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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地摊经济发展现状大全11篇

时间:2023-08-31 16:31:25

国内地摊经济发展现状

国内地摊经济发展现状篇(1)

地摊市场,类似于国外的跳蚤市场。只是跳蚤市场一般为旧货市场,经过多年发展,其经营模式、经营时间得到了政府和市民认可。中国目前的地摊市场既有旧货售卖,但更多的是首次上市的商品和服务。地摊市场已成为各个城市必不可少的一道风景线,各地针对地摊的管理措施也是五花八门。

一、地摊现状分析

就西安目前地摊市场而言,地摊经营现状可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1.就地摊从业者主体而言:主要包括进城农民、失业或无业市民、在校大学生等人群

这类从业人员的一个主要特征是,他们基本没有太多的谋生技能,他们的日常生活也没有多大的社会保障。因为从业者自身经济能力极为有限,摆摊这种经营模式不需要太大的资金投入,无需缴纳场地租金、营业税费,一般也不产生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经营成本。少则几十多则几百就足以做好开业前的准备工作,平常周转资金也只需几十到几百元而已。从事地摊经营,从业者没有太多的经济压力,任何有此意愿的人都可以轻松开业。当然投入产出是成正比的,地摊每天的营业额也有限,从业者每月的收入一般也不会有多高。

2.就地摊存在的地域范围而言:摆地摊不需要固定经营场所

为了更好的营销业绩,地摊一般都出现于城市主干道两边人行道上、商业繁华地带、居民小区周围等人流量大的地段。为了降低成本,从业者不会选择任何可能收取管理费用的地方。如果摆摊地点要交费,无论是交给城市管理者、市场管理者还是路面管理者、城中村村委会,这就该归入比较正规的集市,不能再把他们当地摊来看待了。真正的地摊从业者会躲避一切形式的收费,他们没有固定的营业点,摆摊工具也是简单而实用的,最常见的是准备好四角提前系有绳索的布块或纸箱,遇有合适地点就临时开摊,遇有城管检查等紧急情况,随时收起绳索迅速撤离,等紧急情况解除,他们会临近再找一个方便的地方继续开摊售卖。也有推着三轮车摆摊的,一路走一路卖,同时也准备随时为紧急情况而收摊撤离,或为更好的售卖业绩而随时更换地方。

3.就地摊市场售卖的对象而言:地摊上售卖的对象五花八门,有二手货,更多地摊售卖的则是新商品

从大的类别上看,地摊售卖的货品包括服饰类、餐饮果蔬类、日常用品类。这些货品与正常市场上售卖的同类商品相比,质量并没有太高的标准(但未必就全不合格),并且大多价格低廉,所以能吸引相当多的低收入人群。另外有些货物在地摊上购买比正规市场更便利更划算,比如糕点等方便食品、果蔬类、手机挂件、手机贴膜等地摊上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相比正规商店里售卖的同类货物,真算得上物美价廉。所以在地摊上消费的人群也不全都是生活水平不高的低收入人群。

二、地摊经济给城市管理带来的法律问题分析

地摊经济有其自身特性。从业者身份不固定,售卖商品来源不一,有从批发市场低价进货的,也有自产自销的。地摊给城市经济生活带来了便捷,同时给城市带来的管理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

1.人员流动性大,给正常社会秩序带来的冲击

地摊从业者大都没有固定收入,摆地摊的目的只是为了取得一份养家糊口的收入。既然首要目的是谋生,自然是做什么挣钱多就干什么,什么东西销路好就卖什么,什么地方摆摊能吸引顾客就摆在什么地方。对他们来说,每天在不同地方干不同的事情是很正常的。为了躲避城管的检查,他们发明了很多应对城管检查的有效办法,包括摆摊工具都是为应对城管专门设计的,每天和城管人员玩“猫捉老鼠”的游戏已经是他们日常经营内容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除了经营场所不固定之外,他们的生活住所也不固定。为了降低生活成本,除大学生能够住在学校宿舍外,其他地摊经营者大多租住在城中村。近两年西安二环内城中村几乎拆迁殆尽,这些从事地摊经营的人的住所也随着一次次的拆迁向离城中心越来越远的郊区转移。

地摊经营场所的不固定,从业者日常住所也不固定,这不但给政府管理地摊经济带来了很大的难题,也对政府管理社会秩序带来了更大的考验。从积极方面来说,一个人在一个城市生活一年以上,就可以说这个城市是他的惯常住所地了,但随时可能搬迁住所的现实使得这些地摊经营者很难作为城市的一员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给本地居民的各种福利。从消极方面来看,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国家对公民有一系列管理措施,包括治安管理、计划生育管理、居民收入统计等等,要实现这些管理效果,与公民居所相对稳定、积极配合政府调查是密不可分的。但现实中包括地摊经营者在内,大部分常年生活在底层的居民都无法享受其所在城市的福利待遇,同时也成了当地社会秩序不好的替罪羊。这种结果的出现显然跟这些人的日常流动性大、不懂得该享受哪些权利更不知道该如何享受这些权利的生活状态有很大关系的。

2.地摊所处空间场所的特殊性,给城市交通、环境、居民生活秩序带来的负面影响

为了追求客流量,地摊不可能摆在背街小巷,除非这些地方的地摊有了一定的规模。但摆在城市主干道两边的地摊无疑会挤占人行道,把行人和人力车逼上快车道,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同时因为地摊的随遇而安,保洁人员也无法及时清理地摊经营中造成的垃圾,这无疑会造成一定范围的环境污染。摆放在居民小区周围的地摊既占道又污染环境,同时也对附近居民的出行和生活秩序造成了负面影响。曾几何时,大街小巷随处可见的凉皮米线摊就饱受附近居民诟病。虽经大力治理,但这一现象仍未绝迹,只是大多改成了晚上出来营业,虽方便了部分居民的生活消费,但给周围环境、生活秩序带来不利影响却并未杜绝。

3.地摊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较差,给消费者权益带来的不便

地摊货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形容某些商品价格低廉、质量没保障的代名词,这也完全能够反映出地摊消费者难以维权的现实。地摊上出售的日常小用具、服饰类商品如果质量不好,消费者最多损失几块或几十块钱,一般不会面临太大的安全风险。但如果从地摊上购买的食品类有问题,消费者除了遭受经济损失外,轻者可能因为食品不合格给消费者造成身体不适需要就医诊治,重者可能危及消费者生命安全。更为严重的是,很多地摊上出售的食品或提供的食品包装对人体的危害并非马上就能显现出来,这些劣质甚至变质食材或包装材料对人体的危害是长期累积形成的。加之摊贩流动性大,消费过程中没有任何证据会留存下来,这就使得消费者即使出现了不利后果,要么找不到地摊经营者,要么地摊经营者一口否认,或者地摊经营者根本没有能力承担法律责任。对消费者来说,在地摊上消费的后果就是,一旦受害要想维权是极不容易的。

三、地摊管理的法律途径分析

地摊的出现发展不是短期形成的市场行为,更不会在可预见的短时期内消失。虽然建国后有一段时期地摊的确曾消失,但那只不过是特殊时期的特殊表现,不代表当时已从根本上解决了地摊经济的存在。真正对地摊进行有效管理,需要从立法、执法等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加强立法,承认地摊的合法性

现有立法中如《个人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赋予不同的商事主体以不同的经营资格和相应的权利义务。但这些法律没有一个能够和地摊从业者相匹配。地摊因其特殊性也不能按照个体工商户来管理,让地摊从业者必须领执照才能开业也是不符合现实情况的。与地摊直接相关的法律目前仅有各个城市制定的关于城市市容管理方面的规定。而为了城市市容,各地对地摊几乎都是不能容忍的态度。

既然地摊经济有其自身特性和重要性,一味限制取缔又根本无法取得预期效果。与其让这种躲猫猫的游戏继续下去,不如结合现实情况,在立法方面首先承认地摊的合法性。由于各地城区规划各有本地特色,对于地摊的承认也需要各城市根据本地规划情况自行立法,划定特定区域专门留做地摊市场,并结合不同地摊经营范围的现实情况,从税费、从业资格、产品或服务质量、市场管理、营业时间、营业空间等方面对地摊做出不同于一般市场管理的规定,如专设果蔬早市、早餐市场、餐饮夜市、生活用品夜市等,使地摊取得合法地位,并在为居民提供生活方便的同时,将其对环境的污染、对周围社区生活秩序、社会管理秩序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2.贯彻落实执法权限,使执法部门不再成为地摊的天敌

在各地通过地方立法确认地摊的合法地位后,凡在规定空间、时间范围内的地摊经营者,城市管理部门不得干预取缔他们的地摊经营行为,更不得处罚地摊经营者。对在规定时间、空间以外的地摊经营行为加大巡查力度,坚决取缔。

生存权是人的第一人权。在国家不能为农村居民、城市富余劳动力提供足够多的就业岗位的时候,只要这些公民不给国家管理和社会秩序造成更大的破坏,就应当允许他们以其有限的能力和财力自谋生路,而不是一味禁止取缔,否则更易引发社会矛盾。突尼斯一个小贩的命运导致国家政权的更迭,这样的事情足以引起管理部门的高度警惕。

在城市给地摊经济提供合法地位和竞争机会的同时,地摊从业者作为商业主体也需从长远考虑,摆地摊的目的不仅仅是解决今天的温饱,还要让地摊发展成为自己的一项事业,从街边进入到商厦。要做长久生意就必须注意个人形象、生意品牌、商业信誉等真正的商业问题。只有在城市给地摊以生存发展的空间,个人也能以积极心态面对这一份经营机会,地摊经济才能成为一个既能解决大量低技能人员就业的市场,又能成为方便居民生活的市场,成为一道体现城市活力的特殊风景。

参考文献

[1]韩民春.国外地摊经济的启示[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0-6=14(第10版).

[2]李霞,上官鸣.地摊的经济学分析[J].企业导报,2010,12:5-6.

[3]马宁,朱美芬.和谐社会视域下发展“地摊经济”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0,9:100-101.

[4]阳奕.政策开禁:流动摊贩合法化,摆地摊也要讲营销[J].现代营销(经营版),2009(10):

国内地摊经济发展现状篇(2)

[DOI]1013939/jcnkizgsc201630061

日落而出,夜深而息。作为夜间从事商业活动的市场,夜市成为城市经济的一种独特类型。它不仅反映了城市经济发展和消费的水平,更是该城市自身文化传统和居民习俗的重要体现,已成为城市经济框架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作为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中的受益者,夜市凭借自身物品廉价、物种多样、方便快捷等优势,在城市经济中获得了自己的一席之地。

随着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大学的扩招和扩建,高校师生数量不断增加,夜市也逐渐蔓延到大学周边,成为一道独特的大学风景。大学生作为夜市的主要消费群体,与夜市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夜市以衣、食、娱乐、生活用品等类的商品交易为主,满足了大学校园生活的基本需要,给大学师生和附近居民带来了方便。与此同时,日益膨胀的夜市也衍生出许多治理难题,给大学周边的卫生环境、治安环境、生活秩序等方面都带来了不良影响。虽然,大学周边夜市是政府部门的管辖内容,但由于该类夜市处在政府、大学、社区三者交叉地带,夜市问题仅凭政府之力,难以有效解决,甚至出现夜市越治越乱的局面。为探寻大学周边夜市的善治之路,从合作治理的思想出发,以济南大学周边夜市(以下简称为“济大夜市”)作为研究典型,分析政府主导下多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大学周边夜市合作治理新模式。

