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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装修规范大全11篇

时间:2023-07-19 17:11:27

公共建筑装修规范

公共建筑装修规范篇(1)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通常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杭州市的保障性住房由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人才房、危改房六大部分组成。

一、保障房精装修趋势

1.保障房在住宅供应中的地位

以杭州市为例,2012年,杭州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597.36亿元,房屋施工面积8284.91万平方米,新开工面积1816.03万平方米。截至12月31日,杭州市区可售商品房42514套。而杭州市2012年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超过38103套,竣工超过22972套。由此可见保障房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2.保障房全装修趋势

保障房更具备全装修实施的规范性、标准性和规模性,更能满足全装修的实施条件,因为保障房对个性的要求比较少。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相关通知,经适房、两限房、廉租房应装修一次到位,达到入住条件。2010年10月28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与博洛尼精装研究院主编的《保障性住房套型设计及全装修指南》正式发行,而浙江省政府公布的《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也提到要加快制定住宅全装修技术标准和规范,稳步推进住宅全装修。政府主导的具有保障性质的公共租赁房、廉租住房等项目和住宅产业化试点项目要逐步全面实行全装修,保障房精装修成为趋势。

二、保障房精装修设计定位

精装修设计的定位取决于住宅的市场定位,设计标准因工程项目类别、住宅户型、住宅区规模、楼盘价格有所不同。保障房项目具有容积率高,楼层数高,单元内住户数目多特点,是典型的城市中低收入高密度集合住宅,同时考虑购买人的承受能力,要格外控制开发成本,因此装修设计应该简洁、现代、实用、经济。另一方面,已经确定目标群里的回迁房,开发商可提供多个装修方案和样板间实景征询住户意见,不能主观武断自行制定标准。

三、保障房公共区域精装修设计范围

保障房的公共区域精装修设计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单元入口区、单元大堂区以及标准层区,涉及门厅、电梯厅、走廊、架空层、物业用房、地下室等区域的精装修设计工作。按照不同区域的使用要求及服务功能,各区域的装饰设计标准及形式将有所区别。从经济和使用效果考虑,建议装饰风格整体以现代中式为主,主色调偏暖,以营造环境的温馨氛围。

1.入户大堂的精装修设计

公共门厅的设计,门禁系统的布置方案,信报箱的布置,地面及天花的设计,灯具的设计,室内配饰布置。

2.公共走道及电梯间的装修设计

电梯门标高的定位、电梯门套的设计、电梯轿厢的设计、走道铺地设计、墙面设计及楼层指引、防火门的装饰设计、消火栓门的装饰、楼层标识设计。

3.其他设计内容

与园林绿化设计的衔接,与地下车库的衔接,天花装饰、栏杆、节能灯光的设计。

四、保障房公共区域精装修设计方法

1、以建筑施工图、国家规范、标准为设计依据

保障房公共区域精装修设计应以全套建筑设计施工图为基础,严格遵循下列规范标准:

(1)《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 0001-2001)

(2)《建筑制图标准》(GB/T5 0103-2001)

(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 0352-2005)

(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

(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1年版)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7)《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

(8)《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T16-92)

(10)行业和地方其他相关规定

国家规范和相关规定不断修改、更新,设计中一定要按最新版本执行。

2、通过装修分级,确定合理标准

目前由于保障房项目公共部位装修主要以成本投入为制约条件,在装修分级上以成本控制为主要维度指标。装修级别的划分,通常有三类:

(1)基础级

地面:花岗岩、地砖;

墙面、顶面:乳胶漆;

装修成本造价:

(2)标准级

地面:花岗岩、地砖 ,局部拼花

墙面:护墙砖、乳胶漆

顶面:局部吊顶刷乳胶漆,配射灯

装修成本造价:300~500元/平方米

(3)尊贵级

在标准级别上增加对材料的投入,工艺更加复杂,配软装。

装修成本造价:>500元/平方米

保障房公共区域精装修设计在基础级标准上增加少量投入,以达到标准级或以上效果最为合适。

3、对装修设计成本控制

(1)装修标准的确定、设计风格确定

(2)主要材料选定

(3)设计内容及技术标准的确定(各功能区组成及部品配置、技术标准)

(4)按照梯级标准确定设计细节及装修标准。

装修标准化设计的成本控制流程

力争在基础级装修标准上增加少量成本投入,运用设计标准化控制为主,实施成本控制为辅等手段,使之达到标准级以上的装修效果。

4、精装修设计管理

(1)方案设计经论证认可后,设计提供招标用施工图,包括:平面图及天花面图;主要区域大样图;标准层设计节点图;对应位置的立体效果图及或整体透视彩图; 材料选用规范包括材料展示板及饰面颜色选定。

(2)样板区评审

在精装修项目设计完成后,对于规模较大的保障房住宅区,通常应制作样板区, 以实物样板进行设计评审,发现产品设计、主体结构施工中可能存在的缺陷,以便及时修正,确保大面积精装施工的效果。此阶段设计师与项目实施部门要进行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保证样板区施工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

(3)实施阶段

在对样区进行了可行性评定和优化样板区中发现的不足,确定最终的装修标准后,便进入大范围的精装修的施工,项目现场管理部门承担起主要责任,设计师予以配合,保证方案的有效执行。

五、设计深度及成果要求

在装修方案获得认可后,需绘制完成正式的施工图,施工图设计应达到下述要求:

1、装修设计深度标准的确定

目前国家尚未出台住宅精装修设计深度的相关标准,可根据具体情况编制相应的设计深度标准,一般应满足以下专业要求:

(1)建筑设计中对装修设计的标准规定

(2)结构专业的设计深度标准

(3)设备专业中对精装修设计深度的标准

2、成果要求

(1)平面定位图、平面布置图、地面装饰铺地图

(2)天花平面图

(3)全部立面图(墙面尺寸定位图)

