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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大全11篇

时间:2024-03-18 18:28:53

乡镇环境卫生管理

乡镇环境卫生管理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的繁荣,小河圩镇的范围不断扩大,圩镇基础设施建设也越来越完善,对于加强圩镇管理就显得尤其重要。为更好地管理圩镇,进一步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把小河圩建设成为环境优美、镇容整洁、管理有序、社会和谐的文明圩镇,根据国务院<<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信丰县农民建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小河镇圩填管理。

第二章:圩镇秩序管理

第三条、 小河镇人民政府委托小河居委会负责圩镇秩序管理事务,小河镇城管中队协助,具体职责为负责圩镇市容市貌维护,管理好圩镇范围内的公共设施,协助镇做好圩镇建房管理,卫生保洁监管,收取经营生活垃圾保洁费及建房保证金和建筑垃圾处理等。

第三章:圩镇镇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条、未经镇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圩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市场等公共场所开挖、修筑搭建临时建筑物、构造物和其他设施。

第五条、未经镇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圩镇道路和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如:摆摊设点、停放车辆、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其它杂物等。

第六条、圩镇范围内单位和个人自行清理内部和门前卫生责任区的生活垃圾,按规定要求进行投放倾倒在垃圾桶内。

第七条、圩镇范围内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建筑、装修垃圾统一倾倒到居委会管理所指定的场所。

第八条、圩镇规划区内房屋等项目建设开工前需到居委会办理开工手续,方可进行施工建设。执行圩镇建房审批保证金制度,建房按3000元/栋标准收取,建筑垃圾处理费按建筑面积2元/平米计算收取。(注:垃圾处理费不退还,保证金在工地施工结束后,经居委会验收合格后退还。)

第四章:处理规则

第九条、在街道、街边、墙角、塘边、河道等乱丢乱倒垃圾,排放污水、堆积污泥,在圩镇街道和公共场所堆放废品、杂物,违者责令其及时清理,对于不及时清理的追缴相应的卫生保洁费。

第十条、房屋等在建设过程中,堆料占道的;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建筑材料的违者每次追缴卫生保洁费,从保证金中抵扣。

第十一条、损坏公共设施的,造成的损失须折价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擅自设置户外广告、乱贴乱画,或者在圩镇主干道建设设施影响镇容,责令其限期拆除和清理,违者申请强拆。

第十三条、圩镇道路严禁车辆超载,对车辆载物散落路面的责令及时清理,对于不及时清理的追缴相应的卫生保洁费,损坏路面的折价赔偿。车辆不按规定乱停乱放的,责令其及时整改,对拒不接受整改的,由交管部门按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四条、凡违反本办法拒不缴纳生活、建筑垃圾处理费的,由镇政府责令改正,追缴相关费用,并按月加收滞纳金10%,如仍拒不缴纳的,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执行。

第十五条、对阻挠圩镇正常管理,侮辱、谩骂、殴打圩镇管理人员和环卫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乡镇环境卫生管理篇(2)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三级筹资、严格监管”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管理工作机制,提高环境卫生专业化管理水平,充实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拓宽环境卫生管理筹资渠道,全方位推进全市城乡环境卫生工作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爱卫办)为全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环境卫生工作。

(一)市环卫处:负责市建成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

(二)乡镇、办事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站:各乡镇、办事处分别设立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站,站长由分管领导兼任,每站配备专职2名卫生管理人员,专门从事卫生管理工作,工资待遇每人每月1000元。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人员由各乡镇、办事处推荐,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统一聘用,由所在乡镇、办事处和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共同管理。各乡镇、办事处提供办公场所,并将2007年配备的环卫车辆交由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站使用,专门用于督查环境卫生工作。

(三)行政村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站。全市各行政村成立相应的农村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站,每村配备1名专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员,每月每人由财政定额补助150元。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人员由各行政村推荐,乡镇、办事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站统一聘用,由村委和所在乡镇、办事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站共同管理。

(四)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爱卫机构。分别()成立卫生管理机构,配备1名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员。

三、保洁队伍

(一)市区清扫保洁队伍。市建成区按1名/7000平方米保洁面积的标准配备保洁员,由市环卫处统一招聘管理。

(二)农村清扫保洁员队伍。按农业人口1名/300人的标准配备农村专职清扫保洁员。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农村保洁人员由各行政村推荐,所在乡镇、办事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站审批,受村委和乡镇、办事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站双重管理。

(三)通道保洁员队伍。全市辖区内国、省道按每2公里补助300元,由各乡镇、办事处聘用人员清扫保洁;县道每3公里补助100元,由市交通局聘用人员清扫保洁;乡道每3公里补助50元,由各乡镇、办事处公路养护管理站聘用人员清扫保洁;村道由各行政村保洁员清扫保洁。

(四)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保洁员队伍。按照清扫面积、工作量大小、标准要求具体核定清扫保洁人员,由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各自管理。

四、责任划分

(一)市建成区:市建成区(东起瓦窑头新村、西至王曲电厂,北起北华路以南、南至铁路线以北)范围以内所有道路、街巷、游园、公园、广场、水系、绿化带、公共绿地、城内9社区等区域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全部由市环卫处负责。

(二)农村:各乡镇、办事处,行政村负责本辖区内的清扫保洁工作。

(三)道路:国省道路面、水沟由公路段负责,道路两侧(视野范围内)由乡镇、办事处负责;县、乡道路面、水沟、道路两侧(视野范围内)保洁工作分别由交通局、乡镇办事处根据各自所管路段分别负责清扫保洁;所有道路两侧的建筑垃圾及乱堆乱放由道路所在行政村负责清运。

五、经费保障

(一)筹措

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资金采取市财政投入为主、乡村转移支付为辅、社会筹集为补充的筹资方法。

1.市区、国省道、县道和农村环境卫生经费由市财政纳入预算,并逐年提高。

2.各行政村每年从农村转移支付中拿出20%用于农村环境卫生工作专项经费。

3.各村通过“四议两公开”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补充卫生经费。

4.单位、居民小区的卫生经费由各单位、居民小区自行解决。

(二)管理

市财政部门要按月拨付环境卫生管理经费。市建成区内环境卫生管理经费由市环卫处统一使用;农村环境卫生补助经费由各乡镇、办事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站设立专户,统一发放,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负责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卫生专项经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保洁员工资,财政、审计部门要定期进行财务专项审计。

