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公共行政评论大全11篇

时间:2023-07-16 08:31:01

公共行政评论

公共行政评论篇(1)

摘要 新公共管理(new public management)是70年代以来的“行政改革”浪潮中的重要实践和 理论 。由理论基础、核心价值与思想、操作规则与手段三个层次构成,学者们围绕这三个层次对其进行了广泛的批评,90年代以来的治理(governance)对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基础、核心价值与思想、操作规则与手段三个层次进行了超越与替代。 关键词 新公共管理 理论基础 核心价值 操作规则 治理 一、新公共管理的基本含义 开始于30年代的政府 经济 职能和 社会 职能的扩张,长期奉行凯恩斯的国家干预政策,加上石油危机的 影响 ,进入 70年代,西方国家普遍出现了空前的财政危机、管理危机和信任危机。(p46) 为此,西方国家在实践中很快兴起了被称为“新公共管理”的政府管理模式。它起源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并很快扩展到其他西方国家和 发展 中国 家。 (序p4) “新公共管理”作为一种实践和理论,从实践上讲,他是一组政府针对现实 问题 的政府行为和政府管理的新理念、新 方法 和新模式。旨在克服政府面临的危机、提高政府的效能和合法性。从理论上讲,他是基于对传统公共行政模式的考量,对行政(administration)与管理(management)概念的再认识,对公共部门的抨击的回应,对经济理论的变革、对私营部门变革和技术变革的再审视,(pp1-23)以国家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调整和政府自身管理手段、过程、模式的重塑为主线,以解决新 时代 政府管理社会和管理自身事务问题为宗旨,以经济、效率和效能为基本价值的管理理论和心智的努力。 对于“新公共管理”的内涵, 政治 实践者和理论工作者有不同的论述。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三种。一种是OECD组织的认识,认为新公共管理就是增强和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能力的两个途径:一是“提高公共组织的生产绩效,目的是提高人员、发展、合格人才的招聘以及绩效奖励等方面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二是:“充分利用私营部门”。(p11)胡德(Hood)则从管理过程的角度看待“新公共管理”,包括七个方面:公共政策领域中的专业化管理,绩效的明确的标准和测量;格外重视产出和控制;公共部门内由聚合趋向分化。公共部门向更具竞争性的方向发展;对私营部门管理方式的重视;强调资源利用更具有更大的强制性和节约性。(pp4-5)欧文.休斯(Owen.E.Hughes)从一般管理的框架入手得出了新公共管理的综合性的框架。认为“新公共管理”的 内容 包括战略、管理的内部要素、管理的外部构成要素三个部分。(pp64-66) 对于新公共管理的基本定位,学术界存在两大基本的分歧,一种观点认为,新公共管理的出现具有库恩(Thomas Kuhn)在 科学 革命中提出的“典范”或“范式”(Paradigm)意义,是政府管理科学的革命性的变革。(pp73-82);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新公共管理只是一种“寻求政府良好治理的一种努力”(pp15-21),是多种管理的工具和方法的“交响乐” 鉴于行政管 理学 的 研究 具有交叉性和综合性的特点,公共行政管理被誉为“借用来的学科”,(p3)而“典范”这一概念作为科学 哲学 历史 学派的核心概念,是相对于逻辑学派解释科学结构和科学发展问题的时候提出的,“典范”是一个含义非常丰富不确定的概念,库恩本人也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意义上使用“典范”这一词语。为避免“典范”在科学哲学层面的争论。我们打算从“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基础、核心价值与思想、操作规则与手段三个层次概括新公共管理的基本特征。同时新公共管理的批评和新公共管理替代模式的提出也是围绕这三个层次进行的。

公共行政评论篇(2)

公共选择等经济学理论――政府部门应该接受评价

政府绩效评价的对象是政府,那么为什么要对政府进行绩效评价呢?这是跟西方国家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在亚当・斯密的自由资本主义时代,政府扮演着“守夜人”的角色。1929年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以后,以凯恩斯、萨缪尔森等为代表的现代主流经济学认为,市场不是万能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政府的管制和干预。由此,政府开始广泛地介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多个领域,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另一方面,政府角色的显现和职能的拓展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又造成西方一些国家政府机构日趋臃肿,行政效率低下,经济发展出现滞胀现象。传统行政理念下的全能型政府逐渐难以适应发展的需要。1962年布坎南等人研究发现当政府行为具有理性经济人特征时,将无法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会出现“政府失灵”现象,进而提出公共选择理论,要求建立有限政府,树立法治理念。此外,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成本理论和委托理论也分别强调政府应提高配置能力、提高经济效率和引入激励监督机制。上述经济学理论认为政府需要理顺与市场的关系,明确职能范围,通过绩效评价有效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这就为政府部门应该接受绩效评价提供了理论依据。

新公共行政等政治学理论――政府绩效评价应体现公平

作为一个有效的管理工具,政府绩效评价贯穿于西方国家公共行政实践和发展的全过程。传统的公共行政以政治,行政二分法(伍德罗・威尔逊)和官僚制理论(马克斯・韦伯)为基础,强调权威主义和行政效率,忽视了政府所应承担的广泛的社会责任。20世纪60年代后期,以弗雷德里克森为代表的新公共行政学认为,公共行政的核心价值是社会正义和社会公平,主张“民主行政”,将“效率至上”转为“公平至上”,突出政府行政管理的“公共”性质,强调对公众需要负责而不是对公共机构负责。新公共行政所倡导的社会公平、回应性、社会责任等价值观,在一定程度上为政府绩效评价的产生做了理论准备,其为公众负责的理念回答了“为谁评价”的问题,成为政府绩效评价的主要原则之一。

新公共管理、新公共服务理论――政府绩效评价的核心理论基础

20世纪70年代开始,西方一些国家政府面临财政危机和管理与信任危机,这是新公共管理运动产生的直接社会动因。新公共管理又被称为“管理主义”、“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行政”、“企业化政府”等,它以公共选择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等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主张借鉴企业管理的理论、方法和技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并将目标管理、绩效评价、成本核算等引入政府管理,以提高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主张建设有限政府,关注绩效,强调结果和顾客导向。在西方国家开展的新公共管理运动中,无一例外地都采用政府绩效评价作为核心内容,新公共管理提倡的经济、效率和效益,加上公平理念,成为政府绩效评价的“4E”标准。

新公共服务理论是由登哈特等在批判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的一种新的行政理论模式。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政府与公众的关系不同于企业与顾客之间的关系。公众既是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使用者,又是“纳税人”,有资格参与公共产品和服务生产、配置,使用的整个过程。新公共服务理论追求公共利益,重视公民权胜过重视企业家精神,强调“公众导向”,强调政府应服务于民而非顾客,认为政府的核心是服务而不是掌舵,政府的政策要有战略性,决策过程要有民主性,即政府和公众都是非常重要的参与者。新公共服务理论着力于公众参与机制的建立,为第三方评价、“公众满意度”等提供了理论基础,推动了政府绩效评价的发展。

科学发展观――中国政府绩效评价的指导性理论

2D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理念,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是针对中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模式粗放,社会发展不平衡、资源环境制约突出等现实问题提出的发展思路,也是科学有效地开展中国政府绩效评价的理论基础。科学发展观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最终目的,要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整体推进;科学发展观体现为正确的政绩观,要求构建具有“人本精神、责任意识、服务理念”的服务型政府;科学发展观要求政府绩效评价体现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关注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追求公众满意的执政理念。这与新公共管理和新公共服务理论的观点有衔接之处。科学发展观与西方国家政府绩效评价理论基础相结合,为我国政府绩效评价实践提供了理论基础。

系统理论――从技术方法角度构建政府绩效评价体系

公共行政评论篇(3)

1.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基本内容

上世纪西方国家发生的三大危机——权威危机、财政危机和管理危机促使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实行政府改革,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反响。“重塑政府运动”、“企业型政府”、“政府新模式”、“市场化政府”、“政府”、“国家市场化”、“国家中空化”等,只是对这场改革的不同称谓。“新公共管理”实践催生出不同于传统公共行政理论的理论新范式——新公共管理理论。

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基础是经济学理论和管理学理论。前者包括公共选择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委托理论;后者主要指一般管理。基于不同的理论基础,新公共管理理论发展方向亦有所不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弗里德曼和哈耶克的“小政府理论”;哈默和钱皮则发展出“流程再造”理论,主要针对官僚制,强调对官僚制进行重新改造和超越;霍哲则把政府绩效作为切入点,提出把绩效评估作为改进绩效的一种管理工具;奥斯本和盖布勒的“重塑政府”理论,在其著作《改革政府》中提出了政府改革的十大原则。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以顾客为中心,即强调服务提供者应对他们的顾客负责,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断进行革新,寻求减少成本和增进质量的方法,聆听顾客的呼声,授权顾客做出选择,把资源放在顾客手里让他们挑选。

新公共管理的发展方向虽然不同,但其本质却是相同或相似的,都认为那些已经和正在为私营部门所成功地运用着的管理方法并非为私营部门所独有,它们完全可以运用到公有部门的管理中。都主张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采用私人部门管理理论、方法及技术,以市场或顾客为导向,重新调整国家、社会、市场三者的关系,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及公共服务质量。

