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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转化管理大全11篇

时间:2023-09-21 09:49:03

科研成果转化管理

科研成果转化管理篇(1)

中图分类号:G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8)09-0052-05

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资料统计,近几年我国高校每年科技成果有几万项,而真正实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却不到10%,远远低于发达国家60%-80%的水平。[1]虽然高校的科研成果属于技术创新,而产业化则属于成果转化,二者是不同的,但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二者的关系却是另一番景象:科研成果如果不能够转化为具有经济效益的生产力,那么其对社会的发展便没有直接的贡献,此项技术创新也就不具备经济意义。应引起注意的是,在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最主要推动力就是科技创新及其成果转化,以美国为例,超过50%的经济增长是依靠对科技创新及其成果转化的大量投资产生的。[2]由此观之,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的低下对经济发展而言无疑是不利的。

那么如何提高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法律政策环境的差别会多大程度的影响这种转化效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顺畅与否会如何影响经济?我们可以参鉴一下美、日两国的经验教训。

一、美、日两国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成功经验如何

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美国绝大多数大学对知识产权经营非常陌生,有的甚至持极端的排斥态度。20世纪70年代后,因为日本经济的崛起,美国的企业在许多产业领域被击败,美国的经济萎靡不振,美国国内震动很大,甚至国民都开始对美国丧失信心。当时,美国各界对此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最终认为,美国大学不注重知识产权的经营,大量有价值的科技成果得不到及时转化是造成本国经济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据统计,1980年,由于制度性的缺陷,仅有5%的科技成果被转移到企业界,效率极其低下。[3]认识到法律环境对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和经济发展的重大影响之后,美国国会于1980年12月12日迅速通过了由参议员Birch Bayh和Robert Dole提出的《专利和商标法修正案》,即著名的《拜杜法案》,该法为大学经营知识产权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和政策激励。《拜杜法案》通过后,大学反应热烈,纷纷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经营机构,以至于知识产权经营成为近20多年来发生在美国大学的一个蔚为壮观的景象。实际上,现在全美排名前100位的研究型大学都在经营知识产权。[4]同时,由于高校产生的科技成果往往在质量上大大高于企业界,故此,尽管高校的科技成果在数量上并不占绝对优势(如2000年大学获得的专利数仅占全美当年专利数量的2%),但对社会的贡献却是巨大的。[5]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美国《拜杜法案》的通过生效极大地促进了大学科技成果的转化,但并没有导致大学科技成果质量的下降。而对于那些在法案生效后才开始尝试申请专利的大学,科技成果的质量甚至是明显上升的。[6]

由于美国注重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在法律环境层面为大学的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激励,美国的科技水准得以迅速上升,终于在20世纪末世界发达国家普遍经济不景气的情境下,凭借知识经济而依然保持持续繁荣,开创了信息时代经济发展的新模式。在这一过程中可以看到,法律环境的改善使美国大学有了科研的热情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并使相应高科技产业迅速发展壮大,最终协同创造了美国的经济发展神话。其中,依托斯坦福大学和加州大学等高校的硅谷的发展过程就是鲜明的一例。

反观日本,20世纪80年代经济的表面繁华掩盖住了日本国内的科技创新法律环境的缺陷,国民盲目的自大也一定程度上虚浮了大学的进取精神,日本原初“技术立国”的锐气不再。在不能进行产业升级的情况下,狂热的资本开始集中投资于房地产,造成了日本80年代末的经济泡沫。当投资者意识到日本经济增长方式的缺陷后,泡沫也随之破碎,日本经济一落千丈,并殃及本国经济发展达10余年,教训极其惨痛。经研究,其实即便在泡沫膨胀期,日本大学的科研经费只仅次于美国,在世界科学杂志上的数量也仅次于美国。然而,在大学技术转移方面,日本直到1998年效仿美国《拜杜法案》的《技术转移促进法》的出台,日本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才有了明显的起色,但已经落后了美国近20年,其间仓海桑田,令人感叹。[7]

二、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下的原因分析

随着时代的变迁,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已经成为公认的现代大学的三大职能。我国《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大学应当“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可见,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大学具有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我国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尴尬现状应予改变。

当然,我国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低效反映了我国大学办学理念和体制上的缺陷,也显露了我国相应法律政策规范的缺失。那么究竟是哪些原因造成了我国大学的创新不足和转化低效,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如下三方面。

1.我国大学的办学理念和管理体制上存在着不足。首先,我国大学教职人员的激励机制没有与时俱进,教职人员的职称评定过于看重论文的发表数量,不重视对科技研发的表彰,从根本上打击了广大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的热情。其次,我国大学虽然拥有数量庞大的高质量科研人员,但很少有人懂得科技成果转化的操作流程,大学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导致大量的科技成果不能得到及时转化。再次,我国的大学没有为教职人员的科技创新寻求社会广泛的资金赞助,没有在科研人员和企业之间架起桥梁,使得我国大学的科技创新无序杂乱,随意性过强,商业价值不足。最后,我国的大学不注重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孵化服务,使得已有的大学科技成果往往因为缺少支持而得不到转化,白白浪费了已耗的资源。

2.我国对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建设滞后,存在着权利的模糊和错配,影响了高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效率。在现阶段,我国的法律规范明显存在如下的缺陷:第一,我国对职务发明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规定模糊,既不能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又引发了更多的争端,增大了技术转化的成本,虽然一定意义上讲灵活变通对权利归属的界定有其相应的积极意义,但是法律的大忌就是不明确,良好的法律应该对人的行为具有指引功能,使行为人在事前就可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效果,因此我国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的法律规定应该纠正。第二,法律应该在清楚界定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问题的同时确立对职务发明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的激励机制,我国虽然具有此类规范,但是因为立法位阶比较低,规定过于笼统和单薄,所以实施的效果不尽人意。我国高校自发性的对个人的激励随意性很大,加之高校体制管理上的其它弊端,使个人的贡献不能得到充分的认可,进一步阻碍了高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顺利进行。第三,我国法律对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定没有体现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安排,缺少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督促和问责机制。

3.我国的资本市场结构扭曲,没有为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我国政府在资本市场的构建上一直心怀顾忌,具有多种原因。在国家资本市场的布局上,我们不难发现政府如下的逻辑:国家政治制度的维持需要国有企业的壮大,所以要支持国企;国企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的支持,所以要维护国有银行;国有银行的地位维持需要国家对间接融资进行扶持,所以需要政府出面对直接融资压制。而压制直接融资虽然表面上看算是达到了一定的政治目的,但却也同时剥夺了绝大多数中小企业的发展机会,使国家的经济发展日益扭曲。显而易见,现在政府的经济发展策略虽然在一定意义上看是高效的,也符合凯恩斯的经济学原理,但是在涉及高科技成果转化这一问题上,政府的经济发展模式遇到了挑战:一方面,国家需要高科技成果的转化来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维护良好的经济发展势态,另一方面,国家又因自身的法律环境而不得不在资本市场上对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进行抑制、甚至打压,致使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低下。当前,这种局面急需改变。

三、提高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的建议

1.完善立法,尽快制定一部专门的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法规,使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有法可依。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一部完善的《国家技术转移法》。在促进技术创新方面,虽有《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但这些法律并没有专门规定国家资助产生的科技成果的归属、披露、监督等内容。专门针对国家技术转移的规定仅有2002年国家科技部和财政部出台的《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尽管该《规定》对国家投入的研究开发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作了较详细规定,其核心也是“放权让利”。[8]但是应当看到,《规定》存在严重的法律缺陷:《规定》只能约束科技部和财政部资助的对象,无权约束其它部门和地方政府以其资金资助形成的知识产权;《规定》在明确将知识产权授予项目承担单位后没有规定相应的监督措施,如对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没有时间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在没有有效转让知识产权时缺乏处理措施等。另外,虽然《规定》作出“放权让利”的规定,但是对于国家资助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按我国法律规定一般应属国家所有,而对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在无法律明确允许转让的情况下,科技部和财政部无权将国有财产“授予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可见,由于《规定》法律位阶较低,连规范本身的合法性都存在问题。故此可以说,对于技术转让的重要性,在立法层面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

笔者认为,在立法层面上,明确科技成果归属和利益关系,是高校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第一步。笔者主张借鉴美国的“权利归雇主”的原则。理由是:以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立法的法律发展趋势看,虽然一些发达国家没有在法律上规定权利归雇主,并且雇员往往被授权可以就利用大学设施产生的发明申请专利,如芬兰、瑞典、冰岛、瑞士、意大利等,但更多国家更倾向于将专利的申请权赋予大学,如澳大利亚、比利时、丹麦、法国、德国、荷兰、爱尔兰、挪威、波兰、西班牙、英国等。对于权利归属的原则,日本曾经在经济泡沫膨胀时代主张权利归个人,以为这种权利的归属界定对科研人员的激励效应更明显,实践表明这种界定是失败的,因为离开校方的经济支持和管理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极其低下,对发明人的权利在法律加以承认并不具备现实的积极效果。其实,日本这一规定是对德国法律盲目借鉴的结果,而实际上,即便在2001年以前,德国在处理方式上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尤其值得注意的是,2001年德国已通过立法明确规定此种专利权归大学。[9]

2.引导大学制定高效的激励政策,如利益分配方面的一些措施。制定好的激励政策,能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加速大学科技成果的转化。我国教育部虽然在1999年制定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第26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的知识产权或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转让给他人或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从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所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及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对实施产业化的可以从转化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0%的比例作为奖酬。但是此规定同样存在两大弊病:一是对发明者的奖励问题,这一规定仅仅在措辞上用了“可以”而已,加之此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的位阶本身就较低,致使这一规范在实践中形同虚设;二是此规定并未给发明者所在院系相应的利益分配权,使得发明者往往不但在发明过程中难以得到院系的支持,甚至会遇到院系的阻挠,最终难于实现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对此,美国的经验可供借鉴。其实,美国并没有通过立法明确规定激励机制,而实践中却普遍存在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比如实行利益划分的“三三制原则”,即:专利使用费净收后的现金分配途径,1/3给发明者,1/3给发明者所在的部门,1/3给发明者的学校,发明人和发明人所在院系参与分享专利许可收入。这样做的好处是:允许发明人分享收入,会激励教师不断披露发明,并配合随后的专利申请和许可工作,允许发明人所在院系分享收入,会促使发明人所在院系支持发明人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并同时提升发明人在院系中的地位和声望。[10]

