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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大全11篇

时间:2024-03-26 17:20:57

推进税收征管改革

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篇(1)

2015年12月24日《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标志着我国税收征管体制的改革正式打开序幕,该方案是我国征管体制改革所作出的顶层设计。改革直至税务政管理体制中的弊端,重点强化税务管理体制的职责划分,该次税务体制改革是全面升华改革的探路阶段,以质变推动深化改革的不断迈进。

一、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对营改增试点的作用

此次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体现在两个征管体系的合作,国税和地税在公务员队伍中占据较大的人数比重,而两套机构的合作能够强化各个部门的职责意识,明确各个部门之间的管理任务。国税和地税机构设置的基础是分税制度,而目前我国分税制度的基础性没有发生变化,所以在机构的构成上体现为两个部门的合作管理。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对于营改增试点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国税和地税两个征管体系的常态化合作方式,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完成试点纳税人的任务交接。同时深化国税和地税征管体制的改革能够提升办公的效率,降低办税的成本,能够在纳税人的心态上有一个良好的过渡和转变,从而适应营改增的税制变化。深化国税和地税改革推行的税收信息化管理,通过管理手段的创新,提升办税的效率,缓解了税务办理部门的工作压力,提升了纳税人办税的灵活性和主动性,为营改增奠定了较好的群众基础。在组织构成方面,深化国税地税的协作能够实现社会化的治税转变,能够为各级党政机关和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应在较为和谐的改革氛围,以良性的合作和交流,提升营改增的推行可能性,为营改增的全面推广奠定良好基础。

二、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实施方向

深化国税地税征税体制改革首先要确定工作的基本思路,正视目前体制改革所存在的问题。在《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对于目前国税地税管理体制暴露出的问题有较为具体的说明,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即职责不明确、执法力度不够、办税效率不高、管理方法缺乏科学性、组织构成不够完善等。深化国税、地税体制改革必须要以问题为导向,破除这些征管体制中的制约性问题,以纳税人最为关注的问题,深入开展税务体制改革工作,满足纳税人的期盼,消除纳税人对于营改增的顾虑。

第一,要明确国税地税部门的职责划分,通过健全税费收入体系,将地税和国税部门职责出现交叉不清的问题进行重点处理。按照税收的属性和征收的便利性实现中央负责中央,地方负责地方,对于共享税一属性和便利性优先考虑。推动非税收入的法治化管理,推动地税闭门的收费基金征管职责完善。

第二,创新纳税服务机制,加强服务型税务机关建设,以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服务纳税人、规范税务人,提升整体的税务服务质量,减少纳税人不必要的办事成本消耗。推动税收规范化建设,推行权利强大和责任清单,保持税务征收、执法的透明化、便利化。建立服务合作的常态化机制,通过国税和地税的合作管理,实现互联网+政务的办公模式,以网络和现实环境的办税效率提升统一纳税服务。建立诚信纳税机制,对失信行为着建立黑名单。完善服务投诉机制,实现对税务部门的服务监督。

第三,转变征收管理方法,实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管理能力,实现对纳税人的分类、分级管理。形成对大企业的税收管理层次和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以征收对象和服务内容为依据,细化征收管理办法。同时加税务稽查改革,增强去独立性,防止多头重复检查。建立电子发票,防范税务系统的腐败违法行为。通过税收征收信息系统的建设,提升税收工作的高覆盖面。发挥税收大数据服务国家治理的作用,为国家治理能力提升提供重要支撑。

第四,深化参与国际合作,以开放型的经济新体制的建立,树立大国税务理念,拓宽视野,实现国际税收事项的统筹管理。加强国际税收的合作,形成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关系。严厉打击国际逃避税,建立对外开放服务战略。

第五,优化税务组织体系。加强税务系统的党的领导,实现对税务机关征管职责的优化,确定工作标准、税收制度和管理制度内容。完善税务稽查机构、督查内审机构、研究探索推进对外派驻税务官员,强化干部队伍能力的建设,以党风廉政建设实现对责任的监督和落实,为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六,建构税收共治格局。推动和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加强部门间的合作,社会的协同合作,重视公众参与的共同治理格局的建立。实现在部门间的税务信息的共享,规范信息交换平台建设,加强部门税收的合作。通过法治和教育的共同作用,增强全社会的税收意识。

三、总结

综上,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坚持党中央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保证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稳步进行。各个地区和部门形成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系改革的意识,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组织协调能力,明确落实工作责任,实现财税体制改革的稳步迈进,为实现营改增的全面推广作出重要的努力。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6,01:15-20.

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篇(2)

伴随着新税制的实施和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人,我国税收管理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但是。税收管理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加人WTO后,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正面临新的挑战,迫切要求加快税收管理的改革创新,实现传统型管理向现代型管理转变。

一、税收管理的理论创新

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创新税收管理理论是变革税收管理的前提。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对税收管理理论研究不够重视。税收管理理论的发展远远落后于税收改革与发展的实践,也落后于其他一些重要社会科学领域。

我国税收征管改革摸着石头过河走了10多年。税收征管改革从一开始就缺乏科学的理论准备和理论指导。税收征管改革基本上是凭经验和直觉进行。在解决改革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中徘徊。无论是20世纪80年代末,进行的“征、管、查”三分离或二分离的摸索,还是新税制实施后,对传统专管员制度全面改革,所形成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以及进人21世纪后,采取科技加管理措施,以信息化推进专业化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基本上都是在理论准备不足的情况下进行的,未能从理论上对税收管理改革目标体系进行深人系统地研究,在科学把握税收管理的本质、规律、原则等基本理论问题的基础上,形成税收管理改革的基本理论框架,给予税收管理改革坚强有力的理论指导。因此,在改革的目标方向上,缺乏准确清晰的定位。目标设计缺乏系统论证,征管改革的框架和基本模式一直处于变化之中,对征管改革的方向经历了反复探索和较长时间的认识过程;在改革的思路上。始终循着相互制约的指导思想,沿着职能划分的思路。把分权制约过多地寄望于征、管、查职能的分解上。追求税收征管的模式化;在改革的范围上,侧重于税收征管的改革,忽视税收行政管理的改革。未能把对以纳税人涉税事项为主要管理对象的税收征收管理和以征税机关、征税人为主要管理对象的税收行政管理作为改革的整体进行系统设计,忽视人力资源的配置管理和开发利用;在改革的进程上,对不同地区制约征管改革的因素研究不够,缺乏整体规划。常常处于走一步看一步,造成各地改革进度不一。带来征管业务的不规范、信息技术应用的不统一。由此导致税收管理改革走了一些弯路,浪费了不少人力、物力和财力,增大了改革成本。

