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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定位大全11篇

时间:2023-08-03 16:19:27

金融市场定位

金融市场定位篇(1)

一、不同类型特征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

(一)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的现状

从总体上看,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是面向“三农”——农业、农村、农民。之所以定位“三农”,是因为农村信用社主要是由广大农民入股组成,服务区域主要集中在农村,资金主要来源于农村各类经济主体和广大农民,服务对象以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为主,员工最熟悉的服务领域是“三农”。同时,受区域经营特性所限,农村信用社在资本、规模、成本、技术、人才、信息等各方面均受到严重制约,难以和大中型金融机构争夺大中型客户,这就决定了农村信用社无论业务怎么发展,都必须植根农村,贴近农民。另外,这又是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所必需的,因为农业是国家最基础的产业,受到国家的政策保护,综合考虑国家政策、经济周期、行业发展、人口和地理、社会心理和客户利益因素,可以得出结论:农村信用社的这种市场定位将使自身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

(二)不同类型特征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的现状分析

农村信用社要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方向,加强经营管理,充分发挥在农村金融中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这一提法,已明确了农村信用社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三农”,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也主要在“三农”,但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一些工业化程度高、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已经或即将从农业社会步入工业社会,“三农”的概念已发生了质的变化,一些个体、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农民已不再是农民,而是工人、商人、投资者,在此类情况下,如果再从传统的“三农”概念中去界定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那么就很难适应形势的发展与情况的变化,支持“三农”、服务“三农”就同实际情况产生了严重的背离。

1、县级及县级以下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1)明确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基层农村信用社应将自己服务范围定位于“三农”,强化支农服务功能。定位是竞争的手段,竞争是定位的目标,没有固定的客户群体和稳固的根据地就无法竞争,农村信用社要明确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把农村信用社办成以农村为阵地,为“三农”服务,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脱贫致富的金融主导力量。(2)坚持以支持农民增收为目标。农村信用社在经营活动中要坚持以支持农民增收为目标,积极支持“三高”农业,在满足农户一般性种养业贷款和小额消费贷款资金同时,增加对农产品加工户、个体工商户、运销户的信贷支持,要根据当地政府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对优势产业项目进行重点扶持。有一定种养规模且信用好的农户和辖内符合国家产业、行业政策,优先扶持,对名胜和市场前景良好的企业,当地龙头企业等作为自己主要的客户群体。针对实际情况,调整贷款期限,对一些经营周期长的项目,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或者实行活放活收的贷款管理模式,让农民拿到一笔贷款后,在定期归还贷款利息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不同季节的不同需求滚动使用贷款。转变观念,适当增加贷款种类和贷款投放数额,农民提供多门类全方位的信贷扶持。2、城郊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1)坚持服务“三农”支持高效农业发展。城郊农村信用社要优先安排资金支持高产、高效益农业,以及与城市居民密切相关的“菜篮子”工程,重点要支持种植业、养殖业,努力把城郊培植成城区居民生活资源的供应站,从而加大城区对郊区市场的依赖。特别要支持用地面积小、设备先进、技术含量高和经济效益好的特色农业、旅游观光农业、生态农业、无公害农业等。在支持方式上应采取点、面结合的方法,以产业大户和专业户为扶持重点,带动城郊农民走共同发展的路子,不断增强广大农民对农村信用社的信任与支持,促进农村信用社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2)大力拓展支持社区发展和民营企业两个空间。位于城郊的信用社与设在农村的信用社在经营环境与服务对象上有明显区别,城郊农村信用社必须根据自身的区域特点,创新发展思路,找准市场定位,走出特色之路。城郊型农村信用社随着其“农”字色彩的逐渐淡化,不能再将市场片面地定位于“小农业”,同时,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一般商业银行,片面的追求“小而全”的经营模式,那只会在削弱自身总体抗风险能力的同时,为城郊信用社以后的健康发展埋下隐患。随着城乡结合部区域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民营企业的兴起,为城郊型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空间,而这恰恰就是各大金融机构竞争力最薄弱的领域,是城郊型信用社最容易争取和发展的空间,这也符合城郊型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的现实和分散风险的要求。因此,城郊型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应该是:坚持以“农民自己的银行”为定位点,大力拓展支持社区发展和民营企业两个空间。

3、城区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1)摆正位置,不与国有商业银行盲目竞争。现阶段城市信用社首先应当稳住阵脚,在同国有商业银行有可比的地方要强化,比如存款工作,一定要做实做好,要力争创新服务水平;发展边缘业务,着手中间业务,把现有对中小企业和私营经济的支持做好、做足、做大。城市信用社在市场的位子必须摆正,不要贪大贪多,不应和国有商业银行盲目争大企业、争大项目,应在高科技、小规模上做出文章。业务方面首先要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把服务方向调准。(2)“以个私为本,为市民服务”的定位。位于“兵家必争之地”带有浓厚“农”字色彩的城区农村信用社,因其市场定位模糊、经营理念滞后、资产质量低下、业务品种匮乏、服务手段落后,无法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在与商业银行的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因此城区农村信用社在市场定位的选择上,必须扬长避短,立足于支持城区经济发展,采取“依托个私,拓展市民”的战略,把市场定位在“以个私为本,为市民服务”上。这种市场定位是实事求是的,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能取得最佳效果的组合模式。城区居民、个体民营经济金融服务空间大,市场前景看好,城区农村信用社应该利用自身人多地熟的优势,积极拓展客户群体,重点开拓居民及个体民营经济组织这一信贷市场,抢占这一新兴市场。(3)以服务社区为定位。城区农村信用社应以服务社区为定位,以同商业银行“错位竞争”为思路,以贷款“零售”业务为手段,以多元化经营为方向,不断拓展自身的市场空间。具体讲,要以居民、商户、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制定符合需求的品牌产品。据相关调查显示,城市居民户或城镇化建设程度较高的发达地区“准城市居民”户同农户相比,大多数有具有商品性质的房产和固定工资收入,有的还有一定数额的银行存款,从事工商企业的还有厂房设备等一定数额的资产。因此,农村信用社可以吸纳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成功经验,把社区金融服务业务的名称定为社区居民户小额贷款。按照这一思路逐步在城区或城镇化建设程度较高的发达地区创建出新的业务品牌——“社区居民小额贷款”品牌服务项目。

二、规范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的思路

(一)推进农村信用社市场业务创新

1、加大科技投入将科技的创新转化为农村信用社业务的创新。农村信用社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充分挖掘现有设备的潜力,发挥其最大的效率,并积极依托中国银联、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等各种网络,拓展服务的范围和内涵;借助电子化及网络等高科技手段,进一步开发服务项目,增加服务功能,提高科技含量和服务质量;创新网上银行业务,形成自身的独特优势和品牌效应,提高自身竞争能力;完善创新电子转账、支付等业务内容;提高汇兑、结算等业务的服务效率,巩固已有的市场份额。2、完善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机制。市场竞争说到底就是人才的竞争,谁拥有了人才,谁就拥有了推动业务发展的最基本的原始动力,谁就占据了业务创新的制高点。农村信用社应充分认识到创新人才的重要作用,通过努力深化人事用工制度改革,加强员工培训,建立公正、公开、公平的人才竞争机制,切实保证农村信用社能够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同时,要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加大在业务创新中做出贡献人员的激励力度。

(二)深化体制改革促进农村信用社稳健发展

1、完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目前,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改革已经初步到位,绝大多数省份都选择了省联社作为政府行使管理职责的机构。在“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承担责任,信用社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新体制下,省联社如何履行好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的职责,现在还没有成型的模式和做法可供遵循。农信社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探索性的系统工程,我们称之为“现有认知水平的最佳选择”,是符合实际的。

2、理性选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由于历史、地理和人文种种主客观因素,中国各个地区农村经济建设情况不同,特别是东西部农村发展更是悬殊,因此不能片面认为合作制合适或者是股份制合适。农村信用社要明晰产权制度,形成多种金融组织形式并存的局面。在传统农业区,由于农民原有积累少、农业基础薄弱,“三农”问题的解决客观上需要政府的扶持和帮助。因此,对这类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可先改革为政策性金融,待“三农”问题逐渐缓解后可进行股份制改革。在农村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农村信用社可以改组为股份制的农村商业银行。

3、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一是通过补充、修改完善有关问责制度,加大对各级领导人员管理责任的追究力度,特别是加大对由于失职造成风险损失的各级领导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二是适应强化内控、规范管理的需要,对有关规章制度做进一步补充与细化,构建适合内部各业务环节、各岗位之间有的工作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更要建立严格的制度执行、考核和奖惩体系,确保有章必循,并明确责任追究的重点和要求。三是加大对责任认定人员的行为约束和责任追究,确保责任认定工作得到落实。四是通过对处理程序的调整、完善,明确处理程序中应贯彻的原则、责任认定部门、责任认定的监查部门、责任认定程序与处理程序的对接等。五是切实做到违章必究。

(三)争取政策支持为营造实现市场定位的良好氛围

农村信用社要积极争取政府政策扶持和其他支持,包括获取中央银行专项票据的支持、政府有关方面给予农村信用社以商业银行平等的待遇、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等等;对各级党政部门和乡村两级组织的结欠贷款,要依靠当地政府采取措施予以清理,对党政工作人员拖欠的不良贷款或担保的到期贷款,要依靠行政和司法手段予以清收,以挽回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损失;要依照国际惯例,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确保农村信用社支农信贷资金的安全。

参考文献:

1、孙迎春.构建农村金融体系的若干思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3).

2、张红霞.农村金融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甘肃金融,2008(1).

金融市场定位篇(2)

一、市场定位的理论发展

(一)企业市场定位的概念

市场定位是企业及产品确定在目标市场上所处的位置。市场定位是由美国营销学家艾·里斯和杰克特劳特在1972年提出的,其含义是指企业根据竞争者现有产品在市场上所处的位置,针对顾客对该类产品某些特征或属性的重视程度,为本企业产品塑造与众不同的,给人印象鲜明的形象,并将这种形象生动地传递给顾客,从而使该产品在市场上确定适当的位置。

(二)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的涵义

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就是指农村信用社为自己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上找到有利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适当位置,使自己的各个方面能在客户心目中留下别具一格的银行形象和值得购买的金融产品的印象的过程。

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的内容包括竞争战略定位、顾客定位、产品定位和形象定位。找到准确的市场定位要通过农村信用社的市场环境分析、市场细分、目标市场的选择等等作为基础,最后确定市场定位战略。

准确的市场定位对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它有利于农村信用社提高经营水平,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竞争力,使农村信用社能够应对外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的多重挑战。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

二、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的现状

从总体上看,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是面向“三农”,即农业、农村、农民。之所以定位“三农”,是因为农村信用社主要是由广大农民入股组成,服务区域主要集中在农村,资金主要来源于农村各类经济主体和广大农民,服务对象以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为主,员工最熟悉的服务领域是“三农”。同时,受区域经营特性所限,农村信用社在资本、规模、成本、技术、人才、信息等各方面均受到严重制约,难以和大中型金融机构争夺大中型客户,这就决定了农村信用社无论业务怎么发展,都必须植根农村,贴近农民。另外,这又是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所必需的,因为农业是国家最基础的产业,受到国家的政策保护,综合考虑国家政策、经济周期、行业发展、人口和地理、社会心理和客户利益因素,可以得出结论:农村信用社的这种市场定位将使自身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

不同类型特征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分析

(一)农村信用社要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方向,加强经营管理,充分发挥在农村金融中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这一提法,已明确了农村信用社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三农”,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也主要在“三农”,但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一些工业化程度高、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已经或即将从农业社会步入工业社会,“三农”的概念已发生了质的变化,一些个体、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农民已不再是农民,而是工人、商人、投资者,在此类情况下,如果再从传统的“三农”概念中去界定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那么就很难适应形势的发展与情况的变化,支持“三农”、服务“三农”就同实际情况产生了严重的背离。

(二)二不同类型特征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的具体模式

农村信用社在经营活动中要坚持以支持农民增收为目标,积极支持“三高”农业,在满足农户一般性种养业贷款和小额消费贷款资金同时,增加对农产品加工户、个体工商户、运销户的信贷支持,要根据当地政府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对优势产业项目进行重点扶持。有一定种养规模且信用好的农户和辖内符合国家产业、行业政策,优先扶持,对名胜和市场前景良好的企业,当地龙头企业等作为自己主要的客户群体。针对实际情况,调整贷款期限,对一些经营周期长的项目,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或者实行活放活收的贷款管理模式,让农民拿到一笔贷款后,在定期归还贷款利息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不同季节的不同需求滚动使用贷款。转变观念,适当增加贷款种类和贷款投放数额,农民提供多门类全方位的信贷扶持。

