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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大全11篇

时间:2023-08-09 17:23:59

目前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篇(1)

“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变迁中的一种特有现象,其实质是城乡二元结构下农村被动城市化的产物。作为“都市里的乡村”,“城中村”已经严重影响到城市整体功能的发挥,影响到新型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对“城中村”进行改造已是当务之急。在“城中村”改造中,“城中村”社区的有效治理是社会转型的现实要求,是城市治理的重要任务,是社会治理的重大课题,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作为“过渡型社区”“发展型社区”,“城中村”社区治理相较于一般城市社区治理或农村社区治理,其牵涉的利益更加多元,面临的矛盾更加复杂。要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中的社区治理创新,需要对其进行“理念―体制―机制”多重视角的理论审视,需要对其进行“政府―市场―社会”多重逻辑的制度创新。

“城中村”社区治理呈现出高度的复杂性、敏感性和探索性

要推进“城中村”改造中的社区治理创新,必须准确把握“城中村”改造中社区治理的特点。“城中村”社区兼具乡村社会和城市社会双重特质,作为特殊的“物质―经济―社会―文化”的空间形态,社区治理呈现出高度的复杂性、敏感性和探索性。

“城中村”改造中社区治理的复杂性。“城中村”社区治理的复杂性源于“城中村”社区本身的复杂性,体现在人员构成的“混杂性”、社会形态的“过渡性”以及管理体制的“二重性”等方面。人员构成的“混杂性”是指“城中村”居住人口主要包括具有村籍的原住民和大批外来的暂住人口,而且往往暂住人口规模大幅超过原住居民的规模;同时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学历、不同技能的各种人混杂在其中生活。社会形态的“过渡性”,是指“城中村”社区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水平都已经基本城市化了,但由于“城中村”社区的相对封闭性,带有明显的“村落社区”特征,与“街道社区”或者“单位社区”都有较大的不同,仍然是以血缘、亲缘、宗缘和地缘关系为纽带结成的互识社会。管理体制的“二重性”是指“城中村”社区是我国在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特殊社区,既是城市社区组成的一部分,在城市政府治理体制中运行,同时又属于农村社区,在社保制度、土地制度、户籍制度等方面受农村社会治理体制的规范。因此,“城中村”社区在管理体制上存在双重体制的交叉,其社区复杂性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治理难题。

“城中村”改造中社区治理的敏感性。当前的社会背景下,“城中村”改造中社区治理具有极大敏感性,这种敏感性在于“城中村”改造中的社区实质上成为了我国社会矛盾最突出、最集中、最复杂的区域。一方面,由于地方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导致“城中村”已成为“问题村”的代名词。社会问题形式多样,主要有居住环境恶劣、公共服务滞后、社会治安恶化、贿选现象盛行、村官违纪犯罪较多等。另一方面,“城中村”改造意味着巨大的利益调整,在巨大的利益调整中极易诱发激烈的社会冲突,在“城中村”改造中,往往征地拆迁矛盾突出、村民上访不断乃至频现,可见,“城中村”改造中的社^治理极具敏感性。

“城中村”改造中社区治理的探索性。中国社会的转型是综合性、整体性和系统性的结构型社会变迁,这种社会变迁覆盖了政治制度、经济方式、社会生活与文化习俗等诸多领域,是一种全面的社会变革。我国“城中村”改造中的社区治理正是这种全面社会变迁的缩影。“城中村”改造中社区治理在秉承“乡政村治”的前提下,存在着一定的“非正规性”特征。这种“非正规性”体现为治理理念的表意性、治理制度的临时性、治理措施的随意性。在治理理念层面,没有形成能够有效整合社区居民的价值认同;在治理制度层面,目前的制度安排无法有效提供满足社区居民需求的公共产品;在治理措施层面,既有的措施设计都无法解决“城中村”的拆迁补偿、企业改制、资产处置、村务管理中的利益之争。正是这种“非正规性”,给未来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制度多样化、机制多重化的探索提供了最丰富的沃土。

“城中村”社区治理存在理念上认识不到位、体制上改革不彻底、机制上设计不协调的问题

“城中村”改造中社区治理问题出现,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中产生的国情性矛盾、城市体制与农村体制二元的结构性矛盾、公共需要与个人需要的利益性矛盾的必然产物。目前,对“城中村”改造中社区治理,存在理念上认识不到位、体制上改革不彻底、机制上设计不协调的问题。

“城中村”改造中社区治理的理念阙如问题。针对“城中村”改造中社区治理,目前存在四个方面的认识偏差。第一,将“城中村”改造简单理解成为“景观城市化”,采取简单的“推倒重建”,掉入了“见物不见人”窠臼,没有“综合治理”思维;第二,认为“城中村”改造就是“化乡为城”,坚持单线性发展道路,忽略了城乡双向互动共融,没有“统筹城乡”思维;第三,在“城中村”改造治理中,走“外延发展”发展道路,单纯以外在终结“城中村”为使命,没有“内涵发展”思维;第四,过于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稳定”,突出所谓的“经济社会优先”,忽略居民的思想观念问题,没有“全面发展”的思维。

“城中村”改造中社区治理的体制不适问题。这种体制问题主要体现在“城中村”社区治理中缺少专门性法律依据、地方政府管理进退两难、村民自治流于形式等几个方面。在“城中村”改造中,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一部全面系统的规范“城中村”社区治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已有的《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和《城镇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此项工作都仅仅提供原则上的指导,无法为“城中村”改造中社区治理提供清晰、系统、有力的法律支撑。地方政府在“城中村”改造的问题上,陷于“压力极大、能力有限、责任无限”的困境之中。“城中村”社区的面貌确实与城市环境不协调,极大地影响城市发展质量,同时在上级的政绩考核中,“城中村”改造往往是考核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一部分“城中村”社区居民对开展“城中村”改造有急迫的要求,地方政府被置于这样的压力下,也希望能够努力搞好“城中村”改造。但是地方政府的经济实力又不足以应对村民的拆迁补偿与安置善后。在“城中村”改造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最终都需要地方政府承担责任。在社区自治中,“城中村”的共产党基层组织、居民自治组织和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三种力量往往都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协商民主得不到很好落实,部分“城中村”社区还在依靠村落传统和家族纽带进行一些最基本的治理。这些问题导致“城中村”社区治理绩效走向衰微。

“城中村”改造中社区治理的机制不畅问题。创新社会治理需要建立“调节、限制、疏导人们利益行为的一套机制”,“城中村”改造中不同区域、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对于社会治理质量有直接的影响。就“城中村”改造这一活动而言,涉及广泛的利益,地方政府、开发商、村民作为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复杂的博弈关系。由于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城中村”土地快速升值,土地具有较高的级差地租,“城中村”居民往往能够获取较高土地利益。对“城中村”进行改造,涉及到利益的重大调整。政府是“城中村”改造的主要推动者,有追求政绩的强劲动力,同时也期望通过“城中村”改造获得收益;开发商拥有雄厚资本,期望通过“城中村”改造尽可能牟取利益;村民也希望获得集体土地增值的全部收益。成功的“城中村”改造需要平衡的利益分配,地方政府、开发商、村民之间的利益如何分配是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城中村”社区治理要以法治化、民主化与科学化为主线

作为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城中村”改造中社区治理需要进行理念再造、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在“城中村”改造社区治理创新中,需要把握时代特征,体现时代精神,符合时代潮流,要从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高度充分认识问题的重要性;要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要坚持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端正城市发展指导思想,切实改善民生,提升社区治理水平,把法治化、民主化与科学化作为“城中村”改造中社区治理创新的三条主线。

推进“城中村”改造中社区治理的法治化。要实现“城中村”改造中社区治理的“善治”,保证社会治理质量,必须用法治的理念去统领社会治理制度构建、机制设计与行为实施,在社会治理的立法、执法与司法等基本环节积极转变,提升“城中村”改造中社区治理的法治品格。“城中村”改造中社区治理问题,涉及户籍管理制度、土地利用制度、财政金融制度、城市管理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等复杂问题。国家应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广泛征求各方人士,特别是“城中村”社区居民意见,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城中村”改造中社区治理政府的治理行为、市场的投资行为、居民的参与行为。要加强执法,保障“城中村”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护“城中村”集体资产不受损害。同时通过公正司法,确保地方政府的治理行为合法。

