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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的方式大全11篇

时间:2023-08-16 17:13:10

项目投资的方式

项目投资的方式篇(1)

(2)设计阶段造价控制措施是合理地确定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的目标值以后,采用科学的方法对造价进行控制。设计阶段控制造价的方法有:

1)政府应加强对设计的监控。首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工程设计质量必须进行全过程的严格审查把关;其次,对设计单位的资质、设计收费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查,对拟建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第三,建立健全设计市场秩序,加强对设计市场的管理力度,严格通过资质管理、人员注册、设计招标投标,多方案比较,图纸审查等手段来规范设计市场,减少黑市设计;第四,制定完善的设计规范、合理的技术经济指标以及考评制度。

2)引入竞争机制。设计单位或设计方案的选择,应实行招投标制,建立健全技术和经济互动式控制机制,设计单位在内部管理上不但应把设计质量与个人效益挂钩促使设计人员加强经济观念,提高设计水平,激发设计者以最优化的设计、最合理的造价,赢得市场竞争的主动权,从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使有限的建设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3)引入设计监理。设计变更出现在施工阶段,其危害性非常大。一是影响工程进度,二是影响造价。当变更发生在设计阶段时只需更改图纸,使设计成果更加符合要求;若变更发生在施工阶段,则可能引起工程返工的浪费,还会延误工期。为把好设计质量关,应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推行设计阶段的监理,打破设计单位自己控制自己的单一局面,推动整个设计行业质量水平的提高。建设单位可以委托设计监理人员为设计质量把关,从源头做起,减少施工阶段的变更。

4)积极推行限额设计。限额设计是在实事求是、精心设计并保证设计科学性的前提下,运用投资分解和工程量控制等方法,将投资限额分专业下达到设计人员,按分配的限额设计,实现对投资限额的控制和管理,同时也实现了对设计规模、设计标准、工程量、概预算指标等各个方面的控制,克服了技术和经济、设计与概算相互脱节的现象,严格遵守概算投资限额设计,既有最佳的经济效果,又保证工程的使用功能,既保证了设计质量,又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5)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法制的建设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设计市场秩序的根本,政府的宏观调控与建设市场上各方主体的积极努力是提高工程建设效益的重要保证。因此为更好地监督管理设计工作,应建立和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如设计监理、设计招投标、设计市场及价格管理等。

6)在工程设计中应用价值工程。应用价值工程,既可提高工程的功能,又可降低工程造价;可在保证工程功能不变的情况下降低工程造价;可在造价不变的情况下提高工程功能;可在工程功能略有下降的情况下使工程造价大幅度降低。因此,设计人员要重视用价值工程的原理来进行设计方案分析,要以提高产品价值为目标,以功能分析为核心,以系统观点为指针,以总体效益为出发点,从而真正达到优化设计效果。

7)使设计单位成为落实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的责任主体。在外部环境的竞争压力下,真正唤醒了设计单位对造价控制的积极性,设计单位只有正确处理好技术和经济的对立统一关系,把提高综合效益、降低工程造价落实到日常工作中,才能在市场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促使设计单位围绕工程造价控制,采取相应措施,建立健全造价控制责任制,在设计优化时重视经济的比较,把概、预算的编制质量作为评选优秀设计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于项目造价控制的执行情况,制定相应奖罚措施,为搞好设计阶段造价控制提供严格的组织保证和制度保证。

2事中控制的重点、难点以及解决方法

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尽管对工程项目投资的影响只占到5~25%,但对某些在施工过程中变更较多的项目来说,加强造价管理与控制,仍然能够取得较好的投资效果。在结算审核过程中,许多工程项目的报审结算价都大大的超出了合同价。例如在某工业区的一个多层通用厂房的结算,该工程的建筑面积8350m2,合同价为542.50万元,而在工程竣工后报送结算审核的金额为693.12万元,其中变更部分超出合同价150.62万元。所以,加强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也是很有必要的。

2.1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重点及难点

首先是目前的建筑材料市场还不够成熟,价格比较混乱,虽然有些材料的材质基本相同,但是市场价格差异悬殊,造成工程变更后的材料价格难以确定。其次是设计变更过多,随意提高设计标准,增加设计内容。再次是监理单位的工作不到位,监理日志不能客观反映工程施工过程的真实情况,存在事后补签证的情况,造成现场签证不规范。

2.2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措施

(1)控制材料用量,合理确定材料价格。在工程造价的控制中材料价格的控制是主要的,材料费在工程造价中常占有很大的比例,一般占工程直接费的70﹪左右。因此,材料价格的高低对工程造价影响很大,施工阶段应严格按照合同中的材料用量控制,合理确定材料价格,从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市场经济为材料的供应提供了多种渠道,且材料品种繁多,建设单位应建立项目造价责任人制度,派专人随着工程进展深入施工现场和进行市场调查,掌握第一手施工情况和材料信息,为竣工结算提供有力证据。

(2)严把设计变更关,将工程造价控制在批准的概算投资内。要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健全设计变更审批制度,现场如有变更必须进行工程量及造价增减分析,做到先算账后决定是否变更,并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如突破总概算必须经投资审批部门重新报批,以切实防止通过变更设计,任意增加设计内容,增加工程量,提高设计标准,从而增加工程造价。

(3)严格现场签证管理。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控制工程签证,对于合同施工范围内及风险范围内的施工内容原则上不能签证。业主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尽量按图施工,对现场材料代用、额外用工、材料价格及各种预算外费用的签证应做到先算账后签证,随时掌握项目费用变化额度,对工程造价的增减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现有签证太随意的现象,甚至出现仅造价增加的变更才有签证,迫使结算审核人员要通过多次下现场核对变更和清单内容,才能把工程结算做到位,大大增加了竣工结算的难度。因此,严格现场签证管理,是施工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

(4)认真贯彻执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理是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办事,并对建设工程实行“投资、工期、质量”三大目标控制的有效方式。特别是负责投资控制的监理人员一定要提高责任心,现场监理人员要做到“旁站监理,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发生的问题,与设计人员一起制定既科学又经济可行的解决方案。

3事后控制的重点、难点以及解决方法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是竣工结算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投资控制的最后一环。经审核的竣工结算书是承包商与业主进行最终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因此应当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首先应检查竣工工程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和合理性,审核是否执行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定额的套用、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条款等;第二要认真审核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准确,在工程竣工决算书中工程量的计算最容易出错,特别当变更较多时,很容易出现重复计算或漏算的情况;第三要认真审核单价:①对直接套用定额单价的,要审核项目名称和内容与设计图纸要求是否一致;②对换算后的单价,要审核换算方法是否准确,采用的系数是否正确;③对补充定额的单价,主要检查编制依据和方法是否正确,人、材、机的价格是否合理。第四要详细编制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写明每一项核减或核增的计算结果和依据,做到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尽量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项目投资的方式篇(2)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概念

    政府投资项目作为政府实践其职能的一种重要手段,在我国的经济活动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谓政府投资项目就是指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为了满足社会的文化、生活需要,以及出于政治、国防等因素的考虑,由政府通过财政投资,发行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利用外国政府赠款以及国家财政担保的国内外金融组织的贷款等方式独资或合资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从这个概念我们可以看出,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不仅包括财政性资金,即除了预算内和预算外的财政性资金,还包括政策性贷款和债券,如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国债或地方财政性债券等,以及来自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和赠款等。

    二、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和管理方式的弊端

    政府投资项目大多集中在为社会服务、非盈利的公益性项目,具有投资大、风险高、社会影响面广的特点,所以必须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规范的管理程序和科学的项目评审程序。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方式出现了一些专业性集中实施的机构,如政府部门型、事业单位型和委托型等,但目前国内的主导性管理方式还是一次性临时机构或常设基建处室的管理。这两种方式的区别也仅仅限于不同部门或单位政府投资工程数量的多少。建设项目较多的部门或单位设立基建处,而平时没有项目或者是项目很少的单位,则伴随着项目的实施设立一次性的临时工程建设管理机构管理,但这两种组织形式在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方式上没有什么区别,有着共同的弊病:缺乏专业性。

    与国外政府投资工程管理设置专门机构不同,我国一般是根据项目的需要临时设立项目管理班子,管理者多不是专业人才,造成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缺乏专业性,管理质量很难提高。

    (一)外行业主,存在着大量安全、质量问题

    许多政府投资工程,如学校、医院、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都是临时组建项目班子进行管理。由于工程建设的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对工程的质量、工期、造价控制要求都很高,由临时组建的项目班子进行工程管理,其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许多人员不了解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不熟悉法定建设程序,甚至缺乏起码的工程建设知识,而且,这些临时项目班子的负责人多由单位或地区的行政领导担任,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违反工程建设基本规律和客观科学规律的问题,由这些外行业主进行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会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投资浪费,建设效果差,甚至产生大量的质量、安全问题。

    (二)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组织实施管理和建设监管同位一体

    由于政府投资工程的业主是政府,作为行业或地方的主管机构和部门,可能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又行使建设市场监管的职责,这无异于运动员与裁判二任一身,其间规则制定的公正性和规则执行的透明性说不清道不明。对政府投资工程的业主来说,会造成监管不力的局面,一些有关建设市场和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政府投资工程缺乏约束力。业主可能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造成政府投资工程的效果与质量难以控制,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和具体项目的实施管理职能没有分清造成的。

    三、改革我国现行政府投资组织管理方式的措施

    由于在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责、权、利划分不清楚。有关的监管体系也没有能够完善起来,造成政府投资工程的业主单位缺乏有效的监督。再加上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的实施单位又不用承担任何风险,形成了业主行为的不规范现象严重,并且已成为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一个重要根源。我国建设领域经常发生一些重要的贪污腐败案件,其中很大一部分都与政府投资工程有关。这与我们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体制的不健全不无关系。因此改革我国现行的政府投资工程的组织管理方式已经迫在眉睫。

   (一)尽快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科学决策机制

    1.建立有主要领导人任组长,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投资管理领导小组

    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领导,研究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改革目前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上政出多门、职责不清、项目与资金脱节、财政风险过大的状况。

    2.是确保项目决策的科学化

    按照符合政府施政目标,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相衔接,区别轻重缓急确定项目,实现项目安排决策科学、论证充分、资金效益最大化。

    (二)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

    1.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项目储备制度;投资综合管理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估、论证、确定。

    2.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

    确定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时遵循量人为出、综合平衡原则,投资综合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衔接预算,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议计划,报政府部门审议;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必须落实资金或明确资金来源。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由政府下达,投资项目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

    3.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度,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推行代建制。项目完工后必须组织验收。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执行严格的政府招投标,加强合同管理。

项目投资的方式篇(3)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概念

政府投资项目作为政府实践其职能的一种重要手段,在我国的经济活动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谓政府投资项目就是指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为了满足社会的文化、生活需要,以及出于政治、国防等因素的考虑,由政府通过财政投资,发行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利用外国政府赠款以及国家财政担保的国内外金融组织的贷款等方式独资或合资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从这个概念我们可以看出,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不仅包括财政性资金,即除了预算内和预算外的财政性资金,还包括政策性贷款和债券,如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国债或地方财政性债券等,以及来自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和赠款等。

