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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相关知识大全11篇

时间:2023-10-31 10:19:53

法治教育相关知识

法治教育相关知识篇(1)

一、中学开展法治教育的重要意义

我国已确立了建设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青少年法治意识的培养决定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前途。从相关资料来看,青少年犯罪在我国当前犯罪中的比例不断上升,一些青少年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与其法治意识薄弱有重要关系。我国目前绝大多数青少年都要经过中学教育,而这一时期正是世界观、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因而,此阶段的法治教育对于法治意识的培养具有决定性意义。有关部门也注意到了这一问题,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和团中央于2002年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对中学阶段的法治教育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由于中学生大部分时间在学校。学校的法治教育仍是目前青少年普法教育的基本形式。因而,强化中学的法治教育无论是对建设法治国家还是对学生个人的未来发展都有极为重要意义。

二、当前中学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

1.法治教育内容滞后

我国传统社会强调义务,轻视权利,实践已证明这不利于建设国家与公民的正常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要确立人们的权利主体地位,这要求我们从中学阶段开始就要重视公民权利意识的培养。而当前中学生法治教育仍存在较严重的重义务、轻权利倾向,无法培养出具有现代权利意识的公民,这不但不利于学生未来的人身发展,也不利于法治国家的长远建设。同时,在既有的法治教育中重视对具体法律内容的传授,片面强调教育青少年守法和预防犯罪,忽视对学生进行公正、平等、自由、人权等法治理念的培养,使法律课成为死记硬背的学习,挫伤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也无法培养学生真正的法治意识。

2.法治教育在现有课程设置中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在现行的教程中,只有初中二年级有一门法律基础课,中学其他阶段的教学几乎没有任何法律课的设置。虽然我们也强调在其它课程学习融合进行法治教育,但由于缺乏明确的衡量标准,在当前升学压力下,各学校普遍无暇顾及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

3.法治教育师资力量不足

在中学阶段,学生自学能力相对有限。由于升学的压力,法治教育的时间也有限,因而。高素质老师的言传身教对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有重要意义。但目前绝大多数中学的法治老师都是由思想品德政治课教师兼任,这些老师一般都缺乏正统系统的法律教育,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主要通过课本自学一些理论知识,缺乏运用能力,对学生提出的实际问题往往解答不了,教学质量不高。一些学校虽然聘请了兼职法律老师,但因教学时间安排或兼职老师自身原因,往往有名无实。2001年团中央青少年研究中心组织曾对全国10个城市中小学生法治教育情况进行社会调查,结果显示,370名被调查老师中,仅有4人知道《刑法》中有少年儿童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占全部被调查人数的1.1%;知道《儿童权利公约》的占0.5%;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只有82.4%。教师法律知识和法治意识的不足严重制约着培养具有权利意识、民主意识和自由精神的现代公民任务的实现。

4.法治教育途径单一

在传统认识上。一谈中学法治教育就想到课堂法治教育,对环境教育重视不足。课堂法治教育是中学法治教育的核心环节,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对法治精神的认同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课堂的传授,但中学生同时生活在社会中。学校和社会环境对其能否持久秉持课堂上接受的法治意识有重要影响,如果周围环境中发生的事情总是与课堂讲授的相左。就很难指望学生能形成对法治意识的真诚认同。不可否认的是当前我们的环境确实难以达到“以环境教育人”的要求,如果我们不能对学生合理解释课堂讲授的内容为何与外面的情况格格不入,他们的个人生活经验就可能消蚀掉课堂教育中辛苦培养了那点法治萌芽。

三、完善中学法治教育的对策

1.以培养法治意识作为中学生法治教育的目标

以传授知识为载体。以预防犯罪为目标的传统法治教育具有明显的工具性,难以使学生产生对法洽产生的真诚认同。“法治的真正实现不在于用法律条文来取代现有的文化传统,而是要把人们对法律、法治的信念融入到人们的血液中去。知法并不必然守法。”因而,中学生法治教育的重点在于培养包括权利义务意识、宪法意识在内的法治意识,而不是在于系统地习得多少法律知识,更不是单纯的预防犯罪。法治意识是现代法治社会对每个公民自身文明素质提出的基本要求。这一点美国的经验可以借鉴。“培养美国公民”一直是美国中学生法治教育的宗旨。美国的很多学校都设有公民教育课程,学校鼓励学生参与公民事务,使其能够意识到法律如何影响自己,而自己又可以如何去影响法律,从而使学生能够通过法治教育的熏陶,理解自己所处的公民社会,成为一个具有法治意识的公民,实现法律社会化的目标。因而,应切实认识到中学法治教育决定着法治建设的未来,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只有如此,才能正确设定中学法治教育的目标和内容,能才界定中学法治教育的地位。

2.整合课程设置,合理编排教材

强化法治教育仅靠其它学科附带性的教育是不够的,法治意识的培养是一个系统缓慢的过程,教育主管部门应考虑根据青少年年龄特点编写相对系统完备的法律课程教材,使中学生在各年级都有相应的法治课程。在教材编写上,可考虑以法治连环画、动漫视频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为主,在内容上应注意案例教学,使学生在相对轻松的氛围中掌握法律知识。完成法治意识的培养。

3.提升法律师资队伍素质

法治教育相关知识篇(2)

大学生群体所具备的法律素质对于学生就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升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在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中,有必要认识到法制教育工作的价值,并对法制教育工作价值的实现做出探索。

(一)帮助学生形成法制意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大学生在高校中接受各种科学知识的教育,其知识和能力都得到了飞跃式的提高,但由于大学生与社会接触较少,当他们走出校园,参与工作时,其危机意识不足,难以意识到社会中的违法犯罪事件,甚至对于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现象无法识别。而一些企业单位正是利用大学生的这一弱点,剥夺大学生应当获得的合法利益。加强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中的法治教育,才能够提高大学生的危机意识,及时发现对自己合法权益不利的情况,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帮助学生适应社会生活,做遵纪守法的公民。当大学生走向社会后,就应当担负起作为公民应有的责任,而遵纪守法是公民最基本的义务,而要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首先就要具备优良的法律素质。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学生的素质越来越高,但由于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很多大学生对于违法犯罪事件视而不见,甚至是知法犯法,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当他们面对利益的诱惑时,就放弃了对法律的信仰和遵守。为了改善这种现象,高校应当强化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其能够明辨是非,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做一个合格的守法公民。

(三)从法治角度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大学生的能力是否足够强,不仅仅要看其是否掌握了必备的专业科学知识,更重要的是大学生是否具备足够的综合能力。综合能力中除了专业知识外,还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法律素质等重要内容。懂得法律知识,大学生才能够在保护自己合法利益的同时,拒绝违法犯罪,才能够从根本上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同时,大学生具备了法律素质,才能够与自己所掌握的专业知识进行结合,在走向工作岗位后,才能够利用自己所具备的知识贡献自己的力量,为企业单位创造价值的同时,也获得自己应有的利益,保护好自己的同时,也不做损害他人利益的违法之事。法律知识与其他知识的结合,才能够让大学生成长为全面发展的人才。

二、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中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

虽然目前大多数高校都已经意识到对于大学生开展法治教育的重要意义,但大学生就业指导与法治教育还未能进行有机地结合。在这种背景下,许多高校中的就业指导单位和工作者都对就业指导教育中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进行着探索,但是在此过程中也不免会产生一些问题制约着法制教育工作成效的提升。

(一)法治教育的定位存在一定的偏差。大学生进入高校之后,一方面接受专业知识的教育;另一方面则是接受就业指导。然而,与大学生就业相关的法律知识,往往是在最后一年的时间才有机会学习。这就导致了大学生接受就业指导相关法律知识的机会非常少。而高校对于大学生法律知识的教育往往是防止其违法犯罪,却很少教育他们如何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高校对于非法律专业学生的法治教育不够重视,认为他们只要学好自己的专业知识就够了,导致了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掌握程度不足。

(二)只是注重道德素质教育,而法律素质教育力度不够。在大学生就业指导教育中,教育者往往将大部分的精力放在了培养大学生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培养其道德品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方面,而对于其法律知识的教育远远不够。即使是涉及到了法律知识,也只是一带而过,导致了法律知识未能与道德素质教育进行联系,道德与法律之间的相互作用也未能很好地发挥出来。教师往往会教育学生要热爱自己的岗位、要遵守诺言等,也就是在培养大学生的道德素质,但在很多情况下,道德素质不足以约束和保护大学生,需要有法律知识的帮助。由于法律教育的缺失,就业指导也就无法和法治教育进行良好的结合,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得不到提升,就容易在未来的就业中出现各种问题。

(三)法治教育与社会实际脱节。由于高校对于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中的法治教育不够重视,法治教育所占据的教育中的时间和精力就比较少,大学生所接收到的法律理论知识本来就不多,而实践活动更是几乎没有。缺少实践活动,仅仅依靠对于法律理论知识的理解,难以使大学生所接受的法律教育与社会工作实际产生紧密的联系,而当大学生步入社会参加工作后,需要用到法律知识时,就会发现所学习到的法律理论并不完全适用于自己所遇到的情况,就会感到茫然无措。这种问题的出现不仅会使大学生的权益得不到维护,做出违法的事来,更有可能失去对法律的信仰。

(四)法治教育内容不够丰富。目前,很多高校对于大学生的法律教育往往是在强调大学生应当履行的义务,应该如何遵纪守法,违法犯罪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而对于大学生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关的知识却涉及较少。高校教育者认为大学生在法律相关的课程中接受了法律教育,在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就没必要开设法律课程,这就导致了法治教育无法与大学生就业指导教育进行结合,大学生对于就业相关的一些法律条文了解甚少,不利于工作后利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和他人的权益。

(五)造成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中法治教育工作问题的原因。导致大学生就业指导中法治教育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大学生法治教育目标不够明确。认为大学生接受法治教育就是为了应对就业中的一些问题,而并非是要将大学生培养为具有优秀法律素质的人才。二是法治教育方法不恰当,未能让大学生意识到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大学生对于法律知识比较抵触,难以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三是教育者自身的法律素质不够高,难以为大学生提供正确的指导。四是高校未能给大学生提供丰富的社会实践平台,大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仅仅是“纸上谈兵”,并未掌握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中的法治教育优化策略

(一)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中的法治教育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也面临着很多新的问题与挑战,其中强化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尤为重要。在认识到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中提升学生法律素质的重要意义以及实践问题的基础上,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遵循全面性发展的原则。现代社会对于人才的要求不仅仅是要掌握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具备全面的知识和能力。法律素质作为大学生综合素质中最重要的素质之一,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未来的发展之路。对于大学生就业指导中的法治教育应当使法律知识与就业能力、专业知识、道德素质、思想政治素质等进行结合,将学生培养为全面发展的人才;二是遵循法治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目前,我国所实施的是素质教育模式,对于大学生的法治教育不能只是停留在课堂的理论教育上,而是要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平台,使其有机会进行实践活动,将所学习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到解决实际问题中,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也使其能够在未来就业中合理利用法律知识;三是遵循道德与法律结合式教育的原则。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从来不能完全分开。两者之间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因此,在大学生就业指导的法治教育工作中,也应当紧密结合道德教育的作用。使二者能够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相互推动,不仅能够让大学生从思想上更容易接受法律知识,更能够大幅度提升法治教育的效率。

