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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社会保障治理效能大全11篇

时间:2023-12-02 09:29:29

提升社会保障治理效能

提升社会保障治理效能篇(1)

关键词:

和谐社会;高校;法治;构建

现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是继承和发扬中国历史和谐思维的关键,也是社会主义发展中推进改革开放体系构建具有特色社会主义的全新内容,而构建和谐社会是要根据民主法治、诚信友爱、公平正义、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需求来构建具有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形式,而且和谐社会也涉及到多种方面,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高校是社会体系中较为重要的体系,它承担了人才培养、服务社会、科学研究等重要内容,所以在高校构建法治内容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实现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部分。

一、和谐社会背景下高校法治构建对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高校法治构建对法律主体和谐关系的建设有着非常大的帮助

随着我国对高校教育的不断重视,高校法治构建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在高校中构建和谐校园是促进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关键,也是推动高校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的有效形成,也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奠定坚实有力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的基础,有效促进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扬。建设和谐校园不仅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这也起到促进、引导建设和谐社会的有效作用。而且在高校中如果出现不和谐的现象,那么很可能会给社会和谐建设带来负面影响,甚至会给社会带来不安问题。在高校中建设和谐校园的关键部分是人的和谐,这也是高校法治构建的重要部分。

(二)高校发展构建能够提升高校内部管理,促进高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提升

构建和谐校园主要的和谐内容就是事业和谐,只有发展兴旺的事业,教师与学生才能有较足的心气,这对和谐校园的构建有着非常大的帮助。随着近几年我国高校教育体系的不断发展,高校管理状态体系也有法律可依靠,但对于从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角度分析,在高校的管理体系中还无法达到法治的相应要求,尤其是在教学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还是无法达到全面的有法可依,并且也欠缺一定的规范性和正当的程序内容,这对高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提升有着非常大的影响,从整体来看,高校这是由于欠缺法治和轻视发展的因素所形成的问题。所以高校要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基本依据,根据高校自身情况建立符合高校的规章制度,提升依法治校的能力和力度,这样才能有效促进高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良好提升。

(三)高校法治建设对维护和确立高校办学自以及增强高校活力有着非常大的帮助

在构建和谐校园中,人、事的和谐构建是远远不够的,物的和谐构建是法治校园的重要部分。而物就是隐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内容,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说,是我国公认的法治经济体系,高校要想在这一条件下获得有效发展,那么就必须要坚持法律的依据,坚持市场发展为导向,根据市场需求制定招生计划,结合市场需求培养相应专业型人才,而且要以坚持高校办学自为基础,才能保证高校和谐校园的形成,实现高校法治构建的有效实施。

二、高校法治构建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一)高校法治构建中相应立法欠缺完善性

从现今高校法律法规的覆盖面来看,还是有一些方面的立法内容需要改进和完善,虽然高校已实施法治建设,但是有效法律内容还是欠缺全面性,也有些法律在实施中缺乏针对性,无法发挥法律内容的重要作用。而且近几年我国高校出现了很多学生受伤害的事件,但我国现今还没有出台一套完整的处理学校事故的法律法规,所以高校要坚持保护学生切身利益,加强学生法治教育,防止学生受伤害的事件发生,提升学生的法治意识,建立完善的发展体系,保障学生未来良好发展。而从高校自身角度来看,有些高校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行为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有所矛盾,在高校中所运用的规章制度一定要以国家法律为依据,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适合高校和学生发展的规章制度,这是高校法治建设的基本内容。

(二)高校欠缺完善的法治文化建设

在校园领域内形成的一种特殊的文化倾向就是校园文化,校园文化能够有效反映、代表学校整体的精神和共同价值以及目标,它能够促进学生成员道德和素质的提升,在高校中良好的校园文化能够增强校园内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持久力等,也能有效保障学校行为的合理性,是促进学生良好发展的关键。而学校法治文化的建设也是非常重要的内容,但由于传统社会文化理念的影响,很多消极因素影响着高校法治文化的建设进程,这也影响高校法治构建的关键因素。

(三)高校欠缺健全的法治素养管理队伍

法治素养是覆盖于个人法律意识、法律知识、法律行为的重要内容,在高校中主要培养高素质、强管理、重法律的管理队伍,这才是促进高校法治建设有效实施的关键部分,并且高校管理人员也要具备良好的法治素质是保障高校实现最终目标的基本前提。但当前我国高校管理队伍的法治素养和高校法治建设的开展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有些管理人员欠缺对管理双方相关法律的正确认识,并且管理行为的标准也有待规范,高校管理人员的选拔机制也应进行良好的完善,这样才能保障高校法治建设活动顺利开展。

三、和谐社会背景下完善高校法治建设的有效策略

(一)建立完善的高校法规体系,坚持有法可依的原则

在高校法治建设中有法可依是重要的内容,也是国家实现有法治国的前提内容,从我国关于教育方面的法律制度来说,还是过于原则性和笼统性,且整体操作性不强,这与高校法治建设要求完全不符,所以国家要不断完善教育法律法规制度,并保证其内容能够覆盖广泛,保障高校法治构建能够实现有法可依的原则。高校也要根据自身情况和法律法规制定适合自身实际发展需求的规章制度,这样才能有利于高校综合能力的提升,也能提升高校办学的整体水平。

(二)提升高校法治宣传力度,在高校创建合理的法治环境

有效的法治是一种良好的社会管理形式,并且也是社会执行相关行为的方法。法治环境就是能让人们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的社会环境,在法治环境下人们必须按照法治来执行相关行为,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被管理人员都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执行相关工作内容,并且也要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所以在高校中建立校园法治环境也是非常重要的项目,但仅仅是在高校建设健全的法律法规是不够的,因此在高校环境下不仅要建设完善的法律法规,也要提升人们自觉守法的意识和法治理念,有效将法治精神贯穿到高校的文化环境中,并将其制定为高校的主流内容,这样才能有效的推动校园内外个人的法治素质,也能有效促进社会法治水平的提升。在高校法治构建中必须要提升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并根据高校师生个人特点建立针对性、系统性的教育内容,提升高校教师和学生的法律意识,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高校学生良好发展,也能提升高校教育整体水平。

(三)对高校管理工作中的执法监督体系进行强化,提升高校管理透明度

现今我国对法治的要求就是权力制衡并置权力于公开监督之下。所以在高校中为保障高校管理部门和其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理念执行相关工作,而且在高校中建立管理法治化内容也包括建立全面的管理监督体系,发挥行政管理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重要作用。在高校中管理权与其他类型的权力内容是一样的,都是需要一定的监督,这样才能降低滥用的现象。所以高校应在内部建立健全的全民主监督机制,通过以党委领导、校长来负责,发挥各级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建立一套能够参与到管理监督的高校管理体系。在高校中也要执行校务公开机制,这样才能提升高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高校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就是提升高校校务的公开性,这也是促进民主政治建设,提高高校内部管理地位的重要内容,也是高校管理监督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的保障。在高校中校务公开要坚持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要将学校重大决策事项、财务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等重点工作项目作为校务公开工作的重点工作项目,并且要设置健全的校务公开程序,在工作时也要严格按照程序执行相关内容。

(四)培养高校法律素质的管理人才队伍,促进管理人才法治化进程的提升

在高校中管理者是高校发展构建的最重要的力量之一,也是其主导力量,而管理者的法律素养是直接影响到高校法治建设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部分。但现今我国高校还是存在一些管理者忽视法律和不能正确运用法律的现象,高校的管理者欠缺良好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也相对比较低,所以高校管理者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是高校法治建设的关键部分。首先高校管理者要加强对法律的宣传,多开展一些法律知识活动,管理者也要不断提升自身法律意识,并且要加强学习和掌握法律法规的内容,提升整体高校法律教育水平,管理人员也要保障在实施管理工作、管理制度时有法可依,促进管理者执行管理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依法性能力的提升,而这些就是高校法治建设的基本工作内容,也是高校法治构建的重要内容。

四、结束语

和谐社会背景下,高校法治构建在高校发展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高校法治构建对法律主体和谐关系的建设有着非常大的帮助,它也能促进高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提升,并且对维护和确立高校办学自以及增强高校活力也有着非常大的作用,所以高校必须要加强对高校法治建设的重视,这样才能有效促进高校未来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全文.构建高校法治文化的几个着力点[J].法治与社会,2008(10):339-340.

[2]杨凤勇,李运仓.谈和谐社会背景下的高校法治构建[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8(5):85-88.

[3]崔广平.论和谐高校的法治构建[J].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07(3):18-20.

提升社会保障治理效能篇(2)

关键词:

社区教育;社会保障;共属性

社区教育是面向社区全体居民,通过开发和利用各种教育资源而实施的一项社会性、公益性和草根性的教育活动,其宗旨在于提高居民素质、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和促进社区可持续发展。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以立法形式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提供相应公益服务,保障人们基本生活水平。同时,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升公共福利水平,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从内涵界定来看,二者具有较大的共属性;从性质规定来看,二者都是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共享性和非分割性等特点,兼具公共价值和社会保障功能;从功能定位来看,二者都是社会的助推器,均表达一种社会公平、社会和谐和社会福祉,与提高人们生活质量和生活品质、提升执政能力和公共服务质量有直接相关性;从运作思路来看,二者都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高公共产品的效率,鼓励市场参与购买服务以实现运作效益最大化。社区教育与社会保障的共属性存在一种交叉与融合的关系,存在一种同一与重合的性质,存在一种相交与共通的要素。分析社区教育与社会保障的共属性,明确社会保障之于社区教育的方向指引,对于探寻社区教育的价值追求,回归社区教育发展的正确方向具有重大意义。这一方向在于价值追求上对人权、政治民主和社会和谐的肯定与呼吁,在于特性表征上对人的生存需求、生命质量和自我实现的满足与维护,在于实践运作上形成政府统筹领导、社会多元参与和市场有效配合的有机格局。

一、价值追求:根植于共属的文明土壤

世界是由现实世界与价值世界组成的。现实世界是主体与客体的存在,在现实世界里,人们依据客观规律进行活动;价值世界与现实世界相对,在价值世界里,人们依据自身需要选择活动。因此,价值世界是属于人的世界。社区教育与社会保障的价值追求一样,二者的共属性体现在对人的存在权利的肯定与维护,对政治民主的宣扬与追寻,对社会和谐稳定的倡导与呼吁。人作为一种价值存在,从人权方面来说,活着是一种存在,存在就是一种权利;从政治民主方面来说,人既是一种政治动物,也是一种政治存在;从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来说,社会是自我存在的集合,也是和谐共生的塑造。

(一)活着是一种存在,存在就是一种权利

人寻找人之在,人不是在者的主人,而是在者的看护者。人活着本身就是一种存在,存在就是一种权利。人在对“在”的看护中抵达“在”的真理。就人的本质在“在”的历史中展开来说,人是这样的“在者”,是“在”的“邻居与牧者”,是站出来去在的“在”,是寻找并看护人之在的“在”。这种“在”是一种存在,是一种活着的存在,是活着且具有存在权利的存在。社区教育与社会保障对人权价值追求的共属性正是对人之为人存在的肯定与维护。生命、生存和生活是人之为人的基本存在权利。社区教育的价值追求在于关注人生命的喜乐幸福、生存的基础保障和生活的充实丰富。与此相一致,社会保障的价值焦点亦在于守卫人的生命、保障人的生存和提高人的生活质量。具体而言,二者的人权共属性表现在生命、生存和生活三个紧密有序、环环相扣的层面上。首先,生命是人存在的前提与根本。社区教育关注社会成员的特定社会问题,为社区居民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社会保障的根本亦是给予人最基本的生命保障。尊重生命是社区教育与社会保障的出发点,二者致力于使人认识生命、珍惜生命、尊重生命、热爱生命,提升生命质量,实现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其次,生存是人存在的基础与关键。社区教育帮助人们了解与掌握生存技能,提升生存能力;社会保障涵盖的贫困问题、低收入者和残障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失业人员就业问题以及边远地区儿童教育困难等问题正是社区教育关注的重要内容。再次,生活是人存在的方向与目标。生活是一种真实的生命感受,人必须学会生活,享受生活。社区教育为居民生活需要的满足和精神境界的提高采取的实践行动,与社会保障为人们基本物质和精神诉求实施的福利体系息息相关。生命是要用生命过程来诠释的。社区教育与社会保障对人权问题的重视和探讨,对人生命意义的捍卫、生存价值的追求和生活幸福的保障,对民主与平等、公平与正义、自由与尊严以及和平与权力的弘扬,是对个体生命存在的关照,是幸福与美德的延续,是个人身份与认同的确证。

(二)人是一种政治动物,也是一种政治存在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提出一个基本的政治命题,即“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1]人自出生起成为政治的一份子,就享有作为公民的权利,并履行应尽的义务。人是一种政治动物,也是一种政治存在,政治涉及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人是离不开政治生活的。新公共服务学者认为,要不断引导人行使公民权利、承担公民责任,政府要持续重点关注社会各阶层的公民心声。[2]社区教育与社会保障在政治上的共属性体现在对政治民主的宣扬与追求。政治民主是一种诉求,指向于社会共同体的利益,追求“公共的善”。社区教育致力于使居民享有政治上的民主意识与权利,政治民主也是社会保障关注的重要问题。社区教育与社会保障在政治上的共属性主要表现在权利主体与权利内容两个方面。第一,权利主体广泛化。社区教育是一种普适性的草根教育,教育对象不分类属。无论是面向社区全体居民的社区数字化学习,还是针对特殊学习需求的老年教育;无论是为广大农民提供的技能教育,还是针对失业群体的就业教育等,都属于社区教育的范畴,切实彰显社区教育的普适价值,体现社区教育权利主体的广泛性。与社区教育一样,社会保障权利主体范围逐渐扩大,仅从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来看,社会保险的权利主体逐渐形成包括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学生和被征地农民等社会全体人员的格局。二者的权利主体层次体现了政治民主的平等内涵。第二,权利内容充实化。社区教育中的公民教育较为典型,公民教育以权利意识为主,强调人的权利主体地位,针对公民资格与意识、行为与能力开展教育活动。公民教育与政治自由是一体的两面,因此社区教育与政治民主、平等自由息息相关。与此相一致,社会保障亦不断丰富与充实权利内容,提高社会共同体福利。确保人人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公平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从而提高社会全体成员的福祉,突出更高层面的善。重要的不是告诉个体是什么,而是让个体发现世界,发现自我,发现自我与世界的伦理关涉。社区教育与社会保障对政治民主的追求,对处于社会不利地位边缘化人群的包容,对全体成员实行的全纳性事业,给予人得以立足的政治存在,给予人政治存在中的民主平等,给予人抒发内心声音的自由与权利。

