涂氟等口腔卫生项目。

六、全面加强精神卫生管理工作

14、贯彻实施《精神卫生法》,落实重性精神病人的治疗管理。认真落实《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2015年)》,继续实施好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性精神病人管理项目和中央财政“686”项目,根据《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的通知》,建立健全市第四人民医院与各县区精神病人信息双向反馈机制。进一步完善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规范重性精神病排查和报告登记工作,将所有在管患者信息录入数据库。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考评机制。积极创新社会管理,主动加强部门间合作,共同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管理等工作,逐步消除社会歧视,最大程度地维护精神疾病患者权益,共同维护社会安定。

七、加强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