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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德育的基本方法大全11篇

时间:2023-08-17 17:42:19

中学德育的基本方法

中学德育的基本方法篇(1)

    * * *

    学校德育立法,指专门为学校的德育工作制定法律法规。这在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中还未有过先例。但我 们认为,别的国家没有的法并不等于我们就不能制定或者没有必要制定。我国走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 路,我国的法是社会主义法,因此,完全可以同时也十分有必要根据我国国情,制定出一些为适应我国社会发 展所需要的与众不同的法。制定专门的学校德育法,就是为适应我国教育状况所需要的独特的法之一。我们认 为,在我国制定学校德育法,既有充分的立法依据,亦有充足的立法必要性理由。我们应当开展对学校德育立 法工作的研究,把它作为完善我国教育法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制定学校德育法的立法依据

    凡立法均要有立法依据,制定学校德育法也不例外。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充分的立法依据。首先,制定学校 德育法有宪法依据。我国宪法第24条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 ,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国家提倡爱祖国、 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 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宪法第46 条第2 款还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宪法的这些规定,虽 然是根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和青少年成长的需要所制定,但学校是专门的育人机构,学校的德育是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思想建设方面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是青少年成长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全面发展人 才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因此可以认为,宪法的这些规定是制定学校德育法的宪法依据和指导原则,也是学 校德育法最基本的内容。

    其次,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基本法依据。学校德育法属教育法体系。我国关于教育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育法》已于1995年3月18 日颁布。其中第3条规定:“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第5 条规定:“教育 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 者和接班人”;第6 条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 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教育法》中的上述规定,不仅明确规定了德育是我国社会主义 教育的重要体现之一,还明确规定了学校德育的基本内容,为制定学校德育法提供了直接、具体的依据。

    再次,制定学校德育法还有政策依据。在我国,党和国家的政策与法的关系是互为依据、互为指导的关系 ,党和国家的重要政策是制定普通法律、法规的直接依据之一。在党和国家的重要政策中,有明确、具体的关 于学校德育必须纳入法制轨道的规定。 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1993年2月联合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 要》第25条规定, 要“加快教育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系统,逐步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制定教育法 律、法规,要注意综合配套,逐步完善。要抓紧草拟基本的教育法律、法规和当前急需的教育法律、法规,争 取到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框架”。1994年8月, 中共中央又了《关于进一步加强 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第24条规定:“学校德育工作要有法制保障。学校德育的地位、任务 和主要方针、原则要有权威性和稳定性,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证教育者、受教育者及社会有关方面 共同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教育的改革、发展使这种法制建设更为必要和迫切,要把这个 问题进一步纳入到整个法制建设中加以解决。”《纲要》和《意见》的上述规定,不仅把学校德育立法工作十 分明确、具体地提了出来,并将其纳入具体规划,要求把它作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制建设问题来看待。

    二、学校德育立法的必要性

    学校德育是一项长期、复杂、意义重大的工作,然而多年来一直未能将其纳入法制轨道,主要依赖各种政 策来指导、管理和调节。虽然这些政策基本上保证了学校德育的大方向,但政策的非强制性和不稳定性,使得 学校德育与智育、体育相比较,经常呈现“软化”、不稳定、不平衡发展状态,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学 校德育的要求还相差甚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因此,必须将学校德育纳入法 制轨道,制定出一个较为完整的学校德育法。有了法制的保障,才能使学校德育真正走上健康、有序、稳定发 展的道路。

    首先,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利于确立德育在学校教育中的首要地位。德育即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它体 现教育的阶级性和社会性。我国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 接班人,在校学生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国的面貌,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事业能否实现,关系到能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为此,必须重视德育,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 在学校工作的首位,这是我国的社会主义教育区别于其他国家教育的根本标志。现实中,德育首位在有些地方 有些学校还难以落实,往往被看成是可有可无的“软指标”,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制定学校德育法,用法的形 式将德育肯定为学校的首位工作,德育首位就能真正落到学校工作的实处。

    其次,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利于规范学校德育工作的内容。学校德育应包括哪些具体的内容?不同的教育 阶段应实施哪些内容?达到何种程度?这些在目前的学校德育中存在一定的混乱。如有些方面的内容在不同层 次的学校多次被简单重复实施,而有些内容在各级学校中均是教育空白,还有些内容在实施中被主次颠倒,重 点不能突出,此外,不同层次的学校德育内容缺乏衔接性、系统性。制定学校德育法,对德育的内容作明确界 定,统一规范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德育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目标,就可有效地防止上述问题发生,使德育内容 形成一个有机整体,贯穿于各教育阶段。

    第三,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利于完善和加强学校德育的领导管理体制。长期以来,我国学校德育的领导体 制一直是一个多渠道、多层次的系统,在领导管理体制上有不少关系未能理顺。以高校为例,学校的德育是由 党委直接领导,还是在党委的统一布署下由校长对学生的德、智、体全面负责,这种分工不是很明确,因而也 就很容易出现“党委怕越位,行政不到位”的局面。高校的德育一般是由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 思政室、马列部、团委等多渠道一起实施,这种多管齐下的方式常常因统一领导和协调不够,难以真正形成合 力,有时甚至出现违反教育一致性原则的现象,工作相互抵消。加之机构设置复杂,岗位责职不清,造成工作 效率不高,“婆婆多”基层工作难做等问题一直未能很好地解决。制定学校德育法,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党政机 构及部门在学校德育中的职责,有助于真正建立党政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精干高效的学校德育领导体制。

    第四,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利于加强学校德育队伍的建设。学校德育需要有一支专兼结合、功能互补、信 念坚定、业务精湛的德育队伍。目前这支队伍的建设遇到以下几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这支队伍的范围。学 校德育队伍的成份较为复杂,哪些人员属专职,哪些为兼职,哪些不应划入此范围之中,界限长期不清;二是 德育人员的编制比例。包括德育教师占全体教师总数之比,德育教师与学生人数之比,德育队伍中专职、兼职 人数之比均无明确规定;三是德育人员的职称评定、物质待遇、培养提高。跟其他专业教师相比,目前德育人 员在这几个方面处于偏后、偏低和机会不均等状态。制定学校德育法,对上述几个问题均作明确规定,维护学 校德育人员的正当权益,将促使学校德育队伍得到充实、稳定和提高。

    第五,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利于保证学校德育工作所需的物质条件。必要的物质投入和条件保障是学校德 育发展的前提和物质基础。确保德育在学校教育中的首要地位,就必须努力增加德育投入和逐步改善德育发展 的物质条件。目前学校整个经费均比较困难,德育经费更加没有保障,完全因领导而异,因学校而异,甚至远 不如体育经费的投入。有许多德育工作因经费等原因不能开展或效果受到大的影响。这些跟德育在学校教育中 的首要地位,以及它的作用、所承担的任务相比很不相称。因此,很有必要以法定的形式确认德育经费应占学 校经费和学校预算外基金中的合理份额比例,列入预算,切实保证其能真正到位。并规定学校必须为德育工作 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备,不断改善其条件,优化其手段。

    第六,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利于增强全员德育意识。德育不仅是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还是一 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宣传、理论、文艺、影视广播、出版、新闻,还有家庭,均能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素 质的形成产生影响。社会大德育环境若与学校小德育环境相互一致形成合力,将有助于学生德育素质迅速提高 ;反之,两者不一致相互抵消,则不利于学生在政治思想品德上健康成长。专门为学校德育立法,有利于提高 人们对学校德育的认识,使全社会都能站在历史和未来的高度认识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性,真正建立一个全员 育人、全方位工作、全过程培养的学校德育工作新格局。

    三、积极开展对学校德育立法的研究

    学校德育立法虽已势在必行,然而,从有立法依据到制定出法律法规,中间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距离,有许 多问题需要通过学术研究加以解决。我们认为,开展对学校德育立法的研究,当前应着重研究下述几个问题。

    1.学校德育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研究。学校德育立法的必要性研究主要探讨社会现实有无制定学校德育 法的需要,制定学校德育法有何重要意义;学校德育立法的可行性研究则主要探讨制定学校德育法的立法技术 操作上的各种问题,包括由哪个国家机构或部门主持,由哪些人员参加,依何种程序进行等。

    2.学校德育法的基本内容研究。包括制定学校德育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德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 学校德育的基本要求和实施德育的基本步骤,学校德育实施者的任职条件、权利义务,学校德育的物质条件保 障,违反学校德育法的法律责任等。

    3.学校德育法的结构研究。指在学校德育法基本内容研究的基础上,对学校德育法法典的结构形式进行研 究。如该法章次的数量,章次的顺序,章次中具体内容的安排等。

    4.学校德育法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地位的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制定其他教育法律、法规 的母法,学校德育法的地位应在教育法地位之下从属于教育法,因而它不具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 法地位,这一点应该是肯定的。但学校德育法是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普通法地位出现,还是以国务院颁发 的行政法规地位出现,或以国家教委制定的规章地位出现,这就值得探讨。

    5.学校德育法与其他单行教育法律、法规的关系研究。目前我国教育法体系虽然还不是很完善,但其基本 框架已经形成。除了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这个我国教育法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根本大法之外,还有6部 与教育有关的法律、16部教育行政法规、 数百个规章以及大量的地方性教育法规和规章。学校德育法与这些法 律、法规、规章相互关系如何,也是一个应该探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

    2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年2月。

    3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1994年8月。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

    5 国家教委《小学德育纲要》,1988年。

    6 国家教委《中学德育纲要》,1988年。

    7 国家教委《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试行),1995年。

中学德育的基本方法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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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德育立法,指专门为学校的德育工作制定法律法规。这在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中还未有过先例。但我 们认为,别的国家没有的法并不等于我们就不能制定或者没有必要制定。我国走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 路,我国的法是社会主义法,因此,完全可以同时也十分有必要根据我国国情,制定出一些为适应我国社会发 展所需要的与众不同的法。制定专门的学校德育法,就是为适应我国教育状况所需要的独特的法之一。我们认 为,在我国制定学校德育法,既有充分的立法依据,亦有充足的立法必要性理由。我们应当开展对学校德育立 法工作的研究,把它作为完善我国教育法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制定学校德育法的立法依据

凡立法均要有立法依据,制定学校德育法也不例外。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充分的立法依据。首先,制定学校 德育法有宪法依据。我国宪法第24条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 ,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国家提倡爱祖国、 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 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宪法第46 条第2 款还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宪法的这些规定,虽 然是根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和青少年成长的需要所制定,但学校是专门的育人机构,学校的德育是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思想建设方面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是青少年成长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全面发展人 才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因此可以认为,宪法的这些规定是制定学校德育法的宪法依据和指导原则,也是学 校德育法最基本的内容。

其次,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基本法依据。学校德育法属教育法体系。我国关于教育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育法》已于1995年3月18 日颁布。其中第3条规定:“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思想和建设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第5 条规定:“教育 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 者和接班人”;第6 条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 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教育法》中的上述规定,不仅明确规定了德育是我国社会主义 教育的重要体现之一,还明确规定了学校德育的基本内容,为制定学校德育法提供了直接、具体的依据。

再次,制定学校德育法还有政策依据。在我国,党和国家的政策与法的关系是互为依据、互为指导的关系 ,党和国家的重要政策是制定普通法律、法规的直接依据之一。在党和国家的重要政策中,有明确、具体的关 于学校德育必须纳入法制轨道的规定。 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1993年2月联合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 要》第25条规定, 要“加快教育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系统,逐步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制定教育法 律、法规,要注意综合配套,逐步完善。要抓紧草拟基本的教育法律、法规和当前急需的教育法律、法规,争 取到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框架”。1994年8月, 中共中央又了《关于进一步加强 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第24条规定:“学校德育工作要有法制保障。学校德育的地位、任务 和主要方针、原则要有权威性和稳定性,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证教育者、受教育者及社会有关方面 共同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教育的改革、发展使这种法制建设更为必要和迫切,要把这个 问题进一步纳入到整个法制建设中加以解决。”《纲要》和《意见》的上述规定,不仅把学校德育立法工作十 分明确、具体地提了出来,并将其纳入具体规划,要求把它作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制建设问题来看待。

二、学校德育立法的必要性

学校德育是一项长期、复杂、意义重大的工作,然而多年来一直未能将其纳入法制轨道,主要依赖各种政 策来指导、管理和调节。虽然这些政策基本上保证了学校德育的大方向,但政策的非强制性和不稳定性,使得 学校德育与智育、体育相比较,经常呈现“软化”、不稳定、不平衡发展状态,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学 校德育的要求还相差甚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因此,必须将学校德育纳入法 制轨道,制定出一个较为完整的学校德育法。有了法制的保障,才能使学校德育真正走上健康、有序、稳定发 展的道路。

首先,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利于确立德育在学校教育中的首要地位。德育即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它体 现教育的阶级性和社会性。我国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 接班人,在校学生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国的面貌,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事业能否实现,关系到能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为此,必须重视德育,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 在学校工作的首位,这是我国的社会主义教育区别于其他国家教育的根本标志。现实中,德育首位在有些地方 有些学校还难以落实,往往被看成是可有可无的“软指标”,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制定

学校德育法,用法的形 式将德育肯定为学校的首位工作,德育首位就能真正落到学校工作的实处。

其次,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利于规范学校德育工作的内容。学校德育应包括哪些具体的内容?不同的教育 阶段应实施哪些内容?达到何种程度?这些在目前的学校德育中存在一定的混乱。如有些方面的内容在不同层 次的学校多次被简单重复实施,而有些内容在各级学校中均是教育空白,还有些内容在实施中被主次颠倒,重 点不能突出,此外,不同层次的学校德育内容缺乏衔接性、系统性。制定学校德育法,对德育的内容作明确界 定,统一规范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德育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目标,就可有效地防止上述问题发生,使德育内容 形成一个有机整体,贯穿于各教育阶段。

