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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专业化大全11篇

时间:2023-09-03 14:49:42

社会治理专业化

社会治理专业化篇(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一个吸引眼球的现象就是社会治理的概念取代了社会管理的字眼,显然这不仅是字眼上的变化,而是表明党和政府在执政理念上的重大转变,“说明了从传统的、维稳取向的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的合理性”。

“管理”的基本内涵突出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具有工业化的集中、简单划一的典型特征。与此相关,原有社会管理也赋予了计划、组织、引导和控制的特点。长期以来,社会管理被赋予管控和统治的内涵,强制性力量被作为社会管理的核心与主体。在具体的社会管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和矛盾,人们大多以传统的管控思维,采取强制性的力量进行干预,以期达到稳定的效果。尽管这种思维取向在特定形势与环境下能够发挥其调动资源,实现即时目标的作用,但也容易助长人们对政府资源的依赖,导致无限责任政府,其进一步的结果是不利于人们的自主自立,而无限责任的难以履行则容易导致公信力下降。基于管控思维,社会被精细地划分若干管理网格,试图使管理更有针对性,但这种静态的以管控为目的的思维忽略了动态与需求的多样化,在实际运行中感觉难以推行。这种传统的管理与强制性的力量介入不仅导致维稳成本高企,而且许多问题和矛盾并没有从根上得到解决。在经济与社会快速发展中,人们的需求呈现出个性化、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征,传统的社会管理思维需要向社会治理的新思维转变,社会治理被赋予更丰富的内涵。社会治理的内涵表现为政府与各个行为主体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社会治理不等同于统治,治理的主体不一定是政府,即并不一定要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发挥效用,而是强调各个行为主体的合作参与、规范治理。强调国家与各个行为主体新颖的、最佳的关系状态。

社会治理的目标是追求社会的“善治”状态,即促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治理过程。在社会治理框架里,强调各个主体的主动参与性,对公共生活管理实行协商性,明晰各个行为主体的责任,如哪些是政府的责任、哪些是社会的责任、哪些是个人的责任,追求治理过程的透明性、回应性、有效性、公正性、包容性,同时强调法治精神的意义。

“郡县治,则天下安”,创新社会治理的基点是基层社会治理,即面向街镇、村居(社区)及相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广大居民群众对共同生活进行的民主、公正、规范、有序的合作治理。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强调民主参与、公平公正、协商包容等内涵,其中心任务就是要通过优化社区治理主体之间的责任关系,培育社区居民的自主性、责任性和参与性,自觉投入到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中来,将政府的公助、各治理主体的互助与居民的自助有机统一起来,以实现社区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善治”目标,促进社区和谐与发展。

从整体来看,基层社会发展经过较长时期的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创新社会治理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笔者在从事社区工作中发现,当前基层社会治理面临如下矛盾和问题。

长期以来,囿于社区发展的管控视角,名义上的政府主导,逐步变化为实质上的无限责任,而且这种责任向社区居委会无限延伸。政府的责任无限,使社区建设呈现单一政府资源注入式发展趋向,于是出现这样一些问题:一是无限责任的赋予,使社区居委会具有政府机构的意味或角色,其居民自治组织的功能不显著;二是无限责任下普适性公共服务平台的强化,以及工作平台对社区工作者的束缚,使社区工作人员缺乏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培育社区内生的自我发展力量;三是社区内生自主发展功能因无限责任的过度照顾而弱化;四是基于无限责任,街道和社区主动为居民制定若干公共服务的措施,但感觉居民似乎并不买账,投入与居民的实际需要存在差距;五是无限责任下,形成“有困难找政府”,但当政府政策约束、资源有限或短期接续不上时,出现的问题就迟迟处理不了,从而影响公信力;六是资源注入并不是坏事,但无限责任下的资源注入不是重在培育社区内生力量,而有助长依赖之嫌。同时,资源注入应强调公助的意义,应当注重协助,而不是取代,不仅立足于解决眼前的表层问题,更应该从根本上做起,强调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培育互助与自助的动力。

政府的无限责任使社区治理中各个行为主体的责任被有所取代,治理主体之间各自为战现象严重,对社区公共生活的合作治理责任不明。如哪些是政府的责任、哪些是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驻区单位和居民的责任等。典型的是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政社不分”、“权责难分”,以及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缺乏清晰的责任边界。无限责任的履行势必使实际工作体现出管控和统治的思维与行为,于是将各治理主体纳入“隶属关系”中,使相关主体之间“共驻共建”、信任合作的伙伴关系难以建立,导致相互之间“近而远之”、“若即若离”、“各干各的”现象出现。在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决定中,并不是各治理主体共同协商的结果,缺乏参与性、透明性与良好的回应性,治理的质量和效果体现在表层与形式上,与促进社区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从治理的角度看,管理与服务的重点应着力于鼓励、支持社区各个治理主体的责任建立,搭建治理主体对社区公共生活合作管理的平台,与各治理主体建立相互尊重、友好、互信、互助、互相支持的伙伴关系,通过参与、协商的方式对社区公共生活实施合作治理。

社区是居民的社区,居民自主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应是其本分,为此,居民应是社区中最重要的参与社区治理的主体。但现实中,居民对自身的主体地位和应尽的责任并没有足够的认知,而是游离在外。其原因在于:一是传统的保守意识影响。居民大多认为管好自己和家里的事就足够了,此外的事情似乎与自己和家人无关,包括房屋内楼道的路灯,宁愿打电筒,也不愿共同花钱把灯换上;二是政府对社区的无限责任。居民已经形成这样的认识,即房屋之外的事情都是政府与社区的事情,都应由政府和社区负责,所以一旦事情发生,哪怕与自己相关,都依赖政府来解决;三是资源注入式社区发展模式。目前社会公共事务的处理主要依靠政府的资源注入,除基本的社区设施、环境

卫生外,还包括召开居民会议讨论社区事务等。一旦召开居民会议,就必须给参加会议的居民发放补贴,在社区开展服务居民的各种活动,还必须准备礼品和奖品,逐步养成开会、搞活动,如果不发钱,没有奖品或礼品,居民就不愿意来参加的习性。不仅加大社区治理的成本,也使居民的主体地位和个人责任逐渐缺失。促进居民的责任意识与自助精神应当成为社区工作的重要任务。前瞻性和计划性是社区工作的重要特征,需要将社区作为一个系统和整体来看待,先期预防社区可能发生的事情,有计划、有步骤、有条不紊地推进社区发展,以实现社区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但在实际工作中,对公共事务的处置仅限于处理即时的、眼前、突发的事件,讲求表层的社区稳定,甚至凡事“花钱买平安”。在笔者接触的若干社区中,社区几乎没有发展计划,而是听从上面(街道)的安排。上面(街道)也大多缺乏对促进辖区发展的整体规划,其潜在意识是“反正都是政府的事情,只要干就可以了”。在这样的观念下,是否明晰各治理主体的责任、是否促进居民的社区参与显得不那么重要。基于社区治理的视角,以及政府派出机构工作人员与社区居委会的任职年限,提供了社区发展规划的时间和空间。如何提高社区治理的前瞻性和计划性,如何先期预防社区公共生活可能发生的问题,如何以“善治”为目标,调动社区居民的参与性,培育对社区的归属感,强化治理主体的责任意识,崇尚法治精神,追求公平公正与社会正义,凝聚和壮大社区发展的正能量,实现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合作治理,努力提高居民的社区幸福感,是基层社会治理需要规划的内容。

社会治理终究是由人来完成的,社区在社会治理的基础地位,使社区工作者具有了特别重要的意义。尽管各级政府部门都成立有促进社区建设的机构,但是社区并没有受到如同人们口头上的那样重视,大多数社区依然是解决失业与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地方。近年来,政府强调推进社区工作的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逐步走向年轻化、学历化,但职业化的标准、薪酬、晋升机制与空间迟迟建立不起来。同时,政府十分注重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的打造,努力建构“居民不出社区,就能接受公共服务”的愿景。为了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行,多数社区工作者需要长时间地守候在平台上,其工作频率呈现季节性特征,忙闲不均。大多数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是普适,即社区居民相关群体基本的数据收集、统计和处理,似乎不需要较高的专业技术含量,就能维持平台的运行。低技术含量的工作成为低薪酬的决定因素。其实,就社区来看,居民除普适性需要之外,更多表现为复杂的个性化需求,需要更加灵活、精细和有针对性的专业技术服务。如居民的烦恼、家庭的纠纷、邻里的矛盾、贫弱群体的增权赋能与精神支持、促进驻区单位及相关治理主体共驻共建,对社区公共生活进行合作治理等都需要专业理论和技能,并非具有一定学历,或非专业人员能够承接的。社区工作的专业化不仅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促进社会治理的有效方式,也是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必然选择。现实中,对社区工作在社会治理中基础地位认识不充分,以及工作中的管控意识,更相信和依赖强制力量的作用,必然造成对社区工作的低要求和低水准,忽视专业性力量在社区治理中的巨大作用。同时,职业化的缓慢推进、专业化的缺乏、低收入的维持、晋升空间的有限、形式主义严重、公共服务平台运行的低效率与工作内容的单调,导致历届社区工作人员流失严重,基层社会治理呈现粗放型态势。

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方式是专业服务。所谓“专业服务”是指秉持职业伦理的技术人员提供满足某种利益或需要的专业活动。包括普适性的公共服务和个性化的个别服务。在社区治理中就是要以服务为导向,将治理寓于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的服务之中。用专业化服务,满足社区各治理主体个性化、多样化和复杂化的需要,以重建责任意识,培育合作精神,唤起社会参与,凝聚发展力量,促进社区善治。

社会工作是国际公认的社会安全制度,其秉持专业伦理和价值观、恪守专业服务理论,讲究运用有效的专业技术处理各种社会问题与矛盾,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发展的重要力量。社区社会工作以社区作为案主,以系统和整体性的视角,优化社区治理的体制、机制,促进治理主体责任重建与共驻共建,立足调处家庭矛盾、化解邻里纠纷、解决社区问题,让家庭矛盾不出家门,社区矛盾不出社区。通过参与对社区公共生活的合作治理,提高社区治理的水平。

在创新社会治理的前景下,结合社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经验,探索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主要运用专业服务嵌入治理主体的关系与认知,以政策倡导协助基层社会治理部门构建社会治理新思维,通过优化社区治理体制,重建社区居民的主体责任,明晰基层社会治理的目标,建构基层社会治理的文化,培育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凝聚社区治理力量,努力实现社区公共利益最大化,促进社区幸福、和谐、稳定与发展。