(4)必要的剖面图

(5)节点构造详图

(6)水电设备施工图、系统图(室内)

(7)设计说明

(8)材料清单表

(9)软装建议

六、结语

保障房公共区域的精装修设计不能一味的压低成本,而是要通过合理措施控制,既突出了整体效果、保证实用性,总体造价又能为广大用户所承受,这才是我们工程设计人员不断追求的最终目标。

参考文献:

公共建筑装修规范篇(2)

Abstract: with the national economic and good and rapid development, urbanization process has been accelerating, urban construction area is gradually enlarged, a lot of public buildings will increase. Because of the social development upgrade, human civilization and progress, people on the building elevation especially public building facade design and decorate perspective needs more and more is also high, requires not only embody building functional, but also for aesthetic, more the requirement embody building is a kind of art features. In recent years, the public building facade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common decorate. However, the public building facade decorate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has been in weak area, this paper public building facad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according to decorate are discussed, in order to strengthen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administration, improve the level of 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law.

Key words: public building facad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according to decorate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根据《房屋建筑学》基础知识,建筑物按使用性能分为生产性建筑(包括工业建筑和农业建筑)和非生产性建筑(即民用建筑)。其中,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依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2.0.3条定义,公共建筑是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车站建筑、桥梁等)。建筑立面,指的是建筑和建筑的外部空间直接接触的界面,以及其展现出来的形象和构成的方式,或称建筑内外空间界面处的构件及其组合方式的统称,建筑立面分为建筑外立面和建筑内立面。一般情况下建筑外立面的所指包括除屋顶外建筑所有护部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特定几何形体造型的建筑屋顶与墙体表现出很强的连续性并难以区分,或为了特定建筑观察角度的需要将屋顶作为建筑的“第五立面”来处理时,也可以将屋顶作为建筑外立面的组成部分。根据《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二条,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本文所提依据是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范文件、有关标准、规范等要求规定。

一、公共建筑外立面装修审批依据

1、规划许可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以及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除外。前款所称的其他工程建设,包括广场、停车场、绿化工程、城市雕塑、大中型户外广告固定设施、重要街道两侧建筑物外立面装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建设。前述两条均要求重要街道两侧建筑物外立面装修需要申请核发规划许可证。

2、建筑施工许可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依据《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前,业主应按规定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申领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业主不得指令施工。依据《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消防许可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三条,对不符合消防规划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合格或者备案的建筑物、场所的使用性质。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变使用性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要提高相应消防技术标准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验收或者报备案。建筑物的外墙装修装饰、建筑屋面使用以及广告牌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

4、环保许可依据。依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四条,从事建设项目相关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周围的绿化和环境卫生建设,注重建设项目的外观美学设计,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方传统风貌及自然、人文景观。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设计前,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5、城市市容管理许可依据。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城市中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对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制定有关街景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第十条,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清洗、粉刷和修饰,保持整洁、完好、美观。

6、符合地方规范文件要求。依据《瑞安市经营场所装修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装修活动是指为完善既有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修材料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凡在本市范围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经营场所的装修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装修工程开工前装修人应当依法向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审批中有关问题探讨

1、商住楼性质明确问题。依据现有的规定,目前仍未明确定义商住楼归属公共建筑还是居住建筑。这直接关系到装修审批采用发证程序还是备案程序。因根据瑞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瑞安市装修管理站的批复》(瑞编[2009]36号),瑞安市装修管理站(隶属于瑞安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全市非私宅300平方米以上装修项目的审批、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余的由瑞安市房管局负责。如果商住楼属于公共建筑,瑞安市装修管理站基本采用审批发证程序,对审批环节把关严格。如果商住楼属于居住建筑,瑞安市房管局采用备案程序,把关相对宽松。本人认为,商住楼不管属于公共建筑还是居住建筑,在涉及到立面装修时,都应该需要征求相关部门、公众和专家意见。

2、重要街道需明确。依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重要街道两侧建筑物外立面装修需要申请核发规划许可证。在现实执行中,不明确何谓重要街道,往往凭审批人经验判断。例如,瑞安市装修管理站在审批瑞安市水务集团办公楼外立面装修时,考虑到瑞安市水务集团办公楼位置特殊,其位于万松路中心地段,东临安阳大厦(办公大楼),西边为人民广场和市政府,对面为国际大酒店,要求装修人(单位)同时至少申报两套立面装修效果图比较,召开专家论证会,征求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新区分局和公众意见,公示无疑义后进入审批程序。仅凭审批人经验判断做法,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建议在城市规划编制时对重要街道予以明确,并同时报批,为外立面装修审批提供直接法定依据。

3、消防部门如何界定施工许可。在装修施工许可中,瑞安市房管局实行备案登记程序,瑞安市装修管理站实行发放施工许可证和备案登记。消防部门对备案登记不发放施工许可证,在消防审批或备案抽查环节有困难。这直接影响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和发放《消防安全合格证》。

4、未经审批擅自装修问题。建筑物外立面对一个建筑来说是直观形象和美化程度的集中体现,其不仅是建筑物的“皮肤”,更是建筑物最基本的骨架,因此,擅自改变建筑物的外立面具有相当大的危害:(1)、降低了建筑的安全性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建筑物外立面作为建筑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筑设计上有严格的技术标准。擅自改变建筑物外立面,将会降低原有设计标准和质量等级,对建筑物的使用产生了安全隐患。(2)、破坏了城市的整体规划。建筑物在规划审批时应报送相应的设计图纸,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建筑物的设计,包括建筑物的四个方面,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建筑作出规划许可。因此,擅自改变建筑物的外立面就破坏了城市的整体规划。(3)、损害了建筑的外观形象。建筑物作为城市的一部分,应严格执行国家城市容貌标准。所以在擅自改变建筑物外立面的同时也损害了一个城市的容貌。(4)、损害了其他共有人或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一般来讲,一个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为业主共有,这在《物权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作为建筑物的外立面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因此对多个业主共有的住宅、小区、商住楼等建筑物擅自改变外立面,无疑是损害了其他共有人或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

