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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回报方式大全11篇

时间:2023-08-14 16:51:09

项目投资回报方式

项目投资回报方式篇(1)

二、施工企业BT项目会计核算的方法

施工企业在BT项目建设和合同执行过程中,具有三种职能:项目管理公司、项目投融资者、施工单位。所以其核算的内容包括:核算业主对BT项目的资金拨付以及资金的投入使用;核算BT项目融资费用,整个项目的投资完成情况;BT项目的建筑工程费用,核算工程收入、成本和利润;核算BT项目回购价和投资收益以及收回情况。BT模式下的会计核算分为两种:一种是投资建设方虽然进行投资,但不参与项目的施工建设,所以工程施工收入和成本不用确认,而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原则,根据合同规定支付施工过程中的工程价款,确认金融资产。由于BT项目的建设周期和回购期较长,一般都超过1年,且资金量大,所以在建设期以“长期应收款”科目归集发生的投入费用,核算实际发生的成本和利息。根据金融资产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定义,如果项目公司有能力持有至到期且意图明确,可以在建设期结束后,由“长期应收款”科目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进行核算。项目公司在回购期的持续期间内,把每期收到实际的回购款按其占原全部回购款的比例冲减“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按合同规定把差额部份计入“投资收益”科目。另一种是投资建设方进行投资的同时还参与施工建设,对于业主提供建筑施工服务,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规定确认合同收入及费用。对发生的借款利息,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将贷款利息计入工程总成本。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一)建设期按实际发生的成本借:工程施工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账款等根据项目管理公司、业主或监理公司的审核的工程进度额确认收入、成本借:应收账款贷:工程结算收入借:工程结算成本贷:工程施工同时确认税金及附加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在BT项目建设期间,均重复上述会计处理。

(二)回购期BT项目的回购款及投资回报支付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等额本金方式;另一种方式是等额本息方式。1.等额本金方式这种方式是指回购期内每期收到等额的本金,投资收益按照尚未支付的本金余额乘上投资回报率,所以每期投资回报不等,本利和也不等。具体步骤:(1)确定建设期末回购的基价;(2)计算在确定的偿还期内每期应偿还的本金;(3)计算每期应支付的投资回报=尚未支付的余额×投资回报率;(4)每期的本利和=每期应偿还的本金+每期应付的投资回报。2.等额本息方式这种方式是指在项目回购期,每期支付的本金和投资回报之和是相等的,但每期支付的本金数和投资回报数均不相等。具体步骤:(1)确定建设期末回购的基价;(2)根据年金现值系数计算出每期相等的偿还金额;(3)计算每期应支付的投资回报=尚未支付的余额×投资回报率;(4)计算出每期偿还的本金=每期相等的偿还金额-每期应支付的投资回报。两种支付方式的不同可以看出:采用等额本息的方式,每期支付的金额相等,但前期支付的本金少,投资回报多,后期支付的本金多,投资回报少;采用等额本金的方式,每期偿还的本金一样,但前期支付的投资回报多,后期相对较少。

(三)收到合同价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

三、加强施工企业BT项目财务管理的建议

(一)承接BT项目事前应做好前期决策的融资准备和财务支持工作在公司经营部门的协调下,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对项目的总体风险进行预测,对项目业主的信誉、财政状况进行充分调研,对项目收益和融资成本进行测算,并对融资方式和融资方案进行选择,并和贷款银行进行融资洽谈,制定积极的财务管理制度,创造良好的财务环境,为BT项目提供强有力的财务支持。

(二)投标报价时要充分考虑资金成本由于BT项目的建设期和回购期较长,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对融资费用及融资风险要考虑充足。如对融资方案和融资方式的选择对融资费用的影响、国家宏观调控的货币政策对贷款利率和利息的影响、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成本的融资成本控制,这些都会给BT项目的资金成本带来风险,所以在资金能够按期足额取得的条件下,公司才能考虑是否参与BT项目的投招标工作,并结合BT项目的进度计划和融资情况对用资计划进行定量地分析,制定预算,控制资金成本,满足施工进度需求。

(三)合同签订时要与招标文件衔接,确保合同签约质量BT项目的合同中须明确回购基准日、回购期数、回购条件和回购期资金利率等。对每期回购款的具体支付时间、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等同样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为确保回购资金的按期支付,还可以要求政府或业主出具项目回购承诺函,或以第三方(银行)的名义提供回购担保函。

(四)施工阶段要加强总体筹划,提高工程质量施工单位要组建BT项目的管理机构,落实内部考核目标。编制项目资金的预算,落实融资资金到位,并制定科学的建设计划,按照工程进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量,控制融资费用。同时定期召开项目分析会,及时发现问题,促进项目经营目标的实现。当BT项目完工达到验收条件,及时办理材料调差、人工单价、设计变更等资金费用的调整工作,及时清算监理费用、建设管理费等资金费用,项目审计决算后,与业主确认项目回购基价,计算确认建设期资金利息。

(五)重视回购期的资金收回,确保企业收益BT项目竣工后,按业主要求做好项目的移交,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工作,业主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回购款,若出现不能按期收回时,应派专人及时与业主进行沟通谈判,及时解决资金回收问题,减少企业资金额外的融资成本。

项目投资回报方式篇(2)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直接影响着城市化进程的速度和质量。近年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逐步加大,加之国家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政策,加大了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难度,为了化解建设资金短期不足与项目功能迫切需求的矛盾,BT融资模式也被越来越多的应用于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BT是Build-Transfer(建筑-转让),它是由BOT即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演变而来的。BT项目又可简称为政府回购项目。BT是指政府(或其受权机构)与投资者签定特许合同协议,将项目的融资和建设由投资方来操作,在项目建成后,依据合同期限由政府按协议内容进行补偿及回购该项目。BT模式既本着创新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量入为出、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又较好地呈现了项目的市场、资本、技能、管理以及政策等资源的有效整合。尽管BT融资方式有诸多优点,但总的来说,在我国BT融资模式还是一种新式项目投资方式,成长的历程相对较短,没有一套成熟的系统的运作方法,因此,在其整体操作过程还属于探索阶段。结合目前市场情况,对于投资人来讲,财务报酬分析是决定其是否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的关键因素。

财务报酬率是用来评价一个项目投资计划盈利获益能力的指标,在基础设施建设采用BT融资模式的项目更为重要,一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都具有建设周期长,资金投入大的特点,在项目前期,对其财务报酬率的测算相对准确与否,直接影响投资者对整个项目的投资计划。BT项目的财务报酬率的计算方法包括:净现值法、内部收益率法、成本效益比及回收期法。

1、净现值法

是利用净现金效益量的总现值与净现金投资量算出净现值,然后根据净现值的大小来评价投资方案。净现值法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也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投资风险,因此增强了项目投资决策经济性的计算结果的可靠性。

净现值(NPV)系指项目按照社会折现率将计算期内各年的经济净效益量折现到建设期初的现值之和,应按下式计算:

NPV=(B-C)t(1+i)-t (公式—1)

式中:B——经济效益流量

C——经济费用流量

(B-C)t——第t期的经济净效益流量

is——社会折现率

n——项目计算期

计算结果表明:净现值≥0方案可行;净现值<0方案不可行;净现值均>0净现值最大的方案为最优方案。

净现值法体现了项目的全部现金流量,而且对现金流量做了合理的折现,体现了资金的时间价值。

净现值法确定折现率比较困难,不适用于投资额不同独立方案之间的项目比选。它不能反映也项目本身的报酬率,只能确定哪个方案更好。

2、投资内部收益率法

是资金流入现值总额与资金流出现值总额相等、净现值等于零时的折现率。如果不使用电子计算机,内部收益率要用若干个折现率进行试算,直至找到净现值等于零或接近于零的那个折现率

经济内部收益率(EIRR)系指项目在计算期内效益流量的现值累计等于0时的折现率,应按下式计算:

(B-C)t(1+EIRR)-t=0 (公式—2)

如果经济内部收益率等于或者大于社会折现率,表明项目资源配置的经济效率达到了可以被接受的水平。

内部收益率法的优点是能够把项目寿命期内的收益与其投资总额联系起来,指出这个项目的收益率,便于将它同行业基准投资收益率对比,确定这个项目是否值得建设。使用借款进行建设,在借款条件(主要是利率)还不很明确时,内部收益率法可以避开借款条件,先求得内部收益率,作为可以接受借款利率的高限。但内部收益率表现的是比率,不是绝对值,一个内部收益率较低的方案,可能由于其规模较大而有较大的净现值,因而更值得建设。所以在各个方案选比时,必须将内部收益率与净现值结合起来考虑。

这种方法相对更适用单个项目的投资财务报酬率的计算。

3、回收期法

投资回收期法又称“投资返本年限法”。 是分析投资总成本回收的期限,回收期越短表示计划可行性越高。它是与行业基准投资回收期对比来分析项目投资财务效益的一种静态分析法。

投资回收期(T)系指项目在计算期内效益流入现值等于费用流出现值时的年份,计算公式如下:

T=净现值累计出现正值的年份-1+净现值累计出现正值的上年度累计净现值绝对值/当年的净现值 (公式—3)

投资回收期法易于理解,计算简便,只要算得的投资回收期短于行业基准投资回收期,就可考虑接受这个项目。

但回收期法只注意项目回收投资的年限,没有直接说明项目的获利能力;没有考虑项目整个寿命周期的盈利水平;没有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是一种静态的分析方法。因此一般只在项目初选时使用。

4、资本报酬率

是指税后盈利与资本总额的比率,也叫净收入比率。它是用以衡量公司运用所有资本所获经营成效的指标,资本报酬率越高,表明公司资本的利用效率越高,反之则资本未能得到充分利用。

资本报酬率计算公式如下:

资本报酬率(ROIC)=(净收入-税收)/总资本=税后营运收入/(总财产-过剩现金-无息流动负债) (公式—4)

投资内部报酬率的计算基础为总投资额,而资本报酬率之计算基础为资本投入额,通常资本报酬率较基本利率高8%为相对较好的投资计划。

5、结语

在BT项目建设中,财务报酬率的计算,是确定项目投资计划是否可行的前提和基础,也是BT项目回购模式如何确定的关键依据。因此掌握财务报酬率的基本计算方法,并结合BT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相适应的计算方法来相对准确的计算财务报酬率,对整个BT项目来讲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谢莎莎.BT项目财务管理研究.建材世界,2010.

