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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和国有经济的关系大全11篇

时间:2023-12-18 09:54:17

国民经济和国有经济的关系

国民经济和国有经济的关系篇(1)

纵览现有文献,可发现不少学者已经注意到国民经济学学科建设面临的尴尬或困境,并初步提出了一些解决之道。可大致将现有文献分为如下两类:(1)关于国民经济学学科面临的尴尬或困境。刘瑞指出,国民经济学学科建设面临“国内外学科性质不同”“国内学科分工不明确”“国内学科专业同行不同语”等三大尴尬局面。顾海兵、齐心认为,国内学界对“国民经济学”的理解要么过窄、要么过宽,需要进行必要的折中处理。王廷惠认为,国民经济学学科发展过程中存在研究对象分歧、学科体系不一、学科特色不足、学科边界模糊等一系列问题。(2)关于完善国民经济学学科的建议。和云建议,国民经济学学科建设过程中应处理好“规范性与特色性”“本土化与主流化”“国民经济学与其他经济学科”等三对关系。林木西认为,国民经济学的学科渊源与其从国外寻找不如从自身挖掘,其学科边界、研究对象与其同其他学科去比较、界定,不如靠自己的努力和创新。花冯涛则建议,一方面要处理好国民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尤其是宏观经济学)的关系,另一方面在研究的核心内容上,要着重强调国民经济学的宏观特性与中国现实国情相结合。

纵览现有文献,可发现它们还存在如下不足:第一,现有文献所提炼的国民经济学学科所存在的问题尚缺乏哲学方法论层面的反思,从而影响了对相关问题的深入把握;第二,现有文献所提出的化解之道仍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之嫌,缺乏优化国民经济学学科建设的系统解决方案。为此,本文选择以科学哲学家拉卡托斯(Lakatos)的“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为基本工具,对国民经济学学科建设面临的“四大困境”展开具体剖析,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国民经济学学科的路径选择。 

二、学科建设面临的“四大困境” 

1.困境之一:理论内核缺乏 

按照拉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可将一门理论的研究纲领分为“硬核”和“辅助假说”,“辅助假说”围绕“硬核”形成了一层层保护带,“正是这一辅助假说保护带,必须在检验中首当其冲,调整、再调整、甚至全部被替换,以保卫因而硬化了的内核”。简言之,研究纲领的硬核或内核即“一组关于该学科在研究过程中需要遵守的规则”,拥有坚硬的内核是一门理论具有生命力的标志之一。一般认为,拉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可对一门理论进行细致的结构分析,进而可包容波普尔的“证伪主义”和库恩的“范式”概念。国民经济学内核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学学科建设的关键问题。不可否认,国民经济学学科的研究内容较为多元化,与较多的经济学分支乃至社会科学分支有着丰富的理论“接口”,这是其学科外延较广的体现之一。举例来说,在与国民经济学并列的应用经济学学科中,产业经济学拥有“产业组织理论”这一内核,国际贸易学拥有“比较优势理论”这一内核,绝大多数经济学分支学科都有各自明确的理论内核。然而,国民经济学学科发展至今,仍然缺乏一以贯之的理论内核和贯穿研究体系的那根“红线”。正因缺乏明确的理论内核,且存在较为宽泛的研究体系,容易给人留下一种印象:“国民经济学是个筐,什么东西都可以往里装”。进而言之,在国民经济学学科建设过程中应该捍卫和坚持什么、调整和改变什么,往往就成为不清不楚的问题了,从而必然会影响学科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一句话,理论内核不明确严重地影响了国民经济学“研究纲领”的活力和生命力。而当一门学科缺乏自身明确的理论内核时,便存在着被其他学科同化的可能。 

2.困境之二:保护带庞杂 

一门学科的保护带是将研究纲领的内核运用于现实世界所得到的种种具体的假说。在发展一门学科的过程中,需要结合现实数据或案例不断地对保护带进行证伪,通过不断地“去伪存真”,保留暂时没有被证伪的假说,进而形成围绕理论内核的一层层“保护带”。国民经济学的发展也不例外。然而,迄今为止,国民经济学学科体系的保护带仍然较为庞杂,甚至难以找到其系统而明确的理论假说。在厦门大学钱伯海教授历经多年构造的国民经济学学科体系中,财税机制与调节、货币信贷与金融调节、对外经济及其调节、国民经济总体模式及发展战略等内容始终存在,但逐步增加了对总需求、总供给、总供求平衡等相关内容的论述,进而将国民经济学转化为国民经济管理学。顾海兵、齐心认为,国民经济学包括国民经济方法论、国民经济统计学、国民经济信息论、国民经济预测学、国民经济政策论、国民经济地理学、国民经济模型论、国民经济生态学、国民经济军事学、国民经济人口学、国民经济法学、国民经济战略与规划论、国民经济社会学、比较国民经济学等。刘瑞指出,国民经济学的核心命题应该包括两大板块和三个层次,两大板块分别是“国民经济运行”和“国民经济管理”,“国民经济运行命题”包括“经济总量命题”(经济增长与发展、经济总供给、经济总需求)、“经济结构命题”(产业结构、区域结构、企业结构)、“经济平衡命题”(经济总供求平衡、经济内外部平衡);“国民经济管理命题”包括“政府经济职能命题”(市场失灵、政府干预必要性、政府经济管理制度)、“宏观调控命题”(宏观调控目标与手段、宏观调控机制)、“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与规划命题”(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经济政策命题”(宏观调控政策、经济发展政策、经济规制政策)。(注:括号内的表述为第三层次)。林木西则认为,国民经济学的研究体系主要包括:国民经济系统(系统总体、系统结构、系统环境)、国民经济运行(总体分析、需求动力、供给推力、周期波动)和国民经济管理(管理目标、发展战略与规划、监测预警与综合评价、宏观调控、微观规制)。王廷惠指出,中国的国民经济学应该重点强调国家战略利益导向、国情与本土化语境,关注可持续发展。目前国民经济学的学科发展尚缺乏公认的保护带,学者们也缺乏对上述体系或框架的证伪或证实,使得在全国性的国民经济学方面的学术论坛或学术会议中,缺乏统一的交流语境和学术背景,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研究者“自说自话”的局面。这加剧了国民经济学成为经济学科中的“大杂烩”,必然影响国民经济学学科的发展和繁荣。

        3.困境之三:学科边界不清 

从一定意义上说,学科发展的交叉局面或许是不可避免的现象,并且跨学科发展是当代科学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然而,从经济学角度而言,如果没有明确的学科分工、学科边界不清晰,会严重地制约和影响知识积累的进程和效率。即便是跨学科融合发展,也应该是在学科高度分工、知识高度分立的背景下,当各学科的知识积累到一定程度之后的“二次融合”。纵览国内各国民经济学学位点以及部级、省级重点学科所涵盖的研究方向可发现,国民经济学尚不能很好地体现出与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等学科的区别。当前国内的国民经济学学科发展还没有为“二次融合”做好准备。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国民经济学不仅在研究内容上与上述诸多应用经济学学科的边界不清晰,而且与部分理论经济学学科的区别还没有被厘清,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与西方国民经济学存在含义上的混淆。根据德国学者罗雪尔的看法,西方学者(尤其是19世纪以前)所言的“国民经济学”主要不是指国民经济学学科,而是指国家角度的经济学,是政治经济学的一个异体,甚至是政治学的一个部分。目前,德国的经济学分为国民经济学和企业经济学,美国经济学会对经济学的1—3级分类中尚不存在国民经济学学科,但美国经济学会的分类与国民经济学相关的有E类、H类、O类、P类。而在中国,国民经济学是综合运用各种经济学基本理论,分析和解决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具体问题的经济学科。显然,中国的国民经济学是一门根植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本土化经济学科,在中国发展国民经济学学科,并非要传承与复兴德系国民经济学。也就是说,中国的国民经济学与德系国民经济学是不一样的“国民经济学”,不能因为名称相同而将它们混为一谈。

二是与政治经济学的关系不甚明确。有著名学者曾指出,国民经济学与政治经济学是一回事,甚至引用马克思的话来加以证明。不可否认,政治经济学是国民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之一。然而,中国的国民经济学是从国民经济计划学转化而来,肯定需要运用包括政治经济学(德系国民经济学)在内的各经济学流派的基本原理和知识,同时在不少内容中还要吸收哲学、系统论、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等一切人类文明成果所提供的知识养分,这决定了不宜简单地将中国的国民经济学等同于政治经济学。按照目前中国经济学科体系的划分方法,国民经济学属于经济学门类中“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下面设置的二级学科,而政治经济学则是“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下面设置的二级学科,在这里的“国民经济学”与“政治经济学”显然不是一回事。 

三是与宏观经济学的关系还不明朗。国内也有部分学者认为,可以在国民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之间画等号。不可否认,国民经济学的理论来源之一就是宏观经济学,甚至国民经济学只有紧密结合宏观经济学才能实现更好的发展,但国民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之间至少还存在着如下三大区别:(1)分析层次有差别。国民经济学可同时涵盖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次的分析(虽然侧重于宏观领域),其分析广度要超过宏观经济学。(2)研究主题有差异。国民经济学重点分析经济制度问题、经济结构问题、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问题,不同于宏观经济学高度关注的经济总量及其决定问题。(3)知识构成有区别。国民经济学大量吸收了哲学、系统论、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知识养分,而宏观经济学在吸收人类文明成果方面还没有达到这样的广度。与宏观经济学的分析视野和研究对象不同,国民经济学既分析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社会再生产问题,也非常重视稀缺资源的有效配置问题;既分析经济发展中的产业关联问题,也格外重视不同区域的平衡发展问题。 

4.困境之四:研究对象不明 

关于国民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当前中国学术界还同时存在着宽派、窄派和中间派三种观点。宽派以钱伯海等为代表,认为国民经济学是以整个国民经济为整体,把政治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结合起来,既研究生产力,又研究生产关系,既研究国民经济运行质的规定性,又研究其量的规定性,还研究国家管理等上层建筑,以及社会产品生产、分配、流通和使用的全过程的一门综合性学科。窄派以李华、刘瑞等为代表,认为国民经济学就是国民经济管理学,是指广泛运用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等多学科知识,研究宏观经济运行规律及其管理机制的综合管理学科,主要研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对国民经济活动进行科学的决策、规划、调控和组织,如何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有效运行。中间派以顾海兵、齐心为代表,认为国民经济学应从属于应用(宏观)经济学、实证(宏观)经济学,是经济学一般原理与行政管理学及社会统计数据相结合的应用宏观实证经济学。从上述梳理可看出,迄今为止,“国民经济学究竟研究什么”仍然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当然,这与前述该学科尚没有明确的理论内核和公认的保护带存在一定的关系。如果将国民经济学的理论内核明确下来,并将其保护带梳理清楚,那么,确立国民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将不再成为一道难题。 

三、进一步完善学科的路径选择 

1.以宏观经济学的“三化”(应用化、战略化、政策化)为基础,提炼理论内核 

迄今为止,提炼国民经济学的理论内核仍然是一项重要且亟须完成的工作。有学者认为,国民经济学研究的核心内容是国家的宏观调控,计划、财政、金融等三种政策手段构成了宏观调控的三种主要手段,国民经济学应该比财政学、金融学等学科更为宏观。也有学者认为,市场与计划的关系理论构成了国民经济学的理论内核。作为从国家层面入手展开研究的经济学学科,其理论内核不能是具体的政策手段,因为具体的政策手段只是实现国民经济运行目标的途径,其本身并不能形成完整的逻辑链条;类似地,国民经济学的理论内核也不宜是简单的市场与计划的关系理论,因为这一理论尚不足以有效分析社会经济发展等更为宏观的国民经济主题。进而言之,国民经济学的理论内核只能从国民经济学系统中去寻找和提炼。这是因为:第一,国民经济学是一个复杂的巨系统。国民经济学这一巨系统具有开放性、动态化、多部门、多地区、多环节、相互交错、多层次、多目标等特征。第二,系统论是研究国民经济学的最佳手段。系统论是认识系统、剖析系统的最佳途径和方法。只有把握了国民经济学的系统总体、结构及其功能,才能明确其中最为核心的内容是什么、分析这一系统的基本思路和方法是什么,进而才能找到其理论内核、探索其理论结构。遵循上述思路,国民经济学的理论内核是宏观经济学的应用化、战略化和政策化。依据这一理论内核,国民经济学的核心任务是:主要运用宏观经济理论,结合经济学其他分支学科,甚至吸收一切人类文明成果,着力分析和解决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涌现的各种现实问题,并提出行之有效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2.以基础理论运用于国民经济现实得出的具体假说为内容,明确保护带 

为了明确国民经济学的保护带,需要将其理论内核运用于现实世界而得到种种具体的假说,然后不断地通过实证分析手段对之进行证伪,并不断对保护带进行调整、再调整,才能硬化国民经济学的理论内核。按照拉卡托斯的看法,在一个进步的研究纲领中,理论导致发现迄今不为人们所知的新颖事实,而在退化的研究纲领中,理论只是为了适应已知的事实才被构造出来。因此,为了使国民经济学成为一种进步而非退化的研究纲领,需要以宏观经济学的应用化、战略化和政策化等“三化”为主线,将其基础理论运用于对国民经济现实的分析和解释,得出国民经济学的系列命题和假说,构造其保护带的基本框架,并以国民经济学的主要理论驱动“新颖事实”的发现,从而不断完善国民经济学的学科体系及其结构。 

3.以国民经济学与其他经济学分支学科之间的有效分工为原则,明晰与其他学科的边界

一是强化国民经济学与理论经济学之间的分工。国民经济学属于应用经济学,也因此,应该突出强调其“应用”色彩,强化该学科与理论经济学之间的分工。理论经济学的基本任务是提出并论证各种经济学理论,其中涵盖了各种经济学流派,如古典主义、马克思主义、新古典主义、凯恩斯主义、货币主义、供给学派、后凯恩斯学派等等。而应用经济学的基本任务则在于合理运用现有的经济学理论,吸收和借鉴理论经济学中各个学派的养分,来分析和解决现实经济问题。为此,国民经济学的研究和分析不必过多地陷入流派之争,而应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基本原则,选取经过事实检验、尚未被证伪的经济学理论去分析国民经济系统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之道。 