1夜市研究现状

从理论上说,夜市经济活动与秩序的管理是城市政府的职能之一。管好夜市理应是政府的责任。传统政府理论也认为,政府是公共事务管理、公益事业和社会福利的唯一提供者。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兴起的“新公共管理”思潮及其实践,试图突破传统政府理论的局限,在公共产品生产领域把市场和社会的力量也引入进来,从而打破政府的绝对垄断地位,实现公共产品更合理、更经济的提供,这一努力在人类政治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20世纪80年代又兴起了治理理论,认为公共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公民社会组织是政府和市场之外的重要治理主体,一种良性的治理结构,需要不同治理主体的合理分工、合作努力,不同主体要形成一种良性的“伙伴关系”。[ZW(]周红云中国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基于治理与善治的视角[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0(5)[ZW)]2012年11月,党的十报告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要求,“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强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在2014年3月的“两会”上,改进政府管理方式的相关内容再次被提上议程,并进一步提出了政府应“简政放权”的要求。由此,可以看出政府管理社会的方式正在向多元主体治理的方向迈进,合作治理的探索已经初见成效。

随着市场管理研究的深入,专门针对夜市的研究也逐渐成形。但对于夜市研究,还主要集中于夜市餐饮、食品卫生视角。近年来,学术界逐渐开始对夜市问题、夜市规划、建设方向发展等课题进行研究。如,关于长沙夜市的研究就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对长沙夜市集中地段的居民进行了随机调查,内容涉及居民的环境意识、居民对夜市与环境的认识、政府对夜市环境的治理力度等方面。调查目的旨在构建环境更加优美的夜市新形象。[ZW(]卢莎,刘亚利,张若萌长沙夜市居民环境意识现状研究[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2010(2)[ZW)]在清华同方等数据库中查阅了近十年来关于夜市经济的研究论文成果发现,大部分研究成果都是从经济学角度进行的研究,很少有从社会管理的角度对夜市进行的研究。

我们的夜市研究主要从大学周边夜市入手,以济大夜市为例,对大学边上夜市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进行有效治理展开相关性研究。具体而言,通过选取济南大学西校区住校师生、济大夜市附近居民作为调研对象,对济大夜市集中整治前后的公众态度进行跟踪调查,跟踪调查过程中共发放655份调查问卷,回收的有效问卷数为630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962%,同时,从中随机抽取55名被调查者,对其进行进一步的访谈,搜集对于夜市问题或夜市整治效果的看法和意见。通过问卷调查和街头采访,在运用SPSS200进行相关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对比济大夜市问题在集中整治前后的公众态度变化程度,结合实地观察,探寻济大夜市问题的有效治理路径。

2济大夜市概况

位于济大夜市以西的后龙小区是济大夜市产生的重要因素。后龙小区原为后龙村,是济南市西南部一个拥有一千八百余人的城中村。原后龙村占地面积广阔,但是由于济南大学的建立,以及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被征用,政府仅仅以文件的形式将享有集体土地的农民变成非农业户口,后龙村也建设成为后龙小区。目前,后龙小区占地398余亩,耕地仅有60多亩,人均耕地更是不足01亩,耕地稀缺,导致农民选择其他收入方式,加之济南大学师生数量庞大,所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大学周边摆摊经营,形成了济大夜市的雏形。伴随着济南大学扩建、扩招,济大夜市的规模也逐渐扩大。最初在1993年的时候,济大夜市的规模还只是零星几个摊位,所卖物品种类也比较单一,主要局限于服装。后来在济南大学师生需求的带动下,摆摊的人逐渐增多,所卖物品种类也逐渐丰富。到2000年济南大学合并后,济南大学在校学生达到3万多人,教师3000多人,如此大规模的师生数量,进一步促进了济大夜市的发展。如今的济大夜市集中于济南大学西校门外的人行道上,以新西门为中点,向南向北分别绵延近1公里左右。济大夜市正常的营业时间是从17∶00至22∶00左右,消费者多为济南大学在校师生以及附近居民,据调查,济大夜市存在固定摊位数大约232个,其中食品类占203%,衣服饰品类占534%,日用品类占263%。由于济大夜市存在突出问题,严重影响城市形象,2014年6月,济南市七贤街道办事处针对济大夜市出现的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整治后,济大夜市摊主拥有了相对规范固定的摊位,统一的绿色帐篷,这都让济大夜市变得更加规范整齐。通过进一步的调查,我们发现整治后的济大夜市虽然表面上有所改观,但实际上依旧存在很多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3政府集中整治效果分析

为透彻分析政府集中整治的效果,选取夜市环境问题、夜市治安问题、夜市交通问题、夜市食品卫生质量四类主要夜市问题以济大夜市为研究对象进行追踪调查,对比分析政府对济大夜市集中整治前后,以大学师生和附近居民为代表的消费者对夜市问题的态度变化,进一步探索夜市治理的根本出路。

31夜市整治前后,公众在环境问题上的态度对比

济大夜市环境污染问题,是在其运营过程中暴露的显著问题之一,是夜市治理的首要困境。治理前的济大夜市环境污染问题主要有空气污染、噪音污染、固体垃圾污染三方面,通过调查去夜市购物的主要消费群体,我们了解到有将近一半的消费者认为济大夜市最严重的环境污染是固体垃圾污染,其次是噪声污染和空气污染,且噪声污染与空气污染两者所占的比例相差不多。造成固体垃圾污染严重的原因,应是与夜市摊位的分布状况和夜市巨大的人流状况有关:济大夜市多为餐饮类经营摊点,此类经营容易产生食物残渣、一次性餐具等固体垃圾,加之处于济南大学新西门附近,来往消费人群密集,易产生大量固体废弃物。另两种环境污染的产生原因和固体垃圾污染的产生原因类似,其中噪声污染多半来自来往频繁的消费人群和经营者叫卖产生的嘈杂声,空气污染则是由于烧烤等餐饮类经营活动产生的油烟和随地乱扔的食物残渣带来的恶臭。在采访中很多人都提议政府部门要大力治理夜市的环境。生活在后龙小区的王大妈就给我们这样说道:“俺生活在这儿好几年了,夜市环境污染问题治理过好几次了,但都是一时的,政府不加大力度整改,我们有什么办法,只能忍着,习惯了……”从王大妈无奈话语中,我们不难体会环境污染对于王大妈生活的危害之大。所以,要想让人们生活的称心如意,就必须加大力度地整治夜市环境污染问题。

如今的济大夜市已经在政府集中整治中产生了一些明显的改观:在规范化方面,夜市摊位使用了统一的绿色棚子,并且添加了统一的节能灯;在卫生方面,使用定期评分评比制度,每星期进行一次打分,每月进行一次奖惩,对于得分前十名的摊位予以金钱奖励,后十名的摊位予以金钱处罚;此外,每一摊位也配有垃圾桶和打扫卫生的工具。但是,在这种纯政府管理的背景下,济大夜市的环境状况真的有所改善吗?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消费者的态度变化跟我们的预想出入很大,大多数人觉得政府“大张旗鼓”的整治效果一般,甚至有部分人认为夜市环境问题没有改善(参见图1)。

结合实地观察,不难发现,虽然对夜市环境进行了集中整治,但是夜市环境仅是表面改善,实质未变。举例来说,夜市固体垃圾问题仍然突出,特别是在小吃摊附近,这种问题更加明显,改“餐摊”为“餐车”本应改善了环境状况,但是还是有很多人不遵守,“餐车”离开后,仍然是垃圾遍地。此外,单纯依靠政府管理,短期效应明显,维持难度加大,各类群体间利益冲突明显。在实地采访中,一名管理人员这样说道:“很多的摊主会和我们打游击战,比如在餐车问题上,我们规定凡是卖食品的都要统一使用餐车。但是还是有一些人员推着三轮车卖食品,我们一来检查,他们就走了,所以也很无奈。”但是,在我们访谈到一位餐车摊主时,他却这样反映:“我们感觉很不公平,一开始说的凡是卖食品的都要在餐车内,我们接受了整治,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们的生意。可是还有一些人直接设摊。这些人一般都是和管理人员有私交的。我们希望得到一个说法。” 所以,仅仅依靠政府力量进行夜市卫生环境治理,是很不彻底的,治理效果持续性不强。

32夜市整治前后,公众在治安问题上的态度对比

夜市治安状况与每一位夜市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同时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人们对夜市管理人员的信任度。良好的治安管理,是保证夜市规范化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济大夜市未整治时,绝大部分消费者对济大夜市的治安状况并不满意。调查中,很多人也表示出对济大夜市治安的担忧。2014年,政府对济大夜市进行了集中整治,但据调查,六成多的消费者认为集中整治后的济大夜市,其治安状况的改善效果并不明显(参见图2)。

在调查过程中有很多人反映,集中整治后的济大夜市仍存在钱包、手机被偷甚至被抢现象。对此现象结合济南大学夜市的实际情况,我们从地缘因素出发,探讨了济大夜市治安混乱的原因。济大夜市位于城乡接合部附近,人员组成比较复杂,有大量的流动人口聚集;再者,由于夜市没有规范化的管理体制,使得摊位冲突、扒窃、斗殴、酗酒滋事等现象多发,存在大量的治安隐患。政府部门在对济大夜市进行集中整治的过程中,将大量精力用在解决夜市环境、夜市交通、夜市商品等问题,并没有针对于夜市治安问题,实施有效的解决措施,仅是增派便衣警察进行巡逻,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减少了摊位冲突、斗殴、酗酒滋事等现象的发生,但是济大夜市的治安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

33夜市整治前后,公众在交通状况上的态度对比

集中整治前的济大夜市占据了济南大学周边的大部分街道,给大学师生和附近居民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调查中,多数人觉得集中整治前的济大夜市的道路是拥堵的,甚至有三成以上的消费者认为道路非常拥堵,仅有不到两成的消费者觉得道路畅通,不影响出行。

集中整治后的济大夜市,拥堵情况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还有八成左右的人对济大夜市交通拥堵状况的改善程度不是很满意,觉得拥堵状况依然明显(参见图3)。

当谈及拥堵状况的出现的原因时,某位大学老师讲了这番话:“你们问‘街道拥堵为何产生’,我想主要是源于‘济大夜市’并不是经规划而成的专门经营场地,而是自然发展的,依靠马路与两旁的人行道而成的占道经营型夜市。因为缺少了规划,巨大的人流与狭窄的市场经营空间产生冲突,拥堵现象便会自然而然的出现。这是我的个人看法,也许还有其他的原因。”结合实地观察,我们认为尽管目前济大夜市使用了统一的帐篷,并拉开了一定间距,但是摊位分布混乱无序,摊位间私自扩张情况仍然存在,给济大夜市的管理造成了极大的困难,不利于夜市交通状况的改善。

第三,要善于运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特别是信息技术。减少行政成本的同时,也有利于提升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比如说,在夜市地区,利用摄像头等工具,可以有效地防控地区治安。而且,可以发挥互联网在信息通报、情况交流方面的作用,创建政府与公众交流的网上互动平台,及时处理夜市上的商品纠纷,保障夜市消费者权益。

第四,要加强夜市的制度建设,使夜市治理有章可循。夜市治理是否规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度是否规范。加强制度管理,一方面,可以促使摊主自觉遵章守纪,合理经营;另一方面,夜市消费者购买夜市商品时,会更加放心,一旦有利益受损的事件,可以利用相关制度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五,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善于从我们中国自身历史文化传统里面寻找资源,汲取智慧。应该说,中国拥有几千年历史文明,我们治理国家、管理社会有与我们东方文化、儒家文明相适应的一些独特做法。比如过去在乡村里面,靠着乡规民约和传统道德,因地制宜地利用民间力量,就能很好地化解社会矛盾,有效地进行社会治理和维护基层社会秩序。这些社会治理的传统经验,我们要注意总结、注意挖掘,进而加以运用。[ZW(]高星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要善于从传统文化汲取智慧[EB/OL].[2014-07-23].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6/13989461html[ZW)]

第六,政府部门应对夜市相关管理人员加强培训,让他们真正掌握这些先进、科学的管理理念、意识,掌握有效的技术和手段。只有这样,夜市管理才能够达到科学化、法治化的水平,提高管理的效果。

