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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体制发展阶段大全11篇

时间:2023-09-03 14:49:41

市场经济体制发展阶段

市场经济体制发展阶段篇(1)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正确地分析国情,作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决定了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对中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最准确的估计,是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邓小平理论的基石和立论基础。

    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地提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近二十年的历史性转变,就是逐渐搞清这个根本问题的进程。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建设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所得出的基本结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有三:一是生产力不发达,二是生产关系不成熟,三是上层建筑不完善。在认识这个问题的基础上,在发展生产方面,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生产关系方面,适应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和水平的规律,调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上层建筑方面,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九个历史性转变,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是由文肓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是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是广大人民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强不息,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的历史阶段;是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特征。

    工商行政管理在初级阶段的最主要的职能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为国家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市场主体行为及市场交易行为。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刻认识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特征,积极探索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新路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市场经济体制的共性和一般特点,即:一是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二是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三是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四是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依法进行。另外,还具有时代的特征,如当代经济是知识经济等。但它又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具有身的特点: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二是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三是在宏观调控基础上,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四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保护的是国家、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现阶段,我国的市场仍存在不足。主要有:

    (1)所有制结构正处于调整之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上思想解放不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从现在起至二十一世纪中叶,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如何多样化、如何引导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在思想上观念上还有待于进一步转变。

    (2)市场不发育,体系不健全。在现阶段,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经济市场化程度低,自然经济意识和计划经济意识还根深蒂固。市场主体的条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市场不发育,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市场体系不健全,没有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一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大量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另一方面,不少要进入市场的主体的条件及其行为又不符合进入市场的要求。

    (3)法制不健全,法治观念淡薄。建立法治经济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实行的,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现有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又由于“依法治国”方略开始实施时间不长,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强、法治观念较淡薄,以及执法队伍素质不高,使执法水平较低,执法效益较差。

    三、正确认识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综合性的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改革流通体制,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的地位更加重要,任务更加艰巨,对工商行政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主管市场监管执法的职能部门,在市场的迅速变化和发展过程中,不断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一是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改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主体的成分和结构。二是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营销网络的形成,拓宽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视野和范围。三是高科技、多媒体手段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运用和现代经营方式的不断涌现,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理性和科技含量。四是市场竞争的加剧,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的加快,国内市场国际化程

    度和开放程度提高,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执法的难度。五是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现职能到位的紧迫感。

    面对初级阶段历史性转变的新的形势和新任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实现战略转变。这一转变总的方向和目标是: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维护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的观念,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监管对象。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职能上来,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市场监管执法的对象上,要从有形市场的具体事务管理转向全面实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竞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在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上,要从传统的静态事后管理,转向现代化的动态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系统化管理。在内部职能分工和机构设置上,要逐步弱化从所有制和条线出发的监管工作思路,从单一的相互独立的条线管理转向以市场主体行为为基础、综合运用各项职能的全方位监管。

    四、如何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坚定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全省每一个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都要全面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把初级阶段的重大理论问题弄懂弄通,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纲领弄懂弄通。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实践上的自觉,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联系实际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市场经济体制发展阶段篇(2)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对于社会主义国家来讲,市场经济更多的是市场这只无形的手进行调节的,政府在一定程度上起调节的作用。那么,市场的自身调节,加上市场繁多的市场交易以及交易对象的利益的驱使非常容易给市场的发展带来诸多不利的影响。如,现今违法交易、不公平竞争的现象频频出现,这些时间的出现对现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发展是非常不利的。所以,对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形成阶段进行详细的分析,闹醒罢页鲂纬傻奶氐慵肮媛桑从而为今后的发展提供历史基础。

一、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形成过程

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为稳定市场经济发展形式,保证交易的公平、利益分配的公平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在遵循宪法的基础上,由民商法和经济法等共同协商组成的法律体系。我国完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是在1994年建立起来的,但是追溯其发展的萌芽则要从1978年开始。所以对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形成过程也从1978年即改革开放的阶段进行分析。具体如下:

(一)1978―1992年:这一阶段的法律体系是我国以邓小平为代表的领导集体初步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目标,而这一阶段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则处于初步建立的阶段。十一届三种全会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方针,此后我国党和政府在1998年气节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修正了宪法,其中明确的提到“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这是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突出做法。在此基础上,立法机关陆续出台了一些列的经济法,如经济合同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等法律。从法律上允许外商、私营主在国家经济体系内投资经营,奠定了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形成的基础。

(二)1993―2001年:中共十四大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设立为我国经济建设目标之后,与市场经济体系相对应的法律体系正式形成。其中在十四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多的决定”中指出在遵循宪法规定的原则下能够在20世纪末初步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此后我国陆续的在宪法的指导下形成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法、劳动法、银行法等法律。1997年我国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并在1999年通过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此理念的指导下,立法机关陆续形成了证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2001年,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这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一阶段我国为了规范进出口贸易,又陆续推出了对外贸易法等法律体系。

(三)2002―至今: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党和政府加紧了对市场经济立法的步伐,同时到现今市场经济的转型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在逐步形成的的阶段。其中我国在2002年中共十六大上,提出了“毫不动摇的坚持公有制经济以及毫不动摇的鼓励、引导非公有告知经济,”的两个原则。此后在2005年,国家制定十一五规划的过程中,进一步指出要完善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法律体系。这样通过明确的政策规定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形成指明了方向。在此阶段我国陆续推出了电子签名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社会保险法等方面的法律,并在2007年出台了物权法,极大的规范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内容介绍

(一)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指的是进入市场主体的准入制度,其具体的包括转入主体的名称、资本以及企业结构等方面的规范调查。2005年,我国公司法的退出,明确市场企业的组成主体可以减少至1人,降低了市场准入主体的资本构成要求。此外,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即破产制度的实行,并于2006年通过破产法,明确规定了破产制度适用的范围、重整和机制以及对债权人的保护等。通过转入和退出两方面的法律制度规范了市场主体的行为交易。

(二)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规范市场交易的秩序规范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是非常重要的。现今这方面的法制度主要包括合同法、广告法、证券法等法律,进一步鬼发了市场主体公平交易、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法律原则。

三、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发展中的特色分析

(一)本土性: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形成是在有条件的借鉴国外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形成的,其从1978年的萌芽阶段到现今的形成阶段,其严格遵循本土化发展的规律即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特色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和发展的。我国形成的特有的社会主义市场降级法律体系是遵循本土化的表现,也是区别于他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特色表现。

(二)人民性: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形成要最大化的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人民群众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同时也是保证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的主体。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在现阶段的发展特色突出表现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力图法律体系最终保证的成果能够为人民群众所共享。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分别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促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形成。在现阶段的发展中其以本土化、时代性和人民性的法律特色规范了市场主体、市场交易秩序和财产保护制度,不断促进了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利明.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形成与发展[J].社会科学家,2013,(01).