社会工作恢复重建并在教育与实务领域的影响越来越大,尤其是在经济与社会快速发展的区域,发挥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发展的积极作用。但是社会工作服务在区域性社会建设中所发挥的作用依然有限,各级政府对社会工作作为重要的基层社会治理力量缺乏足够的认识。加上传统的管控思维和追求“立竿见影”的管理效果,认识和接纳社会工作作为重要的基层治理力量仍需要努力和时间。为此,社会工作需要通过有品质的专业服务来印证促进社会治理的能力,抓住各级政府推进社会工作参与社区治理的试点、示范项目的契机,在社区服务与处置社区敏感事件中,发挥柔性、规范与精细化的专业优势,由点及线,由线及面地展现专业社会工作的技术与能力,以优质的服务效果嵌入各级政府的认知,并与政府建立起良好的、信任的、可依靠、不可或缺的专业伙伴关系。并通过积极的政策倡导,让政府相关部门认同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及专业性,让人们明白社会工作以服务立足,是从基层做起,从根上做起,以落地生根的方式影响服务对象,促进人的变化和社会的变迁。大力提高各级政府对社会工作服务规律及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使之深刻认识到社会工作在促进社会治理中具有其他专业无法取代的地位和作用,逐步将专业社会工作作为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中坚力量,整体性地推进社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从社会管理走向社会治理是治国理念的重要发展,表明中央政府赋予社会建设新的内涵,并将逐步成为各级政府推进区域性社会治理的基本思想。但是长期形成的管控思维,使得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思维框架需要逐步建构起来。在理念的转变过程中,对社会治理理论及其方式缺乏足够的认知,在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与探索,依靠“摸着石头过河”,尚不明白前行的风险。为此,社区社会工作在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中,要通过试点或示范与政策倡导的方式,辨析传统管理思维与社会治理思维的长处和短处,厘清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协助基层社会治理部门树立社会治理的新思维,逐步从无限责任与管控观念中解放出来。确立以服务为导向的治理理念,明晰各治理主体的地位与责任意识,政府以公助的方式,支持、协助和配置资源,协助各治理主体对共同生活实行合作管理,形成参与性、协商性、回应性、透明性、公正性、责任性和法治性的基层社会治理思维框架,努力追求基层社会的善治。

基于系统生态学理论,社区治理体制与机制需要以善治为目标进行优化,从而形成良性的治理生态,将社区治理主体的各种资源整合起来,努力实现社区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在社区治理体制中,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负有统筹社区建设的责任,他们熟悉社区、熟悉居民和驻区单位,同时也是居民和驻区单位熟悉和

信任的组织机构,因而是社区治理的核心力量。与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建立良好的伙伴关系,加强沟通和交流,形成相互支持、互相促进的合作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在专业服务中,要主动承接社区居委会转介的个案,为居委会的活动提供有专业元素的方案设计,协助其开展相关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分享专业服务的信息和经验,合作开展好针对居民和驻区单位的服务;积极发挥专业服务的优势,与驻区单位建立友好的信任关系,评估驻区单位的需求,配合驻区单位开展相关服务,本着“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定期会议机制,激发相关驻区单位和团体从不同的分工角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出自己的专长。优化社区治理体制与社区生态,就是要让政府及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驻区单位以及广大社区居民都能从服务中感受到专业社会工作者的积极力量,形成自觉支持专业社会工作参与社区治理的良好生态。在此基础上,以政策倡导的方式,培育政府及相关部门崇尚专业服务的观念,逐步放弃管控意识,信任和依靠专业服务来化解社会治理中的矛盾和问题,建立互动与协商性的社会治理体制,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各主体的责任重建,明晰各自的地位和角色,激发参与性,强调协商性、公正性和包容性,凝聚社区治理动力,在互助共建的基础上,实现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合作治理,促进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社区是居民的社区,参与社区治理是居民的基本责任。社区建设中,政府的无限责任,使居民的主体责任渐渐消失,促进社区居民重建主体责任是目前社区治理的一项艰难工作。突破保守和依赖的观念,增强社区归属感,重建社区责任意识不仅需要专业技术支持,更需要耐心、恒心与浸润精神。要为广大社区居民的正当需要提供直接服务,在介入处理家庭矛盾、邻里纠纷,抚慰鳏寡孤独,救助贫困残疾中彰显服务精神,将爱与希望浸润居民心田,赢得居民信任与嘉许,为居民重建个体责任、培育社区正义精神、促进社区自治创造条件。培育居民的主体责任,需要从点滴出发、从重点人群做起,以焦点问题为突破口,用榜样的力量感动和带动广大居民,自觉参与社区治理,逐步形成居民自主意识,以促进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通过以点带面、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的生根服务,激发社区自我发展的内生力量,实现社区有效治理。

社会治理的目标是善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其目标是促进居民利益最大化。主要表现为居民正当的利益需要得到维护,居民正当的需要应当得到及时的回应,居民合理的意见应当得到足够的尊重,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应当得到保护和鼓励。社会工作服务始终要围绕居民的利益而行动,重视调适居民个人及家庭、邻里之间与社区的互动关系,培育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和志愿精神,激发居民的合作与参与意识、强化自我管理意识和解决自我问题的能力。同时,善治还要求基于系统性、整体性的视角,分析社区治理体制与结构及其相关性,研究社区发展要素及其要素之间的变化对社区治理的影响,了解社区的资源和权力分布,营造社区各治理主体共同参与社区建设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地调动社区内外资源,推进社区共驻共建。善治还强调以预防和解决社区社会问题,促进家庭和谐、邻里和谐与社区和谐为目标,通过有品质的服务,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福祉,达到促进基层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基层社会治理讲求治理主体之间保持和谐的、友好的、最佳的合作状态。传统管控的思维与例行公事的办事作风,很难建构良好的伙伴关系。社会工作强调尊重、接纳的原则,塑造爱心与专业的形象,主张“以生命感动生命,用爱服务居民”,崇尚“居民的需要就是我们的服务”,相信“倾听居民的声音,服务就有了方向”,恪守“我们的责任就是为居民提供有效的专业服务”,让各治理主体能够充分感知这种温暖、温馨的服务文化。专业服务必须有严格的规章制度,从服务理念到工作守则,从制度设计到档案管理,从文案写作到计划执行,从居民需求调查到清晰的服务日程,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制度建构和服务流程,以确保专业服务的质量。这一系列制度建设都是服务文化的重要内容。通过培育基层社会治理的服务文化,形成系统的社会工作服务文化与制度体系,以严格的服务管理和高效率的工作,体现专业的职业素养,以文化带服务,以制度促服务,并影响各治理主体,共同建构相互尊重、共驻共建,对共同生活进行合作治理的文化氛围。

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中,培育居民的参与意识是最基础的服务内容。首先,社会工作应当通过服务在居民中建立良好的专业形象。要强调聆听社区居民的心声,搭建居民需求表达平台,细心培育居民的参与意识。建立互动性良好的居民议事会所。在议事会所里,居民可以下棋、聊天、喝茶、交友、看电影,参与讨论社区的发展大事,表达自己的想法,倾述心中所思、所想、郁闷和纠结,让居民感到被认知、被尊重、被重视,促进邻里关系重建;营造温馨的“心语坊”,为有需要的社区居民提供可以倾述自己情绪的地方,为居民提供心理辅导、舒缓情绪,缓解压力的服务;发挥“愿望树”的工具意义,愿望树比问卷调查来得更加自然,重要的是居民自由参与度比较高;建立及时回应“热线”,及时回应解决居民提出的问题,并主动进行电访、家访了解居民的需求;建立居民“议事会制度”。议事会是由居民为主,社区治理各方代表组成的,讨论和决定社区建设与发展大事的制度设计,目的是唤起居民自治意识、激发居民社区参与热情,凝聚居民的自治力量。将居民议事会制度化、规范化,拟订议事会条例,设立居民议事常设机构,定期举行居民议事会,公开居民议事会的议题和内容,倾听各治理主体和广大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对居民议事会决定的事情会向驻区单位和部门通报,及时公开议事会所提出问题的办理情况,接受居民和各治理主体的监督等,通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来促进社区治理。

现有基层社会治理重在加强针对居民普适性需要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这种基本的社区平台,多数社区工作人员必须守候在各自的服务平台上接待居民的来访。事实上,在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走访千家万户,联系居民百姓和驻区单位,促进居民参与自治及相关治理主体对社区公共生活的合作治理,以及为居民提供个性化服务,应是社区工作者日常的、重要的工作。但是工作人员长时间被局限在工作平台上,缺乏时间、精力和技术训练,难以承担了解和处理居民面临的各种各样的个性化需求问题,以及联系驻区单位协同治理公共事务的专业服务。在各地的社会工作试点或示范性项目中,社会工作以个性化、精细化和专业化的服务,发挥着创新社会治理的路径、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的水平的积极作用。在服务中,了解居民的故事和需求,服务社区困境人群,将孤寡、残障和空巢居民纳入个案管理,记录他们的需求和服务情况;关注贫困家庭、流动人口和妇女、儿童的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面对邻里纠纷,开展互敬、互让,邻里和谐的主题活动,重建和睦友好的邻里关系等。在个案和小组服务中,协助解决居民及其家庭、社区存在的复杂多样的问题和矛盾,让居民切实感受到专业性、个性化和有品质的服务,建立起巩固的、信任的、同行的专业关系,促进服务对象的改变。

社会治理专业化篇(2)

(一)我国的专业社会工作

新中国成立以来,基于社会基本情况,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在这个环境之下,我国绝大多数的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等都是由政府部门负责组织和开展的。在那个时期,国家是拥有绝对强力的行政体系的,包含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一些民间组织机构等。这些单位和组织都拥有较高的行政化程度,属于单位制结构体制。国家通过对这些单位和组织的管理,来对人们进行管理和提供其所需要的社会资源和社会服务。在计划经济时代,人们所需的各种生产及生活资源,甚至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都是由国家或单位统一提供。

在随后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当中,虽然成功的引入了市场经济体制,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无法摆脱计划经济的影响,大多数人的生活和生产资源还是有国家来供给的。直到目前为止,社会中仍然有一部分的社会成员,为其提供社会资源和社会服务的主体还是国家政府或单位组织。因此,这种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其实不强,相比之下,其更加偏向行政化。

(二)西方国家的专业社会工作

西方国家在其发展过程中的不同时期之内,其专业社会工作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也拥有不同的特点和内容,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复杂性。因此,在西方国家关于专业社会工作的定义是:“社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利他主义,其基础是科学、系统的知识体系,并通过科学、有效的方法对他人进行帮助和服务活动”。从这个定义当中,我们可以发现,西方国家的专业社会工作重视的是助人和自助等方面的活动,也体现出了专业社会工作的主旨是社会服务的提供与社会问题的解决。因此,专业社会工作应当有自身合理的理论基础、价值取向和科学方法等,同时有足够的专业人才作为支持,通过专业的方式和方法,为社会和人们提供服务,解决社会问题,以保障社会稳定、和谐的发展。

(三)对西方国家专业社会工作经验的借鉴

对于西方国家来说,专业社会工作已经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并已取得了很大的成功。所以,中国在探索和发展专业社会工作的过程中应当注重对于西方国家成功经验的引进和借鉴。到目前为止,我国很多的专业社会工作部门或机构在进行专业社会工作的时候,所依据的都是西方国家相关的工作经验、方法和理念。

与引进和借鉴西方国家文化、科技等方面相同,对其专业社会工作的引进和借鉴主要应当分为两个阶段,即引进阶段和同化阶段。由于我国自身专业社会工作方面相关的理论知识、实践经验、方法体系、专业人才等方面的欠缺,就必须要引进西方国家先进、成功的专业社会工作经验,学习其中的理论体系、思想理念、科学方法等。但是,如果直接将西方专业社会工作的经验和方法直接应用到我国的社会管理当中,由于西方国家与我国在社会结构、社会体系、社会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差异,将会出现很多的问题、困难和矛盾。所以,要对引进的西方国家专业社会工作经验和方法与我国社会的基本情况相结合,针对我国的社会特点和社会问题,将其同化为符合我国社会基本情况与我国结构价值体系的专业社会工作方式。

二、中国社会治理

在我国社会和经济体制进行改革的过程中,社会中原有的封闭、单一、整体性的社会结构正在逐渐向着开放、松散、多元化的社会结构发展和转变。通过对户籍制度的改革,提高了人口的流动性,促进了社会各阶层之间的沟通和交流。通过对资源分配制度的改革,建立了以按劳分配为主题,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社会资源分配制度,促进和提高了人们的生产和工作的积极性。通过对单位制的改革,提高了人们对于自身职业变动的自由性,也增强了人们的工作自主性。