在我国,学者们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评价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陈振明认为,与传统的公共行政学相比,“新公共管理”范式具有一系列创新,提供了一种当代公共部门管理尤其是政府管理的新实践模式。张康之指出,新公共管理表现出了防止行政权力腐败的趋向,即建立起一种以公共利益为中心的管理体制。此外,新公共管理还力图从根本上解决管理行政公平与效率不可兼得的矛盾。新公共管理可能代表着走向一种全新的公共行政模式的方向,是政府变迁中一个新的时代的开始。而宁骚认为,官僚制模式在西方发达国家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它不可能完全被新公共管理模式所替代。在政府行政体系及其运行机制中可以引进“企业家精神”,但却绝对不能使政府等同于企业。当代西方发达国家进行的行政改革,只不过是要消除政府行政体系的官僚制过度发展带来的弊病,而根本谈不上废除或准备废除官僚制。张成福则从反思批判的角度指出公共行政的管理主义存在着许多缺陷,认为其可能引发公共利益和公共伦理的危机。不恰当的“顾客”隐喻。将政府服务的对象比作顾客,可能无法全面理解公民的角色,使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不健全、角色错乱。

2.新公共管理理论对我国公共管理改革的借鉴意义

公共管理是由政府、非政府公共组织和民众组织组成的管理体系,共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活动。从政府、非政府公共组织和民众这三大主体间关系以及主体所承担的角色、作用看,可以把公共管理分为以政府为本位,民众和非政府公共组织依附于政府的三种政府管理模式。在我国,政府一直是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主角,在社会各类公共事务的管理中起着主导性作用。非政府的公共组织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难以与政府部门相比,并且存在一定程度的行政隶属性。纵观西方新公共管理思想的理论和实践,至少在如下几个方面对我国公共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具有借鉴意义:第一,有利于明确权责,提高行政效率。在我国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权力过分集中,机构设置不合理,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的企业化管理,强调管理的高效率。第二,有利于科学地衡量公务员的工作业绩,建立科学的人事制度。尽管完全采用企业管理特别是私营企业的管理方法来管理公共事务是不合适的,但是新公共管理把一些科学的企业管理方法,如目标管理、绩效评估、成本核算等引入公共行政领域,可以提高政府行政人员的责任感,可以更为科学地衡量其工作业绩。第三,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同时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新公共管理将竞争机制引入政府公共服务领域,打破了政府在公共服务提供中的垄断地位,在公共服务供给中引入竞争机制可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特别是基础设施行业的管理效率和水平,改变我国长期以来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瓶颈”现象。第四,有利于提高行政人员的政治责任感,促使其忠实地履行行政职责。在一个缺乏政治权威和政治责任的体制里,政府制定政策和执行政策的质量难以得到制度保障。新公共管理重视政治对行政、对公务员的影响,引入新公共管理理论有利于将政府机构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相结合。

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引入有利于建设服务型政府,规范政府职能;同时强调社会治理多元主体,有利于第三部门的培养与发展;企业管理方法的引入切实提高了行政效率。但是,对西方国家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学习和借鉴,应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必须加以分析、选择,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后再加以吸收和借鉴。

3.浅谈新公共管理与我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

所谓政府门户网站绩效评估,就是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依据大量的客观事实和数据,按照专门的规范、程序,遵循统一的标准和特定的指标体系,通过定量定性对比分析,运用科学的方法,对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投入和产效(产出和效益)所做出的客观、公正和准确的评判。结合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政府网站建设实际情况,绩效评估工作主体及模式可概括为“四类主体、三种模式。”四类主体是指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效能监察部门、第三方机构及网民用户。三种模式是指根据评估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内部评估、外部评估和内外结合型。在我国很少采用对立的外部评估模式进行政府网站绩效评估。

2005年,我国各级政府网站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的试开通填补了我国政府网站层级体系中国家门户的空白。在2011年同样设有四个一级指标分别是信息公开、在线服务、公众参与和用户体验。两次指标体系设计呈现出巨大差异,有着明显不同。首先,与2005年相比,2011年指标体系寓繁于简,且指标体系设计不再强调信息的有无,而是更强调信息的完整性、有效性和时效性。其次,2011年的指标体系设计将在线办事改为在线服务。强调政府网站作为服务提供者的角色,深化服务内涵,不再局限于表格下载。强调服务深度与效率。公众参与不再强调栏目设置有无,回复有无,而是更加强调回复的质量与速度。最后,将网站设计指标改为用户体验指标。由对栏目设置的侧重转为为用户服务的便捷性。此外,2011年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设计中,进一步强化对教育、社保、就业、医疗、住房、交通、证件办理、企业开办、资质认定、政府信息公开、互动交流等11个领域的评估要点,并新增了婚育收养、公用事业、经营纳税等3个领域服务能力的评估内容。指标进一步强化了日常保障能力的评估内容,并细化明确了对省级政府工程建设领域专项评估的要点。

3.1 从新公共管理视角对我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特点及其变化进行原因分析

首先,新公共管理运动将公民视为顾客,奉行顾客至上的价值理念。2005年我国政府网站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这一时期的评估工作以网站技术和内容为导向,而2011年我国政府网站建设处于服务导向阶段,这一时期的评估工作更侧重于网站的公开、服务和民主性。其次,新公共管理理论以经济/效率和效能为基本价值,注重强调政府的行政效率。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在中国的普及,在线用户(个人和企业)增加,在线办事量增加,对政府网站的服务能力要求提高。政府网站评估指标体系设置也体现出对完整、规范、安全、有效、便捷的侧重。

3.2 新公共管理理论对我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启示

首先,重新审视政府网站的社会角色,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和网民用户的评估主体作用。政府网站在提供服务的同时,亦应该接受作为服务接受方的评估,畅通公民及第三方机构参与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渠道。其次,优化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模式。新公共管理理论提倡授权,授权于第三方机构和网民用户,可以有效提高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信度与效度,我国现行的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模式中,内外评估和外部评估模式的应用明显不足。最后,新公共管理运动提倡从私营管理方法中汲取营养。企业绩效评估技术的发展,为公共组织评估技术提供了借鉴,在2011年政府网站的绩效评估中采用了标杆法、模拟用户、倒扣法和排队法等评估方式。

4.结语

我国的具体国情与西方国家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公共管理的水平和行政改革所面临的问题与西方国家也有很大差别,但是西方国家行政改革的一些思想和操作方法对我国的行政改革仍然具有启发和借鉴作用。文章通过总结新公共管理理论,结合我国政府网站评估实际,提出新公共管理对我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管理的启示。

参考文献

[1]陈振明.评西方的“新公共管理”范式[D].中国社会科学,2000(6).

[2]张康之.论政府的非管理化——关于“新公共管理”的趋势预测[J].教学与研究,2000(7).

[3]宁骚.行政改革与行政范式[J].新视野,1998(3).

公共行政评论篇(4)

2.基于实践体悟的研究成果不多“三段式”是公共政策风险评估研究的常用写法,即先对具体政策做一介绍,然后从最一般意义上对其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分析或者预测,最后提出防范、控制风险的对策建议。该研究路径泛泛而谈,较为陈旧,研究结论跟实际联系不紧密。即便是借助量化的技术模型(如RBCS模型等)[4],现有研究也基本未超越政策———风险———对策的套路。实际上,研究者要是无法参与公共政策风险评估实践,就很难全面把握具体公共政策可能运行的系统,提炼风险评估的核心指标则更加困难,遑论风险源的识别并以此提出针对地方需求的对策建议。由此,公共政策风险评估的研究成果大多是从文献到文献的“原地打转”,很难有新突破。

3.整体性风险评估框架尚未建立随着整体性治理理念的推进,西方政府普遍建立起整体性绩效评估(管理)框架以推进绩效管理的发育成熟[5]。这种做法同样可用于公共政策风险评估,既体现治理理念,也可将其提供的操作流程与方法作为风险评估的使用指南。公共政策风险评估一般应包括原则、主体、流程、指标、方法、问责机制等核心要素。理论研究对上述要素都有所涉及,也充分认识到评估指标的重要性,提出了“政策环境风险”、“政策制度风险”、“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伦理风险”等指标[6]。然而,零星、分散的研究并未构建起整体性的公共政策风险评估框架。

4.跨界研究处理不善毋庸置疑,源自管理科学的风险评估技术和模型能够为公共政策风险评估的开展提供借鉴和便利。与此同时,基于风险识别和评价强数理、强技术的要求,公共政策风险评估也必须利用其它学科的方法。由此,公共政策风险评估及其研究就成为一种跨界行动,如何实现政策科学和管理科学的有效对接是一项颇具难度的挑战。作为一种分析工具,将风险评估引入和应用于政策分析为公共政策的科学化确实提供了很大的益处,但偏重技术分析的政策风险评估与规范意义上的政策分析之间的鸿沟也日益显现[7]。现有研究已经开始移植项目风险评估模型等尝试方法技术上的挖掘,但效果并不理想。将管理科学关于风险评估的做法引入政策分析时形成了“两张皮”,一者是公共政策风险要素的分析,另一者是套用技术模型从宏观上谈如何对风险进行评估,离极具操作性的风险要素识别、监测、控制等还有相当的距离。此外,有些研究者对技术模型一知半解甚至全然不知,这样的研究肯定无法深入,只是做表面的花哨处理而已。

二、公共政策风险评估研究局限的成因

就上文的分析,公共政策风险评估虽已引起关注,但研究并不深入,高质量的成果相对有限。剖析造成这一困局的原因,将有助于针对性地提出消解和突破策略,推进理论研究,更好地为实践提供指引。