(三)支出办法

1.市财政补助费用用于市建成区环境卫生人员、乡镇、办事处专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工资及各村环境卫生监督员、保洁员、道路保洁员补助,每月发放一次。乡镇、办事处所有环境管理经费及卫生队伍补助由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统一拨付。

2.农村转移支付所提取经费实行“村级使用,乡级管理”,主要用于卫生设施建设、清扫、清运工具的购置、垃圾清运填埋。

3.社会筹集部分,用于弥补各村环境卫生经费不足。

六、监督管理

(一)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根据出勤情况、平时抽查情况和每月对乡镇、办事处1/3行政村及通道的综合检查情况对各乡镇、办事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凡一个季度内环境卫生得不到明显改善或连续两个月排名最后的乡镇、办事处,要解聘该乡镇、办事处环境卫生专职管理员。

乡镇环境卫生管理篇(3)

全市22个乡镇(办事处)均成立了专门的环卫管理机构,行使环卫管理和运行职能,机构领导和人员已全部到位,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度,经费得到了基本保障,其中城区百泉镇、城关办事处、胡桥办事处、孟庄镇四个乡镇(办事处)及薄壁镇、峪河镇由城管局直接派驻,城区四乡镇清扫保洁经费纳入了乡财政预算,清运处理费用已纳入市(县)财政给予了保障。各乡镇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成立了清扫保洁队伍,结合本地实际,不同程度开展了道路清扫保洁及乡镇过境道路、主要沿街道路的“门前三包”和乡镇容貌卫生的管理工作,初步建立了垃圾乱堆乱倒、摊点乱摆放日常管理制度,各乡镇道路设置了一定数量的垃圾收集点(池),特别是城区四乡镇背街小巷垃圾点设置较为完善,管理较为规范;2009年,利用省配套资金为全市11个建制镇配建了垃圾中转站和垃圾收集运输车辆,2010年又为9个建制乡配发了后装式垃圾压缩车,专人负责环卫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了设施整洁,为及时清运垃圾发挥了作用。

全市533个行政村都建立了清扫保洁制度,其中,334个村庄成了环卫队伍,特别是新建入住的新型农村社区、新农村示范村建立了固定的环卫队伍,运作完善;从事乡镇环卫工作的工人工资得到了足额发放,部分乡镇为环卫队伍配发了工作服等劳保用品;全市农村共设立了2913个垃圾临时堆放点或垃圾池,达到了凡是有环卫工人的村庄就有垃圾池的要求,初步实行了定点收集、定时清运,其中,孟庄镇全镇生活垃圾实现了日产日清;孟庄镇曾获全国生态文明村、省生态乡镇、省文明乡镇等荣誉,孟庄镇南李庄、高村曾获得省文明村称号。

1、环卫投入有待提高。各乡镇因经济条件、重视程度、区域位置不同,对环卫工作的人力、物力等投入大小不一,部分乡镇环卫工作进展缓慢,管理效果参差不齐,整体上与级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2、环卫队伍建设和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发展不平衡。部分乡镇、村庄虽有环卫队伍和建立了垃圾收集设施,但有些设施设置不合理,还远没有达行业标准要求,还有相当一部分村庄没有成立环卫保洁队伍,垃圾收集设施没有建设到位,环境卫生质量亟待改善。

乡镇环境卫生管理篇(4)

全县21个乡镇。

二、考评原则

(一)考核评比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统一考评项目、标准和方法,力求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反映各乡镇的环境卫生及垃圾处理工作。

(二)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日常考评与专项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评内容

(一)组织管理

(1)各乡镇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及相关部门任成员的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建成立环卫所,与乡镇城管中队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运行管理机制,并明确分管领导具体分管此项工作,统一指挥协调,统筹安排工作,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分工。环卫所配备足够的集镇环卫保洁人员;村庄根据规模大小,按照每30-50户的标准配备一名保洁员。

(2)各乡镇、村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乡镇村、国省道沿线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实施办法,建立起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和农村环境卫生考评机制。要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召开会议、刷写标语、张贴

一封公开信,贴挂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大力宣传。

(3)各乡镇、村要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考核评比机制,乡镇至少每月2次对所辖范围内环境卫生进行考核评比,每天都要对负责本辖区的环境卫生的保洁员的出勤情况及保洁质量进行检查、登记。

(4)各乡镇要落实属地负责制,制定责任分工名单表,做到每个行政村有一名蹲村领导,每个自然村有一名乡镇干部、一名村干部和一名保洁员;各乡镇环卫所,要明确每个保洁员的责任区域,分片包干,实行定人、定段、定区域、定管理标准,乡镇、村、组与保洁员签订保洁责任书。责任人、保洁员要公示上牌,公示牌上要写明保洁员姓名、责任区域、举报电话等。

(二)环卫设施

(2)每个自然村建造1-3村级垃圾池和沤肥池,垃圾池周边环境整洁,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污迹,无垃圾不入池现象;每户农户门前要配备“两桶一袋”将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三)资金管理

(1)各乡镇要设立环境卫生及垃圾处理经费专户,县、乡(镇)、村将各自承担的经费,按时、足额汇入专帐,由各乡镇经管站统一管理、发放。

(2)集镇、村庄保洁员工资实行基本工资与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办法,分别由乡镇环卫所,村民理事会、村干部、蹲村乡镇领导进行考核、评定,并由有关单位按月核算、发放。

(四)镇容村貌

(1)集镇、村环境整齐、清洁,无暴露垃圾,无违章搭建,无乱堆乱放,无乱涂乱贴,无乱拉乱挂。

(2)集镇、村主要道路硬化、平整,无沆洼、破损,两侧无暴露垃圾、无露天粪坑、无无证车辆修理铺和废品收购站。村内主要道路硬化、平整,无沆洼积水,排水畅通,无污水横溢。

(3)集镇、村内商店、饮食店内外环境清洁,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溢流,有封闭的垃圾存放容器。无店外设摊、占道经营现象。