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取得了很多的成果和成就,对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产生了十分深刻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政府在营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方面的作用,削弱了国家对人们思想方面的控制和压迫,使人们能够得到更加自由的发展空间,有利于人们独立个性的养成。社会和经济体制的改革还促进了我国文化事业的自由化发展,在不同的国家、民族、社会阶层之间,不同价值的文化相互融合和交流,使得人们的价值观取向朝着多样化、丰富化的趋势发展,传统的集体主义思想渐渐转变为现代以人为本的思想观念。

与此同时,虽然社会中各个方面都发生了积极的变化,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其中的问题和矛盾也随之逐渐显现出来。在以上各方面发生变化的背景下,社会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复杂,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冲突逐渐增多,社会中的各种阶级矛盾也在不断的加剧。所以,我国急需一套既能够改善和促进社会发展,又能够对社会及社会中的人们进行管理和约束的社会治理办法。才能够利用现有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对人们进行引导和约束,使他们能够进行自我管理。并以现代化法治社会治理的方式,对社会当中的各种问题和矛盾进行解决,协调社会中各个阶层之间的关系,使我国社会能够和谐、稳定的发展。

我国现行的社会治理是以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为依据,坚持执行以人为本的指导理念,来处理社会问题和解决社会矛盾,维持社会的平稳发展。这种社会治理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管理模式中僵化体制的束缚,加强了对社会的治理效果,构建了一个相对较为完善的社会治理体系。但是,虽然这种社会治理方式在改变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发展方面起到了一定得作用,但是仍然缺乏一定得灵活性,无法充分调动社会中的所有力量进行高效的社会治理。因此,要对当前我国社会治理方式进行进一步的深化和改革,通过创新发展,使其更加的灵活和高效。使参与到社会治理中的主体更加丰富、多样,有效的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和资源,对我国社会进行科学、高效的治理。

三、专业社会工作与中国社会治理相结合

我国要想进行有效的社会治理,首先要做的就是提高专业社会工作的灵活性和活力,而专业社会工作通过社会各个工作机构充分发挥作用,同时也是我国社会治理当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我国社会治理当中,一个十分重要的主体部分就是政府机关和社会组织。他们为人们提供相应的生产和生活资源,提供社会服务,对社会中的各项事务进行管理,协调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关系,解决社会中存在的问题,缓和社会矛盾,满足人们在自身生存和发展过程中的需求,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的发展。而专业社会工作通过各类工作机构,通过对个体、小组和社区的工作与服务,利用专业的方法和技巧解决社会中的问题和矛盾,为人们提高所需的社会服务,维持社会的稳定发展。由此,我们能够看出,专业社会工作的任务和目标是完全符合我国社会治理的要求的,同时也是我国进行社会治理最为有效的一种方法。因此,将专业社会工作与中国社会治理相结合,能够更加充分的发挥专业社会工作的作用与效果,提高我国社会治理的效率,对我国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社会治理专业化篇(3)

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基层社区如何实行优化治理成为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传统的居民委员会模式碰到了各种困难和难题,尤其是如何最大程度发挥社区居民的参与和贡献成为重点。那么,如何达到这一目标,实现所有社区居民共同治理的最大化呢?这就要求我们要寻找一种新的集体合作方式。集体合作是完成协作治理的关键环节。无论什么时代的公共治理,要想实现一种最大化和最优化的目标,就必须在与治理密切相关的主体客体关系上达到一种和谐共赢的状态。只有主客体对象的融合与合力才能确保治理方案的有效实施以及各种要素的力量的最大化发挥。集体合作正是这样的关系。

集体合作是通往协作治理的必经之途。集体合作能够在公共协商获取了充分信息、问题磋商、议题商订和方案抉择之后予以展开。集体合作是决策执行环节的重要条件。即使经过多重反复商议的决策如果没有公众的集体合作仍然不能够保证它按照公共的利益要求来执行下去。集体合作包含了社区中的公民、责任委托的代议者和专业服务人员,必须是多重力量的互相支持和互相取长补短才能取得成功。集体合作不是抽象的概念争论,而是具体项目的执行,所以集体合作表现为一系列的具体的政策项目,在这些项目中相关团体提供各种条件支持,帮助政策项目的顺利执行。集体合作常常是在微观层次的社区中展开,它切近每个公民,成为公民认知政治民主性与合法性,体验政治价值的直观经验。集体合作也是对公民认识能力和参与政治能力水平的检验,不具备良好参与能力的人也不具有合作能力,反过来,没有较好合作能力的人也不具有较好的政治参与能力。如果属于这种情况,那么地方和社区的民主水平显然需要大力提高。

社会治理专业化篇(4)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社会工作“合作式”发展的必要性

社会工作大发展是公民社会得以形成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学者俞可平认为:公民社会是“国家或政府系统,以及市场或企业系统之外的所有社会组织或民间关系的总和”①。公民社会有三个基本向度:其一,公民社会组织,即公民在志愿和自主参与基础上发展形成的、普遍的、多元化的社会组织形态;其二,公民社会价值,即公民在自主参与的各种社会活动中所表达的具有普遍认同的社会价值;其三,公民社会场域,即公民能够自由进出、平等交流、表达诉求、协商对话的公共舆论空间或公共领域。

公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社会工作这个必要条件,因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是今后我国公民社会组织发展的最大力量,《国家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300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主要应服务在各类社会工作机构中。社会工作也是倡导和影响公民社会价值的核心力量,因为社会工作的宗旨就是发挥人的潜能,实现每个人的全面发展,这正是公民社会价值的基本要求。同时,社会工作也是推动公民社会场域发展的根本动力,这是因为,社会工作的主要功能就是为公民的生存和发展创造一个自由的空间。

社会工作开辟“合作式”发展路径是突破社会工作大发展瓶颈的唯一途径。社会工作事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至今仍然困难重重,制约因素就是因为我国目前社会工作“嵌入式”发展的路径和模式。所谓“嵌入式”发展是指“社会工作作为一项制度从体制外切入,逐步成为整个社会机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将嵌入现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框架之中开展专业服务,并获得嵌入式发展。”②

显然,“嵌入式”发展是以往只有政府作为单一主体进行社会管理的时代产物,即社会工作组织由于缺乏主体地位导致的通过向政府游说而获得少量的购买社会服务资金来开展的社会工作,这使得社会工作始终处于消极被动的艰难发展状态,也使得我国社会工作发展面临众多的困境,诸如社会工作政策不完善、立法不足、民间的参与度不足、地区差别化、农村社会工作滞后、缺少对社会工作的社会认同、社会工作机构和人员素质不高,等等。而造成这些困境的主要根源就是原有社会管理体制的制约,即政府作为单一的社会管理主体由此带来社会工作发展的一系列弊端。

要改变这种状态,就必须实现社会工作从“嵌入式”向“合作式”发展路径或模式的转变,即社会工作组织作为与政府一样的主体,与政府等主体合作共同发挥在社会工作事业发展中的作用。这不仅是突破社会工作大发展的制约瓶颈的需要,也是完善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条件,因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有完善的公民社会的配合,社会工作与公民社会和市场经济三者之间存在着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密切关系,理顺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推动三者共同发展的重要条件。

社会工作实现“合作式”发展的可能性

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社会管理创新,就是从传统的社会管理转向社会治理。所谓社会治理就是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个人等诸行为者,通过平等的合作型伙伴关系,依法对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进行规范和管理,最终实现公众利益最大化的过程。根据社会治理的本质要求,社会工作可以改变以往依赖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嵌入式”发展模式,转向与政府等主体协调合作“合作式”发展模式。具体理由在于:第一,社会治理强调合法权力来源的多样性。因此,社会工作组织同样也是合法权力的来源,也是社会治理的主体。第二,社会治理把有效的管理看作是各主体之间的合作过程。第三,社会治理强调发挥多主体的作用,鼓励参与者自主表达、协商对话,从而形成符合整体利益的公共政策。社会治理的这些本质特点决定了社会工作可以由“嵌入式”转向“合作式”发展。

社会工作已经具备“合作式”发展的基本条件。我国的专业社会工作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由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推动的,经过20多年的发展,具备了形成一种较为强大的社会组织力量的能力,作为社会治理的主体与政府等主体合作发展社会工作事业。这些力量包括:330多所高等院校设立社会工作专业,每年培养1万多名毕业生,全国获得社会工作师证书的已达几万人,广东、上海等地的社会工作实践已经积累了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在政府的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对社会工作已经产生了越来越大的信任和依赖。这些都为我国的社会工作从“嵌入式”转向“合作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社会工作“合作式”发展的路径

确立社会工作组织的主体地位。社会工作从“嵌入式”向“合作式”发展必须以社会治理体制的改革为基础,随着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再逐步推动社会工作的“合作式”发展。首要任务是确立社会工作组织机构的社会治理的主体地位,因为只有确立社会工作机构的主体地位,才能带来社会工作的财力物力等支持体系建立的合法性与稳定性,由此也才能带来社会工作组织与政府的协商合作以共同推进社会工作相关政策法规的建立和完善。而在目前,可以把社会工作机构的性质确定为事业单位。理由是:社会工作机构本身就是学校医院这样的公共服务性质的单位,把社会工作机构确定为事业单位性质,可以保障社会服务事业稳定开展,从而既可以推动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又可以促进公民社会的形成和完善,还有利于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

社会工作组织主体地位的确立也有利于推动社区及居民组织等社会治理主体的产生和发展。这是因为,社会治理的实质是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个人等诸行为者,通过平等的合作型伙伴关系,依法对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进行规范和管理,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社会治理的落脚点是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这与社会工作的宗旨是一致的。因为社会工作的宗旨就在于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增强人们的社会功能,实现个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不仅如此,社会工作对社区和居民等社会治理主体可以起到指导和帮助作用。如通过社区社会工作可以指导社区主体解决社区中的各类社会问题,实现社区共同体的协调发展,而通过老年、青少年、妇女等针对居民的具体社会工作可以指导居民掌握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增强社会参与的意识和能力,以使其成为真正的社会治理的主体力量。

完善社会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任务就是实现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本质上就是制定和运用一系列政策法规来进行社会治理。而社会工作组织只有获得社会治理的主体地位,才能和其他社会治理主体共同与政府协商制定社会工作等社会事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得到了政策法规的支持,社会工作的相关活动才具备合法性。此外,社会工作事业目前存在的许多问题也需要通过完善社会工作立法来解决。

第一,完善对社会工作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服务及监督等方面的政策和法规,以解决目前一些社会工作机构的资质较低、服务内容和方法不专业及缺乏监督等问题。要实现社会工作事业的专业化发展,就必须保证服务机构和内容方法的专业性。为此,就必须对成立社会工作机构等社会组织加强立法,改变目前一些不具有专业水平和能力的社会人士主办社会工作机构等社会组织;必须完善对社会工作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服务内容和方法手段专业化的立法,以解决目前一些社会工作机构所存在的服务内容和方法不专业的问题;完善对社会工作机构等社会组织活动监督的立法,以解决当前的相关活动缺乏有效监督的问题。

第二,完善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方面的政策法规,以解决目前存在的良莠不齐现象。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是保证社会工作事业专业化发展的重要前提,但目前一些不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能力的人也考取了资格证书而进入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队伍中来,致使社会工作队伍鱼龙混杂和水平参差不齐,更有甚者,有些人将社会工作机构及活动看作是赚钱的组织和事业,很可能把社会工作事业引向邪路。因此,必须完善社会工作资格考试方面的立法,如提高报考者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标准、定期对获得资格的人员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者可以取消资格等。