42周边大学:夜市治理的辅助力量

夜市附近的大学,既是夜市产生的原因,也是被夜市影响的对象。现如今,夜市问题已十分突出,为了让其能够实现规范化,大学也有责任为夜市的发展,贡献力量。

大学与夜市管理者应加强合作,为了夜市的整洁,大学可组织校内志愿者定期参与夜市卫生的清理和维护;为提高夜市经营者服务态度及夜市商品质量,学校可定期组织“我最喜欢的商家评选活动”,对夜市商家进行评选,并在校内公示。因为大学生是大学周边夜市的主要消费群体,为了赢得这一消费群体的喜好,夜市摊主会十分重视自己在大学生中的信誉,这可以对夜市摊主起到十分重要的监督作用。为了缓解夜市交通压力,应在大学校园内适当增加超市的数量和超市商品种类,尽可能地满足大学师生的需要。为了夜市长久的发展,大学应倡导大学生利用自己的知识为夜市发展建言献策。大学作为城市发展的“智囊中心”,是政府夜市治理的强有力合作者。

大学师生作为大学的构成主体和夜市的主要影响主体之一,面对夜市所暴露的种种问题,也应积极地为其治理贡献力量:一方面,大学生作为有知识、有文化的先进群体,首先要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从自己做起,杜绝或者尽量不使用污染环境的一次性餐具和塑料袋等,不随地乱扔食物包装袋和食物垃圾等废弃物,通过点滴小事,保护夜市环境。然后,要积极加强宣传工作,尽可能地发挥自己的知识优势,组织义务宣传队向夜市经营者们宣传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提高夜市摊主的卫生知识常识。同时,加强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从而创造良好、安全、卫生的食品消费环境。

另一方面,大学教师群体,是大学总体学术水平的代表,是拥有着渊博知识储备的先进力量。面对身边问题丛生的夜市,应当有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充分运用自己专业领域的相关知识,对大学周边夜市进行深入剖析,由表及里,从根源解决夜市问题。

43社区组织:夜市治理的协助者

社区组织是政府进行大学周边夜市治理的鼎力协助者。以“济大夜市”为例,济大夜市东侧的后龙小区管理部门,作为维护该地区秩序的重要力量,面对与小区紧紧相连的济大夜市,应协助有关政府部门参与到夜市问题的治理中,并积极发挥其“桥梁”作用:首先,社区可以协助政府加强宣传工作,积极与夜市摊主进行交流,了解他们的需求与经营中所遇到的困难。其次,社区可提供尽可能多的就业岗位,缓解夜市摊主经营竞争压力,降低“乱象”的影响程度。最后,社区可以设立消费投诉点,汇集消费者的投诉情况并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及时反馈给有关消费者,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大学周边夜市附近的居民,作为社区组织重要的组成主体,其日常生活与夜市息息相关,所以,居民理所应当以主人翁的身份参与夜市问题的治理:向有关部门建言献策,监督检举经营不正规的摊主,宣传政府的相关政策主张。并增强自我维权意识,利用法律武器保障权益,这样也能起到督促夜市摊主自觉合法经营。

44夜市摊主:夜市治理的参与者

夜市摊主作为构成夜市经济的主体,在夜市问题治理上同样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夜市问题治理主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合作治理格局的重心。首先,夜市摊主要做到经营规范化。应当在得到当地政府部门许可的前提下,摆摊经营,不得“无证经营”。其次,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就保护夜市环境而言,要做到“谁污染谁治理”,经营结束后要自行打扫自己制造的垃圾;就夜市商品价格和质量问题而言,应做到价格不欺骗、商品无劣质、买卖讲诚信;就交通问题而言,夜市摊主要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在夜市规划的范围内进行买卖,不霸占道路,强行经营。就经营的服务态度问题而言,夜市摊主要做到热心、耐心、善心:热心地服务消费者;耐心地满足消费者的需要;不欺蒙、不强卖、不冷对消费者合理的售后要求,对消费者保持善心。最后,夜市摊主要积极接受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遵守夜市的规章制度。夜市摊主的经营意识不是一时就能改变的,这需要我们政府、社区等部门的协同宣传和引导,从而让规范的经营理念深入每位摊主的心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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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卢莎,刘亚利,张若萌长沙夜市居民环境意识现状研究[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2010(2)

国内地摊经济发展现状篇(3)

转代为收付,所以基本采用正规的国际结算方式,主要有信用证、托收、信汇及电汇等方式,结算币种以美元、港币居多。但这种方式在途时间长,资金流动慢,不适应贸易迅速发展的需要。

二、边境贸易结算。目前,云南与周边国家的边境贸易结算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以人民币为主的现钞结算成为运用最广的结算方式。由参加边境贸易的外方居民携入我国境内支付,或从在我国境内开设的储蓄账户支取支付,是目前云南边贸交易中运用最广、风险最大的结算方式。原因在于地摊银行及地下钱庄结算成为重要结算渠道。参与边境贸易的外方居民在我国境内售出货物后,即可到黑市兑换点兑换所需要的货币或者凭开立的票据到其境内的兑换点提款。反之,我方居民也可以依此办理。通过这种渠道结算的货币币种较为多样化,包括人民币、美元和周边国家货币,由于结算费用较低而受到欢迎。但是,这种结算渠道往往还牵涉到洗钱、骗汇、等犯罪活动。因此,所承担的风险较高。

三、从国际上看,在边境地区“双币流通”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经济现象。人民币在越南、老挝、缅甸等边境地区,由于边境贸易和人员往来的需要,以及双方均缺乏硬通货的现实和人民币相对较好的信誉,自1994年汇率并轨以来,特别是“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后,人民币汇率保持稳中有升,成为新兴的世界强势货币之一,而周边国家货币在此期间均有相当程度的贬值,泰国铢、印尼盾均贬值超过50%。在通货膨胀和汇率贬值预期下,存在强势货币替代弱势货币的所谓“货币替代”现象。东盟国家对中国政府负责任的态度和人民币坚挺的币制,进一步提升了这些国家对人民币的信任,在边境地区成为事实上的结算货币和支付手段。以越南的情况为例:中越两国的贸易额从1991年的3,700万美元增加到2000年的24.66亿美元(不包括港越贸易),10年间增长了近67倍,其中中国出口额为15.37亿美元,进口额为9.29亿美元。如果加上中国香港与越南的贸易额,中越贸易总额达到37亿美元,中国已经成为越南的第4大贸易伙伴,双边贸易额占越南进出口总额的12%以上;越南也成为中国的第27大贸易伙伴。边贸方面,广西和云南是中越边贸的主力军。1989~1999年10年间广西与越南边贸成交总额260亿元人民币;2000年广西中越边境小额贸易额达1.5亿美元;1997年滇越边贸额为1,245万美元,1999年达到1.36亿美元,年增幅高达546.2%。可见,由于中越贸易间的互补性很强,发展极为迅速。近年来,人民币对越盾的兑换比价走势强劲,连年上升,1996年人民币对越盾平均价为1∶1404,到2001年已上升至1∶1851。主要是由于人民币自身币值稳定,加上越南因经济建设的需要,对中国商品需求大幅度增加,而越南实施经济改革较晚,外汇储备不多,使得人民币理所当然成为中越边贸结算的主要币种。一直以来,中越边贸成交额中以人民币结算的达90%以上,部分口岸甚至高达95%以上。据估算,人民币在越南存量应在35亿元以上。

四、从流通区域看,人民币流通范围越来越广。早期的人民币流通仅限于口岸和边贸互市点,如今则在外方境内较广泛地使用。据人民银行文山州支行调查,人民币可在越南北部流通;人民银行西双版纳支行反映,在老挝对我国开放的北部三省,无论是省会还是偏僻村寨都可流通人民币。近年来,由于中外贸易政策的调整,以及外方政府对人民币在其境内流通做出一定限制,人民币境外流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五、从使用频率看,人民币使用频率越来越高。因边贸结算硬通货汇路不通畅,而人民币在双边交易中的优点是稳定、方便和快捷,且又长期保持币值稳定,愿意使用人民币的人数越来越多,人民币使用频率越来越高。

人民币区域化的优缺点:

(一)优点:(1)提高人民币在国际上的地位,为人民币走向世界奠定基础。货币的区域化是一国经济实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结果,同时又将促使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进一步提高。人民币在周边国家和地区成为区域性可兑换货币后,使用人民币的国家和地区将对我国产生一定的依赖性,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及经济金融政策的变化将在这些国家产生较大的影响,在区域经济乃至世界经济事务中将具有更大的影响力。(2)有利于充分利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资源,分享国际铸币税收入。人民币成为区域性货币,将使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和居民手中持有一定数量的人民币,随着人民币的流出,其他国家的资源将流入我国,这将带来铸币税收入。(3)人民币作为区域性自由兑换货币有利于节省国家宝贵的外汇资源,为人民币国内可兑换创造宽松条件。人民币在周边国家和地区自由流通后,对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外汇支付就会大大节省下来。如以缅甸为例,据官方公布的统计数字,2001年到缅甸旅游的中国游客为2,981人次,在缅甸的总开支为24.18万美元,若均以人民币支付,则国家可节省这部分外汇支出。(4)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发展。人民币成为区域性支点货币,我国对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进出口贸易用人民币支付结算,将使出口商得到极大的便利,可以避免汇率风险,减少汇兑的麻烦;各种贸易从属费用用人民币支付,使得与贸易有关的行业得到迅速发展;由于周边国家和地区大多外汇比较短缺,用出口或服务贸易换取的人民币同样可以便利其进口或投资。我国的金融机构也可以通过提供人民币出口信贷的方式,扩大海外市场,促进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

(二)缺点:(1)由于人民币以其长期稳定的币值赢得周边及近邻国家人民的信赖。人民币在这些国家已较为广泛地被流通和使用,跨境流通处于区域化的初级阶段已经出现并呈不断扩大的态势,这对边境地区经济金融的发展有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同时,也存在着人民币跨境流通处于自发牵动、自然形成的状态,并游离于银行体系之外的不良现象。以南亚几个国家为例:老挝对人民币流通不作管制,但老挝银行只办理老币、美元和泰铢存贷款、汇兑业务,不办理人民币业务,在人民币较多的情况下,银行可实行代保管。人民币汇兑业务只能通过“地摊银行”、“地下钱庄”办理。在缅甸,其政府管辖区对外来人员、物资和资金流动管制较严,除特区政府管辖区外,人民币流通均受限制。但中缅两国边境贸易中绝大部分交易使用人民币支付,这就催生了大量的“地摊银行”。据调查,仅在缅北景栋省集贸市场就有30多家经营兑换货币的“地摊银行”,在泰缅边境大其力镇有10多家“地摊银行”。调查其中10家,有2家当天就能提供100万元的人民币现金,有2家能提供50多万元,有1家能提供20万元,其他的几家也能提供几万元。由于目前人民币跨境流通游离于银行体系之外,区域内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又极不平衡,跨境流通的主渠道为出入境人员携带、“地摊银行”、“地下钱庄”、边民互市及边贸结算等,这为边境地区走私、贩毒、、洗钱资金的跨境流动及“地下钱庄”的泛起提供了便利通道。这种状况给人民银行沿边基层行人民币跨境流通监测、涉外人民币发行管理、账户管理、结算管理、现金管理、外汇管理和反假人民币和反洗钱工作等带来了一系列难以回避的新课题。(2)不利于边境地区市场汇率机制的形成,存在较大的汇率风险。以经营货币兑换为主的“地摊银行”,是边境地区边民贸易往来、人员流动、货币跨境流通而又缺乏规范的银行结算渠道的伴生物。人民币跨境流动处于自发状态,双边金融机构都未设立货币兑换点,境外人民币回流主要依靠“地难银行”、“地下钱庄”、存储国内金融机构、边贸采购来实现,边贸市场人民币汇率基本上靠“地摊银行”形成,由“地摊银行”操纵,缺乏规范的汇率生成机制,容易对双方边贸企业带来汇率风险。据调查,老挝北部四省的所有银行都开展美元、泰铢存取款业务、汇兑业务,但都不开展人民币业务,老挝南塔省一位“地摊银行”摊主介绍,原因之一是老币与人民币汇率波动较频繁、不稳定。