1.理论研究重视不够政策科学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学科范式。政策评估作为政策分析的一个环节和分支,也日益得到重视,旨在为决定政策变化、政策改进和制定新政策提供依据[8]。有学者提出,如果政策评估的标准或方法不科学,那么具有明显的负向排斥性政策将可能评价为好的或者合乎正义的政策[9],这将引致很大的风险。然而,他们只是点到为止,把公共政策风险评估作为政策分析的一部分,淡化了其重要性。归根到底,还是因为公共政策风险评估的理论研究没有获得足够的重视。

2.问题意识不强公共政策风险评估的重点不在于定义什么是公共政策风险,而是如何找到风险源,进行风险的识别与控制。这就决定了理论研究需厘清公共政策风险的特殊性、公共政策风险评估与其它项目(活动)等的风险评估有何本质区别,哪些可靠的技术手段可用于公共政策风险评估与管理等问题。然而,现有研究花了大量的笔墨为公共政策风险下定义,以无争议的粗线条方式阐明公共政策的风险源在政策系统内外部或者政策过程。如此一来,公共政策风险评估研究并非基于明确的研究问题,而是把公共政策和风险评估进行简单叠加。理论上的“自说自话”显得空洞乏味。

3.研究者学科背景受限从现有情况看,公共政策风险评估研究的主体大多来自于政治学、行政学等学科领域,较少受过风险评估技术方法的专门训练,这不利于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意思的是,部分研究者具有经济学、管理科学的背景,在公共项目风险评估实践操作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公共政策风险评价的研究成果,可他们又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公共政策分析训练。然而,更好的风险评估比较来自于信息交换,而不是依赖技术模型进行定量信息的比较[10],选择适当的技术之后需考虑如何对结果做出解释。所以,研究者的学科背景限制了公共政策风险评估研究将价值理念、语言表征及技术工具进行有效地整合。

4.研究的压力与动力不足公共政策风险评估的研究成果大体形成于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研究者个人基于兴趣、社会热点等方面的考虑进行研究尝试,以文献研究居多,重复生产的意味较重,质量不高;二是研究团队获批纵向课题后开展研究,虽说引入多学科的方法,也运用了大量的模型,但是理论解读和推导居多,基于实践的总结与提升较少。因为纵向课题通常只需提供公开出版的论文、著作等就可以申请结题,深入实践的压力几乎没有,动力也就无足而生了。当然,这跟研究者鲜有机会接受政府的委托进行公共政策风险评估有关。以教育政策的风险评估为例,由政策制定者和专家学者组成临时性风险评估团体是政府的惯常做法,从事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可以说是依附于政府参与评估工作,无独立性可言,压力和动力自然也有限。缺乏实际操练机会的现状很难促进研究者投入力量组建多学科背景的成员进行研究,这又怎么习得风险评估硬本事?如果研究者还是按照前文所述提提一般性的对策建议,这又加剧了地方政府对专家、科研机构独立评估的不信任,研究人员更加难以深入到“评估市场”中去。

三、公共政策风险评估研究的突破

公共政策风险评估是一项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跨界对接工作,理论研究更加需要把握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这样才能使得理论成果真正指导评估实践,增强公共政策风险评估工作的成效。借鉴项目风险评估、政府绩效评估等较为成熟的做法,研究者从“黑板”、“电脑”走向“政府”、“市场”将是总体发展趋势和方向。基于这个大方向,研究者可从以下方面尝试以实现突破。

1.树立研究信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公共政策是一系列方针、策略的统称,是党和国家的治理工具。任何的执政理念都要靠各项公共政策来落实。很显然,对公共政策进行风险评估,不仅关乎治理能力和水平,更影响到社会稳定与社会质量的改进。通过对未来的预测,把不确定性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就等于政府掌握了主动权。可以预见,政府将越来越重视公共政策风险评估。研究者应该对这个领域的研究前景抱以乐观的态度,相信不仅可以有所作为且可以大有作为,提高研究激励。共识一旦达成,就可促使更多的研究者加入,为研究队伍输送新鲜血液。

2.增强“市场”意识从前文分析看,研究者因承接政府委托项目少,公共政策风险评估实践有限等导致了理论研究不充分。要想推进公共政策风险评估研究,还得回归“市场”。这里的“市场”并非纯经济的买卖市场,而是基于政府是委托人,研究者是人形成的公共政策风险评估市场。在这个特殊市场中,政府提供经费支持,研究者基于物质利益的考虑和理论研究的需要等承担具体政策的风险评估工作,这将促使他们带着明确的问题寻求解决之道。所以,要想在现有成果的基础上有所突破,研究者必须改变“关起门来做学问”的做法,主动接触政府,“推销”自己的成果,寻求与政府的对接。只有增强市场意识,受到市场的刺激,研究者才会以更加开放、积极的心态投入研究,体悟理论与实践的差异,在理论成果有所转化的同时进一步修正、充实、完善已有的研究结论。此外,研究者需与政策制定机构建立起有效的风险沟通以增强信任感,因为价值判断是专家风险评估途径的内在特性,目的是提供关于危害的综合信息以满足政策制定者和利益相关者的需要和利益,并以易于理解的方式对待不确定性决策问题[11]。这有助于提高获取市场操练的机会。

公共行政评论篇(5)

公共政策评估主体就是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公共政策评估过程的个人、团体或组织。公共政策评估主体在评估活动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它决定着评估标准的制定、评估范围的大小以及评估方法的选择,从而发挥着主导性的作用,直接影响到评估工作的成败。笔者认为,只有遵照以下系统的评估主体性原则,才能选定客观、独立、合理、有效的公共政策评估主体,才能实现科学有效的公共政策评估。

一、利益相关原则

一般的公共政策教材认为,在公共政策评估活动中,除立法机关、政党组织、司法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外,比较重要的公共政策评估主体是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专业机构和人员、大众传播媒体。在这其中,把政策对象这一重要评估主体排除在外是非常不科学的。因为作为公共政策对象的社会组织和公众,他们能够亲身感受到公共政策给自己的经济、社会生活带来的影响,对公共政策最有发言权。可惜的是,在一些政策评估实践中,具有如此重要发言权的团体往往不能参与到政策评估的过程中,他们不能把他们的意见、他们的切身体会表达出来,这对于公共政策的评估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损失。评估主体中作为政策对象的社会组织和公众代表的缺位,导致公共政策评估过程中相关利益群体和个人话语权的缺失,使得评估结论所涵盖的观点不够全面。社会组织和公众作为政府行为相对人参与公共政策评估,不仅能够提高公共政策评估的客观性和全面性,更能够提高公共政策评估结论的公信力。

二、多元化原则

长久以来,我国公共政策评估的主体都是以政府机关为主的,从中央政府到省级政府再到地方政府都设有自己的政策研究室。但行政官员在其政策评估报告中,常常通篇强调政府做了些什么,政府投入了多少,但对于该政策给目标群体究竟带来了多大的效用,他们却往往没有提到。要知道在衡量政策效用时,我们不能仅仅立足于政府做了些什么。

这种政策评估主体的单一化,使得公共政策的评估往往带有严重的片面性。而且由于评估主体自身知识水平的限制,这种评估也带有很大的不可靠性。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企业管理界一直风靡着这样一种评估模式——360度绩效评估,又称为全方位评估。它是指由员工自己、上司、直接部属、同仁同事甚至顾客等全方位的各个角度来了解个人的绩效:沟通技巧、人际关系、领导能力、行政能力等等,通过这种理想的绩效评估,被评估者不仅可以从自己、上司、部属、同事甚至顾客处获得多种角度的反馈,也可通过这些不同的反馈清楚地知道自己的不足、长处与发展需求,使以后的职业发展更为顺畅。公共政策评估是通过制度保障的、规范化的工作行为,同时也是专业性很强、技术含量很高的研究活动。针对目前评估主体单一化的现状,公共政策评估可以参照360度绩效评估以及国外的成功经验,在目前官方绩效评估的基础上,实行政府、党的组织、权力机关(人大)专业评估组织(包括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社会组织和公众特别是“受到政策影响的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等多元评估主体的结合,实现评估主体“多元化”。

三、独立性原则

我国的公共政策评估的主体主要是以官方为主。而我国官方的政策评估又主要是依靠各级政府和党委下属的政策研究中心进行的。从公共政策制定者的角度看,这个角色本身就是不独立的。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政策研究中心的研究经费主要来源于行政拨款,这就决定了这样的政策评估者是很难客观地去评价政府的政策。其二,政府的政策评估会受到内在“人事关系”的不良影响。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爱讲“关系”的国家,政府里面的人事关系尤为复杂,在对公共政策的评估过程中会牵涉到许许多多的利害关系。

这就使得评估主体在公共政策评估过程中带有很强的主观色彩,难以保持立场和态度的科学性、客观性。显然,要政府部门自己评估自己并指出其政策的不足是很困难的。J.Q.威尔生曾提出了两条有关政策评估的一般定律:威尔生定律一,假如一项政策研究是由实施该项政策的人或者他们的朋友进行的,那么,所有对社会问题所作的政策干预都会产生所要得到的效果。威尔生定律二,如果政策调研是由独立的第三方,尤其是如果是由对相关政策持怀疑态度的人所进行的,那么,没有任何对于社会问题进行的政策干预会产生预想得到的成果。一般来说,政府的人员常常偏好于证明自己的政策是有效的,而且在政府的内部也往往存在着各种各样利害关系的制约。因此,要求政府在对自己所制定政策进行评估的时候做到客观几乎是不可能的。另外,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政府的工作人员更习惯于服从上级的领导,为了自身前途也不会去反驳领导。这会导致公共政策评估的信息源受到上级政府部门偏好的影响,使得最后公共政策评估的结论不准确。因此,我们应该大力发展民间的政策评估组织,并使之逐渐成为政策评估的重点。在这方面,美国的兰德公司、斯坦福国际咨询研究所,英国的伦敦国际战略研究所等取得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建立独立的专业评估组织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四、专业化原则