第三,完善对弱势群体整体进行保护的立法,以改变目前社会工作事业“解决问题型”的被动发展局面。“解决问题型”的社会工作是指哪些弱势群体有问题,政府就集中力量去解决这一问题,因而使社会工作始终处于拾遗补缺的被动状态。而社会工作在本质上是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的一项重要事业,这个基础就是让弱势群体成为社会发展的坚强后盾(如妇女、老人及其家庭)和后备力量(如青少年),而不是阻碍力量。因此,社会工作立法必须把弱势群体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明确弱势群体的类型及其相应的需要和发展问题。

第四,完善社会工作机构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质及免税待遇等方面的立法,以解决目前一些社会工作机构开展社会福利活动却要上缴税收的矛盾问题。社会工作是帮扶弱势群体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工作机构完全是非营利性质应免税的社会组织,但由于目前法规的不具体不明确,一些社会工作机构虽然被确认为非营利性质的社会组织但却要上缴税收,而一些政府购买的服务项目是不允许产生房产税等支出的,这就使社会工作机构的运行出现许多难以妥善解决的问题。

社会工作教育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首先,要实现社会工作理论和方法的“本土化”。社会工作是舶来品,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和伦理可以借鉴,但理论和方法必须与本国实际相结合才能产生实效,尤其是社会工作是针对具体的人所开展的工作,所以,我们开展社会工作必须“根据我国的文化和国民性来构建理论和确定工作方法”③,这正是社会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其次,要提高专业教师的素质和能力。要改变目前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教师社会工作专业出身比例太小的局面,可以通过社会工作硕士和博士逐步被社会工作专业聘为专任教师来实现。而与此同时必须加强教师自身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工作实务能力的提高,努力使社会工作专业培养出成为“双师型”的教师队伍,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同时又具备社会工作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

最后,要加强实践环节的专业教育。国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建设标准要特别注重这方面的办学条件。社会工作专业一定要有面积100平米以上功能齐全的专业实训室,同时要保证有足够学时的方法和实务课程在实训室进行教学。社会工作专业必须有10个以上的专业社会工作实习基地,同时要保证学生完成800学时以上的实习实践任务。国家教育管理部门要定期对社会工作专业的教育和教学进行检查和监督,以保证专业的办学条件及教育水平,这也是社会工作自身能力建设的需要。

积极发展社会工作机构,完善社会工作的运作体制。机构是社会工作事业的主阵地,目前该阵地正处在快速发展的大好时机,但同样存在水平参差不齐的严重问题,这主要是一些相关部门在对社会工作机构的注册管理上要求不严,致使一些没有相应的专业素质及条件的机构得以建立,这也难免会影响社会工作的专业声望。因此,今后必须加强对社会工作机构的严格管理。而与此同时,必须鼓励高校教师和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创办社会工作机构,以保证社会工作事业的健康发展。

我国社会工作事业今后能否得到健康发展,社会工作机构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水平高低起着重要作用。高校教师和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有责任承担起这一历史使命,尤其是高校教师办社会工作机构更有意义,这不仅能够保证社会工作事业的专业化发展,而且可以把社会工作机构作为师生共同的实践平台,在开展社会工作实务活动的过程中,可以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同时也可以培养出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人才。因此,高校教师不仅不能撤出现有的社会工作机构,而且还要加大参与机构活动的次数和力度。

按照现代社会组织运行体制的基本要求,社会工作组织的运行体制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设:第一,要构建科学合理的内部治理结构,包括决策机构的组成专业化,决策过程民主化,监督公正化、外部化。社会工作机构的决策者必须有专业水平,同时要求外聘资深的社会工作专家作为机构的督导以保证开展的项目活动的专业性和实效性。社会工作项目及方案的决策必须实现民主化,不仅需要机构的全体人员共同讨论,还必须有服务对象及相关管理部门参与决策,这是决策科学性的基本保证。社会工作是一项社会福利事业,必须发挥社会效益,得到社会舆论的认可,为此,活动的开展过程及结果的评估,必须有媒体的关注,并获得服务对象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综合评价。

第二,要建立高度透明的信息公开制度,就是将组织信息、财务信息和活动信息等信息进行公开,以防止侵占公益款项行为的发生。社会工作从政府那里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那就要对国家和政府负责,类似政府的政务公开的要求一样,社会工作机构也必须让社会各界了解自己的组织及开展的活动,这不仅是对社会工作机构及活动进行社会监督的一种形式,同时也是对社会工作机构的水平和能力的一种公开共同评判,才有利于相关部门对社会工作机构的审核与管理。

第三,不断提高专业化能力建设。即要求社会工作组织在领导人与工作人员、项目设置与服务提供等方面都具有专业化特征。专业化能力是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基础和动力,社会工作组织的领导人和工作人员不仅要求来自于社会工作专业,而且在从事社会工作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地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最终目的是实现项目设置与服务提供等的专业化,这就需要社会工作机构和高校以及政府管理部门携手,通过教育和培训等多种措施来提高社会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促进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

(作者分别为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社会工作系主任、教授,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社会工作系讲师)

【注释】

①王名:《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98页。

社会治理专业化篇(5)

在2016年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抓好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用好课堂教学这个主渠道,思想政治理论课要坚持在改进中加强”,其他各类课程“要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至此,“课程思政”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成为高校各门课程建设与改革的重要实践。对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础课程来说,“课程思政”的改革推进与建设实践工作,不仅有利于促进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思政”理念的实施,同时,以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础课程为依托,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实践研究,也能进一步促进“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理念的转变和实践的深入推进。

一、政治经济学“课程思政”建设的重要意义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开设的政治经济学课程,是以统编教材《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概论》为基础,结合马克思《资本论》等相关原著内容而开设的专业基础课程。政治经济学课程开设的目标在于引导大学生全面、系统、准确掌握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观点与方法,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观点与方法,正确看待当代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现象和新问题,正确分析资本主义的发展规律和必将被更高级的社会历史形态所取代的基本趋势,深入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发展的实践。如何更好地发挥政治经济学课程的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推进在思政专业基础课程中的“课程思政”建设实践,对于进一步深化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具有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后,强调不仅要学好、用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还要不断深入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在2015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首次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概念。2016年7月召开的经济形势专家座谈会指出,“要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指导,总结和提炼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经验,同时借鉴西方经济学的有益成分。”政治经济学作为专业基础课程,承担的不仅仅是传播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的使命,更需要让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与方法,理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的时代性、开放性和与时俱进的特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发展与完善。作为思政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政治经济学在践行“课程思政”理念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强化中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使命,在课程的设计中更加关注党中央提出的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眼于研究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结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的创新,关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系列重大命题,探讨如何通过对新常态下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进行教学内容整合、教学方法创新,提高教学效果,培育大学生核心素养,培养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优秀复合型人才。

二、政治经济学“课程思政”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作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社会主义三者之间紧密联系,不可分割。三者一以贯之,如果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知识掌握运用欠缺,就无法深入理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无法把握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内容。当前政治经济学“课程思政”建设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在“课程思政”改革整体建设中,教学与研究结合不够紧密

伴随着全球化进程的进一步深化和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程度的进一步加深,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发展和理论解释面临着更多的挑战,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中国化迫切需要涌现更多的理论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学应运而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实践进行了更有力的解释和引领。政治经济学课程改革需要注重理论引领性和实效性,深切关注当前资本主义风云变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经验实践,不断关注新形势、新问题,为学生提供强大的对现实问题的解释能力。由此,政治经济学课程的教學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是密不可分的,而当前课程建设实践中,还存在教学与研究结合不够紧密、没有更好地推进以学科建设支撑课程建设的问题,教师对学生的理论传授偏重于经典理论的传授,而缺乏对社会政治经济形势,尤其是全球化时代世界秩序的调整、全球治理格局的变迁、非传统安全领域风险的急剧演变等重大议题的高度关注和研判,教师的研究性教学能力还需要不断提升。

(二)在教学内容设计上侧重资本主义部分、忽视社会主义部分

政治经济学课程关于资本主义部分的基本理论构成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内容,而其中关于当代资本主义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发展和完善。要真正理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就必须结合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演变趋势和规律,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而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的内容在教学内容的设计上难度较大,容易因为教师理论水平、知识结构、信息掌握程度等原因造成讲课内容的空洞化和教條化,使教学效果大打折扣。同时,还容易因为教师知识结构和对思政专业相关课程整体设计认知上的缺乏,造成在社会主义部分的教学内容设计上,和科学社会主义等课程内容之间的简单重复。因此,在政治经济学课程的教学内容设计上,更多的老师趋向于注重资本主义部分,而轻社会主义部分,致使学生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解片面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把握难以系统化,对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现实问题难以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中国化理论成果有效地理解和把握。

(三)在教学方法上更多采用传统讲授法

传统的讲授法对于教师本身来说便于掌握教学进度,能在短时间内让学生获得较多的知识信息,对于讲解抽象性、逻辑性强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多媒体,尤其是自媒体飞速发展、知识日益多元化、信息日益无界化的时代,面对新时代背景下成长起来、拥有迅速掌握各种信息能力的大学生群体,传统的讲授法无法适应政治经济学的课堂教学,难以真正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

(四)在“课程思政”育人资源的挖掘上缺少生动性

政治经济学课程教材内容中原理的理论性强,理论知识点多,知识体系庞杂,提出的命题宏大,没有马克思主义哲学、经济学相关知识体系的支撑,很难理解,教师在课程建设和教学设计中,往往因为注重知识体系的完备性和理论知识的系统梳理,而忽视“课程思政”育人资源挖掘过程中的生动性、形象性,从而降低了学生的接受度。

三、政治经济学“课程思政”建设实践的着力点

当前政治经济学课程拟解决的关键问题主要应着力于构建“全课程育人”的格局,不断推进课程、学术、学科之间的深度融合,凸显政治经济学课程的“三位一体”建设理念,进一步挖掘政治经济学“课程思政”的育人资源,丰富政治经济学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不断完善学生学习评价指标与体系,真正做到“对话经典、多维阐释、跨越学科、融合视域、根植理论、观照现实”,[2]通过政治经济学这一思政专业基础课程的建设,践行“课程思政”理念。

(一)着力构建“全课程育人”的格局

构建“全课程育人”的格局,使政治经济学课程切实融入“全课程育人”格局中,发挥专业基础课程在育人方面的核心引领作用,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一是以“课程思政”建设实践为契机,突出专业基础课程的育人导向,充分挖掘育人资源,探索学科专业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方向与路径问题;二是以专业知识体系构建为基础,将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育人等三个方面有机结合的“三位一体”课程教学目标始终贯穿于课程教学的全过程。三是以科学的育人评价体系为依托,打造良性的师生互动教学模式,更好地激发学生自觉学习的潜能,更好地发现教师教学环节和知识体系的不足之处,教学相长。四是以同向同行、协调发展为目标,[3]将政治经济学课程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哲学原著选读、西方经济学、国际政治经济等专业课程打通,构建“全课程育人”的格局,践行新时代教育理念,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着力推进课程、学术、学科之间的深度融合

没有学术研究、学科建设的支撑,课程建设就会成为没有根基的大树,“课程思政”理念的贯彻也将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末,难以支撑马克思主义信仰的真正树立和巩固。在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逐步强化、思政教育不断强调教育手段多样化、突出教育效果实效性、思政教师来源多元化的大背景下,一些高校在不断强化和践行思政教育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理念的过程中,片面将高校思政教育专业课程与在各专业学生中开设的公共政治理论课划等号,将思政公共课程的建设理念和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课程的建设理念相混淆,既弱化了公共课程的教育效果,也弱化了思政学科的建设。思政专业政治经济学课程作为专业基础课程,在建设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强化学术与学科思维意识。