第三,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利于完善和加强学校德育的领导管理体制。长期以来,我国学校德育的领导体 制一直是一个多渠道、多层次的系统,在领导管理体制上有不少关系未能理顺。以高校为例,学校的德育是由 党委直接领导,还是在党委的统一布署下由校长对学生的德、智、体全面负责,这种分工不是很明确,因而也 就很容易出现“党委怕越位,行政不到位”的局面。高校的德育一般是由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 思政室、马列部、团委等多渠道一起实施,这种多管齐下的方式常常因统一领导和协调不够,难以真正形成合 力,有时甚至出现违反教育一致性原则的现象,工作相互抵消。加之机构设置复杂,岗位责职不清,造成工作 效率不高,“婆婆多”基层工作难做等问题一直未能很好地解决。制定学校德育法,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党政机 构及部门在学校德育中的职责,有助于真正建立党政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精干高效的学校德育领导体制。

第四,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利于加强学校德育队伍的建设。学校德育需要有一支专兼结合、功能互补、信 念坚定、业务精湛的德育队伍。目前这支队伍的建设遇到以下几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这支队伍的范围。学 校德育队伍的成份较为复杂,哪些人员属专职,哪些为兼职,哪些不应划入此范围之中,界限长期不清;二是 德育人员的编制比例。包括德育教师占全体教师总数之比,德育教师与学生人数之比,德育队伍中专职、兼职 人数之比均无明确规定;三是德育人员的职称评定、物质待遇、培养提高。跟其他专业教师相比,目前德育人 员在这几个方面处于偏后、偏低和机会不均等状态。制定学校德育法,对上述几个问题均作明确规定,维护学 校德育人员的正当权益,将促使学校德育队伍得到充实、稳定和提高。

第五,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利于保证学校德育工作所需的物质条件。必要的物质投入和条件保障是学校德 育发展的前提和物质基础。确保德育在学校教育中的首要地位,就必须努力增加德育投入和逐步改善德育发展 的物质条件。目前学校整个经费均比较困难,德育经费更加没有保障,完全因领导而异,因学校而异,甚至远 不如体育经费的投入。有许多德育工作因经费等原因不能开展或效果受到大的影响。这些跟德育在学校教育中 的首要地位,以及它的作用、所承担的任务相比很不相称。因此,很有必要以法定的形式确认德育经费应占学 校经费和学校预算外基金中的合理份额比例,列入预算,切实保证其能真正到位。并规定学校必须为德育工作 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备,不断改善其条件,优化其手段。

第六,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利于增强全员德育意识。德育不仅是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还是一 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宣传、理论、文艺、影视广播、出版、新闻,还有家庭,均能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素 质的形成产生影响。社会大德育环境若与学校小德育环境相互一致形成合力,将有助于学生德育素质迅速提高 ;反之,两者不一致相互抵消,则不利于学生在政治思想品德上健康成长。专门为学校德育立法,有利于提高 人们对学校德育的认识,使全社会都能站在历史和未来的高度认识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性,真正建立一个全员 育人、全方位工作、全过程培养的学校德育工作新格局。

三、积极开展对学校德育立法的研究

学校德育立法虽已势在必行,然而,从有立法依据到制定出法律法规,中间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距离,有许 多问题需要通过学术研究加以解决。我们认为,开展对学校德育立法的研究,当前应着重研究下述几个问题。

1.学校德育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研究。学校德育立法的必要性研究主要探讨社会现实有无制定学校德育 法的需要,制定学校德育法有何重要意义;学校德育立法的可行性研究则主要探讨制定学校德育法的立法技术 操作上的各种问题,包括由哪个国家机构或部门主持,由哪些人员参加,依何种程序进行等。

2.学校德育法的基本内容研究。包括制定学校德育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德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 学校德育的基本要求和实施德育的基本步骤,学校德育实施者的任职条件、权利义务,学校德育的物质条件保 障,违反学校德育法的法律责任等。

3.学校德育法的结构研究。指在学校德育法基本内容研究的基础上,对学校德育法法典的结构形式进行研 究。如该法章次的数量,章次的顺序,章次中具体内容的安排等。

4.学校德育法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地位的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制定其他教育法律、法规 的母法,学校德育法的地位应在教育法地位之下从属于教育法,因而它不具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 法地位,这一点应该是肯定的。但学校德育法是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普通法地位出现,还是以国务院颁发 的行政法规地位出现,或以国家教委制定的规章地位出现,这就值得探讨。

5.学校德育法与其他单行教育法律、法规的关系研究。目前我国教育法体系虽然还不是很完善,但其基本 框架已经形成。除了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这个我国教育法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根本大法之外,还有6部 与教育有关的法律、16部教育行政法规、 数百个规章以及大量的地方性教育法规和规章。学校德育法与这些法 律、法规、规章相互关系如何,也是一个应该探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

2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年2月。

3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 意见》,1994年8月。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

5 国家教委《小学德育纲要》,1988年。

6 国家教委《中学德育纲要》,1988年。

7 国家教委《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试行),1995年。

中学德育的基本方法篇(3)

本课题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德治国"重要方略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系统科学的理论原则,把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作为一个系统加以统筹规划,整体构建学校德育体系.为建立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现代化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贯彻"以德治国"方略的,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学校德育体系提供理论参照和实践模式.

(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整体构建21世纪有中国特色的学校德育体系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党的思想路线,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精髓,也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同时也是"三个代表"的要求.江书记同志指出:"贯彻三个代表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大力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精神,创造性地推进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1]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马克思主义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坚持科学态度,大胆进行探索,使我们的思想和行动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时展的要求.

当前中国的最大实际就是市场经济建设.整体构建学校德育体系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学校德育工作存在的一切问题都可以从市场经济中找到原因.同样,要解决这些问题也必须从市场经济中寻找答案.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逐步完善,中国的经济形成了多元化发展的格局.经济形式的多元存在带来了人的思想观念的转变,这些观念给人们的思想注入了新的生机.同时,市场经济是凸现个人利益的求利经济,凸现金钱地位的货币经济,凸现优胜劣汰的分化经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必然导致人们思想的多样性,复杂化.因此,市场经济对学校德育工作具有双重效应:市场经济自主经营的原则激发了人的主体意识生成,同时诱发个人主义倾向;市场经济所有制形式的多元化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同时利益群体的多样化必然导致价值取向的多元性;市场经济的效益原则增强了效益观念和求实精神,同时诱发了拜金主义和重利轻义倾向.尤其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生产力尚不发达,法制尚不够健全,市场经济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的情况下,学校德育工作希望与困难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

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思想的指导下,整体构建21世纪有中国特色的学校德育体系,应当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德育的适应性与超越性的关系;二是教师主体性与学生主体性的关系;三是德育导向的一元化与道德实践的多元性的关系.

(二)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整体构建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学校德育体系

"三个代表"思想是以江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站在历史和时代高度进行理论创新的具体体现,"三个代表"思想对各项工作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深入学习领会"三个代表"思想,我们要把握两个重点.一是"三个代表"的内在联系.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整体.发展先进的生产力,是发展先进文化,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基础条件.人民群众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主体,也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根本力量.不断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归根到底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不断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二是"三个代表"对整体构建德育体系研究的指导意义.江书记同志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2]"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3]"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必须继承和发扬一切优秀的文化,必须充分体现时代精神和创造精神,必须具有世界眼光,增强感召力.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党和人民从五四运动以来形成的革命文化传统,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先进文明成果,我们都要积极继承和发扬."[4]一个"根本任务",一个"中心环节",确立了德育在发展先进文化中的核心地位.德育主要通过在发展先进文化中的特有功能,作用于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和政治建设,进而促进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整体构建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德育体系,就必须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继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使德育体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借鉴吸收国外优秀文明成果,使德育体系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德育体系作为一种综合性的道德文化,它的民族特色源于其母体传统文化的民族特性.中国古代哲学是本体论,认识论,道德论的统一,以伦理道德,人生价值的探究为中心,是一种伦理型的哲学体系.作为传统文化精华的中国古代哲学,"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认为宇宙的法则与道德的最高准则是一致的.中国原始儒家,原始道家,中国佛家和宋明理学这四大思想传统的一个共同点是,"它们的智慧都是人生的智慧".其中儒家伦理成为中国传统道德文化的主流与核心.通观中国传统道德文化,我们可以总结归纳出最为典型的五个方面:(1)致思于整体精神,强调为社会,为民族,为国家的爱国主义思想;(2)推崇仁爱原则,强调"自强不息","厚德载物"及人际和谐;(3)提倡人伦价值,强调个人在人伦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4)追求精神境界,向往理想人格;(5)重视修养践履,强调道德主体的能动作用.

西方在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中,形成了区别于其他文化的主导精神和价值取向,这就是个性精神,科学精神,民主精神,法制精神,功利精神.这五种精神凝聚着西方文化的精华.古希腊追求人的独立和权利,他们尊重人性,崇尚人的自主,自律和力量,把人看作是高于其他一切的实体.在文艺复兴运动中,思想家们主张从中世纪封建神学的禁锢中解放出来,恢复古希腊文化的人文精神,要求从神性转向人性,高扬人的理性,主张面向自然,解释自然,重新认识世界和人自身,提倡求索和创造文明.十七世纪,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形成和发展,崇尚理性,发展科学成为资产阶级的迫切要求.科学精神在本质上是一种崇高的道德精神.从此以后,民主理论和民主政治,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功利思想和求利原则得到进一步发展,并成为上升时期各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武器.

整体构建学校德育体系就是要在"三个代表"思想指导下,贯通古今,融会中西,继承借鉴,发展创新.在德育思想,德育内容和方法领域中实践古今文化的贯通和批判继承,同时,也在这几个方面实践中外文化的选择和吸收借鉴.这是本课题研究的基本原则和努力探索的方向.

(三)深刻领会"以德治国"重要方略,整体构建贯彻治国方略要求的学校德育体系

党的xx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和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九届人大在修改《宪法》时,将这一治国方略写进了新《宪法》.以宪法为核心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已基本形成.然而,相比较而言,道德建设则比较软弱.针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思考古今中外治国安邦的经验教训,以江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自2019年6月28日至2019年7月1日,在一年之内先后四次讲到"以德治国".形成了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

江书记同志中指出:"要把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为社会保持良好的秩序和风尚营造高尚的思想道德基础."[5]在教育系统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需要我们认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从整体上看,"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对治国方略更加深刻,更加完整的认识和表述,是治国理论的发展,是政治上成熟的表现.德治与法治,互相补充,相得益彰,共同构成完善的治国方略.首先是功能互补,法治是靠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来规范人的行为,调节人际关系的;而德治是靠道德的说服力,劝导力,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的力量来规范人的行为,调节人际关系的;道德是立法和执法的基础,遵纪守法是基本的道德规范,德治为法治创设良好的思想和社会条件.法律主要靠他律,道德主要靠自律,二者互为补充.其次是范围互补,法律只是对违法的行为进行惩处,而对"缺德"不违法的行为是不干涉的;道德则是通过社会舆论对"缺德"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弘扬正气,抵制歪风,减少犯罪;法律制定的再多,也不可能包罗人们社会生活,家庭生活特别是私生活的全部内容.而道德则比法律作用的范围要宽泛得多.第三是时间先后互补,汉代思想家贾谊曾说:"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德治的作用在事先,法治的作用在事后,形成了时间先后作用的互补性.法律和道德,法治和德治,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缺一不可.

以德治国方略在教育领域的贯彻实施,对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来说,就是要"以德治教";对于各级各类学校来说,就是要"以德治校";对于广大教师来说,就是要"以德育人".这是贯彻以德治国方略的内在要求.

整体构建贯彻治国方略要求的学校德育体系,首先要以德治教.要切实把德育放在学校各项工作的首要地位,树立育人为本的观念,将"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的要求落实到教育工作的各个环节,使德育在整个教育工作和人的整体素质发展中真正发挥导向,动力和保证作用.以德治校要求教育管理者不仅要牢固树立德育首位观念,而且要以身立德,率先垂范,作师德建设的力行者.以德治校是一种重要的学校管理方式,也是构建德育管理评价体系的应有内涵,要遵循德育工作的客观规律进行德育管理和评价,增强德育管理评价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以德育人是构建贯彻治国方略的学校德育体系的根本落脚点.在构建德育目标内容体系中,继续深化道德,法纪,心理,思想,政治德育内容五要素的整体性研究.在构建德育途径方法体系中,教师要以德育德,以情育情,这是以德育人的前提,也是增强德育实效性的保证.以德育人是德育管理评价的重要内容.以德治教,以德治校,以德育人既是贯彻治国方略的教育理念,也是整体构建贯彻治国方略要求的学校德育体系的实践环节.

(四)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整体构建适应素质教育的学校德育体系

2019年10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纲要》总结历史,高瞻远瞩,创造性地构建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实施体系的框架.这一体系包括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主要内容,途径形式,方法手段,领导管理机制等方面.整体构建德育体系的思想原则和内容范围与《纲要》的内容要求存在着多方面的整体联系.《纲要》在第20条指出:"学校是进行系统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各级各类学校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教书与育人紧密结合起来.要科学规划不同年龄学生及各学习阶段道德教育的具体内容,坚持贯彻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校纪校风建设.要发挥教师为人师表的作用,把道德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要组织学生参加适应的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帮助他们认识社会,了解国情,增强社会责任感."[6]第23条指出:"家庭,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在公民道德教育方面各有侧重,各有特点,是相互衔接,密不可分的统一整体.必须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单位教育和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相互配合,相互促进."[7]在课题的深化研究中,要把《纲要》的内容要求自然和谐地融入德育的目标内容,途径方法和管理评价体系的构建之中,努力构建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学校德育体系.