当然,税务部门在改革实践中也进行了一些理论探索,但主要还是停留在对改革方案的修修补补。疲于寻求解决具体问题的措施上,缺乏在税收管理改革实践基础上理论创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解决税收管理改革中的问题和矛盾,加快建立现代化税收管理体系,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必须创新税收管理理论。

推进税收管理的理论创新,首先要转换传统税收管理的理论视野和研究方法,注意在改革实践中进行税收管理的理论探讨,善于总结经验教训,把成功的经验系统化、理论化;其次,要注意研究借鉴当代西方公共管理理论和工商管理领域发展起来的管理理念、原则、方法和技术,结合我国税收管理的实际,创造性地加以吸收和运用,形成适合中国税收管理特点的新思想、新方法、新体系,并在指导税收管理改革实践中加以丰富和发展;还要注意不断研究税收管理的内在规律、原理和发展趋势,善于抓住揭示税收管理内在客观性的发现性认识,创造税收管理科学的前沿理论。通过寻求税收管理理论突破与创新,推动税收管理的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彻底改变我国税收管理改革目标不明、方向不清的被动局面,彻底改变税收管理理念僵化、管理方式陈旧、管理手段单一的落后局面,实现传统税收管理向现代税收管理的根本转变。

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篇(3)

关键词:税收管理创新

伴随着新税制的实施和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人,我国税收管理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但是。税收管理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加人WTO后,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正面临新的挑战,迫切要求加快税收管理的改革创新,实现传统型管理向现代型管理转变。

一、税收管理的理论创新

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创新税收管理理论是变革税收管理的前提。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对税收管理理论研究不够重视。税收管理理论的发展远远落后于税收改革与发展的实践,也落后于其他一些重要社会科学领域。

我国税收征管改革摸着石头过河走了多年。税收征管改革从一开始就缺乏科学的理论准备和理论指导。税收征管改革基本上是凭经验和直觉进行。在解决改革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中徘徊。无论是世纪年代末,进行的“征、管、查”三分离或二分离的摸索,还是新税制实施后,对传统专管员制度全面改革,所形成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以及进人世纪后,采取科技加管理措施,以信息化推进专业化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基本上都是在理论准备不足的情况下进行的,未能从理论上对税收管理改革目标体系进行深人系统地研究,在科学把握税收管理的本质、规律、原则等基本理论问题的基础上,形成税收管理改革的基本理论框架,给予税收管理改革坚强有力的理论指导。因此,在改革的目标方向上,缺乏准确清晰的定位。目标设计缺乏系统论证,征管改革的框架和基本模式一直处于变化之中,对征管改革的方向经历了反复探索和较长时间的认识过程;在改革的思路上。始终循着相互制约的指导思想,沿着职能划分的思路。把分权制约过多地寄望于征、管、查职能的分解上。追求税收征管的模式化;在改革的范围上,侧重于税收征管的改革,忽视税收行政管理的改革。未能把对以纳税人涉税事项为主要管理对象的税收征收管理和以征税机关、征税人为主要管理对象的税收行政管理作为改革的整体进行系统设计,忽视人力资源的配置管理和开发利用;在改革的进程上,对不同地区制约征管改革的因素研究不够,缺乏整体规划。常常处于走一步看一步,造成各地改革进度不一。带来征管业务的不规范、信息技术应用的不统一。由此导致税收管理改革走了一些弯路,浪费了不少人力、物力和财力,增大了改革成本。

当然,税务部门在改革实践中也进行了一些理论探索,但主要还是停留在对改革方案的修修补补。疲于寻求解决具体问题的措施上,缺乏在税收管理改革实践基础上理论创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解决税收管理改革中的问题和矛盾,加快建立现代化税收管理体系,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必须创新税收管理理论。

推进税收管理的理论创新,首先要转换传统税收管理的理论视野和研究方法,注意在改革实践中进行税收管理的理论探讨,善于总结经验教训,把成功的经验系统化、理论化;其次,要注意研究借鉴当代西方公共管理理论和工商管理领域发展起来的管理理念、原则、方法和技术,结合我国税收管理的实际,创造性地加以吸收和运用,形成适合中国税收管理特点的新思想、新方法、新体系,并在指导税收管理改革实践中加以丰富和发展;还要注意不断研究税收管理的内在规律、原理和发展趋势,善于抓住揭示税收管理内在客观性的发现性认识,创造税收管理科学的前沿理论。通过寻求税收管理理论突破与创新,推动税收管理的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彻底改变我国税收管理改革目标不明、方向不清的被动局面,彻底改变税收管理理念僵化、管理方式陈旧、管理手段单一的落后局面,实现传统税收管理向现代税收管理的根本转变。

二、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

科学技术是税收管理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创新税收管理离不开现代科技手段的支撑。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对税收管理正产生着革命性的影响,为创新税收管理开拓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创新税收管理技术,以信息技术和通迅技术为基础,实现税收管理信息化是深化税收管理改革,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伴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入,我国税收管理信息化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人脑到电脑、从单机运作到网络运行的历史性跨越,信息技术对税收管理的支撑作用日益显现,税收管理技术有了重大突破。但不容忽视的是,我们不惜重金投入,购置相当数量和一定档次的计算机技术装备,与应达到的应

    

用程度和应用效果仍有相当差距。在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税收信息化建设缺乏总体规划,软件开发应用杂乱无序,信息系统平台不统一,数据处理缺乏层次性和综合性,形成许多“信息孤岛”;信息资源利用不充分,集中分析监控能力不强,导致高技术与低效率并存,高成本与低产出共生,造成人财物的极大浪费。对此,我们应当认真总结和吸取过去在税收信息化建设中留下的深刻教训,从战略高度推进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加强对信息化建设工程组织学的研究,克服盲目性和随意性,加强对税收管理技术的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彻底改变机器运作模拟手工操作的状况,挖掘信息网络技术的潜在效能。

创新税收管理技术,实现税收管理信息化,是科技与管理相互结合、相互促进,推动税收管理发展,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的过程。目的是要使人工管理与机器管理组成的整个管理体系效能最高。实现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应突出四个重点:

其一、坚持按照一体化原则,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保障安全”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完善优化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方案和具体规划,逐步实现业务规程、硬件配置、软件开发、网络建设的一体化,在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整体推进上求得新突破。

其二、从管理思想、管理战略上突破传统观念和管理方式的束缚,适应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发展的要求,实现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的互动,在现代技术和科学管理有机结合上求得新突破。通过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改造管理流程,重组职能机构,变革管理方法,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权力运行,把整个税收管理工作有机地联系和带动起来,形成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的互动响应机制,构建起与信息技术发展相适应的管理平台。