市场经济体制发展阶段篇(3)

人的自由发展状况是与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状况相适应的,一定社会发展阶段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决定了特定历史阶段人的自由发展状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人的自由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的自由发展的特定形态。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人的自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的自由发展的特定形态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像我国这样经济文化发展相对落后国家进入社会主义必然经历的历史阶段,与这一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我国的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选择是经过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探索,反思计划经济在资源配置和激发人民群?创造积极性方面的弊端,借鉴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和激发社会活力方面的优势,根据我国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吸取教训,总结经验最后实行的。“人的自由的根本条件,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市场经济能做到这一点,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必须改革旧的经济体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实行为人的自由的发展提供了这一根本条件。但是,社会制度的变迁是漫长的,人的自由的发展亦是如此。从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来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是共产主义社会的一个特定的、未完成的社会历史阶段,与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社会经济制度相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也只能是相对的、未完成的社会经济制度。因此,在这一经济制度下,人的自由必然是一种未完成的自由,是一个受一定社会制度制约的相对的自由,这一矛盾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人的自由的特定内涵和特征。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人的自由的内涵

根据以上论述,我们可以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人的自由的内涵这样理解: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人的自由是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旨归,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历史基础,以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规律性认识为依据对人的发展状况所获得的相对性认识。

事物特征的彰显是建立在对事物的本质内涵的认识基础之上,同样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人的自由的特征亦是由其内涵决定的。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人的自由的特征

历史性。马克思主义认为,自由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人类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规律的认识。人的认识来源于社会实践,人类的社会实践是在一定社会历史阶段的社会中进行的、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永无止境的、动态的发展过程,因此特定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自由也就表现出了受人类认识所局限的历史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人的自由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的,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逐渐化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制度也趋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人的自由状况也逐渐向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逼近。一切都在发展之中,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任何阶段都是历史长河中的一段,都是历史性存在,都具有历史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此,与之相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人的自由亦是如此。

相对性。自由是人类进入文明时代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产生的一种文明形式,是历史发展的产物。社会发展阶段在时间上的历史性决定了其社会发展阶段的文明在意义上具有相对性。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指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为社会奠定现实的基础,未来社会将是一个把每一个人都有完全的自由发展作为根本原则的高级社会形态。”[3]在这里马克思首次提出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思想,是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人的自由发展状况的科学预见。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人的普遍交往水平不高,与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人们普遍交往程度广泛的共产主义社会相比,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人的自由就有一定的局限性,表现出一定的相对性。

终极性。正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发展的最高目标是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一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人的自由的发展也是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终极目标,也具有终极指向性。首先,这种终极指向性是由自由的动态发展性决定的,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伴随着的是人类的自由不断向前发展,这种持续不断发展必然无限趋近一定方向。其次,这种终极指向性,也体现了人类对自由这一价值目标追求的无限性。人类对价值的追求是生命的内在本质诉求,可以说,人类在有限的生命里追求价值的最大实现正体现了价值的终极指向性。因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人的自由作为一种价值,也是必然具有这种终极指向性。最后,这种终极指向性源于人的现实发展状况与理想状况之间的矛盾,矛盾是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根本动力,亦是人的自由发展的根本动力。由于矛盾自始至终都存在于事物发展过程当中,人的自由的发展也是在矛盾的不断解决过程中被推进,因此,人类对人的自由发展的追求也是无限的,这种无限的追求也赋予了人的自由的发展的终极指向性。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人的自由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之关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人的自由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人的自由的相对性与?^对性的辩证发展关系,其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人的自由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前提条件,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人的自由的发展归宿。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人的自由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前提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社会人的发展的理想状态的科学预见,是以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达为现实基础。人类社会从原始社会开始,经过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直到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每一个社会的发展都是以前一个社会的发展为前提基础,与之相对应,在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中,人的自由的发展也是以前一阶段的发展上升到更高级的阶段,无限地趋近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阶段。

(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人的自由发展的归宿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解放理论的思想认为,现代社会人们生活不自由的困境根源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低下。人们为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被迫工作,相互竞争,致使人们没有大量的闲暇时间去从事有助于发展自己才能的工作,而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极大丰富,限制人的自由发展的一切关系被推翻,人类就获得了解放,人类也将进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理想状态。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人类解放理论形成的现实可能性的深刻结论,它寄托了人类的不懈追求与美好理想是人类解放的最终目标和归宿[4]。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人的自由是人的解放道路上的特殊状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的精神逐渐丰富,其必然达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理想状态。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人的自由发展的途径

市场经济体制发展阶段篇(4)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正确地分析国情,作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决定了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对中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最准确的估计,是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邓小平理论的基石和立论基础。

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地提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近二十年的历史性转变,就是逐渐搞清这个根本问题的进程。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建设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所得出的基本结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有三:一是生产力不发达,二是生产关系不成熟,三是上层建筑不完善。在认识这个问题的基础上,在发展生产方面,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生产关系方面,适应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和水平的规律,调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上层建筑方面,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九个历史性转变,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是由文肓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是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是广大人民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强不息,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的历史阶段;是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特征。

