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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的内涵大全11篇

时间:2023-08-29 16:35:11

公共管理的内涵

公共管理的内涵篇(1)

公共管理研究与教育正在华夏大地兴起,专家学者推出的教材、着作、论文颇为可观。 但是在什么是公共管理问题上,可谓见仁见智。不说中国,就是“先行者”的西方一些国家也 有类似情形,以致于有些学者认为“公共管理”概念象“瞎子摸象”,难以确定。在此,本人拟 作一次把复杂问题简单化的尝试,把公共管理的概念界定为: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社会活 动。具体说来,是公共管理主体为了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利益,运用公共权力对公共事 务施加管理的社会活动。

作为管理,公共管理和其他管理(如工商管理)的基本原理、方法和运作等方面,有许多 共同之处。但作为“公共”管理,它在研究对象及其特点上,又与其他管理有明显区别。以公 共管理与工商管理为例,公共管理的研究对象是国家、政府与社会公共组织的公共事务及其 管理过程,而工商管理的研究对象是工商企业及其经营过程。两者的具体差异在于:一是管 理目的不同,公共管理的目的是谋求社会公共利益,工商管理的目的是谋求组织利润;二是 管理性质不同,传统的公共管理具有垄断性,工商管理则具有竞争性;三是管理手段不同,传 统公共管理以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经济手段;工商管理以经济手段为主,辅之 以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我们既要把握二者的联结点,更要着力找出二者的差异处,以求对 公共管理有全面的认识。

(二)关于公共管理类型

为了加深对公共管理概念的认识,我们须进一步对其作外延分析。概念的外延是指该 概念囊括的所有事物。公共管理的外延即指它所管理的一切公共事务。为了对“一切”有概 括性认识,我们又要对它们作“类型”求解。笔者认为,就宏观而论,世上所有的公共事务可 分为三类:一是国家公共事务二是政府公共事务,三是社会公共事务。

1.国家公共事务。据英国《大众百科全书》对国家作出如下定义:“由政治单位在其管 辖的范围内制定规则和进行资源分配的机构。政府的功能:①立法;②司法;③执行、行政管 理。”这是广义的政府(国家)观。应当指出,这里所指的国家是特指狭义的国家,即广义国 家中最重要的部分①立法以及②司法。这种国家公共事务主要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领 土完整,制定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等,侧重于与国体、政体方面有关的,关乎整体职能把 握的宏观控制和影响类型的公共事务。

2.政府公共事务。《美国百科全书》指出:“政府一词适应于管理团体和国家的机构及 其活动。通常它指的是诸如英国或日本这些民族国家或其分支如省、市地方政府的组织机 构及法定程序,就这一方面而言,政府对已经确认为某一民族国家中成员的事务进行管理。 由此可见,政府就是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治理机构。”应当指出,这是狭义的政府,它专指一 个国家的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机关。这种政府公共事务包括政治选举、行政区划与国家礼仪 方面的政治性公共事务、国家安全公共事务、对外关系公共事务、人事行政公共事务、财务行 政公共事务以及机关内部的公共事务。

3.社会公共事务。这里的“社会”并非“人类社会”的广义“社会”涵义,而是专指“政府 管理社会”中的中观的“社会”,这里的“社会”,即将社会管理与政治、经济管理职能并列的一 个领域,它主要涉及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联系的社会公共事务。这种社会公共事务主要包 括:教育、科技、文化艺术、医药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社会服务、社会公用事业以及维持社 会秩序的公共事务等。这种类型的公共事务与全体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和日常生活联系最 紧密,同时这部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是直接以全体社会成员为实施 对象,因此,它所显示的 社会公共性也最强。

如前所述,公共管理是指公共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由于纷繁复杂的公共事务 可以归纳为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三大类,因此,我们也应该把种种 公共管理归结为国家公共管理、政府公共管理和社会公共管理。正是这“三足鼎立”共同构 成了一个有机统一的庞大的公共管理体系。我们既要从个性去分清它们的差异,又要从共 性去归纳它们的统一,用共性与个性相联结的辩证法去把握公共管理的真谛。

二、社会性是公共管理的共同内涵

如上所述,公共管理是由国家公共管理、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公共管理构成的,因此,“国 家”、“政府”、“社会”都分别是公共管理的内涵之一,然而,比较而言,只有“社会”才是公共管 理的共同内涵。对此,可以从如下几方面阐述:

(一)公共管理主体的社会性内涵

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国家、政府和社会公共组织。下面分别阐释它们的社会职能特征。

公共管理的内涵篇(2)

内涵是关于事物的本质属性。揭示事物的内涵是认识事物和处理问题的基础和前提。 然而,我国关于公共管理问题的讨论与争鸣虽早已开锣,但对其内涵却未有很深入的研究, 已有的看法意见不一。有鉴于此,笔者不揣浅陋,将管见和盘托出,就教于行家、学者。

一、公共管理的概念与类型辨析

(-)关于公共管理概念

公共管理研究与教育正在华夏大地兴起,专家学者推出的教材、著作、论文颇为可观。 但是在什么是公共管理问题上,可谓见仁见智。不说中国,就是“先行者”的西方一些国家也 有类似情形,以致于有些学者认为“公共管理”概念象“瞎子摸象”,难以确定。在此,本人拟 作一次把复杂问题简单化的尝试,把公共管理的概念界定为: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社会活 动。具体说来,是公共管理主体为了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利益,运用公共权力对公共事 务施加管理的社会活动。

作为管理,公共管理和其他管理(如工商管理)的基本原理、方法和运作等方面,有许多 共同之处。但作为“公共”管理,它在研究对象及其特点上,又与其他管理有明显区别。以公 共管理与工商管理为例,公共管理的研究对象是国家、政府与社会公共组织的公共事务及其 管理过程,而工商管理的研究对象是工商企业及其经营过程。两者的具体差异在于:一是管 理目的不同,公共管理的目的是谋求社会公共利益,工商管理的目的是谋求组织利润;二是 管理性质不同,传统的公共管理具有垄断性,工商管理则具有竞争性;三是管理手段不同,传 统公共管理以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经济手段;工商管理以经济手段为主,辅之 以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我们既要把握二者的联结点,更要着力找出二者的差异处,以求对 公共管理有全面的认识。

(二)关于公共管理类型

为了加深对公共管理概念的认识,我们须进一步对其作外延分析。概念的外延是指该 概念囊括的所有事物。公共管理的外延即指它所管理的一切公共事务。为了对“一切”有概 括性认识,我们又要对它们作“类型”求解。笔者认为,就宏观而论,世上所有的公共事务可 分为三类:一是国家公共事务二是政府公共事务,三是社会公共事务。

1.国家公共事务。据英国《大众百科全书》对国家作出如下定义:“由政治单位在其管 辖的范围内制定规则和进行资源分配的机构。政府的功能:①立法;②司法;③执行、行政管 理。”这是广义的政府(国家)观。应当指出,这里所指的国家是特指狭义的国家,即广义国 家中最重要的部分①立法以及②司法。这种国家公共事务主要包括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 土完整,制定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等,侧重于与国体、政体方面有关的,关乎整体职能把 握的宏观控制和影响类型的公共事务。

2.政府公共事务。《美国百科全书》指出:“政府一词适应于管理团体和国家的机构及 其活动。通常它指的是诸如英国或日本这些民族国家或其分支如省、市地方政府的组织机 构及法定程序,就这一方面而言,政府对已经确认为某一民族国家中成员的事务进行管理。 由此可见,政府就是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治理机构。”应当指出,这是狭义的政府,它专指一 个国家的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机关。这种政府公共事务包括政治选举、行政区划与国家礼仪 方面的政治性公共事务、国家安全公共事务、对外关系公共事务、人事行政公共事务、财务行 政公共事务以及机关内部的公共事务。

3.社会公共事务。这里的“社会”并非“人类社会”的广义“社会”涵义,而是专指“政府 管理社会”中的中观的“社会”,这里的“社会”,即将社会管理与政治、经济管理职能并列的一 个领域,它主要涉及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联系的社会公共事务。这种社会公共事务主要包 括:教育、科技、文化艺术、医药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社会服务、社会公用事业以及维持社 会秩序的公共事务等。这种类型的公共事务与全体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和日常生活联系最 紧密,同时这部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是直接以全体社会成员为实施对象,因此,它所显示的 社会公共性也最强。

如前所述,公共管理是指公共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由于纷繁复杂的公共事务 可以归纳为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三大类,因此,我们也应该把种种 公共管理归结为国家公共管理、政府公共管理和社会公共管理。正是这“三足鼎立”共同构 成了一个有机统一的庞大的公共管理体系。我们既要从个性去分清它们的差异,又要从共 性去归纳它们的统一,用共性与个性相联结的辩证法去把握公共管理的真谛。

二、社会性是公共管理的共同内涵

如上所述,公共管理是由国家公共管理、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公共管理构成的,因此,“国 家”、“政府”、“社会”都分别是公共管理的内涵之一,然而,比较而言,只有“社会”才是公共管 理的共同内涵。对此,可以从如下几方面阐述:

(一)公共管理主体的社会性内涵

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国家、政府和社会公共组织。下面分别阐释它们的社会职能特征。

1.国家的社会职能。正如恩格斯所言,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 阶段上的产物。只有到了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 为了使这些对立方面,这些经济利益相互冲突的阶级,不致于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 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 “秩序”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脱离的力量就是国 家。因此,国家来自社会,国家的产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是社会内部矛盾发展的结果。

西方资产阶级政治理论从天赋人权的自然法理论出发,认为国家的产生是社会契约的 结果。该学说认为,在国家产生之前,人类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之下。在这种状态下,每个人 都有运用上天赋予他自己的价值和趋利避害的权利。然而,每个人在运用上天给予的权利 去实现自己的价值的时候,产生了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为了不致于使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将 自己和整个社会归于毁灭,于是人们运用理性来解决冲突。即人们坐下来协商,将上天赋予 他们实现自己价值的权利部分或全部地转让给“主权者”,权利让渡的过程就是国家产生的 过程,而这个“主权者”就是国家。 这种以天赋人权的自然法理论为核。动的社会契约学说,把人们契约的原因归结为人与 人之间的冲突,把国家说成是人们契约的结果,从而否认了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 物,这固然不对,但是,它肯定了消除冲突,维护社会秩序的社会契约内容。因此,社会契约 理论虽然否认了国家是社会矛盾运动发展的必然结果,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但表达 了国家的产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来自于“社会契约”的观点。国家的产生和存在表明 国家和社会是不可分的。国家不是从外部强加给社会的力量,是社会矛盾运动的结果,社会 是国家产生、存在的基础。这清楚地表明了国家的社会性特征。还有,国家不仅不是从来就 有的,而且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当社会发展到具备消灭阶级的条件时,国家就随着阶级的 消灭而自行消亡。这也是国家依赖社会的表现。此外,国家根据社会发展的不同,对社会也 发生不同的作用。也就是说,国家对社会的作用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就整体发展趋势和规律而言,社会越向前发展,社会自我管理、自我调节的能力越强,国家对社会发生作用的领域 就越小,作用的强度也越弱。由此,国家对社会的作用呈现出这样一种发展趋势:在政治统 治职能不变的同时,国家的经济职能、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和科技文化职能不断扩展;政治性。 统治性职能越来越依赖于管理性、服务性职能作用的发挥。总之,国家存在于社会之中,以 社会的存在为基础,我们不能离开社会来谈国家的存在和作用。