做好政策评估需要具备两个重要的基本条件:一是拥有关于政策方案和政策结果的足够信息;二是拥有关于政策理论尤其是政策评估理论的足够知识。而我国目前公共政策评估活动的主力军一官方政策评估部门往往缺乏有关政策评估的专业理论,大多靠经验进行评估,那么其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就值得怀疑。而专业评估组织(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聚集了大批专门从事公共政策分析研究和实践活动的人士,有利于提高公共政策评估的科学性,更重要的是专业评估组织成员作为“非官方人士”,其观点和看法不受政府利益和本位主义影响,能更好地保证评估结论的客观真实性。因此,我们应该加强专业评估人员队伍建设。必须加强对政府决策人员和评估人员的教育、培训,使其掌握政策评估的科学理论和相关技术方法,尽快从“外行”转到“内行”;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吸引政策分析专业人士到政策评估组织任职工作;加强官方政策评估人员与非官方政策评估人员的交流和合作,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共享,将评估理论与决策现实有机统一起来。

五、公开公平原则

公共政策是社会生活中各个利益团体之间互相协调利益关系的产物。因此,公共政策的评估也应该建立在各个利益团体共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要做到平等地协商,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双方掌握的信息一定要是对称的,因为在信息不对称状态下,缺乏信息的一方会处于谈判的弱势地位,这是不利于该方的利益表达的,这会使政策更偏向于掌握更多信息的一方,也就是说对它更有利。在实际的运作中,有些政府部门在公共政策评估的过程中,会基于自身的利益而提供虚假的信息,或者出于政治性策略的考虑有意歪曲实际效果,或者提供一些误导性信息,这就使得公共政策评估参与主体在评估过程中,出现了对话地位的不平等。参与评估的主体在缺乏全面真实信息的情况下,也不可能科学客观地去对一项政策进行系统的分析。针对这种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公共政策评估中评估参与主体话语权的缺失,政府应该把公共政策制订的目的、规则、标准、实施状况等因素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公开,使公共政策评估参与主体在评估前可从有关部门那里获取评估对象的全面、真实信息,使他们能够结合自身的切身体验以及对被代表公众的信息汇总,作出科学、客观的评价。同时还应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系统进行及时的信息收集、分析,以满足对公共政策评估的信息需求。

公共行政评论篇(6)

公共政策评估主体就是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公共政策评估过程的个人、团体或组织。公共政策评估主体在评估活动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它决定着评估标准的制定、评估范围的大小以及评估方法的选择,从而发挥着主导性的作用,直接影响到评估工作的成败。笔者认为,只有遵照以下系统的评估主体性原则,才能选定客观、独立、合理、有效的公共政策评估主体,才能实现科学有效的公共政策评估。

一、利益相关原则

一般的公共政策教材认为,在公共政策评估活动中,除立法机关、政党组织、司法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外,比较重要的公共政策评估主体是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专业机构和人员、大众传播媒体。在这其中,把政策对象这一重要评估主体排除在外是非常不科学的。因为作为公共政策对象的社会组织和公众,他们能够亲身感受到公共政策给自己的经济、社会生活带来的影响,对公共政策最有发言权。可惜的是,在一些政策评估实践中,具有如此重要发言权的团体往往不能参与到政策评估的过程中,他们不能把他们的意见、他们的切身体会表达出来,这对于公共政策的评估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损失。评估主体中作为政策对象的社会组织和公众代表的缺位,导致公共政策评估过程中相关利益群体和个人话语权的缺失,使得评估结论所涵盖的观点不够全面。社会组织和公众作为政府行为相对人参与公共政策评估,不仅能够提高公共政策评估的客观性和全面性,更能够提高公共政策评估结论的公信力。

二、多元化原则

长久以来,我国公共政策评估的主体都是以政府机关为主的,从中央政府到省级政府再到地方政府都设有自己的政策研究室。但行政官员在其政策评估报告中,常常通篇强调政府做了些什么,政府投入了多少,但对于该政策给目标群体究竟带来了多大的效用,他们却往往没有提到。要知道在衡量政策效用时,我们不能仅仅立足于政府做了些什么。

这种政策评估主体的单一化,使得公共政策的评估往往带有严重的片面性。而且由于评估主体自身知识水平的限制,这种评估也带有很大的不可靠性。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企业管理界一直风靡着这样一种评估模式——360度绩效评估,又称为全方位评估。它是指由员工自己、上司、直接部属、同仁同事甚至顾客等全方位的各个角度来了解个人的绩效:沟通技巧、人际关系、领导能力、行政能力等等,通过这种理想的绩效评估,被评估者不仅可以从自己、上司、部属、同事甚至顾客处获得多种角度的反馈,也可通过这些不同的反馈清楚地知道自己的不足、长处与发展需求,使以后的职业发展更为顺畅。公共政策评估是通过制度保障的、规范化的工作行为,同时也是专业性很强、技术含量很高的研究活动。针对目前评估主体单一化的现状,公共政策评估可以参照360度绩效评估以及国外的成功经验,在目前官方绩效评估的基础上,实行政府、党的组织、权力机关(人大)专业评估组织(包括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社会组织和公众特别是“受到政策影响的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等多元评估主体的结合,实现评估主体“多元化”。

三、独立性原则

我国的公共政策评估的主体主要是以官方为主。而我国官方的政策评估又主要是依靠各级政府和党委下属的政策研究中心进行的。从公共政策制定者的角度看,这个角色本身就是不独立的。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政策研究中心的研究经费主要来源于行政拨款,这就决定了这样的政策评估者是很难客观地去评价政府的政策。其二,政府的政策评估会受到内在“人事关系”的不良影响。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爱讲“关系”的国家,政府里面的人事关系尤为复杂,在对公共政策的评估过程中会牵涉到许许多多的利害关系。

这就使得评估主体在公共政策评估过程中带有很强的主观色彩,难以保持立场和态度的科学性、客观性。显然,要政府部门自己评估自己并指出其政策的不足是很困难的。J.Q.威尔生曾提出了两条有关政策评估的一般定律:威尔生定律一,假如一项政策研究是由实施该项政策的人或者他们的朋友进行的,那么,所有对社会问题所作的政策干预都会产生所要得到的效果。威尔生定律二,如果政策调研是由独立的第三方,尤其是如果是由对相关政策持怀疑态度的人所进行的,那么,没有任何对于社会问题进行的政策干预会产生预想得到的成果。一般来说,政府的人员常常偏好于证明自己的政策是有效的,而且在政府的内部也往往存在着各种各样利害关系的制约。因此,要求政府在对自己所制定政策进行评估的时候做到客观几乎是不可能的。另外,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政府的工作人员更习惯于服从上级的领导,为了自身前途也不会去反驳领导。这会导致公共政策评估的信息源受到上级政府部门偏好的影响,使得最后公共政策评估的结论不准确。因此,我们应该大力发展民间的政策评估组织,并使之逐渐成为政策评估的重点。在这方面,美国的兰德公司、斯坦福国际咨询研究所,英国的伦敦国际战略研究所等取得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建立独立的专业评估组织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四、专业化原则

做好政策评估需要具备两个重要的基本条件:一是拥有关于政策方案和政策结果的足够信息;二是拥有关于政策理论尤其是政策评估理论的足够知识。而我国目前公共政策评估活动的主力军一官方政策评估部门往往缺乏有关政策评估的专业理论,大多靠经验进行评估,那么其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就值得怀疑。而专业评估组织(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聚集了大批专门从事公共政策分析研究和实践活动的人士,有利于提高公共政策评估的科学性,更重要的是专业评估组织成员作为“非官方人士”,其观点和看法不受政府利益和本位主义影响,能更好地保证评估结论的客观真实性。因此,我们应该加强专业评估人员队伍建设。必须加强对政府决策人员和评估人员的教育、培训,使其掌握政策评估的科学理论和相关技术方法,尽快从“外行”转到“内行”;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吸引政策分析专业人士到政策评估组织任职工作;加强官方政策评估人员与非官方政策评估人员的交流和合作,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共享,将评估理论与决策现实有机统一起来。

五、公开公平原则

公共政策是社会生活中各个利益团体之间互相协调利益关系的产物。因此,公共政策的评估也应该建立在各个利益团体共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要做到平等地协商,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双方掌握的信息一定要是对称的,因为在信息不对称状态下,缺乏信息的一方会处于谈判的弱势地位,这是不利于该方的利益表达的,这会使政策更偏向于掌握更多信息的一方,也就是说对它更有利。在实际的运作中,有些政府部门在公共政策评估的过程中,会基于自身的利益而提供虚假的信息,或者出于政治性策略的考虑有意歪曲实际效果,或者提供一些误导性信息,这就使得公共政策评估参与主体在评估过程中,出现了对话地位的不平等。参与评估的主体在缺乏全面真实信息的情况下,也不可能科学客观地去对一项政策进行系统的分析。针对这种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公共政策评估中评估参与主体话语权的缺失,政府应该把公共政策制订的目的、规则、标准、实施状况等因素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公开,使公共政策评估参与主体在评估前可从有关部门那里获取评估对象的全面、真实信息,使他们能够结合自身的切身体验以及对被代表公众的信息汇总,作出科学、客观的评价。同时还应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系统进行及时的信息收集、分析,以满足对公共政策评估的信息需求。