公共建筑装修规范篇(3)

关键词:公共娱乐场所;火灾危险;预防措施

Key words: public places of entertainment;fire hazard;preventive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X9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1-0185-01

1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危险性

1.1 场所的位置设置不当。娱乐场所很少有独立的建筑,经营者一般都是用建筑物的一个局部进行装修和改造,有的是在商场、办公楼的某个楼层,有的在宾馆、饭店内,有的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还有的甚至是设在居民住宅楼内。这些建筑内部的消防设计是不能满足娱乐场所内的许多特殊要求的,这些场所与其他部分建筑空间没有完善的分隔措施,疏散通道狭小,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迅速蔓延,人员疏散困难,不容易扑救,容易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1.2 场所部内部结构复杂,建筑耐火等级低,内部装修时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娱乐场所本身有行业及使用的要求,内部通道更是错综复杂。一些KTV包房、卡拉OK厅往往隐蔽在角落里,令人如身处迷宫。经营者为了吸引顾客,提高场所档次,不惜重金对场所进行装饰装修,采用大量木材、塑料、纤维织品等可燃材料,直接导致火灾荷载大幅度增加,增大了发生火灾的几率和危害。

1.3 人员集中,封闭性强,疏散困难。公共娱乐场所承租的比例较大,工程新建时为其它功能,在装修改建成公共娱乐场所时,在安全出口数量、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等方面很难完全达到国家的消防技术标准;其次场所封闭性强,公共娱乐场所为隔音等需要,往往采用全封闭的建筑装修形式,发生火灾后,容易形成烟气集聚,可供人员安全疏散的时间短,还有的像迷宫一样复杂,疏散非常困难。

1.4 用电设备多、着火源多。公共娱乐场所一般采用多种照明和各类音响设备,且数量多、功率大,连续使用时间长,线路复杂。极易引起过载、线路发热、短路等电气火灾事故。

1.5 缺乏足够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大部分公共娱乐场所都是个人承包成个人经营,许多经营者不惜花重金搞装饰装修,却舍不得投资消防设施和器材。

2当前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

2.1 部分场所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在开业前没有向消防部门申请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并营业,同时也没有按规定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疏散预案。

2.2 场所所在建筑存在着先天性火灾隐患。公共娱乐场所大多设置在沿街房屋内或由其他建筑改造而成,不少建筑本身没有经过消防审核和验收,而且改扩建的现象也较为普遍,经营项目与建筑防火要求存在的着较大的差距,从而导致建筑布局不合理,防火间距不足,疏散通道不畅,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等难以整改的先天性火灾隐患。

2.3 建筑消防设施缺乏、损坏、停用的现象较为突出,建筑消防设施普遍缺乏系统的维护、保养。大、中型公共娱乐场所普遍安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这些设施在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往往就再无人关心了,不进行正常的维护保养,加之没有配备懂操作会使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一旦发生火灾不能发挥消防设备的作用。

3公共娱乐场所的防范措施

3.1 严把场所消防审核、验收关。公共娱乐场所的选址与安全布局应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设置。着重从防火间距、建筑耐火等级、安全疏散通道、独立防火分区、消防设施等方面进行消防设计。

3.2 严格监督室内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公共娱乐场所装修材料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妥善处理好装修效果和使用安全之间的矛盾,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尽量避免采用在燃烧时会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禁止聚氨酯泡沫、海绵等易燃以及燃烧时能产生有毒气体的装修材料使用。对使用防火涂料的产品必须依法检测,验收时要严格把关,认真核对施工记录和检测报告。

3.3 按规范要求设置安全疏散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道。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出口的数量、疏散走道的长度、宽度及疏散楼梯等疏散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必须做到:一是严禁占用、阻塞疏散楼梯间。二是楼梯间、前室的门应安装乙级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三是楼梯间和疏散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其最低照度和连续照明时间应符合规范要求。四是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始终保持畅通,还应在场所明显位置适当配置救生绳、呼吸器、湿毛巾辅助疏散器材。

3.4 要认真组织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要求单位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公共娱乐场所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本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场所房产所有者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安全管理赁、承包关系时,应明确消防安全工作由经营者负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祥细的灭火疏散预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3.5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公共娱乐场所的自防自救能力。公共娱乐场所的业主在申请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同时,要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学习和掌握《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定期开展自查,消除火灾隐患,从业人员要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扑救初期火灾。

总之,充分认识到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全面做好预防措施,对于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具有重要意义。这就要求业主和从业人员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严格落实防范措施,消防监督部门加大监管力度,才能确保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颁布实施][Z].