推M“城中村”改造中社区治理的民主化。首先,要加强“城中村”社区的党组织建设,使之成为凝聚、整合社区的政治核心。“城中村”社区党组织要担负起组织、教育、管理党员的功能,要努力组织社区党员参与社区治理;支持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自治功能;要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社区居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引导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其次,要推动“城中村”社区的多元治理,使之成为解决“城中村”社区治理问题的核心思路。要摆脱完全依赖政府的管理机制,同时也不能过于依赖市场机制以及自治机制,而应将“自上而下”的管理和“自下而上”的参与相结合,致力于多元主体之间的合作,实现治理主体的多样性。最后,要扩大“城中村”社区的基层民主,大力推进协商民主,全面加强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提升“城中村”社区治理的民主品质。

推进“城中村”改造中社区治理的科学化。为提升“城中村”改造中社区治理绩效,需要提升“城中村”改造中社区治理的科学品位。在“城中村”改造中,社区治理实施目标要由“静态标准”向“动态实施”转变,治理理念要由“空间上的城市化”向“人的城市化”转变,治理模式要由“政府主导”单一模式向“自主推动型、企业实施型、政府主导型”多样化模式转变,治理策略要由“统一安排”向“一村一策”转变。

(作者为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行政管理系主任)

【注: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县域社会治理质量差异及其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项目编号:16BZZ061)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①田莉:《“都市里的乡村”现象评析――兼论乡村―城市转型期的矛盾与协调发展》,《城市规划学刊》,1998年第5期。

②卢俊秀:《从“乡政村治”到“双轨政治”:城中村社区治理转型――基于广州市一个城中村的研究》,《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6期。

目前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篇(2)

一、问题提出

20世纪80年代中期社区建设活动在全国广泛开展,社区建设活动的开展一方面强化了居民的社区参与意识和自我发展意识,促进了社区各类社会化自组织的逐渐发育。但是另一方面,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研究和社区自组织构建机制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是我们要实现将社会治理概念恰当地引入社区管理从而使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由完全依赖政府逐步向社区依法自治、自主进行民主管理为主的模式转变的,使社区资源由部门单位所有制,逐步向社区资源共享以及合理配置、整合社区资源转变这一目标所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因此,研究这一问题对于更好的完成社区公共事务治理方式的转变以及培育社区自组织机构显得尤为重要。本着这种目的和思考,通过深入到社区进行实地调研,希望能够了解拟调查社区目前在社区公共事务治理基于自组织构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境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合理化建议,着力探讨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的有效机制。

二、百步亭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现状

(一)所调查的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意愿程度比较低,居住时间影响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

综合此次调查情况来看,笔者认为武汉百步亭社区居民对于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的意愿普遍偏低,通过SPSS软件进行数据处理,问卷中选择C项不太愿意的多于其他选项,这反映了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的意愿较低,同时通过与被调查对象的访谈我们发现不愿意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居住时间,居住时间长的居民对于所在社区的认同度高,愿意以自己切身的行动来促进社区更好的发展,而居住时间较短的居民由于对社区公共事务的治理方面并不是很熟悉,因而积极性大受影响。另外一种则是居民认为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的途径缺乏。在实际调查过程中,笔者发现居民认为没有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原因是缺乏参与途径和没有空闲时间,笔者认为这与我国长期以来社区治理过程中所普遍存在的参与主体单一、途径单一、形式僵硬现象是分不开的,由于大部分劳动群体平时需要参与社会劳动,加之社区居民可参与社区治理的途径和形式没有得到及时的拓宽和发展,因而造成了许多居民放弃参与社区治理。

(二)所调查社区志愿者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志愿者协会的自组织能力需要进一步的培养和建设

在访谈有关社区居民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过程中,笔者了解到武汉百步亭社区“有困难找志愿者,有时间做志愿者”的志愿者精神深深的影响着社区的居民,同时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这是值得全国其他社区学习和借鉴的地方,但是,另外一方面,笔者通过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志愿者协会的管理和运作机制却也同时存在着诸多不完善的地方,志愿者协会在有关社区重大问题的决策、志愿者协会领导者的产生、协会志愿活动项目等方面的自组织能力需要进一步的培养和建设。

(三)所调查社区由于实行特殊的“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有效的避免了“社区失灵”现象

通过在调查过程中对于调查对象的访谈过程以及参阅有关的资料,对百步亭社区的“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主要是由物业公司、居委会、管委会等三方形成一个体系,并且相互之间任职,即物业公司的物业经理是居委会的副书记,居委会的书记也兼任物业公司的副经理,管委会领导班子里又有居委会书记和物业公司的经理来参与,这样组成三位一体,这种管理模式不仅可以解决多元社区主体(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博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治理的效率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能够使得社区居民的困难得到及时迅速的解决,有利于更好的服务社区居民,做好社区的治理工作,解决一般社区存在“社区失灵”现象的困扰。因此,笔者认为百步亭社区的这一独特模式有效地解决了社区治理中的难题,值得在全国社区中推广。

(四)所调查社区目前社区治理体制不健全,受到许多因素的干扰

目前社区日常管理事务管理人员的组成主要是由物业公司、居民委员会成员、业主代表构成,业主代表所占份额较少,相当部分居民不了解社区管理人员构成。从调查结果来看,关于社区民间组织领导人产生的方式,大部分认为是由组织任命,也有一小部分是由公推产生,这一部分仅限于某些居民有突出事迹为社区广大居民所熟知。关于小区日常重大事务的决策方式,居民普遍认为目前所在社区有关重大事务的决策方式最为主要的是领导决策和居民代表决策,但是通过访谈作者也了解到由居民代表参与决策的这一看似民主的政策却普遍受到质疑,主要是居民代表的产生方式以及是否能够真正代表居民的利益等方面。

(五)社区治理工作人员素质较高,得到小区居民的普遍认同

笔者在对被调查对象的深入访谈过程中了解到武汉百步亭社区有关社区治理工作的人员绝大部分都能够在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仍旧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自己份内的工作,工作人员整体素质较高,普遍接受过良好的教育,在群众中较有威信,笔者认为这也是武汉百步亭社区之所以能够被评为全国文明社区以及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

(六)民众对于社区治理工作缺乏必要的了解

关于小区居民对所在社区日常管理事务公开程度的意愿的反应,相当部分的小区居民认为社区治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在客观情况允许下应该最大程度的及时的向小区居民公布日常管理事务的相关情况,这一方面反应了小区居民对社区治理工作的不熟悉;另一方面也反映有关社区治理宣传工作应该做到位。同时也应该着力提高小区居民的参与程度,提高民众对于社区治理工作的了解。此外,在分析数据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小区居民对于社区治理工作不了解的有一个佐证。绝大部分的小区居民对于所在小区日常事务工作的监督权归属于哪个主体并不清楚,这同时也反应了民众对于社区治理工作缺乏必要的了解。

(七)所调查社区的公共事务治理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

通过对数据进行SPSS的处理,我们在通过对社区管理人员的访谈我们了解到百步亭社区的工作人员在开展社区治理工作的过程中会遇到一些由于资金不足而使得一些工作得不到开展或者难以得到开展局面。笔者分析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社区治理资金筹集机制上不健全,呈现出单一化不稳定的趋势,主要表现在资金的筹集主要是来源于政府部门的经费或者是来源于社区的支持。武汉百步亭社区作为一个文明社区,每年社区的工作都会得到百步亭集团的大力支持,对于缓解资金紧张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笔者认为资金的筹集仅仅依赖于小区是行不通的,其作用也是十分有限的,关键是要建立一个有效地长久的资金筹集机制,这才是解决现实问题的根本之路。

