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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投资大全11篇

时间:2023-08-03 16:19:09

高标准农田投资

高标准农田投资篇(1)

目前高标准农田尚没有统一的建设标准,开展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有关的国土、农业、水利、农发办等部门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在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既有交叉又各有侧重。在地方层面,部分省份出台了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如四川、江苏省人民政府分别制定了《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广东省农业部门和国土部门联合制定了《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综合看来,高标准农田应具备以下特征:水资源有保证,农田集中连片且单片规模较大,灌排等农田水利设施达到一定标准,道路通达率较高,林网健全,便于机械化操作、土壤肥沃、农业生产方式先进、产出效益突出等。多年来,通过在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的连续投入,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优化了农用地利用结构,改善了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升了耕地等级和产能。据统计,我国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从1999年的0.53亿hm2增加到2009年的0.59亿hm2,节水灌溉面积从2000年的0.16万hm2提高到2009年的0.26万hm2,粮食单产从1999年的4687.5kg/hm2增加到2009年的4875kg/hm2①。1999—2010年,全国通过土地整治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0.13亿hm2,补充耕地的约340万hm2,农田产出率提高10%!20%,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2]。

2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亟须破解的关键问题

2.1资金投入与耕地资源禀赋不匹配当前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涉农资金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占用税和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10%土地出让收益等,上述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土地出让收入。其中,除中央分成的30%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外,大部分资金由各地自行使用。据统计,2009年全国2/3的土地出让收入来源于沿海省份[3]。如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土地出让收入历年排在前列[4],这些地区耕地面积小,农业生产条件较好,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比例、农业机械化程度和粮食单产较高(表1),因此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少,资金富余。而河南、黑龙江、吉林、湖北、湖南、新疆等省份土地出让收入较低,耕地面积大或耕地后备资源丰富,农田水利和交通设施不健全,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比例、农业机械化程度和粮食单产较低,这些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重,资金缺口大。由此形成了区域间的资金投入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倒挂”现象。

2.2田块破碎度大,权属状况复杂我国耕地形态细碎、零乱,田坎比例超过集约化水平中等国家一倍以上[2],耕地平均地块大小仅为0.087hm2,是荷兰平均地块大小的3.8%。如四川省金堂县的1个土地整治项目区,1农户家庭3口人,承包经营的土地共0.24hm2,却有37块耕地,平均每块不足0.0067hm2[5],不仅不适合使用大型农业机械开展规模化作业,对于农户自身来说,由于其承包的耕地零星分布在不同区位,耕种起来也极为不便。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农业现代化发展,也是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面临的巨大障碍。一方面,为减小田块破碎程度,提高灌溉保证率,确保道路通畅,则必须降低田坎系数、小田并大田,同时修建的灌排设施和道路要占用原有耕地,所有这些都涉及到权属调整工作,牵涉到农民土地权益,十分敏感和复杂,为避免产生纠纷,一些地方开展有关工作时,仅对修建农田水利设施占用土地进行权属调整,项目区田块较为破碎的现状仍然没有改变。另一方面,一些地方通过土地整治完成了权属调整,形成了规范的格网条田,但由于农民承包的土地面积较小,户与户之间又重新筑田埂做界址,土地重新破碎化,有效耕地数量因此减少[6-8]。

2.3投资分散,综合效益难以发挥按照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开展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的工作,包括:国土部门开展的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通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以增加耕地面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主要目标;农业综合开发办安排的土地治理项目,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结合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农业部门安排的高产创建项目,主要包括推广优良品种、集成高产技术、综合防控病虫草害、普及测土配方施肥和推进机械化生产等内容;水利部门安排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目前,除江苏等少数省份整合上述专项资金集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外,多数地区由各部门分别组织开展有关工作,投资分散,投资标准低,难以发挥综合效益。此外,近年来农民外出打工现象日益普遍,农村劳动力减少导致部分地区农民降低复种指数,或将原来的精耕细作改为粗放式经营,更有甚者撂荒耕地[9-10],这些地区农民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愿非常高,希望借此优化农用地利用结构,加大机械化作业,在有效劳动力减少的情况下,能够进行适度规模经营。但村集体等基层组织怕麻烦,意愿不大,没有及时争取相关部门资金。2.4与新农村建设协调不够多年来,高标准农田建设将重心放在农田建设方面,对村庄整治、农村环境、交通建设等方面关注度不高。在一些项目区,常常能够看到农田配有建设标准较高的混凝土质田间道,而与田间道对接的村庄道路则高低不平、损毁严重,也常能看到杂树、杂草,垃圾乱倒乱堆等环境不良现象,与新农村建设不相协调[11],且长久下来势必对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造成不良影响。高标准农田建设内涵需进一步丰富,有必要与农村公路、沼气建设、危房改造、农村清洁工程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统筹开展[12]。

3针对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建议

高标准农田投资篇(2)

    目前高标准农田尚没有统一的建设标准,开展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有关的国土、农业、水利、农发办等部门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在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既有交叉又各有侧重。在地方层面,部分省份出台了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如四川、江苏省人民政府分别制定了《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广东省农业部门和国土部门联合制定了《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综合看来,高标准农田应具备以下特征:水资源有保证,农田集中连片且单片规模较大,灌排等农田水利设施达到一定标准,道路通达率较高,林网健全,便于机械化操作、土壤肥沃、农业生产方式先进、产出效益突出等。多年来,通过在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的连续投入,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优化了农用地利用结构,改善了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升了耕地等级和产能。据统计,我国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从1999年的0.53亿hm2增加到2009年的0.59亿hm2,节水灌溉面积从2000年的0.16万hm2提高到2009年的0.26万hm2,粮食单产从1999年的4687.5kg/hm2增加到2009年的4875kg/hm2①。1999—2010年,全国通过土地整治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0.13亿hm2,补充耕地的约340万hm2,农田产出率提高10%!20%,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2]。

    2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亟须破解的关键问题

    2.1资金投入与耕地资源禀赋不匹配当前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涉农资金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占用税和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10%土地出让收益等,上述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土地出让收入。其中,除中央分成的30%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外,大部分资金由各地自行使用。据统计,2009年全国2/3的土地出让收入来源于沿海省份[3]。如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土地出让收入历年排在前列[4],这些地区耕地面积小,农业生产条件较好,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比例、农业机械化程度和粮食单产较高(表1),因此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少,资金富余。而河南、黑龙江、吉林、湖北、湖南、新疆等省份土地出让收入较低,耕地面积大或耕地后备资源丰富,农田水利和交通设施不健全,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比例、农业机械化程度和粮食单产较低,这些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重,资金缺口大。由此形成了区域间的资金投入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倒挂”现象。

    2.2田块破碎度大,权属状况复杂我国耕地形态细碎、零乱,田坎比例超过集约化水平中等国家一倍以上[2],耕地平均地块大小仅为0.087hm2,是荷兰平均地块大小的3.8%。如四川省金堂县的1个土地整治项目区,1农户家庭3口人,承包经营的土地共0.24hm2,却有37块耕地,平均每块不足0.0067hm2[5],不仅不适合使用大型农业机械开展规模化作业,对于农户自身来说,由于其承包的耕地零星分布在不同区位,耕种起来也极为不便。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农业现代化发展,也是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面临的巨大障碍。一方面,为减小田块破碎程度,提高灌溉保证率,确保道路通畅,则必须降低田坎系数、小田并大田,同时修建的灌排设施和道路要占用原有耕地,所有这些都涉及到权属调整工作,牵涉到农民土地权益,十分敏感和复杂,为避免产生纠纷,一些地方开展有关工作时,仅对修建农田水利设施占用土地进行权属调整,项目区田块较为破碎的现状仍然没有改变。另一方面,一些地方通过土地整治完成了权属调整,形成了规范的格网条田,但由于农民承包的土地面积较小,户与户之间又重新筑田埂做界址,土地重新破碎化,有效耕地数量因此减少[6-8]。