二、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和管理方式的弊端

政府投资项目大多集中在为社会服务、非盈利的公益性项目,具有投资大、风险高、社会影响面广的特点,所以必须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规范的管理程序和科学的项目评审程序。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方式出现了一些专业性集中实施的机构,如政府部门型、事业单位型和委托型等,但目前国内的主导性管理方式还是一次性临时机构或常设基建处室的管理。这两种方式的区别也仅仅限于不同部门或单位政府投资工程数量的多少。建设项目较多的部门或单位设立基建处,而平时没有项目或者是项目很少的单位,则伴随着项目的实施设立一次性的临时工程建设管理机构管理,但这两种组织形式在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方式上没有什么区别,有着共同的弊病:缺乏专业性。

与国外政府投资工程管理设置专门机构不同,我国一般是根据项目的需要临时设立项目管理班子,管理者多不是专业人才,造成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缺乏专业性,管理质量很难提高。

(一)外行业主,存在着大量安全、质量问题

许多政府投资工程,如学校、医院、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都是临时组建项目班子进行管理。由于工程建设的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对工程的质量、工期、造价控制要求都很高,由临时组建的项目班子进行工程管理,其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许多人员不了解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不熟悉法定建设程序,甚至缺乏起码的工程建设知识,而且,这些临时项目班子的负责人多由单位或地区的行政领导担任,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违反工程建设基本规律和客观科学规律的问题,由这些外行业主进行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会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投资浪费,建设效果差,甚至产生大量的质量、安全问题。

(二)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组织实施管理和建设监管同位一体

由于政府投资工程的业主是政府,作为行业或地方的主管机构和部门,可能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又行使建设市场监管的职责,这无异于运动员与裁判二任一身,其间规则制定的公正性和规则执行的透明性说不清道不明。对政府投资工程的业主来说,会造成监管不力的局面,一些有关建设市场和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政府投资工程缺乏约束力。业主可能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造成政府投资工程的效果与质量难以控制,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和具体项目的实施管理职能没有分清造成的。

三、改革我国现行政府投资组织管理方式的措施

由于在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责、权、利划分不清楚。有关的监管体系也没有能够完善起来,造成政府投资工程的业主单位缺乏有效的监督。再加上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的实施单位又不用承担任何风险,形成了业主行为的不规范现象严重,并且已成为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一个重要根源。我国建设领域经常发生一些重要的贪污腐败案件,其中很大一部分都与政府投资工程有关。这与我们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体制的不健全不无关系。因此改革我国现行的政府投资工程的组织管理方式已经迫在眉睫。 (一)尽快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科学决策机制

1.建立有主要领导人任组长,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投资管理领导小组

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领导,研究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改革目前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上政出多门、职责不清、项目与资金脱节、财政风险过大的状况。

2.是确保项目决策的科学化

按照符合政府施政目标,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相衔接,区别轻重缓急确定项目,实现项目安排决策科学、论证充分、资金效益最大化。

(二)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

1.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项目储备制度;投资综合管理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估、论证、确定。

2.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

确定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时遵循量人为出、综合平衡原则,投资综合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衔接预算,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议计划,报政府部门审议;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必须落实资金或明确资金来源。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由政府下达,投资项目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

3.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度,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推行代建制。项目完工后必须组织验收。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执行严格的政府招投标,加强合同管理。

项目投资的方式篇(4)

今天,作为“xx区城乡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的投资方,非常荣幸地来到美丽富饶的地方,在这里举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开工仪式。我谨代表xx环保集团及xx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向长期支持和关心xx、xx的各级领导、协作单位及各位朋友,表示最诚挚的问候和最衷心的感谢!

“城乡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是xx区的重点工程、是创建部级生态示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xx区的民心工程,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该项目总投资6.96亿元,工程子项目共计33个,包括特色园区污水处理厂、新城区污水处理厂以及31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项目投资的方式篇(5)

BT模式的概念及其法律属性

BT模式是从BOT模式转化发展来的新型投融资模式。“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转让)的缩写。中文的狭义解释是建设移交,广义解释代表一个完整的投资建设过程,即项目的融资、建设、移交全过程。从此意义上讲,BT模式也称为回购模式,即政府把城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建设任务交给社会资本,在社会资本完成建设后,再由政府出资分期付款和利用补偿措施等方式完成对项目的收购。

从法律关系来说,采用BT模式建设的项目,所有权是政府或政府所属的公司的;政府将项目的融资和建设特许权转让投资方;投资方是依法注册的国有建筑企业或私人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项目的未来收益情况为项目提供融资贷款。政府根据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授权所属公司对项目进行立项以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委托咨询中介公司对项目进行BT招标;与中标人(投资建设方)签订BT合同;中标人组建BT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项目建设期行使业主职能,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管理,并承担建设期间的风险。项目建成竣工后,按照BT合同,投资方将完工的项目移交给政府(或所属的公司)。政府(或所属的公司)按约定总价(或完工后评估总价)分期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费用。政府及管理部门在BT项目投资建设全过程中行使监管、指导职能,保证BT投资项目的顺利融资、建成、移交。

BT模式的主要特点及优势

BT模式作为一种新的政府融资运作方式进入市场,其特点是集投资、融资、项目建设与政府特许、政府采购等行为于一体,较好地体现了资本、技术、管理、市场以及政策等资源的有效整合。主要具有以下积极作用和优势:

BT模式有助于缓解政府城市建设资金压力。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日益增大,然而城市财政收入有限。从上述BT模式概念分析可以看出,政府利用BT模式融资,既可解决了当期政府财政的燃眉之急,尽量减少项目对财政预算的影响,又可以引导和吸纳社会资金向基础设施投资领域的流动,缓解基础设施不足与建设资金短缺的矛盾。且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政府可集中资金对那些不被投资者看好,但又对整个社会有意义的非经营性项目进行投资,如教育、卫生、养老等事业项目,从而全面促进基础设施建设。

BT模式有助于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过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依靠政府财政资金或以财政资金为项目资本金和政府担保向银行贷款,相应地也增加了政府债务。政府利用BT模式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前期政府投入较少的财政性资金,主要资金来源于社会资本,是一种务实的控制债务规模又能引导内需,扩大消费的渠道。这种市场化运作方式,既可避免政府承担银行贷款债务,又可利用社会资金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同时企业可采用多元化融资组合模式,分散企业债务风险,从而实现风险和收益在政府、投资方、银行之间公平分担与共享。各方能够发挥各自优势和主观能动性,以追求安全合理的利润和社会效益,相应也提高了各方对项目抗金融风险、债务风险的分析、识别、评价及转移能力。从这个意义而言,BT模式也有助于防范全社会金融风险。

BT模式有助于提高项目运作效率。BT模式既是一种投融资方式的创新,也是一种工程建设管理方式的创新。从政府来说,BT模式通过市场化竞争选择融资和建设实力较强的企业,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从而有利于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结构,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效率。同时对投资方来说,投资方可以按照政府的规划投资,减少投资的盲目性,通过项目建设使资本增值,从而使投资方有内在驱动力提高项目运作效率。

BT模式有助于控制基础设施项目成本。BT模式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通过招标选择的投资建设方既要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又要有较强的施工能力,换言之,中标企业应当既是投资者又是施工者,一般是施工总承包企业。这样使投资商追求的投资利润和建筑商谋求的施工利润在一个企业内部或投标联合体内部进行博弈,形成有机统一的合理利润,因此,投资建设方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考虑,一定会想方设法从融资成本和工程建设成本两方面降低项目成本,政府也可以通过合同机制锁定工程造价和工期,从而有效控制项目建设成本。

当前政府BT模式的主要法律风险和问题

政府采用BT模式建设城市基础设施作为一种新的投融资模式,还是一种处于不断探索的新生事物。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我们首先需要考虑的是政府法律风险。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BT模式法律制度依据相对缺乏。当前我国关于BT模式的法律制度很不健全,从项目提出到签订相关合同文本,项目主体与投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BT项目在建设期间的权属,再到招标、融资、建设、移交、回购等环节等方面都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明确和规范。在国家层面,建设部虽然2003年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BT工程建设模式的法律地位,但也再没有新出台有关规定。2005年,我市出台了《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两种特许经营方式:一是政府将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在一定期限内授予投资者建设、运营,届满无偿移交给政府,即BOT模式;二是政府将建好的公共基础设施在一定期限内授予给投资者经营,届满无偿移交给政府,即TOT模式。同时规定还可以采用“市人民政府同意的其他方

式”。笔者理解这实际上给政府BT模式留下了空间。但是,由于其他相关配套的法律制度仍然缺乏,BT项目在实践运作中仍有不少障碍。至今我市除了在地铁奥运支线、亦庄线探索BT建设模式之外,还没有其他新的BT项目。

二是BT模式政府对投资建设方监控难度增大。在BT模式中,法律关系较一般项目复杂,政府监管的难度较大。特别是在融资、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往往受制于投资建设方。如有些项目通过招标选定了BT投资方,但投资方迟迟未按合同约定融入其建设资金,致使BT合同被迫终止而业主不得不重新选择招标,造成延误项目建设时期。此外,法律虽有规定要求投资建设方应建立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抓好安全生产,同时依法接受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但是有些BT投资方融资能力不足,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采用层层分包、变相带资承包等方式,把资金压力转嫁到分包商、材料供应商头上,让他们垫资建设,造成很多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施工进度等方面的问题,甚至给工程质量埋下隐患。

三是回购制度不明确可能造成回购障碍、双重纳税等问题。在BT模式下,政府与投资方一般会设定一次性回购或者分期回购的方式。因当前我国有关回购程序及税收等制度不明确,可能会造成回购障碍、双重纳税等问题,从而降低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不利于BT模式的推广应用。如有些地方将回购行为视同资产转让行为,那么按照现行税法,项目建设方需要缴纳资产转让的营业税金。由于在施工环节,建设方已经缴纳了建筑营业税,如果再缴纳转让资产的营业税金,这意味着双重纳税,无疑将加大项目的运作成本。而且投资建设方实际上并不能拥有项目资产的产权,也难以凭这些资产再融资。当然如果让投资方办理产权的话,则可能增加回购复杂程度。因此,笔者认为:BT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给政府业主实际上是一种资产交付使用的行为,不存在资产转让或买卖的问题,政府业主向投资建设方支付的项目回购款在法律性质上也是延期支付的工程款。换言之,政府只是在BT项目建设期间将项目所有权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交付投资建设方管理和控制,投资建设方无须也不能办理相关资产的产权。

完善政府BT模式的对策建议

加快法律制度建设步伐,建立健全BT模式监管体制

目前国内没有专门的BT模式的法律法规,本市也缺乏配套法律制度,给BT项目实施造成一定难度。如BT项目资产到底属于业主还是项目建设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是否必须成立BT项目公司,以及回购制度和相关税收政策等问题亟需明确和规范。此外,BT项目在融资建设过程中涉及发改委、建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如果投资方是国有企业,还可能涉及到国资委和审计部门对企业投资的财务活动实施监管,到底应该哪个部门负责监管还是建立一种综合监管体制,都需要通过制定法规性文件予以明确。因此,建议我市应加快BT模式法律制度建设步伐,尽早出台专门的法规规定,保证BT项目的实施更加规范,有章可循,以便更大范围推广使用BT融资建设方式。