二是优化国民经济学与应用经济学其他分支学科之间的分工。国民经济学应区别于应用经济学中的其他分支学科,如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等。在这些学科中,区域经济学主要研究与区域发展、地区差异等有关的经济问题;财政学主要分析政府收支行为及其背后的动因与规律;金融学探讨货币资金的融通及其背后的基本规律;产业经济学定位于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之间的“中观经济学”,主要研究产业发展和演化动因及规律;国际贸易学则主要将(西方)经济学的一般原理延伸到“国际”范围,以便在全球范围内优化配置各种稀缺的资源要素。那么,国民经济学应该如何定位,以区别于现有的应用经济学学科呢?我们认为,国民经济学应该定位于“综合性、统领性、应用性的经济学学科”。也就是说,国民经济学作为一个“巨系统”,虽然其与其他经济学分支学科之间存在着广泛的“接口”,但该学科以宏观经济分析为基本领域,其视野更宽、研究对象更广泛、研究方法更多元、包容性更强,对其他各门应用经济学分支学科具有统领作用。也正因如此,在中国的经济学学科划分中,国民经济学作为应用经济学的“头号学科”(国民经济学代码为020201),其在应用经济学中的地位类似于政治经济学在理论经济学中的地位(政治经济学代码为020101)。 

国民经济和国有经济的关系篇(2)

1国民经济核算的含义和功能

1.1国民经济核算的含义

国民经济核算是运用统计指标及其体系,对一定范围和一定时间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与利用所进行的计量;对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所进行的计量;对经济运行中形成的总量、速度、比例、效益所进行的计量等。广义来讲,国民经济核算包括统计核算、会计核算、业务核算,它们相辅相成。分工协作,有机地组成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狭义来讲,国民经济核算仅指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统计核算。

国民经济核算的目的是为经济行为监测、经济分析、国际比较、政策分析和制定以及宏观经济调控和管理服务。国民经济核算方法是试图通过系统地规范概念、分类、核算原则、表现方式及逻辑关系,更好地实现对国民经济运行过程的统计描述。

1.2国民经济核算的功能

作为国民经济统计方法,国民经济核算对我国的宏观经济管理和微观经济决策都具有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国民经济核算能够有效反映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国民经济核算通过一系列科学的核算原则和方法把描述国民经济各个方面的基本指标有机地组织起来,采用大量信息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对计划、决策的确定和执行起着重要的咨询、服务与监督作用。其次,国民经济核算是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依据。国民经济核算提供了关于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状况的系统数据,是制定宏观经济管理所需规划、计划和政策的重要依据。国民经济核算所提供的有关生产、收入分配、消费、投资等方面的基础数据,为宏观经济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收入分配政策等一系列经济政策的制定提供了重要依据。再次,国民经济核算是微观决策的重要依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和个人对生产、消费和投资决策的需求增强,国民经济核算部门能否提供准确和丰富的国民经济核算信息直接影响到决策的科学性。通过对各种不同类型经济统计的基本概念、基本分类和指标设置提出统一要求,国民经济核算使得这些经济统计在满足其要求的同时,实现彼此之间的相互衔接,使整个经济统计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2我国国民经济核算的方法

国内生产总值(gdp)与国民生产总值(gnp)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指标,两者都是核算社会生产成果和反映宏观经济的总量指标,只是计算口径不同。国内生产总值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范围内反映所有常住单位生产活动成果的指标。国民生产总值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范围内的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实际收到的原始收入价值的总和。国民生产总值可以用国内生产总值加上本国常住单位从国外得到的净要索收入计算取得。国内生产总值与国民生产总值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强调的是创造的增加值,而后者强调的是获得的原始收入。一般来说,各国的国民生产总值与国内生产总值两者相差数额不大,除非某个国家在国外有大量的投资和大批劳动力,该国的同民生产总值可能会大于国内生产总值。

在实际核算中,国内生产总值有3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3种方法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反映国内生产总值及其构成。生产法是从货物和服务活动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总产品人手,剔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产品价值,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核算公式为:增加值=总产出一中间投入。收入法也称分配法,是从生产过程创造的收入角度对常住单位的生产活动成果进行核算。核算公式为: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支出法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用于最终消费的资本形成总额以及货物和服务的净出口总额,它反映本期生产的国内生产总值的使用及构成。支出法是从最终使用角度来反映国内生产总值最终去向的一种方法。核算公式为:增加值=总消费+总投资+出口一进口一国内生产总值。

3我国国民经济核算方法评析

3.1各种国民经济核算方法的评价

以上3种国民经济核算方法,无论是从生产,收入(分配)和支出的哪一个角度核算,理论上结果都应该是一致的。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资料来源不同,计算结果会出现某些差异,这种差异称之为统计误差,而在统计学上。是允许出现一定范围内的统计误差的。根据资料的来源情况,目前在国内生产总值的3种计算方法中采用收入法的国家较多,其实3种方法可以同时并用,相互验证。对目前由国民经济核算方法等构成的体系应从以下两方面来认识。

首先,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是一个巨大的方法库。国民经济核算乃至整个统计,除本身自成体系形成一套独特的方法体系外。对于经济研究也提供了一种可供选择的方法论。国民经济指标在各层次问、各部门间的数量关系透视了社会经济的各种关系。具体说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将微观经济原理与宏观经济理论相结合,综合运用统计、会计和数学方法,系统地测算某一时期内一国(地区、部门)的各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包括这些活动的结果,各种重要的总量指标及有关的组成要素。其次,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是一个宏大的信息库或资料库。国民经济核算创立了一个基于大量经济分析水平之上的系统数据库,这些经济分析包括不同经济活动类型的分析、通货膨胀分析、经济结构分析、增长分析,特别是用于各国之间的比较。

国民经济和国有经济的关系篇(3)

1国民经济核算的含义和功能

1.1国民经济核算的含义

国民经济核算是运用统计指标及其体系,对一定范围和一定时间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与利用所进行的计量;对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所进行的计量;对经济运行中形成的总量、速度、比例、效益所进行的计量等。广义来讲,国民经济核算包括统计核算、会计核算、业务核算,它们相辅相成。分工协作,有机地组成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狭义来讲,国民经济核算仅指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统计核算。

国民经济核算的目的是为经济行为监测、经济分析、国际比较、政策分析和制定以及宏观经济调控和管理服务。国民经济核算方法是试图通过系统地规范概念、分类、核算原则、表现方式及逻辑关系,更好地实现对国民经济运行过程的统计描述。

1.2国民经济核算的功能

作为国民经济统计方法,国民经济核算对我国的宏观经济管理和微观经济决策都具有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国民经济核算能够有效反映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国民经济核算通过一系列科学的核算原则和方法把描述国民经济各个方面的基本指标有机地组织起来,采用大量信息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对计划、决策的确定和执行起着重要的咨询、服务与监督作用。其次,国民经济核算是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依据。国民经济核算提供了关于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状况的系统数据,是制定宏观经济管理所需规划、计划和政策的重要依据。国民经济核算所提供的有关生产、收入分配、消费、投资等方面的基础数据,为宏观经济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收入分配政策等一系列经济政策的制定提供了重要依据。再次,国民经济核算是微观决策的重要依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和个人对生产、消费和投资决策的需求增强,国民经济核算部门能否提供准确和丰富的国民经济核算信息直接影响到决策的科学性。通过对各种不同类型经济统计的基本概念、基本分类和指标设置提出统一要求,国民经济核算使得这些经济统计在满足其要求的同时,实现彼此之间的相互衔接,使整个经济统计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2我国国民经济核算的方法

国内生产总值(GDP)与国民生产总值(GNP)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指标,两者都是核算社会生产成果和反映宏观经济的总量指标,只是计算口径不同。国内生产总值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范围内反映所有常住单位生产活动成果的指标。国民生产总值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范围内的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实际收到的原始收入价值的总和。国民生产总值可以用国内生产总值加上本国常住单位从国外得到的净要索收入计算取得。国内生产总值与国民生产总值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强调的是创造的增加值,而后者强调的是获得的原始收入。一般来说,各国的国民生产总值与国内生产总值两者相差数额不大,除非某个国家在国外有大量的投资和大批劳动力,该国的同民生产总值可能会大于国内生产总值。

在实际核算中,国内生产总值有3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3种方法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反映国内生产总值及其构成。生产法是从货物和服务活动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总产品人手,剔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产品价值,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核算公式为:增加值=总产出一中间投入。收入法也称分配法,是从生产过程创造的收入角度对常住单位的生产活动成果进行核算。核算公式为: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支出法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用于最终消费的资本形成总额以及货物和服务的净出口总额,它反映本期生产的国内生产总值的使用及构成。支出法是从最终使用角度来反映国内生产总值最终去向的一种方法。核算公式为:增加值=总消费+总投资+出口一进口一国内生产总值。

3我国国民经济核算方法评析

3.1各种国民经济核算方法的评价

以上3种国民经济核算方法,无论是从生产,收入(分配)和支出的哪一个角度核算,理论上结果都应该是一致的。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资料来源不同,计算结果会出现某些差异,这种差异称之为统计误差,而在统计学上。是允许出现一定范围内的统计误差的。根据资料的来源情况,目前在国内生产总值的3种计算方法中采用收入法的国家较多,其实3种方法可以同时并用,相互验证。对目前由国民经济核算方法等构成的体系应从以下两方面来认识。

首先,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是一个巨大的方法库。国民经济核算乃至整个统计,除本身自成体系形成一套独特的方法体系外。对于经济研究也提供了一种可供选择的方法论。国民经济指标在各层次问、各部门间的数量关系透视了社会经济的各种关系。具体说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将微观经济原理与宏观经济理论相结合,综合运用统计、会计和数学方法,系统地测算某一时期内一国(地区、部门)的各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包括这些活动的结果,各种重要的总量指标及有关的组成要素。其次,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是一个宏大的信息库或资料库。国民经济核算创立了一个基于大量经济分析水平之上的系统数据库,这些经济分析包括不同经济活动类型的分析、通货膨胀分析、经济结构分析、增长分析,特别是用于各国之间的比较。

国民经济和国有经济的关系篇(4)

一、经济法、民法以及行政法的相关概念

法律部门对其进行划分,重点就在于各种法律部门所调整的对象以及所采取的调整方法。在此基础上,要区分民法、经济法和行政法,就需要深入地分析和研究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各自所调整的对象以及所采取的调整方法。

(一)民法是对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本文由收集整理、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进行调整的总称

它同时对两种关系进行调整,一种是财产关系;一种是人身关系。但是站在总体角度上分析,它重点是对财产关系进行调整,也就是人们在占有、使用、交换、分配物质财富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不过,我国社会生活中的财产关系其实并不都是通过民法这一个法律部门进行调整的,还是需要通过行政法、财政法、经济法、劳动法、婚姻法等多个法律部门共同进行调整。民法仅仅对其中基于平等主体之间所发生的财产关系进行调整,或者说只是对横向的财产关系进行调整,也就是价值规律还属于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那一部分财产关系。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交换关系是其主要包含的内容,除此之外,财产继承关系也是其调整的对象。

(二)经济法是对经济管理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进行调整的总称

它主要对国家经济生活的管理,国家和企业之间以及企业内部的纵向经济关系进行调整,换言之,就是形成于非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管理关系,也就是纵向的经济关系。例如,管理和被管理、监督和被监督、指令和服从指令等方面的经济关系。

(三)行政法是国家制定的行政管理活动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主要对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之间以及这些机关在行政管理职能活动中与其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之间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调整,而财产关系也是其中所包含的调整对象之一。行政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完全是通过命令、管理、监督等行政方法实施相应调整的,也属于纵向的经济关系,例如,国家行政主管机关通过命令的形式将某些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调拨给其他机关、企业、事业使用。

二、经济法、民法、行政法的起源及特点

中国是具有大陆法系传统的国家,而大陆法系国家的近代民法都起源于古罗马法。民法中的大部分制度是从罗马私法演变而来。古代法中,世界大部分国家的法律都重刑轻民,而罗马法则是反映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关系典刑的民事法律,是民法得以发展、壮大的基础。

“行政”一词最早出现在顾炎武的《日名录》中,将前人的政事统称为“用人行政”。而我国现代意义上的“行政”一词来源于日本,日本为制订“明治宪政”,曾派人到各国考察学习。我国是将日本字形相同的“行政”两字引入中国,演变为今天的行政法而得以实用。

《谢尔曼法》是经济法的最早表现形式,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微观经济日渐放开,政府职能也不断转变,我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其他国家一样,都是随着公有制的确立和对国民经济计划的管理而逐步形成的,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而得以完善。在继刑法、民商法、行政法充分发展之后,经济法也自然“分娩”了。经济法在世界范围内的出现表明,它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是民商法,民商法在逐步发展过程中,经济法才得以显现,如果没有民商法的发展,就不可能会有经济法的出现,经济法是民商法的一部分,之后才独立于民商法的。而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则进一步促进经济法的发展,行政法的调整手段是经济法微观管理和宏观调控手段的重要来源。

三、经济法、民法、行政法之间的关系

经济法作为一个刚刚出现不久的部门法,与有着较长发展历程的民商法、行政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它们三者之间的关系不仅存在交叉牵连,而且也存在特定独立的区别。

(一)利益本位的区别

这个区别是它们之间存在的本质性区别,以下各种区别其实都属于本质区别的各种体现。民商法的利益本位是个体利益。而公民、法人、其他各种组织都是个体中所包含的内容。在市场经济中,个体利益能够得到保护,合同自由、人格平等、公平交易、诚实信用等民商法基本原则都可以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条件和基本依据。民商法主要就是在规范个体合理合法参与民商活动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在这种前提下,使自身的民商权利得到充分地保护。行政法的利益本位主要针对国家而言,通常情况,都是国家通过行政法使行政权的行使更加规范。在市场经济中,行政法在对国家管理秩序进行维护的基础上,结合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一是授予行政权,适当合理地干预市场经济,二是对行政权的行使进行规范,控制和监督行政权。而经济法的利益本位则是针对社会利益而言。