三、百步亭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现状原因剖析

(一)社区公共事务体制不健全,政府与社区角色扮演模糊

社区公共事务的治理体制是一个逐步演变的过程,伴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也应当随之发生变化:政府不应该是社区治理单一的主体,社区治理的主体应该是多元的,既包括政府、社区组织,又包括社区公民。正是由于目前社区治理的体制并不健全,导致目前的社区治理体制中仍旧较多的是政府和社区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过程,在一方面忽视社区居民重要作用的同时政府的力量过大,对于其他社区治理的主体可施加影响大,因此,要有效的实现对于社区公共事务的治理就应当明确各个主体的作用和角色,拓展社区自组织治理的体制空间。

(二)居民自发参与社区治理工作的意愿有限,人力资源未得到有效利用

社区治理要实现对公共事务的有效管理,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关键性因素就是建立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调参与网络,使政府、社区组织和居民等多方利益主体在持续的互动过程中经过重复的博弈而建立的合作与互惠关系,为社区公共事务的共同治理奠定良好的基础。如前所述,通过对武汉百步亭社区居民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我们发现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工作意愿十分有限,人力资源未得到有效利用。武汉百步亭社区“有事找志愿者,有时间做志愿者”的理念在积极动员社区居民参与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治理方面起到重要作用,这是值得其他社区学习的,但是笔者通过对社区民警的访谈了解到,社区治理的工作人员经常是疲于奔命,事务繁忙,作为一个入住12万多人的大社区,其志愿者人数为2万多人,笔者认为如果做好人力资源动员机制方面的工作,这一数字能够得到很大的提升,社区居民只有更加广泛的参与到好社区治理的工作中才能够保证社区公共事务得到良好的治理。

(三)社区治理的参与系统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居民的参与

如前所述,笔者认为在武汉百步亭社区治理过程中居民参与度的问题除了因为居民本身参与社区治理的意愿有限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目前现有的社区治理的参与系统不健全,居民普遍反映参与社区治理的途径单一、形式呆板。在访谈中笔者了解到正是由于途径和形式方法的单一化使得许多居民由于时间、精力、自身能力的限制而不得不放弃参与社区治理的良好想法,并且笔者观察到在百步亭社区的志愿者队伍中以退休老人居多,这样的社区治理的参与途径就仅仅适合某一个群体的参与,无形之中就排斥了其他群体通过这样一个组织来参与社区治理的可能性。

(四)百步亭社区特殊的管理模式在社区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武汉百步亭社区作为全国文明社区在社区管理方面具有许多先进之处,而这些先进的管理制度和方法包括管理体制、对于社区工作人员的管理以及对于社区治理工作提供资金等在促进社区自组织发展,保证社区公共事务的治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无论是对社区志愿者组织、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居民都给予了较好评价。

四、百步亭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现状建议探讨

(一)以理顺政府与社区的关系为关键,拓展社区自组织治理的体制空间

社区治理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政府与社区组织、社区公民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活动。社区治理需要政府和社区组织、社区居民的共同参与,但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社区自组织的发展不仅加速了政府与社区职能的进一步分化,政府逐步淡出对社会领域的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的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而且社区自组织机制的发育和发展还促进了社区资源的有效整合,激发了社区共同体自力更生解决自身问题的潜能;而且有利于社区成员养成自助-互助精神,也有利于社区意识和社区伦理的形成。对于构建和谐社区具有重大意义。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对于政府在社区治理中应当扮演的角色进行深入的思考,理顺政府和社区的关系,在公共政策上保证社区自组织治理的体制空间。

(二)以居民自治为着力点,拓展社区自组织治理的政策和法律空间

社区治理要求社区组织和社区公民与政府共同承担社区建设的责任,负责任的政府与有责任感的公民在社区治理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因此,基于前面所叙述的目前社区治理和社区自组织构建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笔者认为应当以居民自治为着力点,减少其他被组织的干扰,拓展社区自组织治理的政策和法律空间,包括给予社区自组织发展所需要的政策和法律环境、为居民自治提供一定的后勤和资金保障等方面。

(三)以构建社区参与系统为抓手,拓展社区自组织治理的动力机制

社区治理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需要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和自组织构建和运作,而社区居民作为社区自组织的主要参与主体,在社区自组织治理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如前所述,目前在社区治理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居民的参与程度不够,这是目前社区治理的一个困境同时也是制约社区自组织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因此,笔者认为应该以构建社区参与系统为抓手,包括拓展社区居民参与的途径与方法,以期为社区自组织治理提供足够的动力。

参 考 文 献

[1]胡荣,黄旌芮,蔡晓薇,阎小雨.《农村民间组织的发展与农民自组织能力的培育――以福建安溪珍田茶业专业合作社为例》[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4)

[2]范明,汤学俊.企业可持续成长的自组织研究[J].管理世界.2004(10)

[3]胡亚琴,谭祖雪.基于系统自组织理论视角下的社区参与系统审视与重构[J]《商业时代》.2011(7)

[4]杨贵华,王瑞华.社会工作与社区自组织能力建设》[J].科学社会主.2010(2)

[5]王瑞华.政府在社区自组织能力建设中的作用[J].中国行政管理.2008(1)

[6]陈伟东,李雪.社区自组织的要素与价值[J].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3(9)

目前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篇(3)

社区警务是目前世界警务改革的主要方向,是目前社区安全治理的一个关键方面,同时也是一项以“预防为主,防控结合”为宗旨的警务化战略目标。我国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引进了社区警务制度,并逐步加以推广。当今我国的社会治安形势严峻,社区警务战略作为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其应用势在必行。但目前社区警务制度的实施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需要我们进行探讨,并找出对策,以推进我国的社区警务制度的创新与改革。

一、目前我国社区警务制度的现状

社区警务是以社区警察为专门力量,以社区公众为依靠力量,以密切警民关系、改善治安状况、预防和制止犯罪为基本目标的全新警务战略。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中国警察学界开始引入这一概念,后来,社区警务制度逐步在全国得到广泛推广,反响较为强烈。但我国目前的社区警务发展仍然尚处于初级阶段,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阻碍着社区警务制度的实施,如有些地方受传统思维定势的影响,缺乏改革创新的精神。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到了社区警务战略的实施,而且已经影响到了社区警务作用的高效发挥。当前,我国社区警务所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社区警务制度的认识存在误区

社区即“区域性的社会”,是指“人们能感觉到的具体化了的社会”。一般来说,社区包括地域、人口、区位、结构和社会心理这五个要素。而社区警务作为社区与警务的合理融合,是警察等国家暴力机构依托社区等基层单位,实现警察与社区单位、社区民众的有机结合,共同维护社区治安,共同发现和解决社区的治安问题和其他各类潜藏的安全隐患问题的有效举措。但是在人们的普遍观念中认为,警察的主要职责是打击和控制犯罪,而设立社区警务的目的也仅仅是警察为控制犯罪的需要。这种认识有它的合理性,但其理解也过于狭隘。对于社区群众,甚至于社区民警来讲,为什么要搞社区警务,社区警务与传统警务有什么区别等问题认识都不够充分。设立社区警务的目的不只在于控制犯罪,它是为了保障整个社会的和平与安宁,对社区警务的理解不能过于微观与狭隘,不能简单地从功能上认为实施社区警务单单只是以预防犯罪为目的。此外,社区警务不仅仅是公安机关的工作,它需要全社会的协力配合。

(二)警民关系不够融洽,缺乏沟通

社区警务是扎根于社区,依赖社区群众搞好社会治安问题和其他问题。但在实践中,社区警民关系不够融洽,群众工作的开展有待提升。第一,有些社区民警思想认识上存在错误,总有一种官本位的思想,以官自居,高高在上,不认真对待群众遇到的问题,官僚作风严重,为群众办事还要要求请客送礼,给群众留下了不好的印象,严重影响人民警察的形象。第二,从目前我国的社区警务工作开展的形式来看,被派驻社区的民警有一部分工作能力和工作方法有待提高。由于缺乏经验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缺乏和群众互动和协作的能力。社区民警首先应当具备警察的专业技能,并且还必须具备社区工作者的能力,必须同时具备这两个方面的素质。除此之外,受学历水平等的限制,有些民警的法制观念仍然淡薄,依法行政的水平较低,不能很好地、及时地解决群众问题,导致矛盾越积越大。