3.更新高校管理理念,完善高校的管理体制,引导和保障科技创新和成果的转化。如在高校评职管理机制上,应尽快废除简单的以学术论文作为评职唯一标准的狭隘做法,将高校教师的科技创新及转化业绩作为重要的评价因素。其实,国外很多大学支持学校教职人员积极进行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甚至有的学校鼓励教职人员走出校门创业,如果教职人员创业成功,会成为今后晋职的重要砝码。其典型代表如爱尔兰的圣三一大学。再如,在高校科研的引导上,大学应注重引导校方的科研方向,使其更直接作用于社会。如以美国大学为例,为了促成大学与社会尤其是企业的良好沟通,令教职人员的研究更有针对性,学校专门设立了负责学校科研管理的资助研究办公室(OSR),OSR负责学校科研的前端工作,代表学校签订横向和纵向的研究协议。这里所说的横向协议指大学和企业间的协议,纵向协议指政府和大学间的协议。美国有的大学将横向和纵向的研究协议都划归OSR负责,例如哈佛大学,而有的大学则在产学合作中推行“一站式”服务,把横向研究协议从OSR中剥离出来,划归技术许可办公室(OTL)管辖,例如斯坦福大学。除此之外,美国大学还为有价值的科技成果提供一种孵化服务,校方提供的这种孵化服务的内容既包括技术“转移”前的技术孵化,又包括技术“转移”后的企业孵化。服务的内容比较广泛,主要有:将技术发明孵化到可展示的原型阶段,以吸引投资者,为企业起草商业计划书,引入风险资本,帮助企业招募管理团队,凭借所持股权进入创业企业的董事会和行使投票权等。

4.建立专门的负责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机构,组织负责实施。比如帮助发明人联系转让工作、提供支持,如联系法律、商务、事务顾问,也帮忙联系融资、寻找投资公司,使学校和发明人一起尽快让成果得到转化等。在这个问题上,美国大学处理得比较好,专门设立了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机构。其实,在实践探索过程中,美国大学技术转移机构曾经创造过三种运作模式:第一种是威斯康星校友研究基金会(Wisconsi Alumni Research Foundation,简称WARF)模式。该基金会虽然是该大学的附属机构,但与大学分开,享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第二种是麻省理工学院首创的第三方模式,由加州大学伯克利校区教授Cottrell建立研究公司 (Research Corporation,简称RC),独立于所有大学,l937年麻省理工学院与RC签署协议,将学院的发明提交给RC,由RC负责专利申请和许可事宜,收入与麻省理工学院四六分成。第三种是斯坦福大学首创的技术许可办公室(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ing,简称OTL)模式,即由学校出面申请这些发明的专利,再把专利许可给企业界,给学校带来可观的收入。[11]前两种模式由于自身的缺点最后未能推广。目前,斯坦福大学首创的OTL模式运行最为成功,也成为当代美国大学技术转移的标准模式。这一模式的特点是:OTL隶属于大学,代表大学管理知识产权事务,取得的技术移转收益在扣除日常管理费用之后,全部交由校方和发明人分享,体现多方共赢、利益共享的原则,并使大学教育研究工作与技术转移之间形成良性循环。更为重要的是,OTL具有独立的地位,完全采用企业化的运作方式,将专利营销放在首位,自收自支,自主经营。大学只是在OTL成立时给予一次性启动资金,以后运作的所有费用都必须在管理和经营中自行寻求解决。一项发明披露后,是否申请专利,寻找合适的企业以及进行《专利许可协议》谈判等等,都由OTL自主决定,而专利申请的具体事宜,OTL通常委托校外专利事务所办理。因为机构人员具有相应的法律和技术知识,极大的提高了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12]笔者认为,这一模式值得我国大学借鉴。

5.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尽快为中小高科技企业发展提供适宜的生存土壤。在美国,还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因为一些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经营的比较成功,所以这些学校周围也聚集了大量的风险资本,比如斯坦福大学和麻省理工大学,在这种情况下,风险资本往往自愿提供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支持和技术服务。而在我国,政府对金融的管制一向很严格,风险资本的存在合法性都尚存疑问,致使中小高科技企业很少能得到风险资本的支持。可见,如果国家不积极完善国内的资本市场,届时可能会使我国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面临一种尴尬的处境:即如果国内法律环境继续抑制国有金融机构对类似为达成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而创建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那么国际风险资本或国际金融巨头就可能充分的利用此一机会,甚至会通过产权转让而获得相应的技术和权利,并进一步影响甚至控制我国的经济。当然,国家可以通过制定法律限制技术对外的转让,但是如果这样的话,没有了充分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又怎能顺利转化,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又怎样调动?由此可见,国家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应承担责任,应该及时畅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所需要的融资渠道。笔者认为,对于这一问题,最好在法律层面加以解决,以排除现阶段仍存在的一些非理性干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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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Mowery,D.C.;Ziedonis,A. A..“Numbers,Quality,and Entry How Has the Bayh-Dole Act Affected U.S. University Patenting and Licensing”. Innovation Policy & the Economy,Apr2001,Vol. 1 Issue 1,.

[5]Sampat,B.N.;Mowery,D.C.;Ziedonis,A. A..“Changes in university patent quality after the BayhDole act:a re-examination” .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21,(2003).

[6] Mowery,D.C.;Sampat,B.N.;Ziedonis,A. A..“Learning to Patent:Institutional Experience,Learning,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U.S. University Patents After the Bayh-Dole Act,1981-1992”. Manange Science.Vol. 48,No. 1,January 2002.

[7]佐藤匡.学携の多面的展と今後の技移体制の在り方.特研究. 2005,(9).

[8]冯楚建.知识产权政策重大调整―――核心是“放权让利”[N].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2006-06-10.

[9] Bart Verspagen. “University Research,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European Innovation Systems”.Journal of Economic Surveys,Special Issue Economic and Legal Issues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Volume 20,Issue 4,Sep 2006.

[10]秦小莉.美国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背景及经验[J].科技创业月刊,2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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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翟海涛.美国大学技术转移机构探析及对我国的启示[J].电子知识产权,2007,(12).

Legislation Concerning Promoting University Scientific Achievement Transformation and Study on Management Policy

ZHANG Wan-bin,LUO Hai-shan

科研成果转化管理篇(2)

一、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低下的原因

科研成果转化管理篇(3)

[中图分类号] F27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1-0037(2015)07-30-3

Policy Analysis and Management System Study on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Conversion of 20 Cities in China

Yan Hua

(Zhengzhou Institute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 Zhengzhou Henan 450000)

Abstract:Achievement conversion is the major sector tightly couplingthe science &technology and economy. This article standing on the visual angle of accelerating the achievement conversion by science &technology management system,analyzed20 different cities’scientific &technologicalachievement conversion policies,proposedthe measuresof solving the achievement conversion conundrum,which is significant for enhancing the top design of the science &technology management department, improving the science &technology management, establishing and promoting a new mechanism of innovation elements moving and gathering into the enterprises.

Keywords:achievement conversion;science &technology management;policy study

科技体制改革30多年来,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也是科技工作永恒的主题和一贯的难题[1]。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如何完善科技管理体制,更好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区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各地科技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1 国内主要城市科技成果转化的做法

本文从科技管理体制视角入手,选取了20个城市作为样本,其中,直辖市2个(天津、重庆),副省级城市12 个(武汉、深圳、成都、杭州、南京、广州、济南、沈阳、西安、大连、厦门、青岛),省会城市4个(长沙、合肥、太原、南昌),区域中心城市2个(无锡、苏州),样本地域覆盖除西北、西南外的东北、华北、中部、东南沿海等区域。

1.1 营造转化环境,理顺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机制

从调查情况看,建立系统高效的成果转化管理机制是成果转化成效好的城市的普遍做法。这些城市在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了经费投入,制定了扶持成果转化的优惠政策。

长沙、无锡、南京等市将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和对外交流纳入一体进行管理,使全市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市场发展、对外合作交流等关于成果转化的职能理顺,减少了成果转化的多头管理。

深圳制定了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激励机制,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5年内取得的经济收益,最高可将经济收益的60%奖励给该科技成果完成人。对促成科技成果在深圳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可以根据其促成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和技术转移的情况,由市科技研发资金予以资助。

1.2 重视产学研结合,优化成果传授能力

通过建立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措施,引进高端人才,缩短知识和产业的距离。主要做法有:

1.2.1 以企业为主体建立产业研究院

由政府主导,高校院所、企业、社会组织共同发起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是伴随着新兴产业发展、经济结构转型应运而生的新型研发组织。产学研研究院专职从事共性技术研发、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和成果推广应用,具有鲜明的非营利、公益性机构特征。无锡围绕新兴产业发展,新建一批以清华无锡研究院、上海交大无锡研究院为重点的研发机构;还积极拓展国际政产学研合作空间,建立一批国际政产学研合作伙伴。

1.2.2 大力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阵地。江苏省通过几年的建设,无锡、南京工程中心数量在国内都居于前列,创新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1.2.3 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可以有效解决产学研合作不紧密、研发与市场断链、效益分配不均等问题。有利于形成联合开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机制。

长沙引进了清华大学等20家市外重点高校在长沙建立技术转移中心,组建了19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员单位超过400家。其中,“中国高校技术转移中心长沙联盟”成为全国首家跨区域联盟;“长沙市先进电池材料及电池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全国首家具有法人地位的联盟。

1.3 增强消化吸收能力,重视成果承接和转化载体建设

大力发展产业聚集区、创新创业综合体、科技孵化器、科技园区等基地建设,是20个城市中推动成果转化的普遍做法。

例如:南京实施了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创新创业人才特别集聚区)建设计划,建设了20个具有“特殊的制度创新、特别的政策支撑、特定的区域载体、特有的功能体系”的科技创业特别社区,成为当地的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青岛出台的《激励创新创业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若干政策》,在建设用地、鼓励创业、人才引进、投融资等方面实现了政策突破。