对受众群体学生来说,要在注重学生政治素养提升的同时,强化对学生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的培育,让学生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的养成过程中,产生更多的获得感,并进一步促使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深刻理解,不能将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建设与普及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混为一谈,对两者之间的内在关联和区别形成深刻的认知,促使学生自觉投身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建设的深化和面向不同受众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对于教师来说,要不断开拓学术视野和学科发展路径,打造思政专业马克思主义相关学科群的建设,实现各学科之间的相互支撑,从而将政治经济学“课程思政”建设落实到学科发展中,以学科搭平台,以平台组团队,以团队建设人才梯队,为教师学术研究能力的提升提供更广阔的平台和空间,促进教师充分运用学术和学科群平台的研究和建设成果打磨政治经济学课程,在学科群组中相互分享相关课程建设经验,实现课程、学术、学科之间的深度融合。

(三)着力践行“三位一体”的教学目标

通过调整“课程思政”建设的教育教学方法,践行“课程思政”教育教学理念,优化和提升教育教学效果,确保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育人有机结合的“三位一体”课程教学目标的贯彻落实。

一是深入挖掘政治经济学“课程思政”育人资源。通过对思政专业政治经济学课程育人导向的进一步明确、核心素养培育能力的进一步确立,结合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中国的发展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重大原则和重要研究议题,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伟大实践,深入挖掘课程育人资源,使学生对资本主义发展的规律和趋势、对共产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必然性建立更直观、形象的认知,深化学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制度、理论等的认知,引导学生牢固树立“四个自信”。

二是实现政治经济学课程与相关专业课程在内容设计上的“无缝衔接”。强化思政专业基础课程的有机体理念,以点引线,以线带面,在开设马克思主义哲学、引导学生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思维的基础上,开设政治经济学课程,在学习政治经济学的基础上,开设科学社会主义课程,使学生形成对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几大组成部分的整体性认知,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哲学为理论基础,理解和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的剩余价值来源及人口发展规律,分析资本积累及其必然历史趋势,正确认识当代资本主义的新变化及其实质,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性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伟大事业,尤其是深刻理解资本与劳动力相关议题,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行中资本所焕发的活力与生机,深刻理解资本主义社会必然灭亡的历史趋势和共产主义必然实现的未来历史发展趋势,促使学生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使其自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是丰富政治经济学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课程思政”受众参与度。在教学过程中综合运用图片、视频等辅助工具和手段,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做到“线上线下结合、课堂内外结合”,采用参与式、启发式、讨论式等教学方法,通过设计学生课堂专题分享、分组问题讨论、问题思考总结等教学内容,让学生更多地参与到课程的课堂教学中,在理论讲授过程中,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增强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将专业学习与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思政核心素养的培育等有机结合起来,践行“三位一体”教育理念,真正发挥课堂主渠道的培养和育人作用。

四是完善学生学习评价体系,提升教学育人效果。在专业基础课程平时成绩加期末闭卷考试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平时成绩的组成结构,通过平时对学生课堂参与互动程度、知识掌握程度、知识分析应用能力、文献阅读能力和读书笔记写作能力、课前课后思考题的分析能力等的比例设计,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的考察,打破单一的平时成绩评价体系;进一步优化考试试卷的设计,优化主客观试题的比例,使试卷能够更加全面客观地反映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应用能力,确保能够客观反映“课程思政”教学实践改革的成效。

社会治理专业化篇(6)

标准化是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基本要素是促进社会发展的公益性事业和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技术制度,在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生产贸易和规范市场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作为林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公共危机管理和国家减灾工程的重要内容,肩负着保护林业建设成果。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推进“建设生态环境良好国家”的重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标准化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林业标准化体系中的主要构成要素,实现洛阳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标准化,对提高洛阳市林产品的竞争力,增加林农收入,促进洛阳市经济发展有着现实意义。而通过建立专业防治队伍或专业防治公司是实现标准化防治的有效途径。

洛阳是个林业大市,全市总面积1.52万平方公里,有林地面积63万公顷,经济林面积180万亩,常年林业病虫害种类多、发生面积大,近3年,平均每年累计发生面积达230万亩次,累计防治面积突破200万亩次,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市从2010年开始,通过专业队、社会化服务防治试点推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标准化,取得一定了成效,但其规模小,运作方式单一,经济效益不高,加之管理工作跟不上,防治专业队未得到应有的发展,大部分自行解散。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青壮年劳力大量转移其他产业,留守从事农林业生产的多为妇女、老人,从业主体身体素质、科技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接受病虫信息和防治新技术、新材料的意识和能力不强,防治病虫往往是“跟着感觉走”,或凭着老经验定期用药,乱施、滥用农药现象比较普遍,一方面导致防治成本增加、防治效益下降,另一方面,引发环境污染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同时,害虫抗药性加剧,自然天敌生存环境恶化。探索和推行林业病虫专业化、社会化防治,解决一家一户防病治虫难、防治效益低的问题,已成当务之急。近年来,我们在省森防总站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将推进病虫专业化、社会化防治列入全市森防工作的重点内容,做出了统一部署和安排,加强了森防专业化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技术服务,进行了一些探索和研究,并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对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了推广应用,取得了显著成效,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规模不断扩大,防治标准化得到了有效推广。服务范围不断拓展,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截止2010年底,全市有各类机防队5个,拥有可用药械39台,机防队员41名,服务面积20万亩;当前,主要防治对象是杨树食叶害虫、松梢冥、落叶松鞘蛾,以及各种果树病虫害等。

一、运作模式

1.主要组织形式

目前,洛阳市专业化队伍主要组织形式有以下二种:一是以偃师市、嵩县、新安县组成的森防服务公司,购置机动喷雾器8台,大型喷药车2台,聘请8名机手,施药时临时雇请8~10人承担防治员。承担本县森林病虫统防治任务。二是以市森防站为依托组建应急防治专业队,购置2台大型喷药车,临时租用飞机对大规模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防治,

2.主要服务方式

主要服务方式有以下四种:一是带机不带药代治型。这种方式主要服务对象是无人施药的农户,农药由农户提供,机防队或机手按要求喷施农药,由林农支付机手喷药的劳务费用,一般每亩次收费4~5元。目前这种运作方式占机防服务面积的50~60%。二是带机带药代治型。机防队和机手按照当地《病虫情报》要求,及时向林农传递病虫防治技术信息,提供防治药剂和机械施药服务,保证施药质量,经双方协商,收取合理的成本及劳务费用,目前这种运作方式占机防服务面积的20~25%。以上两种方式在当前森防社会化服务中占主导地位,根据服务能力分发各专业队,专业队全部采取承包代治的方式开展服务。三是全程承包防治。主要有三种做法,一是机防队服务采用记帐方式,对林农全季果树病虫害承包代治,果树收获后按实际用药用工费用与果农结算。二是机防队与果农事先确定全季果树病虫防治费用,签订服务合同,收取病虫防治费用承包防治,果农果树病虫监测、防治方案、防治药剂、施药机械、喷药作业、防治效果等均由机防队承包下来。三是签订合同,分期付款。承包区按亩次收费,机械作业费每亩次3元,防治药剂每亩次8元。实际防治次数,根据县森防站《病虫情报》以及田间“两查两定”情况而定。制定防治措施,因技术失误,依据有关标准实行赔偿。

二、主要成效

对全市9个县(市、区)调查,结果表明,通过开展森防标准化、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有效提高了病虫防治综合效益,深受农民群众欢迎。一是提高了防治效果。与林农、果农自行防治相比,全市平均防治效果提高20.1%。一般比农户手动喷雾器施药防效提高30%左右。二是降低了防治成本。全市专业化防治服务区平均亩用药次数减少1.75次,用药成本下降18.3元, 亩用工费用下降21.8元。平均每亩防治费用下降20元左右。三是促进了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同时,有效地保障了用药安全。机防队是由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组成,多在农技部门指导下进行规范作业,按《病虫情报》要求统一防治,药剂多由进货渠道正轨的较大农资经销商或厂家供应,从而可以保证正确使用农药和确保防治质量。因此,实行病虫专业化、社会防治,能有效规避盲目用药、不对路用药和使用假劣农药带来的风险,能有效防止农药中毒等事故的发生,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显著。由于实行了农药(械)的统一管理,基本杜绝了农药中毒事故的发生,承包区农民高兴地说,病虫防治不用操心,外出务工让人安心,收获季节令人欢心。四是增加了机手的收入。机防队机手年龄多在40~55岁,以前主要在家从事单纯的农业生产,收入较低。担任机手后,一般年收入可增加1000~3000元,同时,家中的农活不受影响

三、存在问题

1.防治机械不足和少数机防队机械的使用效率偏低

从调查情况看,绝大多数地区感到目前机防队的数量和高效率新型药械拥有量明显不足,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但同时,少数地方药械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其中有农民思想保守、不愿接受机防服务的因素,也有相关部门宣传、示范和管理不到位的因素。

2.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体制不顺、机制不活

基层推广机构是病虫专业化防治工作的重要组织和技术依托单位,当前基层推广服务体系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对病虫防治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有直接影响。

3.风险较大

近年来,一些突发、暴发性病虫害发生频率增加,专业化防治,特别是全程承包防治的风险加大,一旦出现防治失误,极易产生经济纠纷,同时,对植保社会化服务工作也会产生负面影响。

4.病虫危害损失介定难

在服务效果(病虫防治效果)的认定上,服务对象和服务组织间的磨擦时有发生,对专业化防治事业的发展有一定的影响。

5.综合性措施配合和针对性防治问题

病虫专业化、社会化应急防治与农业、生物、物理等措施的配套应用未得到充分重视;同时,部分地区在实施统一防治时,存在着防治指标执行不严、防治面积扩大化的倾向。

6.部分专业队机手队伍难以稳定

由于农作物病虫防治是一项季节性工作,主要集中在夏秋季约3~4个月的时间内,机手在其余时段要么无事可做,要么另谋他业,影响机手队伍的稳定。

7.专业技术水平亟待提高

病虫害防治与生物技术、化工技术、机械技术等密切相关,技术发展日新月异,要求从业组织和人员有良好的跟进能力,但目前不少专业化组织人员年龄偏大、文化偏低,对新技术的接受能力不强。同时,药械维修、保养也还存在不少问题。

四、几点建议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根本出路在于标准化,实现标准化的有效途径是通过组建专业队、社会化防治服务公司。实行病虫防治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理念的重大举措,是发展现代林业、提高林业重大病虫害防控能力、确保林业生产及林产品质量安全、增加农民收入的现实选择。我们虽然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其发展规模、运行效益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要。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加大扶持力度

目前,病虫防治标准化、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尚处于初级阶段,各地发展很不平衡,有市场无需求、有需求无市场的现象在许多地方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政府应加大投入和扶持力度,加强宣传和引导,以促进这项工作沿着“公助民营,独立核算,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轨道快速、健康发展。

2.规范市场行为

一是在充分尊重专业化服务组织意愿的前提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鼓励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二是在科学合理测算的基础上,规范收费标准和行为,切实维护服务和被服务双方的利益。

3.组建权威中介机构。为适应形势发展,建议县级以上成立“病虫危害损失技术鉴定”中介机构,以及时调处各类专业化服务中的技术纠纷。

4、设立森防机械维修站(点)

随着专业化防治队伍的壮大,森防机械,特别是机动喷施机械数量将大量增加,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植保机械适当设立机械维修、零配件供应网点,以满足防治工作的需要。