2.政府的社会服务作用。作为国家伴生物的政府,与国家一样,仅仅同社会发展的一 定阶段相联系,既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要永远存在下去。政府作为国家的一个重要组成 部分,不仅其产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且其对社会作用所形成的政府职能,也是以社会的 发展需要为基础的。当代政府与近代政府、古代政府的差异,都是因为社会的发展在政府的 各个特性中,注入和融入了不同时代社会的具体发展要求和时代特征所使然。还有,历史上 政府行使权力的方式和对社会发生作用的范围不同,并不取决于统治者个人的意志,而是在 相当大的程度上体现了社会对统治者的要求。如果一个政府不能有效地吸纳、代表和反映 社会对它的要求,如果一个政府对社会的要求没有任何回应能力,那么,这个政府就是一个 没有能力的政府。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我们完全可以说,政府的生命力来自于它的社会服务 作用。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强调以社会公众的需求为其行为导向,而不以政府自身规定的 规则为行为导向,其目的就是为了增强政府适应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而不是要削弱它,是 把政府从低效率和高成本中解放出来的有效举措。

3.社会公共组织的社会性特征。至于社会事务的管理者——各种社会性组织,它们本 身就是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只不过在阶级社会,各种社会组织是依附于国家和 政府组织的,是作为国家和政府组织的附属物而存在的,并且在不同程度上打上阶级的烙 印,有着不同程度的政治色彩。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 自我管理、自我调节、自我服务能力的增强,这些社会组织必然要逐渐摆脱这种依附的地位 而成为独立主体。在国家、政府消亡了的情况下,整个社会就将依靠这些社会性组织来进行 自我管理,规划和实现社会发展。只不过到那时它们已经完全丧失掉了阶级性、政治性。因 为,在对人的统治与管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的时候,这些组织就变成 了纯粹的管理性的组织。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各种社会组织还不能真正成为独立 的组织,社会仍然将处于国家组织、政府组织与这些社会组织同时管理、双轨运行的局面。 但我们并不能因此而抹煞它们的社会性。随着我国政府公共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与完善, 随着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政府承担的大量社会职能将更多地由社会组织去承担。我们 应当顺应社会历史潮流,不断扩大社会组织的社会自主性,扩大这些组织的社会性成分,向 着它们成为真正的社会组织远大目标迈进。

(二)公共管理对象的社会性 公共管理的对象,即公共管理客体,就是社会(这是广义的“社会”)公共事务。根据各自 性质的不同,社会公共事务又可分为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在这 里,可以说,公共事务的公共性和社会性是同义语。因而,我们研究公共管理对象的社会性, 也就转换到研究以公共管理为对象的公共特性上来。

“ 公共”的对立面是“赢利的”、“私人的”和“企业的”。公共事务的公共性,可以大略从以 下几个侧面去分析。

1.公共事务的公共性体现于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是公共部门或公共服务机构,而不是私 人或私人组织。这正如文章的前一部分所论述的,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即公共管理的主体, 就是国家、政府以及社会各种公共组织。

2.公共事务的公共性体现了公共管理活动的性质和目的,在于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利 益和公共服务。

正如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是统治 阶级用来进行政治统治的工具。但即使这样,在有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的社会之中,运用公 共权力所进行的政治统治,也必须是以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为基础,以执行社会性职能为基 础。因为这是国家、政府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一切 政治权力起先总是以某种经济的社会职能为基础的”、“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 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他还指出,不管在波斯和印度兴起和衰落的专制政府有多少, 它们首先都是“河谷灌溉的总经营者。”这些论断表明,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有鲜明阶级性 的革命的理论,也从来没有忽视政治统治的社会性基础。相反,而是把社会性提到了政治统 治得以维持的基础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

马克思、恩格斯在对资本主义政治、经济进行了深刻批判的基础上,揭示资产阶级国家 的本质,指出:“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这 一著名论断不仅揭示了资产阶级国家的本质,而且说明了管理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是资产 阶级国家的主要特征。只不过,它的管理方式不同于个别资本家或工厂主管理工厂、企业的 方式,它主要是通过立法形式进行管理并具有强制的性质。因此,国家、政府的公共性(社会 性)特征,主要的表现在于,它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是社会在一个有形的组织中的集中表 现。它体现的正是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因而它总是集中反映和代表一定社会的 利益和意志。

此外,还要认识到,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性质和目的,也在于为了维护和实现公共利 益,有时甚至实现个人利益本身就是公共任务,如向贫穷者提供社会救济等。当代西方国家 的政府改革运动,主张以社会公众的偏向和需要作为政府行为导向,强调顾客意识,树立服 务对象为上帝的观念,正是在这种公共事务的社会性要求压力下,采用新的统治手段与方 法,从而也使西方国家政治统治进一步巩固,实现其自身的利益。

应当指出,这里讲的“公共”、“社会”是抽象的范畴,现实的“公共”、“社会”却是十分具体 的,是依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的,因此,资产阶级要做到真正凌驾于社会、代表整个“社会” 是不现实的,马克思、恩格斯用“表面上”三字来表述,是很确切的。但其社会性是显而易见 的,我们不能因此而抹煞它的存在。

(三)公共管理活动和过程的社会性

1.公共事务的公共性体现了公共管理活动的社会责任和绩效要求。在公共管理活动 的绩效方面,公共性要求对绩效决不能简单地用利润或效率标准来进行衡量,而是必须用服 务效果、质量和公众满意的程度等多种尺度作标准。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新公共行政学 理论,基于对传统行政学以经济和效率为基本目标,忽视了公共行政所应肩负的广泛的社会 责任,其结果是在前所未有的经济发展时代,长期存在着普遍失业、贫穷、疾病、无知和绝望, 构成对现有政治制度的根本威胁的批判,从而提出了公共行政改革应将“效率至上”转为“公 平至上”,建立民主行政模型。为此,提出了公共行政组织设计方案应遵循的两个基本目标: 其一是顾客导向的行政组织形态,即以公众——公共行政服务的顾客的需求作为行政组织 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其二是应变灵活的组织形态,即加大组织结构的弹性,以便能够对外界 的刺激作出迅速的反应。将社会公平和广泛的社会责任提高到作为公共行政追求的首要价 值目标,倡导民主行政,是新公共行政学理论的主要贡献。为此,这一理论也成为了西方国 家政府改革运动所依据的一项重要理论。这种强调政府以社会公众的需求为行为导向,纳 税人以政府实际的工作结果而不是以其工作及过程为纳税尺度的理论,有效地推动了政府 提高为社会公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2.公共管理事务和活动的公共性。这种公共性体现了社会公众对公共管理活动和公 共产品供给的广泛参与,以及公共管理活动的公开性。社会公众对公共管理活动的广泛参 与,主要表现在社会公众对政府决策的影响,通过立法、司法机构对政府行为的约束,以及通 过各种渠道对政府活动的舆论监督等,从自身利益的关。心和实现角度,影响政府公共政策的 制定和实施过程。在部分公共产品的供给方面,由政府的垄断供给转变为通过合同出租和 非国有化手段,把原先由政府包揽提供公共产品的单一化转变为民营化,将其投放市场,由 各个竞争主体和社会公众自己来提供;对那些不便或不能推向社会的公共产品的提供,也改 用合同的形式,以竞争招标手段,交给社会公众承担。在实现公共管理活动的公开性方面, 也由原来的“黑箱”操作,变为“金鱼缸里生活”,让社会公众知晓,让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新 闻媒介和公众了解活动内容,随时可以进行检查、调查和监督。电子政务的推行,使得公共 管理活动的公开性进一步增强。上述种种公开性、参与性及其非国有化等关于公共管理过 程的环节和变化,实际上都是公共管理社会性的体现。

总之,无论是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还是社会公共事务,都是公共事务的有机组 成部分;无论是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还是社会公共事务,社会性都是它们的共同性 内涵、基础性内涵。我们应从最普遍、最基本的意义上去准确把握这种社会性特征的内涵, 并以其为一个重要依据,搞好公共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建设,包括构建严谨的公共管理学学科 体系。

三、应当注意的两个问题 上面集中阐述了公共管理的社会性特征,但是不能由此掩盖公共管理的政治性内涵。 国家是阶级压迫的工具,一定阶级的国家机器(包括政府)是实现该阶级政治统治的政治组 织。因此,历来国家、政府都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政治性,这已是常识性的问题了。一般而 言,就是前述意义上的社会公共管理组织,也或多或少具有阶级性、政治性的特征,其中不少 本身就是社会政治团体,不可能没有政治性。一言以蔽之,讲公共管理是不能不“讲政治” 的。因此,这里就有一个正确把握社会性与政治性的关系问题。

(一)公共管理的社会性与政治性是相辅相成的

1.公共管理的社会性是政治性的基础,政治性寓于社会性之中,没有社会性就没有政 治性。我们研究公共管理政治性时,一定要明确社会性的这种基础地位与作用,坚持以是否 推动社会进步,是否符合社会发展方向作为先进的与落后的政治的最后标准。

2.政治性是社会性的保证,社会性以政治性为指导。在阶级社会和存在着阶级与阶级 斗争的社会里,没有政治性也就很难或者无法体现社会性,实际上,没有全面地体现社会性, 在阶级社会里,不靠国家、政府把社会控制在一定的秩序之内,社会难以存在,更不用说进步 与发展了。因此,需要把一定的政治灌注于公共管理之中,坚持用先进的、科学的政治去保 护和发展社会。

(二)积极创造条件,不断向最高(终)目标迈进

公共管理的社会性与政治性的关系是相互依存、对立统一的关系,从彻底的唯物辩证的 宇宙观来看,从时间论,社会性比政治性更长久。因为国家、政府产生之前就有人类社会了, 国家、政府还将随着阶级的消灭而自行消亡,而社会将长期(不是永远)存在着。再者,从空 间论,广义的“社会”是指人类社会,包括国家、政府以及社会上的一切存在,而国家、政府则 是人类社会系统中的一个或两个重要组成部分,简言之,社会性要比政治性宽泛的多。从时 间论,政治性存在于社会历史长河中的一个漫长的阶段,社会性的存在比政治性的存在长久 得多。作为一个彻底的辩证唯物论者,“路就在脚下”,应该着眼长远,着手当前,正确地做好 当前所承担的每一项公共管理工作,为实现无阶级、无国家、无政府的,我们的先贤所谓的 “世界大同”的目标而奉献有限人生的一份又一份热和光。公共管理的社会化改革也称得上 是朝着这个远大方向努力的一个工程!

四、根据公共管理的客观属性构建公共管理的学科体系

学科体系问题是学科建设的基础和重点。公共管理研究在这方面虽然已取得了可喜的 成果,但不能说已经完全解决问题了。事实上,尚有不少问题需要深入地研讨。其中,一个 带有根本意义的问题,就是公共管理学科体系的构建问题。

公共管理的内涵篇(3)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681(2013)04-0059-05

本文系兰州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阶段性成果。

收稿日期:2013-09-22

作者简介: 高永久(1964-),男,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主任、民族学研究院院长 教授 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民族问题研究。

Analysis On the Connotation of Public Affairs Management

of Ethnic Relations

GAO Yong-jiu

Abstract: Ethnic relation is the important public social relationship in multi-ethnic country,public affairs management of ethnic relation is gradually becoming a new function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It is a basis and premise of innovation to accurate understand and comprehensive grasp the connotation of public affairs management of ethnic relations. The ethnic relations and the public affairs management are two important dimensions of analyzing its connotation. And management concept,management practice,management mechanism, management methods comprise its structural framing,and its content is also discussed. Meanwhile,it is essential for profound understand about its connotation to take note of peculiarity in contemporary China because of levels of nationality concept and levels of ethnic relations.