(三)社会是自我存在的集合,也是和谐共生的塑造

自我存在是社会塑造的产物,个人只有通过社群其生命才有意义与价值。个人的身份或认同是由所属的社群决定的,因此社会共生是人生存和交往的基本方式。人与人、人与自然都存在于共生系统中,这种共生关系有优劣之分,和谐共生就是最优化的状态。社区教育与社会保障致力于使社会共生产生最优化的效果,达成和谐共生。二者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具有的共属性表现在保根本、促和谐、重视平等权利方面。社会和谐稳定是社会存在的一种状态,它以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均衡协调与动态平衡为标准,社会和谐意味着每个人都可以快乐地生活和创造,每个人都能各尽其能、各得其所。作为一种草根性、社会化和公益性的全纳式教育,社区教育的功能旨在促进个体全面发展,实现社区健康有序以及推动社会和谐稳定。针对城乡发展进程中的问题,社区教育采取弹性化的实践策略。如针对农民科普知识普及实施的科学务农技能培训,帮助农民科学增收、发家致富;针对城市居民设立兴趣学习小组,消除人与人之间的隔阂与距离,增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与认同感;针对城乡差距实行城乡一体化策略,强调对新型市民开展角色适应教育,引导他们调适心理状态,丰富自我角色,缓和角色冲突,实现新型市民的角色转化,维护社会的平衡状态。社会保障亦是如此,其实质在于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与自由,通过满足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发展愿望,给予人生活的安适感和满足感,使人体会生命的尊严与价值,促使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处于最优状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以残障人员就业安置为例,社会保障通过向残障人员提供就业机会,不仅解决他们的生存问题,更让他们体会到生存的价值与尊严,体会到参与社会并发挥自身能力的热情与动力。社会和谐是社会存在的追求,亦是社区教育与社会保障的共同追求。即追求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追求人身心内外的同一与安定,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与相融。社区教育与社会保障对社会和谐稳定的追求,发端于对人尊严的肯定,形成于对人之为人生存提升的过程,体现于人与人和睦相处、心灵相融的美好氛围。

二、特性表征:发声于共属的伦理语境

社区教育与社会保障由低到高呈递进状态表征出三个层面的内容。一是满足人的基本生存需求;二是提升人的生活质量;三是实现人的自我超越。生存需求是根本,关乎人的尊严;质量提升在过程,关乎人的发展;自我超越要境界,关乎人的实现。

(一)生存需求是根本,关乎人的尊严

人最重要的不是存在,而是生存。在人的生命与宇宙的关系网中,人不仅存在,更生存着。存在是基础,生命是精华,生存是人享受生命的纽带与内核。人于宇宙之中的存在,是寻求和解决生存问题的过程。社区教育与社会保障的特性表征指向于人的生存,指向于人的真实性,指向于人的基本生存需求,满足人基本的“生存状态”,使人有尊严地活下去。人并不是纯粹的存在而毫无个性,生存更接近人的真实性,使人富有个性与生机。社区教育与社会保障的首要特性是关注人的生存问题。第一,关注就业问题。就业问题是关乎人生存的主要问题,也是社区教育与社会保障相融的部分。我国就业市场存在劳动者就业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相匹配的矛盾,导致就业问题凸显。社区教育与社会保障是扩大就业服务的有效途径,二者重点关注下岗职工、贫困人口、农民工和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的谋生需要,并针对不同群体提供不同的服务待遇。如在职人员的教育、待就业人员的岗前培训、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教育、外来务工人员的技能培训以及农民的科学致富培训等,都致力于提升人的生存技能,满足人基本的生存保障。第二,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是社区教育与社会保障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二者致力于关注老年人的生理与心理需求,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在生理水平方面,二者通过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和医疗保健,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在心理水平方面,二者通过提供心理咨询与疏导平台,解决老年人的心理问题,促使他们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增强归属感与安适感,营造积极健康的亲情氛围。社区教育与社会保障居家养老服务形式多样,如江西的“万载”模式、南京市鼓楼区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和玄武区的“8+1+X”模式等,都致力于满足老年群体的生存需求,使他们安享晚年,乐享生命。生存是生活得以存在的基础,生存并不在于保全生命状态,不在于维持最低限度的生命需要,而在于使人表达人之为人的内涵与价值、存在与意义。因此,生存状态是最基本的关注。社区教育与社会保障指向于人的基本生存需求,指向于人的“附魅”与“去魅”,指向于人对世界保持的“温情与敬意”,从而谋求平等与对话,生成参与世界的意义,并启发、创造人生的意义。

(二)质量提升重过程,关乎人的发展

生命需要质量,需要责任,需要承担责任的能力。社区教育与社会保障的特性表征指向于人在满足基本生存状态前提下生活质量的提升,侧重人的基本发展机会和发展能力以及基本生活质量,考虑每一社会成员是否有能力和机会过上好的生活。生活不是处于永恒的某一存在中止步不前,而是流动的前进,因此人不能终止追寻的脚步。社区教育与社会保障重视人生存质量的提升与人的发展问题。第一,重视人文环境的优化。社区教育与社会保障重视人文环境的整体优化与人的思想道德水平的提升,致力于建设文明和谐的社会人文氛围,为人的自我发展提供健康向上的发展环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与教育,中国传统优秀文化的弘扬与熏陶等人文环境的优化,为人的生活质量提升与发展提供了时代背景与社会关怀。第二,关注人的生活质量和价值需求。社区教育是遍布社区与社会的“精神长廊”,它满足人以提高自身技能为目的的“谋生”需要,以提高生活品味为目的的“乐生”需要,以享受生命质量为目的的“乐活”需要,“即根本目的在于人‘有目的生活’”、“满足的生活”、“好生活”。生活是连续的过程,社区教育只有渗透于人的生活之中才能实现对人教育的连续性和一致性。社区教育培养的人的各种品质从根本上说是人的生活品质,它必须回归人的生活,完善人的生活状态,使人籍此走向好的生活。与社区教育相一致,社会保障不仅仅局限于救济与扶贫,还关注人的生活质量水平与基本发展趋向,即在满足人基本的生存需求外,注重人生活质量的提升。基本的物质保障给予人一定的心理安适感和满足感,使人有能力发展自己。人只有在基本物质需求得以满足的前提下,才有更多能力发展精神需求,提升精神素养,关注人生价值,实现自我发展。当生存不是问题时,生活就会向质量提升前进。社区教育与社会保障旨在使人追求有价值、幸福的生活,指向于人在满足基本生存状态前提下生活质量的提升。此刻人关心自我的真实生存、生活状态,感受真、善、美,感受流动的存在,感受创造的充盈与满足,感受思想的明晰与自由。

(三)自我超越要境界,关乎人的实现

生活的本意在于创造幸福感。人作为一种自在的存在,追求有价值的、幸福的美好生活。社区教育与社会保障的特性表征指向于人在满足基本生存状态、生活质量有所提升的前提下,实现自我超越,达成人生圆满。二者旨在唤醒沉睡的人,鼓舞人生气勃勃的精神,激发真实活泼、沛然充溢的现在。人活着,便有追求价值生活的权利。我们曾将社区教育视为生存技能教育或闲暇消遣教育,将社会保障理解为扶贫与救济。21世纪,随着人们需求的不断增加,社区教育与社会保障的内涵不断扩大。人们并不满足基本的温饱等外在物质条件,而是考虑更深层次的东西,充实精神生活,丰富价值内涵。社区教育与社会保障的价值观教育、人生哲学感化等具体活动形式,帮助人在物质丰盈的基础上提升精神层次,丰富精神境界,实现自我超越,体会人生的价值与意义,感受创造的快乐与幸福。第一,反省自我意义。社区教育与社会保障帮助人自我反省与自纵,这是自我接纳的源泉,激励人肯定自我和悦纳自我。当人不能顺利解决突发问题时,自我反省指向问题症结,指向客观自我认识,指向适时调控自我,以实现整体前进。第二,形成自我认同。人能够反省自我意义,发现自我价值,体悟自我发展的感受,形成自我肯定,产生自我认同感。第三,实现自我超越。创造是个体的一种高峰体验,需要实现自我超越,审视与思考自我的形象与位置,提炼与重视自我的个性与价值,突破与超越原有自我而获得全新自我。对存在的探寻是生命价值的一部分,是生命意义的延伸。我们对存在的探寻,不是当下无边的延续,而是对永恒整体的实在和满足;不是记忆纽带的联结,而是心中珍爱之物在绝对中得以实现与确定;不是无休止的充盈,而是独一无二的坚定与确证。社区教育与社会保障指向于人在满足基本生存状态、提升生活质量的前提下,实现自我超越,追求人生圆满。引导人追问自我,发现自我,实践自我,超越自我,体验并获得人生的意义,不断走向人之为人的存在,启发并赋予人生的意义。

三、实践运作:治理于共属的公共空间

社区教育与社会保障在实践运作方面的共属性表现为三个主要的运作主体。一是政府统筹领导,政府是主体责任人,负责管理和规划,是公共产品的主体与主要提供者、买单者;二是社会多元参与,采用合法的方式筹集社会资本、吸纳民间资本,拓宽运作渠道;三是市场有效配合,通过市场与政府和社会有效配合,活跃运作途径。政府、社会、市场三个主体同时运作,形成政府统筹领导、社会多元参与以及市场有效配合的格局。

(一)政府统筹领导,承担主体责任

康德哲学认为:人是目的,而非手段。因此,政府是手段,而非目的。政府的权力由人民赋予,决定了政府公共管理的必要性。[3]在社区教育与社会保障实践运作中,政府处于主体地位,对社区教育与社会保障起引导、支持、服务和帮助的作用。社区教育的实践运作离不开政府这一主体责任人。不同地区的社区教育发展程度与水平,决定了政府将发挥不同的指导作用。在社区教育发展相对缓慢的地区,政府应加强统筹领导作用,充分发挥对社区教育的支持与引导功能,帮助推进社区教育对人的渗透与影响进程,促进学习型社区乃至学习型社会的实现;在社区教育比较发达的地区,政府应降低统筹程度,给予社区教育发展的主动权,注重加强法制引导,实施督导与评估,保障社区教育健康良性发展。因此,政府对社区教育的实践运作与发展具有较强的宏观指导与规划作用,保障社区教育发展的大方向不偏移,缩小不同地区社区教育发展的差距,实现社区教育健康发展。与此相类似,政府亦是社会保障实践运作的主体,发挥主导作用。一方面,政府通过管理与规划,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保障体系,为社会保障运行提供必要的制度环境支持;另一方面,采用区别对待的方式建构不同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兼顾效率与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在社会保障实践运作中,政府的主导作用不仅体现在对社会保障体系的宏观指导上,还体现在社会保障事业中财政责任、法制保障责任和维护社会公平责任的行使上。政府的产生是人民利益的需要。社区教育与社会保障在实践运作中坚持政府作为主体责任人的角色重担,正是“权由民所授”理念的忠实体现。政府的宏观规划与指导,对社区教育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实践运作意义重大,有助于保障二者实践运作的基本方向,调适二者的科学发展水平。

(二)社会多元参与,拓宽运作渠道

波兹曼(Postman)主张从公共价值的视角阐释公共政策和服务,强调公共政策和服务所承载的公共价值。[4]社区教育与社会保障在实践运作中鼓励社会和社会组织的合法参与,鼓励非盈利组织发挥作用,采用合法的方式筹集社会资本、吸纳民间资本。社会多元参与是社区教育与社会保障实践运作的主要渠道。非政府组织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它的显著特征是非营利性,不追求利润而服务。[5]相反,私营组织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根本目标。因此,非政府组织不论对象贫富贵贱、不计经济报酬、单纯提供服务,而私营组织很难做到为困难群体提供公益。社区教育中有以社区居民自发为主要特征的学习共同体,以社区教育基金会、理事会为主体的社区教育组织和以社区学校为主体的社区教育等社会团体。社会多元参与能够拓宽社区教育的实践运作渠道,保障社区教育的普适性。美国社会团体在社区教育实践运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服务类团体有娱乐团体、社会服务团体、红十字会、基督教青年会和基督教女子青年会;商业类团体有商会、工会和传媒等,它们都参与社区教育的服务工作,促进社区教育服务功能的实现。与社区教育相一致,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公益事业,广泛存在于社会团体中。社会慈善事业的大力发展,为需要救济的贫困人群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为残障人群带来维持生存的物质与精神支持,为教育贫困地区带来继续求学的希望与曙光,为灾祸地区带来雪中送炭的温暖与关怀。社会保障中社会多元参与,体现了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助互济,体现了“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风气以及相交互惠的社会共同责任感,对帮助贫困地区,缩小贫富差距以及促进社会和谐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社会多元参与对社会保障事业来说是一种必要的运作渠道。慈善事业是民间的事业,是社会成员互帮互助的团结和友爱,是社会共同责任的凝聚与统一。社会组织多元参与,非盈利组织发挥重要作用,拓宽了社区教育与社会保障的实践运作渠道。