针对法律的本位,因为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社会利益也显得更加重要。不断提高的社会利益使整个法律体系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和冲击。在此基础上,有一部分民法学者提出了“民法的现代模式”,认为其可以表现为以下几方面:第一,具体的人格;第二,私人所有权的社会制约;第三,受规制的竞争;第四,社会责任。这几种表现都是正确的,这样的话,“社会利益”的提升对于民商法的重大影响就会得到全面地体现。但是,也提出了民法的“社会本位”观点,认为其可以表现为以下几方面:第一,契约自由的限制;第二,所有权绝对原则的限制;第三,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采用。

(二)调整对象的区别及联系

1.民商法和经济法在调整对象上的联系

民商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财产关系也就是经济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国家干预经济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特定的经济关系。从中可以发现,不管是民商法,还是经济法,它们的调整对象都是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从前文中论述经济法的产生来分析,经济法主要在弥补民法调整经济关系缺陷的基础上,形成和产生,在此基础上,这两者都是以对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为重要使命。

2.民商法和经济法在调整对象上的区别

第一,调整对象上的差异。尽管民商法和经济法都对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但是两者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其中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是民商法进行调整的经济关系,换言之,就是横向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是互利有偿的,民法对其调整的目的就是对市场交易中经济主体的正当权益进行维护。而国家在干预国民经济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带有管理和隶属性质的经济关系则是经济法进行调整的经济关系,换言之,就是纵向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通常都具有全局性和整体性,经济法对其进行调整的目的在于对宏观经济良好运行的保障,从而使市场主体有一个有序的参与竞争的环境。

第二,调整方法上的差异。民商法是私法,所以,其权利本位或者个人本位属性是较为突显的,民商法主要针对各种调整方式,合理配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国家杜宇私法主体之间的法律通常是不会有任何干预的。但是,因为民商法所采取的调整方法在对个人权利过分强调的同时,不能对社会整体利益引起足够的重视,所以,经济法采用的调整方法也与民商法不同,也就是加强经济生活的干预和宏观调控,运用税收、价格、计划、信贷、利率等手段融入到经济生活中,使社会经济的良性运行得以控制。

(三)规范权利,管理目的以及管理原则的区别

1.经济法和行政法在规范权利上的差异

经济法规范的是国家主权对个体经济行为的干预,而经济行政法规范的是经济行政权对行政相对方经济行为的干预。我国宪法对此作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15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该条明确规定了国家依法对个体经济行为的干预权,该法就是经济法,该权就是主权。《宪法》第3章第8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该条明确规定了政府(狭义的)掌握的权力是行政权。主权和经济行政权有本质区别。

2.经济法和行政法在管理目的上的差异

经济法的目的就是国家通过对公平的竞争机制的引导和建立,及对处于被管理、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参与及调控,形成社会经济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合理的相互制约关系,既为市场经济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又保障经济收益的公平和社会分配的公平,从而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律环境,保障国家的发展目标,以及为实现目标而拟采取的各项政策措施能够得以实现。

行政管理在于保障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活动的正常进行,以维护政治治安和社会秩序。行政管理具有强大的保障功能,不仅是保障各级行政机关能够有效行使行政权,为行政活动提供依据、确立标准、指明方向,防止其行政权利的滥用,避免受到非法侵害;同时也要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行政机关的非法侵害,保障社会公益的实现,保障行政服务于民的职能得以实现,以维护政治治安和社会秩序。

3.经济法和行政法在管理原则上的差异

经济法直接将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作为自己追求的目标、遵循的原则、环绕的中心和体现的灵魂。行政管理是命令服从的原则,而且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国民经济和国有经济的关系篇(5)

关键词:

国民经济统计;国民经济运行;具体影响

国民经济是在宏观层面上,对一个国家各种经济活动总和的反映。在社会再生产方面,就生产过程来说,国民经济是生产领域、分配领域、流通领域和使用领域各种活动的总和;就组成要素来说,国民经济除劳动者经济活动之外,还包括实物、资金流量;就行业角度而言,国民经济是农业、工业、服务业、建筑业等行业的总和。经济主体不同,所活动的部门和环节也不同,各种经济流量的产生和交织,最终形成国民经济这一整体。

一、国民经济统计

国民经济统计包括统计学方法、经济核算体系以及统计结果的应用和反馈。国民经济统计以统计学方法为基础,根据多个指标和大量调查数据,从多个角度全面、客观地反映国民经济的实际发展状况。统计学方法以数字的形式呈现统计对象与统计结果,利用简明、直观的数字来反映国民经济的具体发展状况。选择有效的统计学方法,是国民经济统计的重要前提,账户式平衡法、经济数学模型法、投入–产出法、综合指标法等是比较常用的几种方法。国民经济统计工作的开展,主要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为依托。在制定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过程中,需要以相应的经济学理论为基础,综合分析统计理论与实际,明确相关的国民经济核算概念,确立主要的国民经济核算规范,设定反映国民经济运行状态的具体指标,保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结构的完整性以及逻辑的完善性[1]。实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主要是对国内外有关经济统计资料的搜集。统计结果的应用和反馈,是国民经济统计中的最后一个部分。国民经济统计,在反映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的同时,也为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改进依据。在分析统计结果的过程中,可以了解到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有利条件和阻碍因素,把握好国民经济的未来发展方向。通过对统计结果的分析,也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的潜在问题,从而不断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此外,国内与国外国民经济统计结果的对比,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我国的经济实力,我国在全球经济中的竞争力也有一定提升。

二、国民经济统计要求

首先是整体性。国民经济作为一个整体,是对一个国家整体经济发展状况的反映。国民经济统计应满足相应的整体性要求,从整体角度,全面统计各种数值,保证核算体系的完整性。其次是关联性。国民经济中的组成元素相对比较多,因而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关联性。国民经济统计需要对各个部门进行分类,根据各个部门之间的关联性,找到共同的关联要素。此外,还应分析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了解不同部门之间的关联性,为各种数值的有效统计提供依据。最后是层次性。不同的数据所反映的经济问题也不一样,国民经济在整体上,有一定的层次性。国民经济统计的各种数值,需要保证其完整性和清晰性,有效运用各种统计标准分析数值核算,积累相应的数值核算资料[2]。在保证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清晰性的前提下,促进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不断完善,通过满足层次性方面的要求,推动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三、国民经济统计对国民经济运行的影响

(一)反映国民经济发展状况与发展趋势国民经济统计对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在宏观层面上的反映,主要是从国内生产总值、国民经济行业结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就业人口结构与数量等角度,以此为依据,明确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在《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明确指出,我国在2014年的国内生产总值已经超过60万亿元,高达636463亿元。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第三产业所占比例为48.2%,相对于42.6%的第二产业,超出5.6%,这意味着我国服务业逐渐取代工业的主导地位,成为新时代下,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服务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因此,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应以此为方向,转变经济发展结构,顺应经济发展趋势[3]。

(二)反映国民经济发展问题国民经济统计能够反映具体地区、部门的经济发展问题,也能反映文化、创新、环保等产业方面的发展问题。如广东省地税局在2015年1月所的相关数据中,广东省在2014年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为8.5%,而地税系统组织税费累积的增长速度则达到11.1%,即税收增长速度超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这意味着广东省的经济成果分配中,政府财政所占比例偏大。因此,广东省在2015年的经济工作中,应重点关注经济成果的分配,保证一定的公平性,减少相应的税收费用。

(三)提高国家经济全球竞争力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民经济统计也包括对外贸易统计。中国作为世界上的第二大经济体,也是三大世界对外投资国家之一,是世界投资所关注的重要潜力地区,与世界经济的发展有一定联系。在国民经济统计过程中,分析我国经济发展状况的同时,也应充分重视对外贸易统计。对外贸易统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我国在对外贸易方面的变化趋势和发展状况,以此为依据,改善我国经济在全球化发展中的融入状况,使我国在全球化经济中的竞争力不断提高[4]。

四、结语

国民经济统计是以国民经济为研究对象而开展的一项工作,而国民经济是一个国家所有经济活动的总和,因此,国民经济统计需要从多个角度、多个层次进行数据统计,保证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清晰性。国民经济统计在国民经济运行中的影响,主要是反映国民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具体的经济发展问题,明确国民经济发展方向,提升其在国际经济发展中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陈滢西.论国民经济统计对国民经济运行的影响[J].现代商业,2015,06:264-265.

[2]汪小英,王林珠,李奇明.国民经济统计学的教学设计与研究———多维互动专题教学法的应用[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07:174-176.

国民经济和国有经济的关系篇(6)

一、我国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贡献

从1953年SNA到1968年SNA、再到1993年SNA,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不断发展和完善。现行国民经济核算是以整个国民经济或社会再生产为对象的宏观核算,是反映国民经济运行状况的有效工具: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是对国民经济运行或社会再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系统的计算、测定和描述的宏观经济信息系统,是整个经济信息系统的核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在理论与方法研究、制度建设、数据提供上取得了许多业绩,为社会繁荣和国民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宏观经济方面,国民经济核算通过一系列科学的核算原则、核算方法、核算指标来描述国民经济运行过程,提供了关于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状况系统、详细的数据,为党和政府提供了制定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各种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依据;在国际关系方面,国民经济核算数据是裁定我国应该承担的国际义务和应享受的优惠待遇的重要参考标准;在企业决策方面,国民经济核算为企业选择投资方向、进行投资决策提供了导向作用:在社会生活方面,国民经济核算反映了居民生活的数量和质量水平,也为居民进行生产、消费和投资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

虽然我国国民经济核算取得了较好的业绩,为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不可否认,随着现实经济社会生活的演进,现行国民经济核算还存在着许多新问题,有些地方仍然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面临诸多挑战,必须不断地进行改革和发展、完善和创新,充分发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在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二、我国国民经济核算的主要缺陷

朱之鑫曾在全国统计局长会议上用“三个不适应”来概括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局限:一是不适应党政领导部门的决策需要;二是不适应社会公众了解国情、认识形势的需要;三是不适应对外交流的需要。这些不适应是由于国民经济核算的局限性造成的,具体表现在:

第一,国民经济核算的全面性日益受到挑战

1、忽视对环境和自然资源因素的核算。传统国民经济核算是以GDP为中心的核算,但在环境和自然资源核算方面日益显现其局限性。一是夸大了以国内生产总值为代表的经济增长率:二是没有测算作为未来生产潜力的自然资本的耗损贬值和环境退化所造成的损失,未能将环境和自然资源真正纳入国民资产负债核算中;三是因过度追求物质财富的增加,而损毁了经济社会赖以发展的资源基础和生态环境条件,使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难以为继。

2、忽视对人力资本的核算。人力资本是指凝结在人体中的知识与技能的存量总和。人是生产力中最能动、最本质的因素,人力资源构成一国可利用的人力生产力的总体,人力资本是人力资源中最有价值的部分,它具有资本的基本属性,是投资的结果,能够带来收益。知识、能力、健康等人力资本的提高对经济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社会进步的决定因素,而且对于现代经济来说,人的知识、能力、健康等人力资本的提高,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远比物质资本和劳动力数量的增加重要。但现行国民经济核算只将教育支出中用于校舍等固定资产的部分作为投资,而将用在教师工资、图书购置等方面的开支不作资本处理;此外,人们用于健康等方面的支出,也未计为人力资本投资,因此在有关经济增长因素的核算与分析中,人力资本作用与贡献的核算,也就成为未来国民核算领域有待进一步加强的新内容。

3、忽视对科技因素的核算。全社会科技投入是反映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科技活动状况的重要标志,是制定国家和地方科技政策和发展规划、进行宏观管理的基本依据,特别是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资本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正与日俱增,对我国科技投入与产出进行科学、准确的测定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具有紧迫性和新颖性。但传统国民经济核算除了在R&D核算及科技成果产出的直接核算方面取得进展外,在诸如如何深入描述科技活动与经济活动问的内在关系与规律,以及如何准确测度知识资本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等方面难以满足政府决策分析的需要。

4、忽视对地下经济的核算。地下经济又称隐性经济,目前经济学界尚未对其概念及核算范围形成公认的解释,一般认为地下经济是指以盈利为目的的、非法的、逃避纳税和政府监督的经济行为。联合于1993年推出新SNA时,正式提出各国应尽可能将地下经济活动纳入国民经济核算范围之内。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地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成分已在逐渐上升,地下经济已渗透到各个经济领域,成为我国较为棘手的经济问题之一,对国民经济的影响也将逐渐扩大,虽然近几年我国一些经济和统计工作者已经开始涉足于这一领域,但还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地下经济核算领域尚属空白。

在资金流量核算方面,忽视对金融虚拟经济的核算。虚拟经济的概念至今没有统一的认识,较权威的观点是将虚拟经济看作是一种经济的运行方式和运行模式如成思危认为,虚拟经济是与实体经济相对应的一种经济活动模式,是指与虚拟资本以金融系统为主要依托的循环运动有关的经济活动,货币资本不经过实体经济循环就可以取得盈利,即直接以钱生钱的活动;刘骏民认为,虚拟经济是指与虚拟资本运动有关的金融活动,经济系统是一个价值体系,由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组成,虚拟经济是心理支撑的价格系统,实体经济是成本支撑的价格系统。我国虚拟经济发展目前还仅仅处于初级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非常欠缺驾驭虚拟经济的经验。研究虚拟经济非常需要规范虚拟经济的内涵,界定统计范围,但目前国际上通行的SNA统计核算体系中虚拟经济统计核算体系仍然是一片空白因此,构建我国与国际统计核算体系一致、遵循国际统计核算原则、与SNA衔接的虚拟经济统计核算体系迫在眉睫。第二,国民经济核算的及时性、可比性较差。