整体构建适应全

这篇"整体构建学校德育体系深化研究与推广实验"开题报告的关键词是德育,整体,体系,实验,推广,报告,学校,研究, 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德育体系,就要以中央关于素质教育的精神和《纲要》要求为指导,突出提高国民素质的根本宗旨,致力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国民素质是指一个国家的人民在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过程中所具有的体魄,智力和思想道德的总体水平.它是一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是综合国力的主要体现,是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方面.提高国民素质,教育是基础.素质教育要求全面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审美艺术素质和劳动技能素质等方面.德育肩负着培养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任务,在素质教育中居于首要的地位,对全面素质教育发挥着导向,动力和保证作用.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增强德育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标志.同时,素质教育对德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素质教育要求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作为素质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德育,同样应当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是一个综合性范畴,包括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法纪素质和心理素质等.整体构建学校德育体系,不再限于笼统的"德育",而对德育的要素结构和层次结构进行分门别类的研究,一是按照儿童和青少年的年龄特征,分别研究小学德育,中学德育,大学德育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德育的衔接;二是将广义的德育分解为道德教育,政治教育,思想教育,法制纪律教育,心理教育等五个方面,分别研究各自的特点,规律,内在机制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为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提供理论参照和实践操作的模式,为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奠定基础.

二,整体构建学校德育体系的基本原理

本课题经过"xx"期间历时四年的研究与实验,在整体构建德育体系总体思路的指导下,在各实验区,校各个子课题的研究基础上,经总课题组的归纳整理和总结概括,形成了"xx"课题研究的最终成果 《整体构建德育体系总论》.《总论》是整体构建学校德育体系的系统化的理论体系,它全面论述了学校德育体系的构建原理.标志着在德育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形态的学校德育体系基本构建定型.

这一构建原理主要由三部分内容构成,即整体构建德育体系的德性论原理,德育论原理和系统论原理.德性论,德育论原理融会了人的主体性理论和人的社会化理论,重在论述整体构建德育体系的理论和实践依据,说明"为什么"要整体构建德育体系;系统论原理作为科学方法论,重在论述德育体系的性质特点,结构层次和运作机制,说明整体构建德育体系"是什么"和"怎么样".

因此,全面掌握整体构建学校德育体系的基本原理,是"十五"课题深化研究和推广实验的基础和前提.

(一)整体构建学校德育体系的德性论原理

德性就是品德.德性是人社会化的结果,是人的社会本质的主要表现.在现实生活中,德性决定着人参与社会生活的价值取向,标志着个体存在的意义.德性以人格或个性的形式反映个体的存在和发展.培养人完整的德性是德育的本质和目的.

德性存在发展的特性主要表现在整体性,建构性,发展性三个方面.

1.德性的整体性

德性的整体性指人的知,情,意,行品德结构的统一性和德性的社会性内容的完整性.

(1)从人的知,情,意,行的和谐统一认识德性的整体性.考察德性整体性的根本点,是一个人内在的知,情,意和外在行为的和谐统一,归结点是一个人德行的真实性.同样是做一件事,有的人出于自然,有的人出于自愿,而有的人出于对外在规范和社会舆论的压力.那种不是出于自然的德行,表明其知,情,意,行之间尚未达到和谐统一,即完整的德性尚未形成.德性体现了人的真情实感,是人性的自然流露,充分体现一个人真实的存在及其存在的意义.中国传统德育思想中关于"诚"是德行之本的观点,反映着对德性整体性的体验和认识.德性的整体性表现在德性的形式结构(知,情,意,行)和内容结构(道德规范),理性因素与情感因素的辩证统一.理性的作用在于发现真伪,而善恶问题不仅需要道德判断,还需要情感的调节.人不仅是理性存在,而且是情感存在.情感不仅是德性的构成要素,而且在德性整体结构中起着动力或动机的作用.

(2)从德性的社会性内容的完整性认识德性的整体性.从人的社会化过程看,德性具有社会意义,体现个体的社会存在.离开社会活动和社会规范,就无法认识德性.道德意义上的完整德性不仅要成就自我,而且要通过成就自我影响社会,成就他人.真正完美的德性,不仅要实现自我价值,还要实现其社会价值.德性的社会性是德性整体性重要标志.德性整体性的形成过程与人的社会化过程是一种辩证统一关系,即个体德性的整体性越强,就越能适应社会要求,促进社会发展进步,而个体德性与社会的适应和促进关系越和谐,其社会化程度就越深.

德性整体性给学校德育提出的课题是:如何促进学生德性的形式结构的整体化,即知,情,意,行的和谐统一;如何培养学生德性的形式结构与内容结构,理性因素与情感因素的和谐统一;在德性培养中如何实现个性发展与社会要求的和谐统一.

2.德性的建构性

德性的建构性是规范性与主体性的动态统一过程.道德规范从人们对社会生活发展秩序的认识和实践中概括出来,它以规则性的行为要求引导和塑造着人的德性.规范虽然是外在的,但它内涵着应当.它以善的认定为根据,不仅指出何者当为,何者不当为,而且还告诉人们何者是善,何者是恶.因此,它虽然相对于个体来说是外在的,但是,其内容和精神却与人的先天的善的倾向是一致的.正是这种一致,使对规范的学习,遵守和实践成为培养德性的必要手段.规范的作用在于规定了德性的内容和范型,规范教育只有同主体性培养融为一体,才能使德性成为人所特有的生命形态.人的生命形态显现于人的知,情,意,行,人的主体性就是人的知,情,意,行的活动方式和特点.德性的建构性是在规范性和人的道德主体性相互作用的动态过程中发生的.人的主体性是人在对象性活动中表现出来的自为性,自主性,能动性.

(1)自为性.从人的主体性的自为性来看,人的活动是包含着自觉意识的活动,人对自身的存在和与客体的关系有着明晰的意识,人既能把外部世界包容于意识中,以观念的形式把握世界,又能反观自身,把握自身的主观世界,因而人的活动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和方向性.

(2)自主性.从人的主体性的自主性来看,人在目的性和方向性的活动中,具有自由选择行为方式和自我调控情感意志的能力.人的行为要受社会法律制度和道德规范的约束,在客观社会环境提供的道德冲突的几种可能性中,人可以根据自己所掌握的道德准则去作出相应的选择,在这个范围内,人可以独立自由地没有外在强制地自行决定行为方式,并以自己的个性心理自行调控情感意志.如个体在社会生活中遇到处于危困环境中需要帮助的人的时候,个体会产生同情,着急一类的情感,并根据自己的道德意识决定自己的行为.当人为实现自己的理想(目的)而努力学习时,人能自觉抵制外界的干扰,克服遇到的各种困难而持续努力,这就是自我意志,其所体现的就是活动主体的自主性.

(3)能动性.人的主体性的能动性,不仅体现在活动的目的性,自觉性和自主性上,做到"从心所欲不逾矩",还表现在对活动的条件,环境的自觉认识和积极创造上,对活动价值的多重追求和积极实践上.道德的生命和价值在于促进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与进步,完整的德性应是他律与自律,规范性与创造性,适应性与超越性的完美统一.

德性的建构性给学校德育提出的课题有:一是如何建构有利于完整德性培养的道德规范体系,即完整的德育内容体系;二是如何在德育过程中培养学生的道德主体性.

3.德性的发展性

德性的整体性和建构性都在说明着德性的动态发展性.德性的发展性可以从德性的历史传承,个体德性的培养过程,德性发展的动力,德性发展的现代特点四个方面来认识.

(1)从德性的历史传承过程看德性的发展性.思想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有其自身的发展演变规律.一方面,由于不同时代不同社会对社会成员的德性有不同的要求,因而使德性的培养方法和培养结果也有所不同,德性具有时代性.另一方面,德性随时生变化并不是完全抛弃前代德性,而一般是在历史和时代更替中将那些具有普遍价值的德性原则保留传承下来,并弃除那些不合时代的成分.这种具有普遍价值的德性品质,如中国传统道德中的仁,义,礼,智,信,勤,俭,勇,廉,耻,在历史传承上具有一定程度的超时空性.这是许多历史人物的思想,情操和行为仍然能够感动现代人,并受到人们的认同和敬仰的内在原因.

(2)从个体德性的培养过程看德性的发展.根据中外关于品德形成发展过程的研究,人的德性随人的年龄的增长有一个由低水平向高水平发展的过程,如科尔伯格等人关于道德发展的"三个水平六个阶段"的研究,大致反映出德性发展的一般规律.另一方面,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在当代我国主流文化与非主流文化并存的社会环境中,受教育者的德性发展并不是节节提高,日生日成的.以世界观教育为例,世界观是人的德性中的一个稳定的观念要素,世界观的稳定性决定德性也具有稳定性.但科学的世界观的形成是要经历一个较长的建构过程的,如果在这个过程中遇到与正在形成中的世界观相冲突的思想影响,就可能导致受原世界观统摄的价值取向的中断或改变,以至动摇其世界观.从个体的年龄与心理发展的一般过程看,个体于3 12岁期间养成的德性或习惯,常常在13 15岁或者更晚些经历一个重新定位的过程.这时,个体要对已有德性或习惯付诸于实践,让社会对他们的德行予以承认.在这个过程中,如果社会的反馈是积极的,他们对已有德性则信之弥笃.如果社会的反馈是消极的,他们就要反思自己的德性或信仰是不是错了.这个反思常常对已有德性或习惯具有"促退"的作用.这说明在德性培养过程中存在着反复性问题.

(3)从德性发展的动力看德性的发展.道德活动的根本动力来源于客观的社会实践.这种实践形成并不断丰富着道德活动的条件和环境,造就并发展着活动主体的自觉性和能动性,使道德活动的领域不断扩展,形式日益多样,水平逐渐提高.但对具体的道德活动而言,主体的道德需要及其同社会要求的差距和矛盾,往往对发展道德活动具有推动作用;在人与人的相互交往过程中,客观的交往关系和社会关系会不断向人们提出新的要求,这些要求与人们目前所达到的道德水平,道德境界之间的矛盾,就成为推动人们去进行自觉道德活动的动力.这表明,德性的发展,既有外部的动力,也有内部动力,主体的道德需要是主体德性发展内部动力的心理活动形态.外部动力是社会实践的要求,反映着社会发展的必然性,这种要求和必然性只有通过道德活动主体转化为自身的道德需要,才能推动道德活动的发展.

(4)从德性发展的现代特点看德性的发展.德性发展的现代特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道德主体性越来越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全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日益发展,创造了比以往各历史时期都适合人的主体性发展的优越条件.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人的主体性,特别是人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得到了更充分的发挥.二是人的道德素质对人和社会的完善作用日益增大.德育活动和德性修养是人类完善自身的活动,完整的德性提升了人的思想境界,促进了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直接促进了社会的全面发展,而社会的全面发展又为人的德性完善创造了更适宜的环境和条件.三是道德活动和德性培养的领域日益扩大.当代伦理学不仅研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道德关系,而且关注人与自然的道德关系和人与电脑的道德关系,把环境道德和网络道德作为人的德性的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不断发展,道德活动的范围不断扩大,德性的内涵也逐渐丰富.

德性的发展性给学校德育提出的课题是:德性的历史传承性要求现代德育解决好德育文化的继承借鉴和发展创新问题;个

这篇"整体构建学校德育体系深化研究与推广实验"开题报告的关键词是德育,整体,体系,实验,推广,报告,学校,研究, 体德性的培养过程要求现代德育整体构建循序渐进,螺旋上升,前后衔接,协调一致,形成合力的德育目标内容,途径方法和管理评价体系;德性发展的动力要求现代德育深入研究人的"道德需要"的发生机制,研究各种教育因素与道德需要之间的作用关系,研究道德需要与道德主体性的形成与发展关系;德性发展的现代特点要求学校德育要与时俱进,更新观念,坚持"三个面向"的发展方向,从人与社会全面发展的广阔背景上进行德育研究和实践.

(二)整体构建学校德育体系的德育论原理

德育是教育者按照一定的社会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运用整体性的德育内容,通过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主体对象化的实践活动,培养受教育者完整德性的教育过程.德性的整体性,建构性,发展性内在地规定了德育的整体性,主体性和实践性.

1.德育的整体性

德育的整体性包括德育目标内容的整体性,德育途径方法的整体性和德育管理评价的整体性.

(1)德育目标内容的整体性

德育目标内容的整体性体现在人与社会全面发展的整体联系上.根据我国当代先进文化和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建设对受教育者思想道德素质提出的要求,遵循青少年品德形成发展规律和品德发展需要,我们认为完整的德育目标内容应由政治教育,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心理教育五项要素构成.结合德性的整体性分析五要素之间的结构关系,政治教育确立了为把祖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努力学习的奋斗方向,思想教育通过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和理解,为政治教育提供理念支撑,使学生形成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起理想信念.道德教育通过培养个体的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和道德行为,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是实现理想信念的常态活动方式.法纪教育以"法"和"纪"的形式,充实和保证政治,思想,道德教育的进行.在政治,思想,道德,法纪教育过程中,人的心理素质始终起着维持,调节和统合个体的知,情,意,行的作用,心理教育是德育不可缺少的要素.德育内容的五项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是一个知行协调统一的整体.五要素之间的联系越紧密,越和谐,其整体性----对受教育者德性的整体塑造作用就越强.

在现实的德育过程中,德育内容的整体性并非五要素的等量施教,而是要根据受教育者的年龄,心理和品德形成发展规律,从小学一年级(可前延至幼教阶段)到大学四年级(可顺延至研究生阶段)进行整体规划和科学设计.其研究重点是五项内容在各学段各年级的合理比重和五项内容在各学段各年级之间的和谐衔接.德育内容的整体性,不仅指横向要素结构的整体性,还包括德育内容在纵向衔接中体现出来的整体性.

