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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制度范本大全11篇

时间:2022-11-30 18:45:37

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卫生管理制度范本篇(1)

2、 地面卫生清洁,地面无纸屑、杂物。

3、 饮水机无明显水渍;垃圾桶、纸篓中使用垃圾袋,周围

无垃圾与其他废弃物;碎纸机周围无纸屑。

4、 办公桌、前台、沙发、桌椅及办公用品表面无灰尘;窗

台等处无明显灰尘。

5、 如有大风、雨雪等特殊气候时,室内卫生应及时清扫。

6、 周一至周五设专人负责办公区域卫生,周六进行集中清

卫生管理制度范本篇(2)

(一)着力打造“精细化管理年”

1.积极推行新农合工作精细化管理。按照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要求,以“完善政策、提高保障、合理控费、加强监管”为重点,全面加强新农合工作。一是积极探索支付方式改革,要求所有县(市、区)均开展支付方式改革,推广三门、仙居试点经验,因地制宜地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探索建立住院费用弹性总额预算管理和门诊统筹总额预算管理机制,设立门诊统筹调制基金,提高预算超支抗风险能力。二是加大新农合基金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用、截留、挪用,加强财务检查和内审内控,严格遵守财政纪律,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加强新农合医疗服务的监管,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动态管理,控制医药费用合理增长,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处罚力度。三是完善市级新农合结算平台系统。加强县与市之间的沟通交流,简化异地结报程序,并力争与省级平台对接,提高即时刷卡结报率,方便参合农民报销。

2.积极推广“三病”精细化管理。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慢性病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促进全市慢性病社区管理再上新台阶。推广三门“三病”精细化管理试点的经验和做法,规范健康教育和社区随访管理,建立、完善与慢性病防治形势相适应的工作机制,为患者提供个性化诊疗服务和精细化防治管理,有效降低慢性病发病率、致残率和死亡率。

(二)着力打造“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年”

1.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地要在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上下功夫,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编制机制、考核体系和用人制度。一是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各县(市、区)卫生局要积极与编制部门沟通协商,按照规定标准核定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二是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体系。认真推广玉环县基层卫生改革试点县的工作经验,积极创新考核机制,将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加大督查考核力度,考核结果与财政资金拨付挂钩。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和完善激励性的收入分配机制,各地可将基础性绩效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按5∶5、4∶6、3∶7的比例进行偿试,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坚持绩效工资发放与个人考核相挂钩,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作为个人考核的主要内容,实施“按岗定酬、按绩取酬、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分配原则,真正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三是进一步完善竞争性用人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推行全员聘用制,按照岗位设置及条件,打破人员身份,实施人员竞聘上岗,同工同酬。进一步完善院长(主任)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院长(主任)的主观能动性,推行院长(主任)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赋予院长(主任)一定的责、权、利和义务。

2.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行为。各地要以基层医改为契机,强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内部管理,坚持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并举,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一是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诊疗管理。各地要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门、急诊工作,坚持严格的值班制度,24小时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2012年争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人次占全市诊疗人次的45%以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积极提倡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主动引导城乡居民“小病进社区”。二是强化基本公共卫生管理。严格按照《省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规范(2011年版)》的要求,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地要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管理办公室,实行多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分工;积极推广“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模式,加强优秀责任医生团队建设。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评估,充分发挥考评结果的激励作用,坚持考评结果与公共卫生专项补助资金发放挂钩,加强公共卫生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积极推进“三扩面”工作

(一)进一步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覆盖面

巩固全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成果,指导、督促县(市、区)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偿政策,建立健全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稳定补偿渠道和补偿方式,确保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正常运转。与此同时,根据省政府要求,进一步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覆盖面,积极促进基本药物制度向村卫生室延伸,2012年底前全市所有的村卫生室都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当好政府的参谋,积极主动开展调研、策划和征求意见,尽早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尤其是财政补偿政策,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级医疗机构做实、做细、做规范,认真做好减轻广大群众医疗负担、方便百姓就医的这项民生工程。

(二)进一步扩大三大慢病基本药物免费配送覆盖面

按照市政府的三年规划,在做好“三病”精细化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高血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病等三大慢病基本药物免费配送覆盖面。争取提前到2012年底前,全市所有县(市、区)全面实现三大慢病基本药物免费配送全覆盖。各县(市、区)要尽早制定实施方案,通过三大慢病精细化管理及基本药物免费配送,优化政策支持环境,落实必要的经费;同时充分发挥社区责任医生的作用,按照规范认真做好个性化评估和定期随访,要真正把基本药物送到每一个“三病”患者手里,使此项民生工程惠及全市所有城乡居民。

(三)进一步扩大规范化创建覆盖面

各地要积极开展国家(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省级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工作,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软、硬件建设,努力创造条件做好申报及初评,市局将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验收。2012年,争取有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有2-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6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同时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

各地要加快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步伐。按照省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村卫生室现状,加快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积极探索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在全面实施基本型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争取在2012年底前全市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率达到50%以上。

三、努力促进基层卫生工作“三提高”

(一)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

1.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和报销比例。完善新农合筹资等相关政策,相对稳定筹资水平和报销比例。2012年,全市新农合参合率继续巩固在95%以上,人均筹资水平提高到360元以上,其中财政补助不低于是25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例力争达到75%,按要求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例分别提高到70%和80%,适当稳定省市级(含省外)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比例。住院补偿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门诊补偿比例,普通门诊补偿比例达到35%左右。同时将达到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门诊补偿比例与乡镇卫生院同等。

2.全面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扩大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所有县(市、区)都要提高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乳腺癌、宫颈癌、艾滋病机会感染等8个病种的医疗保障水平。并在三分之一以上的统筹地区,增加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种疾病,2012年计划安排椒江、三门、天台第一批实施。将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后续治疗、恶性肿瘤、儿童孤独症等5个病种纳入特殊门诊统筹补偿范围,补偿比例参照住院补偿标准。

(二)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深化落实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开展培训工作,做实做细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和项目成效。深入开展第四轮(2012-2013年)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按省厅要求以重点人群为主要体检对象,60岁以上老人、中小学生、儿童每年开展一次体检,体检率达80%以上,其他人群每两年体检一次,各地要特别关注并动员从未参加过体检的农民要求参加健康体检。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规范化健康档案覆盖面,2012年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70%以上。同时积极开展对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管理,提高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卫生管理制度范本篇(3)

全面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功能,实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六统一”规范管理。

二、主要内容

(一)统一行政管理

1、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机构标准。乡镇卫生院命名规范,标牌统一,建设标准、设备配置符合《省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考核评估标准(试行)》要求。村卫生室按照《关于市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实现“一村一室”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统一村卫生室命名,统一标识标牌、统一机构印模和工作制度。

2、明确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管理。乡镇卫生院受县卫生局的委托,负责履行本辖区内管理职责,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指导职能。村卫生室作为独立的医疗机构,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开展业务发生的债权债务、民事及相关法律责任。