5.加强管理和技能培训

加强对专业化组织的管理和对机手的技术培训,全面提高专业化组织的科学发展和实战能力。

6.积极探索和创新新型运作模式

重点在组织形式、服务方式、服务手段、稳定机手队伍、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等方面进行试点和探索。建议选择适量的现有条件较好的机防队实行试验性扶持,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精准施药器械、高新防控技术等方面强化武装,以此全面推动病虫标准化、专业化、社会化防治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7.要高度重视综合配套措施在森防标准化、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中的应用

社会治理专业化篇(7)

依照省、市植保站关于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植保专业化防治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的意见》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分管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一是成立了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了以主管农业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副局长,市农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农业局副局长、农机局总工程师、农业局业务股站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要求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重大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加大了宣传培训力度。年12月12-16日、20-24日,年元月10-14日20-24日我站与阳光工程项目联合,进行了四期喷雾器的使用方法与维修方法技术培训,培训机手达380人,使受训人员达到一有四会标准”即有综合防治意识,对主要病虫害会识别,会调查,会决策防治,对施药器械会使用维修。今年三月我市又开展了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宣传月”活动,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专业化防治优良的防治效果和高效的工作效率,全市各乡镇共张贴宣传标语400条,且在电视台《农技园地》栏目进行了专题讲座一次。三是制定了实施方案。市农业局针对全市今年专业化防治工作下发了专门文件,印发了关于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的实施方案》病虫专业化防治手册》

二、措施到位

重点帮扶农业行业协会,1积极引导和扶持各类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产品入口龙头企业建立病虫害专业防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建立病虫害专业防治组织,协助其增强服务意识,拓宽了服务范围,提升了服务能力。如湖南省绿海粮油专业化防治合作社,已签定承包面积10000亩,拥有66台背负式机动喷雾器,8台担架式喷雾器;湘南农村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专业合作社已签定5面积15000亩,拥有50台背负式机动喷雾器,4台担架式喷雾器,手动喷雾器30台;江头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定承包面积5000亩,蔡伦科技园签定承包面积10000亩;市隆平高科专业化防治合作社,承包面积是10000亩,拥有48台背负式机动喷雾器,6台担架式喷雾器;坛下乡专业化防治合作社,承包面积5000亩,拥有20台背负式机动喷雾器,3台担架式喷雾器;仁义乡专业化防治合作社,承包面积5000亩,拥有30台背负式机动喷雾器,5台担架式喷雾器。

科技示范户兴办专业防治组织,2扶持种粮大户。既解决自身防治病虫害的问题,又对外提供防治服务。

从物资、技术、资金、政策、信息等方面给予支持,3对各类专业防治组织。对几个重点示范专业防治组织,每个组织农业局给予10台机动喷雾器的补助。

植保站和当地乡镇农技站,4适时提供病虫害预报和防治技术信息。防治适期前3-5天将病虫害预报和防治技术信息传送到专业防治组织,并在重大病虫害防治的关键时期,派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实地指导。

制定了专业防治组织管理方法,5依照“十有”规范(即有章程、有制度、有招牌、有电话、有注册证件、有办公场所、有专业机手、有规模器械、有展示窗口、有服务信息)规范了病虫害专业防治队伍。建立了专业防治组织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档案。

三、强化管理

社会治理专业化篇(8)

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是通过成立市场化的专业防治组织,在农业部门的科学指导和管理下,采用先进的测报技术、防治器械和防治方法,对较大面积的农作物实行统一防治的方式。近几年,在湖南省农业厅的大力支持、指导下,在市、县各级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通过湘潭市各级农业、农技部门和专业化服务队伍的共同努力,陆续在一些乡镇进行了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试点,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普遍欢迎。

一、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的发展背景

(一)发展粮食生产的迫切要求

随着城镇化发展和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严重缺乏。农业生产的主要劳动力被人总结为“993861部队”,农业劳动靠老人、妇女、儿童来完成是很难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当前的粮食生产,已经解决了耕作、移栽、除草、收割等一系列高劳动强度的难题,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由于劳动强度大、专业技术性强、存在作业安全风险等原因,在青壮劳力大量外出的情况下已经成为制约粮食生产最重要因素。专业化防治能够解决劳动强度大、防治效果差的难题,能有效遏制耕地抛荒,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单位面积的产量,维护农业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受群众欢迎。

(二)应对日益严峻病虫害形势的客观需要

因为对病虫害防治知识的欠缺,面对众多的农药品种、五花八门的宣传广告、经销商不负责任的推荐,农民往往无所适从,农民乱打药的情况相当普遍,造成病虫抗药性增强,防治成本上升,防治效果下降,对农业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受自然、气候以及栽培条件变化的影响,常规病虫害呈逐年加重发生态势,如稻飞虱、稻纵卷叶螟均呈大发生态势,甚至暴发成灾。2000年-2008年湘潭市水稻病虫害发生面积由1100多万亩次上升到2000万亩次左右,只有发展专业化防治,推行统一、快速、高效、准确地联防联治和统防统治,才能提高防控效果、效率和效益,最大限度地减少病虫害危害损失,保障农业丰产丰收。

(三)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了“继续实施植保工程,探索建立专业化防治队伍,推进重大植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的工作要求。2008年10月农业部专门下发了《关于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的意见》,提出“按照建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目标和要求,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的目标和任务,到2009年,全国粮棉油高产创建示范片全部实现病虫专业化防治;到2010年,粮食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的覆盖率由目前的5%提高到10%;到2020年,粮食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的覆盖率提高到50%”的目标任务。

湖南省农业厅在2008年提出“通过3年-5年努力,实现全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面积达到全省农作物种植面积80%以上”的总体工作目标。2009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向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下发了湘政办发[2009]1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的通知”,对全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组织保障、经费保障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要求。

二、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的发展现状

根据形势发展需要,湘潭市以湘潭县、湘乡市为重点,分别在湘潭县云湖桥镇、杨家桥镇、茶恩寺镇、湘乡市毛田镇、虞唐镇建立五个水稻病虫害专业化防治重点示范区,示范面积在5000亩以上。同时,要求韶山市农业局、岳塘区农业局各办1个2000亩以上的示范点。全市各农业乡镇分别办1个500亩以上的示范点。示范区、示范点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市场运作,农业部门管理服务”的原则,组建专业化防治队伍,以双季稻全程承包服务形式开展专业化防治。

(一)杨家桥镇示范区

杨家桥镇示范区是由杨家桥镇农技站组织成立杨家桥镇水稻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协会,由村级种田能手自发组织成立机防队,各机防队集体加入协会,由协会负责技术指导、供药、防效调查,自愿、合作形成的专业化防治队伍。是目前我市效益最好、效果最佳、纠纷最少、责权利最明确的一个专业化防治服务队伍。目前已有五个村发展4个机防队8个机防小组,实施全承包服务面积6700多亩。

(二)虞唐镇示范区

虞唐镇示范区是由个体经销商邓检云组织成立的“虞唐镇大胡子水稻种植合作社”负责实施。合作社以发放会员卡的形式发展会员。入会会员实行刷卡购农资,各会员帐务实行电脑管理,分户单独记帐。年终根据会员的年消费额实行3%~10%不等的返利。目前,该合作社入会会员达8000户左右,全年开展专业化服务面积近1万亩,全包服务按160元/亩收费,半包(包药)服务按90元/亩收费。全程承包服务面积5000亩左右,开展半包服务面积5000亩左右,目前是我市规模最大的个体专业化服务组织。

(三)茶恩寺镇示范区

该示范区是由农机专业户与农资经销商联合成立的“湘田水稻种植合作社”。农户自愿入社,由合作社实施统一机耕、统一机收、统一供种、统一供肥、统一供药、统一防治的高度专业化合作组织,目前已发展水田面积2000多亩。

(四)毛田镇示范区

毛田镇示范区是由毛田镇水稻种植合作社为主体单位负责实施,毛田镇农技站负责技术支持。日前该合作社拥有专业化防治机动喷雾药械100台,在万山等10个村105个组对3290户农户实施全承包专业化防治服务,全年服务面积5291亩。入社农户由合作社出资按服务面积与保险公司签订农业保险合同,这一举措有效解决了专业化防治服务单位面积效益不高、风险过大的问题。由于毛田是我市稻瘟病老病区,在今年稻瘟病严重发生的情况下,毛田镇专业化防治丘块与非专业化防治丘块产生了十分明显的差别,专业化防治已深入人心,要求入社的农户十分踊跃。

(五)云湖桥镇示范区

该示范区是由长沙市泽丰农贸有限公司以典型的公司模式运作,在云湖桥镇建立专业化防治服务站,由公司与农户直接签订服务合同,以双季稻全程承包模式(包供药、包施药)开展服务,全年每亩收费165元。全年实施双季承包服务面积2600亩左右。防治效果较农户自防丘块明显提高,农户参与的积极性空前高涨。

三、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的经验借鉴

(一)必须坚持市场化发展的方向

推进专业化防治,首要的问题是培育发展专业化防治组织。专业化防治组织是经济实体,必须坚持市场化运作,防治组织要能够独立有效承担防治责任。同时要坚持群众自愿,政企分开,不搞行政强迫,政府相关部门职责只能是引导、服务,决不能创办服务实体,否则就是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地位不超脱,责任不清晰,监管不落实,服务不到位,势必难以健康发展。

(二)必须坚持防治组织多样化发展的道路

推进专业化防治,绝不能用行政命令固定某一种发展模式,必须根据实践情况,寻找适合我们湘潭发展的路子。湘潭属于丘陵地区,多山、多冲,地势不开阔,各地栽培情况、禾苗生长情况、病虫害发生情况差异很大,专业化防治风险也较大。试点中我们没有照抄照搬湘北地区大公司、大面积防治模式,放手让各地尝试。根据试点示范的情况来看,无论是杨家桥的协会模式,还是云湖桥的公司模式,或者毛田、虞唐、茶恩寺的全合作社模式,甚至三、五个农民自发形成的民间机防队,都表现出了很好的发展生命力,其关健在于不断借鉴经验,逐步发展壮大。

(三)必须坚持地方化管理

专业化防治的关键是要组建好基层作业队,选好队长。队长必须由当地群众信得过、具有一定业务素质、能够较好处理各种矛盾、能够依照操作规程组织实施专业化防治的人担任。机防组织必须将防治费收取、纠纷的处理、防治具体组织等方面的经营管理责任落实到当地的责任人,实现专业化防治的民间化治理,以“港人治港”的办法来解决服务过程中的矛盾纠纷。

(四)必须强化农业部门的引导和管理职能

农业部门要指导专业化防汉组织制订章程、科学规划机构设置、明确岗位职责、拟订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合同文本、配置先进药械、联系农药供应渠道、规避风险措施,争取乡村基层组织支持,为专业化防治工作开展提供保障。

要及时组织机防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使防治人员能够掌握基本的病虫识别和测报、农药使用、防治效果调查、施药器械使用维护、劳动保护等方面知识以及农药管理和植物保护方面法律法规,为今后持证上岗做准备。

要制定出台管理规定,加强农药的管理,严格限制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妥善收集处理废弃物;执行病虫害防治技术规程,建立病虫防治档案,详细记录病虫害发生情况、开展防治情况和药后效果调查情况,落实防治责任,确保防治效果;严格劳动保护管理,实行统一着装防护,落实各项保护措施。

要强化防治服务。实行农技人员联系作业队制度,加强专业化防治指导。联系人员要认真参与和指导作业队病虫测报、防治方案制订、防治效果调查等方面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防治中出现问题。