1.4 改善转化关系信任,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融资水平

技术和资金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两个重要条件。各地对科技金融日趋重视,推出诸多举措完善科技金融服务环境、引导鼓励金融资本进入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投资领域[2]。

深圳出台《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措施》,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深圳开展金融创新,支持银行设立科技支行或者专营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新型信贷业务。苏州制定《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细则,大力支持科技金融机构建设,开发了“科贷通”“集合信贷”等科技金融服务产品20余种。

1.5 打造转化平台,强化科技中介服务能力

各地通过举办成果交易会、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等多种形式,集成省内外的科技成果信息、技术交易服务、工程化中试、创业孵化等资源,打通创业链和产业链,强化科技中介服务能力,消除转化鸿沟[2]。

长沙自2007年连续多年举办长沙科交会,项目实施履约率达到80%以上。南京成功举办了全球(南京)研发峰会暨南京国际技术转移大会,为企业了解南京、入驻南京、投资南京提供新的合作平台。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和宁波市科技局联合共建了宁波创新港,为全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团体、创新联盟、投融资机构提供成果、项目对接等各类活动提供科技创新公共服务。

2 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建议

2.1 强化顶层设计,建立以企业为创新主体的成果转化新机制。

2.1.1 强化科技项目的产业化导向,发挥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

建议明确地方级科技经费主要用来解决当地高新技术产业化与民生、人才问题,不侧重基础研究。目前,武汉科技三项经费明确了“两个80%”原则,即三项经费的80%用于产业化,其中80%直接用于企业。

2.1.2 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建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与研究机构建立创新联盟

借鉴国外经验,在项目任务书下达时,就明确产学研用各方职责和合作方式,保证从项目设计到研发再到产品运行过程都能直接吸收用户意见。同时,引导高校院所增加专利申请、技术转让、成果产业化等要素在成果评审体系中的比重,建立产学研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价值体系[3]。

2.1.3 建立随市场需求变化的项目目标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产学研用合作效果的评价考核

增加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要求,包括增加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产品测试报告及用户报告,增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成果推广方案等验收材料,加强对产学研合作效果的评价考核。

2.2 强化科技项目的产业化导向,源头切入成果应用转化,建立重大科技项目发现、筛选、立项和评估机制

2.2.1 加强科技项目的整体部署与系统部署,注重产业链与创新链的有机衔接

借鉴发达国家项目管理经验,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研究等多层面开展重大项目的筛选和实施,分不同层面瞄准核心关键技术的突破,针对不同阶段项目采取不同考量标准。

2.2.2 建立企业界人士参与的高层次科技决策咨询机构

建设企业科技专家库,合理确定立项评审专家中企业专家的比例和结构,同时加强专家信用机制建设,加大企业在科技项目立项过程中的参与度与话语权。

2.3 提高科技创新管理绩效,优化成果转化科技投入模式

2.3.1 建立前补助与后补助有机结合的项目预算结构

对基础研究采取前补助方式,以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对技术研究、产业化前期研发逐渐减少前补助比例,形成项目考核、分期拨付与后补助结合的财政支持体系,建立刚性与柔性相结合的经费拨付与管理制度。

2.3.2 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

设立项目监督第三方评价机构,跟踪项目进度效果,同时对项目拥有评价权,有权申请终止项目经费拨付。

2.3.3 健全技术市场,开展不同形式的成果对接。

政府部门应该积极健全技术市场,大力支持和鼓励研发机构、高校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学术团体以及个人以多种所有制形式建立技术贸易机构,广泛开展技术交易会、招标会、洽谈会、信息会、科技集市等,组织多种形式的科研生产联合体。在提高技术市场的评价和推广能力的同时,加强科技管理部门、高校、研发机构与科技中介及社会上的技术经纪人之间的联系和合作,集成技术转移的各种服务,如信息,专利,交易合同,法律等,实现一站式服务[4]。

2.4提高科技创新管理绩效,优化成果转化科技投入模式与经费管理方式。

目前各地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由于受诸多条件的影响,都存在计划性、刚性较强,灵活性、柔性不够的普遍现象。根据国内外先进地区经验,成果转化科技经费应形成竞争择优和稳定支持相衔接、优选制和普惠制相得益彰的资助格局,强化分类管理概念,建立刚性与柔性相结合的经费拨付与管理制度[5]。

科技管理部门应尽快建立不同于前补助的后补助项目预算设置结构。对行业共性技术研究、成果转化研究、产业化前期研发等层面的项目,减少前补助比例,加快推行分期拨付、后补助等支持方式。同时强化项目责任人及承担单位法人对科技成果转化类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中的责任。

参考文献:

[1] 万钢.加快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J].求是,2011(13):52-55.

[2] 陈宝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与政策建议[J].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2010(6):23-25.

科研成果转化管理篇(4)

科教兴国重在创新,创新问题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兴衰,日益受到各国的重视。高校具有人才和技术密集优势,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占全国近2/3,“863计划”项目占全国的1/3,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占全国14%,取得了一大批科技成果。但是,全国高等学校的科研成果有90%以上仍未在生产上发挥作用,清华大学是我国专利大户,国家实行专利法以来,授权的643项专利中得到不同程度应用的也仅占30%,效益较为突出的只有15%。如何把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政府的宏观调控与推动尤其重要,特别是耗资巨大、企业难以承担风险的大项目,更加需要政府采取措施促进。

1中外政府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作用

经济发达国家的政府都十分鼓励高校同企业界建立合作关系,并为此投入巨额资金。英国早在1986年10月,宣布了一项投资为4.2亿英镑的资助产学研合作的宏伟计划,规定高校科研机构选定并得到企业资助的研究项目,政府将拨结该项目同样数额的支持经费。美国科学基金会(nsf)白1971年开始,陆续制定了“大学工业合作计划”、“工程研究中心计划”等7个促进高校与企业界结合的计划。美国商务部1990年拨款组织“先进技术计划”,资助那些申请该计划的企业、政府部门、大学都按“食物链”的方式集团化,以确保集团内各成员之间相互了解、密切结合,达到缩短技术从实验室到市场的时间。英国地方政府鼓励大学和企业合作,谢菲尔德市的市长谈到,市政府主要制订一些鼓励政策,如在大学附近设立科学园区,鼓励新兴公司的成立,引导大学教授不要只做纯学术研究,鼓励年轻的学者对中小企业发生兴趣。1996年英国政府启动区域创新战略,其目的是帮助将新思想和新方法转变到商业和公共领域的创新上来。美国大学成为政府认可的教学和科研中心,并得到大量资金。同时,发达国家十分注重制定有关优秀人才引进的政策,他们的做法和经验表明:政府在推动高校和企业的结合上起着重要作用。

中国政府近些年来为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采取了各种方式,如实施火炬计划、星火计划、863计划,组建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实施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等,但在实践中遇到不少困难”]各省市政府也采取了相应措施,促进高校与企业的结合,教育部与科技部共同推进大学科技园的建设香港特区政府1993年成立香港工业科技中心公司,拨款2.5亿元及57130平方米的土地作为兴建中心大楼及租期运作费用,旨在促进科技、学术与工业的结合,但政府在具体的政策上支持力度仍显不够。

地方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对于高校科技成果向企业转化,推动地方经济乃至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负有重要责任。但我国不少地方基础较差,科技投入低,高校创新功能薄弱,力量分散,加上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缺少创新人才激励机制,科技成果转化率低。

2关于创新理论的研究

关于创新理论的研究始于二十世纪初,西方的一些学者借用新制度经济学的某些理论观点和研究方法,从社会、政治、经济的宏观角度来解释各国技术创新实绩的差异,重视国家特定因素对于技术变迁过程的重大影响,最有代表性的研究文献首推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1912年所著的《经济发展理论》,熊彼特在这本著作中明确地将经济发展与创新视为同一物,还将发明与创新区别开来,认为创新是一个社会过程而不仅仅是一种技术的或者经济的现象。熊彼特的有关经济发展是一个以创新为核心的演进过程的观点,为政府、企业制定有效的创新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但没有涉及到政府管理创新对于技术成果转化影响的问题。

美国著名企业史学家小艾尔弗雷德·钱德勒于1977年发表的名著《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克分论述了企业组织的创新与发展实为管理革命、管理创新的一部分,认为大公司出现之后,管理的复杂化程度提高,从而导致了经理阶层的职业化和高层次管理方式的形成,而这就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一次管理创新但是钱德勒的研究对象是美国企业的发展,对政府政策对企业管理创新的影响几乎没有涉及。

近些年西方学者发表了大量对创新理论和官产学研的专著、论文,其中影响较大的有a~earte.muii"所著的《科技成果转化系统》一书。该书论述了美国联邦政府、高等教育机构以及其他科研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proctorp、reid等所著的《美国和德国科技成果转化制度的比较研究》,对德国和美国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中的组织、管理和执行上的相似与差异进行了探索,并应用具体事例对美国4个主要科技园区的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动力进行了检验。michatlhobday所著的《科技创新在东亚》,该书拓宽了传统的创新理论,建立了了解科技后进国家(地区)高科技公司优势和缺点的分析性架构…。铃木所著的《日本的科技成果转化》,该书重新解释了日本的科技变革进程,指出日本科技成果转化主要归功于日本政府的远见卓识的产业政策和大型公司的创新管理技术。但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角度论述政府管理创新问题的论文论著较为少见。

国内学术界近些年来十分关注创新理论的研究,其中冯之浚编著的《国家创新系统的理论与政策》具有代表性,在这部书中,冯之浚等论述了政府对技术创新的引导和抉择的必要性,提出了制度安排及深化政府的体制改革问题。