(二)统一人员管理

1、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准入管理。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护理、公共卫生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法定的执业资格,经县卫生局注册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卫生技术人员应占编制总数的90%以上,公共卫生科人员不低于编制总数的30%。乡镇卫生院实行院长公开选聘,人员全员聘用,合同管理。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应具备法定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经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卫生院考核,县卫生局批准,由乡镇卫生院统一聘用在村卫生室执业。村卫生室负责人由村民委员会公开选聘确定,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乡镇卫生院协调各村民委员会,共同做好本乡镇范围内乡村医生统一调配使用工作。大学生村医实行“乡管村用”,规范管理,并落实相关待遇。

2、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人员业务和服务考核。县卫生局定期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人员的业务技术和医德医风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并作为绩效工资、定额补贴、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等发放和人员调配使用的依据。

(三)统一业务管理

1、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建立统一的规章制度和诊疗规范。门诊登记、病例、处方等各种医疗文书按规定统一样式,做到门诊有登记、住院有病历、用药有处方、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宣教有资料,并书写规范。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管理,严格规范诊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避免医疗事故发生。

2、明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任务。乡镇卫生院采取工作例会、病例讨论、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管理指导,对辖区村卫生室的公共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理用药、业务培训等工作,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考核。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按照各自职责和要求,做好各自承担的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之间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四)统一药械管理

1、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和《省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村卫生室乡村医生配备使用药品,严格按照《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规定的乡村医生用药范围执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使用的药品,根据国家、省和市基本药物有关规定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并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合理用药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

2.加强器械设备管理。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的购置、使用和管理。政府配备给村卫生室的医疗器械,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统一验收,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并记入固定资产账,及时分发到村卫生室投入使用,并统一组织设备的维修、计量监测等工作。

(五)统一财务管理

乡镇卫生院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村卫生室要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财务实行专账管理,建立村卫生室政府投入固定资产、药品购销等明细账目。

(六)统一绩效考核

县卫生局依据《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办法》制定考核实施细则,成立考核组织,负责考核工作。县卫生局负责对乡镇卫生院进行绩效考核,乡镇卫生院在县卫生局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负责对村卫生室的考核。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考核结果将作为政府补助经费发放和机构负责人任免的依据。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年2月15日-2月29日)

县政府制定并印发全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各乡镇在摸清乡镇卫生院人员和乡村医生底数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出台相关配套制度政策,广泛搞好宣传发动。

(二)全面实施阶段(年3月1日-10月15日)

各乡镇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落实管理内容,执行规章制度,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管理,全面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县卫生局及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

(三)考核达标阶段(年10月16日-10月31日)

县卫生局制定考评标准,在乡镇自评基础上,协调有关部门,对各乡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情况逐乡镇进行考核验收,通报考评结果,表彰奖励先进。县卫生局将结合日常督导和考核验收情况,树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标杆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副县长蒲月英任组长,成员由政府办、卫生、发改、财政、人社、食药监、物价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抓好工作落实。

卫生管理制度范本篇(4)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坚持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质,明确乡镇卫生院功能和服务范围,规范乡镇卫生院管理,更好地为农村居民健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xx〕62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乡镇设置、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院。

第三条 乡镇卫生院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枢纽,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

第四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乡镇卫生院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卫生院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置规划

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乡镇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地理交通条件以及行政区划等因素,编制乡镇卫生院设置规划,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

在制订和调整乡镇卫生院设置规划时,应当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留有合理空间。

第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乡镇卫生院的设置审批、登记、注册、校验、变更以及注销等事项。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乡镇卫生院名册逐级上报至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

第七条 乡镇卫生院的命名原则是:县(市、区)名+乡镇名+(中心)卫生院(分院)。乡镇卫生院的印章、票据、病历本册、处方等医疗文书使用的名称必须与批准的名称一致。乡镇卫生院不得使用或加挂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名称。

第八条 乡镇卫生院标识采用全国统一式样,具体式样由卫生部另行。

第三章 基本功能

第九条 乡镇卫生院以维护当地居民健康为中心,综合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并承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卫生管理职能。

中心卫生院是辐射一定区域范围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十条 开展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服务。

第十一条 承担当地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助实施疾病防控、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卫生应急等任务。

第十二条 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和住院诊治,开展院内外急救、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提供转诊服务。

第十三条 受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负责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有条件地区可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第四章 行政管理

第十四条 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临床和公共卫生等部门。临床部门重点可设全科医学科、内(儿)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急诊科和医技科。公共卫生部门可内设预防、保健等科室。规模较小的卫生院也可按照业务相近、便于管理的原则设立综合性科室。具体设置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批准的执业范围确定。

第十五条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聘乡镇卫生院院长。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十六条 乡镇卫生院实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优先聘用全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服务。

第十七条 实行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定期召开院周会、例会和职工大会,听取职工意见与建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完善社会监督,严格遵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医务人员着装规范,主动、热情、周到、文明服务。服务标识规范、醒目,就医环境美化、绿化、整洁、温馨。

第五章 业务管理

第二十条 转变服务模式,以健康管理为中心,开展主动服务和上门服务,逐步组建全科医生团队,向当地居民提供连续性服务。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规范医疗文书书写。

第二十三条 统筹协调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规范公共卫生服务。及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二十四条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禁止从非法渠道购进药物。强化用药知识培训,保证临床用药合理、安全、有效、价廉。

第二十五条 落实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管理措施。加强消毒供应室、手术室、治疗室、产房、发热门诊、医院感染等医疗安全重点部门管理,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进行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六条 卫生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包括全科医学在内的医疗、护理、公共卫生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临床医师的执业范围可注册同一类别3个专业,不得从事执业登记许可范围以外的诊疗活动。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培训。新聘用的高校医学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 乡镇卫生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活动在乡镇卫生院负责人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积极探索对乡镇卫生院实行财务集中管理体制。

第二十九条 年度收支预算由乡镇卫生院根据相关规定编制草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核定。乡镇卫生院按照年初核定的预算,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乡镇卫生院支出。

第三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和审计监督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以及出租、承包内部科室。

第三十一条 严格执行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向社会公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

第三十二条 严格执行医疗保障制度相关政策。落实公示和告知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杜绝骗取、套取医保资金行为。

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发放、报废制度;完善设备保管、使用、保养、维护制度。

第三十四条 乡镇卫生院不得举债建设,不得发生融资租赁行为。

第七章 绩效管理

第三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工作。绩效考核主要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和乡镇卫生院对职工的考核。

第三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实行包括行风建设、业务工作、内部管理和社会效益等为主要考核内容的综合目标管理。根据管理绩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乡镇卫生院进行综合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政府经费补助以及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年度考核和任免挂钩。

第三十七条 乡镇卫生院建立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以服务数量和质量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的工作人员考核和激励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按照不同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及创造的社会效益等情况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绩效工资、调整岗位、解聘续聘等的依据。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全科医生等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卫生院及其工作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予以严肃处理。

第四十条 各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978年12月1日的《全国农村人民公社卫生院暂行条例(草案)》同时废止