Key words: Ethnic Relations;Public Affairs Management;Public Affairs Management of Ethnic Relations

民族关系的极端重要性和敏感性,决定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化的趋势。民族关系是多民族国家里的重要的公共社会关系,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尝试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纳入社会管理的轨道,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使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的社会管理逐步成为公共管理的一种新职能。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的概念和内容,是实践和创新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民族学和公共管理学交叉研究的一个新课题。

一、公共事务及公共事务管理

理解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的内涵,首先需要理解公共、公共事务、公共事务管理的含义是什么,这些构成了把握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的理论基础。

(一)公共事务的内涵

公共事务中的“公共”一词,是相对于“私人”而言的,其着眼点在于集体而非个人,强调某一或某些问题是为特定群体中的成员所普遍共有或普遍关心的。具体来说,“(私)是指一种‘以个人生活为中心’的状态,是在个人中心取向前提下所具有的占有形态和活动内容,而‘公’则是以集体生活为中心取向以及在这种趋向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占有形态和活动内容”[1]。公共事务的“公共性”决定了它必须指向社会或群体的整体利益,强调私人利益服从社会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其中不仅包含着收入、就业、住房等实际利益的维度,也涵盖了部分程序性的内容,如法律意义上的平等地位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从“公共性”这一基本特征出发,所谓“公共事务”被界定为“是指为了满足社会全体或大多数成员需要,体现他们的共同利益,让他们共同受益的那类事务”[2]。广义上来说,对公共利益的表达和满足,一方面这些利益的表达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诸多领域,另一方面这些利益的满足则有赖于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稳定社会秩序的维持、社会矛盾的及时有效化解、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提供等。从狭义角度看,公共事务就是指在狭义的社会领域中,公共部门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由此,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对象主要分为两种,即与民族关系相联系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从基本属性上看,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具有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的特点。所谓非竞争性,主要是强调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不同于市场消费商品的非营利性特征,它们的提供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而在于满足最广大群众的基本需要,因而,任何人对产品和服务的获得都不会降低其他人获得的可能性。所谓非排他性,则是强调所有社会成员都有相同的机会来获得和消费这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而不是向市场商品那样将消费对象限定于某一特殊群体,并构成阶级(阶层)区分的外显标志。与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具有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等特点不同,民族群体之间的边界和力量差异十分清晰,各方面发展力量相对占优势的民族相对于发展较弱的民族有着多方位的优势:在资本主义国家,各方面发展力量占优势的民族一般倾向于维持其与其他民族之间的不平等关系,排斥这些民族,使其不能顺利享有公共产品;在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在平等理念的指导下,努力保护和帮助各民族地区的发展,使各民族能够平等地享有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权利的真实性和广泛性的一面。

(二)公共事务管理的内涵

关于什么是“公共事务管理”?政治学、管理学和行政学等从不同的角度给公共事务管理下了许多定义。

公共行政学视角下的公共事务管理往往从政府职能角度着眼,认为公共事务管理是国家行政机关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活动,因而是一种广泛而复杂的政府活动,带有很强的政治性[3]。简单来讲,公共事务管理就是政府“规范和协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的活动”[4]。进一步讲,公共事务管理是指政府通过制定专门、系统的社会政策和法规,来管理社会事务,规范社会组织,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正的活动。政府公共事务管理主要有三层内涵:第一,是对家庭、社会团体与社会自治所不能解决的公共事务的管理,这些事务涉及整个社会整体的公共利益,需要依靠国家权力与政府权威加以解决;第二,主要内容是指由政府管理的公共事务,具体包括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秩序、协调社会利益、实施社会政策、管理社会组织、提供社会安全网、解决社会危机等;第三,核心是社会政策,社会政策是政府干预社会的主要手段和基本措施,它决定了政府的其他社会管理手段。社会政策的核心是福利国家或福利社会政策[5]。

政治学和公共管理学视角下的公共管理往往从公民社会和第三部门理论出发,认为政府职能转变和市场发育为第三部门提供了发展的空间和资源,公民与社会组织在社会生活领域开展各种社会活动,国家和政府为了调和利益冲突和维持社会秩序对社会生活领域加以规范和监管[6]。所谓公共管理,“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满足公众的利益需求,对涉及公众利益的各种社会事务所实施的管理”[7]。由此,公共事务管理包括两大方面:一是政府规范有关社会事务,即政府的社会管理。政府社会管理是政府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为增进公共利益,依法对社会事务实施的组织化活动;二是社会(即自治组织、非营利组织和公民)依据一定的规章制度和道德约束,规范和制约自身的行为,即社会自我管理和社会自治管理[8]。

社会学视角下的“公共管理”概念建立在政府、市场和社会三大结构发生分化的基础之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是指对整个社会的事务的管理,包括政治子系统、经济子系统、思想文化子系统、社会生活子系统和生态子系统在内的整个社会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狭义的公共事务管理近似于“社会管理”概念,是指作为对与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并列的社会子系统的建设和管理[9]。广义的公共事务管理与狭义的公共事务管理并不能截然分开,二者只是在相对的意义上进行区分。广义的公共事务管理包括了狭义的公共事务管理的内容,需要社会各子系统的管理来进行支撑;狭义的公共事务管理的实现需要依托整个社会环境和其他各子系统的配合。公共事务管理“是在一定的共同价值基础上,人们处理社会事务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过程”[10]。具体来讲,公共事务管理的目标是实现社会公平、公正及社会效率,其对象是社会事业、社会事务和社会价值,而其主体是政府和社会组织,这些主体通过综合决策建立起不同的公共管理模式。在中国特殊的国情下,公共事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进行社会再分配,确保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人民福祉,防止社会问题的出现和扩大。

总体来看,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具有多元化特征,它并不局限于政府,而且还包括社会组织、企业和各民族群众。公共事务管理的目标是要维持社会秩序,实现社会稳定,追求社会公平和诚信。可以认为,在多民族国家,民族关系是政治敏感性极强的一种社会关系,进行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其管理主体不仅需要政府作为管理的主导作用,也需要一些社会组织协调。

二、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的内涵

在现代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程度日益提升,并成为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正活动的主要途径之一。

在分析和理解公共事务管理概念的基础上,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就是指政府、事业团体等组织为了构建良好的民族关系,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与手段,对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的处理工作和协调活动进行计划、组织、领导与控制,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各民族成员的利益需求,促进民族间的关系和谐,维护民族间的公平与诚信。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民族关系与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是两个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民族关系是民族学、社会学两大学科中的重要研究对象。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则是民族学与管理学两大学科交叉形成的一个新兴的、重要的分支,是管理学理论在民族学领域的应用,是对民族学与管理学理论的丰富与发展。

“谁来管理”、“管理什么”、“如何管理”是充分理解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含义时需要注意的三个方面。第一,“谁来管理”是在从管理主体的角度来认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其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政府部门,而且还包括社会组织的参与。第二,“管理什么”是从管理内容的角度来认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其内容不等于政府管理的全部,也不等于民族事务管理的全部。由于对政府和民族社会的内涵与外延在认识上存在着差异,在理论上往往存在着两种倾向:一是倾向于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扩展为政府管理或者民族事务管理,从而使其在内容上使趋于泛化;二是倾向于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缩小为狭小的社会生活领域,忽略了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的社会管理与政治管理、经济管理以及文化管理之间的关系,使得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的社会管理的范围和内容变得比较狭窄。第三,“如何管理”是从管理手段的角度来认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在多民族社会中,对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的有效管理的实现需要依靠社会控制手段[11],但是更多地还是有赖于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这是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的灵魂。

具体来讲,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政府发挥其管理职能,对民族社会事务进行管理;二是民族社会自身进行自我管理。从国家与民族社会的关系来看,政府与社会组织在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的不同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并不相同。需要注意的是,提高民族社会自治与自我服务能力,发挥各种社会组织的作用已经逐渐为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的一个趋势。

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是民族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一般说来,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内容广泛,且实践性和实用性都较强,而且,由于民族关系的敏感性而使其充满了挑战性,要求在从事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活动时具有高超的技巧和智慧。

三、民族关系中的

公共事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的内容从一般意义上看,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日常生活诸多方面,包括产业结构调整、市场经济建设、教育普及、文化事业建设、民族宗教事务、国防建设、外事管理等内容。从狭义角度理解公共事务,即从狭义的社会领域出发探讨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的基本内容,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少数民族教育、文化事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事务。目前,在东西部地区之间、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之间、城市地区与农村地区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地区间、城乡间、民族间在公共服务享有方面尚未实现真正的均等化,这一方面会对少数民族的发展带来严重制约,阻碍民族地区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另一方面也会因民族间的对比而催生社会不满情绪甚至引发集体行动事件,给民族关系的和睦蒙上一层阴影。二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事务。社会保障体系对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与生活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是各民族成员生活安全感的重要来源之一,不仅有助于增进少数民族的物质与文化福祉,更有益于促进民族关系的和睦,巩固社会和谐安定的局面。三是少数民族就业事务。劳动就业是少数民族成员获得生活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少数民族成员实现自我价值、发挥个体创造性的重要途径,而且在劳动就业过程中能够有效提升各民族间的交往频率和相互理解。四是民族基本住房和社区建设事务。“作为个人与社会的联系纽带,社区一方面与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为其思维与行动提供资源、情境和规则;另一方面,又是构成社会之“器官”,是社会影响个人的中介”[12]。基于社区的这种中观性质,加强民族社区特别是多民族社区建设既是保障民族成员日常生活的需要,更是理顺民族关系特别是城市民族关系的需要。五是民族社会组织事务。民族社会组织是各民族从本民族利益出发建立起来的利益表达组织,在表达本民族利益诉求、争取本民族福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现代多民族国家中,一方面要发挥民族社会组织在调整民族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要合理规范组织建设和行为,化解民族社会组织之间的矛盾和误解,防止组织的私利化转向。六是民族宗教事务。我国少数民族群众多信仰宗教。宗教是一把“双刃剑”,对民族关系和民族社会的稳定发挥着双重影响,“一方面,宗教通过价值整合、规范整合和结构整合,引导信教群众的宗教行为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宗教对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现象,还是科学与非科学、理性与非理性、道德与非道德相对而言的复杂统一体,因此,它具有滞后性、敏感性、触发性,当它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的‘互动源’和‘感染源’时,宗教会对社会稳定起到负面的制约作用”[13]。由此可知,妥善做好民族关系中的宗教事务,是理顺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的重要任务之一。七是民族工作与民族社会工作事务。“民族工作是党和政府关于民族地区工作和针对少数民族群体及民族人士工作的总称,它包括政治的、经济的、社会事务等多方面内容”[14];而“民族社会工作是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的价值观和社会工作理论方法,依据国家的社会福利政策和民族政策,对面临困境的各民族群体和个人实施救助服务的活动,帮助解决少数民族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民族文化的传承与保护,以及民族内部与民族之间的关系等问题”[15],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责任主体,前者单纯是国家政府部门的责任工作,而后者则需要政府、社会和市场的协作互补。八是民族人口工作事务。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较大规模的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和迁移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这些人口流动不仅扩大了民族间的互动面,推动了民族关系的复杂化,更是“民族融合的门槛,跨入其中的人们在此熔冶着共性,实现着民族过程的进一步推进”[16]。然而大量流动人口的出现“既会对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又会带来一些新的矛盾,成为新形势下民族问题新的表现形态”[17]。九是民族社会公共治安事务。“社会治安作为一种良好的秩序状态,是与其他诸多公共产品紧密相关的综合性公共产品,它覆盖全社会,以其他许多公共产品为基础,同时也保障了其他公共产品的提供”[18]。