(二)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中的法治教育具体对策。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中的法制教育工作不仅是高校思政工作中重要的构成部分,同时也是大学生就业素质提升中需要重视的重要内容,在不断改变的就业背景下,高校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就业指导工作中的法制教育做出改革与优化:

其一,从思想上重视就业指导中法制观念的培养。高校教育者应该从思想上意识到法治教育对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的意义,对法治教育重视起来,制定合理的法治教育体系。同时,将法律的重要意义传达给学生,让学生愿意自觉地接受法治教育。并且制定法律教育的明确目标,让法治教育能够朝着有利于大学生提升法律素质的方面而努力。

其二,强化就业指导中法治教育力度。强化大学生的法律理论知识,让大学生对于法律知识进行熟悉的掌握,并形成良好的法律思维,能够在遇到问题的时候,首先运用法律知识来解决。更重要的则是要强化大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大学生在校期间,运用法律知识的机会比较少,那么教育者就要为学生创造机会,使其掌握运用法律的能力。

其三,创新就业指导中法治教育方法和载体。陈旧的法治教育方式与现如今对大学生的法律素质要求已经不相符,教育者应当积极地寻找新型的教育方式,将法治教育与大学生就业指导进行恰当的融合,并且运用高校报刊、专家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载体来加强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

其四,建设强大的就业指导中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师资队伍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中法治教育的效果。高校应当引进更多同时具备就业指导和法律知识的教师,并且加强对教师的培养,让教师多与律师、法律专家等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强化自身的知识。另外,高校应当聘用具有先进思想和观念的年轻教师,才能够更容易地达到教学的目的。

其五,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法治教育实践平台。高校应当注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实践,可以通过在课堂上设置案件分析、法庭模拟等方式,将法律理论知识与实践进行紧密结合,或者与当地行政机构等部门进行沟通,让大学生参与到他们的工作中,以此来获得更多的实践机会。

法治教育相关知识篇(3)

一、高中政治学科教师的专业知识解析

美国当代教育家舍恩通过对“技术理性”的批判,肯定了教师这一专门职业,并为教师专业化奠定了理论基础。他在《反思性实践者———专业人员是如何思考的》中指出,教师是典型的反思性实践者,教师专业知识是在“对行动反思”和“在行动中反思”中产生的,当实践者如此反思时,就会成为实际情境中的研究者,并在这种过程中获得“正式的和严谨的专业知识”,而且这种知识是“默会的”、“直觉的”,“行动中的知识”。

(一)学科教师的专业知识结构分析

一般学者都认为作为学科教师的专业知识就其外延而言,主要包括两大范畴:具体的学科知识,有关教育学活动的知识。美国教育家舒尔曼特别强调有关“内容”的知识,主要包括两类:学科知识和学科教学知识。他定义了构成教学的知识基础的七种类别的知识:学科知识、一般教学知识、课程知识、教学内容知识、学生及学习特点的知识、教育环境知识和关于教学目的和价值的知识。

(二)高中政治学科教师的专业知识结构分析

传统教师专业知识的研究基本定位于“学科知识+教育学知识”模式。而针对具体的学科教育背景,比较扎实地就具体学科教师专业知识发展进行深入的研究甚少。更何况,对于高中政治这样一门特殊的学科,国外学者没有也不可能进行深入的研究,国内关于高中政治教师应该具备什么样的专业知识,在一些论文中有所涉及,但也不够系统。但从几十年几乎不变的大学本科师范教育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课程体系,可推断出大家比较公认的高中政治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 我们认为,林崇德教授等学者从教师专业知识功能出发的分类(本体性知识、条件性知识、实践性知识和文化知识)既较全面地刻画了教师专业知识的内容,又清晰明了。因此,我就以此分类模型为依据解析高中政治教师专业知识的结构。

1.高中政治教师的本体性知识

本体性知识即学科专业知识。一直以来,教师的学科专业知识都被放在首位。对于高中政治教师而言,本体性知识就是指高中政治教师所具有的特定的学科知识,主要包括相关政治理论学科基础知识和政治理论发展史的基础知识。

(1)相关政治理论学科基础知识

政治理论基础知识是政治教师开展教学的基础,是政治教师专业知识结构中的主要部分。教师对基础知识有完整、系统、精深的掌握,才能在教学中统观全局地处理教材内容。高中政治教师必须掌握的政治理论基础知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学、当代国际政治与经济、伦理学、法学等。

(2)相关政治理论发展史的基础知识

从相关政治理论发展的角度来说,发展史集中体现了政治主要概念、理论的发展历程,包含着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因素,包含着深刻政治理论和观念的变革,包含着探索者的思索、创造、艰辛与悲欢。在高中政治教学中,了解其理论发展,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教材内容,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相关的政治概念、理论。新课程对“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强调,更是凸显了发展史教育的价值。高中政治教师必须掌握的相关政治理论发展史的基础知识主要包括:马克思哲学史、中国哲学史、经济学常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等。

2.高中政治教师的条件性知识

条件性知识是教师所具有的教育学、心理学知识,涉及教师如何教的问题和如何使用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把学科知识转化为学生可以理解的知识,是对本体性知识的传授起理论性支撑作用的知识。条件性知识是教师顺利进行教学的重要保障。对高中政治教师来说,条件性知识包括一般教学知识和政治课教学知识。

(1)一般教学知识

一般教学知识范围相当广泛,包括教育科学理论、心理学基本理论、教育心理学、教育改革与实验以及现代教育技术知识等。政治教师只有全面系统地掌握一般教学知识,才能确立先进的教育思想,正确选择教学内容与方法,把自己所掌握的知识与技能科学地传递给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政治课教学知识

由于高中政治课本身具有的理论性、时政性、教育性等特征,因此高中政治课教学具有不同于其他学科教学的特征。新课程对高中政治课教学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强调政治课教学不只是教知识技能、教技巧,还要教政治思想方法,把政治的学术形态转变为教育形态,努力去体现政治课的文化价值和政治课的教育价值;培养积极主动、勇于探索的学习方式;注重政治理论与实际的联系,发展学生的应用意识和实践能力。

3.高中政治教师的实践性知识

高中政治教师专业知识的实践性主要体现在:第一,高中政治教师专业知识是在政治课教学实践中建构的;第二,高中政治教师专业知识是关于政治课教学实践的,多是具体的小叙事,比如:“这个概念学生理解起来较困难”;第三,高中政治教师专业知识是指向教育实践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更好地指导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师的实践性知识主要由策略性知识、情境性知识、自我知识等组成。

(1)策略性知识

高中政治教师的策略性知识是指政治教师有效地进行课堂教学和评估教学效果而采用的灵活多变、适应性强的教学策略与方法,如教学反馈、先前知识回顾等。它是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对理论性知识的理解和把握,是基于政治教师个人经验和思考的实践性知识。

(2)情境性知识

高中政治教师的实践性知识是在特定情境的教育现场中不断形成的,是政治教师从处理各种教育事件的历史经验中逐步积累起来的,它依赖于政治教师对情境的敏感性、对学生及其特点的了解和感知、课堂教学与管理技巧的掌握和变通等。情境知识能够增加教师对实践情境的辨别力和判断力,能够赋予教师时刻敏锐地感知和辨别特殊的教育情境,使教师透过教学机智在特定时间压力下做出瞬间判断和迅速决定。

4.高中政治教师的文化知识

有学者在谈到“专”与“博”的关系时曾说过,使用某种“专业知识”时,常常需要更多的“一般知识”来做它的后盾,像冰山一样,浮出海平面的一部分,需要一个巨大的基座来支持它,而这个巨大的基座指的就是教师广博的文化知识。政治教师的文化知识包括:文学艺术的一般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的一般常识,社会科学发展的主要理论与观点,法律知识、经济学和社会学的一般分析方法等。

二、高中政治学科教师专业知识发展的路径

实际上,教学是建立在对教材内容理解的基础上,教师的教学其实就是传授“教师个人对中小学教材内容的理解版”的知识。而对教材内容“理解”需要几个方面的知识支撑,理解就是教师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包括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知识、相关学科知识、实践知识等)对教材内容从教学角度给出的个人诠释,包括教材内容的理解、侧重取舍、如何讲解、如何呈现等。在这个理解过程中,学科专业知识可以使教师从高观点或宏大的境域中去理解教学内容,以致更好地把握教学内容;相关文化知识帮助教师对教学内容的融会贯通、知识的通俗理解和讲授、类比比喻和表征等策略的良好运用;教育教学知识帮助教师选择更好的更有效的方式手段将教学内容传授给学生;实践知识是经验、智慧,是教师教学抉择的基础。

那么,作为高中政治学科教师,我们应当如何发展、提升这些知识呢?主要的路径有:

(一)多看书

对教材中某些知识理解不透的,必须找相关专业书进行系统学习,不能简单地上网搜索一下,要理解其理论的来龙去脉。同时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看一些时事评论等杂书,增加自身的知识储备。多看书主要是解决学科专业知识、相关文化知识的问题。

(二)多听课评课、多反思研讨

教育教学知识、实践性知识等都是在教学实践中产生的。通过听课评课,相互研讨以及对自身教学实践反思可以帮助我们提高认识,不断增长我们的教育教学知识、实践性知识。而这些知识只能在教学实践中通过多听课评课、多反思研讨来获得。

(三)特殊路径———研究高考试题和尝试编制试题

法治教育相关知识篇(4)

近年来,社会出现许多因缺少法律意识和知识,青少年触犯法律,走向犯罪的道路,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关注青少年的法律建设,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开展进行普法教育,必须给以高度重视。学校是对青少年进行普法教育的最佳场所,如何有效的开展法治教育,是学校和教师应该考虑的重要问题。

中学的法治教育通过对青少年讲解基本的法律概论,让其了解并掌握接受法律的知识,规范自身社会行为,成为遵纪守法、自觉护法的社会主义文明法制下的好公民。

二、初中法治教育的理论依据

初中阶段的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发展的黄金时期,虽然随着年龄和社会阅历的增加,自我意识逐渐形成,但整体上来说还不够成熟,对是非的分辨极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有时过于强调个人利益,导致产生一些极端行为的产生。社会上没有形成良好的守法环境,一些制度存在诸多漏洞,让青少年产生投机心理,最终做出违法行为,走向犯罪的道路。

现在党和国家大力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大对法治建设的投入力度,普法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出台更多的法律条文,这为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工作提供很好的理论依据,学校和教师应积极在道德与法治课堂上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提升他们的法律观念和意识,规范他们的日常行为

三、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中的法治教育策略

(一)合理利用教材资源

教师在日常教学中要合理利用教材资源对学生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教育,在这当中,教师要将教材法制内容进行深层次的挖掘,分析,划分侧重点,借助教学工具,将其形象贴切的传递给学生,让学生接受并掌握相关知识,渗入到思想意识中,潜移默化去影响规范自身,形成思想觉悟,真正做到学法、懂法、守法、护法,引导学生自觉遵纪守法,维护法律尊严,实现法治教育开展的最终目的。如针对教材课本中列举出的法制教育方面的案例,进行深入分析,讲解,必要时可让学生进行现场演绎,发挥创造,提出自身对事件的看法,做出总结。或安排学生写出相应的案例读后感,对案例进行剖析,自我思考,加深印象。