乡镇卫生院现存问题1.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水平还不容乐观。虽然大力开展了乡镇卫生院项目建设,部分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院容院貌有了较大变化,但由于长期投入不足,大部分卫生院自我发展能力有限,本身没有能力进行设备更新和房屋改造,仅仅依靠项目资金,盖了房子,买不起设备,有的县(市)区级配套资金还没有到位。乡镇卫生院还有危房,大部分卫生院仍然缺乏设备,彻底改变乡镇卫生院面貌和设备落后状况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2.夹缝中生存:技术设备不如上级---县级以上医院,灵活性不如村卫生所,比如价格、赊欠、熟悉度等 。

3.机制不活,管理不善。一些卫生院仍然沿袭计划经济时期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方式,职工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得不到充分发挥。一些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疏于对乡镇卫生院经营管理的指导,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和发展。人员过剩,真正有能力的又太缺了。

4.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等上划管理不彻底和财政补助政策、解决离退休人员经费等方面的措施不够得力,积极性还不高。有的县(市)区对乡镇卫生院的农村医疗卫生预算不但没有增加反而有了下降,属于财政确保的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等社会公共卫生经费仍然严重不足。财政投入,各地标准不一,这里是一分钱拨款都没有的,说是上划到县管,还不如原来乡管呢,弄来弄去,可以说卫生院是没有人管的单位。

卫生管理制度范本篇(5)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基本原则

(一)以政府为主导,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是当前深化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的完善、网络的健全和运行机制的转换,将对城镇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以及医疗保险制度功能发挥产生重要的影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发挥医疗保险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项目管理的作用,促进新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的形成,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便捷、经济的服务优势,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

(二)基本原则。坚持城镇医疗卫生体制、药品生产流通体制和医疗保险制度三项改革同步推进的工作方针,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研究完善城镇医疗保障制度,不断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坚持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的原则,合理确定医疗保险基本保障项目,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利用医疗服务,确保医疗保险制度稳健运行;坚持严格管理和改善服务并重,强化对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优化对定点医药服务机构和参保人员的服务;坚持因地制宜,积极推进,配套实施,鼓励探索创新。

二、积极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范围

(三)要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随着医疗保险覆盖面的扩大,积极扩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范围。允许各类为社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门诊部、诊所、医务所(室)等机构)申请医疗保险定点服务。

(四)在坚持医疗机构定点资格条件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定点资格条件。取得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符合当地政府制定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达到国家规定的医疗技术人员和设施配置基本标准,严格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范内部运行,有明确的基本医疗服务和药品使用范围,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社区卫生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建立规范的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财务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及医务人员掌握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具备医疗保险信息管理要求的基本条件等。

(五)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审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出的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取得定点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单,供参保人员选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根据参保人员选择意向确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同步审查,均符合条件的要同步纳入定点。对由定点基层医疗机构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继续定点。

三、切实将符合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支付范围

(六)要在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范围内,根据物价部门制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价格标准,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一般常见病和多发病诊疗等基本医疗服务进行逐项审定,明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社区医疗服务项目。要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家庭病床建床标准及管理规范,制定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明确家庭病床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参保人员发生的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符合出入院标准的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支付。

(七)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公平享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面向辖区居民提供的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预防保健、建立健康档案以及慢性病和精神病社区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其中按规定应免费提供的服务,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四、完善参保人员利用社区医疗服务的引导措施

(八)参保人员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中要有1-2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保人员可选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下设的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定点。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直接与社区医师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管理办法。在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和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允许参保人员到定点零售药店直接购买非处方药和持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处方购药。

(九)适当拉开医疗保险基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大中型医院的支付比例档次。不断完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办法。有条件的地区,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可探索按病种确定定额标准,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分担的费用结算办法。

五、加强医疗保险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与服务

卫生管理制度范本篇(6)

1.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医疗机构要逐步进行整合,严格控制大型医疗设备配置,鼓励共建共享,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有效整合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资源,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的统一。

2.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界定服务功能,明确规定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为广大群众提供低成本服务,维护公益性质。要严格核定人员编制,实行人员聘用制,建立能进能出和激励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要明确收支范围和标准,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并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经费的总额预付等多种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严格收支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改革药品加成政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建立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形成保障公平效率的长效机制。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公立医院要遵循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原则,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优化服务流程,规范用药、检查和医疗行为。深化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机制。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通过实行药品购销差别加价、设立药事服务费等多种方式逐步改革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同时采取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等措施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实行以服务质量及岗位工作量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卫生管理制度范本篇(7)

对于乡镇卫生院而言,深化对于卫生院经济运行模式的改革更有必要,这不仅在于乡镇卫生院的很多经济管理与运行模式都十分低效,这也是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整体的经营绩效的根本。本文将深入剖析新医改背景下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济运行模式所提出的一些深度革新,并且解读这些变革在乡镇卫生院可以有的实施方式,进而让乡镇卫生院的财务会计制度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与建设。

一、深化对于乡镇卫生院运营成本的控制

新医改对于乡镇卫生院的经济运行模式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影响可以体现在很多具体的方面,首先,新医改背景下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营成本控制有了更好的管理,这对于提升乡镇卫生院的运营绩效,让卫生院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很有帮助。这种转变可以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透过对于运营成本深入而全面的分析,提出有效的成本控制措施,并且尽可能的降低很多乡镇卫生院不必要的活动成本及医疗成本,这样才能够促进卫生院的高效运营,并且极大的提升乡镇卫生院的绩效;2)透过全成本核算的实行,这将会极大的为价格主管部门在各方面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上提供参考依据,为单病种的医保方在付费时提供有效的成本参照,这也会为医改政策的制定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3)全成本核算的推行,能够促进乡镇卫生院各级部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与高效化;4)实现全成本核算还能够很好的增强乡镇卫生院内部员工的成本意识,进而在卫生院上下形成良好的氛围,这会促进节约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并且能够实现乡镇卫生院内部人员、设备、资金等的优化配置,这样才能够充分提升乡镇卫生院现有资产的使用效率。新财务制度在乡镇卫生院成本管理上提出了很多具体的要求与方向,这些指引将会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本核算朝着更为精确、规范、科学的方向发展,这也是提升乡镇卫生院运营成本的根基。

二、加强对于乡镇卫生院预算的管理

一直以来,乡镇卫生院在预算管理上都存在各种问题,新医改制度下对于卫生院的预算管理提出了很多全面而细致的要求,这些制度在乡镇卫生院预算管理中的有效执行将会极大的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整体经营绩效的提升。预算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在旧卫生院制度中涉及很少,新制度明确规定,对乡镇卫生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并规定地方可结合实际,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对乡镇卫生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明确乡镇卫生院预算管理总体办法的基础上,与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相衔接,对卫生院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等各个环节所遵循的方法、原则、程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财政部门以及卫生院等主体在预算管理各环节中的职责。这些都是很好的制度革新,极大的弥补了一直以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预算管理上的各种漏洞。