项目投资回报方式篇(3)

一、引言

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加、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会经济对基础设施的需求急剧膨胀,然而快速扩大的财政赤字使得以政府为主导的基础设施投融资能力进一步减弱,BOT、BT、PPP等作为非政府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以缓解政府财政压力为目的的项目建设和投融资模式开始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量涌现。在众多的项目建设和投融资方式中,对于一些非经营性的和一些特别是出于安全和战略的考虑必须由政府直接控制和运营的关键基础设施项目,国际上则通常采用BT模式来进行建设。BT模式的核心关系是建设期投资方投入资金进行项目建设,建成后由发起方(政府)分期支付项目回购价款用以补偿投资方项目资金投入、融资成本和投资回报,其本质是一种发起方(政府)在项目建设期和回购期利用投资方的资金和建设能力进行的融资加建设的活动。BT模式中发起方(政府)和投资方各自之所以投资于BT项目,其目的在于:于投资方来说,期望依靠自身的投融资与建设能力从项目的建设环节和回购价款支付环节获得预期收益补偿;而于发起方(政府)而言,则期望通过采用BT模式缓解财政资金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压力,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因此,BT模式下项目回购价款的确定及投资控制问题就成为发起方(政府)和投资方密切关注的核心问题,对于发起方(政府)来说尤其如此。基于此,本文选择该课题进行研究。

二、BT模式项目回购价款及其影响机理

( 一 )BT模式项目回购价款及其构成 (1)BT模式项目回购价款。BT模式项目回购价款可定义为:项目建设完成并移交结束后,经发起方(政府)和投资方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审定,发起方(政府)所应支付的全部工程建设费用及其融资成本和项目投资回报。(2)项目回购价款的构成。根据定义,BT项目回购价款可分为回购基价和回购价款两个部分。项目回购价款包括回购基价和回购期融资成本,回购基价则由全部工程建设费用和建设期融资成本组成。项目回购基价是指项目建设完成回购期开始时经双方结算核定的发起方(政府)支付给投资方的全部价款,一般由工程建设费用和建设期融资成本两部分组成,特定情况下还应包括投资方的项目投资回报。工程建设费用是指BT项目建造期间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以及其他约定费用。工程建设费用在项目招标时通过项目概(预)算初步确定,在项目竣工验收时考虑工程变更情况和合同特定条款的约定,最终通过项目决算审定。建设期融资成本是指发起方(政府)支付给投资方在建设期间为满足项目建设所投入资金的使用价格,包括建设期自有资金的投资回报和支付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利息。这部分费用在项目竣工验收时根据资金投入情况和合同约定条款按一定的计算方法确定,也构成项目回购基价的一部分。项目回购价款是指项目回购期结束时发起方(政府)支付给投资方的全部价款,包括回购基价和回购期融资成本。回购基价是指回购期开始时通过双方回购协议中约定的回购价款构成内容和回购条款计算核定的发起方(政府)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如前所述包括工程建设费用和建设期融资成本两部分。回购期融资成本指项目完成后至项目回购完毕期间,因发起方(政府)继续占用投资方的资金而发生的融资成本以及自有资金的投资回报,这部分融资成本随着回购价款的支付以及回购期数的减少而逐期减少。

( 二 )BT模式项目回购价款影响机理 基于已有结论,本文选取资金投入方式、资金投入和回收的时点、建设工期及工程变更、融资利率和投资回报率、回购价款支付方式以及回购期限等影响因素,作为主要影响因素对BT项目回购价款的影响机理进行分析。其中,前三项因素主要影响项目的回购基价,而后两项因素主要影响最终的项目回购价款,融资利率和投资回报率则对项目回购基价和最终的项目回购价款都会产生影响。(1)资金投入方式。本文将BT项目的资金投入方式界定为投入资金的具体构成和投入项目的具体方法。资金投入方式对项目回购价款的影响具体表现在:投入资金的具体构成对项目回购价款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是基于资金投入先后次序和融资成本计算方法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首先,在BT实务中,投资方的借入资金一般均要计算其项目建设期融资成本,但对自有资金却可能存在不计投资回报的情况,这就会造成不同的项目建设期融资成本。其次,在投资方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均计算资金占用成本的情况下,由于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成本率取值的不同,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投入次序的不同将产生不同的项目建设期融资成本。资金投入的具体方法对项目回购价款的影响则较为明确。若项目建设早期大量投入建设资金,则因建设期初资金占用基数较大会产生更高的融资成本,从而增大了项目回购基价。理论上来说,若项目建设期初一次性投入全部项目资金,则项目建设期融资成本最高,而建设期末一次性投入全部项目资金,其融资成本则最小。(2)资金投入和回收的时点。广义上讲,资金投入和回收的时点属于资金投入方式和项目回购方式的范畴。本文对资金投入和回收的时点因素单独研究是基于资金时间价值在项目投资决策中的重要性和构建项目回购价款一般估算表达式的需要。资金投入和回收时点对项目回购价款的影响表现在:资金投入和回收时点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融资成本。若项目建设期和回购期一定,资金在每期期初投入、每期期末支付回购资金,由于资金占用时间比每期期末投入、每期期初支付多了一期,从而会产生更高的资金占用成本,相应加大了项目回购价款,对发起方(政府)也更为不利。资金投入和回收时点的不同会产生不等量的投资风险,从而要求资金投资报酬中有更高的风险贴现率来补偿。假设每期的资金占用量一定,若资金在每期期初投入、每期期末支付回购资金,在建设期和回购期足够长的情况下,投资方会要求比每期期末投入、每期期初支付方式更高的风险贴现率来弥补其投资风险,从而会产生更高的资金占用成本。(3)建设工期及工期变更。建设工期及工期变更对项目回购价款的影响表现在:项目建设工期越长则建设期融资成本越大,在工程建设费用不变的前提下缩短工期有利于节约建设期融资成本,从而降低项目回购基价。可原谅的工期变更往往由于发起方(政府)或不可抗力会使回购基价增加,从而对发起方(政府)控制项目回购价款不利,而不可原谅的工期变更往往因投资方的原因使回购基价不变,甚至可能因发起方(政府)的索赔使项目回购基价降低。(4)融资利率和投资回报率。一般来说,融资利率与投资回报率的高低对项目回购价款会产生同方向的影响,在资金占用量和占用时间一定的情况下,融资利率与投资回报率越高,会产生越高的资金占用成本,反之亦然。在BT项目实务操作中,这两种影响因素对项目回购价款影响程度确定的难点在于如何确定其具体取值。国内实务中目前比较通行的做法是,自有资金投资回报率直接在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2-4个百分点来确定。(5)回购价款的支付方式。回购价款的支付方式对项目回购价款的影响表现在:回购价款的支付主要有两种方式:等额本金法与等额本息法。对于发起方(政府)来说,采用等额本金的方式,各期偿还的本金相同,但因为前期支付的融资成本多,相应回购价款也多,但由于后期资金占用量的减少回购价款也逐渐减少,这意味着发起方(政府)提前偿还了大部分回购款从而总体上项目回购价款要少于等额本息方式。因此,如果发起方(政府)回购前期资金充裕,可采用等额本金方式回购项目,从而也可提高自身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不同支付时间间隔对回购期融资成本的影响也不同。同一支付金额单期时间间隔越小,回购期总的融资成本越低。这主要是由于相对于以年为单期,若采用小于一年的支付周期,因为尚未支付的项目回购价款的计息周期缩短而降低了回购期的融资成本,从而降低了项目回购价款。(6)回购期限。相对于其他影响因素,回购期限对项目回购价款的影响比较简单。在单期支付金额和融资利率及投资回报率一定的情况下,较短的回购期限对于发起方(政府方)而言,由于回购基价计息周期的缩短而降低了回购价款。从投资方的角度来看,由于其提前收回了投入资金,也相应的提高了其自有资金的投资回报率。

三、基于BT模式的项目回购价款敏感因素判断模型

( 一 )BT项目回购价款的一般估算表达式 (1)项目回购价款估算表达式的基本假设。借鉴全生命周期成本理论(LCC),采用一般费用估算模型研究。按照全生命周期成本理论(LCC)的分析思路,如果单独将BT项目的建设—移交阶段视为一个完整的项目生命周期的话,包含资金投入方式、资金投入和回收的时点、建设工期及工程变更、融资利率和投资回报率、回购价款支付方式以及回购期限这几个因素及其影响关系将可以用全生命周期成本理论(LCC)的一般费用估算模型来表达和解释,这个费用估算模型就成为项目回购价款的敏感因素判断模型的构建基础。以“施工二次招标型”BT模式为基础,不考虑其他类型BT模式的个别影响。本文前述研究认为只有“施工二次招标型”BT模式才符合投融资加建设BT模式的根本性质,因此对于BT项目回购价款估算表达式也将以此为基础来给出。至于“直接投资型”和“施工同体型”BT模式,这两种类型的BT模式将影响到项目回购价款算式中选取的具体指标各自数量上的差异,但并不影响算式中各变量之间的内在关系即指标间具体运算关系的差异,这种BT模式类型不同产生的算式中运算关系的差异本文将通过模型修正的办法加以解决。指标的选取:重点考虑主要因素和关键因素。通过对BT项目回购价款影响因素的作用机理分析,可以看出影响BT项目回购价款一般估算表达式的所有因素在某种程度上均带有不同程度的不确定性。本文根据影响BT项目回购价款的六个主要因素,抽象出如下四个指标作为构建项目回购价款一般估算表达式的主要影响参数:资金投入额(P)、建设工期(N)、资金成本率(R)、回购期数(M),次要因素以随机误差项列示的办法予以解决,进而简化模型的推导过程。其中,资金投入方式和工期变更体现为资金投入额(P),建设工期对应的是建设工期(N),融资利率和投资回报率体现为资金成本率(R),回购期限对应的是回购期数(M),资金投入时点和回购价款的支付方式具体表现为以上四个指标在算式中的运算关系。资金成本率统一给定,借入资金和自有资金均计算融资成本。鉴于本文研究的重点,本文不对投资方自有资金的投资回报率进行单独研究,而是参照BT项目实务运作中的做法,不区分借入资金和自有资金,统一给定一个相同的资金成本率来确定。(2)项目回购价款的一般估算表达式。工程建设费用。国内学者的研究和相关政府法规对工程建设费用内容和构成的理解和规定基本一致,大体分为建安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三部分。因此,工程建设费用可表示如下:C=C1+C2+C3… (1)。式中:C 为工程建设费用;C1 为建安工程费用;C2 为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C3 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建设期融资成本。BT项目中建设期融资成本的计算均采用复利方式,按照资金投入的时间点、资金成本率和投入金额即可计算出投入资金的融资成本。一般情况下,建设期资金均为期初投入,则资金一次性投入情况下BT项目建设期融资成本可表示如下:IC=P(1+R)N-C…(2)。式中:Ic 为建设期融资成本;P 为 投入的资金数额;R为资金成本率;N 为建设期数。回购期融资成本。实务中,回购价款的支付方式分为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方式,因此回购期融资成本的估算也分为两种算式来表达。一般情况下,回购期资金的支付均为每期期末支付,则BT项目回购期融资成本可表示如下:等额本息方式:Ir=M(C+IC)■-(C+IC)…(3)。等额本金方式:Ir=(C+IC)R■…(4)。式中:Ir 为回购期融资成本;R 为单期资金成本率;M 为回购期数。BT项目回购价款一般估算表达式及其求解。上述各项费用之和,即为BT项目回购价款(Repurchase Price)。如果用 表示项目回购价款,则整理并化简之后的BT项目回购价款估算表达式如下:等额本息方式:Cr=P(1+R)N■…(5)。等额本金方式:Cr=P(1+R)N[1+■]…(6)。