(三)市场有效配合,活跃运作途径

市场是社区教育与社会保障实践运作的活跃方式与积极因素。社区教育与社会保障在实践运作中注重发挥市场的效用,提高市场的参与度和投入效率,保障市场与政府和社会的有效配合。政府和社会在社区教育与社会保障的实践运作中都承担主体责任人的角色,但二者都离不开市场的有效配合。市场的竞争性决定了市场参与对质量与效率的影响,这种影响渗透于社区教育与社会保障的具体运作途径中,势必对二者的实施效率产生影响。我国社区教育存在一种自下而上的孕育产生模式,即由群众自发组织的社区教育方式,[6]将社区教育委托给市场进行操作,是一种具有效率的权力下放,有助于解决社区教育资源短缺或利用不当的问题。社区教育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委托等措施是市场参与的最佳典范。政府购买服务是指由政府界定服务的种类与品质,通过市场竞标,向委托者提供费用服务,由委托者完成公共服务行为,这给予市场发挥作用的机会,活跃社区教育的实践运作渠道。社区教育中农民工培训、下岗职工继续教育等坚持政府购买服务的理念,运用市场参与渠道开展惠民利民的社区教育实践。因此,政府购买服务将成为社区教育发展的活跃渠道,将这一理念纳入社区教育实践运作领域中,对盘活社区教育资源、增强社区教育的社会参与力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7]也就是说,市场参与社区教育活动,有助于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活化社区教育实践运作渠道,促进社区教育资源的开发与整合,提升社区教育的服务质量,增强社区教育为人们服务的品质与精神。与此相一致,社会保障在实践运作过程中,注重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作用,提高社会保障事业的实践运作水平。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委托等措施同样适用于社会保障事业。如惠民工程逐步采纳市场参与的方式,通过市场竞标、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把运作权力下放给市场,充分发挥市场的竞争性,盘活社会资源,节约成本,提升效率,真正把利益带给人们。市场与政府和社会的有效配合,是社区教育与社会保障在实践运作中的灵活渠道,二者对市场参与度的重视,对促进社区教育与社保障的发展意义重大。发挥市场参与对社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实践运作的重要价值,有助于盘活资源,提高效率,兼顾公平。社区教育与社会保障的共属性是作为公共产品对公共价值的最佳诠释,是践行为一切人提供一切福利的普适行为,它们是事业,更是责任。明确社区教育的发展方向,关注社会保障的福利性质,研究社区教育与社会保障的共属性,可以发现,社区教育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事业,是具有普适价值的事业,是关乎全人类福祉的事业。[8]诠释社区教育的价值,就是诠释社会保障的意义。

作者:桑宁霞 王晓丹 单位:山西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参考文献:

[1]仲长城.从自然人性到“政治动物”———解读亚里士多德“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4):35-40.

[2]顾丽梅.新公共服务理论及其对我国公共服务改革之启示[J].南京社会科学,2005(1):38-45.

[3]杨海坤.行政法哲学的核心问题:政府存在和运行的正当性———兼论“政府法治论”的精髓和优势[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6):55-62.

[4]杨博,谢光远.论“公共价值管理”:一种后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超越与限度[J].政治学研究,2014(6):111-122.

[5]桑宁霞,李茂彤.非政府组织在社区大学建设中的价值定位———基于我国台湾社区大学创办经验的思考[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3(36):3-5.

提升社会保障治理效能篇(3)

关键词:法治;社会治理;创新路径

中图分类号:

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23015402

1 社会治理以及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的内涵

社会治理,不同于社会管理,社会“治理”理念的提出改变了行政管理注重行政命令,简单强调“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做法,它更加注重法治规范,强调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治理社会,具有“法治”的特色,是对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管理模式的全新概括,它是指是社会各主体之间,坚持平等的原则,通过合作的方式,依照法律对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等社会领域的各方面、各环节进行服务、协调等,最终解决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的过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创新社会治理,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决定》将社会管理转变为社会治理,虽然改变的只有一个字,但是反映了治国理政方式的转型升级,对于实现中国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非常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法治是我国的治国方略,任何社会治理都要遵守法律,创新社会治理更要符合法治的要求。笔者认为,社会治理创新应该纳入法治的轨道,即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是指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社会治理创新,使社会治理的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意味着用法治精神引领社会治理创新的全过程,用法治的思维思考社会治理创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用法治的方法破解社会治理创新难题,用法治的权威巩固社会治理创新成果。

2 法治之于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意义

法治之于社会治理,意义重大。社会治理创新应该走法治化的道路。中央非常重视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在党的十报告中曾明确指出,“法治保障”是完善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又提出,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社会治理创新的价值追求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要实现这一价值追求的关键就在于限制政府社会管理权力,核心在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根本在于法治的保障。

2.1 法治是有效规范政府权力的基石

当前创新社会治理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在有效规范政府行政权力的同时探索最佳的社会治理模式,实现在社会领域权力与权利的均衡。要实现这一社会治理创新的价值追求,则需要不断强化法治保障。法治是人类社会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摸索出来的一套社会治理方式。从实践经验来看,法治是一种科学治理方式。法治核心的内容之一就是规范公权力,保障私权利,它为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治理设定了具体的准则,而且为一系列纠纷与争端提供了确切的解决依据和规则,是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武器。因此,法治是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基石,坚持依法治理,以法治为保障的社会治理创新是当前我国社会治理模式的最佳选择。

2.2 法治是实现公民权利与维护公共利益的保障

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转变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不同时期社会治理的理念不一样,目标也不尽相同。除了限制政府权力之外,当前我国社会治理创新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必须尽快将社会治理创新工作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只有把法治化落实到社会治理的全过程,才能实现权力与权利的有机统一、政府治理与民众参与的统一、维稳和维权的有机统一,才能真正使公民权利得以实现,公共利益得以维护。

2.3 法治是社会治理创新实效性与持续性的支撑

法治视角下的社会治理并不是将法治作为社会治理的工具来对待,而是将法治作为社会治理的准则来尊重。具体而言,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社会治理的目标是为了促成社会的规范有序状态,这种状态就是“法治”状态;二是社会治理的过程与手段必须符合现行法律的要求,即社会治理程序的法治化。

笔者认为,社会治理及其创新成果必须要以法治作为支撑与保障。只有更加完备的法规制度,更加有执行力的执法、更加公平正义的司法来引导、保障、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工作,才能要确保社会治理创新的实效性和持续性。

3 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的路径

3.1 加强法治理念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如果要有效开展社会治理活动,那么必须有正确的社会治理理念的指导。只有牢牢树立依法开展社会治理创新活动的理念,才能带动社会治理主体、方法、程序等方面的创新,促进社会治理创新活动的全面开展,实现社会治理及其创新的根本目的。

同志指出,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更加需要树立法治理念,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社会治理创新,要树立多方协商,共同治理的理念,不仅要强调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服务促管理,更要强调多元主体的协调作业,尊重社会自治,助推社会自律,确认并保障社会多元主体的多元价值和利益诉求;要树立规则思维,要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规范及时、充分、准确地转化为各类法规和制度,转化为各类社会管理主体进行价值取舍和决策判断的基本行为准则;要“以人为本”,树立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不仅要强调政府职能的合理定位,而且要正确认识化解社会矛盾与纷争解决机制常态化的关系,致力于社会治理法治化机制和制度的建构和完善。

树立法治的理念,需要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要加大在法治宣传的力度,同时也要把握法治宣传的方法,在宣传工作中大力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以岳麓区为例,则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依托当前已建立的社区网格化管理系统,摸清不同区域、人群的法律需求,提升针对性。二是针对矛盾多发、易发区域,开展“法律七进”主题活动,将宣传融入法律服务过程中,提升法制宣传实效。

3.2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的政府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是当前创新社会治理工作的重点,政府是社会治理活动的重要主体之一,具体的说,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起主导作用。

强化社会治理中的法治保障,建设法治政府是关键。而依法行政就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环节。例如,岳麓区在社会治理创新过程中把树立法治理念、规范政府行为作为首要任务,始终坚持依法治区、规范治区、阳光治区。在注重制度建设的同时采取一些列的例如“社会听证、专家咨询、风险评估”等决策辅助机制,保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用依法行政带动依法治理,推动岳麓区社会治理创新各项工作科学、规范、有序的进行。

笔者认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主要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推进社会治理决策程序法治化。完善社会治理决策审查机制,全面推行社会治理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有关社会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议题,事前须经过本单位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部门就社会治理重大事项提请政府作出决策的,须将相关资料提交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制定和实施加强基层调研和联系基层群众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社会管理决策源于群众需要、反映群众要求、服从群众利益。二是推进社会治理决策执行法治化。全面梳理社会治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实现社会治理职能精细化界定、治理程序精细化执行、治理责任精细化分担;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和执法方式,加强各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内容的协调,改变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实现各部门联动执法,加大对食品、药品、医疗等社会管理重点领域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执法合力。三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接受人民监督;推进行政问责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大问责力度,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时效性。

3.3 健全法律体系,构建完备的社会治理法治支撑

有效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程序性保障的有效方式是加快社会治理有关法律规范的建设。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的法制建设。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如就业、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医疗等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主动探索网络化治理等热点难点领域的立法;紧紧围绕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亟须的基础性法规,特别是要针对流动人口、社区矫正、社会组织、互联网、特殊行业场所等一些管理领域法规不健全、相对滞后问题,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二是要重视地方性法规配套制度建设。要着重针对市容管理、客运管理等存在标准陈旧、规定模糊等问题的社会治理领域,加快法规细则的更新出台,改变威慑不足、管理执行难的现状。

3.4 加强公正司法,维护严明的社会治理法治程序

社会治理过程中,推进公正司法,一方面,规范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强化司法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提高依法办案能力。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创新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畅通矛盾纠纷解决的渠道。一是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执法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二是加强纠纷调解工作。整合资源,在基层集中力量打造一批人民调解工作室,提升人民调解影响力;充分发挥村居和社区人民调解员的作用,推动建立医患纠纷、劳资纠纷、交通事故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及时掌握矛盾纠纷,主动做好化解工作,实现基层纠纷基层解决,基层矛盾基层化解的格局;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制度化发展。三是完善行政司法互动机制,有效预防化解行政争议。

3.5 加强依法监督力度,形成有力的社会治理法治保障

提升社会保障治理效能篇(4)