(2)德育途径方法的整体性

德育途径是教育者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德育活动所凭借或创设的空间,领域或载体,是实施德育的渠道.在德育体系中德育途径是物质的实体存在,是德育内容,德育方法及整个德育过程的承载体.德育途径的整体性是由各条途径的客观存在形式决定的.从德育途径的总体空间特点看,可以分为学校,家庭,社会三个领域,这三个领域在空间建构上自然连接,是一个客观存在的整体;就人的日常活动范围来看,这三个领域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生活,工作,学习的整体处所和空间.从德育途径的具体类别看,有课程类,如专门德育课程和各科教学;实践类,如学校,家庭,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实践活动;组织类,如党,团,队,学生会,社团等;环境类,如学校,家庭,社区的文化氛围;管理类,如学校,科系,年级,班级德育管理,家长学校和社区教育委员会等;传媒类,如广播影视,报刊书籍,电脑网络等.德育途径与德育内容存在着对应性,在许多情况下,同一德育内容需要多条德育途径来贯彻实施,因此,各条途径的协调配合是德育途径整体性的重要发生机制.整体构建德育途径体系就是在深入研究和认识德育途径之间的联系以及德育内容与德育途径的整体联系的基础上,将各条德育途径横向贯通,纵向衔接,使其形成教育合力,增强育人效果.

德育途径的选择,利用,创设又体现为德育方法的选择和使用,德育途径与德育方法具有紧密的联系.德育方法的整体性一方面体现在德育途径的整体性中,同时,德育方法的整体性也有自身特点,如同一途径中有不同的方法,不同的途径又有相同的方法,因此,德育方法的整体性的内在机制,是不同的德育方法在德育内容和学生接受心理之间的协调性.如果不同的教育者使用不同的德育方法能够适合学生理解掌握德育内容,并能促进学生将道德认识和谐地转化为道德实践能力,那么这些德育方法就具有整体性.德育内容是持续发展的,学生的个性心理是动态多样的,所以,构建德育方法体系要坚持辩证思维,鼓励创新.

(3)德育管理评价的整体性

学校德育管理是由管理者被管理者,德育目标与内容,德育途径与方法,德育管理与评价等要素构成的整体,德育管理是贯通德育各要素和德育全过程的一种主导要素.首先,德育管理的整体性体现在学校德育工作有整体的规划和统一的工作目标,各项规章制度协调配合,具有整体联系;其次,围绕学校德育工作整体目标,各德育职能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德育管理具有整体效益.

德育评价是德育管理的重要手段,德育管理的整体性体现为德育评价的整体性.德育评价的整体性主要表现在德育评价指标体系的整体性上.整体性的德育评价指标体系,在学段层次上包括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各学段各年级相互衔接的评价体系;在评价的对象和人员上,包括对学校德育评价,班级德育评价,学生品德评价诸方面具有整体联系的评价体系;在评价的内容上,包括对学校德育规划,德育组织,德育环境,德育经费等德育条件的评价,对德育常规,德育活动,德育科研等德育过程的评价和对德育整体效果的评价.德育评价的整体性还体现在评价的方式上,如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阶段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静态评价与动态评价相结合,外部评价与自我评价相结合等评价方式.

2.德育的主体性

在德育过程中,"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具有主体和客体的双重属性,都是主客体的统一."德育的主体是双主体.经过四年来的研究与实践,课题深化了对教育者主体和受教育者主体的整体认识.其基本认识角度,是从双方主体性形成的基础,形成的过程和表现特点,各自主体形成的结果的全过程来考察,即认识和把握双主体互动关系的产生和发展过程.

(1)双主体形成的基础.教育者主体性的形成基础主要指教育者参加教育实践时的工作素质基础,教育者是作为社会主体的代表先于德育过程而存在的,教育者的工作素质(包括主体性意识)相对于受教育者的素质水平而言,具有先行社会化的实践基础,是相对成熟的道德主体,其社会职责和实践目的是育德育人.受教育者主体性的形成基础主要体现在他们作为独立的生命个体,自身具有成长发展的需要,在学习过程中表现出积极性,自觉性,主动性,创造性和"我要学"等主体意识.从其社会化水平来看,受教育者是未成熟的社会个体,他们的主体性,包括学习主体性,道德主体性都处在形成发展状态.因此,在德育过程中,教育者要尊重和培养受教育者的主体性.

(2)双主体的形成过程和表现特点.教育者主体性表现在对受教育者素质能力的培养规划,对教学内容(社会主体的"物化"形式)的改造,调整与活化,对教育途径的创设和方法的设计运用等主体意识和主体活动,"主导"是教育者主体性的总体特征.教育者主体的实践过程具有重复性.受教育者主体性的主要特点是主动性和发展性,其发展过程一般是不可重复的.在二者的对象性关系中,受教育者的整体素质状态(包括其主体性程度)对教育者的主体意识和主体性活动具有规定性,教育者的实践活动要以此为根据,这是双主体整体联系的内在动因;受教育者在教育者组织的教育活动中不断发展着自身的主体性,其主体性的形成既是自身素质发展的阶段标志,又是教育者主体性的对象化体现.培养受教育者的主体性是教育者的一种主体意识,这种主体意识主导着教育者的实践活动.在以班级授课为基本形式的学校教育中,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主体际关系有群体--群体;群体--个体;个体--群体;个体--个体等联系形式.在现实的教育生活中,德育双主体的对象关系并非都是师生双边活动,更多是学生自主活动.在师生共同参与的实践活动中,双方互为主客体,教育者与受教育者是直接的对象性关系,这是受教育者主体性的基本生长点.在学生自主性的实践活动中,教育者与受教育者是间接的对象性关系,所谓"间接"对象关系是指教育者虽然"不在场",但教育者的主体性仍在起作用,表现为受教育者自觉把教育者的要求内化为自己的主体意识,并外化为主体行为,如文化课中的自学和道德生活中的自律等.整体认识受教育者主体性的形成过程和表现特点,应包含师生共同活动和学生自主活动两种情境,学生在自主性活动中的主体性更具根本性和目的性.

(3)双主体的形成和发展结果.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主体性形成于不同的基础,因而其形成的目的和结果也是不尽相同的.教育者通过自身的主体性以培养受教育者的主体性,是践行自己的社会职责,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教育者对主体性的研究和实践既包含着科学育人的观念和目的,又具有探索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者群体主体素质的手段意义,其归结点是为了更有效地参与教育实践.受教育者在教育者的引导,指导和培养下发展自身的主体性,是为了提高自身的素质能力,以利更有效地继续学习和参与社会生活,实现人生理想.

3.德育的实践性

道德来源于社会生活,社会生活是实践的,因而实践是道德的发生基础,也是道德的存在形态.离开人的实践活动孤立地研究道德的本质,特性,结构是不能真正认识道德以及德性培养的.本课题研究认为,德育的实践观是德育首要的基本的观点.

(1)德育目标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德育目标是德育过程的起点.德育目标是对德育结果的预期规定,因而其制定的依据和标准,是品德的整体形成状态.德育目标既包括对学生道德认知,道德情感的培养,也包括对学生道德意志,道德行为的锻炼,归根到底是道德信念(知,情,意)和道德行为的统一,落脚点在学生的道德行为上.只有培养出来的学生在实践中践行,践言了,才标志德育目标实现了.这说明德育目标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2)德育过程是实践活动

德育实践活动是学生品德形成的基本形式,德育实践活动贯穿德育全过程.德育过程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共同参与的活动过程,双方互为主客体关系只有在实践活动中才能确立和形成,双主体只有在实践活动中才能达到辩证的统一.学生的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是在德育实践活动中发生发展的,并通过道德行为表现出来.活动和交往是学生经常性的德育实践活动.德育实践活动有多种形式,既有课堂德育活动,又有课外德育活动;既有校内德育活动,又有校外德育活动.这些德育活动主题明确,针对性强,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生动活泼,是学生品德形成和发展的有效途径.德育实践活动是品德形成的根本基础.

(3)道德实践能力是学生品德评价的根本标准

学生的品德素质只有在现实的生活实践中才能表现出来,这是因为学生在面临的生活情境中,其道德认识,道德情感转化为道德行为,潜在的品性变为显性的德行,只有在这种状态中才能根据学生的具体行为表现来认识和评定其品德素质水平.同时,只有在生活实践中才能认识个体品德对人,对社会的价值和意义.在德育过程中,学生如果不把认识理解的道德知识运用到道德实践中,不仅自身品德素质不能得到切实提高,而且会出现"知行不一"的情况.只有把品德培养引向道德实践,德育才能取得实效,同时,德育实践也是克服学生言行不一现象的最好途径.因此,真实的道德实践能力是品德形成和品德评价的根本标准.

德育的整体性是整体构建德育体系的实践依据,德育的主

这篇"整体构建学校德育体系深化研究与推广实验"开题报告的关键词是德育,整体,体系,实验,推广,报告,学校,研究, 体性和实践性从德育活动的特点,德育过程的本质角度说明德育体系的运作主体和运作性质.

德性论原理和德育论原理共同说明整体构建德育体系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三)整体构建学校德育体系的系统论原理

系统是由相互联系的要素通过有层次的组织结构形成的具有系统功能的整体.根据德性的整体性和德育的整体性原理,我们认为可以把学校德育工作作为一个系统进行研究和实践.

1.系统科学的基本理论原则

系统科学的思想原则和方法主要体现在整体性,有序性,动态性,开放性和最优化等几个方面.整体性是指认识主体始终把研究对象视作一个整体对待,认为世界上的各种事物,过程都不是彼此孤立的杂乱无章的偶然堆积,而是一个合乎规律的,由各要素组成的有机整体.系统整体的性质和规律只存在于各要素的有机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各要素的孤立活动的特征不能反映系统整体的功能和特征,即整体大于组成它的各部分之和.

有序性是指系统内部要素的相互联系及其组织结构的层次性和等级性.所有的系统都由要素构成,系统和要素的区分是相对的,一个系统只有相对于构成它的要素而言才是系统,而相对于由它构成的较大系统而言,它又是一个要素,也可称为一个子系统或分系统,因此,系统具有层次性和等级性,系统中要素的组织结构方式,即要素活动的秩序决定着系统的功能.

系统的动态性和开放性是相互联系的,任何系统都不是凝固不变,孤立存在的,系统总是在同外部环境的相互作用中调整着自己的要素和结构,系统是在从无序到有序,低序向高序和从有序又向无序的反复过程中,以整体性的运动方式得以形成,演化和发展的.最优化是用系统科学方法研究问题的最终目标.

总括起来说,系统科学研究方法始终立足于从要素,结构,功能与所处环境的相互联系和制约的关系中,分析系统中各要素的结构功能,有意识,有目的的使系统内各要素达到最佳建构和配置,以求系统形成结构最优和功能最优的整体效应.

2.学校德育系统的层级结构

根据德育系统的性质和特点,参考系统科学关于系统分类的研究方法,我们按照"子系统"和"分系统"这样两种方式来划分学校德育系统的层极结构.

子系统主要反映系统的等级性,即系统的每一等级包含有相对独立的多个子系统,系统可以视为在这些子系统的相互联系中产生的整体.我们可以把大,中,小三个学段的德育工作作为三个相对独立的子系统,三者的集合构成学校德育系统.三个学段是学校德育系统的第一级子系统,在每个学段中,各年级德育工作是学段德育系统的子系统,即第二级子系统.第三级子系统是班级德育工作.

所谓分系统,是指系统的各级子系统在某些方面具有意义关系或实体联系,由这些意义联系的方面或有贯通性质的要素以一定秩序组织起来的系统构成所属系统的分系统.就学校德育系统的构成要素来看,无论哪个学段的德育工作,都可以分成德育目标,内容,途径,方法,管理,评价六个方面,当我们把这六个方面作为各级子系统中的共有因素进行贯通性研究时,就形成学校德育系统的六个分系统.子系统与分系统的关系可以通俗地称为"块"与"条"的关系.

3.学校德育体系的整体构建

整体构建学校德育体系就是以德性论,德育论,系统论为理论基础,以德育的目标,内容,途径,方法,管理,评价六个分系统为纬,以大,中,小学德育工作三个子系统为经,横向贯通,纵向衔接,横纵交织,构建成一个整体性的德育实施体系.

为便于对这个体系整体构架的观念把握,这里用模型法图示如下:

从纵向看,是小学,中学,大学三个子系统的纵向衔接.这种衔接要求每一个子系统的德育目标,内容,途径,方法,管理,评价都应遵循不同学段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建立分层递进,螺旋上升,和谐衔接的有机联系.

从横向看,是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途径,德育方法,德育管理,德育评价六个分系统的横向贯通.这种贯通要求每个分系统都要落实到小学,中学,大学三个子系统之中去,遵循德育工作的规律,使德育目标,内容,途径,方法,管理,评价环环相扣,互相依存,和谐贯通.通过这种联系做到分系统自身构建的整体性.

整体构建学校德育体系就是运用系统科学的思想方法,将大,中,小学三个子系统和目标,内容,途径,方法,管理,评价六个分系统进行合理的配置,进而构成一个时间上具有全程性,空间上具有全面性的,能够产生更大整体效应的德育系统----学校德育体系.这是一项较大规模的系统工程.

《整体构建德育体系总论》第四章至第九章分项对这一体系进行了较全面的阐述.

根据教育模式构建原理,《整体构建德育体系总论》可以看作是一种以"整体构建"为主要特征的德育模式.科学意义上的教育模式,具有理论建构和实践概括的双重属性.从理论建构的属性来看,《总论》综合运用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系统科学,伦理学,社会学,文化学,教育学,心理学,美学,法学等基础理论和德育思想史,品德发展心理学,德育原理等学科理论,在这些理论基础上结合德育改革实践进行应用性研究,建构成整体构建德育体系的理论体系.从实践概括的属性看,《总论》建立在对古今中外德育实践经验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中,小学校德育工作正反两方面实践经验的考察总结基础之上,建立在四年来各实验区,校课题研究和工作实践成果的基础上,从中研究德育基本规律,选择提炼出体现德育规律的具有典型性的实践方式,经归纳概括建构成切近德育改革实际的,可操作的,整体化的德育实践体系.《总论》的这种德育模式的建构属性,为"十五"期间的深化研究和推广实验奠定了重要基础.

三,整体构建学校德育体系深化研究的内容

本课题的研究内容是在"xx"的基础上进行"深化研究".要在"深化"上下功夫,在"深化"上做文章,在"深化"上出成果,在"深化"上要实效.深化研究的内容包括德育体系的深化研究,《德育》读本的深化研究和《成长册》的深化研究三个方面.