    2.3投资分散,综合效益难以发挥按照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开展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的工作,包括:国土部门开展的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通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以增加耕地面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主要目标;农业综合开发办安排的土地治理项目,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结合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农业部门安排的高产创建项目,主要包括推广优良品种、集成高产技术、综合防控病虫草害、普及测土配方施肥和推进机械化生产等内容;水利部门安排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目前,除江苏等少数省份整合上述专项资金集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外,多数地区由各部门分别组织开展有关工作,投资分散,投资标准低,难以发挥综合效益。此外,近年来农民外出打工现象日益普遍,农村劳动力减少导致部分地区农民降低复种指数,或将原来的精耕细作改为粗放式经营,更有甚者撂荒耕地[9-10],这些地区农民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愿非常高,希望借此优化农用地利用结构,加大机械化作业,在有效劳动力减少的情况下,能够进行适度规模经营。但村集体等基层组织怕麻烦,意愿不大,没有及时争取相关部门资金。2.4与新农村建设协调不够多年来,高标准农田建设将重心放在农田建设方面,对村庄整治、农村环境、交通建设等方面关注度不高。在一些项目区,常常能够看到农田配有建设标准较高的混凝土质田间道,而与田间道对接的村庄道路则高低不平、损毁严重,也常能看到杂树、杂草,垃圾乱倒乱堆等环境不良现象,与新农村建设不相协调[11],且长久下来势必对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造成不良影响。高标准农田建设内涵需进一步丰富,有必要与农村公路、沼气建设、危房改造、农村清洁工程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统筹开展[12]。

    3针对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建议

高标准农田投资篇(3)

中图分类号:S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农业也得到更好的发展,并且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然而我国是一个土地资源紧缺的国家,农业发展的好坏对我国的影响是重大的,因此,我们必须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以使我国农业得到更好的发展。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做法

1、科学规划

科学规划是项目建设的基础, 规划设计标准的高低决定着项目建设水平的高低。一是科学设定项目区。 坚持在农田基本保护区选择项目区,依据土地资源潜力大, 有一定的生产基础和良好的生态环境等条件,搞好项目区设定,以创现代农业粮食生产高效平台。 二是合理工程布局。 按照基本达到“土地平整条田化 、道路相通硬质化 、沟渠相连衬砌化、桥涵配套通达化,农田作业机械化、农田防护林网化,农业措施现代化”的建设内容,结合项目区地形地貌、水系、村庄等内外部条件,进行项目区灌排、交通、林网等工程的合理布局,充分发挥工程的全覆盖作用。

2、综合治理

综合治理、综合配套,是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基本做法。 丘陵山区以小流域为单元, 以水系建设为核心,以土方工程建设为先导,进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农民积极筹资投劳,推磨转圈,大搞土方建设,一年一小片,多年如一日,土方到边到位,旧貌变新颜,在提高农田建设标准的同时,又新增了耕地,增长率在2%左右。

3、连续投入

集中资金办大事,突出重点搞开发。坚持连续投入,不断扩大地域范围,实现集中连片治理,提高规模开发效益。连续安排土地治理项目,把一般项目与规模项目、产业化种植基地项目与土地治理项目、“三资” 项目与国开项目结合起来,围绕有机米、有机藕等重点产业,大力推进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4、整合资源

以农业开发项目区为平台, 整合相关涉农项目资金和“三资”项目,是建设高标准农田及高效农业园区的重要途径之一。 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跟进和统筹做好通达工程、碧水工程、科技工程、优质粮工程和财政小农水工程建设,把田容田貌、村容村貌的改造结合起来, 把生产设施与新农村生活设施建设结合起来,一并考虑、统筹安排,相互补充、科学管理、各计其功,整体推进项目区的现代农业建设。

三、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1、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分散,存在着重复建设现象

高标准农田建设包括农田建设的诸多方面,如田间道路、农田水利等等,近年来,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部门工作职责都提出要建设高标准农田,但是对高标准农田的理解各不相同,投资侧重点也不同。

2、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重表面轻地力

目前建设中的一些这些项目往往集中在重复建设沟、渠、涵、路等硬件基础硬件设施,以“田成方、林成网、渠相连、路相通”作为高标准农田的标准,而忽略了耕地土壤质量建设。高标准农田建成后,甚至导致地力短时间内下降,影响粮食生产产量:一方面,为了使“田成方”,项目将一些边边角角的生地规划进来,同时,项目又需占用一些熟地建设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从而影响农田的整体地力;另一方面,为了使农田田面平整,应加铺生土平整田面之后再铺设一层熟土以保证耕地土壤质量。

3、高标准农田管理缺乏合理制度安排

近年来,各部门的农田基础建设项目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 其根本原因在于高标准农田使用管理制度缺位。在投入上,很多项目没有配套的修护资金;在使用上,很多项目是发改委、财政等部门建设、农业部门使用,项目建设与使用脱节;在管理上,政府没有明确的责任部门。

4、高标准农田持续使用上缺乏一定的保护

近年来,高标准农田用地与建设规划用地、工业用地的矛盾呈上升趋势。由于基础条件比较好、建设成本低、示范效果好等因素,高标准农田一般建设在城镇周边。但是,在城镇化过程中,这些地方往往又是建设用地、工业用地首征之地。一旦农田被征用,前期建设项目也随之被毁。

四、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建议

1、强化宣传、提高认识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必须拥有充足的耕地资源,而高标准农田是耕地的精华部分,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总理指出:“保护耕地,就是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就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护耕地最要紧的是保护基本农田。”目前,不少地方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还比较落后,已经成为制约农业发展的“瓶颈”。

2、建设高标准农田要树立“高”的理念,不可与中低产田改造的模式相等同。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中低产田改造工作的提升,中低产田改造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借鉴意义。但高标准农田建设不能与中低产田改造工作画等号,用中低产田改造的思路来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

3、因地制宜,科学开发

建设高标准农田,既要把耕地、道路、防护林、排灌渠道、机井、抽水站、输电线路等结合起来通盘考虑,全面规范,合理安排,以达到改善和提高农业条件,更大程度地满足农业生产需要的根本目的,又要注重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设施建设。

4、加大资金投入,集中资金保重点

高标准农田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应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自身所具有的综合性、区域性和按照项目管理的优势,主动搭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资金整合平台,按照“规划先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和“资金渠道不变,统一规划,各司其职,各记其功”的思路,统筹相关涉农项目资金,加强部门和项目间的有机衔接,形成打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巨大合力。

5、整合项目,综合资源

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复杂,任重道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发展现代农业为方向,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以财政支农资金为引力,以县区为整合平台,以涉农项目为依托,坚持综合开发的原则,坚持规模建设的原则,坚持多元化投入的原则。

五、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几点思考

1、建设高标准农田是一个系统工程

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农田林网、土壤肥力等方方面面,涉及到农业、水利、财政、发改委等多个部门。无论是哪个项目,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该是不断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用系统的观点来看高标准农田建设,系统目标就是提高农田的综合生产能力。任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都应该服从服务于这个目标,因此,在建设的主体上,鉴于目前单个部门不具备完全实施高标准农田全部工作的职责,可以由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最切身相关的农业部门牵头、多部门协作,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统筹使用,切实提高各项资金综合使用效益。

2、建设高标准农田需要一个可持续性机制

目前,高标准农田主要由政府部门投资建设,不仅由于没有明确的管理责任部门致使农田在后期使用中无法发挥应有的效益,而且由于投资主体单一,资金投入无法持续满足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需要。因此,必须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机制创新。目前,可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土地确权工作、土地流转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土地转出者和转入者之间利益分配机制,在保证较大土地面积和较长承包期限的基础上,鼓励种粮大户、合作社投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3、建设高标准农田要因地制宜,处理好与各方面的关系

高标准农田投资篇(4)