“六稳”“六保”研讨会上的交流发言材料 同志们: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5月28日正式闭幕。至此,2020年两会圆满结束。在今年两会上,“六稳”“六保”被高频提及,成为两大关键词。其中,“六稳”指的是: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六保”指的是: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应该说,在新冠肺炎疫情突袭全球尚未结束之时,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至关重要、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因为,“六稳”是我们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重要思维导向,“六保”则是“六稳”工作在特殊条件下的具体化和实践路径。面对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所遇到的困难和挑战,我们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从近几年整个宏观形势和宏观目标的发展来理解“六稳”与“六保”之间的关系,坚决贯彻执行“六稳”与“六保”任务,确保各项决策部署工作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下面,我就进一步落实好“六稳”“六保”工作谈几点看法。 一、集中精力抓好“六稳”与“六保”,厘清二者辩证关系和优先顺序,扎实“六稳”基础,提升“六保”高度 “六稳”在本质上是一种稳增长的分解。 2018年,我们国家提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改革”的发展目标。2019年,我们提出了更为成熟的“六稳”政策。“六稳”是我国熨平经济波动和提升经济发展基础的系统方案:稳就业,就是要夯实经济社会运行的微观基础,提供居民获得收入流的保障;稳金融,就是要保障经济运行的“血液”正常循环,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稳外贸,就是要塑造良好的经济运行外部环境;稳外资,就是要保障并集聚经济运行的资本要素;稳投资,就是要稳住经济增长的基本动力;稳预期,就是要稳住经济发展的信心和毅力。可见,“六稳”工作方案是一个系统工程。之所以审时度势、未雨绸缪,提出把“六稳”作为实现我国经济“稳中求进”的基本要求,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党和国家领导人准确研判出我们整个宏观经济形势下行的压力进一步抬头。因此,2020年4月,我们国家在“六稳”基础上明确提出“六保”。 “六保”是“六稳”工作的着力点。 不得不说,“六保”是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经济社会停摆的产物。当然,“六保”实质上是特殊情况下稳定经济社会运行底线保障的系统方案:保居民就业,就是要保障居民收入流“不断流”;保基本民生,就是要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尤其是生活服务“不断供”;保市场主体,就是要保障各类经济行为主体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正常复工复产以及新增市场主体的成长发展;保粮食能源安全,就是要保障“民以食为天”的生存之本和产业“动力安全”的生存之本;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就是要保障上、中、下游产业链各环节和各企业正常分工协作稳定运营的底线保障;保基层运转,就是要保障基层组织人、财、物进而保障社会正常运行,通过社会治理为经济治理提供有效支撑。可以看到,“六保”是“六稳”工作在特殊条件下的具体化和实现路径,着眼于实际及具体的关键问题。我们只要以保促稳、稳中求进,就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发展基础。 二、突出保民生与经济主体的思路,赢得高质量内涵式发展,坚持“六稳”政策,着力“六保”落实 要想达到“六稳”,必须以“六保”作为前提和着眼点。 一直到2020年初疫情发生之前,“六稳”工作持续推进,我国经济经受住了内外部各种不确定性的冲击,实现了“稳中求进”“稳中向好”的经济情形。这一来之不易的成绩,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彰显了我国现代化经济治理能力与治理效能的提升。但是,世事皆有意外。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导致我国乃至全球的经济情况发生广泛、深刻、复杂的重大变化。当前,我国面临较大规模的失业问题与民生问题、市场主体破产,供应链、产业链断链,粮食和能源超级波动,还有基层运转不畅等问题。每一个问题相互联系,形成链条,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压力。因此,“六稳”政策面临着一系列危机和风险。所以,我们在政策目标和政策转换过程中要清楚地认识到这个问题。 “六保”是我们在超级状况下所采取的精准应对的政策举措和政策目标。 从世界范围来看,全球主要经济体在危机救助和危机复苏过程中,保生存理所当然地成为第一核心。更进一步说,疫情救助很重要的落脚点就体现在保障民生的基本运转以及保证经济主体的基本运行。其中,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千千万万人的就业。我们应该极力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共渡难关,出台各项干货满满的优惠政策措施,开展企业救助扶持等行动,忧企业所忧、急企业所急,让居民就业有基本保障。建设高标准农田,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打造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标准农田,为确保全省粮食总产量奠定坚实基础。各地区要加速拥抱数字化转型,借助新消费展现出来的新优势,打造“淘宝村”,稳定增长产业,保证产品销往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额增长。 三、以改革化解危机,为全球经济治理提供经验借鉴,抓牢“六稳”与“六保”两个支点,通过“六保”推进“六稳” 我们需要改革,特别是市场化、开放化改革,才能化危为机。 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是一场巨大的经济社会压力测试,是一场巨大的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自然实验,更是一场巨大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考验。各个国家(地区)都要面对这个前所未有的局面,都要探索前进,都要相互借鉴。目前世界银行、IMF、WTO以及联合国贸发会议、OECD等国际机构都在不断地调整对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增速的预测。就世界各国的历史经验来看,一次大的公共卫生危机可能会演化成经济危机、社会危机和政治危机。我们要想防止公共危机向经济危机、社会危机,甚至政治危机蔓延,最重要的就是要通过改革来解决就业问题和保障民生。 改革扩内需,改革提信心,改革振民心。 因此,我们在保就业方面,必须使复工复产加速进行,必须加大稳企业、扩需求、促发展的力度,使经济循环常态化。同时,我们要通过提振综合治理能力的改革来扩大有效市场需求量,来使供需循环常态化,从而稳定各个市场主体,稳定就业,使我们的“六保”做得扎扎实实、实实在在,把短期的稳定和中期的发展结合起来。另外,我们可以通过改革就业政策来缓解目前就业供需之间的缺口,比如通过研究生扩招等方式来解决200万就业问题,通过给予更多企业贴息贷款,各种保岗就业的补贴,使很多没有效益的企业能够稳产保岗、创造就业。从“六稳”到“六保”的理念演进与具体部署,通过“六保”着力推进“六稳”的系统方案与具体路径,都集中体现了应对与解决重大问题的“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不仅提升我国经济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更为全球经济治理提供经验借鉴、注入新动能、展现新理念。 四、稳住经济基本盘,留得青山赢得未来,守住“六保”底线,筑牢“六稳”根基 筑牢“六稳”根基,提升经济治理能力与治理效能。 稳住经济基本盘是疫情当前我国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我国经济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的重大考验,是我国经济治理效能增进的具体体现。作为对经济系统的意外冲击,新冠肺炎疫情短期可能造成供应链“断链”、订单“断需”、资金“断流”,长期可能改变支撑经济运行的劳动、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条件。我们今年把稳企业、保就业作为优先选项,一个很重要的前提是,疫情阻击战、行政性复工复产取得了阶段性胜利。政府工作报告里提出非常重要的一点是要优先全面强化就业,即使是财政、货币政策也都要致力于解决就业问题。可以说,促进就业的政策是应出尽出,增加岗位的办法是能用尽用。这就更加凸显目前面临的就业压力。不过,“六保”本身并不仅仅是简单地着眼于增长本身,更重要的是着眼于世界疫情蔓延和全球经济同步深度下滑所带来的各种冲击、风险和超级问题而进行的优化布局与升级。在这个基础上,我们要把就业问题上升到更高的层面。从“六稳”到“六保”,就是要在国内外发展环境剧烈变化情况下稳住经济基本盘,既着眼于高质量发展,又聚焦于底线保障,提升经济治理能力与治理效能。 守住“六保”底线,就能稳住经济基本盘。 “六保”是“六稳”工作的着力点,这一政策理念和政策优先顺序至关重要、影响远大,这是在疫情冲击之下经济治理重点取向的有效应对。需要强调的是,“着力点”有短期与长期两层含义。短期的含义是留得青山:通过“六保”保障经济社会各个方面正常运行,人在、企业在、生产要素在,从而留住“六稳”工作的基础。长期的含义是赢得未来:通过“六稳”工作熨平经济波动并提升经济发展的基础要素条件,劳动、技术、资本等要素规模扩大、质量提升,进而赢得高质量发展的未来。从稳住经济基本盘,到提升经济基本盘,这是“着力点”的要义所在,更是“六保”与“六稳”的功能所在。无论是短期含义,还是长期含义,都是要提升我国的经济治理能力与治理效能。“六保”是“六稳”工作的着力点,就是牢牢把握经济发展主动权的具体实践。x曾多次指出,面对错综复杂、快速变化的形势,我们要保持清醒头脑,从坏处准备,争取最好的结果,牢牢把握经济发展主动权。 同志们,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还有一个最大看点,那就是没有提出2020年全年经济增速具体目标。x就此做了清楚的说明,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不设定GDP增速目标,核心原因是疫情和经贸形势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在很大程度上会妨碍各级单位对“六保”政策的落实,因而今年暂时不设GDP增速目标。对此,大家议论纷纷、褒贬不一。实际上,不设定GDP目标不等于我们不会完成全面小康目标,不设定GDP目标不等于对经济增长没有要求。相反,保居民就业、保民生、保经济主体等一系列经济目标都要求经济要有很高的增长。所以,我们解读这一做法时,要认识到今年遇见的是前所未有的挑战,经济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风险和冲击。这个冲击力不仅仅导致整个经济增速出现回落,更为重要的是疫情本身以及应对疫情的各种政策带来了极大不确定性。所以说,这样做更有利于引导国家各方面主体集中精力、团结协作抓好“六稳”“六保”各项工作任务,将各种宏观政策形成一揽子统筹力量。 同志们,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集中精力抓好“六稳”“六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实落地,需要谋实招、务实功、求实效。我们要守住“保”的底线、筑牢“稳”的基础,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各项决策部署和实际工作之中,把高质量发展的巨大潜力和强大动能充分释放出来,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谢谢大家。

提升社会保障治理效能篇(5)

公民的法治意识和国家法治现代化关系密切,公民法治意识在国家法治建设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而公民法治意识的提高则能更好地推动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从一定意义上说,公民法治意识决定了法治建设的未来,实现国家法治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是公民法治意识的提升。因此,在推进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公民法治意识的培育。当前,我国已经基本建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治进程得到了快速推进,法治已经成为全国人民的共同理想和追求,“依法治国”也逐渐从口号和愿望转变为国家治理、社会管理中的现实实践,这些都得益于我国公民法治意识的逐步提高。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我国公民的法治意识虽然在总体上有了巨大提高,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公民法治意识的继续发展仍然任重道远。对公民法治意识的发展进行研究和分析,有利于对法治建设进行经验和教训两个方面的总结,有利于不断推进我国法治进程。

公民法治意识及其社会功能

亚里士多德曾在《政治学》中首次对法治的含义进行了概括,他认为,所谓法治就是“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①英国法学家戴雪在其出版的《英宪精义》中,也对法治的内涵进行了阐述,他认为,法治是法律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是公民对国家法律绝对的服从,同时,国家权力的运用和实践必须以宪法法律为基础。除此之外,英国哲学家、思想家洛克在《政府论》中对法治社会和政府的依法行政问题进行了论述,法国社会学家、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提出了分权制衡思想,这些理论对西方国家的法治化进程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在现代社会,法治的内涵更加丰富,不同的学者专家和相关组织对法治作出的定义也不尽相同。“国际法学家会议”于1959年在印度会议上通过的《德里宣言》中对法治原则进行了概括,指出法治的原则一是为了维护人类的尊严,二是为了维护法律秩序,三是法治状态下必须维护律师的自由和司法独立。我国宪法学界学者周叶中认为,法治包含了法律至上、国家依法治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内容。笔者认为,法治是以自由、平等、秩序为原则的形式存在,其具有形式价值和实体价值,通过法治的形式对权力进行制约,实现人民群众的权利,最终目的是实现国家法治的现代化。

法治意识是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相较于法律意识而言具有更加显著的主观能动性,法律意识是指依法办事、依法行使权力和权利、依法履行义务等,具有相对的被动性,而法治意识要求人们不仅遵守现有法律制度,同时还要求人们对现存的法律进行判断、分析和完善。为此,公民法治意识的培育,成为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编法律词典》认为:“法治意识是法律意识的最高形态,是人们对法现象的观念、心态、认知和对社会法制体系认同的主动性的统一意识。”笔者赞同《新编法律词典》对“法治意识”的解释,认为法治意识是公民对法律功用的全面认知,体现了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公民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和履行义务,法治意识是一种积极的社会责任和态度,包含了正义观、权利意识、民主参与意识、法律素养和法律权威意识等要素。

公民法治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功能:第一,公民法治意识是推进法治建设的思想观念前提,公民法治意识具有法律创制功能。在创制和应用法律过程中,法治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法治不仅是“依法”之治,而且是“良法”之治。实现法治的前提是以“善良之法”为基础,能否创制出“善良之法”和立法者的观念具有十分紧密的联系。也就是说,实现“良法”之治就必须以法治意识为思想观念前提,在法治意识指导之下,才能创制更多的“良法”,为“善治”提供思想基础、法律基础。所以,国家法治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公民法治意识的培育,以此提升现代法律的价值,弘扬法治精神,最终促进更多“善良之法”的创制,实现更加和谐与民主的法治社会。

第二,培育公民法治意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法治意识具有法律运作功能。所谓法律运作功能,即公民法治意识对法律的运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公民法治意识影响下,“善良之法”就能更好地发挥国家治理、社会管理和对一切经济社会进行调节的功能作用。反之,如果缺乏法治意识,即便制定再多的“善良之法”,也难以保障能够发挥良好的实施效果。培育并提升公民的法治意识,能够为法律的具体执行提供观念与认知方面的规范指引作用,同时也能为制定“善良之法”提供重要价值引导。法国学者卢梭曾经在《社会契约论》中指出:“一国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是铭刻在公民内心里的。”由此可知,无论如何先进的法律制度体系,只有得到民众的广泛认可之时,才能发挥其应有的运作效能,公民具有较高的法治意识是保障“善良之法”发挥作用的内在构成因素,培育公民法治意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同时也是实现法治的重要保障,而公民法治意识的培育与提升能够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法治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运作功能。

第三,法治意识是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法治意识具有道德建设的保障功能。法治文化属于法律文化的范畴,是适应现代政治文明而兴起的法律文化分支。法治文化的内涵极为丰富,权力制约、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公民民利、公民人权原则、依法行政等构成了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而让公民认同法治文化,其前提也依然是民众必须具有法治意识,具有按照法治要求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意识。公民的法治意识并不会天然产生,而是通过适应现代政治文明、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产生的,是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中各种文化相互交融、承继、冲突与借鉴的结果,人们的法治意识是人类社会产生以来迄今为止在法律制度、法律之治方面最为先进的意识。“法治的实现依赖于社会成员的观念。”②也就是说,实现法治必须以社会成员具有法治意识作为基础和前提。与此同时,民众的法治意识能够最为直观地反映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群体和一个时代的性格特征与精神状态,形成法治意识的群体才能拥有较高的道德水平,法治文化建设才能对道德建设提供保障功能。

公民法治意识的培育与国家法治现代化

现代化的核心问题是人的现代化。国家现代化的前提是必须实现人的现代化,而法治意识则是人的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公民是法治国家的主体,公民法治意识的现代化是实现国家法治现代化的核心问题,培育公民的法治意识对国家法治现代化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培育公民法治意识为实现国家法治现代化提供指引。国家法治现代化的主体是公民,人是国家法治现代化中最为内在和重要的因素。而要实现现代化,不仅包括要实现知识的现代化、能力的现代化,更为重要的是要实现思想观念的现代化。公民的法治意识的现代化是公民思想观念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代表着一个人的观念转型和成长。培育公民法治意识的过程是实现公民个体现代化的重要路径,公民法治意识的提升,能够让公民以“尚法”的精神信仰投入到社会实践当中,从而更好地融入到现代化社会当中。

公民法治意识的培育是国家法治现代化的基础和保障。法治是现代政治运作的原则规范体系,但是如果失去对公共立场的考量,单纯以所谓“良法”治理国家和社会是难以收到满意效果的,实施法治必须以公民对法治的认知判断作为基础和保障。公民的法治意识,是一种先进的对“法律之治”的价值判断,培育公民法治意识能够全面而深刻地对国家法治现代化产生重要作用。公民法治意识的培育与提升,为人们在一种公平的秩序之下进行沟通交流提供了平台。人们在法治意识得到培育与提升的同时,也促进了道德品质的提高、诚信行为的形成,这就是国家和社会正常有效运行的一种良好的资源,使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往来更加诚信,人们的道德意识和主体性意识得到了有效的提升,为国家法治现代化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和保障。

我国公民法治意识培育的现实困境

社会转型时期,各种复杂状态会反映在法律制度的变化当中,其所体现的价值观念也是复杂多样的,是人们多元文化观念融合的结果。当前,我国公民法治意识的培育依然面临诸多现实困境。

传统观念对法治意识的培育带来严重障碍。儒家“礼法”思想对我国民众思想观念产生了重大影响,而在儒家“礼法”思想当中,法律和道德之间的界限与关系纠缠不清,这也给人们对法与道德的价值判断带来了困惑。与我国的情况完全不同,西方国家法制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具备了法律技术化的较高程度,法律和道德的界限较为清晰。国家法治现代化要求实现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法治理念推崇实施“法律之治”而非“人之治”,但是我国传统的儒家思想中却注重“礼法结合”,认为“人之治”是国家与社会治理的正确路径。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人们对儒家思想中的“礼法并举”思想有着更为正确的认识,社会民众的法治意识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升,但是,儒家“礼法”思想仍然在部分民众中无形地产生着影响,这些传统封建的、落后的、儒家的传统观念对法治意识的培育带来了严重障碍。