(4)集镇、村做到绿化、美化,有条件的集镇、村提倡修建绿化景点,提升环境质量。绿化、草坪养护良好,绿化带、草坪内无垃圾杂物、无杂草、无枯株、缺株。

(五)农户卫生

(1)农户室内清洁卫生,窗明几净,有卫生设施。庭院场地平整、清洁,房前屋后、房屋夹弄内无暴露垃圾。

(2)农户房前屋后物品(如柴草、建筑材料、缸瓮等)堆放整齐,无占道堆放、乱堆乱放。

(3)农户化粪池按三格式标准建造,实行粪便无害化处理。家禽家畜圈养,禽畜粪便管理到位,无随地排放现象。

(六)水系卫生

(1)水系通畅,水净面洁,无漂浮垃圾,无水生植物。

(2)水岸四旁无杂物堆放,无杂草丛生,无暴露垃圾。

(七)沿线公路卫生(1)沿线公路路面平整、无沆洼破损,公路路面及路基两侧清洁卫生,无暴露垃圾,做到垃圾随产随清。

(2)沿线公路两侧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无乱设摊点。

(3)沿线公路两侧行道树、绿化带养护良好,绿化带内无垃圾、杂物,做到只见树木不见垃圾。

四、考核及奖惩办法

乡镇环境卫生管理篇(5)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新型城市化,优化城乡经济发展环境,建设新型宜居城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崛起为目标,以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为重点,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加快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完善城乡环境治理机制,实现城乡环境面貌较大改观,打造“市容整洁、环境优美、特色鲜明、宜居宜业”的城乡环境。

二、任务目标

年上半年,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覆盖率达到70%以上;年底覆盖率达到95%以上,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全民参与。以街、镇为主体拟定本辖区内城乡环卫一体化方案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推进计划。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动员社会单位和广大居民积极参与。

2、分类实施、逐步推进。将各街、镇环卫设施建设、生活垃圾清运、卫生保洁逐步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的管理体系。以建城区、近郊村(居)、街(镇)驻地、国道、省道、景区道路沿线为重点,优先治理严重影响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点带面,分步推进,全面实施。

3、健全机制,实现长效。

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要求,逐步建立“村清扫收集、街(镇)中转、区代运处理”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立区城乡环卫一体化考核、检查、督导体系。健全完善城乡环境整治运行机制,条件成熟后,街(镇)道路保洁、设施建设、垃圾清运等环境卫生工作采用委托管理模式,由区城管局实行统一管理,区环卫清运服务中心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代运,实现城乡环境整治的长效化和制度化。

四、内容要求

1、设施配置:

(1)垃圾转运站:原则上按每街、镇建设一处生活垃圾转运站的标准配建生活垃圾转运站,共计14处,其中新建13处(配置见附表),垃圾转运站设置应便于本辖区内村庄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建设用地由各街镇负责解决,占地面积不少于4亩,每个转运站配压缩清运车1辆,摆臂车4辆,侧装车2辆,每处转运站造价约300万元。转运站由各街、镇选址后报区城管局,区城管局负责转运站主体建设,转运站压缩设备、转运箱、垃圾清运车和垃圾收集车的配套。各街、镇负责提供本辖区内垃圾转运站的用地及水、电、路的配套和协调,并负责转运站场地硬化和周边围墙的修建。

(2)每村设置2至4个垃圾转运箱,村内背街小巷根据需要设置240升垃圾桶,由各村根据村内户数按标准配备。根据初步概算,约需垃圾转运箱1719个,垃圾收集桶5730个。按每百户村民设一名保洁员的标准配齐村级保洁员,负责本村环境卫生工作,约需保洁员1578人。

2、管理运行模式:

(1)街、镇、区城管局是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主体,街、镇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辖区内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街、镇城管所配齐5-8人,所长负责城管执法工作,指导员负责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工作,区城管局委托区环卫清运服务中心与行政村签订生活垃圾有偿委托服务协议,负责将生活垃圾代运至垃圾处理厂。

(2)以村委会为单位按照每户每年60元的标准承担生活垃圾代运费,可采取集体支付、企业捐赠、一事一议等多种筹资方式相结合的办法,由村委会负责多渠道筹措资金。各村按标准购置垃圾转运箱、收集桶。住户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将生活垃圾投放到垃圾收集箱或桶内(不得投放建筑垃圾和容易引起燃烧的垃圾);村委会负责本村道路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工作,杜绝乱倒垃圾、污物、污水和损坏环卫设施等行为。

(3)街(镇)驻地(含驻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经营业户等)生活垃圾由各街镇与区环卫清运服务中心签订有偿委托服务协议。驻地环境卫生设施由各街镇负责设置。

五、经费保障

按照“市场运作,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工作思路,区、街(镇)、行政村三级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一)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费用,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1、区财政投入资金1000万元,用于垃圾转运站建设。

2、区城管局通过争取市城乡环卫一体化资金补助、环境卫生收费投入2900万元,用于垃圾转运站主体建设、购置转运站压缩设备、垃圾清运车辆和收集车辆。

3、街、镇承担本辖区内垃圾转运站用地费用,修建转运站围墙、场地硬化和水电配套的费用,每处转运站约40万元。

4、行政村承担本村垃圾转运箱、垃圾收集桶购置费用,每村预计需费用2-3万元。

(二)资金拨付管理方式。区政府将对城乡环卫一体化投入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给区城管局。城乡环卫一体化相关工程招标、车辆购置、设施采购等工作,由区政府统一进行招标或政府采购。其中垃圾转运站主体建设、压缩设备、配套清运车辆、垃圾收集车辆由区城管局制定计划,报区政府统一招投标;街(镇)、村配套转运箱、垃圾收集桶等城乡环卫一体化所需设施、设备,由街(镇)、村根据实际确定数量后,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型号的要求,与区城管局协商,可委托区城管局走政府采购方式购置,或自行组织报政府采购统一购置,相关程序及事项提前报区城乡环卫一体化推进办公室备案。设施建设、专用车辆购置、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等工作所需经费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区财政、审计部门负责监督资金的落实和使用,区审计局负责跟踪审计。

六、组织保障

(一)成立区城乡环卫一体化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街镇、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下设城乡环卫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具体负责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各街、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严格落实领导负责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网络。建立区、街(镇)、村三级管理网络,各村设一名村干部负责本村道路保洁、垃圾收集等工作的管理,接受街镇城管所管理,街镇城管所行政上接受街镇领导,业务上接受区城管局、城管执法局业务指导。