(三)警力配置不尽合理

社区警务是深入到基层的社区治安治理措施,基层社区的工作量大,工作任务繁重,需要较多的社区民警,而我国目前的状况是一些地区的警力配置不尽合理,有些地方出现“一区一警”的状况,一个社区只有一名社区警察,这直接导致社区民警的工作压力过大。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过度繁重的任务只会导致工作效率的降低,而且加之有些基层工作环境较差,社区民警工资待遇较低,保障体制不完善,从而也严重影响社区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我们应该适度增加社区民警的数量,合理配置警力。

二、西方社区警务制度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由于社会环境不同、法律制度不同,社会治安反应的特点不同,因而,各国在社会治安治理上的管理理念与运作方式等方面存在着异同,西方社区警务的运作方式则异彩纷呈。西方国家经历了四次警务革命,警务改革从“预防为主”到“打击犯罪”再到“回归重视群众的作用”,西方国家在社区警务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学习的地方,我们要充分利用好这些资源,以促进我国社区警务制度的创新与改革。

(一)注重依靠发挥群众力量

澳洲的邻里联防制度值得我们借鉴。典型如澳大利亚,警方开展犯罪预防工作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开展邻里联防制度。首先,先由警察或警务人员负责划分邻里联防的范围,召开小区及村庄居民会议,分配每名警察人员的责任区域,同时选举出相应的居民代表,向他们发放预防犯罪单页等;其次,加强安全和防范工作布置,将贵重物品悉数登记,并做好物主标记;最后,广泛发动群众,鼓励其积极举报犯罪分子,增加犯罪发现率,从而通过邻里联防制度充分发动群众的力量来有效预防犯罪。除此之外,与此相类似的还有美国警务改革中的邻里守望制度,日本警务改革中的交番与驻在所制度,以及新加坡的社区安全与治安计划等,这些制度都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警民结合,增强了警民之间的信任与交流,发挥了居民群众对维护社区治安的积极作用。因此,在今后的社区警务改革进程中,必须注重依靠大众的力量。

(二)提高社区民警为民服务的意识

英国的警务改革非常注重公民的建议和意见,因为社区警务最直接的影响主体便是普通的社区群众,因此在做出一项决定时,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意见,始终把群众的意见放在首位,要充分注重保护群众的利益。这就需要社区民警树立为民服务的理念,提高社区民警为民服务的意识。具体来讲,社区警务管理模式要实现从命令、处罚模式转变为引导、保护和帮助模式,提升服务质量,把群众的事情当做自己的事情一样认真对待,始终坚持公众至上和服务至上的原则。服务理念在西方的警务改革过程中始终贯穿始终,这是值得我国社区警务制度改革过程中认真学习的宝贵经验。

(三)注重警务管理模式的创新

澳大利亚的协商会制度则是对警务改革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协商会制度是指只要违法者愿意共同商讨应对违法活动的办法并自愿参与协商会,他就可以免于被;警察主持协商会,依照法律赋予的自决权,向违法者提出警告,并决定如何依法惩处违法者,其对象一般是初次违法犯罪者。协商会的成员主要包括:违法者、受害者、受害者家属及其他有关的人员。澳大利亚的协商会制度与我国刑法领域中的刑事和解制度有一定的相似之处,都是对于轻微违法犯罪者在其认罪、悔罪的前提下,给以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并同时得到受害人的同意和谅解,而不对违法者提起公诉,达成和解的一种制度。这种处置方式使违法者和受害人之间相互谅解,化解矛盾,有助于实现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对预防再次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这种制度我国应当进行借鉴与学习,应用在我国的社区警务管理中,把一些因邻里琐事而引发的违法犯罪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适当的调解,而不必全有法院、监狱等机关介入,这样有利于更好的化解矛盾,实现社区稳定。

(四)注重区域治安的治理

英国的“分散化”治安将一个大的整个社区划分为不同区域,分别治理好区域治安,自然能够确保社区治安的稳定。“分散化”治安将管辖单位由大化小,重组警力,区域小的治安管辖单位比区域大的治安管辖单位更能有效的实行社区治安,通过设置各个警备区,便于使社区民警及时察知警情。 我认为,这一制度是我国目前应当认真学习的内容。我国目前部分地区社区警力不足,难以高效率的处置已经发生的问题,采用英国“分散化”治安的方式,将一个社区再具体划分为不同的更小的社区,以便于社区警察能充分了解所管辖社区的基本情况,也确保能够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及时高效地进行处置。这样一来,减轻了社区民警的工作压力,也更能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也提高了工作的效率,高效率的工作也能给群众留下良好的印象,融洽警民关系。

西方在社区警务改革中的一些制度与经验具有优越性,我们要适度地加以借鉴和吸收。

三、我国社区警务制度的创新与改革

在信息化、网络化高度发展的当代社会,结合西方社区警务制度的发展经验,为了我国的社区警务制度能够早日走上及时高效的正轨,应当:

(一)建立社区警务服务化制度

在当前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时代背景下,社区警务服务化制度应当走群众路线,坚持法治与权责结合的原则。首先,要建立全责结合、权责明确的责任制度和体系,提高社区民警的责任意识;其次,警察机关和社区民警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不能越权办事,懂法、守法、用法、执法;再次,社区警务的改革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进来,为社区警务政策建言献策;最后,社区警务制度要以群众为中心,树立为民服务的意识,始终把群众利益置于首位,着力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最为关心的问题,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与交流,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 社区警务服务化制度的核心是由管理向服务的转变,强调的是服务而不是管理。建立社区警务服务化制度,是我国社区警务制度改革与创新中应当着重抓好的突出点。

(二)充分调动群众的力量

我国传统的社区警务主要是由公安警官治理,而要建立新型社区警务必须充分发挥和调动群众的力量,使群众参与进来,促进社会治安治理主体的多元化。这种多元参与式警务模式,不但有利于充分的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而且也更加有利于维持良好的社区秩序乃至社会秩序。这样一来,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警察机关的工作压力,让他们有足够的精力更好的进行社会治安治理。

目前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篇(4)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949X(2016)-03-0097-02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不少地方将农村人口转移到一个稳定的地区,并实施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目前我国对新型农村社区的治理措施还不够完善,在实际治理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加强对治理措施的改进,促进城镇化的发展。

一、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社区治理的概述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目前各个国家政治方针都从原本的统治转向治理,通过“治理”解决人民的需求。我国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社区治理是指无需依靠国家政府的强制要求,而是上下互动的过程,并推动新型农村社区进步和发展的机制。在对新型农村社区的治理中,首先要明确治理具有互动性的特征,其并非国家政府对新型农村社区的强制管理,而是政府及相关部门,以及新型农村社区经过协调,互动等,而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发展的过程。将新型农村社区公共利益最大化,则是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社区治理的最终目标。在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中,需要政府、居民、社会组织及相关单位和企业平等协调合作,从而推动农村社区的发展。

由于全球关于农村社区治理存在多种不同的见解,本文主要对以下几种理论进行了分析:①社区治理,即主要由当地政府、农村社区组织、居民等共同管理社区内的大小事务,促进农村社区发展的模式。该种方式使农村社区内,各个主体相互促进发展。②自组织治理,该种治理模式主要是保证新型村农社区建设的有序性和活力。③社会资本治理,该种治理主要是促进新型农村社区资本存量增加,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模式。④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治理,即通过构建环境、经济、社会等指标体系,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可持续发展。

二、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社区治理的现状

在我国新型农村社区发展中,我国政府对农村社区治理非常重视,主要是由于我国新型农村社区普遍存在经济基础差的问题,政府通过大量资金的投入,有效推动了新型农村社区的发展。由于新型农村社区存在严重的资金问题,且其还处在建设之中,各项事务都比较繁琐,需要所有居民的支持和参与,才能促进新型农村社区的发展。首先农村社区需要根据其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让居民有目标、有动力参与到农村社区治理中。同时通过对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要让社区居民真实感受到社区的进步和改善,居民才有信心和动力参与到建设中。为了实现新型农村社区的进步,其加强了科技的发展,各个政府部门通过开展多项技术培训,让社区居民提高种植、养殖技术。