(二)改善教学方式,激起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

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是学校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任务。教师是传授法律知识的主力军,发挥着重要指导作用。

首先教师自身要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良好的法律素养,为学生传授相关法治知识时更有说服力,讲解起来也更加得心应手。学生学习起来也更加容易接受、理解和掌握。

其次要有丰富的教学技巧储备。法制教育涉及到的相关条文非常枯燥,繁多,一味单纯地进行语言阐述解说,容易引起学生的心理疲劳,产生厌烦的情绪,法治教育走进课堂就没有思想基础。所以,要求教师在实际的教学中改进自己的教学模式,多样化的向学生展示法律知识,带动学生兴趣,营造轻松愉悦的课堂氛围,潜移默化的影响学生接受相关教学内容,实现自主学习的意识。教师可以创设法律情境,组建班级法庭,让学生对某些法律案例进行分析研究,分享感悟,得出结论,并在相互间辩解和探讨中,深刻理解法律条文,提高法律意?R,自觉履行规范自身言行的义务。

(三)时时刻刻注重法治教育的渗透

良好的行为习惯从细节入手,注重坚持。因此,在日常的教学注重对学生的法治教育,从预防着手,从小事做起,从遵守基本课堂秩序入手,不迟到早退……让学生灵活运用学习到的法律知识,自觉规范自身行为,远离罪恶。鼓励学生间互相监督,相互纠正,共同进步。树立法制宣传标语,创立法制板报、墙报等形式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成立法律学习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进去,设立相应的激励措施。课外鼓励学生积极收集法律知识和案例进行同学间的互相探讨等。

(四)扩展法制教育

打破课堂教学的空间局限,开阔学习范围,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实践活动,强调实践活动开展的必要性,让学生在实践活动中感受法律,理解法律,有所启发。例如组织参观社会法制宣传展览和讲座,欣赏法制教育影片,参加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将法治意识更好的融入到自身生活中,切实履行相关法律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中法治教育的意义

(一)有助于初中生增强法律意识,规范行为,预防犯罪

目前我国犯罪人群呈现出了低龄化的趋势,青少年人群在其中占有众多比例。这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现有资料表明,青少年犯罪大多出于法律认知薄弱,法律观念不强,法制意识淡薄。缺少正确及时的引导,自身是非辨别能力差,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学校积极开展对学生的法治教育,有助于学生增强自身法律意识,掌握法律知识,规范自身行为,健全思想认识,预防犯罪。

(二)有助于学生正确法制观念和意识的形成

观念决定意识,意识影响行为,行为产生结果。注重校园中在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中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有助于帮助学生建立起正确的法制观念和思想意识。初中学生正处于青春发展的关键时期,心智还不够成熟,极易受身边环境和他人的影响,思维上容易偏激、易怒,面对问题不能冷静对待,片面性的思考问题,盲目的做出判断,采用暴力的方式解决问题,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法治教育相关知识篇(5)

近年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马加爵案、付成励案、药家鑫案等,对大学生行为习惯与法治素养的担忧较之于其给社会造成的实际损失更值得反思。目前,大学生不能较好践行法治素质要求的现象与高校法治教育实践效果不够理想具有较高的相关性。成功地实现对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既是加速法制化进程不可或缺的精英层、中坚、骨干力量打造的需要,同时也成就了一支通过多种途径、运用不同形式对国民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的重要力量[1]。关注高校法治教育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其针对性和实效性,应成为高等教育内涵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高校法治教育实践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高校法治教育是指通过相关法学类课程的开设,对大学生进行规范化与系统化法治理念的宣传和教育,以不断提高大学生法治素质为目标的高等教育活动。高校法治教育主要依赖于相关法学类课程的课堂教学以及延展性法律实践活动,也包括校园系统的多维度功能拓展。高校法治教育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教学目标与教学内容不够匹配、教学模式实践性不足以及教学手段运用简单化等三个方面。

1.教学目标与教学内容设置不相匹配,缺乏科学性

高校法治教育在具体课程教学内容的设置方面可谓贫乏,主要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和相关专业零散的法学类课程,而其他工程类专业基本没有开设法学类课程。高校法治教育的实践效果能否发生实质性改观需要依托相关法学类课程的开设,现有的教学资源配置与教学目标的实现缺乏科学性论证。现实中一个极为普遍现象是,全国各高校进行法治教育的课程教材基本与法学专业学生使用的一样。此外,由于从事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师主要是法学专业背景的学生,他们在教学过程中往往是采用法学专业课程体系进行教学,将自身的学习经验具体化为教学内容选择。法治教育需要科学规划并应当积极探寻适合普通大学生法学类课程的教学内容,有针对性地编写大学生熟悉且与专业相关的教材。

2.教学模式过于依赖理论宣讲,实践性严重不足

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学模式选择较为简单固定,主要是相关法学类课程的理论讲授,实践性环节重视不够。从教育方法上看,当前大学法治教育采用的方法主要是灌输性教学模式。在这个教育模式中,老师主要采取法律规范式教学,教导学生如何遵纪守法,师生并没有处在相同的法律主体的位置,两者的互动较少[2]。青年大学生群体随着时代的变化,其认知结构和水平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尤其是网络时代对他们的影响,社会上司法热点案件经由相关专家和媒体多维度的解读使得他们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的机会大大增加,教学模式对实践环节的忽视自然不易达致教学目标的实现。现实中有一个值得反思的现象是,在高校的一般性法律知识竞赛中,大学生的理论考试成绩普遍较好,但是,在相关具体案件的实践性趋向把握上则普遍较差。对有关高校从2008―2012年的大学生法律知识竞赛的成绩统计中发现,每年的平均成绩是87.87,5年的平均成绩为85.76;另外,对相关热点案件司法处理判断选择的调查问卷进行分析发现,76.52%的大学生判断案件法律适用趋向出现错误。造成这种鲜明对比的现象,其主要是高校法治教育模式的实践性严重不足导致的结果。

3. 教学手段简单化倾向突出,大学生的主体参与度不高

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学手段运用较为随意,主要是教师的口头讲解,学生较少参与教学活动,其简单化倾向突出。实际教学过程中,高校法治教育开设的课程都以大班的组织形式进行教学,由于接受教育的群体人数过多,广大学生参与难度可想而知,同时,教师需要完成教学任务的硬性指标,往往采取“一支粉笔、一块黑板、一张嘴”原始的教学手段组织课堂教学。对有关高校法学类课程教师的课堂教学手段运用进行实证调查发现,71.85%的教师没有运用多媒体,运用多媒体的教师中有86.13%的电子教案中没有视频和案例分析。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学手段在现实中除去课堂教学外,对校园系统的多维功能重视不够,基本上只是每年一次的普法教育活动,以及学生社团中法律协会等相关社团的集体活动。虽然特定时间大学生的群体参与度较高,学校投入也是很大,但是实际效果普遍较差。其中缘由主要是以大学生接受教育为主,学生主体参与体验不够,且活动本身的形式化色彩远远大于其应达到的法治素养提高的目标。调查发现,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没有听过一次法律讲座和参与一次法律实践的情况相当普遍。

二、高校法治教育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内涵拓展

高校法治教育实践过程中应重视大学生法治素质培养的针对性与实效性,积极拓展法学类课程的教学实践环节,激活大学校园系统的多维功能,在教育内容、教育模式和教学手段上不断进行完善与创新,以期达致法治国家建设的智识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1.完善与法治素质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教育内容

大学生法治素质培养是一个需要依托具体法学课程进行实践性教学的过程,不断完善现有的教学内容是切实可行的做法。各高校在法治教育的教学目标上具有一致性,但是由于各高校自身教学资源的差异,主要表现在有无法学专业的区别上。各高校应结合自身教学资源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设置相关法学类课程,尤其是与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知识背景相适应的教学内容。具体教学内容要体现出鲜明的实践性取向,避免过去简单法学知识讲授的做法。法治素质的培养既要重视大学生熟悉的一般性法律实践,也要关注智识型人才培养的法治思维与行为习惯在法治实践中的作用。因而,教学内容的完善既要区别于普法意义上的一般性法律知识宣讲与传授,又要区别于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的深层次要求,教学课程的内容可以结合大学生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的特点进行选择性安排,低年级开设“法律常识与法律思维”、“青年与法”、“科学与法”等必修课程,高年级开设“劳动法与合同法”、“婚姻与家庭法”、“知识产权法”、“诉讼程序法律实务”等拓展性选修课程。

2. 创新大学生易于参与体验和实践的教育模式

高校法治教育的课程教学对实践环节的要求非常突出,因为法律知识的习得与法律意识的培养在传统教育模式下基本能够得到实现,但大学生法治素养的提高需要在主体积极参与体验的环境下较易获得。教学模式的创新一直是高校法治教育目标实现的难点,尤其关于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理解方面往往过于简单,现实中通过讲解案例则是对法治理念形成进行诠释的主要做法。同时,对这些案例的诠释时任课教师一般也是注重学理方面的分析,这样容易使大学生产生一定的误解,即对法律现象的分析与理解需要具有较为深厚的法律理论修养方能进行,而法律职业者的素养对于广大普通大学生而言只能是望洋兴叹。当然,处理法律问题确实应该将“所有的社会问题,不论它们来自民间还是官方、不论具体还是抽象、不论是春秋大义还是鸡毛蒜皮,一概可以运用法言法语转化为法律问题,运用法律概念进行分析判断[3]”。但是,对于普通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培养应重视培养其参与和体验的可能性。故而,创新广大学生积极参与法治教育实践的教学模式是实现教学目标的关键环节,结合教学内容增加学生互动性讨论,甚至可以是辩论,尤其在大学生熟悉的生活和专业领域精心安排他们易于参与的实践性教学模式是明智之举。因此,在传统课堂教学模式的基础上,增加案例排演、学生制作多媒体课件的演示、模拟法庭环节的角色安排以及“如果我是法官”主题性辩论大赛等教学模式的尝试与经常化。

3.激活法治教育的校园系统多维功能,拓展多元化教学手段

法治教育的实践过程应关注校园系统的整体功能发挥,除课堂教学外,可以开启其他校园系统部件,拓展践行高校法治教育的多元化教学手段,不断提高大学生参与体验法治实践的机会。

首先,积极发挥第二课堂的延展功能。除了本校教师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外,还应加强校际之间的交流互动,以拓展法治教育在大学生中的积极效应。为此,可邀请司法实践部门的相关人员来校给大学生做有关现实案件处理的专题性讲座,也可从法学院校聘请知名教授来校给学生做专业性学术报告。此外,还应组织大学生到法院旁听司法审判,到行政部门观摩行政执法流程,到监狱实地了解有关案件犯人的改造经历,把观念中的法治与实践中的法治统一起来,以培养实践逻辑中的法治素质。

其次,不断拓展校园系统的多维教育功能。大学生法治素质的培养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仅仅依赖理论教学是无法实现的,要充分利用大学生熟悉的多元化教学手段,如宣传栏、校园网、校广播电台、校报刊物、主题班会、社团活动、大学生法律知识竞赛、校园文化月等,不断拓展法治教育的教学手段,使法治观念教育融合到大学生的现实学习与生活中,使其真正体会到“法治与我相随,知行统一于法律”,切身感知自身法治素质的提高和增强,并能够具体化和常态化为大学生的具体行为习惯。

最后,运用典型案件进行学习交流与研讨。典型案件的实践性学术研讨比起一般的课堂教学,有一定的特殊性,即从内容上看,它具有鲜活的现实性;从时间上看,它就发生在我们大学生熟悉的领域,因而,它具有较为科学的实践性基础。案例教学是一种模拟训练,其模拟的内容,对学生掌握法律知识,学会法律推理,提升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有很好的作用[4]。网络时代的大学生对身边发生的热点案件具有较高的识别兴趣,大学生的认知能力与普通民众相比要强得多,进行学术性研讨完全可以达到明晰事理与感知法治力量的教育目的。因而,教师与学生以及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热点案件的研讨是拓展多元化教学手段的有效途径,具体学术研讨过程中,专家学者诠释实践性法治理念的时代特征,大学生提出各自理解的处理法律纠纷的办法,让多方主体研讨区分识别正义的现实形态,在典型性热点案件的研讨与争论中切实提高大学生的法治素养。

参考文献:

[1] 李淑慧.法治教育: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维度[J].学术交流,2007(12):214.