及时性是指统计核算工作要讲求时效,在规定的时间完成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的任务,及时满足各部门对统计资料的要求。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坚持及时性,一是要求及时收集核算信息:二是要求对核算信息及时进行加工处理,及时编制报表;三是要求及时传递核算信息,将编制的报表传递给使用者。在时效性方面,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分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因而不能提供有关每一个季度当季的国民经济变动趋势的数据,不能适应政府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经济运行情况的需求,而且国民经济核算数据的对外也不够及时,核算数据的收集、整理、周期长,不能满足各方面研究的需要。

可比性是指统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或国际的统一规定,提供相关可比的统计核算资料。可比性要求统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核算方法、统一的核算原则、统一的指标口径进行核算,使所有核算单位的统计核算都建立在相应可比的基础上,从而使所有核算单位提供的统计核算资料能够相互比较,便于分析、汇总。我国国民经济核算的可比性较差表现在:其一,由于我国的不变价核算方法尚不完善,还没有提供不变价国内生产总值及其产业部门和最终使用结构数据,因而不能很好地适应党和政府具体地了解不同年度之间可比的经济总量规模和结构变动情况以及国民经济价格总水平的变动情况;其二,由于我国不同地区之间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数据的准确程度不同,地区汇总数据与国家数据之间的差距较大,因而不能很好地适应党和政府准确地了解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和速度的差距;其三,核算体系中指标的不完全可对比性,不能很好地适应对外交流工作的需要,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国民经济核算的分类较粗、指标体系不健全、某些计算方法存在不可比性,因而还不能很好地满足向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数据的要求。

第三,国民经济核算的服务意识淡薄。

受传统服务观念的影响,我国国民经济核算部门对社会公众服务的意识很差。比如,国民经济核算各种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较复杂,除非是核算界专业人士,普通民众很难理解,这给国民经济核算知识普及和工作实践带来障碍;对社会数据的时效性和完整性重视不够,对国民经济核算概念、方法、指标口径及其调整、变化宣传解释不够,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公众对国民经济核算数据和准确理解这些数据的需要;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获得迅速发展,在国际上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国际社会也需要了解我国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方法,在这方面我们重视不够。

三、构建国民经济大核算体系以应对挑战

面对上述挑战,国民经济核算有必要进行变革,在理论、方法和实践上做进一步的改革与创新而建立国民经济大核算体系就是要根据可持续发展理论,按照统一规范的概念和标准,把原本属于不同领域的核算体系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形成内容更为丰富、具有更高层次、可以为可持续发展服务的核算体系,它涉及到国民经济核算、社会人口核算、科学技术核算以及环境生态核算等众多领域。

国民经济和国有经济的关系篇(7)

建立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是国民经济动员信息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在国家国民经济动员体系建设中,信息系统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有了信息系统的支持,才能做到知己知彼,作出科学、有效的决策。截止到2006年底,在国家经济动员办公室的领导下,我国部级、省级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基本建设完成,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市)三级经济动员管理体系初步形成。总体上,全国各省市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建设技术基础好,技术架构先进,标准化、规范化程度较高,实现了国民经济动员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这为提高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平战转换”速度创造了有利条件,为国民经济应变能力的提高提供了得力保障。

但随着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不断深入以及相关理论的发展,现有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在数据、安全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就暴露了出来。如何升级原有信息系统,将其建成为一个能全面反映经济动员工作内容、流程,符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思想,比较简易、直观、用户界面友好的,比较实用的系统软件,就成为当前困扰国民经济动员信息化建设的迫切问题之一。

现有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存在的问题

(一)数据问题

数据是信息系统的重要内容。wwW.133229.cOm做好经济动员潜力资源的数字化,即让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资源成为信息技术可识别的信息,是信息系统升级成功的一个前提条件。而当前录入信息系统的各种数据,包括潜力数据,仍存在以下一些问题:动员指标体系不全面;空间数据需要充实、精确;空间数据和潜力数据更新缓慢;军队和地方标准不统一,数据重复调查,加重了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工作负担。

(二)智能化问题

建设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的目的是利用信息平台为各级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领导提供决策支持,或提供及时有效的动员方案。由于当前国民经济动员决策理论、方法及模型的研究还不完善,直接导致现有信息系统的决策水平低,平时的应用仅限于对数据的各种操作。因而,当前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功能模块开发中最主要的问题是加强系统的决策支持功能模块。

(三)实用性问题

实用性是评价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的主要标准之一。一个成功的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应该符合各省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体系结构、管理模式和运作程序,能满足国民经济动员工作一定时期内对信息的需求。然而,现有信息系统在动员的工作范围、工作流程、工作目标等方面的研究和信息系统建设的结合还不够;系统界面风格也还存在不友好、不易操作等问题。这就使得现有信息系统很难提高日常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效率和管理水平。

(四)信息共享、多极互联问题

虽然目前各省市都建了自己的经济动员信息平台,但出于对安全的考虑或者说实现这些平台相互通信的条件还不成熟,这些平台仍处于“信息孤岛”的状态。在横向上,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与国动委其他几个办公室之间,与政府各相关部门之间,网路还未联通,保密措施没有统一标准;在纵向上,国家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和各省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之间、各战区和各省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之间、各省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与各地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之间,现有网络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军地网络标准不一致,还没有构成统一的网路,从生产企业到作战部队的经济动员链还未建立。这种情况的出现,直接导致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平台的潜力数据资源共享度和利用率低,不能提供及时准确的决策支持服务。

(五)信息安全问题

经济动员工作涉及军事、经济、政治等多个领域的众多高密级性单位,其安全保密性要求自然很高,而且现代信息战争条件下的经济动员信息系统技术含量相当高,对战争胜负起着关键性作用,也必然要求信息安全可靠。这就要求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的升级要采取多种信息安全保密措施,建立可靠的经济动员信息安全模式,确保动员信息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

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升级原则

立足“安全管用”设计。按照经济动员平时和战时需要,搭建良好的人——机交互及操作界面,使系统形象、直观、简单、易学,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实用性、稳定性,同时,采取加密机、加密卡、技术防范、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监视监控等防范措施,使系统具有较好的安全可靠性;坚持“平战结合”设计。按照“平时服务、及时应急、战时应战”的原则进行设计,明确军队后勤保障与国民经济动员的关系、应急与国民经济动员的关系;依据“规范标准”设计。按照国标、军标及国民经济动员行业标准,采用当前较为先进和成熟的技术,构建数据库体系、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采取统一的网络接口标准、数据转换标准,便于实现国民经济动员“横向共享、纵向互联互通”;着眼“长远发展”设计。借鉴和吸纳现有各种国防动员信息系统的优势,坚持高起点、高效益建设。同时,考虑平时和战时国民经济动员手段的发展更新,注重本系统的开放性、兼容性、前瞻性和可持续性,使系统能够紧跟形势,具有较广阔的发展前景。

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升级策略

(一)通过多个步骤分类解决数据问题

1.国民经济动员潜力数据。首先,要开展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的相关标准建设。现在的国民经济动员管理信息系统采用国家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颁布的国民经济动员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比较宏观,不能满足进行城市应急动员能力调查的需求。进行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的相关标准建设的目的是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国民经济动员标准体系,为国民经济动员的信息共享提供规范和依据,解决潜力调查数据跨部门、跨地区和跨平台的收集与共享问题。

其次,构建国民经济动员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平台。已建成的各省市动员信息系统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差异,各局委办的信息系统之间也都需要规范方便的数据交换服务来消除这种差异,至少做到异构系统数据层面的求同存异。通过构建国民经济动员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平台可以实现跨平台、跨数据库、跨系统的数据采集,采集过程自动化及解决潜力数据动态性问题。

再次,建立横向信息共享机制。仅有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平台在技术层面的数据共享还不够,仍然需要在机制上的支持。试想如果搭建了技术平台,统计局、卫生局等局委办不合作,不提供互联接口,那么,还是无法做到信息共享。所以,必须要建立各局委办的信息共享机制,充实和完善信息系统的数据交互功能,从而切实保证潜力数据的动态性、完整性问题。

2.国民经济动员空间数据的精确性问题。国民经济动员空间数据包括基础地理数据(多比例尺数据、遥感、航片、三维数据)、动员单位专题图数据(医院分布专题图、加油站分布专题图、生产企业分布专题图等)两类。 这种数据的收集比较繁琐,一般都有专业部门进行。

有些信息系统采用邮政编码的方式代替基础地理数据。这种方式精度不够,不利于工作的展开。现在有关部门已经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业移动终端设备,动员工作者通过它可以实现信息系统的gps定位功能、数据采集功能、导航功能、通讯功能、数据下载功能。这样,空间数据的采集就更加方便,并能保证数据的精确性。

(二)智能化问题的解决

首先,加强国民经济动员计算机辅助决策的理论研究。应对国民经济动员决策的理论、方法及模型展开研究,提出一些具体的决策方法和模型,形成国民经济动员决策模型库,再利用编程技术将其在计算机上实现,就可以为国民经济动员决策支持系统奠定基础,实现国民经济动员计算机辅助决策。

其次,通过逻辑处理、人工智能等智能化信息处理方式,对动员潜力数据进行分析,向决策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努力使国民经济动员信息化系统具备类似人脑的智力和自动感知能力,逐步实现国民经济动员的决策、指挥、控制、执行的科学化和自动化,增强国民经济动员组织实施的可操作性和对复杂环境的适应性,从而提高国民经济动员管理信息系统的智能化水平。

(三)实用性问题的解决

实用性就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实际工作要求,是各种信息系统在建设过程中所必须考虑的一种系统性能,它是自动化系统对用户最基本的承诺,所以,从实际应用的角度来看,这个性能更加重要,为了提高办公自动化和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中系统的实用性,应该考虑如下几个方面:系统总体设计要充分考虑当前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各业务层次、各环节管理中数据处理的便利性和可行性,把满足国民经济动员业务管理作为第一要素进行考虑;采取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技术方案。在总体设计的前提下,系统实施中可首先进行业务处理层及管理中的低层管理,稳步向中高层管理及全面自动化过渡,这样做可以使系统始终与用户的实际需求紧密连在一起;升级后的信息系统应提供二次开发接口,方便用户在现有平台基础上进行功能扩展和开发;用户接口及界面设计应充分考虑人体结构特征及视觉特征进行优化设计,界面尽可能美观大方,操作简便实用。

(四)构建完备的经济动员信息网络系统

要加强国民经济动员信息化体系建设,构建一种适应快速动员、精确保障的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以政府的“电子政务网”和军队的“国防干线通信网”为基础,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连接、纵短横宽的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网络体系。在纵向上,国家、总部、战区、省均应建立动员信息处理中心,与军队最高作战指挥机构、各总部、国家有关部委以及军兵种动员机构相联结;在横向上,战区动员信息处理中心应与战区联勤作战指挥机构、战区军兵种部队、所属省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相联结;省级动员信息处理中心应与省级相关部门相联结,形成横向联合、纵向互通的动员网络体系。

(五)分层次解决信息安全问题

网络层安全。对于网络层的传输安全,采用在网络结构中安装密码设备解决,设备由国家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统一组织采购;数据层安全。用户权限的设置可以精确到某一条数据记录,只能修改自己填报的数据。系统提供数据备份和恢复功能;功能层安全。功能权限管理方面,可对系统每个功能的使用人员进行设置和管理。

综上所述,升级后的信息系统应该是根据国民经济动员的最新情况和国家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规划,以及信息系统的建设规律,在总结现有的各省市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开发出来的。它要体现动员的新理念和动员新的需求特点。同时,在系统应用过程中注重培养既懂经济动员业务又能熟练使用信息系统的人才,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的作用。

参考文献:

国民经济和国有经济的关系篇(8)

建立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是国民经济动员信息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在国家国民经济动员体系建设中,信息系统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有了信息系统的支持,才能做到知己知彼,作出科学、有效的决策。截止到2006年底,在国家经济动员办公室的领导下,我国部级、省级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基本建设完成,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市)三级经济动员管理体系初步形成。总体上,全国各省市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建设技术基础好,技术架构先进,标准化、规范化程度较高,实现了国民经济动员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这为提高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平战转换”速度创造了有利条件,为国民经济应变能力的提高提供了得力保障。

但随着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不断深入以及相关理论的发展,现有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在数据、安全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就暴露了出来。如何升级原有信息系统,将其建成为一个能全面反映经济动员工作内容、流程,符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思想,比较简易、直观、用户界面友好的,比较实用的系统软件,就成为当前困扰国民经济动员信息化建设的迫切问题之一。

现有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存在的问题

(一)数据问题

数据是信息系统的重要内容。做好经济动员潜力资源的数字化,即让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资源成为信息技术可识别的信息,是信息系统升级成功的一个前提条件。而当前录入信息系统的各种数据,包括潜力数据,仍存在以下一些问题:动员指标体系不全面;空间数据需要充实、精确;空间数据和潜力数据更新缓慢;军队和地方标准不统一,数据重复调查,加重了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工作负担。

(二)智能化问题

建设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的目的是利用信息平台为各级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领导提供决策支持,或提供及时有效的动员方案。由于当前国民经济动员决策理论、方法及模型的研究还不完善,直接导致现有信息系统的决策水平低,平时的应用仅限于对数据的各种操作。因而,当前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功能模块开发中最主要的问题是加强系统的决策支持功能模块。

(三)实用性问题

实用性是评价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的主要标准之一。一个成功的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应该符合各省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体系结构、管理模式和运作程序,能满足国民经济动员工作一定时期内对信息的需求。然而,现有信息系统在动员的工作范围、工作流程、工作目标等方面的研究和信息系统建设的结合还不够;系统界面风格也还存在不友好、不易操作等问题。这就使得现有信息系统很难提高日常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效率和管理水平。