(一)德育体系的深化研究

1.德育体系深化研究的基础

"xx"期间,我们以德性论,德育论,系统论为理论基础,以贯通古今,融会中西,继承借鉴,发展创新为基本原则,以系统研究法,实验研究法,文献研究法为基本方法,以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途径,德育方法,德育管理,德育评价等要素系统为纬,以小学德育,中学德育(含中职德育),大学德育等层次系统为经,进行横向贯通,纵向衔接,分层递进,螺旋上升,整体构建出学校德育体系.这个德育体系集中表现在总课题组"xx"课题的最终成果《整体构建德育体系总论》中.《整体构建德育体系总论》等4部著作,以及各实验区关于小学,中学,大学德育体系构建的研究成果,是"十五"深化研究的基础和参照.

2.德育体系深化研究的总体思路

以《整体构建德育体系总论》等"xx"成果为基础,进行分年级德育的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研究,分别构建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德育体系.为教育部制定或修订德育大纲提供决策依据,为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从盲目性走向科学性,从零散性走向系统性,从随意性走向规范性提供理论参照和实践模式.

3.德育体系深化研究的重点内容

"xx"期间,整体构建学校德育体系对德育目标,内容,途径,方法,管理,评价进行了全面的,系统的研究,取得了一批重要成果.随着时间的推移,面对一些新问题需要与时俱进,也发现一些薄弱环节需要加强,一些面上的问题需要深入,一些粗糙的问题需要精细化.这些问题构成了深化研究的主要内容.

(1)关于德育目标和内容.江书记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8]如何与时俱进,深刻理解德育总目标"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时代内涵 这是德育目标深化研究的首要问题.其次,德育的分学段目标和分年级目标如何表述 如何体现年龄特点和德性形成和发展规律 这是德育目标深化研究的难点.第三,德育内容 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心理教育"五要素"各自的具体内容,特点和规律是什么 如同智育的各门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语文,外语有着不同的教学内容,特点和规律一样,德育中的道德教育,思想教育,政治教育,法纪教育,心理教育也有不同的内容,特点和规律.如果不能正确划分其内容,不能正确认识其特点,不能正确遵循其规律,就难以实现德育的科学性,也就难以收到实效性.因此,这是德育内容深化研究的难点.第四,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确定为基本道德规范.如何把基本道德规范具体化为若干个"德目" 这些德目怎样形成序列,循序渐进地分布到各个学段 每个年级又如何把这些德目化为教师可操作,学生可接受的具体内容 这是德育内容深化研究的重点.第五,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环境污染的日趋严重,网上垃圾的令人忧虑,全世界普遍关注和呼唤"科技道德,环境道德和网络道德".如何对青少年学生加强科技道德,环境道德和网络道德教育 这是德育内容深化研究的又一个重点.

(2)关于德育途径和方法.学校的德育途径包括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课(中职德育课,高校"两课"),德育活动课,学科德育,三育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班主任工作,党团队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校外基地建设,心理咨询和职业指导,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及社会教育三结合等.各条途径如何发挥各自的功能,协调配合,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德育工作格局 这是德育途径深化研究的难点.德育的本质是实践的,实践的观点是德育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在改革思想政治课的同时,建设一门德育活动课,并使二者互为补充,互相结合,如同高校"两课"一样才是德育工作的主渠道和主阵地.如何加强德育的实践环节 如何建设德育活动课 这是德育途径深化研究的重点.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主力军.如何深化研究班主任工作 如何加强学科德育和任课教师的教书育人 这是德育途径深化研究的又一个重点.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所学校.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发生很大变化的今天,在面对独生子女教育的特殊年代,如何加强家庭教育 如何搞好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结合 如何办好家长学校 这是学校德育途径深化研究向家庭教育的延伸.

(3)关于德育管理和评价.德育评价的深化研究是本课题的重点和难点.说它是重点,是因为德育评价是德育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检查,督导,评估德育质量的重要机制,是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使德育由虚变实,由软变硬,由弱变强的不可缺少的重要措施.说它是难点,是因为德育评价难以量化,难以建立一套科学,有效,便于操作的评价指标体系.德育评价与智育评价不同,智育评价通过考试,就可以测量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的水平,而德育评价只靠考知识,考能力是不够的,还需要对学生的情感,意志,信念,行为进行评价,而这方面的评价是不太容易量化的.因此,增加了德育评价的难度."xx"期间,我们已经总结出德育评价的原则和方法.德育评价的原则是:①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②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相结合;③全面评价与特色评价相结合;④他人评价与自我评价相结合.评价方法是:①评语鉴定测评法;②等级评定测评法;③综合记分测评法;④

这篇"整体构建学校德育体系深化研究与推广实验"开题报告的关键词是德育,整体,体系,实验,推广,报告,学校,研究, 评语,评分,评等综合测评法.德育评价深化研究的任务是:如何建立健全学校,班级,学生三级评价体系 如何运用德育评价的原则和方法构建一套科学,实用,有效的德育评价指标体系 如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研制德育评价电脑软件

4.德育体系深化研究的基本要求

(1)各学段要分别构建小学德育体系,初中德育体系,高中德育体系,中等职业学校德育体系,高等职业学校德育体系,普通高等学校德育体系.各学段德育体系要包括德育目标,内容,途径,方法,管理,评价六项子体系.每一项子体系原则上要具体化到年级,小学可分为低年级,中年级,高年级三段,初中以上每学年分为一段.做到具体化,可操作化.

(2)各学段德育体系的构建要坚持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的原则.

根据系统论的理论,我们认为学校德育也是一个系统.系统科学的基本原则是系统具有整体性,有序性和动态性.从整体性原则来看,学校德育是由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途径,德育方法,德育管理,德育评价等子要素系统构成的一个统一的整体:从有序性原则来看,学校德育是由小学德育,中学德育(中职德育),大学德育等子层次系统组成的一个统一的整体.整体构建学校德育体系就是以要素系统为纬,以层次系统为经有序排列,有机组合而成.从动态性的原则来看,学生健康的心理素质,文明的行为习惯,良好的道德品质,正确的民主,法制,纪律观念,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崇高的理想信念,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是通过小学,中学,大学等各个阶段的教育逐步形成的.就某一学段而言,是通过各个年级的教育逐步形成的.各教育阶段,其中包括各个年级的德育目标的高低,德育内容的深浅和侧重点,德育途径和方法的选择,德育管理和评价方式的运用,要针对学生不同年龄阶段的身心特点和理解接受能力的不同,由浅入深,由低到高,由感性到理性,由具体到抽象,循序渐进,逐步提高.

整体构建学校德育体系,就是要使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途径,德育方法,德育管理,德育评价等要素系统横向贯通,环环相扣,形成合力,以保证在整个德育过程中要素结构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同时,使小学德育,中学德育,中职德育,高职德育,大学德育等层次系统,特别是分年级德育的二级层次系统纵向衔接,分层递进,螺旋上升,以保证各个教育阶段和各个年级德育工作的层次性和渐进性.各个教育阶段和各个年级都应有德育整体意识,总揽全局,加强相邻阶段的衔接,防止简单重复或脱节,以发挥德育系统的整体功能,提高德育工作的整体效果.

(3)各学段德育体系的构建要求在2019年底完成,2019年3月出成果,2019年4月召开年会暨第六届学术研讨会上交流研究成果,研讨实验方案,2019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在实验学校中进行实验.202019年底总课题组向实验区,实验校征集实验报告,2019年第八届年会进行总结评审表彰.会后将各学段德育体系实验总结报告报教育部和全国教育科学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制定德育大纲或德育规程提供决策依据.

(二)《德育》读本的深化研究

1.《德育》读本深化研究的基础

"xx"期间,我们编写了一套《德育》系列实验读本(其中包括小学,初中,高中,中师,中职,大学每学年一册共22册).总体思路是:遵循青少年儿童品德形成发展规律和德育工作规律,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唯物辩证法的系统论原则,整体构建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大学的德育内容体系.德育内容体系的构建,就是把德育内容的要素结构和层次结构划分出来,以五大要素(即政治教育,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心理教育)为纬,以各项要素的不同层次为经,按照整体性,有序性,动态性的原则,把它们有机地结合起来,依据学生不同年龄阶段的身心特点,知识水平和品德形成发展规律,由浅入深,由低到高,由近及远,由具体到抽象,由感性到理性,螺旋式上升,构建从小学一年级到大学毕业每个年级的德育内容,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克服小学,中学,大学德育内容的倒挂,脱节,过频变动和不必要重复,形成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的德育内容体系.《德育》系列实验读本就是德育内容体系在各级各类学校贯彻实施的一个载体,是建立德育活动课的一种模式,是对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一个补充,是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德育课程改革的一种探索.

《德育》系列实验读本的研究与实验得到了有关领导和专家的高度评价,受到了实验区,实验校领导和师生们的普遍欢迎和积极反馈.广大实验教师在《德育》读本实验过程中撰写出一大批优秀的实验报告,教案教参,活动方案,录制了一批优秀的活动课录像带或光盘.这些为《德育》读本的深化研究奠定了坚实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

2.《德育》读本深化研究的总体思路

以《德育》系列实验读本为基础,以"整体构建"为基本思路,以国家新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以"新三中心论"为基本原则,以德育活动课为基本形式,研究编写新的德育实验教材,研究制作与之配套的德育课教学软件,为教育部德育课程改革提供决策依据,为各级各类学校德育课程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操作模式.

3.《德育》读本深化研究的重点内容

(1)认真贯彻和落实素质教育的两个重点即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永恒的动力.德育在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人才方面肩负着特殊的使命.德育不仅有规范性的内容和要求,更应有创新性的内容和要求.我们应教育学生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锐意进取,而不能使学生思想僵化,因循守旧,固步自封.学生的观察,记忆,注意,想像,思维等智力活动,必须而且必然以兴趣,动机,情感,意志,理想,信念等非智力因素为前提.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是德育的生长点,是德育与智育的结合点.《德育》读本的深化研究必须突出创新精神,培养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帮助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鼓励学生探索创新,营造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的氛围,开发学生潜在的创新能力.《德育》读本的深化研究还必须突出实践能力的培养,在活动设计上狠下功夫,引导学生自觉,主动地参与德育活动的全过程,包括活动设计,活动准备,活动组织,活动评价等,增强他们的道德实践能力.

(2)认真贯彻和落实中央关于课程改革的意见即加强课程的综合性和实践性

中学德育的基本方法篇(4)

科学发展观是加强和改进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科学理论指南。科学发展观所蕴含的科学精神、原则和方法,对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要紧密结合实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增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高素质人才。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马克思主义不仅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育的理论基础,更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育的内容和灵魂。事实证明,一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育发展史,就是一部用不断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教育、引导大学生成才的历史。从建国初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教育,到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的“三进”工作,说明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育的主要任务就是要用这些已有的和新探索的理论教育学生,武装学生的头脑。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当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就承载着这样的职责: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科学发展观武装高职学生为首要任务,加强和改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要真正肩负起用科学发展观武装高职学生,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帮助高职学生正确认识我国国情和改革发展稳定现实问题,促进高职学生提高政治[1]鉴别力和增强政治敏锐性、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职责。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要强化“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

“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价值取向的基本要求和必然内涵,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要贯彻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做到“以人为本”,即确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2004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指出:思想政治教育要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这是科学发展观对思想政治教育提出的具体要求,也是为增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明确了的方向。“以学生为本”,既要做到教育学生、引导学生,又要做到尊重学生、理解学生。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育教学中坚持“以学生为本”,就是要坚持思想教育的人性化、主体性和实效性,要从有利于学生发展的角度来设计教学,从学生本身出发,充分发掘学生的潜能,激发学生的主体参与意识,不断满足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让每一个学生的个性得到充分而全面地发展。当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工作中在坚持“以人为本”方面,还存在未能实现由教师本位向学生本位的转变,没有真正体现“以学生为本”。针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存在的问题,要将“以学生为本”真正贯彻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去,关键是解决如何调动学生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积极性的问题。要找出大多数学生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缺乏兴趣的原因,需要了解目前学生的思想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继而对症下药,实现师生之间知识和信息的双向交流与互动,有效地克服以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以教师为中心的简单“说教式”教学方法的弊端,将单纯的知识灌输转变为引导学生自己思考、探索研究的过程,为学生提供更多参与课堂教学的机会,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由传统的被动学习转变为主动学习,使学生的综合能力得到有效的锻炼和提高。

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要确立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

中学德育的基本方法篇(5)

【关键词】

医事法制;职业道德;医学院校;医学生

一、医事法制和医学生职业道德界说

(一)医事法制界说

医事,即医疗事务。医事法制是有关医疗事务的法律和制度。医事法制的基础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国际医事条约等。宪法在医事法制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过于原则,不是医事法制的主体。法律在医事法制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规定着医疗事务的基本法制框架。医疗事务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数量较多,对于非医事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也无法全面掌握。目前我国的医事法律主要有《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职业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等。本文的医事法制教育主要在这一法律层面予以论述。

(二)医学生职业道德界说

职业道德是指从事某一职业的人员在工作中应该遵守的道德准则[1]。道德的内涵既是行为规范,又是善恶评价和修养境界。道德规范是道德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了医德规范的七项内容,这自然应成为医学生职业道德培育的重要内容。开展医学生的医德规范教育将为医学生未来的医疗实践工作奠定道德基础。但现行的医德规范存在着如下缺陷:“现实性和底线伦理要求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强调;手段过于自律化,只着眼于医德主体个人,缺少他律设计和实施机制……”[2]。医事法制教育和医学生职业道德培育均为医学院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依法治国的视域下,探究如何通过加强医事法制教育以促进医学生职业道德培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二、医事法制教育是医学生职业道德培育的基础和保障