( 二 )不同参数的项目回购价款估算表达式的修正 (1)资金投入方式和时点的修正。在确定项目回购价款估算表达式时,假定资金为期初一次性投入。但在BT项目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项目性质和特点不同,项目建设资金的投入方式大部分是按建设进度分次、分批投入,资金投入的时点有时也可能会是每期期末、每期期中或以上时点的组合方式,这时就有必要对给出的项目回购价款估算表达式中的资金投入额进行修正。设每期期末、每期期中或以上时点的组合方式投入的单期资金投入额为P',此时项目回购价款估算表达式中资金投入额(P)在这种情况下可表示为:P■P'(1+R)-n…(7)。(2)不同计息周期的修正。在确定项目回购价款估算表达式时,假定资金支付以一年为一个周期。但在BT项目的实际操作中,资金投入和回购资金的支付有些项目是以季度、月度为一个计算周期的,这就要求对构建的项目回购价款估算表达式中的单期资金成本率进行修正。设给定的年资金成本率R',则不同计息周期下单期实际资金成本率(R)可表示为:R=(1+■)m-1…(8)。(3)通货膨胀的修正。当项目的建设周期和回购周期比较长时,要考虑通货膨胀对项目回购价款的影响,并尽可能对其进行量化。即需要将名义利率调整为实际利率,用以计算项目实际的融资成本。设给定的单期名义资金成本率为R'',则单期实际资金成本率(R)可表示为:R=(■)-1…(9)。

( 三 )项目回购价款的敏感因素弹性及敏感因素判断模型 本文构建的项目回购价款估算表达式可以看成是受资金投入额(P)、建设工期(N)、资金成本率(R)、回购期数(M)四个因素作用的一个多元函数,通过对项目回购价款模型中设定的四个指标各自的敏感弹性进行数理推导,即可在此基础上建立项目回购价款的敏感因素判断模型。(1)敏感因素弹性及其求解。根据式(5)和(6),如果将■看成等额本息回购方式下的项目投资的投资回收系数,将■看成等额本金回购方式下项目投资的投资回收系数。设:■=A1;■=A2。利用MATLAB7.0软件,分别对式(4-5)、(4-5)中的四个参数求偏导数,计算项目回购价款估算表达式中资金投入额(P)、建设工期(N)、资金成本率(R)、回购期数(M)各自的敏感弹性EP、EN、ER、EM。于是,得到基于项目回购价款一般估算表达式的各因素敏感弹性通用表达式:EP=■…(10)。ER=■=■+1-A1(1+R)-(M+1)=■…(11)。EN=■=Nln(1+R)…(12)。EM=■=1-A1ln(1+R)■=■…(13)。(2)敏感因素判断模型及其简化。设项目回购价款估算表达式各参数资金投入额(P)、建设工期(N)、资金成本率(R)、回购期数(M)分别为X1、X2、X3和X4,其变动幅度分别为λ1、λ2、λ3和λ4,项目回购价款由原来的Cr变为Cr',即Cr'=Cr+ΔCr。当某个参数Xi变动λi时,则该参数Xi引起项目回购价款变化率为?鄣Cr/Cr=λiEXi。相应的,项目回购价款的变动量为ΔCr,Xi=λiEXiCr。当多个参数以不同幅度同时发生变动时,则项目回购价款总变动率(Δλ)和总变动额(ΔCr)可表示为:Δλ=■λiEXi… (14)。ΔCr=■ΔCr,Xi=Cr■λiEXi…(15)。式(15)即为建立的敏感因素判断模型。此时,基于敏感因素判断模型的变动后项目回购价款估算表达式则可以表示为:Cr'=Cr+ΔCr=Cr+Cr■λiEXi =Cr[1+■λiEXi]…(16) 。(3)敏感因素判断模型中各因素变化临界值的求解。设项目回购价款控制额(即变动后的项目回购价款)为Cr',且Cr'=Cr+ΔCr。若Cr'已知,则有项目回购价款变动率β=Cr'/Cr已知。因此,求解敏感因素判断模型中各因素临界值的函数变为:■λiEXi=β-1… (17)。式(17)中,除参数λi外其余参数均为已知变量,λi即为第i个因素单独变动的临界值。相应的,也可以根据若干个参数同时以不同幅度变动的组合,判断项目回购价款投资控制额是否落在指定区域。

四、BT项目回购价款敏感因素判断模型应用分析

( 一 )项目基本情况 ××路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是某市西北部重要的交通干线工程,该项目属于政府投资的非营利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施工、桥梁架设、管道工程及照明绿化等部分。道路规划红线宽6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I级,主要数据如表(1)所示。项目合同主要条款和敏感因素指标:(1)资金投入额(P)。《××路BT合同书(草案)》中《BT项目回购办法》(附件2)约定,××路项目中建设期不计融资成本,工程建设费用即为回购基价,因此本项目资金投入可以看成是建设期初一次性投入,与本文构建模型时的假设一致。另外,可原谅的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等产生的费用要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情况而定,因其不确定性在以下分析中将不考虑其对资金投入额(P)的影响。(2)建设工期(N)。《××路BT合同书(草案)》中《工程建设合同》(附件1)、《BT项目回购办法》(附件2)约定,建设期不计融资成本,项目工程建设费用即为回购基价,因此尚航路项目建设工期可以看作为零。至于因建设工期内及工期的延长可能出现的贷款利率调整因素,仅表现为回购期融资成本的变动,在运用模型具体分析本项目建设工期参数时可不予考虑。(3)资金成本率(R)。《××路BT合同书(草案)》中《BT项目回购办法》(附件2)约定,回购期资金成本率直接采用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因此,本项目资金成本率按项目启动时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4月6日公布的3-5年人民币贷款利率6.65%计算。此外,本项目投资人的投资回报作为一个单独的加项以项目投资管理费形式出现,按工程结算造价的固定比率1.5%提取,此部分因素不影响资金成本率(R)的变动。(4)回购期数(M)。《××路BT合同书(草案)》中《BT项目回购办法》(附件2)约定,××路项目回购价款的支付采用等额本金的方式,回购期数为4期。此外,由于项目管理费未被包括在回购基价中,这部分资金虽分期支付但不计算融资成本,因此从发起人的角度来看项目管理费可以看做是项目回购价款的固定组成部分,不影响回购期数。

( 二 )项目回购价款的敏感因素判断模型 (1)计算各敏感因素指标的敏感弹性值(EXi),确定各因素变化次序:EP=■=1;ER=■=■=■=0.1426;EN=■=Nln(1+R)=0×ln(1+6.65%)=0;EM=■=■=■=0.1140。由以上计算结果,得出EP>ER>EM>EN,故××路项目回购价款Cr对各敏感因素的敏感次序依次为:资金投入额(P)、资金成本率(R)、回购期数(M)、 建设工期(N)。(2)××路项目回购价款敏感因素判断模型。?驻λ=■λiEXi=λP+0.1426λR+0.1140λM;?驻Cr=■λiEXi=Cr(λP+0.1426λR+0.1140λM)。式中,项目回购价款变动率和变动额是一个各敏感因素变动率为未知数的函数。只要明确了各敏感因素变动率,即可计算出项目回购价款的变动额和最终的项目回购价款,从而即可对项目是否可行做出评价和修正。

( 三 )项目回购价款的确定及建设方案的选择 假设投资方基于行业惯例和自身利益考虑,提出以下两种修正方案:协议草案其他条款不变,若建设期不计算融资成本,则回购期资金成本率应在5年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按9.65%计算。由于项目造价中已包含有施工利润,投资人管理费部分则相应取消;协议草案其他条款不变,建设期仍不计算融资成本。发起人回购期按季度为一期,即每期还款6.25%。同时,投资人管理费部分计入项目回购基价中,并计算回购期融资成本。

(1)计算项目回购价款的总变动率(?驻λ)。根据投资人提出的以上方案,计算项目回购价款总变动额如下:

方案一:?驻λ1=λP+0.1426λR+0.1140λM=1×0+0.1426×(■-1)+0.1140×0=0.0643

方案二:R=(1+■)-1=(1+■)4-1=6.82%

?驻λ2=λP+0.1426λR+0.1140λM=1×(■-1)+0.1426×(■-1)+0.1140×0=0.0186

(2)项目评价及最终方案的选择。按××路项目《BT合同书(草案)》有关条款,不含单独作为最终加项反映的投资人项目管理费情况下各因素变动前项目回购价款为:Cr=P(1+R)N[1+■]=54364.75%×(1+6.65%)0×[1+■]=63402.89(万元)

则原方案最终项目回购价款为:Cr=63402.89+54364.75×1.50%=64218.36(万元)。方案一最终项目回购价款为:Cr1'=Cr+?驻Cr1=63402.89(1+0.0643)=67479.70(万元)。方案二最终项目回购价款为:Cr2'=Cr+?驻Cr2=63402.89(1+0.0186)=64582.18(万元)。根据以上计算结果,可以得出结论:××路BT项目中,原方案项目回购价款最低,方案二次之,而方案一项目回购价款最高。对于发起方(政府)来说,如果投资方能接受发起方(政府)合同草案提出的方案,则对发起方最为有利。如果投资方不能接受发起方提出的方案,则发起方(政府)应选取方案二来签署相关合同,相较方案一,发起方(政府)可节省未来财政支出2,897.52(67,479.70-64,582.18)万元。