四、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的对策

(一)加大政府投入,以奖推进专业化防治的发展

专业化防治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影响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可以借鉴的经验不多。在推进专业化防治的过程中,我们感觉先进设备不足,添置成本较高;人员技术基础相对较差,必须持续开展全面系统培训。由于农作物病虫害的发生受自然环境因素影响很大,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工作一旦遭受不可抗拒的突发性、流行性病虫灾害,将造成严重损失。因此,建议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植保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设立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补贴资金和保险制度,让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组织和农民都能吃上定心丸。

(二)落实农机补贴政策,加快防治器械更新换代

当前农机补贴切块到农机部门,操作方式按大型农机申报程序,一台大型拖拉机补贴几万元,而一部机动喷雾器补贴200元,申办手续却一样烦琐,操作性差。鉴于这种情况,今后一段时间重点是要与农机部门协调,建议由农业部门根据全省专业化防治药械的使用情况,选择几款适应当前专业化发展需要的机型,由农业部门根据当年专业化发展的需求情况,以政府招标的形式直接向厂家统一采购,以量的优势降低采购成本,由农机部门根据补贴比例直接补贴,从而降低专业化防治组织的生产成本,将补贴实惠真正给予农民,推进专业化防治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将专业化防治纳入农业保险,化解专业化防治风险

专业化防治是一项民生工程,单位面积的收益有限,无法承担灾害性气候条件带来的病虫灾害损失赔偿。因此,一是要将专业化防治的服务面积纳入农业保险范围,降低专业化防治风险,二是要为专业化防治施药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预防施药意外中毒事故的赔偿。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2013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四化同步”的战略部署,按照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的工作目标,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政策扶持力度、科技驱动力度,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越性,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大好形势。农作物病虫害的专业化防治是构建农业生产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的强有力保障,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重视、关怀和支持。今后应该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市场运作、协会推动、部门管理服务”的思路,深入宣传发动,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充分激发潜在积极性,放手培养服务组织;成立县乡两级专业化防治协会,促进行业发展壮大;履行农业部门服务管理职责,确保防治安全高效,有效维护农业生产安全、农业环境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

参考文献:

[1]李学健,陈庄灿.兴国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现状及思考[J].安徽农学通报, 2012(6).

[2]陈会柱.求真务实稳步推进重大病虫害专业化防治[J].中国植保导刊,2009(3).

社会治理专业化篇(9)

中图分类号:DF83文献标识码:A

法治是一种全球化的意识形态,也是现代各国一致追求的目标。我国宪法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前,我国正在抓紧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检察机关要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检察官队伍素质是基础,而检察官专业化之路正是提高检察官素质的必然选择。

一、检察官专业化是当代中国检察制度的要求

当代中国的检察制度是马列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中国政权建设和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检察官专业化制度的基础。

与其他国家检察制度相比,当代中国检察制度有自己的特色:一是在宪法地位上,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均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二是在具体职能上,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职务犯罪侦查、公诉以及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等专业职能,这些职能内在地统一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属性。三是在组织体制上,宪法规定检察机关实行上级领导下级的领导体制。四是在行使职权上,人民检察院坚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党的领导相统一的原则,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五是在决策机制上,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实行检察长统一领导与民主集中制相结合。六是在人事制度上,实行党管干部原则。这些特色与我国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根植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法治建设的实践,与西方国家在“三权分立”政治体制下建立的检察制度有着根本区别。这些特色也使得中国检察官与西方国家检察官有着明显的不同,从而需要中国检察官走一条适合自身的专业化发展道路。

二、检察官专业化是法律监督职责的内在要求

十六大报告指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罗干也指出:“中国检察机关是中国负责侦查、贪污贿赂犯罪的司法机关。”[注:罗干2006年10月25日在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闭幕式上的讲话。所以,检察机关是司法机关。同时,检察官是实现客观法意旨并追求真实与正义的司法官署。检察权行使的主体是检察官。[1]我国《检察官法》规定: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可见,从检察官履行的职能看,检察官是法律监督官员。因此,中国检察官的法律监督角色特征,对检察官的专业化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检察官是履行国家法律监督职能的主体

检察官是履行国家法律监督职能的主体,这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法律监督职能在国家监督机制和法制系统中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一方面,检察机关是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专门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是由检察机关履行的专门职能。另一方面,检察官是从那些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资历的人员中遴选出来,并经过法定程序任命为检察官,进而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

(二)检察官担负着维护公平正义的重任

法治社会试图达到的目标就是用法律来维持和恢复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权的实现等。法治对检察官的角色定位要求检察官是代表国家而非基于当事人的请求,主动对违反法律的犯罪行为进行追诉并对诉讼中的其他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从检察官独具的主动追诉的职能看,检察官是社会公平正义的积极维护者。公正执法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本质要求,是检察工作的核心内容。要胜任维护公平正义的重任,首先是检察官本身的专业素质要过硬。正如罗干同志在高法、高检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大会所说:司法公正首先是人的公正,广大法官、检察官要不受人情、关系、金钱的干扰,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三)检察官在恪守客观性义务上具有很高专业性

检察官、法官、律师都要通过适用法律来实现维护法治的义务。恪守法律意义的固定性、客观性,坚持用法律标准衡量法律事实是他们共同的要求。但是,职业角色对其法律的适用也有所不同。检察官不仅代表国家对犯罪进行追诉,维护法律秩序,而且还负有保护人权之责。这就使得检察官负有“客观性义务”。[2]用通俗的话说,检察官的客观性义务就是在追诉犯罪过程中,既要维护诉讼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权,又要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四)检察官的法律监督活动就是一种适用法律的专业活动

法律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知识、技术和思想体系,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在加快法治进程的今天,法律监督程序越来越规范,适用法律的活动越来越专业,这就要求检察官必须具有较高的法律专业水平和较强的检察专业技能。

三、检察官专业化是检察官法律职业属性的要求

尽管世界上不同国家对担任检察官条件的要求不完全一样,但检察官主要由受过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与法律伦理的人组成。[3]这可以说是检察官的共性。因此,从检察官职业看,检察官无疑又属于法律职业。检察官的法律职业特征,对中国检察官从业素质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学识性

职业不是一种普通的工作,而是具有学识性的工作。[4]职业的学识性表现为,人们如果想从事某一职业,必须掌握从事该职业所必需的一套知识和技能。在我国,法律职业者是指精通法律专门知识并实际操作和适用法律的人,即法官、检察官和律师。[5]在加快法治进程的今天,检察官所从事的法律事务相当专业化和复杂化,要胜任就必须掌握一系列法学理论知识和职业技能。从某种程度上说,检察官的学识比法官还要高一筹,因为检察官所从事的法律监督内容之一就是发现法官在司法中的错误,并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二)相对独立性

同其他社会职业、群体相分离、相区别,具有相对独立的社会身份和地位,是一种职业形成的最起码条件。以检察官为例,如果检察官不能保持一种独立的地位,而是屈从于某些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意志,就不可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检察官的相对独立性而言,我国法律已有相应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一是身份的相对独立性。《检察官法》的制定和实施,使检察官获得不同于政府公务员和法官的相对独立身份。二是处理事务的自主性。检察官有权依法自主处理其承担的法律事务,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予以干涉。如担任检察长的检察官有权直接决定某些法律事项。

(三)同质性

同质性是职业的基本属性,表现为从事同一职业的人们在教育背景、职业意识、思维方式、语言规范、职业道德等方面具有共同性。“建立法治社会必然要求法律界成为一个更有力量的群体,而欲使法律界有力量,同质性是一个基本的要求。”[4]674检察官职业的同质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同样的法学教育背景。这是法律职业具有同质性的重要前提条件。我国《检察官法》对检察官规定了法学教育必须具有的标准。二是共同的职业意识。所谓职业意识,是指从事某一职业的人们对本职业的性质、价值的集体性认识和追求。对当代中国检察官来说,必须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三是共同的职业伦理道德。职业伦理是指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在司法实践中必须遵循的伦理规范和伦理原则。正如恩格斯所说:“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6]我国《检察官法》等对检察官道德规范有明确的规定。四是相同的思维方式。法律职业群体具有大致相同的思维方式,已成为一个普遍接受的事实。对当代中国检察官来说,必须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五是共同的话语体系。“法律语言是世界上最精、最慎密的语言”,法律语言是一个由众多法律概念、术语所构成的独特的语言规范,检察官必须熟练地掌握法律语言。

(四)组织性

一种职业的存在,不仅意味着有一批从事该种职业的人员,更重要的是这些人员形成了一个或多或少互相联系的整体。不同国家,行业协会的形式和种类有所不同,但通常都有检察官协会。检察官协会作为行业性组织,通过开展检察信息和学术交流,组织协调检察理论研究活动等,提高检察官的业务水平。同时,也担当着一部分维护检察官合法权益的角色。我国实行党管干部的原则,检察官协会是社会团体,不具有直接管理检察官的权力。

(五)规范性

严格的职业规范的确立和实施,使职业成员的行为规范化,具有确定性,从而有助于树立职业的声誉、威望。职业规范还构成了职业文化的重要内容,是不同职业相互区别的重要方面。我国依托《检察官法》等法律,已经建立了一套不同于其他职业的制度规范。

(六)专业性

现代社会是建基于职业化、类型化、专业化知识上的社会。马克斯•韦伯曾指出,法律职业的专业化,是现代国家司法机关与其他社会组织最大的区别和最重要的特征[7]。按照社会分工的专业化规律,每一种职业或行业只能是少数受过专门训练、拥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员从事的社会领域。一方面,检察官专业准入制度将不称职的人排除在检察官之外,从而降低了他们向社会提供劣质法律监督服务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检察官的崇高职业吸引着社会精英投身于该职业,从而确保检察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始终处于较好状态。

四、检察官专业化是检察队伍现状的要求

依法治国的基本价值在于实现法治,法治的基本含义在于良好的法律获得普遍的遵守。法律监督活动是一项适用法律的司法活动,司法的构成要素、职能和特征,决定了司法是实现法治的关键。因此,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在法治建设中居于不可或缺的地位。城市在法治建设中发挥着辐射作用,世界城市法治化治理体系的一般司法经验表明:世界城市注重法官、检察官的素质,并为此设计了相当高的专业准入制度[8]。但从检察官队伍的现状看,检察人才总量不足、素质不高,特别是高层次的专业人才短缺。据高检院政治部调查,全国检察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法律专业以上人员只占总人数的24%[9]。“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面对加快法治进程的要求,必须“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专业化建设为方向,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贾春旺检察长在第十二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的报告摘要》,《检察日报》2006年6月30日。当前,我国已进入加快法治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的发展阶段,在和谐社会语境下,检察机关处理各种违法案件的过程,实际就是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创伤,减少社会对抗,重塑社会和谐。因此,检察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改革的深化,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愈加多样化,各种利益冲突不断出现,检察机关依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也随之多样化和复杂化。人民检察院监督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新型案件层出不穷,检察任务与队伍素质不适应的矛盾不断加剧,检察信誉与检察权威在更大范围内经受着严峻的考验。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加强检察官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检察官队伍整体素质迫在眉睫。

四、检察官专业化是检察队伍现状的要求

随着法治进程的加快,整个司法机关的水平都必须提高,作为担负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更应该走在前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立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提出了“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司法的本质是理性的判断,专业素质就是检察官职业的精神和灵魂,要把工作力度、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三者有机统一起来,保障工作健康发展,没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的专业化检察队伍,是不可能实现的。从法律职业的学识性、专业化看,检察官的专业化建设,应当包括受到专业的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具有特殊的检察工作职业思维和技能等基本素质。具体应包括培养一批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在本系统、本专业有一定权威和影响的高层次专家型人才;培养一批既精通法律,又在其他专业领域有较高造诣,具备跨专业、跨行业的复合知识结构和复合能力结构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培养一批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较强业务工作能力,实践经验丰富,能够处理复杂疑难案件和承担重要任务的各部门业务骨干专门型人才。

检察官专业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除了需要各级检察院的共同努力外,还需要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检察官专业化建设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统一协调发展。JS

参考文献:

[1] 孙谦. 中国检察制度论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308.