现阶段,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是我国重要的战略举措,对保障粮食安全、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发展现代农业具有重要意义。十七届五中全会、近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以及“十二五”规划建议都对土地整治工作、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农田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2009年国土资源部开展的全国农用地等级调查成果,我国1.2亿hm2耕地,高产稳产农田约0.4亿hm2,仅占耕地总量的1/3,其余为中低产田,由此看来,我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潜力巨大。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进展

目前高标准农田尚没有统一的建设标准,开展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有关的国土、农业、水利、农发办等部门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在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既有交叉又各有侧重。在地方层面,部分省份出台了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如四川、江苏省人民政府分别制定了《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广东省农业部门和国土部门联合制定了《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综合看来,高标准农田应具备以下特征:水资源有保证,农田集中连片且单片规模较大,灌排等农田水利设施达到一定标准,道路通达率较高,林网健全,便于机械化操作、土壤肥沃、农业生产方式先进、产出效益突出等。多年来,通过在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的连续投入,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优化了农用地利用结构,改善了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升了耕地等级和产能。据统计,我国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从1999年的0.53亿hm2增加到2009年的0.59亿hm2,节水灌溉面积从2000年的0.16万hm2提高到2009年的0.26万hm2,粮食单产从1999年的4687.5kg/hm2增加到2009年的4875kg/hm2①。1999—2010年,全国通过土地整治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0.13亿hm2,补充耕地的约340万hm2,农田产出率提高10%!20%,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

二、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亟须破解的关键问题

1.资金投入与耕地资源禀赋不匹配当前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涉农资金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占用税和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10%土地出让收益等,上述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土地出让收入。其中,除中央分成的30%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外,大部分资金由各地自行使用。据统计,2009年全国2/3的土地出让收入来源于沿海省份。而河南、黑龙江、吉林、湖北、湖南、新疆等省份土地出让收入较低,耕地面积大或耕地后备资源丰富,农田水利和交通设施不健全,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比例、农业机械化程度和粮食单产较低,这些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重,资金缺口大。由此形成了区域间的资金投入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倒挂”现象。

2.田块破碎度大,权属状况复杂我国耕地形态细碎、零乱,田坎比例超过集约化水平中等国家一倍以上,耕地平均地块大小仅为0.087hm2,是荷兰平均地块大小的3.8%。如四川省金堂县的1个土地整治项目区,1农户家庭3口人,承包经营的土地共0.24hm2,却有37块耕地,平均每块不足0.0067hm2,不仅不适合使用大型农业机械开展规模化作业,对于农户自身来说,由于其承包的耕地零星分布在不同区位,耕种起来也极为不便。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农业现代化发展,也是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面临的巨大障碍。一方面,为减小田块破碎程度,提高灌溉保证率,确保道路通畅,则必须降低田坎系数、小田并大田,同时修建的灌排设施和道路要占用原有耕地,所有这些都涉及到权属调整工作,牵涉到农民土地权益,十分敏感和复杂,为避免产生纠纷,一些地方开展有关工作时,仅对修建农田水利设施占用土地进行权属调整,项目区田块较为破碎的现状仍然没有改变。另一方面,一些地方通过土地整治完成了权属调整,形成了规范的格网条田,但由于农民承包的土地面积较小,户与户之间又重新筑田埂做界址,土地重新破碎化,有效耕地数量因此减少。

3.投资分散,综合效益难以发挥按照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开展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的工作,包括:国土部门开展的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通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以增加耕地面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主要目标;农业综合开发办安排的土地治理项目,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结合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农业部门安排的高产创建项目,主要包括推广优良品种、集成高产技术、综合防控病虫草害、普及测土配方施肥和推进机械化生产等内容;水利部门安排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

4.与新农村建设协调不够多年来,高标准农田建设将重心放在农田建设方面,对村庄整治、农村环境、交通建设等方面关注度不高。在一些项目区,常常能够看到农田配有建设标准较高的混凝土质田间道,而与田间道对接的村庄道路则高低不平、损毁严重,也常能看到杂树、杂草,垃圾乱倒乱堆等环境不良现象,与新农村建设不相协调,且长久下来势必对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造成不良影响。高标准农田建设内涵需进一步丰富,有必要与农村公路、沼气建设、危房改造、农村清洁工程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统筹开展。

三、针对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建议

高标准农田投资篇(5)

作者:罗旭生

比如,在石脑镇丁家陂片区和胡家陂片区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就整合了国土、水利等部门的项目资金。其中,国土投资871万元进行土地平整及机耕路建设6000亩,水利投资1022万元进行了2.35万亩灌溉工程及配套———凡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的项目,上级资金到位后,市财政配套资金立即跟进,有效确保了项目资金及时到位,有力保证了项目建设如期开工。动员群众筹措资金———在坚持争资争项、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致力拓宽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尤其是在引导群众投工投劳方面,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农民群众成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主体。严格资金监管———不断完善财务制度,实行报账制,做到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部门按照工程进度填写资金申请计划,财政分期分批下拨资金,并向受益区村民公布,接受监督。工程竣工后,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局进行审计,强化资金监督检查,实行跟踪问效,确保建设资金落在实处,真正让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强化建设监管,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优质高效。

注重加强管理———项目所在乡镇与项目主管部门签订责任状,项目施工单位与所在乡镇签订责任状,项目所在村组与乡镇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将项目建设成效与来年的项目投放挂钩,与土地使用指标挂钩。对工作不力、进度不快、成效不好的乡镇,水利、开发办等部门明确了项目少放或不放,国土部门明确了土地“招拍挂”暂时冻结,促使项目乡镇加大管理力度,强化管理举措,扎实推进项目建设。注重强化监理———每一个项目都配备了专业监理,强化工程各个环节的监管。每一个项目都由所在乡镇配备了义务监督员,凡是工程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义务监督员都拒绝签字。注重高位督查———市四套班子分管领导、相关部门一把手组成联合督查组,按照时间表对项目进行实地督查,并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定期编发督查简报。为确保督查工作见到实效,项目相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进驻市委市政府把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年终农业农村工作考核范畴,对落实任务好、完成质量高的乡镇在农村工作会上予以表彰。对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考核结果记入干部档案,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强化功能配套,确保高标准农田整体效益。切实做到“四个同步”。

农机化综合水平达55%。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创建高产粮食活动同步进行———凡是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地方,都大力开展粮食创高产活动,努力将科学种田与科技推广相结合,依靠科技大幅度提高粮食单产水平。高标准农田建设与良种良法良技推广运用同步进行———通过改善农田生产条件,增加有效灌溉面积,发展冬季农业,提高耕地复种指数和产出能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同步进行———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态和生活条件。强化维护管理,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长期受益。高标准农田“三分建,七分管”,抓好服务和后期管护很重要。在强化维护管理方面,高安市主要是做到“三个结合”。市乡结合———市里成立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财政、水利、国土、农业、农业开发、林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个乡镇明确了分管领导,并将农技服务站所纳入维护管理服务体系,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分别抓”,方方面面齐抓共管、上上下下有机结合的格局。灌片结合———灌区方面,主要是以水利局和下属水库管理局为主负责抓好渠道春夏冬等时节的清淤工作,负责抓好主干渠的管护工作,确保渠道畅通。片区方面,以乡镇和实施部门为主,联手搞好长期维护,保障农田基础设施使用效益。专群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完成后,市里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健全农田基础设施的管护制度,明确农田基础设施管护的主体,以及设施产权归属。管护工作不仅有市里专业技术队伍参与,而且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都落实了责任地段,明确了工作职责。为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农田基础设施管护的积极性,还引导农民成立“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管护组织,即农民用水协会。目前,高安市农民“用水协会”已发展到245家,用水协会有具体的工作章程和详细的办事流程,在农民用水、协调灌溉、组织维修和投资投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力保证了农业基础设施做一件成一件,做一处成一处。