其三、利用先进的通讯和网络技术,建立多层次有针对性的税收服务技术体系。一方面大力推进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磁盘申报、银行卡申报等多种电子申报方式,大力推进税、银、库联网,实现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信息的网上流转,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及时快捷申报纳税,为实现集中征收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全面建立税法咨询、税收法规、涉税事项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包括提供电话自动查询和人工查询系统,电子化的自动催报催缴系统;利用电子邮件向纳税人定期提供税收政策法规信息,向特定纳税人进行有针对性的纳税辅导。利用互联网提供税收法规查询,与纳税人沟通交流,实行网上行政,网上办理涉税事项,接收对偷税违法行为和税务人员廉政问题的举报、投诉等等,使信息技术在方便纳税人,提高办税质量和效率,降低税收成本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其四、以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为依托,把税收管理全过程纳入完整、统一、共享的信息系统,实施全方位的实时监控。一是建立高度集中的数据处理系统。在统一数据结构和标准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征收信息向地市局和省局集中,进而再向省局和总局两级集中,克服信息传递中封锁、变异和沉淀,提高征收入库操作的规范度,实现数据管理效率和质量的全面提升。二是建立以信息收集分析利用为重点的税源税基监控系统。从信息经济学角度分析,管理薄弱是与信息获取能力不足相伴而生的,只有信息完备才能实施有效管理。因此,在加强纳税申报信息采集管理的同时,要加快与工商、银行、技术监督、海关、公安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和共享,以增强税务机关获取外部信息的能力。三是建立以依法行政为重点的管理流程控制系统。在将税收管理全过程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利用信息技术控制业务处理流程,减少自由裁量的环节和幅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参与税收管理质量的控制和改进,实现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使税收管理全过程每个环节责职、每个权能行使、每项工作绩效,都能通过网络透明地呈现在管理决策平台上,提高依法行政的透明度。

三、税收管理的组织创新

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篇(4)

规范税收执法,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稳步实施税收改革,不断完善税收制度、征管体制和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央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税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机制,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做好在东北地区部分行业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等工作。积极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体制。深化内部管理改革;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积极实施税源管理的有效方法,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加快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大力规范内部行政管理。

具体讲,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篇(5)

古罗马政治家西塞罗在《论法律》中曾经说道:“税收是国家的支柱。”当今中国被国际媒体称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和社会变革的实验室”,实现中国之治,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不可缺。近期,根据上级安排,我学习了党领导下税收改革发展历史,下面,我谈谈学习体会。

(一)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2015年《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提出要“切实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2018年《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与2021年《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均明确提出,改革的首要原则便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在税务系统积极探索构建“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体系的过程中,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税收征管改革顺利推进的“制胜法宝”。在“合作”时代,税务总局党组构建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明确提出把加强党的领导体现在税收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有效推进了国税地税机构“合作”。

在“合并”时代,机构改革一声令下,全国各省市县税务局党组改为联合党委,并在完成机构合并后全部改设为党委,强化了税务系统党的全面领导。在税务总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国税务系统上下同欲,改革势如破竹、气势如虹。在“合成”时代,税务总局党委将深入推进税务系统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体系,推动税务系统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环环相扣、步步深入。无论是历次税收征管改革中的制度保障、先锋引领,还是铁面执纪的保驾护航,税务系统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在一次次“压力测试”和“集中检阅”中交出了合格答卷。

(二)始终服务国家治理。立治有体,施治有序。现代化税收征管体制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涵。在税收征管改革的保障下,近几年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进一步发挥——

几年来,税收收入从2015年的11.06万亿元(扣减出口退税,下同)增加至2020年的13.68万亿元,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财力保障,而组织收入工作的有效开展与高效运转的征管体制是分不开的。

几年来,从结构性减税到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十三五”时期新增减税降费超7.6万亿元,税收征管则是各项减税降费措施及时落地的保障。同时,税收征管改革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有力支持了创新驱动等国家战略的实施。

几年来,税收征管能力持续增强。从对纳税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到构建电子税务局、金税三期上线,税收征管能力不断增强,税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水平持续提升。

几年来,税收大数据的运用日臻完善。运用税收大数据实施精准征管,开展经济分析、服务决策,同样是税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体现。特别是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各地税务部门提升挖掘、分析税收大数据能力,全年形成2万多篇有分量、高价值的税收分析报告,有效服务决策,对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篇(6)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6)07-0103-04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十二五”时期多项重要的税收制度、政策与征管措施改革,均在2015年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也将对税收未来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回顾2015年税收制度大改革、税收政策新变化、税收征管新举措,展望未来税收发展大趋势,将有助于把握我国税收发展脉络。

一、2015年税收制度大改革

自1994年全面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税收制度的主要税种实际已在不断改革中阔步前进。由于企业所得税已实现了内外资合并,而个人所得税目前最大的难点在于如何从分类向综合的课征模式改革,难以一蹴而就,因此,“十二五”时期税制改革主要是以“增、消、营”三大流转税为主,兼及其他税种。

(一)“营改增”稳步推进,但进程放缓

“十二五”期间最引人注目的税制改革,莫过于“营改增”试点了。营业税具有重复课税、不利于分工合作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等缺陷,但在1994年税制改革时,由于平衡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以及征管技术落后等原因,依然保留了营业税。也正因如此,关于“营改增”的呼声日益高涨。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开始了“营改增”的试点,并逐步实现了由上海到东部8省市再到全国的扩展,试点内容经历了由“6+1”到“7+1”、“7+2”再到“7+3”的扩围,将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和广播影视服务)纳入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按照原有计划,“营改增”试点即第一阶段的扩围改革应在2015年完成,此后还应逐步进行第二阶段的增值税制完善改革和第三阶段的立法改革。2015年初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也多次在公开场合表态将在年内完成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和生活业的“营改增”步伐,但是鉴于经济下行和财政减收、地方政府主体税种缺失压力及部分行业“营改增”后产生的税负大幅增加及分布不均衡等问题,对“营改增”的态度逐渐由“力争”、“抓紧”变为“适时纳入”[ 1 ]。但从整个税制的角度看,完成“营改增”是大势所趋,是完善税制、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

(二)消费税征收范围部分调整

消费税的功能在于“寓禁于征”,我国消费税的改革方向就是限制高能耗、高污染和高消费,以促进合理消费和节能减排。2015年,我国消费税围绕“调整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改进征收环节和增强消费税的调节功能”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改革。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元/升提高到1.52元/升,同时取消汽车轮胎税目、酒精、车用含铅汽油、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使消费税的税率富有弹性,在国际油价下跌、全国范围内雾霾现象严重的背景下,发挥了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调节作用。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适用税率均为4%;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财税〔2015〕16号),此举适应了产业结构升级的要求,发挥了消费税对经济转型升级的引导作用。2015年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财税〔2015〕60号),提高烟草税率从而抬高烟草售价有利于降低烟草消费、控制吸烟人群数量,同时能够增加财政收入,一举两得。