但在目前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中,存在居民收入不稳定、公共服务不完善等问题,农村居民青壮年基本都在外务工,居民家庭收入主要是来源于在外务工,而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相对不稳定,且农村居民所能够选择的行业相对较少,其经济来源很容易受到市场经济波动的影响。目前主要是由政府承担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的职能,但存在公共服务不完善的情况,即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并非居民实际需要的服务,而且很多非政府农村社区服务组织在发展期间,会出现资金不足问题,影响农村社区的发展。

三、我国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的发展阶段及模式

我国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主要是从2006年开始起步,国家政府根据农村发展实际情况,选择部分农村进行农村社区建设试验。到2009年,我国进入农村社区治理发展阶段,主要是在政府的引导下,农村社区居民和组织参与到农村社区治理中,推动了我国新型农村社区的发展。到2013年,我国新型农村社区治理趋向于成熟阶段,主要是由居民和社区组织根据农村社区的实际情况,有规划地进行发展。目前常见的农村社区治理模式有:①城市化社区管理模式,如我国深圳经济发展非常迅速,城市规模的扩张也比较迅速,将城中村、城郊农村基本消除。在城市化扩张下的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模式主要是加强城市化社区管理模式的发展,促进了该地区经济的发展。②村民自治模式,该种模式主要是农村社区根据自身的条件和发展进行规划,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模式,促进民主发展。③就地城镇化治理模式,该种模式主要是针对农村地区进行城镇化治理模式,将农村划分为农村社区,按照城镇化标准进行建设,并通过增强社区居民的参与感,推进农村社区的发展。

四、加强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社区治理的措施

(一)加强农村社区民主自治模式的发展

在如今的农村社区发展中,要注重农村社区居民的自我治理,即居民在政府的引导下,完成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等工作,使农村社区居民各个主体的利益都能够得到保障。另外,在农村社区治理中,政府主要起到引导作用,最好让社区居民自主完善社区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社区民主自治模式的发展。同时政府部门要明确自己的职能,不应随意将工作转移至其他部门。农村社区民主自治模式,需要全部居民参与到农村社区的治理中,因此需要通过对居民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居民的参与感,让居民认识到自己在农村社区治理中的作用,以及自身与农村社区治理的利益关系,使居民更加有动力参与到农村社区治理中。

(二)注重农村社区特色经济的发展

经济是农村社区发展中,居民最关注问题。在目前经济发展模式下,人们非常注重经济与生态环境同步发展。农村作为自然资源丰富的地区,其应当结合自身的特色实现经济的发展。首先农村社区应当明确自身的主要发展产业,并加强对产业基地的建设,同时通过建设合作社,发展龙头企业等方式,促进农村社区经济的发展。同时如今人们非常注重生态产品,而很多农村都没有被工业影响,其产品基本都属于生态产品,农村社区要意识到生态产品在如今人们心中的重要地位,将其作为发展特色经济的主要方式。旅游业也是农村社区特色经济发展的主要模式之一,农村自然环境恬静,没有收到城市和工业的影响,受到城市居民的喜爱。

(三)注重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的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农村社区居民的个人收入越来越好,但集体意识却越来越淡薄,导致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的建设得不到居民的支持,因此需要让农村居民认识到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加强集体经济的发展,能够使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得到保障。要想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首先要根据农村社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建立有领导性强、规划性强等特征的领导班子,带动居民促进社区集体经济的发展。其次还需要注重对社区闲置资产的利用,很多农村社区都具有一定程度的集体资产,其可以通过租赁、拍卖等方式,盘活集体闲置资产,壮大集体经济。另外通过对特色资源的开发和应用,也能够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如旅游业。农村普遍存在素质能力不强的问题,传统的经营理念不适合农村社区的发展,应当注重经济创新,如通过股份合作的方式,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完善农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是每一个居民的基本权利,我国目前非常注重农村公共服务的建设。由于农村社区资金较为紧张,在建设社区公共基础设施时,需要把握每一笔资金的用途,并可以结合城市社区公共设施的建设特点,对农村社区进行规划。首先要保证电力、网络、水质等基本服务的完善,针对不同的公共服务要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使资金可以得到充分的利用。同时还需要加强社区服务体系的完善,即根据居民的需求改变社区公共服务不完善的问题。

(五)提高农村社区居民的社会保障

首先应提高政府对农村社区居民社会保障的支付比例,使居民社会保障水平得以提高。如可以通过社会保障的形式募集资金。另外可以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建立社会保障基金运用机制。针对失去土地的居民,要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需要根据失地居民的实际情况,给予居民相应的补偿,并加强对居民的教育培训,让居民可以在其他的行业寻求发展道路。农村社区还需要加强对养老托残制度的建立,使老人、残疾等得到社会保障。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提高城镇化率成为我国提高经济的发展方式之一,但如何对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社区进行治理,成为人们关注的重要问题。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社区治理需要注重农村特色经济的发展、居民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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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藻,冷天.“人”的城镇化背景之下的农村新型社区治理研究――以成都市温江区为例[J].经济体制改革,2015,01:111-116.

[3]丁宁宁,李国锋,袁王月.新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社区治理模式变迁的制度选择――基于多案例研究视角[J].农村经济,2015,06:56-61.

[4]贾凯.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城乡结合部社会治理问题研究[J].理论导刊,2014,03:10-13.

[5]华芳英,鲍忠良.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社区教育中心能力建设探究[J].继续教育研究,2014,07:23-26.

目前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篇(5)

村目前共有1302户,人口4701人左右,街道目前共有768户,人口1228人左右。根据街道人口流动量大,人口居住集中的特点,工作中我能够深入社区进行走访、调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分析,并协调村居委会等部门加强社区治安防范宣传工作和治安防控打击工作:

一是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不定期在街道组织治安防范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手册,有效扩大了宣传的受众面,使每个居民都能看的到。

二是有效整合村和街道资源,建立了由居委会、社区积极分子参加的治安群防会组织,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作为职责和任务,要求齐抓共管。我针对街道和村的实际情况,多次组织召开有居民、单位组织代表参加的社区治安座谈会,目地是提高防范意识,加强管理。

三是发挥积极分子和村居委会的作用,在辖区内及周边进行巡逻、防控,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今年的公安工作的重点是确保世博会期间的稳定,根据世博会安保要求,我结合街道和村流动人口大,对责任区的人、地、物、事、组织,有可能对世博安保工作造成隐患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将责任区存在的问题反馈给所里并提出建议,所里根据我反馈的情况和建议,在世博前期组织全所民警及村委会、居委会等对街道和村进行了统一集中清查行动,对不按照要求登记的流动人口进行了清理和处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处理,起到了较好的作用,净化了辖区的治安环境,为世博安保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在打击违法犯罪方面,我通过平时的了解和居民群众的反映、举报并利用社区监控系统和派出所民警一道在社区打击了一批社区内违法犯罪分子,社区的治安环境得到一定的控制。今年街道和村刑事警情2件,同比去年下降2件,治安警情12件,同比去年下降4件.

我在2010年的社区警务工作中,能够主动受理居民群众咨询、求助。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居民办好事、办事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一年来收到居民的锦旗1面。工作中能够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责任区内存在的违法问题和影响社区治安的情况敢于大胆管理。

目前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篇(6)

何湾村目前共有1302户,人口4701人左右,何湾街道目前共有768户,人口1228人左右。根据街道人口流动量大,人口居住集中的特点,工作中我能够深入社区进行走访、调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分析,并协调村居委会等部门加强社区治安防范宣传工作和治安防控打击工作:

一是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不定期在街道组织治安防范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手册,有效扩大了宣传的受众面,使每个居民都能看的到。

二是有效整合村和街道资源,建立了由居委会、社区积极分子参加的治安群防会组织,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作为职责和任务,要求齐抓共管。我针对何湾街道和何湾村的实际情况,多次组织召开有居民、单位组织代表参加的社区治安座谈会,目地是提高防范意识,加强管理。

三是发挥积极分子和村居委会的作用,在辖区内及周边进行巡逻、防控,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今年的公安工作的重点是确保世博会期间的稳定,根据世博会安保要求,我结合何湾街道和何湾村流动人口大,对责任区的人、地、物、事、组织,有可能对世博安保工作造成隐患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将责任区存在的问题反馈给所里并提出建议,所里根据我反馈的情况和建议,在世博前期组织全所民警及村委会、居委会等对何湾街道和何湾村进行了统一集中清查行动,对不按照要求登记的流动人口进行了清理和处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处理,起到了较好的作用,净化了辖区的治安环境,为世博安保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在打击违法犯罪方面,我通过平时的了解和居民群众的反映、举报并利用社区监控系统和派出所民警一道在社区打击了一批社区内违法犯罪分子,社区的治安环境得到一定的控制。今年何湾街道和何湾村刑事警情2件,同比去年下降2件,治安警情12件,同比去年下降4件.