高标准农田投资篇(6)

大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有效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切实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这几项任务,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点,也是农业综合开发的重点。农业综合开发要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资金办大事,突出重点抓关键。其中最重要的是建设高标准农田,这是保持粮食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当务之急,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关键措施,也始终是农业综合开发的基本任务。粮食安全始终是关系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全局性重大战略问题。我国粮食的供需将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保障粮食安全面临严峻挑战。农业综合开发二十多年的生动实践表明,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既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也走出了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的一条新路子。

有人说,农业综合开发是公共财政照耀农业的一束最灿烂的阳光。二十年来,农业综合开发通过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同时,通过采取综合措施,实行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提高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发展区域主导产业,有力地促进了项目区农业规模化经营,提高了标准化生产、机械化耕作、科学化种田和产业化发展水平,为推进我国现代农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

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1988~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共投入资金4548.0亿元,投入资金70%以上用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累计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6.1亿亩,开展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433处,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5.6亿亩,新增和改善除涝面积2.4亿亩,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显著增强。

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1988~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新增主要农产品生产能力为:粮食1970亿斤,棉花37亿斤,油料100亿斤,糖料560亿斤。

农业生产能力的显著提高,为实现主要农产品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平衡、丰年有余历史性转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为项目区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础。

提高了科技含量,有效推动了农业科技进步。在项目区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和集成适用的农业技术,尤其是发展节水灌溉和旱作农业。积极开展农民技术培训,开展农业技术培训1.6亿人次,提高了广大农民科技种田水平。这些“点面结合”措施,既促进了项目区农业科技进步,又为提高我国农业科技水平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奠定了基础。

“十二五”时期,农业综合开发要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加大资金投入,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大规模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努力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投入大幅度增加。地方各级政府要将政策规定的配套资金全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优先安排,足额到位。按照“农民自愿、量力而行、民主决策、数量控制”的原则,鼓励和引导项目区广大农民群众积极筹资投劳,并将项目区农民筹资投劳纳入村内“一事一议”范畴,实行专项管理。

认真编制并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抓紧编制《全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0年)》。同时,组织各地区按流域或灌区编制本地区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合理确定建设任务。根据不同区域自然条件,因地制宜探索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投资和建设标准,明确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时间表和路线图。

推进资金整合和统筹。按照“统一标准、分类指导,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加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与其他各类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的统筹整合力度,通过土地整治、农田水利、科技推广等各项措施的集成投入,实现连片治理、整县推进、区域衔接,充分发挥资金整合后的集聚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完善资金和项目管理机制。完善和落实各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建立覆盖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管护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加强资金和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强化项目实施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招投标管理规定,规范组织工程招投标工作。要由具备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施全面监理,确保监理职责到位。全面准确地公示项目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项目工程建设质量。

高标准农田投资篇(7)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精神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总体部署,按照省市会议精神,以发改、财政、国土、水利、农业等部门相关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为整合对象,以县为资金整合、建设实施主体,以项目区为整合载体和建设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建成一批高标准农田,努力为把我县建成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区、加快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转变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引导、统筹安排。以《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方案》为依据,兼顾并衔接其他相关规划,加强与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有关重大工程建设、扶贫攻坚、灾后重建和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统筹好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

2.突出重点、连片推进。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现状,优先选择建设条件较好、相对集中的区域,集中连片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建一片、成一片。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县政府是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强化主体意识,进一步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完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要充分发挥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积极作用,不断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建设任务与进度安排

(一)建设任务和投资估算。

根据《阳新县整合资金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的要求,2016-2020年,全县要建成高标准农田42.4万亩,其中新建15.37万亩,补建11.9万亩;

总投资6.271亿元,其中新建标准为3200元/亩,补建标准为1000元/亩。

(二)年度安排。

2016年新建面积5.7万亩,补建面积3.44万亩,投资2.264亿元;

2017年新建面积3.8万亩,补建面积4.11万亩,投资1.627亿元;

2018年新建面积3.0万亩,补建面积2.35万亩,投资1.262亿元;

2019年新建面积1.6万亩,补建面积1万亩,投资0.612亿元;

2020年新建面积1.27万亩,补建面积1万亩,投资0.506亿元。

三、建设内容

高标准农田建设包括田、土、水、路、林、电、技、管八个方面,分别为整治田块、改良土壤、建设灌排设施、整修田间道路、完善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体系、配套农田电力设施、加强农业科技服务、强化后续管护。

四、项目管理

总体原则是在坚持项目主体不变、资金渠道不变、使用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统一报账。

(一)统一规划布局。

由县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简称协调领导小组)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点区域布局。围绕重点区域,由县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高标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编制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十三五”规划。规划经协调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各部门依据“十三五”总体规划,编制本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年度申报计划。

各相关部门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库组织立项和向上争取资金,将项目计划批复文件报高标办备案。高标办及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情况向协调领导小组汇报,在不改变资金渠道和规定用途的情况下,围绕总体规划对项目资金进行调整和整合,并提出统筹整合使用的具体方案,经协调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1.建立健全项目库。建立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库,以项目库建设促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合理安排。实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库动态管理,到期项目、一次性项目要及时清理,经常性项目和延续性项目实行滚动管理,新增项目实行备选申报,并加强年度之间的项目库衔接。

2.项目计划申报审批程序。县高标办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提出年度项目申报计划,经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再由各部门落实项目申报。即:高标办提出年度申报计划——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部门编制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向上申报”。

3.项目计划变更调整程序。协调领导小组批准向上级申报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各部门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确需调整变更的按“部门提出调整或变更申请——高标办审核——协调领导小组审批——向上申报”的程序实施。

4.项目计划时间确定。每年6月30日前由高标办根据“十三五”规划方案,向协调领导小组报告下一年度实施计划,经协调领导小组批准后9月30日前组织项目前期规划设计并上报省高标办备案。

(二)统一建设标准。

高标准农田建设应达到“土地平整、土壤肥沃、集中连片、设施完善、电力配套、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持续高产稳产”的要求。建设内容包括田、土、水、路、林、电、技、管八个方面。按照建设标准、投资标准的要求,高标办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年度实施方案,确定本年度投资建设的具体项目,经县高标准协调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

(三)统一技施设计。

项目申报分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技施设计(初步设计)两部分,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可由项目主管部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组织编制。技施设计由县政府明确项目法人后,由项目法人依法、依规在县公共资源交易局遴选或公开招标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

技施设计严格执行《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广泛征求镇(区)村组意见,立足长远,注重实效。初步设计方案形成后由高标办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及项目区镇(区)负责人、村支部书记、水利站长、农业中心主任等项目设计审查专班,对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并形成统一评审意见。设计单位将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订完善实施设计方案,高标办将修订后的实施设计方案报县协调领导小组审核,经县协调领导小组批准后报县发改局批复立项并组织实施。

(四)统一施工管理。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管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镇(区)村参与监管、相关县直部门监督和县高标办督查相结合的工程管理体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程负责。县高标办、县直相关部门派出现场专管员履行政府、部门的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高标准项目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高标办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1.实行项目法人制度。由县政府统—任命镇(区)或县直部门负责人为项目法人,全程参与项目技术设计、负责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及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区为一个镇(区),项目区所在地镇(区)政府或县直相关部门为法人;

当一个项目区跨二个或二个以上镇(区)时,项目法人可以确定为县级相关主管部门。

2.实行项目公示公告制。实行项目公示公告制是充分尊重项目区农民意愿,依法保障项目区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维护农民权益。项目建设公示公告分三次进行,一是年度建设项目区范围及投资额度一经确定后,项目镇(区)必须在项目区交通主道旁设立固定公示牌,二是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公示;

三是项目竣工验收后公告公示。主要内容为项目区面积范围、主要工程量、财政投资额度、建设期限及相关举报电话。

3.实行工程监理制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必须执行工程监理制度。监理单位必须持有建设部或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按照“公正、公平、独立、自主”的原则,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做好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的四控制。监理费按照《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上限不超过需监理工程投资额的2%,按招标合同约定金额列支。