公民态度的冷漠对法治意识的培育带来严重障碍。国家法治现代化的过程中,社会公民的积极参与十分重要,公民形成的法治意识对国家法治现代化的促进作用,远比法律的强制重要得多。因为,公民法治意识的提升意味着法律能够得到人们源自内心的遵守,人们对法律高度信赖,法律无须在被动的情况下运行,法律能够更好地彰显其国家治理、社会管理的效果。“法律之治”的生命动力源自公民内心深处的高度认同与遵守,仅仅依靠国家机器的强制性实施无法保障法治的成效,这在我国法治发展的过程中已经得到了充分证明。当前,虽然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得到了顺利推进,但我国公民的法治观念目前依然十分淡薄,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不高,甚至许多公众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毫不关心,公众对法律相关问题的冷漠态度对法治意识的培育带来了严重障碍。

依法而行的能动性不足对法治意识的培育带来严重障碍。截至2010年底,我国共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受到了国际社会的积极评价。③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法律制度较为健全完善,但民众的法治意识依然不够成熟。国家虽然通过各种方式宣传法治观念,使许多民众知晓法治观念,但却缺乏通过法律意识规范自身行为的自觉性,虽然确定了依法治国的国家法治现代化的目标,却在一定程度了忽视了法治进程的具体实践过程。除此之外,我国不同地域之间公民法治意识的发展也不平衡。经济发达地区的文明程度相对较高,公民的权利义务观念较强,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法治意识;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文明程度相对较低,公民的权利义务观念较弱,依法而行的能动性严重不足,法治意识较为薄弱,这给公民法治意识的培育带来严重障碍。

我国公民法治意识的培育路径

当前,我国公民法治意识的培育面临诸多现实困境,“人治”观念在不同领域不同人群中仍有巨大市场。为此,我们必须采取各类措施,多角度、全方位入手培育公民法治意识,使公民法治意识和国家法治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

提升立法质量,完善立法体制机制。要在目前法律制度已经得到健全完善的基础上,不断提升立法质量,不断健全完善立法体制机制,逐步树立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中的权威。增强立法的民主化,通过网络、广播、电视等途径广泛征求民众意见,尝试立法项目外包至高校、科研机构甚至个人,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立法过程中来,防止“部门利益法律化”。直面立法过程中的现实问题,在法律文本中尽量减少“……问题,由法律另行规定”的模式,勇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现实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提升执法水平,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升执法水平,严格执行现行法律,避免“选择性执法”,避免给法律权威造成损害。同时,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司法改革的决定,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确保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其职权,尝试构建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体系,避免司法工作的地方化现象。健全和完善司法工作者职业保障机制,适当提升法官、检察官的政治待遇、物质待遇,减少司法人才流失的问题。规范上级司法机关和下级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改革检察委员会、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办案负责和追究制度。

提升普法层次,加强对公民的权利义务教育。目前,我国司法行政等部门开展的普法教育通常将普及一般法律常识作为其工作的主要内容,而公民普及法律常识未必能够树立法治意识。为此,必须针对不同的民众进行不同层次的法制教育,提升普法的层次,对那些已经普及了法律常识的公民继续深入开展法治意识教育。切实加强公民的权利义务意识,让更多的公民积极主动地依据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转变政府职能。政府的权力和民众的权利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如果按照以往“万能型政府”模式下,政府包管一切国家、社会事务,则不利于公民权利的实现,与国家法治现代化的要求背道而驰。政府必须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将“无限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通过政府更好地、更多地发挥服务职能,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公民个人价值的有效实现。通过政府服务职能的有效发挥,提升政府公信力,让公民更加信赖政府,让政府更具行政效能。

(作者为聊城大学副教授)

【注释】

①[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涛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年,第199页。

提升社会保障治理效能篇(6)

当前,我国城镇化步入关键期,处于城镇化进程中的小城镇面临着农村向城市、农民向市民的双重转变。这种双重转变给小城镇带了很多新的社会问题和矛盾,社会治理创新面临历史性的巨大挑战。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作为中国乡镇之星、全国小城镇建设示范镇,在城镇化进程中针对社会治理创新进行了大量的积极探索,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意义。因此,有必要对其社会治理创新的经验,探寻其启示,为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其他小城镇社会治理创新的实践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一、城镇化进程中小榄镇社会治理创新的实践

小榄镇经过十多年的实践,逐步形成服务均等、互补互促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走出了一条符合小榄实际的社会治理创新之路。

1.构建发展型社会治理,逐步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发展是硬道理,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邓小平指出,就是通过“发展,摆脱落后,使国家的力量增强起来,人民的生活逐步得到改善”。毋容置疑,发展仍然是我国当前各项事业的中心任务,是解决我国各种社会矛盾的关键所在。社会治理的创新也必须紧紧围绕发展这一中心任务,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基本主题,构建发展型社会治理。“社会管理创新过程应该由国家发展目标引导,在此基础上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这是发展型社会治理的基本内涵。”小榄镇都始终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理念,通过发展促进社会治理创新,以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升促进发展,实现发展与社会治理的良性互动。在推进城镇化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过程中,小榄通过在全镇实施农村体制“三步走”改革和统筹城乡发展的“三举措”,积极构建发展型社会治理。

⑴农村体制“三步走”改革。改革开放后小榄镇的工商业快速发展,部分农民“洗脚上田”,离开农业耕作去务工、经商、办企业,很多村民小组在镇政府的帮助下,把部分土地资源转换成厂房、商铺、宿舍等物业出租,农业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农民收入逐年增加。

为了促进农村经济更快发展,更有利于农村的社会稳定,小榄镇从2001年9月开始,在全镇实施了农村体制的“三步走”改革。第一步是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将农村集体资产尤其是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量化为股权,分配到人,固化股权,按股分红。既使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实现规模经营,又使农民可以放心离开土地去从事自己擅长的职业,推动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的转移,实现了农民的离土不离乡。第二步是实行村级经济核算。2003年,把村民小组分散的土地、资产、资金等经济资源,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程序整合到经联社,实行村一级经济核算,促进了社区更有效调节资源,统一规划建设,改善了村容村貌,规范了各种制度管理,同时也提高了资产收益率,增加了股民分红。第三步是全面推进“村改居”工作。2004年,将全镇15个村民委员会全部改为社区居委会,并将经济发展与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分开,推动城市管理体制向“村改居”后的社区延伸,使农民在就业方式、行为习惯、思想观念等方面全面向城市文明转变,为农民向市民转型奠定基础。小榄镇实施了农村体制“三步走”改革后,加快了农村城市化的进程,使小榄的城市化水平和城镇人口比例均达到92%以上,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社会向工商业社会的过渡转型。

⑵统筹城乡发展“三举措”。为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形成服务均等、开放互通、互补互促、共同进步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新格局,小榄镇实施了统筹城乡发展的“三项举措”。一是帮助社区加快经济发展步伐,对发展相对滞后的社区连续多年给予贴息贷款,促进社区经济社会发展进入良性循环。二是把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全面向农村延伸,不断提升居民生活质量。三是全面提升居民综合素质,提高可持续发展的竞争力。包括高标准普及15年基础教育、开展全民基础素质教育、办好成人学历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成立教育援助中心、深化全民修身行动等措施,提高农村社区持续发展的活力和竞争力。

小榄镇完成农村“三步走”改革和实施统筹城乡“三项举措”后,促进了城镇化进程,使小榄镇从农村身份变为城镇身份,使小榄人从农民身份变市民身份,提升了小榄人的现代公民素养,破解了城乡二元结构,缩小了城乡发展差距,尤其是提升了社区资产的价值,增加了社区和股民收入,为构建发展型社会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保障。

2.构建服务型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毛泽东同志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昔日搞革命,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今朝搞改革,亦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因此,以民为本、构建服务型社会治理是党和国家对当前我国社会治理创新的要求。小榄镇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在城镇化进程中较早地认识到构建服务型社会治理的重要性,“以民为本、服务为先”,“让群众享受到意想不到的服务”,积极探索服务型社会治理,努力实现全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共享基本公共服务、共享平等发展机遇。

⑴全省首创的全民基础素质教育常态化。小榄镇在基础教育抓得牢、抓得好之外,还非常关注成人的“再教育”、“再充电”,为未达到高中文化水平的社会人员搭建重新走进课堂的全民基础素质教育平台。2000 年以后,小榄镇深刻地认识到,要想真正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一体化,使农民享受到真正的国民待遇,必须全面提升小榄人的现代公民素养,努力打造人才资源优势。为此,2006年初,小榄镇以一号文件的形式率先《关于推进全民基础素质教育的决定》,全面实施全民基础素质教育工程,从经费、师资、场地、课程等多方面的因素为全民基础素质教育的顺利开展构建健全机制,为全镇17—40岁年龄段未达到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户籍居民和符合一定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学习提升的机会,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手段,帮助他们达到高中毕业水平,这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是首屈一指的。目前,全民基础素质教育已经实现常态化招生。

⑵全面设立“一站式”服务大厅。为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让群众享受到意想不到的满意”,小榄镇部分社区率先实施了事务管理的“一站式”服务,收到良好的效果。截止2012年底,全镇15个社区都建立了提供“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大厅,实现本社区60%以上的事务管理项目能集中在同一个开放式的场所为群众提供服务窗口,并且做到“一有”(有场所)、“二完善”(设施设备完善、管理架构完善)、“三落实”(岗位落实、人员落实、制度落实)。在社区流管站又专门设立了流动人口服务大厅,提供办理出租屋相关业务和流动人口计生资料、居住证、就业信息等“一站式”服务。综合服务大厅充分整合社区资源,方便群众办理不同事项,以最快捷、最简化程序为群众办事,全面提高了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规范化管理水平。

⑶重点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全面实现全民“三个共享”,小榄镇坚持“同是小榄建设者,共建共享幸福生活”、“新老小榄人都是一家人”的理念,深入探索本地人和外地人的融合机制,实现新老小榄人融合。

第一,推进公共教育均等化。2007年小榄镇在全国率先实施“积分制”管理办法,至今累计共6343名异地务工人员子女通过积分入学,358名异地务工人员通过积分入户,15名优秀外来建设者被评为2012年度中山市百佳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兼顾了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原则,不仅增强了异地务工人员对小榄的归属感,也更好地激励广大异地务工人员遵纪守法、就业创业、积德向善、自我增值,主动创造条件积累积分,有效融入当地社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同时,把异地务工人员纳入全民基础素质教育范畴,鼓励未达到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的异地务工人员利用空余时间参加学习,提高企业员工综合素质。第二,推动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小榄镇构建“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卫生格局,营造了良好的就医环境,并切实减轻异地务工人员的医疗负担。第三,推动公共文体服务均等化。小榄镇致力于打造“10分钟文化生活圈”,先后建成236个免费开放的文化活动场馆、3254个(处)体育运动场所和设施,积极开展各类覆盖异地务工人员的文体活动,全镇年均送戏下乡80场次,送电影下乡320场次。镇、社区图书馆均向异地务工人员免费开放。第四,推动社会保障和住房保障均等化。小榄镇推动异地务工人员社保工作,把异地务工人员纳入市镇统筹范围。截止2012年底,全镇异地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约9.8万人。实施外来人才优惠购房政策,以政府补贴形式,为48名中层技术管理人员提供购房优惠金额202万元。

3.构建保障型社会治理,注重改善民生问题

任何稳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都需要构建保障型社会治理。保障型社会治理就是要从公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构建以民生为重点的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就业服务体系、廉租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医疗卫生保障体系、低收入群体生活保障体系等,努力实现“学有优教、劳有应得、病有良医、老有安养、住有宜居”,保障每位公民都享有体面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长期以来,农民与市民的主要差别之一就是市民能享受到较高的全面的社会保障,而农民则很难享受到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因此,为了推动城镇化进程,实现城乡一体化,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就必须为农民提供覆盖面广、保障水平高的社会保障。小榄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精神,在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中,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解决居民的后顾之忧,让全体居民都能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成果。

⑴全力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面对不同的群体,小榄镇采取不同的途径解决住房难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建设公租房。鼓励上规模企业建设公租房作为员工宿舍生活区;鼓励社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利用集体用地建设公租房;统一规划、规范管理,让居民自建出租房“变”公租房。

⑵注重多渠道扩大和促进就业创业。为确保每个居民有就业机会,小榄镇从五个方面进行落实。一是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大扶持力度。二是积极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三是建立健全就业创业信息库,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开展提供第一手材料。四是整合就业资源,为群众提供优质工作岗位。五是积极推进社区工作坊,促进居民群众灵活就业。这些举措大大提高了居民的就业率和创业率。

⑶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小榄镇完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工作,目前全镇居民基本拥有市统筹住院医疗保险和镇统筹居民合作医疗住院保险、门诊保险等3份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覆盖全镇适龄居民,首批退休居民养老金由2006年初的每月348.8元提高到1103.62元,增长216%。参保职工享有较高标准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切实解决居民后顾之忧。健全社会救助体系,逐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至每人每月550元;对人均收入低于800元家庭的的劳动力就业每月补助100元;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00元的重大疾病患者每月补贴400元;对人均月收入低于2000元、患重大疾病年负担住院医疗费1万元的家庭给予救助。采取减免保健费、建房贷款、在基地换楼和发动热心人士捐助等方式,推进漏水房和砖瓦房改造;建设解困房,为人均月收入低于1500元,且人均住房面积少于15平方米的困难家庭解决住房问题。