我在2010年的社区警务工作中,能够主动受理居民群众咨询、求助。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居民办好事、办事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一年来收到居民的锦旗1面。工作中能够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责任区内存在的违法问题和影响社区治安的情况敢于大胆管理。

目前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篇(7)

长期以来人们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了对环境的影响。水作为生命的源泉,水污染问题自然是环境污染问题中的重中之重。随着水污染问题的日益突出,人们不断地寻求解决水污染的问题的办法。例如:荷兰,建立了水污染防治管理机构―水管会;法国建立了六个水务局,分流域对水资源进行统一管理。韩国,设立了以国务总理为首的环境问题对策委员会,完成水质管理一元化政策。我国作为缺水国家,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水污染问题也更加严重,目前,我国已经采取了相关措施进行防治和治理,但是总体来说还不够完善。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经济增长最快的区域之一,同时也是我国城市群密度最高的区域之一,水污染问题也随之而来。工业废水和城市生活污水的大量增加、农业规模化带来的农业化肥的大量使用使得长三角地区的水污染问题加重。而长三角区域的水污染治理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法律路径的不完善。由此可见,我国在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路径上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导致我国区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不能很好走法律这条路径去解决区域水污染治理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去完善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使水污染治理有更多的法律路径可以走并且走得通。

一、长江三角洲地区的水质状况

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的《上海蓝皮书》中称,长江三角洲地区水环境面临诸多问题。

(一)长三角地区中长江干流水质有恶化趋势,且流经城市地区的河流水质基本处在Ⅲ~劣Ⅴ类水平,总体劣于山区河流水质一到两个类别水平。城市地区的水污染问题较为严重。

(二)长三角地区局部饮用水源受到流域和本地污染影响,水质较差,尚未达到饮用水标准。仅处于上游的江苏省和浙江省饮用水源地水质相对较好,处于下游的上海市饮用水水质达标率不乐观,仅为68.6%,主要超标因子为氨氮、总磷和粪大肠菌群。

(三)河口、泊岸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压力增大。长江口水域水污染加重,盐水的入侵是影响长江口水资源利用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长三角地区水污染治理的难点

长三角跨“两省一市”的特殊情形,给该地区的水污染治理带来了不少难题。

(一)长三角两省一市之间的经济利益竞争是长三角地区水污染问题的背后的推手。在普遍追求经济发展而忽略了生态保护的大背景下,各方站在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的出发点上利用水资源反而忽视了对水资源的污染,使得水资源污染问题愈加严重。

(二)长三角区域的特殊性导致了长三角区域水污染治理问题难以妥善的解决。长三角跨两省一市,这就从根本上导致了现行水污染法律法规在长三角区域难以很好地实践。现行的水污染解决机制要求本地政府对本地的环境问题负责,但是这样的机制对跨界水污染治理难以发挥作用。各行政区域之间分割治理很难做到统一协调,责任认定较为困难,扯皮推诿的现象时有发生,使很多水污染问题不能尽快解决,越拖越严重。

(三)长三角水污染治理及由其引发的纠纷当事人之间没有完善的协商机制。在长三角特殊的两省一市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在水污染治理中的作用更为关键,但是按照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在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只能接受上级命令协调处理,而这种机制已经无法解决当前的水污染治理诉求,长三角的社会经济环境已经使得长三角利益走向多元化,各行政区域对水污染的问题各执一词,现行的行政命令制度虽可起到一定效果,但是对于长三角来说,这样的机制远远不能够解决水污染的问题,必须通过建立一种合理有效的协商制度才能够更好地反映各行政区域的诉求并予以解决。

三、完善长三角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路径的建议

针对长三角特殊的行政区划和社会经济环境,以及长三角在水污染治理存在的难题,现提出一些有利于解决长三角水污染问题的建议。

(一)进行战略性区域产业规划

长三角水污染的问题从根本上是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发生冲突和矛盾而引起,因此必从根本上进行区域产业规划。鉴于长三角特殊的“两省一市”的情形,水污染治理问题的区域规划显得尤为重要。首先,各方站在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而忽略了对环境的污染,现行的制度已经无法解决目前长三角存在的水污染治理上的问题,只有缓解各方在经济发展上存在的矛盾和冲突,才有可能从根本上地解决水污染治理的问题,因此进行区域产业规划势在必行。

(二)完善责任认定机制

长三角跨“两省一市”,在水污染治理问题上难免会存在互相扯皮推诿的情形,行政区域之间的分割治理难以协调统一,归根结底还是责任认定机制不够完善。完善的责任认定机制使得行政区域之间对自己所管辖的区域的水污染问题能够引起足够的重视,各行政区域之间扯皮推诿的现象也将大大减少,使得水污染问题和及其引发的纠纷能够尽快得到妥善的解决,责任认定机制的完善将大大提高解决水污染问题的效率。

(三)建立跨界协商制度

跨界协商于长三角地区而言主要是不同行政主体之间的协商,是一种政治解决方式。针对长三角的跨界协商制度可以将各方的竞争状态转化一种合作状态,使得长三角水资源的利用趋向合理化,加强各方的各部门、行业和领域之间的紧密联系,更好地促进跨界管理行为合法化、解决长三角水污染治理中的立法问题,从而使得长三角地区水污染问题的法律路径更加完善。

(四)完善监督机制

目前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篇(8)

村目前共有1060户,人口3766人,街道目前共有656户,人口900人。根据街道人口流动量大,人口居住集中的特点,工作中我能够深入社区进行走访、调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分析,并协调村居委会等部门加强社区治安防范宣传工作和治安防控打击工作:

一是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不定期在街道组织治安防范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手册,有效扩大了宣传的受众面,使每个居民都能看的到。

二是有效整合村和街道资源,建立了由村委会、社区积极分子参加的治安群防会组织,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作为职责和任务,要求齐抓共管。我针对街道和村的实际情况,组织召开有居民、单位组织代表参加的社区治安座谈会,目地是提高防范意识,加强管理。

三是发挥积极分子和村居委会的作用,在辖区内及周边进行巡逻、防控,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我结合街道和村流动人口大,对责任区的人、地、物、事、组织,有可能对社区治安造成隐患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将责任区存在的问题反馈给所里并提出建议。所里根据我反馈的情况和建议,通过加强巡逻、主动出击,有效降低了发案率。

目前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篇(9)

各位居民大家好:第二季度来我在村委会、单位组织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履行社区民警职责,较好地完成了社区民警各项工作任务。我就三个月来的社区工作情况向大家做述职:xx村目前共有1060户,人口3766人,xx街道目前共有656户,人口900人。根据街道人口流动量大,人口居住集中的特点,工作中我能够深入社区进行走访、调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分析,并协调村居委会等部门加强社区治安防范宣传工作和治安防控打击工作:一是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不定期在街道组织治安防范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手册,有效扩大了宣传的受众面,使每个居民都能看的到。二是有效整合村和街道资源,建立了由村委会、社区积极分子参加的治安群防会组织,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作为职责和任务,要求齐抓共管。我针对xx街道和xx村的实际情况,组织召开有居民、单位组织代表参加的社区治安座谈会,目地是提高防范意识,加强管理。三是发挥积极分子和村居委会的作用,在辖区内及周边进行巡逻、防控,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我结合xx街道和xx村流动人口大,对责任区的人、地、物、事、组织,有可能对社区治安造成隐患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将责任区存在的问题反馈给所里并提出建议。所里根据我反馈的情况和建议,通过加强巡逻、主动出击,有效降低了发案率。我在第二季度的社区警务工作中,能够主动受理居民群众咨询、求助。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居民办好事、办事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工作中能够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责任区内存在的违法问题和影响社区治安的情况敢于大胆管理。在工作中我不存在向社区单位组织、居民、个体私营者和事主吃、拿、卡、要的问题,不存在为社区群众办事吃请、收礼等问题,不存在接待群众推委、扯皮、对工作不负责或不作为的问题,不存在违反公安工作纪律的问题。在三个月来的工作中,我得到了村委会和群众、单位组织在工作上的大力支持,特别是那些为社区治安防范、反映情况、提出合理化意见的居民群众,在此我表示衷心的感谢,你们会激励我在今后更加努力地为社区工作,更好地为居民群众服务,更好地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目前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篇(10)

