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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执法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1-02 23:17:10

植物检疫执法论文

植物检疫执法论文篇(1)

植物检疫是《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植物检疫机构的重要行政执法工作,在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近年来,境外有害生物入侵我国的事件时有发生,有害生物在国内地区间传播扩散的风险也日益加大,植物检疫执法显得越发重要和紧迫[2]。然而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与当前对植物检疫执法的迫切需要不相符合,现以扬州为例,就植物检疫执法现状浅谈如下。

1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植检人员数量不足,执法强度不够

现阶段扬州市各县(市、区)植物检疫人员多的4~5人,少的2~3人,有的仅有1人,植物检疫人员基本是以病虫测报人员兼职为主,有些植检员因工作调动已离开植检岗位,在岗人员既要负责本地区农作物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又要负责植物检疫执法,往往一到农作物常规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关键时期,植检人员就要全身心的投入到测报与防治工作中,难以兼顾植物检疫执法。近年来,扬州市繁育种基地面积逐年加大,已达4 667~5 333hm2,加之要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带建设,布点广,防控对象多,关键时刻显得人手不足,精力跟不上,日常工作往往处于被动状态,很少有时间去各种子经营门市进行执法检查。

1.2植检人员身份尴尬

多年来,由于植检人员名义上是专职植检员,实际上大多数是植保站的专业技术人员,更多的是以农作物病虫测报与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出现在公众面前。因此,植检执法长期以来,没有象工商、公安、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那样众人皆知;而且植物检疫人员是事业编制性质,不是国家公务人员,在执法时没有强有力的行政支持,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

1.3执法手段落后

一是调查鉴别方法落后。植物检疫执法开展有害生物调查时,靠手查眼看,凭经验,遇到可疑对象不能准确判定时,就送到上级植物检疫部门或者高校、科研院所请专家鉴别。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带建设通常是要检查出本地没有发生过的有害生物,植检员靠书本抽象介绍来鉴别往往比较困难。二是办公条件落后。没有执法检查专用车,去种苗繁育基地执法,往往是乘公交或打的士,或是乘坐繁种单位的车子,工作效率低。

1.4执法漏洞大

一是套用产地检疫证号。繁种单位大量种子放在外地繁育,在扬州市只有少量的繁种面积,把外地种子调回来后,套用扬州市发放的产地检疫合格证号上市场。二是调出种子不开植物检疫证书。随着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快递公司如春笋般涌现,邮政、铁路部门调运植物及植物产品时需要植物检疫证书,而这些快递公司则不需要。三是不开具调运检疫要求书。调种单位调入种子前不向植检部门提出申请,种子调入后,不向当地植检机构寄送植物检疫证书。植检机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时通常会让货主把一份证书寄给调入地植检机构,而货主往往又不去寄。随着农作物种子市场的放开,经营单位网点的增多,扬州市每年都有大量的种子调入,但植保站一年收不到几份调入的植物检疫证书,这样就不知道外来种子的来路和去向,给当地有害生物的发生增添了风险,给监控增加了难度。四是调种单位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时信息不全。有些单位来植检机构办理调运检疫证书时信息不全,有时有收货单位没有单位地址,或者没有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来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单位通常是比较固定的几个单位和人员,植检机构办事人员往往碍于人情在信息不全的情况下也给办理了证书,这给以后对调出种子的追踪带来极大不便。

2发展对策

2.1开展联合执法

在植检执法人员少而现阶段增加人员又较困难的情况下,可在一个地级市范围内将各县(市、区)植物检疫员集中起来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以达到以下几方面的目的:一是增加执法力量,体现植检执法的严肃性。通过联合执法避免有些县(市、区)植检员少,田间调查的范围、面积不足,从而给种子(苗)繁育单位造成植物检疫执法是形式主义、走过场的感觉。同时由于执法力量的增加,田间有害生物调查的面积得到了保障,有害生物查漏的机率大大减少。二是相互监督,避免人情关系。联合执法实际上也是异地执法,避免本地执法时,由于人情关系让一些育种单位有弄虚作假的机会,比如育种单位有多大面积繁种田、多少个品种,联合执法时当场查证,相互监督[3]。

2.2改进执法手段

一是要完善管理方式。通过先进的执法手段来加强执法的严肃性,避免人情关系。例如充分利用“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的现有功能;开植物检疫证书时,日期由电脑自动生成,避免一些单位事先不开证,而被调入方植检部门查到时才到调出地补证把日期提前的虚假现象发生。发放产地检疫合格证号时,将合格种子数量输入电脑,开植物检疫证书时,每次调出的种子数量自动从合格种子数量中减去,一旦调出种子数量超过合格种子数量,植物检疫证书将不能生成,这样就避免了一些单位在当地繁殖少量的种子骗取产地检疫合格证号,而将大量在外地生产未经检疫的种子上市销售。同时将全国各地植物检疫机构的地址存入“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调出地签发好植物检疫证书后,直接通过平台上的地址发送到调入地的植物检疫机构,避免了植物检疫证书邮寄的麻烦,便捷了信息交流沟通。将全国的和各省补充的植物检疫对象公布在“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上,或者在电脑上一输入调入地县市名称就自动显示出该地检疫对象名单,这样办理植物检疫要求书,对调入地的检疫对象一目了然,就能确认种子能否调入该地。二是增加投入,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基层植疫单位要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给有害生物识别提供方便。给植检员配备GPS,在产地检疫时,避免繁种单位报多少面积,植检人员因验证困难只能默认多少面积的现象。有了GPS,在产地检疫时,农作物繁种面积就能现场测量。三是配备植检专用车。有突发疫情能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提高工作效率[4]。

2.3给植物检疫部门重新定性

建议将植物检疫机构定性为国家行政执法单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明确植物检疫人员的国家公务人员身份,使他们安心执法。

2.4组织交流学习

建议全国、全省各地植物检疫人员经常组织一些交流学习活动,一些地方出现的问题,可能在另外一些地方已经得到很好地解决,这样植物检疫人员通过相互学习,了解借鉴其他地区执法过程中取得的好的经验做法,取长补短,提高执法水平,从而推进植物检疫事业的发展,有效地控制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

2.5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植物检疫执法论文篇(2)

植物检疫是《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植物检疫机构的重要行政执法工作,在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近年来,境外有害生物入侵我国的事件时有发生,有害生物在国内地区间传播扩散的风险也日益加大,植物检疫执法显得越发重要和紧迫[2]。然而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与当前对植物检疫执法的迫切需要不相符合,现以扬州为例,就植物检疫执法现状浅谈如下。

1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植检人员数量不足,执法强度不够

现阶段扬州市各县(市、区)植物检疫人员多的4~5人,少的2~3人,有的仅有1人,植物检疫人员基本是以病虫测报人员兼职为主,有些植检员因工作调动已离开植检岗位,在岗人员既要负责本地区农作物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又要负责植物检疫执法,往往一到农作物常规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关键时期,植检人员就要全身心的投入到测报与防治工作中,难以兼顾植物检疫执法。近年来,扬州市繁育种基地面积逐年加大,已达4 667~5 333hm2,加之要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带建设,布点广,防控对象多,关键时刻显得人手不足,精力跟不上,日常工作往往处于被动状态,很少有时间去各种子经营门市进行执法检查。

1.2植检人员身份尴尬

多年来,由于植检人员名义上是专职植检员,实际上大多数是植保站的专业技术人员,更多的是以农作物病虫测报与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出现在公众面前。因此,植检执法长期以来,没有象工商、公安、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那样众人皆知;而且植物检疫人员是事业编制性质,不是国家公务人员,在执法时没有强有力的行政支持,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

1.3执法手段落后

一是调查鉴别方法落后。植物检疫执法开展有害生物调查时,靠手查眼看,凭经验,遇到可疑对象不能准确判定时,就送到上级植物检疫部门或者高校、科研院所请专家鉴别。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带建设通常是要检查出本地没有发生过的有害生物,植检员靠书本抽象介绍来鉴别往往比较困难。二是办公条件落后。没有执法检查专用车,去种苗繁育基地执法,往往是乘公交或打的士,或是乘坐繁种单位的车子,工作效率低。

1.4执法漏洞大

一是套用产地检疫证号。繁种单位大量种子放在外地繁育,在扬州市只有少量的繁种面积,把外地种子调回来后,套用扬州市发放的产地检疫合格证号上市场。二是调出种子不开植物检疫证书。随着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快递公司如春笋般涌现,邮政、铁路部门调运植物及植物产品时需要植物检疫证书,而这些快递公司则不需要。三是不开具调运检疫要求书。调种单位调入种子前不向植检部门提出申请,种子调入后,不向当地植检机构寄送植物检疫证书。植检机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时通常会让货主把一份证书寄给调入地植检机构,而货主往往又不去寄。随着农作物种子市场的放开,经营单位网点的增多,扬州市每年都有大量的种子调入,但植保站一年收不到几份调入的植物检疫证书,这样就不知道外来种子的来路和去向,给当地有害生物的发生增添了风险,给监控增加了难度。四是调种单位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时信息不全。有些单位来植检机构办理调运检疫证书时信息不全,有时有收货单位没有单位地址,或者没有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来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单位通常是比较固定的几个单位和人员,植检机构办事人员往往碍于人情在信息不全的情况下也给办理了证书,这给以后对调出种子的追踪带来极大不便。