(三)城郊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

1、坚持服务“三农”支持高效农业发展

城郊农村信用社要优先安排资金支持高产、高效益农业,以及与城市居民密切相关的“菜篮子”工程,重点要支持种植业、养殖业,努力把城郊培植成城区居民生活资源的供应站,从而加大城区对郊区市场的依赖。特别要支持用地面积小、设备先进、技术含量高和经济效益好的特色农业、旅游观光农业、生态农业、无公害农业等。在支持方式上应采取点、面结合的方法,以产业大户和专业户为扶持重点,带动城郊农民走共同发展的路子,不断增强广大农民对农村信用社的信任与支持,促进农村信用社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

2、大力拓展支持社区发展和民营企业两个空间

位于城郊的信用社与设在农村的信用社在经营环境与服务对象上有明显区别,城郊农村信用社必须根据自身的区域特点,创新发展思路,找准市场定位,走出特色之路。城郊型农村信用社随着其“农”字色彩的逐渐淡化,不能再将市场片面地定位于“小农业”,同时,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一般商业银行,片面的追求“小而全”的经营模式,那只会在削弱自身总体抗风险能力的同时,为城郊信用社以后的健康发展埋下隐患。随着城乡结合部区域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民营企业的兴起,为城郊型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空间,而这恰恰就是各大金融机构竞争力最薄弱的领域,是城郊型信用社最容易争取和发展的空间,这也符合城郊型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的现实和分散风险的要求。因此,城郊型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应该是:坚持以“农民自己的银行”为定位点,大力拓展支持社区发展和民营企业两个空间。

三、规范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的思路

(一)推进农村信用社市场业务创新

太和联社所处地域工业较为发达,农业为相对弱势产业,且大量农村人口随着锦州市城镇一体化的推进,纷纷涌入城市工作,“三农”信贷需求逐年萎缩。最为一家城区型农村信用社,太和联社根据锦州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对自身发展的定位是:

在满足辖内“三农”资金需求的基础上,不断拓宽城区存、贷款市场规模,以城镇自然人贷款为主,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不断夯实发展基础,规范业务条线,开发适应地域特性的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能力,以打造现代化的农村商业银行为目标,成为锦州市金融领域的佼佼者。

市场竞争说到底就是人才的竞争,谁拥有了人才,谁就拥有了推动业务发展的最基本的原始动力,谁就占据了业务创新的制高点。农村信用社应充分认识到创新人才的重要作用,通过努力深化人事用工制度改革,加强员工培训,建立公正、公开、公平的人才竞争机制,切实保证农村信用社能够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同时,要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加大在业务创新中做出贡献人员的激励力度。

(二)深化体制改革促进农村信用社稳健发展

目前,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改革已经初步到位,绝大多数省份都选择了省联社作为政府行使管理职责的机构。在“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承担责任,信用社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新体制下,省联社如何履行好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的职责,现在还没有成型的模式和做法可供遵循。农信社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探索性的系统工程,我们称之为“现有认知水平的最佳选择”,是符合实际的。

金融市场定位篇(3)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7-0184-01

1 村镇银行在监管层与学者眼中的定位

根据银监会的规定,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的服务定位和宗旨是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县域经济,实行“小额、分散”和商业可持续原则,存贷款业务不能超出县域经济区域。村镇银行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既要坚持服务“三农”,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要坚持商业存在原则,达到资本保值升值的目的。村镇银行只要在坚持信贷标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原则下,审慎经营、科学管理,合理运用定价机制,有效引导资金流向,实现自身商业可持续发展。

四川省首批提出试点的村镇有6个,仪陇县金城镇是其中之一。仪陇是国家贫困县,全县幅员面积1767平方公里,人口106万人,其中农村人口92万人。当地银行业机构原有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其中邮储机构不发放贷款,农行县支行的信贷审批权限比较有限,农村信用社和农发行是该县信贷增量投入的主要力量。截至2007年3月,该县各项存款余额47.1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0.9 亿元,县域存贷44.37%。因此在仪陇建立一家村镇银行和一家贷款公司比较符合当地农村金融发展的需求。从数据上似乎也可以证明村镇银行目前的改革试点是成功的:惠民村镇银行开业9个月时间,截至2007年末各项存款余额1368 万元,各项贷款余额708 万元,其中对97户中小企业累计发放贷款116笔、850万元,贷款余额520万元;对91户农户累计发放贷款95笔共210万元,贷款余额188万元;实现收入21.1万元。

在对村镇银行的介绍中还不可避免的谈到村镇银行区别于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金融机构的地方,从银监局的报告中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一是募集资本的开放性。村镇银行可引入本(外)地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自然人资本。四川仪陇村镇银行引入的就是南充市商业银行以及四川本地的其他几家企业。二是服务的社区性,村镇银行不得跨社区办理存贷款业务,可有效满足当地金融服务需求。三是由良好银行发起,有利于将成熟的业务产品推广到农村。南充市商业银行是全国第一家引进外资的二级城市商业银行,四川仪陇村镇银行现在的人员引入和业务管理基本都是依据南充市商业银行进行的。四是法人治理相对健全,业务流程相对清晰,经营机制相对灵活。在四川仪陇村镇银行成立后的几个月时间内完成了对24.5万农户计29亿元的统一授信。

2 村镇银行在农户眼中的定位

在经营者与农户眼中,与中国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农村金融市场三大机构的区别才是村镇银行发展的基本落脚点。

2.1 与中国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的区别

2.1.1 与中国农业银行的比较

“中国农业银行在农村的优势就是全国的网点以及规范的服务”,这是金城镇居民的话。农行全国联网系统优势使在外打工的当地农民有了最快捷、安全的方式将其资金进行异地划转,所以农业银行总是门庭若市,而居民也为排队长龙而苦恼。村镇银行的进入在短期内似乎也无法改善这种局面。由于村镇银行的发展定位于本土,所以其资金划转在跨行跨地区方面只能通过南充市商业银行和兴业银行的系统进行。而且目前在当地只有一家营业网点,虽然计划实施自助服务柜台,但很多农户根本无法使用。所以,无论是从村镇银行还是从农户个人的时间以及成本方面来看,村镇银行的存款获取是没有优势的。即从存款业务来讲,村镇银行需要把握好尺度才能在当地长期发展下去,农民也才能从中得到切实的益处。

2.1.2 与农业发展银行的比较

在四川仪陇村镇银行的贷款中,也有令人深思的地方。其中的贷款创新点在各媒体中都有报道,比如当地的獭兔养殖――但是这种看似新颖的贷款模式却是在政府的带领之下进行的――这让人看到的是一家政策性银行的做法。作为一家以盈利为目标的商业企业,村镇银行依靠了很多的政策扶持,但其盈利模式是什么?风险又由谁来承担?从这点上看,村镇银行的组织资本构架与其盈利模式存在着本质上的冲突,现在靠政策扶持,将来又怎么办?如果仅仅是依靠政策的话,村镇银行与农业发展银行的区别何在?

2.2 与农村信用社的比较

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第一次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的产物,那么就首先来分析下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社的区别。在农村信用社主任的眼中,僵化的体制以及落后的人员素质是制约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关键因素,而村镇银行由于成立的资本的开发性从本质上解决了这个问题。但是,我们必须看清的还有更现实的问题――外来性。虽然南充市商业银行是一家优质的当地银行,但通过我们的实地调查了解到:它对于金城镇这样的农村来说是水土不服的――至少在短期来看。首先,南充市商业银行是一家典型的城市商业银行,其优质的业绩来自于其在二级城市的投融资经验,而对于山区农民的金融需求而言,外来经营管理理念和外进人才是无法适应当地状况的。其次,从本地获取金融人才而言,很现实的方法是从农村信用社“挖人”。但是当地的农村信用社员工在当地的高工资地位待遇以及长期的客户关系网络等等原因让已经在改进的农村信用社“放人”几乎不可能!这样看来,本来的人才优势则有可能成为村镇银行发展的重要“瓶颈”。

同时,在农户眼中农信社是给予过他们贷款支持的。不仅是村镇银行,早在2005年开始,当地的农村信用社就已经对所有农户实行了授信,村镇银行的授信“不过是再走一遍别人走过的路而已”。虽然在银行中了解到村镇银行的授信额度有所提高(小额信贷),但对于只需要对农业生产提供金融帮助的农户来说,村镇银行需要的是创新,而不是额度的提高。村镇银行的良好思路也在于此:比如,在农业保险方面,南充市商业银行的投资方之一――德国安联保险公司在此方面有着一整套的国际经验。村镇银行需要做的就是在此基础上在当地进行实践――这是农村信用社无法比拟的优势。

3 总结

现阶段,我国的农村金融改革正处于尝试阶段,在调查中遇到的很多实际问题让人们不得不重新思索改革的目的所在――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充足而良好的金融服务。所以,村镇银行的发展也应该以此为出发点,在摸索中勇于创新、找准自己的定位,在农村经济中逐渐发挥出自己的独特优势与作用!

金融市场定位篇(4)

市场定位是企业及产品确定在目标市场上所处的位置。 市场定位是由美国营销学家艾·里斯和杰克特劳特在1972年提出的,其含义是指企业根据竞争者现有产品在市场上所处的位置,针对顾客对该类产品某些特征或属性的重视程度,为本企业产品塑造与众不同的,给人印象鲜明的形象,并将这种形象生动地传递给顾客,从而使该产品在市场上确定适当的位置。 

(二)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的涵义 

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就是指农村信用社为自己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上找到有利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适当位置,使自己的各个方面能在客户心目中留下别具一格的银行形象和值得购买的金融产品的印象的过程。 

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的内容包括竞争战略定位、顾客定位、产品定位和形象定位。找到准确的市场定位要通过农村信用社的市场环境分析、市场细分、目标市场的选择等等作为基础,最后确定市场定位战略。 

二、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的现状 

从总体上看,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是面向“三农”,即农业、农村、农民。之所以定位“三农” ,是因为农村信用社主要是由广大农民入股组成,服务区域主要集中在农村,资金主要来源于农村各类经济主体和广大农民,服务对象以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为主,员工最熟悉的服务领域是“三农” 。同时,受区域经营特性所限,农村信用社在资本、规模、成本、技术、人才、信息等各方面均受到严重制约,难以和大中型金融机构争夺大中型客户,这就决定了农村信用社无论业务怎么发展,都必须植根农村,贴近农民。 

(一)农村信用社要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方向,加强经营管理,充分发挥在农村金融中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这一提法,已明确了农村信用社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三农” ,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也主要在“三农” ,但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一些工业化程度高、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已经或即将从农业社会步入工业社会,“三农”的概念已发生了质的变化,一些个体、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农民已不再是农民,而是工人、商人、投资者,在此类情况下,如果再从传统的“三农”概念中去界定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那么就很难适应形势的发展与情况的变化,支持“三农” 、服务“三农”就同实际情况产生了严重的背离。 

(二)二不同类型特征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的具体模式 

农村信用社在经营活动中要坚持以支持农民增收为目标,积极支持“三高”农业,在满足农户一般性种养业贷款和小额消费贷款资金同时,增加对农产品加工户、个体工商户、运销户的信贷支持,要根据当地政府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对优势产业项目进行重点扶持。有一定种养规模且信用好的农户和辖内符合国家产业、行业政策,优先扶持,对名胜和市场前景良好的企业,当地龙头企业等作为自己主要的客户群体。针对实际情况,调整贷款期限,对一些经营周期长的项目,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或者实行活放活收的贷款管理模式,让农民拿到一笔贷款后,在定期归还贷款利息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不同季节的不同需求滚动使用贷款。转变观念,适当增加贷款种类和贷款投放数额,农民提供多门类全方位的信贷扶持。 

(三)城郊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 

1、坚持服务“三农”支持高效农业发展 

城郊农村信用社要优先安排资金支持高产、高效益农业,以及与城市居民密切相关的“菜篮子”工程,重点要支持种植业、养殖业,努力把城郊培植成城区居民生活资源的供应站,从而加大城区对郊区市场的依赖。特别要支持用地面积小、设备先进、技术含量高和经济效益好的特色农业、旅游观光农业、生态农业、无公害农业等。在支持方式上应采取点、面结合的方法,以产业大户和专业户为扶持重点,带动城郊农民走共同发展的路子,不断增强广大农民对农村信用社的信任与支持,促进农村信用社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 