四、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的结构框架

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的结构框架,具体包括管理理念、管理实践、管理体制和管理手段四个方面。

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理念是指公共部门在处理公共事务问题,调整和理顺民族关系时所依据的价值标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理念既受到国家性质的影响与制约,也受到民族关系的基本状况的影响与制约。在根本的意义上,民族关系的内容和本质特征由民族关系的性质决定,既受社会制度和时展的制约,也与民族问题的主要内容和解决方式、途径相联系,具有鲜明的时代性[19]。相应地,民族社会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理念也会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在资本主义国家,标榜“自由、民主、人权”,但实质上维持民族之间的不平等地位;在社会主义国家,各民族的共同发展成为时代的主题,维护民族间的平等关系是国家的基本理念。在中国,“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既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也是民族工作的重要指导原则。

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实践是指公共部门在管理理念指导下,从社会利益和少数民族群体利益出发,以制度化方式解决影响民族关系的公共事务问题,通过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各民族成员的普遍需要的活动。简单来讲,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实践就是要以制度形式来解决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问题。管理理念不同,管理实践活动也会相应地有所不同。在追求稳定和秩序的管理理念指导下,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实践主要表现在表达民族社会利益诉求、协调民族社会矛盾、规范民族社会组织、维持民族社会秩序等领域。在追求公平和正义的管理理念指导下,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更多地表现为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其中,提供社会保障服务是实现民族关系和谐发展和民族社会公正的基本手段,也是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的基本领域。在追求平等、和谐的民族关系的理念指导下,当代中国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实践活动主要包括管理和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管理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管理和建设民族社区、管理和扩展民族社会组织、管理和深化民族社会工作、管理和创新民族人口工作、管理和强化民族社会公共安全等领域。

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体制是指公共事务管理的责任主体(公共部门)之间以及责任主体与服务对象(公共部门与少数民族)之间相对稳定的关系。通常管理理念决定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体制的基本价值取向和管理实践的发展,并不断促进管理体制的完善。相应地,管理理念的落实和实践活动的展开也有赖于由一系列组织和机制组成的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体制。在一般意义上,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体制是指民族关系的社会管理的组织、功能及其相互关系,其目的是为了处理具有民族性的社会事务、规范社会组织、协调民族利益关系。在稳定、秩序的理念指导下,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体制更多地倾向于民族社会矛盾调处机制、民族关系危机管理和民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内容。在公平、正义的理念指导下,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体制则主要是与少数民族相联系的社会保障体制、社团管理体制、社会服务体制、民族社区管理体制和民族社会工作体制。从体制构成内容上看,当代中国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体制主要包括民族社会保障体制、弱势群体保护体制、流动人口管理体制、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社区管理体制、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社会服务体制和民族工作体制[20]。

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手段是指在管理和解决影响民族关系的公共事务的活动过程中所采用的手段。理念的落实、实践的展开和体制的运行,最终都会有为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政治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教育手段都是公共部门在管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时通常采用的手段。在多元化的多民族社会,需要综合运用这些手段,同时也要及时吸取现代科技进步的成果,补充和应用新型的信息技术手段。

五、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

在当代中国的特殊含义

深刻认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概念,必须要注意这一概念在当代中国的特殊性。这主要源于民族概念含义的层次性以及由此所决定的民族关系的层次性。中文语境中的“民族”概念具有四重含义[21]。第一重含义是指作为人类群体形式的民族,例如,中国境内的56个民族。在此种意义上,部分文献和研究者试图用“族群”(ethnic group)来替代民族概念①。第二重含义是指少数民族,即多民族国家内部的少数民族群体,是指多民族国家内部的少数民族群体。例如,中国境内除汉族以外的其他55个民族群体,民族教育、民族地区、民族工作等术语都是在这个意义上来使用民族概念。第三重含义是指国家境内的全体居民。民族与国家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那些生活在同一国家内、接受同一政府管辖的人们群体可以被称为一个民族。例如,中国境内的各个民族群体共同组成了中华民族。第四重含义是指人类历史上的一切民族形式。中文中民族含义的层次性要求人们在分析具体民族现象时,根据需要来选取适当的含义。民族概念的层次性决定了民族关系概念的层次性,相应地,民族关系的含义也具有四重含义。在本文中,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主要是在第一和第二重含义的层次上来界定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的概念。

理解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概念在中国的特殊性,也需要认识目前中国民族关系的现状。当代中国民族关系总体上呈现出和谐发展的趋势。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基本形成并且不断得到巩固;56个民族之间谁也离不开谁,“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各民族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诸方面所形成的共同因素越来越多,作为中华民族的有机组成部分,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意识变得更高,自觉性在逐渐增强。但是,也要看到当前中国民族关系发展中不和谐的因素。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与东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差距是目前比较突出的不和谐因素[22]。社会转型时期所产生的新矛盾的复杂性加大了处理民族关系的难度;中华文化和在意识形态领域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文化,为各民族共同因素的增多又提供了精神纽带[23]。

(在该文写作过程中,我的研究生秦伟江、刘海兵、郝龙、杨建超、张杰等做了大量的工作。特此致谢!)

注释:

①对族群(ethnic group)概念的认识,是当代中国“民族”概念理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大陆民族学界开始引进ethnic group这一术语,并翻译为“民族群体”、“民族”、“民族集团”、“种族”、“族裔群体”等。后来,借鉴台湾、香港学界的译法,大陆学者将ethnic group译为“族群”。目前“族群”已经成为中国学术界对ethnic group最为流行的译法。

参考文献:

[1][3]张康之、李传军编著.公共行政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11.4.7.8.

[2]周义程.公共利益、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的概念界说[J].南京社会科学,2007,(1).

[4]俞可平.推进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R].学习时报,2007-04-23.

[5]李军鹏.政府社会管理的国际经验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07,(12).

[6]何增科.社会管理与社会体制[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8:38.

[7]王乐夫,陈干全,李伟权.公共管理基础理论及体系[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20.

[8]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我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改革的研究报告[J].中国行政管理.2005,(2).

[9]郑杭生.社会学视野中的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2).

[10]丁元竹.中国社会管理的理论建构[J].学术月刊.2008,(2).

[11]Elizabeth Higginbotham &Margaret L. Anderson, Race and Ethnicity in Society: the Changing Landscape (2nd edition), Wadsworth Cengage Learning, 2009, p.397.

[12]高永久,郝龙.“关于‘以人为本’新型社区民族工作的方法论思考[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

[13]高永久.宗教对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双重作用[J].甘肃社会科学,2003,(4).

[14]王思斌.民族社会工作:发展与文化的视角[J].民族研究,2012,(4).

[15]任国英.论民族社会工作的基本意涵、价值理念和实务体系[J].民族研究,2012,(4).

[16]王希恩.代族际人口流迁与民族过程[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8,(5).

[17]王希恩.中国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中的少数民族人口流迁及应对原则[J].民族研究,2005,(3).

[18]陆永.论作为一种公共产品的社会治安[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

[19]毛公宁.对当代中国民族关系的几点认识[J].西北民族研究,2006,(2).

[20]何增科.深化十大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构想[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0,(2).

公共管理的内涵篇(4)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西方国家出现了声势浩大的政府改革运动,尽管不同国家在改革的具体措施上有着各自的特点,但改革中改革原则和基本价值取向上的相似性,使人们普遍认为一种区别于传统政府管理模式的新的公共管理模式正在出现。这种新的政府管理模式就是新公共管理典范。在实践上,“新公共管理”代表着与传统公共行政模式之间的决裂,在理论上,新公共管理理沦也普遍被认为是一种不同于传统公共行政理论的新的理论范式。鉴于“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的立场,如何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来理解和把握新公共管理的改革实践及其理论实质,成为我们理论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这是我们正确评价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基础,也是我们借鉴西方文明的前提。

(一)

在基本理念上,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管理功能是社会发展和经济持续增长的关键因素,通过“管理”功能对劳动力要素和复杂的信息技术、组织技术、物资形态商品的生产技术的有效组织是社会生产力进步的保证。因此,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分离的和特殊的组织功能,并且管理者必须拥有合理的“管理权限”。“新公共管理”的信条就是“让管理者来管理”,这是良好管理的基本准则。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良好的管理可以通过引进私营部门中的良好商业实践在公共部门中实现。

具体而言.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崇尚政府管理职能的市场化。政府管理的市场化包含多层含义,首先,指政府公共服务生产的市场化或私营化。既然传统政府管理模式中管理绩效低下,公共服务的生产效率低,成本高,因此,以市场化的方式来生产和提供公共服务成为优先选择。其次,竞争的重要作用。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竞争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核心力量,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如果导致私营企业垄断性的生产地位,将一样是没有效率的。因此,关键在于在公共部门创立内部市场竞争机制,通过竞争来产生高效率和低成本,以改进政府绩效。最后,私营部门的管理理念和技术优越于公共部门,并可用于公共部门,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管理之间的区别是一种假象。因此,政府应移植私营部门的管理技术和方法,使政府管理更贴近市场化。

第二,推崇自由化的管理。新公共管理将政府困境理解为低劣的管理向题,认为公共管理者是专业人士,政府部门的不良绩效不是他们缺乏管理能力和不履行职责的结果,而是“坏制度”的结果,是繁冗笨重和不必要的规则、规制及其他约束严重束缚管理权威和管理能力的结果。新公共管理倡导者指出,真正履行管理职能的管理者只有非常有限的管理权限,在实施管理权威方面要受制于细节详尽的财政预算规程、人事规则、采购制度、审计制度而丧失管理的灵活性,无法对变化的环境或者顾客需求做出回应。正如撤切尔夫人任命组建的“雷纳效率小组”在研究“下一步行动”改革过程中所发现的那样,“公务员招募、解庙、晋升、薪酬、工作时间、安置、分类、工作组织以及TT(信息技术)的使用等,都不在各个层次上多数管理者的控制之列”,大多数管理者缺乏对组织进行有效管理所必须的权威和灵活性,管理权威与管理事项严重脱节。因此,改革策略的设计就必须合理赋予管理者以有效的管理权威,让管理者从政府繁文绍节的枷锁中解放出来,如在财政、预算、人事、采的和审计等方面解除不必要的规制和控制,解放管理者的管理能量,放手让管理者来管理。

第三,强调管理的政治性质。要求公共管理者抛弃传统政府管理模式下政治与行政严格分离的教条,正视政府管理中大量的政策性行为,明确认识公共管理是在特定政治环境下的管理行为。对管理的政治性质的强调,要求在加强政府内部管理的同时,公共管理者必须有能力积极参与政策制定,处理与不同部门、组织以及与大众媒介和公众的关系,树立“顾客”的观念意识,以政治性的眼光来对待公共管理与外部环境的交互关系。

第四,倡导企业家型领导者。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公共管理人员与市场中的理性经济人一样,有着自我利益最大化、逃避责任、机会主义、自我服务、欺诈以及导致道德风险行为的内在倾向。那么,为什么具有同样人性特征的私营管理人员和公共管理人员在管理绩效上会有优劣之别?原因自然不在于自利的人性,而在于管理环境的差别。繁冗的程序规则构成的管理环境严重压抑了管理者的管理权威,导致了低劣的政府绩效;相反,私营管理环境能有效疏导和利用私营管理人员的自利、机会主义和风险意识,使得他们能运用信息和管理能力适应激烈变化的外部环境,引导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管理绩效。具有相同人性特质的公共管理人员在相类似的管理环境下也可获得同样的绩效。因此,改革的着眼点就是要设计一个恰当的制度环境,使公共管理人员拥有充分合理的管理权威。