(一)法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伦理,亦即法律的领域是道德要求的一部分。法与道德均为一种社会规范,以不同的方式调整着社会关系。法贯穿着道德精神,它的许多规范是根据道德原则或规范制定的。法则通过立法和实施,促进道德的完善,制约道德或不道德行为均不越出社会基本秩序许可的范围”[3]。哈贝马斯认为法与道德存在互补关系,可以构建起实现这种道德视角的法律制度,稳定道德行为,而不是只言道德,只论证道德原则,不顾其实现的现实条件[4]。事实上,无论何种法学流派,法与道德都难以截然分离:法中蕴含着道德观念,规定着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法律的实施也是对最低限度道德要求的践行。法制教育的理想结果则是培养知法、守法的人,而法律的基本原则都是来源于道德规范,对法律规范的深入理解和内化就是对道德规范的遵循。因此,法制教育的成果除了培养良好的法制观念外,还可进一步升华,培养良好的道德素质[5]。道德相对于法律来说,是对人的更高要求。道德更多是一种倡导,违反道德的制裁措施,更多是舆论谴责。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制度,要对违法的主体采取强制性的制裁措施。法律是基本的道德,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道德则是不成文的法律。若没有道德的支持,法律就会形同虚设;而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道德也会苍白无力[6]。法是对道德实施的保障措施,但只能将严重违反道德的行为纳入法律规范的范围,只能对违反道德底线的行为进行制裁。法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严格遵守法律也就守住了道德底线。

(二)医事法制规定医学生职业道德的底线

医事法学为医疗实践提供最基本的应用规则,而医学伦理学是对医疗行为准则的更高层次要求。我国医事法律制度蕴含着医学生职业道德的最低限度要求。例如,规定“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这些法律或在立法目的或其他条文中明示医生职业道德要求,或将之内含于条文中。道德是法律规范的基础,医事法律条文中均蕴含道德观念,体现着法律的道德价值,包含着对职业道德的底线要求。

(三)医事法制教育是医学生职业道德培育的基础和保障

医学生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体现在医事法律制度中,通过开展医事法制教育促使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也就促进了医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促使他们践行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要求。医事法制蕴涵着医学生职业道德培育的基本内容,规定着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道德圣人固然高尚,可以作为追寻的目标,但现实中不可能要求每一个人均达到高尚的道德境界,而守住道德底线是对人的基本要求。遵守了医事法制的规定也就守住了医学生职业道德的底线。医生医德的形成需要经过不断的教育和自我教育,需要对自己的本职工作的价值、意义和要求有一个逐步认识过程,最终使自己的行为自觉地达到伦理道德要求。但在还没有达到这种自觉的情况下,主要是依靠各种制度约束的外在强制来使医生行为达到规范要求[7]。当前社会道德水平下滑,无法要求医务工作者完全自觉地达到医务人员伦理道德的标准,一定程度上通过法律等外在强制还是十分必要的。医学生的职业道德是对医学生今后职业生涯的高标准和严要求,当前职业道德受到社会风气的影响,要求完全严格遵守存在一定的困难。医事法制蕴含着基本的道德要求,对医事法制的严格遵守也就守住了医学生职业道德的底线。

三、我国医学院校医事法制教育现状和与问题

(一)医事法制教育的现状

1.部分医学院校开设了医事法制教育专业。教育部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有50余所高校开设了医事法学相关专业,其中医学院校30所;全国有10余所院校开设了医事法学硕士专业方向[8]。复旦大学在民商法专业下招收“侵权责任法与医事法”研究方向的博士研究生。上述学士、硕士和博士阶段关于医事法学专业或方向的开设,并随着医事法学毕业生的逐渐增多和医事法制研究成果的丰富,有利于提高医务人员或医学生的医事法制意识,增强医事法制教育效果。据统计,全国举办医学门类专业的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有280余所,高职院校350余所[9]。大部分的医学院校尚未开设医事法学专业或方向。

2.医学院校较多专业开展医事法制教育课程。目前,较多医学院校开设医事法学方面的课程,教授医疗卫生法规及其相关的法律知识。这对于医学生学习医事法制知识,提高医事法制意识和观念大有裨益,对于依法治院,塑造良好的医患关系,通过法律途径依法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起到促进作用。从当前医务工作者法律素养薄弱的现状来看,医事法制教育效果尚需提高。

(二)医事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1.医事法制课程设置不甚合理,医事法制教学有待加强。医学院校中除医事法制相关专业外,其它专业对医事法制教育教学重视程度普遍不够。不少专业或方向未开设“医事法学”相关课程。有的即便开设了,但学分低、课时少,不少列为考查课;或只在大学最后一学期开设。因学分较低、开课时间较短,难以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若在毕业学期开设,因学生考研、就业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则教学效果更差,并且在实习期间缺乏医事法制知识,对医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以及医德实践也无法产生应有的促进作用。医事法制教育在具体教学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任课老师认为医事法制课程在医学院校不是专业课程和核心课程,备课与上课重视程度不够,只是完成任务而已。同时,医事法制教育课程的教学方式较为单一,主要采取课堂理论教学方式,缺乏应有的实践教学环节;课堂理论教学也主要采取灌输的方式,而较少采用案例讨论式等互动教学模式。医事法制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医学生的医事法制知识的学习和法制意识的提升。

2.学生对医事法制课程缺乏应有的重视,学习效果不甚理想。目前我国医学院校的招生以理科生为主。理科生对医事法制等人文社会科学课程兴趣不浓,有的对文科知识的学习尚有所抵触。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较为重视医学专业课程的学习,对于医事法学等人文社科课程重视程度不够,对医事法制课程的认识存在偏差,认为自己将来从事医务工作,只要将医学专业知识学好即可,医事法制知识可有可无。因缺乏学习医事法制知识的动力,故上课的积极主动性和听课的专注度都大打折扣,难以收到良好的学习效果。

(三)医事法制教育的欠缺影响医学生职业道德培育的效果

医事法制教育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医事法制教育方面仍存在较多欠缺和不足;虽然开设了医事法制课程,但因多方面的原因,医事法制课程的教学效果和学习效果尚存有问题;医学生的医事法制知识和观念尚跟不上医疗实践的现实需要和依法治国的形势要求。这些均制约了医事法制教育在医学生职业道德培育中的作用发挥。

四、改进医事法制教育,培育医学生职业道德

(一)医事法制立法中要规定基本的医务人员医德要求

在医事法律中,《执业医师法》《精神卫生法》等法律对医德方面的基本要求规定较多。但有的法律仅在立法目的中做了笼统规定,对基本道德要求涉猎较少,不利于医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医事法律可以对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做出宣示性的规定,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确认为违法行为,规定法律责任,凭借医事法律规范的强制力和人们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仰以及依法治国的现实要求,使人们在遵守医事法律规范的同时,实现对基本职业道德的遵守。因此,国家可以通过完善医事法制立法,促进医学生的职业道德培育。

(二)改进医事法制教学,促进医学生医事法制教育

在医事法制课程设置、学分规定及开课时间方面进行合理设置和调整,以提高教学效果;同时强化学生对医事法制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医学生的法制意识和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和用法的医事法制实践中促进医学生职业道德的培育。医事法制教育不能仅仅局限于传授医事法制理论知识,还应细剖析法律规定的价值意蕴,促使学生通过学习领会医事法律制度的价值正当性,促进学生更好地理解医事法律的精髓,也能对蕴涵的职业道德精神产生更加深刻的理解,增强学生学习医事法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教师要在教学方式上进行改进:可以通过案例教学、课堂讨论等形式增强课堂教学的吸引力;可以组织学生去法庭听取医疗纠纷案件的审判或在校内进行模拟审判;可以邀请高校医事法学专家和医院医务部门的领导和专家来校召开讲座;在见习和实习过程中可以安排学生去医院医患关系科和医务科等部门进行见习和实习,在工作中耳濡目染地丰富医事法制知识。医学专业课程和卫生法学课程应该在内容上相互呼应、交叉互补。医学院校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增强医事法制教学效果,提升医事法制教育的实效性,为医学生职业道德培育奠定基础。

(三)强化医事法制教育,推进其与职业道德教育的有机结合

在医事法制教育中,可通过医事案例对学生进行医事法律和医德方面的分析。这既可提升医学生的法制修养,又能提升其职业道德修养,促使医事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医事法制教育对医德培育的保障和推动作用。要对不遵守基本医德底线的行为进行法律制裁,以促进职业道德的养成及和谐医疗秩序的建构。医事法制教育不能仅限于对医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条文的解读,还需阐释其蕴涵的医事伦理和医德要求。医学院校要坚持医学生的法制素养教育和职业道德素养教育相结合,促使医事法制教育和医学生职业道德培育相互促进,相得益彰;通过强化医事法制教育,提升医学生的法制观念、意识和素养,进而提高医学生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水平,实现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有机融合,培养合格的医学专业人才。

作者:吴涛 单位:蚌埠医学院精神医学系

【参考文献】

[1]李行健.现代规范词典[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语文出版社,2004:1678.

[2]孙福川,王莉媛.新医改与医德及其规范体系重构———论我国医德建设的大视野及其目前焦点[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9(6):5.

[3]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317-318.

[4]夏勇,胡水君.法理讲义(上)[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73.

[5]孙冕.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融合的机制及路径选择[J].教育探索,2010(10):105.

[6]顾相伟.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联研究[J].现代教育管理,2012(3):99.

[7]王东红,孙宏亮.医德形成:外在强制与内在自觉[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8(9):23.

[8]田洪鋆,刘仲祥,魏君.医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20年之进展[J].医学与哲学,2014(9A):91.

中学德育的基本方法篇(6)

1.识记德育、德育过程、各种德育方法的概念以及德育内容。

2.理解和掌握德育过程的规律、德育原则和德育途径的主要内容。

3.能运用德育过程规律、德育原则,解释、说明有关德育实践的具体问题。

(一)德育的概述

1.德育的概念

德育是教育者培养受教育者品德的活动,它包括思想教育、政治教育、法纪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四个基本方面。

2.德育的重要意义

(1)德育是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条件;

(2)德育在青少年思想品德的形成与发展中起着主导作用,是培养社会主义新人的条件

(3)德育是学校全面发展教育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实现教育目的的重要保证

3.德育的任务

(1)培养学生初步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引导学生逐步确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3)逐步使学生养成社会主义的基本道德、法纪观念和文明行为习惯

(4)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品德能力和良好的品德心理品质

(二)德育的内容

1.爱国主义教育

2.理想教育

3.集体主义教育

4.劳动教育

5.自觉纪律教育

6.民主和法制教育

7.科学世界观和人生观教育

8.道德教育

(三)德育过程

1.德育过程的概念

德育过程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的德育要求和受教育者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把一定社会的品德规范转化为受教育者品德的过程。

2.德育过程的基本矛盾

是教育者提出的德育要求与受教育者已有的品德基础的矛盾。

3.德育过程的基本规律

(1)德育过程是对学生知、情、意、行的培养提高过程

(2)德育过程是促进学生思想内部矛盾斗争的发展过程

(3)德育过程是组织学生的活动和交往,统一多方面教育影响的过程

(4)德育过程是一个长期的反复的逐步提高的过程

(四)德育原则

1.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

(1)基本涵义

(2)贯彻此原则的要求

2.从学生实际出发的原则

(1)基本涵义

(2)贯彻此原则的要求

3.知行统一的原则

(1)基本涵义

(2)贯彻此原则的要求

4.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1)基本涵义

(2)贯彻此原则的要求

5.正面教育与纪律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1)基本涵义

(2)贯彻此原则的要求

6.依靠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的原则

(1)基本涵义

(2)贯彻此原则的要求

7.尊重信任学生与严格要求学生相结合的原则

(1)基本涵义

(2)贯彻此原则的要求

8.教育影响的一致性和连贯性原则

(1)基本涵义

(2)贯彻此原则的要求

(五)德育的途径和方法

1.德育的途径

(1)教学

(2)社会实践活动

(3)课外、校外活动

(4)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活动

(5)校会、班会、周会、晨会、时事政策学习

(6)班主任工作

2.德育的方法

(1)常用的德育方法

说理教育、榜样示范、实际锻炼、陶冶教育、指导自我教育、品德评价。

(2)德育方法的选择与应用须依时间、地点、条件而定

选择德育方法的依据是: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对象的年龄特点和个性差异。

3.德育工作的新形式

(1)通过开展社区教育进行德育

中学德育的基本方法篇(7)

高职教育的主要培养目标是高素质的实用人才,而高素质包含众多内容,其中基础素质是其中基本的构成素质,而基础素质中尚法理念和职业道德应属于底线型的基础素质。高职教育阶段,教育者除了向学生传授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传授辅的知识和技能,包括与人沟通的技能,适应环境的技能等,而维持一个实用人才生存的基本素养中理应包括维持其正常生存的尚法理念和保持其事业发展可持续性的职业道德。

尚法理念是指人们基于对法律的理想、精神深刻理解而形成的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并心悦诚服地认同的思维方法和行为态度。职业道德是社会上占主导地位的道德或阶级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是人们在履行本职工作中所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

一、尚法理念和职业道德结合培育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1.必要性

高职教育共有三年时间,而在校教育一般不超过两年半时间,在这么有限的时间里,教育者不可能包办所有教育的职能,必须有选择地布局学习内容、分配学习时间。因此,把培育学生法意识的尚法理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结合为一门课程,有利于压缩课程数量,节约教育时间,而且这两项内容都属于基础和长期形成的内容,仅仅依靠课堂教授难以取得实际效果,还要和大量专业课实践、课外实践等结合,在活动中体验、领会,才能真正取得良好培育效果。

2.可行性

一是两种教育内容具有结合的先天基础,均带有底线教育、基础教育的特点;二是实践中,过去和目前多数院校开展的“两课”课程的基础模式既包括了法律内容,也包括了德育内容,虽有一定不足,但也有一些成功运用的实证,只要略加调整就可以取得很好的效果;三是两种教育内容都要围绕高职教育的培育目标展开,尚法理念作为公民基础素质在高职教育中体现职业法理念特点,与学生职业道德虽同为职业行为基础素质,但尚法理念为最底线素质,职业道德作为职业行为持续性底线素质,分属两个层级,共同构成高职实用人才的就业、发展的基础素质体系,违法则往往意味着职业行为立即中断或终结,职业道德缺失则意味着职业行为难以持续或发展高度、空间受限。