[2]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公共建筑装修规范篇(4)

1.1、公共内部装修的许多隐患

1.1.1 违章严重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而实际工作中,公共场所违章装修的现象还大量存在。有违法违章工程,有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和验收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还有一些规模不大、人员密集、消防部门无暇顾及的中小型公共场所。总而言之,是法律知识不全和安全意识单薄的现象。

1.1.2 材料混杂

(1)建设单位,为节约成本或追求奇异的造型而在装修材质上随意选材。有些场所采用不经任何防火处理的木龙骨和木隔板;有些娱乐场所选用泡沫塑料、玻璃纸、包装纸和化纤面料等合成纤维或高分子易燃材料进行装修。一旦发生火灾,这些材料要么烈火熊熊,要么散发出大量刺激性有毒烟气,危害人的生命安全。

(2)施工单位,对装修材料选材不把关,甚至为了谋取更大经济利益,使用质量较差的假冒伪劣不合格产品,致使材料在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上达不到国家标准。

(3)管理水平差,有的装修公司不具备消防安全许可,有的装修公司队伍不稳定,无证上岗,安全意识不强,施工现场是操作、住宿和材料混为一体,乙炔气瓶、液化气瓶堆放一处,乱拉电线。

1.2 家庭内部装修的三大隐患家庭属私人场所,工程不需要消防部门的审核,所以得不到消防专业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而为家庭生活带来隐患。

(1)家庭装修设计随意,由于可燃材料的大量使用而增大火灾的危险。在家庭装修中,很多住户根据自己的喜好、生活需要和造型需求自行设计,而木料因其价廉、容易塑造而成为装修中的主要用料,从而增加家庭火灾的隐患。

(2)家庭装修中电气线路、燃气管线敷设不合要求。电视背景墙和吊顶采用木制材料,电灯和彩灯高温烘烤导致周围木料泛黄,烘烤的烫手。许多家庭电气线路的敷设简单化,暗敷线路特别是木制材料中的线路没有穿管保护,燃气管线距暖气管道、电气线路距离过近,埋下安全隐患。

(3)高层建筑中家庭装修随意拆除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现如今,高层住宅中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户均安装有探测器,其作用是在火灾发生初期探测烟气并向消防控制中心报警,控制中心值班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减少住户的伤亡和经济损失,但很多居民认为其影响美观而拆除,无疑是拆掉了家庭安全的一道屏障。

2、应对措施

2.1、职能部门加强对装修工程的监管

(1)消防部门“全、快、准”的查处违章,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因内装修均在室内进行,隐蔽性强,难以及时发现,待检查时大都装修完毕而无法改正,即使最大可能的进行弥补,效果也不尽如人意。作为建筑装修工程的监管机构,消防部门的监督员应当全面、快速、准确的查处违章。全面是指将整个城市作为监管范围,而不是只将视线锁定在繁华城区,同时应兼顾城乡结合部的公共场所,不仅注重大型场所的举动,还要洞察中小型人员密集场所的违章装修,使违章工程的查处不遗不漏;快速是指应当在违章发生的第一时间进行查处,及时制止装修的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二次返工造成的经济损失;准确是指纠正违章行为要准确无误,监督员在第一时间检查违章装修现场即能当场指正绝大多数违反规定的行为,使建设单位和装修公司诚服。同时合理利用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的基层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多种监督机制,广泛发动群众,使违法违章工程无处藏身。

(2)加强装修队伍的规范管理。

装修公司水平不高,是造成目前装修工程质量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促使装修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配置相对稳定的装修队伍,同时自觉办理相应的装修资质和消防安全许可。监管部门应对装修公司的施工能力进行跟踪,及时取缔不合格单位的相关资质,用行政监管手段规范建筑装修市场。

(3)严把装修审核关,跟进全过程。消防部门对已经报审的装修工程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审核,严格把关,同时跟进装修工程的全过程,进行施工中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立即下发相应的法律文书责令其改正,确保审核合格的工程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规范安全。

2.2、提高装修的安全意识

(l)多种手段加大宣传力度。消防部门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将法律法规硬性规定和火灾案件的生动事例有机结合,提高装修对消防安全的认知程度,积极主动的投身到维护消防安全的工作中。

(2)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从重处罚违法违章行为。对于违法违章工程,消防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于未经审核擅自施工的工程,首先应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于限期届满而仍旧不改的单位和负责人,消防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并对单位和主管负责人给予行政处罚,最高处罚可达20万。

(3)加强技术改进,研发高新产品。提高装修的质量和水平,作为消防工作者和科技研究者,应适应当前发展形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改进现有装饰材料,研发新型、美观的装饰装修防火材料来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需要。

公共建筑装修规范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XX),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 》 装修工程合同的附件。

1、 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2、 的内容和范围

1. 达标2. 要求:乙方在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期内,3. 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要求,4. 保障本次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达到(gb50325-XX)国家验收标5. 准(参见本合同6. 第二条《本合同7. 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1、2款)。

8. 甲方保证: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工程涉及的室内空间在验收时无其他甲方自置的装饰和家具等污染源。

9. 验收时间:检测(验收)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之6.0.1 条款规定: “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交付使用前进行”,定为完工后 日内进行,10. 具体日期由甲乙双方约定。

11. 检测机构:甲乙双方共同12. 认可具有资质(已通过实验室计量认证)的机构

进行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

13. 验收监督:甲乙双方共同14. 监督检测(验收)过程,15. 并对检测结果签字确认。

16. 甲/乙方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甲方检测监督人为:电话: 通讯地址:乙方检测监督人为: 电话: 通讯地址:

17. 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2天通知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监督检测(验收)过程。此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18. 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19. 到场的,20. 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21. 检测验收照常进行,22. 测量结果视同23. 双方认可。

24. 验收证书:由合同25. 第4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检测(验收)结果证明文件,26. 甲乙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27. 如无充分理由不28. 得提出再次检测(验收)的要求。

29. 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30. 指31. 定的检测(验收)证书,32. 不33. 达标34. 的,35. 乙方必须在( )天之内重新装修或治理达标,36. 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37. 包括:。如第二次检测仍不38. 能达标39. 的,40. 甲方有权选择:由乙方更换建材重新装修;由乙方治理直至检测达标41. ; 解除装修合同42. ; 扣装修款 %共计 元(人民币)(参见本合同43. 第二条《本合同44. 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3款)。

45. 检测费用支付:应由 方一次性垫付,46. 事前在装修工程款中预留。事后按以下原则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初检所有项目达标,47. 由甲方承担;不48. 达标49. 则;由不达标项目引起的治理和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50. 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12. 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装修工程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3.1.1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内照射指数(ira) ≤1.0