六、区域化货币结算政策建议

(一)在现有条件下,要控制以美元为中介的人民币与缅、老、泰、越、柬的黑市交易,形成一个区域性的、以人民币为中心的外汇调剂市场,解决边境贸易、小额贸易和过境贸易的货币结算障碍问题。具体为:(1)加强同周边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的合作。建立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两个层次的信息交换渠道,协调货币兑换方面的政策。(2)制定同周边国家的货币互换协议。(3)对“地摊银行”进行综合治理,建立双边银行结算渠道。在这方面,云南河口口岸与越南老街省的做法值得推广。河口县对“地摊银行”进行综合治理,同时与越南老街省进行协商沟通,争取就治理边境地区金融市场达成共识。在地方政府积极协调下,越方对“地摊银行”采取了限制管理的方式,将十几家“地摊银行”集中在指定地点,让其自由兑换。在很大程度上将“地摊银行”纳入相对规范的管理渠道,有效抑制了“地摊银行”向我国境内蔓延,推动边贸交易资金进入良性循环体系。同时,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在越南老街省开设分支机构,并与越南商业银行对开人民币结算账户,从而建立起两国间的银行结算渠道。目前,银行结算的“河口模式”已经运作多年,具有比较明显的优势,通过对“河口模式”进一步完善,可以把这一模式运用于中越边境其他口岸。

(二)一般贸易方式。尽快开通越南老街和云南河口的美元结算汇路,结算时间可大大缩短,而且可大大提高贸易结算的效率。根据中越美元结算的运行情况,逐渐推广到与老挝、缅甸等国的一般贸易结算中。

国内地摊经济发展现状篇(4)

路边摊是指在法律许可外,无营业执照,不在固定的构筑物内现买现卖的经营者。其经营场所为公路、胡同、公共广场及公共停车场等,包括道路范围内的车行道、人行道、市政用地和桥梁、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其他附属设施。近年来,路边摊贩与城管的矛盾愈演愈烈,不断地出现在媒体的曝光与市民的关注下,逐步从一个行政执法问题上升到一个社会问题。而其中路边摊摊主的权利保障尤其应该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因为法律上赋予每个生而平等的人不可侵犯的权利。

二、路边摊摊主的生存现状

路边摊摊主多是下岗工人、城市务工人员,以及谋生能力相对较差等处在社会底层、生活极为艰苦的弱势人群。他们由于受到年龄、知识、技能、体力、资金、资源等因素的限制,无法进入正规行业就业,无奈之下只能靠经营路边摊来获取生活来源,而近年来的城市建设管理逐渐步入正轨,城管的行政执法也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矛盾。

在宪法上,城市一部分公民为维护个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选择摆路边摊来维持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是可以理解和同情的;在法律上,城市路边摊阻碍了城市发展权,实质上是违法的。城市流动摊贩的生存权和城市的发展权之间,以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因城市流动摊贩的定义无法明确,导致立法上规定不明,容易在法律上形成法律漏洞。现在全国范围内都在加快城市经济建设发展,城市管理者将路边摊这种现象作为城市不发达的标志,在规划城市时也缺少对路边摊的关注和积极回应,造成他们的生存空间缩小,而摊主们在自身权利遭受侵犯的时候,凝聚力较小,文化水平普遍较低,自身权利意识不高,因此造成话语权相对缺失。WWw.133229.cOm

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对象十分狭窄,只覆盖了国家正规单位的正规就业人员,大部分非正规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仍未落实。所以,路边摊摊主基本上不享有医疗、养老、生育保险,也缺少必要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路边摊摊主而作为宪法规定中的公民应享有的权利似乎已形同虚设。利益的矛盾冲突。

三、路边摊的人权思考

人权指的是人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世界人权宣言》中提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人人都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论其种族、肤色、性别、语言、财产、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其他出身、身份。这些权利和自由可分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两大类。”俨然在当今的国际社会,维护和保障人权是一项基本道义原则。是否合乎保障人权的要求已成为评判一个集体(无论是政治上的还是经济上的)优劣的重要标准。因此,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应该顺应世界潮流,将公民的人权加以实现和保障,唯有此才能保障国民经济发展,才能坚定不摇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由此,路边摊摊主的人权保障问题更加具有社会意义,应加以重视。人权中包括两大类的权利,而我们今天主要从经济和文化两大类进行探讨,换而言之,即为生存权和发展权两大类权利方面的法制思考,希望有关政府部门能早日就此方面对路边摊作出积极回应和完善政策。

四、生存权和发展权法制合理化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我们首先应该确立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显而易见,人必须首先解决好吃、喝、住、穿的问题,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哲学、宗教等活动。同理,路边摊摊主的人权中所应当首当其冲予以保障实现的就是生存权,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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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权利是每个公民应享有的权利,摊主的生存权具有正当性和正义性,毋庸置疑,而从路边摊的生存背景我们不难看出他们大多是弱势人群,由此就更需要政府部门重视保障他们的生存权利。因此,城管行政部门等公共权利机关应以路边摊合法化为前提,再提供公共政策和设施为保障。因为摊主的生存权http://首先要得到政府的合法承认,需要公共政策的积极回应,路边摊摊主的生存和经营活动才能有合法实现前提。

生存权是指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和历史条件下,人们应当享有的维持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基本条件的权利。因此,政府要提供公共政策和设施施予摊主的生活保障。经过科学规划,路边摊子在即不影响交通秩序又能有足够的客流量,让五花八门的路边摊成为街边一景。时间上,可以专门规划一个集中的周末市场,让摊主们利用这个集中的时间段地段进行经营,丰富市民的休闲生活。空间上,规划给摊主摊位,路边摊成为城市街道风景独特的点缀。

国内地摊经济发展现状篇(5)

中图分类号:F713.5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3-0064-02

曾几何时,街边流动摊贩成了城市的街头一景,像是城市文化一般潜移默化地融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还记得北宋画家张择端的长卷画《清明上河图》描绘了当时繁华的市井,各种各样的商业小贩云集街道口形成繁华的集市,这一切在那个时代看来是多么和谐,黄发垂髫并怡然自乐。可是把视角转入现今社会,流动摊贩向来被视为一种我们的城市规划中很不和谐的音符,城管与小摊贩时不时上演“猫捉老鼠”“游击战”的戏码,到底是何种原因把曾经构成“桃花源”画卷的居民小摊贩陷入如此境地。

一、小摊贩存在的现状

小摊贩泛指那些摆地摊的流动小商贩――无固定经营门店,自由流动叫卖者。现实社会生活中指与城管搞游击战的无证商贩。他们主要由无业下岗或待业人员、外来流动人员、部分退休人员、本地居民等组成。贩售点大多集中在商业闹市区、人流集中区,且多为小本经营,起点低,固定成本投入少,没有市场进场费,以方便、实惠吸引了众多市民。

既然存在,则必有其合理性,但同时这样的繁华后面也隐藏着无数潜在的问题和危害,存在着许多对立的矛盾冲突。首先为了了解民众对于小摊贩存在的态度,现进行问卷调查。本次调查人数为300+,所得结果如下:

1.针对民众一周购买次数。一半以上的民众是愿意购买小摊贩所销售的东西的,可见大多数民众还是可以接受小摊贩的存在,甚至有6.29%的民众平均每天购买一次。

2.针对购买原因。方便、随时可以购买(错过用餐时间)、口味好等,成为支撑摊贩经济茁壮成长的三大主力因素;同时价格低廉、学校食堂难以满足需求、服务态度好等也为其赢得了部分市场。

3.关于是否支持小摊贩被强制赶走。支持的民众仅占9.85%,从数据上便可以直观地得出小摊贩在民众心中占据了一席之地,甚至是目前难以取代的位置,想要完全取缔恐怕会有众多阻挠势力的存在。

二、产生的必然性及存在的合理性

泱泱大国――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现代化的生产方式逐渐占据主导地位,根据自然界的发展演变规律――优胜劣汰,似乎传统生产模式已经迈向灭绝的深渊。但市场需求这股神奇而又无形的力量似乎不能用简单的自然科学来衡量,摊贩经济作为一种简单低级的传统谋生手段,其产生和发展可以说是必然的。

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是流动摊贩群体产生的先决条件,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制度上的保证,使得获得生产自由权的民众开始尝试自己动手摆摊赚钱;同时国企改组战略和城市化进程又为小摊贩群体注入了鲜活的大批劳动群众。由于他们大多是城市中低收入阶层、外来务工人员和失地后进城的部分农民等,文化水平较低,创新能力差,为了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选择摆摊谋生。

除了政治方面的因素,经济方面的诸多因素也促使了其产生。市场供求规律保证了流动摊贩群体的形成与发展,有需求必然有供给,流动摊贩能够满足城市低收入群体对廉价商品的需求,填补了超市及大型商场满足中高层收入者需求的市场空白;其次再进行市场细分后,夜市摊还能满足市民夜间的需求。城市建设问题的存在,也是摊贩产生的一大助燃剂。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有些社区生活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集贸市场建设布局不合理的问题也日益显现。而商人的眼睛都是雪亮的,任何能够使自己获利的东西都不会轻易让它逃脱,摊贩也正是抓住了这一点,才能够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但是产生之后如何能够生生不息地发展壮大直至蓬勃发展为现今的夜市一条街?它的存在有着不可取代的优势。首先,它是解决我国城市居民生存问题与就业压力的有效途径,摊贩们用自己的辛勤劳动换来了自己应得的收入,解决了家庭生存问题,也为城市失业问题做出了贡献;并且摊贩经济有利于弥补城市布局不合理问题,完善城市功能。其次,摊贩是居民自创的经济运营模式,在选择自己买卖的商品上有着绝对的独立自。小摊贩们可以选择模仿市场上已有的商品,抑或是传承家中独门秘方,甚至可以自己创新。无限的自由空间和千千万万民众的独创性,无疑彰显了摊贩经济对于发掘民间创新及传承民间传统工艺和文化的不可或缺的作用。

三、存在的负面影响

硬币有两面,摊贩的存在也是一把“双刃剑”。之所以说小摊贩成为城市规划中不合理的音符,是因为它的存在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

1.影响市容,破坏城市环境。其轻巧灵便的特点也导致了它的杂乱与参差不齐,没有规则的摆放、没有节制的随意丢弃以及无法控制的噪音污染、垃圾污染、油烟污染,也许处在夜市之中的我们感觉很热闹繁华,但是这些灿烂之后留下的是满地的油污,整条马路都“奄奄一息”。积攒的垃圾难以处理,导致环境恶化;清理工作量大,又给城市清理工作出了一个又一个的难题。

2.阻碍公共交通。小摊贩们极强的流动性致使其能够见缝插针,随处摆摊。但是由于他们普遍不高的素质与文化水平,随处都可以看到小摊贩的身影。只要是人流高峰的地段都会吸引小贩们驻足,严重阻碍了交通。城管只能时不时地和小摊贩们上演游击战,屡禁不止,“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3.食品安全卫生难保障。近年来食品安全不断被拉入公众的视野,这不能不引发人们的思考,地摊上的东西真的卫生安全吗?流动的服务,拿什么来保证质量,由谁来负责?简陋的环境必然伴随的是简陋的设备、非正规的操作,不卫生的产品很容易破坏人们的身体健康,甚至可能引发流行传染病。