(三)资源税扩大征税范围

我国资源总量较为丰富,但是人均占有资源数量并不高,而且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资源过度使用、利用率较低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源于我国资源性收费较多、较重,我国资源税改革总体上是沿着“费改税”的基本思路,不断以规范的资源税代替以往大量的缺乏规范性的收费,以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自2015年5月1日起,对稀土、钨、钼资源实施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将稀土、钨、钼的资源税由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轻稀土按地区执行不同的适用税率,内蒙古为11.5%、四川为9.5%、山东为7.5%;中重稀土资源税适用税率为27%;钨资源税适用税率为6.5%;钼资源税适用税率为11%(财税〔2015〕52号)。2015年7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了煤炭资源税的从价计征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1号)。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不断扩大,征收方式更加规范,对发挥资源税级差调节和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意义重大。

(四)环境保护税法公布草案

2015年6月1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总体上基于“费改税”的思路,将排污费的课征对象整体平移,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噪声以及其他污染物,未将二氧化碳排放、自然资源及生态保护、污染产品的消费抑制等纳入征税范围。此外,该草案并未明确环境保护税是作为独立的税种还是完整的环境税体系、是由税务部门征收还是联合环保部门一起征收,亟需完善。该草案的重要意义在于实质性地将环保税纳入拟征收进程,无论对于环境保护还是经济转型升级都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与其他税种形成政策合力,能大大提高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

二、税收政策新变化

由于大部分税种的名称是由其课税对象决定的,而征税范围的变动导致税收制度的改革,以上四个税种,或是由一种税改为另一种税,或是扩大征税范围,或是费改税,因此本文将其界定为税种改革。而在所得税方面,征税范围并未发生明显变化,所变化的只是针对具体课税对象的规定,本文将其界定为税收政策的变化。2015年税收政策的变化以企业所得税为主,包括企业重组有关税务处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审批以及推行新的纳税申报表等方面。

(一)企业重组税务处理方面

涉及企业重组征管问题的有财税〔2015〕5号、3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33号、40号、48号等文件。其中,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文主要明确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征管问题,要求适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政策的企业是满足财税〔2014〕116号文中规定的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

(二)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方面

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变化:财税〔2015〕34号文作出调整,优惠期间顺延一年,判断小型微利企业的相关指标、标准也发生了变化,对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文,预缴政策发生了变化,可不按照上年的标准进行判定是否能享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31号文,自2015年7月1日起,新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启用。

(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将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纳入加速折旧适用范围,并且允许企业自由选择是否加速折旧。

(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方面

2015年11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行业增加,由国税发(2008)116号文中规定的特定行业,变为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等7个行业以外的其他所有行业;对研发活动范围的规定也发生了变化,并增加了特别事项调整内容;研发费用口径方面增加了外聘人员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5项费用扣除项目。

(五)备案审批政策方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文对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办理2014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备案;税总发〔2015〕45号文取消13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税总发〔2015〕74号文取消了11个大项以及其他3项中8个子项的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六)推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方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文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申报表共41张:1张基础信息表,1张主表,6张收入费用明细表,15张纳税调整表,1张亏损弥补表,11张税收优惠表,4张境外所得抵免表,2张汇总纳税表。与以前的16张表格相比,虽然增加了25张,但许多表格是选项,纳税人有此业务的,可以选择填报,没有此业务的,可以不填报。修订后的申报表采取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对税收与会计差异进行纳税调整的方法,具有架构合理、信息量丰富、注重主体繁简适度的特点,能够更好地适应不同类型纳税企业。

三、税收征管新举措

税收征管是税收管理的核心,也是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精神,我国税收征管逐步由“严征管”向科学型、规范型、服务型征管过渡。2015年税收征管的变化尤其突出,推出了很多新的举措:《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2.0),“黑名单”制度、“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双摇号”稽查、“一案双查”、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税务”计划等措施的出台,优化了税收征管环节,促进了税收征管的规范化、现代化建设[ 2 ]。

(一)修订《税收征管法》

2015年11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召开《税收征管法》修订专家论证会,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员和多位税法专家参与了修法论证。此次《税收征管法》的修订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建立针对自然人的税收征管制度;二是税务机关和其他部门的涉税信息共享。

(二)出台全国税收征管规范

2015年5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全面梳理了税收征管的所有具体业务事项,对每一个业务事项的流程、环节、操作要求作出详细规定,明确了税收管理行政行为标准,压缩了自由裁量的空间,限定了税收行政行为的随意性;由于涉税事项更确定、管理服务更公平、业务办理更便捷、办税成本更经济,给纳税人带来了非常大的便利。

(三)制定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为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进程,建立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并于2015年6月升级至2.2版。《纳税服务规范》2.2版立足于税务部门的前台服务,涵盖了纳税人依申请和税务部门依职权的服务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规范、税务认定规范、发票办理规范、申报纳税规范、优惠办理规范、证明办理规范、宣传咨询规范、权益维护规范、文明服务规范9大类,包括每个服务事项的业务描述、报送资料、基本流程、基本规范和升级规范。

(四)建立“黑名单”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1号)中,对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逃税、骗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普通发票等违法案件信息,予以公布,建立了各部门涉案信息共享的“黑名单”制度,有效增加了威慑力。

(五)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规定,于2015年10月1日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三证合一”能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透明度,鼓励投资兴业,是“健全社会诚信的一项好制度”;“三证合一”方便监管,与营业执照合一后,会扩大税基,有效地减少偷税漏税。

(六)推进“双摇号”稽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提出了八项总体要求、五项保障措施和四项基本要求。要求税务机关建立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税务稽查执法检查人员分类名录库,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以下统称为税务稽查对象)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所有待查对象,除线索明显涉嫌偷逃骗抗税和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直接立案查处的外,均须通过摇号等方式,从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和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通过确定随机抽查对象和内容、随机抽查方式、分类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和竞标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同时协调国税、地税部门进行联合抽查的方式,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公示。这些要求配合“黑名单”制度,有效降低了纳税人的偷漏税行为。

(七)实施“一案双查”制度

“一案双查”,是指在查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税收违法案件中,对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规范性和履职行为廉洁性进行检查,对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和追究责任的活动。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工作补充规定》(税总发〔2015〕20号)规定,“一案双查”由稽查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稽查部门负责查处涉税当事人税收违法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纪违法行为。“一案双查”制度的建立,不但有效约束了纳税人的违法行为,同时降低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法行为发生的风险。