乡镇环境卫生管理篇(6)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县委确定的实施“双五”战略、主攻“五大”目标总体工作思路,以构建和谐社会,创建最佳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为目标,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集中一个月时间,彻底解决全县城乡存在的“垃圾围城、垃圾围乡(镇)、垃圾围村、垃圾围企、垃圾围校、垃圾围游、垃圾围路、垃圾围水”等脏、乱、差问题,净化全县人民的工作环境、生产环境、生活环境,加快建立全县城乡环境长效管理机制,为推动全县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了加强对集中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成立*县集中整治城乡环境卫生工作指挥部。

*

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长效管理”的原则,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具体负责这次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

各部门、各企业和条管单位必须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管理和领导,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环境卫生整治责任区领导的工作,确保集中整治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建立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整治任务

(一)县、乡、村公路两侧积存垃圾、乱停乱摆、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项工作。

(二)县城区街道、巷道、公园、绿带、居民区积存垃圾、乱停乱摆、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排污水、卫生死角等项工作。

(三)县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等项工作。

(四)乡(镇)、村街道和住户门前、院内积存垃圾、乱停乱摆、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泼污水、卫生死角等项工作。

(五)乡(镇)、村家畜家禽无圈养笼养、临街住户残墙断壁等项工作。

(六)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垃圾处理场,大的行政村以自然庄、村民小组设置若干个垃圾点,配置卫生处置设施。

(七)县、乡、村、工矿企业门前院内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设摊点、乱建棚屋、卫生死角等项工作。

(八)中小学校、旅游景区、水域面积四周环境卫生清理及保洁达标。

五、整治标准

(一)县城、乡(镇)、村庄、企业、学校、旅游景区、水域区内部及周围无垃圾积存,无纸屑及有色垃圾(塑料袋)和其他固体废弃物明显暴露。

(二)巷道、各类公路路面干净整洁,道路两侧无垃圾杂物。

(三)农村居民院内和临街无杂物乱放,无堆积粪肥。

(四)城镇、村庄及企业要设置专门的垃圾收集站和处置站。

(五)工矿企业的工业废物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排放。

(六)县城区的环境卫生要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长效管理机制

明确县、乡、村(企业)环境卫生三级管理责任人

县直各单位、各职能部门、乡(镇)、村(企业)主要领导是城乡环境卫生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加强本地、本部门环境卫生管理,解决好“垃圾围城、垃圾围乡(镇)、垃圾围村、垃圾围企、垃圾围校、垃圾围游、垃圾围路、垃圾围水”等脏乱差及其他环境卫生问题。

组建专职的环卫管理队伍

1、行政村设专门的卫生清扫队伍和卫生保洁员。所聘人员由各村自定,500口人以下配备1名保洁员、501-1000口人配备2名保洁员、1001-1500口人配备3名保洁员、1501-2000口人以上配备4名保洁员、2000口人以上配备5名保洁员。具体负责本村庄公共范围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监督,负责村乡(镇)、村村之间公路路面和公路两侧生活垃圾、有色垃圾等的清捡保洁和监督工作。

2、乡(镇)、村设环境卫生巡查队。具体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卫生进行督促检查,对卫生保洁人员的工作进行责任考核,根据其工作情况核发工资。

3、县政府成立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设在建设局。具体负责县城的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对乡(镇)、村、企业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公路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省道及市县连接线、县县连接线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要求每2-3公里确定一名保洁员,确保道路及两侧500米范围内无纸屑、无有色垃圾、无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省道长李线、甘林线由公路段确定和落实保洁员工资待遇;县道壶花线、古石线、张河线、成小线、平辛线、平龙线由交通局确定清扫保洁工作任务,落实保洁员工资待遇。

4、企业要设专职保洁员。负责厂区内及墙外2公里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工作。

5、中小学校、旅游景区、水域面积区域内的保洁员由管理单位内部确定,落实责任。

(三)明确卫生保洁员的工资待遇

要落实保洁员工资待遇。农村保洁员工资,由县、乡、村三级配套解决。企业保洁员工资由企业负担。企业墙外与村两公里以内的卫生保洁工作,可以委托村保洁员负责,工资由企业负担,此项工作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与企业主管部门协调解决。中小学校、旅游景区、水域面积区域保洁员工资由单位内部解决。

(四)配备相应的环卫设施城、镇、村及企业都要设立专门的垃圾收集站和处置点,由专人负责清运,做到定时收集,集中处置。

(五)强化责任落实

县、乡、村(企业)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分工和职责,真正形成村(企)基层保洁员、乡(镇)环卫巡查队、县级环卫管理机构三级职责体系,强化环境卫生管理,确保城乡环境卫生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七、方法步骤

本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为期一个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发动阶段(5月24日-5月30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集中整治城乡环境卫生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集中整治工作。各级、部门、各单位也要逐级进行动员,明确目标任务,迅速掀起集中整治活动高潮。

第二阶段:集中清理阶段(5月31日-6月14日)。县、乡、村(企业)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和标准,集中清理积存垃圾,彻底解决“垃圾围城、垃圾围乡(镇)、垃圾围村、垃圾围企、垃圾围校、垃圾围游、垃圾围路、垃圾围水”等脏乱差及其他环境卫生问题。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阶段(6月15日-6月20日)。县、乡、村(企业)要进一步巩固集中整治成果,加快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体系。城建局要制定城容环境卫生管理、建筑垃圾管理、城容环境卫生督查、环卫设施管理、县城道路清扫保洁等制度;乡(镇)要制定环境卫生巡查员管理、环境卫生保洁员管理、乡(镇)生活、建筑、农作物垃圾管理等制度;村(企业)要制定清扫保洁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主管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制定行业环境卫生整治与保洁管理制度。通过建章立制,真正使我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6月21日-6月24日)。县检查组对全县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督导检查结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在集中整治工作中成绩突出、措施得力、工作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对在集中整治工作中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未能如期完成任务,影响全县集中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工作措施

(一)建立机构

1、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都要成立以“一把手”为总指挥的集中整治指挥部,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全面实施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并于6月3日前将组织机构及工作方案书面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2、各级各单位领导要高度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自逼加压,真抓实干,负责搞好所辖区域,环境卫生的指导、支持、服务和综合协调工作,要严格按照《*市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认真负责,落实到人,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职责

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要在规定时间内,集中解决本辖区内“垃圾围城、垃圾围乡(镇)、垃圾围村、垃圾围企、垃圾围校、垃圾围游、垃圾围路、垃圾围水”的问题,尽快清理积存垃圾,同时做好其它方面的环境卫生工作。各相关企业在做好本区域范围内积存垃圾清理工作的同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业废弃物进行排放和处置,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三)齐抓共管

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各部门都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确保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成效.