外射指数(iγ) ≤1.0

3.1.2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表3.1.2 无机非金属建筑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a类 b类

内照射指数(ira) ≤1.0 ≤1.3

外射指数(iγ) ≤1.3 ≤1.9

注: a类装修材料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b类不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

3.1.3 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226、钍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γ)不大于1.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之表6.0.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和浓度限量:

污染物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bq/m3) ≤200 ≤400

游离甲醛(mg/m3) ≤0.08 ≤0.12

苯(mg/m3) ≤0.09 ≤0.09

氨(mg/m3) ≤0.20 ≤0.5

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mg/m3) ≤0.50 ≤0.60

注: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公共建筑装修规范篇(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xx),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 》 装修工程合同的附件。

1、 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2、 的内容和范围

1. 达标2. 要求:乙方在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期内,3. 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要求,4. 保障本次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达到(gb50325-xx)国家验收标5. 准(参见本合同6. 第二条《本合同7. 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1、2款)。

8. 甲方保证: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工程涉及的室内空间在验收时无其他甲方自置的装饰和家具等污染源。

9. 验收时间:检测(验收)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之6.0.1 条款规定: “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交付使用前进行”,定为完工后 日内进行,10. 具体日期由甲乙双方约定。

11. 检测机构:甲乙双方共同12. 认可具有资质(已通过实验室计量认证)的机构

进行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

13. 验收监督:甲乙双方共同14. 监督检测(验收)过程,15. 并对检测结果签字确认。

16. 甲/乙方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甲方检测监督人为:电话: 通讯地址:乙方检测监督人为: 电话: 通讯地址:

17. 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2天通知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监督检测(验收)过程。此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18. 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19. 到场的,20. 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21. 检测验收照常进行,22. 测量结果视同23. 双方认可。

24. 验收证书:由合同25. 第4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检测(验收)结果证明文件,26. 甲乙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27. 如无充分理由不28. 得提出再次检测(验收)的要求。

29. 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30. 指31. 定的检测(验收)证书,32. 不33. 达标34. 的,35. 乙方必须在( )天之内重新装修或治理达标,36. 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37. 包括:。如第二次检测仍不38. 能达标39. 的,40. 甲方有权选择:由乙方更换建材重新装修;由乙方治理直至检测达标41. ; 解除装修合同42. ; 扣装修款 %共计 元(人民币)(参见本合同43. 第二条《本合同44. 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3款)。

45. 检测费用支付:应由 方一次性垫付,46. 事前在装修工程款中预留。事后按以下原则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初检所有项目达标,47. 由甲方承担;不48. 达标49. 则;由不达标项目引起的治理和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50. 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12. 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装修工程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3.1.1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内照射指数(ira) ≤1.0

外射指数(iγ) ≤1.0

3.1.2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表3.1.2 无机非金属建筑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a类 b类

内照射指数(ira) ≤1.0 ≤1.3

外射指数(iγ) ≤1.3 ≤1.9

注: a类装修材料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b类不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

3.1.3 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226、钍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γ)不大于1.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之表6.0.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和浓度限量:

污染物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bq/m3) ≤200 ≤400

游离甲醛(mg/m3) ≤0.08 ≤0.12

苯(mg/m3) ≤0.09 ≤0.09

氨(mg/m3) ≤0.20 ≤0.5

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mg/m3) ≤0.50 ≤0.60

注: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公共建筑装修规范篇(7)

北京***酒店定位为四星级涉外酒店,位于京城******,总建筑面积67000 平方米。北京***酒店集酒店住宿、公寓、温泉水文化中心、会议、餐饮、娱乐、购物为一体。地热温泉作为北京***大酒店的优势资源,要求设计时充分加以利用,建立京城独特的温泉水文化中心。

一、 设计依据

1、 北京***大酒店附属综合楼的装修设计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建筑设计图、结构设计图、机电设计图。

2、 设计规范及标准

1)《北京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dbj01-612-2002);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划分与评定》(gb/t14308-1997);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星级饭店客房用品质量与配置要求》(lb/t003-1996);

4)《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01);

5)《cad工程制图规范》(gb/t18229-2000);

6)《cad通用技术规范》(gb/t17304-1998);

7)《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96);

8)《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99);

9)《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

10)《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

11)《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89);

12)《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13)《公共浴室给水排水设计规程》(cecs108:2000);

1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规范》(gb50222-1999);

1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1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

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限物质限量》(gb18581-2001);

1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限物质限量》(gb18582-2001);

1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中有限物质限量》(gb18583-2001);

2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限物质限量》(gb18584-2001);

2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限物质限量》(gb18585-2001);

2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限物质限量》(gb18586-2001);

2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

2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25)《高级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01-27-96

26)《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jbj73-94);

2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修订版)》(gb50045-9);

2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97年局部修订)》(gbj140-90);

29)《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00);

3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划》(gb50084-2001);

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32)《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

3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34)《室内灯具光分布分类和照明设计参数标准》(cecs56:94);

35)《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

36)《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

37)《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划》(gb50174-93);

38)《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技术规定(暂行)》;

39)《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97年修订)》(gbj15-88);

40)《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6-2002);

4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2001年版)》(gbj19-75);

42)《旅游旅馆建筑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93);

43)其它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规范及标准文件。

二、 设计风格

1、 设计方案应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要求合理、科学地考虑平面布局与流程,充分满足使用要求。设计风格以现代、简洁、大气、庄重为主格调,装修项目为简洁为主,装饰配套要突出时代要求,体现轻装修重装饰的设计原则。

2、 设计要充分体现以水养龙的文化特色,充分利用地热温泉。水文化中心要有自己独具特色的内涵及现代、舒适、以人为本的休闲、娱乐流程。美观、简约大方,富有现代气息,又要协调统一;