[2] 彭榆琴.当代大学生法治意识培养新路径[J].中国大学生就业,2012(4):60.

法治教育相关知识篇(6)

一、当下高校法治教育的现实需求

(一)大学生违法犯罪率不断上升

近年来,我国大学生犯罪率有不断上涨的趋势。资料显示,“全国各省市在校大学生犯罪率逐年上升,其中2002年比2001年上升120%,2003年比2002年上升了65.3%,2004年比2003年增加了54.5%,2005年比2004年又增加了97.1%。”尤其2010年的“药家鑫案”,2013年的“复旦投毒案”,2014年华东政法大学的“泼水门事件”以及近期的北大弑母案等更是震惊了全国,这充分说明了提升我国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迫切性。

(二)国家当下对公民法治意识要求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大学生不仅是社会公民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未来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推动力,提升大学生的法治意识是国家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高校学生依法治国理念教育的现状分析

(一)高校学生依法治国理念教育现状的调查

为更好地了解当下高校学生对依法治国理念的认识情况,笔者以浙江海洋学院、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等十所高校的学生为调查对象,每所学校调查对象为300名。

1.对是否知道国家宪法日日期被选项所占比率(%)

可见,高校学生对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的关心程度不足,即使文科学生也只有50%的人知道。

2.对了解法律知识渠道被选项所占比率(%)(多选)

该问题为多选,从结果中可看出,学校的法治宣传教育是高校学生了解法律知识渠道的首要途径,其次是社会宣传、自身的学习和经历。

3.对法律知识是否足够被选项所占比率(%)

大多数学生认为自己还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剩下的则基本认为他们的知识已经够用,应当说进行更多的法治教育还是符合多数学生的需要的。

4.对购物时是否会主动索要发票被选项所占比率(%)

这道题体现的是高校学生预防维权的意识。从结果可看到,大学生的预防侵权意识还比较薄弱。

5.对法律是否信仰被选项所占比率(%)

绝大多数学生相信法律但表示并不信仰,没有深刻了解到对法律保持绝对信仰的重要意义。

6.对法治在生活中的作用被选项所占比率(%)

绝大多数高校学生认可法律的重要性,只有少部分学生认为它是一般重要,而认为不重要的更是少之又少,显示了大学生群体对法律重要性有很好的认识,对他们以后的依法治国教育无疑是一个良好的基础。

7.对大学里加强学生法治教育的方式被选项所占比率(%)(多选)

从结果看来,学生们对大学里的各种法治教育形式都是比较欢迎的,相对来说选择“在思政课中增加相关内容”的人数较少,笔者认为,除老师个人魅力以外,或与思政课的一些客观不足也有关系,笔者也将在下文进行相关讨论。

8.对目前学校课余的法治教育活动存在的不足被选项所占比率(%)(多选)

该结果显示了高校课余的法治教育所存在的不足。次数少、宣传形式单一、宣传内容无针对性依次是当下高校学生普遍认为的宣传教育中的三大弊端。

9.对你权利受到侵害时的做法被选项所占比率(%)

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大学生在遇到侵权时,都明白该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二)高校学生依法治国理念教育现状的分析

通过对以上问卷调查数据结果的统计,笔者对当下高校学生依法治国理念认识现状得出以下结论:

1.明白法治的重要性,但对法治建设的关心度不足

绝大多数学生相信依法治国建设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问题6),但同时在现实生活中却对我国法治建设关注度不够(问题1)。所以可以说,高校学生在思想意识上关注法治,但这种意识在现实实践中却没得到体现。

2.明白用法律武器维权,但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不足

大多数高校学生知道应当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问题9),但在预防犯罪和证据保留这方面缺少必要的教育(问题4),这一点我们从只有28.0%的大学生会主动索要发票可以盾出,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还是存在一定的不足,而问题3更是表达了高校学生自身对进一步学习法律知识的诉求。

3.相信法律的重要性,但自身对法律的信仰不足

公民对法律的信仰是保证法治社会建成的重要前提。调查显示,大多数高校学生相信依法治国在现实生活中有重要的地位(问题6),可见大学生有着一定的法律意识,但是我们应当看到高校学生对法律的信仰还是有待加强(问题5)。

4.有进一步学习的意愿,但缺乏良好的学习渠道

大多数大学生认为自己有进一步学习法律知识的需要(问题3),而且他们认为学校宣传是帮助学习了解法律知识的最好途径(问题2),但是调查的另一方面显示学生普遍认为学校的法治教育活动还存在许多不足(问题8),如次数少、形式单一、内容宽泛等等。

三、当下高校依法治国教育存在的问题

从刚才高校依法治国教育的现状及其问题中,我们不难看出高校学生依法治国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一)课堂法治教育存在的不足

1.思政课教科书相关内容上的不足

除法学专业外,学生在大学所能学到的法律知识大体来源于思政课,但在该课程的教科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3年修订版)一书中,法律内容所占比例偏小,在整本教材中所占的比例只占不到三分之一,且相关内容绝大部分都采用宏观论述,缺少对实用类法律知识的讲述,现实指导作用不足。

2.法学专业的师资力量不足

对于没有法学专业的高校,该课程只能由其他专业教师或辅导员担任,这样一来,授课结果必然会打折扣。即使是有法学专业的高校,也几乎不会让该专业的老师去讲课,所以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想在课堂上学到法律知识是很困难的。

(二)课余法治教育存在的不足

1.课余法治教育活动数量的不足

高校的课余宣传教育是促进大学生对依法治国理念认识的一个重要途径。从调卷问题8看来,高校课余宣传教育主要存在次数少、时间短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高校对学生课余的法治教育宣传活动没有足够重视,同时也反映了学生们对当下课余宣传教育活动的不满、期待它的进一步改进。

2.课余法治教育活动形式单一、内容过泛

诚如刚才所说,高校的法制教育除了课堂教育之外,课余宣传教育也是促进大学生对依法治国理念认识的一个重要途径。从调卷问题8看来,高校课余宣传教育存在着宣传形式单一、宣传内容过泛、受众面窄等问题。因此,应该增加和丰富课余法治教育活动的形式,使课余法治教育活动的内容更具针对性。

调查结果显示,影响高校学生依法治国理念认识的关键在于学校教育,而当下高校的法治教育还存在大量不足,不能满足学生日益增长的学习需要,因此在还无法有效改善课堂法治教育的前提下,增强高校的课余法治教育宣传,是满足当下国家法治建设需要和学生需要的重要方式。

四、高校依法治国教育提升策略

在这里,笔者尝试提出建立高校法治宣传教育的三级体系。

(一)树立依法治国教育培养理念

1.学校层面树立法治宣传教育理念

高校作为大学生学习生涯中最主要、最重要的教育场所,其对大学生的依法治国理念认识的形成有着最直接、最基础的作用,对大学生今后法治观念的形成有着莫大的影响。高校层面应认识到大学生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急迫性,确立对学生法治教育的培养方针,坚持落实对学生长期的法治教育,把对学生的法治教育视为人才培养的一项基本方针。

2.培养学生个人树立法治价值观

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受教本体是大学生本人。能否培养出具有法治意识的当代大学生,其根本还是在于大学生本人是否认识到依法治国的意义,是否有正确的法治价值观。

学校帮助学生明确国家当下的法治建设成果,明确学习依法治国理念对其今后发展的意义,可在开学时组织班会进行相关教育,在思政课上强化教育,在大学生就业指导课上进行相关就业法律的学习,在平时通过课余宣传进行补充强化学习。

(二)进行高校法治宣传教育的制度建设

1.使高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制度化

把大学生法治教育工作提升为对学生的基本培养方针,规定每学期要完成的法治教育工作内容;设立大学生法治宣传教育规章制度,将其列入《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把学生的法治意识考核作为入党、评先进、评奖学金的标准之一;每学期开展大学生法治认识调查,找出其认识的薄弱处,有的放矢地进行相关宣传教育。

2.使高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体系化

要长期有效地对学生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就必须要形成一个管理队伍,要形成网络,队伍要有职责,分工要有边界,但同时要保证相互配合。在此,笔者提议“学校统领,思政部带头,教务处监督,社团协助”的管理实施机制,通过以思政课为代表的专业课堂进行专业教育,以学生会、普法学会为代表的社团组织进行广泛宣传和补充。

(三)落实高校法治宣传教育措施

1.增进第一课堂法治教育形式

(1)加强思政课的形式创新。可运用案例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感受教学法等教学方式实现师生间的互动。可模拟课堂法庭,使学生了解法庭审判的相关程序;可布置小论文形式的作业,在资料查阅和写作中明白相关知识,通过不同的方式帮助学习。以弥补当下思政教科书法律内容相对偏少及法学专业师资力量不足的现实情况。

(2)加强大学生法律心理健康教育。在开展大学生法律心理健康教育的同时,可设立心理咨询办公室,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调查,多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通过这些举措,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从而一定程度上减少校园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营造出一个和谐和平的校园环境。

2.加强第二课堂的建设

(1)设立专门的校园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如成立普法学会,专门进行校园普法可在学生会等组织的主导下每月开展普法活动,确保高校法治教育的常态化。

(2)丰富普法形式。在坚持以往的宣传教育基础上进行创新,如专门策划举行有关法治理念教育的各项活动,比如法治理念讲座、法院参观活动、模拟法庭、法治情景剧表演等;也可以通过参与面向社会的义务维权实践活动来深化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效果。有法学专业的高等院校还可通过编辑出版法治教育校本教材,通过学校、学院、专业、班级等各个组织层面进行传播、宣传和推广。

(3)利用学校自身的各种资源。如可利用校友资源,请从事相关法律行业的校友回校做宣传讲座;可邀请相关专家进行专业讲座教育;可联系校外机构进校宣传;可倡导学生进行相关社会志愿服务,在实践中学习。

3.利用现代媒体进行宣传教育

新媒体能够“构造并呈现给公众一个拟态环境,而这个拟态环境极大地塑造了公众看待世界的方式。”相比起其他宣传方式,媒体具有宣传面广、影响范围大、宣传持续时间长的优点。如何利用新媒体进行宣传教育,笔者在此具体提出以下几种措施:

(1)利用校园电视广播。对于有条件的高校,可设立相关的电视广播宣传节目,每天特定时间开播,每次可有针对性地进行法治教育中某一方面的宣传,这有效地弥补了原先法治宣传教育时间短、次数少、范围小的缺点,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

(2)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进行宣传教育。当下开通微博、微信的大学生数量惊人。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不仅具有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的优点,还能很方便地与学生进行一对一的沟通,对了解学生的依法治国理念认识提供了方便。

参考文献:

[1] 刘朗嵬.大学生盗窃犯罪特点原因分析与预防措施研究[D].长春理工大学,2006.