( 四 )敏感因素判断模型在项目回购价款确定中的应用分析 (1)敏感因素判断模型的应用效果和效率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从以上应用效果对比表可以看出,三个方案中运用敏感因素判断模型确定的尚航路项目回购价款与传统计算方法确定的结果基本一致,说明敏感因素判断模型在BT项目回购价款确定过程中完整反映了各敏感因素的变动及其规律。但判断模型法的计算步骤要明显精确于传统方法,主要是得益于前者计算过程中尾数丢失较少的缘故。与传统方法相比,本文构建的基于项目回购价款的敏感因素判断模型在BT项目回购价款的确定和控制方面具有较高的应用效率。表(3)针对传统方法与敏感因素判断模型法在项目评价过程中应用效率问题,以定性描述的方式从两种方法的使用假设、应用广度、数据处理能力、计算工作量、结果精度以及额外考虑因素等方面对其应用效率进行了结论性的归纳。(2)敏感因素变化临界值的应用分析。仍以××路项目的已知资料为基础,假设项目发起方要求××路项目最终回购价款变动幅度不超过《BT合同书(草案)》条款约定的±10%,其他条款不变。由式(17)计算各关键敏感因素变化临界值如表(4)所示。通过敏感因素临界值表可以看出,××路项目若只进行单因素控制,欲使最终项目回购价款变动幅度不超过10%,必须使资金投入额(P)的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或者使资金成本率(R)的增幅不超过71.43%即年利率不超过11.40%(6.65%+6.65%×71.43%),又或者回购期数(M)的延长幅度小于90.91%即项目回购期数不能超过4年11个月(4+12×90.91%)。同样可以计算出项目回购价款变动不同幅度下各敏感因素单因素控制的临界值范围。另外,从各因素组合的角度来看,若要将最终项目回购价款变动幅度控制在某一变化幅度内,还可以同时进行多因素、不同幅度的多方案控制组合,从而扩大了敏感因素判断模型的适用范围。

五、结论

本文研究认为:项目回购价款是指项目建设完成并移交结束后,经发起方(政府)和投资方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审定,发起方(政府)所应支付的全部工程建设费用及其融资成本和投资回报,包括工程建设费用、建设期融资成本和回购期融资成本三部分。其中工程建设费用和建设期融资成本构成项目回购基价,成为计算项目回购期融资成本和最终确定项目回购价款的基础。影响BT项目回购价款的诸多不确定性因素中,资金投入方式、资金投入和回收的时点、建设工期及工程变更、融资利率和投资回报率、回购价款支付方式以及回购期限是主要影响因素,这些因素通过不同的影响机理会对项目回购价款的形成产生关键性的重大影响。影响BT项目回购价款关键因素,可以抽象为资金投入额(P)、建设工期(N)、资金成本率(R)、回购期数(M)四个经济参数,作为构建项目回购价款敏感因素判断模型的函数变量。研究发现,这四个经济参数对项目回购价款的影响程度大小是存在差别的,通过敏感因素判断模型可以量化这种影响程度的大小,从而为项目回购价款的确定及控制提供定量化的决策依据。BT项目的回购价款可视为该项目产品的最终取得价格,本文构建的项目回购价款敏感因素判断模型,一方面可以为具体BT项目不同方案的选择和合同相关条款的确定提供实践意义上的理论指导,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量化项目回购价款各关键影响因素变化的临界值及其组合,为项目投资是否可行提供重要的评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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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回报方式篇(4)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1-00-01

在BT投资建设模式中,投资者同时也是项目总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商),其优势是在解决项目建设投资资金前提下,充分发挥建筑施工企业的专业化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使项目在建设中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进度、财务管理、成本管理、现金流量及投资合同的履行情况等方面,都紧紧围绕项目投资效益的目标进行有效的总控与协调,实现项目建设的目标,以达到预定的投资效果。

一、项目投资决策与计划控制

BT项目预定的投资规模是建设期投入及业主回购的计划依据,投资控制贯穿于BT项目建设全过程,其最重要的方面:

1.设计阶段 “预算不超概算、结算不超预算”的原则很重要。业主在确定建设规模后,首先对项目的初步设计、扩初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概算进行对比控制,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才进行投资施工招标,以杜绝“三边”工程。

2.制定招标内容条件要全面严谨,对工程的计价原则、设备定价原则、包干费用的内容原则,以及投资利息与投资收益回报计算原则,都是项目投资控制的重点内容,在签订合同以及建设中严格执行。

3.减少设计变更签证,符合设计规范,技术可行,材料设备合理,建设期业主不随意改变设计内容等是施工阶段减少设计变动的保证。

二、项目资金管理

BT项目资金管理是维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的根本,业主和承包商设定专门机构或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制订有效的投资资金管理办法,设立该项目双方共管投资账户,建立专用资金投资管理台账等,确保投资资金按计划到位且专款专用。

业主通过现行的建设管理制度对投资资金进行严格的控制,设置由项目监理机构和业主两级对项目建设资金专款专用的控制和审查,对每一期承包商申报进度内容进行核查,确认付款与进度相符。

三、项目实施建设阶段的投资控制

1.招标择优。BT项目对投资承包商的选择主要通过公开招投标产生,以确保项目的投资资金、建设工期以及重要进度节点指标、施工安全、项目质量标准等目标实现。

2.施工组织及监控管理。BT项目建设在完成规划制定目标之后,施工阶段的管理成效对项目投资效益的关键。因此要求业主和承包商要按项目规模和特点,组建相适应的管理架构,制定各项管理制度,使项目管理高效平稳运行。第一,监督管理构建。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的依法监督管理,包括强制性规定的落实检查;施工安全检查;原材料、构件的质量抽查;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资金投入、现场签证、进度款审核等施工环节的监督管理。业主对项目管理则着重体现在综合协调掌握全局上,组织勘察、设计、检验多单位部门协作,满足工程进度需求,及时确定施工中技术难点和新材料新技术应用方案。通过以上三个层面的监督控制,以达到资金投资效益的最大化。第二,施工组织与管理。承包商针对项目特点从工程整体上设计系统的项目实施和管控体系,关键措施包括:编制总体的施工组织设计,组建项目实施管理架构,制定各类合同文件的审批及备案制度,制定行之有效的工程资金管理、成本管理、材料设备采购供应管理、质量安全监控管理、进度调控管理、施工组织实施管理、技术与资料管理等制度,建立完整的管理台账,提高管理水平。主要台账包括:建立月度产值表、成本分析表、对应项目造价预算的资金使用计划表及月度资金使用执行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管理台账包括:安全管理、施工月报、月度支付计量台账,材料收发存月报表台账、周转材料盘点台账、租赁设备报表台账、机械设备盘点明细表台账等。

3.竣工结算。由业主委托第三方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结算的重要依据包括:施工合同中工程结算的范围和方式,施工过程中手续齐全的各类签证及核查是否存在重复计算的措施费等。

四、项目投资回收的控制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进入投资的回购期,业主与投资者签订的合同中明确投资本金、投资利息及投资回报的计算方式,包括回购投资本金的计算、回购周期时点、回购年限、回购比值、建设期和回购期利息计算、建设期和回购期投资回报的计算等,回购款的计算原则遵照合同规定执行,控制的要点如下:

1.投资本金及投资时间的确认:双方依据投资专用账户反映的每期投入资金额和投入时间办理签认手续确认投资时间;二是及时编制工程结算与审核,确认投资者投资本金。

2.投资资金利息计算与回报计算:利息和回报的计算方式应根据合同规定执行。通常按建设期和回购期分别计算。建设期利息分别对应每期投资金额及其被占用的时间按约定的利率计算,回购期利息以投资资金总额及其在建设期的利息之和为基数,以回购期内被占用的时间和金额按约定的利率计算。

3.投资回报的计算按合同约定执行,通常按建设期与回报期分别计算。

五、BT项目投资风险防范措施

BT项目投资风险防范包括投资保证风险、投资回收风险、建设目标实现风险等相应的防范措施:

1.投资保证风险防范。业主在招投标阶段应严格审查投标人投资资金来源及其信用筹资能力、银行授信水平、投标人近三年来的财务状况、投标人营业能力和相似BT项目业绩情况,业主与承包商签订合同中明确,若出现投资款不按时或款额不足所采取的相应措施以及违约处罚条款。

2.投资回收风险防范。投资者应对项目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进行分析,及时收集政府建设该项目的各项批文,政府对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的年度财政预算开支决议,项目回购资金的计划、回购资金筹集渠道、时间、金额等相关信息。为了防范回购资金风险,业主还应有其它担保抵押措施,如通过评估价值的开发用地或其它不动产,由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具用于偿还投资者投资款的履约保证的担保抵押。

3.建设目标实现风险防范。主要在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进度、成本,通过加强管理,强化计划,严格控制,保障项目施工处于可控的良性状态,确保目标实现。其次是努力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要杜绝施工过程对项目设计随意的修改,从而达到防止返工待工影响工期,防止设计变更费用增加影响工程造价。

六、结束语

当前我国采用BT模式进行建设的项目越来越多,但从其发展的历程来看,与其相关规范化管理的法令法规还不够健全,因此需要我们针对每个项目的投资规模与回购期限的特点,在实践中不断去分析和探讨。不断完善管理,加强BT投资控制,发挥BT模式项目投资的更佳效果。

参考文献:

[1]何富海.浅谈BOT、BT项目投资[J].隧道建设,2004(04).