3、 要求重视绿化设计,运用适当的植物品种,巧妙搭配,营造良好的绿化景观。重视对声光环境的设计,包括人造光源设计及自然光源环境设计以及相应的避光、隔声和吸音措施;

4、 利用自然采光、通风,采用合理有效的措施,尽力降低能源消耗,体现生态思想和节能观念,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三、 设计范围

设计范围为:

1、室内装修设计:

1) 除招标文件规定工作装修设计以外所有室内区域的内装修设计,包括天、地、墙、门、隔墙及固定家具的设计;

2) 大堂入口处的大门;

3) 厨房给出平面规划,厨房设备由厨房设备厂家专业设计。

2、装修配套设计

包括但不仅限于活动家具、洁具选型、灯具选型、装饰材料样板、窗帘布艺、画、盆景、门五金、卫生间五金、门牌标志、室内陈设。

3、根据四星级装修标准及使用功能提出强弱电、通风空调、给排水、消防的设计接口。

包括但不仅限于:

1)综合布置天花图(包括灯具、风口、烟感、喇叭、喷淋等机电的定位);

2)强电开关插座面板的定位;

3)弱电出线口的定位;

4)消防设计相关要求(如: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通道、消防排烟楼梯设置要求);

5)空调风口的送风型式、空调开关定位;

6)厨房设备平面规划方案;

7)卫生洁具节水控制要求等等;

8)桑拿房、游泳池、保龄球馆、弱电机房的设计接口。

4、给排水工程、强弱电工程、空调工程、消防工程、厨房设备、游泳池设备、电梯设备、舞台灯光、音响设备、霓虹灯设备由甲方委托专业的设计公司设计,装修设计单位要提供设计接口和配合。

四、 具体设计要求

五、 进度要求(合同要求)

六、 造价控制(即限额设计)

1、 装修: 元/?

2、 室内家具配套: 元/?

3、 配套: 元/?

室内装修总投资控制在15000万元以内。

七、 设计文件要求

八、 需设计单位完成的其他工作

1、 配合建设单位做好装修工作的招标工作;

2、 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现场验收工作;

3、 配合建设单位做好装修材料样板的确认工作;

4、 配合建设单位做好整个装修工程的设计变更工作;

公共建筑装修规范篇(8)

0.引言

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种类繁多、施工领域广,在施工过程中,常常由于规范化与标准化的管理而导致种种安全问题,各种安全问题的发生不仅危害着人员的生命安全,还大大的降低了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为杜绝装饰装修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充分保证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工程质量,就必须加强安全方面的管理,使管理规范化与标准化。

1. 规范、标准化的管理对于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安全的重要性

首先,工作地点危险源多,只有安全管理才能避免人员伤害。装饰装修行业施工时需要高空作业,各种建筑器械种类繁多,存在着许多的危险源在施工现场,如果施工过程中不注意或者管理不到位,就容易发生施工人员从高空坠落、触电、机械物体伤害等事故。这些事故往往轻则导致施工人员等受伤,重则导则其死亡。

其次,施工程序繁杂多变,只有安全管理才能保证操作的正确性。施工工程项目的施工的操作规程、施工手段等施工程序复杂多变,往往随着施工阶段的改变而有一定的差异性,施工过程中往往存在着一些隐藏的危险因素。施工过程中如果管理不当,就容易操作失误,引发安全问题。

最后,施工人员众多,整体素体各不相同,只有安全管理才能各单位的正常运行。公共场所装饰装修行业的人员具多而杂的特点,必须有安全科学的管理模式,才能把装饰装修行业单位的人员进行科学、合理、有效的协调,避免危险源的产生,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2.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2.1 由于缺乏规范、标准的管理,发生破坏建筑结构安全事件

由于装饰装修行业人员多而杂,许多对建筑结构认识不足的人员充斥其中,在进行公共场所的室内装修时,为达到美观好看的特点,忽视房屋的整体结构,对一些不能改动结构进行拆除或移位,甚至在装修过程中把一些受力钢筋切断了,导致的承重结构发生变动。而承重结构的改变则为建筑的倒塌埋下了引子,对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2.2由于缺乏规范、标准的管理,装饰装修中使用不科学的装修材料

对公共场所进行室内装修时,为谋取最大的利益,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时部分企业使用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材料。如化纤、油漆、一些溶剂性涂料等装饰材料虽然表面看起来非常的美观与豪华,装饰装修效果也显得非常好,但这些材料都或多或少的会散发出一些对人体有害的气体,对人的身体健康有一定的危害性,而施工人员如果长期接触这些装饰材料,其身体便会受到极为严重的损害。这些材料不仅对人会产生危害,同时还会破坏环境,不符合环保的理念。

2.3 由于缺乏规范、标准的管理,装饰装修现场存在火灾隐患

在装饰装修的过程中,由于现场可燃物多,容易产生火患,发生火灾。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容易产生许多木屑、锯末、纤维等易燃物体,在施工当中如进行电气焊割操作不恰当,则很容易造成这些物体燃烧,从而引发火灾。同时,施工现场还常常会用到气割气焊的氧气、乙炔气钢瓶、松香水、苯油等易燃易爆气体,如果使用不当,一旦遇到明火则很容易发生爆炸,造成重大危害。

2.4 由于缺乏规范、标准的管理,电气施工不规范

在对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时,没有设计合体的安装图纸,施工人员往往按照习惯进行安装,没有根据不同的场所进行科学合理的布置安装。安装过程中经常是哪里需要就往哪里安装,结果导致布线又多又杂。还经常出现线路连接不合理,经常用绝缘胶布进行绞接,容易埋下火宅隐患。除此之外,安装过程中往往还会忽略散热问题,以致于把灯具等散热物体安装在易燃物旁边。