2发展对策

2.1开展联合执法

在植检执法人员少而现阶段增加人员又较困难的情况下,可在一个地级市范围内将各县(市、区)植物检疫员集中起来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以达到以下几方面的目的:一是增加执法力量,体现植检执法的严肃性。通过联合执法避免有些县(市、区)植检员少,田间调查的范围、面积不足,从而给种子(苗)繁育单位造成植物检疫执法是形式主义、走过场的感觉。同时由于执法力量的增加,田间有害生物调查的面积得到了保障,有害生物查漏的机率大大减少。二是相互监督,避免人情关系。联合执法实际上也是异地执法,避免本地执法时,由于人情关系让一些育种单位有弄虚作假的机会,比如育种单位有多大面积繁种田、多少个品种,联合执法时当场查证,相互监督[3]。

2.2改进执法手段

一是要完善管理方式。通过先进的执法手段来加强执法的严肃性,避免人情关系

。例如充分利用“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的现有功能;开植物检疫证书时,日期由电脑自动生成,避免一些单位事先不开证,而被调入方植检部门查到时才到调出地补证把日期提前的虚假现象发生。发放产地检疫合格证号时,将合格种子数量输入电脑,开植物检疫证书时,每次调出的种子数量自动从合格种子数量中减去,一旦调出种子数量超过合格种子数量,植物检疫证书将不能生成,这样就避免了一些单位在当地繁殖少量的种子骗取产地检疫合格证号,而将大量在外地生产未经检疫的种子上市销售。同时将全国各地植物检疫机构的地址存入“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调出地签发好植物检疫证书后,直接通过平台上的地址发送到调入地的植物检疫机构,避免了植物检疫证书邮寄的麻烦,便捷了信息交流沟通。将全国的和各省补充的植物检疫对象公布在“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上,或者在电脑上一输入调入地县市名称就自动显示出该地检疫对象名单,这样办理植物检疫要求书,对调入地的检疫对象一目了然,就能确认种子能否调入该地。二是增加投入,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基层植疫单位要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给有害生物识别提供方便。给植检员配备gps,在产地检疫时,避免繁种单位报多少面积,植检人员因验证困难只能默认多少面积的现象。有了gps,在产地检疫时,农作物繁种面积就能现场测量。三是配备植检专用车。有突发疫情能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提高工作效率[4]。

2.3给植物检疫部门重新定性

建议将植物检疫机构定性为国家行政执法单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明确植物检疫人员的国家公务人员身份,使他们安心执法。

2.4组织交流学习

建议全国、全省各地植物检疫人员经常组织一些交流学习活动,一些地方出现的问题,可能在另外一些地方已经得到很好地解决,这样植物检疫人员通过相互学习,了解借鉴其他地区执法过程中取得的好的经验做法,取长补短,提高执法水平,从而推进植物检疫事业的发展,有效地控制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

2.5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对快递公司托运农作物及其产品时也要求携带植物检疫证书,如果在托运农作物及其产品时不携带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和处罚。

3讨论

该文仅就当前扬州市植物检疫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部分问题进行探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员和物资流通的进一步加大,有害生物传播的机率也大大增加,植物检疫工作必将面临更多的挑战,需要大家深入思考,研究对策,完善执法程序和手段,提高植检执法水平,以适应改革开放和贸易流通迅猛发展的客观需要。

4参考文献

[1] 马士能,王岗.关于加强植物检疫工作的思考[j].现代农业科技,2008(16):158,160.

[2] 黄俊霞.加强植物检疫工作,确保农业生产安全[j].内蒙古农业科技,2004(s1):71-73.

植物检疫执法论文篇(3)

植物检疫是《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植物检疫机构的重要行政执法工作,在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近年来,境外有害生物入侵我国的事件时有发生,有害生物在国内地区间传播扩散的风险也日益加大,植物检疫执法显得越发重要和紧迫[2]。然而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与当前对植物检疫执法的迫切需要不相符合,现以扬州为例,就植物检疫执法现状浅谈如下。

1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植检人员数量不足,执法强度不够

现阶段扬州市各县(市、区)植物检疫人员多的4~5人,少的2~3人,有的仅有1人,植物检疫人员基本是以病虫测报人员兼职为主,有些植检员因工作调动已离开植检岗位,在岗人员既要负责本地区农作物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又要负责植物检疫执法,往往一到农作物常规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关键时期,植检人员就要全身心的投入到测报与防治工作中,难以兼顾植物检疫执法。近年来,扬州市繁育种基地面积逐年加大,已达4 667~5 333hm2,加之要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带建设,布点广,防控对象多,关键时刻显得人手不足,精力跟不上,日常工作往往处于被动状态,很少有时间去各种子经营门市进行执法检查。

1.2植检人员身份尴尬

多年来,由于植检人员名义上是专职植检员,实际上大多数是植保站的专业技术人员,更多的是以农作物病虫测报与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出现在公众面前。因此,植检执法长期以来,没有象工商、公安、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那样众人皆知;而且植物检疫人员是事业编制性质,不是国家公务人员,在执法时没有强有力的行政支持,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

1.3执法手段落后

一是调查鉴别方法落后。植物检疫执法开展有害生物调查时,靠手查眼看,凭经验,遇到可疑对象不能准确判定时,就送到上级植物检疫部门或者高校、科研院所请专家鉴别。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带建设通常是要检查出本地没有发生过的有害生物,植检员靠书本抽象介绍来鉴别往往比较困难。二是办公条件落后。没有执法检查专用车,去种苗繁育基地执法,往往是乘公交或打的士,或是乘坐繁种单位的车子,工作效率低。

1.4执法漏洞大

一是套用产地检疫证号。繁种单位大量种子放在外地繁育,在扬州市只有少量的繁种面积,把外地种子调回来后,套用扬州市发放的产地检疫合格证号上市场。二是调出种子不开植物检疫证书。随着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快递公司如春笋般涌现,邮政、铁路部门调运植物及植物产品时需要植物检疫证书,而这些快递公司则不需要。三是不开具调运检疫要求书。调种单位调入种子前不向植检部门提出申请,种子调入后,不向当地植检机构寄送植物检疫证书。植检机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时通常会让货主把一份证书寄给调入地植检机构,而货主往往又不去寄。随着农作物种子市场的放开,经营单位网点的增多,扬州市每年都有大量的种子调入,但植保站一年收不到几份调入的植物检疫证书,这样就不知道外来种子的来路和去向,给当地有害生物的发生增添了风险,给监控增加了难度。四是调种单位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时信息不全。有些单位来植检机构办理调运检疫证书时信息不全,有时有收货单位没有单位地址,或者没有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来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单位通常是比较固定的几个单位和人员,植检机构办事人员往往碍于人情在信息不全的情况下也给办理了证书,这给以后对调出种子的追踪带来极大不便。

2发展对策

2.1开展联合执法

在植检执法人员少而现阶段增加人员又较困难的情况下,可在一个地级市范围内将各县(市、区)植物检疫员集中起来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以达到以下几方面的目的:一是增加执法力量,体现植检执法的严肃性。通过联合执法避免有些县(市、区)植检员少,田间调查的范围、面积不足,从而给种子(苗)繁育单位造成植物检疫执法是形式主义、走过场的感觉。同时由于执法力量的增加,田间有害生物调查的面积得到了保障,有害生物查漏的机率大大减少。二是相互监督,避免人情关系。联合执法实际上也是异地执法,避免本地执法时,由于人情关系让一些育种单位有弄虚作假的机会,比如育种单位有多大面积繁种田、多少个品种,联合执法时当场查证,相互监督[3]。