组建BT项目管理公司,政府授权代行业利义务

BT项目一般都是基础设施项目,政府最终要用国有资金进行回购,因而政府是项目的真正业主。但是政府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机关,不便与建筑商形成民事合同关系。因此,政府最好组建BT项目管理公司,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公司,授权其代表政府行使项目主体的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由BT项目管理公司作为项目主体对全市所有BT项目实施统一管理,这样既可避免政府直接面对市场主体的民事法律风险,又可以分散政府行业部门的城市建设管理压力,有利于防范城市建设管理的贪腐风险。

严格执行招标制,加强BT项目招投标过程监管

BT项目的最终回购资金是国有资金性质,因此应当严格执行招标制度,政府监管部门要对BT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管。从各地实践看,BT项目招标需把握好三点:一是BT项目招标宜采用资格预审。因为BT项目的投资比较大,对公众利益、安全影响比较大,需要综合考察投资建设方的投融资能力和施工能力,因此,最好在资格预审时严格考察建筑商的财务状况、资信等级、银行授信额度及融资渠道、合同履约能力、市场行为等,必要时还需实地考察。二是施工总承包能力和融资能力均应作为评标关键因素。因为BT项目的建筑商不仅是建设方,更是投资方。而且融资能力是保证BT项目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三是投标人应同时对融资费用和工程费用进行报价形成有效竞争。BT项目招标是一种融资能力和施工能力的综合招标,不宜只竞争融资费用或工程费用的单方面,否则可能会造成政府对BT项目总投资结算的失控,增加项目回购成本。

设定合理的回购期和担保方式,尽量减少政府法律风险

回购期和政府担保方式既是投资方考察投资的关键因素,也是政府应当关注的重点。如一次性回购或回购期过短,政府资金压力只是短期缓解,并不能发挥出BT模式的最大优势;回购期过长,则可能会造成政府回购成本过高。政府担保方式也是政府BT项目运作中主要法律风险之一。因此,从成本效益分析看,笔者认为不同的BT项目应当确定合理的回购期,一般可设定在3至5年范围内。此外,针对常见的可采用BT模式运作的三类项目:一是不具有经营利益的公共事业项目,如城市环境整治、园林绿化等;二是政府不愿意建成后投入商业运行的基础设施项目,如城市公路、供水设施等;三是虽可进行商业化运营但一般投资者缺乏经营管理能力的基础设施项目,如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政府应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设定以下五种担保方式:一是承诺建立回购担保基金,定向筹集回购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回购,确保项目顺利回购并发挥社会效益。二是利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政府已运行经营的项目收益权作为抵押担保。三是可考虑通过政府与金融机构签订协议,由金融机构出具回购保函予以担保。四是以BT项目的后期经营收益权作为回购担保,在政府财力不能按时回购时,有条件地允许投资者以一定的经营期限作为投资回报,即将BT模式转换为BOT模式运行。五是政府可考虑允许投资者签订项目经营收益权转让协议,由BT项目投资者在项目建成后直接转让给专业管理机构进行经营,待投资者收回投资后,再由政府无偿收回。

项目投资的方式篇(6)

abstract:taking the government-invested project management as the basic research object,this article analyzed the different management models of government-invested projects,introduced the establishment and characteristic of the\"chongqing model\",then gave some suggestions for the ex- isting model.

 keywords:government-invested project;project management;the\"chongqing model\"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的 转变不断加快,其中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就是一项重要内容。国 务院于2004年7月专门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 定》是对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一个文件上的正式启动和规范 管理。尤其是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方面,提出了“加强政府投 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的总思路。在这样的思路安 排下,各地开始对政府建设项目管理模式进行进一步的尝试 和探索。重庆市从2000年对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的建设管理 探索开始,到2007年重庆市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的通知》,重庆市已经逐 渐尝试创立具有自身特点、适合自身发展的政府投资建设项 目管理模式.

    1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模式选择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主要是指适用财政性资金,以及用财 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建设的 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建设项目。由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 来源关涉公共利益及社会重视的特殊性,如何加强和完善政 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是 当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模式选择的基调。目前较为常见 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是政府 部门模式,即以某一政府部门为建设项目组织实施的主体或 收稿日期:2009-3-27 作者简介:杨平,男,重庆人,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项 目管理师,重庆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主要从事项目管 理研究.

    设立专门的部门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如市政办公室、 基建处等。二是临时管理模式,即为保障某项政府投资建设项 目的顺利实施,而设置的临时建设管理单位,如项目管委会 等。三是项目法人模式。项目法人模式主要是针对政府投资的 经营性建设项目而采用的,即由通过设置项目法人,实现对建 设项目的全过程的监管负责。四是“代建制”模式。代建制是目 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改革的主要方向。尤其在《国务院关于投 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出台之后,代建制成为各地政府投资建设 项目管理改革的试金石.

    而围绕“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的 基本思路,现阶段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模式主要是基于 “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分离的建设管理改革原则,开始加快 了“代建制”的推行,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 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 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如深圳市政府设立的建筑工务局、北 京市政府成立的重大工程建设办公室等,都是通过设置专门 化的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或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代表政 府行使业主职能,负责建设项目实施,从而严格控制项目投 资、质量、工期及竣工验收后的项目移交,实现了政府投资项 目“投、建、管、用”分离的管理目标。应该说,我国政府投资建 设项目管理的改革基本上是通过参照一些发达国家在政府投 资建设项目管理上社会化、专业化的项目管理经验,结合自改 革开放以来的自身投资建设的经验,以“投、建、管、用”相分离 为基本原则,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 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政治体制改革为最终目标,选择了适 合我国政府投资改革的发展模式,即以代建制的方式,结合各 地发展实际,实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发展模式.

    2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重庆模式的特点 与启示 重庆市自2000年开始,即提出了“投资、建设、管理、使用” 适当分离的建设管理改革原则,采用代建制的方式,对政府投 资公益性项目的建设管理进行了初步的尝试与探索。需要说 明的是,尽管都是以代建制为主要方式,但重庆模式选择下的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具有不同于代建制模式本身的重庆特点与 重庆优势.

    2.1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重庆模式的特点 在多年的投资体制改革尝试过程中,重庆市政府投资建 设项目不但具有一般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基本特点,同 时也形成了适合重庆发展、具有自身特点的重庆模式。这种模 式的特点与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强调“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的适当分离。尽管“投、 建、管、用”相分离是各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改革的基本原则, 但重庆模式不仅仅将此作为一种理论上的原则,而且将这些 原则应用到实际改革操作中。依据此原则,按照项目使用部门 (通常是项目被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和功能定位、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实施建设、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实施管理、使用交给 使用部门的思路,成立专业化的项目公司(即重庆市城市建设 发展有限公司)专门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通过这种 “投、建、管、用”的分离,使政府项目的投资决策管理、项目建 设监督管理、项目实施管理、项目使用营运管理等各方各司其 职,有利于项目科学决策和实施,最大限度地提高了社会效益 和经济效益.

    二是专业化企业运作。在一些发达国家,社会化、专业化 的项目管理服务业已成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的成 熟产业。在我国香港地区,政府投资项目专业化也通过建筑工 务局得以实现。我国内地,包括北京、厦门、深圳等地的政府投 资项目改革也大多通过专业化的方式实施。重庆模式在专业 化方面的显著特点就在于,不单纯依托专业化的部门管理,而 是通过专业化的项目公司进行运作。重庆市人民政府第36次 常委会议决定,市政府授权市建委,在建设系统内抽调专业建 设技术管理人员,组建专门从事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公司, 即重庆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公司),由其 对重庆市试行代建制的首个代建项目“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和“重庆人民广场三期工程”进行建设管理,并在完工之后,向 政府有关部门移交。这种通过设立专业的企业运作模式,即通 过城发公司运作政府投资建设的模式,从实际运行情况上看, 不仅使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安全得到有效控制,无一例 质量、安全事故,而且无一项建设项目超概算,在投资成本上 平均节约8%。其致力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的 成功运作成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重庆模式的一大亮点.

    三是尝试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推行bt融资建设管 理模式。随着重庆市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为调动非政 府资金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重庆市政府于2007年发出《重 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 理的通知》,开始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重视和采用以融 资—建设—移交为基本特征的bt(build-transfer)投融资模 式(简称bt模式)。bt模式实际上是在代建制的基础上,为弥补 代建单位缺乏有效的监管和风险制约、代建单位对工程投资 控制承担的职责与其所赋予的权利相比存在严重不对等缺 陷,由政府作为建设项目的最后“买单人”,采用“政府确定项 目投资及建设计划—挂牌出让项目代建权或招标选择工程代 建单位—代建单位自行投资建设并实施全过程

管理—政府组 织项目验收并交付使用单位—政府一次或分期偿付工程款” 的运作模式。这种从筹资建设方式上的转变,打破了以往的直 接进行工程实施各环节、全过程的微观管理方式,变直接的投 资建设管理为间接的用货币到市场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从 而使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化,更有利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 理科学化、规范化.

    2.2重庆模式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改革的启示 从重庆模式的三个特点可以看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 理的根本目标是实现政府建设项目的专业化、社会化,使政府 投资建设体现出最大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重庆模式的优 势就在于通过将代建制模式与bt模式结合应用,通过专业化 的企业运作,实现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重庆模式的预期 目标。即对于没有达到实行bt模式力量的政府建设项目,可适 用代建制模式实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通过专业化的企业进 行运作加以完成.

    仍以重庆市城发公司为例,该公司在政府投资建设 项目的过程中,通过应用现代工程项目管理理念,采用矩阵式 项目管理模式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即对建设项目实施专业 化管理,采取对各实施项目成立专门项目部,由专业的工程师 负责项目管理、技术咨询与策划管理.

    首先,在项目决策期,主要是依托自身的项目管理专业技 术和项目管理经验,协助项目被单位(通常是政府有关部 门或直管部门)进行项目立项、可研、项目启动等。其次,在项 目实施期,通过优化设计、准确估算、控制投资成本、加强招标 管理及项目实施过程监控,顺利完成建设项目任务,并在项目 建成后,向政府指定的单位移交。而对于有条件实行bt模式的 政府建设项目,可量力而行采用bt模式,依照《重庆市政府投 资项目管理办法》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 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对政府投资建设项 目按照“融资—建设—移交”的模式进行,实现政府建设项目 的最佳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3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重庆模式的 建议 尽管重庆模式在重庆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发 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时效,但由于其是一种新 生事物,在理论和实践中还存在诸多问题。鉴于此,笔者认为, 为了更好地进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改革,对政府投资建 设项目管理重庆模式应着重从以下三点加以完善: 首先,在代建制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 理专业化水平。继续加强诸如城发公司等不以项目盈利为目 的的专业化项目公司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的作用,提高其 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运作的专业化管理水平。尤其需要明确 专业项目公司与被代建单位之间的责任、权利、义务的分配关 系,防止代建过程中被代建单位随意干涉专业项目公司的项 目实施与运作或专业项目公司任意脱离项目立项及概算批复 等问题发生。在保障专业项目公司的项目资金及时到位、利益 不受损的同时,加强风险控制与监管,努力促使通过专业化的 管理模式,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控制和转移项目 风险,提高项目建设期的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运营期的成 本和费用.