工商行政管理在初级阶段的最主要的职能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为国家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市场主体行为及市场交易行为。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刻认识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特征,积极探索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新路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市场经济体制的共性和一般特点,即:一是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二是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三是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四是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依法进行。另外,还具有时代的特征,如当代经济是知识经济等。但它又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具有身的特点: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二是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三是在宏观调控基础上,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四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保护的是国家、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现阶段,我国的市场仍存在不足。主要有:

(1)所有制结构正处于调整之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上思想解放不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从现在起至二十一世纪中叶,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如何多样化、如何引导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在思想上观念上还有待于进一步转变。

(2)市场不发育,体系不健全。在现阶段,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经济市场化程度低,自然经济意识和计划经济意识还根深蒂固。市场主体的条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市场不发育,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市场体系不健全,没有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一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大量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另一方面,不少要进入市场的主体的条件及其行为又不符合进入市场的要求。

(3)法制不健全,法治观念淡薄。建立法治经济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实行的,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现有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又由于“依法治国”方略开始实施时间不长,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强、法治观念较淡薄,以及执法队伍素质不高,使执法水平较低,执法效益较差。

三、正确认识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综合性的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改革流通体制,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的地位更加重要,任务更加艰巨,对工商行政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主管市场监管执法的职能部门,在市场的迅速变化和发展过程中,不断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一是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改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主体的成分和结构。二是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营销网络的形成,拓宽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视野和范围。三是高科技、多媒体手段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运用和现代经营方式的不断涌现,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理性和科技含量。四是市场竞争的加剧,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的加快,国内市场国际化程度和开放程度提高,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执法的难度。五是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现职能到位的紧迫感。

面对初级阶段历史性转变的新的形势和新任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实现战略转变。这一转变总的方向和目标是: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维护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的观念,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监管对象。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职能上来,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市场监管执法的对象上,要从有形市场的具体事务管理转向全面实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竞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在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上,要从传统的静态事后管理,转向现代化的动态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系统化管理。在内部职能分工和机构设置上,要逐步弱化从所有制和条线出发的监管工作思路,从单一的相互独立的条线管理转向以市场主体行为为基础、综合运用各项职能的全方位监管。

四、如何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坚定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全省每一个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都要全面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把初级阶段的重大理论问题弄懂弄通,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纲领弄懂弄通。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实践上的自觉,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联系实际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发展是硬道理。要发展就必须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也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最根本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史无前例的事情,工商行政管理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牢牢把握经济建设中心,一切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来分析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面临的新情况、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实现职能到位,促进经济发展。

市场经济体制发展阶段篇(5)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正确地分析国情,作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决定了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对中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最准确的估计,是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邓小平理论的基石和立论基础。

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地提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近二十年的历史性转变,就是逐渐搞清这个根本问题的进程。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建设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所得出的基本结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有三:一是生产力不发达,二是生产关系不成熟,三是上层建筑不完善。在认识这个问题的基础上,在发展生产方面,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生产关系方面,适应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和水平的规律,调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上层建筑方面,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九个历史性转变,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是由文肓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是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是广大人民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强不息,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的历史阶段;是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特征。

工商行政管理在初级阶段的最主要的职能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为国家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市场主体行为及市场交易行为。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刻认识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特征,积极探索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新路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市场经济体制的共性和一般特点,即:一是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二是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三是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四是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依法进行。另外,还具有时代的特征,如当代经济是知识经济等。但它又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具有身的特点: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二是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三是在宏观调控基础上,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四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保护的是国家、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现阶段,我国的市场仍存在不足。主要有:

(1)所有制结构正处于调整之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上思想解放不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从现在起至二十一世纪中叶,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如何多样化、如何引导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在思想上观念上还有待于进一步转变。

(2)市场不发育,体系不健全。在现阶段,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经济市场化程度低,自然经济意识和计划经济意识还根深蒂固。市场主体的条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市场不发育,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市场体系不健全,没有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一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大量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另一方面,不少要进入市场的主体的条件及其行为又不符合进入市场的要求。

(3)法制不健全,法治观念淡薄。建立法治经济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实行的,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现有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又由于“依法治国”方略开始实施时间不长,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强、法治观念较淡薄,以及执法队伍素质不高,使执法水平较低,执法效益较差。

三、正确认识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综合性的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改革流通体制,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的地位更加重要,任务更加艰巨,对工商行政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主管市场监管执法的职能部门,在市场的迅速变化和发展过程中,不断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一是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改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主体的成分和结构。二是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营销网络的形成,拓宽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视野和范围。三是高科技、多媒体手段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运用和现代经营方式的不断涌现,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理性和科技含量。四是市场竞争的加剧,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的加快,国内市场国际化程度和开放程度提高,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执法的难度。五是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现职能到位的紧迫感。

面对初级阶段历史性转变的新的形势和新任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实现战略转变。这一转变总的方向和目标是: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维护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的观念,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监管对象。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职能上来,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市场监管执法的对象上,要从有形市场的具体事务管理转向全面实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竞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在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上,要从传统的静态事后管理,转向现代化的动态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系统化管理。在内部职能分工和机构设置上,要逐步弱化从所有制和条线出发的监管工作思路,从单一的相互独立的条线管理转向以市场主体行为为基础、综合运用各项职能的全方位监管。

四、如何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坚定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全省每一个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都要全面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把初级阶段的重大理论问题弄懂弄通,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纲领弄懂弄通。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实践上的自觉,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联系实际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发展是硬道理。要发展就必须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也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最根本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史无前例的事情,工商行政管理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牢牢把握经济建设中心,一切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来分析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面临的新情况、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实现职能到位,促进经济发展。

市场经济体制发展阶段篇(6)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正确地分析国情,作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决定了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对中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最准确的估计,是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邓小平理论的基石和立论基础。

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地提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近二十年的历史性转变,就是逐渐搞清这个根本问题的进程。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建设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所得出的基本结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有三:一是生产力不发达,二是生产关系不成熟,三是上层建筑不完善。在认识这个问题的基础上,在发展生产方面,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生产关系方面,适应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和水平的规律,调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上层建筑方面,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九个历史性转变,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是由文肓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是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是广大人民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强不息,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的历史阶段;是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特征。