⑷积极推进民政福利事业发展。小榄镇主要围绕残疾人的康复、帮扶、就业方面开展工作,全面落实扶持优惠残疾人的政策,加强社会环境和无障碍设施建设,为残疾人的工作、生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落实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为残疾人提供贴身服务,强化了对残疾人康复的管理,明确了服务时限和服务职责。对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日常饮食起居长期需要专人照顾的贫困残疾人享受了居家托养服务。兴建敬老院,安排孤寡老人入住,并提供食、住、医全部免费服务,退休金和股份分红等收入由老人自由支配。认真落实各项老年人优待政策,严格落实高领老人津贴保障制度,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实现高龄津贴覆盖。

二、城镇化进程中小榄镇社会治理创新的启示

十多年来,小榄镇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针对社会治理创新,进行了积极大胆的探索,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切实推进了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了城乡一体化水平,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总结小榄镇在城乡化进程中开展社会治理创新的宝贵经验,从中得出一些重要启示。

1.在城镇化进程中社会治理创新要与经济发展同步推进

推动城镇化进程,主要目标之一就是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向新型工业化迈进。与此相适应,社会治理创新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促进农村新型工业经济的发展,坚持社会治理与经济发展的同步推进。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因经济发展所产生的矛盾的积累升级,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积攒后劲。

小榄镇2001 年的“股份制”改革后,确保了经联社能够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独立有效地运行,为社区经济发展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2003年村一级核算后,一方面,把分散的资源集中起来,提高了资产的收益率,使村委会“有米可炊”,另一方面,村一级核算后实行的扁平化管理减少了全镇的管理费用,缩小了各村存在的差异和分歧,减少了恶性竞争,这不仅对小榄经济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推动作用,而且使更多的村民成为中等收入群体,成为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有效解决了小榄过去因贫富差距、恶性竞争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实现镇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性。实践证明,良好的社会治理方式、方法为小榄镇的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促使小榄镇的农村经济向新型工业经济的转变,推动了城镇化水平。

2.在城镇化进程中社会治理创新要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大力推动城镇化进程的初衷之一就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农民的国民待遇,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小榄镇积极构建服务型社会治理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小榄镇通过采取一系列惠民、利民优惠措施,推进公共教育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体服务、公共交通服务、生活医疗服务和住房保障服务均等化,使低收入阶层、外来务工人员都能享受政府和社会的各种公共服务,消除了等级歧视,减少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小榄镇为了解决外地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而创先实施的“积分入学”制。小榄镇政府通过做大量的调研工作,于2001年首创了为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积分入学”制,这也是今天中山市甚至广东省“积分制”的雏形。2007年小榄镇政府按照外来务工人员所从事的不同岗位以及对小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不同贡献,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了“积分入学”制,使这一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今天,“积分制”已由原来的“积分入学”逐步发展成为在中山市全市范围内实行的“积分入户”制。“积分入学”制、“积分入户”制,是小榄镇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探索社会治理创新的璀璨成果,是小榄镇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代表之作。

3.在城镇化进程中社会治理创新要以保障民生为重点

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是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也是最能体现“以人为本”这一科学发展观的核心问题。小榄镇在农村体制的三步改革工作完成后,首要考虑的就是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医疗、就业、养老保险等各方面实现全覆盖,并加大保障力度,提高居民的福利待遇,解决居民的后顾之忧。小榄镇积极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让全体居民都能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成果。自2005年开始小榄就全面推进“三个一”民生工程,很好地促进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向城市社会保障体系靠近,提升了城乡一体化水平。

4.在城镇化进程中社会治理创新要提升人的综合素质

城乡差别除了经济发展、基础设施等硬件之外,还包括人的素质等软件方面。近年来,小榄镇以提升人的素质为抓手,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关注普通群众的受教育需求。特别是小榄镇开展的实属全省乃至全国首创的全民基础素质教育。全民基础素质教育每两年举办一期。2006年第一期,4096人参加,其中年龄最大的超过63岁,年龄最小的17岁;既有普通居民,也有社区“两委”(支委、居委)领导。

有些是一家几口同时报读。经过为期两年多坚持不懈的学习,已有3015人顺利获得了成人高中(中专)毕业证书。2008年第二期,共招收学员3516名,最大年龄学员68岁,分别在六个教学点上课,开设10个专业,共设87个教学班。其中部分学位开放给在小榄工作满三年的外来务工人员,2010年2619人顺利毕业。2010年的第三届招生,共有2065 人报名参加。全民素质教育的实施极大地提高了当地群众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综合素质。实践证明,只有不断提升人的综合素质,鼓励他们成为有文化、有技能、高素质的中产阶级和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提升农村的人力资源优势,才能真正实现城乡一体化,缩小城乡差距,才能为创新社会治理奠定人文基础。

参考文献

[1]李刚.城乡一体化内涵及动力机制[J].渤海大学学报,2013( 2):55-56.

[2]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44.

提升社会保障治理效能篇(7)

【正文】

2020工作开展情况

(一)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疫情发生后,寿县民政局领导班子团结一致、带头冲锋,确保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由班子成员任组长的5个疫情防控督查指导组,责任到乡镇,不间断地深入乡镇、养老机构等开展督查指导工作。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后,及时下发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文件、通知,统筹做好指导、督促乡镇及相关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及时全面落实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超前全面实施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等全封闭管理,严格控制院内人员进出。加强对入住人员及工作人员健康监测,每日进行体温监测。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服务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等工作。持续做好民政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三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及时将因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为508余名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141.1万元;简化疫情期间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程序,暂时取消民主评议程序,开展网上审核审批、及时予以救助。为困难群众60627人(其中低保对象46727人、特困供养对象13544人、孤儿356人)发放一次性临时补贴722.16万元。四是积极筹集防护用品。为缓解乡镇敬老院等防护用品缺乏的问题,县民政局积极主动筹集资金17.577万元,想方设法采购口罩、手套、隔离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将采购的40000个口罩、 6440双手套、 6440件隔离服及募集的2吨消毒液、30支测温枪等防护用品直接送到72所敬老院、寿春镇7个城市社区等机构。五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强化党建引领,结合“社区吹哨、党员报到”,推动志愿服务、社会组织全面参与。指导县慈善协会开展疫情防控专项募捐工作。六是推进复工复产工作。3月11日起,指导全县福彩站点陆续开市,积极筹集防疫物资,助力复工复产。在落实好防控措施的情况下,实行预约婚姻登记服务。清明节期间暂停现场祭扫活动,积极开通微信公众号“云祭祀”功能,推广网上祭祀。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总体要求,创新开展祭扫服务,首次举行公墓服务机构代表市民群众进行集体祭扫活动,并提供代客祭扫服务。联合县扶贫办出台《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统筹做好受疫情影响贫困人口救助帮扶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管理,全面落实兜底保障

深入推进社会救助保障制度与扶贫兜底保障工作有效衔接,持续深入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专项治理,全面排查困难群众,及时将5401名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保障;全面复核现有社会救助保障对象,及时将不再符合条件的2997名救助保障对象予以退出保障;全面清理、足额追缴违规领取的社会救助保障资金321.6万元;全面排查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落实责任追究,社会救助保障覆盖面及救助的及时性、精准性进一步提高。今年以来,全县累计及时发放各类救助保障资金38596万元,其中低保资金19683.6万元、特困人员供养资金9000万元、临时救助金230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2108.5万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449.34万元、临时价格补贴4338.4万元、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722,16万元、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1165万元、高龄津贴资金899万元,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着力推进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截至2020年10月,全县投入正常运营养老机构86所、床位11469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49张。目前,正在新建养老机构6所、床位1800张。一是大力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在不增加县财力负担的前提下,积极多方争取、筹集、整合资金1.4亿元,新建三觉镇、寿春镇、双桥镇、小甸镇、丰庄镇等5所标准化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52419平米,床位1600张。完成了年度“三级服务中心”建设目标任务(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1个,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3个,村级养老服务站52个),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设置实现了全覆盖,村养老服务站设置覆盖面达到42%。二是持续深入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养老院安全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强化整改措施,推动消防、食品等安全达标;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拓展服务功能;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着力推进各项管理服务制度落实,养老院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三是大力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截至目前,已投入运营社会办养老机构7所,在建社会办养老机构1所、床位200张(11月底前投入运营),社会办养老服务业发展势头良好。四是积极探索开展智慧养老机构创建工作。鼓励、支持寿县信德老年公寓、寿县红星养老服务中心创建智慧养老机构,创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五是积极探索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社会化运营改革。县民政局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寿县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实施方案》,拟将全县25个乡镇公办养老机构按区域划分为3个公建民营改革项目,将每个项目区域内所有公办养老机构以整体打包的方式进行公建民营改革,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引进具有实力的专业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托管公办养老机构,在确保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为社会老人提供服务。目前,改革方案已经县深改委研究通过,正在做宣传、推介、组织公开招标工作。六是进一步强化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措施。全面建立了农村留守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特殊老年群体探视走访三项制度,明确政府、村居职责,强化家庭主体责任,积极营造养老助老良好社会氛围。

(四)开展社会综合治理,积极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提升

一是依托省级“三治融合”乡村治理示点县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城乡社区协商示范创建工作。我县以“推动农村社区协商制度化,引导农村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为省级“三治融合”(自治、法治、德治)乡村治理示点县试点主题,认真组织各乡镇开展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创建工作,探索建立回应村居民关切、解决村居公共问题的民主协商议事机制,着力提升基层民主协商能力。目前,首批已确定试点村72个。二是积极探索建立村居干部激励机制。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提请县政府研究、出台了《寿县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方案(试行)》,进一步规范了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大幅度提高了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待遇,并明确了绩效奖惩,建立了正常增长机制,增强了社区工作者岗位的吸引力,有效提升了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三是认真做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寿县城区地名图》、《寿县行政区划图》和《寿县地名录》等地名图、录的编撰出版。四是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全面落实直接登记和双重管理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坚持依法登记,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督管理,截至目前,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共计261个,其中社会团体7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90个。认真组织开展全县社会组织年检及随机抽检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同步建立党组织。五是深入推进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了2020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线上培训工作。全县报名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人数共123人,其中76人参加了线上培训。认真做好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团体注册登记工作,目前系统注册志愿者21.4918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 19.5 %,志愿团体1285个,服务项目1026个,服务时长21928小时。

(五)强化社会事务服务,进一步规范专项事务管理

一是积极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长效机制。全县共有25093名农村留守儿童,实现了全部登记造册、动态管理,并落实了监护责任。二是扎实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今年以来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85人,站内目前现有滞留人员11人,累计使用救助资金140万元。三是着力提升殡葬服务水平。深入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殡葬市场,积极做好祭祀管理、服务保障工作,认真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弱势群体提供殡葬救助,共惠及困难群众960人,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76万元;完善殡葬服务设施,编制《寿县城乡公益性公墓布点规划》,每个乡镇规划建设乡镇级公益性公墓不少于1座;做好寿县殡仪馆、八公山公墓搬迁准备工作。四是规范婚姻收养登记工作。在疫情防控不放松的前提下,坚持以预约模式为民服务,今年以来共办理结婚登记8256对、离婚登记3678对、补办(补领)结婚证3132对,查阅婚姻档案585份,整理档案6851册;办理收养登记2例。五是福利事业“安全运行、健康发展”。今年以来共销售2300万元,其中电脑票销量1674万元、即开票销量98万元、快三销售344万元、中福在线184万元。

(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是新时代民政工作内涵、外延不断扩展,标准要求越来越高,社会高度关注,民政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人少事多”矛盾十分突出,难以保障日常民政工作及时、规范开展。

二是基本社会服务水平不高,特别是乡镇敬老院服务功能单一、管理服务水平较低、空置率较高的问题比较突出,急需通过“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七)2020年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项目

一是寿县民政局被淮南市人民政府通报表扬获“2019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

二是寿县迎河镇余楼村、板桥镇龙祠村被安徽省民政厅等部门命名为“全省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

三是寿县红星老年服务中心、寿县信德老年公寓被安徽省民政厅等部门授予省级“智慧养老机构”。

四是寿县万家信德养老服务公司被民政部等部门遴选进入“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优秀案例”。

五是寿县寿州老年公寓被国家卫健委等部门授予全国“敬老文明号”。

2021年工作安排

(一)聚焦脱贫攻坚,着力在保障基本民生底线上取得新突破。深入贯彻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扎实推进社会兜底脱贫工作。一是按标施保兜住底。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逐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人员集中供养率。二是精准识别兜好底。重点聚焦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三留守”人员等群体,把各项民政政策措施用准、用好和用足。三是综合施策兜全底。解决好贫困人口各类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基本生活困难。四是强化监督兜牢底。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工作专项治理,强化社会救助保障对象动态管理,着力提升救助保障的及时性、精准性。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做到跟进掌握、实时进退,实现精准认定。

(二)聚焦特殊群体,着力在优化基本社会服务上迈出新步伐。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一是加快建设面向全体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实施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启动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规范对养老机构监督管理;全力推进乡镇敬老院“公建民营”社会化运营改革试点工作,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稳妥推进并取得预期效果;扎实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二是不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各类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体系。进一步强化措施,全面落实政府、社会、家庭责任,着力提升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工作合力。认真做好孤儿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管理,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流浪未成年人临时照料和监护等作用。三是扎实做好低收入等困难群体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三无”、农村五保等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政策;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的衔接,确保实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深化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权益。

提升社会保障治理效能篇(8)

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为坚实基础。法治政府建设无法脱离经济社会发展而孤立进行,它是建设新江苏、再上新台阶的系统性工程之一。江苏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践证明,经济与社会的率先发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现实基础,而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入推进则为江苏经济增长、社会进步不断提供法治引领、制度规范和保障作用。数据显示,江苏GDP突破7万亿元,在全国占比达1/10。这一成绩的取得与法治政府建设和经济社会形成的良性互动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