    其次,在量力而行的情况下,加强和改进bt模式在政府投 资建设项目中的管理运用。《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 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的通知》虽然规定了在实行bt 模式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融资建设时,由政府通过授权 确定项目业主,并由项目业主通过招标选定投融资人,由投融 资人组成bt模式项目公司,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 资建设的管理;但笔者认为bt模式项目公司也应寻求一种专责任编辑:余咏梅 业化的管理运作。要通过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 设管理,进一步改善我市的建设市场秩序,专业化是最直接有 效的模式选择.

    再次,完善项目资金保障制度。重庆模式下,无论是代建 制还是bt融资建设模式,都需要项目资金及时到位的保障。在 代建制下,需要政府加大监管协调力度,保证建设资金足额按 时到位,确保建设项目工程按计划推进;在bt融资建设模式 下,需要融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和中长期融资能力作为项目 建设保障,并不得搞项目反担保,保障政府建设工程项目进 度。同时,还需要重视专业项目运作公司在重庆模式下的可持 续发展,即给与重庆模式下的专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运作公 司以一定的利润回报,保障其运作成本返还或投资收益保障.

    概言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模式要因地制宜地选择.

    重庆模式是重庆市经过多年的探索,通过加强政府项目投资、 建设、监管、使用管理等方面的不断尝试建立起来的。从最早 的试点单位,到后来累计完成投资46亿元,再到代建的政府投 资项目“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及“重庆奥体中心体育场”分获 鲁班奖与詹天佑大奖,重庆城发公司成为重庆模式成功的试 金石。虽然重庆模式还存在一些有待改进完善的问题,但就目 前而言,该模式已经有效地解决了以往政府投资建设管理中 普遍存在的超预算、超标准、超规模的“三超”问题,凸显了较 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以后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 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尹贻林,闫孝砚.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研究[m].天津: 南开大学出版社,2002.

[2]向强、杜蕾.代建制的风险与防范措施[j].建筑经济, 2005,(4):18-21.

[3]白玉渊.厦门市政府投资建设管理模式探索[j].厦门特 区党校校报,2007,(3):77-80.

[4]朱晨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的分析和探讨[j].重庆 建筑,2008,(4):43-45.

项目投资的方式篇(7)

中图分类号:F5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46(2013)04-0021-06

一、BT模式简介

1. 概念及其特点

BT是英文Build( 建设) 和Transfer( 移交)的缩写形式,BT模式即“建设-移交”模式,是指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建设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融资方式。具体是指政府在确定项目建设计划后,通过授权的项目法人, 经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工程建设的投资代建方, 项目法人通过合同约定将项目授予代建方, 代建方在规定的建设期间行使业主职能,对项目进行融资、建设、承担建设期风险;在项目建设完成后,代建方将交验合格的项目移交给政府, 政府按约定的总价(或总价加上回报)一次性或按比例分期偿还给代建方。

BT模式利用非政府资金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将公共产品的使用功能与货币价值适度分离,实现了“超前消费,分期回购”的功能。具体来说,BT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1)BT模式具有相对明确的适用范围,即仅适用于政府基础设施非经营性项目的建设。

(2)BT模式利用的是非政府资金,是以投资方通过各种融资渠道进行融资获得的资金为支持的,融资的资金既可以是银行借款,也可以是其他金融机构或者个人私有,可以是国内资本也可以是国外外资。

(3)BT模式作为一种“建设-转让”的新型模式,其重点主要在建设阶段。

(4)对项目代建方而言,没有对建成项目的经营权,项目完工之后需要转让给政府部门。

(5)政府需要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或者按比例分期向代建方支付约定的价格。

2. BT模式的主体

(1)项目业主

是指项目所属的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也叫项目发起人,主要负责项目建设特许权的招标工作。法律上讲,业主在项目融资建设期间不拥有项目,但是需给予项目一定数额的从属性贷款或贷款担保作为项目融资、开发和建设的支持。在项目建设完成和移交成功后,将取得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2]。

(2)投资代建方

BT投资代建方通过投标方式从项目所属政府取得项目建设的特许权。代建方需要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技术,安排融资和组织项目的建设,并且要承担相应的风险。通过招标方式,产生相应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备、原材料的供应商等。

(3)贷款银行或其他相关单位

BT模式中融资渠道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融资渠道一般包括投资方自有资产、银团贷款、政府政策性贷款等几种。贷款的条件一般取决于项目自身的经济效益、BT投资代建方的管理能力和资金状况以及政府为项目提供的优惠政策等。

二、将BT模式应用于旅游项目开发的背景分析

1. 传统旅游项目投资开发的模式及其不足

旅游项目,特别是旅游公共服务类项目一直以来都是政府单一供给的局面,即投资主体主要由各级政府担任,投资方式一般是政府直接投资。特别是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旅游业发展的持续升温,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越来越重视旅游业的发展,将旅游业作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对旅游业特别是旅游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类项目的建设一直沿用政府主导的投资模式[3](见图1 )。

旅游项目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的特征决定了其运作模式的非市场化,这种投资模式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政府主导属于非市场化的运作模式,供给效率有限,不能有效满足公众的需求。而且,各级政府官员往往把重大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作为自己任职期间的政绩表现,这类项目的运作更多反映的是长官意志和行政政绩,并不能反映市场机制和市场规律[4]。其次,政府部门财力有限,随着经济的发展,各个方面都需要政府的财政支持,旅游项目作为众多经济发展项目之一,其发展会因政府的财政水平而受到一定的制约。此外,旅游项目开发资金的缺乏会导致基础设施的滞后建设,持续循环下去势必会影响我国旅游业的长远发展,因此,旅游项目的开发迫切需要除政府财政以外的社会资本的注入。再次,政府主导的旅游项目的建设具有很强的垄断性,长期下去,会造成产品竞争不足、产生效率低下、服务质量不佳和资源浪费等问题,不符合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产出的经济效益原则。

2. 旅游项目投资的特点需要新的融资模式

一方面,旅游项目的开发具有很强的关联带动性,对旅游项目的投资往往要涉及到吃、住、行、游、购、娱等多个环节,特别是其中对旅游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具有投资规模大、回收周期长的特点。此外,旅游项目建设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旅游者的旅游需求,其本身具有较强的市场化特征,从产品的经济属性上看,对于旅游项目的投资,特别是其中有关旅游基础设施的投资需要进行市场化的运作,可以将其置于市场活动的领域,采用市场化的手段进行投资建设,旅游项目社会化、市场化的运作是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旅游项目除了政府直接投资以外还需要其他投融资方式。

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银根压缩收到冲击,如何筹集建设资金成为制约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此外,原有的投融资格局存在一定的缺陷,如建设资金缺乏有效的封闭管理,风险和收益分担不对称,金融机构、开发商、建设企业不能形成以项目为核心的有机循环闭合体,不能实现优势互补,资源不能得到合理的流动与运用。

之所以将BT模式应用于旅游项目的开发和建设,主要是由于BT模式具有以下优势:

第一,对地方政府而言,采用BT模式进行旅游项目的开发,可以通过分期回购方式弥补政府在旅游财政供给方面的缺口,能够有效缓解政府的资金压力,使政府旅游规划建设资金不到位的项目尽早实施,提前实现旅游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此外,BT模式通过使未来的财政性收入分期化,能够有效地扩大内需,拉动地方经济的增长。

第二,对旅游项目而言,将旅游项目建设从政府手中分离出来交由经验丰富的项目公司来实施,一方面有助于实现旅游项目建设管理的市场化与专业化,提高旅游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引入金融资本、产业资本等社会资本,引导资本的合理走向,提高资本的有效利用率。

第三,对企业而言,BT模式为企业开辟了新的投资渠道。企业通过参与项目建设为剩余资本找到新的投资途径,改变投资渠道单一的局面,有效降低了企业投资的盲目性,而且政府强大的资信能力,为投资者、金融机构、工程承包公司等提供了稳定可靠的收益预期。

第四,简化了运作环节,降低了风险。BT模式是由BOT模式演化而来的,两种模式最重要的区别在于BOT模式还涉及运营这一环节,但旅游项目的淡旺季的季节性特点决定了旅游项目不能保证持续的收益效果,加之旅游基础设施等项目的财务收益效果不明显,因而加大了旅游项目按BOT模式融资的难度,这也是BOT模式在旅游项目开发中难以顺利实施的原因之一。BT模式与BOT模式相比,增加了投资人资金回流的速度,减少了对项目规模的限制,虽然BT投资方不享有项目的收益全部,但同时也有效地减少了BOT项目运行的汇兑风险, BT投资方的收益主要通过总承包管理获利,只需要承担项目建设期间的风险即可。

总而言之,旅游项目特别是其中旅游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引入BT模式,不仅能够保证旅游项目优质高效地开发建设,还有利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多方参与合理有效地分散风险,共同获取收益。

三、BT模式应用于旅游项目开发的可行性分析

1. 相关政策环境为BT模式在旅游项目中的应用提供保障

(1)国家和地方有关BT模式的政策支持

目前,我国在倡导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化和投资体制改革,建设部在[2003]30号文《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七款提出:“提倡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方式组织建设。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按照建设-转让(BT)、建设-经营-转让(BOT)、建设-拥有-经营(BOO)、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等方式组织实施。”[5]

2004年国务院颁布20号文《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规定“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权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相关政策的出台为BT模式的应用提供了保障,成为BT模式获得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除中央政府的对BT模式的政策支持外,地方各级政府也先后出台政策,支持BT模式的运用,如2007年6月重庆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的通知》;2009年10月江苏镇江下达了关于印发《镇江市政府投资项目市政府投资项目BT建设模式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2011年福建省漳州市、广东省珠海市、四川省雅安市、云南省安宁市、河南省郑州市等都出台了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河南省信阳市、广东省茂名市等政府办公室也印发了关于政府投资项目BT模式融资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这些地方政府政策的出台进一步促进了BT模式在项目建设中的应用和发展。

(2)旅游业发展政策的引导作用

旅游业作为朝阳产业,在我国已上升为战略高度,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2009年国务院了《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对旅游业进行了全新的定位,提出了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宏伟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旅游业”,“旅游业要在农民增收、发展海洋经济、发展服务业、维护港澳长期繁荣稳定等战略中发挥积极作用”,并明确要求“全面发展国内旅游,积极发展入境旅游,有序发展出境旅游。坚持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并重,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重点旅游区、旅游线路建设。”

2010年5月13日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到: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文化、旅游和体育事业,鼓励民间资本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设施,从事各种旅游休闲活动,这为民间资本参与旅游项目开发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证,也是BT模式得以发展的重要支持。

2. 经济环境的不断优化和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为BT模式提供了条件

近年来,随着旅游热的不断延续,旅游项目投资和建设公司也如雨后春笋般兴盛起来,规划类公司不断发展成熟,在项目投资和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拥有先进的技术,为旅游项目投资建设实施BT模式提供了一定技术和经验支持。