2、大力拓展支持社区发展和民营企业两个空间 

位于城郊的信用社与设在农村的信用社在经营环境与服务对象上有明显区别,城郊农村信用社必须根据自身的区域特点,创新发展思路,找准市场定位,走出特色之路。城郊型农村信用社随着其“农”字色彩的逐渐淡化,不能再将市场片面地定位于“小农业” ,同时,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一般商业银行,片面的追求“小而全”的经营模式,那只会在削弱自身总体抗风险能力的同时,为城郊信用社以后的健康发展埋下隐患。随着城乡结合部区域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民营企业的兴起,为城郊型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空间,而这恰恰就是各大金融机构竞争力最薄弱的领域,是城郊型信用社最容易争取和发展的空间,这也符合城郊型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的现实和分散风险的要求。因此,城郊型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应该是:坚持以“农民自己的银行”为定位点,大力拓展支持社区发展和民营企业两个空间。 

三、规范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的思路 

(一)推进农村信用社市场业务创新 

太和联社所处地域工业较为发达,农业为相对弱势产业,且大量农村人口随着锦州市城镇一体化的推进,纷纷涌入城市工作,“三农”信贷需求逐年萎缩。最为一家城区型农村信用社,太和联社根据锦州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对自身发展的定位是: 

在满足辖内“三农”资金需求的基础上,不断拓宽城区存、贷款市场规模,以城镇自然人贷款为主,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不断夯实发展基础,规范业务条线,开发适应地域特性的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能力,以打造现代化的农村商业银行为目标,成为锦州市金融领域的佼佼者。 

市场竞争说到底就是人才的竞争,谁拥有了人才,谁就拥有了推动业务发展的最基本的原始动力,谁就占据了业务创新的制高点。农村信用社应充分认识到创新人才的重要作用,通过努力深化人事用工制度改革,加强员工培训,建立公正、公开、公平的人才竞争机制,切实保证农村信用社能够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同时,要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加大在业务创新中做出贡献人员的激励力度。 

(二)深化体制改革促进农村信用社稳健发展 

目前,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改革已经初步到位,绝大多数省份都选择了省联社作为政府行使管理职责的机构。在“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承担责任,信用社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新体制下,省联社如何履行好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的职责,现在还没有成型的模式和做法可供遵循。农信社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探索性的系统工程,我们称之为“现有认知水平的最佳选择”,是符合实际的。 

金融市场定位篇(5)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金融本科人才成为当今社会成为最重要也是最紧缺的人才之一,金融本科学生因其数量多在金融教育中受到格外的重视。因此,根据新时期金融本科教育面临的环境,在对其培养目标进行准确定位的前提下研究改进金融本科教育的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时期金融本科教育面临的理论与市场环境

(一)面临的理论环境

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过去以银行活动为核心的金融格局,逐渐向以资本市场的融资活动为核心转化,由此以财务决策和金融市场的实际操作为主要内容的微观金融理论逐渐被大家重视起来。由托宾和马克维茨创建的现资组合理论和资产定价理论形成了现代西方金融学的主流学派。

伴随西方金融理论向微观转化的潮流,西方金融教学开始日益重视资产定价、衍生金融工具、货币时间价值等金融经济学的内容。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我国的金融本科教育也应该适应这一世界金融理论引领的金融教学方向的趋势,使金融本科教育与金融理论的发展保持一致。

(二)面临的市场环境

1. 国内市场环境

从1994年实行新的金融体制以来,我国的金融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发生了较多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及金融机构改革不断推进

市场经济改革之后,我国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一家金融机构的“大一统”的金融模式解体,形成了多元化的金融体系:除了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外,1994年又建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而且出现了大量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此外,还有越来越多的外资和合资银行大量涌入,可以预见:随着入世带来的金融开放程度的加深,金融机构多元化的趋势将越来越明显。

伴随金融机构多元化的金融体系转变,中国的金融改革也在不断向前推进。除了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方向做出界定、整顿同业拆借市场、规范货币市场外,当前改革的重点是国有商业银行公司化和上市以及利率的市场化。这些新变化无一不对金融学本科教育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要求学生掌握的知识越来越丰富,而且要求其要能够紧跟时代特征更新知识。

(2)金融市场趋于成熟

我国金融市场经过20多年的锤炼已经越来越趋于成熟:以银行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市场为核心的货币市场和以股票债券为主的资本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而货币资本市场规模的发展壮大,又带来了筹资方式由间接为主转为直接为主,筹资方式多元化的同时也带来了金融工具的不断更新及金融风险的不断加剧。

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不仅使金融活动变得越来越复杂,而且要求以往金融本科教育中忽视金融市场理论和实务的传统金融教育教学必须进行改革,加入与金融市场直接或间接相关的理论与实务知识及技术,以使金融本科教育的内容有多元知识的结构。

2. 面临的国际市场环境

当前,经济和金融的全球化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突出特征,伴随这种经济发展潮流,我国经济和金融的全球化进程明显在加快,经济领域中对单一性金融人才的需求必将减少,从而增加复合性金融人才,即既懂管理又懂金融的人才和既通英语又懂金融的人才的需求。这就要求高校的金融本科教育以最快的速度和方式不断培养出具有全球视野、能够适应国际竞争的高素质金融人才。

二、新时期金融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

在我国金融学专业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曾根据不同的时代特点对人才培养目标做过几次大的调整。20世纪50年代主要强调培养金融战线的领导干部,60-70年代主要培养又红又专的财经工作者,改革开放以后强调为金融系统培养高级专门人才。

目前,国内很多高校都设置了金融学专业,其本科教育培养目标普遍定位在“培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这无疑对金融本科教育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面临新时期金融本科的人才市场需求,这个目标定位显然要加以调整。通过对近几年金融本科毕业生就业形势的分析,结合国内外金融业发展趋势,笔者认为当今金融本科专业的培养目标应定位在“重点培养通才中的专才”较为合适。理由如下:

1. 以“通才”为主要的培养目标

过去我国的金融高等教育基本上属于“专才”教育,这种培养模式比较适应计划经济体制。而当前的经济状况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尤其是入世6年来金融业越来越开放,这就要求金融本科教育不能只注重某方面的知识传授,学生既要掌握银行的有关知识,也要掌握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有关知识和理论,同时在金融全球化趋势下学生还必须掌握大量的国际金融知识,熟悉和了解国际金融的有关原理和规则。因此,金融本科教育必须以“通才”为主要的培养目标,打造宽厚的基础,强化综合素质的培养,锻炼学生全方位的能力。

2.市场需求状况要求必须强化“专才”教育

市场需求是我们确定人才培养目标的前提,而当前各类企业的需求千差万别,这就要求我们的金融本科教育在“通才”的基础上必须强化“专才”教育。一个专业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生的就业率及就业的满意程度。当前金融本科生的就业问题存在一种矛盾,一方面金融机构和工商企业对金融人才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另一方面是相当一部分金融本科毕业生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当然这与个别毕业生就业期望值过高有关,但最主要的原因是培养目标定位不够准确。各类企业的不同特点要求金融本科学生在具备丰富金融知识的同时,要根据本企业的业务特点强化某方面的技能。金融专科生较薄弱的金融基础知识使其不能满足这种需求,而更高级别的研究生又因过于侧重理论知识也不适合做具体的金融工作,大量的企业需要的是既有广博的金融知识又在某方面具备专业能力的人才。如金融市场决策,需要金融本科生在具备丰富的知识之后又把“专”的知识学会,在市场决策中专管某项业务,而且决策要正确。所以,我们的金融本科教育仅局限在“通才”培养上还不够,而应该是不论宏观方面还是微观方面都是“通才中的专才”。

三、新时期金融本科教育的思考

(一)改革并完善金融本科课程设置,以适应新的培养目标定位

无论是何种培养目标定位,都必须通过调整课程设置,强化或弱化某些教学环节来实现。“通才中的专才”这一金融本科教育培养目标定位的课程设置,总体应以“淡化专业课,强化选修课”为思路。专业课可以保证学生掌握本科阶段必需的基础知识,满足本科阶段“通才”教育这一培养目标,选修课则可以保证学生根据自身需求满足“专才”这一目标定位。学生毕业后无非两大去向,一是就业,二是考研。基于这种实际,可在金融学专业上设定多个金融方向,并在各方向上设置不同的选修课群体,这样来保证所有本科学生在具备一定金融基础知识的“通才”基础上,既满足部分学生就业的“专才”需求,也满足部分考研学生的“专才”需求。

(二)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以满足新的环境需要

1. 结合专业特点,采取多种教学方式

当前我国高校金融专业教学大都以课堂讲授为主,将知识灌输给学生。学生学起来没有兴趣,学后知识又掌握得不牢固,导致“上课记笔记,考前背笔记,考后全忘记”的弊端出现。因此,可尝试多种教学方式并用的形式教学,如采取课堂教学、案例教学、模拟教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知识传授。金融学的许多课程如《国际金融市场》、《银行会计》、《证券投资学》等实际上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可以在传授课堂知识的同时,运用案例教学加深学生的印象和激发兴趣,运用模拟教学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2.加强校企联系,建立“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教学模式

在注重学历这一社会潮流下,各高校的教师队伍基本上由硕士或博士组成。他们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但自身的实践能力却不够丰富,具体到微观的业务操作可能无法满足学生的需求。因此,我们必须在教师传授理论知识之后加大学生校外实习的力度,让学生到实际的金融部门去实习,实现“走出去”的方式。这一方式的实现可通过教师与实际金融部门的课题研究,加强与金融企业的联系,以方便本校学生的实习。同时,还要运用“请进来”的方式,定期聘请金融实际部门的专业人士以办讲座、座谈等方式,让学生掌握最新的金融发展状况和简单的实际业务操作。

(三)在适宜的课程中推广双语教学,以强化金融本科学生的外语能力

中国入世带来的金融开放程度的扩大及金融全球化趋势都要求现代的金融本科人才既要掌握大量金融基础知识,又要强化英语和通晓国际金融惯例,满足这一要求的最佳途径就是在适宜的课程中推广双语教学。目前双语教学在很多高校都已经受到重视,但总体上还处于摸索阶段。在这一探索中要注意三个问题:一是一定要根据课程本身的特点和课堂容量确定是否进行双语教学,一般来说,课程难易程度适中,学生人数较少的班级适宜推广双语教学;二是要注意加强双语授课教师本身的英语及金融理念的修养,某种程度上这是决定双语教学是否成功的关键因素;三是要注意双语教学选择的教材应以最新的英文原版教材为主,这既有利于学生英语水平的提高,也有利于跟踪金融理论的前沿,使学生掌握最新的金融理论知识。

(四)积极筹建金融实验室,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创造条件

为了达到“通才中的专才”这一目标,除了课程设置上在专业课之外加大选修课的份量来体现以外,很重要的一点还在于要有配套的金融实验室来体现。各高校可根据自身的培养方向建立相应的金融实验室,如模拟银行、模拟股市等。又如在模拟银行中,学生可以根据自己所学的货币银行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银行会计等理论知识,通过计算机谋求一个职位,模拟银行业务。在这种模拟环境中,学生通过进行业务模拟实践,可增强学习兴趣和实践能力。

参考文献:

[1]李扬等.中国金融理论前沿.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2]李洪梅等.关于新时期金融本科教育的思考.全国高等院校金融教育教学改革研讨会优秀论文集,2006.4.

[3]王学武.金融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的定位思考[J].吉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8).

[4]张亦春,蒋峰.中外金融学高等教育的比较及启示[J].高等教育研究,2000(5).

[5]曾康霖等.金融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M].西南财大出版社,1998.