能力提升与文化建设为精神动力。法治政府的制度建设必须与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提升以及整个社会的法治文化建设有机结合,方能取得成效。江苏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在于提高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其中,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律素养、法治能力至为重要,这就需要注重法治文化建设,使法治政府建设与法治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共同推进。

法治惠民与人民满意为价值追求。在法治建设进程中,江苏始终坚持把法治惠民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实施法治惠民实事工程,推进法治实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全省各地通过实施法治实事工程,推动解决了一大批涉及环境保护、教育经费、医疗卫生、劳动争议、公正规范执法、社会保障、食品安全以及征地拆迁等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努力维护群众利益,从而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据统计,全省公众安全感达95%,群众法治建设满意率达92%以上。

制度完善与机制优化为重要保障。江苏法治政府建设将制度构建和体制机制保障放在前提与基础位置。依照中央部署,遵循建设规律,结合省情实际,不断总结全省各地在法治政府建设实践中的有益经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政社互动的“太仓模式”、公职律师制度、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海安样本”等在全国范围内均有很大影响力和示范效应。

法治创建与实效考评为有力杠杆。法治创建和实效考评是推动全省各地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工作载体,也是检验、衡量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尺。在江苏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开发创建了考评方面的量化指标体系并付诸应用,大大提升了省内各级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意识和能力。

江苏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法治思维和办事能力尚需提升。部分领导干部在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与法治的关系上,在作出决策、处置重大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方面,法治意识不强,法律知识不足,法治能力欠缺。因此,“关键少数”的法治思维与法治能力的提升,仍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

公众参与和社会沟通尚待深化。有些地方重大决策的公众参与程度不高,有时流于形式。相关部门在组织、引导社会公众介入日常性参与活动方面的工作成效不显著,对公众意见尊重吸纳程度较差,公众参与的动力减弱,导致公众对政府作出的部分决策不理解、不支持,甚至产生抵触情绪。

制度建设和政策实施仍待强化。一是部分涉及经济发展、民生建设的建章立制工作轻重缓急把握有时不到位,部分重点领域的政府立法未能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二是部分制度建设存在应付上级要求、追求政绩色彩,在实际中难以有效实施或发挥应有作用。三是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评估清理不及时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多元互动和良法善治有待提高。在社会治理领域,多元主体互动参与、良法善治的社会治理局面尚未普遍形成。调研显示,在社会治理过程中,重管理轻服务、重控制轻商谈、重秩序轻权利、重结果轻程序、重经济效率轻社会公平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

监督问责和考核量化仍需加强。一是问责制度虽已普遍建立,但难以严格实施。二是立体化监督体系虽然形成,但及时监督乏力。三是政府内部监督不到位与规避外部监督时有存在。四是考评机制已经运行,但评价体系及具体标准的科学化程度尚需继续提升。五是考评结果运用尚不够规范,考核指引效应尚不明显。

深入推进江苏法治政府建设的对策思考

深化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方面的培训,重点培养领导干部的规则思维、权利思维与程序思维;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要求谙熟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工作实践中,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中逐步形成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逐步强化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和实施效果。在建章立制过程中,主动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建议项目,根据轻重缓急程度合理编制政府立法规划,制度建设兼顾前瞻性与可行性。重要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避免政府立法中部门利益的干扰。开展制度实施的成本收益分析等活动,注重制度实效的发挥;开展立法后评估等活动,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制度内容,提升制度建设质量。推进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等工作的常规化。

规范参与式行政程序建设。要拓宽参与渠道,丰富参与形式,提升参与效果。对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方面的信息应充分公开,为公众有效参与提供前提条件。积极引导和规范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确保各类公众参与都能在制度渠道内妥当地进行。防止公众参与的表面化、形式化,完善对公众参与意见的处理反馈机制,强化对未采纳公众意见说明理由方面的程序建设。将说理贯穿于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全过程,加强公众参与行政执法监督载体建设。

提升社会保障治理效能篇(9)

【关键词】

综合治理;创新;方法

切实增强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突出重点,创新思维,切实落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围绕保障原油上产、油区安宁及共建和谐三项重点工作,积极探索社会管理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加强防范,强化源头治理,最大限度降低发案率;进一步强化打击治理,始终保持对涉油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保障,为油区治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1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企业积极加强对综合治理及“平安单位”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大力推行综治工作“一把手”工程。完善了党委书记挂帅、分管领导主抓、相关科室和企业各单位各负其责的创建工作机制。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了有责任目标、有组织领导、有计划安排、有责任落实、有督促检查,在日常管理中做到了定期研判、合理部署、有效防范、及时整改,加大综合治理检查力度、奖惩力度,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有效地促进了综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2 增强做好新时期平安油田创建工作的责任感

2.1 提高认识,坚定信心,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平安油田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按照对政法机关提出要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三大任务目标要求,通过平安创建,健全长效机制,维护油区、厂区安全稳定,构建和谐企业。

2.2 把握重点,严密措施,全力打造平安稳定的矿区环境。综治保卫工作要紧紧围绕油田公司“稳增长、调结构、强管理、保重点、惠民生”的工作主线,把油区治安环境治理放在更为突出的位置来谋划;把群众安全感作为衡量平安创建效果的主要标准来提升;把立体化治安防控网络作为重要基础来建设;把全面化解内部矛盾作为维护大局稳定的关键来把握;把防范处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完成;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为优化矿区秩序的重要工作来推进;把舆论宣传作为激发工作热情的重要手段来加强,共同创建油田平安局面。

2.3 加强领导,激发活力,必须把握好五个方面环节,确保平安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强化组织领导,锤炼过硬作风;抓好基层创建,打牢平安根基;加强协调联动,凝聚创建合力;坚持改革创新,提升创建活力;加大查究力度,保障责任落实。

2.4 强化巡防,加大社会面管控力度。要充分发挥警保联防机制优势,加大对社会面掌控力度,围绕重点部位、区域、时段,适时组织开展“加强巡”、“武装巡”,坚决扭转诈骗、流氓猥亵、抢夺、抢劫案件发案数量抬头趋势,努力提高员工居民安全感。

2.5 加强体系建设,防控网络无缝覆盖。通过构筑“防控”体系,提升治安防控联动化有效性;构筑“情报”体系,提升舆情汇集信息化水平;构筑“调解”体系,增强矛盾排查网络化效果;构筑“快反”体系,致力于应急处置高效化全面升级;构筑“接访”体系,促成诉求表达畅通化稳步实施;构筑“评估”体系,实现风险防范科学化持续构筑,从而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平安稳定工作格局,做到了防控网络的无缝覆盖。

3 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推进“平安油田”建设

3.1 高度重视,分级负责,筑牢社会管理工作基础。认真贯彻社会管理工作精神,缜密部署相关工作。在层层签订责任书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分工,做到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督导、有考核,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为社会管理工作的开展打下扎实基础。

3.2 强化打击,形成震慑,巩固社会管理工作成果。在油区治理工作中,突出警保联防一体化、重点行动常态化、企业维权法制化的工作措施。公安、内保及地方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对不法涉油犯罪,做到打击有效,形成震慑;持续开展“冬季利剑”等专项整治行动,实现油区发案率逐年下降的工作目标。加强宣传、防范、集中清理等措施,有效制止,依法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3.3 加强“三防”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三防”,提升社会管理工作水平。按照“突出技防、加强人防、巩固物防”的思路,严格“三防”措施制度落实。“人防”上,形成警保联防、专群结合、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构建了以维稳办为经线、基层党组织为纬线的监控网,及时消除不良信息;“物防”上,采取对重点井加装加固防盗措施,实现有效防范;“技防”上,安装了夜间监控取证、管道声波预警等设备,有效提高了准确打击的能力。扎实推进人防建设。坚持以内保巡防为骨干、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的“人防”战略,突出重点要害部位的值班守护工作,坚持“一岗双责”,全员防范的工作机制。致力于加强内保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和正规化建设,培养队伍治安保卫的责任意识,提高理论知识和业务水平,有效提升了治安防范战斗力。进一步完善防范措施,构建强大的立体治安防控网络,做到所有重点区域都装无线报警装置,所有要害部位安装了视频监控设备,并实现了对所有通信站机房的远程自动监控。努力降低治安防范风险。

3.4 加强演练,保障有力,提高社会管理防控能力。全厂按照队伍管理正规化的要求,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并下拨专项资金,为内保人员购置网枪、夜视仪等装备。同时,积极开展擒拿格斗、队列训练、应急预案演练等活动,使队伍真正达到素质高、业务精、技能强,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时,能够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得当、保障有力。

提升社会保障治理效能篇(10)

目标是一个组织或个体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所要达到的预期成果。它具有导向、激励、凝聚和考评等作用。治理目标的准确定位影响着治理内容的确定、治理行动主体的角色与职责、治理工具的选择与运用。同时,政府治理目标也是判断和衡量治理效果的重要依据。因此,为有效保障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应建构具有层次性与操作性的政府治理目标。

(一)政府治理目标应具有层次性

首先,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的首要目标是确保所有民办幼儿园达到最低教育质量标准。尽管不同国家和地区设定的幼儿教育机构最低质量标准存在差异。但是,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最低质量标准都旨在满足所有幼儿共同的、基本的需求,如幼儿身心的健康、安全以及幼儿通过保教活动认识环境等需求。因此,政府治理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的基本目标应聚焦于师幼比和班级规模、生均室内外活动空间、教师资质和专业培训、教师福利待遇与工作条件、家长参与情况等方面。

其次,政府治理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不应停留于实现最基本的教育质量。国际社会的研究表明,幼儿教育能够给个体、家庭和社会带来广泛的益处,如能为幼儿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打破贫困的代际循环和促进教育公平,增进代际沟通,培育人力资本,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但是,上述所有的益处都建立在“高质量”的基础之上。因此,幼儿园教育不仅要满足幼儿健康与安全的需要,还应关注幼儿学习环境、学习经验和学会机会的质量,满足幼儿在认知与语言、情绪情感、社会性等多方面、多元化的发展需求。让幼儿感到快乐、安全和温暖,建立对教师和同伴的友谊和信任感,体验到成功和找到自信。

在我国,城乡与区域间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水平差异极大,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水平更是参差不齐。保障民办幼儿园具备基本教育质量仍是我国政府治理的首要目标。但“质量”是一个动态性、发展性的概念。因此,质量的提升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政府治理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的目标需在确保基本质量的基础上,朝“高质量”目标不断迈进。

(二)政府治理目标应具备操作性

“操作性”是指目标应具体、可观察、可测量,并且要有能标示合格的最低标准,要用明确、具体和简洁的语言表述。OECD各成员国的实践经验表明,制定清晰的政府治理目标能够为政府部门、幼教机构、保教人员和家长提供明确指导,能促进社会各方力量的协调一致。因此,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政府治理目标应具备清晰、可观察和可衡量等特征。

首先,在制定政府治理目标时应尽可能做到量化,对不便于量化的,应提出明确的标准、时限、进度、质量等要求。同时,应设置具体评价的要点,以便于考核和问责。当前,地方政府制订的第一期和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中,基本都包括了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幼儿园普惠率等具体、可考核的指标。同时,各级政府在财政性经费投入、教师待遇保障、保教质量监督等目标上也应避免模糊、笼统的表述。

其次,政府治理的总目标应包括民办幼儿园基本教育质量的均衡和教育质量的持续提升。就保障基本教育质量这一目标而言,它的操作性应体现为清晰、具体的国家最低教育质量标准。就促进教育质量提升这一治理目标而言,它的操作性应体现为明确的、制度化的激励与扶持措施。就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政府治理的具体目标而言,它的操作性体现为政府治理目标应涵盖每一个具体的质量要素,以实现对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政府监管与扶持的全覆盖。

二、明确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的政府治理内容

治理内容是指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的治理行动中需解决的问题。国内外的科学研究与政策实践主要从条件性、过程性和发展结果三个维度来分析教育质量。因此,为实现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的政府治理目标,各治理行动主体应明确具体的治理内容。

(一)保障民办幼儿园教育条件质量的治理内容

条件质量是指保教活动中人与物等资源的质量。具体包括:物质环境质量,即幼儿园建筑、生活设施、室内外活动面积、玩教具等;师幼比和班级规模;教职工的资质条件及其培训情况。条件质量通常与各国制定的幼儿园教育最低质量标准密切相关。

首先,应将尚未达到准入标准的民办幼儿园作为重点治理对象。对“未达标”幼儿园的治理主要涉及三个问题,一是这些幼儿园的教育条件质量现状如何,它与准入标准的差距在哪些方面;二是对未“达标”的民办幼儿园如何处理;三是现行的民办幼儿园准入标准与准入程序是否合理。围绕上述三个问题,政府治理内容需涵盖对未“达标”民办幼儿园条件质量现状的监测、科学合理准入标准的制定、政府部门的严格执法以及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等。

其次,民k幼儿园教师的身份地位及其待遇必须成为政府治理的重点内容。由于民办幼儿园按照“民办非企业”进行登记注册,导致民办幼儿园教师被排除在事业单位编

制之外,其身份相当于企业职工。而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待遇仅相当于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严重影响了教师队伍的素质及其稳定性。

最后,对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扶持应是政府治理内容的要点。多数民办幼儿园属于私人投资举办,受资本规模的限制,往往通过“低价低质”的形式向市场提供保教服务。在基本解决“入园难”的基础上,如何通过公共财政干预的方式解决“入园贵”和“低质量”等问题应成为政府治理的重点内容。

(二)保障民办幼儿园教育过程质量的治理内容

过程质量指的是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是如何进行的,为幼儿提供了什么样的学习经验,这些经验是怎么提供的。它体现在教师与幼儿的交往、教师对环境的创设与利用、教师与家长的交往等。

首先,为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的素质,需将以下两方面内容纳入治理行动中。一是研究解决民办幼儿园教师的身份地位问题,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基本权益,二是研究解决民办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的经费保障问题,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政策的落实。