我国的经济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发展态势,民营企业不断发展且具备了一定的规模,逐渐成为旅游项目投资的重要来源,为实现资本增值奠定了基础。民营企业的资本也在积极寻找投资回报率高、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方向的投资领域,在旅游项目投资上表现出众。据统计,2011年我国旅游项目投资总额累计达到2.67万亿元,当年实际完成投资2064.26亿元,从投资主体的结构来看,民营企业的投资占39%,其次为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分别占25%和13%,银行贷款占23%。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旅游项目开发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旅游各类企业集团的参与程度也不断加深,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政府投资将退居其后起引导作用。

此外,随着经济的增长,我国的金融资本市场特别是证券化金融资产进入了前所未有的成长和发展膨胀期,市值由过去的3万亿元发展到今天的30多万亿元,未来资本市场的规模将不断扩张,资本市场也更加活跃,投资、融资渠道不断丰富,金融投资工具也不断创新,同时大量外国投资者的进入使得我国资本市场日益开放,项目的开发建设将可以利用更多的外资进行,资本市场已经开始成为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也包括旅游基础设施融资的重要渠道。

3. 国内众多旅游项目开发采用BT模式应用案例的经验和教训可借鉴

2004年,南京城市快速内环东线九华山隧道由中铁总局负责出资建造,期限为5年,工程总投资14亿元人民币。从项目竣工验收结束之日算起,南京市政府要在5年之内分批将工程建设款还清,政府还款时不仅要还清工程总投资,还要包括中铁总公司建设时的融资利息。这是BT模式在旅游项目开发中的首次应用,为旅游项目开辟了新的投融资渠道,具有重要意义。 表1近几年来BT模式在我国旅游项目开发中的应用

年份项目名称项目业主投资代建方金额

(RMB)期限

(年)2009天津海滨旅游区临海新城围海造陆BT项目天津市汉沽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中国交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20亿元1 2010湖南洪江区古商城旅游开发川岩新区安置房工程怀化市洪江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中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4亿元22011“凤凰旅游小镇规划支路”建设项目澉浦古镇开发有限公司海盐县南北湖旅游投资集团3.5亿元2 2011广东惠州市博罗县县道X223线黄歇湖至澜石桥段改造工程博罗县交通运输局惠州市道路桥梁勘察设计院8840.498

万元1 2012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名镇名村升级改造罗浮山旅游大道长宁镇路段景观改造项目博罗县长宁镇人民政府惠州市惠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贵州市城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163.58

万元3 2012河南荥阳市环翠峪旅游大道(G310-刘河)改建工程荥阳市人民政府郑州海龙实业有限公司、华盟路桥建设有限公司1.98亿元1 2012贵州黄果树旅游商品加工博览园区道路工程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贵州黄果树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贵州搏翔岩土工程有限公司6400万1 河北省唐山湾三岛旅游区内海疏浚吹填造陆项目的开发也采用了BT模式。2009年6月,唐山正式成立了唐山湾三岛旅游区开发建设指挥办公室,作为三岛旅游区开发建设的常设机构,该机构于2009年底选定长江武汉巷道工程局以BT方式融资建设唐山湾三岛旅游区内海疏浚吹填造陆项目,投资金额16.8亿元,建设周期为3年,项目竣工后移交给唐山湾三岛旅游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6]。

近几年来,我国旅游项目开发中采用BT模式的案例不断增加,表1是笔者整理的除了上文提到以外的部分案例。

从表1中可以看出,旅游项目开发采用BT模式在实际中已经被我国一些省市的某些旅游项目所采用,并且在运用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教训可供未来采用BT模式的旅游项目借鉴。虽然BT模式在旅游项目中的应用尚处于探索阶段,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一模式应用于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中具有很大的发展前景。

四、BT模式在旅游项目开发中的运作过程

1.确定旅游项目方案并报批

政府对要开发的旅游项目进行立项,完成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筹划等工作。

2.以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中标公司

政府自身或委托某一公司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确定中标人(投资代建方),通过谈判商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具体工作。

3.组建项目公司

中标公司组建专门的项目公司,负责旅游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4.旅游项目融资

项目公司作为旅游项目的投资代建方,可以选择不同的投融资方式为该项目筹集足额的建设费用,为该项目融资。

5.旅游项目建设

在规定的期限内,项目公司进行项目的建设工作,按照BT合同,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6.旅游项目的移交

旅游项目在合同期内完成项目建设,项目竣工后,需要通过项目业主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投资代建方将该项目有偿移交给政府部门。政府按合同约定的总价(或计量总价加上合理的回报)按比例分期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费用。

在旅游项目开发中采用BT融资模式的运行结构见图2,即通过项目投资代建方和项目发起人达成协议,通过项目投资代建方自有资金或者外部银团融入的资金对项目进行开工建设,项目竣工之后,通过“交钥匙”的方式,将该完工项目移交给项目发起人,获得合同约定的报酬,从而完成BT模式的运行。

五、旅游项目开发采用BT模式的

风险及其规避

旅游项目采用BT模式虽然具有很多优点,但毕竟BT模式在我国尚属新事物,在融资、建设、移交、回购等环节上还处于总结经验和不断探索的阶段,在此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产生一定的风险,需要提前预防、及时规避。

1.政府的信用风险

BT模式下,在旅游项目投代建方完成旅游项目的建设之后,政府必须以财政资金按照合同约定的资金数额回购该项目,而一般旅游项目投资巨大,因此对政府财政水平的要求较高。BT模式下旅游项目的投资代建方不以未来的项目经营的利益作投资回报,只是依靠政府的财力,如果政府的信用或政策发生变化,就会影响投资代建方的资金安全和投资回报率。因此,投资方要谨慎选择代建项目,做好投资收益分析,政府在上马旅游项目时也要慎重考虑,选择具有较大价值和潜力的旅游项目,此外,政府部门还要不断完善偿债机制和信用机制,不断增强投资方的投资信心。

2.应用法律环境的缺失的风险

BT模式在当前可谓“无法可依”,它从合同的签订、双方权利责任的履行,到最终项目回购阶段的细节,都没有详细的可供参考的法律法规作保障,容易出现合同无章可循、操作不规范的情况,加大了合同签订以及履行的风险。相关法律环境的缺失使得双方在达成合作前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认真的考察和分析,减少合作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因素。此外,相关部门应该抓紧建立健全与BT模式相关的法律法规,为BT模式在现实中的应用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3.缺乏完善的监管机制

旅游项目采用BT模式建设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专业技术高等特点,监管工作的难度较大,项目发起人对BT投资代建方的资金监管缺乏有效的制度与措施。由于专业性的限制,政府对于BT投资代建方的监管也起不到应有的效果[7],因此,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政府应该聘请并授权专业的监督机构进行监督,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工程进度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虽然BT模式在旅游项目开发过程中存在一些风险问题,需要及时加以识别和规避,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随着全民休闲时代的到来,旅游需求将更加旺盛,旅游项目的开发也日益追求高效性和专业化,将BT模式应用于旅游项目开发中不仅能有效地缓解政府财政负担,帮助转变政府职能,还能够为富余的社会资本开辟新的投融资渠道,保证旅游项目的优质高效。

参考文献

[1]贺寿奎.基础设施项目BT模式投资建设招标管理探讨[J].建筑经济,2005(4):68-70.

[2]费华勇,许学军.浅议BT模式在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中的应用[J].物流工程与技术,2011(3):43-49.

[3]钱益春.旅游基础设施融资模式初探[J].旅游经济,2006(9):241-242.

[4]邓学芬,迟宁.论PPP模式在旅游项目开发中的应用[J].四川经济管理学院学报,2010(21):46-49.

项目投资的方式篇(8)

abstract:taking the government-invested project management as the basic research object,this article analyzed the different management models of government-invested projects,introduced the establishment and characteristic of the\"chongqing model\",then gave some suggestions for the ex- isting model.

keywords:government-invested project;project management;the\"chongqing model\"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的 转变不断加快,其中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就是一项重要内容。国 务院于2004年7月专门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 定》是对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一个文件上的正式启动和规范 管理。尤其是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方面,提出了“加强政府投 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的总思路。在这样的思路安 排下,各地开始对政府建设项目管理模式进行进一步的尝试 和探索。重庆市从2000年对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的建设管理 探索开始,到2007年重庆市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的通知》,重庆市已经逐 渐尝试创立具有自身特点、适合自身发展的政府投资建设项 目管理模式.

1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模式选择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主要是指适用财政性资金,以及用财 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建设的 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建设项目。由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 来源关涉公共利益及社会重视的特殊性,如何加强和完善政 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是 当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模式选择的基调。目前较为常见 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是政府 部门模式,即以某一政府部门为建设项目组织实施的主体或 收稿日期:2009-3-27 作者简介:杨平,男,重庆人,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项 目管理师,重庆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主要从事项目管 理研究.

设立专门的部门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如市政办公室、 基建处等。二是临时管理模式,即为保障某项政府投资建设项 目的顺利实施,而设置的临时建设管理单位,如项目管委会 等。三是项目法人模式。项目法人模式主要是针对政府投资的 经营性建设项目而采用的,即由通过设置项目法人,实现对建 设项目的全过程的监管负责。四是“代建制”模式。代建制是目 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改革的主要方向。尤其在《国务院关于投 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出台之后,代建制成为各地政府投资建设 项目管理改革的试金石.

而围绕“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的 基本思路,现阶段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模式主要是基于 “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分离的建设管理改革原则,开始加快 了“代建制”的推行,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 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 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如深圳市政府设立的建筑工务局、北 京市政府成立的重大工程建设办公室等,都是通过设置专门 化的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或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代表政 府行使业主职能,负责建设项目实施,从而严格控制项目投 资、质量、工期及竣工验收后的项目移交,实现了政府投资项 目“投、建、管、用”分离的管理目标。应该说,我国政府投资建 设项目管理的改革基本上是通过参照一些发达国家在政府投 资建设项目管理上社会化、专业化的项目管理经验,结合自改 革开放以来的自身投资建设的经验,以“投、建、管、用”相分离 为基本原则,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 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政治体制改革为最终目标,选择了适 合我国政府投资改革的发展模式,即以代建制的方式,结合各 地发展实际,实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发展模式.

2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重庆模式的特点 与启示 重庆市自2000年开始,即提出了“投资、建设、管理、使用” 适当分离的建设管理改革原则,采用代建制的方式,对政府投 资公益性项目的建设管理进行了初步的尝试与探索。需要说 明的是,尽管都是以代建制为主要方式,但重庆模式选择下的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具有不同于代建制模式本身的重庆特点与 重庆优势.

2.1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重庆模式的特点 在多年的投资体制改革尝试过程中,重庆市政府投资建 设项目不但具有一般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基本特点,同 时也形成了适合重庆发展、具有自身特点的重庆模式。这种模 式的特点与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强调“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的适当分离。尽管“投、 建、管、用”相分离是各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改革的基本原则, 但重庆模式不仅仅将此作为一种理论上的原则,而且将这些 原则应用到实际改革操作中。依据此原则,按照项目使用部门 (通常是项目被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和功能定位、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实施建设、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实施管理、使用交给 使用部门的思路,成立专业化的项目公司(即重庆市城市建设 发展有限公司)专门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通过这种 “投、建、管、用”的分离,使政府项目的投资决策管理、项目建 设监督管理、项目实施管理、项目使用营运管理等各方各司其 职,有利于项目科学决策和实施,最大限度地提高了社会效益 和经济效益.