(四)信息共享、多极互联问题

虽然目前各省市都建了自己的经济动员信息平台,但出于对安全的考虑或者说实现这些平台相互通信的条件还不成熟,这些平台仍处于“信息孤岛”的状态。在横向上,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与国动委其他几个办公室之间,与政府各相关部门之间,网路还未联通,保密措施没有统一标准;在纵向上,国家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和各省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之间、各战区和各省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之间、各省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与各地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之间,现有网络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军地网络标准不一致,还没有构成统一的网路,从生产企业到作战部队的经济动员链还未建立。这种情况的出现,直接导致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平台的潜力数据资源共享度和利用率低,不能提供及时准确的决策支持服务。

(五)信息安全问题

经济动员工作涉及军事、经济、政治等多个领域的众多高密级性单位,其安全保密性要求自然很高,而且现代信息战争条件下的经济动员信息系统技术含量相当高,对战争胜负起着关键性作用,也必然要求信息安全可靠。这就要求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的升级要采取多种信息安全保密措施,建立可靠的经济动员信息安全模式,确保动员信息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

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升级原则

立足“安全管用”设计。按照经济动员平时和战时需要,搭建良好的人——机交互及操作界面,使系统形象、直观、简单、易学,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实用性、稳定性,同时,采取加密机、加密卡、技术防范、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监视监控等防范措施,使系统具有较好的安全可靠性;坚持“平战结合”设计。按照“平时服务、及时应急、战时应战”的原则进行设计,明确军队后勤保障与国民经济动员的关系、应急与国民经济动员的关系;依据“规范标准”设计。按照国标、军标及国民经济动员行业标准,采用当前较为先进和成熟的技术,构建数据库体系、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采取统一的网络接口标准、数据转换标准,便于实现国民经济动员“横向共享、纵向互联互通”;着眼“长远发展”设计。借鉴和吸纳现有各种国防动员信息系统的优势,坚持高起点、高效益建设。同时,考虑平时和战时国民经济动员手段的发展更新,注重本系统的开放性、兼容性、前瞻性和可持续性,使系统能够紧跟形势,具有较广阔的发展前景。

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升级策略

(一)通过多个步骤分类解决数据问题

1.国民经济动员潜力数据。首先,要开展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的相关标准建设。现在的国民经济动员管理信息系统采用国家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颁布的国民经济动员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比较宏观,不能满足进行城市应急动员能力调查的需求。进行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的相关标准建设的目的是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国民经济动员标准体系,为国民经济动员的信息共享提供规范和依据,解决潜力调查数据跨部门、跨地区和跨平台的收集与共享问题。

其次,构建国民经济动员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平台。已建成的各省市动员信息系统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差异,各局委办的信息系统之间也都需要规范方便的数据交换服务来消除这种差异,至少做到异构系统数据层面的求同存异。通过构建国民经济动员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平台可以实现跨平台、跨数据库、跨系统的数据采集,采集过程自动化及解决潜力数据动态性问题。

再次,建立横向信息共享机制。仅有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平台在技术层面的数据共享还不够,仍然需要在机制上的支持。试想如果搭建了技术平台,统计局、卫生局等局委办不合作,不提供互联接口,那么,还是无法做到信息共享。所以,必须要建立各局委办的信息共享机制,充实和完善信息系统的数据交互功能,从而切实保证潜力数据的动态性、完整性问题。

2.国民经济动员空间数据的精确性问题。国民经济动员空间数据包括基础地理数据(多比例尺数据、遥感、航片、三维数据)、动员单位专题图数据(医院分布专题图、加油站分布专题图、生产企业分布专题图等)两类。这种数据的收集比较繁琐,一般都有专业部门进行。

有些信息系统采用邮政编码的方式代替基础地理数据。这种方式精度不够,不利于工作的展开。现在有关部门已经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业移动终端设备,动员工作者通过它可以实现信息系统的GPS定位功能、数据采集功能、导航功能、通讯功能、数据下载功能。这样,空间数据的采集就更加方便,并能保证数据的精确性。

(二)智能化问题的解决

首先,加强国民经济动员计算机辅助决策的理论研究。应对国民经济动员决策的理论、方法及模型展开研究,提出一些具体的决策方法和模型,形成国民经济动员决策模型库,再利用编程技术将其在计算机上实现,就可以为国民经济动员决策支持系统奠定基础,实现国民经济动员计算机辅助决策。

其次,通过逻辑处理、人工智能等智能化信息处理方式,对动员潜力数据进行分析,向决策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努力使国民经济动员信息化系统具备类似人脑的智力和自动感知能力,逐步实现国民经济动员的决策、指挥、控制、执行的科学化和自动化,增强国民经济动员组织实施的可操作性和对复杂环境的适应性,从而提高国民经济动员管理信息系统的智能化水平。

(三)实用性问题的解决

实用性就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实际工作要求,是各种信息系统在建设过程中所必须考虑的一种系统性能,它是自动化系统对用户最基本的承诺,所以,从实际应用的角度来看,这个性能更加重要,为了提高办公自动化和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中系统的实用性,应该考虑如下几个方面:系统总体设计要充分考虑当前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各业务层次、各环节管理中数据处理的便利性和可行性,把满足国民经济动员业务管理作为第一要素进行考虑;采取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技术方案。在总体设计的前提下,系统实施中可首先进行业务处理层及管理中的低层管理,稳步向中高层管理及全面自动化过渡,这样做可以使系统始终与用户的实际需求紧密连在一起;升级后的信息系统应提供二次开发接口,方便用户在现有平台基础上进行功能扩展和开发;用户接口及界面设计应充分考虑人体结构特征及视觉特征进行优化设计,界面尽可能美观大方,操作简便实用。

(四)构建完备的经济动员信息网络系统

要加强国民经济动员信息化体系建设,构建一种适应快速动员、精确保障的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以政府的“电子政务网”和军队的“国防干线通信网”为基础,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连接、纵短横宽的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网络体系。在纵向上,国家、总部、战区、省均应建立动员信息处理中心,与军队最高作战指挥机构、各总部、国家有关部委以及军兵种动员机构相联结;在横向上,战区动员信息处理中心应与战区联勤作战指挥机构、战区军兵种部队、所属省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相联结;省级动员信息处理中心应与省级相关部门相联结,形成横向联合、纵向互通的动员网络体系。

(五)分层次解决信息安全问题

网络层安全。对于网络层的传输安全,采用在网络结构中安装密码设备解决,设备由国家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统一组织采购;数据层安全。用户权限的设置可以精确到某一条数据记录,只能修改自己填报的数据。系统提供数据备份和恢复功能;功能层安全。功能权限管理方面,可对系统每个功能的使用人员进行设置和管理。

综上所述,升级后的信息系统应该是根据国民经济动员的最新情况和国家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规划,以及信息系统的建设规律,在总结现有的各省市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开发出来的。它要体现动员的新理念和动员新的需求特点。同时,在系统应用过程中注重培养既懂经济动员业务又能熟练使用信息系统的人才,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的作用。

参考文献:

国民经济和国有经济的关系篇(9)

一、关于涉外经济法律部门归属和学科划分的主要观点

目前我国学界在这个问题上主要有以下六种观点:

1.独立部门说  一些学者认为涉外经济类法律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并称之为涉外经济法。例如林毓辉主编的《新编涉外经济法律与实务》一书序言中说:“涉外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如同其他法律部门一样,它以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为自己存在的客观依据,并以此作为自己调整的对象,这种社会关系,就是涉外经济关系”[1](P.1)。目前,许多高校开设了涉外经济法这门课程。

2.国际经济法组成部门说  国际经济法学者,通常不承认涉外经济法律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是把它看成国际经济法的组成部分。在我国,姚梅镇教授较早对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系统研究,他所主编的《国际经济法概论》(1989年版)在论述国际经济法的范围时,明确把“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内法规范——涉外经济法”作为国际经济法的渊源[2](p.28)。笔者也曾采取这种观点,把涉外经济法律看成国际经济法的组成部分。

3.国内经济法组成部分说  国内经济法学著作,多把涉外经济法律视为国内经济法的组成部分,有些还明确论述了涉外经济关系与我国经济法之间的关系。例如徐杰主编的《经济法概论》把涉外经济关系作为我国经济法调整的四大领域之一[3](p.11);肖平主编的《中国经济法》把涉外经济关系作为我国经济法调整的五大领域之一[4](p.14);费宗yī@①主编的《中国经济法》也设专章介绍外商投资企业法和涉外经济合同法[5](第5、16章)。

4.国际私法组成部分说  我国的私法著作通常包含涉外经济法律的内容,例如姚壮、任继圣所著的《国际私法基础》把涉外经济立法称为国际私法的专用实体规范[6](pp.3~8)。余先予的《简明国际私法》也认为国际私法的渊源包括国内立法中的实体规范,并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作为典型例证[7](pp.6~8)。法学教材编辑部组编的《国际私法》也设专门章节介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8]。1997年韩德培主编的《国际私法新论》在介绍国际私法的范围时说:“国际私法……还包括国家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而从该书内容看,“国家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包括涉外经济法律[9](p.9)。

5.国际商法组成部分(或补充)说  有的学者把涉外经济立法作为国际商法的内容(或者补充),例如冯大同主编的《国际商法》(新编本)对国际商法的定义为:“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0](p.1),在该定义下,涉外经济立法被涵盖。该书在介绍国际商法的渊源时,把涉外经济立法作为国际商法的补充[10](p.5),并在各章节进行了广泛的介绍。

6.民法组成部分说  我国有些民法著作把某些涉外经济法律纳入民法的范围,例如王作堂等著的《民法教程》(北京大学试用教材)明确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列为民事立法[11](p.26)。

二、涉外经济法律的部门归属和学科划分混乱的原因

在涉外经济法律的部门与学科划分问题上,我国学者之所以意见不一,出现混乱,主要有以下原因:

1.立法环节对法律体系的规划性不强  立法环节对法律体系的规划性如何是法律部门和学科划分是否清晰的关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有很大进展,法制日趋完备,但我国原是一个缺乏法制传统的国家,在法制建设的许多方面缺乏经验,立法中对法律体系的规划难免有不足之处,“公益”与“私权”界限不清就是其中问题之一。这就造成国家公法过多干预私权行为,许多单行法规中既有民商性规范又有行政性规范,从而使我国民商法的内容有别于西方民商法,我国行政法的内容也有别于西方行政法,我国经济法的内容更大别于西方的经济法,这种立法特点势必导致部门法与学科界限争议。我国在立法环节上没有很好地注意分清不同法律部门之间的界限,这是造成学者之间在法律部门与学科划分上互相矛盾的客观基础。

2.对如何处理法律关系的多重性缺乏研究  在法律部门与学科划分上,我国学界一般是以调整某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和构成一个部门法的原则来界定部门法的范围,然后根据这样界定的部门法范围来确定学科范围。当一些社会关系具有多重属性时,例如合同关系,既可称为民事关系,也可称为商事关系,又可称为经济关系,以上述原则界定法律部门和学科的范围势必产生混乱,造成各部门法调整对象和学科内容重叠。涉外经济关系正是多重属性社会关系的典型。对具有多重社会关系属性的法律,其部门与学科的归属应如何确定?各部门法和学科之间如何相互照应,恰当衔接?在缺乏深入研究的情况下,不免出现各种不同意见。

3.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尚待明确  在部门法与学科划分上,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各国学者通常把国际法作为一个特殊的法律领域而与国内法并列。但国际法本身是否构成一个法律部门或者仅仅是一个学科?国际法是否也应该象国内法那样分成一些部门法?可否打破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界限来划分部门法?这些问题在国内学术界颇有争议,从而也影响到部门和学科划分上的歧异。

4.对部门法、学科、课程之间的关系混淆不清  部门法、学科、课程之间的关系不明确,也是造成我国涉外经济法律的部门归属和学科划分混乱的重要原因。我们发现,当学者出于研究或教学的需要把某些法律渊源拢于一书时,往往宣称这些法律渊源构成一个部门法,这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部门法、学科、课程之间的关系。

在一般情况下,一个部门法构成一个学科和一门课程的基础,但部门法是依法律体系的特点而划分,是一个实务性概念,它使法律作为一种社会工具便于掌握和运用,在具体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具有直接意义;学科依某一研究领域的综合特点(如内容、研究方法)而定,学科是一个学术性概念,在法律实务中没有直接意义;课程的设置则依教学需要,以方便学生掌握知识为原则。因此,部门法、学科、课程三者之间的范围有可能不一致,有些学科会打破部门法体系,并有一级学科、二级学科等分类;有些课程则只讲授某一部门法的部分内容,例如商标法、房地产法等课程就是如此。

三、我国涉外经济法律应当属于国内经济法

我们认为,我国涉外经济法律应当属于国内经济法,不应划入其他法律部门和学科,现将缘由说明如下:

1.涉外经济法律不应成为国际经济法的组成部分

涉外经济法律不应成为国际经济法的组成部分,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国际法与国内法界限不可混淆

一般国际经济法学的著作都承认涉外经济法律属于国内法,而国际经济法属于国际法,这在国家学科分类上已有明论。如果将本来属于国内法的涉外经济法律纳入国际经济法,就成了用国际法包含国内法,势必混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界限,并使人们误以为国内法也可以具有类似国际法的效力。正由于混淆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界限,有的国际经济法学者做出错误论断,提出国内法的域外效力乃是大势所趋,这岂不等于肯定某些国家赋予国内法域外效力是正确的,而我国反对国内法的域外效力反而错了。这种观点显然是很有害的。

第二,主张涉外经济法律是国际经济法组成部分的理由难以成立

到目前为止,国际经济法学著作中,主张涉外经济法律为国际经济法组成部分的理由,主要是说国际经济关系错综复杂,对其调整需要国际法规范与国内法规范互相配合。这一论据本是事实,但却不能证明国际经济法可以涵盖涉外经济法律,因为在解决实际问题时,不同部门法之间互相配合乃是常有的事,岂可因此否定部门法之间的界限?如果因为互相配合就可以用国际经济法去涵盖涉外经济法律,那么,反过来用涉外经济法这样的概念去涵盖国际法的内容又何尝不可呢?实际上已经有这样的涉外经济法著作出现了。