其次,家长参与对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一问题同样需要政府治理。政府治理的内容领域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如何激发家长参与幼儿教育的意识。二是如何让家长参与成为一项权利或义务。这往往需要国家通过颁布法律、法案和课程标准来实现。三是怎样为家长参与提供公共财政资源和学习材料资源。

(三)保障民办幼儿园教育结果质量的治理内容

结果质量指向幼儿的发展。条件质量和过程质量共同决定着结果质量。事实上,幼儿健康的发展(结果质量)是条件质量和过程质量相互作用的结果。

首先,为保障民办幼儿园教育结果质量,多数国家选择对幼儿入学准备情况进行监测。大量研究表明,幼儿的入学准备情况与他们在学校的正规学习、完成学业情况和后期的学业成就等存在密切关系。因此,幼儿入学准备情况,尤其是就读于民办幼儿园的处境不利幼儿的入学准备应成为政府治理的重点内容。

其次,对幼儿发展数据进行监测与研究应是政府治理的重要内容。OECD各国经验表明,对幼儿教育发展数据的收集、监测和研究是提升幼儿教育质量重要的政策杠杆。通过对相关数据的收集和监测可以为政策的制定提供可靠依据、为家长提供多样化的幼儿教育服务信息,并有助于对幼儿园教育质量的监控、问责和幼儿教育服务质量的提升。因此,应研究监测的指标、确定监测的主体、明确获悉幼儿发展数据的权限等。

三、厘清政府治理主体的角色与职责

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的保障需要多元利益主体的参与,必须明确各主体的角色及权责。在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问题的政府治理过程中,合理的治理结构应呈现政府主导、市场调控、社会参与监督以及民办幼儿园的自我评估。

(一)政府应扮演主导和关键角色

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政府应扮演幼儿教育服务的安排者角色,统筹决定提供什么样的公共服务、应为什么群体提供、谁来负责具体生产服务、提供多少以及成本如何分担等。政府担负划分不同层级政府在提供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中的职能权限,着重做好中央、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基层三级政府的任务分工。二是政府应扮演民办幼儿教育服务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和市场主体的培育者。由于民办幼儿教育市场存在失灵风险,政府应负责制定和完善市场规则,并监督与维护市场的运行秩序。同时,政府应通过多种途径培育家长的教育观念与市场素养,以促使家长做出明智的选择。

(二)民办幼儿教育质量问题的治理应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

市场的优势体现在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可以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并能通过优胜劣汰的机制实现教育质量的持续提升。以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估为例,质量评估标准由省级政府的教育部门负责设计,并组织专家对参与的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实施评估。评估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家长可通过多种途径获悉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估结果。家长依据质量评估结果为子女选择适宜的民办幼儿园。政府则可根据评估结果为民办幼儿园提供专业支持和分层的财政补贴,以帮助民办幼儿园提升保教质量。

(三)应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服务供给和质量调节作用

一方面,在幼儿教育服务供给的组织体系中,社区可以是重要的服务供给者。除政府建立的幼教机构和营利性幼教机构外,社区所建立的非营利性幼教机构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另一方面,社会中介组织在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估与促进系统中发挥关键作用。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的“管评分离”是我国幼儿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所追求的治理目标。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组织实施质量评估,并通过专业协会或组织为幼教机构提供业务咨询和师资培训等支持。

四、建构适切、丰富的政府治理工具箱

在治理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问题的过程中,治理目标的选择固然重要,但如何设计、选择和运用有效的治理工具,改变治理对象的行为,从而最终实现政府治理目标,则更为重要。政府仅依靠传统的治理手段,无法有效解决复杂的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问题,应通过引入新的治理工具和改变原有治理工具的运作来实现治理工具的创新。

(一)保障民办幼儿园教育条件质量的政府治理工具

在民办幼儿园准入环节中采用具有强制性的权威工具进行规制,严格执行准入标准规定的教师资质、师幼比和班级规模,坚决取缔具有安全隐患的民办园。同时,应选择激励工具,通过财政补贴和奖励的方式鼓励与诱导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质量。

从具体治理工具的选择来看,应建立民办幼儿园分类、分层准入制度和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改善奖励制度。我国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理环境差异较大,不能简单采用“一刀切”的准入标准。应将民办幼儿园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家庭式和机构式,分别制定相应的准入标准,进行分类管理。但仅通过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无法有效保障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的提升。需制定民办幼儿园条件质量改善的财政奖励制度,充分发挥激励工具的诱导作用。与此同时,应建立健全师资队伍的培养与培训制度,并通过颁布法律法规明确民办幼儿园教师的身份地位。对现有未达标的民办幼儿园教师,通过在职学习与培训等能力建设工具使其逐渐达到相应资质标准。

(二)保障民办幼儿园教育过程质量的政府治理工具

在民办幼儿园教育过程质量的质量行动中,为监管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和保障家长参与权利,应选择权威性治理工具;为鼓励民办幼儿园持续改善保教服务质量和为家长参与提供资源支持,需要使用激励性治理工具;为对教师进行培训和提升家长参与的能力,应运用能力建设工具。从具体治理工具的选择来看,为保障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质量,需建立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估与促进系统、建立民办幼儿园财政经费奖励制度、建立健全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与基层教研制度、建立教育质量信息系统等。为保障家长参与民办幼儿园教育,应通过幼儿教育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家长参与的权利及义务、依托已颁布的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进行教育理念的宣传、建立家长参与的支持制度、建立学前儿童亲职教育制度等。

(三)保障民办幼儿园教育结果质量的政府治理工具

提升社会保障治理效能篇(11)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38-0278-03

为了拓宽高校人才培养渠道,建立多部门、多平合培养机制,为科学、全面地提升大学生自治能力夯实基础。有必要打破传统被动式教育工作模式、化被动为主动,通过建立完善的平台体系支持、健全的制度建设保障、系统的德育教育引导,全面提升高校青年主观能动性,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能力,形成高校青年自治能力提升体系。

一、建设大学生自治能力提升体系的必要性

(一)促进学生个体发展的必然要求

高等教育要以大学生的学习和发展为中心,既要关注学生的共性发展,又要考虑到个性发展的多样性和社会需求的多样性,达到两者之间的和谐,创造有利于大学生全面发展的校园环境。大学生自治能力提升强调的正是弘扬学生的主体性,尊重学生的自主性,发挥学生的能动性,以促进学生各方面素质得到发展为最终目标。通过提升高校青年自治能力,可以增强学生的主体地位,调动学生学习和生活的积极性,让学生在真正意义上成长起来,养成独立自主、团结负责的品格,这才是促进学生学习和自身发展的最佳途径。

(二)促使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动力

早在1919年,陶行知先生就曾在他的《学生自治问题之研究》一文中系统地论述了这一观点。他认为,一国当中人民情愿被治,尚可以苟安;人民能够自治,就可以太平;那最危险的国家,就是人民既不愿被治,又不能自治。所以在渴望自由、倡导共和的时候,最需要的是给人民种种机会得些自治的能力。所以要培养自治的公民,就必须从学生开始进行自治的训练。从国体和学生特点来看,学校若不养成学生共同自治的能力,就不足以除社会自乱的病源,更谈不上是共和国的学校。当今中国正处于转型期,基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提升我国高校青年的自治能力极为必要。

(三)实现民主管理的现实需要

大学生自治能力提升有利于营造学校的民主气氛,培养学生的民主意识和民主习惯。正如美国教育学家杜威所说:“如果学校管理不民主,那么,这种不民主的倾向就会影响学生――未来社会公民的感情、思想和行为等方面的习惯的形成,最终妨碍民主主义理想的实现。”我国《高等教育法》中规定高等学校“自主办学,民主管理”,顺应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高等学校将享有更多的自力。随着学校自的逐步扩大,提高高等学校内部管理的民主程度是必然要求,没有学校内部的民主管理,其自就无法真正实现。高校青年作为大学的重要利益相关者,有必要对学校的发展献策献力。大学生自治是大学管理实现民主化、效率化的重要途径。通过提升高校青年自治能力,能够使学生了解学校的重要决策,同时学生的意见也能得到大学管理者的重视,这样一来,最终的决策才会得到双方共同的认可,执行起来也会更加顺利。

二、建设大学生自治能力提升体系的内容与方式

根据大学生发展的现实需求,结合高效发展现状,可以基于五个方面系统建设大学生自治能力提升体系进行策略分析。

(一)以调动大学生主观能动性为基础

高校青年自治已成为学校及教师在育人工作中所追求的重要目标和采取的基本教育手段,应该凸显高校青年的主动性与参与性,而不是按照教师或者学校的意愿被动确立,应体现高校青年的主观意愿和内在需要,增强高校青年在自治活动中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第一,鼓励大学生正确评价自己,做到自尊、自信。首先需要高校青年对自己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使他们在意识上能自我审视、自我批评;在情感上能自我控制、自我约束、自我调节;在行为上能自我检点、自我体验、自我训练。在此基础上,才能充分调动其主观能动性,在心理层面自我教育的同时也能从外部层面参与到学生自治组织中去;第二,要重视理想前途教育,激发其进取向上的原动力。教育学生确定远大的理想,就是帮助学生找到希望、确定目标。找到了希望,确立了目标,就能使他们以坚定的步伐迈上人生的道路。培养高素质文化人才,必须培养高校青年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而提升其自治的积极性。

(二)以完善校内学生组织建设为支持

高校青年自治能力得到提升和锻炼的平台主要是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在现在高等院校中,普遍存在上述组织,关键在于如何完善上述平台,从而使高校自治能力得到提升。第一,完善高校学生会的定位和职权,应创造条件让普通学生参与学生会干部的选任、罢免、奖惩等各项工作的监督,给其充分的发言权和适当的决定权,以强化学生会干部与学生群众的关系,阻止学生会组织脱离学生群众的官僚化倾向。这就要求学生会组织要充分发扬民主程序和民主精神;第二,学校可以组织学生根据专业、团队目标成立不同的自治社团,如考研团队、环境保护团队、诚信团队等。不同学院的学生可以根据个人的兴趣和爱好,自愿加入到社团中。学生自治社团制定本社团的目标、制度、纪律,而学校不设置过多的干预,这样才可能最大程度地吸引最多数的高校青年参与到学生自治中来,从而提升其自治能力。

(三)以健全政策法规建设为保障

高校青年既是高校成员的基本组成部分,也是高校成员中的弱势群体。我们需要摒弃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的影响,从法律层面保障与提升高校青年自治能力。第一,应当修订《高等教育法》等现行教育法律法规中有关高校学生权利的条款或制定《学校法》,明确规定高校学生自治权的内容。本文认为,无论是修订《高等教育法》还是制定《学校法》,国家权力机关应当从国际视野、学生主体地位、培养新型公民的视角出发,规定高校学生享有学习自由权、校务参与权与有限自治权,从而不断完善学生的权利结构,这是提升高校青年自治能力的法律基础。第二,完善高校学生权利救济的法律渠道,保障高校学生自治权利的实现,既要进一步完善学生申诉制度、教育行政复议等非诉讼救济渠道,又要健全教育行政诉讼渠道,使司法介入到高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当中,但介入应当是有限的,必须为司法介入划定适当的范围。只有为高校的权力划定了界线,为高校青年的自治权提供了救济机制,才能真正促进高校青年自治能力的提升,从而保障学生自治。

(四)以系统思想德育教育为引导

要养成高校青年自治的思想,提升高校青年自治能力,以系统的德育教育为引导显得非常重要。第一,德育教育内容的选择要充分考虑到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各自的主体性,必须保证双方的认识不会产生偏差,这是途径通畅的前提条件。第二,德育引导的方法应与时俱进。“自治”的德育方法是现代开放式的德育方法。这种方法的特点是积极参与、亲身实践,注重道德经验的积累和发扬,在经验的基础上使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相统一,这种方法与我们所要培养的时代精神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因此,高校德育工作必须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层面的剧变和人们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相适应。

(五)以各因素联合培养平台为支撑

提升高校青年自治能力需要学生、教师、家长、学校、社会之间的通力合作,因而我们需要打通高校人才培养渠道,建立多部门、多平合培养机制,为科学、全面地提升学生地自治能力夯实基础。第一,创建沟通平台,提升高校青年的自治能力,我们必须积极创建沟通的平台。保障家长、同学、老师三个群体的沟通渠道,此外,我们还应当创建学校与家长的互动平台,以学校为引导,以家庭为保障,共同促进高校青年自治能力的提升。第二,搭建教育平台。在常规的专业教育平台之外,还必须辅之以思政教育和心理教育,老师的人文关怀可以减少学生的心理压力和弥补性格缺陷。通过长期“先天不足后天补”的外力帮助可以提高高校青年自治的能力,更能从整体上改变群体管理的效果。第三,构建培训平台。要建立目标明确的职业前景规划,还要强化集体主义教育训练,逐步提升高校青年自治的能力,进而提升高校青年自治的效果。第四,以搭建实践育人平台为途径,高校青年要成为适应时代要求的卓越人才,除具备扎实的专业功底外,还要求具备宽阔的知识面和合理的能力结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为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载体,既锻炼了高校青年参加社会实践的能力,又培养了他们的自律、自治能力。就学校而言,可以增强与社会的沟通机制,与社会共建实践平台,比如各种青年志愿者活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等等,这对于增强高校青年的主体意识,锻炼其实践能力,提升其自治能力以及未来的社会责任感都有重要意义。

三、结语

提升大学生自治能力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也是时展的呼声。高校大学生自治能力的提升需要一个系统的体系,经过本文的调研,我们认为,只有在充分调动个体主观能动性的基础上,辅以完善的平台体系支持,健全的制度建设保障,系统的德育教育引导,多部门、多平合培养机制为支撑,才能逐步提高大学生的自治能力,形成其持续稳定的能力和品质,成为国家的可用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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