4.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度。项目法人对项目的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大宗物质材料设备采购时依法、依规按分级管理原则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招标方式遴选确定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或供应商。项目法人应将招投标方案报高标办审查,招投标结果报高标办备案。高标办要对招投标实行全程监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干预招投标活动。

5.实行合同管理制度。项目法人在开展项目实施管理中,对工程监理、施工,大宗物质材料设备采购、中介审计等其他业务活动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合同管理,约定标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履行方式和违约责任等,严格按合同条款,约束当事人行为,保护当事人权益,规范合同管理。台同签订后需报县高标办备案。

(五)统一竣工验收。

1.实行竣工验收制度。项目法人自验合格后,向县高标办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县高标办将组织县直相关部门成立工程竣工验收专班,查阅相关工程资料,核对工程计划,抽检工程质量并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项目竣工验收达到合格以上,才能办理资产移交并投入运行。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项目法人迅速组织相关单位整改达标,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实行审计决算制度。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迅速组织监理、施工单位整理竣工资料,由监理单位出具监理核定的结算清单及监理报告,审计部门在限定时间内进行审计决算,出具审计决算报告,最终竣工决算以审计决算结果为准。

(六)统一报账管理。

所有整合的项目资金,一律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度。其中,项目主管部门用于申报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或项目建议书)所产生的项目前期费,按一定的比例,将项目管理费拨至项目主管部门账户,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

1.项目资金审批程序。项目法人单位提出申请—县高标办审核—县财政局审核—分管县长审核—常务副县长审批。

2.工程资金报账程序。施工单位申请—监理单位审核—项目所在地政府意见—项目法人单位意见—县监管责任单位意见—县高标办意见—县财政局意见—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拨款。

五、加强资金整合

实行项目资金专户管理,统一报帐,建立整合相关项目资金一套专帐。

(一)整合资金管理原则。

坚持整合项目资金,统筹使用;

坚持县级报账制,专户管理:坚持按规划预算,计划安排;

坚持严格管理,规范程序;

坚持审计监督,绩效评价。

(二)整合资金的组成来源。

1.以部门涉农项目资金为载体。包括发改、财政、国土、水利、农业、交运、林业、电力等部门分别实施的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田间工程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田土地治理、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中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高产创建、通村通组公路、配套农田电力设施改造、农田林网等项目资金。县直有关部门在接到上级下达的资金信息后,均应按程序将资金转入到财政整合资金专户。

2.多方筹措缺口资金。针对项目资金缺口部分,一是引导项目区内涉农企业自筹资金投入配套设施建设;

二是县级财政预算及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配套投入。

六、严格资金管理

县财政部门将涉及的相关项目资金进行统一整合,设立专户,实行专账、专人的管理,封闭运行,实现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项目建设资金拨付,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制度,即由财政专户直达项目招标签约合同的工程施工单位或材料设备供应商账户。

(一)工程付款方式。

因年度项目资金及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到位时间参差不齐,为缓解合同资金拨付压力,在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按7:3比例分两年支付,工程施工期,按工程进度(lo%、30%、50%)分三次拨款,采购项目严格按合同支付资金。签订施工合同并交纳10%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施工机械进场完成合同价款10%时,预付合同款的1o%;完成合同价款50%时,拨付合同价款30%,同时扣除预付款10%;

完成合同价款80%时,拨付合同价款至50%;

合同工程完工并经竣工验收后,拨付合同价款至70%。预留合同价款30%(其中5%为质量保证金)待审计决算后,按完工鉴定书日期,一年质保期满后,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及乡镇、村或运行管理单位,进行复验,无工程质量缺陷的,由运行管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全部工程价款及质量保证金。

(二)相关费用的管理。

1.项目管理费。中央和省专项资金中按规定列有项目管理费的,按规定比例提取,打捆统筹按规定使用。中央和省专项资金中未按规定列管理费的,参照《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办法》,按项目资金5‰纳入县级预算安排。主要用于项目规划、勘察、设计费,实地考察、检查验收、业务培训、项目及工程招标、资金和项目公示以及工程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工程项目一般工程初步设计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人员工资、补贴、购置车辆等行政经费开支。项目管理费报账时,按照报账审核程序,严格审核报账凭证是否完备、费用支出是否符合规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制度要求,费用额度和标准是否合理。对于报账资料不全、报账事项不明确或支出明显不合理的、手续不健全的费用,不予报账。

2.工程管护费。工程项目管护费按照《湖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制订的工程管护费管理办法》执行,提取使用。

3.工程预(决)算审计费。工程项目工程预算、决算审计费及单个项目的竣工审计费,列入工程成本,付费标准按《湖北省省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委托付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列入工程成本。

(三)结余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工程项目招标预算审查、招投标及项目完工后决算审计所形成的结余资金,由项目法人提出申请,经项目监理审查、项目监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经县高标办研究批准使用,主要用于该项目区增补工程和不可预见的工程量。当期项目资金原则上结零,如果仍有结余资金结转下期项目。

(四)加强资金审计监督、搞好绩效评价。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肃财经纪律,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整合资金统筹、使用、绩效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委托有关机构对完工工程项目进行绩效评估。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阳新县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农办、财政、发改、水利、农业、国土、审计、交通、林业、扶贫、供电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办,农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农办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项目所在地镇(区)政府也应组建强有力的工作专班,镇(区)长(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财政所所长、水利站站长、农业中心主任、项目村支部书记等为成员。

(二)健全工作机制。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各相关主管单位抽调若干名技术人员集中办公。高标办负责综合协调、规划设计、工程监管、资金监管、竣工验收等;

财政、发改、水利、农业、国土等部门划定子项目区,负责子项目区监管和联系省市对口部门;

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管;

高标准农田投资篇(8)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稳妥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战略性部署。201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立足国情农情,实现高产高效与资源生态永续利用协调兼顾,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要以解决好地怎么种为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以解决好地少水缺的资源环境约束为导向深入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农民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在今年3月召开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上,副总理充分肯定了党的十六大以来农业综合开发取得的成绩,强调农业综合开发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支撑,是发展资源节约型、生态友好型农业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的重要途径。在新的历史阶段要牢牢把握农业综合开发的重点任务,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在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村改革发展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按照联席会议精神,农业综合开发在发展理念上作了新的定位,在工作部署上作了新的调整,以农业可持续发展为主线提出了新的战略布局。

一、农业综合开发战略调整的基本思路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农业走的是一条囿于国内资源、以增加农产品供给为目标的高投入、高产量和高资源环境为代价的道路,农业发展方式粗放、效率低下、资源短缺、生态恶化等矛盾和问题日渐突出,致使农业资源耗费过大,农业环境污染严重,农业生态持续恶化。此外,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也相当严峻,农产品缺乏国际竞争力。尽管过去二十六年中农业综合开发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由于对农业生态环境资源的综合评估不够充分,使得部分开发项目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不适应,主要体现在开局对水资源承载能力关注不够,没有从长计议水资源承载能力,有些地下水超采比较严重的地区未能停止开发;对土壤条件考虑不充分,没有意识到应对重金属严重污染的耕地停止开发,对培肥地力、改良土壤等投入较少,过多注重了硬件设施的建设;对生态综合治理力度不够,一些地方没有把生态治理和环境保护与农田开发同步协调。为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必须更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实施以“休养生息”为核心,以增加农产品国际供给能力和提高国内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保障的新的开发战略。