第三,国际经济法不涵盖涉外经济法律不等于割断二者的联系。

国际经济法不涵盖涉外经济法律,是从划清部门法与学科界限的角度而言的,从学问相通的观点看,某一学科的学者往往要对相邻学科的事物进行研究,这是中外的通例。学科的范围和该学科学者的研究范围不是同一回事。在实践中,国际经济法与各国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法律是互相配合、协调运作的,研究国际经济法离不开对各国相关经济法的涉猎。不涵盖并不意味着不能研究,只是国际经济法学者的主攻方向应该落在本学科范围之内。

2.涉外经济法律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有的学者把涉外经济法律视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这是不正确的。因为多数国家并不存在涉外经济法这样一个法律部门,我国存在一定数量的涉外经济法律,并与国内一般法律制度分离,这是我国改革开放处于低级阶段和法制不健全的反映。例如在1979年改革开放之初,为了吸引外资,我国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该法只有十五条,内容简略,在实践中也暴露出许多不足,但它是在我国没有公司法的情况下出台的,其实际价值主要是弥补了公司法的空缺。如果在1979年之前我国就存在一部成熟的公司法以及相关的法律,就没有必要制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了。其他涉外经济法律出台的因由,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大同小异。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涉外经济法律与国内一般法律制度融合是必然趋势。涉外经济法律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没有前途的。

3.涉外经济法律不是国际私法的组成部分

根据国际上通行的观点,国际私法是指解决国家之间法律适用的冲突规范,属于程序法。而涉外经济法律属于实体法。如果不顾及国际通行的观点而人为地扩大国际私法的范围,并把涉外经济法律纳入国际私法,从学术和实践上看都是不可取的,笔者曾在《论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的关系》[13]一文中详述此意,兹不赘言。

4.涉外经济法律不是国际商法的组成部分

用国际商法涵盖涉外经济法律也是不恰当的。我国的法律学科分类并没有列出国际商法,按照我国的法学分科体系,所谓国际商法实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范围。依此论来,用国际商法涵盖涉外经济法律,就如同用国际经济法涵盖涉外经济法律一样,这是不恰当的。

5.涉外经济法律也不是民法的组成部分

经济法与民法之间界限何在,并无定论。我国的涉外经济法律,主要有两种类型的规范,即行政管理性质的规范和商事性质的规范。前者当然不属于民法,问题是后者归属民法是否恰当?笔者认为不妥。因为我国立法的总体特点虽属大陆法系,但我国立法并没有完全照搬大陆法系的模式,大陆法系多把商法与民法并称民商法,商法作为民事特别法,在商法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优先适用商法规范,在商法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适用民法的一般规定。在民商合一的情况下,商事规范似可被归入民法[14](p.45)。民法属于“私权”性质的法律。但从“私权”与“公益”分立的民法观念来看,我国涉外经济法律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商事规范,而是更多地体现国家利益原则。因此,把商事性质的涉外经济法律纳入民法也是不妥当的。

6.涉外经济法律属于国内经济法

综上所述,本文的结论已经不言而喻,涉外经济法律应归属国内经济法。关于涉外经济法律在国内经济法中的地位,笔者在此略加赘言。一个国家用何种法律渊源调整涉外经济关系,可有两种方式:一是依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指引,直接用一般性经济立法调整涉外经济关系,而不为之另行立法,被称为内外合一模式,这是国际实践的通例,也符合国际法上的国民待遇原则;二是制定单行的涉外经济法律,排除一般性经济立法在涉外案件中的适用,被称为内外分立模式,这种作法不符合国际实践的通例,只是在个别国家和特殊情况下的产物。用单行的涉外经济立法调整涉外经济关系,通常意味着对外商的差别待遇,除非这种差别待遇是超国民待遇,否则,就很容易被认为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不利于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而超国民待遇又对民族工业不利。由此可见,内外分立模式弊病多,不如内外合一模式,抛弃内外分立模式应是我国经济法发展的大趋势。

【参考文献】

[1]林毓辉.新编涉外经济法律与实务[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2.

[2]姚梅镇.国际经济法概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9.

[3]徐杰.经济法概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

[4]肖平.中国经济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5]费宗yī@①.中国经济法[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0.

[6]姚壮,任继圣.国际私法基础[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

[7]余先予.简明国际私法[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6.

[8]韩德培.国际私法[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

[9]韩德培.国际私法新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

[10]冯大同.国际商法(新编本)[M].北京: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91.

[11]王作堂.民法教程(北京大学试用教材)[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

[12]刘歧山.民法问题新探[M].北京: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

[13]高尔森,程宝库.论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的关系[J].天津:国际经贸研究,1997,(1)

[14]史尚宽.民法总论[M].台北:正大印书馆,1981.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礻右加韦

【内容提要】我国学界关于涉外经济法律的部门归属和学科划分主要有六种观点,即独立部门说、国际经济法组成部分说、国际商法组成部分说、国际私法组成部分说、民法组成部分说、国内经济法组成部分说。涉外经济法律的部门归属和学科划分混乱的主要原因在于:立法环节对法律体系的规划性不强、学界对法律关系的多重属性缺乏研究、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不清、部门法与学科和课程三者之间的关系不明。我国涉外经济法律应当属于国内经济法,而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也不应划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一些专门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法律,但关于这些法律的部门归属和学科划分,学界意见分歧很大,众说纷纭,影响所及,就使部门法和各学科间的界限混淆不清,以至造成法律体系紊乱,内容重叠,相互矛盾。这种情况不仅不利于法律教学研究的开展,而且使人们对我国法律体系的合理性及法律部门和学科划分的可靠性产生疑惑,甚至会导致法律实践的混乱。如何科学地判定涉外经济法律的部门归属和学科划分,是一个必须认真予以解决的问题。本文就此略抒浅见,以供商榷。

一、关于涉外经济法律部门归属和学科划分的主要观点

目前我国学界在这个问题上主要有以下六种观点:

1.独立部门说  一些学者认为涉外经济类法律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并称之为涉外经济法。例如林毓辉主编的《新编涉外经济法律与实务》一书序言中说:“涉外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如同其他法律部门一样,它以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为自己存在的客观依据,并以此作为自己调整的对象,这种社会关系,就是涉外经济关系”[1](P.1)。目前,许多高校开设了涉外经济法这门课程。

2.国际经济法组成部门说  国际经济法学者,通常不承认涉外经济法律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是把它看成国际经济法的组成部分。在我国,姚梅镇教授较早对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系统研究,他所主编的《国际经济法概论》(1989年版)在论述国际经济法的范围时,明确把“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内法规范——涉外经济法”作为国际经济法的渊源[2](p.28)。笔者也曾采取这种观点,把涉外经济法律看成国际经济法的组成部分。

3.国内经济法组成部分说  国内经济法学著作,多把涉外经济法律视为国内经济法的组成部分,有些还明确论述了涉外经济关系与我国经济法之间的关系。例如徐杰主编的《经济法概论》把涉外经济关系作为我国经济法调整的四大领域之一[3](p.11);肖平主编的《中国经济法》把涉外经济关系作为我国经济法调整的五大领域之一[4](p.14);费宗yī@①主编的《中国经济法》也设专章介绍外商投资企业法和涉外经济合同法[5](第5、16章)。

4.国际私法组成部分说  我国的私法著作通常包含涉外经济法律的内容,例如姚壮、任继圣所著的《国际私法基础》把涉外经济立法称为国际私法的专用实体规范[6](pp.3~8)。余先予的《简明国际私法》也认为国际私法的渊源包括国内立法中的实体规范,并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作为典型例证[7](pp.6~8)。法学教材编辑部组编的《国际私法》也设专门章节介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8]。1997年韩德培主编的《国际私法新论》在介绍国际私法的范围时说:“国际私法……还包括国家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而从该书内容看,“国家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包括涉外经济法律[9](p.9)。

5.国际商法组成部分(或补充)说  有的学者把涉外经济立法作为国际商法的内容(或者补充),例如冯大同主编的《国际商法》(新编本)对国际商法的定义为:“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0](p.1),在该定义下,涉外经济立法被涵盖。该书在介绍国际商法的渊源时,把涉外经济立法作为国际商法的补充[10](p.5),并在各章节进行了广泛的介绍。

6.民法组成部分说  我国有些民法著作把某些涉外经济法律纳入民法的范围,例如王作堂等著的《民法教程》(北京大学试用教材)明确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列为民事立法[11](p.26)。

二、涉外经济法律的部门归属和学科划分混乱的原因

在涉外经济法律的部门与学科划分问题上,我国学者之所以意见不一,出现混乱,主要有以下原因:

1.立法环节对法律体系的规划性不强  立法环节对法律体系的规划性如何是法律部门和学科划分是否清晰的关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有很大进展,法制日趋完备,但我国原是一个缺乏法制传统的国家,在法制建设的许多方面缺乏经验,立法中对法律体系的规划难免有不足之处,“公益”与“私权”界限不清就是其中问题之一。这就造成国家公法过多干预私权行为,许多单行法规中既有民商性规范又有行政性规范,从而使我国民商法的内容有别于西方民商法,我国行政法的内容也有别于西方行政法,我国经济法的内容更大别于西方的经济法,这种立法特点势必导致部门法与学科界限争议。我国在立法环节上没有很好地注意分清不同法律部门之间的界限,这是造成学者之间在法律部门与学科划分上互相矛盾的客观基础。

2.对如何处理法律关系的多重性缺乏研究  在法律部门与学科划分上,我国学界一般是以调整某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和构成一个部门法的原则来界定部门法的范围,然后根据这样界定的部门法范围来确定学科范围。当一些社会关系具有多重属性时,例如合同关系,既可称为民事关系,也可称为商事关系,又可称为经济关系,以上述原则界定法律部门和学科的范围势必产生混乱,造成各部门法调整对象和学科内容重叠。涉外经济关系正是多重属性社会关系的典型。对具有多重社会关系属性的法律,其部门与学科的归属应如何确定?各部门法和学科之间如何相互照应,恰当衔接?在缺乏深入研究的情况下,不免出现各种不同意见。

3.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尚待明确  在部门法与学科划分上,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各国学者通常把国际法作为一个特殊的法律领域而与国内法并列。但国际法本身是否构成一个法律部门或者仅仅是一个学科?国际法是否也应该象国内法那样分成一些部门法?可否打破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界限来划分部门法?这些问题在国内学术界颇有争议,从而也影响到部门和学科划分上的歧异。

4.对部门法、学科、课程之间的关系混淆不清  部门法、学科、课程之间的关系不明确,也是造成我国涉外经济法律的部门归属和学科划分混乱的重要原因。我们发现,当学者出于研究或教学的需要把某些法律渊源拢于一书时,往往宣称这些法律渊源构成一个部门法,这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部门法、学科、课程之间的关系。

在一般情况下,一个部门法构成一个学科和一门课程的基础,但部门法是依法律体系的特点而划分,是一个实务性概念,它使法律作为一种社会工具便于掌握和运用,在具体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具有直接意义;学科依某一研究领域的综合特点(如内容、研究方法)而定,学科是一个学术性概念,在法律实务中没有直接意义;课程的设置则依教学需要,以方便学生掌握知识为原则。因此,部门法、学科、课程三者之间的范围有可能不一致,有些学科会打破部门法体系,并有一级学科、二级学科等分类;有些课程则只讲授某一部门法的部分内容,例如商标法、房地产法等课程就是如此。

三、我国涉外经济法律应当属于国内经济法

我们认为,我国涉外经济法律应当属于国内经济法,不应划入其他法律部门和学科,现将缘由说明如下:

1.涉外经济法律不应成为国际经济法的组成部分

涉外经济法律不应成为国际经济法的组成部分,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国际法与国内法界限不可混淆

一般国际经济法学的著作都承认涉外经济法律属于国内法,而国际经济法属于国际法,这在国家学科分类上已有明论。如果将本来属于国内法的涉外经济法律纳入国际经济法,就成了用国际法包含国内法,势必混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界限,并使人们误以为国内法也可以具有类似国际法的效力。正由于混淆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界限,有的国际经济法学者做出错误论断,提出国内法的域外效力乃是大势所趋,这岂不等于肯定某些国家赋予国内法域外效力是正确的,而我国反对国内法的域外效力反而错了。这种观点显然是很有害的。

第二,主张涉外经济法律是国际经济法组成部分的理由难以成立

到目前为止,国际经济法学著作中,主张涉外经济法律为国际经济法组成部分的理由,主要是说国际经济关系错综复杂,对其调整需要国际法规范与国内法规范互相配合。这一论据本是事实,但却不能证明国际经济法可以涵盖涉外经济法律,因为在解决实际问题时,不同部门法之间互相配合乃是常有的事,岂可因此否定部门法之间的界限?如果因为互相配合就可以用国际经济法去涵盖涉外经济法律,那么,反过来用涉外经济法这样的概念去涵盖国际法的内容又何尝不可呢?实际上已经有这样的涉外经济法著作出现了。

第三,国际经济法不涵盖涉外经济法律不等于割断二者的联系。

国际经济法不涵盖涉外经济法律,是从划清部门法与学科界限的角度而言的,从学问相通的观点看,某一学科的学者往往要对相邻学科的事物进行研究,这是中外的通例。学科的范围和该学科学者的研究范围不是同一回事。在实践中,国际经济法与各国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法律是互相配合、协调运作的,研究国际经济法离不开对各国相关经济法的涉猎。不涵盖并不意味着不能研究,只是国际经济法学者的主攻方向应该落在本学科范围之内。

2.涉外经济法律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有的学者把涉外经济法律视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这是不正确的。因为多数国家并不存在涉外经济法这样一个法律部门,我国存在一定数量的涉外经济法律,并与国内一般法律制度分离,这是我国改革开放处于低级阶段和法制不健全的反映。例如在1979年改革开放之初,为了吸引外资,我国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该法只有十五条,内容简略,在实践中也暴露出许多不足,但它是在我国没有公司法的情况下出台的,其实际价值主要是弥补了公司法的空缺。如果在1979年之前我国就存在一部成熟的公司法以及相关的法律,就没有必要制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了。其他涉外经济法律出台的因由,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大同小异。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涉外经济法律与国内一般法律制度融合是必然趋势。涉外经济法律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没有前途的。