2.2改进执法手段

一是要完善管理方式。通过先进的执法手段来加强执法的严肃性,避免人情关系。

例如充分利用“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的现有功能;开植物检疫证书时,日期由电脑自动生成,避免一些单位事先不开证,而被调入方植检部门查到时才到调出地补证把日期提前的虚假现象发生。发放产地检疫合格证号时,将合格种子数量输入电脑,开植物检疫证书时,每次调出的种子数量自动从合格种子数量中减去,一旦调出种子数量超过合格种子数量,植物检疫证书将不能生成,这样就避免了一些单位在当地繁殖少量的种子骗取产地检疫合格证号,而将大量在外地生产未经检疫的种子上市销售。同时将全国各地植物检疫机构的地址存入“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调出地签发好植物检疫证书后,直接通过平台上的地址发送到调入地的植物检疫机构,避免了植物检疫证书邮寄的麻烦,便捷了信息交流沟通。将全国的和各省补充的植物检疫对象公布在“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上,或者在电脑上一输入调入地县市名称就自动显示出该地检疫对象名单,这样办理植物检疫要求书,对调入地的检疫对象一目了然,就能确认种子能否调入该地。二是增加投入,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基层植疫单位要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给有害生物识别提供方便。给植检员配备gps,在产地检疫时,避免繁种单位报多少面积,植检人员因验证困难只能默认多少面积的现象。有了gps,在产地检疫时,农作物繁种面积就能现场测量。三是配备植检专用车。有突发疫情能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提高工作效率[4]。

2.3给植物检疫部门重新定性

建议将植物检疫机构定性为国家行政执法单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明确植物检疫人员的国家公务人员身份,使他们安心执法。

2.4组织交流学习

建议全国、全省各地植物检疫人员经常组织一些交流学习活动,一些地方出现的问题,可能在另外一些地方已经得到很好地解决,这样植物检疫人员通过相互学习,了解借鉴其他地区执法过程中取得的好的经验做法,取长补短,提高执法水平,从而推进植物检疫事业的发展,有效地控制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

2.5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对快递公司托运农作物及其产品时也要求携带植物检疫证书,如果在托运农作物及其产品时不携带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和处罚。

3讨论

该文仅就当前扬州市植物检疫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部分问题进行探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员和物资流通的进一步加大,有害生物传播的机率也大大增加,植物检疫工作必将面临更多的挑战,需要大家深入思考,研究对策,完善执法程序和手段,提高植检执法水平,以适应改革开放和贸易流通迅猛发展的客观需要。

4参考文献

[1] 马士能,王岗.关于加强植物检疫工作的思考[j].现代农业科技,2008(16):158,160.

[2] 黄俊霞.加强植物检疫工作,确保农业生产安全[j].内蒙古农业科技,2004(s1):71-73.

植物检疫执法论文篇(4)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各国贸易的增加,植物检疫工作的任务从传统的保护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到新形势下的保障国家经贸安全,增强国家综合竞争力。可以说植物检疫工作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是植物检疫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我国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当前形势下,如何科学的做好植物检疫执法工作,有效地把好检疫关,服务好群众,维护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确保植物检疫工作为我国农业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这是植物检疫管理者和工作者一直思考的问题。本文作者结合大兴区植物检疫情况,对目前植物检疫执法现状进行了分析,针对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为提升农业植物检疫执法水平提供参考。

1植物检疫行政执法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1.1有害生物传播蔓延加快

随着农业市场的发展,农产品流通加速打破了农产品地域的局限性,但随之也加快了外来物种的入侵和传播蔓延的速度。2002年之前,我区未监测到检疫性有害生物,2002~2010年,共监测到检疫性有害生物4种,虽然2010年后至今,我区未再监测到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但随着国际、外省市籽种等农产品流通我区数量增多,使我区植物检疫工作肩负更大的社会责任。

1.2社会对植物检疫行政执法要求更高

植物检疫行政执法是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保护农业经济、农业生态及人身安全的重要手段。随着社会法制制度、农业贸易快速发展,对于农业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大兴区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2.1植物检疫行政执法体制现状及人员配备情况

植物检疫现行行政执法依据为《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北京市农业植物检疫办法》,实施主体为大兴区植保植检站,负责本行政区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大兴区植保植检站设立植物检疫室专职负责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单位现有植物检疫执法资格人员23名,专职植物检疫人员3名,主要从事植物疫情的监测、普查和行政执法等工作。

2.2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2.2.1拉网检查与专项检查结合

近两年,由于平原造林和新机场建设等原因,我区农资经营店数量、经营规模发生较大变化。所以我站将拉网检查作为重点工作,目的是摸清我区农资店数量、规模,全面掌握全区农资店经营情况,2016年经过拉网检查共统计经营单位158家,与2015年相比净减少22家。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新机场建设进行了征地拆迁。同时为了增加执法的针对性,提高执法力度,执法人员结合换茬期、三夏期和西瓜、小麦等主栽作物的播种前期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重点时期、重点作物的监管。做到事前提醒,事中检查,事后处罚。提高对主栽作物的执法检查力度。

2.2.2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

由于大兴区种子经营户数量多、分布散、规模小的特点,因此我站根据经营户经营规模和平时表现,将经营单位分为ABC三级,进行区别化管理。做到全面管理中抓重点,重点管理中分级别,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做好我区农资市场的监管工作。同时我站2016年施行了双随机执法制度,对经营单位和执法人员进行随机摇号,既避免执法人员任性执法,执法扰民,同时又做到了执法的科学性与覆盖面。

2.2.3宣传教育与执法检查结合

一是在年初通过执法检查与监管对象签订《大兴区种子经营单位保证书》,明确其守法义务,并发放检疫性有害生物宣传材料,宣讲植物检疫的意义等,深化经营户对植物检疫的认识。二是针对企业和经营单位开展集中培训。每年年初与种子生产企业召开座谈会,部署工作重点,传达重要精神,同时倾听企业的诉求,加强沟通,为企业更好的服务。开展种子经营单位的分片培训,通过培训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提高种子经营单位的检疫意识。三是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手机短信和科普赶集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和培训。同时制作了相关展板在科普赶集和执法宣传中进行展示和宣传。四是把每年的9月定为植物检疫宣传月,通过媒体宣传、组织培训和在种子企业中悬挂条幅等活动,积极营造政府重视检疫、社会支持检疫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植物检疫监管水平,为更好的开展植物疫情的监测与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2.2.4联合检查与行政处罚结合

注重与种子、肥料、农药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同时加强与工商、镇农产品安全员的联合检查。在市场检查中,通过与镇安全员协作,协助监管各镇种子经营户,做到监管工作下移,进一步增强了对种子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行政处罚方面,根据执法检查和联合检查中发现的典型违规行为开展行政处罚,近几年每年均有针对违规调运开展的行政处罚案件。通过行政处罚锻炼了执法队伍,同时也震慑了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提高了植物检疫证书持证率。

2.3取得的成效

2.3.1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检疫意识显著提高

通过科普赶集、执法检查、田间学校和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宣传,使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的检疫意识有了显著提高,同时通过与种子企业签订生产、经营承诺书,进一步规范了其经营行为,提高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

2.3.2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通过近两年规范经营行为,我区种子持证率明显提高,同时针对小麦腥黑穗病、瓜类果斑病等曾经发生的疫情进行关键时期市场检查;并从市场抽样,开展瓜类果斑病种植监测,确保我区种植西瓜品种不含检疫性有害生物。通过执法人员的努力,我区2010年至今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切实保障了我区农业生产安全。

3存在问题

3.1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植物检疫法律法规是各级检疫机构开展检疫工作的法律依据,现行的《植物检疫条例》是1992年颁布,距今已有20余年,《植物检疫实施细则》也有近10年没有进行修订。虽然北京市于2013年7月1日颁布了《植物检疫条例实施办法》,但由于实施范围和权限有限,也只能是在《植物检疫条例》的基础上进行微调,无法彻底改变植物检疫执法现状。但由于近些年无论是在种子的贸易量和贸易形态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些条款已经无法满足目前的检疫执法工作,比如:植物检疫证书编号的编制方面,目前市场上种子包装袋上的检疫编号随意,位数不一,且无法从网上进行查证。在执法过程中很难通过植物检疫证书编号去判定该批种子是否通过检疫。

3.2社会对植物检疫工作认识不足

一方面由于植物疫情的初步发生涉及面小和发生后对于大多数人的生产生活影响比较间接等特点,媒体对于植物疫情的报道和关注较少,所以造成社会对于植物疫情的发生重视不够,对植物疫情的了解知识不够。另一方面由于目前撤销了种子经营备案制度,种子经营单位只需要直接去工商局办理工商执照就可进行经营。所以造成种子经营企业对于检疫工作的不重视、不清楚。同时也造成执法人员对于辖区内的经营单位变化情况较被动,不能及时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

3.3植物检疫执法能力相对较弱

一是由于《植物检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由于制定时间较长,造成实际执法工作中可操作性较差,所以使执法人员的执法积极性不高。二是植物检疫执法工作各地区要求不一,比如植物检疫要求书的开具,现实执法中我站要求种子调运企业需对方开具植物检疫要求书,企业的反馈是对方所在地区不给开具,还有不知道去何地开具等现象。三是由于之前植物检疫工作主要是重监测、普查等业务工作,对于执法工作一直重视程度不够,所以造成执法能力、执法知识有待提升。四是目前执法人员均为事业单位编制,主要靠职称晋级决定人员收入。所以就造成执法人员还要参与其他业务工作,使执法人员精力不能集中。五是植物检疫执法工作还需要相关检验检测为依托,而目前针对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工作执法人员主要的手段还是通过眼看,检疫技术水平与应施检疫植物的检疫要求存在差距,影响检疫准确性。