公共行政评论篇(7)

公共政策评估主体就是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公共政策评估过程的个人、团体或组织。公共政策评估主体在评估活动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它决定着评估标准的制定、评估范围的大小以及评估方法的选择,从而发挥着主导性的作用,直接影响到评估工作的成败。笔者认为,只有遵照以下系统的评估主体性原则,才能选定客观、独立、合理、有效的公共政策评估主体,才能实现科学有效的公共政策评估。

一、利益相关原则

一般的公共政策教材认为,在公共政策评估活动中,除立法机关、政党组织、司法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外,比较重要的公共政策评估主体是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专业机构和人员、大众传播媒体。在这其中,把政策对象这一重要评估主体排除在外是非常不科学的。因为作为公共政策对象的社会组织和公众,他们能够亲身感受到公共政策给自己的经济、社会生活带来的影响,对公共政策最有发言权。可惜的是,在一些政策评估实践中,具有如此重要发言权的团体往往不能参与到政策评估的过程当中,他们不能把他们的意见、他们的切身体会表达出来,这对于公共政策的评估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损失。评估主体中作为政策对象的社会组织和公众代表的缺位,导致公共政策评估过程当中相关利益群体和个人话语权的缺失,使得评估结论所涵盖的观点不够全面。社会组织和公众作为政府行为相对人参与公共政策评估,不仅能够提高公共政策评估的客观性和全面性,更能够提高公共政策评估结论的公信力。

二、多元化原则

长久以来,我国公共政策评估的主体都是以政府机关为主的,从中央政府到省级政府再到地方政府都设有自己的政策研究室。但行政官员在其政策评估报告中,常常通篇强调政府做了些什么,政府投入了多少,但对于该政策给目标群体究竟带来了多大的效用,他们却往往没有提到。要知道在衡量政策效用时,我们不能仅仅立足于政府做了些什么。

这种政策评估主体的单一化,使得公共政策的评估往往带有严重的片面性。而且由于评估主体自身知识水平的限制,这种评估也带有很大的不可靠性。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企业管理界一直风靡着这样一种评估模式——360度绩效评估,又称为全方位评估。它是指由员工自己、上司、直接部属、同仁同事甚至顾客等全方位的各个角度来了解个人的绩效:沟通技巧、人际关系、领导能力、行政能力等等,通过这种理想的绩效评估,被评估者不仅可以从自己、上司、部属、同事甚至顾客处获得多种角度的反馈,也可通过这些不同的反馈清楚地知道自己的不足、长处与发展需求,使以后的职业发展更为顺畅。公共政策评估是通过制度保障的、规范化的工作行为,同时也是专业性很强、技术含量很高的研究活动。针对目前评估主体单一化的现状,公共政策评估可以参照360度绩效评估以及国外的成功经验,在目前官方绩效评估的基础上,实行政府、党的组织、权力机关(人大)专业评估组织(包括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社会组织和公众特别是“受到政策影响的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等多元评估主体的结合,实现评估主体“多元化”。

三、独立性原则

我国的公共政策评估的主体主要是以官方为主。而我国官方的政策评估又主要是依靠各级政府和党委下属的政策研究中心进行的。从公共政策制定者的角度看,这个角色本身就是不独立的。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政策研究中心的研究经费主要来源于行政拨款,这就决定了这样的政策评估者是很难客观地去评价政府的政策。其二,政府的政策评估会受到内在“人事关系”的不良影响。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爱讲“关系”的国家,政府里面的人事关系尤为复杂,在对公共政策的评估过程当中会牵涉到许许多多的利害关系。

这就使得评估主体在公共政策评估过程当中带有很强的主观色彩,难以保持立场和态度的科学性、客观性。显然,要政府部门自己评估自己并指出其政策的不足是很困难的。J.Q.威尔生曾提出了两条有关政策评估的一般定律:威尔生定律一,假如一项政策研究是由实施该项政策的人或者他们的朋友进行的,那么,所有对社会问题所作的政策干预都会产生所要得到的效果。威尔生定律二,如果政策调研是由独立的第三方,尤其是如果是由对相关政策持怀疑态度的人所进行的,那么,没有任何对于社会问题进行的政策干预会产生预想得到的成果。一般来说,政府的人员常常偏好于证明自己的政策是有效的,而且在政府的内部也往往存在着各种各样利害关系的制约。因此,要求政府在对自己所制定政策进行评估的时候做到客观几乎是不可能的。另外,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政府的工作人员更习惯于服从上级的领导,为了自身前途也不会去反驳领导。这会导致公共政策评估的信息源受到上级政府部门偏好的影响,使得最后公共政策评估的结论不准确。因此,我们应该大力发展民间的政策评估组织,并使之逐渐成为政策评估的重点。在这方面,美国的兰德公司、斯坦福国际咨询研究所,英国的伦敦国际战略研究所等取得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建立独立的专业评估组织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四、专业化原则

做好政策评估需要具备两个重要的基本条件:一是拥有关于政策方案和政策结果的足够信息;二是拥有关于政策理论尤其是政策评估理论的足够知识。而我国目前公共政策评估活动的主力军一官方政策评估部门往往缺乏有关政策评估的专业理论,大多靠经验进行评估,那么其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就值得怀疑。而专业评估组织(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聚集了大批专门从事公共政策分析研究和实践活动的人士,有利于提高公共政策评估的科学性,更重要的是专业评估组织成员作为“非官方人士”,其观点和看法不受政府利益和本位主义影响,能更好地保证评估结论的客观真实性。因此,我们应该加强专业评估人员队伍建设。必须加强对政府决策人员和评估人员的教育、培训,使其掌握政策评估的科学理论和相关技术方法,尽快从“外行”转到“内行”;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吸引政策分析专业人士到政策评估组织任职工作;加强官方政策评估人员与非官方政策评估人员的交流和合作,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共享,将评估理论与决策现实有机统一起来。

五、公开公平原则

公共政策是社会生活中各个利益团体之间互相协调利益关系的产物。因此,公共政策的评估也应该建立在各个利益团体共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要做到平等地协商,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双方掌握的信息一定要是对称的,因为在信息不对称状态下,缺乏信息的一方会处于谈判的弱势地位,这是不利于该方的利益表达的,这会使政策更偏向于掌握更多信息的一方,也就是说对它更有利。在实际的运作中,有些政府部门在公共政策评估的过程中,会基于自身的利益而提供虚假的信息,或者出于政治性策略的考虑有意歪曲实际效果,或者提供一些误导性信息,这就使得公共政策评估参与主体在评估过程中,出现了对话地位的不平等。参与评估的主体在缺乏全面真实信息的情况下,也不可能科学客观地去对一项政策进行系统的分析。针对这种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公共政策评估中评估参与主体话语权的缺失,政府应该把公共政策制订的目的、规则、标准、实施状况等因素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公开,使公共政策评估参与主体在评估前可从有关部门那里获取评估对象的全面、真实信息,使他们能够结合自身的切身体验以及对被代表公众的信息汇总,作出科学、客观的评价。同时还应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系统进行及时的信息收集、分析,以满足对公共政策评估的信息需求。

公共行政评论篇(8)

现阶段我国的公共政策评估主体以官方为主,缺乏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参与,使得大多数政府在公共政策评估实践过程中,只是根据总体安排或以部门为单位,或以系统为一体,通过自下而上的总结报告等形式对本部门或本系统工作进行汇总,在此基础上,由行政机关对公共政策作出评估和评价,致使在公共政策评估过程中,只重视自身评价,忽视作为政府行为相对人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评价,导致进行意愿表达以及利益诉求的公共政策评估主体单一化。

(二)缺少正确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目前从事官方评估工作的人士绝大部分都非“内行人”,因此,他们在进行政策评估时不可避免地倾向于用价值判断代替事实规范分析。这样的政策评估与我国现实政治生活和传统政治文化十分重视意识形态和道德建设的纯洁性密不可分[3]。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随着信息网络化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的思想观念将不可避免地发生深刻变化。意识形态观念较之过去有所淡化,道德是非标准也会发生一定转变,更为突出的是人们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强调自身的经济利益。

从而必然引起公共政策评估标准和评价方法的改变。

二完善政策评估的几个措施构想。

(一)建立多元评估主体。

针对目前评估主体单一化的现状,公共政策评估可以参照国外的成功经验,在目前官方绩效评估的基础上,实行政府、党的组织、权力机关(人大)、专业评估组织(包括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社会组织和公众特别是“受到影响的相关利益群体代表”参与等多元评估主体的结合,实现评估主体“多元化”。其中,要特别重视社会组织和公众代表参与以及专业评估组织的作用。社会组织和公众作为政府行为相对人,他们参与公共政策评估,能够提高公共政策评估的客观性和全面性,更能够提高公共政策评估结论的公信力。专业评估组织(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聚集了大批专门从事公共政策分析研究和实践活动的人士,有利于提高公共政策评估的科学性,更重要的是专业评估组织成员作为“非官方人士”,其观点和看法不受政府利益和本位主义影响,能更好地保证评估结论的客观真实性。