3.涉外经济法律不是国际私法的组成部分

根据国际上通行的观点,国际私法是指解决国家之间法律适用的冲突规范,属于程序法。而涉外经济法律属于实体法。如果不顾及国际通行的观点而人为地扩大国际私法的范围,并把涉外经济法律纳入国际私法,从学术和实践上看都是不可取的,笔者曾在《论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的关系》[13]一文中详述此意,兹不赘言。

4.涉外经济法律不是国际商法的组成部分

用国际商法涵盖涉外经济法律也是不恰当的。我国的法律学科分类并没有列出国际商法,按照我国的法学分科体系,所谓国际商法实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范围。依此论来,用国际商法涵盖涉外经济法律,就如同用国际经济法涵盖涉外经济法律一样,这是不恰当的。

5.涉外经济法律也不是民法的组成部分

经济法与民法之间界限何在,并无定论。我国的涉外经济法律,主要有两种类型的规范,即行政管理性质的规范和商事性质的规范。前者当然不属于民法,问题是后者归属民法是否恰当?笔者认为不妥。因为我国立法的总体特点虽属大陆法系,但我国立法并没有完全照搬大陆法系的模式,大陆法系多把商法与民法并称民商法,商法作为民事特别法,在商法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优先适用商法规范,在商法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适用民法的一般规定。在民商合一的情况下,商事规范似可被归入民法[14](p.45)。民法属于“私权”性质的法律。但从“私权”与“公益”分立的民法观念来看,我国涉外经济法律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商事规范,而是更多地体现国家利益原则。因此,把商事性质的涉外经济法律纳入民法也是不妥当的。

6.涉外经济法律属于国内经济法

综上所述,本文的结论已经不言而喻,涉外经济法律应归属国内经济法。关于涉外经济法律在国内经济法中的地位,笔者在此略加赘言。一个国家用何种法律渊源调整涉外经济关系,可有两种方式:一是依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指引,直接用一般性经济立法调整涉外经济关系,而不为之另行立法,被称为内外合一模式,这是国际实践的通例,也符合国际法上的国民待遇原则;二是制定单行的涉外经济法律,排除一般性经济立法在涉外案件中的适用,被称为内外分立模式,这种作法不符合国际实践的通例,只是在个别国家和特殊情况下的产物。用单行的涉外经济立法调整涉外经济关系,通常意味着对外商的差别待遇,除非这种差别待遇是超国民待遇,否则,就很容易被认为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不利于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而超国民待遇又对民族工业不利。由此可见,内外分立模式弊病多,不如内外合一模式,抛弃内外分立模式应是我国经济法发展的大趋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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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高尔森,程宝库.论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的关系[J].天津:国际经贸研究,1997,(1)

国民经济和国有经济的关系篇(10)

[中图分类号]F293.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13)10-0018-04

一、中国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的相互关系

房地产业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等各类经济活动的产业,是国民经济中兼有生产和服务两种职能的独立产业部门。它的主要经济活动贯穿房地产生产(主要为房地产投资开发)、流通(房地产市场交易)、消费(房地产使用过程中的物业服务)三大领域,与众多其他产业部门有着密切的相关关系。房地产业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业、中介服务业和物业服务业。它具有通过物资流通和劳动服务为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提供服务,以改善和提高生产效率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第三产业的产业特征。从房地产业与其他产业的关系看,它是一个具有高度综合性和关联性的产业。此外,房地产这一商品一旦被生产之后便不可移动,使得房地产业具有区域性特征。

一般地,社会发展阶段不同,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有较大差别。纵观古今中外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可知,社会发展阶段分为农业、工业和后工业阶段。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第二阶段,即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不断推动着城市化的发展,而在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当中,中国房地产业在同民经济中处于基础性、先导性的地位。

在中同,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受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又发挥着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作为国民经济中一个独立的且非常重要的产业部门,房地产业有着自身的发展规律和基本特征。但是,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的相互关系,不仅是一个局部与整体的关系,而且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和相关性。

(一)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间存在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

在经济学上,经济拉动因素主要归结为“三驾马车”:消费、投资和出口。从该角度看,中国国民经济主要衡量指标为国民收入、投资水平、信贷规模和利率、经济(GDP)增长率等。而房地产业主要衡量指标为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及其增长率水平、房地产业增加值及其增长率、房地产供求水平等。当国民经济繁荣(萧条)发展时,必呈现出消费、投资或出口等的快速(缓慢甚至负向)增长,而这其中某个或几个都将影响到房地产业的发展(停滞)。反过来,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在创造经济财富的同时,还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共同推动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当房地产业萧条时,必将表现为房地产各项相关指标的回落,进而影响到宏观经济中消费、投资或出口等经济因素,因而制约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总的来说,在中国当前的经济、社会等国情条件下,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之间存在着比较明显的作用与反作用的相互关系,两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二)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之间存在着双向反馈的关系

20世纪90年代后期,有位美国经济学家经过长达3年的统计分析,发现宏观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房地产业之间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房地产业的发展需要一个良好宏观经济环境作为坚实的基础。他认为,在成熟的房地产国家或地区两者的关系表现得更显著,具体关系为:(1)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宏观经济增长速度(即用GDP增长率表示)大于10%时,其房地产业处于高速发展阶段;(2)在8%~10%时,房地产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3)在5%~7%时,房地产业处于缓慢发展阶段;(4)在4%~5%时,房地产业处于停滞阶段;(5)当小于4%时,房地产业处于倒退阶段。由此并结合中国历年统计年鉴数据得到表-1和图-1。

根据表-1和图-1可知,中国国民经济在21年问的GDP呈现较高的增长,大多数年份的GDP增长速度都超过10%,此期间房地产业处于高速发展阶段;而1998年、1999年的GDP增长速度在5%~7%之间,房地产业处于缓慢发展阶段;2002年、2009年的GDP增长速度在8%~10%之间,房地产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同样,以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率为例。利用该指标来反馈国民经济发展状况。1992-1993年在新住房制度环境下,中国开始迅速加大对房地产业的开发投入,使得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率呈现超过100%的增长,此时的国民经济水平也是高速的发展;1996年在中国房地产政策调控的影响下开始逐步放缓对房地产业的开发投入,房地产开发投资呈现较小的增长,一直持续到1998年,在此期间,中国国民经济的GDP增长速度也呈现如同房地产开发投资向下滑动的走势;1998年又开始逐渐加大房地产的开发投入,由于房地产开发周期较长,此时国民经济呈现缓慢发展态势,并没有呈现较明显的高速增长,而是存在一两年的缓冲期;2002年,随着对房地产开发投入的减少,国民经济从高速发展转为快速发展的态势;2008年,在美国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中国通过宏观调控降低对房地产业的开发投入,使得2009年中国国民经济发展水平转入快速发展的阶段等等。总而言之,中国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之间存在着能够相互反馈的关系。

(三)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并非纯属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众所周知,国民经济属于经济领域的范畴,反映的是经济属性和特征,最终作用于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全国人民的经济能力。房地产业虽然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民经济中兼有生产和服务这两种职能的独立产业部门,但房地产业具有较为明显的社会性和政治性,因此,并不能简单地说房地产业只是国民经济的一部分。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之间有着内在的、密切联系的相关性,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二、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原则

(一)应将房地产宏观调控纳入国民经济的调控体系

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有促进或制约的影响作用的同时,国民经济也能从宏观层面影响整个房地产业的发展。因而,在对房地产业进行宏观调控的过程中,不应该将这一过程独立于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体系之外,而是将其作为国民经济调控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否则,容易出现过分强化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加速其发展速度,而超过当期国民经济发展状况所能承受的范围,或者为了追求国民经济增长,使得房地产业的发展赶不上国民经济的发展步伐,或者在国民经济发展缓慢的情况下期望房地产业的高速发展等问题。这些都会造成房地产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脱节、不协调等。

(二)应在一定阶段将房地产宏观调控作为国民经济的调控源

房地产业本身覆盖面较宽,包括房地产开发、中介服务和物业服务等各行各业,同时,还涉及许多相关的产业部门,如建筑业、建筑材料、家具业、装饰装修业、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质量安全检查等。此外,没有土地,没有建筑物或构筑物,没有一定的空间作为条件,农业生产无法实施,工业活动无法开展,第三产业以及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活动也无法进行。而这些条件都需要以房地产为基础才能得到实现。房地产作为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要素贯穿于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各个环节,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特性是客观存在的,且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特性。房地产业的发展情况能反映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同时,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也能反射出房地产业的发展状态。这一双向反馈的相互关系,要求在房地产业占据国民经济重要地位,即两者关联性程度较大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应该以房地产宏观调控为切入点和通途,以其为主要的调控源头,调节和调控房地产业的同时达到调控整个国家国民经济的效果,实现互利共赢。

(三)应以利于国民经济发展为宗旨,同时避免社会分配不公

众所周知,房地产既可以作为商品,而具有经济属性,也可以作为投资品,而具有投资属性。此外,房地产还可以作为一种权益的保障(比如居住权),从而具有社会属性。在中国当前政治体制之下,房地产业还存在着较鲜明的政治色彩。当下,房价在调控制度的作用下呈现不断上涨的态势,甚至涨幅比较高;保障性住房起步较晚,且保障对象的覆盖面不清晰也不广泛;土地或房屋征收补偿中补偿标准普遍偏低等,使得部分信息灵通或者资源丰富的人们得到了巨大的收益,而大多数人民却仍然无法实现居者有其屋。在通过房地产业的发展追求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没有意识到并重视房地产的社会和政治特性,使得房地产宏观调控效果未与预期目标保持一致。因而,在制定和实施房地产宏观调控的过程中,除了需要坚持朝着对国民经济有利的方向发展之外,还必须要避免社会分配的不公平与不协调。

三、对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的评价

(一)房地产宏观调控与房地产业和国民经济之间的相互关系处理脱节

1 房地产宏观调控与产业调整脱节。从产业结构上看,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产业正在由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变,即在“231至321”的转变发展过程中。而在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引导下,各地市为了追求地方经济的发展大量出让土地,其中,在市县郊区大力发展工业园区建设这一增加地方财政的方式表现极其突出,且工业园区的建设对地方收入的贡献巨大。据此可知,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使得地方政府较为重视第二产业的发展和建设,而这恰恰与中国目前的产业结构调整战略相脱节。产业结构调整战略的施行受限将直接影响到预期产业经济目标的实现,继而使得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之间的相互关系无法得到体现,最终影响到同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2 房地产宏观调控与城市经济及城市建设脱节。随着工业化的加速推进,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人口不断集中,城市地域逐步扩大。加上中国土地的公有制,地方政府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土地招拍挂的出让方式为地方财政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对城市经济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此外,还推动了城市建设的步伐,比如旧城改造、新城建设、城市规划的实施、生活配套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但是,通常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针对性不强,均从较广泛的角度提出,这对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城市或是不同发展规划的城市而言,宏观调控的适用程度可能相差较大。现实中也确实如此,中国宏观调控在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并没有很好地与城市经济和城市建设相结合。

3 房地产宏观调控中缺少房地产业退出机制。当前,房地产业正处于不断发展壮大之中,无论是房地产生产(主要为房地产投资开发)、流通(房地产市场交易)还是消费(房地产使用过程中的物业服务)企业,只要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便可以成立。但是,随着人们对房地产各方面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企业在内部管理和外在环境的双重作用下把握着良好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仅仅以自然的优胜劣汰的方式无法从根本上淘汰掉那些不适合时展的企业。也就是说,对于房地产业的发展,不仅要健全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还应该构建一个较为完善且科学高效的市场退出机制,而当前房地产宏观调控当中并没有涉及此内容。

4 房地产宏观调控中缺乏房地产业发展规划。房地产宏观调控主要针对房地产业发展现状所浮现出的问题制定相应的调控政策,没有重视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之间相互关系的考虑,使得多数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不具有科学性和长效性,呈现“治标不治本”的状态,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房地产中的实际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房价的调控以及住房保障问题。因而,对于房地产业而言,其宏观调控过程中应该有专门的发展规划,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把握房地产业与周民经济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实现国民经济发展进程的不断加速。

(二)房地产宏观调控相对关注了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的经济、社会性

1 经济性方面,提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政策。2005年3月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提出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的八项措施(“国八条”);2006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有针对性的六项措施(“国六条”),以及随后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九部委‘十五条’”)对“国六条”进一步细化,其中提到的“限套型”、“限房价”的“限价房”以期解决中等收入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问题;2007年,从土地管理、金融信贷和税收等方面,进一步深化以稳定房价为诉求的房地产调控;2009年提出的“国四条”;2010年4月27日,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十条”)——史上最严厉的调控政策;2011年的限购、限贷等一系列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宏观调控政策。这一系列政策虽然基本上都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目标,甚至出现了逆向的结果,但是至少可以看到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关注到了房地产业与同民经济的经济性特征。

国民经济和国有经济的关系篇(11)

【摘 要】 本文介绍了国民经济核算的应用到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的崛起过程及意义,阐述了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的目的、体系建立及面临的困难。指出国民经济核算的提出为衡量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然而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深入人心,让人们意识到环境与资源保护的重要性。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的发展,为政府提供了新的宏观调控依据。

【关键词】 国民经济核算;绿色核算;GDP;SEEA体系(卫星账户)

一、国民经济核算的应用到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的崛起

自20世纪国民经济核算这一方法问世以来,他就被誉为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通过国民经济核算,可以提供系统并且详细的数据,从而满足以下方面的广泛需要:第一,他可以提供主要经济流量指标,监测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诸如生产、分配、消费、投资、进出口、金融活动等等;第二,他可以显现经济学所定义的经济过程中的因果机制,支持运用计量经济方法进行宏观经济分析;第三,在宏观和微观的层面上支持中长期计划的制定和计划目标的论证,为经济决策提供基础和依据;第四,在核算的国际化前提下,为进行国际比较提供支持,服务于国际事务的管理和分析。