4建议

4.1加快修订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

植物检疫法律法规是检疫执法的依据和保障,面对我国目前市场环境发生的深刻变化,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也应及时作出调整,特别是针对近些年新出现的一些现象和问题,包括快递行业的规范、疫情销毁的补偿机制等都需要细化和完善。同时要注意新手段和方式的监管,如植物检疫证书能否网络化,实现实时查证,及时处罚,给执法人员足够的执法证据便于开展市场监管,同时也便于经营单位保管和查证。

4.2加强部门沟通,做到联合执法

植物检疫工作不是一个部门也不是一个地区能够办好的事情。特别是在京津冀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植物检疫工作的一体化还需要进一步推进。要进一步加强与河北和天津植物检疫部门的协作,互通植物疫情情况和检疫执法情况,对于发现的违规问题能够跨地区开展检查和处罚工作。同时还要积极联合本地区的工商、铁路、邮政等部门,寻求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对于违规调运等违法行为形成打击合力,使不法分子得到应有的处罚。

4.3提升执法地位,增加执法力度

通过近些年的努力,执法工作取得了很多成绩,执法相对人对于执法工作也有了更积极的认识。但同其他执法工作相比,植物检疫执法还是相对薄弱。执法地位的提升一是靠基层执法人员的积极宣传和严格执法,同时更要靠执法体系的理顺和相关领导的支持和重视。所以建议将检疫工作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形成政府主体责任,这样也有利于部门联合执法和推进工作。

参考文献

[1]许志刚.植物检疫学.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1-2.

植物检疫执法论文篇(5)

论文摘要 分析丽水市植物疫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提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一个普查、两个建设、三个检疫、四个加强”的发展对策。

丽水市地处浙江西南山区,下辖9个县(市、区)。全市共建有10个具有法人资格的植物检疫站。现有在岗的专职检疫员58人,兼职检疫员235人。各级植物检疫站自1984年正式建站以来,为保障我市的农业生产安全作出了巨大贡献。但经过22年的运作,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多,原有的工作方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植物检疫工作,不断传入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将对农业生产造成严重的威胁

1丽水市植物检疫工作的新情况

我市植物检疫工作在当前形势下,出现了许多新情况:一是大部分应检单位由集体转为个体,管理相对人面广量大。由于生产、经营形式的改变,对生产和经营植物及植物产品的管理相对人生产经营情况很难摸清;二是应实施检疫的产品数量增加、面积扩大。植物检疫产品由种子、苗木、种用繁殖材料扩大到粮食、蔬菜、水果、花卉、中药材、食用菌等,检疫任务不断加大;三是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几率成倍增加,加大了植物检疫防疫的工作难度,如何防范有害生物的传播和对有害生物的控制、扑灭,对每一个植物检疫工作者来说都是面临的严峻任务;四是随着交通的发展,高速公路不断增加,国道、省道加宽提速,植物检疫公路检查站的作用减弱,应施检疫的产品漏检、逃检数量增加。

2植物检疫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流通中的检疫问题

一是种子经营单位和个人成倍增加。如景宁县1998年只有农业“三站”的服务公司和县种子公司等4家单位经营种子,到2006年末有各类种子经营单位和个人37家,10年来增加了33家;二是近年来兴办的各种货物托运处,都是个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受理货物时基本不履行植物检疫手续;三是农村集贸市场花卉、苗木销售兴旺,一些经营户无产地检疫证书;四是存在检疫的许多盲点,尽管一些地方已发生检疫性有害生物,但应施检疫的粮食、中药材、饲料、蔬菜、瓜果等产品的经销基本都未办理植物检疫手续。植物检疫工作不仅要搞好科研、生产单位、企业(公司)的种苗基地检疫,而且还要面对庞大的市场。如何加强与相对人之间的联系,进行针对性的检疫管理,是一个新的课题和艰巨的任务。

2.2调运检疫的把关问题

多年来,检疫部门主要依靠铁路、公路、邮政、民航等运输部门的协作配合,并通过公路检查站的设卡来开展植物及植物产品的调运检疫把关。而现在交通运输单位发展迅速,一些部门注重经济利益,淡化了检疫意识,往往以减轻货主负担为由,放松了对货主的法律约束,减化植物检疫手续,从而出现了违章调运现象。另外,随着高速公路的增加和道路设卡检查作用的逐渐减弱,强制性手段少了,增加了把关难度。由于违章调运,丽水市范围内已发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已达7种,外来有害生物如加拿大一枝黄花等也相继传入,对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威胁。

2.3执法监督机制和植物检疫体制问题

现在的植物检疫体制分成内检与外检。内检又分为农业和林业二块,因而在具体检疫业务上存在着脱节和扯皮现象,在政策处理上标准不一,给检疫业务的开展带来很多问题。如国外水果近年来大量进入国内市场,大部分未经植物检疫机关审批和检疫,往往通过外贸联营转口内销。按现在体制,这个问题只涉及到外检,一旦“检疫失控”,国际危险性害虫如地中海实蝇等就会传入。而问题的解决,除了检疫立法外,有赖于建立植物检疫的监督检查机制,变被动检疫为主动检疫。

从当前植物检疫的体制现状来看,也存在较多的问题。一是机构设置多样化。我市基层植物检疫站设置有三类:与植保站合署称植保植检站;单独设置为植物检疫站;在农业执法大队增挂植物检疫站牌子。二是专职检疫员调动频繁,力量薄弱。全市10个检疫站有8个基本上只有一个检疫员专门做检疫工作,其他检疫员都兼有其他工作。由于执法大队的建立有一部分非农业专业的人员也进入植物检疫队伍中来,这种状态不利于工作的连续和专业工作的开展。三是检疫员业务水平跟不上形势的需要,面对新的形势和检疫的严峻任务,基层植物检疫员缺乏检疫信息和业务培训,使检疫员的业务和执法水平难以提高。

2.4基层植物检疫站的规范化建设问题

植物检疫是技术性比较强的专业执法,工作性质决定必须具备一定的检疫检验条件,对流通中的植物及植物产品鉴定检疫性有害生物,为调运检疫和市场检疫提供依据。而基层植物检疫站的基础设施建设却不容乐观,目前丽水市所辖的9个县(市、区)植物检疫站没有一个检疫实验室。就景宁县植物检疫站来说,正常的调运、产地检疫每年规费收入一般在4~5万元,上缴省、市各10%,财政、物价21%,补助乡镇8%,真正可使用的检疫费只占51%,年约2~3万元。这点规费收入连保证正常的检疫工作都显不足,更无法提高检疫检验条件,使得专职检疫员开展检疫工作仍停留在1双手、2只眼睛的原始状态,无法适应严峻的疫情检测需要。

2.5植物疫情的防控问题

近年来,随着柑桔黄龙病、加拿大一枝黄花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入传播,对我市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胁,尽管各地都建立了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但防控经费严重不足,直接影响重大植物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

3丽水市植物检疫工作发展对策

针对我市植物检疫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认为,现阶段检疫工作的对策是充分发挥植物检疫队伍和专职检疫员的专业优势,拓宽植物检疫领域,以种子苗木繁育单位和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管理突破口,以强化植物检疫执法作为检疫工作的契入点,重点做好一个普查、两个建设、三个检疫和四个加强,使植物检疫工作尽快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3.1一个普查

指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疫情普查。通过疫情普查:一是可以摸清疫情发生的底细,有利于制定检疫和防治扑灭计划;二是有利于及时办理对应检植物及植物产品的调运检疫;三是可以根据疫情发生情况,按《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正确划定疫区和保护区;四是可以提高专职检疫员的业务水平,并为开展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课题研究打下基础。疫情普查每年都要进行。对已发生的重大疫情要设立疫情监测点定期检查。每个植检站都要有一套疫情档案及疫情分布图。

3.2两个建设

3.2.1植物检疫机构建设。对检疫机构设施要增加投入,改善条件,基层植物检疫站要创造条件建立植物检疫实验室,并利用植物检疫实验室的平台去适应新形势下的植物检疫防疫工作;同时应乘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东风,建立一个真正按照《植物检疫条例》规定的独立执法主体。