项目投资回报方式篇(5)

(一)BT项目的概念

所谓BT模式,即“建设――转让”的意思,BT模式具体是指政府(或业主)授权BT承包商对项目融资、建设,建设后由政府(或业主)进行回购,政府(或业主)向BT承包商偿付融资本金及利息的一种新型的项目管理模式。从本质上讲,BT是一种投资方式。

(二)BT项目的特点

BT模式是一种新兴的建设项目管理模式,与普通的建筑模式有根本上的区别。它以政府和大型基础建设项目为主,分建设期,回购期,且期限较长。业主一般授权具有经济实力或融资能力的建筑企业进行投资、建设,建设完成后“交钥匙”――整体移交给业主。业主再进行回购,在回购期由业主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建设费用和融资费用。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实施BT项目带有一定的投资性质,通过BT项目的建设获取投资回报,同时也解决了业主因为资金短缺而不能实施工程的难题。

二、施工企业BT项目会计核算的方法

施工企业在BT项目建设和合同执行过程中,具有三种职能:项目管理公司、项目投融资者、施工单位。所以其核算的内容包括:核算业主对BT项目的资金拨付以及资金的投入使用;核算BT项目融资费用,整个项目的投资完成情况;BT项目的建筑工程费用,核算工程收入、成本和利润;核算BT项目回购价和投资收益以及收回情况。

BT模式下的会计核算分为两种:一种是投资建设方虽然进行投资,但不参与项目的施工建设,所以工程施工收入和成本不用确认,而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原则,根据合同规定支付施工过程中的工程价款,确认金融资产。由于BT项目的建设周期和回购期较长,一般都超过1年,且资金量大,所以在建设期以“长期应收款”科目归集发生的投入费用,核算实际发生的成本和利息。根据金融资产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定义,如果项目公司有能力持有至到期且意图明确,可以在建设期结束后,由“长期应收款”科目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进行核算。项目公司在回购期的持续期间内,把每期收到实际的回购款按其占原全部回购款的比例冲减“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按合同规定把差额部份计入“投资收益”科目。另一种是投资建设方进行投资的同时还参与施工建设,对于业主提供建筑施工服务,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规定确认合同收入及费用。对发生的借款利息,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将贷款利息计入工程总成本。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一)建设期

按实际发生的成本

借:工程施工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账款等

根据项目管理公司、业主或监理公司的审核的工程进度额确认收入、成本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收入

借:工程结算成本

贷:工程施工

同时确认税金及附加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

在BT项目建设期间,均重复上述会计处理。

(二)回购期

BT项目的回购款及投资回报支付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等额本金方式;另一种方式是等额本息方式。

1. 等额本金方式

这种方式是指回购期内每期收到等额的本金,投资收益按照尚未支付的本金余额乘上投资回报率,所以每期投资回报不等,本利和也不等。具体步骤:

(1)确定建设期末回购的基价;

(2)计算在确定的偿还期内每期应偿还的本金;

(3)计算每期应支付的投资回报=尚未支付的余额×投资回报率;

(4)每期的本利和=每期应偿还的本金+每期应付的投资回报。

2. 等额本息方式

这种方式是指在项目回购期,每期支付的本金和投资回报之和是相等的,但每期支付的本金数和投资回报数均不相等。具体步骤:

(1)确定建设期末回购的基价;

(2)根据年金现值系数计算出每期相等的偿还金额;

(3)计算每期应支付的投资回报=尚未支付的余额×投资回报率;

(4)计算出每期偿还的本金=每期相等的偿还金额-每期应支付的投资回报。

两种支付方式的不同可以看出:采用等额本息的方式,每期支付的金额相等,但前期支付的本金少,投资回报多,后期支付的本金多,投资回报少;采用等额本金的方式,每期偿还的本金一样,但前期支付的投资回报多,后期相对较少。

(三)收到合同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三、加强施工企业BT项目财务管理的建议

参与BT项目的建设是施工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财务管理提供了有效保证,因此财务管理工作在施工企业的BT项目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承接BT项目事前应做好前期决策的融资准备和财务支持工作

在公司经营部门的协调下,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对项目的总体风险进行预测,对项目业主的信誉、财政状况进行充分调研,对项目收益和融资成本进行测算,并对融资方式和融资方案进行选择,并和贷款银行进行融资洽谈,制定积极的财务管理制度,创造良好的财务环境,为BT项目提供强有力的财务支持。

(二)投标报价时要充分考虑资金成本

由于BT项目的建设期和回购期较长,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对融资费用及融资风险要考虑充足。如对融资方案和融资方式的选择对融资费用的影响、国家宏观调控的货币政策对贷款利率和利息的影响、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成本的融资成本控制,这些都会给BT项目的资金成本带来风险,所以在资金能够按期足额取得的条件下,公司才能考虑是否参与BT项目的投招标工作,并结合BT项目的进度计划和融资情况对用资计划进行定量地分析,制定预算,控制资金成本,满足施工进度需求。

(三)合同签订时要与招标文件衔接,确保合同签约质量

BT项目的合同中须明确回购基准日、回购期数、回购条件和回购期资金利率等。对每期回购款的具体支付时间、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等同样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为确保回购资金的按期支付,还可以要求政府或业主出具项目回购承诺函,或以第三方(银行)的名义提供回购担保函。

(四)施工阶段要加强总体筹划,提高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要组建BT项目的管理机构,落实内部考核目标。编制项目资金的预算,落实融资资金到位,并制定科学的建设计划,按照工程进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量,控制融资费用。同时定期召开项目分析会,及时发现问题,促进项目经营目标的实现。当BT项目完工达到验收条件,及时办理材料调差、人工单价、设计变更等资金费用的调整工作,及时清算监理费用、建设管理费等资金费用,项目审计决算后,与业主确认项目回购基价,计算确认建设期资金利息。

(五)重视回购期的资金收回,确保企业收益

项目投资回报方式篇(6)

关键词 :项目投资;投资报酬率;项目评价;项目分析

因为项目投资的规模一般比较大、风险大,财务经理需要进行财务指标评价,以便对项目取舍进行决策,项目评价财务指标分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静态指标是指不考虑时间价值而测算的指标,实际工作中常用净利润、投资报酬率、年化投资报酬率、静态回收期等指标。动态指标是指考虑时间价值因素测算的指标,实际工作中常用内含报酬率、净现值、动态回收期等指标。

一、采用的投资项目财务评价指标

净利润指标:项目的净利润是指,所有与项目有关的收入,扣除所有与项目有关的成本费用及相关税的支出。一般可以按会计利润表的形式列示。

投资报酬率:因为一般项目投资是随着项目的进度不断的进行资本投入,资本投入可能是股东投入资本,也可能是负债融资。具有一定的复杂性。目前,财务人员对投资报酬率的计算方式存在分歧,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本文采用的原则为:累计现金净流量为负数的各期累计现金流量之和的绝对值,除以项目总投资期,所得值作为项目平均占用资本额,再用净利润除以平均占用资本额,得出投资报酬率。

年化投资报酬率:采用项目平均每年净利润除以项目平均占用资本额,用来评价投资项目年化(平均每年)可获得报酬情况。该指标越大越好,表明获得报酬会越高。静态投资回收期:是指不考虑时间价值,投资项目累计现金净流量为正数时所需要的时间。该指标越小越好,周期越短,相应风险越小。

内含报酬率:是指使未来现金流入量的现值等于未来现金流出量的现值的折现率。该指标一般用Excel中函数(IRR)进行测算。该指标越大越好,表明获得报酬会越高。

二、投资项目评价步骤

选择投资方案;测算各期现金流量;测算投资项目财务评价指标;分析投资项目财务评价指标;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价。

三、投资项目财务评价指标的测算

(一)某项目投资方案A

某项目投资期6 年,其中建设期5 年,建设期各年度现金流出明细如下:征地拆迁补偿费500 万元;工程费支出1200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支出20 万元;管理费用及税费支出280 万元。每年度现金流出合计为2000 万元。

第三年开始销售并回款,至第六年全部销售完毕并收回款项。各年销售回款金额分别为2500 万元、2500万元、3500万元、4500 万元。

按照方案A现金流量,测算上述指标。

1.净利润=13000-10000=3000

2.年化项目投资报酬率

平均投资入资本=(-2000-4000-3500-3000-1500)*(-1)/6=2333

投资报酬率=3000/2333=128.59%

年化投资报酬率=128.59%/6=21.43%

3.内含报酬率(IRR)

内含报酬率(IRR)=irr (-2000,-4000,-3500,-3000,-1500,3000)=15.50%

4.投资回收期

1500/4500=0.33

投资回收期为5+0.33=5.33(年)

(二)某项目投资方案B

某项目投资期5 年,其中建设期2 年,建设期各年度现金流出明细如下:征地拆迁补偿费1125 万元;工程费支出2250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支出50 万元;管理费用及税费支出1575 万元。每年度现金流出合计为5000 万元。第三年开始销售并回款,至第五年全部销售完毕并收回款项。各年销售回款金额分别为2000 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

按照方案B现金流量,测算上述指标。

1.净利润=15000-10000=5000

2.年化项目投资报酬率

平均投资入资本=(-5000-10000-8000-3000)*(-1)/5=5200

投资报酬率=5000/5200=96.15%

年化投资报酬率=96.15%/5=19.23%

3.内含报酬率(IRR)

内含报酬率(IRR)=irr(-5000,-5000,2000,5000,8000)=15.11%

4.投资回收期

3000/8000=0.38

投资回收期为4+0.38=4.38(年)

四、分析投资项目财务评价指标

利润指标:按照净利润指标,B 方案净利润5000 万元大于A方案3000 万元,因此从净利润指标来看,B 方案优于A方案。

投资报酬率指标:A 方案投资报酬率128.59%大于B 方案投资报酬率96.15%,因此从投资报酬率指标来看,A方案优于B 方案。

年化投资报酬率指标:A方案年化投资报酬率21.43%大于B 方案年化投资报酬率19.23%,因此从年化投资报酬率指标来看,A方案优于B 方案。

内含报酬率:A 方案内含报酬率15.50%大于B 方案内含报酬率15.11%,因此从内含报酬率指标角度来看,A方案优于B 方案。

投资回收期:A 方案投资回收期5.33 年大于B 方案投资回收期4.38 年,因此投资回收期指标角度来看,B方案优于A方案

项目投资回报方式篇(7)

投资估算的依据,可以参照建设项目本身的建议书,编制原则执行建设部和政府现行有关编制规定、办法、定额、费率标准。

2.投资测算

参酌项目建议书中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主要用于何用途。本案举例:项目工程总投资250万美元,折合成人民币825万元。主要用于企业筹建及运营过程中办理各种手续及获取各种权证的费用、土地征用费用、生产及附属设施的建设费用、技术改造费用、设备购置维修费用、流动资金投入、人员等费用。

3.融资方案

该项目总投资25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825万元,拟向外方融资825万元人民币,采取中外合作的方式操作,外方以现汇出资。合作方式为:组建中外合作公司,中方以自有资金、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及拟建项目未来收益作为合作条件,外方以现汇作为合作条件。外方的投资退出方式采用在合作期年度内等额固定回报形式收回投资,即投资方每年获得固定收益回报。项目实施建设期投资方不收取回报,该项目合作期为0年,建设期为年,从项目实施第2年开始至第0年,连续9年,投资方每年按其总投资额的固定比率2%为分红基数收回投资,到期不还本金。合作期满,外方无条件退出合作公司。

4.投资者权益保障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该项目将采用完善的资金监控手段:

成立财务审计部,直接对总经理负责,对于每个季度投资者的投入资金使用状况进行详细分析,并及时向投资者报告。

2实施资金的统一管理与监控,做到:

a有科学、如实的资金预算,一切按资金预算办事;

b资金按期、有偿调度使用;

c时刻关心公司资金流量的方向、规模、结构和数量,从中发现与解决问题。

3)、公司正常运营后,外方派员到项目公司进行监督,并委托银行监督。

二、财务分析

1.项目收益期及折现率的测算

财务预测说明。根据公司规划和行业情况,并原则上根据我国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对本项目进行有关的财务预测。