工商行政管理在初级阶段的最主要的职能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为国家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市场主体行为及市场交易行为。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刻认识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特征,积极探索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新路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市场经济体制的共性和一般特点,即:一是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二是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三是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四是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依法进行。另外,还具有时代的特征,如当代经济是知识经济等。但它又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具有身的特点: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二是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三是在宏观调控基础上,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四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保护的是国家、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现阶段,我国的市场仍存在不足。主要有:

(1)所有制结构正处于调整之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上思想解放不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从现在起至二十一世纪中叶,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如何多样化、如何引导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在思想上观念上还有待于进一步转变。

(2)市场不发育,体系不健全。在现阶段,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经济市场化程度低,自然经济意识和计划经济意识还根深蒂固。市场主体的条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市场不发育,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市场体系不健全,没有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一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大量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另一方面,不少要进入市场的主体的条件及其行为又不符合进入市场的要求。

(3)法制不健全,法治观念淡薄。建立法治经济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实行的,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现有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又由于“依法治国”方略开始实施时间不长,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强、法治观念较淡薄,以及执法队伍素质不高,使执法水平较低,执法效益较差。

三、正确认识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综合性的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改革流通体制,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的地位更加重要,任务更加艰巨,对工商行政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主管市场监管执法的职能部门,在市场的迅速变化和发展过程中,不断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一是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改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主体的成分和结构。二是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营销网络的形成,拓宽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视野和范围。三是高科技、多媒体手段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运用和现代经营方式的不断涌现,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理性和科技含量。四是市场竞争的加剧,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的加快,国内市场国际化程度和开放程度提高,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执法的难度。五是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现职能到位的紧迫感。

面对初级阶段历史性转变的新的形势和新任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实现战略转变。这一转变总的方向和目标是: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维护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的观念,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监管对象。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职能上来,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市场监管执法的对象上,要从有形市场的具体事务管理转向全面实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竞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在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上,要从传统的静态事后管理,转向现代化的动态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系统化管理。在内部职能分工和机构设置上,要逐步弱化从所有制和条线出发的监管工作思路,从单一的相互独立的条线管理转向以市场主体行为为基础、综合运用各项职能的全方位监管。

四、如何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坚定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全省每一个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都要全面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把初级阶段的重大理论问题弄懂弄通,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纲领弄懂弄通。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实践上的自觉,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联系实际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发展是硬道理。要发展就必须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也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最根本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史无前例的事情,工商行政管理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牢牢把握经济建设中心,一切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来分析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面临的新情况、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实现职能到位,促进经济发展。

市场经济体制发展阶段篇(7)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正确地分析国情,作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决定了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对中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最准确的估计,是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邓小平理论的基石和立论基础。

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地提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近二十年的历史性转变,就是逐渐搞清这个根本问题的进程。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建设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所得出的基本结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有三:一是生产力不发达,二是生产关系不成熟,三是上层建筑不完善。在认识这个问题的基础上,在发展生产方面,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生产关系方面,适应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和水平的规律,调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上层建筑方面,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九个历史性转变,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是由文肓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是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是广大人民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强不息,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的历史阶段;是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特征。

工商行政管理在初级阶段的最主要的职能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为国家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市场主体行为及市场交易行为。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刻认识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特征,积极探索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新路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市场经济体制的共性和一般特点,即:一是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二是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三是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四是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依法进行。另外,还具有时代的特征,如当代经济是知识经济等。但它又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具有身的特点: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二是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三是在宏观调控基础上,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四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保护的是国家、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现阶段,我国的市场仍存在不足。主要有:

(1)所有制结构正处于调整之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上思想解放不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从现在起至二十一世纪中叶,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如何多样化、如何引导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在思想上观念上还有待于进一步转变。

(2)市场不发育,体系不健全。在现阶段,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经济市场化程度低,自然经济意识和计划经济意识还根深蒂固。市场主体的条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市场不发育,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市场体系不健全,没有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一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大量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另一方面,不少要进入市场的主体的条件及其行为又不符合进入市场的要求。

(3)法制不健全,法治观念淡薄。建立法治经济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实行的,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现有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又由于“依法治国”方略开始实施时间不长,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强、法治观念较淡薄,以及执法队伍素质不高,使执法水平较低,执法效益较差。

三、正确认识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综合性的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改革流通体制,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的地位更加重要,任务更加艰巨,对工商行政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主管市场监管执法的职能部门,在市场的迅速变化和发展过程中,不断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一是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改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主体的成分和结构。二是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营销网络的形成,拓宽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视野和范围。三是高科技、多媒体手段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运用和现代经营方式的不断涌现,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理性和科技含量。四是市场竞争的加剧,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的加快,国内市场国际化程度和开放程度提高,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执法的难度。五是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现职能到位的紧迫感。

面对初级阶段历史性转变的新的形势和新任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实现战略转变。这一转变总的方向和目标是: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维护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的观念,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监管对象。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职能上来,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市场监管执法的对象上,要从有形市场的具体事务管理转向全面实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竞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在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上,要从传统的静态事后管理,转向现代化的动态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系统化管理。在内部职能分工和机构设置上,要逐步弱化从所有制和条线出发的监管工作思路,从单一的相互独立的条线管理转向以市场主体行为为基础、综合运用各项职能的全方位监管。

四、如何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坚定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全省每一个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都要全面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把初级阶段的重大理论问题弄懂弄通,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纲领弄懂弄通。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实践上的自觉,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联系实际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发展是硬道理。要发展就必须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也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最根本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史无前例的事情,工商行政管理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牢牢把握经济建设中心,一切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来分析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面临的新情况、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实现职能到位,促进经济发展。

市场经济体制发展阶段篇(8)

1社会主义本质论内涵的共性个性关系

1. 1社会主义本质论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力理论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也明确指出,无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以后,最主要最根本的需要就是增加产品数量,大大提高社会生产力。邓小平坚持并发展了马列主义经典作家的这些思想,把发展生产力看成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一再强调只有发展生产力才能体现出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的特点,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