这些年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运行,一直围绕GDP(国内生产总值)展开,通过衡量GDP这一指标,来判断国家总体的经济运行情况。可以说,没有国民经济核算,就不可能有宏观经济管理,没有国民经济核算,经济分析就不能建立在坚实的计量基础上。

然而随着社会日新月异的变化,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人们逐渐意识到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的重要性,传统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因为从当下来看他有着重要的缺陷,那就是许多进入不了市场的自然资源或者自然环境不能被SNA体系吸纳,也就是说通过SNA体系计算得出的GDP值只能看出经济总产出量或经济总收入量的变化,而看不到其背后付出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所产生的代价。于是,绿色国民经济核算这一概念,就应运而出。

二、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的发展

那么什么是绿色国民经济呢?绿色国民经济核算,通常所说的绿色GDP核算,包括资源核算和环境核算,旨在以原有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为基础,将资源环境因素纳入其中,通过核算描述资源环境与经济之间的关系,提供系统的核算数据,为可持续发展的分析、决策和评价提供依据。

1、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的目的

从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GDP 连年增高,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性的加强,但是到了今天,我们已经认识到了这些高增长的背后是不断透支资源环境以及公共健康基础上的,现行的SNA 计算体系是以市场行为来计算GDP,他反映了市场的供求关系,他传递的是以货币为关系的市场信号,这也是现行GDP权威的原因,但是,许多环境要素与资源要素是进入不了市场的,这些成本在SNA体系中是无法计算出来的,例如,我们砍伐了一片森林,利用森林加工成纸张和筷子,这些是可以统计在GDP中的,然而这片森林每年吸收的二氧化碳,释放的氧气,森林的消失造成的水土流失,微生物的灭绝,这些损失是没有市场价格也没有一丝市场符号,他们进入不了市场,没有市场行为,所以他们不能统计在GDP中,因此,通过现行的GDP计算体系的自然资源实物量的附属表不能很好的为这些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损失以及恢复这些环境所需要的投资进行精确的决策,以2006年国家统计局的《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4》为例,2004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118亿元,占当年GDP的3.05%。虚拟治理成本为2874亿元,占当年GDP的1.80% ,然而在我国十五期间环境污染投资仅占GDP的1.18%,数据偏差明显。通过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可为可持续发展的分析决策与评价提供依据。

2、绿色国民经济体系的建立

1992年,联合国与国际统计机构提出了绿色GDP这一概念,1993年,由联合国统计署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共同负责,提出了SEEA核算体系(又称卫星账户),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是SEEA-2003这一体系,该体系是在SEEA-1993基础修订完成的,采用的主要核算方法是实物量核算以及价值量核算。所谓实物量核算,是在国民经济核算框架基础上,运用实物单位(物理量单位)建立不同层次的实物量账户,描述与经济活动对应的各类污染物的产生量、去除量(处理量)、排放量等。而价值量核算,是在实物量核算的基础上,估算各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货币价值损失。SEEA-2003体系主要阐述了如何将环境资源保护与消耗等问题运用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它构建了绿色国民经济体系的基本准则,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及宏观调控起到了重要作用。

3、绿色国民经济体系发展中遇到的困难

首先,现在运行的SEEA-2003体系十分庞大复杂,它涉及到自然资源、环境、生态等等方面,自然资源又包括许多,譬如水资源,生物资源,土地森林,空气等等资源,可以说现行的体系只能很粗略的把这些计算在其中。

其次,数据的收集也是一个难题,现在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对这些资源的数据进行精确的计算,比如说环境造成的污染,它往往是许多年后才会对公共的利益进行破坏,那么这破坏部分产生的成本是计算在哪一年,从现行的体系中我们是无法进行统计的。

第三,目前这一体系还没有在世界上得到通用,在国际国民经济核算的比较中,有一国进行的是传统SNA 体系,另一国进行的是SEEA体系,这样两个国家是没有办法比较的,所以现行的SNA体系仍然是大多国家的首选。

第四,SEEA这一体系操作难度大,计算复杂,推广困难,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更是困难,更重要的一点是现行的GDP只是单纯的看经济的运行情况而不看是否可持续增长,一旦实施绿色GDP,扣除环境与资源这一成本,很有可能令现有的GDP数据大大下降,这会让人不能接受。

三、结语

当前,世界各国对发展绿色国民经济核算都处于探索中,敢于直面挑战,从GDP到绿色GDP,这是一个困难与希望并存的事业,发展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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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家统计局.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4.

国民经济核算论文范文二:国民经济核算改革创新

提要本文回顾了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对我国经济繁荣与社会发展所做出的巨大贡献,从理论与实践上总结国民经济核算面临的新问题与新挑战,并提出开发一系列卫星账户、构建国民经济大核算体系,进行国民经济核算的改革与创新。

关键词:国民经济核算;贡献;创新

一、我国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贡献

从1953年SNA到1968年SNA、再到1993年SNA,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不断发展和完善。现行国民经济核算是以整个国民经济或社会再生产为对象的宏观核算,是反映国民经济运行状况的有效工具;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是对国民经济运行或社会再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系统的计算、测定和描述的宏观经济信息系统,是整个经济信息系统的核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在理论与方法研究、制度建设、数据提供上取得了许多业绩,为社会繁荣和国民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宏观经济方面,国民经济核算通过一系列科学的核算原则、核算方法、核算指标来描述国民经济运行过程,提供了关于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状况系统、详细的数据,为党和政府提供了制定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各种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依据;在国际关系方面,国民经济核算数据是裁定我国应该承担的国际义务和应享受的优惠待遇的重要参考标准;在企业决策方面,国民经济核算为企业选择投资方向、进行投资决策提供了导向作用;在社会生活方面,国民经济核算反映了居民生活的数量和质量水平,也为居民进行生产、消费和投资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

虽然我国国民经济核算取得了较好的业绩,为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不可否认,随着现实经济社会生活的演进,现行国民经济核算还存在着许多新问题,有些地方仍然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面临诸多挑战,必须不断地进行改革和发展、完善和创新,充分发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在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二、我国国民经济核算的主要缺陷

朱之鑫曾在全国统计局长会议上用三个不适应来概括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局限:一是不适应党政领导部门的决策需要;二是不适应社会公众了解国情、认识形势的需要;三是不适应对外交流的需要。这些不适应是由于国民经济核算的局限性造成的,具体表现在:

第一,国民经济核算的全面性日益受到挑战

1、忽视对环境和自然资源因素的核算。传统国民经济核算是以GDP为中心的核算,但在环境和自然资源核算方面日益显现其局限性。一是夸大了以国内生产总值为代表的经济增长率;二是没有测算作为未来生产潜力的自然资本的耗损贬值和环境退化所造成的损失,未能将环境和自然资源真正纳入国民资产负债核算中;三是因过度追求物质财富的增加,而损毁了经济社会赖以发展的资源基础和生态环境条件,使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难以为继。

2、忽视对人力资本的核算。人力资本是指凝结在人体中的知识与技能的存量总和。人是生产力中最能动、最本质的因素,人力资源构成一国可利用的人力生产力的总体,人力资本是人力资源中最有价值的部分,它具有资本的基本属性,是投资的结果,能够带来收益。知识、能力、健康等人力资本的提高对经济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社会进步的决定因素,而且对于现代经济来说,人的知识、能力、健康等人力资本的提高,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远比物质资本和劳动力数量的增加重要。但现行国民经济核算只将教育支出中用于校舍等固定资产的部分作为投资,而将用在教师工资、图书购置等方面的开支不作资本处理;此外,人们用于健康等方面的支出,也未计为人力资本投资,因此在有关经济增长因素的核算与分析中,人力资本作用与贡献的核算,也就成为未来国民核算领域有待进一步加强的新内容。

3、忽视对科技因素的核算。全社会科技投入是反映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科技活动状况的重要标志,是制定国家和地方科技政策和发展规划、进行宏观管理的基本依据,特别是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资本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正与日俱增,对我国科技投入与产出进行科学、准确的测定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具有紧迫性和新颖性。但传统国民经济核算除了在RD核算及科技成果产出的直接核算方面取得进展外,在诸如如何深入描述科技活动与经济活动间的内在关系与规律,以及如何准确测度知识资本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等方面难以满足政府决策分析的需要。

4、忽视对地下经济的核算。地下经济又称隐性经济,目前经济学界尚未对其概念及核算范围形成公认的解释,一般认为地下经济是指以盈利为目的的、非法的、逃避纳税和政府监督的经济行为。联合国于1993年推出新SNA时,正式提出各国应尽可能将地下经济活动纳入国民经济核算范围之内。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地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成分已在逐渐上升,地下经济已渗透到各个经济领域,成为我国较为棘手的经济问题之一,对国民经济的影响也将逐渐扩大,虽然近几年我国一些经济和统计工作者已经开始涉足于这一领域,但还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地下经济核算领域尚属空白。

在资金流量核算方面,忽视对金融虚拟经济的核算。虚拟经济的概念至今没有统一的认识,较权威的观点是将虚拟经济看作是一种经济的运行方式和运行模式。如成思危认为,虚拟经济是与实体经济相对应的一种经济活动模式,是指与虚拟资本以金融系统为主要依托的循环运动有关的经济活动,货币资本不经过实体经济循环就可以取得盈利,即直接以钱生钱的活动;刘骏民认为,虚拟经济是指与虚拟资本运动有关的金融活动,经济系统是一个价值体系,由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组成,虚拟经济是心理支撑的价格系统,实体经济是成本支撑的价格系统。我国虚拟经济发展目前还仅仅处于初级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非常欠缺驾驭虚拟经济的经验。研究虚拟经济非常需要规范虚拟经济的内涵,界定统计范围,但目前国际上通行的SNA统计核算体系中虚拟经济统计核算体系仍然是一片空白。因此,构建我国与国际统计核算体系一致、遵循国际统计核算原则、与SNA衔接的虚拟经济统计核算体系迫在眉睫。

第二,国民经济核算的及时性、可比性较差。及时性是指统计核算工作要讲求时效,在规定的时间完成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的任务,及时满足各部门对统计资料的要求。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坚持及时性,一是要求及时收集核算信息;二是要求对核算信息及时进行加工处理,及时编制报表;三是要求及时传递核算信息,将编制的报表传递给使用者。在时效性方面,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分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因而不能提供有关每一个季度当季的国民经济变动趋势的数据,不能适应政府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经济运行情况的需求,而且国民经济核算数据的对外也不够及时,核算数据的收集、整理、周期长,不能满足各方面研究的需要。

可比性是指统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或国际的统一规定,提供相关可比的统计核算资料。可比性要求统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核算方法、统一的核算原则、统一的指标口径进行核算,使所有核算单位的统计核算都建立在相应可比的基础上,从而使所有核算单位提供的统计核算资料能够相互比较,便于分析、汇总。我国国民经济核算的可比性较差表现在:其一,由于我国的不变价核算方法尚不完善,还没有提供不变价国内生产总值及其产业部门和最终使用结构数据,因而不能很好地适应党和政府具体地了解不同年度之间可比的经济总量规模和结构变动情况以及国民经济价格总水平的变动情况;其二,由于我国不同地区之间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数据的准确程度不同,地区汇总数据与国家数据之间的差距较大,因而不能很好地适应党和政府准确地了解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和速度的差距;其三,核算体系中指标的不完全可对比性,不能很好地适应对外交流工作的需要,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国民经济核算的分类较粗、指标体系不健全、某些计算方法存在不可比性,因而还不能很好地满足向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数据的要求。

第三,国民经济核算的服务意识淡薄。受传统服务观念的影响,我国国民经济核算部门对社会公众服务的意识很差。比如,国民经济核算各种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较复杂,除非是核算界专业人士,普通民众很难理解,这给国民经济核算知识普及和工作实践带来障碍;对社会数据的时效性和完整性重视不够,对国民经济核算概念、方法、指标口径及其调整、变化宣传解释不够,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公众对国民经济核算数据和准确理解这些数据的需要;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获得迅速发展,在国际上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国际社会也需要了解我国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方法,在这方面我们重视不够。

三、构建国民经济大核算体系以应对挑战

面对上述挑战,国民经济核算有必要进行变革,在理论、方法和实践上做进一步的改革与创新。而建立国民经济大核算体系就是要根据可持续发展理论,按照统一规范的概念和标准,把原本属于不同领域的核算体系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形成内容更为丰富、具有更高层次、可以为可持续发展服务的核算体系,它涉及到国民经济核算、社会人口核算、科学技术核算以及环境生态核算等众多领域。

第一,开发一系列卫星账户,解决国民经济核算的全面性问题。设置环境、经济和生态卫星账户,向环境、经济与生态综合核算方向扩展,大力推行绿色GDP核算体系,提供关于可持续发展描述、评价的数据信息;设置知识经济卫星账户,向人力资源、科技信息和知识产权综合核算方向扩展,提供关于人力资本、技术创新、知识经济和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数据信息;设置金融卫星账户,向隐性经济、虚拟经济、跨国经济及衍生金融工具综合核算方向扩展,提供关于实体经济规模与虚拟经济测算的金融数据。同时,我们应该注意到,这些领域的核算不仅内容繁杂、指标众多、计量单位各异,而且自成系统,缺乏相互之间的有机联系,国民经济大核算体系的建立要根据可持续发展理论,按照统一规范的概念和标准,把不同领域的核算体系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核算体系。

第二,逐步建立分季度和分地区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解决国民经济核算的及时性问题。从实际情况出发,研究改进和完善地区核算方法,进一步搞好地区与国家国民经济核算数据之间的相互衔接,实事求是地确定地区经济核算范围;及时地进行国民经济核算数据的和宣传,加强国民经济核算知识的普及教育。

第三,细化核算分类、健全核算体系、统一核算口径,解决国民经济核算的可比性问题。细化产业部门分类和支出项目分类;改革和完善不变价国内生产总值核算;进一步学习和研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国际标准,借鉴外国的先进方法,提高我国国民经济核算的国际可比性。

主要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