关于高校科技成果向企业转化途径,国内外学者和实际工作者进行了较为广泛的探讨,美国、英国一些学的主要观点有:(1)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向工厂企业流动,高校教师到企业兼职;(2)高校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3)建立向工厂企业推销科研成果的专门机构;(4)创办大学科技园区,使高校科研成果直接进入园区孵化;(5)创办合作研究中心,与企业界共同开发新技术;(6)建立科技成果交流网,密切高校与企业的联系。国内学者研究的主要内容有:(1)大学的教学、科研与社会职能;(2)影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3)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的标准;(4)产、学、研一体化研究;(5)大学科技园发展模式等。但国内外对地方政府在高校科技成果向企业转化中的管理创新问题尚欠缺系统论证。

3国家创新体系中地方政府与高校、企业的相互关系同题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ced)1996年报告中提出:“国家创额体系是政府、企业、大学、研究院所、中介机构等.为了一系列共同的市场和经济目标,通过建设性的作用而构成的机构网络,其主要活动是启发、引进、改造与扩散新技术,创新是这个体系变化和发展的根本动力。”国家创新体系主要构成中的政府、企业、大学、研究院所等,在实现该体系的功能中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并存在合理的相互联系机制。而国家创新体系的变化和发展的根本动力是创新,它包括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等内容,其中,知识创新是基础,技术创新是核心,管理创新是保证。知识创新是指通过科学研究获得的新的基础科学知识和技术科学知识的过程。高校在知识创新中处于主导地位,这是由高校人才长期以来所形成的科学素养所决定的。他们在我国高层次的学习和工作环境中不仅获得了大量的知识,而且也掌握了科学的研究方法。他们的文化素质,尤其在创造中的理性思维是最突出的特征。正是这样一支知识创造型人才队伍,已经或将成为知识创新的战略资源。技术创新是指企业应用新的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产品质量,开发生产新的产品,提供新的服务,占据市场并实现市场价值。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必须以市场为导向,技术创新是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走出困境和发展壮大的关键,促使企业加强技术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管理创新是指创造一种新的更有效的资源整合范式,这种范式既可以是新的有效整合资源以达到企业目标和责任的全过程式管理,也可以是新的具体资源整合及目标制定等方面的细节管理。各种组织都能成为本组织管理创新的主体,而从某一特定的行政区域整体来说,地方政府则是管理创新的主体,它对于合理配置创新资源起着宏观调控作用。由此可见,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围绕企业的技术创新这个关键,高校的知识创新是基础,地方政府的管理创新是保证。我们以大学科技园为例进一步说明政府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关系问题。

中国大学科技园是政府、高校、企业相互结合,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一种模式。如前所述,高校具有人才和技术密集优势,取得了相当多的科技成果,如何把高校中的科技成果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大学科技园是一种有效途径我国成功的大学科技园发展模式中,地方政府的支持力度是很大的。沈阳市政府在沈阳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园拨出810亩地,完成六通一平,以低于征地价的每亩3万余元出售给东大软件园。哈尔滨市政府在哈工大校园周围划出117公顷土地建设哈工大高新技术园区。北京市政府政策预留22公顷土地建设清华科技园。浙江省政府财政拨款5000多万元,与国家教委合作,建设浙江省杭嘉湖科技开发公司等,并相应出台了吸引创新人才人园的政策。可见,创办大学科技园的基本条件是:当地政府的支持和企业财团的加^,高校显著的科技优势和人才优势。而条件相似,由于缺少当地政府的支持,创办大学科技园是很难成功的。

4以人为本的思想与地方政府创新人才激励机制问题

在中国古代传统的行政文化中,以人为本的思想是一个突出特征,这是西方国家所不及的。先秦诸子都是从人出发来阐述自己的思想,其中,儒家“三纲五常”思想中的人本思想具有积极意义,最典型的有孔子和孟子的民本思想孔子在《论语·学而》一文中日:“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这里“道”指通导、治理的意思。

仲弓问仁,子日:“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其中“如承大祭”指如同承担大祭典一样小心。孟子在《孟子·尽心上》一文中日:“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在《孟子·公孙丑下》一文中日“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从中可见,中国古代的思想家已经认识到管理的核心在于人的管理,只有尊重民意,重视和发挥人的作用,国家和民族才能兴旺发达。中国古代传统行政文化中以人为本的思想,是现代政府管理创新的文化支撑。西方国家的管理思想曾经历由古典管理理论的“经济人假设”,到现代管理理论的“自我实现人”的假设,从而奠定了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他们认识到人才与人力资本的重要性,认识到人力资本是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尤胜过金融资本,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成为企业、高校等各种组织以至政府管理的重心。可以说,在现代信息社会里,从以物为中心的管理体系转向以人为中心的管理体系是历史的必然,也是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

人才就是为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进行了创造性劳动,在某一领域、某一行业,或某一工作上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创新人才通常指创造力高的人才,即能产生符合某种目标或新的情境的解决问题的观念,或是创造出新的社会价值的能力。显而易见,创新人才是创新的关键和根本。地方政府的管理创新首先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建立和完善创新人才的激励机制,创造一个吸引人才并能使其创造力得到充分发挥的良好的竞争环境,在全社会造成一种尊重人才、尊重知识以及人人参加竞争的舆论环境,增强创新人才的竞争意识和不进则退的危机意识。

5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与科技中介体系问题

5.1地方政府职能转变

职能,通常指职责与功能作用,它是职和能的辨证统一。国家职能是指国家活动的基本方向,是国家在实施其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活动过程中担负的职责和功能。恩格斯曾指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本质上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因此,国家必须具有对经济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所谓地方政府职能,是指地方行政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国家或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承担的职责和功能。可见,地方政府职能是政府职责与政府功能的统一。地方政府职能是国家职能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本质上是国家职能的具体执行,是作为国家管理执行机关的行政主体,依法对政府机关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所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作用。

地方政府职能内容是变化的,这是由行政环境的变化所决定的,这就涉及到地方政府职能转变问题。当前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大环境下,在高校科技成果向企业转化的过程中,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及体制改革至关重要,这是地方政府管理创新的又一个重要内容。一方面,政府职能的重点是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府对科技、教育等公共事业的管理职能进一步强化,但政府机构不宜庞杂;另一方面,企业正由政府的附属物逐渐转变成完全独立的经济实体,但在高校科技成果向企业转化的创新过程中,地方政府的干预始终是十分必要的,但干预方式不能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方式,而应是作用在市场的失效点。基于这两方面的思考,政府的部分科技、教育等公共事业管理职能可以由界于政府与高校、企业之间的科技中介组织代为履行,按照市场的方式进行管理,实现体制刨新。

5.2科技中介组织

科技中介组织,就是以非行政的方式组合起来,介于政府与科研部门和企业之间,执行特定功能的互益性社会自治组织。科技中介组织是传播知识和信息的桥梁,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问环节。如前所述,市场经济对地方政府角色提出新的要求,要求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实现由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对社会、企业、市场的直接控制向宏观、间接管理过渡。这时,介于政府与科研部门、企业、社会、市场之间的科技中介组织,成为协助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一股重要力量。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在高校科技成果向企业转变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科研成果转化管理篇(5)

高校作为我国科研创新的重要基地,是实现科教兴国战略、提高国家科技水平的主力军。高校的科研管理工作直接影响科研成果的取得及科研水平的提高,在社会不断进步,科技持续发展的形势下,传统的科研管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时代的需求,给高校的科研发展带来一定消极影响。

一、高校科研管理现状分析

现阶段随着我国高校教学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科研工作在高校教学及发展领域的地位愈加重要,高校科研工作在国家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的基础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表现出学科门类齐全、科研人才聚集、科研成果丰富、科研信息灵通等发展优势,为推动我国科技进步和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然而,在科研管理模式、科研管理体制、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也表现出了严峻的问题和弊端,制约了高校科研工作的持续、有效发展。

目前我国高校科研管理工作重要存在的问题主要涉及科研管理模式、科研机构、科研人才及相关工作人员几个方面。现阶段我国高校科研管理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对科研成果转换和科技创新的激励不足,许多高校的科研经费分配和科研奖励机制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使得先进的科研成果难以和市场形成有机结合,成为让学生观摩的实验室样品,造成了先进科技资源的浪费。同时许多高校的科学研究依旧停留于注重学术、忽略经济效益的思想层次,导致科研成果转化困难,滞后了高校的科研发展。

高校科研机构的创新动力及研究能力不足也是影响科研水平的重要因素,现代化高科技技术成果的产生和问世,往往需要综合运用各学科的知识和技术,科研工作是一项具有综合性、复杂性的研究活动,仅仅靠单一学科的理论及技术支持是不足以高效实现的,只有与其他学科领域建立紧密的联系,集思广益,吸取众多学科的知识精髓,才能保障科研成果的精良。目前高校与企业及其他学科之间没有建立有效的科研协作,对科研的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消极影响。

现有科研人员研究动力不足及优秀科研人才的严重流失也是现阶段阻碍高校科研工作发展的关键因素。许多高校以事为本或以物为本的科研管理模式导致现有科研人员的研究动力不足、工作积极性不高,使得科研工作领域面临人才流失的发展瓶颈。与此同时,从事科研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的管理观念过于陈旧,导致高校的科研管理工作普遍存在“上项目、列计划、要经费”的程式性科研现状,影响了高校整体科研水平的提升。

二、“量化+开放”科研管理模式概述

“量化+开放”的科研管理模式,是指在明确科研目标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通过建立开放创新性的科研管理体系、更新科研管理理念、拓宽科研管理思路等方式实现学术科研工作与市场经济活动之间的良性结合。“量化+开放”的科研管理模式注重科研项目的量化、科研管理思维的开放以及高校科研机构向市场的开放。在计划经济逐渐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新时期,高校的科研工作只有积极创新科研管理模式,与市场建立紧密有效的联系,明确工作重心,实现科技活动与经济活动之间的良好转化,将高校学术性的科研机构向高端科技产业方向发展,以适应社会变革、技术创新的客观要求。

传统的集中型科研管理模式注重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忽略了其实用性和经济性;服务型管理模式注重科研工作的学术性和服务水平,忽略了科研工作与经济活动的关联性。“量化+开放”的科研管理模式将高校科研机构作为科研产业中的基础环节,将高校的科研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紧密联系,以科研成果的市场转化及实际应用为研究基础,综合发展科研工作的学术意义和经济意义。