3.2.2检疫队伍建设。首先是要稳定。植物检疫工作是一项业务性非常强的工作,专职检疫员必须有相当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执法水平,省、市、县各级植物检疫站要严把审批关,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拒之于门外。同时,对现有专职检疫员骨干人员的调动,省、市植物检疫站要插手留住人才,每个植物检疫站至少应有3人以上专门从事植物检疫工作的专职检疫员,以稳定植物检疫队伍,保证植物检疫事业的兴旺。其次是要加强提高专职检疫员的业务水平。随着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的不断入侵,基层的检疫人员迫切需要及时掌握相关的信息和知识,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为此我们认为,省、市、县要建立培训基金,开展植物检疫系统专职检疫员的培训、考察制度,从而提高检疫人员的业务素质,去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3.3三个检疫

3.3.1产地检疫要全。对辖区内所有种苗繁殖单位和个人,无论是“双杂”种子还是常规种子、是农作物还是花卉、苗木、中药材、水果都要进行检疫。就是说,凡是作栽植、播种、出售繁殖材料都要经过产地检疫。

3.3.2调运检疫要严。凡是向外调运的种苗,一定要经过严格检疫,确认不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危险性病虫杂草后,方能出具调运检疫证书;凡是从外地大批量引进种苗的,调种单位或个人必须事先向所在地植物检疫站申报,植物检疫站要认真核实种苗提供地疫情,确认没有发生疫情,方可出具检疫要求书;对调运进来的种苗一律要进行复检,证明不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危险性病虫杂草的,方可允许种植。

3.3.3市场检疫要勤。对市场上销售植物及植物产品检查要勤。对调入、调出的各类种苗与繁殖材料要仔细检查“调运检疫证书”、“产地检疫合格证”、“植物检疫要求书”。对“三无”产品,一律按检疫条例处以罚款,并就地销毁。对应施检疫的粮食、中药材、水果、蔬菜、饲料等大宗农产品调入、调出的,也必须具备“调运检疫证书”,对不具备的同样按检疫条例处以罚款。今后的植物检疫工作要形成全国一盘棋,用加强市场检疫和严格执法来维护植物检疫的权威,提高调运签证率,保证农业生产的安全。

3.4四个加强

3.4.1加强组织领导。针对当前植物疫情传入频繁、为害加重、防控压力加大的实际,各级政府必须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层层落实防控责任制,组织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发动广大农民群众共同参与,依靠科技,狠抓各项植物检疫防疫措施的落实,有效控制重大植物疫情的扩散、蔓延和危害。

植物检疫执法论文篇(6)

中图分类号 S4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14-0125-01

西安市长安地处关中平原腹地,南依秦岭,北临西安,气候温和,植物资源丰富,交通便利,物流频繁,多条高速、快速干道通过秦岭山区,给秦岭的生态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为了有效管控秦岭生态安全,长安区森防站将检疫工作列为森防工作重中之重,始终将植物检疫工作作为阻止病虫害传入和蔓延的有效手段,多年来,积极探索有效提高植物检疫工作水平的方法。

1 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

植物检疫即防止外来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本地造成危害,防止本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扩散蔓延,保护林业生产安全,服务于植物、植物产品贸易。其重要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植物检疫是林业生产安全的保障

通过开展植物检疫,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带病虫苗木和疫木及其产品等行为,重点检疫检查公(铁)路建设、水电建设、电网改造、摩托车经营等涉及的松木及其松木设备包装材料,严查主要造林工程外调苗木,确保引种和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的安全,防止外来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保护秦岭生态安全[1]。

1.2 植物检疫是保护本国贸易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化发展,植物检疫机构与其他部门加强合作,不断提升我国植物检疫安全水平,保障出口森林植物及农产品符合进口国家的植物检疫要求,确保顺利出口。植物检疫也是控制外来有害生物传入我国的有效手段,防止外来有害生物的传入给农林牧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害。因此,植物检疫境检疫工作必须长期、严格坚持执行。

1.3 植物检疫是生态安全的保障

通过预防和控制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避免了检疫性有害生物对未发生区植被的危害,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有重要作用,是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松树是秦岭林区的主要森林资源,也是长安区主要造林树种之一。目前长安区松林面积约1万hm2,在维护生态安全和改善气候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旦发生检疫性有害生物――松材线虫病,就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除治,而且发生区将被强制划为疫区,限制松木及其制品的流通,将给当地及其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对长安区秦岭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破坏。提前预防松材线虫病发生既是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任务,也是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

2 工作措施

2.1 加强宣传力度,努力形成社会共识

采取在全区主要交通干道、集市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问卷;在企业开展森防知识竞赛;在校园开展昆虫及植物标本巡展等活动普及森防知识。将有关植物检疫法律法规、技术要求、预防知识印制成宣传册向社会广泛宣传,针对性地加强管理苗圃技术人员检疫知识宣传培训,提高社会各界的植物检疫意识、安全意识、森林保护意识,增强公众检疫意识和社会共同参与意识,为检疫工作的开展创造一个较为宽松的外部环境[2]。

2.2 强化检疫员素质,规范检疫行为

定期开展不同层次的检疫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全区进行主要病虫害现场识别培训,并根据其生活习性讨论有效的预防及防治方法,建立专门档案。严格按照《林业植物检疫人员检疫执法行为规范》的规定,规范检疫执法程序,植物检疫人员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亮证执法、着装执法,落实执法责任制度,强化服务意识,热情服务及时纠正违规检疫行为,树立良好的检疫执法队伍形象。

2.3 完善服务措施,提高产地检疫率

2.3.1 推行检疫办证值班制度。为方便群众办理植物检疫证书,制定了检疫办证值班制度,每周安排1名检疫员值班并公布值班人员电话,做到不论节假日还是下班后,只要群众需要,做到时刻服务群众,并及时办理。

2.3.2 实施病虫害举报落实制度。森防人员从接到举报电话到病虫害发生现场,平原地区不超过2 h,山区不超过4 h,做到快速、及时、准确,并对举报内容及处置情况进行登记。

2.3.3 检疫手续现场办公制度。对交通不便或其他原因无法及时办理检疫手续的群众,实行上门服务,简化办理程序[3-4]。

2.3.4 产地检疫是防止有害生物传播蔓延的根本途径。可督促生产地生产合格的苗木及产品,货主可在检疫人员的指导下及时控制病虫害,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在调运检疫中,由于植物种类多、数量大,受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及检疫时间的限制,难免漏检,实行产地检疫,货主可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换取《植物检疫证书》,简化了调运手续,提高了效率。

3 参考文献

[1] 李艳华,马亚楠.植物检疫中无损检测技术进展与应用[J].植物检疫,2014(6):19-26.

植物检疫执法论文篇(7)

一、体系现状

玉溪市植保植检体系由市级和8县1区的植保植检站组成。2004年9月24日华宁县植保植检站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机构),至此全市8县1区植保植检站全部成立,成为具有独立的法人机构事业单位。全市植保植检站是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授权的农业植物检疫执法机构,到2011年初实有职工85人,有专职检疫员78人。承担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植物检疫知识,依法开展植物检疫对象普查,实施产地检疫,省内调运检疫和受云南省植保植检站委托开展省间调运检疫邮政检疫及签证。玉溪市常年输出或输入的各类农作物种子及农产品数万t以上,经玉溪市和各县区植保植检站按照检疫条例的要求,对辖区相关单位生产的烟草、小麦、水稻、玉米、蔬菜、油菜、水果、花卉等种子及苗木和植物产品进行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而签发的调运检疫证书每年平均在4500份左右,30000多t。其中各类种苗检疫签证平均180个批次左右,平均200多t,产地检疫平均23万亩次左右,涉及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涉及面宽,影响大。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产业化结构的不断调整,烟草、蔬菜、油料、水果、花卉、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扩大,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植物和植物产品调运频繁,调运量不断增大,增加了外来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入侵和国内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我市的风险,如何保护我市种苗繁育基地以及每年300余万亩次大面积农作物不受疫区检疫对象的威胁而处于安全生产,是摆在我们农业植物检疫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这就是必须要做好农业植物检疫工作。

二、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业植物检疫部门性质与其职能不相符

根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农业植保植检机构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农业植物检疫行政执法主体,是国务院批准的十三个统一着装的行政执法部门之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参照公务员(以下简称“参公”)管理条件规定,农业植物检疫人员理应“参公”管理。和农业植物检疫具有相同性质的从事林业植物检疫的玉溪市及县区的有关森防站也已经“参公”管理。为此,各级农业植物检疫机构也向有关部门报送过“参公”管理材料,但迟迟未纳入“参公”管理,由此造成植物检疫人员身份尴尬,没有像公安、工商、城管等行政执法部门那样众人皆知,在执法时没有强有力的行政支持,由此严重影响到农业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和植物保护公共管理职能的发挥。

2.从事检疫工作的人员少,基层工作繁杂,执法强度不够

一是虽然现阶段玉溪市各县区植保植检站有专职植物检疫员证的人员多的10~14人,少的也有4~5人,但实际做植物检疫工作人员还是很少,有名无实,主要是以农业技术员的身份出现。二是县区植保植检站承担的工作内容多,工作繁杂,多个头绪,难以兼顾植物检疫执法,日常工作往往处于被动状态,很少有时间去种苗基地、种子市场、植物和植物产品生产基地等进行执法检查,执法强度不够。