目前我国十分重视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致力于解决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社会的和谐发展是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因此构建和谐社会成为我国当前的首要任务。社区作为城市规划的主要组成部分,即作为一种城市管理单元。目前我国制订了较为明确的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保障体系,为城市居民安全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成为社区安全、社会安定、生产安全的基本保障。本文首先即将对城市社区安全管理进行概述,分析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究,以便广大城市社区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参考。

一、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概述

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大致分为两部分,即社区安全和城市管理。社区安全建设直接体现了城市的发展水平和生活质量,社区的安全保障建设的提高可以完善城市管理功能。社区安全的概念基本可以理解为社会机构与各类组织之间的联结纽带,为社会大众提供公共服务,满足大众的生活需求,促进社会大众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社区内的各项事业可由社区安全管理作为基本保障,进而建立起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的保障体制。城市管理是在保障社区发展的基础上,推动整个社区的平衡发展。城市管理的范围基本包括大众的工作场所、日常娱乐、运动场所、学校、医院、商业圈等城市基本单元。城市管理从某种程度上可以降低社会的暴力伤害、职业伤害、日常伤害以及有效处理各种突发意外。因此,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途径。

二、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

社区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在社会管理过程中能够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并为居民提供多样,根据国内外城市发展的实践进程研究,可以看出城市规模越大,城市功能也就更为复杂,而经济发展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潜在的危机。随着我国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安全也面临更大挑战。加强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能够从社会治安、居住环境、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多个方面,加强社会管理的多样,因此城市管理应当充分重视社区公共安全管理,明确认识到社区安全管理在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以城市发展的角度,对社区安全保障功能进行探究。

三、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正处于发展中时期,城市化水平在不断提高,同时城市人口也在不断增长,因此会导致城市内部的发展失衡,整体协调性有待加强。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基本包括:重视程度不足、人员素质不强、管理方法不合理等。

1.重视程度不足

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不足主要体现在社区安全体系还不完善,监管力度不强,因此存在诸多问题。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时期,在利益冲突与社会矛盾日益尖锐的今天,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不足,导致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的智利存在诸多问题,城市、政府、社区之间的在互动机制上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良好的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是社会安全与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但目前我国对于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的管理不够重视,在城市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中,社区治理、专业治理、自治治理、三者之间都站在自己的利益立场去进行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而不是做到真正的重视社区治理的中体效能,极大的减弱了社区安全的保障性。社区治理的关键在于将城市构建的具体框架、街道、社区之间关系进行明确定位。进而从自治治理、专业治理、社区治理三个方面制定明确的管理体制方案。因此,加大对于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力度显得尤为重要。

2.人员素质不强

当前我国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存在人员素质不强,其问题主要体现在公共安全教育的培训体系较为薄弱。据调查,我国对社会群众进行国民消防安全素质的调查过程中,发现社会群众普遍存在安全意识较为薄弱,缺乏安全意识以及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这种情况直接体现出我国对于国民的消防安全教育方面的重视不够,因此,导致我国人员素质不强。我国在国民的安全教育的培训方面的制度,与其他发达国家的国民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国民普遍存在应急处置能力以及公共安全保障素质能力较低,社会安全的保障性存在较大隐患。当前我国的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没有养成忧患意识,导致面对安全危害时不具备应急处置能力,极大降低了日常生活的安全性,缺乏城市社区公共安全基础保障。因此,加强我国国民整体的安全意识以及消防安全常识显得尤为重要,进而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社区公共管理存在的问题,增强城市以及群众抵御各种灾害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3.管理方法不合理

我国在社区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管理方法不合理,管理体制不尽完善,其主要体现在社区治理的规章制度不够明确。社区是构成城市的基本单元,而社区中又由区、街、居三级组织机构构成。做到有效的社区治理需要做到发挥其综合能力,然而管理方法不合理是导致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制定合理有效的管理方法,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制定明确制度程序与运行机制,协调组织各成员之间解决问题的处理方式。我国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方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政府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够完善,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与服务之间的界限不够明确,另一方面,社区组织的行为没有形成有效的规范形象,导致部分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部门的权力过于集中,工作质量和自身行为规范的监督与制约力度不够。因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社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首先应当解决管理方法不合理这一问题,制定合理有效的管理方法。

四、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对策

当前我国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对此,制定合理有效的管理对策显得尤为重要。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的管理对策基本包括:加强重视程度、强化人员素质、完善管理方法等三个方面。

1.加强重视程度

针对我国对于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重视程度不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重视程度。完善社区安全体系,加强监管力度。

进一步完善城市、政府、社区之间的互动机制。进而对城市构建的具体框架、街道、社区之间关系进行明确定位,加大对于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力度。

2.强化人员素质

强化人员素质主要体现在强化公共安全教育的培训体系,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以及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减少与其他发达国家之间国民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差距。提高国民的应急处置能力以及公共安全保障素质能力,减少社会安全的保障性存在的隐患。强化城市社区公共安全基础保障,进而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社区公共管理存在的问题,增强城市以及群众抵御各种灾害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3.完善管理方法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社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首先应当解决管理方法不合理这一问题,制定合理有效的管理方法。制定合理有效的管理方法,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制定明确制度程序与运行机制,协调组织各成员之间解决问题的处理方式。(作者单位:华侨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中心)

目前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篇(11)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24.169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24-0-02

1 广州市社区治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经济全球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多重驱动下,广州市社区治理呈现出新的局面。从1986年政府提出社区建设的目标,到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和谐社会建设至今,社区作为社会基层组织形式,与社会的整体和谐密不可分。政府开始重视发展社区自治权利,逐步实现从“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变。截至2013年数据显示,广州市流动人口首次反超广州市常住人口,省内农村人口和外省城市人口居多。自由职业者、外来人口失业人口的不断增多,加速了新贫困阶层的出现。阶级分化严重和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等问题加剧了治理的复杂性。对于当下出现的治理危机,旧制度下的社区形态并没有足够的和经验去应对。

1.1 治理现状的多元复杂

双转型时期人口流动加速造成社区人口结构多元化,社区治理要求提高社区服务质量,涵盖更广的被服务人群。社区主体复杂化和社区居民需求多元化,传统的社区职能显然已经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

一些社区边缘形成了“两不管”地带,城管(政府部门)管不好,社区也管不了。因地摊经营的流动性、不规范性、异质性,摊贩主长期以来成为游走在边缘地带的“两难管”群体。摊贩多为外来人口,居住地分散,集聚在人流量大的社区周边,由于缺乏良性引导,对社区的卫生环境和居民生活带来诸多负面影响。

1.2 治理主体单一,服务人群狭隘

传统治理体制长期采用单一主体治理模式,过分强调政府和管理部门在执法中的权威性,整体表现为“大政府,小社会”,自上而下对社会事务实行单一性、命令式的管理。

社区管理结构不合理,自治和监管水平低下。作为中心社区管理主体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支配主要社区资源,长期将摊贩拒之门外。非政府组织和居民很少能真正参与生活环境的管理。摊贩主作为社区辖域内的经营者、社区利益的相关者,脱离于社区,无从获得经营地的社区资源。