三、渗透精细化管理的理念

新制度下让很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财务会计以及经济运行的管理上都趋向于精细化的方向发展,这也是一个很好的趋势。过往的很多乡镇卫生院在财务管理上都不够清晰透明,很多管理上的细节做得比较马虎,这一点在大部分乡镇卫生院的经济管理与运行上体现的更为明显。这是一个很有必要改善的问题,新制度下在这个方面也有着极大的革新,财务管理的精细化能够很好的得以体现。首先,对于预算的编制与执行提出了更为深入与具体的要求,对现有的固定资产进行了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这样有助于乡镇卫生院内部财务管理体制的良好建设。新制度对于成本管理也更加清晰与细致,精细化管理的理念也可以很好的得以体现。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中成本管理目标的确定、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成本分摊流程的制定、成本管理的范畴、成本分析与控制的基本模式等都做出了更为明晰的限定,这将会极大的细化乡镇卫生院的成本归集与核算体系,这样才能够为医疗成本的分摊及核算提供可供验证且口径一致的参照数据。这些变革不仅能够极大的提升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以及经济运行的效率,这也会为广大人民群众带来福利,在这样的背景下才能够慢慢缓解人民群众“看不起病”、“看病贵”的担忧,这也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革新的一个必然发展趋势。

四、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体制

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体制可以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活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领导下,由财务部门集中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财务核算机构或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可实行会计委托记账。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具体办法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提升乡镇卫生院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与透明性,提高乡镇卫生院财务数据的规范性与可用性,深化对于卫生院财政支出的有效监管。新制度的运营将会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总资产规模、对于国家投入的利用效率等有更加清晰的呈现,对于收支分类会有更明确的界定,财务报表也会更加规范与透明,乡镇卫生院的财务信息也会更为精准。这些都是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体制需要落实的范畴。此外,新制度下也会进一步促进乡镇卫生院完善自身的财务报告体系,这将会更好地满足多方面的财务信息需求。这些都会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报告体系更为规范与标准,在这样的前提下才能够更好的向各方公布相应的财务信息,进而实现乡镇卫生院财务数据的公开透明。

五、有效进行财务风险管控

新制度下为乡镇卫生院在财务风险管理上也提出了一些要求,2015年第12期下旬刊(总第610期)时代金融TimesFinanceNO.12,2015(CumulativetyNO.610)这是过往被很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忽视的一个环节,具体可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乡镇卫生院不得借入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长期借款;2)大型医疗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建和租赁,要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经科学论证,并按规定报主管部门会同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批准;3)严格禁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外投资。4)在资产核算方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不得长期挂账。对期限超3年以上,确认无法收回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核销。

六、转变乡镇卫生院经营管理的模式

一直以来,卫生院的经验管理模式都受到人民群众的诟病,卫生院过分注重盈利,以商业目的为首要考虑也是造成人民“看不起病”“、看病贵”的呼声的一个主要原因。这一点不仅在城市内的医院体现的尤为明显,在很多乡镇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也非常常见。新医改背景下重新设定了卫生院的经验管理模式,卫生院被设定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允许以盈利为追求。这种转变非常可喜,也是一个很好的趋势所在,这将会极大的改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观念与服务质量。在这样的背景下乡镇卫生院会更加注重对于患者的服务,会将效益的考虑放在次要位置,而是首先给患者解决他们的问题与担忧。很多人会认为,这种类似公益的行为会造成很多资源的浪费,这种理解并不深刻。在这样的背景下必然会进一步推动乡镇卫生院在财务管理以及经济运营模式上做出深度革新,会让乡镇卫生院进一步提升资源的使用效率,并且加强对于成本收支的核算,这些都会推进乡镇卫生院的经济运行与管理朝着更为高效的方向发展,并且有助于为患者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乡镇卫生院要改变自身传统的经济运行方式与运转模式,要推进卫生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革新,要透过专业人士的引导来为乡镇卫生院建立更加规范、标准、科学、有效的运营模式。这不仅能够极大的降低乡镇卫生院的运营成本,提升乡镇卫生院现有资源的利用效率,这也会给患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这对于改善医患关系,维护乡镇卫生院的社会公益性,促进和谐社会的营造都会起到极大的推动效用。

七、新医改对乡镇卫生院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影响

新医改背景下对于乡镇卫生院的经济运行模式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都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将会朝着更加规范、标准、透明的方向发展。这不仅能够解决乡镇卫生院经济运行效率低的实际问题,这也会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营模式的革新,进而让乡镇卫生院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群众。新医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乡镇卫生院药品销售实现了零利润,作为替代,财政进行药差补助,药品价格及销售量均大幅降低,医疗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下降明显。由于有稳定的财政补助保障,生存问题可望解决,且不合理医疗行为已变得无利可图,乡镇卫生院开展“小马拉大车”似的大型手术、疑难重症救治、大处方、不合理检查等等趋利性动机已不复存在,转而开展基本医疗,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增强医疗服务手段、延伸医疗服务内容,根据自身实际和业务发展需要,稳妥地开展医疗服务,最大限度地保障医疗安全,获得合理的业务收入。

八、结语

新医改背景下对于乡镇卫生院的经济运行模式提出了很多革新方向,这些变革极大的推动了乡镇卫生院的整体经营绩效。新医改背景下首先极大的提升了乡镇卫生院的成本管控效率,并且深化了对于预算的有效管理。这些管理模式上的更新将会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济运行朝着更为精确、规范、科学的方向发展,这也是提升乡镇卫生院运营成本的根基。新医改背景下让乡镇卫生院的经营理念也有所更新,精细化管理的理念很好的得以渗透,对于乡镇卫生院财务的标准化管理也在慢慢得到落实。这种变革不仅能够极大的提升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以及经济运行的效率,这也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革新的一个必然发展趋势。此外,乡镇卫生院的经营管理模式也在慢慢发生转变,新医改背景下重新设定了乡镇卫生院的经验管理模式,卫生院被设定为公益性事业单位,这对于改善医患关系,维护乡镇卫生院的社会公益性,促进和谐社会的营造都会起到极大的推动效用。

作者:顾娟 单位:江苏省东台市富安中心卫生院

参考文献

[1]王思芬.浅析卫生院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J].知识经济,2009(04).

[2]卢继青,杜文娟.卫生院会计制度弊端及其完善措施思考[J].财会通讯,2009(13).

卫生管理制度范本篇(8)

为了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基层网络建设,推进卫生监督进社区、进乡村,夯实卫生监督工作基础,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监督体制,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努力提高监督执法水平;认真履行监督执法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

工作目标:以规范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为核心,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卫生资源,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公共卫生监管水平。

在卫生院公共卫生中设置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一、具体职责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一般情况。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

3.实施日常性卫生检查。

4.各卫生室要积极配合监督协管人员工作。

5.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7.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案件,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工作。

8.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9.卫生室卫生监督具体职责:

(1)依法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做好卫生法制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

(3)掌握辖区托幼机构、供水单位、餐饮机构基本资料

二、增强监管能力 加强队伍管理

1.健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规范督查行为,建立督查信息通报机制。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员着装和执法行为的督查,树立卫生监督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的专项检查,切实增强卫生监督工作效能。实行报告制度。

2.加强队伍培训,规范行政行为。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系列知识讲座。注重抓好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卫生监督协管员的综合水平和能力;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员政治素质、服务意识、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培训,切实增强服务经济建设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的意识。