(二)

新公共管理模式正在为越来越多国家的公共部门争相采用,尽管新的政府管理模式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但是重返传统政府管理模式不符合时代潮流。在实践中,新公共管理改革也取得了巨大成效,政府规模缩小,财政危机有所缓解,政府管理和生产公共服务的能力普遍提升,政府的信任危机得到改善。新公共管理作为成功的改革典范,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第一,关于对管理的政治性质的弧调。传统公共行政理论认为,政治过多地介人管理性事务,是政府腐败和无能的根源,因而提倡政治与行政的分离,将政治从管理事务领域中剥离出去。然而,由于政治因素的不可剥离特征,公共管理人员实际上是在特定的政治环境中从事管理活动。因此,公共管理者应该清醒地认识其所处的政治环境,积极参与政治或政策领域。对管理的政治性质的强调,对公共管理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一个有效的公共管理人员既要能理解政治和政治过程,同时还有能力在政治环境下从事公共管理。

第二,公共服务生产的市场化提供了一个增强政府公共服务生产能力的有效模式。市场化实际上是在政府公共服务生产处于困境时,利用社会力量和资源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有益尝试,作为一种比较成熟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它在我国公共服务的生产中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第三,“顾客”观念的价值导向。“顾客”观念的确立,使得顾客的满意度成为评价政府绩效的一个重要指标,这样一种评价指标有利于切实提高政府的服务意识。这样一种观念,对于改变我国政府管理中的“政府本位”现象,建设服务型政府,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第四,企业家型领导者的作用。企业家是能将资源运用到收益回报最大地方的创新人士。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企业家所处的宽松的管理环境能激发其风险意识和创新动力,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同样,公共部门的领导人也应具备这种企业家素质,能够以公共目标为导向,积极创新,对公共资源和私人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充分发挥两者的优势,以公共资源促进私人资源的有效运营,同时,以私人资源来弥补公共资源之不足。

(三)

新公共管理模式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而且我国政府管理实践中的一些市场化措施也与新公共管理模式有一致之处。但在认识和评价新公共管理理论上,我们必须坚持正确客观的态度,要看到新公共管理模式中所蕴含的西方特殊性,要立足于中国的现实来审视西方经验。

公共管理的内涵篇(5)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西方国家出现了声势浩大的政府改革运动,尽管不同国家在改革的具体措施上有着各自的特点,但改革中改革原则和基本价值取向上的相似性,使人们普遍认为一种区别于传统政府管理模式的新的公共管理模式正在出现。这种新的政府管理模式就是新公共管理典范。在实践上,“新公共管理”代表着与传统公共行政模式之间的决裂,在理论上,新公共管理理沦也普遍被认为是一种不同于传统公共行政理论的新的理论范式。鉴于“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的立场,如何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来理解和把握新公共管理的改革实践及其理论实质,成为我们理论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这是我们正确评价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基础,也是我们借鉴西方文明的前提。

(一)

在基本理念上,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管理功能是社会发展和经济持续增长的关键因素,通过“管理”功能对劳动力要素和复杂的信息技术、组织技术、物资形态商品的生产技术的有效组织是社会生产力进步的保证。因此,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分离的和特殊的组织功能,并且管理者必须拥有合理的“管理权限”。“新公共管理”的信条就是“让管理者来管理”,这是良好管理的基本准则。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良好的管理可以通过引进私营部门中的良好商业实践在公共部门中实现。

具体而言.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崇尚政府管理职能的市场化。政府管理的市场化包含多层含义,首先,指政府公共服务生产的市场化或私营化。既然传统政府管理模式中管理绩效低下,公共服务的生产效率低,成本高,因此,以市场化的方式来生产和提供公共服务成为优先选择。其次,竞争的重要作用。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竞争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核心力量,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如果导致私营企业垄断性的生产地位,将一样是没有效率的。因此,关键在于在公共部门创立内部市场竞争机制,通过竞争来产生高效率和低成本,以改进政府绩效。最后,私营部门的管理理念和技术优越于公共部门,并可用于公共部门,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管理之间的区别是一种假象。因此,政府应移植私营部门的管理技术和方法,使政府管理更贴近市场化。

第二,推崇自由化的管理。新公共管理将政府困境理解为低劣的管理向题,认为公共管理者是专业人士,政府部门的不良绩效不是他们缺乏管理能力和不履行职责的结果,而是“坏制度”的结果,是繁冗笨重和不必要的规则、规制及其他约束严重束缚管理权威和管理能力的结果。新公共管理倡导者指出,真正履行管理职能的管理者只有非常有限的管理权限,在实施管理权威方面要受制于细节详尽的财政预算规程、人事规则、采购制度、审计制度而丧失管理的灵活性,无法对变化的环境或者顾客需求做出回应。正如撤切尔夫人任命组建的“雷纳效率小组”在研究“下一步行动”改革过程中所发现的那样,“公务员招募、解庙、晋升、薪酬、工作时间、安置、分类、工作组织以及TT(信息技术)的使用等,都不在各个层次上多数管理者的控制之列”,大多数管理者缺乏对组织进行有效管理所必须的权威和灵活性,管理权威与管理事项严重脱节。因此,改革策略的设计就必须合理赋予管理者以有效的管理权威,让管理者从政府繁文绍节的枷锁中解放出来,如在财政、预算、人事、采的和审计等方面解除不必要的规制和控制,解放管理者的管理能量,放手让管理者来管理。

第三,强调管理的政治性质。要求公共管理者抛弃传统政府管理模式下政治与行政严格分离的教条,正视政府管理中大量的政策,明确认识公共管理是在特定政治环境下的管理行为。对管理的政治性质的强调,要求在加强政府内部管理的同时,公共管理者必须有能力积极参与政策制定,处理与不同部门、组织以及与大众媒介和公众的关系,树立“顾客”的观念意识,以政治性的眼光来对待公共管理与外部环境的交互关系。

第四,倡导企业家型领导者。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公共管理人员与市场中的理性经济人一样,有着自我利益最大化、逃避责任、机会主义、自我服务、欺诈以及导致道德风险行为的内在倾向。那么,为什么具有同样人性特征的私营管理人员和公共管理人员在管理绩效上会有优劣之别?原因自然不在于自利的人性,而在于管理环境的差别。繁冗的程序规则构成的管理环境严重压抑了管理者的管理权威,导致了低劣的政府绩效;相反,私营管理环境能有效疏导和利用私营管理人员的自利、机会主义和风险意识,使得他们能运用信息和管理能力适应激烈变化的外部环境,引导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管理绩效。具有相同人性特质的公共管理人员在相类似的管理环境下也可获得同样的绩效。因此,改革的着眼点就是要设计一个恰当的制度环境,使公共管理人员拥有充分合理的管理权威。

(二)

新公共管理模式正在为越来越多国家的公共部门争相采用,尽管新的政府管理模式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但是重返传统政府管理模式不符合时代潮流。在实践中,新公共管理改革也取得了巨大成效,政府规模缩小,财政危机有所缓解,政府管理和生产公共服务的能力普遍提升,政府的信任危机得到改善。新公共管理作为成功的改革典范,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第一,关于对管理的政治性质的弧调。传统公共行政理论认为,政治过多地介人管理性事务,是政府腐败和无能的根源,因而提倡政治与行政的分离,将政治从管理事务领域中剥离出去。然而,由于政治因素的不可剥离特征,公共管理人员实际上是在特定的政治环境中从事管理活动。因此,公共管理者应该清醒地认识其所处的政治环境,积极参与政治或政策领域。对管理的政治性质的强调,对公共管理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一个有效的公共管理人员既要能理解政治和政治过程,同时还有能力在政治环境下从事公共管理。

第二,公共服务生产的市场化提供了一个增强政府公共服务生产能力的有效模式。市场化实际上是在政府公共服务生产处于困境时,利用社会力量和资源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有益尝试,作为一种比较成熟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它在我国公共服务的生产中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第三,“顾客”观念的价值导向。“顾客”观念的确立,使得顾客的满意度成为评价政府绩效的一个重要指标,这样一种评价指标有利于切实提高政府的服务意识。这样一种观念,对于改变我国政府管理中的“政府本位”现象,建设服务型政府,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第四,企业家型领导者的作用。企业家是能将资源运用到收益回报最大地方的创新人士。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企业家所处的宽松的管理环境能激发其风险意识和创新动力,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同样,公共部门的领导人也应具备这种企业家素质,能够以公共目标为导向,积极创新,对公共资源和私人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充分发挥两者的优势,以公共资源促进私人资源的有效运营,同时,以私人资源来弥补公共资源之不足。

(三)

新公共管理模式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而且我国政府管理实践中的一些市场化措施也与新公共管理模式有一致之处。但在认识和评价新公共管理理论上,我们必须坚持正确客观的态度,要看到新公共管理模式中所蕴含的西方特殊性,要立足于中国的现实来审视西方经验。

公共管理的内涵篇(6)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思想内涵

新公共管理理论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研究领域,是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逐步发展起来的。其源头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形成的传统公共行政学,至70年代末,由于受到公共政策和工商管理两个学科价值取向的强烈影响,新公共管理理论在传统行政理论的基础上充实并完善起来。

作为政府管理研究领域的一种全新的理论模型与框架,新公共管理有各种各样的叫法,比如“新公共管理”、“后官僚制模式”、“企业化政府”理论等。尽管这些名称不同,但基本上都表示同一种现象,即由传统公共行政理论及实践向新公共管理理论及实践的转变,并被人们描述为公共管理尤其是政府管理研究领域的范式转移。

新公共管理是以组织机构的管理的绩效为评估对象,在公共部门中大量采取了以前是私营部门或机构才使用的管理手段,而且加入了各种竞争机制,将服务对象当作顾客,以客户为导向,并强化政府的调控职能,有效的强化管理人员的自我利益、机会成本和风险控制意识。使他们使用合理又充分的权力,以适应外部环境,来创造良性管理绩效,从而进一步强调对资源合理利用的理论。新公共管理的中心思想有几点:一、运用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以强调和强化组织、个人的目标,并依据“3E”原则(Economy,Efficiency and Effectiveness,)来履行组织的绩效评估与管理。二、强调组织活动所产生的结果,以结果为导向并强化管理者本身的责任意识,将目标集中于个人责任方面,而不是以过程为导向。三、利用市场机制替代高度集中的组织结构。这样的方式可以使组织在规则实施、人事任命等方面显得更加灵活。四、资源在使用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更加强调资源的节省,从而将成本大幅减少,以便提高组织绩效,为社会提供更加良好的公共服务。

新公共管理理论与以前的公共行政理念相比的话,新公共管理在公共部门职能的定位、公共管理的参与主体和管理的手段上有了很大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新公共管理不是一个封闭式的管理,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领域方面,新公共管理强调在这些领域注入市场或私营部门的竞争机制,这样可以打破政府或公共部门在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垄断地位,从而允许私营机构、社会团体或个人参与竞争之中。2、新公共管理一方面包含了行政组织内部的管理,而且又强调了公共行政从“内部取向”转变为“外部取向”,可以理解为从重视政府政策实施的过程和手段转变为重视政府政策的结果和所产生的绩效。3、新公共管理强调从私营组织的管理方法中获取经验与方法,它认为公共部门应该吸取私营部门一些优秀的管理方法并导入相应的竞争机制,比如绩效管理、组织发展、目标管理等。当公共管理与服务部门关注的不是过程、程序、指示以及内部取向,而是更多关注组织所能产生的结果和个人责任,这样公共部门的管理绩效和结果会得到很好的改善。4、新公共管理强调在用人方面的录用、任期、工资和人事等方面的灵活性,比如以短期合同制取代常任制等。