法治教育相关知识篇(7)

高中阶段的学生思想日趋成熟,对身边的人或事开始有了自己的见解,学校或家长需要对这一阶段的学生进行正确的思想引导。由于高中生课业任务较重,在校接受教育的时间较长,故高中思想政治教师针对其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十分必要。高中思想政治教师要努力探寻合适的教学方法以改善教学效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使之形成法治意识,实现更好地成长。

一、培养学生法治意识的重要性

1.个人层面。

高中阶段是学生心智逐渐走向成熟的重要过渡阶段,这一时期的思想政治教育能够帮助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正确的三观,对他们的人生产生积极影响。更重要的是,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法治意识,一方面能够帮助学生在未来更好地适应社会,从而有更好的发展前途;另一方面能够引导学生明辨是非,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实现自己的价值。

2.社会层面。

通过科学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促使学生形成良好的法治意识,除能够帮助学生自身获得更好的发展外,在社会层面也具有重要意义。青少年是国家未来的接班人,正所谓“少年强,则中国强”,所以在高中阶段利用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法治意识,培养学生遵守法律的自觉性,能够降低他们在未来违法犯罪的可能性。这有助于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促进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国家的持续进步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高中思想政治教学在培养学生法治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教师和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不够重视。在高中教学活动中,教师和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视程度普遍不足,这是培养学生法治意识的主要障碍。首先,高中学生对思想政治学科学习缺乏重视。高中生学习任务较重,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来完成学习任务、达成学习目标,而思想政治教学理论性强,学起来较枯燥,难以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因而许多学生对思想政治学科的学习态度十分消极。其次,高中教师没有意识到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高中思想政治教师对于学生的培养更多侧重于其学习成绩的提升,在教学中只关注高考考查的内容,常常以如何得分为目的让学生机械性地记忆思想政治教材中的重点知识,忽视了对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从而导致学生法治意识淡薄。

2.教材中法治知识较少,教师教学能力不足。一方面,高中思想政治教材中涉及的法治知识较少,对法治知识的解读也较为浅薄,且在实际的教学中这些知识往往被当作理论内容,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学生法治意识的养成。另一方面,由于法治意识相关内容在高考中涉及较少,学校对于负责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的教学能力要求不高,很多教师没有经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培训,在教学中只能照本宣科地讲解教材中的法律知识点,而对于学生需要了解的教材之外的法律知识,任课教师无法有效进行补充讲解。另外,部分教师对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解程度有限,无法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全面的讲解,这大大降低了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甚至会使学生对法治知识的理解产生偏差。

三、在高中思想政治教学中培养学生法治意识的有效措施

1.加强师生对法治教学的重视。

教师和学生对于法治教学的重视程度直接决定了法治教学的效果,因此,为让学生更好地学习法治知识,学校需要切实提高教师和学生对法治意识重要性的认识。首先,加大思想政治教学中法律知识讲解的比重,给学生提供充分学习法治知识的机会,为学生法治意识的形成提供良好的教学条件。其次,对教师开展充分的法律知识培训,加深教师对法治意识的理解,使其有能力胜任高中思想政治教学工作,从而增强高中思想政治教学的教学效果。除此之外,学校还可以通过邀请法律专家开办讲座、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等方式激发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积极性,拓宽学生了解法律知识的渠道,提高学生对法律知识学习的参与度,让法治教学发挥实质作用。

2.充分发掘教材中的法治内容,加强教材与法治教学的联合性。

法治教育相关知识篇(8)

【中图分类号】D912.1 【文献标识码】A

依法治国即依照法律治理国家,法治推崇法律至上而非个人权威,法治崇尚规则约束而非道德教化,法治强调法的统治而非法律制度本身。自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以来,加强全民法制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深入开展法制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

深入开展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为依法治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法律是由国家制订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一种行为规范。从法律的规范作用来看,法律对人的行为有明确的指引作用和预测作用,告诉人们哪些行为必须为,哪些行为可以为,哪些行为禁止为,通过了解法律知识,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其行为后果,预测行为效力,合理防范风险。传播法律知识是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宣传《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以解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家庭暴力、交通事故损害、消费纠纷、劳动争议、社会保障与救济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法制宣传教育,可以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深入学习宣传《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招标投标法》、《税法》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开展以打击欺行霸市、假冒伪劣、偷税骗税、虚假招标等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可以有效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入学习宣传《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条例》等规范权利行使的程序性法律法规,可以引导人们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尊重司法裁判,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培育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法制教育倡导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求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维护法律权威。法制教育是素质教育,在重视法律知识教育的同时,更加重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民尤其是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要学习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判断是非,指导行为和解决问题,提高全民法律素养。培养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是法制教育的重要价值追求,促进了以良法善治意识、权力制约意识、规则意识、契约意识、权利意识等法律观念,自觉执法、守法、用法等行为方式和平等、自由、民主、公平、正义等价值追求为目标的法治文化的形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创造条件。

新形势下法制教育的新模式

法制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为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树立法治观念,我国自1986年开始在一些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中,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法律常识普法教育。30年来,法制教育已实现制度化、常态化,成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行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当前我国经济改革进入深水区、社会稳定进入风险期、社会发展进入攻坚期的新形势下,加快法治建设步伐对法制教育提出了新要求。

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党的十报告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法律与道德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联系在于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有效保障;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是法律传播的推动力量;区别在于法律是依据国家强制力约束人的外在行为,而道德是依据社会舆论和内心良知约束人的内心。法律与道德在调整手段、表现形式上的不同并未否定二者在本质和内容方面的相同之处。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并未否定道德的作用。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对千姿百态、不断变化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的涵盖性和适应性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限度。”①不是任何问题都能用法律解决,如男女恋爱、婚前同居、孝敬父母等关系,不能或不宜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内而使之法律化。法律也不是在处理任何问题上都是适当的,如邻里之间、亲属之间的纠纷,强行用法律解决,不仅法律实施成本高,还会破坏中国人内心坚守的人情社会关系。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都属于德育教育,二者在核心价值观上是一致的,不能人为地将其对立,要打破学科界限,以道德和法律的双重标准约束人的社会活动,引导人们守法向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我们既要坚持“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又要警惕“法律万能”、“道德至上”的偏见,要充分发挥法制与道德这两种社会调整方法的优势,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服务。

法制教育与法学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是全民普法教育,即大众化而非专业化的法律教育,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目的在于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升法律素质,重在培养人们自觉学习法律、信仰法律、遵守法律的行为习惯。法学教育从广义上说属于法制教育的范畴,但它是专业化的高等教育,目的除了传授完整的法学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外,重在训练法律思维、提升法律职业技能,加强职业伦理教育,终极目标是培养高素质、高品质的法学人才和法律职业人员,如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等,为依法治国提供法治人才保证。从法制教育的发展规律来看,初期法制教育重法律知识教育,以常识性法律为主要教育内容,以法条解释、教条式教育为主要教育方式,随着法制教育水平的提高,法制教育向法学教育靠近,在满足基本法律知识学习的基础上,以价值判断能力、社会责任感为主要教育内容,以证成性、启发性教育为主要教育方式,从法律常识教育上升到法治理念教育。法制教育与法学教育针对社会不同人群的法律素养有不同的教育目标,满足不同层次的法制教育目的,二者相结合意在发挥法学教育的专业优势服务于法制教育,充实法制教育队伍,扩大法制教育影响力,提高法制教育能力。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必须同时兼顾法制教育和法学教育。

权利教育与义务教育并重。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上是高度统一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②我国早期法制教育重义务教育、轻权利教育,法制教育重点在于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办事,这与当时中国百废待兴、法律观念薄弱的历史背景有关。经过近30年的发展,我国法制教育水平已经有了很大提高,法制教育目标从法律知识的启蒙教育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转变,从单一普法向依法参与社会管理转变,从普及法律常识向增强法治理念、培养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转变。法律上的权利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和自由,关于人权,是公民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基础。现阶段以公民意识、法律意识教育为重点的法制教育应强化权利教育,培养公民的法律主体意识、权利意识、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在权利教育过程中,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从司法实践来看,随着法制教育的深入,人民群众的诉讼意识得到显著提升,希望通过诉讼解决的意愿越来越强烈,但因对程序正义和证据缺乏必要了解,奉行“有理走遍天下”,在诉求未能得偿所愿时出现一些过激行为,意图用“闹”来实现诉求。法制教育要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将纠纷的解决、诉求的伸张都纳入法律轨道,司法机关也应依法处理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不能怕群众闹事而打破法律常规,放大诉求,为个别人寻求法外利益。

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相结合。国家在建立健全法律制度的同时,必须通过教育将已形成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律观念以一定的方式内化为公民素质。法制教育具有全程性,在时间上贯穿人的一生;全面性,在空间上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全员性,在人员范围上不是某一个人或某一机构的事情,而是一项具有社会性的系统工程,每个人都参与其中,既是受教者,又是施教者。法制教育应坚持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相结合,学校作为专职教育机构,应当在法制教育中占据主导地位,社会法制教育也不能中断,应保证法制教育的持续性。学校是向学生开展法制教育最直接、最有效的前沿阵地,其教学效果直接影响着我国法治发展水平。由于受教育者成长阶段、心智成熟程度不同,法制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也应有所差异:小学阶段可以道德性、浅显易懂、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教育为主,中学阶段以规则约束、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权利为主要教育内容,大学阶段以系统法律知识、权利行使、理性思维为主要教育内容。学校法制教育应规范管理,目前在教育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如为提高升学率而轻视法制教育、法制教育人员配备不足或法律素质参差不齐、法制教育形式单一等,应尽快采取措施予以改进。社会法制教育是学校法制教育的有益补充和延续,其教育主体多元化,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全民推动,教育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教育方法上利用电视、网络、广播等一切有效手段和方式,教育内容上结合教育对象的需求系统化、针对性地普及法律。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效结合,促进我国法制教育的多层次全面发展。