3.强化社区、村管理。实行信息员联系制度,充分发挥督查机构的监管作用。

三、突出监督重点 加大监督力度

1.加强食品卫生监督

(1)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乡创建工作,构建科学、高效、协调的餐饮卫生监管机制,完善监督执法网络体系,深入推行量化分级管理、监督结果公示、卫生管理员制度、规范行政许可等措施,实现我乡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状况根本好转;加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和应急处置管理体系,增强公众食品安全信任度;确保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2)进一步提高餐饮业食品卫生水平,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广原料进货台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添加剂和不合格调味品的行为。

(3)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公共卫生管理进农村活动,督促落实旅游点、农村家宴、建筑工地食堂的卫生质量安全措施。

(4)开展节假日食品卫生检查,做好假日、各种重要活动和会议的卫生保障工作,确保重要活动和会议食品安全。

(5)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曝光一批食品卫生典型违法行为。

2.加强医疗执业监督执法工作

继续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完善医疗执业监督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健全并落实医疗执业监督的长效机制。注重投诉举报,狠抓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非法行医大要案、典型案件的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加大正面宣传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增强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

3.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力度,做好生活饮用水和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

(1)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加强自建集中式供水、和农村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有重点的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提高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水平。

(2)加强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做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试点。

(3)结合传染病防治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废物处置等监督检查,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全面提高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水平。

四、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

根据本地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职业病危害人群、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行业)等情况,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监督工作,扩大对重点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监护覆盖面,督促落实职业监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等工作。开展放射卫生的监督检查。

今年是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重要的一年,工作艰巨,任重道远。我们将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的理论水平、思想觉悟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和进步;力争在20xx年把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做好。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范文二: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管理,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规范,指导村级卫生室开展协管工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版)》,结合我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管理办法及我辖区实际,特制定20xx年度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以规范和指导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为核心,因地制宜,充分依托现有公共卫生资源,建立县-乡镇-村卫生监督与协管服务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规范的卫生监督协管网络体系,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公共卫生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项目组织及执行单位

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市卫生监督局负责承办,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具体实施。

三、项目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四、项目服务内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分别承担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工作,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报告市卫生监督局,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市卫生监督局、乡镇卫生院共同承担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工作,市卫生监督局开展经常性职业病防治街头咨询和宣传活动;乡镇卫生院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应记录姓名、性别、年龄、

工作单位、是否在职或退休、住址、联系方式、接触或可能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发现日期、发现途径、咨询指导内容简述、有无报告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及报告方式、报告时间、报告接收单位(人)等,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发现职业病患者、可疑职业病患者或怀疑有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向市卫生监督局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市卫生监督局、乡镇卫生院共同承担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工作,按照市卫生监督局统一部署,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乡镇卫生院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无证供水单位以及有生活饮用水被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线索或事件,应及时报告市卫生监督局,并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

(四)学校卫生服务。

市卫生监督局、乡镇卫生院共同承担学校卫生服务工作,按照市卫生监督局统一部署,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卫生监督局开展学生健康教育以及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服务市场开展巡访,发现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相关信息及时向市卫生监督局报告。

(六)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巡查。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定期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巡查,发现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以及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报告市卫生监督局并协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调查。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开展培训、督查指导工作,具体人员组成见附件1。

(二)机构设置

乡镇卫生院是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卫生院要在公共卫生科设立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在其工作地点悬挂“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牌子,接受市卫生监督局的指导和业务管理。

(三)房屋及设备配置

1、房屋面积

房屋使用面积≥15平方米

2、设施设备配置

电脑1台(含打印机)、数码照相机1台、电话1部、办公桌椅及文件档案柜。

(四)人员配备

1、卫生监督协管员由市卫生局从乡镇卫生院现有在册在岗人员中聘用,协管员申报条件见广卫函[20xx]38号文件要求。

2、每个中心卫生院应设置2-3名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其中专职协管员2名;一般卫生院应设置2名卫生监督协管员,其中专职协管员1名,卫生监督协管员由市卫生监督局统一配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服,着装上岗(配卫生监督协管制服费用由各院承担)。每个村设置1名卫生监督信息员,由村卫生室负责人担任。

3、乡镇卫生院应明确1名副院长分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但不担任卫生监督协管员。

(五)职责分工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是对全市卫生监督工作的有力补充。卫生监督协管员取得《卫生监督协管员证》后在辖区内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日常卫生监督巡查工作,对行政相对人可提出具体整改意见,但不行使行政处罚权,业务上接受市卫生监督局的指导和管理,并及时反馈各种卫生监督信息;其作用主要是协助市卫生监督局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起草项目实施细则,制定工作程序,审核上报资料,培训协管人员,核对服务补助资金,监督管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协管服务质量。

2、乡镇卫生院职责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及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协助市卫生监督局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督促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体检,办理健康证。

(3)实施经常性卫生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开展执业活动,并制作巡查笔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市卫生监督局,并配合调查取证。

(4)在工作中对村医上报的公共卫生事件、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信息及线索及时核实上报,及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见附件4)、《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见附件5),并协助市卫生监督局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5)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市卫生监督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6)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配合市卫生监督局定期对协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3、村卫生室职责

(1)及时收集辖区内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公共卫生信息,发现违法行为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并积极配合上级调查处理。

(2)做好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的咨询、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3)完成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六)业务培训

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市卫生监督局具体实施,对已配备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岗前集中培训和年度在职培训,重点培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政策、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规范和廉政教育等相关内容,提升卫生监督协管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卫生监督基本专业技能和信息报告能力。岗前集中培训教学时间不得少于20个学时,年度在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培训可分2-3次进行。

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组织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个学时。

(七)规范化管理

1、制度规范化

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室应制定统一制度,具体制度如下:

(1)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职责

( 2)卫生违法案件报告制度

(3)举报投诉案件办结回复工作制度

(4)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

(5)卫生监督协管学习培训制度

2、档案规范化

市卫生监督局应当建立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档案,主要包括卫生监督协管规章制度、信息报告材料、业务指导材料、培训材料、宣传材料、考核材料等。

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室应将以下项目作为档案的主要内容进行管理:

(1)综合性档案:卫生监督协管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工作总结、汇报材料、宣传材料等;

(2)行政相对人档案。行政相对人档案材料主要包括行政相对人单位名称、法人(负责人)基本情况、经营面积、从业人员数量、“两证”持证情况及场所卫生状况等基本情况;

(3)专题档案材料主要包括:《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登记表》、《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等巡查表、证据材料、协查材料、信息上报电话记录或其他证明材料;职业卫生咨询指导材料、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材料等其他档案材料。

3、工作规范化

按照高效、统一、量化原则,开展各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切实履行好协管职能。

(1)协管范围内的被监管单位的卫生监督覆盖率必须达到100%。每次检查必须制作《现场巡查记录》(见附件6)。对有问题的单位必须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附件7),督促其整改。

(2)卫生监督协管员(每次不得少于2人)每周外出检查2-3次,并能及时完成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开展专项检查完成率必须达到100%,要求每一专项检查有计划,有总结。