三、 建立“量化+开放”科研管理模式的方法和重要性

新时期的社会发展形式及国民经济体制要求高校科研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要求相关工作人员能够为高校的科研工作及科研成果转化提供高效、高质的服务。“量化+开放”科研管理模式的有效实施,能够明确高校科研目标,帮助科研机构建立科学的科研发展规划,改善高校科研管理实践中“重成果、轻转化”的落后模式,增进高校科研成果创业化水平,积极引导高校科研机构进行科研立项、科研创新、成果转化及产权保护,使高校的科研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联系,对提升高校科研水平,促进高校科研工作长足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量化科研项目、明确科研目标

所谓量化,就是将科研目标或科研任务具体明确,使复杂的科研管理工作通过合理量化变得简单、清晰。在进行科研立项的过程中,科研机构应注意将科研项目与实际应用及社会经济紧密联系,准确判断科研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成果转化的可行性,有效规避科技资源浪费。

2、拓宽管理思路、更新管理理念

建立“量化+开放”科研管理模式的首要任务就是创新高校科研管理机制,及时更新管理理念,应用科学的方式评价科研工作,积极开放管理思想、拓宽管理思路,将科研质量管理与科研性质管理有效结合,促进高校科研工作在质量和数量上形成完美统一。同时应用开放的思想大胆实施新举措,与企业建立合作研究或委托研究的科研模式,在确保知识产权的同时,将科研成果最大限度的转化。

3、 紧密联系市场、实现成果转化

在高校科研管理的实际工作中,应坚持“以知识产权为核心,以成果转化为

目标”的基本原则不断创新高校的科研管理模式,利用高校自身的优势为科研工作寻找市场和成果转化的渠道,与企业之间建立科研协作的关系,通过加强高校科研机构自身的技术创新,加速科研成果的转化,有效增强高校科研机构成果创业化及技术产业化的能力。同时合理分配高校人才、技术和管理方面的资源,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和科学技术产业化的积极性,实现高效科研知识产权学术和经济的双重效益。

总结:

高校的科研管理模式创新是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下的必然要求,“量化+开放”的科研管理模式充分体现了科研工作的经济性原则,有效保障科研成果的转化和科研水平的提升,既适应了社会经济体制,又满足了高校科研机构自身的需要,只有积极实施、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才能促进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提高高校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

参考文献:

科研成果转化管理篇(6)

传统的高校科研管理模式在知识经济时代的背景下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与挑战,虽然国家颁布了一系列促进高校科研管理的措施,高校科研管范围十分广泛,其涉及项目确立、科研投入、科研转出以及成果应用等,高校建设要想高层次、高水平方向发展,不但需要在科研工作上有量的提升,更重要的是要有质的飞越,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高校在科研组织方式、管理体制、奖励机制以及科技评价体系方面依然存在很多的不足,而科研管理工作又直接影响着高校的科研水平,因此构建高校科研创新管理模式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高校科研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1.管理方式落后于时代的需求

从高校当前的科研管理理念来分析,其相对比较落后且不符合时代的发展需求,虽然高校在科研管理上制定了科学、规范的管理方式,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这种管理方式只是为规章制度的实施提供了基本的依据,而且一味地重视科研人员严格服从,无法形成科学、合理的科研管理信息系统,这种现代化管理理念的缺失严重阻碍了高校科研事业的发展,而且也不符合知识经济时代对高校科研管理的需求。

2.教育管理和科技管理的矛盾与冲突

根据国家现行的相关法规,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工作属于国家科技部管理,而科研机构的教育工作则属于教育部管理,虽然明确规定高校的科研组织属于教育管理,但是在大学之外进行的科研却处于科技部,因此在高校科研人员有限的情况下,这两个部门必然在科研人才和经费投入方面产生竞争和矛盾,两种管理模式并行的方式在高校科研创新发展中有一定的阻碍作用,而且极易造成科研资源和资金的浪费,所以必须构建全新的科研管理模式来协调教育管理和科研管理之间的矛盾。

3.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机制不健全

我国高校的科研机构采用的是分散式管理,不同学科和不同院系之间的科研机构没有直接的联系,这就难以组建全面的、优秀的科研团队,因此也就难以完成社会当前对科技成果的需求,同时也限制了高校科研机构对社会前沿性课题研究的能力,除了这种分散式管理模式带来的弊端,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方面也存在问题,由于缺乏市场信心的引导,多数高校科研成果往往停留在成果经鉴定环节,并不重视经科研成果转为市场价值,这就形成了当前高校科研成果缺乏创新,科研成果转化率低下等局面,而且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并没有经费的管理权限,制定奖励机制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协调,在很大程度上消耗了科研成果转化的动力。

三、高校科研创新管理措施

1.培养高校科研管理的创新理念

创新理念的培养首先需要培养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者在科技和文化领域取得的创造性成果,对该成果具有独特的使用权利,而高校作为高文化、高素质人才聚集的地方应该具有大量的知识产权,但是我国科研部门明确规定科技成果需要遵守知识共享的基本原则,从根本上削弱了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产权的保护意识,因此必须消除这种传统的观念,并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引导我姑高校科研人员逐渐建立产权保护意识,真正地做到以人为本、尊重人才,这种全新的管理机制可以促使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的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科研事业当中。

2.完善科研创新管理手段

首先,要建立学习型的科研团队,并完善高校科研队伍的知识结构,对不同院系的科研人员进行重新的调配,打破原来院系分家的独立局面,并吸收具备现代化管理理念和拥有文理较差知识结构的高素质人才,而且要改变当前高校科研管理机构的行政管理现状,从根本上来讲是减少管理组织体制的中间层次,将基本的决策权和信息处理权下放给基层的科研人员,有科研人员自行决定知识和信息是否共享,而科研机构的高层负责制定战略性管理决策,横向加深高校科研机构的交流和沟通,在科研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实现最佳的配置。

其次,结合本校科研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科研人才培养计划,建立优秀人才可持续发展培养模式,要深入挖掘学科前沿领头人的作用,并将其确定为青年学术人才的带头人,要依靠学科骨干教师的广泛力量,支持他们共同参与科研项目的探讨和研究,建立一支自我学习、自我发展以及自我提升的科研团队。要破除高校当前存在的教育和科研两分离的现状,并将科研信息传输至教学工作中,培养最新最全的科技人员,而科研信息在教育中得到验证之后反馈给科研人员,实现教育和科研水平共同提高、共同发展。

3.加强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交流

高校发展科研事业是根据国家和社会的要求进行的,因此科研成果需要转化实际的产品来推动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因此在高校科研创新管理中必须强调科研成果的转化率,这也是高校服务社会的另一个重要的途径,虽然多数高校很早之前就已经注意到科研成果转化的问题,但是针对此问题的尝试也仅仅停留在校内建立科研成果转化和交流平台,而且并没有系统性的指导,只是在高校内部实现了转化和交流,并没有对社会提供服务,因此需要在该平台之下进一步建立多个子系统,例如:科研成果转化档案管理平台、科研项目跟踪管理平台、科研信息交流管理平台等,以一种多层次、多方位、多结构的形式简化科研成果的转化途径,进而实现对科研成果转化情况的实时跟踪和管理。

四、结束语

当下社会之所以被称为知识经济的社会,其最重要的特征就是科学技术和信息服务的社会化、大众化,而且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已经成为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元素,所以高校科研机构的管理者要站在创新管理的基础上充分地结合现代化的管理理念和方法,创新高校科研的建设方式和内容,实现科研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这也是我国高校发展的必然结果,高校档案工作者要把握好高校科研创新管理的机遇,在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的同时加快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

参考文献:

科研成果转化管理篇(7)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11-0115-03

我国高校聚集着数量众多的科研人才,具备雄厚的科研实力。高校承担国家科技攻关项目1/4左右,承担国家“863”项目1/3以上,承担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973”占3/1以上,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的项目占全国70%以上[1]。高校的科研成果只有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才能充分体现其价值,而科技成果转化离不开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知识产权制度可以使科研人员在开发阶段获取该领域知识产权成果状况,避免重复研究和侵权;在实施阶段保护科研人员权益;在取得知识产权后可以在保护期内获得合法的垄断,从而激励科研人员创造新的科技成果。因而科技成果的转化需要一整套完善、配套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制度。研究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保护高校知识产权,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

1.一些高校未建立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1999年教育部施行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第16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建立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可实行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制度;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机构,归口管理本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暂未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机构的高等学校,应指定科研管理机构或其他机构担负相关职责。但由于一些高校至今没有制定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造成管理人员无所适从,导致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混乱。这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十分不利。

2.高校知识产权流失严重

一些科技成果的技术资料和实验数据由教师或科研人员自行持有,学校对科技成果缺乏统筹了解。在成果开发阶段,科技成果是否申请知识产权保护通常由教师或科研人员决定,使得部分成果没有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在成果转化的推广阶段,成果持有人擅自转让本应归属于学校的科技成果,造成高校知识产权的流失。一些高校由于没有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或负责成果转化的人员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知识,对成果转化中出现的知识产权问题不能正确处理,也导致高校知识产权流失。

(二)高校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够

1.对知识产权制度缺乏正确认识

据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曼斯菲尔德研究分析得出,如果没有专利保护,60%药品发明不能研究出来,有65%不会被利用,化学发明有38%不会研究出来,有30%不会被利用[2]。知识产权制度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具有巨大推动作用。然而,目前我国高校对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些高校的主管领导和科研人员没有掌握必要的知识产权知识,不能从经济和市场的角度真正领会知识产权的深刻内涵。有些高校认为专利申请耗时太长,管理烦琐,不愿承担专利申请和维持的费用;部分教师或者科研人员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不到位,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没有及时对科技成果申请知识产权保护。