加强法制教育管理,全面提升法制教育水平

法制教育管理制度化。加强法制教育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从1986年的“一五”普法到现今的“六五”普法,近30年的全民普法活动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经过六个“五年普法”活动,我国法制教育宣传取得突出成绩,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的成功经验,如制订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规范性文件、形成法制教育考试考评制度、建立法律志愿者队伍等,这些经过实践检验且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和成功做法应以常态的形式制度化。对法制教育中出现的长期困扰法制宣传工作深入开展的问题,如搞形式主义走过场、法制宣传工作监督不力、缺乏必要经费保障等,应及时研究制订监督检查制度、工作激励制度、经费保障制度等。为规范法制教育管理,保障法制教育顺利进行,可以考虑制订专门的法制教育法。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曾明确提出:“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立法。”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就在3月6日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将〈法制(治)宣传教育法〉尽快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的议案,建议尽快制订《法制(治)宣传教育法》。美国1978年颁布的《法制教育法案》可以为我国立法提供有益借鉴。

法制教育对象重点化。法制教育虽是全民普法教育,但时代不同,不同群体的法律需求也会有很大差异,法制教育重点对象应有所不同。回顾“一五”到“六五”的普法历程发现,除“一五”普法因其全民扫盲式普法需求而对普法对象没有特别限定外,从“二五”到“六五”的普法重点对象有以下变化: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一直都是普法重点对象,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范围在逐年放大,领导干部由“二五”普法的“县、团级以上”放大到“三五”普法的“县、处级以上”再放大到“四五”普法之后的无级别限制,公务员由“二五”至“四五”普法期间的“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放大到“五五”至“六五”普法期间的“公务员”;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自“三五”普法期间作为普法教育重点之后,一直都是普法重点对象;农民作为普法重点是在“五五”及“六五”普法期间。区别法制教育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实现不同的法制教育目标,推动全民普法教育的不断深入。领导干部普法教育重在法治思维培养,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水平;公务员普法教育重在法治观念教育,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青少年普法教育重在法治意识培养,养成依法办事、自觉守法的行为习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法教育重在依法治企意识和能力的培养,诚信守法经营,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农民普法教育重在法律知识宣传和法律意识培养,引导农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法制教育现实化。法制教育应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围绕我国法治建设实践和人民群众法律需求,不断改革创新,增强法制教育的适应性。在司法公正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的情况下,如何在法制教育中解释冤假错案等不和谐现象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公平正义是社会公平的底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冤假错案的出现,如呼格案、赵作海案、于英生案、张氏叔侄案、佘祥林案,深刻影响着中国的司法进程,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对公平正义的信心,对法治的期待。法制宣传教育乃至司法机关应正视冤假错案问题,这是中国法治化进程中出现的极少数现象,暴露了我国司法体制的漏洞,这些重大冤案最终又体现了公平正义。未来司法改革应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确保司法独立,坚持司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维护司法权威。

创新法制教育途径,提高教育效果。传统法制教育以印发法律宣传资料、普法讲座为主要形式,实效性极为有限。新形势下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应用为法制教育提供了新的载体,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广播等大众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覆盖面和渗透力,积极宣传报道国家法治建设进程,关注涉及民生的法律立法,追踪重大典型案例的司法审判,制作以普法宣传为主的法治栏目或文艺作品,将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的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使人民群众在休闲娱乐的同时潜移默化地接受法制教育。目前比较成功的大众媒体法制教育载体,如CCTV-1的《今日说法》、CCTV-12的《普法栏目剧》和《中国法制报道》、BTV的《法治进行时》、CTV的《拍案说法》,比较有影响力的法制教育文艺作品,如电影《秋菊打官司》、《被告山杠爷》,电视剧《离婚律师》等。

(作者单位: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法学院)

【注释】

法治教育相关知识篇(9)

主席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的演讲中说:“法律的生命也在于公平正义,各国和国际司法机构应该确保国际法平等统一适用,不能搞双重标准,不能“合则用、不合则弃”,真正做到“无偏无党,王道荡荡”。[1]当今世界是开放的世界,实行改革开放的中国越来越走近世界舞台中心,世界离不开中国,中国离不开世界。时展要求大学生务必心怀全球格局,拥有世界视野,涵有国际法素养,更好的站稳世界舞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下面简称“《基础》课”)是高校培养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治素養的主渠道,应在课程实践中加强国际法相关知识教育,从根本上实现“立德树人”教育任务,更为“一带一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倡议所需要的具备国际法涉外复合型人才打牢基层基础。

一、加强大学生国际法素养培育的现实重要性

“中国正逐渐从国际法的‘接受者’‘跟跑者’向‘参与者’‘建设者’转变,在气候变化等领域更是成为‘引领者’”。[2]中国不论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还是参与、建设、引领国际事务都急切需要大量掌握国内法和国际法的综合型人才,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有着重要的时代价值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一)题中之义: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价值标准和精神指引,在社会层面反映了人们对法治社会的美好期望和憧憬。国际法知识和相关的实践能力属于法治教育的一部分,国际法培育对于引领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十分必要的。大学生通过对国际法的了解和掌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进一步具备国际视野的爱国主义硬核力量,理性观察世情和国情,能够更好地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参与到日益激烈的全球化竞争之中。

(二)应有之需:推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衰。古人云之:“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不论是古代社会,还是现代社会,德治和法治都是国家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强调:“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3]在“《基础》课”中融入国际法教育是治国理政的现实需要和有力保证,课程中既要突出道德教育,也要呈现全面的法治教育,相辅相成形成有效合力推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

(三)立业之本: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

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经过一代又一代人民艰苦奋斗的创业,中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日益增强,国家话语权不断提升。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中国深度融入国际秩序提出“一带一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倡议惠及世界各国人民,需要更多具备深厚国际法知识、高水平运用国际法的人才投入到全球建设之中,既要维护中国的利益,又要维护与他国共同的利益。我国对外开放之门越开越大,肩负着民族复兴大任的大学生在未来将大有可为,这就要求大学生要顺应时展,加强国际法相关知识深层学习,“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才能更好地投身到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去。

二、大学生国际法素养培育的现状分析

法治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同时在“《基础》课”中占有重要的分量。目前,在“《基础》课”进行法治教育过程中国际法素养培育显现出需要突破的现实瓶颈。

(一)校园文化建设中法治教育宣传氛围不浓厚

学校教育环境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大学生将在大学校园度过一生中最宝贵的四年,其环境状况对大学生的法治素养的养成起着深远的影响。首先,隐性教育不够。以往的校园文化宣传多以板报、手抄报、广播等在学生中进行法治教育,同时也并未突出国际法在法治教育中的呈现。在新媒体时代,将互联网+运用到法治宣传教育中去,既贴近时代,又贴近年轻一代的大学生,会产生良好的宣传效果。其次,显性教育需要进一步的强化。在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其他课程要与思政课同向同行。但实际中高校在专业课程中除了法学类专业学习国际法知识,其他课程较少进行国际法教育,也没有将其作为知识拓展的部分加以培育。

(二)思政课中国际法教育专业化不强

“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按照特定社会、阶级要求,影响和塑造教育客体的活动”。[4]目前“《基础》课”培育中教师队伍层次不断提高,课程内容也进一步优化,但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第一,授课教师队伍中,具备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的教师较多,但拥有法学专业背景的教师较少,而同时具备两者的教师更是少之又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课程中国际法教育的专业化效果,造成了法治教育的局限性。第二,在具体授课过程中,思政课教师大多只讲授国内法中的传统法,如宪法、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等,没有讲明国际法不仅仅是将来从事外事人员所需。更没有做到既立足教材又超越教材进行国际法的普法,特别是讲述国际形势的案例时,没有讲透现象背后的国际法法理依据、法律适用及渊源出处,使大学生对其内容容易造成一知半解的情况,不能具备一定的国际法思维能力和素养。

(三)大学生自我教育存在不足

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教师是主体,大学生是其实践的客体,自身缺乏学习法治知识的主观能动性,会造成知识结构不完整、国际法意识淡薄和素养不高。其一,大学生学习法治知识较被动,主动性欠缺。他们学习“《基础》课”时初入大学,刚卸下高考的重担,部分学生思想上和行动上出现了放松的状态,特别是对于公共理论课不重视,课上教师讲什么法治知识学生就被动接受,对于法治知识没有深层次的思考,更谈不上去主动学习国际法知识,提出问题并与教师积极互动。其二,部分大学生学习需求目的性和功利性较强。质言之,他们片面地理解“术业有专攻”,容易被同学间的价值取向和社会中的急功近利氛围所影响,认为学好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就完成任务了,公共课只求通过,至于法治知识是法学专业学生们需要掌握和研究的,或者是有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意愿的那些学生们该学习的理论。

三、大学生国际法素养培育的对策思考

教育需要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协同发力才能收到预期效果,针对国际法培育中存在的薄弱方面和问题,应从校园氛围、教师队伍、大学生自身作为切入点改进,从而增强国际法教育的有效性。

(一)优化法治教育的显性隐性环境

大学阶段是大学生的“拔节孕穗期”,是学习文化知识、增长本领才干、提高综合素养的关键时期,高校在其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强高校法治教育文化建设氛围,更好的下活学校教育“这盘棋”。首先,创造良好的校园法治隐性育人氛围。高校的法治宣传不应只停留在表面、浮于形式,而要切实地落到实处进行有效的全方位覆盖。除了运用传统的板报、广播、知识竞答和讲座宣传国际法知识,学校可以利用网络手段普及国际法等法治常识,如学校微信公众号、微博及其他App,同时还可以推荐大学生注册“学习强国”软件,从中获取丰富全面的法治资源。其次,进行合理科学的教育资源配置。在思政课课程内容上将国际法作为知识拓展上下功夫,从而提升法治教育中显性方式的亲和力和针对性,满足大学生发展需求。大力推进由“思政课程”到“课程思政”的教育改革,让全部课程任课教师都勇挑“思政担”,有效构建大思政教育体系。

(二)提升思政课教师法治教育的专业化

思政课教师作为法治教育的主体,只有自身具备深厚的国际法素养才能更好地培育大学生习得法治知识,具备法治思维,用法治实践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第一,进一步加强国际法理论在内的法治知识学习,补足知识短板。大部分思政教师已有法治知识基础,利用课余时间系统的学习法治知识,重点补充更新国际法知识。借助于高校有利的资源条件,参与相关的教育培训,聆听法治知识讲座,与法学专业教师学习交流心得,有效提高作为教育者自身的法治素养。第二,丰富“《基础》课”授课内容,采用多种教学方式多管齐下优化法治教育。立足教材课本,将国际法融入教学中,整合出更加丰富、层次更加明晰的内容。例如,可将国际法巧妙的编排融进第三章弘扬中国精神、第四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六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等章节。同时,运用热点案例辩论、专题演讲、邀请法学专业学生担任助教等形式推进课堂教学效果。

法治教育相关知识篇(10)

近年来,我国大学生犯罪率有不断上涨的趋势。资料显示,“全国各省市在校大学生犯罪率逐年上升,其中2002年比2001年上升120%,2003年比2002年上升了65.3%,2004年比2003年增加了54.5%,2005年比2004年又增加了97.1%。”尤其2010年的“药家鑫案”,2013年的“复旦投毒案”,2014年华东政法大学的“泼水门事件”以及近期的北大弑母案等更是震惊了全国,这充分说明了提升我国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迫切性。

(二)国家当下对公民法治意识要求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大学生不仅是社会公民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未来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推动力,提升大学生的法治意识是国家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高校学生依法治国理念教育的现状分析