我们可以将新公共管理的含义归结以下几点:1、政府职能在于掌舵。2、实施明确绩效控制。3、由重视行政规则、过程到重视结果、产出。4、以市场或顾客为导向。5、公共部门由内聚管理趋向分权管理。6、重视私营部门管理方式的运用。7、公共部门向更具竞争性的方向发展。新公共管理的目的就是在于要改善政府管理体制,扩大参与公共管理的主体,转变公共管理的方法,从而使政府职能发挥出全新的作用。

二、新公共管理理论在高校中的应用

新公共管理重视政府权力的分化的方法,意思就是要将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的权力通过参与或民主的方式授权给社会的其它组织,这样可以达到社会各方面的内部管理或自我管理。在高校管理领域里,政府应当积极努力的授予高校在学校管理方面的自主权以便使高校能够更加适应飞速发展的社会需求。在以前,我国的高校的自主办学权几乎全部在政府部门手中,政府拥有一切权力,而高校则处于次要的地位,几乎没有办学的自主权。在社会发展的今天,要求我们的高校要面向社会,面向未来,向社会提供适应全社会需要的高科技人才、社会服务。这样,扩大高校的自主权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又是高等学校自我发展的必然途径。

新公共管理理论要求高等教育管理部门应广泛导入竞争机制,以便消除政府在高等教育供给方面的垄断。政府应该让更多的私营机构参与到高校管理与服务的供给链当中,这样会最终形成由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提供高等教育公共服务的格局,以提高公共教育服务的绩效。在高校办学方面,要打破由政府垄断的局面,重视各种社会团体参与到高校办学与管理之中;在财政方面,要摒弃由政府单独提供的财政体制,提倡由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吸引经费为辅的全新的教育财政体制。这样可以释放政府教育财政方面的压力,调动社会各个方面的积极性以使其参与到高校管理中来。随着高校办学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政府强化在教育方面自我管理的同时,更加要追求高等教育的公平、公正与公开,完善对弱势群体的扶助,使效率和公平作为全社会包括政府在内的共同目标。

参考文献:

[1]陈振明.评西方的“新公共管理”范式[J],中国社会科学,2000

公共管理的内涵篇(7)

高校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与生活的重要场所,每天停留在该区域的时间平均超过10小时,可见,关注其宿舍文化的建设,是我国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综合素质的重要平台。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发展文化“软实力”,明确了文化与国力的关系。高校学生管理者如何理解“文化”、“校园文化”、“高校学生公寓文化”和“高校学生宿舍文化”的内涵与概念,是一个理论课题。

一、文化的内涵

美国有代表性的人类学家克鲁伯和克拉克洪在翁特瑞纳的协助下,在合著的《文化――关于概念和定义的检讨》中罗列了文化的定义至少有164种[1]。其定义的角度大致为六个方面:记载、发展、历史、规范、心理和结构。这六个方面的定义,基本是从文化的一个或若干个层面或要点展开阐述,并没有一个方面足以一举无遗地将文化的实有内容囊括而尽。

“文化”一词在我国最早见于《周易・贲卦》:“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它的意思是,统治者通过观察天象,可以了解时序的变化;通过观察人类社会的各种现象,可以用教化的手段来治理天下[2]。

19世纪的教育理论家和教师们倡导的教育学的文化概念:文化是习得的行为。文化(这里指人类的文化)是指人类精神的社会存在形式的总和[3]。

纵观国内外古今关于文化的基本定义与内涵,概括起来,可以归结为: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所获得的物质、精神的生产能力和创造的物质、精神财富的总和。文化有正、负面之分和精华与糟粕之分;文化包括层进中的物质、精神和制度三个层面;文化有文明和野蛮之分;文化有主流和非主流之分;文化是动态发展变化的;文化是与文化价值紧密相关联的,价值观念是文化构成的必要条件。文化既有个性又有共性;文化可以传播和交流,文化具有绝对和相对的双重特性。

二、校园文化的内涵

校园文化概念的提出在国外最早是由美国社会学家华勒提出的[4]。在我国,校园文化概念的最早提出并得到公认是在1986年4月上海交通大学举行的第12届学代会上,随后于5月由共青团上海市委学校部召开的“校园文化理论研讨会”上得到肯定和认可,校园文化建设的热潮也随之兴起。

校园文化不仅具有开放性、优化性、超前性、审美性和协调性等特点,而且具有地域性与超地域性、开放性与选择性、超前性与深层性、创造性和实验性等性质[5]。关于校园文化的表述概括起来其基本观点大致有:校园文化是一个“复合体”,几乎包括了校园内的一切事物;不仅限于大学生文化;指知识密集、人才集中的高等学府的特定文化气氛是社会文化的亚文化;指具有大学生革命性所信托的精神环境、文化热点、行为方式;指开展与院校从事专业性质、内容无关的,但又需要补充的各种文化、艺术、学术、科技等活动即第二或第三课堂,旨在开阔眼界、丰富生活;是根植于民族文化和城市文化,又超前于全民文化(大众文化)的相对独立的“精英文化”;是指大学生校园生活存在方式的总和,亦即与大学生在校园内开展各种活动有关,其中含有组织的行为和非组织的行为。

可以将其内涵归结为三类:一是校园文化是包含校园生活的各种内容。从事文化活动的主体是教职员工和学生,活动范围涉及教学、科研、有组织或无组织的闲暇生活,等等,着重体现一所学校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综合校风,属于校园的大文化。二是校园文化是指校园内的学生文化,主要以学生的闲暇生活为背景,开展补充性的文化艺术活动,其主体内容是学生社团的活动[6]。校园文化是在学校发展过程中逐渐积淀、积累形成的,它与学校发展规模、成员素质、领导者的个人特质和领导方式,以及组织结构等因素密切相关。而在校园文化的建设过程中也对学校的人、事、物等要素形成巨大的影响[7]。

三、高校学生宿舍文化的内涵与本质

(一)高校学生公寓文化内涵与宿舍文化的概念界定

1.高校学生公寓文化的内涵

高校学生公寓文化的概念主要围绕其功能和特点展开阐述,其功能主要有教育、导向、辐射、调适、规范、凝聚和融合等,其特点主要有感染性、社会性、多样性和约束性等。定义主要分三种:其一是指高等学校公寓内所呈现的一种特定的文化氛围[8];其二是以高校学生为主体,以课外文化活动为主要内容,以公寓为主要空间,以公寓精神为主要特征的一种群体文化;其三是一种以学生公寓为主要载体,以高校学生群体为主体,以物质形态的环境条件、规章制度、人际氛围、管理措施、精神理念等为内容,以强化大学生基本素质,提高大学生道德修养,规范大学生学习与生活为基本目标的一种校园区域文化。

可以将其内涵归结为:高校学生公寓文化是依托学生学习生活的公寓为载体,以存在于公寓之中的共同观念系统,以公寓成员共同的价值观为核心,由涉及公寓活动各方面的价值准则、群体意识、行为规范、公共行为和学习生活习惯所组成,由公寓成员共同建立和长期形成的潜移默化的氛围和影响力。公寓文化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精神文化四个层面,其中精神文化是与精神文明相对应的文化形态,是公寓文化的灵魂。

2.高校学生宿舍文化的概念界定

高校学生宿舍文化是以大学生宿舍为空间,以大学生涯为时间,以大学生为主体,在宿舍生活和学习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群体文化。它是知识文化和心理文化的复杂整体,代表着整体宿舍成员的共同价值观、人生观和行为观,同时存在个体选择与存在状态差异的特质。本文主要围绕高校学生宿舍的群体的主流文化展开探讨,不涉及非主流文化。

(二)高校学生宿舍文化的内涵

1.高校公寓文化与高校宿舍文化的关系

(1)二者的共同点

二者均是以高校校园文化为主线,以学生群体为主体,以学生的宿舍区域依托,是学生学习生活的一种存在状态。

(2)不同点

高校公寓文化的范畴比高校宿舍文化的范畴要宽泛,而高校宿舍文化又有别于高校公寓文化的特质:高校宿舍文化主要是以宿舍的个体所组成的群体为核心,而高校公寓文化则主要是以若干个宿舍所组成的群体为核心。

2.高校学生宿舍文化的基本特点

(1)群体性与独立性

高校宿舍文化是单个宿舍内个体的学习生活活动相互交融构成的总体形态,它具有鲜明的群体性,但又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一方面由于学生群体的居住场所相同,专业课程的选择相同,身心发展规律相近,决定了其学习生活方式的选择和个体的价值偏好相互影响,体现出宿舍文化的群体性。另一方面由于宿舍单个成员来自不同地域,在共同学习生活的环境中,虽然受各种价值观、生活习惯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形成共同的宿舍文化心理,并由此产生许多具有相似性的文化活动,但其个体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在宿舍实际的学习生活过程中,所凸显出来与群体主流宿舍文化的相对独立性。这里既包括来自不同地域的学生,又包括来自同一地域的学生,主要是与单个成员的偏好相关。

(2)自律性与规范性

高校宿舍文化是宿舍成员共同参与创造的,具有一定的自律性和规范性。一方面,宿舍群体在参与营造宿舍氛围的同时,也长期受宿舍文化的感染,如课程学习、内务卫生、起居作息、体育锻炼与校外活动等,自觉或不自觉地影响着也约束着自身的行为,起到一定的自律作用。另一方面,宿舍个体的自律行为又促进了宿舍文化向着整体化与群体化方向演进,形成了一定有序和相近的学习生活习惯。比如学生的就寝时间:一个8人间的学生宿舍,有7人选择晚上11点就寝,则对另外1个在宿舍喜欢玩电脑熬夜的学生,无形地进行了一定的约束,因其1人敲击键盘的声响影响到大家的休息,而自觉选择提前就寝。

(3)导向性与功能性

高校学生宿舍文化是一个学校校园文化和公寓文化的窗口,可以折射出学生的精神面貌和学习状态。其导向性和功能性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对学生宿舍管理,利用公寓和宿舍这个平台,通过直接间接的管理,以及各类活动的开展,将学校的管理思想传达给学生,引导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约束,可以说高校宿舍文化是具有一定的导向性的。其二,高校宿舍文化对于促进校园稳定,促进校园生活环境的净化美化、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和集体主义精神的培养与树立,以及集体凝聚力的增强,最终促进良好舍风的形成,进而推进校风建设、学风建设等具有一定的作用。

3.高校学生宿舍文化的内涵

通过高校公寓文化与宿舍文化关系的比较,以及高校宿舍文化的基本特点的梳理,可以对高校宿舍文化的内涵从以下三个层面进行透析。

(1)物质文化内涵

高校学生宿舍的物质文化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①公共设备与设施的结构与类型

高校学生宿舍的公共设备与设施的结构与类型,一般由学校后勤部门来负责,从外部宿舍的主体建筑风格选用、内部建筑使用功能设计,与配备的公共设备与设施的结构与类型等,均不由学生群体和个体来进行干预,只能是被动接受,可以说其物质文化的内涵属性是外在的,其内涵特征可能与高校校园文化总体是相融洽的。

②个人专用生活必备用品和非必备用品的类型与品牌

高校宿舍学生个人专用学习生活必备用品,一般可分为两类,其一,由后勤物业管理机构在新生入学时统一配备分发的,这些用品的类型与品牌,可能具有一定的普适性和专业性;其二,学生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主动选择一些自己喜爱的必备用品,这些必备的学习生活用品的类型和品牌,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同时也可能具有典型的个性倾向性。