财政部党组明确提出,农业综合开发要转变观念,调整思路,着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提升农业竞争力。要注重顶层设计,优化开局,既要不断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安全,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又要更加注重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强化生态环境资源评估,适合开发的就干,不适合开发的坚决不干。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要服从和服务于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大局,按照新形势下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增加农民收入,“把握一个总基调,明确三项硬任务,落实三大推进措施,构建一个保障体系”。一个总基调就是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主线,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为着力点,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三项硬任务就是集中精力建设高标准农田,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三大推进措施就是优化农业综合开局,加大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创新农业综合开发机制。一个保障体系就是强化部门协作和组织保障。

二、实施战略调整的主要措施

围绕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农业发展转型升级,农业综合开发要调整和优化布局,以县为开发单位,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划分重点开发区、保护性开发区、限制性开发区三大区域,分别研究制定不同的开发政策,整合项目,实行“保、调、转、退、减、进”六大具体措施,精准投入,规模开发。

(一)划分三大区域,调整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农业生态环境承载能力高低是关系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根据我国农业资源环境状况,一是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能够永续利用的地方划为重点开发区,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继续开展大规模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我国粮食核心产区;二是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限,但有一定的恢复潜力,通过开发能够达到生态平衡的地方划为保护性开发区,适度开展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开展生态环境建设,打造我国农业生态区;三是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生态比较脆弱的地方作为限制性开发区,不再大规模进行土地治理,使这些地方休养生息,恢复生态。

按照上述三大区域的划分,要有针对性地采取“保、调、转、退、减、进”等措施。在调整布局方面,首先落实“保、调、退、减”等措施。

保,就是要围绕“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国家战略,确保完成《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2013年,国务院正式批复了财政部上报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明确到2020年,全国建设高标准农田4亿亩,其中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独立承担3.4亿亩、改造重点中型灌区1575处。要根据调整后的战略布局,重新划分开发区域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今后一个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布局在13个粮食主产区,实施规模化开发,同时兼顾粮食主销区和口粮能够基本自给的产区。

调,就是要根据资源环境情况调整开局、开发结构和投入比例。调布局,就是要在批准的各省(区、市)总体框架下,把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按照三大区域划分的原则,分解落实到适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开发县。无论哪一类区域,都要以水资源为前提,以土壤资源为基本,以气候资源和生物资源为必备条件。在适合种粮食的地方,既支持以灌溉农业为主的地区大规模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又支持以旱作农业为主的地区加大土地治理力度和节水工程设施建设。将不适合种粮食的地方,调整为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同时,完善开发县推进机制。调结构,就是既以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为开发重点,同时兼顾其他地区,发展各具特点的优势特色产业,并按照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要求,把支持发展现代农业园区、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股份合作经营等项目调整到合理区间。调比例,就是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两类项目投入比例,全国总体把握在75∶25左右,并根据不同区域,分别确定不同的比例。三大区域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投入比例也应有所区别,特别是支持发展股份合作的投入比例要逐步增加。

退,就是要退出部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括重金属严重污染的耕地、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的耕地,以及一些投入产出效益很低的项目。同时,严禁在湿地、草地、林地和25度以上坡耕地上开发农田,严禁围湖造田和填海造田。

减,就是要在实行保护性开发的地方,缩小开发范围,降低开发强度。对依靠开采地下水、又得不到有效恢复的地区,减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对年降雨量在200毫米以下的地区,尽量不再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二)转变农业综合开发方式,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落实“转”的措施,首要的是尽快转变农业综合开发方式。要突出农业可持续发展主线,围绕农业发展转型升级这一抓手,立足发展现代农业这一中心,大力发展生态环保农业,扶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要推进农田水利同步开发,实行高标准农田建设与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同步规划和实施。要大力推广应用各种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灌溉和旱作农业技术,支持低碳化农业生物技术装备设施建设,加大对有机肥生产、培肥地力和土壤改良的投入力度,推进耕作方式和生产方式的转变。要加强农业技术的组装集成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传统农业改造升级。要大力支持发展循环农业,加大养殖业畜禽粪便资源循环利用,支持高效肥和低残留农药使用,推广高标准农膜和残膜回收。要统筹生态资源适度开发,推进建设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带,支持生态环境治理,把生态环境治理作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屏障和储备资源,在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漏斗区实施“节水工程行动”,加强水源工程建设和雨、洪水资源化利用,逐步停止地下水开采,改变自流漫灌习惯,确保已建成和在建高标准农田旱涝保收。

(三)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落实“转”的措施,还要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经营主体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构建新型经营体系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今后农业综合开发要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主攻方向,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重要抓手,将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纳入扶持对象范围,努力推动以农户家庭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发展。通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扩大家庭经营的土地规模,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提供社会化服务,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质量和面向市场的能力。要探索构建以供销社为载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要把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商品转化率作为农业综合开发目标,稳步发展现代农业园区示范群,着力打造粮食生产核心功能、生态资源涵养和特色经济种植功能、标准化规模养殖功能、农产品加工和冷链物流功能、农业科技“繁育推一体化”功能、物联网和精准装备功能,并结合村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成一批具有现代农业特征的示范群体。要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发展农业产业链,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重点龙头企业,让农民更多分享加工销售利益,增加收入。形成一批运作规范、发展强劲的农民合作社,要发挥区域优势,发展一批高产、优质、市场竞争力强的特色产业。

通过促进农业综合开发方式的转变,以及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转”的措施,力争实现科学开发利用资源、大力保护和改善环境、推动发展现代农业的目的。

此外,还要采取“进”的措施,按照市场化、商业化模式,支持农业企业“走出去”,同时研究探索运用国内现有财政支农政策,对符合国家要求的农业“走出去”项目给予支持。

三、完善战略调整的政策保障措施

实行农业综合开发战略调整,必须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完善各项保障政策和措施,使农业综合开发更具活力、更有效率。

(一)调整中央财政投入资金结构,确保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投入用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比重只增不减。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全国平均投入比例,将逐步调整为75∶25,用于农业科技推广中央财政投入比例由5%逐步提高到8%。实行中低产田改造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两类项目并轨,适当提高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投入的补助标准。各级政府应稳定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使之与承担的建设任务和目标相匹配。完善“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机制,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筹措资金。更多探索利用市场化的办法,通过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竞争立项等方式,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农业综合开发。

(二)创新项目建管机制,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给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合作社全体社员享有。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补助资金可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创造条件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同时允许把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流转给合作社经营,也鼓励由合作社先行流转,再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要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经营的高标准农田主要种粮食,凡是搞“非农化”的,一律不支持,把保障谷物基本自给和口粮绝对安全落到实处。要通过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农民参与项目建管。支持农民、农民合作社和村集体组织承担项目建设、使用和管护,积极推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使用管护一体化。对已建成的项目,要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管护主体,保证建设成果长期发挥效益。探索由农民股份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的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合作社自主经营或参股农业龙头企业经营所获得的红利在提取规定的公积金和资产折旧后,由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体社员分享。同时,探索龙头企业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形成资产由农民合作社或农民持有的形式。

高标准农田投资篇(9)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6)06-0158-04

1 引言

高标准基本农田是指一定时期内,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加快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2012年实施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提出“建设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2013年颁布的《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提出到2020年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8亿亩。由此可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已是我国当前重要的战略举措,对促进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增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推进农业现代化与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农田灌溉排水、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机械化水平、农业科技水平提升,促进了耕地保护,提高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有力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也存在不少问题:包括建设标准模糊,各部门尚没有统一的建设标准,与新农村建设协调不够,建设资金分散,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管理机制落后,专业人才缺失,前期工作滞后,规划设计方案缺乏实用性,后期管护力度欠缺,综合效益低等。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成败,在现有文献中,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质量的探讨尚不多见,加强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是保证后期土地利用效率的关键,但目前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中的工程质量问题不容乐观。重庆市位于四川盆地东部边缘,地形地貌复杂,高标准农田建设难度相对较大,本文以重庆市丘陵山区开展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为例,通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探析,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了改进措施和建议,以期为丘陵山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供参考。