(二)确保评估有关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公共政策评估的过程就是一种信息处理过程。把公共政策制定、执行等各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科学的描述并公布于众,无疑有助于公众了解并科学地评价公共政策。为消除公共政策评估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一方面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系统进行及时的信息收集、分析,以满足公共政策评估的信息需求;另一方面,需要建立相应的信息公开机制,除了国家法律规定应该保密的信息之外,公共政策过程应做到公开透明。另外,还要依法构建相应的问询制度,作为社会组织和公众有权依法问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不需要保密的所有信息,而被问询的机构和成员必须依法根据有关制度和程序作出回应,并且也要对所公开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信息是决策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评估的依据。没有真实、详尽的资料和信息,政策评估的客观性、科学性将无从谈起。所以我国政府应该拓宽政策评估的信息渠道,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信息网络系统,最大限度地实现决策中心、评估组织和公众之间的有效沟通,最大程度地避免信息的截留、失真,以保证政策评估组织能够获得真实、详尽的信息。为此,我国各级政府和决策机构除了法律应予保密的信息之外,其他一切有关公共政策制定的背景、执行状况、评估结论等情况应通过公告、网络等各种形式及时向社会传播,增强政府行政过程的透明度,杜绝“黑箱”操作。对于政策评估组织来说,将有利于其在节约成本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获取信息,降低评估成本,有利于评估方法和评估结论的传播,便于及时了解政策效果。对于公众来说,可以借助各种信息渠道,发表自己对有关政策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决策的民主化(三)完善政策评估的制度保障,实现政策评估的制度化、法制化。

制度是政策评估的保障。为实现我国政策评估的制度化,应朝以下方面进行努力:首先,实现政策评估工作的程序化。通过制度规定除象征性或符号性的公共政策外,各项政策在可能的情况下都应进行程度不同的评估。评估者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力求评估系统、全面、公正。评估结束后应及时撰写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论公布于众。其次,要建立评估基金。政策评估是一次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人力长期深入到实践中去收集各方面的信息,需要耗费巨额资金。因此,必须建立政策评估基金,以免政策评估成为“空中楼阁”。最后,要重视评估结论,消化、吸收评估成果。任何一项公共政策都必然涉及到社会资源的分配,为防止决策者随意决策,执行者,必须通过制度将评估结论与有关人员的奖惩直接联系起来,真正实现政策过程的权、责、利相统一,使政策评估在我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科学地运用政策评估的方法。

要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和技术,以提高评估结论的可信度。政策评估决不是一项轻而易举的工作,要求评估者应熟练地掌握各种评估方法和技术。目前常见的评估方法有前后对比法、对象评定法、专家判断法、自我评定法等;政策评估的技术主要有计划评估技术、重要路径法、成本利益分析、成本效能分析等等。这些方法的内涵、使用的方法、演算的程式、成本利益折扣的原则均须精练。应该说每种方法与技术都有其优缺点,都有其适用的范围。因此,评估者要能够根据具体的情况,灵活的加以选择和运用,必要时可以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和技术,以提高评估结论的可信度。

注释:

[1]詹国彬。我国公共政策评估的现状、困难及对策[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2年第6期

[2]高富锋。公共政策评估主体的缺陷及对策分析[J].求实,2004.1

[3]雷洁。我国公共政策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6

公共行政评论篇(9)

 

公共政策评估是政策评估主体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技术和方法,对政策系统、政策过程和政策结果的效益、效率、效果及价值进行综合判断与评价的一种政治行为,目的在于取得有关这些方面的信息,作出决定公共政策的延续、修正、终止和重新制定新政策的依据。

随着各国政府改革的推进,公共政策的影响力逐渐增强,相应地,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重要性也日益突出。通过公共政策评估可以科学地诊断政策的效果、效益和效率,可以作为决定政策继续、修正、终止以及重新制定的重要依据,可以更好地发挥合理配置政策资源的基础作用,也是政策运行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障。本文力图通过比较国内外开展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做法,研究各国的评估体制和机制,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加强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对策和建议。

 

一、国内外公共政策绩效评估发展现状比较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开展了公共政策绩效评估工作。其中,韩国的制度评估、日本的政策评价、美国的政策规定绩效分析、法国的公共政策评估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比较我国与这些国家开展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做法,找出差距的同时借鉴它们的成功经验。

(一)制度层面比较

西方一些发达国家有比较健全的政策评估制度。如法国1989年成立国家研究评估委员会,有16个法律法规条款对该机构从职能机构、人员组成、评估费用等作了明确的规定。美国2003年颁布《政策规定绩效分析》文件,对实施公共政策绩效评估作了系统、全面的规定。韩国2006年实施《政府业务评价基本法》,把原先依据不同法令进行的片面的或重复的各种评价制度综合为一体,确立了系统化、一体化的绩效评估制度。日本于20世纪90年代引入政策评价制度,2002年实施《关于行政机关实施政策评价的法律(评价法)》,要求内阁和政府的各个部门在其权限范围内都要实行政策评价。

与国外相比,我国欠缺配套的制度和法律。我国于2000年进行的中国部门预算制度改革,是公共部门引入绩效评估的有效探索,也可看作是我国对公共政策开始进行相关的绩效评估。这种改革制度的引入,对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共部门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效率起了非常大的推动作用。但由于改革刚刚起步,再加上较多人为因素的影响,符合我国国情的科学的政策评估机制尚未形成,导致决策主体往往视政策评估为可有可无的工作。能不评估的尽量不评估,对迫于需要进行评估的,或进行势单力薄的尝试,或因缺乏评估正常进行所必需的各种资源(如资金、信息、知识等)实施不科学的评估,或是对评估结果持随意态度,这样不仅不利于认识政策的优劣和成效,补充、修正和完善后继政策,而且还会造成政策资源的大量浪费,严重制约了公共政策绩效评估工作的规范发展。 

(二)制定模式比较

当代政策科学的研究已表明:政策的制定主体主要有三种,即精英主体、共同体主体和公众主体。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的政策制定模式正在经历由共同体主体到公众主体的深刻转型。如韩国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由总理和一位民间专家共同主持,公民满意度的调查由公共行政研究所来完成。日本的政策评价与独立行政法人评价委员会主要由外部专家、学者和企业家构成。法国公共政策评估机构包括国会、中央和地方行政机关、国家审计法院和地方审计法庭,以及由公务员、民选议员和评估专家组成的大区评估委员会,并于2002年成立了全国评估委员会。

我国由于科技文化发展水平的相对落后以及政策安排形式的特殊性,公共政策制定模式正在缓慢地经历着由精英主体到共同体主体的转变。目前我国政策制定的主体是公共权力机关和享有职位权力的个人,包括行政、立法、司法机关以及在这些机关中担任特定职务的个人。他们既是公共政策制定者也是执行者,公共政策评估结论与其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从其角度出发,他们当然总是希望政策评估有利于自身。由于精英主体与公众主体存在着本质差别,导致精英的价值偏好与公众有明显差距,正是由于这些差距的客观存在,致使政策制定在起点上就存在分歧。在瑕疵的政策导向与规范下制定出来的政策,大多是低效率甚至失灵的政策,而且存在严重的公平缺失现象,不能充分体现民众的诉求。

(三)评估技术比较

发达国家在评估技术方面有一些成功经验。表现为:一是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如日本政府各部门从政策的规划、立案和实施的角度对所管辖的政策进行自我评价,在评价的过程中广泛听取外部有识之士的意见,以保证评价的客观性。二是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如法国对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是以定性为基础,以定量分析为手段,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估;而美国则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两者相结合。三是专家评估与民众参与相结合。如韩国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由部长和民间专家组成。四是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区别。如法国对中央部门进行政策评估由部级评估机构组织和实施,对地方政府的评估采取的方式有所区别:5万人口以上的城市设评估专员,省级政府设评估处等。

与国外相比,我国公共政策评估技术体系的研究相对滞后。表现为:一是理论建设不足。目前我国的学者和政府管理者对政策评估尚未引起的足够重视,没有充分认识到公共政策绩效对于政府绩效的重要意义,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理论体系。二是评估方法单一。我国政策评估运用的手段和方法大都限于经济学的成本效益分析,而对伦理道德、价值、个人偏好等主观因素的评价至今尚未有行之有效的评估方法。三是定性分析为上。公共政策的评估涉及很多领域,要求对各种相关因素进行精确的定性定量分析,而事实上我国绝大部分政策评估者欠缺评估方面的知识,他们在评估时既偏好用价值判断标准取代事实分析,又偏好采用经验总结、工作汇报、座谈研讨等形式进行定性分析,很难做到评估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四)评估原则比较

横向比较发达国家在政策评估方面的成功经验,无不体现公开透明的原则。如韩国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结果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上公布,同时在政策评估者、政府机构和机构负责人参加的联合会议上报告给总理和总统。日本总务省和政府各部门每年除向国会提交年度政策评价报告书外,经审定后还将报告书向社会公众公布。美国在设计、编写、执行政策规定绩效分析时,除涉及隐私、产权、商业秘密等外,要询问政策目标人群及专业人士和机构的意见,并把结论公示于互联网上。法国国家评估委员会在评估过程中采用异议制,允许被评估机构阐述其观点甚至对评估结论提出异议,委员会成员独立发表意见并进行辩论,最终以集体意见作为评估结果。

与国外相比,我国公共政策评估在新时期互联网时代有明显的时滞性。首先,信息渠道不畅通。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国政府信息化程度目前还处于一个比较低的水平;统计数据要花费一定的成本;政策实施效果的真实数据无法在短期内收集;一些机构对政策评估或存在抵触情绪,或为了某种特定的目的而故意隐瞒必要的信息,提供虚假信息等诸多原因使信息得不到及时、客观、科学的分析,这些都给政策的有效评估带来极大的困难。其次,传统的层级节制依然存在。这使得政策评估不能很好地反映政策的动态过程,对社会环境的变化、政策系统的调试都不能更好地互动,不能适应e时代政策评估的扁平化要求。 