1.城建局和青羊镇负责县主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

2、交警队要强化管理,全天执勤巡逻,及时制止车辆乱停乱放、违章行使等现象;

3、*局要严厉打击破坏卫生设施、损害城容乡貌的人和事。

4、城管部门要加强执勤巡逻,取缔马路市场和游商游贩,制止乱贴乱画和各种不文明、不卫生行为;

5、工商局负责统一规范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标牌和标识的设置及环境卫生状况;

6、卫生局负责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行业卫生;

7、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在负责本单位办公区、家属区环境卫生的同时,要强化监管下属单位的环境卫生整治与保洁工作,重点是工商、经贸、二轻、中小企业、商业、县社、粮食、教育、卫生、文化、旅游、交通、水利等部门的下属单位。

(四)强化监管

要建立县、乡、村三级环境卫生监管体系,逐级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反馈。乡(镇)集中整治工作机构要在集中整治期间的每周五向县级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进行责任追究。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在每周一,通过新闻媒体对全县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爱卫办、建设管理部门、卫生部门、环保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切实做好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乡镇环境卫生管理篇(7)

以创建文明卫生、安全有序、人民满意的城乡环境为目的,按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齐抓共管、城乡联动的工作思路,扎实开展“人人积极参与、共建美好家园”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着力解决影响城乡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促使群众环境卫生意识进一步提高、环境卫生保洁机制进一步完善、日常管理和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创建清新、整洁、舒适的城乡人居环境,加快现代山水田园秀美宜居乡镇建设步伐。

二、整治重点

突出区域整治,集中整治路域环境、城镇环境和农村环境,确保环境卫生在短期内有较大改观,基本实现由短期突击整治向长期常规管理转变,推动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一)集中整治路域环境。加强路面保洁,彻底清除省道两侧500米,县乡道路、村村通道路两侧200米可视范围的积存垃圾、违法违章建筑,严肃治理道路沿线乱占乱建、乱堆乱放、乱挖乱伐等“六乱”行为,确保公路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有序。

(二)集中整治镇驻地环境。集中整治镇驻地环境卫生,彻底清除镇驻地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停车辆、乱摆摊点等现象,全面清理卫生死角。镇驻地实施全天候保洁、无缝隙覆盖,制定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长效机制,提高镇驻地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三)集中整治农村环境。结合农村“五化工程”,集中清理农村“三大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污水坑塘河渠,实现无柴草乱垛、无污水乱泼、无粪土乱堆、无垃圾乱倒的整治目标,彻底解决“垃圾围村”问题,建设干净整洁、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工作要求

各村委、各站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扎实地开展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确保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乡镇环境卫生管理篇(8)

(二)整治城乡街巷经营活动。坚持疏堵结合与便民利民的原则,加强集贸市场建设,合理设置临时市场,为经营者提供廉价规范的经营场所。加强综合管理,整治公共场所违章摆摊行为,统筹安排早市、夜市、摊点等临时市场,及时清扫清运集贸市场垃圾,保持街巷整洁卫生。

(三)整治城乡街道车辆停放。加强城乡街道车辆停放管理,努力做到各种车辆在停车场或指定区域整齐、有序停放,不影响市容和交通秩序。

(四)整治城乡户外宣传广告。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订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规划,健全完善户外广告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保持户外广告、牌匾、霓虹灯布局合理,设置规范,内容健康,用语准确,更换、更新及时。

(五)整治违规建设施工行为。重点解决施工现场环境污染和噪声扰民问题,加大对各类施工现场的综合整治,确保卫生设施、作业围挡符合标准要求,物料堆放有序。杜绝夜间扰民现象,禁止违规运输污染城市道路。

(六)整治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和规范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新建住宅小区要达到基础设施配套、环境优美和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对现有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规范管理,保持小区整洁通畅,杜绝乱搭建、乱晾晒、乱停放、乱堆放等现象。大力推进“棚户区”社区化管理。

(七)整治广场、游园、绿地和单位“门前三包”环境。对城市广场、游园环境卫生进行整治,做好城市绿地、行道树养护,加强单位庭院绿化、美化,沿街单位门前要摆放花盆,“门前三包”责任范围内做到卫生整洁。

二、总体目标

经过几年的努力,到2012年底,城区达到省级卫生城市标准,东城、龙城、头道、南坪、崇善等五个镇达到省级以上卫生乡镇标准,八家子、西城、福洞等三个镇达到州级卫生乡镇标准,50%以上的村达到州级卫生村标准。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得到加强,管理得到规范,城乡居民文明卫生素质明显提高,生活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镇与村屯间文明卫生差距明显缩小。创建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卫生村活动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整洁、优美、有序、文明。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和谐的原则;坚持城乡统筹,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原则;坚持人人参与,联创共建的原则;坚持完善体制,综合执法的原则。

四、责任分工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负责对相关行业进行监督、协调和指导。

建设局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农业局负责镇、村屯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水利局负责河堤、河道及水面的环境卫生管理。

交通局负责市政界以外公路沿线的环境卫生管理。

工商局负责城乡各类市场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管理。

教育局负责整治校园环境卫生,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学校”活动。

公安局负责城市社会治安管理,打击破坏公共设施行为,维护城区交通秩序等工作。

爱卫会负责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社区”和“卫生单位”活动。

街道办事处负责城区河道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加强居民区、驻街单位环境卫生的监督工作,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以整治环境卫生为主题,组织开展系列创建活动。

督查室负责全市环境整治活动的督促检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切实加强对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各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情况。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相关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高效”的原则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各镇、街道要把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形成环境卫生整治的责任网络。各相关部门要真正负起责任,注意搞好协调配合,确保整个活动扎实有效。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整治活动涉及全市各行各业,必须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宣传部门要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和素质。教育部门以及学校要组织学生参加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宣传与实践活动,培养学生清洁卫生意识。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进行宣传,引导和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