由于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一些高校科研人员在技术合同的签订、履行时为了项目和经费迁就对方,使用对高校不利的格式文本,忽视技术合同存在的风险;对技术合同中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款约定不明;对知识产权的权属约定不合理;个别科研人员在签订技术合同时,忽视学校利益等等,这些都有可能使高校承担违约责任。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如果高校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取得的科技成果不能为学校带来收益,将会挫伤高校进行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这既不利于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和科技创新水平,也会对建设创新型国家产生不利的影响。

2.高校缺乏合理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

知识产权法在激励知识创新,维护正当竞争的同时,也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促进文化艺术成果的传播和其他知识产权信息的扩散[3]。由于一些高校在科研成果的评价体系上重成果轻知识产权,重论文轻转化,科研人员在完成发明创造后,最关心的问题不是能否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或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而是鉴定、、出版专著等与职称评定密切相关的问题。这种评价体系导致一些选题新颖、有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在开发阶段因公开而丧失新颖性,使预期收获的知识产权“胎死腹中”。对科研成果进行评价,不应仅仅以论文的发表数量为标准,而应当将能不能进行成果转化并带来实际收益,能不能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产业纳入科研评价体系。从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来看,能否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取决于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显然,目前我国高校的科研评价体系不利于知识产权的取得和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三)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职能未能充分发挥

1.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主要有《宪法》,1993年颁布、2007年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和1996年颁布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有《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但这些法律对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过于原则,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涉及到的政府、高校、企业、中介机构等各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的确定和利益分配方面的复杂关系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欠缺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评估法律制度、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税收优惠等等法律制度。必须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工作,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2.政府未能充分发挥其职能

我国高校目前承担的科研项目的主体是由政府各部门组织实施的,比如火炬计划、攀登计划、863计划、展望计划、211工程、丰收计划、富山计划、社会发展科技计划、教育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等一系列项目和计划。这些项目构成了我国高校科研项目的主体,国家的科技投入相当一部分流入了这些项目[4] 。政府应当对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进行引导,在项目的经费中拨出一部分经费专门用于知识产权的申请和保护。由于我国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由不同的政府部门负责,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缺乏沟通,缺乏协调,使得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职能未能充分发挥。

二、加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制度

1.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的和专业的工作,需要有专业背景知识的人员来从事相关工作,因此,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对高校的知识产权进行管理是非常必要的。应当由熟悉知识产权制度、通晓法律和相关专业的专门人员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直接对主管校长负责。例如中国科技大学设置的知识产权专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审、登记;专利的申请和维护;科技奖励的申报;科技合同的审核(涉及专利保护等法律内容);科研成果与专利的转移或转化的前期准备[5] 。由该专门机构负责高校的日常知识产权事务的管理,开发学校的知识产权资源;负责制定学校的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校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规划;对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对高校师生和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进行专利申报等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进行咨询和帮助;对外代表学校处理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维护学校的知识产权利益。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负责高校的知识产权工作,有利于高校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管理,有利于充分发挥高校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重要作用,提升高校运用知识产权能力。

2.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规章制度

按照《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的精神,高校应制定本校的知识产权管理规章。依照法律对本校知识产权的权属划分制定相应规定,制定学校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持和授权使用的管理办法,使得学校的知识产权工作有章可循。研究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规范和指导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防范知识产权流失。

3.建立知识产权检索系统

据统计,90%~95%的最新技术资料首先反映在专利文献上,查阅专利文献可以缩短约60%的时间,节省40%的研究与开发费用[6]。高校可依靠自身的力量,或与社会力量合作,建立知识产权检索系统。该检索系统应该包括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专利、商标、版权、技术秘密、动植物新品种等,涵盖各领域世界范围内的最新信息和知识产权状况。教师或科研人员利用该系统,能够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获得最新的专业资料和技术情报,能及时跟踪和掌握该领域最新的研究进展和技术动态,避免盲目开发和重复研究。

(二)提高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调动高校内部各种力量的参与。高校应当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培训计划,必须对高校主管领导、教师和科研人员进行知识产权教育,使其了解知识产权制度以及我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增强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以提升高校在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保护等方面的能力。

高校应该结合本校科研活动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实际,对本校科研实力雄厚、技术优势明显的学科主动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巩固学校在这些项目方面的优势地位。高校应当鼓励教师及科研人员在论文、著作发表前、出版前,将科研成果先申请知识产权。科研人员可充分利用《专利法》规定的六个月新颖性宽限期,将创新水平极高、可在本领域内产生一定影响的科技成果及时地首次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公开,保证技术创新的领先地位,然后再申请专利[7] 。

(三)建立科学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激励机制

有学者把激励机制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归纳为:激励机制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至关重要的制度,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科学的激励机制能充分调动科技成果转化参与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8]。目前高校普遍采用的科技成果的评价体系难以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在成果转化中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积极性。高校应当建立科学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激励机制,将科研成果转化以及取得知识产权同科研人员的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实际利益联系起来。否则,当取得知识产权获得的实际利益低于成果鉴定、和专著时,理性人的选择自然是放弃知识产权,也不会考虑科研成果的市场前景。

2002年国务院转发了科技部、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国家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将我国知识产权政策由原来的“谁投资、谁享有”转变为“谁完成,谁享有”。对高校来说意味着可以利用国家投资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实施、许可、转让以及作价入股。据此,高校应该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对教师和科研人员取得的知识产权进行奖励,允许完成科研项目的教师或科研人员在成果转化的实施阶段取得一定收益。

(四)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守护神。科学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能够使高校对其科技创新成果的市场地位、经济价值有系统地了解,防止科技成果低估造成的损失。我国应当尽快出台有关知识产权评估的法律制度或知识产权评估管理办法,对知识产权评估人员的资质、评估原则、评估方法、评估程序等问题进行规定。其他涉及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投资、税收优惠的制度也应提上议事日程,以完善科技转化中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

(五)充分发挥政府职能

在成果开发阶段,政府应当积极引导高校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科技项目中进行科研选题并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对重大项目直接进行项目资助,协助这些项目做好知识产权申请、保护工作。设立高校知识产权奖励基金,对在尖端领域取得知识产权的高校和科研人员进行奖励,对知识产权工作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因为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是保护创新者的利益,鼓励创新。所谓“给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知识产权制度为创新者提供了最经济、有效和持久的创新激励动力,有助于创新活动在新的高度上不断地向前推进,从而促进创新成果所蕴藏的先进生产力的快速增长[9]。

在成果推广阶段,政府应当设立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为企业和高校搭建知识产权供需平台,规范和指导知识产权交易行为。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吸纳高校、企业为会员,由中心组成网络,在各地建立服务机构。对投资巨大、有重大影响的科技项目的成果转化可以实行由政府出面联合企业界,共同出资,联合运作。

在成果应用阶段,政府应当要求高校对成果应用进行后续跟踪服务,检验转让成果应用的情况。为鼓励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产业化,政府在采购计划中优先考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产品和技术,以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三、结语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保护是高校无形资产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的问题。作为科技成果的主要产出地,目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高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增强高校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创造自主知识产权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参考文献:

[1] 雷云涛.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面临的问题分析[J].研究与发展管理,2007,(1):133-136.

[2] 郭锦杭.中国高校科技成果研发及其产业化的法律问题浅究[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6,(4):38-39.

[3] 陶鑫良,袁真富.知识产权法总论[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23.

[4] 陈传夫.论知识产权创新的政府策略[J].科技与法律,2000,(2):17-21.

[5] kjc.ustc.省略/more.php?siteid=640&tplset=officec1&siteid=640&pid=641&catalogid=1206[EB/OL].2008-02-28.

[6] 周明娟,段泽球.高校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对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影响[J].科技信息,2005,(8):40-41.

科研成果转化管理篇(8)

中图分类号:G322 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北安市地处黑龙江北部,是黑龙江正北部的经济、教育、医疗、政治、交通中心,十二五重点发展城市。北安市的特色在于农业,土地肥沃,农业是北安市的支柱产业。但是北安市的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科技管理不到位,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进步的影响不足,是现在一个重要的问题。科技管理是我国科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在社会当中还是在国家决策当中都占有这很重要的比重,但是如何在科技管理下提高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 产力是现在所面临的普遍难题,同时如何进一步改进科技管理也是当前应该认真研究的课题。

2 科技管理的主要内容及成果转化对科技进步产生的影响

科技管理主要是指,通过对管理方面的科学知识的灵活运用,能够对社会工作中的各种资源进行充分的运用优化,使得资源能够进行充分有效的使用,对资源进行最少的浪费。现代社会对于科技管理工作越来越趋向于信息化,数字化,对于节约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有着显著的帮助。而科技成果转化是通过对于科技手段的运用使得科学技术能够运用到社会的经济增长和对于推动社会的进步当中去,这是技术进行创新的关键点,通过它能够将科学技术中的最新发现应用与实际生活工作中,对于社会进步起着请有利的推动作用。

科技管理、科学成果转化和科技进步三者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三者之间各有不同的内容与意义,但是三者之间又密不可分,缺少任何一方都将不能将其他方实现。在现代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应该在科技管理的前提下,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所需要的要求进行,就能够有效的产生实际效益,推动科技创新,推动着社会向前发展。科学进步是社会发展的增长的源泉,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动力。科技成果转化是加快科技进步的有效手段,当科技成果转化达到一定规模的情况下,社会的科技进步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3 科技管理与转化现状

3 .1管理体系评价规范不健全

对于目前的科技管理我国的管理体系仍有一定的问题,并没有针对不同类型的的科技成果进行完整的评价,并没有统一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手段,现阶段而言,仍然是通过人为的主观判断作为依据,。同一科技成果,不同的人就会得出出不同的评价结果,给科技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既然是人为的判断,那么就会有偏差和不可确定的因素在里面,就会有不公正的境况发生,就会有贪污受贿,就不能够有效的管理科学成果,影响社会的向前发展。

我国现阶段的鉴定中缺乏全面的专家人才库,根据相关规定,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应由有关部门的负责在相关的人才库中遴选评审专家。但是随着学科间交叉融合越来越多,很多人才不能及时更新,没有合适的评审专家,评审工作越来越不规范的情况时有发生,这都在一定情况下影响了评审结果的公正性。