(八)明确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

一般反避税是针对企业实施的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而获取税收利益的安排,国家税务总局《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避税安排的主要特征:一是以获取税收利益为唯一目的或主要目的;二是以形式符合税法规定但与其经济实质不符的方式获取税收利益。该办法对税务机关采取一般反避税措施制定了一套严谨的工作程序,贯穿立案、调查、结案3个阶段,这样的工作程序严谨且具有可操作性,能够保证一般反避税措施公平和公正地执行,也赋予被调查企业提出异议、申请救济、协调解决争议等权利,切实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利。

(九)推动“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

2015年9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的通知(税总发〔2015〕113号),重点推进5大板块20项行动。计划至2017年,开展互联网税务应用创新试点;至2020年,“互联网+税务”应用全面深化。“互联网+税务”行动旨在不断推动互联网创新成果与税收工作深度融合,着力打造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全流程和全联通的智慧税务生态系统。行动将促进纳税服务进一步便捷普惠、税收征管进一步提质增效、税收执法进一步规范透明和协作发展进一步开放包容,从而有效降低社会运作成本,释放改革红利,为企业创新提供便利。

四、未来税收发展大趋势

税收发展体现了一国经济、政治、社会的综合要求,在依法治国和科学发展观的原则指导下,我国税收必然要向法治化、简洁化、生态化、公平化发展,在保证税收收入的基础上,合理配置中央与地方财力。

(一)抓紧修订《税收征管法》,推动税收法治化进程

税收法治化既是健全税制、提高税收行政效率的必然要求,也是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体现。《税收征管法》作为税收程序法,承担着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保障各项税收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作用[ 3 ]。现行《税收征管法》赋予税收执法机关过多的自由裁量权,在具体进行税收执法时会对纳税人产生较大的不确定影响,增加纳税人的纳税风险,从整体来看,不利于税收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因此,修订《税收征管法》,限制税务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减少对纳税人的限制,从而推动税收法治化进程是未来税收发展的重要趋势。

(二)继续推进“营改增”,消除流转税重复课税

消除重复课税能够实现纳税人税负合理,鼓励平等竞争,体现税收公平原则。“营改增”的实施就是要消除对某些行业如服务业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各行业公平税负的目标。虽然目前“营改增”进程放缓,但是按照整体规划布局,将全国所有营业税征税行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第一阶段扩围改革在不久将完成,从而进入第二阶段的完善过程和第三阶段的立法过程。“营改增”不但能够成功消除营业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还能够推进税收法治化的进程,因此,继续推进“营改增”改革进程是整个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部分,是近几年税收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4 ]。

(三)完善房地产税制,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税收收入分配方面一直未呈现出较大的矛盾。但是,由于地方政府承担较大部分的事权,“营改增”又会导致地方主体税种缺失,财源削弱,难以筹集足够的财政收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受到打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财税体制改革方面提出“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发挥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完善税收政策,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的基本要求,因此确立地方政府主体税种、建立地方税体系问题成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房地产税以其广泛的税基以及地方税属性,成为地方主体税种的热门选择。完善现行的房产税,代之以涵盖范围更广的房地产税制体系,是解决地方收入不足的一个很好途径[ 5 ]。但我国房产税经过上海、重庆试点后,迟迟未能在全国范围推广,既是由于某些利益因素的阻碍,也受制于房产税开征至少需要的两个基本条件――房地产税立法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目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房地产税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正在建立,未来房地产税的开征,将会在以上两者的保驾护航下稳步推进。

(四)适时出台环境保护税,促进税收绿色化、生态化

税收的绿色化、生态化是未来的发展方向,对于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等影响深远。西方发达国家早已推出环境保护税,并已成功实施多年,成功地促进了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处于经济转型升级时期的中国,迫切需要政府出台相关环境保护政策来引导经济发展方向、促进人与环境和谐发展[ 6 ],环境保护税的作用因此而逐渐显现。虽然相关的环境保护税立法多年来一直缓慢推进,但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布无疑加速了这一过程,环境保护税必然会在恰当的时机推出。

(五)推进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与扣除标准改革,提高税收的公平性

个人所得税是体现税收对个人公平性的主要形式,但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分类课征模式与仍未合理的扣除标准并未消除居民个人收入水平的巨大差距,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收入的不公平现象[ 7 ]。建立分类征收与综合征收相结合的征管模式以及科学的扣除标准是未来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明确方向,即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统一纳入个人所得综合征税范围,并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因素,进一步增强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胡怡建.经济发展新常态 税收增长新趋势[J].中国财政,2015(7):40-41.

[2] 刘剑文,陈立诚.迈向税收治理现代化:《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之评议[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5(2):42-49.

[3] 柳华平.税收现代化的逻辑:目标框架与实现路径[J].税收经济研究,2015(4):30-41.

[4] 谢芬芳.中国税制改革的路径与目标研究[J].湖南社会科学,2014(6):129-132.

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篇(7)

现行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 计算 机 网络 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通过多年的征管工作实践和积极探索,效能逐步显现。它促进了税收征管手段和服务方式的改善,提高了征管质量和效率,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实现了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基本适应了 经济 发展 的需要。然而,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也存在着分工不明、职责不清、衔接不畅、管理缺位、信息传递、反馈和共享不尽如人意等 问题 。随着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加入WTO,特别是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施行,税收征管的经济和 法律 环境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迫切需要建立一个与之相适应的、统一高效的税收征管机制。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实现建立在信息化基础上的以专业化为主、综合性为辅的流程化、标准化的分工、联系和制约的征管工作新格局”的新一轮征管改革目标。从改革目标可以看出,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核心 内容 是实现在信息化支持下的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构建这一 现代 化的税收征管模式,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巩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础。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应是对多年征管改革的发展和完善,通过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级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丰硕成果、锻炼了大批的干部,所有这些都是推进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宝贵财富,因此,应在调查 研究 的基础上对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保护,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减少浪费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连续性。推进征管改革,应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根本,坚持“ 科技 加管理”的方向,巩固、提高、丰富和完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实现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建设“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进征管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条件,必须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正确处理好信息化与专业化的关系,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6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规定,建立“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包括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 应用 软件。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应放在信息网络建设上,加快建立覆盖省、市、县的地税城域网、广域网,按照“稳步推进,分批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市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中小型机为主的城域网,县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服务器群为主的城域网,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平均每2人应配备1台),接入三级广域网中,实现广域网上的数据和资料共享;同时,还应加快统一征管软件应用的步伐,注意统一征管软件的兼容性和差异性,充分考虑到城乡有别、税源的集中与分散有别,经济发达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有别的实际情况,逐步修改完善统一征管软件,以避免征管软件与征管实际不相适应, 影响 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数据处理中心。数据的集中是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证,是实施 科学 管理的基础。“集中征收”的关键是税收信息的集中,其实质应是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集中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税务机关在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税服务;税务机关通过数据处理中心可以获得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经济信息和情报,可以监控各项税收征管和职能的执行情况。税收征管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数据信息,通过网络能够准确、自动地