金融市场定位篇(6)

中图分类号:F83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0)10-0055-06

一、引言

发达的农村金融市场对于中国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村金融问题,自2004年以来连续7个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出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近年来,中国农村金融改革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中国农村金融市场还不完善,其优化资源配置功能没有充分发挥,仍不能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还存在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农村金融市场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农村金融市场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其主要表现为:农业信贷风险高、收益低;农业信贷季节性强;借款金额小;农民缺少抵押品;农村金融生态恶化等。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特点就决定了:中国农村金融市场交易成本高,金融机构在贷款上难以取得规模效应,与资金需求相对应的是中国农村资金供给稀缺,资金的瓶颈约束是制约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在信贷回收方面,农村金融机构信贷风险评估难度大,贷款回收率低,损失较大。中国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的特殊性导致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理论方面必然出现许多不同的理论观点和理论派别,这些理论派别从自身对于农村金融市场的理解出发,对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路径提出了不同的设计,其核心问题就是如何看待政府在农村金融市场构建中的作用。

二、传统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理论与政府定位

如何看待政府在农村金融市场建设中的作用,传统理论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1]。第一种理论是农村金融管制论,该理论对于政府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作用持全面肯定的态度。由于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使得农村金融的交易成本高,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商业性金融机构缺乏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动力,因而政府应该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占绝对主导地位。因此农村金融管制论的政策主张是:政府干预农村金融市场,由政府出资设立专门的非盈利农村金融机构,维持低利率水平,为农村居民实行定向的信贷服务和指导性贷款;同时,严厉打击高利贷等各种民间金融活动,对地下钱庄、标会等民间金融机构强行取缔,运用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低利率贷款排挤民间金融。

金融管制政策对于中国20世纪50年代农村经济的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这种管制政策的负面效果非常明显。首先,政府主导的农村金融机构投入资金有限,缺乏对农村储蓄的动员机制,不注重挖掘农村内部的资金筹集能力,从而使得资金供给短缺,农民的资金需求受到极大限制;其次,低于市场利率的优惠利率导致有限的资金不能充分有效利用。那些能以低的贷款利率得到资金的借款人会选择资本密集型的项目,低成本的资金会使他们不会过分关心资金的收益率,从而使得整个社会的平均资本收益率偏低;第三,过度管制的农村金融市场容易产生权利寻租,滋生腐败;最后,在供求方面都受到抑制的情况下,政府管制型农村金融政策使得贷款回收率低,金融机构的自我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极大地影响了农村金融自身的发展。同时,当政策性信贷资金被更多地视为一种补贴或拨款而不是贷款的时候,导致较低的还款率,进一步破坏了金融生态环境。多年的农村金融管制政策并没有改变农村落后的经济面貌。第二种传统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理论为农村金融市场理论。麦金农和肖两人于1973年创立的金融发展理论是农村金融市场理论的基础。麦金农和肖在批判传统货币理论和凯恩斯主义的基础上,论证了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辨证关系。他们根据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提出了金融抑制理论,所谓金融抑制就是指政府通过对金融活动和金融体系的过多干预抑制了金融体系的发展,而金融体系的发展滞后又阻碍了经济的发展,从而造成了金融抑制和经济落后的恶性循环。以金融深化理论为基础的农村金融市场理论自然排斥政府的作用,注重市场机制的作用。由此而衍生的政策含义是:主张政府最好不要干预农村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应该由市场决定,应注重从农村内部筹集资金,采用市场化的手段提高农村信贷的回收率。对于民间金融结构,政府应该采取宽容的态度,监管与引导并重,促使民间金融健康发展。

农村金融市场理论是新自由主义思潮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反映,它是对发展中国家过去几十年执行的政府干预政策的一种反对,而这种干预曾经得到正统经济学理论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双重支持。但是20世纪90年代后新兴市场国家所爆发的的一系列金融动荡和金融危机开始反省完全的经济自由主义和金融自由化所带来的消极后果,同时注意到政府的适度干预对于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积极意义。

农村金融市场管制论和农村金融市场理论实质上是凯恩斯主义和自由主义在农村金融理论领域的反映。凯恩斯主义主张在市场自由竞争的同时,政府主动在宏观上管理经济活动,强调微观经济要自由,宏观经济要调控;而自由主义是资本主义经济的起源,强调市场的作用,认为市场这一只“看不见的手”对经济活动能够自我调节,政府不应该干预经济。

三、政府介入现代农村金融市场的理论基础

(一)基于不完全竞争理论和不完全信息理论的视角

传统的农村金融理论看待政府的作用不是过于积极就是过于消极。斯蒂格利茨的不完全竞争论和不完全信息论为政府介入农村金融领域提供了全新的视角。斯蒂格利茨认为,金融市场不是完全竞争的市场,金融信息呈现出公共产品的性质和外部性特征[2]。金融信息的公共产品性是指金融信息具有明显的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比如,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信息、盈利能力信息、现金流量信息以及股东权益信息,这些信息对于投资者、债权债务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显示出明显的公共品的特征。公共品供给的增加只能由政府来完成,金融公共品供给的不足必然导致金融机构的机会主义行为。由于金融机构知道自己没有处于监督之下,或者知道公众的监督成本过高,金融机构可能采取冒进行为,利用杠杆效应,投资于高风险项目,这样可能损失投资者或者存款人的合法利益;金融机构的机会主义行为使得投资者对金融机构的信任下降,从而减少投资或者将投资从金融机构转向其他领域,最终使金融机构资金来源减少,大大降低了金融资源的配置能力。不管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政府都有着私人部门不具备的优势:第一,金融信息具有公共品性质,而私人部门没有足够的资金和时间来监督金融机构的机会主义行为,使得依赖私人部门提供这种公共品是无效率的;第二,金融信息作为公共品具有自然垄断性,因此这些信息服务上就不可能存在有效的竞争,私人部门便难以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而政府可以通过合理结构设计来解决这方面的问题;第三,政府在信息监督方面的优势还在于政府具有强制力量,政府可以强制公司披露信息,可以对不完全的披露和欺诈性的披露进行惩罚。

政府介入金融市场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金融市场中存在的外部性。金融外部性是金融行为中的私人成本或私人收益向金融行为中第三方溢出的外部经济效应。当金融行为的私人成本高于社会成本时,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就形成金融正外部性。反之,当金融行为的私人成本低于社会成本时,私人收益大于社会收益,产生金融负外部性。比如,金融机构在对借款企业贷款的时候,需要审阅借款企业的财务报表,分析企业的行业地位和发展前景等,借以来评估给企业贷款的风险,从而决定是否给企业贷款以及贷款的条件,该金融机构对企业贷款这一行为支付了成本,所以该金融机构对企业贷款这一行为本身就对其他金融机构传达了有价值的信息,即其他金融机构可以“不劳而获”地获得该有用信息,这就对其他金融机构产生了正的外部性。此外,金融机构是以负债资金为主进行经营活动的,资本充足率在8%左右,资产负债率约为92%,远高于非金融机构常见的50%的资产负债率。所以,即使金融机构破产,其私人成本相对于资产损失和社会成本也是相当小的。出于对金融机构重要性和危害连动性的考虑,在金融机构发生危机时,金融监管部门、存款保险部门、政府部门常常注资解救,这时社会成本包括资产损失和解救资金,形成金融负外部性。

金融市场中还存在着大量的市场缺失与市场不完全的情形,市场失灵大大降低了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金融市场中市场缺失和市场不完全的原因在于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金融中的道德风险是指资金短缺者获得资金盈余者提供的资金后,违反合约从事高风险投资活动。在金融市场上,逆向选择是指市场上那些最有可能造成不利结果的融资者。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后果是导致贷款的信用风险,即使市场上有信贷风险很小的选择,贷款人往往也会选择不发放任何贷款。金融市场上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源于信息不对称,即一方往往并不能掌握对方足够的信息,从而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意味着金融市场的交易成本高昂,高昂的交易成本降低了金融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在防范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方面,政府具有明显的优势,政府可以强迫金融机构和企业参与强制性的保险方案和风险分担,以此降低逆向选择对金融市场造成的损失;同时,在缓解道德风险方面,政府可以凭借政府的权威强制金融机构和厂商进行全面有效的信息披露,以及通过更广泛的非直接控制工具来达到减少道德风险的目的[3]。

农村金融市场是金融市场的一部分,具有金融市场的共性,而农村金融市场又有其特殊性。前面所述的不完全信息、外部性、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在农村金融市场中更为严重。由于中国农村生产和投资行为的高度分散性,加之中国信用体系还没建立起来,农村金融机构缺乏关于借款人系统的信用记录,农村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完全性比一般的金融市场更为严重;农村金融市场也是典型的不完全竞争市场,由于农村金融机构在地理上的分散性,作为借款方的农户或农村企业不可能自由地选择金融机构,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在某个区域有一定程度的天然垄断性;总之,由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失灵,政府介入农村金融市场是必要的。

(二)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

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道格拉斯・诺思认为,制度是由一系列正式约束、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及其实施机制所构成。正式约束又称正式制度,包括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等,由公共权威机构制定或由有关各方共同制定,正式约束具有强制力;非正式约束又称非正式制度,主要包括价值观、道德规范、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是对正式制度的补充、拓展、修正、说明和支持。非正式制度是得到社会认可的行为规范和内心行为标准。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诺斯认为,制度的基本内涵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制度是约束人们行为的一系列规则。它抑制着人际交往中可能出现的任意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二是制度与人的动机、行为有着内在的联系。历史上的任何制度,都是当事人的利益及其选择的结果。三是制度是一种“公共物品”,它不能针对某一个人,制度在发挥作用的群体中,通常是共同的知识。制度为一个共同体所共有,并总是依靠某种惩罚或激励而得以贯彻,由此将人类行为导入可合理预期的轨道。制度的功能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降低交易成本;二是为经济提供服务;三是为实现合作创造条件;四是提供激励机制。所谓激励,就是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一个有效的制度,应明确界定行为主体获取与其努力相一致的收益的权利。

制度是一种稀缺性资源。也是一种“公共品”,制度作为一种行为规则,并不是针对某一个人的,制度是一种公共规则,它是无形的,是人的观念的体现以及在既定利益格局下的公共选择,可以表现为法律制度,或者表现为规则以及习俗等。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创新的主体有政府、团体、个人三个层次。其中政府处于核心地位,它是制度的最大供给者。政府制度创新通常是成本交易最低的创新形式,因为政府在制度创新中具有强制优势、组织优势、超脱优势、效率优势。政府是一种最为关键的生产性资源,它本身就是制度的载体和基本的存在形式,作为制度的化身,其制度供给的不足或低效,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制度创新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

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不完善主要是源于制度的缺失。农村金融制度是稀缺的公共品,其具有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农村金融制度供给不足,严重抑制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在中国,政府不仅在政治力量的对比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而且它还拥有很大的资源配置权力,它能通过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在不同程度上约束非政府主体的行为,在提供制度安排上,政府凭借其权威和强制力具有强大的优势,可以降低制度安排的成本,弥补制度供给的不足,还可以保证制度的规范性、强制性和权威性。强制性制度安排必须通过政府的强制来实施,而诱致性制度安排也要通过政府放松管制才能实现。政府在提供制度安排上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

四、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的对策建议

(一)协调推进农村公共财政改革与农村金融改革

在优先发展工业和城市经济的背景下,中国政府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在城市和重点项目,导致财政投入在城市的比例远远高于农村,财政在农业中的支出比例由1998年的10.69%下降到2007年的8.22%,财政支农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4]。因而,为了扶持农业部门的发展,农村金融机构实际上承担了部分财政职能。政府财政职能的缺位,使得农村金融机构承担了部分财政职能,而不是真正的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企业,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的混同处理加剧了机构治理方面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性,而治理失败必然导致严重的财务困难,农村金融机构失去了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因此,要充分发挥农村金融机构的作用,首先是要区分农村公共财政和农村金融的边界。

在农村金融改革中,既不能让公共财政发挥商业金融的作用,也不能让商业金融发挥公共财政的作用。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包括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金融,各种金融机构的属性也是比较明确的,但在实际上我们常常混淆它们的作用,实践也是如此。本该属于政策性金融的事情,往往由商业性金融来实施,结果造成政策性金融不做政策性金融业务,商业性金融机构却依然有一定政策性业务,商业金融业务也受到影响。追根溯源,就在于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功能定位存在问题,特别是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边际问题一直处于模糊状态。一般来讲,政府财政的主要作用是提供公共产品,运用财政资金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医疗、教育等公共事业投资,逐步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等,政策性金融起一定的辅助作用。而商业金融能够解决的问题,政府而不应该插手,商业性金融要在农村市场取得长足发展,关键是如何根据不同区域的现实情况进行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尽可能降低监管和运营成本。

(二)建立多层次竞争的农村金融体系

要突破农村金融服务供给瓶颈,解除农村供给型金融抑制,就必须正视农村金融需求多样化的现实,构建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营造竞争性金融秩序。在农村市场建设的过程中,政府应放宽金融市场准入机制,建立和完善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合理、功能互补、适度竞争,并且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5]。