3.检疫队伍不稳,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一是全市八县一区植保站有专职植物检疫员证的人数不算少,但还有一部份人原本不是学专业技术的,也没有接受过植物检疫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的培训。二是近几年植物检疫培训主要着重于法律、法规的培训,检疫业务技术方面较少,也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三是检疫人员知识老化,检疫对象不断更新而难识别,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在检疫工作的中应用,一些人难于适应。四是有些县的专职检疫员调动过于频繁,造成检疫队伍新手多,业务衔接缺位、断档,植物检疫工作面临着的队伍不稳,各县工作开展不平衡,难于适应植物检疫工作的需要。因此,急需加强业务知识、业务技术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专职植物检疫人员业务素质。

4.植物检疫执法技术设备和手段落后

一是调查鉴别方法落后,植物检疫执法开展有害生物调查时,靠手查眼看,凭经验。二是执法基础条件差,无植物检疫实验室,地方财政基本没有安排植物检疫专项经费。三是检疫技术设备和手段滞后,全市市级和八县一区植保植检站没有专门检疫实验室和检验室,甚至连最基本的显微镜、解剖镜和必需的标本都很少,给检疫工作的深入开展带来很大的影响,很难应对当前错综复杂的疫情形势需要。

5.调运检疫覆盖率不高,开具调运检疫要求书的少

一是玉溪市地处云南省中部,交通发达,高速公路和高等级公路纵横交错,遍布全市,现代物流业也飞速地发展,快递公司如春笋般涌现。应施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流通分散,渠道复杂,虽然邮政、铁路、民航部门调运植物及植物产品时需要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而个体公路运输和快递公司则不需要。因此,在调运时检疫实施难度大,调运检疫覆盖率不高,调出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签证的少。以2010年为例:我市有二个县植保植检站没有开具出一张检疫证,另外有三个县每年检疫签证仅在10份以下。二是不开具调运检疫要求书。有的调种单位、企业和个人从外地调入种子、苗木前不向当地植物检疫部门提出申请,不开具调运检疫要求书。种子调入时,不向种、苗调出地的植物检疫机构报检和开具植物检疫证书。随着种苗市场的放开,经营单位网点的增多,玉溪市每年都有大量的种苗调入,这样就不知道外来种苗的来路和去向,给当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生增添了风险,给监控增加了难度。

6.产地检疫开证不多

产地检疫是国内植物检疫的重要手段,也是把住检疫关的首要环节,是一项基层检疫工作,是其他各项检疫工作的基础,尤其是在当前检疫技术较落后的情况下,做好产地检疫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常规种子生产、繁育主要集中在农业系统内部的单位(种子站、农技推广站),商品生产又以农户为主,常出现开展产地检疫好办,开产地检疫证书难,收产地检疫费更难的情况。以玉溪市近几年情况为例,每年签发的调运检疫证书平均在4500份左右,产地检疫平均23万亩次左右,但出具的产的检疫证书平均不超过5份。

三、发展对策 ?

1.加强植物检疫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植物检疫工作涉及面广,为此,必须加强植物检疫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加强同铁路、公路等交通部门以及邮政部门的联系,广泛深入开展植物检疫的宣传活动,组织对乡村干部、种植业大户、果园承包户、育苗育种户等相关人员技术培训,利用互连网、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植物检疫知识,引导农民、企业、生产商等认识植物检疫,增强社会各界对植物检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植物检疫的良好氛围。

2.切实抓好植检机构和队伍建设

加强检疫队伍建设,是做好检疫工作的前提。检疫队伍建设,首先是要稳定。植物检疫工作是一项业务性非常强的工作,专职检疫员必须有相当的执法水平和专业技术知识,每个县植保植检站至少应有3~4人以上专门从事植物检疫工作的专职检疫员,以稳定植物检疫队伍,提高能力素质,提升执法能力,树立植物检疫队伍新形象。要增加对检疫机构和设施投入,建立植物检疫实验室,增加必需的检疫设备和设施等,加强植物检疫机构建设,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去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保证植物检疫事业的兴旺。

3.强化专职检疫员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

开展植物检疫系统专职检疫员的培训、学习、考察制度。随着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的不断入侵,基层专职检疫人员迫切需要及时掌握、更新相关的信息和知识,通过不断学习培训,熟悉并掌握应用植物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植物检疫知识和技术,不断地提高专职检疫员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

4.做好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疫情普查

通过疫情普查:一是可以摸清疫情发生的底细,有利于控制疫情。二是有利于及时办理对应检植物及植物产品的调运检疫。三是可以根据疫情发生情况,按《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正确划定疫区和保护区。四是可以提高专职检疫员的业务水平,并为开展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课题研究打下基础。疫情普查每年都要进行,对已发生的重大疫情要设立疫情监测点定期检查,建立疫情档案。

5.做好日常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工作

一是产地检疫为基础。对辖区内所有种苗繁殖单位和个人,不论是农作物还是花卉、苗木、蔬菜、水果、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的种苗基地都要进行检疫。就是说,凡是作栽植、播种、出售的繁殖材料都要经过产地检疫。二是调运检疫要严格。凡是向外调运的种苗和属疫区的植物产品一定要经过严格检疫,确认不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后,方能出具调运检疫证书。三是从外地大批量引进种苗的,调种单位、企业或个人必须事先向所在地植保植检站申报,植保植检站要认真核实种苗提供地疫情,确认没有发生疫情,方可出具检疫要求书。四是对调运进来的种苗一律要进行复检或隔立试种,证明不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危险性病虫杂草的,方可扩散种植。

6.加强检疫对象的疫情监控

坚持不懈地做好以稻水象甲、菜豆象等为主的疫情监测工作,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封锁、早扑灭,将疫情扑灭在萌芽阶段。

7.提高和完善《全国植物检疫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应用

农业部全国农技中心近年开发了《全国植物检疫计算机管理系统》,给植物检疫机构提供全新的工作平台,并不断升级改进完善,使植物检疫进入网络化数字化时代,体现出科技创新和进步。一是规范植物检疫行为,杜绝检疫行政执法中的程序错误。植物检疫证书是植物检疫机构执行植物检疫任务所出具的一种法律文书。《全国植物检疫计算机管理系统》应用,确保了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方便检疫资料信息的保存、统计和传输,减少了过去手工填写带来的不规范、出错多甚至伪造情况的发生。二是实现全国植物检疫工作的办公规范化、信息数字化、管理网络化,把植物检疫的技术和管理推向新的高度,增强对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预警能力。?该系统区域性联网,方便掌握本辖区内专职检疫员的情况和产地检疫、调出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调运检疫签证以及全国各地调入本辖区的各种植物和植物产品的品种、批次、数量调运检疫签证等情况,对做好植物检疫工作提供了较好依据和帮助,减少了过去盲目性,也加强了专职检疫员和检疫工作的监督管理。全市各县区植保植检站正在努力学习提高和完善该系统的应用水平,不断地总结经验,使玉溪市植物检疫工作的开展增添了新的亮点。

8.给植物检疫部门重新定性

建议对各级农业植保植检机构在定性为国家行政执法单位的同时,机构人员依法参照公务员管理,明确植物检疫人员的国家公务人员身份,使他们安心执法。

9.组织交流学习

建议全省各地植物检疫人员经常组织一些交流学习活动,一些地方出现的问题,可能在另外一些地方已经得到很好地解决,这样植物检疫人员通过相互学习,了解借鉴其他地区执法过程中取得的好的经验做法,取长补短,提高执法水平,从而推进植物检疫事业的发展,有效地控制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

10.高素质的专职植物检疫员队伍,是顺利开展检疫工作的可靠保证

植物检疫执法论文篇(8)

我竞聘的岗位是植检站副站长。我理解该岗位的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宣传植物检疫法规规章,提高全民的植物检疫法律意识;拟订全县的年度植物检疫工作计划;开展植物检疫对象的调查、封锁、控制和扑灭工作;开展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签证服务工作;开展植物检疫执法检查,促进健康植物、植物产品的流通,保护我县农业生产安全。

对竞聘植检站副站长这个岗位,我觉得我将是最佳人选,其理由有以下三点:

第一,我热爱这个事业、热爱这个岗位。多年的植保植检工作经历让我割舍不下这份事业工作,干一行爱一行的我有信心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

第二,我适合这个岗位。首先,我是专职植物检疫员,并已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其次,我熟悉业务,具备了这个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并能使植物检疫工作得到很好地延续,在这个岗位上将更能发挥我的才干。

第三,我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很好的处理上下级、同事间的关系,而且我好学肯钻、有百倍的信心胜任这一岗位。