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篇(8)

(一)税制变迁对制度安排的路径依赖成本

新一轮税制改革制度安排的路径依赖在一般意义上表现为制度变迁过程中的成本,更深层次的表现为在制度变迁中因解决各种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冲突而付出的代价,也可表述为摩擦成本。

1.潜在纳税人利益集团的利益。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基本特征为:在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稳定的前提下,在年度和税种之间统筹安排增税和减税的改革措施,实行结构性调整的税制改革。其一,这种增税和减税相结合的结构性税制改革,使一部分纳税人因税负降低而取得利益,另一部分纳税人则利益受损。比如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农业税,提高了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这会使相应的纳税人得到利益;未来可能开征的物业税,将会增加一部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其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内资企业因所得税税率降低而整体税负下降,外资企业却因部分税收优惠被取消而获利减少,产生心理失衡,因而可能减少在我国的投资。

2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利益。新一轮税制改革带来的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益问题表现为:其一,结构性调整的税制改革使税收收入在一定期间相对下降可能会给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带来压力,这种压力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如何化解,比如增值税的转型改革,将会形成中央和地方的利益矛盾;其二,由于新一轮税制改革将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税种的重新划分,致使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形成利益博弈局面。

3.多种利益集团的利益。在税制改革过程中,除了涉及上述利益集团的利益外,还会出现多种利益集团共同博弈的问题。以我国开征燃油税为例,作为“费改税”的改革措施,政府早就提出了改革设想,并制定了改革的方案。但时至今日燃油税仍未开征,除了近年来油价上涨的原因外,重要的原因在于与该项改革有关的原有利益主体不愿放弃既得利益。在利益均衡没有打破的状况下,博弈的结果只能表现为路径依赖。

(二)完善税收征管环境及提高税收征管能力的成本

1.税制变迁及税制运行过程中的社会环境。税制变迁及税制运行过程中税务部门征管的社会环境,即税制变迁的外部环境决定着税收征收成本和税制变迁成本。主要包括:其一,公民纳税意识。良好的公民纳税意识,是新税制运行正常的条件。其二,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化程度。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化程度是指财务会计核算体系的完善程度,这将决定纳税人有关经济业务反映信息的真实程度,决定纳税申报的真实程度,决定新税制运行的效果和成本。其三,社会信息管理水平。税收征收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主要取决于社会化信息共享程度。只有在国家统一立法之下,达到社会化信息共享,税务部门对纳税人与纳税相关的经济业务信息分析和控制才能有可靠来源,保证税源监管到位。其四,社会金融管理水平。在没有完备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之下,大量的现金交易,使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资金流无法控制,一方面会形成地下经济,另一方面会产生税收流失,使税制变迁的随机成本上升。

2.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能力。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能力,实际上是税制及税制变迁的征管内部环境,新一轮税制改革必须考虑对这种能力的路径依赖。税收征管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因素:其一,税收征管模式。它是税务部门为了实现税收管理目标,由税收征管中的征管组织机构、征管人员、征管形式等要素相互作用形成的组织形式。科学规范的税收征管模式,表现为税务部门较高的征管能力,将降低新税制的运行成本。其二,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对纳税人偷逃税问题的控制主要取决于税务部门获取信息的渠道和质量,以及对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的手段和水平。其三,税务人员工作努力程度。税收制度能否有效执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人员的执法能力、政策水平以及工作自觉性。

(三)政府对新制度规划设计的费用

因为制度变迁是用新的制度替代旧的制度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对新的制度进行设计,对制度变迁的过程进行规划,并按照一定的程序组织实施.使制度建立起来并开始运行,在这个过程中直接和间接发生的一切费用,都构成制度变迁的成本。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成本中制度规划设计的费用主要包括:新税制的设计费用,即为制度设计进行论证和调查研究的费用;新税制提案设计费用等。

(四)纳税人在新一轮税制变迁中的遵从成本

在新一轮的税制改革中。纳税人对新税制必须重新学习、认识和理解,支付一定的培训费用,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同时纳税人必须更新财务核算软件等等。这一切都将构成实施新税制改革的遵从成本。

二、把握时机,全面推进改革,降低税制变迁成本和路径依赖

(一)全面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减少新一轮税制改革中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摩擦成本

新一轮税制改革涉及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益调整,为了平衡由于税制改革产生的利益不均.需要配套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和转移支付制度等相关改革,以保证税制改革的进程和成效。与新一轮税制改革同时推进的分税带财政体制改革,应根据社会和经济事务管里责权的划分,在逐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工和职责的基础上,在同-税政的前提下,明确界定税权,统筹兼顾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二)把握税制改革时机,降低新一轮税制改革制度变迁的随机成本

为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避免年度之间财政收入的大起大落,税制改革措施的推出应在收入的增减方向和时间的进度安排上统筹协调。这种协调既体现在一个税种内部,也体现在不同税种之间。对单个税种,在全方位改革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可以对某些税种要素进行局部调整,逐步予以推进。对于不同税种,在综合考虑改革的迫切性和对财政收入的影响的基础上,合理进行搭配,选择恰当时机予以实施。通过这种策略性的安排,财政上耗用的只是机会成本,而税制改革的力度和财政的承受能力能较好地统一起来,确保税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篇(9)

(一)税制变迁对制度安排的路径依赖成本

新一轮税制改革制度安排的路径依赖在一般意义上表现为制度变迁过程中的成本,更深层次的表现为在制度变迁中因解决各种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冲突而付出的代价,也可表述为摩擦成本。

1.潜在纳税人利益集团的利益。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基本特征为:在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稳定的前提下,在年度和税种之间统筹安排增税和减税的改革措施,实行结构性调整的税制改革。其一,这种增税和减税相结合的结构性税制改革,使一部分纳税人因税负降低而取得利益,另一部分纳税人则利益受损。比如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农业税,提高了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这会使相应的纳税人得到利益;未来可能开征的物业税,将会增加一部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其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内资企业因所得税税率降低而整体税负下降,外资企业却因部分税收优惠被取消而获利减少,产生心理失衡,因而可能减少在我国的投资。

2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利益。新一轮税制改革带来的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益问题表现为:其一,结构性调整的税制改革使税收收入在一定期间相对下降可能会给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带来压力,这种压力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如何化解,比如增值税的转型改革,将会形成中央和地方的利益矛盾;其二,由于新一轮税制改革将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税种的重新划分,致使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形成利益博弈局面。