4.城管与小摊贩之间矛盾冲突问题。不知从何时起,城管就被贴上了“暴力”的标签,小摊贩看到城管的身影便溜之大吉,如果有的被城管抓到,他们便不分清红皂白地硬性抵抗执法,软硬暴力兼施。“一跺脚,二瞪眼,三踢摊子,四罚款”曾是大家对城管人员形象的描述,若不是多次暴力执法,也不会引发公众的共鸣;同样,若不是摊贩们总是以身抗法,也不会出现这么多暴力事件。

四、治理建议

上述一切问题的存在都为针对小摊贩的治理决策提供了方向。这种公共服务的治理,主力军还是政府。政府想要改善市容市貌,想要迅速地做出政绩,这是其内部机制政绩考核制度所导致的。这样做往往过于极端,釜底抽薪连根拔起,反而是治标不治本,事倍功半。严格取缔、硬性清除难以让广大群众信服,对小摊贩实行“一刀切”的铲除并不是最好的选择,可能会因此扼杀许多弱势群众的生命之源,且其发展迅猛势不可当。想要规范治理并逐步根除摊贩问题,从短期来看,要对其适度解禁、合法化、规范经营管理;从长期来看,要找出其产生根源,从源头化解问题,逐步取缔。

就短期现状而言,既然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形成了摊贩经济,不如对其适度解禁,指定在某些特定的时间段内允许设摊,在城市街道规划几个市场交易点,专供各种流动摊贩规范经营。这样松弛有度的管理模式可以满足大多数人的要求。由于市场交易点的有限性,会引起流动摊贩之间的竞争,想要留下来必须合法守法,服务做得比别人好,赢得自己的市场;同时又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交易点的设立应该着重考虑城市规划建设的盲区和城市街道交通状况。对其放松管理也意味着政府执法方式需要转变。以往暴力执法的形象在公众心中留下了阴影,因此以后的执法过程中应规范城市管理人员的执法行为,明确执法人员所拥有的权力和义务,更多地秉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放松并不意味着没有度的纵容,对于不遵守条例规定的摊贩经营者仍必须依法严惩。政府应当设立固定的城管执勤岗位,维持维护摊贩交易点的秩序和安全;同时还应该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完善的摊贩管理制度;组织相关培训,加强其道德、法律意识,发放摊贩经营许可证,保证商品的质量安全卫生,对其合法性进行认可自然就减少了其逆反心理,有助于解决城市面貌和交通等问题、改变城管与摊贩之间的尴尬处境。

解决了短期棘手的矛盾,还应该从长远的角度考虑,从其根源上找到解决方案。摊贩产生的首要原因是失业,那么政府就应该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妥善安置好下岗人员;摊贩有市场的重要原因有城市规划建设不合理,那么就要合理规划建设城市、增添公共设施等等。这些相应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实施后,摊贩问题自然就可以很大程度上缓解并有望根除。不过,政府单方“应战”或许仍然有些势单力薄,还需要后备力量的支持。在日常生活中,要加大宣传力度,激发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积极调动社会公众力量参与监督管理,军民一心才能使问题更快更好更有效地得以解决。

五、未来展望

流动摊贩是随着我国的发展应运而生的特定经济时期的经营模式,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它也有着不同的面貌、作用和影响。在现今社会,想要把它纳入曾经的“桃花源”民生画卷,似乎是可望而不可即的。但是经济大潮不断地向前涌动,科学技术不断地发展,社会生产力水平、人们的收入水平、文明程度、城市的现代化程度都将不断地提高。到了下一个经济时期,或许上述一切问题随着经济的转变而改变,小摊贩也是以新的面孔呈现在公众面前,作为城市文化的窗口,成为城市一景,和谐、赏心悦目地存在着。

参考文献:

[1] 李越歌.论我国城市“摊贩经济”存在的必要性及其治理[J].经济研究导刊,2012,(26):46-48.

国内地摊经济发展现状篇(6)

关键词:房产测量房产调查面积测算数据转换房产信息系统

中图分类号:P21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绪论

1.1房产测量概述

房产测量是指采用测绘科学技术,按照房产管理的要求和需要,对房屋和房屋用地的几何、地理、物理特性进行调查和测量,用数字、文字、符号、影像等进行描述以提供使用的一门技术。

1.1.1房产测量的目的和任务

房产测量的任务就是采用科学的测绘技术、方法和手段,获取国家和有关产权部门所需的房屋有关信息和资料,为国民经济建设、城镇建设、房地产企业开发、房屋拆迁、房产交易、征收税费、为住房制度改革等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和资料。

房产测量目的是测定、调查房屋的权属、位置、数量、用途以及利用状况,为房产管理部门提供所需要的房产分丘平面图、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以及相关的图、表、册和房屋面积数据等。

1.1.2房产测量的作用

房产测绘是常规的测绘技术与房产管理业务相结合的专业测绘。而房产测量所获得与永久性标志相联系的房产权属界址、房屋面积、房屋产别等等都具有法律效力,从而载入房屋权属证书,所以房产测量所得的基础图是发放房屋权属证书和财政税收的重要依据,拥有权属(法律上)、财政(税收上)和城镇规划三大基本功能,它的主要作用可以归纳为如下几方面:

1.管理方面。为了使城市房产管理和住宅建设都能稳步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轨道,城镇房产管理部门和规划建设部门都必须全面了解和掌握房产的权属、位置、数量和现状等基本情况。

2.经济管理。房产测量提供了大量准确的图纸资料,为正确掌握城镇房屋和土地的利用现状以及变化、清理公私各占有的房产数量和面积,建立产权产籍和产业管理的图形档案,统计各类房屋的数量和比重等提供了可靠的数据,亦为开展房产经济理论研究提供了重要数据。

3.法律方面。房产图所表示的每户所有的房屋的权属范围,是经过逐幢房屋清理产权,并经过各户申请登记,经主管部门逐户审核确认的。

1.2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现状

我国房地产业目前已经形成了一套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整个行业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到目前为止,全国房地产企业已达到3万多家,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已突破1000万人,并且出现了一大批优秀楼盘和高素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与治理人才。除房地产开发业外,十年来,还逐步形成了以评估、经纪、咨询为内容的房地产中介业,以及以经营治理楼宇、小区为主的物业治理业,从而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中国房地产业的产业构架体系。全国各地房地产业蓬勃发展,各地出现了许多成功的房地产经营模式,它们中有成功楼盘的开发,也有成功的中介经纪和成功的物业治理。

2房产调查

房产调查是获得房产GIS信息系统属性数据的唯一途径,属性数据获取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房产GIS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使用情况。

2.1准备工作

2.1.1 房产调查表的设计

根据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实际情况以及房产管理的实际需要,考虑《技术设计书》中要求的调查内容和GB/T 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 第一单元:房产测量规定》中的《房屋调查表》的内容,即房屋调查内容包括房屋坐落、产权人、产别、层数、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用途、墙体归属、权源、产权纠纷和他项权利等基本情况,以及绘制房屋权界线示意图。

2.1.2 宣传工作

在开展调查工作之前,进行房产测量与调查的宣传工作是很重要的,宣传工作是否到位将直接影响调查工作的进展。必要时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房管局印制了房产调查与测量通知书,分发给单位和个人,使其明确房产调查和测量的意义、调查时间和应提交的资料,要求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这也是调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

2.2实地调查

实地调查是在房产分区的基础上进行的,每个调查小组分配若干房产分区逐丘展开调查。调查人员根据表格所列内容,实地填写有关项目。需要单位提供资料才能填写的项目,与单位进行协商,请其出具有关的资料说明,然后现场正式填写表格。

房屋调查的同时进行房屋勘丈,勘丈时实量到每一条边,画好外业勘丈草图,确保后续面积计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2.3相关问题和解决策略

2.3.1 房产草图数据的准确性

规范规定房产草图数据应逐间实量、注记室内净空边长(以内墙面为准)、墙体厚度,数字取至厘米,但在图示附图中提供的草图却是以墙中线尺寸提供的草图。由于墙体中线在实测时很难具体量到,再加上墙体厚度因抹灰厚度略有差异,同一房间内部的不同 位置测得的结果也会不同。即使平差也难以反映真实情况,因此难以合理测量到一个真实的数据。

2.3.2 飘窗是否计算面积

为了建筑物的美观及增加利用空间,现在飘窗越来越受欢迎,但关于飘窗是否计面积也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我们咨询了多个同行的做法及请教权威专家,结合我们地方标准,经共同讨论决定:落地飘窗且层高不低于2.20米,计算建筑面积;不落地飘窗,不管其层高多高,都不计算建筑面积。

3房产测绘及面积测算

3.1房产测绘的作业依据

(1)《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2000)

(2)《城市测量规范》(CJJ 8-99)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4)《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

(5)《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3.2房产图绘制

房产图是房产产权、产籍管理的重要资料。按房产管理的需要可分为房产分幅图、分丘图和分户图。房产分幅图、分丘图、分户图上的表示内容及表示方法依照GB/T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 第一单元:房产测量规定》及GB/T17986.2-2000《房产测量规范 第二单元:房产图图式》。

房产分幅图是全面反映房屋及其用地的位置和权属等状况的基本图。是测绘分丘图和分户图的基础资料。表示内容包括:控制点、丘界线、房屋及附属设施以及与房地产有关的地形地籍要素和注记。由于开发区的规划齐整,一般一个街区为一个房产分区,故为了保持图面整洁,分幅图上未表示房产分区界线。

房产分丘图是分幅图的局部图,是绘制房屋产权证附图的基本图。表示内容包括:除分幅图的表示内容外还包括挑廊、阳台、建成年份、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墙体归属、四至关系等。

分户图是在分丘图的基础上绘制的细部图,以一户产权人为单位,表示房屋权属范围的细部图,以明确异产毗连房屋的权利界线供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附图使用。表示内容包括:房屋权界线、四面墙体归属和楼梯、走道等部位以及门牌号、所在层次、户号、室号、建筑面积、房屋边长等。

3.3面积测算

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在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住宅楼以幢为单元,依照式3-2的方法和计算公式,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屋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筑分摊面积。

另外,对于多功能的综合楼或商住楼,其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更为复杂,一般要进行三级或多级分摊,应按照“谁受益,谁分摊”的原则,逐级进行分摊。

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首先根据住宅和商业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和商业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然后住宅和商业部分将所得的分摊面积再各自进行分摊。住宅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住宅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依照3-2的方法和公式,按各套的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商业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层套内的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层,作为各层共有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加至各层的共有建筑面积中,得到各层总的共有建筑面积,然后再根据层内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至各套,求出各套房屋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

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按照各自的功能,参照商住楼的分摊计算方法进行分摊。

4结论与展望

随着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及经济技术的发展,传统的平板测图技术已不能适应现代化的管理需要,而且传统的房产数据库只管理属性而不能管理图形的弊端越来越不能满足当前房产管理的需要。针对以上情况,我们进行了房产调查、采用外业数据采集机助成图的模式进行了数字化房产测量,并且开发了适合聊城开发区房产管理的房产GIS信息系统,展现了房产GIS信息系统在房产测量方面的广阔前景,并得出一些有价值的结论。归纳如下:

国内地摊经济发展现状篇(7)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1

一、引言

近些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但也不乏一系列社会矛盾的凸显。当今社会,人们更注重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这也使得遍布于各大城市的摊贩治理问题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如何解决好城市摊贩治理这一问题,是进一步推进我国经济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和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环节。

二、城市摊贩经营的现状

城市摊贩,大多是外来的流动人口,以无业、待业或下岗人员居多,其中也不乏一些退休人员,甚至有些农民为了养家户口也来到城市摆起了小摊。他们一般会选择人口较为密集、人流比较多的道路和广场、学校、医院的周围,甚至有些摊贩直接在公共道路两旁占地经营。他们的经营品种也非常丰富,可谓是五花八门,应有尽有,但基本上是为了满足人们的日常生活需要,多以生活用品、水果、蔬菜、早点、熟食、油炸食品等为主。他们大多会选择投资较少、风险较小但收效快的项目进行经营,并且具有很强的应变能力,能随时根据消费者的需求调整自己的经营内容,这也是他们能够在当今城市立足的一个重要因素。当然,这与目前城市的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尚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有直接原因,目前还没有找到针对城市流动摊贩治理问题的长期有效的解决办法。