假如我这次竞聘成功,我将倍加珍惜这个机会,把它作为人生新的起点;我将摆正自己的位置,搞好同事间的团结和业务上的分工与合作,正确处理好上下左右的关系,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根据植检站的实际情况,我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努力开展工作:

一、植物检疫是一项政策性强、专业技术要求高的工作,我将坚持以人为本,加强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植检队伍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加大植物检疫法规规章的宣传,努力搞高全民的植检法律意识。

二、认真开展植物、植物产品的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工作,抓好水稻细条病、柑桔溃疡病、美洲斑潜蝇等植物检疫对象的疫情调查和控制、扑灭工作,做好红火蚁、加拿大一枝黄花、柑桔木虱等疫情的监测工作。

三、组织开展好柑桔黄龙病的防控工作,力争几年后在我县扑灭该病,保护全县柑桔生产。

四、加强对植物检疫签证点的监督管理,规范签证服务行为,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五、加大植物检疫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增强抵卸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能力,保障健康植物、植物产品的流通,保护我县农业生产安全。

植物检疫执法论文篇(9)

1主要问题

1种子包装上检疫编号混乱。①无检疫编号。不少小包装瓜菜种子,无产地检疫合格证编号,属自行生产、销售的未经检疫的种子。②一个产地检疫合格证编号多年重复使用问题突出。自繁瓜菜种子单位既是生产单位、又是经营单位。在印制包装过程中,考虑到一次性排版费用较高,而且印制数量与成本相关,往往是一次性制作的包装多年使用,导致用过期产地检疫合格证编号问题比较突出。③检疫登记证号当检疫合格证编号使用。如:榆林市长城种业将早已过期作废的陕(榆市)字013号登记证号,印在马腿四季白菜、榆白2号白菜等多个蔬菜种子包装上。④包装上产地检疫编号不规范,主要表现为缺位数及字号,称谓随意用。在检查的905批(次)玉米、瓜菜种子包装上,符合全国统一实行的16位产地检疫合格证编号的仅有282批(次),合格率仅为31%,将检疫证书编号随意变为检疫号、某植检字第、某检等等。⑤盗用检疫编号。有些种子生产单位不申报产地植物检疫,将发给别的生产企业同一作物上的产地检疫编号,直接用在了自己生产的、未经检疫的种子包装上。2瓜菜种子调运时未带植物检疫证书。经营人员对植物检疫工作认识不足,进货时未索要、持有植物检疫证。主要认为瓜菜种子多为常规种子,包装小,单一品种数量较少;加之公路、铁路等货运环节管理不严,有的仅重视收费、发货,易造成检疫性病虫害的传播。3自繁瓜菜种子未申报产地植物检疫。除了大型生产企业比较规范外,一般小企业在繁殖瓜菜种子时,因其面积小,产种量少,且未主动申报,也不易被植物检疫机构发现,逃避了重要的产地检疫,埋下了安全隐患。4处罚依据不够明确,执行起来有一定的难度。《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二款规定: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植物检疫机构处以罚款。其中第四款针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一款、第十条规定之一,擅自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了几个罚款标准。但多数经营户经营的未经检疫、擅自调运的品种多,包装上无产地检疫合格证编号问题普遍,处罚依据不够明确。

2对策

1强化宣传引导。对瓜菜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的宣传,要求其产品的包装、质量、相关手续要符合规定要求。通过宣传,提高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经营人员对植物检疫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熟悉种子标签(包装)上植物检疫编号的要求及规范,提高辨别真假编号的识别能力。自觉遵守《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如实申报种子生产产地检疫,正确标注产地检疫合格证编号。在外调种子时,主动到植物检疫机构开具植物检疫证书,凭证书调运、邮寄农作物种子。杜绝销售未经检疫、无植物检疫证书和标签(包装)上无产地检疫合格证编号的种子。2加强产地检疫。①各地植物检疫机构应集中开展对瓜菜种子生产、经营大检查,将查出的存在问题以书面形式告知经营单位(人),并作为下一次检查处理的依据。②规范瓜菜种子生产企业产地植物检疫申报管理工作,克服抓大放小、只重视杂交玉米等大宗作物的植物检疫管理而忽视瓜菜等小宗作物种子的做法。只有从源头解决好瓜菜种子生产地的产地检疫工作,才能真正规范产地检疫合格证编号管理。3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9条规定:应施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交通运输部门和邮政部门一律凭植物检疫证书承运或收寄,植物检疫证书应随货运寄。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部门配合不力的诸多问题,植物检疫机构应及时向公路、铁路等相关部门通报存在问题,并各司其职。只有真正形成齐抓共管局面,才能使植物检疫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4开展网络查询业务。应尽快在全国开展农作物种子产地检疫合格证编号网上查询业务。随着植物检疫实行了统一电脑申报、签证后,在植物检疫机构内部可以开展网上查询业务。植物检疫机构应向种子生产经营单位(人)提供网上查询业务,使其能够及时、准确地认定种子标签(包装)上检疫编号的真伪,更好地执行植物检疫条例的各项规定。5加大检疫执法力度。各级植物检疫机构要加强对种子经营单位的监督,严格产地检疫申报制度,规范种子标签(包装)产地检疫合格证编号管理。加大对经营企业的执法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视情节建档跟踪,限期整改,坚决杜绝只查不罚、以罚代管等问题。同时,国家应加快完善植物检疫法规,明确规定相关部门的职责,细化处罚条款内容,为植物检疫执法提供更为细化的执法依据。

本文作者:胡建平工作单位: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植保植检站

植物检疫执法论文篇(10)

大家好!

首先感谢局党组给了我这样一个机会,竞聘上岗对我来说既是一次展现自我、接受组织挑选的机会,也是一次自我学习、自我锻炼、自我提高的机会,更是一次自我挑战!我将以积极的心态去正确对待,不论我的竞聘成功与否,我都将一如既往,勤奋工作,积极进取,争取做一名优秀的农业干部。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我自己:我叫周振法,1989年丽水农校毕业分配参加工作,先后在菊隆农技站、植保站、植检站、农业执法大队等单位从事农技推广、植保、测报、植检与农业执法等工作;1997年取得___农业大学函授大专文凭,2004年取得中国农业大学网络学习本科文凭,并于2001年9月光荣的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我竞聘的岗位是植检站副站长。我理解该岗位的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宣传植物检疫法规规章,提高全民的植物检疫法律意识;拟订全县的年度植物检疫工作计划;开展植物检疫对象的调查、封锁、控制和扑灭工作;开展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签证服务工作;开展植物检疫执法检查,促进健康植物、植物产品的流通,保护我县农业生产安全。

对竞聘植检站副站长这个岗位,我觉得我将是最佳人选,其理由有以下三点:

第一,我热爱这个事业、热爱这个岗位。多年的植保植检工作经历让我割舍不下这份事业工作,干一行爱一行的我有信心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

第二,我适合这个岗位。首先,我是专职植物检疫员,并已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其次,我熟悉业务,具备了这个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并能使植物检疫工作得到很好地延续,在这个岗位上将更能发挥我的才干。

第三,我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很好的处理上下级、同事间的关系,而且我好学肯钻、有百倍的信心胜任这一岗位。

假如我这次竞聘成功,我将倍加珍惜这个机会,把它作为人生新的起点;我将摆正自己的位置,搞好同事间的团结和业务上的分工与合作,正确处理好上下左右的关系,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根据植检站的实际情况,我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努力开展工作:

一、植物检疫是一项政策性强、专业技术要求高的工作,我将坚持以人为本,加强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植检队伍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加大植物检疫法规规章的宣传,努力搞高全民的植检法律意识。

二、认真开展植物、植物产品的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工作,抓好水稻细条病、柑桔溃疡病、美洲斑潜蝇等植物检疫对象的疫情调查和控制、扑灭工作,做好红火蚁、加拿大一枝黄花、柑桔木虱等疫情的监测工作。

三、组织开展好柑桔黄龙病的防控工作,力争几年后在我县扑灭该病,保护全县柑桔生产。

四、加强对植物检疫签证点的监督管理,规范签证服务行为,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五、加大植物检疫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增强抵卸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能力,保障健康植物、植物产品的流通,保护我县农业生产安全。

俗话说,一个好汉三个帮,我相信有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有同事们的信任帮助,我一定会在这个岗位上干得更好。我将把好自己的角色,增强全局观念,切实为全局服务,集中精力专心干;强化责任意识,对工作高度负责,竭尽全力真心干;强化宗旨观念,勤政廉政,真正当好公仆,完善机制鼓励大家一起干。

植物检疫执法论文篇(11)