1. 2社会主义本质论的特殊性

消灭剥削和两极分化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首位标志,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只能产生财富积累和贫困积累的两极分化,而不是共同富裕。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社会主义只有消灭了剥削和两极分化现象,才能体现它较之于资本主义的优越性和历史进步。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内涵的共性个性关系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奠基之作,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发展阶段的理论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具体过程相结合的产物,是共性个性辩证关系的有机统一。

2. 1我国依然是社会主义社会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共性,体现在指明我国现阶段是社会主义社会,而不是过渡时期或别的什么社会.1956年,我国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根本改变,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以按劳分配为主,是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这清楚地表明我国由此进人了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绝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牢牢把握这一条对中国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 2杜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特殊性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人社会主义后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21世纪中叶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本实现,都属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或者“事实上的不够格”的社会主义。这个阶段不同于已经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阶段,因为生产力还不发达,以及由此决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还不完善,用邓小平的话说,社会主义还不够格。经过这一阶段的长期艰苦奋斗,才能改变落后面貌,基本解决“不够格”的问题。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内涵的共性个性关系

江泽民同志指出:“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与我们的国情相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有一般市场经济的共性,又有我国的显著特征。”这说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共性与个性的辩证统一。

3. 1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

第一,市场经济具有平等性。在市场活动中,买卖双方没有社会地位的差别,实行等价交换原则。

第二,市场经济具有竞争性。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突出特点。竞争对商品当事人既是压力,又是动力。市场竞争是一种客观力量,会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注人活力,增加动力。

第三,市场经济具有法制性.市场经济运行有一个比较健全的法制基础,企业的经营活动按照市场经济的法规进行。

此外,市场经济还具有开放性,也是一种信用经济。

3.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特殊性

第一,在所有制结构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市场经济。这样,市场经济体制必然受公有制经济的制约,最终体现社会主义经济利益。

市场经济体制发展阶段篇(9)

第一阶段(1978-1984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代体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代体制,使农民部分获得了生产经营自、家庭自治权、产品享有权等,实现了生产经营过程中责、权、利的统一,劳动者能够根据自然条件的变化随时随地灵活决策,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功能,也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农民的创造潜力,农业实现高速增长,农村生活发生了巨大而又深刻的变化,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

第二阶段(1985-1991年),农村流通体制的改革。农村经济改革的成功,连续几年农业生产获得大丰收,出现了卖粮难以及收购粮食“打白条”问题,被认为是“超常规发展”带来“低水平过剩”,导致了农产品统购与派购制度的改革,这一改革是对农产品流通体制走向市场的重大突破(郭书田,2008)。同时,国家决定大力帮助农村调整产业结构。在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上,国家一方面积极鼓励发展多种经营,优化种植业结构,促进农林牧渔全面发展;另一方面鼓励农民从事工商业等非农产业活动和发展乡镇企业。这些措施不仅促进了乡镇企业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异军突起,而且促进了农村经济从传统的农业单一结构转向多部门的综合发展。通过这一时期的改革,市场机制逐渐被引入到农业和农村经济之中,并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向市场经济过渡奠定了基础。

市场经济体制发展阶段篇(10)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我国各级政府尤其是中小城市政府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职能转变的困难程度是始料未及,无法想像的。从根本上说,政府的职能转变,就是要合理地规范和健全政府的职责体系,使用政府的职能得以正确行使,这具有现实的紧迫性和长期的战略意义。那么,政府职能的转变受到客观经济过程怎样的制约,又有着怎样的联系,如何在经济发展的各个阶段进行可操作的阶段性设计,本文通过分析各经济阶段的政府职能,政府职能转变的困境以及科学发展观的理性选择来讨论一下中小城市经济发展中政府职能的动态演变。

一、各经济阶段的政府职能

1、经济起步阶段的政府职能。经济的起步阶段是在工业革命初期的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基础经济与生产力剧烈变革的时期。在这个时期,政府不仅面临着经济发展水平低下的问题,还面对着市场经济发育程度低,配置功能不足的困境。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促进经济起飞,政府一般通过三个方面来进行干预。一是干预并代替市场行使一些配置资源的职能,通过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把有限的资源集中用于重要部门,促使其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升级;二是积极的培育市场,构建地方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在这个时期内,为了改变市场萧条,分配机制不健全的状态,政府一般采取给公民较大经济自由,鼓励民间小规模投资,大力发展民营企业等多种措施促进市场的发育和发展。另外,发展外向型经济、建立自由贸易区、适度放松外汇、贸易等方面的限制,也是促进市场发育的有效手段;三是要时刻注意变化中的市场机制存在的不足,建立一个较为健全的财政、货币、贸易构成的宏观经济政策体系。

2、经济转型阶段的政府职能。在度过经济起步发展的这个阶段后,地区的经济结构,科学技术,社会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市场经济的初级框架也基本确定。但是经济的发展水平、市场的完善程度与成熟经济区仍有较大的差距。这个阶段,是一个重要的转型时期,政府一般都采取措施,有计划地放弃在起步阶段代替市场行使的配置资源的职能,逐步减少直接干预经济。这是因为由于市场的逐步完善,市场的自我调节能力开始形成。并且在起步阶段推行的政府对市场的一部分替代活动也会产生资源配置低效、价格机制失衡等弊端。若这种情况延续下去,必然会严重损害即将蓬勃发展的市场经济。在经济转型阶段,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继续大力度地培育市场,进一步完善市场的自我调节机制,为建设良好的市场经济创造好的条件;二是要时刻关注市场的变化,尽快解决市场内存在的问题与缺陷,从宏观的角度来发挥政府的稳定作用。

3、经济成熟阶段的政府职能。经济的成熟阶段是指一个现代社会能够实现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全新时期。“成熟”不仅仅是指市场发育手段和技术上的成熟。更是指一个完善市场经济制度的确定,并且市场的动态变化在整个经济运行中起主导作用。在这个时期,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是注意发现并尽快弥补市场的内在的短板与不足,杜绝垄断,保证信息畅通以防止因为信息闭塞造成的市场失效等等。另外,在经济日趋成熟的阶段,政府也需要运用适当的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来切实维护经济的稳定和快速运行。