三、 基于产权视角的制度分析

本文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进行分析,提出要解决城市摊贩这一治理难题,关键在于解决摊贩经济带来负的外部性。

那些不具备任何排他性消费的物品所有权属于公有产权。公有产权由公众共同行使财产的权利,其中的每一个人都有权力选择对公共资源的行使方式,同时也不能排斥其他人对该资源行使同等权利的自由。例如,张三到公海里选择以某种方式捕鱼是自由的,与其他人在此海捕鱼的权利是同等的。公有产权的存在,使得每个人都能从中受益,但如果不加限制地允许每一个人自由进入,平等的分享,就会出现对资源的过度使用,而没有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成本,进而损害整个社会的利益。

城市摊贩治理这一难题,同样也摆脱不了这一“公共牧地”的悲剧。这里所涉及的公共财产主要是道路和空气,不管是城市居民还是外来摊贩,他们每一个人都享有使用道路和呼吸新鲜空气的自由,但一般情况下,居民正常使用道路和呼吸空气,不会影响其他人享用该资源的权力,可现在的问题是,小摊贩占据城市的道路进行摆摊,不仅影响城市的美观,也污染了周边的环境,对公共道路和环境产生了负的外部性。换句话说,小摊贩经济的存在影响了其他人使用该公共资源权力的自由。摊贩经济所带来的负的外部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由于摊贩经营所产生的对环境的污染和道路的破坏,这个负的外部性没人承担相应成本;其次,由于摊贩经营不是那么规范,难免会出现缺斤短两的情况,而且物品的质量和卫生也难以保证;最后,由于摊贩经营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这使得一次购买的消费者即便权益被侵犯了也无处伸冤,由此带来的外部性也没有进入摊贩的成本中。

外部性,是指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对他人经济利益造成的影响。经济主体如果不是产权所有者,他就用不着为那些给他人造成不利影响的“外部性”买单。由于摊贩经营所带来的对环境的污染和道路的破坏,就是经济学中所说的“外部性”。正是由于产权界定不清晰,才使得这种“外部性”能持续存在。产权界定不仅仅代表利益,它实际上是一种使利益和责任保持平衡的机制。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质量,使自己的劳动更有效率,即在同样付出的时候得到更多的回报,那就需要界定产权。可见,产权界定是否清晰就成了能否消除外部性的关键。

四、 政策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要想解决城市摊贩治理这一难题,不应该只靠政府的力量来规制,而应该从制度层面上解决好摊贩经济所产生的外部性。针对我国的现状,可以分区域进行管理:对于那些会造成通行不便的摊位,或是严重影响市容的地方,产生的负的外部性的波及范围就会相当大,因此应该绝对禁止在该区域摆摊,这种地方的管理应该有市政府来进行;而对于那些妨碍行人和影响市容较少的地方,其产生的负的外部性的波及范围相对较小,应该结合区政府的管理,对摊位的规模、经营时间和经营范围有一定的限制;而对于那些像住宅区、社区等其外部性主要影响本辖区的居民的地方,可以把权力交给给社区,由社区和摊贩进行协商,把所产生的外部性内部化。这样,不仅能够解决由于产权界定不清晰而产生的外部性问题,也解决了摊贩经济的流动性问题,使得摊贩能够在相对固定的场所进行经营,能够减少由于对消费者损害等带来的外部性。同时,城市管理者也要相应进行调整,要转变为为人民服务的角色,做人民的好公仆,强行执法将仅仅针对少数不遵法守纪的个别行为,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管与摊贩之间的矛盾。

参考文献:

[1]王洛忠.城市街头摊贩:非正规就业与公共政策回应[J].新视野,2006(02):66-68.

国内地摊经济发展现状篇(8)

中图分类号:C91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3)-09-29(4)

1 引言:城镇化与失地农民安置社区

城市经济的发展与城市建设用地的扩张,使原先城市周边的村庄被纳入到城市建设用地的范围之内,原村庄转变为城市社区,原农民转变为社区居民。这些安置社区由政府统一规划和建设,具备一定的公共配套,居民也享受到了一定的社会保障。目前很多的研究围绕这样的农民安置社区,从拆迁安置补偿方式、社区管理、社区产业和经济发展、居民就业保障等方面,探讨失地农民安置社区存在的问题,寻求其建设和发展的合理路径,多从宏观和政策方面提出建议,而对于社区居民入住之后的实际生活状况缺乏关注。

与同样是由于城市用地扩张所造成的“城中村”相比,社区在土地权属、建筑形态、空间布局等方面几乎与城市社区无异,显示出一定的有序性,但是这样的安置社区又提供了什么样的生活条件与环境?是否能够满足社区居民的实际生活需求?就当前的情况来看,很多农民安置社区在有序的空间结构之下,并没有承载有序的城市生活,社区内普遍存在着的自发性商业(包括集市甚至庙会)就是这种无序现象的典型代表。

2 五州社区基本情况

2.1 从村庄到社区的演变

五州社区是随着郑东新区的规划最早建成的失地农民安置社区之一。该社区的前身是圃田乡东周村,又名水磨周,下辖东周、中周、新中周、古城和东西老南岗6个自然村,2002年进行合村并城,在相对集中的、被拆迁的村庄附近选址建设五州安置小区,2006年建设完成。2010年11月,五州社区划归为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管辖,村民的户籍身份也从农民转变为市民,在医疗等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相应的城市居民待遇。目前辖区常住总人口有15 000人,其中原村民有3 400人,其余为外来务工人员。

2.2 社区规划与建设

现在的五州社区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东起农业东路,西至黄河东路,北临商都路,南接安平路。社区周边的4条道路均为郑州市的主干道,距离郑东新区CBD和郑州东站均在5km范围内,交通便利,区位良好,周边多为城市中高档商品住宅小区和中高端家具建材销售等商业,社区总面积接近2km2。社区内的主要道路同时也是城市道路,包括永平路、中周路、东周路、万通街、列里路五条,其格局为方格网式,把社区划分成12个相对独立的街坊(居住组团),整体空间形态较为规整,在空间布局和住宅形式方面与周边现代商品房小区差别不大。社区内有五个建材批零市场,一个副食市场,两所幼儿园,一所小学,一所中学,一个社区服务中心,一家邮局,两家金融机构及上百家零售服务网点,具备基本的公共服务设施。

2.3 社区内自发性商业现象的产生和发展

自五州社区建成,社区内部主要道路万通街和中周路两侧就有沿街摆摊的现象出现。尽管社区自身和郑东新区区域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日趋成熟和完善,但随着原村民陆续入住、外来人口的增多,五州社区的自发性商业街非但没有消亡,反而持续地繁荣,其规模也呈现出逐渐扩大的趋势。作为商业街,它已经成为社区居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作为一条城市道路,沿路的摆摊设点也带来了交通、卫生等种种问题。

这样的现象并非个案,在郑东新区的多个失地农民安置社区内都有类似的情况。在这样的与新城CBD相距不远,且经过统一规划建设形成的新的社区,为什么还会出现这么大规模的沿路摆摊现象?为什么在郑东新区范围内,自发性商业只是出现在这种农民安置社区而不是其他商品住宅小区?与其他社区常见的自发性商业相比,这种社区内的自发性商业又有什么特点?

3 对五州社区自发性商业的调研与分析

3.1 经营的种类与时间

水果、蔬菜、小吃、服装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商品是社区自发性商业售卖的主要品类。服装的档次以中低档为主,小吃多为煎饼、凉皮等平民化的类型,价格也较为低廉。

在营业时间方面,社区自发性商业的频率为每天出现,一般在傍晚开始,最晚持续到凌晨。下午4点半,部分摊主已经开始准备摆摊;晚上6点,多数摊主已经摆摊正式售卖;到凌晨12点,大部分摊主收摊。

3.2 空间形态

社区自发性商业多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集中的中小学和公园附近,摊位设在万通街、中周路道路两侧,其中万通街路边地摊经营长度达500m,在中周路长度达200m。摊位多摆放在道路的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上,在万通街的部分路段上,摊位甚至摆到了道路中间的机动车道上,再加上顾客的停留空间,自发性商业空间实质上侵占了相当一部分的城市道路空间(图1、2)。

从摊位的具体排列方式来看,虽然各种摊位未经任何设计,不同种类的摊位尺寸各不相同,但在总体功能上有明确的分区:以万通街和中州路的交叉口为节点,中周路南段主要经营蔬菜水果,北段主要经营便宜的服装;万通街东段主要经营衣物服饰,西段主要经营小吃。再加上各种摊位尺度都不大,整体上并没有显得特别混乱。

此外,地摊对与其相邻的沿街店铺经营状况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不少沿街店铺借助自发性商业吸引人流,甚至对自发性商业产生了一定的依赖作用。

3.3 相关人群构成

社区自发性商业牵涉到各类不同的群体和对象,包括摊主、顾客、社区管理者、沿街店铺经营者等,他们的生活已经和自发性商业密不可分,并且已经在相当长时间内形成了一个较为稳定的状态。

经营主体:来源较为多样化,但几乎没有五州社区内的原村民。主要包括外来务工人员、附近城郊的村民等,部分摊主在五州社区租房居住。

服务对象:主要是五州社区的居民。

管理者:社区居民委员会,该居委会由原东周村村委会改组而成。

其他受影响的人群:沿街店铺经营者、城市道路使用者等。

3.4 管理状况

社区居委会是由农村自治组织演变而成的城市社区组织,对于社区的管理社区居委会具有一定的自。虽然社区道路两侧设有禁止摆摊设点的标识,但管理者实际采取的是一种默许的态度。管理者将每个摊位都划定了界限,摊主每天需向社区管理者交纳卫生费和摊位费。

在调研后期,万通街上的地摊忽然全部难觅踪影,只有中周路南侧部分摊主出摊,其原因是由于自发性商业已被社区管理者禁止,这一现象表明社区管理者在自发性商业中具有关键作用。

3.5 自发性商业产生的影响

3.5.1 积极影响

①弥补社区商业服务配套设施的不足,方便社区居民生活,满足其日常生活需求。

②带动沿街商铺生意的兴旺,提高社区的人气。

③摊主租住在社区,为社区原住民带来房租收益。

④有助于解决城市低收入人口的就业问题。

3.5.2 消极影响

①影响交通。自发性商业的经营地点不仅在人行道上,而且还侵占了部分非机动车和机动车道,影响了行人的正常行走,也阻碍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通行。城市道路空间与社区商业空间重叠,通行车流和购物人流交织,再加上商业经营时间与城市交通晚高峰的时间的重合,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交通拥堵和交通隐患。

②影响卫生。自发性商业所在的中周路和万通街的卫生状况不容乐观,表现为晚上地摊出摊后,菜叶、果皮、纸屑等垃圾随处可见,而卖烧烤、快餐的摊点更是污迹斑斑,不易清洁,破坏了街道的卫生形象。

③影响部分居民的正常生活。居住在卖烧烤、快餐的摊点附近住宅里的居民容易受到影响,主要分布在中周路以西的万通街两侧。据居民反映,因为烧烤产生的油烟太大,气味呛人,一到晚上都被迫关闭窗户,以防止油烟进入室内,这种经营已经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