二、科学开展高职学生尚法理念和职业道德结合的培育方式

1.合理界定高职学生尚法理念和职业道德结合培育的边界

目前很多院校的法律基础课、品德课等,但就一门课程而言似乎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一个共同的问题是课程的针对性、实用性、时效性不强,与高职学生面临的就业、发展目标缺乏直接的联系,往往是搬到本科院校、成人院校,甚至公众教育中都能通用。要提高高职学生的基础素质,简单说起码应包括把学生培养一个奉公守法的公民,一个具有职业素养、职业道德规范的专业人士,只要符合这两个基本标准,高职教育的基础素质教育就达到了教育目标。而目前多数院校的法律、品德教育实际仅将学生的基础素质教育定位在培养一个有一定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准的人,这与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之间出现了一个高度差,这直接导致这两种内容教育的目标泛化,模糊了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边界。因此,应首先明确界定高职教育阶段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的合理边界,要与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一致,使基础素质培养成为专业素质培养的合理助力部分,共同构成高职教育培养实用专业人才的整体。法律教育应着重进行尚法理念培育,努力使学生形成崇尚法律、自觉守法、维护法律尊严的意识和行为模式,同时侧重传授与职业行为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技能;道德教育则应与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明晰的界限,以职业道德教育为基本内容,结合职业习惯、职场环境的适应、职业纪律、职业交往的技能等内容。

2.明确高职学生尚法理念和职业道德结合培育的方向和主要内容

(1)结合培育的主要方向

一是采用目前比较普遍的“两课”模式,在课程内容方面加以改进,使课程内容更加贴近学生就业和职业发展,将职业行为必须的法律内容与职业道德内容与职业行为加以有机融合;二是在毕业前的就业教育阶段将尚法理念和职业道德内容列为必要内容,强化学生尚法理念和职业道德的培育;三是开设专门的职业技能、就业技巧方面的课程,将尚法理念和职业道德内容作为课程内容进行结合培育;四是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讲座或开展各种相关主题实践活动进行结合培育。

(2)培育的主要内容

要突出高职学生培养目标,突出实践性、实用性、实效性,课程内容应涵盖尚法理念的主要内容和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同时要有所侧重和选择,重点是要通过学习培育使学生形成良好的尊法意识、守法习惯和职业法律底线意识,对职业法律边界有敏锐的警觉,形成良好的职业素养、职业道德、职业习惯、职业精神。

(3)积极探索高职学生尚法理念和职业道德结合培育的有效形式

①改进课堂教学

首先要改进课程内容,使课程内容更加贴近学生就业和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增强课程内容本身的吸引力,要改变单纯的理论为主的模式,要理论与实践结合,更加注重实践价值。要在课程内容中加入大量实践案例。其次,要改进教学方式方法,要把以讲授为主的模式转变为以学生领会、体验、操作为主的模式,要根据学生的组成结构、兴趣爱好、职业取向等进行科学分析,并设计使用相应的教学方法。

②丰富课内外实践

可以根据学生特点和要求,采取主题实践活动、对抗性竞赛、生存体验、职业体验、社会调查、职业环境、职场人物模拟等多种形式的课内外实践活动。

③加强就业教育

要将就业教育作为专门内容列入教学计划,要在充分分析当前社会需求的基础上,对学生进行就业教育,指导学生认识自我、认识社会、了解社会需求、建立合理就业预期,要通过聘请有经验的职场人士和专业人员对学生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学生求职的成功率和就业的质量,在这项教育过程中要包含尚法理念和职业道德内容,但可以突出重点,不必面面俱到。

④规范实习期间的结合培育

很多学校的学生实习流于形式,是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实习效果难以评估。要提高教育质量,实习是很重要的内容,因此首先要重视实习的作用,要规范实习行为。

(4)科学建立高职学生尚法理念和职业道德结合培育的评价体系

一是形成高职学生尚法理念和职业道德结合培育的评价方案;二是组成高职学生尚法理念和职业道德结合培育的评价组织;三是明确高职学生尚法理念和职业道德结合培育的评价内容;四是根据评价情况,形成科学合理的评价结果,并评价结果合理运用到教育活动中。

参考文献:

[1]邓立强.法律基础与公民道德.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7.

中学德育的基本方法篇(8)

目前,在职业学校中,似乎形成了这样的分工:班主任主抓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任课教师主要负责课堂教学工作,而授课教师应该承担的德育职责被忽视和淡化。这种德育游离于教学的现象如果得不到重视势必会影响学生人格的塑造和专业成长。

下面,笔者就职业学校《基础会计》课程的教学浅谈德育渗透的思考与实践。

1 《基础会计》课程的性质和德育渗透的思考

1.1 《基础会计》课程的性质

《基础会计》既是职业学校财经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又是初级会计岗位职业能力的“成型”课程。通过这门课的学习,学生可以掌握会计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实务,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1.2 关于《基础会计》德育渗透的思考

《基础会计》是财经类专业学生的入门课程,也是会计专业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引领课程。在新一轮课程改革中,对专业课程内容进行有机整合,形成项目课程,实施模块化教学。笔者多次参与江苏省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会计协作委员会的研讨活动,各校专业教师对《基础会计》新课程标准中增添“职业道德”和“职业生涯规划”内容达成共识。面对这德育游离于教学的现状,作为职业学校的教育者、一名专业教师,有责任在推进课改的同时,努力在课堂实施“职业道德”和“职业生涯规划”的教育,将德育教育较好地融合到专业课程教学中去。

2 《基础会计》课程德育渗透的实践

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其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是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维护生产生活正常进行、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的行为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是伴随社会分工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因此也就形成了多种不同的职业道德规范。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教学是实施德育的基本载体,所以教学的本身就是一个德育过程,德育的思想应该贯穿于整个教学活动之中。对于专业课《基础会计》课程,德育教育涉及方方面面,尤为重要的是对学生“职业道德”的树立和培养。本文主要就“职业道德”内容在《基础会计》中的出现谈如何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观。

(1)跳出原本教材的框架,实施模块化教学,增加“会计职业道德”模块内容。

原先的一些教材大多按照会计核算方法的先后顺序进行知识铺陈,很少涉及会计岗位介绍及会计职业道德。教师往往也忽视职业道德的教育,更多地是传授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然而在现实社会中,会计人员违规操作、违法入狱的案例层出不穷,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时,应当遵守的道德规范,是社会诚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会计诚信建设的一个热点问题。作为专业教师的我们,有必要思考一个问题——学校是否应该主动承担起道德教育的重任。我想,回答是肯定的。学校是德育的主阵地,每一位教师都是德育教师。

(2)调整教学方法,更好地实施《基础会计》课程的德育渗透。

如果仅仅停留于增加了“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那还是一种表面文章。新增“会计职业道德”这一模块内容,最根本的目的是让学生了解会计工作,理解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从而让学生从一开始就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引导他们在专业发展方向健康地成长。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都规定有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则作了具体规定:①敬业爱岗。即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工作的要求。②熟悉法规。即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③依法办事。即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④客观公正。即会

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⑤搞好服务。即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所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⑥保守秘密。即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此外,会计人员廉洁奉公是保证会计工作服务质量的重要条件,也应作为会计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

朱镕基同志也在2001年视察国家会计学院时,为国家会计学院题词:“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

针对上述内容,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应采取如下的方法:

(1)案例分析法。

例如,在“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内容的教学过程中,收集相关案例让学生进行分析,从而理解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中的规定,也引导学生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培养良好的职业素养。

(2)小组讨论法。

围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师布置一个主题内容,学生分组收集材料,组员之间团结协作,讨论后整合资料,推荐组员代表上台进行资料分享。这样的教学过程既增强了学生团结合作意识,也提升了学生的语言表述能力。

(3)资料搜索法。

根据教师提示的主题内容,让学生运用网络或其他媒介搜索相关会计职业道德资料并进行整理。在整个活动中,学生通过自主实践,加深了对会计职业道德的理解,无形中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得到锻炼。

(4)模拟场景法。

模拟会计工作岗位环境,通过编排的小短剧,让学生自己辨析会计人员做法正确与否。这种方法主要是将简单的文字案例有机转变为图片和具有视觉效果的视频或者现场短剧,结合模拟的会计工作岗位场景,使学生尽快完成角色定位,并能设身处地去思考问题。

3 结语

中学德育的基本方法篇(9)

目前,在职业学校中,似乎形成了这样的分工:班主任主抓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任课教师主要负责课堂教学工作,而授课教师应该承担的德育职责被忽视和淡化。这种德育游离于教学的现象如果得不到重视势必会影响学生人格的塑造和专业成长。

下面,笔者就职业学校《基础会计》课程的教学浅谈德育渗透的思考与实践。

1《基础会计》课程的性质和德育渗透的思考

1.1《基础会计》课程的性质

《基础会计》既是职业学校财经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又是初级会计岗位职业能力的“成型”课程。通过这门课的学习,学生可以掌握会计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实务,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1.2关于《基础会计》德育渗透的思考

《基础会计》是财经类专业学生的入门课程,也是会计专业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引领课程。在新一轮课程改革中,对专业课程内容进行有机整合,形成项目课程,实施模块化教学。笔者多次参与江苏省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会计协作委员会的研讨活动,各校专业教师对《基础会计》新课程标准中增添“职业道德”和“职业生涯规划”内容达成共识。Www.133229.coM面对这德育游离于教学的现状,作为职业学校的教育者、一名专业教师,有责任在推进课改的同时,努力在课堂实施“职业道德”和“职业生涯规划”的教育,将德育教育较好地融合到专业课程教学中去。

2《基础会计》课程德育渗透的实践

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其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是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维护生产生活正常进行、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的行为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是伴随社会分工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因此也就形成了多种不同的职业道德规范。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教学是实施德育的基本载体,所以教学的本身就是一个德育过程,德育的思想应该贯穿于整个教学活动之中。对于专业课《基础会计》课程,德育教育涉及方方面面,尤为重要的是对学生“职业道德”的树立和培养。本文主要就“职业道德”内容在《基础会计》中的出现谈如何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观。

(1)跳出原本教材的框架,实施模块化教学,增加“会计职业道德”模块内容。

原先的一些教材大多按照会计核算方法的先后顺序进行知识铺陈,很少涉及会计岗位介绍及会计职业道德。教师往往也忽视职业道德的教育,更多地是传授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然而在现实社会中,会计人员违规操作、违法入狱的案例层出不穷,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时,应当遵守的道德规范,是社会诚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会计诚信建设的一个热点问题。作为专业教师的我们,有必要思考一个问题——学校是否应该主动承担起道德教育的重任。我想,回答是肯定的。学校是德育的主阵地,每一位教师都是德育教师。

(2)调整教学方法,更好地实施《基础会计》课程的德育渗透。

如果仅仅停留于增加了“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那还是一种表面文章。新增“会计职业道德”这一模块内容,最根本的目的是让学生了解会计工作,理解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从而让学生从一开始就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引导他们在专业发展方向健康地成长。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都规定有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则作了具体规定:①敬业爱岗。即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工作的要求。②熟悉法规。即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③依法办事。即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④客观公正。即会

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⑤搞好服务。即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所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⑥保守秘密。即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此外,会计人员廉洁奉公是保证会计工作服务质量的重要条件,也应作为会计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

朱镕基同志也在2001年视察国家会计学院时,为国家会计学院题词:“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

针对上述内容,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应采取如下的方法:

(1)案例分析法。

例如,在“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内容的教学过程中,收集相关案例让学生进行分析,从而理解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中的规定,也引导学生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培养良好的职业素养。

(2)小组讨论法。

围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师布置一个主题内容,学生分组收集材料,组员之间团结协作,讨论后整合资料,推荐组员代表上台进行资料分享。这样的教学过程既增强了学生团结合作意识,也提升了学生的语言表述能力。

(3)资料搜索法。

根据教师提示的主题内容,让学生运用网络或其他媒介搜索相关会计职业道德资料并进行在整个活动中,学生通过自主实践,加深了对会计职业道德的理解,无形中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得到锻炼。

(4)模拟场景法。

模拟会计工作岗位环境,通过编排的小短剧,让学生自己辨析会计人员做法正确与否。这种方法主要是将简单的文字案例有机转变为图片和具有视觉效果的视频或者现场短剧,结合模拟的会计工作岗位场景,使学生尽快完成角色定位,并能设身处地去思考问题。

3结语

中学德育的基本方法篇(10)

我国高校扩招之后,计划体制下的大学生高就业率不复存在,就业问题逐渐凸显,自主创业成为大学生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创业教育成为国家行为,创业型人才培养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坚定不移的办学目标。高校创业教育攸关大学生就业和创新型人才培养,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培养创业型人才的主渠道与主阵地之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作为一门面向当代大学生系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课程,在培养创业型人才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过程中具有独特的功能。我们应该不断推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研究,为培养具有较高道德素养与法律素养的创业型人才服务。?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的目标与路径?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目的在于帮助学生逐步形成坚定的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与可靠接班人。与此相适应,“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的目标则是提高创业者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更好地为培养创业型人才服务,在培养创业型人才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为顺利达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的预期目标,教学创新的具体路径则是围绕创业者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创业活动中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组织教学,帮助学生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深入认识创业活动中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为学生未来创业奠定坚实基础。?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内容设计?

创业是指通过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开辟新的工作岗位、拓展职业活动范围、创造新的业绩的实践过程。在国家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的前提下,大学生要通过就业观的调适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努力使自己成为创业者。[1](p.159)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则是创业者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为实现培养创业型人才这一目标,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各章中都应该渗透创业素质、创业价值、创业观念与创业方法的教育,系统讲授创业过程中的道德与法律。具体内容设计如下:?

(一)绪论部分内容设计?