高校宿舍学生个人非必备用品,同样也可分为两类,其一,学生个人用于休闲娱乐的,这些用品的类型与品牌,除具有典型的个性倾向性外,还可能具有一定的流行性;其二,学生个人用于宿舍空间装饰的,这些用品的类型与品牌,一般具有极强的个性倾向性特质。

③公共卫生与个人卫生习惯

高校学生宿舍外部环境的公共卫生,一般由后勤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维护。宿舍内部环境的公共卫生则由宿舍群体成员共同维护,并按管理要求进行保洁;个人卫生则受宿舍群体成员的影响,自觉或不自觉地进行必要的维护与保持,一般从属于宿舍群体卫生习惯模式。

(2)精神文化内涵

高校学生宿舍精神文化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①政治信念与思想意识

高校宿舍是学生共同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其个体的政治信念和思想意识,受群体政治信念和思想意识的正面影响。学生个体在高校学习期间,在不同程度上受到负面的西方思想、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过程中的困难等影响,其政治信念在一定的时期内可能消极,出现政治立场不坚定的想法,在与宿舍群体的日常交流中,一般能自觉地进行自我修正和调适。

②价值观念与审美情趣

在宿舍共同学习生活中,高校学生个体在归属动机的驱使下,会积极地与宿舍群体成员所倡导的价值观念相协同,渴求归属和被群体所接纳,有意或无意接受来自舍友的影响,以便成为集体中的一员[9]。学生宿舍群体由于所处年龄段的特殊性,他们的从众行为和群体归属要求尤为强烈,非常在意群体特别是经常生活在一起的室友对自己的看法,而且行为和心理大多以身处的群体为参照物。

③心理素质与精神面貌

高校阶段学生的心理素质由不稳定趋向于稳定的过程,其个体的意志品质和抗干扰能力,受到宿舍群体成员的影响。由于共同学习生活的环境氛围,宿舍群体间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势必会进行碰撞和磨合,在遇到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困惑时,学生个体与群体成员之间会进行相互帮助和解惑,正面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性竞争,使宿舍群体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学习同进、困难同帮,学生个体从群体中感受到和谐向上的氛围,并形成稳定的心理素质,展示当代大学生的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和风采。

(3)制度文化内涵

高校学生宿舍制度文化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①宿舍外部管理制度

高校学生宿舍外部管理制度即公寓管理制度,是高校后勤物管机构对各单个宿舍以及宿舍成员整体进行的一种规定性的约束,同时还包括室名命名、公共区域卫生的维护和社团活动的开展、文明宿舍和先进个人的评比等。将出入公寓区域的人员(含物业管理人员)和公寓区域内的活动,全部纳入管理的系列章程。

②宿舍内部管理制度

高校学生宿舍内部管理制度,既涉及单个宿舍群体一致同意通过的成文张贴的宿舍公约、宿舍条例、值日表等,又包括宿舍群体所公认或默认的一种相互约束的潜规则,正面影响宿舍群体中个体学生的行为规范;可能群体中也形成非正面消极的宿舍管理规则,这将直接导致消极型宿舍的产生,如:上网型、扑克型、逃课型宿舍及人际关系失调型宿舍等。

参考文献:

[1]Kroebe,Clyde Kluckhohn,Wayne Untereiner.Culture:A Critical Review Of Concepts and Definitions[M],1952.

[2]陈至立.辞海[M].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9,第六版.

[3]严春友,严春宝.文化全息论[M].山东人民出版社,1991.5,第一版.

[4]托尼・布什著.强海燕主译.当代西方教育管理模式[M].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0.10,第一版.

[5]傅进军.大学校园文化[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1.8,第一版.

[6]姜乃振.大学城背景下的初中校园文化建设[BL].复旦大学第二附属中学网,2004-8-31.

[7]徐萍.学校文化建设――北京市陈经纶中学的个案研究[M].北京师范大学博士论文,2004.07.

公共管理的内涵篇(8)

〔内容摘要〕 公共行政的管理主义是20世纪70年代后在特定背景下发展起来并产生广泛影响的政府治理理论以及运动。它为政府管理与改革以及公共行政研究提供了不同的视野。管理主义存在着许多值得反思与批判的缺陷:基本价值的偏颇;对市场机制的迷信;公私管理的混淆;不当的顾客隐喻等。21世纪公共行政的重建需要关注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关注政府与社会、市场、公民的互动,不可陷入偏狭的陷阱。 〔关键词〕公共行政 管理主义 反思性批判 一、 导 言 自1980年代以来,公共管理已成为各国政府再造的理论基石和实践指南。正如学者罗森布鲁姆所言,由政府再造所促发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其理论及实务均已展现其独特之处,成为与传统管理途径、政治途径以及法律途径并驾齐驱的新研究途径。(Rosenbloom,1998,P.20)同时亦对公共行政学之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依学者哈贝马斯的分类,科学认知包括三种旨趣,即经验-分析性科学(empirical analytical science)、历史-论释性科学(historical-hermeneutical)以及批判取向的科学(critically oriented science)。本文的旨趣在于分析新公共管理作为一种理论主张以及实践的内涵,探讨其出现的环境系络(context),进而进行批判性反思。 二、 公共行政管理主义之内涵 从1980年代以后,在西方大部分发达国家,均出现了大规模的政府再造运动,这一运动被冠以不同的称号,如管理主义(managerialism)、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管理(market-based Public administration)、企业型政府(entrepreneurial government),甚至具有政治理念色彩的名称,如新右派(New Right)(Gray,1993)、新治理(New Governance),尽管名称各异,但基本上却描述着相同的现象,即传统官僚体制已经被新型态的以市场为基础的治理模式所取代,并认为公共部门正浮现出新的典范(New Paradigm)(Owen E.Hughes,1998,P.1-4)。那么,这种公部门的管理主义或新公共管理包含什么样的内涵呢?依据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所作的界定,西方国家所展现的政府改革的共同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管理技术的采用; (2)服务以及顾客导向的强化; (3)公共行政体系内的市场机制以及竞争功能的引入(OECD,1990,1993,1995)。学者拉森和斯图亚特(Ronson & Stewart,1994,P14-15)认为,它包括:(1)视人民为顾客,并强调顾客的价值;(2)创造市场或准市场的竞争机制;(3)扩大个人以及私部门自理的范围;(4)购买者的角色须从供给者的角色中分离出来;(5)契约或半契约配置的增加;(6)由市场来测定绩效目标;(7)弹性工资。 学者胡德(Hood,1991)特别归纳出其七项要点,认为新公共管理的特质为: (1) 在公部门之中放手给专业管理,这表示让管理者自己管理; (2) 目标必须明确,绩效必须能够加以测量; (3) 特别强调产出控制,重视实际的成果甚于重视程序;(4) 走向分解的转变。分解(disaggregation)的意思是透过小型政策领域的机关设立,而将大规模的部会分割开来; (5) 转变为更大的竞争性; (6) 重视私部门型态的管理行为; (7) 资源运用上的克制

公共管理的内涵篇(9)

一、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内涵及特点

战略人力资源管理一词首先出现于私营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其标志是戴瓦纳、弗布鲁姆和狄凯于1981年发表的《人力资源: 一个战略观》一文。随后,其他学者也相继提出了战略人力资源管理理论。1984年,比尔等人出版的《管理人力资本》一书标志着人力资源管理向战略人力资源管理的飞跃。

学术界一般采用Wright&Mcmanhan(1992)的定义,即为企业能够实现目标所进行和所采取的一系列有计划、具有战略性意义的人力资源部属和管理行为。学者Lundy,O.,& Cowling,M.在《战略人力资源管理》(Strategic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中认为战略人力资源管理是系统地将人与组织联系起来的、统一性和适应性相结合的人力资源管理。即要求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各项政策,要能融入组织目标达成的战略之中,以使人力资源管理扮演促成与支持组织目标达成的积极性战略角色。

战略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包括:

第一,战略性,即契合性。包括纵向契合,即人力资源管理与企业发展战略的契合;横向契合,即整个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各组成部分或要素相互之间的契合。

第二,系统性。指企业为了获得竞争优势而部署的由人力资源政策、实践方法、手段等构成的一种战略系统。

第三,目标导向性。通过组织建构将人力资源管理置于组织经营系统,以促进组织绩效最大化。

二、公共部门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内涵及特点

(一)公共部门战略人力资源管理的内涵

学界对公共部门战略人力资源管理的内涵持有不同观点,但就其内涵而言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概括:

第一,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与公共部门的战略性目标紧密联系起来。这样有助于改进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管理方式,发展组织文化,提高组织的绩效。公共部门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是统一性与适应性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第二,公共部门的组织目标与雇员目标的一致性依靠目标任务陈述保持并强调雇员的参与。也就是说公共管理者要向雇员传达目标、调动其积极性,通过雇员参与战略制定、战略实施以及战略评价的过程,促使其产生对组织的认同感,最终实现组织目标与个人目标的统一。

第三,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这一过程将随着组织环境的变化而变化。

第四,强调前瞻性。前瞻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可以通过分析公共部门的内外环境对人力资源的未来需求进行预测;另一方面它也可以对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分析, 形成战略议题并制定综合的战略管理框架, 提出备选方案, 经过战略实施与评价最终达到组织的既定目标。

(二)公共部门战略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

与私营部门战略人力资源管理相比公共部门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着三个特点:

1.目标多元化

公共部门自身具有多重目标的特点。公共部门以创造公共利益为根本目标,同时还要兼顾社会公平、公正、和谐平稳发展等目标,并要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公共部门的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作为公共部门发展战略的下属层级必须考虑目标多元化的特点和要求。

2.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起步晚

从传统的人事制度到人力资源概念的引入,起步晚、底子薄是公共部门的一大特点,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才提出的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概念对于公共部门而言更是新生事物。因此,要搞好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公共部门必须摒弃传统人事制度的缺点与不足,重新储备相关知识进行管理。

3.公共部门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制约因素较多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由于其公共特性受到如《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的影响与制约,在管理方式方法上更应当慎重选择并严格实施,同时还要接受广大公民的监督。

三、公共部门战略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随着时代的发展,建立公共部门人力资源战略体系不仅成为了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也成为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公共部门服务水平的要求。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也要随着内外环境的变化适时做出调整。根据我国国情公共部门战略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1.以绩效为关键的管理体系

绩效对于任何组织而言都是发展的关键要素。组织的绩效与雇员、员工的绩效息息相关。就政府为代表的公共部门而言,建立关键绩效指标(KPI)体系有利于依靠绩效管理促进个体、团队和整个政府组织的绩效改进,最终促成政府组织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此外,政府组织还可根据绩效管理结果对公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薪酬设计,提高公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以适应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求。

2.以建立学习型组织为目标

新公共管理理论提出建设学习型组织的要求,在这一大的理论背景下,我国公共部门也要把建设学习型组织作为自己战略发展的一部分予以重视,培养公务人员的战略眼光,促成组织目标的实现。。公共部门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必须有意识地培养公务人员的学习意识和学习习惯,建设学习型组织文化,进行定期培训和教育,保持开放兼容的态度对待新生事物和文化。

3.以提升服务能力为核心

公共部门对其组织成员的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我国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沿用部分传统人事制度的做法明显无法满足时代的需要,如何培养和提升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能力成为新时期的重要课题。因此,必须建立相应的素质模型。成熟有效的能力素质模型应该由公共部门组织成员的“职业素养、职业行为和职业技能构成”。 提升公共部门人力资源能力,尤其是国家公务员的知识结构、能力与素质对转变政府职能,对提升政府服务能力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4.以终身教育为根本手段