3.多种利益集团的利益。在税制改革过程中,除了涉及上述利益集团的利益外,还会出现多种利益集团共同博弈的问题。以我国开征燃油税为例,作为“费改税”的改革措施,政府早就提出了改革设想,并制定了改革的方案。但时至今日燃油税仍未开征,除了近年来油价上涨的原因外,重要的原因在于与该项改革有关的原有利益主体不愿放弃既得利益。在利益均衡没有打破的状况下,博弈的结果只能表现为路径依赖。

(二)完善税收征管环境及提高税收征管能力的成本

1.税制变迁及税制运行过程中的社会环境。税制变迁及税制运行过程中税务部门征管的社会环境,即税制变迁的外部环境决定着税收征收成本和税制变迁成本。主要包括:其一,公民纳税意识。良好的公民纳税意识,是新税制运行正常的条件。其二,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化程度。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化程度是指财务会计核算体系的完善程度,这将决定纳税人有关经济业务反映信息的真实程度,决定纳税申报的真实程度,决定新税制运行的效果和成本。其三,社会信息管理水平。税收征收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主要取决于社会化信息共享程度。只有在国家统一立法之下,达到社会化信息共享,税务部门对纳税人与纳税相关的经济业务信息分析和控制才能有可靠来源,保证税源监管到位。其四,社会金融管理水平。在没有完备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之下,大量的现金交易,使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资金流无法控制,一方面会形成地下经济,另一方面会产生税收流失,使税制变迁的随机成本上升。

2.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能力。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能力,实际上是税制及税制变迁的征管内部环境,新一轮税制改革必须考虑对这种能力的路径依赖。税收征管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因素:其一,税收征管模式。它是税务部门为了实现税收管理目标,由税收征管中的征管组织机构、征管人员、征管形式等要素相互作用形成的组织形式。科学规范的税收征管模式,表现为税务部门较高的征管能力,将降低新税制的运行成本。其二,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对纳税人偷逃税问题的控制主要取决于税务部门获取信息的渠道和质量,以及对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的手段和水平。其三,税务人员工作努力程度。税收制度能否有效执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人员的执法能力、政策水平以及工作自觉性。 (三)政府对新制度规划设计的费用 因为制度变迁是用新的制度替代旧的制度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对新的制度进行设计,对制度变迁的过程进行规划,并按照一定的程序组织实施.使制度建立起来并开始运行,在这个过程中直接和间接发生的一切费用,都构成制度变迁的成本。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成本中制度规划设计的费用主要包括:新税制的设计费用,即为制度设计进行论证和调查研究的费用;新税制提案设计费用等。

(四)纳税人在新一轮税制变迁中的遵从成本

在新一轮的税制改革中。纳税人对新税制必须重新学习、认识和理解,支付一定的培训费用,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同时纳税人必须更新财务核算软件等等。这一切都将构成实施新税制改革的遵从成本。

二、把握时机,全面推进改革,降低税制变迁成本和路径依赖

(一)全面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减少新一轮税制改革中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摩擦成本

新一轮税制改革涉及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益调整,为了平衡由于税制改革产生的利益不均.需要配套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和转移支付制度等相关改革,以保证税制改革的进程和成效。与新一轮税制改革同时推进的分税带财政体制改革,应根据社会和经济事务管里责权的划分,在逐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工和职责的基础上,在同-税政的前提下,明确界定税权,统筹兼顾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二)把握税制改革时机,降低新一轮税制改革制度变迁的随机成本

为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避免年度之间财政收入的大起大落,税制改革措施的推出应在收入的增减方向和时间的进度安排上统筹协调。这种协调既体现在一个税种内部,也体现在不同税种之间。对单个税种,在全方位改革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可以对某些税种要素进行局部调整,逐步予以推进。对于不同税种,在综合考虑改革的迫切性和对财政收入的影响的基础上,合理进行搭配,选择恰当时机予以实施。通过这种策略性的安排,财政上耗用的只是机会成本,而税制改革的力度和财政的承受能力能较好地统一起来,确保税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篇(10)