绪论部分的教学目标主要是教育学生珍惜大学生活,适应新的环境,提高创业素质,为未来创业奠定基础。创业教育的重点可安排在第二节,结合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成才目标、形象塑造三部分内容,重点阐述以下问题:第一,创业素质是实现当代大学生历史使命的必要准备,创业是极具挑战性的社会活动,创业素质包括创业热情、态度、价值观、性格和工作能力等方面,这些素质有助于实现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第二,创业能力是大学生成才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专业技能、人际协调等各种能力,都与大学生成才目标息息相关;第三,创业形象是当代大学生的崭新形象之一,重点从形象塑造方面去分析创业者的形象。?

(二)第一章内容设计?

本章教学主要是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结合理想信念教育可以重点阐述创业理想及其实现,教育学生要有远大的创业理想,勇于创业,善于创业。主要安排四个主题:第一,创业是大学生成才的重要模式,创业理想对大学生成长成才具有积极的意义;第二,创业理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一部分,大学生应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实现过程中进行创业,并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第三,创业活动具有长期性、艰巨性与曲折性,给学生分析创业的风险,打好预防针,增强学生对创业风险的抵御能力;第四,创业理想的实现。?

结合理想信念教育进行创业教育,可以在教育学生树立创业理想的同时,又对创业理想实现的艰巨性有着清醒的认识。?

(三)第二章内容设计?

第二章主要进行爱国主义与民族传统教育,在创业教育方面可以重点讲授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创业者的爱国情怀,教学中可结合相关案例分析那些成功创业者所具有的爱国理想,勉励学生努力寻找创业与爱国的最佳结合点,在创业活动中践行爱国主义;第二,梳理中华民族精神中的创业精神与创业传统,从中发掘一些创业思想和创业教育素材;第三,梳理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中的创业精神;第四,如何弘扬创业精神。从这几个方面进行创业教育,可以使爱国主义教育更加生动形象、有声有色,摆脱以往抽象阐述的弊端。?

(四)第三章内容设计?

教材第三章主要是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因而可以结合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进行创业教育,可以分析创业在人生历程中的价值,创业对于拓展人生价值的重要意义,创业者面临的心理环境、人际环境、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主要围绕五个问题进行:第一,创业对拓展人生价值的意义;第二,创业者的心理素质要求;第三,创业者的人际环境、人际交往;第四,在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中进行创业;第五,科学发展观对创业的指导意义。?

通过这些问题的讲解,可以让大学生明确创业者应该具备的心理素质以及创业对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意义。?

(五)第四章内容设计?

本部分主要进行道德教育,包括道德基本原理、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社会主义道德与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等内容。因此,创业教育可以结合道德教育来进行,分析创业过程中的道德问题,让学生明确创业活动的基本道德规范,并在以后的创业活动中切实履行。在教材基础上重点渗透以下四个问题:第一,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对创业者的借鉴意义,教师可以系统梳理中华民族传统道德规范,从中精选一部分与创业活动密切相关的具体规范,如“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经典;第二,创业者的荣辱观,教育学生以创业为荣,以满足人民需要为荣,以成功创业者为榜样;第三,创业者的基本道德素质,尤其是对个人与他人、国家、社会的利益关系有正确的认识;第四,创业活动的基本道德规范,即社会主义道德和公民道德规范。结合道德教育所开展的创业教育,旨在使大学生明确创业活动的基本道德规范,提高大学生作为未来创业者的道德素养,并在以后的创业活动中自觉遵守各项道德规范。?

(六)第五章内容设计?

第五章主要进行社会公德教育,创业活动与社会公德密切相关,创业活动需要稳定的公共秩序,创业者自然应该遵守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本章主要讲四个问题:第一,创业需要稳定的公共秩序,着重讲解良好的公共秩序对于创业活动顺利进行所具有的积极意义;第二,公共生活道德失范对创业活动的影响,此处重点进行相关案例分析,引导学生深化认识;第三,《环境保护法》对创业活动约束与规制,当前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伴随着生态环境的急剧恶化,环境保护方面的教育自然要渗透创业教育始终;第四,网络创业活动中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创业活动离不开网络空间,现实生活中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同样适用于虚拟空间,需要切实遵守。

(七)第六章内容设计?

本部分是创业教育的重要环节,可以把创业教育和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与相关法治教育结合起来,着重分析职业道德及法律对创业活动的影响,家庭生活对创业活动的支持,重点讲解以下五个问题:第一,创业者的职业道德,分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等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规范对创业活动的约束与规范;第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等对创业活动的约束与规范;第三,创业观教育,强化创业意识;第四,创业环境分析,主要是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创业环境的优劣,明确创业风险,作好心理准备;第五,创业者的爱情、婚姻与家庭,教育学生兼顾创业与婚姻家庭,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八)第七章内容设计?

本章主要进行法律意识与法治精神教育,因而结合创业教育可以培养创业者的法治意识,主要从以下五个问题入手:第一,创业者所处的法治环境,分析我国法治建设和创业活动的辩证关系;第二,创业者应该具有的法治观念,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权利义务等观念有合理认识;第三,国家安全与创业,分析二者的互动关系,坚定努力维护国家安全的信念;第四,创业者的法律修养,在处理创业纠纷时能够讲法律、讲程序、讲证据、讲法理。?

(九)第八章内容设计?

第八章主要进行法律制度教育,包括宪法、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教学中可以从以下问题入手讲解与创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第一,创业者的权利维护,重点讲解宪法、民法和刑法;第二,民商法律制度与创业活动;第三,行政法律制度与创业活动;第四,经济法律制度与创业活动;第五,刑事法律制度与创业活动。这些法律规范与创业活动的启动、运行、调整密切相关,因此要教育大学生明确具体法律规定,以具体法规为导航,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创业者。?

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教学方法选择?

教学方法是手段,培养具有较高道德素养与法律素养的创业型人才是目的。因此,教学方法要始终围绕有利于培养创业型人才这一根本目标来选择。教学方法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三种:?

第一,讲授法。讲授法是其他方法的基础和前提,包括教师讲授和组织学生讲授,目的是对学生进行基础知识基本观点的教育,开展正面引导,让学生明确创业过程中的基本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

第二,讨论法。讨论是讲授基础上的延伸,通过讨论可以引导学生深化对创业活动中的道德和法律规范的认识,探讨道德理想、法律理想和道德实践、法律实践之间的距离及应对措施,有助于增强创业者践行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自觉性。?

中学德育的基本方法篇(11)

我国高校扩招之后,计划体制下的大学生高就业率不复存在,就业问题逐渐凸显,自主创业成为大学生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创业教育成为国家行为,创业型人才培养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坚定不移的办学目标。高校创业教育攸关大学生就业和创新型人才培养,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培养创业型人才的主渠道与主阵地之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作为一门面向当代大学生系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课程,在培养创业型人才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过程中具有独特的功能。我们应该不断推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研究,为培养具有较高道德素养与法律素养的创业型人才服务。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的目标与路径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目的在于帮助学生逐步形成坚定的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与可靠接班人。与此相适应,“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的目标则是提高创业者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更好地为培养创业型人才服务,在培养创业型人才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为顺利达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的预期目标,教学创新的具体路径则是围绕创业者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创业活动中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组织教学,帮助学生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深入认识创业活动中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为学生未来创业奠定坚实基础。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内容设计

创业是指通过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开辟新的工作岗位、拓展职业活动范围、创造新的业绩的实践过程。在国家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的前提下,大学生要通过就业观的调适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努力使自己成为创业者。[1](P.159)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则是创业者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为实现培养创业型人才这一目标,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各章中都应该渗透创业素质、创业价值、创业观念与创业方法的教育,系统讲授创业过程中的道德与法律。具体内容设计如下:

(一)绪论部分内容设计

绪论部分的教学目标主要是教育学生珍惜大学生活,适应新的环境,提高创业素质,为未来创业奠定基础。创业教育的重点可安排在第二节,结合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成才目标、形象塑造三部分内容,重点阐述以下问题:第一,创业素质是实现当代大学生历史使命的必要准备,创业是极具挑战性的社会活动,创业素质包括创业热情、态度、价值观、性格和工作能力等方面,这些素质有助于实现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第二,创业能力是大学生成才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专业技能、人际协调等各种能力,都与大学生成才目标息息相关;第三,创业形象是当代大学生的崭新形象之一,重点从形象塑造方面去分析创业者的形象。

(二)第一章内容设计

本章教学主要是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结合理想信念教育可以重点阐述创业理想及其实现,教育学生要有远大的创业理想,勇于创业,善于创业。主要安排四个主题:第一,创业是大学生成才的重要模式,创业理想对大学生成长成才具有积极的意义;第二,创业理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一部分,大学生应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实现过程中进行创业,并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第三,创业活动具有长期性、艰巨性与曲折性,给学生分析创业的风险,打好预防针,增强学生对创业风险的抵御能力;第四,创业理想的实现。

结合理想信念教育进行创业教育,可以在教育学生树立创业理想的同时,又对创业理想实现的艰巨性有着清醒的认识。

(三)第二章内容设计

第二章主要进行爱国主义与民族传统教育,在创业教育方面可以重点讲授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创业者的爱国情怀,教学中可结合相关案例分析那些成功创业者所具有的爱国理想,勉励学生努力寻找创业与爱国的最佳结合点,在创业活动中践行爱国主义;第二,梳理中华民族精神中的创业精神与创业传统,从中发掘一些创业思想和创业教育素材;第三,梳理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中的创业精神;第四,如何弘扬创业精神。从这几个方面进行创业教育,可以使爱国主义教育更加生动形象、有声有色,摆脱以往抽象阐述的弊端。

(四)第三章内容设计

教材第三章主要是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因而可以结合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进行创业教育,可以分析创业在人生历程中的价值,创业对于拓展人生价值的重要意义,创业者面临的心理环境、人际环境、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主要围绕五个问题进行:第一,创业对拓展人生价值的意义;第二,创业者的心理素质要求;第三,创业者的人际环境、人际交往;第四,在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中进行创业;第五,科学发展观对创业的指导意义。

通过这些问题的讲解,可以让大学生明确创业者应该具备的心理素质以及创业对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意义。

(五)第四章内容设计

本部分主要进行道德教育,包括道德基本原理、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社会主义道德与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等内容。因此,创业教育可以结合道德教育来进行,分析创业过程中的道德问题,让学生明确创业活动的基本道德规范,并在以后的创业活动中切实履行。在教材基础上重点渗透以下四个问题:第一,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对创业者的借鉴意义,教师可以系统梳理中华民族传统道德规范,从中精选一部分与创业活动密切相关的具体规范,如“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经典;第二,创业者的荣辱观,教育学生以创业为荣,以满足人民需要为荣,以成功创业者为榜样;第三,创业者的基本道德素质,尤其是对个人与他人、国家、社会的利益关系有正确的认识;第四,创业活动的基本道德规范,即社会主义道德和公民道德规范。结合道德教育所开展的创业教育,旨在使大学生明确创业活动的基本道德规范,提高大学生作为未来创业者的道德素养,并在以后的创业活动中自觉遵守各项道德规范。

(六)第五章内容设计

第五章主要进行社会公德教育,创业活动与社会公德密切相关,创业活动需要稳定的公共秩序,创业者自然应该遵守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本章主要讲四个问题:第一,创业需要稳定的公共秩序,着重讲解良好的公共秩序对于创业活动顺利进行所具有的积极意义;第二,公共生活道德失范对创业活动的影响,此处重点进行相关案例分析,引导学生深化认识;第三,《环境保护法》对创业活动约束与规制,当前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伴随着生态环境的急剧恶化,环境保护方面的教育自然要渗透创业教育始终;第四,网络创业活动中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创业活动离不开网络空间,现实生活中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同样适用于虚拟空间,需要切实遵守。转贴于 (七)第六章内容设计

本部分是创业教育的重要环节,可以把创业教育和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与相关法治教育结合起来,着重分析职业道德及法律对创业活动的影响,家庭生活对创业活动的支持,重点讲解以下五个问题:第一,创业者的职业道德,分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等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规范对创业活动的约束与规范;第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等对创业活动的约束与规范;第三,创业观教育,强化创业意识;第四,创业环境分析,主要是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创业环境的优劣,明确创业风险,作好心理准备;第五,创业者的爱情、婚姻与家庭,教育学生兼顾创业与婚姻家庭,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八)第七章内容设计

本章主要进行法律意识与法治精神教育,因而结合创业教育可以培养创业者的法治意识,主要从以下五个问题入手:第一,创业者所处的法治环境,分析我国法治建设和创业活动的辩证关系;第二,创业者应该具有的法治观念,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权利义务等观念有合理认识;第三,国家安全与创业,分析二者的互动关系,坚定努力维护国家安全的信念;第四,创业者的法律修养,在处理创业纠纷时能够讲法律、讲程序、讲证据、讲法理。

(九)第八章内容设计

第八章主要进行法律制度教育,包括宪法、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教学中可以从以下问题入手讲解与创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第一,创业者的权利维护,重点讲解宪法、民法和刑法;第二,民商法律制度与创业活动;第三,行政法律制度与创业活动;第四,经济法律制度与创业活动;第五,刑事法律制度与创业活动。这些法律规范与创业活动的启动、运行、调整密切相关,因此要教育大学生明确具体法律规定,以具体法规为导航,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创业者。

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教学方法选择

教学方法是手段,培养具有较高道德素养与法律素养的创业型人才是目的。因此,教学方法要始终围绕有利于培养创业型人才这一根本目标来选择。教学方法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三种:

第一,讲授法。讲授法是其他方法的基础和前提,包括教师讲授和组织学生讲授,目的是对学生进行基础知识基本观点的教育,开展正面引导,让学生明确创业过程中的基本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

第二,讨论法。讨论是讲授基础上的延伸,通过讨论可以引导学生深化对创业活动中的道德和法律规范的认识,探讨道德理想、法律理想和道德实践、法律实践之间的距离及应对措施,有助于增强创业者践行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