(四)注重村屯,改善环境。镇、村屯环境卫生整治是这次活动的重点,要继续加强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安排村屯道路、排水、院落及垃圾堆放点布局,突出解决农民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问题。各镇要设立垃圾填埋场,附近村屯垃圾可集中到镇垃圾场填埋,偏远村屯要设置固定的垃圾填埋点,也可以将垃圾集中到指定地点作堆肥处理。镇、村屯要设专职保洁人员,定期清扫道路。居民生活垃圾要定时倾倒在指定地点,由专职保洁人员收集清运到垃圾填埋点。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定期组织村民清垃圾、清边沟、清路障,自己动手改变家园面貌。

乡镇环境卫生管理篇(9)

一、回顾总结去年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工作,我们充满信心

去年6月,市政府在*镇召开集中处理农村垃圾工作现场会,既考察学习了绍兴县经验,又参观了*镇上南庄村,并全面部署了全市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工作,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处理农村垃圾工作的实施意见》(嵊政[20*]60号)。现场会后,各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委积极行动,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层层召开动员会,把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工作分解落实到各片、各村,并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主要有五方面的成绩:

1.制订了*市城乡环卫专业规划。由市建设局牵头,根据各乡镇、各村的实际,通过现场踏看,多次论证,科学制订了《*市城乡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明确了村、乡镇、市三级垃圾的中转及出路问题。

2.探索了农村垃圾长效运作机制。市、乡镇、村、农户四级联动,“流水线”操作农村垃圾的收集、清运与处理,探索形成了“户集、村收、乡镇中转、区域处置”的农村垃圾集中处理长效运作机制。

3.建设了一批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去年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委都超额完成当年度的1/3村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任务,54.9%的行政村完成垃圾房建设,共建成封闭式垃圾房14*只、开放式垃圾房2210只。全市分三个层面实施:第一组9个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委按片、按需基本完成简易式转运站的建造;*街道、*乡、经济开发委都提前完成各行政村垃圾房建设任务;*镇、*乡基本完成垃圾填埋场改造。第二组三界镇提前建造压缩式垃圾中转站;*乡提前改造垃圾填埋场。第三组谷来镇提前建造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到目前为止已完成工程量的70%。

4.逐步完善了农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各乡镇(街道)建立了环卫所,并且按照“有一名领导分管、有一支清卫队伍、有一套环卫制度、有一个考核机制、有一笔经费保障”的“五有”要求,逐步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各乡镇(街道)都有自己的特色和亮点,因地制宜地研究长效管理制度,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受到了群众的欢迎。

5.开展了“二建三比”竞赛活动。即开展了“建环卫基础设施、建环卫长效机制,比建设进度、比清洁程度、比创卫力度”的“二建三比”竞赛活动。年底,由市爱卫会组织牵头,对全市21个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委分三组进行了年终考核,第一组*乡、甘霖镇、浦口街道分别获得第一、二、三名,第二组三界镇、*镇分别获得第一、二名,第三组谷来镇、*乡分别获得第一、二名。

通过一年的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工作,我市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有了改变。虽然这项工作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简陋,环卫长效机制还不够健全,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还依然存在。可喜的是,通过一年的努力,各级干部群众的观念开始转变,这一看似小问题的大事、难事已纳入我们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已作为政府履行职能的一件实事,已成为市长和乡镇长亲自抓的“一把手”工程。回顾去年一年的工作,我们对做好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工作充满信心。

二、部署落实今年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工作任务,我们任重道远

我市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工作目标依然是:按照组织机制健全、环卫设施完备、环境整洁优美的总体要求,组织实施《*市城乡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至20*年底前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垃圾收集、中转、运输和无害化处置体系,9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50%的乡镇、行政村达到*市级以上卫生乡镇、村要求,使全市农村道路、河道(溪、江)畅通、洁净,村镇环境卫生面貌明显改善,农民卫生意识增强、生活质量提高,实现清扫保洁常态化、垃圾处理无害化、环境管理规范化的目标。根据实施意见,分三步实施。在去年超额完成任务的基础上,今年具体做好五件工作:

1.建好环卫基础设施。根据《*市城乡环卫专业规划》和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工作总目标,去年第一组乡镇完成乡镇级环卫基础设施和1/3行政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今年是建好第二组乡镇级环卫基础设施,全市2/3行政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具体要做到四个好:一要建好垃圾处理设施。就是解决垃圾到哪里去的问题。①甘霖镇、三界镇、谷来镇、黄泽镇建造垃圾中转站。甘霖镇已完成,三界镇已进入扫尾阶段,谷来镇已完成70%的建设任务,黄泽镇要加快建设进度。垃圾中转站建设,甘霖镇是镇政府投入建成的,三界镇是经市场化运作,由企业出资建成的,他们的模式大家可以借鉴。②新建或改建*镇、*乡、*乡、贵门乡、崇仁镇、石璜镇、金庭镇垃圾填埋场,除金庭镇、北漳镇合建的垃圾填埋场在明年完成外,其他乡镇须在今年完成。其中*镇、*乡、*乡去年已基本完成改造,贵门乡、崇仁镇、石璜镇今年要建好。③*已建好焚烧炉。二要建好垃圾转运站。原则上至少按片设置一个垃圾转运站,必要时增加转运点的建设,每一个垃圾转运站要方便乡镇、村转运垃圾(如*镇每个行政村在村口建一个垃圾转运站),科学选址建设好。三要建好垃圾站房。各行政村按照每百户2—3座垃圾站房的标准,再根据人口密度、居住分散程度把垃圾筒作为机动,彻底解决农户垃圾的投放问题。四要配好垃圾清运车。乡镇至少配备一辆密闭式或压缩式垃圾车,可以自行购买,也可以象浦口、*进行市场化运作;村一级配备1—2辆人力车(如*镇统一制作)或拖拉机作为村级垃圾清运车辆。

2.设立环卫机构、配备环卫人员。去年,各乡镇(街道)均已设立环卫所。乡镇环卫所要负责全乡镇垃圾清运工作及乡镇所在地环境卫生管理,并按照2‰比例配备保洁人员;村一级按照1.5‰比例配好村级保洁员。今年重点做好人员、经费、职责的三落实。