公共管理的内涵篇(10)

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管理和使用市政公用设施,均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政公用设施是指:

(一)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隔车带、路肩、广场、停车场、道路用地、退让道路用地及其附属设施;

(二)城市桥涵:桥梁、立交桥、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涵洞、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三)城市排水设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明渠、暗渠、泵站、污水处理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四)城市公共照明设施: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等处的照明设施;

(五)城市燃气:石油液化气、煤气、天然气及其附属设施;

(六)城市供水:城市自来水、单位自备水源及供水设施;

(七)城市供热:城市集中供热、联片供热及其附属设施;

(八)城市公共交通:市内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郊区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建设监察部门依法对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使用行使监察权。

建设监察人员执行监察时,应当佩戴国家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标志,并出示证件。

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分级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

市政公用设施的发展与建设,应当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市政公用设施投入与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根据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所规定的技术等级、数量和养护、维修定额,编制分区规划,分期实施,保证养护、维修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养护资金除政府投资外,可以采取贷款、引进外资、受益者集资及其他方式筹措。凡市政公用设施需要集资的,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实施。

以贷款、引进外资修建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他大型市政公用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收取使用费。

第八条  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由具有取得相应工程设计施工资格的单位承担,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施工期限进行建设和修复。主管部门必须对市政公用设施加强维护和管理,保持完好的运行状态,保证常年正常使用的需要。

第九条  禁止损害和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市政公用设施的义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在保护市政公用设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道路、桥涵、公共照明设施管理

第十条  城市道路、桥涵、公共照明要及时搞好养护、维修,保证交通安全、畅通和公共照明线路完好、安全、清洁明亮。

与城市道路连接的专用道路,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并接受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按照城市规划新建、扩建、翻建道路、桥涵时,妨碍道路、桥涵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都应当服从道路、桥涵工程的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迁移或者拆除。

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翻建城市道路、桥涵,建设单位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有关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施工手续。

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设施的有关技术资料移交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涵、广场。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的,必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批准的面积、期限占用,并向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缴纳道路占用费和押金。

第十四条  城市道路、桥涵、广场不得擅自挖掘。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的,应当持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到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挖掘手续,并按照规定向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缴纳路面修复费和挖掘回填工程保证金后,方可施工。

紧急抢修工程须挖掘道路、桥涵的,应当同时补办有关手续。

挖掘道路、桥涵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信号或者标志,确保车辆和行人安全。市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限对挖掘、铺设、回填、修复工程进行监理和验收。

第十五条  在全市性重大活动前十五日内禁止挖掘城市主要道路。每年十月十五日至翌年四月十五日不得挖掘城市道路,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按照冬季施工的实际情况收取路面修复费。

第十六条  新建、扩建、翻建城市道路,市政管理部门应当事先与有关部门协调,按照城市规划同时埋设有关管线,道路建成后五年内不得挖掘。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收取路面修复费。

第十七条  经批准挖掘、修复城市道路、桥涵的,不得阻塞交通,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确需临时封闭城市道路的,登报通告后方可施工;

(二)需过路铺接地下管线的应当采用顶管施工,不具备顶管施工的,必须分段开挖;

(三)在核定范围和期限内施工,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悬挂挖掘许可证;

(四)施工中与地下其他设施发生冲突或者发现文物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五)回填土方必须分层夯实,保证质量,不得混入垃圾及其他杂物;

(六)城市主干道路面修复工程五日内完成,其他路面修复工程七日内完成;

(七)施工单位要及时清运施工作业留下的物料和垃圾,保持市容整洁。

第十八条  在城市道路、桥涵上设置的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必须符合道路、桥涵设计要求,其设施丢失或者损坏的,产权单位应当及时修复。

第十九条  禁止在城市道路、桥涵及保护区范围内修建影响道路、桥涵功能与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擅自在道路、桥涵设施上装置其他设施,确需利用道路、桥涵架设管线及附属设施的,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禁止在道路、桥面和涵洞路面上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倾倒污水和垃圾、设置障碍物。

第二十条  履带式车、铁轮车以及超过道路、桥涵限载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城市道路、桥涵上行驶,因特殊情况需要行驶的,要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  新建、扩建、翻建城市道路和桥涵,建设单位必须同步配套照明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交付使用。

与城市道路连接的专用道路的照明设施,由产权单位养护、维修,并接受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发生故障,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在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立即抢修,恢复照明。

人为造成损坏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二十三条  禁止下列危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为:

(一)在路灯设施周围挖坑、取土、违章建筑、堆放物料等;

(二)擅自接用路灯电源和占用路灯线杆;

(三)擅自迁移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四)其他危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因工程建设和其他原因需要移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接用路灯电源或者占用路灯线杆的,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缴纳有关费用。

第三章  供水、排水设施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城市供水设施要加强养护、维修和管理,保障供水设施完好、畅通。

第二十六条  在正常情况下,必须保证昼夜连续供水,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局部或者全部停水:

(一)停电或者维修供水设施;

(二)安装或者改装供水管道、水表、机泵等;

(三)国防、消防等非常用水;

(四)水源不足造成供水中断;

(五)供水设施发生意外事故。

因特殊情况需要内部降压或者暂停供应的,须提前三天通知用户。

第二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单位或者个人自行建设的供水管线,需要与城市管线衔接的,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施工后按照要求标准恢复地表原状;施工终止时,须向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未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城市供水管网上接用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水部门可采取强制停水措施。

第二十九条  城市要逐步实行统一供水。严格控制在城市公共供水范围内的单位新建自备水源设施,已建的自备水源设施要逐步纳入城市统一供水系统。

第三十条  城市排水设施要加强养护、管理,及时排除故障,保障排水设施完好、畅通。

用户的专用排水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与维修。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定期监测排水水质、水量,并建立水质、水量档案。

第三十一条  新建、改建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的管位、走向、管径和高程进行设计,并报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城市排水逐步推行排水许可制度。排水用户修建排水设施,与城市排水管网连接的,需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缴纳排水设施连接修复费用。

排水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将排水设施有关文件资料移交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运行。

第三十二条  城市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时,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在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抢修、疏通。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修复时间。

因使用不当,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

第三十三条  城市排水设施发生故障或者遇到险情需要断水抢修时,排水用户必须采取措施,配合抢修。

第三十四条  城市排水系统采取雨水、污水分流制,实行有组织排放。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不得混合排放。

第三十五条  禁止下列危及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一)掩埋、堵塞和占压、移动排水设施和排水标志;

(二)向污水受水口、雨水收水口、检查井投放火种、倾倒垃圾、污物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

(三)在城市排水设施及保护范围内堆料、挖砂、取土、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其他危及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凡与城市排水管渠相通的湖、库、河道的水位管理,应兼顾城市排水的需要。

在城市排水管、渠两侧保护范围内修建各类管线及设施的,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损害原有排水设施。

第三十七条  利用城市污水浇灌农田、菜地的,须经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批准。严禁擅自堵井、截流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抽取污水浇灌农田、菜地。

第四章  燃气、供热设施管理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时,应当将城市燃气、供热设施建设纳入新建、改建计划,所需费用列入新区开发或者旧区改造的总概算中。

第三十九条  经营城市燃气的单位,要加强对城市燃气生产、输配、供应系统的维护管理,确保城市燃气生产、供应和用户使用的安全。经营燃气单位的操作、维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劳动、公安部门有关安全技术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城市燃气产品的单位,除遇有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况外,不得中断生产和供应。需要计划性维修、内部降压或者暂停供应的,须提前三天通知用户。

第四十条  煤气管线及附属设施等发生突然事故,煤气设施管理部门必须立即组织抢修,再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在煤气设施进行抢修、大修、更新改造以及在原有煤气管道上发展用户时,有关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配合。

第四十一条  严禁下列危及城市煤气设施的行为:

(一)在埋设煤气中压管道轴线两侧各三米,低压管道轴线两侧各二米水平距离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挖坑、堆置杂物等;

(二)在城市建设中擅自启闭、改动、覆盖、毁坏城市煤气设施及其他附属设施和标志;

(三)擅自向煤气管道内充入气体、液体和异物;

(四)擅自拆装、迁移和改造煤气设施;

(五)在煤气设施附近燃放鞭炮、垒旺火等;

(六)其他危及城市煤气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城市供热管道接通户线,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批准的管径、位置、走向和标高施工。

第四十三条  城市供热设施要加强维护、管理,保证供热设施正常运行,保证用户室内温度不低于18℃(±2℃)。

第四十四条  严格控制分散锅炉房的建设(包括临时锅炉房)。

凡新建、扩建、改建锅炉房,需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由规划管理部门会同环保、劳动、消防及联合供热等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四十五条  各用热户不得擅自增加室内采暖设施或者在采暖设施上加接取水装置。

第五章  公共交通设施管理

第四十六条  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实行规范化服务,定时、定线、定点运行,不得擅自改变规定的运行时间、路线和停车站点。

单位或者个人的大型、中型轿车在城市经营公共客运交通的,实行线路专营权管理。未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越线营运。

第四十七条  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候车站点建设。设置候车站点要方便群众,合理布局。

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要进行职业技术教育和车辆维修,确保群众乘车安全。

第四十八条  不得在公共交通候车站点走向前后各三十米范围内设置商业摊点和停放各种车辆。严禁破坏公共交通工具及设施。

第四十九条  经营出租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履行批准程序,严禁非法经营。未按照规定报批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涵、广场,在道路、桥面、涵洞路面上和公共交通候车站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倾倒污水和垃圾、设置障碍物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补交占用费,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损害市政公用设施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第五十一条  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桥涵、广场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修复费3-5倍罚款。损害市政公用设施或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擅自接用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等管道的单位和个人,有关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的,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其他各项规定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组织实施,制作处罚决定书,出具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票据,罚款按规定上缴财政。

第五十七条  破坏、盗窃市政公用设施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造成单位和个人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长期不予纠正,造成单位和个人损失的,除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外,要追究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的领导责任。

第五十九条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规定。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决议

(1997年9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批准的《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由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附: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

(1997年8月29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7年9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呼和浩特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决定对《呼和浩特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公共管理的内涵篇(11)

引言

财政科技支出由于其支出活动的特性,其绩效内涵与企业绩效有许多不同之处。要进行有效的财政科技支出绩效评价,有必要对财政科技支出绩效的内涵进行界定。本文通过分析财政支出活动的特性和科技活动的特点,试图对财政科技支出绩效的内涵作出一个明确的界定。

中国学者对财政科技支出绩效进行了一些研究。袁志明、虞锡君(2004)认为,反映绩效的内容应该包括项目技术成效、管理业绩、直接效益、间接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多个方面[1]。陈丽佳、卢进(2005)将财政科技三项费用的绩效界定为目标绩效、组织绩效、政府绩效、社会绩效四个方面。谢虹(2007)将财政科技支出绩效界定为财政支出合理性、直接经济效益、间接效益和社会效益、潜在效益四个方面。张衡等(2008)分析了财政科技支出绩效的特征,认为其特征包括:差异性和多样性,不同的科技计划绩效不同;不确定性,即科技研发可能会失败;外溢性,科技项目会带来间接的社会、经济效益。胡兴旺、曹武军(2008)将财政科技支出绩效的特点总结为:公共性,即财政科技支出应以满足全社会科技进步的共同需要;间接性,包括财政科技支出的带动效应、服务效应和持续效应;时滞性,指科研项目立项到产出稳定时的时间范围。从以上的综述可以看出,中国对财政科技支出绩效内涵的界定还十分零散,且带有一些随意性,并没有一套完整的内涵体系。

一、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