XX年年国税工作要点

实施五大战略 推进国税工作   XX年工作思路 XX年工作思路(讨论稿)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新目标,为税收工作指明了方向;总局提出的深化税收改革、加强税务基层建设、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等新要求,是基层税收工作的重心;税收征管工作中出现了市场主体民营化、税源主体城市化的新趋势,是国税工作面临的新挑战;认真解决当前国税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新矛盾,是新一年工作中必须努力和加强的重点。 基于对形势的判断分析,按照总局提出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当前国税工作实际,XX年,我市国税工作要紧紧围绕新时期税收工作的主题,以提高税收工作能力和征管工作质效实为目标,建立税源监控、执法保障和绩效考评体系,着力优化资源配置、税收服务、工作环境、育人机制。 (一)紧扣工作主题。 新时期税收工作的主题就是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这一主题科学总结了税收工作的规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税收工作的核心。它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切实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紧扣税收工作的主题,要正确把握治税与带队的统一、把握抓改革与抓管理的统一,坚持连续性和创新性的统一,坚持前瞻性与阶段性的统一,使国税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得到提高。 (二)实现两个提高。 一是提高税收工作能力。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要求,以提高领导班子的治税带队能力、国税干部的聚财执法能力、国税系统的高效征管能力为重点,全面提升基层税务部门的整体税收工作能力。 二是提高征管质效。要树立科学管理、依法管理和民主管理的新理念,突出科学化、精细化两大特征,实现执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的目标。 (三)构建三大体系 一是建立税源监控体系。以使税款实征数不断接近法定应征数为标准,进一步强化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税收监管,大力开展纳税评估,加强税收与经济的比对分析,继续完善以“六率”为重点的收入质量考核,建立重点税源监控体系、税收信用体系和税收管理员制度体系。 二是建立执法保障体系。以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为标准,以治内与治外相统一、治税与治队相统一为要求,以推行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为重点,以税收信息系统的机控作用为载体,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形成对权力运行的监控体系。 三是建立绩效考评体系。以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结构优化、绩效显著为标准,以强化激励约束为手段,继续深化劳动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能级+绩效”管理办法,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主要内容的客观公正、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 (四)、着力四个优化 一是以提高能力为核心,优化育人机制,实施人才兴税。发展靠人才支撑,政绩靠人才创造。实施人才兴税,是新形势下税收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国税工作顺应时展要求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必须要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强化人才为本的理念,以解决人才总量不足和人才结构不优的突出矛盾为重点,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的“六种能力”,为不断推进国税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证。首先要继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把学习作为提高能力基础,全面推行述学评学制、任期目标责任、年度理论业务考试制,建立完善班子建设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奖惩机制和对空缺职位的竞争上岗制度,提高领导干部管理带队能力;其次建立一个“全员学习+分层培训+能手考试”的人才培育体系,全面提高队伍的税收管理、税收服务和科技应用能力;第三是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优化劳动组合,建立“能职匹配+双向选择”的人力资源管理格局,把人员压力转化为人才优势。建立人才激励机制,探索建立能级管理制度,继续开展能手竞赛活动,形成竞争择优的人才选拔机制。 二是以提高征管质效为重点,优化资源配置,推进科学管理。科学管理是基础,是优化征管资源配置、提高征管效能的总抓手,也是有效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根本途径。我们必须把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理念拓展到整个税收工作的全过程,以此推动全局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力求实现税收管理的新突破。首先是优化征管流程,以环节制约为重点,全面推行专业化管理;以流程控制为核心,积极推进业务重组。其次是整合信息资源。要以纳税“一户式”税管理为契机,实现所有信息系统之间有效链接和数据实时共享,不断提高信息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最大程度地支持税收征管;建立统一的电子办税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宽纳税申报和税款缴库渠道,不断提高办税效率,以方便征纳、降低征纳成本。 三是以执法为民为宗旨,优化税收服务,发挥税收调控职能。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以发挥税收的财政和调控职能,为发展社会主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充足的财力为保障。全面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必须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确保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发挥税收调节经济、调节分配的作用,为支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首先是牢固收入中心意识,坚持依法征税,搞好收入分析,抓住重点税源管理,不断改进收计划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稽查职能作用,大力清缴欠税,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其次,不断提高依法治税的能力,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折不扣的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发展;第三、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以方便征纳、降低征纳成本为标志,逐步拓展完善“一窗式”管理模式的服务功能,继续完善“一站式”服务,推行“一次式”稽查,拓展纳税服务领域,不断提高税收服务水平。 四是以文明高效为目标,优化工作定位,推进国税基层建设。基层税务部门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推动者和实践者,加强基层建设是围绕税收工作主题,做好各项税收工作的基础。在建设理念上,正确理解新的新时期税收征管模式的实质,突破传统征管模式下的思维定势,用科学、现代、先进的理念驾驭基层建设实践;在建设内涵上,坚持基层工作的正确定位,进一步推行税款集中征收、硬件集中建设、信息集中处理、人员集中办公。在建设目标上,以构建学习型组织、法治型部门、服务型机关、文明型单位、数字型基层为着力点,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推进基层两个文明的协调发展,建立良性互动的新型征纳关系,营造齐抓共管的税收法治环境,塑造勤廉高效的国税形象。 实施五大战略 推进国税工作(XX年国税工作要点) 面对新的形势和历史赋予我们新的使命,国税工作要实现长远发展,就要顺应社会发展的潮流,不断深化改革,大力实施兴税强税战略,进而推动国税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今后,我市国税系统将重点实施五大战略: 第一、按照系统化的要求,实施改革强税战略。国税部门要强化税收的聚财职能,促进税收经济的协调发展,必须系统化、全方位的进行国税工作改革。一是要积极推进新一轮的税制改革。国家新一轮的税制改革方案正在酝酿之中,税制改革的深化必将更好地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国税部门首要的任务是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充分准备,确保税制改革的顺利到位。 二是要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税制改革必然带动征管改革,今后征管改革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要建立一个高质量、高效率的运行机制,主要应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协调配合机制、竞争机制、信息传导机   1  

制和考核机制。下一步征管改革的主要任务就是实现信息化和专业化相结合的税收管理。适应信息化的要求,加快征管业务重组和优化,科学设计征管流程,在此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基层征管机构改革,健全税收征管组织体系。按照专业化的要求,科学设定征管各环节的职责分工,明确征收、管理、稽查各个环节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健全岗责体系,并切实加强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之间的衔接和工作协调。 三是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我市国税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创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建立一套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激励机制,形成了套制度完备、纪律严明、群众参与的监督体系,从而实现人事管理工作的四个突破,即在落实群众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方面有新突破;在疏通“出口”,实现干部能下方面有新突破;在健全干部监督工作的各项制度,保证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方面有新突破;在激发干部活力,调动干部积极性方面有新突破。 第二、按照体系化的要求,实施依法治税战略。依法治税是税收事业发展的历史选择,是新时期税收工作的必由之路。实施依法治税战略,必须建立协调完备的税收法律体系、规范有效的税收执法体系、保障有力的税收司法体系。作为市一级国税部门,依法治税的关键是把治内与治外相统一、治税与治队相统一,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用的监督管理机制,努力实现三大目标: 一是实现税收执法的全方位规范。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论证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对原机构设置、岗位职责、执法责任进一步理顺、细化和明确,构筑与新时期依法治税工作相适应、职权清晰、运作高效的税收管理机制。 二是实现税收执法的全过程控制。重点是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关口前移,加强过程控制,变事后检查发现问题被动整改为提前主动控制。一方面要充分发挥ctais软件监控作用,建立岗位衔接、资料传递和岗位间执法责任承接制度,形成岗位间环环相扣,相互监督制约的执法过程控制系统,制约税收执法权,解决执法随意性。另一方面,要实施执法剖析制度。定期对管理单位执法情况进行抽样剖析,从税务登记、税款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严格依据工作流程,岗位职责,进行内部执法检查,进而把执法检查到岗,责任追究到人,使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都能得到有效地控制和制约。 三是实现税收执法《2》

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篇(11)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税务系统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不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有力提升了税收治理效能。但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与纳税人缴费人的新期待相比,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的税收征管仍有一定差距,必须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我国税收征管制度更加完善,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近年来,重庆市两江新区税务局打造纳税服务数字化管理平台。图为税务工作人员通过办税服务厅LED屏幕实时分析前台各个环节的办税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供图

 

更好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

 

多次强调,要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并对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出明确要求。党的五中全会和“十四五”规划纲要都对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推动税收征管现代化作出部署。税收征管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征管效能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税务部门的职责进一步拓展,由“征税为主”向“税费皆重”转变,服务的纳税人缴费人有13亿之多,税收工作更广泛深入地融入国家治理的各个方面。深入贯彻落实好《意见》集成推出的一系列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改革举措,必将有力促进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升,加快税收现代化步伐,为税收更好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顺应纳税人缴费人期盼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要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税务部门离市场主体最近,为老百姓服务最直接,是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频度最高、联系最紧密的政府部门之一。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执法部门在权益维护、服务供给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出新的更高要求。通过贯彻落实《意见》,特别是大力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把执法和监管寓于服务之中,解决好纳税人缴费人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必将进一步顺应人民群众期盼,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