在我国国民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我国的大多城市早已度过了经济发展的第一个阶段,并且很大一部分已经处于第二阶段的末期,逐步向成熟的经济阶段转变。在这个特殊的阶段里,城市政府需要特别注意从宏观上对经济的控制力度,不能生搬硬套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要不断地调查调研市场的发展、变化情况,找出市场内存在的问题,合理地制定相应的措施。具体来说,在这个阶段,中小城市政府要大力拓展协调服务性的管理职能,削弱控制性的管理职能,不断将一些可由市场自主管理的职能功能交还给市场,充分发挥市场的自我管理功能。同时,要通过发展市场中介组织,提高市场自我管理能力。要使用城市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和谐,稳定发展,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大力发展和规范市场公共管理服务组织,培植各类市场管理主体。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为政府职能外移和权力转移提供承担的载体。那么培育发展公共管理服务组织,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关键要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要创造条件,认真清理、整顿“官办”的市场公共管理服务组织;二是要加强有关社会市场组织的立法,规范社会市场公共管理服务组织行为;三是城市政府要为社会市场公共管理服务组织加强自我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中小城市政府职能转变的困境

自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中小城市在通过职能转变促进经济发展,完善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对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开放的目标和要求,还是不尽如人意。我国地方城市政府职能的转变作为一个长期存在的,时刻变化的任务仍然需要理论与实践上的不断探索。

首先,地方城市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多余、分散和繁杂。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地方城市政府中只有国家及省级政府拥有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权,而中小城市政府不拥有这样的权利。因此,中小城市地方政府无法通过法律、宏观经济政策等宏观调控手段来有效行使经济管理职能。但是对地方经济的宏观调控,完成各项经济目标,培育地方市场又不得不进行,因此只能依靠行政命令和一些具体的强制手段进行管理。这样的做法难免产生一些分歧和争端,即使做到尽量减少这些分歧和争端,也会使中小城市地方政府都忙于具体的经济事务,职能转变没有条件,也无从谈起。

其次,中小城市地方政府的职能转变会受到这些地区传统的经济体制、行政体制和政治体制的制约,从而使职能转变表现得长期且艰巨。另外,在由转型阶段向成熟阶段转变的过程中,政府从直接制定政策促进经济发展逐渐演变为致力宏观调控与发展公共事业,这是一个自然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必须过程,但是同时也会使政府职能的转变受制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显得非常被动。另外,由于经济发展和市场经济转轨并行,根据原有经济水平制定的政策,规定还不够完整,监督约束机制不够实时有效,但是在市场转轨阶段,市场的机遇和发展机会又大量出现。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利益的驱使,市场上会出现一些明显有悖市场经济规律的行为,如各种地方,小利益集团的保护,限制资源流出、商品流入等现象。这些现象的出现会导致严重的社会、经济、市场信任危机,影响社会投资和消费者的积极性,最终阻碍市场经济的和谐转型与健康发展。

最后,在经济职能转变的同时,政府的公共事务管理没有尽快跟上经济职能的步伐,得到根本转变。在经济的起步、转型阶段,社会事务管理部门的功能严重滞后,中小城市政府在社会事务的管理模式从总体上依然带有计划经济特征,各种机构设置繁多,政府的职能越分越细。而且,政府的社会事务公共管理部门权力相对高度集中,管理方式大多数以计划安排、具体审批和行政发文为主,全方面一管到底,一管到位。这样就会造成办事效率过慢,并且社会市场监督制衡机制不健全,造成政府行政效率低下。归根结底,是长期以来政府垄断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在社会事务的管理中排斥竞争机制,政府管理渗透社会每一个细节,造成效率低,服务差。

以上三个原因是中小城市政府在目前普遍面临的问题,它们既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也是难点,把握这三点的发展方向,是政府职能转变能否顺利成功的必备因素。总的来说,在如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需要在法治的环境中,有机合理地统一经济职能与社会职能,通过科学发展观的理性选择来确保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三、通过科学发展观的理性选择指导政府职能的转变

所谓科学发展观,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运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政府职能的动态演变,这就要求地方城市政府必须尊重客观规律,在理念上做到坚持以人为本。面对政府在职能转变时面对的困境与问题,需要城市地方政府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力求使职能的转变过程高效率、低成本、好结果。

在解决地方城市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多余、分散和繁杂,以及政府职能演变受地方区域传统经济体制限制这两个问题上,地方城市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完善地方政策、制度的设计,创新地方区域经济的致力模式,提高管理水平。也就是说,地方城市政府要着重从设计适合本地的制度设计入手,从宏观上统筹、规划政策。根据各地各市的实际情况,研究出台一些相关的指导性文件和与之相配的配套文件。甚至可以允许更小的经济区域,比如各县、各区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制定符合自己,各具特色的小区域经济标准和市场规范。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使每个经济单位都能在自身建设、可持续发展上保持一种能动性、灵活性与独立性。另外,要坚决规范政府部门指导市场经济的各项工作,杜绝政府部门向小经济区域市场摊派一些不合理的任务。也就是说,地方城市政府把具体的管理职能下放给下属经济单位,让其根据自己的条件和优势制定相关的规范与办法,而政府从大的方面进行干预,指导资源的调配,这样就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城市政府职能的繁冗问题,使政府在职能演变的过程中不受约束,有机转换。

在政府的公共事务管理没有尽快跟上经济职能的步伐这个问题上,政府要实现社会公共服务态度的转变。首先应摒弃传统观念,把管理合理转化为服务,在思想上表现为人民服务而不是管理指挥民众,这样才能真正有效地解决公共服务问题。从职能的配置上来看,以为民服务为指导原则设置机构单位,大幅减少由“一管到底”式的设置职位,减削政府职位设置。其次是引入竞争的机制,打破垄断无竞争地位,一方面可以大幅提高办事效率;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再次是使社会公共管理社会化,提倡社会自主管理,人民自管,提高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促进精神文明发展。最后是调整政府机关机构设置,精简管理部门数量,改革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推进事业单位的社会化。