1. 改革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对现有农村金融机构要有明确的功能定位。明晰中国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定位,农业银行要面向“三农”服务。农行应该充分发挥其大型商业银行的系统优势,切实提高对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支持质量和效益,加强对县域经济的金融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当扩大业务范围,在粮棉油流通领域的基础上,延伸服务对象和扩展服务内容,可以将服务对象延伸到农业产业链的中下游环节,包括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农产品加工及流通企业,还有公司加农户模式的大农场。同时为配合业务范围的扩展,可以借发行金融债券、增资扩股等形式增加资金来源,增强支农的资金实力;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降低不良贷款率比例,农村信用社要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大方向,因地制宜,从农村经济金融发展和农民的实际需求出发,增强和完善其服务功能;改变邮政储蓄“只吸储不贷款”商业模式,遏制邮政储蓄“抽水机”的功能,按照商业化原则,完善激励机制,加快资金回流农村。

2. 规范农村现有的非正规金融组织。中国现存的民间金融形式主要有民间借贷,各种形式的合会,农村合作基金会,民间集资等。民间金融为缓解农村资金供给、满足群众需要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民间金融在资金融通、利率、风险、金融监管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对于民间金融形式,政府要因势利导,区别对待。要坚决禁止和取缔非法的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和非法金融活动,使地下金融浮出水面,允许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合法化;合理地引导非正规金融组织参股农村信用社等正规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农村民间金融活动;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政府应该尝试放松对非正规金融组织的市场准入限制,因势利导地在农村建立起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民营商业银行。

3. 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退出机制的前提下,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农村微小型金融组织可通过多种方式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增加微型金融组织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的法律和框架结构,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对于农村金融市场来说,稳健的法律、完善的监管框架和良好的金融生态对于建立高效的农村金融市场是非常必要的。中央政府应该从全局出发,制定宏观政策来激励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地方政府则在建立农村金融生态方面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1. 关于抵押物的使用。中国农民获取贷款难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缺乏抵押物。农民拥有的土地没有严格意义上的产权,不能作为抵押品获取贷款;农民的个人房屋是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难以真正作为有效抵押品;农业生产资料一般难以再次进入市场实现价值,往往不被接受为抵押品。因此,政府应该改革和完善担保交易法,放宽对担保物担保的法律限制,允许在没有司法干预的情况下取得所有权和出售抵押物。此外,政府应当积极探索解决农户抵押贷款难的新途径。比如,可以积极发展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等多种形式的担保机制,探索“龙头企业+农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农户”的“四位一体”经营模式,有效地解决农户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

2. 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信用环境在金融生态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信用制度是否健全,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有效性如何,失信、违约的责任是否真正得到追究,是影响金融生态的关键因素。发挥政府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一是建立覆盖全部企业、个人的诚信数据库,将农村信贷纳入全国信贷登记系统,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二是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对违信失约行为给予必要的制裁,降低金融机构的信贷成本;三是推进司法机关依法行政,有效保护债权人的经济利益;四是利用媒体、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诚信文化,为建设诚信体系塑造良好宏观氛围。

3. 改革现有的监管体系以适应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中国现有的全国统一的监管体制难以适应各地多样化的农村金融供给和金融需求,过于集权的金融监管不利于自下而上的金融创新。一方面,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集中监管成本过高,监管当局偏好于用监管大型金融机构的方式来监管其他的金融机构,导致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空间受到压缩,不利于竞争性金融市场的全面建立;另一方面,从金融监管的主要目的看,监管应主要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发挥作用,垄断性的监管体制有可能将地区金融风险或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集中到中央一级,反而容易形成系统风险。为建立多样化、有序分层的金融体系,有必要创新监管模式,实施中央和省两级的分级监管,分级监管有利于形成一个相对宽松的监管环境,鼓励适合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创新,还可以分散金融风险,最终达到降低金融系统风险的目的。具体而言,改变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管理方式,要尊重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自,不干预其正常业务经营;规范执法部门的工作行为,客观公正地处理各类金融案件,公、检、法部门在处理农村金融案件纠纷时,要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坚持依法办理,不偏袒任何一方。

4.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国家应制定相关法案,成立存款保险公司,强化其担任机构清理人的权限以及处理问题机构的功能和模式,以迅速解决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危机;实行强制投保制度,充分发挥存款保险基金对农村金融的稳定作用。

5. 为了完善农村金融市场,政府应该加快建设农村金融支付系统,为各类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汇兑和清算提供服务;实施差别化的存款准备率政策、税收减免和融资便利等政策措施,加大对农村金融结构的再贷款力度,降低同业拆借市场的高门槛限制等。

五、结论

中国的农村金融市场有别于发达国家,由于中国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的自身特殊性,农村金融市场失灵现象显得更为严重,主要体现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市场分割性、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因而政府适度的干预农村金融市场是必要的。但是政府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定位一定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市场能够解决的问题,政府坚决不要干预。在农村金融市场中,政府应当供给更多有效的农村金融政策来规范和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优化资源配置。

政府应该协调推进农村公共财政改革与农村金融改革,合理区分农村公共财政和农村金融的边界,不要混淆两者的作用,让公共财政和商业金融各施其职;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现有金融机构,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健康发展,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以增量改革带动存量改革,形成多层次竞争的金融体系;政府应该完善抵押物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诚信体系,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根据农村金融市场特征,改革现有集中管理的监管体制。此外,政府也应该实施差别化的税收政策、存款准备率政策等来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曙光,乔郁.农村金融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2]R. J. Arnott & J. E. Stigilitz. Externalities in Economies with Imperfect Information and Incomplete Market [J].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May,1986.

金融市场定位篇(7)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背景

学术界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义有多个方面,其中影响较为广泛的是谢平和宫晓林。谢平(2012)认为互联网金融模式是随着技术发展而产生的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又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宫晓林(2013)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旧有的为金融机构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的企业通过深度挖掘积累的数据信息,依托现代信息科技平台,构建的由信息技术与金融资本相结合的新领域,具有融资、支付和交易中介等功能。

互联网金融兴起的直接原因是技术的进步,尤其以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收索引擎、云计算技术的出现与兴起直接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模式。随着技术上的可行性出现,金融与互联网以多种方式结合在了一起。典型的互联网金融有以阿里贷款为代表的电商金融,以Lending Club为代表的P2P网贷融资模式,以Kickstarter 为代表的众筹模式,以Bitcoin为代表的虚拟货币,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网络支付工具,

以余额宝为代表的网上理财产品。而这些互联网金融模式与普遍与电商密切相关。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 《2013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中国2013年度的B2B交易额达8.2万亿元,占当年中国GDP的14.43%,同比增长31.2%。网络零售交易规模市场份额占比17.6%,交易规模达18851亿元,同比增长42.8%。经过多年的发展与普及,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了绝大多数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也意味着传统电商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建立起了属于其自身的信用,同时由于电商模式具有其自身的优势使得其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也有着属于其自身的特点。

黄海龙(2013)认为商业活动的本质是商品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四流合一的循环活动。电子商务依托以互联网产业为基础的快速信息流,进而增加了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循环速度。电商金融改变了传统电商资金流单向流动的方式。电商金融凭借电子商务的历史交易信息和其他外部数据,形成大数据,并且利用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进行。相对传统金融业,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商金融可以在尽可能完整的信息环境下以低风险、低成本将资金分配给小微需求者。而在另一方面,随着以余额宝为代表的网络理财途径的兴起,这种不限额度、即时可提现的以互联网作为发售渠道的货币基金开始成为新的具有足够诱惑力的资金去向。这种目前看来足够安全,类似于活期存款模式却有着高于定期存款利率的理财产品虽然对银行的存款业务造成了实质性的威胁,但是也从另一个方面给银行业的发展与定位提供了启示。银行可以以一种类似于市场化的利率开展金融活动的经营模式。

二、利率市场化背景

利率市场化是指金融机构在货币市场经营融资的利率水平。它是由市场供求来决定,包括利率决定、利率传导、利率结构和利率管理的市场化。实际上,它就是将利率的决策权交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自己根据资金状况和对金融市场动向的判断来自主调节利率水平,最终形成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利率体系和利率形成机制。

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是一个长期以来不断论证发展的持续性进程。就外部环境来说自8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市场上利率市场化已成趋势,美国于1986年3月成功地实现了利率市场化,日本于1994年10月最终成功地实现了利率市场化。而中国的利率市场化始于1996年,当年放开的同业拆借利率,是向市场利率迈出的坚实的第一步。接着又放开了国债的市场利率,逐步建立起一个良好的货币市场与国债市场的利率形成机制,也为政府进行利率调整确定了一个基准利率。1998年、1999年,人民银行连续三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央行行长周小川在文章《关于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若干思考》中坦承,2003年之前,银行定价权浮动范围只限30%以内。1999年10月,人民银行批准中资商业银行法人对中资保险(放心保)公司法人试办由双方协商确定利率的大额定期存款(最低起存金额3000万元,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进行了存款利率改革的初步尝试。在中国加入WTO后,承诺在5年后取消外资银行开展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和客户服务限制,并可以经营银行零售业务,银行业的所有业务将彻底放开。2004年1月1日,人民银行再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1.7],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2],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再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大小分别制定。扩大商业银行自主定价权,提高贷款利率市场化程度,企业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扩大到70%,下浮幅度保持10%不变。2004年10月,贷款上浮取消封顶;下浮的幅度为基准利率的0.9倍,还没有完全放开。与此同时,允许银行的存款利率都可以下浮,下不设底。2006年8月,浮动范围扩大至基准利率的0.85倍。2012年6月,央行进一步扩大利率浮动区间。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7月,再次将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并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变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存款利率市场化所需要的各项基础条件,稳妥有序地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

三、当前背景下商业银行的三性平衡

可以预见,随着金融业与互联网结合的深入与存款利率市场化时代的来临,商业银行所面临的竞争环境与经营环境都将发生深刻的变革,对其功能的定位也必然需要重新考虑,但是这种变化并非是无迹可寻的。无论外部环境如何变化,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最为重要的依然是三性平衡原则,即经营策略在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间的合理取舍。而分析商业银行功能的改变也应从这三个方面的变化着手。

商业银行盈利性在互联网金融兴起与利率市场化环境下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盈利的上升。随着利率市场化,商业银行已经可以灵活的调整贷款利率,在给定的资金需求背景下,商业银行可以制定对自己有利的贷款利率,这可以提高其资产收益。但是随着存款利率市场化时代的到来,商业银行必须结合市场供求关系确定存款利率,目前中国的存款利率普遍偏低,在很多时候甚至出现实际负利率。而随着互联网金融与其他投资理财渠道的发展,传统储户必然得到更多的投资选择,一旦存款利率无法满足其心理预期,则会转而将资金投向其他融资渠道。而在利率市场化后,不同商业银行间也将出现利率差异,不同银行间的竞争压力也将会进一步加剧资金的价格战。可以预见,当存款利率市场化后,商业银行必须要提高利率以确保自身用于运营的资金充足,这也必将使得商业银行告别目前的稳定高利润经营,收益率将随之下降。但是也应该注意,随着技术的发展与金融创新的深入,中国的商业银行业务必将走向有序的多元化,虽然存贷款利差可能随着市场化而下降,但是,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诸如互联网技术的应用等新手段提高其收益水平。

从流动性的角度来看,在互联网技术与金融行业的进一步结合的时代,资金的流动性必然大幅增强。通过大数据与云计算的运用,便捷的网络操作,资金拥有者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对自己账户下的资金进行操作,而随着诸如余额宝等高收益、高流动性替财产品的出现,如果商业银行不能在流动性管理方面加以改进或提高收益率作为补偿,就极有可能导致大批潜在客户转而购买这些互联网理财产品。这也意味着商业银行经营中必须更加注重流动性管理,尤其是需要借鉴目前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成功经验。如经营余额宝的天弘基金公司,针对支付宝客户分散、客单量小、流量相对稳定等特点出发,充分借助大数据,对购物支付的规律,尤其是“大促”和节前消费等影响基金流动性的因素进行深度数据挖掘分析,实现了对资金流动性的提前预估,从而降低了流动性风险并使之可测可控。