本预测中各种数据比例,是通过调查国内该行业的有关资料,并通过分析统计,制定出的相关比例,具有宏观性和满足统计规律的特点。在本项目的预测中,能够比较好地、大致地反映项目的收益价值状况,但在项目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还有大量的、次要的不确定因素,甚至有时还会出现重大的偶然因素,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该项目的收益,所以,具体实施可能与本预测存在一定的差异是正常的。

2.项目收益期的确定

收益期限是指项目具有获利能力持续的时间,通常以年为时间单位。由于企业经营受企业自身的发展模式、阶段和经营规模等内部因素,以及宏观经济政策、环境等诸多外部因素的综合影响程度很大,在对未来企业发展趋势的预测时,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在这里不可能得到全面考虑。因此,对未来预测的时间,尽量保持在一个较短的、尽量能够对各类影响因素考虑得比较周全的期间内,以增加可信程度,避免和减少误差。

3.折现率的选取

评估中的折现率按照下式选取: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无风险报酬率。无风险报酬率的高低,主要受平均利润率、资金供求关系和政府调节的影响。一般来说,无风险报酬率可以参考政府发行的中长期国债的利率或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确定。本次评估中,我们以5年期长期国库券利率作为参考,选取与评估基准日最为接近的5年期长期国库券利率为3.8%,则无风险报酬率为3.8%。

风险报酬率。无论是投资还是经营,都面临诸多风险,承担的风险越高,要求补偿的金额也就越大,经济学中把得到的补偿相对于风险投资额的比例称之为风险报酬率。对风险报酬率一般采用累加法估算,即把面临的各种风险对风险报酬率的要求加以量化并予以累加,其公式为: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经营风险报酬率+财务风险报酬率

综上分析,风险报酬率为%,风险报酬率与无风险报酬率之和为4.8%,取整为5%。同时由于项目收益预测中未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因而折现率中也不考虑通货膨胀率。

4.项目收益测算

产品销售收入测算。本项目的主要收入来自对矿产品的销售收入。不考虑价格波动等调整情况,按初始年收入3000万进行保守估算,随着矿业公司的生产及销售运作正常化开展,其每年的生产销售收入会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其项目具体收入估算如下:

5.项目成本测算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筹建及运营过程中办理各种手续及获取各种权证的费用、土地征用费用、生产及附属设施的建设费用、技术改造费用、设备购置维修费用、流动资金投入、人员等费用。各种手续及获取各种权证的费用依据国家统一规定价格进行估算。

6工资及福利费用

公司的人员编制主要由生产部门、技术部门、销售部门、财务部门及管理部门等组成,编制情况如下表。人员薪资标准生产人员按平均每月2000元,技术部门第一年年工资及福利费用5万,以后每年递增8%,到2万元人民币每年封顶;国内销售部门采用底薪+提成的方式,底薪每年2.5万元,国外销售部门第一年年工资及福利费4万,以后年递增4%;财务部门及管理部门年均工资5万元。

7.项目财务指标分析

对项目的财务指标分析,一般考虑投资净利率、投资利润率、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和投资回收期等指标,以衡量投资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8.经济效益分析结果

项目投资回报方式篇(8)

通过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施行,使总公司(投资方)与子公司(被投资方)的投资行为规范化,投资决策化,投资监控程序化,投资回报最大化和投资分配合理化。而制定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企业会计制度》及已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和总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

二、确定投资决策的程序

投资决策的基本程序为:可行性报告——投资咨询委员会审阅—投资决策委员会审阅—投资实施主体的决策。

投资总额分级度与投资咨询委员会成员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参与投资决策的人数的要求:投资总额(比如)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投资项目,投资咨询委员会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分别不得少于2人审阅并一致通过。投资总额在(比如)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投资项目,投资咨询委员会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分别不得少于3人审阅并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投资总额(比如)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投资咨询委员会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分别不得少于5人审阅并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投资资金来源分类与投资咨询委员会成员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参与投资决策人数的要求:投资总额中自有资金投入(比如)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投资咨询委员会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分别不得少于2人审阅并一致通过。投资总额中自有资金投入(比如)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投资项目,投资咨询委员会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分别不得少于3人审阅并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投资总额中自有资金投入(比如)3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投资咨询委员会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分别不得少于5人审阅并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报送投资咨询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审阅的项目资料至少应包括(但不仅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的政府相关部门批件。

投资咨询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项目的审阅意见是投资主体投资决策不可逾越的咨询意见。

三、组建投资咨询与决策委员会

投资咨询委员会的成员构成:投资咨询委员会的成员来源于两个方面:高等院校的教授或博士,政府机关的处级以上官员。其中来自高等院校的比例为60%,来自政府机关的比例为40%。投资咨询委员会的成员总数在10人左右,由总公司董事会聘任,每两年聘任与确认一次。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来自两个方面:总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子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其中来自总公司的比例为60%,来自子公司的比例为40%。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总数在10人左右,由总公司董事会聘任,每两年聘任与确认一次。

在每个投资项目中的投资咨询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参与成员应根据参加人员的总数,在该两个委员会的两个来源渠道中,按60%和40%的比例抽签决定。

四、编制投资可行性报告的要求

投资可行性研究编制主体的要求:投资总额在(比如)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投资项目,由投资主体自行或委托他人编制可行性报告。投资总额在(比如)1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由投资主体委托具有国家认证资格的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报告。

投资可行性研究的要求:总论:提出的背景,投资必要性和效益,研究工作的依据和范围。需求预测和购建规模:国内外需求情况预测,销售预测,价格,进入国际市场的前景,国内现有生产能力估计;对项目的规模、产品方案和方向上的技术经济比较和分析。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情况:原料、辅助材料、燃料的种类、数量、来源和供应可能;所需公用设施数量,供应方式和供应条件。建厂条件和厂址方案:建厂的地理位置、气象、水文、地质、地形条件和经济现状;、运输及水、电、气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厂址比较与选择意见。设计方案:项目的构成范围,技术来源和生产、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选型方案的比较,引进技术,设备的来源国别;全厂布置方案的初步选择和在建工程量情况;公用辅助设施和厂内外交通运输方式的比较和初步选择。环境保护:调查环境现状,预测项目对环境的,提出环境保护和三废治理的初步方案。组织、劳动定员和人员的培训计划。项目建设实施进度与建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主体及协作工程所需投资,项目建成后的生产流动资金估算;资金来源,筹措方式及贷款的偿付方式。项目经济评价:财务评价与国民经济评价。

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指标至少应包括(但不仅限于):静态指标:投资回收期、投资收益率。动态指标:净现值、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静态指标与动态指标都应分析自有资金和全部投资二个类别下的指标。

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关于负债的内容应包括(但不仅限于):负债方式及偿付方式;筹资方案的实施难点;动态资金平衡分析。

五、投资的营运与监控

投资营运的过程应包括:投资实施——投资项目主体的构造——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营运——资金回收——投资效果分析。

投资项目负债的监督:投资项目主体和投资主体应定期(每季、年)向上级部门报送;负债的偿还与偿还期的分析;定期编制债务偿还计划。

投资项目主体应定期(每月、季、年)向投资主体报送投资项目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项目投资回报方式篇(9)

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09)06-0073-03

BOT投资方式从1984年产生至今,在国内外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我国对BOT投资方式的运用也取得了非常突出的成绩。实践中,我国不仅注重发展外资BOT投资方式,更注重发展民营BOT投资方式,因为民营BOT投资方式在运行中能够避免许多外资BOT投资方式不可避免的问题。然而,我国民营BOT投资方式的发展遇到一些法律问题,亟待解决。

一、民营BOT方式发展遇到的法律问题

(一)民营BOT方式法律文件的缺乏及参考文件立法层次与规范性问题

目前,我国民营BOT方式还没有专项的法律法规加以引导,实践中只能参照那些最初为外资BOT方式制定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归纳起来主要有:《关于以BOT方式吸收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此外,还有一些参照执行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合同法》、《公司法》、《招投标法》、《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关于借用长期国外贷款实行总量控制下的全口径管理的范围和办法》、《能源供应和消费的规定》、《外汇控制规定》、《关于外商投资电厂建设的暂行规定》、《电力法》等等。

这些法律法规或规章有两个明显特点:一是有关BOT方式的法律文件立法层次低。如前面提到的两个“《通知》”在我国BOT方式的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但其属于行政规章,立法层次低。二是有关BOT方式的法律法规过于简单,存在许多法律空白,实施中又常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产生冲突或衔接不当,加大了我国民营BOT方式参照操作的难度。

(二)民营BOT方式的股债比例问题

所谓民营BOT方式的股债比例是指民营BOT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与债务之间的比例关系。它体现了项目公司融资筹资的能力和成本。

我国外资BOT方式的股债比例均参照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局1987年的《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来执行,但该《暂行规定》只规定了外资企业并没有规定我国民营BOT方式也可参照执行。因此,我国民营BOT方式的股债比例从《暂行规定》中找不到执行依据,即我国民营BOT方式股债比例的规定在法律上是缺失的。

即使硬性参照该《暂行规定》(事实上目前也是这么做的),我国民营BOT股债比例明显偏高。

从该《暂行规定》可以推出不同投资规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债比例分别应该为70:30、50:50、40:60、33.33:66.66;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债比例应该处于70:30到33.33:66.66之间。

然而,该比例规定高于国际惯例标准。在国外BOT方式的实践中,BOT项目的投资结构通常是自有资金率不超过30%。项目公司的股债比例为1:4、1:9甚至1:19不等。比如: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BOT项目,股债比例为20:80;英法海底隧道BOT项目103亿美元的总投资中,股债比例也约为20:80左右;澳大利亚悉尼港湾隧道项目股债比例为5:95;甚至有些项目公司成立时没有自有资金,例如英国的Dartfold桥投资达3.1亿美元,但资金全部由项目公司发行债券筹资获得,因此其股债比例为0:100。

与国际惯例相比,显然我国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债比例规定偏高,如果以此为标准来约束民营BOT方式,必然会成为投资者用贷款方式解决投资资金的障碍,阻碍民营BOT方式的发展。

(三)民营BOT方式的政府保证问题

政府保证是指政府在BOT项目的后勤、外汇风险、不竞争、经营期限、贷款偿还、投资回报率等方面向BOT项目公司所做出的承诺。其中最主要的是:政府对贷款偿还问题的保证、政府对外汇风险的保证、政府对投资回报率的保证。以政府对投资回报率的保证为例,这种保证可体现为两种模式:

一是固定比例式投资回报模式。即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按事先协商确定的投资回报率承担投资回报数额,而不论项目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二是弹性比例式投资回报模式。即政府和项目投资者通过谈判确定一个投资回报率的上下限,经营收入超过回报率上限部分归政府所有,低于回报率下限时由政府补贴,在投资回报率上下限之间的经营收入归项目公司所有。

一个BOT项目究竟选择哪种投资回报模式,取决于项目公司和政府之间的谈判结果。

我国民营BOT方式中政府保证问题的法律规定是缺失的。《关于以BOT方式吸收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只是对外资BOT方式中政府保证的问题做了些规定,并未涉及民营BOT方式的政府保证问题,民营BOT方式的政府保证问题只能参照两个“《通知》”来执行。

不仅如此,民营BOT方式所参照执行的两个“《通知》”关于政府保证问题的相关规定存在着口径不统一、条款相互矛盾或冲突的现象。比如:《关于以BOT方式吸收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政府机构一般不应对项目作任何形式的承诺(如外汇兑换担保、贷款担保等),如项目确需担保,必须事先征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方可对外作出承诺”;而《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对于项目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和红利汇出所需要的外汇,国家保证兑换和汇出境外”。这种口径不统一甚至矛盾的现象。使得我国BOT实践中在政府保证问题上没有统一的政策标准,增加了操作难度。

(四)民营BOT项目的移交问题

所谓BOT项目移交,是指BOT项目特许期满,项目公司将该基础设施无偿或以象征性价格移交政府部门。移交行为主要涉及的内容有:对项目资产和设施的保护和移交;对抵押资产和权益的处置:各种资料文件和权利的移交、补偿。

民营BOT项目的移交,最重要的是要明确项目公司移交的标的,即BOT项目公司在特许期满时向所在地政府移交的是项目所有权还是项目经营权。在这一问题上有许多不同观点,有的观点认为移交的是项目设施的所有权,有的观点认为移交的是项目设施的经营权,还有观点认为,项目公司对项目设施享有所有权,但认为该所有权是不完全的所有权,因为从

内容上看,处分权受到所在地政府的限制,从时间上看,在特许期满时必须将项目移交。

实际上,《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明文规定,“项目公司拥有特许权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因此,毫无疑问,项目公司在项目特许期满时移交给政府的必须是项目设施的所有权。

然而,当项目设施上有了新增资产以后。这部分新增资产是否应该也移交给政府?这一内容是BOT项目移交的核心问题,当然也是民营BOT项目移交的核心问题。在项目移交的问题上,民营BOT项目同样参照外资BOT项目的相关做法。然而,该内容在我国的BOT相关文件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我国民营BOT项目新增资产移交问题也存在法规缺失的问题,导致实践中争论较多,不利于民营BOT项目的操作。

二、民营BOT方式法律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合理选择民营BOT方式的立法模式

关于BOT的立法模式,目前各国和地区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单项立法形式,如我国香港特区的“BOT管制法”、菲律宾的“BOT投资法”:另一种是由现有法律加以规范,澳大利亚就是属于这种形式。结合我国具体情况,采用第一种模式即单项立法模式比较可行。由于BOT方式涉及到广泛的法律问题,因而为实现BOT立法与现行法律体系如《公司法》、《担保法》、《行政法》等的衔接,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单行的BOT法,对包括民营BOT方式在内的整个BOT方式进行规定,并适用“后法优于前法”、“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解决同等法律阶位内的冲突和协调问题。

(二)民营BOT方式股债比例的法规建设

在BOT专项法律法规中,应对民营BOT方式的股债比例进行明确规定。在股债比例的规定上,应参照国外的成熟做法。如前所述,国际上的BOT方式股债比例比较低,自有资本比率一般低于30%,充分显示出其资金结构的特点,即它能减少资金筹集的费用,同时,国际上BOT方式股债比例之所以较低,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各国政府在为社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股债比例政策支持方面所做的努力,这些管理理念值得我国借鉴。

(三)民营BOT方式政府保证的法规建设

政府提供有效的保证,对我国民营资本的发展来说意义重大,因此在BOT专项法律法规建设中,要特别注意在政府对民营BOT方式提供有效保证问题上做出明确规定。

首先要从观念上纠正对政府保证问题的不正确认识。因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某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使人们对政府保证问题产生了误解。将政府保证与一般民事担保问题相混淆。比如《担保法》关于“国家机关不得为担保人”的规定,使人们形成了“政府不能对BOT方式做出保证”的推断,这种错误的认识对BOT方式的发展是不利的,尤其不利于我国民营BOT方式的实践与发展。实际上,BOT方式中的政府保证是指政府为确保BOT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移交而对BOT方式投资者表明其愿意承担BOT项目特许权协议的一种承诺,与民法和担保法上所称的保证是不同的。因此,不能以一般民事担保的标准来衡量政府保证。

其次要放宽或取消关于政府保证及融资担保的相关限制。《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政府不提供固定投资回报率的保证,国内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也不为其融资提供担保等等,这对包括民营BOT方式在内的所有BOT方式的发展是不利的,应该放宽或取消这些条款限制。在包括民营BOT方式在内的所有B01方式中,应当允许政府视情况对项目投资回报率做出适当的保证,同时,政府应当允许境内金融机构为项目融资提供担保,因为在境内机构不能为项目融资提供担保的情况下,项目公司只能寻求境外机构担保,但由于境外机构与项目工程分处不同的国家,监督项目的建设、经营难度较大。不易准确把握项目的经营前景,因此,项目公司较难获得境外机构提供的项目融资担保。然而,境内机构遇到上述障碍的可能性要小得多,可以考虑为项目融资提供担保。

项目投资回报方式篇(10)

但是在ppp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对于 PPP 项目在PPP 合同到期后,项目移交时所涉及的资产移交问题,特别是针对项目公司账面上所留存的现金(银行存款)是否也要“无偿移交”的具体问题,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或指引,业界还存在不同的看法。安永财务交易咨询服务合伙人刘烨从不同角度给出了不一样的解读思路。

从财务报表看ppp资产移交

PPP项目中政府的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差,目的是使项目公司在运营期所实现的总收入(包括使用者付费收入在内)能够实现三个目标,即覆盖运营成本、偿还项目公司借款的本金和利息、使股东获取股权投资的回报并收回股权投资。

从财务角度看,在PPP项目中,社会资本在运营期内可以通过每年获得分红的方式获取股权出资所对应的投资回报,但股权出资本身仍以运营期末现金余额的形式留在项目公司,导致该情况出现的原因是分红能力的限制(即分红金额为可用于股东分红的现金余额与当期期末可用于股东分红的留存收益两者之间的较小值)。

为体现分红能力限制对于股东现金流分布及股东回报的影响,公司金融理论中有股权自由现金流和股东分红现金流两个概念,均对股东从公司中所能获得的现金流进行衡量。在一般的公司运营实践中,公司的控股股东往往会尝试一些特殊处理方式,以最大可能地实现股权现金流的回收,以规避分红能力限制的影响、提升投资回报,但相关操作也面临潜在风险和实际操作中的困难,包括潜在税务风险、审批风险等。

而在PPP项目公司的运作过程中,由于受到PPP合同、融资协议、项目公司章程、基础设施投融资相关的行政法规等方面的约束,项目公司的股东往往很难采取类似的特殊处理方式。因此,报告倾向于认为股东分红现金流更适合作为衡量PPP项目中股东所获回报的基础。

因此,南钅亢侠淼牟莆衤呒和政府付费的原则来看,在项目公司运营期末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政府时,需将运营期末的现金余额分配给社会资本,作为其投资的收回,以实现股权投资人完整地收回投资并获得相应的回报。

移交资产的经济实质

项目公司在运营期的资产可分为项目运营所需资产和企业经营所得形成的资产。项目运营所需资产指的是为满足项目公司运营基本条件所需的资产,而企业经营所得形成的资产指的是通过经营上述资产获得经济收益积累的资产,是企业的经营所得。从经济实质上讲,运营期满后项目公司需移交的资产仅为项目运营所需资产,而企业经营所得形成的资产,无需移交政府,而应作为企业的经营所得分配给股东。关于项目移交,财政部《PPP 合同指南》中有如下说明:“项目移交通常是指在项目合作期限结束或者项目合同提前终止后,项目公司将全部项目设施及相关权益以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移交给政府或者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项目移交的基本原则是项目公司必须确保项目符合政府回收项目的基本要求,要求范围通常包括:

(一)项目设施;

(二)项目土地使用权及项目用地相关的其他权利;

(三)与项目设施相关的设备、机器、装备、零部件、备品备件以及其他动产;

(四)项目实施相关人员;

(五)运营维护项目设施所要求的技术和技术信息;

(六)与项目设施有关的手册、图纸、文件和资料(书面文件和电子文档);

(七)移交项目所需的其他文件。”

上述《PPP 合同指南》中的说明与国际上 PPP 项目的通常做法完全一致,项目公司在运营期末需移交的资产主要是满足项目运营所需的各种有形及无形资产(包括技术、文件等),但并不包括项目公司的现金(包括银行存款等现金等价物)余额。原因正是运营所需资产是由项目公司的股权及债权投资人在项目前期的投入(包括资本金和贷款)而形成的,而在后续运营期间,由政府或第三方使用者以补贴或付费的形式,使相关投资人收回投入并获得合理的回报。如在运营期结束时,这些运营所需资产仍有经济使用价值,这些资产就应当自然地无偿移交政府(因政府或第三方使用者已在运营期向投资人给付了足额对价)。然而项目公司的账面现金是其在协议期内的经营所得,是由于种种限制而未及时分配给投资人所积累形成的资产。

从经济实质上来说,账面现金资产就应归属于投资人,而不是移交资产的一部分。此外,即使对于应移交的资产来说,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 号)中的规定,“项目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移交形式、补偿方式、移交内容和移交标准。移交形式包括期满终止移交和提前终止移交;补偿方式包括无偿移交和有偿移交”。该规定与国际 PPP 的惯例也是高度一致的,项目运营期末的资产移交方式未必均为无偿移交,也可能是有偿移交。具体采取无偿移交还是有偿移交的方式,仍应结合项目的具体方案、特点,从经济实质的角度出发来做出判断。我们注意到在某些 PPP 案例中,由于某些资产经济使用价值极高,其实际经济使用寿命远超 PPP 合同的期限。若在合同期内将该资产折旧完毕,会导致项目公司出现较大亏损,而政府如需根据付费或补贴机制对该亏损进行补偿,则将支付较高的费用和补贴。为降低项目期间(特别是项目前期)政府的财政压力,项目实施方选择将资产按照实际经济使用寿命折旧,但在最后资产移交时按照资产的账面净值(或评估值,考虑这类资产的性质和经济使用寿命,通常评估值与账面净值差异不大)进行有偿移交。我们认为这不失为解决项目初期财政压力过大的好办法,但应特别强调的是,是否进行有偿移交的必要前提是要仔细分析付费机制的设计。必要时应对社会资本可能获得的回报率进行测算,根据测算验证的结果做决定,不能简单地因为在协议期内资产未能折旧摊销完毕,就采用有偿移交的方式。