3 .2 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

我国现阶段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一直不高,科技成果转化不成功不止浪费了科技资源,同时也大量浪费了人力物力的研究,更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向前进步。造成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因素有很多,其中科技管理不到位占主要因素,科技管理工作不到位未能有效的将科技新成果进行推广开发,进一步的推向市场,使得新研制的成果无人问津,造成信息沟通不畅等影响着科技成果向市场应用的转化,还有科技资金投入不到位使得成果未能达到理想的状况就投入市场应用,科技成果市场前景不好,未等到研制成功,成果市场就逐渐萎缩等都是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而且对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法规研究不透彻,缺乏动态发展与配套协调的长效机制。未能充分利用国家的有力政策,错过了申请资金的最佳时机。很多因素交织在一起都影响这科技成果转化。

3.3 成果转化后推广不足

我国现阶段科技成果转换机制不完善,从市场方面来看,科技研究成果推广不足,对于他的潜在经济效益并没有释放出来,这对于成果的应用有着重要的影响。成果的推广需要能够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带动他的生态效益,从而带动他的社会效益,而现阶段的成果推广却不能发挥出她的经济效益,使得成果的转黄受到阻碍。

4 现阶段的解决办法

4.1加强科技管理,促进成果转化顺利

对于科技的管理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要把科技成果的转化作为工作中的中心,激发出科技工作者的巨大工作潜能,使得科技成果转化成新的生产推动力。在管理的过程中要注意做好项目的提前计划,不能没有计划的实施项目,做好财务预算,使得资金能够充足,如果资金不充足,那么就无从谈起科研项目的转化。同时也要认真研究课题的立项,要紧跟经济发展,社会的进步,不能脱离社会的发展而作研究。立足于实际的应用,做好每一步的计划,这样才能顺利的促进成果的转化。

4.2完善科技成果的评审

现阶段的科技成果评审有着不完善的一面,要逐渐改变立题人组织的原则,减小立题人的参与,减少对科技评审的影响因素,建立健全完善的评审方法,行程完整的评审体系和评审人才库,加大对于评审人的道德审核,对于有不正常的评审情况应该概予严肃处理,这样才能正确的进行科技评审,摆脱人为因素的影响,增强我国的科研水平,增加科技成果的转化,、科技成果的转化成果能够带动着市场正常的发展,反过来更增强科学研究的积极性,科学评审也能够获得社会的认可。

5 总结

科技管理得当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科技成果转化是否成功,这就要求科技管理部门能够充分发挥着管理的作用,增强管理的手段,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率,增加科技成果对于市场的影响,推动科技进步向前进一步的发展,使得我国的科学成果在实践领域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 陈晓娜.加强科技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J] .防护林科技,1995

[2] 徐永平.我国科技成果管理现状及对策分析 [J].发展战略,2010.

[3] 李琴.谈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知识创新研究 [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8.

[4] 邓立治,刘希宋.知识管理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应用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08.

科研成果转化管理篇(9)

高校作为知识人才聚集地,也是国家科技发展科研革新的前瞻阵地。其学科门类齐全,人才资源丰富,是我国创新科研建设的重点力量。因此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受到全社会的关注。从宏观层面来讲,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的发挥水平。特别是在科技强国的背景下,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创新性研究探讨必不可少。

1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创新意义

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高校科研承担着知识转化为经济的重任,因此寻求知识创新的基本点、关注市场信息都是高校科研的基础工作。就科研创新市场的位置来说,高校科研管理机构始终是主体性的。高校科研管理涉及多个方面,知识的收集与获取,知识的分享与分解,知识的传递与共享,知识的价值评估等等,所以知识管理创新是复杂而庞大的工程。高校师生必须明白知识的获取渠道与途径,推动知识的更新。高校科研人员基于自身的知识需求,综合运用管理技术科研成果实现其经济价值的转化,借助有效的管理机制实现管理结构及个人知识间的完美融合,让科研管理创新得到真正贯彻落实。此外信息时代的到来,高校科研作为技术知识革新的主阵地,其管理工作创新性研究具有现实必要性。综合来说,我们必须做好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创新性探讨与研究。

2高校科研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2.1科研模式发生重大转变

在科技发展的时代浪潮下,高科技技术集成是主流,因此个体户及小作坊的科研模式始终成不了气候,无法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对传统科研模式进行调整是必然,特别是克服高校科研队伍整合及资源共享的局限性,进一步凸显学校在学科交叉综合、人才集中、学术氛围浓厚、学术探讨交流活跃等方面的优势,真正走科研教学及社会服务之路。在新形势下,高校必须依托重点学科及科研基地项目,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塑造高素质的科技创新队伍,实现多学科交叉中心的打造,从而提升高校的科技创新能力。

2.2科研成果转化需求增强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高校的科研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割裂,科研的经济服务价值并不明显。多数科研成果成为理论空想,科研立项中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及财力,却无法转化为经济成果,带来经济效益。导致科研的浪费。而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更需要高校科研成果的活力注入,为企业发展赢得竞争优势。高校在科研中向企业倾斜,也可以全方位、跨行业及多渠道地吸取科研经费,实现自己科研基础的奠定。

3高校科研管理工作中的不足

3.1科研管理及监督机制缺失,管理理念滞后

科研是系统性的工程,科研顺利开展需要合理有效的科研管理,而当前科研管理却存在管理及监督机制缺失、管理理念滞后的问题。多数高校对科研管理关注不够,重科研轻管理趋向明显,科研管理部门无实质性的作用,更多地是以行政命令手段进行管理,属于被动服务、被动管理。其在科技信息搜集及加工方面涉及较少,科研协作及科技成果转化程度都较低。科研管理制度灵活性不足,管理机械化趋势严重,用人机制单一,科研评价体系不完善等。多数高校的科研机构设置不合理,也没有明确的管理权限,管理人员服务意识与人本理念薄弱,高校科研后续发展劲头不足。

3.2高校科研管理队伍流动性强

高校科研管理水平的提升得益于管理队伍的优化。而高校科研管理队伍流动性强却是不争的事实。科技迅猛发展,科研队伍的知识水平、学历结构及学科结构不断完善,对应的管理难度直线递增。当下更侧重管理效益,高校科技管理队伍建设却拖了后腿。没有必要的政策支持,科研管理队伍素质差异明显,多数管理人员缺乏管理的专业技能。加上科研管理福利待遇的不理想也使得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下降,队伍流动性大,管理成效甚微。科研与时代密切相关,但是管理人员却缺乏时代管理意识,忽视了科研管理队伍质量对科技发展的重要影响,不利于高校科研工作的创新。

3.3科技成果转化理念亟待加强

新形势下对高校科研管理提出新的要求,最主要的一点就是对科技成果转化,将知识转化为可实际运用的技术并带来经济效益。高校虽然科研成果不少,但是科研市场观念滞后,成果转化意识薄弱,其关注的往往是科研前期的项目立项,经费分配等,忽略了其后期的市场投放及成果转化。项目被局限于成果的鉴定,科研开发与市场企业需求脱节,知识难以快速转化为生产力并产生行业助推效应。科研项目横向与纵向发展不协调,生产力转化水平低。因此强化科研成果转化理念也是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

3.4科研管理信息化建设进程缓慢

科研管理近几年的竞争趋势加强,科研管理在信息时代背景下走信息化发展之路成为必然,对于高校科研管理部门来说,只有做好现代信息技术的融合应用,才能确保科研管理的稳步推进,但是在实际实施中也存在很多问题。高校科研管理信息化建设进程普遍缓慢。甚至部分高校没有对应的科研信息平台及网络管理系统,管理软件及相关数据库建设不足,资源组合利用率低,数据资源无法共享。高校科研管理人员无法了解课题的最新进程,甚至做无效用功,直接降低科研管理工作的效率与水平。

4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创新策略

4.1优化创新科研管理机制,提供科研制度保障

制度是高校科研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因此创新并完善高校科研管理机制是必然。高校科研管理的体制创新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其一,对高校现有科研管理机制进行创新完善。宏观调控,努力建构合理科学、完善高效的科研工作体系,通过科研项目的科学控制,融合高校自身发展特色,无论是课题的选定还是课题研究的推进还是科研成果的市场应用,都符合市场需求,契合高校科研实际,提升高校的科学研究意义与价值。具体来说就是科研管理人员要逐步建立科研创新人才激励机制,人才引进,技术奖励等,实现用人、激励、竞争及监督运行的完美配合。其二必须着手高校科研评价机制的创新完善。侧重于科研成果的质量及现实转化率,数量不再是考核评价的唯一指标。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让科研评价更合理。

4.2强化科研管理队伍的建设,奠定人才基础

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创新必须以管理队伍的优化为前提。新时期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性、创新性的科研管理队伍势在必行。科研管理最为重要的也是人才,因此合理整合并配置高校科研管理队伍,及时吸纳并补充优秀的高素质及高学历的复合型人才是当务之急。在此基础上重视多层次多渠道及多形式继续教育的推进,让高校科研管理人员参与培训考核,加强实践锻炼,提高综合素质与能力。市场经济也提出了竞争机制,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价指标,坚持优胜劣汰,强化高校科研管理人员的竞争意识。当然与竞争相对应的则是完善的激励措施,通过奖罚分明,制度上改善科研管理人员的生活条件,稳定科研管理人员,降低流动性。通过科研管理队伍的建设优化,奠定高校科研管理创新的人才基础。

4.3引导科研管理人员创新理念,提升科研转化率

高校科研管理理念的滞后直接影响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推进。因此做好高校科研管理创新当务之急就是做好管理理念的创新引导。高校科研管理工作人员必须树立服务意识,做好高校师生科研创新的后勤服务。基于当下很多科研管理人员认为管理的含义就是行使权力的错误理念,必须转变思想,关注服务,摒弃官僚作风,真正服务于广大师生。对于高校科研人员科研中遇到的困难,必须着力解决,积极有效地开展各项组织策略,着力改善科研人员的科研条件,奠定科研物质基础。针对科研成果市场转化率低的问题,高校科研管理人员必须从内在找原因。树立良好的科研成果转化意识,实现科研成果的科学转化。科研转化率低其实从内部讲与科研管理人员宣传不到位有关,因此科研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创新管理理念,关注市场需求,引导科研成果的经济效益转化,满足市场及社会发展的现实性需求,组织科研人员做好科研立项,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除了这些,高校科研管理人员也应当具备产权意识,重视关注知识产权,做好产权制度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好高校的科研项目与成果。