从安全性的角度来看,目前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之所以能以市场最低利率占据市场最高份额,依赖的就是其提供的资金安全性。虽然中国的商业银行也面对着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传统的不安全因素,但是在目前分业经营的大背景下,存放于银行的资金安全性还是基本可以得到保障,而市面上的大多数投资渠道却无法提供与其收益率相匹配的风险水平。但是,这种相对条件下的“绝对安全”却是建立在目前非市场化利率与低竞争水平的基础上,并不具有可持续性。随着网络时代与市场化时代的到来,商业银行必将面临新的经营与竞争环境,更多威胁其安全性的风险,这些新的风险包括技术风险、业务风险、政策与法规风险、监管风险等,同时这些风险也极有可能成为制约商业银行经营与发展变革的因素。

总的来说,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与利率市场化进程深入的背景下,商业银行需要牢牢抓住其安全性方面的绝对优势,利用新的金融技术合理管理其流动性,灵活运用市场化定价与新的金融工具保障其盈利性,商业银行的功能定位基础也因此而来。

四、对商业银行在当前背景下的功能定位的思考

当前可能对商业银行功能定位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有两个:一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二是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深入,从前文中可知这两个因素都将对商业银行的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其影响程度是否能达到改变商业银行功能定位的程度则尚未可知。

本文认为这两个方面的变化还不足以对商业银行的功能定位造成质的影响。就目前来看,即使是利率市场化与金融网络化,依然无法动摇商业银行在安全性方面的绝对优势,商业银行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仍然是最为安全的金融机构,这就使得商业银行的中介职能、支付职能、信用创造职能与金融服务职能可以因而保持基本稳定,信用创造职能依然只会专属于商业银行,而其它几项职能只是随着收益性的变化而发生结构性调整。利率市场化的主要影响则是体现在了收益率方面,随着利率市场化,由简单的存贷款利差获取与现阶段同等利润必然需要更加精细的管理,但是更有可能的是在投入更多管理成本后,存贷利差收益率依然会下降,这必然使得商业银行的中介职能份额降低。而随着几大第三方支付公司开始蚕食原本专属于银行的支付结算功能,电信运营商、互联网公司、电商企业和银行卡组织等也在很大程度上侵入银行的传统业务范围,商业银行的支付职能也将面临新的挑战。

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功能将会发生明显变化,但本文认为这种改变主要是建立在商业银行适应新的经营环境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固有优势,结合新技术,新管理,全面提升网络化、市场化下的经营水平。商业银行本身具有信息优势,为了业务需求在客观上也具有一切开展互联网金融所需的网络设备,庞大的物理网点,银行系统内部也必然存在可供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展的人才,最为重要的是,银行拥有无可比拟的信用水平与运营安全性。阻碍商业银行全面进入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关键因素反而是固有的监管系统。目前中国金融业仍然处于分业经营、分业监管阶段,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大多是以金融控股集团形式的球,全面涉足互联网金融存在巨大的政策约束,虽然现阶段中国正在以深化改革口号下加速金融市场化与自由化,但是改革显然不能一蹴而就,还要采用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小步快跑。但是,无论如何,在适应未来新环境下的经营模式必将出现,而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功能也必将更加完善。

总的来说,面对不断变化的经营环境,商业银行的功能定位在短期内并不会发生质的改变,但是随着利率市场化与金融网络化而进行的经营策略调整与管理水平提升是必须的,这种调整与提升必须建立在三性平衡的基础上,以商业银行自身的优势为突破口,最终实现新环境下商业银行的新发展。

参考文献:

[1]宫晓林.互联网金融模式及对传统银行业的影响[J].南方金融.2013(5).

[2]黄海龙.基于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研究[J].上海金融.2013(8).

金融市场定位篇(8)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商业银行在面对国内和国际同行业竞争对手,纷纷开始进行银行业市场营销,以提升市场竞争力。

(一)商业银行市场营销

1.市场营销的含义

市场营销是企业创造、沟通与传送价值给顾客,并为顾客、客户、合作伙伴以及整个社会带来价值的一系列活动、过程和体系,是企业经营顾客关系以便让组织与其利益关系人受益的一种组织功能与程序。

2.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的含义

商业银行市场营销是指以提供经营货币或提供金融服务的企业,为了获得利润而采取的促进银行服务业的管理活动。

(二)我国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现状

我国加入WTO后,外国银行纷纷进入我国国内金融市场,国内商业银行面临着新的挑战和竞争,商业银行竞争机制发生了相应的转变。在新的竞争格局下,新建商业银行数量的不断增加和外资银行的陆续进入,使整个商业银行群体在经营中所面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商业银行市场营销”作为竞争新策略,开始受到各金融机构的重视和青睐。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的概念、策略也不断被各大商业银行采纳、运用。银行业间的市场营销竞争格局已经形成。

1.商业银行的日常经营活动发生了改变。各商业银行在开展日常经营业务的同时,开始注重市场营销定位,围绕自身业务范围开展适合的市场定位和客户定位,以提高市场份额。竞争的方式不再是如何提高储蓄率、贷款率而是开展业务种类繁多的新的金融服务业,以吸引顾客。

2.商业银行开始注重营销活动。各商业银行通过广告和人员宣传,不断推广自己的新业务。在进行业务宣传时,各商业银行不仅加强了与政府、事业单位、企业及个人的联系,还通过各种公益活动来促进业务的宣传,从而提高市场份额,使本行的影响和知名度有所提高,业务数量有所增长。

二、商业营销市场营销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各大商业银行在新的竞争格局中,纷纷采用市场营销方式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市场竞争力。但是,在实际的市场营销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不足。

1.商业银行市场营销意识不充分,重视力度不够。为适应新形势的竞争需要,各商业银行纷纷采取了一系列营销措施促进金融市场营销业务的开展。比如,新产品的开发、运用多种营销手段和媒介等。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各商业银行对市场营销理论认识不深刻,实践经验不足,导致了营销活动效果不理想,目标市场没有开发出来。

2.商业银行的营销活动只重视市场竞争,忽略了目标市场的定位和开发。定位目标市场是营销活动的主要内容,只有准确的市场定位,营销活动才能准备的开展。目前,商业银行开展的市场营销活动,只为了提高竞争力,只进行业务宣传,忽视了目标市场的定位。市场定位不准确,营销策略无法发挥其竞争优势。

3.金融市场营销活动缺乏创新性,市场开发和业务开发具有随意性和盲目性。目前,商业银行之间的营销活动主要是开发新产品。新产品的开发过程中,各商业银行没有让消费者真正认识到不同业务的区别,从而使消费者无从选择,最终导致银行新业务开发失败,市场份额降低。

4.金融市场营销活动只注重金融业务“产品包装”,缺乏金融产品的市场定位和产品的“企业形象定位”。各商业银行在开展市场营销活动时,只关注银行业务的具体内容,仅依靠提高业务量促进竞争,而忽视了商业银行企业文化、企业理念、员工素质的提升,最终导致银行业的整体形象没有得到提高,影响了竞争力。5.商业银行在开展金融业务市场营销活动时,往往利用个人或企业关系促进营销,而忽视了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公关营销”。商业银行之间为了完成金融业务,往往依靠个人或银行的关系户来完成业务量,与客户之间的真正交流不到位,无法与客户沟通,无法建立公关营销。最终导致商业银行与客户的公共关系恶化,不利于银行业的发展。

三、我国商业银行市场营销对策

为适应金融业市场营销的发展,商业银行必须结合自身的业务状况和业务特点,制定适应新竞争环境的市场营销策略。

(一)树立现代营销观念,创造和改善外部环境

商业银行树立营销观念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商业银行要树立客户至上的市场营销理念,坚持以为客户提供资金需求者服务,以为顾客提供资金供应为业务中心的市场营销观念;其二,商业银行要树立全球金融经济一体化的经营思想和管理理念。1.各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金融市场体系,完善金融市场体制。商业银行不仅要大力开发金融市场,还要积极拓展融资方式和融资渠道,方便消费者获得投资资金。同时,创新金融业务,正确引导金融业务的开展,开发独具特色的金融业务,提高业务量。2.建立和健全金融法制,规范金融立法和执法工作。我国应该加快商业银行的立法进程,通过修订和完善以往的金融法规加快金融业的法制建设;同时,对交易安全、金融犯罪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或新建,以保证金融业务的开展,为金融业创造一个安全的从业环境。

(二)正确选择目标市场,准确进行市场定位

根据各商业银行的特点和业务实际,商业银行在开展金融市场营销业务时,应立足行业现状,准确选择目标市场,进行行业定位和市场定位,从而选择目标顾客。在目标市场定位中,要选择最有利于银行业开展业务的市场和顾客,以这部分顾客的实际需要来创新金融业务,从而提高市场份额,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加大金融创新力度金融创新

是指金融机构变更现有的金融体制和增加新的金融工具,以获取现有的金融体制和金融工具所无法取得的潜在利润的过程金融创新包括金融制度创新、金融市场创新、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机构创新、金融资源创新、金融科技创新和金融管理创新等。金融创新主要是金融产品创新。金融产品的形式是客户所要求的产品种类、特色、方式、质量和信誉,使客户方便、安全、盈利。只有创新金融产品,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才能凸显出来。

金融市场定位篇(9)

一、当前国际本币金融产品市场发展的最新趋势

成熟且开放的本币金融产品市场是一国货币国际使用的必要条件(Bergsten,1975)。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化的深入推进,各主要货币发行国为在国际货币竞争中占据主动,围绕货币产品市场展开激烈竞争,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图景,使得全球本币金融产品市场发展呈现以下趋势特征。

(一)美元主导国际金融产品市场,欧元和日元市场地位此长彼消

当前,世界最主要的金融产品市场是括美元金融产品市场、欧元金融产品市场、日元金融产品市场。依托强大综合国力和美元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特殊地位,美元仍是全球金融市场的主导货币;凭借欧洲一体化和金融市场的整合,欧元在国际地位迅速上升,在某些领域如国际债券发行、纸币和硬币发行等方面甚至超过了美元,但短期内仍无法撼动美元的优势地位;由于经济的长期不景气和货币政策的失误,日元国际地位正日益边缘化。

(二)金融产品市场扩张迅速,跨境资金流动频繁

在二十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除战争所引致的国债阶段性激增外,全球金融产品市场和实体经济保持大致相同的扩张速度。但自1980年起,包括股票、公私债券和银行存款在内的金融资产的扩张速度大大超过GDP的增长速度,经济金融化趋势日趋明显。以美国为例,1980年以来,其金融资产占GDP比例比前80年增长了两倍。从全球范围看,随着金融创新的深入推进和金融市场制度的不断完善,市场深度不断增加,各国金融资产相对于其GDP的比率在不断提高。目前全球金融资产的价值已经是全球GDP价值的三倍以上――显示了前所未有的金融深度。

随着全球经济金融深化程度,跨国资本流和金融资产海外持有量持续快速增长,资金跨境流动频繁。2012年,全球范围内的跨境资金流动,包括海外资金购买股票和债务证券、跨境贷款和国外直接投资,增加到8.2万亿美元以上。据麦肯锡统计,自1990年以来,跨境资金流动以每年10.7%的速度增长,分别超过全球GDP(3.5%)、贸易(5.8%)和金融(8.7%)的增长速度。目前全球大概四分之一的债务证券和五分之一的股票由外国投资者拥有。如果用国外直接投资与证券投资合计占GDP的比重作为一国金融开放度国衡量指标,我们就会发现,这一指标增长更快。在工业化国家,该指标从1970年的15%增加到1990年的32%,从1990年起开始加速,到2012已达到150%。跨境资金的频繁流动反映了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态势,是各国强化金融市场竞争,提高开放市场程度的结果。

(三)直接类本币金融产品份额超过银行存款,金融衍生交易复苏势头明显

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完善发展,以债券和股票为代表的直接金融产品发展较快,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的市场份额呈稳定下降态势。在全球金融资产的构成中,由国债和私人债券的债权类金融产品占最大比重,且呈稳定增长态势,从1990年的19万亿美元增加到2012年96万亿美元,占比从40%增加到47%。

(四)离岸业务发展势头放缓,离岸金融市场地位有所下降

作为二战后最重要的金融市场制度创新之一,离岸金融业务曾是国际金融竞争的焦点,伦敦就是凭借发达的离岸金融业务重新成为全球顶级的国际金融中心。20世纪80年代,包括美国、日本在内的67个国家或地区建立了离岸金融市场。全球离岸金融市场的资产规模从1970年代末不足万亿美元猛增到1985年的29840亿美元。1990年更是猛增到68772亿美元的峰值,年均增长率超过25%。1990年后,全球离岸金融市场步入调整期。整个1990年代离岸金融市场的年均增长率只有6.4%,低于同期国际金融市场平均发展速度(7.0%)。离岸金融交易在整个金融市场中交易的占比逐渐下降。