3. 保障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安全的措施

3.1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化

3.1.1 规范化施工人员对建筑结构的认识,增强施工人员的墙体结构安全意识

在进行装饰装修工程之前,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对建筑结构进行充分的认识。使施工人员充分的认识到承重墙体的不能随意破坏,墙体上的门窗位置与大小也不能随意改动。如果根据装饰装修的情况一定要在承重墙体进行开洞时,则必须相应的对其进行结构计算并采取一定的加固措施。必须使施工人员有强的墙体结构安全意识,杜绝破坏墙体安全结构事件的发生。

3.1.2 规范化对易燃可燃装饰材料的使用,使用防火性能好的装饰装修材料

在进行装修时,必须对易燃可燃材料的使用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只有在源头上杜绝了易燃可燃物,才能有效的防止火灾的发生。同时,在装修过程中还应该尽量使用防火性能好的材料,当火灾发生时能很好防止火灾的蔓延,减小火宅造成的危害。

3.1.3 规范化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提升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

在进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施工人员的整体专业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的好坏。对施工人员技能进行统一规范的把关,能很好的提高施工人员的整体素质。同时还应该适当的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工作,使其充分的提高专业上的技能,熟悉装饰装修的作业环境、安全生产法规、劳动安全技术以及施工的安全管理知识。同时还应该对个装修小组的组长进行专业指导,提高其管理能力。

3.1.4 规范化对危险源的预防控制处理,及时改正施工过程中的错误之处

组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会产生危险的错误之处进行及时的纠正修改。安排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进行预防保护,以防发生重大事故时没有得到及时的处理。通过有效的监督机制保证项目施工的安全。

3.2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

对于目前装饰装修行业中时常发生伤亡事故,政府部门出台了相应的安全规范与评价标准制度,对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人员、装饰装修工程材料、装饰装修工程机具和机械设备、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管理过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技术、环境、装饰装修工程安全信息化技术以及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管理总体水平等各方面均作出了相应的安全标准,施工单位在进行公装时,在施工前施工中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安全标准进行施工,使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充分保证人员安全与工程质量。

4. 结束语

装饰装修工程很好的完善了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同时还对建筑物进行了美化,在现代生活中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在对公共场所进行装饰装修时,不仅要注意其美观性,还应该充分注意其安全性,只有规范、标准的管理才能充分的保证工程的质量。

参考文献:

公共建筑装修规范篇(9)

一、建筑装饰及园林绿化行业概述

建筑装饰主要是为了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建筑装饰材料对建筑物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各种处理的过程。根据建筑物使用性质不同,建筑装饰可分为公共建筑装饰、住宅建筑装饰和幕墙工程三大部分。我国的建筑装饰行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从不被重视的传统小行业,飞跃发展成为年产值超过2.6万亿元的大行业,与土木建筑业、设备安装业并列为建筑业的三大支柱产业。

园林绿化是在一定的地域运用工程技术和手段,通过改造地形、种植树木花草、营造建筑和布置园路等途径,创造美的自然环境和游憩境域的过程。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园林绿化行业可分为地产园林和公共市政园林。1992年,国务院颁布《城市绿化条例》,园林绿化行业步入法制化发展道路,对园林绿化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产生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以及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园林绿化产业发展表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二、建筑装饰及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状况

(一)行业发展迅速,市场规模不断扩张

在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等因素的带动下,我国建筑装饰及园林绿化行业取得了快速稳定的发展。根据《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年鉴》和《2012年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发展报告》,我国建筑装饰行业2012年的总产值约为2.63万亿元,较2003年的8,500亿元增长了209.41%,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3.47%,保持快速的增长。公共建筑装饰和住宅建筑装饰均表现出强劲的发展态势。2003~2012年,我国公共建筑装饰市场总产值由3,825亿元增加到1.41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5.60%。同期,住宅建筑装饰市场总产值由4,675亿元增加到1.22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1.25%。而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2年我国地产园林投资规模为119亿元,2011年增加到485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6%;城市环境绿化建设投资从2002年的240亿元增长到2011年的1546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5%。

(二)行业前景看好,有望保持快速增长

在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城镇化建设稳步推进和居民消费水平持续提高的推动下,我国的建筑装饰及园林绿化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广阔。2011年10月,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建筑装饰行业规模的发展目标:2015年建筑装饰行业总产值争取达到3.8万亿元,较2010年增长81%,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12.60%。其中,公共建筑装饰争取达到2.6万亿元,较2010年增长136%,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18.74%;住宅建筑装饰争取达到1.2万亿元,较2010年增长26.30%,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4.78%。继十七大之后,十报告再次着重论及“生态文明建设”,并将其上升到更高的战略层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拓展为包括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园林绿化行业具有美化生态系统、优化人类生活环境、减轻环境污染压力的重要作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未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力推进,园林绿化行业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三、建筑装饰及园林绿化行业的驱动因素

(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投资的增长

根据党的十提出的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我国到2020年将实现国内生产总值比2010年翻一番,未来10年,我国GDP年均增长率将不低于7.2%。当前,中国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加速发展时期,投资是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因此,受益于宏观经济增长的拉动、固定资产投资、城镇化进程加快以及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我国建筑装饰行业、园林绿化行业将在未来较长时期内保持持续发展的态势。

(二)多层次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

在建筑装饰行业、园林绿化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规范行业发展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陆续制定并出台实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为基础,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规为主要内容,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等规范、标准为有效补充的多层次法律法规体系已逐步完善,为规范装饰装修市场秩序、促进建筑装饰行业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2003年9月,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关于建筑装饰行业科技进步的若干意见》,列出了包括幕墙施工技术、木制品工厂化生产及安装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等10余项新的施工技术作为示范、推广的重点技术,新的施工技术的应用提高了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施工效率及建筑装饰企业的管理效率,推动了建筑装饰行业的整体发展。