二、国外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借鉴及对策建议

 

综上所述,我国公共政策评估近年来尽管有了较大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其作用远未发挥出来,与真正科学意义上的公共政策评估还有相当距离,所以我们要学会“洋为中用”。学习和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加强制度化、法律化建设

第一,构建预测评估、执行评估和结果评估相结合的完整的公共政策评估体系。第二,尽快出台规范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法律、法规。通过制定法规确立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地位,明确各级政府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都应进行不同程度的绩效评估;规范评估主体、客体的权力与责任;对政策评估原则、评估类型、评估程序、评估结果的使用和公开及职能机构、人员组成、评估费用等内容都应该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使公共政策绩效评估在一套明确的法律制度框架下运行。第三,保证政策评估资金的来源。政策评估是一项耗资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动用大量资源收集处理信息,因此有必要加强财政投入。第四,高度重视评估结论,利用评估成果。通过政策评估得到相应的反馈,不断地改进、修订和补充公共政策的内容,促进评估的规范化和程序化,使其形成良性循环。

(二)建立独立性强、专业化程度高的组织体系

一是规范、健全官方的政策评估组织。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要求,让政策制定和政策执行分别由两个相互分开的机构独立履行,使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和协调,实现信息交流共享,减少不必要的干扰和阻力。二是鼓励和引导民间政策评估组织的发展。 要充分发挥他们体制灵话、专业化强、立场中立、社会关系广泛的优势,特别要注意赋予民间评估机构超然、独立的地位,保证其工作免受政府干扰。三是加大评估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通过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设立优秀评估奖励制度鼓励和吸引政策分析专业人士到政策评估组织工作。实施资格认定制度,规定从业条件,促进职业化发展。通过以上措施,形成一个从中央到地方,从内部到外部,职能分工不同、信息资源共享、专业人才数量充足的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组织体系。

(三)科学运用评估技术与方法

首先加强政策评估理论建设。通过加强政策科学的研究和传播,使政府部门认识到政策评估不仅有助于其认识政策的优劣和成效,监督政策的执行过程,而且有助于开发政策资源,增强政策效益,使其在思想上予以一定的重视,从而端正政策评估的指导思想,本着平和心态去开展评估工作,为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服务。其次选取合适有效的评估方法。常用的政策评估方法有对比分析法、成本效益分析法、统计抽样分析法、定性分析法,有同行评估、问卷调查、当面访谈、电话采访及案例研究等。各种方法之间存在互补性,在实践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一种主要的分析方法并结合其它方法综合地做出评估结论。在政策评估中尤其应注意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有机结合,这样有助于提高方法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四)提高政策评估透明度

首先建立政策评估信息系统。公共政策说到底也是一个政策信息不断输入、转换和输出的过程,所以在政策的开始阶段必须确定一些原则和精神,对政策过程中每一个环节的信息进行全面收集、科学分析和完整地保存,这样才可以实现评估的“扁平化”,减少沟通层级、最大程度地避免信息失真。其次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评估过程中建立和维护各级政府信息库,注意征询政策目标人群的意见,评估采用的方法、引用的数据、评估的结果要通过互联网和媒体向公众公开。评估结论应将公众满意度作为参考依据之一,并在评估报告中有所反映,以促进决策的民主化。

 

三、结论及展望

 

综上所述,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是一项涉及面广、操作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要及时跟踪掌握其他国家在该领域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的实际对那些在其他国家得以实施并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加以消化和吸收,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改进,力保政策评估的科学性、有效性。

 

【参考文献】 

[1] 马朝琦,晓康.美国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方法及借鉴[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 

[2] 吴建南,温挺挺.政府绩效立法分析—以美国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为例[j].中国行政管理,2004(9). 

[3] 王建容.我国公共政策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j].行政论坛,2006(2). 

[4] 姜仁良.对公共政策有效制定的思考[j].商业时代,2008(7). 

[5] 何仕浪.提高政策评估绩效的对策分析[j].科学咨询(决策管理),2008(7). 

公共行政评论篇(10)

(二)对于公共政策评估内涵的补充在国内外学者们对公共政策评估的概念中均没有提到公共政策评估的基础问题,我认为公共政策评估基础也是公共政策评估概念的一部分。公共政策评估的基础是对公共政策的监测。这种监测是对公共政策全过程的监测,从政策问题的提出到政策的终结,当然,最重要的是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测,监测也是公共政策评估的主要信息来源。政策行为所带来的后果永远无法完全预知,因此,在政策行为开始之后进行跟踪监测至关重要。另外,公共政策评估还应该有一个得出结论的过程,公共政策评估本身是公共政策中的一环,主要目的是为了及时调整或延续公共政策,以便更好地实现公共政策目标。因而,公共政策评估的结论就成为公共政策调整和延续的依据,也为在政策失误问题中的责任追究提供前提,还可为以后的公共政策制定、执行以及公共政策全过程中的问题处理提供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三)对于公共政策评估内涵中内容的概括综合上文对公共政策评估内容的分析,我认为公共政策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否做了正确的事;二、是否正确地做事。前者可概括为公共政策的价值分析,后者可概括为公共政策的事实分析。公共政策评估依赖于对价值和事实的分析,通过这两方面的分析可以将公共政策进行一个较为全面的评估,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

二、公共政策评估基本概念及内涵的重新界定

结合国内外学者对于公共政策评估的概念分析,加之对公共政策评估内涵的补充和概括,我们可以将公共政策评估的概念重新界定为:公共政策评估主体在公共政策监测的基础上,依据一定的标准,通过一定的程序对公共政策的价值与事实进行分析并得出结论的过程。这个概念包括以下几点内涵

:(一)公共政策评估是一个分析并得出结论的过程公共政策评估是公共政策全过程中的一环,可以作为一个结果也可以作为一种手段,公共政策评估所得出的结论对于评价整个公共政策和采取相应的问责或奖励机制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公共政策评估的结论应该包括:公共政策的目标是否合适、目标是否达成、公共政策产生了什么样的预期或非预期效果;在公共政策的全过程中有哪些值得学习的地方,出现了哪些问题、原因是什么、后续应如何解决;是否存在政策失误问题,原因是什么等,并对公共政策的调整、延续或终结给出建议。

(二)公共政策评估主体应该是多元的公共政策评估主体就是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公共政策评估过程的个人、团体或组织。在公共政策的评估过程中,公共政策评估主体构成因素的差异,会对公共政策评估及其结论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在采取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方法的基础上,完善公共政策评估主体,对于公共政策评估的科学、客观和公正来说至关重要。公共政策评估是通过制度保障的、规范化的工作行为,同时也是专业性很强、技术含量很高的研究活动。评估主体的多元化在国际上是一种趋势,评估的主体既可以是党政机关,也可以是高校、研究机构,还可以是专门的评估机构。评估主体的选择应该遵循以下原则:利益相关性、独立性、多元性和代表性,这样可以进一步保障评估结果的客观和公正。

(三)公共政策评估的基础是公共政策监测公共政策评估过程中最重要的是信息,而公共政策监测正是收集和研判公共政策整个过程中有相关信息的过程。对公共政策的监测可以使公共政策进行的每个步骤都在掌握之中,对于公共政策的研究者而言,这是最重要的信息获取方式,也可以在研究中清晰的描述公共政策的每个步骤与产生的结果之间的存在的联系,而且可以为下一步的理论研究提供真实的分析数据和研究方法。监测最主要的作用是了解公共政策是如何实行的,也就是我们前面所提到的事实问题是怎样的。

(四)公共政策评估标准公共政策评估标准是衡量有关政策的利弊优劣的一系列指标和准则。每一项公共政策评估都是按特定标准进行的,标准的选择非常重要,因为就同一政策而言,选择不同的评估标准,很可能会导致完全相反的评估结论,因而在对公共政策进行评估之前,一定要选择正确的评估标准。关于公共政策评估的标准,很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徐家良教授的观点,他认为:“公共政策评估标准可以按照事实标准、技术标准和价值标准三个方面进行分类。其中事实标准包括政策效率、政策效益、政策影响及回应性四个方面;技术标准包括多样化、数量化和系统化三个方面;价值标准则包括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公正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内容。”[5]这些一般的评估标准对于一般的公共政策评估固然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但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公共政策应该有不同的评估标准,但很少发现有对具体公共政策评估的标准进行研究的成果,所以这方面的研究还是我们今后有待努力的方向。

公共行政评论篇(11)

公共政策评估是政策评估主体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技术和方法,对政策系统、政策过程和政策结果的效益、效率、效果及价值进行综合判断与评价的一种政治行为,目的在于取得有关这些方面的信息,作出决定公共政策的延续、修正、终止和重新制定新政策的依据。

随着各国政府改革的推进,公共政策的影响力逐渐增强,相应地,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重要性也日益突出。通过公共政策评估可以科学地诊断政策的效果、效益和效率,可以作为决定政策继续、修正、终止以及重新制定的重要依据,可以更好地发挥合理配置政策资源的基础作用,也是政策运行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障。本文力图通过比较国内外开展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做法,研究各国的评估体制和机制,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加强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对策和建议。

一、国内外公共政策绩效评估发展现状比较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开展了公共政策绩效评估工作。其中,韩国的制度评估、日本的政策评价、美国的政策规定绩效分析、法国的公共政策评估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比较我国与这些国家开展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做法,找出差距的同时借鉴它们的成功经验。