(4)对群众投诉举报违法案件要及时上报到市卫生监督局,并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查处工作。市卫生监督局查处完毕后,要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卫生监督协管室,卫生监督协管员将查处结果存档。

(5)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局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宣传活动。

(7)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员每季度要对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卫生监管能力。

(8)卫生监督协管员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先填写《现场巡查记录》,再制作《卫生监督意见书》。《卫生监督意见书》加盖市卫生局公章,其内容只可提出限期整改意见,不得出现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罚语句。

卫生监督协管员制作的《现场巡查记录》只可作为行政处罚的参考性依据,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八)经费使用管理

1、经费用途: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统筹安排,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做到既要量力而行,又要追求低投入高效益,实现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2、项目补助标准:按照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的通知》(鄂卫发〔20xx〕5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3、经费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不得改变补助经费用途,不得弄虚作假套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不得随意克扣、截留村级相关补助。

(九)考核评估

市卫生局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纳入我市 重点卫生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协管工作责任书,根据《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的通知》(鄂卫发〔20xx〕52号)、《湖北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和《广水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见附件8)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每季度考核1次,年度考核在10月底完成,考核结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结算挂钩。

市卫生监督局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考核评估,主要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的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平时考核结果占全年考核得分权重40%。

市卫生监督局和乡镇卫生院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年度考核,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给予表彰;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经再次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将予以解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国家整个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步骤和内容,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基本公共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服务项目顺利实施,市卫生监督局、各乡镇卫生院要在7月底之前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及制定工作方案、计划、健全相关制度,做好协管人员落实和任务布置工作。

(二)强化业务培训,加强队伍建设

市卫生监督局要发挥好业务技术指导作用,强化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各专业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的培训,组织多形式的教学模式,使卫生监督协管员尽快适应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工作需求,夯实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

(三)加强业务管理,强化监督指导

卫生管理制度范本篇(9)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开展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载体,对落实政府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完善我国城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意义重大[1]。哈尔滨市为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在2012年全面开展了大强度的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检查指导工作。为了深入了解哈尔滨市市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发展现况,促进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发展,现对接受检查的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等哈尔滨市老市区被抽检的3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机构管理部分进行整理分析。

1 机构管理部分调查考核依据及内容

本次调查工作的开展依据《2012年社区机构绩效考核标准》中的机构管理部分,其内容由(一)机构环境、(二)人力资源管理、(三)财务资产管理、(四)药品管理、(五)文化建设、(六)信息管理、(七)服务模式等7部分展开。

2 现阶段哈尔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管理工作的现况

21 现阶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管理的特色 此次参加评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机构环境和文化建设上能够做到布局合理、工作环境整洁、硬件设施完备、日常工作有序、人员着统一服饰出诊、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建立医德医风档案及“三好一满意”方案。在抽取的3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30家单位能够按照标准的要求做到符合机构设施完善、布局合理,充分考虑到方便残疾人及老年人的就医的原则。在服务模式上与辖区居委会建立协调共同机制,共同组织活动,从而加大了宣传力度;与大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并能及时沟通;能够为辖区居民提供上门服务并跟踪随访,全科医生团队覆盖面达100%。在人力资源管理上各单位均有绩效考核制度和绩效考核方案,做到制度健全并有详细的考核实施细则和考核记录。在服务模式中居民社区参与体现较好、协同机制健全,主动服务佐证材料丰富、责任制服务明确并能提供清晰的原始记录。

财务资产管理方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制度和法规,设置会计科目,建立帐薄并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准确的编制各种财务报表,认真执行财务预算,做到财政专项收入专款专用。建立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设立固定资产登记册。药品管理方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能按时编制药品采购计划,严格的执行验收、调进及退库、查对等各项制度,各类登记本填写全面、有负责人签批。全部配备和使用了基本药物,实行网上采购,做到了药品的零差价率销售。

22 社区机构管理存在的问题

221 机构管理工作还需完善 在所调查的3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仅有3家的硬件建设能达到绩效考核标准的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缺少公卫医师,各家单位公共卫生医师配备数量均不符合考核标准的要求(1人/万人)。机构内部的绩效考核不够规范,仅有4家能符合标准,其余均不能很好地制定符合本中心工资发放的绩效考核方案。仅有3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制度是满分,医德医风与“三好一满意”活动能够达到满分者仅2家单位。信息公开不好,不能让居民充分了解中心的服务项目与工作性质。我市信息管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暂时无法做到基本医疗服务管理与药品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日常活动的记录没做到完整、及时、规范。主动服务缺少原始记录,相应工作缺少规范的计划与总结。

222 财务、资产管理需进一步规范 财务上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非整体转型单位社区账目核算与领办医院有交叉,核算独立性弱。二是个别单位无内控制度并且编制不全。三是财务报告的编制在准确、完善、及时等方面做得不够。四是预算编写不够详细、全面。五是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财务人员大多没有会计职称,素质低,需加强培训。资产管理上存在有个别中心固定资产账目分类混乱,耗材记录不详,资产管理专用账簿的建立不符合要求等不规范现象。

223 药品管理尚需规范 一般药品管理所体现出的问题有:一是相关制度凌乱或不全,登记本填写不规范,无负责人签字。二是出现无采购计划、急救药品配备不足等问题。

基本药物的配备的主要问题是由于基本药物品种有限,使一些有专业特色的社区在购买特殊药品时出现困难。另外在网上采购的基本药物存在配送不及时,还有些常用药品经常采购不进来。

3 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管理工作的建议

31 加强规范学习,强化专业指导 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工作。同时还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指导部门的作用,组织下属的预防保健机构,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技术指导。

32 在机构管理上,应当加强人员培训、细化绩效考核,针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流动大的问题,要制定好工作衔接的制度。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做好相关计划、方案、总结并规范存档,建立医德医风管理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要以结合实际,循序渐进开展和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为原则,做好健康档案电子化,基本医疗服务管理与药品管理的信息化的准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以各种形式公开本中心的信息、服务内容以及优惠政策,还应将社区参与、协同服务、主动服务、责任制服务常规化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保留图片资料,丰富佐证材料。

33 财务综合管理上,各单位应当一是将社区机构的资产、负债等从医院中剥离出来,与医院相对独立,并全部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二是加强内控工作,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并保证实施。三是在财务报告编制方面,各单位应当将财务报告按月装订成册,并编制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负责人签字。四是预算管理上,各单位应按以收定支的原则认真编写收支总表、分项明细及相应的文字说明和定量对比说明,以体现预算的执行情况。五是在资产管理上应当做到设立固定资产登记册,详细进行登记。六是在财务核算基础上要尽快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单位开展医疗成本核算。

34 药品管理方面应当加强单位内部制度建设;另一方面还要通过政府层面,加强沟通协调,配齐基药品种,加快药品配送速度。

4 结 论

通过此次调查的结果说明目前哈尔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机构管理工作虽然有自己的特色,但是在硬件建设、财务资产管理、药品管理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因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的高低不仅受到人力、物力等资源的影响,也受到政策与机构自身管理水平的影响[3],服务设施齐备自身管理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才能更好地满足日益增长的居民就医需求,为社区居民服务提供便捷、可及、可得及安全有效的服务。