二是专业化企业运作。在一些发达国家,社会化、专业化 的项目管理服务业已成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的成 熟产业。在我国香港地区,政府投资项目专业化也通过建筑工 务局得以实现。我国内地,包括北京、厦门、深圳等地的政府投 资项目改革也大多通过专业化的方式实施。重庆模式在专业 化方面的显著特点就在于,不单纯依托专业化的部门管理,而 是通过专业化的项目公司进行运作。重庆市人民政府第36次 常委会议决定,市政府授权市建委,在建设系统内抽调专业建 设技术管理人员,组建专门从事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公司, 即重庆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公司),由其 对重庆市试行代建制的首个代建项目“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和“重庆人民广场三期工程”进行建设管理,并在完工之后,向 政府有关部门移交。这种通过设立专业的企业运作模式,即通 过城发公司运作政府投资建设的模式,从实际运行情况上看, 不仅使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安全得到有效控制,无一例 质量、安全事故,而且无一项建设项目超概算,在投资成本上 平均节约8%。其致力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的 成功运作成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重庆模式的一大亮点.

三是尝试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推行bt融资建设管 理模式。随着重庆市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为调动非政 府资金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重庆市政府于2007年发出《重 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 理的通知》,开始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重视和采用以融 资—建设—移交为基本特征的bt(build-transfer)投融资模 式(简称bt模式)。bt模式实际上是在代建制的基础上,为弥补 代建单位缺乏有效的监管和风险制约、代建单位对工程投资 控制承担的职责与其所赋予的权利相比存在严重不对等缺 陷,由政府作为建设项目的最后“买单人”,采用“政府确定项 目投资及建设计划—挂牌出让项目代建权或招标选择工程代 建单位—代建单位自行投资建设并实施全过程

管理—政府组 织项目验收并交付使用单位—政府一次或分期偿付工程款” 的运作模式。这种从筹资建设方式上的转变,打破了以往的直 接进行工程实施各环节、全过程的微观管理方式,变直接的投 资建设管理为间接的用货币到市场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从 而使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化,更有利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 理科学化、规范化.

2.2重庆模式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改革的启示 从重庆模式的三个特点可以看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 理的根本目标是实现政府建设项目的专业化、社会化,使政府 投资建设体现出最大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重庆模式的优 势就在于通过将代建制模式与bt模式结合应用,通过专业化 的企业运作,实现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重庆模式的预期 目标。即对于没有达到实行bt模式力量的政府建设项目,可适 用代建制模式实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通过专业化的企业进 行运作加以完成.

仍以重庆市城发公司为例,该公司在政府投资建设 项目的过程中,通过应用现代工程项目管理理念,采用矩阵式 项目管理模式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即对建设项目实施专业 化管理,采取对各实施项目成立专门项目部,由专业的工程师 负责项目管理、技术咨询与策划管理.

首先,在项目决策期,主要是依托自身的项目管理专业技 术和项目管理经验,协助项目被单位(通常是政府有关部 门或直管部门)进行项目立项、可研、项目启动等。其次,在项 目实施期,通过优化设计、准确估算、控制投资成本、加强招标 管理及项目实施过程监控,顺利完成建设项目任务,并在项目 建成后,向政府指定的单位移交。而对于有条件实行bt模式的 政府建设项目,可量力而行采用bt模式,依照《重庆市政府投 资项目管理办法》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 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对政府投资建设项 目按照“融资—建设—移交”的模式进行,实现政府建设项目 的最佳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3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重庆模式的 建议 尽管重庆模式在重庆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发 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时效,但由于其是一种新 生事物,在理论和实践中还存在诸多问题。鉴于此,笔者认为, 为了更好地进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改革,对政府投资建 设项目管理重庆模式应着重从以下三点加以完善: 首先,在代建制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 理专业化水平。继续加强诸如城发公司等不以项目盈利为目 的的专业化项目公司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的作用,提高其 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运作的专业化管理水平。尤其需要明确 专业项目公司与被代建单位之间的责任、权利、义务的分配关 系,防止代建过程中被代建单位随意干涉专业项目公司的项 目实施与运作或专业项目公司任意脱离项目立项及概算批复 等问题发生。在保障专业项目公司的项目资金及时到位、利益 不受损的同时,加强风险控制与监管,努力促使通过专业化的 管理模式,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控制和转移项目 风险,提高项目建设期的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运营期的成 本和费用.

其次,在量力而行的情况下,加强和改进bt模式在政府投 资建设项目中的管理运用。《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 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的通知》虽然规定了在实行bt 模式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融资建设时,由政府通过授权 确定项目业主,并由项目业主通过招标选定投融资人,由投融 资人组成bt模式项目公司,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 资建设的管理;但笔者认为bt模式项目公司也应寻求一种专责任编辑:余咏梅 业化的管理运作。要通过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 设管理,进一步改善我市的建设市场秩序,专业化是最直接有 效的模式选择.

再次,完善项目资金保障制度。重庆模式下,无论是代建 制还是bt融资建设模式,都需要项目资金及时到位的保障。在 代建制下,需要政府加大监管协调力度,保证建设资金足额按 时到位,确保建设项目工程按计划推进;在bt融资建设模式 下,需要融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和中长期融资能力作为项目 建设保障,并不得搞项目反担保,保障政府建设工程项目进 度。同时,还需要重视专业项目运作公司在重庆模式下的可持 续发展,即给与重庆模式下的专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运作公 司以一定的利润回报,保障其运作成本返还或投资收益保障.

概言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模式要因地制宜地选择.

重庆模式是重庆市经过多年的探索,通过加强政府项目投资、 建设、监管、使用管理等方面的不断尝试建立起来的。从最早 的试点单位,到后来累计完成投资46亿元,再到代建的政府投 资项目“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及“重庆奥体中心体育场”分获 鲁班奖与詹天佑大奖,重庆城发公司成为重庆模式成功的试 金石。虽然重庆模式还存在一些有待改进完善的问题,但就目 前而言,该模式已经有效地解决了以往政府投资建设管理中 普遍存在的超预算、超标准、超规模的“三超”问题,凸显了较 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以后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 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尹贻林,闫孝砚.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研究[m].天津: 南开大学出版社,2002.

[2]向强、杜蕾.代建制的风险与防范措施[j].建筑经济, 2005,(4):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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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朱晨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的分析和探讨[j].重庆 建筑,2008,(4):43-45.

项目投资的方式篇(9)

1 BT的涵义

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投资过程。

2 BT的几种模式和具有的优势[1]

2.1 BT的几种模式

BT模式在工程建设中根据实际情况的差异,其具体运作模式可能会有所不同。根据投资建设关系的不同,基本的运作模式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第一种、项目公司的总承包模式

业主方通过法定程序选定项目投资方,同时投资方也被确认为BT项目的建设方,投资方组建项目公司,对BT项目进行融资、建设组织和管理,投资方作为建设方负责BT项目的施工建设。该模式的特点是:

(1)工程施工直接由投资方承担,无须再进行招标,投资方必须为同时具备融资能力和相应建设资质的工程总承包企业。

(2)投资方采取成立项目公司的方式,以项目公司为主体筹措建设资金,投资方为项目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3)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公司履行业主职能,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不直接

参与项目施工。

该模式适用于工程技术较为复杂、投资规模较大,且投资方具有较强的工程建设管理经验或能力的工程项目。

第二种、不设立项目公司的总承包模式

与设立项目公司的总承包模式相比,该种模式最大的区别在于投资方不组建项目公司,而是由投资方直接对BT项目进行融资、建设组织和管理以及施工建设。该模式的特点为:

(1)工程施工直接由投资方承担,无须再进行招标,投资方必须为同时具备融资能力和相应建设资质的工程总承包企业。

(2)投资方不成立项目公司而是直接对BT 项目进行融资建设,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投资方的税赋。

不设立项目公司的总承包BT模式适用于工程技术较为简单,投资规模不大,且投资方具有较强的工程建设管理经验或能力的工程项目。

第三种、设立项目公司的二次招标模式

设立项目公司的二次招标模式是指业主方通过法定程序选定项目投资方后,投资方组建公司,对BT项目进行融资、建设组织和管理,并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标方式选定建设方,由建设方负责BT项目的施工建设。该模式的特点为:

(1)对投资方无施工资质要求,只要求其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2)投资方采取成立项目公司的方式,以项目公司为主体筹措建设资金,投资方为项目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3)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公司履行业主职能,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不直接参与项目施工。

设立项目公司的二次招标BT模式适用于工程技术成熟、技术标准明确,且投资方无工程建设管理经验或能力的工程项目。

2.2 BT建设具有的优势

和传统的投资建设方式相比,采用BT方式具有一定的优势:为业主筹措建设资金,缓解建设期间的资金压力。同时,成立BT项目公司,项目建设方可采用项目融资的方式实现表外融资,可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分散投资风险;可降低工程实施难度,提高投资建设效率。BT项目由建设方负责工程全过程,包括工程前期准备、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建设环节,因而可以有效实现设计、施工的紧密衔接,减少建设管理和协调环节,实现工程建设的一体化优势和规模效益;一般采用固定价格合同,通过锁定工程造价和工期,可有效的降低工程造价,转移业主的投资建设风险;BT项目回购资金有保证,投资风险小。通过设置回购承诺和回购担保的方式,可降低投资回收风险,其投资回收期限较短。

3云南热带作物职业学院搬迁建设项目实施BT建设模式的背景及依据

3.1云南热带作物职业学院实施搬迁建设的背景

云南热带作物职业学院现有在校生3000余人,成人大中专学历教育在册学员1304人,教职工294人。现有办学用地152亩,教学行政用房53868 m2,其中:教学行政辅助用房20306 m2 、学生公寓17165 m2,生活辅助用房4517m2,运动场所19432 m2。对照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基本条件指标》教发[2004]2号及合格高职院校的办学指标的要求,学院办学用地不足、基础薄弱、投入不足已成为制约学院长足发展的主要瓶颈问题。为加快云南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促进全国热带作物产业与科研发展,积极推进云南省提出的“两强一堡”战略,普洱市委政府、云南省农垦总局决定对学院实施搬迁新建。

3.2云南热带作物职业学院搬迁建设项目实施BT建设模式的依据3.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3.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30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第四章第七条“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按照建设―转让(BT) 、建设--经营--转让(BOT) 、建设―拥有--经营(BOO) 、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等方式组织实施。”

4 对云南热带作物职业学院搬迁建设项目实施“BT”建设的思考

鉴于学院搬迁建设项目投资大,建设周期短,要在短时期内完成既定目标,采用BT建设势在必行。而笔者作为参与实施这一目标的责任人之一,就学院搬迁建设项目采用BT建设提出如下思考,以期更好地完成学院的搬迁建设目标。

4.1对“BT”运作管理的思考

学院搬迁建设项目的筹资渠道主要是各级政府财政支持、学院自筹和老校园土地置换收益、外国政府贷款和国内银行贷款等多种渠道。鉴于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不同,项目建设应采用自建和“BT”建设同时进行。对于已到位的建设资金则采用传统的自建模式,对于建设资金暂不到位的分项目,建议选用2~3家投资机构采用不设立项目公司的总承包方式建设。下面就如何选用投资机构和管理提出一些思考。