4 社区内自发性商业形成的原因

4.1 规划因素:社区商业设施规划布局不合理

社区商业服务设施一般包括沿街商业和集中商业两种布局形式。

从沿街商业来看,五州社区部分街道两侧均有很多沿街商铺,但其业态类型主要是小规模的超市、服装店、小饭店等,没有提供果蔬等居民日常需要的商品。

从集中商业来看,五州社区所在区域内有一个综合型的农贸市场,即五州菜市场,位于农业南路与永平路交叉口,建筑为两层,共有148个摊位,内部较为整洁。该菜市场具有一定的批发经营性质,同时为几个社区服务,规模、服务半径相对较大。对部分居民来说,五州菜市场超出了步行适宜的距离,在五州社区内缺少次一级规模的农贸市场的规划布置。在居民认为路边摊存在的有利影响中,36%的居民认为路边摊能够方便生活。五州菜市场位于社区的东侧,部分居民步行至菜市场需要10分钟以上,不如沿街摊位方便。因此,人们选择路边摊这种就近的方式进行日常的购物,而五州菜市场的经营情况并不容乐观,很多摊位处于闲置状态。

另外从区域层面来说,尽管社区内也有市内大型超市的免费购物班车,但是其便利性不如路边地摊,不能成为居民首选的购物方式。在失地农民安置社区的规划建设中,商业服务设施数量的不足和规划位置的不合理,都是导致自发性商业在社区出现的根本原因。

4.2 经济因素:商品的价格优势与社区居民有限的购买力

调查问卷显示,82%社区居民的收入水平为3000元以下/月,大部分居民属于低收入群体。因此,价格就成为影响社区居民购物选择的重要因素,居民倾向于购买便宜实惠的商品。以服装店为例,社区沿街店面所卖衣服的价格偏高,单件价格普遍在百元以上,而自发性商业的服装则有明显的价格优势。

五州社区内自发性商业的摊位成本较低、经营灵活便利,沿街摊位售卖商品的价格更为低廉。万通街与中周路的摊位费为200元/月(后来变成500元/月),卫生费为2元/月,而五州菜市场的摊位费约为800元/月。经营成本的差别导致的结果就是,与五州菜市场相比,地摊上的蔬菜价格每斤普遍便宜。

4.3 管理因素:对自发性商业的默许

社区管理上对自发性商业的明禁暗许是目前社区自发性商业可以稳定存在的决定因素。明禁暗许的根源,是社区管理部门可以获取摊位费,有利益诉求隐含其中。这种默许和匡正的携手,使得社区的自发性商业自成一个体系,且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这也体现出失地农民安置社区在管理上的自组织特征。

4.4 外在因素:外来务工人员的谋生需求

在五州社区的居民构成中,东周村的原住民在成为失地农民之后属于城市中的待业人群,不得不寻求一些门槛较低的就业渠道;而占五州社区多数人口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多为低技能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就业培训,因此,很多人通过路边的摆摊经营获取生活来源。

5 对失地农民安置社区内自发性商业的建议

从对五州社区的调研中我们发现,大多数的社区居民还是比较认可自发性商业经营模式的,并且由于自发性商业长期稳定地存在社区中,居民的生活已经与之密不可分。各类人群通过自发性商业这一平台,谋求生存和生活之需。在当前社区商业服务设施配套不健全的情况下,对于这种自发性商业可以在保留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可采取的措施包括:通过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把社区中自发性商业合法化,作为管理的依据;禁止一部分对居民生活产生严重干扰的经营种类;对自发性商业空间进行优化,如对空间占用的重新划分以及对摊位大小的统一,根据城市道路的重要性和通行能力,合理分配自发性商业空间和通行空间。从根本上来说,路边摊点与城市道路之间是不可调和的矛盾。路边摊点经营活跃充分说明了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不足或不合理。建议在调研居民使用习惯的基础上,规划建设新的农贸市场,市场的位置、建筑和空间形式、规模等,都要充分考虑实际使用的需求。

6 结语

人和地是城镇化的两个核心对象。城镇化不只是土地上的城镇化,更重要的是居住在这块土地上的人的城镇化,人的城镇化不仅仅是户籍上的转变,还是人们的生产方式、行为习惯、社会组织关系以及价值观念的转变。五州社区是失地农民安置社区的一个代表,而社区中的自发性商业现象也正是这些居民生活状态的一个缩影,反映了在空间形态上已经与城市社区同质,但在生活方式上却相去甚远的失地农民安置社区的现状。社区自发性商业折射出了社区规划中配套服务设施的不合理以及社区居民多种多样的需求,因此,无论是只注重数量的社区建设,还是对社区内自发性商业一味地严打取缔都是不对的,应尊重城市中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利以及他们对生活方式的选择,体察农民安置社区居民的生活需求,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进行社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在未来的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可以预见大量新的失地农民安置社区出现,并且在人口构成、居民就业、消费水平等方面,这类社区与真正意义上的城市社区仍将会有一定的差别。因此,对失地农民安置社区的规划设计,亟需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人性化的社区规划建设标准,建立社区居民公众参与机制,把社区空间规划与社区经济发展和社区管理建设结合起来,推动失地农民尽快适应城市,推动失地农民安置社区尽快融入城市。

参考文献:

[1] 王承慧.保障类住房规划的研究缺失与应对[C]//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和谐城市规划——2007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哈尔滨: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2007:1342-1349.

[2] 周建民.悉心安置、创建和谐安置区与城市小区建设的对比研究与思考[J].建筑与文化,2008,(9):80-82.

[3] 王承慧.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拆迁安置区规划评析——以南京为例[J].华中建筑,2009,(5):114-122.

[4] 陈凤桂,等.我国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研究[J].人文地理,2010,(5):53-58.

[5] 韩潇.居住区商业服务设施中自发市场的相关问题研究[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2011.

国内地摊经济发展现状篇(9)

我国城市的流动摊贩人数至今缺少精确的调查统计,有关专家估计有3000多万。经抽样分析,大中城市流动摊贩以外来人员居多,城市下岗工人次之,郊区农民占有一定比例,也有一些业余摆摊补贴家用的上班族,还有少量为创业积累资金和经验的大中学校毕业生。流动摊贩大军的形成,有主观条件的限制因素:在我国城市化推进和市场经济发展中,农民工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中一部分由于各种原因从事摊贩的行当,“游击经营”成为他们在城市养家糊口的谋生手段。也有客观环境的门槛因素:由于市场门面和固定摊位费用高,资金短缺的农民工和下岗工人无力进入“合法”的买卖市场,为生活所迫只能从事流动经营。还有市场供需的拉动因素:市民需要便捷廉价的流动摊贩,说明城市市场合理配置、方便服务还不到位;我国充足的农副产品、生活日用品货源与城市低收入居民、外来民工的生活需求,企盼有人为其架起流通的桥梁。

流动摊贩大军不断扩大的成因是: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公民就业的不充分、国家对无业隐性失业人员和贫困阶层社会保障的不到位,以及部分人员参与竞争性就业的能力不强等因素,导致一部分社会弱势群体只有通过小规模游击经营自谋生路,这是我国流动摊贩大军不断扩大的主要原因。流动摊贩管理的表面是执法者与小贩玩“猫捉老鼠”游戏,实质是城市政府官员要光鲜亮丽的“面子”与社会弱势群体要自求生存的“里子”两者目标矛盾的冲突。

二、流动摊贩管理中存在的多元关系

目前城市流动摊贩管理的主要问题是以下关系处理出现了偏颇。

(一)严管与引导的关系

这是政府管理理念的问题。近10多年来,全国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等评比活动频繁,促使城市政府对市容环境、街面秩序等目标要求无限提高。在此大背景下,有些城市政府要求管理部门对流动摊贩实行“零容忍”,并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封杀了流动摊贩的生存空间,加剧了管理部门与摊贩的矛盾。毋庸置疑,流动摊贩的“游击经营”确实使现代城市管理面临严峻挑战,不同程度地损害了城市市容秩序。流动摊贩的产生和增加,是中国经济发展阶段使然,也是城市化进程中社会大分工的必然现象。因此,在流动摊贩管理上不宜“一刀切”、“一棍子打死”,但这也并不意味着可以放任自流,过犹不及只会两败俱伤。唯有正确认识“市容管理”与“繁荣市场”、“解决民生”的辩证关系,才能思路对头,方法恰当,既规范流动摊贩经营,又不破坏市容秩序,从根本上处理好“应该堵”与“必须疏”的关系。

(二)少数与多数的关系

这是社会利益群体的关系。在城市商业网布局基本到位的情况下,作为商业补充的流动商品对摊贩的就业和居民的生活都是必要的,但由于受城市市容、秩序及容量所限,也是有限制的。如果执法管理中偏重市容秩序,会造成对流动摊贩的限制过严,既会影响摊贩的就业生存,也会影响居民的方便生活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从而引发和激化执法与摊贩及部分市民的矛盾。如果对流动摊贩放任不管,短时期内可能流动摊贩满意了,但影响纳税交费的固定商家利益,从而破坏正常经营秩序,比流动摊贩更多的经商者会有意见;同时在影响市容秩序、环境卫生、交通堵塞后,会招致周边更多居民的不满意。这有个利益平衡点把握的问题,直接考验着政府的行政智慧和城管执法部门的管理服务能力。

(三)适度与限制的关系

这是城管执法层面的问题。由于政府管理理念存在偏差,城市管理特别是执法部门的工作难以收到很好成效,往往倚重“重大”战役进行整治。当举办重要活动、迎接上级领导检查工作时,执法人员便大规模出动,对流动摊贩进行“地毯式扫荡”,以取得城市一时的清静亮堂;而游商小贩在等待观望后会继续出动,与执法者玩“猫捉老鼠”游戏,使管理长期陷入“整治-回潮-再整治-再回潮”的怪圈。当“围追堵截”超过流动摊贩忍耐度时,往往会造成执法和商贩矛盾激化,酿成双方人员的流血伤亡事件,并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

(四)法治与人情的关系

这是法制意识不强的问题。执法代表政府行政权力,是不容侵犯和必须坚决维护的。部分流动摊贩明显违反相应法规,执法人员文明查处是应该的,这是一个原则问题。可是由于我国公民法治意识不到位,部分百姓看到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时往往同情违法者,甚至盲目地为违法者作担保以免处罚,造成正常执法经常受阻,无意中助长了违法摊贩的歪风邪气。目前不少城市已出现违法摊贩团伙化后公开对抗正常行政执法的事件,导致执法部门在管理违法行为中由以往执法过度的“强势群体”演变成不敢执法的“弱势群体”,出现了较多不作为现象。执法“不作为”最终损害的是公众利益,当然也包括同情违法者自身的利益,这是情与法错位后出现的可悲现象。

三、完善流动摊贩管理的对策建议

政府是公共利益维护者,在管理中必须维持社会秩序和谐运转。流动摊贩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说明政府对流动摊贩存在背景和经济规律的研究还不够到位,对长期以来国家给隐性失业者及贫困阶层社会保障不足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对流动摊贩这个社会弱势群体为自求生存、为政府分忧的实质理解还不够到位。建议明确三个“定位”,加强政策研究,完善城市流动摊贩的管理与服务,在管理中采取“堵疏兼顾,以疏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

(一)给流动摊贩以合法的地位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持续加快,按照国际城市化发展规律,今后30年还将有5亿农民转化为城市居民。在此过程中,城市中低收入阶层和外来务工人员基本生活有需求,失地后进城的部分农民就业生存有要求,这是我国城市流动摊贩长期存在,并将达到5000万规模的客观条件。国家在立法和制定政策时,要给这种符合发展规律的经济现象和从事经营的特殊群体以合法存在的地位,以杜绝城市政府“零容忍”的过激行为。政府要城市形象,商贩要就业生活,两者并不对立,衡量标准是周边社区居民对商品需求、市容和交通等因素利弊平衡后的接受与容忍程度。