参考文献

卫生管理制度范本篇(10)

一、指导思想

以xx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村容整洁”为目标,充分调动广大村民参与我村环境卫生整治的积极性,从根本上治理农村的“脏、乱、差”现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素质,努力实现我村整体面貌有大的改观。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提高思想认识。针对目前我村环境卫生状况普遍不理想、群众的卫生意识不强等现象,围绕“村容整洁”这个目标,将整治农村环境卫生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突破口和切入点,提高我村村民环境卫生意识,具体做法有:

1、出一期关于环境卫生知识方面的宣传,农村环境整治宣传标语;

2、在宣传栏张贴环境卫生方面的宣传画,悬挂宣传标语;

3、向广大农民群众派发环境卫生知识方面的宣传资料;

4、利用学校的宣传阵地进行环境卫生知识宣传,发动学校学生清洗墟镇乱张贴的广告,营造爱国卫生的氛围;

5、发放致居民商户的一封信,宣传环境卫生和健康方面知识;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工作机构。

1、为加强该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 组 长:

成 员:

2、明确职责,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村环境卫生,垃圾清运,监管全村卫生环境,将全村环境卫生整治作为今年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工作去抓,积极协调、加大监督力度,力促我村环境卫生整治有大改观。。

3、要做好村容整治的长远规划,特别是宅基地、电网、电视线路、供排水设施等要统一规划,对违反规划乱建乱搭的建筑物,报上级政府将依法进行拆除。

(三)加大环境卫生监管力度

要加强督查,务求实效。我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历时多年,任务繁重,为使整治工作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要在不断完善自查机制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奖惩措施,每月逢农历九日组织专人进行全村环境卫生大检查,发现未清扫的,将对负责该责任区的保洁员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终实行工资考核制度,以确保整治工作有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积极主动、进展迅速、完成任务好的,要给予通报表扬;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要给以通报批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组既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抓好指导,又要组织力量加强对整治活动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加强舆论监督。为维护我村环境卫生,保持村容整洁共同努力。

20xx年农村卫生工作计划(二)20xx年全县农村卫生工作紧紧围绕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这一中心任务,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要求,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努力提高基层卫生工作水平。

一、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一)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效

抓住投入补偿、采购供应、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等关键环节,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措施。做好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开展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助资金考核结算。分析解决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中的“短板”和“瓶颈”问题,充实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

(二)促进基本药物制度有序拓展

有序推进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在没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社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确保每个社区都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

(三)完善基本药物采购供应机制

全面实施20xx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坚持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建立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协调机制,对临床必需的短缺药品从供应、使用、结算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管。定期了解基本药物采购供应情况,建立药品采购供应责任约谈和不良记录公示制度,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保障基本药物及时供应和资金支付。

(四)加强基本药物合理应用监管

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合理用药培训、《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扎实推进处方点评工作,定期公示处方点评结果,将基本药物学习培训和规范使用情况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内容,促进基本药物合理应用。

(五)扎实推进基本诊疗路径管理

继续落实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增加基本诊疗路径管理病种,扩大路径实施范围,开展路径知识培训,开展以路径管理质量和数量为对象的绩效考核,建立路径管理质量监测和绩效评估体系。

(六)推进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

落实医疗机构入网登记,扫码器和数字证书的配置,完成系统联调联试和操作培训,实现扫码药品(疫苗)信息数据上传到国家药品监管网。依托区域卫生信息服务平台,使药品(疫苗)信息能够及时流转,并能与药品采购使用、阳光医药网上监管等现有卫生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实现药品(疫苗)生产、供应及使用全程电子监管。

(七)加强药政管理专业队伍建设

推动贯彻“xx”药师人才发展规划,落实药学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注重执业素质培养,提升药学人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八)统筹协调做好其他药政工作

按照医改工作要求,对全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评价考核,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协助有关部门和股室贯彻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和不良反应监测。及时政策信息,沟通交流经验做法。

二、着力推进基层卫生改革发展

(九)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网络,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独立法人设置。开展全省乡镇卫生院名单重新确认工作。

(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

启动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开展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示范村卫生室”创建工作,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质量。

(十一)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20xx年3月—11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化、业务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及信息共享化活动,不断提升全县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四化一提升”活动。继续做好乡镇卫生院职工周转房建设试点工作,对20xx、20xx年项目建设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三、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十二)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

严格按照乡村医生各项补助经费发放时间节点和发放比例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40%的工作任务和项目经费交付给乡村医生。落实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由每人次6元提高到每人次9元的补助政策。确保乡村医生各项补助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十三)加强村卫生室建设

按照国债资金村卫生室建设项目要求,对村卫生室业务用房、设备购置进行标准化建设,努力消灭“空白村”。

(十四)积极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在“行政业务统一管理、技术流程统一规范、药品器械统一采购、绩效考核统一执行”基本型一体化管理模式的基础上,逐步向人员、财产、财务统一管理的紧密型一体化管理模式发展。鼓励各地村卫生室由政府或集体举办,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实行聘用制管理,乡村医生社会保障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十五)开展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

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开展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并按要求做好注册信息备案工作。

四、认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十六)加强健康档案管理

按照国家规范的要求,继续健康档案电子化、规范化管理工作,并由当前以个人为单位的电子档案逐步过度并完善以家庭为单位的电子档案管理。为规范纸质档案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健康档案室,购置档案柜,由卫生局统一印制健康档案盒,对健康档案装盒进行管理。

(十七)做好重点人群的管理工作

一是将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与预防接种结合起来;二是将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与孕产妇信息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三是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与专业机构信息共享结合起来;四是将高血压和糖尿病人的筛查与临床工作结合起来;五是实施高血压糖尿病综合防治行动计划,落实高血压和糖尿病“体检、巡诊、健教”三方面10项防治措施;六是做好重点人群的动态管理与服务。

(十八)继续推广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

到20xx年底,开展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的乡镇卫生院达到50%,以县为单位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促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落实。

(十九)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

卫生管理制度范本篇(11)

1.加快推进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启动建设区公共卫生中心,争取年内开工。木渎人民医院外科住院楼年底基本完工,2015年4月底投用。加快推进越溪、郭巷、光福等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越溪卫生院6月底前投用,郭巷卫生院年底前投用,光福卫生院年底前基本完工。启动建设长桥蠡墅医院(名称待定)。

2.区域卫生信息化工程。加快推进区卫生信息中心建设,建立区域卫生数据中心。按照卫生部《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等信息化建设标准,建立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完成与市卫生信息平台的对接,年内实现健康档案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二、促进公共卫生均等化

3.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对照国家建设标准,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建设,按照时序进度配合做好区公共卫生中心工程建设。完善区精神卫生中心运行管理机制。区妇幼保健所确保通过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复核评估。

4.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常住人口为基数,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44元。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全面规范实施10大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特色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重性精神病人免费服药和服药后安全检测、社区健康自助小屋(数字化慢病管理)等项目。