但是在这个转变发生发展的过程中,政府职能必需要用法律支持与监督。政府也要依法行政,法律的决定权应该高于政府的政策文件,这样政府的职能转变过程就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政府职能转变不仅是经济职能转变的体现,还应该是法律的体现,科学发展观的体现。这样能够说明政府职能的设定、方向、范围。不是一个管理团体的意志,而是全民法律的意志,这样才能使政府职能的实施得以全面进行。作为法制社会,社会一切事务理应有法可依,而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尚不完全,程序法的缺失,不依法行政的事件时有发生,这样,政府职能的转变难以推行。因此,中小城市应该及时发现这些缺失对本地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尽快制定相应的规定与规范来弥补这些问题,从而保证政府职能转变有机、有序地进行。

四、结语

我国正处于新的历史时期,中央曾经提出的两项重大决策引领了整个社会的变革:一是新型工业化建设;二是科学的发展观。这两个高度关联的思想体系将经济发展与政府职能的转变紧密联系。虽然中小城市政府在转变的过程中会面临一系列始料未及的困难,然而,必须把政府的职能转变与科学发展观有机结合,克服困难,力求在找出问题、客观引导、分类设计、分步推进的过程中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道路。

主要参考文献:

[1]张晓晶.面向新世纪的中国宏观经济政策[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

市场经济体制发展阶段篇(11)

我国经济法学和经济法律体系是伴随20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而逐步形成并发展起来的,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三十多年来中国特色经济法律制度的变迁受到市场化经济发展、重大政治决策和整个国家法治化进程的推动。本文分析中国特色经济法学和经济法律制度体系的形成和发展过程,结合当前中国经济法治发展现状和经济法律制度建设的实际,提出中国特色经济法律制度体系构建的建议和基本观点。

一、 中国特色经济法学的形成和发展

我国的经济法学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初,三十多年来,尽管经济法学界外对经济法学独立部门法地位存有质疑,经济法学界内部也存有不同经济法学观点的争论,但总体而言,我国经济法学及经济法体系已逐步成熟并自成一体。有关经济法学或者经济法体系构成的多种观点,笔者更倾向于上世纪末出现的一种表述,即“按照整体经济法律关系存在的时间不同,可将其分为历史经济法、现实经济法和未来经济法”。笔者的理解是:所谓历史经济法包括西方市场发达国家的经济法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其中以西方市场经济下的危机对策经济法为研究重点;所谓现实经济法包括当代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法和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和社会转型时期的经济法,其中以中国经济和社会转型经济法为研究重点;而未来经济法应该是现代市场经济法,包括中外现代市场经济下的经济法,其中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经济法为研究重点。在此之所以按照以上粗线条地理解经济法学研究现状,是由于当前经济法学的不同观点更多的是在不同层面或不同视角下各自的表述,这些观点之间在深厚“统一”的基础上也存有鲜明“对立”的一面,每一种观点都有各自的合理性和学术价值。许多观点属于历史经济法,目的可能在于为当前的研究寻找理论根源;也有许多观点属于现实经济法或者中国转型经济法,目的可能在于解决当前中国出现的问题;还有许多观点属于未来经济法,目的可能在重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经济法,即中国特色经济法。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我们面临着立足当下,承继过去,开辟未来的重任,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任务之一就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把构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法律体系和经济法学说作为重要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法律系体和经济法学说一定是总结古今中外人类法治文明成果,满足当前中国社会和经济发展实践的需要并经受其检验,又符合未来高度发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需要的法律体系和学说。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法律体系和经济法学说的看法要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判断一致;而对现阶段中国经济法律体系和经济法学说的看法还要与对初级阶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判断相一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该是切合中国实际的社会主义,因此,当前的中国经济法律体系和经济法学说也一定是能够满足当前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经济法律制度和经济法学说。当前我们所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还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因此,当前的中国经济法律体系和经济法学说也一定是正处于初级阶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法律体系和经济法学说。各种经济法学说中的深厚“统一”的方面构成初级阶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法学说的坚实基础,而不同经济法学说之间鲜明"对立"方面的存在既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法学说还处于初级阶段,也是初级阶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法走出初级阶段的新生点和突破口。但是,无论哪一个经济法学说,验证其存在价值的基本标准是:是否能够解释和解决当下中国经济法治进程中的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应该是一个具有开放性、能够吸收世界各国法律文化优秀成果、结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风格的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法学和经济法律体系也应该如此,尤其初级阶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法学和经济法律体系更应该以海纳百川之势,包容和吸收各类经济法学说和经济法律体系构建的特点,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逐步完善并形成高度共识性的学说和法律体系。

二、 中国特色经济法律制度体系形成和发展

“人类发展阶段史就是各种利益冲突的博弈史;而利益博弈规则的制度则是提供基本的结构,在整个人类历史上,人们通过这个基本结构来创造秩序并减少交换中的不确定性,追求理想的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协调生态发展”。因此,法律制度是随社会集体与个体利益博弈客观规律的变化而变化,并具有继承性和发展阶段性的体系制度。到目前为止,我国经济法学和经济法体系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逐步发展和完善,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 前市场经济阶段的经济法律制度建设。这一阶段为改革开放之始至党的十四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是中国经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阶段,可以称为前市场经济阶段。在此阶段中,改革开放的第一批有关的经济立法主要满足对外开放和基本经济秩序重建的需要,主要是对外经济合作主体法,如“三资”企业法,由于发展外向型经济所引致的相关所得税法,基本经济运行所需要的经济交易法律制度和统计法、会计法等,约12部法律。①