二、对我国人民币国际化的启示

(一)要高度重视金融产品市场建设在人民币国际化中的作用

一种货币要成为国际货币,必须拥有一个较为规模巨大、体制健全和有较高开放程度的金融市场。首先,发达金融市场有利于管理货币国际化的金融风险。当一种货币成为国际货币后,必然面临回流问题,只有建立相当的广度和深度的金融市场,才能吸纳并有效管理外溢的流动性,防止其对国内经济的过度冲击而形成金融风险。其次,金融市场是有利于增强货币的国际吸引力。发达的金融市场为中央银行及各国投资者提供了各类成本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金融工具,有助于提高国际社会对本国货币的信心,扩大交易者对该国货币的需求。第三,有利于掌握未来金融发展的主导权。随着全球经济金融化的趋势不断发展,金融产品市场成为决定资金和大宗商品价格的主要场所,对金融定价权的争夺也是货币国际化的一个主要收益。

(二)要准确界定人民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

进入新世纪以来,在世界经济非均衡发展的作用下,国际货币格局正酝酿深刻变动,未雨绸缪,前瞻性地确定人民币在未来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对于维护我国经济安全和国际利益、优化人民币国际化路径具有重要意义。受金融危机的冲击和综合国力的相对下降影响,美元地位有所下降,但仍然是主导国际货币。欧元迅速崛起,在某些领域如债券市场甚至超过美元,成为世界第二大国际货币,然而,由于欧盟非国家,在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等方面存在先天缺陷,欧元的发展空间受到很大制约。由于产业升级的失败、资源的匮乏和人口老龄化等不利因素,日本经济竞争力的持续下降,日元衰落将是一个长期现象。作为新兴市场经济体中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目前我国经济总量已超越日本居世界的二位、外贸总额居世界第二位、货币发行量(M2)已接近美元。更重要的是,推动我国经济保持较快增长的长期性因素仍然存在,无论是从经济实力、国际关系还是未来发展趋势,人民币都有成为世界主要国际货币的巨大潜力。此外,美元和欧元代表的是欧美成熟经济形态,随着日元地位的衰落,经济活动最为活跃亚太地区的代表性货币将出现空前缺。凭借强大的综合国力和良好的发展势头,在稳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过程不断积累货币管理经验,逐步取代日元的国际货币地位将是未来人民币国际化的一个可行的战略目标。

(三)要积极推动在岸人民币金融产品市场建设

在20世纪后半期,离岸金融市场曾经是国际金融竞争的焦点。受伦敦金融中心崛起的影响,曾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离岸金融市场。然而,这些离岸市场如新加坡等大都不是国际货币发行国。日本和美国虽然建立了基于本币的离岸金融市场,但并不成功:由于监管的过度宽松和长期接近零的货币利率,日元沦为全球金融市场的主要套利货币;美国国际银行设施对离岸美元设置了诸多限制,市场规模和作用一直有限。同时,尽管存在国内离岸市场,但美元、欧元和日元这些主要国际货币依托的还是在岸市场。

作为有强大实体经济支撑人民币,在其国际化过程中始终要把在岸金融产品市场建设作为发展的重点,通过在岸市场的做大做强来保障和提升人民币国际地位,离岸人民币金融市场只能作为必要的补充形式。当然,目前人民币在岸市场建设还受我们市场发展水平、制度设计、监管能力等的限制,条件还不很成熟。但这些条件可以通过渐进式的改革和反复的试点逐步创造,不能因此而否定人民币在岸的大方向。毕竟,在全球离岸市场地位下降的大背景下,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未来发展空间有限。同时,离岸金融市场还存在一个发展悖论,如果规模过小,对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助益有限;如果规模过大,势必有更多外资金融机构介入,有可能导致定价权旁落,威胁我国金融安全。离岸市场相对于在岸市场最主要优势是交易自由和低成本优势,这些完全可以通过增强在岸市场的开放性和做大规模来实现。

(四)要积极发展债权型直接金融产品

目前,债权类金融产品已占国际金融市场的主导地位。2012年,在全球198万亿美元的金融资产构成中,包括国债和私人债在内的金融产品达93万亿美元,几乎占全球资产总构成的50%,是股权类金融产品的2倍多。同时,债券产品在货币国际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欧元唯一超越美元的金融领域。在人民币的国际化的进程中,我们要高度重视债权类金融产品市场的积极作用,努力推动债券市场建设,通过财政金融制度改革,逐步增加高信用级别的国债产品;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积极推动优质金融企业、国有和民营企业等发行债券;通过跨境人民币贸易改革试点,逐步引入外资类债券市场交易主体和客体。同时,我们还要正视金融衍生品在金融市场体系中的作用,要在强化监管和风险防控基础上,积极发展信用衍生品市场,完善债券市场结构。进一步发展和开放我国债券市场和衍生品市场,不仅有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发展,还有助于拓展我国金融市场的深度与广度,完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和各项制度,消除金融脆弱面,使中国金融市场逐步成为国际金融市场的中坚力量。

参考文献

[1]贺昌政、任佩瑜.人民币汇率研究因素,《管理世界》.

[2]李阳.全球金融危机经典案列,中国金融出版社.

[3]马俊志.金融危机生成机遇与防范,中国财经出版社.

金融市场定位篇(10)

一、政府干预对金融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不利影响

从政治角度和哲学角度探讨政府部门经济职能,一旦政府部门经济指正提高,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将会有着较大的权利,对于整个市场经济发展有着全面掌控作用。而社会的发展,政府角色也发生了较大的转变,十七八世纪经济发展中,社会有着较强的重商主义,政府直接干预国家经济的发展,支配者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1]。而二十世纪经济发展中,国内经济危机出现,人们逐渐重视市场的作用,并借助于市场的作用,减少社会中的矛盾,提出了一种自由经济体系。但是上个世纪末期,市场经济逐渐膨胀,民众逐渐呼吁政府的干预,做好市场经济的协调性发展。因此,政府的过度干预,直接抑制着金融经济的发展。

(二)有利影响

1.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产业化发展

现代金融市场经济的发展日益呈现出产业化的趋势,社会分工越来越明细,生产销售等各环节之间的联系逐渐增强,特定产品加工完成需要多个地区多家企业的配合。在这种情况下,单靠经济市场的内部力量很难有效保障产业化发展的科学性、合理性,亟需政府在产业发展的大方向给予支持和保障[2]。政府在金融经济体制改革中能够为企业提供先进的科技支持和专业的人才供应,通过宏观政策调控与市场微观调剂相配合,促进实现社会产业化大生产。

2.加深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

我国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定位的实现有利于进一步加深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当前的经济体制改革只有充分依靠政府的调控和管理才能更加科学、合理、有序的推进。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多年的发展实施已经取得显著的成果,初步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之路。随着世界经济格局的不断发展和变革,各国政府均面临着新技术革命的挑战,只有进一步深化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吸收和创造新科技,才能更好地适应世界经济发展趋势,提升我国在世界舞台上的地位。

3.协调我国各区域金融经济发展的关系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经济的发展远落后于城镇金融经济的发展,重点省会城市的发展优先于边远城市的发展,沿海地区的发展比起内陆城市的发展更具地理优势,这些客观存在的情况使得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难以实现公平和效率的兼顾统一。政府经济管理的职能定位能够突破各区域的局限性,拓宽我国经济发展带,不断根据区域金融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给予帮助和支撑,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3]。

二、金融经济中的政府和市场关系

(一)政府和市场关系的相互补充

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时期经济的发展,突出市场机制的作用,对政府干预管理有着较大的排斥性。而上个世纪末期的经济发展处于膨胀阶段,人们逐渐重视政府的作用,在政府合理配置资源的同时,促进国民经济的有效运行,加强政府市场作用的有效联系。政府市场作用充分发挥的同时,保证国民经济的良好运行发展,做好政府市场的有效干预[4]。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应用,需要结合政府市场的规模化格式,加强政府和市场的互相约束管理。金融发展中,需要政府和市场关系的相互补充,一旦市场经济处于膨胀状态,政府就要做好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工作,同时一旦市场经济处于收缩阶段,政府就要逐渐缩小自己的管理范围,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金融发展强化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金融经济的发展,强化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市场自由化发展阶段,注重市场作用的充分发挥和调节,而过度自由化的市场管理,使得市场经济处于膨胀化的发展。但是过度的政府管理,同样也压缩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我国经济发展中,需要强化市场的市场经济主导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下,避免投资过热以及物价上涨的市场经济发展[5]。完善政府市场机制干预的同时,就要结合市场经济发展现状,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金融发展,加强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金融发展阶段,不断完善政府的职能,同时规范市场发展机制,促进国家经济的整体发展。

三、金融改革中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正确处理

在政府和市场在金融经济中关系认定,在对主流经济学所倚重的方法论基础稍微思考也就能够看出,关于政府因素的外生化处理,其实也就是对孤立和静态的二元方法论的思考。在这一方法论中首先是在排除政府和市场之间可能存在的兼容关系基础上建立的,其次对于经济发展动态进程中的各种现实问题也没有综合考虑[6]。在实际情况中,不管是政府还是市场两者都是资源配置手段,至于两者之间的关系,到底是替代还是互补,之间的替代和互补程度如何等等,主要还是由手段本身特点决定,同时也受到作用对象及范围等因素的影响。所以对政府和市场在金融经济中的关系,首先则需要内生化政府因素,重新构建具有真正兼容性的动态比较优势理论。从这一点上来看,在金融市场资源配置中,政府和市场方向的相对效率则受到时间、地点以及对象的影响,必须要在一个动态优化进程中对两者之间的有效边界审视并确定。同时在一般性理论基础上,也需要对金融体系运行中的特殊性充分考虑,例如溢出效应、传染效应以及外部性效应等等,这些因素均对政府介入金融体系的介入方式及介入程度据具有直接影响,因此则需要对金融经济发展动态进程及机制充分考虑,并在此基础上重新系统化的构建政府和市场有效边界中的兼容性理论,这一理论也将成为主流经济学研究重点。

我国金融改革的发展,不仅仅需要正确发挥政府的经济关系,同时也要优化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在市场扩张性的发展中,政府调控机制需要避免扩张行为的产生,避免政府的越位管理和缺位管理。政府协调整个市场的同时,结合国家强制力的结构,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实现经济的一种强制性控制[7]。避免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各种冲突和不良的竞争,一旦市场处于无限扩张的行为,就要对企业经济发展进行约束,尽可能的结合财政货币以及信贷的方法,做好宏观经济的有效调控工作。

正确合理运用金融约束理论,在金融自由化的发展中,强化政府机构的主体地位,创新政府管理理念,在政府权力充分发挥的同时,充分体现政府的职能特点,结合政府的理念性应用,创新政府的发展理念。金融发展阶段,需要正确的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结合市场机制的发展,建立信用体系结构。借助于民间金融机构的作用,完善市场信用机制,尽可能的减少政府的干预,避免政府对金融市场的过多干预,一旦政策处于多变的状态,需要结合股份制的形式,做好市场经济的规模化改革和发展。我国政府还需要及时的纠正监管目标偏差,落实政府监管的力度,提升社会目标服务水平,保证资金的安全,并做好透明性的监管过程。金融发展,不仅仅需要政府的约束,同时也需要市场经济的推动,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同时,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分析政府和市场之间的一种对立性关系,确定政府市场发展中的各种替代性作用,在金融体系发展阶段,确定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

因此,现阶段金融的发展,不仅仅需要逐步的完善金融基础建设力度,同时也要促进市场化的进程发展,提升创新型试验能力,在金融市场发展中,做好技术资金的支持工作。政府需要减少对信贷和金融机构的参与度,在市场机制稳定运转的同时,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性,并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发展,探讨一种平衡性的发展关系。金融市场化的转型阶段,就要减少政府的无效干预,避免市场的失灵。加强政府行为的约束机制,完善市场管理机制,做好金融市场中政府的有效管理工作[8]。

四、政府在金融经济中的职能定位

(一)构建功能有限的服务型政府

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能够从宏观上对金融经济体制改革进行指导和支撑,但有别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全能型政府,新时期政府金融经济管理职能不断向服务型转变。在金融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政府要改变过去包揽经济社会事务的方式,逐渐放手对社会资源的控制,充分发挥经济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市场的竞争发展,不断促进改革和创新。政府的金融经济管理职能要以市场为主体和中心,基于政府与市场的平等地位为市场提供监督、管理和支撑服务,满足金融经济市场对政府提出的发展要求和建议,有效实现各级政府与市场主体的沟通互动[9]。