2 重庆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进展

重庆市位于长江经济带上游,经济发展迅速,土地开发程度高,土地资源稀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问题突出。因此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促进耕地保护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有效途径。同时,重庆市地处四川盆地东部边缘,是四川盆地向盆周山地过渡地带,自然条件复杂,地貌类型多样,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投入和要求也相对较高。自被确定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来,重庆市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投入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改善了农田基础设施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耕地质量,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助推了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重庆市主要结合粮油基地、蔬菜基地、优势农业产业基地、城乡统筹示范村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2002~2011年,重庆市入库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共2709个,实施规模974.77万亩,总投资128.52亿元。2009~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在南川、大足、合川、涪陵、梁平等5各区县实施高标准农田23.31万亩,总投资3.06亿元。目前,重庆市基本完成“3、8、110”工程,即长寿、丰都、荣昌三个部级和万州、开县、梁平、铜梁、石柱、酉阳、永川、合川8个市级,共7.33万hm2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工程总投资34.98亿元。到2020年,规划新建24万hm2高标准基本农田,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因地制宜将农田建成“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机能进、物能出、土肥沃、高产出”的适宜现代化农业的标准农田。

3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中的工程质量问题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以及其他工程。依据重庆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投资结构(表1),田间道路工程通常在总的工程施工费中投资占比最大,其次为灌溉与排水工程,土地平整工程投资占比较少,而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及其他工程在各个项目中投资都是最少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中,各项工程之间应合理规划、协调配合,工程布局和建设模式应从当地的地形地貌和自然条件出发,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工程建设的综合效益。

3.1 土地平整工程

土地平整工程指为满足农田耕作、灌溉的需要,以及一定的肥力条件而进行的田块修筑和地力保持工程。田块归并可以使地块平整规则,满足规模化经营、机械化作业、节水节能等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降坡和梯田化建设能够有效防止土壤侵蚀,减少水土流失。但土地平整工程有可能造成土壤板结,引起土壤的面蚀和风蚀。重庆市坡耕地比重较大,分布在6°以上的坡地基本农田占总量的84.71%,因此土地平整工程是重庆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不可或缺的内容。

但重庆市土地平整工程难度大,工程质量问题比较严重,已建设的农田不能完全满足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首先,在田块归并中,普遍存在田块平整程度差,田面相对高差较大,导致农田灌水不均、排水不畅,进而影响作物长势,粮食产量反而下降。大型机械的使用造成土壤板结,表土剥离、回填过程中不合理的工程措施,导致土壤耕作层、犁底层的破坏,土壤厚度达不到耕作要求,新一轮耕作时甚至出现漏水漏肥的现象。在以传统种植业为主的乡镇,农民对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不高,田块归并意义不大。因此,田块归并一是要充分考虑自然条件,二要充分尊重当地农民意愿。其次,在水土流失并不强烈的区域实施旱坡改梯、修筑条石坎,不但浪费投资,且对增产增收的意义不大,因此在坡体较大且水土流失的区域进行修筑石坎,坡体较小的浅丘坡耕地区域少进行坡改梯,实施降坡平整。另外,土地平整之后,提高农作物效益的根本问题(如土层厚度、土壤肥力等)仍没有解决,土壤有机质含量没有明显改善。

3.2 灌溉与排水工程

灌溉与排水工程指为防治农田旱、涝、渍等灾害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灌溉与排水工程直接关系着项目整体效益的发挥。灌溉与排水工程应充分利用现有水资源,配套水利设施,形成“旱能灌、涝能排”的灌排体系。水利设施的建设应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微地形、建材特色以及土地利用方向等确定,以利于节约成本,改善基本农田示范区的自然人文景观。

重庆市灌溉与排水工程的质量问题也比较多。部分项目水源工程的建设较少,蓄水池无蓄水,池壁、池底出现渗漏。提灌站不合理的设计使得使用寿命变短。排水沟无水排,但排水沟附近旱地被水冲刷;排水沟出水口设计在堡坎上,对耕地造成大面积冲刷。灌溉渠出水口的设计不合理,导致灌溉渠的利用效果未达到预期目标。此外,由于沉沙凼、拦山堰及沟渠的管护严重不到位,有部分项目区的水利工程已被淤泥和杂物堵塞,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农田水利设施普遍存在有人使用、无人管理、损坏严重的现象,工程效益大打折扣。过度硬化的沟渠孤立和破坏了生物的生存环境,阻碍了农田物种的扩散,从而导致整理区生物多样性的降低。工程设计与实施中应融入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保护区域生态环境。灌溉与排水工程的规划设计、工程实施应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更多地考虑农民的建议,切实造福农民。

3.3 田间道路工程

田间道路工程指为满足农作物物资运输、农业耕作和其他农业生产活动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田间道路的布设应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在田、水、路、林、村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地块连片单元的大小和走向等统筹兼顾,本着投资省、占地少、利用率高、路线合理的原则进行规划设计。重庆市大部分属丘陵山区,土地整治前田间道路普遍较差,耕作和出行十分不便,田间道路也成为农民最为关心的工程。

重庆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中,部分田间道路的规划设计不符合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习惯,造成生产路无人行走,断头路较多。田间道路的布局也存在不合理现象,有的地方田间道路通达度过小,农产品运输仍然不太方便;有的地方通达度达到要求,但道路宽度不够,只适合小型农业机械。1.2m的生产路过窄,在平坝区或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需求,增加道路的宽度。部分地区田间道路采用泥结碎石路面,但由于重庆市降雨量较多,泥结碎石路面的实用性不强,常被冲刷,损坏严重。有些项目区混凝土路面的硬度和厚度达不到要求,承受荷载大于设计荷载,路面损毁严重,且缺乏维护和修复。田间道路全部采用硬化路面也会加剧斑块破碎度,破坏生物的生境条件,影响生物的迁移,生态效应降低,所以田间道路的路面应注重生态化设计,增加生态涵洞和生态廊道的设计。

4 主要原因分析

4.1 规划设计注重理论,实用性欠缺

科学发展,规划先行。规划设计是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基础和依据,其设计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目前重庆市部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规划原则、规划目标、规划思路不明确,综合性和科学性欠缺。首先,基础工作不扎实,实地踏勘不够细致,对项目区的自然条件和土地利用条件分析不详细,设计以书本理论为基础,或一味追求图件美观,单纯为了实现“田成方、树成行、路成网、渠相连”,导致规划设计脱离实际情况,急需解决的问题未得到解决。其次,规划设计图纸达不到施工要求,地形图测绘的比例尺限定了测量精度,对工程设计造成阻碍,工程量误差较大,直接影响工程预算投资。部分项目规划设计图件生搬硬套,制作不规范,制图尺寸不切实际,部分参数未能提供,不能有效指导施工。

4.2 建设标准缺失,施工技术落后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是建设质量的重要保障,不同自然条件,不同农业生产活动,相应的建设要求也不同。在技术规范方面,重庆市仅出台了《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和《重庆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技术要求》,对实践工作的指导远远不够。随着城乡统筹和现代农业的发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要求和标准也随之提高,整村推进、蔬菜基地建设、粮油基地建设等都缺乏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在前期测绘、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等环节缺乏具体标准规范进行指导,影响了工程质量和建设效益。在施工过程中,缺乏一套科学系统的技术体系和工艺流程,技术基础薄弱,使得工程质量不能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项目施工单位未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欠缺,一些项目的工程建设只重数量,不重质量。此外,由于缺乏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在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环节,忽视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造成土壤板结、生物多样性减少、景观破碎等问题,不利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

4.3 项目监管不严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成立专门机构、专业人才进行管理才能达到效益最优。但目前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有限,部分管理人员追求政绩,质量意识薄弱,对工程质量特别是隐蔽工程管理不到位,一味追求建设速度,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监管力度不够,难以保证工程质量。目前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中监理费用较少,且监理市场不规范,对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不够严格。监理人员配置较少,且技术结构单一,专业知识欠缺,部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现场监管不到位,导致工程监理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造成工程质量问题。