(一)高校学生依法治国理念教育现状的调查

为更好地了解当下高校学生对依法治国理念的认识情况,笔者以浙江海洋学院、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等十所高校的学生为调查对象,每所学校调查对象为300名。

1.对是否知道国家宪法日日期被选项所占比率(%)

可见,高校学生对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的关心程度不足,即使文科学生也只有50%的人知道。

2.对了解法律知识渠道被选项所占比率(%)(多选)

该问题为多选,从结果中可看出,学校的法治宣传教育是高校学生了解法律知识渠道的首要途径,其次是社会宣传、自身的学习和经历。

3.对法律知识是否足够被选项所占比率(%)

大多数学生认为自己还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剩下的则基本认为他们的知识已经够用,应当说进行更多的法治教育还是符合多数学生的需要的。

4.对购物时是否会主动索要发票被选项所占比率(%)

这道题体现的是高校学生预防维权的意识。从结果可看到,大学生的预防侵权意识还比较薄弱。

5.对法律是否信仰被选项所占比率(%)

绝大多数学生相信法律但表示并不信仰,没有深刻了解到对法律保持绝对信仰的重要意义。

6.对法治在生活中的作用被选项所占比率(%)

绝大多数高校学生认可法律的重要性,只有少部分学生认为它是一般重要,而认为不重要的更是少之又少,显示了大学生群体对法律重要性有很好的认识,对他们以后的依法治国教育无疑是一个良好的基础。

7.对大学里加强学生法治教育的方式被选项所占比率(%)(多选)

从结果看来,学生们对大学里的各种法治教育形式都是比较欢迎的,相对来说选择“在思政课中增加相关内容”的人数较少,笔者认为,除老师个人魅力以外,或与思政课的一些客观不足也有关系,笔者也将在下文进行相关讨论。

8.对目前学校课余的法治教育活动存在的不足被选项所占比率(%)(多选)

该结果显示了高校课余的法治教育所存在的不足。次数少、宣传形式单一、宣传内容无针对性依次是当下高校学生普遍认为的宣传教育中的三大弊端。

9.对你权利受到侵害时的做法被选项所占比率(%)

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大学生在遇到侵权时,都明白该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二)高校学生依法治国理念教育现状的分析

通过对以上问卷调查数据结果的统计,笔者对当下高校学生依法治国理念认识现状得出以下结论:

1.明白法治的重要性,但对法治建设的关心度不足

绝大多数学生相信依法治国建设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问题6),但同时在现实生活中却对我国法治建设关注度不够(问题1)。所以可以说,高校学生在思想意识上关注法治,但这种意识在现实实践中却没得到体现。

2.明白用法律武器维权,但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不足

大多数高校学生知道应当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问题9),但在预防犯罪和证据保留这方面缺少必要的教育(问题4),这一点我们从只有28.0%的大学生会主动索要发票可以盾出,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还是存在一定的不足,而问题3更是表达了高校学生自身对进一步学习法律知识的诉求。

3.相信法律的重要性,但自身对法律的信仰不足

公民对法律的信仰是保证法治社会建成的重要前提。调查显示,大多数高校学生相信依法治国在现实生活中有重要的地位(问题6),可见大学生有着一定的法律意识,但是我们应当看到高校学生对法律的信仰还是有待加强(问题5)。

4.有进一步学习的意愿,但缺乏良好的学习渠道

大多数大学生认为自己有进一步学习法律知识的需要(问题3),而且他们认为学校宣传是帮助学习了解法律知识的最好途径(问题2),但是调查的另一方面显示学生普遍认为学校的法治教育活动还存在许多不足(问题8),如次数少、形式单一、内容宽泛等等。

三、当下高校依法治国教育存在的问题

从刚才高校依法治国教育的现状及其问题中,我们不难看出高校学生依法治国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一)课堂法治教育存在的不足

1.思政课教科书相关内容上的不足

除法学专业外,学生在大学所能学到的法律知识大体来源于思政课,但在该课程的教科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3年修订版)一书中,法律内容所占比例偏小,在整本教材中所占的比例只占不到三分之一,且相关内容绝大部分都采用宏观论述,缺少对实用类法律知识的讲述,现实指导作用不足。

2.法学专业的师资力量不足

对于没有法学专业的高校,该课程只能由其他专业教师或辅导员担任,这样一来,授课结果必然会打折扣。即使是有法学专业的高校,也几乎不会让该专业的老师去讲课,所以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想在课堂上学到法律知识是很困难的。

(二)课余法治教育存在的不足

1.课余法治教育活动数量的不足

高校的课余宣传教育是促进大学生对依法治国理念认识的一个重要途径。从调卷问题8看来,高校课余宣传教育主要存在次数少、时间短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高校对学生课余的法治教育宣传活动没有足够重视,同时也反映了学生们对当下课余宣传教育活动的不满、期待它的进一步改进。

2.课余法治教育活动形式单一、内容过泛

诚如刚才所说,高校的法制教育除了课堂教育之外,课余宣传教育也是促进大学生对依法治国理念认识的一个重要途径。从调卷问题8看来,高校课余宣传教育存在着宣传形式单一、宣传内容过泛、受众面窄等问题。因此,应该增加和丰富课余法治教育活动的形式,使课余法治教育活动的内容更具针对性。

调查结果显示,影响高校学生依法治国理念认识的关键在于学校教育,而当下高校的法治教育还存在大量不足,不能满足学生日益增长的学习需要,因此在还无法有效改善课堂法治教育的前提下,增强高校的课余法治教育宣传,是满足当下国家法治建设需要和学生需要的重要方式。

四、高校依法治国教育提升策略

在这里,笔者尝试提出建立高校法治宣传教育的三级体系。

(一)树立依法治国教育培养理念

1.学校层面树立法治宣传教育理念

高校作为大学生学习生涯中最主要、最重要的教育场所,其对大学生的依法治国理念认识的形成有着最直接、最基础的作用,对大学生今后法治观念的形成有着莫大的影响。高校层面应认识到大学生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急迫性,确立对学生法治教育的培养方针,坚持落实对学生长期的法治教育,把对学生的法治教育视为人才培养的一项基本方针。

2.培养学生个人树立法治价值观

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受教本体是大学生本人。能否培养出具有法治意识的当代大学生,其根本还是在于大学生本人是否认识到依法治国的意义,是否有正确的法治价值观。

学校帮助学生明确国家当下的法治建设成果,明确学习依法治国理念对其今后发展的意义,可在开学时组织班会进行相关教育,在思政课上强化教育,在大学生就业指导课上进行相关就业法律的学习,在平时通过课余宣传进行补充强化学习。

(二)进行高校法治宣传教育的制度建设

1.使高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制度化

把大学生法治教育工作提升为对学生的基本培养方针,规定每学期要完成的法治教育工作内容;设立大学生法治宣传教育规章制度,将其列入《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把学生的法治意识考核作为入党、评先进、评奖学金的标准之一;每学期开展大学生法治认识调查,找出其认识的薄弱处,有的放矢地进行相关宣传教育。

2.使高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体系化

要长期有效地对学生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就必须要形成一个管理队伍,要形成网络,队伍要有职责,分工要有边界,但同时要保证相互配合。在此,笔者提议“学校统领,思政部带头,教务处监督,社团协助”的管理实施机制,通过以思政课为代表的专业课堂进行专业教育,以学生会、普法学会为代表的社团组织进行广泛宣传和补充。

(三)落实高校法治宣传教育措施

1.增进第一课堂法治教育形式

(1)加强思政课的形式创新。可运用案例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感受教学法等教学方式实现师生间的互动。可模拟课堂法庭,使学生了解法庭审判的相关程序;可布置小论文形式的作业,在资料查阅和写作中明白相关知识,通过不同的方式帮助学习。以弥补当下思政教科书法律内容相对偏少及法学专业师资力量不足的现实情况。

(2)加强大学生法律心理健康教育。在开展大学生法律心理健康教育的同时,可设立心理咨询办公室,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调查,多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通过这些举措,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从而一定程度上减少校园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营造出一个和谐和平的校园环境。

2.加强第二课堂的建设

(1)设立专门的校园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如成立普法学会,专门进行校园普法可在学生会等组织的主导下每月开展普法活动,确保高校法治教育的常态化。

(2)丰富普法形式。在坚持以往的宣传教育基础上进行创新,如专门策划举行有关法治理念教育的各项活动,比如法治理念讲座、法院参观活动、模拟法庭、法治情景剧表演等;也可以通过参与面向社会的义务维权实践活动来深化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效果。有法学专业的高等院校还可通过编辑出版法治教育校本教材,通过学校、学院、专业、班级等各个组织层面进行传播、宣传和推广。

(3)利用学校自身的各种资源。如可利用校友资源,请从事相关法律行业的校友回校做宣传讲座;可邀请相关专家进行专业讲座教育;可联系校外机构进校宣传;可倡导学生进行相关社会志愿服务,在实践中学习。

3.利用现代媒体进行宣传教育

法治教育相关知识篇(11)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教育部、司法办、全国普法办联合制定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动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规定:“把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的各个阶段,全面提高青少年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承担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仅关系到儿童身心的和谐发展,更直接关系到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因此,对小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意义重大。小学道德与法治课是进行法治教育的主阵地,对儿童法治素养培育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对儿童进行法治教育,首先要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只有基于正确的儿童立场、顺应儿童道德认知发展规律的法治教育,才能引领儿童学会发现和认识生活中的法律,尝试在生活中践行法律,使法治教育源于生活、贴近生活,并最终回归生活,从而将法治教育落到实处。

一、小学法治教育要基于儿童立场

(一)树立正确的儿童观

小学法治教育亟需教师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承认童年期无可替代的独立价值,承认儿童“此时此刻”成长的意义,而不过度关注未来的价值和意义。过度关注“时间上的儿童”,就是把精力放在儿童未来的价值上,没有把儿童放在当下的生活、体验当中,忽视了儿童此时此刻的成长。所以,教师应该树立正确的儿童观,从时间上理解儿童教育的未来价值是指向“此时此刻”的。教师要从儿童的生活出发,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的自然规律,理解儿童心理发展的阶段性,从而使儿童教育成为可能。蒙台梭利认为:“儿童处在连续的和不断前进的发展变化中,而这种发展变化是有阶段性的,儿童在其发展变化的每一阶段都表现出与另一阶段明显不同的特点。”[1]教师要“看得见”儿童和他们的需求,要尊重儿童的兴趣,要理解更要尊重儿童看待世界的方式。儿童是独立的人,具有独立的人格,儿童有自己的逻辑世界,与成人世界是不同的。在进行法治教学时,教师很容易犯的错误就是将自己或是成人世界的逻辑强加给儿童。进行法治教育是对的,这是实现学生社会化的有效途径,但是儿童还是儿童,对儿童进行法治教育时不能对儿童放任自流,也不能填鸭式教学,教师需要在对儿童世界充分理解的基础上进行有效指导,使儿童获得自我认识和自我教育能力的发展。在进行法治教学时,教师尤其需要进入儿童的世界,理解、尊重,从而内在地激励儿童对法治至高境界(自律)的追求。杜威指出:“社会必须通过教育把自己所成就的一切传递给社会的未来成员。”[2]由此可见,杜威认为社会的未来样态是由现在儿童所受教育和生活决定的。社会这个大的有机体,未来想要成就怎样的样态,是由未来将要不断加入社会这个有机体的新鲜血液——当下的儿童决定的。可以说,今日儿童之发展,决定未来国家之发展和命运。同理,今日儿童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决定未来国家之法治进程,这也是对儿童进行法治教育的理论基础和逻辑起点。