就上述案例而言,若政府采用可用性付费模式,具体公式采用的是目前很多实例中运用的、基于中标收益率的年金公式,其经济实质已为项目符合可用性标准时,政府的付费额已经保证项目投资人可按照中标收益率收回投资并获取回报。因此,从经济实质上讲,项目公司的投资人所能获得的回报与项目资产是否在协议期限内折旧摊销完毕无关,即使项目资产还有账面净值,进行移交时也无需就未折旧完毕的资产给予项目公司投资人任何补偿。而在监管资产回报模式下,资产折旧额是作为确认收入水平的重要参数,此时如果项目资产未完全折旧,这意味着项目公司所获得的收入未足额满足投资的回收,因此,应根据项目资产的账面净值进行有偿移交。同时,在实际操作案例中当然还有税收、新增投资等一系列细节问题需在方案中予以细化完善并加以解决。

综上所述,PPP 项目在运营期末时需移交的资产应当是运营所需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以及相关资料、文件、许可等)。若项目公司对于运营所需资产没有所有权时(在很多特许经营项目中,运营所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划拨土地使用权等)均归政府或政府平台所有),应移交运营所需资产的使用权及占有权,而项目公司的现金(银行存款)余额作为经营所得资产,是社会资本股权收回及回报的归集,应当在合同期末分配给项目公司股东。

以股权转让形式移交时的法规衔接问题

以上讨论主要从财务和经济实质的角度分析了项目公司在运营期末无偿移交或有偿移交时的具体问题,并且明确了现金余额的处理建议。在实际的 PPP 方案中,移交方式的设计既可采取项目公司清算并移交资产的方式,也可采取股权移交的方式。

在清算移交的方式中,重点可能涉及资a转让相关税收的问题。而采用股权移交的方式,由于往往是将股权转让给政府的平台公司或国有企业,因而还需考虑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规的衔接。限于篇幅,我们仅就与国有资产评估相关法规的衔接问题进一步说明,在设定移交方案时,不应机械地采用“无偿移交”的方式。

根据《国有资产法》规定的“资产评估”程序性规定,凡是涉及国有股权转让的行为,必须经过资产评估的程序来确定该转让股权的交易价格。由于在 PPP 合同结束时,项目公司作为特殊目的公司就不再具备经营基础和业务前景。对于这类公司的股权估值,按照通行的评估原则,评估师会采用成本法(即在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股权价值)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在本文开头所举的案例中,由于经营期间未出现减资情况(除事先达成共识,并在 PPP合同及融资协议中做出特殊约定,通常项目公司很难在经营期间进行减资操作),在所有者权益中仍然包含股东项目期初所投入的资本,同时实操层面,按照《公司法》第 166 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项目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当中还会包括大量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项目运营所需资产通常已在项目运营期内折旧或摊销完毕,同时也已按照融资协议的约定完成了相应融资债 务的偿还,且不存在其他挂账往来的情况下,账面所有者权益所对应的资产,往往就是现金(银行存款)或现金等价物。此类资产的评估值,通常就是账面值。

项目投资回报方式篇(11)

1.融资主体的排他性。

项目融资主要依赖项目自身未来现金流量及形成的资产,而不是依赖项目的投资者或发起人的资信及项目自身以外的资产来安排融资。融资主体的排他性决定了债权人关注的是项目未来现金流量中可用于还款的有多少,其融资额度、成本结构等都与项目未来现金流量和资产价值密切相关。

2. 追索权的有限性。

传统融资方式,如贷款,债权人在关注项目投资前景的同时,更关注项目借款人的资信及现实资产,追索权具有完全性;而项目融资方式如前所述,是就项目论项目,债权人除和签约方另有特别约定外,不能追索项目自身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资产,也就是说项目融资完全依赖项目未来的经济强度。

工程项目融资管理办法内容全文一、 BT模式融资建设程序

(一)授权确定业主单位

实行BT模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总投资在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必须是公益性和基础性项目,区政府通过授权确定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投融资人。融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和中长期融资能力作为项目建设保障,不得搞项目反担保。

(二)BT 融资建设方案的论证和审批

项目业主单位应在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专章或单独编制《 BT 融资建设方案》,由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局和项目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 报区政府审批。

BT 融资建设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BT 融资建设的内容、范围、数量;融资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能力;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项目资金、质量、进度的监控措施;回购条件与程序;项目建设成本分析(含 BT 融资成本分析);回购资金的来源、依据以及对政府建设资金动态平衡计划的影响。

(三)审定投资概(预)算

项目施工图(或初步设计)审批后,由项目 业主编制预(概)算送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查后,报区政府审定。

(四)招标确定投融资人

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业主提出书面理由,送区招标监管办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区政府审定。

招标文件由项目业主牵头编制。招标文件中:应对融资人的融资能力、建设管理能力和履约信誉提出严格要求;明确合同总价的构成,分别列出建筑安装工程费、融资人融资的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和进入总价但由项目业主掌握使用的资金额等,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融资人融资的财

务费用一般应实行固定总价包干;明确诚信管理条款和不诚信的处罚措施;回购条件和程序;以及其他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招标文件送区招标监管办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区政府审定。

(五)签订 BT 承包合同

(六)建设管理和验收

区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项目业主和投融资人组建的项目 管理公司办理建设手续,监督施工招标和工程质量,监督 BT 合同的执行,协调相关问题。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企业会计制度,区审计、区财政委托财务中介机构全过程跟踪审核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适时评估项目建设成本和财务风险。

竣工验收由融资人负责组织,分为技术验收和建设管理验收。技术验收按国家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程序办理,业主、设计、监理、质量和安全监督部门参加,主要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技术验收通过后,进行建设管理验收,根据项目行业分类分别由区发改委、经委、建委、市政委、财政局、交通局、水务局、规划局、国土房管理局、环保局、审计局等部门参与,主要是通报技术验收情况,对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使用功能、投资控制情况进行评估和验收。

(七)回购和移交项目

建设管理验收后,工程移交项目业主试运行。项目业主与融资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对回购条件逐项核查、认定。需中介机构作出结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监督,双方共同委托的机构作出结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符合回购条件的,双方签订回购备忘录,项目进入回购期。回购备忘录报审批部门和项目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区政府项目评审中心要针对BT项目制定专门的评审办法,确保投资人的合理回报收益。

二、投融资人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符合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 注册资金达到 5000 万元( 净资产 6000 万元)以上、管理水平先进、专业技术力量雄厚、 业绩突出、信誉良好的单位。且提交提出本项目的自有资金( 资本金)不得低于 35% 。

三、 投融资方式( 二选一)

(一)施工二次招标型 BT 模式。

项目业主选定仅承担投资职能的融资人( 可为联合体,下同),由融资人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对 BT 项目进行融资、建设组织和管理。项目公司自行融资、办理工程建设有关审批手续、依法通过招投标程序选择勘察、设计及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和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商等。

(二)直接施工型 BT 模式。

依法通过招投标程序选定同时承担投资和施工职能的融资人,由融资人直接承担项目融资和施工职能,项目的建设管理职责(包括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及监理单位的委托及管理等)由项目业主承担。

四、项目过程管理项目

业主应成立专门机构完成项目 的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监督乙方资金的到位、使用和建设管理情况,审查建设总进度计划,组织回购;并委派工程、财务专业人员常驻施工地点与乙方派驻人员联合办公, 并与设计、监理保持日常工作关系,定期参加联席会议,监督施工单位按经审查的施工图及工程预算进行施工及成本控制,审核工程结算清单。同时协助融资人处理好与各相关单位的关系。

融资人须完全按照项目业主、融资人、设计、监理单位共同最终确认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标准、施工方案)和工程预算,负责工程项目管理、施工管理及成本控制,做到文明、安全施工,确保工程项目 按质按期顺利完成,并对工程的质量终生负责;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并移交。

五、 回购办法及价格

(一)回购程序及价格

1. 业主在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应完整地收购融资人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

2. 业主在回购款项全部清偿之前,融资人保留该项目 的产权,但不能以此为由影响业主的正常使用,且不得以该项目 作其它收益或抵押。

3. 业主可提前清偿收购款项,但是应提前1 个月 通知融资人。

(二)回购价格:

工程项目竣工后, 启动回购程序。回购费用= 建筑安装工程费 + 融资的财务费用 + 融资的投资回报收益 + 回购期利息。

1. 建筑安装工程费: 融资人在投标中所报工程中标价。

工程一切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由融资人投保并在其投标报价中考虑,中标后不再调整。因实施工程量与投标工程量相差而导致的投标人各种成本和费用及利润的上升和降低的风险均由融资人承担,不再因此调整综合单价。

2. 融资的财务费用:融资人的融资财务费( 包括BT 建设方建设管理费、 融资费、 及其他风险费用,下同):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验收备案证后的次月一日开始计算,根据中标年财务费费率和未支付回购款的额度计价结算,每次支付回购款时计算一次,每次支付回购款应支付融资财务费率为:融资财务费=结算建筑安装工程费且未回购的额度中标财务费费率(根据中标年财务费率进行折算)。

3. 融资的投资回报收益: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验收备案证后的次月一日开始计算,每次支付回购款时计算一次,每次支付回购款应支付融资投资收益为:

融资投资收益=结算建筑安装工程费且未回购的额度 中标投资收益率( 根据中标年投资收益率进行折算) 。

进入总价但由业主掌握使用的资金不进入结算, 上述费用涉及有重复计算的只计算一次。 六、 回购期限及支付办法

回购款支付期限为 2 年左右,按以上回购价格预留建筑安装工程费 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进入回购的二年内,回购款项由业主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分期分批支付完成, 第一年年末之前支付回购金额的 50%,第二年年末之前支付余下回购款项,并同时计算融资财务费用和投资收益。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验收备案证后的次月一日,为回购款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和利息起始计算日,扣除的 5% 质保金不计算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和利息,回购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移交、档案移交、工程经结算审计、双方签订回购备忘录并报相关部门确认后开始支付。

如果因项目业主原因造成工程结算未办时,可暂按合同金额支付回购款,当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 时停止支付回购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移交、档案移交、工程经结算审计、双方签订回购备忘录并报相关部门确认后再支付余下的回购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