4.1.1选用投资机构应坚持的原则

学院选择BT建设的投资人是一项崭新的工作,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因此,整个流程设计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院可委托招标公司负责BT项目投资人招标、框架协议谈判、BT建设合同签订等工作。同时,整个流程由审计、监察部门派专人全程参与BT模式招标、谈判等工作。4.1.2对项目采用BT建设的组织实施

(1)依法选择BT投资机构。

按项目可研和校园修建性详规,学院将建设资金暂不到位的项目按性质和规模大小,科学统筹地划分为2~3个建设标段,再通过招标程序选定具有投资能力和工程建设管理能力的投资机构2~3家,承担项目建设的融资、组织建设和管理,即由投资人负责该项目的工程总投资和施工承包。学院只按“BT”合作建设协议约定参与项目建设监管和按期回购。同时选定多家投资机构进行建设可使项目建设在缩短工期和加快进度、降低工程造价、实施有效监管等方面具有可比性,也可分散投资风险。

(2)根据投标文件完成BT合同的谈判与协议的签订工作。并在协议中依设计、预算明确每一个项目建设的规模大小、工程量、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代建费用的多少和所用资金的长短、学院回购时间的长短和承诺等。

(3)明确BT建设中甲乙双方的职责和义务[4]

1)学院(甲方)的责任:负责办理项目前期审批、政策处理等工作,使项目达到开工条件;提供信用担保、回购支付承诺;审定施工网络计划、资金使用计划、项目重大设计变更、重大进度计划调整等;协助乙方实施工程建设和管理;监督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积极筹措资金,保证项目分期回购等。

2)投资人(乙方)的责任:负责成立项目建设机构,负责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负责工程的建设和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在工程中建立质量保障体系,严格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自觉接受业主和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审计、管理和检查;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按期进行项目移交等。

(4)实施有效监管

1)设立共管帐户,监管项目建设资金。

设立学院与投资方的共管帐户,限用于工程项目建设,并接受主管局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每一笔建设资金的支出都要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方可支付。

2)对项目工程建设实施全程监管

学院对BT项目建设实施监管只能按合作协议约定,自觉履行甲方的职责和义务,协助乙方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重点对图纸设计、工程量、材料、价格等变更的审订和认可。

4.2实施“BT” 建设的潜在风险思考

由于BT建设模式成长时间短,还处于探索阶段,没有成熟的运作管理模式可资借鉴,因而对学院和投资方都存在较大的潜在风险。

4.2.1 学院搬迁建设项目采用BT建设模式的潜在风险思考

潜在风险主要来源于项目建设前期要与投资方签定协议所涉及的垫资时间长短和费用多少的确定,项目回购的信誉担保承诺的商定;建设时如何保证工期、资金进度、建材和施工质量、学院如何参与监管等;国家金融政策紧缩和利率的变动对学院筹资金回购和投资方融资能力等方面的影响。因此,建议学院在采用BT建设模式前要充分论证那些项目适合采用BT建设,那些项目适合自建,并对BT建设模式作深入的了解和学习,做到熟悉BT、会运作BT;无论采用何种BT的建设模式,学院一定要对项目造价、建设工期和进度、建设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有效的监管,降低建设成本;熟悉国家金融政策,及时掌握贷款利率的变动,盘活学院有效的建设资金;按项目性质和规模大小,科学统筹地划分项目建设的标段,选定2~3家BT建设的投资方,降低由一家所承担的融资风险。总之,学院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降低项目建设的成本。

4.2.2 投资方参与BT建设的潜在风险主要来源于国家金融政策紧缩和利率的变动,在这里不作过多的思考。

总之,项目建设采用BT建设仍在探索阶段,而学校搬迁建设项目又正处于开展前期工作阶段,对BT建设模式还比较陌生,对运作和管理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管理问题和风险远不止本文所提到的,还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地加以探索和完善,若资金到位,就不要采用BT模式建设。

参考文献:

[1] 王永新、吕高峰.国内工程建设项目BT方式的优劣[J].都市快轨交通;2006,19(10):20-22

项目投资的方式篇(10)

关键词: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控制措施

在环保理念引导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成为我国当前环保化能源建设主要模式。做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不仅需要良好设计建设方面的技术支持,也需要做好其资金管理控制以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完成。投资控制措施的应用是其首要与核心的管理内容。为此项目投资与建设方,以当前项目投资方式为基础,针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投资“三超”、决策失误、事前控制质量差以及设计造价管理差等投资控制问题,利用投资控制措施确保投资控制质量。

一、当前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融投资方式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的基础是融投资方式的选择与确定。当前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的投资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1)政府投资模式,即政府利用财政或直接投资进行项目建设。政府投资方式可以很好地提高项目的公益性特点。但是由于其投资较大,容易增加地方政府财政负担所以较少采用。(2)民营投资模式,既由民营企业对项目进行投资。民营投资方式注重资金管理,所以其项目投资风险较小。(3)CDM(清洁发展机制)投资模式,即在《东京议定书》框架内由工业发达国家在我国采用国际公益资金方式,对项目建设进行投资。如苏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三期项目,即采用CDM投资模式建设。(4)政府发包建设模式,既政府将项目通过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方式,将发电项目对外发包,由项目公司完成投资、融资、建设和维护的项目建设模式。其主要模式包括BOO、BOT等模式。

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控制主要问题

受控制经验与实践方法影响,其控制过程存在以下问题。

(一)管理控制不善造成的“三超”问题管理控制管理不善,会造成投资项目“三超”(既结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现象的出现。投资“三超”现象会造成两方面问题。一方面会提升了投资控制难度。这主要是因为投资预算、概算与估算控制过程是投资控制的核心因素,“三超”问题的出现标志着这三项控制工作失控,进而造成投资控制难度的提高。特别是投资预算超出问题,会造成项目整体预算控制过程难以顺利完成。在预算控制失控严重时,管理者可以直接认定投资控制失败。另一方面会造成投资风险提升。投资管理对于投资风险质量有着严格要求,但是“三超”问题的出现会造成投资风险因素增加,进而提升项目投资风险。

(二)投资决策过程缺乏全面数据支持投资决策是投资管理的基础,正确的投资决策便于整体管理的进行。项目投资决策过程需要大量数据支持,以保证决策顺利完成。但是实践结果显示当前项目决策有效的数据缺乏,是当前决策管理层遇到的主要问题。这种数据缺乏现象,会造成以下两个问题。1、决策全面性受到影响。项目决策过程需要对项目内容,及相关问题进行充分考量与权衡,利用数据分析与核算方式决策内容的最优化。所以决策数据的缺乏,会造成决策者难以对项目进行全面考虑。2、投资决策模型缺失。项目投资决策模型的建立,是决策完成的数据演算基础。决策数据的缺乏,会造成模型演算数据的缺失,进而使决策结果缺乏说服力。

(三)事前控制阶段工作力度有待提高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的事前阶段控制,包括项目事前审计、项目设计与方案制定等项目前期工作中,需要完成的投资控制工作。事前投资控制工作,对投资整体控制有着良好的风险预防与确定控制重点的作用。但是由于当前项目投资管理者,将控制重点集中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忽视事前阶段投资控制重要性,进而造成以下问题。(1)降低投资风险预防质量。由于事前控制工作不力,投资管理者难以提前预知投资风险原因,根源上预防风险的发生,进而降低投资风险预防质量。(2)难以确定投资控制重点。不同的项目建设过程投资控制重点有着较大差异,事前阶段控制过程的轻视会使管理者投资预测产生偏差,难以准确寻找投资控制重点。

(四)设计造价管理有效性低设计造价阶段管理是投资控制核心部分,合理的设计造成降低投资风险因素,同时保证项目设计方案资金管理在可控制范围内。但是当前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中,造价管理有效性依然较低。造成这类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技术与市场因素。在技术因素层面,部分项目设计与建设方过于追求新技术的使用,忽视实用性原则,造成项目造价起点过高。而在市场因素层面,由于焚烧垃圾发电项目建设周期较长,所以在项目建设期间原材料市场与资金市场波动影响,进而出现设计造价与实际造价差距较大。

三、项目投资控制措施主要探析

投资管理者在投资控制问题的基础上,已解决控制问题为目标,利用以下措施完成投资控制管理工作。

(一)发挥政府部门监管作用,严格监控“三超”问题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属于具有公益性的能源建设项目,所以无论采取哪种投资建设方式,都需要发挥政府部门的监管作用。正因如此,政府需要利用以下措施,做好在投资“三超”问题监管工作。首先发挥政府审计作用。无论是政府直接投资,还是项目发包投资建设模式,政府对于项目资金使用都有定期财务审计责任。管理者对审计数据分析,可以及时发现项目资金使用预算管理问题,避免预算超支情况出现。其次做好招标监管管理。发电项目往往通过项目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建设方与施工企业。政府管理部门做好项目招标监管工作,可以确实发挥节约成本、降低投资风险的作用,便于投资控制管理。最后发挥政策监管作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具有极强得公益性特点,所以政府部门往往会对提出相应的建设要求(如环保达标要求等)。做好这些建设要求的监管工作,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公益性要求,也会在侧面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利于投资控制的实现。

(二)利用“大数据”挖掘模式,完善投资决策依据网络信息时代背景下,“大数据”挖掘模式的采用为各类决策工作提供全面的数据支持。单就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而言,“大数据”挖掘模式可以为项目投资决策完善提供以下支持。(1)挖掘项目建设经验数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国际能源项目中得到广泛应用。为了项目投资决策工作,决策制定者可以利用网络平台,挖掘出各国同类项目建设投资管理经验,实施横向比较工作提取项目建设经验中的数据,为决策过程提供数据支持。(2)项目建设相关数据完善。项目投资决策不仅需要项目建设内部数据,同时也需要对项目建设环境、区域特点等相关数据进行详细了解,便于决策分析质量提高。“大数据”挖掘模式可以利用网络信息平台挖掘项目建设相关信息,同时利用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分析,为决策提供有效的决策数据。(3)决策模型的完善。“大数据”挖掘技术,不仅可以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同时还可以利用挖掘模式对模型结构进行完善,为决策的开展提供新型的投资决策模型。

(三)建设方与运营公司合作,完成事前控制阶段工作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方与运营公司,是完成投资事前控制的责任方,所以投资事前控制过程应由双方合作完成。其投资事前管理内容应包括以下过程。第一步做好项目设计与施工方事前审计工作。项目建设方与运营公司在项目前期有对设计与施工单位实行审计的权利,用以确定其是否可以在投资范围内完成垃圾发电项目设计与建设工作,确保投资利益得到保证。第二步做好设计成本监控。建设方与运营公司对于项目设计阶段投资控制,集中在设计成本监控过程。利用监控手段将设计方案中的投资成本进行严格控制,有利于项目建设中成本控制的有效进行。第三步建立项目施工方成本监控网络。在项目施工开始前,建设方与运营公司即需要与施工方配合,建立有效的成本控制网络投资成本控制的完成。如对项目施工方派驻成本控制专员、定期对项目财务内容进行审核等都是其具体的控制内容。