3.完善落实长效管理措施。这是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工作的根本任务,要持之以恒地抓。一是要有长效的管理机制。即户集、村收、乡镇中转、区域处置的运作机制。农户要负责自家垃圾收集后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房(垃圾桶),各行政村负责将垃圾房(垃圾桶)内的垃圾及时清运至垃圾转运站(点),再由乡镇(街道)负责把垃圾运往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厂,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市负责对运至六夹岙填埋场的垃圾及时无害化处理。二是要有长效的保洁制度。乡镇政府所在地主要街道两侧实行“门前三包”。各农户负责自家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保洁;各行政村对村庄、道路、河道清扫保洁实行“五定”要求,保持道路、河道、村公共场所保洁常态化;县乡道路和镇村主要道路做到两侧可视范围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横流,无露天粪缸;河道要定期疏浚,做到江河溪沟无漂浮物,实现底清、面洁、岸净。三是要有长效的考核激励制度。建立考核制度,村每月一次自查,乡镇每季一次检查,市爱卫会每半年一次考核,并开展评选表彰集体、家庭、个人先进活动,发动农户,特别是农妇参加。建立创卫激励机制,通过卫生镇村的创建,整洁户、卫生户的评比这些创卫载体,推动农村环境卫生工作,提高农民卫生素质,推进乡风文明;各乡镇(街道)及行政村也要设计载体、设计目标,完成当年度的工作任务,打响创卫品牌,提升镇村品位。四是要有长效筹资机制。经费是我们共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主要是通过“市里补一点、乡镇出一点、社会捐一点、个人收一点”的办法解决。前三者主要用于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后者是建立长效筹资机制的关键,个人收一点就是向农民收费,主要用于日常管理。通过向农民收费,一方面可以解决长效管理的经费,另一方面使他们转变观念,主动参与此项工作。向农民收费是此项工作持之以恒保持下去的突破口,是符合《环保法》“谁污染、谁治理、谁收费”的要求,要转变各级干部观念,逐步推行向农民收费;要突出农民是主体,农民群众是垃圾的制造者,也是垃圾污染的受害者,更是环境治理的受益者。向农民收费,现在比较可行的方法是按季度、按人口,由村干部上门收费。希望每个乡镇(街道)及行政村在向农民收费方面有所突破。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工作政府是主导,农民是主体,农妇是主角,党员干部要作示范。五是要有镇村属地管理负责制和部门协作制。“户集、村收、乡镇中转、区域处置”的流水线垃圾处理系统要落实农户、村、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负责制,人人都有自己的责任。相关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能做好全市面上指导、督查、考核等工作,建设局要对全市农村环卫设施建设作好选址及技术指导,并且对镇村两级环卫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各乡镇(街道)要每季度向市建设局上报环卫设施建设进度;环保、水电、卫生、交通等部门要各尽其职,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乡镇环境卫生管理篇(10)

一、工作目标

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是指对城市建成区、各镇(街道)、村(居)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实施城乡统一管理的模式。通过组建市、镇(街道)、村(居)三级环卫管理机构和环卫清扫保洁队伍,按照“村(居)收集、镇(街道)转运、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收集处理模式,明确落实责任,强化绩效考核,严格奖惩兑现,全面构建起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网络,切实解决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促进全市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持续改善提高。

二、运转机制

(一)市里成立市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制订城乡环境卫生工作标准和管理考核制度,负责对各镇(街道)环境卫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农村公路和环境综合管护工作办公室不再负责镇(街道)驻地、村(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清运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考核,其它管护事项仍按原政府文件规定执行。

(二)各镇(街道)成立环卫所及环卫清洁队伍,由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兼任所长,对镇街驻地及辖属村(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收运的工作实行指导管理并组织实施、考核。

(三)各村(居)设立环境卫生专管员及环卫清洁队伍,专管员由村(居)两委班子一名成员担任,负责村(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清洁人员的工作考核。

三、工作责任

(一)建成区环卫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市环卫处负责《关于公布市政界限的通知》中界定的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负责市垃圾处理厂的运行管理;负责13个镇(街道)15座垃圾转运站的运行管理及村(居)地埋式垃圾箱的转运、箱体维修。环卫处负责3个镇4座垃圾转运站的运行管理及村(居)地埋式垃圾箱的转运、箱体维修。

(二)镇驻地环卫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镇(街道)环卫所负责组织实施镇(街道)驻地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督导所辖村(居)组建环卫清洁队伍,指导其开展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以及对其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三)村庄环卫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村级环卫清洁队伍负责村(居)内及四周环境卫生的日常清扫保洁、地埋式垃圾箱和垃圾桶等垃圾容器的管理维护,做到随脏随清、全天保洁,草堆、粪堆应统一设置场地进行规范处置;负责村(居)生活垃圾的统一收集并就近运送至村地埋式垃圾箱或镇(街道)垃圾转运站、市垃圾处理厂(各镇应设置规范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对农村建筑垃圾进行规范填埋,严禁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之中),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四、人员和设施配备

(一)人员配备。各镇(街道)要按照以下标准分别组建成立镇(街道)、村(居)两级环境卫生清洁队伍,并将保洁员的基本信息统一上报至市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办公室备案,以便于考核:镇(街道)驻地按每9000平方米道路配备一名清洁员;村(居)按每100户配备一名清洁员(不足100户的按100户计算)。

(二)设施配备。各镇(街道)负责为环卫所配备工作车辆和日常办公设备,并结合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实际,为镇(街道)、村(居)环卫清洁队伍统一配备垃圾运送车辆、垃圾收集容器、清洁员作业工具和服装等,做到标识、装备和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满足环卫工作需要。

五、经费投入

(一)资金筹集。坚持多方投入、分级负担的原则,多渠道筹集环卫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经费。一是各镇(街道)将环卫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经费纳入镇(街道)财政预算,落实专项资金,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市财政按市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办公室的考核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每年对各镇(街道)进行补助。三是各镇(街道)可依据国家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有关规定,参照市区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向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收缴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于补充镇(街道)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经费。四是鼓励各镇(街道)、村(居)通过争取上级政策性资金、吸引企事业单位帮扶等方式筹措环卫清扫保洁资金。

(二)建设投资。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村(居)需建设的地埋式垃圾箱及配套的运输车、吸污车等设备,由市财政负责统一采购;地埋式垃圾箱的土建及配套工程建设由各镇(街道)、村(居)负责。未建设地埋式垃圾箱的村(居)垃圾收集、转运,仍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公路和环境综合管护工作的补充意见》规定,由各镇(街道)按照每1300户居民1辆垃圾清运车的标准,配备各自向中转站运输垃圾的车辆。