(二)实现政府金融经济管理制度创新

全面加深我国的金融经济体制改革对我国政府的决策能力、管理水平和执政理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政府经济管理制度创新是一项重要内容。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创新模式,结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际经验,对现行的管理制度进行实质性的改革创新。比如通过合理的分权整体提高政府各经济管理部门的管理能力和决策水平;以服务为宗旨建立便捷高效的经济管理新机制;对政府经济管理中可能会出现的“越位”“缺位”“错位”等现象进行必要的制度约束,规定各职位的权限和责任。

(三)规范政府金融经济管理职能定位

金融市场定位篇(11)

在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金融监管部门明确要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宏观政策环境下,作为专司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农村中小银行本不应该存在市场定位问题。然而,农村中小银行有关市场定位的现实状况却不容乐观。2020年1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同志在甘肃省临洮县主持召开的西北四省(自治区)“县域金融改革化险工作”座谈会上就严厉指出部分农村中小银行仍然存在偏离支农支小市场定位的问题。本文试就当前农村中小银行市场定位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有关监管理念与措施做一探讨,以便有关部门决策时能够有所参考。

一、农村中小银行有关市场定位的表层和深层问题

(一)表层问题

1.盲目“傍大户”。农村中小银行作为商业银行机构的一种,在经营管理中当然也存在着规模经济效应,然而,农村中小银行又是一种较为特殊的商业银行,无论是自身资本和资产实力,还是客户资源和服务对象均不同于其他中资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银行“立身”之本即在于为县(区)域“三农”和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若其偏离主业,信贷业务不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进而忽视集中度和关联方风险,必将产生较大的信用风险。个别农村中小银行近期不良贷款剧增、信用风险突出,与其在经营策略上上有意或无意“傍大户”密切相关。2.迫切“想进城”。服务于县(区)域经济的农村中小银行普遍有着“进城”设分支机构以及跨区经营的冲动,这是商业银行为追逐利益而保持与实体经济间关系的理性反应。实体经济活跃的区域一般都是商业银行机构热衷于扎堆和过度供给金融服务的地方,因此,也就客观上造成了信贷资源供给不平衡的结果。国家为解决该问题,不仅在政策上将传统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定位为专门服务于农村市场的金融机构,而且鼓励新设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用于激活农村金融市场。然而,迫切“想进城”的错误经营思路却严重偏离了农村中小银行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实际上,在当前商业银行业务竞争较为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城区经营的农村中小银行在市场环境和客户选择方面面临着更大的压力,反倒没有农村市场的业务发展得好。3.喜好“挣快钱”。出于追逐“短、平、快”收益的考虑以及“规模情结”和“速度冲动”等前期不规范经营习惯的影响,部分农村中小银行在《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强化治理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银保监办发〔2019〕5号)、《关于推动村镇银行坚守定位提升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33号)和《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异地非持牌机构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8〕71号)等审慎监管规则出台之后,在业务导向和经营策略上仍然无视相关监管规定,把本应作为解决流动性风险问题的同业业务或金融市场业务作为机构盈利的工具,盲目扩张,直接影响了支农支小信贷资源的配置,导致资金频繁出省。

(二)深层问题

1.忽略市场定位背后的战略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商业银行发展战略重点涵盖了中长期发展规划、战略目标、经营理念、市场定位、资本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因此,从企业战略管理角度观察,市场定位只是农村中小银行战略管理工作的一个方面,其背后往往与机构的战略规划、经营理念和发展模式相关。一个较为严峻的现实情况是当前不少农村中小银行普遍缺乏战略风险管理意识,根本未把市场定位背后的战略风险当作需要重点防范的风险来处理。2.缺乏与市场定位相关的制约约束机制。市场定位不清晰导致的偏好风险实质上是农村中小银行董事会决策机制和经营层执行机制问题的集中体现。长期以来,由于农村中小银行缺少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也未从理念上真正重视市场定位的重要战略价值,机构内部无法形成科学有效的市场定位战略制定、实施和监督机制。因此,农村中小银行在业务发展上多侧重经营利润指标,未把金融监管部门有关市场定位方面的监管要求内嵌于绩效考核制度中,或即使纳入了也未严格执行,更是缺乏与市场定位相关的约束问责机制。3.缺少与市场定位相关的组织和人力资源配套制度。一个简单的管理学常识是农村中小银行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需要其内部科学高效的组织和人力资源配套制度协同推进。然而一个明显的逻辑悖论在于,在许多农村中小银行内部成立了诸多金融业务部门且配备了相当数量的从业人员,三农金融业务部门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部门只是其中带“农”、带“小”的业务部门。实在难以理解的是本来就专职服务于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农村中小银行难道还有其他需要服务的非三农和“小微企业”客户?部分农村中小银行缺少与市场定位相关的组织和人力资源配套制度,导致支农支小的服务定位只是三农和“小微企业”部门的工作,而不是机构的本职工作。

二、农村中小银行有关市场定位的监管情况

(一)监管手段

长期以来,金融监管部门对农村中小银行有关市场定位的监管手段局限于下发风险提示或监管意见书、监管约谈、监管通报等常规行政监管措施。《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强化治理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关于推动村镇银行坚守定位提升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的通知》等文件出台之后,金融监管部门在前期支农贷款“两个不低于”(增幅不低于上年,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同期各项贷款增)、支小贷款“两增”(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等指标监管的基础上,从业务发展、服务质量、风险防控等方面细化了农村中小银行支农支小监测指标体系,要求农村中小银行逐家制定监测考核目标,并定期对达标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考核通报。这对提高农村中小银行市场定位监管的精细化程度大有裨益。

(二)存在的问题

1.农村中小银行市场定位监管的竞争导向机制不足。由于历史和现实诸多方面的原因,大部分农村中小银行自成立以来就以注册地所在的县(区)为地域服务范围,并且有着严格的业务经营范围限制。就村镇银行而言,除自2018年1月9日原中国银监会《关于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8〕3号)后成立的“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可以在注册地辖区外设立支行外,其他村镇银行只能在注册地辖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即使对可以在注册地外设立支行的农村商业银行来说,《农村中小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第五十条规定又详细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行政许可条件,如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这一项条件对于大多数县(区)域农村商业银行来说基本上不可能满足。因此,大部分农村中小银行只能在注册地县(区)展业。然而,上述制度设计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存在一些不公平的竞争导向问题,如部分省份地级市所在城区农村商业银行合并重组后通过分支机构搬迁的方式到地级市所辖县域开展业务,而县域农村中小银行却不能同时到地级市所辖城区从事经营活动,明显不符合商业银行业务公平竞争原则。事实上,众多农村中小银行“地盘”思维严重,过度的地域服务范围限制反倒是导致以农村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农村金融服务长期垄断、低效、落后的重要因素之一。一个明显的例子即是,2006年以后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作为“鲢鱼”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引入就对促进农村信用社提升服务理念和提高服务方式产生了不少积极作用。因此,有关农村中小银行市场定位监管若不体现竞争导向机制,就不能真正激发农村中小银行区域市场的竞争活力,从而更好、更快地提供支农支小服务。2.农村中小银行市场定位监管的刚性约束机制不足。在农村中小银行市场定位的监管约束方面,金融监管部门一直侧重于政策引导,前面所述下发风险提示或监管意见书、监管约谈、监管通报等常规行政监管措施对于长期存在合规痼疾、合规意识明显落后的农村中小银行来说无异于“隔靴挠痒”,终究不利于有效解决机构偏离市场定位的问题。金融监管部门新近出台的《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强化治理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关于推动村镇银行坚守定位提升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的通知》等有关农村中小银行市场定位方面的审慎监管规定虽然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支农支小服务的量化考核指标,但仍旧缺乏刚性约束机制,文件中规定若农村中小银行业务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风险的,金融监管部门才可以采取暂停相关业务、限制市场准入、调整高管人员以及下调监管评级等监管措施。至于何谓重大风险以及重大风险与市场定位问题之间存在何种因果关系,均语焉不详。因此,一线金融监管部门仍然无法明确在何种情形下采取限制市场准入、调整监管评级以及行政处罚等刚性约束手段。另外,此项规定若解读有误,势必会诱导农村中小银行对监管政策产生错误认识,即:只要机构不出现重大风险,即使没有坚守市场定位,也不会被金融监管部门采取上述强制性监管措施。3.农村中小银行市场定位监管的效率评价机制不足。按照过去的习惯做法,有关农村中小银行市场定位监管的具体指标上,金融监管部门一直侧重于支农贷款“两个不低于”、支小贷款“两增”的规模指标考核。而且由于统计口径的问题,不少不应该纳入涉农贷款统计范围的在县(区)域工作或生活的自然人的消费贷款也被统计了,以致于造成较为尴尬的现实问题:一方面,支农支小贷款余额和增速“芝麻开花节节高”;而另一方面,“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难问题“年年喊”。上述问题的出现与金融监管部门对农村中小银行市场定位监管缺少效率评价机制不无关系。上面提及的金融监管部门新近出台的有关农村中小银行市场定位方面的审慎监管文件附件中涉及的《农村商业银行经营定位与金融服务能力考核指标表》、《村镇银行坚守定位提升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监测考核基础指标表》仍然主要从余额、增量和增速等数量方面考核农村中小银行支农支小服务,而未立足于农村金融服务市场的现实情况,从针对“三农”和小微企业范围内不同需求主体提供金融产品种类的丰富程度、提供单笔金融服务的效率速度以及成本收入、提供贷款的具体投向与使用效益、提供金融服务的资产质量及风险程度、农村金融服务的竞争程度、需求方的获得感与满意度等多角度实现农村中小银行市场定位效率评价方面的“精准滴灌”。

三、解决农村中小银行市场定位问题的相关政策建议

(一)适当放开农村中小银行的经营区域,营造农村金融适度的公平竞争氛围

当前农村金融市场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垄断性,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及其他中资商业银行在县(区)的分支机构明显无法与作为法人机构的农村中小银行竞争,因此,农村中小银行为“三农”和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市场化程度远远不够。因此,在制度设计上不妨适度打破农村中小银行县(区)地域经营范围的限制,允许农村中小银行在同地市相邻县区开展金融服务,以通过充分强化市场竞争的方式提高支农支小金融服务的深度和广度。

(二)强化市场定位监管的刚性约束机制,严厉惩罚偏离市场定位的农村中小银行

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后,有关商业银行专注主业、回归本源的监管要求越来越趋于刚性。2020年10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农村中小银行应当在住所地范围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展业。《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第一百零六条对于未经批准开展须经批准的业务活动的或其他违反本法开展业务的行为,由金融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并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因此,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利用《商业银行法》修订的大好时机,改变过去简单的风险提示、通报、约谈等过去的习惯做法,转向基于以量化指标考核为基准市场准入限制措施、监管评级级次调整以及众多机构更为惧怕的行政处罚,不断强化市场定位监管的刚性约束机制。

(三)优化支农支小监测指标体系,精准引导机构提升金融服务服务质效

金融监管部门应在现有支农支小量化指标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设计针对“三农”和小微企业范围内不同需求主体的差异化和特色化指标体系,并侧重于对农村中小银行支农支小成效方面的考核。对于市场定位清晰、支农支小成效突出的农村中小银行,除在现有监管评级中适当给予加分、对涉农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给予一定监管容忍度、增加支农再贷款规模以及在业务和机构设置方面予以特殊照顾外,还应允许在其注册地所在地级市辖区适当跨县(区)设置分支机构,充分激发农村中小银行坚守市场定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农村中小银行要高度重视以市场定位为核心的战略

风险管理股东、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把如何做深做精支农支小金融服务作为本行的头等大事来看待,农村中小银行应回归本源、坚守定位、聚焦主业,将市场定位作为战略风险来加以管理,认真对待和详细谋划本行的战略风险管理工作。在当前形势下,农村中小银行应认清资金业务的实质,把同业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作为调节本机构流动性问题的工具,从内控和管理流程角度研究如何立足于本行“小而美”的特点更方便、快捷、高效地为本地“三农”和小微企业提供特殊化、专业化和特色化的服务。农村中小银行还应及时制定全行有关市场定位相关的管理制度和问责条款,把有关市场定位的管理要求内嵌于绩效考核制度和履职尽责制度之中,并以党委会为核心建立相应问题的快速处理机制。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