(一)制度层面比较

西方一些发达国家有比较健全的政策评估制度。如法国1989年成立国家研究评估委员会,有16个法律法规条款对该机构从职能机构、人员组成、评估费用等作了明确的规定。美国2003年颁布《政策规定绩效分析》文件,对实施公共政策绩效评估作了系统、全面的规定。韩国2006年实施《政府业务评价基本法》,把原先依据不同法令进行的片面的或重复的各种评价制度综合为一体,确立了系统化、一体化的绩效评估制度。日本于20世纪90年代引入政策评价制度,2002年实施《关于行政机关实施政策评价的法律(评价法)》,要求内阁和政府的各个部门在其权限范围内都要实行政策评价。

与国外相比,我国欠缺配套的制度和法律。我国于2000年进行的中国部门预算制度改革,是公共部门引入绩效评估的有效探索,也可看作是我国对公共政策开始进行相关的绩效评估。这种改革制度的引入,对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共部门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效率起了非常大的推动作用。但由于改革刚刚起步,再加上较多人为因素的影响,符合我国国情的科学的政策评估机制尚未形成,导致决策主体往往视政策评估为可有可无的工作。能不评估的尽量不评估,对迫于需要进行评估的,或进行势单力薄的尝试,或因缺乏评估正常进行所必需的各种资源(如资金、信息、知识等)实施不科学的评估,或是对评估结果持随意态度,这样不仅不利于认识政策的优劣和成效,补充、修正和完善后继政策,而且还会造成政策资源的大量浪费,严重制约了公共政策绩效评估工作的规范发展。

(二)制定模式比较

当代政策科学的研究已表明:政策的制定主体主要有三种,即精英主体、共同体主体和公众主体。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的政策制定模式正在经历由共同体主体到公众主体的深刻转型。如韩国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由总理和一位民间专家共同主持,公民满意度的调查由公共行政研究所来完成。日本的政策评价与独立行政法人评价委员会主要由外部专家、学者和企业家构成。法国公共政策评估机构包括国会、中央和地方行政机关、国家审计法院和地方审计法庭,以及由公务员、民选议员和评估专家组成的大区评估委员会,并于2002年成立了全国评估委员会。

我国由于科技文化发展水平的相对落后以及政策安排形式的特殊性,公共政策制定模式正在缓慢地经历着由精英主体到共同体主体的转变。目前我国政策制定的主体是公共权力机关和享有职位权力的个人,包括行政、立法、司法机关以及在这些机关中担任特定职务的个人。他们既是公共政策制定者也是执行者,公共政策评估结论与其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从其角度出发,他们当然总是希望政策评估有利于自身。由于精英主体与公众主体存在着本质差别,导致精英的价值偏好与公众有明显差距,正是由于这些差距的客观存在,致使政策制定在起点上就存在分歧。在瑕疵的政策导向与规范下制定出来的政策,大多是低效率甚至失灵的政策,而且存在严重的公平缺失现象,不能充分体现民众的诉求。

(三)评估技术比较

发达国家在评估技术方面有一些成功经验。表现为:一是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如日本政府各部门从政策的规划、立案和实施的角度对所管辖的政策进行自我评价,在评价的过程中广泛听取外部有识之士的意见,以保证评价的客观性。二是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如法国对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是以定性为基础,以定量分析为手段,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估;而美国则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两者相结合。三是专家评估与民众参与相结合。如韩国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由部长和民间专家组成。四是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区别。如法国对中央部门进行政策评估由部级评估机构组织和实施,对地方政府的评估采取的方式有所区别:5万人口以上的城市设评估专员,省级政府设评估处等。

与国外相比,我国公共政策评估技术体系的研究相对滞后。表现为:一是理论建设不足。目前我国的学者和政府管理者对政策评估尚未引起的足够重视,没有充分认识到公共政策绩效对于政府绩效的重要意义,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理论体系。二是评估方法单一。我国政策评估运用的手段和方法大都限于经济学的成本效益分析,而对伦理道德、价值、个人偏好等主观因素的评价至今尚未有行之有效的评估方法。三是定性分析为上。公共政策的评估涉及很多领域,要求对各种相关因素进行精确的定性定量分析,而事实上我国绝大部分政策评估者欠缺评估方面的知识,他们在评估时既偏好用价值判断标准取代事实分析,又偏好采用经验总结、工作汇报、座谈研讨等形式进行定性分析,很难做到评估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四)评估原则比较

横向比较发达国家在政策评估方面的成功经验,无不体现公开透明的原则。如韩国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结果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上公布,同时在政策评估者、政府机构和机构负责人参加的联合会议上报告给总理和总统。日本总务省和政府各部门每年除向国会提交年度政策评价报告书外,经审定后还将报告书向社会公众公布。美国在设计、编写、执行政策规定绩效分析时,除涉及隐私、产权、商业秘密等外,要询问政策目标人群及专业人士和机构的意见,并把结论公示于互联网上。法国国家评估委员会在评估过程中采用异议制,允许被评估机构阐述其观点甚至对评估结论提出异议,委员会成员独立发表意见并进行辩论,最终以集体意见作为评估结果。

与国外相比,我国公共政策评估在新时期互联网时代有明显的时滞性。首先,信息渠道不畅通。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国政府信息化程度目前还处于一个比较低的水平;统计数据要花费一定的成本;政策实施效果的真实数据无法在短期内收集;一些机构对政策评估或存在抵触情绪,或为了某种特定的目的而故意隐瞒必要的信息,提供虚假信息等诸多原因使信息得不到及时、客观、科学的分析,这些都给政策的有效评估带来极大的困难。其次,传统的层级节制依然存在。这使得政策评估不能很好地反映政策的动态过程,对社会环境的变化、政策系统的调试都不能更好地互动,不能适应E时代政策评估的扁平化要求。

二、国外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借鉴及对策建议

综上所述,我国公共政策评估近年来尽管有了较大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其作用远未发挥出来,与真正科学意义上的公共政策评估还有相当距离,所以我们要学会“洋为中用”。学习和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加强制度化、法律化建设

第一,构建预测评估、执行评估和结果评估相结合的完整的公共政策评估体系。第二,尽快出台规范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法律、法规。通过制定法规确立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地位,明确各级政府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都应进行不同程度的绩效评估;规范评估主体、客体的权力与责任;对政策评估原则、评估类型、评估程序、评估结果的使用和公开及职能机构、人员组成、评估费用等内容都应该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使公共政策绩效评估在一套明确的法律制度框架下运行。第三,保证政策评估资金的来源。政策评估是一项耗资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动用大量资源收集处理信息,因此有必要加强财政投入。第四,高度重视评估结论,利用评估成果。通过政策评估得到相应的反馈,不断地改进、修订和补充公共政策的内容,促进评估的规范化和程序化,使其形成良性循环。

(二)建立独立性强、专业化程度高的组织体系

一是规范、健全官方的政策评估组织。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要求,让政策制定和政策执行分别由两个相互分开的机构独立履行,使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和协调,实现信息交流共享,减少不必要的干扰和阻力。二是鼓励和引导民间政策评估组织的发展。 要充分发挥他们体制灵话、专业化强、立场中立、社会关系广泛的优势,特别要注意赋予民间评估机构超然、独立的地位,保证其工作免受政府干扰。三是加大评估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通过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设立优秀评估奖励制度鼓励和吸引政策分析专业人士到政策评估组织工作。实施资格认定制度,规定从业条件,促进职业化发展。通过以上措施,形成一个从中央到地方,从内部到外部,职能分工不同、信息资源共享、专业人才数量充足的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组织体系。

(三)科学运用评估技术与方法

首先加强政策评估理论建设。通过加强政策科学的研究和传播,使政府部门认识到政策评估不仅有助于其认识政策的优劣和成效,监督政策的执行过程,而且有助于开发政策资源,增强政策效益,使其在思想上予以一定的重视,从而端正政策评估的指导思想,本着平和心态去开展评估工作,为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服务。其次选取合适有效的评估方法。常用的政策评估方法有对比分析法、成本效益分析法、统计抽样分析法、定性分析法,有同行评估、问卷调查、当面访谈、电话采访及案例研究等。各种方法之间存在互补性,在实践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一种主要的分析方法并结合其它方法综合地做出评估结论。在政策评估中尤其应注意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有机结合,这样有助于提高方法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四)提高政策评估透明度

首先建立政策评估信息系统。公共政策说到底也是一个政策信息不断输入、转换和输出的过程,所以在政策的开始阶段必须确定一些原则和精神,对政策过程中每一个环节的信息进行全面收集、科学分析和完整地保存,这样才可以实现评估的“扁平化”,减少沟通层级、最大程度地避免信息失真。其次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评估过程中建立和维护各级政府信息库,注意征询政策目标人群的意见,评估采用的方法、引用的数据、评估的结果要通过互联网和媒体向公众公开。评估结论应将公众满意度作为参考依据之一,并在评估报告中有所反映,以促进决策的民主化。

三、结论及展望

综上所述,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是一项涉及面广、操作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要及时跟踪掌握其他国家在该领域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的实际对那些在其他国家得以实施并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加以消化和吸收,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改进,力保政策评估的科学性、有效性。

参考文献

[1] 马朝琦,晓康.美国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方法及借鉴[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

[2] 吴建南,温挺挺.政府绩效立法分析—以美国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为例[J].中国行政管理,2004(9).

[3] 王建容.我国公共政策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J].行政论坛,2006(2).

[4] 姜仁良.对公共政策有效制定的思考[J].商业时代,2008(7).

[5] 何仕浪.提高政策评估绩效的对策分析[J].科学咨询(决策管理),20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