    关键词:产地检疫;调运检疫;现状;对策

    林业生物灾害是“不冒烟的森林火灾”,据统计,我国现有林业有害生物8 000余种,能造成严重危害的292种;年均发生面积1 067万hm2,已超过年人工造林面积;年致死树木4 000万株,等于损失掉年造林面积的8%;直接经济损失和生态服务价值损失达880亿元,相当于全国林业总产值的1/10。尤其是一些危险性病虫害,如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杨树蛀干害虫等对森林资源的安全威胁更大,有的地区甚至威胁到人民群众赖以生存的环境。我国林业生物灾害的严重发生,制约了生态建设步伐,威胁到我国生态安全,成为严重影响我国生态建设的障碍[1、2]。

    森林植物检疫工作主要任务是保护一个国家或地区林业生产的安全和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根据国家或地区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植检法规,防止危险性森林病虫及其他有害生物人为远距离传播和定殖。这是一项集法制管理、行政管理和技术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管理措施。

    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商品尤其是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日趋丰富,加之国家对生态环境问题的日趋重视,退耕还林工程、天保工程的启动实施,都要求森林植物检疫要充分起到“过滤器”的作用,既要把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危险性病虫检查出来处理干净,又要让人们生产、生活所必需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正常流通。因此,必须努力做好森林植物的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工作。只有做好这项工作,才能为林业生产、植树造林提供良种壮苗[3]。

    1产地检疫须从源头抓起

1.1从源头上杜绝病虫害的发生蔓延

近几年,随着林业生态工程的实施,每年都需要大量的造林苗木,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不断鼓励农民进行林木育苗生产,以满足造林绿化需要。然而,农户育苗,多以农户个人分散进行,并且多在山区、浅山区的闲散地块上进行,难以集中管理,并且,出圃时间集中,流通渠道多。因此,每年春季,森检机构应和林业站、种苗站深入各乡镇及育苗户认真落实每年的育苗品种、数量及种子、插穗等繁殖材料来源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把产地检疫工作开展在苗圃地,把病虫害消灭在种苗的培育生长期、出圃前。也就是消灭控制在源头,才是最为行之有效的方法。

    1.2搞好技术服务,进行种苗生产的全过程监督

产地检疫工作也是一项技术服务性工作,林农由于自身思想、素质等原因,进行种苗生产,多是粗放管理,只片面追求数量,而忽略质量。认为只要除除草,浇浇水就可以,零星的病虫害无关紧要,更重要的是由于不懂得技术,即使有了病虫害,也束手无策,不知道应该怎样去防治。因此,要做好产地检疫,就必须搞好技术服务,深入到田间地头,认真进行检疫调查,随时进行除害处理。从种子入土,到种苗出圃,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技术指导。

    只有这样做,才能使种苗生产单位和个人充分认识产地检疫的重要性,从而积极配合这项工作,保证产地检疫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为林业生产提供优质种苗。

    1.3有计划地建立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种苗基地

单靠农户个人零星地进行种苗生产不能完全满足林业生产的需要,因此,必须有计划的建立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良种场、原种场、苗圃等培育繁殖材料基地[4]。

    1.3.1慎重选择地点林业部门建立种苗基地前,必须征求森检机关的意见,要有森检机关参与。为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种苗的生长创造良好生态环境。

    1.3.2严格选用繁殖材料选用健康繁殖材料是建立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种苗基地的重要环节。当地近几年培育经济林木种苗很多,每年都需引进大量的接穗、插条等,必须严格检疫。否则,极易将检疫性有害生物引入、扩散。

    1.3.3加强管理,抓好防治工作对本地现有的几个大型苗圃基地,必须加强管理,聘请兼职检疫员,定期调查种苗基地病虫的发生情况,做到及时防治,使之逐步成为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种苗基地,为林业生产提供更多优质种苗。

    2调运检疫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

2.1对检疫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

简单地认为森检主要是对现有林木的病虫进行药物防治,而忽略检疫工作,再加上人力物力的限制,容易出现只收费不检疫的现象。

    2.2人员素质偏低、基础设施薄弱

没有必需的仪器设备,甚至最简单的检疫工具都难以配齐,达不到快捷、准确的检疫要求。即使到现场,也只能是进行简单的目测,多数以肉眼直观检查、凭经验判断作为主要检疫手段,很难保证检疫检验的准确性,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疫情的检出率。对森检人员的要求不严格,部分人员不能很好的掌握相关病虫害防治和检疫知识,只是知道几条森检法规。使得防治和检疫脱节。

    2.3产品流通的特点

决定调运检疫的复杂性就灵宝当地而言,林产品主要是小径坑道木和极少部分杂木坑道木及少量的小水果和干果。地域分布分散,难以统一管理。例如,本地的坑道木,前几年,由于市场闭塞,山上的坑道木采伐后统一运到县城附近的十余个木材货场进行流通,由货场统一办理各种木材手续包括检疫手续,易于检疫工作的开展。而近几年,由于林木日益减少,再加上价格因素,使得一些外地商贩直接上山,到林区组织坑道木外调,而且为了减少开支,采取种种手段逃避检查,给检疫工作的开展形成很大难度,造成病虫害的人为传播蔓延。

    2.4现场检疫困难

多数情况下,都是林产品已装上车准备运走,且多在下午或晚上,货主才到检疫机构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时间仓促,给现场检疫带来很大难度。

    2.5有关部门不能很好配合调运检疫工作根据《植物检疫条例》规定,交通运输部门和邮政部门一律凭植物检疫证书承运或邮寄,但实际上,一些部门由于经济效益上的考虑,往往不能这样做而使一些林产品未经检疫便进行调运。再加上铁路和邮政部门查验检疫证书的难度也较大,从而为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入和输出留下了空挡。

    2.6检疫要求书执行不规范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条明文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须经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在日常工作中,各省执行不一致,苗木调运时,即是向对方要求检疫,调入单位也不能及时提供规范的《检疫要求书》,有时还出现手写证明的现象。尤其春季,一些造林单位为了提早完成工程,并不事先征得森检机构同意,就大量调运苗木,使外来有害生物趁虚而入。

    3加强调运检疫工作的对策

3.1各级领导必须充分重视并支持检疫工作加大投入,配备必备的仪器设备,经常组织森检人员进行业务知识的培训,使之能熟练掌握有害生物防治和植物检疫技术,做好调运检疫工作。

    3.2抓源头管理,杜绝检疫漏洞

对于调运检疫工作,也应该从林产品流通的源头进行管理。例如,对于木材等林区产品,根据其实际流通特点,可以通过上级部门的统一协调,会同林政、公安等部门,在木材采伐前或采伐后未运走前,直接上山,统一登记报检,实地检疫处理。

    没有森检机构的检疫证书,绝不能办理其他木材外运手续,从根本上杜绝漏洞,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

    3.3健全森检法规,为检疫执法提供依据和有力保障我国现行的森检法规是1992年修订执行的,一部分内容已经不能够满足目前森检工作的实际需要。法规中,有关检疫执法方面的条例太少,而且不能够根据现实的流通特点进行相应的补充规定[5]。

    作为主要执法依据的《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的第30条,规定可以处以50~2000元的罚款,这一规定范围太大,工作中难以把握准确尺度;第30条中例举的5种违反规定行为,全部是指没有进行检疫而进行调运,在实际工作中,虽然有植物检疫证书,但不规范,这种情况应该怎样处罚却没有明确规定;近几年,下发的各种有关检疫方面的文件也只是以通知、函件等形式出现,根本就不能作为执法处罚的依据。由于以上三方面原因,给森检执法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所以只有逐步建立、健全森检法规体系,才能更好的进行调运检疫的执法工作。

    3.4严格要求,严肃执法

调运检疫工作不仅是一项技术服务工作,更是一项严肃的执法工作。

    3.4.1严格要求森检机构对检疫员队伍要认真管理,植物检疫证书不得随意发放,检疫专用章不可事先盖好,不能交给非专职检疫人员管理、填写。

    3.4.2严肃执法有条件的地方,森检机构应派专职检疫员到木材检查站工作,积极与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部门联系,争取他们的配合,共同搞好调运检疫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无论什么时间,什么地点,都必须亲自到现场,认真检疫。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决不允许出现只收费不检疫的现象。苗木检疫必须坚持检疫要求书制度,各地区要协调与保障检疫程序的规范性。只有真正做到严格要求,严肃执法,检疫工作才能够不流于形式,才能真正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入与输出。

    3.5建立健全森林检疫网络

目前,森检机构人员少,任务重。要改变这一现状,更好地开展调运检疫工作,就必须依托林政或森林公安分局的执法队伍,培养专职检疫员,进驻木材检查站或林业执法大队,完善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森检网络,行之有效地开展森检工作。

    参考文献:

[1]张星耀,骆有庆,叶建仁,等.国家林业新时期的森林生物灾害研究[j].中国森林病虫,2004,23(6):8-12.

[2]张星耀,骆有庆.中国森林重大生物灾害[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