(二)对流动摊贩实施综合管理

城市政府在完善流动摊贩管理上,应当站在我国市场经济多样性的角度看待这一流动的商品交易方式,做好传承文明、方便生活、促进就业、发展经济的文章。大禹治水,堵不如疏。要改变长期以来单一的靠城管执法独立支撑的以“堵”为主的管理方式,统一协调工商、贸易、公安交通、卫生、环境保护、质量监督、城建城管等部门对流动摊贩做好前置管理中“疏”的服务性工作,对不同的流动摊贩群体进行对象细分,在不同的区域开辟不同的场地,解决不同的社会需求。如对年轻人创业群体,可在大专院校附近开辟以学生为消费主体的市场;对以销售瓜果、蔬菜为主的群体,可在社区附近公园、河道旁边开辟早晚市;对经营小吃的群体,可通过规划适度开辟早点摊和夜市;同时要从民生工程的角度减少农贸市场的摊位费和管理费,引导流动摊贩进入市场,改变目前普遍存在的市场内价格高启摊位闲置、市场周边流动摊贩生意兴隆的局面。

解决了该“疏”的问题,使部分摊贩合法化后就会大大减少违法经营的人数,也就减轻了商贩为就业和居民为方便而产生的对管理的不满情绪,反过来为解决真正该“堵”的问题,如依法管理严重危害市容环境卫生、堵塞交通和出售劣质产品、短斤缺两等违法行为提供了有的放矢的条件,这是政府管理从“孤军奋战”的“堵”向“综合服务”的“疏”“堵”结合角色转变的关键。要完善流动摊贩管理的制度设计,改变由城管执法独立管理流动摊贩的局面,实行相关部门综合管理,改强制性管理为规范;探索自治自律的制度建设途径,组建摊贩协会,尝试社区居民事前参与全程监督的民间管理新方法。

(三)给综合执法以法律地位

城管综合执法是在10多年前为解决“七八顶大盖帽管不住一顶破草帽”的形势下,由国务院法制办批准在部分城市试点的,实践证明对现代城市管理是必要的,但因其授权的法规地位不高,社会和舆论的争议一直不断。

公共事务的统一执法是国外行政管理长期实施的成功模式。随着我国城市化率的不断提高,要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不断完善和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尽快为城市综合管理立法,给处于拆违和流动摊贩管理风口浪尖上的城管执法应有的法律地位,使其能够名正言顺地为现代城市管理保驾护航,服务于流动摊贩在内的广大居民。

提升城市管理水平需要客观公正的舆论引导,政府要积极引导社会媒体加强对城市管理法规的宣传工作,大力提高公众对城管执法的理解度、认可度;执法部门要主动探索取得公众支持的新措施、新方法,切实提升执法效率。

国内地摊经济发展现状篇(10)

成本会计核算在节约成本、资金使用率和效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都有着加大的作用和影响。本文就当前我国工业企业成本会计核算工作的现状进行分析和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及相应的措施。以期预防工业企业成本会计在实际核算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一、工业企业成本会计核算的现状

(一)思想认识不足

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起步较晚,对成本会计核算的认识还不够充分。工业企业对成本会计核算的职能到底有哪些,如何发挥等问题没有一个明确、系统的了解和把握,因此在实际的运用落实过程中,常常没有达到其工作的宗旨,从而导致成本会计核算不能良好的开展。

(二)成本核算不规范

目前,一些工业企业存在,成本核算不规范、不准确的现象,究其主要原因是由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一个是报账人员的专业素质偏低。目前工业企业的报账人员多是由原来的出纳或非财务人员担任的。他们对成本会计核算的相关业务不熟悉,使得在其报账时,常常不能对资金性质、来源以及开支渠道等进行正确、规范的填写。二是与财务管理工作的脱节。大部分企业,成本会计核算独立于工业企业,这就使得它对工业企业内各部门的具体项目业务的开支及资金性质、来源等不能有一个清晰、准确的把握,进而影响到成本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从而造成会计帐务的处理不当。

(三)缺乏有效的监督

工业企业在实际的成本会计核算过程中,没有严格的、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和方法,使得工业企业中有些部门为了眼前的局部利益,以保效益等借口搪塞、推诿会计核算人员,严重影响了工业企业内部成本核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二、加强工业企业成本会计核算的措施

(一)工业企业要转变会计理念,正确认识成本会计核算

工业企业要深入了解和学习目前经济社会中有关成本会计核算的新理念、新知识、新方法和新模式,并将之运用到自身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工作中来。工业企业领导要加强对成本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视和投入,并建立健全成本会计核算的相关制度管理体系,建立科学、规范的成本会计核算内控模式,落实会计核算责任制,从而确保成本会计核算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加快会计电算化的建设工作

一般工业企业的成本核算的工作量都非常大,其范围涉及到人工费的统计与分摊、材料的存库与核算、中间产品的成本核算、制造费用的分摊与归集等等。其中有些数据的形成更是需要多个部门进行共同认定。因此,工业企业要加快会计电算化的建设工作,建立一个良好的、高效的信息沟通和处理平台,以便于及时、准确、全面的为企业提供相应的成本信息,并加强各部门及人员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三)加强有关工业企业材料费用以及制造费用的分摊工作

工业企业在有关材料费用以及制造费用的分摊过程当中,首先需要针对成本对象予以确定,进而归集共同材料费用以及制造费用。通过对分摊标准的合理选取,将共同费用分摊至上一步骤所确定的成本对象当中,在归集至分摊的过程当中实现对最终成本指标的合理计算。一方面,从工业企业材料费用的分摊角度上来说,需要按照所生产产品的对应关系,将所消耗材料直接计入产品成本当中;另一方面,从工业企业制造费用的分摊角度上来说,目前工业企业分摊标准多为按照生产工人工时标准的比例分摊方式,即按照工业企业各种产品所用生产工人实际工时数的比例方式实现对制造费用的合理分摊。具体的计算标准为:工业企业某生产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指标=该产品生产过程中所耗用生产工人实际工时数指标×制造费用分配率指标。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四)加强有关工业企业工资费用的日常控制

在对工业企业工资费用进行成本控制的过程当中,主要的工作内容即通过车间劳资工作人员针对基层员工的出勤率、工时定额以及工时利用率指标进行详细审核,在此基础之上实现对岗位工资以及福利待遇的合理调整。与此同时,工业企业车间劳资工作人员还需要针对以上指标存在的偏差问题进行严格分析与研究,及时明确原因,并加以妥善处理。从而保证人工费计入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三、结语

成本会计核算工作是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一项十分重要的财务会计核算形式。随着时代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成本会计核算在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因此,工业企业要在实践中不断的完善其制度和体系,使工业企业的成本会计核算体制向着更加科学、更加合理、更加高效的方向发展,从而不断的促进和推动工业企业的建设和发展。

参考文献:

[1] 赵丽秋.石油石化企业成本核算的现状与方法[J].新财经(理论版),2011(08)

国内地摊经济发展现状篇(11)

一、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无形资产逐渐在企业生存发展中占据重要的位置。当前,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的国家经济收入和国内生产总值的一半以上都是无形资产,个别发达国家的无形资产占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了70%以上。

 

另外,无形资产已经逐渐成为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和成功的重要资产。很多品牌企业的商标价值等无形资产为企业的经济利益的提高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部分高新企业的无形资产占总公司50%以上。根据国际贸易发展的数据详述,无形商品贸易销量远远高于有形商品的销售量。大型的高新企业每年定额的投入大量资金开发无形资产和智力资源等方面。

 

总之,无形资产在国家、企业、贸易中的比重额逐年增大,并逐渐成为国家、企业、贸易的主流趋势和经济效益的主要来源。但是无形资产的快速发展必然会使会计审计工作实务遇到新的挑战和冲击,主要体现在无形资产的使用范围、无形资产会计的确认、计量、披露等方面,从而形成不可避免的无形资产的会计审计问题。

 

二、无形资产会计审计中的问题

 

(一)无形资产会计审计的确认

 

1、无形资产会计审计概念的准确问题。在无形资产新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和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以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这个概念体现了无形资产的可辨认、非货币等特点。因此,无形资产在会计审计的过程中,无形资产概念的准确问题影响着企业正确的辨认无形资产,特别要将无法辨认的自创商誉等分离出来。在无形资产的确认过程中,企业容易分不清无形资产的概念,从而造成了无形资产的划分错误等问题。

 

2、无形资产会计审计的适用范围的准确问题。无形资产按照使用范围划分,有以使用寿命确定无形资产的和不以使用寿命确定无形资产。但是在企业进行无形资产审计的过程中,无形资产的适用范围执行这一新规定的问题还没有确定,并且会计审计工作在经济内容的划分的问题也还未确定。

 

(二)无形资产会计审计的计量。无形资产审计计量客观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是无形资产审计的摊销基础、摊销方法和摊销范围的规范性问题。无形资产的摊销基础既是使用寿命,又是使用寿命的工作量,企业能否按照新准则进行执行,能否将无法预见的无形资产作为企业的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并不对其价值进行摊销等问题。

 

另外,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是企业通过利用余额递减的方法、直线法、工作量法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企业的审计工作选择摊销方法的准确性问题影响着企业无形资产审计工作。

 

企业的无形资产的摊销范围的准确问题,能否按照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的新准则规定进行确定、能否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的合理地摊销等问题;其次是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恰当问题,企业会计审计按照新准则的规定需要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每年进行审查,主要存在企业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与当前的经济状况和之前的估计状况的相适应问题,以及能否客观的反应无形资产的会计审计账目问题;最后是无形资产的审计复查的报废的客观问题,无形资产的报废是指无形资产的预期资产不能实现,即企业得不到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这就存在着无形资产报废是否要执行规定的会计处理,进行集体的累积摊销问题。

 

(三)无形资产会计审计的披露完整性问题。无形资产的会计审计披露主要是对无形资产的账面金额、使用寿命、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摊销方法、当期损益等信息。但是无形资产会计审计披露存在着完整性的问题,并影响着企业对无形资产价值的判定,进而影响着企业的经济利益。

 

三、无形资产会计审计的措施

 

(一)加强无形资产的会计审计的确认

 

1、明确无形资产在会计审计中的概念。在无形资产的会计审计工作中,企业需要明确无形资产的概念,并从两个角度进行辨认:其一是看其是否能够从企业各项工作进行分离,并单独存在;其二是通过合同规定的法定权利进行明确,并将企业的自创商誉排除在外。

 

另外,无形资产在审计工作中还应注意,在对企业的各项无形资产进行辨认时,在确定企业的无形资产经济效益的流入性之后,应当及时的对无形资产价值等方面进行评估。无形资产评估结果的经济效益流入性达到一半以上时,企业才可以将其明确为无形资产。

 

2、明确无形资产会计审计的适用范围。无形资产在会计审计中,应当明确会计审计的适用范围,明确企业自创商誉、企业名下的矿区、土地使用权等的无形资产问题,主要通过对企业资产经济利益流入评估和当期损益来进行辨认。

 

(二)加强无形资产会计审计的计量工作。在无形资产会计审计工作中,严格按照新规则规定进行执行实施,并结合企业的具体状况进行改进。首先要将无形资产审计工作的摊销基础、摊销方法、摊销的范围进行规范化处理,严格的规定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的会计处理,并且注意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会计处理中的不确定规定,发现并及时的进行处理。

 

将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相结合来实现合理摊销方式,并通过对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具体情况及其实现方式进行选择,无形资产会计审计实施时,应当注意对无形资产的摊销进行单独设置,并准确的反应企业无形资产的摊销情况。无形资产的摊销范围的确定主要是通过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的确定,并采取无形资产能够使用的当月开始,并在无形资产规定使用的年限内对无形资产进行平均的摊销方法。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按此方法进行摊销;其次,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的审计要及时的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查,并对复查结果同当前的经济状况额之前估计的结果进行比较,不同时应当对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进行改变;最后,针对无形资产报废审计客观性问题,企业应当对无形资产的报废进行转销,并将无形资产的价值作为当期的损益。

 

(三)加强无形资产会计审计的披露完整性。企业在对无形资产会计审计的披露中,应当严格按照新准则规定的要求,对无形资产的信息进行准确完整的披露。

 

四、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