(三)运行费用。

1、环卫清扫保洁费用。镇(街道)驻地、村(居)日常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村内生活垃圾收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镇(街道)、村(居)自行负担。

2、生活垃圾运送费用。垃圾中转站的运行费用、已运行的地埋式垃圾箱和今后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村(居)建设的地埋式垃圾箱的转运费用及地埋式垃圾箱体维修费用由市财政负担。

未建设地埋式垃圾箱村(居)的垃圾清运费用,仍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公路和环境综合管护工作的补充意见》规定,根据镇(街道)按标准配备的垃圾清运车数量,按每辆车每年3万元经费标准计算(包括司机报酬、跟车员报酬、燃修费等),市财政给予专项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内陆镇、街道补助100%,沿海镇、街道补助70%。

(四)资金拨付。市政府批准的专项补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由财政部门根据市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办公室提供的考核情况拨付至各镇(街道),并监督兑现到作业队伍,严禁挪作它用。市农村公路和环境综合管护工作办公室不再负责专项补助资金的拨付。

(五)人员待遇。参照《关于推行农村公路和环境综合管护的实施意见》规定,环卫清洁人员报酬按工作绩效支付,由基本报酬与绩效考核报酬两部分构成,基本报酬按月发放,绩效报酬以考核为依据按季度发放,具体待遇标准由各镇(街道)根据情况确定。各镇(街道)负责为环卫清洁人员投保工伤保险或雇主责任险。

六、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督查考核、城建、财政、交通、城管执法、环保、工商、广电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各镇区、街道要充分认识推行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列入议事日程,健全组织机构和清洁管理队伍,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村(居)环卫清扫保洁管理考核办法,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责任,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乡镇环境卫生管理篇(11)

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乡村环境卫生面貌为切入点,按照“区级推进、乡(镇)负责、村级落实、群众参与”的原则,通过集中整治与效管理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不断巩固成果,建立完善效管理机制,努力塑造村容整洁、秩序井然、生态良好、乡风文明的岳麓农村新面貌。

二、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乡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领导小组,机构如下:

政委:

副组:

成员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建设局、区农村水利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妇联、区环卫公司、区工商分局、区文明办、区绩效考核办、区爱卫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内),由谢德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在区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由区爱卫办具体负责此次活动的指挥、调度、协调、督促及宣传发动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安排专项资金,核定垃圾拖运量,安排拖运经费;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农村中小学生卫生环保教育,组织广大师生积极开展农村校园及周边环境清洁活动;区卫生局负责对农村改厕和医疗垃圾处理进行指导;区环保局负责垃圾分类收集的指导,制定培训方案和计划,配合做好全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区城管局、区环卫公司负责指导农村垃圾收集处理设施规划和垃圾中转站垃圾拖运。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四边三大”活动(对乡村屋边、路边、水边、田边的垃圾进行大清扫、大清理、大清运),有效遏制农村庭院、村庄、集镇、公路沿线和旅游景区的“脏乱差”现象,努力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宜居环境,不断完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效管理机制。

四、整治范围、内容和标准

(一)整治范围:包括全区范围内的城郊结合部和所有乡(镇)、村,其中以城郊结合部、城中村、乡(镇)政府所在地、新一轮农村示范村、公路沿线和旅游景区乡村为重点。

(二)整治内容:对田边地头、沟渠河塘、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公共场所等地的积存垃圾、卫生死角、堆物废料进行大清扫、大清理、大清运。

(三)整治标准

1、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做到“三无”: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

2、基础设施完善规范。做到“三有”:户有垃圾存放桶、村有垃圾收集池、乡(镇)有垃圾中转站。

3、效机制基本建立。做到垃圾入池、分类处理、及时清运、专人保洁。

五、实施方法和步骤

按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乡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连续开展三年(2012-2012年),每年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3月底前)

一是全面部署。由各乡(镇)和有关街道,各村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加强领导,抓好部署。要动员到村,宣传到户,落实到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动手,户户参与,打一场全民参与的农村环境卫生整洁战。二是制订方案。各乡(镇)和有关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摸清底子,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乡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细则。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0月底前)

全面推进落实乡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各项任务。各乡(镇)和有关街道,各村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有主垃圾,如屋边垃圾,由农户自主负责,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发动农民进行卫生在扫除,彻底清除垃圾,并通过开展家庭卫生评比检查,督促村民做到房前屋后干净卫生、物品堆放整齐有序;对无主垃圾,如路边、水边、田边等地的垃圾,要发动村民投工投劳进行集中整治,通过大清扫、大清理、大清运活动,积极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中转、区处理”的垃圾清运处理模式。

(三)考核评比阶段(11月-12月上旬)

在各乡(镇)和有关街道,各村层层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区乡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检查考核。考核重点是乡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开展成效及乡村环境卫生效机制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整治农村环境卫生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迫切要求,更是广大农民的共同心愿。各乡(镇)和有关街道、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搞好农村环境卫生是执政为民的直接体现,是新农村建设最直观的成效。要紧紧围绕“村容整洁”,把整治农村环境卫生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突破口和切入点,切实抓紧抓好。各乡(镇)和有关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加强组织协调,抓好具体实施。

(二)落实责任,确保投入

乡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负其责。各乡(镇)和有关街道,各村、单位要集中精力将各自辖区范围内的任务落实到位,做到不推诿扯皮,不留死角。在硬件建设上,要加大投入,着重解决基础环境卫生设施配套不足的问题。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确保“整洁行动”顺利实施。对各村的环卫设施建设和特别困难乡(镇)、村的“整洁行动”可采取以奖代补,给予适当补助。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开展乡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关键在基层,基础在农民。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的宣传形式,营造氛围,加强对乡镇干部和群众的环境卫生意识教育,使广大群众知晓开展乡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必要性。要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农民自力更生建设家园的积极性,鼓励农民投资投劳,在中小学校、妇女群体中广泛开展爱卫知识宣传,参与到乡村环境整治中来,让农民在参与中感觉变化、得到实惠、受到教育、得到提高。宣传部门要跟踪报道,要在行动中善于发现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实现整洁行动的全面推进,进一步激发全民参与环境整治的积极性。

(四)强化检查,严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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