5.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常态管理,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认真落实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任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力争消除麻疹,建成市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示范区。完成中国消除疟疾行动省级评估验收。完善慢性病综合防控机制,加快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提高疾病管理效率,试点开展高血压病人远程居家管理。

6.加强妇幼保健管理。加强母婴安全管理,严格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剖宫产审批制度。深化母婴阳光工程,将服务人群逐步扩大至常住人口。强化妇幼保健管理,推进数字化儿童保健门诊建设,提升妇幼保健综合实力。推进妇幼卫生信息化管理,开展社区居民产后访视信息化管理示范点创建。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监管力度。

7.提升卫生应急水平。完善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健全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培训演练。启动区级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按标准储备应急物资。做好日常风险评估和预警监测,及时规范、科学有效实施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

8.深化爱国卫生和健康城市建设。持续推进城乡综合环境提升工程,强化农村环境长效管理考核。丰富健康城市内涵,推进健康场所建设,新建市健康村10个。巩固创建卫生镇、村成果,新建国家卫生镇1个。实施健康促进“百千万”工程,抓好流动人口、职工、农民、学生等重点人群健康促进,开展公民健康素养干预和监测,强化控烟工作。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

9.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完善食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及时上报重点品种检测信息和食品安全消费预警。推进食品安全集中治理整顿“天安行动”,围绕三个重点项目(农产品质量保障,食用油放心,卤菜厂、店诚信生产经营)和五个重点领域(重点场所“五小”单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养殖场病死畜禽规范化处置、桶装饮用水、区域特色食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10.提升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巩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达标示范”成果。深化卫生监督体制综合改革,开展卫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试点工作,加快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强化食品安全、医疗服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卫生监督和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等监督抽检。实现医疗机构、餐饮业、住宿业和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全覆盖。加强检查指导,促进旅游餐饮服务业全面提升。深化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继续推进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

三、健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1.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水平。坚持政府举办为主和城乡联动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完善“十五分钟健康服务圈”。结合城乡一体化建设,合理调整机构设置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长桥(蠡墅)、越溪、郭巷街道等拆迁较多的区域要合理调整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确保通过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复核评估。城区(长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部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山医院建成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建成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3家。

12.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立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的综合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强化对口支援,逐步建立电子药房、会诊中心、检测中心、远程会诊、网上预约、双向转诊、移动终端等系统,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试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护理服务。协调区域内医疗机构共建东山、金庭两个120急救站点。

13.创新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全面推行家庭医生制度,开展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模式的健康管理、慢病管理和健康教育等服务,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65%以上,长桥、木渎、横泾中心等继续深化“保姆式服务”和“医疗服务进万家”。开设社区(城区、镇区)全科医生工作室,实行“定地点、定时间、定人员、定内容和定任务”服务,吸引更多的居民群众在社区首诊,服务对象在社区的满意度达95%以上,社会满意度达85%以上。

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14.强化公立医院管理。加强医院基础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继续开展医疗服务、医疗核心制度、药事管理、医院感染等专项检查。推进平安医院建设,做好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防范预案,完善医院投诉管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医患纠纷,积极推行第三方调解。继续推行医疗责任保险,提高参保率。不断强化医疗机构准入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合理用血管理,强化血液安全管理,保证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

15.全面改善医疗服务质量。继续推进“三好一满意”活动,认真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全面改进医疗服务。提升等级医院建设水平,医院确保通过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复审,木渎医院确立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目标。加强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对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进行滚动式管理。加强对外协作,积极开展与医学院校、科研院所和上级医院的技术合作。不断改善就医环境,推行便民服务,优化就医流程,缩短患者就医时间。

16.加强中医药工作。认真贯彻省中医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市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按照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临床科室建设标准,配置中医药人员,设置中医科,开设中药房。木渎医院以建设三级中西结合医院为契机,争创中医服务品牌,甪直、东山继续加强中医特色建设。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加强技术培训,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都能开展中医药服务。

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7.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计划,在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上开展网上集中采购,并按合同要求集中统一付款。区级公立医院按规定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强化《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培训,引导医务人员合理用药。

18.巩固基层综合改革成果。综合考虑城镇化进程、服务人口、服务需求和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总量,实行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完成第二批(250人)卫技人员人事考录进编。合理配置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人员,适当提高护理人员比例。进一步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法人主体地位,落实用人自。强化绩效考核,将服务质量数量、患者满意度、任务完成情况和居民健康状况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依托信息化手段,强化量化考核、效果考核。推行绩效工资制度,收入分配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提升基层人员工作效率。

19.启动公立医院改革前期准备。成立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有序推进医药分开,推动医院健康发展,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定期核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并动态调整。公立医院全面开展成本核算,通过精细化管理实现流程优化,提高经济运行总体水平。

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提升农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全区城乡居民(农村)医疗保险参合率保持在99%以上,人均筹资水平达650元,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水平相当。进一步提高补偿水平,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达到58%以上,县乡两级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保持在75%左右。探索混合支付方式改革,科学调控和管理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8%左右,适当扩大基本医疗保障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范围。全面实施肺癌等20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确保符合救治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70%。

七、强化食品药品监管

21.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行行政指导,搭建信息交流平台,为医药企业营造健康发展环境。抓好药品、医疗器械行业诚信体制建设,开展诚信等级评定,开展“文明示范药店”创建活动,规范医疗机构药房日常监管。切实加大对不守信企业的检查力度,引导企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22.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继续实施质量授权人制度,加大对高风险企业、高风险药品、国家及省重点监管医疗器械品种生产企业的监管。落实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报备制度,实施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制度。加快推动企业实施新版GMP,做好特殊药品日常监管及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生产监管工作。严格药品经营许可审批标准,加强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和跟踪检查。推动药品远程动态监控、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督促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加强药械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监管。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制。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抽验,重点抽验基本药物中标品种和举报投诉集中、违法广告多发品种,切实提高抽验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3.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深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治理整顿,加大对食用油、卤菜等重点品种以及学校食堂、大中型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周边餐饮单位等重点单位的治理力度。推广“五常法”管理模式,推进量化分级管理,提升餐饮服务环节科学化监管水平。全面完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批次,依法做好抽检后续处置工作。切实做好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4.强化保健品化妆品监管。进一步完善保健品、化妆品监管责任体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进一步完善“联合监管、联合服务”工作机制,针对疑难环节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推广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管理制度,增强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管,加大重点产品抽查、突击检查和飞行检查工作力度。开展对美容美发行业、保健食品专卖店等经营使用单位的规范化管理试点,组织开展蜂胶、灵芝孢子粉等重点产品专项检查。

25.加大药品稽查执法力度。保持对制售假冒伪劣药械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针对影响人民群众安全用药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加强部门协作,构建执法协同体系,开展联合执法,加强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达100%。加大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

八、完善政策保障

26.重视卫生科教工作。发挥科教兴卫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重点支持临床科技项目和青年科技项目。实施《区卫生人才和重点学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4年~2015年)》,加快建设一批适应卫生服务需求、具有省内市内先进水平的重点学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基层实际,积极开展适合基层的科研活动。注重医疗护理创新,积极申报市级科技指导性项目。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应用和优秀论文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