4.4 工程后期管护缺乏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除了“事前规划设计”、“事中实施和监督外”、还有不可或缺的环节,即“事后评价和管理”。后期管护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长久发挥效益的重要保障,只建设不维护不能够真正解决问题。丘陵山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类型多,后期管护尤为重要,但目前重庆市的建设项目普遍存在“重建轻管”的现象,工程损坏严重,部分设施缺乏有效利用甚至丢失等。首先,丘陵山区后期管护资金需求相对较大,但项目预算中没有对后期管护列出专项资金,致使缺少工程管护资金保障,使得管护工作难以落实。其次,管护责任难以落实。项目竣工后移交村委会管护,但村委会不是真正的实施主体,也没有指定专门的单位或部门开展管护工作,导致管护主体虚化、权责不明,缺少可以执行的管护方案。忽视后期管护严重影响工程的使用寿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效益大打折扣。

4.5 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

高标准农田投资篇(10)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我国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水平呈现出逐年提升的趋势,尤其在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的大背景下,农业用地数量已经逼近警戒线,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生活对农田单位面积产量提出新的要求,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一方面受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另一方面也受到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的普遍关注。然而,在建设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的过程中,出现一系列的问题,进而对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产生不同程度的破坏性。所以,建设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受到社会的高度重视。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为了建设高标准的农田水利工程,通常情况下,需要从以下角度着手:

1规范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标准

在建设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的过程中,规范化的建设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推动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持续发展,一方面可以指导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工作,另一方面可以约束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施工企业的行为,从根本上确保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在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施工作业时,水利部门需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借助自身的职能,全面掌握各种影响因素,通过对水利专家的建议进行综合分析,进一步制定完善的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规范,进而适应我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同时促进我国农田水利工程持续发展。在此基础上,结合技术规范的实际情况,设定一套科学的、合理的、统一的量化标准,并综合分析各地区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水平,制定一套具有地方特色的的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标准,进而指导、约束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2整合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机制

在建设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的过程中,需要做好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机制整合工作。从实际情况来看,在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方面,我国投入渠道比较广,无论是财政部门,还是水利部门,以及相应的农业部门、国土部门等都在组织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多部门参与的情形,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的持续发展,但是,由于各部门建设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的侧重点不同,并且在这一过程中,没有统一的标准对所有部门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进行规范化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必然导致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处于野蛮发展状态,进而难以实现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高标准,虽然各部门在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方面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是却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针对这种情况,需要各部门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对自身的建设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同时与其他部门加强合作,进一步有效整合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统一管理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的投入资金,通过对投入资金进行合理配置,集中所有资金解决关键性问题,从根本上确保效益最大化,在一定程度上为农田水利工程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3建立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保障体系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在建设农田水利工程的过程中,普遍存在质量问题。质量问题存在,一方面制约了农田水利工程的功能,另一方面对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发展产生阻碍作用。基于此,提高农田水利工程施工质量,对于建设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具有重要的作用。在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施工作业时,首先,需要有效管理工程投资,通过全面把握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需求、市场发展等情况,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农田水利工程项目概预算的准确性;其次,在农田水利工程设计阶段,做好全局规划工作,对农田水利工程进行合理布局,确保其功能最大化;最后,在施工现场做好农田水利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责任制,采取各种措施规避农田水利工程施工环节潜在的各种不利因素,进一步提高农田水利工程施工质量。

4做好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工作

在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工作时,运行管护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无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多么高,如果缺乏科学、合理的管护,必然会影响农田水利工程的使用功能,首先,需要对农田水利工程做好运行管护工作。在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施工作业时,政府部门需要给予农田水利工程大力扶持,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运行管护措施,同时安排相应的运行管护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其次,结合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农田水利管理规章制度,在该规章制度中,从责任、义务的角度对各级政府,以及广大群众进行明确,同时制定实施农田水利工程投入、管理,以及运行维护机制;最后,在农田水利工程中,全面落实农民的主体地位,针对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维护等工作,激发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基于此,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可以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施产权改革,借助产权改革为建设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奠定基础。对现有农田水利工程进行定期养护,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后期维护工作。另外,各地要结合自身的地质、气候等情况,建立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监管体制,确保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持续发展。

5培养高标准农田水利技术力量

在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施工作业时,提高施工队伍素质是建设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对于农田水利工程施工企业来说,为了提高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需要针对所有参与农田水利工程施工的人员,无论是管理者,还是一线作业人员,都要进行严格的教育培训。作为管理者,通过接受教育培训,一方面提高业务水平,另一方面丰富施工技术知识,在掌握工艺流程的基础上,可以更好地组织管理工作。对于一线作业人员来说,经过教育培训后,可以有效避免人为因素引发的施工质量,从根本上确保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施工质量。

高标准农田投资篇(11)

中图分类号:TV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4-171-01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田水利是农业基础设施的主体和中心环节。长期以来,我国农田水利建设对农业生产乃至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仍存在一些不足。

一、我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防洪能力低,洪涝灾害严重

我国是世界上洪涝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全国70%的固定资产、44%的人口、1/3的耕地、数百座城市,以及大量的重要基础设施和工矿企业都位于大江大河的中下游地区,受洪水威胁严重。现有防洪工程体系仍然较为薄弱,江河防洪标准仍然偏低。拦蓄洪工程建设不足,且有40%的水库带病运行,非工程措施体系不健全,蓄滞洪区安全建设严重滞后,缺乏灵活运用的基本条件,启用困难。

(二)设施老化失修,配套设施不完善

我国大部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于20世纪50~70年代兴建,一些农田水利工程老化失修、设备破损、效益衰减严重。许多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计标准低,配套不全,技术落后,其服务功能严重退化,部分设施原有功能基本丧失,再加上灌区建筑物不配套,分配水制度不健全,造成有效灌溉面积大幅减少。

(三)资金投入不足

这些年来,水利投资更偏重于投向大江大河治理等大型水利工程建设,对农田水利工程倾斜力度不够。小农水建设因资金投入不足、配套资金匮乏、历史欠账较多而缺乏基本的维护。由于农田水利工程大都具有跨区域特点,镇村级经济基础薄弱,缺少资金无法独自实施,而地方财政困难,配套资金无法完全落实,造成农田水利建设投入不足。

(四)农田灌溉技术落后

当前我国主要农田水利灌溉技术仍然停留在传统农业管理水平,大部分农田仍然采用落后的大田漫灌的方式,灌溉水利用系数十分低,造成了农田水资源的极大浪费,而灌溉水利用率较高的滴管、喷灌、渗灌等节水技术还未普及,实施节水灌溉科技兴农措施未能得到有效推广和应用,进一步加剧了我国农田缺水现象。

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对策

(一)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当前我国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而导致问题发生的具体原因就是在建设管理上不够细致,现有的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已无法与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相适应。所以,我们应借鉴一些成功的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事例,将现有的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进行全面的改革,建立一套健全完善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二)加大资金投入

对于农田水利工程,应加大公共财政的支持力度,拓宽投资渠道,保障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各级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责任,建立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把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中。此外,拓展社会、企业和群众投入,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工程基本建设。

(三)加强现有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与养护

水利工程的建设没有主要与次要之分,每个环节部分都是至关重要的,尤其对于设备的质量方面一定要得到全面保证。其次,必须要有齐全的工程管理标准与规定、法律等相关资料。另外,应制定完善的工程维修养护方面的费用规范标准,按照受益程度的大小以及各个区域的实际情况,向受益人与收益企业收取一定的资金费用,并将收取来的费用作为工程的后期养护,并且还要大力推广工程建设的新技术,以此确保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能够与日渐发展的农业生产以及人民的生活相适应,从而让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将自身的效益充分的发挥,以此对农民进行良好的服务。

(四)大力普及节水灌溉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