1.3 服务人员专业性不足

当前,从事社区管理服务的人员主要是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人员,以及少数家综社工人员。由于服务人员从业门槛低,人员准入制度不严格,使得服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综合服务水平不高,地域服务水平不均等。此外,管理人员专业技能较为单一,未能更好地在管理过程中评估多方需求和科学地分析社区管理和流动摊贩间的相互关系及相互作用,一直沿用“老办法”管理“新社区”。

2 广州市地摊经济现状及问题分析

地摊经济是指通过摆地摊获得收入来源形成的一种经济形式,在缓解就业压力、满足不同需求和促进消费等方面发挥作用。但是,地摊的存在也使得广州市的城市卫生环境、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难度增加。

本次研究分别针对消费者、疏导区摊贩以及非疏导区摊贩三个利益关系群体发出递进式问卷共550份,平均有效率为93%。发放地点分别是大学城和海珠区南州街沥虼寤烦歉咚偾畔绿贩疏导区、越秀区云双南路双燕岗摊贩疏导区。经分析得出当前广州市地摊管理存在这样几个核心问题。

2.1 整治手段强硬,摊贩主与城管关系长期僵持不下

城管执法始于20世纪80年代,采用巡视的执法方式,对于发现的乱摆卖行为即刻进行取缔和处罚。治理手段粗暴简单,整顿手法一边倒。近年来由此引发了大量摊贩与城管街头暴力争执的负面案件。就如何看待城管部门的治理行为的问题上,有高达88%的被采访广州市民表示对政府治理行为不满,希望会采取更有效的作为;43%的市民认为应该“以保障商贩生存生活权利为重点,允许流动商贩在部分街道沿街设点”,一味禁止只会禁而不止,触发社会阶层的对立与仇恨;分别有22%和28%的人选择“寻求二者平衡”和“拓宽就业渠道,减少商贩”,而7%的群众则倾向于“以市容环境为重点,严厉打击小商贩”。

2.2 政府单一垄断治理,治理主体单一,沟通方向单一

广州市当前的治理方式是政府权力主导,城管部门负责管理,为部分摊贩提供疏导区进行经营。但是大多数摊贩仍维持在非疏导区零散设摊经营的状态。同时,缺乏相应开放而完善的民意反馈机制,造成沟通断层。摊贩主作为社会底层劳作人民,缺乏表达利益诉求的平台,导致地摊治理问题得不到根本成效。

2.3 试行疏导区成效不明显

2010年8月,广州市首批三个“走鬼”集中摆卖点相继在荔湾区南源街、逢源街和萝岗区青年路开张,收编“走鬼”定点正规经营。广州市城管委通报,力争3 年内建成120处,引导10万流动商贩入室入场入点经营,3年内建成120处临时疏导区。但是,仍然有接近20万流动摊贩处在“人人喊打”的情境。

在随机接受调查的流动摊贩中,67%的人表示未曾听说过疏导区。除广州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后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足外,疏导区管理费用过高,设点位置和建设数量不合理,疏导区周边流动摊贩的不平等竞争等问题,均打击了守法经营摊贩主的积极性,使得疏导区的发展止步不前。

2.4 内外因素的制约和限制

目前仍没有社会民众和非政府组织同政府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基层人民的主体权利得不到保障,各主体在治理过程中分工不明,这是外因;摊贩等社会民众社会治理参与意识不强,参与能力不足,“象征性参与”多于“实质性参与”,一时间难以一下子承担起政府放权而来的职责,这是内因。

总的来说,过渡时期的地摊经济,处于半合法化半被驱逐的尴尬地位,在城市重点地区仍然坚持排斥性的“堵”,在合适区域建设疏导区进行包容性的“疏”。

3 社区治理模式理论基础分析

3.1 “善治”理论模式

善治是通过有效的双向沟通来倾听民意和合作决策,来预见社会危机,解决社会问题和维护社会稳定,最终达到互利共赢的公共管理模式。“善治”的提出,源于中国古代的政治词汇和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思想当中,现象征一种重视政府与公民对社会的合作管理理念,提倡合作治理,为探讨新型社区管理方式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3.2 多中心社区治理模式

社区治理理论最初源于西方,美国学者埃莉塔・奥斯特罗姆夫妇提出了多中心治理理论,强调多元权利主体平等共同参与社区管理,各权利主体之间民主、合作、和谐法制、地位同等。结合中国实际,基于当前基层群体和非政府组织能力薄弱,不能单纯套用西方的自由资本模式。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学者指出必须承认地摊经济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接纳他们成为城市的一个部分。社会学家王明美认为:“地摊经济,是人类最原始,也是最有生命力的商业活动之一,城市应该为地摊一族‘松绑’”。

4 社区治理―摊贩管理模式对策分析

4.1 转变政府职能,扶持社会组织

转变政府的中心地位,让政府(城管部门)职能从“控制”向“监督监管”转变。同时发挥非政府组织的‘纽带’的作用,协调政府、社区、市民与摊贩之间的关系,寻求摊贩利益、市民需求和城市秩序之间的平衡,使政府包括城管部门从大量琐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同时强化民主参与,实现社区自治。

4.2 成立地摊经营管理协会

地摊经营管理协会是由地摊行业内部成立、通过民主选举管理层、科学制定行业内经营者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致力于解决经营问题和经营纠纷的行业自治组织。在日常经营中,摊贩个别问题可以通过行业自治组织先行解决,进而再到社区,将大大减少政府相关工作,且更有利于问题的针对性解决。协会的定位是协助政府部门管理流动摊贩、实现自我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协会代表广大摊贩主发声,为他们争取生存和经营权利,同时也约束了摊贩主自身的经营行为,防止乱摆卖、随意处理废弃物和不合理的价格竞争等行为。

4.3 扩大社区自治权利,完善社区辖区内摊贩经营监管制度

将传统的城管及相关管理部门职能转移到社区治理范畴,真正为社区“增权”。由社区自治基层组织(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联合有关专家,协同地摊经营管理协会,共同制定社区治理条例,设计管理方案,明确社区辖区内一切摊贩经营的准入、登记、取得经营许可及监管程序,办理地摊准入、登记手续及日常管理办法等。

成立社区地摊治理监管部门,与政府城管部门共同负有监管职责。监管部门人员由城市规划专业人员、社会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卫生安全检测人员、社会危机管理专家、社区内摊贩主代表、社区居民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定期向社区反馈经营管理出现的问题和提出意见。

4.4 长期购买专项社会工作服务

自近几年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正面效应凸显,不断有社区管理研究者将目光转而投放到社区工作专业服务上,预见未来社会工作组织参与管理的主体地位。摊贩属于社会底层弱势群体之一,存在许多生存问题、家庭纠纷等问题需要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介入。政府可以设立地摊治理专项社会工作服务试点,该专项服务致力于协助解决摊贩生存困难、家庭纠纷、语言障碍、适应融入等,提高摊贩维护公共秩序与卫生的意识,同时增强其社区归属感。

4.5 打造广州城市特色文化

广州是个以经济文化包容性著称的城市。“善治”的政府不仅仅是要整治好地摊经济,更要巧妙地将其利用起来,成为城市文化建设的一股新力量。兴建广州地摊经营特色区,加强和谐社区摊贩管理点建设,鼓励地摊主进驻依法经营,适当进行监管,打造特色区品牌,并作为新型城市文化的重要项目之一积极推广。

4.6 构建“政府―社团―社区―公民―流动摊贩”的多中心社区治理模式

从中国实际出发,通过社区治理权从单一主体到多元主体转变,形成政府主导,由党委、政府机构、社区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和居民代表大会)、社区中介组织、辖区单位、行业自治协会等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模式,明确各个主体的角色分工,培养各个成员的社区主人公意识,引导社区内的良性互动。

4.7 成立风险评估队伍

根据社区危机管理理论,在不断革新体制的同时,也要关注地摊经营随城市经济发展动态发展不同阶段的具体需求,做好应对风险的方案,预见社区危机发生、解决社区危机问题以及危机结束后的社会功能恢复,将一切可能引起社区危机的因素都要列入考量。

主要参考文献

[1]俞可平.治理与善治[J].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