(二)顺应儿童道德认知发展规律

卢梭在《爱弥儿》中反复表达的思想是,儿童是不同于成人的,而且每一年龄阶段都有自己的特征。所以,教师在进行儿童法治教育时,不仅应该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在此基础上更要了解儿童法治意识的发展规律,进而顺应规律,帮助学生建构法治知识体系,实现知、情、意、行的协调发展。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将儿童规则意识发展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感觉运动阶段(0—2岁),儿童未意识到规则;第二阶段是前运算阶段(2—7岁),该阶段儿童认为规则神圣不可触犯;第三阶段是具体运算阶段(7—11岁),儿童已经表现出社会性,认为规则就是大家赞同而制定的法律;第四阶段是形式运算阶段(始于11—12岁),儿童已具有抽象思维能力,能将规则编集成典,并自觉遵守,逐步实现由“他律”向“自律”的转变。[3]科尔伯格在皮亚杰的研究基础上,将儿童的道德认知分为三个水平六个阶段,三个水平分别是前习俗水平、习俗水平和后习俗水平。[4]由此可见,小学阶段是个体道德品质发展和法治意识培养的重要阶段。个体从外部约束的他律阶段逐步走向内在约束和调节的自律阶段,并逐步学习和接受当前社会的道德评价标准(习俗水平),以此来进行道德判断,并调节其道德行为。依据皮亚杰和科尔伯格道德发展理论,小学儿童道德发展有两个重要过渡期。其一,在小学三年级(9岁左右),在这一时期道德认知水平从前习俗水平过渡到习俗水平。所以小学法治教育在低年级(1—2年级)主要以“前法治教育”为主,包括简单规则教育、道德教育等,而小学中高年级(3—6年级)是“法治教育”,它分散渗透在3—6年级各册道德与法治教材中,主要突出法治意识培养。其二,是小学六年级,儿童将由习俗水平逐渐向后习俗水平过渡。随着学生年龄增长,认知领域的扩大,法治教育逐渐增加,逐渐由零散化向系统化发展,所以六年级上册设置了法治专册,意在通过系统的法治教育,使儿童初步树立法治观念,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而现实中,小学道法教师在进行法治教育时多采用知识化取向的法律条文的传授教育。这种知识化取向的法治教育与学生现有的道德发展阶段不匹配。小学教师在进行法治教育时,要从教育场域中的儿童立场出发,顺应儿童道德的发展阶段,明白儿童对法治的认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发展的,教学目标也要随之变化。所以,小学阶段的法治教育从低年级的规则教育,到中高年级的法治教育,再到六年级进行系统的法治专册教育,实现了教学内容的螺旋上升和由分散向系统转化的双运动轨迹。同时,教师要明白小学阶段的法治教育应定位于公民法治素养和法治意识的培养,而不是法律条文的刻板传授。通过儿童化的教学活动,学生能初步了解自己作为公民所拥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道我国颁布了哪些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学会运用这些法律保护自己,形成初步的法治意识。教师应该注重儿童作为公民的整体法治素养的提升。而现实中却有很多教师在进行法治教育时,把学习法律条文作为授课的重点,把是否掌握了法律条文作为检验教育成效的重要评价标准。例如在进行“认识居民身份证”的教学时,如果教师只提问“身份证号码包含哪些信息?”,学生可以利用教材“相关链接”回答问题,则此环节的教学显得“意犹未尽”。教师可以根据学生学情,进行一些小游戏,例如猜猜他的出生日期等等。这样能够使学生知道公民的身份证号码是独一无二且终身不变的,还可以引发学生进一步思考泄露身份证号码对不对,为后面学习如何保护身份证信息做铺垫。教师如果过度重视知识的传授,而儿童却不知道所学内容与自己的生活有什么直接联系,这样的教学与儿童道德认知发展阶段不符,超越了儿童的理解范围,就无法达到儿童的内心。

二、小学法治教育与儿童生活

(一)小学法治教育的起点要源于儿童生活

很多小学道法教师都觉得六年级法治专册是教学中的一大难点,主要由两方面原因造成,一是认为自己不是法律专业人员,无法将法治内容讲深讲透,二是法律内容脱离学生生活,难以引起学生共鸣。解决这些难题,首先要加强教师培训和教师自我学习,其次是纠正教师对法治教育的误解。杜威在《我的教育信条》中明确指出,“唯一的真正教育是通过对儿童能力的刺激而来的,这种刺激是儿童自己感觉到的社会背景的各种要求所引起的”“儿童自己的本能和能力为一切教育提供了素材,并指出了起点”。生活才是法治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同时也为法治教育提供了大量的现实素材和实际需求,反过来法治教育也可以更好地促进儿童的社会化,使儿童融入生活。一旦教师不再关注法律条文的灌输、不再拘泥于自己的困惑和生活经验,而是关注儿童的真实生活,聚焦他们的实际需求,琢磨儿童的真实心理,组织教学也始终围绕儿童生活,在儿童的“最近发展区”设计教学,教师就会发现法治教育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了。教师要关注学生的真实生活,积极挖掘儿童生活事件中的法治教育因素,打造贴近学生生活的学习体验,从而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使学生产生情感共鸣,达到知、情、意、行的协调发展,提高课堂学习效果。在进行法治教育时,教师要引导学生观察生活,因为生活中处处有法律。学生用心观察生活,丰富自己的生活经验,关注时政新闻和法治事件,能为法治主题教育打下基础。例如,在进行法治专册第四课“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学时,教师可以先让学生回忆日常生活中有没有被邻居的噪音扰乱过正常生活的经历。由于问题源于真实生活,学生发言踊跃。教师随后追问:“你是怎么解决的?”有的说可以协商解决,有的说找物业解决,有的说可以报警,有的说和他吵架……教师要注意在学生认知的冲突点设计问题,如吵架解决好不好?你认为怎么解决比较好?学生在讨论中逐渐明晰观点,建构知识。教师再追问:“你们有没有过其他权利被侵害的经历?”通过教师的引导,学生从法律的视角重新审视日常生活中的现象,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学会通过正当程序维权,同时也知道权利的行使是有界限的。

(二)小学法治教育的过程要贴近儿童生活

1.体验式教学体验式教学是以体验为基本特征的教学形式,体验学习的过程是个体在对外界环境的不断感知中,将获得的经验转化、建构为知识的过程。从中可以看出体验式学习必定是要经过“做”来达成,即杜威的“做中学”,也有早期“学徒制”的影子。人的道德成长源于真实的体验。将体验式学习方式应用到法治教育中,如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参观国家机关、采访人大代表、模拟“场外代表”进行社会调研提出议案等活动,可以让学生通过亲身经历,获得相应的知识及经验,在此基础上,将知识及经验内化。教师要明白经验的发展是开放的,因为它没有呈现结局,唯一的结局就是生长,是一种没有结局的结局。例如教师在教学“身边的国家机构”时,要以“在场因素”(即儿童自身的经验、体验以及与儿童生活直接相关的因素)作为教学的出发点,让学生调查采访自己身边的国家机构,通过“拍一拍、查一查,访一访”的体验式学习方法,拉近国家机构与学生的距离。最后,学生通过交流最终实现“不在场因素”的学习,使学生从自身经验和体验走向更为广阔的世界。2.案例教学法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只教授法律知识是完全行不通的。基于儿童的认知发展水平,法律条文比较晦涩难懂,儿童无法产生共鸣,这样最终达不成教学目标。为了帮助学生进行法治学习,教师在教学中应该关注法治内容与现实案例的结合,这样的法治教育才更具有生命力。教师可以从现实生活中选取典型、鲜活的案例,运用视频、文字、剧本表演等多种形式呈现案例,学生在案例情景中进行思考、探索,能有效地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培育学生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的学习过程由被动接受知识变为主动探索。案例教学能够促进学生走向生活世界,创造性地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学生综合能力。例如第四课“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教学,教师可以选取网民“辣笔小球”诋毁戍边英雄被刑拘的案例,来说明《宪法》对人民权利的保护。案例直观,有时效性,能帮助学生养成关注时政新闻的习惯,也能加强学生的参与度,提升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三)小学法治教育的终点要归于儿童生活

小学法治教育的终点要归于儿童生活,即知行合一。仅仅只学习法治理论是不够的,还需要积极践行法治,把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掌握法治理论可以指导法治实践,而法治实践又能够检验法治理论学习情况,两者相结合能够更好地促进法治教育,达成法治教育的目标。知行合一才是法治教育最有效的途径,让学生在“行”中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将法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能使儿童更好地实现社会化,最终让儿童更好地融于生活。在法治教育专册中,始终贯穿知行合一的原则,强调在实践中加深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遵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学生需要完成从“知”到“行”,完善知识建构的闭环,实现知识建构的循环往复。例如“身边的国家机构”一课的教学,教师可以布置课前调查作业,让学生了解各级国家机关是如何划分的。课上,教师讲解后,再布置课后作业,让学生在放学路上观察区法院和省法院,自觉进行反思,通过“再次实践”进一步完善知识体系。该教学设计源于儿童生活,经过教学实现了知识的进阶,高于生活,最终又回归了儿童生活。通过课前调查作业设计,让学生调查身边的国家机构,使国家机构在学生认知“够得着”的地方,学生带着在真实生活情境中的问题来到课堂,教师设计学生“蹦一蹦”能够解决的问题,学生通过“学习共同体”之间的交流,完成“知”的重构。课堂结束后,教师又设计轻松好玩的扩展作业,让学生在放学路上再次观察身边的国家机构,将课堂上所获得的法律知识与实际行动相结合,学以致用,最终做到知行合一。此外,在“双减”背景下,为了更好地提升法治教育的效果,教师需要做好课上“加法”和课后“减法”,尤其需要做好作业设计和建立评价机制。课前调查作业和课后拓展作业等体验式作业可以帮助教师更好地引领儿童亲身经历知识的发现与建构过程,让学生切身感受学习的趣味与价值,从而帮助学生达成课堂目标。教师还需要建立相适应的评价机制,来保证学生有效完成作业,引导学生及时反思,从而更好地完成自主学习,提升法治教育的效果。小学阶段的法治教育并非法律条文的解读和法学理论的学习,更不是生硬的法律知识灌输和填鸭式的死记硬背。教师绝不能脱离生活实际,而需要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关照儿童现实生活,用符合儿童年龄特点和心理发展规律的方式,对儿童进行法治教育,在其心中植下法治信仰,为中国培养适应“社会理想”的合格公民。

[参考文献]

[1]霍力岩.试论蒙台梭利的儿童观[J].比较教育研究,2000(06).

[2]杜威.学校与社会·明日之学校[M].赵祥麟,等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

[3]皮亚杰.儿童道德判断[M].傅统先,译.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