四、建筑装饰及园林绿化行业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建筑装饰及园林绿化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宏观经济增长的周期性波动对行业发展状况有较大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行业产业政策的变化会对市政及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以及商业投资活动等造成直接影响,从而对建筑装饰及园林绿化行业的业务需求和业务结构带来较大影响。

(二)房地产调控政策风险

公共建筑装修规范篇(10)

丙方(装修施工单位):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为了规范小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修)活动及管理行为,维护小区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对本小区_________栋_________房装修管理服务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装修项目或方案(可加附页)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二、装修期限

装修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超期装修,乙方应与甲方续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三、装修禁止行为

1、破坏或擅自改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擅自增加楼面荷载;

3、在承重墙上穿洞或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

4、将厅、房、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将雨水管用于排放生活污水;

5、破坏卫生间、厨房的地面防水层;

6、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7、破坏或擅自改变住宅外观,擅自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

8、擅自改动、接驳燃气管道设施和公共管线;

9、占用、损坏或者擅自变动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

10、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四、装修管理规定

1、装修施工人员进入小区需佩带《装修出入证》,并接受甲方人员的查验。乙方向甲方申领装修施工人员《装修出入证》_________个,交纳押金_________元/个共_________元。

2、装修施工人员一般不允许在装修住宅室内内住宿,如需留人看守施工现场,乙方应向甲方申报登记。

3、装修施工作业应当遵守消防规定,作业现场至少配备2个灭火器。

4、施工时间为每天8:00-12:00、14:00-18:00,其余时段禁止施工。

5、装修施工期间,丙方须对各种管道口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杂物进入管道造成堵塞。

6、甲方在履行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乙方及丙方不得拒绝或阻碍:

(1)要求乙方或丙方提供有关资料;

(2)进入装修现场进行检查;

(3)制止违规装修行为,要求停工或整改;

(4)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5)采取_________措施;

(6)_________;

(7)_________。

五、室外设施及防盗门窗的安装规定

1、室外各种设施如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等,应当安装在建筑设计预定的位置,尺寸不得超出设计要求。如原设计未预定位置,则按照甲方指定的统一位置进行规范合理安装。空调机冷凝水应当接入管道内,不得滴漏。

2、室外防盗门窗应按规定安装,不得违反有关法规。

3、_________。

六、装修材料与装修垃圾的存放、清运与处置

1、装修材料应存放于装修住宅室内内,不得堆放在公共部位或公共场所,因装卸需要暂时堆放的应尽快清理;不及时清理的,经甲方通知后,乙方或丙方仍未做出适当安排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置,处置费用可从乙方的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2、装修垃圾清运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1)自行清运。乙方或丙方必须于每天18:00前清运堆放在指定地点的装修垃圾;未按时进行清运的,甲方将代其进行清运,清运费用按_________元/车(不足一车按一车计)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2)委托甲方清运。乙方或丙方应在需清运垃圾前一天通知甲方,并将装修垃圾用包装物装载或捆扎后放在指定地点;乙方或丙方须向甲方缴交装修垃圾清运费_________元/车,不足1车按1车计。

3、_________。

七、装修保证金及管理服务费用

1、本协议一经签订,乙方即按下列标准向甲方交纳装修保证金:

【】住宅物业每户_________元;

【】非住宅物业每户_________元。

2、装修工程完毕后,经甲方检查确认无违章装修、无损害公共利益及其他业主利益行为的,甲方在验收后_________天(不得超过30天)内将装修保证金退还乙方。

本站合同范文·建材订货合同范本·简单装修合同·工装装修合同·门面店面装修合同·办公室装修合同·室内装修合同3、乙方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装修服务费_________元。

4、_________。

八、其他约定

1、因装修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共用管道堵塞、渗漏等,乙方应当立即组织修复;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与受损人协商进行合理赔偿。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属于丙方责任的,乙方可向丙方追偿。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负责人(签名):_________ 装修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公共建筑装修规范篇(11)

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建筑装饰协会的业务宗旨和业务范围。

业务宗旨: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建筑装饰企业服务,反映企业诉求,规范市场行为,推进行业健康发展,为提高我县装饰装修行业整体水平,进一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作出贡献。

业务范围:把行业组织起来,在政府和企业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企业的经营和行业的发展提供多种服务,协助政府部门进行行业管理,具体的业务范围是:

1、积极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装饰装修行业的方针政策,协助长阳县建设局加强建筑装饰行业管理。

2、接受建设局的委托,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加强装饰行业管理的意见、建议,协助建设局对装饰企业和建筑装饰市场进行动态管理。

3、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协调行业间生产经营和技术合作,规范建筑装饰市场并使其健康有序的发展。

4、积极开发新产品,举办技术讲座、产品展览会等活动,推广新技术、新产品和科技成果,推进建筑装饰行业技术进步。

5、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授权及会员单位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建筑装饰协会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

活动地域:本协会办公地点设在长阳县龙舟坪镇环城东路80号。

活动方式:本协会实行会员制,包括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具体领导开展协会相关工作。

三、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建筑装饰协会注册资金三万元。

协会经费来源:1、收取的会费;2、接受的捐赠;3、政府资助;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5、利息;6、其它合法收入。

四、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建筑装饰协会会员有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其中团体会员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宜昌兴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永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十几家建筑装饰装修公司,个人会员为装饰装修材料供应商、装饰装修设计人员、技术人员及相关从业人员。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建筑装饰协会将在县民政局和县建设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下开展有益长阳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的相关业务活动,为提高长阳建筑装饰装修整体水平和长阳的经济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特申请筹备成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建筑装饰协会,请予以批准。

筹备发起单位:(筹备发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