2.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阶段的经济法律制度建设。这一阶段从党的十四大至党的十,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初级阶段,也可以称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阶段。此阶段的经济立法可以进一步细化分为两个小阶段,第一小阶段的经济立法主要反映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所需要的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市场秩序维护法律制度和交易法律制度等20多部法律。②第二小阶段的经济立法主要是适应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全面接轨的需要,在金融和对外贸易方面的立法较为突出,这一时期的经济法制建设的另外一个特点是修法,③修法所折射出的法律制度变迁也反映出此阶段较之前一阶段中国市场经济建设质的变化。此外,这一时期,2007年还颁布了对整个社会生活和经济影响巨大的基础性法律《物权法》,制定了基本的民事法律《侵权责任法》。2007年颁布了《物权法》和《反垄断法》,这两部法在同一年颁布纯属巧合,同在2007年颁布也属偶然,但总体是一种必然。这两部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即将迈迈上新台阶。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作为市场经济基础法,这两部法的颁布也标志着与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体系的形成。

3.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阶段的经济法律制度建设。这一阶段为党的十至今,这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初级阶段走向“升级版”的阶段,也可以称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阶段。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修改公司法的决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2月20日《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工商总局令第64号)、财政部2014年1月26日下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等。与第二阶段高位阶法律制定和宏大法律制度体系构建为特点的法律制度建设相比,这些反映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具体低位阶法律制度的以及对高位阶法律的修改,更能显示中国经济法律制度日趋成熟的现状。根据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及中国法治社会发展进程,可以合理预计,在未来三至五年,以反映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为主旨的经济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大量修改必将成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三、 中国特色经济法律制度体系重构

中国自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市场化测度总指数从2001的64.26%上升到2008的76.40%,平均每年提高1.73%。从2009年至2013年的五年也是中国市场化程度稳步提升并在近期有了质的突破的时期。从2009年至2013年的五年间,中国经历了世界金融危机的考验;中国的GDP总量位列世界第二;2013年9月27日上海自贸区成立;2013年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政治决策等等,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最近五年中国市场化测度总指数会有很大提高。这种经济飞跃的现状,也给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度尤其是其中的经济法制度的创新,提出了新的客观需要。用马克思主义者的基本矛盾论来说就是“经济基础决定法律上层建筑”。更形象地说,由于人作为社会性动物,“精神和物质利益的双重需要就必然存在交易或交往,在交往过程中就产生了不同层次的利益冲突,为了降低交易成本产生了包括国家和市场交易在内的各种制度,其目的就是为了达到冲突各方的利益博弈均衡,实现各方利益共赢”。其中,具有决定性的博弈类型就是集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对立统一,其运动决定了包括法律制度在内的制度的演化。因此,中国特色经济法律制度体系的重构必须以现有的经济理论为基础,根据社会集体与个体利益均衡发展的客观规律要求来进行构建。

目前经济法学界关于经济法体系概括的一个高度共识是“一体两翼”,即经济主体法、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其中,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分别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维护社会经济和市场的健康良性运行,都属于在动态中发挥调整作用。此外,还应该有与上述三部分相对应的基础法,以静态的方式发挥经济法维护社会经济和市场良性健康运行的作用。基础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关联度大,与其它法联系广泛,支撑非基础法的运行,为体系内其他法律制度的运行创造了必不可少的条件,是其他法律制度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基础性经济法律制度的作用是“使市场机制能够正常发挥作用,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交易环境”,具体比如会计法对经济主体的会计核算和监督行为进行规范,并对经济主体与其外界因会计行为而产生的关系进行调整,尤其是《公司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都有关于财务会计的规定。尽管会计法与税法、金融法等关系紧密,会计法治下产生出“真实而公允”的经济活动信息是经济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所依赖的基础,但会计法绝不是“一种单纯的调控手段或规制工具,而是一种特殊的“让事实说话”的威慑力量,即通过连续地、完整地、全面地、系统地提供市场主体以及经济活动的图像,形成对市场主体的特定行为的约束”。从这个意义上讲,会计法是典型的经济法的基础法。

此外,从宏观经济发展视角看,作为服务于经济运行的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体系,可以大致分为两个层面,一是经济秩序法;二是经济发展法,经济秩序法属于基础法。通过立法目的考察,会计法和破产法都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最终目标,是典型的经济秩序法,而按照部门法划分的一般标准,属于民商法部门法的物权法也属于经济秩序法;而证券法、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预算法等都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为最终目标,属于经济发展法,而按照上述思维路径,从形式上看,属于民商法部门法的合同法也许应该划属于经济发展法,但是,从合同法所调整的关系和发挥的作用看,实质上应该划属经济秩序法。以上分析可知,作为经济法体系的基础法律不只是某一个,经济法体系内的基础法由多部法组成,它们共同发挥基础法对整个法律体系基奠性的支撑作用。

注释:

①《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1980)、《个人所得税法》(1980)、《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81)、《经济合同法》(1981)、《统计法》(1983)、《涉外经济合同法》(1985)、《会计法》(1985)、《破产法》(1986)、《外资企业法 》(1986)、《技术合同法》(1987)、《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1988)。其中《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上述三步合同类法律都于1999年10月1日失效,相关规定纳入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②《产品质量法》(1993)、《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公司法》(1993)、《预算法》(1994)、《对外贸易法》(1994)、《广告法》(1994)、《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商业银行法》(1995)、《票据法》(1995)、《保险法》(1995)等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1995)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1995)、《合伙企业法》(1997)、1999年3月的《宪法》修正案中,以第十六条对原第十一条作出明确修改:“在法律规定范围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证券法》(1998)、《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公司法》修改(1999)、《会计法》修改(1999)、《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修改(2000)和《外资企业法》修改(2000)。

③修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制定《信托法》(2001)、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改《商业银行法》(2003)、制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3)、修改《对外贸易法》(2004)、修改《个人所得税法》(2005)。这一阶段中国的经济立法主要以。关于经济方面的立法主要有:2006年开始实施2005年10月27日修改的《公司法》和《证券法》、修订了《合伙企业法》(2006)、修改《企业破产法》(2006)、2006年《反洗钱法》(2006)、修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修改《审计法》(2006)、《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企业所得税法》(2007)、修改《个人所得税法》(2007)、《反垄断法》(2007)、《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修改《统计法》(2009)、《车船税法》(2011)、修改《证券投资基金法》(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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