(四)聘请第三方参与,提高设计造价管理有效性提高项目设计造价有效性,不仅需要建设方与施工方设计人员的合作努力,还可以聘请第三方(造价分析师、成本分析师等)专业人员,参与设计造价过程提高设计造价过程的整体质量与效率。专业第三方的加入,对于设计造价有效性有以下影响。首先造价分析质量得到保证。专业化的造价分析人员,可以根据设计方案与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专业化造价分析,所以其分析较之非专业人员有所提高。其次便于造价报告标准化的实现。详实而标准的造价报告,便于造价执行与投资成本控制的顺利完成。专业造价分析人员所制作的造价分析报告,其使用数据、语言、格式都符合报告标准要求,实行造价成本控制标准化支持建设。

四、结束语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是我国能源产业与环保产业结合新型典范。其实际管理体系内,项目投资控制的进程占据着核心位置。为此项目建设方在满足工程质量、工期等要求前提下,通过政府监控、完善决策数据、提高事前控制与设计造价质量等实践措施,完成投资控制工作。

参考文献:

项目投资的方式篇(11)

(一)BT的概念及意义

1、BT的概念

BT(Build-Transfer)即建设―转让,是由业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建设方,由建设方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回购,并由业主向建设方支付回购价款的一种融资建设方式。

2、采用BT方式的意义

和传统的投资建设方式相比,采用BT方式具有一定的优势:

1、采用BT方式可为项目业主筹措建设资金,缓解建设期间的资金压力。同时,通过成立BT项目公司,项目建设方采用项目融资的方式实现表外融资,可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分散投资风险。

2、采用BT方式可以降低工程实施难度,提高投资建设效率。BT项目由建设方负责工程全过程,包括工程前期准备、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建设环节,因而可以有效实现设计、施工的紧密衔接,减少建设管理和协调环节,实现工程建设的一体化优势和规模效益。

3、BT方式一般采用固定价格合同,通过锁定工程造价和工期,可有效降低工程造价,转移业主的投资建设风险。

4、BT项目回购资金有保证,投资风险小。BT方式通过设置回购承诺和回购担保的方式,可降低投资回收风险,其投资回收期限较短。对大型建筑企业而言,BT项目是一种良好的投资渠道,通过BT方式参与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既有利于避免与中小建筑企业的恶性竞争,又能发挥企业自身技术和资金的综合优势。

目前,BT方式在国内基础设施领域逐步开始应用,如北京地铁奥运支线工程、上海地铁南站等。以笔者组织实施的地铁奥运支线工程为例,通过采用BT方式,中标价格较概算价格降低20%以上,节约资金3.3亿元,实现了选择融资能力较强、建设水平较高的企业建设地铁奥运支线工程的预期目的。

(二)BT方式的法律特征

目前,我国尚无BT的专门立法。笔者认为,BT是一种新型的融资建设方式,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项目而言,BT方式具有独特的法律特征。

1、BT参与主体的特殊性。参与BT项目的主体为业主和工程建设方,这两方主体均具有特殊性。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业主为特殊主体,即政府、政府组成部门或者政府投资设立并承担基础设施建设职能的国有企业;建设方主要为具备一定投融资能力和建设资质的投资公司、建筑企业等。

2、BT投资客体的特殊性。其特殊性在于:一是BT项目的客体大部分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如城市轨道交通、桥梁、公路等,不同于其他投资项目,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政府对其享有建设权和所有权;二是BT投资客体的所有权存在转移性,即业主通过合同方式把某一重大项目的投资、建设的权利和责任转让给建设方,建设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拥有该项目的所有权,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回购项目并获得项目所有权。

3、BT参与主体法律关系的复杂性。BT项目涉及融资、投资、建设、转让等一系列活动,参与人包括政府、项目业主、建设方、施工企业、原材料供应商、融资担保人、保险公司以及其他可能的参与人,从而形成了众多参与人的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

4、BT方式所涉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通过合同确立的,其中包括贷款合同、建设合同、回购协议、回购资金担保、完工履约担保以及联合体协议等,是一系列合同的有机组合。

(三)BT方式与垫资承包的区别

有人认为,BT就是“带资承包”。实际上,BT方式与垫资承包有较大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法性

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早在1996年6月4日就作出《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其中提到:“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得以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由此可以看出,垫资承包实质上违背了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而建设部2003年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则提到,鼓励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BT方式组织实施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

2、资产的隶属关系

BT项目的回购实质上是一种资产转让行为。在建设期间,工程资产所有权归建设方所有,回购完成后,工程资产所有权转移给业主所有。而在垫资承包中,工程资产所有权均归业主所有,施工企业在建设期间不拥有项目所有权。

3、投资风险

BT项目一般需由项目建设方或地方政府出具项目回购承诺函,以及第三方(一般为银行)提供项目回购担保函,因此,项目建设方的投资收回有保障,投资风险较小。而在垫资承包方式中,项目业主一般不能出具类似的担保,同时,由于工程资产所有权属于项目业主,一旦项目资产被银行清算,承包方所垫资金将很难收回,风险很大。

二、BT项目的实施方式

(一)采用BT方式的前提条件

1、前期工作深入,设计方案稳定,建设标准明确。

2、工程建设难度适度,建设风险较小。

3、业主应具有充足的回购能力,能提供回购承诺函及相应担保。

4、工程规模适当,投资额度应在潜在投标人可承受的范围内。

5、项目成本应该能够较为准确的估算,以便于投标人估算和控制投资成本。

(二)BT的几种实施方式

1、完全BT方式

完全BT方式是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建设方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和建设,项目建成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此种方式的特点为:(1)对建设方无特殊资质要求,只要其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即可。(2)按照项目融资的方式进行融资。建设方采取成立项目公司的方式,以项目公司为主体筹措建设资金,项目建设方为项目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为便于项目公司融资,一般需业主出具回购承诺函及第三者回购担保。(3)在建设过程中,业主对工程的参与程度较小。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公司履行业主职能,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不直接参与项目施工。项目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标确定。业主的主要职责是确定项目建设标准、验收标准和支付回购款项。

完全BT方式适用于工程技术成熟、技术标准明确、投资规模较大,且业主无工程建设管理经验或能力的工程项目。此方式的主要优点为:一是有利于扩大投资者的选择范围;二是由BT项目公司作为主体进行融资,可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拓宽融资渠道;三是项目结构清晰,建设协调、管理的各个环节衔接紧密,业主进行工程管理的难度较小;四是建设风险全部转移给项目建设方承担,业主的建设风险较小,同时,建设方具有较大的自和利润空间。

2、BT工程总承包方式

BT工程总承包方式是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建设方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承担项目的全部投资,由业主委托指派工程监理,项目建成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此种方式的特点为:(1)工程施工直接由建设方承担,无须进行二次招标,项目建设方必须为同时具备投融资能力和相应建设资质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或联合体。(2)业主直接和建设方签署BT投资建设合同及工程总承包合同,一般不组建项目公司。(3)业主通过聘请工程监理公司或设立工程监管机构等方式对建设方进行履约管理。

BT工程总承包方式适用于工程技术较为复杂、投资规模较大,且业主具有一定的工程建设管理经验或能力的工程项目。

BT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优点与完全BT方式基本相同,主要区别在于项目建设方必须同时具备投融资能力和施工总承包资质,且一般不成立项目公司。

3、BT施工承包方式

BT施工承包方式是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建设方按合同约定负责工程施工及投资,项目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此种方式的特点为:(1)工程施工直接由建设方承担,项目建设方必须同时具备具有投融资能力和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2)项目规模较大,通常一个项目拆分成若干标段实施。业主直接和若干个建设方签署BT投资建设合同。(3)建设方只负责工程的施工,业主负责工程全过程管理,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由业主直接负责。

此方式适用于工程技术难度较大、不确定因素多,且业主具备较强工程建设管理能力的项目。和传统建设方式相比,此方式的主要区别在于由项目建设方负责工程的资金筹措。

(三)BT方式实施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BT方式的实施过程和传统建设方式基本相同,在此不作详细阐述,重点就实施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进行简要说明。

1、选择合适的项目实施结构,兼顾参与各方利益

在确定项目实施结构前,首先要对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前期工作情况、业主的需求和管理能力,以及潜在投资者进行深入分析,以选择对应的实施方式。同时,项目实施结构应把握“放而不乱,管而不死”的原则,做到既能保证项目建设方一定的建设自,又能最大程度地保证工程质量,维护项目业主的利益。

2、严格投标人的资质标准,对投标联合体各方的关系要有明确的约定

根据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和建设特点,在项目招标时应对投标人的投融资能力和建设能力提出明确资质标准,投标人应具备承担BT项目投资建设的能力和经验。

同时,由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大,项目实施难度大,在项目投标时,投标人常以组成联合体的方式参与项目投标。但在项目实施时,由于各投标联合体的利益不一致,经常会出现联合体内部“扯皮”的问题,影响项目的顺利实施。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在项目招标时,应在招标文件的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约定各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对各联合体的出资额、负责的工程内容等情况要明确约定,避免“扯皮”情况的发生。此外,联合体成员的定位要明确,要尽量引导优势互补的企业组成联合体。

3、完善监管体系,杜绝分包、转包行为

在BT项目中,工程分包和转包是影响项目工程质量的重要风险因素。为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在招标文件中对项目的分包、转包情况进行详细和明确的约定,禁止随意分包和转包;二是建立健全监管体系,业主应组建监管机构,对工程分包情况进行严格管理。

4、扎实做好前期工作,明确建设标准和工程接口

要成功实施BT项目,必须在项目提出、规划、可行性研究、投资者的选择、规划设计方案、开工建设等各个环节保持一致性和前瞻性,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明确项目建设标准以及项目与外部工程的接口。项目前期工作特别是规划设计方案的稳定程度、设计深度对项目成功实施与否影响极大。如设计方案不稳定,就可能导致工程变更、洽商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项目投资可能因此大幅度增加。此外,编制建设标准时要做到深度适当,可操作性强。

5、重视专业中介机构的作用

在项目招标过程中,聘请中介咨询机构为项目融资结构设计、招标文件、合约起草谈判等方面提供专业化协助,可以更大限度地挖掘潜力,规避风险。

三、政策建议

在国内基础设施建设领域,BT方式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建设方式,诞生的时间短,实践经验少,在实际操作中需政府有关部门在立法、审批等环节进一步予以规范,以促进其在基础设施项目中广泛应用和健康发展。

(一)建立健全BT相关的法律法规

目前国内没有专门的BT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得BT项目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给BT项目的实施带来了一定的难度。BT项目资产到底属于业主还是项目建设方,建设方的资质要求,是否需要成立BT项目公司等问题亟需明确和规范。建议有关部门加快立法步伐,尽早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使BT项目的实施更加规范,有章可循。

(二)明确BT方式的税收体制

在BT方式下,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业主实际上是一种资产转让行为,业主向建设方支付的项目回购款时,按现行税法,项目建设方需要缴纳资产转让的营业税金。由于在施工环节,建设方已经缴纳了建筑营业税,如果再缴纳转让资产的营业税金,等于是双重纳税,无疑将加大项目的运作成本。鉴于BT项目的特殊性,建议有关部门尽快明确BT方式下的税收征收体制,避免重复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