4.4加快科研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效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信息更新速度的加快,对科研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出要求。因此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必须关注信息化建设,关注管理效率的提升。让高校科研管理走信息化与标准化之路。高校科研管理人员必须自觉提升信息技术能力,掌握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大对信息的收集,掌握最新的科研动态,做好信息资源的搜集加工与整理,以此带动高校的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搭建。科研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树立信息化工作理念,深化与社会的联系,努力做好科研门户网站的建设,为高校科研活动提供信息与交流的平台。加大对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投入,让日常管理更为智能。强化基础数据库的建设,确保科研资源的传递与共享。针对科研项目的安全性,建立校园网络安全档案,通过电子档案备份登记,实现传统科研管理方式的更新,切实提升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效率,高校科研管理机构承担起社会信息服务的重任。

5结束语

科研是高校创新发展的内在动力,新形势下科技强国与科教兴国战略的提出,我们必须做好高校科研管理的创新关注,通过科研管理创新为高校科研发展提供保障,注入活力,让高校科研成果走向市场,满足社会发展需求,带来社会层面的科技革新,服务于群众,服务于国家。

参考文献:

[1]齐荣坤.信息环境下对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创新性思考[J].科技展望,2015(2):162.

科研成果转化管理篇(10)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高等学校是我国科技创新的主体,其科技成果不仅数量多,而且水平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已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也是实现高校社会服务功能的一种主要形式。目前,吉林省地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成果转化率较低,可供转化的成果较少,成果转化机制不太健全等。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过程中,成果转化机制不健全是最大的障碍。因此,吉林省地方高等学校必须立足于产学研合作,从转化机制的源头、过程、利益分配、服务体系等各个层面入手,提高吉林省地方高等学校在吉林省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服务功能。本文遵循“现状—问题及成因—对策”的基本思路,在考察吉林省地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现状的基础上总结我省地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不足,分析障碍,给出相应的对策。

1 吉林省地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国内外学者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已经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包括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历史、模式比较、转化的政策、机制、理念分析等方面的研究。归纳起来,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第一种研究主要是政府对高校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的资助方式,此类研究可以提高政府的资助效率;第二种研究是针对成果提供方和有成果需求的企业双方面的利益,制定合适的政策法规,建立行之有效的科技成果转化体制,促使双方合作,以此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然而,关于这两方面的研究,有的是只有针对国家层面的宏观研究而没有针对地方层面特点的研究,有的则是只有针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各相关因素问题的系统研究,而没有形成切实可行的机制。吉林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推广模式的现状是大多数研究只是进行理论上的定性探讨,没有对这一过程进行科学的量化分析,缺乏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目前,吉林省社会经济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创新地探索促进科技成果良性转化的相关研究和政策措施。当前吉林省地方高等学校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低,转化渠道较为简单等问题,极不利于吉林省产业结构的优化。这主要是现行高校科研管理体制导致吉林省地方高校在科研工作的许多方面做得不够科学合理,比如科研导向、科研观念、科技评价、科研激励机制及科研推广平台等方面。

2 吉林省地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存在的问题成因

2.1 吉林省的科技投入不够

和沿海城市及京津沪等发达城市比较,吉林省无论是在科技人员和科技经费等方面的投入、支出、科技成果和科技论文等方面的产出、还是在专利鉴定成果数、科技专著、科技成果奖和科技成果转化率,相对来讲是比较低的。

2.2 吉林省地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受到了现行科研管理体制的制约

现行高校科研管理体制存在着一些弊端, 主要集中在:条块分割的高校管理模式不利于交叉综合研究,限制了科技资源整合;高校科技管理组织结构不利于信息上下传递;现有的高校科技评价、激励和竞争机制不利于科技创新成果的产生;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模式不适应科技创新的需要;现有科研管理体制使得科技与经济结合不到一起,大量的科技成果不符合市场需要;科研价值观不科学;当前高校人才评价缺少推动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平台;高校的科技人员不够协调,习惯“单兵作战”;利益分配机制没有建立,阻碍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

2.3 高等学校现行科技成果转化模式阻碍了科研成果的转化

高等学校现行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主要有高校自办产业模式、高校与企业直接合作模式、增长模式三种。这三种模式的缺点在于:(1)各高等学校普遍缺乏能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外部资源的整合,更缺乏能够实现科研成果、劳动、资本、组织、市场需求、制度环境各种要素相互综合配套的管理。(2)政府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政府应对高校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帮助分担转化风险,并通过各种手段来协调市场中的各种影响因素。(3)吉林省绝大多数高校还缺乏一种能分散和转移科技转化风险的机制,因为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这种风险应有效回避而不应单纯由高校来买单,因为这将极大制约科技成果转化进程。

3 吉林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推广模式的问题的解决对策

(1)转变传统观念,提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地位,将其放在与教学、科研同等重要的地位。将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与自身研究特色相结合,明确定位;将吉林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与高校的科技创新活动有机结合,加强高校科研管理,完善科研评价机制。(2)培养优秀的科技队伍。科技队伍是科技创新的长远保证,高校里往往集中了某一领域的精英,利用这些精英打造优势的科研团队进行研发,推动吉林省科研水平的提升。(3)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形成合作联盟。继续推动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社会企业和风险基金加强与吉林省地方高校重点实验室、优势学科、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合作,跟踪高校重大科研项目,做到技术更新理论、产品研制在高校,具体实验、生产在企业,风险均摊、收益分成的合作之路。(4)加强科技合作与交流。因为吉林省的实际情况大部分项目的科研水平与东部地区、国际有一定的差距,加大与外界的合作与交流必将提升吉林省的整体科研水平,推进科研成果的转化。

总之,对吉林省地方高校成果转化机制及推广模式的研究应“立足于市场”,“为企业而研发”。高等学校的科研项目和产品开发应从市场需求出发,既着眼于市场需要,又要考虑企业的生产条件,科研成果的成熟度既要高又切合实际,成果转化也就容易实现。

本文是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ZC12089)的成果

参考文献

[1] 陈康敏,李斌.我国高校科技产业成果转化模式探讨[J].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2009(9).

[2] 蒋文.高校科研管理视角下广西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南宁:广西大学,2008.

科研成果转化管理篇(11)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高校中知识产权主要体现在专利与著作权。2010年我国高校专利授权数为35098项,2011年为49436项,2012年为68971项,可见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的数量在不断增加,但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还是存在着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不够完善,知识产权流失严重,成果转化效率低等问题。

1.1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缺少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规章制度

现今我国许多高校未设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而是成立了科技处(室)或科研办来负责本校的知识产权管理。科技处(室)或科研办的组成人员大都没有法律专业知识背景,可能对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一领域并不熟悉。管理部门在知识产权的管理过程中,往往侧重于科研成果的统计、科研津贴的核查、科研奖励的发放等方面,对专业性极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往往因缺乏专业知识而有意无意地选择回避。组织机构的不健全又导致了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的不完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的缺失造成高校广大科研人员更加注重成果的创新,普遍忽视了相关知识产权的申请及权利的市场推广,结果导致高校大量的科研成果未能及时转化为社会生产力,也没有产生相应的经济效益。

1.2 知识产权流失严重

高校知识权流失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我国许多高校并未建立科技成果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导致高校科研人员的职务发明私有化,即职务专利被科研人员个人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或未经高校许可实施了有偿转让;二是由于的数量和层次是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而是否申请专利和申请专利的数量却与考核并无直接关系,所以科研人员对申请专利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大部分科研人员选择将科研成果公诸于众,使其丧失了作为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新颖性而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与此同时,又使得大量的科技成果免费被世界各国使用,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三是依法由高校享有的知识产权被无偿占有或使用,如高校教职工在办理离退休、停薪留职、辞职及调离手续时,擅自将其在原单位从事科技工作的技术资料、实验材料、实验设备、产品等带离单位或私自使用、许可、转让学校的专利技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四是由于高校对专利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对不少可以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不予申请,也不支持科研人员申请,这些成果只作为科技鉴定成果;五是由于论文的发表、掌握技术秘密的科研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和交流会议、科研人员为了校外兼职收入等原因会导致技术秘密公开化。

1.3 成果转化效率低

将知识产权进行转化运用,是知识产权申请的最终目的。但目前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偏低,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一是部分专利成果应用性不强。一些高校科技成果的研发和转化无视市场导向,忽视国内外最新技术水平的发展动向,造成研发转化与市场的严重脱节,与企业的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二是成果转化资金尚不足。科研成果转化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政府政策扶持却不够,资金投入也不足,导致科研成果转化缺乏助推力;三是由于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不完善、不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积极性不高,使科技成果大多被“闲置”。四是评价体系不完善。许多高校重视科技成果,并以此作为科研人员晋升职称、业绩考核和激励奖酬的内容,科技成果的转化对科研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并不大,大多数科研人员都是只是埋头于科研工作,并未意识到科技成果转化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从而就忽视了科技成果的转化。

2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思路与措施

2.1 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高校首先应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稳定且专业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队伍,负责处理知识产权相关事务,以形成完整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体系,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与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其次要完善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围绕科研的立项、科技攻关、科研成果的产生、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申报、市场前景的评估、知识产权的市场营销等过程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对每个环节的规定应尽可能细化,避免因相关规定过于原则而缺乏实际可操作性。为激发校内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学校不仅要明确相关知识产权取得后给科研人员的奖励,还要将相关知识产权市场化后所产生的巨大收益以较大的比例分配给科研人员。如果相关高校条件较好,应将相关知识产权的申报、评估、年费和维护的费用纳入学校的财政预算,避免科研人员因经济拮据而被迫放弃相关权益。此外,高校应将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知识的宣传与培训纳入相关规章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使广大科研人员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

2.2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