[2] 高检院政治部编写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学习资料[M].北京: 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156.

[3] 孙笑侠.法律人之治――法律职业的中国思考[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21.

[4] 朱景文.法理学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672.

[5] 朱力宇.依法治国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588.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40.

[7] 于萍.检察官管理制度教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47.

[8] 张志铭.世界城市法治化治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345.

[9] 全国检察人才队伍现状调查与分析[J].人民检察,2005(1):10.

On the Necessity of Prosecutor Specialization

LAI Caiming

社会治理专业化篇(10)

当前我国正在构建新型的社会治理体制,需要进行一系列观念的更新与重建,其中最主要的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需要,构建一种适应市场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新型治理理念。只有真正更新社会治理理念,尊重各方各类利益诉求,才能认识和把握社会治理创新的意义与作用,带动社会治理方法和手段创新。社会组织对于提供服务,拓展公民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现社区、乡村基层自治,践行新型社会治理理念的作用不容忽视。因此,要树立社会化的理念,最大限度地依托社会组织和基层组织等治理主体,尊重自治,推动社会自律,使社会治理政府化转向社会治理社会化,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成了一件至关重要的工作。

一、主要做法和经过

贵阳市观山湖区秉着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的精神,构建了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三者良性互动的“三社联动”工作机制,在实践中践行“小政府、大服务”的管理模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发挥社会组织在缓解社会矛盾、融洽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的社会服务功能,有组织地引导群防群治,构建社会和谐。

(一)落实发展政策,引导发展方向

贵阳市观山湖区通过深入调研,分类发展,倾斜政策,加大扶持等措施,重点发展志愿服务、社区服务、公益慈善、文化体育和自治维权等五类基本型社区社会组织。截止2015年12月,全区已登记注册社会组织共有79家,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58家,社会团体21家。平均每万人拥有1.6个社会组织。虽然没有超过江苏省现代民政示范区要求的每万人拥有8个的标准,但是全区社会组织业务范围覆盖敬老养老、幼儿教育、文体娱乐与艺术、社区卫生服务、助残助孤、志愿者服务、环保、社会工作等方面。

具体做法:一是降低准入门槛。通过广泛宣传,多层次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观山湖区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园工作方案》和《观山湖区社会组织资金扶持办法(试行)》的要求,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视情继续适当放宽会员数量及开办资金要求,进一步简化手续。对备案组织已达到登记注册的协助其到民政局注册登记;二是扶持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深入各社区调研,指导基层挖掘社区好的服务项目,选好项目带头人,把项目社会组织化,对社会组织中开展活动好的从专项扶持资金给予支持。同时挖掘社区热心公益人士、骨干分子带头成立社区社会组织;三是积极开展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是社会组织生命力的源泉,我区注重引导各社会组织开展贴近居民、满足群众需要的各类活动;四是加大财政投入,对社会组织教育培训、活动开展、基地建设、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支持,社会组织数量和质量得到显著提高,服务能力得到明显增强。

(二)实施公益创投,提升能力建设

2015年起贵阳市观山湖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区公益创投实验活动,依托社区搭建平台,引导社会组织服务,通过创新机制、资金保障、培育与孵化等措施,助力初创期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通过公益项目为抓手,引导社会组织挖掘社区居民需求、设计出创新性的解决方案、并逐步实施满足社区群众日益多样化的需求。

与此同时,以项目化管理为抓手,针对社会组织实施开展项目活动经验欠缺大多没有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支持,期望得到更多专业力量的指导的需求,贵阳市观山湖区组织专业社工与实施公益项目的组织对接,全程督导公益项目的活动策划、项目实施、效果评估等,促进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公益项目顺利实现有关项目目标的同时,也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水平,扶持壮大初创期社会组织。

(三)凝聚社工力量,激发组织活力

社会组织的发展需要专业社会工作人才为支撑,为解决。

社会组织专业社工人才缺乏这一瓶颈,云龙区民政局采取多渠道,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培养建设社工人才队伍。解决这一问题,从而唤醒社会组织的活力,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治理功能。

一是提升现有社工队伍能力水平,促进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良性互动。不定期邀请专家、专业人员开展系列社工人才培训、社工户外素质拓展训练、建立成长支持小组等活动,提升现有社工队伍能力水平。组织社工人才与社会组织对接,参与社会组织活动,引导社工能把社会工作专业方法运用到社会组织服务中,达到“发展社会工作,增强社工素养,提升服务水平”的目的。

二是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和社会组织团队成员、志愿者的专业化培训,积极引导他们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贵阳市观山湖区积极探索,把开展志愿服务与推进“三社联动”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志愿者注册管理、志愿服务信息收集、记载、保存机制、志愿服务星级评定与回馈激励机制、志愿服务记录信息化等各项制度。将社工与志愿者这两部分人力资源有效结合,实现互动合作,资源互补,以社会组织为平台,“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公益项目联动运作”的方式,推进社工、志愿者、社会组织在公益领域的深入合作,产生“1+1+1”大于3的效能,在全区引导形成了“专业社工引领志愿者、优秀志愿者组建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吸引更多的志愿者、共同开展社区公益服务”的良好局面。

三是引导优秀社工人才领办成立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以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理论和技巧服务于社会有需要人群和社区,创造最佳社会服务效益,推进社会工作的本土化、专业化进程。

二、经验与启示

贵阳市观山湖区在实践中进行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探索,在践行新型社会治理理念,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初步形成了社区、社工、社会组织“三社联动”互相促进的良好格局,并探索出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人才为支撑,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为指导,实施公益项目为抓手,达到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培育发展新的社会组织、培养一批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倡导公益和社会治理新理念的目的。

贵阳市观山湖区在2015年社会治理和群众工作满意度调查中,群众满意度达89.38%,同比增长0.74个百分点,位列全市第一。

由于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社会公共事务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的特征,社会组织参与治理依然面临一些自身无法解决的困境,需要各方协力解决。同时新的社会治理理念在民众的心里还不是很清晰,人们还需要一个认知、理解、接受到实践的过程。为了改变这一现状,不仅要增加社会组织的活动频率,还需加强社会治理理念的教育和宣传工作,培育发展特色品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的内部结构治理,加强社会组织的自身建设,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度等方面做进一步尝试。

通过从实际出发,贵阳市观山湖区结合实地调查分析,在探索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和反思不足,提出下一步发展建议,即:社会治理理念的教育宣传常态化,监管社会组织构成要素常态化,弘扬公益精神常态化,社会组织内部结构设计规范化,加强社会组织的自身建设现代化,培育自筹资金能力强的专业经济协会重点化。以明确理念、大胆设计、开拓创新、突出重点、鼓足精神、合法实践来规划新一轮社会组织的建设,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功能与作用。

随着“小政府、大服务”管理模式、“政社互动”的试行,政府逐步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社会组织的发展必将呈现前所未有的内生动力。社会组织扎根于社区的土壤,以社会工作人才为支撑,通过“三社联动”,倡导“以人为本,慈善为怀”的社会互助精神,增强全社会“助人、互助、自助”的公益意识,吸引社区居民更多的热情参与,树立了良好的道德风尚,以治理现代化助推和谐社会的构建,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影响和改变整个社会。

参考文献:

[1]郑琦.社会组织监管:美国的经验与启示[J].社会主义研究,2013(2).

社会治理专业化篇(11)

关键词 石油企业 法治文化 依法治国 举措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人民的法治思维,奠定法治国家的坚实根基。在我国的国家经济体系中,石油企业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是市场的主体,是国民经济的细胞,为市场的良性运行运送着丰富的养料。企业法治文化也是社会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石油企业是否能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关系到企业的法治文化,也影响到社会整体法治建设。因此,石油企业法治文化对于社会整体法治文化的优化有着不可小视的价值和意义。

一、石油企业法治文化的重大作用

(一)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是推动法治建设发展的积极因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法制经济,就是要求国家在宪法的基础上制定完备的市场经济法律,并保证在实际生活中得到严格的执行和遵守,以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有效运行。实践证明,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须要求具有比较完善的法制作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经济发展法治化的过程。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和细胞,它的一切活动必然会发生复杂的法律关系,这些都离不开法的制约与调整。而任何一项经济法律要发生作用,也必然需要以企业为载体来实现。因此,企业对法的认同和遵循,企业法治文化的发展无可争议的将影响和推动社会整体法治的发展。

(二)良好的企业法治文化有助于以法治的理念来平衡各方利益

企业作为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要素,牵连着诸多相关各方。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其所有者、经营者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各种关系,在市场经济中无不需要法律来调整。良好的企业法治文化,对于企业合理处理各类内外部关系,有着指导作用。它指引企业用法律的思维、依照法律的程序,按法律的规定来依法办事。法律作为一种明确的为国家所认可和保障的行为方式,可以规范企业行为,并给相关利益各方带来行为结果的合理预期,从而保障经济有序运行。

(三)良好的企业法治文化有助于以法治的手段解决纠纷

法治为控制无序与混乱不仅提供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来协调、支配和控制人们的行为,还设定了独立的司法机关由其依法作出裁判,使冲突和纠纷得到缓和和解决。企业法治文化的发展有助于建立起一种社会共同认同的企业间纠纷解决机制。随着企业运用法律手段的多样化,企业法律相关机构设置的健全,无论是内部专职法务,还是外部专业律师等,在企业发生纠纷时都会首先推荐选择仲裁或诉讼。这种方法对比计划时代的“请主管部门评理”,可以避免政府行政权力的滥用和裁定的不公正。对树立法院权威,建立一种良性的纠纷解决机制具有积极作用。

(四)良好的企业法治文化有助于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

如果把社会看成一个有机的整体,那么企业是构成这个有机体最重要的细胞之一。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法治文化的建设和发展,对社会整体法治文化的建设和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价值和意义。同时,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是社会整体法治文化建设的一部分,两者之间有着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互动关系。良好的企业内、外部法治文化的建设,将为企业创造可预期的和稳定的社会环境,推动企业的良性发展,促进社会经济繁荣。

二、加强石油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的举措

(一)深入持久地开展“严打”整治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完善和落实打击整治长效机制,配合专门机关重点对管线打孔盗油、井口盗窃、抢劫原油和盗窃水、电、气、电力设施等涉油违法犯罪以及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进行打击治理。同时,依法严厉打击“”等组织的渗透、破坏和颠覆活动。定期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区域、突出治安问题和案件线索,对影响职工群众正常生活的入室盗窃、抢夺、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事件要强化防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控制社会治安面。

(二)强化内部治安管理和防范措施

加大对重点要害部位、公共复杂场所、特种行业、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治安防控和监管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制,实行专人、专库、专柜管理,定期检查,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不发生盗窃、中毒、火灾、爆炸、人员伤亡等治安灾害事故,加大“三防”建设投入力度,重点要害部位“三防”覆盖率达到100%。

(三)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完善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实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有效管理、落实出租人、承租人、管理单位等的责任。各单位出租房屋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的,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介绍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继续做好服刑、劳教人员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时的衔接工作,确保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措施落实率100%,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分别不超过5%和3%。

(四)强化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